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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面臨的困境分析
當前,國際金融危機之后的第二輪危機正在逼近中小企業。中小企業生存環境呈現不斷惡化的趨勢,人工成本上升、原材料漲價、資金短缺、利潤大幅度萎縮,經營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困難。商務部研究院不久前對溫州35家企業抽樣調查顯示,四分之一的企業虧損,利潤超過5%的企業不到10家。據媒體報道,浙江溫州中小企業出現“倒閉潮”效應,盡管銀監部門和浙江省有關部門否認溫州中小企業存在“倒閉潮”,但也承認其維持生存確實有困難。事實上,不僅是溫州,珠三角、長三角等廣大區域的中小企業多已陷入生存危機。
據國家統計局數據,今年1~4月份,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利潤14,869億元,同比增長29.7%,其中,私營企業實現利潤3766億元,同比大幅增長47.4%。但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是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利潤的數據,所謂規模以上是指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以上,而多數中小型企業并不在這一統計口徑之內。工商聯4月份在對江蘇、浙江、廣東等16個省的中小企業進行調查時,不少企業表示,現在比2008年金融危機時還要艱難。
隨著通脹抬頭,當下政策緊縮預期也在升溫。流動性持續收緊,銀行頭寸緊張,企業融資難度加大,尤其是中小企業普遍資金鏈吃緊。據《經濟參考報》報道,中小企業流動資金抵押貸款,必須提供資產負債、利潤、現金流量三張報表,提供固定資產數額,此外,金融部門還要到現場考察。融資的門檻高、條件多、審查嚴。除了融資難,融資貴也讓一些中小企業望而卻步。銀行對于中小企業貸款利率上浮30%左右。
“新非公36條”出臺之初曾被寄予厚望,但實施一周年,效果令人失望。例如,為推進民間資本進入壟斷領域,國務院多次出臺文件,明確提出“鼓勵民間資本通過兼并重組進入壟斷行業的競爭性業務領域”。但具體執行的政府部門和相關的壟斷行業態度消極,只有北京、廣東、浙江、江蘇等為數不多的省市制定了實施細則。一些政府部門積極支持國企投資,對民間投資則有意無意地加以限制,使得一些壟斷部門或行業如鐵路、金融、能源等領域民間投資沒有進展,而其壟斷卻有強化趨勢。在金融領域,“新非公36條”明確提出“允許民間資本興辦金融機構,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城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金融機構”,但目前金融機構執行的仍然是2008年的規定,即城鎮銀行發起必須由商業銀行作為控股股東。
稅負重是中小企業經營條件和經營情況惡化的一個重要因素。中小企業稅負涵蓋項目較多,而且很多領域還存在同行業不同稅、重復交稅等問題。一份基于某地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財務指標及入庫稅款數據的統計顯示,我國東部某省2008年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小口徑總稅率(企業承擔的純稅收收入占其商業利潤的比重)為28.64%和32.79%,而大企業的小口徑總稅率平均值為14.59%。另據調查顯示,2010年一季度,49.9%的企業認為“稅費、社保等負擔過重”是當前企業經營發展中遇到的主要困難,僅次于“人工成本上升”和“能源、原材料成本上升”。稅負重再加上成本的壓力,致使很多中小企業、微型企業不偷稅漏稅基本上就難以贏利。這又導致中產收入階層難以擴大,市場內生動力難以培育和形成。
造成目前中小企業困境的,是其所置身的對其不利的市場環境:中央企業和國有企業擁有龐大的市場和體制資源,能夠獲得巨大的壟斷利潤;而中小企業要承擔繁重的稅負,卻在資金和政策優惠方面卻被邊緣化,使得其生存發展空間嚴重受限。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是整個經濟系統的細胞,是經濟運行鏈條上的重要一環。我國絕大部分企業是中小企業,中小企業如果運轉不靈,發展受限,不僅會嚴重影響我國的就業形勢,而且會使整個國民經濟發展受阻。
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
從根本上說,扶持中小企業要以提升其核心競爭力為目標,使其形成自主創新、自我發展的機制,從而在激烈的國內外市場競爭中能夠不斷成長壯大。但在新一輪危機來臨的當下,中小企業連延續生存都很困難,更不用說發展。因此,當下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力度,首先是要幫助中小企業渡過難關,為其創造生存發展的良好環境,以改變中小企業在市場中的劣勢地位。
1.給予中小企業更大的生存發展空間。不可否認,大企業是國民經濟的脊梁,是一個國家經濟實力的象征。沒有大企業大集團的支撐,國家的強大是不可能的。事實上,我國以央企為代表的國企團隊經過多年的扶持和發展已經變得十分強大。在財富世界500強排行榜上,1992年中國只有2家,2003年為12家,2008年達到26家,2010年更猛增至54家。其中絕大部分是國有企業。但是,我國是一個人力資源較為充足、資本相對缺乏的國家,過度發展國有經濟和大企業,不利于資源稟賦豐富的產業發展,還會使中小企業的生存發展空間受到擠壓,影響就業和民富。“生物多樣性”的原理告訴我們,企業多樣化發展,整個國民經濟才能充滿活力。毋庸置疑,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中小企業獲得了較快發展,向民營經濟敞開大門的領域越來越多。但目前一些壟斷行業的準入門檻仍然太高,尤其是外資能夠進入的產業領域,中小企業卻不能順利進入。因此,要改變政府深度干預經濟、過度偏好外企、歧視和過于約束民營企業等有違市場經濟規律的做法,采取切實措施,加快打破行業壟斷格局,允許和支持中小企業進入石油能源、通信、交通、金融等領域,給中小企業更大的發展空間。這不僅可以救活眾多中小企業,而且迫使國有壟斷型企業加速改制,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降低成本,加速經濟增長。
2.實施優惠的中小企業財政稅收政策。國際上很多國家對中小企業都有明確的財稅扶持政策,普遍對中小企業采用低利率、高免稅額的做法。如美國將與小企業密切相關的個人所得稅降低25%,資本收益稅下調至20%,對小企業的R&D投資采取減免稅收的優惠政策,并規定聯邦政府采購合同的23%必須給小企業;日本的中小企業在遇到經營困難時可以獲得財政支持,中小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可以得到稅收優惠和資金補助。日本、泰國和盧森堡對小企業銷售額的稅率分別為0.3%、1.5%和1%,德國、愛爾蘭、希臘和意大利規定的免稅額為年銷售額12,108美元、48,273美元、7984美元和14,825美元。當下,中小企業面臨困境,要通過進一步調整稅收結構和優化稅制,通過各種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政策,對中小企業進行扶持,以幫助其減輕要素成本上漲壓力。要推進增值稅轉型,擴大中小企業增值稅抵扣范圍;對中小企業的技術開發和創新活動要給予財政補貼,并以貼息貸款的方式優先為其提供政策性融資。要加大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一方面,要為科技創新活動提供直接的財力保障,分攤企業的研發成本,補償企業的外溢損失,鼓勵企業自主的創新活動;另一方面,要支持創業投資基金的發展,發揮市場資源配置的基礎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為中小企業創新打開偏好風險的股權融資渠道,對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就業的中小企業應給予稅收減免。要加大力度清理行政審批費用和治理亂收費,以減輕中小企業的負擔。還要綜合利用財政和金融政策手段,采取放水養魚的方式,為中小企業創造更好的生存環境。
3.對中小企業貸款實行特殊的政策支持。給予中小企業貸款政策支持也是國際通行的做法。要使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切實得到改善,必須借鑒國際上成功的經驗,調整信貸結構,創新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模式和業務流程,對基本面和信用記錄良好、有市場、有競爭力、有訂單但經營或財務暫時出現困難的中小企業,加大信貸及多元化融資支持。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有必要將中小企業的信貸額度單獨列出,以防止信貸資源被大企業擠占,保證中小企業的信貸需求。為降低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可實行差別利率,尤其是降低實體經濟的中小企業貸款利率。為滿足中小企業快速發展的資金需求,必須著力拓寬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在創業板上市。由于給中小企業貸款承受較大風險,審貸成本又高,中小企業在申請貸款方面往往處于不利地位。根據“麥克米倫缺口”的討論,銀行偏向于減少中小企業或戰略性新興產業貸款的內在原因,是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的逆向選擇,而政府擔保是克服信息不對稱問題最重要的手段。為此,應著力建立和完善全國性的、省級的、地市級以及縣級的多層次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以克服信息不對稱而導致交易成本較高的障礙。同時要加強中小企業金融統計和信息動態監測工作,及時掌握其金融服務信息。還要推進專門的行業金融機構建設,借助這一銀行專業化經營的有效方式,開展差別化的服務,為中小企業提供高效率和高質量的金融服務。
