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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農村工作會議釋放出來的這些信號表明,基于糧食安全的戰略定位,2014年乃至今后較長時間內,一方面支農、惠農的政策力度會進一步加強,另一方面,農業與農村經濟內部的結構調整與產業升級必將加速,農業與農村經濟增長方式將發生巨大轉變,農業經營主體將轉型為以規模農戶、家庭農場、合作社和農業產業化企業等為主的新型規模經營者,由此,農村金融需求的變化在所難免,面對這些變化以及支農、惠農力度的不斷增強,農村金融發展也必將面臨巨大的機遇與挑戰。
農村金融發展面臨的機遇
農業、農村經濟的發展會引致更多的金融需求,推動農村金融發展。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的讓“農民成為體面職業”,核心就是要提升農業的產業回報率,由此將吸引更多的資源,包括金融資源留在農村、流向農村。同時,提升農業的產業回報率,需要在保持家庭承包主體地位不變的前提下,不斷推動農業的規模化經營,規模農戶、家庭農場、合作社及農業產業化企業等新型規模經營主體的發展需要更多的金融支持,農村金融需求更趨旺盛。加之“幫助3個‘1億’”落戶城鎮的新型城鎮化目標的明確,在推動新型城鎮化發展過程中,各種新的金融需求也將不斷產生,基于需求的引致,農村金融必將獲得較大發展。
農村新型規模經營主體的發展將為農村金融機構提供巨大的潛在客戶群體。隨著新型工業化和城鎮化發展帶來的農村勞動力大量向城鎮和非農產業轉移,培育壯大規模化、專業化、集約化和市場化的農業經營組織,創新農業經營體制的要求十分迫切。事實上,近年來各類型的新型農業經營組織均取得了不同程度的發展,但其中也存在著許多問題。此次中央農村工作會議要求“家庭承包主體地位不能變”,這與發展規模化經營并不矛盾,恰恰說明在保護農民基本利益的前提下推動農業新型規模經營主體進一步發展的路徑日益清晰。可以預見,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將會有越來越多的規模農戶、家庭農場、合作社和農業產業化企業出現,并且在農業生產經營中扮演主導角色。對于農村金融機構而言,這些新型規模經營主體將成為巨大的潛在客戶群體。
農村金融需求的日益多元化將為農村金融機構業務拓展提供機遇。
新型規模經營是一種基于市場需求的生產性經營活動,作為獨立的市場主體,規模農戶、家庭農場、合作社及農業產業化企業等新型規模經營主體的金融需求將表現出更趨多元化的特征,除存款、信貸需求之外,還會有結算、保險、理財等金融需求,這為農村金融機構業務多元化發展提供了機遇。
農村金融發展面臨的挑戰
金融需求的快速增加將對農村金融發展的速度與質量提出新要求。
事實上,為解決農村領域內長期存在的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貸款難問題,農村金融領域內的改革與創新從未停止過,也由此推動了農村金融的不斷發展。但是總體而言,農村金融發展的速度與質量均遠遠落后于城市金融的發展,也難以適應新形勢下農業農村經濟的發展。在“糧食安全戰略”下,隨著政府強農富農惠農政策力度的加大、農業和農村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以及新型城鎮化的不斷推進,農村金融需求將快速增加,這必將對農村金融發展的速度與質量提出新要求,這也將是農村金融發展面臨的重大挑戰。
隨著農村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和農業經營主體的變化,以及新型城鎮化的發展,農村金融需求的來源及表現形式與傳統農業狀態下已經有了顯著區別。傳統農戶的生產性信貸需求已經相對較少,更多的需求表現為規模農戶、家庭農場、合作社及農業產業化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的經營性信貸需求,以及除此之外的結算、保險、理財等金融需求。而城鎮化的發展也將帶來進城農戶購房、經營、消費等信貸需求及投資、理財等金融需求。面對日益多元的金融需求,如何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務,是農村金融機構面對的巨大挑戰。
信貸需求的多樣性對農村金融機構的業務發展提出了新的創新要求。與傳統農業經營下的小額度、季節性、短期資金需求不同,隨著經營規模的擴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于信貸需求的規模明顯上升,信貸需求的額度大幅提高。而且為實現更高的經濟效益,需要應用先進的生產技術,引入諸如設施農業、生態農業等經營方式,這些均需加大農田基礎設施建設,購置一定數量的先進農業機械。由此,信貸需求也日益多樣化。在規模經營下,經營者既有日常經營過程中的短期資金(如每年的土地流轉費用、生產資料費用支出、雇傭員工的工資性支出等)需求,也有用于基礎設施建設、購置大型農業機械等大額、長期的資金需求。這就為農村金融機構業務的創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是需要創新更多樣化的信貸產品以適應新產生的多樣化信貸需求,尤其是創新針對家庭農場、合作社的信貸產品。
二是要通過創新來突破在農村地區缺乏傳統抵押擔保物的困境,使農村地區各種“沉睡”的財產標的能夠撬動金融資源,發揮其應有的價值。
三是與信貸產品的創新相聯系,農村金融機構還需要在網點布局、業務模式、運行機制、風險控制機制等方面做出調整與創新,以適應多樣化的金融需求。
如何構建農村金融的風險分擔機制仍是難題。支農惠農措施的不斷加強與農業產業回報的提升,將使得更多的資金投入到農業和農村領域,商業資本和其他產業資本將會越來越多地進入農村和農業領域,這無疑會增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整體實力,提高其承貸能力。然而,農業生產經營規模的擴大并不能從根本上消除農業經營的固有風險,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會使新型規模經營主體在經營過程中面臨更大的風險。首先是自然風險。其具有無法準確預測、很難事中控制及受災損失嚴重的特點,特別在遭受較嚴重的自然災害時,農業基礎設施和農業生產設備往往毀損嚴重,農產品出現大幅欠收、減產,甚至絕收,大量前期投入化為烏有。其次是市場風險。由于農業生產周期長、農產品需求彈性小、產品差異性小等原因,使得農產品生產者容易共同面臨供給相對過剩或供給不足的局面,造成市場價格波動巨大,當風險一旦產生,其遭受的損失也會更大。因此,如何構建農村金融的風險分擔機制仍是難題。
外資銀行進入對東道國經濟和金融安全的影響是復雜的,國內外學者對這個問題作了理論的分析和實證的檢驗。
對外資銀行進入與東道國經濟穩定性之間關系的理論研究,目前未能達成一致。一類觀點認為,外資銀行進入可能促進東道國的資本積累和資本配置效率,提高銀行體系的效率和穩定性,提高監管當局的監管水平,從而有利于東道國經濟系統的穩定運行。而另一類觀點則認為,外資銀行的進入給東道國經濟帶來不穩定因素,可能將別國的經濟衰退或危機輸入東道國;當東道國面臨經濟困難時,外資銀行可能成為資本外逃的重要通道。談儒勇等(2005)認為,這兩種觀點是可以調和的,而調和的關鍵在于外資銀行的進入是否適度以及東道國是否具備相應的銀行開放條件。我們認為,兩類觀點對我國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我國銀行業低效率運行的現實需要外資銀行的進入,而外資銀行可能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則需要用精巧的制度設計來規避,新近頒布和實施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這將在后面具體闡述。對于外資入股東道國銀行這一特殊途徑,巴曙松(2006)認為,外資入股給東道國銀行業帶來了利益共享者的同時也帶來了金融體系的風險共擔者,有利于金融風險的分散,有利于金融穩定。
外資銀行進入效應的實證研究,主要集中在檢驗外資銀行進入對東道國銀行業效率、經濟金融穩定性影響等方面。在銀行業效率方面,Levine(2003)運用47個國家的數據研究發現,對外資銀行進入限制較多的國家的商業銀行利差收入較大,銀行效率較低;Claessens(2001)運用80個國家的數據研究發現,外資銀行進入程度的提高會顯著減少銀行的稅前利潤和日常開支;Denizer(2000)關于土耳其銀行業和Barajas(2000)關于哥倫比亞銀行業的發展中國家個案分析則證實外資銀行進入有助于降低金融機構利差收入和提高貸款質量。以上實證研究均得到相同的結論,即外資銀行的進入將提高東道國銀行業的效率。一國金融體系的效率與其開放度正相關,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金融體系的穩健性又和效率成正比。
在東道國經濟穩定性方面,實證研究的結論同理論研究一樣,存在分歧。Demirguc-Kunt等(1998)研究發現金融自由化、放松管制與銀行危機之間存在著正相關關系,得出外資銀行進入容易導致金融危機發生的結論。另一類觀點則支持外資銀行的進入,Barth等(2001)研究發現在外資銀行進入限制較少的國家,貨幣危機發生的可能性較低;葉欣等(2004)研究表明,外資銀行進入將顯著降低東道國銀行發生危機的可能性;巴曙松(2006)提出,世界上最發達和最富效率的金融體系往往是國際化程度最高的金融體系,而大部分發生過金融危機的國家,在危機前都曾采取了排斥和限制外資銀行進入的金融法規和政策,危機后則加快金融重組步伐,更大程度地開放了金融體系,比如日本、韓國、墨西哥和阿根廷。
二、外資銀行進入中國的路徑選擇及其對金融安全的影響
外資銀行進入中國的可選擇路徑大致有四種:成立外資獨資銀行,即法人機構;在中國開辦獨立的分支機構;購買并持有中國國內銀行機構的股份;與中方合資建立新的銀行。在中國加入WTO以前,外資銀行進入中國市場的主要途徑是在中國開設分支機構;中國加入WTO以來,入股中資銀行的方式逐漸受到外資銀行的重視乃至追捧;而法人機構的設立在入世過渡期的五年中基本上處于停滯狀態,但隨著2006年12月我國銀行業的全面開放,最新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及其細則的實施,外資銀行法人機構的設立將迅速增加。
外資銀行進入中國市場的路徑與我國銀行業改革和開放政策有著密切的聯系。比如,2004年以來我國政府調整了外資銀行市場準入策略,銀行業對外開放的重點由主要引進外國銀行來華開設分支行轉移到著力推動中外資銀行加強業務協作與股權合作,以促進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加快中資金融機構重組和改造。外資入股中資銀行的速度越來越快,僅2005年就有10家中資銀行引入國外戰略投資者,其中包括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和工商銀行等3家對我國銀行業舉足輕重的國有商業銀行,在我國掀起外資入股的新一輪浪潮。2006年12月11日我國銀行業全面開放,最新頒布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一個基本的導向是鼓勵外資銀行在本地注冊,非法人外資銀行開展小額的人民幣零售業務將受到一定限制,只能吸收100萬元以上的居民個人定期存款。順應該政策的指導,已有多家外資銀行向銀監會提交了設立法人機構的申請,目前已有9家經過批準,可以預測“法人導向”原則將有力地促進外資銀行在華設立獨資銀行。
與此相應,外資銀行進入路徑的不同選擇也以不同程度影響著我國的金融發展和安全。外資銀行以設立機構進入中國的方式比較而言,設立法人機構比設立分支機構,對我國金融安全的威脅較小。外資銀行設立分支機構的方式不僅加大監管難度,而且容易引入國際金融風險。首先,外資銀行分支機構沒有獨立的決策權,資金的調度受境外總行的影響,我國監管機關的監管手段因此受到限制。其次,由于其母行在境外,我國監管當局對其母行的風險難以監測和控制。一旦外資銀行母行發生危機,風險會馬上波及到其在中國的分支機構,我國存款人債權的保障和清償無法得到優先考慮。第三,外資銀行是一個國家資金進出的重要渠道,其分支機構資金調度由境外的母行控制,可能成為大規模投機資金進出我國的通道,也可能在國內金融危機初顯時抽逃資金進一步加劇危機,出現拉美和東南亞國家金融危機的情形。相比設立分支機構的方式,外資銀行設立法人機構對我國金融安全的威脅較小,對金融穩定有利。首先,法人銀行作為境內獨立法人,是本地注冊,由我國監管機構承擔主要監管責任,監管機構可以通過資本充足率、撥備覆蓋率等來監管可能出現的風險;其次,由于受母行經營的影響小,法人銀行能夠較好地規避金融危機的國際傳染。因此從加強金融監管、降低金融風險、促進金融安全的角度出發,應該對外資銀行分支機構的經營有所限制,或引導外資銀行的分支機構向法人機構轉變。我國2006年12月11日全面開放銀行業,同時開始實施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限制非法人外資銀行開展小額的人民幣零售業務,鼓勵外資銀行在本地注冊,很大程度上規避了外資銀行在華設立分支機構所帶來的風險,在全面開放銀行的同時又有力維護了我國的金融穩定。
