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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中有著哪些法律關系
要想把物業管理工作搞好,首先應當理順物業管理中心的法律關系。只有理順了關系,才能夠知道臬直轄市各方面的關系。物業管理工作中幾個主要方面有:房屋產權所有人或使用人、發展商、物業管理公司和其他與物業管理相關連的行業以及政府有關部門。
1、發展商早期在物業管理中的作用
發展商將物業建成,并經政府有關部門綜合驗收合格后,經過房產交易將產權轉移給新的房屋產權所有人。這里的法律關系的變化是發展商由原來擁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到轉移給了新的產權所有人。對于一處新的住宅區,包括公寓或別墅,發展商在竣工前,一般是先期委托物業管理公司介入新建物業的管理工作。有時發展商也自己充當物業管理的角色。不論發展商是自己來管理物業或是委托其他管理公司來管理新建的物業,都是在為新的房屋產權所有人或使用人提供服務。對于新建物業來說,由于發生了產權交易行為,發展商的角色變了,位置也變了。發展商由原先對物業的擁有,變為部分對物業的擁有或完全不擁有。
發展商先期委托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新建物業或自己自行管理物業的行為只能是一種臨時的安排,因為在新建物業初期,廣大新的產權所有人或是沒有到位,或是即使到位,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尚無能力選擇物業管理公司。發展商只是臨時已有的新的房屋產權所有人委托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管理。這一時期物業管理公司的費用一般由發展商支付或預先墊付,因為這一時期物業管理公司在這一新的物業管理中尚無收益。由于交易行為和物業管理公司的介入,發展商對新建物業的作用逐漸退居二線。如發展商直接聘請管理公司,發展商應當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臨時委托管理合同,合同期限一般訂為一年較為合適。因為業主管理委員會成立后,有可能在一年后重新選聘物業管理公司。
2、房屋產權所有人(業主)
由于購買了物業,購房人成了新建物業的產權所有人,合法地擁有所購物業。房屋產權所有人對物業擁有所有權與使用權。由于發展商在銷售物業之前,已臨時安排物業管理公司對所購物業進行管理,購房人在此時只能暫時放棄自己選擇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認同發展商的安排。當新建物業入住率達到50%或50%以上時,發展商應會同物業管理公司召開房屋產權所有人大會(或稱業主大會)。
3、房屋產權所有人大會(業主大會)
房屋產權所有人大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會議,由發展商、物業管理公司和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召集此會議。因為產權所有人來自不同蝗地方,互不相識,不可能有效地組織起來召開此大會,所以召集、組織業主大會的責任就落在發展商或物業管理公司戶上。發展商在與物業管理公司的委托管理合同中就應明確規定,當入住率達到50%時,物業管理公司有責任牽頭組織召開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最重的使命之一便是選舉出自己的代表機構——物業業管理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是新建物業或物業群中常設的最高權力機構。業主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住宅
區業主大會對議題進行表決時,每一戶為一票。業主可將自己的權利讓渡給選出的代表,由他們代表自己去行使權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業主大會主要行使以下職權:
(一)選舉、罷免物業管理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二)監督管委會的日常工作;
(三)聽取和審查管委會的工作報告;
(四)對住宅區或物業(寫字樓、商廈)內有關業主重大利益的事項做出決策;
(五)修改業主公約;
(六)改變或撤銷物業管理委員會的有關決定。
(七)批準管委會章程。
4、物業管理委員會的性質及法律地位
物業管理委員會是住宅區、寫字樓或商廈等物業管理中的常設最高權力機構,管理委員會的成員景要由房屋產權所有人選出的代表構居,代表廣大業主的權益。同時管理委員會也應當吸收當地居民委員會和派出所的代表參加。既然物業管理委員會是帥業主大會選舉出的代表組成,代表廣大業主的權益,是物業管理中常設的最高權力機構,那么管理委員會就應該是一個長期的、穩定的組織,一個松散、虛設的管理委會不可能起到應該起到的作用。所以建議管理委員會成立后應該到房屋管理機構備案,并到民政部門社團法人機構辦理登記,以確定其性質與法律地位。物業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管委會章程;
(二)負責今后召集并主持業主大會;
(三)負責考察、選擇、招聘物業管理公司;
(四)與新的或原來的物業管理公司重簽訂委托管理合同;
(五)管委會有權審議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費標準;
(六)保管、監督和決定物業維修基金和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啟動基金)的使用;
(七)審議管理公司上年的財務收支善和來年的財務預算;
(八)審議管理公司制訂的年度管理計劃、配套工程和重大維修工程項目(鍋爐、配電設備、電梯、中央空調、供暖等);
(九)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
(十)審議新的物業管理公約及各種管理規章制度等等。
物業管理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是聘用關系。物業管理委員會是物業的主人、所有人,物業管理公司是為之提供服務的。物業管理委員會一般應設常務工作人員一至兩名,費用一般應從管理啟動基金里撥付。
5、物業管理公司
物業管理公司是一種信托機構,屬中介組織。它是執行信托職能的服務性企業。物業管理這個行業在房地產領域里有著非常重要的位置。開發和拆遷都是一時性的工作,幾個月或幾年就可以完成,而物業管理卻是延續性的,可延續幾十年。搞物業管理應眼光放遠,急功近利是不會搞好的。
物業管理公司是依據委托管理合同在新建住宅區或物業中履行管理職責的。一般情況下,委托管理合同首先是由發展商代表廣大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等召開業主大會,業主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后,再由物業管理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正式與物業管理公司續簽委托管理合同。
有的情況下,發展商并沒有選聘物業管理公司,而由自己本身來承擔起管理者的重任。如果是發展商自己充當管理者的話,也要經過房地局的批準,并禽《物業管理資質合格證書》。即使是發展商作為管理者,當管理委員會成立后,也需要由管理委員會與其簽訂委托管理合同。
6、承租人(房屋租用人)
承租人有的是與業主直接聯系,并與業主直接簽訂租賃契約從而使用物業的某一部分,有的情況是顯主委托管理公司將其擁有的物業的某一部分出租給承租人的。承租人與業主的關系是租賃關系。承租人在與業主的租賃契約里應當保證遵守管理公約,接受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和物業管理委員會的監督。承租人不但要與出租人簽訂租賃合同,而且也要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管理公約。
一、物業管理糾紛的主要特點。
物業管理糾紛是隨著房地產開發商加強售后服務及物業管理行業的出現而出現的, 該類糾紛因其獨特性而與一般的糾紛有著不同的特點。
1.物業管理糾紛案件逐年上升,訴訟標的額較大。
1990年以來,特別是1992年以后,全國各地的房地產業異軍突起,海南的房地產更是超 常規發展,形成了不同檔次、不同類型的新建住宅小區和作為商用寫字樓的大廈(以下簡稱 為住宅小區和商廈),各類住宅小區、商廈在收取物業管理費用、提供管理服務方面的做法 不盡一致,業主與物業管理者之間缺乏約束各方的合同、公約或法律規范,使業主與物業管 理者、行政主管部門之間的矛盾漸生,因此而產生的糾紛,向房產、物價等管理部門的投訴 大量增加,在有關部門的協調處理不完全能解決糾紛后,當事人轉而向法院起訴。以海口市 新華區法院為例,該院于1995年開始受理物業管理糾紛案5件,至1996年上升為20件,這兩 年來因物業管理而產生的各類糾紛有增無減。訴訟標的額少則上萬元,多則幾十萬元。
2.因物業管理產生糾紛的案件類型多,且多是新類型的案件。
