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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法醫的工作環境范文

        法醫的工作環境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法醫的工作環境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法醫的工作環境

        第1篇:法醫的工作環境范文

        今天,縣委、縣政府召開全縣環境保護工作會議,總結2005年度環保工作情況,并就加快隴海生態縣建設等各項工作進行部署安排,會議開得非常及時,也十分必要,對于全縣經濟發展和建設和諧社會將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經貿局作為全縣工業流通企業的主管部門,深感責任重大,我們決心積極響應縣委、縣政府的號召,認真貫徹落實會議精神,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提出的“雙超雙跨、建設強縣”這一目標,以科學發展觀統攬全局,把經濟發展與資源開發、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緊密結合起來,走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可持續發展之路,真正實現經濟與生態環保效益的和諧統一。工作中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加快產業結構調整,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積極采用節能環保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大力發展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產業,淘汰、關閉浪費資源、污染嚴重的企業。用高新技術、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提升輕工、紡織、化工、機械、建材、食品等傳統產業,全面提高我縣工業經濟的整體水平。形成以高新技術產業為先導、基礎產業和制造業為支撐、服務業全面發展的產業格局。

        (二)打造新型產業鏈,初步建立起可持續發展的循環經濟模式。充分整合我縣的優勢傳統產業,以技改投入和企業改革為重點,打造隴海新型產業鏈。一是食品產業鏈。以xx公司、xx公司、xx公司等為依托,以發展l-乳酸、肉制品、花生、板栗類產品為主導,重點發展我縣的食品工業,提高食品加工的深度和層次,以科技進步為動力,以優化食品結構為重點,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利用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食品業,使其形成鏈式遞進、科技含量逐步提高的發展格局。二是化工醫藥業,在穩定發展傳統產品的基礎上,以達爾特、泰祥、制藥廠、興牧獸藥等骨干企業為依托,加大科技投入,膨脹企業規模,重點發展精細化工和醫藥化工,著力培植化工市場高端產品版權所有,并迅速做大作強,使其成為我縣支柱產業。三是機電產業鏈。積極培植以xx機械公司、xx機械公司、xx機械公司為依托的機械加工,搞好內引外聯,抓好產業鏈條的延伸和寫作配套能力,提高自主創新吸收能力和產品科技含量,積極拓寬國內外市場,主動承接日韓、xx半島制造業的產業轉移,促其擴規模、上檔次,盡快培植成為我縣的又一優勢產業。四是造紙產業鏈。造紙業是我縣具有較大后發優勢的產業。下一步要抓住國家對造紙行業實施“抓大放小”政策的有利時機,著力打造xx和xx兩大紙業,千方百計加大投入,膨脹規模,提升產品檔次,擴大市場占有率。五是工藝美術產業。“十一五”期間,要依托石雕石刻、草柳編兩大出口主導產品,大力開發旅游產品和玩具產品。按照“小產品、大集聚”的原則,以童隆公路經濟帶為依托,加快對沿路眾多小企業的改造和提升,積極探索集團發展的路子,快速膨脹規模,形成集團優勢,發揮規模效益。同時,要在精深加工和開拓國際市場上下功夫,努力提高產品檔次和附加值,把我縣這一優勢產業扶優做強。版權所有

        (三)加大投資引導,吸引多種資金投資環保型經濟。積極扶持環保型經濟項目,把發展循環經濟優先列為投資重點。大力建設生態產業園區。按照“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的發展原則,以高新技術產業為主導,以“發展環保經濟”為方向,突出知識產業與創新基地的建設,堅持生態環境優先的原則,正確處理工業發展與自然的關系,創造以“環保經濟”為發展方向的科技工業園。圍繞配套生產、鏈式發展、層層遞進的“環保經濟模式”建設工業園。

        (四)加強自主創新,構建環保型經濟技術體系。大力發展資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技術,突破發展環保型經濟的技術瓶頸。重點發展資源精深加工技術、產業鏈接技術、能量梯級利用技術、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術、再制造技術、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技術,積極研發資源替代材料、可回收材料。逐步淘汰資源消耗高、技術含量低、土地占用多、環境污染重的產品和項目。

        第2篇:法醫的工作環境范文

        關鍵詞:拜占庭容錯;協同環境;機密性;分布式數據存儲;復制;秘密共享

        中圖分類號: TP33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1069(2017)01-146-3

        1 概述

        無論是從加密秘鑰還是通用數據,敏感數據的存儲已經在不同的環境中被人們廣泛探討和研究。本文認為,為了實現存儲敏感數據的安全性,敏感數據必須存儲在分布式的服務器上,并且要保證數據的一致性和正確性,即使一臺或者多臺機器被攻破,數據仍然可以保持正確性。傳統的解決方案是:把要保護的敏感數據進行加密,并且通過做復制處理來實現系統容錯。這種解決方案的好處在于可以計算量小,并且節省空間。但是在分布式的環境中,會有多個用戶同時有權限來得到數據,為了保證每個用戶的數據安全,那么他們每個人必須擁有一個可以解密數據的密鑰。這些密鑰也必須存在于服務器中,這就很占空間了。并且為了防止秘密鑰匙的泄漏,秘密鑰匙往往還要額外加密,這樣就增加了額外開銷。本文要提出的解決方案就是“秘密共享”方法。

        2 秘密共享機制

        秘密共享方案是這樣的技術,其中秘密被編碼成幾個片段,稱為共享在完全秘密共享方案中,共享的無效組合不給出關于編碼秘密的信息,只有當用戶成功得到所有正確的共享組合,原始信息才會被得到。因此,完美的秘密共享方案是信息理論安全的。完美的秘密共享方案還允許共享更新,這是分布式改變共享的過程,使得編碼的秘密是相同的。頻繁的共享單元更新可以提供強大的數據保密性。通過將這些共享存儲在不同的服務器,只要沒有足夠的服務器被破壞,編碼數據就會是安全的。保密性在沒有任何額外加密的情況下實現,因此避免了對附加密碼密鑰的存儲和管理的需要。完美的秘密共享方案具有可以分布地改變或“更新”共享單元的附加屬性,使得編碼數據仍然保持相同。這種共享更新的過程,經常執行時,可以提供強大的數據機密性。這種方案的安全性取決于對手在兩次連續的共享更新之間的時間內無法攻破足夠數量的服務器。

        傳統方法具有的缺點是加密數據的安全性僅僅依賴于保持密鑰的保密性。對手可以通過系統中其他地方的漏洞找到關鍵,例如在客戶端使用的應用程序中偷取用戶密碼。向對手暴露加密密鑰將會泄露所有敏感數據。我們提出的克服這個缺點的方法是使用完美的秘密共享來存儲敏感信息本身。此外,向對手公開一些敏感數據仍然不會影響存儲在存儲服務處的其余敏感數據的機密性。然而,與私鑰加密方案不同,大多數完美的秘密共享方案在計算上是昂貴的。可驗證的秘密共享方案通常與完美的秘密共享方案一起使用以檢測可能由故障或泄密的服務器返回的不正確的共享,并且還在寫入期間檢測不正確的秘密共享。這樣的技術進一步增加了在數據的編碼和解碼期間的計算時間。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我們可以使用XOR秘密共享進行快速計算,并且使用基于復制的方案來檢測故障或惡意服務器可能返回的不正確的共享,來解決這些問題。這種秘密共享和復制的組合形成了一個架構框架,其中服務器以矩形或網格的形式布置。所提出的架構框架,我們稱之為GridSharing,它具有有用的屬性,那就是其維度可以變化以折中幾個性能度量。在協作環境的分布式系統中,可以想象到被授權讀取或更新敏感數據的客戶是不斷變化的。當使用傳統方法時,訪問列表的改變將需要用新的加密密鑰重新加密所存儲的數據,這可能是麻煩的。對于細粒度的訪問列表管理,存儲在數據存儲服務處的每個文件或文檔將需要唯一的密鑰。鍵的數量可能變得很大并且難以管理。如果敏感數據本身使用秘密共享技術存儲,則避免在訪問列表中的改變期間的這種昂貴的操作,這就是筆者在本文中要提到的基于XOR操作的秘密共享機制。

        3 XORGridSharing機制、復制和投票機制

        完美共享機制可以通過用XOR位操作來加以實現。如果每個數據位被認為是單獨的秘密,則每個共享是單個位,并且q個共享(或q個位)的異或給出編碼的秘密位。如果想得到原始的未加密數據,只需要反向操作,將加密位和所有的共享進行XOR操作,這樣就得到了原始數據。非原始數據的共享位可以隨機產生,并把它們存儲起來,以備以后使用。在實踐中,為了效率,可以用字寬操作來實現XOR秘密共享。注意XOR秘密共享也是一個完美的選擇共享方案。與具有k<q的一般(k,q)閾值方案相比的唯一約束是必須重新得到所有q個分量以重構秘密。由于計算簡單,XOR秘密共享的計算時間要低得多。

        為了檢測在讀取期間可能由惡意服務器返回的不正確的共享,我們建議每個共享在足夠的服務器上被復制,使得如果至少一個閾值的服務器在讀取期間返回相同的共享,則該共享是正確的,并且可以用于秘密恢復計算。這是用于管理復制數據的傳統技術,我們應用于每個共享。如果惡意服務器的數量用b表示,則對于每個共享,必須至少(2b+1)個響應被接收。至少(b+1)臺服務器返回的值是正在讀取的共享的正確值。

        總結,完美的秘密共享方案可以用于容錯和安全的分布式數據存儲,通過將它們與可驗證的秘密共享方案相結合。使用Rijndael的計算能力作為基準,我們已經知道,眾所周知的可驗證秘密共享技術,如費爾德曼方案與Shamir方案的組合太慢,無法用于大量數據。通過使用(q,q)完美秘密共享方案(即,XOR秘密共享)以及復制和表決機制,可以大大減少計算開銷。

        4 服務器故障類型分析

        由于我們的數據存儲服務必須為存儲的數據提供可用性、完整性和機密性保證,因此我們確定以下三種類型的服務器故障:

        崩潰故障:如果服務器停止執行所有計算,并且既不發送也不接收網絡上的消息,則說服務器崩潰。

        拜占庭故障(Byzantine):拜占庭式故障服務器可以任意偏離其指定的協議。拜占庭式故障服務器還可以向入侵者(黑客)顯示存儲在本地的共享及其內部狀態。

        僅泄漏故障:如果服務器能夠向入侵者(黑客)揭示其共享和狀態,但是忠實地執行其指定的協議,則服務器被認為表現出泄漏故障。

        所提出的故障模型允許對存儲服務的可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的直接推理。在可用性攻擊(例如拒絕服務攻擊)中,可用于服務的合法使用的資源受限于例如限制網絡帶寬和通過增加服務器負載。崩潰故障是更嚴重的攻擊形式,其中服務器完全和永久地停止執行。能夠容忍大量崩潰故障的存儲服務也是高度可用的存儲服務,并且將能夠更大程度地容忍拒絕服務攻擊。在我們考慮的存儲服務模型中,完整性攻擊可能包括損害服務器和改變其行為或損害服務器,以及任意修改存儲在其中的共享。這種攻擊由拜占庭錯誤表示。只有通過折中服務器獲取足夠的共享,才能啟動保密攻擊,因為我們僅關注共享分配問題,而不是實際協議。這些是由拜占庭和僅漏泄故障建模的。

