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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與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相比,不僅建立得比較晚,而且項目不全,保障水平也很低。分析造成遼寧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落后的原因,多數學者都是從歷史的、經濟的、社會等方面剖析,往往忽略了廣大農民作為制度建設的客體,其教育背景和教育水平對制度建設和推行的影響。本文從農民的教育狀況出發來探討農民教育水平與社保制度間的關系。
一、遼寧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現狀
1.農村社會保障形勢嚴峻
遼寧雖然是工業大省,但同時也是農業大省,農業的基礎地位依然很重要。全省100個縣區,共1016個鄉鎮,農業人口近2500萬,占全省人口總數的65%,60歲以上的農民占全省農業人口的10%左右。雖然,自改革開放以來,遼寧的農業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農業總產值達到1130億元,但農民的人均收入水平較發達省份比仍然偏低。目前,在遼寧農村還有貧困人口72萬人,如何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的問題是遼寧省政府無法回避的一件大事。目前,遼寧省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很不健全,保障的規模和水平明顯滯后于城鎮社會保障制度的安排。兩者不僅在保障的形式上,而且在保障的范圍與保障標準上都存在明顯差異。農村的社會保障主要由在原有社會救濟制度下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會優撫、農村五保和少數地區仍在推廣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及合作醫療保險等組成,保障的對象基本上屬于“老三類人”(最困難的人、最光榮的人、最有錢的人),與社會保障制度所訴求的“新三類人”(城里的人、農村的人、所有的人)相去甚遠。
2.養老問題尤為突出
遼寧已開始進入人口老齡化階段,60歲以上人口每年以3%的速度增長。據有關部門預測:到2025年,全省老年人口比例將達到總人口的25%。人口結構的變化必然引發社會保障總需求的迅速增長。而另一方面,城鎮社會保障供給正同時面臨著巨大的壓力,在這種情況下,提出農村社會保障的制度建設問題,確實顯得捉襟見肘。但是,遼寧省老年人比重偏大的農村老人養老問題迫在眉睫,必須盡一切可能尋找解決的方法,這也是無法回避的現實的問題。同全國一樣,遼寧省農村人口老齡化是在經濟不夠發達的情況下到來的。再過十年左右,遼寧省農村也將會出現一對勞動夫婦負擔四個老人一個孩子,至少兩個老人一個孩子的狀況,即所謂的“385999部隊”。農村養老問題已經越來越突出。農民養老問題如果得不到妥善解決,必然影響農村經濟發展,同時影響到工業和城市的發展,從而制約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與進步。
事實上,遼寧省農村的醫療保障,優撫和社會福利工作等方面也存在很多的問題。例如,在全省農村的大多數地區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基本上還是個空白,特別是關于農村醫療救助的籌資原則也只是指導性規定。并且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無法與新型的農村合作醫療進行有效的銜接;優撫對象數量有限,優撫標準明顯低于城市居民等。保障的標準和內容也僅限于幾項重大疾病和有限的資金比例。保障的性質實際上仍然屬于社會救助的范疇,離真正意義上的社會醫療保障還相去甚遠。在2004年11月之前,遼寧省農村大多數實行的是特困戶救濟制度,這種救濟制度不夠規范,救助標準低、覆蓋面窄,即使在建立低保制度的部分地區也由于受財力限制,保障的效果不明顯。另外,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內容僅限于給點零花錢、提供基本生活用糧上。保障的內容單一,標準較低,對困難群眾大病救助、子女入學、住房等問題則沒有更多的能力顧及。
遼寧省作為我國唯一的在全省范圍內進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改革試點的省份,自2001年7月1日正式啟動了“社保一號工程”以來,其社會保障工作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但是由于受省內農民整體教育狀況的影響,遼寧省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也穿上了鮮明的“城鄉分治”的外衣。遼寧農村社會保障的現狀表明,農民低水平的社會保障,不僅阻礙農村經濟的發展,而且影響社會穩定。只有在農村建立起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才能將中國實行的以戶籍制度為代表、以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為核心的傳統的城鄉二元體制逐步打破,加速城市化和現代化的進程。
二、農民教育因素對遼寧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影響
1.教育不足對社保心理的消極影響
遼寧農民整體受教育水平在全國比較雖然中等偏上,但和遼寧城鎮相比差距非常大。農村參保和受保對象主要是適齡勞動力和60歲以上老齡人口。然而,由于現行中小學教育中涉及社會保障的知識內容很少,再加上農民受教育年限少、農民中高等教育普及率極低,而且多數農民對農村生活、生產的風險敏感度很低或者相當程度上習以為常,因而導致農村勞動力綜合判斷和理性思考能力較低,缺乏投保意識和參保需求。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許多農民積極投入市場經濟大潮,開辦工業和第三產業,但傳統小農思想的狹隘性、偏激性也依然存在,農民的心理素質非常脆弱,怕擔風險,不敢接受和應用新的社會政策和制度,對政府部門宣傳和推廣的社會保障制度,如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障等敬而遠之。存在著“思想保守不愿用,沒有知識不會用,怕擔風險不敢用,缺乏投入不能用,享受比較利益低不想用”的“五不用”現象。
2.教育水平制約制度的認知效應
遼寧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情況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農民整體的教育情況。一方面,農村社保工作的深入開展與落實受制于各級社保工作管理者、參與者的教育背景和管理能力;另一方面,農民的參保意識的提升和保障需求的激發均受到自身教育程度的影響。事實表明,農民參與社會保障制度的程度除了受到經濟因素的制約外,對保障制度本身的知曉程度、認可程度,以及對保障風險的理解方式和評估都直接影響到保障制度的選擇和采納。特別是農民對繳費比例的知曉程度與其受教育水平和職業身份有著密切聯系。受教育水平越高,對繳費比例的知曉程度越高,對保障需求越強烈。據2003年中國農村統計年鑒與2003年遼寧省農村住戶人口情況的抽樣調查表明,與全國農村人口的整體教育水平相比,遼寧農村人口文化程度在全國處于偏上水平。具體數據如表一:
盡管遼寧農民整體受教育水平要略高于全國平均水平,但相對于城鎮和其他發達省份而言還是相當落后的。特別是在影響農民對社保的認知態度方面,教育水平嚴重制約制度的認知效應,多數農民由于對社保制度的合理性、風險性、社會保障性存在很多偏差,例如,認為繳費不合理、保險效果甚微的比重很高。顯然,教育程度決定認知態度,認知態度影響制度宣傳和推廣力度和落實效果,效果不好反過來作用于認知態度。在這個復雜動態系統中,教育是個關鍵的瓶頸。
3.教育落后對家庭經濟決策權的干擾
自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農村經濟的飛速發展以及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農業產業化和農村工業化的推進,遼寧農民經濟收入有了較大的增長。1985年,遼寧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485.7 元,1995年遼寧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1756.5,比1985年增長了2.6倍[4]。到2006年底,遼寧農民人均純收入已達4090 元,比1995 年增長了2 倍多。農民收入的增長,使農村購買力進一步提高。從消費結構看,遼寧農民吃、穿、用等支出的比例在逐步下降,而住房、教育、文化娛樂等消費在逐步上升,反映遼寧農村居民的生活消費正由以必需品為主的生存型消費轉向發展型消費。但是消費支出結構的變化中,對于社會保障投入卻沒有明顯的變化。究其原因,在農民經濟收入提高的同時,誰掌握經濟決策權誰就決定了消費支出的取向。
雖然高收入者往往是受教育程度較高的家庭成員,但從家庭的經濟決策權和家庭經濟自主要歸屬來看,目前,在廣大農村,受到中國傳統的家庭消費觀和理財觀念的影響,婦女的家庭決策權明顯要高于男性成員。婦女對家庭收入進行管理比重基本在60~70之間。然而,由于傳統觀念和目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等的影響,農村婦女整體受教育程度低下,無法理性判斷投資方向和風險。她們在處理經濟支出時必然趨向急功近利的判斷。因此,往往出現決策失誤或短視效應,往往表現為農村住房消費、婚喪消費、民俗禮節消費比例高于教育和參與社會保障的支出。
從傳播學角度來看,農民的受教育狀況,不僅影響制度選擇的時機和進入保障的方式,還影響著制度擴散的速度和結構。因此,農民、制度、社會形成一體化協調發展的根本前提是制度制定者、管理者、參與者在理念和行為上的統一,而實現這一切,重視發揮教育的作用是至關重要的。
作者單位:東北大學文法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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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市場經濟;背景分析;解決措施;未來發展
一、社會保障制定理論概述分析介紹
社會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國家為主體,依據一定的法律和規定,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會保障基金為依托,對公民在暫時或者永久性失去勞動能力以及由于各種原因生活發生困難時給予物質幫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社會保障制度是通過集體投保、個人投保、國家資助、強制儲蓄的辦法籌集資金,國家對生活水平達不到最低標準者實行救助,對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進全體社會成員的物質和文化福利,保持社會安定,促進經濟增長和社會進步。
二、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中存在的問題
1.農民工群體缺乏社會保障
農民工大多來自經濟落后的農村,且收入較低,是社會的弱勢群體,但龐大的農民工群體卻為城市建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一個城市沒有農民工,很多基礎建設和社會生活都無法完成。在城市化發展進程中,農民工紛紛涌入城市,謀求新的生路,但他們始終都沒有被城市接納,并且處在似農非農,似工非工的尷尬境地,同時也是社會保障的邊緣體。
2.制度規定還不夠完善
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障制度規定還不夠完善,目前只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部分集體企業職工規定了專門的社會保障制度,一些私人企業和鄉鎮企業職工以及農村居民還仍以家庭保障為主,還不能完全享受到社會福利。從橫向環境看,地區之間的社會保障水平也有明顯的差距。我國目前實行的是以社會統籌、企業負擔與個人儲蓄相結合的保障制度,國家提供給社會成員的保障還有一定的限制。東部沿海城市的經濟比內陸城市的經濟發達,這也決定了兩地的社會保障水平的差距,國家只在經濟發達的地區實行社會保障制度,且發達城市之間的保障制度又有所不同,總體上缺乏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
