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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扣環節設置不合理造成重復征稅營改增之后,在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企業在向租賃公司轉讓有形動產時,不征收增值稅,所以承租方企業無法向租賃公司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在計算這項業務的銷項稅額時,租賃公司因為沒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抵扣進項稅。從而導致公司在購置有形動產和售后回租業務過程中兩次繳納17%的增值稅,造成增值稅重復征稅。由于抵扣環節設置不合理,造成融資租賃公司在售后回租業務中出現重復征稅,增加了融資租賃業的稅負。
(二)即征即退的優惠政策難以落實營改增后,國家稅務總局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1]111號文),規定有資質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的融資租賃服務,若其增值稅的實際稅負超過了3%,則對其增值稅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然而即征即退需要經國家有關部門的層層審批并且需要企業提供相關實際稅負的明確憑證,對于急需資金周轉的融資租賃企業來說,這一過渡性政策難以落實,不利于減輕企業稅負。
(三)飛機租賃業的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有待細化根據75號文,對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注冊的國內租賃公司或其子公司,經國家相關部門批準從境外購買25噸以上(空載重量)并以融資租賃的方式租給國內航空公司的飛機,按照規定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該文只規定了飛機租賃業按照規定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這一政策還有待于細化,這樣自貿區飛機租賃業才能真正享受到增值稅的優惠。
二、國外融資租賃業稅收政策先進經驗及其借鑒
(一)加速折舊制度日本和美國都針對融資租賃中的有形動產計提折舊規定了加速折舊制度,以扶持融資租賃業發展。美國的《55-045號稅務裁決》明確界定了“真實租賃”②,其中規定凡是符合真實租賃條件的出租人都可根據稅法的規定享受設備投資加速折舊等優惠,并且在聯邦所得稅的核算中,租金可以作為費用扣除。日本稅法規定,可以提前完成法定折舊,企業可延期納稅,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這樣設備的更新損失降低,通貨膨脹的風險減少,確保了融資租賃企業資金充足。③
(二)投資抵免政策美國對融資租賃業的主要優惠政策為投資抵免政策,1962年,美國《投資抵免法》規定在購買設備的當年,出租人可以按一定百分比,通常是百分之十左右從其應稅收入中抵免投資設備的支出,這大大降低了設備的初始成本,從而增加融資租賃企業的盈利空間。英國曾于1970年實施了與美國投資抵免政策相仿的稅收減免,即融資租賃的頭年投資減稅。
(三)減值減稅制度英國對于融資租賃業最典型的稅收優惠政策是減值減稅制度,于1986年正式實行25%的減值減稅制度。其規定:除了售后回租、設備出租企業與賣主有關聯關系、非當年購入設備或者頭年已經減稅的情形以外,25%逐年減值減稅制度適用于所有類型的廠房和設備投資。
(四)呆賬準備金制度呆賬準備金制度是日本對融資租賃業采取的獨特地稅收政策。日本,對融資租賃業征收的是消費稅,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兩種形式。在日本,融資租賃必須是全額性償付,即租金總額至少占到出租人全部投入的百分之九十,同時在租賃期間,承租人無權解除或者撤銷租賃合同。根據日本稅法對融資租賃業的規定,當承租人無法償還融資租賃企業資金時,其數額作為呆賬損失在計入年度損失額中,不計為應稅所得額,從而使融資租賃企業獲得稅收優惠。
三、營改增背景下自貿區融資租賃業的稅收政策的完善建議
(一)優化稅率設置環節,適用較低稅率稅率是指稅法規定的納稅人的應納稅額與計稅依據直接的比例,是法定的計算應納稅額的尺度,體現了國家征稅的深度④,稅率的合理設置應兼顧國家財政需要與納稅人的實際承受能力。在稅基沒有變化的情況下,營改增后融資租賃業的稅率上升了12%,稅率設置偏高。建議調整自貿區融資租賃業營業稅稅率,主要是降低稅率。營改增后國家在自貿區采取兩檔稅率,融資租賃業的增值稅稅率為17%,其他現代服務業的增值稅稅率為6%,因此建議統一采取一檔稅率,即對融資租賃業也適用6%的稅率,以減輕融資租賃業稅負,推動自貿區融資租賃業穩健發展。
(二)完善抵扣環節,消除重復征稅融資租賃業務是以資金融通為主要內涵的金融業務,為資金密集型的金融行業,融資租賃公司也應歸類于非銀行金融企業,應該把融資租賃歸于金融保險業,簡單將其歸入交通運輸等現代服務業是不科學的。建議對于融資租賃業制定與金融保險業相同的稅收政策,在售后回租業務中,融資租賃企業提供融資性回租服務時,對融資租賃企業所取得的租賃收入的本金不征收增值稅,只對利息的差額征收增值稅,這樣就保持了納稅基數與營改增相比不變,從而消除了融資租賃業售后回租業務中的重復征稅。
(三)取消即征即退政策,采取設備加速折舊方法營改增后,國家規定了即征即退的過渡性增值稅優惠政策。但該政策實際可行性欠佳,對減輕企業經營成本沒有顯著作用,建議在采取前述稅收改革措施的基礎上,取消“實際稅負超過3%部分即征即退”政策,而采取設備加速折舊方法。融資租賃業務通常合同期較長,設備使用年限也比較長,對投資設備所采取的折舊方法直接關系到融資租賃企業的成本與收益。為了扶持融資租賃業的發展,在設計折舊政策時,理應采取有利于融資租賃企業的折舊方法。建議借鑒美國、日本稅法中的加速折舊方法,使自貿區融資租賃企業實現資金融通、享受到資金時間價值,從而推動自貿區融資租賃業發展壯大。
(四)明確飛機租賃業稅收優惠政策,采取投資抵免政策75號文對機租賃業規定了稅收優惠政策,但還尚待進一步明確。我國民航業發展的巨大需求,明確飛機租賃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迫在眉睫。中國天津東疆保稅港區對機租賃業采取了特殊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值得自貿區借鑒。根據國務院批復的《天津北方國際航運中心核心功能區建設方案》,注冊于東疆保稅港區的國內租賃公司或其子公司,經國家相部門批準從境外購買的25噸以(空載重量)上并以融資租賃的方式租給國內航空公司的飛機,征收4%的進口環節增值稅。建議借鑒東疆飛機租賃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對在上海自貿區內的飛機租賃業征收4%的進口環節增值稅。同時借鑒美國稅法,對自貿區飛機租賃業進行扶持,采取投資抵免政策,允許融資租賃公司在出資購入飛機的當年按適當百分比從其應稅收入中抵免投資飛機的支出,減少飛機的初始投資成本。
(五)借鑒其他稅收優惠政策,建立融資租賃業稅收優惠的長效機制我國融資租賃業尚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其發展潛力巨大,需要有著良好的政策環境。建議在采取上述稅收制度的基礎上,借鑒國內外融資租賃業先進的稅收政策,結合我國自貿區的實際情況,建立融資租賃業稅收優惠的長效機制。建議借鑒英國減值減稅制度,實行有形動產使用當年的減稅制度,一律按25%逐年減值減稅,同時借鑒日本,建立呆賬準備金制度。
關鍵字:金融租賃業,稅收制度,歷史沿革
一、我國金融租賃業稅收制度變遷
我國金融租賃業稅收制度隨著金融租賃業發展而變化,是推動和規范金融租賃業發展的一大支柱。我國融資租賃業起源于80年代,發展經歷了三個時期,不同時期融資租賃業稅制也呈現不同的特征。
(一)高速成長期的稅收政策(1981-1988)
1981年到1988年,是金融租賃業的高速成長期,這一時期的金融租賃業始于利用外資,初衷是開展國際融資。與之相對應,我國關于融資租賃的稅收政策集中于外資融資租賃方面,主要是完善了融資租賃業務的關稅政策。融資租賃業關稅按照風險收益的真正承擔者為納稅義務人的“實質”原則制定,對融資租賃出口的機械設備復運進口免稅,對融資租賃進口的貨物繳稅,與大多數發達國家對融資租賃業稅制遵循了相同的原則,有利于國際融資。
(二)行業整頓期的稅收政策(1988-2000)
從1987年到1996年,金融租賃行業出現盲目擴張的亂象,1997年到2000年,隱患爆發,許多企業很難正常經營。金融租賃業的這種病態是由我國在法律、稅收、監管和財會準則不健全造成的。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融資租賃業的營業稅制度框架建立起來,將融資租賃業界定為“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歸入金融保險業稅目,稅率5%,計稅依據為“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后的余額”。1995年兩項通知規定只有“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的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才能按照金融租賃征收營業稅。意在提高金融租賃市場整體的規范性和專業性,配合金融租賃行業整頓。2000年對兼營融資租賃業務的信托公司、財務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的融資租賃業務規定: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征收增值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按照營業稅稅目“租賃”征收營業稅。其他企業沒有合法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權利。
(三)恢復活力期的稅收政策(2000-至今)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會計準則――租賃》、《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出臺以及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的增加,我國金融租賃業開始恢復活力,金融租賃業稅收制度進一步完善。
(1)壞賬準備稅前扣除制度的規范
金融租賃業所得稅的壞賬準備稅前扣除制度經歷了一個曲折的發展過程。早在1991年我國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融資租賃應收租賃款一定比例的壞賬準備可以稅前扣除,2003年起國內金融租賃企業應收租賃款1%的壞賬準備也可以扣除,但2008年《企業所得稅法》頒布之后,這些扣除都廢止了,直到2012年應收租賃款的壞賬準備稅前扣除才重新確立。
(2)投資抵免稅收優惠的完善
我國最早的投資抵免優惠是1999年規定的特定項目國產設備投資的抵免規定,但是由于規定中沒有對融資租入設備是否適用本規定作出說明,在稅務部門的實際操作中,通過融資租賃方式改造國產設備不能享受投資稅收抵免。2007年針對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出臺了一項投資抵免規定,2009年特意明確融資租入設備享受抵免優惠。
(3)稅制改革改革中融資租賃行業的稅制完善
