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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態文明背景下加快發展綠色金融的重要意義
(一)綠色金融對促進生態文明的技術進步提供資金支持。要解決生態問題實現生態文明目標,需要依靠發達的科學技術尤其是綠色技術創新,但現實中開發新技術尤其是綠色技術創新,需要承擔巨大的創新風險,且需要投入巨大的資金成本,因此作為創新主體的的企業就需要尋求金融部門的支持,運用金融手段確保新技術的成功開發。金融部門往往自企業技術創新前期就介入予以支持,待企業依靠新技術產生利潤時再逐步退出該企業,這個過程相當于金融在先進技術創新及成果產業化過程中發揮孵化作用,增強了企業進行先進技術研發和推廣的動力。金融對先進技術開發的支持,使得新技術的開發得以順利完成并實現產業化應用,由此帶來企業經營業績的提升,同時也有利于整個社會資源利用率的提高和環境風險的降低,最終推動生態文明目標的實現。
(二)綠色金融促進生態文明產業結構優化。綠色金融市場通過引導資金流向、進行風險再分配等,改善資源配置促進產業優化升級。具體而言,綠色金融對能源消耗與環境污染低的節能環保型綠色企業和項目,以及企業新技術開發優先給以貸款支持或提供優惠利率;而對那些高污染、高能耗又不愿意進行技術升級改造的企業或項目則不予貸款支持。通過資金導向機制作用,高污染、高能耗、低資源利用率的行業企業因難以獲得資金注入而逐漸萎縮,低能耗、低污染、高資源利用率的行業企業則在信貸扶持下獲快速發展,而這又加快了資金和資源流向的調整,使得落后污染行業在生態文明建設進程中被逐步淘汰。同時,綠色金融在生態文明發展中也發揮著風險再分配的作用。一般而言,新興綠色產業的投資風險遠高于傳統產業,而大部分資金都是風險規避型和利潤導向型的,如果沒有綠色金融市場的風險再分配機制,則大部分資金極易流向風險小可見收益高的傳統產業,綠色金融市場正是通過其風險再分配功能為綠色產業創造了獲得發展所需資金的機會。
(三)綠色金融為生態環境優化提供資金支持。國內161個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結果顯示,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率不到10%,達標城市數量僅有16個;我國高達75%的飲用水源水質污染超標,超過19%的耕種面積遭到土壤污染。有研究表明,我國僅空氣污染帶來的經濟損失就占當年GDP的3.8%。要解決這些生態環境問題需要投入巨額資金,據環保部測算,我國在“十三五”期間,僅在大氣污染治理方面所需的投資額就約需1.7萬億元,但財政能夠投入的資金僅為500億~800億元,還存在85%以上的綠色投資缺口。對此,綠色金融可通過資金杠桿及資金導向作用,撬動數倍于自身的民間資本以PPP等模式投向這些項目或領域,通過民間綠色資本達到環境優化與經濟增長的雙重目標。
二、區域綠色金融實踐(以福建省寧德市為例)
(一)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現狀。當前我國綠色金融取得了較大發展,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綠色金融相關規范開始建立并不斷完善。國家相關部門、地方政府和銀行陸續出臺了相關法律、政策和規范性文件,支持綠色金融的發展,如1995年的《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貫徹信貸政策和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2004年中國銀監會的《關于認真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進一步加強貸款風險管理的通知》,2007年原國家環保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三家機構聯合下發的《關于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等。二是部分金融機構積極開展綠色金融實踐。興業銀行是國內綠色金融的先行者,經過10年實踐已形成門類齊全的綠色金融綜合服務體系,工商銀行、交通銀行、浦發銀行、招商銀行等機構也積極進行綠色金融相關實踐。三是綠色金融產品種類迅速發展,除普通綠色信貸外,我國的綠色金融產品已拓展至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信托、綠色租賃、綠色擔保、碳金融、綠色金融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綠色產業基金、綠色文明生態的理財產品等。
(二)區域綠色金融實踐情況總部位于福建省的興業銀行在其總行一級設立環境金融部,開展環境效益測算,對環境效益進行量化統計且并入臺賬。從寧德市情況看,興業銀行綠色金融業務主要以水電項目為主,同時也涉及污水處理、垃圾焚燒處理、廢舊金屬回收利用等行業,業務品種主要以綠色信貸為主,同時也在傳統信貸模式的基礎上實現了一些新突破:
1.發放排污權抵押貸款。2015年12月16日,福建古田藥業有限公司以其購買的排污權設定抵押從興業銀行獲得排污權抵押貸款,該筆排污權抵押貸款總金額為23萬元,這是寧德市首筆排污權抵押貸款。
2.發放綠色并購貸款。作為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CATL)及寧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ATL)的控股企業,寧德和盛循環科技有限公司為滿足CATL及ATL企業發展的戰略部署,發展上下游產業鏈,提升市場地位及市場份額,寧德和盛循環科技有限公司擬并購廣東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廣東邦普是迄今國內唯一一家“從事廢舊電池回收利用的整體工程”獲得環保部認可“國家環境保護實用技術示范工程”、同時其工程應用核心技術入選“國家先進污染防治示范技術目錄”的廢舊電池回收利用企業,為此興業銀行對寧德和盛循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并購貸款1.9億元,期限5年。
3.發行綠色債券。福建閩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發行201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資券,用于企業日常運營周轉及水電站維修等。該期短融券發行面額1億元,期限為365天,其中浦發銀行和興業銀行為此次發行的聯席主承銷商。
4.引入境外綠色融資。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是是一家以氯酸鹽和雙氧水為主打產品,年產值7億元左右的化工企業。其主要產品氯酸鈉、雙氧水被稱為“21世紀綠色產品”,主要應用于水處理、紙漿漂白、紡織印染、食品消毒等行業領域。該企業在2013年開始的氯酸鈉和過氧化氫廠的升級和擴容改造中,需要籌集一筆長期資金,其集團公司耀昌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5日,向境外非銀行金融機構———德國投資與開發有限公司成功借入一筆技術升級改造資金,借款總額2200萬美元,期限7年。
三、區域綠色金融發展面臨的挑戰與機遇
(一)發展區域綠色金融面臨的挑戰。一是內部化環境外部性的挑戰。企業生產伴有外部性已為大眾所周知,實現環境外部性向內部化有效轉化的難度很大,如部分制造企業污染環境,導致區域內居民健康狀況受到影響,但由于各種原因無法向污染企業索賠,其負外部性未能充分內部化,客觀上助長了污染企業的過度投資和過度生產;又如污水處理或土壤修復等環保項目可提高社區環境質量和住宅物業的市場價值,但若不及時借助適當的機制將這些正外部性貨幣化,則此類項目可能因無法產生足夠的收益而難以吸引社會資本。二是來自綠色金融產品創新的挑戰。具體實踐中,相對長期的項目融資時常面臨長期資金供給不足,這一期限錯配問題在綠色金融領域更為突出,且目前的綠色金融產品主要以綠色信貸為主,難以滿足實際需要。三是來自金融業分析能力的挑戰。由于綠色金融發展起步較晚,金融業對于綠色金融的認識及分析也處于早期階段,這種分析能力包括對綠色金融重要性的認識、對環境風險因素的識別、項目分析中的發展思維以及基層機構的執行力等方面。四是來自地方政府干預的挑戰。受地方政績觀的驅使,地方政府對金融資源的配置往往具有強烈的干預欲望,在當前的金融體制下,這種干預多表現為一種間接的隱性形式。
(二)發展區域綠色金融面臨的機遇。一是政策機遇。當前福建綠色金融發展已迎來政策鼓勵、允許試錯的契機,有利于區域綠色金融創新及發展。二是業務基礎。作為中國綠色金融先行者,目前興業銀行正逐步從綠色銀行向綠色金融集團邁進,并致力于打造全球領先的綠色金融綜合服務商。截至2016年11月末,興業銀行累計為7000多家企業提供綠色金融融資超過1萬億元,目前綠色融資余額逾4700億元,綠色金融業務已成為興業銀行的核心品牌業務、優勢業務。此外,福建已成立碳排放交易機構。2016年7月29日,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構在福州掛牌成立,成為全國第九家自愿減排交易機構。在全國性市場啟動后,福建完全可以憑借自身豐富的生態資源、依托生態文明試驗區先行先試的政策優勢,在全國碳市場中占據更加重要的地位。
四、區域綠色金融發展路徑
在全國綠色金融發展框架中區域綠色金融要實現健康高效發展,需要當地政府及相關機構積極作為,勇于創新,探索出臺能夠有效對接國家政策、契合區域經濟金融實際的政策措施。同時,保持一份審慎的態度,避免綠色金融的發展偏離預期目標。
(一)完善相關配套
以對接中央綠色金融發展政策。隨著“綠色發展”成為國家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綠色金融也被提上金融改革的重要議程。近年來,國內出臺了多項綠色金融的相關政策,并且專門成立綠色金融研究小組進行頂層設計。對于區域而言,如何完善相關的配套對接中央出臺的相關政策,確保政策在本區域的執行效率,應是首要任務。
