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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戰略性新興產業 發展規律 稅收優惠政策
中圖分類號:F812 文獻標識碼:A
一、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律及對稅收政策的啟示
正確把握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一般規律,才能清楚稅收政策的作用環節和作用重點,增強政策的針對性。
第一,戰略性新興產業遵循產業發展的一般規律,但又表現出與其他產業發展的差異性。戰略性新興產業與其他產業一樣,也要經歷從形成期、成長期到成熟期再到衰退期的發展過程。但是,由于該產業具有科技創新特征,其形成期和成長期通常涵蓋了“科學發現——技術發明——初步產業化”的過程。科學發現和技術發明的不確定性、產業化初期市場的不確定性,都使該產業在發展初期面臨相當大的風險;而這一時期,又正是產業投資的高峰期。一旦進入成熟期,該產業又表現出穩定的市場需求,風險和投資都將降到最低,經濟效益顯著。
可見,戰略性新興產業在一個產業周期內表現出前后風險和收益的極度不對稱,這與其他產業發展是不同的。由此,鼓勵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的一個基本定位應該是:根據產業成長線,平滑風險和收益。稅收優惠應主要集中在產業發展前期,重點應放在對風險投入、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等方面的支持上;而在產業發展進入成熟期后,優惠政策應逐漸淡出。
第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產生和發展是以重大的技術突破為先導的,其中人力資本的貢獻度又是占首位的。這個發展規律要求稅收政策的調整應緊緊圍繞建立技術創新和人力資本投入的激勵機制上,在這兩個方面加大稅收優惠力度。
第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扶持和產業政策的正確引導。政府的扶持不是對市場的取代,而是在尊重市場、尊重企業的前提下,為產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許多戰略性新興產業在發展前期,與之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市場培育、制度安排、能力建設、商業開發模式、消費行為改變、開發與利用服務等支撐系統往往比較滯后,發展環境十分脆弱。從稅收政策的角度看,稅收優惠不僅要著眼于給戰略性新興產業減負,還要體現在對上述各個配套環節的支持上,立足于為產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二、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現狀和面臨的問題
研究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現狀,分析制約其發展的因素,搞清發展所要解決的問題,是制定科學的稅收優惠政策體系的關鍵。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已具備一定的基礎,并且呈現快速發展趨勢。主要表現在:產業規模迅速擴大,部分領域在技術上已處于國際領先水平,涌現出一批實力較強的企業、科研機構和人才隊伍,產業集群和產業集聚區迅速壯大。但是,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也存在諸多問題:
一是重復建設問題。在新一輪發展機遇面前,各地都存在“搶先發展、先行先試”的思想,投資沖動強烈。從全局來看存在著新的布局雷同、重復建設和產能過剩的隱患;二是企業創新能力薄弱、科技成果轉化率低。由于科技體制機制存在的問題,我國科研與市場“兩張皮”的現象依然嚴重,科技資源綜合效率低。研發服務、信息服務等高技術服務業還處于起步狀態,難以對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提供支持;三是產業投入不足的問題。目前,財政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支持力度還不夠,稅收激勵政策也需要進一步完善,鼓勵和引導社會投入的機制如金融機構的信貸、資本市場的融資、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的引入都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和加強;四是產業市場發展的持續性、穩定性存在問題。長遠來看,戰略性新興產業市場廣闊,但目前國內市場發育度差,不少產品研發和市場“兩頭在外”,缺乏穩定的市場需求,影響到產業的長遠發展;五是缺乏產業發展所需的制度環境。規劃管理不到位,科技體制、人才體制、投資體制、財稅金融體制、市場體制等存在的不足也形成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制約因素。
按產業發展的不同環節對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中的問題進行重新整理,可簡單地表述為:在投資階段表現為研發投入和產業化投入的不足;在研發階段表現為科技水平不高,缺乏核心技術;在產業化階段表現為科技向產業轉化能力薄弱,產業布局雷同,集中度不高;在消費階段則表現為消費需求不足、市場拓展和商業模式的創新不夠等問題。同時,高素質人才的缺乏以及市場環境、體制機制問題也被視為制約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深層次問題。稅收優惠政策一定要圍繞如何解決上述問題來進行設計。
三、戰略性新興產業稅收優惠政策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政策體系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行戰略性新興產業稅收優惠政策出臺的部門多,時間跨度大,導致政策缺乏整體規劃性和系統性。這些問題直接導致實踐中政策適用的混亂:
一方面,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優惠領域界定不清晰,優惠面較窄。現行稅收優惠領域主要集中在高新技術企業上,這導致實踐中難以與傳統產業、一般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明確區分。并且由于優惠對象以企業為主,致使許多傳統企業中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失去優惠資格,政策覆蓋面過窄。
另一方面,稅收優惠資格的認定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訂得過高,而實踐中又往往降低標準的辦法,稅法的嚴肅性受到影響。同時,認定標準中存在的問題又經常導致企業在身份上造假,出現許多“偽高新企業”。
(二)稅收政策的定位和針對性存在的問題。
稅收激勵政策的基本定位應當是:結合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律,立足于解決產業發展中的問題。但現行稅收政策在很多方面都與產業發展規律和發展的實際需要脫節,稅收政策的針對性存在較大問題。
一是缺乏針對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產能過剩問題的稅收政策措施。稅收政策應當體現出與國家產業政策的協調,避免優惠政策用于擴大產能上來。以新能源汽車為例,2012年將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規定,“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征或免征車船稅”,顯然這種行業優惠規定就沒有將低水平的擴張與對真正擁有核心技術的鼓勵區分開來。類似缺乏針對性的優惠規定在其他稅種中也都存在。
二是缺乏針對產業不同發展時期風險和收益不對稱問題的稅收政策措施。現行稅收政策所采取的直接優惠為主的方式側重于對最終成果的扶持,但對發展前期盈利水平低的戰略性新興產業而言作用不大,政策針對性不強。在發展前期需要政策扶持的風險投資、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稅收優惠力度也不夠。
三是缺乏針對人力資本投入不足問題的稅收政策措施。戰略性新興產業具有重大技術創新特征,人力資本投入是產業的主要投入成本,但現行企業所得稅對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限額列支的規定,個人所得稅對研發人員獲獎免稅條件的限制等,都不利于鼓勵人力資本的投入。
四是缺乏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消費市場發育不全問題的稅收政策措施。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市場拓展和商業模式創新的角度看,但現行稅收政策除了對節能節水產品、環保產品、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等部分產品在市場拓展方面給予了政策優惠外,很多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產品還沒能納入政策支持范圍。對有利于擴大市場需求的專業服務、增值服務等新業態和新型商業模式也沒有政策支持。
五是缺乏針對配套產業的稅收政策支持。現行稅收優惠的重點集中在對產業本身的支持上,而在產學研結合、高技術服務業、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產業集聚發展、配套基礎設施等配套產業和設施方面缺乏系統性的稅收優惠政策體系,難以為產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三)稅收制度層面存在的問題。
一是貨物和勞務稅的問題。(1)增值稅。增值率越高的產品稅負越重,戰略性新興產業由于技術含量高承擔了較重的增值稅稅負。同時,在產業未形成有規模的市場前,其購進項目所含的稅負是難以轉嫁的,也會形成產業化初期稅負過重的壓力;(2)增值稅、營業稅兩稅抵扣中斷增加了稅負。這在生產業主輔分離的情況下更為突出;(3)缺少扶持相關產業的稅收政策。
二是企業所得稅的問題。(1)稅收優惠期限短,與產業投資大、周期長不相適應。從可查的資料看,國外最高有10年的免稅期,5年免稅期的規定也不在少數,而我國能享受5免5減半、3免3減半政策的范圍過窄;(2)對風險投資的稅收支持力度不夠。現行稅法規定只有創投企業可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稅所得,抵扣面過窄,并且無國際上通行的風險準備金的扣除規定;(3)對研發和創新的稅收支持力度不夠。現行稅法關于研發費的加計扣除政策適用范圍窄、對中小企業創新激勵有限、存在研發領域限制,政策效應不明顯。同時,加速折舊政策適用范圍窄、條件過嚴,無國際上通行的針對產業的特殊性所做的特別規定;(4)對研發成果產業化的稅收支持不足。現行稅法在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技術服務業、商務服務業等的優惠規定上存在諸多期限、范圍、條件方面的限制,有的甚至是空白。
三是個人所得稅的問題。(1)對科研人員獲獎減免限制過嚴;(2)邊際稅率過高;(3)缺少對個人風險投資行為的鼓勵。
(四)稅收征管層面的問題。
一是稅收優惠審批程序過繁。相關部門對稅收優惠的認定和審批過于繁瑣,涉及部門多,審批流程長,政策時滯長,影響到政策效果和稅務行政效率;二是稅收優惠的后續管理和政策評價等政策管理方面存在問題。現行稅收優惠的管理更多關注的是企業前期減免資格的認定上,而忽視減免稅的后續管理,出現對減免稅款的用途、效果管理上的空白。同時,現行稅收政策評價不清晰,難以準確了解政策效果,難以走出支持力度不確定、支持效果無反饋的困境。
四、改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建議
(一)優化稅收優惠政策體系。
優化稅收優惠政策體系要解決好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優惠領域界定不清和覆蓋不全的問題;二是優惠資格認定問題;三是政策體系缺乏系統性的問題。
建議以“產品+項目”優惠為主取代現行以企業優惠為主的政策設計思路,以產品和項目認定代替企業認定,并對現行政策進行梳理歸并。(1)稅收優惠產品的認定。目前工信部正在主持制訂《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目錄》,稅務總局、財政部應積極參與,在目錄中詳細規定可以享受財稅政策支持的產品名稱、規格、技術標準,以此作為稅收優惠政策的依據。目錄出臺后,2008年開始實施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及《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及可考慮淡化或取消;(2)稅收優惠項目的認定。將環保、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擴大到戰略性新興產業各領域相關項目上,明確規定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項目內容、具體條件和范圍,通過實行科技投資項目立項登記制度、科技成果驗收鑒定制度來加強稅收優惠的管理;(3)歸并整理稅收優惠政策。取消針對特定企業(如軟件企業、集成電路企業)和特定產品(如環保產品、節能節水產品、安全專用設備)的專門稅收優惠規定,代之以項目以及目錄中產品的優惠規定。
(二)增強稅收優惠政策的針對性。
一是要做好與《戰略性新興產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的銜接,避免造成對重復建設的鼓勵。目前國務院已陸續批準7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分行業發展規劃,對產業的技術創新方向、產業布局等進行了全面規劃。稅收政策的調整應當以此為依據,把支持的重點調整到對擁有核心技術的產品或項目的鼓勵上來,調整到對產業集聚區的稅收鼓勵上來。
二是把稅收優惠的重點調整到對產業發展初期的鼓勵上來。要強化加速折舊、投資抵免、盈虧抵補和再投資退稅等間接優惠方式的運用,弱化直接優惠,同時加大對風險投入、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等方面的稅收支持力度。
三是把稅收優惠的重點調整到對人力資本投入的鼓勵上來。這要求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對人力資本投入的稅收規定進行調整,擴大優惠的范圍和力度。
四是把稅收優惠的重點調整到對消費品市場的培養上來。一方面,要擴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產品稅收優惠覆蓋的范圍,并將有利于擴大市場需求的專業服務、增值服務等新業態也納入稅收優惠范圍之中;另一方面,要提高傳統產業中高能耗、高污染產品的稅收負擔,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培養消費市場。