物業管理糾紛是物業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據統計,目前海口市所受理的物業管理 糾紛,已從剛開始受理時物業管理公司追索物業管理費的糾紛,發展到涉及民事訴訟、行政 訴訟的各類型糾紛。主要有:(1)物業管理者(包括房地產開發商和物業管理公司)向業 主或使用人追索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的糾紛,這類糾紛數量較多;(2)業主或使用人要求 物業管理者承擔停水、停電、停氣或其他行為的侵權賠償糾紛;(3)房地產開發商與物業 管理公司的物業管理承包合同糾紛;(4)房地產開發商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物業委托管 理糾紛;(5)業主或使用人要求物業管理者賠償在提供特約服務如保管服務中所造成的財 務損失的糾紛;(6)業主或管委會選聘、解聘物業管理公司產生的糾紛;(7)業主訴房產 管理部門行政侵權糾紛。這些類型的糾紛,涉及到民法關系中合同之債(包括服務管理關系 、關系、承包關系)、侵權行為所生之債,以及行政訴訟中房產管理部門的行政行為是 否合法。如海口市順發新村小區的部分業主因認為在沒有召開業主大會、業主選票未過半數 的情況下,海口市房產管理局批復同意成立管委會屬違法行政,侵犯了原告作為業主的利益 ,而提起行政侵權訴訟。這是該市所受理的第一宗因物業管理引起的行政訴訟案。
3.物業管理糾紛訴訟主體復雜,法律關系復雜,對糾紛的審理有一定的難度。
物業管理糾紛案的訴訟主體、法律關系復雜,該類案件的主體,既有我國公民、法人和 其他組織,又有外國公民、外國企業、港澳臺同胞;參與訴訟的既有業主、使用人或小區管 委會,也有物業管理公司、房地產開發商或行政管理部門。既可能涉及業主與使用人的關系 、業主或使用人與物業管理公司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關系、侵權關系,又可能涉及到房地產 開發商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系、管委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系,業主、管委會或物業管理公 司與房產管理部門的關系。由于物業管理糾紛案屬新類型的案件,在審判實踐中又無現成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中無專門調整物業管理的規定,只能依據民法通 則、行政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依據有關部門和地方性規章進行處理,而有關規章的規定又不 詳盡或明確,給正確處理該類糾紛帶來一定的難度。
二、審理物業管理糾紛案件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物業管理糾紛的管轄問題。
確定物業管理糾紛案件的管轄問題,是正確審理此類案件的前提。物業管理糾紛的管轄問題,應以物業管理糾紛的具體類型來確定。因物業管理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依《行政訴 訟法》的有關規定確定有管轄權的法院。因物業管理引起的民事訴訟案件,目前當事人一般 都在物業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并把物業所在地作為業主或使用人的住所地,而有些受訴法院 也未分清物業管理糾紛的不同類型而予以受理。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向對方 提起侵權之訴的,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9條的規定,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因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物業管理承包合同、物業委托管理合同等產生的合同糾紛,應 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4條的規定,即:“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的人民法院管轄”。要注意審查何處為被告住所地、何處為合同履行地。業主作為被告的, 業主的住所地既有在物業所在地,又有在物業所在地之外的,并非業主購置了物業,物業所 在地就是其住所地,因此,不能簡單地認為物業所在地就是被告住所地;物業管理公司的住 所地是指其主要營業地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而并非是實施物業管理的所在地,但由于物 業管理服務合同、物業管理承包合同、物業委托管理合同,均是在物業所在地實施物業管理 ,因此,物業所在地應認為是合同履行地。物業管理糾紛雖是因不動產的管理引起的糾紛, 但其不屬于不動產糾紛,不適用專屬管轄的規定。
(二)應注意審查涉及物業管理的合同的法律效力。
審查物業管理合同的效力,關系到正確處理糾紛,維護法律嚴肅性的問題。在物業管理 糾紛中,主要涉及三類合同,一為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即業主或管委會與物業管理公司或開 發商簽訂的由房地產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對建筑物及其附屬物進行有償管理服務的書面協 議:通常所說的物業管理合同主要是指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二為物業管理承包合同即房地產 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與另一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將物業管理權發包給另一物業管理公司承 包 的書面協議;三為物業委托管理合同,即房地產開發商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將物業管理權 委托給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書面協議。在審理中,應區分合同的不同性質,注意判定合同 的效力,以正確處理物業管理糾紛。
1.注意審查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效力。
在審查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或稱聘用管理合同)時,應主要從當事人是否具備民事主體 資格和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來審查
其效力。物業管理 權是因業主享有物權所派生出的權利,行使物業管理權的應是物業的所有權人,或是與業主 約定可享有物業管理權的使用人,而非房地產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應 由業主(或特定的使用人)為委托人,委托具有物業管理資質、能力的管理公司而形成。由 于我國房地產發展過程中物業管理剛起步,在購房者購房時,物業管理多是作為商品房售后 服務的一環,由房地產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約定購房者接受房地產開發商的物業管理服務 .隨著物業管理規范化、法制化的呼聲日甚,越來越多的業主或業主管理委員會作為行使物 業管理權的一方,續聘或選聘房地產開發商屬下的物業管理機構或物業管理公司為其提供物 業管理有償服務。因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合格的當事人,一方為業主或依法成立的業主管 理委員會,另一方為具有物業管理經營范圍的企業。原由業主或無物業管理經營權的 房地產開發商,所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其效力應以建設部的《辦法》施行之日起劃分 ,在此之前(即1994年4月1日前)所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不宜以房地產開發商無物業 管理經營權來認定無效,房地產開發商在業主選聘物業管理公司之前,可繼續實施物業管理 ,但不得以繼續履行合同為由,阻撓業主或業主管理委員會選聘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管理。19 94年4月1日后所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因《辦法》已規定住宅小區應由物業管理公司統 一實施專業化管理,房地產開發商在出售房屋前,就應選聘物業管理公司承擔住宅小區的管 理,或注冊成立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所以,1994年4月1日后房地產開發商仍與業主簽訂 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應認定合同無效。
在審查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效力時,還應注意審查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物業管理服務合 同必須遵守法律、法規、規章,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必須在 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確保業主或業主管理委員會行使物業管理權和委托權。對于業主不能 在平等的基礎上行使其物業管理權的,應認定合同無效;對易引起糾紛的物業管理費,其收 費標準、范圍要依據物價管理部門的收費標準或報經物價管理部門批準,超過標準收取費用 和滯納金,未經批準擴大收費范圍的條款,應確認為無效條款;對屬于業主所有或共有的外 墻體、屋頂等的使用、收益,如不允許業主管理、使用、收益,或賦予房地產商使用權而不 向業主交付相應對價的,均侵犯了業主的權益。實踐中,房地產開發商或發售房產的大業主 ,未經業主同意隨意使用屬于其他業主所有或共有的外墻體、屋頂等并獲取收益的侵權行為 常常發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內容中出現侵犯業主權益的不平等條款的,應確認部分無效 .
