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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我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為了充分發揮工商登記職能作用。確保改革試點依法、規范、穩妥開展,經與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協商,就做好相關注冊登記工作交流如下:
一、充分認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是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的重要措施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度創新的有效手段。改革開放以來,農村集體經濟是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重要組成部分和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內容。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不斷推進和城鄉經濟的快速發展,市農村集體經濟和農村社會形態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有利于解決城鎮化、工業化過程中面臨的新問題,加快城鎮化、工業化進程;有利于完善農村市場經濟體制,促進資源有效配置,推動農村生產力發展;有利于明晰產權關系、提高管理水平,更有力地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各級工商部門要認清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始終堅持依法、自愿、規范、服務的原則,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配合農業部門開展工作,切實有效發揮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的推動作用。
二、認真做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的登記服務工作,立足職能。
各級工商部門要按照《公司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及其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改革試點工作中。積極主動做好登記服務工作,重點把握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問題:
以公司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兩種組織形式為主。對符合條件的登記機關應當指導集體經濟組織組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組織形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對集體經濟組織入股成員較多、超過《公司法》規定的股東(發起人)人數上限,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自愿按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的依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進行登記。
也可以核定為“市×區×村(或社區)股份合作社”或“縣×村(社區)股份合作社”二)主體名稱。以公司形式登記的其名稱按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進行規范核定。以農民專業合作社形式登記的其名稱可以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核定。
也可以按集體資產凈額進行量化折股。以公司形式登記的非貨幣財產應當由依法設立的機構進行評估作價,三)出資形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以用貨幣、實物或《公司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的財產形式出資。以農民專業合作社形式登記的非貨幣財產由全體成員在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進行評估作價。
也可以依法委托其他具有主體資格的資產管理機構代為持有集體股。四)股權設置。對改制中需要設置集體股的可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書面委托所在村村委會代為持有集體股。
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五)登記材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制除按《公司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及其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提交材料外。
或者區縣人民政府出具的相關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備案證明;1.區縣人民政府或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進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的文件。
證明相關改革試點政策和實施方案、清產核資結果、股權量化分配對象和比例已經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同意、確認;2.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近幾十年來,經濟學領域取得的一項重大進展是,用現代經濟學方法來分析制度安排及其變遷對人的行為和經濟績效的影響。這種試圖說明“制度安排至關重要”的理論體系現在被廣泛稱為“新制度經濟學”( New Iflstltllt10n81 EC0floffi1CS)。以科斯(C0850, R0flsld H.)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理論不僅自身具有很強的理論魁力,而且對促進中國改革過程的理解有著很強的解釋力和指導意義。新制度經濟學從批判新古典理論的非現實性出發,將在新古典經濟學那里被視為給定的或忽視的東西——制度,納入新古典模型的框架,來探討制度安排和權利配置對人們行為和經濟結果的影響。把現實制度下各經濟主體的利益關系和行為選擇作為內生變量納入分析,不僅說明了不同制度安排下的資源配置,而且解釋了達到資源有效配置的行為過程,從而建立了自己的分析框架和理論體系。
本章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是介紹新制度經濟學的產生。這里的新制度經濟學是指以科斯為代表的運用交易費用概念研究制度演變問題的制度經濟學。盡管以科斯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和以加爾布雷斯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都是從制度的角度出發來研究社會的演進及制度的變遷,但二者是完全不同的。新制度經濟學希望從現實制度所賦予的約束條件角度出發來研究人的行為,使“經濟學”成為本來就應該是的那種經濟學。它提出經濟發展理論的第四大支柱——制度,并把制度(包括正式的規則和非正式的規則)納入新古典模型的框架,作為經濟學的研究對象和經濟行為,經濟活動的約束條件,拓展了新古典經濟理論的基本假定。因此,新制度經濟學的產生與發展與新古典經濟學密不可分。
第二部分是介紹本文的結構與安排。用年代以前,新制度經濟學側重從經濟效率的角度研究制度對經濟主體的經濟行為的影響,分析人口、技術水平、產品和要素的相對價格和偏好等因素的變化如何給人們提供了新的獲利的機會,進而提供了改變舊制度,創造新制度的動機。一旦創立和利用新的制度安排的預期凈收益大于預期成本,人們就會要求這種制度安排的創新。
上述關于制度變遷的理論認為,制度變遷是一個用效率較高的制度安排來替代效率較低的制度安排,只要簡單地“替代”或“轉變”就夠了,制度變遷的過程是一個常規過程,不需要對其進行系統分析。它在強調不同的制度安排對經濟效率影響的同時,忽視了制度安排對收入分配的影響,這不能不說是新制度經濟學的不足。產權制度變遷的一些經驗案例表明,促進資源有效使用和經濟增長的制度變遷不是自發地發生,任何一項制度安排與制度變遷內所固有的分配沖突會阻礙或嚴重制約可能采取的制度,即使這一制度安排有重要的效率效應。因此,制度安排的變化不僅與經濟效率有關,而且與收入分配格局密切相關。尤其對一個正在從計劃經濟制度向市場經濟制度轉軌的中國經濟來說,從制度角度對這個制度變遷的過程展開深入的研究,也是中國過渡經濟學的一個重要課題。
基于上述考慮,本文試圖從制度、經濟效率和收入分配相互關系的角度研究新制度經濟學理論。這種研究基本上是按照先靜態,后動態;先一般,后具體的次序來展開的。為了能夠清楚地把制度、經濟效率和收入分配三者之間的邏輯關系顯示出來,本文各章作如下安排:
第一意首先介紹了新制度經濟學的產生。新制度經濟學是在批判地繼承新古典方法論成果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的。其次指出了本文的結構與安排。
為了對新制度經濟學理論展開深入研究,就有必要弄清楚該理論體系的基本概念及其相互關系。因此,第二章從經濟效率角度一般地考察了制度安排的含義、構成以及制度環境、制度安排與經濟績效之間的關系。然而,在所有的制度安排中,最基礎、最主要的制度安排就是產權制度安排,在交易費用為正的條件下,產權制度安排的界定與分配對資源的配置及使用效率有決定性的作用。為此,在一般地考察了不同的制度安排對人們的交易行為及經濟績效產生的不同影響之后,第三章著重研究了產權制度安排對經濟效率的影響。人們設計不同的產權制度或契約安排的本質在于如何使租值消耗或交易費用最小。然而產權制度安排通過對資源使用決策權的配置,不僅決定了在一個經濟體系中誰是經濟主體,也規定了社會中的財富分配幾ibecap,G.D,1989)。不同的產權安排所規定的收入分配格局的不同對社會需求結構會產生不同的影響,進而影響資源配置的結果。然而新制度經濟學在重視交易費用為正的條件下,不同的制度安排對資源配置效率影響的同時,忽視了制度安排對收入分配,進而對效率影響的這個中間環節,即假定收入效應為零。
其實制度安排的不同與收入分配格局有著密切的關系。對此問題的深入研究是第四章的主要內容(制度安排與收入分配)。如果說前四章是靜態地考察制度安排、經濟效率與收入分配的關系,那么,第五章、第六章將動態地考察制度安排、效率與收入分配的相互關系即制度變遷、效率與收入分配的相互關系。第五章首先分析了影響制度變遷的市場力量,即人口、技術水平、相對價格和偏好的變化對經濟效率的影響。接著,第六章將放松零收入效應的假定,深入研究在產權制度變遷中,除了市場因素以外,政治家的作用,既得利益集團之間的政治力量對比與較量等政治方面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對產權制度的變遷起著重要作用。國家統治者的偏好及其效用最大化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產權制度變遷的方向和性質。對于產權變遷的討價還價的結果不僅取決于相關的競爭既得利益集團之間的政治力量對比,而且取決于在不同的既得利益集團之間的財富(收入)分配以及現有的分配規則是否與他們的需要融合。由于產權變遷中存在眾多的競爭團體與潛在的沖突,產權制度的變遷會出現時滯。
最后(第七章),在前面考察和研究的基礎上,對新制度經濟學在總體上作一概括性的評價并指出它給我們的一點啟示。首先評價它對西方經濟學的貢獻及其局限性;其次在啟示中,把制度經濟學的分析工具用于研究古典經濟學和馬克思所強調的主題,即制度如何影響收入分配的問題。并嘗試勾勒出一個制度安排如何影響收入分配的理論框架,用這一框架分析解釋馬克思理論中所遇到的問題和中國經濟體制轉軌前后收入分配格局及其變化。
