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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
近年來,我國經濟運行速度不斷加快,以經濟利益為驅動的經營生產伴隨著出現了一系列的食品質量安全事件,“毒大米”、 “瘦肉精”、“染色饅頭”、“三鹿奶粉”、“蘇丹紅”等頻頻拉響的食品安全警報,火辣辣地拷問著企業的道德底線和政府監管能力,使加快構建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全面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需要更加強烈和迫切。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也在不斷加強,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臨著艱巨的挑戰。
1 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成效顯著
1.1 監管體系初步建立
近年來,我市各級農業部門通過機構改革,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已初步建立。各級農業主管單位成立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通過健全體制機制,大大確保了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截至目前,全市沒有發現在蔬菜生產過程中使用甲胺磷等高毒農藥行為,未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1.2 檢驗和檢測體系不斷健全
經過建設,我市以市級質檢中心為龍頭、縣(市、區)質檢站為骨干、主要農產品市場檢測點為補充的“二級三層”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已初步形成。各級農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加大了檢測力度,在蔬菜批發市場、大型超市和農貿市場基本都建立了檢測點。
1.3 農產品市場準入逐步加強
近年來,我市按照蔬菜市場準入的要求,堅持對“一大六小”市場(超市)上市蔬菜質量安全的日常監管,強化自檢督導,確保了自檢工作的正常開展。同時,對農產品市場和生產基地加強抽查檢測,定期開展抽檢工作。
1.4 農業標準化不斷推進
各級農業部門積極引導、幫助農戶和企業,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同時,圍繞我市農業主導產業和重點產品,積極組織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專業協會等開展省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創建工作,起到了典型引路、示范帶動作用。
2 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監管體系與監管任務、監管責任還不相適應
一方面,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都已明確了各級政府和農業部門的監管責任,各級農業部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任務越來越重,責任越來越大。另一方面,我市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普遍存在力量分散、人員不足、手段缺失等情況,這與日益繁重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任務不相適應,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形勢依然嚴峻。
2.2 生產者的素質與標準化生產要求不適應
農產品生產的規模化程度和組織化程度都還比較低,量大面廣,加上現有多數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年齡老化,文化水平較低,難以適應標準化生產要求;生產經營者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和自律能力與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也存在較大差距。
2.3 產地準出管理不適應農產品優質優價
從優質優價看,“三品一標”產品要嚴格按照生產標準組織生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但在銷售中,“三品一標”生產的優質產品不能在市場上實現優價,這與嚴格產地準出管理不相適應。
3 對策與建議
3.1 提高全社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
3.1.1 加大宣傳力度
通過各種媒體,采用多種形式,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真正做到家喻戶曉,切實提高全社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特別要強化生產者、經營者的法律意識、誠信意識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
3.1.2 加大培訓力度
既要培訓監管部門的人員,也要培訓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通過多層次的培訓,全面掌握法律法規的規定,掌握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和生產技術,不斷提高各級監管部門、監管人員的依法監管能力。
3.2 建立與健全農業標準化體系
3.2.1 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
加強農產品質量標準修訂工作。要組織對原有標準進行修改完善,根據當地產業發展情況,完善農產品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標準。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內同行領先水平的標準,進一步完善農業標準體系。
3.2.2 加大標準化技術的推廣與應用
以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規模經營主體為重點,以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建設為載體,廣泛開展標準化技術培訓,指導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掌握標準化生產知識技能,擴大標準化覆蓋面和普及率,以標準的實施保障質量安全。
3.3 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的建設
3.3.1 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
為全面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進一步強化農產品質量監管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省、市、縣、鄉四級聯動,上下貫通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確保人員編制和工作經費能夠滿足工作需要。
3.3.2 切實加強檢驗與檢測
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和監督抽檢,加大監測力度,擴大監測品種,增加監測頻次。重點開展對主要生產基地、大型批發市場的監測和監督抽查。
3.3.3 積極實施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
一是要加快實施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制度,把產地準出作為加強農產品質量源頭監管的關鍵環節,健全農產品生產記錄。二是完善市場準入制度。不斷擴大準入品種,增加檢測批次,有效地監控農產品質量安全。
3.3.4 強化執法監管
要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加大對農產品安全違法違規事件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資坑農害農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違法使用禁用農藥和非食用添加劑的行為,嚴厲查處偽造、冒用、超范圍使用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標志的行為。
第一條(立法目的和依據)為保障食品安全,維護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食品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條例適用范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的生產、銷售、餐飲服務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
食品用包裝材料、容器、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等的生產、銷售,使用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
食用農產品的種植、養殖等生產活動的監督管理,除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外,還應當遵守本條例的規定。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制;協調、監督食品安全行政執法工作;管理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下轄政府及本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督察和考核。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四條(各監督管理部門分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設立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組織查處。
