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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響應十七大的號召,落實十七大精神,關注農村,關注同村建設。部分同學做了關于城中村集體建設用地流向的問題、農名收入和負擔、農民工子弟教育狀況、關注農村低收入人口構建和諧農村等問題的研究。能夠運用學校所需調查方法調查研究,分析數據。德除了讓時間單位滿意的結論,為自己的家鄉做出了貢獻。
利用有利條件,在專業對口黨委相關部門實習。不少同學在自己的努力或親戚朋友的介紹下在稅務機構,公司財務部,政府會計部門等于財務管理,會計相關的部門實習。一方面,增強自己的交際面;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是加強自己對專業知識的了解,把自己所學的真正用起來。
自己打工,相信自己能解決自己的經濟問題。相當一部分同學選擇在寒假打工,這樣不僅能創造一筆不小的個人財富,而且在打工的同時能夠跟更多的不同層面的各種人接觸,了解步入社會后生存的不容易。在有了深刻地認識之后,跟賈在學校的美好時光,學好專業知識。
關注國家經濟發展,民營企業是大頭。不少同學對民營企業給予了很大關注,對民營企業的發展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見。對民營企業中政府職能,明瑛企業的管理、經營、組織結構作出調查,并論述了自己的觀點。
實踐效果
作為大學以來的第一次假期社會實踐,同學們都有吃苦的精神,都有較為認真的態度,都努力自主解決問題,虛心聽取單位工作人員的意見,能應用自己所學的知識,都有較為深刻的感悟。
關鍵詞:校企合作;高職院校;實習基地
高職學生的就業制度及形勢變革,已毋庸置疑地給高職院校提出更高要求,不僅要有深厚的理論功底,還要有較強的實踐和創新能力。高職院校急需加強指導實效,從新生入學開始,開展相關就業指導,幫助學生制定職業生涯規劃,了解現今市場對人才結構的需求,從而具備學習動力,明確學習方向。然而,近年來,大部分高職院校的實習指導部門形同虛設。②
一、調整專業人才培養計劃
解決高職學生就業能力的不足,必須從高職院校抓起。簡單指望政府資金、政策“救濟”,無法從“源頭”解決高職學生實習制度的不完善問題,高職院校改進實習基地刻不容緩。
高職院校一貫采用傳統的“專業教育”,重視培養學生掌握某一特定學科領域的專業理論知識,探索某一領域的方法,被人們戲稱為“專業的填鴨式教育”,高職院校需要調整固有的培養方式和計劃,從根本上將就業因素引入傳統學位制教育,借鑒職業教育的就業優勢,將專業知識的積累轉向成熟技術的應用、轉移,實現實踐教學活動。
二、改革和完善實踐教學體系
2.1注重通識教育和學科交叉相結合
這種實踐教學,是創新型人才培養的基本途徑,其質量的優劣,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才培養質量的優劣。美國將其定義為“主修和輔修專業教育之外,服務于學生智能、情感和社會化等方面的教育,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數學和自然科學、信息技術應用、外語、多元文化等的教育”③,各高校重視文理學科的交叉滲透,因為當今世界需要掌握多學科的運用技術。
2.2注重實踐教學體系設計
高等學校應著眼于國家和人的全面發展需要,堅持知識、能力、素質協調發展,注重提高高職學生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④改善教學計劃,完善實踐教學的系統設計,在課堂上采用分組研討方法,解決實際問題。培養合作協調精神,使學生主動將知識和社會接軌,善于發現和創造性地解決問題。適當降低應試考試比重,增加社團、單位實踐測試比重,要求學生撰寫報告,鼓勵新觀點和創新思想,引導自發科研,構建綜合性、設計性和創造性的實踐環境。
2.3加強教師隊伍實踐教學培養及考核,大力培養“雙師型”人才
教師是學生實習的引路人。課堂是高校培養人才的主要陣地,所以高職院校應加強教師實踐教學能力的培養和考核。只有教師具有較強實踐教學能力,才有可能培養出掌握復合知識的應用型創新人才。對教師的實踐教育教學實行目標考核,采取更為科學化、細化的標準,對優秀教師加大獎懲力度。⑤同時,定期選派專業教師到企業掛職鍛煉,適應應用技術發展前沿。
三、轉變實習方式和內容
進一步改革畢業實習環節,突出職業能力培養。比如,工程學科要重視畢業實習的生產性訓練,突出工程實踐能力,開展金工實習、認識實習和生產實習等,轉變以往“勤雜”式的實習方式,利用專業崗位培養,鍛煉高職學生的就業實踐能力,真正提高學生的動手能力。利用高職學生工程訓練中心的實訓作用和企業的實際操作經驗,使用各種工具,進行手工制作,操作普通的切削加工設備等,有效地提高高職學生工程實踐應用能力。
四、科學的實習考核評價機制
高職學生實習的質量,是評價高職學生實習基地運行效率的重要標準。高校和企業雙方必須對實習過程和實習結果進行科學、嚴格的考核。實地調研,了解實習生的表現,籌集、總結和評比第一手資料。團隊推薦,分配表彰名額到各個實習小組,由小組投票,推薦本小組候選人。從進入實習基地的具體崗位開始,企業全面記錄每位學生崗前培訓、崗前考核,技能操作演練、崗上培訓、實習崗位更換,職務提升等,設計若干較為關鍵的行為指標制定考核表,考核合格的學生可獲得學分。根據鑒定結果,綜合評比、量化打分,聯評出考核等級結果,由企業和高校審核確定,企業在高校實習鑒定上如實簡述學生的頂崗實習工作表現、業績和出勤等情況,蓋上公章,作為高職學生實習工作經歷的有效憑證。
五、廣泛聯合民營等中小企業的參與
與國有企事業單位相比,民營企業有著明顯的數量優勢。據《民營企業接收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的調研報告》顯示:民營企業接收高職畢業生的人數逐步增加,專業越來越廣、越來越細,更為可喜的是,民營企業也越來越重視高職畢業生作用的發揮。
如何從實習順利過渡到正式就業,正是建設高職學生實習基地要實現的終極目標。隨著國家對中小企業政策、稅收及財政的扶持力度的加大,中小民營企業的生存及發展空間越來越大,對人才的巨大需求被激活,其巨大的就業崗位和容納平臺在解決高職學生實習問題上發揮的基地作用也將越來越大。
譬如,麥可思中國就業報告調查顯示:民營企業或個體,仍是大學畢業生就業最多的雇主類型,無論何種類型院校的大學畢業生,就業的雇主規模300人以下(包括50人以下、51-300人)所占比例最高:
六、發揮實習基地聯動機制
