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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企業職工退休管理辦法范文

        企業職工退休管理辦法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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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職工退休管理辦法

        第1篇:企業職工退休管理辦法范文

        社會養老保險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為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構建和諧社會、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形勢,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借鑒國際社會保險制度發展與改革的經驗,結合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實際,應運而生的典型的經濟新生事物。2005年12月,國務院了《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2]。根據國發〔2005〕38號文件中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從2006年1月1日后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已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且單位和個人按規定履行了繳費義務,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的,退休后按以下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①建立個人賬戶后參保繳費。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員,退休后按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②建立個人賬戶前參保繳費。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員,退休后按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組成。其中: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本人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4%×建立個人賬戶前本人繳費年限。

        顯而易見,基本養老金與繳費年限有正相關的關系,即繳費年限越長,領取的基本養老金越多。因此,到檔案部門查找自己繳費的憑證(會計憑證),并獲取個人繳費年限的證明至關重要。為爭取和維護個人的合法利益,全國上下不計其數的企業職工涌入檔案部門查詢檔案,從中查找并獲取自己個人的繳費年限的憑證和證明。在查檔的人員中,有許多人高興而來,滿意而歸,但也有許多人員,高興而來,掃興而去。例如,陳秀和張麗同為1978年參加工作,但不在同一單位工作,她們在2008年查檔時,陳秀只查到1985年以后繳費的檔案材料,因為陳秀所在工作單位的檔案部門2002年搬遷時,已把1984年以前的會計憑證銷毀。而張麗查找到從1978年至今的繳費檔案材料。這樣,陳秀就比張麗少了7年繳費年限,這就意味著陳秀退休后要比張麗少拿許多基本養老金,給陳秀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但是,從現行檔案管理要求上分析,陳秀所在工作單位的檔案部門在2002年銷毀1984年以前的會計憑證的做法,是符合“會計憑證保管期15年”的要求的,并沒有錯誤。類似的案例數不勝數。我國對企業職工退休養老制度不斷進行改革和完善,單位繳費可轉移養老保險從2010年起全國“漫游”,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今后,檔案部門會出具更多與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檔案證明材料。

        從以上事例可以看出,1998年修改后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中“會計憑證保管期限15年”的規定,已難以適應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保存檔案材料的目的就是為了利用,會計憑證在我國的多次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中都顯示出極其重要的作用。據此,筆者認為,會計憑證保管期限定為15年太短,定為永久又太長,是否可以在定期與永久之間設定“中期25年”呢?我國是在不斷探索與實踐中求發展的,對于一個問題往往也需要經過二十多年的探索與實踐。因此,筆者認為,會計憑證保管期限定為25年較符合我國的國情。另外,雖然1998年修改后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會計檔案的鑒定銷毀權為本單位所有,但對保存到期的會計憑證進行銷毀前,特別是對于涉及民生和人民群眾基本權益的會計憑證,必須進行認真、細致的鑒別,采取區別對待、有取有舍的方法。(本文作者:高瑛單位:廣西大學檔案館)

        第2篇:企業職工退休管理辦法范文

        一、企業職工檔案工作存在的問題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我國經濟體制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一些國有企業破產、兼并、重組或轉制,民營企業、合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新的經濟組織,逐漸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職工就業的主體。然而,在國有企業破產轉制和新經濟組織發展過程中,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問題日益突出,主要表現在:一是企業職工檔案管理不規范。經過破產轉制的國有企業,企業職工檔案疏于管理,有的職工檔案去向不明。一些新經濟組織不重視企業職工檔案的建立和保管,不能及時更新、補充新產生的職工個人材料,使職工的檔案不準確、不完整。二是企業職工檔案被分散保管。一些民營、外資企業只保管本單位職工錄用以后形成的檔案,職工錄用以前的檔案有的在原企業保管,有的隨破產企業檔案一同由綜合檔案館或企業主管部門保管,凡此種種不一而足。企業職工檔案處于割裂狀態,導致職工個人經歷斷檔,職工檔案不能完整反映個人的歷史。三是有些企業職工檔案安全保管存在隱患。有的破產企業職工檔案裝在麻袋里堆放在倉庫中,沒有防火、防盜、防潮等安全保護措施,檔案丟失現象屢有發生。四是轉遞手續不健全。職工個人隨意帶走檔案,調轉無回執。有些企業因不同意職工調轉或其他理由,隨意扣押職工檔案,致使職工檔案不隨本人走,形成“棄檔”或“死檔”。企業職工檔案管理的缺失,直接導致企業職工在辦理退休、醫療、養老保險等事宜時,無法提供完整的依據,使職工的切身利益受損。鑒于上述種種情況,遼寧省檔案局提出加強企業職工檔案管理,維護職工切身利益。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2004年以來,遼寧省檔案局與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先后聯合印發了《遼寧省企業職工檔案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遼寧省企業職工檔案管理暫行規定)補充意見》(以下簡稱《補充意見》)及《遼寧省企業職工檔案管理機構資格備案辦法》等規范性文件,對企業職工檔案管理、職工個人檔案補辦、勞動關系確認等提出具體解決方法,進一步規范了企業職工檔案的管理等相關事宜,為確保職工檔案安全保管、有效利用、維護企業職工的利益起到積極的作用。

        1.明確企業職工檔案管理機構及其職責。用人單位、勞動保障機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被確定為職工檔案管理機構,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領導與指導,實行分級管理,同時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明確了用人單位、勞動保障機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檔案管理工作中的職責。用人單位招聘職工,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職工檔案由用人單位建立、保管,或由用人單位委托勞動保障機構保存檔案;簽訂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下的,職工檔案可不存放在單位,但用人單位應將其檔案委托單位屬地勞動保障機構集體保存。職工工作變動或解除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將職工個人檔案轉交其新的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勞動保障機構進行保管,將轉遞職工檔案的時限由原來30日縮短為15日,增加了追究法律責任的條款。規定職工“跳槽”單位不得扣押檔案等。保證了職工檔案管理的連續性,從根本上解決企業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失業人員,退休人員、靈活就業人員、自費出國等人員的檔案歸屬問題。

        2.加強對國有破產轉制企業職工檔案的監管。企業資產重組、撤銷、兼并、破產時,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妥善處置職工檔案,并向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職工檔案的歸屬與流向,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將及時撤銷其管理職工檔案的資格。凡經過資產重組、撤銷、兼并、破產等改制企業,未向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職工檔案的歸屬與流向情況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將不予審核重組、撤銷、兼并、破產等改制企業的職工安置方案。鞍山市鐵西區成立退休職工托管中心,專門保管破產轉制企業職工檔案。該中心隸屬于區發改局,屬事業編制,負責對破產轉制企業檔案的管理,辦理下崗、退休職工工資待遇等問題。該區破產轉制企業職工檔案得到妥善管理。

        3.對企業職工檔案管理提出具體要求。企業職工檔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專人負責,確保職工檔案的完整、真實和安全。在歸檔范圍中,增加了養老、失業、醫療,工傷保險、住房公積金、失業證明、再就業、誠信等方面的材料,豐富了企業職工檔案的內容,為企業職工辦理社會保險、享受各種福利待遇提供了依據和憑證,為保障職工的基本權利提供了保證。鞍山鋼鐵集團公司檔案處為加強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印發了《員工檔案管理辦法》,將企業職工檔案管理情況納入年度檔案工作檢查考評工作目標,形成企業職工檔案的長效管理機制。在加強在職人員檔案管理的前提下,要求企業離休、退休、居家、托管、長病等人員的零散材料在辦理完畢后一個月內向職工檔案管理部門移交。檔案管理部門在接收后一個月內完成檔案材料歸檔、編號、填寫目錄等整理工作。有效地規范了企業職工檔案的管理。

