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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中央、省、市和縣委、縣政府關于和諧平安建設的總體部署,按照鎮綜治委確定的以創建平安村(社區)為重點,深入推進和諧平安建設的總體思路和抓“兩頭”、帶中間、促平衡的工作要求,對村(社區)平安創建工作實行掛點幫扶,提升平安創建整體水平,不斷擴大平安創建達標面,力爭年內80%的村(社區)達到平安村(社區)的創建標準,為建設和諧平安打下扎實基礎。
二、職責任務
(一)督促指導掛點村(社區)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對矛盾糾紛實行統一受理、集中梳理、歸口處理、限期辦理,切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二)督促指導幫扶村(社區)完善治安防控體系。推進治安防控向農村(社區)延伸,今年內,在鐵路、國道沿線和治安復雜的村建立視頻監控系統,與縣城110指揮中心聯網對接。推進治安防控體系向內部單位延伸,在辦公場所、住宅小區安裝視頻監控、紅外報警等技防設施,提高治安防范的科技含量。推進治安防控向城鄉居民家庭延伸,推廣經濟實行的技防設施。
(三)督促指導幫扶村(社區)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完善流動人口信息登記工作,建立流動人口協管隊伍,落實出租協作管理措施,維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抓好閑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農村“留守孩”的教育、管理和服務,有效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動員和依靠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加強和改進刑釋解教人員的安幫教工作,減少重新違法犯罪。加強對“武瘋子”的管理,防止這部分失控危害社會。依托社區加強對“社會人”的管理,防止出現游離于社會管理之外的“自由人”。推動綜治工作進民營企業、進民辦高校、進新型社會組織,拓展綜治工作覆蓋面。
(四)督促指導幫扶村(社區)深化基層和諧平安創建。在農村,把平安建設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大力加強法制道德教育,推動綜治工作進村入戶。在社區,開展形式多樣的平安創建活動,促進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和居民家庭和諧平安。根據行業特點,大力開展平安鐵路線、平安交通線、平安街道、平安景區、平安校園、平安商場等創建活動,保障行業安全。
(五)督促指導幫扶村(社區)加強法制道德教育。大力開展法制道德教育,開展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和反警示教育,提高群眾法律道德素質,引導群眾通過法律途徑和正當渠道反映訴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三、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安排。綜治委各成員單位成立幫扶工作小組,制定幫扶工作計劃,明確一名工作人員負責與幫扶點的日常聯系,及時掌握掛點村(社區)平安建設的進展情況。幫扶活動要突出重點,每年幫扶工作要有情況
一、開展制度化排查,及時摸清底數。
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和社區矯正對象、吸毒人員、無業閑散青少年、留守兒童、重點上訪人排查,摸清特殊人群基本情況,將其納入社會管理的重點范圍,做到“情況明、底數清、心中有數”。
二、推行人性化服務,確保政策落實。
一是全面認真執行中央、省出臺的關于特殊人群管理等方面的政策。二是開展關愛行動。開展形式多樣、針對性強的法制、道德、形勢、政策教育;開展特殊人員生活救助;開展對“問題”學生的幫扶行動,幫助其糾正不良行為;對刑釋解教人員開展就業扶持,實施就業援助工程;將一些特殊人群納入關愛對象。三是服務與維權相結合。加強法律服務專線等平臺建設;加強與工商、交警部門聯動,建立專業行業人民調解委員會,及時化解各類矛盾。
三、實施規范化管理,促進社會穩定。
一是健全組織機構,完善組織管理機制。建立區、中心、社區對重點群體管理的組織體系,形成完善的組織網絡。二是納入治安防控工作體系。落實管控制度,實行社區矯正人員等級化管理。三是堅持依法管理。對重點群體中發生的嚴重危害社會的違法犯罪活動,堅持露頭就打。四是創新管理手段。吸納社會志愿者的形式充實管理力量,利用大學生公益性崗位增添管理隊伍,做好社區矯正人員配發GPS定位手機管理,加強對其管控。
武漢市江夏區留守兒童的基本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留守兒童年齡結構
江夏是武漢市勞務輸出大區,2010年全區外出務工經商人員近10萬人,留守兒童也不斷擴大。據不完全統計,全區83所中小學43093名學生中,留守兒童1864人,男性1025人,占留守兒童人數的55.53%;女性839人,占留守兒童人數的45.01%;農村留守兒童1361人,占留守兒童人數的73.73%。從年齡結構來看,6周歲(含)~14周歲有1125人,其中男性608人,女性517人;14周歲(含)~18周歲有739人,其中男性418人,女性321人。
·留守兒童基本類別
從調查來看,留守兒童中父母外出務工居多,共1245人,占留守兒童人數的66.79%;單親家庭有471人,占留守兒童人數的25.27%;孤兒有139人,占留守兒童人數的7.46%;服刑在教人員子女26人,占留守兒童人數的1.39%。由于長期離開父母的監管,缺少必要的教育、監護和關愛,再加上自身發育的不成熟,部分留守兒童存在著生活失助、學業失教、行為失控、道德失范、心理失衡等問題。
·留守兒童學習狀況
通過走訪發現,留守兒童與其他同齡人一樣,希望自己成為人們注目的佼佼者,也曾渴望用出類拔萃的學習成績來贏得親人、老師和同學的贊許,然而,留守兒童要想在學習上脫穎而出,無疑要面臨著更多的困難。從調查結果來看,學習成績較好的有267人,占留守兒童人數14.32%,學習成績一般的有632人,占留守兒童人數33.91%,學習成績較差的有965人,占留守兒童人數51.77%。
·留守兒童心理探析
在調研坐談中發現,40.45%的留守兒童渴望親情,8.69%的留守兒童渴望尊重,18.35%的留守兒童存在自卑心理,23.87%的留守兒童存在妒忌心理,10.57%的留守兒童盲目攀比。通過以上數據可以看出,親情的缺失、教育的失當和不良風氣的引誘,無不促使留守兒童不良心理的發展,這種不良心理和性格缺陷,往往成為他們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潛在因素。
·問題留守兒童情況分析
由于留守兒童處于人生的“十字路口”,其世界觀尚未正式形成,加之缺乏長期的監護,部分留守兒童對人生的認識消極片面,形成了被動、不自覺的、非社會性的非對抗行為和主動、有意識的、性的對抗行為,成為問題留守兒童。經抽樣調研和摸底調查,6.65%的留守兒童沉迷網絡游戲,2.63%的留守兒童經常打架斗毆,1.72%的留守兒童有抽煙酗酒的不良嗜好,4.56%的留守兒童有厭學逃課的現象,1.56%的留守兒童在社會上朋友。
強化教育幫扶的工作思路、目標及措施
(一)工作思路:以科學發展觀為引領,以教育幫扶為導向,以預防引導為抓手,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以問題留守兒童為重點,堅持“早知道、早預防、早干預”的原則,整合全社會的力量,采取政治的、法律的、教育的各種手段,開展留守兒童教育幫助和預防犯罪工作。
(二)工作目標:圍繞工作思路,建立留守兒童教育幫助和預防犯罪的長效機制,營造有利于留守兒童健康成長的良好外部環境,構建“團組織、學校、家庭、社會”四位一體的預防留守兒童違法犯罪網絡,努力實現留守兒童教育幫助和預防犯罪的全覆蓋和違法犯罪的“零”發案。
(三)工作措施:
(1)充分利用兩個載體。以“青少年維權崗”和社區青少年事務綜合服務平臺為載體,制定幫教計劃,確定幫教內容,開展幫教活動,優化留守兒童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
(2)精心組織三項教育。組織公檢司法等部門專家、愛心志愿者通過開展輔導、開辦講座、舉辦宣傳展覽,對留守兒童進行法制教育、防范教育和心理教育,有的放矢的抓好預防留守兒童違法犯罪工作。
(3)全面暢通四條渠道。積極協調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成員單位,全面暢通學校教育渠道、家庭教育渠道、社區教育渠道和網絡教育渠道,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幫扶、管理和預防工作。
關鍵詞:未成年人;社區矯正;更生保護;社區矯正法
中圖分類號:C913.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1494(2014)05-0101-06
“二戰”以后,未成年人犯罪成為席卷全球具有共同性的社會問題,并被犯罪學家和刑法學家稱之為難以醫治的“社會痼疾”[1]。從國際社會治理青少年犯罪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歷史來看,普遍存在首次犯罪年齡越小、重新犯罪率越高的現象。“西方一些國家,青少年重新犯罪率高達30-50%,甚至60%以上,成為政府和社會各界深感頭痛的問題。”[2]為此,各國均不同程度地對傳統刑事司法模式予以反思和調整,其基本思路是盡可能采取輕刑化、非監禁化措施,甚至采取轉處等非刑事化措施對待未成年犯罪人,并逐漸成為國際社會應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策略。未成年人社區矯正作為這種刑事政策和社會治理理念變革的產物,發揮的積極功能尤其令人矚目。
近年來,我國未成年犯罪人的比例雖然略有下降,但是總量仍然居高不下,重新違法犯罪率仍然偏高,針對未成年犯罪人的傳統刑事處置措施也逐漸暴露出自身的弊端。未成年人社區矯正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悄然興起,尤其是在“社區矯正”先后被正式寫入兩大刑事基本法之后,更是被寄予厚望。但我國尚無獨立的少年司法體系,《社區矯正法》尚未出臺,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尚未從傳統刑事處置措施“報應正義”的邏輯之中獨立出來,必然制約其功能的發揮。因此,迫切需要對未成年人社區矯正的功能進行重新定位,以便于進一步增強未成年人社區矯正的正當性、科學性和有效性,逐步擴大未成年人社區矯正的適用范圍,并為將來《社區矯正法》設專章規定“未成年人社區矯正”積累制度經驗。
