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安全應急處理制度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導和規范我街道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按照建立“全街道統一領導、部門協調、各方聯動”的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運行機制的要求,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
各村、社區和有關部門實行屬地和條塊管理,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
對可能發生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和杜絕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成立街道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由街道主要領導任組長,下設辦公室。各村、社區為本轄區內的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單位,負責對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并協助監控和管理。
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反應及時,措施果斷
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所在地社區村及有關部門應立即作出反應,在及時上報的同時迅速協助做好救助和控制。
(四)依靠科學,加強協作
要依靠科學妥善處置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真正做到守土有責、恪盡職守,各司其職、通力協作。
二、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出現下列情況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
(一)一次食物中毒人數在20人以上的;
(二)一次食物中毒有人死亡的;
(三)引起中毒食品的擴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數在繼續增加的;
(四)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引發,或者隱含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五)其它可能造成社會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
三、組織領導
(一)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街道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其主要任務是:
1、研究確定本街道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政策;
2、由組長或副組長宣布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的命令;
3、協助協調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
(二)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任務是:
1、協助負責全街道食品藥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協助組織建立和管理全街道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聽取組織對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評估和應急處理建議、處理措施;
2、貫徹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指示,組織應急處理預案的實施。
3、協助協調解決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4、協助匯總事故情況;
5、負責完成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警戒保衛、醫療救護、后勤保障、事故調查、善后處理五個工作小組。
1、警戒保衛組:由派出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組織做好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配合有關部門營救受害人,阻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現場,協助有關部門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開展對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鑒定等工作,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2、醫療救護組:由市醫院負責牽頭,有關部門配合,院長任組長。協助建立穩定的食品安全事故救援隊伍,儲備必要的醫療物資、醫療設備和急救場所,指導急救人員搜迅速開展搶救工作,力爭將人員傷亡數量降低到最低程度。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時,應及時向街道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報告人員搶救工作的進展情況。
3、后勤保障組:由街道黨政辦牽頭,有關部門配合,辦公室主任任組長。根據事故情況,協助協調,組織事故發生的社區居委會及有關部門安排應急藥品和和物資,統籌調度,有償調撥,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
4、事故調查組:由街道綜合執法辦公室牽頭負責,有關部門配合。協助事故調查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評估事故影響,提出防范意見,并及時向街道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報告事故調查情況。
5、善后處理組:由街道司法所和事故發生地社區居委會負責,事故所在地社區居委會主任為組長。根據實際情況,協調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做好事故傷亡人員處理及家屬的安撫工作,并及時向街道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善后處理情況和動態。
6、各工作小組的參加部門,由街道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根據事故性質和各成員單位職責確定。其它街道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根據街道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的要求,對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與支持。
四、應急預案的啟動
經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并通過區衛生監督防疫部門確認,對符合本預案適用范圍的食品安全事故,由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建議,由街道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五、事故應急措施
(一)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在向當地社區居委會及有關部門上報事故情況時,應當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以控制事態的發展。
(二)應急預案啟動后,由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指揮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接到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幾個工作領導小組應當根據本預案所規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職責,緊急調集應急處理隊伍、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的設施、設備,組織實施各項應急處理救援措施,并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情況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三)應急預案啟動后,事故發生地的社區居委會、有關部門在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按照有關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協助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未發生事故的社區居委會,要按照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的調度,參加做好事故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
(四)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街道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各負其責,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六、信息
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信息,應征得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同意后,由街道食品藥品安全辦公室向社會統一。各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七、應急保障
(一)人員保障
1、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協助負責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參加事故處理,協助做好重點環節、重點領域、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控制與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應急處理工作。
