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股權激勵的處理方式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一、關于醫療事故的界定及立案
《條例》規定的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透過該規定,筆者想說明的是在醫療事故的處理過程中關于醫患雙方到底是醫療合同關系還是侵權關系的爭議應當停止了。因為該規定已經明確了醫療事故爭議為侵權爭議。這一點在最高人民法院頒布《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也得到印證。但是《條例》又對醫療事故侵權的構成作了不同于《民法通則》所調整的人身侵權的一般規定。《民法通則》所調整的人身侵權的要求侵權人主觀上必須有過錯,表現為故意或者過失,侵權人客觀行為具有必須違法性,指違反了保護受害人權利的法律規范的規定。但是根據《條例》規定,只有醫方主觀上具有過失方能構成醫療事故。這也就是說如果醫院故意違反診療常規、非法行醫等造成的損害不屬于醫療事故。根據《條例》規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不予賠償。很明顯《條例》主動放棄了對主觀上故意而造成的醫療人身侵權的規范。
二、關于醫療事故糾紛的法院地域管轄
很多訴訟的當事人包括很在行的律師并不注重管轄,認為那是程序上的事,“既然國家法律只有一部,在哪兒判都是一樣”。筆者認為包括管轄在內的所有程序都不能輕視,絕不僅僅是“程序錯誤,實體錯誤”那么簡單,熟知程序的律師和輕視程序的律師辦案結果往往大不一樣,很多實體上占上風的案件最后都輸在程序上。對于管轄法院的確定且不說各地法官水平參差不齊,也不論地方保護有多嚴重,單說訴訟成本就會讓人瞠舌。筆者最近臨時一起醫療事故爭議,患者為某民族地區官員,在成都醫療后導致截癱,患者為了維護其權益,專門在成都聘請請律師向成都某區法院起訴醫院,經過醫學會專家鑒定,醫方“雖然有一定的過錯,但并不是導致截癱的直接原因”,因此鑒定為不構成醫療事故,我很慶幸我了醫方,但我仍很同情患者,因為他請了個外行律師。根據侵權案件管轄的規定侵權結果地法院有權管轄,而患者的身體損害結果就在其居住地,試想如果患者在千里之外的民族地區法院起訴,結果何止是節約一大筆差旅費呢?再變換案由,直接以人身侵權起訴,向民族地區當地法院申請司法鑒定,后果怎么樣不難想像。
筆者還做了一件讓人叫絕的案件,通過管轄的規避達到了訴訟目的。這次我是患者,醫方的態度一直很堅決,不得已進入了訴訟程序。通過先前的接觸我們得知,醫方所在的法院對醫療事故案件處理嚴重缺乏經驗,而且法院的公正性也值得懷疑。所以我們決定不在被告也就是醫方所在地法院起訴,我們選擇向患者轉院后的醫院所在地法院起訴,好說歹說法院總算立了案。醫方很快提出管轄異議,承辦法官也一副不容質疑的口氣說應當移送。我們在征求了患者的意見后于法院移送前突然向法院追加轉院醫院為本案第二被告。這樣轉院醫院所在地法院當然具有管轄權,醫院也只好撤回管轄異議,轉而拋棄合作多年的法律顧問,另請了其他律師此案。叫絕的是,開庭那天我們當庭撤回對第二被告的起訴。因為根據規定,管轄異議的期限只是15天,過了15天再提異議法院不再審理,開庭時15天早就過了。就這樣我們最終將案件“留”在了我們選擇的法院。
三、關于爭議雙方的舉證責任
民事訴訟關鍵是靠證據,舉證不能即意味著敗訴,所以舉證就顯得特別重要,在雙方都舉證不力的情況下,舉證責任的分配就顯得尤為重要。
客觀地講如果光有《條例》而沒有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患者的維權積極性可能還沒有現在這么高。因為從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該規定對醫療糾紛中的舉證責任作了倒置的規定,即醫院承擔醫療行為合法合理性的舉證責任,如果醫院不能證明自己的醫療行為的正確性則法院推定醫療行為違法,醫院就得承擔敗訴責任。
這里要說的是患者的舉證責任和舉證權利問題。不用多說,患者至少應就醫患之間的關系、醫療行為的發生、損害賠償的計算三方面承擔舉證責任,如果其中有一個方面的證據不足訴求就有可能被法院駁回。那么患者就醫療行為的違法性到底能否舉證?這些證據在法律上應如何認定?筆記認為,法律和司法解釋雖然規定醫院承擔醫療行為合法性的舉證責任但并沒有限制患者就醫療行為違法性的舉證權利,因此患者就醫療行為的違法性可以舉證,只要證據符合“三性”原則法院應當予以認定。
四、關于醫療事故案件中的鑒定
在醫療事故糾紛案中,對鑒定的處理通常有三種方式,一是通過市以上醫學會鑒定,二是由原法院系統的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三是由法院委托其他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規范第一種鑒定方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個通知而不是司法解釋,這個通知中說如果不是醫療事故的就應當按照司法鑒定的司法解釋辦理。這樣一個含糊的規定在實務中發生很多爭議。一是通知不是司法解釋,沒有強制適用的法律效力。二是沒有鑒定不可能確定是否醫療事故,以醫療事故作為醫學會鑒定的前提條件自相矛盾,無法適用。爭議歸爭議,還得尊重規定。所以原告選擇案由就得非常謹慎,因為如果選擇醫療事故爭議則鑒定機構為醫學會,選擇一般人身侵權鑒定機構為醫學會以外的其他機構。普遍來說醫學會鑒定較為客觀,而其他鑒定機構的專家有的不懂醫學,也有的懂醫學但不懂臨床,鑒定結果往往五花八門。但深諳此道的律師卻可從中利用,就拿前面提到截癱的案例來說,如果變換案由,直接以醫院人身侵權起訴,向民族地區當地法院申請司法鑒定,再利用原告本來的關系做一下“說服”工作,那對醫院來說一路狂奔應訴就更未必能得到什么有利結果了。
這樣,本是同樣的侵權訴訟卻因案由的不同法定具有不同的鑒定機構鑒定,此其一。
一、股東轉讓股票應進行費用化處理
我國的會計準則正在與國際的會計準則趨同,而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談到,對于股東轉讓股票產生的相關費用應該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有些公司沒有對相關的費用進行會計處理,由此導致在財務報表中利潤的虛增,使其失去了中立性,對報表使用者產生了一種誤導的信息,這也就偏離了財務報告的目的,沒有向使用者提供準確的財務信息。
筆者認為,國際會計準則關注的問題也正是我們要不斷去解決的問題,應將股東以股權激勵的方式產生的費用進行相關的費用化處理,這樣可以提高企業間的信息的可比性,有利于財務報表使用者更好的依據報表作出經濟決策。如果沒有將股權激勵產生的費用進行費用化處理,這樣會導致沒有進行費用化處理的公司比進行費用化處理的公司業績更好。這樣就使公司之間因為股權激勵會計處理方式不同,而導致最終報表的的相關數字不同。事實上,這種現象是由未將費用計入相關收益所導致的。由此看來,為了正確的反映股權激勵的實施效果,收益的真實情況,我們應該將股東轉讓股票相關支出做費用化處理。
二、需明確期權費用的歸屬