        我們對三種類型的故障中的每一種使用閾值故障模型。我們假設不超過c個服務器可能崩潰,不超過b個服務器可以是拜占庭故障,并且不超過l個服務器可以顯示僅漏泄故障。

        5 秘密共享和復制的組合

        我們的容錯和安全數據存儲服務的方法是使用完美的閾值秘密共享來實現數據機密性,并使用基于復制的機制來管理每個共享以實現崩潰和拜占庭容錯。

        5.1 直接方法

        直接方法:服務器被布置在具有(1+b+1)行的邏輯網格中,每行中至少有(3b+c+1)個服務器。秘密共享跨行完成,并為每一行分配一個不同的共享。共享沿行復制。(見圖1)我們首先描述一種使用這種方法的簡單方法,稱為直接方法,并且表明它需要大量的存儲服務器。然后我們介紹GridSharing框架,其中實現所需的服務器數量和每個服務器所需的存儲空間之間的折中。這是一個值得應用的折中,因為存儲空間更加少且有效。

        <E:\123\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上旬刊201701\1-197\63-1.jpg>

        圖1

        我們有興趣在N個存儲服務器設計一個共享分配方案,其中不超過l個服務器可能是泄漏一直有故障,不超過b個服務器可能是Byzantine故障,并且不超過c個服務器可能崩潰。對此的直接解決方案是使用(1+b+1,l+b+1)閾值完全秘密共享方案。每個共享都分配給一組不同的x服務器。該設置可以被設想為以具有(1+b+1)行和x列的邏輯網格的形式布置的N個服務器,如圖1所示。

        同一行中的服務器存儲相同的共享。共享的復制用于實現崩潰和拜占庭容錯。使用秘密共享實現數據機密性。秘密共享跨行完成。因此,需要(l+b+1)行,每個共享被分配給不同的行。任何(1+b)服務器的折中將僅給對手一個(l+b)份額,但是需要全部(l+b+1)份額來恢復該秘密。

        當讀寫秘密時,使用基于復制的協議讀取和寫入共享。為了這個和隨后的分析的目的,我們假設以下簡單的復制協議。為了寫秘密S,用戶生成(1+b+1)份額,使得它們

        的按位異或給出秘密S用戶向每個服務器寫入其分配的份額。因此,在圖1所示的示例中,用戶將向行1中的每個服務器寫入共享s1,向行2中的每個服務器寫入共享s2等。

        當秘密S將在稍后被讀取時,相同的用戶或不同的用戶將需要僅聯系一些服務器集合以讀取所有共享。考慮在我們的示例中如何讀取共享s1。共享s1存儲在由x個服務器組成的行1中。用戶需要僅聯系(2b+1)個這些服務器以確定s1,因為只有最多的b個服務器可能是拜占庭故障。至少(b+1)臺服務器返回的共享s1必須由至少一個不是拜占庭式故障的服務器返回,因此應該是正確的。用戶必須至少獲得(2b+1)對命令s1的響應,但是最多(c+b)個服務器可能無法返回任何響應。假設客戶端通過異步網絡連接到服務器,使得它們無法檢測到服務器故障,則每個共享必須至少寫入((2b+1)+(c+b))=(3b+c+1)服務器,以便在系統中存在b拜占庭故障和c崩潰故障時成功讀取。

        因此,每個共享必須存儲在至少(3b+c+1)個服務器上。因此,x=(3b+c+1),其給出N≥(1+b+1)(3b+c+1)。請注意,寫入和讀取的給定描述僅是用于管理共享的可能的基于復制的協議的方法。我們忽略了使用所有共享單元共有的時間戳的需要。所有共享必須作為單個寫操作的一部分寫入。

        所描述的方法僅足以導出存儲每個共享所需的服務器數量的下限。該下限將基于對系統模型的假設和要實現的讀寫選擇的種類而改變。維護每個共享所需的最小服務器數量是框架設計中唯一取決于復制協議及其基本假設的選擇。

        因此,為了容忍l個泄漏故障,b個拜占庭故障和c個崩潰故障,這種方法需要至少(1+b+1)(3b+c+1)個服務器。對于l=b=c=2,需要至少45個服務器。也就是說,只有高達6/45=13.3%的服務器可能出現故障。這在所需的存儲服務器的數量方面是低效的。然而,每個服務器處的存儲器泄漏是一個,因為每個共享的大小與編碼的秘密的大小相同。此外,生成裸最小數量的共享,其是(1+b+1)。因此,在客戶端處的秘密共享(寫入)和秘密恢復(讀取)期間的計算時間保持盡可能小。

        5.2 GridSharing方法

        <E:\123\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上旬刊201701\1-197\63-2.jpg>

        圖2

        GridSharing框架:N個服務器排列在具有r行的邏輯網格中。秘密共享跨行完成,共享沿行復制。對于N=20,l=1,b=1和c=6所示的設置。注意每個服務器持有3個共享單元。(見圖2)

        與直接方法類似,GridSharing框架由N個服務器組成,其中不超過c個服務器可以崩潰,不超過b個服務器可以是Byzantine故障,并且不超過I個服務器可以顯示僅漏泄故障。N個服務器以具有r行和N/r列的邏輯矩形網格的形式布置,其中為了簡化,假設N是r的倍數。該布置在圖2中示出。

        同一行中的服務器存儲相同的共享。因此,實現了對崩潰和拜占庭故障的容忍。使用秘密共享實現數據機密性。秘密共享跨行完成。Ito等人的共享分配方案用于向行分配共享。

        圖2給出了其中N=20個服務器被布置在具有r=4行的矩形網格中的示例。如果必須容忍b=1拜占庭故障和l=1個僅漏泄故障,假設秘密S被編碼成六個份(s1,s2,s3,s4,s5,s6),使得S=s1[+] s2[+] s3[+] s4[+] s5[+] s6。也就是說,秘密S中的每個比特是共享s1,s2,s3,s4,s5,s6中的相應比特的異或:

        第1行中的服務器獲取共享(s4,s5,s6)

        第2行中的服務器獲取共享(s2,s3,s6)

        第3行中的服務器獲取共享(s1,s3,s5)

        第4行中的服務器獲取共享(s1,s2,s4)

        在GridSharing的框架下,通過計算和分析,可以得出,該框架所需要的最小的服務器個數N與服務器GridSharing架構的行數r,拜占庭錯誤b,泄漏錯誤l,崩潰錯誤c的關系如下兩個方程

        N≥4b+l+c+1。

        r≥3b+c+1

        因此,當行數r從(1+b+1)增加到(4b+1+c+1)時,所需的服務器的最小數量將減少。當r=(4b+1+c+1)時,將會達到容忍b次拜占庭,c崩潰和l個僅漏泄故障所需的最小服務器數量。對于r>(4b+1+c+1),將只有一列,服務器數量N將與行數r相同,N將隨r增加。

        6 結論

        本文提出了一種在協作工作環境中實現安全和容錯數據存儲服務的新方法。我們的工作重點是:

        ①完美的秘密共享機制提供比基于加密的技術更強的安全性,并且促進在協作工作環境中更容易地共享數據。

        ②可驗證的秘密共享方案通常與完全秘密共享方案一起使用,以實現拜占庭容錯。但是顯示可驗證的秘密共享方案招致大量的計算量,并且比Rijndael加密算法慢得多。

        ③我們使用(n,n)閾值完全秘密共享方案,即XOR秘密共享方案,用于機密性,并使用基于復制的協議來管理每個共享,用于拜占庭和崩潰容錯。與可驗證的秘密共享方案相比,計算開銷大大減少,但需要每個服務器上的額外服務器和存儲容量。其中秘密恢復計算時間僅比Rijndael解密算法慢6至8倍的示例。

        第3篇:法醫的工作環境范文

        工作對象是這樣的:

        工作環境是這樣的:

        今天,就這個問題,與諸位做個分享。

        法醫聽起來像是和法學和醫學都相關,但是法醫的定義是用醫學、生物物理和其他的自然科學的方法以及醫學技術去處理刑事或者法律相關的問題,也就是說核心其實是技術,基本都是來自醫學,高數、物理、化學、生物、有機、無機、組織胚胎、解剖、遺傳、生化、生理、病理、傳染病、皮膚病、心理學、內科、外科、兒科、婦產科、神經、神經生物、腫瘤都要學。在本科階段,學的課和法學有關的可能只會牽涉到刑法概論或者刑事訴訟。

        而進入大四大五的專業課學習后,法醫病理、法醫毒理、毒物分析、法醫精神病、法醫昆蟲也是需要好好掌握的。

        走出校園后,就要找工作啦……

        就業面狹窄,學習時間長,需要付出的努力很大,和臨床一樣,但是卻不能做醫生,工作壓力大,惡心,責任重大,一度讓我復旦某屆法醫系只有3位本科畢業生。

        就業情況當然有性別差(qi)異(shi),大部分地方,比如公安局,不愛收女生,公務員招考的時候有的地方會明確說不招女生,理由也相當正(qi)當(pa):女生扛不動尸體,有需要在野外工作的時候,女生身體上不一定能搞定。

        那女生怎么辦?

        沒關系,法醫≠電視劇里看到的法醫。電視劇里常看到的法醫,又叫現場法醫,主要是判斷傷的情況,判斷致傷物,判斷死因,推斷死亡時間,做個人識別。除此之外,法醫還包括物證分析法醫(DNA鑒定),還要做精神病鑒定,看犯罪嫌疑人有沒有民事、刑事責任能力,還有毒物分析、毒物鑒定、物證、取材,還有昆蟲學、植物學、創傷學、彈道學……

        那法醫到底是一個什么樣的角色呢?下面是幾個法醫的自述(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會不會在解剖室吃飯?答案是:不會。

        我們很勇敢但也有恐懼,看清生死但不是看穿生命,我們吃肉不惡心,沒有竊取別人器官,不喜歡荒山野嶺偷偷解剖尸體,看見死人不興奮。

        參與法醫病理學工作5年,解剖過尸體數百具,沒有什么不適,沒遇到什么鬼神類的奇葩事兒。

        我們大多不怕尸體但也不會喜歡尸體,我們也非常厭惡尸臭的味道,我們也不想去臭水溝里撈尸體找尸塊,我們也不喜歡看到血腥的現場,我們面對死亡也不是無動于衷,但這都是工作。

        尸檢做完最后縫合尸體的時候,把針穿過來用手去接的時候,因為活干的有點急,針尖直接就戳在了手指上。

        沒有什么太大的感觸,現在自己有時候看電影遇到一些特別血腥的場景還會捂著眼睛,但是工作的時候穿著這身警服就好像有魔力一樣,看到尸體還能跟法醫愉快地交流一下死的過程。

        我經常去驗尸房,那些尸體好像在跟我說,死的不應該是他們。如果我今天放過一個罪犯,明天就會多一個無辜的路人躺在街上,這就是我做警察的理由。

        惡心的情況就是主要是腐敗尸體。尸體在空氣或者水中,過了一定時間都會腐敗。這個時候,巨人觀、腐敗靜脈網、腐敗血水、腐敗氣體、表皮剝脫、等等。而且這種情況如果是命案、或者無名尸,那就要解剖了。

        實驗室法醫的工作時間是固定的,除非有大案子或者突況。現場法醫的工作時間是不固定的,有案子就出。

        一次出現場遇到高腐尸體,那個臭啊,大夏天又戴著口罩,感覺自己要窒息了哈哈。完事之后隔壁科室哥哥給我們一人一瓶脈動,被一起來的老師教育說,下次要買碳酸飲料,這樣打打嗝去晦氣。

        第4篇:法醫的工作環境范文

        ——由3例錯誤鑒定所引發的思考

        【關鍵詞】人民法院;鑒定結論;審查

        【中圖分類號】d918.9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9297(20__)02-00s2-06

