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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外觀設計 侵權判定 判定方法
一、外觀設計專利
外觀設計也稱為工業品外觀設計,根據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上述定義可以看出,外觀設計專利應具備下列條件:(1)與產品相結合;(2)是關于產品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和色彩結合的設計;(3)富有美感;(4)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二、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種類
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包括直接侵權行為和間接侵權行為兩種:
1、直接侵權行為。
直接侵權是指在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有效期內,他人未經授權而行使了外觀設計專利權人排他性的權利,如制造、銷售、進口外觀設計產品等。而直接侵權又可分為兩種,一是實施了與享有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完全相同的外觀設計;二是實施了與享有專利權的外觀設計相似的外觀設計。第一種直接侵權比較容易判定,而第二種直接侵權判定則比較困難,而在司法實踐中,大部分直接侵權都屬于第二種。
2、間接侵權行為。
外觀設計專利權可能會被他人以制造、銷售、進口有助于直接侵權產品產生的方式被侵犯,如未經授權制造模具、移印圖案等,這類侵權行為被稱為間接侵權。但間接侵權的構成要件相對嚴格,間接侵權要具備兩個要件,一是侵權人具有主觀上的故意,即其明知他人享有外觀設計專利權,而且其所制造的產品除了被用于制造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外沒有其他用途;二是購買人確實使用該產品制造了侵犯外觀設計專利的外觀設計產品。
三、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的方法
外觀設計專利的侵權判定通常要經過以下三個步驟:
1.確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根據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準,簡要說明可以用于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即以表示在外觀設計專利權人在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時向專利局提交的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包括主視圖、俯視圖、側視圖等,其中主視圖最為重要,因為它最能體現該項外觀設計的美感。
2.確定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侵權產品是否屬于相同或者類似商品。
判斷被控侵權產品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是否相同,相對比較容易,但對于類似的判斷,則相當困難。無論是有關產品種類相近似的判斷還是外觀設計相近似的判斷,學理上、實踐上都有不同的觀點和做法,對于不同的個案,是否相近似的判斷方法也不同。司法實踐中的認定方法,通常是以產品的功能、用途作為標準,同時參考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有關商品的分類。如果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被控侵權產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確定二者是相同或者類似商品。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認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類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結束我們的侵權判定步驟,認定專利侵權不成立。
3.將外觀設計專利與被控侵權產品進行對比。
經過第(二)步的判定后,就應將外觀設計專利與被控侵權產品進行對比,這時應以普通消費者的審美觀察能力為標準,不應當以該外觀設計專利所屬領域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審美觀察能力為標準。需要注意的是,在對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產品的外觀設計進行對比,應當進行整體觀察與綜合判定,比較的重點應當是專利權人獨創的富于美感的主要設計部分與被控侵權產品的對應部分。經過要部觀察和整體比對后,可能出現以下三種結果:
(1)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與外觀設計專利完全相同,就認定前者落入了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專利侵權成立;
(2)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在要部上與外觀設計專利基本相同,整體上屬于近似,將可能根據等同原則,也認定專利侵權成立;
(3)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與外觀設計專利在整體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認定被控侵權產品沒有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專利侵權不成立。
在認定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行為的審判實踐中,要注意依法排除不受外觀設計保護的內容。應當排除的內容包括:權利人專利申請日前該產品已有的外觀設計內容;產品的內部構造特征或者技術功能決定的外表特征等。此外,還應當注意掌握不要把對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擴大到技術構思。
四、外觀設計侵權判定中應注意的問題。
在判斷某一外觀設計是否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時,既要使外觀設計專利權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保護,又要給公眾留有足夠的創作空間。
首先,要判斷該外觀設計專利的設計要點在整個外觀設計中的地位,也即判斷某一設計要點相對于該外觀設計的其他特征而言是否更顯眼、更重要。
然后,將被控侵權產品與外觀設計專利進行對比,如果認定外觀設計專利的某一要點尤為重要,則被控侵權外觀設計只要復制了外觀設計專利的主要設計特征,即構成侵權,即使這二者之間在其他方面并不相同。反之,如果被控外觀設計并未復制外觀設計專利的主要設計特征,則不構成侵權。例如某一外觀設計產品主要涉及形狀、圖案、色彩三個設計要點的保護,如果形狀在該外觀設計產品中占有重要地位時,則被控侵權外觀設計只要使用了與外觀設計專利相同或相似的形狀,即使圖案與色彩不相同也構成侵權。而如果形狀、圖案、色彩在外觀設計專利中的地位并無主次之分,特征都很鮮明或者三者共同結合形成新穎的外觀設計,則被控侵權外觀設計產品只有同時復制了外觀設計的形狀、圖案、色彩,并且在總體上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相似的情況下,方構成侵權。
關于專利侵權認定中普通消費者的認定問題,應明確普通消費者只是一個法律假設、法律抽象而非具體的人。普通消費者在做相同或相近似判斷時,他只能施加一般注意力,而不能施以特殊的注意力,產品上不易看到的部位、慣常設計的部位以及產品的功能、內部結構、技術性能和由產品的功能唯一限定的特定形狀等都不會對他的視覺效果產生顯著性的影響,他也不會注意到產品形狀、圖案以及色彩的微小變化。
參考文獻:
[1]吳漢東.知識產權法學[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2月第四版
[2]張曉都.專利實質條件[M].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GUI主要集中在IT產業,而IT產業最早是起源于西方發達國家。相應的,GUI的專利保護在美國、歐盟隨后是日本、韓國發展最早,而中國專利GUI的專利保護尚處于空白狀態。學界多有學者從專利、著作權、商標、不正當競爭等多角度來探討GUI在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本文,筆者嘗試從GUI的專利保護和著作權保護角度來闡述GUI在中國的法律保護。
一、什么是GUI?
GUI,是Graphical User Interface的簡稱,即圖形用戶界面(又稱圖形用戶接口)。圖形用戶界面是指供使用者在使用機器、電子設備、軟件時與機器進行信息交換的各種媒介。
近年來,隨著顯示屏與觸控面板技術的發展,越來越多的通訊產品、消費性電子產品或是專業性的檢測儀器與設備等產品,為了讓用戶易于了解與方便操作,都透過顯示上的用戶圖形接口(Graphical User Interface, GUI)與圖像(Icon),提供用戶操作。最通俗易懂的理解,GUI就是指電子產品通電后液晶屏幕上顯示的、供使用者操作以使該產品進入能發揮相應機能的新式圖像設計。與GUI概念相對應的,就是ICON概念。簡言之,GUI是指采用圖形方式顯示的電子產品的用戶界面;GUI中的任何一個圖標即是ICON。
隨著科技尤其是IT技術的飛速發展,信息產品的更新換代非常之快,而電子產品的圖形界面正以其簡便、美觀的優勢,成為IT產品最具競爭力的部分。當然,對于GUI的開發者來講,付出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理所當然的希望自己的治理成果能得到法律的保護。于是,關于GUI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應運而生;而尚未形成GUI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國家和地區,也開始探索這個領域。
二、GUI的專利保護現狀
據筆者查閱,國內關于GUI知識產權保護的資料極少。關于GUI專利保護的現狀,最完整的論述,可參閱管育鷹在《中日關于產品界面設計法律保護的比較研究》一文中的闡述:1996年,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頒布了《電腦成像設計專利申請審查指南》,開始授予電腦成像設計(Computer-Generated Icons)專利;同時,蘭哈姆法和商標法中也可以適用來保護電腦成像設計。在歐洲各國,在原有的著作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之外,歐盟1998年頒布了《關于外觀設計保護的指令》,將“Graphic Symboles圖像符號”視為“產品”。日本特許廳于1993年、2002年、2004年陸續頒布了相關身纏指南開始對包含“液晶顯示等”表示的產品外觀設計進行保護,隨后日本于2006年修改《意匠法》中的相關條款,于2007年修改了適用該法的《意匠身纏基準》,其中包括“畫面設計”的具體適用規則。韓國特許廳于2005年7月1日修改了工業外觀設計身纏標準,開始受理關于包含“畫像設計”的產品外觀設計申請。
三、GUI在中國的專利保護
GUI在國外專利法保護的實踐,使得許多中國的學者也開始討論用中國專利法保護GUI的可能性及如何通過制度修改排除GUI專利保護的障礙。
(一)GUI不受中國專利法保護的制度因素
2006年版和2010年版的《專利審查指南》均規定“產品通電后顯示的圖案,例如電子表表盤顯示的圖案,手機顯示屏上顯示的圖案、軟件界面等”不屬于授予外觀專利的情形。而2008年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外觀設計專利案件的若干指導意見(試行)第一條也規定:產品通電后顯示的圖案,不屬于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客體。
因此,GUI在中國的專利保護,具有制度性障礙。
那么,GUI作為電子產品的一部分,能否作為部分外觀設計專利獲得保護呢?