        4.丟失職工檔案問題的處理。針對企業職工檔案丟失時有發生的現象,《補充意見》明確了職工檔案丟失補辦辦法。用人單位因整理、保管、利用、轉遞、事故、災害、破產、轉制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職工檔案丟失,致使職工無法辦理就業、退休、社會保險、子女參軍等有關問題時,用人單位應及時補辦檔案。全省各級綜合檔案館、企業充分利用館(室)藏檔案,為丟失檔案人員提供依據,補辦檔案材料。暫時補辦不了的,通過查閱相關檔案,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勞動關系確認。例如確認某職工在某企業工作,與該企業的勞動關系,需出具與丟失檔案職工同期工作過的2人以上的人員檔案復制件,再由這些有檔案的人為丟失檔案人員出具書面證明,證實該丟失檔案人員于某年在本企業工作,如果丟失檔案人員能出具一些可以證明在本企業工作過的憑證,如獎狀、證書、工作證等,就為確定勞動關系增加了有益證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當事人出具的相關材料進行勞動關系確認,這樣,丟失檔案的職工就可以持該勞動關系確認書辦理各種相關事宜。2004年至今,遼寧省各級綜合檔案館接待利用職工檔案近10萬人次、提供檔案近19萬卷。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為近400名職工確認了勞動關系,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房產繼

        承、特殊工種、工齡認定等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保護了職工的合法權益。

        三、發揮的社會效益

        企業職工檔案,是維護企業職工利益、化解社會矛盾的重要憑證。以“鞍鋼”為例,2009年,鞍鋼提供利用企業職工檔案13647人次,94542卷次,用于辦理退休、晉升技術職稱(技能鑒定),干部考核,工傷鑒定,工齡認定,房產權利繼承,紀委查辦案件,獨生子女獎勵費用發放,回復職工上訪,調整遺屬撫恤金等,有效地解決了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鞍鋼部分退休人員上訪,要求按照特殊工種調整退休待遇。2009年6月,鞍鋼托管中心在職工檔案中查找職工從事特殊工種相關信息,確認35名退休人員曾從事特殊工種,重新為他們改力、了退休手續,按照特殊工種調整退休待遇,解決了這部分退休職工多次上訪問題。2009年4月,原鞍鋼生活福利處馬某因1962年政策,被精簡下放到農村。通過查閱其個人檔案,證實其1959年11月-1961年8月在鞍鋼工作,經鎮政府確認其符合國家精減下放人員政策,應享受生活補助。

        遼寧有很多國企改制,改制企業后的破產檔案如何處理,有些企業的做法值得借鑒。大連皮子窩化工廠因為國企改制,將企業破產檔案全部移交市檔案館保存。由于皮化廠多數崗位屬于特殊工種,因此,從2004年開始部分職工為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紛紛到檔案館查閱取證。據統計,在2004-2005年兩年時間里,市檔案館共為皮化廠的800多人次提供了特殊工種的證明材料,調閱檔案資料2000余卷,為保障職工的利益提供了幫助。

        四、完善企業職工檔案管理的對策

        為了建立與社會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現代職工檔案管理體制,結合遼寧省企業職工檔案管理的實際情況,認為企業職工檔案還應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管理:

        一是要建立健全職工檔案管理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范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對職工檔案的歸檔、保管、轉遞及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等方面加以規定。

        二是要建立全國統一的勞動力檔案管理體制,成立社會職工檔案保管中心,集中統一管理職工檔案,使職工個人檔案號碼與本人身份證、勞動保險號碼統一起來,由用人單位負責職工檔案內容的定期增加和更新,送交職工檔案保管中心統一保管。

        三是在社會職工檔案管理中心沒建立以前,有條件的大中型企業可以獨立管理職工檔案;小型企業和民營、個體、外資、破產企業的職工檔案由勞動保障機構或綜合檔案館代為管理。由財政撥款設立職工檔案保管基金,免費為下崗職工保管檔案。

        第3篇:企業職工退休管理辦法范文

        關鍵詞:企業年金;人力資源管理;作用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本管理辦法》的頒布與實施,為規范企業年金行為,完善企業年金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法規保障。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它是我國養老保險在微觀層面和宏觀層面的交叉點。在宏觀上它是整個養老保障體系的第二大支柱,是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在微觀上它是市場體系下企業薪酬福利結構的一部分,也是一種新型的人力資源管理的手段。企業年金在減少企業稅收負擔、吸引人才、穩定人才、激勵人才等方面有很好的作用。下面就企業年金在人力資源管理中的作用談談自己的看法。

        1 企業年金概念及其意義

        2004年了《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第20號令)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第23號令)。這兩個文件較為詳細的規范了企業年金的籌資、運行、管理、發放等各方面的行為,成為了建立企業年金的主要規則。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有利于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廣大企業職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有利于吸引人才,增強企業凝聚力和競爭力;有利于支援國家經濟建設,促進國家金融市場的發展。企業年金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與國家基本養老、個人儲蓄性養老并稱為城鎮職工養老體系的三大支柱。它既不是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也不同于現有的商業保險,而是一項企業福利制度,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2 建立企業年金的目的

        人才是企業最寶貴的財富。企業競爭歸根到底是人才的競爭,如何吸引優秀人才,留住和穩定優秀人才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內容。隨著人才競爭日益激烈,一些公司的高工資、高福利對優秀職工有很大的吸引力。因此,建立科學、合理的職工激勵機制和保障機制是企業留住人才,穩定職工隊伍,增強企業凝聚力的關鍵。

        企業年金作為一種“延期支付”的手段,將當期的貨幣工資轉化為延期的養老金,使得養老金成為企業福利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一些發達國家,企業年金計劃已經與市場競爭、企業發展戰略和職工個人生涯設計以及老年生活保障結合起來,成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內容。

        3 建立企業年金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根據目前現行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職工工資不能按照實際支出的多少而只能按照計稅工資標準列入成本予以稅前扣除。在現有計稅工資限制下,企業在支付職工工資的同時,還必須要承擔工資超過標準部分所需交納的企業所得稅。二四年七月,安徽省人民政府下發《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等部門關于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4]56號)文規定,“企業建立年金交納的費用在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5%以內的部分,可從成本中列支,稅前提取”。這種稅收優惠,減輕企業稅收負擔。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將職工的工資轉化為企業繳費的形式,既不增加企業所得稅,同時還保證甚至提高了職工福利。

        4 建立企業年金提高退休人員生活水平

        職工退休后的收入來源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國家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險,二是企業提供的企業年金,三是個人儲蓄。這三方面經濟來源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社會保障三大支柱。隨著社會進步,人們所追求的不僅僅是滿足于吃飽穿暖,對生活質量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即使退休后也希望能夠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而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職工基本生活的社會平均水平。皖政[2006]59號文從2006年1月1日起執行,行業養老保險管理過度期已結束。從現階段的退休政策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不高,企業職工退休待遇低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差距不斷加大,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的待遇差別太大,針對這樣的收入落差退休人員深感無耐。依照國家企業年金制度建立企業年金,合理設計企業年金計劃,加強內部管理,可以增加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收入,化解企業職工退休代來的危機。企業年金作為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重要支柱,對實現社會保障功能有著非常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它的重要性日漸升高,替代率比例也在提高,已成為退休職工重要的收入來源。如果企業年金保值增值順利,還可使企業職工退休后獲得豐厚的收入,有效保障退休人員的生活質量,改善其生活狀況。

        5 建立企業年金,改善勞動關系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明確規定,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企業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并且建立了集體協商機制的企業才可以建立企業年金。職工因觸犯刑律受刑事處分,違反治安管理受拘留及以上處分,受黨內嚴重和行政記大過及以上處分的或者職工過失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停建企業年金。企業年金一般由企業和職工共同繳費建立,使職工參與到企業的利潤分配和經營管理中,企業年金的多少取決于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從而將職工的利益與企業利益更加緊密地聯系起來,可以激發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力,有利于改善企業和職工的勞動關系。