依據證監會的相關文件,非正常性損益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沒有直接關系的各種支出。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 號》中職工薪酬的相關定義,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給予職工的相關報酬,這種報酬是基于職工提供給企業的相關服務而定的。從職工薪酬的相關定義我們可以看出,股權激勵的實質同樣是職工薪酬,它與企業的支出密切相關。除此之外,股權激勵是一種長效的激勵機制,它的實施可能會跨越數個會計年度,有的股權激勵的有效期長達8年之久,因此我們應該將等待期內的費用每年進行分攤,并且從其發生頻率來看,這種支出也不是偶然性支出。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股權激勵的相關費用不應屬于非經常性損益的范疇,我們應明確期權費用的歸屬。
三、強化信息披露
股份制改革后,我國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手段更加隱蔽,同時,一些虛假的信息以更加不易發現的方式財務報表中,這使得我國信息披露市場更加不真實。一些特殊的交易事項使得企業的會計處理更加復雜,給企業提供了一些舞弊的條件和機會。因此,在實際的會計處理中,我們要更加注意完善會計法律法規,加強相關機構的監管,尤其是對管理層的監督和檢查,同時要加強治理層對管理層的監督,加強信息的披露制度,完善信息披露程序,從而規范我國的股權激勵會計處理。對于一些特殊的會計處理,例如關聯方關系,要加強對關聯方關系披露,對企業中出現的異常交易和事項,應該由相關的監督管理機構將進行評估并出具專業的意見,核實是否與公司出在這關聯方關系,企業對于這種關聯方關系是否做了相應的披露,相關會計處理是否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
同時,我們應該強化股權激勵的表外披露和表內披露。表內披露主要是在股票期權在資產負債表中主要反應為經理股票期權和遞延報酬兩個項目。表外披露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對經理股票期權的的相關披露以及經理股票期權的內容;二是股票期權所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和相關說明。總體來說,股票期權的披露應該體現真實、可信、相關的原則,以有利于與財務表有關的利益相關者作出經濟決策。
總的來說,在目前股權激勵在我國蓬勃發展的時候,我們應清楚地認識到股權激勵的優越性和其局限性,從而針對其局限性找出相關的解決對策,完善股權激勵。同時,政府部門加強監管,從而真正的實現股權激勵的效果,也防止了高管利用股權激勵進行利潤操作。
四、股票期權公允價值的確定問題
股權激勵是公司按照約定給予高級管理人員公司股權,使其能夠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決策、分享公司利潤、承擔公司風險,從而更加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法。公司股權激勵按照基本權利義務關系的不同,可分為現股激勵、期股激勵和期權激勵。我國目前使用較為廣泛的是期權激勵。為逐步規范和完善股權激勵的實施,我國相關部門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法規政策,為企業實施股權激勵創造了條件。但是,對于如何進行相關股權激勵成本的會計處理,目前還存在一些問題。本文擬就這些問題進行討論,希望對完善法規建設和規范實務有所裨益。
一、股權激勵成本會計的處理依據
2006年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規范了企業按規定實施的職工期權激勵計劃的會計處理和相關信息的披露要求,證監會隨后陸續出臺的股權激勵備忘錄1至3號和2010年8月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4號》(財會[2010]15號,以下簡稱《解釋4號》),這些備忘錄和解釋均對股權激勵的會計核算作出了進一步的規定。其中,《解釋4號》對企業集團內涉及不同企業的股份支付交易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做了詳盡解答:企業集團(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構成)內發生的股份支付交易,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一)結算企業以其本身權益工具結算的,應當將該股份支付交易作為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處理;除此之外,應當作為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處理。結算企業是接受服務企業的投資者的,應當按照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或應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接受服務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同時確認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或負債。(二)接受服務企業沒有結算義務或授予本企業職工的是其本身權益工具的,應當將該股份支付交易作為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處理;接受服務企業具有結算義務且授予本企業職工的是企業集團內其他企業權益工具的,應當將該股份支付交易作為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處理。
二、股權激勵成本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問題
例:某公司是一家境內主板上市公司,集團內有若干控股子公司和孫公司。2010年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公司于2010年12月向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孫公司的高管授予本公司股票期權。假定2010年年底經測算母公司的股權激勵成本為300萬元,控股子公司A公司(母公司持有60%股權)的股權激勵成本為200萬元,孫公司B公司(A公司持有55%股權,母公司未持有B公司股權)的股權激勵成本為100萬元。如在根據現行相關制度和規定對股權激勵成本進行會計實務處理,將面臨以下三個問題:
第一,股權激勵成本全額由母公司承擔,在期末編制合并報表時,股權激勵成本是按照持股比例抵銷,還是全額合并抵銷?