高職學生實習基地聯動機制,是指高校、政府、企業以共同利益和制度約束為基礎,以提升高職學生就業競爭力、實現高職學生人才供需平衡為導向,共同承擔責任,加強優勢整合,實現高職學生實習基地互惠共享、互利共贏的一種合作過程和方式,如高職院校實習基地強勢學科之間實現共享等,重構共同利益,實現高校、政府、企業三體合一,發揮高職學生實習基地的聯動機制。(作者單位:陜西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基金項目:本文系陜西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院級教研課題《校企共建高職學生實習基地的改進研究》(JY11-43)的成果。
參考文獻:
[1]劉迎春,熊志卿.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定位及其知識、能力、素質結構的研究[J].中國大學教學;
[2]周其鳳.巫待建立長效的高職學生實習制度[J].中國高等教育;
[3]宋曉宗.美國高職學生就業理論與實踐研究[D].東北師范大學;
[4]《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教高司函〔2004〕259號);
[5]成建平,戚丹,通過完善實踐教學提升高職學生創新能力[J].中國電力教育;
[6]麥可思-中國大學畢業生求職與工作能力調查[N].
注解
①劉迎春,熊志卿.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定位及其知識、能力、素質結構的研究[J].中國大學教學,2004(10):51
②周其鳳.巫待建立長效的高職學生實習制度[J].中國高等教育,2008(12):26-27
③宋曉宗.美國高職學生就業理論與實踐研究[D].東北師范大學,2010,5:34
④《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教高司函〔2004〕259號)
在筆者看來,學生社會實踐之所以存在這些問題和爭議,與我國對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缺乏明確的法律規范有關。為給學生提供良好的社會實踐環境,保障受教育者的權利,我國有必要出臺有關學生社會實踐的法律。
社會實踐在學生成長中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對于大中小學生的社會實踐,也有一些規定,但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門的部門規定。這些規定存在以下問題:一、多為指導性意見,不少條款操作性不強;二、僅對于教育系統內部有一定的約束作用,但社會實踐不是教育部門一家的事。
一邊是學生社會實踐需求旺盛,一邊是政府法律法規的滯后,這導致社會實踐問題多多。
首先,由于缺乏明確的法律規范,學生社會實踐的管理處于“灰色地帶”,拿暑期游學(夏令營)來說,既有學校組織的游學活動,也有商業機構組織的游學活動。按照主辦機構的屬性,學校舉辦的應由教育部門監管;商業機構組織的應由工商部門監管。但由于對此沒有明確,結果是教育部門、工商部門都不監管,游學亂象由此而生。其他的社會實踐活動也有類似情況。
其次,由于學生社會實踐被認為是教育部門、學校的事,導致學生社會實踐機會很少,空間極為狹窄。每年寒暑假,一些孩子由于父母上班,沒人照顧,又無處可去,被稱為“假期孤兒”,更多的學生則在各類培訓班中度過自己的假期時光。要解決這一問題,就需要政府、社區、家庭共同努力,有必要通過法律形式,規定學生社會實踐的政府責任、社區責任。
在這方面,我國現行的法律、城市管理規定,也讓學生的社會實踐選擇少之又少,比如,國外的孩子可以打零工掙錢,英國的法律明確規定13歲的孩子可以當報童,這在我國,就很有可能變為是單位雇用童工。
再次,由于我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主要針對成年勞動者,也導致未成年學生在實習過程中,權利得不到保障,近年來,中職學生被作為廉價勞動力或被學校老師以志愿者的“名義”派往工廠實習、實踐,頗為普遍。學生們被要求加班、干很重的體力活,卻得不到相應的報酬。
已經成年的大學生社會實踐,也缺明確的法律法規。哪些機構可以做大學生實習中介?哪些機構具有進行大學生教學實習的資質?大學生的實習報酬該怎樣確定?等等,用人單位是否能以畢業實習的名義免費使用大學生等等,都需要明確。
人物印象 大學畢業他就到了中職學校。當時學校剛恢復建校,生活條件、教學條件十分簡陋。他堅定地留了下來。
剛上課時,王志電所教的《河南經濟地理》課程沒有現成的教材。他跑遍鄭州的相關機構和圖書館查閱資料,拜訪經濟地理方面的專家、學者,還自費到河南各地考察,幾易其稿,終于寫出學校第一本比較系統的《河南經濟地理》教材。
從教30年,王志電桃李滿天下,無論是教中職生、高職生,還是教在職人員,他力求做到因材施教、精益求精。
作為班主任,他以人格魅力潛移默化地影響學生。1983年,王志電接手了一個在全校出了名的“亂班”。為迅速扭轉局面,王志電大膽決定公開競聘班干部。這次小小的民主在學校引起了不小的反響。這個班級也很快成為學校的先進班集體。
在生活上,王志電盡力給予學生關心和愛護。他的學生們都深深記得,每逢寒暑假,因為學校離汽車站比較遠,學生行李又多,每到這個時候,王志電便用自己的自行車載著學生們沉重的行李,一個個將他們送上車。每年如此,直到學生畢業離校。
在長期的教書育人實踐中,他總結和推行了“進學生門,知學生事,幫學生忙,解學生憂,暖學生心”為主要內容的“五字連心”活動,并在全校推廣。為更好地了解學生的思想動態,了解學生的學習、生活情況,他制定了學生校長助理制度,從學生中通過公開競聘聘請學生做他的助理。他常召開座談會,聽取學生校長助理對學校教育教學等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同時,他還設置校長信箱,對學生的每一封來信都親自閱批,對反映問題的學生總是熱情接待,認真聽取意見,盡力解決問題。
作為校長,王志電致力于學生就業能力的培養,致力于為河南經濟發展服務。他常說職業教育要為提高學生就業能力服務,為提高河南全民技能水平服務,為提高河南區域競爭力服務。因此,他要求學校人才培養模式改革中,開設專業要與河南支柱產業對接,人才培養規格要與企業需求對接,課程設置要與崗位工作任務對接,要將工學結合、校企合作、頂崗實習貫穿教學的全過程。
為深化工學結合、校企合作、頂崗實習的人才培養模式,王志電帶領系主任深入省內外相關企業,從長江三角洲到珠江三角洲,一家家企業去跑,一家家企業去談,苦口婆心地向企業家介紹學校情況,宣傳校企合作,逐漸打通 “校企合作、頂崗實習”的通道。在他的努力下,由學校牽頭,20所市縣級職業學校,20家知名企業、酒店參加的河南省信息咨詢職業教育集團于2005年成立,為學生在省內實習搭建了一個很好的平臺。
王志電在繁重的領導工作之余,抓緊一切可以利用的時間不斷給自己充電,把學術研究作為自己的當然職責,在旅游、地理和經濟區域規劃等專業領域多有建樹。他發表了30余篇論文,主持了10余項課題研究,出版了10多部教材、專著。