1.科學規劃重點生態功能區。2016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以通知形式印發《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編制實施辦法》,著手在重點生態功能區實行產業準入負面清單。由此,福建應根據本省自然資源與經濟發展情況,科學規劃灘涂、海域、生態林等重點生態功能區,并擬定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對于現址在重點生態功能區且屬于產業準入負面清單的企業,要通過財政、稅收與金融支持等措施幫助其完成廠址遷移。
2.爭取綠色金融投貸聯動試點政策。2016年4月,中國銀監會、科技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了《關于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創新力度開展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的指導意見》,并公布了第一批試點機構及試點地區名單,福建未被列入第一批試點地區。但鑒于綠色金融業務與科創企業融資有許多相同點,甚至一些綠色生產企業同時就是科創型企業,福建可借助生態文明試驗區金融創新平臺,會同福建銀監局、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等相關機構,向中央爭取在福建開展綠色金融投貸聯動試點,有效增加綠色金融供給總量,優化金融供給結構。
3.完善碳市場建設。作為國內僅有的兩家非試點碳交易平臺之一,海峽股權交易中心要進一步完善自身建設以對接全國碳市場,可著重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一是摸排減排潛力,探索適應福建需求的碳排放配額分配方式,同時支持各市、縣(市、區)推出減排項目,參與碳匯交易;二是以林業碳匯為重點,構建具有福建特色的碳交易管理和服務體系;三是積極完善碳市場相關的制度建設、能力建設,迎接全國碳市場交易啟動。
4.先行探索銀行體系綠色化。在全國推動銀行體系綠色化的框架下,可在省內先行探索,如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一批綠色金融專營支行,通過綠色金融事業部和專營支行,建立起與綠色金融配套的治理機制和內部制度,完善綠色信貸全流程管理,完善相應的激勵約束機制;下放綠色項目貸款審批權、簡化審批流程、前移審批關口,為綠色項目貸款開辟綠色通道;引進熟悉綠色金融國際準則和實務運營的專業人才,與國內相關教育機構、環保部門聯手培養專業人才,并及早組建專門從事綠色金融業務的部門機構,打造高水平專業團隊。
5.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主體發行綠色債券。積極支持省內法人金融機構依法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由于綠色信貸;積極支持地方政府發行綠色市政債券,募集資金用于環境工程和能源建設;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上市企業發行綠色公司債券,所籌資金用于綠色產業、項目。
(二)同步展開區域綠色金融整體框架布局
1.合理布局產業發展。在地方經濟發展過程中,不同區域間競爭往往造成產業園區布局分散,如寧德福鼎的皮革產業布局于龍安與文渡兩個工業園區,需要政府集中實施皮革產業污染治理項目,而地方政府的資金實力有限,難以兼顧兩個園區的污染處理。因此,亟需省市級政府統一規劃此類產業布局,同時通過政策引導將零星分散的污染行業企業往同類行業工業園區聚集。
2.建立綠色金融政府增信機制。許多綠色項目存在前期投資大、缺乏可抵押資產、項目收益不確定等特點,對增信與擔保服務具有強烈需求,對此政府部門可通過設立專項的綠色金融擔保基金、成立國有背景的綠色金融擔保和再擔保機構,分散金融部門開展綠色金融業務的潛在風險,消除綠色金融的擔保瓶頸。
3.設立綠色產業基金。可支持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共同發起成立區域性綠色發展基金,支持社會資本和境外資本設立各類民間綠色投資基金。綠色發展基金要按照市場化方式進行投資管理,服務于節能減排戰略,支持低碳經濟和生態環境保護。
4.建立項目評估專家庫。建議省政府建立省級專家庫,引入全國其他地區專家,各地大型項目在立項之初,應由上級環保部門從專家庫中隨機抽選專家組成評審團,對項目進行環境風險評估,此舉可在較大程度上避免地方干預。
5.培育和引入綠色機構投資者。可通過培育本地綠色機構投資者、引導本地機構投資者綠色化或者引入區外甚至國外綠色機構投資者,有效拓寬區域綠色產業發展的資金來源渠道,實現區域綠色金融市場多元化。具體做法是通過向市場釋放明確的綠色產業戰略政策信號,提振機構投資者信心;積極與國內外有相關經驗的投資機構合作,開發適合區域使用的環境成本/收益量化分析工具等,將環境因素納入信用評級,輔助投資機構對綠色項目進行科學分析;在市場發展初期,盡量將吸引機構投資者的重點放在開發其最感興趣的、有較好流動性的債券和股票類產品。
(三)找準綠色金融發展突破口
1.加快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綠色金融發展要從當前的淺層次信貸產品為主,向多層次多維度方向拓展,為綠色企業或項目提供從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到風險管理的全方位金融服務,開發適合區情、能夠為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提供配套服務的綠色金融產品。拓展信貸質押物范圍,完善碳排放權、用能權、排污權質押貸款,允許綠色企業設定知識產權質押、出口退稅賬戶質押等。在此基礎上,開發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以及適合項目長期資金需求的金融產品,同時鼓勵金融機構加強綠色期權、期貨、股票指數等綠色金融衍生工具的創新。
2.以PPP模式開展綠色項目。2015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在節能減排等生態環境保護十三大領域積極推廣PPP模式。在綠色產業中引入PPP模式,鼓勵將節能減排降碳、污染治理等環保綠色項目與各種相關高收益項目打包捆綁,提高綠色項目收益,吸引社會資本以及金融機構參與,并推動完善綠色項目PPP相關法規規章。同時,鼓勵金融機構總結現有PPP項目經驗的基礎上,提供更豐富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各類綠色發展基金參股PPP項目。
3.培育典型綠色企業,梳理綠色項目清單。鼓勵商業銀行對所有客戶進行分類,掌握客戶的環保情況,梳理綠色項目清單。在此基礎上積極扶持一批標桿綠色企業做大做強,將綠色交通項目、清潔能源項目等列入重點扶持對象,體現綠色發展的價值取向和政策取向。
(四)綠色金融熱潮下的“冷”思考
1.關注可能的產能過剩。在綠色金融熱潮下,區域內財稅、金融資源向綠色行業傾斜,應警惕過度資源聚集可能造成的產能過剩。產能過剩不僅僅是對資源的浪費,同時也影響所投入金融資源的安全。因此,在區域政策制定實施過程中,應盡量防范產能過剩的情況發生,針對區域內不同行業的發展狀況及贏利能力來靈活施策,并對政策實行動態調整,在綠色行業自身可以實現良好發展的情況下,可降低或取消政策扶持力度。
2.關注“政策套利”。在現有綠色金融環境下,金融機構和投資者同時考量貨幣收益與環境效益兩個維度,但金融市場現有信息披露體系往往難以識別環境效益的優劣。因此一方面,不排除部分企業將自身包裝成綠色企業、綠色項目,以套取優惠政策及綠色金融資源;另一方面,相對于收益不確定、不可量化的綠色效益項目,財稅補貼這類金融資源仍更傾向于成本低、收益高的項目,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長了政策套利行為。
3.關注地方保護主義。目前綠色金融市場將關注點放在“正外部性”的綠色產業,通過財政補貼大力支持其發展,而對于具有“負外部性”的高消耗高排放行業,則通過課征高額稅收及加大相關財政處罰的方式進行干預。但如果這類企業是地方政府主要稅收與GDP增長來源,則易導致地方保護主義滋生,上述這種“負向激勵”難以見效。
4.關注利益驅動下金融主體的行為。盡管綠色產業擁有良好的發展前景,但是其技術開發需要巨額資金投入,且面臨較大的失敗風險,短期內可獲得的利潤遠低于目前已發展成熟的傳統產業,這明顯與金融資本追逐高收益與規避風險的本性產生沖突。因此,在發展綠色金融的國家戰略下,微觀金融主體的經營行為有可能基于利益驅動而偏離政策目標,此前融資擔保行業與小額貸款公司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此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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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綠色金融;可持續性;政策環境
中國經濟發展需要既保持一定的增長速度,又要具有資源環境的可持續性,因此,綠色發展成為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內容。現代金融作為經濟的核心,在引導資金的流向、促進資源優化配置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綠色金融是通過金融活動引導資金流向綠色產業和采用綠色環保方式從事生產活動的企業,實現金融支持綠色發展的目的。通過發展綠色金融,首先是帶動社會資本的投入,特別是通過一些國內有較大影響力的主要金融機構的投入,有利于形成資金的示范效應和聚集功能,支持綠色企業的生產經營。同時,利用金融手段,有利于推進形成綠色產業發展和投入綠色產業的資金獲利的雙贏局面,引導金融資源在市場化條件下的合理配置,形成有競爭力的綠色產業和綠色發展型經濟。