而外資銀行入股中資銀行,對我國金融安全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對我國金融的侵蝕上。2005年以來中資銀行加快引資改革的步伐,特別是建行、中行和工行這三家大型國有銀行引入國外戰略投資者,引發了關于金融安全的大規模爭論。許多學者針對外資入股中資銀行對我國金融安全表示擔憂,主要就是擔憂我國金融的喪失。在我國,直接金融不甚發達,經濟體系的資金配置依賴著銀行業。銀行業的喪失,等于喪失經濟體系資金配置權,將嚴重危害經濟。因此對金融的強調意義重大,然而從宏觀的角度看,目前中資銀行在我國銀行業中居于控制地位,而且對外資入股中資銀行的限制仍比較嚴格,單個外資機構在一家中資銀行持股比例不得超過20%,一家中資銀行的外資持股比例總和不得超過25%,外資尚無法控股任何一家中資銀行,金融仍牢牢地掌握在我國手中。
三、外資銀行進入對中國金融安全影響的進一步分析
1.中國金融安全的關鍵:宏觀與微觀的區別。
金融安全是一個宏觀的概念,指的是通過金融系統的健康和富有效率的經營,保持國民經濟的均衡發展,是一國的宏觀調控能力問題(吳曉靈,2006)。金融安全從微觀上講是保持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不因個別機構經營不善而導致系統性擠兌風險。微觀意義上的金融安全是為整個金融系統的安全服務的,對金融安全的理解不能僅僅停留在微觀層面,不能僅僅停留在單個銀行或者局部市場的層面。應該在宏觀層面上在整個金融體系概念上理解金融安全這個問題。因此看待我國的金融安全不應當只關注單個銀行的存亡或計較于中資銀行股權是否被賤賣,而是應當考慮如何利用金融業開放與外資銀行互利合作,建設一個富有效率、有力支持穩健的金融體系,建立反應迅速、運轉有效的金融安全網。
從宏觀層面理解金融安全,以整體眼光看待中國目前的金融安全與銀行業,我們可以發現,對中國金融安全威脅最大的是體制和觀念落后、低效率配置資金、持續浪費公眾資金、制造高額不良貸款、危害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銀行體系。建設安全、穩定和有效的銀行業體系,提高其競爭力,有助于國家經濟的健康發展是我國金融安全的關鍵。目前防范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的主要任務是通過改革開放,不斷提高整個銀行體系的資產回報和資金配置效率,將資金投放到最具有活力的領域和企業,并有效控制信貸風險。
2.外資銀行進入有利于提升整體行業效率以促進金融安全。
引發金融不穩定的因素既有外部沖擊,又有金融體系不健康的內因,建設健康的金融體系是維護金融安全的根本。外資銀行在華的擴張,不論是設立機構還是入股中資銀行都有利于我國銀行業效率的提升,從而從根本上促進我國的金融穩定。如前文所述,對中國金融安全威脅最大的是銀行體系的低效運行及其制造的大量不良貸款,我國金融安全的關鍵是建設富有效率和競爭力的銀行業體系,而外資銀行的進入和擴張主要通過競爭和示范這兩種方式促進中國銀行業效率的提升。具體而言,外資銀行在華設立分支機構或法人機構,都加劇了我國銀行業的競爭,給中資銀行巨大的競爭壓力,促使他們反思、學習、變革和完善;而外資入股中資銀行則是直接地為被入股銀行帶來先進的治理結構和管理理念。在競爭和學習中,在銀行業中占主導地位的中資銀行改善他們的經營管理,將資金投放到更具有生產力的企業,有效控制信貸風險,從而提高整個銀行業的資金配置效率。
3.入世前后中國金融安全狀況的比較。
從我國的現實來看,入世5年來外資銀行在華分支機構的擴張和入股中資銀行步伐的加快,并未給我國的金融安全帶來明顯的威脅,反而加速中資銀行的改革,而且外資金融機構積極地參與中資銀行的改革,銀行業整體向著更具效率、更加穩定的方向進步。2006年中國人民銀行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對我國金融安全進行了全面評估,得出的結論是“中國金融總體穩定,2005年中國金融改革和風險處置取得突破性進展,金融業對外開放水平不斷提高,金融體系的穩定性明顯增強。”王元龍在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金融全球化與我國金融安全問題研究》課題中,也對我國金融安全做出了“金融基本穩定;金融信號基本正常;金融運行平穩”的總體評價。總之,外資銀行的進入與擴張,會帶來一些不利于我國金融安全的因素,但我國通過金融政策的規定和引導,規避了很大一部分風險。而且瑕不掩玉,外資的進入通過競爭和示范效應有力地促進了中資銀行改變落后的治理結構和經營理念,促進了整個銀行體系資金配置效率的提高,從而為我國構建穩健的銀行體系注入強心劑,促進我國的金融安全和經濟安全。
四、結論與政策建議
2006年12月11日,我國全面開放銀行業,外資銀行在華的擴張也勢不可擋。
我們不難發現,在宏觀上突飛猛進、超常規地引入外資,而不注重基礎制度和結構的改革,不注重監管的加強,對于一個國家的金融體系來說可能是危機四伏的。許多國家,不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對外資銀行進入,特別是外資股權并購銀行的行為進行政府管制。因此我們提出的政策建議是:堅定地開放銀行業,在微觀上繼續鼓勵外資進入我國銀行業;在宏觀上控制外資進入的比例和節奏,緊緊抓住金融安全的主導權。新晨
1.微觀層面上繼續鼓勵外資銀行的進入。
從發展趨勢來看,金融開放不可逆轉,而且中國的實踐經驗已經證明,過度封閉的金融保護主義會造成資金配置效率的低下,銀行體系乃至整個金融體系的不安全。從目前來看,外資入股比單純的引入外資銀行分支機構,示范效應更加明顯,對于促進中資銀行改革的效率更高。因此在微觀層面上要堅定地推進銀行業的開放,鼓勵外資入股中資銀行,促進中資銀行競爭力的提高,從而推動整個銀行業資金配置效率的提高。
2.宏觀層面上警惕喪失金融安全的主導權。
從國際經驗出發,東南亞和拉美的一些國家過快推進銀行業外資化和金融自由化的教訓不能忽視,我國在推進銀行業開放的同時必須緊緊抓住金融安全的主導權。首先,加快中資銀行的改革,促進其市場化運作,成為自負盈虧、自負其責、高效運轉的商業銀行;其次,監測并關注在華設置分支機構的外資銀行母行的經營動向,防止國際金融風險傳入我國;第三,監測并限制國外戰略投資者的短期投資行為,及時逐個評估國外戰略投資者對中資銀行改革是否發揮了應當發揮的作用,并據此決定國外投資者能否入股其它中資銀行或者擴張其股份比例;第四,繼續控制外資持股中資銀行的比例上限;最后,培養具有競爭力的國內投資者,鼓勵其投資中資銀行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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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安全;金融體系;開放
所謂金融安全,指一國金融體系能夠抵御和化解來自內部或外部的各種風險威脅及利益侵害,保證金融功能正常發揮、金融秩序穩定運行的一種狀態。金融安全是國家安全的核心,關系到國家政治穩定、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在資本流動加速和經濟一體化進程加快的今天,任何國家的經濟都已不可能固步自封和封閉式循環,對外已成為當代全球經濟發展的主旋律。在各國經濟開放程度不斷提高的今天,一國的經濟安全問題往往超越政治安全、軍事安全而成為決定國家安全的主導因素。因此,在我國金融業全面開放的條件下,確保民族金融安全,已成為我國現在必須著手解決的重大問題。
一、我國金融體系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加入WTO,金融市場包括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依照人世時的承諾更大限度地向外資開放,資本的自由流動給我國經濟、金融宏觀調控和金融監管帶來了更多的難題,金融安全問題在全面開放的環境下顯得尤為突出,我國金融業現狀所面臨的國際、國內經濟環境的變化,金融領域產生了一些潛在的不安全隱患,形成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我國金融體系存在主要問題如下:
(一)銀行體系中存在巨額不良貸款
在國有企業資金從財政撥款改為銀行貸款以后,中國的國有商業銀行系統在20余年時間內一直在扶持國有企業發展、保持國有企業在國民經濟中主導地位的戰略思想指導下發揮著所謂“第二財政”的作用。多年來,信貸資金財政化形成的國有商業銀行的“供血機制”維持著一種貨幣不斷向私人部門漏出的低效循環。盡管近幾年來國有商業銀行普遍重視信貸質量管理,但不良資產仍然有增無減。
(二)金融資源配置不當
目前,我國的金融機構多數是為國有大中型企業服務的,而作為市場經濟主體以及作為金融發展和安全所依賴的微觀主體的國有企業的改革發展不盡如人意,還沒有建立起權、責、利相統一的現代企業制度,存在利用各種不正當的手段侵吞國有資產,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嚴重影響了金融體系的穩定發展;為中小型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和準金融機構缺乏,中小企業也很難在資本市場上進行融資。
(三)國有銀行商業化改革進程中,銀行的商業目標與政府干預存在矛盾
一方面,銀行作為市場中的盈利性企業,要兼顧自身利益和承擔風險,但政府的過度干預使銀行仍要最大限度地體現政府的意志,為實現政府的經濟增長目標提供無節制的資金幫助和支持,使銀行的業務活動偏離了作為商業銀行的目標和業務原則;另一方面,銀行的生存又對政府產生極大的依賴性,將銀行經營中的商業性風險轉嫁給了政府。
(四)金融監管與法制還不能適應金融安全的需要
金融監管的組織機構、人才隊伍、技術手段等都與現代金融監管的要求存在差距。同時,現有的金融法律、法規在某些方面明顯滯后、不夠完善,與我國的金融改革和保障金融安全的要求還不相適應。有些政策的調控還過多依賴行政手段。
此外,在我國金融體系中,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也不盡如人意,證券公司和保險企業的基本財務狀況非常不理想,存在大量的違規行為,且金融機構間存在很強的連帶關系,使金融體系面臨著極大的安全隱患。
二、日本確保金融安全的對策措施
近年來,為了保持金融體系的穩定,防止因不良債權問題而引發的金融體系動蕩,擺脫經濟持續低迷的狀況,為經濟發展和經濟增長提供支持,日本政府出臺了一系列的金融政策以保證金融機構的持續經營:
(一)合理的對金融機構不良資產處理
銀行業的公共性不單是維持信用秩序和保護存款者,在銀行的資金供給方面也發揮著巨大作用,但是,這種資金的社會分配,有著依照市場原理決不能實現的特性,在泡沫經濟時期,金融機構將獲得最大收益為經營目標,對房地產、股票等以投機為目的的資金進行積極貸款。但是,隨著泡沫經濟的崩潰,金融機構不但沒有獲得收益,連本金也無法確保收回,變成“不良”資產。因此,泡沫經濟時期銀行的行動已經證明,聽任銀行的自主性是絕對實現不了公共性這個目的,深感危機的日本大藏省以確保“金融體系的安定性”為出發點,改變長期以來對金融機構不良債權的保護策略,對金融穩定性政策進行了一系列根本性改革,通過金融管制和監管等穩定性政策,防止金融體系出現混亂。具體為:
首先,降低中央銀行貼現率。中央銀行貼現率下調的結果是,金融機構從中央銀行借款利率負擔直接向下壓,存款利率一律下調,在尚未波及到貸款利率的時間滯差當中,確保了存貸款差額利潤,為改善業務收益做出了巨大“貢獻”。
其次,明確自有資本比率,實施分類監管。日本政府以加速不良債權處理為目標,了“早期糾正措施”,對從1998年4月起達不到自有資本比率規定的金融機構進行經營改善。當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度達不到標準時,可以向內閣府直屬金融再生委員會提出救助申請,由政府出面通過設立過渡銀行的方式,幫助剝離金融機構不良債權,經過一定時期之后公開向市場出售。在分類監管方面,日本著手建立了以自有資本比率為核心的動態風險監管體系,使得對于證券公司的風險監管可以實現動態化、預警化、差別化。日本的證券監管機構密切監管日本的證券公司的自有資本比率,促使其保持在一定水平,如果這個比例降到一定程度,就及時介入,避免在十分被動的資不抵債情況下再介入,成本過高。
再次,推行由大藏省倡導的合并、改組計劃以及與此相應的財政資金救濟金融機構策略。1994年2月,大藏省明確指出,如果金融機構在長期的經營戰略中選擇合并時,“政府會盡可能進行支援、協助”,并且以“維持信用秩序”的觀點出發,進行適當地指導、幫助,對經營出現問題的金融機構,政府明確表示將積極推選包含存款保險機構的資金援助在內的合并措施。
(二)不斷加大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力度