2.注意審查物業管理承包合同的效力。
由于房地產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往往認為物業管理權在其手中,而在無能力或精力實施物 業 管理時,或為牟利,在與業主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后,將受托進行物業管理的經營權發包 給其他的物業管理公司,坐收承包金,由此產生了發包人與承包人因收取、上繳物業管理承 包金及業主拒向承包管理人交納物業管理費用的糾紛。建設部《辦法》中規定,小區物業管 理權屬全體業主所有,只有業主或者代表業主的管委會才有權選聘物業管理公司,為業主提 供有償服務。房地產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只有依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對物業實施管理,其 由此所享有的受托權實質上不是物業管理權,而是受托管理權,將受托管理權發包、轉讓給 他人經營,這種物業管理承包合同損害了全體業主的利益,應確認為無效合同。有受托管理 權的物業管理公司將其管理權發包,其無權收取物業管理承包金,承包人則未依法取得受托 管理權,其要求業主向其交納物業管理費的訴訟請求,不應得到支持。
3.注意審查物業委托管理合同的效力。
在考察物業委托管理合同時應注意審查合同的當事人和合同的內容。業主或代表業主的 管委會委托、聘用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管理服務,據此所簽訂的物業委托管理合同,實質上是 屬于前述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如無其它致合同無效的情形,所簽訂的物業委托管理合同應確 認有效。但在實踐中引起糾紛的物業委托管理合同則大多不是業主或管委會與物業管理公司 簽訂的合同,而是由正在實施物業管理的公司與另一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由正在對物業進 行管理的公司委托別的物業管理公司對業主的物業進行管理的合同,這種類型的物業委托管 理合同,其性質與物業管理承包合同相似,都是未經業主同意,將取得的委托管理權轉讓給 他人,由他人對業主的物業進行管理,所不同的是物業委托管理合同采取委托管理的方式。 業主將物業委托給其選定的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是基于業主對所選定的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 理能力的信任,物業管理公司既無權將享有的受托管理權轉包、轉讓,也無權另行委托他人 對業主的物業進行管理。而且,根據民法理論,轉委托成立的前提必須是經委托人(即業主 )同意,接受委托進行物業管理的物業管理公司擅自將管理權轉托他人行使,所簽訂的物 業委托管理合同,侵犯了業主的利益,實施了無權轉委托的行為,應確認合同無效。在審查 物業委托管理合同時,應將其與物業管理公司選聘專營公司承擔專項經營業務的合同區分開 來,后者依《辦法》及物業管理的需要,是允許的。
三、在審理物業管理糾紛中值得探討的若干問題。
隨著房地產業的發展和建筑物所有權主體多元化、用途多樣化格局的形成,物業管 理的方式也呈現了多樣化。但由于我國目前尚無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規范,行政規章也不盡完善 ,在審理物業管理糾紛這些類型各異的案件中,存在著適用法律困難、爭議問題較多的現象。筆者試對實踐中有爭議或急需明確的問題作一探討。
(一)關于業主大會如何召集、選舉,作出決議的程序問題。
由于住宅小區或商廈的業主人數眾多,難以分別行使物業管理權,為此產生了業主大會制度和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業主管理委員會制度。建設部《辦法》中規定住宅小區應成立 住宅小區管理委員會,但《辦法》未對業主大會制度,包括業主大會如何召集、選舉如何行 使權利、作出決議等作出規定。雖然一些地方性規章如《海南經濟特區城鎮住宅區物業管 理規定》中已有對業主大會制度和管委會制度做出規定,但不盡完善,實踐中存在問題仍急 需明確。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如何進行物業管理?在什么情況下召集第一次業主大會?如何 選舉產生管委會?在未召開業主大會的情況下,分別通過書面投票的方式征集業主的選票是 否可行?如何確定業主的投票權?是一房產證一票還是一戶一票,或確定一定的建筑面積為 一票?這些問題很具體,但實踐中涉及到當事人切身利益,急需有明確的規定,以便于操作 .筆者認為,業主要行使物業管理權實現自治,應盡早召開業主大會,以確定物業管理中的 重大問題。第一次業主大會的召集,既可由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召集,也可由業主自行召集, 但持有半數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出席才能舉行,在未召集業主大會,業主或其委托人未出 席的情況下,分別書面征集業主意見而成立管委會或通過應由業主大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的決議的,不能確認管委會或有關決議的效力。應明確規定業主大會是住宅小區或商廈物業 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及召
集第一次業主大會的前提條件,形成業主大會有效決定的程序。 住宅小區或商廈,在竣工交付使用后,未必能全部售完,按《辦法》規定,房地產開發商在 出售房屋前,應當選聘物業管理公司承擔住宅小區的管理。那么在出售后在什么情況下必須 召集第一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管委會呢?顯然,待房屋全部出售后才采取上述措施,在全 部出售前(這一過程也許很長),業主不能行使其物業管理權,則難以保障業主應享有的權 益,但如果房屋出售或入住未達一定的比例,其時房地產開發商是最大的業主,召開業主大 會也難以體現小部分業主的利益。因此,確定房屋入住率或出售率達到一定的比例,方依法 召開業主大會,成立管委會,這是保護業主利益,規范物業管理的必然要求。筆者認為,住 宅小區或商廈主要用于出售的,其出售率達到50%以上,或售或租的,其入住率或使用率達 到50%以上的,應規定開發商或其聘請的物業管理公司須向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在管理 部門組織下或自行召集下,召開第一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管委會,這對于保護業主的物業 管理權是較為有利的。
關于業主的投票權如何確定,關系到業主的切身利益,關系到業主大會的決定是否有效 ,這是業主實際行使物業管理權的重要一環,應在平等、公平的原則下確定業主的投票權。 由于物業管理的權利義務一般以其所享有的房屋面積和共有的面積來確定,如以每一產權人 或使用人一票,對購置較大房產份額的業主或出售率不高而為大業主的房地產開發商似不公 平。如單純以一定的房屋建筑面積來計算,確定投票權及票數,根據權利義務一致的原則, 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建筑面積很小的房屋,其業主如無投票權,其權益如何體現?筆者認 為,應規定業主或與業主有約定享有物業管理權的使用人,不論所有或使用房屋的建筑面積 大小,均應享有業主大會或管委會的投票權,但所代表的票數可有區別。如可以每一單元房 屋為一票,或以一定的房屋建筑面積為計一票的單位,每一計票單位的建筑面積享有一票, 計票單位面積以下的業主,每一產權人有一票,非業主使用人的投票權從其與業主的約定。 如以建筑面積100平方米為計票單位,房屋建筑面積每100平方米計一票,100平方米以下的 每 一產權人享有一票。這樣既體現了權利義務一致的原則,也充分考慮了小業主的利益。業主 大會的決議,如要求所有業主通過方有效,則往往會只能形成議而不決的局面,反而不利 于保障全體業主的利益。在合理確定業主投票權的基礎上,規定業主大會的決議,須由出席 會議的業主所投票數的半數以上通過,且這部分業主所享有的建筑物所有權或使用權的份額 達半數以上,方為有效,則可最大程度地保障業主的共同利益。
(二)關于管理委員會的主體資格問題。
管理委員會是在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指導下,由住宅小區或商廈的房產產權人和由產權人授 權或與其有管理權約定的使用人選舉的代表組成,代表和維護產權人和使用人合法權益的組 織,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根據《辦法》的規定,管委會有權選聘、續聘物業管理公司對 物業進行管理,并與其簽訂聘用管理合同。在民事活動中,管委會以其名義代表業主。而管 委會在何種情況下才是依法成立,是否具備民事、行政主體資格,能否參與訴訟,這些問題 目前在實踐中爭議較大。管委會是業主的自治性機構,須依法成立,才能行使權利、承擔義 務。管委會經業主大會按確定的程序選舉產生后,應由業主聯名或業主大會授權的房地產開 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確認。未經登記確認, 或未經業主授權,他人以業主的名義將管委會予以登記的,視為管委會尚未依法成立。對于 依法成立的管委會的主體資格,有一種意見認為,管委會不是法人,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其不具備民事主體資格,不能參與民事、行政訴訟,不能承擔民事、行政責任。對此意見, 筆者不敢茍同。《辦法》賦予了管委會對外簽訂聘用合同的權利,應視為管委會在物業管理 中具備了一定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管委會代表業主簽訂物業管理的合同,其主體符合規章規定,不應以此否認合同的效力。但《辦法》畢竟是規章,且在確認其簽訂物業管理 合同主體資格的同時,必然涉及在實踐中已發生的管委會訴訟主體地位問題。因物業管理發 生糾紛,管委會能否以其名義參加訴訟?筆者認為,管委會固然不是法人,但其屬依法成立 的自治管理組織,應屬民訴法第49條的“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行政訴訟的當事人。 管委會參與訴訟既是代表業主行使權利的行為,又是有關規章中規定其有權簽訂物業管理合 同所派生出的權利義務。但畢竟由于有關規定不明確,實踐中對此認識不一,因此有必要在 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中予以明確。
(三)關于商住兩用樓或商業、娛樂業等用途的商廈的物業管理問題。
與住宅小區的用途不同,商廈主要用于商業目的。在商廈出售、出租后,為了維護商廈業主 或使用人的房屋及相應配套的公用設施的良好運行,商廈同樣需要由物業管理公司實施專業 化的物業管理。而實踐中,許多商廈仍由房地產開發商或房產份額占絕對優勢的大業主直接 進行物業管理。由于商廈的檔次普遍較高,對提供管理服務的要求更高,房地產開發商或其 他物業管理則往往以較高的收費標準收取管理費用,常為此引發糾紛。而建設部《辦法 》,國家計委、建設部印發的有關服務收費辦法,都只對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及服務收費予 以規定,未對商廈的物業管理及服務收費進行規定。地方性規章中,亦鮮有將商廈管理納入 物業管理的范疇,使商廈業主如何行使物業管理權,收費標準、服務要求如何確定既無法可 依,也無行政規章可依。由此產生的糾紛難以妥善處理,不利于我國物業管理市場體系的建 立和完善。因此,應將商廈的物業管理納入法律的調整范圍,在有關物業管理法規中,以規 定住宅小區和商廈的物業管理為基本框架,分別根據住宅小區和商廈的特點,明確各自的服 務內容、范圍、服務質量、收費標準、方法,以及行使物業管理權的方式。
(四)關于物業管理公司是否有權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氣等措施的問題。
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或使用人常因物業管理費發生糾紛,物業管理公司為迫使業主或使用人 交納管理費,在業主或使用人不能按其要求交費的情況下,常采取停電、停水、停氣等措施 ,為此常引發訴訟案,業主和使用人以收費不合理、停電等構成侵權提起訴訟或抗辯。采取 停水電等措施是否侵權,審判實踐中有不同的看法。一種看法認為,物業管理公司對拖欠管 理費行為可依聘用管理合同追索,采取嚴重影響業主或使用人正常經營、居住的停水電等行 為,是侵權行為;另一種看法則認為,停水電等是因業主、使用人欠費所造成,停水電等行 為不構成侵權。由于停水電等措施嚴重影響業主、使用人的經營、生活,易使矛盾激化,妥 善處理此類糾紛十分重要。《辦法》中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有權依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有關 規定收取管理費用,未賦予物業管理公司采取非常措施的權利。而原《海南經濟特區城鎮住 宅小區物業管理規定》則規定對欠費的業主可以采取停止供水電等措施。筆者認為,在業主 或使用人的確欠費的情況下,采取停水電氣等措施是否違約或侵權,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
二、本標準為指導價格,即在簽定房屋委托管理合同時,其實際費用由雙方參照本標準商定。單位內部核算房屋及設備管修經費,可參照本標準。
三、受托方參照本標準收取委托管理費的,其應承擔的“主要業務”、“修繕范圍”及應達到的“服務標準”均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四、受托方收取房屋租金的,所收租金應沖抵委托管理費。中修、大修及折舊項目可采取基金形式按年計收,在委托管理期間累計使用,并按年度實際發生的工程費用結算。
五、本標準將根據“房租標準”、“修繕預算定額和費用定額”等的變化,由市房地產管理局進行調整。
六、本標準執行中問題,由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一)房屋經營管理費:
------------------------------------------
| |萬平方米定員標準| 每平方米(建筑)年收費標準(元/平方米) |
| |--------|----------------------|
| 托管房屋規模 | 管理人員 | |乙級住宅、行政| 甲級住宅、工商 |
| | |丙級住宅| | |
| |(人/萬平方米)| |事業單位用房 | 企業用房 |
|--------|--------|----|-------|---------|
|5萬平方米以上 | 0.92 |0.81| 1.22 | 1.62 |
|--------|--------|----|-------|---------|
|5萬平方米以下 | 1.10 |0.97| 1.46 | 1.94 |
|--------|--------|----|-------|---------|
| 1萬平方米 | 1.28 |1.13| 1.70 | 2.26 |
------------------------------------------
注:甲級住宅是花園公寓、別墅、渡假村、高級住宅;乙級住宅是指設備、設施比較完善的住宅,即有熱水和正規浴盆以上標準的設備的住宅;丙級住宅是指一般住宅(下同)。
受托方主要業務:
1、組織接管房屋及設備;
2、計算房屋租金;
3、建立房屋管理賬冊、檔案;
4、辦理房屋進住手續,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5、催繳租金;
6、辦理更名、換房等手續;
7、組織房屋安全檢查,制定房屋修繕計劃;
8、負責組織住宅(甲、乙類)的字全保衛和共用部分的衛生保潔;
9、處理違約;
10、辦理房屋撤管手續。
(二)小修服務費:
------------------------------------------
| |萬平方米定員標準| 每平方米(建筑)年收費標準(元/平方米) |
| |--------|----------------------|
| 托管房屋規模 | 小修人員 | |乙級住宅、行政| 甲級住宅、工商 |
| | |丙級住宅| | |
| |(1/萬平方米)| |事業單位用房 | 企業用房 |
|--------|--------|----|-------|---------|
|5萬平方米以上 | 1.21 |1.44| 2.16 | 2.88 |
|--------|--------|----|-------|---------|
|5萬平方米以下 | 1.45 |1.73| 2.60 | 3.46 |
|--------|--------|----|-------|---------|
| 1萬平方米 | 1.70 |2.02| 3.03 | 4.04 |
------------------------------------------
小修范圍:
1、疏通下水;
2、修補地面;
3、找補抹灰;
4、頂棚維修;
5、檢修門窗;
6、更換糟朽窗紗;
7、修自來水跑漏水;
8、修衛生設備;
9、修房屋電器零配件、更換局部老化電線;
10、檢修垃圾道、煙囪;
11、汛前清掃屋面、零星補漏。
(三)房屋中修費:
------------------------------------------
| |萬平方米定員標準| 每平方米(建筑)年收費標準(元/平方米) |
| |--------|----------------------|
| 托管房屋規模 | 中修人員 | |乙級住宅、行政| 甲級住宅、工商 |
| | |丙級住宅| | |
| |(1/萬平方米)| |事業單位用房 | 企業用房 |
|--------|--------|----|-------|---------|
|5萬平方米以上 | 1.61 |2.70| 4.05 | 5.40 |
|--------|--------|----|-------|---------|
|5萬平方米以下 | 1.93 |3.24| 4.86 | 6.48 |
|--------|--------|----|-------|---------|
| 1萬平方米 | 2.25 |3.78| 5.67 | 7.58 |
------------------------------------------
中修范圍:
1、房屋安全檢查,雨季巡回檢查、復查;
2、局部結構維修加固;
3、外墻板縫及屋面維修補漏;
4、房屋裝修,設備一般損壞的單項維修;
5、水電管線局部老化更新;
6、定期對門、窗、雨落管及上、下水管道刷保護性油漆。
中修也可以根據甲、乙方共同確定的中修項目,實行定額預算成本承包。
(四)房屋大修費:
-----------------------------------------
| |萬平方米定員標準| 每平方米(建筑)年收費標準(元/平方米) |
