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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稅務的管理制度范文

        稅務的管理制度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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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的管理制度

        第1篇:稅務的管理制度范文

        關鍵詞:電子商務;稅收制度;應對策略

        中圖分類號:F81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5年12月1日

        在世界范圍內,對電子商務的征稅有著比較大的分歧。就主流趨勢看,大致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以美國為典型的免稅制策略,主張不對附加稅進行征收,避免了對網絡貿易的干預,也使得網絡貿易的發展不受局限;另一種是以歐盟為典型的擴大稅制策略,認為網絡貿易是未來經濟趨勢的必然發展,必須要對電子商務履行納稅的義務,并要強化原有稅種的征稅范圍。我國應該充分結合電子商務的實際情況,重新審視稅收管理制度,并創建電子信息形式下的稅收新模式。

        一、電子商務的特點

        (一)交易主體、活動和商品的虛擬性。在電子商務中,整個交易體系完全建立在虛擬的市場之中,在這一類市場中沒有具體的銷售人員、商場等名詞概念,企業只需通過自己的商務網站就能夠與消費者完成對接,實現交易。在這樣的情況下,傳統的稅收機構無法對電子商務進行有效地制約和管理,這就使得我國的稅收制度受到了一定的沖擊。同時,我國在全國范圍內所設的辦事機構與分支機構逐年減少,而在經濟較發達地區網絡貿易的交易數額急劇上升,這就加大了區域稅收的差異化,對整個國稅以及地稅的收入產生了深刻的影響。而在整個國際貿易迅速發展的趨勢下來看,源于本國的非個人企業將會實現收入的急劇增加,但對于其相關所得稅的認定將會更加困難。此外,大量的實體商品被網絡化,比如電影、音樂、電子圖書等。隨著這些數字化的商品不斷增多,相應的稅收擬定也就越來越棘手。而相較于傳統的商品,數字商品通過下載、訂購等方式進行交易,更具傳播性和推廣性。在這樣的虛擬特征下,使得我國稅率及稅種的認定更加邊緣化、模糊化。

        (二)電子商務活動的全球性和開放性。電子商務活動的全球性和開放性表現在數字商品在國界上并無本質區別,交易的整個過程都處于信息化和網絡化的模式中。如網絡中的音樂、書籍、軟件、游戲等都可以直接越過海關進行交易和消費,而在交易中產生的費用則是通過網銀結算。因此,電子商務的活動具有全球性,并且交易程序更為自由。而在傳統的貿易體系中,本身就沒有了海關的安檢,關稅就無法獨立作為一門征收稅款,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電子商務與征稅方的潛在沖突。對此,以歐盟為代表的主張擴大稅收的派別提出了將電子商務作為勞務稅征收的觀點,通過對勞務稅的征收規避納稅義務方逃稅的行為,使得稅源由高向低流動,有效減少了各國財政的損失。

        (三)電子商務活動的隱蔽性。在計算機的賬戶中,同一臺計算機的IP地址能夠動態分配,因此可以擁有不同的網絡地址。而不同的電腦也能夠在動態的分配中擁有相同的網絡地址,這就使得各用戶之間可以利用匿名信箱以及匿名昵稱等掩藏網絡地址、郵箱地址、ID身份等網絡信息。在實際的納稅中,所針對的納稅對象在電子商務的隱蔽性中被模糊化了。納稅人及納稅地無法確定,使得納稅工作開展更為艱難。在對外貿易中,電子商務的隱蔽性遮掩了用戶的真實信息,交易的發生時間和輸出地點也變得更加靈活,納稅體系中的關口稅也失去了真正的意義。再加上納稅人本身所采用的授權、加密等保護手段,使得交易信息不斷被掩藏,導致傳統的稅收稽查和管理失去了追蹤審查的憑證。

        (四)電子商務活動的流動性。在電子商務的具體活動中還有著流動性的特征,只需要在一個交易主體的前提下(比如手機、電腦),就能夠靈活地開展網絡貿易活動。在信息化不斷發展的今天,手機、筆記本等數碼產品的普及,使國家的互聯網體系更加完善。而在電子商務活動中,這些條件在很大程度上推進了網絡貿易的發展,并賦予了電子商務靈活操作的流動性特征。傳統的稅收制度在進行納稅地登記時,由于無法準確把握網絡交易位置,使得貨款來源和貨源途徑的查清也更為困難,無形中增強了對我國稅收體系的沖擊。

        二、電子商務對傳統稅收管理制度的挑戰

        (一)稅源流失問題。電子商務本身快速發展使稅務管理部門在應對策略上缺乏了及時的研究,更缺少了系統規范的制度對電子商務活動進行約束,從而導致了嚴重的稅源流失問題,尤其表現在消費稅、海關征收稅以及增值稅的流失。電子商務在其自身的交易活動中會不斷縮小各交易主體在區域上的差距,從而大幅提升了跨國交易的數額,這就逐漸變化了商務交易的形式。當企業中的交易形式轉變為個人消費與企業的分散交易時,就加大了對進口商品征收勞務稅的難度,導致商品稅源不斷流出。

        (二)應稅行為和所得無法界定。在網絡貿易銷售活動中,商品本身的性質受數字化的影響,在界定時缺乏一定的標準和依據,而商品交易的性質直接決定稅收政策在商品中的運用。對網絡交易活動中所存在的信息供給行為,如郵箱免費提供、軟件免費下載等服務,這些信息服務是否應該納入征稅行列,就成了我國傳統稅收政策中所含混不清的因素。根據現有稅法明確規定,貨物抵債、贈送、以物換物等行為都應該被認定為“銷售”,并要進行有關應稅。但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卻沒有對網絡商品的性質做出有效判別,導致無法有效實現依法征稅。

        (三)導致稅收管轄權出現問題。稅收的管轄權是政府對個人納稅實施管轄的權利,明確稅款征收與管理的分工職責,能夠填補管理上的漏洞,使征稅機構的功能得到有效的彰顯。在目前,各國政府以屬人與屬地兩種原則將稅收的管理權限分為了兩種:一種是居民管轄權,而另一種是來源地管轄權。在現行的稅法政策中,又利用居住地、常設機構等概念將納稅人的活動聯結起來,同時以此執行稅收的實際管轄。但在網絡貿易活動中,因為其虛擬的性質使常設機構的概念變得非常模糊。企業在活動的過程中只要通過網站的設立就可獲得收入來源,其經營活動擺脫了固定營業場所,變得更加靈活。這也就使得稅收管轄部門在進行稅收的有關管理時,工作變得更為復雜。

        (四)稅務稽查弱化。稅務機關要進行稽查征管,就必須要先了解納稅人實際情況,并掌握應稅事實的證據和信息,以此作為稅務機關稽查稅務數據的有效依據。從目前各國的稅制結構上看,發展中國家大部分以流轉稅為稅務主體,而發達國家則是以所得稅為稅務主體。電子商務稅務納收的有效執行,對發達國家的影響較小,但卻對發展中國家的整個稅務結構起到了巨大的沖擊。因此,面對電子商務時代的到來,我國整個稅務稽查體系受到了嚴峻考驗。

        三、電子商務環境下傳統稅收管理制度應對策略

        (一)構建電子商務稅收優惠制度。基于我國的基本國情和最大利益,在電子商務活動發展的初級階段,應該給予實時征稅優惠政策。網絡商品的稅率要小于實際商品稅率,以此保障我國電子商務網絡交易的健康發展。同時,要鼓勵企業加大投資,推進電子商務基礎設施的有效建設,并不斷將生產型的增值稅轉變為消費型。而在所得稅方面,應該實行產業稅相關的優惠政策,并解除在工資扣除以及投資抵免上的限制,使企業的稅收制度更為合理。

        (二)建立健全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電子商務稅務登記的主要功能在于對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納稅人身份進行判別,并依法實施稅務管轄權。納稅人在進行電子商務活動之前,必須要進行稅務登記,并提交相關的電子郵箱、EDI代碼、企業網址、服務器地址、支付方式以及清算銀行等具體的資料。而稅務管理機構應該對納稅人所提供的資料進行嚴格審查和記錄,并要求電子商務納稅人將登記號碼長期展示在網站中。另外,還要對納稅人數字信息加以確定,保證納稅人真實身份,以便于納稅部門有效管理。

        (三)加強稅收協調。電子商務的開放性和全球性決定了其在國際稅收問題中的作用,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跨國偷稅、漏稅、逃稅等方面。要有效解決電子商務這一問題,就必須加強各國之間稅收的協調合作,進行稅收信息交流,并積極參與國際征稅稽查。這樣才能有效解決全球性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為國家利益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四)加強對數字化商品的分類和界定。數字化商品的性質模糊是制約我國稅法管理的一個重要因素,為此必須加強對數字化商品的有效分類和界定。首先,要規范消費者的網絡消費行為,杜絕產品復制;其次,對于網絡中的信息服務,要將其視為勞務易活動。而電子商務中相關合同、訂單等需要有效的銷售憑證;最后,稅務機關還應加強稅收體系的信息化建設,掌握各電子銷售的特點,并對電子訂單、電子支付等網絡手段實施有效監控,最大化適應網絡信息環境下的稅收管理需求。

        四、結語

        電子商務是經濟全球化發展下的產物,也是未來商品交易形式的趨勢走向。對電子商務中稅收管理進行研究,有利于保護我國稅收經濟利益。在這個過程中,我國的稅法管理需要立足于基本國情,充分吸收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推動我國電子商務健康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1]邢丘丹,史國麗.電子商務對傳統稅收制度的沖擊與對策研究[J].華東經濟管理,2010.5.

        [2]張中帆.我國電子商務稅收管理體系面臨的挑戰及對策研究[J].時代金融,2015.11.

