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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剖宮產大出血;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宮腔填紗;單位面積出血量;出血時間
DOI:10.14163/ki.11-5547/r.2016.17.111
采用剖宮產術能有效降低陰道分娩帶來的并發癥, 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胎兒的死亡率[1]。臨床上需要根據剖宮產大出血原因進行相關的止血措施, 以此降低大出血帶給產婦的傷害[2]。采用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宮腔填紗在臨床上取得不錯的治療效果, 但缺乏對其深入研究[3]。鑒于此, 本文通過應用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宮腔填紗治療剖宮產術中大出血, 療效顯著, 現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 1 一般資料 選擇2012年1月~2014年12月在本院實施剖宮產術中大出血患者60例。年齡21~39歲, 平均年齡(28.3±3.83)歲。出血原因包括胎盤前置35例、子宮收縮乏力17例及其他8例。以數字表法隨機分為觀察組和對照組, 各30例。其中觀察組患者年齡21~38歲, 平均年齡(28.1±3.36)歲;對照組患者年齡21~39歲, 平均年齡(28.4±3.93)歲。兩組患者一般資料對比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具有可比性。
1. 2 方法
1. 2. 1 觀察組 采用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宮腔填紗治療, 具體方法如下:首先采用鉗夾對子宮內殘留的胎盤胎膜等組織進行清除, 再用甲硝銼溶液進行清洗, 防止感染的發生。經高壓滅菌的長紗條在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中浸泡后由操作者一只手固定子宮, 另一只手用圓鉗將紗條緩慢送入宮腔。從剖宮產切口向宮底方向逐漸填實, 直到填滿后采用1號可吸收線將切口縫合。所有患者在止血后靜脈注射抗生素防止感染, 24 h內在無菌環境下將紗條取出。密切關注病患各項生命體征, 注意陰道流血情況。
1. 2. 2 對照組 采用常規止血法。患者出現出血情況時首先查找出血原因, 采用緊急子宮按摩的方法達到止血的目的。在按摩的同時對患者注射縮宮素, 將結扎子宮動脈以及胎盤剝離面小血管。
1. 3 觀察指標 所有患者在止血前以及止血24 h后抽取靜脈血2 ml, 其中Hb通過XE-2100全自動血液測定分析儀(日本Sysmex公司)測定, 對TM、PT、APTT等進行測定。
1. 4 療效評價標準[4, 5] ①療效評價標準:顯效為單位面積出血量減少量>60%;有效為單位面積出血量減少量在20%~60%;無效為單位面積出血量減少量
1. 5 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18.0統計學軟件進行統計分析。計量資料以均數±標準差( x-±s)表示, 采用t檢驗;計數資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檢驗。P
2 結果
2. 1 兩組治療效果比較 觀察組的治療總有效率顯著高于對照組, 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P
2. 2 兩組單位面積出血量、出血時間及住院時間比較 觀察組單位面積出血量、出血時間及住院時間均顯著低于對照組, 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
2. 3 兩組治療前后Hb、TM水平比較 兩組治療前Hb、TM水平對比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治療后觀察組Hb水平高于對照組, 而TM平均顯著低于對照組, 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
2. 4 兩組治療前后各項凝血指標比較 兩組治療前PT、APTT水平對比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治療后觀察組PT、APTT水平高于對照組, 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
3 討論
[關鍵詞] 市場經濟 產權制度 改革 完善
一、產權與產權制度的經濟學分析
產權的涵義,經濟學中的產權(Property??Rights)概念,在著名的《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的解釋是“一種通過社會強制而實現的對某種經濟品的多用途進行選擇的權利。”
現代經濟學的產權理論的要點是:產權是對經濟品的權利,包括使用、獲得收益、處置的權利,經濟品的交換,即商品或生產要素的交換是一組權利的交換;產權具有排他性,同時可分離、可分割,從而可有不同的產權制度安排,同時它還受規則和國家的約束;產權制度是經濟運行的根本,產權制度決定組織的類型、形式及經濟效率高低;產權制度對技術進步產生重要影響,同時技術進步也是引起產權制度變遷的基本原因;私有產權與政府干預都是可供選擇的產權制度;通過建立在交易費用比較基礎上的產權交易,私有產權制度會產生復雜、合作效率極高的組織,如現代大企業;企業本質上是投資者、經營者、職工、債權債務人等各種利益相關者產權交易和“不完全合約”的組合及產物;企業的“不完全合約”性質及信息不對稱,使企業的委托問題成為企業制度設計的關鍵問題。
比較研究表明,制度經濟學的產權概念和馬克思所說的生產關系的概念十分接近。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說:“人們在自己生活的社會生產中發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們的意志為轉移的關系,即同他們的物質生產力的一定發展階段相適應的生產關系。這些生產關系的總和構成社會的經濟結構,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層建筑樹立其上并有一定社會意識形式與之相適應的現實基礎。”制度經濟學的著名學者E?G?Furubotn & S?pejovich說:“產權不是指人與物之間的關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關于它們的使用所引起的人們之間相互認可的行為規范。…產權制度可以描述為,它是一系列用來確定每個人相對于稀缺資源使用時的地位的經濟和社會關系。”(見上海三聯書店R?科斯、A?阿爾欽、D?諾斯等編《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1995年)。
二、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產權制度的意義
我國要加快經濟發展,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建立與此適應的產權制度。
首先,產權制度是決定資源配置的基本制度。所以需要產權制度,是因為資源有稀缺性,必需合理有效配置資源。因此決定資源生產、使用和交易關系的產權制度就成了事關資源配置機制和效率的基本問題和必要條件。
其次,我們選擇了主要靠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市場經濟體制,因此必須建立市場經濟的產權制度。市場體制要求的產權制度和傳統計劃體制要求的產權制度不同,市場主體必須有資源交易的選擇權和決定權,否則它就不是市場主體,無法擔任資源配置的主角。
第三,改革和發展的實踐證明,按市場經濟原則確立的產權制度,對中國的經濟發展和體制改革已起了重要的作用。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過程是市場化的過程,就是獨立的個人和法人取得資源支配權和交易權的過程。
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產權制度的特點
1.應覆蓋所有經濟資源的產權制度。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產權制度應覆蓋所有經濟價值的獲得需付出成本的經濟資源,各種形式的經濟資源都應“物有所歸”。適應經濟關系的多樣化,存在與多種產權關系相對應的財產權利的法律形式。
諸多財產權利之中,最基本的是物權和債權。物權是最基本的財產權,它是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之權利。物權可分為所有權(自物權)與他物權,包括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債權指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為一定給付(含作為與不作為)的權利。股東權是在股份制公司出現后產生的一種特別物權。和股東權對應的是企業財產權,盡管這種支配最終將受到全體或多數股東的股東權的約束,因而其獨立性有限。