| |--------|-----------------------|
|托管房屋規模| 大修工人 | |乙級住宅、行政| 甲級住宅、工商 |
| | |丙級住宅| | |
| |(人/萬平方米)| |事業單位用房 | 企業用房 |
|------|--------|----|-------|----------|
| 大修基金 | 1.62 |5.04| 7.56 | 10.08 |
|------|--------|----|-------|----------|
|其|一般大修| 0.81 |2.52| 3.78 | 5.04 |
| |----|--------|----|-------|----------|
|中|更新改造| 0.81 |2.52| 3.78 | 5.04 |
-----------------------------------------
一般大修范圍:
1、屋面大修和外墻板縫的大面積維修;
2、電線及上、下水管線老化更新,電表增容等一般性大修項目;
3、抗震加固;
4、綜合維修;
房屋大修也可根據甲乙方共同確定的大修項目,實行定額預算成本承包。
(五)、小區共用設施維修費:
----------------
|維修費 元/年平方米(建設)|
|--------------|
| 花園別墅 | 4.10|
|--------|-----|
|設施基本完好小區| 2.05|
|--------|-----|
| 一般小區 | 1.03|
----------------
維修范圍:區內市政、道路、綠化、美化、上下水管網、化糞池、變電室等的維修。
注:1、小區共用設施維修費按已建成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積分攤,由產權單位按年交納。
2、花園別墅的共用設施更新費由甲乙雙方約定。
3、小區管理費另定。
(六)、房屋及設備綜合檢驗費:
-------------------
第一條 為提高物業管理水平,推進物業管理的社會化和專業化,改善城鎮居民的生活、工作環境,根據國家及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城鎮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物業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物業管理,指具備資質條件的物業管理企業,接受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委托,按合同約定,對受托管理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進行維修、養護,以及提供與之相關服務的行為。
第三條 物業管理企業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應當堅持誠實信用原則,恪守職業道德。
第四條 市房地產管理局是本市城鎮物業行政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
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負責各自轄區的物業行政管理。
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各自職責對物業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 物業產權人、使用人
第五條 單位和個人購買或租用已實施物業管理的房屋,應當書面承諾物業管理合同,依法享受相應權利,承擔相應義務。
第六條 住宅小區應當按規定成立住宅小區管理委員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物業管理。
住宅小區以外的高層建筑,使用人可以成立業主管理委員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物業管理。
第七條 住宅小區管理委員會、業主管理委員會委托物業管理企業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應充分考慮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經濟承受能力,并事先廣泛征求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意見。
第八條 住宅小區管理委員會、業主管理委員會應當支持物業管理企業從事物業管理,共同維護物業管理范圍內的生活秩序,創造干凈、文明、整潔的生活環境。
第三章 物業管理企業
第九條 物業管理企業分為專營企業與兼營企業。專營企業,是指以物業管理為主營項目,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企業。兼營企業,是指以其他經營項目為主,兼營物業管理,或者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
第十條 組建物業管理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法定的注冊資金;
(二)有合法的物業管理章程;
(三)有固定合法的經營場所;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與其經營相適應的管理專業技術人員。
第十一條 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等級類別和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物業管理企業應在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的兩個月內,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資質審查和確定企業資質等級,領取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等級證書,憑證管理。
物業管理企業只能從事與其企業資質等級相適應的物業管理。
第十二條 物業管理企業申請核定資質等級,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工商營業執照;
(二)管理章程;
(三)專業技術人員文化程度及職稱的證件;
(四)從事物業管理的工作報告;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六)注冊資本證明及物業經營財務報表。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申請辦理物業管理企業年審手續。
第十四條 物業管理企業享有下列權利: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制定有關物業管理的制度;
(二)按規定和約定收取管理服務費用;
(三)勸阻、制止違章行為;
(四)選聘專營公司承擔專項業務;
(五)要求委托人協助搞好物業管理。
第十五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全面履行物業管理合同;
(二)接受委托人的監督,定期報告工作;
(三)將重大管理措施提交委托人審議通過;
(四)接受行業及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五)依法繳納稅費。
第十六條 物業管理企業享受發展第三產業的優惠政策。
第四章 物業管理
第十七條 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受托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公共衛生清潔、公用設施的維修保養和保安、綠化等具有公共性質的服務,提供代收代繳房租和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費等公用代辦性質的服務,以及根據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個人需要提供的特約服務。
第十八條 開發建設單位在住宅小區移交前應當按規定委托物業管理企業或自行對該小區實行前期物業管理,委托期屆滿,由住宅小區管理委員會續聘或者另聘物業管理企業繼續管理。
第十九條 物業管理企業受托從事物業管理,應當與委托人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物業管理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管理服務項目和標準;
(二)管理權限和期限;
(三)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和方式;
(四)違約責任;
(五)雙方的其他約定。
物業管理合同應報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物業管理合同的規范文本,由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印制。
第二十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公開物業管理項目及相關規定,依法合理收費,并開展優質服務。
物業所有人、使用人應當支持物業管理企業按約定從事物業管理。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企業有權根據物業管理需要,向委托人查閱使用下列資料:
(一)物業規劃圖、竣工總平面圖;
(二)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
(三)地下管網圖;
(四)質量驗收資料;
(五)其他必要的資料。
第二十二條 供電、供水、供氣、電信、市政等部門在已實施物業管理范圍內進行專業施工,應事先通知物業管理企業,并負責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按規定予以賠償。
物業管理企業按合同約定對受托管理范圍的公共設施實行維修、養護,應事先征得專業部門同意,并接受專業部門的指導。
第二十三條 物業管理企業聘請有關專業公司承擔管理服務工作,與委托人原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中的責任不隨之轉移。
第二十四條 物業管理企業收取物業管理費用,應當遵循合法、公開及與物業所有人、使用人的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原則。
第二十五條 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按不同物業管理服務項目,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策指導價和議價。
下列物業管理服務項目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一)公共衛生清掃保潔;
(二)公用設施維護、養護;
(三)公共綠化;
(四)保安;
(五)代收代繳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費;
(六)物價部門規定的其他經營項目。
為滿足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個別需求提供的特約服務,除物價部門有統一規定的外,收費標準由雙方議定。
第二十六條 物業管理企業按約定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和公用設施進行維修與養護的費用,分戶門內的部分由物業所有人、使用人承擔,分戶門外的部分按有關規定承擔。
第二十七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物業收費標準和對公共部位及設施進行維修、養護的收支情況公布于眾,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五章 罰則
第二十八條 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從事物業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九條 物業管理企業不按規定申請審定企業資質等級和不按審定的企業資質等級從事物業管理服務,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整改的,提請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條 物業管理企業在從事物業管理服務中違章收費,由物價管理部門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一條 物業管理企業不履行物業管理合同或管理不善,造成物業管理范圍內居住、使用環境狀況惡化,按約定承擔相應責任,并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整改、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等級證書。
第三十二條 物業產權人和使用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物業管理企業有權勸阻制止,并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一)擅自占用公共場地或改變其用途的;
(二)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用途、外觀,損毀設施、設備,危及房屋安全及設施、設備正常使用功能的;
(三)私搭亂建,在房屋共用部位亂堆亂放,破壞或污染環境的。
第三十三條 對依本辦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請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行政處罰的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一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委托方同大廈業主方簽訂的《租賃及物業管理合同》,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荊州投資廣場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信守。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坐落位置:
占地面積:約XX平方米;
建筑面積:約XXX平方米,地下X層、地上X層。
委托管理的物業構成:XX大廈。
第三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分別同受托方簽訂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承重墻體、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庭院等。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電信、監控系統、供電系統等。
第六條: 市政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停車場等。
第七條: 公共綠地、花木、建筑小區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場所等。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等。
第十二條: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費:____
2、保潔費:_____
3、保安費:______
4、房屋設備運行費:________
5、維修養護費:________
第十四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須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十五條: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要求恢復等措施。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條: 委托管理期限為__年。自___年__月_ 時起至___年__月__日__時止。
第四章 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并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擬訂的物業管理方案;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執行情況;
5、審議乙方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6、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向乙方提供;
7、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償付;
8、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生活。
9、本合同終止時,甲方必須向乙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十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方案;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主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甲、乙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書面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書面告知有關限制條件,并負責監督;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嚴格遵守國家的
價格法規和政策,執行規定的收費辦法和收費標準,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向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提供質價相稱的服務。
