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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發展;金融功能;政策性金融;改革和定位
一、引言
20世紀90年代初,基于功能觀點(functional perspective)的視角分析金融體系和金融中介,是相對于傳統的機構觀點(institutional perspective)的金融分析范式的重大轉換。傳統的機構觀點將現存的機構和組織結構作為既定的前提,金融體系的調整與改革一般是在這個既定的前提下進行;功能觀點則認為,在長期內,金融中介機構所履行的功能,遠比它們在某個具體的經濟中采取的形式和開展的業務要穩定得多,而且機構形式的變遷將最終由它們所履行的功能決定。因此應該把金融中介研究的視角定位在金融體系的基本功能上,然后根據不同的經濟金融功能,建立能最好地實現這些功能效應的機構與組織。作為總體金融功能不可或缺的一個組成部分,研究政策性金融功能,不僅是政策性金融學科建設和理論研究的一個基礎性課題,而且在當前我國政策性銀行改革與發展的實踐中,從功能觀視角研究政策性金融,能夠科學而正確地認識政策性金融,從根本上澄清對政策性金融的誤解、錯解乃至曲解,也有助于決策層制定更為科學、合理的政策性銀行改革方案。
在政策性金融功能的研究方面,白欽先、曲昭光(1993)早期對政策性金融機構職能的分析,實際上是對政策性金融功能的初步研究。白欽先(1998)將政策性金融功能概括為直接扶植與強力推進功能、逆向性選擇功能、倡導與誘導性功能、虹吸與擴張性功能、補充與輔功能、服務與協調功能。譚慶華(2005)認為,政策性金融具有中介功能、服務功能(基礎功能)和資源配置功能(核心功能),在擴展功能上側重于經濟調節功能,在衍生功能上側重于宏觀調節功能。國外對政策性金融功能效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日本,小椋·吉野等(1984)認為政策性金融的主要功能是結構調整功能;日向野(1986)在國內最早提出政策性金融的誘導(功能)效應。此外,W.G.謝波德(W.G.Shephard,1975)從產業組織論的角度分析了在金融業寡占的情況下,設立與民間金融機構相競爭的政策性銀行可以提高金融業的整體效率。井手和林(1992)則通過建立同為金融中介組織的政府金融機構與民間銀行之間的競爭模型證明,在存在斯塔克爾伯格(Stackelberg)競爭均衡的情況下,經營方針與商業性銀行不同的政府金融機構,作為領導方,引導民間金融機構行動,能促進社會福利的增加。
二、基于市場原則的政策性金融特有功能觀內容及效用
基于市場原則或市場經濟金融體制下的政策性金融功能觀,是在充分發揮商業性金融功能和金融市場機制基礎性作用的前提下,以政策性金融的首倡誘導與虹吸擴張性功能為主導,包括基本功能、核心功能和衍生功能不同分類在內的政策性金融特有功能觀。
(一)基本功能。是指各種專業性政策性金融組織形式所共有的、且不同于商業性金融功能的特有的基礎性或一般性功能,包括:
1.政策性導向與扶持功能。這是政策性金融首要的、最基本的因而也最能體現其本性的功能,即政策性金融執行政府不同時期的經濟產業政策、宏觀調控政策、區域發展政策、社會穩定政策,對強位弱勢特殊群體和地區、領域等所義不容辭地承擔的信用引導和扶助支持的責任和義務。例如,欠發達地區以及農業和中小企業等強位弱勢產業和群體,由于存在一定的風險性和收益不確定性,商業性金融至少不愿先期主動涉足其中,而政策性金融的政策性導向與扶持功能,則要求利用專門的政策性金融組織來承擔這一特殊的歷史使命。
2.補充與輔功能。即政策性金融的存在和發展,只是對商業性金融的誘導補充和對融資對象在不易從商業銀行融資時的扶持輔助,而非完全替代、包攬一切金融活動和業務,并從信貸額度、期限、風險、信用、收益等方面,起到補充與完善以商業性金融為主體的金融體系的整體功能。
3.有限金融性功能。政策性金融也是一種金融制度安排,具有信用性、有償性和一定盈利性的基本要求,以提高稀缺而有限的政策性金融資源的利用效率,否則,既有悖于其金融的一般屬性、進而無異于財政融資職能,也難以保證這種制度的生存與可持續發展;同時,政策性金融的金融屬性又完全不同于商業性金融的金融屬性,而是一種對金融業務行為有所限制與約束的金融屬性,如不能只追逐利潤最大化,不能主動競爭搶客戶而有損于商業性金融的利益,因而是一種非主動競爭性的自然盈利,否則就無異于商業性金融,也沒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二)核心功能。核心性功能體現了維護市場機制的基本原則和市場經濟的本質要求,既是政策性金融總體功能的基礎和主體,也是處理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之間業務關系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因而,核心性功能也可以說是政策性金融機構開展所有具體業務的導向性功能。核心性功能主要包括倡導和誘導基礎上的虹吸擴張性功能,逆向選擇與擇機而退性功能。
1.逆向選擇與擇機而退性功能。只有在商業性金融依市場機制不予選擇或滯后選擇或無力選擇的融資領域、行業或部門,方能真正顯現政策性金融的價值所在和逆向性選擇的客觀必要性。在這里,政策性金融的市場逆向性選擇是結果,商業性金融依市場機制的正向性選擇是前提,并且是一個不斷變化和調整的動態性過程。在市場逆向性選擇的項目產生一定的經濟效益和具備自我發展的能力后,政策性金融就要在適當時機并通過一定的方式,如資產轉讓、減少或停止繼續投入等,盡快退出這一融資領域并轉而扶持其他行業,以充分發揮商業性金融和市場性融資的主導作用,否則,就有悖于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規則和政策性金融制度設計的初衷及其本質要求。
2.首倡誘導與虹吸擴張性功能,或者說是首倡誘導基礎上的虹吸與擴張性功能,簡稱誘導性功能。即政策性金融機構通過其特別擁有的信息優勢、政策優勢等有利條件,不斷率先開創性發掘和引領新的投資機會和項目,并以較少的政策性資金直接作倡導性投資,然后在此基礎上以小搏大,引致更多的商業性金融機構免費乘車地跟隨投資,從而間接地虹吸和引發更多的民間商業性資金的功能。一旦商業性金融對某一產業和項目的投資熱情高漲起來,政策性金融機構再轉移投資方向,并開始新的另一輪循環。這就形成一種政策性金融對商業性金融投資取向的首倡誘導與虹吸擴張機制。由此也可看出,政策性金融作為商業性金融項目資源、風險收益的“勘探”先鋒,對于有效開發利用所有的(包括現實的和潛在的)金融資源,補充完善金融整體功能機制具有很大的主動性和能動性作用。
開發性金融,是在市場缺失和市場機制形成不充分的條件下,由政府給予信用支持,運用金融機制開發市場、建設市場,以帶領商業性金融、推進發展經濟的金融關系和金融活動的總和。
與政策性金融的區別
開發性金融與政策性金融的實質性區別主要有五個方面:
理論基礎不同。政策性金融建立在市場失靈的理論基礎上。市場失靈是西方經濟學在討論公共經濟時候使用的概念。它認為,在市場機制充分發揮作用的條件下,雖然效率可以提高,但也帶來了一系列無法通過市場解決的社會問題,其中包括失業、貧富差別、環境污染、社會道德、教育問題等等,因此,需要運用政府的財政機制來克服市場失靈,對失業者進行再就業培訓、對低收入和無收入家庭進行救濟、對環境進行治理、通過制度及其他機制來提高社會道德水準、通過公立和財政資助實行義務教育或幫助低收入家庭子女就學等等。這一切措施,一方面是為了保障經濟社會的長治久安和穩定,另一方面是為了提高全社會的公平程度,尤其是受教育公平、機會公平、就業公平等等。
與此不同,開發性金融的理論基礎不是市場失靈,而是市場缺失或者雖有市場但市場機制尚未充分形成。市場缺失是指市場不存在的狀況,此時市場機制未發揮作用,也就談不上市場失靈。市場機制未充分形成是指市場雖已存在,但市場機制尚未成為配置資源和決定價格的基礎性機制,此時市場的商業價值未有效顯示,從事商業運作存在著很大風險,因此,一方面談不上市場失靈,另一方面,一般的商業機構不愿介入。
對中國和相當多的發展中國家來說,其處于建立市場經濟新體制的過程中,在國民經濟相當一些領域,或者市場還不存在,或者市場機制還不能充分發揮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因此,開發市場、建設市場依然是一項艱巨復雜的工作。在這些方面,也就談不上所謂的市場失靈。
立足點不同。政策性金融運作的立足點主要有二:一是支持政府的公共產品建設,包括具有公共產品性質的基礎設施建設;二是扶困,主要包括對一些特殊產業、項目和地區提供低息乃至無息貸款。與此不同,開發性金融運作的主要立足點是市場開發和市場建設。其運作的先期,由于市場機制不存在或不充分,因此,不具有商業價值,與政策性金融有相似之處;但在運作的中后期,隨著市場開發進展,商業價值逐步顯示,就展現了與政策性金融不同的特點。
財政支持的重心不同。政策性金融主要依靠政府財政的資金支持,具體表現有二:一是財政資金的貼息。政策性金融運作中,各種無息和貼息貸款,常常由財政資金彌補其運作中的入不敷出和虧損。二是財政投入。政策性金融運作中相當多的貸款實際上是通過信貸機制運作的財政資金。由于政策性金融主要依靠財政資金支持,所以,一方面它的運作規模常常受到財政資金的供給量限制,另一方面,其運作業績也常常與財政目標處于一種“說不清理還亂”的情勢中。例如,在運作虧損的條件下,財政部門常常追究政策性金融機構的運作責任。而導致虧損究竟是原先的財政目標還是政策性金融的制度規定,或是政策性金融機構的運作無方,常常難以區別。
開發性金融主要依靠政府財政的信用支持,即通過政府信用來增強(或提高)政策性金融機構的信用能力。對開發性金融機構而言,這是一個“增信”的機制。由于開發性金融機構不依賴于政府財政資金,因此,獨立性較強,運作空間也較大。一個可資借鑒的實例,是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的貸款。這些貸款不是那個國家的財政資金,資金來源主要是在國際金融市場上通過各種路徑借取的,但當這些資金貸給某個國家時,需要接受國的財政提供按期償還本息的擔保,由此,使這些貸款的信用能力增強。
運作機制不同。受財政資金、財政目標的制約,政策性金融運作強烈貫徹著財政機制,不僅政策性金融機構在運作中明顯貫徹著財政機制,而且接受資金的地區、項目和機構也往往將這些資金看作是財政資金的另一種表現方式。與此不同,開發性金融運作受財政機制的影響較小,其資金主要由開發性金融機構根據自己的目標和取向進行運作,因此,市場化程度相對較高。不僅如此,資金的接受者也較多從市場機制角度看待和安排這些資金的使用。
發展前景不同。在20世紀80年代以前,通過建立政策性金融制度,推進政策性金融發展來解決市場失靈并在一定程度上進行市場開發和市場建設,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較為普遍選擇的一種政府介入市場的方式。但在幾十年的實踐中,發達國家的政府部門和市場運作機構都逐步認識到,它并不是一種有效的方式。因此,在發達國家中,政策性金融機構逐步消解,一些政策性金融機構轉為開發性金融機構,并且根據實踐的需要,新設了一些開發性金融機構。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的業務定位也從原先的“政策性”轉向了“開發性”。從這個角度說,開發性金融是從政策性金融脫胎而出的一種政府介入市場的新型金融機構,它克服了政策性金融的缺陷又保留了政府介入市場的機制,因此,有著廣闊的發展前景。
開發性金融運作特點
貫徹市場原則。開發性金融以開發市場和建設市場為主要目標,自然就要強調市場原則。這種市場原則的貫徹,不僅表現在開發性金融機構方方面面的運作中,而且要求政府部門、合作方以及市場的其他參與者都共同遵守市場機制的內在規則。例如,貸款需要按期償還本息,一旦債務方不能履行還款義務,經協調無效,就應按照市場規則予以處置(包括項目破產清算或機構破產清算)。在不能充分貫徹市場規則的條件下,開發性金融活動不可能有效開發市場、建設市場,其基本功能也就喪失了。
貫徹市場原則的另一個表現,是開發性金融重視商業價值。所謂市場缺失或市場機制形成不充分,在現實經濟活動中表現為缺乏商業價值,從事這些經濟活動要冒很大的風險,所以商業性金融不愿或不易介入。由于財政機制不可能解決市場形成和市場機制形成的問題,所以,政策性金融也難以解決這個問題。這就決定了必須建立開發性金融。
