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建筑工程會計準則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在建工程;會計核算;方法;審核
概述
2006 年我國在充分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實際,于 2006 年 2 月頒布了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這次會計準則的修訂既考慮會計核算的嚴謹性又考慮了具體核算業務的靈活性,充分體現了會計核算的客觀性和謹慎性原則。其中現行《企業會計準則第 4 號―固定資產》和《企業會計準則第15 號―建造合同》,對于規范我國企業固定資產投資行為的會計核算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但由于我國建設項目基本都實現項目流程化管理,而且企業的財務人員和基建人員基本屬于分離狀態,項目建設的設計、建設過程、竣工驗收、預決算都鮮于會計人員的參與,這就造成了會計核算和工程實施結合不緊密的現象,成為企業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短板”。新《企業會計準則》通過兩個具體會計準則對 “在建工程”進行了相關規定,全面規范了企業在建工程的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所以,如何準確運用會計準則來保證在建工程會計信息質量,是一個很值得探討的問題。
一、新會計準則下在建工程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問題
(一)建筑工程與會計信息不符合
在建筑工程施工期間主要是依靠單據和憑證來進行核算投資數額,可是,會計部門與建筑施工部門相分離的,導致會計核算的賬目與建筑施工實際出入較大,有的甚至嚴重脫節。由于這種問題的存在,不單只是會計部門核算困難,還會導致建筑工程成本增加,容易造成現象的出現。與此同時,由于是通過會計核算單據來進行對建筑工程投資的核算,所以如果一旦中間出現發票憑證遺失或者損壞,這樣則會導致最終核算金額與總投資不相符合,企業有可能會承擔一定的債務風險。這種核算人員監督不到位,到最終結果會有損公司的形象。
(二)企業易遭受賬外資產
在這種會計部門與施工部門相分離的狀態下,還有建筑施工周期性特征會容易導致企業產生賬外資產,而這種賬外資產的形成,意味著企業將會承受一定的資產損失,賬外資產的產生主要是會計部門的核算不充分造成的。對于建筑施工本身就存在著施工周期長,工程復雜,工程項目多等特點,這樣就會更加容易導致會計核算的不全面,還有監管力度低,這也是形成賬外資產的其中一個原因,還有就是部門合作不順暢,導致了賬目條理不清晰,各部門與財務之間沒有形成
一種緊密合作的狀態,而財務部門也只是對憑證進行統計而忽視了憑證的來源和是否符合規范,容易導致企業遭受到一定的賬外資產。
(三)會計準則存在著一定的漏洞
在當前社會市場經濟活躍的狀態下,企業重組變得越來越頻繁,企業的產權開始多元化,在建筑企業上,建筑工程利潤作為企業固有資產的收入來源,是必須得到核實和有條理的規范,在現今的新會計準則中,對于建筑企業固有資產的核算是存在著一定的缺陷。例如會計對于固有資產中的后續支出是納入固有資產的一部分,但是稅法對固有資產的后續支出是不認為其是固有資產中的一部分,而是將其納入支出擴展的一部分,所以在繳納稅費的時候將是以擴展資產的一部分繳納稅收,這樣就會容易造成會計計算的利潤與稅費計算的利潤不相符,從而導致企業將增加繳納賦稅。
二、新會計準則下在建工程會計核算的要點
(一)加強在建工程會計核算
如上所述,在建工程核算的復雜性,就更需要我們加強對在建工程的會計核算。一是明確在建工程的確認時間,縮小企業進行盈余管理的空間。二是對于工程建設中的有關設備投資、工程建設等其他支出,明確在建工程的確認原則和確認時點及相關的原始依據。同時加強會計單據的傳遞時效性,加強會計人員與工程施工人員的信息溝通,準確進行借款費用的資本化劃分,及時全面的進行在建工程會計核算。三是房地產企業對于在建工程中發生的其他建設費用,工程財務部門必須根據有關的憑證,及時確認在建工程,在建設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需要全額確認有關的債權債務,并及時將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進行會計核算。
(二)改進在建工程會計核算方法
一是不斷完善會計準則規定,在在建工程確認條件上進行細化,比如應在會計準則中完善規定,將在建工程確認條件上和會計計量上比照相關規定資產的規定,這樣既滿足了會計準則的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又能達到規范在建工程會計核算的要求,防止企業因沒有具體會計準則規定執行,而人為制造規定,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現象發生。
二是在建設工程后續支出資本化確認上,要注意會計規定和稅法規定的差異,在進行納稅申報時及時進行調整,避免企業涉稅風險。
三是指定專人收集有關信息,定期進行在建工程減值測試,防止因在建工程過度減值,而沒有進行減值計提,而多轉固定資產,多提折舊,從而加重企業日后成本負擔現象發生。
(三)不斷提高會計人員素質
在建工程會計核算屬于多部門進行合作,進行準確的會計計量單靠會計人員的會計知識是難以完成的,在新會計準則中,對《固定資產》以及《建造合同》會計準則規定都增加了一定的判斷選擇之處,增加了企業會計人員的自由裁量度,所以不斷提高會計人員素質成為全面執行新會計準則中在建工程會計核算規定的關鍵。
(四)明確資產管理職責
由于工程單位內部管理部門眾多,在工程假設中往往因為信息不對稱,造成溝通上的不順暢。因此企業在進行在建工程會計審核工作時,首先要將技術、財務、設備等部門之間的關系理順,明確各部門在資產交付過程中應承擔的責任。其次,及時明確企業的固定資產價值,充分保證其準確性和完整性。
(五)嚴格落實會計審核制度
企業在實施會計審核制度過程中,對于在建工程交付的資產比較大的部門單位,應當加大對其會計信息的審核力度。在考核企業經營績效及資產負債率等指標時,對在建工程代辦業務支出、預收賬款等資產的變化過程要引起高度重視,并實時關注在建工程的帳卡物是否保持一致,固定資產科目的余額是否具完整性等內容。
(六)建立政府管理資產的模式
財政部門通過資產管理軟件及辦公自動化系統對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進行集中管理,即為政府管理模式。審計及財政等相關政府部門首要工作便是對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進行大規模的摸底和排查,核對賬務資產與實物資產是否有不符的情況,一旦發現虛有資產與帳外資產,及時進行嚴格的處理。與此同時,對單位的固定資產建立相應的電子賬冊,實時監督其資產的購入、轉讓及出售等活動,及時處理出現異常的情況。
結 語
綜上,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進程不斷深入和擴大,各種企業也得到了飛速的發展,為實現企業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加強在建工程的會計審核工作尤為關鍵。企業應根據新制定的會計準則,明確在建工程中各主體的職責,充分規范、細化其會計核算工作內容,并嚴格控制、監管在建工程項目的投資成本及企業的資產,在充分保障在建工程質量的基礎上,有效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軌道交通公司 財務制度 方法
一、會計準則、會計制度、會計科目
會計準則是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規則和指南。按其所起的作用,可分為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我國新企業會計準則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國有企業、大、中型非上市公司在條件具備時實行。
會計制度是對商業交易和財務往來在賬簿中進行分類、登錄、歸總,并進行分析、核實和上報結果的制度,是進行會計工作所應遵循的規則、方法、程序的總稱。我國現行會計體系按行業劃分可分為企業會計和非企業會計。