人生追求有許多種,榮譽、健康、財富、快樂、事業、愛情、權力、幸福、刺激、享受等,但這些都是0。生命和安全是1,失去了1,0再多都沒有意義。安全求職,順利就業,關系著社會安全穩定,關系著每個家庭、每個人的幸福。
1社會層面
大學生求職就業安全是維護社會安全穩定的重要基礎。我國黨和政府都十分重視就業問題。《黨的十報告》提出,要進一步實現更高質量的就業。《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著力促進創業就業。2015年5月國務院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和《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多措并舉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大學生就業問題是一個重要的社會問題,已引起全社會的重視,但更多地關注如何促進大學生充分就業,對求職就業安全問題重視還不夠。
2學校層面
安全教育是學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內容,求職就業安全是學校安全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大學生在求職就業過程中的環節較多,不安全因素不斷增多。因大學生缺乏相應社會經驗,在求職就業過程中處于弱勢地位,因此,十分有必要加強學生的求職安全教育,以提高學生的安全隱患鑒別能力,增強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
3個人層面
大學生求職就業安全教育是提高學生職業素養和就業質量的重要組成部分。面對嚴峻的就業形勢,許多大學生為了找到一份滿意的工作,遍投簡歷,廣搜信息,容易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被設置的陷阱誘騙上當,導致非法傳銷、高薪陷阱、虛假招聘、騙取財物等求職受騙現象屢屢發生。
二、高職學生常見的求職陷阱和建議
1常見的求職陷阱
當前,高職學生在求職就業過程中常見的陷阱和安全隱患主要有:說工資很高但要先收費,假借崗前培訓收費;抵押金錢與證件;廉價使用勞動力;無底薪、無保障;以招聘之名盜取個人信息;以招聘之名誘人犯罪;招聘時設下薪酬陷阱;粉飾職位信息騙取勞動力;以親友、朋友介紹和“高薪”誘餌騙你“傳銷”;協議合同設置陷阱或寫入不利求職者的條款。
2對應措施及建議
規避上述求職陷阱、安全隱患可以采取“觀、聞、問、切”,做到“五不為、三必問、五必看”。
2.1采取“觀、聞、問、切”
“觀”:通過直接觀察應聘公司所處的地理位置、內外部環境、公司規模及員工基本素質等,了解用人單位是否正規。若用人單位將面試或見面地點放在民房、賓館或十分簡陋地方,又或是只有“一部電話,幾把椅子,一間門面”,就要格外提高警惕。“聞”:通過網絡搜索工具,查找用人單位相關信息、發帖詢問等,了解用人單位情況,對在網上評價不高或查不到相關信息的用人單位,要特別引起重視,以防上當受騙。通過向用人單位周邊“鄰居”間接詢問和單位前臺、保安、一般職員直接交流,了解和掌握公司基本情況。“問”:通過向親朋好友、老師學長等熟人,進行針對性的咨詢,請他們根據所認知的和站在旁觀者的客觀角度,幫助提供行之有效的意見和建議。“切”:面試時要直接交手,善于抓緊和把握提問的機會,以試探虛實。在應聘過程中,留心觀察周邊環境及工作人員,如遇到所謂“經理”的職位與專業素養卻不匹配,面試時想方設法讓應聘者交錢的肯定是問題公司。
2.2做到“五不為、三必問、五必看”
“五不為”:不繳不合理的錢款,不購買不合法的產品,不將證件交公司保管,不隨意簽署協議文件,不為違法公司工作。“三必問”:問自己是否喜歡這份工作,問明薪資待遇和勞動條件,問明工作內容及性質。“五必看”:看公司經營業務是否合法,看公司運作是否正常,看是否暗藏求職陷阱,看面試是否草率、輕易就錄取,看待遇是否不合乎常情。
三、加強高職學生求職安全教育的路徑和方法
加強高職學生求職安全教育,除了政府要積極促進就業、營造真實公平就業環境和畢業生學會自我保護外,作為學校要加強統籌協同,通過豐富教育內容、抓住關鍵節點、創新教育方式等措施,以達到促進學生安全就業、和諧就業的目標。
1豐富安全教育內容
充實和完善求職安全教育內容,建立從求職前、求職中到求職后全過程的求職陷阱和安全隱患資料庫和案例庫,并編制成《求職安全指導手冊》、制作《求職安全教育》宣講PPT、拍攝《求職安全》微電影(視頻),內容做到針對性強、宣傳效果佳和教育成效好,使學生能夠較為全面的了解和掌握求職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陷阱、風險和安全問題。
2抓住關鍵時間節點
一是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針對“外出兼職、假期打工”的學生,通過“個別針對性教育”等形式,及時教育和提醒學生注意安全。在《大學生就業指導》課程中,給學生系統講解求職安全內容。二是學生離校實習就業前。通過召開主題班會,宣講實習就業安全知識,簽訂《實習安全責任書》,發放《實習求職安全指導手冊》等形式,進行一次實習求職前的又一次集中安全教育。三是在學生實習工作期間。以“點對點”、“點對面”等形式,及時掌握學生去向動態,預警提示,提醒注意各類安全事項。四是畢業生離校期間。在每年6月畢業生離校時,通過主題班會、宣傳櫥窗、新媒體等載體,開展安全求職宣傳教育。
3創新安全教育方式
【關鍵詞】 目標導向; 會計本科; 實踐教學體系; 構建
一、目前會計本科實踐教學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對實踐教學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目前,我國許多高校對會計實踐教學的重要性重視不夠,傳統的理論型教育模式還占據主導地位,在會計專業的教學計劃中仍存在重理論性、輕實踐的現象,會計實踐教學所占的比重不足20%,這種格局與會計學科的特點和人才培養目標不相適應,并且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實踐教學的深度和廣度。
教育部2011年12月頒布的《關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第八條規定,要強化實踐教學環節,制定加強高校實踐教學的辦法;結合專業特點和人才培養目標,分類制訂實踐教學標準;增加實踐教學比重,確保各類專業實踐教學必要的學分(學時)。教育部的意見進一步強調了實踐教學對于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重要性,是高等學校加強實踐教學的政策依據。以課程為導向設置實踐教學環節,實踐形式缺乏多樣性,不利于學生全面發展。