一、綠色金融發展的驅動因素
金融推動綠色發展,需要遵循金融企業的商業本質。在市場化的經濟體系中,相關經濟主體的行為都可以從成本與收益的比較中來找到其行為動機。對金融企業來說,其基本的行為邏輯就是,投入綠色發展中的資金所取得的凈收益,至少應該是同樣資金投入其他用途時取得的收益相當。在金融企業的資金投入中,投入方式主要有貸款、債券等債權方式和買入股票等股權投入的方式。兩者對接受資金企業的影響是不同的。貸款、債券等債務性融資方式中,金融企業承受資金風險收取利息,對企業經營管理不參與,不享有對企業的剩余索取權。由于存在信息不對稱,金融企業在資金投入前都要進行審慎的評估,確保債權的本息安全收回是資金投入前最重要的考量。而在股權融資方式中,金融企業可以通過投票等機制干預企業的管理,并且具有對企業的剩余索取權,投資對象的經營管理情況與投資人的利益直接相關。與上述兩種不同融資方式相對應,金融企業的收入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是來自于提供債務性融資工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第二是來自于股權投資方面的分紅和套現的溢價收入。綠色金融發展的標志之一是有眾多金融企業的參與,參與的企業多了,綠色金融的供給才會增加,融資品種才能更加豐富。而這又取決于各相關經濟主體對上述兩種融資方式的成本和收益考量。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綠色金融發展的驅動因素在于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綠色金融需求規模。這里的綠色金融需求是指能夠滿足金融企業成本收益核算要求的需求。在同等收入和成本的情況下,需求規模越大,綠色金融的供應越高。對金融企業來說,具有經濟可行性的需求,首先是選擇余地增加;其次,數量的提升,本身也帶來規模效應。當然對了綠色金融需求的滿足程度,還要受到金融企業自身的資金來源限制。二是資金進入綠色企業的預期收入高低。預期收入越高,當然金融企業越愿意投入。綠色金融的供給與預期收入呈正比。三是從事綠色金融活動的成本。包括資金成本、日常管理運營成本等。綠色金融的供給與成本負相關。四是風險。理論上風險也可以歸入成本來考慮,即風險成本。資金投入綠色企業之后可能造成本金的損失,對提供綠色融資的金融企業而言就是一種成本。風險越高,在一定的風險偏好下,投資意愿就越低。
二、從綠色金融需求端的分析
綠色金融的需求端,就是需要資金的從事綠色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與提供綠色金融服務的經濟主體共同組成綠色金融市場的供需雙方。在實際經濟活動中,由于綠色產品和服務往往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或者說,在環境保護等相關方面,市場并不會自動的導致每個企業在追求盈利的同時去顧及到生態環保等方面的要求,除非是有強制的要求或在經濟上的激勵約束措施。因此,發展綠色金融在需求端面臨的問題是,如何在保護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的正常市場動機之下,促使其兼顧綠色發展要求。這個問題也要從綠色企業的成本和收益比較角度來進行分析。企業愿意開始綠色生產或投資綠色項目,需要外部市場和政策法規方面具有促進其提高收益、降低成本或同時提高收益降低成本的影響因素。從對應綠色金融供給的角度,影響需求端的因素主要包括:
1、綠色金融供給。通過增加綠色金融供給,能夠改善綠色企業獲取資金的成本和便利條件。綠色金融的供給,有兩個渠道:一是增加原有金融機構綠色資金供給的數量和比例;二是發展專業的、更多的綠色金融機構;三是通過金融市場引導更多的社會資本進入綠色企業。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綠色資金的需求量已經越來越大。據人行綠色金融專業委員報告,為達到既定的綠色發展目標,今后五年中國在環保、節能、清潔能源和清潔交通領域的年均投資總量至少為2萬億元。此外,在未來十年中綠色城市的建設還將帶來每年約4萬億元的資金需求。但是,在實際經濟活動中支持綠色發展的金融機構的數量和機構種類不足。社會上專業服務綠色企業的金融機構很少,部分銀行雖然聲稱開展綠色信貸,但實際上無論從專業要求還是投入數量方面都還有限。更主要的是,如果僅僅要求國內主要銀行從社會責任角度來支持,而不是從完善商業機制方面進行根本性的制度安排,并不是一種可持續的方式。
2、綠色金融市場機制建設。這也是從降低籌資成本的角度來考慮的,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需求端本身的經濟可行性。許多綠色項目屬于非盈利性或盈利性較低的公益性項目或準公益性項目,項目實施周期長、收益低、風險高,需要在公益性和盈利性之間尋找到平衡,這難以對以盈利為目的的金融企業產生足夠的吸引力。二是交易渠道和工具的限制。間接金融市場如銀行貸款等需要滿足銀行的評估要求,而直接融資市場規模小,同時,相關的融資工具缺乏,對大部分企業來說融資工具的選擇余地仍集中在貸款等少數傳統債務工具上。
3、配套的推動綠色發展金融政策法規。政策法律的規定會影響到綠色資金的供需雙方。從供給方來說,我國綠色環保產業發展還不成熟,總體體量小,且存在著初始投資大、投資回報期長、行業收益率偏低等諸多問題,金融企業開展綠色金融,離不開國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如對金融企業支持綠色產業項目給予適當的風險補償,在稅收等方面給予一定的優惠等。從綠色企業的角度,除了法規上的強制要求外,還包括在政策對從事綠色生產的企業,可以采取對符合要求的企業給予稅收、補貼等方面的優惠,反之則增加這方面開支的政策。此外,對一些公益性綠色項目,如何實現商業可持續,以吸引社會資金投入,也需要政府政策支持。
4、培育鼓勵綠色發展的民間力量。社會公眾作為最終消費者,他們的綠色發展、綠色消費意識能夠直接或間接影響到企業的成本和收益,從而使追求綠色發展成為企業經營目標實現的一個內生函數。如消費者對不綠色企業產品的抵制,就是通過影響企業收益實現而形成對企業的約束。如果消費者都認同使用綠色產品,則生產這類產品的企業將因此受益。
三、推動綠色金融發展的政策建議
綠色金融供需雙方的相互作用,決定了綠色金融發展的程度。因此,從影響供需雙方的各種因素來分析,要加快建立完善相應的政策支持體系。
1、增加金融支持渠道。一是鼓勵銀行、信托、保險等正規金融機構更多地參與綠色發展,提供綠色貸款、綠色信托、綠色保險等金融服務。二是建立專門支持綠色生產和綠色產業的金融機構,如鼓勵地方組建或與金融機構合作組建等方式,成立綠色投資公司、綠色產業發展基金等,調動社會資本,投資于綠色發展。同時,金融機構也不限于國有的金融機構,要調動民間資本的力量,形成合力;第三,要在主板和創業板的上市中對綠色企業的上市給予明確要求和支持,體現綠色發展導向,多渠道為綠色發展提供金融支持;第四,金融工具多樣化。要發展包括綠色債券、可轉換債、碳排放權交易、指數交易產品等,豐富金融工具種類,吸引更多綠色金融市場的參與者。
2、建立資源補償定價機制。利用經濟手段而非行政手段,是發展綠色金融的一種可持續的制度安排。要建立自然資源價值評估制度,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等進行定價,從成本和補償等方面,平衡以損害環境為代價的獲利,使損害環境的行為在經濟上不可行。同時,要發展自然資源使用權和相關生態產品和服務的交易市場,形成綠色產品的市場公允價值,發揮價格的調節作用,促進資源開發使用權利的合理配置,并為資源稅等的征收提供依據。
動員和激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綠色產業
問:制定《指導意見》的主要出發點和政策考量是什么?
陳雨露: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美麗中國,已經成為國家的重大發展戰略。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的關鍵時期,對支持綠色產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綠色金融需求持續擴大。構建綠色金融體系,增加綠色金融供給,是貫徹落實“五大發展理念”和發揮金融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作用的重要舉措。
出臺這一《指導意見》,一是動員和激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到綠色產業,同時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資。實踐表明,聲譽效應可以激勵綠色投資。一些綠色投資者,包括2016年以來的我國綠色債券發行人,在追求商業回報的同時,也收獲了良好的社會聲譽。重視“聲譽”的、負責任的投資者正在增多。政策層面鼓勵金融機構和企業開展綠色投融資,會得到積極響應。
二是政府在適當領域運用公共資金給予激勵。許多綠色項目由于其正外部效應沒有被完全內生化,收益率略低于市場水平,社會資本可能不愿介入。因此,有必要通過貼息、擔保、再貸款、PPP模式等辦法來降低其融資成本或提高其收益。同時,提升公共資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發揮“四兩撥千斤”的撬動作用。
三是推動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積極穩妥地加大金融創新力度。通過發展新的金融工具和服務手段,解決綠色投融資經常面臨的期限錯配、信息不對稱、產品和分析工具缺失等問題。
多維度創新滿足綠色產業投融資需求
問:《指導意見》在推動我國綠色金融發展方面推出了哪些創新性的工具和手段?