一、未成年人社區矯正的功能定位:從刑罰執行到更生保護
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在全國試行社區矯正工作的意見》,以及司法部《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工作暫行辦法》三個文件對社區矯正的一致界定來看,社區矯正在我國被理解為一種全新的刑罰執行方式,其內容有三個方面: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幫困扶助,與這三個方面相對應,社區矯正具有懲罰、改造、幫扶三個方面的作用[3]。歸根結底,就是突出了社區矯正的刑罰執行功能,具體通過與前述具體內容相對應的懲罰矯正、教育矯正和幫扶矯正來實現,從而構建與監禁矯正相輔相成的兩套矯正體系、促進刑罰配置結構的合理化[4]。這種功能定位所彰顯的行刑社會化理念,對于監禁矯正觀念濃厚的我國社會而言,無疑是巨大的進步,社區矯正也因此被理論界贊之為我國刑罰執行制度改革的“里程碑”。這種功能定位對當前我國針對成年犯罪人的社區矯正而言,可能是適宜的。但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未成年犯罪人的特點都明顯區別于成年人犯罪和成年犯罪人,因此如果在未成年人社區矯正的功能定位之中也突出刑罰執行功能則必然不合時宜。為此,需要重新認識未成年人犯罪,并對國家和社會對待未成年犯罪人的態度進行分析,從而明確未成年人社區矯正應然的功能定位。
(一)重新認識未成年人犯罪:從社會原因論到犯罪載體論
與成年犯罪人不同的是,對未成年犯罪人往往無法以“理性人”假設對其犯罪行為進行合理解釋。因此,理論界一般都會認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社會原因而非個人原因,這就是所謂的“社會原因論”。但這只是一種原則上的認可,在后續的推論和制度的設計上旋即變形。往往會借助于“主觀原因―客觀原因”的二分法,將社會因素、家庭因素、學校因素等歸結為客觀的外在原因,或者將這些統稱為社會原因,并將其與個人原因相對應,然后又根據“內因―外因”的辯證關系,最后將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又歸咎于未成年人自身,由此導致對未成年犯罪人的刑事政策和處遇模式也未能與成年犯罪人區別開來。事實上,未成年人犯罪的嚴峻形勢與轉型社會整體犯罪率的上升密切相關,固然有未成年人自身身心發育不成熟和社會適應能力不足等主觀原因,但也正因為未成年人這些自身原因與其年齡階段具有特殊關系,家庭、學校和社會的保護、教育和監管不當等無疑是更為重要的原因。
犯罪統計學派的代表人物凱托萊曾經激進地指出:“社會本身就具備相應的犯罪能量,準備犯罪的是社會,人只是實施犯罪的工具。”[5]轉型社會的劇烈變革所伴隨的負面影響和社會不良風氣的侵蝕,無疑為社會儲備了更多的犯罪能量。對于成年人而言,其認知、情感和意志結構相對成熟,其自身努力尚可能消解來自社會的誘惑,其實施犯罪尚可看作是其自由意志選擇的結果。但是,未成年人由于初級社會化即成人化尚未完成,社會適應能力不足,身心發育不成熟,尤其是意志結構不成熟,因此更容易成為轉型社會“實施犯罪的工具”。轉型期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加劇所累積的“負能量”更容易在未成年人身上產生放大效應。失學未成年人、無業未成年人、單親未成年人、留守未成年人、流浪未成年人、城市外來未成年人等處于困境未成年人數量急劇增加,更容易壯大未成年人犯罪群體的隊伍。對于未成年人犯罪而言,社會、家庭和學校才是第一責任主體,而未成年犯罪人只是第二責任主體。與其說他們更容易成為犯罪的“主體”,不如說他們更容易成為犯罪的“載體”。
當然,從現代刑法的基本思想――責任自負原則、個人責任原則來看,說社會、學校和家庭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責任主體,并不具有刑法學上的意義,而是從犯罪學的角度分析產生未成年人犯罪的深層次原因,從而為有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尋找出路。未成年人約占我國總人口的三分之一,未成年人是國家的希望和最可寶貴的財富,是未來社會的中堅力量。對未成年犯罪人的態度,可以看作是國家和社會對未成年人這一特殊群體的基本態度的“縮影”。未成年人犯罪固然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但未成年犯罪人也是轉型期社會矛盾和社會弊病的受害者,是遭遇不幸的“幼苗”。未成年人犯罪群體是特殊的群體,應當歸屬于社會弱勢群體的范疇。只有認識到產生未成年人犯罪的社會對于未成年犯罪人也負有責任,才會對他們采取寬容和友善的態度。強調社會、家庭和學校是社會轉型時期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責任主體,其重大意義就在于強調國家和社會對未成年人犯罪要有更加理性的認識,放棄未成年人犯罪是“人性惡”的簡單歸因,轉變單純譴責的偏執觀念和單純責罰的偏激行動,既反對“一關了之”的粗暴態度,也反對“一放了之”的草率態度。
(二)更生保護:寬容和友善地對待罪錯少年的勇氣與智慧
國家和社會對罪錯少年(主要指未成年犯罪人),可能有下列幾種態度:第一,予以監禁也予以矯正,待其刑滿釋放后,社會再予接納;第二,予以監禁而不予以矯正,實際上就是“一關了之”,通過高墻鐵網的“幽禁”使之與社會“隔離無害”;第三,不予以監禁也不予以矯正,實際上就是“一放了之”;第四,不予以監禁但予以矯正,如通常所說的社區服刑等。就各種態度與罪錯少年的“再社會化”的關系來看,雖大異其趣但又殊途同歸。
第一種態度雖然以矯正補強其監禁的正當性,但實際上仍然以報應刑觀念為主導,雖然傳統刑事司法系統對此有“制度偏好”,但是對于即使不帶有“監獄人格”也帶有“監獄烙印”的“犯人”而言,“再社會化”的效果必然差強人意。第二種態度干脆放棄了對矯正效果的追求,表面上是“知其難而不為之”,實際上則是無邊無際的冷漠、無可救藥的粗暴和無以復加的暴力,是在罪錯少年“再社會化”問題上對國家和社會責任的全面放棄。第三種態度,與其說是盲目自信,不如說是怠于履責的對罪錯少年不管不問、任其自生自滅的放任態度。第四種態度,實際上在社會環境下行刑,突出的是刑罰執行功能,“從一元的懲罰主體演變成彌散的社會懲罰和監視網絡,通過執法主體的多元化,強化了對輕微犯罪人處罰的公眾認同意識,從而加強了對社會的控制”[6],仍然將未成年人視為有利于犯罪控制和社會控制的“工具”,雖然會采取一定的措施助其改變原來社會化過程中的人格缺陷,但是對未成年犯罪人的“再社會化”的關心卻并非其重點。
這些態度對待罪錯少年的差異很大,但是差異后面卻有驚人相似的一面。前兩種態度注重的是一般預防,傳統刑事司法系統雖然力倡“報應正義”,但實際上重刑主義依然難免大行其道;當作“原人”來看待,連“工具價值”都沒有;第四種態度看重的是“工具價值”,雖然注重特殊預防,但加強社會控制才是其理論趣旨,缺少對未成年人權利的尊重和保護,因而對未成年人的“再社會化”不利,反過來對特殊預防也不利;第三種態度則連“工具價值”都沒有。這些態度都未能真正將未成年犯罪人當作應當尊重其權利和尊嚴并予以保護的“人”來看待,作為“人”的主體地位未能得到尊重,更未能將其作為尚處于初級社會化階段的“未成年人”來看待,都不能真正改變社會對他們的歧視,終究難以被接納而不能融入社會,都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再社會化”,從根本上來說是不利于其走向新生的。唯有更生保護才是未成年人走向新生的“金橋”,真正尊重未成年人作為“人”的主體性和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將同情、互助、尊重、平等的觀念貫穿其中;同時又正視未成年人的特殊社會化階段,將安置、指導、援助等保護性措施落到實處,因而真正有利于未成年人“再社會化”。因而,更生保護可謂之對待未成年犯罪人的“第五種態度”。
堅持刑罰執行功能的定位,必然會將未成年人社區矯正簡單地、庸俗地等同于社區服刑,無法消解懲罰矯正與教育矯正和幫扶矯正之間的矛盾。未成年人社區矯正不僅需要注重未成年犯罪人的強制改善和公眾保護(包括被害人保護),還應當為罪錯少年走向新生提供保護。對未成年人強制改善的著力點在于未成年人“初級社會化”過程中身心發育和社會適應能力的不足,針對的是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這種工作具有回顧性。但是,僅有回顧性的強制改善是不夠的,罪錯少年因其所處的特殊人生階段,他們的“再社會化”還面臨著發展性的“繼續社會化”問題,而他們自身的主觀努力并不能有效增強其社會發展能力。生活在繼續,社會在變遷,他們可能在走出既有困境的關口又跌入新的困境,已經增強的社會適應能力可能又在發展能力不足時重新降低,重新犯罪的高風險再次出現,所謂的社會防衛目標無疑也變成了鏡花水月。
另一方面,罪錯少年不可能徹底切斷與既有社會網絡的聯系,這些社會網絡中的消極因素,如家庭結構缺損、家庭貧困、問題父母的不良影響、問題伙伴的負面情緒感染等等,原本就是導致未成年人初次違法犯罪的關鍵因素,在矯正過程中仍然可能會抵消未成年人主觀上的努力,使其重新沾染上不良社會習氣。因此,俗話說得好,“既要扶上馬,還要送一程”,還需要對其進行進一步的幫扶、指導和保護,使其能夠順利渡過人生的難關,方能真正彌補其社會化過程中的缺陷,真正走向獨立、理性、健康的新生活。國家是未成年人最高和最后的監護人,出于未成年人矯正對象健康成長的考慮,“國家父母”應當不遺余力地為他們掃除“再社會化”的障礙,社會也應當以更加寬容和友善的態度接納、幫助他們。概言之,從總體的、長遠的、根本的角度講,回顧性、適應性的強制改善輔之以展望性、發展性的更生保護,才是預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防衛社會的最佳途徑,也才是增進其權利、改善其人生命運的最佳選擇。