2010年年底,A公司根據測算的股權激勵成本進行賬務處理(萬元,下同):
借:管理費用——職工薪酬 2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00
根據《解釋4號》的相關規定,母公司作為結算企業,以其本身權益工具結算,應當將該股份支付交易作為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處理。母公司是接受服務企業(A公司)的投資者,應當按照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或應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接受服務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同時確認資本公積。據此,母公司按照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A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賬務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A股權激勵 2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股份支付 200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的規定,在期末編制合并報表時,母公司應按照權益法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進行調整。對于由股權激勵引起的長期股權投資,在合并抵銷時,如果按照準則的規定進行合并,即按持股比例確認享有的子公司由于股權激勵事項而增加的資本公積,并同時確認子公司少數股東享有的資本公積變動,將直接導致母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無法全部抵銷。而且,由于部分資本公積歸屬于少數股東,合并后“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股份支付”科目的總額將少一部分,使合并報表所反映的股權激勵成本與母公司實際支付的股權激勵成本存在差異。以直白的語言進行描述,即:按照持股比例母公司只需承擔60%的激勵成本,另40%的激勵成本由少數股東承擔。現在,母公司承擔了少數股東理應承擔的40%的激勵成本,即激勵成本100%由母公司承擔,而由此引起的資本公積卻未全額由母公司享有,而是按照持股比例由母公司和少數股東共同享有。那么,在行權時,母公司實際支付的全部行權成本與合并報表上體現的行權成本將不一致,使合并報表無法完整地體現公司股權激勵的行權成本。
第二,孫公司的期權成本應在哪個層面體現長期股權投資,能否直接在母公司層面體現?子公司編制合并報表時應如何抵銷?
2010年年底,B公司根據測算的股權激勵成本做如下分錄:
借:管理費用——職工薪酬 1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00
根據《解釋4號》,授予孫公司B公司高管期權的不是子公司A公司的權益工具而是母公司權益工具,因此A公司沒有結算義務,A公司不需要進行賬務處理。那么,母公司能否做如下分錄以體現孫公司B的期權成本呢?
借:長期股權投資——子公司A——孫公司B——股權激勵1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股份支付100
筆者認為,在A公司編制合并報表時,增加一筆因B公司股權激勵引起的長期股權投資以進行抵銷,同時,把B公司的資本公積提到A公司層面,才能在集團合并層面抵銷掉母公司賬面的長期股權投資——孫公司股權激勵成本,從而完整地體現整個股權激勵的成本。雖然母公司對A公司控股達60%,A公司對B公司控股達55%,母公司對B公司已實現實質性間接控股,但是在母公司賬面的“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下并沒有直接對B公司的核算,而是通過“長期股權投資——A公司”科目來核算對B公司的投資。因此,在合并抵銷時,母公司賬面的長期股權投資直接體現對孫公司B公司的核算,這種處理方式顯得突兀。況且,目前尚未出臺與此相關的會計核算的規定。
第三,如果高管在集團內調動,接受服務 企業發生變更,原接受服務企業確認的股權激勵成本是否需要調整?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的規定,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應當根據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和預計可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計算截至當期累計應確認的成本費用金額,再減去前期累計已確認金額,作為當期應確認的成本費用金額。如果由于公司高管在集團內調動而對前期確認的股權激勵成本進行調整,不僅工作量大,還可能出現繞彎路的情況。鑒于高管在集團內的調動對整個集團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成本沒有影響,因此筆者認為:公司高管在集團內部調動,其股權激勵成本在變換崗位后的部分應由變換后的服務企業承擔。
三、關于股權激勵成本會計處理的幾點建議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提出以下幾點看法供討論。
第一,對于在期末編制合并報表時股權激勵成本是按照持股比例還是全額合并抵銷的問題,筆者認為,根據《解釋4號》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在合并抵銷時,子公司的股權激勵成本引起的管理費用應按照持股比例進行抵銷,資本公積按照全額進行抵銷。
第二,對于孫公司的期權成本在哪個層面體現長期股權投資的問題,筆者建議在母公司體現該筆長期股權投資,子公司不予確認,不進行會計核算。在子公司編制合并報表時,增加一筆因孫公司股權激勵引起的長期股權投資以進行抵銷。同時,把孫公司的資本公積提到子公司層面,與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進行合并抵銷。
根據上述建議,在確認股權激勵成本時,母公司、子公司及孫公司的賬務處理分別是:母公司:借記“管理費用300萬元”,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300萬元,子公司:借記“管理費用200萬元”,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200萬元”。孫公司:借記“管理費用100萬元”,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100萬元”。同時,母公司應確認對子公司、孫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和資本公積,相關會計處理為:借記“長期股權投資——子公司A——股權激勵200萬元”,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股份支付200萬元”,借記“長期股權投資——子公司A——孫公司B——股權激勵100萬元”,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股份支付100萬元”。
假定合并抵銷前的簡化會計報表如下。
公司在會計期末編制合并報表時,應做如下會計處理:
1.子公司層面的合并抵銷