消費型增值稅改革之后,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購進設備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因而使融資租賃業陷入困境。融資租賃企業試圖通過售后回租使承租方能夠享有抵扣進項稅的稅收收益,然而承租企業購買設備出售給出租方時按照新增值稅法仍需繳納增值稅。2010年出臺的售后回租業務的公告,以售后回租業務中資產所有權及其風險報酬未轉移為依據,判定售后回租中“售”的收入不確定為銷售收入,因而不納增值稅。但這一問題的真正解決需要的營改增,上海的融資租賃業已經納入營改增試點,融資租賃業的稅制如何與我國的稅制改革相協調將需要不斷的實踐總結。
二、我國融資租賃業稅收制度的研究方向
雖然我國融資租賃業稅收制度發展一直緊跟融資租賃業發展的腳步,但我國融資租賃業的稅收制度仍存在著一些需要仔細論證的地方。
1、投資抵免政策
投資抵免是英、美等國推進融資租賃業發展的重要手段,而我國的投資抵免范圍小,抵免力度小,因此有必要對我國的投資抵免政策進行進一步論證,制定更多合理的投資抵免政策。
2、折舊政策
我國是承租方提取折舊的,租金按照設備全價計算,而如果出租方提取折舊,租金按折余來計算,出租方將少交相當金額的營業稅。國際上許多國家是出租方提取折舊,因此有學者建議我國應改由出租方提取折舊,減輕融資租賃企業稅負,從而促進融資租賃業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融資租賃;營改增;影響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9.38 文章編號:1672-3309(2013)09-81-02
2013年5月24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了《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以下簡稱“37號文”),該通知明確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營改增”試點,融資租賃行業作為現代服務業的一種也被納入此次“營改增”試點范圍中。
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有形動產租賃業務活動,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有形動產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權按照殘值購入有形動產,以擁有其所有權,不論出租人是否將有形動產殘值銷售給承租人,均屬于融資租賃。
我國的融資租賃行業起步時間較晚,市場滲透方面也遠不及歐美等發達國家,但是隨著融資租賃在經濟中的重要性不斷提高,融資租賃行業逐步呈現出大踏步發展的趨勢,截至2013年2季度,租賃業務總量已接近2萬億,融資租賃行業已成為我國經濟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37號文后,融資租賃行業的稅額計算以及稅收繳納發生重大變化,因此,分析研究“營改增”對融資租賃行業的影響并提出相關建議,具有重要意義,
一、稅率與稅基雙雙增加
“營改增”之前,融資租賃行業適用于5%的營業稅稅率,稅基為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扣除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之后的余額,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擔的貨物的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和貸款利息。
“營改增”之后,融資租賃業務適用于17%的增值稅稅率,稅基為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扣除出租方承擔的有形動產的貸款利息、關稅、進口環節消費稅、安裝費和保險費,扣除項目比“營改增”之前取消了貨物的購入價和運雜費,導致稅基上升。
“營改增”前后,融資租賃企業稅負變化舉例如下:
假設甲融資租賃公司根據承租人的要求,購買了一套機器設備,價值1000萬元,增值稅170萬元,支付安裝費、保險費等10萬元,甲融資租賃公司與承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租賃期限四年,每年租金400萬元,承租人向甲融資租賃公司支付的手續費為租金總額的5%。交易過程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甲融資租賃公司收取的全部價款為400×4×(1+5%)=1680萬元;
甲融資租賃公司息差為1680-1000-170-10=500萬元
“營改增”之前,甲企業需繳納營業稅=500×5%/4=6.25萬元;“營改增”之后,甲企業需繳納增值稅=[(1680-10)/(1+17%)×17%-170]/4=18.16萬元;“營改增”之后融資租賃企業應繳稅額大幅增加。
從稅負上看,由于稅負為納稅人繳納的稅額占納稅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比例,因此,“營改增”之前,甲企業稅負=6.25/[400×(1+5%)]=1.49%;“營改增”之后,甲企業稅負=18.16/[400×(1+5%)]=4.32%,稅負上升。
二、稅收優惠政策效果有限
針對融資租賃企業“營改增”之后稅負大幅增加的情況,37號文中規定了增值稅即征即退的優惠政策,即對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的一般納稅人,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從上例看,甲企業的增值稅實際稅負為4.32%,按照稅收優惠政策,可退稅[400×(1+5%)]×(4.32%-3%)=5.54萬元,甲企業的實際應繳稅額為18.16-5.54=12.62萬元,仍高于“營改增”之前甲企業繳納的營業稅額。
另外,該優惠政策僅適用于增值稅,并不適用于隨營業稅和增值稅附征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因此,由于稅額增加而導致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相應增加的部分無法享受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進項稅抵扣存在不確定性
增值稅稅法規定票據流、資金流、貨物流必須一致,進項稅才允許抵扣,但在直接租賃業務中,租賃公司出于對風險管理、租后管理的要求,更希望將租賃物貨款支付給承租人,由承租人根據供貨進度支付給租賃物供應商,從而導致票據流、資金流和貨物流不一致,進項稅無法抵扣,租賃公司繳納的增值稅大幅增加。
另外,如果租賃物供應商為小規模納稅人,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融資租賃公司也無法抵扣進項稅。
四、對回租業務產生不利影響
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將租賃物出售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租賃物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刈鈽I務是目前融資租賃行業最主要的業務模式,其中金融租賃公司回租比例更是高達80%以上。
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向融資租賃公司出售租賃物屬于融資,不屬于銷售行為,因此承租人無法向融資租賃公司就租賃物出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自“營改增”開始試點工作以來,北京、上海等試點地區的融資租賃公司針對回租業務無法取得承租人開具的租賃物采購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在實務中采取了僅對租息部分向承租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租賃物本金部分僅開具收據的做法,即僅對租息部分繳納增值稅。這一做法曾得到各地主管稅務部門的默許,但并未明文規定對此予以明確。2013年7月底,山東省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政策指引》中指出,售后回租業務中試點納稅人向承租方收取的租金中包含的設備本金部分也作為銷售額的一部分,一并征收增值稅。之后,上海地區也頒布類似通知,要求自2013年8月1日起,不論新老增值稅租賃合同,必須對收到的租金(含本金)全額繳納增值稅。根據最新的稅務解釋,回租業務租賃物本金部分應繳納增值稅,這將導致回租業務增值稅額大幅增加,即便能夠順利拿到實際稅負超過3%部分的退稅款,回租業務承擔的稅負也將遠遠超過其盈利空間。在各類租賃公司中,金融租賃公司盈利能力最強,但其總資產收益率也僅在1.5%左右,新的回租稅務政策必將導致回租業務巨額虧損,這將對融資租賃公司造成沉重的打擊。
五、對策及建議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本次“營改增”對融資租賃行業帶來了一定的挑戰,尤其是對融資租賃公司的售后回租業務影響巨大,若回租業務的稅務解釋全國鋪開,則融資租賃行業快速發展的勢頭必將大大減緩,業務規模急速萎縮,甚至可能會出現融資租賃公司虧損、關閉的情況。融資租賃作為我國經濟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是連接金融經濟與實體經濟的紐帶,符合我國目前金融應服務于實體的要求,因此,建議稅務部門與融資租賃公司積極采取相關措施,共同將稅制改革對融資租賃行業產生的不利影響降低到最小,保證融資租賃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一)優化稅收優惠政策
首先,建議以融資租賃公司的銷售凈額作為基數計算實際稅負,即增值稅稅負超過納稅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后的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依照前例,按照這種算法,甲企業實際增值稅稅負為500×3%/4=3.75萬元,比“營改增”之前繳納的營業稅減少,從而達到“營改增”降低企業稅負、激發企業活力的目的。
其次,建議將附加稅也納入稅收優惠的范圍內,即對隨增值稅附征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也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切實降低融資租賃企業的稅務負擔,同時也保持了稅收優惠政策的一貫性。
再次,建議提高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效性。根據37號文的規定,增值稅即征即退的優惠政策屬于過渡性政策,但為了融資租賃行業的持續發展,建議將這一優惠政策長期執行。同時,建議簡化退稅的審批程序,縮短退稅款的到賬時間,減少融資租賃企業的資金占用。
(二)盡快出臺“營改增”相關制度的實施細則
建議稅務部門充分考慮融資租賃企業的實際情況,對于售后回租業務,明確只對租金扣除本金后的租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本金部分只需開具收據,或者對售后回租業務出臺專門優惠政策,降低售后回租業務因無法取得租賃物采購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對融資租賃公司帶來的不利影響。
(三)轉變業務發展方向
針對售后回租業務稅負增加較多的情況,建議融資租賃公司重新定位業務模式,加強直接租賃業務和經營性租賃業務的開拓力度,研發和改進業務產品,逐漸實現由“類貸款”業務向真正的“資產租賃”業務轉型。
參考文獻:
[1]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Z].2013.