五是把稅收優惠的范圍擴大到產品鏈上的各個配套產業上來。包括對配套設施、生產業、產學研聯合體、科技企業孵化器以及產業集聚區都應納入稅收優惠范圍,為產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三)改革現行稅收制度。
一是貨物勞務稅改革。(1)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及相關產業實行低稅率或一定時期的免稅政策,以解決高附加值產業稅負過重的問題;(2)構建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值稅先行退稅機制,以解決產業發展初期進項稅難以轉嫁的問題。在研發創新階段,實行先行退稅政策;在成果產業化階段,實行超稅負返還政策;在刺激產品應用階段,實行財政返還(退稅)政策;(3)擴大增值稅范圍,以解決增值稅和營業稅抵扣鏈條不完整帶來的稅負過重問題;(4)實施有利于產業發展的進出口稅收政策。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產品出口免征關稅,實行增值稅全額退稅。對產業發展所需進口的設備、裝備,減征進口環節關稅和增值稅;(5)消費稅改革要以引導消費、培養市場為目標。一方面可以對節能減排效果明顯的新能源汽車等消費品實行零稅率,另一方面可以將與戰略新興產業產品相對應的傳統產品,包括高能耗產品、資源消耗品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加大征收力度。
二是企業所得稅改革。(1)投資環節,建立再投資退稅或抵免制度,允許風險投資機構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延長投資虧損彌補的年限,以引導風險資本的進入;(2)研發環節,擴大研發費的加計扣除范圍、提取科研準備金、新產品試制準備金和實施特別折舊制度,以鼓勵企業科研和自主創新的積極性;(3)成果轉化環節,實行稅率優惠、延長優惠期限、加速折舊(攤銷)、擴大優惠范圍,以促進科研成果的產業化;(4)人力資本環節,按實際發生額稅前列支教育培訓費。其他的政策建議還包括:(5)逐步以項目優惠取代高新技術企業優惠,以項目普惠取代行業優惠。無論什么企業,只要從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項目即可享受稅收優惠;(6)逐步將稅收優惠方式從直接減免為主轉向間接減免為主;(7)完善產業園區稅收優惠政策,以鼓勵形成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區。可考慮將大學科技園的稅收優惠政策移植到整個戰略性新興產業園區,并延長優惠有效期;(8)制定對“產學研”聯合開發等特定目標的特別優惠政策。
三是個人所得稅改革。個人所得稅改革要以激勵人力資本投入為目標來實現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支持。(1)對個人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獲取的個人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以鼓勵對產業的投資;(2)對高科技人才的發明專利、非專利技術轉讓和技術服務收入以及科研勞務報酬設計減征比例;(3)適當擴大對科技研發人員技術成果獎勵津貼(包括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的免稅范圍;(4)放寬應稅工資的扣除,允許扣除本人接受再教育支出,以鼓勵加大教育投資。
(四)完善稅收征管制度。
一是簡化辦稅流程。在企業認定、減免稅審批等諸多環節建立綠色通道。簡化審批程序。考慮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取消審批制,實行備案制。
一、堅持聚財職能,義不容辭促進經濟發展
該局始終遵循經濟稅收規律,積極發揮稅收政策杠桿撬動作用,致力為經濟發展出力,為社會和諧盡責。
1、突出組織稅收收入中心。堅持以組織收入為中心,嚴格遵循組織收入原則,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防止和制止越權減免稅,依法征收,應收盡收。從“戶源、稅源、票源”入手,從綜合稅負、行業稅負、微觀稅負關鍵指標入手,開展稅負分析,加強稅源監控,實施精細征管,強化納稅評估,在經濟和稅收和諧增長的前提下,奮力落實稅收計劃指標,實現應征稅收、納稅人申報稅收和實際入庫稅款的進一步逼近。20__-20__三年來,累計共組織國稅收入242.94億元,年均增長18.07%,為__經濟社會建設提供了強有力的財力支撐。
2、突出兌現退稅優惠政策。將落實各項退稅優惠政策作為增強企業資金支持、幫扶企業發展的重要環節,優化退稅環節,增加退稅頻率,加快退稅進度,及時全額辦退出口退稅款,實現了應退盡退目標。三年累計辦理退稅68.84億元,為企業發展提供了有力的資金支持。
3、突出發揮政策杠桿撬動作用。以稅收政策為杠桿,體現政策導向作用,不斷促進__產業升級,促進經濟結構優化。一是完成新辦企業、農業產業化企業、科技創新企業、現代服務業、民營經濟、就業再就業企業、重點項目骨干企業、出口創匯企業等八類稅收優惠政策的梳理匯總,制成《稅收優惠政策折頁》5000套40000份進行宣傳解讀輔導,幫扶企業足額享受稅收優惠。二是認真落實擴大一般納稅人新購設備抵扣范圍、小規模征收率調低、礦產品稅率調高等增值稅轉型改革的積極措施,全市納稅人受益10.5億元。三是以全市“千百億工程”項目、中小型企業、納稅人涉稅需求為服務重點,制訂擴大內需促進發展“十八條”政策措施,實行“千百億工程”重點企業和項目領導掛鉤服務,引導、幫扶企業應對金融危機,加快技術改造,提高自主創新能力,開拓國際市場,提升產業層次,壯大產業規模,減輕資金壓力,增強企業信心和“抗寒”能力,
4、突出開展稅收服務性調研。圍繞__“千百億”工程實施,該局深入開展對重點稅源戶的服務性調研,執行好“首次輕微違規不處罰”制度,促進征納雙方誠信和諧。20__年組織對化工、造紙、房地產和商貿行業2324戶納稅人開展稅收服務調研,增加稅收7185萬元,取得明顯的經濟和社會效益。20__年7月突出對投資大項目、高新技術、自主創新、現代服務企業、大型出口企業和農業龍頭企業開展稅收服務調研,提出稅收建議141條,落實相關稅收優惠11件次,開展針對性稅收政策解讀111戶次。20__年11月,針對金融危機形勢,組織開展國稅服務“千戶行”活動,對重點稅源戶、優惠政策兌現大戶、出口退稅大企業、政策重點扶持企業等1000戶企業實施調研服務,現場為企業特事特辦,落實稅收優惠。去年底為企業緩解7.6億資金壓力,為__船廠等3戶企業辦理按生產進度退稅3100萬元,為臺泥水泥、蘇惠乳膠等2戶企業特事特辦退稅2100萬元,深受企業好評。服務性走訪調研工作得到了黨委政府肯定、廣大納稅人歡迎和社會各界好評。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多次批示,肯定該局服務經濟發展的做法和成效。在此基礎上,為幫助企業盡早擺脫困境,對八類企業集中開展了“一企一策稅收政策服務”。通過實地調研、政策解讀、回訪反饋,認真梳理企業建議和需求,為企業量身定制《稅收政策服務建議書》,并對實施效果進行跟蹤和回訪,提高服務效果,稅企合力渡時艱、保增長、促發展。
二、堅持服務至上,持之以恒優化納稅服務
該局堅持“服務至上、效能第一”原則,始終以納稅人為中心,寓管理于服務之中,加強稅收軟環境建設,優化服務資源配置、改進工程流程、理順管理職責,為納稅服務營造內和外順的良好環境,形成和諧互動的稅收征納關系。
一是大力實施納稅人需求服務。圍繞納稅人的“征納平等、辦稅便捷、成本最低、政策知曉”四種需求,建立納稅人需求響應機制,基層管理員定期搜集梳理納稅人需求,對合法、合理的需求迅速予以響應和辦理、反饋,努力實現納稅服務工作“始于納稅人需求,終于納稅人滿意”。
二是大力實施納稅服務e站品牌建設。積極打造__國稅品牌“服務e站”,以“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為宗旨,以納稅人為中心,著力構建以“三項服務”為主體、“六項服務”為內容、“九項服務制度”為保障,具有__國稅特色的納稅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崗位目標責任制、政務公開制、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一次性告知制、ab崗位工作制等服務制度,全面落實一站式辦稅、公開辦稅、便捷辦稅、預約辦稅等各項服務措施,開展“全員、全心、全程、全面”服務。國稅服務e站入選__市“十佳”服務品牌,辦稅服務廳成為__市“十佳文明示范窗口”,國稅行政服務連續三年被市政府表彰為“群眾滿意窗口”。
三是大力實施“為納稅人減負”工作。辦稅服務廳推行一站式服務,實行“一次性”告知,做到“一次性”辦結,基本解決納稅人“多頭找、多次跑”問題。進一步簡化優化辦稅流程,調整5大類21條工作流程業務處理環節,精簡20項工作流程紙質資料。對納稅申報70條業務流程重新設定辦理時限,受理環節辦稅時限由原來3-7天縮短為1-2天,核批環節辦稅時限由原來5-7天縮短為3-5天。對6種申報資料表格項目進行簡化,通過內部資料共享的方式避免納稅人重復提供申報資料。依法調整1600戶納稅人的發票購領量,減少企業購票次數。在新區設立辦稅服務分廳,方便新區納稅人辦稅。堅持每月“稅收政策解讀咨詢日”制度,加強稅收政策解讀輔導。發揮職能優勢,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20__年,積極參與金東紙業應對美國“反傾銷、反補貼”應訴工作,確保我國首例銅板紙“雙反案”全 面勝訴,其做法得到國家稅務總局的肯定。
三、堅持隊伍根本,守土有責強化發展合力
公務員隊伍是國稅事業發展的基石和根本。該局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突出和諧共進,致力提高國稅隊伍的執行力,不斷推進國稅事業的科學和諧發展。
1、加強人才興稅提高隊伍素質。堅持以創建學習型組織為載體,大力加強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先后組織《公務員法》培訓,股級干部任職培訓,管理員培訓,erp軟件培訓,組織參加全國稅務系統執法資格考試,組織參加省局專業等級考試,三年組織各類培訓110余期,參加培訓人數達3000余人次。全局90%、54%、14%的干部通過省局專業等級的初、中、高級考試,16人獲省局“五員”能手稱號。對新錄用人員推行“導師制”進行崗前培訓,進一步盤活人力資源存量。
2、加強執法規范提高行政水平。全面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細化執法作業標準,落實崗位執法責任,實現權力本位向責任本位的轉變。強化人機結合,與“三源”管理結合,與防范執法風險結合,全面推行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促進執法行為規范,強化執法責任考核。開展執法責任評議考核和執法過錯追究,三年共對195人次進行執法過錯追究,經濟懲戒14300元。建立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反饋機制,統一執法尺度,規范執法程序,進一步提高政策執行水平,幫助納稅人依法遵章納稅,規避納稅風險。
關鍵詞:WTO;稅收政策;稅收制度;稅收收入
一、加入WTO對我國稅收收入的影響
世界貿易組織(WTO)是世界上唯一處理國與國之間貿易關系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國際性組織。WTO于1995年成立,其前身是1948年正式開始生效的關貿總協定(GATT)。WTO是當今規范國際經貿規則的多邊經濟組織,其宗旨是通過實施非歧視原則,削減貿易壁壘,促進貿易自由化,以在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充分利用世界資源,擴大商品的生產和交換。
GATT和WTO在戰后擴大國際貿易、解決國際貿易爭端、吸收廣大發展中國家參與多邊貿易、促進世界經濟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WTO擁有135個成員方,還有30個積極申請加入的國家和地區,其貿易投資占到了全球的97%以上,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銀行并稱為世界經濟的“三大支柱”。
加入WTO將在相當大程度上拆除掉原來橫隔在中國市場和國際市場間的各種關稅與非關稅壁壘,這必然促進經濟資源在更大范圍內的流動。一方面,中國產品可以自由進入其他國家的市場,出口渠道將大為拓寬;另一方面,我們也要向其他國家的產品和資本開放自己的市場,從而加劇市場的競爭,這必將對我國目前的經濟規模和經濟結構帶來全面的影響,在一定的稅制下,稅源規模和結構的變化必然會導致稅收收入的增減變化。可以預見,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的企業受“入世”沖擊影響較大,稅收收入增幅將減緩;從事加工貿易的私營和民營企業將因“入世”而獲益,稅收收入可能會小幅增加;外資企業稅收收入所占比重將會大幅提高。
(一)加入WTO對我國稅收收入的不利影響
1.來自農業方面的稅收和對農業依賴性大的企業的稅收將會減少。由于我國農業生產率較低,農產品大多具有質次價高的特點,國內市場糧食價格往往比國外同類產品的到岸價格還要高許多,由此嚴懲影響了我國糧食的出口競爭力;另外,我國主要農產品(尤其是糧食)生產成本近年來以年均10%以上的速度遞增。由此造成目前我國的一些主要農產品的市場價格要比國際市場價格高20%-40%,且高質量產品的比例不高。加入WTO后,中國農產品向國外開放,國家對農產品的各種措施一旦取消,我國農產品市場必將受到國外物美價廉農產品的強烈沖擊,這樣來自農業方面的稅收和對農業有較強依賴性的企業的稅收必將受到較大影響。
2.停產破產企業增加將直接減少來自企業的稅收收入。以汽車工業為例,汽車工業在我國是一個高關稅保護下的幼稚產業,但在加入WTO的談判中,我國已承諾對汽車工業的關稅將逐步下調,且幅度很大,這是出于加入WTO的需要,同時也是對我國汽車工業的一次大考驗。目前我國中小型客車市場上進口份額已占到60%左右,盡管目前國產轎車的價格普遍低于同類進口車型,但這主要是依靠高關稅的保護,并不具備實質價格優勢。加入WTO后,我國汽車業將逐步失去高關稅保護、非關稅貿易保護和投資保護,這樣,原來的價格優勢將蕩然無存,其生存也將步履維艱。其他諸如高新技術產業、化工制藥業、機械工業、通信設備制造業、石化工業、金融業及一些中小企業也將會受到強烈沖擊。另外,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加強,也會使一些長期侵權或缺乏創新能力,依靠仿制生存的企業難以為繼。停產破產企業的增加勢必會減少來自企業的稅收收入。
3.關稅收入將減少或相對減少。依據GATT的基本要求和我國恢復在GATT中地位的承諾條件,我國于1992年1月降低了225種商品的進口稅率后又于同年12月31日降低了3371個稅目的進口稅率;1993年12月31日,我國又大幅度下調了2898個稅號的商品進口稅率;1994年,我國又對重要機電產品的零部件等共234種商品在規定的優惠稅率基礎上進一步降低關稅稅率;1995年又陸續對246個稅號的進口商品按比現行稅率低的暫行稅率征收關稅。可以說,我國在降低稅率進程中步子邁得很大。盡管目前海關稅收大幅增長,究其原因主要是罰沒走私品收入增加和減免進口環節稅收數量減少所致。在關稅平均稅率下降的情況下,進口額的增長將會導致稅收收入的相對減少。同時由于關稅是海關代征“兩稅”計稅價格的組成部分,組成計稅價格的下降會導致海關代征“兩稅”收入的絕對減少。