(1)按權益法全額確認孫公司其他資本公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其他資本公積100萬元”,貸記“資本公積100萬元”。(2)按持股比例確認孫公司本期投資收益,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本期收益-55萬元”,貸記“投資收益-55萬元”。(3)子公司少數股東不確認其他資本公積變動。(4)少數股東損益確認,借記“少數股東損益-45萬元”,貸記“少數股東權益-45萬元”。(5)抵銷分錄如下(單位:萬元,下同):
借:資本公積 100
未分配利潤 -100
貸:長期股權投資——其他資本公積 100
長期股權投資——本期收益 -55
少數股東權益——本期收益 -45
2.母公司層面的合并抵銷
(1)按持有A公司的股比確認本期投資收益,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本期收益-153萬元”,貸記“投資收益-153萬元”。(2)少數股東損益確認,借記“少數股東損益-147萬元”,貸記“少數股東權益-147萬元”。(3)母公司少數股東不確認其他資本公積變動。(4)抵銷分錄如下:
借:資本公積——子公司 300
貸:長期股權投資——子公司——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300
借:未分配利潤——子公司 -3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本期收益 -153
少數股東權益 -147
借:投資收益 -153
少數股東損益 -147
貸:未分配利潤——子公司 -300
3.抵銷的T型賬戶(見表2)
4.抵銷后合并報表(見表3)
筆者認為,上述合并抵銷與相關的會計準則雖然存在出入,但是這種處理遵循會計信息質量的要求,能夠更加客觀、真實、完整地反映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成本的情況。
【關鍵詞】員工持股制度國有企業改革混合所有制
【中圖分類號】F272
我國的員工持股試點始于上個世紀末,主要包括員工持股、管理層持股、管理層收購等多種形式,是員工以獲得企業股權的形式,享有適當的經濟權利,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管理、分享利潤、承擔經營風險,將員工的個人利益與企業長期利益進行綁定并保持長期一致。國有企業改革中的員工持股改革,早在2013年就被寫進了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2016年8月,證監會、財政部、國資委三部委還專門出臺文件,對國有控股企業員工股權改革進行了說明,包括股權流轉、持股員工資格、試點企業范圍、股權結構設置、出資入股條件等。本文就國有企業員工持股應用及會計核算進行探討。
一、國有企業員工持股應用情況
國有企業持股人員應為長期工作在企業核心管理崗位的經營管理人員及業務骨干,其工作情況會影響到企業下一步的業績提升和未來發展。國有企業員工持股的出資方式要以貨幣為主,并且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時繳納;若出資方式是科技成果,則要找專業機構來評估作價,出資人還要依據國家規定來提供所有權屬證明,入股價格務必要高于已備案的凈資產每股評估值。值得注意的是,員工持股股權結構構成的確定,在遵從證券管理相關規定的前提下,要緊密結合企業現有規模、現有股權結構、行業特點、人員構成等一系列因素,國有資本要保持在絕對的控股地位,國有股東應該持有大于34%企業總股本的比例,員工持股總量要低于30%企業總股本,員工持股并不意味著員工控股。
在國有控股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持股的員工,在企業上市之日起3年內是不得轉讓股份;3年之后,每年可轉讓當前所持總數1/4以內的股份,國有股東、國企不得設置托底回購條款,也不得承諾年度分紅回報。若出現持股員工由于被解雇、辭職、死亡、退休、調離等一系列原因而離開企業的現象,那么所持股份可在1年內轉讓;國有控股企業要對分紅率、利潤分配方案予以合理確定,以便能夠妥善解決好企業中長期發展和股東短期收益之間的關系。
二、國有企業員工持股的會計核算
財政部在2015年11月專門發文來詳細解釋了股權激勵計劃的會計處理,認為仍然應該基于金融負債核算的方式來處理國有控股企業員工持股的會計核算問題,并新增加一個會計科目,即“庫存股”,這樣一來,較好地彌合了法律規定與會計實務兩者的差異,企業員工股權激勵在不同實施階段的具體會計核算如下:
(一)授予日會計處理
國有控股企業員工持股計劃中的股票,取得的主要方式是增資擴股、出資新設,除可立即行權的,在授予日一般不作會計處理,在向激勵對象發行的股票按有關規定履行了注冊登記等增資手續后,國有股東及企業既不能財務資助激勵對象,如借貸、擔保、墊資等,又不能將股份無償地捐贈給激勵對象;與此同時,激勵對象也不能接受此類關聯方的借款或融資幫助,激勵對象應主要以貨幣出資,并按約定及時足額繳納相應認購款。待國有控股企業的財務部門確認收到認股款(由激勵對象繳納)之后,首先,要對資本公積和股本予以確認,基于股本金額來貸記為“股本”科目,基于認股款來借記為“無形資產”、“銀行存款”、“現金”等,并在“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中記錄二者之間的差額;其次,要用“庫存股”會計科目來設置因回購義務而確認的會計負債。
(二)等待期內會計處理
員工持股計劃對應的股票在會計屬性上劃分為金融負債,但在會計實務中對預計分配給激勵對象的現金股利視為其他權益工具,作為利潤分配進行會計處理,國有控股企業應處理好員工持股短期收益與公司長期發展的關系,合理確定股權分紅的方案和分紅率;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7號規定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對員工計劃持股股票進行合理估計,并遵循一貫性原則,不得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根據其現金股利可否撤銷采取不同的賬務處理方式。
1.現金股利可撤銷
預計未來能夠滿足相應的可行權條件,企業財務部門在會計處理過程中,利潤分配時要以現金為股利,并且結合計算的現金股利來合理設置貸記科目、借記科目。若對于那些未來無法滿足相應的可行權條件予以有效預計的情況,企業財務部門在會計處理過程中現金股利要沖減相應的負債;若對于實際結算現金股利的情況,那么企業財務部門應該借記“應付股利――員工持股股票股利”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2.現金股利不可撤銷
預計未來能夠滿足相應的可行權條件,企業財務部門在會計處理過程中,利潤分配時要以現金為股利,并且設置相應的貸記科目、借記科目。若對于那些未來可滿足相應的可行權條件予以有效預計的情況,企業財務部門在會計處理過程中現金股利要沖減相應的負債,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若對于實際結算現金股利的情況,那么企業財務部門應該借記“應付股利――員工持股股票股利”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三)行權日會計處理
國有控股企業持股員工的工作績效,以及國有控股企業的經營業績會直接決定是否能夠按時解鎖持股方案中的股票。雖然企業無法控制激勵對象是否離職,但是可以控制激勵對象是否達到規定的業績條件,由此可見,發行的限制性股票屬于企業的金融負債。實務處理過程中應綜合員工持股方案中關于股票鎖定期和解鎖期的約定條款,并且還要基于國家所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做出會計判斷,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國有控股企業未達到員工持股方案中的可行權條件而需回購的股票,那么可從兩個方面入手,第一,要基于持股員工賬面余額來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借記“其他應付款――員工持股股票回購”等科目;第二,基于員工持股所對應的賬面價值,來貸記“庫存股”科目,借記“股本”科目,并且在“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中計入二者差額。對于滿足員工持股方案中的可行權條件,而無需回購的股票,可基于其賬面價值來貸記“庫存股”科目,借記“其他應付款――員工持股股票回購”等科目,并且在“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中計入二者差額。