關鍵詞:營改增;中小企業;融資租賃
在整個國民經濟的收入體系中,稅收占據了很大的一塊份額。稅收的種類以及稅率的調整都將對涉稅行業或領域造成深遠的影響。一直以來,全世界國家政府部門都在探討如何做到將稅“應收盡收”的同時,最大限度的發揮稅收對國民經濟的刺激和宏觀調控的作用。營業稅改增值稅并不是一個最近才有的改革,西方國家早在上個世紀的50年代就嘗試將過往的營業稅改為增值稅來進行征收,從而避免征稅過程中出現的重復征稽的現象和問題。我國鑒于當前的國民經濟發展的具體問題,在2012年8月將營業稅改增值稅的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交通運輸業和現代服務業的部分項目也納入了試改的范圍之中。稅制改革所覆蓋的地區也由上海向其它的10多個省市過渡和發展。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小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的活躍度與貢獻也在每年遞增,這一營改增稅制改革政策的出臺對其未來的發展,特別是對其融資租賃業務的開拓和決策的制定產生了一定的影響。本文將從營改增的具體改革內容出發,探討這一新的稅收政策對中小企業的融資租賃政決策的影響。
一、營改增的背景與內容
營業稅改增值稅是我國政府從經濟發展的全局出發,在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稅制設定和我國的具體經濟發展形勢和特點的基礎上而進行的一次有著深遠意義的試點嘗試。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思想的指導下,我國立足實際,大力加快經濟領域的體制改革,增大第三產業在整個國民經濟序列中的地位和比重。在營改增稅制改革的帶動下,第三產業也將迎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和有利條件。
營改增的具體內容主要體現在兩方面的變化。一方面是征收范圍的改變,另一方面是征收比率的改變。在上個世紀的80年代,我國進行改革開放的初期,我國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稅制征收的經驗,在汽車制造業和機械加工等領域進行了營業稅的試點征收。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在90年代,將增值稅的征收范圍擴大到勞務的領域,其中包括貨物的修理和深層次的加工。到了2012年,增值稅征收的范圍進一步擴大到所有的勞動服務和商品流通的范疇。到目前為止,這一新的稅收制度的改革可以說已經基本覆蓋到國民經濟的很多經濟領域,特別是以服務業為主要經營項目的第三產業更是基本做到了無縫覆蓋。
在國家相關稅務職能部門的試點與聽證后,將現行的營業稅征收改為增值稅的征收。其中征收的比率與現行的保持基本一致。一般將其分為百分之十七和百分之十三兩個稅收的征收檔。在此基礎上,根據納稅單位和個人具體行業的不同,國家稅務部門又額外的設定了另外兩個較低的征收檔:一個是百分之十一,一個是百分之六。需要指出的是,為了鼓勵和扶持第三產業,特別是信息服務業的發展,國家稅務部門對一些知識創新和文化宣傳等信息服務類領域執行的是最低征收檔百分之六的征收比例。對設計有形財產的租賃業務的征收比率是最高檔百分之十七。原先享有的營業稅減免的征收項目,現在改革為增值稅的減免,例如科技技術的轉讓等領域。在以下幾個增值稅的征收項目中,執行的是零率征收的政策。例如,國家有關企業和部門對國外提供的技術援助或者支持,其中包括工程設計與考察勘探等服務項目。營業稅的征收部門由國家稅務部門進行征收和負責,原有的營業稅在試點地區的征收仍然歸地方稅務部門來負責征收。
二、營改增的意義與影響
稅收作為我國國民收入的一項重要的來源,它的任何一點改革都會起到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影響。從營業稅改為增值稅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在稅收改革方面的一個重大舉措,這一舉措的意義也是非常深遠的。營業稅改為增值稅的稅收政策的執行對于整個國民經濟特別是中小企業的發展具有深遠的意義和影響。首先是,營改增有利于納稅人獲得更大的范圍的資金活動空間。舉例來說,在過去如果企業有從事跨境地區的貿易或者商品交換業務,那么該企業就需要向國家繳納一定比例的增值稅,該稅種的征收比率一般是百分之五??墒窃谛碌臓I業稅改增值稅的稅收政策中,該企業將有機會獲得減免增值稅繳納的稅收減免政策的照顧。除此之外,企業,尤其是制造業,在商品的流通服務過程中可以抵消一部分服務項目所產生的增值稅的繳納種類。
但是,從最新的國家稅務部門的統計結果顯示,這一營改增稅收政策的改革和實施具有兩方面的影響和作用。從好的方面來講,營改增發揮了避免重復征收的優勢,有效地降低了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稅收繳納負擔。例如,按照營改增政策中關于營業稅征收檔位的認定中,很多中小企業由于自身經營規模和范圍的原因,在繳納營業稅的執行檔位中是最低的百分之三的征收比率,這在很大程度上極大地降低了中小企業的經濟支出壓力,為企業的業務開展提供了資金方面的助力。另一方面,部分企業由于自身在經營項目及產品結構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原因,在具體的商業活動的開展過程中會很難取得國家稅務部門提供的增值稅發票,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增加企業的納稅負擔,同時,其中所涉及的一系列的稅票改革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和效應也會對國民經濟秩序的穩定與穩健發展構成一定的不利影響。
三、對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決策的影響
在探討營改增對中小企業的融資租賃決策的影響之前,我們有必要了解一下融資租賃的具體概念。簡單來講,就是在中小企業的發展過程中,為了最大限度的節約生產成本和降低資金的周轉難度,企業需要某一特定的商品或服務時,會通過向出租方租賃的方式來實現。這種出租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所有權歸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會通過分期付款的方式來實現對出租商品或服務使用權的擁有。在出租期滿以后,出租的商品或者服務,一般來說是歸承租方所有的。目前市場上比較流行有三種融資租賃的方式:直接、售后回租、杠桿租賃等等。這種融資租賃從本質上來說應該是一種通過融物的方式來實現融資的目的。
隨著營業稅改增值稅在全國重點范圍的試點和推廣,作為現代服務業的重要項目之一,融資租賃也作為試點的范圍之一。也就是由原來的流轉稅征收改為增值稅的征收。這種調整可以強化融資租賃業務的市場競爭力,并促進資金流轉鏈條的穩定性,從這個層面來講,在中小企業的營業稅改增值稅還是有很大的促進作用的。和以往不同的是,在營業稅改增值稅之前,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公司的納稅方式是通過繳納差額的方式來進行的。同時由于貨物的購買者是租賃公司,承租方最后得到的是租賃公司的增值稅發票,無法實現稅的正常的抵扣,這樣下來,整個增值稅的鏈條會出現不完整的現象。如果承租方要取得所租賃產品的增值稅發票需要擁有對所租賃貨物的所有權,這一點又違法了融資租賃的業務政策。所以,必須對中小企業的融資租賃業務的繳稅方式進行分類和重新劃齊,才有利于行業的健康發展。
中小企業作為我國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從某個層面來講,中小企業發展的健康與否對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影響。在我國,中小企業主要是那些小公司,小企業,他們在公司規模和產業結構等方面與其他的大型企業與公司相比,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但是,由于我國正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型的關鍵階段,占有市場經濟較高比重的中小企業,在我國的一些民生領域,尤其是一些產品的初級加工和服務業領域占有很大的發展優勢。因此,鼓勵和引導中小企業的健康順利地發展不僅是國家經濟稅收的必然要求,也是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持續發展,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中國目前依然處于經濟的轉型期,因此對于中小企業而言,各項政策都影響著企業的未來發展。那么,對于現行的營業稅改為增值稅的稅收政策的調整,對于中小企業的發展,特別是對于中小企業的融資租賃的決策產生哪些重要的影響呢?