農、林、漁業行政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含加工,下同)環節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食品銷售環節的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
集貿市場和超市等市場內的食品生產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賓館、酒店等餐飲服務場所內的食品生產行為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依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整相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條(食品生產銷售者的一般責任)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當生產、銷售、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并對其生產、銷售、提供的食品承擔責任。
第六條(食品消費者的權利與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檢舉、控告侵害食品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消費者因購買、食用食品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消費者不購買、不食用已經明知有毒、有害或不安全食品。
第七條(科學技術支持)政府鼓勵和支持開展食品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鼓勵和支持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采用先進技術和管理規范。
第八條(宣傳教育)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知識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食品安全意識。
學校、新聞媒體有義務開展食品安全知識的普及工作,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第九條(社會參與)政府鼓勵、支持社會團體和個人參與維護食品安全。
食品相關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應當建立行業規范,開展誠信建設,實行行業自律。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發揮維護食品安全的作用,參與和協助政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節食品安全標準
第十條(標準體系)省標準化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體系,并對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評價,根據評價結果適時組織修訂;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標準的查詢平臺。
第十一條(地方標準制定和修改程序)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并聽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食品相關行業協會、企業及消費者意見。
第十二條(企業標準備案)企業生產沒有國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制定企業標準,并報地級以上市標準化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審查合格并準予備案的企業標準方可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
本條例規定的食品安全國家和地方標準實施前,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可以按照現行食品衛生標準、食品產品標準生產、銷售食品。
第二節食品召回
第十三條(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及時召回其生產、銷售的不安全食品,并承擔召回的相關費用。
第十四條(主動召回)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發現其生產、銷售的食品存在不安全隱患,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主動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不安全食品,并記錄召回的具體情況,包括召回的數量、時間和地點等內容,并及時向原負責審批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強制召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不安全食品時,應當責令該不安全食品的生產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按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及時向其報告召回的具體行動情況。
第十六條(召回行動的監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不安全食品召回行動的監督,并向社會召回的有關信息。具體管理辦法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節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和處理
第十七條(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食品生產、銷售者和餐飲服務者應當制定相應的食品安全事故處理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第十八條(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報)各級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含食用農產品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下同)應當定期對本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并向同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通報。
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會同其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形勢進行綜合分析。認為可能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向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區的人民政府通報。
接到報告或者通報的地方政府應當采取預防、控制措施,必要時發出食品安全預警或指引。
第十九條(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各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不得隱報、謊報、緩報。
收到報告的部門,確認屬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在兩個小時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食品安全事故處理)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應當立即按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方案對事故予以處理,防止事故危害進一步擴大,并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發生情況。
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各自的職責及時采取應急救援行動。
第二十一條(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調查)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事故的查處和責任調查,并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調查,除了應當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外,還應當查明負有審查批準和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部門的責任。
第四節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條(信息管理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制度。
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的匯總、分析和綜合性信息的工作。
各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其職責范圍內相關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報告、分析和工作。
食品行業協會負責本行業內的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報送工作。