會計科目是按照會計對象的經濟內容性質的不同而進行的分類標志,是對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類核算的項目名稱。
通過設置會計科目,可以在賬戶中分門別類地核算各項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的增減變化,能夠為企業內部經營管理和外部有關各方面提供一系列具體的分類指標。對于企業的資產,通過設置會計科目,還可以把價值形式的綜合核算和財產物資的實物核算有機地結合起來,從而有效地控制財產物資的實物形態。
會計科目的設置,要遵循以下六條原則:
1.結合會計對象特點,全面反映會計對象內容。
2.同時滿足會計報表和內部經營管理的需要。
3.促進經濟業務發展,科目設置保持相對穩定。
4.統一性與靈活性相結合。
5.應具有可操作性。
6.應簡明、適用,并要分類、編號。
二、會計賬套設置方法
目前各城市軌道公司的賬套設置方法有兩種:一種是建設單位設置一個會計賬套,在“在建工程”下面按線路設置二級會計科目,并在二級科目下分別設置成本核算科目;二是按線路設置賬套,有幾條線路設置幾個會計賬套,最后再用財務軟件中的賬套匯總功能將幾個賬套的內容匯總生成一個會計報表。
在賬套設置中,筆者認同第一種做法。因為如果采用第二種方法,需要將各條線路發生的成本費用支出按線路分別簽批入賬,工作量將會十分巨大,但此種方法有利于最后的財務竣工決算。但對于共同的費用支出,需要先統一計入某一賬套,或者計入一單獨設置的賬套,然后再通過合理方法進行分配計入各線路建設成本,這就造成需要將一賬憑證的金額分拆計入兩個以上的賬套,核算比較麻煩。
三、會計科目設置方法
綜合目前大陸地區和港臺地區的會計核算體系,對軌道建設的會計科目有二種方法:一是按照會計準則設置會計科目,在“在建設工程”科目下設置“建筑安裝投資”、“設備投資”、“其他投資”、“待攤投資”四個成本核算科目;二是按照《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即設置 “建筑安裝投資”、“設備投資”、“其他投資”、“待攤投資” 四個一級核算科目。
筆者認同第一種做法,原因在于一是行業會計制度將逐步被會計準則所取代,二是按會計準則設置會計科目,有利于同國際接軌,同時也方便軌道交通企業在籌集資金時,按照金融機構的盡職調查要求提供符合條件的財務報表。
具體在設置會計科目時,考慮到項目建成后的財務決算的因素,需要按工程概預算的相關項目設置會計科目。下面筆者提供兩種科目設置思路,供大家探討:
第一種:
一級科目:在建工程(1604)
二級科目:線路名稱(如:1604-01(XX線))
三級科目:建筑安裝投資、設備投資、其他投資、待攤投資科目等(1604-01-01)
四級科目:建筑安裝投資——建筑工程、建筑安裝投資-安裝工程(1604-01-01-01)
設備投資-XX設備(1604-01-02-01)
其他投資-房屋、其他投資-無形資產(160-01-03-01)
待攤投資-建設單位管理費、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費、臨時設施費、招投標費、項目評估費、借款利息、企業債券發行費用等(1604-01-0-01)
五級科目:建筑安裝投資-建筑工程-車站、區間等(1604-01-01-01-01)
建筑安裝投資-安裝工程-信號、通迅、供電、給排水、通風空調與采暖、安防與門禁、綜合監控、自動售檢票、車輛段與綜合基地等(1604-01-01-02-01)
待攤投資-建設單位管理費-工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辦公費、業務招待費、施工現場津貼等(1604-01-04-01-01)
六級科目:根據單位需要設置(1604-01-04-01-01-XX)
需要說明的是,在按上述方法設置會計科目時,需要將“建筑安裝投資”、“設備投資”、“其他投資”、“待攤投資”按合同和客商設置輔助往來核算,因為建設方和施工方簽訂的合同的依據是公開招標的標段,這樣設計既可以根據標段查詢相關標段的付款情況,也可以根據客商查詢各施工、設計單位的付款情況。
第二種:
一級科目:在建工程(1604)
二級科目:建筑安裝投資、設備投資、其他投資、待攤投資科目等(1604-01)
三級科目:待攤投資-建設單位管理費(1604-04-01)
建筑施工企業的統計產值探究工作不僅能將企業的全部工作量以及現行的計算價格進行針對性的評價和分析,而且對建筑施工企業的經濟產值收入進行更加有效的指導和規劃,確保工程項目施工建設的工程項款的投資能夠和收入形成正比。因此,通過對建筑施工企業營業收入、計量結算以及統計產值進行探究與分析,從而全面地確保建筑施工企業的營業收入穩定增長,促使建筑經濟更快更強發展。
1 建筑施工企業營業收入、計量結算以及統計產值探究的原因分析
1.1 明確建筑企業總產值和建筑工程結算收入的關系
建筑企業的總產值是指建筑企業自行完成的按照工程進度計算的建筑安裝生產總值,包含工程投資中結算過的部分和未計算的項目。建筑企業的總產值是指建筑施工單位或者附屬于建筑施工企業的單位在自行完成后按照工程的進度計算建筑安裝生產總值,主要包括在建筑工程預算內的各項工程價值、設備安裝價值、建筑物修理所消耗的價值、施工中所進行的加工制造定型、非標準生產設備的加工費和原材料價值,即建筑工程、設備安裝、房屋、非標準設備等總體的產值。
建筑工程的結算收入,是指建筑施工單位按照工程的分部分項自行完成的建筑產品總價值評估,已與施工方在報告期內辦理結算手續的工程價款收入,向施工方收取的工程價款以外的其他各項施工款項。
因此建筑企業的總產值和建筑工程結算收入有較為明確的關系,在進一步的工程施工以及建設中才能將工程總產值投入和收入進行科學有效的總結,確保建筑施工企業的經濟收益有全面保障。
1.2 有助于工程結算和工程計算收入的區分
建筑施工企業的營業收入、計量結算以及統計產值都是工程結算中的主要會計科目,會計科目將該類相關的財務支出方式進行科目的累積并計算發生額的自然相等,同時也表明了該項工程建設的投入和業主所確認的工程價款結算的金額一致,同時有效地規避了風險。
實施工程的收入結算是為了保障工程施工中各項投資和付出具有相對科學的聯系性,工程結算收入是在進行各方施工項目的投入后,最終收獲的工程結算金額,從而有力地保證了工程施工建設的直接經濟收入。
1.3 完善主營營業收入和工程結算收入
建筑施工企業的經營收入、計量結算以及統計產值是工程實施的結算,能夠將施工建筑企業的工程價款結算和收入以及向發包方單位收取的除工程價款以外的按照規定列作營業收入進行統一的結算。而營業收入是指施工企業的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總流入,包括銷售的商品收入、勞務收入、讓渡資產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等,給企業所進行的銷售、勞務以及讓渡資產進行日常經營業務過程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所以業務收入又分為主營業務和其他業務收入,整個施工企業的營業收入才能被明確。
2 建筑施工企業營業收入、計量結算以及統計產值的主要方式
2.1 實施月結制度
我國建筑工程項目的結算制度還存在較多的問題,工程按照季度或者工程期進行工程款項的結算,往往會導致結算制度的不明確和各項工程款的交接延誤。因此實施月結制度,就要求施工單位每月向企業的工程管理部門按照施工的實際進度估算本月的實際完成的施工產值,經過工程管理部門對工程施工以及報價單進行審核后給財務部門提供直接的報價材料,進而方便財務部門的工程結算。
月結算制度,能夠避免我國建筑工程中信用不全面、建筑市場供求不平衡以及市場主體不規范的缺點,減少業主拖欠現款的情況;直接避免工程項目部出于各種利益發生的項目多報或者少報工作量的情況,因此在進行月結制度中,才能有效地改良施工企業的工程結賬問題,并合理合法地給建筑企業提供有效的管理指導。
2.2 統一施工建設項目的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
建筑施工企業的營業收入、計量計算以及統計產值,能夠根據工程施工的要求以及主要特點進行全面的分析,對工程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的收入和支出進行統計時,全部交由監理公司進行審定,來確保工程計量計算的標準型,施工項目部應該按照項目的進度計算出已經按期完成的工程量。同時該方法還能夠避免因稅收比例不同而造成的時間性差異,減少應交稅金入庫困難以及資金缺口嚴重的情況。所以在施工項目部的實際工程量計算情況下,開展的計量和計算工作才能真正地將工程施工中的各項監理任務以及管理部門的審核的實際工程施工量進行上報,并且財務部門要以工程結算收入的確認標準進行統一的數據分析,確保工程施工的營業收入、計量計算以及統計產值能夠落實。