陳雨露:《指導意見》在立足我國國情的基礎上,借鑒國際經驗,總結了近一年來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成功實踐,研究提出了很多創新性的融資工具和激勵約束機制,以更好地滿足綠色產業發展多層次、多元化的投融資需求。
一是設立綠色發展基金。《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中央財政整合現有節能環保等專項資金設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共同發起區域性綠色發展基金。這就向社會各界發出了政策層面支持綠色投資的積極、重大的政策信號,有助于提振投資者信心。
二是通過央行再貸款支持綠色金融發展。《指導意見》中提到通過再貸款等措施來支持綠色信貸和綠色金融發展。這里說的“再貸款”,應該從廣義上去理解。它可以是央行給商業銀行利息較低的貸款,也可以是支持商業銀行購買綠色債券或綠色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也可以是抵押補充貸款。央行會選擇合適的具體操作方式,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綠色金融發展。
三是發展綠色債券市場為中長期綠色項目提供新的融資渠道。許多綠色項目是中長期項目,讓銀行發行中長期的綠色金融債券、讓企業發行中長期的綠色企業(公司)債券,可一定程度緩解期限錯配帶來的融資難問題。
四是發展碳交易市場和碳金融產品。我國已經宣布在2017年啟動全國碳交易市場,在此基礎上的碳金融業務將有助于大幅提高市場的流動性和碳交易價格的有效性,并可為綠色企業提供一系列的融資工具。
五是強化環境信息披露。在《指導意見》中,特別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以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對綠色投資構成的制約。
為未來全球綠色金融發展提供重要參考
問:綠色金融已經成為2016年G20的一個重要議題。如何看待中國在綠色金融議題上的國際影響力?
陳雨露:在我國的倡議下,綠色金融2016年首次被納入G20議程,并形成了G20綠色金融綜合報告,明確列舉了發展綠色金融的七條可選措施,為未來全球綠色金融發展提供了重要參考。
我國是全球僅有的三個建立了綠色信貸指標體系的經濟體之一。2016年以來,我國綠色債券市場快速發展,已成為全球最大的綠色債券市場。隨著《指導意見》的出臺,中國將成為全球首個建立了比較完整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的經濟體。
《指導意見》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廣泛開展綠色金融領域的國際合作。中國將繼續與其他經濟體一道,在G20框架和雙邊合作框架下,努力推動全球綠色金融的發展。
問:下一步央行等部門將如何貫徹好《指導意見》?
陳雨露:構建和完善綠色金融體系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各部門、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和企業的互相協作和配合。下一步,人民銀行等部門將著力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密切關注綠色金融業務發展,對激勵和監管政策進行跟蹤評估,適時調整完善。加強金融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動信息和統計數據共享,建立健全相關分析預警機制,強化對綠色金融資金運用的監督和評估。
二是鼓勵各地區從當地實際出發,以解決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為重點,積極探索和推動綠色金融發展。
承載著多項國家改革發展任務的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如何在綠色金融的實踐中先行探索,通過發展的協同推動國家能源結構的優化。近年來,我國環保問題日益嚴重,尤其是霧霾更是困擾在國人心頭的重要問題,而京津冀地區又是霧霾天氣的重災區。此外,京津冀地區的土地污染、水資源污染等也是制約地區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瓶頸,目前京津冀地區污染排放物已遠超環境承載能力上限,有研究證明其污染程度是長三角的2倍和珠三角的3倍。
目前,對于京津冀地區而言,環境問題已不單純是的環境問題,更是嚴重影響到地區經濟、社會、民生等多方面,多部門、多舉措、多方面治理已成必然,綠色金融能否成為撬動各方的杠桿,也越來越受到各方關注。
現有研究已經證明,燃煤是導致京津冀地區霧霾的主要原因。而從京津冀地區能源結構看,以煤為主的傳統能源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仍將是一次性能源的主體,但是其可持續發展問題日益突出,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和提高能源生產消費效率是唯一出路。金融對該地區能源產業發展和能源結構轉型具有重要作用,產業的發展、升級離不開金融的支持。資金是能源產業發展的助推器,金融對能源產業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投資增量效應能夠促進能源產業部門的擴張;另一方面,融資的資本導向效應能夠帶動能源產業水平提升與能源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發揮綠色金融的杠桿作用,可以從能源生產和消費兩端整體出發,控制并收緊涉煤行業的生產投資性貸款,支持清潔煤、清潔油等傳統能源清潔生產技術的研發和運用,鼓勵煤炭等產業的升級與改造,支持可替代能源開發使用,支持天然氣、風能、水能、太陽能、海洋能、生物能、地熱能、氫能等清潔能源發展,支持高效率能源消費技術的開發使用,發展多晶硅、智能電網、碳存儲等新興產業,總之要從多方入手,助推區域能源結構的優化調整,為全國探索可行的經驗。
京津冀能源融資現狀
當前京津冀以煤為主的能源消耗結構,使得煤炭行業貸款占全部能源融資比重較大。京津冀地區能源融資中內源性融資是主要來源,同時貸款等外源性融資也是重要資金來源,煤炭行業外源性融資包括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托融資等方式,其中最大來源即是銀行貸款,而且近年來一直呈增長走勢。與此同時,盡管我國進入世界清潔能源領域時間較晚,但低碳能源投資增長的潛力巨大,在過去十年中發展迅速。2013年中國可再生能源資產融資額高達439億美元,排名世界第一,同2012年相比增長113%。
進一步分析后發現,京津冀地區能源融資中的信貸資金高度集中在煤炭行業。國內信貸中,有約70%左右的信貸資金投放在煤炭企業上,而剩余少部分分散于其他能源子行業,信貸資金高度集中在煤炭行業而出現“相對過剩”現象,低門檻和低成本信貸資金導致煤炭行業呈現粗放開發,對能源產業的可持續發展產生負面影響。
過高的融資比例導致煤炭行業的金融風險凸顯。經濟結構轉型導致煤炭企業盈利能力下降,信貸資產面臨違約風險,煤炭企業信用等級被下調,導致其融資更加困難,又進一步加大了信貸違約風險。
與此同時,可再生能源融資渠道進一步狹窄,缺乏完整的政策扶持體系。由于行業準入管制,民營資本很少進入可再生能源產業。少數可再生能源企業可通過債券市場融資,但比例小且品種少。
控制信貸倒逼行業轉型
隨著國家控制煤炭消費總量目標的提出,煤炭在我國能源消費總量中所占的比重將進一步下降。2020年這一比重將降至62%以內,一次性能源消費總量將控制在48億噸標準煤左右,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42億噸左右。對于涉煤行業而言,外源融資絕大多數來自銀行貸款。因此,重中之重就是控制涉煤行業信貸。
基于此,涉煤行業信貸的總體原則應堅持重點關注大型優勢涉煤企業的信貸需求,同時對淘汰落后產能進程較快的區域和企業做重點跟蹤,并選擇具有資源優勢的企業,支持資源重組和技術升級項目,對符合節能減排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項目給予適當扶持。在此基礎上,應謹慎對待規模小和結構不合理的企業信貸項目,選擇性參與大型實力涉煤企業的兼并重組項目,并堅決退出不符合“節能減排、淘汰落后產能”政策的項目。
具體而言,可研究制定煤炭行業信貸準入政策,以及煤化工、水泥、電力、鋼鐵等主要涉煤行業信貸政策,在煤控情境下的行業發展政策以及相應的技術標準和清潔生產方法,對涉煤行業信貸分為積極進入、適度進入、維持、限制進入四類。
同時,需要建立涉煤行業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指標。從產業政策符合性、生產設施環保審批、生產技術先進性、廠區環境敏感程度、遵守環保法律法規情況、企業環境管理情況等方面進行評分。最終得分情況將涉煤行業企業綠色信貸等級分為三級,即優先貸款、可以貸款、不予貸款。
還應建立涉煤行業信貸信息披露制度。明確信息披露標準,充實信息披露內容,完善信息披露方式,建立社會監督及信息披露責任追究機制。
監管機構則應針對商業銀行涉煤行業信貸執行情況制定績效評價標準,以客觀、全面反映銀行煤炭行業信貸執行情況,便于銀行的自我評價以及監管機構的政策制定。