(二)部分外觀設計保護制度之概述
外觀設計必須是產品的外觀設計,必須依附于產品存在。既然GUI作為外觀設計不能得到保護,那么能不能將GUI作為電子產品的部分外觀設計受到中國專利法的保護呢?這里,就涉及到部分外觀設計制度的問題。
所謂部分外觀設計,不是指對組成該產品的零、部件進行的外觀設計。部分外觀設計針對的是產品不可分割的部分,如移動電話顯示屏的設計、運動鞋幫上裝飾皮的設計、杯把的設計、燈口的設計等均屬于部分外觀設計。但是,對于那些在市場上或行業間能獨立銷售的產品零、部件進行的外觀設計應作為獨立申請獲得保護。
部分外觀設計制度的建立是伴隨著科技技術的進步而出現的。隨著科技進步,工業化產品生產的標準化、程序化,很多產品的基本功能相對固定,產品外觀設計日趨成熟,因此外觀設計可變化的空間越來越小。例如:刀、叉等餐具,由于使用功能的需求,刀、叉前端都有較固定的形狀,能加以變化設計的部分只有后段的握柄,而握柄部分的設計是這類產品的設計重點。因此,部分外觀設計保護制度已是必然趨勢。而日本的《意匠法》已經引入了部分外觀設計專利制度。
但是,我國在第三次的專利法修改時,并未將部分外觀設計專利制度納入專利法。其原因是由于中國的工業設計水平遠落后于工業設計發展的國家,許多專家認為引進部分外觀設計保護制度的時機尚未成熟。
中國《專利法》第二條第四款之規定,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從《專利法》對外觀設計的定義來看,所謂外觀設計是對“產品”的“新設計”,這種“新設計”正是專利法對外觀設計進行保護的客體,它是針對產品而言的。這表明,我國專利法對外觀設計保護范圍的確定也是以該設計所依附的產品為前提的,即對外觀設計的保護應理解為對工業品所使用的外觀設計的整體所提供的保護,而對產品的某一組成部分做出的設計,即“部分外觀設計”不予單獨保護。關于部分外觀設計專利,《專利審查指南》又規定“產品的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單獨出售且不能單獨使用的局部設計,例如:襪跟、帽檐、杯把等,不屬于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情形”。也就是說,部分外觀設計針對的是產品不可分割的部分,如移動電話顯示屏的設計、運動鞋幫上裝飾皮的設計、杯把的設計、燈口的設計等均屬于部分外觀設計。但是,對于那些在市場上或行業間能獨立銷售的產品零、部件進行的外觀設計應作為獨立申請獲得保護。
(三)GUI保護能否從部分外觀設計專利制度中得到突破?
除了上面制度性的規定之外,筆者認為,GUI外觀設計保護,在中國目前的專利制度下是可以實現的,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點,《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準,簡要說明可以用于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審查指南》進一步明確:外觀設計的設計要件,是指與現有設計相區別的產品的形狀、圖案及其結合、或者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或者部位。因此,有學者提出觀點,由于沒有部分外觀設計制度及相應實施辦法,從表面形式上看,界面設計在中國是作為產品整體外觀設計的組成部分獲得保護的。
第二點,中國的外觀設計專利制度是形式審查,知識產權局并不進行實質審查,因此一般提出的外觀設計專利基本上都可以獲得授權,這是垃圾專利泛濫的原因。但是,對于GUI的保護,卻是利好的信息。我們查閱SIPO關于GUI的外觀設計專利授權,顯示有外國企業已經通過將GUI附隨電子產品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成功的案例,如申請人為科樂美游戲公司的兩項專利,即200830249339.0號的游戲機屏幕專利,200830249338號的游戲機屏幕專利(該外觀設計摘要陳述:圖中虛線僅為說明的目的,并不形成所聲稱的設計部分。)
筆者認為,在目前中國既沒有GUI專利保護法律基礎,又沒有建立部分外觀設計保護制度的情況下,通過對于外觀設計的設計要點陳述來保護GUI,是可選擇的方式。
關于部分外觀設計專利保護范圍的界定,我們再贅述一點。正如上述我們講到的第200830249338號的游戲機屏幕專利,設計摘要中陳述“圖中虛線僅為說明的目的,并不形成所聲稱的設計部分”。部分外觀設計專利保護范圍的描繪,也是來源于日本的《意匠法》:關于產品的部分想要得到部分外觀設計專利時,則在所涉及外觀設計的產品中,將“想要得到專利的部分”用實線描繪,而“其他部分”用虛線描繪,限定產品的部分外觀設計。例如,在照相機的外觀設計發明中,即使想要得到外觀設計專利的部分是照相機的“把手”部分,成為權利客體的外觀設計所涉及的產品也應是包含該“把手”部分的照相機,而不是“把手”或“照相機的把手”。事實上,從我們查詢的中國外觀設計專利可以看出,專利人已經在運用部分外觀設計制度在中國申請專利。
(四)中國建立GUI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制度的探討
GU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制度,在國外的發展已經有十幾年的歷史,但是在中國引起關注,還得歸功于蘋果公司與三星公司的頻繁互訴。
對于中國是否應建立GUI及ICON的專利保護制度,大多數學者意見認為,中國應引進國外的專利保護制度,建立GUI及ICON的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如管育鷹在《中日關于產品界面設計法律保護的比較研究》一文、謝小勇在《計算機圖像暨圖形化使用者界面的外觀設計專利保護》一文中都表達了類似的觀點。但也有學者不贊同在短期內推出GUI和ICONS的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因為在我國的電子、計算機產品尚不具備優勢競爭力的情況下,就開放并提供另外一種可能造成產業發展障礙的外觀專利保護形式(電子、計算機產品的功能性技術一般都會尋求發明/新型專利的保護),對于尚處于成長階段的中國工業設計產業,尤其是電子、計算機產品的界面設計不但不會起到好的保護作用以保護和促進國內的相關企業發展,反而可能會給該領域的國外領先企業提供壟斷、排擠國內企業的手段。
記者精選了國外市場上一些造型獨特的童車,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營造可愛造型的幾大要點吧!
要點一:線條圓潤
線條是勾勒童車設計整體形象的一個重要手段。筆直的線條容易落入呆板、生硬的俗套,而圓潤的線條則能透出低調的優雅和時尚,也透出可愛的印象。另外,圓滑的設計避免了過于尖銳的邊角,體現了對兒童使用安全性的考慮。
Radio Flyer疾行四輪車(Radio Flyer Scoot N' Zoom Ride-On)
別看這款產品的整體設計簡單,但所有部分都采用了圓滑的輪廓。貼合身體輪廓的凹形座椅設計讓孩子坐得穩當;弧形把手能讓孩子輕松緊握;圓形車輪蓋也避免了孩子的雙腳在蹬踏地面滑行的過程中被尖角劃傷。就連車行的路線,也因為360度自由旋轉的車輪設計而呈現任意弧形,給孩子帶來自由暢快的疾行樂趣!