我國會計本科教育的課程設置一般分為理論教學課程和實踐教學環節。理論課程一般分為公共課程(如英語、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等)、基礎課程(如概率論與數理統計、宏觀經濟學等)、學科基礎課程(如會計學原理等)、專業課程(如高級級財務會計等)和選修課程(如財政與金融等)。
各高校實踐教學的形式有一定的差別,但普遍是以課程為導向,或在理論課程中增加少量課時用于實踐教學,如在會計學原理課程中增加幾個課時作為會計原理實驗課。或集中進行實踐,如會計模擬實習、社會調查、到企業進行綜合實習等。實踐教學的目的性不強,各課程之間交叉重復現象時有發生,實踐形式缺乏多樣性,不利于學生的全面發展。
實際上,實踐教學是指以學生為主體,由學生自主完成工作任務的教學方式。實踐教學不僅僅是局限在實驗室和校外實習場所,它可以滲透到教學的各個環節,包括為實現教學目標所進行的所有課內和課外的實踐教學活動。實踐教學形式應該豐富多樣,這樣才能有利于學生的全面發展。
(二)實踐教學資源不足
實踐教學資源包括項目資源、場地資源等。項目資源是指為實踐教學準備的資料、教材、計算機軟件和方案等,由于我國高校目前的考核評價體系是以科研項目、科研論文和專著作為衡量學校水平和教師職稱評定與職務提升的標準,實踐教學中所需的項目資料、教材和方案沒有納入科研成果的范圍,自然形成了這些資源的短缺。
場地資源是指實踐教學所需校內實驗室和校外實習基地,由于企業的財務信息具有一定的保密性,大多數企業不愿意接收學生在本單位進行會計實習,使得高校很難建立穩定的實習基地,使得校外實習點多面廣,教學管理難度大。目前多數高校建立了校內會計模擬實驗室,會計模擬實習對培養學生的實際工作能力發揮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如校內會計模擬實驗內容單調,多是圍繞會計核算的方法設計,很少涉及會計預測決策、會計控制、會計檢查等會計管理的內容,趣味性和綜合性較差,不利于學生全面掌握現代會計方法。
二、構建以目標為導向的會計本科實踐教學體系
(一)會計本科人才培養目標
美國會計教育改革委員會(AECC)于1990年發表的第一號公告《會計教育目標》指出,學校會計教育的目的不在于培養學生畢業時即成為一個專業人員,而在于培養其未來成為專業人員的素質,并且規定會計本科教育應包括一般教育課程、一般商業教育課程、一般會計教育課程等。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對人才的要求不斷提高,本科人才培養目標也隨之發生著變化。《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規定:“本科教育應當使學生比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必需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掌握本專業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關知識,具有從事本專業實際工作和研究工作的能力”。這種“三基+二能”的人才培養目標,影響我國高等教育的發展。
20世紀90年代,在大學“精英化”教育思想的指導下,會計本科人才培養目標是“培養具備管理、經濟、法律和會計學等方面的知識和能力,能在企事業單位及政府部門從事會計實務以及教學、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學科高級專門人才”。這種“高+專”的模式是當時人才培養目標的定位。
進入21世紀,我國高等教育實現了從“精英化”到“大眾化”的轉變,人才培養目標也發生了變化。教育部于2011年12月頒布的《關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第三條指出:“完善人才培養質量標準體系,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適應社會需要作為衡量人才培養水平的根本標準。建立健全符合國情的人才培養質量標準體系,落實文化知識學習和思想品德修養、創新思維和社會實踐、全面發展和個性發展緊密結合的人才培養要求”。
結合會計專業的特點,會計本科人才培養目標應該圍繞兩個核心內容:首先要培養全面發展的人才;其次要培養既能滿足社會需求又能體現個性發展的人才。全面發展以培養學生的文化修養、會計職業道德、創新思維、自己學習能力、身體素質和外語交流能力為核心內容。符合社會需求的個性發展可以在本科基礎上繼續深造,以后從事會計科研和教學工作;也可以畢業后直接就業,成為企業、政府與非營利組織、金融等機構的會計人員和財務管理人員;還可以自己創業,從事商業活動。
顯然,這種“全+專”的人才培養目標給學生提供了較大的發展空間,也給社會提供了更多選擇,更符合當前社會的要求,是高校進行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的行動導向。
(二)以目標為導向的實踐教學內容體系
關鍵詞:大學畢業生;就業實習;法律保護
中圖分類號:G645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2-0845(2012)08-0149-02
對于大學生而言,實習是將理論知識運用到實踐的過程,是在校期間學習和實踐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就業實習,大學生能夠積累實踐經驗,增加社會閱歷,提早適應社會生活,為以后就業增加機會。然而,大學生實習期間被侵權事件頻發,應該引起我們應有的重視。
一、大學生就業實習中的法律問題
就業實習是指大學生在畢業前以就業為目的進入實習單位,參加生產實踐的行為。為解決就業,該種實習已普遍開展,實習時間一般為6個月以上。目前我國大學生實習期間主要涉及以下法律問題。
1.大學生實習期間法律身份難認定
我國立法上對“勞動者”這一概念沒有予以明確界定,大學生實習期間法律身份具有多重性。對于學校而言,實習期間的大學生屬于在校生;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大學生是提供勞動的一方,對于實學生是否屬于勞動者,是否應受勞動法的保護等問題爭議極大。這就使得大學生在實習期間的合法權益受損時尋求法律救濟極為困難。
1995年勞動部頒發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這一條文明確否定了大學生的勞動者地位,這對大學生維權非常不利。因此,大學生法律身份的認定,尤其是勞動者身份的認定,是其實習期間應受勞動法律保護首先要解決的問題。