展望性的更生保護較之于回顧性的強制改善而言,是一項更大、更系統的社會工程。如果說強制改善最需要的是監管工作的盡職盡責和人文關懷,那么保護更生則更需要政府和社會通力合作、實實在在的予以幫扶、指導和保護,增強正常生活和主流價值觀對未成年人的吸引力,讓他們在感受國家、社會和幫教者的溫情的同時,樹立走向獨立、理性和健康的新生活的自信心和進取心,更有效地遠離亞文化和亞群體的負面影響。更生保護的目的不僅僅是將他們轉變成為對社會無害或者沒有再犯可能性的人,而應當保障他們像其他孩子一樣享有健康成長的權利,將他們矯正培養成對社會有益的公民,這才應當是國家和社會寬容、友善地對待罪錯少年的理性態度。一個國家或一個社會如果沒有寬容和友善對待罪錯少年的勇氣,則很難說這個國家和這個社會是有勇氣的;一個國家或一個社會如果沒有寬容和友善對待罪錯少年的智慧,則也很難說這個國家或這個社會是有智慧的。未成年人社區矯正的更生保護功能,正是這種勇氣與智慧相結合的產物,也是對未成年犯罪人采取寬容和友善態度的集中體現。
二、我國未成年人社區矯正更生保護功能定位的積極意義
將“更生保護”明確定位為我國未成年人社區矯正的功能之一,而且是其最重要的功能,將有利于兼采更生保護在理念上和制度上的優勢,并幫助我們從促進更生保護功能充分發揮的角度來重新檢視未成年人社區矯正的體制機制。唯有如此,方可切實有效地實現教育矯正和幫扶矯正的有機統一,以及未成年人犯罪防控與兒童利益保護的有機統一,其積極意義具體體現為:
(一)有利于有效動員社會力量投入未成年人社區矯正事業
將更生保護作為未成年人社區矯正的一項重要價值符號,也會使得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具有超越刑罰的人文價值,成為一項功在千秋、利在當代的社會事業和文化事業。政府要善于因勢利導,鼓勵民間組織和志愿者參與未成年人社區矯正。既要注重發揮專業人士的優勢,也要注重發揮“朋輩教育”的積極作用。我國傳統村落中的“長者”對于維護當地的道德倫理、價值觀念和公序良俗具有積極作用,要善于在現代社區環境下將其發揚光大,鼓勵社區內具有較好人格威信和良好人際關系、在工作或生活方面都較為成功的愛心人士對曾經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給予心理輔導和生活指導,可以為未成年人樹立榜樣,給予更多的正面激勵,使其在社區環境中順利完成“再社會化”的過程,成為健全的社會人。
(二)有利于健全我國未成年人“四位一體”的保護體系
我國一直有青少年犯罪防控機制“關口前移”的號召,但實踐中往往因為缺乏有效的聯動機制和工作載體而流于形式,對未成年人“四位一體”的保護體系未能真正形成合力。實現未成年人社區矯正的更生保護功能,客觀上需要增強轉型期社會管理政策、社會福利政策和少年司法政策的統合度,改變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滯后性,有利于將未成年人犯罪防控體系向前推移、向后延展。通過未成年人社區矯正聯動機制建立的信息網絡和工作平臺,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彌補和糾正未成年人家庭保護、學校保護和社會保護中的缺失,擴大保護范圍,加大對“困境兒童”的司法救助力度和社會救助力度,以及對“問題兒童”的教育力度。將“問題家庭”的兒童等交由社區矯正機構予以一段時間的保護和輔導,防止兒童因為家庭環境的不幸或者父母的嚴重不負責任而失去有效的“家庭保護”、滑向犯罪的深淵。
(三)對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起到推動作用
對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的更生保護符合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控規律,能夠輔導和幫助罪錯少年走出過去的犯罪陰影,從而幫助他們走向新生;也符合未成年人的成長規律,能夠最大限度地保護罪錯少年、困境兒童與其他孩子一樣享有健康成長的權利,幫助改善其生活質量和人生命運。一個社會對罪錯少年的態度,最能體現其文明進步程度、法治發達程度與社會和諧程度。強化未成年人社區矯正的更生保護功能,通過“潤物細無聲”的方式開展的未成年人社區矯正,本身就是一場生動的社會教育、法治教育和人文教育,閃耀著人性的光輝,體現了對人性的尊重。通過對未成年人社區矯正更生保護功能的宣傳,既能夠夯實社區矯正的社會基礎,又能夠增強主流價值觀對罪錯少年的吸引力,更有利于減少社會的對抗情緒和暴戾之氣、傳遞寬容和互助的精神、培育團結和友愛的風尚。在國家和社會對罪錯少年采取寬容、友善和幫扶態度的同時,通過體制機制的完善,實現社會教育、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有機聯動,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培育出更多的合格公民。
三、以更生保護理念引領我國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制度的完善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聯合的《社區矯正實施辦法》是現階段我國開展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工作的主要依據,其中第33條規定:“對未成年人實施社區矯正,應當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還對執行未成年人社區矯正的方式作了專門規定。這些專門規定著眼于促進未成年矯正對象“改過自新、融入正常社會生活”,因而已經初步具有了更生保護的意涵。但是,由于《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的位階低,只能對未成年人社區矯正的工作機制等問題作出一些技術性規定,適合未成年人身心發展規律的矯正內容不多,可操作性不強,離更生保護理念和制度的基本要求差距甚遠。因此,有必要厘清更生保護理念和制度的基本要求,從而以更生保護理念引領我國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制度的完善。
(一)更生保護理念和制度的核心是寬容、友善和互助的精神
作為一種理念,更生保護是指寬容和友善地對待出獄犯人、曾受刑事司法處分的犯罪人以及其他有不良行為的人,以幫助他們走向新生,成為健全的社會人。更生保護理念的社會基礎來自民眾對犯罪的理性認識和對待犯罪者的寬容和友善態度――正因為民眾能夠認識到存在犯罪的社會對涉罪者負有責任,因而不以歧視和冷漠,而是以寬容和友善對待他們,有利于防止他們繼續游離于正常社會軌道之外甚至滑向的深淵。正因為如此,更生保護理念可以說是在努力推行人類的最高倫理道德,即人類互助互愛、互相同情的精神。這種精神同時也是教育刑主義和刑罰經濟原則的進一步發揚光大[7]。正是在這種崇高精神的鼓舞和指引下,全世界無數仁人志士加入了更生保護這一項偉大的社會事業和文化事業。日本著名刑法學家小野清一郎曾對更生保護給予高度評價,認為“更生保護制度,是超過刑罰而保護個人的慈悲精神,這是更高一層的倫理精神――扶危濟困、保護弱者的人類愛、慈悲心。”[8]
通過長期的實踐,除了立法日趨完善外,日本的社區矯正還形成了“官民互動、以民為主”的格局,政府善于因勢利導、民眾支持度高、志愿者參與積極性高,顯示更生保護在日本刑事政策中的地位越來越高,使日本在社會上擁有7萬左右保護觀察對象(全國監獄押犯包括未決犯和已決犯也是7萬人左右)的情況下,長期保持著發達國家犯罪率最低的紀錄[9]。同樣采取更生保護社區矯正模式的德國,也具有政府善于因勢利導、善于動員民間力量參與幫扶的特點。尤其是廣泛、活躍的非政府組織的存在和發展,為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開展奠定了扎實的社會組織基礎,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資源保障[10]。這些成功經驗值得我國借鑒和創造性的轉化。
未成年人更生保護事業對于國家而言,更是對傳統刑罰觀念的自我變革。基于國家而產生的國家刑罰權不再高高在上、威嚴有加,而是主動隱退。作為未成年人最高和最終的監護者,國家承擔起作為“國家父母”對未成年犯罪人的監護責任,出于未成年人矯正對象健康成長的考慮,不遺余力地為他們掃除“再社會化”的障礙。國家親權理論已成為英美國家少年司法制度的理論基礎,主張在處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問題上首先要尊重兒童的權利,以“兒童利益優先原則”和“兒童最大利益原則”超越傳統刑事司法系統側重“報應正義”的邏輯,由此建構起的獨立少年司法保護體系日臻完善,進一步將保護范圍擴大、保護時間提前,避免更多的未成年人卷入犯罪的漩渦,避免了傳統刑事司法體系的對未成年人保護的滯后性和剛性,突出了國家對罪錯少年的積極保護義務,凸顯了“國家父母”的溫情。從這個意義上講,更生保護是對傳統刑罰觀念的背離。這啟迪我們,未成年人社區矯正既應當作為社區矯正制度的重要內容,也應當作為少年司法制度的關鍵環節,還應當融入創新未成年人社會管理和保障兒童權利的理念。
(二)以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推進對未成年人的更生保護
我國1991年頒布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我國未成年人保護事業的基本法律依據,其中第38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由此形成了未成年人司法“方針”與“原則”同時并存的立法和司法解釋慣例。其中的“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從1979年刑法“懲辦與寬大相結合”這一剛性刑事政策演變而來,但即便是“懲罰為輔”也仍然散發著令未成年人不寒而栗的懲罰氣息,更別提落實政策過程中的變形、走樣問題,在這種語境下開展所謂的“教育、感化、挽救”必然缺乏平等、寬容和友善的精神。在監禁矯正盛行時代,我國曾經提出著名的“三像方針”,即像父母對待孩子、像醫生對待病人、像老師對待學生一樣對待失足青少年。但是,在高墻鐵網的懲罰基調之下何談“三像”?!因此,“教育為主、懲罰為輔”這一剛性司法原則與“教育、感化、挽救”這一柔性司法方針仍然存在沖突,仍然未能褪去刑罰對未成年犯罪人的懲罰色彩,不符合對輕罪未成年犯罪人采取柔性司法策略予以特別保護的世界潮流。2012年的《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33條重申了對未成年人實施社區矯正,應當“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尤其難能可貴的是,同時提出“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避免了指導思想上的自相矛盾。在將來制定《社區矯正法》時應當堅持這一方針,并進一步以此方針的要求整合社會資源、健全未成年人幫扶工作體系,以推進我國未成年人社區矯正更生保護功能的實現。