2.3 按照會計準則落實建設合同的要求
在當前的建筑施工企業中對于施工企業的營業收入、計量計算以及統計產值的重點落實,都需要在現行的建筑工程施工中進行會計制度的落實,對實際的工程施工進行全面而又具體的分類指導,因此整個工程造價才能從合同價款上確定施工預算造價、投標預算、實際的投資成本以及最終的利益造價等。
所以會計準則能夠將合同進行固定造價和成本管理,并對合同的規定進行全面的分析和定位,因此整個工程施工在會計準則的指導下才能將施工中的營業收入、計量結算以及統計產值進行綜合的評定和分析,確保施工建設企業的直接經濟收益。同時建造合同又給施工企業的進一步施工進行了要求,確保工程的投資建設款更加具有針對性,所以在建造合同中遵照合同的規定才能將施工中累計發生的情況結合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展開工程款項的結算,明確工程施工中工程量清單的報價工程完工度。并且在合同的要求下施工才能將工程的施工量進行明確的監理和驗收,確保工程施工無爭議,同時也減少工程施工中的成本投入,提高工程造價估算的準確性。
2.4 實施新的準則進行工程計量
在實施的企業營業收入、計量結算以及統計產值時,進行新準則的工程計量能夠根據不同的施工情況開展對于施工過程中的發包簽證,能夠根據施工企業工程施工以及提供的勞務、作業和具體的工程價款計算單進行發包單位的簽證認定,確保施工企業的營業收入,新準則是指根據合同造價成本的要求開展的對于工程施工和建設的營業收入、計量計算以及總產值的統計。
新的準則要求以企業當期完成的工程量加上工程清單進行本期收入的確認,該方法能夠有效地將當期消耗的材料、人工、機械費用與當期的收入配比進行有效的結合,便于最終的成本核算。同時收入的確認根據工程實際完成的情況并經由業主或者甲方進行簽證認定,進行工程計量的計算,避免由于簽證計量時間之后導致的簽證計量金額出入較大的情況。另外還要做好對于成本核算中會計部門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工作,并注重對于成本核算相關清單的收集、送報,確保應停業收入、計量結算以及統計產值具有科學性和有效性。
3 落實建筑施工企業營業收入、計量結算以及統計產值的意義
3.1 確保建筑施工企業的直接經濟收益
因為產值是建筑施工企業要考慮的直接經濟收益之一,其代表建筑企業按照已經完成的工作量、現行工程價格計算的價格形勢進行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工程款項的分析,包括企業的經營收入、紅利收入等,主營業務收入是建筑企業實現工程投資總收益的基礎保證,也是工程最終結算的基礎。
3.2 促進建筑經濟發展更具科學性
因為實施的建筑施工企業營業收入、計量計算以及統計產值,能夠從工程投資建設中制定目標成本、針對性地進行成本控制和費用確認,并且給各項的建造合同成本進行科學的核算,因此整個建筑工程投資建設才更加具有科學性和全面性。
(一)缺乏完善的內部資金管理制度。
一般來說,工程施工企業普遍存在著工程項目分散、下屬項目經理部財務網點較多、資金管理不規范、大都存在多頭開戶現象、沒有形成集中的、有效的控制和管理資金的制度等問題。加之許多工程施工企業總部機關和項目經理部,對于資金集中管理各有一套管理制度,而制度的差異,對施工企業的資金管理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響,致使項目資金管理比較分散,從而在很大程度上消弱了上級機關對資金的調控力度。同時,當前雖然一些施工企業建立了一套較嚴格的資金使用和管理制度,但因各工程項目的施工要結合具體施工狀況與建筑材料的價格波動情況來對資金進行管理,很難完全落實各項條例,而且部分建筑工程企業,在制定資金管理制度上,本身就缺乏嚴格的約束力,企業內部資金管理混亂,有規不依、有章不循現象普遍,故資金很難有效的集中使用、業主下撥的計價款不能及時進入企業的資金池進行集中管理、挪用占用資金、資金閑置、周轉緩慢等現象都是普遍存在的。
(二)缺乏有效的資金監管模式。
部分企業的財務監管僅僅停留在表面形式上,而監管的程度也多在表面的資金賬目上,對其監督沒有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進行,對于資金流向、工程進度都缺乏一個動態的跟蹤,無法對工程資金進行全過程的管理。比如,在收款環節上,沒有嚴格按照合同中約定的付款額度進行結算;在付款環節,時常出現資金被挪用的情況,沒有做到專款專用;或是在應收賬款中,大多數都為流動資金,不利于企業資金的周轉。同時,部分施工企業在獲得項目的下撥資金后,盲目購置固定資產、大型設備等,缺乏對資金的有效管控;而一些企業迫于生存發展的需要,為承攬“高、難、精”的工程項目,不顧企業實際購置精良的專用設備,大大增加了企業的資金管理風險。
二、新企業會計準則對工程企業管理的指導與資金管理要求
伴隨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經濟正逐步走向國家化與市場化,而為了更為準確地為各債權人、投資者與公眾提供精確、可靠的會計信息,以便于市場經濟環節下資本市場的有序運行,財政部就頒布并實施了新《企業會計準則》,為此,高質量、高標準的新《企業會計準則》在合理配置資本市場資源上作用重大。加之,新時期,會計信息的動態公布,可有力保障投資者與公眾的知情權,而在新《企業會計準則》指導下構建一完善的企業財務報表,將能大大提升會計信息公布的透明度,明確了會計信息公布的時間、范圍與內容,從而更加有利于公正、公平市場氛圍的形成。同時,新《企業會計準則》的頒布與實施,對工程企業的資金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工程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依據。首先,在財務報表結構上,明確了資產負債表所具有的核心地位,突出了資產負債表在企業資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其次,在新《企業會計準則》中,予以了“資金時間價值”作用高度的重視,如對分期付款所取得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與分期付款方式下相關收入的確定進行了明確要求等。
三、基于新企業會計準則下的工程企業的資金管理對策
(一)樹立新理念,強化人員素質
在新《企業會計準則》中,指出企業的負責人必須承擔其企業內部會計核算與資金管理的職能,為此,負責人必須及努力貫徹并實施新準則,加強自身的法制觀念與責任感,逐步形成效益與成本的觀念,切實考慮到風險與企業收益的關系,實現對各項資源的合理配置,控制好各項目成本開支,實現資金的高效運用。同時,貫徹并落實新準則的一個重要條件就是全面把握準則的實質與內容,為此,新時期,企業內部復雜資金管理的人員必須學會利用新方法、新觀念來逐步提升自我業務能力,以應對現實中各個管理問題,提高企業資金管理效率。
(二)實施資金全面預算管理
因建設工程企業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故在新《企業會計準則》引導下,其要想實現對資金的全面預算管理,就需遵循以下幾個要求:其一,由上而下、逐層逐級地進行資金預算規劃的編制,并通過展開相應會議對該規劃進行有效審批。如企業內部的相關職能部門在對其下屬單位進行預算規劃編制時,就需全面收集相關資料以明確企業下個月在財務上的預算,從而實現“用后算”向“算后用”的轉變;其二,構建完善的監督考核機制。從本質上說,資金管理,其實就是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環節資金的流動情況進行有效監督和控制,即對工程企業在工程招標、購置設備與具體施工、基礎工程建設投資等各環節的現金流動情況進行全面的預算管理與定額考核,實施動態監控與量化的開支標準,以明確各項資金的流向,確保資金的有效利用。如在新《企業會計標準》中,就將“建造承包商臨時設施(比如臨時作業棚、材料庫與休息室、臨時簡易的周轉房等),與企業購置計算機硬件所附帶的且未單獨計價的軟件費用核算劃入到固定資產核算中,而且固定資產的原價中也需考慮到棄置費用內容”,并在“工程物資中取消了‘預付大型設備款’的明細科目,并未明確該預付款項的具體處理措施”。同時,在進行資金預算編制的時候,需遵循“輕重緩急”的原則,把企業的應運資金劃分成“生產經營資金”與“非生產經營資金”,并要求前者需遵循企業內部各所屬單位的年度計劃與月度計劃進行合理調配,以確保該部分資金的合理應用,而后者則需本著適度、適量的原則進行管理,力求最大限度減少資金開支。