2.大學生實習期間人身傷害事故難認定和處理
我國現行的有關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等。1996年10月1日,勞動部試行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到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實習的在校學生發生傷亡事故的,可以參照該辦法的有關待遇標準,由當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發給一次性待遇”。但2004年1月1日實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將此項規定完全刪除,而且沒有作出類似規定,導致實習生在實習期間發生意外傷害或勞務糾紛就不能按照《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工傷認定,而只能按照一般的民事糾紛處理,這對于大學生合法權益的保護不利。
3.缺乏公平、適當、多途徑的大學生就業實習環境
在現有的經濟發展條件下,由于畢業生人數驟增,社會沒能及時給大學生創造更多更好的實習機會,大多數學生只能從事較低層次的崗位工作,對于專業能力的提高效果不夠理想。某些學校對畢業實習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沒有建立完善的實習信息平臺,對實習的全過程沒有進行積極有效的組織和管理,影響了大學生尋找實習單位和進行實習的效果。我國大多數企業沒有健全的實習生制度,大多不愿接受缺乏經驗的實習生,或者僅將大學生作為廉價勞動力使用,政府相關部門對于大學生實習未能提供足夠的保護。
二、大學生就業實習期間權益受損后維權難的原因
1.相關法律、法規體系保護依據的缺失
目前我國無論是在教育法律制度、勞動法律制度,還是在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方面,都沒有對實學生這一特殊群體的勞動權益保護做出明文規定。國家有關規定中對校外兼職和實習環節的約束很少,實習期間權益保障的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健全,大學生實習權益受到損害時無法可依。
《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無法很好地維護實習生的合法權益,實習生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中所稱的職工,因此不能通過社會保險來獲得救濟。通常情況下,實學生和實習單位之間產生的勞務糾紛只能按照一般民事糾紛來處理,適用的是《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
定處理,實習單位對實學生的人身損害承擔的是侵權民事責任。
2.政府、相關制度、勞動力市場等保護體系的缺失
政府相關部門也未能對大學生畢業實習未能足夠重視,尚未建立適合大學生畢業實習的成熟的勞動力市場,對大學生實習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給以及時解決。在目前勞動力市場相對供過于求的情況下,某些用人單位缺乏社會責任感,只顧追求成本最低化、利潤最大化,視實習生為廉價勞動力,只想盡一切辦法利用他們為企業創造最大利潤。
3.大學生缺乏自我維權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據相關資料顯示,相當多的實學生未能與實習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盡管大多數大學生已經是成年人,但其心理年齡還不夠成熟,缺乏必備的社會經驗和心理素質去應對各種突發事件,自我維權意識缺乏,自我保護能力較弱,實習權益受到侵害后如選擇訴之于法律也沒有足夠的經濟實力,拿不出訴訟費。
三、大學生就業實習權益的法律保護對策
1.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完善實習法律體系
(1)將大學生就業實習納入現有法律保護范圍
以現有的《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為基礎,出臺新的司法解釋將大學生就業實習納入保護范圍。立法上可借鑒國外關于“勞動者”定義的立法,將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或者符合勞動者實質要件的實學生納入勞動法保護范圍內。
通過立法將已經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法律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實學生納入工傷保險體系,對于未建立完整勞動法律關系的實學生可以建立合適的商業保險體系,或者建立“參照性”的工傷保險體系。
(2)針對大學生實習作專門立法
廣東省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就業見習條例》明確了保障學生實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必須接收實習生,并發放報酬,政府將通過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方式對實習基地、企業單位等進行扶持和獎勵。《條例》還規定學生實習期間,學校、實習基地和實習學生應當簽訂三方實習協議,實習單位應當按照同崗位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向學生支付實習報酬或給予實習補助。但是,《條例》對實學生勞動者身份、嚴重勞動侵權、救濟途徑等尚未作出明確規定。
雖然該《條例》在某種程度上打破了相關領域的立法“空白”,但要徹底解決實踐中出現的實學生權益受侵害問題,還是應該由國家出臺一部統一的立法,把實學生的權益列為確定的保護對象,就實習的全過程、合作以及專門的糾紛解決機制進行詳細的規定。各地方則根據區域特點及現實情況,在此統一立法之下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
2.構建保障大學生實習權益的系統工程
加大政府監管力度,構建相關的服務機制,增強社會保障,研究出臺專門針對在校學生在企業實習期間發生人身損害事故的險種,形成一套比較完整的權益保障機制,為大學生的實習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當然,從高校教育及學生自身考慮,也應加強實習生的法律意識,提高維權能力。