無形資產財產權是有關商標、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財產權利。隨著技術進步,它的價值日益提升。對一些科技型公司,知識產權已成為它最重要的戰略和組織資源。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物權制度是最基本的產權制度,不明確物為誰所有,所有者有何權利,就不可能有明確的市場經濟主體;債權亦是最基本的財產權利,對它的有效保護是市場經濟存在和發展的前提,因為它是市場交換可靠有效進行的必需前提;與現代大公司制度發展和科技進步、知識積累密切相關的公司產權和股東權、無形財產產權,已成為市場經濟產權制度中最重要的部分,但這些產權的有效性仍依賴基本物權、債權體系的完善,同時自身也要不斷完善。
2.各種產權主體地位應平等,但作用有所不同。
經濟資源是有價值、要獲得必須有成本的資源。中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經濟資源的產權主體,即產權的擁有者有個人、法人和國家。個人、法人和國家的產權對象可以相同,都可以是企業、不動產和貨幣,亦有不同的特點。個人產權對象包括和人身不可分的人力資本,而法人和國家只能通過一定的交易和承諾獲得人力資本的使用權。國家產權對象的獲得可源于一般的交易,亦可以源于國家根據法律的征收。法人產權對象所及的范圍寬,但它和人力資本只能有交換關系,亦不可能像國家那樣直接用強制手段獲得資源。國家和個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獲得企業的全部產權,而企業對國家和個人只能有部分產權(如債權)。
個人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基本的產權主體,除非有法定的基于公益理由等的限制和對他人有不當的影響外(如有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必須承認和保護個人產權,即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及個人合法(或不違法)從事各種商事活動的權益。這是因為包括個人消費、個人投資和儲蓄、個人工商活動、個人作為受雇者的服務在內的個人經濟活動,是市場經濟最基本的經濟活動,而個人產權是個人進行經濟活動的前提條件;個人產權及其交易是法人產權的基礎,是現代大公司成長和發展的基礎條件,現代大公司是個人產權主體通過成本收益比較競爭選擇的結果,個人投資及其人(機構投資者)的監督和選擇是大公司持續融資繼續發展的必要條件;充分承認個人的人力資本價值及其相應權利,是科技進步和知識積累的前提,隨著競爭壓力加大、創新速度加快,人們日益認識到企業組織知識積累過程是人的“隱形知識”向“顯形知識”持續轉化的過程,這一過程的效率和結果與“人力資本”制度是否健全密切相關;在事實及法律(包括憲法)上我國都已承認的并承諾要充分保護個人財產權利,支持私有經濟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特征是“發展生產”和“共同富裕”。承認和尊重每個人,包括勞動者個人的產權主體地位及其產權,有利于“發展生產”和“共同富裕”,和建設全面小康社會目標一致。
法人是法定的團體。法人的經濟活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最重要的經濟活動,因為比較利益和規模經濟使法人組織成了商品和勞務最主要的最有優勢供應者,同時也是最主要的需求者。因此法人成了市場經濟條件下最主要產權主體。法人產權制度是與法人有關的產權制度,它離不開個人產權(如股東權、個人基于合同獲得的權利),但有別于個人產權。完備的法人產權制度是現代市場經濟產權制度中最重要的關鍵性的制度,是現代產權制度與“羅馬法”時代和資本主義初期產權制度最重要的區別所在。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法人組織,特別是大公司的產權關系十分復雜,能出現有效率的大公司,既要求個人產權制度比較完善,更要求有較健全的法人組織制度,首先是法人相關者產權關系的協調機制和較好的制度安排,這只能是市場經濟比較成熟、水平較高及市場經濟產權制度比較完備的成果;投資基金、養老基金等機構法人組織是將個人產權與資本市場及大公司產權相聯系具有公有特點的重要工具,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作用將日益重要(按德魯克(Drucker)的說法,機構投資者獲得股權是一場無聲的“社會主義革命”);中國將通過大企業主體成長及其作用發揮的過程,完善中國的產權制度,并從而進一步促進大公司的成長。
國家,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影響重大的產權主體。國家產權所涉及的對象中,最重要的是國有企業及國家對企業的投資,以及國家擁有的金融資產和自然資源。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長遠地看,國家產權的主要作用是充當經濟發展的保障和支撐。因此國家產權作為實現公共利益目標所需的公權手段,除在國家必須控制的少數領域及特定時期外,主要用于解決單靠市場機制不能解決的“市場失效”問題,一般不直接充當創造價值的主體。盡管通過國有企業,國家產權也間接參與經濟價值的創造。
市場經濟下的各種產權主體,作用不盡相同,但其地位平等。地位平等的含義是,除非國家有明確的法律限制,各主體在民事及商事活動中的經濟權利和法律地位平等,一視同仁。
3.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產權制度要不斷完善。
從歷史上看,先有物權,以后由于交換出現引出債權。隨著市場經濟體制取代封建經濟體制,出現了新的公司組織和相應的公司財產權利,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無形財產權利也日益重要。包括公司產權在內的市場經濟的產權制度,從19世紀初到20世紀上半葉,歷經百余年其基本構架已基本確立。以后由于科技進步,及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迅猛發展,產權制度在已有框架的基礎上又有進一步的發展和完善。
四、推進社會主義產權制度改革的措施與對策
1.理順不同產權和主體的關系。
首先要理順個人與法人(企業)、與國家的關系。這方面目前主要的問題是,對個人的權益,包括個人產權保護不夠。
理順個人與國家的關系,主要涉及理順個人產權與國家公權,及個人產權與國家(國有)產權兩個方面。市場經濟體制亦公認“公權優先于私權”。關鍵是必須明確界定公權和個人產權,個人產權不能對抗公權,公權亦不能無償占有個人產權。理順公權和個人產權關系,必須明確界定公權和個人產權的邊界;確定公權的存在范圍,我國的主要問題是公權力過大,政府介入了許多它不應也不必介入之事,但同時很多該做之事并無精力去做;公權只能按法定程序行使,不能隨意侵犯個人產權;當行使公權會帶來個人(及法人)的財產損失時,國家應予以補償。
理順個人產權和國有產權關系的重點,一是界定個人產權和國有產權的范圍,要根據中央已明確的對國有經濟進行戰略性調整的方針,適當縮小國有經濟及相應的國有產權的控制范圍,允許個人產權進入更廣泛的領域,并給予保護和尊重;二是在允許個人產權進入的領域,明確個人產權主體和國有產權主體都是平等的民事主體。目前既有國有產權主體利用其與政府的特殊關系侵犯個人產權主體的問題,亦有個人產權主體利用國有產權主體責任不清侵犯國有資產的問題。
2.通過建立合理的企業產權制度,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產權制度建設。
在產權制度建設中,要突出企業及法人的產權制度建設。首先是因為企業法人是市場經濟的主體,而我國目前又特別關注有利于企業發展的制度建設。企業產權制度健全離不開個人產權制度的健全,但其產權結構,尤其是大公司的產權結構為與其復雜的功能相適應,通常涉及很多人的產權,遠比一般的個人產權結構要復雜。突出企業及法人的產權制度建設,既有利于直接推動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而且有利于促進個人產權制度的完善。
為搞好企業產權制度建設,還必須重視法人產權制度建設。企業不僅要與個人和企業交易、合作,還要和政府機構、大學、社會團體、職工持股機構等各種法人和團體合作,并且這種合作日益重要。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產權制度的研究是一個重大課題,只有通過不斷的改革與完善,革除那些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束縛市場經濟活力的產權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新型的產權制度,充分調動各種市場主體的積極性,才能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快速健康地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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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營企業產權制度創新原因
一、產權、產權制度與企業發展
1、產權概念的界定
羅納德H·科斯于1958—1959年間完成的《聯邦通訊委員會》一文和1960年發表的《社會成本問題》被公認為西方產權理論的開山之作。
科斯認為:“產權是對物品必然發生的不相容的使用施加的人為的或強制性限制而且是對這些使用進行選擇時的排他性權利分配。”目前,學術界多采用菲呂博滕和配杰威齊在《產權與經濟理論:近期文獻的一個綜述》一文中的產權定義:“產權不是指人與物之間的關系,而是指由于物的存在及關于它們的使用所引起的人們之間的相互認可的行為關系。”
本文采取的產權定義以國內學者袁慶明在《新制度經濟學》(2005)一書中所做的概括為準:“產權不是指人與物之間的關系,而是指由于物的存在及關于它們的使用所引起的人們之間相互認可的行為關系。”“產權不是由個別權利構成的,而是一種權利束,可以分解為多種權利并統一呈現一種結構狀態。”
2、產權制度與企業發展關系的研究述評