我國現有的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體系,雖然在一定意義上具有更生保護的功能,但是,其理念和制度都需要進一步更新。第一,幫教理念上,存在重犯罪控制、輕人權保障的局限性。我國《憲法》第45條肯定了獲得物質幫助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這是公民的生存權、發展權等其他基本權利的保障,也是一項最基本的國民待遇。根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獲得安置和幫教是刑滿釋放人員應當享有的一項權利,是國家和社會對這一類特殊群體的人文關懷,而非一種施舍。但是,現階段我國的安置幫教工作主要是從維護社會穩定的目的、鞏固監禁改造成果的需要出發,過分重視犯罪控制的功能,而忽視了獲得安置和幫教權對刑滿釋放人員所具有的人權保障功能。第二,制度設計上,由于理念的陳舊和重視程度的不足,導致安置和幫教的法律依據欠缺、聯動機制低效、經費保障不足、矯正與幫扶在時間上脫節。但是,與其在被監禁矯正貼上“罪犯標簽”、形成“監獄人格”之后對刑滿釋放人員給予幫扶,不如盡可能采取社區矯正的方式,在社區矯正的過程中就將幫扶與矯正有機統一起來,這樣才會更利于提高矯正的效果,更利于犯罪人重返社會。這種觀念在未成年犯罪人的社區矯正問題上,更容易形成社會共識。
未成年人社區矯正這一社會系統工程應當主動吸納安置幫教工作體系,注重將教育矯正和幫扶矯正結合起來,將2011年國務院的《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中的“兒童利益優先原則”和“兒童利益最大原則”與完善未成年人社區矯正進一步結合起來。國外的更生保護兼具犯罪控制和社會福利的雙重性質,我國可以在社區矯正中借鑒其合理成分。在加大被害人救助力度的前提下,推廣重慶市大渡口區人民法院于2009年與區勞動社保局、團區委、區財政局共同創辦失足青少年技能培訓基地和2012年與團區委共同設立“陽光助苗司法關愛基金”的成功做法,將關愛未成年人的思想落實到行動中,切切實實地關心他們重返社會后的出路問題、前途問題,創新工作方法,更加注意與愛心企業、慈善組織等社會力量的聯動,更加注重志愿者組織的培育,加大對未成年矯正對象的幫扶、幫教工作力度,積極探索實現未成年人社區矯正更生保護功能的聯動機制、工作方法和運行模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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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現有35歲以下青年40.4萬人,團員10.8萬名,少先隊員近30萬人。
2003年,團市委在市綜治委的正確指導下,緊緊圍繞《牡丹江市2003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點》要求,積極履行委員單位工作職責,把綜治工作做為全市各級團組織的一類工作目標,年底評優的一項否決指標,貫徹在共青團工作的各個環節,并著重從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培養社會穩定主流人群;帶領青少年建功立業,把握社會安定主導方向;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緩解社會安定主要矛盾;開展青少年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增強社會安全主體力量四個方面,大力開展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使我市緊密團結在團組織周圍的青少年逐步成長為經濟發展的推動力量、精神文明建設的促進力量、社會安定的重要力量。
一、教育青少年健康成長,培養社會穩定主流人群
1、開展“實踐‘三個代表’,爭做時代新人”主題讀書活動,幫助青少年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團市委通過發揮團校、業余黨校和基層學理論小組的作用,舉辦各級各類學理論骨干培訓班,成立由專家學者組成的青年學理論講師團,深入到基層巡回宣講。組織“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進校園學習宣講團,在全市六所高校進行巡回宣傳,直接參加活動的青年學生超過萬人。開展了“三個代表”100問征集、“三個代表”進校園、大學生踐行“三個代表”命題辯論賽等活動,設計制作了“三個代表”學習網頁,組織青年學生參加了全國十六大知識競賽答卷和主題征文活動,通過書面和網絡在線兩種形式答題3000余份,寄交征文500余篇。通過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十六大報告等,幫助青少年進一步堅定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理想信念。全面加強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設。去年,我們還利用“五四”、“七一”等大型紀念日的有利時機,充分發揮了八女投江紀念廣場、北山烈士陵園、楊子榮紀念館等十大青少年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作用,組織全市青少年開展了千名團員入團宣誓、十八歲成人儀式等豐富多彩的愛國主義教育活動,使全市團青牢固樹立起了愛國、成才、跨世紀的意識。我們還評選表彰了十大杰出青年、學習雷鋒志愿服務標兵個人等一系列先進人物,號召全市青少年學先進、比先進、爭先進,為廣大青少年形成正確的世界觀創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
2、開展以“兩法一例”為主要內容的法制教育,增強青少年法制觀念,提高法律意識。對青少年進行堅持不懈地法制教育,是提高青少年法制觀念、減少不穩定因素的有效手段。團市委明確要求各級團組織,要按照《在全市青少年中開展法制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的要求,在法制宣傳教育中必須做到“四個有”,即有健全的組織領導機構,有穩定的法制教育輔導員、宣傳員、報道員“三員”隊伍,有合格的法制教育陣地,有嚴格的監督檢查和激勵機制。團市委成立了牡丹江市青少年法制教育領導小組,對全市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進行統籌規劃、統一部署。各級團組織通過上團課、舉辦法制知識講座、開展青少年法制宣傳日活動等多種方式,開展法制教育,青少年受教育率達到了90%以上。團市委還聘請了法律專家為來自各行各業的直屬團委書記和團干部進行了“市場經濟與現代企業法律制度”等專題講座,增強了團青對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等法律知識的系統了解。為了增強法制教育的實效性,各級團、隊組織還在中小學校組建設了少年警(軍)校、小交警,開展中小學生法制特色教育活動。
3、實施“青少年陽光上網導航”工程,引導青少年科學使用網絡。針對當前互聯網的飛速發展給青少年帶來越來越深刻的影響,團市委把治理青少年網絡環境做為工作重點,啟動實施了青少年陽光上網導航計劃。2003年初,團市委與市綜治辦、電信局、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聯合印發文件,在全市開展創建“青少年安全放心網吧”和宣傳《全國青少年網絡文明公約》活動。團市委先后為牡師院、市福利院、東寧縣綏陽鎮捐建了網絡教室、電子圖書室,創辦了“牡丹少年網站”、牡丹年志愿者網、青少年新世紀讀書計劃網等一批青少年喜聞樂見的網站,進一步占領了網上青少年教育陣地。與北京四中、牡師院聯合成立了大學生公益課堂,義務開展遠程網絡教育服務,為參加遠程教育的學生辦理助學貸款,捐贈學習電腦,提供優惠上網資費,創造了良好的網絡讀書條件。我們還積極推薦15名優秀團干部、青少年工作者,擔任我市文化市場管理監督員,為凈化青少年的文化市場獻計出力。通過活動的開展,幫助青少年增強網絡安全防范意識和網絡道德意識,使網絡真正成為青少年學習知識、交流思想、休閑娛樂的重要平臺,在全社會營造關注青少年網絡環境的氛圍。
二、帶領青少年建功立業,把握社會安定主導方向
1、持續開展農村青年科技活動,把農村青年的追求集中在學用科技、加快致富上。近年來,團市委在農村青年中堅持不懈地開展科技活動,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一年來,先后舉辦培班300多期,培訓農村青年2萬余人次,3000多人拿到了綠證證書,新建設鄉鎮級青年流動科技圖書站20個,提高了農村青年的整體素質。充分發揮青年能人的示范帶動作用,開展了“青年科技結良緣,攜手共奔小康路”活動,共簽訂青年科技對接合同1200份,引導廣大農村青年共同致富。領辦推廣綠色、特色項目87項,新建科技示范推廣基地95個,發放農村青年小額信用貸款3000余萬元,促進了農村青年科技活動的推廣深化,在我市廣大鄉村的青少年中形成了濃厚的學科技、比富裕的良好風氣,有效地抵制了無事生非、打架斗毆等現象的發生。
2、不斷深化興企建功活動,把城市青年的追求集中在崗位成長、興企建功上。近年來,國企改革進入攻堅階段,企業青工的思想出現了不小的波動。在這種新形勢下,我們要求企業團組織進一步樹立改革意識,帶領青年做解放思想、更新觀念的先鋒,做提高企業職工素質的先鋒,做文明從業的先鋒。教育廣大青工用實際行動支持企業改革。通過開展“我與國企改革”主題教育活動,使廣大青工樹立起了戰勝困難的勇氣和信心,自覺地站在國有企業改革的前列,積極支持企業所有制結構調整和各項改革措施的落實。到目前為止,95%以上在職青工和85%以上的下崗青工接受過一次團組織的改革形勢教育。積極參與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通過設立青年文明、質量、安全、能源監督崗和開展爭創青年文明號班組、機臺活動,積極參與企業管理。第二發電廠團委在創建安全生產監督崗過程中,開展了“全安生產全家福”活動,將青工家庭合影懸掛在車間,提醒工人時刻注意生產安全,看自已的“全家福”成為每個青工上崗前的必經程序。目前,全市“四崗”達3000多個,促進了青工職業文明和企業生產效益的全面提高。不斷提高廣大青工的崗位技能。織開展了“十行業、百工種青年崗位技能大賽”活動,并選派優秀選手參加了全省青工崗位技能大賽,取得了全省優秀組織獎。通過對崗位能手的表彰和宣傳,在全市青工中形成了學習技術、苦練本領、提高素質的良好風氣,成功地消除了抱怨、失望等消極情緒。