2、衛生部門負責建立應急醫療衛生隊伍和和醫療救治,加強應急
處理相關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和組織應急事故的處理的演練。
(二)物資保障
街道辦事處保障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所需的設施、設備和物資,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本著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原則,全力搶救事故傷亡人員。
(三)信息保障
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建立健全信息報告系統,確保24小時信息暢通。
八、其它事項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妥善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函》(國辦函[*]52號)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市*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二、適用范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適用于本預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響范圍涉及2個以上鎮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二)一次事故造成l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50人以上的;
(三)中毒事故發生在學校、重大活動期間或者發生自然災害情況下,且中毒人數超過30人以上的;
(四)事故影響范圍跨越本區行政區域,或者事故性質惡劣,或者其他證據表明有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五)市人民政府認定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工作原則
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預案規定,落實各自的職責,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采取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態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組成和相關部門的職責
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的職能,由區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總指揮,經貿局、衛生局、工商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局、財政局、農業局、林業局、教育局、監察局、區委宣傳部、發改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經貿局局長擔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具體承擔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
(一)區應急指揮部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的決策;
3.向市政府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4.審議批準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
5.負責事故的重要信息。
(二)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迅速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各地、各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場所;
4.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5.匯總事故報告情況,向區政府、區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應急處理工作情況;
6.適時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
7.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8.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區*局負責指導、協調、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的*機關對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根據涉嫌人員提供的情況配合有關部門追查有毒有害食品的流向,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衛,維護現場秩序,確保執法人員人身安全,防止群體性治安事件的發生。
區農業局負責組織由種植、養殖環節導致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產品的技術鑒定等工作,追查引起事故的初級農產品的源頭,對有關產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將有關產品流向通報工商、質監、衛生等部門。
區衛生局負責組織對發生在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根據質監、工商、農業等有關部門提供的情況封存在消費環節發現的問題食品,依法負責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及病員救治。
區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監管。
區工商局負責組織發生在流通環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根據質監、農業等有關部門提供的情況封存在流通環節發現的問題食品,追查其流向,并將問題食品的有關情況及時通報質監、衛生、農業等部門。
區經貿局應當積極協調做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和重要生產資料市場調控及流通管理。并積極參與流通領域涉及禽、畜屠宰加工環節、酒類產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區教育局負責協助衛生行政等部門對學校校內食堂以及應由校方負責的學生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監管督促,并配合衛生行政等部門就此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和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區監察局負責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理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并作出處分決定。
其他部門在職責范圍內,按照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對應急處置工作給予支持和配合。
(四)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應急指揮部和應急指揮辦公室的統一指揮,及時組織實施相關應急處理措施,并隨時將應急處理情況報告區應急指揮辦公室。公室應將有關事故以及處理情況及時報告應急指揮部,同時上報區政府。
1.事故調查處理組: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區衛生局、工商局、農業局、經貿局、*局等部門負責或確定其中一部門牽頭負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組織協調事發地政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預測事故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見;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職能部門為主,負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處罰,監督、控制、收回有毒有害食品、追蹤源頭、控制流通渠道,必要時移送有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2.醫療救治組:由區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負責迅速調動力量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3.后勤保障組:由區財政局、經貿局組成,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經費、設施、設備和物資的保障。
4.安全保衛組:由區*局協調組織,負責維護現場秩序,確保執法人員人身安全,防止和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的發生。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和區*、農業、衛生、工商、經貿、教育等部門發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廣東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的要求及時向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應急指揮辦公室應當及時對區有關部門以及各地的報告信息進行分析,事故有關情況要及時通報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信息經應急指揮部同意后,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向社會。
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對符合本預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規定情況之一的,應急指揮部應當立即安排本應急預案的啟動處理工作程序,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立即進入指揮狀態。