由于亞洲金融危機影響到日本,至使銀行壞賬達100兆日元,證券公司和銀行紛紛倒閉,日本金融系統出現激烈的動蕩,金融秩序和安全受到極大威脅。從1997年開始,日本對金融監管體系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形成了以金融廳為主導的金融監管體系,金融廳現已成為日本金融行政監管的最高權力機構,全面負責對所有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并逐步走向了金融監管的良性循環。
日本政府的金融監管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有效控制和管理貨幣供給,實現貨幣供求均衡,為經濟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貨幣金融環境;第二,確保負債性商業金融機構的穩定性和安全,提高商業銀行的生存能力,增強金融市場的內在穩定性;第三,保護債權人、
存款人的利益,約束債務人行為,維持金融市場穩定和秩序;第四,改善金融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實現有效配置和社會公平。為此,日本金融廳出臺了金融監管的新措施:加強財務分析,及時掌握銀行經營風險;實行同步檢查。加大金融集團監管力度;嚴格規章制度,加強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督;積極采取措施,加速解決銀行不良債權問題。
(三)建立了較完善的金融保障體系及危機應對措施
常規的保障對策包括中央銀行因金融機構流動性不足而實施的“最后貸款人(LLR)”政策、存款保險制度和其他事后救濟措施。日本于1971年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上世紀90年代中期,嚴重的通貨緊縮迫使日本政府將存款保險償付上限額擴大到全額保障,政府盡量促使資不抵債的金融機構和其他更為優良的機構合并,消除危機隱患。面對前所未有的金融危機和經濟蕭條,1999年2月日本銀行把銀行間市場隔夜拆借利率誘導目標從0.5%降低到零,實行了史無前例的“零利率政策”,此后日本的短期利率長期處于零水平。現在日本的“零利率”環境不僅使日本國債價格保持穩定,也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日本的資產價格,從而緩解了日本經濟危機的爆發,穩定了市場心理。
三、對我國保障金融安全的啟示
(一)培育真正的市場主體和競爭體制、形成與開放環境相適應的競爭能力
一方面,國有銀行必須建立國家控股的多元化產權式制度,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積極發展規范民營經濟機構,建立金融業競爭體制,培育金融業規模競爭力,解決資產質量和資本金問題。另一方面,必須切實轉變政府職能,讓政府部門充分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從宏觀對金融運行進行調節,使金融機構擺脫對政府的依賴。
(二)加強金融業的綜合監管
首先,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針對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制定涵蓋所有業務領域的監管規章和標準,并對現有的各項法律法規進行必要的修訂和完善,切實做到監管者有法可依,經營者有章可循。其次,各級金融監管委員會參照國際慣例,按照“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對金融機構實行綜合監管。此外,應建立對金融機構的評級制度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各個金融機構的不同等級,強化金融機構自身對經營風險程度的識別,增強自我約束能力及資信透明度。
(三)對資本流動實施有效調控和監督
金融對外開放和放開資本項目必須適時、穩妥、有序,優化外資結構,把握合理投向,嚴格控制資本的非法流出入,減少其可能獲利的機會,跟蹤監測外債風險指標,嚴格確認境外發債主體的資格,加強對境外機構借用中長期外國貸款的管理,同時相應地建立國家償債基金等,以有效預防突發的金融風險。
關鍵詞:信息化背景 金融安全 金融法體系
一、信息化背景下的金融發展狀況
目前,互聯網技術的集中體現就是云計算和大數據,然后進一步加快與金融業的融合步伐,逐步形成互聯網金融體系。從一定程度上來說,互聯網金融的定義沒有一個確定的和唯一的標準,金融界的學者各執一詞,不同的人對互聯網金融的定義有不同的理解。因此,至今人們對其的定義仍然沒有一個統一的說法。基于信息化背景下的網絡金融業來說,為了適應人們多樣化的需求和時代的發展步伐,金融活動衍生出了很多其他的功能,如信息挖掘、信息存儲、在線支付等。
信息化背景下,互聯網思維逐漸與金融行業各領域融合起來,削弱了金融中介的優勢地位。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大背景下,金融業不斷擴展出新的業務,受信息化環境的影響,互聯網金融公司開始快速發展,加上各種金融資金的注入,為互聯網公司的發展帶來了巨大的機遇。
二、信息化背景下的金融安全及其影響因素
(一)信息化背景下的金融安全
所謂金融安全主要是指金融活動中的安全,即確保金融業和金融體系的穩定發展。金融安全問題是金融領域發展的主要矛盾。在現代化社會中,人們越來越重視金融安全。
金融安全、金融危機、金融風險三者并存,密切相關。金融風險越高意味著回報可能越高,因此會吸引有很多人投身金融業。提高金融業的安全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金融風險。金融安全問題是關系社會民生的一個重大問題,涉及國家安定和人民財產安全,對社會的安定和諧具有重大作用。
金融風險的發生具有一定的機率,所以其發生就有一定的隱蔽性。而這種可能性一旦發生,將會導致金融安全受到威脅。可以說對金融風險的保障就是對金融安全的維護。金融安全并不是穩定不變的,而是處于變化中的。
(二)信息化背景下的金融安全影響因素
金融安全問題每一個國家經濟健康運行必須要關注的問題。國家金融安全受到兩方面的制約。一個是內因,即中國金融市場的影響。隨著中國國力的強盛和經濟的不斷發展,金融市場也在順勢不斷發展。如果對金融風險的管理達不到預期的要求,那么金融市場穩定性低,就容易引發金融危機,并影響金融市場和國民經濟發展。另一個是外部因素。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讓世界各國的經濟“捆綁”在了一起。每個國家的經濟危機都將不可避免地導致嚴重的全球經濟危機,所以中國的經濟也會受到波及。因此,為了維持金融市場的安定,有必要完善金融體系,使金融體系更加科學化、合理化。影響金融安全的因素有如下兩點。
1.內在因素
金融安全與一個國家的經濟實力密切相關。一個國家如果經濟實力雄厚,就會對國際舞臺產生巨大影響,對金融安全問題就會有深刻的見解。一旦發生金融危機,它將立即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利用國家的各種資源來控制局勢,擺脫金融危機。同時,在國際社會的幫助下,擴大金融危機,盡量降低金融危機對國家造成的破壞。金融體系是金融安全的理論保障。只有當金融體系持續穩定地進入金融體系時,我們才能準確理解金融安全問題,避免金融危機等金融不安全問題的發生。
2.外在因素
外部因素是指一個國家在國際中的金融地位。一個國家經濟和國力強盛,它對國際金融市場的影響將是巨大的。它可能會根據國家政策來影響國際金融市場,從而影響市場結構。最重要的是當出現金融危機時,可以動員更多的國際資源進行金融監管,從而降低金融危機的影響。同時,為了維護國際金融市場的穩定,避免受到其他國家的制約,在政策制定方面也會更加國際化,更注重穩定性。同時,由于其在金融市場中的高地位,其抵御國際金融風險的能力也很強。當其他國家出現財務問題時,它們對自己國家的財政影響將大大減少,從而確保本國的金融安全。
三、信息化背景下我國金融法體系的重構
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防止因為他們的有限理性或非理性行為造成市場的扭曲,將他們與投資者區分開來,并向他們提供金融消費者的特殊保護。這也導致了主要金融法的重構。
金融法體系的進步和發展是由于金融主體的不同。而金融法的主體包括四類:“金融客戶、專業投資者、金融服務提供商和金融管理者”。在這四個主體中,金融客戶是最需要被關注的,因 策符合現今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所以就應該想方設法安定市為他們是最重要的客戶。他們是推動這個行業發展的中堅力量,具有龐大的群眾基礎和后備資源,能否為客戶做好優質的服務,決定這金融業的發展。金融業的服務者就是為他們服務的。金融主管幫助維護市場秩序并對消費者進行保護。
另外,金融法規的變化也在某種程度上受到金融主體結構的變化。在對金融主體的形成和構造過程中,要給予金融消費者特殊的保護和關照,這也明顯地可以看出金融消費者和金融機構之間的不對等關系,這不僅說明了金融法規制度主體的轉變,也表明金融法律關系在金融法規制度基礎上的重構是不可避免的。
權利和義務關系的確定就是一種法律關系的體現。這種關系的規定了社會活動中各主體的行為規范,為行為提供了限制和準則,以維護市場的安定并承擔相應的義務。法律規則的制定往往與特定實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產生不匹配,它在不斷解決新問題的情況下,仍會面臨更多的新問題和矛盾。
金融法的作用就是用來規范金融市場貿易中的主體及其之間形成的各種關系,并通過其他途徑促進法律關系的重構。一方面,通過在私法法律關系中整合財政監督和政府監管的工具和方法,實現了金融市場功能的整合和保護金融消費者的目的;另一方面,通過在監管和金融立法中將私法中的消費者進行目標定位保護,并通過轉變金融監管和調控手段,實現金融市場功能的整合和保護金融消費者的目標。
四、我國金融法體系完善的思路
(一)金融法體系完善的指導思想與原則
在建立健全的金融法律體系的過程中,我們必須始終遵循八字政策:標準,一致,快速和嚴格。這里提到的規范,體現在金融機構的日常業務活動中,指的就是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同時,要完善新的法律制度,規范金融業的活動和行為;穩定性反映在金融機構的日常工作中。政府和監管部門應當對金融機構提供更有效的指導,對相關部門嚴格要求并予以特別關注,依法對待,依法行事。消費者應嚴格遵守財務規則,努力實現金融企業,政府和消費者之間的互惠互利,賺取利潤。
(二)堅持分業經營,發揮防火墻作用
實施獨立運營的概念,在資本市場與銀行系統之間建立有效的防火墻,有效防范和控制危機的發生和發展,對新出現的危機采取有效的補救措施。鑒于此,四大銀行,證券,保險和信托行業應堅持發揮樞紐作用,并增加防火墻,以實現行業內的可持續的運營和增長。
(三)實現金融創新,完善法律規制
金融創新有利有弊。在創新方面,金融業總體上與其他行業相同,需要獲得相關部門的支持和認可。發展市場經濟的必經之路就是開放思想,提高創新能力和創新水平。隨著美國次貸危機的出現,我們總結了相關的經驗和教訓,即必須重視創新,發現創新過程的本質,有效地防范和控制與創新相關的風險。
(四)堅持一行三會分工配合的監管體制
加強監督,確保金融穩定和安全,預防和控制風險,保持金融市場的穩定與繁榮。實踐證明,中央針對金融行業出臺的監管政策符合現今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所以就應該想方設法安定市場環境,以為國家的發展和人名的幸福謀福利。
(五)對跨境資本流入和流出進行有力監管
受到美國金融危機的影響,全球經濟出現了發展緩慢的跡象,全球金融市場出現了很多不穩定因素。國內市場也面臨著世界短期投機資本的入侵,維持國民經濟和金融安全也更加困難。為了加強國家對經濟的監管和宏觀控制,就需要制定相應的戰略,以加強對跨界資本流動的控制和管理。此外,我們還必須防止和減少使用貿易、商業信貸和其他手段將套利投資資金轉移到跨境外。我們需要加強外幣收入和合資企業支付的管理標準,有效控制和規范短期外債的出現,特別是貿易協定和信貸管理。
五、對我國金融安全與金融法體系完善的建議
(一)防范金融風險
在金融的范疇內,防治金融風險是一項艱辛且漫長的工作,必須要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防范金融風險。我們還需要認真分析宏觀經濟形勢,并開展市場調查,要及時發現金融風險,確保金融市場的安全和標準化發展。保護金融市場的穩定與和諧,避免金融風險的出現,讓每個為金融行業服務的工作者都形成強烈的職業責任感。
(二)重視合規金融文化建設