4.對中小企業實施多樣化的扶持。我國中小企業數量眾多,分布分散,涉及面廣,企業之間有著顯著的差異性。單一的扶持政策顯然不能滿足中小企業多樣化發展的要求,需要實行差別化的扶持政策。美國就實行針對性較強的小企業政策。如對具有發展前途的高科技小企業,政府將其作為提供銀行貸款擔保的重點對象,貸款限額高于一般小企業;而對于少數民族、殘疾人等處于不利競爭地位的人員所創辦的小企業,則提供更為優惠的直接貸款,以改善這類人群的就業狀況。我們可借鑒美國的做法,根據中小企業的實際狀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扶持,而不應施以濟貧扶弱式的扶持政策。具體說來,對規模較小、實力較弱的中小企業,政府要從財政、稅收、金融、信息等方面加以幫助和引導,提升其市場競爭力;對于具有創造性和成長性的中小企業,就要根據其所具有的競爭優勢和發展前途,對其實施傾斜性的鼓勵和扶持政策,推動其向最有利的領域發展,以最大限度地擴大扶持政策的效果;對于弱勢群體人員創辦的企業,應給予更多的更直接的政策扶持。政府也應動員和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對中小企業的扶持,而不應是政府單方面的。在服務內容上,應以滿足中小企業實際需求的方式展開,進行菜單式服務,由中小企業自主進行選擇。
實踐證明,中小企業是就業崗位的主要創造者,具有巨大的就業容納量,吸收就業效果最好,發展中小企業對增加就業具有倍增作用。這不僅因為中小企業技術構成較低,勞動密集程度較高,單位投資安排的就業人員比大型企業多得多,而且中小企業反映靈敏,上馬迅捷,建設周期短。創業者由于擁有某項專利或發現某個市場機會,或找到某個條件優越的地理位置等,都可能創辦自己的企業。據測算,在我國,創造一個就業崗位,大型企業需投資22萬元,中型企業需投資12萬元,小型企業只需投資8萬元,微小型企業(家庭工業)的投資更少。
從根本上說,中小企業的發展最終取決于其核心競爭力,因此,扶持中小企業要以提升其核心競爭力為目標。但在國際金融危機肆虐、就業面臨困境的當下,政府尤其要在下列幾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以幫助中小企業渡過難關,改變中小企業在市場中的劣勢地位,從而扭轉就業困局,促進有支付能力的消費需求持續增加。
1 給予中小企業更多的生存發展空間。從實踐上看,多年的“抓大放小”已使得以央企為代表的國企團隊十分強大。為保持中國經濟的活力,尤其是在當前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背景下,從“抓大放小”轉向“扶小放大”是一項現實的選擇。在國有企業復興之時。應給予中小企業更多的生存發展空間。目前一些壟斷行業的準入門檻太高,民間資本不能順利進入,不能享受“國有待遇”,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民間資本通過地下通道短期逐利的現象。因此,要加快打破行業壟斷格局,允許和支持中小企業進入通訊、石油能源、交通、金融等領域。
2 強化對中小企業創業的支持。中小企業是最具活力的經濟主體,為保持中小企業的活力,應加大對創業的扶持力度。要降低創業門檻,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序,降低企業注冊資本要求,放寬高科技產業的知識產權投資比例限制。搭建資金扶助平臺,給缺乏啟動資金的創業者提供優惠貸款或貼息貸款等。要特別鼓勵那些具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創業,對技術含量高、創新性強的項目應給予一定的輔助資金,以提高創業的成功率。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創業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培訓,幫助創業者掌握經營管理、市場營銷、法律法規、融資理財等方面的知識以及提供項目論證、業務咨詢和決策參考等幫助。要大力扶持微小型企業(家庭工業)的發展。
3 實施優惠的中小企業財政稅收政策。很多國家都有明確的財稅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如美國將與小企業密切相關的個人所得稅降低25%,資本收益稅下調至20%,對小企業的R&D投資采取減免稅收的優惠政策,并規定聯邦政府采購合同的23%必須給小企業;日本的中小企業在遇到經營困難時可以獲得財政支持,中小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可以得到稅收優惠和資金補助。我們要扶持面臨困境的中小企業,就要通過各種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政策,幫助其減輕要素成本上漲壓力。當前,要推進增值稅轉型,擴大中小企業增值稅抵扣范圍;對創新創業型中小企業,可采取加速折舊等多種稅收優惠形式;對從事技術開發的中小企業進行財政補貼,對其新品開發、員工培訓等活動提供無償資金資助,并以貼息貸款的方式優先為其提供政策性融資;中小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就業應給予稅收減免;政府采購政策應適度向中小企業傾斜:個人獨資和合伙制中小企業可在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之間進行選擇,避免重復征稅;繼續調整出口退稅政策,適時提高相關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大力清理行政審批費用和治理亂收費,以減輕企業負擔。還要綜合利用財政和金融政策手段,采取放水養魚的方式,為中小企業創造更好的生存環境。
解決小微企業的發展難題必然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既要遵循市場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又要充分發揮政策扶持、制度創新等有形之手,需要政府部門、金融機構和企業自身三方形成合力,共同鼎舉小微企業走上一條健康發展之路。
1 加大扶持政策的落實力:拓展小微企業生存空間的戰略推手
面對全球經濟復蘇依然乏力,我國經濟正值爬坡過坎之際,實現經濟轉型升級、結構調整優化的任務愈顯艱難。在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階段,充分發揮小微企業發展優勢,諸如市場適應能力強、創業成本低、就業彈性大等特點,不僅是轉型期內實現經濟增長保持在合理區間的重要依托,更能為經濟持續增長帶來持久動力。著名的經濟學家阿瑟?奧肯根據美國的經驗數據,對失業率與國民經濟增長的定量分析和總結得出如下結論:如果失業率下降1個百分點,總是伴隨GDP增長3個百分點和產出缺口減少3個百分點。因此,大力發展小微企業是經濟新常態下促進就業、改善民生的重大戰略舉措。
近年來,隨著國家相繼制定和出臺了一系列關于支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相關意見和實施細則,小微企業的經營環境有了較大的改善,但我們要清醒地看到小微企業的發展依然艱難,其中國家有關優惠扶持政策不能充分惠及小微企業,是當前應該著力解決的主要問題之一。這源于一些政府部門存在“重大輕小”的思想和做法。一直以來,我國小微企業在財政補貼、市場準入、稅收和信貸等方面,不能與國有企業和大型企業享有同等待遇。一些政府部門在發展問題上,對不同規模的企業存在觀念偏差,對小微企業的服務意識和重視程度明顯不夠。因此,對于小微企業的發展不能僅僅停留在解讀的層面,而應該在加強制度配套和加大落實力度上下功夫。
我們要加大國家優惠扶持政策和相關配套措施的落實力度,切實做到將小微企業減稅降負落到實處,作為拓展小微企業生存空間的戰略推手,作為激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大政策導向。首先,建議將結構性減稅的優惠政策覆蓋到部分小企業和全部微型企業。這就需要進一步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把對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的優惠政策的期限適當延長,并且在適當擴大減征范圍和提高營業稅和增值稅的起征點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所得稅的優惠面,使部分小企業和全部微型企業都能享受到結構性減稅的優惠政策。其次,破除阻礙小微企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弊端。政府各部門應該建立和完善落實優惠政策工作的考核制度和監督機制,加強優惠政策要求的財稅配套政策支持力度。另外,要完善各部門的信息交流渠道,構建關于小微企業的信息咨詢和交流平臺,落實國家關于小微企業的統計標準和各行業的準入標準等。再次,加大國家關于小微企業優惠政策的宣傳力度。要通過多種媒體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地打通小微企業獲取相關優惠政策信息的渠道;要采取培訓等手段讓小微企業主和管理經營者深入了解國家政策,獲知國家給予小微企業發展的利好措施,切實改變有些優惠政策和措施僅僅放在有關部門的桌子上,小微企業看不見更摸不著的現象。