9、每六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收費收支使用賬目。
10、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1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兩天內向甲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的管理用房(產權仍屬乙方),由甲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租用。
第五章 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十條 環境衛生服務
一、實行規范化清掃保潔,垃圾日產日清。
二、房屋的公共樓梯、扶欄、走道等部位和領導辦公室保持清潔。
三、發現公共環境受到污染要及時清洗。
第二十一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和養護服務。
一、供電設備、給排水設備、通風設備、空調設備、電梯設備、防盜監控系統、消防系統設備的日常清潔、、調試運行服務及制訂月度、年度維修方案。
二、各種水管閘門滲漏和損壞,室內外上下水道堵塞不暢,以及衛生潔具的使用護理。
三、各種插座、插頭、開關、燈座的故障維修和更換等,但材料及大中修工料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治安維護防范服務
一、實行24小時門崗值班和樓宇巡邏制度。
二、停車場車輛出入和停放秩序的調度服務。
其他具體詳細內容、范圍、要求,參見附件《辦公樓物業服務方案》。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物業管理費已包括在大廈業主同租戶簽訂的《租賃及物業管理合同》所確定的價格中,雙方約定按該合同所確定的價格執行,本合同中不再約定該事項。
2、未出租的空置面積由第一業主方按已出租面積物業管理費價格的50%交納物業管理費,當出租率達到70%以后,第一業主不再交空房物業管理費;
3、保潔費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4、保安費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5、本體維修基金按每月0.35元/平米收取,根據合同中所確定的租賃面積 平方米,每月維修基金總額為 元,甲方應于每月30日前向乙方交清本月本體維修基金費用。本廣場實行一次性收取水電押金,收取標準按每平方米 元計收。
6、甲方有權依照法律、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本廣場各項物業管理規定,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采取停水、停電、停止空調供應等,直至由法律途徑解決等催繳、催改措施。
7、物業管理費不含業主與非業主使用人的人生保險、財產保管、保險費用等。
8、本廣場實行一次性收取水電押金,收取標準按每平方米10元計收。代水電部門收取水電費。
9、高層住宅電梯運行費按實結算,由乙方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10、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荊州市場價格調整;
11、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于每月10號前到物業公司交清上月的各項費用。
1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及其他費用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繳費用的千分之一加收滯納金。逾期15天以上的,物業公司有權停止為其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并追討逾期款項。
第二十三條: 乙方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其他特約服務,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照各自擁有的租賃區建筑面積比例共同承擔,在物業維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八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第二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但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除外。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法律依據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條: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一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
日 期:
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受委托方(物業管理企業,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_
證書編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方通過(招投標,協議選聘)方式將_________(物業名稱)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服務。為保障本物業正常運行,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根據國家、省物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物業類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四至范圍:_________
總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商場_________平方米,辦公樓_________平方米,工業廠房_________平方米,停車場(庫)__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
物業構成見附件一,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三。
第二條 委托管理服務期限:物業管理服務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不超過整個物業管理區域房屋交付使用后2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止。合同期未滿,業主大會成立后業主委員會與所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三條 甲方在該物業接交2個月前提供一次性開辦費_________萬元,用于購買相關辦公用品和設備,所形成的固定資產產權歸該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委員會所有。所購買辦公用品和設備的清單明細乙方在物業接交后2個月內交甲方備案。
甲方在該物業接交2個月前一次性提供給乙方_________萬元的前期物業管理接管費。乙方應根據甲方的需要派員進行物業管理提前介入,并負責包括但不限于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公共部位二級清理、接管驗收、交房、人員招聘、人員培訓等接管有關事宜。
甲方(需要,不需要)乙方提供前期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如需乙方提供前期物業管理顧問服務的,前期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合同另行簽定。
第四條 乙方參與本物業的竣工驗收,并在物業移交接管時,與甲方辦理物業管理書面交接手續。
第五條 本物業交付使用后的質量責任,根據國家《建設工程管理質量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等規定執行。設施設備保修期如下:電梯_________月,監控智能化設備_________月,消控設備_________月,電信設備_________月,道路_________月,綠化_________月,_________。保修時間確定及計算:由各項工程竣工及設備安裝完畢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物業公司及有關專業部門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對所完成的建筑、設備進行外觀、調試和運行等方面的檢查測試,并經簽章之日起為保修的起始日期。
本物業共有部分保修責任內,如存在質量問題,按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一)甲方負責返修;
(二)甲方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費用;
(三)_________。
本物業共有部分超過保修期的,由乙方組織養護和維修,依據養護及維修的范圍,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在物業管理費或在專項維修資金中支出。
在物業專有部分(包括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等)保修責任內,如存在質量問題,按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一)甲方負責返修;
(二)甲方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費用;
(三)_________。
本物業專有部分超過保修期的由業主自行承擔,業主、物業使用人要求乙方提供服務的,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六條 在物業交付使用后,乙方提供下列選定的物業管理服務事項(采取招投標的以中標文件為準),其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
(一)包括但不限于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_________等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維護除外);
(二)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照明、鍋爐、暖氣線路、消防設施、安全設施、溝渠、池、井、_________等物業管理區域市政設施和房屋共用設備設施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維護除外),供電線路、煤氣線路、路燈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和清運等;
(四)公共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五)安全防范,維持公共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等;
(六)交通和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七)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
(一)物業管理工作
一是為了落實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依法加強居民小區物業管理的議案》,制定了《關于加強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方案》。同時,起草了《沈陽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討論稿)、《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辦法》等規范性文件和政府規章,并組織各相關單位和部門人員進行討論。
二是對我市普通住宅區的管理現狀、原創:經營狀況和維修服務等進行了調研。調研后起草了《關于普通住宅區物業管理現狀的調查報告》,根據普通住宅區的實行情況,制定《住宅小區實行分級分類管理辦法》。
三是會同小區辦全力做好開展整頓和規范物業管理市場活動。目前已經全面完成了對個物業管理企業的排查工作和個住宅小區的拉網式檢查,并對發現的問題登記造冊,建立了整改檔案,待整改后逐一消號。
(二)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⒈租金征收工作。截止月底,共完成租金征收萬元,其中:直管住宅實收萬元;機關團體用房租金實收萬元;主輔分離房產租金實收萬元;自行接收房產租金實收萬元。
⒉公房出售工作。截止月底,共出售公有住宅萬平方米,歸集售房款萬元。其中:出售直管房產萬平方米,歸集購房款萬元;出售主輔分離房產萬平方米,歸集售房款萬元;出售自行接收房產萬平方米,歸集售房款萬元。
⒊房屋修繕工作。一是今年月份組織召開房屋修繕工作會議,明確今年修繕工作的任務,即:一個確保、二個重點、三個計劃、四個率、五個提高。二是制定《今年房產系統房屋修繕工程防水卷材及給排水管材招標工作方案》組織進行屋面防水卷材、給排水管材等大宗材料招標。
⒋房產經營委托管理工作。年初,我處會同法規處及局法律顧問共同修訂了《委托管理合同》。從而進一步完善了直管公房委托經營體制,并在今年的房產管理工作會議上與各受托管理單位簽署了新合同。
(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汛期前,做好了危險房屋的“三落實”工作。通過排查目前全市共有危險房屋棟,建筑面積,平方米,戶;二是建立和完善防汛責任制度,制定汛期房屋防雨搶險工作方案并下發各區;三是組建好了防汛隊伍和防汛物資儲備工作。
(四)樓道整治工作
一是本著先試點,后推廣的原則,在平區進行了試點工作。并提出了完善樓道粉飾、設施功能試點工作意見。試點工程已于月下旬全部完成。并按照行湘書記的指示,于月日上午在和平區召開了樓道整治工作現場會。
二是制定了《沈陽市住宅樓道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樓道粉飾、設施功能完善技術質量標準實施意見》下發各區。同時加強工作調度,市一級辦公室抽調名干部,分組與各區進行了對接。市樓道整治辦公室印制《沈陽市住宅區樓道整治指導手冊》余冊,下發各相關單位。
三是樓道整治工作已全面啟動實施,目前樓道整治工作全市開工量達到已近。已竣工棟、建筑面積萬平方米,竣工量達。
四是為確保樓道整治工作的整治成果,市樓道整治辦公室下發了《關于做好住宅樓道整治工程驗收及移交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樓道整治工程驗收合格后,各區樓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將工程及時移交給各街道辦事處,充分利用社區委員會優勢,做好群眾的教育引導工作,真正實現“人改變環境,環境改變人”的良性互動,為鞏固樓道整治成果打下堅實的群眾基礎。
(五)景觀街路、重點廣場周邊建筑物立面粉飾工作
一是組織專業人員,依據近年來我市粉飾工程的調查結果,對粉飾工程建筑面積造價進行了測算;二是組織人力對全市擬進行立面粉飾的條景觀街路進行逐段、逐棟排查;三是由規劃部門提出了沈陽市主要街路建筑色彩規劃條件,在此基礎上我局組織有關設計單位提出了青年大街、東陵路等路段的初步設計方案。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物業管理方面工作
⒈出臺《沈陽市物業管理規定》
月底《沈陽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討論稿)可報市人大,力爭在月份以政府規章的形式出臺,為解決我市物業管理中的具體問題提供操作性強的法律依據。
⒉進一步規范物業管理活動,提高物業服務水平
一是加強物業管理招投標的監督和指導,原創:全面推行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機制,創造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促進物業管理的專業化、市場化和社會化。
二是建立物業管理企業誠信檔案、物業管理企業經理信用檔案和準入、退出機制,強化對物業管理行為的監督。對不按《合同》進行管理服務的物業管理企業,在建立整改檔案的同時在媒體上予以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三是規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積極引導業主正確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爭取年底前出臺《關于加強組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工作的指導意見》,使這項關系到群眾利益、社區穩定的工作,更具規范性、操作性。
四是繼續抓好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培訓工作。與建設部聯合開展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培訓工作,全面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將專業性強、一專多能的復合型管理人才引入到物業管理企業中
⒊建立新型物業管理體制
將普通住宅區物業管理納入到社區建設中來,物業管理由街道辦事處、社區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共治”。形成“業主自制管理、政府基層管理、物業管理”三位一體的新型服務平臺。對于暫時不具備物業管理條件的普通住宅區,按照屬地劃分給社區進行管理,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作用。待具備物業管理條件后,再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