        人民法院在審判活動中,有相當一部分案件(如

        殺人、搶劫、傷害、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醫

        患糾紛等)涉及大量的醫學、法醫學鑒定。在全國人

        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以下簡

        稱《決定》)生效之前,對于醫學、法醫學鑒定,基本上

        都由法院系統內部設立的法醫學鑒定機構負責鑒定

        復核,去偽存真,糾正了大量的錯誤鑒定,一定程度

        上維護了司法的公正。而如今,隨著《決定》的生效,

        人民法院的“司法鑒定權”被取消,法院不能再依靠

        自身的技術力量對案件中的特殊證據—— 醫學與法

        醫學鑒定進行復核鑒定。在這樣的情況下,人民法院

        如何對待公安、檢察以及社會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

        是采取“拿來就用”的態度,還是堅持“審核質證”的

        原則。作者認為,不但必須堅持“審核質證”的原則,

        而且還應該切實加強。應當用科學的眼光,實事求是

        地對待公安、檢察和社會鑒定機構的法醫學鑒定,慎

        重行使采信權、裁判權,以盡最大可能維護當事人的

        合法權益,最大限度的保證司法公正。

        本文結合作者工作中遇到的3例社會鑒定機構

        鑒定的法醫學案例存在的問題,談一談人民法院開

        展法醫學審核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案例介紹

        下述3件案例,是我院司法技術部門接受辦案

        法官委托,對所送卷宗材料中有關醫學、法醫學資料

        進行審核,并邀請臨床專家對有關情況進行復查、會

        診之后提出審核意見,向委托法官出具了正式的“司

        法技術咨詢審核意見書”。事后進行了反饋調查。現

        結合反饋意見作介紹、評析如下。

        【案例1】傷者王××,男,38歲。20__年2月21

        日,自訴與他人發生糾紛,被推倒在地,并被腳踢腰

        部而受傷。20__年2月22日~2月27日住鹽城市

        中醫院治療,人、出院診斷為“腰1,3椎體壓縮性骨

        折”。20__年5月23日,王××到××市第×人民醫

        院法醫司法鑒定所作傷殘等級評定,x線攝片(06—

        157),報告:腰1、腰3椎體壓縮性骨折,椎體前緣壓

        縮近1/2,該所法醫閱片認為:“l1、l3椎體壓縮性骨

        折,前緣壓縮均達1/2”,根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鑒定標準(試行)》2.10.45條評

        定為10級殘疾,并依照該標準總則1.6條,晉升為9

        級殘疾(××市第×人民醫院法醫司法鑒定所20__

        年第××號)。本院法醫審核時,對x線負片進行測

        量計算.其第1腰椎前緣壓縮約1/3,第2腰椎前緣

        壓縮≤45%,均不足1/2,結合社會鑒定機構所在醫

        院的x線攝片醫師認為王××第1、第3腰椎體前

        緣高度壓縮均不到1/2(明確報告為近1/2),達不到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鑒定標準

        (試行)》有關條款所規定的條件,不應評定為10級

        殘疾,更不能晉升為9級殘疾。

        該案的“9級殘疾”是明顯的“無中生有”。該鑒

        定存在3方面的錯誤;(1)對傷者的第1、3腰椎骨折

        是否為新鮮骨折,沒有做出判別;(2)對沒有達到有

        關等級的損傷,做出不切實際的殘疾等級評定;(3)

        對未達最低等級的殘疾做出評定,并在錯誤的等級

        評定上再予晉升殘疾等級,更是其錯。辦案法官參考

        審核意見,對鑒定結論未予采信,委托了另一社會鑒

        定機構重新鑒定。該鑒定機構鑒定其不構成殘疾。法

        官根據本院法醫的審核意見,采信第二份鑒定結論

        做出了裁判。

        【案例2】傷者申××,男,53歲。20__年1月26

        [作者簡介]周從禹(1957一),男,漢族,江蘇鹽都人,大學本科。現為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處處長,主任法醫師,

        審判員;主要從事司法鑒定工作;tel:+86—515-8236075;e-mail:zhoucy1956@sina.corn

        法律與醫學雜志20__年第14卷(第2期)

        日,因道路交通事故受傷,傷后當即昏迷約1分鐘,

        醒后頭痛頭昏,雙上肢疼痛,活動受限,雙手麻木。檢

        查:左頭頂部2 cm×3 cm頭皮下血腫,面部腫脹,

        雙前臂運動受限,肌力ⅲ級。mri檢查:頸5-6椎間

        盤突出,頸椎管狹窄,硬膜囊受壓,頸3.4節段高信

        號改變,中央部明顯。診斷:頭部外傷,面部挫裂傷,

        頭皮血腫,脊髓損傷,c, 椎間盤突出。住院保守治

        療。20__年3月1日出院,出院時一般情況可,兩上

        肢肌力ⅲ級,兩下肢肌力正常。20__年×月××日,

        ××市公安局鑒定為4級傷殘。法醫學審核中發現:

        (1)申××于20__年9月20日鑒定之前,其四肢肌

        力即基本恢復正常(上海醫院0022731號門診

        病歷20__年8月23日記載:右上肢肌力v一級,左

        上肢v級);(2)20__ 年9月14日(鹽城市第×人民

        醫院會診)檢查記錄有多處改動— — 雙(注:此處

        “雙”字為“左”字改成)上肢肌力3 (注:“3”為“5”所

        改而成)級,左下肢肌力3一(注:“3”亦為“5”所改而

        成)級,右下肢肌力3鍛,病理征(一)。200~年×月×

        日檢查,其雙下肢肌力、肌張力正常,僅遺有雙上肢

        輕度癱瘓(左上肢肌力v一級,右上肢肌力ⅳ級),與

        被告人提供的錄像光盤顯示的情況相符,依照《道路

        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gb 18667—

        20__)4.7.1.e條之規定,只應評定為7級傷殘。

        該例鑒定存在明顯的“拔高”。傷者申××于鑒

        定時的實際情況(右上肢肌力v-級,左上肢v級)只

        應評為7級殘疾.但原鑒定人卻評定其為4級傷殘,

        該鑒定人顯然沒有“看到”上海醫院20o4年8

        月23日0022731號門診病歷中的有關記錄,同時也

        沒有“注意”到××市第×人民醫院會診檢查記錄于

        關鍵之處的多處改動,而將申××的殘疾評定為4

        級,是明顯的“拔高”。

        承辦該案的法官根據法醫的審核意見.重新啟

        動鑒定程序。經重新鑒定為7級傷殘,法官再次向法

        院法醫咨詢后,采信了“7級傷殘”的鑒定結論,依此

        進行調解結案。

        【案例3】傷者徐××,男,55歲。20__年8月15

        日被他人故意用菜刀砍傷左肘部.傷后4小時臨床

        檢查:左肘部10 cm橫形傷口,左手感覺減退、運動

        障礙??診斷為:左肱骨雙骨折。左橈骨小頭骨缺

        損,伸肌斷裂,神經損傷待排,20__年12月2日××

        市公安局法醫檢查:左肘關節活動功能輕度受限,左

        手小指活動功能稍受限,鑒定為“輕傷”(××市公安

        局20__年第××號物證鑒定書)。20__年×月×日,

        鹽城市第×人民醫院法醫司法鑒定所法醫檢查.其

        · s3 ·

        左肘關節活動度喪失75%以上,根據江蘇省高級人

        民法院《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鑒定標準(試行)》2.8.40

        條評定為8級殘疾(××市第×人民醫院法醫司法

        鑒定所20__第××號法醫學鑒定書)。

        該例在法醫審核之前已有出自于兩個鑒定部門

        的鑒定。兩份鑒定的內容不同,前一份是損傷程度,

        由××市公安局于傷后兩個半月做出,此時損傷恢

        復時間短,鑒定時機不到;后一份是殘疾程度,由×

        ×市第×人民醫院法醫司法鑒定所于傷后五個半月

        做出,已到鑒定時機。兩份鑒定相隔3個月,對傷者

        的檢查也是相差3個月,但兩份鑒定對傷者左肘關

        節活動障礙程度的檢查數據差距較大,依據兩份鑒

        定所記載的數據,前者為輕度障礙,后者則為嚴重障

        礙(功能喪失75%以上),這兩份鑒定。可以肯定地

        說有一份是錯誤的,不是前者低評了損傷程度,就是

        后者高評了殘疾等級。

        基于上述審查分析,法院法醫建議對傷者左肘

        關節的功能障礙程度作醫學鑒定后重啟鑒定程序。

        經醫學會診檢查并鑒定,其左肘關節功能喪失在

        55%左右。第三次鑒定時,鑒定機構依據醫學會診鑒

        定所確定的左肘關節活動障礙程度,依照江蘇省高

        級人民法院《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鑒定標準(試行)》有

        關標準重新鑒定為9級殘疾,損傷程度為重傷。

        該案的最終鑒定結論表明該案的前兩次鑒定結

        論都是錯誤的。

        二、人民法院進行法醫學審核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以上3個案例,提示了這樣一個道理:人民法院

        開展法醫學審核工作,對社會鑒定機構(含公安、檢

        察)的法醫學鑒定進行審核,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一)必要性— — 法律依據

        《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各級人民法院設法醫。

        自《決定》實施以來,各級人民法院法醫的職能發生

        轉變,由鑒定轉變為審查,這是司法體制改革的必然

        發展,也是新形勢下審判工作的必然要求。

        人民法院作為司法機關,主要的工作是對案件

        進行審判,做出裁定、判決。公正的裁定、判決必須建

        立在查清、查明事實的基礎之上。對案件事實進行審

        查,主要是對構成案件事實的證據進行審核和審查。

        沒有經過查證屬實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2條、第63

        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31條均明確規

        定,法醫學鑒定結論是證據的一種,必須查證屬實才

        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 s4 ·

        任何證據都沒有預定的證明力。法醫學鑒定作

        為證據的一種,自然也沒有預定的證明力,是否采信

        應當由法官通過審核做出判斷與決定。未經查證(審

        核)的醫學或法醫學鑒定結論絕對不能作為證據采

        信。法律賦予法院擁有審核職能,這也就決定了法院

        有權不予采信有問題的法醫學鑒定結論,也有權指

        定或組織其他的鑒定機構參與有關問題的討論,決

        定鑒定或重新鑒定。但實際上,在目前的審判實踐

        中,很多法官對鑒定結論過于盲從,放棄對鑒定結論

        進行必要的審核而直接采信,或是簡單地應另一方

        的要求重啟鑒定程序。放棄了自己的審核權,實際上

        相當于賦予了鑒定結論預定的證明力。在這些法官

        的審判活動中,鑒定結論實際上不是待審證據而成

        了最終結論。這樣做實質上違反了司法程序,是對工

        作的不負責任,很有可能導致冤、假、錯案的發生。

        因此目前人民法院的司法鑒定工作由過去的復

        核鑒定轉變為法醫學文證審查,負責審核、審查社會

        鑒定機構的法醫學鑒定結論是否正確,能否采信,對

        于保證辦案質量。維護司法公正十分必要。

        (二)必要性— — 歷史提示

        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是法官審核的關

        鍵與重點。對普通的書證、證人證言進行審核,法官

        一般均可自己完成。而法醫學是一門多學科知識相

        互結合、相互滲透的應用科學。法醫學鑒定結論是鑒

        定人應用臨床醫學、法醫學以及其他科學理論與知

        識、技術進行檢查、檢測、綜合分析的結果。對專業性

        很強的法醫學鑒定進行審核,除了要審核其真實性、

        合法性、關聯性外,還有一個“科學性”的問題。科學

        的東西來不得半點虛假。要求不具備相應理論與知

        識的法官對法醫學鑒定書以及法醫學鑒定結論進行

        審核,做出取舍,繼而做出裁判,確實是“勉為其難”。

        根據作者二十多年來從事法醫學鑒定工作的實踐來

        看,法官對公安、檢察與社會鑒定機構的法醫學鑒定

        絕對不能有“拿來就用”的思維和做法。上世紀80年

        代初,因審判工作需要,人民法院內部設立法醫,就

        是為了審核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及病史資料,審核

        公安、檢察的鑒定結論是否正確,后來漸漸轉為鑒

        定。無論是80年代初開始階段的“審查”,還是80年

        代后期以后的“鑒定”,對法官辦案,對人民法院保證

        公正司法,都起到了積極作用,實際效果非常明顯。

        從以往的內部統計分析來看,醫院的診療資料尤其

        是診斷證明,存在一定的“水分”,公安、檢察的鑒定

        也有15%左右的錯誤率。而現在的法醫學社會鑒定

        法律與醫學雜志20__年第14卷(第2期)