2 推進金融制度的創新力:破解小微企業發展瓶頸的重要舉措
雖然國務院和省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業的金融政策,各金融機構也積極響應國家政策,設立專門機構和部門以解決小微企業貸款難的問題,但由于絕大多數的小微企業是從個體經營發展起來的,存在資信普遍不高,經濟實力較弱,管理制度不規范等問題,加上金融機構普遍存在發放貸款時過于注重風險防控,而對于貸款制度的創新缺乏積極的態度,致使眾多小微企業獲取信貸支持的概率很小,多數小微企業只能望“資”興嘆,唯有依靠自身積累或通過親戚朋友、民間借貸方式來籌措資金。對于初創時期的小微企業起步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合理性,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但是民間借貸的不穩定性與不規范性,由此帶來的后續負面效應較為突出。2008年后由于金融危機的沖擊,致使我國珠江三角洲和溫州等地出現了大范圍的小微企業倒閉潮,充分證明了小微企業在經濟不景氣時所表現出來的脆弱性。據中國商務部數據統計,我國65%左右的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主要來源于自有資金,25%左右的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來源于銀行貸款,10%左右的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來源于民間集資,有2/3的中小企業普遍感到發展資金不足。因此,小微企業融資難已經成為制約其發展的主要瓶頸之一。
當前,我國現存的金融體制與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不適應是小微企業普遍存在融資難現象的根本原因。我國目前的金融資源大多集中在國有商業銀行,其規避風險和逐利性的特征決定其更愿意將信貸資金投向國有企業、大中型民營企業和政府性項目,而目前專門服務小微企業的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還處于初始階段,因此,金融體制的改革和金融制度的創新是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需求,破解小微企業發展瓶頸的重要舉措。
小微企業融資問題是一個比較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政府部門、金融部門以及小微企業自身等多方面協同推進,配合施策方可解決。第一,進一步健全小微企業的資金扶持政策。政府要采取直接融資、財政支出、貸款援助等多種方式,給予小微企業的政策傾斜,構建完善的小微企業資金扶持政策體系。第二,進一步發揮國有銀行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政府要通過財政貼息、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鼓勵國有銀行創新針對小微企業的金融產品,調動對小微企業的貸款積極性。例如,天津市通過建立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貼資金池”,發揮財政資金的導向和放大作用,解決中小微企業的貸款難題。2015年天津將面向中小微企業的財政補貼歸結到一起,籌措了60億元形成了資金池,科技、金融等部門幫助銀行篩選企業。銀行的貸款主要支持中小微企業的流動資金和技術改造,如果銀行發放純信用貸款和首筆貸款,成了壞賬,銀行可從“風險資金池”中得到50%的補償。這項新的政策極大地解決了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第三,政府要積極引導和支持行業協會、商會等設立擔保公司,特別是支持和鼓勵經濟實力雄厚的大企業大公司設立融資擔保公司,可以通過財政補貼的方式讓擔保公司下調對小微企業的擔保業務收費標準。第四,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創新小微企業發展的金融環境。積極發展一批專門針對小微企業融資服務的小額貸款公司和中小銀行;擴大金融領域對民間資本的開放力度,鼓勵民間資本入股金融機構和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支持設立與發展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進一步拓寬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第五,提高小微企業自身的融資能力。要通過各種方式引導和推動小微企業建立符合現代市場經濟要求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企業財務制度,從而提升小微企業的資信度和融資能力。
3 增強企業自身的內生力:夯實小微企業發展動力的根本出路
[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
中小企業是推動國民經濟發展,構造市場經濟主體,促進社會穩定的基礎力量。在經濟結構調整、擴大社會就業,增加財政收入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我國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卻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約,而融資難是中小企業發展中面臨的最突出問題。我國中小企業已進入增長發展階段,如何改善融資環境,拓寬融資渠道已成為當務之急。
一、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
1、政府扶持力度不夠
政府部門對中小企業扶持力度不夠,長期以來,國家扶持政策一直向大企業傾斜,盡管近年來,為了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包括籌劃推出中小創業板、增加中小企業貸款規模、財政支持擔保機構建設、采取了差別利率、兩免三減或第一年免征所得稅等優惠政策。但這些政策和措施在實際當中往往無法實現,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融資不足的問題。
2、金融體系不健全
(1)缺乏與中小企業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機構。在我國目前的銀行組織體系中,還缺乏專門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政策性銀行,民生銀行原來的初衷是為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服務的,可是現在它已經和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沒有什么區別了,由于資金、服務水平、項目有限,迫使它也逐步走向嚴格,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融資。
(2)國有銀行惜貸嚴重。中小企業大多處于初創期,數量多,規模小,所面臨的經營風險和淘汰率高,投資回報相對較低。導致中小企業貸款的不良率及違約率均高于一般企業的平均水平。而作為銀監會評價銀行資產質量的最重要指標是不良率的高低。致使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更加謹慎,也使得中小企業貸款成本的增加,貸款更是難上加難。
(3)缺乏健全的直接融資渠道。雖然中小企業創業板早在籌劃之中,卻遲遲沒有推出,而可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證券交易市場和風險投資市場尚未列上議事日程.這類小型資本市場的缺乏,使中小企業失去了直接融資的主要渠道。
(4)信用擔保制度不完善。發展擔保業對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有一定促進作用,但目前政策性擔保機構少,多數民營擔保機構沒有得到財政支持。此外,擔保機構與中小企業之間協調難,一方面由于征信體系不健全,與銀行一樣,擔保機構也要面對甄別客戶信用風險、貸款定價等問題,結果增加了融資環節和融資成本。另一方面擔保公司對申請擔保企業的審查苛刻。由于擔保人資產抵押及企業自身信用擔保的苛刻條件,使較多的中小企業難以享受到政策的優惠,許多無法獲得銀行貸款的中小企業同樣無法獲得擔保公司的擔保。實際上中小企業常常因為無法找到合適的擔保者而逼迫放棄貸款.