基于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規定來看,由于取得新的信息,表明員工持股計劃中的股票數量與以前估計不同的,應當進行會計估計變更處理,做出相應的追溯調整,必須確保解鎖日預計不可行權股票的數量與實際未解鎖員工持股計劃中的股票的數量一致。
三、小結
國有控股企業員工持股是一種股權激勵機制,是以員工獲得企業股權的形式而享有的權利,使其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利潤分享、風險共擔,將員工個人利益與企業利益最大程度地保持一致,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共擔市場競爭風險,進而引導員工恪盡職守地為企業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制度。實踐證明,股權激勵對增強公司凝聚力、提升管理效率、改善公司治理結構、降低經營成本、提高綜合競爭能力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通過近年國內部分上市企業披露的年度財務報告,我們可以發現實施股權激勵公司的財務指標普遍優于未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本輪國有控股企業員工持股試點改革,對處于上升期的成長型企業,如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服務型企業,尤其是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貢獻占比較高的國有企業來說是一個很好的發展機遇。
主要參考文獻:
[1]古群芳,鐘雯婧.員工持股計劃對公司財務報告影響研究[J].財會研究.2014,21(04):181-186.
[2]張華,劉宏揚.人力資本財務激勵的市場效應――基于上港集團員工持股計劃的案例研究[J].生產力研究. 2016,18(03):190-194.
[3]王琛,范方志.員工持股計劃的國際比較及對我國的啟示[J].開發研究.2014,18(06):155-159.
[4]馮邦彥,葉穗瑜.員工持股計劃在我國的適用性研究[J].江漢論壇.2013,16(07):203-207.
[5]荊湘霞,王曙光.略談員工持股計劃模式及稅收問題[J].企業經濟.2013,19(07):67-73.
[6]Jensen M,Meckling W.Rights and Production Functions:An Application to Labor-Managed Firms and Codetermination. Journal of Business . 2009,49(05): 111-117.
關鍵詞:股份支付;賬務處理;會計分錄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2年9月14日
一、股份支付賬務處理現行規定
股份支付,是“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的簡稱,是指企業為獲取職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務而授予權益工具或者承擔以權益工具為基礎確定的負債的交易。股份支付是現代企業管理中一種重要的激勵方法,對改進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提高企業經營業績有重要意義。
企業向其雇員支付期權作為薪酬或獎勵措施的行為,是目前具有代表性的股份支付交易,我國部分企業目前實施的職工期權激勵計劃即屬于這一范疇。2005年12月31日,中國證監會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2006年9月30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財政部《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這些法規的出臺,為企業實施股權激勵創造了條件。
在股份支付賬務處理中,會計準則根據不同的結算方式進行了區別處理,以權益方式結算的股份支付,規定按照權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同時計入資本公積中的其他資本公積。以現金方式結算的股份支付,規定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應當以對可行權情況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企業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金額,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成本或費用和相應的負債。
可以看出,不同支付方式的賬務處理主要有兩方面不同:一個是貸記科目不同,權益結算下計入“資本公積”,現金結算下計入“應付職工薪酬”;另一個是等待期內的價值計量,權益結算下按“授予日的公允價值”計算,現金結算下按“每個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計算。這種區別規定有其科學合理的一面,但也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
二、現行賬務處理存在的問題分析
下面就兩方面問題進行分析:
1、貸記科目問題。現金結算下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無疑是合理的。權益結算下貸記資本公積,從表面上看是反映了未來用“股票”結算的事實。但該規定卻忽略了這一“經濟業務”的實質。與“實質重于形式”的基本原則不符。實質重于形式,從本質上看,股份支付背后的經濟業務是“企業獲取職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務”,既然企業獲取了他人的服務,自然應該支付相應的對價。以獲取職工服務為例,企業應向職工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在企業已經獲得職工服務但尚未支付對價時,應作為企業的一項負債進行記錄。至于企業將來以何種方式支付職工應獲得的工資報酬,都不影響此前企業獲得職工服務所應確認的負債,只是在實際支付時,如果以現金支付,則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現金”;如果以股票支付,則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股本”。現行準則規定權益結算下計入“資本公積”,實際上僅僅為了反映該業務結束時的支付手段,而沒有考慮業務的實質,甚至于掩蓋了企業的一項負債。