專注于創建先進和兼容的金融文化,簡化金融市場中不同的金融活動和行為,并嚴格執行法律程序。控制和防范金融風險,維護社會穩定,維持法律,創建法律金融文化。風險管理包括合規性和不合規性,這是管理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合規意味著建立適當的運營機制,使專業和獨立的監管機構更加合適,并建立一個集識別,評估和測試于一體的管理系統。
(三)金融制度的變革與完善
為了完善我國的金融法律體系,就需要有一個合適且適合市場經濟發展的金融法,應該是一個具有良好主體的法律體系,能夠實現自由化運作,并能夠根據世界發展趨勢進行嚴格調整。在這個體系中,金融主體的法律是根本,同時包括許多其他的法律分支。
(四)加強金融安全的立法
我們將完善現行的法律金融體系,提高合理成分的比例,降低不良的法律成分。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一是我們需要改善財務監督。該系統設定各種金融監管實體的職能。制定門檻和市場準入要求,完善市場退出制度,促進立法水平的進一步提高。二是建立和完善外資銀行監管法律制度。澄清其監督的實質,加大對風險的監管力度,制定與外資銀行有關的管理制度;此外,要建立真實的監管體系,實現信息透明化,嚴格追究金融監管機構的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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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際資本;金融安全;熵值法;中國
中圖分類號:F83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24-0052-03
引言
所謂開放條件下的金融安全是指一國金融制度、金融財富、金融發展和金融體系的安全,即一國為抵御國內外部沖擊保持金融制度和金融體系正常運行與發展的狀態,維護這種狀態的能力,以及人們對這種狀態與維護能力的信心。在開放條件下,資本流動全球化,金融機構業務全能化,金融市場一體化,金融活動也趨于一致化。由此可見,在開放條件下各國金融經濟活動相互聯系,相互滲透。特別是加入WTO后,大規模的國際資本流動使金融體系面臨諸多不利沖擊,在一定程度上對中國金融安全帶來潛在的威脅。國際資本流動對中國金融安全的影響主要表現在:(1)中國金融體系的脆弱性增加;(2)導致股市價格劇烈波動,證券市場動蕩不安;(3)威脅金融市場的穩定性;(4)影響中國宏觀經濟政策效果。此外,國際資本的流動狀況還會導致國際收支失衡以及國際資本資源在區際間的錯配。因此,有必要重視中國金融安全問題,把金融安全置于國家經濟安全的重大戰略之中,加以重視、防范和維護中國金融安全。
一、國際資本流動的成因,趨勢和特點
經濟全球化加快了各國經貿交流與合作,國與國之間的往來日益密切。生產要素的流動越來越靈活多樣特別是資本的流動表現出極其頻繁,規模之大,渠道多樣,具有很強的流動性和保密性。所謂國際資本流動,就是資本在不同國家和法律管轄范圍之間的輸入與輸出,按照時間的長短分為短期資本流動和長期資本流動。國際資本的流動無非是為了追逐資本的收益,享受超國民的優惠待遇,特別是在金融不發達的國家,由于金融體系的脆弱性,金融監管不利,匯率,證券價格定價,利率等多方面的體制不完善,金融市場存在操作的機會,使得大量的國際資本能夠在短期內操縱市場從中牟取暴利。《經濟學家》周刊在1999年的統計分析指出,在1980―1995年期間,國際對外直接投資增長率大約為8%,快于世界貿易的增長率;而在各種形式的國際資本流動中,跨國證券投資的增長率為最高,達到了25%;根據聯合國貿易發展會議的《世界投資報告》分析指出在1995―2006年期間,世界貿易平均增長率大約為7.8%,各國對外投資平均增長率按流出額計算大約為12.5%,流入額計算大約為11.5%。這表明隨著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國際資本流動的規模再不斷增長。中國作為發展中大國,在吸引外資方面取得顯著的成效,FDI持續增長。尤其是在金融危機的2008年FDI凈流入達到1 477.91064億美元,而2009年1―6月FDI凈流入額為288.67975億美元。由于短期國際資本的流動性較FDI強,在短期逆轉的可能性較大,對金融安全的影響不容忽視。2003―2004年間,中國短期國際資本的流入大于流出,2007年達到新高分別為7 279.75億美元,7 775.40106億美元分別比上年同期增長30.44%,26.00%。而2008年又有小幅回落,基本與2006年持平,分別比上年同期下降19.16%,18.45%。與此同時中國外債規模不斷增長,短期外債在2004年以后較中長期外債增長較快,中長期外債增長相對平穩,2008年達到3 746.6億美元,其中中長期外債1 638.8億美元,比上年增長6.74%,占總余額比例43.74%;短期外債2 107.8億美元,比上年下降4.23%,占總余額比例56.26%。
近年來,國際資本的流動以FDI為主的同時,游資的流出流入規模不斷加大甚至超過FDI的規模,外債規模也不斷呈現上升的態勢,而且伴隨全球經濟一體化發展,資本流動將呈現出自由化和多元化趨勢。中國雖然在吸引外資方面成效顯著,但是短期資本的流動性沖擊不斷加大,外債余額的增長等在一定程度上對中國金融安全構成威脅。
二、國際資本流動與中國金融安全理論及路徑
(一)國際資本流動下的金融安全理論
開放條件下的宏觀經濟均衡是產品市場,貨幣市場和國際收支的內外均衡。而內外均衡在很大程度上又是取決于國際資本的流動,國際資本的非穩定性流動會引發各種金融風險,進而造成經濟的外部失衡,外部失衡又會傳染到內部均衡,造成經濟的總體失衡。為此,引入修正的蒙代爾―弗萊明模型(IS-LM-BP),在資本不完全流動的情況下,BP曲線的位置取決于資本流動對利率的敏感度,BP線的斜率有可能大于或小于LM線的斜率。根據中國的基本情況,假定:(1)資本不完全流動;(2)實行固定匯率制度;(3)資本受利率影響。隨著國際資本的流入,存在幾種可能:進入金融市場,擴大投資和消費。當資本流入用于擴大投資時,帶動國民收入的提高及出口的增長,導致國內經濟在一個更高的產出和利率水平,但外部經濟失衡。更高的利率水平吸引大量資本的流入,其中不乏短期投機資本。國際資本的過度流入加劇銀行業道德風險,金融市場泡沫加大,金融體系的脆弱性增強;當資本流入用于刺激消費時,帶動本國進口的增加導致產出和利率的下降,國際收支出現逆差,經常項目趨向赤字。由于利率降低導致資本外流,經常項目逆差,經濟出現衰退;當國際資本流入金融市場時,會加大金融市場的動蕩,推動股價上漲,經濟泡沫增大。由于監管相對薄弱,經濟泡沫得不到及時的化解,使得生產部門資金向泡沫部門集聚,居民貨幣需求大幅上升,導致利率下降,資本發生逆轉抽逃,經濟泡沫吹破,價格大跌。
(二)國際資本流動對金融安全的路徑分析
當市場對一國經濟增長前景持樂觀態度時,外資就會大量流入,使得國內總需求增加,導致資產價格上升以及銀行信用擴張。而實際經濟的增長又會導致預期提高,企業投資迅速增加,銀行貸款需求也不斷增加,銀行信用擴張,企業增加開支,經濟增長,早期的經濟預期得以實現,銀行信用進一步擴張,資產價格不斷上漲。這時的經濟開始變得脆弱,由于企業與居民的債務增加,資產價格崩潰的風險加大。當經濟受到沖擊時,資產價格的崩潰會導致借款人的金融狀況惡化,銀行的金融狀況也隨之惡化。經濟增長放緩,企業和居民無法償還貸貸款,而銀行收回貸款、變賣抵押品,使得資產價格進一步下降,經濟進一步惡化,出現銀行擠兌現象,最終引發經濟危機。當經濟繁榮時,外資的大量流入為銀行業提供了大量的資金來源,使信用擴張迅速,同時外資的大量流入,使風險的來源及種類增加,市場反應速度加快;當經濟處于衰退時,外資迅速抽逃,銀行貸款收回,信用緊縮,衰退加劇。
三、開放條件下的小國經濟模型
考慮一個開放經濟條件下的小國,假定:(1)該國為資本缺乏型國家,需要向外借貸,因此國際資本流動表現為國際借貸;(2)借貸的國際資本流入到實體經濟部門,即企業部門進行生產融資;(3)企業生產函數采用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形式,只用資本和勞動這兩種生產要素;(4)該國居民分為工人和企業家,本國產品和外國產品存在單一替代彈性。生產函數為: yt=KatL1-at,給定小國經濟模型,則本國出口為外生給定。在均衡狀態下本國產品的供給等于需求即:
yt=(1-μ)Ct+(1-μ)It+εtX (1)
式中μ表示在外國產品上的消費和投資的比例,1-μ則表示在本國產品上的消費和投資的比例;εtX表示以本國產品表示的出口價值。假設工人將其收入全部消費掉則上式可變為:
yt=(1-μ)(1-α)yt+(1-μ)It+εtX(2)
從(2)式可以解出實際匯率為:
εt=(3)
由于企業家的投資能力受限于借款能力,其借款額為財富的λ倍即借債杠桿率。 It≤(1+λ)Wt 其中,將財富定義為:
Wt=αyt-Dt-εtFt (4)
式中Dt為凈債務,εtFt 為以本國商品表示的價值。由于企業家在進行投資時,都要作出投資的決策,只有在國內的投資收益至少等于在國外投資的收益時,才會在國內投資。即滿足下列等式:(1+i)(Pt/Pt+1)≥1+i*。考慮財富和投資之間的關系由(3)(4)兩式得出(省略時間下標)
==F (5)
企業家將其全部財富都用于投資則
If=(1+λ)W(6)
從(5)(6)兩式得出
==
當>1可能出現金融危機。一方面這是因為資金出借者提供資金的依據是借入者的抵押品價值,該價值依賴于實際匯率和實際借債杠桿。由于理性預期的存在,給定資金出借者愿意出借資金,那么實際投資水平就取決于出借者的預期的投資水平。在出借者預期投資水平很低的情況下,資金出借者不相信企業家的抵押品價值,因而不愿意借出資金;這就意味著匯率貶值,導致企業家破產。另一方面高杠桿,外債相對于出口很高,邊際出口傾向很低的話,導致本幣有升值的壓力,中央銀行進行干預,消耗外匯儲備,當外匯儲備殆盡時,危機發生。當
四、實證分析
(一)數據來源,測算指標的選取和定義
根據研究的目的,和數據來源的可靠性,本文數據來源于《中國統計年鑒2001―2008》、中國人民網站,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歷年《國際收支平衡表》。國際資本流動下金融安全的測算指標有:外匯儲備占GDP的比例(S1)、經常項目差額占GDP的比例(S2),短期外債占外匯儲備的比例(S3)、短期外債占外債總額的比例(S4)、(FDI+經常項目差額)占GDP的比例(S5)、外匯儲備占外債余額的比例(S6)、外債總額占GDP的比例(S7)、償債率(S8)、外匯儲備占M2的比例(S9)。
(二)數據的預處理及各指標權重確定
熵值法的基本原理指某項指標值的變異程度越小,信息熵越大,該指標能夠提供的信息量就越小,該指標的權重也就越小。反之,該指標的權重也就越大。但是熵值法的運用是在所有數據都為正的情況下進行的,因此為避免指標值出現負數,需要對原始指標數據進行變換,然后用變換后的指標計算權重。
1.數據標準化變換。x′ij=(xij-xj)σj,其中xj為第j項指標的均值,σj為第j項指標的標準差。
2.為消除負值,可進行坐標變換。x″ij=k+x′ij,其中k為坐標平移幅度。
3.計算指標x″ij的比重Rij。Rij=x″ijx″ij,m為指標的年份數。
4.計算第j項指標的熵值ej。ej=-RijlnRijlnm。
5.計算指標xj的權數。Wj=(1-ej)(1-ej),n為指標的個數。
這樣就可以計算出2000―2008年各個指標的風險貢獻權重。
(三)綜合安全指數的確定
根據中國學者王元龍(2003)等的研究成果,把金融安全化分為A、B、C、D四個等級,A代表安全,B代表基本安全,C代表風險,D代表危機;其對應的綜合分數值為0~20,20~50,
50~80,80~100。按照國際標準,各個指標在其安全狀態上下浮動一定的比例作為各個指標的警戒線,以確定安全區間和不安全區間。根據實際指標數據,將各個指標值映射到相應的四個等級,得到各個指標的分數值。然后將各個指標的分數值和對應的風險權重相乘求和就得到了每年的金融安全綜合得分指數,對比金融安全等級狀態分數值,可以得出2000―2008年的金融安全狀態:2000年金融安全狀態為安全,其余各年為基本安全。而且從金融安全指數來看在中國加入WTO以后,在開放經濟條件下特別是在國際資本流動愈趨自由化和多元化的情況下,中國金融安全綜合指數有不斷上漲的態勢。說明在不斷的開放進程中中國金融安全越來越受到威脅,需要予以重視。
結論及啟示
通過分析開放條件下國際資本流動趨勢特點以及對金融安全影響的理論和路徑,也構造了開放條件下的小國經濟模型,說明了在資本流動的情況下,可能產生金融危機,這取決與國際資本流動的規模,結構是否合理以及貨幣當局宏觀調控能力。經過實證分析得出結論認為在開放條件下國際資本流動對中國金融安全的影響不斷增大,中國金融安全尚處于基本安全狀態,但不排除出現突變狀況,因此需要有關當局密切監視,綜合防范,才能很好的維護中國金融安全。故此,對與維護中國金融安全有以下幾點啟示:
(一)合理篩選利用外資,適度借貸