三、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緩解社會安定主要矛盾
1、加強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使青少年成長環境不斷優化。成立了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領導。積極創建青少年維權崗,擴大了青少年維權崗的創建規模,去年全市新建優秀“青少年維權崗”21個,全市“青少年維權崗”已達78個。開通了青少年維權服務熱線、心理咨詢熱線,創辦了青少年心理學校,開展了法律援助、法律服務、法律咨詢等各類服務。強化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建設,堅持例會制度,專題研究青少年健康成長問題。
2、幫助青年創業計劃全面推進,緩解下崗現象帶來的社會矛盾。隨著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下崗青工由于生活收入得不到保證,思想行為得不到組織約束,形成了一個潛在的不穩定群體。團市委通過深入實施下崗青工創業行動,以“青春不下崗,興業再創業”為主題,廣泛開展了“創辦微型企業”、“幫助青年創業計劃”、“工崗快遞”等一系列青春創業行動,教育和引導下崗青年創業興業,為3萬多人次的待業下崗青年提供了創業項目、技能培訓、資金、政策等服務。去年10月,團市委通過舉辦牡丹江市下崗待業青年創業項目信息會暨勞動大集,為待業下崗青年提供了200多個創業項目。組織了70多人參加的下崗待業青年小老板創業培訓班,目前已經有5人經過培訓開店辦廠。通過創辦各類待業下崗青年再就業經濟實體、建立牡丹年勞務輸出培訓基地、動員青年企業家、青聯委員安置等多種方式,擴大了待業下崗青年實現再就業渠道,有力地緩解了我市就業壓力,穩定了下崗青工人心,為維護社會穩定、服務青年、服務經濟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3、加大“希望工程”實施力度,幫助失學兒童完成學業,緩解貧困地區、貧困家庭帶來的社會矛盾。近年來,特困學生因生活困難,被迫輟學,引起家庭矛盾,學生過早進入社會,因未受良好教育而走入歧途的問題日益突出,影響了社會的穩定。我們團組織幾年來開展的“希望工程”助學活動,為特困學生提供了及時的服務。通過向社會廣泛募集助學資金,擴大救助范圍、評選“希望之星”等形式,積極宣傳“希望工程”,全市共建希望小學15所,救助失學兒童1154名。各級團組織還對下崗職工子女進行專項救助。通過開展青聯委員“雙百”助學行動,全市共救助下崗貧困職工子女230名。通過在中小學校開展“手拉手解困救助”活動,全市共結成少年志愿者手拉手對子5000對,幫助下崗職工家庭子女擺脫困境,完成學業。
四、開展青少年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增強社會安定主體力量
1、拓展青年志愿服務領域,積極發揮青年志愿者在綜治工作中的作用。團市委在以往開展扶助孤寡老人、援助殘障人員、幫教失足青少年等服務的基礎,進一步拓展服務領域,組織全市五萬名青少年志愿者以“每周兩小時”為基本標準、以志愿服務為主要形式,積極參與綜治工作。廣泛開展青年志愿者助困行動。去年,為了響應市委扶貧濟困、幫扶社會弱勢群體的號召,在全社會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幫困助弱的美德,團市委成立了牡丹江市青年志愿者“愛心超市”,并在東安區、西安區、陽明區、愛民區分別設立了青年志愿者“愛心超市”捐助站,方便社區低保戶及青年志愿者“一助一”幫扶對象在青年志愿者“愛心超市”選擇自己所需的救濟物資。青年志愿者“愛心超市”自開放以來,已向社會弱勢群體發放助困物資萬余件,受助家庭近3千戶。積極開展青年志愿者“筑城”行動。按照團中央、中央綜治辦有關通知要求,團市委向全市青年發出號召,用志愿服務的方式力所能及的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省電校團委組建了全市首支青年志愿者維護交通服務隊,選擇了市中心最繁忙的路段天橋北側交通崗做為服務基地,組織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到崗協助交警維持秩序,并通過制作宣傳板、設立咨詢臺等形式向過往行人開展交通法規宣傳教育。目前,這一活動從去年開始至今從未間斷,成我市一道獨特的風景線。
1、到2020年,在5個貧困縣支持建設6個農技協聯合會(聯合體)和60個以上農村專業技術協會,實現農技協組織和服務在貧困縣全覆蓋。支持每個貧困縣建立1個農技專家服務站;支持有產業發展基礎、扶貧開發任務較重的的鄉鎮建立1個鄉鎮農技協聯合會(聯合體);培育1個鄉鎮特色產業;支持適合發展“一村一品”的貧困村建設1個農技協;培育1個以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打造1個特色品牌。(牽頭單位 :市科協科普部;實施單位:潛山縣科協、岳西縣科協、太湖縣科協、宿松縣科協、望江縣科協(以下簡稱貧困縣科協);配合單位:市級學會、市科協學會部)
2、組織1000名以上來自各級學會、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科技專家參與脫貧攻堅,實現科技服務在建檔立卡貧困村(以下簡稱貧困村)全覆蓋。支持有產業發展基礎的貧困鄉鎮建立各級學會,特別是農科、醫科和工科學會對接鄉鎮產業發展科技信息與人才幫扶機制。(牽頭單位:市科協學會部;實施單位:貧困縣科協;配合單位:市級學會、市科協科普部)
3、支持每個貧困縣配備1輛科普大篷車;流動科技館巡展2次;至少建設1所農村中學科技館(牽頭單位:市科協科普部;實施單位:貧困縣科協)
4、貧困家庭的青少年接受科技教育,參與科普活動的機會明顯提升。(牽頭單位:市科協科普部;實施單位:貧困縣科協;配合單位:市科教站、市科技館)
5、為每個貧困縣制定科技脫貧攻堅規劃和產業發展政策提供決策咨詢。(牽頭單位:市科協學會部;實施單位:貧困縣科協;配合單位:市級學會)
6、支持適合發展“一村一品”的貧困村建設1個科普中國鄉村e站。(牽頭單位:市科協科普部;實施單位:貧困縣科協)
7、通過整合扶貧、農委和科技等部門培訓資源,開展專業技能等方面知識和培訓,通過培訓使每個有勞動生產能力的貧困家庭至少掌握1-2項脫貧致富的實用技術和技能,至少能夠參與1項農業增收項目,提高農民依靠科技致富的能力。(牽頭部門:市科協科普部;實施單位:貧困縣科協;配合單位:市科協學會部、市級學會)
8、動員市內5個非國家級貧困縣(區)與與5個貧困縣之間結對幫扶,積極開展“一對一”或“多對一”結對幫扶工作。貧困縣要組織做好本地科技專家和龍頭企業,與有產業發展需求和意愿的合作組織開展交流合作,與本地資源、區位、勞動力、產業基礎等有機結合,聚焦技術輸出、人才支援、產業(項目)合作等領域,實現“訂單式”和“量身定做式”幫扶與協作。(牽頭單位:市科協科普部;實施單位:10個縣(市)區科協——桐城市幫扶潛山縣、懷寧縣幫扶岳西縣、迎江區幫扶宿松縣、大觀區幫扶太湖縣、宜秀區幫扶望江縣)
二、重點任務
(一)服務科學決策,促進特色產業發展
9、發揮科技專家優勢,為貧困地區特色產業發展提供智力支持。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特色種養業扶貧工程的實施意見》和《安徽省脫貧攻堅期產業精準扶貧規劃》等文件要求,啟動市縣兩級科技專家人才庫,動員和組織本地科技專家和產業能人,為貧困地區特色產業發展建言獻策,助力“一村一品、一鄉一業”產業扶貧行動。(牽頭單位市科協學會部、;實施單位:貧困縣科協;配合單位:市科協辦公室、市級學會)
(二)推廣農村先進實用技術,提升科技幫扶含量
10、結合貧困地區的發展基礎,以創新驅動助力工程為抓手,市縣兩級科協及所屬學會聯動,開展科技培訓、技術幫扶等活動,大力普及先進實用技術,大力推廣多功能大循環農業等涉農新技術、新品種、新模式,幫助延伸產業鏈條,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大力提升農產品附加值。(牽頭單位:市科協學會部;實施單位:貧困縣科協;配合單位:市科協科普部,市級學會)
11、圍繞貧困地區產業發展需求,積極組織農村科普示范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技推廣組織、本地能人等基層組織和人才參與脫貧攻堅,分赴扶貧任務較重的鎮村和產業發展培訓需求的地區開展技術培訓。(牽頭單位:市科協科普部;實施單位:貧困縣科協)
(三)培養鄉土人才,夯實人力資源基礎
12、建立各級學會,特別是農科、醫科和工科學會對接鄉鎮產業發展科技信息與人才幫扶機制。組織動員科技人員進村入戶,調研技術需求,在充分尊重貧困村、貧困戶意愿下,通過專家授課、現場指導、網絡信息平臺遠程指導等方式,免費為貧困戶提供生產技術培訓,提高農民依靠科技致富的能力。(牽頭單位:市科協學會部;實施單位:貧困縣科協;配合單位:市級學會)
13、大力培養懂技術、善經營、能帶動的科普帶頭人、致富帶頭人、新型職業農民、鄉土技術人才和技術骨干。(牽頭單位:市科協科普部;實施單位:貧困縣科協)
(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不斷完善農技服務體系
14、組織實施市級“基層科普行動計劃”項目,指標優先向貧困縣傾斜。培育發展一批農民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種養大戶等新型經營主體,建立有效的利益聯結機制,帶動和促進貧困戶發展生產,就地就近建立農產品網上銷售、流通追溯和運輸配送體系,幫助對接連鎖超市,支持發展訂單農業。積極發揮網絡、微信等新興媒介優勢,開展網絡實時問答、培訓交流;支持有實力的農技協等各類科技組織,牽頭同步開展“銀行+協會”銀會合作與“協會+貧困戶”龍頭帶動發展模式,以協會為橋梁,有效搭建金融保險服務平臺、拓寬融資渠道、緩解貧困戶發展資金壓力,同時通過引領帶動,為貧困戶產業發展提供種苗、技術和銷售等方面服務保障,切實降低貧困戶發展風險,實現政府、銀行、協會、貧困戶四方共贏局面。(牽頭部門:市科協科普部;實施單位:貧困縣科協;配合單位:市科協辦公室)
(五)完善科普設施建設,提升科普能力
15、進一步爭取財政部門的支持和幫助,在貧困地區大力推動縣、鄉、村科普基礎設施硬件和軟件建設。流動科技館、科普大篷車、農村中學科技館等項目指標優先向貧困地區傾斜。深入推進貧困縣“社區科普大學”平臺建設,加大對貧困村社區科普大學教學點的支持力度。發揮已有的科普服務站、校園科技活動中心、科普示范基地、社區科普大學教學點等作用,大力推動科普中國校園e站、鄉村e站和社區e站,用信息化手段武裝基層科普基礎設施。每個貧困縣每年建設2個以上科普e站,支持適合發展“一村一品”的貧困村建設校園和鄉村e站。(牽頭單位:市科協科普部;實施單位:貧困縣科協;配合單位:市科協辦公室)