首先,融資租賃對于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意義。根據國內著名的經濟調查公司數據顯示,在中小企業的發展過程中,最大的制約因素是資金的短缺。所以,在中小企業的發展過程中,解決資金的問題,特別是維持資金鏈的穩定性問題是他們在發展過程中所必須要考慮的問題。因此,企業一般會借助產品抵押的方式來實現企業發展過程中資金渠道的暢通。如果一個企業在發展中,缺乏強有力的資金的保障,那么整個企業的運營將會陷入很大的發展困境。在上個世紀末爆發的東南亞金融危機就給我們一個慘痛的教訓。加之,隨著經濟全球化發展的今天,競爭已經跨域全球,所有的產品和服務都面臨著巨大的危機和挑戰。在歐美發達國家最近有一個宣傳,可以從側面給我們一些啟發或者啟示。
在歐美國家的廣而告之的宣傳媒體中,曾經多次提到在世界一體化的進程中,發達國家的就業壓力正隨著人才的世界范圍內的流動而變得不斷地加劇。很多亞洲的精英成為了發達國家各行各業不可多得的人才,在這種競爭下,關于企業的發展與人才的流動,特別是高級別人才的選擇已經成為了很多公司所必須要慎重考慮的問題。通過歐美國家的這個宣傳,我們可以看到,未來的競爭已經不單單是某一個公司,或者是某一個集團的競爭,而是面向全球的競爭。隨著中國對外開放政策的不斷放寬,越來越多的外國企業會進駐中國,給我們帶來巨大的發展機遇的同時,也為我們帶來了巨大的挑戰。中小企業作為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實現他們自身的健康發展,幫助他們在未來的市場競爭中不斷地做大做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拓寬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盡可能地為其發展鋪平道路是我們國家下一步在政策制定與實施,特別是稅收政策的制定與實施方面需要考慮的重要問題。
其次,營改增對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決策的影響。按照現行的營業稅改增值稅的稅收政策,產品或服務在實際生產交易過程中產生了增值就要按照國家稅法相應的規定進行相應的繳納。目前,對于中小企業來說,融資的主要渠道是產品和服務的抵押,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為了提高企業資金的周轉周期,一般也會通過租賃業務來實現企業運營的順利開展??墒歉鶕F行的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政策來看,在中小企業的融資租賃的過程中,會因為產品或者服務在流通過程中的增值而需要繳納一定的增值稅。再加之,由于營改增試點的范圍和涉及的部門目前并沒有全面鋪開,很多中小企業在納稅過程中并不享受國家規定的相關的稅收減免政策,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業的資金壓力。因此,從這個層面上來說,營業稅改增值稅的國家稅收政策的改革與實施對于中小企業的融資租賃政策的發展還是有一定的不利影響。
最后,面對當前的營改增稅收政策的改革,中小企業應該從自己企業的發展實際出發,制定相關的應對政策。從企業發展的長遠角度考慮,調整企業的發展項目與發展方向,為未來的發展制定詳盡的企業發展戰略和具體業務發展模式。具體來說,為了應對國家關于以融資性為主要經營目的的回租業務的增值稅的政策的影響,中小企業應該從企業發展的大局出發,進行新的業務計劃的突破與改革,增加一系列的直租為主要經營業務的經營種類。盡最大力度的降低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所經受的新的稅收政策改革所帶來的影響。除此之外,為了中小企業自身的發展,要在企業的業務開展中,通過慎重選擇產品或者服務供應商的方式來進行合理避稅。例如,如果中小企業在業務開展過程中,選擇與具有納稅人資格的服務或產品供應商來進行合作,則會發揮在增值稅政策中所規定的關于抵扣的相關條款的規定,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為企業的納稅減輕一定的負擔。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在新的營改增稅收政策的調整過程中,國家稅務機關對于營業稅的計算方法與相關的公式進行了一些調整和改變,中小企業應該組織會計管理人員進行相應的培訓與學習,切實避免在增值稅的繳納過程中,因為人為的計算失誤而給企業的發展造成損失。這對于稅收政策的制定與實施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只有從操作程序上避免各種人為造成的損失,才有利于整個稅收環境的和諧與穩定,才有利于我們小康社會的順利實現。
四、結語
營改增是我國稅制歷史上一個很大的改革,從稅收覆蓋的范圍到具體的征收比率都有了很大的調整。對于中小企業來說,融資租賃是其日常業務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從企業發展的角度更大限度的實現企業的長遠發展是每個中小企業在新的稅收政策下所需要面臨的機遇和挑戰。本文從營改增發展的具體內涵與背景入手,分析其對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決策的影響,希望能推動中小企業在新的稅收政策下的平穩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古建芹,劉大帥,張麗微.增值稅與營業稅合并的現實思考――以生產業發展為例[J].財政研究,2012(04) .
[2]夏杰長,管永昊.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意義及其配套措施[J].中國流通經濟,2012(03).
[3]程子建.增值稅擴圍改革的價格影響與福利效應[J].財經研究,2011(10).
[關鍵詞]融資租賃;可持續發展;研究
[中圖分類號]F832.4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4)29-0058-02
融資租賃業在我國的發展道路并不是一帆風順的,我國的發展經驗中存在著大量的宏觀和微觀因素,致使我國的融資租賃業的發展面臨著很大的風險。融資租賃業作為一種很重要的融資方式對我國各個企業的發展起了不小的推動作用,尤其是中小企業的發展,中小企業的資金有限他們可以通過對設備的長期租賃來完成生產,既解決了設備購入資金不足的問題,又節省了流動資金的流出,還能保證生產經營的正常運轉,一舉數得。但是這些都要以融資租賃業在我國穩定的、健康的發展為前提。
1融資租賃的概述
融資租賃是出租人將自己所擁有的物品租賃給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種融資方式,雙方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合同中規定,承租人只對物品享有占有處置的權利,對物品所帶來的效益和使用權都歸承租人所有。租賃合同的時間一般較長,在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現金取得該物品的所有權。融資租賃的出現解決了企業因需要購買設備但是資金又不足的情況,這時候企業可以向大型的融資租賃公司租用設備,購買設備的資金由融資租賃公司承擔,企業只負責交租金跟設備的維修,但是不具備設備的所有權。
2融資租賃的意義
融資租賃在資金的融通上有很重要的作用,它不僅能夠推動我國經濟的發展還能夠為我國帶來先進的生產技術和生產設備,對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了很好的帶動作用,促進了我國多元化經濟的發展。融資租賃作為世界第二大融資方式,在我國經濟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對融資租賃方式的研究有利于促進它的可持續發展,也有利于我國的經濟更好地面對經濟危機帶來的影響發揮自身的優點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促進我國產業結構的升級,優化我國的金融體系,促進我國經濟又好又快的發展。融資租賃相對于銀行貸款來說提供的不僅是資金的支持,還多了生產設備和生產技術的支持,辦理手續也較銀行貸款簡單,不需要提供抵押物,免去了抵押物的估值階段,節省了時間[1]。
3融資租賃在我國的發展階段
融資租賃在我國已經走過了30年,30年來經歷由到低谷、再由低谷到的曲折的發展歷程,這段歷程可以分為四個階段。
3.1快速發展期
我國的租賃業自開始后就以相當快的速度發展,僅在5年間融資租賃的業務額每年都能比上年增長一倍,這段期間,融資租賃的隊伍迅速擴大,融資租賃不再僅限于銀行和信托公司,大型的國有企業也開始陸續的介入,成立自己的融資租賃公司,融資規模迅速擴大,為我國的經濟帶來了巨大的效益,1988年我國的融資租賃事業發展到一個頂峰。
3.2全體整頓期
隨著我國融資租賃事業頂峰的出現國家開始出臺一系列的政策來促進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但是不久后政策效應開始出現,1993年我國的會計體制進行了改革,有關融資租賃事業發展的很多有利政策被取消,融資租賃行業開始逐漸萎縮,導致很多企業償還債務的能力下降,經營管理一度出現混亂,影響了租賃業的發展,所以國家開始進行租賃業的全面整頓。
3.3法律建設期
融資租賃業進入整頓期的原因不只是因為受到了沖擊,最主要的原因還是保障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租賃業完成整頓后不久,國家開始思考融資租賃事業穩步發展的問題,為了促進融資租賃事業更好的發展,央行召集了各國的融資學者和專家共同討論了我國融資租賃面臨的機遇和挑戰,使中國了解到了融資租賃發展的實質,促成了我國支持融資租賃四大支柱的建設。四大支柱是指法律制度、會計準則、監管制度、稅收政策。
3.3.1法律準則
為了保障出租人的合法權益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法律制定了雙方交易的基本準則,明確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了雙方各自的合法權益。
3.3.2會計準則
在保護公司的財務方面,制定了詳細的會計準則,讓租賃行為在公司財務上有法可依,避免了在財務處理上的混亂局面。
3.3.3監管制度
在監管制度上,我國明確規定了金融租賃公司在金融企業的地位,強化了對融資租賃公司的監管力度,促進了融資租賃公司的健康發展,規范了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行為,為融資租賃公司的發展規避了一定的風險。
3.3.4稅收政策
在融資租賃事業曲折發展的同時,與租賃有關的稅收政策也在不斷地發展、完善。稅收政策明確規定了出租人和承租人應該履行的交稅義務,雙方義務明確,防止了因義務不明確而出現的偷稅、漏稅的現象,保障了國家的稅收,也保護了納稅人的合法權益[2]。
3.4恢復期
隨著保護租賃業的法律的不斷完善,國家加大了對租賃業的扶持力度,各類專業的租賃公司重新大量涌現,為我國融資租賃市場帶來了活力,自此以后我國的融資租賃業開始走向正軌,并朝著一個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4我國的融資租賃業在發展中面臨的問題
4.1我國對融資租賃的監管主體不明確,監管力度不足
我國的融資租賃業存在著多頭管理的現象,經營租賃類的業務屬于非銀行性質,由銀行業監督委員會批準設立[3];準金融機構性質的外商租賃公司和以產品促銷為目的的租賃公司都是由商務部批準設立,但是我國的監管機構對三類公司在許多方面都存在明顯的差異[4]。
4.2法律制度不健全,不能保護融資租賃業的健康發展
目前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雖然對融資租賃公司進行了基本的行為規范,但是由于這個法律體系仍然處在完善的過程中,還存在著許多的未知情況,法律法規的嚴重滯后阻礙著融資租賃業的正常發展[5]。如果法律體系不健全,我國的融資租賃業的發展就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就不能做到有法可依,就不能獲得健康穩定的發展。
5對我國融資租賃業發展的幾點建議
5.1明確要監管的主體,加強外部監督
我國的融資租賃公司的規模都比較小,自身監管上存在著很多的不足,由于我國實行的是多頭監管體制,使我國融資租賃行業的統一規劃比較困難,所以我國應該結束這種多頭管理的局面,明確監管的主體,進行統一監管建立起全國統一的行業協會,促進融資租賃行業的健康發展[6]。