Morgan Cycle復古三輪車
(Morgan Cycle Retro Lavender Tricycle)
這款三輪車最大的設計特色正是采用了美國上世紀三、四十年代在工業設計領域產生并流行起來的流線型設計,用象征性的線條表達出“速度”的工業時代精神。淡紫的色彩彌補了鉻合金外殼所帶來的冰冷感。再配上流線型的線條,經典之中不失可愛之感。
要點二:色彩搭配靚麗和諧
色彩是最能引起人們視覺注意的元素之一。因此,童車的外觀設計應注重色彩的選擇和搭配。童車色彩搭配的要求為靚麗、和諧,常見的色彩選擇有夢幻感比較強的粉紅、粉藍、粉紫等色系,或者是較為鮮艷、水嫩的黃色、綠色等。
翠迪4x4 ATV電動童車-粉版
(Tweety 4x4 Power ATV
Ride On- Pink)
雖然車身貼有在歐美家喻戶曉的翠迪鳥形象,但是整體設計最為突出的仍然是透著粉嫩感的色彩。粉紅的車身、粉藍的座椅、粉紫的車輪和把手,再選用鵝黃點綴亮點,色彩數量雖然多,但是繁而不雜。童趣盎然,充分體現了可愛氣質。
Italtrike Abc 系列城市三輪車
(Italtrike abc Jet City Trike)
Italtrike品牌旗下的Abc系列產品最突出的特點就是艷麗而大膽的色彩搭配。這款產品也不例外。無論何時何地,它獨特的色彩都能讓人眼前一亮。
此外,后座配有獨特的擋板,掀起后,呈現Q版飛機造型。經典的意大利設計和工藝,讓孩子在體驗“飛翔”樂趣之余,毫無安全后顧之憂。
要點三:引入動物或卡通元素
動物和卡通元素是最容易引起孩子共鳴的兩種元素,同時也是最容易體現可愛設計的手段。在借用卡通形象的同時,也讓孩子將對卡通人物的喜愛轉移到產品之上。
費雪牌Laugh & Learn小狗四輪車
(Fisher-Price Laugh & Learn Stride-to-Ride Puppy)
這款童車的外形是一只帶著友善微笑的小狗。主體為棕色,在耳朵、鼻子、四肢等會發光活動的部分采用了鮮艷的色彩加以強調突出。和一般童車單一的功能不同,這是一臺百變的多功能童車,它可以是一款騎乘玩具,也可以是一款學步車,同時還是一臺早教學習機。孩子可以邊玩邊學習,鍛煉身體也鍛煉腦筋。
費雪牌汽車總動員系列之閃電麥昆
喜歡《汽車總動員》的孩子,看到這臺電瓶車一定會很有親切感。這是一臺從動畫走到現實中的閃電麥昆賽車。火紅的車身代表角色對賽車的滿腔熱情;黃色的閃電則代表了速度。讓孩子忍不住想坐上去一試身手。
要點四:多種元素混搭
Step2十周年紀念粉色嬰兒推車
(Step2 Push Around Buggy -
10th Anniversary Edition - Pink)
這款產品專為女孩設計。整體線條圓滑。粉色的車身主體,搭配粉紫色的車輪和推車柄,兩種粉色的搭配恰到好處。車頭設計是一張可愛的女孩笑臉,車頭燈就是臉頰的紅暈。形象非常招人喜愛。掀開笑臉,就是一個實用的存儲空間。座椅上還配有安全帶確保孩子安全。
小頑童獨角馬軟枕賽車
(Little Tikes Pillow Racer-
Unicorn)
這款小頑童軟枕賽車采用了非常獨特的設計。首先,它既是一款四輪車,拆掉四輪底座之后,它就是一款軟枕,非常實用方便。外觀設計賣點在于軟枕部分的粉色獨角馬形象設計。柔軟的手感和來自童話的動物形象,無一不吸引著孩子們。
[關鍵詞]產品外觀設計知識產權特殊外觀
一、前言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工業設計在產品品牌建立、企業競爭力形成、綜合國力提高,以及人民生活改善等方面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也越來越得到各方面的重視。當前,我國面臨工業化進程加快和產業結構的升級,工業設計對中國這個人口眾多、資源相對稀缺的國家意義更加重大。
二、中國工業設計的現狀
工業設計引入中國的這20年是“中國制造”告別“傻、大、黑、粗”的20年。在這20年中,中國的制造業已經在世界上嶄露頭角。而如今,隨著社會整體競爭力的提升,工業設計的核心--產品創新設計體現的也越發的重要。工業設計解決的不僅僅是外觀的問題,它還解決企業創新能力和品牌價值的問題。可以說,中國在新世紀的個性化、多元化需求的前提下,正逐漸依靠著“工業設計”實現著“中國制造”向“中國設計”的轉型,并最終使制造業更具競爭力,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三、中國工業設計知識產權維護的現狀
市場并不自發的促進設計創新,一切工業設計的創新都需要很大的投入。反觀,設計又是很容易被抄襲或復制的,缺乏專利保護的創新設計并不能為企業帶來實際的價值。因此,企業創新能力首先要轉化為知識產權,成為企業市場壁壘的“軟性資產”,最終轉變為利潤。而良好收益又能促進創新能力的提高,從而步入發展、保護、市場回報的良性循環。
1.工業設計知識產權。工業設計知識產權維護不僅僅是保護設計而延伸出的產物。深究其意義,我們不難發現它是在保護設計的基礎上,又為設計提供了規劃性的發展空間。維護不僅僅是維護企業利益,同時也是在維護設計本身的價值和延續性。就以企業而言,如果沒有了知識產權保護,企業就可能面臨產品被抄襲的危險,經濟利益受損。而從長遠看,企業要想在行業中斬露頭腳,沒有一貫的風格而盲目的跟隨潮流是不行的。蘋果公司的例子已是眾所周知了。如果風格不一,導致特征形象不突出,這樣就給企業知名度的擴展帶來困難。
2.國內工業設計在知識產權維護上存在的問題。在社會經濟日益發展的今天,工業設計無處不在,從基礎建設中的商用設計至高科技領域的產品設計不勝枚舉。但時至今日,將維權作為設計主導思想的設計機構或設計師卻是鳳毛麟角。為什么呢?可以說是由于長期以來將自身價值忽略的習慣造成的。多年來,在工業設計領域中,設計師只將自已的作品作為一種流通商品去處置,即設計師的設計只是為了收取一定的設計費用。但在國外,工業設計除了本身的發展以外,對所屬的知識產權保護也一刻都沒有停滯。每一項發明和實用新型的設計都被牢牢地烙上一種專屬權--知識產權,而它的價值,已遠遠地超過了“設計費用”本身。因此工業設計行業本身和設計師本人應該尊重自已的設計成果,不應該把蘊藏著自已智慧的設計成果簡單地作為一種商品去出售。尤其是在入世后,我國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所研發的各種新產品與設計領域密切相關,但屬于我們自已的知識產權呢?任何一個國外的設計機構、設計師都可以將自已的設計作品冠稱以知識產權,而我們呢?是不是也要永遠在有償使用別人的設計成果呢?從這個角度來說,工業設計領域的維權意識無疑是至關重要的,它不僅關系到設計行業和設計師本身,更關系到整個民族在世界經濟發展中的地位。
3.在加入WTO后工業設計知識產權將面臨的挑戰。在我們加入WTO后,對整個工業設計行業及設計師來說沖擊是不言而喻的,但存在壓力自然會帶來發展,這種發展能帶來工業設計行業和設計行業本身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雙重發展。沒有一種產品可以脫離它的經濟價值而獨立存在,同樣,也沒有一種工業設計產品可以脫離知識產權的保護,這二者之間的聯系是一種必然,而后者更是當今設計行業和設計師應倍加重視的要點。因為擁有知識產權不僅是對設計機構和設計師本人的肯定,也是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對其的一種肯定,而這是不能用設計費用來衡量的。因此,知識產權的具體運用必將對國內的設計行業和設計師產生深遠的影響。
4.工業設計知識產權的幾個特殊情況。這里,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工業設計的概念范疇是很大的,它不單單只是造型,在某些特定的行業或領域,它還涉及到其它一些概念。因此就針對工業設計知識產權保護可能出現了一些特殊的情況做以下說明:
(1)功能設計,即設計時完成的某種特定的圖案。例如列車車頭具有的稍微獨特的圓形突起,是因為有些隧道很長,列車高速沖入時產生的風壓會將車窗玻璃壓碎,于是經過反復的試驗,才做成這種沖擊力最小的車型。這種情況下設計上的特征應該引起足夠的維護意識,因為它已經是技術和科技的共同載體。
(2)組件的外觀設計。大工業生產下,外形是由許多組件所組成的一個整體。某些新產品的研制就是依賴新組件組合來實現的。但如果外觀不同,組件相同,特別是某些關鍵性特殊組件相同,那屬于侵權嗎?所以,當我們在談及外觀專利維護的時候,也應該把組件的外觀設計考慮在內。
三、內部零部件的外觀設計
打開鐘表我們能夠看到其中的齒輪在轉動。本來,機械內部與購買者是沒多大關系的,但如果機械內部零件清晰,就不易引起組裝錯誤。因此,內部的造型有助于減少產品的不合格率,對產品開發具有重要意義。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把它歸到產權保護中去。
四、結論
今天,社會經濟高速發展,工業設計逐步發揮著無可替代的作用。但目前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所見的工業設計知識產權的紛爭卻越來越多,我們從中得到了怎樣的啟示呢?除了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水平,更重要的是從點滴做起,逐步去建立和完善工業設計行業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只有工業設計行業中的每一個設計師都真正意識到維權的重要并努力去捍衛自已的權力后,一個優秀的、機制健全的國際化設計團隊才能屹立在世界設計行業之林!