(六)廣泛開展科普活動,提升貧困地區公民科學素質
16、深入開展科技周、科普日等大型科普活動,針對貧困地區公眾需要開展“點餐式”科普活動。積極將中國科協“科普中國”、省科協“科普安徽”的科普信息資源免費提供給貧困地區電視臺和廣播電臺,支持各級科協聯合當地媒體面向貧困地區開辦科普欄目。組織開展科普中國V視快遞、科普文化進萬家等活動。(牽頭單位:市科協科普部;實施單位:貧困縣科協;配合單位:市科協學會部、辦公室)
17、引導組織各級學會深入貧困縣針對因災因病致貧返貧、貧困代際傳遞等問題,大力開展防災減災、衛生與健康和青少年科技教育等科普工作。(牽頭單位:市科協學會部;實施單位:市級學會)
18、大力培養貧困地區青少年科技輔導員,引導青少年參加各類科技教育和科普活動。大力開展經常性科普文化活動,針對貧困家庭青少年開展一定規模的各類科技活動,堅決破除封建迷信和偽科學的消極影響,樹立科學、文明、健康的社會風尚。貧困縣每年活動組織不少于1次,不斷提升貧困家庭青少年參與科普活動的機會。(牽頭單位:市科協科普部;實施單位:貧困縣科協;配合單位:市科技館)
(七)積極爭取落實省級以上科協科技助力精準扶貧工程項目工作
19、指導各級學會、農村專業技術協會(聯合會)、農村科普示范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技推廣組織、農技專家服務站等科技組織和科技專家協助貧困縣提出扶貧需求項目,在向省級以上對口部門推薦需求項目入庫的同時最大限度地爭取精準扶貧科技服務項目支持;鼓勵本土科技組織和科技專家積極競標中科協及其他組織的精準扶貧科技服務需求項目。(牽頭單位:市科協科普部;實施單位:縣(市)區科協;配合單位:市科協學會部)
三、實施步驟
(一)宣傳動員,營造氛圍。
20、各級科協要主動聯系農業和扶貧部門,積極加強宣傳力度,通過當地的主要媒體廣泛宣傳,動員各級科技組織和專家積極投身脫貧攻堅,為實施“助力扶貧工程”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貧困縣科協要按照實施方案的總體要求,結合自身特點和實際情況,制訂具體的實施辦法。(牽頭單位:市科協辦公室;實施單位:貧困縣科協)
(二)簽訂協議,匯總備案。
21、縣、縣兩級科協及其相關部門要幫助中標中科協及其他組織的精準扶貧科技服務需求項目的科技組織和專家與項目需求單位對接,提供對接信息資源,簽訂項目協議。積極組織有條件的科技組織和專家與貧困村、貧困戶結成“幫扶對子”,簽訂幫扶協議書,要明確幫扶的時間、目標、任務、機制等內容;對參與的科技專家要列入名冊,并報上一級科協備案,實行項目化跟蹤管理。幫扶協議書由市科協匯總后,報省科協。(牽頭單位:市科協科普部;實施單位:貧困縣科協;配合單位:市科協學會部,市級學會)
(三)實施幫扶,服務到位。
22、結對雙方要認真履行幫扶協議的相關內容,深入開展精準扶貧結對幫扶工作。貧困縣科協要加強對科技扶貧的組織協調,為結對幫扶工作順利實施提供服務。(牽頭單位:市科協科普部;實施單位:貧困縣科協;配合單位:市級學會)
(四)監督指導,評估考核。
23、貧困縣科協要對申報備案的結對幫扶協議負責監督指導、跟蹤服務和評估考核。結對幫扶實施情況要開展評估驗收,建立分級考核評價機制,細化考核指標,強化責任擔當。根據年度結對幫扶的評估考核情況,擇優逐級報送市科協。(牽頭單位:市科協科普部;實施單位:貧困縣科協;配合單位:市級學會)
(五)組織申報,逐級公示。
24、市科協按照省科協下達的推薦指標,組織專家評審遴選,推薦對象名單公示不少于7天后報送省科協。凡在開展科技助力扶貧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并已入庫備案管理的各級學會、農村專業技術協會(聯合會)、農村科普示范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技推廣站、農技專家服務站等科技組織和科技專家均可參加推薦。(牽頭單位:市科協科普部;實施單位:貧困縣科協;配合單位:市級學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25、市以及貧困縣科協、農業和扶貧部門聯合成立本級科技助力精準扶貧工程領導小組,各級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本級科協,負責本地區科技助力精準扶貧工程的組織實施、評估考核,按照當地黨委、政府的扶貧總體部署開展工作。(牽頭單位:市科協科普部;實施單位:貧困縣科協)
(二)明確工作職責。
26、貧困縣科協牽頭組織“助力扶貧工程”的具體實施,指導督促對口幫扶協議,為幫扶協議順利實施提供服務;會同農業部門組織指導農技推廣站開展科技扶貧工作,統籌協調農業部門現有的專家資源參與脫貧攻堅;對接縣扶貧辦及時掌握了解工程實施范疇、建檔立卡貧困村戶等基礎數據,配合開展科技扶貧實施成效的考核評估驗收。(牽頭單位:市科協科普部;實施單位:貧困縣科協)
(三)加大投入支持力度。
27、市科協將統籌基層科普行動計劃、科普大篷車、流動科技館、農村中學科技館、創新助力工程等省級以上項目指標,加大對5個貧困縣的傾斜力度;對于市級項目,要加大向貧困地區(含省級扶貧開發縣(市、區))支持力度。(牽頭單位:市科協科普部;實施單位:市科協學會部、市科協辦公室、市科技館、市科教站)
28、要積極爭取當地黨委和政府的支持,確保“助力扶貧工程”順利實施。(實施單位:各級科協)
(四)嚴格考核監督。
29、認真貫徹執行省科技助力精準扶貧工程領導小組的規定要求,貧困縣開展“助力扶貧工程”的實施成效,將作為下一年度市科協向省科協推薦相關指標的重要依據。嚴肅紀律,嚴格審核,對虛構事跡材料、違反評審規定等行為,一經發現,撤銷評選資格,并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牽頭實施單位:市科協科普部;配合單位:貧困縣科協)
一、加強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
縣委、政府歷來十分重視預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把此項工作納入黨政工作大局,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同時為了確保預防工作抓實抓好,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領導小組將其作為成員單位年終考核的重要考核內容。選擇小寨鄉作為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試點鄉,并制定實施方案具體落實,為進一步做好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工作,切實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增強未成年人的法制觀念,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推進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構建平安鄉鎮和諧村組,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為全縣預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順利開展夯實了基礎。
二、認真落實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各項重點工作
(一)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得到加強。一是建立了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分工協作、群團組織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鄉黨委政府及各村兩委、學校都分別成立了工作機構,加強領導,加大經費投入,搞好統籌協調,強化督促檢查,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建立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切合實際的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執法體系,通過法制教育、社區幫教、矯正改造、家庭監管等,千方百計對他們進行挽救,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促使他們走上正軌。三是建立完善未成年人教育體系,加強未成年人的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法制觀念、科學文化教育,形成學校、家庭、社會相結合的教育網絡,廣大未成年人道德意識、法律意識普遍增強。四是建立長效打、防、管機制,嚴厲打擊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加強校園及周邊秩序整治,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消除各種社會丑惡現象,消除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土壤和條件。五是創造良好的未成年人成長環境,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各項事業擺在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優先建設優先發展,為他們營造健康的生活、學習和娛樂環境,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廣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質普遍提高。