        6 企業年金是企業吸引人才、穩定人才的重要砝碼

        現代企業管理中,人力資源管理以成為現代企業管理重要組成部分。如何保持職工隊伍的穩定,吸引企業發展所虛的優秀人才,激發職工的工作熱情就成為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內容。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是否建立企業年金愈來愈成為優秀人才就業選擇的標準。一旦把企業年金作為衡量工作報酬,企業優劣的重要因素,不能提供企業年金的企業在吸引人力資源方面就必然處于劣勢。

        企業年金是把職工當期支付的一部分收入遞延到職工退休后支付,職工在退休后可獲得的企業年金收入多少與職工在企業中的工作年限、工作崗位有關,工作年限越長建立企業年金的年限越長,因而獲得的企業年金就越多。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規定,如果職工因個人原因提前離開企業就會損失一部分收入,從而起到了留住人才、穩定企業職工隊伍的作用。這就象給職工帶上了“金手鐲”一樣,起到了穩定企業職工隊伍的作用。

        7 企業年金是激勵職工,提高工作績效的一種手段

        第4篇:企業職工退休管理辦法范文

        一、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關于勞動保障工作的政策規定。擬定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改革的總體方案,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制定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宏觀調控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三)擬定全縣勞動就業的具體政策和措施;規劃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全縣企業失業人員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定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辦法;制定農村剩余勞動力開發就業有關政策;負責企業職工跨區域調配工作;參與縣級勞動模范評定和市級企業勞動模范的推薦工作。

        (四)組織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規劃管理全縣各類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培訓工作,制定勞動預備制度的實施辦法,做好技校招生和技工學校的教學指導管理工作。

        (五)擬定全縣勞動關系調整的有關規則,并組織實施;負責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管理工作;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爭議仲裁和工作;檢查落實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企業職工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

        (六)擬定全縣企業職工工資宏觀調控政策、措施,宏觀管理各類企業工資總額;監督指導企業內部分配;會同有關部門下達退伍軍人指令性分配計劃。

        (七)擬定全縣養老、失業、醫療、生育社會保險和企業職工工傷保險的具體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八)制定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籌集、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和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制定全縣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方案;審批企業職工退職、退休,負責企業職工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九)貫徹上級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審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十)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絡。

        (十一)指導縣屬單位的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協調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含:港澳臺)、駐平陰市屬以上用人單位的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

        (十二)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維護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內設機構及職責

        (一)勞動監察室

        1、宣傳、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

        2、對管轄范圍內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進行監察。內容包括:(1)制定勞動管理規章制度情況(2)招用勞動者情況(3)訂立、履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情況(4)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情況(5)支付勞動報酬情況(6)女職工、未成年工和殘疾人特殊保護規定情況(7)遵守國家有關安置人員規定情況(8)遵守職業介紹規定情況(9)遵守職業培訓以及職業技能鑒定規定情況(10)遵守社會保險規定情況等。

        3、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投訴、舉報。

        4、依法開展勞動保障年檢、日常巡查、專項檢查和舉報專查工作。

        5、行使行政處罰權、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6、承辦領導交辦的事項。

        (二)勞動爭議仲裁辦公室

        1、接待勞動爭議來信、來訪,宣傳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開展政策咨詢服務,依法受理本行政轄區內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發生的各類勞動爭議案件,并進行調查、調解、開庭仲裁各類勞動爭議案件。

        2、督導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簽訂、負責集體勞動合同的審查備案工作,審辦勞動合同鑒證手續,督導勞動合同的履行。

        3、指導用人單位正確辦理開除、除名、辭退、調動(轉移)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4、指導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修訂、完善,督促用人單位對職工進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教育,負責企業調解干部的培訓,檢查指導用人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5、承辦領導交辦的事項。

        (三)財務綜合辦公室

        1、綜合性文件的起草行文、上級來文的登記、收發交辦、文書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立卷、保管統計和利用工作。

        2、負責勞動保障信息宣傳工作。

        3、部門人事、政工工作。

        4、黨建、老干部服務、戶籍管理、計劃生育工作。

        5、辦理用人單位招聘(轉招)職工指標核轉手續。

        6、綜合協調行政事務,做好小車的調度管理后勤服務和行政接待工作。

        7、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答復工作,對領導批示及局長辦公會決定事項落實情況進行督辦、查辦。

        8、編制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行政事業經費預決算并監督實施。

        9、統一管理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各項經費及預算外資金,制定財務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10、統一管理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

        11、綜合管理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政府采購工作。

        第5篇:企業職工退休管理辦法范文

        為建立覆蓋城鄉職工和居民的社會保險制度體系,全面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現就進一步完善我市社會保險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覆蓋城鄉職工和農村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一)調整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根據《*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和《*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都應按時足額繳費,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企業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20%、職工個人按照工資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退休時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對已經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繳費滿10年但不滿15年的人員,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辦理退休手續后,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完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根據《*市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及有關規定,將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制工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費率由27%調整為33%,其中單位繳費費率由22%調整為25%,個人繳費費率由5%調整為8%。最低繳費基數為參保職工本人檔案工資,本人實際工資低于檔案工資的,以本人檔案工資為準。

        (三)調整完善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政策。根據《*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試行辦法》,依法被征用土地的農民應全部納入保障范圍。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征地參保人員范圍內,對同期參保、享受待遇不同的人員養老金標準適時進行調整,所需資金在征地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基金列支。征地養老人員的養老保障待遇調整,由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和市財政部門備案,所需資金在征地養老人員養老保障基金列支。

        征地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前死亡的,其用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繳納的全部養老保險費,一次性返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市和區縣人民政府補貼部分不予返還。

        征地參保人員和征地養老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已領取的養老金未超過本人用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差額部分一次性返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市和區縣人民政府補貼部分不予返還。

        (四)調整完善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根據國家規定和我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凡與城鎮各類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都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按照規定的標準繳費,享受相應待遇。

        (五)建立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制度。根據《*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從去年開始,建立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制度,將農村各類經濟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和農村居民納入保障范圍。

        1.建立農村企業和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農村企業及其農籍職工以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用人單位按照6%、職工本人按照2%的費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滿15年的農籍職工,從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建立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個人繳費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補貼。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根據預期的待遇水平確定,待遇水平不低于領取時本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導線,繳費標準隨待遇水平的提高進行調整。市和區縣按照規定標準對農村居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給予補貼。

        3.建立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制度。去年底前年滿60周歲、具有本市農業戶籍、在本市居住滿20年、無固定收入的老年人,按規定享受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待遇。補助資金由市和區縣按照規定標準籌集,確保發放。在《*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實施前,已經建立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制度的區縣,凡超過該辦法規定補助標準的,仍按原標準執行。

        (六)建立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已按規定領取就業證、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以下簡稱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可按照《*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和《*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職工和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一)調整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根據《*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本市城鎮各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應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參加統賬結合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9%、職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2%的費率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同時應按照1%的費率繳納門(急)診大額醫療保險費。職工和退休人員按照規定的標準享受住院、門診特殊病醫療保險待遇和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待遇。

        參加大病統籌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6.3%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參加城鎮個人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應當按規定以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6.3%的費率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和退休人員按照規定的標準享受住院、門診特殊病醫療保險待遇。

        調整完善大額醫療費救助政策。去年,將在職職工大額醫療費救助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50元,將退休人員大額醫療費救助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60元。將大額醫療費救助最高支付限額由20萬元提高到25萬元。以后年度大額醫療費救助籌資標準和救助標準,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調整完善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注資政策。按照退休人員的不同年齡段,分別確定不同的個人賬戶注資標準。不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全年注資480元,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全年注資60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全年注資720元。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注資標準根據基金運行情況適時調整。