(一)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根據指揮部的部署,立即啟動事故調查處理組、醫療救助組等事故處理機構的工作,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同時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必要時可派員參加相應的應急處理工作,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在按規定上報的同時,必須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本轄區和本單位的救援隊伍及時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理,排除事故隱患開展醫療救治,降低事故危害。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臺人員或者外國人,或者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經應急指揮辦公室討論確定后,報區政府和市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協調處理。
(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確定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中止應急救援建議報指揮部批準宣布結束。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處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對受罟者給予賠償。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由、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保障措施
應急指揮辦公室應當健全日常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報告系統,確保信息暢通
(一)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運行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促進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將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2、預防為主,群防群控。對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各個環節,要建立、完善預警機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3、全市統一領導,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地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嚴格履行各自職責,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反應及時、運轉高效。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反應,準確決策,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有效開展應急工作。
(三)編制依據
本預案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等法規和文件制定。
(四)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的重大事件。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二、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一)市應急指揮組織及其職責
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由天長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統一指揮。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制定應急預案;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系統和保障體系;解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審議批準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成員單位應急處理,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組織開展應急處理的宣傳和教育以及食品生產、流通、使用等各環節的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教育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用餐等造成學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以及應急處理工作。
*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鑒定等工作。
監察局負責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行政人員的失職、瀆職責任進行調查和責任追究工作。
財政局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農委負責組織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動植物檢疫與技術鑒定等工作。
衛生局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的醫療救治和技術支持,依法開展對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原因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開展流通、經營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質量技術監督局依法開展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依法開展對生豬定點屠宰和酒類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環保局負責對因環境污染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進行調查、處理及環境監測。
鄉鎮(街道辦事處)食品藥品協管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臨時應急處理工作。
(二)應急處理小組職責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下設事故調查組、事故處理組、醫療救治組、案件查辦組、專家咨詢組、綜合組。
1、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的性質和程度,按照職能界定,由相應部門牽頭開展工作。其職責是: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政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事故處理組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負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查封扣押造成事故物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3、醫療救治組由衛生局牽頭組成。其職責:組織協調醫療救治工作,盡快查明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辦組由*局牽頭組成。其職責:迅速偵辦案件,追蹤源頭,查處違法當事人。
5、專家咨詢組由事故調查處理組的主要牽頭單位和有關部門組成。其職責: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提供技術幫助。
6、綜合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成。其職責是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有關情況。
三、預警和預警機制
(一)建立監測系統
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農委有關初級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檢測信息;質監、工商、衛生、商務和食品藥品監管等5個部門聯合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收集匯總、及時傳遞、分析整理,定期食品綜合信息。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
(二)預警機制與支持
農業、教育、衛生、環保、工商、質監、商務、鄉鎮食品藥品協管辦、食品藥品監管等單位,應當按照各自的法定職責,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報告系統,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的食品安全的日常監管,對食品安全事故風險及時預警,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三)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向當地政府食品藥品協管辦、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及有關部門報告,必要時可以直接向上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下級向上級報告
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⑴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和政府相關部門;
⑵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⑶食品檢驗機構及學校等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⑷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⑸消費者。
4、初次報告、階段報告和總結報告