參考文獻:
[1]鄭成思:知識產權論.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2]鄭成思:版權論.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
企業在專利申請中的管理,嚴格意義上講,可以分為兩個階段:專利申報中的審批和專利申請服務中的審查。專利申報是指向專利機構提交技術交底材料前,在企業內部進行的相關專利工作,主要包括企業相關職能部門的審批等。
一、在專利申報中的審批
企業應建立穩定的專利申報審批流程,明確該流程中各級部門或人員的職責,從而優化專利申報渠道,確保專利申報符合企業相關審批要求的前提下,加快審批速度、提高申報數量和質量。
(一) 申報人
申報人一般應是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設計人之一,也可以對該發明創造較為熟悉的人。
申報人(在本部門專利管理人員指導下)應整理出專利申請的技術交底資料初稿,一般應包括:1.專利附圖 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應提供說明書附圖,外觀設計專利應提供圖片或照片;2.若是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應至少結合專利附圖和具體實施例,闡述本專利所屬的技術背景、發明目的(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為達到該目的所采用的技術方案、和現有技術相比的有益效果;或若是外觀設計,應結合專利附圖,就設計要點等做簡要說明。
對于技術人員較多、且流動性較大的企業,即使系統的培訓也很難保證每個技術人員都有很高的專利撰寫技能。因此,對于接受了專利申請服務的企業,不建議申報人嚴格按照專利形式審查的要求撰寫專利申請文件,甚至不建議申報人撰寫權利要求書。否則,既浪費了技術人員大量的時間,打擊其申請專利的積極性,又容易滋生專利結構的惰性、起不到專利服務應用的作用。
專利結構或企業的專利管理部門應在充分理解發明人提供的技術交底材料后,做出檢索、分析,重新對發明創造和最近接的現有技術進行劃界,并進一步完善發明構思、合理擴大發明創造的保護范圍。
(二)申報人所在部門審批
申報人所在部門部門領導(或本部門專利管理人員)應對申報人提交的前述資料進行了解,并根據自己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初步判斷該發明創造是否具有授權前景。
另外,部門領導還至少應對該發明創造的如下內容進行判斷(當然,這些內容也可由申報人填寫,由部門領導確認):
1. 應用情況
該發明創造是否要在產品上實施?若實施應列出具體產品型號,從而方便專利管理部門跟蹤專利產品的實施情況,也為計算發明人或設計人應得到的專利實施效益部分的獎勵提供依據。若作為技術儲備,應向專利管理部門定期匯報應用情況,或在實施時及時通知專利管理部門。
專利應用情況,也是企業如何采取專利申請策略、是否加快申請和提出實質審查、授權后是否維持、專利價值評估等的重要依據。
2. 重要程度
該發明創造在產品所屬領域處于何種地位?是“核心技術”或“技術”?是判斷發明創造選擇何種專利類型的重要依據。
“核心技術”指的是制造某個技術領域的某種產品必須使用的技術,一般是關鍵的、關于某項產品的基本原理。屬于“核心技術”的發明創造應該做為基礎專利進行保護,而且要盡量尋求足夠大的保護范圍,以防止潛在的規避設計手段能夠繞開。
3. 立項情況
目前較多企業采用項目管理制進行產品或技術開發。對于項目的審查、考核、驗收等,專利申請情況應屬于其中一項重要指標。因此,專利申請的管理,應和項目管理進行結合。
4. 技術完善程度
該發明創造是否已經完善?若需要進一步改進或正在試驗,應評估出需要完善的大概期限。這將為專利申請中是否采用優先權,是否主動修改等提供依據。
(三) 專利管理部門審批
專利管理部門是企業專利申報中最重要的審查部門,應站在企業的角度,不受專利申報人或申報部門的干擾,對該發明創造進行如下內容的客觀判斷:
1. 保護方式和專利類型的確定
首先應判斷該發明創造是采用技術秘密保護,還是專利進行保護。例如,產品制造企業更希望對其生產工藝、加工模具的改進采取技術秘密保護,而不是專利保護,這就需要專利管理部門根據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進行判斷。
對于確定進行專利保護的發明創造內容,專利管理部門還要判斷應選擇何種專利類型(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最為妥當。
企業還應根據申報專利的創造性高度來判斷選取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進行保護。申報人有時會為了自身利益來選擇專利類型,例如為了獲得更高獎勵而將創造性不高的發明創造申報成發明專利等。只有和專利申報結果沒有任何利益關系的專利管理部門,才能在進行專利檢索、分析后進行客觀的判斷。
另外,專利管理部門在選擇專利類型時還可以采用一定的策略,例如,對即將投放市場的專利產品,為了及時、充分保護發明創造,可同時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等。
2. 主動修改機會和優先權的把握
專利審查中,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申請人可以對專利申請文件主動提出修改;發明專利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以及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3個月內,申請人可以對專利申請文件主動提出修改。
雖然主動修改也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但主動修改遠比被動修改(在主動修改期限之外提出的修改,只能按照審查員的要求進行被動修改,否則國家知識產權局可作出視為未提出處理)擁有更多的自由裁量權。例如,隨著對技術方案的進一步認識,需要把發明創造和現有技術重新劃界時,可以利用主動修改機會修改獨立權項,并在說明書中的背景技術、發明內容、說明書附圖等部分進行適應性修改。
專利審查中,申請人自發明或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由于我國是“先申請制”國家,企業一般要求專利申請必須優于產品上市先行布置,并且越早越好。這就勢必導致提交專利申請后,該發明創造很可能還要進一步完善。因此,專利管理部門應根據申報的發明創造所涉及技術是否完善,繼而判斷是否爭取主動修改機會,是否應享有優先權或跟蹤后續的相關發明創造進展。
3. 發明專利審查進度的控制
專利申請并不是結案(授權或駁回)越快越好。例如,當專利產品市場前景不清楚或專利作為技術儲備是否必要難以判斷時,企業需要更多的時間來考慮該專利申請是否需要,畢竟專利申請和維護費用會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本。
4. 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的確認
《專利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因此,企業的專利申請也并非全部都是企業自身作為專利申請人,發明人有時也可以是申請人/專利權人。
隨著產、學、研等合作方式的推廣,企業和大學或研究機構合作開發,或企業委托大學或研究機構開發的情況越來越多,對涉及的技術成果有的有約定,有的并不明確。
5. 按照專利實質性授權條件的審查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利并不穩定,往往因為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等實質性授權條件而成為“垃圾專利”、甚至被他人無效宣告掉,從而白白浪費企業大量的人力、物力。
發明專利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實質審查,授予的專利權比較穩定。然而發明專利申請的授權率并不高,主要原因在于企業的專利管理部門并未嚴格按照專利實質性授權條件進行內部審查。