5.2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完善法律建設能夠為行業的發展提供一個穩定的環境,建立一個完善的體系對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進行規范,保證雙方的基本權益,減少因為融資帶來的信用風險,盡量完善我國的《融資租賃法》,規范雙方租賃行為,保護交易雙方的利益,促進我國融資租賃事業的發展[7]。
6結論
融資租賃作為21世紀的朝陽產業,它的發展不僅要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現狀,還要得到國家政策的支持,建立起多元化的發展渠道,為實現融資租賃的可持續發展打好基礎。不僅如此,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還能帶動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為中小企業帶來巨大的資金投入、高新技術和生產設備,促進中小企業的轉型升級,從而帶動我國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周麗鶯.融資租賃與中小企業融資[J].冶金財會,2013(3):13-15.
[2]張萍萍.我國融資租賃業發展現狀淺析[J].商業經濟,2011(4):4-6.
[3]王曉耕.中國融資租賃業經濟影響的實證分析及發展對策研究[J].經濟問題,2010(6):6-10.
[4]鄭祖軍,張玲.我國融資租賃業的發展前景分析及對策探究[J].武漢金融,2010(6):77-78.
[5]任穎潔.淺析我國融資租賃業的問題與發展對策[J].財會通信,2011(23):125-126.
【關鍵詞】 營改增; 融資租賃; 出租人; 稅負; 建議
為了減緩現行貨物及勞務稅制中的重復征稅問題,落實結構性減稅,我國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隨后試點范圍分批擴大至北京、天津等10個省市。2013年4月10日,國務院決定進一步擴大“營改增”試點,自2013年8月1日起,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即“1+6”試點在全國范圍內推開。在此旨在減輕企業稅負的稅收改革中,融資租賃行業被納入進來,這對融資租賃出租人的稅負也將產生一定的影響。
一、“營改增”方案對融資租賃業的相關規定
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財稅〔2011〕110號),“營改增”試點地區有形動產租賃業(包括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按17%征收增值稅,對于納稅人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予以即征即退。對實際稅負的界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關于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應稅服務范圍等若干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2〕86號)作出了明確規定:增值稅實際稅負是指納稅人當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占納稅人當期提供應稅服務取得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比例。另外,按照《試點方案》的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型憑據的當天;先開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其中,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服務完成的當天。融資租賃業務中,租賃合同通常約定分期支付租金,所以出租人的應交增值稅也應分期確認。
二、“營改增”前后融資租賃出租人的稅負對比分析
例:某租賃公司,年末購入一臺用于融資租賃的設備,不含稅價款200萬元,同時支付安裝調試費2萬元,運雜費5萬元。后將設備出租給國內甲公司,租賃合同規定,租賃開始日為下年1月1日起,租期4年,每年年末收到設備租金64萬元。租賃期滿時甲企業享有優惠購買該設備的選擇權,購買價為500元,估計該日租賃設備的公允價值為5萬元。
(一)判斷租賃類型
租賃期滿時甲企業享有優惠購買該設備的選擇權,購買價為500元,遠低于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5萬元,因此,在租賃開始日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會行使這種選擇權。另外,本案例沒有未擔保余值,所以,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租賃開始日租賃設備賬面價值=207萬元,大于租賃設備公允價值的90%(207×90%)。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判斷為融資租賃,所以本業務屬于融資租賃業務。
(二)“營改增”之前營業稅的計算過程
最低租賃收款額=640 000×4+500=2 560 500元,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2 000 000+70 000=2 070 000元,未實現融資收益=2 560 500-2 070 000=490 500元。
在確定每年的租賃收入,計算每年的營業稅額時,未實現融資收益應按實際利率法攤銷。假設租賃內含利率為i,2 070 000=640 000×(P/A,i,4)+500×(P/F,i,4),用插值法計算得出i=9.088%。(表1)
收到第一年租金,確認第一年融資收益=188 122元,第一年營業稅應納稅額=188 122×5%=9 406.10元。同理,第二年應交營業稅額=147 055×5%=7 352.75元,第三年應交營業稅額=102 256×5%=5 112.80元,第四年應交營業稅額=53 067×5%=2 653.35元。租賃期滿總計應交營業稅=9 406.10+7 352.75+5 112.80
+2 653.35=24 525元。
(三)“營改增”之后增值稅的計算過程
整個租賃期企業開展此項融資租賃實際繳納增值稅=4×640 000÷(1+17%)×17%-2 000 000
×17%=31 965.81元,每年應納增值稅=31 965.81
÷4=7 991.453元,增值稅實際稅負=7 991.453
÷640 000=1.25%,遠小于3%,不能夠享受即征即退的待遇。
(四)“營改增”前后稅負對比分析
1.流轉稅
將租賃期每年應交稅額對比,除了第一年應交增值稅額比應交營業額少1 414.647元之外,以后三年每年應交的增值稅額都比營業稅額高;在增值稅制度下,整個租賃要多交稅費7 440.81元。
2.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稅改前,應交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24 525
×(7%+3%)=2 452.50元;稅改后,應交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31 965.81×(7%+3%)=3 196.58元,比稅改前多交744.08元。
3.企業所得稅
稅改前,融資租賃公司計算出的應交營業稅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稅改后,應交的增值稅是價外稅,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但是應收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金額是一定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會以減少主營業務收入的形式影響當期損益,所以,稅改后多交的企業所得稅=744.08×25%=186.02元。
三、上述案例引發的思考及相關建議
通過上文的案例分析可知,“營改增”以后,融資租賃公司的增值稅及其他相關的稅收支出比原來交營業稅時上升了,這是與“營改增”結構性減稅的精神相沖突的。按照現行的規定,其中多出的流轉稅可以申請過渡性財政扶持資金,但是這種扶持資金的申請在現在是很難操作的。由于實際稅負的增加會對投資、完善產品結構和產業結構扮演重要角色的融資租賃公司帶來一定的挑戰,也將對接下來的擴圍進程帶來一定的阻力,所以,筆者認為,國家在推進營改增的步伐時,可以在廣泛調研租賃公司實際稅負的基礎上,考慮以下幾點措施來解決該問題。
(一)重新界定增值稅的實際稅負
財稅〔2012〕86號文件規定的實際稅負的計算,是按照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與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比例,如果將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與實際成本的差額作為分母來計算稅負率,企業承擔的實際稅負會有所不同。針對本文的案例,按照差額做分母,計算出的實際稅負率為6.52%(31 965.81÷490 500),那么超過部分的3.52%就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待遇,整個租賃期出租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14 715元,比原來繳納的營業稅支出要少一些。與此同時,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及企業所得稅也會相應減少,這樣即能體現出營改增稅負不增加的精神。
(二)適度降低即征即退規定的比率
財稅〔2012〕86號規定,融資租賃出租人的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才予以即征即退,由于實際稅負
=(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成本)×17%÷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所以該規定意味著,只有毛利率超過17.6%(3%÷17%)的企業才能即征即退,這在現實中很難做到,通過上文案例可以看出很少有企業能夠享受到該優惠政策。經有關部門及學者測算,營業稅制下租賃行業的實際稅負約為3%,但是在很多企業及不同的年份情況是有所不同的。特別是對成本較高、利息支出較大的租賃公司來說,其實際稅負一般是低于3%的。所以,國家可以適度降低即征即退比率,并且按月征稅、按月退稅,提高租賃公司的資金周轉率,使其承擔的稅負與營改增之前基本保持不變。
(三)明確附加稅的即征即退政策
根據稅法規定,對增值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和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隨之產生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一律不予退(返)還?,F行的財稅〔2011〕110號文件和財稅〔2012〕86號文件對該問題并沒有作出明確規定,所以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應按照稅法規定,附加稅不予以退還,這無疑會給增值稅實際稅負較高的企業帶來更高的稅負。所以,相關部門應盡快明確該問題,并制定在何種情況下即征即退、即征即退多大比例的政策。
結束語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是國家完善稅制、消除重復征稅、實現結構性減稅的重大舉措,然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在不同行業、不同時期會出現不同的問題。在大力推進增值稅擴圍改革的進程中,要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并適時出臺一些有針對性的完善措施,使改革真正起到降低企業稅收成本,增強企業發展能力的作用。
【參考文獻】
[1]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S].財稅〔2011〕110號.