企業是市場經濟的主體,伴隨著市場經濟發展形成了三種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即個人業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而每一種企業組織形式都有其特定的產權制度。產權制度是企業制度的基礎,完善產權制度是企業持續穩定發展的前提條件之一。
鄭興山、唐元虎認為:合理的產權制度對提高企業的運行效率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合理的產權制度是促進企業資源有效配置的重要因素。其次,合理的產權制度能充分考慮當事人的資本實力以及對風險的態度,有助于樹立當事人對企業穩定發展的信心。再次,產權制度還具有一定的激勵和約束功能,可以有效協調企業內部的利益關系。總之,合理的產權制度有助于加強對當事人的激勵,實現企業資源的優化配置,還可以約束當事人的機會主義行為。
二、我國民營企業發展及其產權制度的研究綜述
關于民營企業發展初期古典家族企業的產權制度,國內學者們的觀點可以概括如下幾類。劉曉華認為民營企業在初創期,一般采取個人業主制或合伙制的企業組織形式。這種古典家族企業的產權制度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及成本,提高企業的經營決策效率。鹿麟、王乃峰認為在法律和道德規范缺乏對經營者有效約束的前提下,傳統家族制度中的家長制權威以及家族成員間的高度認同感,都會降低民營企業管理過程中的相關成本。
關于我國公司制民營企業進行產權制度創新的必要性,國內學者們的觀點可歸納為以下幾方面。葉曉華認為,部分民營企業改制后仍存在“穿新鞋走老路”的現象,主要原因在于民營企業對公司的根本意義和目的認識不足,改制只是為了趕潮流,企業實際運行中并沒有切實按公司章程的要求去做,發揮作用的依然是那些舊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湯美芳認為,我國民營企業改制只是一種形式,其本身并沒有按規范的法人公司運作,缺乏健全的企業法人制度,企業法人財產權仍深受出資者個人財產權的干擾和控制,企業不可能以獨立的法人資格存在。
三、我國民營企業產權制度創新的原因分析
1、產權制度是民營企業擁有法人財產權的前提
民營企業初期的古典家族企業產權制度重點在于確定家族成員的各項權利和義務,至于企業與外界相關部門的產權關系則很少涉及,或者在當時并沒有必要涉及。由于企業初期主要采取業主制或合伙制的組織形式,根本沒有法人的存在,企業法人財產權也因此并沒有引起重視。公司制改制,對民營企業而言,不應僅僅體現在企業組織形式的變化上,更應該予以關注的是民營企業內部的產權制度轉變,即企業在運行中是否做到了法人財產權和出資者個人財產權的徹底分離,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公司產權制度,因為公司產權制度的完善,是民營企業改制能夠獲得最后成功的關鍵。公司產權制度的主要特征就是法人制度,即法人財產權的存在及其獨立發揮作用,法人財產權與出資者個人財產權的嚴格分離,是確保法人財產權各項權利得以實施的前提條件,只有在個人財產權不干預企業經營的情況下,作為法人的企業才能切實運用法人財產進行一切經濟活動。
由于我國民營企業有著特殊的成長歷程,多數企業的創業者都已經習慣把企業的財產看作自己個人的財產,在日常經營中也很少區別兩者,鑒于這種經營傳統的影響,即使在民營企業改制以后,企業主對公司法人財產的認識仍然沒有徹底的改變,出資者個人財產仍然與法人財產混在一起,沒有清晰的界定。法人財產權在民營企業中實施的意義,關鍵就在于減少甚至杜絕出資者個人對企業經營的干預,保證企業可以按照公司制的規范化要求進行日常活動,而不用擔心企業財產被個人財產侵占,使法人財產保持其完整性和永續性。公司產權制度對法人財產權還提供一種隱形的制度保護,因為,任何出資者個人是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處置法人財產的,在公司存續期間,法人財產是不允許被割裂或者抽調的。這不僅排除了企業經營的后顧之憂,而且有利于經營者和內部員工形成穩定的工作預期,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促進企業發展。
2、產權制度是民營企業各個產權主體參與收益分配的保障
為了激發每個員工的生產積極性,民營企業需要制定與企業發展相應的收益分配規則,能否達到這一目的,關鍵要看收益分配規則是否公平合理。然而,規則的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是與企業產權制度密切相關的。
在民營企業中,產權制度是增強企業經營者和勞動者創業積極性,促進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和資本要素的活力競相迸發的一種基本制度,它通過收益分配機制確保了每個產權主體獲得相應的報酬,并為這種機制的實現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證。只有各個產權主體的收益得到保障,他們才會積極地去尋求市場機會,把其所擁有的要素投資到具有更高效率的用途上,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同時,產權制度對民營企業各個產權主體的權利還提供著一種保護,即每個要素所有者的報酬都是取決于其所提供的要素數量多少和質量高低,以刺激各個產權主體為了獲取更多的報酬而在經濟活動中供給更多的資源,同時不斷提高資源的質量。
和諧社會是指社會中各種利益關系不斷得到有效協調的社會,經濟利益協調則是關系到社會穩定的重要環節,經濟關系和諧的前提要求人們提供的要素要與其獲得的貢獻相一致。因為,在有些利益不協調的地方,或由于產權邊界不清晰而引起紛爭,或產權主體的權利受到侵害等。企業內部經濟利益關系的協調關系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收益分配關系直接影響著企業內部各個產權主體的積極性,而產權制度則可以通過權利的界定來明確從事某項活動當事人的預期收益,使人們獲得收益的多少首先取決于他們投入要素的數量和質量,確保要素所有者獲得應有的報酬,調節產權主體之間的收益分配,協調企業內部關系。
3、產權制度是民營企業健全激勵機制的重要手段
激勵問題是經濟學的一個永恒話題,只要有生產活動就必然存在激勵問題,源于產權關系而產生的激勵作用,使產權成為最基本的激勵手段。企業激勵機制的設立實質上是出資人通過設置一個最優化的激勵約束機制監控經營者行為,促使經營者把對個人效用的追求轉化為對企業利潤最大化的追求。現階段,我國民營企業采用的主要激勵機制是傳統的薪酬制度,這種機制重在評價事后結果進而對員工提供一種激勵,而忽視了對員工的事前激勵,因此不能有效地發揮員工主動性,企業難免遭受一定的效率損失。
產權制度在健全民營企業激勵機制方面發揮的作用,主要是指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產權制度為經濟活動確立了競爭規則,這些明確的競爭規則明確和限制了人們的選擇組合,消除了產權主體行動的不確定性,從而有效抑制了民營企業內部產權主體的機會主義行為,為各個產權主體提供了有效信息,穩定了他們對未來工作的預期,一定程度上激勵員工參與經濟活動的主動性。其次,產權制度可以起到對員工的激勵和約束作用。在民營企業中,產權主體得到的激勵刺激無非來源于經濟活動成本的降低。既然產權制度明確了產權主體間的責、權、利關系,肯定與維護了產權主體的利益,降低了產權主體進行經濟活動的交易費用,那么就為其行為提供了一種內在動力,增加了其獲得的收益,自然實現了對產權主體的激勵。
四、產權制度是民營企業優化資源配置的基礎
經濟活動是人類與稀缺資源之間的一種關系,資源的稀缺性和人類需求的無限性,決定了任何社會都必然出現人與人之間為分享現有資源而發生的利益沖突。為了減少由于沖突所帶來的各種資源浪費,合理產權制度的建立就顯得尤其重要。民營企業作為參與市場競爭的主體,在經營中難免要面臨資源的選擇,而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如何才能發揮各種資源的效率,實現企業資源配置的優化,是我國民營企業完善公司產權制度的一大目標。
民營企業資源配置優化的過程是指資源從低效領域向高效領域的流動過程,實質上代表著各種資源的所有者在追求利潤的驅使下,把資源配置到預期收益最大領域的過程。只有公司產權制度完善,才能發揮其在資源配置優化方面的作用。因為,公司產權制度為民營企業實現資源配置的優化奠定了基礎。企業內部產權主體只有在責、權、利統一的情況下,才會積極地尋求市場機會,爭取把資源運用到更高效率的用途上,從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而且,產權主體間的責、權、利關系明確,有助于減少產權交易中的各種矛盾,降低交易成本,促進產權的高效流動,實現資源配置優化。民營企業內部資源配置優化的實現主要是通過員工完成的,因此,員工的知識和能力將直接決定資源配置的效率。完善的產權制度既可以讓員工擁有一種公平感,又可以穩定他們對未來的預期,發揮他們的主動性,而民營企業也可以通過員工的這種不斷創新來提升其核心競爭力。
五、產權制度是提高民營企業信用的關鍵
完善的現代市場經濟是一種交易秩序規范的信用經濟。產權是信用和秩序的基礎,產權制度是企業建立信用評價體系的依據。因為市場交換的實質是市場主體之間的產權交換,企業為追求產權,就必須誠實履行信用并遵守市場秩序。有了產權,企業才有履行信用的能力;有了產權,企業不守信用或違背市場秩序就會被剝奪產權,甚至造成企業無法繼續經營最終可能導致破產,這就形成了企業履行信用和遵守秩序的壓力。可見,產權制度在民營企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為規范企業成員之間或者企業之間的交換行為(產權交換),樹立良好的信用度,并打擊失信者,力求從信用的根源處著手在企業內部和企業之間重塑信用,減少民營企業間出現的各種失信行為,降低企業在社會經濟中的道德成本支付,以提高企業經營效率。