在運作中,開發性金融機構只有能夠充分識別風險、評估商業價值、進行金融機制的組合運用,才有可能將不具有或不充分具有商業價值的項目、產業和地區開發成為具有較高商業價值的項目、產業和地區。反過來說,如果開發性金融機構自己都不清楚開發對象可能具有的商業價值以及開發這些對象所應承擔的運作風險,它又怎么可能進行市場開發、市場建設?從這個意義上說,與商業性金融相比,對開發對象的商業價值,開發性金融應更具“慧眼”和“遠慮”。
貫徹與財政互動的原則。開發性金融的運作離不開政府財政的信用支持。因為在市場缺失或市場機制發揮不充分的條件下,金融運作風險較大,商業性金融不愿意介入,只有開發性金融能夠介入。如果政府財政不給予對應的信用支持,那么實際上是將開發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同等對待,開發性金融機構就可能因信用能力不足而難以展開相關的市場開發、市場建設活動,甚至可能面臨難以承受的信用風險。
開發性金融的目標與財政目標不是矛盾的,是能夠形成協調互動機制的。其內在機理是,對發展中國家來說,推進經濟發展是政府財政的一個主要目標。對中國而言,發展是硬道理。那么,發展什么?用什么機制發展?在現代經濟中,發展經濟主要是“發展市場經濟”,發展市場經濟的方法就是“建立市場和充分發揮市場機制”,而開發性金融要“開發”的就是這些對象。在這個基礎上,開發性金融就能夠與財政機制互動,即共同開發市場、建設市場、發展經濟,實現雙贏。
貫徹帶動商業性金融的原則。開發性金融在開發市場、建設市場的過程中,隨著開發對象的市場運作風險降低、商業價值提高,商業性金融將隨后跟進這一領域。這種開發性金融先行、商業性金融跟進的情勢,反映了開發性金融對商業性金融的帶動功能。在中國的實踐中,國家開發銀行的項目貸款和地區開發常常成為商業銀行追蹤和跟進的先導,這體現了國家開發銀行的帶動功能。
一個值得深入研究的問題是,在商業性金融較為全面進入后,開發性金融是否應當從原先開發的項目、產業和地區退出,以體現非商業主導的原則?這恐怕不能一概而論。一方面,開發性金融不應與商業性金融成為相互競爭的對手,因此那些已具有較高商業價值的運作對象應由商業性金融運作。但另一方面,任何市場、任何地區都存在深度開發的問題,這些開發同樣存在各種非市場風險,存在缺乏商業價值的問題,因此,需要開發性金融的開發活動把市場向寬度、深度和厚度“三維”空間拓展。但如果開發性金融機構不清楚已具有商業價值的運作對象的情況,又如何能夠具體詳盡地弄清市場的“三維”空間在哪里,從而展開開發活動?
貫徹非競爭性原則。開發性金融以開發市場、建設市場為己任,需要承擔相當多的非市場風險,因此,不應選擇競爭性原則。貫徹非競爭性原則的含義主要有三:一是開發性金融機構應具有較高程度的惟一性。如果一個產業領域中同時存在兩家以上從事同一業務的開發性金融機構,就可能形成某種業務競爭,貫徹商業原則就難以避免,“開發性”將在這種商業競爭中喪失。從國際社會看,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美洲開發銀行等都是具有較高程度惟一性的開發性金融機構。二是開發性金融機構在運作中一般不與商業性金融機構進行正面的市場競爭,因此,在開發性金融機構與商業性金融機構之間不存在優勝劣汰、彼此收購(或資產重組)等問題。三是開發性金融機構彼此間不存在競爭關系。在一些國家,針對具體的項目、領域和地區的市場開發,可能設立業務職能不同的開發性金融機構,但這些開發性金融機構彼此間有著明確的業務邊界,因此,不直接展開市場競爭。
開發性金融的這些運作特點,決定了它獨立存在的價值和運作發展的前景。
積極推進開發性金融發展
經過國家開發銀行的努力,中國開發性金融已有一定程度的發展。但是,受政策性金融思維的影響和與此對應的相關政策影響,開發性金融的發展還是初步的、受到諸多限制的。要積極推進開發性金融的發展,需要著力解決好三方面的問題:
正確認識開發性金融的地位、特點和功能。開發性金融作為一個新生事物,很多人對它缺乏了解。迄今,不論是學術界還是政府部門或者金融實務部門,深入研究和準確認識開發性金融的人還不多,不少人還把它與政策性金融混淆,或者認為它只是政策性金融的另一種提法。因此,需要深入研究并進行廣泛宣傳,以形成共識,為開發性金融的發展創造基本認知條件。
形成相關制度。開發性金融是一種制度安排,它不僅需要由制度賦予業務功能,而且需要由制度予以保障,因此,在深入研討、形成共識的基礎上,應著力進行有關開發性金融的制度探討,并通過實踐逐步予以完善。在這方面,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是跳出政策性金融的制度框架,根據開發性金融的特點,著手進行開發性金融的制度研究。
關鍵詞:農村政策性金融 民間資本 政民合作
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要“加快建立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結合,資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務完善、運行安全的農村金融體系”。鼓勵在縣域內設立多種所有制的社區金融機構,允許私有資本、外資等參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社會團體法人發起的小額貸款組織,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鼓勵辦法。引導農戶發展資金互助組織,規范民間借貸”。因此,結合當前農村融資供需現狀,探討農村政策性金融改革與民間資本對接的組織形式,對于我國農村政策性金融改革,建立功能完善的現代農村金融制度,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理論價值。
農村政策性金融的基本功能
(一)農村社會金融引導功能
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通過資金投放,直接或間接地吸引商業金融、民間金融等社會資本從事符合國家政策意圖或長遠發展戰略目標的農產品開發或重點產業的投資,充分發揮其主創性、引導。產生“虹吸效應”。農村政策性金融通過這種先導性作用,把商業金融和民間金融引入到政府關注的農村、農民和農業發展上,表明政府重點扶持的意向,從而增強商業金融機構和民間金融機構的投資熱情和信心,當農村資金融通形成規模,市場化發展,政策性金融就逐漸減少投資,讓社會金融發揮作用,形成一種政策性金融對商業金融和民間金融投資取向的倡導和誘導機制,促進國家發展農村經濟政策的順利實施,提高社會金融的投資收益。
(二)農村社會經濟資源配置功能
農村政策性金融通過信貸扶持項目的選擇,將部分資源配置到符合政府經濟發展愿景并且需要資金的地方。引導企業的發展方向,把企業的經營活動的目的引到國家產業發展政策的軌道上,將農村一些小規模經濟進行整合,形成合力,提高其競爭力。農村政策性金融利用政府賦予其權力,根據生產力的不均衡分布,把農村信貸政策和產業傾斜政策相結合,配合政府進行資源整合,從而有效調動經濟資源,直接進行資源配置和社會資源再分配的功能。
(三)強位弱勢群體扶植功能
相對弱勢與否,皆因比較而來,就農民與非農民而言,農民是相對弱勢。當前我國農村和農業還十分落后,農民還不是很富裕,農村和農業金融領域市場失靈的地方還很多,廣大農村勞動群眾難以從商業性金融獲得資金支持,即時獲得信貸資金,也常會附上苛刻條件,使農村廣大的勞動群眾處于“強位弱勢”地位。這就需要農村政策性金融給予金融扶持,解決其資金需要,支持農產品和農業發展、扶持農民發展農業,促進農村經濟健康持續發展。
我國農村政策性金融供需現狀
(一) 農村金融需求分析
1.農村金融需求結構調整。現階段我國農村經濟結構呈現多元化的特點,已由原來單一的小農經濟發展為勞動密集型和技術集約型結合、勞動密集型和資金集約型結合、多種產業和經營方式相結合的多元混合型經濟結構。農民的收入構成也有原來單一的農產品收入,轉為多來源收入,如表1所示。
從表1中可以看出我國農村居民收入結構發生重大變化,2010年第一和第三產業在家庭中純收入比前兩年都有所增長,第二產業微調,這三大產業對農村居民收入的貢獻越來越大,從而體現了農村居民對金融需求多樣化,金融主體豐富多元化,要求農村政策性金融不僅提供優惠的信貸擔保,還要進行金融產品創新,應全面展開對涉及“三農”的相關領域的多種金融服務。
2.農村金融需求主體變化。現代農民是新生代農民,他們的文化程度和專業技術水平都比前代強,但是在外出務工的過程,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工資收入和社會保障程度低,融入城市生活困難等原因,新生代農民工處于“農民”和“市民”之間的尷尬境地,使他們更傾向于在身份認同上自己是“老家的人”甚至是“農民”,如表2所示。
從表2中可以看到,如果農村有更多的發展機會,他們大多會選擇回到農村發展農業和農業企業。
(二)農村金融供給分析
1.政策性金融的資金來源單一,業務范圍受限。農村政策性金融資金來源主要依靠中國人民銀行的再貸款,雖然近幾年也開始發行債券融資,但發行購買不大,占總資金額的20%,人民銀行的再貸款仍然是其資金主要提供者。由于政策性金融機構也要考慮其經營問題,對于人民銀行的貸款也是要付利息的,這不但影響了央行貨幣政策的有效性,也無法滿足廣大農村對資金的需求,同時也制約了農村政策性金融可持續發展,大部分政策性的金融服務都為涉及到或部分涉及到的項目政策性金融貸款也在逐年減少。
2.政策性金融供給效率低,功能弱化。截止2010年12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本外幣資產總額95.3萬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9.9%,負債總額89.5萬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9.2%,所有者權益5.8萬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31.2%,但政策性銀行占比為8.0%,農村金融機構占比11.3%,政策性銀行及國家開發銀行資產份額下降0.71%。2010農村貸款比上年同期低2.7%,農戶貸款比上年同期低3.4%,農村林漁業貸款比上年同期低7.0%,低于同期本外幣各項貸款增速1.4%。我國農村政策性金融供給集中表現為提供補貼信貸資金,一部分由農發行所使用的糧棉收購貸款,而對農村基礎設施、科技進步等方面的融資需求無能為力;另一部分由中國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和供給開發銀行用于扶貧貸款,還有小部分由政府發放小額補貼貸款。
3.民間借貸發展不規范。監測顯示,2011年1~6月,農戶通過正規金融機構(主要是農村信用社)借款占監測農戶的36.7%,通過民間方式借款農戶占監測農戶的52.3%,中小企業正規金融貸款占監測樣本的42.5%,通過民間進行借貸的占監測樣本的29.7%;從借款金額看,監測農戶民間借貸金額是正規金融貸款額的3.3倍,中小企業中通過正規金融機構借款1736萬元,占樣本中小企業融資總額的61.06%,通過民間借款方式借款1107萬元,占融資額的34.02%。可見,農戶貸款主要來源于民間借貸。但是民間借貸發展很不規范:高利率、借貸成本高、盲目性、帶有黑社會高利貸性質等問題,不能有效地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農村政策性金融與民間資本對接的路徑選擇
(一)構建以政民合作為主的復合型農村金融體系
一個有效的農村金融體系,應該存在正式部門與非正式部門間的信貸分層,正式部門對非正式部門放貸人貸款,非正式放貸人再向農村的信貸需求者或其他中間人放貸,由此形成一種兩部門垂直合作的金融體系。而垂直合作的融資關系是其核心。因此,我國農村金融體系應建立以“政民合作”,高層是政府,基層是民營,多樣化開展業務的發展模式。高層的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的主要職能是加強農村金融市場監管;優化農村金融資源配置;通過政策導向引導基層農村金融機構增加投入;積極開發符合現代農村金融特點的金融產品開發與創新;改變政策意愿,促進政府良治等。基層民間資本成立的非正規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農村基金互助社、擔保公司等在政府的政策引導下開展農村金融業務,利用自身的比較熟悉農村的基本情況,血緣和近緣關系,信息不對稱程度較低等優勢更好的服務于“三農”。其框架結構如圖1所示。