[2]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應稅服務范圍等若干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S].財稅〔2012〕86號.
2009年1月1日,我國從生產型增值稅轉向消費型增值稅,有效地克服了生產型增值稅抵扣范圍小、抑制企業技術進步的缺陷,降低了增值稅納稅人在貨物生產和流通環節的稅收負擔。但是,增值稅的征稅范圍有限、扣稅鏈條不完整等因素,以及營業稅的重復征稅特點,嚴重阻礙了服務業的發展。為了促進現代服務業的發展,我國把實現“貨物和勞務”一體化征稅、擴大增值稅的征收范圍作為實現結構性減稅的一劑良方,希望通過“營改增”在完善商品勞務稅制的同時,逐步完善商品勞務環節的扣稅鏈條,消除重復征稅,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現代服務業特別是生產型服務業的發展,實現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型的目標。
對于融資租賃業而言,“營改增”之后,融資租賃業可以開增值稅發票給承租方,使得上下游企業形成了完整的增值稅抵扣鏈條,有利于吸引客戶;同時對屬于一般納稅人的承租方來說,由于能夠拿到可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與銀行貸款相比,可以降低財務成本、降低稅負,有利于承租方選擇融資租賃業務。融資租賃企業不僅要抓住“營改增”的改革大環境所帶來的機遇,同時也要積極地與稅務部門進行溝通,將“營改增”之后出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給稅務部門,以求有更加明確的法律法規來規范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
二、“營改增”后融資租賃業面臨的問題
(一)“三流不合一”帶來的稅務風險 對于融資租賃業來說,所謂的“三流合一”是指稅務部門要求的合同流、現金流、發票流三流保持一致。而通常所說的“三流合一”是指稅務部門要求的票據流、現金流、物流三流保持一致。由于物流很難回放性檢查,不像合同、票據、資金都是有據可查的,所以在實務操作中稅務機關用“合同流”代替“物流”以便于納稅管理。但是,鑒于融資租賃業的部分業務流程的特殊性,使得融資租賃業在“營改增”之后為開展業務面臨著稅收違法的潛在稅收風險。下面從融資租賃業的售后回租業務流程對此問題進行分析。
(1)嚴格按照售后回租定義。 承租方選定自己需求的設備后,告知融資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對承租方資格審核之后將設備價款提供給承租方,承租方直接與廠商簽訂《設備買賣合同》,從而擁有了設備的所有權,并由廠商按設備價款開增值稅發票給承租方,然后承租方與融資租賃公司簽訂買賣與租賃合同并支付租金,融資租賃公司按租金收入的利息開增值稅發票給承租方。
如圖1所示,廠商與承租方、融資租賃公司與承租方之間業務流程清晰明了,實現了稅務機關要求的發票流、合同流、現金流的一致性原則。
(2)對涉及特殊行業的售后回租業務,如工程機械、上牌車輛、工程機械、上牌車輛、二手設備等,使用此業務模式操作。承租方在業務操作前通過和廠商簽訂《設備買賣合同》擁有了租賃物的所有權,同時廠商按設備的價款開增值稅發票給承租方,承租方然后將其出售給融資租賃公司,并由融資租賃公司代客戶向廠商支付租賃物購買價款,然后承租方將該租賃物從租賃公司租回并與融資租賃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以后向融資租賃公司支付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融資租賃公司按租金收入中的利息收入開增值稅發票給承租方。
從圖2中看出,承租方與融資租賃公司之間的交易清晰明了,實現了發票流、現金流、合同流的一致性原則。但是廠商與承租方之間只是實現了發票流、合同流(物流)的一致,現金流存在于廠商與融資租賃公司之間,從而沒有實現稅務部門要求的發票流、現金流、合同流保持一致的原則。
“營改增”后,由于融資租賃業實行增值稅購進抵扣法,如果出現“三流不合一”的情況,不管對于融資租賃企業還是承租方來說,都無法將廠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進項稅額進行抵扣,極大地增加了融資租賃業的稅收成本和稅務風險。
(二)即征即退政策形同虛設 在此次“營改增”改革中,將融資租賃業由按“金融保險業”稅目繳納5%的營業稅改為部分現代服務業的應稅范圍征收17%的增值稅,由于“營改增”前后計稅依據基本保持不變,稅率的大幅提高無疑會增加融資租賃公司的稅收負擔。鑒于此,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文的規定,經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理論上將融資租賃業的稅負由5%降低到3%。但從上海、北京等實行“營改增”試點地區的實際操作來看,即征即退政策基本落實不了。下文將從以下方面對此問題進行分析:
(1)即征即退政策中的分母不明確。即征即退政策出臺之后,對于增值稅實際稅負的計算過程中分母的確定一直存在爭議。財稅[2012]86號文出臺之前,各地做法不統一:上海市有的按息差(租息減去財務利息支出),有的按租息;北京市則要求分母不是按租息計算,而是按本金加上租息。針對這一爭議,《關于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應稅服務范圍等若干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2]86號)文明確規定“增值稅實際稅負是指,納稅人當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占納稅人當期提供應稅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比例”。在對上海、北京的企業進行稅負測算之后發現:如果嚴格按照86號文的規定執行的話,增值稅的實際稅負在0.7%左右,沒有一個企業的實際稅負超過 3%。這就意味著即征即退政策落實不了,在計稅依據不變的情況下原來按照5%繳納營業稅,現在按照17%交增值稅,使得融資租賃公司的稅負增加。
在財稅[2012]86號文出臺之前,安徽省某融資租賃企業曾經享受到按實際稅負超過3%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但是86號文出來之后,由于增值稅實際稅負沒有超過3%,稅務局要求企業把退回的稅款交回國庫。由此可見,政策的不明朗已經影響了企業財務管理活動及業務的正常開展。
(2)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盃I改增”之后,融資租賃公司的當期銷項稅額等于票面金額乘以17%(其中票面金額包括做直租業務時按租金全額分期開給承租方的增值稅發票的金額和做售后回租業務時按照租金全額減去本金部分分期開給承租方的增值稅發票的金額);融資租賃公司的當期進項稅額等于作直租業務時,當期從廠商購買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稅額。
最近幾年,融資租賃業快速發展,加之“營改增”之后的融資租賃業實行增值稅購進抵扣法,只要融資租賃公司的直租業務取得的進項稅額大于直租業務和售后回租業務取得的銷項稅額的總額,就會使得融資租賃公司長期不用交稅。這種情況在融資租賃業快速發展的這段時期將長期存在。但是,當該行業進入平穩發展時期時,融資租賃企業的累計銷項稅額將會超過進項稅額,此時才開始納稅。隨之,融資租賃公司的稅務風險出現了:
如圖3所示,一方面融資租賃企業在N年間不交納增值稅,等到累計銷項稅額超過進項稅額之后逐漸交納增值稅,對企業(特別是中小融資租賃企業)的現金流來說是個巨大的考驗,同時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企業長期的經營決策;另一方面,財稅[2011]111號文附件中規定的即征即退政策屬于“營改增”試點期間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等到“營改增”全面鋪開,屆時這項優惠政策將會取消。如果開始繳納增值稅的時點出現在“營改增”試點期間M之后,企業將無法享受到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三、“營改增”背景下融資租賃業問題解決對策