為方便專利申請的管理,我們不妨引入“可授權性”概念。專利申請的“可授權性”,是指專利申請具備國家專利審查部門(如國家知識產權局)實際審查要求的特性。具體指: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沒有不符合形式審查和明顯的實質性缺陷審查的要求,能夠獲得專利授權,但未進行過“三性”等實質性審查;發明專利沒有不符合實質性審查的要求,能夠獲得專利授權。
企業專利管理部門,應至少對專利申報進行“可授權性”審查,從而保證專利申請具有較高的授權率,盡量減少不必要的專利申請費用和白白浪費費用。
另外,對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企業專利管理部門還應根據專利授權的實質性要求進行審查,彌補國家知識產權局只進行初步審查、導致授權不穩定的缺陷。
6. 申請途徑的選擇
企業申請專利,可以自己提交,也可以通過專利機構提交,各有利弊,在此不加詳述。如果兩種途徑均采用的,或企業選擇的機構較多的,建議專利管理部門制定選擇的標準。例如,對于計劃外參加展會、技術交流會、項目對外評審,且須對技術方案公開,而按企業正常手續不能在上述公開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正式受理的,可以按照公司特別程序辦理申報審批,即開辟專利申報審批的快速應急通道,并由公司的資深專利管理人員進行撰寫、提交。
7. 和申報人的溝通
在審批中,發現技術交底資料初稿或《專利申報審批登記表》有問題的,應及時通知申報人進行修改。對于自己理解不了、經檢索資料仍無法領會的技術方案或設計要點,專利管理部門應和申報人進行溝通,以便正確把握發明創造內容。
當然,對于發現的一些并不影響專利授權的問題,也可以只在申報人提交的交底資料上做出批注或寫出審批意見,以提醒專利結構單獨或配合申報人處理。
(四)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關鍵詞:知識產權法;比較;《英國知識產權法案2014》
中圖分類號:D920.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5)16-0169-02
在全球范圍內,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都是一個仍在不斷調整、開放和發展的法律體系,其背后潛藏的相關專業知識更是豐富和龐雜的。因此以發展的眼光借鑒國外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中的革新模式,以精準的行動來完善我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制度中的不足部分,才能更好地在保護知識產權人的利益的同時,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
一、知識產權法的定義與范圍
“知識產權”這一術語產生于德國,在18世紀,其范圍僅包括版權與工業產權,然而,在不同時期和不同國家,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都有所差異。拿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所劃范圍與世界貿易組織所劃分范圍來說,兩者的保護范圍都有所不同,由此可知,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并不是一成不變的,也不是絕對的,而是隨著社會、經濟、文化的變化不斷拓展的。
在中國,知識產權法的定義,出現了“百家爭鳴”的狀況。著名法學教授鄭成思認為知識產權是人們就其智力創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劉春田教授認為知識產權是人們基于自己創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業標記依法享有的權利的統稱;吳漢東教授認為知識產權是人們對自己的智力活動創造的成果和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標記、信譽依法享有的權利。集多派之言,中國定義下的知識產權應該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創造的成果、工商業標記和經營管理活動信息依法所享有的權利。其知識產權的范圍則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工業版權、商標權、商號權、產地標記、商業秘密權等多個方面。
在英國,知識產權法是指:對參與知識創作的擁有者與創造者相關權利的法律保護。知識產權法保護創造者可以擁有自己作品的權利,這些作品涉及工業、科技、文化、藝術等領域,保護范圍包括專利權、著作權、工業設計權、商標權、商業外觀權、商業秘密權等傳統領域內的知識產權,也包括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育種者權、植物品種權等別具一格的權利。英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有以下特點。
1.普及且專業。英國作為世界上最早創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國家,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已經比較成熟。在英國各領域內,除了傳統的著作、專利等權利保護之外,植物育種、品種權都有知識產權保護的投影,由此可見,保護知識產權在英國早已深入人心。
2.保護形式多樣性及機構的完備性。對于典型的以判例法為主的英國,在知識產權上卻設立了大量成文法,目的是為了更好地適應知識產權的特點,以最公平、恰當的方式進行保護。除此之外,在1993年,英國又專門設立了地方性專利保護機構,以完善更為健全的權利保護體系。
3.服務完善且便捷。知識產權局高效便捷服務使得英國在保護權利上得到很大的幫助與支持,而在新一輪改革中,英國也肯定了知識產權局在相關領域內的核心積極作用。
二、專利權保護方面
1984年,我國第一部專利法誕生,時至今日,專利法經過三次修改之后,早已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第一次修改于加入關貿總協定的1992年,中國專利法增加了進口權,引入了本國優先權等相關規定;在2000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時,又增加了訴訟保全制度、許諾銷售權等規定;第三次修改則發生在2008年,在社會經濟發展進步的推動下,不可避免地對專利新穎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專利權的保護對象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在這三者中,發明要求有更高的新穎性和創造性,在申請時具有一定難度的同時,程序也較為復雜。
遠觀大洋彼岸各國的專利權法律保護,早在1624年,英國就推出了可稱為“第一個包括各項要點的國家專利法”的《專利法案》,而這部經典的法律也在當時著名的工業革命中保護了大量發明人的專利權利。在當今的21世紀,專利法有了更大的訴求與更快的發展,主要原因是不僅專利申請數量在全球范圍內巨大增長,導致因專利授予程序在時間上的不同適用出現申請積壓狀況,而且每一項產品所涉及的專利也越來越密集,使市場變得更加狹窄。因此,在2014年新推出的英國知識產權法案中,我們不難找出為尋突破的法律創新與變革:
1.執行《統一專利法院協議》的新權力。《統一專利法院協議》是歐盟24個成員國按照歐洲專利公約規定,為實現歐洲單一專利于2013年簽署的專利協議,對于授權后的專利權人,可自授權公告起一個月內申請歐洲單一專利,并要求參與協議的其他歐盟成員國承認其權利效力。這一改革不僅直接節省權利人為申請在他國專利權而產生的大量花費,而且使得煩瑣復雜的專利申請手續變得簡單易行。這一變革是新法案中最大的突破,也是與之前的專利法相比更具改革性與創新性的突出特點。而在中國,特別對于在我國自然人的國際知識產權糾紛上,維權失敗的案例數不勝數,當然也不失因為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意識薄弱而處處可見的侵權現象。因此,想要保護權利人利益,完善法律制度,實現真正的法制社會,知識產權保護上則需更加大力度。而加入更多的國際公約或增加與他國在知識產權方面的合作,可以幫助中國更好地推進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的完善和發展。