第二章制度安排及其重要性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至關重要,它是決定一個社會經濟績效的最重要的因素。因為人們的交易行為總是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進行的。不同的制度結構和組織安排,對人們的交易行為的影響是不同的,從而對于經濟的運行績效也會產生不同的影響。如果一項制度安排能激勵人們將資源和努力更有效地配置于生產性活動,而不是想方設法通過占別人的便宜來增進自己的利益,就能促進經濟增長,一個社會的經濟績效也就較好。如果一個社會沒有實現經濟增長,那就是因為該社會沒有為經濟方面的創新活動提供激勵,沒有為私人收益確定產權制度的保證。這樣的制度安排將激勵人們把資源和努力配置于非生產性活動,妨礙經濟增長,一個社會的經濟績效也將不佳。
為了更好地理解制度安排與資源配置效率,有必要很好地理解有關制度安排及其變遷理論的基本概念。
本章首先介紹了經濟學家從研究問題的不同角度對制度安排概念的理解;其次介紹了制度安排的內涵,以及制度安排、制度環境與制度結構之間的相互關系。制度安排是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規則、正式規則及其實施機制構成的。一個社會的制度環境對制度安排起著決定性作用,制度環境給出了形成各種制度安排的約束。而制度安排的不同對資源配置和收入分配關系會產生不同的影響。
第三章產權制度安排與經濟效率
如果說前面一章是討論一般的制度安排與效率的關系,那么本章具體地討論制度理論當中最基礎的、最主要的制度安排——產權制度安排與效率問題。
以此為目標本章首先闡述了產權的含義、類型。產權是財產主體的一種行為性權利;產權是一組激勵和約束人的行為的權利束,它包括使用權、收益權和轉讓權;產權是一組人與人之間的契約關系。產權可分為私有產權、社團產權、公共產權和國有產權等不同類型。
然后,以“科斯定理”為例分析了不同的產權安排對資源配置效率的影響。在交易費用不為零和信息不完全的世界里,不同的產權制度安排對資源配置及使用效率的影響至關重要。在具有競爭性利益的地方,人們簽訂排他性產權制度安排的動機就是為了減少共有產權經營的損失,并從中獲得一份收益。
最后,通過對16一廠世紀法國和西班牙與英國和荷蘭四個國家產權制度安排的更為詳細的歷史考察,進一步驗證了在資源稟賦相同的社會中,產權制度安排的差異性對所觀察到的經濟行為績效的變化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經濟增長的關鍵在于有效率的經濟組織(no,th and thomas, 1981)。如果一個社會沒有經濟增長,那是因為已有的經濟組織缺乏能刺激個人動機的有效的產權制度安排,也就是沒有為從事經濟創新活動的人提供激勵,從而造成私人收益或成本與社會收益或成本之間的不一致。而有效率的產權制度安排應該是競爭性的或排他性的,為此必須對產權進行明確的界定,只有這樣才能減少不確定性因素,使行為人在與他人交易中形成一個可以合理把握的預期,降低交易費用,推動經濟增長。然而,對資源使用決策權的重新界定會引致收入分配和政治權力的變化,進而會不同程度地影響經濟效率。也就是說,不同的制度安排與收入分配格局有著密切關系。
第四章制度安排與收入分配
把制度因素與收入分配問題聯系起來,并從制度角度去解釋收入的功能性分配始創于古典經濟學家亞當·斯密( smith, adam)和大衛·李嘉圖
近幾十年來,經濟學領域取得的一項重大進展是,用現代經濟學方法來分析制度安排及其變遷對人的行為和經濟績效的影響。這種試圖說明“制度安排至關重要”的理論體系現在被廣泛稱為“新制度經濟學”(NewIflstltllt10n81EC0floffi1CS)。以科斯(C0850,R0flsldH.)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理論不僅自身具有很強的理論魁力,而且對促進中國改革過程的理解有著很強的解釋力和指導意義。新制度經濟學從批判新古典理論的非現實性出發,將在新古典經濟學那里被視為給定的或忽視的東西——制度,納入新古典模型的框架,來探討制度安排和權利配置對人們行為和經濟結果的影響。把現實制度下各經濟主體的利益關系和行為選擇作為內生變量納入分析,不僅說明了不同制度安排下的資源配置,而且解釋了達到資源有效配置的行為過程,從而建立了自己的分析框架和理論體系。
本章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是介紹新制度經濟學的產生。這里的新制度經濟學是指以科斯為代表的運用交易費用概念研究制度演變問題的制度經濟學。盡管以科斯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和以加爾布雷斯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都是從制度的角度出發來研究社會的演進及制度的變遷,但二者是完全不同的。新制度經濟學希望從現實制度所賦予的約束條件角度出發來研究人的行為,使“經濟學”成為本來就應該是的那種經濟學。它提出經濟發展理論的第四大支柱——制度,并把制度(包括正式的規則和非正式的規則)納入新古典模型的框架,作為經濟學的研究對象和經濟行為,經濟活動的約束條件,拓展了新古典經濟理論的基本假定。因此,新制度經濟學的產生與發展與新古典經濟學密不可分。
第二部分是介紹本文的結構與安排。用年代以前,新制度經濟學側重從經濟效率的角度研究制度對經濟主體的經濟行為的影響,分析人口、技術水平、產品和要素的相對價格和偏好等因素的變化如何給人們提供了新的獲利的機會,進而提供了改變舊制度,創造新制度的動機。一旦創立和利用新的制度安排的預期凈收益大于預期成本,人們就會要求這種制度安排的創新。
上述關于制度變遷的理論認為,制度變遷是一個用效率較高的制度安排來替代效率較低的制度安排,只要簡單地“替代”或“轉變”就夠了,制度變遷的過程是一個常規過程,不需要對其進行系統分析。它在強調不同的制度安排對經濟效率影響的同時,忽視了制度安排對收入分配的影響,這不能不說是新制度經濟學的不足。產權制度變遷的一些經驗案例表明,促進資源有效使用和經濟增長的制度變遷不是自發地發生,任何一項制度安排與制度變遷內所固有的分配沖突會阻礙或嚴重制約可能采取的制度,即使這一制度安排有重要的效率效應。因此,制度安排的變化不僅與經濟效率有關,而且與收入分配格局密切相關。尤其對一個正在從計劃經濟制度向市場經濟制度轉軌的中國經濟來說,從制度角度對這個制度變遷的過程展開深入的研究,也是中國過渡經濟學的一個重要課題。
基于上述考慮,本文試圖從制度、經濟效率和收入分配相互關系的角度研究新制度經濟學理論。這種研究基本上是按照先靜態,后動態;先一般,后具體的次序來展開的。為了能夠清楚地把制度、經濟效率和收入分配三者之間的邏輯關系顯示出來,本文各章作如下安排:
第一章首先介紹了新制度經濟學的產生。新制度經濟學是在批判地繼承新古典方法論成果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的。其次指出了本文的結構與安排。
為了對新制度經濟學理論展開深入研究,就有必要弄清楚該理論體系的基本概念及其相互關系。因此,第二章從經濟效率角度一般地考察了制度安排的含義、構成以及制度環境、制度安排與經濟績效之間的關系。然而,在所有的制度安排中,最基儲最主要的制度安排就是產權制度安排,在交易費用為正的條件下,產權制度安排的界定與分配對資源的配置及使用效率有決定性的作用。為此,在一般地考察了不同的制度安排對人們的交易行為及經濟績效產生的不同影響之后,第三章著重研究了產權制度安排對經濟效率的影響。人們設計不同的產權制度或契約安排的本質在于如何使租值消耗或交易費用最校然而產權制度安排通過對資源使用決策權的配置,不僅決定了在一個經濟體系中誰是經濟主體,也規定了社會中的財富分配幾ibecap,G.D,1989)。不同的產權安排所規定的收入分配格局的不同對社會需求結構會產生不同的影響,進而影響資源配置的結果。然而新制度經濟學在重視交易費用為正的條件下,不同的制度安排對資源配置效率影響的同時,忽視了制度安排對收入分配,進而對效率影響的這個中間環節,即假定收入效應為零。
其實制度安排的不同與收入分配格局有著密切的關系。對此問題的深入研究是第四章的主要內容(制度安排與收入分配)。如果說前四章是靜態地考察制度安排、經濟效率與收入分配的關系,那么,第五章、第六章將動態地考察制度安排、效率與收入分配的相互關系即制度變遷、效率與收入分配的相互關系。第五章首先分析了影響制度變遷的市場力量,即人口、技術水平、相對價格和偏好的變化對經濟效率的影響。接著,第六章將放松零收入效應的假定,深入研究在產權制度變遷中,除了市場因素以外,政治家的作用,既得利益集團之間的政治力量對比與較量等政治方面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對產權制度的變遷起著重要作用。國家統治者的偏好及其效用最大化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產權制度變遷的方向和性質。對于產權變遷的討價還價的結果不僅取決于相關的競爭既得利益集團之間的政治力量對比,而且取決于在不同的既得利益集團之間的財富(收入)分配以及現有的分配規則是否與他們的需要融合。由于產權變遷中存在眾多的競爭團體與潛在的沖突,產權制度的變遷會出現時滯。
最后(第七章),在前面考察和研究的基礎上,對新制度經濟學在總體上作一概括性的評價并指出它給我們的一點啟示。首先評價它對西方經濟學的貢獻及其局限性;其次在啟示中,把制度經濟學的分析工具用于研究古典經濟學和馬克思所強調的主題,即制度如何影響收入分配的問題。并嘗試勾勒出一個制度安排如何影響收入分配的理論框架,用這一框架分析解釋馬克思理論中所遇到的問題和中國經濟體制轉軌前后收入分配格局及其變化。
第二章制度安排及其重要性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至關重要,它是決定一個社會經濟績效的最重要的因素。因為人們的交易行為總是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進行的。不同的制度結構和組織安排,對人們的交易行為的影響是不同的,從而對于經濟的運行績效也會產生不同的影響。如果一項制度安排能激勵人們將資源和努力更有效地配置于生產性活動,而不是想方設法通過占別人的便宜來增進自己的利益,就能促進經濟增長,一個社會的經濟績效也就較好。如果一個社會沒有實現經濟增長,那就是因為該社會沒有為經濟方面的創新活動提供激勵,沒有為私人收益確定產權制度的保證。這樣的制度安排將激勵人們把資源和努力配置于非生產性活動,妨礙經濟增長,一個社會的經濟績效也將不佳。
為了更好地理解制度安排與資源配置效率,有必要很好地理解有關制度安排及其變遷理論的基本概念。
本章首先介紹了經濟學家從研究問題的不同角度對制度安排概念的理解;其次介紹了制度安排的內涵,以及制度安排、制度環境與制度結構之間的相互關系。制度安排是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規則、正式規則及其實施機制構成的。一個社會的制度環境對制度安排起著決定性作用,制度環境給出了形成各種制度安排的約束。而制度安排的不同對資源配置和收入分配關系會產生不同的影響。
第三章產權制度安排與經濟效率
如果說前面一章是討論一般的制度安排與效率的關系,那么本章具體地討論制度理論當中最基礎的、最主要的制度安排——產權制度安排與效率問題。
以此為目標本章首先闡述了產權的含義、類型。產權是財產主體的一種行為性權利;產權是一組激勵和約束人的行為的權利束,它包括使用權、收益權和轉讓權;產權是一組人與人之間的契約關系。產權可分為私有產權、社團產權、公共產權和國有產權等不同類型。
然后,以“科斯定理”為例分析了不同的產權安排對資源配置效率的影響。在交易費用不為零和信息不完全的世界里,不同的產權制度安排對資源配置及使用效率的影響至關重要。在具有競爭性利益的地方,人們簽訂排他性產權制度安排的動機就是為了減少共有產權經營的損失,并從中獲得一份收益。
最后,通過對16一廠世紀法國和西班牙與英國和荷蘭四個國家產權制度安排的更為詳細的歷史考察,進一步驗證了在資源稟賦相同的社會中,產權制度安排的差異性對所觀察到的經濟行為績效的變化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經濟增長的關鍵在于有效率的經濟組織(No,thandThomas,1981)。如果一個社會沒有經濟增長,那是因為已有的經濟組織缺乏能刺激個人動機的有效的產權制度安排,也就是沒有為從事經濟創新活動的人提供激勵,從而造成私人收益或成本與社會收益或成本之間的不一致。而有效率的產權制度安排應該是競爭性的或排他性的,為此必須對產權進行明確的界定,只有這樣才能減少不確定性因素,使行為人在與他人交易中形成一個可以合理把握的預期,降低交易費用,推動經濟增長。然而,對資源使用決策權的重新界定會引致收入分配和政治權力的變化,進而會不同程度地影響經濟效率。也就是說,不同的制度安排與收入分配格局有著密切關系。
第四章制度安排與收入分配
把制度因素與收入分配問題聯系起來,并從制度角度去解釋收入的功能性分配始創于古典經濟學家亞當·斯密(Smith,Adam)和大衛·李嘉圖(Xicardo,David)。
本章第一部分是分析古典經濟學家關于制度因素對收入分配的影響。在古典經濟學中,收入在社會各階級之間的分配是以財產(資本、土地)和勞動力的所有權制度為基礎的。土地所有者要索取地租因為他擁有土地的所有權,雇傭工人得到工資因為他擁有勞動力,資本家索取利潤因為他擁有資本的所有權。資本家不僅提供雇傭勞動所需要的資本,而且組織生產和承擔風險。因此他不僅是剩余的受益者,而且也是這個剩余的索取者c這種提供資本與組織生產、承擔風險雙重職能合為一體的古典制度結構影響著收入的分配關系。在這種制度結構下,除了工人以工資形式所拿走的部分之外,在經濟活動中工人的全部年剩余產品,必須按照資本家在生產中使用資本的數量在個別資本家之間進行分配。這個任務是由產品相對價格的變動來完成的。