(二)加入WTO對我國稅收收入的有利影響
1.出口的增長將帶動財源的增加。目前,我國的農副產品、工藝產品、紡織服裝和家用電器等在國際上是有一定競爭力的。但目前,我國農副產品出口主要集中在日本、韓國,銷售市場狹窄;紡織服裝、工藝產品的出口則要受到各種配額的限制,規模受到極大制約。由于我國不是WTO成員國,當發達國家濫用岐視性的數量限制和不合理的反傾銷補貼措施限制我國的出口時,我們的談判地位十分不利。加入WTO后,我國對這些國家的出口就可以獲得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同時也有利于我國出口市場的多元化進程,這將成為稅源建設新的增長點。另外,加入WTO有利于激發我國企業的競爭意識,競爭的壓力會促使國有企業加快經濟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的步伐,加速改制、重組、聯合、兼并的進程。同時進口原材料價格的降低會降低企業制造產品的成本,提高其市場競爭能力。
2.外資涌入將直接增加企業稅收。總體來看,我國自然資源和勞動力資源都十分豐富,加入WTO后,對國外投資的種種限制將逐步取消,國外豐富的資本利益驅動將增加對我國的投資。幾年來,外商在我國直接投資仍穩居發展中國家首位,1999年全年批準外商投資項目16918個,合同外資額412.2億美元,實際使用外資額403.2億美元。這些三資企業的興起必將為我國帶來滾滾稅源。據有關資料介紹,在有些地區特別是沿海開發地區,其外資稅收已成為當財政收入的重要支柱。
3.個人所得稅有望得到較大幅度增長。由于外資企業的大量涌入,在為當地提供大量就業機會的同時也會大幅度拉動當地工資水平,從而為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增長開辟廣闊的空間。
二、目前我國稅制在應對WTO挑戰方面尚存儲多不足
中國為取得過入WTO的入場券,雖然在雙邊協議的談判中爭取到了“發展中國家”的入世地位,但根據WTO的有關協議,中國將在關稅方面做出重大調整,另外,在其他稅種方面也存在諸多缺陷,稅制改革任重道遠。
1.關稅。目前,WTO發達成員方的加權平均進口關稅已從45年前的40%下降到目前的3.8%左右,發展中成員方也下降到11%左右。而中國由于種種原因,目前,平均稅率仍高于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自1992年以來,中國已5次大規模降低關稅,使平均進口關稅水平從42.5%降到17%,降幅達60%.主席還莊嚴承諾,中國到2005年將使工業品平均進口關稅降到10%.目前,我國關稅結構不合理,減免制度過于煩瑣,實際稅負參差不齊,既不利于資源的合理配置和企業的公平競爭,又嚴重侵蝕了稅基。
2.主體稅種(增值稅)設置不符合國際通行作法。1994年,我國進行了以生產型增稅為核心的稅制改革,基本上形成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稅制框架,但作為主體稅種的增值稅從一誕生就“先天不足”。除了稅率設置分檔、納稅人分類、稅基狹窄、抵扣憑證不一外,還存在一個突出問題,就是生產型增值稅本身帶來的重復課稅問題(縱觀目前世界100多個實行增值稅的國家,僅有包括中國在內的5個國家實行生產型增值稅)。即使在實行17%的出口退稅政策下,也不能完全退掉固定資產所含稅款。另外,在工業和商業環節以外的流轉稅由于目前增值稅稅基未涵蓋,也無法退還這部分稅款。這使國內產品在與國外同類產品的競爭中處于劣勢。在實行消費型增值稅的國家里,其國內產品在出國后能徹底退稅,當這部分產品進入我國境內,海關對其加征增值稅,由于其稅基小于同樣情況下的國內產品稅基,致使對國外產品征稅不足,導致國內產品在國內市場競爭中也同樣處于不利地位。這種劣勢在中國加入WTO,關稅全面下調,外國產品大舉入關的情況下將更為突出。一旦價格優勢不存在,質量和服務再跟不上的話,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國內企業蕭條,稅源萎縮,稅收收入下跌。
3.涉外稅收優惠過多,內外資企業稅負不一,不利于經濟的發展。加入WTO后,可以預見國外投資者將會加大對我國的投資,內外資企業之間的競爭將會日益激烈。競爭必然要求社會提供一個相對公平的競爭環境,然而我們看到,我國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首先,現行涉外稅收政策優惠層次過多。現行政策是根據對外開放發展形勢需要的開放地區的先后順序,分別在不同時期根據不同情況制定的。包括對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特定工業園區、國家旅游度假區、保稅區以及專門針對臺商投資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存在著層次過多、內容復雜、互相交叉且不規范的問題,不利于正確引導外商投資方向,也造成區域發展不平衡。
其次,現行稅收政策優惠方式單一。目前,主要側重于降低稅率和直接的定期、定額減免所得稅方式,缺乏必要的靈活性。
再次,一些地方政府從本地利益出發,還單獨制定了一些區域性的稅收優惠政策,亂設地方開發區,亂開減免稅的口子,給統一的涉外稅收優惠政策造成很大混亂,損害了稅法的尊嚴,是對外商投資環境的極大破壞。
另外,對于內資企業普遍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占有稅、教育費附加等稅目對外資企業均免于征收;在流轉稅和其他稅方面也存在優于內資企業的稅收優惠。
4.科技稅收政策滯后,不利于利用稅收政策促進知識經濟的形成與發展。未來的競爭將是高科技的競爭,加入WTO后,中國的科技產業能否在世界高科技領域真正占有一席之地,尚無定論。這其中,良好的科技政策將加快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在高科技方面,我國已經落后發達國家不少,目前的科技稅收政策隨著中國入世,其不足將日益顯現。(1)我國的科技優惠的受益多偏向于科技成果的使用者(如對新技術企業的優惠)和新產品的生產,而對技術研究開發(R&D)本身及其工作者則較少優惠。且改革之后,高新技術企業增值稅稅負不降反升。原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和國家稅務總局的聯合調查表明,以新產品開發和生產為主的企業,其流轉稅名義負擔率比改革前上升了1.09個百分點,實際負擔率上升了3.53個百分點。(2)在軟件業,同屬發展中國家的印度,1997年軟件出口額竟達16.6億美元,相當于我國當年的軟件市場總規模,已成為世界第二大軟件出口國,其所以有此成績很大程度得益于政府的支持。早在1986年,印度政府就制定了包括稅收在內的各項優惠政策。(3)隨著因特網的飛速發展,電子貿易正在全面世界范圍內迅速推進。據預測,全球因特網用戶到2005年將上升到7.65億,全球通過門戶網站達成的貿易額到2002年將達到5萬億美元。可以預見,將有越來越多的用戶通過網絡交易各取所需,而我國在這一方面還沒有制定出切實有效的稅收政策。
5.個人所得稅設計不合理,存在實際的稅負不公。現行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分類所得稅模式,雖有利于源泉扣繳和征收管理,但不利于體現公平稅負原則。在費用扣除方面,未考慮納稅人婚姻狀況、家庭總收入多少、贍(撫)養人口多少等情況,一律實行個人定額(定率)扣除,造成事實的不公。在扣除額上,國內公民偏低,不適應現行工資水平和生活狀況。
三、改革和完善現行稅收制度,積極應對“入世”挑戰
我國目前稅制框架和內容基本上是1994年基于“統一稅法、公平稅負、簡化稅制、合理分權”的指導原則建立起來的。從七年的運行情況來看,現行稅制結構基本上適應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體現了中國特色,應對其持肯定態度。從前述分析我們也能看到在應對WTO挑戰上,應當稅制確實也存在某些不足。但這些不足不是根本性的,可以通過一定程度的改革完善來達到適應WTO的規則要求。我們不能因為外部條件的某些改變,就要求中國稅制全盤向西方稅靠攏,這是不明智的,也是極其有害的。從根本上說,調整完善當前稅制只能依據中國國情。
1.按WTO規則要求進一步降低關稅稅率水平的同時調整關稅政策,更好地發揮關稅的保護作用。我們應當認識到,關稅水平的降低并不代表著關稅對國內產業保護功能的喪失,相反,在當前情況下應更好地調整關稅政策,建立起利用保護結構實現調整產業結構的基本機構。(1)關稅的減免稅政策應當充分考慮到鼓勵發展高科技產業、促進科技進步、促進企業開發新產品的減免稅需要。(2)要充分利用WTO規則中關于允許保護國內幼稚產業的例外條款,形成一種從投入品、中間產品到制成品的梯級關稅稅率結構。(3)清理、取消一部分既不符合國家產業政府、又有悖于《關貿總協定》國民待遇原則的關稅減免項目,使稅基擴大與稅率降低的幅度同步起來。(4)注意靈活采用應對措施,利用反傾銷稅、反補貼稅等特別附加關稅維護我國經濟安全,保護國內產業。我國從1997年至今,僅3次運用該手段,而經終裁,確認征收反傾銷稅的只有新聞紙一案。這種情況應值得重視。
2.改革完善增值稅,充分發揮增值稅的優勢。鑒于我國目前的增值稅類型所導致的種種弊端以及減少改革成本和改革阻力的考慮,筆者認為可以采取一種逐步過渡的改革措施。第一步,在資本有機構成相對較高的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業先實行消費型增值稅。這樣做有如下好處:首先,可以鼓勵國內這些原本稅收負擔較重的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業(如機械制造、汽車、化工等)獲得較快發展;其次可以吸引外國資本在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業的直接投資,達到產業結構調整繁榮昌盛級的目的;再次,可以相對減少大量進口產品由于實際稅負低形成對國內同類產品的價格優勢;另外,可以考慮對于投資于西部的固定資本允許抵扣增值稅,徹底根除“東稅西負”,制約西部投資積極性的不良因素。與此相適應,可以考慮擴大增值稅的覆蓋面,將當前適用營業稅的交通運輸業、建筑業納入增值稅征稅范圍。這一過程大約需3-5年;第二步,視其情況決定是否實行徹底的消費型增值稅。
3.調整我國內外有別的稅收優惠政策,合并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對外資的特殊優惠政策在改革開放的初級階段是必要的,起到了吸引外資、推動改革開放、促進經濟增長的積極作用。但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抑制國內產業發展和稅收流失等負面效應。由于外資享受較多稅收優惠,其投資回報率明顯高于內資,這使得內地在招商引資過程中更傾向于利用外資。縱觀“八五”、“九五”時期,從宏觀上看,內資明顯利用不足。中國經過二十多年的調整增長,積累了一定的資本,如何引導這部分資本合理流動,調動民間資本的投資積極性,有一個因素必須要考慮,那就是投資回報率。導致內外投資回報率差異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內外有別的稅收優惠。因此,我國加入WTO必須逐步調整直到廢止這種內外有別的優惠政策,合并內外資兩套所得稅法,代之以基本一致的稅收優惠政策。當然,調整稅收優惠政策必然會引起外資在一定程度和一定時期的減少,但從中長期經濟發展戰略考慮,這種“減少”作為提高國內產品競爭力、換取公平競爭環境的一種“改革成本”也是值得的。
關鍵詞:累進稅制;稅收監管;財稅體制改革
一、引言
1994年分稅制改革之后符合中國特色的市場經濟稅收體制就基本建立起來,伴隨而來的是稅收收入的高增長,面對不斷發展的經濟形勢,面對嚴重的經濟危機,稅收能否依然保持高增長呢?是否有減稅的必要呢?更長遠的說,能否乘此機會進一步改革財稅體制呢?本文就此展開詳細的論述。
二、稅收增長原因
從總量看,08年上半年全國稅收總收入完成31425.75億元,同比增長33.5%,增收7890.94億元。
從增收結構看,國內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分別增長22.6%、18.4%和25.6%,流轉稅合計增收2781.35億元,占增收總額的35.25%;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分別增長41.5%和27.2%,所得稅合計增收2776.60億元,占增收總額的35.19%;海關代征進口產品稅收、關稅分別增長34.7%和40.2%,進口稅收合計增收1288.76億元,占增收總額的16.33%.從上面的數據來看,我國的稅收在08年經濟形勢嚴峻的情況下依然保持著強勁的增長勢頭。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導致稅收增長過快的呢?我認為主要是累進稅制下的經濟增長和稅收監管水平的提高。前者解釋的是正常稅收增長部分。后者解釋的是超過正常部分的增長。
1.累進稅制下的經濟增長。由于稅收是按現價水平計算的,而GDP是按不變價格計算。中間的差值就比較明顯。因此實際上經濟增長可以更大程度解釋稅收增長的因素。同時,在我國累進稅制下,稅收增長必定要快過經濟增長。這些都可以解釋預料中的稅收增長部分。
2.不斷增強的稅收監管。只有人曾提出94年稅收的設計本來就是“廣種薄收”的類型。就是稅收框架的設計比較廣,實際是考慮到了稅收監管比較松散的問題,因此留給稅務機關自由發揮的余地比較大。現而今稅務機關充分挖掘潛力,努力增收,導致在稅收框架廣的情況下稅收監管又嚴格,納稅人就吃不消了。我認為這種說法也是有一定合理性的。政府部門在稅收設計時必定不會忽視我國稅收征管水平極其低下的現狀的。而在2000年以來,由于稅收技術的進步,在稅收激勵機制的鼓舞下,我國稅務機關人員從嚴征稅,當然能顯著增加稅收收入了。而且,這方面的潛力還沒有發揮到極致,我國的稅收征管水平依然比較低下。可以預見,這一因素對今后稅收增長還會做出很大貢獻。當然,隨著提升征管水平難度的加大和成本的降低(邊際效用遞減),這部分因素的作用將逐漸減少,使得稅收增長回歸到應有的水平上來。另外,外貿出口、GDP結構等都是一些學者認為稅收高強度增長的原因。
三、稅收負擔及減稅主張評析
稅收過快的增長必然帶來大家思考是稅收負擔是否過重的問題。企業或居民之所以咬定中國的稅負重,其論據無非是現行稅制的規定。比如,個人所得稅的最高邊際稅率45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33 %,增值稅的稅率17 %等等。以這些稅種的稅負水平同其他國家的相關稅制規定比起來,中國的稅負顯然不能說是輕的。政府部門之所以認定中國的稅負輕,其論據在于,實征稅收收入額占GDP 的多少。比如,在2005 年,將全國稅收收入加總求和并同當年的GDP 之比,只不過為16.19 %. 以這樣的宏觀稅負水平同其他國家的情形比起來,中國的稅負絕對不能說是重的。
而這些論據揭示的一個東西,就是名義稅負和實際稅負的問題。
總體上講,我認為中國納稅人就單從稅收負擔來說并不是很重,而福布斯把中國評為稅收痛苦指數第三的國家更是言過其實,它不知道我們稅收征收率有多低。但是,我們隱形的稅收負擔是比較重的。
第一,龐大的預算外收入和土地出讓金。這些收入的征收帶有隨意性。而事實上,他們的存在的確加重了納稅人的負擔。土地是全民所有的資產,結果被出賣了,這不是隱形的向全民要錢嗎?