        第2篇:稅務的管理制度范文

        關鍵詞:供水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應用

        一、供水企業財務管理的特點

        (1)傳統供水企業投資主要來源于政府,企業管理突出或強化了社會責任,弱化了成本控制和效益管理。(2)價格由政府制定,供水成本和水價嚴重倒掛,供水效益普遍較差。(3)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大,資金需求量多,投資回收期長。(4)供水企業產品通過管道輸送到終端用戶,輸送過程中的損失高達30%~40%,直接影響供水效益,成為財務管理的重點和難點。(5)供水企業的基本建設資金多屬國家投資的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管理要求高,安全風險大。

        二、當下供水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

        1.財務制度不完善,管理標準低,對經營決策的支撐作用不明顯

        供水企業受傳統發展模式的影響,重生產輕管理,財務制度不完善,財務管理長期停留在報賬、算賬等財務核算基礎工作層面上。財務管理模式的改革發展速度跟不上企業的快速發展,財務管理人員將大量時間花費在會計憑證審核、財務數據處理以及財務報表編制等基礎事務的處理上,在預算管理、預測分析、事前事后控制方面投入精力較少,形成的財務報告不系統,對供水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支持力度有限,財務管理參謀助手作用發揮不好,繼而影響供水企業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

        2.供水企業的財務信息管理很難符合會計信息披露的要求

        按照管理的要求,供水企業內部的凈水廠和抽水站等基層單位,均建立了財務核算體系,實行獨立核算,目標管理。但是一些基層單位由于管理不規范,不按照會計準則要求編制和披露財務信息,或違規調整會計方法,或選擇性地披露信息,或不按時報送報表,導致供水企業獲得的會計信息存在很大缺陷,使用價值不高,無法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及時準確地將會計信息披露給社會公眾以及供水企業內部的其他部門,使得后續的會計決策以及管理決策缺少會計信息的支持,最終對財務管理質量產生影響。

        3.供水企業的財務管理模式無法平衡投資決策和財務風險之間的關系

        隨著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展,對供水企業的發展規模也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但受傳統財務管理模式的影響,供水企業預算制度不健全,對未來的整體經營規劃不明確,預算管理方法簡單,風險預測機制不完善,不能科學地衡量投資決策和風險之間的杠桿關系,使得供水企業的擴張在財務角度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相反,供水企業內部的經營決策人員對企業的投資擴張決策較為激進,最終給供水企業的發展帶來了較大的風險。

        4.融資困難,存在占用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等專用資金現象

        供水企業為追求長遠發展需要增大融資規模,以便有充足的流動資金支持供水企業的業務發展,但是以水價與成本倒掛為主要原因造成的企業長期虧損阻礙了融資步伐,導致融資困難。長年累積,供水企業維持正常經營周轉所需的現金流量得不到保證,勢必擠占挪用和違規使用代收的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等專項資金,造成安全風險。

        5.財務管理制度缺乏創新

        受傳統發展模式的影響,供水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人員照搬傳統的財務管理模式,缺乏創新意識,知識更新速度慢,對于現代財務管理的新理念缺少系統的專業認知,專業化的實操水平不夠,面對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在財務領域、經營成果以及風險控制等方面出現的新問題無法給出專業的處理意見,最終使得供水企業的發展缺少科學的內部控制機制,財務管理作用受到限制,規章制度流于形式,管理漏洞無法堵塞,浪費現象時有發生,對于供水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非常不利。

        三、完善供水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措施

        1.在供水企業內部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體系,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首先要在供水企業內部建立全面的預算管理制度,對企業未來發展的整體經營規劃作部署,提出總預算成本,再分解到制水生產、管網配送、水質化驗等各個環節,通過跟蹤控制預算執行過程,考核評價預算執行結果,及時糾正調整偏差。將企業的經營目標滲透到生產過程的各個工序步驟和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其次是在企業內部構建責任成本控制制度,按部門職能不同劃分成若干個責任中心,將各項成本,特別是對材料消耗、管網漏損等可控成本在總量控制的基礎上層層分解,落實到人,依據成本績效原則,嚴格考核,使各項成本費用都處于有效控制中。第三,制定獎懲措施,落實業績績效評價,使企業的責任管理以及成本控制滲透到管理的各個流程節點之中,自覺地精打細算,有效降低生產經營成本和投融資成本,提高供水企業的經營效益。最后,加強資金管理,防范財務風險。建立收支兩條線管理方式,財務部門統一管理資金使用,運用財務手段緊盯用水大戶的水費收繳,跟蹤欠費清繳動態,及時回籠資金,提高水費回收率。

        2.對供水企業的財務制度進行集中化的精細管理

        財務精細化管理是供水企業突破價格限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必然要求,其核心是對企業的任何一項經濟活動都賦予了財務意義,將財務管理觸角延伸到供水企業所有的生產經營領域,實現財務管理與供水經營管理的協同發展。財務部門要積極調整思路,不斷深化財務管理內容,拓寬財務管理領域,優化財務管理手段,使財務工作職能從記賬核算向經營管理轉變,工作領域從事后的靜態核算向全過程、全方位的動態控制轉變。樹立服務型財務理念,為可行性研究、材料設備報價評估、合同審核談判、水費糾紛處理、水價調整等提供技術服務和政策支持。通過對財務工作的細化、分解和整合,形成以財務預算為指導的計劃、決策、實施、控制、調整、優化的工作程序,使財務管理與生產經營管理融合在一起,形成各部門圍繞企業目標協同作戰的局面。不斷完善財務信息計算機管理系統,將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與財務相關的信息整合在一起,建立網絡分析模式,與歷史數據比對分析,實現生產經營活動全過程的動態監控,為防范和控制各種風險,實現精細化管理提供技術上的支持。

        3.對供水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

        為了適應市場變革,供水企業要不斷加大財務管理人員培訓力度,開展一些有正對性的培訓工作。財務人員應當不斷樹立現代化的管理理念,加快更新財務知識的學習,努力提高專業素養。應立足于當前供水企業的發展現狀,探求當前供水企業財務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優化財務管理模式,規范業務流程,引入管理會計思維,應用管理會計方法,推動供水企業的財務管理改革不斷發展。

        四、結束語

        隨著投資主體的多元化發展和供水企業的市場化變革,供水企業現有的財務管理模式無法適應新時代,為此本文重點分析了供水企業財務管理的特點,提出了當前發展狀態下存在的問題,從幾個方面拓寬當前供水企業的財務管理思路,重點解決當下存在的幾點效率低下的問題,為供水企業實現效益增長奠定基礎。

        參考文獻

        [1]李小安.論民營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創新[J].學術論壇,2010,33(12):155-158.

        [2]王增齊.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設計研究[J].商場現代化,2012,(20):38-39.

        [3]許英.現代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改革的幾點思考[J].江蘇商論,2012,(15):216.

        [4]冉啟萬.試論如何優化企業財務管理制度[J].知識經濟,2013,(18):137.

        [5]趙廣祥.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管理研究[J].現代經濟信息,2014,(3X):138.

        第3篇:稅務的管理制度范文

        關鍵詞:水利行業;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更新

        一、水利行業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存在問題

        1.財務會計體系制定不到位,管理人員素質不高

        伴隨著經濟體制的不斷改革,各行各業的管理制度更新變化多,與國際接軌步伐快,同時對財務會計管理工作人員的素質也提出較高要求。但從目前的水利行業來看,制度更新相對滯后,財務會計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工作素養普遍存在相對偏低的現象,無論是財務會計的核算,還是財務會計檔案的整理,都僅局限于傳統的手法。存在一些不具備專業知識的工作人員,簡單培訓后就上崗現象,間接導致財務會計信息管理水平不高。另外,在實際的水利行業的監督、管理中,也存在兼職現象,造成一些工作人員未能在具體的管理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2.財務會計監督機制不完善

        目前,國家鼓勵有效結合市場經濟、政府經濟,也鼓勵將社會資本投入到實際的水利工程建設中。在這種情況的影響下,各級也將加大了對水利行業資金的投入力度,在未來的一定時期內水利建設將出現相對較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但多數基層水管單位財務會計機構還不盡完善,在日常的工作中并未能進行相對嚴格的管理和監督,致使其出現財務會計核算與監督存在嚴重脫節的現象,相應的水管單位雖能根據自身實際建立了一系列財務管理制度,但針對該制度所應發揮的職能,仍無法進行統一、徹底有效的開展,一定程度降低行業的管理水平。

        3.缺乏健全的財務投入回報機制

        因水利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涉及面較廣,導致結構相對復雜,無法很好落實上級投入資金信息的反饋工作。并且,對于社會投入資金回報等問題,也不能及時的進行反饋,上述現象的出現,導致整個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職能無法充分發揮,進而影響水利工程的投入建設進程,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投入回報機制不健全,投資回報期過長,資金發揮效益和投資變現能力差。

        二、新形勢下水利行業財務管理制度更新的途徑

        1.加快完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監督機制

        隨著國家經濟管理制度的更新和水利體制改革的深入開展,水利行業要緊跟時代的步伐,加強自身財務體系的更新建設。進一步推進與國家準則的全面趨同,以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的更新要以服務于市場經濟,明晰產權關系,保護多元化投資主體的合法權益為重點,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經濟效益而開展,同時必須在充分了解水利行業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健全制度的監督機制,明確劃分管理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做到核算機制與監督機制同步進行,確保從各種渠道獲得的資金得到有效保障,提高行業資金的使用率,最大限度的服務于水利行業的建設之中。在實際的財務會計管理中,還需有效發揮媒體、公眾的監督作用,構建相對完善的公開信息制度,一體融入監督管理機制,明確監督目標,將此作為管理水利行業財務會計工作的依據,實現相應管理工作良好落實和信息公開透明的目標。

        2.建立健全水利投入多元化和合理的回蠡制,加快提升水利發展

        過去,我國水利行業的資金來源渠道相對單一,以國家的專項投入為主,沒有較好的回報反饋機制,但目前國家鼓勵多元化發展,因此必須通過深化改革向社會投資敞開大門,建立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的投資環境和合理的投資收益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工程建設和運營,有利于優化投資結構,建立健全水利投入資金多渠道籌措機制和績效評價機制;有利于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提高水利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促進政府與市場有機結合;有利于加快完善水安全保障體系和水利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3.完善財務會計機構,提高人員工作能力

        在國家發展新形勢下,根據水利行業現存的財務會計機構合理設置崗位,保證相應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落實到底,提高工作質量,進一步健全獎勵機制,調動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保證每位管理人員積極、主動參與到實際中去,更好落實財務會計的管理工作,保證財務會計管理工作的有序進行。同時,需加強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借助專業化的財務會計知識進行培訓,以提高業務能力,保證每位工作人員都能借助先進性的技術提高管理水平,制定相應的考核制度,將最終的考核結果作為評定標準,只有考核符合要求者才能繼續上崗工作,以適應新形勢下水利行業財務會計管理工作的新要求。

        第4篇:稅務的管理制度范文

        關鍵詞:醫院;財務管理;內控制度;建設策略

        醫院現代化管理中內控制度是最關鍵的內容,同時內控制度也是醫院達成預期目標的基礎保障,更是降低醫療成本,確保國有資產完整性,促進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更好實現的重要手段。因此,不斷健全內控制度,合理優化財務管理,可有效規避醫院經營風險與財務風險,進而達到防止經濟犯罪,科學規范會計行為,避免會計信息失真的效果。

        一、當前醫院內控制度主要存在的問題

        (一)整體內控環境薄弱

        以往我國經濟體制主要為計劃經濟,而當前大部分醫院管理方式仍為經驗型管理,往往依賴于行政指揮,更注重醫療隊伍建設和醫療技術提高,對內部控制并不重視,尤其是在財務管理建設方面比較輕視。還有部分建立起內控制度的醫院,由于管理層缺乏認識,醫院工作人員素質較低等,造成執行乏力,甚至形同虛設,這些均會導致財務管理收效甚微。除此之外,由于內控制度不完善,或醫院未根據實際去創新完善內部會計制度,極易造成相關人員在實施中雜亂無章,降低內控時效性,進而無法達到會計控制作用。

        (二)內部控制成本較高

        醫院內控制度有效實施,其控制程序必須嚴謹合理,而在落實各項控制中又需要大量經費來維持。首先,建立內控系統時應設置控制關鍵點,以確保運行效果,達到更理想的控制效果。但通常情況下醫院領導不愿對此過多增加財務力度,嚴重限制醫院內部控制發展。其次,由于醫院工作人員過于重視個人利益,未能堅持相應原則,也會造成醫院內部控制乏力,增加內控成本。