但是,分配比例的變化會引起相對價格和社會商品價值的變化,這就難以確定工資變動如何影響利潤了。后來斯拉法(Sraffa,P,)對此做出了更深一步的貢獻。在斯拉法的工人僅得到生存工資但整個經濟體系具有剩余的模式中,一旦生存工資的數量給定,利潤率和相對價格也就決定了。價格決定離不開分配條件。如果該分配條件是由制度因素決定的話,那么相對價格本身在某種程度上所傳遞的是這種制度結構的信息。然而,古典經濟學家這種制度影響收入分配的分析傳統,在新古典經濟學中卻失去了蹤影。
第二部分闡述的是新古典經濟學的收入分配理論。新古典學派的收入分配理論與古典學派不同。如果說古典經濟學關心的是所有權結構與分配結構之間的因果關系,而新古典經濟學家更注重的是稀缺資源的配置。分配不再家古典經濟學中那樣成為一個獨立的問題,而是從屬于資源配置。在新古典這個理論框架中,古典經濟學關于社會各階級的所有權與相應的各階級收入的分類,被各種生產要素及其服務的價格所取代。當價格機制使資源處于最佳配置狀態時,按照技術和效率原則,收入分配關系也處于合理狀態。也就是說,在要素的初始分配和服務的技術特征給定情況下,收入分配就取決于由供給和需求相互作用所決定的要素價格。制度因素對收入分配的影響被市場供求力量的作用所取代。也就是說,價格機制重要,而制度并不重要。新古典經濟學中價格機制的靈活和完美的作用首先受到新制度經濟學家的質疑。科斯在這方面做了開拓性工作。
第三部分詳細地分析了科斯在研究法定權利的安排對效率影響的同時,對收入分配問題的忽略。他把財富(或收入)的分配當作一個中間環節,并假定其效應為零。因此,科斯沒有更多地去探討權利安排與財富(收入)分配之間的關系以及收入分配對資源配置效率的影響。科斯只是做了一個提示但并未展開分析,并且認為即使法律界定的權利對收入分配有影響,也不會影響需求,因而也不會影響資源配置效率。科斯既假設掉了既定權利安排的收入效應,也不考慮一種權利安排向另一種權利安排變遷所需要的財富積累條件,使得他在注重制度安排影響效率的同時,忽視制度安排特別是權利安排對財富(收入)分配的影響。這種學術傾向直接傳染給其它新制度經濟學家。阿爾奇安和德姆塞茨在研究產權安排的不同類型及其影響時,更注重產權安排對資源配置的影響而不是對收入分配的影響。戴維斯和諾斯(970)在研究制度變遷時,把預期凈收益超過預期成本看作是一項制度安排發生變化的動因,而很少分析這個凈收益如何分配以及這種分配是否會影響制度安排本身的變遷。
盡管對收入效應的忽略,可以大大地簡化對經濟組織方面的問題的較為正式的分析,但是這種不考慮收入效應的假定是需要一定的條件的,在許多情況下,決策者實際上所做出的決策取決于他們擁有的財富(收入)。在研究制度安排對資源配置效率的影響時不能繞開收入分配問題。不同的收入分配狀況會改變人們的成本和收益函數,進而會帶來不同的資源配置結果。
第五章制度變遷的一般理論
既然經濟效率與不同的制度安排相關,要提高效率必然要研究制度安排的變遷。如果說前四章是從經濟效率、收入分配的角度靜態地考察制度理論的話,那么從第五章開始將用同樣的角度動態地考察制度變遷的一般理論。
第一部分是一般性地分析制度變遷的動力、內在機制。制度變遷的動力是個人期望在現存制度下獲取最大的潛在的外部利潤。只有當潛在利潤超過預期的成本時,一項新的制度安排才會被創新。在制度變遷的過程中,制度與組織之間連續不斷的相互作用,是制度變遷的關鍵之點。
第二部分分析了制度變遷的具體過程以及影響制度變遷的市場因素。制度變遷是對構成制度框架的規則。準則和實施機制的結合所作的邊際調整。
相對價格或偏好的變化,會改變個人在人際互動中的激勵約束條件,會改變個人在現有的制度狀態下的利益分享。當人們發覺改變現有的規則會使自己或他人處境改善時,就會有人投入資源要求對現有的規則重新談判,從而改變舊的規則,形成新的規則。當沒有一個人或組織能夠從對重建規則的資源投入中獲利時,制度就會穩定下來,即形成均衡的制度。但是,由于正式規則和非正式規則的變遷方式不同,所謂均衡的制度只能是一種局部均衡。隨著某些外生因素的變化,如人口增長、產品和要素的相對價格、技術和市場規模的改變,制度安排的某種初始的均衡會受到沖擊,進而會影響資源配置的結果。正因為均衡是局部的,所以制度總是要變遷的。
最后分析了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制度變遷能否成功,或者說制度變遷的路徑取決于兩個因素的制約:一是復雜的、信息不完全的市場,二是制度在社會生活中給人們帶來的報酬遞增。這兩種因素使制度變遷一旦走上某一路徑,它的既定方向會在以后的發展中得到自我強化。當制度在現實生活中找到了這種有效的自我增強機制時,制度的變遷本身也就標志了人們的收入遞增在廣泛的范圍內發生了,制度的變遷不僅得到了支持和鞏固,而且能在此基礎上一環緊扣一環,沿著良性循環的軌跡發展,即出現所謂路徑依賴(Pathdependence)軌跡:相反,當制度不能在現實生活中找到上述自我增強機制時,制度的變過也就意味著人們的收入不能普遍遞增,制度在現實生Ic活和經濟發展中得不到有效的支持,制度的變遷就容易朝著無效或不利于產出最大化的方向發展,結果制度的變遷陷入鎮定(Lock-in)的困境。這種制度變遷的性質解釋了時間和歷史因素在制度變遷過程中的作用。
然而把預期凈收益超過預期成本看作制度變遷的動因的比較樂觀的制度變遷理論,卻長期以來一直不能回答這樣問題,即既然有效率的產權制度變遷能夠把資源配置到價值高的地方去使用,促進經濟增長,那么為什么現實生活中還有很多無效率的產權制度安排持續存在呢?人們為什么不選擇有效的產權制度安排明?顯然,制度安排的不僅與經濟效率有關,而且,與收入分配有關,因為任何產權制度的變遷都意味著收入分配的重新安排,都會不同程度地影響經濟效率。因此,為了更好地理解產權安排、產權變遷及與之伴隨的不同的經濟績效水平有必要對產權簽約行為背后涉及收入分配沖突的政治談判的細節的詳細地考察。
第六章產權制度變遷與收入分配
本章將放松零收入效應的假定,進一步深入考察收入分配沖突對產權制度安排變遷的影響,并用經驗案例加以驗證。在產權的調整與變化中,除了相對價格和個人偏好等因素外,政治家的作用,既得利益集團之間政治力量的對比與較量等政治參數在很大程度上對產權制度的變遷起著重要作用,進而會不同程度地影響資源配置效率。
第一部分介紹了國家的起源及國家統治者的偏好。因為法律對產權制度的安排是由政治制度決定的。擁有最高政治決策權的統治者的偏好及其效用最大化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產權制度變遷的方向和性質。因而,不了解國家的特征及國家統治者的偏好,就無法解釋產權制度的穩定與變遷。而不同的產權制度安排又規定了不同的收入分配方案,因此,決定產權制度變遷的國家統治者的私人凈利益必然會對收入分配格局產生重要影響,進而影響了有效率的產權制度的選擇。國家的統治者在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時所面臨的競爭約束和交易費用約束是造成無效率的產權的關鍵。
【關鍵詞】新常態;知識產權;新發展;知識產權
事業的新常態發展,與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密不可分。作為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新思維和新路徑,新常態倡導創新理念,尊崇轉型和升級,并著眼于經濟社會的未來發展,以更具時代感的發展構思和發展思路引導我國經濟社會的穩定可持續發展,并強調經濟社會的發展要打破傳統經濟發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提出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創新型發展理念的滲透,引領創新型社會發展新趨勢。知識產權保護作為創新型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柱力量,新常態下推動知識產權保護新發展勢在必行,不僅要提高制度建設的完善和合理,而且要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實施的科學化和時代性,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態勢及時做出合理化的調整。促進新常態下知識產權的新發展,不僅是時代所趨,也是創新型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
1新常態下知識產權發展的重要性和價值
1.1完善了創新型大國發展的法制性
新常態下,促進知識產權的新發展,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創新型大國發展的法制性,為我國知識產權強國計劃的順利推進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新常態下促進知識產權的新發展,為我國的創新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依據和法律參考,創新不再受到剽竊和侵害,有了一定的制度支持和法律保護,人們的創新意識和創新思維更明確,積極性更高,活躍度更強,主動性更明顯,能夠以更為充沛的精力投身到創新型大國發展中,創新成果的轉化、知識成果的產業化、創新行為的執行度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創新型大國建設指日可待。
1.2與創新型經濟發展形成良性互動
新常態下促進知識產權的新發展,是時代經濟發展大勢決定的,也能夠反過來作用于創新型經濟發展模式,與之形成良性互動,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新常態下知識產權的新發展,實現了專利布局的優化和保護的全方位,針對性更強,資源優勢更明顯,不僅能夠有力推動傳統產業布局和規劃,而且能夠為新興產業和創新型產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鼓勵,促進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和產業規模的有序擴張,為我國的創新發展提供充足的發展動力。此外,新常態下知識產權的新發展,不再局限于傳統的知識產權保護思維,而強化了理論與實踐的聯系,實踐性更強,執行力度更優,更符合時代的發展要求,效果顯著,為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奠定了基礎。
1.3實現了知識產權保護自身的優化升級
新常態下知識產權的新發展,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知識產權保護的優化升級。時代的變遷,傳統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和理念已經遠遠不能適應時代的發展要求和經濟發展所需,新常態下知識產權的發展,革新了創新理念和保護方式,真正將產權保護落到實處,能夠最大效力地激發出創新潛力和創新優勢,效果更優,轉化更佳。與此同時,新常態下知識產權的新發展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創新人才的源源不斷和穩定輸出,對國家的創新發展大業而言意義重大,也彌補了知識產權執行力不足、效果不佳的弊端。
2新常態下知識產權發展的必要性
2.1創新型大國發展的必然要求
進入新的時展時期,我國旨在打造一個創新型的超級大國,以不斷提高我國的國際競爭力和國際地位。知識產權保護,作為創新的重要激勵措施,在此情況下的重要性愈發突顯出來,成為時展的必然,不僅有利于推進創新型國家的進一步發展,而且有利于進一步梳理創新發展思路,穩定創新戰略規劃。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不僅為創新型活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依據和法律保護,能夠提高市場環境的純潔度和穩定性,進而能夠激發更多的人投入創新活動中,實現社會資源利用和經濟效益最大化。因此,新常態下知識產權的新發展,從某種層面上而言,是創新型國家發展的立國之本,也是發展的必然戰略選擇,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舉措,是創新的源頭,也是重要的動力支持。中國經濟社會的不斷深化,將創新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知識產權制度的建設和完善,保證了創新的可實施性和經濟價值,能夠促使創新成果的有效轉化,提高了國家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以更具競爭力的資源優勢和戰略優勢實現了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和市場結構的優化升級,進一步推動了我國社會的轉型和優化,是符合時展的和創新型大國崛起的重要舉措,此外,知識產權能夠促進知識成果的產業化和市場化,因此,也符合富國強民的戰略規劃,必然得到我國社會的鼎力支持和積極應用。