        機構。都源出于醫療機構,其思維方式、工作習慣以

        及醫護人員之間的人情、招呼,勢必影響其所作鑒定

        的正確率(從目前法院法醫于本職工作之外所遇到

        的一些咨詢,就明顯地發現社會鑒定機構有很多錯

        誤的鑒定)。因此,對于社會鑒定機構(含公安、檢察)

        有可能錯誤的鑒定結論,如果不加審核,不予甄別,

        采取“拿來就用”的不作為做法,審判質量得不到保

        證。

        (三)重要性— — 現實要求

        從目前社會鑒定機構的隸屬關系、鑒定人員的

        結構現狀、鑒定人員所處的工作環境及其實際鑒定

        質量等等情況來看,社會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必須

        經過審核。這是因為:(1)社會鑒定機構以營利為其

        生存條件,社會鑒定機構的司法鑒定作為一種有償

        的服務活動,其利益(社會利益和經濟利益)必然引

        起該機構的最大關注。“利益”的驅使會不同程度地

        左右鑒定機構的鑒定行為;(2)同樣是出于逐利的目

        的,社會鑒定機構的法醫為了搶數量,爭報酬,在收

        集病史上,不如以前法院的法醫要求詳盡、把關嚴

        格。因此會出現許多源于客觀資料不全、不真實的失

        誤;(3)目前,社會鑒定機構的鑒定人員大多數沒有

        從事過審判工作,對形成鑒定結論的前提— — 病史

        材料(證據),缺乏審核鑒別的觀念與過程,基本上是

        “拿來就用”,審核資料不全面,制作文書不細心,也

        會因此出錯;(4)社會鑒定機構不像法院內設鑒定機

        構有完善的約束機制,他們在管理上比較松散,對鑒

        定人員約束較少。出具不符合科學、不符合實際情況

        的鑒定結論的概率較高;(5)根據側面反映與直接接

        觸了解,社會鑒定機構確實存在一定數量的錯誤鑒

        定。這些錯誤鑒定,有些是“技術”原因的失誤,但也

        有一些是非技術失誤。

        (四)重要性— — 公正司法的需要

        根據中央有關部門相關調研信息,社會鑒定機

        構還存在制度不完善、監管不到位等問題,有的片面

        追求經濟效益,一味迎合當事人需要,有的“買賣鑒

        定”,為一方當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加大了因“鑒

        定”因素而引發裁判不公的概率,在一定程度上引發

        了新的涉法涉訴上訪事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明確指出,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

        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

        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

        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

        法律與醫學雜志20__年第14卷(第2期)

        不利后果。在民事訴訟過程中,手中握有一份法醫學

        鑒定書的當事人基本完成了舉證責任,而對于該份

        證據是否真實有效。法官是否采信該份證據,主要看

        對方當事人是否存有異議。而對方當事人不具備醫

        學、法醫學的專業知識,不了解舉證方的診療就醫情

        況。不了解其診療資料的真實程度,相對于其他幾類

        證據的舉證責任來說自然處于弱勢地位,無法對鑒

        定結論進行分析、判斷。實踐中,對于法醫學鑒定結

        論,有的當事人盲目相信;有的當事人半信半疑,但

        又不能提出具體的理由和證據;也有的當事人采取

        全盤否定的態度。當事人未對鑒定結論提出異議的

        案件.有的法官往往采取拿來就用的做法,使得原本

        可能有問題的法醫學鑒定結論合法化,有可能導致

        案件審理的不公正。有些案件結案以后,當事人發現

        法醫學鑒定結論確有問題而導致錯誤裁判,采取申

        訴或再審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即使后來

        獲得了公正的判決,但是拖延、輾轉,浪費了當事人

        的精力、財力,也浪費了寶貴的司法資源。而遲到的

        公正就是不公正。人民法院的形象自然會因此不同

        程度地受到影響。

        對待社會鑒定機構(含公安、檢察)的鑒定,如果

        聽之任之。無所作為。不問青紅皂白,拿來就用,讓錯

        誤鑒定迷糊了法官的眼睛,就會因“鑒定”而導致裁

        判不公,判決錯誤。如:案例1的被告方會因錯誤鑒

        定多付兩個級別傷殘賠償金。案例2的傷者,則會因

        錯誤鑒定而多獲得三個級別、5萬多元的賠償以及

        終身護理費用。案例3的加害人則因公安的鑒定而

        被重罪輕判。逃脫法律對他的刑事制裁。人民群眾會

        因這些個案的累積作用。加大對法官的偏見,增加對

        人民法院的誤解,進而懷疑法律,不滿社會。

        由此可見。人民法院開展法醫學文證審核、審查

        工作十分重要。其重要性主要體現在:(1)能夠輔助

        審判人員發現有瑕疵的法醫學鑒定結論。建議補充

        鑒定、重新質證或重新鑒定。確保案件的公正裁判;

        (2)通過審核、審查,輔助審判人員解答案件當事人

        的疑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3)通過開展法醫

        學文證審核、審查工作。對社會鑒定機構進行監督,

        也是公正司法的重要舉措。

        綜上所述。為了保證辦案質量,減少冤、假、錯案

        的發生,體現司法公正,維護法律尊嚴,構建“和諧社

        會”.人民法院開展法醫學審核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人民法院不能為“人大”的決定完全束縛,應當

        “有所作為”。應當建立健全如下規定與制度:但凡案

        件審理過程中已在卷的法醫學鑒定書證及相關醫療

        · s5 ·

        病史材料,辦案法官在做出裁判之前,應當送交人民

        法院內設的法醫技術部門進行審核。要求審核,既可

        以由當事人提出.也可以由主辦法官依職權提出。如

        法官依據未經審核的鑒定書證進行裁決而形成冤、

        假、錯案的,承辦法官及(或)合議庭成員應承擔相應

        的責任。 ,

        三、相關討論

        f一)由法醫進行審核是否有“越俎代庖”之嫌

        有人認為.由法醫進行審核,與《決定》相悖,沒

        有法律依據。法律只規定對證據進行真實性、合法性

        及關聯性進行審核。而這樣的審核應該是由法官來

        進行的。由法醫進行審核有越俎代庖之嫌。

        其實不然,第一,《決定》只是規定法院沒有鑒定

        權。但未取消法院的審核權。第二,法官辦案,需要對

        所有證據(鑒定書證只是證據的一種)進行審核,這

        是法律賦予的權力。第三,法院的審判活動不單純是

        法官的個人行為。法院的裁判 文書蓋有法院印章,是

        以法院的名義發出的。法院是一個整體,部門之間有

        協同、有配合,專業之間有滲透、有互補;法官的知識

        不可能面面俱到.有些方面必須有他人的配合、參謀

        與指點;由專業技術人員對有關專門問題進行甄別、

        審核。去偽存真,防止辦錯案件,是對當事人、對法律

        負責的積極行為,絕非“越俎代庖”。第四,法院若是

        無條件的執行《決定》,但凡鑒定書證“拿來就用”,不

        進行審核。就是一種消極的“不作為”行為,是對當事

        人的不負責。是對司法的不負責,難以避免“負面作

        用”。如案例1的鑒定不予否定,被告方則會因社會

        鑒定機構的鑒定而平白無故多付出兩個級別(2萬

        多元)的傷殘賠償金。案例2的原鑒定如果不經審核

        糾正.肇事方就會多賠償3個傷殘等級(5萬元左

        右)的費用,而且還要承擔受傷人的終身護理費用,

        對肇事方來說.顯然是不公的。案例3的情況比較復

        雜.就傷者左肘關節活動障礙情況而言,按照公安的

        檢查記錄,當定輕傷無疑,其殘疾等級只能評定為

        10級。而按社會鑒定機構的檢查記錄,殘疾等級應

        為8級。但損傷程度則相對應該重新鑒定為“重傷”。

        如果我們不加審核。直接采信兩份鑒定,那么就會出

        現相悖的情況。

        (二)當事人無異議時,法官是否有必要提起審核

        也有人認為:“誰主張,誰舉證”,當事人對另一

        方提交的鑒定如果存有懷疑,自會提出反駁,要求重

        新鑒定。如果當事人不提出異議,說明他認可鑒定,

        法官沒必要提起審核。

        · s6 ·

        從“公平正義”角度來分析,此種想法是錯誤的。

        大家應該知道,在專業性、保密性很強的法醫學鑒定

        面前,當事人是弱者。不像那些普通證據(如借條、欠

        條、合同、協議),當事人只要沒寫、沒簽,自然會對另

        一方的舉證提出反駁,要求甄別真假。但不同的是,

        對于法醫學鑒定這類證據來說,由于傷者并不了解

        有關鑒定標準,所以他們一般不會就傷殘是否符合

        “標準”問題而對鑒定結論提出質疑;而被告方除了

        不了解鑒定標準之外,對傷者的身體狀況、診療資料

        真實性也不了解,因此,他(她)們很難對另一方舉證

        的法醫學鑒定提出懷疑,要求重新鑒定。當事人在諸

        多“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另一方當事人提交的法醫

        學鑒定結論,沒有提出異議,并不代表這些法醫學鑒

        定結論全都正確。事實上,在以往所審理過的案件

        中.并不缺乏這樣的案例。由于當事人沒有對法醫學

        鑒定提出異議,導致許多傷害案件、人身損害賠償案

        件,“糊涂僧斷糊涂案”,稀里糊涂做出裁判。

        (三)審核意見不能作證據,是否有必要“吃力不

        討好”

        還有人認為:當事人對鑒定提出異議.法官采

        納,提起重新鑒定,不就行了,審核意見又不能作證

        據采用,何必進行審核.做“吃力不討好”的事呢。

        這種想法并非完全沒有道理,但絕非完全正確。

        也許當事人囿于知識、條件及材料的占有等等因素

        影響,對一份鑒定沒有提出異議,法官依據鑒定結論

        做出裁判,被告人對裁判也未提出異議,服判了,法

        官自己認為裁判是正確的。但是,如果這個鑒定原本

        就是錯誤的,因為法官沒有提出進行審核.應當說法

        官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沒能用法律賦予的權力去

        糾正錯誤的鑒定,法官依據錯誤的鑒定做出了裁判,

        實際上就是辦了一個錯案。

        在既往的司法鑒定實踐中.不乏有一種損傷結

        果,引發多次鑒定(曾有報道為7—8次)的案例。這

        類鑒定,對損傷程度的認定,從無到有,從輕到重,再

        從重到輕、到無,反反復復,“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

        理”。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法官面對多個鑒定結論.如

        何選擇。是不是當事人提出一次要求重新鑒定.就重

        起一次鑒定程序。如果重新鑒定與原鑒定一致.好

        辦,采信就是了。但兩次(或多次)鑒定結論雖然一

        致,然而都是錯誤的,法官貿然采信,豈不是辦了錯

        案;如果鑒定相左,結論不一,怎么處理;倘若多次鑒

        定,出現多種鑒定結論,又如何取舍、采信,這是無法

        回避的現實。而法官真的這樣去做,那就會導致無休

        法律與醫學雜志20__年第14卷(第2期)