第二,諸多的行政壟斷企業的高額收入也是變相的向納稅人要錢。高額手機通訊費是我們不得不承擔的,因為高額利潤中國石化企業連續被評為亞洲最賺錢的公司,還有國有銀行的呆賬壞賬。我們都為這些企業支付了高額的利潤,這也是變相的稅收負擔。
第三,在財政支出方面的不滿意也加重了納稅人對稅收負擔的不滿意度。在歐洲國家,納稅人承擔重稅負的同時也享受到了極其全面和高水平的公共服務。當今中國,教育、醫療、養老等方面已經讓納稅人承擔高額負擔,但還必須支付相當的稅負,這就造成了強烈的不滿。財政收入上的“大政府”、公共支出上的“小政府”,這就是民眾的印象。稅收不斷向高稅收國家看齊,承擔的社會公共責任卻尚未看齊。
考慮到是否減稅的主張,我認為還是應該暫時減的。這并不是跟我所闡述的稅收負擔不重的觀點矛盾。稅收負擔不重也可以能減稅。我主張減稅,可這樣減稅的動機不在于稅負過重了,而是在于當前經濟形勢的需要。在我們目前稅收大幅度增長的前提下,減稅政策不會對公共財政造成很大的沖擊,再者還會給嚴峻的經濟形勢注入一支強心劑。這才是稅收作為一項政策工具的需要。
眾所周之,目前中小企業的境況比較困難,特別是東南沿海的民營企業。在加上外國的金融危機,從去年下半年開始的經濟形勢的確是進入了寒冬。在如此困難的一年里,政府應該出臺一些至少是暫時的減免稅等稅收優惠措施,幫助企業扛過這個寒冷的年份。畢竟大量中小企業的倒閉意味著大量的失業。截至去年6月,我國中小企業數達到4200多萬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8%,創造的產品和服務價值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的60%左右,上繳稅收約占稅收總額的53%,更重要的是,中小企業提供了75%以上的城鎮就業崗位。
最后要提到的就是稅制改革。現在在稅收大幅提升的前提下,正是進行新一輪財政改革的好時機。從94年以來我們的財政框架就沒有過大的改革,這與整個國家社會經濟的迅猛發展是悅來越格格不入的。在稅收方面,我們有必要改革稅制,現在已經將生產型消費稅向消費型轉變,開征了燃油稅。這也是新一輪稅制改革的前奏。
四、結語
綜上所述,我認為稅收增長是經濟增長和稅收監管水平提高的綜合作用的結果,而并不是我們的稅收負擔過重。同時在嚴峻經濟背景下我主張出臺減稅措施,來幫助陷入困境的中小企業。從更深遠的方面來講,我們更需要的是一輪新的財稅體制的變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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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物業服務企業;營改增;存在問題;盈利;可持續發展
一、關于“營改增”存在問題及其應用模塊的分析
1.物業服務企業營改增模塊下的問題
目前來說,我國的市場經濟體系是不健全的,這就越需要一種穩定的經濟增長模式來滿足當下社會工作的開展需要。比如進行營改增策略的優化應用,這樣有助于企業減稅工作的開展,有利于實現市場經濟活力的釋放,保證企業的業務模塊的優化,這對于物業服務企業的健康發展具備非常重要的意義。伴隨著經濟的進步,社會對于物業服務企業的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這種應用趨勢下,我國的一些省市進行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政策的應用,進行服務業稅收策略的應用,從而滿足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需要,保證企業的積極轉型,保證了社會整體經濟水平的提升。
在國家財政營改增模塊開展過程中,地方與中央的財政關系也產生了一些變化,這些變化也影響了物業服務企業的某些財政經營模塊的開展。比如有些屬于地方財政的營業稅征收范圍,變為國家財政收入的增值稅區域,這就一定程度影響了財政體制的平衡性。在當下社會中,關于企業稅負模塊及其有效稅率模塊的爭論一直沒有停息,很多的人都認為通過對服務業的營增改模塊的優化,更有利于服務業經濟的開展。該理論分析的來源是不同的,比如不同步的改革,也就影響了其增值稅的的變化情況,如果企業不能進行抵扣產品的有效應用,就會導致增值稅稅率的過高承擔。
所謂的增值稅稅率的提升,并不僅僅表現在增值稅發票的改變上,還體現在其他的一些方面。如果不能針對增值稅稅率問題展開優化分析,恐怕就難以解決物業服務業的增值稅征收問題,因此進行財稅模塊及其金融改革模塊的優化是必要的,以保證金融財政政策下的營改增模塊的正常開展,也就需要展開物業服務業經濟轉型形勢的遵循,展開相關試點工作的開展。
在實踐模塊中,很多人就把營改增當做是普通的稅制改革,其實它體現了整個財政體制的變動情況,進行頂層關系設計的積極優化是必要的,這就需要進行現有財政體制的分析,進行利益的積極調整,從而優化其財政改革過程中的不和諧因素,如果不能展開財政體制的整體性考慮,就可能導致一些細節工作的疏忽,從而不利于整體利益結構的調整,財政改革的阻力會更大。服務業本來就是新興行業,過度的扶持可能造成資源浪費。對于像現代服務業這樣勞動力密集型產業的有機資本構成低,稅負沉重,會不利于服務業發展。
2.營改增的試點與推行
自2011年開始,我國的相關財政稅務部門就進行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的開展。比如在12年在上海市進行了試點工作的開展,其試點的主要內容體現在現行增值稅及其兩檔稅率的調整上,進行了不同模塊的兩檔稅率的優化,針對現代服務業的不同業務工作模塊,展開不同稅率的控制。通過對上海市試點工作的分析可以得知,此次稅制改革實際上是政策保障的應用,體現了政府的第三產業的發展決心,通過對營改增稅制的有效改革,來滿足國家經濟發展的需要。
該試點工作的開展,滿足了中央政府從緊宏觀調控的需要,其實現了選擇性的行業限制放寬模塊的應用,通過對營改增試點工作的開展,保證其稅制結構的完善。目前來說,我國的增值稅及其營業稅稅種是比較多的,這些稅種都是流轉稅。所謂的增值稅就是企業的服務及其產品稅,營業稅側重于服務行業的征收,這一定程度了進行了重復征稅問題的產生,我國的增值稅屬于生產性的增值稅,企業的進項不能進行抵扣,這一定程度也增加了企業的稅負。通過對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工作的開展,進行了稅收發展方向的優化,實現了當下服務業的開展。我國正處于一個經濟轉型的時代,第三產業是我國產業調整的重點,特別是現代服務業的開展,依賴于良好的經濟結構調整。
3.營改增的深層次意義
通過對我國現階段的營業稅的改革,實際上實現了營業額全額征稅模式的改變,“營改增”的應用改變了傳統的制造業領域增值稅的征收情況,進行了服務業領域征收營業稅情況的應用,這就實現了服務業增值稅交納的應用,改變了原先的營業稅的交納,這一定程度避免了營業稅的重復征稅問題,保證了企業的上下游整體稅負的減少,實現了服務型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實質上通過對營改增模塊的應用,物業企業受到的收益是非常大的,特別是對于一些大型服務性公司,有利于其穩定發展。通過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應用,可以得知其實現了雙稅并軌,企業的某些成本可以進行增值稅的內部抵扣,這有利于企業稅收的降低。
增值稅和營業稅是中國主要的兩大稅種。增值稅是對企業銷售貨物實現的增值額征稅,而營業稅是對企業的營業額全額征稅。“營改增”就是改變以往中國在制造業領域征收增值稅形式,改變在服務業領域征收營業稅的狀況,把服務業原來交納的營業稅改為交納增值稅,這樣可以消除交納營業稅時存在的重復征稅問題,從而有效減輕上下游企業的整體稅負。
二、物業服務企業的營改增模塊的優化
通過對當下現代服務業企業的發展模塊的分析,可以得知營增改模塊的開展,更有利于避免其服務業的重復征稅情況,保證了服務業的整體經濟的有效發展,有利于其結構性的減稅,實現了企業的稅收的減少,這有利于我國經濟發展的轉型。為了更好的順應營增改工作模塊的開展,進行國家財政收入均勻性的控制是必要的,積極進行產業結構的調整也是必要的,從而滿足當下經濟的發展需要。
在服務業企業營增改發展環節中,進行中央及其地方財政關系的協調是必要的,這要消除營改增對兩個模塊的負面影響,進行國家財政體制的深入優化,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增值稅的優化,最終目的是實現市場經濟運作的穩定性,當然也需要明確到:真實的有效稅率和企業稅負究竟是減少還是增加存在爭議。積極探索,完善現代服務業增值稅抵扣鏈條。
相對于傳統的商業經濟,現代服務業受到其自身行業性質的影響,其非常依賴于人的創意及其理念,其人工服務支出占據了行業支出的絕大部分。但是受到我國當下財政條件及其市場國情的影響,在當下政策應用范圍中,其某些模塊的支出缺乏增值稅抵扣程序的體現,該部分支出還無法完全在增值稅抵扣鏈條中予以體現。因此,可在此次“營改增”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繼續擴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范圍,逐步消除營業稅重復征稅的弊端,完善現代服務業企業增值稅的抵扣機制,切實創造良好、公平的稅收環境。
為了提升現代服務業的發展效益,展開稅收激勵體現的優化是必要的,這需要國家做好現代服務業稅收模塊的相關工作,進行現代服務業產品出口戰略的應用,以保證外需增強的新途徑,保證其更具激勵性的國家政策的應用,刺激其稅收抵免模塊、出口退稅模塊等的開展。拓寬稅收優惠,強化現代服務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針對性。現代服務業是典型的腦力、知識密集型產業,建議應根據產業發展特點,在現有政策的基礎上,加大對服務產品研發及市場轉化階段的稅收優惠延伸,扶持服務類企業平穩較快發展。
三、結語
通過對現代物業服務業差別稅率體系的優化,可以更好的進行服務產業發展方向的明確,保證其產業結構及其產品消費結構等的優化。(作者單位:遼寧省沈陽萬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趙穎.淺談增值稅轉型對企業固定資產管理的影響和對策[J].財會研究.2009(01)
一、信息管稅的主要做法
一是研發運行“一個系統”。縣境內鐵礦石、石膏等礦產資源豐富,已探明鐵礦石儲量6.2億噸,石膏15億噸,有大小鐵礦、石膏礦29家,礦產品開采加工行業稅收占全縣稅收30%左右,已成為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但該行業稅收管理一直是困擾稅務部門多年來的一個難點。針對這種情況,縣國稅局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不斷轉變征管理念,積極創新征管思維,努力改變傳統征管方式,以礦山遠程監控系統為切入點,積極探索信息管稅征管模式在實際稅收征管工作的應用實踐。
我局在稅收征管中應用了礦業產量遠程監控系統,即在礦山井口軌道上安裝了自動稱重傳感器,以準確獲取出井口出礦重量數據。重量信息通過傳輸電纜傳送到現場控制器進行處理后,可通過無線傳輸網絡傳送到稅務機關的監控中心。這樣,稅務干部在監控中心足不出戶即可實時掌握轄區內各個礦井的產量和相關生產數據。每月征期結束后,稅收管理員將各礦自行申報的數據與監控中心收到的數據進行比對,就很容易發現企業納稅申報是否存在問題。
二是拓展“一個平臺”。面向廣大納稅人,在全縣國稅系統率先開通網絡“QQ群”服務平臺,為所有企業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納稅服務。該服務平臺依托互聯網QQ平臺開發,主要面向該局礦產企業用戶,具有信息瀏覽、納稅服務、涉稅辦公、企業財務知識交流等服務功能,是一個相關部門集體參與的綜合性、一站式電子政務平臺,同時也是一個具綜合服務特色、全天候、零距離的網上辦稅大廳。