3、中小企業自身的原因
(1)中小企業規模小,抵御風險能力差。大多數中小企業成立時間不長,底子薄,規模較小,自有資本偏小,基礎比較差,生產技術水平落后,產品結構單一且科技含量低,抵御風險能力差,經不起原材料或產品價格的波動,經營風險大,同時也給銀行帶來了較大的貸款風險,不利于中小企業的融資。
(2)財務制度不健全,信息不對稱。據調查,我國有50%以上的中小企業財務制度,管理制度不健全,許多中小企業的經營管理者自身素質低,缺乏管理知識,治理混亂,多頭開戶,多頭貸款,財務報告不真實,通常是上報主管部門一套,稅務部門一套,銀行的又是一套,常常令專門搞企業財務的信貸員也難識“廬山真面目”,增加銀行對企業貸款的風險。
二、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對策
1、充分發揮政府的的作用。中小企業規模小,抵御風險能力差,融資難,因而需要政府適當的扶持。(1)構建完善的法律保障體系。政府應盡快指定有關部門組織制定有關中小企業貸款的法律或規定,通過立法為解決融資難題提供法律上的支持。(2)完善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金融機構。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可以成立專門的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性的金融機構(如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優化中小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3)完善我國對中小企業資金的扶持政策。政府部門主要以稅收優惠、財政補貼、貸款援助等方式給予資金上的支持。新晨
2、完善信用擔保機制。(1)完善中小企業貸款抵押制度,加強抵押物市場建設。(2)完善中小企業擔保體系,要簡化中小企業貸款抵押手續和條件,允許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為抵押;建立政府貸款擔保基金,為經過其評估發展良好的中小企業提供政府擔保;建立中小企業共同擔保基金,由政府加以引導,從而可以調劑各企業間的擔保資源。(3)完善中小企業信用評估機制。擔保信用制度的建立,將對中小企業信貸資金規模擴張起到積極作用。但為了防范信用擔保風險,應強化信用評估機制,一方面應強化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約束,防止信用評估機構監督不力;另一方面應對中小企業進行約束,可以建立中小企業資信檔案,對中小企業的經營信用、資本信用、質量信用、完稅信用、個人行為信用進行追蹤分析。
3、拓寬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1)積極推出“中小企業板”。(2)完善風險投資體系。(3)發展融資租賃。(4)改善中小企業債券融資。
4、提高企業自身的綜合素質。中小企業要想得到銀行和社會的支持,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在實踐當中應做到:(1)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規范治理結構。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實行公司制改造,構建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有效消除中小企業投資者獨斷專行的弊端,降低中小企業經營風險。(2)規范企業財務制度,建立健全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不做假帳,保證財務報告真實性與準確性。(3)提高企業的信用等級,建立一整套信用等級評估制度和指標,構筑信用體系,杜絕不良信用記錄,提高企業還款的信譽程度,解決銀行的資金安全和利益難以保障等問題。
參考文獻:
[1]陳瑋,論中小企業融資問題[J],商場現代化,2008(03).
[關鍵詞] 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
中小企業是推動國民經濟發展,構造市場經濟主體,在經濟結構調整、擴大社會就業,增加財政收入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中小企業發展中面臨的最突出問題。我國中小企業已進入增長發展階段,如何改善融資環境,拓寬融資渠道已成為當務之急。
一、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
1.政府扶持力度不夠
政府部門對中小企業扶持力度不夠,長期以來,國家扶持政策一直向大企業傾斜,盡管近年來,為了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包括籌劃推出中小創業板、增加中小企業貸款規模、財政支持擔保機構建設、采取了差別利率、兩免三減或第一年免征所得稅等優惠政策。但這些政策和措施在實際當中往往無法實現,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融資不足的問題。
2.金融體系不健全
(1) 缺乏與中小企業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機構。在我國目前的銀行組織體系中,還缺乏專門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政策性銀行,民生銀行原來的初衷是為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服務的,可是現在它已經和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沒有什么區別了,由于資金、服務水平、項目有限,迫使它也逐步走向嚴格,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融資。(2)國有銀行惜貸嚴重。中小企業大多處于初創期,數量多,規模小,所面臨的經營風險和淘汰率高,投資回報相對較低。導致中小企業貸款的不良率及違約率均高于一般企業的平均水平。 而作為銀監會評價銀行資產質量的最重要指標是不良率的高低。致使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更加謹慎,也使得中小企業貸款成本的增加,貸款更是難上加難。(3)缺乏健全的直接融資渠道。雖然中小企業創業板早在籌劃之中,卻遲遲沒有推出,而可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證券交易市場和風險投資市場尚未列上議事日程。這類小型資本市場的缺乏,使中小企業失去了直接融資的主要渠道。(4)信用擔保制度不完善。發展擔保業對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有一定促進作用,但目前政策性擔保機構少,多數民營擔保機構沒有得到財政支持。擔保公司對申請擔保企業的審查苛刻。由于擔保人資產抵押及企業自身信用擔保的苛刻條件,使較多的中小企業難以享受到政策的優惠,許多無法獲得銀行貸款的中小企業同樣無法獲得擔保公司的擔保。
3.中小企業自身的原因
(1)中小企業規模小,抵御風險能力差。大多數中小企業成立時間不長,底子薄,規模較小,自有資本偏小,基礎比較差,生產技術水平落后,產品結構單一且科技含量低,抵御風險能力差,經不起原材料或產品價格的波動,經營風險大,不利于中小企業的融資。(2)財務制度不健全,信息不對稱。據調查,我國有50%以上的中小企業財務制度,管理制度不健全,許多中小企業的經營管理者自身素質低,缺乏管理知識,治理混亂,多頭開戶,多頭貸款,財務報告不真實,通常是上報主管部門一套,稅務部門一套,銀行的又是一套,常常令專門搞企業財務的信貸員也難識“廬山真面目”,增加銀行對企業貸款的風險。
二、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對策
1.充分發揮政府的的作用
中小企業規模小,抵御風險能力差,融資難,因而需要政府適當的扶持。
(1)構建完善的法律保障體系。政府應盡快指定有關部門組織制定有關中小企業貸款的法律或規定,通過立法為解決融資難題提供法律上的支持。(2)完善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金融機構。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可以成立專門的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性的金融機構(如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優化中小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3)完善我國對中小企業資金的扶持政策。政府部門主要以稅收優惠、財政補貼、貸款援助等方式給予資金上的支持。
2.完善信用擔保機制
(1)完善中小企業貸款抵押制度,加強抵押物市場建設。(2)完善中小企業擔保體系,要簡化中小企業貸款抵押手續和條件,允許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為抵押;建立政府貸款擔保基金,為經過其評估發展良好的中小企業提供政府擔保;建立中小企業共同擔保基金,由政府加以引導,從而可以調劑各企業間的擔保資源。(3)完善中小企業信用評估機制。擔保信用制度的建立,將對中小企業信貸資金規模擴張起到積極作用。但為了防范信用擔保風險,應強化信用評估機制,一方面應強化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約束;另一方面應對中小企業進行約束,可以建立中小企業資信檔案,對中小企業的經營、資本、質量、完稅、個人行為進行追蹤分析。
3.拓寬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
(1)完善風險投資體系。風險投資主要用于高新技術領域小企業的創新和發展。 當前的重點是要充分發揮政府對風險投資的引導作用,在整頓現有風險投資公司和發行科技投資機構的基礎上,明確其經營范圍,規范其經營行為,以加快建立風險投資的制度規范。(2)發展融資租賃。融資租賃有限制條件少、融資風險小、保持資本結構的合理性和資金的安全性、節稅效應等優點。(3) 改善中小企業債券融資。為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應理順債券發行審核體制,逐步放松規模的限制,擴大發行額度,完善債券擔保的信用評級制度,支持經營效益好、償還能力強的中小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融資。
4.提高企業自身的綜合素質
中小企業要想得到銀行和社會的支持,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在實踐中做到:
(1)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規范治理結構。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實行公司制改造,構建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有效消除中小企業投資者獨斷專行的弊端,降低中小企業經營風險。(2)規范企業財務制度,建立健全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不做假賬,保證財務報告真實性與準確性。(3)提高企業的信用等級,建立一整套信用等級評估制度和指標,構筑信用體系,杜絕不良信用記錄,提高企業還款的信譽程度,解決銀行的資金安全和利益難以保障等問題。
參考文獻:
[1]陳瑋:論中小企業融資問題[J].2008(3)
[2]陳燁: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五點建議[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08(06)
一、發達國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政策
1.日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政策
日本是世界上最早建立信用擔保體系的國家。20世紀30年代末日本各地區陸續成立了信用保證協會,在1953年,日本正式頒布了《信用保證協會法》,后期日本政府又制定了《中小企業基本法》、《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法》、《株式會社日本政策金融公庫法》等。日本信用擔保體系是由“信用擔保”與“信用保險”組成的雙重信用擔保體系,其中承擔信用擔保功能的是信用保證協會,而承擔信用保險功能的是日本政策金融公庫。日本的信用保證協會與日本政策金融公庫都屬于公共法人,而非私營企業。信用保證協會在全國設有52個分支,為各地區中小企業提供融資信用保證。
在日本,對于申請擔保貸款的個案由日本信用保證協會擔保融資額的80%,由金融機構分擔20%,通過共擔風險,可防止金融機構為降低自身風險而出現的惡意風險轉嫁,以及“搭便車”獲取不承擔任何風險的溢價收益的情況。信用保證協會擔保的金額中70%-90%由日本政策金融公庫承保。當信用保證協會發生代償后,可以得到日本政策金融公庫70%-90%的保險金補償,而剩余的10%-30%由日本信用保證協會聯合會以國家補助金方式對信用保證協會予以補償。通過信用保險制度,降低了信用保證機構的擔保風險,提高了信用保證協會的抗風險能力。
2.美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政策
美國于1953年成立了美國小企業局(SBA),專門執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職能,其屬于獨立的聯邦政府機構。美國小企業局的成立也標志著美國信用擔保體系的最初建立,其在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發揮了巨大作用。經過60余年的發展,至今小企業局在全美有2000多個分支機構。小企業局的宗旨是為小企業的發展提供貸款、貸款擔保、經營管理咨詢等業務,通過小企業局的擔保,把小企業和金融市場聯系了起來,解決了小企業的融資難題。美國小企業局的基金及經費來源主要由聯邦和州財政分擔。在貸款擔保過程中,由聯邦政府制定小企業擔保貸款計劃,計劃對基金的用途、貸款條件、擔保金額和費用等做出了具體的規定,小企業局則負責管理計劃執行和完成情況。小企業局除向企業提供信用擔保外,還為中小企業提供理財、技術、咨詢、人才服務等各項配套服務,在提高企業綜合素質同時,也了解了企業的更多信息,降低了代償風險損失,達到“雙贏”效果。
3.法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政策
法國國家投資銀行(BPIFrance),作為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創建和發展的不同階段提供資金支持,支持手段包括擔保、投資、補助3種。法國國家投資銀行接受政府委托,管理國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規模50多億歐元),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收取0.6%的保費。法國國家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針對企業融資額的擔保風險分擔比例為6:4。2012年法國國家投資銀行共為7.2萬個中小企業提供320億元貸款擔保服務。
二、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政策
1.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建設與發展
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自1998年開始試點,在十幾年的發展過程中,由試點初期的以財政出資為主,向以政策性擔保為主導、民營擔保為主體的格局轉變。在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為加強對擔保機構及擔保資金管理的規范整頓,我國陸續出臺了《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制度。
2.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扶持政策
我國針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扶持政策主要通過稅收優惠與專項資金扶持兩方面。稅收優惠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自2001年起,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或再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三年內免征營業稅。二是自2008年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一定比例計提的擔保賠償準備及未到期責任準備允許稅前扣除。專項資金扶持表現在從2006年起,中央財政對經審批符合規定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進行專項資金扶持。資金主要通過資本金補充、業務補助、保費補貼和損失補償等方式實現,以鼓勵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增強能力、擴大規模、降低保費標準。除國家擔保資金支持外,各省市在財政預算中也專門安排了省級擔保資金,支持方式主要有業務補助、保費補助、資本金投入等方式,但一般規定國家擔保資金與省擔保資金不可同時享受。
一、明確小額貸款公司定位
小額貸款公司是以服務“三農”和小企業為宗旨,從事小額放貸和融資活動的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各地、各部門在小額貸款公司辦理工商登記、稅收征繳、土地房產抵押及動產和其他權利抵押、財物監督等有關事務時,應參照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待。對于小額貸款公司在開展與小額貸款活動相關的同業合作、向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等金融活動時,也應參照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待。小額貸款公司應按規定執行《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金融企業呆帳核銷管理辦法》(財金〔20*〕28號)、《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財金〔20*〕53號)等金融財務管理制度。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對于年度考核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各地政府要加大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財政扶持力度,并與其貸款投向、利率執行、支持“三農”和小企業的貢獻大小等考評情況相掛鉤。
(一)實行稅費返還補助。小額貸款公司繳納的各項稅費,地方政府有權限減免的,經批準后予以減免;不能減免的,地方政府留成部分專項用于充實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補償金,期限3年。
(二)實行財政補助激勵政策。為體現政府扶持小企業、惠農扶農的政策導向,考慮到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較大、經營成本較高等因素,對主動讓利力度較大的小額貸款公司實行適當的補助激勵,按照當年貸款加權平均利率低于12.15%(含)、當年貸款加權平均利率高于12.15%且低于14.58%(含)兩個檔次,分別按日均貸款余額的相應比例給予補助。具體補助比例視省級財政的補助政策和當地財政實力而定。
(三)建立小額貸款公司的計提撥備和風險補償機制。鑒于小額貸款公司服務對象的高風險性和服務農村經濟所產生的社會效益,小額貸款公司的小企業貸款和涉農貸款稅前全額計提撥備損失準備金,并參照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標準計提呆帳準備金。建立風險補償機制,范圍包括農戶和農村經濟組織的農林牧漁業貸款、農戶的創業貸款及50萬元(含)以下的小額貸款等3項(不重復計獎),按照貸款日均余額的一定比例予以補償。具體補償比例視省級財政的補助政策和當地財政實力而定。
(四)再擔保風險補償。將小額貸款公司列入我市工業企業貸款再擔保合作銀行范圍,同時將小額貸款公司對種養殖業的貸款也納入再擔保風險補償范圍。
三、擴大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渠道,增加資金實力
(一)提前增資擴股。對健康發展、經營半年以上的小額貸款公司,實行增資擴股。單次增資最高額度可達資本金的1倍。要嚴格審查股東資格和資金來源,主發起人的資產負債率應低于70%,其他發起人的資產負債率應低于75%。對于信譽良好、牽頭作用突出的主發起人的股份可增持至30%。鼓勵經營層適當持股,并不斷完善約束激勵機制。小額貸款公司的增資擴股由小額貸款公司提出申請,經*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聯席會議同意,并向省政府試點工作聯席會議報批后實施。
