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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石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模式;改革
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制度是80年代初期建立起來的。隨著這項制度的確立,全國大部分城市和絕大多數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都建立了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而石化行業作為一個高危行業,其生產介質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建設工程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就會危及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產生惡劣的社會影響,因此,石化行業工程質量監督勢在必行,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也相繼成立。30多年來,石化行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工程質量監督體系相繼建立并不斷完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卓有成效,為我國石化建設工程質量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頒布實施以來,石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有了執法依據,管理手段得到了全面加強,處罰力度、威懾力、影響力加大了,工程建設各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也逐步趨于規范,對全面促進建設工程質量水平的提高非常有利。但由于現行有關石化建設工程質量相關法律、法規及配套規章的制定不健全、相關管理措施沒有及時到位、部門之間的配合缺乏統一指導下的有效銜接,各地區、各部門在石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模式上各自為政,使行政執法的嚴肅性受到嚴重制約。
1對石化工程質量監督的準確定位是明晰改革方向的前提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明確國家實行工程質量監督制度,同時明確工程質量監督的主體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各專業部門,其核心就是明確了石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是政府職能。但在履行職能的過程中應不越位、不錯位、不缺位,不斷“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創新管理方式、增強管理透明度”。(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石化建設工程的責任主體是“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檢測單位”,石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不是責任主體單位,政府監督管理重在行使督促落實法規制度的權利,評判監管工作到位與否的核心在于是否督促各責任主體依法落實責任而不是越俎代庖。石化工程質量必須堅持誰的工程誰負責,誰參與建設誰負責的責任歸責原則。建設單位是建設工程的直接使用者和最終受益人,在建設活動中占主導地位,對工程質量負總責。工程實體是通過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共同參與下最終形成的,這些單位也應該對工程質量負責,依法承擔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的責任。工程質量監督是政府管理行為的延伸,是對基本建設程序、質量行為的管理,不能為企業包辦代替具體的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因此,石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不應該也不允許繼續在實際工作中越俎代庖,本末倒置,變相成為工程質量的直接責任者。(3)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石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受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委托代行政府職能的專門機構,對參與石化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單位的質量行為、工程實體質量及交工資料文件進行隨機抽查,驗證其質量行為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履行法定的宏觀執法檢查職責并通過強制性手段有效行使監督管理權,確保石化建設工程質量。目前,有些省市未設立石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有些大型石化企業內部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政企不分”,導致政府監管缺失、遺留安全隱患。這些問題,應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要有效解決,必須從制度上加以改革,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石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行政執法主體地位確立的要求,及時協調政府有關人事編制和財政管理部門解決監督機構的單位性質、編制和工作經費等重大問題,確保石化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工作嚴肅有效順利開展。
2規范石化建設工程責任主體質量行為是監管模式改革的首要任務