可以借鑒國外經驗,構建企業接納大學生實習、實踐的有效機制。借鑒德國大學生實習體系,構建企業等單位接納大學生實習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將接納大學生實習納入企業及有關部門社會責任的必要組成部分,并提供相關經費補助和政策優惠。
3.實行實習協議制度,明確權利義務
在現行法律環境下,實習協議對于維護權益起著重大作用。實習有學校安排和自行聯系兩種。對于學校組織的實習,必須強制性要求高校與實習單位之間簽訂實習合作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大學生自行聯系的實習,實習單位和實習生之間也應簽訂實習協議,并根據教學要求以及相關勞動法等規定全面規范協議內容,禁止實習單位規避責任,以維護實習的正當權益。
4.確認大學生實習中的勞動者身份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應當是達到法定勞動年齡,具有勞動能力,能夠簽訂勞動合同,獨立提供勞動行為并獲取勞動報酬的自然人。
大學生在實習期間應聘求職的行為符合國家的勞動就業政策,大學生在實習期間持有學校為促進學生就業而頒發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其應聘求職的行為完全符合國家大學生勞動就業的政策,大學生在實習期間成為勞動者沒有相應的禁止性法律規定。
因此,筆者認為,就業實習期間的大學生具備勞動者的基本特征,雖然在校生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勞動者,但是其在校生身份與其勞動者身份并不沖突,只要符合勞動者的實質,就是企業的勞動者,就應被納入勞動法的保護范圍。問題的解決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學校、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以及相關法律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加強和改進大學生實習、實踐的相關法律性文件。把實習期間的大學生納入法律制度的調整范圍,切實降低大學生因實習期間權益受損進行維權的成本,保障大學生合法權益,使實習期間大學生的權益保障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從而為大學生就業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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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教育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號]號)都指出,職業院校要大力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人才培養模式,頂崗實習是職業教育教學的重要環節,要求高職院校學生至少在企業進行半年以上頂崗實習。頂崗實習作為職業教育教學的重要環節,將會在今后的教育教學過程中進一步加強,并隨著高職院校學生實習規模的加大,會有越來越多的學生在校學習期間走出校門,到社會、到企業參加實習實踐活動。
但是,參加頂崗實習的學生由于缺乏足夠的工作經驗和風險防范意識,經常在實習崗位上發生各種各樣的安全事故,安全現狀確實讓人擔憂。學生頂崗實習事故問題突出并非是事故多,而是事故發生后的有效處理難而導致的。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是由于實習學生實習期間缺乏必要的安全風險保障。
2.實習安全問題面臨的保障缺位
在校學生到實習單位實習期間,雖然其所處的環境不是學校,而是實習單位,但其學習內容是課堂教學的延伸,是將課堂教學的理論知識與實踐相結合的一種方式,實習的目的是增強實際運用的能力。實習單位僅提供的是實行場所,與實習生之間無身份隸屬關系。實習生在實習單位實習期間的身份仍然是在校學生,不屬于一般意義上的勞動者。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條:“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并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第3條:“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及按規定應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員;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的人員;其他通過勞動合同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勞動法。”從上述規定上看,適用勞動法的主體中不包括實習生,即實習生不屬于勞動者。
此外,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在校實習生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只有屬于工傷事故的范圍的職工,才能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向用人單位提出工傷損害的賠償請求。在校學生與實習單位之間建立的不是勞動關系,在校學生在實習單位的身份仍是學生,不是勞動者身份,因此不具備工傷保險賠償的主體資格,他們在實習過程中受傷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現行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相關條例沒有確立在校生與頂崗實習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職業院校、企業與頂崗實習三方很少簽訂協議,一旦學生在頂崗實習中發生了安全事故,學校與企業就會互相推諉。