第二十三條(信息平臺)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上相關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十四條(信息通報、報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之間應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報制度。
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同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報送信息。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向社會監督抽檢結果前,應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和其他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新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情況、重大活動或重大節日期間的食品安全狀況和食品安全警示信息應當由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組織統一。
第二十六條(信息要求)食品安全信息應當依法進行,做到準確、及時、客觀、公正。
第二十七條(食品安全信息內容)食品安全信息的內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
(二)食品安全監測評價、預警和食品抽查信息;
(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
(四)不安全食品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及查處信息;
(五)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章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
第一節食品生產
第二十八條(持證生產及其一般生產條件)食品生產者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生產條件,依法取得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二十九條(按標準組織生產)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有國家或地方標準的,應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無國家或地方標準的,應當符合經標準化主管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
第三十條(食品生產管理體系)食品生產者應當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對食品生產進行全過程監控。
第三十一條(原料驗收)食品生產者應建立原料進貨驗收制度。食品原料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禁止使用非食用原料生產食品。
第三十二條(生產記錄)食品生產者應當建立真實完整的生產檔案,內容包括:
(一)食品原料進貨驗收記錄,載明食品原料的名稱、規格、批號、生產者、供貨者、購貨數量、購買日期、保質期和儲藏或者保管條件要求;
(二)食品生產記錄,載明投料情況、生產工藝參數和生產數量等;
(三)食品檢驗記錄,載明食品及原料檢驗情況和相關檢驗數據;
(四)食品銷售記錄,載明食品銷售對象、數量和日期;
(五)不合格食品處理記錄,載明不合格食品的生產日期、數量、原因和處理措施。
生產檔案應當保存至食品保質期滿后兩年,不得偽造生產檔案。
一、食品安全信用體系組織制度建設
(一)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總結廈門市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試點經驗,召開全省工作會議進行部署,組織有關部門對各設區市工作進行檢查督導、綜合評價,對省直各部門進行督促檢查和評估,并向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報告,定期開展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表彰工作。
(二)由各設區市政府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轄區內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健全相關協調機構,開展食品安全信用基本情況調查,制定本設區市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方案,選擇基礎較好的縣(市、區)進行試點,制定試點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在試點基礎上組織在其他縣(市、區)推廣,及時向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三)由廈門市政府負責,繼續做好全國和全省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
二、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制度建設
(四)由省經貿委、省農業廳、省衛生廳、省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省海洋與漁業局、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福州鐵路辦事處負責,制定部門監管對象食品安全信用基礎數據標準及格式,并報送省質監局。
(五)由省質監局牽頭,會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地方現行有關的食品安全法規和技術標準為基礎,制定部門監管對象食品安全信用分類基礎數據統一標準及格式等省地方標準。
(六)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制定《福建省食品安全征信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提供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含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下同)信用信息的行政部門、協會、認證機構、內容、程序及依法承擔的相關責任。該辦法經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和省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建設協調小組討論通過后,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省政府批準實施。
(七)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征集、整理、匯總有關行政部門、行業協會、認證機構報送的信息,建立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數據庫,并通過數據交換平臺向福建省企業信用信息管理有限公司及相關部門提供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數據。
(八)由省經貿委負責,匯總本系統全省畜禽定點屠宰廠(場)監督檢查、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情況及其他有關信用信息,及時、全面、準確地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送。
(九)由省工商局負責,匯總本系統全省食品生產經營信息、監管等級及其他有關信用信息,及時、全面、準確地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送。
(十)由省質監局負責,匯總本系統全省食品生產加工單位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添加劑備案、監管等級、檢驗、監督檢查及其他有關信用信息,及時、全面、準確地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送。
(十一)由省衛生廳負責,匯總本系統全省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餐飲單位(含企事業單位食堂)、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發證情況、量化分級管理分級情況、監督檢查及其他有關信用信息,及時、全面、準確地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送。
(十二)由省農業廳負責,匯總本系統全省生產經營單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情況及其他有關信用信息,及時、全面、準確地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送。
(十三)由省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匯總本系統全省生產經營單位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情況及其他有關信用信息,及時、全面、準確地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送。
(十四)由省建設廳負責,匯總本系統全省市政供水、二次供水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情況及其他有關信用信息,及時、全面、準確地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送。
(十五)由省水利廳負責,匯總本系統全省鄉(鎮)、村以及部分縣集中供水、二次供水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情況及其他有關信用信息,及時、全面、準確地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送。