2.2符合創新驅動的時展趨勢
新常態下知識產權的新發展,符合創新時代的發展趨勢。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變化,預示著我國經濟已經步入了新常態,從產品結構到投資組合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以創新為導向的投資方式和產業的優化升級,既是時代的發展要求也是時展的典型特點。中國產業機構面臨著新的產業優化升級,逐步確立了創新為導向的結構部署和發展戰略規劃,知識產權在新常態下的發展,正是在這種環境下孕育而生的,符合時代的創新要求,也是創新戰略發展下的產物。近年來,我國對創新追求的愈演愈烈,使知識產權相關的市場競爭愈發激烈,企業間的競爭、國家間的競爭,愈發認識到創新的重要性,逐步將眼光投向創新產業,旨在通過創新產業的優化升級和創新行業的戰略部署提高國家的國際地位。知識產權作為創新產業的重要保護措施和制度依據,能夠幫助國家和企業更好地融入高科技競爭和創新戰略部署浪潮中,提高綜合國力,滿足時代要求,真正建立以創新為驅動的超級強國,提高我國的創新能力,促進我國的可持續發展。
2.3知識產權自身發展的自然選擇
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發展至今,經過了數次地修改和完善,發展到新常態時期,必須不斷完善才能滿足時代的發展要求和當代社會的發展需求。當前,促進知識產權的新發展,一定程度上是知識產權自身發展的不斷完善,傳統的知識產權保護方法和措施已經不能適應時代的發展要求,主動創新的需求加大,經濟轉型的勢在必行,都對知識產權保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戰,只有樹立嚴謹的發展態度和完善的發展規劃,才能擺脫時代壓力和外部環境的壓迫,實現創新保護的優化升級和知識產權保護的不斷完善。以創新為導向的時展道路,要求知識產權保護不斷完善和優化,才能促進創新成果的轉化,形成規模化生產和產業化創造,真正實現知識成果的應用價值最大化和經濟效益最優。以創新型為核心目標的知識產權保護,促進知識產權制度建設不斷革新和優化,并充分利用相關的知識資本、人力資源、物力資源等,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打造新時代的產業升級。為了幫助我國早日打造成為創新型的時代強國,知識產權制度要不斷更新優化才能不斷提高激勵力度,完善激勵機制,引導更多的人投身到產業創新中,為國家的創新發展提供充分的發展動力。新常態下知識產權的發展,在時代的變遷下不斷革新自我發展軌跡,不斷完善創新相關的激勵機制,提供了符合社會需求的激勵措施,形成了人人創新的良好社會氛圍,為創新大國的早日實現奠定了堅實的力量。
3新常態下推進知識產權新發展的方法和措施
3.1促進知識產權制度完善的本土化和時代性
新常態下促進知識產權新發展,就要從制度建設和制度完善出發,提高知識產權制度的完善性和時代性。制度建設,是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支柱力量和擠出一句,雖然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已經初具雛形并經過了較長的發展時期,但是隨著時代的快速變化和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知識產權制度建設面臨著巨大的時代要求。如何滿足當代中國社會的時展,凸顯中國社會主義特色,推動我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將是知識產權制度建設面臨的新的時代問題。當代市場經濟環境的變化和我國國際地位的改變,都使得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建設掌握了絕對的主動權和自,為了滿足當代社會的時展,我國可以根據時代需求和社會變遷進行及時的制度完善和調整,促進知識產權制度建設的本土化和時代性,不僅能夠有效穩定知識產權保護力度,而且能夠符合國際化的發展步伐,滿足國際社會和我國社會發展的時代進度。本土化不是局限于本土思維,也不是對原有本土化內容的復制和重復,而且要立足于我國社會的發展現實,結合我國社會的國情發展,制定符合中國社會特點、體現中國社會特色的知識產權制度,以為我國當代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思路引導和思維指引,實現制度的跨越式發展。知識產權制度建設和完善,要從知識產權的制定目標和規劃方向出發,深入融合國家的戰略部署和發展思路,以提高知識產權保護的立體化和全方位,并及時修改和修訂,不斷完善。此外,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一些法律規定要及時進行排查和清理,及時規避不合理的制度體系,實現法律法規整體的科學化和合理性,將知識產權保護真正落到實處,滿足時代的發展要求,形成系統化、時代性、全方位、高水準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3.2促進創新知識成果的產業化和市場化
知識產權,是一種制度工具,旨在保護創新知識成果,提高創新知識成果的價值和應用。因此,知識產權制度通常情況下被認為是創新成果的保護法、激勵法、產業化進程的巨大推動力量。簡而言之,通過完善知識產權制度,旨在鼓勵更多的人勇于創新,敢于創新,實現創新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讓創新具有新的時代價值。新常態下促進知識產權的新發展,就要從知識成果入手,不斷提高知識成果的產業化和市場化,也就是要將知識產權脫離固有的制度形式,形成無形的產業力量,達到知識鼓勵和創新支持的最終目的。知識成果的產業化,就是打破知識產權私有和知識成果獨自占有的弊端,基于專利所有人知識產權保護的基礎上,實現知識成果的互惠共利,實現知識成果的規模化生產和應用。知識成果的產業化以行業需求為導向,擴大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和力度,依托于專業化的服務范圍和服務理念,在一定范圍內,實現生產鏈條的持續化,彌補知識成果轉化成果欠佳的情況,提高知識產權制度市場運作的實際轉化率,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并在一定程度上督促私有知識產權占有人保持持續的創新激情,產出更多創新型產品,為產品規模化和產業化提供良好的依據和基礎,促進創新價值的真正實現和落地,并為其提供更為完善的制度依據和法律參考。此外,提高知識產權市場化是符合當代經濟發展的發展模式,知識成果不僅可以進行規模化生產,而且可以在產權歸屬明確的基礎上實現交易,為知識成果創造提供更為明確的時代參考和依據,調動市場活力,促進創新型產品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最大化。不僅能夠一定程度上保護專利所有者的產權利益,而且能夠為其帶來長久的經濟價值,確保了知識產權的擴大化利用,為整個社會謀福利。
3.3知識產權保護環境的法制化和政策的時代性
新常態下,促進知識產權保護的新發展,還要從實際應用環境和政策支持的力度出發,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的法制化,改善制度的實施環境,保障制度的執行力度。知識產權保護環境的改善,要從國家對創新的愈發重視出發,基于國家對創新型理念和科技進度的重視,將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設和應用融入國家法制建設的戰略規劃中,并保持一致,激發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設和實施的效力最大化。在國家的法制建設和推進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設不僅是國家法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創新強國發展的重要利器,要從這個角度出發,不斷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應用的政策實施環境和市場應用環境。新常態下知識產權的新發展,與社會環境密不可分,作為法律制度的一支,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還不足以保障知識產權得到恰如其分的保護,因此,還需要不斷完善相關的政策體系,例如公共政策體系,與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相輔相成,提高知識產權的執行力度,為知識產權的創新型發展的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和應用氛圍。提高知識產權保護環境的法制化和政策的時代性,可以從政策和法律兩方面來進行,政策方面,就是為知識產權保護提供相關聯的政策輔助和支持,以良好的政策執行氛圍促進知識成果的轉化和產業化,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法律方面,就是為知識成果的快速發展提供重要的法律參考,形成以知識產權為主導,以知識成果轉化為目標,以產品創新為支柱,以價值效益最大化為宗旨的發展道路,促進我國社會的創新發展。此外,知識產權保護,還要有良好的市場環境做支撐,以公平合理的競爭模式激發社會的創新熱情和創新動力,形成人人創新的社會風氣。總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對社會的方方面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戰,經濟形態的高級分工、階段演化,都標示著我國經濟發展正進入新的發展紀元,新常態時代背景下的經濟發展,注重集約型經濟增長,摒棄了傳統的粗放型經濟發展局限性,提出了對創新型社會發展的時代要求。為了滿足創新型社會的發展需求,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勢在必行,不僅能夠激發新的經濟發展活力,找到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而且能夠樹立新常態下經濟發展的新思路,無論從眼前還是從長遠角度而言,都有極大的現實意義和可執行性。
參考文獻:
[1]馬一德.新常態下知識產權的新發展[J].中國發展,2015(06).
[2]戴紅美.新常態下加強知識產權管理問題研究[J].文史博覽(理論),2016(01).
初次分配是各市場主體在一定的市場體制規則之下通過參與競爭而取得的相應收入,其 中,企 業內分配是初次分配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研究企業內公平分配的理論及其度量無疑具有 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基于聯合產權制度的企業內公平分配理論
(一) 企業內公平分配的定義
產權決定分配,產權制度決定分配制度,企業內分配過程本質上是企業合作剩余在各產權主 體之間的分配過程。企業內的公平分配是在合作博弈框架內,企業內各產權主體在企業成長 的不同階段根據其所掌控的資本的相對稀缺程度和重要性討價還價、相互博弈的組織均衡解 。[1]在企業合作剩余的分配中,只有當企業內各產權要素主體按照各自的談 判能力分 享企業內合作剩余的比例時,企業內才能實現公平分配。此時,企業內收入分配的公平 與效率將同時實現。
(二)企業內公平分配是基于聯合產權制度的一個動態演進過程
企業產權制度本質上是一種聯合產權制度,這種聯合是指企業內部資源之間的聯合,是要素 所有者產權與勞動聯合體產權的聯合。要素產權是一種分工基礎上的產權,要素在這里包括 了企業內部的物質資本資源與人力資本資源;而勞動聯合體產權是以組織協作為基礎的,因 此,勞動聯合體產權剩余所對應的是企業全體成員在協作基礎上產生的組織知識。[2 ]
企業內的公平分配是基于聯合產權制度的一個動態選擇過程,是企業契約簽訂各方相互博 弈的結果,它與企業的成長密不可分。如圖1所示,在企業成立初期,由于物質資本稀缺, 物質資本所有者的談判勢力最大,物質資本所有者享有全部的合作剩余,此時企業產權制度 必然以這種物質資本資源的聯合為基礎,企業聯合產權制度表現為物質資本產權制度階段。 隨著人力資本重要性的提高,逐漸形成一種以人力資本聯合為基礎的聯合產權制度,這時, 企業家、經營管理者、技術所有者等人力資本所有者都要參與合作剩余的分配。隨著企業的 不斷發展,基于企業組織成員基礎上的組織協作知識是企業組織長期保持持續競爭優勢的關 鍵,此時,企業組織成員作為一個整體的談判勢力增強了,聯合產權制度表現為一種以組織 知識為基礎的聯合產權制度,這個階段是聯合產權制度的最完整階段,要素產權和勞動產權 所有者根據其談判力的強弱共同參與企業合作剩余的分配。①基于企業可持續競爭優勢的 需 要,剩余收益的分享由物質資源(圖中0或①+②的情形)發展到物質資源與非物質資源的 有機結合(①+②+③)再到要素資源與勞動聯合體資源(①+②+③+④)的有機結合。 圖1 基于聯合產權制度的企業內公平分配軌跡