當前,中國利用外資規模不斷增大,但是外資的利用效益卻不是很高。各個地方政府相互競爭,各自為政,忽視整體規劃和地方分工,造成低水平的重復建設,損害了外資的利用效率。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由于資金技術方面的短缺,不得不向外借貸,購買技術等,當這種趨勢逐年積累的話,會導致過度負債,一旦債權國要求還貸時則會無力還貸,造成債務危機,引發金融市場投資者信心下降,金融市場大幅震動,給該國帶來嚴重的影響。因此,合理利用外資,適度借貸對于發展經濟是相當重要的。
(二)加強資本市場的監管,維護資本市場的穩健運行
目前,中國資本市場還不太發達,資本市場還存在許多突出的問題亟待解決如資本市場的監管問題。在面對突如其來的國際游資的沖擊時,難免會手忙腳亂,使資本市場受到嚴重影響。因此在面對更加開放的國際經濟環境時,加強資本市場建設與監督,建立一整套防范金融風險的機制,抑制投機性資本的流入或者流出。
(三)加強國際資本流動的監管,建立健全國際協調合作機制
由于國際資本流動規模之大,流動結構不合理,流動期限不確定。大規模的國際資本流動必然伴隨著潛在的風險問題,如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價格風險等。中國目前對國際資本的監管主要采取行政性的硬性管理措施,這種措施實際上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行政管理思維的體現和延伸。在開放經濟條件下,雖然這種措施能夠取得一定的效果,但是國際資本自由流動的潮流相背,因此在面對更加復雜的國際國內環境及在經濟全球化和一體化進程中,參與國際合作必不可少,對國際資本流動的監管也要轉變方式,從硬性管理到間接性軟監管轉變,同時還要建立和健全國際資本流動的監管體系和國際協調機制及國家金融安全指標體系以提高監管水平,監管效益,有效防范各種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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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生態;金融安全;強制性制度;木筒效應
文章編號:1003-4625(2006)06-0029-03中圖分類號:F832.1 文獻標識碼:A
WTO協議規定,2006年底中國金融領域將實現全面開放,屆時外資大量涌入將對我國金融安全形成強大的沖擊。現階段如何應對外部沖擊,確保金融安全,已成為各界普遍關注焦點。
一、金融生態:金融安全的屏障
(一)金融生態內涵
目前,理論界與實務界對金融生態的研究存在著三大誤區。誤區之一:將金融生態誤認為是金融生態環境。不論對金融生態如何定義,但既是金融生態,總是離不開金融交易主體這一主角生存與發展過程中的行為選擇問題,而金融生態環境指的是金融交易主體活動所依賴的內外部條件。誤區之二:將金融交易主體誤認為是金融機構。金融交易主體應該是指金融交易活動參與者。也就是金融產品交易的買賣雙方,絕非僅限金融機構。以最能體現金融原義的借貸活動為例,有“借”,才有“貸”。金融交易主體既有債權人的貸方,也須有債務人的借方。因此,金融交易主體既包括貸方――金融機構,也包括借方――企業與居民。誤區之三:將金融生態環境誤認為外部環境。論述金融生態環境之時,只是注重政治、經濟、文化等金融生態外部環境,特別是法律、中介服務、信用等問題,但卻往往忽略了金融生態的內部制度環境。而法律法規、中介服務、信用體系等基本上又都是針對貸款行為,充其量只考慮了間接金融生態外部環境或者說銀行生態外部環境問題,把直接金融生態外部環境和金融內部制度環境拋到一邊,而這些恰是我國金融生態環境面臨的突出問題。
綜上所述,筆者將金融生態界定為:金融交易主體與其生存和發展的內外環境(即金融生態環境)之間相互作用、相互依賴以及相互影響而形成的一種動態平衡系統。根據金融生態的定義,其內涵概括起來可以提煉為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像其他生態系統一樣,金融生態的發展也經歷了由簡單到復雜、由低級到高級的發展和演進過程。從古老的鑄兌業、錢莊、民間借貸演變出銀行業,再發展到證券、信托、保險業等龐大的金融生態系統。二是像其他生態系統一樣,金融生態平衡也是通過自我調節機制來實現的。當生態系統的某個要素出現功能異常時,其產生的影響就會被系統發出的調節物所抵消。例如,某一時期正規金融弱化,金融生態為了滿足自身需要就會發展非正規金融來彌補市場缺陷,從而使金融生態重新回歸動態平衡體系。三是像其他生態系統一樣,金融生態的自調節能力也是有限度的。外部的影響超出生態系統所承受的極限就會破壞金融生態的平衡。比如金融過度放開以及超極限發展等都會導致金融生態失衡,嚴重的金融生態失衡則會危機到金融安全,最終有可能引發經濟危機。
(二)金融安全背景
金融安全是指一國能夠抵御國內外沖擊,確保本國金融體系、金融市場和金融制度的正常運行。在經濟全球化日益加劇的背景下,世界各國的資金流動越來越頻繁,所以在開放條件下的金融安全越來越受到世界各國的普遍關注。我國已進入后WTO期,標志著金融業全面融入世界經濟同時,也加大了金融安全的風險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加大了對我國金融轉軌體制的沖擊和運行風險。中國的金融體制正處于轉軌時期,轉軌體制的非均衡性特征決定了我國金融資產規模與結構的非對稱性,金融市場發展與市場監管機制建設的非對稱性,我國金融對外開放與內部體制轉變的非均衡性。這些無疑會導致我國金融體制非對稱性的內部風險外部化,而且這種風險的不可控制性具有“羊群效應”。
二是加大了我國金融生態的脆弱性。第一,加大了銀行體系的風險。金融全面開放后,國際資本特別是短期國際資本大量流入我國銀行、證券與保險等行業,在目前金融監管機制不健全的前提下,銀行業突然面對大量“熱錢”流入會出現過度貸款傾向,從而將加劇國內金融資產泡沫,一旦游資發生大幅回流,就會出現價格暴跌,最終加大了銀行體系的風險。第二,削弱了貨幣政策的有效性。金融全面開放后,外資銀行將可以吸收中資企業和居民的存款,其人民幣資金來源大大增加。同時,外資銀行還可從境外向境內輸入大量外幣,這一方面會給國際貨幣市場的參與者提供了更多的逃避我國貨幣政策控制的機會和渠道,增加了貨幣和資本的國際流動,使監管當局難以判斷貨幣供應量的實際大小。另一方面也會對我國的貨幣市場、匯市和股市造成巨大壓力,從而會削弱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和實施效果。第三,加劇了金融市場的波動性。由于目前我國的金融市場規模狹小、流動性比較低,在國際資本大量流入和外國投資者廣泛參與的情況下,金融市場的波動性會明顯增加,進而增加了金融風險的隱患。
三是加大了金融安全問題跨國傳遞的可能性。金融是一國經濟的核心,金融危機的發生輕者會使一國的貨幣和金融體系遭受重大打擊,重者使貨幣金融體系崩潰。在金融全球化條件下,一旦一國金融全面對外開放,則金融危機更容易出現、深化、發展和傳遞。金融全面對外開放不但增加了我國金融安全的脆弱性,而且還有可能危及到其他國家的經濟安全。
(三)金融生態與金融安全之間的良性互動
金融生態失衡直接破壞金融安全的穩健性、有效性和可持續性。輕度金融生態失衡尚不足以威脅金融業的整體發展,嚴重生態失衡則會危及到整個金融的安全,也極有可能引發經濟危機。正確處理兩者之間的關系,對金融和經濟的健康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金融生態失衡:金融安全的隱患
金融生態失衡是指金融交易主體及其內外部環境共同組成的動態系統失去平衡。由于中國是一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發展中國家,目前還存在制度缺陷、體制和體系的脆弱性,這使得我國金融生態基礎不穩,金融生態失衡現象已經成為危及金融安全的風險隱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金融市場結構失衡。從我國金融市場結構來看,目前還存在“三主導型”非均衡特征,即銀行主導型、政府信用主導型和長期主導型。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含義:1.我國金融市場的融資結構是以銀行信貸為主導的間接融資,間接融資比重高達85%以上且在逐年上升。2.我國的債券市場明顯存在政府信用主導特征。政府債券以及準政府債券發展較快、比重過高,政府支配了過多的資源,而企業債券市場發展明顯滯后。3.從融資期限結構來看,我國金融市場融資結構呈現“長期主導型”非均衡現象。2000-2005年數據顯示:我國金融市場融資期限結構逐年呈現長期化趨勢,長期融資所占比重在不斷快速上升,而發達國家金融市場主要以短期融資為主導。
(二)金融交易主體結構失衡。一是銀行業結構失衡,主要表現在銀行業集中度過高。評價銀行業集中度可以通過銀行業資產占金融資產的比重和M2/GDP的比值兩個指標加以考慮。一方面,近十年的統計數據表明:目前我國銀行資產是金融資產的主體,占全社會金融資產總量的80%以上,而中國的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支配的金融資產達到金融資產總量的60%左右。由此可見,一旦國有商業銀行出現問題,將會觸動整個國家金融安全的神經。另一方面,衡量銀行集中度的另外一個常用指標是M2/GDP。2005年底我國的M2/GDP比率為1.64(注:GDP調整后該比值大幅下降),已經位居世界第一。這一指標的持續上升表明我國的經濟增長具有明顯的信貸推動特征,而且信貸資產的運用效率趨于下降。二是證券業結構非均衡。我國證券市場自誕生以來就負有為國有企業解困的使命,這種狀況不僅造成證券市場發展目標的多元化和發展方向不清,而且也產生了市場結構畸形。突出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非流通股比重過高。我國上市公司的國有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該部分占到總股本的70%左右,少量且分散的個人流通股在二級市場的交易不能對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產生壓力,無法發揮投資者的監管機制。二是同股不同價。代表相同權利的股票實行不同的認購價格,社會公眾股東的利益被嚴重侵犯。三是缺乏機構投資者。我國股市投資者以散戶為主,并以做短線居多,市場投機成分濃厚。股價起伏較大,風險也相對較大。在開放經濟條件下,各國的證券市場會聯結為一個統一體,任何一國證券市場的波動,都會迅速地波及其他國家,而對于發展中國家的證券市場,特別是像我國這種具有先天性缺陷的股市而言,這些波動會產生巨大的“蝴蝶效應”,引發股市危機。三是保險業結構非均衡。目前我國保險業仍處于起步階段,還依然存在許多結構失衡問題,主要有:第一,保險交易主體偏少,市場集中度偏高。第二,險種結構單一,業務結構發展不平衡。第三,保險業資產負債失配現象嚴重,存在較大的再投資風險。四是企業及居民結構非均衡。一方面我國國有企業改革雖然取得一定進展,但一些國有企業改制不夠規范,既損害了投資人和職工的利益,又給國企改革造成負面影響。同時,我國的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不合理的狀況還沒有得到根本改變,目前國有資本仍然分布在眾多的行業和領域,戰略性調整的任務仍然十分艱巨。另一方面,我國的居民收入差距逐步加大,導致社會矛盾加劇。收入差距加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城鄉居民收入加大。城鎮居民:年增速8%-9%;鄉村居民:年增速4%-5%。二是職業收入差距加大:企業的經營職位和一般職位間的收入差距普遍在20倍以上。三是財富分布加大:財富多的人(占城市居民的10%)占有全部城市財富的45%;財富少的人(占城市居民的10%)占有全部城市財富的1.4%。
(三)金融生態內部制度環境失衡。一是產權結構單一。目前我國的金融交易主體如國有商業銀行和國有獨資企業的資本金大都是由國家財政全額撥付,國家擁有全部產權。但是,國家是一個抽象的非人格化的概念,需要由政府部門代為行使所有者職能,出現了產權虛置的狀態。從公司治理的角度看產權虛置直接導致了金融交易主體治理結構的有效性低下,過度的行政干預導致內部人控制盛行等弊病。二是內部治理機構缺失。在單一的產權結構下,金融交易主體股份制改造的結果是國有股“一股獨大”,使得按照所有權、經營權和監督權三權分立的原則建立起來的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形同虛設,造成了外部人內部化,加劇了“內部人控制”的問題。三是內部制衡機制缺失。由于目前我國的金融交易主體缺乏人格化的產權主體,對于經理層的選擇基本上采用行政化的干部考核制度,真正的委托-機制難以建立,在缺乏有效監督的情況下,經理層很容易產生道德風險。四是激勵機制和約束措施缺失。目前,我國的金融交易主體特別是國有銀行和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的收入由國家財政部門決定,與經營業績嚴重脫鉤,責任和激勵不對稱,擁有剩余控制權的經理層基本上沒有剩余索取權,經理層掌握的剩余控制權就成為“廉價投票權”,在層層委托分級的現狀下,難以形成對各級管理者的有效約束。