(十六)由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匯總本轄區各口岸進出口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情況及其他有關信用信息,及時、全面、準確地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送。
(十七)由福州鐵路辦事處負責,匯總福建省境內各車站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情況及其他有關信用信息,及時、全面、準確地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送。
三、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建設
(十八)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制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規范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披露行為,明確有權披露的單位、披露的內容、方式及依法承擔的相關責任。該辦法經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和省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協調小組討論通過后,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省政府批準實施。
(十九)由省企業信用信息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依法向政府各部門和社會各界提供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信用信息。
(二十)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配合,加快建設福建食品安全信息門戶網站,開設食品安全信用專欄和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及查詢系統,依法綜合披露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信息。
(二十一)由省經貿委、省農業廳、省衛生廳、省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省海洋與漁業局、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福州鐵路辦事處依據《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和部門法定職責,在本單位門戶網站必要時在其他媒體上披露本部門食品安全信用監管信息。
(二十二)由各相關行業協會、認證機構等結合業務依法披露有關食品安全信用信息。
四、食品安全信用評價制度建設
(二十三)由省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制定所主管行業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信用評價標準,經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協調后,由省質監局。
(二十四)由省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數據庫數據和本行業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信用評價標準,組織開展對所主管行業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信用的評價工作。
(二十五)由省經貿委、省農業廳、省衛生廳、省建設廳、水利廳、省海洋與漁業局、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福州鐵路辦事處負責,分別制定本部門對監管對象實行信用分類的標準和程序,開展對本部門監管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信用的評價工作,根據評價結果,確定不同的監管力度,實行分類監管。
(二十六)由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局負責,開展無公害農產品、良好農業生產規范認證工作;由省農業廳負責開展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工作。
(二十七)由省質監局、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推動開展食品危害分析關鍵控制點、食品良好生產規范、質量管理體系等認證工作。
(二十八)由省經貿委負責,培育食品安全信用評價的中介機構,開展信用評價服務;會同省社會信用監督管理辦公室制定相關信用中介機構管理辦法。
五、食品安全信用獎懲機制建設
(二十九)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定期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對信用記錄良好的單位在各種媒體上進行宣傳,對信用記錄差的單位給予曝光披露。
(三十)由省經貿委、省農業廳、省衛生廳、省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省海洋與漁業局、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福州鐵路辦事處負責,定期公布監管對象的分類監管信用信息,分別制定對本部門監管對象的信用激勵和懲戒辦法,對信用記錄良好的單位給予扶持,對失信單位依法進行信用公示、警告提示、降低等級、行政處罰等方式的懲戒。
(三十一)由省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建立行業內從業單位信用獎懲制度,根據行業內食品安全信用評價結果進行獎懲。
六、食品安全信用宣傳教育制度建設
(三十二)由省經貿委、省農業廳、省衛生廳、省建設廳、省水利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省海洋與漁業局、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福州鐵路辦事處負責,開展對下屬單位及本部門市、縣(區)兩級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人員和監管對象有關食品安全信用建設的業務培訓。
(三十三)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省經貿委、省農業廳、省衛生廳、省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省海洋與漁業局、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福州鐵路辦事處等有關部門配合,采取多種形式開展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宣傳活動,倡導誠信經營,推動各類食品行業協會開展行業自律,推動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信用自律。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食品藥品標準化專項推進工作的意見》(鄭政辦〔〕46號)精神,建立健全區食品標準化管理體系,提高食品質量安全水平,鞏固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成果,促進食品產業健康發展,經區政府同意,現就開展食品標準化專項推進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推進原則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中心任務,以確保食品安全為目標,以嚴格執行國家食品標準為核心,堅持企業為主、從源頭抓食品質量安全的原則,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標準體系,使食品生產經營、物流及銷售環節有標準可依,建立以標準化為基礎、保障食品質量安全的長效工作機制,促進我區食品質量總體水平顯著提升,主要食品在國內外市場競爭力顯著增強。
(二)工作目標
用三年時間,建立完善的食品原材料、生產、物流和銷售的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建立適應食品產業發展需要的標準化長效工作機制,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具體目標是:
—建立主要農產品和畜產品從種植、養殖到消費全過程的生產、經營標準體系。
—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從采購、生產經營到包裝、運輸、貯存的全過程標準體系。
—食品物流企業建立較為完善的食品安全物流標準體系,規范食品經營行為,保證合格食品在流通過程中符合經營管理規范。
—食品加工小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杜絕食品無標準生產現象和食品出廠無檢驗現象。
—全區主要食品安全性能采用國際標準,出口食品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并符合進口國有關標準和技術法規要求。
(三)推進原則
—企業為主。食品生產和流通企業是標準實施的主體,要堅持質量安全第一的原則,建立完善的標準體系,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和經營,確保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
—政府推動。各鎮辦、各部門要統一思想,加強宏觀指導和政策協調,明確工作重點,大力推進食品標準化工作。
—與國際接軌。立足于提高企業現有產品執行標準水平,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跟蹤產品出口國的相關標準和技術法規,吸收國際上先進的技術、方法和工藝,有效應對標準國際化的挑戰,全面提升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能力。
二、工作重點