(三)創新風險防控措施
在新《企業會計準則》應用到工程企業的資金管理工作過程中,企業必須加大對各項資金使用風險的有效控制,提高對其的認識,切實將資金管理強化工作看成是推動企業實現現代化管理的關鍵手段,并將其貫徹到企業的各個部門管理工作中。比如對于專項的建設資金,只能用于一些基本項目施工建設中,倘若進行二次使用,必將致使工程施工受到資金的制約,加大了企業資金風險,故針對該問題,工程企業需專門設立一個資金審批程序,而對于大額建設資金,則采取監管部門同財務部門聯合審查的形式來對其流動使用進行有效監控,以逐步完善企業建設款項的撥付審批制度。同時,工程企業還必須逐步構建并完善對財產物資的管理,并對其全面實施內部控制,強化對設備購置與應收賬款的有效管理,以最大限度減少材料購置開支,并加強施工中對相關設備的合理調度,必要的時候可采取施工設備租賃的形式來滿足現場施工的生產需求,通過這樣一種形式,來確保施工中各項資金的合理應用,適當減少總量資金占用量,相對緩解施工企業普遍出現的資金不足問題,從整體上提升建設資金的有效利用率。
四、結束語
關鍵詞:工程總承包;會計核算;納稅籌劃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2)18011002
1 基于會計信息質量特征角度探討EPC會計核算
信息系統論認為會計是通過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等會計程序記錄經濟活動的數據,反映經濟交易或事項的實質,以為利益相關者提供決策有用信息的經濟信息系統。會計信息系統在追求高質量的會計信息的同時還需要滿足成本效益原則的約束。因此,EPC總承包會計核算不僅需要體現經濟交易或事項的實質,還需要滿足成本效益原則的約束。
首先,會計核算要體現經濟交易的實質。我們從EPC工程總承包的名稱,就能很容易的理解這種承包模式的實質工作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設計、供貨和建筑安裝。在EPC工程中,雖然三項經濟業務的開展是為了完成同一工作目標,但鑒于三者在業務性質上存在巨大差異,應針對不同的業務性質分類核算,同時也要注意核算結果能統一反映項目的總體情況。
其次,會計核算要滿足成本效益原則。在進行EPC總承包項目核算時會面臨一些公共費用的分攤,主要分為兩個層次:(1)項目直接管理費用的分攤。為實施項目,企業通常會成立專屬的項目部對項目進行統一協調管理。實施管理產生的費用就成為項目成本中除設計成本、設備銷售成本、建筑安裝施工成本外的第四大成本。由于項目管理銜接了設計、供貨和建筑安裝的各個環節,理論上在進行核算時應按照一定的分配方法將項目管理費用分攤三項具體經濟業務中。(2)總部間接管理費用的分攤。除了項目部發生的直接管理費用外,企業總部為項目的實施提供了的工作場所、工作軟件、管理體系等配套服務,因此企業總部發生的間接管理費用理論上也應分攤至具體的項目中。
在核算實務中,分攤上述兩種費用是相當困難的。分攤方法的選用將直接影響核算的結果和核算的工作量。按照成本會計中成本核算方法的要求,采用作業成本法是進行成本核算和費用分配最科學和最合理的方法。但由于EPC總承包項目中涵蓋著大量繁復的作業項目,項目本身又存在唯一和特殊性,采用作業成本法的難度和成本都會非常高。事實上,無論采用何種方法進行分攤,都存在分攤不合理或分攤付出的管理成本過高的情況。因此考慮到總承包項目管理費用只占工程總成本的小部分這個因素,我們與其努力尋找更精確的分攤方法,不如通過合并業務類型減少分攤反而更能提高核算的準確度和減低核算的成本。
第三,會計核算要能提供決策相關的信息。工程承包企業的會計信息使用者主要包括國家監管機構、主管稅務機關、業主及潛在客戶、供應商、分包商、銀行以及內部管理者等。其中,外部信息使用者通常關注企業整體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和持續運營能力,以及經營和納稅的合法、合規性。而內部信息使用者,更關注項目本身的總體收入與成本情況,以及設計、供貨和建筑安裝分項的成本與收入、與總收入與總成本的占比情況等詳細信息。因此,在進行項目日常核算時,要結合上述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統一考慮和體現。
2 基于納稅籌劃角度探討EPC會計核算
EPC總承包工程中的三項基本經濟業務,涉及我國流轉稅的兩大稅種:營業稅和增值稅。
首先,EPC總承包項目承包方同時向業主提供勘察設計和建筑安裝應稅勞務。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勘察設計屬于服務業,營業稅稅率為5%,而建筑安裝工程屬于建筑業,營業稅稅率為3%。同時,稅法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目的應稅行為,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轉讓額、銷售額,然后按照各自適用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未分別核算的,將從高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因此,EPC工程總承包合同應當分別核算提供勘察設計服務的營業額和提供建筑安裝工程的營業額。如果總承包合同沒有分別規定各分項業務的合同額,總承包企業應當按照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的方法合理分配勘察設計服務和建筑安裝服務的營業額,否則,稅務主管機關將按照5%的稅率從高征收營業總額的營業稅。
其次,EPC總承包商向業主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的同時,還向業主銷售設備。《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應當分別核算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因此,EPC總成本項目核算時應當明確區分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向業主銷售設備的銷售額,否則,將面臨較大的稅務風險。
3 EPC工程總承包項目重點事項的會計處理
首先,勘察設計企業確定EPC工程總承包合同采用的核算體系是項目會計核算的重點。EPC工程總承包商主要分為三類:勘察設計企業、大型設備制造企業和建筑安裝企業。對于大型設備制造企業和建筑安裝企業,《企業會計準則》有明確規定,按建造合同準則進行核算。而相較于勘察設計企業,由于沒有設備生產車間和施工隊伍,所供設備需要外購,施工安裝需要外包,核心工作內容為提供以設計為龍頭全過程的項目管理服務,因此勘察設計企業對EPC工程總承包合同的會計核算是不完全適用于建造合同準則的。
三類總承包商在EPC工程中對于自營部分擁有各自的優勢,但EPC項目的核心在于提供協調設計、供貨、建筑安裝的項目管理服務。因此,筆者認為三類工程總承包商的核算對象均為EPC項目,不能由于企業主營業務性質的原因,導致行業內核算的體系各不一致,使得核算結果不具行業可比性。如每類分包商對于自營部分業務都采用內部分包模式進行核算,就能解決上述核算方式不統一問題。實務中,筆者認為雖存在一定的適用性差異,但勘察設計企業對EPC工程的核算采用建造合同準則更能達成統一行業核算方式的目標。
其次,EPC工程總承包項目收入確認是項目會計核算的難點。《企業會計準則》對EPC承包商提供的勘察設計服務收入和建筑安裝勞務收入的結轉都有明確規定,并在行業內形成普遍共識,即采用完工百分比法。《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完工進度確認方法包括已經發生的成本占總成本的比例、完成工作量的測算、實際測定完工進度三種方法。其中,完成工作量測算法適合于工作量容易確定的建筑工程,如總承包項目中土建工程中的基坑的挖掘工作。實際測定完工進度法適用于隱蔽工程,如地下管線工程等。鑒于EPC項目勘察設計、供貨和建筑安裝工程三項經濟業務深度交叉,筆者認為按已發生成本占預計總成本比例的方法確定完工進度更具普遍適用性。