⑴初次報告的信息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傷亡人數,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⑵階段報告的信息應當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在階段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⑶總結報告應當報告的內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發生和處理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⑷報告時間要求。初次報告應在知悉事故后1小時內報告;階段報告應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變化或者上級要求隨時報告;總結報告應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報告。
(四)通報制度
有關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通報;經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確認后,在2小時內向市政府和相關部門通報。
(五)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政府相關部門舉報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或者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或直接調查處理舉報事項。
四、善后處理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市政府相關部門負責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廢棄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應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五、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市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平臺,由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處理和通報等工作。
(二)人員保障
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食品安全監察及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三)物質保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市政府各部門應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
(四)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機構承擔。
(五)資金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資金由市財政局保障。
(六)演習演練
市直有關機關及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一)工作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辦函20xx第86號),《××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結合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特點,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職能部門配合、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本預案規定,制定本地區工商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落實各自的職責。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生,有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流通環節發生的(含可能發生的)危害人體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應急預案適用下列情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 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30人以上的。
2. 發生自然災害情況下或者全縣性重大活動期間出現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20人以上的。
3. 事故處理涉及縣人民政府多個職能部門,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
4. 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發,或者隱含重大食品風險,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5. 事故性質惡劣,有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二、應急處理指揮機構設置及其職責
(一)縣局應當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及職責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局根據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股稱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在縣局黨組的領導下,負責全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國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理措施。
(2)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與指導意見。
(3)組織和協調全縣工商系統及時、穩妥地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處理工作。
(4)負責報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2、成員單位職責
公平交易股、辦公室(信息辦)、市場股、企個股、法制股、監察室為縣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職責是:
(1)公平交易股(消保)
制定預防和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措施,指導督促各分局、工商所重大食品事故預防與處理工作,組織查處大要案件,協調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各地查處在重大食品安全期間囤積緊促生產、生活物資,牟取非法收入,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為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參與大要案件的查處工作。
(2)辦公室
將各部門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關程序和要求上報當地政府和上級工商機關,并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情況,重大案件查處情況的宣傳工作、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3)市場股
負責組織、指導(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集中交易市場進行專項檢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4)企業個私股
負責組織、指導(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企業有關商標違法問題的依法查處工作及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食品違法廣告依法責令停止和查處的主體資格進行核查,并對其違反企業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5)法制股
負責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會廣泛關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復議工作,參與指導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和協調工作。
(6)監察室
負責按照有關程序和權限,指導(分局)各所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調查處理有關責任單位和人民的責任。
三、縣局應響應措施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現)后,事故發生縣局應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和市局報告,在縣政府統一領導和市局的指揮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向有關部門、毗鄰或者說可能涉及縣局通報情況。
(二)事故發生在分局、各工商所的應立即向鄉(鎮)人民政府和縣局報告,在鄉(鎮)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 縣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有關事故情況及時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相關部門報告和通報。
縣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落實以及給予有關方面的支持。
(三)先期處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未啟動應急預案前,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先期妥善處置,控制事態。
(四)應急等級的轉換