整體而言,商業銀行綠色信貸政策在涉煤行業的實施將成為涉煤行業未來發展的助推劑。一方面,涉煤行業產能控制、結構調整依賴于銀行的信貸結構政策;另一方面,新技術的應用、推廣亦依賴于銀行的信貸支持政策。科學、合理的制定針對涉煤行業的綠色信貸策略也是商業銀行自身規避風險,實現平穩發展的重要手段。
完善政策推動結構優化
為實現中國能源轉型和控煤目標,從金融政策框架方面看,可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控制“三高”行業發展,促進替代能源的生產和消費。建立相應的綠色信貸、債券、證券和保險政策,抑制煤炭、鋼鐵、水泥等“三高”行業的發展,鼓勵能源高效生產、增效節能技術,引導資本市場和衍生金融產品市場支持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以及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產業,構建綠色金融體系。
形成體系需要建立完善的綠色信貸制度和組織體系。首先,我國綠色信貸總體框架應考慮以政策性金融為先導、以商業銀行為主體,建設多層次的綠色信貸組織體系。其次,制定綠色信貸的市場準入原則,金融機構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部門的要求提高信貸準入門檻。再次,金融機構根據不同信貸申請項目的環境風險評估情況,確定信貸發放規模和信貸資金價格,從信貸規模和利率價格兩方面體現金融機構的風險定價和環境風險定價。
還要加快發展并健全中國綠色債券市場體系。綠色債券是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融資方式和工具,其期限長和成本低等特點比較適合為清潔能源、環保、節能等產業提供長期資金支持,未來可重點考慮以綠色債券作為可再生能源融資的重要渠道和工具。
同時,要建立健全綠色保險市場,建立健全技術支撐體系,完善關于環境風險評估、損害賠償、污染場地清理等相關的標準和技術規范,建立環境污染風險管理數據庫。
并在此基礎上,加快碳交易市場發展,為激勵多樣化融資品種的發行和創新奠定基礎。加快形成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平臺,鼓勵金融機構以多種方式參與碳減排和碳交易。
研究設立政策性綠色金融機構,加強綠色金融中介結構建設。長期來看,可借鑒國際經驗,創立專門的政策型綠色金融機構,比如綠色發展基金等,為綠色發展和可持續發展項目提供政策性融資活動。
與綠色金融體系相對應的是,建立完善綠色金融激勵約束機制。一是建立并完善針對綠色信貸的激勵機制。發揮定向降準、再貼現等政策工具作用,對符合宏觀審慎要求的金融機構提供流動性支持、引導信貸資金流向、促進信貸結構調整,支持金融機構擴大對綠色產業和低碳能源等薄弱環節的信貸投放。同時,可考慮從資本充足率和風險資產核定等方面對發放綠色信貸的金融機構給予激勵和支持。對提供綠色信貸的金融機構提供稅收減免優惠或對損失提供財政貼息,調動并確保商業銀行推行綠色信貸的積極性。
二是建立綠色信貸監督約束機制。建立動態的環境風險監控機制;加大對環境違法的金融機構與企業的處罰力度,對因拒不執行政策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或信貸資產損失的金融機構及責任人員予以從重處罰。
三是建立健全企業環保信息征信系統,認真做好將企業環保信息納入企業征信系統等有關服務工作,為生態文明建設中資源配置效能的提高發揮促進作用。
【關鍵詞】新常態 綠色金融 問題 政策建議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經濟走的是高消耗、高污染、高成本,低產出的經濟發展路子,隨著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我國經濟發展已經進入調整經濟結構和轉變發展方式的新階段,這就要求經濟增長速度由高速檔轉換為中高速檔,產業結構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轉變,發展模式由高污染向綠色節能轉變,由而這些轉變需要綠色金融的調節支持,需要綠色金融的聯動配合。
一、綠色金融的內涵
綠色金融是指金融機構從環保的角度出發,以建設綠色經濟為導向,以節能減排、治理污染、可持續發展為目的,以各種金融工具為手段,為引導和配置社會經濟資源支持綠色經濟而提供的金融服務。綠色金融有兩層內涵:
(1)要加大對綠色環保行業的社會資金支持力度;
(2)壓縮或停止對污染(高能耗)行業的社會資金支持。
二、新常態下發展綠色金融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在政府的政策引導下,我國的綠色金融有了一定的進展,但綠色金融是依然是一個新的概念,目前還未形成廣泛的綠色金融共識。無論是制度政策的設計,還是綠色金融行業的標準,都沒有統一的標準;無論是綠色金融產品的創新,還是綠色金融專業人才,都還極度缺乏;無論是國內各部門之間的縱向合作,還是國際之間的橫向合作,都有待加強。在新常態下發展綠色金融主要存在著以下這些問題。
1.綠色金融領域協作意識差。目前,我國的綠色金融領域協作意識差,中國人民銀行、各部門、地方政府、金融機構以及企業各自為政,缺乏統一的戰略思維,就無法形成統一的監管規則和行業標準,就無法實現環境信息和數據的共享,就無法強化金融機構對綠色金融風險的管理,就無法形成發展綠色金融廣泛的深刻的共識,就無法建成發展綠色金融的良好生態和氛圍,就不利于新常態下我國經濟的轉型發展。
2.綠色金融的行業標準不明確。目前,在許多國家和金融市場上,連綠色金融都沒有明確的定義,自然綠色金融的行業標準也不會明確。沒有統一的綠色金融行業標準,對某些項目的認知就不明確,不同的政府部門和銀行對于同一個項目是否屬于綠色金融扶持范疇就會給出不一樣的意見,比如水力發電項目,有些政府部門認為綠色環保項目,有些政府部門則認為會對環境造成破壞,銀行就無法判斷是否該予以支持。綠色金融的行業標準不明確,干擾著企業、投資者和銀行對綠色金融項目的識別,也延誤了企業、投資者和銀行對綠色金融投融資的機會。
3.綠色金融風險管理體系不健全。金融機構對于因環境因素而帶來的金融風險認識尚處于起步階段,綠色金融風險識別能力差,風險估價、風險評估和風險處理等后續的風險管理環節更加薄弱。風險是金融機構的命脈之所在,因此風險管理是金融機構管理的重要工作。金融機構的綠色金融風險管理體系不健全,那么就難以預防、分散、規避或轉移綠色金融活動中風險,會造成金融機構的經濟損失,這會降低金融機構對綠色金融的投資熱情和投資力度。
4.企業的環境信息不對稱。企業的環境信息是金融機構投資企業環境項目的依據,也是金融機構評價企業環境項目風險的依據。由于企業沒有公開其環境信息,而且相關政府部門的企業環境數據不與金融機構共享,金融機構對于這些信息的獲取只能通過實地調查的方式獲得,獲取信息的成本較高。若金融機構無法了解企業的相關環境信息,就不能有效識別其是否屬于綠色金融的范疇,也無法快速的開展綠色金融業務,還會制約金融機構對企業面臨的環境風險的評估能力,因此降低了金融機構對綠色金融的投資吸引力。
三、政策建議
1.建立綠色金融系統協作發展的戰略思維。綠色金融體系的構建是一個系統的工程,需要集合綠色金融領域的各方力量,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各部門、地方政府、金融機構以及企業,唯有合力協作,信息共享,互相配合,需要創新制度安排來適應綠色金融市場的需求。在各方的合作下,完善綠色金融的監管規則,統一綠色金融的行業標準,推動環境數據和信息的共享,強化對企業信息披露的要求,積極探索,共同來推動綠色金融的發展。
2.積極推進綠色金融的行業的標準化建設。統一的行業標準是一個行業成熟與否的象征。為了推動綠色金融的發展,應積極推進綠色金融的行業標準化建設,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可量化的環境風險評級標準,統一綠色金融統計口徑,建立具有可行性的環境監管指標,等等。唯有統一的行業標準才能對金融機構、投資者和企業起到引導作用,才會提高金融機構、投資者和企業在綠色金融項目上的效率,從而促進了綠色金融的發展。
3.培養綠色金融專業的高素質人才。綠色金融是綠色發展的新引擎,特別在全民的環境保護意識全面提升的現階段,綠色金融有較好的市場基礎,也有良好的發展前景,既有經濟效益,又有社會效益,綠色金融已經上升為我國的戰略發展規劃,任何金融機構或投資者都應把握住這個良好的契機。要開展綠色金融投融資業務,必須具備相關的專業人才,可加強國際間的合作,與頂尖教育機構交流,培養一批高素質的,高技能的綠色金融專業人才。
4.建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制度。為解決企業環境信息的不對稱問題,需要建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制度,以便使投資者充分了解具體的情況,降低投資者獲取企業環境信息的成本,提高投資者對綠色金融的吸引力。加強跨部門之間的合作,集中數據資源,為投資者的環境風險管理提供高效、便捷的渠道。