第三,EPC工程總承包項目費用的分攤。總部管理費按上文的建議不分攤,項目管理費,由于金額占合同金額較小,建議按直接費用計入勘察設計和建筑安裝的綜合成本,合并計算完工進度,也不再進行分攤。正如上文所闡述勘察設計企業采用累計已發生成本占預計總成本的比例確定完工百分比的方法確認收入和結轉成本更加合理。勘察設計企業承接EPC總承包項目不同于建筑安裝企業承接EPC總承包項目,其勘察設計與建筑安裝深度交叉,并且在建設過程中雙向互動,完工進度和預計成本受勘察設計和建筑安裝的雙向影響。因此,筆者認為按直接費用將項目管理費直接計入勘察設計和建筑安裝的綜合成本,計算綜合完工百分比,確認收入和結轉成本,更能有效反映工程的真實完工進度。
綜上所述,本文認為勘察設計企業承接EPC總承包項目的業務特點決定其會計核算并不完全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而應該在會計信息系統本質統領下,追求高質量會計信息的同時,實現成本效益的均衡。在核算體系上,應當按照業務模式選擇會計核算體系,而不應當按照公司的組織結構和運營模式來選擇核算模式,以提高同業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在收入確認和成本結轉方面,按照勘察設計和建筑施工的綜合成本占預計總成本的比重的方法,確定完工百分比,結轉勘察設計類自行成本收入和建筑施工類自行成本收入;在費用分攤方面,總部發生的項目管理的間接費用不進行分攤,項目組發生的項目管理費也作為直接費用計入勘察設計和建筑安裝的綜合成本。
參考文獻
[1]喬暉,吳艷艷.以設計為龍頭的EPC項目財務管理探討[J].建筑設計管理,2011,(11):2327.
[2]朱海榮.淺析設計單位EPC項目會計核算[J].財會通訊,2011,(8):148149.
也存在著一些影響施工企業準確執行建造合同的不利因素和弊端。本文分析了施工企業執行《建造合同》準則不利因素的產生根源,并提出了應對策略。
【關鍵詞】企.業會計準則 建造合同 施工企業 職業判斷 工程結算
《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對建造合同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進行了規范,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真實地反映了會計目標。但也存在著一些影響施工企業準確執行建造合同的不利因素和弊端。本文就施工企業執行《建造合同》準則遇到的問題及應對策略,提出自己幾點粗淺的看法。
一、存在的問題和弊端
1.合同預計總收入和預計總成本確認的不確定性
準則規定,合同收入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合同規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與業主簽訂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總金額,二是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就合同規定的初始收入而言,由于建筑市場的不規范和招投標形式的多樣化,投標時施工企業和業主商定的合同金額往往與工程決算價相差較大。還有工程項目采取費率招標方式,施工企業和業主只在合同中約定綜合費率,不約定合同價,或者邊設計邊施工,后簽合同等。這些因素都不同程度地影響施工過程各個期間合同預計總收入的準確性。就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簽證等形成的收入而言,當發生合同變更時,需要經過工地監理、設計單位、業主代表等多個環節的簽字才能生效。另外對施工單位提出的變更及索賠申請,業主或第三方有一個討價還價的過程,往往不能及時批復,因而給預計合同總收入帶來不確定性。同樣,合同預計總成本受工程所處位置、當地物價及勞動力價格、氣候條件、國家宏觀調控等客觀因素制約,同時也受施工組織方案、施工工藝和施工管理人員素質等企業自身條件的制約,難以做出準確地預計。
2.施工過程中應收賬款的失真性
建造合同準則在核算方面的顯著變化就是合同收入確認與工程價款結算的分離, 在施工過程中不再按當期合同收入確認應收賬款,而是按收到的業主和監理的工程量簽批單作為應收賬款的確認的有效憑據,從而帶來了施工過程中應收賬款的失真問題。目前,建筑市場競爭激烈,業主或發包方拖欠工程款的現象比較普遍。在施工過程中業主往往以各種借口推遲在工程進度結算簽批單簽字,致使工程結算滯后于工程實際形象進度,應收賬款遲遲得不到確認,賬面反映的應收賬款小于實際的應結算價款甚至出現負數,應收賬款賬面信息失真。
3.以職業判斷為核心的完工進度確認容易導致人為調節利潤現象發生
建造合同準則確認完工進度都是由施工企業獨立完成,無論是按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確定完工進度,還是按已經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確定完工進度,都是企業自行測算,而且不同的人員對完工程度可能做出不同的職業判斷。另外,合同成本能否收回更具有很強的隨意性,一項施工合同的成本到底能否收回,施工企業可以對其中任何一種判斷做出充分的解釋。這些核算方法上的不足為調節利潤、粉飾報表提供了便利條件,特別是為了完成年度目標或計劃,通過調整合同預計總成本測算數據來調節當期應確認的收入、成本,進而達到調節利潤的目的。
二、應對策略
1.做好收入管理和成本核算的基礎工作,為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準確預計提供翔實的基礎資料
首先,應加強合同收入和變更簽證、索賠獎勵等收入臺賬的管理工作,做到與施工現場實際形象進度同步,與施工現場變更增減收入信息互動,為合同預計總收入的確認提供及時的、準確的第一手資料。其次,應按照會計基礎規范和企業的管理模式,建立勞務結算制度、各種財產物資的收發及保管制度、機械租賃及結算制度、折舊及間接性費用分攤制度等,做到人工、材料、機械等消耗及時準確,與成本核算有關的各項原始記錄規范正確,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礎。最后,財務部門在收到各部門提供的核算資料,將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及時入賬,最終統計出實際已發生的合同成本。只有將已發生合同成本計算準確了,才能更好地測算預計預計合同總成本。
2.加強施工過程的結算管理,實現結算與項目實際形象進度同步
施工過程中應收賬款信息失真問題的根源是建筑市場不規范,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業主或發包方有意拖延結算時間。因此,一方面,政府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應制定出臺相應的管理辦法,加大對業主或發包方的約束。另一方面,施工方應建立完善的施工過程結算管理制度,落實施工現場變更簽證、索賠獎勵等資料的收集、申報和追蹤簽批責任人,并將資料簽批回收工作納入績效考核。另外還可與業主或發包方協商簽訂合同補充協議,明確開單結算期和收取工程款時間的有關規定,明確業主或發包方及時進行工程結算的義務。
3.建立工程項目中間審計制度和定期財務檢查制度
建立工程項目中間審計制度,是發現項目過程管理漏洞和違規違紀行為,保證建造合同執行良性運行的有效方法。第一,審計人員往往獨立于項目或被審計單位,與被審計單位沒有利益沖突,比較客觀公正。第二,審計人員往往經驗豐富,職業判斷能力較高,能準確獨立進行職業判斷。由于所站的角度和實踐經驗豐富,能及時發現建造合同執行中有無人為地調節收益等不合理的會計處理行為,并及時糾正或反饋給企業高層做出決策,使核算客觀反映工程項目的實際狀況。同時,通過定期的財務檢查制度,也能及時糾錯,發現項目不合理的會計處理行為。
4.加強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學習,提高其綜合技能
職業判斷的準確與否是執行建造合同的關鍵,因此,企業應組織加強會計人員的業務知識學習,是執行建造合同準則對會計人員素質的內在要求。一要加強工程造價知識的學習,拓寬知識領域。二組織建造合同核算方面的經驗交流,讓大家取長補短,相互學習,相互提高。三要加強財經法規制度宣貫工作,強化項目負責人和會計人員的法律意識和制度意識。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組.企業會計準則,2008.