(一)大力實施標準化戰略,支持優勢食品企業參與國內外標準化活動。推動我區食品生產企業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提高企業執行標準的水平。不斷提高我區主要食品采標率,出口食品和農產品要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并符合進口國有關標準和技術法規。鼓勵和支持我區優勢食品企業積極參與國內外標準化活動,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和國家標準制定工作。(責任單位:區質監分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各鎮辦)
(二)建立完善農產品和畜產品標準化體系,保障食品生產原料質量安全。以農產品、畜產品質量安全為重點,建立完善主導農產品和主要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加強農產品標準化的實施和監督,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推行GAP(良好農業規范),實現從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到消費等全過程的標準化管理,保障農產品和畜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單位:區質監分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農經委、各鎮辦)
(三)建立完善食品生產企業標準體系,保障食品質量安全。中國名牌、河南省名牌食品生產企業以及其他主要食品生產企業要建立健全包括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工作標準在內的企業標準體系,并嚴格實施。鼓勵食品生產企業創建“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提高企業的標準化管理水平和質量安全保障水平。(責任單位:區質監分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各鎮辦)
(四)建立完善食品物流標準體系,保障食品物流環節質量安全。食品物流企業要建立食品物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在運輸、包裝、裝卸、倉儲、配送、銷售和信息化等各個環節實現標準化管理。(責任單位:區質監分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商務局、各鎮辦)
(五)建立農家樂、漁家樂服務標準化體系,提高我區服務行業的標準化水平,提升近郊游的質量檔次。(責任單位:區質監分局、旅游局、衛生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各鎮辦)
(六)嚴格標準的實施監督,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對食品企業不按強制性標準生產的行為大力開展治理整頓,對食品企業生產所使用的原輔材料不符合相關標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行為進行查處,對區域性食品生產加工標準實施中的問題進行綜合整治,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的人身健康安全。(責任單位:區質監分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各鎮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鎮辦、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食品標準化專項推進工作,把食品標準化專項推進工作擺在重要位置。根據《區食品標準化專項推進工作方案》(詳見附件),認真制訂推進計劃,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明確專人負責,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食品企業是標準化專項推進的主體,要依據法律、法規,制定、實施本企業相關標準,努力提高食品生產水平,把食品標準化推進工作落到實處。區政府將結合年度目標考核結果表彰先進典型。
關鍵詞 食品 安全 管理體制 發展
中圖分類號:R197 文獻標識碼:A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關系到廣大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關系到政府和國家的形象。當前,食品安全問題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越來越多地被提到國務院的議事日程。那么,如何加強食品安全管理,筆者結合自身所從事的食品質量檢驗工作,提出一些粗淺看法,愿與同行共商榷。
一、當前我國食品安全現狀的主要表現形式
依據衛生部和質檢總局的報告分析,我國的食品安全形勢不容樂觀,主要表現在:
1、食源性疾病依然是危害我國人民健康的重要因素。根據衛生部近年來對食物中,目毒發生的析報告,我國發生的集體食物中毒極大一部分是由于微生物引起的。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法》第三條的規定,大量的腸炎和病毒、寄生蟲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并不在我國法定的傳染病報告之中。我國的實際情況是尚未建立起完善的食源性疾病監測網絡和暢通的食源性疾病報告系統,因此可以說,沒有人能夠真正知道我國的食源性疾病的漏報率。
2、食品中生物性和化學性污染對人民身體健康造成潛在威脅。一是抗生素、激素等有害物質殘留于農產品和水產品中。一些地方在種養植中用激素藥物以保收成,增加產量。如使用避孕藥喂甲魚、黃鱔等水產品;在草莓、番茄、香蕉、西瓜等農產品中使用催熟劑、膨脹劑等;二是農產品中殘留農藥等有害物質;三是食品標準陳舊落后。目前,我國已經制定了1070項食品國家標準,1164項食品行業標準以及大量的食品地方標準。為適應進口食品檢驗,還有進口食品檢驗方法行業標準578項。這么多的食品標準絕大多數卻是在2000年以前制定的,最早的還是在1981年制定的,其中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比例僅為23%。
3、新生物技術的應用給食品安全帶來新的挑戰。近年來,以基因工程技術為主要代表的新生物技術應用于農業產品領域已顯現出極大的市場潛力。如今轉基因食品早已擺上了人們的餐桌,如番茄、大豆油等制品。盡管目前還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轉基因食品對人類有害,但這種生物安全所致的食品安全仍然成為了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當前國內外的研究認為轉基因食品對人類存在潛在的未知的危害。
4、不法行為給食品安全帶來嚴重隱患。一是使用劣質原料加工食品;二是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添加劑);三是人為投毒等利用食品犯罪的形勢嚴峻。
二、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不順,食品安全監管不力。在我國,食品安全是一個跨越了食品衛生、食品質量和農產品質量等多個范疇的領域,在食品安全管理體制上形成了職能交叉的模糊混亂局面。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能分散在衛生部、農業部、商務部、質檢總局、工商總局等多個部委局,這無疑增加了地方政府協調的成本和難度,形成了“多龍治水”卻“難成重拳”的局面。這種分散的、權限不清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提高了監管成本,降低了監管效率,加重了企業負擔,是食品安全監管不力的主要原因。
2、食品安全標準落后,體系不健全。根據目前現行的《食品衛生法》、《標準化法》規定,衛生部制定衛生標準,質監局制定質量標準,各行業主管部門制定本行業標準。這就難免使食品標準政出多門、交叉重疊、指標不統一。對食品生產者來說,是否執行標準,執行什么機關的標準,衛生、質監、各行業主管部門都有權監管,導致企業對執行哪個標準無所適從。
3、食品安全檢測技術手段落后,財政保障不夠。一是檢驗技術設備、人員分散在衛生、質監、農業和高校科研機構等部門,數量不少,但由于各部門相互獨立搞重復建設,因此在構成和布局上不能滿足現有的食品安全監督執法和檢驗檢測工作的需要;二是財政保障力度不夠。目前大量的食品安全檢測工作在基層,由于基層財政困難,基層的食品安全檢測手段總體比較落后,有個別地方的檢測甚至還停留在憑感觀的層面。
三、加強我國食品質量安全管理的基本對策
1、建立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法律體系和標準體系。總結《食品衛生法》及《產品質量法》實施以來所取得的經驗和教訓,研究、借鑒國外食品安全管理的先進經驗,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盡快使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與國際接軌。在標準體系建設方面,按照先進、實用、配套的原則,加速與國際接軌。
2、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系。要改變當前食品安全管理政出多門的現狀,變分段管理為統一管理,建立統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樹立“大衛生”的觀念,從利于衛生、防病、產品質量安全角度出發,依據《食品衛生法》、《產品質量法》規定,由一個部門主管全國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一步明確其他部門在食品管理工作中的權限。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和推進綜合執法的要求,結合現行的食品監督體制改革,組建國家食品安全監管局,代表國家專職行使食品監督管理權,其管理可由質檢總局代管。
3、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技術支撐體系。當前我國食品檢測網絡由衛生部門所屬的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農業部門所屬的農產品檢測站、質監部門所屬的檢測中心和各類高校、科研機構所屬的實驗室組成。其中以質檢部門所屬的各級檢驗測試中心網絡最為健全,力量最為強大。按照整合資源、突出重點、合理分工的原則,必須盡快形成層次清晰、布局合理、職能明確、力量強大的食品安全檢測體系。