雖然,造成我國民營企業信用缺失的因素很多,如民營企業家自身素質的問題、社會經濟體制的問題、企業內部信用管理機構的問題等。但是,完善的產權制度才是建立良好信用制度的基礎,因為產權歸屬清晰可以減少經濟活動中的不確定性,明確界定交易的預期收益,在權責明確的情況下,使交易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不會向其他經濟主體推卸責任,這樣就使交易雙方有了守信履約的壓力。只有完善公司產權制度,鼓勵民營企業重塑信譽、誠信經營,才是提高經營效率的根本。
民營企業進行產權制度創新意義重大,只有認清此舉的原因,從企業實際出發,才能最大程度發揮產權制度對民營企業發展的促進作用,實現民營企業的新騰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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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開展以來,我們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關于深化農村改革的決策部署,積極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堅持問題導向,強化思想認識,明確下步任務,扎實穩妥推進全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力爭按時保質全面完成年底工作任務。
一、當前整體推進情況
xxx共有12個鄉鎮,371個行政村和7個社區,378個村級集體經濟組織,1389個村民小組,6.82萬戶農戶,22.4萬農業人口。截止目前,全縣378個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全部召開了動員會,成立了產權制度改革領導組和清產核資及成員身份確認工作組,清產核資實施方案和成員身份確認實施方案也全部制定完成。全縣378個村已全部完成成員身份確認工作,376個村完成清產核資工作,剩下兩個村正在積極推進。加大了股改工作的推進力度,35個試點村正在穩步推進。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成立了以縣委書記任組長,縣長任常務副組長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全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多次召開全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推進會,全面安排部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出臺了《xxx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xxx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指導意見》,八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扎實推進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通知》,明確了時間節點、工作任務、操作流程。指導各鄉鎮成立了以黨委書記為組長、鄉鎮長為副組長的領導組,以片為單位的鄉鎮工作小組。
(二)強化培學,穩妥有序推進。一是層層組織培訓。多次邀請省、市領導和業務老師分階段、分批次、分人員對相關政策和主要業務的操作進行專題培訓。縣里也專門聘請指導服務公司對各鄉鎮、各村會計、服務中心會計和部分企業會計進行了專題培訓,培訓人數近3000人次。各鄉鎮也結合實際,分別舉辦了由支村兩委成員和工作組成員參加的動員會、培訓會,培訓達到2000余人次。二是加大政策宣傳。積極通過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公開報道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政策內容和重大意義。共發放改革宣傳資料7.8萬余份,其中:印發《致廣大村的民一封公開信》6.8萬余份,印發《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100問》和《工作手冊》共計2400余份,印發《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辦法》400余份。三是外出學習取經。我們在工作初期先行組織各鄉鎮分管領導、農經員和村主干到xx鎮東王臺村進行了參觀學習,全面鋪開了清產核資和人口摸排工作。在工作開展一段感到疑惑時,又及時組織各鄉鎮經管站長、業務骨干帶上問題赴沁水縣xx鄉參觀學習產權制度改革工作。今年6月25日,我們又組織鄉鎮到xx縣xx鎮參觀學習股改工作。
(四)奠定基礎,扎實全面運行。各鄉鎮督導各村的清產核資和成員身份確認工作有序開展,各村分別成立了以支部書記為組長的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組,以村委主任或會計為組長的清產核資工作組,以兩委成員為組長、老干部參加的人口摸排工作組,出臺了各村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清產核資工作方案》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員身份確認工作方案》。對以上方案鄉鎮政府嚴格審核把關,兩個方案都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會議記錄一式兩份,在村務公開欄公示不少于七個工作日,全部留存會議和公示影像資料,在此基礎上全面開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股改工作。
(五)多方協調,把工作做實做細。在進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過程中,我們多次和國土、林業、衛生、教育、文化等相關部門溝通聯系,為工作提供數據資料,并指導工作人員的業務操作,切實把每項工作做實做細,為整個工作的順利推進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又多次組織各鄉鎮分管領導、領導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等召開推進交流會,對工作進行了溝通交流,并下發了《關于扎實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和《關于設立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專項工作小組的通知》。在工作過程中遇到共性問題和遺留的難點問題,大家通過微信群進行討論交流;遇到特殊問題,多向上級請示。
三、存在主要問題和解決對策
(一)清產核資表格數據填報不完善。各鄉鎮在上報清產核資的數據時,存在未按要求填報、數據不完整、應填報項目未填報等情況,所以給統計和整理數據增加了工作難度,也為自己帶來了返工的工作量。對此,我們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分成兩個小組,利用一周時間到各個鄉鎮,專門對清產核資的表格填報工作進行了專門的指導,并協助各鄉鎮做出一個樣板村,后續工作推進速度明顯加快,剩下的兩個難點村正在積極協調,爭取在本月底完成。
(二)成員身份確認不精準。隨著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的逐步推進,社區成員確認工作出現了新遷入戶不能確認身份,但其他鄉鎮也空出這部分人的遺漏問題。問題剛剛出現,我們就首先讓社區開展排查,統計遷入戶的數量和時間,又督促各鄉鎮對遺漏人員進行摸底,由于成員身份是一個動態性的工作,所以我們督導各鄉鎮在不違反改革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確保成員身份做到應確盡確。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全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整市推進的工作任務下達之后,我們的工作任務更加艱巨,為此對下一步工作做了如下安排:
(一)完善清產核資和成員身份工作。各鄉鎮都完成了2018年度的工作任務,但隨著今年整市推進,今年的工作任務由原來的50%增加到70%,所以,針對遺留問題,成立專門小組進行解決,確保工作推進速度。
關鍵詞:農村土地確權;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中圖分類號:S-9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61233139
農村土地確權的內容直接Q定了農村集體改革的發展方向。在開展農村集體改革的過程中應當加強對于農村土地經營和轉讓的試點的應用和拓展,并且應當加速完善農村土地使用所有權等權利的鑒定登記機構的工作的完善性、全面性以及有序性。以農村土地確權促進農村產權制度的改革,可以有效的保證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的順利、高效開展。
1 以農村土地確權促進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