(二)堅持政府扶植民間資本的農村金融政策導向
政策性資金是國家保障強位弱勢群體金融發展權和金融平等權的特殊制度安排,是其根本宗旨和質的規定性。我國發展和完善農村金融體系應借鑒國際經驗:首先,應繼續完善促進農村金融發展的優惠政策。如:財政補貼;稅收低稅或免稅;通過央行低息貸款;放寬民間資本進入農村金融機構的準入條件;積極扶持農村非正規金融發展,給予交易法律保護,使其成為農村金融體系中重要組成部分等措施。其次,對于一些經濟落后的農村地區,政府不妨直接注資入股,和民間資本合作成立非正規金融機構,但政府不分紅,吸引民間資本進入,以風險共擔的方式進一步運作對農業、農民、農村企業的融資支持。
(三)建立和完善相關科學配套措施
1.在法律措施上。完善現行《中央銀行法》,賦予央行創建政民合作的垂直型農村金融體系的職能;盡快出臺《政策性金融法》,加強對農村政策性金融的經營職能的界定;制定《非正規金融法》,以立法的形式放寬民間資本進入農村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的持股比例不超過10%的規定,適當增加民間資本投資者的持股比例,激發民間資本投資農村金融機構的熱情,明確其法律地位和市場定位;進一步完善《保險法》,把農業保險作為農業保護措施和一項政策性業務對待。
2.在審核監管機制上。政府在農村金融機構的組建中起指導性作用,而不是決定者,應充分重視民間資本投資者的意愿,讓民間資本投資者去經營管理,引導其為農村融資服務,充分認識到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對于其給予更多的關照;同時根據不同的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設置不同的審核機制,對于有些符合法定條件的民間資本的申請者,可直接到工商管理部門登記。
3.在保障措施上。農業保險是農村金融深化的前提保證,應盡快推進農業保險進程,構建多元化的農業保險體系。由政府牽頭,民間資本、農戶和農業企業合資組建的信用擔保公司,當風險發生時,由擔保公司負責補償。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抵押、質押辦法,引導現有的商業性擔保機構開展農村擔保業務,并給予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政策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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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金融機構;金融服務;功能定位
中圖分類號:F830.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4)01-0095-03
農村金融是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支持服務“三農”的重要力量。農村金融機構在三農方面的作用主要有三點:促進農業增長、保持農村穩定、幫助農民增收。當前我國農村金融改革雖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農村金融依舊還是金融體系的薄弱環節。
目前,孝感市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形成了一個以農村信用合作機構為基礎,商業性金融與政策性金融分工協作的正規金融服務體系和非正規金融并存的格局。其中,正規金融機構包括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蓄銀行以及村鎮銀行等。非正規金融包括民間借貸、私人錢莊、各種民間合會等。農村的非正規金融在制度體系、風險控制等方面還存在很大的問題,處在探索發展階段,在農村金融服務方面起主要作用的仍然是正規金融機構。因此,筆者將著重對當地正規農村金融機構的農村金融服務問題進行分析和研究。
一、孝感市農村金融機構概述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直屬國務院領導的我國唯一的一家農業政策性銀行,其主要任務是: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籌集農業政策性信貸資金,承擔國家規定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國家支農、惠農財政資金的撥付,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孝感市分行于1996年11月28日掛牌成立,現轄6個縣(市)支行、1個營業部。2012年底,各項貸款總計60億。其中,政策性、準政策貸款44億,商業性貸款16億。
中國農業銀行是中國大型上市銀行,其主要任務是:根據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編制和執行農村信貸計劃,籌集農村資金,統一調度和管理農村信貸資金,對農村的機關、團體、企業及事業等單位實行現金管理和工資基金管理以及做好農村貨幣流通的調查工作。中國農業銀行孝感分行自1979年成立以來,經過30多年的發展,現有8個一級支行和58個營業網點,在崗員工1097人。制定了“面向三農,服務城市”的發展戰略。農業銀行一方面繼續貫徹中央的支農、惠農政策;另一方面作為盈利性商業銀行開展了一系列以“服務”為主題的網點轉型工作。多年來,孝感分行秉承“誠信立業,穩健行遠”的核心價值觀,不斷加大對孝感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搭建銀企合作平臺,加大信貸投入,全力支持孝感重點產業倍增計劃。深化三農服務,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重點、以金穗惠農卡為紐帶,支持農民、農業、農村發展。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孝感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下轄孝南、大悟、安陸、云夢、應城、漢川、孝昌7個縣級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全轄現有機構網點152個,員工2765名,網點數占全市金融機構總數的38.3%,是全市金融行業中機構人員最多、服務覆蓋面最廣、貸款投放最多、服務“三農”力度最大的金融機構。近幾年來,孝感市農村信用社加大改革發展步伐,不斷拓展業務范圍。主要業務有存款、貸款、結算、中間業務等。其涉農貸款增長與新農村建設同步,充分發揮著農村金融主力軍的作用。總體來看,孝感市農村信用合作社正處于一個積極健康的發展態勢。
孝感市郵政儲蓄銀行成立于2008年3月20日,下轄6個縣(市)一級支行。自成立以來,開辦業務品種不斷豐富,服務渠道不斷延伸。目前,孝感市僅有湖北漢川農銀村鎮銀行一家村鎮銀行,該行以“立足縣域,服務三農”為辦行宗旨,結合城鄉農業產業化、農村城鎮化、城鎮工業化的“三化”發展趨勢,更加全面地支持當地經濟建設。
二、孝感市農村金融機構各類金融業務比較分析
孝感市的正規金融機構主要有合作性金融機構、商業性金融機構與政策性金融機構三類,它們分別起著主導作用、支持作用和引導作用。
(一)存款業務比較
孝感市的云夢縣有九鎮三鄉,270個村委會,1617個自然村,總人數60多萬人,其中農業人口44萬人。云夢縣的網點有6個,4個集中在縣城,鄉鎮網點僅2個,80%以上的鄉鎮只有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銀行。作為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農業發展銀行,其主要存款業務是辦理業務范圍內企事業單位的存款及協議存款、同業存款等業務。而孝感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下轄的農村信用社存款業務品種豐富,服務方便、快捷,主要存款產品包括個人通知存款、存本取息定期儲蓄、教育儲蓄、零存整取定期儲蓄、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定活兩便、對公存款等。
在存款業務方面,農村信用社有網點多,覆蓋面廣的優勢。相較于農業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更能深入到許多偏遠的農村地區,因此能更好的服務于農戶。但在網點硬件設施、人員素質培訓和服務功能方面農業銀行都優于農村信用社,并且作為傳統金融機構,農業銀行的企業品牌和企業形象更加深入人心,因此絕大多數大中型涉農企業還是偏向在農業銀行辦理存款業務。而農業發展銀行因受其政策性職能的約束,在存款業務辦理方面具有較大的局限性。
(二)貸款業務比較
農業發展銀行是政策性銀行,主要的貸款業務有儲備糧貸款、糧食調控貸款、商業儲備貸款、糧食收購貸款、糧食加工企業貸款、農業生產資料貸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農村流通體系建設貸款等。目前,農業發展銀行孝感分行存在信貸審批效率不高的狀況。從現有信貸管理體制來看農業發展銀行實行的是總分行制,通過逐級授權的方式管理基層縣區級支行的經營活動。基層農發行開展銀團貸款業務需要層層上報,由總行審批導致程序復雜,審批鏈條長,信貸審批效率亟待提高。
農村信用社縣級為一個獨立法人,在貸款審批方面的自更大且審批程序相對簡單。具有貸款額度可大可小,貸款期限可長可短,貸款用途覆蓋面廣,貸款方式靈活多樣等優勢,這也為其更好地服務于基層農戶提供了保證。孝感市云夢縣農村信用社專為農戶設置的幾個貸款產品有“龍頭企業+農戶”貸款、訂單農業貸款、農村專業組織成員聯保貸款、農戶保證擔保貸款和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等。農村信用社根據國家規定,專門對農村的貸款占比在70%以上,充分發揮了其在農村金融服務中主力軍的作用。
農業銀行是“一級法人”管理模式,除了年度信貸計劃受到上級控制外,在信貸資金運用上,必須按照先授信再用信的流程要求,走集約化經營道路。基層銀行資產業務的信貸立項、調查、授信、審批、投放等逐步走向規范化,其前提是信貸項目必須通過國家行業限制、節能減排、重復建設等名目繁多的信貸準入門檻,而且各級對風險控制的要求也相當高,下級行除“小額農貸”外,一般無審批權限。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對農貸款的投放力度。農業銀行孝感分行現行的金融產品相對單一,仍以傳統產品為主,主要是面向中小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進行信貸支持。個人消費類、生產經營貸款僅適用于城鎮。盡管農業銀行也開設了面向農戶的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但由于風險過大,在實際操作中,基本不實行信用貸款,以及較少實行聯保貸款。常見的個人貸款方式有,請公務員、教師或內部員工來擔保的方式貸款,對于城中有住房、有門面的個人采用抵押擔保的方式貸款。
面對大量需求資金的農戶,農業銀行現行辦貸模式和辦貸力量明顯不足,信貸供給與普通信用農戶資金需求不適應,農戶資金來源主要依靠源于農村信用社等合作性金融機構。由于農業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均實行的是總分行制,是“一級法人”管理模式,在貸款審批效率方面相較于農村信用社程序復雜,審批鏈條較長,且貸款額度和期限也沒有農村信用社靈活。
(三)中間業務比較