(作者單位:河南登封市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測試中心)
參考文獻:
一、食品安全
(一)食品安全工作責任
1、建立管理處(場)負總責、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體系,在管理處(場)的領導下、指導協調、檢查督促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2、及時提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3、協助解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4、組織協調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轄區內創建食品餐飲消費安全先進單位具體工作。
6、完成管理處(場)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
(二)食品安全工作目標
1、全面落實管理處下達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標。
2、按時參加食品安全監管領導小組會議,指導協調、檢查督促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3、積極落實省財政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切實做好全省食品安全綜合監管經費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將食品安全綜合監管經費納入同級預算。
4、在管理處(場)統一領導下,配合實施食品安全六大工程,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并結合農村實際,制定具體的行動方案,實現工作目標。
5、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參與協調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6、建立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報告、通報、分析、共享、預警、制度,定期食品安全和市場檢查信息。定期向市食品安全監管領導小組報告食品安全工作情況。
7、推進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積極協助開展食品安全監督網、責任網和流通網建設工作,加強對農村食品安全監督,確保本轄區食品安全。
8、協助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強化食品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增強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9、力爭每個行政村創辦一家便利食品放心店,創建達標率不得低于90%。
10、建立本轄區食品生產、加工、經營戶檔案。
11、加強學校食堂和餐飲業的監管,轄區內集中供餐學校和餐飲業量化分級管理達100%,農村集體集餐備案率達80%。加強食品經營企業的管理,食品經營企業索證索票、建立臺賬率達100%。
二、藥品安全
(一)藥品安全工作責任
1、在管理處(場)的統一領導下,對轄區藥品經營單位、醫療機構進行檢查督促。
2、支持和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人員依法開展檢查。
3、協助解決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4、發現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及時報告。
5、完成農村藥品兩網建設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
6、完成管理處(場)交辦的藥品安全工作。
(二)藥品安工作目標
1、轄區無假劣藥品,無非法渠道購藥,無證經營藥品行為。
2、農村藥品監督網絡建設的主要目標是:完善以行政監管為主體,技術監測為支撐,社會監督為補充的農村藥品監管體系,實現農村藥品監督網鄉鎮、行政村全覆蓋,切實提高監管網絡運行實效,確保農民群眾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藥品。
農村藥品供應網絡建設的主要目標是:建立誠信規范、主體清晰、效用穩定、滿足需求的農村藥品供應體系,實現農村藥品供應網覆蓋到95%以上的行政村,力爭覆蓋到100%的行政村,滿足廣大農民群眾的用藥需求。
三、建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制。認真貫徹《xxx省藥品管理條例》,鄉鎮食品藥品干事和村級(社區)信息員定期召開聯系會議,切實履行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職責。
四、大力推進食品藥品安全示范創建工作。積極參與市食品藥品安全示范區建設,大力推進食品藥品安全示范村、示范單位和示范經營戶創建工作;完成轄區內創建食品餐飲消費安全先進縣(市)相關工作。
管理處(場)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責任目標予以確認,年終據此進行考核,并按有關規定進行獎懲。
xxx風景區管理處 (單位)
論文關鍵詞:食品安全監管 瀆職罪 法律適用
2011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修正案在《刑法》第四百零八條后新增加了“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即“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規定“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食品安全問題事關國計民生,但是近年來被媒體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層出不窮,如“瘦肉精”、“三鹿奶粉”等事件。從曝光的情況來看,這些事件是首要問題是企業缺乏誠信經營的理念,以及監管職能部門缺乏必要的監管。媒體頻頻曝光,而職能部門卻后知后覺,這其中往往牽扯到食品安全監管相關職能部門國家工作人員一些作為或不作為的瀆職犯罪行為,甚至是貪污受賄行為。我國刑法在瀆職犯罪之下,單獨設立瀆職罪名,目的就是根據社會現實的需要,針對某類犯罪加大打擊力度,因此單列“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這一罪名,是從保護食品安全這一重大民生問題出發,針對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犯罪加大打擊力度,期望增強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有監管職責國家工作人員的威懾,從而促使負有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切實履行職責,減少食品安全事件,保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實際上2009年6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下稱《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條,就設定了對地方政府以及直接負責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主管人員,因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其轄區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的行政處罰措施。而且按照現行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關于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罪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作為或者不作為的瀆職行為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后果的,應以瀆職犯罪的相關罪名進行刑事處罰,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在近年食品安全事故中,盡管有的國家工作人員引咎辭職,有的辭職或被免職,有的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但是按照瀆職罪名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相對較少。新刑法修正案的頒布,實際也是敦促檢察機關強化食品安全瀆職犯罪的預防和打擊力度,重塑政府信用。
關于已頒布實施的《刑法》第四百零八條之一,和現行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一般瀆職犯罪的認定和處罰相似,但是有一定區別:第一,限定了犯罪主體為“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客觀損害為“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第二,提高了刑罰上限,相較于一般瀆職犯罪的三年以下和三至七年,“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刑罰幅度為五年以下和五至十年,與《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二款因徇私舞弊瀆職犯罪的刑幅相同;第三,“徇私舞弊”成為量刑的從重情節,而非一般瀆職罪的確定量刑的加重情節。
筆者將從以下幾方面對“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的法律適用進行幾點探討:
一、犯罪主體
“刑法專門增設‘食品安全瀆職罪’,使食品安全究責走出“刑不及官”的誤區。”這是網絡上對于新刑法修正案增設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的一句表述,實際上這句話本身就是對刑法的誤讀,食品安全追究刑事責任,原本就有法可依,完全可以按照一般瀆職罪來追究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刑事責任。