三是創建管理摸式,實行人機結合。人是生產力諸要素中最活躍的因素,信息技術再先進,也只是一種手段,需要人去操作。我們在運用信息技術過程中,始終注意做到人機結合,從集中驗貨、日常巡查、預警通報、納稅評估到上崗人員的管理等方面都作了比較具體的明確與規定。在對礦產加工企業日常管理過程中,著重抓好日常巡查、預警管理、納稅評估三個環節。即稅收管理員定期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進行日常巡查,定期對企業存貨進行盤查,及時掌握情況和處理問題。新的稅收政策實施后,主要稅收可能集中在收購環節實現,我們以企業收購、生產加工兩個環節總體稅負與行業稅負率監控為主線,實行分類監控,鎖定對低稅負、申報異常企業的分類管理。一方面,把稅負率低于同行業平均水平的企業按企業的季度應稅銷售額、應納稅額和稅負變動情況劃分A、B、C三類,并連續三個月跟蹤其稅負變動情況,同時,在日常發票審驗、限額限量及其它涉稅事項的審批上從嚴控管;另一方面,對A類納稅人重點監控稅負的變化和稅收政策執行情況,開展服務性調研防范重大稅收風險的發生;對B類納稅人重點進行動態監控,解決申報虛假不實問題,實行預警式評估,解剖式核查;對C類納稅人重點監控產、供、銷情況,開展日常管理性核查,實行高密度、貼近式、全方位監控。
二、信息管稅的主要成效
一是提升了稅源管理的質量。由于系統參數設置合理,智能化程度高,系統生成的數據得到礦產企業的確認,使稅務機關預測分析稅源更加準確,企業納稅申報質量明顯提高。今年在受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的情況下,全縣礦產開采加工企業共實現稅款1.08億元,同比增長36%。
二是規范了計稅依據的確認。雖然遠程監控系統能夠對礦產品產量進行準確計量,但是對各礦區礦產品純度無法辨別。為此,縣國稅局制定了《礦產品稅收征收管理辦法》,明確了各礦產企業單月最低計稅單價,規范了礦產企業的銷售額確認依據。
三是營造了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遠程監控系統安裝以前,各礦產企業以稅務機關無法掌握真實產量為由,申報稅款的隨意性較大,有的礦主認為自己缺乏后臺,腰桿不硬,交稅交得多,企業間相互攀比的現象時有發生,稅收管理非常被動。系統安裝后,產量透明了,不僅提高了稅負,消除了企業間盲目攀比問題,還降低了稅收管理員的執法風險。
四是優化了管理資源的配置。遠程監控系統安裝后,大大減輕了稅收管理的工作量,降低了稅收成本。稅收管理員可以“足不出戶”就可以通過系統隨時了解企業生產及銷售情況,掌握相關數據,達到了以產控銷、以銷控稅的目的。今年從事礦產品開采加工行業的稅收管理員節省了40%以上,從而增加了其他行業的稅收征管力量。
五是減輕了企業負擔。一個遠程監控系統把國稅、地稅、公安、礦管、安監等多個部門聯系在一起,相互交流,交換信息,既明確了各自責任,又加強了溝通協作,解決了以往各部門頻繁出入企業、礦主應接不暇的問題。同時有效防止了人情稅、關系稅等不廉潔行為的發生。
三、信息管稅的經驗
(一)健全稅源管理體系是信息技術控稅的基礎。稅源管理是整個稅收管理工作的核心和基礎。信息化條件下加強稅源管理,必須以信息技術為依托,以涉稅信息工作流為核心建立健全信息化、專業化、立體化的稅源管理體系,實現信息采集、利用和稅源監控的互動,結合工作實際,有針對性地制定稅源管理辦法,采取相應的服務措施,堵塞征管漏洞,防止稅收流失。
(二)堅持業務與技術結合是信息技術控稅的保障。信息技術控稅的過程,實際上是征管業務與信息技術相結合的過程。在系統研發過程中,我們堅持由業務人員和技術人員共同參與、合作開發,使系統既具備較為先進的技術和穩定的性能,也符合政策業務規定,滿足實際工作管理需要把握原則。同時,在利用系統過程中,我們充分發揮信息技術的支持保障作用,更加注重管理業務的創新,通過業務與技術的結合,避免出現“兩張皮”現象,切實提高信息管稅的效能。
(三)信息的采集和利用是信息技術控稅的關鍵。切實抓好信息采集、信息整理與存儲、信息加工與分析、信息傳遞與處理等工作,是涉稅信息在征收管理中的關鍵。信息采集要按照統一規范的原則,建立統一的數據采集標準和操作規范,完整地采集涵蓋稅收所有業務的涉稅信息數據,確保信息數據的真實性,可利用性。要建立健全相應的考核制度,規范電子數據的錄入,把好數據入口關,提高基礎數據質量。建立部門協同配合的數據分析機制,充分發揮涉稅信息數據分析在征收管理中的作用,開展宏觀分析、行業分析、具體納稅人的分析。
[關鍵詞] 經濟周期;稅收收入;波動周期性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23. 048
[中圖分類號] F812.4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4)23- 0085- 03
稅收既是財政收入的最重要來源,又是國民經濟發展的“調節器”,同時還是國民收入分配的重要參與者。因此,安體富(2010)認為稅收波動既關系到財政收入水平,又關系到國民經濟發展速度、結構、質量變化,關系到百姓收入和消費水平,直接影響著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1]。經濟發展的周期性,表現在其運行中的忽而擴張與忽而緊縮交替更迭、循環往復波動規律,從而導致稅收收入的周期性波動,并對經濟政策調整和稅收征管制度改革產生新的需求。
1 經濟循環周期對稅收收入波動性的影響
眾所周知,國民經濟決定稅收。由于經濟發展不能滯停在一條“水平線”上,每個發展周期內經濟運行速度、規模、質量的循環變化,必然造成稅收收入的波動。假設稅收收入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具有波動性特征,稅收收入會隨著經濟運行和結構調整周期完成而表現出波動變化幅度高低不同的周期性分布,并具有稅收入庫和財政考核要求不達標的可能性,即出現稅收收入風險。這就是我國稅收收入波動的“周期性特征”。該特征可以通過HP濾波法和滾動時窗法進行描述和驗證。
1.1 經濟循環周期內稅收收入波動性表現
按國家統計局出版的統計年鑒和財政部每年的財政決算報告,整理出1994-2013年GDP和稅收收入數據,并分別測算出稅收收入增長率、稅收收入占GDP比例等指標值(見表1)。
為將稅收收入年度內波動的周期性和短期性質突出地體現出來,可采用HP濾波法對稅收收入進行描述:運用Eviews 6.0軟件對我國1994-2012年的稅收收入季度數據進行HP濾波法分析,并分解出趨勢因素和周期性因素。按《中國經濟景氣月報》提供的數據,運用普雷斯科特濾波器(λ=1 600),繪出這20年各季度實際稅收收入和實際稅收收入增長率的變化軌跡,如圖1、圖2所示。
圖1顯示,1994年我國產品稅改征增值稅,并同步開展了消費稅,進入到商品經濟向市場經濟探索過渡期,稅收收入平穩增長。到2000年,市場經濟發育比較成熟,以房地產業和進出口貿易為代表的新經濟增長點出現,加之國內汽車、家電和IT制造行業突飛猛進發展,促使國家稅收出現新的“拐點”,實際稅收收入開始快速增長。因2008年美國發生次貸危機并逐步升級為“金融風暴”和“金融海嘯”,對中國經濟持續造成影響,加之實施結構性減稅和推行“消費型增值稅”使進項稅抵扣額大幅提高,故從2009年起我國稅收收入整體呈現下滑趨勢。
圖2是實際稅收收入增長率曲線,增長率是用某季度對照上季度的增長率環比計算得出的。可以看出,實際稅收收入的增長率趨勢保持在8%左右,而且稅收收入增長率的波動周期性異常明顯地呈現N形曲線型。而從2003年開始,稅收收入的季度波動周期性的N形抖動明顯加強,普遍地表現為“一低二高三降四升”的規律性特征,即國家稅收收入第一季度普遍較低,第二季度則一路攀升到全年至高點,第三季度又回落下降,第四季度再次回升。
1.2 稅收收入波動的周期性特征
稅收收入有規律性的波動周期特征形成原因多種多樣,概括如下。
(1)首季度經濟發展平穩,稅收征收任務放緩。第一季度期間,雖然有春節前銷售的小會帶來增值稅和消費稅的收入增加,但本季度恰逢學校寒假,“教育經濟”進入蕭條期,兩者相抵后尋不見稅收凈增長點;而春節、元宵節等傳統節日假期比較集中,企業員工假日停薪將直接導致工薪所得稅降低,加之春節后消費遇冷,制造業、流通業和相關服務業銷售產值都難以提升,流轉稅及地方附加稅費自然降低。同時,在國家實行財政收入需求控制下的稅收指標分配征收模式下,各級稅務機關按照下發的收入任務指標組織收入,稅務機關也是按照半年度任務完成情況考核業績。這樣,稅務部門對上下兩個半年任務的首季度都是按常規征收,第二季度則為達到和超過考核指標而積極催收甚至加征。所以,處在每半年征收任務指標首期的第一、三季度的稅收收入偏低,而處于稅收征收任務指標緊張完成期的第二、四季度稅收收入偏高,成為我國稅收波動周期性的固定規律。
(2)二季度經濟增長點顯現,征收任務收口抓緊。第二季度稅收入庫金額偏高受多種因素影響:一是4月份是基本建設開工高峰期,而且天氣變暖,商品流通業和服務業異常活躍,出現季節性的消費經濟增長點,流轉稅收及附加隨之增高;二是前述稅務征收任務過度集中在“完成期”的主觀因素影響,稅務機關內部考核要求“時間過半、任務過半”,在每年6月和12月都是稅務管理員精神最緊張、征討稅款最忙的月份;三是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在5月31日結束,5月份成為部分企業所得稅補繳入庫高峰期,加之絕大多數企事業單位的上年度獎金都在4月份前后兌現,個人所得稅增加;四是“教育經濟”回升,特別是高校較為集中的城市經濟會得到全面拉動。所以,該季度稅收收入向上波動具有必然性。
(3)第四季度是年末且臨近春節,企事業單位將發放“年終加薪”和兌現獎金,使個人所得稅收入集中增長,雖然個人所得稅占稅收收入比重小而對整體稅收收入增長態勢影響不大,但也不能忽略;春節前無比活躍的商品流通和旅游經濟必然刺激稅收收入增長,稅收收入呈向上波動趨勢。
2 經濟周期與稅收收入波動周期的關聯性
2.1 GDP增長率和稅收收入增長率的條件波動性
為描述稅收收入增長率時間序列軌跡的波動性,可利用滾動標準差代表稅收收入變化過程中的波動性,其中選取滾動時窗長度為4個季度。利用SPSS軟件具體計算GDP增長率和實際稅收收入增長率的條件波動性,參見圖3。
GDP增長率的滾動標準差總的來說較為平穩,但GDP增長率的條件波動性也表現出先下降后上升并穩定收斂于某一水平。這表明稅收收入增長率在1995-1999年之間的波動性遠遠大于GDP增長率,但是在2000年之后,稅收收入增長率的波動性逐步收斂于GDP的增長率的波動性。從2005年以后,我國國內生產總值變化的波動性與稅收收入的波動程度基本類似,體現出近年來GDP變化和稅收變化的雙重穩定,但GDP的條件波動性水平高于稅收收入增長率的波動性。
2.2 經濟周期與稅收收入波動周期的相關性
研究表明,我國GDP增長率同稅收收入增長率之間始終存在條件波動性,即GDP增長率和稅收收入增長率相關,并互為波動條件,表現出一定規律的周期性。
(1)從1994 年開始,稅收收入增長率的滾動標準差逐漸減小至2000年末,這期間雖然稅收增長率滾動標準差一路下跌,但其波動性始終高于GDP增長率滾動標準差。主要是因為國家配合市場經濟試行而進行新稅制改革,統一了內資企業所得稅和內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全面推行增值稅和開征消費稅,大量的增值稅優惠、出口退稅和適度降低的企業所得稅率以及2000年開始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改征個人所得稅等政策,刺激了國內經濟全面發展,稅收總量和結構性增長速度都低于國民經濟發展水平。說明在特定背景下,稅收的適度緊縮讓步,能夠促進經濟發展。為滿足經濟結構調整和規模擴張需求而恰當地運用稅收政策手段是必要的,主動性的稅收收入短期波動對經濟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2)從2001至2003年上半年,稅收增長率標準差經歷了一波三折的陡升陡降過程。主要原因是2001年世界經濟增長放緩,國內經濟發展速度調低,帶動經濟發展的“三駕馬車”(消費、投資、出口)“兩降一穩”,前進乏力,當年資本總額對GDP增長貢獻率僅54.2%,凈出口-5.8%,分別比上年下降0.6%和13.7%;僅消費達到51.6%,比上年增加了14.3%,致使2001年GDP增長7.4%,稅收收入僅為15 165億元,比2000年增加了2 988億元,增幅為19.7%。2002經濟放緩,稅收收入總額實現17 004億元,2003年上半年遭遇“非典”,使國內經濟受到全面打擊,原本產生于經濟的稅收任務已經受挫,被迫還需要對出租等行業采取暫免稅政策,因此,盡管稅收波動性巨大,但始終位于GDP增長率波動水平之下;同時,由于強化稅收征管削弱了企業遞延納稅使季度的波動性程度降低,嚴格清理欠稅確保稅收收入任務完成,使稅收波動性再度顯著。表明在經濟發展受挫時期,保持清醒的經濟稅收思想,不貪圖過高征稅而保持經濟穩定是國家稅收的明智選擇。