總之,企業在不同的發展階段都對應著一定的公平分配方式,而這個分配方式同時又促進了 企業的成長,如此循環往復,構成了企業成長和公平分配方式的變遷。因此,離開企業 本身的特征談論哪種分配方式最合理是沒有意義的,企業內的分配方式是一個動態變化的過 程,是一個由物質資本所有者完全擁有合作剩余到要素所有者和勞動聯合體資源共同分享合 作剩余的連續變化過程。明確了這一點,對于我們構建企業內 公平分配的度量模型具有基礎性的意義。
二、企業公平分配度量模型
(一) 效率指標的構建-全要素生產率增長率
本文以全要素生產率作為經濟效率的替代性指標。計算TFP的增長率需要的是最近連續兩年 的產出、資本及勞動力的數據。TFP定義為:
其中,Yt為年的產出,Lt為年的勞動投入量,Kt為年的資本存量,wt、wk分別為 勞動、資本的權重系數。
(二) 公平指標的構建
聯合產權制度將企業視作一個聯盟,由作為企業成員的要素所有者(物質資本和非物質資本 要素所有者)和勞動聯合體有機結合而成,并將企業的內部分配看作一個合作博弈的談判解 ,博弈當中的合作并不意味著相關各方為了其他當事人的利益而犧牲自己的利益,他們每一 次信息交流和協調行動都只是為了增進自身利益。這個合作博弈解是附條件的特定博弈環境 下的均衡解,它是企業各方相對談判力對比的結果。特定的博弈環境主要是企業發展的不同 階段、企業不同類型的差異,這也是影響公平的兩個重要因素。
組織均衡解是一個唯一的、穩定的、合理的解,也就是說,在市場環境和企業自身條件確定 的前提下,組織均衡解是一個常量,只要前兩者不變,它就保持不變。因此,公平指標是一 個在時間、空間上的二維分配,企業發展階段是一個時間維度;而企業的結構類型(資本密 集型、知識密集型和勞動密集型)是一個空間維度。相應地,公平指標應在這兩個維度 上進行適當的分配。
1.時間維度的分配。企業的生命周期分為創立、發展、成熟、衰落四個階段,在各個階段 ,企業特質性資源的存 量不同,企業經營風險、市場狀況以及各要素的談判勢力均不相同,所以,公平也處于動態 調整中。
如圖1所示,企業創立之初的剩余索取權集中于企業主,是因為對剛創立的企業來說 ,最重要的生產要素是物質資本,而完全占有合作剩余是對其承擔了這種巨大風險的回報; [3]當企業進入成長的職能發展期,這一時期隨著企業專業化程度的提高,經營者 的人力資 本被引入企業,此時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逐漸分離,從而使得企業的合作剩余索取權由部 分資本家向企業經營管理者讓渡,這樣,人力資本第一次在事實上參與了企業剩余索取權的 分配;在企業發展的成熟期,高度專用性的人力資本在給企業帶來高生產率,企業的經營管 理者必須讓渡一部分剩余索取權激勵生產者,充分發揮專用性人力資本的效率,從而提高企 業的總收益;[4]隨著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勞動聯合體之間長期形成的組織知識及 默識知識 對企業持續競爭力的形成越來越重要,這使得勞動聯合體以一個整體參與企業合作剩余的分 配。剩余索取權第三次重新分配的結果是:勞動聯合體也獲得了一部分剩余索取權,企業的 剩余索取權從此由要素所有者和勞動聯合體共享。
2.空間維度上的分配。 不同類型的企業中,由于物質資本和其他要素的需要程度和強度不同,要素所有者的談判力 差異很大,進而對要素所有者能否參與企業收益分配產生根本性影響。企業類型主要分為以 下幾種:資本密集型、知識密集型和勞動密集型企業。 表1
各種類型企業的公平指標 勞動密集型知識密集型 資本密集型 企業生存和發展依賴的主體物質資本高級技術人才等人力資本物質資本組織收益的不可分割性程度高一般低
如表1所示,勞動密集型企業主要依靠簡單勞動進行生產,物質資本相對稀缺,非物質要素 對企業的特殊貢獻不明顯,企業內組織收益的不可分割性程度較高。在知識密集型企業中, 企業的價值創造主體是掌握核心知識和技術的人員,因此,要素所有者共享剩余索取權是一 個 必然的選擇,知識密集型企業是技術人力資本參與收益分配的主要企業類型。資本密集型企 業對合作剩余的分享介于前兩種類型之間,該類型企業中物質資本主要表現為大量先進的、 具有專用性的機器設備,因此,物質資本承擔了主要的風險。但是,由于資本密集型企業對 技術 開發的要求比較高,隨著技術開發時間的推進和程度的加深,技術人力資本的專用性越來越 強。因此,資本密集型企業中技術人力資本和企業家人力資本創造了極大價值,且承擔了相 當的風險。因此,資本密集型企業中參與收益分配的主要是技術人力資本和企業家人力資本 ,而其他要素主體包括共同體勞動分享合作剩余的比例相對較小。
(三) 企業內公平分配的度量評價體系
企業發展階段和企業類型決定了各產權主體的相對談判力,這就說明相對談判能力是一個以 企業發展階段和企業類型為自變量的函數,它不受合作博弈各個體主觀意愿的變化而變化。 相對談判能力又是決定企業內公平分配的基本依據,一定的相對談判能力與某一最優分配比 例是一一對應的。如:在某一具體的企業中,其自身的特征決定了各主體相對談判能力的大 小為:物質資本所有者40%,非物質資本所有者40%,勞動聯合體資源20%(百分數代表了 各個主體之間的相對談判力量對比關系),依據此對比關系,談判能力強的主體必然有能力 要求分享更多的合作剩余,談判能力相對較差的主體也會據理力爭,經過不斷的討價還價和 調整,最后各方將選擇與其自身談判力量一致的分配比例,在這一點上達到了分配的均衡, 也即組織均衡。因此,組織均衡點即最佳分配比例點是與談判各方相對談判能力對比關系一 致的點,它滿足如圖2所示的關系:
企業發展階段企業類型各主體 的重要性 程度相對談判能力對比關系企業在一 定條件下的最優分配比例,達到組織 均衡圖2 組織均衡實現途徑 最優分配比例是本文整個指標設計的關鍵,根據前面的分析,因為二維指標(企業發展階段 ,企業類型)的共同影響,本文將受二維因素影響的最優分配比例作為一個系統來對待,因 此,同樣的要素,組合方式不同,就可能有不同的最優分配比例。二維決定了共有c14 ×c 14=12種組合方式,因而有12種最優分配比例。例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成熟階段,資 本密集型企業的衰落階段等,如圖3。
圖3 二維坐標下的組合方式 根據“合作博弈”原理,假定集合中有三個元素,即物質資本要素所有者、非物質資本要素 所有者和共同體勞動資源參與合作剩余分配,分別為DMi(i=1,2,3),三個要素主體合作的 增 加將帶來利益增加,三個主體全部合作將帶來最大的利益,并且假定任何一個單要素集合的 聯盟獲得的收益為0。假設在企業合作剩余分享中各要素主體和勞動聯合體組成項目委員會 ,委員會采用討價還價的談判原則進行合作剩余分享的比例決策,由于各方采取符合集體利 益最大化而不僅僅考慮個體利益最大化的行為,這個博弈決策可以標準化為一個帶權的多方 合作博弈,由于是民主決策及各方均以集體利益最大化為考慮目標,因此,可以認為在這 個過程 中實現了公平與效率的統一。本文利用改進的“Shapley值方法”來討論合作博弈形式下的 最佳分配比例問題。②形成合作博弈(N,V),且有:
其中,N是參與人集合,稱局中人集,S是N 中的一個聯合(SN),V(s)是定義在聯合集上的 函數。q表示表決時過半數的某個給定票數,p1,p2,p3表示每個利益相關者集團在委 員會中所占人數 代表的票數。也即n個局中人進行合作博弈決策,當表決結果的票數超過規定票數時,表決 通過,決策提案生效,否則決策無效,多人合作博弈可以使用博弈賦值求解方法中的Shaple y值進行求解。具體衡量方法如下:
1.我們對企業在不同階段下,企業的發展對于各個要素主體和勞動聯合體的依賴程度進行 分析,見表2:
綜上所述,企業內公平分配是綜合考慮公平和效率的結果,公平與效率并重是社會主義市場 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假設公平和效率分項指標分別為A和B,其權數均設為1/2。公平指標衡 量的是各個要素主體和勞動聯合體,在企業類型和企業發展階段兩個因素的影響下,分享合 作剩余的比例與應該分享的比例之間的差距越小,則公平程度越高,反之越低;效率 指標利用全要素生產率替代,既包含了由非技術因素表示的效率,又反映了由技術進步帶來 的效率,這也是企業保持持續競爭優勢的關鍵。因此,企業內公平分配度量的指標是各個要 素權數加成的一個綜合性指標,基于前面的分析,并且鑒于數據的可行性和模型的可控性 ,企業內公平分配的評價系統如下:
FI表示企業內公平度量的指標,A表示公平分項指標,B為效率分項指標。Ai分別對應影響 效率分項指標和公平分項指標的各要素,小寫字母分別表示對應的分項指標的權數。在公平 指 標的判斷當中,企業的公平狀況應該由其與最優分配方式之間的差距來衡量,其中ai(i= 1,2, 3)分別表示物質資本、非物質資本要素和勞動聯合體在特定類型企業的特定發展階段 下應該分享合作的比例,同時也反映了各個主體的重要性程度。|ai-ai[TX-]|為 現實分配方式與最優分 配方式之間的差距,在此基礎上,乘以重要性乘數ai,其結果表示的是該主體的分配狀況 對不 公平程度的影響,將三部分主體加總,其相反數與1的和即為指標當中公平分項指標A。例如 ,在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創立階段,物質資本所有者應占100%的剩余,其他各主體所占有的 剩余比例為0,則A=1-100%×|ai-100%|,若現實中物質資本所有者亦占有100%的剩余, 則公平程度為A=1; 若物質資本所有者占有比例為0,則公平程度A=0,所得結果與我們的結論相符。故公式(1 0)即企業內公平分配指數。
與傳統的衡量方法相比,該指標將整個影響企業公平分配的要素作為一個系統,考慮各要素 主體和勞動聯合體根據其談判力大小平等參與企業合作剩余的分享,不是簡單的加和,而是 有重點的強調了公平和效率等在指標中的地位,更符合企業的實際,為我國當前企業內收入 分配狀況提供了一個有益的評價標準。
三、結 論
現有的企業內分配制度,強調了物質資本產權而忽略了非物質資本產權和勞動聯合體集體產 權,這是導致企業內收入分配以及初次分配不公的一個根本性原因。整合要素所有者與勞動 所有者利益的聯合產權制度,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普遍形式,也是實現企業內公平收入分配的 微觀基礎,本文為企業內公平分配的實現提供了一個理論分析的框架。
企業內的公平分配是一個動態的選擇過程,是企業契約的簽訂各方相互博弈的結果,企業內 的公平分配應該與企業聯合產權演化的不同階段相一致。這就說明當制定企業內收入分配相 關政策的時候,要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和發展所處階段,充分發揚企業民主,最終使企業內 博弈各方妥協于公平和效率的某一組合,在這一結合處,博弈各方達成利益上的共識,企業 內的公平分配得以實現。在此基礎上本文所構建的企業內公平分配指數度量模型,可為我國 有關部門制定相應的企業內收入分配政策提供一定的理論參考和實踐依據。
注 釋:
①關于企業內組織協作與企業合作剩余創造的內生關系問題,可進一步參閱陳赤平、丁建軍 在《分工、協作與企業合作剩余創造》一文(《財經科學》2008年第2期)中較為詳細的闡 述。
② 本文由于篇幅和說明問題的需要,對于Shapley值求解的理論推導過程進行了簡化處理, 有興趣的讀者可參閱楊昔陽在《Shapley值的模糊估計方法》(《泉州師范學院學報》2006 年第4期)一文中的詳細理論推導。
主要參考文獻:
[1]青木昌彥.企業的合作博弈理論[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
[2]劉長庚.論企業的聯合產權制度性質[J].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6).
[3]Knight, Frank, 1921,“Risk, Uncertainty, and Profit" [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56.
[4]方竹蘭.人力資本所有者擁有企業所有權是一個趨勢[J].經濟研究, 1997(6).
The Theory and the Measurement of Fair Distribution in the Enterprise in the V iew of the Joint Property Rights Institution
Deng LuAbstract: The income gap of our country is caused by the fact t hat primary distr ibution attaches too much importance to the efficiency but ignores the fairness.