和其他瀆職罪的犯罪主體一樣,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的犯罪主體也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且應當“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至六條的規定,縣級以上的部門,分別在食品的生產、加工、流通、銷售等環節依法進行履行職責、承擔責任,而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因此,該罪名的主體應為“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時按照人大常委會《關于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筆者認為“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的犯罪主體應當表述為:縣級以上政府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國家機關部門中,代表國家行使食品安全監督職能的工作人員。 二、客觀方面
觸犯“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的法定情節為“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和一般瀆職罪一樣“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的法定情節表述也較含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嚴重后果”的確定對認定是否犯罪相當關鍵,在行政監管部門的規章中或許有相關標準,但是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中沒有找到相關參考標準,鑒于相關部門規章的可修改性,如果沒有相關明確的司法解釋出臺,實際上確定罪與非罪的標準還是落回了行政監管部門手里,于法理不合,同時給檢察機關查處該類犯罪增加了難度。
食品安全事故具有一定“潛伏性”,可能后果在短期內顯現不出來。出現了食品安全問題,一段時間內看不到“嚴重后果”。筆者認為食品安全監督瀆職犯罪可作為一種危險犯來認定,即因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行為,將公眾安全置于危險狀態,雖未產生個體或者群體的危害結果,但是涉案金額巨大或者特別巨大,即可以認定為造成了嚴重后果,構成瀆職行為,甚至是瀆職犯罪行為。這樣有利于加大打擊力度,因此期待相關配套的司法解釋和立案標準出臺,以便于新法的實施。
三、法定刑期
“‘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最高刑期設定為十年,成為瀆職罪最重的量刑。”這是網絡上對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的量刑標準的評語。事實上又要重提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量刑標準,相對于普通情節的一般瀆職犯罪來說,“嚴重”和“特別嚴重”兩個量刑幅度確實是“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要重,說明人大立法委考量增設該罪名時所表明的態度,該罪名產生的社會震懾效果應當重于一般的瀆職犯罪。
但是比較“徇私舞弊”情節時,“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和一般瀆職罪的量刑有明顯的不同。“徇私舞弊”在瀆職罪系列中有一定爭議,因為其功能不統一。對于一般瀆職犯罪,“徇私舞弊”是作為加重情節,也就是提升量刑檔次;在特殊瀆職犯罪中,“徇私舞弊”卻是法定的犯罪情節;而在《刑法修正案(八)》增設的“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中,“徇私舞弊”僅是作為量刑的從重情節,既非法定情節,也不是加重情節。
因此,“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和一般瀆職犯罪的最高刑期同樣都是十年,“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的處罰標準是參照一般瀆職罪的量刑標準從重處罰。筆者認為,在其量刑比較恰當,但是“徇私舞弊”情節又產生了新的作用,可能又會引發一定的爭議。
四、食品安全監管瀆職侵權犯罪的查處
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有著環節多、涉及部門多、監督的覆蓋程度受概率影響等特點。食品安全由衛生部門負責綜合協調監督,農業部門負責地里的食品、服務業委負責動物屠宰、生產環節由質監局負責監管、流通環節由工商局負責監管、餐飲服務環節則由食藥監局負責監管。因此,在查辦瀆職犯罪時可能存在以下情況:第一,相關部門職能有交叉或空白,導致權責不清,難以認定;第二,調查環節多、相對調查時間較長,證據容易滅失、偽造;第三,涉及相關部門利益,查辦阻力較大。
對于食品安全監管瀆職侵權犯罪行為的認定,即在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判斷是否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關鍵在于犯罪主體的主觀故意、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的行為,以及有無徇私舞弊收受賄賂等情節,與造成危害后果之間的直接因果關系,看起來較為容易判斷,但是除個別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外,在食品安全監督領域,要確認其是否瀆職有相當難度,監管部門一方面可以借口檢測技術限制、抽樣概率問題、監督體系標準滯后等因素進行辯解,另一方面部門之間責任的推諉更是讓司法管轄無從下手。很可能的結果就是,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以后,每個部門經調查都是恪盡職守,沒有玩忽職守和濫用職權的現象,最終只能把發生事故產生損害的原因歸咎于現有的監管體制,相應的責任人僅接受行政上的處罰,使得司法介入流于形式,難以彰顯法令本身的威懾力。
2010年全市衛生法制與監督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全省全市衛生工作會議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積極推進衛生監督體制改革和職能調整,加強衛生監督體系建設,提高衛生執法能力,以體制改革、食品安全、職業衛生和醫療衛生服務監督為工作重點,大力加強監督執法工作基礎建設和內涵建設,實行衛生監督綜合執法,嚴格依法行政,加大查案辦案力度,為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新貢獻。
一、加快完成“兩項體制”改革,積極穩妥推進食品安全監督體制改革和職能調整
今年是衛生監督體制改革和職能調整年,“兩項體制”改革、新一輪食品安全監督體制改革和職能調整是衛生監督執法體系建設的重大步驟。一是盡快全面完成兩項體制改革。未完成“兩項體制”改革的縣市要積極爭取黨政領導及有關部門的重視和支持,六月底前全面完成第一輪衛生監督體制改革,切實做到衛生監督機構編制單列,班子、人員和財務獨立設置和運行。二是加大對衛生監督體制改革和體系建設的督導力度,積極推進全市衛生監督機構的參公管理。已完成“兩項體制”改革的衛生監督機構要扎實推進行政執法機構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工作,各地衛生局及監督機構要高度重視參公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清大勢,爭先參公,早參公早受益,為下一輪職能調整和衛生監督體系建設奠定基礎。三是按照醫藥衛生體制和食品安全監督體制改革部署,積極穩妥地推進新一輪衛生監督體制改革。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及監督機構要把思想行動統一到中央和各級地方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正確認識穩妥推進這次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堅決執行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職能調整的各項工作,做到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有序,認真履責,實現平穩和諧過度。四是抓住體制改革和參公時機,提高衛生監督執法經費保障水平。積極爭取黨政領導的重視和編制、人事、財政等部門的支持,在推進體制改革和參公管理的同時,落實監督執法機構財政預算撥款和專項經費投入,解決衛生監督機構生存和發展的迫切問題。積極爭取國家衛生監督基本建設項目資金,提前規劃和穩步實施基層衛生監督機構房屋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履行監督職責所必須的裝備設施和能力建設,配備快速檢測儀器,加強業務技能培訓。五是全市衛生監督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內涵建設和優化執法運行機制。逐步形成結構合理、保障到位、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程序明晰、執法有力、辦事高效的衛生監督執法新體系。
二、深入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根本扭轉非法行醫嚴峻形勢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及監督機構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和《2009年全市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加強領導,強化措施,落實責任,務求實效。一是市衛生監督局在“春雷”行動的基礎上,實行班子領導劃區分片,包干負責,調整整合好監督資源,狠抓專項集中行動的落實,切實做到“全面清理、規范一批、處罰一批、取締一批”,使醫療服務秩序明顯規范,非法行醫形勢得到根本扭轉。二是各地要統一行動和步驟,切實加強領導,提高認識,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集中力量、集中時間打一場整頓醫療市場和打擊非法行醫的攻堅戰。三是各地各單位要進一步密切與公安、工商、計生、宣傳等部門的聯系,加強協調配合和聯合執法,加大查案辦案力度,做好涉嫌犯罪案件地移送工作,形成綜合治理合力,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和群眾參與專項行動,加強輿論監督、社會監督,營造打擊非法行醫的社會氛圍,鞏固專項行動成果,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三、廣泛深入宣傳貫徹《食品安全法》,全面認真履行法定職責