        (三)費用支出收入失控

        當前,大部分醫院因資金使用監督機制的缺失,收入控制體系不健全,以及預決算松散混亂,人為操作不規范等原因,極易造成資金嚴重浪費或流失。比如,漏收門診掛號費用,免掛號直接會診等,最終導致住院診治費用跑漏或隨意退費,甚至部分醫院并未建立內控審核機制,促使大量收入無端流失。正是由于監督管理的缺乏,盡管各科室均設有收費標準,但實踐操作執行乏力,致使費用變動性、隨意性增強。同時資金使用方面主要有醫院領導層決定,缺乏相應的規章制度,存在劃撥、支配隨意的問題,容易誘發內部貪污等經濟犯罪行為。再加上,醫院閑散部門較多,人員重復安排,或是缺乏設備材料科學引進制度,也會產生大量冗費,導致成本過高。而這些問題均是醫院內控現階段面臨的最大難題。

        二、建設醫院內控制度的作用含義

        醫院內控制度即為保障醫院醫療活動正常開展,確保國有資產安全性、完整性,而建立的醫院內部管理體系,其旨在通過相互制約監督,使醫院業務開展最終達到財務管理預期的目標。當前,隨著我國醫療體制不斷改革,醫院要提升市場競爭力,首要任務是建設內控制度,增強內部審計職能,這樣才能有效規避財務管理違規違法等行為發生。特別是在醫療市場化背景下,醫院經營范圍逐漸擴大,醫院收入隨之增加,導致財務管理面臨著諸多挑戰,因此要有效管理國有資產,避免其出現不必要的流失,醫院方面必須建立內控制度。此外,醫院內控制度建設是內控工作開展的前提,更是醫院牽制和追究各部門會計崗位責任的主渠道,通過內控制度醫院可及時監督約束各部門財會工作,實現高效財務管理。

        三、強化醫院內控制度建設提高財務管理水平的策略

        (一)積極提高內控意識

        一方面,醫院決策層要積極培養內控意識,不斷增強理論修養,及時更新觀念,以國家政策和時展為導向,有效把握醫院發展趨勢,最關鍵的是要具備風險危機意識,從思想上為醫院內控提高動力,創設良好實踐環境;另一方面,醫院要合理引進高素質的專業財務管理與內控人才,科學建立內控機構,并嚴格完善遵守內控制度。同時在實際工作中要運用創新思維,尤其是財務管理工作者,必須深刻認識到財務內控對醫院發展的重要作用,以充分落實內控工作。此外,醫院必須對兩個效益進行正確定位,充分明確兩者間的關系,轉變預算管理觀念,從根本上強化醫院內控制度建設,達到提高財務管理水平的目的。

        (二)加強信息系統控制

        隨著信息時代的來臨,醫院內控中信息技術的應用日漸廣泛,特別是醫院財務管理中信息技術的作用非常關鍵。故此,要強化醫院內控提升財務管理水平,首要任務是根據醫院發展實際加大信息系統控制力度,進一步提升醫院內控水平。信息系統管理具體指落實審核醫院會計核算流程,提高會計信息可靠性,確保財務管理系統有序運行,這就要求醫院安排專人來管理維護系統數據,并合理明確維護管理人員的主要職責。同時,為避免醫院內控工作重復現象發生,醫院需針對會計業務制定統一流程,完善操作日記制,以文字形式將實際操作記錄在案,促進后期工作順利開展。此外,在醫院計算機程序中應嚴格控制各類操作的時間、內容等,特別是要嚴格規范操作人員操作流程,從各個方面提升內控效益。

        (三)健全醫院管理制度

        醫院必須嚴格履行國家法律法規,針對財務管理、監督及資本運行等,積極建立和嚴格執行醫院內控制度。通過合理劃分崗位職責,將不相容職務分離出來,實施責任個人制,以落實內控監督機制,并不斷強化內部審計、稽核職能,提高監督機制約束效果。嚴格遵守合法全面等原則,增強制度約束力,規避違規違紀行為,健全人事防控和財務管理機制,及時糾正偏差預防遺漏。對申請審批、記錄核算等環節進行完善規范,特別要注意加強對其的制約,實施全過程動態監控。同時醫院在制定重大規劃期間,要引導財務負責人參與其中,讓其設置安排財務機構及人員,科學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另外,則要有效合理的使用醫院資源,保證醫院財產的安全性、財務會計等信息真實性,注意對醫院不必要開支進行控制,充分履行法定責任。唯有醫院內控制度體系得到完善,才能促進醫院管理和發展。

        (四)加強醫院預算管理

        醫院成本核算要服務其可持續發展,避免因為核算而核算的現象。既往考核指標主要為醫療收入,這種考核相對單一、不夠全面,故還需采取成本控制、盈利能力等綜合指標考評手段,圍繞科室成本核算建立,集病種、項目成本核算為一體的核算體系,做到權、責、利一致。同時醫院全體職工應積極樹立成本管理觀,增強成本控制意識,落實全面成本管理,提高醫院運營管理效果。醫院盈利最有效的渠道是降低成本,但由于每家醫院的成本結構均不同,因此,財務管理者要根據重點明確目標成本,并結合預算單元做出合理分解,每月定期分析預算具體執行狀況,從中尋求減少浪費的突破口。但要注意成本核算制度建立時,必須緊跟物價政策,提高收費規范化,增強監督,以規避亂收費、減少罰款等問題。門診收費水平需嚴格控制,特別是大處方要控制到位。且采購藥品設備、一次性消耗品或基礎工程中,其必須實施公開招標,對其過程和審計加大監督,確保物美價廉。同時,要合理科學的預測制定醫療成本及其計劃。基于已有成本報表上對各種費用構成做出測算,分析指標偏差的原因,制訂相應成本計劃,保證接下來的成本控制有效落實。

        四、結束語

        在醫院發展歷程中內部控制是實現有效財務管理的關鍵,只有不斷增強醫院內控制度建設,才能切實降低醫院經營管理成本,增強醫院醫療能力,進而在市場競爭中謀得一席之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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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藍茂.完善醫院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內部控制體系建設[J].財經界,2015(27):204-205.165.

        [3]張嶸.探討加強醫院財務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建設[J].中國經貿,2015(2):216-216.130.

        [4]吳哈麗.完善醫院內部控制提高財務管理水平[J].中國經貿,2016(4):200-200.144.

        第5篇:稅務的管理制度范文

        [關鍵詞]稅源聯動管理制度;聯動譜系;法制化進路

        一、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內涵及生成機理

        (一)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基本內涵

        所謂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是指在各級部門之間、上下層級之間以及稅源、稅基管理的主要環節之間,整合職能配置,整合數據應用,建立起職責清晰、銜接順暢、重點突出、良性互動的管理制度。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是指稅務部門與非稅務部門之間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狹義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則是指稅務部門系統內部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從不同的角度,可以將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分為不同的類型:

        首先,從聯動主體的角度看,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包括橫向聯動和縱向聯動。稅源管理的橫向聯動是指同級稅務部門之間以及同級稅務部門與非稅務部門之間的稅源聯動管理關系。稅源管理的橫向聯動應當細分為兩個層級:第一個層級是指同級稅務部門與非稅務部門之間的橫向聯動。包括同級稅務部門與工商管理部門、交通管理部門、建設規劃部門、國土房管部門、金融部門、統計部門、審計部門以及與稅源管理工作密切相關的同級非稅務部門之間所建立的信息交換與共享制度;第二個層級是指同級稅務部門之間的橫向聯動,主要是指國地聯動,即同級國稅局與地稅局之間的稅源聯動管理關系。稅源管理的橫向聯動與廣義的稅源聯動管理有所不同,盡管兩者都包含稅務部門與非稅務部門之間的聯動管理關系,但是前者僅強調聯動主體的同級性和橫向性;后者則無此限制,同級和不同級的稅務部門與非稅務部門之間的稅源聯動都屬于廣義的稅源聯動管理。稅源管理的縱向聯動是指國稅系統或地稅系統內部上下級之間的聯動管理關系。稅源管理的縱向聯動有“三級聯動”和“四級聯動”之分。“三級聯動”主要是指市局、區縣局、稅收管理員上下聯動匯聚縱軸的三位一體的管理制度。如濟南、晉城等就實行“三級聯動”管理制度。“四級聯動”是指通過構建貫通四級的稅收風險聯動控管體系,實行省局、市局、區縣局、稅收管理員的“四級聯動”管理制度。江蘇省國稅局就實行四位一體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

        其次,從聯動流程的角度看,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是一種流程聯動。流程導向將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納入稅收征管流程中,實行程序化操作,在上下級之間、部門之間、征管業務流程的主要環節之間,形成一個循環往復的工作流程,推動稅源管理分析、監控、評估、稽查四個環節的良性互動。在流程聯動中各主要環節結成節點,每個環節在發揮其作用時,既能得到其它環節的呼應和有力支持,又能使自身的作用成果與其它環節共享。

        再次,從聯動稅種的角度看,稅源聯動管理制度還可以在關系密切的稅種之間建立起稅種聯動制度。如房產稅、契稅與城鎮土地使用稅之間的聯動制度,增值稅與城市維護建設稅之間以及增值稅與所得稅之間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等。

        最后,從聯動地域的角度看,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可以在不同區域之間建立起地域聯動,這是一種更高級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由于當前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還處于發展初期,各地的地域聯動實踐還尚未興起。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地域聯動能夠突破區域之間的信息壁壘,應對稅收實務中出現的“跨區縣外出管理證明書問題”(或異地工程問題),因此,建立稅源管理的地域聯動非常必要。隨著稅源管理的地域聯動制度的成熟和完善,最終將形成一個全國“一體化”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這是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最高形式。

        (二)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生成機理

        信息不對稱是信息失靈的一種具體表現形式。現代信息經濟學認為,信息不對稱是指在經濟活動中的某些參與人所掌握的信息與另一些參與人所擁有的信息在數量和質量上存在著差異。這一方面表現為信息優勢主體往往利用自己的信息優勢地位去損害劣勢主體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表現為信息劣勢主體不能通過獲取及時有效的信息去維護自身的利益。稅收征管中的信息不對稱存在于多元主體之間,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納稅人和稅務機關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第二,稅務系統內部的信息不對稱;第三,稅務機關與其他有關部門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信息不對稱作為一種“客觀存在”,是稅收征管實踐中的“常態”,為征管過程中的稅收風險提供了滋生的土壤。所謂風險,從經濟學的角度講,是指損害或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瑞典稅務專家Blickman和Wittberg則寬泛地認為風險是任何可能影響一個組織達到它的目標的事情。信息不對稱語境下的稅收風險,從主體的角度講,表現為稅收征管中的納稅人以及征收人員的雙重道德風險。按照傳統的理性人假設,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納稅人在決定是否誠實納稅時取決于其對預期逃稅的“收益”與“成本”權衡的結果。在稅務部門信息不充分的情形下,一方面,納稅人利用私有信息,可能存在偽造、隱瞞收入以逃稅避稅的道德風險;另一方面,當居于信息劣勢的稅收征管部門不能正確地通過信息甄別制度來判斷選擇高質量(誠實守信)的納稅人時,將出現類似“劣者驅逐良者”的“逆向選擇”現象,即低質量(不誠實守信)的納稅人會越來越多,高質量(誠實守信)的納稅人會越來越少。對于稅務系統內部上下級稅務征收部門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現象而言,稅務征收人員可能存在的道德風險主要表現為以下兩種行為:偷懶,稅務征收人員為工作所付出的努力小于其已經得到的報酬;機會主義行為,主要反映在為了獲得“權力租金”,往往采用“設租”、“尋租”等手段,通過征納串通合謀個人效用,其努力的方向與上級稅務管理部門背道而馳。