(3)自2003年3季度至2004年末,世界經濟回暖,我國財政政策累積得到釋放,信貸投放加大,出口路徑拓寬,使2003年GDP增長率走勢呈“V”形,一季度高開達9.9%,二季度因“非典”沖擊而回落到6.7%,三季度非典疫情逐步消退在度回升到9.6%,四季度再步攀升到9.9%;伴隨著GDP增長,全國財政稅收收入也快速提升,當年增加到20 462億元,增幅達20.3%;2003年經濟持續增長,全年GDP達到136 515億元,躍居世界第六。2004年經濟總量在世界位次上前移一位,上升至第六, 2004年我國GDP達到159 878億元,增長率達到10.1%,稅收收入也進一步增加到25 718億元,增幅達到25.7%,稅收收入增長率相當于GDP增長率的2.5倍。從而,使稅收收入增長率的波動性逐步收斂于GDP的增長率的波動性。
(4)從2005年至今,稅收收入增長率的條件波動性始終穩定在0.15上下的水平,而在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國民經濟發展十分嚴重的2008-2010年,GDP大幅回落,但稅收增長率卻持續走高,兩度接近0.2的水平,意味著稅收收入周期性波動在一定程度上掙脫了經濟波動周期,表明稅收增長主要依靠稅收征管力度和對企業的日常納稅行為監控趨于強化,稅收成為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影響因素。這也恰與企業頻繁遭遇納稅檢查和稅務“清欠”的客觀實際相吻合。2011年以來,國家陸續實行了一系列的結構性減稅政策,2012年對部分農產品加工業收購農產品實行核定抵扣進項稅額政策和在上海試行營改增辦法,2013年全國試行營改增政策,在促進經濟持續穩步發展的同時,也同步推動了稅源培育和稅收實際收入增長。所以,2005年至今的稅收收入增長率波動性始終平穩地收斂于經濟增長率。
(5)國內稅收普遍不景氣的根源在于經濟環境,在經濟增長放緩的情況下,稅收收入的增長率往往都會下降。研究結果表明,GDP增長在9%的時候,稅收收入的速度會以20%~30%的速度增長,當GDP增速降到9%以下的時候,稅收收入增速就會迅速回落。GDP增速下降水平越大,稅收增幅越小甚至出現負增長。由于稅收收入增幅的波動性非常大,當GDP的波動振幅在1~2個百分點時,稅收收入的波動振幅就會相應的在10~20個百分點。
2.3 基于經濟周期的稅收收入波動性調整
稅收作為政府聚財工具,其收入在經濟發展中應該保持中性,不應過多地作為宏觀調控手段干預經濟;況且,稅收直接調節經濟功用很有限,若收入波動性過大必然隱藏一定風險。如2002-2007年上半年,GDP和稅收收入條件波動性極大,如2005年1月24日國家為刺激股市而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率由2‰下調為1‰[2];當股市逐步走高后政府突然在2007年5月30日0時起偷偷將之由1‰猛增到3‰,使滬深股市早盤大跌并從此一蹶不振。因此,本文主張循序漸進地對稅收收入周期性和波動性予以調整。
(1)逐步縮小間接稅,適度擴大直接稅。一般而言,稅制結構中直接稅所占的比重越大,稅收制度的自動穩定功能就越強;反之,間接稅所占的比重越大,其自動穩定功能就越弱。因此,為減弱經濟周期對稅收收入的波動性影響,今后國家應逐步提高直接稅所占比重。從稅制改革方向上,全面推行“營改增”并適當降低產品制造和商品流通兩大生產經營領域的增值稅率,適度提高企業所得稅率,加快個人所得稅分類與綜合征稅相結合的征管體制,適時開征遺產稅和環境保護稅。
(2)突出稅收“固定性”特征。要減少政策調整頻率以增強稅法要素內容的固定性,如進出口關稅就應充分結合我國實際,更加突出體現“保護性關稅”指導思想,針對與不同國家、地區和組織的貿易關系和關稅協定,作為調節進出口結構和總量的重要工具,但也要遵循“稅率隨貿易關系波動,征稅范圍和計稅標準不變”的原則;而對增值稅等的出口退稅率,更應該結合出口產品特征和性質加以固定。這樣,可有效降低稅收收入波動性及其與經濟波動周期的偏離幅度,減少納稅人的稅收政策風險。
(3)端正稅收征管態度和作風。各級稅務機關要正確認識“強化稅收征管”的雙重寓意,不能將其誤解為單純地對納稅人“下狠手”,還要規范地方政府的稅收征管行為,文明征稅、理性征稅、科學征稅,將發展經濟培植稅源作為稅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納稅服務制度,提升納稅服務質量,幫助企業規避納稅風險,降低因為稅收征管因素而導致的稅收收入的季度周期性和波動性。
總之,國民經濟發展決定稅收水平和結構。分析表明,我國稅收收入增長率的波動性顯示出由高到低直至穩定在較低水平的趨勢,表明這種稅收波動現象與經濟增長的波動性有緊密的關聯性。同時,稅收作為經濟調節器,其增長不可能完全與GDP增長同步。相反,國家實行停征稅種、下調稅率、增加減免稅等優惠政策時,必然刺激國民經濟規模和發展速度大力提升,經濟結構也會得到更加合理的調整。但在這一時期,稅收收入卻會不增反降。當然,從長遠看,稅收總量必然受到巨大推動而增長,稅收結構將得到進一步改善。所以,這是稅源培植效應。
主要參考文獻
關鍵詞:電子商務;增值稅;稅收法律制度
一、我國電子商務增值稅稅收征管的現狀
2007年我國網絡購物市場成交額594億元。僅淘寶網用戶數在2007年就有5300萬人。網購逐漸成為日常購物方式。我國增值稅占稅收比重最大,電子商務發展直接影響我國增值稅稅收,造成稅基流失。一是傳統交易減少,稅基受到侵蝕;二是電子商務的特性,現行稅制難以監督與稽查,造成稅基流失。我國電子商務增值稅稅收法律尚未制定,目前多數觀點不主張電子商務稅收問題制定專門法律,而是通過完善現有法律體系,加強電子商務稅收規制。如何推動電子商務發展同時解決增值稅稅收問題是稅收法律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
二、我國增值稅稅收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我國增值稅稅制于1993年建立,電子商務交易模式無法用現行稅制解釋和適用,從而對現行增值稅稅制提出挑戰。目前,我國增值稅稅制存在著以下問題:
(一)交易虛擬化,納稅人身份判定較難
電子商務銷售模式包括三類,即企業與企業間的電子商務模式(B-B模式),企業與消費者間的電子商務模式(B-C模式),消費者與消費者間的電子商務模式(C-C模式)。交易主體在網上只以服務器、網站、網上賬號出現,盡管eBay易趣網、淘寶網等不少交易網站服務條款都注明繳稅提醒。但虛擬企業和小賣家的大量出現,使增值稅納稅人很容易逃脫工商、稅務部門的登記。此外,電子商務中為了交易安全,通常有加密措施,并且電子交易資料也可以不留痕跡更改,使納稅主體認定和監管處于不確定狀態。
(二)電子商務對稅率的影響
首先,電子商務在線交易稅率偏高。我國實行生產型增值稅,基本稅率為17%,相對發達國家偏高。在電子商務中稅率顯得更高,因為實物成本比重縮小,人力與技術成本比重增大。根據現行稅法,只有外購貨物增值稅進項稅額才予以抵扣,購進固定資產的增值稅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不予抵扣。而服務更與進項稅額無關,這樣可抵扣進項稅額減少,致使應納稅額增加。因此有形產品數字化后,若對銷售收入征增值稅,那么抵扣進項稅額幾乎為零。稅率偏高會使電子商務企業失去競爭力,增加偷逃稅違法行為。
其次,我國增值稅法沒有數字化產品稅率、征稅權歸屬規定。若數字化產品在線交易交營業稅會帶來稅負不公,如有形的軟件產品、CD唱片、書籍等無論網上訂購還是場所購買,都要繳納增值稅,如果變成網上訂購并下載的數字化產品就適用營業稅,稅負將會不同,有違稅收公平原則。可見數字產品性質認定是稅收標準的重要依據,而目前數字化產品性質還未達成共識。
(三)征稅對象性質模糊不清
首先是數字化信息性質的確認問題。傳統交易下,征稅對象很容易確定,除兩類特殊勞務外,其他都是有形的。而電子商務征稅對象以信息流為主。離線交易是通過提供實物實現的,因此,離線交易銷售行為與貨物銷售類似,應征收增值稅。但是在線交易通過網上實現,銷售業務以數字化形式傳輸和復制,使得傳統有形商品和勞務難以界定,模糊了有形商品和無形資產及特許權概念,使稅務機關難以確認是銷售貨物所得、勞務所得還是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導致征稅對象混亂,不利于稅務處理。此外,現行稅制的征稅對象以物流為主,容易監控。而電子商務征稅對象以信息流為主,隨著電子貨幣和密碼技術發展,征稅對象認定將越來越難,逃稅與避稅更加可行和易于操作。
其次是電子商務的經營方式對增值稅客體造成沖擊。電子商務企業可能將賺取利潤建立在免費贈送產品或較低價格出售信息技術產品,而隨后以信息服務方式獲取利潤,SUN公司總裁麥克尼里曾預言:“所有的事情都是服務,而沒有產品。”通過網絡收取服務費用成為賺取利潤源泉。取得服務收入是征收增值稅還是營業稅?若視作混合銷售,并入產品收入征收增值稅,則稅法理論依據不足。
(四)納稅環節的減少帶來征收稅款的困難
增值稅是對商品流通環節的新增價值征收的流轉稅。在傳統交易中,產品從生產商到最終銷售給消費者要經過多層中間商。每個中間商都要為增值部分納稅,同時采取抵扣制度。中間商出于利益考慮會向銷售方索取增值稅發票來抵扣銷項稅。但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生產商通過網絡銷售商品,網絡取代各環節中間商,造成不良影響有:中間環節減少雖然降低銷售成本,但也帶來增值稅納稅減少。原有增值稅中抵扣和制約不復存在,消費者出于利益考慮,因優惠價格不索取發票,成為漏開發票偷漏稅的根源。傳統交易通過不多的中間商能收到大量增值稅款,而電子商務面對眾多消費者卻很難收到有限增值稅款。
(五)難以確定納稅地點
現行稅法對納稅地點實行屬地原則和有形原則,納稅地點有機構所在地、銷售地、報關地,但電子商務的虛擬化和無形化使我們無法確定貿易的供應地和消費地,無法判定國際稅收中常設機構概念,難以行使稅收管轄權。因此,重新確認稅收管轄權是電子商務稅收征管重大問題。
(六)對現行征管方式造成沖擊
現行稅務登記依據是工商登記,但網絡交易經營范圍沒有嚴格限制,也不需要事先經過工商部門批準。因此,有形貿易的稅務登記方法不適用于電子商務,電子商務賬簿和憑證以數字信息存在,而網上憑據可隨時被修改而不留痕跡,使稅收征管失去可靠審計基礎。電子貨幣、電子發票、網上銀行開始取代傳統貨幣、銀行信用卡,電子商務的快捷性、直接性、隱匿性、保密性等特征,使現行控管手段失靈,電子商務征稅法律責任無從談起。
三、解決電子商務增值稅稅收法律問題的建議
我國電子商務到1997年才有一定發展,研究制定了2005年4月1日施行的《電子簽名法》、《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2007年12月商務部的《關于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意見》、2007年北京市頒布第一部地方性電子商務法規《北京市信息化促進條例》。但是,電子商務立法任務遠未完成,尤其是電子商務稅收法律問題亟待明確。重新修訂增值稅稅收法律條款,明確電子商務稅收應著重以下幾個方面:
(一)推行電子商務稅務的電子登記,明確納稅人
網絡使用者具有隱匿性、流動性特點,交易人可以輕易隱匿姓名、地址等重要信息,但不足對現行稅制納稅人的否定。因為這可通過常設機構判定來解決。對納稅人認定,首先分清經營主體是企業還是個人,企業是法人單位,要有工商執照和管理人員和管理機制,經營收入是企業收入。如果個人偶爾經營,則經營收入是個人經營收入,如經營額較大,則不僅繳納增值稅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其次確定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注意進貨要有進項稅發票,如果進貨不能取得發票,則不要以企業名義經營。而小規模納稅人是固定稅率,不考慮進項稅發票問題,但如果經營額巨大,則可能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網上交易網站最早是給普通用戶交換閑散物品,后來演變成個人用戶在網上出售商品,有規范的必要,可考慮先實行實名制,再建立相符合的金融體系監管,如通過支付寶、銀行交易金額來執行等。
(二)區別不同情況確定稅率
電子商務交易形式有所創新。因此,在實施中,應區別情況適用稅率。
1、區分不同交易主體。對于B2B和B2C交易,由于出售方本身是企業實體,電子商務只是提供新的銷售平臺,應按現行稅法納稅,生產企業應繳納17%增值稅。對于C2C交易,成本低是吸引個人從事網上業務的主要因素,淘寶網100多萬賣家中個人賣家超過99%,為鼓勵新興行業發展,促進就業,可借鑒國外經驗暫緩征稅,但要有所準備,如果征稅,一般買進賣出店家應繳納4%增值稅,二手物品買賣可減半征收或不收稅。