2.加入國際海牙體系,使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化。1925年在海牙締結的《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保存海牙協定》中規定,申請人的一次申請即可在其他想要受到保護的海牙成員國內獲得外觀設計專利保護。英國同意加入海牙體系則表示在英國的申請人可以享受極大的權利擴張,在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上,可以利用時間上的優先權的優勢而更易于獲得專利權,除此之外,節約英國申請人的申請成本也是這一改革的優點之一。例如,企業申請人可能為了在多國獲得專利權利而花費大量資金在多次注冊、翻譯等煩瑣的申請程序上,但通過海牙體系,申請人則節省了一大筆開支。而中國也在1985年加入《巴黎公約》之后,除了適用其被稱為基本原則的國民待遇原則之外,還適用了優先權原則,即在規定期限內,成員國內已申請人不論申請結果如何,都享有在其他成員國內提出申請的優先權,這項規定,也同樣幫助申請人的權利受到國際法上的保護。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與國際逐步接軌的同時,也要相應地在世界知識產權國際規則上烙下中國的印記,以此避免我國的相關國家利益受到損害。
3.加大外觀設計保護力度。在英國的著作權與商標權等糾紛案例中,早已有將相關侵權責任引入刑事處罰的先例,而在2014年新推出的知識產權法案中,則著重規定了外觀設計的侵權責任。為實現保護平等性的基本原則,也增加了外觀設計侵權責任入刑規定。在中國的相關法律規定中也明確表示,對于假冒他人專利構成犯罪的行為,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除此之外,英國政府對于權利人在外觀設計的意見服務制度上也有很大提高,例如,外觀設計權所有企業可要求英國知識產權局提供其相關產權的專家意見,而此類專家意見可涉及產權有效性或者是否被侵權的評估。此舉無疑是為許多企業和個人提供了訴訟前置分析功能。這一革新使得英國的外觀設計權利保護機制更為平等與完善,進一步推進了產權人法律保護制度,更間接促進了英國創新型企業等中小型企業的快速發展。
4.專利產品的專利標記。對于專利產品上必須有專利標記這一法律規定,2014年的英國新法案則推出了新的解決辦法來保護知識產權的具體信息免于過度披露,即將其專利產品標記一個可鏈接到相關專利號細節的網絡地址,這一新規定可避免專利號直接出現在其產品上,當然這也是對于產品的一種保護。這一變化不僅可以幫助公眾熟知專利信息,更便于保護專利權人的其他權利。
三、著作權保護方面
版權制度的起源是在英王的特殊出版權時期,其轉折則是在1709年,英國議會通過了歷史上第一部著作權法《安娜法令》,由此,從保護印刷出版者權利轉為保護作者權利。而經過300多年發展的今天,英國早已形成了比較完備且具有英國特色的著作權保護體系,但是,隨著新時代的科技發展與經濟推動,英國的著作權法律也面臨著嚴峻的考驗。在《哈格里夫斯報告》評述中,英國政府承認,“現有的知識產權制度,特別是著作權制度,的確在某種程度上制約了英國經濟的增長,并表示現有的知識產權制度的確需要適應新技術及創意的發展”,除此之外,報告認為英國的知識產權法律框架早已落后于現實需要了。而在著作權方面,在當下十分常見的企業復制行為已經成為許多現有工業程序以及發展中的網絡服務型經濟的基本元素。而這樣的法律框架很有可能會影響這些新興經濟領域的進一步發展,從而阻礙經濟的發展。因此,英國著作權保護改革不可避免:
1.與專利權法律保護一樣,對于著作權,英國同樣希望借跨境許可及集體管理組織等類似方式,發展其潛在利益,加大力度保護著作權人的權益,而這方面的構思主要來自于歐盟單一市場的概念。
2.與中國的情況相似,對于大量的無名作品,即所謂的“孤兒作品”,因為儲存介質等問題將瀕臨消失,然而現有著作權法律卻無法將數字化行為合法化以解決作品的保存的問題。所以政府必須積極立法,才可幫助建立起大量孤兒作品的延伸集體許可機制,以此來保護著作權人的各項權利。
3.未來的數字版權交易所。當前英國所適用的分散型版權許可機制對于其創意產業的發展來說,有百害而無一利,而建立數字版權交易所則利用由共用性數據庫所組成的網絡提供一個合理設計的公共平臺,必須保證數字平臺上的內容都附有可識別的相關信息,保持標準統一,在不斷減少訴訟成本的同時,發展新型科技,從多方吸取經驗,以此來完善數字版權交易平臺并進一步推動著作權的發展與保護制度。
中國的著作權法,包括一部《著作權法》以及由國務院制定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錄音制品支付報酬暫行辦法》六部法規,是對于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的、符合法律規定的表現形式的作品進行保護,屬于較為完備、健全的法律保護體系。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分別于2012年和2013年締結了兩部國際著作權條約,《》和《馬爾喀什條約》。因此,中國也因跟隨時代的腳步,對于當下發展速度快、形式多樣化的著作權法進行革新,在保護過去作品的同時,也更好地推進未來世界的新型作品發展。而英國以上的革新則可作為我國立法新的啟示。
參考文獻:
盡管用中國知識產權局開發的“電子申請客戶端”替代以往的書面申請有眾多先進性,但在進行“電子申請”操作時仍存在一些繁雜的地方,本人經過實踐發現有使“電子申請客戶端”運行更為方便快捷的方法。
首先,我們有必要簡述“電子申請專利”的操作程序。
點擊“電子申請客戶端”,出現一個界面,在左上角出現“新申請文件制作(N)”,點擊后,出現一個下拉菜單,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等;也可以在下面的“申請專利”點擊右側一個“小三角”,同樣出現“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然后點出其中一個,如發明專利,這時就會出現一個新的界面“電子申請編輯器”,在左上方的“文檔”上選擇“增加”,即可增加發明專利請求書、說明書等,在左下方的“附加文檔”上選擇“增加”,也可增加請求提前公布聲明、費用減緩請求書等。將這些文檔逐個填寫后并按“保存”,就會在“電子申請客房端”左方的菜單欄“草稿箱—新申請”內出現該專利,這時,你就可以進行“簽名”并“發送”了——這樣,一個專利“電子申請”的步驟就完成了。
但是,這里仍存在著以下繁雜的程序:
1.申請一個新的專利,點擊 “電子申請編輯器”界面時,都要重復選擇同樣的文檔,如發明專利,在“文檔”上要點擊“增加”按鍵,增加發明專利請求書、說明書等;在“附加文檔”上增加請求提前公布聲明、費用減緩請求書等。
2.這些文件中有幾個文件都要重復填寫同樣的數據,如發明專利請求書要填寫發明人、申請人、聯系人的姓名、地址、電話、信箱等并簽名,請求提前公布聲明要填寫申請人并簽名,費用減緩請求書要填寫姓名、年收入并簽名。這樣一來,也就不可避免出現漏填或誤填的情況。
能否像word操作一樣建立一個模版呢?將一些必要的格式和必需的數據事先輸入好并保存起來,即制成模版了,以后,不斷地“復制”與“粘貼”,制成N份,再在每份上填寫不同的數據即可。例如對于人員登記表,繪制好表格,輸入“姓名、年齡、性別”等,制成模版,以后這一模版就可以復制N份了,每份再根據“姓名、年齡、性別”等填入數據。
在“電子申請專利”上同樣可以建立一個模版,這樣就可以避免以上所述的兩個繁雜程序了。“導入”模版后,即在“電子申請編輯器”自動生成了“文檔”上的“發明專利請求書、說明書”等和“附加文檔”上的“請求提前公布聲明、費用減緩請求書”。同時也自動生成了幾個文檔的同樣數據,如“發明專利請求書”上的“發明人、申請人、聯系人的姓名、地址、電話、信箱等及簽名”,“請求提前公布聲明”上“申請人及簽名”,“費用減緩請求書”上“姓名、年收入及簽名”。這樣就可以減少在這些文檔上的輸入時間,并避免了疏漏或誤寫可能。
但對其余文檔(說明書、說明書附圖等)的數據,因每個專利申請的數據不同,就必須重新填寫了。