有關于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_(物業名稱)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四至:東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占地面積:_________萬平方米
建筑面積:_________萬平方米
容積率:_________%
綠地占有率:_________%
公建配套用房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小區總戶數:_________
受益人口: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付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承重結構部位(包括樓板、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戶外墻面、樓梯間、直廊通道、門廳、樓內共用存車庫、_________。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落水管、住宅區道路、綠地溝渠、池、井、室外停車場、車庫、游泳池、小區自管公廁、垃圾間、垃圾箱、_________。
第六條 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_________。
第七條 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公建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教育場所。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修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 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年_________次。
第十四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月_________元/m2;
2、代收代辦費:_________。
3、特約服務費:_________。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應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七條 其它委托事項。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條 委托管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_首屆業主委員會正式簽訂物業管理合同時止。
首屆業主大會召開后,本合同自行終止,首屆業主大會可按照規定選聘或者續聘物業企業,并簽訂本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 甲方權利義務(適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或產權單位)
1、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并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在物業銷售前將業主臨時公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并予以說明;在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當要求物業買受人對遵守業主臨時公約予以書面承諾;
3、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
4、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立案制度;
5、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6、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賬務預算及決算;
7、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
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方式處理:
(1)負責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費用;
(3)_________。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9、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1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委托管理費_________元/m2;合計_________元。
11、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
12、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時,由乙方負責催交;
13、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_。
(2)_________。
14、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5、_________。
第二十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與物業購買人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3、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政策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4、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5、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負責編制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年度養護計劃和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維修經費來源_________;
7、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
8、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9、每_________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物業管理服務費收支帳目;
10、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11、本合同終止或業主大會決議解聘乙方時,乙方必須在合同終止日或在接到解聘通知后7日內,退出該物業管理區域并向甲方或業主委員會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12、_________。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二十一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參照《江蘇省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db32/t538-20xx填寫)。
1、房屋外觀:_________
2、設備運行:_________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_________
4、公共環境:_________
5、綠化: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_________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費,住宅_________元/m2及非住宅房屋_________元/m2由乙方按有關規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約定的收費標準向產權人收取;
3、業主或使用人逾期未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按業主臨時公約中的有關約定,加收滯納金。
第二十三條 車位使用費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_________
2、車庫: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約定支付費用。
第二十五條 其它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房屋保修期滿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養護費用,由_________承擔;維修、更新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2、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養護費用,由_________承擔;維修、更新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資金,由_________負責籌集;維修資金用于保修期滿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未設立維修資金的維修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4、維修資金的其他約定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任一方無法律依據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_________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其他約定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完接管驗收手續。
第三十三條 合同期滿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績優秀,經業主大會同意后,可續訂合同。
第三十四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門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_____頁,一式三份,甲方雙方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條 合同期滿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______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示范文本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
住所地:
郵編:
聯系電話: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
住所地:
郵編: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物業名稱)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有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物業基本狀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坐落位置:(市)區
四至:東南西北
占地面積:平方米
建筑面積: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
第三條 乙方應參與本物業的竣工驗收,并在本物業移交接管時,與甲方共同辦理物業管理書面交接手續。
第四條 本物業交付使用后的質量責任,按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務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以下物業管理服務:
第五條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第六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央監控設備、建筑物防雷設施、;
第七條 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
第八條 共用綠地、花木的養護與管理、;
第九條 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
第十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歸集、清運、;
第十一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在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場地停放車輛的,停放人應與乙方簽訂專項合同,并按該專項合同的約定承擔各項責任和義務。
第十二條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包含業主的人身與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乙方與業主另行簽訂人身、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等專項合同的,按該專項合同的約定承擔各項責任和義務。
第十三條 管理與本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四條 協助組織開展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的自管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出委托時,乙方原則上應接受委托,具體收費事宜應按照乙方制訂并公布的收費標準由當事人雙方另行協商;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或物業使用守則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報告、規勸、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條 其他委托事項:
1;
2;
3。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服務期限
第十八條 本合同規定的物業管理委托期限暫定為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限屆滿,若需要續簽合同,雙方另行簽訂書面合同。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或業主委員會成立與業主大會所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四章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2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業主臨時公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并要求物業買受人在訂立物業買賣合同時,做出遵守《業主臨時公約》的書面承諾。
3在物業竣工交付使用時,負責向物業買受人提供房屋質量保證書和房屋使用說明書。
4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方案并在乙方提交上述物業管理方案之日起日內出具書面審定意見。
5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并每年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并將管理情況報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
6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報告并在乙方提交上述材料之日起日內出具書面審定意見。
7保證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達到國家驗收標準及要求。在保修責任內,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甲方負責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費用;
[3]。
8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指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的標準租用,其租金收入僅用于。
9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積的物業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項方式使用:
[1]無償使用;
[2]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元的標準租用,其租金收入僅用于。
10在物業管理交接驗收時,負責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一) 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 設備設施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技術資料;