摘要在我國會計改革的過程中,新企業會計準則作為其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實現了新的突破與發展,也必將影響到施工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本文通過對施工企業在實施新建造合同準則過程中產生的問題進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相應的建議。
關鍵詞新建造合同準則施工企業應用問題
一、施工企業實施新建造合同準則所面臨的問題
(一)合同總收入的預計工作實施困難
合同難以確認總收入以及總預計成本,在進行建造合同合理核算的基礎是正確確認合同總收入與預計成本,目前來說,施工企業合同總收入的預計工作是施工企業確認當期收入的重要環節,該環節的工作狀況直接影響到施工企業對新建造合同準則的執行狀況。目前,施工企業在執行合同總收入的預計工作時具有一定的難度,即施工企業合同簽訂過程中因圖紙不全,合同工程量不確定,導致合同金額大都為暫定金額。同時,在同一工程項目中,由于工作內容所有不同將導致結算方式不同,由此以來極易造成合同總收入發生變化。另外,在合同履約期間,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工作通常在施工竣工后依據實際工程量予以確定,難以在當期及時予以變更。除此之外,人工、材料等相關因素的物價時刻發生著變動,上述多種因素均在不同程度上影響著合同總收入,因此,施工企業難以實現對合同總收入預計的準確性。
(二)合同總成本的預計工作實施困難
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對合同總成本的預計至關重要,施工企業對合同總成本預計越準確,越有助于提高施工企業經濟效益;反之亦然。通常情況下,施工企業將預計合同總成本視為確認完工進度及當期合同費用的基礎,其中施工企業完工進度通常依據“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占預計總成本的比例”予以確認。實際情況下,施工企業中合同工作量具有不確定性,而業務往往不能夠及時提供圖紙,這樣將導致施工企業難以準確實施合同總成本的預計工作。
(三)建造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尚不適應
施工企業執行建造合同準則時,不僅要求落實好對建造合同收入與費用的確認和計量工作,加強對相關信息的披露,而且更要做好各項基礎管理工作,不斷提升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施工企業實際操作過程中,受工程項目的工程規模、管理成本、管理體制及各級員工的綜合素質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將導致建造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尚不適應,從而使得建造合同的執行結果無法達到施工企業預期的目標,不利于施工企業盈利水平和資產質量的提高,進而嚴重制約了施工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
(四)完工百分比確認的問題
1、按照準則規定,確認完工百分比有:實際成本比例法、完成工作量比例法和實際技術測量法。在實際工作中,一般以實際成本比例法確認完工百分比,這主要是因為以實際成本比例法確認完工百分比具有簡單、可操作性強等優點,這也符合會計配比這一基本原則。但是,成本投入與完工程度經常不是一種嚴格的對應關系,以成本投入多少來反映完工程度往往會出現偏差。例如,有時增加成本卻不能增加完工程度(如因質量事故增加的返工成本);生產要素的價格變動會引起成本投入的變化,但卻與完工程度關系不大;價值高、施工簡單的部位,成本投入大,但其代表的完工程度不一定高;相反,價值不高卻費時費工的部位,其代表的完工程度卻不一定低。特別是有的總承包商不是以合同收入而是以收取的分包管理費作為自身的營業收入,更難建立成本投入與完工程度之間的對應關系。這實際上也就使某一工程項目的利潤以成本的發生在不同會計期間得到平滑,并沒有真實反映實現的利潤。當然,如采用完成工程量法和技術測量百分比法可以解決這一問題,但卻給管理層操作利潤提供了更大的空間。
2、按照實際工作中最常用的實際成本比例法確認完工百分比,其準確性取決于預計合同總成本和實際成本。其中,預計合同總成本的確定有著上述各種不確定性因素,另外實際成本的及時、完整地歸集也有賴于企業自身管理制度和管理水平,因而,完工百分比的確認存在不確定性。
二、解決新建造合同準則在施工企業應用中相關問題的對策
(一)科學合理的預計合同總收入
合同中規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而產生的收入共同構成合同總收入。為確保合同總收入預計工作的準確性,施工企業可著手于下述幾方面:
1、投標階段。投標前,應測算好合同工作量清單和投標價格,結合保底利潤確定最低中標價。同時,在投標過程中,針對于業主提出的讓利程度設置底線。
2、中標階段。中標后,依據合同條款對比合同價格與投標價格,確定二者的差額,并挖掘引起差額的原因。
3、履約階段。以合同條款為依據,結合合同量變化、獎勵及索賠的執行狀況,以季度為單位申請調整合同中的總收入,將調整申請上報項目經理審批;另外,對設計變更和索賠事項的編制落實好預算工作,并及時簽訂補充協議,確保財務部門預計合同總收入的準確性。
4、合同完工階段。待合同完工后,施工企業及時做好工程項目驗收工作,并仔細核對實際完成工程量清單。之后,由合同經營部門依據實際完成工程量清單,結合合同價格再次測算預計總收入,以提高預計合同總收入的準確性。
(二)科學合理的預計合同總成本
1、投標階段。投標前,依據投標報價,估算合同的預計總成本狀況。
2、中標階段。以施工內容為依據,結合工程項目實際狀況和所需資源價格行情,客觀公正推算工程項目初始合同成本。
3、履約階段。結合工程項目實施進展狀況、實際發生的工作量狀況及所需資源價格波動狀況科學合理推算未完成工程量所需的成本。同時,依據已發生的實際成本,以季度為單位,客觀公正調整合同預計總成本。
4、合同完工階段。施工企業經營部門應在第一時間辦理分包結算,合理預估尚未簽批的分包成本,從而對合同預計總成本做出再次調整,以確保預計合同總收入的準確性。
(三)規范建造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
建筑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直接關系到建筑合同準則在施工企業的應用效果,從而影響到施工企業的資產質量和損益。總結而言,可著手于下述方面規范建造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
首先,施工企業應構建執行建造合同準則領導小組,該小組成員有經營管理人員、項目管理人員、市場營銷人員、采購人員、財務人員等。并由執行建造合同準則領導小組負責挖掘、分析及處理建造合同準則在施工企業應用中的各類問題;其次,廣泛收集相關資料,科學合理測算相關數據,為規范建造合同管理基礎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再次,落實好建造合同成本確認的各項基礎工作。如各種財產物資的收發、報廢、轉移及清查工作等;最后,監督和評估建造合同執行狀況,及時發現建造合同準則執行過程中存在的不足之處,之后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彌補,確保建造合同準則高效性職能得以有效發揮。
(四)加強施工企業內部控制管理
內控制度是企業管理者制定的,主要作用是為了規范企業內部行為、處理企業內部關系。內控不僅僅是針對財務部門的,更是涉及到公司各個部門的方方面面。一套全面、可操作的內控制度有利于規范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和其他經營活動,提高公司的運營效率,防止財務風險、經營風險、經濟犯罪的發生。整個公司,從上到下,應該執行統一的內控制度,下屬單位可以根據上級下發的內控指導手冊,結合自身的特點,進一步制定符合本單位實情的具體的內部控制實施辦法。
四、結論
就我國建筑施工企業而言,受種種因素的影響,利潤率一再壓低,有些工程可謂無利潤可言,甚至出現虧損。企業內部加強管理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在外部環境上,我們國家相關部門要加大力度,規范建筑工程市場,嚴格實行建設項目審查與批準制度,通過制定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解決建筑施工市場中長期存在的工程造價變更、合同工程量不準確與工程結算滯后、工程款收回困難等問題,保護施工單位的合法權益,使得整個建筑市場蓬勃發展。
參考文獻:
[1]孫學軍,徐中.新建造合同會計準則應用研究.中國農業會計.2010(11).