建立“模版”可以運用兩種方法,一是利用以前你曾編輯并發送成功的專利來制作。二是重新建立,可分別建立“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等幾個模版。
以后再要申請什么專利,就導入什么模版,例如要申請發明專利,就導入發明模版,再進行專利文件編輯就可以了。
1.對模版內的文件,可以根據不同專利申請的需要進行增加或減少,可在“電子申請編輯器”使用“增加”或“刪除”按鍵,如:在“文檔”增加“說明書核苷酸和氨基酸序列表”,如:在“附加文檔”刪除“費用減緩請求書”。
2.對模版內的基本數據,也根據不同專利申請的需要進行增減或修改。
3.對于“說明書、說明書附圖”等文件,是空白的,將根據不同專利申請的需要進行填寫數據或插入圖片。
這里有幾點注意事項:
【關鍵詞】啟發式教學 零售管理 課程教學 應用
【中圖分類號】 G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450-9889(2014)08C-0165-02
一、啟發式教學的內涵
《論語?述而》:“不憤不啟,不悱不發,舉一隅不以三隅反,則不復也。”其意是:不到他努力想弄明白而不得的程度不要去開導他;不到他心里明白卻不能完善表達出來的程度不要去啟發他,如果他不能舉一反三,就不要再反復地給他舉例了。這或許就是最早的啟發式教學。與“填鴨式”教學和“灌輸式”的教學相比,啟發式教學要科學得多,因為它被賦予了更深的內涵:“填鴨式”教學和“灌輸式”教學是指教師在授課前,需按照官方有關文件的規定,如教學大綱、培養方案、教學進度表、教科書等事先確定知識,在授課時再系統地向學生灌輸,并以卷面考試的形式來檢查學生對知識的掌握程度,整個過程學生是被動接受知識,沒有提問和思考的環節,對所學知識的運用也不作要求。啟發式教學指是以教學課程文件為藍本,教師在教學過程中通過多種手段,引導學生去思考去實踐的一種教學方式,強調學生在學習中的主體地位,變被動接受知識為主動追求和探索知識。教師可采用觀察啟發、情境啟發、判斷啟發、對比啟發、正問啟發、反問啟發、推理啟發、類比啟發、幅合啟發和擴散啟發等任意一種或幾種啟發形式,起到舉一反三、觸類旁通的作用。
二、課前的相關認識
(一)對課程性質的認識。零售管理是一門既古老又新興的學科,古老是因為開設的時間比較長,新興是因為課程的內容要緊跟時代的發展而變化,需汲取最新的管理理念、運作模式和管理方式,從框架結構到具體內容的編排要不斷地進行調整和修正。課程的時效性、實踐性和應用性很強,是高職院校工商管理專業的核心課程,一般是在大二下學期開設,45個學時。從現有發行的教材來看,絕大部分教材只有文字陳述,沒有配以相應的圖片輔助說明,學生僅通過閱讀枯燥乏味的文字和聽老師的講授很難習得要領,所以,采用圖片演示能幫助學生理解和記憶。
(二)對培養對象和培養目標的認識。從培養對象來看,高職院校學生知識理論體系相對薄弱,學生悟性普遍一般,且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高。就本門課程而言,絕大部分學生缺乏商場工作經驗,也缺乏這方面的專業知識,更談不上實際的動手能力。而高職院校是以培養應用型和技能型人才為目標的,如何讓綜合素質一般的學生提高學習興趣、實現從知識目標向技能目標的升華是課前的必要認識。
(三)對現有教學條件的認識。筆者執教的學校雖然是國家示范高職院校,教學條件和校企合作情況相對不錯,但仍沒有供工商管理類學生學習商場管理知識專用的實訓室,如把學生帶到某商場進行現場授課也有諸多不便,如用車申請、安全考慮、與商場洽談、實操中失誤造成商品破損等,所以,選擇一間標準化的多媒體教室,采用講授再配以相應圖片演示的教學方法可能是最佳的選擇,基本能達到模擬實操的目的。
三、教學方法的實施與應用
本論文教學的主體目標是通過運用理論講授與圖片演示相結合的教學方法,讓學生輕松愉快地掌握零售管理課程的相關知識,并啟迪學生對類似問題的思考,達到從知識目標向技能目標的升華。下面以課程中的具體知識點為例,探討該教學方法的應用:
例一,關于零售店的布局類型。按照課本的陳述,主要有“格子式”、“島嶼式”和“自由流動式”三種類型,教材也用了一定的篇幅解釋三種布局類型,但留給學生的印象應該是模糊的、牽強附會的,此時,如果配以相應的平面示意圖和立體效果圖,再結合老師通俗易懂、風趣幽默的講授,其效果就大不一樣:“格子式”一般采用標準平板貨架成平行或直角排列,創造一個嚴肅、高效的氛圍,授課中可以通過演示一些藥品超市實圖輔以說明;“島嶼式”一般采用圓形、橢圓、方形等貨架陳列,布局富有創意,可以拍攝百貨店或專賣店等實圖輔以說明。待講解和演示完“格子式和島嶼式”后,啟發學生對融“格子式”與“島嶼式”元素的“自由流動式”進行思考并討論它的優缺點。
例二,零售店的外觀設計和店內裝飾。雖然教材詳細地介紹了外觀設計和店內裝飾需考慮的各種問題,如外觀設計需考慮CIS設計、櫥窗設計、招牌設計、外墻顏色、燈光亮度等,店內裝飾需考慮地板裝潢、天花板裝潢、墻壁壁面裝潢、店內照明和店內色彩等,但留給學生的印象依然一堆“糊涂賬”,學生難以從大量的文字陳述中領會要領,如果教師在授課過程中,能以某一零售店為例,配以相關圖片說明,則教學效果會事半功倍。如在講解“服裝專賣店的櫥窗設計”時,可通過一些有代表性服裝專賣店櫥窗圖片的展示和對比,讓學生從中悟到櫥窗的寬度與高度的比多少為宜、櫥窗背景顏色與展品顏色如何搭配最佳、櫥窗射燈應裝在什么位置最能凸顯商品、采用哪種展臺形式最合適等等。因為大眾化的審美觀和藝術感是相通的,通過圖片的對比啟發,引導學生思考針對不同的零售業態、目標顧客、環境和零售規模等,采用什么樣的外觀設計和店內裝飾才能刺激消費者的眼睛,吸引顧客,留住顧客。
例三,商品陳列。商品陳列是零售管理課程的重要內容之一,其難點和重點集中體現在商品陳列的專用名詞、陳列原則、陳列藝術和方法。為達到本章的教學目的,首先應把商品陳列的專用名詞向學生解釋清楚,使其理解并掌握,如“堆頭”、“端架”、“價簽”、“黃金視線”等,而這些專用名詞都可以配以相應的圖片來輔以說明:解釋“堆頭”時,配以使用棧板、鐵框或周轉箱堆積貨物的實物圖;解釋“端架”時,配以超市貨架兩端陳列豐滿物品的圖片;解釋“價簽”時,配以專賣店或者百貨店陳列專柜價格標簽與物品擺放位置正確的圖片;解釋“黃金視線”時,配以標準平板貨架(亞洲貨架高度一般為160厘米,歐美高出15~25厘米)實物圖,通過圖片演示,告訴同學們貨架的黃金陳列層在“手高”和“眼高”的位置(80~150厘米之間),這兩層的銷售占比分別為45%和25%,顧客不會買他看不到或夠不著的商品,只會買“順手”和“順眼”的商品,同時,可以通過課堂練習或提問方式啟發學生,如果你是賣家,在陳列商品時通常會把有效期短的商品擺放在什么位置,如果你是買家,選購什么位置的商品是最好的。在講授商品陳列的十大原則時,一一配以圖片演示會更直觀、易懂:如顯而易見原則,簡稱“易看”,講解的要點是“商品的正面和相應的POP要正對顧客、商品之間不能相互擋住、貨架底層不易看見的商品要稍向后傾斜擺放”。這些文字理解不難,但要記住不易,如果配以商場的實物圖,并圈點其中擺放的要點或對比兩組商品陳列圖來幫助理解、記憶,則效果大不一樣,這就是“啟發式”教學中的“觀察啟發”和“對比啟發”;又如商品滿貨架陳列原則,簡稱“保量”,講解的要點是通過豐滿的商品陳列來激起顧客的欲望。僅靠文字和講述難以引起學生的共鳴,如配以“豐滿有序”和“骨感雜亂”兩幅商品陳列實物圖加以對比,其量感的表現力就體現出來了,則能達到加深學生記憶的效果;其他的陳列原則不再一一舉例說明。在講授商品群陳列的藝術時,可以通過一組“廚房商品群”實物圖來解釋什么是“主力商品”、“輔助商品”、“聯想商品”和“刺激商品”,待學生理解后,進而誘導學生思考一組臥室商品群、一組辦公用品商品群……。在講授商品陳列的方式時,則可以通過“煙、酒、茶、毛巾”等日常物品的陳列實物圖來詮釋什么樣的擺放是 “平鋪”、“疊放”或“堆放”,通過情境啟發,讓學生掌握類似物品的擺放。在講授商品陳列的磁石原理時,可采用“啟發式”教學中的“觀察啟發”,即通過某專賣店的立體示意圖,分析各磁石點的具置,并詳釋各磁石點在什么時節應擺放什么產品才能創造最佳的銷售業績。
在零售管理課程中,除了上述的章節適合采用講授與圖片演示相結合的教學方法外,其他章節,如零售業態的概述、零售商圈的分析與選址、零售商品的組合、零售商品的定價等一樣的適合采用該教學法。
四、應用體會
通過整個教學過程的自我感受、工商管理專業團隊和其他教學團隊的聽課點評,以及我校網絡移動評教系統學生的評價(類似網購后評價)和課后與同學們的交流,現總結如下幾點體會:
(一)備課耗時,授課輕松且富有成就感。備課時,除了需花一定時間熟透理論知識外,還需花大量時間尋找與知識點相對應的圖片,如果沒有合適的圖片,則需親自扛著相機或用手機去相應的零售店拍攝實物圖,還得注意過中細節,回來后再進行圖片處理,這樣才能制作出圖文并茂的課件。由于備課充分、專注,授課時則胸有成竹,講解過程中輕松愉快,教學效果自然水到渠成。
(二)學生到課率高,課堂氣氛活躍。專業團隊和教研組的老師在課后的點評中一致認為,零售管理課程采用講授中配以圖片演示的教學方法是非常成功的,打破了傳統“填鴨式”、“灌輸式”以教師為主體、學生被動接受知識的教學模式。通過講解和演示一張張琳瑯滿目、美輪美奐的商品陳列圖,能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啟迪學生參與圖片中類似問題的課堂討論,使課堂氛圍從原來的死氣沉沉變得如今的活躍激情。遲到、早退、曠課和請假等不良現象不再呈現,從移動評教系統的教學點評中可以看出,學生已經把這門課程當做一種藝術的欣賞和分享。
(三)成功地實現了教學主體目標。在有限的教學條件下,僅利用多媒體教學設備,通過通俗易懂的講解和圖片的直觀演示,起到了模擬實訓的教學效果。從一學年的教學實踐、特別是頂崗實習學生的單位反饋來看,學生對零售管理知識的掌握相比之前普遍有所提高。在期末的理論測試和模擬實操測試中,沒有出現掛科情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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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曹娜,淺析西方經濟學教學中啟發式教學的運用[J].佳木斯教育學院學報,2013(7)
【關鍵詞】城市建筑; 外觀設計; 色彩; 和諧統一;
前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城市建設也呈現出前所未有的繁榮景象,建筑設計越來越重視自身的形象與個性,而色彩以其自身豐富的表現力更成為了城市建筑中不可或缺的元素。它不僅滿足人們使用功能上的需要,同時還是審美和精神功能的載體。同樣的色彩在不同的建筑環境中也可以產生不同的心理感受。有序的建筑色彩搭配,不僅能帶給人們一種賞心悅目、流連忘返的感覺,而且也使得城市更富有獨具個性的魅力;否則,雜亂無章的建筑色彩帶來的只能是色彩污染,長此以往,則會造成人們視覺上的疲勞,也會給城市的形象造成損害。比如現代嶺南建筑色彩大多較為明快、淡雅,建筑布局和外觀設計要注重解決通風和遮陽要求等。
1 根據情感因素設計色彩
色彩正如建筑的臉, 它不是蒼白單調的, 而是富有變化和表情的, 不同色彩的建筑, 不同格調的住區, 有著不同的情感, 不同的表情。如今的小區隨著樓房的升高, 人與人情感的痕跡在逐漸淡薄, 生活的感覺從端著飯碗串門的親和, 到身住高樓難相往的無奈, 于是那些“灰頭土臉”的建筑外觀逐漸改變, 不同的色彩也在潛移默化地影響著人們擇居的心情, 寧靜的藍色, 明快的黃色、優雅的青灰 這些色彩所帶給人的情感因素或清新, 或淡雅, 或穩重, 或溫馨, 或熱烈, 都體現著人們在快節奏的城市中不同的需求。一般來說, 大面積規劃的居住區色彩應本著溫馨、詳和的宗旨, 外觀不宜太花俏, 但也不要太平庸; 而高層住宅則要求建筑外觀風格穩重、和諧、明朗。在設計色彩時可以確定一種主色調, 然后以高明度低彩度的色彩為準則, 在主色調的基礎上自由搭配、點綴其它輔助色彩, 增加小區建筑外觀的形態變化, 進而營造溫馨和諧的住宅居住環境。
2 建筑色彩設計要因地制宜、和諧為美
對于色彩的定調, 應因地制宜, 和諧統一, 注重文化品位。在實際應用中不是所有時尚的色彩和材料都能用, 如大面積的鮮艷色彩和反光材料等, 在建筑的商業化和廣告上確實有作用, 但在居住區就造成了人們視覺的不適和色彩污染, 因鮮艷的暖色會破壞居民區的安寧, 強烈的顏色反差和對比會造成視覺疲勞, 而且鮮艷的顏色給施工和樓群的保養造成難度, 沒有真正的美感。真正高品質的建筑其色彩必須是和諧的, 有內涵的, 有品味的, 能經得起時間考驗的, 富有親和力與藝術感染力的。同時, 小區建筑色彩要力求與環境色彩統一, 美妙的建筑與美妙的環境融為一體, 這樣的顏色才會給人帶來健康、明朗、安全、愉悅、溫馨的感覺, 符合人們對居住環境的文化品位和審美要求。只有把每一個細部的建筑色彩都控制的很好, 這個建筑才是美的; 只有把每一個建筑色彩都控制的很協調, 組合成的這個城市才是美的。
3 建筑色彩設計要根據環境決定
每個城市文化不同、氣候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規模不同, 形成的建筑造型和色彩也有所不同。如白色建筑以其色調明快、風格清新、雕塑感強、適合熱帶地區的氣候特點而具有較強的生命力, 在檔次、定位相適合的項目上采用白色建筑的形式, 可以營造活潑生動、簡潔大方的建筑形象;通過不同檔次的外墻材料的質感體現, 可以廣泛運用在高檔、中檔、低檔樓盤外墻上。其他顏色如淺色系列的淺黃、淺紅、淺綠等也適合用在熱帶氣候地區的建筑外墻, 營造清爽宜人的環境氛圍; 而在北方寒冷地區的建筑則可以大膽采用鮮艷濃重色彩組合的外墻處理; 因地制宜, 而不必迎合潮流, 拘泥于某種風格、色彩, 要根據項目的具體特征和當地的文化脈絡, 創造出定位準確、特色鮮明、買點突出, 符合市場需求的建筑產品。
4 要根據城市功能區分和性質設計建筑色彩
在城市功能上如一座商業城市與一座文化城市或旅游城市, 其色彩自然應該有所區別, 如: 商業城市的色彩, 可以鮮亮、活躍一些; 旅游城市的色彩, 則要強調和諧悅目。從性質上來說: 市行政中心或廣場的色彩, 一般應凝重一些; 居住區的色彩, 應素雅、溫馨、寧靜一些; 進入社區, 就要有家的感覺; 而社區中的會所。所以設計人員在選擇色彩上不能硬性規定, 過于雜亂, 則顯低俗; 過于單一, 則不能滿足各個層次的需要。
5 建筑色彩設計要做到延續城市歷史文脈的原則
城市色彩一旦由歷史積淀形成, 便成為城市文化的載體, 因此, 為了延續城市的文脈, 城市應盡量保持其傳統色調, 以顯示其歷史文化的真實性。其他城市的經驗也可適當借鑒。如成都確定的復合灰, 分成幾個區, 加以控制。所謂"復合灰"指以灰色調為本的復合色, 而不是一種單純色, 也不是傳統的灰磚色, 而是一個現代的、復合的色彩系列, 它的色彩極其豐富, 除了純白色、黑色和不含灰的純色, 應該說絕大多數顏色都屬灰色調, 有成千上萬種, 與傳統灰色不同的是,在復合灰色調中既有很明快的顏色、溫和中性的顏色, 也有很深重的顏色, 如有紅色灰、綠色灰、黃色灰、蘭色灰等, 更直觀地講, 以灰色調為本的復合色就是泛指各種顏色的彩色灰。以灰色調為本的復合色作為城市建筑物外立面的顏色, 顯得穩重、柔和,目前國際上很多城市建筑物的顏色都是這種復合色。
6 建立健全城市色彩規劃問題分析
城市建設是百年大計, 總不能貼了拆, 涂了改, 相對于城市文化風貌的不可逆性, 依然缺乏必要的力度, 色彩規劃還需要更多的人、更多的層面來予以關注。只有當城市找到自己的色彩感覺, 樹立了城市文化自信, 我們的城市建筑色彩的規劃設計才真正有希望。其中有個操作程序就要求規劃局來控制, 在項目的規劃設計要點里應明確提出色彩要求, 圖紙要有不只一個方案的色彩搭配, 施工及建成后的效果必須與通過的方案吻合。
7 提高裝飾材料質量和施工水平, 注重樓房立面保新。
如果一幢住宅雖然年久, 但仍然保持原有的色澤, 它的市場一定不會差, 其中, 建筑材料的質量對于營造美觀的建筑外觀形態來說是非常重要的。目前很多城市的住宅建筑入住沒過幾年外墻涂料色彩就開始褪色、脫落, 主要原因是涂料的品質不好, 這不但影響了美觀, 還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問題。涂料是城市時裝的面料, 其質地、色彩、做工都是城市的儀表, 因此提高裝飾材料質量和施工水平是建筑色彩水平提高的保證, 也是決定城市建筑的色調和品質的重要保證, 如果能讓建筑立面融入一些新的元素, 能很好地保新, 十年甚至幾十年以后仍跟新的一樣, 這個房子就仍能保值, 大家都愿意買這樣的房子, 這不僅可為城市風景增添色彩, 而且也能增加賣點, 提升樓盤的附加值, 對美化城市來說更是很好的貢獻。由此可見, 我們必須像控制噪聲和空氣污染一樣, 高度重視建筑外觀的色彩問題, 以不斷美化、優化城市人居環境質量, 如此既提升了城市整體環境質量水平, 又提高了城市居民對空間環境藝術的審美情趣和鑒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