Therefore, attaching the same importance to the efficiency and the fairness, es pecially realizing the fair distribution in the enterprise has very important th eoretical and practical meaning. This paper argues that the joint property right s institution is the microcosmic basis for achieving the fair distribution in th e enterprise. On this theoretical foundation, this paper constructs a fair distr ibution model in the enterprise on the foundation of the joint property rights i nstitution, and it also provides a theoretical foundation for measuring and real izing the fair distribution in the enterprise.Key words: Enterprise; Fair distribution; Joint property rights
論文摘要:伴隨著新制度經濟學的興起,從環境資源的產權的角度出發也已經成為研究和分析環境問題的新方法。通過對環境產權的性質分析可以看出,作為公共物品的環境在一定條件下具有強烈的外部性,環境產權也就具有了排他性和競爭性。我國自然資源產權存在的諸多問題都與產權制度安排或制度缺失有關。
作為一種新的經濟分析范式,新制度經濟學擺脫了新古典經濟學忽視制度的弊端,繼承了制度學派的傳統,把制度作為經濟分析的內生變量,在宏觀和微觀層面對經濟行為進行了深入地研究,從而開辟了一條新的經濟分析道路。伴隨著新制度經濟學的興起,從環境資源的產權的角度出發也已經成為研究和分析環境問題的新方法。環境產權制度主要包括自然資源產權制度和排污權交易制度。
一、環境產權理論的經濟學基礎
產權是新制度經濟學中的核心概念。它反映了產權主體對客體的權利,包括財產的所有權、占有權、使用權、支配權和收益權等。德姆塞茨認為,產權是能夠幫助一個人形成他與其他人進行交易時的合理預期,并引導人們實現將外部性內在化的社會工具。羅伯特•考特和托馬斯•尤倫從法律的角度,認為“產權是一組權利,這些權利描述一個人對其所有的資源可以做些什么,不可以做些什么;他可以占有、使用、改變、饋贈、轉讓或阻止他人侵犯其財產的范圍。”[1]也就是說,產權既是一種權利,又是一種自由。產權界定的實質是財產權利的配置,不同的產權界定方式不僅影響經濟活動的效率,而且影響財產分配的公平。產權得到明確界定的意義在于,至少使能夠給他人帶來利益的人能得到受益者的認可和回報,使損害他人利益的人給予受害者一定的補償。因此,科斯在《社會成本問題》一文中,強調了權利的界定和權利的安排在經濟交易中的重要性,并認為即便存在完全競爭的市場,也只有在對產權有明確的界定后,才能發揮作用。因此,“權利的界定是市場交易的基本前提”,只要產權不明確,外部害就不可避免,只有在明確界定產權的基礎上,利用市場機制,才能有效地消除外部性。
產權理論另外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產權交易。人們進行產權交易的原因就在于不同主體對同一物品的經濟價值會有不同的評價,即它可以給不同的主體帶來不同的收益。科斯認為,在零交易成本的環境中,產權交易在清晰的產權界定的基礎上可以實現資源利用的最優。當然,現實中的交易不可能沒有成本。因此,不同的產權的結構設計可以帶來不同的效率,而作為權利最基本的反映形式,法律的重要性得以凸顯。
二、環境產權的性質
人們一般傾向于環境產權是典型的公有產權,所以環境產權應該表現出非排他性。但是從現實生活中,我們不難發現環境產權并非是完全的非排他產權。例如,清新的空氣,在鄉村和城郊是完全非排他、非競爭的,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享用,阻止其他人享有沒有必要,也是不可能的,并且增加一個人的享用也不會影響其他人的效用;但在擁擠的城市,隨處呼吸到清新的空氣就不是人人都可以免費享受得到的,特別是在大氣污染較為嚴重的大都市,只有居住在生態環境較好、人口密度較低的社區才能自由呼吸到清新的空氣,因此,清新空氣在大規模人群中具有了排他性和競爭性。簡言之,環境作為一種自然——人工復合生態系統,必須受到自然法則的約束。一旦超過環境容量,環境的排他性則明顯表現出來。因此,我們可以說環境產權的排他性源于稀缺,一旦清潔的空氣、潔凈的水源、安全健康的生存條件成為稀缺,環境資源就會表現出強烈的排他性,環境產權的排他性和競爭性也由此產生。
三、產權理論對環境問題的解決范圍
作為新制度經濟學的經典之作的《社會成本問題》對產權的研究就是從環境問題入手的。文章通過對許多環境問題的案例展開經濟學分析,最后得出了學界非常熟悉的科斯定理。產權理論是用經濟學方法研究外部效應問題制度根源的一條重要思路,而環境問題正是經濟活動外部不經濟性的具體體現,因此,環境問題是產權理論研究的起點和重要的應用領域,而產權理論又為分析導致環境破壞的權利安排過程提供了理論基礎。但由于對科斯定理在理解上的不同,導致了理論界對環境資源產權的許多不同觀點。市場理性學者對科斯定理的實用性深信不疑,他們認為所有的資源與環境問題,都可以通過產權途徑去解決,其代表人物有安德森、利爾、史密斯和古帕塔等。安德森和利爾合著的《從相克到相生——經濟與環保的共生策略》一書是市場理性學者的代表作。該書的基本思想是環境是一種資產,圍繞環境資源是可以建立界定完善的產權制度的。環境資源的所有者可以通過自由市場機制來確保經濟與環境的共生。因此自由市場機制是替代環境管理中“專家戰略”與“政府控制戰略”的有效途徑。
有的學者對產權制度完全解決環境問題表示懷疑,主要原因就在于有些環境資源的產權是難以界定的。環境產權的界定不同于一般物品的產權界定。環境產權是一種十分特殊的財產權利,其與一般財產權是有嚴格區分的。一般財產權利強調財產所有權人對財產的所有、使用、處分及收益權,集中反映財產主體的權利;而環境產權則既強調權利主體對環境資源的權利,同時還必須強調權利主體對環境資源的管理責任。其原因是:
1.環境資源存在著嚴重的外部性問題,而一般財產不存在外部性問題。環境污染一旦形成,公眾就會遭受損害。因此,環境資源的權利主體可以放棄對環境資源的利用權利,但不能推卸管理環境資源的責任。
2.環境資源是一種十分珍貴的自然財富,它具有不可再生性和不可逆轉性。環境污染之后形成的某些物種的滅絕,人類無法使其再生,每一種物種的滅絕都意味著人類失去了一筆寶貴財富。
3.對環境資源的破壞或保護不僅對整個社會的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產生重大影響,而且對于整個人類的生存環境、人類健康及其生活質量的保障都具有極端重要的意義。從長遠來看,任何一個國家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增長都是得不償失的。我們可以失去發展機會,但卻不能失去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
四、我國環境產權制度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解決方向——以自然資源產權為例
1.自然資源產權主體虛置
現行憲法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除外并進一步對基礎性自然資源—土地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范圍作了明確界定。但名義上的集體所有在實踐中逐漸為國家所有吸收。國家所有看似產權清晰,實則不然。在資源的管理和利用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關系是委托—,所有者與經營者職能發生了分離。但是,這種公有制基礎上的委托—關系與私有制基礎上的委托—關系是根本不同的,前者缺乏明確人格化的所有者,自然資源及其收益從理論上講屬于全體人民或有關集體,但它們卻沒有支配、轉讓等產權所有者所應有的任何權利。產權界定即產權關系的不明晰。
2.自然資源產權交易制度缺失
憲法對自然資源所有權主體資格的規定與限制,使其他主體無法進入,沒有多元所有權主體的參與,自然資源的不可交易也就成為現實。所有權主體的二元結構決定了中國的自然資源不可能進入市場,即使有可能進入也是殘缺和不完全的,這也正是中國自然資源市場無法發育的根本原因。排斥了交易,使用也就失去了價值,使用的不經濟性也就成為必然。
3.產權結構的設計不盡合理,使用權和經營權安排亟待改進
我國自然資源的所有權階段主要是國有產權形式。在此基礎上,人們形成了“公有公用”的概念和邏輯。這種“公有公用”在實踐中造成了資源的極大浪費。我國森林大面積的被砍伐,草原普遍退化等,均可以在這里找到原因。對于自然資源而言,哪些正負外部性很大、緊缺和對一個國家經濟有重要影響及具有自然壟斷特征的資源,如稀缺的礦產資源,生態濕地等,都需要以強制性的公共產權的形式來安排其所有權,而那些排他性、競爭性較強的,如一般的商品林、荒地、普通的小型礦產資源等,可以通過私人所有的產權安排增加市場的競爭力及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
五、結論
筆者認為我國環境資源產權制度改革的一個基本思路就是:從單一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到建立多元化的所有權體系,逐步完善產權交易體系,前者是基礎,后者是關鍵。對于具有重要生態價值和經濟價值而且產權界限比較清晰的自然資源,如森林、草原、礦山等,在平衡公共利益和所有者利益的前提下,根據使用、經營的公共性和外部性大小,將其所有權拍賣給不同的市場主體,包括國家、地方政府、企業和個人;對于產權邊界模糊、界定成本過高、外部性較強的自然資源,如海洋水產資源,地下淡水資源、石油等,應當繼續以公共產權主體為所有者,由統一的機構組織單獨管理,改變過去的政出多門的所有權結構。
參考文獻:
[1]羅伯特•考特,托馬斯•尤倫(美).法和經濟學[M].張軍,等,譯.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4.
[2]泰瑞•安德森,堂納德•利爾(美).從相克到相生——經濟與環保的共生策略[M].北京:改革出版社,1997.
關鍵詞:知識產權;經濟發展;貿易壁壘
中圖分類號:D923.4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知識產權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探析
收錄日期:2013年1月29日
一、知識產權制度對經濟發展的影響
知識產權的保護制度對影響經濟發展的影響,必然有利有弊,再加之影響經濟發展的因素眾多,且各個國家的國情和背景差異,我們不能一概而論。在積極的方面,對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可以激勵發明創造,促進信息的獲取和傳播,如作為發達國家翹楚的美國,通過其專利制度為國內的研發和發明創新提供了沃土,極大的鼓勵了大量發明家和科學家的成長,這為美國成為世界上最發達的國家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在消極方面,短期內對知識產權加強保護,會直接影響經濟活動中盜版、侵權行業的生存,而對于發展中國家,這些行業吸納了大量的勞動者,如果這些行業被消滅,將使整個國家面臨巨大的就業壓力和產業轉型的問題;另外,對權利人的專利保護還易形成壟斷價格,使消費者的福利受到損失,且不利于技術轉移。總之,知識產權制度能否促進經濟的增長取決于一個國家特定的經濟特點。一般而言,在經濟水平越發達,對外開放水平越高的國家,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越能夠促進經濟的發展。
二、目前經濟發展過程中知識產權保護現狀
隨著我國企業走出去步伐越來越加快,我國企業面臨著知識產權訴訟的問題就越來越多,越來越現實,企業必須有充分的準備。無論是大公司還是小公司,無論是跨國公司還是本土公司,都要用知識產權來保護自己,打擊對手,這也是企業運用知識產權戰略最根本的目的,即贏得市場競爭優勢,實現企業經濟利益的最大化。我國加入WTO后,隨著貿易壁壘和行政壁壘的逐漸消失,國外企業紛紛運用專利構筑技術壁壘來限制我國企業產品進入國際市場。歐美等創新型國家已擁有較完善的知識產權制度,為維護其市場地位和經濟利益勢必要運用知識產權來打壓中國企業。我國企業要認清形勢,積極學習借鑒外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研究制定本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加快培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知名品牌,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主動參與國際競爭,進而增強國家核心競爭力。
三、知識產權保護對我國經濟發展的重大意義
知識產權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并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當前我國正處于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轉型期,知識產權保護的意義正逐漸被人們所重視。
1、知識產權保護是市場經濟機制運行的內在要求,對完善我國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建設法治國家具有重大意義。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信用經濟,強調公平競爭、依法經營。市場經濟的發展提出了產權明晰的要求,使知識產權的保護應運而生。保護知識產權與保護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同樣重要,在市場經濟體制建設中具有重要作用。根據市場經濟機制運行的要求,必須要發揮市場資源配置的根本作用,規范市場經濟行為,打擊惡性不良競爭,從而創造一個開放統一、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環境。
知識產權法律就是直接規范市場競爭主體行為的法律。例如,《專利法》是調整發明創造所有權,確認發明人對其發明享有專有權,規定專利權人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商標法》是確認商標專用權,規定商標注冊、使用、轉讓、保護和管理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旨在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進商品的生產者和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的質量,維護商標的信譽,以保證消費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著作權法》則是調整著作權關系,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基本準則。《反不正當競爭法》則是旨在規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調整市場主體行為關系,構建公平有序競爭的法律。所以,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不僅構成了我國保護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一般性法律,體現了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要求;而且通過對經營者合法權益的保護,為市場主體提供了公平競爭的法律環境,規范了市場競爭的秩序,從而保障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2、知識產權保護有利于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又提高了企業市場競爭力。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就必須開發新技術,創造新產品。企業的技術創新直接表現為新產品的開發,這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的投入才能成功。一項科技成果的取得需要經過調查研究、實驗、試制等一系列的活動過程,需要有一支合理的科技隊伍和必要的科研經費,完善的科研技術裝備,以及科技試驗場所等。例如,一種軟件從研制開發到生產,需要耗費漫長的時間和大量的經費才能上市,而作為知識財產的這種科技發明成果是一種無形財產,極易丟失,市場上的盜版軟件比比皆是,難以控制。因此,這種無形財產的流通需要法制化、規范化,使得知識產品的流通能夠朝著健康的方向發展,而建立知識產權制度正是適應了這種需要。首先,知識產權制度通過確認成果屬性,保護了為此做出主要投入的個人或組織充分享有由此所產生的合法權益;其次,知識產權制度通過保護發明專利、商標使用、外觀等專屬權利和打擊不正當競爭,維護了投資企業的競爭優勢,保障了市場的公平有序競爭;最后,知識產權制度利用相應法律規范了人們的行為,使社會形成了尊重他人智力勞動成果的良好社會環境,為企業創造了一個鼓勵創新的市場環境,使其保持創造的積極性,使其技術創新走向良性循環,有利于促進市場經濟發展。
市場經濟是競爭性的經濟,保護知識產權就能保護企業的市場競爭優勢。對企業而言,知識產權就是市場,就是利潤,就是核心競爭力。一個企業,如果在同行業中擁有核心的知識產權,就能掌握市場競爭的主導權,就可以獲得更多的商機,就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發展壯大。如果不注重保護知識產權,就有可能被別人侵權,甚至把自己的成果拱手相讓,失去市場優勢;如果不會運用知識產權規則,侵犯了他人的知識產權,還可能招致相應的制裁,影響自身利益。
3、知識產權保護有利于我國市場與國際市場接軌,為國際間經濟貿易交流提供法律保障。市場經濟是開放型經濟。我國可以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優化資源配置,使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接軌。在實現國內經濟與國際經濟互接互補的過程中,知識產權保護發揮著巨大的作用。它不僅是國際合作與交流的前提與條件,而且是進行國際競爭的有力法律措施。隨著科技迅猛發展,經濟全球化以及在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形勢下,擁有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已成為我國開展國際經貿合作和交流的基本條件。在目前世界經貿活動中,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以及其他知識產權的重要性日益增加,已成為影響經貿合作和交流質量和數量的重要因素。各國之間知識產權保護標準的巨大差異給國際經貿發展帶來嚴重的不利影響,這就需要建立適應全世界范圍要求的知識產權制度。
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中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達成,促使世界范圍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標準達到了一個新的水平。這不僅是發達國家的利益,也有發展中國家的利益。首先,有沒有知識產權的充分保護,在許多方面直接影響到有沒有外國技術轉讓和外國直接投資。其次,制定所有國家都應遵守的經濟和貿易交流的規則,可以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避免一些國家設置單邊貿易措施即貿易壁壘。當前我國已經基本健全了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同時在有關吸收外資的法律規定中,對有關知識產權亦作了明確規定。自我國加入WTO后,我國的國際經濟和貿易合作與交流取得了重大成就,從一定意義上說,這取決于我國自改革開放后逐步建立的知識產權制度,得益于我國的知識產權立法、司法和執法的日益完善。
主要參考文獻:
[1]許春明,單曉光.知識產權制度與經濟發展之關系之探析――兼論我國知識產權戰略的背景和原則[J].科技與法律,2006.4.