(二)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設得到深化。青少年思想道德水平是衡量未成年人教育的重要尺度,抓好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設也是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前提和基礎,2009年,團縣委充分發揮組織、引導、動員、協調的作用,利用“五·一”、“五·四”、“六·一”等重大紀念日,精心組織各種豐富多彩、內容豐富、題材新穎、寓見于樂的大型文體活動2次,通過各級各部門的積極配合,齊抓共管,全縣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設不斷得到進一步深化。一是學校利用每周一的升旗活動,講課教師結合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具體案例分析的形式,用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勸之以誠、幫之以行的方法,以關心、教育、幫助、感化為主,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幫助學生形成穩定的心理品質和道德觀念。二是充分發揮學校課堂主渠道滲透德育作用,把愛國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中華傳統美德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有機統一于教材之中。積極改進思想品德課教學方法和形式,在其他各學科教學過程、教學環節中深入挖掘德育因素,積極探索不同學科的德育課堂教學方法、模式,把傳授知識同陶冶情操、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結合起來。三是每班通過黑板報宣傳開展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
(三)深入開展青少年預防和法律、法規宣傳活動。緊緊圍繞縣委、禁毒委禁毒防毒工作中心,充分發揮成員單位在開展預防教育中的優勢,搭建活動截體,創新活動平臺,強化宣傳措施,突出重點,選準角度,利用在廣大青少年廣泛開展預防教育工作,宣傳的危害以及遠離的知識和方法。一是在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開展法制和禁毒防艾宣傳教育活動。團縣委抓住3.5志愿者服務日的有利時機,組織教育、司法、公安、衛生等部門,先后在文屏鎮中學和魯甸二中開展了以“知法守法、拒絕、預防艾滋病、珍愛生命”為主題的法制和禁毒防艾宣傳教育活動,發放《禁毒防艾卡通故事》、《禁毒防艾知識600題》、《預防青少年犯罪知識》等宣傳資料1500余份。二是在綜治宣傳月活動中,團縣委積極參與相關部門開展“五下鄉”活動,深入我縣梭山、龍樹等四個鄉鎮大力宣傳,其中20余名禁毒志愿者參與活動,發放禁毒防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等宣傳資料2000余份。三是狠抓機關內部干部職工的自身學教工作。通過學習、討論、觀看綜治知識碟片,進一步增強了干部職工的法律意識,提高了防范水平。并通過張貼標語、辦板報、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在各學校進行集中宣傳,共張貼各類標語1000余條,板報8期,座談會100余次,發放平安創建宣傳手冊2000余份,加強了各中小學生的法律、法規防范知識。四是強化綜治工作,優化校園周邊環境。通過校會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使學生了解網吧的危害性,最大限度地消除網絡有害信息對青少年學生的負面影響。五是圍繞“消防、交通、飲食、校園、校舍”五大安全,開展學校安全專項整治。重點完善學校消防、飲食、校園暴力、校舍安全機制,建立安全應急預案。
(四)加強對弱勢青少年群體的幫扶。弱勢青少年群體因家庭經濟困難,極易造成家庭內部成員關系緊張和與外部社會的不協調,導致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團縣委十分重視弱勢青少年群體的幫扶工作,力求通過幫扶工作促進每個家庭與整個社會形成良好的互動關系,使社會矛盾得到最大限度的緩解。針對輟學和失學青少年、學校中有不良行為的學生、殘疾青少年、貧困學生、留守兒童等弱勢群體,通過爭取市關工委、苗圃行動、希望工程、耕耘助學等深入開展扶貧濟困、扶貧助殘活動。
三、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回顧總結上半年來的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黨委政府以及青少年健康成長的期望相比,當前的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仍然存在著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團縣委人力和財力嚴重不足,致使有些工作難以督促基層徹底落實上級部署的任務;二是青少年成長的社會環境有待進一步優化;三是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形式、方法還需進一步適應青少年心理特點;扶貧助困、扶貧助殘力度還不能滿足廣大弱勢青少年的需要;四是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開展還不夠平衡,預防和減少犯罪工作的有效載體和機制需要進一步探索、創新;五是社區青少年維權組織有待建立和開展活動。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那么相關的協議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關于一些扶貧異地搬遷協議書,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扶貧異地搬遷協議書1為進一步推動新市民和諧家園創建工作,更好的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切實為社區困難群眾解決實際困難,提高困難群眾生活品質,拓展扶貧幫困送溫暖工作平臺,麗景社區黨支部、社區居委會組織社區黨員、致富能手與困難家庭結對幫扶,開展“情系群眾,攜手共建和諧家園”活動。為促進幫促活動有效開展,經雙方自愿協商,建立結對幫扶關系,達成以下協議:
一、幫扶人要盡自己的能力為結對幫扶家庭努力提供就業崗位,積極尋找就業機會,使他們能有一份相對穩定的收入,讓他們能夠通過自己的努力不斷改善生活。
二、幫扶人應經常走訪、慰問結對幫扶家庭,關心他們的思想和生活,主動進行交流與溝通,幫助其轉變就業觀念,疏導情緒。
三、幫扶人不僅要在工作與生活上為結對幫扶家庭提供幫助,應盡可能的在經濟上資助幫扶家庭,逢年過節給予慰問,盡可能解決其生活、醫療、就學等困難。
四、受助群眾要“自尊、自信、自立、自強”勇敢走出家門,努力尋崗創業,改善生活狀況,回報幫扶人和社區的關心和幫助。
五、結對幫扶雙方要定期進行交流溝通,幫扶人要一如既往地關心結對幫扶家庭的工作和生活;受助群眾就改善生活舉措等方面,主動與幫扶人聯系,虛心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爭取關心和幫助。
六、本協議為期一年,從20__年4月12日始至20__年4月1日止。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幫扶人、受助人和社區各執一份,本協議經過雙方簽字后生效。
幫扶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年月日
受助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年月日
扶貧異地搬遷協議書2結對幫扶單位(簡稱甲方)結對幫扶對象:(簡稱乙方)
為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一系列決策部署,推動各級各部門扶持困難企業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支持困難企業化壓力為動力、變挑戰為機遇,促進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經甲乙雙方同意,簽訂如下結對幫扶協議:
一、結對幫扶時間
結對幫扶工作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正式啟動,至20__年底基本結束。
二、結對幫扶的原則
建立政府部門推動困難企業穩定就業的協作機制,以穩定現有就業崗位為目標,以困難企業動態管理為基礎,以政府相關部門與困難企業結對幫扶為平臺,以落實援企穩崗政策為手段,幫助困難企業樹立信心,度過難關,維護社會穩定。
三、結對幫扶的主要內容
按照威勞發〔20__〕13號規定,從結對雙方的實際出發,結對幫扶主要圍繞以下內容展開。
(一)緩繳社會保險費。允許幫助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落實在20__年之內緩繳不超過6個月期限的社會保險費工作。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間,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計收滯納金。
(二)幫助困難企業落實穩定就業崗位補貼工作。對承諾不裁員并采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員工隊伍的,在20__年之內給予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穩定就業崗位補貼。
(三)鼓勵困難企業通過在職培訓穩定職工隊伍。困難企業采取輪崗作業、待崗培訓、適當降薪等措施穩定職工隊伍,培訓合格率達到要求的,所需資金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經審核后,可從就業專項資金或上級培訓補助資金中給予適當支持。
(四)落實待遇,做好職工安置分流。困難企業采取多種措施仍需裁員的,要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做好職工經濟補償金支付、失業保險待遇落實、社會保險接續等各項工作,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同時,雙方還要積極采取措施,及時提供有針對性的崗位信息,做好職工的分流安置工作。
四、結對幫扶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要認真貫徹上級關于開展結對幫扶活動的精神,與乙方實行“一對一”結對幫扶;乙方要做職工的組織、發動和宣傳工作。