孝感市農業銀行多年來堅持開拓創新,不斷加大金融產品服務創新力度。先后推出了金鑰匙、金穗卡、金e順、金光道等一系列品牌產品,已形成了品種齊全、特色鮮明、本外幣結合的現代金融產品體系。農業銀行還了“新農保”業務。自取得“新農保”獨家以來,孝感市農業銀行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主動配合各級政府開展工作。針對部分偏遠鄉鎮沒有營業網點,農戶辦理業務不便的現狀,積極開展電子銀行業務。在農村安裝轉賬電話、開通個人及企業網銀、短信平臺,形成了連接城鄉、功能齊全的電子化金融服務網絡。
農村信用社在辦理中間業務的時候一般不能直接作為信用活動的一方出現,即不直接以債權人或債務人的身份參與,一般不使用農村信用社自有資金。孝感市的農村信用社中間業務品種多、收費低、服務優,主要有各類保險業務、辦理銀行卡業務、工資業務、收費業務、短信服務平臺等。其現有的支付結算系統通過多次改造升級后,也處于行業先進水平,具有速度快、收費低、品種多、保安全的特點。主要支付結算業務包括:大、小額支付系統,農信銀匯兌業務,農信銀通存通兌業務,小額通存通兌,轉賬電話業務,農信銀自助結算業務。
農業發展銀行主要辦理開戶企事業單位結算、發行金融債券、辦理保險、資金結算、代收代付等中間業務。同時還辦理糧棉油政策性貸款企業進出口貿易項下的國際結算業務以及與國際業務相配套的外匯存款、外匯匯款、同業外匯拆借、代客外匯買賣和結匯、售匯業務。
農村信用社在開發中間業務方面缺乏技術支持,人才也相對匱乏,在建立內控制度與防范中間業務風險方面也存在著很大的不足。農業銀行作為國有四大行之一,內控制度健全,防范風險能力強,相較于農村信用社在中間業務方面更具優勢。農業發展銀行由于品種客戶窄和起步晚等原因,致使其中間業務與商業銀行之間存在一定差距。
三、農村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服務中存在的問題
通過對孝感各農村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服務方面基本情況的了解,以及對合作性、商業性、政策性農村金融機構在各類銀行業務方面進行比較分析,發現了農村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服務中存在著農村金融機構職能分工混淆、功能定位不明確的問題,導致其無法滿足農村對資金和服務的多樣化需求。
(一)政策性金融機構支農力度逐步弱化
農業發展銀行在功能定位和資金來源上受到很大的局限,因此其盈利水平相較其他金融機構偏低。由于其業務范圍非常狹窄,功能在逐步退化的同時也伴隨著支農力度的逐漸弱化,難以承擔我國政策性金融的重任。功能的相對單一導致農業發展銀行在支持農業產業化、農村綜合開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科技推廣等諸多農村經濟發展的關鍵環節方面受到制約。后期的政策調整使其僅在農產品收購方面發揮著政策性金融組織的作用,造成農業發展銀行退化成糧棉的收購銀行的結果,而亟須政策扶持的農業開發、農業技術進步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卻得不到應有的政策性金融支持。
(二)商業性金融機構對農村金融服務力度減弱
農業銀行目前承擔著農村扶貧、農業綜合開發以及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等農村政策性金融業務,但為獲取足夠的資金來源和高額回報,應對外資銀行的挑戰,農業銀行幾年來實行商業化改革,實施了一系列限定農業貸款的政策,其信貸重心正由農村轉向城市、由農業轉向商業。逐利動機驅使農業銀行從農村抽取大量資金轉移到城市運作,使大量農村資金非農化。在這種經營戰略主導下,銀行貸款投放集中于少數重點企業,而對鄉鎮工業、特色農業生產及農業深加工等企業發放的貸款在逐步減少。因此,農業銀行對孝感當地農村經濟的支持作用日趨減弱。
(三)合作性金融機構逐步走向商業化
農村信用社等合作性金融機構作為專門為農民提供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仍然有沉重的歷史包袱,且其商業化發展正逐步背離合作金融性質。在中國農業銀行不斷改革過程時期,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市場中的主體地位逐漸顯著。目前農村信用社多項貸款余額中農業貸款余額占金融機構農業貸款余額的比重超過80%。然而,農村信用社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驅使下,日漸與商業性金融機構趨同,片面實行選擇性貸款的特征日益明顯,貸款結構表現出了日趨“非農化”和“城市化”傾向。選擇性貸款現象嚴重導致其放貸的范圍對象都具有嚴重的局限性,一般農戶獲得貸款的可能性不斷降低。商業化發展背離了合作金融性質,嚴重影響了農村信用社為當地“三農”服務的效果。
四、優化涉農金融機構對農村金融服務的建議
目前,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結構體系仍然很不合理,需要根據農村需求多樣化的特點,積極發揮政府的導向作用,加大各種政策措施力度,構建適應“三農”特點的農村金融體系,提升“三農”金融服務水平。針對農村金融需求多樣化的特點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必須積極培育分工合理、投資多元、功能完善、服務高效的農村金融機構,著力構建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因此,需要對農村金融機構的功能進行重新定位,使農村金融真正做到為農民服務。
(一)加強政策性金融的支農力度
政策性金融的本質是財政手段和金融手段有效結合,彌補金融市場“失靈”。首先,由于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承擔著較多政策性金融產品的供應任務,因此,要把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中的政策性金融業務分離出來,將農業銀行的政策性金融業務劃歸給農業發展銀行,對農業信用社承擔的農業開發性貸款等政策性較強的貸款,也應劃轉給農業發展銀行,統一由農業發展銀行集中管理,充分發揮政策銀行的優勢。其次,針對農業發展銀行業務單一,難以發揮政策性金融職能的局面,需重點完善農業發展銀行功能定位和運作機制,擴大政策性業務范圍,在繼續做好糧棉油收購融資基礎上,大力開展有政策指導、資本約束、與“三農”相關的業務,突出加大對農業綜合開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中長期項目的金融支持,真正使其成為政策性金融服務“三農”的骨干和支柱。合理界定它的業務范圍, 使農業發展銀行真正從單純的“糧棉油銀行”轉變為支持農業開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結構調整甚至是農產品進出口的綜合型政策性銀行。
(二)加強商業性金融對農村市場有效金融需求的服務
作為商業性銀行的農業銀行應加大對農村金融的支持,強化商業銀行支農的社會責任。商業銀行要按照中央要求,穩定縣域機構和業務。鼓勵和支持各類商業銀行到農村地區設立機構,開拓業務,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將一定比例信貸資金運用于“三農”,加大對“三農”的信貸支持力度。農業銀行要按照“面向三農、整體改制、商業運作、擇機上市”的原則,穩步推進股份制改革,在借鑒現有國有商業銀行改制經驗的基礎上,重點處理好“面向三農”和“商業運作”的關系,完善經營管理體制,加快經營機制轉換,充分利用在縣域的資金、網絡和專業等方面優勢。加大對縣域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努力成為商業金融服務“三農”的支柱和骨干。保留農業銀行在農村的營業機構,可以農村信用社匯兌結算業務,有利于解決農村信用社“匯路不通”的問題。農業銀行資金力量相對雄厚,政府可以出臺優惠政策或財政補助,引導農業銀行向農村投放資金,為農業開發和農業產業化經營提供規模較大的資金服務。
(三)加強合作性金融對農村金融服務的主導作用
農村信用社作為主要的合作性金融機構,應繼續發揮其主力軍的作用。明確農村信用社的市場定位,是其保持競爭力的關鍵。同時要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改革中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一是按照市場經濟運行規則,明晰產權關系,促進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和經營機制的轉換,使農村信用社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我約束、自擔風險的市場主體;二是按照為“三農”服務的經營方案,改進服務方式,完善服務功能,提高服務水平;三是按照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積極探索和分類實施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各種產權制度,建立與各地經濟發展和管理水平相適應的組織形式和運行機制;四是按照權責利相結合的原則,充分發揮各方面積極性,明確農村信用社的監督管理體制,落實對農村信用社的風險防范和處置責任。在深化改革的同時,農村信用社應發揮自身的自主性大,靈活性強的優勢,業務經營進行靈活調整,開發和創新差異化的金融產品,加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著重面向鄉鎮企業、農村個體私營企業和農戶,更好地滿足農村客戶的金融服務需求。
五、結束語
充分發揮金融在現代農村經濟中的核心作用,對于解決好三農問題具有重要意義。農村是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主戰場,擴大農村投資和消費離不開農村金融的大力支持。一方面要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等合作性金融機構的主導作用,同時農業銀行等資金實力雄厚的商業性金融機構也要充分發揮其對農村金融的支持作用;另一方面,要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引導作用,妥善調整農業發展銀行職能定位,拓寬其業務范圍和資金來源。
在服務三農的過程當中,不同的金融機構應有專門的功能定位,對于不同的服務對象,應有相應的金融機構去服務,使農村金融機構逐步走向職能專一化、專業化道路。特定的銀行服務特定的對象,逐步達到資本的合理配置,使農村金融機構在與利潤最大化不沖突的前提下能更好的服務于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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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存在的問題
經過20多年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我國已形成了以商業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機構為主體、多種農村金融機構并存的格局。其中,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是支撐農村金融體系的基本組織形式。同時,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各地涌現的民間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以及中外資的貸款公司等各種農村金融機構逐步產生和發展,靈活多樣地發揮著作用。但農村金融中存在的一些深層次問題不是短期內就能消除的。
農村金融服務功能整體弱化。農村資金向城市逆向流動,導致城鄉差距越拉越大。農村金融服務整體上不能滿足“三農”的要求。過去農村的融資渠道有四大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合作基金會等多個渠道,現在多數地區對農戶、個體工商戶和中小企業貸款基本上只剩農村信用社這一渠道。農村商業性金融機構撤并、重組,形成了農村金融服務的盲區。農村資金大量外流,影響農村資金的整體供應。