[2]孫玉濤,楊中楷.知識產權保護與經濟增長的互動性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05.12.
一、提高思想認識,增強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按照國家部署,我省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在*4年以來基本解決老人、老糧、老賬“三老”問題的基礎上,從*6年9月開始實施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各地、各部門積極推進,落實措施,解決了一些重點問題,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我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力度不夠大,措施不到位,進展還不快,還不能適應全省改革發展的步伐。目前,全省地方國有糧食購銷企業778戶,改制135戶,占17.4%,而全國已完成一半以上。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體制機制弊端日益凸現,自身經營舉步維艱,難以承擔維護農民利益的重任,影響了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大局。對此,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切實提高對加快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
第一,加快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是解決我省“三農”問題的必然要求。我省是農業大省,做好“三農”工作,始終是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中之重。糧食是穩大局、安天下的產業,是穩物價、保民生的戰略物資,是糧食主產區農民收入的重要來源,是發展畜牧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的基礎。最近,國家批準吉林實施增產百億斤商品糧能力建設,迫切需要增強糧食流通保障能力。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是連接種糧農民與市場的重要紐帶,在糧食流通中占有重要地位。過去很長一段時期,由于享受國家特殊政策,對糧食實行計劃收購,獨家經營,在保護農民利益、保障糧油供給、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等方面做出了積極貢獻。但在國家放開糧食購銷市場、實行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并沒有及時轉變經營機制,嚴重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越來越失去了推動糧食生產、促進農民增收、穩定糧食市場、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的主渠道作用。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已經刻不容緩,迫在眉睫。
第二,加快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是完善糧食流通體制的迫切需要。我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掌握著90%以上的糧食流通存量資產,而且是過去計劃經濟時期按縣、鄉(鎮)行政區劃配置的,糧食收儲庫點遍布城鄉,占盡地利優勢。但是,近年來地方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靠儲糧獲利的經營方式,已經不適應糧食購銷市場化的要求。去年我省24個縣(市區)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因信用等級低,得不到銀行貸款支持,大多數只是靠為加工企業開展代購代儲業務勉強度日,有的甚至已經4年沒有自主收過糧,在市場競爭中難以生存。去年地方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收購糧食僅占商品量的22.4%,大量資源閑置浪費。而中央、地方儲備糧管理體系、大型糧食企業集團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在糧食流通中的地位不斷提升,正在發揮糧食購銷主渠道作用。在這種情況下,加快地方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推進資源市場化配置勢在必行,可以為中央、地方儲備糧體系和中省直糧食流通大型企業、糧食加工企業以及非國有糧食經營企業發展開創更大空間。
第三,加快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是搞活企業自身的根本途徑。由于全國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總體進展較好,經營狀況發生了歷史性轉變。據國家有關部門統計,去年全國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盈虧相抵實現盈利1.67億元,盈利省份達17個。而我省卻虧損8.2億元。到今年上半年,全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經營性財務掛賬仍有165億元,其中*6年后新增41.7億元。此外,企業拖欠職工工資、保險金、醫療費等15.9億元。扣除不良資產影響,統算企業資產負債率高達110%。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陷入了虧損、掛賬、再虧損、再掛賬的惡性循環,已經成為我省國企改革最后一塊“硬骨頭”。不改革,問題將越來越大,隱患將越來越多,包袱將越來越重,早改早主動,越拖越被動。現在,不是改不改、想不想改、愿不愿改的問題,而是要統一思想,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克服困難,加快改革步伐,全力推動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早日走上健康發展道路。
二、突出重點工作,扎實有效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
現在,我省正處在繼續解放思想、推動吉林振興的關鍵階段。全省廣大糧食企業職工的改革愿望強烈,同時隨著這幾年我省經濟快速發展,財力明顯增強,改革的外部條件和環境較好,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時機已經成熟。我們要深入落實省委九屆五次全會精神,抓住有利時機,以攻堅破難的決心和勇氣,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以改革創新的思路和辦法,破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難題;以解放思想的行動和成果,檢驗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成效。總的要求是按照國家關于加快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圍繞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突出產權制度改革這個核心,創新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體制機制,堅持與完善中央和省儲備糧體系相結合,與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相結合,與實施增產百億斤商品糧能力建設相結合,與扶持大型糧食企業集團相結合,優化糧食流通資源配置,逐步在全省形成以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為骨干、多種經濟成分并存的多元化糧食市場主體。
(一)要明確改革的重點任務。這次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市、縣兩級原則上不再保留由其管理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的糧食購銷企業。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的責任和適時啟動最低收購價、保護農民種糧利益的任務,主要依靠中央儲備糧和地方儲備糧調控體系發揮主渠道作用來完成。地方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按照糧食購銷市場化的要求,全面進行改制,實現產權多元化,融入市場,在市場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
(二)要堅持多種形式推進改革。由于各地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情況不同,不能搞“一刀切”,要從實際出發,確定企業適合采取的上劃、兼并、重組、破產等產權改革形式。要本著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則,支持中央直屬企業和國內戰略投資者對我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進行資產重組。鼓勵現有企業與中儲糧、中糧、華糧、吉糧等大型糧食流通企業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進行整合,優化布局結構,實現新的發展。對長期虧損、資不抵債,不能償還債務的企業,要依法破產,退出市場。國有糧食企業改制是民營企業進入的良好契機。要鼓勵民營企業抓住機遇,積極參與國有糧食企業改制重組,進行資本和經營擴張,推動民營經濟發展。
(三)要積極籌措落實改革成本。支付改革成本是完成改革任務的基本保障。目前,我省大部分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都無力足額支付改革成本,條件好的也沒有足夠的現金支付能力,資產變現還需要有一個過程。因此,要按照企業的出資關系,以縣(市)為單位,通盤考慮,統籌使用企業國有產權出售、土地使用權轉讓等變現資金,不足部分由縣(市)財政兜底。現在有些地方已經積極行動,在財力上給予很大支持。如榆樹、九臺市克服困難,分別籌集了4100萬元和3000萬元,用于一次性解決改革成本不足問題。各地都要結合自身實際,拿出具體解決辦法。另外,對興辦集體企業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明晰各自產權,以集體企業資產預留其改革成本。有條件、有能力的市縣也可以把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與其集體企業改革同步推進。
(四)要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現在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情況比較復雜,多年來積累了大量矛盾。要把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作為改革的重要任務,妥善處理,不留“尾巴”。糧食部門要組織企業對已銷售出庫“老糧”抓緊結算。財政、糧食等有關部門要盡快清理認定“老糧”虧損掛賬,從企業剝離,掛到同級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搞好改制企業職工安置和社會保障,落實解除勞動關系人員再就業扶持政策,做好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工作,確保社會穩定。這次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制,涉及到2萬多名解除勞動關系職工經濟補償金問題。要兼顧各方面利益,依法確定補償標準,按規定及時發放到位,切實維護職工利益。
(五)要認真落實各項優惠政策。為了支持改革順利推進,省政府確定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原則上比照*5年我省國有工業企業改革的優惠政策,國家振興老工業基地的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有關政策,也適用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對于這一點,省政府下了很大決心,把利益能留給地方的都留在了地方,盡可能為各地加快改革創造條件,各市縣一定要用好這些政策,要增強主動意識,克服依賴思想,全力推動改革。各相關部門都要從大局出發,拿出切實可行的措施,積極支持,進一步簡化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對有關費用盡量給予減免,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三、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順利進行
省政府決定,全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要在年底前基本完成,還有不到4個月的時間,任務非常艱巨。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集中力量打好這場攻堅戰。
一要落實工作責任。各級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要認真負責,全面抓好改革組織實施。各市(州)、縣(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全力推動本地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工作;分管領導要搞好組織協調,解決好實際問題。要在充分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要把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列入政府績效評估范圍,進行認真考核。省里要組成督查組,深入各地加強指導和督促檢查,推動工作落實。
二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有企業改制、國有產權轉讓等各項政策規定,依法規范操作。企業清理債權債務要公開透明,對外出售要公開競價,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要加強對企業人、財、物的監管,凍結人員編制,強化企業資金和財產安全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對借改制之機突擊進人、突擊花錢和變相轉移國有資產的行為,一經發現,要嚴肅查處,決不姑息。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跟蹤介入,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堅決防止發生違規違紀問題。