(1)對石化建設工程項目依法監管要求我們擺正位置,取消認證式、把關式質量監督模式,更加強調對各責任主體單位的質量行為監督。(2)石化建設工程質量行為的監督首先是建設工程本身的合法性,這是一個容易被忽視的問題。有些工程項目為提前獲得投資效益,趕工期、趕進度,在未取得建設項目投資許可的情況下提前開工,有些甚至以涉及民生工程等為由未批先建,帶頭違法,工程建設項目已投入運行,仍未取得合法手續,嚴重違反基本建設程序,給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帶來許多無法挽回的后遺癥,給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管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難。試想一個石化建設工程項目投入運行后被發現是徹頭徹尾的非法工程,還如何維護工程質量監督制度的嚴肅性?目前,對于責任主體單位違反基本建設程序的行為,并沒有法定的執法權限及相關配套的處理細化措施,因此,應進一步加強對此突出問題的監管,同時,出臺相應的處罰規定,增強依法行政的威懾力。(3)質量行為的監督內容應當重點加強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石化資質等級的審查,涉及壓力管道時,設計和施工單位還應同時提供特種設備(壓力管道)的設計資質和維修安裝資質。在石化建設工程中,要注意發現僅取得“機電安裝工程”資質的施工單位或者僅取得“房屋建筑工程”資質的監理單位越級越項非法承攬“化工石油工程”以及不具備石化安裝資質的設備制造企業非法承攬設備安裝業務等問題。
3提升石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內容手段技術含量,實現監管模式科學化
(1)石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成立以來,為適應監督工作的需要,普遍配備檢測裝備、開展了必要的質量監督抽測工作。但輔助技術手段總體上相當有限,技術含量不高,還停留在以眼看、手摸、錘敲為主的初級階段,主要工作方法的技術革命并沒有完成,尤其作為一個高危行業,石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更是需要科學的技術手段支持,科學監管的模式有待進一步形成和加強。因此,完善科學監管的手段是深化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模式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2)要提升石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技術含量,必須實現以下幾方面的突破:1)將對施工現場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延伸到對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適用標準規范的監督把關,真正做到有效的事前監督,防患于未然。2)將石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重點從對工程實體表面的監督,轉向對重要隱蔽部位的監督,加強對施工單位工序管理和施工質量檢驗的監督,突出保證公共安全的政府職能。3)將工程質量監督的評價理念,從經驗型的“感覺”指標向科學型的“數據”指標轉化,提升工程質量監督的技術內涵。
4在市場法治和誠信機制完善時期,實體質量巡查和抽測仍然是重要而有效的石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手段
(1)傳統的石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重視對實物工程質量的監督。石化建設工程周期長、多專業、多工種、材料設備多品種,單純依賴質量監督機構的有限次數的監督檢查,會使監督的全面性受到限制,無法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的正確的核驗、評定和控制,因此,在巡查的過程中,只有抓住建設工程各責任主體單位的質量行為這個龍頭,才能促使建設各方發揮自身的素質功能控制好質量,否則,會導致職能嚴重錯位。(2)石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實體質量的抽查,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工程實體質量是質量行為的表現形式,開展這項工作的目的,主要是確認工程質量保證體系的運作狀況和有關人員履行質量責任和義務的工作質量,據此可判斷質量行為的可信度。(3)質量行為與實體質量相互依托,存在因果關系,實體質量有問題,質量行為必然有錯誤;質量行為有錯誤就可能造成實體質量問題。因此,我們在抽查時,質量行為和實體質量要一起查。發現質量行為有錯誤,則要查是否已造成實體質量問題;發現實體質量有問題,則一定要查出質量行為的錯誤;實體質量有問題必須整改。(4)石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抽查應與強化對工程質量檢測的監督相結合。可以事先告知,明確監控的關鍵部位、工序和必須檢測的項目,要求同步提交檢測報告,審查監督檢查報告的真實性、可靠性。對有懷疑的部位,可進行指定檢測,同時輔以有選擇的技術抽測,防止舞弊現象的發生,增強監督的威懾力量。
5質量行為告知、工程質量巡查、強化驗收監督和事后監督管理應當成為石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模式的改革方向
(1)目前,石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規定的一些前置報監程序存在加大行政執法的成本、降低行政許可效率的現象,應逐步改變。工程質量監督屬于行政許可相關管理事項,事關項目責任主體執行基本建設法定程序的嚴肅性和建設市場秩序的規范性,是質量行為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進行監督。同時,由于監督的客體超越了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法定權限,并且可能涉及到石化行業主管部門以外的其他政府職能部門的職責,石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既要盡職又不能越位,應通過宣傳、提示、告知、監督并舉的方式督促相關責任主體依法運作,對于嚴重違法并且拒不糾正的,要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或者移送相關職能部門。