        稅收風險的存在是稅收風險管理的邏輯前提。美國學者Williams和HEins將風險管理定義為通過對風險的識別、衡量和控制,以最小的成本使風險所致損失達到最低程度的管理方法。認為風險管理是處理純粹風險和決定最佳管理方法的一套技術。綜合以上觀點,稅收風險管理是指稅務機關以風險管理理論為基礎,利用數理統計技術和信息技術研究稅收風險的發生規律,通過對稅收風險的識別、衡量和控制,以最小的成本,使稅收風險所致損失達到最低程度的最佳管理方法。稅收風險管理作為一種積極、主動的管理,提供了稅源控管的路徑和方向,進而提升了稅源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作為一種新型的稅收征管方式,正好契合了信息不對稱語境下稅收風險管理和控制的需要,通過各稅收主體之間的信息聯動消解信息不對稱的困境,從而有效提高稅務部門對稅收風險進行管理和控制的能力。在稅收征管實踐中,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不應當是一種“非典型性”制度,而應當是一項常態性的工作制度,通過納入日管工作體系,使稅收風險管理常規化、制度化,從而促進傳統征管方式向現代化征管方式的嬗變。

        二、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法律缺陷

        (一)法律制度缺陷

        1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缺乏稅收實體法依據。從稅收實體法的角度講,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執行依據具有很強的行政命令色彩。我國一直存在稅法效力弱化和稅收立法行政化的傾向,稅收執法行為大量依據行政解釋,直接導致了稅法效力的削弱,稅收法律關系也因此被扭曲。作為一種發端于稅收實踐中的稅收程序制度,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稅收行政化傾向則更為明顯,其零散而雜亂的行政執行依據有違稅收法治原則。從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緣起可以看出,無論是稅源聯動管理制度萌芽初期,還是其形成時期,都離不開各級政府和稅務行政主管機關的大力推動;而政府和各級稅務部門所出臺的有關政策文件,是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實踐最主要的執行依據。這些執行依據具有以下特點:一是文件層級低,目前有關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最高層級的文件是國家稅務總局的年度工作總結和工作要點;二是執行依據的零散性和雜亂性,主要表現在國稅部門與地稅部門沒有統一行動,而是分別在自己的系統內部進行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實踐,而且即使在國稅系統或地稅系統內部也都是各自為政。各地稅務部門的實施依據各不相同,其實踐效果也大相徑庭,從而不利于稅收法制的統一與稅收程序正義的實現。

        2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缺乏稅收程序法依據。《稅收征管法》是稅收程序法,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是一種稅收程序性制度,理應在《稅收征管法》中得到體現。然而現行《稅收征管法》對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明顯缺乏其應有的指導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第一,現行《稅收征管法》中稅務機關管理的被動性和事后性與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中稅務機關管理的主動性和事前性之間存在矛盾。現行《稅收征管法》以納稅人的主動性和稅務管理機關的被動性為邏輯起點,忽視了納稅人的經濟人本性,以納稅人均具有高度的納稅自覺性為前提,過分強調納稅人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要求納稅人主動進行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并自覺進行賬簿、憑證管理,如若出現相反的情形,則稅務機關只能進行被動的事后救濟——稅務稽查。而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則以稅務機關的主動性和納稅人的相對被動性為前提,強調無論納稅人違反納稅申報和進行賬簿、憑證管理與否,稅務機關都可以預先進行稅務信息的調查、收集與管理,因而這種管理更具有主動性和事前性。

        第二,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信息化管理沒能在《稅收征管法》中得到具體體現。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是一種科學化、精細化和信息化的稅收征管制度。稅源聯動管理機制的科學化體現在稅源聯動管理機制在風險識別——納稅評估——聯動應對的過程中,運用數據模型等科學方法進行分析;稅源聯動管理機制的精細化則體現在稅源聯動管理機制建立了一套以聯席會議為主導的、縱橫交錯的精細化管理體系;稅源聯動管理機制的信息化體現在稅源聯動管理機制的運行必須以信息平臺為依托,整合數據資源,以進行一體化的數據管理。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科學化、精細化和信息化必然要求《稅收征管法》對稅源聯動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做出更加明確而具體的規定。然而現行《稅收征管法》僅在第二十三條規定了稅控裝置的推廣使用,由于《稅收征管法》規定的原則性,加之我國經濟發展的地緣差異,稅務信息失靈的狀況沒有得到根本改變:一是稅務信息呈靜止狀態,靠人工輸入的稅務登記信息資料往往在一段時間內未能及時變更;二是稅務信息的非真實性,納稅人隱瞞經營成果、設立假賬應付稅務檢查的現象時有發生;三是稅務信息的滯后性,實施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后,有的地方形成以查代管、管理缺位的狀態,弱化了征前監控,使準確的稅務信息呈現滯后性。

        第三,《稅收征管法》中部門協調制度的法律規定不完善,導致稅源聯動管理中的“部門聯動”在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稅收征管法》第五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管工作的領導和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在我國依法行政尚不完善、權力尋租在某些地區還頗為盛行的情形下,該條規定無疑從法律上為政府對稅收征管執法的不當干預提供了法律依據;對于稅收征管中的部門協調問題,現行《稅收征管法》第五條僅原則性地規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至于究竟有哪些部門,具體的支持協助義務是什么,《稅收征管法》僅用兩個條款對工商管理部門及銀行等金融機構做出粗略規定,其他部門卻沒有含攝。此外,在“法律責任”一章中也沒有對不履行支持協助義務的行為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沒有責任的約束無異于一紙空談,法律規定的原則性和模糊性是稅收實務中部門協調依靠“人情”而非“法律”的重要根源,部門協調制度的不完善在嚴重削弱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

        第四,《稅收征管法》對信息共享制度的規定過于原則,不利于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中計算機輔助功能的有效發揮。《稅收征管法》第六條規定國家有計劃地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然而,計算機在稅收征管中雖然普及但使用水平較低,大多數僅限于以電腦代替手工勞動,而其信息共享、管理監控、決策分析功能卻遠遠沒有發揮出來。稅務軟件開發各自為政,且層次低、投入高、浪費大,“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的征管模式沒有真正建立起來。

        (二)法律理論缺憾

        1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中稅收契約精神之缺憾。長期以來,國家一直以“超社會”的形象在稅收法律關系中出現,納稅被定性為一種無償的行為。由于政府的強制征稅權被過度強化,導致納稅人與政府之間權利義務的失衡——監督與制約制度缺位情形下,納稅人對政府征稅行為的軟約束與政府強勢征稅權力對納稅人弱勢權利的侵犯。

        稅收契約論從一個全新的視角重新審視了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作為一個政治實體是人民與國家之間的契約,憲法中的稅收條款就是稅收契約,即人民向國家納稅——讓渡其自然財產權利的一部分,是為了能夠更好地享有其他自然權利以及在其自然權利一旦受到侵犯時可以尋求國家的公力救濟;國家征稅也正是為了能夠有效地、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對國家的上述要求。由此可見,稅收契約關系是一種理性關系,雙贏互利是雙方締約的初始動機和目標訴求,納稅與征稅之間的邏輯關系在于:首先人民基于公共產品的消費需要與國家達成契約,讓渡自己的一部分財產權利,做出同意納稅的次優選擇;而后產生國家征稅權,國家征稅權的行使在于為納稅人服務,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利,而不是為了征管而征管。從這種意義上講,在稅收契約法律關系中,納稅人的權利是一種原生權利,屬于第一性權利;征稅權是一種次生權利,屬于第二性權利。

        2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中程序正義之缺憾。稅收契約論重新闡釋了國家征稅權的正當性來源,國家征稅權的正確行使離不開稅收征管程序正義的保障。程序正義對于稅收征管而言,不僅是稅收征管的必然要求,更是稅收征管實然的過程本身。稅收征管程序正義應當遵從以下原則:(1)程序法定原則,即稅收的征管程序不僅必須由法律規定,而且規定應當盡可能明確而不致出現歧義,其精神實質是通過明確具體的法律規定排除或限制行政機關在稅收問題上的自由裁量權;(2)程序透明原則,即稅收的征管程序應當以成文法的形式予以公布,為納稅人的決策行為提供合理的預期;(3)程序民主原則,即稅收征管程序的各方主體應當在充分協商與對話的基礎上全程參與稅收征管程序的制定、執行和遵守等各個環節;(4)程序平等原則,即程序與平等相互依存,程序正義的理念內生于稅收征管程序中各方主體之間的對等關系,且平等地受到法律的追究。

        稅源聯動管理制度通過稅收信息資源的聯動整合,為稅務部門提供及時的稅收信息和準確的執法依據,使稅收征管工作有的放矢,在一定意義上有助于稅收程序正義的實現。但是,如果以稅收征管程序正義的四大原則為視角重新審視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不難發現存在以下缺憾:

        第一,有違程序法定原則。從前面有關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緣起的考察中可以知道,目前實務部門所推行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依據大多散見于省、市一級稅務部門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或工作意見之中,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所出現的最高級別的文件是國家稅務總局的工作總結和工作要點。由于缺乏法律上的依據,在稅源聯動管理實踐中,稅務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很大,更多地體現為一種各自為政的行政行為而非制度化的法律行為,呈現出個別性、政策性、零散性、地方性的特點。

        第二,不符合程序透明原則的要求。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發端于稅收實踐,以各具特色的不同層級的稅務機關文件為指導。稅務機關的文件是一種內部政策性文件,缺乏普適性和透明性特質,致使稅收行政相對人——納稅人對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運行方式缺乏合理的預期,作為“理性經濟人”,納稅人無法在充分掌握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信息的情形下做出戰略決策,以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

        第三,與程序民主原則不相契合。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是稅收實務部門基于稅源控管需求所進行的征管方式的實踐試煉,是稅收征管權實現的創新途徑。在這一創新過程中,稅收征管部門始終處于積極主動的主導地位,而納稅人則處于消極被動的服從地位。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并非源自于稅收征納主體之間協商對話的結果,而是稅收行政部門的單方意志的體現,因而當前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中缺乏納稅人的民主參與。

        第四,有違程序平等原則。由于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有違程序法定原則、程序透明原則和程序民主原則的精神實質,程序正義的理念很難內生于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設計運行之中,在缺乏制度約束的情形下,稅務行政部門出于自身的利益偏好,難以在其制定的內部文件中“自縛手腳”以彰顯納稅人的利益訴求。綜觀目前稅收實踐中林林總總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發現其中唯獨缺乏稅務行政部門征管責任的制約制度。