3.管理理念不夠明確
我國的社會保障表面上是以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但在實際上還是保持現金支付的模式,存在著養老責任后移的情況。目前,我國社會已經提前進入老齡化,直接影響到當代和后代人的繳費和受益水平。
三、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現狀分析
1.社會保障覆蓋面狹窄
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項目主要限于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部分集體企業,不能滿足更多的社會成員對社會保障的需要。失業保險制度僅對全民所有制企業四種具體情況適用。即宣告破產企業的職工、瀕臨破產企業法定整頓期間被精簡的職工、企業辭退的職工和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全民所有制企業因經營虧損而暫停發放工資的職工則不能享受失業保障。其他經濟性質企業的職工則更享受不到失業保險待遇。
2.基金收繳困難影響社會保障工作的正常運轉
近年來,由于企業效益下降資金緊張等原因,社會保障基金收繳難度越來越大。基金收繳困難給社會保障工作帶來許多問題。一些地方違背國家政策競相提高社會養老統籌的比例,擴大了地方部門的利益,加重了企業的負擔。
3.社會保障尚未納入法制化運行的軌道
法制不健全給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帶來了嚴重影響。一是基金收繳沒有法律做后盾,拖欠基金現象日益嚴重,基金收繳困難。企業不為職工繳納保險金,職工的基本社會保障權利得不到法律保護。二是從社會保障基金的運用上看,也存在一定的隨意性。特別是結余基金的使用存在挪用浪費現象,不僅降低了使用效益,而且危及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
四、加快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對策
1.適當擴展社會保障覆蓋面
我國生產力水平不高,經濟實力也不強,面對日益嚴峻的人口老齡化、失業增多的問題,只能在保證基本需求的基礎上適度發展。最低生活保障是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權利。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實行“低收入,高就業”政策,最低生活保障是對那些無勞動能力、無收入來源又無贍養、撫養人的對象實施社會救濟。在目前失業嚴重,貧困人口增加的情況下,我國應對凡家庭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實行全社會統一的最低生活保障,通過征收個人所得稅、社會捐助、對口扶貧等形式多方籌集資金,同時政府也可以通過制定各種政策支持鼓勵貧困者通過自身努力擺脫貧困。
2.完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
在合理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中,各種機構與組織之間相互影響,能夠產生出激勵、約束監督相結合的旗幟,從而推動社會保障項目的運轉。針對我國目前多頭管理、地區分割、標準各異的管理局面,我國的社會保障管理體系應該成為集中協調與分工管理相結合的新型管理體制。
3.推動社會保障基金的統籌與運營
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長期以來主要依靠國家財政和企業,市場投資由于競爭機制的作用,在獲取高收益的同時,必須伴隨著高風險。因此,我們在追求社會保障基金快速增值的同時,也要注意照顧到保障基金的安全性與流動性。基金投資渠道的選擇與組合,只能視不同國家資本市場發育程度以及對基金投資風險的管理能力而定。目前,我國可實施兩方面的措施:一方面對社會統籌基金實施分散投資,由國家基金運營部門在市場收益、風險分析的基礎上按一定比例分別用于國債、有價證券的購買、銀行存款,企業貸款及海外市場投資;另一方面對于個人帳戶可實行企業化經營,由投資公司按市場原則投資于股票、房地產等,以獲取高額收益。
4.大力發展社會保障產業
由于我國經濟實力的限制及財政困難,我國的社會保障能力還很有限,不能適應日益增長的社會保障需求,同時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社會保障的內容及形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社會保障不僅能夠提供現金保障,還能夠提供諸如生活娛樂、醫療康復、就業服務等項目。積極發展社會保障服務產業,完善社會保障功能。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社會保障社會化的逐步實現,社會保障服務作為一種產業正悄然興起,專門為社會保障服務的療養院、信息咨詢公司、各種俱樂部成為一種發展的潛流。目前,發展社會保障服務產業的重點應放在老人服務產業和失業人員服務產業上。對于社會保障產業的發展,政府應盡可能的提供各種優惠政策及便利條件為其發展鋪平道路,但不宜過多介入,而應讓社會保障產業在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中尋求生存和發展的道路。
總結:中國的改革是包括社會保障在內的全面改革。社會保障制度能否經得起考驗,更是關系到改革開放的成敗與否。加強社會保障是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重要目標,也是建立健全社會經濟的重要保證,認真解決社會保障中出現的問題,不僅是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社會經濟穩定發展的條件,可見,完善社會保障改革無疑具有重大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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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進程的加快,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之間的互動機制緊密相連。經濟發展決定著社會保障的產生和發展,可以說經濟發展是基礎,同時社會保障又反作用于經濟發展,不斷影響著經濟的發展。而且,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也是相互制約的,社會保障既能促進經濟發展,也能夠對經濟發展產生阻礙作用,從而間接影響經濟發展水平與速度。本文將對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的互動機制進行簡要研究與探討。
社會保障經濟發展互動機制
一、經濟發展決定著社會保障
社會保障的產生、發展和變化都是由經濟發展決定的,社會保障制度在一定時期內必須要與經濟發展相適應,它既不可以趕超經濟發展速度也不能滯后于經濟發展。
1、社會保障制度的產生
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之一就是社會保障制度,這是工業革命后資本社會主義發展的結果。工業革命給人類社會的生產和生活都帶來了深刻的影響和變化。由于長期以來資產階級與無產階級斗爭始終持續不斷,資產階級為了階級統治,于是建立了社會保險制度,來緩和這一局面。德國、美國等資本主義國家都相繼頒布了《工傷事故保險法》、《社會保障法》。社會保障可以說是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但根本原因在于經濟發展決定著社會保障制度的產生。
2、社會保障的結構
一個國家的政治、人口、文化習俗等諸多因素都會影響社會保障的發展水平,但經濟發展水平才是影響社會保障發展的根本因素。社會保障基金的籌措能力和政府的支付能力等都由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決定著,以歐洲國家為例,歐洲的高標準社會保障制度是以雄厚的物質作為基礎的,究其原因還是經濟的高速發展。再以日本為例,在日本經濟持續高速發展的黃金時期,經濟的迅猛發展為日本的社會保障制度提供了較為豐厚的物質基礎,讓日本成為了一個富裕社會,這也使得日本的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健全和完善。由此可以看出,社會保障制度的設置和完善是由經濟發展水平決定的,并且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只有民經濟和國家財力不斷得到增強,社會保障事業才能順利發展。相反,如果國家的社會生產力水平較低,國家所提供的社會保障也只能是低水平的,同時也就反映出社會保障制度的低層次和不完整,一定程度上會抑制國民需求的增長。
3、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
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與發展是由經濟發展決定的,在遭遇國際性的經濟危機時,經濟會出現發展緩慢或者停滯的現象,然而社會保障卻需要龐大的開支,面對此種情況,各國政府不得不對社會保障制度做出重新部署。一些國家會把完全公費醫療改為國民支付一定費用比例的醫療保險制度,從而減輕國家的財政負擔。顯而易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發展很大程度上是由經濟發展所決定的。
二、社會保障制度對經濟發展的反作用
社會保障制度是由經濟發展決定的,當然社會保障制度對經濟發展具有一定的反作用。因此,社會保障制度項目的設置健全可以促進經濟的發展,反之,則會阻礙經濟發展。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就是社會保障制度,它保障了經濟的持續增長和穩定發展,具體表現在四個方面。第一,社會保障為經濟發展提供穩定的社會環境。由于社會成員的自身條件、勞動能力和市場競爭力都不同,有些勞動能力弱的群體收入相對較少甚至是沒有收入而生活貧困,而有些社會成員則收入頗豐,生活富裕,長此以往就會產生貧富差距,激起社會矛盾,影響社會秩序的穩定和和諧社會的建立,社會保障制度可以起到一定的緩解作用。第二,社會保障在調節社會的總需求與總供給方面,起到了很好的調控作用,幫助促進經濟健康持續的發展。此外,社會保障制度是擴大總需求規模的重要途徑,同時也是政府宏觀調控的經濟工具之一。社會保障制度對經濟消費結構與社會需求進行合理調節,從而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經濟的發展。第三,經濟發展速度加快,不僅可以起到調節社會生產力的作用,同時也為勞動者提供了多方面的保障,優化了勞動力資源配置,為促進勞動者技能素質與自身素質提供了有效保障與重要途徑,從而實現直接促進著經濟的發展。第四,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完善,可以帶動第三產業的發展,對解決當前就業難的局面也有很大幫助,極大地提高了我國就業率。社會保障事業既可以解決社會成員面臨的生活困境,同時緩解了當前就業難的局面,因此社會保障制度為經濟發展提供了外部環境保障和良好條件。需要注意的是,社會保障制度必須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社會保障力度與經濟發展應當在同一水平線上,社會保障力度發展過快,必然會給經濟發展帶來一定的負擔,從而會破壞經濟增長的可持續性,但是如果社會保障發展過于滯后,就會阻礙勞動力的合理配置和自由流動,影響社會穩定,進而制約經濟的發展。
三、結語