為此,2009年11月20日,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在職業院校推行學生實習保險(簡稱“三部委文件”),以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學生實習的責任風險,保障實習學生的權益,消除學校、企業、家長的后顧之憂,解決實習期間意外發生傷害事故可能引發的社會矛盾。
經過將近兩年的時間,完全按照三部委文件精神推行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制度的只有個別的省區,大部分省區市未按三部委文件要求組織開展此項工作,因此,實習學生的保險工作只能由學校和企業自行處置。
3.設立實習生工傷保險制度立法建議與立法原則
實習生的勞動保護問題是一個社會問題。目前國家在實習生這個特殊群體勞動權益保護方面存在著立法上的缺位,立法部門應該盡快出臺一個關于保護實習生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或規章,制定明確的實習生工傷保險制度。
從節約立法資源與保護立法統一的角度出發,可考慮以現有的《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為基礎,通過出臺新的司法解釋或全國性的規定對實習生發生工傷事故賠償做出具體的規定,明確學生、學校、提供實習場所的企業和單位等各方的責任義務:“大中專實習生實習期間,享有一定的勞動報酬,屬勞動關系的特例,參照《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或對《工傷保險條例》增加條款:“學生在實習期間受到人身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應參照在職職工按本條例的規定執行。”把他們作為“準勞動者”列入《工傷保險條例》的覆蓋范圍之內,切實保障廣大實習學生的合法權益。
在設計制定大學生實習工傷保險制度時,要遵循四個原則。
(1)利益平衡原則。在學生、學校、實習單位三方關系中,要平衡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不能讓某一方特別是實習單位承擔過多的責任,否則就會影響實習單位接收實習生的積極性。考慮每個學校和實習單位的情況不盡相同,要注意靈活性與可操作性,給三方留下協商空間。
(2)傾斜保護原則。要把學生的利益保護放在首位。因為在三方關系中,學生無論相對于學校還是實習單位而言都是弱者,在學校是被管理者,在單位雖是準勞動者,但畢竟不同于正式勞動者,工作經驗缺乏,權益更容易受到傷害,況且對自身的保護和承擔責任的能力都有限,所以要首先強調對學生的保護。
(3)意思自治原則。在立法上,對學生、學校、實習單位的利益勿必作過多限制性的規定,給三方留下協商空間,每個學校和實習單位的情況都不盡相同,給三方充分的處分權。換言之,要將法律規定與三方意思自治相結合。
(4)社會化保護機制。參照社保基金的方法,對學生實習期間的工傷事故等重大風險要采取社會化的分散辦法,因為讓任何一方單獨承擔都是他們難以承受且不公平的。為此,實習生工傷保險制度應具備強制性,所有開設實習課程的學校和參加實習的學生都必須依法參加保險。投保費用,由學校、政府和學生各自承擔一部分,共同建立實習生工傷保險基金。實習生在實習期間發生的傷害事故,必須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或視同工傷條件,在勞動部門做出實習生工傷認定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待遇享受工傷補償,由實習生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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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職生;頂崗實習;受教育權;現狀;對策
當前,我國大多數職業學校已經推廣實施頂崗實習,但由于利益的驅使,管理監督機制的不健全以及相關制度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在具體實施中學生受教育權益沒有得到充分實現,甚至受到侵害。本文就頂崗實習中中職生受教育權實現的狀況、原因及對策作進一步論述。
一、中職生的受教育權
受教育權是指個體享有某種不可剝奪的接受教育的權利。作為憲法權利的一種,受教育權從屬于社會權利,內容主要包括接受教育的權利和參與教育活動的權利。
隨著中等職業教育的普及和免費制度的逐步推進,接受職業教育的權利已經不是問題。而問題在于如何保障職業教育活動的參與權。依據教育部制定的《關于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深化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的意見》的要求,中職教育培養目標是培養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要求相適應、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具有綜合職業能力,在生產、服務、技術和管理第一線工作的高素質勞動者和中、初級專門人才。落實到具體的教學目標,一是要為中職生進行就業準備,使其形成較強的崗位工作能力,二是要為中職生發展奠定基礎,形成較全面的素質和能力。因此,職業教育活動參與權實現的前提在于教學活動的組織需符合專業培養目標。而這一前提的滿足又主要取決于學校的經費、師資隊伍、教學設施等軟硬件的投入與使用。
二、中職生頂崗實習中受教育權實現現狀
頂崗實習是指學校按照專業培養目標要求和教學計劃安排,組織在校生到企(事)業等用人單位的實際工作崗位進行的實習。從權利運行角度看,學生參與頂崗實習過程是學生參與教育活動的過程,是學生受教育權實現的過程。因此,頂崗實習中,學生受教育權實現程度應取決于實習崗位、實習指導和實習成績評定等方面的問題。
1.實習崗位問題
隨著職業學校規模的擴大,在校學生人數迅速增長,以及金融危機后續效應的影響,普遍存在符合中職生頂崗實習要求的崗位數量不足,崗位與專業不對口。同時,受企業生產安排和技術要求的限制,中職生頂崗實習的崗位單一,輪崗不足,頂崗實習內容與校內學習銜接不順暢。此外,大部分中職校,從學生開始實習以后學校就不再安排專業理論和職業指導等課程,學生綜合素質的培養受到制約,削弱了中職生未來的轉崗適應能力。
2.實習指導問題