(三) 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四) 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11為實現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服務要求而發生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除由業主、物業使用人按規定繳納外,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擔。
12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1);
(2)。
13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4及時繳納空置房屋的物業管理服務費;依法提供物業維修專項資金。
15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對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16。
第二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方案;自主開展物業經營管理服務活動。
2對項目設計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議。
3配備工作人員參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調試、驗收和交接。
4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5按本合同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或物業使用守則及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
6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企業,但不得將本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第三方。乙方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企業的,相關的物業管理責任仍由乙方向甲方、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承擔。
7負責編制房屋及其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保修期滿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經甲、乙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8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與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
9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并最遲于每年月之前以方式向甲方提出上述計劃和報告;經甲方審定后組織實施。
10負責每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支賬目;并將物業管理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以及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專項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以書面方式公示。
11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改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2不得擅自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從事物業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不得在處理物業管理事務活動中侵犯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4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日內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15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甲方和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等的監督,不斷完善物業管理服務,定期以書面方式向甲方報告本合同履行情況。
16。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
第二十二條 乙方須按下列標準,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事項:
1房屋外觀:完好整潔;每年組織實施清洗外墻次(費用由業主承擔);公共內墻、走廊樓梯等每年粉飾次;公共防盜門每年刷新次;
2設備運行:電梯按規定時間運行;水泵、發電機等設備日檢查次;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屋面及房屋滲漏日修好;
4公共環境:道路:;室內外排水;沙井清理一次;
5清潔衛生:
(1)公共場地每天以標準清掃次;
(2)電梯衛生每天清掃、保潔次;
(3)定期組織實施化糞池清掏 (費用由業主承擔);
(4)。
6綠化:綠地完好率達到%以上;
7交通秩序:室內(外)停車場一天小時保管;
8保安:實行小時保安制度,崗位設置個,小時輪流值守;
9急修:停水不超過小時;停電不超過小時;下水道、沙井堵塞不超過小時內開工;小修:報修小時內開工;
10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
有關上述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的約定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用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相關規定。
2本物業管理服務費,住宅房屋由業主按其擁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納;非住宅房屋由業主按其擁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納。本物業管理費包括如下費用:。
3本物業管理服務費每[月]/[季]/[半年])交納一次,每次交納費用時間為。
4空置房屋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分別由按其擁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納。
5本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調整。
6業主出租其擁有的物業,其應承擔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業主交納,業主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業主應將此約定送乙方備案并就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繳納負有連帶責任。
7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該業主應承擔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8物業管理服務費中未計入的共用設施設備運行、能耗費用,按[該幢]/[該物業]住戶實際用量共同分攤。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按以下第項方式處理:
(1)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納滯納金;
(2)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付物業管理服務費的萬分之交納滯納金;
(3) 。
第二十四條 車位使用費不得高于有權核定部門規定的現行標準,由車位使用人按下列標準向乙方交納:
1露天車位: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2車庫: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3摩 托 車: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4自 行 車: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5。
第二十五條 乙方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委托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第二十六條 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如下:
1;
2;
3。
第二十七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保修期內屬保修范圍內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2不屬保修范圍內的、、維修、養護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的權屬份額或承擔。
3保修期滿后,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費用,在本物業維修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約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由于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于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并按支付違約金;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否則應向對方支付元的違約金;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出違約金的,對超出部分還應給予賠償。
第三十二條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通過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的,或由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由施加損害的一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四條 由于一方違約而致使本合同提前終止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合同自上述書面通知送達對方時即行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或本合同提前終止的,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日內辦理完畢全部物業管理交接手續。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七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業主必要的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自起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約定的相關內容若與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府文件相抵觸時,該約定無效。若在本合同的履行中,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府文件發生變化時,自然也應按變化后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府文件執行。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
附件:
一、本物業構成細目
二、木物業管理質量目標
三、本物業的管理方案
有關于前期物業管理服務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簽章)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章)
物業管理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物業基本狀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總建筑面積:______方米,其中:已竣工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尚在建的______平方米;按物業類型劃分,具體是:①住宅建筑面積,總計______平方米;獨立式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計______平方米;多層住宅______ 幢______單元______套,計______平方米;8~9層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計_______________平方米;10~20層住宅______幢__________套,計________平方米;21~30層住宅_________幢______套,計______平方米;31層以上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計______平方米;②商務辦公用房______幢,層數______,套(間)數______,建筑面積總計______平方米;③商業用房______幢,層數______,套(間)數________,建筑面積總計______平方米;④工業用房______幢,建筑面積總計______平方米;⑤機動車場(庫)建筑面積總計________平方米,停車位______個;地面停車庫______個,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地面停車位______個;⑥其他用房______處,建筑面積計________平方米。
三、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標準(請分類填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物業管理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
五、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證件
1.企業的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企業的物業管理資質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有關業績證明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備案時間與備案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案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備案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說明:
1.乙方持本合同備案表和合同原件及相關證件到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進行合同備案。
2.經備案機關備案的本合同備案表由乙方收執,在進行企業資質年審、企業資質換級時,應連同合同正式文本一并(均為復印件)向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提交。
3.本合同備案表與合同文本的相關內容應保持一致。
4.業主可向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查詢合同備案信息。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定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____(物業名稱)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狀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區(市)縣______路(街道)______號
四至:東______南______西______北______
占地面積: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乙方參與本物業的竣工驗收,并在物業移交接管時,與甲方辦理物業管理書面交接手續;本物業交付使用后的質量責任,按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等規定承擔。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務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___。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央監控設備、建筑物防雷設施、____________。