[2]黃雄文.施工企業執行新會計準則有關問題的探討.中國總會計師.2010(07).
[3]戚璐瑜.施工企業執行《建造合同》準則問題探析.財會通訊.2011(16).
[4]張輝.新會計準則中建造合同在施工企業中的應用.會計之友(中旬刊).2008(06).
[5]崔軍.淺談《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在施工企業中的運用.經營管理者.2009(14).
財政部分別于2012年12月6日和12月19日頒布了新《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72號)(以下簡稱《準則》)和修訂后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會【2012】22號)(以下簡稱新《制度》),均從2013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在《準則》和新《制度》中,對于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相關內容均進行了調整,其中:新增了對“非流動資產”的相關規定。
一、對于事業單位“非流動資產”范圍的界定
《準則》第十九條明確指出“事業單位的資產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非流動資產是指流動資產以外的資產。”第二十一條又指出“事業單位的非流動資產包括長期投資、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而1997年頒布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以下簡稱《準則(試行)》)中對于資產的分類是將資產分為流動資產、對外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
因此,二者相比較,新規定中的事業單位非流定資產的范圍相當于在原制度中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一部分對外投資。的基礎上再新增“在建工程”的內容。這部分資產的共同特點是:
(—)資產的比重大
在我國,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第252、411號令)的規定:事業單位是指國家以社會公益為目的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這就決定了事業單位不進行或不主要進行有形產品的生產,因此,在其資產結構中存貨等流動性資產所占的比重就不會太大,而非流動性資產的金額就會相應較大。
(二)資產的流動性差
從這部分資產的名稱上來看,既然被稱為“非流動性資產”,那么,它們的變現能力就比較低,要么缺乏活躍的交易市場,要么沒有公開的市場定價,要么市場的參與度較低,這都決定了這部分資產的流動性較差,變現能力有限。
(三)資產的核算復雜
近一段時期以來,隨著我國事業單位改革的不斷推進,越來越多的事業單位開始參與市場活動,有很多的事業單位已經半企業化了,很多新的業務活動都使事業單位非流動性資產的核算變得日趨復雜,比如:在經濟活動中的“對價”方式,就是在經濟實踐中經常發生的事件。
二、新制度中對非流動資產管理與核算的特點
《準則》和新《制度》對于非流動資產管理與核算的規定有以下幾個明顯的特點:
(一)繼續堅持加計法。
長期以來,加計法都是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上的一個重要方法,尤其是在固定資產和對外投資的核算方面,加計法就是在確認固定資產和對外投資支出的同時,做以下分錄: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或者
借: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貸:事業基金——投資基金
在《準則》和新《制度》中,這種加計法仍然被保留下來,這也成為事業單位會計區別于企業會計等其他會計體系的重要特征之一。
(二)堅持收付實現制
事業單位長期以來堅持收付實現制,舊制度規定:只是在經營性業務中可以選擇使用權責發生制。雖然對于引入權責發生制的呼聲由來已久,但此次改革并沒有全面引入權責發生制,在非流動性資產的確認環節,仍然堅持收付實現制,按照現金及其等價物的收付作為確認收支及其金額的唯一標準。比如:在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平時并不要求進行收益的計提,只有在收到利潤等投資收益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投資收益”科目。
(三)引入待處置資產損溢和非流動資產基金的概念
《準則》和新《制度》引入了“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資產價值”科目,事業單位處置資產時,一般應當先記入“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資產價值”科目,按規定報經批準后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年度終了結賬前一般應處理完畢。這種做法保證了事業單位報廢資產在報批的過程中能夠達到反映,有利于正確衡量資產的實際金額。
另外,為配合非流動資產的核算,在凈資產科目中引入了“非流動資產基金”科目,以替代舊制度中的“事業基金”和“固定基金”等科目,實現了功能相近科目的整合。
(四)考慮了取得和處置環節的相關稅費
在《準則》和新《制度》中,明確了事業單位在非流動性資產取得和處置環節發生的相關稅費的處理,即:按發生的相關稅費,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繳稅費”等科目。也就是說,相關稅費不再計人非流動性的成本中。
除此以外,《準則》和新《制度》仍然沿用歷史成本法,即:堅持實際成本作為投資成本。
三、對《準則》和新《制度》新增部分非流動資產核算的解析@
《準則》和新《制度》在非流動資產中新增的部分包括長期投資和在建工程兩部分。
(一)對長期投資的規定
原制度中并沒有專門提及長期投資的核算問題,但是隨著事業單位業務范圍的擴大,對外投資的資金來源渠道增加、投資期限延長、投資品增多,原有制度的規定已經無法適應新形勢的要求。
《準則》和新《制度》規定:長期投資是指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時間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和債權性質的投資,將投資分為股權投資和債券投資兩部分。并且,《準則》和新《制度》強調事業單位的長期投資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以及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有關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規定。《準則》和新《制度》對于長期投資的規定分為股權投資和債券投資兩部分,按照取得階段、持有階段、到期或轉讓階段進行劃分。
1.取得階段的處理
在長期投資的取得階段,新制度按照投資品的形式進行了列示,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具體的核算方式見表1。
2.其他階段
除了取得階段外,事業單位長期投資還涉及持有階段和轉讓階段的處理,其基本方法見表2。
(二)在建工程的規定
在舊制度中,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都是由單獨的基建會計來進行核算的,事業單位會計只是在基建完成后,再按照固定資產來人賬管理。《準則》和新《制度》將在建工程納入事業單位會計的核算范圍,要求事業單位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種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擴建、修繕等)和設備安裝工程的支出都由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基本建設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同時按照規定至少按月進行反映。
《準則》和新《制度》將在建工程的核算分為建筑工程和設備安裝兩項。建筑工程的賬務處理具體見表3。
相對于建筑工程,事業單位還有一部分需要進行設備安裝的固定資產,對于這部分固定資產的具體賬務處理見表4。
四、對《準則》和新《制度》修訂非流動資產部分核算的解析
《準則》和新《制度》在非流動資產中修訂的內容包括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兩部分。
(一)固定資產的規定