        (二)調整完善公務員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從去年7月開始,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由單位管理改為全市統一管理,建立公務員醫療補助社會統籌基金。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仍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由市和區縣分別籌集。籌資標準為市財政部門、市勞動保障部門核定繳費基數的5%。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公務員醫療補助社會統籌基金實行單獨列賬,獨立核算,統一經辦。公務員住院醫療、門診特殊病醫療和大額醫療費救助補助標準,公務員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補助標準和起付標準均執行《*市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規定的標準。

        (三)調整完善農民工醫療保險政策。根據《*市農民工醫療保險辦法》,用人單位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照3.5%的費率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農民工個人不繳費,按照規定的標準享受住院、門診特殊病醫療保險待遇及大額醫療費救助待遇。

        (四)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根據《*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從去年1月開始,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將學生兒童、無勞動能力的城鎮居民和無養老金保障的老年人納入保障范圍。城鎮居民按照規定的標準繳納醫療保險費。對于領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重度殘疾、特殊困難家庭人員和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不繳費,政府全額補助。參保人員按照規定的標準享受住院、門診特殊病醫療保險待遇。

        (五)建立農村企業及農籍職工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制度。農村企業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參加大病統籌醫療保險,企業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6.3%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和退休人員按照規定的標準享受住院、門診特殊病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費救助待遇。

        (六)建立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可按照《*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七)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根據《*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推進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村居民按照規定的標準繳費,政府按照規定給予補貼;農村居民患病就醫按照規定享受醫療補助待遇。

        三、建立覆蓋城鄉職工的失業保險制度

        將失業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由城鎮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擴大到城鄉各類企業、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市失業保險條例》,城鄉各類企業和用人單位按照單位工資總額的2%、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分別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失業后,按照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享受醫療補助、喪葬補助等待遇。

        建立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失業保險制度。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可按照《*市失業保險條例》參加失業保險,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失業保險待遇。

        四、建立覆蓋城鄉職工的工傷保險制度

        將工傷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由城鎮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擴大到城鄉各類企業、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根據《*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城鄉各類企業和用人單位以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工傷保險費,初次繳費的,按0.5%、1%、2%的行業基準費率確定繳費費率,以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情況調整確定基準費率,職工個人不繳費。職工發生工傷后,按照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建立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工傷保險制度。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可按照《*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參加工傷保險,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工傷保險待遇。

        五、建立覆蓋城鄉職工的生育保險制度

        將生育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由城鎮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擴大到城鄉各類企業、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城鄉各類企業和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之和的0.8%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職工享受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

        建立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生育保險制度。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可按照《*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生育保險待遇。

        六、建立目標考核制度

        第6篇:企業職工退休管理辦法范文

        關鍵詞:商業保險補充養老保險

        某區財政局在對某區屬國有企業進行專項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從2002年起開始為部分職工購買某人壽保險公司的鴻泰兩全商業保險(分紅型)。對此種做法合規性的理解,區財政局與該企業產生了分歧。財政局認為這樣做不符合財政部《關于企業為職工購買保險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3]61號)第三條:"職工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財產保險、人身保險等商業保險,屬于個人投資行為,其所需資金一律由職工個人負擔,不得由企業報銷。"的規定。而該企業認為:為職工購買的商業保險,是企業及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保險制度。

        該企業的觀點是否正確?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從法律規范的層面,對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問題進行一下梳理。

        一、我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概述

        (一)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內涵

        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是指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的養老保險。它居于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⑴

        為了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問題,我國政府采納了世界銀行的建議,從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開始,致力于構建包括公共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保險在內的三支柱養老體系。自此,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在我國逐步建立起來,越來越多的法律規范對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有所規定,從而使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法作為社會保險法的一個分支在理論上得以確立。

        (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經辦模式的演變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在設立之初,由社會保險機構經辦;如今其經辦模式呈現出多樣化的趨勢。這種變化,反映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商業化的發展歷程。

        1、早期由社會保險機構經辦。

        國發[1991]33號文(《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企業根據自身經濟能力,為本企業職工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按國家技術監督局的社會保障號碼(國家標準GB11643-89)記入職工個人帳戶。⑵勞部發[1995]207號文(勞動部關于印發《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各級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要積極經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業務。

        可以看出,在九十年代初期,企業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模式比較單一:在國家政策指導下,由社會保險機構經辦,企業每月向社會保險機構交納補充養老保險費,由社會保險機構向退休職工按月發放補充退休金。這種經辦模式,等同于社會保險。

        2、從1995年開始,企業可以自主選擇補充養老保險的經辦機構,并實行市場化運營和管理,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開始商業化。

        原勞動部勞部發[1995]464號文(《勞動部關于印發的通知》)規定:企業可以自主選擇補充養老保險的經辦機構。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可以用于投資,以期保值增值。⑶國發[1999]14號文(《國務院批轉整頓保險業工作小組保險業整頓與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明確指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業務"屬商業保險,要逐步向商業保險過渡"。國發[2000]42號文(《國務院關于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規定:有條件的企業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⑷,并實行市場化運營和管理。企業年金實行基金完全積累,采用個人賬戶方式進行管理,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⑸國函[2001]79號文(《國務院關于同意遼寧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實施方案的批復》)規定:有條件的企業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并實行市場化運營和管理。大型企業、行業可以自辦企業年金,鼓勵企業委托有關機構經辦企業年金。管理和運營企業年金的機構要經國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的認定和批準。企業年金實行基金完全積累,采用個人賬戶方式進行管理,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⑹2004年實施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進一步明確了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市場化、商業化的發展路徑。

        3、近年來,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經辦模式進一步豐富。

        國發[1999]14號文(《國務院批轉整頓保險業工作小組保險業整頓與改革方案的通知》)對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業務"屬商業保險,要逐步向商業保險過渡"的規定,為商業保險機構深入參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完善提供了法律依據。國發[2006]23號(《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規定:要積極發展個人、團體養老等保險業務。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計劃,提高員工保障水平。充分發揮保險機構在精算、投資、賬戶管理、養老金支付等方面的專業優勢,積極參與企業年金業務,拓展補充養老保險服務領域。⑺保監廳函[2007]180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口徑問題的復函》)規定: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具體經辦模式包括企業年金和企業團體養老保險。企業可根據自身需求選擇合適的經辦模式。⑻從而,企業團體養老保險作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一種經辦模式第一次得到了法律文件的認可。為了規范該種經辦模式的發展,推動社會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的完善,保監會隨后了《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

        (三)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擴展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在我國建立以來,其覆蓋范圍不斷擴展,如今,其已經突破了地域和所有制的限制。

        1、企業補充養老保障制度在創立之初僅適用于全民所有制企業。

        1991年,《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國發[1991]33號文)規定: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僅適用于全民所有制企業,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可以參照執行。⑼

        2、原勞動部于1995年的文件將企業補充養老保障制度的實施范圍擴展至城鎮各類企業。

        勞部發[1995]464號文(《勞動部關于印發的通知》)規定: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實施范圍限于城鎮各類企業;其中,外商投資企業可以限于中方職工。⑽

        3、2005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企業年金⑾試行辦法》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范圍再次擴大,打破了所有制和地域的限制,甚至非企業單位也被納入企業補充養老保障的范圍。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規定了企業建立企業年金的條件,其稱:"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可以建立企業年金:(一)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二)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三)已建立集體協商機制。"⑿可以看出,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已經沒有所有制和地域的限制。同時,該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其他單位,可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從而為非企業單位建立企業年金留下了口子。