綠色金融是是新常態下發展綠色經濟和供給側改革的本質要求,是綠色產業和綠色經濟發展的新引擎,是成為調整產業結構、撬動經濟增長的新支點,是推動經濟結構調整,支持低碳經濟的重要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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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最終目標是將生產安全無污染的綠色農產品與可持續的生態農業系統統一起來。而先進的農業技術研發是實現這一目標的堅強后盾,此研發不僅僅包括傳統的前期種子,生物農藥肥料及農機的研發,也包括中期農產品深加工生產的研發和后期產品運輸倉儲的研發。農產品相對工業品來說,有效期較短,對保鮮、冷藏、包裝、保質等技術要求較高,因此好的包裝運輸倉儲技術可以擴大農產品的銷售半徑,保證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性。但是一方面此技術研發所需要的資金對企業來說回報期較長,另一方面綠色農業的科學技術研發具有強烈的正外部效應,社會對此受益但并沒支付一定成本。由此產生的市場失靈影響企業技術研發的積極性,政府必須對企業進行補貼,彌補企業損失的經濟效應。
2當前綠色農業產業化金融政策支持存在的主要問題
2.1金融政策支持的機構主體單一
目前農村地區的金融機構基本上以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為主,經濟欠發達地區僅有農村信用社。大部分商業銀行出于自身發展和資金安全等方面的考慮,將經營重心放在城市,撤出了農村地區,由此導致的農村金融機構主體單一和數量不足嚴重制約了綠色農業產業化的發展。
2.2金融政策支持的機構產品單一
由于農業市場風險偏大,使得農村金融機構的服務產品數量少,金融業務范圍內容狹窄。農村金融產品主要以信貸產品為主,債券、基金等新型金融產品在農村幾乎沒有。并且信貸產品必須采用抵押貸款的方式,而大部分綠色農業的生產者除了土地之外沒有什么可供抵押的,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權又使得土地抵押難以實現。
2.3金融政策支持的機構服務水平偏低
城鄉差距的擴大使農村金融機構的人才流失嚴重,導致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總體偏低。大部分員工仍保留著傳統服務意識,坐等農戶上門尋求貸款,沒有完全走向市場,更談不上創新金融產品。
2.4農業保險的作用力有限
農業保險對促進綠色農業產業化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但我國目前農業保險水平不高,險種較少,覆蓋面很小,對綠色農業風險的分擔作用沒有體現出來。
2.5綠色農業經營者融資途徑狹窄
由于綠色農業的企業規模偏小,可用于抵押擔保物品少,而金融機構普遍存在“抵押物崇拜”的意識,農民最基本的土地權很難成為抵押物,使得通過銀行融資較難,上市融資更不可能。
3加強綠色農業產業化金融支持政策的基本方面
3.1綠色農業產業化信貸支持政策
3.1.1加大對綠色農業產業化的龍頭企業和農民合作組織的信貸支持。對龍頭企業應從農產品基礎設施建設到最終的倉儲、保鮮、運輸提供中短期信貸支持,對其科技研發提供長期信貸支持。金融機構通過業務創新發現和鎖定其中的優秀龍頭企業,對其中科技含量高,未來市場前景好的企業可推行無形資產質押貸款。對農民合作組織提供小額貸款應簡化手續,提高貸款額度,允許耕地,宅基地或承包的林地山地做擔保物,引導農民合作組織建設綠色農產品基地,完善農產品流通體系,發揮好為農民服務的主力軍作用。對金融機構的農業信貸進行利率補貼,降低龍頭企業的融資壓力
3.1.2發展農村微型金融機構。微型金融機構包括農村銀行、農村小額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這些金融機構以農民自有資金和吸納一部分社會資本組建而成,按照市場機制營運和管理,優先服務于農業。其優點在于簡化貸款審批手續,減少貸款審批周期。應適當降低微型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條件,對微型金融機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財稅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緩解金融機構的資金壓力,引導資金向綠色農業的流入。
3.1.3建立銀企對接平臺,解決銀行找企業,企業找銀行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企業在平臺中自身企業現狀、盈利模式、財務報表和資金需求數量、去向等信息;銀行可信貸金額以及條件等,建立雙方溝通機制,促使銀行和企業雙向靠攏。
3.1.4條件成熟地區可考慮建立農業信貸風險基金,用來彌補金融機構的風險損失。該基金通過收取農村金融機構的稅收注入,政府以收取的營業稅一定比例對其財政補貼注入。
3.2綠色農業產業化保險支持政策
3.2.1保險公司應嚴格風險區劃,科學厘定費率。結合龍頭企業的實際情況,區分各企業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即一方面依據企業所在地的氣候、土壤、地形、水利等自然因素,另一方面依據企業產品的市場信息(產品前景、銷售規模、壟斷程度、科技優勢等)等市場因素,合理劃分風險區域。對不同企業、不同產品、不同險種建立合理的多檔次費率體系。高度差異化的費率不僅可以有效防止風險不均質而導致的逆選擇,同時也有利于激勵企業自身積極防災防損,降低風險,改善費率檔次,從而提高綠色農業保險經營效率,增強綠色農業保險發展的動力。政府應一方面加強財政支持力度,對開展涉及綠色農業的保險公司根據其保險額度進行財政補貼,另一方面建立綠色農業風險基金,在遭受巨災時為保險公司和農戶提供一定的保障,維系綠色農業保險的持續發展。基金來源包括政府的財政補貼、保險公司和綠色農業龍頭企業的收入。對三者均采取強制措施,例如龍頭企業在每種植或收購一定量的農產品,保險公司在每承保一定量的農產品,政府在每收取一定財政稅收,都按照事先約定百分比交納相應的風險基金。從長期看,這種方式是雙贏的,一方面政府將每年無序的不確定的災害救濟變為合理的確定的支出,減輕了政府的財政壓力,另一方面有利于保證災害發生后農民能及時得到補償資金,盡快恢復生產與災后重建。
3.3綠色農業產業化擔保支持政策
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參與、市場運作的農村信貸擔保機制是實現綠色農業產業化的重要途徑。具體可通過信用擔保和實物擔保兩方面來完善擔保體系。
3.3.1推進建立以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為主要對象,以信用記錄、信用調查、信用征集、信用評級、信用為主要內容的信用系統建設。政府對轄區每個綠色產品龍頭企業建立信用檔案,搭建起信用平臺,金融機構借此可以獲得企業客觀公正的評級,增強對企業的了解和信任。該信用記錄不僅包括普通的銀行信貸記錄,還必須囊括企業收購綠色農產品時對農民貨款的支付情況。
3.3.2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鼓勵農民和農業企業以“土地換擔保”,嘗試將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農業生產性設施使用權等作為抵押物,實現農地產權資本化,既可增強農民的信用度,提高融資額度,也能化解金融機構風險。
3.4綠色農業產業化債券支持政策
通過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來解決融資問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是以多個中小企業所構成的集合為發債主體,使用統一的債券名稱,向投資人發行的約定到期還本付息的一種企業債券形式。這種發行方式,打破了只有大企業才能發債的慣例,開創了中小企業新的融資模式。政府應鼓勵轄區內的綠色農業龍頭企業聯合起來發行此類債券,以滿足企業自身的資金需求;做好轄區內全部綠色農業企業的信息平臺建設,將同類型、同風險、同規模企業歸類管理,作為牽頭人,在債券的發行工作中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對債券成功發行的企業進行利息補貼。
3.5綠色農業產業化基金支持政策
關鍵詞 商業銀行 綠色信貸 發展
中圖分類號:F830.5 文獻標識碼:A
0引言
近年來,環境問題已經成為了各國關注的焦點問題,各國希望通過共同努力,緩解環境問題給人們帶來的不良影響。環境問題的解決不能僅僅依靠行政手段,同時需要依靠經濟手段。在此背景下,“綠色信貸”的理念應運而生。“綠色信貸”在國外通常被稱為“綠色金融”或“可持續發展金融”,是指銀行控制對環境可能產生影響的項目貸款,支持保護環境項目貸款以及制定與之相適應的信貸政策和管理措施。綠色信貸的實質在于正確處理金融信貸與可持續發展的關系。伴隨著赤道原則在國際金融市場中的廣泛實踐,我國于 2007 年首次明確提出“綠色信貸”這一概念,并出臺有關綠色信貸政策,要求利用優惠的信貸政策和手段支持環保、節能項目或企業,對違反環保和節能相關法律法規的項目或企業采取信貸處罰措施,希望通過金融杠桿實現環保調控。商業信貸是商業銀行資金運營的重要途徑,綠色信貸是我國商業銀行支持發展低碳經濟的主要方式。從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發展綠色信貸業務的狀況來看,雖然在國家相關部門各類政策的積極引導下,綠色信貸業務獲得長足發展,但由于一些制約因素的影響,發展中也暴露出諸多問題,亟待解決和完善。