        3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中納稅人權利保障之缺憾。“契約是意志自由的雙方所作出的合意,這種合意來自平等、友好的協商。協商是契約的重要理念,體現出一種雙向交流與溝通的精神,這一點在習慣于以單方意志思考的行政領域尤顯得難能可貴,它能彌補權力行政的不足,讓納稅人參與到優化稅務行政的過程中。”稅收契約論的精神實質在于政府對納稅人利益格局的重新調適,實現政府與納稅人應然角色的回歸,通過法律制度的設計弱化甚至消解征稅權的強勢性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利,因此,納稅人享有權利是稅收契約論的應然之義。納稅人的權利一般包含以下內容:(1)限額納稅權;(2)稅收優惠權;(3)稅收秘密權;(4)稅收回避權;(5)稅收知情權;(6)取得憑證權;(7)稅收救濟權。由于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缺乏雙向交流制度,在法律的視域下,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存在著納稅人權利缺乏保障之缺憾。

        第一,稅源聯動管理制度難以保障納稅人的稅收秘密權。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主要依賴于橫向聯動制度消解部門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障礙,由于現行《稅收征管法》僅原則性地規定了部門之間的協助義務,至于部門之間應當怎樣協助、其它部門應當在多大程度上進行信息披露、在信息披露(或者聯動)過程中應當如何保障納稅人的信息秘密權等,《稅收征管法》沒有做出明確規定,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也缺乏統一的度量。可見,由于缺乏法律的規制,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在矯治稅收信息不對稱的同時,也為稅務部門征稅權的不當行使提供了運作空間,為侵犯納稅人的稅收秘密權提供了便利。

        第二,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不利于保障納稅人的稅收知情權。如前文所言,由于現行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僅以內部文件的形式規制,缺乏普適性和透明性,由此極易導致納稅人與稅務機關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納稅人可能因對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內容、程序等信息缺乏了解而無法做出合理預期,從而不利于保障納稅人的稅收知情權的行使。

        第三,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未能很好地與稅收優惠權對接。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是稅收風險控制理念下的產物,稅收風險的深層次根源來自于納稅人的信用風險,對于納稅人信用風險的防范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對納稅人予以外在的制度約束,即加強稅源控管;(2)對納稅人進行內在的激勵,即建立與稅收優惠權相對接的納稅人信譽等級制度。但是目前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只是稅務行政機關的單方管控行為,盡管某些地區實行了納稅人信用等級制度,但就總體而言,稅收部門尚未普遍建立起納稅人信譽等級制度。即使建立了納稅信用缺失等級監控制度,也未能將這一制度與納稅人的稅收優惠權相對接,以至于既不利于稅源聯動管理制度運行中納稅人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發揮,也不利于納稅人稅收優惠權的有效行使。

        第四,納稅人的稅收救濟權利在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中缺乏實現的途徑。由于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只是一種政策化的征管權運行方式,而非一種法制化的稅收征管方式,稅務部門基于本位主義思想,僅從征管權的行使和稅收風險控制的角度設計稅源聯動管理制度,而忽視了對納稅人的稅收秘密權、稅收知情權等權利的保障和救濟。

        三、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法制化進路

        (一)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法制化

        實踐是源,理論是流,理論來源于實踐,又指導實踐。學界應當在論證思辨中尋求稅源聯動管理制度與稅法精神理念的對應、關聯與轉換,以一種主動化的進路滲透到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實踐中,并在實踐中得到檢驗與修正,從而達到稅源聯動管理制度與稅法精神理念之間的契合與互動。為此,法學界應當從法理層面積極回應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然而據現有資料顯示,盡管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已經實施兩年有余,但是實務部門從經驗和方法的角度探討較多,學術界的理論探討較少,法學界的回應則更為遲緩——目前幾乎尚未對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法學理論進行探討。稅源聯動管理制度背后的法之源在哪里?法之理是什么?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是否關涉稅收程序正義與納稅人權利保護問題?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法律性質是什么?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主體和客體范疇應當如何界定?……等等,學界尤其是法學界應當進行充分地論證。

        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發端于稅收征管實踐,是工業化、信息化進程中稅收管理面臨新機遇與新挑戰背景下的產物。實踐需要理論的升華與指導,更需要法律的規制和完善,否則實踐將因缺乏理性而迷失方向,因缺少法治而喪失正義。法制化是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在現代法治社會中應然的路徑選擇。

        所謂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法制化,是指國家立法機關借助于一定的立法程序,將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實踐活動從政策層面上升為法律制度的活動。其核心內容是將稅收政策實踐轉化為法律規范。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法制化并非緣于稅收實踐的單方需求,而是稅收實踐與法律相互需要的產物。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法制化應當依循以下向度:一是理論指導實踐,稅法理念與法治精神應當主動滲透到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實踐工作中以指導實踐,并在實踐中進一步檢驗與修正,這是一種主動的法制化;二是政策實踐法制化,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政策實踐的演進需要借助法力的強勢而將其實踐化為最基本的法律制度,這是政策實踐對法律功能的需求,是一種被動的法制化。這兩個向度的關系在于: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礎,只有蘊含著法治精神的實踐政策才有可能轉化為法律;后者是前者的升華,實踐政策經過法律程式的分析、評估、篩選與凝煉而具有成熟穩定的品格,并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存續下來。

        (二)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法制化進路

        1稅源聯動管理理論的法制化——稅法基本理念的融入。(1)遵循稅收法定主義原則,克服稅法的行政化傾向。稅收法定主義,是英國近展的產物。稅收法定主義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稅收要件法定主義,這是稅收立法的準則,包含稅收要件明確的要求;二是稅務合法性原則,這是稅收執法的準則。按照稅收法定主義原則,一方面,應當進行形式上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立法。在稅源聯動管理的具體法律制度設計中,應當就有關稅源聯動管理的聯動主體、聯動對象、聯動關系、聯動準則和聯動程序等,應盡可能地在實體法律中做出明確的規定;另一方面,稅務機關應當嚴格依法征稅,不允許逾越稅法的規定而隨意擴大征稅權利,以行政性規定取代法律的規定,以至于在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中違反程序正義原則,忽視對納稅人基本權利的尊重。此外,在當前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存在法律漏洞的情形下,為保證法律的安定性和可預測性,應當嚴格遵循稅收法定主義原則,禁止稅務行政機關對稅法漏洞進行補充,克服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行政化傾向。(2)尊重納稅人的基本權利,契合稅法契約精神。稅收契約論以全新的視角重新闡釋了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對“稅收國家主義”的修正,稅收契約精神是現代民主制度與法制觀念的產物。鑒于稅源聯動管理制度與納稅人權利保障的嚴重疏離,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在注入稅收程序正義理念的同時,還應當彰顯納稅人權利保障的現代法治精神:通過消解信息聯動與稅收秘密權之間的緊張關系確保納稅主體的稅收秘密權不受侵犯;通過征稅主體與納稅主體之間的聯動制度保障納稅人的稅收知情權的行使;通過納稅人信譽等級制度與稅收優惠權的對接,調動納稅主體自覺納稅的積極性;通過稅收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制度的不斷完善,為納稅人的權利救濟提供最后的保障。(3)遵守稅收程序正義,彰顯現代法治精神。稅收程序正義是弱化甚至消解征稅權的強勢性,以保護納稅人合法權利的根本保障,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法制化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在長期的實踐試煉中融入稅收程序正義的理念,體現稅收法治的精神實質。鑒于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中稅收程序正義的缺失,我們首先應當融入稅收程序正義的精神理念:通過權責統一的稅收征管制度,適當約束稅務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通過協商對話、民主參與等制度的建立,使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更加透明化、民主化與平等化。

        2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法制化——現行《稅收征管法》的完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是稅收實踐試煉的結晶,具有科學化、精細化和信息化的現代性特質,是稅收征管方式從傳統走向現代的路徑選擇。法律制度的形成及其功能進化源于社會實踐的變遷,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作為一種新生的稅收征管制度,應當在新一輪《稅收征管法》的修訂中得到回應。

        作為一種征管方式的創新制度,盡管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所有制度不可能在《稅收征管法》中得到全面體現,然而現行《稅收征管法》可以在“稅款征收”一章增加專門性條款對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做出原則性的規定,并在此基礎上將與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密切相關的條款進行細化和完善卻是切實可行的。(1)修訂和完善《稅收征管法》第五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部門之間的協作是橫向聯動的重要法律依據,但是現行《稅收征管法》第五條僅做了原則性的規定;就具體的協助部門而言,《稅收征管法》第十五條和第十七條僅對工商管理部門和銀行等金融機構做了粗線條的規定,而對于國稅部門與地稅部門之間的協助義務、稅務部門與審計部門、國土房管部門、交通部門等與稅收征管工作密切相關的其他部門的協助義務,《稅收征管法》沒有做出具體規定,更沒有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橫向聯動法律依據不足,在新一輪的《稅收征管法》修訂工作中應當對此予以完善。(2)修訂和完善《稅收征管法》第六條。健全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關鍵在于依托信息共享制度打破信息瓶頸,然而現行《稅收征管法》僅用一個條文進行了粗略的規定,信息共享制度應當如何構建?主體是否就只能是抽象的“國家”?信息共享制度中每個信息共享者應當享受何種權利?履行何種義務?遵守什么樣的信息共享規則?信息共享制度的主體在不履行義務、不遵守規則時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等等,《稅收征管法》需要做進一步的明確規定。(3)修訂和完善《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三條。現行《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三條對稅控裝置的使用做出了規定,但仍有不完善之處:一是“納稅人”作為“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的義務主體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正當性有待進一步探討;二是可以將“稅控裝置使用”的有關制度與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中“稅收信息化平臺”的建立和完善相結合。

        3.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法制化進程。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既關涉稅收實體問題,也關涉稅收程序問題,是實體與程序的有機統一體,因而不宜也不可能將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實體制度與程序制度進行割裂,而應在相應的稅收實體法與程序法中分別做出規定。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制定一部統一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單行條例》是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未來的路徑選擇。關于《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單行條例》的具體制度設計,并非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一個漫長的實踐創新與理論探討過程,但就《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單行條例》制定的成熟時機而言,至少應當具備以下條件:第一,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在稅收實踐中經反復試煉而趨于成熟;第二,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由內部政策上升為國家政策,由區域政策上升為全國統一政策,且具有一定程度的穩定性;第三,理論界尤其是法學界在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實踐與政策研究的基礎上,對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法之源和法之理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探討,對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法律制度設計進行了充分的證成。

        法律與實踐是一種互動互生的關系:法律的建構與運行是實踐的,而非冥想的,它需要回應和關注社會發展的需求以獲得旺盛的生命力;實踐的踐行與運作是制度化的,而非零碎的,它需要法律的支持與調適以獲得普適性的品格。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是內生于稅收實踐的社會產品,需要一個漫長的法制化的過程,實踐的試煉——政策的指導——合理性與正當性的法律證成是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法制化必經的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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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篇:稅務的管理制度范文

        1.1稅務文化的內涵

        稅務文化是隨著稅務工作的歷史進程和時展形成的一種文化,在具有文化的共性的同時,有具有稅務工作自身的鮮明特點。稅務文化是稅務干部的價值導向,反映的稅務干部在工作實踐中的精神風貌和行為規范,即是一種行政管理文化又是一種較高層次的科學管理模式,與稅務干部的工作密切相關。在對稅務文化內涵的認識上,在學界尚未形成共識。但一般對稅務文化的認識上,文化的精神層、制度層和行為(物質)層的三層認識,比較受到學界廣泛接受的定義,即稅務文化是稅務部門在稅收實踐活動中形成的價值觀念、管理制度、行為規范等的總和。這里的價值觀念,是指稅務人員的價值觀念、道德情操、治稅理念和文化素養等,是稅務文化的核心,是稅務文化建設中最活躍的組成部分。這里的管理制度,指的是是指在稅收工作中形成的一系列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如稅收征管法、稅務干部職業生涯規劃管理制度和稅收管理員制度等,是對價值觀念的具體延伸。行為規范,指的是稅務干部在稅收工作中的文明用語、持證檢查等言行舉止行為,另外廣義上講辦稅場所、征管裝備等稅務等物質形態也可劃入這一層面。