        (四)"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之間的關系

        有人認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就是企業年金。⒀筆者認為這種說法不準確。

        在2000年以前,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里面,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均被表述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補充保險)。如,1991年國發33號文(《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第二條規定:"隨著經濟的發展,要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等等。⒁

        "企業年金"這種稱謂最早見于國務院2000年12月印發的國發[2000]42號文(《國務院關于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該通知第二條第(十)項規定:"有條件的企業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并實行市場化運營和管理。……"此后,數個法律文件對企業年金多有表述。⒂

        縱觀有關"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的法律規定,筆者認為,"企業年金"是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一種形式。原因有三:

        1、《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對建立企業年金的條件、企業年金資金來源、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的提取、企業年金基金的管理⒃等的規定與《關于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對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相關規定如出一轍。

        2、《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本辦法自2004年5月1日起實施。原勞動部1995年12月29日的《關于印發〈關于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同時廢止。"從歷史承繼關系來看,《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關于印發〈關于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兩個法律文件均以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為調整對象,一脈相承。

        3、《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第二條對企業年金加以定義,稱:"本辦法所稱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從這一定義,我們可以直觀地看出,企業年金即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一種法定形式。

        從上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經辦模式的演變"部分的內容我們可以看出,我國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不僅包括企業年金,還包括社會保險機構經辦的補充養老保險和投保團體養老保險。由社會保險機構經辦補充養老保險的模式,難以將其與基本養老保險區分開來,有讓國家承擔不必要的負擔的嫌疑,"也不符合國家改革養老保險問題上持有的變國家承擔無限責任為有限責任的改革宗旨"⒄。企業團體養老保險的經辦模式由于剛剛興起,不具有典型意義。因此,結合國外的成功經驗和中國的立法現狀,筆者認為,企業年金模式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典型模式。

        綜上所述,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混為一談的做法是錯誤的,企業年金是狹義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廣義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還包括社會保險機構經辦的補充養老保險和投保團體養老保險。

        二、解題

        回到文章開頭處的問題,筆者認為,該企業為部分職工購買商業人身保險的行為不屬于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范疇。

        首先,該公司為部分職工購買保險的行為,發生在2002年,依據上文的分析,當年法律規定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只有兩種類型:一種是社會保險機構經辦的補充養老保險,類似于基本養老保險;另一種是企業以基金形式建立和管理的補充養老保險,類似于后來的企業年金。由此可見,當年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經辦模式并不包括投保商業保險。

        其次,企業團體養老保險作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一種形式在2007年得到了法律的認可。退一步講,即使該企業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的行為發生在2007年以后,也不一定屬于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范疇。2008年1月1日實施的《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對保險公司團體養老保險業務做了較為詳細的規范。該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本辦法所稱養老保險業務,包括個人養老年金保險業務、團體養老年金保險業務和企業年金管理業務。" 第七條:"本辦法所稱團體養老年金保險,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壽保險產品:(一)以提供養老保障為目的,并由保險公司以一份保險合同承保;(二)由不以購買保險為目的組織起來的團體投保,并以投保團體5人以上的特定成員為被保險人;(三)保險合同約定被保險人生存至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以選擇由保險公司分期給付生存保險金;(四)分期給付生存保險金的,相鄰兩次給付的時間間隔為一年或者不超過一年。"該公司為職工購買的人身保險只有滿足了上述條件,才能被認定為團體養老保險,進而才能被認定屬于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范疇。

        注釋:

        ⑴參見baike.省略/view/1015244.htm。

        ⑵參見《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第八條。

        ⑶參見《勞動部關于印發的通知》第七條、第八條。

        ⑷企業年金即為狹義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詳見下文的論述。

        ⑸參見《國務院關于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第二條。

        ⑹參見《國務院關于同意遼寧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實施方案的批復》第二條。

        ⑺參見《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第四條。

        ⑻參見《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口徑問題的復函》第一條。

        ⑼參見《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國發[1991]33號文)第十一條。

        ⑽參見《勞動部關于印發的通知》(勞部發[1995]464號文)第一條。

        ⑾企業年金即為狹義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詳見下文的論述。

        ⑿參見《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第三條。

        ⒀參見baike.省略/view/1015244.htm。

        ⒁參見《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五條、《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實施意見》第七條、《勞動部關于印發的通知》第一條。

        ⒂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第六篇第十八章第二節、《國務院關于同意遼寧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實施方案的批復》第二條、《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第二條、《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第四條。

        ⒃參見《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第三、七、九、十、十二、十三、十五、十九等條。

        第7篇:企業職工退休管理辦法范文

        【關鍵詞】 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基金籌資;投資收益

        一、河南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狀況

        1.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政策

        20世紀90年代,我國初步建立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1997年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明確在全國范圍內推行“統賬結合”模式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并設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1998年河南省財政廳、省勞動廳、中國人民銀行河南分行、省地方稅務局聯合的《河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規定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以及基金的來源、支出和監管等問題。1999年,國務院《社會保險費暫行征繳條例》頒布,明確基金征管中的會計責任、程序、核算和監督工作;同年財政部等部門頒布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規范了基金收支過程、會計核算的具體內容。

        進入21世紀后,進一步加大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改革力度,其內容涉及基金預算、投資等。主要包括:2007年,《河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規定》,明確養老保險基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不得擠占挪用;2010年,《國務院關于社會保障基金預算的建議》,規定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制度;2012年,《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專戶歸口管理后的職責劃分問題;2015年,《國務院關于印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模式、運營主體、投資的范圍及規則;2016年,《河南省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將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作為管理的重要環節,擴大征繳面,加大征繳力度,創新征繳方式,提高征繳率,優化參保人員的年齡結構,保障退休人員擁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2.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機構

        (1)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是養老保險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河南省為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簡稱人社廳)。人社廳內設養老保險處,主要負責為全省擬定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信息系統建設與維護完善職工離退休政策等。各省轄市縣人社局及鄉鎮城區社保中心,按照省人社廳規章制度進行內部業務操作、設立外部服務窗口。

        (2)社會保險經辦部門。社會保險經辦部門主要負責核實用人單位及個人繳費基數與繳費額、養老保險待遇核算及其他日常管理。河南省為社會保障局(簡稱社保局),社保局作為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主管部門,內設養老保險征繳處、待遇處、基金管理處和稽核處等。各省轄市縣社會養老保險中心,內設基金管理科、基金征收科和基金稽核科等。

        (3)地方稅務部門。自2017年1月起,河南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改由地方稅務機關進行征管,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期限自行向地方稅務部門繳費,職工個人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單位及個人采取多元化的繳費方式,如通過辦稅服務廳、自動辦稅終端、銀行批量扣費等途徑。

        (4)財政部門。河南省財政廳內設社會保障處,主要編制養老保險預算,審核復批人社部門及經辦機構的決算;監督省級養老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對養老保險基金使用情況追蹤及監督;與省人社廳等相關部門編制省級養老保險決算,并審核匯總各省轄市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經費等。

        (5)審計部門。地方各級審計部門作為養老保險基金監督管理部門,有權對人社、社會保險經辦、財政等部門使用及管理養老保險基金的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河南省審計廳及各省轄市縣審計局內設社會保障審計處(科、股),主要負責審計人社部門等有關預算決算執行情況,以及省(市)地方稅務系統征收社會保險費情況等。

        2.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現狀

        (1)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近年來,河南省出臺多項規章制度,逐步擴大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2006-2015年河南省城鎮職工年末參保人數,由863.78萬人增至1508.71萬人,增長74.66%。河南省自2007年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之后,參保人數不斷上升,擴面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2015年在職職工參保人數同比下降0.87%,增速放緩,擴面工作進入瓶頸期。見表1:

        (2)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養老保險待遇水平的高低可反映一個地區養老保險基金可持續發展的指標。2006年以來,河南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U待遇水平連續上調11次,至2015年平均養老金水平達到2671元/月,同比增加245元,增長率為15.55%。2015年離退休人數同比增長17.45萬人,增長率為5.09%。面對河南省離退休人數的不斷增長及養老金水平的提高,河南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壓力逐漸增大。見表2:

        (3)養老保險基金收支。2006-2015年河南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為5939.5億元,從235.4億元增至1027.1億元,年均增長率為16.96%;基金總支出為5129.1億元,從190.1億元增至961.0億元,年均增長率為17.59%;滾存結余997.5億元,年均增長率為16.27%,累計結余同比增長率逐年下降。2015年累計結余基金可支付月數為12.4個月。見表3:

        (4)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按照河南省現行規定,社會保險基金除用于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部分,其余部分可以由財政部門根據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的意見,在雙方經過科學研討之后,由財政部門購買國家發行的債券或轉作定期存款存于銀行。因此,河南省的大部分養老保險基金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一方面養老保險基金存于銀行的實際收益受利率、通貨膨脹及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影響;另一方面,國家并沒有發行有關養老保險的特種債券,基金投資債券只是購買一般性政府債券。2016年河南省政府一般債券票面3.10%,專項債券2.92%,其購買債券所得收益較低。

        二、河南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問題分析

        1.籌資增長較為困難

        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環節是否順暢關系到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狀況的好壞,是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前提條件。河南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的籌資困難主要表現在:

        (1)擴面工作開展不夠到位。部分地方政府為發展經濟、吸引資金對入駐本地區有影響力且經濟實力強的企業給予多種優惠政策,對企業逃費行為采用寬松的懲罰措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人員少,很難組織專職人員長期定期宣傳普及養老保險常識,政策宣傳力度小、途徑少,未參保個人不了解政策的具體內容,或因目光短淺只想當前利益而選擇不參保。很多自由職業者、靈活從業人員即使想參保,也不了解相關政策及參保渠道。

        (2)企業申報繳費情況不實。有的企業為達到少繳費的目的,故意不與勞動者簽訂用工合同,或在繳費時故意漏報或少報人數。核算企業繳費總額是以其工資年報為依據,但部分企業在辦理繳費手續時通常通過少申報工資總額來降低繳費基數,以減少繳費金額。2012年審計署對河南省養老保險基金審計中發現有些企業存在著少繳社會保險費的問題,如中國南方航空公司河南分公司少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高達8197.09萬元。

        (3)隱性挪用基金時有發生。河南省近年來加大了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審查力度,違規非法使用基金的情況得到一定的遏制,但隱性挪用基金的現象仍時有發生,如地方政府使用基金進行非法投資或抵債。2014年,河南省審計廳公布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使用和管理的審計結果顯示,全省有3903.33萬元的擠占、挪用基金尚未追回,有5232萬元資產不能及時變現導致基金收入損失。

        2.給付壓力日趨明顯

        養老保險基金最終的目的是按時、足額給予退休人員養老金,保證其退休后擁有穩定的生活來源。但目前河南省養老保險基金給付存在一定的問題,導致支付壓力明顯增加。

        (1)基金支出增長迅猛。河南省在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增速下降的同時,基金支出反而呈快速增長態勢。2006-2015年,河南省養老保險基金支出由190.1億元增至961.0億元,年均增幅19.72%,其原因是退休人員和待遇水平的快速增長。如2015年離退休人員為359.75萬人,同比增長5.62%,高于同期繳費人員的增幅;待遇水平從2006年的1.09萬元/年增至2015年3.20萬元/年,年均增長11.33%,以致部分省轄市縣基金收支矛盾突出。

        (2)基金結余分布不均。從全省情況來看,盡管養老保險基金滾存結余規模較大,2015年養老保險基金結余達999.5億元,但分布不均衡,而是主要集中在省本級和鄭州市統籌地區,當期收支結余占全省的72%,滾存結余約占全省的69%。而部分老工業基地城市結余較少,部分省轄市扣除財政補貼后基金當期收支缺口逐年增大,開封、新鄉、安陽、洛陽等省轄市已經依靠暫借省級統籌基金開始確保發放。

        (3)給付過程監督不力。河南省每年領取養老金的人數眾多,基金支出規模大,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沒有對退休人員采取有限的追蹤手段,加之社會保險機構經辦人員少、經費保障不足、信息系統建設不完備、內控制度不健全等問題,導致社會化發放養老金中部分人員冒名頂替騙取養老金、領取雙份養老金等問題的發生。

        (4)違規辦理退休手續。河南省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初期,一大批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導致經濟效益下滑或破產,政府出于維護地方穩定的,對還沒有達到退休年齡的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違規提前退休是養老保險基金支出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在職繳費職工人數、基金收入規模減少,而基金支出卻在不斷增長的前提下,導致了養老保險基金償付能力的削弱或是無力償付的情況。

        3.投資收益效果較差

        養老保險基金通過一定的投資運營,實現其保值增值的內在要求。但在通貨膨脹、人口老齡化等復雜的經濟社會環境下,提高基金總體購買能力,河南省對養老保險基金在投資運營方面還存一定的困難或問題。

        (1)基金統籌層次較低。2007年,河南省規定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省級統籌,但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河南省B老保險基金仍然集中在各省轄市,基金分散難以形成規模效應而進行大規模投資。且分散的基金導致基金管理成本高、效率低,如果社會保險部門及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基金被挪用、占有的風險很大。

        (2)投資渠道較為單一。河南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的結余部分沒有交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進行運營,而是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按銀行和國債利息收取收益,滿足了基金安全性的要求。由于銀行與國債是管制利率,與市場利率有著較大的利差,使得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益嚴重低于市場投資利率,其中一部分收益轉移給了銀行和國家財政。

        三、強化河南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對策

        1.加強基金籌資力度

        河南省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工作能否順利完成,關系著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更關系著河南省的經濟發展,因而基金的征繳要“開源”,通過多種渠道增加基金的籌資規模。

        (1)積極開展擴面工作。河南省人口眾多、勞動力資源豐富,進城務工人員數量多,參保潛力巨大。針對這部分人群,社會保險部門要做好政策宣傳工作,讓進城務工人員能夠清楚自己享有的權利。各省轄市要將擴面專項工作作為工作的重點,嚴格貫徹執行人社部門全民參保計劃。力爭將民營企業、社會組織、勞務派遣公司、各類進城務工的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及個體工商戶等作為擴面的重點,監督和鼓勵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提高實際征繳費率。長期以來,河南省征繳費率一直在75%左右徘徊,征繳費率最低的省轄市為67%。因而各管理部門應聯合進行監管,嚴格核實繳費基數和繳費人數。各市縣社會養老保險中心應提高監控能力,改進養老保險基數的申報制度,并準確識別故意漏繳及少報工資總額等行為;各級勞動監察、審計部門及銀行應積極配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準確核實參保企業的繳費基數及人數,對偷逃繳費行為嚴格依法懲處。

        (3)加大強制執行力度。雖然我國的《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了對欠費逃費企業的懲罰措施,但河南省各級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卻并沒有設立獨立的行政處罰部門,需要層層上報到人社部門進行審批,人民法院才能強制執行。在這一過程中耗費了大量的時間,效率極低。因此,社會保險征繳部門在提高自身征繳能力的同時,也應出臺相關的法律制度來保證社保經辦機構與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以提高征繳效率與水平。

        2.規范基金給付過程

        (1)嚴格審查退休年齡。盡管國家已經出臺了嚴禁提前退休的規定,但河南省的一些地區提前辦理退休的做法仍屢禁不止。提前退休使在職勞動人數減少,縮短職工繳費年限,減少養老保險基金的收入,增加養老金領取的人數及年限,這一增一減使得養老保險基金陷入了更艱難的困境。因此,應嚴格審查領取養老金退休人員的工齡、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等內容,在不侵犯個人名譽及隱私的情況下建立公示制度,以接受社會及職工監督。