(二)降低融資成本。人行、銀監等部門應采取措施推動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與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合作。根據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省金融辦《關于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與小額貸款公司開展合作的通知》(浙信聯發〔2009〕10號),鼓勵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增加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支持。小額貸款公司按規定從不超過兩家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低于資產凈額50%的資金,利率原則上以同期“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為基準加點確定。在市級銀行業的業績考評中,增加銀行向小額貸款公司融資(包括利率和額度等)的支持獎勵。
(三)擴大融資數量。小額貸款公司可以采取為銀行機構包收包放組合貸款并承擔貸款全部風險形式,與銀行機構聯合發放組合貸款。小額貸款公司提供配套貸款余額不得少于組合貸款余額的20%(含),利率由小額貸款公司按規定自行確定。銀行機構的組合貸款資金必須按規定由銀行直接發放至客戶帳戶,不得由小額貸款公司轉貸,且執行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銀行機構可以給予小額貸款公司一定的獎勵。小額貸款公司與銀行機構簽訂的組合貸款協議,須經縣(市、區)小額貸款公司聯席會議審議核準。
四、調整小額貸款公司資金運用規定,提高扶持“三農”和中小企業的能力
(一)逐步擴大經營業務范圍。堅持審慎有序、風險可控的原則,適度擴大小額貸款公司業務范圍。對年度考核評價達標、內控制度健全、不良貸款比例當年低于1%的優秀小額貸款公司,允許開展票據貼現、資產轉讓等新業務試點。小額貸款公司開展新業務試點,由小額貸款公司提出申請,經*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聯席會議同意,并向省試點工作聯席會議報批后實施。
(二)適當調整貸款投向比例。小額貸款公司應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在確保服務“三農”和小企業試點方向不變的前提下,原則上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余額的70%可用于單戶貸款余額100萬元以下的小額貸款及種殖業、養殖業等純農業貸款,其余部分單戶貸款余額最高不超過資本凈額的5%。
五、建立小額貸款公司年度考核評價實施細則
根據省政府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考評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小額貸款公司的考核評價實施細則,作為對開拓創新、支持農民創業、支持“三農”和中小企業發展業績突出的小額貸款公司進行政策扶持的主要依據;對從事非法集資、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小額貸款公司,實行“一票否決”,并依法嚴肅處理。
六、適當擴大試點范圍,彌補農村金融服務不足
抓緊完成首批16家小額貸款公司的組建工作。探索吸收法人金融機構參股小額貸款公司,在*經濟技術開發區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對“三農”和小企業貸款需求較大、民營經濟比較發達、民間融資活躍、試點工作搞得好、扶持政策力度大的縣(市、區),適當增加試點名額。
七、加強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
(一)扶持政策的申報審核和監督管理。小額貸款公司按規定向相關縣(市、區)金融辦(或主管部門)報送月、季度業務報表,年終還要提交經營業績及融資審計報告。相關縣(市、區)金融辦(或主管部門)要組織做好小額貸款公司的運行監測和分析,每半年度牽頭試點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組織一次現場檢
查。次年第一季度要對小額貸款公司提出兌現上述資助政策的申請進行聯合會審,同時參考省、市金融辦組織的小額貸款公司綜合評價結果,報經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聯席會議審核后給予兌現。通過公示程序無異議的,由相關縣(市、區)金融辦(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聯合發文下達資金。
[論文摘要]基于創新研究的世界性熱潮和中國自主創新國家戰略的背景,在界定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分析其政策需求的基礎上,在相關的主體建設、制度和金融等方面提出扶持政策建議。
世界經濟潮流進入創新優勢主導階段,微觀經濟主體創新型企業最具競爭活力,創新型國家的成功得力于國家創新體系中擁有核心競爭力的創新型企業群,其中創新型中小企業更是根本。而創新型中小企業生存發展離不開政策支持,這已是被實踐證明了的世界性共識。我國實行建設創新型國家戰略,急需扶持大批創新型中小企業。正是在這種背景下,將創新型中小企業從創新型企業總體和一般意義上的中小企業中劃分出來,提供有特點針對性的政策扶持,作為國家創新體系的基礎性研究,是當前重要而緊迫的課題。
1創新型中小企業概念與認證
1.1創新型中小企業概念
本研究在比較和借鑒國外經驗,整合和提升國內相關概念的基礎上,按照國家創新戰略總體要求,結合中國國情實際,本著突出技術創新能力和實績的核心原則界定認為,創新型中小企業是能以技術創新能力和管理創新優勢保持競爭力,并在新產品開發、專利、品牌和技術創新等方面收益突出的中小規模企業,而成為政策扶持對象要通過所建立的認證指標和認證制度系統具體認定。
1.2創新型中小企業認證體系
創新型中小企業認證系統由認證主體、認證指標、網絡系統和認證制度構成。
認證主體包括組織認證的主管部門、專業和技術鑒定機關、認證專家團隊等。認證的組織與管理可成立專門機構,如創新型中小企業認證中心,也可由政府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兼任。
認證指標應有企業初創和企業生命階段的區別。對于風險創業者申請創新型中小企業,主要是鑒定其擁有并賴以起家的創新技術或專利,是“小草”還是“能成參天大樹的紅杉苗”,預測技術價值和市場收益的目的性強,所設認證指標以專業技術前瞻要求為主,而對于已進入企業生命周期階段的企業,主要考察其持續創新和實績收益的能力。
國家三部委創新型企業認定設立4個定量指標和1個定性指標,即研發經費強度、發明專利、新產品(工藝或服務)收入、全員勞動生產率的變化、創新組織與管理,綜合形成技術創新依存度指數,在0.6以上則被命名為“創新型企業”。國家三部委創新型企業認定主要對象是大企業,目前實際上有相當部分是國資委監管中央企業,而鑒于中小企業的特點和廣泛性,應施行參與創新型中小企業認證的自愿、自測、自評在先和自動受理、現場認證、跟蹤再評價制度,自愿申請企業按照評價指標進行自我診斷,企業自測結果認為具備條件,即可在認證的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網站欄目中填表進行網上申請,填寫網上類似客觀試題形式的評分表,由設定羅吉斯回歸模型的軟件結合相關行業企業平均水平打分,達標通過者網上即予以自動受理,再由相關技術鑒定機構和政策、金融等機構聯合進行現場或實績評價,通過者由認證主管部門頒發證書,開始接受相關政策待遇,在事后管理階段,由認證的主管部門跟蹤定期再評價,不合格者取消資格停止給予相關優惠待遇。
2創新型中小企業生命周期與政策需求
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生命周期包括孕育潛在階段、萌芽初創階段、成長發展階段和蛻變階段,不同階段的政策需求也存在一定差別。
2.1孕育潛在階段
經濟全球化傳播擴散了創新型國家創新優勢的信息和影響,尤其我國創新型國家發展戰略的全面展開,國家創新體系主體建設開始注重扶持創新型中小企業,在所形成的創新氣候和創新土壤中,激活部分主體創新企業的生命需求,尤其擁有專利或創新技術的主體,通過學187期習機制和資源整合,開始籌建企業,成為創新型中小企業種子,出現技術創新啟動資金需求,部分現存中小企業開始向創新企業轉型,成為潛在的準創新型中小企業。
貫穿創新型中小企業全部生命周期,尤其是孕育潛在階段,在宏觀影響上需要加強尊重創新、倡導創新、支持創新的文化、教育和社會環境建設的政策與制度供給,在直接影響上急需創新型中小企業法等法律制度、創新型中小企業認證及激勵機制,具體到扶持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各項措施,引導和培育技術創新主體向創新型企業形態轉化。
2.2萌芽初創階段
按照生命形態扶持政策的對象企業可分為初創和現存兩類。
經過孕育階段,科技人員個人或機構沒有將其技術創新成果轉讓而是自己申辦企業,這類創業具有高風險、高技術、高投入、高收益和不確定性強的特點,而商業金融市場對其惜貸,所以對于市場準入、用地、創業資金、孵化器等政策需求最為強烈。但享受政策的前提需求是資格認證的服務需求。所以對于這類風險創業者申請創新型中小企業,主要是鑒定其創新技術或專利,是“小草”還是“能長成參天大樹的紅杉苗”,預測技術價值和市場收益的目的性強,而對于現存的準創新型中小企業,主要考察其持續創新和實績收益的能力,經認證授予享受政策待遇的資格。
2.3成長發展階段
在成長發展階段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和一般中小企業,都要合理配置資源降低成本保證質量擴大生產增收效益,而作為創新型中小企業所不同的是必須不斷加強技術創新能力保持競爭優勢,相對創新型大企業而言,圍繞產品的創新活動目標指向更為具體明確,研發資金和人力資源投入急速增加,融資和上市等扶持政策需求擴大,并出現創新產品銷售扶持的政策需求。同時對公共產品、政府購買、系統網絡、產學研合作和企業集群園區的需求大幅增加。
2.4蛻變階段
創新型中小企業通過成長發展階段,能夠不斷提高技術創新能力,適時進行制度創新,克服自身各種階段性危機,很好地把握創新力和控制力的統一,活用政策并適應環境變化,以創新研發活動和成果,保持競爭優勢和實力拓展,其中一部分就有可能進化為大企業,否則,也有可能退化為一般中小企業,或面臨再創業的考驗,或被競爭淘汰出局。總之,會產生對企業并購、重組和退出等方面的制度與政策需求。