第六條 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 _________。
第七條 共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在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場地停放車輛,停放人應與乙方簽訂專項合同。
第十一條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含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與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乙方與業主、使用人另行簽訂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協助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原則上應接受委托,但收費由當事人雙方協商。
第十五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或物業使用守則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報告、規勸、制止、 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條 其它委托事項:
1.在本物業保修期內代為保修的,費用由保修責任人承擔;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服務期限
第十七條 委托管理期限暫定為________年(不超過3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時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__時止。合同期滿或業主委員會成立與業主大會所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負責制定《業主臨時公約》,讓購房人訂立物業買賣合同時,對業主臨時公約予以書面承諾,并在與購房人訂立的買賣合同中有包含本合同的內容;或負責讓購房人與乙方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及其附件《物業使用守則》和《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并將其作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物業竣工交付使用時,負責向購房人提供房屋質量保證書和房屋使用說明書;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并每年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并將管理情況報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
4.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報告;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
在保修責任內,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負責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費用;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租用,其租用收入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的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 ;
8.在物業管理交接驗收時,負責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設備設施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技術資料;
(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四)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9.為實現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服務要求而發生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除由業主、使用人按規定繳納外,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擔。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2.及時繳納空置房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依法提供物業維修專項資金;
13.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對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1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方案;自主開展物業經營管理服務活動;
2.制定年度開支預算,測算物業管理公共服務收費標準;
3.對項目設計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議;
4.配備工作人員參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調試、驗收和交接,并制定合理的工程保修、維養計劃;
5.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6.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或物業使用守則及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
7.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8.負責編制房屋及其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保修期滿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9.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
10.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并于每年________月以________方式向甲方提出這些計劃和報告;經甲方審定后組織實施;
11.每________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用收支帳目;并將物業管理服務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12.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改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4.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全部檔案資料;
15.接受業主、使用人、甲方和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等的監督,不斷完善管理服務,定期向甲方報告本合同履行情況;
1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二十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2.設備運行;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4.公共環境;5.綠化;6.交通秩序;7.公共秩序維護與協助消防;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急修、小修;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________。
上述1~8項物業管理服務質量不低于物業管理服務的行業指導標準,具體見附件二。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用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相關規定;
2.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住宅由業主按其擁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非住宅由業主按其擁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具體是________。
3.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每________ [月]/[季]/[半年])交納一次,每次交納費用時間為________。
4.空置、空關房屋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分別由________按其擁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
5.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________調整。
6.業主出租其擁有的物業,其應承擔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由業主交納,業主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業主應將此約定送乙方備案并負連帶繳納責任。
7.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該業主應承擔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
8.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中未計入的共用設施設備運行、能耗費用,按 ________ [該幢]/[該物業]住戶實際用量共同分攤;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按以下第________項處理;
(1)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元交納滯納金;
(2)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交管理服務費的萬分之________交納滯納金;
(3);
第二十二條 車位使用費不得高于有權核定部門規定的現行標準,由車位使用人按下列標準向乙方交納:
1.露天車位:每日: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元;
2.車庫:每日: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元;
3.摩 托車:每日: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元;
4.自行車:每日: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元;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乙方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委托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的費用,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第二十四條 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保修期內屬保修范圍內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2.不屬保修范圍內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維修、養護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的權屬份額或________承擔。
3.保修期滿后,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費用,在本物業維修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八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約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達到合同約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并按______支付違約金;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_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對超過部分還應給予賠償。
第三十條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天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三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業主必要的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四條 甲乙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__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自________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本物業構成細目(略)
在我國開始鄭重承諾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的時候,我們還應該關注與公民住房財產相關的物業管理權利的問題。它們是公民財產權利的延伸和附加,是公民財產權利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更新觀念,以完善、嚴格的法律確定和調節城市住宅物業管理法律主體間的關系
目前我國業主與物業管理者的地位倒置造成服務關系扭曲的現象普遍存在。業主與物業管理者之間本來是依法建立的服務合同關系。是物業管理者受業主委托管理房屋財產,并提供居住服務的關系。但是,我國目前在物業管理上,依然普遍存在著“房客”必須按照物業管理者的要求承擔義務的奇怪現象。其原因一是原始配給的物業管理者的不可替代;二是房產管理觀念的滯后。
在我國的許多物業管理合同,起初是房地產開發商與其簽定的,住宅賣出后,通過與新業主再次簽署服務合同形成的。物業管理者常常具有不可選擇和替代的地位,因此業主的權利地位被淡化和忽略,在雙方的關系中失去委托人和權利人的地位,成為只能聽命于物業管理者的被管理對象。這種長時間的服務關系的扭曲造成物業管理者認識上的錯誤,導致服務意識淡薄、服務質量低下。以致引發雙方的矛盾。要有效解決這個問題,只能依靠國家全面、明確地制定法律,詳細規定物業管理雙方尤其是物業管理方必須依法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關于物業費帳目的管理與監督,應該有專門的、統一的規定,應該體現對業主負責,受業主團體的監督。防止挪用,隨時公開。
2.收費標準的確定與繳費義務的履行,按照地區、地段、質量,國家應該制定統一的框架收費標準,具體收費標準和方式,應該由業主和物業管理者雙方協商,而不是由物業管理者單方面決定。
3.公共設施的管理、費用的分攤,主體建筑的維護、翻修、加固的確定以及費用的分攤方法應該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事先經過業主團體的同意,并在透明公允的條件下進行。有了變化應該提前公示和通知,而不是先斬后奏地到費用結算時才通知業主。空閑公共設施和場地,物業管理者不得擅自出租或改做他用。
4.物業管理雙方的服務合同應該有統一、詳細的格式,以保護雙方的利益。比如物業管理者應收費用的保證(可以在善后條款中規定滯納金等)。
其次,明確和樹立業主大會(或業主合作社)的權利,積極健全組織和議事規則。
處理城市住宅物業管理問題的關鍵是依照法律,通過完善的服務合同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依據合同解決糾紛
房產、居住、居住權,是一系列關乎人權和物權雙重因素的法律關系。在我國只是近十幾年才普遍發生的事。雖然我國已經有比較詳細的立法,但是,由于許多問題沒有先例,所以法律還沒有具體的規定或者規定的不夠清楚。因此應該根據物業管理的社會實踐,及時補充和完善。例如。國家依法制定物業服務合同樣板,讓業主和物業管理方完整明確地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避免含糊、或者隱性條款造成將來的糾紛。除了一般條款外,應該注重以下內容:
首先,應該確定物業管理合同主體資格的有效條件,明確業主、合法居住人、業主人(業主大會代表或其他人)、房地產開發商、有法人資格的物業管理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其次,注重物業管理合同的效力。保證合同得以執行。主要有:
1.業主認同合同的比率,必須達到絕大多數。比如80%合同才能有效。
2.物業管理者必須具備應有的資質。
3.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商授予的權期限以及因物業產權轉移而發生的權利義務轉移。
4.物業管理轉包權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