        (2)完善待遇調整機制。2006年以來,河南省企業職工退休金連續上調,其幅度高于職工工資增長率,增加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壓力。養老金待遇提高水平既要考慮到退休職工的生活需要和訴求,也要充分考慮河南省經濟社會的發展水平及養老保險基金的償付能力。按照社會保障的協調性要求,應減少養老待遇調整的隨意性和人為性,要逐步建立與人均GDP、物價、工資或收入水平等指標聯動,制定更加科學、透明的待遇調整機制。

        (3)建設專業經辦隊伍。河南省在擴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覆蓋面的同時,應充分考慮經辦機構的工作人數與參保人數、管理基金數量、信息技術化水平等因素,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人員編制調整。完善人員配置機制,根據基金支付管理環節配置經辦人員,如增加審核職工退休年齡等環節的工作人員,以減輕其超負荷的工作量。同時,適當減少其他工作相對簡單環節的人員,以提高經辦效率,達到基金支付的標準化和專業化。

        3.健全基金投資制度

        (1)實行多元戰略投資。河南省養老保險基金結余大部分存入銀行,小部分用于購買國債,短期看存入銀行無風險,但中長期看也有較大的風險,特別是銀行利率受嚴重通貨膨脹的影響。因而長期看,投資低流動性、高收益率的資產及公共項目,可實現其低風險條件下的高收益率。如投資地鐵、高速公路等國家重大工程項目,這既可獲得較高且穩定的投資收益,且又能使養老保險基金成為河南省經濟建O所重要、長期、可靠、穩定的投資。

        (2)建立風險防控機制。面對復雜的經濟金融環境及投資過程中人為操作的不確定性風險,有必要建立風險防控措施保證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基金的受托人及托管機構、投資機構都應經過嚴格的資格審查、擇優選擇,以降低風險發生的概率;管理部門應建立內部監控制度和問責機制,嚴懲違規運營、等行為;完善信息公開制度,保證參保人能夠及時便捷地獲取投資的相關信息,并對投資管理部門予以監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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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簡介:

        第8篇:企業職工退休管理辦法范文

        關鍵詞:鐵路行業;養老保險;社會保障;管理

        中圖分類號:F530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基本養老保險管理體制是指國家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實施宏觀管理的制度安排, 是各級政府主管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職能部門及所屬的養老保險事業機構為實現法律賦予勞動者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權利, 而對勞動者的基本養老保險事務實行人、財、物的統一管理。它大致由行政管理、業務經辦、基金管理和基金監管四個體系構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到勞動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 其管理體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決定著基本養老保險事業的運行效率和整個社會的穩定。

        一 鐵路基本養老保險體質改革歷程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管理體制與養老保險基本制度呈現大體相同的發展趨勢和脈絡, 1951年―1966年初步建立和發展, “”時期到 20 世紀 80年代中期遭到破壞并逐步恢復, 隨后進入養老保險管理體制的改革階段。

        1984 年, 中國政府開始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體制進行改革探索, 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開展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 開始由企業保險向社會保險轉變。二是實行城鎮企業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用的制度, 使養老金由企業完全負擔向多方負擔轉變。1991 年, 國務院在總結部分省市試點經驗的基礎上, 頒發了《國務院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提出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一些基本原則和基本要求。到 1992 年底, 全國 2300 個縣市 (約占縣市總數的95%)實行了企業養老保險統籌。1993 年, 國務院又批準了交通、民航等 6 個部門實行養老保險行業統籌, 使實行養老保險行業統籌的部門增加到 11 個。至此, 全國城鎮基本上實現了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社會統籌目標。

        鐵路職工從1986年開始實行合同制,全民固定工并存,雙軌制。只有合同制職工繳納養老保險,1993年開始實行全員合同制,全部繳納養老保險,1998年建立個人賬戶,1998年9月份,鐵路社會保險局撤銷,全部歸屬地方統籌。

        鐵路行業中的養老保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在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的背景下,為了滿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城市養老保險制度面臨所有制結構、產業結構等諸多變化,也必須進行相應的調整。近些年來,為了實現“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目標,我國城市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相關的深入改革。而對于鐵路行業養老保險管理問題,也進行了一系列的變革。比如鐵路養老保險由企業保險改為行業保險,但是這只是實現了“量”的改變,仍舊是把職工的養老費用“包”起來,并沒實現“質”的突破。同時對于鐵路行業的養老保險是一個社會保險問題,除了自我保險,還具有調劑互助的作用,而行業統籌則限制了這種作用,使調劑作用只在行業內存在,而對整個社會則削弱了這種作用。這些局限性限制了鐵路養老保險發展,使鐵路行業管理為尋找發展的空間,最終要納入到社會保險體系中去。下面就主要養老保險管理在鐵路行業的問題進行分析。

        1、承擔的比例失衡和標準制定的不合理的問題

        通過分析得知,目前的繳費體系在落實的時候面對著很多的不利現象,比如個體支付的比例非常少,員工自身難度保險思想和權責意識較低,單位承受的太多,此時就無法開展正常的運作活動了。加上,過去的時候存在欠債現象,鐵路單位開展的是多累積,少消費,工資不高的體系,工人的退休費用一般是放在運輸費用中,不能夠動用保險,單位不存在結余現象。此時這些保險費用從總的統籌一直發展到單位的時候,只可以勉強的支付,別的所有的功效都無法實現了。當開展財會革新活動之后,將其放入到管控資金之中,管控資金就由單位結合利潤的高低來分配,如果退休的人非常多的話,單位的利潤如果不好,此時單位就無法有序的運作了。除此之外,在不涵蓋單位和個體兩項費用之外,就沒有別的資金補給,這就表示著別的保險都沒有與之有效的協調,此時單位面對的壓力很高,不能夠進行分流活動了。

        單位壓力非常大和管控體系的不合理問題

        首先目前的鐵路機構是結合“以支定籌,略有節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統一征集、調劑和撥付養老保險金的。具體來說是鐵路企業按單位工資總額的19%繳納,職工個人交費比例為上一年度月均工資的4%,基金采取現付式,即:已離退休職工需要多少,養老金就向企業和在職職工收多少,收多少就付多少,只留下部分積累;另外是管控體系的不合理,其中就包括人員和組織不合理、財產的管控活動沒做好及收入登記體系混亂的問題。尤其是收入登記體系混亂。當前的養老保險繳費措施是結合工作者的前一年的費用來支付的,其具體的收入數字并不明確。很多的基層組織只能結合均數來支付,并非是結合具體的數額來支付的。此時就導致收繳率較低,使得該項費用被浪費。

        社會保險意識不到位

        社會保險對于鐵路這個特殊行業來說,雖然實行個人繳費從1992年開始的,職工個人參保時間相對其他行業來說是比較早的,但是在個別職工思想上仍然有認識上的誤區,如社會保障與己無關的思想,退休后繼續由企業發放工資簡單又省事的思想,養兒養女防老,不需要社會供養的傳統思想。有些年輕職工,認為自己退休還早,幾十年后政策上還不知道有什么變化。另外,由于社會保險政策宣傳力度不夠,容易引起職工在認識上的誤區,產生一些不安定因素,激化矛盾,會直接影響企業的改革、發展和穩定。因此,在個人繳費上顯得不積極主動。還有一部分企業領導主要抓安全生產和經營效益,對社會保險關心、支持不到位,工作推進的力度較為遲緩。這些現象和認識都直接影響到社會保險工作推進和實施。

        養老保險保值增值難

        國務院有關規定中明確提出:確保基金的安全并努力實現保值增值。當前養老金節余額的80%左右用于購買社會特種債券,20%存入銀行留作支付2個月的費用。如何求“保值增值”最大化?這是現行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所沒有解決的問題。將基金購買債券和存入銀行當然安全,但利息不高,如出現高通漲,實難保值增值。