(四)金融生態外部環境失衡。金融生態的外部環境主要包括法律環境、信用環境和體制環境等方面。首先,從法律環境來看,關鍵問題是缺乏有關金融交易主體的破產法規。如金融企業和居民一樣,在經營失敗時,面臨破產、清算、兼并、重組等問題。由于缺乏這方面的法規,實踐中對經營失敗的金融交易主體遲遲不能有效地處置,造成金融風險不斷增加,金融生態日趨惡化。其次,信用環境建設嚴重滯后,是造成我國金融供給不足,金融交易主體尤其是中小企業貸款難,銀行業不良資產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再次,體制環境問題。由于我國是一個行政主導型的國家,體制環境是直接影響我國金融生態的重要外部因素。因為我國的司法與行政不是分離的,司法還要受行政領導。
三、優化金融生態:維護金融安全另一個視角
當前,我國怎樣才能加快金融生態優化、提高金融業抵御內外環境的沖擊能力、確保金融安全呢?經濟學中的“木桶效應”告訴我們:要想提高木桶的整體效應必須下工夫依次補齊木桶上最短的那塊木板。筆者認為,必須通過“削長邊補短邊”方式,不斷優化金融生態來確保我國的金融安全。為此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是加快金融市場的結構優化。要解決金融市場的結構失衡問題,必須推動以銀行為主導的融資體系逐步向以市場為主導的融資體系轉變。(1)加快直接融資的發展,適當分流銀行儲蓄,避免銀行過度承擔社會資金配置任務而加劇系統性風險。(2)改變單一的儲蓄結構,大力發展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保險基金等儲蓄替代性產品。(3)改變單一的資產結構,大力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4)改變單一的融資結構,大力發展企業債市場和場外資本市場,為廣大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拓展直接融資渠道。(5)打破市場封鎖,促進金融資源在各市場之間的合理有序流動。
二是加快金融交易主體完善步伐。要解決金融交易主體失衡問題必須從對金融交易參與主體的培養與改造入手。一是要加強市場開放程度,豐富市場參與主體的數量與類型,促進參與主體行為的市場化與需求的多元化,防止行為趨同導致市場缺乏活力或波動太大。二是要大力培育金融市場的參與者與主力軍――機構投資者群體,培養其風險意識和信用意識,增強其風險分析與管理能力。三是要擴大金融交易主體的外延,采取措施使個人投資者進入金融市場的渠道更為通暢,為企業年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等集合性資金的投資運作創造條件。四是要大力支持和發展中小金融機構,穩步推進民營金融機構的發展,規范和完善民間信用。
三是加快金融生態內部制度環境的安排。一要加快金融交易主體的股份制改造。積極引進外部戰略投資者,將國有單一產權的金融交易主體轉變成自主承擔風險的具有生機和活力的市場參與主體。二要進一步規范金融交易主體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起有效的績效激勵、風險控制和資本約束機制,推動符合條件的國有金融交易主體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強化出資人對國有金融交易主體管理層的約束,促進國有金融交易主體健全經營機制。三要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體制,加強金融監管協調,提高金融監管效率。
四是加快金融生態外部環境的培育。首先要抓緊修訂和完善以《破產法》、《擔保法》、《公司法》、《證券法》等為代表的一系列基本法律法規,以保護投資人、貸款人等金融市場參與主體的合法權益。其次要建立完善統一的金融市場規章制度,包括會計、審計、稅收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等,保證市場公正性,提高市場透明度。再次要建立和完善信用評級機制,引導與培育信用評級機構,加強市場參與主體信用記錄和數據的積累和管理等。此外還應該加強信用宣傳,增強市場參與主體的信用意識,培養市場信用文化。最后,要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把政府職能轉變的重點放在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建設上,使依法治國方略真正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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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新常態;政府;市場;金融改革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2265(2016)02-0034-03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為解決我國當前發展中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提供了思路。作為經濟體制改革重要組成部分的金融改革,在經濟新常態條件下和深化金融改革過程中,如何處理好政府與市場之間關系,實現金融領域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更好地發揮政府的正向作用,備受各方面的廣泛關注。
一、轉型時期金融特征與新常態政府職能轉變
著名的米什金“金融謎團”描述了世界范圍內的一個共有現象:金融體系是經濟中受到政府最嚴格管理的部門之一。它說明了政府介入金融市場在現代經濟中是一種常態,但在西方發達國家里,政府對金融業介入一般不采取直接“提供”或“生產”的做法,而是采取提供基層性純公共產品――正式金融規則(法律法規等)的形式對金融業進行規制,所涉及的內容在深度和廣度上都是其他行業所不及的,包括:市場準入與退出限制、金融機構的業務限制等結構性規制,以及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準備金要求、資產質量標準、流動性標準、貸款期限和結構的限制、存款保險制度等市場行為的規制。
轉型時期的中國金融與發達國家有一定差異性,其特殊性在于金融市場的“零起點”和在改革初期的絕大部分構成要素都是由政府(中央或地方)主導和“生產”出來,其復雜形態主要表現在:政府在分權過程中逐步“創造”出一個金融市場;通過強制性行政手段,替代一部分尚不發育的或殘缺不全、運行失效的金融市場機制;通過直接或間接地參與金融企業的治理結構、決策經營運作等手段,組織金融市場,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運用。
三十多年來,我國金融改革的成果可以概括為:第一,多年來整體金融運行基本穩定且支撐我國經濟高速增長,使我國崛起成為全球經濟發展的一個歷史性奇跡;第二,促進我國成為世界上當之無愧的金融大國,有較大規模的外匯儲備,有高達52%的全社會總儲蓄率和20%左右的家庭儲蓄率等重要資源。
但是,隨著經濟發展的變化和體制改革的深入,金融體系至今仍然存在著一些根本性問題,如:發展的“高速低效”路徑依賴、金融體系資源配置效率依然低下、融資結構扭曲和直接融資體系內結構失調以及繼續改革有難度與推進阻力加大等。這也意味著,通過轉變政府職能來解決這些問題成為在經濟新常態下中國金融改革的主攻方向。
政府職能轉變也就意味著在面對政府與金融市場關系問題時,需要探索和厘清不同改革階段的差異性,理解現階段政府在金融體系發展中的正向作用機制,并按照“依法治國”理念對政府行為邊界用法規予以界定和約束,讓金融領域微觀主體最大限度地發揮其積極性,使我國豐富的金融資源成為提升實體經濟資源配置效率的引導性力量,實現市場機制的決定性作用,指引下一步的金融改革與實踐工作,實現有效政府和有效金融市場雙重目標。
二、新常態下政府在金融體系中的十大作用
政府與金融市場的關系在轉型時期的我國是一個演變和與時俱進的過程。按照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實現國家金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將是我國“十三五”期間金融法治工作內容之一,而金融法治的第一個經濟作用是約束政府,第二個經濟作用是約束經濟人行為。那么,服務于我國經濟的金融體系經過三十多年的改革后,在經濟新常態下政府作用的機制和內容是什么呢?具體來看至少有以下十個方面:
第一,執行貨幣發行、幣值穩定和金融穩定等國家金融管理和宏觀經濟調節職能。政府(一般由中央銀行執行)的作用主要是通過運用各種金融宏觀調控手段和貨幣政策工具等保持幣值穩定和金融穩定,它是在現代經濟中國家的宏觀經濟調節手段之一。在經濟新常態下,通過及時監控經濟運行狀況,實行靈活且適度的貨幣供給,發揮宏觀經濟穩定器作用,有效地應對經濟蕭條和推動就業,抑制經濟的過度繁榮和通貨膨脹,防止金融動蕩和維護金融安全,保障經濟增長在合理的區間。
第二,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和金融法治建設。“金融基礎設施”是經濟社會中的“軟”設施,它屬于公共品范疇,主要包括:法律基礎設施、信息和公司治理基礎設施以及流動性基礎設施等內容,而且,金融基礎設施的效率是金融系統服務實體經濟效率的上限,金融基礎設施安全是我國金融安全的最根本保障。由政府主持且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科學立法的方式,實現金融法治和金融改革決策相銜接,是充分體現有效政府的途徑之一。新常態下加大金融“軟”設施的投入,為金融微觀主體“提供”或“生產”更加完善的公共品,成為政府金融工作的重要內容。
第三,政府金融規制改革和金融規則協調。金融規則的公共規制一般由各國立法機構和政府金融監管機構等多個部門以多個層級的形式來共同實施,并以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等正式金融規則形式表現,對金融業的規制在深度和廣度上都是其他行業所不及的。我國經濟和金融正處于轉型過程中,法律規則體系“不完備性”使得金融規則體系的形成路徑往往是由政府及其金融專業部門主導,這意味著政府實施的金融規則效果在很大程度上會影響整個社會的金融效率問題。目前,我國金融監管機構實際上包含重要金融規則制定和金融規則執行與監督兩部分的工作內容,在新常態下推動政府金融規制改革是我國下一步金融改革的重點之一,涉及的內容包括:統一政府金融規制機構的設置、政府內部立規與執行機制相互分離、政府金融規制制定過程的流程化設計(社會參與與評估機制)等。
我國金融規則體系已經形成了貨幣規則、金融監管規則、金融組織規則和金融市場交易規則等四個層次約4000項的復雜體系,這是我國“漸進式”改革過程中政府行政性分權與金融分權逐步形成的;從其內部構成來看,不同規則之間專業要求的差異性所造成的摩擦和沖突是難以避免的,單單依靠現有“一行三會”內部系統是難于協調的。因此,金融工作的內部協調是新常態下政府的重要職責。
第四,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對于現代社會秩序來說,金融規則體系由法律和法規來規范是主要特征之一,但這一規則體系的執行與遵守取決于多方面的因素,如:監管機構的能力與水平、監管機構之間權責的合理劃分和監管體系的完備性、司法機關及時和有效的介入,以及金融規則自身的合理性等。其中,金融規則自身的合理性是首要的決定性因素,金融監管是實現金融規制的重要手段和工具,直接影響金融規制的效果和目標的實現。
新常態下金融業發生重大變化,如:互聯網金融、金融信息安全、區域金融和構建全球金融新秩序等,政府金融創新表現在,通過各種有效手段或相應的機制設計對我國金融市場體系構成中微觀主體不能夠“提供”或“生產”的部分進行必要的補充。
第五,外匯管理。外匯儲備是一國政府保有的以外幣表示的債權,是一種國民財富。管好和用好外匯儲備,實現其保值增值、支持我國企業實行戰略性對外投資、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成立“亞投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和服務于經濟新常態下國際金融的新發展是政府的職責之一。
第六,建設中國特色新型金融智庫,支持我國金融改革。黨的十以來,多次就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做出重要指示,發展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已成為新常態下的“國家戰略”。我國金融經過多年改革,已經形成了特有的金融規制體系與市場結構,下一步的金融改革往往是“牽一發動全身”和“系統工程”的重大改革。面對復雜的國際國內環境,集思廣益的決策部署過程,符合我國實際的改革設計,實施方案達到決策需求的專業化水準,需要政府建設中國特色新型金融智庫并調動這些智庫力量,對這些問題進行充分論證,開展相應的前瞻性、針對性、儲備性政策研究,為規制方案和決策提供依據和參考。