        1.2稅務文化建設對強化稅務干部政治素質建設具有基礎作用

        稅務文化建設的提出是應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形勢對稅收工作提出的新任務、新要求的需要,通過稅務文化建設統一個體和團隊目標,充分調動并發揮每一個成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稅收事業的發展提供不竭的精神動力,實現稅務部門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物質文明的協調發展。在社會主義建設新時期,社會經濟文化處于快速發展時期,各種思潮、意識不斷出現,人們的價值觀念趨向多元化,這種情況下,個別干部思想上由于自我修養和改造意識不強,加之事業心責任感不強、缺乏改革創新精神等,導致這些干部一味追求個人利益,講待遇不比奉獻,對稅收工作的健康發展產生了影響。作為稅收文化,其建設的推進,有利于堅持正確文化導向,營造和諧工作氛圍,引導廣大稅務干部形成積極健康的世界觀、價值觀和人生觀,對于提高稅務干部的整體素質,優化稅務干部自身的職業生涯規劃具有重要基礎作用。

        1.3稅務文化建設對創新稅務干部職業生涯管理制度具有促進作用

        稅務文化建設,在制度文化層面理念上就是不斷結合實際社會環境和工作情況對稅務文化進行創新。因此,在稅務文化建設中,由于人的價值理念支配著人的行為,稅務文化必然會對稅收制度的選擇發揮作用,稅收文化制度創新的價值理念必然反饋在對稅收干部職業生涯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創新上。尤其是在當今的人才競爭為主題的社會經濟文化環境下,對人力資源的開發管理和人員的職業生涯管理成為當今各類社會組織制度建設的核心內容,從這種意義上來講,稅務文化建設的創新,必然使稅務組織進一步與社會經濟文化環境相適應,促進組織人力資源管理文化的發展,進而推動稅務干部職業生涯管理制度的創新。

        1.4稅務文化建設對塑造稅務干部工作行為的具有影響作用

        稅收工作的深入積極開展,源于稅務干部員工積極性的有效調動,而積極性的調動則受到稅務價值理念的支配。作為稅務文化,其在建設中不斷深化稅務價值觀念文化,對稅務干部行為具有著潛移默化的作用,熏陶并影響著人的行為,對稅務干部的職業生涯中的行為表現具有著重要的影響作用。稅務文化建設的開展,將使稅務文化在稅務工作人員心中真正扎根、發芽,進而促進稅務干部全身心地投入到稅收工作才中去,進而使國家稅收法規得到切實貫徹和實施。

        2稅務干部職業生涯規劃管理對稅務文化建設的具有重要推動作用

        2.1稅務干部職業生涯規劃管理的內涵

        職業生涯管理是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具體分為員工職業生涯管理和組織職業生涯管理。本文,在理論上主要運用的是員工職業生涯管理理論。在實際稅務隊伍建設管理中,與其他組織一樣,稅務系統利用職業生涯規劃,提高稅務干部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水平,已經成為一項迫在眉睫的管理課題。經過稅務體制改革后,組織結構實現了扁平化,系統內的高級中層職位明顯減少,身處基層的稅務干部,在工作上往往沒有晉升的動力,越來越多的稅務干部在工作上抱有“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心態,制約了稅收工作的深入開展,這種情況下,如何通過職業生涯規劃與管理實現稅務干部的整體建設水平體現已顯得尤為重要。稅務干部的職業生涯管理,具體指員工在進入稅務系統到退出稅務系統的職業生命周期的全過程管理,具體包括職業發展定位、職業策略、職業發展等管理環節,員工與稅務行業之間相互選擇、相互協調、相互適應的過程。實施稅務干部職業生涯規劃管理就是要通過出臺制定一系列留住員工、開發員工潛力、幫助員工實現自我實現的管理方法,進而實現稅務干部隊伍的開發質量提高和管理效率的提升。

        2.2稅務干部職業生涯定位有利于加深對稅務精神文化的認識

        職業生涯管理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要做好職業生涯的科學定位。一方面,員工自身對自己的興趣、性格、學識、技能進行評估測試,認識并了解自己,對自己職業和職業生涯目標做出合理選擇和計劃。另一方面,評估職業所處的組織環境、政治環境和經濟環境,明確評估自身在環境中的地位,與組織相適應和融合。在這一職業生涯定位的過程中,稅務干部將對稅務系統文化產生深刻的認識,在價值理念方面,稅務干部能夠將個人職業發展目標和思想和組織的發展愿景、核心價值觀融為一體;在治稅思想上,稅務干部將更加深刻認識到經濟與稅源、稅源與管理、管理與稅收的內在相互關系,樹立正確的治稅理念,在基層的稅管工作中,突出服務理念,稅務工作能夠更加符合實際;職業操守上,有助于稅務人員樹立愛崗敬業、明禮守信、公正執法、廉潔從稅的職業道德精神操守。總的來講,通過職業生涯定位將促進稅務干部和組織在價值理念、治稅思想和職業操守等方面的協調一致,進一步加深了對稅務精神文化的認識。

        2.3稅務干部職業生涯管理制度建設有利于深化稅務制度文化建設

        職業生涯管理制度的建設,具體涉及培訓制度、人員選拔激勵制度等。就基層稅務干部工作實際情況來看,在培訓制度方面,基層的征管一線同志常常反應工作累、業務量多,這固然有稅務工作繁重的一面因素,但是干部隊伍自身業務素質有待提高也是一方面因素,實際中,辦稅大廳、稅務分局人員等人員對新的會計理論、財稅理論等掌握明顯不足,成為制約基層稅務干部職業生涯發展的瓶頸。在人員選拔制度,在基層中仍存在著激勵和考核走過場等問題,缺乏科學的職業生涯管理辦法,導致制度文化建設沉悶,基層員工積極性不高。這種情況下,深化稅務干部職業生涯管理制度建設工作,將全面實現對組織員工培訓、人員選拔、人員激勵等文化的整合,在實現對員工個人素質提升的基礎上,帶動組織薪酬制度、考核獎懲制度等的建立,促進稅務制度文化的發展和創新。

        2.4稅務干部職業生涯發展建設有利于深化稅務行為文化建設

        稅務干部職業生涯發展將促進員工在自身素質、知識技能等方面的學習,將逐步滲透到干部的行為之中,產生領導示范,典型引路的文化效果。在領導示范上,職業生涯發展建設將督促領導身先士卒,帶頭堅定理想信念,帶頭服務基層群眾,帶頭奉獻稅收事業,進而對基層員工形成言行感召力,為稅務干部行為樹立良好的示范作用;在典型引路上,職業生涯發展建設將調動表現優異、業務能力較強的員工積極性,使之成為典型,影響激勵其他稅務干部爭先創優,不斷提高自身素質,規范自身行為。

        3稅務文化建設和稅務干部職業生涯規劃管理結合的對策思考

        3.1將稅務精神文化建設和稅務干部職業生涯定位有機結合

        稅務精神文化是稅務文化的核心,是稅務人員的共同價值觀和精神支柱,指導者稅務干部開展稅務工作,因此在實際工作中應重點通過培訓宣傳和溝通反饋兩種方式將稅務文化和稅務干部的職業生涯定位有機結合起來,進而促進干部隊伍建設。培訓宣傳上,針對處于職業階段早期的基層稅務干部,要及時進行稅務精神文化的專題培訓工作,塑造其奉獻和服務意識以及“公正、廉潔、高效、務實”的思維意識,針對埋頭骨干、任勞任怨、甘于奉獻的基層稅務干部要大力宣傳,鼓勵先進,鞭策后進,營造濃厚的稅務文化氛圍。在溝通反饋上,針對基層稅務干部工作重、責任大的情況,一是要結合稅務干部所出的職業生涯不同階段進行職業生涯定位指導,尤其是處于職業生涯中后期的干部存在的思想修養松懈、工作積極性不夠等問題,要及時進行職業生涯協助定位,幫助其加強思想修養,升華精神,提高精神覺悟。二是通過定期召開溝通座談會的方式,了解基層稅務干部在職業生涯中開展稅務征收、納稅評估等工作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通過聽基層稅務干部談心、談體會這種方式,為他們排憂解難,發揮稅務精神文化的吸引力和向心力作用。

        3.2將稅務制度文化建設和稅務干部職業生涯管理有機結合

        稅務制度文化是稅務文化深入推進的保證,是對稅務精神文化的具體體現,對稅務文化體系具有整合作用,具體包括職業資格考試制度、教育管理制度、人員選拔制度等。在實際稅務干部管理中,應將這些制度與稅務干部的職業生涯管理有機結合起來,使制度文化建設融入到稅務干部職業生涯管理中。在職業資格考試制度上,要大力推進納稅評估員、稅源管理員、稽查審核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持證上崗,同時鼓勵稅務干部參加注冊稅務師、司法考試和注冊會計師等資格考試,并作為持證上崗制度的輔助內容,加強業務素養,促進干部個人工作于組織工作目標的協調。在教育管理制度上,一方面要做好對基層稅務干部的培訓需求摸底,尤其是財稅理論知識有待更新等問題,做好相應規劃,將稅務干部的個人發展目標和稅務系統的發展愿景統一起來,開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培訓教育,建設學習型組織;另一方面,結合稅務干部所處的職業生涯不同階段,有針對性地開展知識與技能的培訓,通過持續性的培訓,不斷更新稅務干部的知識儲備,使其跟上組織的發展步伐。在人員選拔制度上,應結合稅務干部所處的職業生涯階段和工作能力,形成科學的職業生涯通道,具體結合實際建立綜合管理、專業技術和行政執法等不同類別的通道,同時與考核、激勵、薪酬等制度相結合,促進“能者上、庸者下”的職業升降機制,調動稅務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第7篇:稅務的管理制度范文

        1.加強稅收法制的宣傳教育,提高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自覺性。要通過稅務管理機制的建立,經常地有重點地宣傳教育,幫助有關人員確立依法納稅理念,認識到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是國家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的主要資金保障,依法納稅是公民和法人應盡的義務和社會責任,必須嚴肅對待、自覺履行。在依法納稅過程中要自覺做到“三性”,即應納稅款的真實性,稅額計征的完整性,申報入庫的主動性,遠離并堅決抵制弄虛作假、偷稅、漏稅、欠稅等違法行為,避免因沒有遵循稅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財產損失或聲譽損害。