[關鍵詞]產權完善;政府職責;社會和諧
落實科學的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國21世紀在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主要任務。如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人們見仁見智地提出了許多理論與政策建議。筆者認為:對和諧社會的理解和構建必須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從中國這樣一個相對落后,人口眾多的東方大國追求現代化,追求民族復興的進程中來認識和理解。和諧社會不是農民式的“均貧富、等貴賤”的樸素理想,也不是傳統計劃時期高度管制下缺乏活力的“整齊劃一和秩序井然”。而是和諧與活力、和諧與發展的統一,是一個動態、均衡的發展過程,在發展中求得和諧,在和諧中實現發展。那么,如何實現發展與和諧的均衡呢?眾所周知,市場經濟是發展與繁榮的基礎,這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基本經濟規律,也是近30年改革開放實踐經驗的總結。但是要看到,市場經濟的建立并不等于市場體制的完善。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不僅表現在基本比例關系,更表現在市場落后和市場制度缺損現象的廣泛存在,利益失衡的背后,是市場均衡機制的欠缺,只有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通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制度才能解決。市場制度固然包括許多方面,但關鍵是產權制度,產權是社會經濟生活中一項根本性的制度安排,產權關系是一切經濟關系的核心。市場制度的完善首先要求產權制度的完善,產權的確立和有效運作,不僅能極大地煥發人們創造財富的熱情,提高生產效率,進而增加整個社會財富。同時也是社會和諧的基礎。
一、產權制度的完善及對社會和諧的基礎作用
財產權是個人對他(她)所擁有的勞動力、物品和服務的占有、使用、收益、交易和處置的權利,通常情況下,財產權是一束權利。財產權不僅是指人與物的關系,而是由于物的存在及關于他們的占有、使用、收益引起的人們之間的相互認可的關系。這種相互認可的關系得到確認其意義非同小可,財產權的有效保護和社會認可能為人們的社會經濟活動提供清晰的邊界和穩定的預期,從而大量減少紛爭與不確定,在稀缺性資源環境中,理性而信息有限的個體在博弈時,相互尊重并認可他人的財產權利將成為占優的策略均衡(dominatedstrategiesequilibrium)。即“讓他人擁有他的物品對我來說是有利的,如果他也能如我對他這樣對我。”可見,財產權不僅是效率的源泉,也具有停紛止爭的功能。
財產權是利益協調的基礎與邊界,利益協調是各得其所的最佳體現,其前提是人們提供的要素是否與其貢獻一致。那些利益不協調的地方,或是由于產權邊界不清晰而引起紛爭;或是產權受到侵害的一方因受損而引起的反抗與爭斗。產權通過權利的界定來明確從事某項活動的預期收益,而人們獲得收益的多少,首先取決于他投入要素明確的數量界限。由于不同的要素通過市場的交易和融合來發揮作用,歸屬清晰的產權就成為他(她)們進入市場配置前的一個基本要求;沒有明晰的產權就沒有市場上的交易。即使交易能夠進行,交易者在事后的分配也會是一筆糊涂賬。這就會在理論上帶來說不清,道不明的難題,在實際運行中也會有人利用這個難題使成本外部化。這種情形,一方面,可以表現為國有企業人利用管理和控制國有企業上的便利損公肥私,侵吞國有資產(如,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這些都直接或間接損害了最大多數人的利益,導致社會貧富差距迅速拉大,破壞社會和諧;另一方面,可能使一些并未創造財富的人搭便車分享財富,從而扼殺整個社會的創造活力,并積累社會不滿。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財產權是民事主體進入市場的基礎,只有對各類財產權實行平等保護,才能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財產秩序和交易秩序。
二、我國社會轉型時期產權制度的缺陷
產權的清晰界定和有效保護是市場經濟與社會和諧的基礎。但現實中的財產權并不總是完整、行使自由和流轉順暢的。特別是處于轉型時期的中國社會,還廣泛地存在著產權稀釋、產權“殘缺”、產權的過度保護、產權的“虛置”與流失等,這些都影響市場的完善、競爭的公平有序,進而扭曲資源配置和人們的行為取向。我國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不僅表現在基本比例關系方面,更表現為產權制度的缺損與權利均衡機制的欠缺。這種產權的缺損和權利的失衡大致表現為:
1.產權稀釋。產權稀釋就是權利所體現的價值實現程度低,其真實價值沒有得到現實體現,其原因或是國家保護不力,或是自身的弱勢在社會博弈中處于不利地位。當今中國社會,產權稀釋的典型表現為勞動力產權,這在農民工和外來工身上表現得更為明顯。
2.產權“殘缺”。所謂產權“殘缺”是指一種資源的所有權或控制權與資源的收益權相分離的狀態。按照巴澤爾的解釋,就是指對產權施加的約束繞過價格機制而分配資源。對農民土地的征用就是典型的產權“殘缺”的表現。
3.產權的過度保護。與產權稀釋和“產權殘缺”不同的是產權的過度保護。所謂產權的過度保護是指政府通過行政手段賦予某產權主體排他性的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進入壁壘和政策傾斜等。產權的過度保護往往形成行政性壟斷,目前在我國的石油、石化、電力、鐵路民航、高速公路、供水供氣供熱、管道運輸、郵政電信、金融保險等行業就是如此。
4.產權的“虛置”與“虛化”。所謂的產權“虛置”是指該資產有名義上和法律上的所有者,但該所有權卻不能行使或無法行使。產權主體不能行使其產權,包括選聘人,進行資產交易和處置,這就是產權虛置。在國有企業行使管理權和處置權的,上至各部委的主管局,下至各公司、各廠礦的經理,都是人,而且鏈條較長。這就產生一個問題,在所有者或終極所有者缺位的情況下,誰來監督各級人,又如何監管。在無法監管的情況下,國有企業的資產和利潤具有不斷被“私有化”的激勵,反過來企業損失的債務則具有“社會化”的激勵。這種激勵不對稱導致的結果必然是,國有企業的資產不斷縮小而債務不斷拉大,最后資不低債。這個過程也就是產權的“虛化”過程。因此,虛置和“虛化”構成一個因果鏈條,事實上國企改革的過程也印證了這種邏輯。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看出:社會轉型時期財產權制度的不完善是社會矛盾和沖突包括貧富差別的重要因素。因此,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不僅是完善市場機制創造社會繁榮的基礎,而且對于和諧社會的建構也有重要意義。那么,如何才能完善產權制度呢?
三、產權制度完善的政府職責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看出,社會轉型時期產權制度還存在著一些缺陷,這些缺陷僅靠市場和個人是不能完善的,必須借助于國家(政府)的公權力,而界定和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完善財產權制度也是國家(政府)最根本的職能。奧爾森指出:“為實現所有來自貿易的收益,就必須要有法律體系和政治秩序來強制執行合同、保護產權、執行抵押協議、提供有限責任的公司安排,并為長久運轉且廣泛應用的資本市場提供便利,以提高投資和借貸的流動性。而且這些安排在人們的預期中必須在一段時期內保護穩定。沒有了這些制度安排,社會將無法有保障地獲得市場的全部好處”。國家作為在暴力方面是有比較優勢的組織,在界定產權、保護交易、保障契約的履行方面具有天然的優勢,也是打擊侵權越界的犯罪行為,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的最有效工具。針對我國目前現狀,國家(政府)在界定和保護產權方面著力要解決的是:1.要切實保障勞動力產權的價值實現,特別是外來工、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亞當·斯密曾說過:“勞動所有權是一切其他所有的重要基礎,所以,這種所有權是最神圣不可侵犯的,一個窮人所有的世襲財產,就是他的體力和技巧。不讓他以他認為正當的方式,在不侵犯他鄰人的條件下,使用他的體力與技巧,那明顯是侵犯這最神圣的財產”。目前,我國進城農民工已達1.3億,加上在鄉鎮企業就業的農民工1.2億,共約2.5億人。事實上已經是我國工人階級的主體,是我國社會財富的主要創造者,也是我國人數最多的社會群體,在他們身上深切體現了中華民族勤勞節儉、吃苦耐勞的傳統美德。這一人數最大的勞動者群體如果能夠維護他們的權益,提高他們的勞動技能與素質,提供起碼的社會保障,他們身上所蘊涵的巨大創造力與活力必將進一步激發,將有力地推進社會發展與繁榮進步。保護農民工,外來工的合法權益,提高他們的收入不僅事關擴大內需,實現國民經濟良性循環,社會穩定與和諧,也事關我們建立一支什么樣的工人階級隊伍,夯實執政黨執政的階級基礎的大問題。
2.真正賦予農民集體以完整意義上的土地財產權,包括使用權、交易權和收益權,讓他們分享城市化、工業化發展的成果。不僅如此,對于農民的宅基地,自有房屋,政府也可以進行丈量、界定、確認并頒發相應的所有權證。這種所有權證和城市房產證一樣可以交易、抵押、置換。這樣為農民進城務工、置產、創辦企業、自主創業提供啟動資金和便利。讓沉淀在農民手中的資產動起來,活起來,讓蘊藏在幾億農民中的創業熱情與活力迸發出來,可以想象,其對市場容量的拓展,社會財富的增加,創業和就業機會的增加都是無法估量的。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曾論述過,資本只有在運動中才能增殖。黨的十六大也提出“放手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和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讓農民以及沉淀在農民手中的資產動起來吧!匯入社會財富創造的洪流中,這比任何一項惠農政策的作用都要巨大。
3.關于行政壟斷行業的改革,對于其中的競爭性、盈利性行業應擴大民營成分的市場準入,盡管國務院2005年4月就出臺了《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非公經濟36條)。但各部委、各地方并未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應盡快制訂,為非公有制經濟進入這些部門提供具體的制度安排,以便形成有效的競爭。俗話說,競爭是最好的監管。對于其中的非盈利和準公共產品則要形成完善和有效的政府、法律和社會監督機制。以便遏制其日益上升的高收入、高福利,并以此來緩解社會的貧富差距。
4.對國有資源的產權進行深入一步的改革、規范。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改制(改國有為民營)總的方向和趨勢是必然的,是符合市場規律的,只是改制的公正性問題,即國企改革與改制的公正、透明與確保國企職工的合法權益等。相對于國有企業的產權改革,更為重要是國有土地、礦產、水、森林、海洋等自然資源。我國目前還沒有建立一整套包括產權界定、產權配置、產權流轉、產權保護在內的現代產權制度。以礦產資源為例,現行體制是根據礦產的種類,儲量及重要性由不同級的政府具體管轄,由政府相關部門審批相應企業法人進行開采、經營。這種經營、開采許可一般為無償取得,這里的無償不是不花費成本,只是這種成本不是體現為國庫收入,原住民的合理補償,開采后的自然生態的恢復等。而是體現為審批部門的公關費用和權力租金,只是這種權力租不透明罷了。這從各地的官煤勾結中可見一斑。這種開采權和經營權帶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官員調整,政策變動等),在不確定的預期下必然導致掠奪性開采,資源浪費、生態破壞和礦難頻發等。解決的辦法是對國有自然資源進行登記、評估、摸清家底,在此基礎上對國有自然資源進行產權的清晰界定,明確真正的所有者。在礦產資源的產權界定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到原住民的權益,劃分一部分資源權益由他們持有。這不僅有利他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與社會穩定,也有利于資源保護和利用。在產權界定清晰的基礎上按公正、公開、公平的市場規則進行自然資源的轉讓、拍賣來確立相應的開采和經營者。在自然資源及產權的轉讓資金中要合理補償原住民的生產、生活損失并預留開采后自然生態的恢復資金。只有這樣,才能避免或緩解現行體制下的資源浪費、腐敗、生態破壞以及對原住民生產、生活的不利影響,構筑社會和諧的長效機制。
市場化的改革引領我們走上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之路,而可持續發展、社會和諧的實現必須有賴于市場制度的進一步完善。而要完善市制度僅靠市場自身的演進是很難做到的,即使能,時間也將是漫長的。必須進一步的深化改革,通過制度建設和制度創新來推動社會建設,構建社會和諧。正如總書記所指出:“要在新的歷史起點上繼續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說到底要靠深化改革、擴大開放。要毫不動搖地堅持改革方面,進一步堅定改革的決心和信心,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同時努力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保證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要不失時機地推進改革,切實加大改革力度,在一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實現改革的新突破,同時注重提高改革措施的協調性,使改革兼顧到各方面利益,照顧到各方面關系,真正得到廣大人民群眾擁護和支持”。總書記的講話不僅堅定了人們深化改革的信心和決心,而且也澄清了有關改革的一些模糊認識,為進一步改革指明了方向。相信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和市場制度的完善必將迎來一個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的盛世中華。
參考文獻:
[1][英]大衛·休謨.休謨政治論文選[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3.
[2]常修澤.深化國企改革四大方略[J].望,20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