第七,構建社會信用體系與推動我國征信業發展。信用既是金融業生存的根基,又是金融業持續發展的基礎。為彌補我國轉型經濟中的企業信用與個人信用制度建設滯后、解決企業與個人的信用報告作用不顯著等問題,政府通過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等措施,開展信用信息共享、整合和服務的信息化基礎設施,依法保護企業和個人信息安全,為完善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和金融機構開展金融服務(特別是小微金融)提供基礎和支持。
征信業是金融體系分工的自然結果,它降低了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展信貸業務的成本。在經濟新常態下,為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和企業融資成本高等問題,在完善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的基礎上,政府應通過必要的手段培育征信業務、征信機構和評級機構等,促進我國征信業發展,構建中國特色的征信體系,逐步把握國際評級的“話語權”。
第八,推動政策性金融改革與完善農村金融市場體系。政策性金融是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為了實現國家利益、國家戰略、產業政策等特定的政策目標而采取的金融手段。目前,以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為主體的政策性金融體系改革方案已經啟動,隨著“一帶一路”、“棚戶區改造”和城鎮化等戰略的實施,政府加大政策性金融改革力度,已經成為一項刻不容緩的使命。
農村經濟和金融的“內生弱質性”是各國政府介入的基本邏輯。農村金融既是支持和服務我國“三農”的重要力量,但同時又是多年來我國金融體系當中最為薄弱的環節,農村資金外流、農民貸款難、農村金融供給不足、市場競爭不充分、信用環境不好和農村金融機構效率低下等問題一直困擾著業界和決策層。構建與我國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體系,提升農村金融體系配置效率,促進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有效結合,實現金融支持城鄉統籌協調發展的長效機制模式,有效利用政府支農政策資金,吸引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支持我國城鎮化改革與新農村建設,成為新常態下政府的重點工作之一。
第九,金融生態環境建設。金融業是服務業,它的生存與發展受制于當地的政治、經濟、文化、地理、人口等外部環境。鑒于我國當前國民經濟運行具有很強的地方政府主導色彩,金融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都可能會涉及地方政府的行政邊界,地方政府干預具有較強的臨時性、隨意性和不規范性,地方政府行為對于構建良好的區域金融生態環境,對于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和防范區域金融風險,具有決定性的影響。政府應通過營造政策環境、法律環境、人才環境和誠信環境等措施,以及加強地方政府治理、地區經濟基礎、區域金融發展以及金融信用的制度基礎等完善金融生態環境建設。
第十,國家金融戰略與國家金融安全。國家金融安全是國家安全的時代要義和核心內容之一,實施國家金融戰略是實現國家利益和金融安全的基礎,是政府必須考慮和實施國家金融戰略的重大課題。
國家金融戰略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需要從整體的、長期的、深遠的角度綜合設計,一方面要依靠中央政府主導并組成相對固定的領導團隊和專業團隊,同時調動中國特色新型智庫以及不同專業領域的社會智慧和力量,就我國金融在未來一定時間內,如何“對外”和“對內”提出切實可行和邏輯嚴謹的方案;另一方面要助推和支持金融技術、金融互聯網服務設備和金融風險防控軟件系統以及金融安全設備等的“國產化”建設,逐步解決我國目前金融服務后臺設備與技術過多地依賴于國外的現狀。
The Ten Functions of Government in the Financial System Under the New Normal
Chen Jingwei
(Financial Research Institute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Beijing 100028)
關鍵詞:區域金融;金融風險;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1)07-0025-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7.06
一、區域金融風險管理的內涵界定
從區域金融風險管理的內容來看,區域金融風險作為中觀尺度的金融風險有著不同于宏觀金融風險和微觀金融風險的管理內容[1]。雖然相對于世界范圍的金融風險,區域金融風險可以包括國家金融風險,甚至超國家范圍的地區金融風險,但在一般的理論研究中,區域金融風險所研究的區域范圍更多地指國家范圍內的區域。因此,一般意義上的區域金融風險不具備由宏觀尺度的利率風險、匯率風險、購買力風險、政治風險等所引發的整體金融風險的特征。當然,中觀尺度的區域金融風險也不完全等同于以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經營風險為主要特征的微觀金融風險,它有明顯的區域特性。
從區域金融風險管理的對象來看,區域金融風險雖然是中觀尺度的金融風險,但是其發生的現實形態最終也表現為區域內金融機構的微觀金融風險。因此,為了有效地管理區域金融風險,必須從影響區域金融風險發生的總體性因素和影響區域內具體金融活動主體的個體性因素兩個層面加強管理。
從區域金融風險管理的主體來看,區域金融的發展要受國家和地方兩級政府所定的經濟政策影響,因此中觀尺度的區域金融風險管理主體包括中央和區域兩級金融監管部門。在區域層面的金融管理既包括國家對各區域內金融風險的管理,也包括區域政府對本區域內金融風險的管理。因此,區域金融風險管理應包括中央金融監管部門的區域金融風險管理和區域金融監管部門的區域金融風險管理。
二、區域金融風險管理的目標
區域金融風險管理的目標應分為宏觀和微觀兩個層次。對影響區域內金融安全的總體性因素進行管理的目標稱為區域金融風險管理的宏觀目標;而區域金融風險管理的微觀目標則是指以區域內金融的微觀運行活動為管理對象的風險管理目標。全國范圍的金融安全需要以各區域的金融安全為前提,因此在區域金融風險管理的宏觀目標上,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和區域金融監管部門還是有一致性的,區別主要在區域金融風險管理的微觀目標上。
(一)區域金融風險管理的宏觀目標
區域金融風險管理的宏觀目標是有相對性的,是在區域內相對于影響具體金融活動主體風險因素管理而言的目標,并非國家層面的宏觀目標。但總體而言,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和區域金融監管部門在區域層面的金融風險管理的宏觀目標是有一致性的,即維護區域金融穩定,并促進區域金融和區域經濟的發展。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幾點。
1.促進區域金融的平穩發展。任何金融風險管理的首要目標都應是實現金融的平穩發展。一個國家的金融平穩發展要以各個區域的金融平穩發展為基礎,中央金融監管部門要實現國家的金融穩定與發展,必須首先保證各區域金融穩定與發展。區域內的金融平穩發展自然也是區域金融監管部門的首要目標。
2.保障區域經濟健康運行。由于金融業是一個以經營貨幣為主的特殊高風險行業,并且金融業在服務于經濟的過程中要與社會上各種經濟主體發生金融關系,因而其經營活動具有社會性,且與經濟風險存在較高的關聯度,影響著整個社會經濟體系的安全與穩定。因此,在中觀區域層面防范區域金融風險是區域經濟穩定發展的基本保障,各項區域金融政策應將促進和保障區域經濟的健康運行作為主要目標之一。
3.規范和完善區域金融監管體系。金融監管是實現維護金融機構的安全和信譽,保護金融機構安全、穩健的運行,維護公平競爭的金融市場環境的重要途徑。一個獨立、高效的金融監管體系和一套完整且健全的金融監管制度,對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證金融業穩健運行和實現金融政策目標都有重要的意義[2]。由于區域層面相對于國家層面往往更加具有金融監管不規范、不健全的特點,因此在區域層面的金融風險管理更應注意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規,確保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引導和督促企業健全風險管理與防范制度,從而建立安全高效的區域金融監管體系,保證區域金融活動的穩定與安全。
4.促進區域金融市場的發展。完備的金融市場體系是有效化解和降低金融風險的必要條件,區域金融風險的管理應有利于促進區域金融市場的發展。具體而言,要注意推動金融產品一級市場、二級市場協調發展;在推動金融產品、金融工具創新的同時,不斷加強監管制度建設,建立和健全協調一致而又全面嚴謹的金融市場法律體系;加強市場各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與溝通,以防止出現監管重疊、監管遺漏或監管空缺;建立和完善金融市場監管的長效協調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解決帶有綜合性與全局性的問題,確保金融體系和金融市場安全、穩定、高效運行。
(二)區域金融風險管理的微觀目標
區域金融風險管理的宏觀目標需要區域層面的金融管理機構和國家層面的金融管理機構共同實現,但區域金融風險管理的微觀目標則是區域層面金融管理機構的主要任務。區域金融風險防管理的微觀目標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
1.維護區域內信用體系的良好運行。區域金融安全需要金融機構與居民、金融機構與企業、金融機構與政府等方面建立起誠實、可信、可靠的信用關系。只有每個信用主體都遵守基本的信用規則,嚴格依法辦事,才能為防范區域金融風險打下堅實的基礎,從而有效避免區域的內生金融風險。
2.區域內金融機構布局合理。一個區域內的經濟與金融要想做到密切的相互配合與相互促進,就需要金融機構及其網點的總量、分布與區域經濟、金融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區域對金融服務的需求相適應。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金融機構有其不同的市場位置,在功能、業務內容、服務手段、服務對象等方面有各自的特點。因此,合理布局各類金融機構,使各金融機構之間保持適度競爭,從而建立和完善功能良好的金融市場體系,將有利于區域金融風險的管理。
3.區域內金融機構內部控制機制健全,經營穩健。要想有效防范和化解區域金融風險,需要通過各種管理措施促使區域內各金融機構都能做到穩健經營,確保資本的流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符合資本充足率的要求,并達到資產負債比例的規模對稱、結構對稱、償還期對稱等。要制定完善合理的區域金融機構管理制度和采取相應措施,促使區域內的金融機構切實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明確法人經營管理責任制,完善管理與經營體制,建立起科學的決策程序和制度,完善內部監督機制。
4.區域內金融市場秩序相對穩定。金融市場秩序穩定是金融安全的重要標志,因此,對區域金融風險微觀管理的一個重要目標就是維護金融市場相對穩定。具體而言,要通過強化金融監管,確保區域內各金融機構規范經營,杜絕超范圍經營、帳外經營、變相提高存貸款利率等現象,創造一個公平、合理、有效的競爭環境,及時有效地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區域金融秩序穩定。同時,規范和強化區域內金融機構的審批與監管,杜絕亂批、亂設金融機構亂集資和社會亂辦金融等現象。