總之,從總體上講,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密不可分,兩者之間是相互作用的,相互促進發展的。從我國的國情出發,就需要保證我國社會保障制度與經濟發展相適應,只有這樣,才能促進經濟平穩運行與發展的可持續性。但不可否認,由于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發展的初級階段,人口老齡化嚴重,社會承受力弱,所以推進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還需要從我國國情以及經濟發展的現狀與大局出發,進而推進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換言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完善離不開經濟的發展,而經濟的發展依賴于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共同推進了我國社會的進步與發展。與此同時,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框架的一個重要環節,社會保障制度需要與其他經濟制度相互呼應,共同協作,最終促進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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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所取得的成績及存在的問題
社會保障制度是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市場機制發揮作用必要的制度保證,也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基礎工程。隨著我國的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換,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有機組成部分的社會保障制度也已經由原來的現收現付模式向部分積累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轉變,這種轉變就是我們所說的社會保障制度的變遷問題。
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一種社會經濟制度,是公共選擇的結果,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自身實踐活動的發展而不斷發展變化。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作為現代化社會的一個重要標志,在社會經濟運行中起著“減震器”和“安全網”的作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愈來愈重要。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府從國情出發,積極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初步形成了以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為重點的社會保障制度總體框架。從目前發展的情況看,社會保障制度中的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人數已從1998年底的1.12億人擴展到現在的1.29億人;失業保險的覆蓋人數也由0.8億人擴展到近1億人,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數從70萬人增加到128方人;目前已有1400多萬人從原來的公費醫療和企業勞保醫療轉向新的醫療保險制度;此外,全國600多個城市普遍建立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近兩年來先后有300多萬城市低收入居民得到救助。社會保障制度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設作出了積極的作用。
但是,對于中國這樣一個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來說,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目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還存在一些問題:(1)社會保障的主要承擔者仍然是企業事業單位。目前職工的養老、醫療、失業等仍由企業來承擔、社會保險金的發放和退休人員、下崗職工的日常管理工作仍主要由企業來承擔。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本來要靠企業、社會、財政三方面共同籌措,但由于企業(特別是一些困難企業)和社會分擔的部分沒有很好落實,一些下崗職工不能及時足額領到基本生活費的現象仍然存在。(2)社會保障制度正常運行所需的資金缺口還比較大。例如,近幾年來,參加社會統籌的企業離退休人員每年新增200多方人,養老金支出數額越來越大。在過去的計劃經濟體制下,社會保障沒有資金積累。同時,由于養老保險覆蓋面窄,因企業的經營狀況不好而導致養老保險費收繳率低,沒有實行全國統籌,地方之間的基金不能調劑使用,因此部分省份的養老保險基金有了支付缺口。盡管兩年來中央政府下了很大決心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發放,幫助地方解決拖欠養老金的問題,但一些地方舊的拖欠未了,新的拖欠又來,極大地影響社會保障制度的正常運行。(3)社會保障制度的管理不夠規范,尤其是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不夠規范。例如,按照中央政府的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要實行全額證繳,但是目前部分地區仍實行差額繳撥的辦法,造成企業擠占、減發或拖欠基本養老金的現象時有發生。此外,對會保障基金沒有納入財政統一管理,省級地區間基金調劑受到了很大限制。在企業和政府之間、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對于社會保障的責任劃分也不夠明確。(4)社會保障制度的涵蓋面還很窄,基本上集中莊城市的公有制單位中實施,就是在城市中、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覆蓋范圍也有待擴大。比如,在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過程中,一些沒有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以及沒有參加社會保險的各類企業下崗職工或失業人員,他們中的一部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卻還沒有進入這條“最低保障線”。如此等等。上述這些問題的存在,使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大打折扣,沒有起到應該起的作用。我們把它稱為社會保障制度的失效或低效。
二、市場調節失效與政府調節失效的交替作用導致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低效率
上述的分析表明,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從總體來看,社會保障制度在由舊的制度安排向新的制度安排轉換的過程中,它的總體效率還比較低,還不能真正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的需要。我們認為,目前社會保障制度低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1.是市場機制調節失效或低效的結果
社會保障制度作為公共選擇的產物,具有公共產品或準公共產品的特點,即具有社會性、非競爭性和非排它性的特點。這一特征使社會保障制度無法完全通過市場調節來實現高效率.我們把它稱為市場調節失效。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市場經濟高效率配置資源的前提條件是競爭性和完全信息的市場結構。而社會保障作為一種社會穩定的制度安排,從它誕生的那天起,就具有一種社會性。這種特性決定了制度的供求是不對等的。政府希望全體公民都加入到這種制度中來,而公眾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更多的是追求個人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單純依靠市場機制調節難以把社會保障制度的覆蓋面擴大,市場在這里的作用非常有限。第二、市場機制的調節是一種自發的、具有盲目性的調節,它會造成資源的浪費。而社會保障制度所要求的安全性決定了社會保障制度調節的計劃性。因此,單純依靠市場調節存在著風險,并不十分可靠。第三、市場的調節是一種短期的調節,而目前社會保障體系建立的主要癥結是長遠目標與短期應急措施之間的矛盾;在制定長遠發展目標時,側重經濟效率,強調個人責任和個人脹戶積累,分流企業負擔和國家負擔;在決定短期應急措施時,側重社會安全,強調穩定壓倒一切,強調政府責任,財政倉促應對,這很容易出現“個人依賴企業,企業依賴政府,地方依賴中央”的局面。這個矛盾依靠市場機制的自發作用無法解決。第四、市場經濟是有理性的主體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安排,社會保障制度則是側重于追求社會效益的制度安排,因此無法單純依靠市場機制來獲得這種制度安排所需要的資金積累。同時,社會保障制度由舊的制度安排向新的制度安排的過渡中產生了大量的轉制成本,這種轉制成本也無法通過市場機制來自動消除;第五、市場機制自發作用的結果就是優勝劣汰,從而會產生失業、分配上的兩極分化等社會問題,社會保障制度就是為解決這些問題才出現的一種制度安排。由此,我們可以推斷:依靠市場機制不可能解決其自身產生的問題。因此,我們認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必須有政府的參與。
2.是政府調節失效或低效的結果
以上已經論證了社會保障作為一種公共產品或準公共產品,離不開政府的扶持和投入。但由于種種原因,政府在這方面的職能并沒有真正發揮出來,有些職能還被不斷削弱,甚至帶來了一些負作用。我們把它稱為政府調節失效或低效。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政府調節的失效或低效是由于政府行為本身的失當引起的。政府的職能就是矯正市場的失效或低效,但在市場失靈的領域,政府往往用簡單的、單一的行政手段或政府壟斷的方法作為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表現在社會保障制度的運行中,就是政府包攬一切,依靠政府投入大量社會資源來維持,造成了社會保障制度的生產效串低下。盡管為社會提供了福利,但因其本身就是靠犧牲可能更大的原有社會福利換來的,結果可能是社會總福利沒有增加反而減少了。其二、政府調節的目標可能不正確。這隱含著兩種可能:一種是政府行為本來就目的不明,導致政府確定的目標也是不明的。比如,如果政府行為不是以社會福利最大化為目的,那么制定的目標也必然是一系列并不是以社會福利增加為目的的目標。這些目標的實現,自然是不管好與壞,都會導致政府行為的失效。再比如,社會保障制度要達到什么水平?多大的覆蓋面才合適?等等,并不是很明確,因此制定的政策和采用的調節手段也就不那么確切。另一種情況是政府行為目的已明確是追求社會福利最大化,但出于不能正確認識市場經濟的社會經濟背景,不能正確認識在市場經濟下實現技會福利最大化所必須遵循的規則,從而選擇了不正確的追求社會福利最大化的道路或途徑,制定了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要求的目標。反映在社會保障中就是政府往往一廂情愿地指望企業能自動完成社會保障的責任,這種不正確的認識帶來一些不良的后果,因為需知目標與實現手段和途徑總是緊密結合的,錯誤描述目的的目標和實現這種目標的手段,執行結果會高目的差之千里。要使政府制定的目標正確,前提是具備完備的信息、正確的決策。前一點是最經常得不到滿足的,再加上正確的決策還受人的主觀能力影響,因而政府行為也往往具有天生失效的特征。其三、政府進行既定目標的行為后,其他市場主體能否受影響、誘導、督促而相應行為,并客觀上整合形成與目標設想一致的市場經濟運行,并不由政府行為完全決定,而是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因為在市場經濟中,個人、企業等市場主體有自己的目標,因而不一定能按照政府意愿行為,一旦市場主體的行為或各市場主體行為的整合與政府設想的目標出現偏離,就意味著政府行為的失效。其四、政府責任的不完全性,使社會保障制度的覆蓋面估窄。社會保障制度覆蓋面窄帶來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社會保障機構不負責非國有經濟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障,非國有經濟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障無人真正過問,因而城市中的非國有企業為降低自己的勞動成本而寧愿把收外地民工,也不愿把收下崗分流人員;另一種情況是,政府也要求非國有經濟建立社會保障制度,但非國有經濟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障基本主要由非國有企業本身及受保障者自身來積累,政府并不管,而社會保險制度實際上應該是由政府、企業、受保障者三個方面共同建立的,政府不負責自己應承擔的責任,就等于把非國有經濟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障壓力主要是轉移到了非國有企業身上,在這種不合理條件的誘導下,導致了勞動力無法真正實現流動。其五、政府行為的偏差導致不規范的行為。政府的產生和職能,其本來自的和意義在于代表全體社會成員的意志和利益的,建立并維護市場經濟制度,實現社會整體福利的最大化。但是,政府歸根結底仍然是經濟人的一種特殊集合體,經濟人行為特性必然會在政府運行中體現出來,表現為各種政府官員追求權力最大化,各級政府部門追求規模最大化,以此來謀求個人或小團體利益的最大化。既然政府在運行中可能會逐步形成本位利益,那么,在這種本位利益的驅動下,政府行為就會出現偏差,甚至為了本位利益而不惜損害乃至修改由它制定的規則,使政府的理制度違法活動“合法化”。這種現象在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中就表現為政府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導致社會保障資金被挪用甚至被貪污的現象時有發生,極大的損害了社會保障制度的功能。