(一)對特殊業務“三流不合一”的建議 對于融資租賃行業來說,由于某些業務流程的特殊性,使得“營改增”前后該行業面臨同樣的難題,即合同流、票據流、資金流(以下簡稱“三流”)無法保持一致。在三流不一致的情況下,廠商無論將設備的增值稅發票開具給融資租賃公司還是開給承租人,均無法作為進項稅額進行抵扣。針對此問題,筆者建議如下:(1)對于政府來說,采用“融資”與“融物”分開征稅的方式解決三流不一致的問題。融資租賃業是以融資的方式完成了融物的目的,既有金融屬性又有貿易屬性,具有特殊性。一方面,融資租賃企業按設備的價款開增值稅發票給承租方(即平票平走);另一方面,融資租賃企業就租息收入部分按現代服務業開具增值稅發票給承租方,從而解決三流不一致的問題。(2)對于企業來說,企業可以積極主動地與稅務部門就融資租賃業務的流程特殊性進行溝通,融資租賃企業可以將涉及到三流不一致的問題在合同中明確地反映出來,以便讓稅務局承認業務流程的合理、合法性。
(二)對即征即退政策不能落實的建議 86號文出臺之后,基本沒有企業能夠達到即征即退的退稅標準。針對此問題,筆者提出如下建議:(1)政府一是應從融資租賃行業自身的業務特點出發,對于即征即退的分母,應剔除本金部分,只包含租金中的利息收入;或者,降低即征即退率,從而使該項稅收優惠政策落到實處。二是建議政府保證即征即退政策的延續性。即征即退政策作為“營改增”試點期間的優惠政策,是一項暫時性的優惠政策。在“營改增”之初,由于會出現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使得企業在開始階段不需要納稅的情形,保證該項政策的延續性,使得企業在真正納稅的期間享受到即征即退政策。三是建議政府盡快出臺即征即退政策的實施細則。到目前為止,各試點地區的稅務部門對86號文規定的即征即退政策的分母理解不統一,影響了即征即退政策的實施。政府要盡快出臺實施細則,明確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稅實際稅負計算過程中分母的內容。(2)企業。一是通過融資租賃協會等途徑向稅務部門積極反應情況,做好信息的傳達和溝通工作。二是應在政策明朗之前做好退稅的備案工作。及早備好相關文件和資料,到當地稅務部門辦理有形動產租賃備案和即征即退備案,以應對即征即退實施細則的出臺。
參考文獻:
[1]趙國慶: 《“營改增”或可為融資租賃業解困》,《中國稅務報》2012年第12期。
[2]潘文軒: 《“營改增”試點中部分企業稅負“不減反增”現象釋疑》,《廣東商學院學報》2013年第1期。
[3]胡亮:《關于我國融資租賃業發展存在的問題與對策分析》,《時代金融》2013年第3期。
【摘要】作為我國最大規模之一的航空公司,東方航空從傳統航空承運商向現代航空服務集成商轉型,在體制機制變革和商業模式創新上不斷探索,順應市場需求,推動中聯航轉型低成本航空,開啟“全服務、低成本”雙模式運行的創新之路。
本文通過介紹東方航空的融資租賃的發展,深入分析了境內航空融資租賃 SPV模式的優勢。研究發現我國境內SPV模式相比傳統融資租賃模式為承租人(航空公司)節省了交易成本、優化了現金流結構,有助于實現機隊規??焖贁U充。通過境內保稅區融資租賃結構的方式引進新飛機,降低東航引進飛機的融資成本,這對東方航空低成本運營發展無疑起到推進作用。
【關鍵詞】東方航空;融資租賃;境內SPV模式
一、東方航空簡介
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航),1997年在紐約、香港、上海三地作為首家中國航企掛牌上市的國有控股航空公司,是中國三大國有大型骨干航空企業之一。東航擁有龐大的航空運輸集成服務體系,其中主要以民航客貨運輸為主,通用航空、航空食品、金融期貨、旅游票務、機場投資等業務為輔。在全世界范圍內運送旅客超過 8000萬人次,位列全球第五位。截至目前,東航機隊由 526架客機、9架貨機和16架公務機組成。
二、航空租賃方式分析
(一)租賃定義
融資租賃,對于承租人來講是以融資為目的,從而最終獲得租賃資產(飛機)的所有權。租期一般在10-15年左右,屬于完全支付、合同不可撤銷的租賃形式。指承租人從出租人租得所需使用的飛機,按期支付租金,同時需承擔一切經營責任,包括飛機的維修等。
經營租賃是提供飛機短期使用權為特征,租期一般在3-7年左右,屬于不完全支付、合同可撤銷的租賃形式。指承租人從出租人租得所需使用的飛機,按期支付租金,同時由出租人承擔一切經營責任,包括飛機的維修等。
(二)飛機租賃流程
飛機租賃通常涉及到三方當事人,其中的承租人是需要飛機的航空公司,出租人是大型專業租賃公司或金融財團以及供貨商即飛機制造廠商等三方所組成。航空公司從租賃公司或直接從制造商選擇一定型號、數量的飛機,并與租賃公司簽訂有關租賃飛機的協議,然后由租賃公司向飛機制造商付清貨款取得飛機所有權,在租賃期內飛機的法定所有者通常為租賃公司,飛機的使用權則轉讓給航空公司,航空公司以按期支租金為代價,取得飛機的使用權的一種交易形式。
(三)融資租賃的影響
對航空公司來說,融資租賃最首要的作用,是為其拓寬了以往相對狹窄的融資渠道,同時提高了融資的規模和能力。航空公司不需要一次性支付巨額購機費用,而僅需按期支付租金即可獲得飛機的使用權,極大地緩解了對于資金的需求。
同時,融資租賃另一點最大的好處是其節稅的功能。在國家稅法允許的情況下,航空公司可以與租賃公司進行協商,租賃公司一般會因為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租金,這樣航空公司間接地享受到了稅收優惠政策,實際上也相當于節稅。
(四)境內保稅區SPV模式發展情況
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即特殊目的公司,字面可解為為實現特殊目的而設立的法律實體,具體是指境內居民法人或境內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以在境外進行融資為目的直接設立或間接控制的境外企業。
國內的航空融資租賃產業發展起步已有15年,但多數市場份額都被國際大型租賃公司所壟斷,影響了我國的稅收收入,也遏制了我國未來航空運輸業和航空融資租賃業的發展。因此,為了沖出國際競爭對手的重重包圍,提出“中國境內 SPV模式”將成為解決這些問題的關鍵。2010年1月銀監會下發《中國銀監會關于金融租賃公司在境內保稅地區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開放金融租賃公司在境內保稅地區設立租賃項目子公司(也即特殊目的公司 SPV)。這一文件標志著在中國保稅區內以創新的中國特色 SPV模式開展航空融資租賃業務終于成為可能。
經過五年多的努力探索和嘗試,目前我國的 SPV公司主要集中在了天津東疆保稅港區和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這兩個特殊經濟區域,深圳前海灣保稅港區也在積極推出支持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政策。這三大區域在稅收政策優惠、外債指標規模、SPV公司管控以及飛機引進指標等方面都推出了各項創新的舉措。
(五)境內SPV模式與傳統融資租賃模式對比
鑒于東方航空期初是在上海自由貿易區進行了一項飛機引進業務,本文以上海自由貿易區為例,對比境內SPV模式與傳統融資租賃模式不同模式下需繳稅費。
如表所示:從上表中可以看出,在傳統融資租賃模式下,我國租賃公司需要繳納高昂的稅負,而這些稅負往往轉嫁給了下游的航空公司。境內SPV模式相比傳統融資租賃模式對租賃公司而言,提供非常大幅度的稅收優惠。進口環節的關稅和增值稅可按租金遞延每期繳納,極大地降低了承租人現金流支出壓力;對租賃公司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 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進一步降低了承租人的實際稅負。
通過對比可見,境內SPV模式相比傳統融資租賃模式在稅制創新方面改革力度很大,切實降低了租賃公司和航空公司的稅負和現金流壓力。
三、東航飛機租賃的發展
為了應對迅速變化的市場環境,減少資金籌集成本,加快飛機更新,東方航空越來越多地選擇租賃的方式引進飛機,以保持發展和穩定之間的平衡。
有人說,租賃業將繼銀行、證券后,成為我國第三大融資渠道。
5月17日,ST匯通(000415)獲得證監會關于資產重組的正式核準批復,至此,天津渤海租賃有限公司(下稱渤海租賃)借殼ST匯通的上市征程初步告捷,渤海租賃將在一個月內完成資本交割,并正式掛牌,首家A股市場租賃公司即將誕生。
“渤海租賃即將上市,表明市場監管機構對基礎設施租賃業務形態的認可,也是資本市場對租賃行業的認可?!鄙虾J凶赓U行業協會會長、長江租賃有限公司董事長高傳義認為。