總結來看,雖然在區域金融風險管理的宏觀目標上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和區域金融監管部門有其一致性,但在完全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和地方經濟發展的目標并不完全統一,這將導致兩級金融監管部門的利益訴求出現不一致,因此其各自最終的主要監管目標還是不同的。中央金融監管部門的主要目標是保持全國范圍的金融安全,而區域金融監管部門要以區域金融利益最大化和區域內的金融安全為主要目標。
三、區域金融風險管理策略
金融監管的主要目標不同,加上中央和地方兩級金融監管部門可運用的管理資源不同,使得兩級金融管理部門對區域金融風險的管理策略有所區別。
(一)以中央金融監管部門為主體的區域金融風險管理
1.實行差異化區域金融管理政策。各區域的經濟發展水平和階段不一致,其相適應的區域經濟金融政策也應有差別。中央金融監管部門應在整體經濟戰略部署不變的前提下,從國民經濟整體發展戰略和金融有序化出發,根據各地區條件、經濟基礎、增長方式、產業結構和金融生態環境等特點,在堅持金融總體目標不變的前提下,通過有差別的經濟金融政策安排,充分發揮各區域間自然、經濟和社會等諸多方面的優勢,逐漸降低區域金融風險。
2.構建和諧區域金融生態環境。降低區域金融風險是一個系統工程,構建和諧區域金融生態環境是降低區域金融風險發生的一個重要途徑。中央金融監管部門首先應針對區域金融風險特點,有效整合區域金融生態構成要素,推進區域經濟平衡協調發展,推進區域誠信文化建設,保障司法公正,縮小區域金融風險差異,減少地區間對金融資源不注重效率的過度競爭。其次要注意加強區域金融市場化,提高金融部門的獨立性,減少和盡可能杜絕地方政府對金融資源分配與利用的隱性干預。另外,應建立以政府、媒體和社會中介機構為主體的區域經濟金融信息公開共享體系,通過信息的及時披露有效降低區域金融風險[3]。
3.引導資金流向,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是避免區域金融風險發生的重要基礎。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途徑很多,最重要的是通過區域發展政策和相應的有差別的財政金融政策引導資金向落后和欠發達地區流動,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均衡化。比如通過產業政策區域化改善欠發達地區的投資環境;支持欠發達地區發行建設債券;通過補貼、貼息、稅收優惠和投資財政擔保等手段引導資金流向欠發達地區。
4.引導和探索設置區域差別化的金融結構體系,以規避、分散風險。合理的金融結構體系能夠有效地實現規避、分散風險的目的。中央金融監管部門應在統一的金融體系下,根據各區域經濟特征,通過對不同地區、不同種類金融機構的審批與設置,構建多樣化的金融結構體系,使金融體系結構特征更好地適應區域實體經濟發展的需要,避免實體經濟風險在金融體系中積累放大。比如對于經濟發展較快、社會信用體系比較脆弱的市場化先行地區,可以大力發展信用擔保、風險評級等金融中介機構,緩沖實體經濟風險向金融機構過度集中;對實體經濟產權形式規范、金融資源相對稀缺的地區,可以引導、規范反映市場需求的非正規金融;對于欠發達的貧困地區,為更有效地貫徹實施國家的發展戰略,可以探索性地發展區域開發性金融機構,逐步形成與地區經濟發展相適應的金融資源配置機制,降低區域金融風險。
5.加強對區域金融監管的重視。在非區域金融視角下,中央金融監管部門的工作重點一般會放在全局性金融風險的防范與監控上。但從現實而言,區域金融監管是全局性金融監管的基礎,因此必須加強對區域金融風險的監管力度。除此之外,中央金融監管即便注意到了區域金融風險問題,但往往容易將監管的重點放在對發達地區的金融監管上,然而在一定條件下欠發達地區金融風險爆發的可能性比發達地區還高。因此,加強區域金融監管不但要關注一般區域的金融風險,還要注意不能忽視欠發達地區的金融風險。
6.完善區域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健全的組織體系是金融監管的基礎,而監管組織體系的建設職責在中央監管部門。因此中央監管部門應根據本國金融體系的現狀,制定與本國區域金融特點相適應的區域金融監管組織體系。通過完善區域金融監管組織體系,理順監管當局各級分支機構、區域轄內各金融機構、各級地方政府、各社會中介機構及社會公眾的責權利,更好地將區域金融風險予以避免、轉移和化解。
(二)以區域金融監管部門為主體的區域金融風險管理
籠統而言,區域金融監管部門包括區域內的中央金融監管部門的分支機構和地方政府的相關部門。中央金融監管部門的分支機構承擔的職責主要是執行中央監管部門下達和規定的金融監管任務,一般沒有太多的自。因此,在這種體制下分支機構往往不能承擔好區域金融監管的職責。為了更好地對區域金融風險進行管理,一方面,中央金融監管部門應注意加強其地方分支機構的管理職能,給地方分支機構在金融風險管理方面更多的靈活自;另一方面,地方分支機構也應加強自身建設,加強對區域內金融活動的監控,加強金融風險的監測與防控。
地方政府在區域金融的發展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有著極其重要的影響力,而且地方政府在對區域金融風險的監管上具有更大的靈活自主性。因此,地方政府的金融監管相關部門在區域金融風險管理上應發揮最主要的角色。地方政府對區域金融風險的管理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加強地方政府對區域金融風險管理的職能。地方政府在區域金融風險管理上雖然發揮著極其重要的角色,但地方政府對區域金融風險的管理在職責和權利上往往存在著嚴重的不對稱,即地方政府承擔了維護地方金融安全的極大責任,但它被賦予的對金融事務的權利及可動用的金融手段卻極為有限[4]。因此,中央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應賦予地方政府在處理金融風險問題上較大的自和區域金融事務處理權。地方政府也要加強自身金融風險管理能力的建設,除了思想上重視外,還應有獨立的區域金融管理協調機構,以加強與區域內金融機構的溝通,推進地方金融資源整合,配合中央金融監管機構,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同時,協助中央和地方監管機構整頓與規范金融秩序,協調區域內各金融監管機構處理金融風險防范和化解工作[5]。
2.轉變政府職能和管理方式,加強政府金融活動的市場化。區域金融的發展受地方政府所定經濟政策的影響,地方政府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有時會通過非市場手段對區域金融活動進行直接干預。這種干預在金融風險爆發后分散、化解風險時有其益處,但在正常的金融運行狀態下則往往容易加重區域金融運行風險。比如我國有些地方政府將銀行視為當地政府的職能部門,強行增加政府在銀行的債務等,這將大大加重區域金融風險的積累[6]。因此地方政府要盡可能轉變政府職能和管理方式,加強政府金融活動的市場化。
3.提高區域經濟運行質量,保持區域經濟平穩運行。從根本上講,區域經濟運行質量高低與平穩與否是制約區域金融安全運行的最主要因素。區域經濟運行質量高,區域金融機構自然效益好,區域金融風險自然小。區域經濟運行平穩,經濟運行風險小,相應的區域金融風險自然也小。因此,從根本上看,地方政府的主要職責還是發展經濟、提高經濟運行質量、確保經濟平穩運行。
4.指導和促進地方性金融企業的發展。地方性金融企業的發展是完善地方金融市場體系,保持地方金融市場活力的基礎。而且地方性金融企業的發展也有利于地方金融資源的涵養、保持,有利于為地方經濟的發展奠定堅實的資金來源渠道。而區域金融市場體系的完善和地方金融活動的健康都是地方金融安全運行的重要保證,因此,地方政府在區域金融管理方面應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合理地指導和促進地方性金融企業的發展。在這一過程中,地方政府一定要擺正自身的位置,處理好市場和政府的關系,避免對企業給予不恰當的、過多的直接干預。
5.加強對區域內金融活動的監管。地方政府比中央金融監管部門更加接近、熟悉區域內的金融活動運行,因此,地方政府在區域內的金融活動監管方面應發揮更加直接的作用。加強對區域內金融機構全面性、經常性的檢查和督促,促進區域內金融機構依法穩健地經營和發展,并依法加強對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的領導、組織、協調和控制。
6.在面臨區域金融危機時,幫助區域金融機構,實施市場救助。一旦區域金融風險暴露,出現區域金融危機,地方政府應及時采取措施,實施市場救助,保持或恢復區域金融市場信用流動。比如對面臨風險或者破產的金融機構和銀行的重組或退出給予必要的財政支持;在地方金融機構關閉后由地方財政償還債務,支付自然人存款債務等。
參考文獻:
[1]裴志杰.對我國區域金融風險及防范的研究[D].長春:東北師范大學,2004.
[2]欒景明.論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革與創新[J].財經問題研究,1998(8):15-17.
[3]黎和貴.區域金融生態環境差異與經濟增長效率[J]. 金融論壇,2007(3):45-52.
[4]耿寶民,韓忠奎,安國濤.地方政府對區域金融風險防范及監管的有效職能分析[J].科技與管理,2008(3):74-76.
歷史總是驚人的相似,讓世界在一次次驚駭之余還是那樣地手足無措。
對爆發于2007年春天的美國次貸危機,當許多經濟學家還沉浸在反思多米諾骨牌效應并嘗試著逐本溯源的時候,次貸危機卻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在短短的十幾千月內,演變成了場禍及全球的金融危機,在這場威力被稱為超過1929~1933年經濟危機的風暴中,美國總統布什面向世界驚呼:“我們身陷其中,我們將共同渡過”、“我們想同你們合作”。
與國際資本特別是“熱錢”的瘋狂涌入而引發的亞洲金融危機有著本質的不同,此次經濟危機的根源表面上是長期以來美國金融系統缺乏有效的國家監管而導致的次貸危機,但最根本的還是市場經濟體制中那只“看不見的手”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發生作用的結果,但危機的結果卻是一致的:亞洲金融危機造成了區域性經濟的長期持續低迷和艱難復蘇,而本次金融危機所波及的國家將有多少、區域將有多廣,損失將有多大,在短期內還難以預測,而其中唯一可以確定的是 亞洲金融危機所帶來的是局部性的金融災難,而次貸危機則在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引爆了全球性的金融戰爭。
今天,一個世人不得不面對的現實是:“金融戰爭”時代已經隨著美利堅的次貸風暴而全面到來了。
如果說羅斯柴爾德家族發跡于拿破侖滑鐵盧戰役依靠的是金融資本原始積累之初的卑鄙、殘酷和血腥,索羅斯擊垮英鎊,挑起了亞洲金融危機則更明顯地體現了資本無所不在的逐利性和現代國際金融大鱷深邃的戰略眼光與高超的投資手腕,那么,此次發源于當今世界唯一超級大國和最重要經濟體的金融風暴則將“金融戰爭”推進到了國家戰略層面。世界各國主動或被動地將維護國家金融安全作為國家戰略的當務之急。
面對這場新型的“戰爭”,中國準備好了么?
今天的中國,正乘著成功舉辦2008年北京奧運會的東風,以驚人的速度將自己變成全球經濟舉足輕重的一部分, 系列的經濟數據和跡象都表明,龐大的中國經濟航母已起航,全世界也都把目光投向中國。筆者認為,中國在二十一世紀真正實現“大國崛起”夢想的最主要隱患,恰恰是來自于“金融大戰”的威脅,這種威脅的危險系數將隨著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程度的加大而與日俱增。
《孫子兵法》說:“兵者,國之大事,生死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在這場前景尚難以準確預知的特殊“戰爭,中,我們也完全可以說;“金融者,國之大事,生死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根據對近年來美國一系列對外軍事政策的分析,由于海灣戰爭、阿富汗戰爭和伊拉克戰爭都沒有達到理想的軍事、政治和經濟效果,進而轉變戰爭觀念,思路和方式,打一場更大規模的金融戰爭就成為美國當局必須的和必要的舉措,回顧歷史,可以發現一個極具可比性的例子是,上世紀80年代,美國通過廣場協議迫使日元升值,最終成功地擊退了日本的經濟進攻,換而言之,日元升值,就是美國對日本的一次經濟阻擊戰――成功地把日本20多年的發展財富轉移走了!反觀亞洲金融危機中的“香港保衛戰”,正是由于中央政府沒有屈服于世界的輿論壓力而堅決運用“宏觀調控”進行入市干預,成功挺住了索羅斯的進攻,保住了香港幾十年的發展成果。
有學者稱,我國金融業對外資開放,其風險甚至可能大于讓美國的所有航母編隊開到中國臨近海域。這個比喻雖然不太恰當,但非常深刻地揭示了“金融戰爭”對中國經濟安全防務戰略的巨大挑戰,而問題是 未來中國如果遭遇隱形的金融“核訛詐”甚至“核攻擊”,在中國金融界的人才庫中,能否找到錢學森和鄧稼先式的能夠挺身而出的棟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