        無止的重復鑒定、多頭鑒定,這不僅僅是浪費了當事

        人的時間、精力、金錢,也浪費了寶貴的司法資源,更

        重要的是會引起人民群眾對人民法院法官的審判能

        力、司法公正與效率的懷疑。

        面對有懷疑的法醫學鑒定.簡單地答應另一方

        的要求.重起鑒定程序,是一個最省心、最省事的辦

        法。但是,鑒定是社會鑒定機構的事,審核是人民法

        院的“活”:鑒定是別人用他們的眼睛看待事物,用他

        們的頭腦思考問題:審核是人民法院的法官、法醫用

        自己的眼睛看待事物,用自己的頭腦思考問題。對待

        某一事件,不同的人會有相同的看法,也會有不同的

        看法,鑒定亦是如此。“鑒定”永遠代替不了“審核”。

        法律規定法官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有是否采納、采

        信的權力,因此,在鑒定這個問題上,法官自然擁有

        采信權。對鑒定結論做到正確采信,就必須對案中的

        鑒定結論心中有數,要做到心中有數,就必定要對鑒

        定進行審核。如果放著法律賦予的審查審核權不用,

        非要到外面的世界去鑒定,以社會機構的“鑒定”代

        替法院內部的“審核”。這顯然是不合適的。

        (四)審核意見的地位、作用及其采用與表述問題

        法醫學鑒定是鑒定人憑借醫學、法醫學以及相

        關理論.依法對人身某些待證事實進行檢查、檢驗、

        鑒別、判定.提出結論性意見的活動。是當事人向法

        庭提供的外來證據。

        法醫學審核是指法院的法醫技術人員應法官或

        合議庭的要求。審查核實送審案件中的法醫學鑒定

        文書及其相關鑒定材料,就鑒定活動的科學性、客觀

        性、關聯性以及正確性等提出審核意見的活動(合法

        性應當由法官進行審核,法醫也可以就其是否合法

        提出意見)。屬于人民法院法官審理案件過程中的思

        考、甄別與判斷的輔助程序。

        既然法醫學審核屬于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內部

        “思考判斷”過程,因此,就人民法院的法官來講,審

        核意見“也就是”法官對法醫學鑒定進行甄別與判斷

        后的結論性認識,其地位與作用自然高于鑒定結論。

        原則上講,當審查意見對鑒定結論有明確的肯定或

        否定意見時.法官則可以依據審核意見對鑒定結論

        做出采信與否的抉擇:如果審核意見明確肯定了鑒

        定結論的正確性與合法性,法官則可采信鑒定結論,

        據此做出裁決:如果審核意見指出了鑒定結論的明

        確錯誤.法官依據案件實際情況,從節約司法資源的

        角度考慮.則可以裁定“證據”不足,予以駁回。

        或者從“穩妥”的角度考量,也可以重啟鑒定程序;如

        法律與醫學雜志20__年第l4卷(第2期)

        果審核人認為原鑒定結論“模棱兩可”,而無法做出

        明確審核意見的,那么,法官則應當重啟鑒定程序。

        在《決定》生效之前,人民法院的法醫擁有鑒定

        權,因此,法官采信法醫的鑒定結論時,通常在裁判

        文書中表述為:××的(損傷),經我院(或××人民法

        院)法醫鑒定,××的損傷構成×傷(或×級殘疾)。現

        在.人民法院的 法醫沒有了鑒定權,法官對其審核意

        見,在裁判文書中的表述,則應當將法醫的審核意見

        轉換為法官(法院)的意見,可以這樣表述:?? 經審

        理查明:?? ,××的(損傷、或殘疾、或因果關系,

        等),經我院(注意,不要用“法醫”兩字)審查,(引用

        法醫的審核意見),??(適用具體法律條款,做出裁

        判)。如此表述,則不會給當事人以審核代替鑒定的

        說辭。

        結束語

        · s7 ·

        從目前“鑒定”領域的實際情況來看,《決定》成

        就了某些利益“集團”謀財的企求.增加了當事人的

        經濟負擔,加大了因“鑒定”因素而引發裁判不公的

        概率.也由此由此增加了新的涉法涉訴上訪事件,其

        利弊衡量值得探討。為保證案件質量,減少冤、假、錯

        案的發生,提升司法“公正與效率”,人民法院對待當

        事人提交的法醫學鑒定,絕對不能“拿來就用”,應當

        建立健全對社會鑒定機構(包括公安、檢察為案件偵

        查所做)的法醫學鑒定進行審核的制度。對這些鑒定

        的審核應作為法官審理案件必不可少的程序,社會

        鑒定機構(包括公安、檢察的鑒定)的法醫學鑒定結

        論必須經過法院的法醫技術人員“審核”,待審核確

        認其正確后才能采信,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從而從

        技術層面上保證司法公正,減少因司法原因引起的

        第5篇:法醫的工作環境范文

                大家好!

               為了認真總結二OO四年度我縣衛生監督工作,進一步發揚成績、克服不足,按照省市衛生監督機構及衛生局的統一部署和整體要求,為全面扎實地抓好今年的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更好的發揮衛生監督工作為經濟建設服務、為人民健康服務的作用,根據會議安排,我做如下發言。

                一、二00四年全縣衛生監督工作簡要回顧:

        (一)、注重宣傳,營造良好的衛生監督執法環境。

               二OO四年度,我所采取各種有效形式,累計培訓各類從業人員1.2萬人次,發放宣傳材料12500余份。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圍繞“誠信、維權”主題,聯合有關部門單位,開展了宣傳咨詢活動,并對查出的假冒偽劣食品、保健品、化妝品、一次性醫用物品、消殺滅產品等進行了銷毀,社會反響較大,評價較好。五月一日,聯合縣總工會、安監局、勞動與社會保障局進行了《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十一月份,以“關注農民工的食品安全”為主題進行了《食品衛生法》宣傳周系列活動。通過開展一系列宣傳培訓活動,有效提高了廣大群眾特別是公共衛生從業人員的誠信意識、自律意識、法制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環境大有改善。

               (二)、加大力度,各項衛生監督工作任務全面完成。

               加強業務管理與指導,推動鄉鎮衛生監督工作深入開展。為了加強對全縣鄉鎮衛生監督員的業務指導,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工作任務,整體提高全縣衛生監督工作的管理水平,按照衛生局安排,我所研究制定了《民勤縣鄉鎮衛生監督員工作職責》、《民勤縣鄉鎮衛生監督員考核細則》和《民勤縣鄉鎮衛生監督員獎懲辦法》,并調整任命了部分鄉鎮衛生監督員。通過年終衛生工作考核評價,認為此項舉措明確了責任,細化了分工,調動了積極性,促進了衛生監督工作,對鄉鎮衛生監督工作的規范、有序開展,產生了積極的效果。

        突出重點,抓好日常監督管理與專項整治工作的緊密結合。按照全年工作計劃和目標管理的要求,在做好日常監督執法工作的基礎上,二OO四年組織對城鄉食品、公共場所從業人員、生活飲用水供水人員進行了健康檢查和健康合格證的發放管理工作。全年配合疾控中心共體檢各類從業人員2556人,辦理健康證2523個,辦證率達98.7%,查出“五病”患者33人,調離率100%;新發、換發食品《衛生許可證》909家,復核407家;新發、換發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153家,復核28家;協助配合市衛生局發放《放射工作衛生許可證》39家;按照衛生局統一安排,參與醫療機構審核、驗收工作,新發、換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99家;新發、換發保健食品、消殺滅產品《衛生許可證》48家,新發、換發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證》14個。

        開展專項整治活動,進一步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全年共組織安排各類專項整治11項。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期間的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醫療機構、醫療市場專項整治;奶粉市場專項整治;酒類市場專項整治;一次性衛生用品專項檢查工作;打擊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液及單采血漿專項整治工作;“清查放射源、讓百姓放心”專項行動工作;全縣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餐巾紙(一次性紙巾)專項整治工作;學校衛生安全專項督查;生活飲用水專項督查等。通過開展專項督查整治,有效規范了衛生產業市場經濟秩序,打擊了假冒偽劣、保護了廣大生產經營者及社會群眾的衛生健康安全權益。據統計,去年共出動城鄉衛生監督人員6200人次,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個人2274個,6822戶次。共查出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個人286家,其中:警告172家,限期改進61家,取締無證經營33家,立案行政處罰30家,沒收銷毀偽劣過期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一次性醫療物品、消殺滅產品20個品種2500多公斤,標價3萬多元;清理清除非法醫療廣告8次,查處沒收非法醫療廣告單35600余張。通過整治,達到了保護合法、打擊非法、凈化市場、促進發展的目的。

        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全面展開。2004年度我所組織對全縣城區餐飲業、學校食堂、生產加工企業、超市、商場、部分食品經營商店進行了量化考核評分,對擬評定為A級、B級的食品單位按規定進行了上報。其中,民勤縣騰格里酒業食品有限公司通過了省衛生廳專家組考核驗收,被省衛生廳確定為食品衛生信譽度A級單位,并授予“食品衛生A級單位”牌匾,在全省進行了通報表彰。

        集中式餐具消毒工作取得進展。為了整體提升我縣餐具消毒質量,經積極籌措,多方考察,去年12月初成立了“民勤縣壽康集中式餐具消毒公司”,從近幾個月的試生產看,該項目的投資運行,為廣大群眾飲食衛生安全提供了比較有效的保證,受到越來越多的食品消費者的接受和支持,前景看好。

        注重各種衛生質量監測,提高衛生監督工作的技術含量。二00四年全年共采樣2693份,并委托縣疾控中心進行了檢驗。其中:食品監測:各類食品采樣檢驗452份,合格425份,合格率94.02%;餐具消毒監測:各類餐具采樣檢驗785份,合格557份,合格率70.95%;飲用水監測:生活飲用水采樣檢驗15份,合格15份,合格率100%;公共場所消毒監測:公共用具采樣檢驗237份,合格183份,合格率77.37%;化妝品監測:各類化妝品采樣檢驗20份,合格20份,合格率100%;醫療用品、器械消毒監測:各類醫療用品、器械采樣檢驗1284份,合格1041份,合格率81%;一次性紙巾(面巾)監測:一次性紙巾(面巾)采樣檢驗73份,合格73份,合格率100%。通過開展監測評價工作,為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提供了比較可靠的技術保障和依據,基本做到了查有目標、罰有依據,從而提高了衛生執法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權威性。

        二、二00四年鄉鎮衛生監督工作考核概況:

        (一)、總體情況:

                1、由于采取了一系列得力措施,2004年,鄉鎮食品、公共場所、化妝品等監管成效比較顯著,從業人員體檢率、“五病”人員調離率《衛生許可證》辦理率、《健康證》辦理率和監督覆蓋率等有關指標均有所提高,監管頻次也由2003年的1~2次/年·單位普遍增加到2004年的2~4次/年·單位。多數鄉鎮衛生監督員能夠認真履行職責,落實監督任務,基本做到了底細清楚,查有記錄,監管到位。