(2)依法行政,客觀上要求我們轉變觀念,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不可能像監理工作一樣,對工程實施全過程、全覆蓋的監督,只能是有針對性地抽查,更多地提倡事前告知、事中抽查、事后審查和懲治違法的工作方式,更多地運用現代信息管理手段,把工程質量監督、工程質量投訴處理、工程質量檢查、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優質工程評選等工作都納入計算機系統管理并向社會公示,通過建立社會誠信體系,不斷提高工程質量。(3)改革的目標,應突出重點、強化驗收、明確責任主體,讓責任主體真正承擔起責任。在石化建設工程質量驗收環節,施工單位必須提交《石化建設工程質量竣工報告》,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分別出具《勘察質量檢查報告》、《設計質量檢查報告》,監理單位必須出具《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檢測單位出具《檢測質量綜合報告》,由建設單位根據石化行業相關標準、規范、圖紙、施工技術措施等依據,形成各自驗收結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則主要臨場監督整個驗收程序和過程的完整性、合法性,必要時給予適當的技術指導和幫助。這樣,才能將石化建設工程項目各責任主體單位推向建設工程質量責任第一線,通過規范質量行為和控制施工現場不斷加大對工程質量監控力度,有效保證工程質量。(4)實行新的石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模式,質量監督由微觀向宏觀轉變,由實體質量監督向行為監督轉變,由評定制向驗收制轉變,必須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對違法行為嚴肅處理,起到威懾和震懾的作用,從而規范各責任主體單位自覺履行質量責任和義務,確保工程質量。
6結束語
一、指導思想
以十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提高群眾滿意度這一目標,創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機制,強化內部管理,全力開創衛生事業發展新局面。
二、目標任務
以鞏固完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為抓手,突出重點,破解難點,提升亮點,以新形象、新標準、新舉措服務群眾健康和社會發展,打響健康新品牌。
(一)抓好重點考核項目。加快推進為民服務實事,從改善群眾就醫環境、方便群眾看病就醫、提高農合保障能力等重點工作入手,啟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項目,完善中心管站模式,推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一體化管理;對柞村、路旺、東宋、苗家4處鎮街衛生院就醫環境進行升級改造,完成30處農村衛生室規范化建設;鞏固完善“先診療,后付費”住院服務模式,初步建立“醫卡通”門診管理信息系統,實施新農合特殊病種門診報銷和大病保險工作,切實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狠抓科學發展考核指標落實,確保萬人擁有衛生技術人員數及增長率、萬人擁有床位數及增長率、新農合住院門診補償比、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績效指數等考核指標繼續位列各縣市區前茅。
(二)強化醫療質量管理。一是重新組建市醫學會,完善醫療監督體系。成立內、外、婦、兒、檢驗、放射、超聲、中醫、護理等專業委員會和質控專家組,依托醫學會等社會團體,全面落實學術交流、業務培訓和質控考核等工作。二是完善醫療質控體系,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實行醫療PDCA質控循環管理,落實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手術患者安全目標管理、醫療文書及處方點評等制度。三是建立醫療質量考核評價機制,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定期組織專家對院前急救、院內感染控制、病歷書寫質量、單病種質量控制、醫技設備檢查、抗菌藥物合理應用、供應室生物監測等內容進行考核評價,杜絕責任事故,最大限度降低技術事故發生。四是嚴格規范審批程序,強化醫療服務監管。規范醫療機構設置審批、資格準入和執業注冊,嚴格審批管理。
(三)狠抓服務能力建設。一是實施“醫療技術提升年”活動,依托濱州醫學院市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加快提升醫務人員學歷結構,推進重點學科和學術帶頭人建設,營造全員參與科研氛圍,打造學習型醫療衛生隊伍。推進市人民醫院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建設,加強醫務人員“三基訓練”,完善中青年業務骨干培養機制,加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師轉崗培訓。啟動“全國農村基本醫療衛生關鍵技術示范縣”創建工作,參與國家課題研究項目,培養一批市、鎮、村基本醫療衛生關鍵技術業務骨干。推進市中醫醫院“省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建設,開展中醫特色鎮街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農村衛生室創建活動,抓好中醫確有專長、中醫帶徒工作,全面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啟動新一輪鄉村醫生培訓考核工作,加快中西醫適宜技術推廣,提高鄉村醫生技術水平。鞏固完善“衛生強基工程”政策,嚴格與職稱晉升、干部儲備掛鉤,推動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向基層合理流動,帶動基層醫療機構項目開展和業務發展。繼續引進200多名醫學院校大中專畢業生,完善人才梯隊建設。二是實施“醫療服務規范年”活動,積極支持各級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醫院分級評審工作,市人民醫院籌備三級乙等醫院創建;市中醫醫院完成二級甲等醫院評審,爭取申報三級乙等醫院;市婦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醫院、市第二人民醫院完成二級綜合醫院創建申請,各鎮街衛生院完成一級綜合醫院評審,不斷完善各級醫療機構規范化建設。