進入各級應急響應狀態后,應急辦公室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匯總和分析有關情況,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五)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或者說隱患消除后,應急辦公室進行分析論證,現場監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告應急指揮部,經應急指揮部批準,應急響應終結。
應急辦公室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四、報告、監測與預警
(一)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采取電話、傳真、行為、網絡等多種方式同時報告當地政府、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保準確、及時,萬無一失。并視情況向事故可能波及縣(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通報。
(二)報告單位和時限
1、對本縣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地工商所應于2小時內立即報告鄉(鎮)人民政府和縣工商局。
2、事故發生縣工商局應于2小時內向市局和縣人民政府、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報告。
3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
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2)階段報告
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包括事故原因、發展、變化、處置進程、處置進程中發生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處置建議等。
(3)處理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
4、信息監測
總局、省級及市、縣(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期間,通過以下途徑,密切監測已經確認的有毒有害或者質量嚴重不合格的某種食品是否還在流通環節進行銷售。
(1)市場巡查、市場清查、專項執法檢查、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測等,以及對有問題食品下架、召回、退市、銷毀等;
(2)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受理的消費者申訴舉報;
(3)有關新聞媒體。
(4)相關部門通報。
5、消息預警
縣(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期間,對危害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或隱患、可能涉及的范圍、危害程度等情況做出分析預測,組織專家進行評估,按照有關規定預警信息。
五、后期處置
1、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工作不力,不負責任,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紀律規定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1)嚴格追究信息瞞報、遲報、漏報責任
分局、各工商所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責任,對本地區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瞞、緩報、謊報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2)嚴格追究相關人員“不作為”責任
對未按照市局及當地政府應急預案要求、不積極配合,推諉、扯皮,嚴重損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形象,影響惡劣、后果嚴重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3)嚴格追究工作不力人員的責任
對因監管不辦、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造成市場程序混亂或者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工作獎勵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工作突出,做出貢獻的,依據有關政策,及時給予表彰或者其他獎勵。
3、善后總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事故發生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分析應急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理工作的建議,形成善后總結,逐級上報。總結內容包括應急基本情況、組織體系建設、應急運行機制、應急保障、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情況。
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總則中,明確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是易制爆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方針,易制爆化學品使用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安全條件,并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由于國家對易制爆化學品的生產和經營實行許可制度,任何使用單位在購買該類化學品前都必須向當地公安部門進行統一備案,使用單位必須確定主要負責人,全面部署和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我國一些高校內,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負責人直接由分管副校長或相關領導擔任,國資部門或保衛部門作為主管部門,負責各項工作的部署開展。在此基礎上,負責人與各基層實驗室簽訂安全責任書,管理和安全責任由領用人具體承擔,做到了化學品與責任人的一一對應。加強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的根本目的。管理制度的制定,是對易制爆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加強,能夠從制度規范上有效指導和約束相關工作的合理性、合法性,從而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校園內外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護校園環境。
2儲存條件和領用程序
在理工類高校,易制爆化學品一般由學校安全管理機構或化學藥品倉庫統一進行采購、儲存和發放,對于倉庫的儲存條件有著明確的法律規定。學校應當根據本區域實際情況,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劃適當區域專門設置化學藥品倉庫,并委托具備資質條件的機構對其進行安全評價。倉庫應當專門劃出區域單獨存放易制爆化學品,根據儲存的種類和危險特性,設置相應的通訊報警、通風調溫、防火防爆、防腐防雷、防盜等安全措施,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倉庫管理人員應當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上崗資格,具備化學品管理的基本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對于入庫的易制爆化學品,必須有兩人以上專人管理建立臺帳。臺帳應當保留采購化學品時的原始審批單據并保持兩年以上備查。易制爆化學品的領用人,必須是本校在編教職員工,在領用時,需簽訂易制爆化學品使用承諾,承諾領用的藥品只用于本單位教學和科研,絕不用于制造危險品或其他非法行為,在從化學品領出開始直至使用完后空瓶處理期間,承擔其管理責任。而領用人所在的教研室和院系,則承擔化學品管理的監督責任。因此,易制爆化學品的領用審批,需由領用者本人提出申請,經教研室負責人、院系分管領導及藥品倉庫代表簽字批準后,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并匯總報送公安部門備案,方可登記領用。此外,易制爆化學品中同屬于爆炸品的藥品,如高氯酸銨、二硝基(苯)酚[干的或含水<15%]等,應逐步納入學校爆炸品管理體系,遵照公安部門對爆炸品管理規定執行。
3使用和回收處理過程
易制爆化學品在使用階段的管理,存在多種復雜及不確定性因素。首先,使用者多為學生,對于易制爆化學品的使用并不具備完整的知識體系。因此,在做好實驗前安全教育的同時,藥品負責人需要全面負責學生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問題,并做好指導和監督。其次,根據公安部門要求,易制爆化學品在實驗室內必須儲存于符合國家標準的專用藥品柜內,上鎖并由專人管理。由于規定出臺不久,需要逐步落實藥品的儲存管理條件,學校在為各實驗室配置專用藥品柜的同時,應當在管理規定中明確符合標準的儲存條件。對于如硝酸等具有金屬腐蝕性的化學品,應專門配置防腐通風設備;對于高氯酸鹽、硝基類化合物等本身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化學品,應單獨配置隔離防爆措施;對于鎂粉、鋁粉等大量使用的袋裝化學品,必要時應設置專用儲藏間,并配備防火、防爆措施。由于實驗室人員流動性大,化學品種類多,管理分散,還應當對易制爆化學品單獨建立使用登記制度。該登記制度包含了領用審批、儲存臺帳、使用記錄和空瓶回收等一系列登記手續,一方面,建立了實驗室內易制爆化學品的進出臺帳,另一方面,也對使用過程起到監控作用,便于藥品負責人日常管理。為了避免易制爆化學品在社會上的無序流動,管理制度還應禁止本單位化學品對外進行借用、轉讓。對于從化學藥品倉庫以外任何單位領取或借用的易制爆化學品,在進入校園后,也應當同時納入本校易制爆化學品的管理,對儲存、使用等行為進行登記。為了防止易制爆化學品在使用過程中的遺失、丟棄,防止同一化學品在單個實驗室內的存量過大,高校在統一進行化學品空瓶處理時,應當對易制爆化學品空瓶單獨進行登記。化學藥品倉庫根據各單位提出的化學品使用計劃,確定各藥品責任人領取易制爆化學品的種類和數量,將空瓶的登記應與領用登記相對應,定期回收易制爆化學品空瓶,能夠有效約束藥品責任人做好化學品的管理工作。此外,由于易制爆化學品的殘液和廢液同樣具有危險性,實驗室內應做好分類回收工作,確保化學品不流入公共污水系統,高校在統一處理該類廢液時也應提前做好安全防護工作,防止發生事故或污染。