農信社的主力軍作用不能充分發揮。當前農村信用社已成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但在政策上還存在諸多問題,表現為:一是性質模糊,定位不清。目前農村信用社的性質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合作金融組織,明確其服務對象是“三農”,但稅賦負擔又按商業性金融機構來處理,實際上是合作性、政策性、商業性混為一體;二是歷史包袱未得到政策性支持。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貸款一半是由于政策性因素和行政干預導致的,另外農村信用社還對保值儲蓄進行貼補,而兩者至今都得不到政策性補償;三是承擔了國家政策性任務,但國家扶持政策少。
政策性農村金融機構支農職能發揮不充分。支持“三農”除需要財政資金的投入以外,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發揮其特有的扶持功能。但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政策性金融功能缺位,制約了金融支農作用的有效發揮。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我國唯一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基本上只負責糧棉油收購資金的發放和管理,其他政策性業務,如支持農業開發、農業產業化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功能并沒有有效運作起來,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和促進農民增收的作用乏力。
民間借貸活動缺乏規范。體制內金融服務嚴重不足,造成體制外民間金融包括高利貸行為興起。由于沒有法律和監管約束,民間借貸良莠不齊,糾紛頻發,矛盾四起,增加了農民債務負擔和農村金融風險。這樣不僅使國家稅收大量流失,宏觀調控的政策效果受到干擾,更深層次地說,還會對整個國家的金融安全和經濟安全帶來危機。
抵押和擔保難問題突出。農村經濟相對落后,農村客戶的抵押品主要是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小企業廠房設施、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等,這些抵押品在正規金融看來價值不大,況且雙方在估價上差距甚大,即使銀行接受了這些抵押品,也難以找到一個合適的抵押品拍賣市場去處理,因此銀行不愿接受這些抵押品。另外,由于缺少專門的擔保基金或機構為農戶提供擔保,致使農村金融服務功能整體弱化。
二、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對策
國家提供補貼,防止農村資金外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只要存在行業效益的差別,金融資本從低效益、高風險的產業流向效益相對較高的產業就是一種必然。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辦法是調整相關政策,實行各項優惠,進行利率補貼,大力扶持農村金融組織的發展和成長。對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給予更大的資金支持,增強其資金實力,擴展和完善其金融職能,合作金融免交或少交存款準備金、免稅或減少各種稅金,對涉農貸款進行利差補貼,改變目前按機構不同而進行補貼的現象,采取根據資本投向進行補貼的辦法,正確引導資金向農業和農村流動。
(二)繼續深化農信社改革
一是制定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完善貸款審批、利率定價、風險防范和內部財務等內控制度,建立動態的激勵、約束機制和良性的運作方式。二是建立健全不同產權模式和組織形式下的法人治理結構,理順理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有效管理、相互制衡的運作機制。三是實施有效監管,強化股東和社員風險、股權意識,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建立監管部門交流和協調機制,構建有效監管網絡,對出現問題的信用社,要啟動限制分配分紅、差別準備金率、限制或停止部分業務等及時校正機制,防止農村信用社在人民銀行票據兌付后走下坡路。四是控制改革后的新風險,建立風險防范長效機制。
發揮商業銀行的金融支持作用。作為我國商業銀行在農村領域的主要力量,應當將農業銀行定位于服務農業的專業銀行。一是分拆機構,形成集團控股模式,鞏固和穩定縣域農業銀行分支機構,以資本為紐帶發揮系統優勢,給予縣級金融機構更大的自,擴大基層機構的信貸權限,增強其融資功能。二是明確要求其在農村吸收資金的60%用于發放農業貸款。三是充分考慮不同地區間的差異性,制定更加符合基層實際的信貸管理方案和信貸政策。四是按照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重點支持農業經濟組織、龍頭企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等新型發展模式,逐步提高涉農貸款的總量和占比。
建立農業保險體系。一是經營農業保險基礎較好的地區,設立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二是在地方財力允許的情況下,嘗試設立由地方財政出資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三是與地方政府簽訂協議,由商業保險公司代辦農業險;四是繼續引進經營農業險的外資或合資保險公司。在積極試點的基礎上,全面推廣農業政策性、專業性保險業務,建立覆蓋農村的政策性保險和商業性保險相輔相成的農村保險體系。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制度缺陷;改制;政策性住房金融
中圖分類號:F830.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08)09-0019-04
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是指圍繞住房融資由政府發起或支持成立的金融機構體系。旨在調控住房貸款規模和結構,提高住房貸款流動性,實現政府在住房市場上的公共性職能。從國際經驗看,我國應該建立專門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并以此為主體解決普通消費者的住房金融需求,改變目前以商業銀行為主的局面。目前,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具有這種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的雛形。政府可以在此基礎上,對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相應改制,成立國家住房銀行,采取強制儲蓄與自愿儲蓄相結合的方式籌集信貸資金,實行資金封閉運行,并給予住房儲蓄銀行一定的財政補貼,保證機構的正常運行。
一、改制的必要性
(一)政策性住房金融主導的住房市場比較穩定
保障基本住房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基本內容之一,解決住房問題需要金融的支持。目前,我國住房金融支持仍存在根本性的問題未解決:沒有真正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住房公積金制度對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作用沒有完全體現;低收入家庭住房融資十分困難,中等以下收入的居民中只有不足5%的家庭有可能獲得住房商業貸款。由于住房產品具有特殊社會性,完全由市場機制來完成住房產品的供求協調與金融支持是不可能的。日前我國的實際情況已充分說明了這一點。除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外,我國尚未有直接面向中低收入者發放的低息或無息貸款。對于廣大中低收入人群來說,如果缺乏政策性住房制度及相應的金融支持,就無法盡快實現政府“人人享有適當住房”的政策目標,難以滿足弱勢人群的住房需求,對社會穩定和發展將帶來不利影響。
(二)政策性住房金融是健全有效金融體系不可或缺的部分
1、住房產業關系到國計民生和宏觀經濟穩定。市場機制是無法自行緩解住房市場上的供求矛盾與金融扭曲的,政府有必要通過政策性金融手段來建立可持續的宏觀調控機制。
2、由于住宅產品的特殊性,各國政府往往都根據住宅產品的結構特征,在相應的金融支持制度安排中,分別采取政策性金融支持與商業性金融支持的不同方式。市場機制解決的是高收入人群的住宅供求問題,政府參與的政策性金融機制解決的是中低收入人群的住宅供求問題。
3、建立完善的現代政策性金融體系,要求補上住宅政策性金融這一環節。市場經濟發展經驗證明,在住房產業中要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需要有政策性金融機制。顯然,在五個部分中,我們最缺少的就是政策性住房金融,相關制度、機構、工具的創新已迫在眉睫。
(三)住房公積金制度由于設計的缺陷無法發揮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作用
1、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定位模糊。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公積金管理中心被定位于“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但實踐當中,公積金管理中心卻并不是一個“不營利”的單位許多地方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正扮演著一個“金融機構”的角色,定位比較模糊。
2、住房公積金制度設計存在缺陷,形成新的收入分配不公。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是以職工工資為基礎的,這就使收入分配中的不合理現象投影到了住房公積金作為一種福利的分配上。更為嚴重的是,現行制度只規定了繳存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上限,沒有嚴格限定最低繳存基數的下限,導致城市低收入職工公積金的繳存額偏低。公積金繳存本應是“高收入者不補貼,中低收入者較少補貼,最低收入者較多補貼”,但國家住房公積金政策在執行中體現出的“嫌貧愛富”,擴大了收入差距,并且印證了一種馬太效應――收入高的人群住房公積金提取也高,享受的優惠貸款政策也多;相反,收入低的人群住房公積金提取也低、享受的優惠政策也少。
3、覆蓋面仍然有限,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低。據統計,在全國尚有40%計430萬左右的職工未參加住房公積金,而且這部分職工收入相對偏低,住房條件又急需改善,但他們卻無法享用政策性住房金融融資。形成政策性住房金融的空白。這違背了政策性住房金融建立的初衷和愿望。作為住房金融政策性金融融資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其優勢在于貸款利率低,年限長,理應受廣大城鎮職工居民的歡迎。但在實際運作中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性強,貸款額度低,制度限制多,運作方式復雜、繁瑣,歸集余額中沉淀資金存款占46.46%,致使住房公積金貸款所占的比例不足住房金融融資總規模的1/8。