        2、各單位均建立了傳染病登記報告制度,對各類傳染病基本能夠全面登記和報告,傳染病報告率有所提高。

        3、醫療機構及醫療市場監督管理卓有成效,經考核,所有鄉鎮的醫療機構均取得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未查出非法行醫機構和非法行醫活動,院內無出租科室、外包科室或超范圍開展診療活動的現象,無非法采供血液及單采血漿等現象,絕大多數單位的衛生技術人員均取得了執業資格,并能合法執業。

        4、大多數單位的醫療廢物能夠正確分類并基本做到無害化處理,一次性醫用物品或醫療器械使用規范,用后能夠按規定處理。

        5、學校衛生管理工作取得較大進展。各鄉鎮衛生院對轄區內的中小學生建立了學生健康檔案。除大壩衛生院2004年度未進行學生健康體檢外,其他衛生院年內均進行了學生健康檢查,并且體檢工作有記錄、有總結。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個別衛生院法定傳染病未能及時、全面、準確的報告。

        2、大部分衛生院對轄區內醫療機構、公共場所、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不夠徹底全面,存在監管盲點,同時,監督程序不夠規范,管理質量需要進一步提高。如檢查時未制做現場檢查筆錄或下達衛生監督意見書,文書書寫不夠準確、規范等。

        3、職業病監督管理方面,各鄉鎮普遍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單位監管不到位,底細不夠清楚,無相應的管理制度,防護措施設備未能得到落實。

        4、各有關單位雖辦理了《放射工作衛生許可證》,但大部分單位的上崗人員未辦理《放射工作人員證》,X光室、CT室等場所無明顯警示標志。

        5、醫療廢物的收集、處理、銷毀是薄弱環節。由于受設備、技術、人力、場地等因素的影響,個別單位不能將醫療廢物按規定分裝和銷毀,甚至與生活垃圾混放。

               6、個別單位對衛生監督工作重視不夠,支持不夠,甚至消極對待,變相抵觸的情況有一定存在。

               三、二OO五年衛生監督工作重點:

        根據上級要求,對照二OO四年度工作考核情況,2005年我縣的衛生監督工作,要按照“主動、務實、創新”的工作思路,全面貫徹落實各項衛生法律法規,繼續加強衛生監督體系建設,以加強食品衛生安全監管和整頓醫療市場,打擊非法行醫為重點,全面強化各項衛生監督工作,為廣大人民群眾的飲食衛生、醫療安全和身體健康服務,為經濟建設保駕護航。

        (一)、加強學習,提高衛生監督執法隊伍素質。

        加強對全縣城鄉衛生監督人員的職業道德、法律法規、業務知識及執法能力的學習和培訓,縣衛生監督所計劃在適當時間舉辦1~2期全縣衛生監督員執法技能培訓班,以達到有效提高衛生監督員的業務素質,提高衛生監督效率和質量的目的。

        (二)、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食品衛生安全。

        加強對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經常性衛生監督檢查,尤其要加強對城鄉結合部、農村和邊遠地區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攤販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加大監督力度,消除監督盲區。嚴格落實衛生審查和衛生許可證制度,督促做好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的體檢及《健康證》發放管理工作,對查出的“五病”患者依法調離。與疾控中心配合,按規范要求,完成食品采樣監測、檢驗及評價任務,并通過適當方式和渠道向社會公布結果。抓好日常監督,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許可證持證率達100%,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持證率達98%以上,監督覆蓋率達100%,年監督頻次達4次/單位以上。

        全面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按照《甘肅省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和工作程序,以餐飲業為重點,對全縣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實行量化分級管理,培養典型,扶優扶強,提高我縣食品衛生質量和監督管理的整體水平。

        加強餐飲業消毒管理,積極推行大力普及先進的消毒方法,提高消毒質量,保證飲食安全。在城區各餐飲單位推行使用安全可靠的消毒餐具;鄉鎮較大餐飲單位逐步推行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或強制配備電子消毒柜等設施,以有效切斷疾病的傳播途徑,預防食源性疾病的發生。

        繼續做好食品專項整治工作,抓好高危食品安全監管。重點加強對肉及肉制品、奶及奶制品、豆制品、冷飲、水產、調味品、散裝食品等高危產品的監管,加大對城鄉結合部食品加工小作坊、街面流動食品攤販、農貿市場、農村婚喪家庭宴席的監督管理力度,嚴厲打擊無證非法生產經營制假販劣等不法行為,堅決取締非法加工黑窩點,確保食品衛生質量安全。

        加大對食品原料、加工工藝、餐具消毒“三防設施”等方面的衛生監督力度。對農貿市場、超市、商場、批發市場、夜市等重點場所要多方位進行全程監督管理。加大食品索證力度,對“三證”(衛生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衛生檢驗報告證明)不全的食品、半成品、原料等經銷行為,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加強食物中毒預防和控制工作,提高對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及調查處理能力。

        (三)、強化傳染病防治的監督管理,整頓規范醫療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非法行醫活動。

        嚴把醫療機構準入關和醫務人員資格準入關,認真細致地進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放射工作衛生許可證》、醫務人員執業證、資格證等的監督檢查,加大整改和處罰力度,堅決打擊取締各類形式的非法行醫活動。尤其要重點查處藥店非法行醫及醫療機構超范圍行醫現象,同時,對醫療美容服務業要按照《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規定,加強督查監管,以規范凈化醫療市場,保證群眾就醫安全。

        加大《傳染病防治法》學習貫徹及執法力度,加強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和疾控機構的傳染病登記、報告、監測、防控、救治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項防治措施落實到位。

        加強醫療機構消毒管理,防止醫源性疾病和院內感染事件發生。強化對醫療用品醫療器械消毒質量、醫院廢棄物處理的監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產品消毒質量采樣監測,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醫療機構要從嚴查處。

        (四)、因地制宜,積極開展職業病防治監督。

        加強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范職業病的預防、保健,并查處違法行為;對承擔職業病健康檢查、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規范職業病的檢查和救治;做好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等工作,進一步落實防護設施,規范操作規程。

        積極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宣傳,督促職業危害單位健全完善各項衛生管理制度,逐步提高企業法人和勞動者的法律意識及衛生保護意識,提高監督覆蓋率和頻次,配合勞動、安監、環保等部門開展職業病危害的查處和管理工作。

        (五)、突出重點,提高學校衛生管理水平。

        將學校衛生作為工作重點,切實加強對校園公共衛生建設的監督和指導,堅決取締校園周邊衛生條件不合格的各類飲食場所和流動飲食攤點。

        加強學生學習生活環境衛生監督監測。對學生的學習時間、教室、宿舍人均面積、采光、照明、微小氣候、課桌椅、黑板、環境噪聲等對照相關標準科學監管。要把學校飲用水衛生、食品衛生、學校公共場所衛生等作為重點進行監督監測。

        規范學校衛生檔案管理。督促學校、托幼機構完成學生、兒童年度體檢任務,促進學校衛生、學生健康及學校傳染病防治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和科學化。

        (六)、做好其它衛生監督工作。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化妝品、采供血機構、母嬰保健機構、血液及血制品、生活飲用水、化妝品、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消殺產品的衛生監督檢查,提高監督覆蓋面和監督頻次,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取締非法生產經營活動。

        (七)、加大衛生監督工作的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衛生監督執法環境。

        采取多種形式開展衛生監督執法宣傳報道。一是在《食品衛生法》、《職業病防治法》等衛生法律法規宣傳周、日開展系列宣傳活動;二是通過適當的渠道和方式,及時向社會公布健康相關產品抽檢結果;三是選送稿件,通過有關新聞媒體和報刊雜志宣傳我縣衛生監督情況,以營造全社會關注、參與、配合、支持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的良好氛圍。

        第6篇:法醫的工作環境范文

        [關鍵詞] 刑事技術 綜合演練 教學方法

        刑事技術綜合演練,是對學生在校期間掌握的專業課知識進行的全面深化和系統總結,也是對學生實際動手操作能力的檢驗。

        一、綜合演練內容

        1.現場勘查

        現場勘查是利用專門手段和技術設備,對現場的痕跡物證進行發現和提取,通過現場勘查筆錄、現場錄像和現場照相對現場進行記錄,為偵查提供幫助并固定現場和證據。

        2.物證檢驗

        對現場勘查過程中提取的各種痕跡物證、文件物證、微量物證、法醫物證等進行檢驗鑒定,偵查破案提供線索。為準確認定犯罪嫌疑人提供依據。

        3.現場分析

        現場訪問和現場勘驗結束后,指揮員召集相關的工作人員在現場附近進行討論,綜合現場訪問和現場勘驗信息,提高對案情的認識程度,對案件涉及到的人物、事件、空間、作案目的和侵害過程及結果進行逐一解答,為偵查工作劃定方向和范圍。

        4.案卷制作

        案卷既是對案情情況的詳細和準確記錄,更是在偵查工作和訴訟工作當中不可缺少的依據和素材。通過依照相關規定制作現場勘查卷,不但提高了學生的綜合能力,還可以通過相關文書的制作過程促進學生對綜合演練當中的相關技術環節進行更正補足。

        二、綜合演練的實施

        1.演練場景設置

        教師根據教學計劃和教學任務,對已經偵破的刑事案件現場進行改造和設計,要體現出來該案件的特點和偵查工作中的經驗總結和教訓汲取。演練過程中的分組要體現出來學生個人能力的差別,任務分工必須明確。嚴格按照實戰工作的要求開展。教師必須對綜合演練中的人員安全負總責,器材保管必須具體到個人。

        2.綜合演練實施

        刑事技術綜合演練目的,是針對畢業生即將面對的復雜工作環境,通過逼真的場景訓練,提高學生的心理素質和實際操作能力。主要有:

        (1)接警處置。根據案情模擬,接到報案后,由擔任現場勘查指揮員的同學對綜合演練做出總體安排,包括人員分工和演練重點。在這個環節當中,要考察學生掌握緊急措施采取的知識要點。

        (2)筆錄制作。根據教學大綱制作現場訪問筆錄,主要掌握現場訪問的技巧和筆錄制作的方式。這個環節當中,學生的綜合演練始終無法擺脫學校教學的模式。

        因此,對于案情設計和訪問當中的訪問技巧要求比較嚴格,可以從基層刑警隊外聘經驗豐富的偵查員擔任被訪問對象,對現場訪問的技巧進行仔細的解析。

        (3)鑒定制作。刑事技術鑒定是刑事技術人員的重要職責之一,通過制作鑒定書,考察學生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以檢驗鑒定的方法,提高學生將來從事檢驗鑒定工作的使命感。

        3.成績評價

        成績評價應當充分吸收來自刑偵一線公安人員的意見,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規定》進行逐項評價。主要分為個人成績評價和小組成績評價。小組成績主要參考綜合演練的效果進行分析;個人成績根據勘查過程中的分配任務進行考核;小組成績和個人成績各取50%作為個人成績。在成績當中實施檢驗鑒定一票否決制。

        三、綜合演練的要求

        綜合演練當中,要求做到以下幾個方面的要求:

        1.案情合理

        案情設計必須嚴格按照教學重點進行設計,并體現個案特點。痕跡物證的布置必須合理、合法,體現案件種類的不同。案情內容要嚴格對學生保密,提高學生獨立處理案件和案情的能力。

        2.態度認真

        參加演練的學生必須認真對待綜合演練的機會,把演練當成真實的考驗開展工作。要做到工作嚴謹細致,一絲不茍。注重工作作風和紀律作風養成。同時,還要注意綜合演練過程當中的知識和技能的考核,查漏補缺實現知識的系統化。