正是由于上述兩方面效應綜合作用的結果,使得社會保障制度達不到應有的作用。因此,在社會保障制度的變遷過程中,有必要重新來定位政府的職能。
三、政府職能在社會保障制度變遷中的重新定位
1.政府在社會保障制度由舊的制度安排向新的制度安排的過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社會保障制度的社會性特征決定了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和實施的主體是政府。現已推行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都毫無例外地把提供社會保障納入政府的職能范圍,這就把社會保障活動與宗教團體、民間慈善機構所舉辦的救助活動區別開來。盡管在一些國家中某些社會保障項目由民間團體、社會組織來舉辦,但也是在政府的倡導和資助下進行的。尤其是發達的社會保障制度,沒有政府來主持實施是不可能的。
(2)政府在建立公平的制度方面有著特殊的作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由于制度變遷,必然會導致利益的調整和再分配,沒有強有力的政府進行組織,純粹依靠市場交易,特別是不規則不均衡的市場交易制度來進行,其結果,要么是原有的利益的再調整和再分配無法實現,新的制度創新被擱淺;要么是形成一種保留既得利益集團權力的基礎上的不公平的新制度,背離原來制度變遷的目標。新的社會保障制度既強調效率,也兼顧公平,這就需要對原有分散管理的社會保障制度統一起來,使它具有規模經濟的效應。這個統一過程實際上就是利益的調整過程,沒有政府強有力的組織是難以達到預期目的的。
(3)政府在制度創新方面有著十分重要而特殊的、其他市場力量不能替代的作用。中國的社會保障體制的改革作為這種根本性的經濟體制轉變的重要組成部分,必然要受到所有制結構調整、企業制度改革、財稅制度改革等其他方面改革的影響,不能不考慮經濟結構調整,如產業結構調整、地區經濟結構調整、城鄉經濟結構調整等所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在這種社會經濟背景進行的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明顯存在著路徑依賴的現象。在路徑依賴中,至關重要的是初始道路的選擇和初始選擇后最初的活動效果。一旦初始效果為人們接受,便會自我強化油我放大,由舊的社會保障制度向新的社會保障制度的轉換就很容易實現。而政府在建立新制度方面具有比其他市場主體更強的路徑引人優勢。也就是說,在有政府強有力的參與下,能夠加快制度創新的速度。沒有政府的組織領導,許多制度將無法建立。
2.規范政府在社會保障制度變遷中的職能
(1)政府規范制度的職能。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就在于社會保障的強制性,這一強制性必須通過國家立法才能得到有效的保證。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覆蓋面窄和社會保障基金征繳率低的問題,究其原因,關鍵在于社會保障的立法滯后。主要依靠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和經辦機構通過行政手段和宣傳動員的做法,只能得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因此,政府現在的一個重要職責就是規范制度。一方面應充分依靠現有法律、法規,理順和規范現有法律、法規;另一方面,應加快專項立法特別是加快地方立法,依法推進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依法規范社會保障制度的運作。此外,在政府規范制度的職能方面,還應特別注意明確政府與企業、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責任。尤其是要解決政府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的角色錯位。政府的責任更多的應體現在裁判員的角色上,為社會保障的運行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給社會保障的運行進行嚴格的監督。
(2)明確政府自身的責任,承擔應該承擔的職責。改革是有成本的,關鍵的問題是由誰來承擔改革成本。有人認為,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就是把社會保障從政府中分離出來,因此,政府不應該承擔改革的成本。我們認為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改革成本有兩種:~種是由舊的制度向新的制度轉變過程中所產生的成本,稱為轉制成本;另一種是社會保障制度運行過程中所需要的正常費用,稱為運行成本。政府作為社會保障制度的主體,對改革成本特別是社會保障制度的轉制成本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為過去國家沒有給勞動者積累保障基金。現在提出解決轉制成本的思路很多,比較共同的看法是考慮變現一部分國有資產用于社會保障支出。因為這部分國有資產正是那些現在退休或準備退休而無法繳納社會保障費的一部分職工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建立時創造的財富,體現為國有資產的一部分,現在將之變現,用于社會保障支出,是合情合理的。我們認為采取非常措施彌補由于歷史上國家對職工的“隱性負債”而形成的資金缺口(轉制成本)是必要的。此外,從目前看,中央財政對一些下崗、事業人口集中的老工業基地、西部經濟落后地區進行補貼也是必須的。事實上,政府在這些方面已付出巨大的努力,在1998年和1999年兩年時間里,僅中央財政用于社會保障的資金就達521億元,在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總額中,各級財政投人邵分,1998年占66.9%,1999年上升到71%。中國在財政預算里安排的社會保障性開支,這幾年增加很多,1999年在整個財政收入里用于社會保障的資金支出已經接近11%。這對于社會保障制度的轉制起了積極作用。但是,我們認為,政府在承擔應該承擔的責任的同時,必須注意防止另一種傾向,就是政府責任的擴大化,希望政府什么都包攬起來,使政府就像救火隊,顧此失彼,疲于奔命,這對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也是不利的。應該通過制度規范各個社會保障主體的責任。
【關鍵詞】歐債危機 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社會公平 社會效率
歐洲債務危機的爆發無疑讓一直奉行高福利型社會保障制度的歐洲國家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也引發了世界各國對于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又一次新思索的熱潮。使我們認識到建立健全的但又不阻礙經濟發展水平的社會保障制度和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重要性。我國要建立符合中國特色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就需要借鑒各國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和發展的歷史教訓,歐洲債務危機曝出的歐洲“高福利”病是一個具體的歷史經驗和教訓,對其進行研究,能讓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獲得重要的啟示。
一、歐洲高福利型社會保障制度
(一)歐洲高福利型社會保障制度導致高稅收
歐洲高福利型社會保障制度必然以高稅收為前提,由于希臘是歐洲這次債務危機的導火索,便以希臘為例進行說明。希臘的社會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1990年為16.47%,之后一直呈增長的趨勢,到2007年增長到21.33%。而希臘的稅收占GDP的比重與社會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呈現驚人的幾乎相同的變化趨勢。1990年,希臘的稅收占GDP的比重為26.18%,到2007年,達到了32.33%。也可以說明越高的社會保障支出會導致越高的稅收。
高稅收會通過減少投資和降低儲蓄率來影響經濟的增長。從宏觀角度來看,過高的稅收會增加投資的風險,但稅收卻不能為投資者承擔風險,所以稅收過高會減少投資。同時過高的稅收會減少個人可支配收入,從而減少居民儲蓄,降低社會儲蓄率。從微觀角度來看,稅收會對勞動供給產生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而過高的稅收將會使得人們的替代效應大于收入效應,使得人們減少勞動供給,繼而降低社會生產效率,影響經濟的增長。
(二)歐洲高福利型社會保障制度影響失業率
根據希臘失業率與社會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可以看出,它們的變化趨勢也相似的。從1990年開始,希臘的失業率隨著希臘社會保障支出的增加而增加,到1999年上升至最高點,達到11.7%,遠遠高于世界對自然失業率的估計水平。雖然到1999年有所回落,也是因為社會保障支出占GDP比重的增長率有所下降,并且仍然維持著一個較高的水平,實際上到2009年和2010年有開始大幅度上升,一度達到歷史最高水平12.5%。縱觀歐洲的平均失業率也是非常高的,它也已經成為一個不可忽視的社會問題和學術研究的課題。
歐洲高福利型社會保障制度會通過影響人們的生產積極性和提高勞動力成本而使得社會失業率上升,影響社會效率。首先,由于高福利制度的存在,一定會從整體上降低勞動者的積極性,自然提高失業率。其次,歐洲的高福利政策會使得勞動力成本高,企業往往會雇傭盡量少的工人來減少生產成本,這也是高福利政策會提高失業率的一個原因。高的失業率會造成產量的損失,影響社會經濟效率。
(三)歐洲高福利型社會保障制度造成政府財政負擔
希臘政府債務占GDP的比重異常的高,并且呈現增長的趨勢,最高達到了147.32%。巨大的債務壓力,導致政府根本無力償還,這也是這次危機發生的直接原因。在過去幾十年中,世界人口老齡化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隨著人口生育率的降低和預期壽命的延長,老齡化人口比重越來越高,到20世紀末期,西方發達國家的人口老齡化速度都非常快,意大利和德國老齡化率達到20%,希臘、法國、英國、西班牙、葡萄牙人口老齡化率都超過了16%。人口老齡化的加速以及歐洲高福利制度的剛性,使得歐洲國家福利財政支出難以下降,各國政府需要花大量資金來維持其高福利政策,財政支出持續擴張,進而導致財政赤字不斷擴大,政府只能靠舉債來度日。歐洲高福利政策會加重國家財政負擔,甚至出現財政危機使得國家高負債,由此對社會經濟效率性產生一系列嚴重的影響。