固定資產是指事業單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等。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超過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類物資,應當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準則》和新《制度》對于固定資產的規定仍然很詳細,最大的變化有兩方面:首先,將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價值標準變更為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其次,對固定資產可以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的核算分為固定資產取得、計提折舊、后續支出和減少的處理等。固定資產取得的核算具體見表5。
《準則》和新《制度》并未強制要求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如果事業單位要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具體處理見表6。
固定資產后續支出只為增加固定資產使用效能或延長其使用年限或維護固定資產的正常使用而發生的支出,其具體處理見表7。
固定資產減少包括出售、無償調出、對外捐贈、對外投資、盤虧或者毀損、報廢等情況,其處理具體見表8。
(二)無形資產
《準則》和新《制度》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事業單位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等。對于事業單位無形資產的核算,新制度從取得、攤銷、后續支出和無形資產的減少等環節進行了規定,取得環節的核算具體見表9。
事業單位的無形資產可以進行攤銷,攤銷的具體核算見表10。
關鍵字:建造合同準則;執行;存在的問題;應對對策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建造合同指的是:為建造一項或多項在設計、技術、功能、最終用途等方面有著密切關系的資產而訂立的合同。建造合同準則,則是規范承包商建造合同的會計處理和相關信息披露的準則。建造合同按照風險承擔者的不同又分為固定造價合同與成本加成合同[[1] 蘭喻.淺談建造合同準則及在施工企業中的運用[J].財務內控管理論壇.2008.8][1] 。國家財政部于2006年頒發的《企業會計準則第 15 號——建造合同》是在對其1998年的《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進一步修改和完善的基礎上形成的,新的建造合同準則和原準則在實質上并沒有差異。自建造合同準則并在施工企業應用以來,它在規范工程項目的收入與費用確認和計量上發揮了極大的推動作用,但是由于一定條件的影響,建造合同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下文我們將就建造合同準則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應用對策上來進行探討。
一、 建造合同準則在施工企業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建筑市場環境不規范,對合同中成本和總收入的預測造成一定的影響
當前,僅從競爭角度看,我國建筑市場的活力是十分充分的。但是,在建設管理程序上卻是普遍存在不規范的情況。例如在項目招標時,施工圖紙常常并不能達到設計的深度,這就使得在實際的施工過程中施工方案和圖紙容易發生變化,進而產生大量的變更和業主索賠事項。而這些索賠事項的批復和解決會造成十分復雜的工作量,并帶來大量額外的花費[[2] 張旭得.淺談建造合同準則在施工企業運用中遇到的問題[J].財經界.2010.5][2] 。
(二)施工企業其預計總成本和最終完工所確認的實際總成本之間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
一般來講,建造合同所涉及的工期都較長,工程的總成本受施工材料和勞動力的市場價格、國家政策以及自然環境的變化影響很大。這就使得企業管理層面上對市場和宏觀條件具有良好的掌控能力,但是現有各施工企業的管理水平卻是十分有限,這就容易導致施工企業在預算和實際成本上差距的存在。
(三)企業已完工的施工項目未結算款項較大,存在一定風險
在建造合同實施的過程中,工程項目常常存在因結算滯后而形成的巨額拖欠款,而這些款項常常在企業資產總額和總收入中占有較大比重,并常常是長期占用的企業的資金。這就導致施工企業資金周轉困難,進而使得項目其他應該給付的賬款不能如期償清。一方面在資金和資源的運轉中對企業產生直接影響,另一方面也會損壞企業的信譽,對企業的長期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四)合同所應規定的完工進度存在難以確定因素
在具體的工程施工過程中,建造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確認的關鍵環節是建造合同完工進度的確定。但是,建筑工程施工所面對對象的復雜程度往往無法預知,這就使合同完工進度常常難以確定。建造合同準則雖然給出了確定合同完工進度的三種方法:實際成本比例法、完成工作量比例法、測定完工進度法,但對于每一種方法的適用范圍并沒有給出明確規定。同時,具體施工企業在具體的操作和方法選擇中常常會根據自身的一些條件因素,選擇具體的測定方法。這些都造成合同完工進度的確定受諸多外界和人為因素的影響。
(五)合同準則與現有稅法之間存在差異
按照我國稅法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當天。但是根據建造合同準則的規定,工程收入確認的時間有這樣三種:合同完成時、資產負債表日、能得到補償的費用發生當期。由此可見,這兩部法規在收入確認方面存在明顯的差異。
二、 建造合同準則在施工企業中的應用對策
針對上文分析的建造合同準則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下面我們將據此提出一些有益的對策建議。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于建筑市場環境不規范的問題,國家相關部門應加大整治力度,進一步規范我國建筑市場的環境。一方面要嚴格規范建設項目的審批制度,同時也應完善立法,通過進一步的法律法規解決建筑市場長期存在的工程變更和工程款項拖欠問題,以此保證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 [[3] 劉艷云.論新建造合同準則在施工企業中的運用[J].河北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11.16.2][3] 。
(二)工程施工企業應提高管理水平,一方面建立健全的企業內部管控制度以保證建造合同準則的順利執行和合理運用。企業的領導管理人員要強化對建造合同準則的認知和理解,以其反映出來的信息更好的指導企業決策。另一方面,建立完備有效的市場信息收集和反應機制,準確和快速應對迅速變化的市場條件,這包括工程材料和勞動力價格的變動、政策環境與自然環境的變化等等。
(三)施工企業應在按照建造合同準則相關規定的基礎上,根據市場實時環境結合自身條件,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合同。一是要合理確定工程完工期限,做好工程總成本的預測工作。再者要加強內部機構的管控,完善施工工程的預算,通過科學、合理、準確全面的評估手段編制施工計劃和成本預算。同時也要將工程結算簽證單與建造合同準則的完工百分比合理結合起來,進而減少工程結算和收入確認之間的差異。
(四)加強建造合同的源頭管理以及執行過程的風險控制,這就要求工程施工企業在合同制定之前,對合同條款的各個方面進行全面的評估,以免一些潛在不利和模糊條款對工程帶來風險。同時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要建立完善監督管理機制,及時對合同執行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因素變化做出合理反映,積極應對[[4] 齊小麗.建造合同準則實施過程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建議[J].經濟師.2013.4][4] 。
(五)由于現有稅法相關營業稅征收的規定和建造合同準則對收入確定時間規定之間的差異,為了盡量爭取在政策規定上的統一,施工企業應積極倡議國家財政部門和立法機構及時修改相關規定,盡可能按國際通行的新準則所確認的會計收入規則繳納企業營業稅和確認會計利潤及所應繳納的稅款,只有這樣才能更為真實、客觀地反映建筑承包企業的分期利潤和各項稅務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