2、現金結算下的價值計量問題。按照現行規定,現金結算下要根據“每個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進行調整計價,顯然,該規定符合公允價值計量要求,也是為了準確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企業債務的市場價格。但該處理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問題,首先,盡管按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計價反映了市場價格,但這個價格并不是企業負債的真實價格,企業負債的真實價格要等到期滿結算時才能確定。因此,資產負債表日調整計價更多的反映了公允計價的目的,而不是負債實際價值。公允價值計價下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如何處理,按照現行準則,一般傾向于交易性金融資產或負債(持有期間少于1年)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計入當期損益,非交易性金融資產或負債(持有期間多于1年)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計入資本公積。從股份支付業務的性質來看,一般的股份支付業務持續時間都在1年以上,因此,如果以每個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來計價,也應該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計入資本公積,而不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其次,為了遵循目前的規定,該業務的賬務處理變得較為復雜,增加了會計人員工作量,按照重要性原則,實在沒有必要采用現在這種繁瑣的處理方法,可以直接比照權益結算下的處理方法,在持續期間不再按資產負債表日價格進行調整。
三、對現行賬務處理改進建議
通過上述分析,基于實質重于形式和重要性原則,我們可以把股份支付業務的賬務處理進行統一并簡化處理,下面舉例說明。
例:A公司為一上市公司。20×2年1月1日,公司向其200名管理人員每人授予100股股票期權,這些職員從20×2年1月1日起在該公司連續服務3年,即可以4元每股購買100股A公司股票,從而獲益。公司估計該期權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為15元。
第一年有20名職員離開A公司,A公司估計三年中離開的職員的比例將達到20%;第二年又有10名職員離開公司,公司將估計的職員離開比例修正為15%;第三年又有15名職員離開。
1、費用計算過程,見表1。(表1)
2、賬務處理:
(1)20×2年1月1日
授予日不做處理。
(2)20×2年12月31
借:管理費用 8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 80000
原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 80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80000
(3)20×3年12月31
借:管理費用 9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 90000
(4)20×4年12月31
借:管理費用 62500
貸: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 62500
(5)假設全部155名職員都在20×5年12月31行權,A公司股份面值為1元。
借:銀行存款 62000
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 232500
貸:股本 15500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279000
如果是以現金支付的情況,則前面其他數據不變,原題刪掉“以4元每股購買”,改為“按公允價值支付現金”。該業務的賬務處理和前面基本一致,只需要把20×5年12月31日行權的賬務處理改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 232500
貸:銀行存款 232500
可以看出,這種賬務處理極大地簡化了現行的處理方法,同時也更好地反映了經濟業務的實質,更有利于股份支付的會計核算。
主要參考文獻:
[1]冷琳.股份支付核算中幾個難點問題的思考[J].商業會計,2012.11.
[2]王玲.股份支付會計處理探討[J].合作經濟與科技,2012.7.
[3]馬廣奇,張璐.企業股份支付會計準則比較研究[J].商業會計,2012.3.
[4]方光正,劉瑞娟.現金結算股份支付會計處理淺議[J].財會通訊,2012.1.
[5]溫立健.運用T型賬戶進行“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會計處理解析[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11.10.
[6]張勇,畢銘悅.現金結算股份支付會計處理改進思考[J].財會月刊,2011.19.
[7]王留峰.對企業股份支付問題的研究[J].財會研究,2011.8.
暴風停歇后,一場秋雨讓“野子”馮鑫的雄心成了“野望”。
10月14日晚間,暴風集團公告稱,預計2016年1-9月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盈利1432.26萬元-2029.04萬元,同比下降15%-40%,其中非經常性損益金額達到1650萬元-1850萬元。
這樣的數字或許讓投資人有些出乎意料,就在兩個月前,暴風剛公布了一份亮眼的半年財報。數據顯示,今年前六個月暴風凈利潤較去年同期幾乎翻倍,增長181.57%,達到1886.34萬元。
同樣讓人意想不到的還有它的股價。暴風集團的股價已從3月29日的114.98元跌至目前的60元上下。
發生了什么?
“短期調整”
關于這場“突如其來”的業績變動,暴風在財報預期中給出了兩點原因。
其一是不斷推出的新產品和不斷加大的營銷推廣力度,造成了成本及費用的大幅增加,其中,尤其強調了“電視面板等原材料價格大幅上漲”所導致的成本大幅增加;其二是公司累計推出了兩期股權激勵計劃,導致股權激勵費用大幅增加。
逐一分析,的確,過去一段時間,暴風試圖從一家工具公司向硬件公司轉型,截至目前,今年一共了兩款VR(Virtual Reality,虛擬現實)硬件和六款電視產品。
5月底,暴風了第五代魔鏡產品5和5Plus,由于其所處行業還在培養用戶習慣階段,相比主流消費電子產品并無太多出貨量,因此無論生產還是營銷,都面臨成本過高的問題。
同樣在5月份,暴風一口氣推出了四款電視產品――三款不同尺寸的VR電視(43/50/55跡┮約岸價在“999元”的暴風超體電視“40X戰警版”;而后,九月份,又了超體電視2的“45X/45XS星際迷航版”。
在中怡康的《2016年十一彩電市場報告》中,“十一”期間液晶市場線上主要品牌中,樂視出貨量排在第一,PPTV、小米分列二、三,暴風TV排到第四。此前,暴風預計,其旗下暴風統帥2016年電視出貨量合計將達到100萬臺。
電視作為高成本產品,在出貨量沒有達到一定量的情況下,很難形成盈利。
并且,今年8月,主流尺寸的電視面板價格上漲,其中40英寸、43英寸漲幅更是高達12%-15%。作為幾乎純粹倚靠硬件盈利的公司,暴風TV受生產成本影響大于其他互聯網電視公司。而在國內外對手的激烈競爭中,暴風靠“壓價”來獲取新用戶,無形中又增加了負擔。
除此之外,今年剛一開年,暴風科技就曾向144名中層管理人員和核心團隊成員授予160.57萬份股票期權(行權價95.83元)與243.35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36.32元)。其中,授予的股票期權占總股本的0.58%,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占總股本的0.89%。
不過,這場業績變動僅僅是“突如其來”的短期調整嗎?