加快推進醫療衛生信息管理標準化建設,建立市級信息化建設平臺,基本覆蓋市直醫院、鎮街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一體化管理農村衛生室等醫療衛生機構,逐步實現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醫療服務、醫保信息等數據統一標準化管理,提高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內涵建設和規范化服務水平。三是實施“醫患溝通建設年”活動,加強溝通能力與服務禮儀培訓,認真糾正服務態度不夠好、服務行為不規范、服務用語不文明、首問負責制落實不到位等現象,重大手術、麻醉、特殊檢查和治療、貴重藥品使用、大額收費等不履行告知義務,各種知情同意書格式不規范、內容簡單、語氣生硬等問題,落實以病人為中心的整體護理服務模式,實現醫患之間良性溝通。通過全面落實三個“建設年”活動,切實解決好群眾看病難問題。
(四)強化公共衛生服務。理順公共衛生服務職責分工,完善日常督導考核機制,強化專業指導團隊績效考核導向作用,健全三級工作網絡,不斷提高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開展質量。以完善居民健康檔案為突破口,深入基層,走村入戶,確保群眾免費健康體檢、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孕產婦保健、兒童保健、健康教育等項目落到實處。加強衛生應急體系建設,融入全市應急指揮系統,提升衛生應急處置能力。全面落實傳染病綜合性防控措施,加強重點區域、重點人群以及手足口病、發熱伴血小板減少綜合征、流行性出血熱、艾滋病、結核病等重點傳染病監測控制力度,確保法定傳染病發病率繼續控制在較低水平。穩步推進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完善流動人口免疫預防管理辦法,鞏固提高常規免疫接種率。不斷規范醫療市場、公共場所監管等衛生監督執法,建立起更加理順的衛生監督協管機制。積極實施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圓滿完成貧困白內障患者免費復明手術、適齡兒童齲病防治、基層健康指導員培訓、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婚前免費體檢、已婚育齡婦女孕前、孕早期補服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農村改水、改廁和水質監測等項目任務。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積極參與城鄉大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提高國家衛生城市管理成果。
(五)提升農合保障能力。繼續調整完善報銷補償方案,重點提高大病慢病保障能力,有效緩解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探索建立特殊病種門診補償管理機制,逐步將惡性腫瘤放化療、重癥尿毒癥透析等病情較重、病程較長、需長期用藥的病種納入特殊病種門診管理,統籌內藥品費用平均報銷比例提高到50%以上。開展新農合大病保險工作,通過購買商業保險的方式,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在新農合報銷的基礎上,給予二次補償,形成多重保障機制。繼續實行新農合支付方式改革,嚴格控制醫藥費用過快增長。抓好新年度籌資工作,農民參合率繼續鞏固在99%以上。
(六)強化行業作風建設。完善社會評價機制,建立群眾滿意度即時評價系統,將醫療服務置于社會監督之下,讓患者從入院到出院進行全程客觀評價,評價結果與醫務人員執業注冊、職稱晉升、評先評優、績效工資等直接掛鉤,切實激發工作積極性,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抓好專項整治活動,針對社會反映比較集中的拿回扣、收紅包、開單提成等問題,實行“逐級承諾”制度,層層簽訂《承諾書》,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做出承諾、層層兌現承諾的局面,強化醫療衛生機構和全體醫務人員責任意識,解決好群眾看病貴問題。完善藥品總量監控公示制度,以抗菌藥物、心血管藥物、抗腫瘤藥物、生物制品及營養治療藥物為重點,實行使用情況“雙排序”,結果及時公示上報。加大執紀辦案力度,嚴厲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行風案件和商業賄賂案件,堅決給予組織處理。積極開展以“誠信服務”為主要內容的職業道德建設活動,使尊重病人、關愛病人、服務病人成為廣大醫務人員自覺行動。組織舉辦醫德醫風先進事跡報告會、誠信服務演講比賽、文明服務禮儀比賽、新錄用醫務人員崗前宣誓等活動,培養醫務人員大局觀念。充分發揮模范帶動作用,在全系統培養樹立一批愛崗敬業、無私奉獻、醫德高尚、廉潔行醫的模范典型,形成弘揚正氣、抵制歪風的良好氛圍。加大對外宣傳力度,讓社會全面了解衛生系統為提高群眾健康水平、保障群眾生命安全做出的不懈努力。
(七)統籌抓好其他工作。鞏固完善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加快建立醫療風險分擔機制,搭建公正、中立的溝通協商平臺,妥善化解醫療糾紛,嚴格落實領導包案及責任追究措施,最大限度結服積案陳案。完善醫療糾紛跟蹤處理和案例每月通報制度,對發生的醫療糾紛,核實一起,處理一起。強化安全生產意識,實行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完成市中醫醫院等7處醫療衛生機構“安全管理標準化建設單位”創建,進一步提高各醫療衛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深入開展厲行勤儉、反對鋪張浪費專項行動,牢固樹立節約光榮、浪費可恥思想,率先垂范做出表率,以良好的作風取信于民。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經濟活動資金管理,嚴格遵守國家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和財務會計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和監管領導機制,嚴肅執行政府集中招標采購制度,規范業務經濟活動行為,提高衛生經濟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2013年衛生工作任務重、要求高,各單位要牢固樹立全局一盤棋思想和統籌發展大局觀,解放思想,提標爭先,鼓勁加壓,負重奮進,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一)完善重點工作跟蹤督導機制。建立完善重點工作督辦制和責任目標管理制,全面提高貫徹執行能力和工作效率,每項重點工作都要明確牽頭領導、責任科室和完成時限,包干負責,跟上督導,一抓到底,確保成效,力爭在全市責任目標考核中趕超進位,爭先創優。