農村土地確權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基礎,因此農村土地確權對于促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的改革工作的順利開展意義重大。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度,我國農村現階段主要的基本經濟制度。隨著經濟制度的不斷發展,我國農村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始終堅持著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模式和發展方向不動搖。
由于我國農村集體資產的規模和范圍十分的龐大,因此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的工作開展的難度也相對較大。并且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發展速度也得到了有效的提升。但是我國農村集體產權的清晰度始終都不夠理想,并且產權管理責任的分配不明確,對于產權的保護措施開展的也相對不全面,從而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的有效改革[1]。將土地確權應用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的改革過程中,可以使得農村的集體產權的關系更加的明確,此舉使得農村能夠更好緊跟我國城市的發展步伐,共同做到經濟的飛速進步。
同時隨著我國工業的不斷發展,我國城市的邊界的擴展速度也在不斷地增高。因此農村集體產權歸法也在不斷的變化,大量的農村土地資源存在著流失問題。并且隨著農村與城市流動人口的不斷增加,在農村土地占有賠償等問題上,出現分歧和沖突的現象也十分常見,因此開展以農村土地確權促進農村的集體產權制度的改革,對于農村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都存在著重要的意義。
2 以農村土地確權促進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式
2.1 通過農村土地確權的應用保證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權
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歸屬于廣大的農民,是農村在開展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過程中所要堅持和明確的基本原則。我國的相關法規章制度,例如《物權法》、《土地管理法》以及《憲法》都對于我國的土地確權和集體產權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但是由于我國的集體產權實施過程中沒有有效的確立產權的法人地位,因此制度的實施效果仍然不夠理想。通過農村土地確權的應用保證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權可以使得我國的集體產權實施過程中的產權法人地位更加明確,從而使得我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得以有效的改革。
2.2 通過農村土地確權的應用強化農村土地的集體產權保障
農村土地確權應用的基本內容就是應用法律的方式明確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權的各個方面的內容和涵義[2]。從土地管理的角度上分析,集體土地所有權主要具有以下的幾個方面的內容:農村集體產權中的發包權。農村集體產權中的發包權的基本內容是指:農民擁有對其所有土地或者是國家依法分配其的土地資源的發包的權利;農村集體產權中的調整權。農村集體產權中的調整權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正常情況下已經簽訂的合同不能夠隨意的調整或者是變更,但是如果在承包過程中出現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和不可預期的因素,可以應用農村集體產權適當的調整合同上規定的內容;農村集體產權中的管理權。農村集體產權中的管理權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農民在國家和政策和法律的允許范圍內,對于承包放流傳土地承包的經營權具有一定的管理權限。
3 總結語
開展以農村土地確權促進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應當明確以農村土地確權促進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農村土地確權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基礎。探究以農村土地確權促進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式:通過農村土地確權的應用保證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權以及通過農村土地確權的應用強化農村土地的集體產權保障。通過開展以農村土地確權促進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可以促使農村土地集體產權的種類和劃分制度更加明確,從而使得我國的農村在集體產權制度的改革下迎來發展的新紀元。
參考文獻
關鍵詞:自然資源產權制度;配置效率;可持續發展
一、 問題的提出
十報告中提出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五位一體”的戰略建設,從此生態文明建設就提升到國家發展的戰略高地,而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是生態文明建設的制度保障。
然而在作為生態文明制度建設中的重要內容,我們正在更加清楚地認識到自然資源產權制度對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作用,通過健全自然資源產權制度,可以提高自然資源的使用和保護效率。讓自然資源價格更充分反映自然資源的稀缺程度,而解決問題的辦法就是通過建立有效的產權制度來實現自然資源的合理定價和有償使用。如何通過合理的自然資源產權制度安排來緩解長期以來我國由于粗放型發展模式所帶來的資源環境矛盾是值得研究和探討的。
二、我國自然資源產權制度的現狀
自然資源產權的有兩種屬性,即自然屬性和經濟屬性,從自然屬性來看,自然資源具有不可再生性,即使有些資源能夠自我再生,但若過度開采會使得超過資源本身的循環能力,也可能導致資源陷入不可逆的境況;在經濟屬性方面,自然資源有著很強的公共性、正負外部性都很大(開采能源能夠為人們提供各種動力和熱量,但同時也會造成環境的破壞,比如說土地表層塌陷等)、開發利用的經濟周期比較長等等。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過了三十多年的經濟體制改革,自然資源產權制度,特別是農業自然資源產權制度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現階段的自然資源產權制度類型為在公有制基礎上的企業分成契約關系(如:廠礦的工資加超額獎金制)、定額契約關系(如:土地承包制)。
公有制基礎上的企業分成契約,刺激了生產者的積極性,但造成了只追求生產利益而不顧自然資源的承載力的后果,同時自然資源具有很強的公共性,缺乏合理的自然資源產權界定,導致在巨大利益驅動下沒有行為約束,對生態平衡造成了巨大的破壞。
農村土地家庭聯產承包制是典型的公有制基礎上的定額契約關系,這種契約關系在扣除各種攤派費用之后歸承包者個人所有,在很多程度上刺激了在當時壓抑很久的勞動積極性,刺激了農業生產。但是這種土地產權安排存在著國家所有與集體所有界定不清的問題,國家所有權凌駕與集體所有權之上,農民從土地獲得的利益常常被國家所有權所侵蝕。同時有些公共物品的自然資源在家庭承包制下,由于具有相對短期的契約合同期,承包者為追求在合同期內的利益最大化,將會肆無忌憚地截取自然資源,破壞生態環境,造成負外部性。
在自然資源的流轉方面,還缺乏正常的市場交易途徑,產權關系殘缺不全,自然資源的定價不合理,總的來說就是還沒有健全的產權交易市場及完善的生態補償機制。
造成我國自然資源產權制度不健全的原因有以下三個方面。第一,自然資源產權各權能之間界定模糊,從而使自然資源使用的權責利等問題存在著不確定性。第二,自然資源產權制度本身規定就不合理,其界定的產權界限使各個利益團體的經濟行為具有很大的外部性。第三,缺乏必要的法律和完善的市場機制,來保證自然資源能夠以比較廉價的流轉方式來進行交易。
三、對我國自然資源產權制度安排的建議
盡管我們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但我國自然資源產權制度仍然存在未解決的問題,我們在安排合理的自然資源產權制度過程中需要兼顧微觀經濟主體行為與國家發展目標,既要激勵微觀經濟主體的自主行為,減少監督成本,但同時又要從國家發展的角度來約束負外部,讓全社會能夠持續發展。
(一) 產權界定需要進一步的明晰
現代的自然資源產權制度是分權型政府主導下的、有限制的產權制度。由于在公有產權內部存在國家行政的強行征收,清晰界定國家所有權與集體所有權的界限,防止集體所有權為國家所有權所侵蝕就顯為重要。因此,產權要進一步明晰,首先就要處理好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地方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分權安排。清晰界定自然資源所有權主體、政府之間的分權明確,才能使微觀經濟主體應享有的權力和利益和應承擔的責任相匹配。使它們之間形成法律、經濟等方面的內在約束機制,讓自然資源的使用強度、自然資源增值和環境保護之間達到合理的平衡點。