數字“游戲” 暴風集團CEO馮鑫為暴風確定了“影音”、“TV”、“VR”、“體育”四大戰略平臺。
之前兩期財報中的數字或許能看出一些端倪。
在2016年上半年財報中,公司實現營業收入4.95億元,較去年同期增長128.64%。其中,來自暴風TV的銷售商品同比上升約3326%,約為2.28億元,超過了廣告業務收入的2.11億元。
但作為銷售商品的主體,盡管暴風TV的毛利率同比上升約22%,達到了4.55%,但其所在子公司――深圳暴風統帥科技有限公司,其凈利潤卻是虧損狀態,且虧損額超過了7900萬元。
作為一種單價較高的硬件產品,互聯網公司的確可以靠推出電視產品來拉高短期營收、帶動股價,但在電視成本過高、競爭激烈的情況下,實際上犧牲了公司的盈利能力,直接導致凈利潤下滑。
盡管暴風集團營業利潤為虧損5667萬元,即使算上營業外收入和支出,虧損額依舊達到了4262萬元,但歸屬于母公司的上半年凈利潤卻實現了1886.34萬元的盈利,甚至還較去年同期增長了181.57%。
有媒體分析稱,這是典型的借由少數股東向上市公司輸送利潤的情況。虧損額巨大的暴風統帥,由于上市公司在董事會中占有多數席位,并實際控制其經營活動,在會計準則中可以將子公司納入合并范圍核算,因此暴風集團的收入會呈現大規模的上升。
因此,這是會計上并表以擴大資產規模,盈利方面又用損失少數股東損益的方式來達到為上市公司輸血的效果。
這個現象已不是第一次出現,在去年年報中,同樣出現了凈利潤為負但是歸屬于母公司凈利潤為盈利的情況。整個2015年度,暴風科技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73億元,同比增長313.23%。
更重要的是,在整個凈利潤中,投資收益所得1.04億元占到了凈利潤的61%,暴風的投資收益主要來自出售子公司北京暴風魔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暴風魔鏡)的股權。這樣看來,去年凈利潤的大部分來自出售子公司的股權,而不是靠主營業務增長所得。
商業模式挑戰
嚴格來說,這種會計處理方式其實也無可厚非,只能說暴風的資本運作精妙。不過再看看暴風幾大主營業務,就能發現真正的挑戰還在后面。
在9月25日的暴風十周年會上,馮鑫把公司比作一只代號為“N421”的暴風蟲,指以DT(大數據)為“1”個核心,圍繞體育和影業打造“2”塊內容再生平臺,依托“4”塊屏幕(PC、手機、VR、TV),以廣告、電商、金融、硬件、O2O和游戲等“N”種商業形式和載體,來實現下一個十年規劃的目標。
只不過,暴風所依托的核心DT(大數據),需要建立在大量活躍用戶的基礎上,但比較暴風的產品核心業務,在馮鑫確定的“影音”、“TV”、“VR”、“體育”的四大戰略平臺中,除了“暴風影音”,絕大多數業務都是近幾年才剛剛開展,更有甚者是今年才剛剛誕生,累積的數據有限。
而擁有十年歷史的影音播放軟件,其最開始的本地影音文件播放市場定位,導致了暴風在網絡視頻的影響力較小。其在PC時代雖擁有大量用戶,但進行線上和移動化轉化進程相對緩慢。
在這種情況下,兩年推出四大業務,并把其中三個賦予了重要的戰略地位,這是否是謹慎思考的結果?