(一)加快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按照國家和省上統一部署,加快組織進行我市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編制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既要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確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又要切實注重空間合理布局和城鄉土地利用結構優化,與城鄉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相銜接。
(二)維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嚴肅性。規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一般建設項目選址,必須選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外,不得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必須報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確需單獨選址建設的項目,依法可以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修改方案可以在報批用地時一并報批;其他項目用地涉及修改規劃的,按法定程序修改規劃后,方可報批用地。
(三)嚴格執行建設用地計劃管理制度。各縣(區)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家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實際情況,提出下年度須經國家和省市批準的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項目建設用地與城鎮村莊建設用地等農用地轉用計劃建議。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和建設占用耕地造成耕地減少的情況,確定下年度土地開發整理計劃。各縣(區)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建議,應于每年十月底前報市國土資源局,同時抄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年度農用地轉用計劃不得突破。各縣(區)要按照“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原則,把有限的土地利用指標用在重點急需項目上,保障經濟社會發展中關鍵領域和重點項目的需要。當年結余的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經市國土資源局核實批準,下一年度可以繼續使用。
(五)切實做好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項目建設單位向項目主管部門申報核準或審批建設項目時,必須附同級國土資源部門的預審意見,沒有預審意見或預審未通過的,不得核準或批準建設項目。不符合國家供地政策、不符合建設項目用地標準、占用耕地但補充耕地方案不可行、需要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但修改方案不可行的,不得通過項目用地預審,尤其對高檔賓館、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項目,不得通過項目用地預審。建設項目選址,同時要符合城市和村鎮建設規劃。在《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4號)實施前批準立項的單獨選址建設項目,報省國土資源廳進行用地預審。
二、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切實保護基本農田
(六)切實落實基本農田保護措施。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必須嚴格落實上級人民政府下達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指標。各縣(區)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切實把基本農田落實到地塊和農戶,一定要做到“七有”即有保護公告、有保護組織、有保護合同、有鄉規民約、有圖表檔案、有保護圖件、有保護標志。
(七)嚴格執行基本農田“五不準”的規定。基本農田一經劃定,成為不可逾越的“紅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變用途。嚴格執行基本農田“五不準”即不準除法律規定的重點建設項目之外的非農建設占用基本農田;不準以退耕還林為名,將平原(平壩)地區耕作條件良好的基本農田納入退耕范圍,違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隨意減少基本農田面積;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不準以農業結構調整為名,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和進行畜牧養殖以及其它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綠化隔離帶建設。對違犯基本農田保護“五不準”的行為,要堅決依法查處,嚴肅追究責任,對有關責任人員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依法按權限給予行政處分,同時,上級政府要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農用地轉用和征地審批。經國務院依法批準占用基本農田的,征地補償費按法定最高標準執行,耕地開墾費按我省最高標準執行,并補劃相當數量和質量的基本農田,確保全市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不降低。