《食品安全法》6月1日正式實施,學習宣傳貫徹新的法律法規,全面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是當前和今后的一項重點工作。一是衛生行政部門及監督機構的領導干部要帶頭學習貫徹新法律及配套法規規章,認真組織對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積極履行法律賦予衛生部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風險監測評估、查處重大事故、信息、制定標準、新食品許可和檢驗機構規范六項職責,既要避免職責交叉,又要防止監管空白,確保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統一、協調、有序地進行和過度。二是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的作用,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內容,做到家喻戶曉,增強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識和監督意識,為法律的貫徹實施營造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三是繼續抓好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2009]8號)精神,依法履行好食品安全監管的各項職責,持續深入地抓好食品生產經營領域的整頓工作,在食品安全體制調整到位之前,繼續履行食品衛生安全監管職責。
四、依法加強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監管服務,維護勞動者健康權益
面對職業病防治的嚴峻形勢,各地各單位要圍繞發展經濟和構建和諧社會的中心工作,積極主動依法履行職責,創造性地開展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安全工作。一是積極構建“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分工負責,社會廣泛參與”的政府主導和群防群治工作機制,市縣兩級衛生部門要積極啟動成立“職業病防治工作委員會(或領導小組)”,明確部門職責,推進職業病防治工作;二是以建設項目和職業衛生審查評價為突破口,從源頭上防控職業危害和職業病發生,增強對新改擴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控制效果評價技術服務能力,擴大重大建設項目和高危項目評價覆蓋率,用好法律監管和行政手段,推進評價工作邁上新臺階;三是大力加強職業監護監測工作,繼續做好第二輪哨點監測和示范企業試點工作,不斷擴大職業健康體檢和職業危害監測覆蓋率;四是繼續加強職業技術服務能力建設,各縣市要選擇一家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單位,申報職業健康體檢機構資質,繼續加強和規范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作,制定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作規范文件,提高工作水平;五是加強放射衛生監督管理,認真做好放射診療機構的許可工作,依法開展放射人員健康監護、個人劑量監測及監督檢查工作;六是加強“職業衛生宣傳周”和職業病防治知識宣傳,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和社會氛圍。
五、圍繞群眾關心的問題,努力推進各項衛生監督工作
(一)加強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落實疾病防控措施和消毒監管。高度重視手足口病等重大疾病的防控工作,加強對疾控機構、醫療機構和疫情單位傳染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今年重點檢查學校、幼兒園和各類醫療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與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繼續做好血液安全監管工作。加強對消毒產品、一次性用品和日常消毒的執法檢查,重點是對醫療衛生機構消毒產品批號和消毒效果監測進行檢查。
(二)繼續加大衛生執法查處案件力度,實行辦案稽查和考核評議責任制。各地要適時成立“行政處罰審理委員會”,規范和優化辦案機制,將查辦案件作為科室和個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強化內部稽查,開展處罰案卷評議活動,不斷規范涉嫌犯罪地移送工作,提高辦案能力和水平。
(三)加強衛生執法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監督人員綜合素質和執法能力。堅持公開考聘和擇優錄用,嚴把進人關,有針對性地吸收有用人才,抓好定期培訓和階段性集中學習,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培訓進修活動,適時組織外出學習考察,學習先進典型、開闊眼界、拓展思路。
(四)加強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監督管理工作。探索和創新監管方式,積極推行公共場所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加強對小旅館、小理發美容店、休閑娛樂、小浴池和游泳場館等場所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公共場所無證經營活動,不斷提高監管整體水平。繼續加強集中供水、二次供水衛生安全監督監測和保障工作。
(五)繼續加強事物中毒防范和應急處理工作。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預案的要求,確保報告及時、反應迅速、處理得當。
(六)加強農村衛生監督網絡建設。積極探索完善基層衛生監督模式和方法,逐步建立覆蓋全市鄉村的衛生監督體系。
食品不僅種類繁多而且數量巨大,再加上互聯網+時代信息的多樣化,現有的監管模式已不能適應當前的形式,應借助互聯網+的思維方式和技術手段,創新監管模式,而它的關鍵點在尋找影響食品安全最突出的影響因素。消費者作為食品的直接使用者,感受最真切,他們對食品安全的滿意度不僅能夠反映對食品安全狀況的期望,而且能夠反映對地方食品監管工作的認可度和其他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因此,開展食品安全滿意度影響因素分析和統計評估以獲取相關信息,并通過這些信息尋找新常態下最需要監管的領域對提升監管效率、監管水平及居民對食品安全的滿意度和信心有著很重要的現實意義。
筆者以新的公共管理理論和政府監管為基礎,以寧波市為例進行合理的調查研究,深入探討新常態下影響食品安全的主要影響因素,并給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1 研究設計
首先,傳統的食品監管依賴于政府部門,但新常態下食品安全事件的屢屢發生導致消費者對政府監管能力提出質疑。費威指出,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提升消費者滿意度不僅需整合政府的監管強勢,更需引入政府以外的力量,形成多元主體優勢互補。王建華等提出新的公共管理理論,對政府監管進行了重新定位,考慮納入新的監管力量,強調食品安全監管中社會監督力量與政府監管的相互配合。
因此,該研究對食品安全影響因素進行多元化綜合考慮,歸納出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20 個影響因素: 質量狀況、衛生程度、營養成分、新鮮程度、生產技術認證、食品加工過程、品牌生產、食品儲藏與運輸、食品安全有關法律、相關部門執法力度、重金屬含量、添加劑使用、農藥殘留、政府政策、監管體系、經營及衛生許可認證、食品生產源頭、食品包裝、媒體監督、輿論評價。
2 研究基礎
此次調查問卷主要由5 部分構成: 第1 部分是寧波居民對當地的食品安全的總體滿意度狀況; 第2 部分是寧波居民對食品安全的20 個影響因素的滿意度及對因素與食品滿意度相關性的認知情況; 第3 部分主要是人口學特征題,包括年齡、性別、婚姻、健康狀態、學歷、職業、家庭收入等; 第4 部分是受訪者對食品安全的相關認知: 包括遇到食品安全問題時的處理辦法、造成食品安全的社會因素等;第5 部分是對被調查者對未來寧波食品行業的信心程度: 包括生產加工、銷售機構、社會監督和政府監管。
3 樣本的特征分析
調查時總共發放問卷500 份,回收有效問卷427 份。受訪者的男女比例為221∶ 206,已婚與未婚的比例為188∶ 239,城市與農村戶口比例為206∶ 221,分布較為均衡。從人口年齡金字塔中可以看出,受訪者主要集中在19 ~ 40 歲這一社會主要群體,且各年齡段在不同性別的分配較為均衡。從健康狀況看,受訪者主要集中在能夠反映食品安全滿意度的健康人群,符合實際。從家庭月收入看,受訪者主要集中在2 000 ~ 6 000 元,比例為33. 7%,6 000 ~10 000元占了25. 8%,低收入人群和高收入人群所占的比例較少,與寧波居民的情況較為符合。從學歷看,受訪者主要集中在大專或大學本科以及中專或高中,這符合寧波當前城市居民的學歷狀況。從職業看,受訪者涉及學生、工人、教師、農民、商業、服務業等各個職業范圍,分布范圍較廣,代表性強。總之,從樣本數據可以發現,問卷的發放情況符合實際情況,體現了隨機性,較為滿意。
4 食品安全滿意度影響因素的結構方程模型
政府監管因子與觀測變量之間的關系。執法力度系數( 0. 87) 最大,然后依次是食品安全法律系數( 0. 86) 、生產技術認證系數( 0. 84) 、衛生許可證系數( 0. 83) 、監管體系系數( 0. 81) 、政府決策系數( 0. 79) 、儲藏與運輸系數( 0. 74) 。說明政府的執法力度對食品安全影響很大,相應的食品安全法、生產技術、衛生許可證和監管體系也至關重要。因此,監管部門應加強執法力度,規范生產技術認證和衛生許可證,加大監管體系建設,加強科學合理的食品儲藏與運輸。
5輿論監督因子與觀測變量之間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