2、區分不同交易方式。電子商務計稅應按交易價值衡量。如果每次交易不超過150元,一個月累計不超過2000元,不需繳納增值稅。在電子商務發展階段,可以實行稅收政策優惠,網上交易稅率可低于實體商品交易稅率。但必須要求上網企業將網絡提供的銷售、服務等業務單獨核算,沒有單獨核算的,不能享受稅收優惠。當電子商務成熟后,稅收優惠政策逐漸取消。因此,離線交易宜按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在線交易實行單獨核算征收,給予特殊的稅收優惠。
(三)擴大增值稅征稅范圍,明確電子商務征稅對象
增加電子商務征稅對象規定,明確貨物銷售包括一切有形動產,而不論有形動產通過何種交易方式實現。離線交易可以劃為銷售,征收增值稅。在線交易包括電子化形式表現的傳統意義產品和在線服務。對于這些交易征稅對象原則是,注重與傳統意義交易在稅收負擔的平衡。在線交易征稅對象分別歸類:在線銷售書籍、軟件、音像制品等經營所得歸類為銷售,征收增值稅;在線服務(包括金融、咨詢、會計等)應認定為提供勞務,征收營業稅。
(四)納稅環節的確定
推行消費地銀行扣繳制度。根據電子商務多用電子結算特點,將征稅環節設在網上銀行結算階段,當發生業務時,由消費者居住地支付貨款的銀行負責代扣代繳增值稅。這樣既有利于防止漏稅又可以保證稅款及時入庫。銀行應及時將企業網上銀行賬戶、交易情況、扣繳稅款情況的信息傳遞給稅務機關,并嚴格履行扣繳義務。
(五)納稅地點的確定
納稅地點與稅收管轄權和常設機構確定有關。在確定稅收管轄權中,原則上采取居民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結合方式。電子商務發達國家都采用屬人原則確定居民管轄權,我國是電子貿易輸入國,國外收入相對較少,應強調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堅持居民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并重,并逐步確立居民管轄權原則。
對于常設機構可以連結點方式確定。為平衡地域間稅源分布,可將消費者居住地確定為電子商務征稅地,即無論在線交易還是離線交易,都由消費者居住地稅務機關征增值稅,而消費地已繳稅款作為已納稅金予以抵扣。稅法可以規定網絡交易者原先在哪個稅務機關登記,仍向該稅務部門納稅,而不考慮交易者網絡或服務器所在地,這樣既方便納稅人納稅,也便于稅務部門稅務管理。
(六)加強增值稅電子稅收征管手段
1、電子稅務登記。稅務機關對電子商務納稅人嚴格審核,進行稅務登記,賦予專用號碼,并要求在網上永久展示,不得刪除。同時,納稅人銀行賬戶在稅務機關登記,并使用真實身份證。
2、實行財務軟件備案制度。納稅人要提供財務軟件名稱、版本號、和密碼等信息,經稅務機關批準后使用。
3、使用電子商務交易專用發票。電子商務交易必須開具專用發票,以電子郵件發往銀行,進行電子賬號的款項結算。
4、確立電子賬冊和電子票據法律地位。《合同法》已確立電子合同法律地位,明確數據電文的法律效力。在《稅收征管法》、《會計法》等法律文件中也應盡快予以明確。
5、明確稅務機關電子數據稽查權。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網絡交易進行監控,有權查閱、復制納稅人電子信息,檢查電子賬目,追蹤支付行為,進行稅收強制執行等,稅務機關有義務為納稅人保密,納稅人有義務向稅務機關提供涉稅網絡信息和密碼備份。納稅人未提供網絡信息造成偷稅的,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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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歷時五年之久的營業稅改增值稅(下稱“營改增”)改革,終于實現全行業覆蓋,房地產業、建筑業、金融業、生產業納入試點。
其中,金融業的營改增被認為是最復雜的改革。業界共識是,營改增對金融業的影響,不僅體現在金融企業的整體稅負變化,還將體現在其業務模式、產品組合、業務流程、產品定價等各方面,隨著營改增的到來,金融行業將發生諸多微妙變化,營改增對金融業上下游的影響將逐步顯現,生產鏈條各環節也適時做著調整和改變,以實現“全行業稅負只減不增”的目標。
從3月24日《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下稱“《通知》”)公布到5月1日營改增全面推開,留給金融企業準備的時間只有一個多月。金融企業在這場時間緊迫、任務艱巨的改革“戰役”中,加班加點為營改增做準備,諸多企業的財務部門、業務部門、技術部門協同合作,才順利在2016年5月1日將增值稅發票開出。
由于金融業的復雜性,相關企業仍有一些困惑沒有得到解答,它們期待更多文件陸續公布,為金融企業的全面營改增保駕護航。 總體稅負穩定
營改增后,金融企業的稅負會增加還是會減少?
多位接受《財經》記者采訪的專家和業內人士表示,營改增后金融企業承擔的稅負增加約0.66%,可以通過加強企業內部管理,足額取得進項發票等方式來予以抵消,若管理得好可能還會出現減稅。如果難以取得足額發票,也可以通過和公司客戶博弈議價,來實現雙方的共同減稅。
但現實中存在進項不足的情況,比如利息成本不能抵扣,占成本費用比重很大的人力成本也不能抵扣等。在競爭市場中,和公司客戶議價也并非易事,因此具體企業的稅負是否會真的減少,尚不確定。
此次營改增為金融行業定的增值稅主體稅率是6%,在中國農業銀行財務會計部副總經理姚明德看來,現行的增值稅稅率為三檔,分別是17%、11%和6%,增值稅簡易征收的征收率為3%,若暫不允許利息支出進項抵扣,6%的稅率是較為適當的。
此前營業稅下金融行業的稅率是5%,業界人士提醒,不可因此認為金融行業的稅負增加了1個百分點。因為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差別之一,即增值稅是價外稅,營業稅是價內稅。將兩者換算為同一標準之后,如果不考慮抵扣,實際上金融企業銷項端增加的稅率是0.66%。若考慮抵扣因素,則整體稅率的增減還需要分門別類進行計算。
所謂價內稅,即含稅的營業收入乘以稅率得出稅額。價外稅則指不含稅收入乘以稅率得出稅額。舉個例子,在不考慮抵扣的情況下,假設A券商為B企業提供咨詢服務,收費100萬元。在營業稅下,A券商對該100萬元營業收入交5%的營業稅,即5萬元的營業稅。
營改增后,A向B還是收100萬元咨詢費(含增值稅價格),A實際上要交的稅額是對不含稅收入(凈收入)交6%的增值稅。不含稅收入是多少呢?這100萬元實際上是由A的不含稅收入加上該不含稅收入乘以6%得來的,因此不含稅收入是96.34萬元,增值稅是5.66萬元。
比較下來,A原來交5萬元的營業稅,現在交5.66萬元的增值稅,銷項端稅負增加0.66萬元,也就是增加0.66%,而非1%。(見表一)
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差別之二,是營業稅對營業收入征稅,增值稅對產品增值部分征稅。換句話說,企業所購得的不動產、辦公用品以及員工出行出差成本等可以取得增值稅發票的開支,可以從銷售額中抵扣掉,形成增值額后再對其征收6%的增值稅。因此,金融企業增加的這0.66%的稅負,也可以通過進項稅額來抵消掉。
對于銀行來說,因為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稅,所以銀行不能將其作為進項也不能抵扣,貸款利息繳納增值稅,但也不能為下游公司客戶所抵扣。對于利差收入占營收比重七成左右的銀行來說,占重要部分的利息支出不能抵扣。
在姚明德看來,存款利息和貸款利息暫不抵扣可以理解。銀行有多少貸款利息收入,企業就有多少的貸款利息支出,這個量乘以6%抵扣掉的話,對企業來講貸款貴的問題會得以緩解,財務成本壓力也可以大量減輕,但對國家來講,營改增減稅的幅度就遠不止5000億元。考慮國家財力和穩定性,選擇這樣一個平穩過渡的方式是很合理的。
如果利息可以抵扣的話,可能稅率就不是6%了,可能是11%或者其他的稅率了。”姚明德稱。
在信達證券財務會計部總經理崔玉紅看來,營改增之后,整個生產經營鏈條加起來一定是減稅的,但是對證券行業或整個金融行業來說,稅負未必下降。
“我們拿2015年的數據測算過,假設將營業稅項下的收入視同含增值稅的收入,對收入做簡單的價稅分離,同時考慮從營業稅項下平移過來的免稅政策,再假設進項稅能抵扣的都進行抵扣,得出的結果是我們公司的稅負實際上會有增加。”崔玉紅坦言。
假設合同價格(含增值稅價格)不變,收入端一定會下降。在表一的例子中,增值稅下A企業的凈收入會減少0.66萬元。假設合同價格不變,收入端一定會下降0.66%。再看進項端,金融行業的大部分公司,包括證券公司,一般人力費用占成本費用的比重都很大,這部分沒有進項稅發票可以抵扣。
在此背景下,金融企業會試圖提高價格,將增加的稅負轉嫁出去。但證券行業基本上是充分競爭的行業,比如信達證券對經紀業務收的傭金,已經不算市場上最低的傭金,所以對個人客戶,崔玉紅說不太可能漲價。
公司客戶是否接受漲價,以及接受漲價的幅度,則取決于證券公司漲價的幅度,是否低于公司客戶將該筆支出納入抵扣之后可以減稅的幅度。
比如在營業稅下,A證券公司給B公司提供了財務咨詢服務,收費100萬元,B公司生產出200萬元的產品,賣給了終端個人消費者。
營改增后,上述條件都不變,假設A公司沒有進項抵扣,A公司會發現仍然收100萬元咨詢費(含增值稅價格)的話凈收入會減少,如表一的例子中分析的那樣, A公司的凈收入會減少0.66萬元,從95萬元變成了94.34萬元,因此想和B公司商量提價。
對于B公司來說,因為增值稅下A公司向B公司收的100萬元的咨詢費可以作為B公司的進項抵扣掉,所以B公司要繳納的增值稅比以前要繳納的營業稅少,現在要繳納的增值稅是200×6%-100×6%=6萬元,以前要繳納的營業稅是200×5%=10萬元。
B公司有可能接受提價,但是提價幅度過大,把B公司享受到的減稅效應都抵消,B公司就無法接受,所以存在一個提價和議價的空間。
根據計算, A公司和B公司可以在100.7萬元至104.25萬元區間內進行協商。在價格為100.7萬元以下時,A公司未能將多增加的0.66萬元的稅負轉嫁出去,總體上A公司吃虧,B公司受益;在價格為104.25萬元以上時,A公司受益,B公司則因漲價幅度太大,其凈收入將低于營業稅時凈收入,所以B公司吃虧;而在100.7萬元至104.25萬元之間時,A、B公司都受益,都可以享受營改增帶來的減稅效應。整個過程中,終端消費者購買B公司的產品的價格不會有變化。(見表二)
崔玉紅表示,信達證券確實是往這個方向去努力,和公司客戶都在爭取談價格。但是這不代表整個生產鏈條上所有公司都能理解。對于銀行來說,漲價幾乎沒有可能。因為個人客戶會因為貸款服務或者直接收費金融服務的價格變動而流失,公司客戶因為貸款利息不能抵扣,所以在他們的環節沒有因此而減稅,便不可能因此而接受漲價。
從企業責任角度考慮,農業銀行發通知規定,不管是貸款利息還是對客戶收費都不能因為增值稅來提價,否則按照違反財經紀律論處。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對《財經》記者總結,金融企業從營業稅的5%上升到增值稅的6%,實際上只是增加了0.66%的稅負,如果企業能取得0.66%的進項稅票,總體上說稅負不會增加。
現實中如果難以取得足量的進項稅票,也可以通過和下游公司客戶的博弈,來獲得雙贏的減稅結果。 全方位影響凸顯
營改增對金融業的方方面面都有影響,包括業務模式、產品組合、業務流程、產品定價、供應商管理、發票管理、合同管理等,銀行、證券、保險的業務、產品和客戶都會發生變化。
《通知》中將金融服務定義為“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其中明顯涉及銀行的是,貸款服務和直接收費金融服務。貸款服務,在《通知》中有規定,“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且由于儲戶獲得的存款利息無法開具增值稅發票(儲戶中有大量個人),因此作為金融企業支出部分的利息也無法進入增值稅抵扣鏈條,故存款利息在《通知》中屬于“不征收增值稅項目”。
銀行對貸款利息收入繳納的增值稅,既不能將存款利息支出抵扣掉,也不能提價轉嫁稅負,因為下游企業客戶不能將此筆貸款利息作為進項抵扣掉,所以不太可能接受銀行的提價。
存款利息屬于“不征收增值稅項目”,但存款的定義卻沒有在《通知》中提到,普華永道中國內地及香港地區流轉稅主管合伙人胡根榮便由此產生了疑問,存款是僅指狹義的活期、定期存款,還是擴展到有存款性質的各類理財產品,它們的利息通通不繳納增值稅?