3扶持創新型中小企業的政策建議
扶持創新型中小企業的政策體系應由主體框架、上層框架、中層框架、配套措施、生態機制構成。主體框架包括專管機構、認證機構、政策實施機構、民間組織機構和其他機構。上層框架主要是相關法律、創新型中小企業法和創新型中小企業認證制度及定期評價制度的建設。中層框架包括在已有高新技術企業、成長型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政策與實踐基礎上,整合完善財政、稅收、金融支持政策,建立完善創業板即資本市場準入政策,以政府采購、組織大企業和倡導國民優先購買創新型中小企業產品政策等等。政策體系配套措施即下層框架,可包括促進產學研官緊密結合,支持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創立和自主創新及創新技術產業化的政策。生態機制由創新型中小企業網絡平臺,支持創新型中小企業政策宣傳、落實和反饋信息化,建立事前論證、效果評價的創新型中小企業政策系統運作和作用構成。以下主要就燃眉之急的主體建設和金融支持等方面展開建議。
3.1形成并完善創新型中小企業政策主體系統
創新型國家對創新型中小企業的重視,體現在政府相關主管部門設置上都有較高的層次和權限。例如,美國聯邦中小企業管理局和韓國青瓦臺中小企業特別委員會都直接向總統報告工作。我國中央政府管理中小企業部門是在設部級以下屬于廳級的中小企業司,歷經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和國家改革與發展委員會管轄,新近轉為隸屬工業和信息化部,下設綜合處、政策規劃處、非國有經濟處、融資擔保服務處、創新服務處、交流合作處,都沒有明確設定管理創新型中小企業事務職責。
所以,當務之急應在政府系列較高權限和層次上成立或指定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管機構,協調中央銀行、國務院科技部等相關部委、地方政府對口部門的創新型中小企業扶持政策業務,創建創新型中小企業財政基金、政策性銀行和信用擔保機構,選出技術指導、技術審核機構、相關研究機構和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機構,指導和調控商業銀行、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股票市場等金融機構的相關業務,支持民間建立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創新型中小企業協會,形成并完善支持創新型中小企業政策的主體系統。
3.2扶持創新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政策創新
融資難是中小企業的通病,而創新型中小企業資金缺口更大同時風險更高,所以融資也更難。針對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特點,借鑒創新型國家的相關經驗,本研究提出如下政策建議。
3.2.1政策銀行創新
創新型國家政策性銀行的主要任務大多是支持技術創新和中小企業的,如由中小企業金融公庫等4家政策銀行組成的日本政策金融公庫,就是其中典型的代表。我國政策性銀行是隨著金融體制改革,剝離商業銀行中的政策性業務,為使商業性銀行能夠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目標,在上個世紀9o年代中期設立。國家開發銀行主要任務是為關系國家經濟發展命脈的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領域的重大項目及配套工程建設提供長期資金支持,中國進出口銀行的任務主要是為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等資本性貨物進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主要承擔國家規定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而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當前我國開始實施創新型國家戰略,國家政策性銀行理應首當其沖,發展戰略和主要任務要向支持自主創新轉移,尤其國家開發銀行,當務之急是增設支持創新型中小企業的業務,同時將成立中小企業政策銀行提上日程,以政策性銀行的制度創新,支持國家創新戰略。
3.2.2支持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基金建設
支持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基金,主要是投資基金和擔保基金,建設重點應從三層次進行。在政府導向層面,(1)設立中央財政創新型中小企業專項基金,主要通過撥款資助、貸款貼息和資本金投入等方式,直接扶持創新型中小企業,并吸引地方政府、企業、風險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等層次資金進入,(2)由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構建創新型中小企業投資基金,發揮地方財政資金杠桿放大效應。
在企業市場層面,要以制度創新引導和鼓勵企業建立創新型中小企業投資基金的積極性,既要發揮以投資回報為目的市場機制作用,同時也要倡導出于企業社會責任和公益形象的投資,根據創新型國家經驗,尤其是要重視逐步形成在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相生機制下企業財團的相關基金。在多方合作層面,由國資、民資與外資共同組成支持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基金,例如當前已出現的中國國家開發銀行和浦東發展集團聯合外資建立的股權式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基金。
3.2.3發展中小企業商業銀行
與組建國家中小企業銀行相配套,引導國有商業銀行、地方性商業銀行、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和外企參股建立中小企業商業銀行,在相當的封閉期內限定其主要貸款對象為中小企業,特別保證創新型中小企業貸款比例,對于達標者給予存款準備金率、再貼現率、貸款利率浮動、發放金融債券、封閉期滿放寬業務范圍等優惠。
3.2.4擔保體系創新
創新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賴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創新,原則上應以支持國家創新戰略為中心,加快相關法律、制度創新和財政金融支持力度,路徑可從出白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性擔保、非官方且非營利的擔保和商業性擔保等3個層面展開。:
在官方政策性層面。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事業整體發展較晚,與國家創新型國家相比,在以國家擔保基金支持國家創新戰略,尤其是支持創新型中小企業方面,亟待加大機制創新與財政投入力度,首先應解決國家級再擔保機構缺位。而我國地方政府出資和參與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初具規模,而事實上要對中小企業全面進行融資擔保實力還是十分有限的。地方政府中小企業融資擔保今后的創新總體上要注重支持國家創新戰略,具體要使有限資源在向創新型中小企業傾斜中發揮放大效應。
在非官方且非營利層面。主要是以非營利性法人形式設立的擔保機構運作和企業之間互保。創新型國家大都是以基金、財團或協會等獨立的非營利社團法人組織形式的擔保機構,如韓國的信用保證基金、法國的SO-FARIS、日本的信用保證協會,各級組織健全機制完善,非政府直接干預但間接卻能體現支持國家創新戰略導向作用。而我國非官方非營利擔保和企業之間互保,目前只有地方工商聯、私企協會及私營企業等自發組建的互助基金會,擔保資金以會員企業出資為主要來源,層次低范圍小力量薄弱,難以適應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展要求。
在商業性擔保層面。我國中小企業商業性擔保起步較早機構多,商業性公司已占到擔保機構總數的83%,但擔保規模過小放大倍率低,加之運作不規范而銀行認同度低,同時缺乏再擔保等補償機制,擔保效應難以發揮。總之上述問題都有待通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系統創新得到完善和優化。
明確發展目標
(一)發展目標。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轉變發展方式為主線,以構建現代產業體系和新型工業為方向,以兩化融合為目標,把加快民營經濟發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落實各項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著力推進政策創新、制度創新、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提升服務水平,優化發展環境,促使民營經濟主動調整轉型,擴大規模,提升層次,提高質量,實現又好又快發展。到“十二五”末,全縣民營經濟增加值在2010年基礎上翻一番以上,年均增速力爭15%左右,培育形成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的民營企業(集團)12個以上,其中5-10億元的民營企業(集團)1個以上,10-50億元的民營企業(集團)2個以上,50億元以上的民營企業(集團)1個以上。
強化政策扶持
(二)放寬市場準入。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的意見,除國家明令禁止的外,所有領域一律對民間資本開放,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市場準入標準和優惠扶持政策對所有經濟主體公開透明,不得對民間資本設置附加條件。實行“零成本”注冊,對注冊登記民營企業(指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自然人出資或控股的公司制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變更注冊登記的,從2011年1月1日起,免收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的費用縣財政納入預算安排。申請辦理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的,取消最低注冊資本金限制,且無需審驗注冊資本金。申請注冊公司的,允許股東分期繳納出資,首期出資達到注冊資本的20%即可登記,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允許股東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股權等作價出資設立公司,其出資比例可占注冊資本總額的70%。允許著名、馳名商標持有人將所持有的著名、馳名商標作為創辦企業字號。