(八)嚴格執行耕地占用補償制度。加大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力度,嚴格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和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等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確保專項資金用于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和基本農田建設。進一步加強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申報和監督管理,確保項目投資到位,實現全市耕地占補平衡。
三、嚴格建設用地審查報批
(九)明確建設用地報批權限。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權限、條件和程序審查報批土地。國務院、國家發改委等部門或省政府批準或者核準的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確需單獨選址建設的項目,涉及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報國務院批準;除此之外單獨選址建設的項目,涉及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報省政府批準,其中征收土地面積超過省政府批準權限(征用一般耕地超過35公頃,其它土地超過70公頃)的,須報國務院批準;建設項目確需占用基本農田的,須報國務院批準;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村莊、集鎮規劃占用土地,涉及集體或國有農用地轉用的由市人民政府審批:具體建設項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國有未利用地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審批,村民宅基地占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集體未利用地的,由縣(區)人民政府審批。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其他有關文件沒有明確分期建設的,應當一次性報批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嚴禁將單個建設項目用地拆分審批。
(十)嚴格征地報批要求。征地報批時,必須附具被征地農民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的意見或者組織聽證有關材料。耕地開墾費或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來按規定足額繳納的、征地補償費未全額支付到位的,不得批準。
(十一)全面推行農村宅基地“三榜公布”、“三到實地”制度。農村村民需要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集體經濟組織應將申請宅基地的農戶張榜公布;公布期滿無異議的,集體經濟組織應將上報的農戶再次張榜公布;經依法批準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將審批結果第三次張榜公布。在宅基地審批過程中,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宅基地申請后,要到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宅基地經依法批準后,要實地丈量劃定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實地檢查是否按照批準的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
(十二)嚴格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得批準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政策,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的標準。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各縣(區)要對農村宅基地進行清理,對一戶多宅或面積超標準的和城鎮居民擁有農村宅基地的要依法處理。
(十三)依法界定臨時用地的范圍。不得將建設用地按照臨時用地審批,也不得將農用地按照臨時用地審批。已按臨時用地審批的建設用地,追究審批責任,符合報批條件的重新報批。禁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
四、規范土地市場行為
(十四)嚴格控制劃撥用地范圍。經營性基礎設施用地要逐步實行有償使用,工業用地逐步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有兩個以上用地意向者的,必須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以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價格不得低于協議出讓最低價。對非法低價出讓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經依法批準,并在土地有形市場公開交易,按照市場價格減去補償費用的差額補交出讓金;加強土地儲備,土地儲備工作由國土資源部門統一管理,市場交易價格明顯低于協議出讓最低價的,市、縣(區)政府應當行使優先購買權;對臨街具有商業價值的地塊,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
(十五)土地出讓金一律不得減、緩、免。土地出讓金必須足額到位,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嚴禁空收、空轉、空支。
五、大力推進集約用地