融資與融物為一體
租賃是個古老的行業,人們比較熟悉,在中國歷史上,文獻記載的租賃可追溯到西周時期?!缎l鼎(甲)銘》記載,邦君厲把周王賜給他的五田,出租了四田,這是把土地出租的例子。
但是對于融資租賃,了解和熟悉它的人不多。這一點,長江租賃有限公司董事長高傳義深有感受,他已經從事租賃業已經幾十年?!凹词故乾F在,在和很多地方政府、銀行合作時,依然要解釋什么叫融資租賃,融資租賃有什么好處,壞處,功能是什么,風險在哪里等等。”
從基本交易規則來講,租賃是一種涉及兩方的簡單交易,融資租賃則是一種涉及三方的綜合易。這一點是租賃與融資租賃的根本區別。
租賃的交易雙方是出租人和承租人。租賃交易比較簡單,承租人對出租人已有的物件交付某種質押(居民身份證、押金等)和租金后,取回使用,租賃期滿后將物件完好地退還給出租人,并取回質押物或者押金。(見圖一)
融資租賃的交易最明顯的特征就是“三方兩合同”。即交易一般有三方(出租人、承租人、供貨人)參與,至少要有兩個合同(融資租賃合同、購買合同),是融資與融物為一體的綜合交易。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物件和供貨人的選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租賃期限結束后,一般由承租人以象征性的價格購買租賃物件,租賃物件的所有權由出租人轉移到承租人?!顿徺I合同》的決策人是承租人,《購買合同》的買方則是出租人。供貨人根據《購買合同》的約定,向承租人交貨。(見圖二)
1981年,我國成立中國東方國際租賃有限公司和中國租賃有限公司,引入現代意義上的租賃。到今天,已經走過整整三十年的歷程。
根據《2010中國融資租賃業發展報告》,截止2010年底,全國在冊運營的融資租賃公司182家,比上年增加35家,融資租賃業務總量7000億元,比上年3700億元增長89%,預計今年超過萬億元。
雖然近幾年,我國融資租賃業得到快速發展,但是融資租賃市場遠未充分挖掘。
在許多發達國家,融資租賃的市場滲透率(即租賃在固定資產投資中所占比例)達到20%。在美國,租賃業對GDP的貢獻率已經超過30%,成為繼商業銀行貸款后的第二大融資方式,在我國,租賃業對GDP的貢獻率僅為萬分之三。
有市場人士認為,依照目前的發展速度,租賃業將成為繼銀行、證券后的第三大融資渠道。
成長的煩惱
縱覽我國融資租賃業的發展,對比發達國家而言,發展還不夠迅猛,一個很重要的核心問題是融資租賃公司自身的融資渠道單一。
“融資渠道是租賃公司發展道路上的關鍵障礙,目前除了資本金、股東借款外等之外,銀行貸款是租賃公司資金的最大來源。但這部分資金的價格成本很高,尤其在今年信貸規模緊張的情況下,融資難的情況更加嚴重?!宾螛蚵摵献赓U首席執行官施錦珊認為。
同時,快速發展的融資租賃業在遭遇多頭監管的難題。高傳義雖為上海市租賃協會的會長,但他坦言,融資租賃業在全國沒有一個統一的組織,遇到發展問題也不知道找哪個主管單位匯報。目前,金融租賃行業按照出資人性質由央行、銀監會、商務部分別監管。
一般而言,租賃公司的類型可按其控股股東的類型劃分:金融機構(金融資本)所屬類型為金融租賃公司;專業廠商(產業資本、商業資本)所屬類型,即廠商系租賃;獨立機構(投資機構主導的投資資本、中介機構的中介資本和財務投資人的混合資本)三種類型。
2007年,銀監會下發并實施了《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此舉為商業銀行開辦金融租賃公司掃清了障礙。從2007年11月開始,先后有工行、建行、民生銀行等多家商業銀行籌備的金融租賃公司相繼開業。
據統計顯示,金融租賃公司在2010年前三季度租賃投放金額達1409億元,實現營業收入108億元,利潤總額達35.32億元。與2009年年底1507億元的租賃資產余額、77.79億元的營業收入、22.36億元的利潤總額相比,2010年各項指標幾乎增長一倍。
業內人士指出,與其他租賃公司相比,銀行系租賃公司有共同的優勢,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注冊資本較大;依托母行的優勢。但因其服務對象定位在航空、基礎設施等少數領域,金融租賃公司的業務同質化現象比較突出。如何實施差異化競爭成為他們需要解決的問題。
廠商系租賃公司主要是由廠家或商家為投資背景成立的租賃公司。投資目的是為了促銷和從事產品的租賃經營服務。國外許多規模較大的生產廠商,都擁有自己的租賃公司,并成為其國內租賃市場的重要參與者。
依托廠商背景,也給廠商系租賃公司提出了一個現實問題:自身究竟定位于利潤中心還是生產廠商的促銷工具?
“廠商系的租賃公司一定要堅持自己作為利潤中心或者半利潤中心的地位,否則會淪為廠商的附庸,租賃公司的創新最終得不到支持。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需要探索基于資產管理能力的創新的融資方式?!笔袌鋈耸恐赋觥?/p>
獨立租賃公司的股東多為大型外貿、物流、綜合性企業集團和各類專業投資機構。可以由兩家或更多家的金融機構、制造廠商投資設立,或是由各種類型的財務咨詢、融資中介服務機構設立的獨立的融資租賃公司。
業內流傳一句話:“銀行系不缺錢,廠商系不缺市場,獨立租賃公司都缺?!?/p>
有關專家認為,獨立租賃公司的重要優勢在于它既不附屬于提供資金的銀行,也不附屬于提供設備的制造廠商和承租客戶,是服務于銀行、廠商和客戶的獨立的負債、投資和資產管理的平臺。
此外,獨立租賃公司常常有不同的背景。股東類型的差異、不同背景的獨立租賃公司對市場判斷不同,經營領域、管理體系、市場控制風險模式等也呈現出不同的特點。
創新是靈魂
對于融資租賃業的從業者來說,有一個他們不得不學習的對手:愛爾蘭的飛機租賃業。目前全世界來講,前十大飛機租賃公司,它的飛機登記基本上都在愛爾蘭,在愛爾蘭這些租賃公司控制飛機的有5千架飛機。
中國民航有1700架飛機,1000到1200架飛機是租賃解決的,但都是從境外租賃公司解決租賃需求的,換句話說,中國民航飛機租賃市場基本上被境外公司壟斷。
“我們中國為什么不能把這件事搬到中國來,自己解決自己的事,同時可以利用資金優勢,也可以把飛機租賃做到國外去,至少可以到東南亞、歐洲,這個買賣帶動上萬億投資。”高傳義呼吁。
愛爾蘭的飛機租賃業發展得這么好,最重要的是有很多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另外就是愛爾蘭有很好的環境,比如公司的稅收,企業所得稅是最低的,這些對于租賃公司都很有吸引力。
對比我國的相關政策,在財政政策上沒有針對租賃業的撥款,也沒有政策性銀行的中長期優惠貸款,在稅收政策上,僅合資租賃公司有“免二減三”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內資企業不能享受這個政策,而且針對融資租賃的營業稅普遍較高,不利于租賃業的發展。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馬蔚華指出,國家應出臺相關政策解決融資租賃業務面臨的稅收問題,進一步改善我國租賃業稅收環境。
馬蔚華委員給出了他的建議,根據稅收公平原則,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引進固定資產允許抵扣增值稅;允許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引入固定資產時,可正常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保持企業不同融資方式下的稅負平等;明確關稅中融資租賃業務的適用政策,在設備符合減免進口關稅的條件下,將租賃公司納入享受關稅優惠政策的范圍內;同時,準予承租人以自身的特定減免稅設備向租賃公司辦理售后回租業務,設備可繼續享受原有稅收優惠政策。在營業稅政策中明確“經營性租賃”是“融資租賃”的一種業務形式,適用“融資租賃”稅目征稅。并出臺相關規定,明確將融資租賃業務中的設備購買合同與融資租賃合同合并計收印花稅,以融資租賃合同的融資額為計稅基數,避免對租賃公司重復征稅。
同時,加強綜合政策的功能配套,因為有些創新業務涉及到很多部門,如果不能加強部門的協作,只會拖整個行業發展的后腿。
“要解決融資租賃公司自身融資難題,最終的出路還是創新”,上述專家認為,創新其負債工具,拓展融資市場。良好的融資租賃機構,其租賃收入現金流比較穩定,可作為抵押發行證券,即資產證券化。
關鍵是要堅持抵押資產的標準和條件,從目前金融租賃公司經營情況看,有相當一部分可以穩定的租賃收入現金流作為抵押發行證券,當然,資產方面的創新也大有可為。除傳統融資外,近幾年新的租賃體制,杠桿租賃等也不斷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