        3.嚴格管理

        綜合演練當中,對于學生存在的各種問題和不良表現必須嚴厲批評,及時糾正,使學生養成不驕不躁謙虛謹慎的工作作風,既要樹立工作當中的信心,還要樹立學生的組織觀念、紀律觀念。使學生不僅知識上而且在紀律上真正成為適合工作要求的合格警校畢業生。

        四、刑事技術綜合演練的意義和作用

        公安院校的刑事技術專業為基層培養刑事技術專門人才,畢業學生的水平直接影響到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的偵查破案情況。刑事技術綜合演練是知識和技能的綜合使用和考核,從傳統的理論實踐教學相分離到理論實踐的結合。由注重知識考核到注重素質提高,重點在于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提升。

        1.培養方式的改變

        通過刑事技術綜合實訓的綜合演練,除了提高學生的業務能力外,還能提高學生的責任心。提高學生獨立自主的發展和操作能力。具備這些基本素質,在將來的工作當中不論遇見什么樣的問題,都可以面對和解決。尤其是對學生自信心的培養,在將來從事物證檢驗鑒定工作當中極為重要,未來工作中,疑難物證可能關系到犯罪嫌疑人的罪于非罪,學生如果沒有自信心,沒有扎實的業務能力,是無法從事相應工作的。

        2.團隊精神培養

        根據木桶原理,一個組織的工作成績取決于組織當中最弱的那個環節。不論是公安工作還是刑事技術工作,都要求從事相關工作的偵查人員能相互間取長補短,充分發揮團隊協作的戰斗力。各個部門各個專業的人要充分發揮自己的相關專業優勢。在綜合演練當中,每個學生各有自己的優點和缺點,需要學生發揮團隊精神和協作精神。刑事技術綜合演練,可以使學生認識到團隊協作精神的重要性,學會與人溝通和交流。這種能力的提高,在現場訪問綜合演練當中表現的最為充分。

        3.教學工作改進

        教學工作當中,教學計劃和教學方法設計不可避免會存在缺陷和不足。在綜合演練的過程當中,教師全程監督學生的操作,對知識和技能掌握的不足之處一目了然。從實戰是教學的出發點綜合演練反應出的問題,正是教學當中應該提高的環節,綜合演練的要求是教學工作的重點。從學生在演練當中的技能掌握,可以有針對性地開展教學方法的改進。

        參考文獻:

        [1]公安部政治部編.犯罪現場勘查教程(公安高等教育專科規劃教材).群眾出版社,2007.300.

        第7篇:法醫的工作環境范文

        另外還有230架密封、嚴控氣溫及濕度、特別定制的櫥柜,是上千萬件軟體動物標本的家,其中許多是在沙克爾頓、劉易斯與克拉克、吉福 ·潘紹、威廉 ·巴特拉姆等先驅探險家的遠征之旅中采集到的。

        這個奇妙的寶庫位于何方?我們又怎樣來到這里?先長話短說,這是位于費城的美國自然科學研究院。我們經過另外兩個展區到達這里:先從昆蟲區開始,那里的箱屜中富集著各類金龜子甲蟲,以及400萬只從全球各地精選出的其他蟲類;上了一段階梯,又經過了遠古藏品精華區,展示著生活在泥盆紀的有肢魚類、托馬斯·杰斐遜總統收藏過的乳齒象牙,以及來自英格蘭的魚龍骨架。

        但它們的藏身之處并不只是儲物柜的陣列,而簡直是一座制造驚喜贊嘆的工廠。當我們論及“發現”,似乎大部分榮光都被探險占去,但其實在野外搜集樣品只不過是發現的第一步。剩下的工作都在這里進行,在博物館的曲徑幽深處,在精心保存的藏品之中。樣品在此被描述、定名、標識、編目,其過程往往耗費數十載。這里是科學家從古老動植物中搜尋新發現的地方,每一個死體標本都獨一無二,在物理、分子和同位素數據中煥發新生,這些數據反映了從進化過程到生態學、從醫藥學到遷徙路線的包羅萬有的信息。這是揣摩地球生命的地方。

        資深成員、駐院人文學者、作家、歷史學家羅伯特·麥克拉肯·佩克告訴我們,研究院成立于1812年,是由一群業余博物學家發起的。這使其成為西半球最古老的自然史博物館,也是最早促進平等追求知識的學府之一。正因如此,它也是詳盡解答前文提問的完美起點。

        自古以來,人類就熱衷收集。無論這是祖先狩獵-采集生活的遺風,是一種亂中求序的需求,還是持有珍貴之物的單純欲望,占有欲都是人類心智的一大特點。但落入極端是危險的:在強迫性囤積癥患者眼中,一切物品都值得收攬。其他收藏者則唯獨鐘情于某一類事物,患上作家尼古拉斯·巴斯貝恩斯口中“文雅的魔怔”。1869年,藏書家托馬斯·菲利普斯爵士自稱要“把世界上所有的書籍各收一本”。他最后的藏書量(五萬本書,以及約十萬部手抄本)還算不壞,但也差得遠。引用進化理論家斯蒂芬·杰伊·古爾德的說法,對于狂熱者來說,“收集的熱情猶如一份全職工作,是一種幸福的偏執”。

        這份執著正是我們故事的緣起。16世紀,文藝復興喚醒了歐洲,人們面向更加廣闊的世界,注重排場的皇室和貴族成員(諸如哈普斯堡皇室和美第奇家族)以及醫師、藥劑師都開始留出一間屋子專門鋪陳精選的物件。它們被稱為“奇異倉室”,展示著大千世界的精美、怪誕和異域風情,內容有制成標本的植物和動物、科學儀器、藝術品,以及基因突變的怪胎。

        “一間高級的奇異倉室應該擁有一條填充鱷魚、一具像樣的木乃伊、裝在瓶中的胎兒(最好生著兩個頭)、寶石、礦物、化石、阿茲特克頭飾或是日本武士刀、油畫以及古代雕塑。”學者特里·貝朗格說,他是近期由收藏家弗洛倫絲·菲爾英頓組織的一場曼哈頓展會的目錄編纂者之一。

        也就是說,這些現代博物館的前身(同時也是P. T. 巴納姆畸形秀的始祖)推崇的只是特異事物,而非科學——直到熱衷于秩序的瑞典植物學家卡爾·林內烏斯的出現。他寫道:“獲得智慧的第一步,是了解事物本身。”為了以一種“簡潔、優美、啟迪”的方式做到這點,他發明了為所有生物分類的體系:以兩個拉丁詞匯命名物種,前一個是屬名,后一個是種名。自1753年以來,他這套普世通用的分類法“對于科學家來說,其重要性就好比杜威十進制分類法之于圖書管理員”。古生物學者、自然科學史研究院藏品副主管特德·戴施勒如是說。

        佩克則認為,林內烏斯以及啟蒙運動為正確的科學收集鋪平了道路,也促進了19世紀從私人收藏到公共館藏的轉變。博物學者們開始小心、嚴格地制作標本。但早期的保存技術有時會弊大于利:昆蟲被浸泡在酒精里,蛇腹中塞滿稻草,貝類被煮過再放在木屑中運輸。早期的方法也可能具有毒害作用。“這是一種高砷的工作環境。”鳥類學者約翰·卡辛在1848年的一封信中寫道,“我剛為大約一半的(貓頭鷹)藏品加上標簽……導致肺部淤塞、極其劇烈的頭痛和高燒。”

        佩克說,現在不需要用烈性處理手段來除去標本中的微生物,通過冷凍即可做到。利用X射線和顯微CT掃描就能窺測樣品內部,且不必造成損壞。收藏機構內恒溫恒濕,“18到21攝氏度的氣溫,40%左右的相對濕度,是保存自然史藏品的理想條件。”史密森學會鳥類專家克里斯托弗 ·米倫斯基說。

        這里是“人類文明保存自然世界三維知識的地方,”史密森國家自然史博物館及其1.26億件藏品的主管柯克 · 約翰遜說,“人們把這里稱為‘美國的雜物閣樓’,但其實它更像是諾克斯堡的金庫,匯集的是財富,而非令人頭疼的雜物。這是一口寶庫,一座神廟。”

        以及一部時光穿梭機。史密森學會的鳥類學家海倫·詹姆斯正利用化石數據尋找現已滅絕的島嶼鳥類;目前為止,僅從夏威夷就發現并描述了近40種。法醫人類學專家卡琳·布魯爾海德則在調查19世紀博物學家羅伯特·肯尼科特的離奇死亡。自從12年前打開其鐵質棺材之后,卡琳的團隊已推斷出肯尼科特31歲時死于心臟病,在其短暫的收集蟋蟀蛙的一生中,不斷受到體弱多病和牙齒壞損的困擾。

        約翰遜說,諸如此類的前沿探索正越來越傾向于多方協作,這要歸功于數字化的館藏,使得博物館能夠整理標本編目,科學家得以互通有無,公眾可以遠程訪問這些信息。他說:“現在,就連非洲馬賽族的土著武士也能手持iPhone看展覽。”

        第8篇:法醫的工作環境范文

            案例二:據2004年8月5日江蘇法制報報道,2004年5月13日晚,錢女士與另外三名同事來到某酒店聚餐,錢女士喝了半瓶啤酒后去洗手間方便,沒過多久,三人聽到洗手間方向“咚”的一聲巨響,循聲找去,發現錢女士已倒在地上,不省人事,店內人員立即將其送至醫院,但一星期后還是不治身亡。錢母訴至法院,認為,造成女兒悲劇的原因是因為當時酒店內沒有任何的防范措施或者警示標記,所以酒店應承擔賠償責任。酒店認為,他們在事發后及時將錢女士送至醫院,表明其已經履行了安全保障義務,錢女士發生這次事故是因為有高血壓等病史,因此酒店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院認為,按照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對于被告酒樓的服務行為與錢女士的死亡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系,原告負有舉證責任。但原告所提供的證據并不能證明錢女士是因被告酒樓地磚滑而跌傷致死的,亦未在法定舉證期限內向法院申請對被告酒樓地磚防滑性能進行鑒定。根據醫院病史記載,錢女士生前患有高血壓,在出事之前,曾喝下過半瓶左右的啤酒,故對其當日摔倒的原因,有多種可能性存在。由于原告方的原因,錢女士遺體已被火化,以致錢女士最終死亡的真正原因難以通過法醫鑒定予以查明。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1)

            上述兩則案例均涉及特殊侵權行為中的舉證責任。所謂舉證責任倒置,指的是基于法律規定,將通常情形下本應由提出主張的一方當事人(一般是原告)承擔的舉證責任依據某種事實轉由他方當事人(一般是被告)承擔,如果該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舉證證明,則推定原告的主張成立的一種舉證責任分配制度。舉證責任倒置在《民訴法實施意見》、《民法通則》中有明確的規定,《證據規定》以及最高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都有相關詳盡的解釋。盡管如此,審判實踐中,對于舉證責任倒置,仍然存在認識上的誤區,在具體適用過程中,常常出現同類案件不同觀點,乃至出現不同的裁決。正確理解并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尤為重要。這里筆者就此談一些粗淺的看法。

            一、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因及其價值:

            原因:舉證責任倒置,是相對于正置而言的。所謂舉證責任正置,指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證明規則。之所以要進行舉證責任倒置,筆者認為,主要是針對特殊侵權行為條件下,受害人相對于侵權行為人,遠離訴訟證據,易發生舉證困難或舉證不能情形,在這種情況下要求受害人提供證據,勢必使其陷于極端不利的訴訟地位,無異于讓其敗訴。另一方面,一般侵權案件,證明積極事實比證明消極事實要容易許多,但特殊侵權案件因為具有一定的技術性,如醫療糾紛、專利侵權等,或基于管理責任,在是否存在主觀過錯以及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的證明上,加害人距證據較近,或者這些證據本來就掌握在加害人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在舉證能力上較受害人有相當大的優勢,在這種情況下,讓加害人證明“無”比讓受害人舉證證明“有”往往更容易一些。