4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由于易制爆化學品具有易燃、易爆、毒性、腐蝕性等多種危險性,在儲存、運輸和使用過程中如有不慎,極易發生化學灼傷、中毒、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為了快速、有序、高效的做好教學、科研及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需要制定專門的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事故的應急指揮小組和應急救援專業組由易制爆化學品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人員組成,承擔危險性分析及事故分析預測、應急救援響應、預防與預警、現場恢復與事故調查等職責。對于易制爆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針對存放點開展安全檢查,能夠不斷優化“人防、物防、技防”;對于大量使用易制爆化學品的實驗,應貫徹落實安全性評審制度,在實驗前開展安全性評審;定期組織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演練,能夠提高事故應急處理能力;在事故發生后,認真做好總結和善后工作,能夠對現有管理制度提出客觀評定,并給予修改和完善。
5小結
為確保校園各類突發事件能夠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處理,保障我校全體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上級有關部門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園內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身心健康的火災、地震、洪災、公共衛生、環境污染以及人為的破壞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組織與指揮
(一)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及相關科室、教研組主要負責人組成,校長任組長。
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杜萬金
副組長:王二鐸
組員: 各教研組組長
應急領導小組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指揮有關教師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2、安排教師開展相關的搶險排危或者實施求救工作
3、根據需要對師生員工進行疏散,并根據事件性質,報請上級部門迅速依法采取緊急措施
4、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采取控制措施
5、對本校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序進行督察指導
(二)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當根據“生命第一”的原則組織,決定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學校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對部門組織或負責的教育教學活動,活動前應有預見,并根據學校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措施,發生事故,主動納入學校預案工作程序。
(四)應急狀態期間,領導小組各成員必須保證通信網絡暢通。校內各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做好本部門(年段)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配合、服從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的督察和指導。
(五)學校內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當服從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為處理突發事件作出的決定和命令。突發事件涉及的有關人員,對主管部門和有關機構的查詢、檢驗、調查取證、監督檢查及采取的措施,應當予以配合。
二、監測與報告
(一)開展突發事件巡視監測。任何人員都有巡視監測學校突發事件的責任,值周教師、教學活動的帶隊教師、學校安全門衛等教師更有監測學校突發事件的職責,一發現事件或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苗頭,應向學校領導匯報。
(二)建立信息報告制度。突發事件發生或有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級匯報制度,事件第一發現人應及時向學校匯報,學校應在第一時間向學校主管部門匯報,并隨時與上級單位保持密切聯系。
(三)嚴格執行學校重大事件報告程序。對于各類突發事件,應迅速判斷事件性質,根據事件性質,及時向社會、政府各救治排險機構求救,并向相關的政府職能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逐級匯報。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對事故可能影響善后處理的現場、證件證物等要進行保護。
(四)突發事件向外情況,需要經校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同意,在確定性質的基礎上以集體形式,不得主觀臆測、夸大其詞,或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鑒定核實后作出決定。任何人員都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三、應急調查與救治
(一)突發事件發生后,校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通過對突發事件調查、現場勘驗,采取控制措施等,對危害程度做出評估。
(二)突發事件發生后,在進行事件調查和現場處理的同時,學校應當立即將突發事件所致的傷亡病人送向就近醫院,對無法判斷傷情的傷病員,應及時報警求救求援。
(三)突發事件發生后,學生管理部門、保衛部門應立即保護現場、采取疏散、隔離等措施,加強學生管理,并做好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學生心態和情緒穩定。
(四)突發事件發生后,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可以采取臨時停課、放學、疏散等措施,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事件情況以及采取的應急措施。
(五)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事件性質,應及時與涉及事件的學生家長、教師家屬聯系,在適當條件下,告知事件原因、處理結果,或者聯系家長進行救治。
四、應急預防監控措施
(一)火災
學校全體師生發現校園火災均應及時報警,迅速向學校領導匯報。發生在教育場所的火災,教育活動必須立即停止,并對人員進行安全轉移或疏散。如果有傷員,及時搶救。涉火人員必須提交火災原因的書面報告。補充如下:
1、火勢比較大,靠學校自己的力量難以撲滅,應立即撥“119”報警。
2、重點部位或其鄰近發生火災,靠學校自己力量無把握短時撲滅,可能危及重點部位,應立即直接撥“119”報警。同時采取自救措施,轉移物品,打開消防通道,疏散人員,隔離電源。
3、一般火災情況(火勢較小、火勢發展慢、損失小、靠學校自己力量可以撲滅)應立即組織自行撲火,事后將火災發生時間、地點、情況、撲火經過、采取的滅火方式和起火原因與后果等以書面形式報學生處。
(二)惡性傷亡事故
當學校內發生人員傷亡的惡性事故時,應立即保護現場,并報告學校應急預案處理領導。對未死亡人員學校應采取現場急救,無法或無能力救治、或者無法判斷傷亡情況,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公安部門、醫療救治中心等)報警。
對惡性傷害事故的原因要進行及時調查,實事求是,配合各部門提供相應證據證件。事故的處理根據調查結果以相關法律法規條例處理。
(三)傳染性疾病暴發、流行
應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對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等待醫療部門治療。加強預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擴陜被。
3、建議師生員工盡量避免接待外地來訪的客人,各種集體性人員聚集活動推遲或取消,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會議和集體活動。
4、一旦發生疫情,嚴控外來人員進入,教育學生自我保護,限制學生去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對我校外出工作人員、學生實行登記制度,經醫院進行必要的身體檢查才能復學。
5、學校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 地震、洪災等自然災害
發生自然災害,必須以生命第一,學校可以采取必要的停學。對影響師生安全教育教學活動,都應及時作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上下學路上可能危及學生生命安全的,應及時告知家長接送或在路上護送,也可以報警。對可預見性自然災害,應在未發生災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對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如地震、龍卷風等,應盡力采取保護和自救措施,事后應及時施救,并向事實情況通過匯報程序匯報。
(五)環境污染
1、調查學校周邊的環境污染源, 如果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源頭物,因及時向環保部門聯系。并備案這些污染源可能產生的污染性質和處理辦法。
2、產生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配合環保部門緊急疏散全校師生,并做好學生的思想穩定工作,疏散過程維護好師生的秩序。
3、平時對全校師生進行環保教育和環境污染自護自救教育。
(六)人為破壞
1、加強校園保衛和巡邏,阻止外來人員進入校內。
2、發生爆炸、投毒等惡性事故,及時報警。學校應保護生者,進行人員安全疏散,對傷員進行救治。
3、發生綁架等突發事件,及時報警,并配合公安部門提供相關破案線索。