二、歐債危機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啟示
歐洲債務危機暴露出歐洲國家過高福利政策的弊端,歐洲的社會保障制度模式強調了社會公平,另一方面卻嚴重影響了社會效率。將“兼顧公平與效率”作為我國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改革的總目標定位是具有重要意義的。哲學進揭示了效率與公平的辯證關系,效率體現的是生產力發展水平,公平則蘊涵在生產關系之中,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同時生產關系又在一定程度上反作用于生產力,所以兩者相輔相成,辯證統一。從這點出發,完善我國養老保障制度要徹底轉變“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觀念,將效率與公平等量齊觀、統籌把握。
我國養老保障制度的改革一定要謹循在十二五計劃中提出的建立“適度普惠型”養老保障制度的目標,并且要加強對弱勢群體的關注。建立“適度普惠型”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可以從以下幾點入手。第一,擴大我國養老保障制度的覆蓋范圍,逐步縮小農村與城鎮保障水平的差距。廣泛的覆蓋率是實施養老保障制度達到社會公平的一個前提條件。第二,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障制度,完善我國養老保障制度的法律體系。統一的制度和完善的法律體系才是養老保障制度彰顯公平的重要條件和有力保證。第三,建立“低水平”的養老保障,可以從制定適度的養老金替代率等方面,促進我國社會保障制度與注重社會效率相聯系起來,不造成國家財政負擔。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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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經濟環境
0引言
我國農民工數量巨大,農民工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社會的發展,我國對農民工問題也十分關心和關注。從某種角度看,農民工是社會中的弱勢群體,農民工的生活水平普遍較低、文化程度也不高,所以我國農民工問題也日益突出。就近幾年的新聞報道中,有大量的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甚至發生個別農民工被迫跳樓的情況。這一問題的發生有一部分原因與農民工的法律意識有關,但主要的還是我國缺乏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與經濟環境是相互促進的,想要促進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就要有良好的經濟環境,想要提升經濟環境,就需要借助制度建設來實現。
1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重要意義
首先,建設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可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農民工在很大程度上加快了城市的建設和發展,可以說農民工為城市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但我國卻沒有健全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導致農民工問題日益突出,這顯然有失社會公平。在社會中,出現了城鄉的隔離和對立的情況,有些城里人甚至會對農民工產生歧視,就像很多企業由于農民工缺乏法律意識,所以肆意妄為地拖欠農民工工資。而如果建立有效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農民工的諸多問題就會得到改善,并且也有利于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其次,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與經濟發展是緊密相連的,制度建設有利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立和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可以為農民工提供堅實的后盾,消除農民工的后顧之憂,從而增加內需,拉動消費,從根本上說,這非常有利于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2農民公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與經濟環境之間的關系
要建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關鍵在于當今的經濟環境是否與之匹配。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與經濟環境之間的關系可以說是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的。第一,隨著社會的發展,農民工已成為我國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城市社會發展的重要群體之一,對我國經濟發展作出的貢獻已被社會所認可。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能提高農民工的工作積極性,提高社會生產力,從而進一步優化經濟環境,第二,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需要良好的經濟環境為支撐。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需要足夠的資金支持,一方面,良好的經濟環境能給他們帶來就業機會和足夠的收入,使他們有繳納保險費用的能力;另一方面,良好的經濟環境是企業盈利和國家財政收入的保證,從而使其能承擔應盡的社會責任。就目前的經濟環境來看,有很多因素都有利于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如國民經濟提升、國家經濟快速發展等,但還有一些影響制度建設的因素,如經濟發展的貧富差距較大、社會保障基金存在缺陷。因此,想要更好地推動制度建設,就必須要優化經濟環境。
3優化經濟環境促進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建設
3.1針對社會保障制度,修改相關的經濟立法
制度的實施需要法律的保護,只有健全法律法規,才能真正為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有力支撐。我國有關農民工社會保障方面的立法仍有待完善。由于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涉及的范圍較大,利益關系復雜,實際過程中有很多障礙。因此,國家要加快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有關立法工作,對現有的法律法規進行修改和完善,對農民工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社會救濟等法律法規及原則作出明確規定。如,相關部門可以從《勞動法》入手,在《勞動法》中明確對農民工的權利保護,為農民工提供一個公平就業的機會,尤其是對于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勞動法》應該明確規定農民工的各項權利。另外,《勞動法》要規范農民工用人制度,如農民工進入企業后,企業必須和農民工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必須具有有效的蓋章,并且勞動合同必須要給予農民工一份,以免在發生問題時,由于農民工缺乏法律意識,無法保護自己的勞動權益。相關部門要嚴厲打擊拖欠農民工資的情況,全力保障農民工的權益,對于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應該進行嚴厲懲罰,為農民工創造有利的就業環境。
3.2加強社會保障信息平臺的建設
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要從兩方面展開,不僅要與現行制度銜接,還要充分考慮農民工的特點和需要。流動性是農民工群體的顯著特征,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必須針對這一特點,建立相適應的保障體系,確保農民工社會保障關系能夠在城鄉之間、地區之間轉移和接續,這就要加強信息平臺的建設,保證農民工在流動就業過程中的社會保障權利。我國可通過推廣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方便農民工在各地之間轉移社保信息接續,尤其要保證接近退休年齡農民工的社會保險關系平穩對接,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還要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建立農民工流入地、流出地資金保障接續精算模型,采取橫向財政轉移支付措施,科學合理地計算農民工輸入地和農民工輸出地社會保障轉移金額,確保農民工社保基金收支平衡,持續健康的運行。另外,我國要繼續完善農村現有的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推進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建設,確保社會保險關系能夠在城鄉之間、地區之間有效轉移。
3.3創新基金籌集機制
基金短缺問題是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運行的主要困難。新形勢下,我國要建立長效穩定的社保資金籌集機制,適應農村城鎮化、就業形式多樣化的迫切要求,這就要創新農民工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機制。首先,政府要加大社會保障支出的比重,為農民工社會保障提供有力的支持。其次,拓展資金籌集的渠道,拓寬農民工人社會保障范圍。通過制定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政府、單位和個人應履行的職責,形成科學的分擔機制,確定社會保障基金的籌資。國家可以通過發行國債,從土地出讓金、集體經濟或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等資金中,按比例劃分、籌集農民工社會保障資金,通過大力發展慈善事業,使社會資源成為農民工社會保障基金的重要補充。另外,我國可以制定相關政策,鼓勵用人單位為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從而保證農民工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
3.4政府要注重經濟環境的公平性
在經濟環境中,有很多經濟不公平的情況發生,如經濟貧富相差懸殊,因此,政府應該注重經濟環境的公平性,從整體上優化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的經濟環境。從2001年到2005年國家財政總共增加15263.25億元,幾乎翻了一番,而國家財政用于社會保障方面的支出,雖然有所增加,但所占比例非常小,最多年份只占2.1%,與發達國家接近或超過一半的支出,相差甚遠。總之,在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過程中,政府財政承擔著相當重要的責任,我國需要在國民經濟迅速發展的同時,注重為經濟注入更多的公平因素,成為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可靠支柱,為社會的公平、穩定做出貢獻。
4結語