4、公積金籌集渠道狹窄和增值渠道單一,資金積累不能滿足實際需求。我國住房公積金從建立至今,其來源僅為城鎮在職職工,沒有其他的籌資渠道作補充,也沒有形成公積金貸款的證券化機制;同時,增值渠道的單一性(只能購買國債)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不高,加上現有的利率體系的弊端等也影響了公積金作用的進一步發揮。據中國社科院代東凱測算,截至2006年底,累計繳存了10多年的住房公積金只夠應付21%繳存人的個人住房貸款需求,另外79%的繳存人只能處于奉獻的位置,根本無法索取回報。
5、住房公積金缺乏內控和監督機制,違規現象屢禁不止。近年來,全國發生了多起挪用、騙取住房公積金的案件,從一些縣、市爆出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動輒貪污挪用上億元資金的情況看,這筆資金的流失已不在少數。反映出住房公積金制度運行中確實存在一些問題。由于監督機制不健全,體制不順,多頭管理等,使違規使用、挪用公積金的現象屢有發生,對查出的違規行為處罰較輕甚至不作處罰,使這些現象有愈演愈烈之勢,嚴重抑制了公積金作用的正常發揮。
(四)商業銀行難以發揮作用
由于銀行的住房貸款與公積金貸款之間存在一定的利益競爭關系,因而銀行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推介不夠,這是造成公積金個貸率低的直接原因。據了解,房地產開發商在獲得銀行商業貸款時與銀行達成某種“協議”,銀行要求其在辦理購房貸款時,必須推介銀行自營性貸款,而銀行自營性貸款利率比公積金利率要高。銀行接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委托發放貸款僅收取手續費,還不到商業銀行貸款收入的1/20。而且住房公積金的手續繁瑣,因此,開發商往往與銀行約定使用商業貸款而不是公積金貸款,這使得公積金貸款的利用率不高。實踐表明,目前我國政策性與經營性住房金融業混合運作有諸多弊端。前者的運作方式往往會拖垮后者,以政府行為
取代市場行為;后者的趨利性又往往會侵蝕前者,使前者的社會性項目變形走樣。
二、國外的經驗借鑒
(一)普遍建立了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
由于住房關系到每個社會居民最基本的生存權利與個人福利,因此發達國家普遍建立了有本國特色的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對于政策性住房金融,美國是較早的踐行者,其由政策性和商業性金融互動形成的機制,是目前世界上最富成效的住房金融體系。
一是建立了新的監管格局。如成立OTS取代了聯邦住房貸款銀行的大部分監管職能,最終形成了OTS、聯邦住房貸款銀行體系、美聯儲、貨幣監理署等交叉監管的體制。二是住房金融二級市場得到高度發展。美國政府先后成立兩個帶有明顯政策性特征的住房金融機構,聯邦國民抵押協會和政府國民抵押協會,負責對政策性住房貸款進行擔保、資金支持、購買抵押貸款以增加流動性。在這一階段,兩大機構開始大量推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使得住房金融結構獲得了革命性的變化,大大拓寬了住房金融二級市場的邊界。使得商業性的抵押銀行、共同基金等非金融保險機構都全面參與到住房金融業務中,住房產業和住房金融都進入了空前繁榮。
除了美國,戰后各國都根據自身需要設立了政策性金融機構來實施政府住房政策。代表性機構例如日本住房金融公庫、法國土地信貸銀行、韓國住房銀行、泰國政府住房銀行、印度住房和城市開發公司、巴西國家住房銀行、加拿大抵押貸款和住房公司等。
(二)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廣泛
1、政府財政資金。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對政府資金依賴較強,政府提供其全部或大部分資本金,還向其提供一定的運營資金。政府以此來管理或影響其住房金融活動,使其有能力從事住房政策性金融業務。
2、發行債券籌資。發行長期住房債券是一種主要籌資手段,通過這種方式進行融資的比例正在逐步提高。
3、吸收儲蓄資金。吸收儲蓄對于住房金融機構而言更為重要。它不僅將閑散小額資金集中起來用于住房信貸,更重要的是在于將其他消費資金轉換為住房建設資金。但為了避免與其他金融機構的摩擦,住房政策性金融機構一般不直接吸收普通儲蓄。較為常見的是,通過其他金融機構(尤其是儲蓄銀行)吸收儲蓄,然后再轉借給政策性金融機構使用。
4、開展強制性儲蓄。一些發展中國家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采取強制性儲蓄方式解決住房信貸資金來源問題,保障住房信貸資金規模。
5、從其他機構借入。這些機構主要為中央銀行、儲蓄銀行、契約儲蓄機構(養老金、人壽保險公司)等長期資金機構。
(三)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的資金運用針對性強
住房貸款具有以下特點:(1)重點支持購房者,提高自有住房率。發達國家住房政策性金融機構一般不對建房予以支持,而重點支持購房者。(2)對低收入者給予傾斜的優惠政策。(3)間接貸款較為典型。不直接對個人貸款,而是貸給州或地方的住房機構,作為這些機構對低收入住房戶發放補貼貸款的再貸款。(4)僅提供部分資金,以國家資金推動民間資金。
三、住房公積金改制為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的構想
現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職能是資金歸集、管理和支取等相對的業務。改制后由政策性住房銀行來運作更為專業化和更富有效率。同時,公積金本身的長期性、閑置性和強制儲蓄的特性,使得政策性住房銀行能夠更有效地管理資金。
(一)明確定位
讓住房公積金成為真正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以現有公積金為基礎,以政府注資、政府的信譽為擔保,為政府的住房政策目標服務。政策性住房金融是由政府支持的非贏利機構。其目的是為配合國家特定的經濟與發展戰略,協調社會住房生產與消費,支持國家的住房改革制度,重點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金融融資。
(二)構建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的具體構想
1、建立起以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為主體的住房金融組織體系。
(1)在機構設置方面,將住房公積金中心改制為政策性的國家住房銀行。目前,全國已形成了星羅棋布的公積金中心,僅北京市就有81個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我們可以依托這些組織體系建立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依托從中央到地方的住房公積金中心,最高層次是全國性住房政策性金融機構,中層機構是在各大經濟區域省(市)設立地方性機構,基層機構是各縣設立的分支機構。同時,待建立的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應充分發揮其他金融機構在住房開發中的作用,允許合作住房金融機構、商業銀行和個人參與住房金融活動,從而建立起以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為主體,其他金融機構協同參與,國家、單位和個人相互配合的住房金融體系。
(2)在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建設中,必須避免誤區,充分關注各級政府間的職能分解,防止權力交叉和博弈,例如通過政策性住房金融運行,中央政府應更關注總體供求結構和金融穩定,而地方政府應多考慮對居民住房福利的具體影響。
2、形成以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為中心的住房資金組織系統。從國外經驗看,高效而又具有強大集聚力的資金組織系統是保證住房發展的前提。因此必須形成以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為中心的住房資金組織系統。
其一,資金來源:
(1)已出售公有住房回收的資金和現有住房公積金資金。據測算,上述兩項資金加起來的總量,已經超過了1萬億元。可與之對比的一個數據是,2004年末,我國住房貸款余額為15922億元。目前,數額如此巨大的資金既游離于金融體系,又游離于財政體系,不僅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還成了滋生腐敗的溫床。要真正使公積金貸款充分利用起來,政策性金融提供了良好的出口。一則可通過法規形式把地方滾存公積金納入國家住房銀行,二則可規定公積金結余只能放在國家住房銀行,由國家住房銀行進行嚴格監控,由于國家住房銀行往往對應某區域多個城市,因此可以適度防止公積金管理機構與銀行的合謀腐敗。
(2)借鑒國外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經驗拓展資金來源。借鑒世界其他國家的經驗,以財政支持、發行住房抵押債券、建立儲蓄銀行吸收存款和向其他金融機構拆借,如中央銀行、養老基金和就業保障基金等方式進一步拓展資金來源。具體操作時,開始可以由財政或中央匯金公司出部分資金,通過發行政策性金融債券、引進國家開發銀行資金、郵政儲蓄資金、人壽保險資金等來獲得持續經營的財務基礎。
其二,資金運用:
中國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的資金運用主要應包括:購置住房貸款、新建住房貸款、舊房改造貸款、其他相關貸款、貼現及擔保等。住房政策性金融機構可以對其他從事住房融資的金融機構提供貼現和擔保業務。目的在于鼓勵吸引更多的金融機構從事住房融資活動。
3、構建完善的內外監管體系。待建立的國家住房銀行應按照金融機構的標準建立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以及規范的會計審計、信息披露制度和相應的風險防范機制。目前我國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形成了相對比公積金管理更為成熟的一套監管體系。我們可以按照現代金融機構的監管規則對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進行控制,以便更有效率地利用好資金并進行更為有效的風險控制和管理。
4、形成住房金融的風險分擔與化解機制。從各國經驗看,住房權益由于具有特殊的穩定性和現金流特征,往往是金融衍生產品最關注的領域。可以通過改革創新,使住房金融產品層出不窮,除了抵押貸款證券化和住房收益證券化,還包括基金產品、信托證券、指數化證券等金融工具,最終有利于分散銀行信貸風險,解決流動性和短存長貸等問題,形成一套持續有效的風險分擔機制。
[關鍵詞]城鄉經濟一體化 金融機構
加快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是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的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總體思路的重要內容,是新形勢下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根本要求,對于破解“三農”工作難題,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實現城鄉共同繁榮,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具有根本性的意義。