(二)建立完善的生態補償機制
生態補償機制針對區域性生態保護和環境污染防治領域,是一項具有經濟激勵作用、與誰污染誰付費原則并存、基于受益者和破壞者付費原則的環境經濟政策。我們要根據生態保護成本、發展機會成本,綜合運用行政和市場手段,調整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相關各方之間利益關系,同時要進一步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在該機制中充分考慮外部性成本和生態治理成本。完善的生態補償機制可以保護生態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存。
(三)確立合理的自然資源流轉制度
產權明晰就是資源配置最優的前提,而自然資源流轉制度就是資源配置的關鍵。確立符合市場經濟體制的自然資源的流轉制度,首先要激活轉讓權,通過法律形式設立相應的轉讓權安排,規范轉讓程序,加強轉讓管理;其次我們要完善產權交易市場,產權交易市場是自然資源產權交易的活動場所,完善的產權交易市場應該由所有權市場和使用權市場兩個二級市場構成。(作者單位:西南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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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產權改革
1. 引言
小型農田水利(又稱“小農水”)工程是指國家、集體投資修建的國有、集體農村小型水利工程,包括小二型水庫、塘壩、小型飲水工程、小泵站、小型灌區和大中型灌區支渠取水口以下的渠道及配套建筑物等。“小農水”工程是重要的農業生產設施和農村基礎設施,它的修建,為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改善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條件、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入,原屬于國家、集體所有的“小農水”工程的管理與農戶分散經營的模式不相適應,這加大了農田水利設施的管理難度,制約了農田水利設施的效益發揮,使得農田水利設施遭受破壞的問題更加突出。為此,河南、江西、江蘇、遼寧等省份對“小農水”工程采取了諸如承包、租賃、拍賣和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的改革,這些改革盤活了存量資產,拓寬了小型水利工程的投資渠道,搞活經營權,吸引了民間資本加入新建工程行列,增加“小農水”數量,提高了用水效率,農民用水糾紛也相應減少,工程完好率得到大大提高等等。但“小農水”工程在改革進程中存在著方方面面的諸多制約因素,因此,必須要結合當地的可行性條件,精心設計改革的具體條款,盡可能降低經營風險,激發農戶的積極性,更好地將工程管理權力和職責轉移到經營戶手中。
2. “小農水”工程產權改革中的問題
2.1 產權改革不徹底,涉及面不大。
根據調查資料表明,盡管很多“小農水”工程都進行了產權制度改革,但大多數工程產權改革是不徹底的、是淺層次,實質是經營權利置換管理責任,多數都是經營(盈利)權利置換日常簡單的管理責任,產權承接人基本上都是兼業的(從事多種經營),只承擔日常簡單的管理看護,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和勞動的建設、維修等責任仍然留給了政府。另外,改革僅限于機井、土元井等單個中小型水利設施,而一些水庫、塘壩、小流域等涉及較少,“小農水”工程改革的范圍較窄。
2.2 水利系統內部關系未理順,工程的作用難以發揮
通過產權改革,農民成為水利設施的“法人”或經營者,被賦予了獨立的法律地位,農民成為法定的水利主體。產權改革之后,小型水利設施的產權性質發生了變化,在制度層面分割了大中小水利設施之間的聯系,導致水利系統性的瓦解。大中小型水利設施之間切斷了聯系,農田水利趨于分散性和小型化,村組集體無權調配全村的水資源進行抗旱,也無法組織全村組統一進行水利建設;水源沒有保證了,抗災能力下降,農業生產缺乏穩定性。
2.3 改革進度不平衡。
有些地方的“小農水”工程產權制度改革已在較大范圍內全面推開,采取了諸如承包、租賃、拍賣和股份合作制等多種形式的運作模式,這些改革盤活了存量資產,拓寬了小型水利工程的投資渠道,提高工程的使用效率。而有些地方不具備進行產權制度改革條件,如水利設施破壞嚴重,水資源嚴重污染,各種改革配套機制不健全,經營者無利可圖,致使“小農水”工程產權制度改革還處于舉步不前階段。
2.4 產權改革導致國家利益與農民利益錯位
站在國家的角度,水利具有戰略性,關涉到糧食生產安全,關涉國計民生,是政治問題,而非單純的經濟問題。而從個體農民來看,水利是家庭經濟問題,是投入與收益的計算問題,投入水利的積極性來自于成本收益的理性計算。通過“產權改制”將農民變成水利建設和管理的主體,農民考慮是否進行水利投入時,當然不是站在國家糧食生產安全的角度,而是站在是否合算的角度。以農民作為水利主體來解決水利問題,會產生與國家戰略利益相背離的情況,因為當水利投入不合算時,水利設施自然就會被廢棄。將水利交給個體農民,就消解了其戰略性。實質上是將國家戰略問題變成一家一戶的農民生產問題。這也違背了改革的初衷。
2.5 國有及集體資產流失現象嚴重。
調查表明,許多地方為了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小農水”工程產權制度改革任務,在條件不具備或無人經營的情況下,部分工程沒有進行產權界定,低價、甚至無償轉讓給經營者,或者承包費定的很低,或者就沒有規定承包費,合同、協議等文書也不規范,致使國有及集體資產流失狀況嚴重。
3. “小農水”工程產權改革問題因素分析
3.1 “小農水”工程產權改革相應政策不到位。
市場機制要求“小農水”工程的產權是明確、安全、可轉移和可實行的,這種有保證的產權可以讓產權所有者放心地持續投資。但是,“小農水”工程產權改革正處于探索階段,涉及深度較淺,加上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大部分干部群眾對產權改革認識不夠,觀念也未完全改變。在突破長期的水利管理機制的思想上,還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普遍存在怕風險、怕投資、怕政策變化等思想障礙。
3.2 工程本身特性的影響。
“小農水”工程具有區域自然壟斷和準公共物品的特性,所提供的服務共享程度較高,排他成本較高,許多“小農水”工程從水源到配水處,除了地下輸水管,基本是敞開式的,而且輸水線路很長,經營者不可能整天值守。即使能做到這樣,由于農業的弱質性,付出的成本也可能遠遠大于收益,經營者的權益嚴重受損。同時,“小農水”的資產專用性較強,目前一般只是在遭遇干旱季節使用率較高,遇到風調雨順時期基本處于閑置狀態,農民沒有或很少接受灌溉服務,仍然需要付出與其他年份相同的費用,承包經營者的積極性不高。
3.3 社會因素影響。
“小農水”市場化經營在農村這個講究人際關系的環境里可能會受到較大阻礙。由于村莊作為用水者出生、成長和生存的場所,村莊里的關系是一種親情與鄉情的混合感情,這種復雜的感情還會帶到水費的收取上來。收取過程讓經營者難堪而難以承受,感覺“為了一點小錢而丟了面子不值得”,最后放棄工程的經營。另外,由于工程產權涉及到國家糧食安全問題,政府和用水者很少愿意讓工程的經營者永久性持有產權。工程產權雖然明確但是不能正常流轉,即不可輕易轉移或繼承從而缺乏安全性。
3.4 工程技術管理缺乏。
“小農水”工程產權改革后,政府缺乏對工程的管理,特別是水利技術人員不到位,造成工程安全運行管理規章制度不健全,工程必要的除險加固、維修改造、工程續建和安全防汛等工作沒有合理規劃,日常檢查幾乎沒有進行,工程的利用率低下,經營者的經濟效益無法保證,積極性大打折扣。
3.5 監督機制不到位
對工程產權制度過程、結果和后續管理的監督機制不到位,合同、協議等文書的執行得不到有效保證。“小農水”工程的承包、租賃所得絕大部分用于與水無關的其他開支,無法實現“以水養水”的良性循環。
4. 推進“小農水”工程產權制度改革機制的對策
4.1 做好“小農水”工程產權制度改革前的宣傳工作。
把“小農水”工程產權制度改革的著力點放在統一和提高廣大干部群眾的思想認識上,調動其積極性和創造性。利用各種形式宣傳“小農水”工程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和有關政策法規,營造氣氛,使廣大干部群眾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為,“小農水”工程產權制度改革順利進行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礎。
4.2 健全“小農水”工程產權制度改革的機制保障。
根據調查資料顯示,凡是改革相對成功的“小農水”工程,大都有一套相適應的配套機制來保障,如激勵機制需求,即對于工程的管理者和經營者,明確“小農水”工程的所有權及其主體,為產權所有者提供一定程度上的合理收益預期,來激發人的積極性,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從而激勵所有者經濟行為的發生,使工程高效運行。為保證產權制度改革規范化,還需構建監督機制,“小農水”工程的經營和管理要建立相應的約束機制,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小農水”工程的經營和管理進行調控和監督,使其在法制化軌道上運行,保障工程經營的規范化,提高服務質量。還應建立良性運行機制,使產權所有者和經轉讓后的財產持有者權益都得到保護,有利于使經濟行為長期化,產權流轉機制運行順暢,可以促進資源正常流動,也有利于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
4.3 做好以點帶面工作。