*縣化學危險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做好我縣化學危險品運輸事故的預防和應急救援,保證在事故發生后,盡快組織實施搶救,做好各項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根據安徽省有關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險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第二條本預案適用于化學危險品運輸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第三條實施本預案堅持以下原則:1、救人高于一切;2、施救與報告同時進行,逐級報告,就近施救;3、局部服從全局,下級服從上級;4、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密切配合;5、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防止和減輕損失;6、實施屬地管理,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統一、有序和高效的應急處理機制,接受同級及其以上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及上級交通主管部門領導。第四條*轄區內從事化學危險品道路運輸的經營業戶發生的道路交通運輸險情事故,應當按照公安交警部門的統一部署,做好應急處理工作;交通主管部門積極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做好應急處理工作。第五條運政部門可以根據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緊急征用交通運輸設施。交通運輸經營業戶必須堅持人道主義,并無條件地服從調度和征用。參與應急處理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可依照有關規定,向當事方有關部門請求給予適當救助補償。當事方有關部門應視情給予適當救助補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給予適當救助補償。第二章應急處理機構第六條縣運管部門和全縣各危貨運輸企業共同構成全縣化學危險品事故應急處理網絡,各部門貨運管處科為險情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常設機構。運管部門和所有貨物運輸企業辦公室應當配備險情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保護用品、取證設備等設施條件,要確保完好有效、調度靈敏;建立事故搶救專家、設備、物資信息數據庫。第七條事故發生后,肇事單
位及其上級單位以下簡稱當事方有關部門),應立即分別成立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并立即奔赴現場。交通局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成:組長:梁峰副組長:陳曉明付明侯保義、張錦、李春偉成員:危貨管理有關成員第八條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主要職責:1、貫徹落實縣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對險情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批示,提出應急處理具體措施,負責相關情況上報工作。2、指導監督應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應急處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3、掌握應急處理動態狀況,及時調整部署應急工作措施。4、完成縣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第九條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可視情況從各成員單位抽調工作人員,成立現場施救組、善后處理組、通訊聯絡組、后勤保障組、運行穩定組、原因調查組等險情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辦事機構,明確責任人、聯絡人。各組負責人須為黨政領導干部兼任。第十條交通戰備專業保障隊伍是應急處理工作中的骨干力量。交通戰備專業保障隊伍及其設備、物資必要時由運管部門向交通戰備辦公室統一調度使用。緊急情況下,可先口頭調度,后補辦文書手續。第十一條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當在同級及以上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領導下,迅速、果斷地做好險情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第三章應急處理程序第十二條在應急處理工作中,當事方有關部門未到達現場前由協助方有關部門負責,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部署工作前由交通主管部門負責,上級機關采取措施之前由下級機關負責,主動開展工作。第十三條肇事呼救。險情事故發生后,肇事單位應立即向當事方有關部門和協助方有關部門緊急呼救,并開展自救。當事方有關部門可向交通主管部門及上級部門救助;縣交通主管部門及上級部門應當積極協助、大力支持。第十四條啟動預案。當得知發生事故或收到肇事呼救后,當事方有關部門,協助方有關部門應當自覺的啟動實施本預案。第十五條通訊聯絡。通訊聯絡組工作人員應當堅持晝夜值班制度,作好值班記錄,調度安排應急處理工作。1、
貫徹落實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或應急處理協助小組的決定及交辦任務。2、迅速收集、匯總事故應急處理的統計和動態情況,及時報告,并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3、負責應急處理工作各辦事機構、同級政府有關辦事機構、有關主管部門和有關交通主管部門的聯系,必要時派出聯絡員參加同級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相關辦事機構工作。4、協調交通系統各有關單位做好應急處理工作。5、完成上級交辦的事項。第十六條緊急報告。當事方有關部門、協助方有關部門接報后,均須按有關規定和要求緊急報告。緊急報告須經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或應急處理協助小組組長同意批準后向上報給當地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及上級交通主管部門。事故單位負責人必須用最快捷的方式向上級部門報告,并做好有關續報工作,先采取口頭報告,再以書面形式及時補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發生的單位單位、時間、地點;事故的類型;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救援處理的措施和進展情況;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第十七條趕赴現場。險情事故發生在其他行政區域時,協助方有關部門應當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施救,同時及時向當事方有關部門聯系、互通情況。當事方有關部門得知發生險情事故或收到肇事呼救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當事方有關部門趕赴現場后,協助方有關部門負責通報前期工作情況,協助處理后期工作事宜。第十八條現場施救。現場施救組工作人員應本著“救人高于一切”的原則,積極救治死傷人員,最大限度地減少死傷人數和損失,千方百計地做好防止和減輕損失工作。必要時可將傷亡者分送數家醫院救治、存放。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對化學危險品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化學危險品性質及危害程度;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第十九條善后處理。善后處理組工作人員應當從快處理善后事項。轉運有關受害人,必要時應當采取統一管理、分散接待的方法,做好死傷者家屬的食宿安排等接待工作,并做好思想工作,保持社會穩定。應當及時制定事故處理賠付標準和規定,積極做好事故處理賠付工作。第二
十條原因調查。原因調查組工作人員應當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勘察事故現場,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對其他目擊證人做好登記核定工作。第二十一條后勤保障。后勤保障組工作人員應當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調集有關物資設備,保證應急處理急需,為應急處理人員提供生活保障。第二十二條運行穩定。運行穩定組工作人員應當做好本單位思想穩定工作,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保證日常工作有序進行。第二十三條新聞報道。事故發生后,當事方有關部門、協助方有關部門應當從講政治、保穩定的高度,嚴格新聞采訪程序,認真核定新聞報道統稿,客觀公正地做好宣傳報道工作。第二十四條工作報告。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逐級書面報告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或隱瞞具體詳情。第四章獎懲第二十五條縣交通局根據參與應急處理工作實際情況與救助效果,對應急處理先進單位、先進個人進行表彰獎勵。第二十六條經查實在應急處理工作中推諉扯皮、拖延時限或虛報救助實效的,給予通報批評;性質嚴重的,按黨紀政紀追究有關單位及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章其他第二十七條本預案是縣局針對有可能發生的化學危險品事故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措施,在實施過程中根據不同情況進行修改補充;第二十八條各成員單位應結合本《預案》,制定出各單位具體的應急救援方案,報縣安全辦備案;各相關責任部門和單位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發生后,能有條不紊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級部門提供我縣重大危險品的詳細情況,檢查各危貨運輸企業是否編制和準備了事故應急處理方案,組織方案模擬,以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國家財產損失。第二十九條當事方有關部門系外縣而在我縣行政區域發生事故時,我縣有關交通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參照本預案執行,協助外縣當事方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事故發生在外縣行政區域時,當事方有關部門應當向肇事發生地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各有關交通單位求助。第三十條各交管站、全縣危貨運輸企業要參照本預案,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地本單位化學危險品運輸事故應急處
1、第三季度接到管理中心《關于加強食品衛生安全的緊急通知》后,我嘉誠公司首先成立了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小組,明確了任務,并對工作區和設備、庫房進行了責任區、責任人的劃分,使安全責任和衛生區的責任落實到位到人,強化了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