        2.加快稅務管理制度建設,落實稅務崗位責任制。加強稅務管理制度建設,不斷完善稅務管理制度,是企業內部稅務管理機制能否正常持久發揮功能作用的關鍵。稅務管理制度的核心內容是明確企業內部稅務崗位的職能分工,落實崗位責任制,增強當事人的責任感。在建立稅務管理制度的過程中,要把握四點:一是稅務崗位的職責和權限要明確、具體,力求細化、量化,便于執行和考核;二是稅務管理不相容崗位必須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避免混崗混責現象;三是稅務管理制度必須與企業內部的其它管理制度相街接,有機配套,相輔相成,避免彼此脫節、相互矛盾,影響功能發揮;四是要堅持與時俱進,適時調整、修改、補充、完善其內容,使制度具有長效性。

        3.規范納稅操作實務,提高稅務處理質量和工作效率。根據稅收法規的現行規定,企業需要依法繳納的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印花稅等,各稅種的應繳稅額的計算方法和會計核算方法并不一致,有的差異很大。在納稅申報、繳納期限、加征減免、代扣代繳、退稅返還等操作程序、手續方面也各有特點,并不相同,很容易相互混淆,造成差錯而導致違反稅法,形成稅務風險。為了提高稅務處理質量,避免由于操作失誤而發生的稅務風險,應當發揮稅務管理機制的規范功能,根據現行稅收法規,企業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準則要求,將各稅種的繳納操作規程實施規范化處理,形成從稅款的會計處理到如數入庫全過程的納稅操作規范,也可以編成適合本企業特點的納稅規范手冊,人手一冊,供內部稅務人員和相關人員參照執行。必須強調的是,規范納稅操作實務,提高稅務處理質量和工作效率,是一項需要長期堅持的工作要求,要根據稅收法規的發展變化,不斷地調整充實,保持其長效、規范功能。

        4.開展稅收籌劃活動,努力實現稅后利潤的最大化。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是企業追求的本能性預期目標。實踐證明,進行事前稅收籌劃有助于減輕稅負,減少風險,增加稅后收益。因而在企業作出新的投資、經營項目決策之前,稅務管理部門應當積極主動地開展該項目的稅收籌劃活動,在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許可的范圍內,面對客觀存在的稅負差異,對該項目面臨的納稅事項進行前瞻性的測算、比較、論證,選出最優納稅方案,力求減輕稅負,實現企業稅后收益最大化,供領導層決策參考。從事稅收籌劃,必須深刻理解國家財經政策的引導和稅收經濟杠桿作用,確知城市之間、地域之間、行業之間、乃至國與國之間稅收負擔上的差異和相關條件,分析該投資項目的發展空間和可能遇到的困難,權衡利弊得失之后選出最優納稅方案。必須注意的是,從事稅收籌劃,決不能單一地把注意力集中在減輕稅負上,要強化風險意識,綜合考慮影響稅負和稅后利益的多種因素,具有可操作性和安全性。由于稅收籌劃涉及面廣,難度較大,對重大的投資、經營項目,特別是對外經濟合作、貿易往來項目,如感自身力量不足,可以委托具有資質的專業的中介機構承辦。企業的稅務管理人員可以提供資料、參與活動,起輔助作用,并對中介機構提供的稅收籌劃成果進行可行性論證,供領導層參考。

        5.用好用足稅收優惠政策,努力化風險為發展機遇。對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要認真研究分析,深刻理解該項稅收優惠政策出臺的背景、目的,享受優惠待遇的對象、條件,結合企業的實際狀況,科學論證享受該項稅收優惠待遇的可能性和受惠程度,就調整企業投資方向,加快技術創新進程。擴大經營范圍,改進營銷方式等方面向企業領導層提出合法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建議,供決策參考。要注意把握先機,主動創造條件,用好用足稅收優惠政策,化風險為發展機遇。與此同時,要以高度的敏感性考量該項稅收優惠政策可能給本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和隱性威脅,采取事前防范措施,避免被動。

        6.構建稅務信息交流平臺,提供稅務咨詢服務。要在企業內部建立信息交流平臺,明確稅務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和傳遞程序,提高稅務信息的科學解讀能力,積極主動地通過稅務信息平臺,向企業的領導層、管理層、其他部門和分支機構負責人提供需要引起關注的信息,并就稅務方面的信息釋疑解難,發揮咨詢作用。

        7.強化稅務活動實效考核,提升稅務管理機制監督功能。要定期組織力量對企業的稅務活動逐項進行實效考核。考核的要點:(1)依法納稅的理念是否真正確立;(2)稅務管理制度是否得到自覺執行;(3)稅收籌劃是否積極開展,稅務活動是否符合法規要求和操作規范;(4)稅收優惠政策是否得到充分運用;(5)在實務處理中是否存在主觀故意或無意出錯導致應納稅款多報、少報、漏報等現象;(6)在稅務信息運用方面有無不重視、不分析、不作為狀況。對稅務活動考核應有計劃有重點的進行。考核可以采取查閱資料、現場觀察、個別訪談、小型座談等形式結合運用。考核過程,實際上是自我評價過程,重點在于搞清楚確實存在的不足之處及其成因,探討自我完善的途經和方法,鼓勵改革創新,充分發揮稅務管理機制的多種功能,為企業的發展服務,因此不能走過場,搞形式。

        二、結合企業實際情況,求真務實,穩步推進,努力做到“四”個到位

        1.企業內部管理理念更新到位。堅持與時俱進,適時更新企業內部管理理念,建立新的符合時代潮流的內部管理理念,才能不斷開創內部管理新局面,取得新的成果。在企業內部建立并強化稅務管理機制,就是傳統的企業內部管理理念的更新和發展。近年來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稅收經濟杠桿作用日益凸現,稅負的調整變化對企業的穩定、持續發展產生的影響越來越大,加強企業內部稅務管理也就成為一個必須面對解決好的新課題。建立專門的內部稅務管理機制,就是這種理念的產物。對于覆蓋面較廣、組織機構復雜的大型企業或企業集團來說,應當盡快更新管理理念,積極主動地建立稅務管理機制。其他有條件的企業也應當在充分認識到更新管理理念,加強稅務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基礎上,自覺地在強化稅務管理機制上采取行動。

        2.企業領導層重視支持力度到位。企業領導層對內部稅務管理機制的重視和支持,是內部稅務管理機制能否順利建立、健康運行、保持力度、不斷強化、自我完善的關鍵。企業領導層要從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應對市場風險、把握發展機遇的高度來對待建立并強化內部稅務管理機制,并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稅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給予有力的推進。應當明確主管稅務管理的領導成員。主管稅務管理的領導成員有必要經常到第一線去實地了解稅務管理機制功能發揮的實際情況,聽取相關人員對加強稅務管理的意見和建議,鼓勵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特別需要強調的是,領導層自覺遵守并嚴格執行稅務管理制度和操作規范,遠離并抵制任何違反稅收法規的不法行為,身體力行,起表率作用,將是對強化稅務管理機制最有力的支持。

        第8篇:稅務的管理制度范文

        關鍵詞:稅務;依法治稅;納稅人

        中圖分類號:F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16-0042-02

        1 前言

        稅務是指稅務人即注冊稅務師在法定范圍內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的各項行為的總稱。稅務是社會中介服務行業的組成部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稅務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

        日本明治時代的稅制改革增加了納稅人計繳稅款的難度和工作量,于是產生了專職于稅務咨詢和委托申報的工作人員,之后逐漸形成為固定的中介職業即稅務。20世紀80年代中期我國開始執行利改稅,單一稅制改變為復合稅制,納稅難度相應加大,為幫助納稅人準確納稅,一些地方的離、退休稅務干部組建了稅務咨詢機構,為納稅人解答稅法、稅種的計算等方面的問題,中國的稅務制度在這樣的基礎上建立起來。1988年,借鑒日本、韓國及歐美等國家的經驗國家稅務總局在吉林、遼寧等地,率先對稅務進行了探索性試驗,取得了一定的實效。1992年9月出臺的《稅收征管法》第57條中明確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委托稅務人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用法律手段明確了稅務的法律地位。1994年9月,國家稅務總局根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了《稅務試行辦法》,稅務工作在全國有計劃、有組織的開展,稅務市場開始啟動。1995年2月,中國稅務咨詢協會在北京成立,這加強了稅務工作者的聯系與合作,為協調稅務工作者與委托人之間的關系搭起了橋梁,加強了稅務行業的指導、監督和管理,促進了稅務事業的健康發展,中國的稅務事業步入快速發展階段。1996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與人事部聯合制定頒布了《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把稅務人員納入了國家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準入控制制度的范圍,稅務成為國家保護和鼓勵發展的一種社會中介服務行業。隨后,國家稅務總局相繼制定并下發了《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稅務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下發了組建省級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等文件,加強了對稅務行業的管理。1998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正式成立。

        經過多年的摸索,我國稅務在依法治稅,提高稅收效率、降低稅收成本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提高公民自覺納稅意識,完善稅收征管監督制約機制等方面起到很大的促進作用。但我們也因該清醒的認識到,在我國,由于稅務發展相對較晚,還存在一系列的問題,需要我們認真探討和解決。

        2 稅務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稅務行業經過近20年的發展,正逐步走向規范化,但與國外比較成熟的稅務行業相比,仍存在許多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稅務法制不健全。

        稅務法律制度是影響稅務市場規范性的重要因素。實行稅務制的國家,一般都有較健全的稅務法規相約束。日本有稅理士法,韓國有稅務士法,美國有稅務規則等。目前,我國的稅務法規主要是《稅務試行辦法》、《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稅務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有限責任稅務師事務所設立及審批暫行辦法》和《合伙稅務師事所設立及審批暫行辦法》等。這些法規為稅務制度化、規范化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都是“試行辦法”和“暫行規定辦法”等,法律級次不高,相應的約束力也較弱。另外,有關稅務業務開展的規章制度尚不完善,缺乏質量監控,處罰機制亦不完善。

        (2)稅務機構缺乏獨立性。

        稅務機構應該是一個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是介于納稅人和稅務機關之間的完全獨立的組織。但在現實中,機構與稅務機關往往存在各種各樣的聯系,稅務機關、稅務人、納稅人三者之間關系不明、職責不清,稅務機關的行政執法職能與稅務的社會服務職能相互交叉,把稅務機構視同隸屬于稅務機關的下屬機構或把它看作稅務機關的第三產業,甚至搞“強制”,嚴重損害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聘請稅務人的積極性,使稅務偏離了正確的方向。正是由于稅務人員要依靠稅務機關的行政權力開展業務,而并非靠自身的優質服務來贏得客戶,機構無法做到真正的獨立,所以在企業中很難樹立信譽,企業對其提供的服務自然也持懷疑的態度。

        (3)稅務市場不完善。

        稅務市場是指在稅收的征納過程中以稅務為紐帶所形成的稅收服務活動市場。在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和地區,稅務市場比較發達和完善,如日本、韓國、德國等的稅務市場已成為國家和地區市場體系不可缺少的部分。目前,我國稅務市場的培育嚴重滯后,存在稅務的供給市場和需求市場都不足的局面。

        (4)稅務機構運作狀況不理想。

        稅務機構運作狀況,如管理力度、執業水準、收費情況、社會形象等都是影響稅務市場需求的重要因素。在實際工作中,一些稅務管理機構不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不完善,執業秩序混亂,甚至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招攬顧客,搞“強制”等。這些行為都嚴重損害了稅務的獨立性、客觀性、公正性,也影響了稅務的社會形象。