(二)甲方要針對乙方的突出困難,尤其是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制定幫扶計劃和實施方案,并征得乙方同意后實施,不斷提高結對幫扶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使結對幫扶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三)甲方要認真落實結對幫扶工作計劃,按照工作要求完成幫扶項目;乙方要全力支持和配合,確保幫扶項目順利完成。
(四)雙方要深化結對幫扶活動,創新內容方法,不斷總結提高,并做好活動記錄,并及時向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匯報開展活動的情況。
(五)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備案一份。
甲方:乙方
二0__年月日
扶貧異地搬遷協議書3甲方(幫扶學校):
乙方(受幫扶學校):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加大我市義務教育均衡、優質發展推進力度,進一步提高基礎教育整體水平,促進教育公平和優質教育資源共享,努力辦人民滿意的教育,根據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深圳市中小學百校扶百校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深教[20__]48號)精神,經過共同協商,甲、乙兩校特訂立結對幫扶協議如下:
(一)學校管理水平幫扶
1.甲方幫助乙方樹立正確的辦學思想和理念,制定中長期發展目標和發展規劃,完善各項管理制度,規范辦學行為和日常工作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2.幫助和指導乙方加強校風學風、校園文化建設和班級管理,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防范等方面的學習與交流。
3.甲方校長或副校長每學期到乙方指導管理工作2次以上,教學、安全、德育主任和團隊干部每學期到乙方指導相關工作各3次以上。
4.甲乙雙方領導班子每學期共同研究管理工作和交流管理經驗2次以上。
5.甲乙雙方每學期各派1名管理干部到對方掛職,參與學校決策與管理;
雙方負責在校內安排掛職人員食宿,其中甲方認真做好乙方掛職人員的培訓指導工作(食宿費用標準由雙方協商,食宿費用分別在市撥付的幫扶資金里列支)。學期結束前,結對雙方分別對掛職干部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和書面鑒定。
(二)教育教學工作幫扶
1.甲方幫助和指導乙方落實教學工作常規,加強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教育教學研究,更新教育觀念,改革教學方法,充分利用現代教育教學手段尤其是信息化手段,提高教學效率和水平。
2.甲乙雙方公開課、示范課和教研活動等相互開放,藝術節、科技節、體育節、讀書節和團隊活動等相互派學生參與和學習。
3.共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科研課題每年不少于2項(德育、教學研究課題各1項),并取得研究成果。
4.初中雙方歷史與社會課、科學課實行共同備課,每學期不少于3次;
小學雙方每學期共同制定德育或團隊活動方案,開展主題、內容統一的活動;高中雙方對課改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共同研究,每學期不少于2次。
5.每學期甲乙雙方在小學五至六年級、初高中各年級共同開展一次教學質量檢測,并統一檢測時間、題目、評分標準和及時交流檢測分析結果,研究改進措施。
小學五、六年級和初一年級的檢測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初中二、三年級為語文、數學、英語、歷史與社會和科學綜合,高中檢測科目由雙方共同商定。教學質量檢測重在考查基本知識和學生基本能力,不出偏題怪題,不得按檢測成績給學生排名。
6.甲乙雙方充分利用校園網絡等載體,開展優秀教案、教學課件、習題和輔導資料等交流,促進相互學習和共同提高。
(三)教師專業素養幫扶
1.甲方幫助和指導乙方制定教師隊伍發展規劃和培訓計劃,開展師德師風建設,提高教師職業道德素養、業務能力和教學水平。
2.甲方每學期組織優秀教師、骨干教師,通過參與集體備課、隨班聽課、評課、上示范課、專題講座和“結對子”等形式,對乙方教師進行具體業務指導。
3.甲方每年負責對乙方教師進行1次全員培訓。
4.甲方每學期組織學科優秀教師到乙方上示范課15節以上,聽課評課不少于30節,舉行教育教學專題講座不少于3次,其中師德師風講座1次。
5.乙方定期組織學科教師到甲方聽課研修,每學期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2人。
6.乙方每學期選派1―2名在編青年教師到甲方任教,甲方負責在校內安排食宿(食宿費用標準由雙方協商,并由乙方支付),同時安排優秀教師對其進行具體指導。
學期結束前,甲方對乙方所派教師的任教情況進行考核和書面鑒定。
(四)其他
1.每年由甲方牽頭,雙方共同參與制定幫扶工作安排表。
2.乙方負責詳細記錄雙方幫扶活動情況,及時收集、整理幫扶工作相關資料,做好年度考核準備工作。
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報雙方學校主管教育部門各一份,市教育局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幫扶期限為20__年3月至20__年3月。
甲方校長:乙方校長:
(學校蓋章)(學校蓋章)
二__年五月二十七日
扶貧異地搬遷協議書4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特困青少年是青少年中的特殊成員,向他們伸出溫暖之手,獻出一片愛心,援助他們完成學業,為他們的健康成長提供必要的條件是社會每名成員應盡的職責。為此,__花公益聯盟牽頭組織“一對一幫扶貧困學生”愛心活動,為了更好的將該活動堅持下去,并保護幫扶雙方的權益,特簽訂此幫扶協議書,望幫扶雙方共同遵守:
幫扶人的責任和權利:
1、懷有一顆不圖回報的愛心,自愿付出!
2、愿意資助被幫扶人就學,期限至少一年。
如一年后不愿再幫扶該學生,應提前三個月向公益聯盟提出書面申請,并說明原因.
3、資助項目為每學期的學雜費。
4、每年以現金方式資助被幫扶人學雜費1000元/年(九年義務教育期間),高中1202380元/年,款項委托__花公益聯盟代管理,并開具收款收據。
5、與幫扶對象保持聯系,關心其生活、學習情況。
6、可適時邀請被幫扶人參加各種公益聯盟活動。
被幫扶人在接受資助期間遵守以下八條要求:
1、要有一顆感激的心,把捐助者的愛心化作學習的動力,珍惜機會,刻苦學習,用優異的成績來向捐助者匯報。
2、自立自強,不能被動接受捐助,積極參加勤工儉學和熱愛勞動。
3、勤儉節約,不亂花來之不易的捐助款,要把每一分錢用在關于學習和生活上。
不攀比,不驕傲,學習和生活上都要多幫助其他同學。
4、如實向幫扶者匯報自己的學習、生活情況。
5、不準直接或者暗示向幫扶者索要金錢和其它物品,如果確實是特殊困難或者學習必須品的,而且捐助的款項不夠解決的,要通過學校校長匯報,通過學校落實后與__花公益聯盟或者幫扶者協商后解決。
6、能夠理解幫扶者的困難,如果幫扶者無法繼續資助,不能懷疑和誤解捐助者的愛心。
7、有一顆報恩的心,捐助者并不要求任何回報,但是要有這種報恩的思想,在今后自己長大有能力后,用這種知恩圖報的思想再去幫助這個世界上仍然需要幫助的人。
8、堅持這樣一種信念:首先自助,然后才能受助和助人。
__花公益聯盟對該協議保留解釋權。
幫扶者(簽名):年月日
被幫扶者(簽名):年月日
被幫扶者學校(蓋章):
_花公益聯盟(蓋章
扶貧異地搬遷協議書5甲方:
乙方:
為了貫徹農村教育工作會議精神,縮小城鄉教育差距,促進教育均衡發展,加強對薄弱學校的支持和幫助。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結對幫扶時間三年。自20____年3月-20____年12月。
二、雙方通過加強學校管理優勢互補、教師定期交流培訓、聯合舉辦教學研討活動、教育教學信息交流,充分開發、利用、共享兩校的教育資源,推動兩校共同發展。
三、甲方責任:
1、不定期舉辦教學研討活動,課題雙方共同確定,地點輪流設定。
2、每學期組織處室負責同志及圖書、閱覽、電教、儀器、檔案等崗位管理人員到乙方學校進行對口指導不少于一次。
3、協助乙方制訂學校發展的規劃。
4、確定一名副校級領導作為結對幫扶工作的聯系人。
四、乙方責任:
1.積極、主動配合甲方做好結對幫扶工作。
2.每學期組織處室負責同志及圖書、閱覽、電教、儀器、檔案等崗位管理人員到甲方學校進行學習不少于一次。
3.配合甲方舉辦培訓講座等。
4.制訂本校的發展規劃。
5.確定一名副校級領導作為結對幫扶工作的聯系人。
五、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及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一是要教育引導職工、居民重視對子女特別是學齡前兒童的思想啟蒙和道德培養,支持子女參-與道德實踐活動。
二是積極組織開展經常性、社會性青少年科普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方法,宣傳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
三是高度重視對流動人口中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建立和完善保障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機制。
四是加強流浪兒童救助保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流浪兒童的救助保護工作。
五是積極為未成年人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創造條件。深入挖掘我鄉進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實踐活動的潛在資源,通過廣泛宣傳和組織參觀,激發未成年人的愛國主義情感。通過組織未成年人閱讀黨史人物傳記、看望老等實踐活動,進行革命傳統教育。
(二)在社區(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