抓好典型,發揮典型的示范和輻射帶動作用。選擇一些交通便利、基礎設施較好、條件優越的工程,按照先小后大、先易后難、先點后面的辦法制定試點方案,取得成功后,及時總結經驗,進而推廣普及。
4.4 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
政府應組織水利、財政、農業、計劃等相關部門人員,進行深入調研,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關改革方案和一系列配套措施,規范產權制度改革行為。同時,主管部門要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定期對合同雙方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防止粗放管理和掠奪性 經營等短期行為的發生,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進程,確保改革進程和效果。
4.5 確保群眾自愿,民主決策。
中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是一場革命,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難度較大。所以,必須以穩定為前提,以發展為目的,堅持群眾路線,尊重群眾意愿對中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應采取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在明晰產權的基礎上做好資產評估,根據中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規模、現狀和效益等情況,在廣泛聽取干部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合理確定租賃費、承包費、拍賣底價,面向社會公開競價出讓。
4.6 處理好所有權、經營權與管理權的關系。對中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可以采取一次性拍賣工程所有權的辦法,使購買人擁有資產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實現所有權、經營權、收益權的有機統一。同時,協調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既要大膽探索又要謹慎穩妥地處理好中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與農村的關系,實現改革、發展、與穩定的統一。
5. 結語
“小農水”工程產權制度改革是提高效率,促進設施良性運作的有效途徑,但產權制度改革并不是一件孤立的事件,這不僅與農田水利設施相關,還應根據“小農水”工程的特點,因地制宜,科學制定操作程序,揚長避短,使“小農水”工程產權制度改革健康穩步運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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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社科院與中國社科院聯合進行的研究發現,災后重建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可持續的問題。而所謂可持續,說白了就是要用市場化思路來考慮、統籌、謀劃重建錢從哪里來,人往哪里去的問題。
聯建房政策就是要讓市場主體、社會資本能夠進入重建過程,并給市場主體分發相應的土地權屬證書,使其產權受到保護。
可以肯定的是,起碼在災后重建過程中,這種對既有土地產權制度做出一定調整的安排是合理合情的,至于是不是合法,是否具有普適性,要看條件。不排除像30年問的很多改革一樣,通過自下而上的不斷的沖擊,在經人民群眾認可后,最后獲得自上而下的承認。在我看來,對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的產權邊界的確定所設定的鉗制性條件,即除了農民,其它的人不能擁有,可能通過災后重建的嘗試,逐步得到調整,甚至是突破。
還權賦能是核心
農村產權改革的核心是還權賦能。讓農民作為主體在農村產權制度改革中發揮作用,讓農民充分享受物權權益,讓生產要素流動起來。
所有的生產要素如果不具備流動性,這種要素的配置是沒有效率的。如果農村產權制度沒有按照市場經濟體制基本的要求、指向來進行相應的制度安排,土地這種最稀缺的資源,其配置效率是很低的。
土地承載社會保障功能沒錯,但這種社會保障很大程度上應由政府提供。如果因為強調土地的保障功能,削弱、忽視或者排擠土地配置功能,那么農民、農業的效率基礎不存在。縮小城鄉收入差距一方面要依靠城市的支持和工業的反哺,另一方面要靠農民長效增收機制的形成和農業生產的效率水平的提升。
通過確權,以不同性質的土地權屬,與金融機構產生對價,取得流動性,解除農村金融抑制,從而獲得土地的規模化效應和資本效益。
土地流轉并非土地私有化
土地流轉本身不是改革。土地流轉是純粹的經濟現象,與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沒有必然聯系。只要在家庭承包責任制的基礎上,農村土地資源的配置是分散的,就一定有流轉,一定有資源的流動。
認為土地流轉就是私有化的想法是荒唐的,更不能以此阻止、非議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我們的政策建議是,堅持既有的框架,以物權法為主要的改革依據,讓農民獲得以土地為核心的物權權益,并保護這一反映農民真正意愿的權益。
農村產權制度的改革的確也存在一些風險。最大的風險是地方政府由于利益沖動,可能通過農村產權改革過程中一些不公正的或者是灰色的程序設計來控制土地。其次是如果在規劃、政府引導、監管過程中缺乏力度或者不到位,確實可能在流轉過程中產生失地農民。
[關鍵詞] 社會系統;市場經濟;知識產權;耦合
[中圖分類號] D923.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1-6639(2013)02-0016-04
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是十的重要內容之一,為此,一方面要全面落實和貫徹知識產權戰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凝聚創新熱情,激發創新活力;另一方面需要繼續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健全現代市場體系,為促進知識產品流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知識產權與市場經濟相結合的知識商品經濟是未來中國社會發展的熱點與亮點,從社會系統論理論出發,重新審視市場經濟與知識產權之間的耦合性關系既是時展的需要,是深化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知識產權制度、加快構建創新型國家的關鍵。
一、社會系統中的“耦合原則”
(一)系統與社會系統
一般系統論的創始人貝塔朗菲認為,系統可以定義為相互作用著的若干要素的復合體[1]。而且他一再聲明,當我們講到“系統”時,我們指的是整體或統一體。錢學森說:“什么叫系統?系統就是由許多部分組成的整體,所以系統的概念就是要強調整體,強調整體是由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各個部分所組成的。”[2]即由各個部分組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整體。系統內部各個組成部分被稱為元素,亦即相對于它所屬的系統而言,它是不可分的基本單元。而部分本身也可以是個系統,即它也是由若干個相互作用的元素組成的整體。這樣,部分相對于其所屬的系統而言是元素,相對于其包含的元素而言是系統,即子系統。
從上述定義來看,實際上一切事物都以系統的方式存在,也都可以用系統的方法加以研究[3]。對于社會而言,它也是一個系統,而且是世界上最為復雜的系統,錢學森稱之為開放的復雜巨系統。至于社會系統的結構,學者們從不同的角度進行了闡釋。維納說:“社會通訊是使社會這個建筑物得以粘合在一起的混凝土。”[4]顯然,維納是把社會系統看成是因為各種要素相互聯系、交往而形成的整體。根據錢學森的社會結構體系觀,社會系統的中心是人,人處于社會系統最重要、最中心的位置,是其中最活躍的因素。人類社會系統主要由三個子系統組成,即由經濟的社會形態系統、意識的社會形態系統和政治的社會形態系統組成。這三個子系統相互聯系、相互制約和相互適應。在經典作家那里,雖然沒有提出明確的系統理論,但是在分析社會運行時無疑是一種典型的系統思想,即整體性思想。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指出:“人們在自己生活的社會生產中發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們的意志為轉移的關系,即同他們的物質生產力的一定發展階段相適應的生產關系。這些生產關系的總和構成社會的經濟結構,既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層建筑樹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會意識形式與之相適應的現實基礎。”[5]可以說,馬克思所謂的社會結構是:在物質生產力這一內環境之下,由經濟結構、上層建筑(法律的和政治的)以及意識形態三個部分相互作用、相互適應而組成的一個整體。可以看出,學者們從不同的角度對社會結構所做的描述是大致相同的,即,社會系統作為整體,其結構是由經濟結構、政治結構和意識形態結構這三個子系統相互制約、相互適應、相互作用而成的[6]。