(十六)嚴格執行工程項目建設用地定額指標。對不符合指標要求的,不予供地或者適當核減用地面積。
(十七)嚴格土地使用條件。認真執行工業項目用地的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筑系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等控制性要求。對達不到土地使用條件的,不予供地;對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條件的,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土地使用權。
(十八)嚴格控制建設用地增量。努力盤活土地存量,充分利用未利用地,嚴禁閑置浪費土地。土地征收經依法批準后,縣(區)兩年內未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農用地轉用依法批準后,縣(區)兩年內未提供給具體用地單位的,按未供應土地面積扣減該縣(區)下一年度的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提供給用地單位后,用地單位一年以上未滿兩年未進行實質性開發的項目,依法征收土地閑置費,已滿兩年未進行開發建設的項目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十九)積極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工作。各縣(區)要根據實際情況,通過修編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引導農村住宅建設逐步向小城鎮和中心村集中,引導新辦鄉村工業向建制鎮和重點小城鎮集中。
六、進一步完善改進征地工作
(二十)完善征用土地程序。全面執行“告知”、“確認”、“聽證”的規定。征地方案必須征求被征地村村民代表的意見;對征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舉行聽證;對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必須妥善解決。否則不予受理用地報批申請。
(二十一)合理確定征用地地價標準。各縣(區)要在綜合統計的基礎上,確定當地征地的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土地征收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征用基本農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不得低于年產值標準的3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要適當提高補償標準.
(二十二)加強征地實施過程監督。健全征地款分配制度,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保證被征地農民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足額及時到位。各縣(區)國土資源部門對農民的補償方式上,可以采取直通車、一站式補償方式,直接向農民發放,確保被征地農民的利益不受損害。
(二十三)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各縣(區)要逐步建立多種措施安置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的制度,改變過去單一的貨幣補償安置措施。可以采取給被征地農民購買社會保險,對失地農民進行勞動技能培訓并介紹失地農民就業。對于有穩定收益的項目,農民可以經依法批準的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入股。
七、依法加強土地監督檢查
(二十四)嚴厲打擊各類土地違法行為。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加大對土地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行政處罰要到位,依法應當拆除、沒收或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只罰款、補辦用地手續,確需補辦用地手續的,在補辦用地手續時,須附具對違法行為的處理意見及落實情況,征地補償費、耕地開墾費須按最高標準支付和交納。
(二十五)落實土地督查制度。土地執法監察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預防和查處相結合”的方針,大力宣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落實土地督查制度。市縣(區)要進一步加強執法監察機構和隊伍建設,改進執法形式和方式。建立健全土地執法監察網絡,繼續完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制度,強化對土地違法行為的監察。
八、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六)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對土地管理的責任。各級政府要把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作為關系全局的戰略舉措,擺上重要工作日程,周密組織,常抓不懈。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責任,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各縣(區)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負責。市、縣(區)、鄉(鎮)都要建立耕地保護責任考核體系與責任追究制度。各縣(區)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報告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的履行情況;國土資源局要會同農牧局、監察局、審計局、統計局等部門定期檢查和考核,并向政府報告。政府對認真履行責任目標、成效突出的,給予表彰;對沒有達到責任目標的,要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補充耕地和補劃基本農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