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社會意義,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與經濟環境是相互促進的關系。因此,想要更好地建設農名工社會保障制度,我國就必須優化經濟環境,只有在良好的經濟環境基礎上,才能促進健全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當然,農民工高度的流動性和各地區之間在經濟發展水平上的差異,使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任務更加艱巨,由此而引起的矛盾也更加復雜,單從經濟環境角度的分析,并不能涵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全部要素,還有很多方面的共同作用。建設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時,我國還需要綜合考慮其他方面的影響因素,使農民工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成為真正的獲益者。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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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保障,倫理,道德
社會保障制度是各種具有經濟福利性的社會化的國民生活保障系統的總稱,是現代社會發展和文明進步的產物。倫理道德作為調整社會關系的基礎性手段,可以直接影響國家的制度安排,有些內容還能夠上升到法律規范的層面,從而對一個國家或一個民族的發展產生不可替代的影響。對于社會保障制度而言也是如此。可以說,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和社會對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倫理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社會保障制度具有深厚的倫理內涵,主要體現為以下幾點:首先,它是一種公私利益的觀念集合。社會保障權力主體和社會保障對象受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它們面對公共利益與特殊利益、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選擇時會產生沖突,雙方倫理道德的選擇就成為難以回避的問題。這時,摒棄特殊利益和個人利益,維護公共利益是雙方唯一正確的選擇,也是對雙方最基本的倫理要求。其次,它是一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集合。由于公共利益至上的本質規定,作為權力主體的公務人員只有履行了應盡的義務,社會保障對象才能享有相應的權利。因此,權力主體必須以義務為本位,履行公共職責。而社會保障對象要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也必須先履行應盡的義務,如繳納社會保障費,以及在享受社會保險時的如實告知等義務。再次,它是一種公平與效率的集合。從倫理層面講,制度的安排要堅持公平與效率相統一、相協調。公平與效率作為理念,不僅貫穿于社會保障制度的始終,而且也是社會保障制度在內容上力求充分展現的層面。效率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倫理原則,社會公平則是效率的核心價值。最后,它是一種特定的倫理性的管理文化。社會保障制度在運行過程中,制度本身會產生一定的倫理價值,而社會保障主體也會形成一定的道德積累,久而久之,這些倫理價值和道德積累會形成一定的倫理風尚,并在實踐中不斷錘煉成特有的文化氛圍,這種文化氛圍是特定的心理定勢、文化積淀和潛移默化所形成的道德意識、道德習慣和倫理傳統的集合體。
一、社會保障制度反映倫理的特質
1.社會保障制度的起源具有倫理色彩
社會保障的產生和發展是人類社會扶危濟困的道德力量發揚的結果,是人類社會為了促使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更符合人道的標準,使現實社會更加人性化而進行不懈努力所取得的重大成就。社會保障制度的起源,無論是宗教團體或官方或民間的慈善活動,都含有樂善好施的慈善觀念和人道主義的影子。社會保障就其本質來說,是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和需要某種特殊幫助者提供物質和貨幣保護,這就使這一制度從一開始就具有濃厚的倫理色彩。從資本的原始積累與工業國家最初的殘忍,到現代社會日益重視對人權的保護,從有限的慈善活動與濟貧事業,到現代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它所揭示的并非只是制度的變遷,同時也是人道主義的不斷發展”。可以說,倫理道德是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前提之一。
2.社會保障制度的對象體現人道精神
社會保障的對象是社會弱勢群體,充分體現了社會保障制度的人道精神。這個弱勢群體包括老年人、患病者、殘疾人、失業者、遭遇災害面臨生活困難者等。每個人在一生中都會面臨生、老、病、死等問題,也難免會碰到疾病、傷殘和自然災害等不幸事件。而以公平和效率為根本特征的市場經濟的競爭機制,由于人先天的智力、體力、家庭等客觀條件的不同,必然帶來優勝劣汰,甚至導致貧富差距。競爭中的失敗者、失業者因失去收入而陷入貧困和生存危機。目前,這一弱勢群體在任何國家和地區都是存在的,也是最需要關懷和幫助的。社會保障制度通過為這個弱勢群體提供人道精神的基本生活保障,使遭到不幸、遇到困難的人渡過難關,重新鼓起生活的勇氣,達到實現社會公平和維護社會穩定的目的。
3.社會保障制度的內容體現互濟性、福利性和公益性
社會保障的內容主要是對社會弱勢群體的物質生活的扶助,充分體現了社會保障的互濟性、福利性和公益性。就保險業而言,目前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點。這三種保險是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承擔資金,對勞動者年老、疾病、失業、工傷等風險實行強制性投保。另外,我國的保險還包括各種商業保險,如財產保險、“中國職工互助保險”等。投保的人很多,但是在實際生活中,不可能每個投保人都遇到疾病、失業、工傷等風險,因此,這些保險大都體現互濟的特點,即由多數人“共濟”少數人的損失和風險。而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互助和優撫安置這些社會保障項目是國家和社會對不同類型的人所給予的物質上的支持和撫慰。它們的資金來源一是國家財政,二是個人捐助,基礎都是承認他人需要和利益的合法性,是對他人感情和思想上的理解、物質和道義上的支持。從社會心理基礎和動力機制來說,這是一種道德同情,前者屬社會道德同情,后者屬個體道德同情。正是社會保障這種人道性、互濟性、福利性和公益性的利益調解機制,營造了全社會的道德氛圍。同時,也對不同社會群體的收入進行再分配的調節,使市場經濟中的效率和公平矛盾、貧富差距矛盾得到緩解,促進社會公平和安定團結。
二、社會保障制度體現制度倫理的發展成果
制度倫理主要是指以社會基本制度、結構和秩序的倫理維度為中心主題的社會性倫理文化、倫理規范和公民道德體系,如制度正義、社會公平、社會信用體系、公民道德自律等等。任何制度都要以一定的價值認識、價值判斷和價值取舍為前提,都要以一定的倫理精神為底蘊,社會保障制度也不例外。社會保障制度尤其需要制度倫理的支撐,具體地說,社會保障制度并不是人的物質生產活動的必然結果,它無處不以一定的倫理思想和倫理價值為圭臬,因此必須經過受一定的生產力狀況所制約的人的倫理精神的關照。它不僅需要以其有效性來證明它自身,也同樣需要以其道德倫理的正當合理性來證明自己,從而使社會對社會保障制度的創制和選擇具有充分正當的理由和普遍有效的社會合法性。
對社會保障制度倫理層面的研究與制度倫理本身是部分與整體的關系,前者是制度倫理中相對獨立的一部分,與后者有著親緣關系,二者起源上同根同源,內容上相互滲透,功能上相互支撐,特點雖有異處而又義理相通。基于此,制度倫理為·社會保障制度倫理層面的研究提供倫理依據,而對社會保障制度倫理層面的研究則是制度倫理發展的重要成果。具體來說,一方面,制度倫理所確認的基本價值目標是實現社會正義,羅爾斯在其《正義論》和《政治自由主義》兩部代表作中反復強調的一個主題思想就是,對于一個值得人們欲求的現代民主社會來說,正義、效率和穩定(秩序)是三個既相互聯系、又具有同等意義的價值目標。制度倫理的研究主題就在于,社會的制度化實踐過程是如何體現、且在多大程度上體現這三大價值目標。而這三大目標正是社會保障的制度安排所追求和力求實現的。在這一層面上,制度倫理是社會保障制度倫理層面研究的直接理論依據。另一方面,20世紀70年代以后,以羅爾斯的正義理論為標志的當代規范倫理學的復興使得社會制度倫理的研究成為現代社會倫理文化的合理期待和現實課題。而制度倫理研究的興起又成為對社會保
障制度倫理層面研究的先兆。它為社會保障制度體系的建構提供了必要的基本價值理念、道德論證和社會倫理資源,成為對社會保障制度進行倫理審視的倫理依據。與此同時,作為制度倫理的一個分支;對社會保障制度倫理層面的研究也促進了制度倫理學的蓬勃發展。 三、社會保障制度與倫理道德互動發展
1.倫理道德支持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運行
一方面,倫理道德支持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羅爾斯曾指出,人們對社會制度的選擇,“不僅建立在經濟基礎上,而且建立在道德和政治基礎上”。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一種制度,與人類其他制度形式一樣是在一定思想指導下建立起來的,這些思想除了政治思想、經濟思想外,還包括道德思想。從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歷史來看,倫理道德是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的基礎。首先,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最終目標是為了實現社會公平,因此,倫理道德的基本原則——公平原則也就成為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的基本原則,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人們在社會競爭中的起點、過程和終點的公平。其次,人類社會源遠流長的扶弱濟貧、友誼互助道德觀念,產生了作為社會保障制度雛形的英國的《濟貧法》和“友誼社”,而后各國相繼建立起的社會保障制度也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對弱勢群體的個體同情和社會同情。可見,沒有倫理道德的支持也就不會有各國的社會保障制度。
另一方面,倫理道德支持社會保障制度的運行。目前,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早已上升到法律層面,個人捐獻作為社會保障活動的主要財政來源也已經被國家稅收或強制性征繳保險費所取代。社會保障制度也由國家制定一定的法律、法規,并通過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但是任何一項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都不能忽視道德因素的作用,因為只有得到普遍的道德贊揚和道德認同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才能被社會群體所接受,比較容易實施,否則恰恰相反。而社會保障制度正是獲得了社會普遍的道德贊揚和道德認同,因此得到了社會群體的廣泛支持。此外,社會保障制度又是由在一定道德觀念支配下的社會群體來實施的,社會群體的道德狀況構成了社會保障制度實施的外在環境,成為它得以實施的重要條件。
2.社會保障制度推動倫理道德的進步和發展
首先,社會保障制度推動個人倫理道德的發展。仁愛道德和扶危濟困的精神都是中國人的傳統美德,強調人應當愛護自己的同類,同情人、幫助人。社會保障制度內在本質也是一種互濟互助。推動個人倫理道德的發展,加強自我保障意識建設,是社會保障的基礎性思想道德建設。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由政府包攬了全部社會保障義務。這種“大鍋飯”制度使職工只有“等、靠、要”的惰性思想,而沒有自己的道德責任,缺乏自保意識。我國當前的社會保障制度主要是建立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籌資模式,強調勞動者應當對自己負責,積極交納社會保障金,為年老以及萬一出現的災難、風險儲備解困資金。這就在強調政府、社會的責任時,把個人責任置于前所未有的地位,使道德責任變得更加廣泛和深刻,這有利于提高勞動者的責任意識,促進個人責任道德的發展。