城鄉經濟一體化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選擇,但它也是一項艱巨復雜的系統工程。目前城鄉經濟一體化建設中,來自觀念、體制、政策、資金等多方面的制約因素和突出的問題,嚴重阻礙城鄉經濟一體化的深入推進。
金融作為經濟的核心,對經濟發展的作用是勿庸置疑的。推進城鄉經濟一體化,關鍵要將農村經濟發展起來,縮小城鄉的差距。而農村經濟的發展很大程度上依靠農村金融的發展,通過農村金融的發展,增強農村資金的流轉效率、使用效率,使其最終成為能支撐農村經濟發展的大動脈。目前我國農村地區已形成了包括商業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機構在內的,以正規金融機構為主導、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核心的農村金融體系,為農村經濟的發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動作用,這對于推進城鄉經濟一體化具有重大意義。
一、正規金融機構的主導作用
1. 國有商業銀行要承擔起更重要職責
在推進城鄉經濟一體化進程中,國有商業銀行在信貸規模的配置以及在其他金融資源的配置上要體現向農村、鄉鎮的傾斜,保證有足夠的放貸資金流向農村,為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解決資金問題。中國農業銀行為了更好地服務三農,專門設立了三農事業部,對農業及縣域金融發展有重要作用,可以更好地滿足縣域金融發展的特殊需要。縣域往往是城鄉結合點,對金融的需求有很多自身的特殊點,無論是在貸款的準入條件、貸款的運作效率還是金融創新方面都有很多特點。農行設立三農事業部,圍繞著縣域的發展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比如對縣域中小企業制定了特殊的準入條件,圍繞縣域金融需求創新了很多的產品。所有這些都能更加貼近縣域金融市場,能夠更好地適應縣域金融需求,從而推動縣域經濟的發展。
另外,商業銀行在自身的發展過程中可以通過支持小城鎮的基礎設施建設,支持這些城市的中小企業,同時通過消費信貸、擴大內需等方式,最終把城市的各種有效因素激活,使他們形成一個有效的相互支撐作用,最終推進城鄉經濟一體化。
2. 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的作用并放大其功能
近些年, 我國農村金融出現了支農弱化的趨勢, 政策金融更是嚴重缺位,極大地制約了金融支農作用的有效發揮。支持農村經濟發展從某種意義上來說, 是一項政策性極強的政治任務。除需要大量的財政資金的投入以外,政策性金融機構應該發揮其特有的扶持功能。
但從目前的現實情況來看,我國惟一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農業發展銀行基本上只負責糧棉油收購資金的發放和管理,僅限于單一的國有糧棉油流通環節的信貸服務。因此,農業發展銀行開展拓寬其他政策性業務, 如支持農業開發、農業產業化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 將開發性金融推進到“縣域經濟”、“三農”和中小企業領域, 更多參與到農村道路、電力等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產業化、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的投資, 加大政策性金融支農力度,對于推進城鄉經濟一體化將具有重要作用。
國家開發銀行則應明確“開發性金融”的經營思路, 對于急需資金支持的農業基礎設施和農業綜合開發要加大支持力度,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在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
3. 發揮農村信用社準政策性金融機構的作用。
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將農村信用社建成由農民和個體工商戶入股的、產權關系明晰、有可持續發展能力、全方位為“三農”服務的商業化、準政策性、社區性、地方性金融企業,加大對農業、農戶的支持力度。通過吸收存款,并將放貸資金用于支持“三農”,如糧棉油等農副產品的種植、收購、加工貸款, 基金會、非政府和民間非盈利組織提供的小額信貸業務,對于推動城鄉經濟一體化的作用十分明顯。
4. 發揮郵政儲蓄、農村商業銀行等的輔助作用
郵政儲蓄具有點多、面廣、 營業時間長(早開晚關,節假日不休息)、貼近居民生活(網點設在居民區、市場、商廈等地)的特點,能很好的吸收零散的存款。將吸收的居民儲蓄向中小企業和社區發放貸款,郵政儲蓄銀行發放貸款外的富余資金,可通過購買農發行、其他金融機構的金融債券或拆借給農村信用社等形式返還農村,對農村經濟的發展也具有極大的推動作用。
對經濟比較發達,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的地方,可考慮組建縣一級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農村商業銀行,專門統籌農村資金,并用于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
二、非正規金融機構的補充作用
筆者此處的非正規金融機構主要指農村合作基金會、農村社區性融資組織、民間集資、金融合會和私人錢莊等,它們是正規金融約束情況下市場自發的金融深化。在我國農村經濟社會轉型時期,這些非正規的金融機構不僅有利于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滿足農戶和農村中小民營企業的資金需求,而且促進了正規金融的改革和創新。通過發揮降低風險、優化資源配置、動員儲蓄等功能,對經濟增長起到拉動作用。在滿足中小企業融資方面具有信息優勢、交易成本優勢,為民營中小企業發展提供了資金來源。但它們同時又具有較大的自發性和分散性,對經濟金融運行也有一定的負面影響,因此要充分發揮農村民間金融的正面效應,將它置于優化全社會融資結構和改善農村民營企業和農戶投融資環境中通盤考慮,實現對農村民間金融引導、規范、提升和替代;同時推進金融深化,提高和完善整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和功能,在推進城鄉經濟一體化進程中發揮其補充作用。
參考文獻:
關鍵詞:農村金融發展現狀問題對策未來趨勢
一、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現狀及其存在的缺陷和問題
目前,我國農村金融的需求呈現了新的特征。首先,從融資總量上看,融資需求規模擴大。
由于務工收入和國家有關惠農政策的實施,當前單戶傳統農業、家庭承包型農業生產資金已趨于飽和。但隨著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生產技術的換代升級,當前農村資金需求總量仍然不斷擴大。除去農民自籌和信用社貸款外,財政投入和農村積累遠不能滿足其需求。從現實情況看,農民缺乏可抵押、質押的物品來進行有效的融資。其次,從金融服務對象上看,不同服務對象的金融需求表現出不同的特征。
隨著傳統耕作方式的逐漸改變,用在純農業的投入一般農民都能自己解決,而家庭規模經營和個體工商戶資金需求量大,超出了小額信用貸款的范疇,但經營者又不能提供足額有效的抵押擔保。對于鄉鎮企業和一些民營中小企業而言,由于經營風險大,加上信息不對稱,其資金短缺問題非常突出。再次,從財政融資角度看,財政支農趨于弱化;從財政融資的歷史角度和財政支農來看,一方面財政對農業的投入能力十分有限,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很大,另一方面由于鄉鎮財政供養人口過多,而地方財政收入有限。
經過20多年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我國已形成了以商業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機構為主體、多種農村金融機構并存的格局。同時,各地涌現的民間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以及中外資的貸款公司等各種農村金融機構逐步產生和發展,靈活多樣地發揮著作用。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資等改革議程紛紛列上了各金融機構的改革進程表。但農村金融中存在的一些深層次問題不是短期內就能消除的。
1.農村金融服務功能整體弱化。農村資金向城市逆向流動,導致城鄉差距越拉越大。農村金融服務整體上不能滿足“三農”的要求。過去農村的融資渠道有四大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合作基金會等多個渠道,現在多數地區對農戶、個體工商戶和中小企業貸款基本上只剩農村信用社這一渠道。農村商業性金融機構撤并、重組,形成了農村金融服務的盲區。農村資金大量外流,影響農村資金的整體供應。
2.政策性農村金融機構支農職能發揮不充分。支持“三農”除需要財政資金的投入以外,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發揮其特有的扶持功能。但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政策性金融功能缺位,制約了金融支農作用的有效發揮。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我國唯一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基本上只負責糧棉油收購資金的發放和管理,其他政策性業務,如支持農業開發、農業產業化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功能并沒有有效運作起來,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和促進農民增收的作用乏力。
3.農村政策性金融支農力度不足。當前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資金來源不足,大多數由政府全部或部分出資,而且在運營中多靠政府扶持。支農力度不夠,在支持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經濟活動等方面作用較少,對農戶、個體工商戶、涉農民營企業支持也有限。
4.農村小額信用貸款發放難。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小額農戶貸款對于急需脫貧致富的農民群眾無疑是雪中送炭,但農村金融機構卻很難發放。主要原因,一是一些農民信用觀念淡薄,逃廢債務等違規行為時有發生;二是小額農貸業務量超常,放貸成本高;三是清收手段脆弱,致使很難使用依法、強制扣款、變賣資產等手段清收貸款;四是農民風險防范能力弱,受社會、自然、市場條件的影響很大,小額農貸風險很大。
改革后的農村信用社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但改革仍不徹底。
二、中國農村金融未來改革發展趨勢
1.發揮商業銀行的金融支持作用。作為我國商業銀行在農村領域的主要力量,應當將農業銀行定位于服務農業的專業銀行。一是分拆機構,形成集團控股模式,鞏固和穩定縣域農業銀行分支機構,以資本為紐帶發揮系統優勢,給予縣級金融機構更大的自,擴大基層機構的信貸權限,增強其融資功能。二是明確要求其在農村吸收資金的60%用于發放農業貸款。三是充分考慮不同地區間的差異性,制定更加符合基層實際的信貸管理方案和信貸政策。四是按照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重點支持農業經濟組織、龍頭企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等新型發展模式,逐步提高涉農貸款的總量和占比。