2、健全、完善有關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制度,在基礎上制定了《食品衛生安全預防措施》,《食品衛生中毒預案》,建立了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制度,完善了食品采購,入庫檢查制度,做到層層把關,責任到人。
3、為使食品衛生工作能夠更加明晰,明確,保證各項崗位職責與操作規程更加規范,因而制作了各類制度牌15塊并張貼上墻;改造,新增食品存放加工等部位的設備設施,把陳舊的洗碗池更換上了不銹鋼池,還增加了兩個涼菜間,還安裝上了空調和紫外線消毒燈,還把后廚不規范的線路和開關重新進行了改造。
4、各公寓、平房、辦公樓除了每周兩次的班組安全學習外,這個季度,各部門每周又增加了關于“服務禮儀,職業道德”的電教課,并制作了300張溫馨提示“節約用電,小心地滑”;對新來的員工進行了安全知識培訓,除每周日檢查外我公司針對各部門進行了一次安全衛生大檢查,每月一次針對員工進行安全常識和如何正確使用消防器材進行抽考。
5、鍋爐班、維修班、綜合班,第三季度除了每周二次的班組安全學習以外,我們特意在八月份組織每周一次的電視電教課,內容包括“禮貌禮節”“職業道德”;鍋爐班八月份對東院鍋爐房陳舊的管道和設施進行了除銹補漆工作;維修班每周二次對箱變和配電室進行安全檢查和打掃衛生,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并制作了“安全管理流程圖”1塊,“燃氣泄漏應急處理流程圖”2塊,“火警應急處理流程圖”2塊,“消防應急處理流程圖”1塊。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全縣農業機械及其駕駛、操作人員的安全監督管理,積極穩妥地處置農業機械事故,最大限度減少農機事故造成的傷害和經濟損失,確保農業生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促進法》、《云南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云南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特制定《__縣重特大農機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適用于農業機械在__縣境內從事農業生產及其產品初加工等相關農事活動中發生碰撞、碾壓、翻覆、落水、火災等重、特大農機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發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條 本預案所稱重大農機事故,是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特大農機事故,是一次死亡10至29人的事故;特別重大農機事故,是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
第四條 實施本預案堅持以下原則:
1、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與報告同時進行,逐級報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從全局,下級服從上級;
4、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密切配合;
5、最大限度減少損失,防止和減輕次生損失;
6、實施屬地管理,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統一、有序和高效的應急處理機制,接受同級及上級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領導。
第二章 應急處理機構
第五條 縣、鄉農業(農機)部門共同構成全縣農機重、特大農機事故應急處理網絡,分級成立重、特大農機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統一指揮本轄區范圍內重、特大農機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縣農業局成立縣級重特大農機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在縣農機安全監理辦公室,明確負責人和聯絡方法,加強值班和物資準備,向社會公布農機事故報警電話。制定具體應急預案,明確職責和分工。當人員因工作變動時,及時調整充實。
縣級指揮中心由以下人員組成:
總 指 揮:李子洪 縣農業局局長;
副總指揮:段佑芝 縣農業局副局長
郭元光 縣農機管理站站長;
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由以下人員組成:
主 任:郭元光 縣農機管理站站長;
成 員:劉貴彤 縣農機管理站副站長
劉彤錦 縣農機管理站副站長
范祖義 縣農機管理站工作人員
楊紹雄 縣農機管理站工作人員
戴家祥 縣農機管理站工作人員
阿高良 縣農機管理站工作人員
張春隆 縣農機管理站工作人員
只清鵬 紫金鄉農業綜合服務站站長
蘇自珍 馬鞍山鄉農業綜合服務站站長
馬賽武 永建鎮農業綜合服務站站長
李文蓮 大倉鎮農業綜合服務站站長
陳 波 廟街鎮農業綜合服務站站長
楊志煒 南詔鎮農業綜合服務站站長
王躍軍 巍寶山鄉農業綜合服務站站長
字友忠 青華鄉農業綜合服務站站長
陳永芳 牛街鄉農業綜合服務站站長
字孔詩 五印鄉農業綜合服務站站長
第六條 各級指揮中心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同級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和上級農機部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指示,決定本級《預案》的啟動,提出具體措施,負責相關情況上報工作。
2、指導監督應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應急處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全面掌握事故情況,分析把握事故現場動態,制定現場搶救措施,掌握應急處理動態狀況,及時調整部署應急工作措施。
4、完成同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上級農機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七條 各級指揮中心辦公室及工作組主要職責
辦 公 室:負責重特大農機事故應急處理日常工作。
現場救援組:迅速、準確判斷人、畜及財物的傷情或險情,疏散人員,保護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盡快恢復農業生產和作業秩序。協調和組織醫務人員和救護車及時到達現場搶救傷員;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及劇毒污染源迅速通報相關部門;對遭受損失的財物盡力挽救。
事故處理組:按照農機事故處理程序和有關要求,開展事故現場勘查、取證,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分析,寫出調查報告,做出事故責任認定。
后勤保障組:負責后勤保障工作,保證各種搶救物資及時到位;負責事故善后工作,穩定群眾思想情緒,解決傷亡者家屬的實際問題,維護穩定。
第八條 應急處理指揮中心應當在同級及以上政府、有關部門和上級農業(農機)部門領導下,迅速、果斷地做好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第三章 事故報告及登記制度
第九條 事故發生地縣級指揮中心接到重、特大事故報告并核實后,須立即向當地政府和安監部門報告,同時,立即報告縣級指揮中心;縣級指揮中心接到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不足3人但社會影響重大的農機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縣政府值班室、縣安委會辦公室和省農機安全監理
總站 第十條 事故發生地農業(農機)部門應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逐級上報。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農機事故的機械、機主姓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初步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第十一條 接受事故報告單位和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做好事故情況記錄和報告處理登記,記錄的內容除事故報告的內容外還應該包括事故報告單位名稱和人員姓名、接到報告和向上級及有關部門報告的時間、接受報告的單位名稱和人員姓名、上級領導的指示和有關部門的意見以及傳達情況、作記錄人員本人簽名等。
第四章 應急處理程序
第十二條 指揮中心接到重、特大農機事故的報告后,總指揮應當根據事故的等級做出啟動應急處理預案的決定。
第十三條 重大農機事故發生后,縣級指揮中心應立即啟動應急處理預案;特大農機事故發生后,縣、鄉兩級指揮中心同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
第十四條 事故發生地農業(農機)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須迅速趕赴現場,同時協調公安、急救、保險等部門聯合行動;積極搶救受傷人員,有效地維護現場秩序,劃定現場保護范圍;勘查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確認證人(有條件的立即取證);安撫群眾,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第十五條 在應急處理工作中,事發地政府部署工作前由農業(農機)部門負責,上級農業(農機)部門采取措施之前由下級農業(農機)部門負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第十六條 重、特大農機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的農機事故應急處理指>,!
第十七條 縣級農業(農機)部門應在事故處理完畢后一周內向上一級農業(農機)部門寫出詳細處理報告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農業(農機)部門,根據本預案及上級有關要求,分別組織制訂或完善農機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負責組織演練、實施。
第十九條 本預案是農業(農機)部門在重、特大農機事故發生后,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事故的調查處理按國家和省有關法規進行。
第二十條 對處理組織不力,造成事故損失擴大的有關人員,建議當地政府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