姚明德說,理財分保本理財和非保本理財。保本理財是表內核算的,視同自有資金投資,若投資標的是應稅業務,則按投資取得的收益全額繳納增值稅;若是免稅業務,則不繳納增值稅。而非保本理財是表外理財,從定義來講,是銀行接受一方的資金委托,去找一些投資的去向。銀行在這個過程中不是利息承擔者,客戶收到的利息不是銀行表內資金獲得的利息,而是投資項目獲得的利息。所以銀行只是參與管理,收的是手續費、管理費,這部分屬于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此處銀行的收費需要繳納增值稅。
“某行停止了表內保本理財,我們也一直在考慮,這個產品是不是可以不做了。”姚明德坦言。他分析稱,營改增確實會給銀行的產品結構、產品組合帶來影響,但是這種決定還是要相當慎重,因為要考慮存量投資,考慮客戶的需求用什么替代,怎樣設計更好的產品等。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在《通知》中的定義是:“為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相關服務并且收取費用的業務活動。包括提供貨幣兌換、賬戶管理、電子銀行、信用卡、信用證、財務擔保、資產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平臺)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務。”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可以作為下游企業客戶的進項來抵扣,因此給客戶開發票也成了銀行的一項重要工作。
姚明德介紹,增值稅開票點的設計主要依據是對工作量的測算,前期他們曾設想過每個網點都可以開票,但是在很多網點對公客戶業務量不多,如果散開布點需要配備很多專人,因此覺得集中管理更高效一點。現在是以二級分行為主來開具對公增值稅發票,還有一部分業務量大的支行,需要個性化配置。
為了順利給客戶開出增值稅發票,需要收集客戶的公司名稱、稅務登記號等四種要素信息,才可以開增值稅發票,但是由于銀行客戶都是常年打交道的老客戶,不可能每次開票都要求客戶提供信息,所以銀行需要先行將客戶信息補充全。
對已經營改增的企業,需要將不足的信息補充進來。現在農業銀行的對公客戶可以實現T+1開票,即今天辦業務,明天即可開出增值稅發票。這并不是手工開票,而是系統開票,通過從生產系統、到核算系統、到開票系統的信息的自動傳遞實現的開票。
“這是我們最欣慰的一點,農行做到了聯機開具專票和普票。據了解,絕大部分機構還在過渡期。”姚明德介紹。
由此可見,營改增也對銀行的業務流程產生了顯著影響。
《通知》還規定,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包括金融機構與人民銀行所發生的資金往來業務、銀行聯行往來業務、金融機構間的資金往來業務和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轉貼現業務。2016年4月29日公布的《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金融業有關政策的通知》(下稱“財稅46號文”)又補充到,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還包括質押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債券。
《通知》將“金融機構間的資金往來業務”定義為“經人民銀行批準,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絡進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
胡根榮解釋,這一定義不僅將金融機構間的同業業務的范圍縮小了,而且規定必須通過“同業拆借網絡”進行的業務才能算,這將金融機構間線下產生的往來業務排除在外了,也將對銀行業的產品選擇和業務流程產生影響。
證券公司最受營改增影響的是直接收費金融服務,包括經紀業務、咨詢業務和承銷業務等;還有資管業務及類似貸款的兩融業務。
對于直接收費金融服務而言,如果證券公司希望將多承擔的稅負轉嫁出去,需要和公司客戶議價,所以營改增可能會由此影響產品的定價(如上文表二例子所述)。
對于資管業務而言,營改增可能會影響到證券公司的產品選擇和產品組合。崔玉紅舉例稱,在債券投資業務中,國債、地方債、政策性金融債是免稅的,企業債、公司債是交增值稅的,所以券商在投資時就不會直接比較它們的名義利率,還要看免稅因素。假如企業債名義利率4%,券商一定會看價稅分離之后是多少,同時還要考慮比如國債的企業所得稅也是免稅的,所以比較下來可能國債的名義利率比信用債低一個點都會選擇國債。因此近期看國債、地方債、政策性金融債的吸引力會較強。
對于兩融業務而言,即融資融券交易,因為貸款利息不能抵扣,實際上券商的利潤變得更窄了。“兩融業務的利潤空間會變小。”崔玉紅稱。
對于供應商的選擇,崔玉紅提醒,要想在進項端科學地抵扣,一定要拿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含稅價格,與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含稅價格作比較,擇優選擇。
保險企業受營改增的影響,則因為業務類型不同而有顯著區別。《通知》規定,“保險公司開辦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取得的保費收入免征增值稅”。
這項政策是對營業稅下優惠政策的延續,營改增之前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取得的保費收入也是免征營業稅的。其免稅原因,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副院長徐曉華對《財經》記者解釋,國家鼓勵引導保險公司銷售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產品,是因為人身保險大部分是保障養老、健康的產品,對社會保險有很強的補充性和替代性,可以為政府和社會分憂,而且在一定意義上具有強制儲蓄的性質。
平安人壽財務部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解釋,人身保險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安撫民生、穩定社會、增加就業、擴大內需等重要作用。人身險業務以長期險種為主,其保費構成具有極強的儲蓄性,從其本質看,保險公司收取的長期險保費收入實質上是保險公司對投保人的負債,需要保險公司在將來通過賠付進行償付。增值稅以后繼續享受免稅,實現了稅收政策與行業發展的良性互動,有利于保險公司及行業的快速、健康、持續發展。
營改增以后,平安人壽人身險業務一年期以上保險產品繼續免稅;應稅保險產品稅率則由5%提升至6%,同時保險公司賠款和手續費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難度較大,且壽險公司大部分險種免稅,可抵扣進項相對較少,因此受影響較大。
保險業態也可能會發生變化。朱青解釋,賠付模式可能會從現金賠付轉變為實物賠付或者勞務賠付。因為現金賠付無法取得進項稅發票,但是實物賠付和勞務賠付可以取得進項稅發票并抵扣,目前還沒有出臺政策明確禁止這種做法。
比如財險公司對一輛50萬元的小汽車進行賠付,如果直接支付給投保人50萬元現金,就沒辦法取得進項發票,可能財險公司會選擇賠給投保人一輛小汽車,取得購買小汽車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來進行進項抵扣。
再比如財險公司對投保人的小汽車的5000元修理費進行賠付,如果直接支付給投保人也是沒辦法取得進項發票,可能會選擇支付給汽車4S店,通過4S店用提供修理勞務來對投保人進行賠付,通過4S店取得進項稅發票。
朱青稱,如果這樣,現金賠付和實物(勞務)賠付的稅負就會不同,如果今后稅務部門不出臺文件加以明確禁止,財險公司就會選擇實物(勞務)賠付,這實際上是一種稅務籌劃。 準備充分但困惑仍存
接受《財經》記者采訪的金融企業均表示,營改增最大的挑戰就是時間太過緊迫,要在一個多月的時間內完成系統的改造、合同的梳理、客戶信息的采集等等工作,5月前幾乎所有金融企業都在加班加點,為營改增做沖刺準備。
金融業由于業務復雜,并非所有內容都在《通知》上有所規定,仍然有不少企業困惑的問題沒有得到解答,企業也關注著下一步的政策出臺。
姚明德對《財經》記者稱,農業銀行的技術部門從2015年4月成立營改增項目組時就深度介入,在政策不明朗的時候采用參數流程的辦法,先做各種參數下的價稅分離,然后等政策確定了再選定一種參數,不是等政策方案完全出來之后才開始開發。因此在很短的時間改造了總部的57個系統、分行的179個系統。包括價稅分離的業務系統、核算系統、發票開具系統等等。
法律部門也梳理了2300多類合同,把合同中稅的部分標明出來,把合同的標準規范全部梳理一遍。前臺部門則將500萬對公客戶的信息進行收集、甄別和梳理,為開具增值稅發票做好準備。
“全行上下的業務部門、技術部門、法律部門等在如此緊急的情況下,相互配合、深度融合,才能做到5月1日營改增系統成功上線。”姚明德稱。
平安人壽上述相關負責人介紹,從營改增政策下發到實施,僅有一個半月的時間,要在較短時間內全部完成系統切換,任務非常艱巨,可謂是營改增實施過程中保險公司面臨的最大困難和挑戰。
平安人壽是一家跨地區經營的法人制保險公司,此次營改增政策解讀、執行時間緊,各地在執行增值稅政策時,也存在一些因地制宜的要求,公司在對系統、流程、制度的改造中兼顧集中化管理及各地差異化管理兩種模式。如此,2016年5月1日平安人壽才得以在深圳地區試點成功并開出第一張保險業務電子發票。
“3月中旬開始我們就真的是快馬加鞭、天天加班加點地干。”崔玉紅對《財經》記者感慨道。而且她感到,準備過程中最大的挑戰就是時間太倉促,而且政策出來之后,有些東西把握得不太準,問到稅務機關短時間內也很難獲得一個明確的答復。
比如,關于總部與分支機構的匯總納稅問題。多家企業均表示,希望可以把總部和分支機構的增值稅全部匯總來申報,但是征管部門給出的回復是,國務院要求不能因為增值稅的改革,對財政收入和財政格局造成大的變化,因此這個方案行不通,只能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范圍內匯總申報。
崔玉紅指出,許多有分支機構的公司都遇到相似的問題。很多企業在推行集中采購,以便更好地和供應商議價。比如證券公司總部購買了一批100萬元的電腦,提供給幾十分支機構和營業部使用,這樣資金是從總部流向供應商,發票是供應商開一張增值稅發票給總部,但是貨物卻是在分支機構,這與“三流合一”(資金流、發票流、貨物流)的要求不符合。
為了達到該要求,總部需將收到的一張增值稅發票,化解為幾十張增值稅發票,給每個分支機構開一張,作為它們的進項發票,總部的該筆進項和銷項相抵。這種做法徒增大量工作,是否合規也不確定,稅務機關目前沒有明確。而且,如何讓證券公司(經營范圍為證券業)總部給分支機構開具電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有沒有超范圍經營的問題?
如果讓分支機構自行采購、自行結算,則又與企業的集中采購、集中支付的企業內控管理要求相悖。如果堅持集中采購、集中支付,又不符合“三流合一”的規定。
姚明德也有困惑的地方,比如分散在各地的數據中心等無收入的機構,該如何匯總、申報增值稅呢?在與稅務主管機構溝通后,他們的建議是,所有的成本中心匯總,匯總之后在一個點,可能是總部所在地來進行抵扣。各地的分支行就以省為單位獨立清繳、匯總、申報。
保險企業對分保業務也心存疑慮,分保業務是指再保險公司向各保險公司等開展的再保險業務。在再保險交易中,分出業務的公司稱為原保險人,接受業務的公司稱為再保險人。
在營業稅下,原保險人一般會按標的物的保費全額繳納營業稅,再保險人是不用再繳納分保收入的營業稅。但是在增值稅下,這一部分不知如何處理。
胡根榮分析,在原營業稅規定下,營業稅納稅人(包括保險公司)都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復征稅,包括分保業務,但是征收增值稅后,按照增值稅一般原理,保險公司可以享受進項抵扣,就可以減免重復征稅,這對再保險的定價也可能有一定影響。但是對于分保業務如何征收增值稅還沒有明確,需要關注后續文件的出臺。
姚明德坦言,作為企業應當多多與財務部門、稅務部門溝通,把困惑和合理的訴求提出來。2016年4月29日財稅46號文的出臺就與金融企業和財務、稅務主管部門的良好溝通密不可分。財稅46號文擴大了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免稅范圍,將質押性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和政策性金融債納入免稅范圍;此外,該文件也增加了服務于三農政策優惠,主要是將營業稅的優惠對接到增值稅上。
“這些補丁政策出來以后,對銀行和金融機構是比較大的利好。”姚明德直言。之所以合理訴求可以化身為政策出臺,關鍵就在于人民銀行和幾家大的銀行與國稅總局、財政部稅政司溝通順暢。現在,人民銀行、銀行業協會、四大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村鎮銀行等也正在積極地和稅務主管機構和財政部門進行溝通,期待有新的政策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