2.建立農業保險體系,增強農業抵抗自然災害和市場波動的能力。一是經營農業保險基礎較好的地區,設立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二是在地方財力允許的情況下,嘗試設立由地方財政出資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三是與地方政府簽訂協議,由商業保險公司代辦農業險;四是繼續引進經營農業險的外資或合資保險公司。在積極試點的基礎上,全面推廣農業政策性、專業性保險業務,建立覆蓋農村的政策性保險和商業性保險相輔相成的農村保險體系。
3.建立農村融資信用擔保機構,完善擔保體系。各級政府要積極推進和組織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推動對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為企業融資創造條件。建立擔保基金補償機制,增強擔保公司資金實力,要在財政支出中按比例提取啟動資金,建立市、縣、鄉多層次的信用擔保機構,由財政、銀行、企業、社會共同出資建立中小企業擔保基金。大力發展企業間互和民營商業性擔保機構,擴大擔保覆蓋面,分散和化解風險的貸款信用擔保體系。探索貸款抵押新方式,可以試行農村房屋、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方式,以緩解貸款抵押難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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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金融;金融需求;農村金融體系設計
中圖分類號:F832.35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7-4392(2006)10-0039-03
一、農村地區金融需求分析
農村地區的金融需求按照需求主體劃分,可以分為政府需求、農戶需求和企業需求三個方面,由于不同收入水平的農戶和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具有不同的金融需求特點,故農戶需求和企業需求按照不同的收入水平和發展階段,又可以分為幾個層次。
(一)縣鄉政府金融需求
由于政府不能成為有效的承貸主體,所以其金融需求主要是站在轄區經濟管理者的角度提出。需求特點表現為:一是資金需求范圍廣,包括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公共事業建設、生態環境建設、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和農業產業化發展等多個方面。二是政策性金融需求大,要求低息或貼息貸款多,主要解決一些財政資金投入不足、商業性金融不愿投入的經濟效益低而社會效益高的項目。三是對金融政策、金融專業知識的學習了解需求比較迫切,尤其是一些新的政策和新的金融業務知識,只有把握住這些政策規定,才能在制定經濟發展計劃時對銀行資金的支持程度有一個準確的估量。
(二)農戶金融需求
農戶金融需求是農村金融需求的主要組成部分。不同的農戶金融需求又具有不同的特點。根據農戶的收入水平,把農戶分為三個層次:
貧困型農戶: 這部分農戶占全部農戶的10%,主要從事小規模的種植業。他們對于金融服務的需求主要是一些初級服務,如存款、匯款、兌殘幣、假幣識別等,對銀行卡、銀行理財、農業保險等服務需求很少。從資金需求方面看,貧困型農戶不僅需要金融資金,更需要扶貧資金。很多農戶的基本生產、生活資料貧乏,本身不具備從商業銀行貸款的條件,財政扶貧或者政策性銀行扶貧貸款更適合這些農戶。
溫飽型農戶: 這部分農戶在全部農戶中占80%的比例,主要從事種植、養殖、運輸、服務等行業。他們的資金需求特點是數額適中、利率較低、期限靈活。這部分農戶對金融服務的需求漸趨多樣化,除了一般的存貸款、資金結算、銀行卡外,對農業保險和一些理財產品如國庫券、基金、分紅保險等也有一定的需求。
市場型農戶:這部分農戶在全部農戶的10%,具有一定資產規模和經營能力, 從事以市場為導向的專業化技能生產。市場型農戶信貸資金需求特點是資金量大、利率適中、手續簡便快捷。市場型農戶對金融服務的需求比較全面,對資金匯劃、異地結算、信用卡等結算服務需求較高,對理財產品的需求比較旺盛,對農業保險也有一定需求。
(三)企業金融需求
農村企業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農村微小企業,另一類是當地的龍頭企業。
1.小企業金融需求:
金融需求特點:一是單個企業資金需求金額小,但總體資金需求數量額大。二是資金需求時效性強,現有金融服務難以適應。三是對貸款利率比較敏感。四是抵押資產不足。
2.大型龍頭企業金融需求:
其資金需求特點是金額大、周期長,對利率水平較為重視。大型龍頭企業對金融服務的需求主要集中在資金結算方面,對理財方面的需求很少,部分涉農企業對農業保險有一定需求。
二、農村地區金融供給狀況
從總體上看,農村地區金融供給呈逐年上升勢頭,農村金融機構資金實力不斷增強。2005年末,張家口市縣域金融機構各項存款余額255.6億元,比2000年增加131.24億元;各項貸款余額143.57億元,比2000年增加32.4億元。
判斷農村地區金融供需耦合情況,不能僅看金融機構縱向發展情況,還需要從金融供需的結構匹配程度進行分析。調查發現,雖然農村地區金融供給在總量上呈現逐年增長態勢,但還存在很多結構上的供需矛盾。
(一)資金外流現象嚴重
據統計,2000年到2005年,張家口縣轄金融機構各項存款年均增長15.5%,各項貸款年均增長僅5.2%?熏存差由2000年的13.17億元增加到2005年的112.03億元,存貸比由89.41%下降到56.17%。存貸差擴大的原因除金融機構對存貸比的控制更加嚴格外,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資金外流,據不完全統計,2000年到2005年,張家口市縣域資金流出約50億元,導致縣域信貸資金比較緊張。
(二)政策性資金需求滿足情況差
目前農村政策性資金需求主要包括四個部分:公用事業建設資金需求、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需求貧困農戶的脫貧資金需求、農村居民子女上學及就醫看病等資金需求。這些資金需求都具有社會公益性質,大部分應由財政資金和自籌資金解決,但由于地方財政資金匱乏、農村社會救濟和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很多資金需求轉向信貸資金,而目前農村地區僅有農業發展銀行一家政策性銀行,服務范圍僅局限在糧棉油收購,以上資金需求基本不在其服務范圍內。其他金融機構由于將資金使用效益放在第一位,滿足這些資金需求與其經營宗旨相悖,不愿意也不允許將商業性資金進行政策性使用。
(三)小企業資金需求滿足程度低
小企業貸款難是一個普遍性的問題,但由于農村地區金融機構更少、企業素質更差,所以在農村地區顯得更加突出。本次調查中,小企業2005年資金總需求中從金融部門解決的資金占全部資金需求的 18.9%,其余資金主要通過股東投資解決,約占總資金需求的60%。資金缺口呈逐年增大趨勢,與2001年相比,2005年資金缺口增加76.3%。
(四)鄉村居民基本金融服務需求滿足情況差
1998年以來,各國有商業銀行紛紛收縮基層金融機構網點,2005年,農村信用社又撤消了大部分信用站,使得農村地區機構網點進一步減少。且農村金融機構網點主要集中在縣城和建制鎮中,鄉村中的機構網點很少,基層信用社的服務區域方圓上百里,最小的服務范圍也方圓幾十里,導致鄉村居民的金融服務需求很難滿足,即使最基本的存款業務,村民也要走上上百里路去鄉鎮辦理,路費數十元,遠遠超過利息收入。此外,小額農貸也難以及時取得。由于經濟發展水平所限,目前農村地區三、五百元的小額籽種、化肥、農藥貸款普遍存在,撤銷農村信用站前,代辦站會計對本村農戶收入、信用等情況比較熟悉,農戶基本能夠及時得到這部分貸款,撒站后,一個鄉信用社轄幾十個村 ,信用社與農戶互不了解,農戶難以及時獲得急需的生產資金。
(五)農業保險服務空缺
自然災害的頻繁發生,嚴重威脅著農業增產和農民增收。上文對金融需求層次的分析顯示,占全部農戶80%的溫飽型農戶和10%的市場型農戶及涉農的大型農業龍頭企業對農業保險都有需求。但張家口轄區保險部門自2003年起已經停辦了農業保險業務,并取消了對下級保險部門的農業保險補貼政策,造成農村農業保險服務缺位。
三、農村金融體系的設計構想
(一)強化農村政策性金融體系
農村經濟天然的弱質性、高風險性和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決定了必須對其進行政策性扶植。要對原有政策性金融機構進行功能擴張和成立新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一是擴充農業發展銀行功能范圍,將中長期、大額政策性資金需求劃歸農業發展銀行解決,主要包括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資金需求、農業產業化設備貸款需求、農村 “水電路網”基礎設施建設資金需求。二是成立專門的扶貧貸款銀行,以財政部撥款和發行金融債券為主要資金來源,扶貧辦和扶貧貸款銀行共同負責貸款審批,主要解決農村小額政策性扶貧資金需求,包括貧困型農戶脫貧貸款、助學貸款、醫療救助貸款,以及原扶 貧貸款中的小額貸款部分。
(二)發展民營中小金融機構
鑒于目前農村信用社收縮基層信貸網點,向城鎮和城市集中的趨勢,應當成立類似社區銀行的中小金融機構。成立中小金融機構要把握三個標準: 一是民營性質。二是合作制金融性質。三是面向社區農戶和企業。張家口市2006年支持中小民營企業發展規劃中,已提出要放開民營資金投資領域,可以成立民營金融機構。要順應這一趨勢,制定投資社區合作制銀行相關的優惠條件,鼓勵民間借貸資金和農村地區有實力的小企業及市場型農戶投資成立社區銀行主要支持入股成員的資金需求。
(三)改革郵政儲蓄機構
郵政儲蓄機構由于一直經辦儲蓄存款和資金匯劃等業務,具有較強的網點優勢和技術優勢,是解決目前農村地區基礎金融服務網點少、服務質量差的較好選擇。目前,應主要解決三個問題:一是建立資金回流機制,允許郵政儲蓄機構發放貸款,成為真正的郵政銀行。二是健全郵政儲蓄機構的金融服務功能,重點加強郵儲機構在中間業務、理財服務等方面的業務功能,滿足農村地區日益增長的金融服務需求。三是增加郵政儲蓄網點,與農村信用社形成互補,共同為鄉村農戶提供金融服務。
(四)建全小企業信貸支持體系
對小企業的支持應采用商業性金融支持為主,財政支持為輔助的方式,重點在評級標準、審批方式、服務效率等方面進行改進。一是健全小企業信貸擔保中心,擴大擔保基金規模。擔保中心主要為縣域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擔保中心要加強與扶貧貸款銀行的合作,對貸款規模較小、經營較差的小企業由扶貧貸款銀行支持,經營效益較好、貸款規模較大的小企業由擔保中心提供擔保,由商業性金融機構支持。二是建立統一的小企業信用評級標準,有關小企業信用信息和評級信息要實現全省共享,同時要簡化金融機構的貸前審查程序,制定適合于小企業的貸款條件,以提高信貸支持效率。三是支持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機構要進行必要的分工,如國有商業銀行主要負責企業設備投資和基建投資等長期資金需求,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民營小金融機構負責日常流動資金需求。
(五)成立政策性農業險機構和農業補貼機構
農業保險與農業補貼是國家支持農業發展的重要手段,二者都是針對農業災害的保障手段。解決的辦法一是要提高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產業化水平,提高農業自身抗風險能力;二是要建立政策性的農業保險機構和農業再保險機構,提高保險費率水平,增加對農業保險的政策性補貼。三是應設立專門機構或由農業發展銀行承擔農業補貼職責。農業補貼機構以應對自然災害和農業生產危機為主要目的,采取農業減產補貼和穩定農產品價格補貼兩種形式,保護農業生產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