1商業銀行綠色信貸業務的發展現狀考察
2007年以來,我國商業銀行綠色信貸業務獲得長足發展,已經形成了一個綠色信貸產品業務體系。如建設銀行,近年來深入貫徹“綠色信貸”的經營理念,加大對環保產業的支持力度,致力于將具有節能減排特征的行業都納入綠色信貸鼓勵類行業范疇,并加強與政府環保部門的業務合作,系統性地開發出了“環保益民”金融服務方案,不斷拓展環保領域的新商機。不過,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響,我國商業銀行綠色信貸業務發展仍然面臨不少問題:(1)相關法律政策不完善。雖然國家出臺了一些指導綠色信貸的政策,但是缺乏統一可操作的實施細則,缺少具體的綠色信貸指導目錄,導致商業銀行還存在選擇空間,缺少剛性約束。(2)銀行環保信息來源有限。目前商業銀行對于環保信息的了解渠道主要是環保部門和企業自身對環保信息的披露,環保部門提供的環保信息是銀行決定是否向企業貸款的主要依據,但畢竟有限,存在遺漏和滯后的情況,而企業對于環保信息的披露總會有所保留,并不能反映企業真實的環保狀況,影響商業銀行綠色信貸政策實施。(3)缺乏綠色信貸專業人才。國外開展綠色信貸,信貸員多具有專業背景,且與環境專家配合密切,而國內綠色信貸員多缺少專業背景,對綠色信貸的流程、環保政策法規等了解不透徹,對企業的環境評估缺乏專業性分析,也無法和環保部門的專家進行溝通和配合,難以有效開展綠色信貸工作。(4)缺乏有效的綠色信貸激勵機制。良好的激勵機制有助于推動綠色信貸業務的發展。由于目前激勵機制不完善,銀行和企業參與綠色信貸業務的意愿不足,缺乏主動性,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綠色信貸業務的發展。
2商業銀行發展綠色信貸業務的對策
(1)完善我國綠色信貸方面的法律法規。綠色信貸業務的發展離不開良好的法律保障。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一方面,需要對已出臺的有關綠色信貸的法律法規進行修改完善,在《商業銀行法》中進一步完善銀行的社會責任,明確商業銀行對企業環境污染的連帶責任,以保證貸款的企業或項目符合環保標準;一方面需要制定綠色信貸的監管條例、綠色信貸的具體實施細節,制定綠色信貸審批標準的法律文件等。只有建立了比較完善的金融法律體系,綠色信貸業務才能發揮好資金調配功能,更好地為我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貢獻力量。
(2)加強環保信息系統建設,完善信息溝通機制。要促進綠色信貸業務開展,此項舉措至為關鍵。一是環保部門要深入企業,加強對企業環境信息的了解,建立環保信息庫,同時,加強與銀行之間的溝通,及時傳遞環境執法信息。二是商業銀行應完善社會信息網絡,加強與銀行、行業協會、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的聯系,建立多方位的環保信息溝通系統。三是商業銀行要加強信息披露,及時向外披露執行綠色信貸的有關信息和數據,強化社會對商業銀行的監督。
(3)實施有效的激勵政策,營造綠色金融環境。國家要加強宣傳,使綠色環保的理念深入人心。一方面通過稅收優惠等政策支持低碳環保企業發展,一方面國家應對提供綠色信貸業務的商業銀行給予財政補貼,以降低銀行的風險負擔,促進銀行參與綠色信貸的積極性。在商業銀行系統內部,要采取富有激勵性的措施,激發各個銀行和業務人員發展綠色信貸業務的積極性。如對執行綠色信貸取得顯著成績的銀行和業務人員予以獎勵,對違反綠色信貸政策提供貸款融資的銀行和業務人員追究責任。
(4)調整內部組織結構,重視專業人才培養。綠色信貸是一項新興業務,其專業性較強,商業銀行應在內部專門設置有關綠色信貸的部門和崗位,為開展綠色信貸奠定良好的組織基礎。綠色信貸對人員素質要求較高,為了扭轉目前綠色信貸人才匱乏的局面,商業銀行要加強對員工綠色信貸業務方面的專業培訓,增強風險識別和判斷能力,使他們能夠對綠色信貸有專業性的理解和應用。同時,也有重視人才的引進,尤其是兼具金融、環保和法律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優化綠色信貸隊伍結構。此外,還可嘗試利用外部支援,如建立專家咨詢制度,聘請環保方面的專家來解決專業問題,降低環境風險。
參考文獻
低碳經濟的概念
低碳經濟,是指以低污染和低能耗為基本特征的可持續發展的經濟模式,在這種經濟模式下,經濟發展能夠與生態環境相平衡,通過技術創新、產業轉型等手段開發新能源、實現資源的高效可循環利用,從而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低碳經濟有以下三個特性:第一,經濟性。低碳經濟追求的是以更加環保和高效的方式實現經濟的健康發展,而不是以犧牲經濟發展為代價治理環境問題。第二,創新性。低碳經濟的發展依靠的是技術的創新,通過對能源利用技術等的革新,提高生產效能,從而實現綠色發展。第三,可持續性。低碳經濟的根本目標在于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面可持續,既實現經濟發展、提高人民的生活質量和水平,又保障生態平衡和環境保護。
財政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現狀及問題
目前,中國的經濟發展步伐放緩,在“新常態”的背景下,中國如何降低資源能耗、治理環境污染又保障經濟的長久健康發展、履行大國責任成為全球矚目的問題。
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現實嚴峻。一方面,我國的產業結構調整困難重重。在“新常態”背景下,我國進一步強調經濟結構的轉型調整,但是,第二產業所占的比例依然很高,第三產業的發展速度雖快但貢獻率仍有待進一步加強。另一方面,我國的能源結構調整進展緩慢。我國是以煤炭為能源結構主體的國家,且需求量巨大,而提高煤炭的利用率、降低其污染物排放的技術難度較大。同時,我國促進可再生能源如太陽能、風力等資源的利用和推廣需要循序漸進,資金、技術、管理等配置很難一步到位。能源結構的調整從根本上講,需要實現技術的創新。而技術的突破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和高素質專業人才的長期鉆研,我國在技術創新的財政支持方面尚欠缺長期的投入機制。
財政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四點:
環境稅收體系不健全。目前,我國還沒有真正建立環境稅制,對能源消耗所造成的負外部性成本缺乏補償機制。現有的資源稅、增值稅、消費稅等稅種雖然針對資源利用進行了一定的稅收調節,但并未突出其補償能源消耗造成的負外部性成本功能,且標準遠低于發達國家,因此,其環保節能的作用較弱,利用稅收手段進行有效調節的目的難以實現。相較而言,英國、美國和日本等發達國家的環境稅收體系較為完善,不僅能夠利用稅收收入補償企業生產對環境造成的破壞,也能夠通過提高企業成本、利用稅收調節和引導企業進行技術革新,利用新能源和節能技術進行生產。
財政支持投入不足且手段單一。一方面,通過我國公開的政府預算可以看到,財政支出用于資源和環境治理的金額較少,所占比例遠低于英美等發達國家。據測算,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資金缺口較大。另一方面,財政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手段單一。在目前我國采取的政策手段中,占最大比例的是財政支出和財政補貼手段,而其他財政稅收形式利用的較少,如間接稅收優惠、專項基金等手段都沒有得到充分利用。
我國碳交易市場尚不成熟。我國雖然是世界上參與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最多的國家,且市場份額居全球首位,但是,由于缺乏交易系統等建設,我國長期在世界碳交易市場上一直都處于低端位置。2017年,我國全面啟動碳交易市場,成為世界最大的碳交易市場。但是,我國的碳交易市場尚不成熟,和發達國家相比,不僅起步較晚,且相關的金融體系建設較為落后,對碳金融的認識也不夠深刻,交易平臺尚不成熟,交易價格不合理。這不利于我國進一步推進節能減排、促進技術革新、發展低碳經濟。此外,我國碳交易市場上的碳金融衍生品較為缺乏,金融體系發育不足,不利于多元化的投資。
金融支持體系不完善。目前,我國金融機構并沒有形成完善的支持機制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對能源等領域的技術創新企業的貸款等支持體系尚不健全,缺乏綠色金融理念。金融機構需要建立間接融資等多方位的體系支持低碳企業開展研發創新,并加大支持力度,依靠金融創新服務于低碳產業和低碳技術。同時,金融機構要加強對貸款資金的追蹤管理,從而保障企業資金的利用效率和管理。
財政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
針對上文分析出的問題,本文對財政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發展提出以下四條政策建議:
建立和健全環境稅收體系。在資源稅改革和環保稅推出的背景下,要加緊落實環境稅收體系的相關政策,充分發揮稅收的調節和引導作用,通過提高企業稅收成本的手段促進企業實現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發展轉型,突出環境稅種的環保節能的功能。同時,稅收收入作為負外部性成本的補償,應成立專項基金,用于環保技術的研發和生態恢復的投入。