其次,社會保障制度推動社會倫理道德的進步。社會保障制度以一種人類社會迄今為止最為公平的制度形式出現,堅持一視同仁,所有人不分性別、年齡、等級在享受社會保障權益方面是平等的,這就使人們在享受社會保障公平權益的同時,也受到公平道德的教育,促進了公平道德的發展;現在,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一項最具人道主義的事業,突破了以往慈善活動的局限,使其空間更為廣泛、時間更為持久、形式更為多樣。除了捐獻錢物之外,
還包括捐獻身體器官、無償獻血、提供法律幫助、智力服務等。這些行善活動不僅對行善者和接受者,而且對所有社會成員都是—種道德教育,從而推動了整個社會人道主義的發展,促進社會倫理道德的進步。
四、正義是社會保障制度倫理意蘊的核心
正義是公共行政倫理的首要原則,一項體現正義的制度安排就是使其最大限度地實現社會的公共利益,即社會的公平、公正、合理。政治的產生起源于公正分配利益的需要,凡是與政治相關的制度建設都必須將“正義”作為首選的評價標準,因此,它也被看作是制度安排的主要原則凹。羅爾斯在其《正義論》一書中開宗明義地強調:“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像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一樣。”,按照的觀點,正義涉及政治、經濟、法律、道德等領域,并輻射到人類生活的各個方面,是特定的歷史與社會的經濟結構所派生的意識形態的一個組成部分。體現正義的制度在特定歷史階段是符合人性的需要,有利于生產力的發展的。社會保障制度作為市場經濟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是社會分配正義的延伸,在其創新和完善的過程中要把正義原則作為首要原則。
關鍵詞: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差異
社會保障制度作為社會文明的進步的標志,是彌補自由市場經濟缺陷、消除社會不穩定因素的“安全閥”,是社會收入的“調節器”,社會矛盾的“緩沖器”,社會安全的“保護器”。但由于歷史原因和國家政策的偏向,城鄉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收入水平、經濟結構等諸多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城鄉社會保障呈現相互獨立且不同的制度格局。與城鎮相比,農村社會保障總體呈現出社會保障水平低、項目少、應急性、短期性以及社會化程度低等特點。導致農村居民不能與城市居民共同分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越來越大,延緩了中國全面小康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目標的實現[1]。
一、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差異表現
1.社會保障模式依賴路徑差異。中國城鄉社會體制是沿著兩條不同的軌道發展和演變的,城市社保制度的基礎是城市的工業制度,是隨著企業生產和分配制度的演變而變遷的。大體經歷了勞動保險制度、國家責任性企業保障制度、企業責任性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制度。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以土地制度為基礎的家庭保障模式,大體經歷了家庭保障+政府社會扶助、集體保障+國家救助、家庭保障+國家救助、家庭保障+社會保障試點、家庭保障+國家救助 [2]。與城市相比,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具有社會化程度低、非制度化等特點,而且農村社會保障的發展滯后于農村經濟的發展。
2.籌資模式差異。社會保障籌資模式有:現收現付或完全積累的個人賬戶模式、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中國城鎮的社會保障制度基本上是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賬戶模式,由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承擔。以社會養老保險為例,城市居民的養老金由企業承擔其工資的20%,個人承擔8%,政府給予以一部分的財政補貼。農村是完全積累賬戶模式,即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政府給予政策扶持的模式進行籌資。
3.社會保障水平差異。社會保障水平指社會在一定時期內向社會成員所提供的社會保障范圍和社會保障基金的量的總稱。社會保障的范圍通常是由社會保障的項目的多少來反映,保障的范圍越多,社會保障的范圍就越廣,社會保障水平就越高。2007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182.4元/人月,平均補差水平102元/人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70元/人月,平均補差水平37元/人月[3]。
4.管理體制差異。城市社會保障體系已擁有較為充足的專業社會保障管理及經辦機構,并擁有大批高素質專業工作人員,同時已建立了較健全的社會保障信息網系統。農村社會保障的管理機構成立晚,同時成熟度低。對于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城市是中央機構要求人力資源部與社會保障部統一管理,而農村則是各級政府部門的下屬機構來管理,各部門相互之間缺乏協調配合,運行效率低,運作不規范。農村保障資金難以實現保值增值的,資金被挪用的現象也比較常見。
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呈現差異化的原因
1.城鄉固化的二元經濟結構未能打破。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是發展中國家從傳統農業社會向工業化和現代化社會必經的過渡階段,是指發展中國家廣泛存在的城鄉生產和組織的不對稱性,也就是落后的傳統農業部門和先進的現代經濟部門并存、差距明顯的一種社會經濟狀態[4]。建國以來,中國為了迅速走上工業化道路,政府用行政手段將城鄉分開,以犧牲農民利益為代價實現國家的工業化,形成了一套城鄉二元體制。城鄉經濟的固化相應的形成戶籍制度、勞動分配制度等二元體制。在這些固化的體制下,城鄉之間的勞動力不能自由流動,出現了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和城市“民工荒”并存的局面。在固化的二元社會經濟制度下,相應的就形成了城鄉分治的社會保障制度。
2.財政支持力度不平衡。按照社會保障的基本出發點,社會保障應該首先幫助那些最需要幫助的弱勢群體,應該對自我保障能力弱的農民加大保障資金投入,但是國家對城市社會保障的補助要遠遠大于農村的社保補助。一方面,在城市的社會保障制度中,國家建立起了一套較為完善的籌資模式,對于各種社會保險的繳費水平、繳費主體、繳費方式都做了詳細的、完整的規定,保證了社會保障資金能夠按時的存入居民的賬戶中。而在農村的社會保障中,制度體系不完善,對籌資方式也不盡完善,因而籌資的實際效果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國家對城市居民的社會保障的補助資金比較多,但對農村的社會補助很少,絕大部分靠農民自己出資,大大影響農民的參保積極性。
3.農村居
民不公平待遇。社會保障是一種公共物品,是公民應得的一項基本權利,應該為社會每個成員所平等享有,政府應該無差別地提供這一公共物品,同時也是實現社會公平的一種方式。在城市,政府建立起了一系列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眾多的保障項目,城市居民的社會保障水平高,城市居民享受了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的成果。但是政府在農村卻沒有建立相應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總是以財力有限、農民有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等借口拖延。另外,隨著經濟日益快速發展,中國農民日益面臨多重風險的考驗,傳統的家庭保障、土地保障功能不斷減弱,農民對社會保障的需求日益強烈。而國家對農村財政資金的投入卻沒有相應的增加,政策支持力度也沒有相應的提高,漠視農村居民的權利,是對農村居民極大的不公平待遇的表現。
4.根深蒂固的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觀念。中國現行的農村土地制度決定農民擁有土地權利并終身受到土地的保護,因此,在人們眼中農民有保障,相對于城鎮居民,失去了工作后就斷絕了經濟來源而言,農民至少還有土地作為其經濟來源保障生活,這就使得政府忽視農民的社會保障權益,從而制約了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5]。此外,中國長期形成的傳統意識認為:養兒防老、有土地作保障等,這些根深蒂固的思想抑制了農村地區對社會保障的需求,也使得政府忽視了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
三、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路徑
城鄉差異化的社會保障制度給中國社會各個方面帶來了極大的負面效應,實現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必須改革當前的社會保障制度,實現社會保障制度的應有功能。
1.確立實行城鄉統籌發展的社會公平理念。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是農民實現社會公民基本權利的制度特征,目前的社會保障制度的設計在很大程度上對農村居民不公平。從公平的角度,社會保障制度應該覆蓋所有的農村居民,即不論收入的高低、不論職業種類,只要是在農村領域上生活、工作和勞動的居民都有參加和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設計應惠及所有農村居民 [6]。因此,從城鄉統籌,推進農村城市化的角度,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必須以城鄉銜接為前提,以有利于促進農村人口的流動和城市化,促進城鄉的公平,實現和諧社會。
2.對現存相關制度進行有效整合和完善。本著制度的規范化和科學化的要求,對于目前的農村社會保障進行梳理,合理的方面繼續保留,不完善的地方進行改進,需要補充的地方進行補充,從而形成一個既能保障農村居民基本生活又能適應農村居民不斷分化特點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這就要求要設計一個適合純農民、農民工和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對于三者的社會保障制度可以分別設立。對于村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可以實行農保,主要以土地保障為主,設立較低的社會保障標準,同時也可以實行自愿參保的社會保障制度。對于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設立,可實行“一卡通”的社會保障模式,以適應農民工較強的流動性的特征。同時可以根據農民工的經濟基礎自愿選擇農保還是城保。對于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設立應該是加入城市的社會保障模式,但是由于失地農民的經濟基礎有限,政府可以給予補貼,對于個人賬戶的繳費標準放低些,社會統籌部分的比例放大一些。
3.建立資金支持體系、構建穩定的資金保障體系。 在籌資方式上,根據社會化、多元化的原則,針對不同的受益主體,確定不同的資金交付方式和繳費標準;建立集體、社會等外部資金的支持體系,同時在農村,對于有經濟條件的,可以加入商業保險,參保方式可以實行多樣化的模式;對于保障資金的保值增值方面的問題,應該結合中國農村的金融市場改革與政策的調整導向,明確農村社保基金的投資渠道,資金的運行模式和有關部門對資金的監督管理模式。