其實從系統論的思想來說,任何有關聯的事物都可以組成一個系統。所以,當我們分析社會結構的運行時,既可以從經濟、政治、意識形態這樣宏觀的角度分析各個大系統之間的關系,或者這三個大系統內部各要素之間的關系,也可以運用系統論的思想分析各大系統要素之間的交互關系。如市場經濟與知識產權原本分別屬于經濟和法律系統,它們之間的關系固然可以從經濟與法律的關系來說明,但這樣的論述未免過于籠統。這里可以借助系統論的觀點,將二者視為一個小系統予以探討也許是一個有益的嘗試。
(二)系統的穩態與功能耦合
從系統的內部看,每一個具體的系統都存在結構與功能。結構是指系統內部各個組成要素之間的相對穩定的聯系方式、組織秩序及時空關系的內在表現形式。結構反映的是系統內部關系,是系統的一種內在的規定性[7]。從結構的定義可以看出,系統的穩定性是由結構決定的,即由系統各個要素的相互運動變化之中表現出來的動態穩定性。當系統處于這種穩定性時,我們稱之為系統的穩態。功能是指系統在與外部環境相關聯系方式和相互作用中表現出來的性質、能力和功效,是系統內部相對穩定的聯系方式、組織秩序及時空形式的外在表現方式[8]。
耦合原是個物理名詞,原意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電路元件或網絡的輸入與輸出之間存在緊密配合與相互影響,并通過相互作用從一側向另一側傳輸能量的現象。概括地說,耦合就是指兩個實體相互依賴于對方的一個量度。在系統論中則是指系統間或一個系統的各種特性之間的相互作用。如有兩個子系統A和B,當A的功能(輸出)恰恰等于B所需要的條件(輸入),而B的功能(輸出)又與A所需要的條件(輸入)相符,這時,A和B就能在相互調節中一方面保持各自的穩定,另一方面A和B又組成了一個不可分割的更高層次的大組織。也就是說,只有各子系統的功能和條件能夠形成一個耦合網絡時,小組織才能形成一個大組織。這一原則就被稱為組織的“功能耦合”原則。一個系統只要它內部具有相互調節的機制,就能維持系統整體的穩定,這個系統就能在復雜的干擾環境中存在[9]。
(三)“市場經濟-知識產權”系統
市場經濟是強調市場對資源配置基礎性作用的經濟模式,從這個意義上講它是與計劃經濟相對應的一種經濟模式。
市場經濟首先是一種產權經濟。市場的目的在于交換,而交換的前提就需要明確產權,即需要明確交換對象的所有權人,而所有權則是產權的重要內涵之一。著名產權經濟學家阿爾欽把產權看作是人們在資源稀缺條件下使用資源的權利或規則。他說,產權體系是“授予特定個人某種權威的方法,利用這種權威,可從不被禁止的使用方式中,選擇任意一種對特定物品的使用方式”[10]。即,產權是個人對資產的利用選擇。黃少安先生則明確指出:“所謂產權,簡言之,就是對財產的權利,亦即對財產的廣義的所有權——包括歸屬權、占有權、支配權和使用權,它是人們(主體)圍繞或通過財產(客體)形成的經濟權利關系,其直觀形式是人對物的關系,實質是產權主體之間的關系。”[11]
市場經濟必然走向知識經濟。知識對于經濟增長的作用一直存在,但是,知識要素在經濟增長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進而形成知識經濟模式則是近現代以來的事情,而這離不開市場經濟的發展與成熟。市場經濟強調資源的最優配置,即在各種交換中選擇最具有效率的資源配置方式,這顯然會造成市場主體之間的競爭,而以技術為核心的知識產品是市場主體最有力的競爭工具。所以,市場競爭必然會刺激知識生產的迅猛發展。另一方面,市場經濟中分工日益細化,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日益分離并逐漸形成腦力勞動者階層,從而為知識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堅實的人力資源保障,同時,知識產品也成為市場交換客體的重要形態。
市場經濟還是法治經濟。市場經濟要保持自由交換在一種穩定的、可預期的模式中進行就需要一定的法律規制。即依據市場經濟內在規律建立健全經濟法律法規體系,要求人們在法律范圍內活動,以法律規范市場主體權利與義務;靠法律明確對知識資源、有形資源和自然資源產權的界定,確保市場機制對資源配置的基礎作用,從而實現社會經濟的正常運轉[12]。
可見,市場經濟與知識產權制度存在天然的內在聯系。一方面,市場經濟是知識產權制度產生的基礎,是市場經濟催生了知識產權制度;另一方面,知識產權制度既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對市場經濟中知識產品交換秩序的維護和保障。但即便如此,二者是否具有以及在何種條件下具有耦合性,還是需要作更深入的分析。
二、市場經濟與知識產權耦合性的表現
(一)創新與激勵的耦合
市場經濟中,交換主體靠爭取個別勞動時間和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差額獲取利潤,因而降低成本、革新技術、追求新工藝、提高勞動生產率是市場經濟主體普遍追求的目標[13]。這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市場經濟的本質是一種競爭型經濟,而創新則是市場主體提升其競爭力的最有效途徑。
創新的過程也是主體運用其創造性思維的過程,因此,智力成果是創新活動最直接的表現形式。最初,智力成果附著于有形產品上,主要以有形產品的附加價值形式體現出來。隨著社會發展,特別是科技水平的提高,智力成果逐漸取得了獨立形態并表現為各種各樣的知識產品。與有體物相比,知識產品具有無形性、可共享性、易復制性等特征,因而被視為一種“準公共產品”。既然是一種“準公共產品”,就存在被搭便車的可能性。事實上,知識產品的易復制性使其再生產的成本花費非常少,在網絡環境下,復制知識產品的成本甚至可以是零。而知識產品的原創投入成本非常高,具有創新性的知識產品需要其創造人具有較深厚的專業知識積累,而這一般都需要很大的資金投入和時間成本。具有創新性的知識產品無疑具有很大的市場價值或潛在的市場價值,但由于其重制成本非常低,所以一旦被他人非法獲得,會使權利人不僅無法享有應得的巨額利潤,甚至連成本都收不回來,這勢必會極大地打擊市場主體的創新熱情。所以,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市場主體創新的積極性,在此基礎上激勵市場主體不斷地進行創新。
(二)資源配置與利益平衡的耦合
由于人的智力活動本身很難共享,所以知識產品在本質上可被視為是個體腦力勞動的產物,但知識產品同時又具有很強的公共性而很難被界定為純粹的私人產品。因為,任何知識產品的形成都離不開對他人知識成果的學習,即具有歷史繼承性,所以將某一知識產品視為某個人純粹的私人產品而賦予其絕對的所有權,缺乏正當性基礎。
為了實現個體收益率和社會收益率之間的平衡,使知識產品的公共屬性和私有屬性能夠同時得到實現,知識產權法律在制度上設計了一種獨特的機制。其內容主要包括:知識產權法律首先界定知識產品的私有權屬性,在財產權歸屬意義上承認知識產品是一種個人財產;其次,知識產權法律規定了公開制度,要求知識產品擁有者必須公開其產品的信息內容和技術方案,將這種產品的私有性進行公共化,使社會和他人能夠利用新的技術成果;第三,對知識產權所有人的權利期限、范圍和使用等進行合理的限制,超出法定期限,該產品就進入公共領域,同時規定了在一定范圍內的合理使用制度。上述知識產權制度安排的核心就是在產權界定的前提下將知識產品的外部性內部化,其立法宗旨就是在個人和社會之間尋求合理的利益平衡點,既保障知識產品的應用和傳播,又保障創造者的利益,調動其進行技術創新的積極性,從而生產出更多的知識產品為社會所使用,實現知識生產、傳播和應用的良性循環[14]。
(三)知識流動與產權保護的耦合
在市場經濟中,知識的價值不是體現在其靜態價值而是體現在其流動過程中,即對知識產品的使用中,因而以市場經濟為基礎的知識經濟不僅僅強調對知識所有人的保護,更強調建立一種促進知識使用與流通的機制。這與知識產權制度的保障功能無疑是耦合的。一方面,知識產權制度通過其保障功能可以使權利人樂于公開其知識成果而不擔心被人模仿,另一方面,通過合理使用、有償轉讓等制度規定,使得知識成果在一定范圍內為更多的社會主體使用。這在客觀上會增強知識交易雙方的預期,從整體上降低了全社會知識交易的成本,進而促進知識產品在更廣闊的范圍中流動。
三、市場經濟與知識產權制度“耦合性”的意義
揭示市場經濟與知識產權制度的“耦合性”關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不僅體現在對二者“耦合性”關系的具體描述上,更為重要的是,通過對“耦合性”關系的認識來探求如何實現二者功能互動中的良性發展。
(一)市場經濟是知識產權制度的基礎
馬克思說“法律沒有自己的歷史”,這是對法律運行規律極其深邃的洞見[15]。任何法律制度都不是憑空出現的,都要服務于一定的目的,或者說需要建立在一定的基礎之上,正如波斯納所言,“法律是功能性的”[16]。
知識產權制度也不是憑空出現的。有人類就會有知識產品,但為什么直到近三、四百年方始有知識產權制度?其中固然與很多因素有關,但市場經濟的興起無疑是重要的經濟原因。但僅僅說明這點并無十分新意。本文想表達的是,知識產權制度與市場經濟關系的密切性不僅體現在知識產權制度的興起與市場經濟的形成有關,而且體現在知識產權制度的發展亦與市場經濟的發展程度息息相關。如在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為鼓勵創新,知識產權的制度設計傾向于保護知識產權的私權屬性,將知識產品更多地視為一種個體智力產品。但隨著社會的發展,以社會為本位的價值觀、利益觀逐漸受到重視,于是強調公共利益就成為知識產權制度設計的一種新的趨向。市場經濟對知識產權的基礎性作用不僅體現在歷史發展的縱向上,還體現在不同國家之間的橫向比較上。如以美國為代表的市場經濟發達國家,更強調將知識產權視為個體私權并試圖勾畫出國際統一的知識產權保護模式;而廣大發展中國家則呼吁對傳統文化的保護,強調知識產權的歷史性、地域性、民族性。所以,知識產權制度與市場經濟的“耦合性”是具體的,而不是抽象的。
(二)知識產權制度是市場經濟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