加大財政投入,豐富支持手段。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加大政府預算中用于資源和環境治理的比例,并整合專項資金、完善資金管理配套措施加大對節能環保技術的支持力度。同時,要豐富利用財政補貼、財政貼息、以獎代補、稅收優惠和政府采購等多種形式支持低碳經濟的發展,并優化補貼等支持環節,充分調動企業積極性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此外,對于企業引進技術和設備,也需要提供一定的稅收政策優惠,以便于企業充分利用各方面資源提高生產質量和綠色研發。
完善碳交易市場,開發碳金融衍生品。一方面,我國需完善碳交易市場,在排放權交易中加強金融創新,并積極拓展綠色中間業務,開展風險投資基金等。另一方面,我國應借鑒國際經驗,開發各類碳金融衍生品,如碳基金、碳期權、碳期貨、碳信托基金等,豐富投資渠道,并完善相關機制降低投資風險,推動市場發育。此外,對于低碳企業上市融資,要加強政策支持,設立綠色通道,促進并鼓勵企業加大技術研發投入和綠色生產。
建立綠色金融理念,健全金融支持體系。金融機構應樹立綠色金融的理念,積極建立銀行綠色信貸、間接融資、信用擔保融資、風險投資機制等支持體系,并完善相應的配套機制,完善環境評級標準和風險評估機制等,從而發揮金融的支持和引導作用。同時,要加強對貸款等資金的追蹤管理和監督,并通過融資政策引導企業開展能源審計,從而支持低碳經濟的發展。
【關鍵詞】低碳經濟;金融支持;金融業
一、引言
隨著人口數量的增長和經濟規模的擴大,傳統的經濟增長模式給環境帶來的污染日益嚴重。在這種背景下,2008年,全國政協委員吳曉青明確將“低碳經濟”提到“兩會”的議題上來。2009年6月,中國社會科學院的《城市藍皮書:中國城市發展報告(NO.2)》指出,在全球氣候變化的大背景下,發展低碳經濟正在成為各級部門決策者的共識。發展低碳經濟是實現經濟發展和資源環境保護共贏的必然選擇,而近年來發展低碳經濟的融資需求巨大,迫切需要金融業的支持。所以,金融支持低碳經濟成了經濟學領域的重要課題。
二、研究現狀
低碳經濟是全球經濟發展的最佳模式之一,目前全球許多經濟發達國家和地區以及部分其他發展中國家已經對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經過了初步的實踐活動。中國也一直在以積極的行動踐行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的發展,為低碳經濟的發展做出自己的貢獻。
1.國外研究與發展現狀。低碳經濟是由英國最早提出并在該國開始實踐的。2003年時任英國首相的Blair發表了題為《我們未來的能源——創建低碳經濟》的白皮書,首次提到低碳經濟概念,低碳經濟是一種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為主要特征,以較少的溫室氣體排放獲得較大產出的新經濟發展模式。英國先后引入了氣候變化稅、氣候變化協議、排放貿易機制、碳信托基金等多項經濟政策,推動低碳經濟的發展。歐美發達國家大力推進以高能效、低排放為核心的“低碳革命”,著力發展“低碳技術”,并對產業、能源、技術、貿易等政策進行重大調整,以搶占先機和產業制高點。據歐洲工商管理學院的調查結果顯示,2002年,歐美共有約45家綠色風險投資,總投資額達1億歐元,主要投資領域為再生能源、水和清潔技術設備。2003年6月,巴克萊銀行、花旗銀行、荷蘭銀行及西德意志州立銀行等分屬7個國家的10家國際領先銀行宣布實行赤道原則。除了英國、歐盟和美國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已經對金融支持低碳經濟進行了初步實踐,巴西和印度近年來也開始對金融支持低碳經濟進行了探索。巴西近年來通過積極引進外資來支持低碳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將在今后30年內利用美國的資金支持新能源的開發,此外巴西通過電力基金支持在節能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效;印度政府也十分重視發展低碳經濟,積極利用外資和鼓勵金融機構投資低碳領域。
2.國內研究與發展現狀。2007年以來,國家環保總局與金融業聯合推出了以“綠色信貸”、“綠色證券”、“綠色保險”為主要內容的“綠色金融”制度,為金融業支持低碳經濟奠定了基礎。今年來,我國金融部門積極推進“綠色金融”制度,對低碳經濟的金融支持實踐包括銀行業的信貸支持和直接融資支持兩個方面,但是目前仍是以銀行業的信貸支持為主,直接融資支持的比重小。一方面,銀行業的信貸支持低碳經濟的實踐。截至2009年11月末,興業銀行總計支持了全國187個節能減排項目,融資金額達到137.37億元。工商銀行在國內率先全面實施了綠色信貸政策,目前工行98%的貸款企業客戶屬于環保友好與環保合格的企業,涉及貸款余額占99%;截至2009年末,工行電子銀行業務量占比已達到了55%。截至2009年底,建設銀行綠色信貸項目余額已經達到1810.97億元。中國銀行從2007~2009年累計發放綠色貸款2000多億,年增長率在40%以上。雖然銀行業在積極實踐信貸支持低碳經濟,但是目前商業銀行對低碳經濟的信貸支持規模遠不能滿足低碳經濟發展的客觀需求。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最新的研究結果,綠色信貸在商業銀行資產占比僅為1%左右,資金缺口高達20倍。另一方面,直接融資支持低碳經濟的探索。比起商業銀行對低碳經濟的信貸支持,直接融資支持低碳經濟發展則顯得更加滯后。其一,在上市公司方面。目前在深圳交易所和上海交易所上市的具有低碳概念的公司總共尚不足10家,總市值為3233.6億元,只占總市值的2.76%。其二,在基金方面。2007年7月20日,中國綠色碳基金成立,它屬于全國性公募基金,之后又相繼成立了中國綠色基金大連專項、山西專項、溫州專項、杭州專項和北京專項;2007年11月9日,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在北京啟動。
三、主要研究內容
(1)對我國金融支持低碳經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研
究。第一,低碳經濟的金融支持政策不健全,導致我國的金融機構尚未對低碳經濟的發展發揮應有的積極作用。第二,金融機構對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金融業務認識不足,致使金融機構不敢貿然的對低碳經濟的發展提供相應的金融支持服務。第三,政府部門和金融監管機構的協調不夠,造成了低碳經濟的金融支持措施不能很好的落實。第四,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相關中介市場發育不完善,難以具備CDM項目的開發和執行能力。第五,中國在國際碳市場上沒有參與權和話語權。(2)對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作用進行研究。發展低碳經濟面臨巨額的資金需求,僅靠政府資金或者民間資本根本無法解決,而金融業則具備了這種聚集各種社會資本、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功能,所以金融業將成為實現低碳經濟發展的重要的推動力和杠桿。而且一國的金融越發達,資源配置的效率就越高,相應的就越能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低碳經濟發展的金融支持的具體作用有:第一,金融業能夠將信貸政策與低碳經濟產業政策相結合,從而實行綠色信貸政策,加大信貸資金投放力度,促進高碳向低碳發展轉變;第二,金融業能夠將金融機構與政府部門結合起來,建立多方參與的多元融資體系,為低碳經濟發展提供有力的資金支持。(3)對我國低碳經濟的金融支持路徑進行研究。目前我國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可行路徑有以下幾方面:首先,金融機構應該重新樹立為低碳經濟服務的全球化、可持續發展以及風險防范的理念,加大對低碳經濟的金融支持力度,促進低碳經濟產業做大做強,政府的大力宣傳可以提高全社會對積極發展低碳經濟的認識。其次,建立適應低碳經濟發展的股票、基金、保險、信托等產品以及期權、期貨等衍生產品,建立成熟的低碳交易制度,并且政府為其提供配套的扶持政策,構建科學合理的低碳金融服務體系。再次,積極培養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發展方面的人才,才能在不久的將來解決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經驗不足的問題。最后,低碳經濟產業是個新興的產業,它在發展過程中還存在很多市場保障機制不夠健全,金融業對低碳經濟發展的支持必然存在很多風險,所以要保證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的穩健開展,必然要積極防范與控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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