        用創新的理念推進鐵路養老保險工作的發展

        鐵路系統的社會保險事業經歷多年努力,逐步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的健康發展軌道,各項工作取得了顯著進展。隨著我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鐵路社會保險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滯后問題,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因此,對于鐵路養老保險管理的問題,首先是要重點解決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問題;其次是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第三是加大社會保險政策宣傳力度;第四是多渠道多層次使養老金保值增值等一系列的措施,這樣才能使得鐵路行業的養老保險管理規范化和制度化,從而促進鐵路行業的健康、快速的發展。下面就基于創新的理念推進鐵路養老保險工作的發展進行探析。

        3.1、企業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步驟,重點解決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問題

        從目前養老保險工作過程看,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主要有五個步驟:第一是建立基礎數據;第二是離退休人員居住地調查;第三是確定養老金銀行;第四是離退休人員居住地銀行網點的調查;第五是確定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具體方式。并重點從四個方面實行解決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問題:一是社會化發放資金的保障問題,省統籌金保障統籌內資金,企業保障統籌外資金。二是嚴格申報制度。三是建立適應社會化發放的資金流向機制。四是協調解決企業代扣款問題。

        3.2、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

        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企業職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養老保險體系由三個層次構成,即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同時不斷的完善模式還要將費用交付相關的管控機構。此舉對于資金的運作等有很多的益處。要有序的布局工作者和組織。如果人數大于五百的話就要設置專門的管控人員。對于機構的布局來講,要確保管控和運作是單獨的,這樣的話便于監管活動的開展。為了方便運作管控活動的開展,應盡快讓離退休人員統一歸口,統歸保險機構負責。只有責、權、利到位,才能建立起管理和服務一體化的養老保險體系。

        3.3、加大社會保險政策宣傳力度

        首先要加強政策法規的宣傳。社會保障體系就是由現有政策構建的,其中包括國家、省、部和企業的政策規定,能夠使廣大干部職工明確政策的要求、內容和具體規定,為職工解惑釋疑,消除不安定因素。其次社會保險政策究竟給職工帶來哪些好處,也要通過宣傳讓職工明白自己的權力、義務。及時將社會保險改革發展的趨勢、社會保險的特征等向職工講清,及時通報一些工作動態、信息。第三要認真做好來信來訪接待工作,解答職工提出的熱點、難點問題,解除職工的后顧之憂,穩定職工隊伍思想情緒,為實現鐵路跨越式發展創造一個安定祥和的環境。總之,社保基層人員要采取多種形式把黨、國家和上級社保部門關于社會保障的方針和政策落實到基層所有職工中,確保所有職工群眾的社會保險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確保社會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

        3.4、應多渠道多層次使養老金保值增值

        首先國家把對基金的保值,作為對社會保險事業資助的方式。對存入銀行的基金作為特殊的個人儲蓄存款對待,給予同樣的保值貼補率;對購買國家債券、規定特殊的優惠利率;對購買特種定向的債券、可規定“浮動利率”,使其實際利率永不為負值。其次是在政策上給予扶持,對目前仍屬財務部門代管的專項基金應允許購買除特種債券外的其它較高利息的債券。鐵路部門可以把基金集中起來用于新線建設或舊線運營改造,以期獲得較高收益并降低風險;還可以參與資金同業拆借市場和信貸市場等領域的投資,使保險基金獲得較佳投資回報。對用基金進行實業開發要給予一定的優待,以助其發展。

        四、結束語

        社保體系是當前時代非常關鍵的一個體系。目前將養老保險當成是關鍵點的社保體系,因為很多種不利現象的存在,所以使它無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所以,實行過渡性的行業統籌辦法,搞好行業保險是非常有必要的。

        參考文獻:

        [1]吳永求.中國養老保險擴面問題及對策研究[D].重慶大學,2012.

        第9篇:企業職工退休管理辦法范文

        [關鍵詞]企業職工檔案;檔案工作管理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1)10-024-01

        一、概述

        企業職工檔案是職工錄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選拔、任用、業務技能、工作表現以及工作變動等過程中形成的信息資料,是企業發展和職工活動的真實記錄,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1992年國家勞動部頒發了有關《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的通知,該通知的實行目的是為了加強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按照檔案完整、真實、精練、實用的要求,實現檔案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使企業職工檔案工作納入全國檔案工作管理體系,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二、企業職工檔案工作管理的現狀

        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社會的發展,原有的檔案管理制度已遠遠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現行檔案管理體制與市場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目前,不少企業職工檔案是由多個部門進行多頭管理的,職責分工交叉重迭。例如,干部級別的職工檔案由人事部門負責管理,改制、破產和下崗分流人員職工檔案則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管理,其中內退和退休人員職工檔案由所屬經辦機構管理。如此的管理方式,與企業的全員勞動合同制有所背離,不便于企業職工檔案的管理,也為維護職工的個人利益工作增添了難度。

        2.職工檔案管理混亂,企業對職工檔案管理的重視程度逐漸減弱。大多數企業是以追求利潤為目的的,對職工檔案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夠,特別是在今天市場競爭愈來愈激烈的情況下,企業把主要工作目標投向了生產經營商,對職工檔案管理的重視程度呈明顯的減弱趨勢,從而導致了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處于被動地位,會致使職工檔案收集、整理、轉遞、利用等環節錯誤輩出,難以保質保量地完成。此外,現代企業制度下職工檔案管理沒有統一的要求和模式,這種管理方式給企業的職工基礎管理工作帶來許多麻煩,也不利于維護職工個人利益和建設科學、規范_的勞動力市場。

        3.企業職工檔案材料的客觀性、準確性、完整性差。由于部分企業沒有嚴肅、負責地填寫好每一份檔案材料,致使有的檔案錯漏百出。此外,很多企業職工檔案的內容簡單雷同,只記錄了員工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齡、性別等,無法為企業人事對該員工的考察與評價提供有效的參考依據,失去了員工的檔案的真正價值,這類的檔案形式大于內容。有些員工檔案由于沒能及時流轉,明明已經離職,但是人事檔案并能按規定轉遞到新的單位,導致檔案的管理脫節。更嚴重的是,有少數企業由于輕視檔案的重要性,使得有人可以利用檔案管理的漏洞,隨意更改檔案,弄虛作假,影響了檔案材料真實性、嚴肅性、權威性。

        4.擋案管理的軟硬件均不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職工檔案管理的軟硬件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多數企業檔案室設備陳舊,管理手段落后,檔案管理“八防”達不到標準。職工檔案管理停留在傳統的手工管理方式,只滿足于不丟失,裝進袋子,鎖進柜子。在運用先進的計算機和網絡技術等現代化手段,充分利用檔案資源,提高隊伍素質,促進企業發展方面下功夫不夠。

        三、加強企業職工檔案管理的建議及措施

        1.建立與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企業職工檔案管理體制,以適應經濟發展和新型勞動力市場發展的需要,由現在的多頭分散管理逐步過渡為集中統一管理。當地政府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盡快制定《企業職工檔案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企業職工檔案管理范圍、內容、方式、標準等,大中型企業由勞動保障部門作為指導,獨立管理職工檔案,小型企業和私營、個體、外企企業的職工檔案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檔案部門進行統一管理,嚴禁個體或民營中介機構進行檔案保管。

        2.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清理、規范職工檔案實施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方案確定后,報上級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制定規范有效的管理制度,加強督促,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定期對檔案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檔案管理人員業務水平。針對目前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存在的諸多問題,在規定時期內對所有企業職工檔案進行全面的清理、規范,確保職工檔案的完整、真實、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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