頂崗實習是課堂教學的延伸,頂崗實習的學生既是企業的員工也是學校的學生。定期對學生進行專業上的指導是頂崗實習教學的要求,但現實情況是,大多數中職校的指導教師的數量和指導能力都有待加強。在數量上,師生比遠高于1∶20的比例。在指導能力上,許多指導教師是直接來源于高等院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專業理論知識較強,但缺乏實踐技能和經驗。盡管學校也聘請了實習企業人員參與指導,但多種因素制約,他們參與度不夠,積極性不高,對學生頂崗實習的實時指導流于形式。由此可見,大多數中職生很難在頂崗實習中獲得有效的專業指導,甚至沒有被指導的機會。
3.實習成績評定問題
當前,許多中職校對頂崗實習的成績評價主要由企業進行,輔之以學生自我評價和學校指導教師評價。評價方式主要是通過印發給學生實習鑒定表,由學生所在實習單位對學生的實習表現進行鑒定和評價。總體而言,評價主體和方式單一,評價內容重結果,輕過程,定性評價多,定量評價少,評價用語缺乏一定的科學性、針對性和規范性。
三、中職生頂崗實習中受教育權不能充分實現的原因分析
作為一項積極的社會權利,受教育權的實現需要政府、學校、企業積極履行義務。針對上述中職生在頂崗實習中受教育權的實現現狀,我們不難發現,權利不能充分實現的原因在于法規政策上的瑕疵、制度安排上的缺失和社會觀念上的制約。
1.法規政策上的瑕疵
從1996年頒布的《職業教育法》,到2005年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再到2007年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以及2008年底教育部頒布的《關于進一步深化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的若干意見》等出臺的法規政策文件看,我們不難發現:一是上述法規政策文件在性質上沒有明確頂崗實習中企業、學校和學生之間的關系;在主體權責規定上多是原則性的要求和指導性的意見;在約束效力上多為任意性規范而少有強制性規定。二是上述文件多是教育部門單獨制定和頒布,而頂崗實習牽涉多個部門,卻鮮有多部門聯署行文,聯合發文來體現齊抓共管的剛性規定。加之企業分屬行業系統不受教育部門直接管轄,使得教育部門單方出臺的規范文件對企業而言只是一紙空文而已。
2.制度安排上的缺失
這主要體現在頂崗實習的組織、管理和活動方式缺乏規范,存在較大的隨機性。(1)組織方式上,校企合作的保障體制和運行機制尚未建立,頂崗實習極易受到企業用工需求、社會人際關系等因素變化的影響,學校和企業的合作往往比較脆弱,正常化的頂崗實習難以得到保證。(2)管理方式上,學校關于頂崗實習的基本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員不到位,管理過程缺乏制度化和規范性。同時,政府部門間缺乏有效協調,合作程度不高,約束機制,激勵機制發揮不充分,企業積極性不高。(3)活動方式上,較多企業、學校沒有制定頂崗實習計劃。頂崗實習純粹按實際生產而開展。即使有實習計劃的也不能有效落實,常常是實習內容缺乏系統性、實習指導缺乏針對性,實習過程缺乏規范性,處于一種自發狀態。
3.社會觀念上的制約
職業技術教育在人們觀念里仍是“次等教育”,政府對職業技術教育重視度遠不及普通教育。企業認為自身目的是追求利潤最大化,頂崗實習、培養技術人才都是學校和教育部門的事,致使企業不愿參與長時間的人才培養過程。學校認為《教育法》賦予了學校教學自,學校的教學安排可以不受約束,學生對學校的教學活動只能接受,不能拒絕。
四、保障中職生頂崗實習中受教育權實現的措施
頂崗實習不是學校組織實施再由企事業單位配合落實單向進行的淺層問題,而是一個系統結構及其各要素之間動態平衡的深層次問題。結合上述頂崗實習階段,中職生受教育權實現的現狀及原因分析,筆者認為,完善現行的法規政策,強化制度上的安排以及強化職校內功,促進觀念改變是保障頂崗實習中中職生受教育權實現的根本措施。
1.完善法規政策
頂崗實習的關鍵在于校企合作程度,即均衡校企之間利益,吸引企業持續參與到頂崗實習中,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因此,筆者認為,首先是修改《職業教育法》,從法律層面上明確頂崗實習各方,尤其是企業一方的權利和義務,把頂崗實踐教學與企業培訓有機結合。其次是出臺傾斜配套政策,如減免稅收、財政補貼,激勵企業的參與熱情。最后是效仿職業技術發達國家的做法,政府成立專門的協調機構,負責研究和制定相關的方針、政策和措施,分析和實用性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和需求趨勢,為校企雙方牽線搭橋,促進頂崗實習工作順利進行。通過以上法規政策的架構和完善,可以從整體上形成“立法逼迫企業做,做的好有獎勵,企業做了覺得好”的三個階段,從而形成良好的頂崗實習外部環境。
2.強化制度安排
學生受教育權的實現,在于實踐教學收到實效和人才培養目標的達成。因此,一方面,學校要建立完善配套的教學管理體系、評價體系和師資培訓制度,科學地進行課業組織、師資配備、教學環節管理等,充分調動教師和學生教與學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教學質量。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內外監督機構及監督機制。如效仿美國專門成立“國家標準委員會”、“國家職教課程中心”等,全面關注實習進度,定期抽查實施效果,并對檢查后發現的問題,要求其限期改進。
3.練強職校內功
中職學校只有練好內功,才能改變人們對職業技術教育的觀念,吸引企業與學校進行深層次的合作,發揮學生學習的主動性。一是專業設置要與科技、農業、工業以及第三產業相適應,提高專業的針對性、實用性;校內實訓配合專業課程學習,強化提高學生職業能力。教學以課程的應用性、整體性、綜合性為特征,突出實際教學內容。以工作過程為導向,以職業道德教育為目標,緊密結合理論實踐,使學生發揮其學習主體性的作用。二是加強專業教師的培養,建設“雙師型”教師隊伍。一方面通過開足實訓教學科目,讓師生專業技能在教學中相長。另一方面定期派遣教師深入工廠參加頂崗實習。三是在教學活動實施中,注重把學生當作獨立的、有自身尊嚴與權利的同等的“人”來教育和管理,充分尊重學生作為“人”所應享有的一切權利。
五、結 語
受教育權的實現程度是衡量教育質量和教育法治的重要尺度。頂崗實習是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的重要環節,是實現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創新的重要途徑。因此,從受教育權實現的視角,考察中職生頂崗實習實施成效,不僅有利于頂崗實習教學模式從應然走向實然,而且能促進職業教育依法治教局面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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