4.工作要循序漸進、逐步實現一體化。實現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一體化要求高度的社會保障統籌層次,從面對的客觀問題出發,必須循序漸進。首先,在農村,可以根據農民的經濟條件和認識程度,有差別的進行社會保障的推行和實施,然后帶動符合條件的和有能力的農村居民參保。其次,對于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由于城市的社會保障水平高,但是社會保障的繳費水平也高,很多人不愿參保,因此有必要降低城市的社會保障水平,相應的降低社會保障的繳費標準,逐漸的實現城鄉社保制度的一體化。最后,由于農村居民一直受小農意識的限制,將土地作其唯一保障,對于社會保障的意識比較淡薄,需要在廣大的農村地區加大對社會保障的宣傳工作,提高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障意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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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政府職能 農村 社會保障制度
中圖分類號:F323.8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02-020-02
全能型政府是我國計劃經濟時期的產物,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政府的服務職能漸漸被接受。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了全面部署,強調要建設服務型政府,強化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這是我們黨首次在黨的文件中提出服務型政府建設的明確要求。
社會保障不僅屬于社會管理的范疇,更屬于公共服務的領域。建設和諧社會和新農村建設的要求,都需要政府更多地關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和完善。
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研究的現狀
《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研究》(胡勇2009)在研究了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現狀的基礎上指出,為了維護社會穩定增進國民福利,推進我國改革開放,加速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必須把加快社會主義農村福利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到戰略高度。《中國農村社會保障改革與發展思考》(譚中和2011)一文則認為,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指標,社會保障制度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戰略高度,社會保障制度進入統籌城鄉發展和制度創新完善的新階段。因此,要在不斷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同時,更加注重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統籌兼顧,大膽創新,加快推進中國特色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加快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王燁昕、邱宏霞2011)通過對城鄉發展歷程的研究認為,當前,城市社會保障制度不斷的得到完善,而農村社會保障卻長期得不到重視,這就嚴重地阻礙了現階段的農村經濟的發展,如何打破城鄉二元社會保障制度成為我國當務之急。
二、現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缺陷與政府職能的缺失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面貌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但是,長期經濟發展過程中形成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使得多數農村地區相對城市而言,仍然比較落后。
近幾年雖然國家加快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但是,距離我們的期望和目標還很遠。而且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發展呈現出了了嚴重的兩極分化。農村的社會保障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以家庭為主,政府的公共職能在社會保障制度的落實,改革方面仍然不夠到位。“三農”問題和和諧社會建設的要求,使得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體制建設中的職能成為刻不容緩的問題。綜觀政府在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中的職能,存在以下幾方面的缺失:
1.資金投入不足。資金的充裕程度直接影響著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進程和質量,是最根本的問題。就作者的初步調查可以看出(表1),山西省一般預算支出中,社會保障與就業支出從2007年起,無論從絕對額還是相對數據都呈現了明顯的增長,表明,我國各級政府充分意識到了社會保障的重要性,財政支出給予了一定程度的支持,這對于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推動了一系列保障制度的建設和發展。
從山西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情況來分析,則可以看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明顯高于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雖然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在絕對數額上與城市還有較大差別,增長幅度也超過了城市。盡管統計數據(表2)表明,政府在相關政策的指引下,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給予了充分的重視。但是,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滯后的情況并沒有得到根本的改觀,農村社會保障資金仍然只占極小的份額,政府資金的投入與農民的需求之間還有很大的差距,政府的職能仍然需要進一步加強。
2.相關法律制度的欠缺。到目前為止,我國沒有一部法律是專門針對農村社會保障而制定的,國務院2009年頒布的《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也僅僅是以指導意見的形式來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仍然沒有上升到法的高度。因此,在制度建設過程中一系列問題,如資金的使用、資金的管理等都沒有統一的規范,農民的權益得不到根本的保障。加之,沒有法律保障之下的制度缺乏穩定性,存在朝令夕改的問題。政府作為法律制定的組織者和執行者,在保障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中存在職能缺失,弱化了制度的執行力和保障力。
3.缺乏有力的統籌和監督機制。城鄉二元結構下的城市和農村社會保障存在巨大的差距,而且,新農保和新農合以縣域為基礎,統籌層次低,對更大范圍內的社會共濟和風險共擔產生影響,也不利于制度統一和降低經辦費用。與此同時是對農保基金的使用也缺乏統一合理的監督管理,政府作為社會的管理者,統籌機制和監督機制的乏力,都是政府職能缺位的結果,不利于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甚至對整個國家社會保障制度都會產生負面影響。
三、充分發揮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的職能
1.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社會保障屬于政府社會管理的范疇,如今,農村社會保障嚴重滯后于城市,城鄉二元結構依然嚴重的情況下,應盡快扭轉社會保障資金的城市偏向,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財政支出的投入力度。首先,可以盡量減少政府一般性支出,以及別的可以縮減的支出,增加對農村社會保障的投入;其次,由于東、中、西部地區發展的不平衡,各級政府應根據具體的情況給予一定力度的專項轉移支付,以保障社會保障制度在區域之間的統一性和平衡性;最后,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力度,防止資金的濫用和流失,保障農民的利益。總之,從長遠來看,逐步消除城鄉“二元”結構,實現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制度,促進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健全和完善是最終的目標和任務。
2.加強相關法律建設,保障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目前,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尚未有法律保障,處于混亂狀態,有各自為政的態勢。現行的制度沒有上升到法律的層面,缺乏法律的監督,可能會危及到農民的利益。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完善的法律體系是市場經濟發揮良好作用的外部環境和堅實保障。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深入和發展,法律建設如果跟不上市場經濟的步伐,就會阻礙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進程。所以,建立全方面的法律體系,在農村建立全面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如制定《農村社會保障法》,以此為基礎可以制定諸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農村社會醫療保險法》、《農村社會最低生活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保護農民切身利益,讓農村社會保障有法可依,有效發揮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過程中的職能。
3.建立完善的統籌和監督機制,推動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執行的有效性。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是黨的十六大提出的重要內容,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更提出,到“2020年,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一體化發展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完善的統籌發展機制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發展的又一保障。此外,監督機制同樣不可或缺,對于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要有嚴格的監督機制,保障資金使用的合理化和透明化,提升制度功能的落實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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