        (5)稅務從業人員數量不足且素質不高。

        據統計,我國現有經國稅局審批的稅務機構近2000家,其中合伙制事務所近300家,從業人員4萬人,其中執業的注冊稅務師僅2萬多人。而日本稅務人員僅有13萬人左右,但從事稅務的人員就達30萬人,大大超過了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比較而言,我國從事稅務業的從業人員與我國的人口比例及經濟發展要求之間存在較大差距。同時,稅務是一項集稅收、財會、法律、信息技術和其他相關知識為一體的智能型中介服務。它要求從業人員不僅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還要有豐富的專業知識。稅務從業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稅務業的生存和發展。在我國稅務的從業人數中,注冊稅務師所占比例不足30%,這一比例對于專業技術非常強的稅務來說,顯然是不夠的。

        (6)納稅人稅務意識淡薄。

        納稅人認為我國是以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國家、企業、個人不存在根本利益沖突,因此,沒有必要搞稅務;另外我國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搞稅務制度尚不具備條件;此外他們還認為搞稅務是加重企業經濟負擔。這些認識上的偏差使納稅人的稅務意識淡薄。

        3 解決稅務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通過對我國稅務目前存在的諸多問題的分析得知,要發展我國稅務行業,必須在清醒認識到我國稅務生存和發展現狀;以及充分考慮到稅務執業狀況的基礎上,提出、制定相應的對策,才能使我國稅務業得到更深層次發展,本文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闡述。

        (1)完善稅務行業的法制建設。

        稅務制度是在依法治稅的進程中依稅收法治建設的需要而建立的,但是目前我國的稅收法制不健全,影響了稅務市場的規范性,所以要盡快完善稅務行業的法制建設。要不斷修改和完善《稅務試行辦法》和《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制定并實施《注冊稅務師法》,確立注冊稅務師的法律地位,并詳細規定注冊稅務師的登記制度、業務范圍、權利義務、法律責任等內容;對稅務機構的設立條件、審批程序、組織方式及內部管理制度給予嚴格的要求;還要明確稅務行業的管理模式,界定稅務管理機構的職責、義務和權限范圍等。

        (2)保持稅務機構的獨立性。

        稅務機構是獨立于征納雙方之外的社會中介機構,業務上須實行自主經營,經濟上實行獨立核算。因此,應嚴格稅務機構的審批標準,減少對稅務機構的行政干預,以保證其業務活動的獨立性和公正性。首先,要將稅務機關人員與稅務人員進行嚴格劃分。稅務機構的所有人員必須從稅務局徹底脫離,工資、獎金等待遇要由稅務機構全部承擔,全部人事關系及檔案均帶到稅務機構。其次,在辦公場所上要同稅務機關相分離,同時,進一步明確稅務為注冊會計師或注冊稅務師的法定業務,嚴格限制稅務機關人員從事業務。第三,稅務業務承接上要與稅務機關脫鉤。杜絕憑借稅務機關的行政權力強迫納稅人進行的現象,同時也要嚴格利益的分配,不得以任何名義給稅務機關“好處”,以求得稅務機關在業務承接中給予幫助。

        (3)加強稅務市場建設。

        我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發展培育我國的稅務市場:一是大力加強稅務宣傳工作,增強意識,并通過對納稅人違規行為從重處罰,促使納稅人形成良好的自覺納稅動機與愿望。二是制定有利于發展稅務市場的政策。2006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應于納稅年度終了后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這一項政策出臺,促使了符合條件的納稅人自覺地進行了所得申報,其中也有不少納稅人通過委托稅務機構代為申報,從這一政策出臺后的效應來看,我們不難看出一項有效的政策不但可以增強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更可以促進稅務市場的發展。三是積極擴展稅務的業務范圍。稅務機構要主動出擊擴大業務范圍,努力走向市場去積極爭取適合自己的涉稅業務;要優化服務目標,利用自身財務、會計、法律等方面的綜合知識為納稅人提供稅務咨詢、進行稅收籌劃、稅務評估等全方位服務;要從專業化向稅務、會計、經濟管理三位一體式綜合服務發展,不僅要為納稅人做好一般業務,而且要積極開展稅務評估、公證等涉稅鑒證服務。

        (4)建立健全稅務機構的內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稅務機構的內部管理制度要從兩個方面來著手,首先,要通過稅務機關的行政管理。各省市建立健全省級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發揮其行政管理作用。并適時考慮在稅務發展較快的地區設立下一級管理中心,作為省一級管理中心的派出機構,同時加緊制定有關稅務業務開展需遵循的各種規章制度,如稅務規程、稅務收費辦法等,完善注冊稅務師執業準則,規范稅務工作,約束人員行為。其次,要加強行業的自律管理。建立完善注冊稅務師協會,稅務機構建立完善的諸如人事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業務管理制度、質量控制制度內部管理制度。

        (5)提高稅務從業人員的素質。

        稅務行業是一項知識密集、技術密集、高智能綜合產業,它不僅要求稅務人具有強烈的責任感、崇高的職業道德還要求稅務人通曉稅法和相關會計實務、業務嫻熟、經驗豐富。因此,要搞好稅務工作,必須要提高稅務人員的業務素質。首先,嚴格組織好每年的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突出對實際技能的考核。其次,建立后續教育制度,對稅務人員每年均要進行年度培訓,不斷更新知識,了解稅收法規的變化情況,并建立與之配套的年度審查制度,對審查不合格者可暫停其從事稅務業務。再次,實行機構人員差別利益分配制度,稅務人員的個人利益同質量掛鉤,使高質量的服務者得到較多利益,同時也促使獲得較少利益者不斷提高質量。最后要加強稅務后備隊伍建設。可以在一些高等院校設立稅務專業,由學校老師傳授稅收、會計、財務、法律等基本理論知識,由有實際工作經驗的人員進行實際業務技能的培訓,從理論和實踐兩方面來提高后備人才的素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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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王媛媛,姚林.關于完善我國稅務制度的思考[J].貴州商業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8,(12):45-47.

        [4]阮梓坪,楊標.稅務事業發展的戰略思考[J].稅務研究,2005,(1):17-19.

        第9篇:稅務的管理制度范文

        1.稅務基礎工作需提高

        目前部分發電企業無專職稅務管理人員,兼職人員稅務知識較少,不能按照稅法要求計算、繳納各項稅款。發票的開具、使用無專人負責和使用登記,收到發票無審核。增值稅進項稅抵扣管理流程不規范,存在超范圍抵扣的風險。財務人員在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時候未進行辨識,對確實不應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進行認證,認證后未立即做進項稅轉出。對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未全部做進項稅轉出。如購買餐飲設施用于職工食堂,購買節日物品用于員工個人而進行了進項稅抵扣。

        2.稅務管理制度不完善

        發電企業內部的管理人員對稅務管理的理解有限、重視程度不夠,造成企業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相當部分的企業未建立稅務管理制度或已建立稅務管理制度,但內控制度建設滯后,制度建設跟不上業務發展需要,治標不能治本;內部控制建設缺乏系統性,控制分散與控制不足并存,容易出現管理上的盲區,結果是內部控制再多最后只是流于形式,起不到真正的作用。

        二、發電企業稅務風險的防范措施

        1.加強會計核算工作

        嚴格遵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按照準則的要求如實反映公司的經濟業務,建立《財務工作管理標準》,規范會計核算基礎工作。會計核算方面繼續保持精細化和規范化的管理,會計基礎工作質量繼續穩步提高,為企業的經營決策提供了有效的數據支持。會計核算標準化。結合公司業務特點編制《財務工作管理標準》,對核算中具體操作步驟、摘要的表述、會計憑證的附件、報銷業務的發票等進行了統一要求,實現會計核算的標準化。統一和細化會計科目體系,為經營決策提供數據支持。根據業務內容細化到部門、機組、項目等,滿足預算管理、作業成本管理及其他經營管理的需要。健全財務內部稽核制度:建立“稽核憑證—發現問題—反饋問題—整改完善”的閉環控制程序,對于在稽核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并形成月度稽核報告,提示風險,預防類似問題的發生,提高了財務人員的專業技能和會計基礎工作管理水平,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推動整體會計基礎核算水平的提高。以會計核算“零差錯”為目標,遵循準則,夯實基礎,提高會計核算規范化程度。加強發票管理,嚴把發票關,特別是針對跨期發票、定額發票的規范性管理。規范財務報表的列報,確保及時準確完成報表的編制上報,為股東方及各利益相關者提供及時準確的會計信息。

        2.加強稅務管理基礎工作,精細化管理

        加強對發票的規范性、報銷憑證完整性的審核,防范涉稅風險。充分利用稅務中介專業力量的優勢,分別對發票及涉稅事項認真梳理,并出具審核報告,避免因會計核算等基礎工作不規范引發的涉稅風險。針對稅務中介提出的涉稅事項,逐項確認、明確整改計劃、落實責任,實現規范的閉環管理,并將稅務自查及稅務中介審核問題舉一反三,及時共享。建立《稅務定期計劃登記表》,月度內根據定期工作計劃標注稅務管理定期工作完成情況,并對不定期工作進行合理標注。建立完善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保管、開具等管理制度,設立《發票使用簿》使發票使用管理規范、有效,建立較好的發票使用登記制度。

        3.建立全員稅務風險防范的文化氛圍

        企業管理人員的意識對稅務風險防范起著決定性作用,個別發電企業基層管理人員對稅務風險認識不足,隨著國家稽查力度加大和法制化進程加快,稅務稽查面越來越全面,僥幸過關的概率越來越小,所以管理人員必須將稅務風險管理放在企業管理的首位。企業業務形成是由業務人員經辦,財稅人員一般是對業務進行涉稅處理和履行納稅申報義務,所以業務人員對稅務風險認知程度及踐行情況決定著其業務的稅務風險的大小,比如虛假發票的取得,合同的簽訂方式和形式對涉稅均存在影響,業務人員對稅收態度影響企業稅務風險的大小。因此需要建立全員稅務風險防范的文化氛圍,從管理層到業務人員全面防范涉稅風險。

        4.加強稅務崗位人員的綜合素質

        隨著稅收法律、法規的不斷變化,稅務管理崗位需要較強的專業知識。只有具備全面扎實的專業知識才能較好地勝任本職工作。建立稅收政策、法規等信息的采集與研究機制,對涉及企業外部和內部的稅務信息進行歸集、整理、傳輸與保管,建立公司級的稅務知識庫,實時更新稅收法規政策。積極參加公司和部門組織的各項財務培訓,可以利用業余時間學習注冊稅務師等相關的課程,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及時跟蹤新的稅務政策,建立相關法律、法規的獲取機制,及時掌握國家稅務政策變化。通過《中國稅務報》等稅務刊物,及時獲得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并將相關文章建立導讀索引,方便大家查閱。

        5.加強稅務管理工作,實現由核算向管理職能的轉化

        隨著企業的發展壯大,稅務管理工作也將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在依法合規納稅的同時,應加強稅務籌劃的工作,通過稅務籌劃為企業節約納稅成本,規避涉稅風險。加強稅務籌劃與公司生產經營的結合。除爭取稅收優惠政策外,加強稅務工作對公司生產經營的支持,特別是合同管理中涉稅問題的研究。針對公司生產經營進行全面的稅收籌劃。

        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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