(三)加大財稅扶持。2011年,縣財政安排500萬元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扶持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自2011年起,以500萬元為基數,按民營經濟新增地方財政收入的1%提取,擴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規模。對符合稅收優惠政策的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稅務部門應及時辦理稅收減免手續。對年新增銷售收入3000萬元以上的民營企業,按其當年新增地方稅收當地財政留成部分的20%給予支持;對經稅務主管部門確認、納稅后提出申請的小型微利企業,縣政府給予一定額度補貼;落實國家關于促進就業的稅收扶持政策,積極扶持勞動者個人自主創業。
(四)破解融資困難。工信、金融部門要積極組織民營企業開展融資需求調查和銀企對接活動。各金融機構要創新動產、應收賬款、倉單、股權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方式加大對民營企業的信貸投入,建立中小企業融資量化考核制度,確保中小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增速,占比應逐年提高。縣財政每年安排一定數額的風險補償金,對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實行風險補償,盡快制定出臺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考核獎勵辦法。積極培養鼓勵企業在創業板上市融資,擬上市企業申報材料經中國證監會受理后,縣政府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企業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獎勵100-150萬元。
(五)保障用地供應。大力解決民營企業用地歷史遺留問題,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國家產業政策的前提下,為租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實際建廠10年以上的民營企業依法辦理集體建設用地手續。對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利用自有土地進行建設、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六)減輕企業負擔。凡未按規定權限和程序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凡不在國家和省規定的收費目錄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停止收費。全面推行政務服務中心“一站式”服務,減少審批環節,提高行政效率。縣政府減輕企業負擔投訴受理機構設在縣工信局,公布舉報電話,嚴肅查處“三亂”行為。
支持優先發展
(七)推進全民創業。鼓勵社會各類人員自主創業,對新注冊的民營企業,提供服務培訓,幫助創業,縣政府給予相應的創業培訓補貼。縣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50畝用地指標,支持中小企業創業輔導基地建設,著力完善基地資金融通、培訓指導、市場開拓、事務等方面的服務功能。鼓勵多方投資,充分利用工業園區、規模較大的閑置廠房和場地、專業化市場等適合中小企業聚集創業的場所,建設具有滾動孵化功能的中小企業創業輔導基地。到2015年底,省(黃金海岸)中小企業創業輔導基地、縣佳朋小企業創業輔導基地都要達到省級示范基地標準;力爭新建1-2家中小企業創業輔導基地。
(八)鼓勵技術創新。在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技術創新資金、工業設計獎勵等項目安排上,對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給予重點支持,促進企業科技成果轉化。對因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前損益的,在依據現行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對獲得國家級和省級、市級創新型企業,縣政府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和1萬元獎勵,并對其科技項目給予優先安排。鼓勵民營企業積極參與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的制(修)訂,對中小企業參與我縣葡萄酒、粉絲、水產品、工業縫紉機零件、甜玉米等產業集群行業技術標準制定發生的費用,縣政府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扶持。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技術改造的支持力度,預算內安排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
(九)扶持做大做強。積極推進民營企業聯合重組,對企業兼并重組發生的土地使用權、不動產所有權和相關股權轉讓,免收變更過戶手續費;對兼并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破產企業,符合有關規定的,免征契稅。鼓勵民營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對民營企業參加境內外重要會展發生的攤位費、公共布展費等給予資助。實施培育大企業、大集團戰略,組織開展“工業企業對標行動”、“扶企破難促發展”活動和“成長型中小企業”幫扶活動,對開展工業對標行動效果明顯的企業和幫扶活動先進單位予以表彰獎勵。加大產業集群扶持力度,重點扶持產業集群建設、行業協會、研發機構服務平臺建設和區域品牌建設,逐步形成規劃科學、主業突出、特色明顯、規模大、鏈條長的產業集群。
(十)培育知名品牌。引導民營企業樹立商標意識和品牌意識,對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省名牌產品(含服務名牌)、省著名商標、省中小企業名牌產品的,縣政府給予一定獎勵。加強中小企業信用建設,對榮獲“省信用優良中小企業”和“省誠信守法中小企業”稱號的,縣政府獎勵1萬元,并向社會公布。
完善服務體系
(十一)加快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加強對融資擔保機構監督管理,對業務開展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高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給予風險補償,風險補償資金按上年度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實際發生額的0.1-1%安排,并積極爭取國家和省市的資金扶持。到2015年,至少培養一家資本金達到1億元的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加大小額擔保貸款扶持,擴充小額貸款擔保基金規模,對個人自主創業、合伙創業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按規定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扶持政策。
(十二)推動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整合利用社會資源,搭建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充分發揮縣政府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作用,采用政府買單或資金補貼方式,引導和鼓勵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咨詢公司、培訓機構、科研中心、檢測中心等社會服務機構開展針對中小企業的服務活動,全方位提升中小企業的綜合素質和市場競爭力。積極幫助中小企業申報國家和省市級示范平臺,爭取上級資金扶持,不斷拓展和深化對中小企業的公共服務功能。
(十三)加強人才培訓。積極組織民營企業經理、高級管理人才、小企業經營管理者到高等院校或培訓機構進行系統進修培訓。逐步搭建縣級中小企業培訓基地、鄉鎮政府和中小企業三級培訓網絡,積極開展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農民工勞動職業技能培訓及社會各類職業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的創業培訓。到2015年,完成對民營企業從業人員的全員輪訓。
加強組織領導
(十四)健全領導機制。縣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對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導作用,重大問題要及時提請領導小組研究解決。對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的規模以上企業,分別由縣級領導承包,建立議事機制,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縣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各涉企部門要完善相應組織機構,調整充實領導力量,加強組織協調和督導檢查。
(十五)落實責任機制。完善民營經濟統計監測制度,強化民營經濟動態監測。建立民營經濟發展目標管理責任制,每年對民營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考核和評價,對前5名鄉鎮給予表彰和獎勵。充分發揮工商聯協助政府管理民營經濟的助手作用和群團組織、各類協會的職能作用,形成協調聯動、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