            價值:1、舉證責任倒置能夠實現對受害人、加害人利益的平衡。 在特殊侵權案件的雙方當事人中,其地位本來并沒有什么強弱之分,強弱,嚴格來說也不是一個法律概念。盡管如此,此類訴訟的被告在證據的占有上對原告來說確實存在強弱之分,如醫療糾紛案件中,醫院對醫療病歷的占有、環境污染案件中,廠方對各類數據資料的占有等等,法律在特殊侵權糾紛案件中的一個重要價值,就在于設立舉證責任倒置制度來救濟在這類案件中處于弱勢(舉證弱勢)的一方,通過舉證責任倒置,減輕受害人的舉證責任,增加加害人的舉證責任,從而使受害人有較多的機會獲得賠償,實現對受害人、加害人利益的平衡。 2、舉證責任倒置通過形式公平實現實質公平,通過形式正義實現實質正義。對于特殊侵權案件,通過舉證責任倒置,加強侵權行為人的舉證責任,能夠督促行為人加強自我監督,盡可能地避免不法侵害行為的發生,從而為人們提供一個相對安全的生活與工作環境,使司法審判從形式上的公平走向實質上的公平。如果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證據規則,則會因為受害人舉不出加害人掌握的,證明其有過錯或侵權行為與損害的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的證據而敗訴,這無形中等于是放任加害人的肆意侵權行為,縱容醫療事故、環境污染、缺陷產品致損等各種嚴重社會問題的出現,長此以往,受害人的安全和利益得不到保障。在特殊侵權案件中,適用舉證責任倒置,正是通過形式正義,實現實質正義的社會價值。

            二、舉證責任倒置的法定性及其表現:

            1、舉證責任倒置的法定性:

            (1)舉證責任倒置由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法官不得自由裁量。舉證責任倒置究竟是法官自由裁量的產物,還是由法律所確定的證明責任分配制度?有人認為舉證責任倒置屬于法官自由裁量范疇。其原因有二:一是舉證責任分配是由民事訴訟法和民事實體法共同決定的,民事訴訟法確立指引性分配規范,引導司法者尋找相應的實體法規范,通過對實體法規范的分析來最終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然而,實體法律再規范,再周密,也難以窮盡社會現實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在這種情況下,一個有良知的法官不能以無法律規定為由拒絕裁判,而是像立法者那樣,為當事人創設一種準據法,正如英國上訴法院院長丹寧勛爵所言,法官此際應“做國會本來會做的事,想到他們本來要想到的情況” (2)。第二個原因是《證據規定》第七條規定:“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依本規定及其他司法解釋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這就是說,舉證責任倒置仍然屬于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范圍。正如有的學者所描述的,“舉證責任倒置”是指法官在具體的訴訟中改變了法定的證明責任分配,通過行使自由裁量權以“造法”的方式確定新的證明責任分配標準。 (3)

            盡管如此,筆者認為我們并不能將舉證責任倒置視為法官自由裁量的產物。法官對個案舉證責任分配進行自由裁量,是與法律的滯后性和立法者認識能力 的局限性密不可分的。從某種意義上說是法官不得拒絕裁判原則指導下不得已而為之的行為。“舉證責任分配之所在,乃勝訴敗訴之所在”,允許法官自由裁量,根據舉證能力的強弱,而不是依據法律規定決定舉證責任倒置還是不倒置,實際上就是將訴訟的勝負完全交給法官決定,法官的權威或許足以彰顯,但法治的公信力卻得不到保障,尤其是不同裁判者的自由裁量往往會出現不同的裁決結果,法治的統一性難以體現,法治的權威受到削弱。因此筆者認為對于舉證責任倒置,還是應當由實體法律規范加以明確規定。對此,我國《民法通則》及《證據規定》,對哪些特殊侵權案件應當適用舉證責任倒置都作了明確的規定。所以筆者認為,舉證責任倒置是一項法定的證明責任分配制度,而自由裁量才是這一制度下的例外法則。

            (2)倒置的舉證責任必須適用,法官不得自由裁量選擇適用或不適用,亦不因當事人提出不提出而決定適用或不適用。前已述及,舉證責任倒置作為一項制度,正常情況下,并非法官自由裁量的產物,而是依賴于法律的強行性規定,因此在具體適用上也應當具有強行性,即對于應當倒置的舉證責任,法官不得自由裁量,決定適用或不適用,也不得以當事人是否提出,而決定適用或不適用,法官沒有自由裁量的空間,一旦涉及法定的特殊侵權案件,就必須適用法律的此種強行性規定。

            2、舉證責任倒置法定性的具體表現:

            (1)行為的法定性:舉證責任倒置的法定性,在我國民事訴訟法與實體中都有體現。《民訴法實施意見》第七十四條規定“在訴訟中,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但在下列侵權訴訟中,對原告提出的侵權事實,被告否認的,由被告負責舉證:A、因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B、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C、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D、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E、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F、有關法律規定由被告承擔舉證責的。”不僅如此,由于 舉證責任的分配兼跨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兩大領域,所以《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二條至一百二十七條以及《證據規定》第四條也對哪些侵權行為適用舉證責任倒置作了規定。關于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既出現在訴訟法中,又出現在實體法中,這充分說明了舉證責任倒置的法定性,有效地避免了舉證責任由法官自由裁量可能帶來的混亂。

            (2)事由的法定性:舉證責任倒置不僅僅是指特定侵權行為的證明責任依據法律的規定發生特定分配,而且還意味著反對一方所證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亦必須作出嚴格的限定,即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反對的一方究竟應該反證證明什么,仍然必須要由法律規定。(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六類特殊侵權行為實行舉證責任倒置,這一規定在實踐中帶來了許多的麻煩,其原因是沒有對倒置的事由作出具體規定。而依據《民法通則》,尤其是《證據規定》,舉證責任倒置,并非不分清紅皂白所有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全部倒置,而僅僅是倒置某些方面,這主要包括兩類,一是主觀過錯證明責任的倒置,即由加害人證明其不存在過錯,或受害人、第三人有過錯;二是因果關系證明責任的倒置,即由加害人證明受害人的損害結果與加害人的侵權行為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舉證責任倒置事由的法定化,彌補了現行民事訴訟法有關證據制度的缺陷,使加害人、受害人的舉證責任更加明晰,法官在適用舉證責任倒置時,也更具有了可操作性。

            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并不免除受害人舉證責任。受害人仍應對其它法律要件提供證據。舉證責任倒置,并沒有倒置構成侵權行為的全部要件,僅僅是主觀過錯或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由侵權行為人承擔,對于沒有倒置的法律要件,受害人仍然負有舉證責任。

            2、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并不排斥受害人就倒置的事由提供相應的有利于受害人的證據。實際上,許多受害人即使知道證明責任不在自己一方,也常常會因勝訴的誘惑而努力加以反證,對此法官不能因為舉證責任倒置,而拒絕受害人就此提供證據。

            3、舉證責任倒置發生的時機。在舉證責任正置的情況下,受害人承擔對全部要件的舉證責任,因此無所謂就哪一要件先舉證,哪一要件后舉證,尤其是關于各要件的證據往往融合在一起,舉證時沒有明確的先后之分,至少這種先后順序沒有受到當事人或裁判者的重視。從合理的角度來說,一般侵權行為,其四要件舉證的先后,筆者認為,一個合乎情理的舉證順序應當是:侵權 行為、損害結果、因果關系、主觀過錯。理由是:只有行為人實施一定的侵權行為才有可能出現損害后果,當確有后果發生時,才考慮兩者之間是否有因果關系,如果確實存在因果關系,才考慮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其舉證的先后關系也應當符合上述順序。我們不能因為舉證責任倒置,而忽略舉證順序的邏輯性,以舉證責任倒置為由,首先要求加害人提供是否存在主觀過錯或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的證據,否則有悖邏輯,違背合理性,人為地增加了加害人的舉證難度,或者使加害人的舉證行為因為受害人舉證不能(例如,不存在損害結果卻要求加害人先證明是否存在主觀過錯)而成為徒勞。

            4、合理確定舉證責任倒置的舉證期限。我們在分析比較民事訴訟答辯期限與行政訴訟答辯期限時會發現,行政訴訟答辯期限短于民事訴訟的答辯期限,前者十天,后者十五天,之所以如此,是從證據占有能力的強弱上來規定的。行政訴訟由被告舉證(普遍認為這也是舉證責任倒置),由于被告在訴前就應當占有并保管好證據,否則其行政行為缺乏依據,所以在給予答辯期限時行政訴訟要比民事訴訟少五天。此規定,對民事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倒置也應當有所啟示。從占有證據信息的能力來看,凡是倒置的舉證責任,加害人較受害人容易收集證據,甚至這些證據加害人本來就應當保管好。比方說,醫療糾紛案件,無論是否發生醫療糾紛,院方都有義務保管好病歷檔案,以便在醫療事故發生時,得以說明其無過錯或不存在因果關系。因此,舉證責任倒置的侵權案件,在給予加害人舉證期限時,應適當短于受害人的舉證期限,以體現法律的合理、公平。

            根據以上論述,對文章開始提及的第一則案例,從舉證責任倒置的法定性來看,原告應當對侵權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提供證據,然后由被告對不存在主觀過錯提供證據。也就是說,原告應當首先證明其夫從護欄損壞的橋上摔下的事實,而且是因為從橋上摔下死亡的,如果能夠證明,才由被告證明其已對該橋已盡到管理責任,比方說護欄 的損壞不是其造成的,而是原告之夫人為破壞或是第三人所為亦或自然災害等等造成的,總之要證明與被告無關且已盡到管理責任(如果早已損壞卻不維修,亦說明沒有盡到管理責任),才能免責。因為原告并未對應由其證明的事項提供證據,現單從護欄損壞以及其夫死在橋下這兩節事實并不能說明原告已經盡到證明責任,故被告的舉證時機并不成熟,在此情況下,被告無須對其是否存在過錯舉證。案例二,從侵權角度分析,其案情與案例一有相似之處,都是證據規定第四條第一款第四項調整的范圍,本案在進行舉證責任的分配時,蘇州市平江區法院不單單從同情、照顧弱者出發,而是依據舉證責任責任的法定性,合理分配舉證責任。其中,原告所要證明的包括被告存在侵權行為、損害結果、行為與結果存在因果關系三個方面。也就是說原告首先要證明錢女士確是因地滑而摔倒(而非突發中風、走路過急等原因摔倒),并且因摔倒而受傷最終導致死亡(而非心臟病突發等原因導致死亡)。如果原告方能夠證明是因地滑而摔倒(對此事實的證明可通過目擊證人、質量鑒定地面不符合防滑標準或者通過法醫鑒定證明損傷與滑倒有關)并且因摔倒而死亡,則被告才應當證明地滑的原因并非被告責任(如梅雨季節,濕度大,致地面潮濕,且已經采取了防范措施,做了警示標志等等),以證明其無過錯才能免責。由于原告不能證明摔倒發生的原因且不能證明損傷及死亡的原因,所以應當承擔敗訴的結果,故蘇州市平江區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是正確的。

            參考文獻:

            (1)詳見2004年8月5日《江蘇法制報》第一版。

            (2)李國光主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理解與適用》,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05頁。

            (3)參見(日)村上博己:《證明責任的研究》(新版),有斐閣1986年版,第44頁,轉引自陳剛:《證明責任法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246-2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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