況且,在今年文娛市場爆火的情況下,BAT中,不僅騰訊、樂視等一直以數字娛樂為主營業務和主要收入來源,阿里也在6月份正式成立“阿里巴巴大文娛版塊”,將影業、合一集團(優酷土豆)、音樂、體育、UC、游戲、文學、數娛綁定,成為重要戰略。
關鍵詞:上市公司 研發 稅收 資本化 費用化
一、引言
會計準則與稅法政策對企業研發支出都具有激勵作用;但二者的激勵對企業的研發支出會計處理方式有著不同的影響。《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對研究與開發支出的會計處理采納的是有條件資本化方法。從會計準則的角度來講,企業將開發階段的部分支出在符合一定條件的前提下予以資本化,有利于研發成功的無形資產成本更接近其實際價值,更能客觀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基于客觀性原則,企業應當將符合條件的研發支出資本化,同時與研發成本全部費用化相比較,研發支出有條件資本化可以增加企業當期經營業績和凈利潤,企業也有將研發支出資本化的動機。稅收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企業利潤,而企業利潤決定企業研發支出的可能規模。所以,稅收政策是影響企業研發的一個重要因素。從稅法政策的角度來看,研發支出的資本化處理,相比較費用化處理而言,對企業當年和以后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都有影響:從當年來看,由于凈利潤的增加會增加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而且企業無法享受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這都會增加企業當年繳納的所得稅,加大企業當期的現金流出。從以后年度來看,研發支出資本化形成無形資產的攤銷額可以調減以后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減少以后年度的現金流出。這是因為雙鳥在林不如一鳥在手,而且當期少支付的所得稅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視為企業獲得的無息貸款。因此,稅收政策對企業研發支出費用化具有明顯的激勵作用。一方面,研發支出有條件資本化處理方式符合會計要求的真實性原則,將能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符合相關條件的研發支出資本化可以正確反映企業的真實價值,更客觀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使會計報表使用者了解成功的投資開發項目的真實信息,并據此做出投資決策;但另一方面,稅法對企業研發支出費用化又有著激勵作用,費用化的研發金額可以在當年據實扣除,并且年終申報所得稅時,可按照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加計扣除。同一個企業,研發費用不同的處理方式,可能會帶來當期會計利潤和所得稅的巨大差異。那么,企業在進行研發支出的會計處理時,是按照真實性原則,如實地劃分企業的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并將符合條件的研發支出資本化,還是根據舊準則的慣性、或者出于減免所得稅的考慮,大比例地費用化其研發支出?這是本文研究的問題。
二、文獻綜述
(一)國外文獻 (1)研發支出的影響因素。Arrow(1962)認為競爭性的市場結構更有利于促進創新,并認為在一定條件下行業中的競爭比壟斷更能促進研發活動。Horowitz(1962)運用1947年和1951年至1952年美國產業數據,發現競爭與企業研發支出強度有微弱的負相關關系。(2)研發支出的經濟后果。如Johnson(1967)、Newman(1968)以及Milburn (1971)采用了跨橫截面相關及回歸分析方法,他們的研究表明研發費用與遠期的收益之間沒有顯著的關系。Zion(1978)、Griliches(1981)、Hirschey(1982)、Hirschey and Weygandt (1985)、Shevlin (1991)將研發視作無形資產,且發現市值與研發支出間存在顯著的關系。(3)研發支出的會計處理。包括支持研發支出全部費用化處理;贊成研發支出全部資本化處理;應該對研發支出進行有條件資本化處理。(4)研發支出與稅收政策的相關研究。如Boadway et al.(1995)等利用邊際有效稅率模型,評估了5年不納稅的免稅期對企業的激勵效應。Bemstein(1986)使用1975年至1980年間27家公司的數據,實證檢驗了加拿大研發相關的稅收政策(包括研發投資稅收抵免和特別研究津貼)對公司研發投資的影響。
(二)國內文獻 連燕華等(2003)從政府投入的科技活動經費為觀察點分析了企業科技投入與產出,并提出了相應的政策建議。許治、師萍(2005)利用實證方法對我國1990年至2000年政府科技投入對企業研發支出產生的影響進行了研究。我國針對研發支出經濟后果的研究起步較晚,且主要集中在區域性、產業研究方面,針對企業層面的實證研究不多。國內有關研發支出會計處理的研究主要是比較分析國際上研發支出會計處理的模式,批評研發支出全部費用化處理的弊端,對新準則有關研發支出有條件資本化的規定提供理論支持。國內學者對研發稅收政策的研究基本上為規范研究,大體上可以分為三類:介紹國外有關研發稅收激勵政策的經驗,然后提出完善我國研發稅收激勵政策的建議;對我國現行的科技稅收激勵政策進行分析,并提出改進措施,且將著重點放在高新技術產業上;有關我國研發稅收政策的激勵效果。從當前國內的研究現狀來看,研究對象上多是針對國家、地區、產業、行業的研發相關研究,對企業研發的研究明顯不足,在研究方法上,多采用定性研究方法,并未給出經驗證據,這主要是因為2007年以前上市公司披露研發信息尚屬于自愿披露的內容,而2007年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雖然規定了“企業應當披露計入當期損益和確認為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支出金額”,但數據庫中都無法找到企業的研發支出金額,由于研發數據資料的缺乏,進行有關企業研發的實證研究比較困難,這使得我國相關的文章相對較少。
三、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取和數據來源 本文以滬深兩市所有的上市公司為樣本,對2007年至2008年公布的年度財務報告進行了統計。盡管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當披露計入當期損益和確認為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支出金額。但大多數企業在會計年報中并沒有披露研發費用,或者即使披露,在披露位置和披露內容等方面也極不統一和規范。導致數據獲取是非常艱難的,因此通過搜索年報中關鍵詞“研究與開發”、“研究開發”、“研發”、“技術開發”獲得研究數據如下:2007年、2008年各有375家、469家上市公司披露了研發支出總額,其中2007年年報中披露了研發支出資本化、費用化金額的上市公司63家,加上2008年年報中披露了2007年研發支出資本化、費用化金額的上市公司24家,則有2007年研發支出資本化、費用化數據的公司共87家;2008年年報中披露了研發支出資本化、費用化金額的上市公司有109家。2007年87家樣本中,制造業64家,占總體披露的74%左右;郵電通信業13家,占總體披露的15%左右;2008年109家樣本中,制造業85家,占總體披露的78%左右;郵電通信業15家,占總體披露的14%左右,連續兩年其它行業披露比重較小。
四、實證檢驗
(一)描述性統計 2007、2008年我國上市公司研發支出的資本化比率情況如表(2)和表(3)所示。從表中數據可以看出,我國上市公司研發支出資本化比率不足25%的企業占了絕大多數,2008年占比2007年有所增長,研發支出資本化比率超過50%的上市公司2007年共26家,占比30.59%,2008年共27家,占比25%。從整體上上市公司研發支出絕大部分已費用化了。
(1)研發強度分樣本統計。研發支出資本化可以提高企業的當前利潤,但會增加企業的所得稅負;研發支出費用化降低了企業的當期收益,但可以為企業減免所得稅。隨著企業研發支出的不斷增加,那么,研發強度高的公司和研發強度低的公司相比較,研發支出費用化比例是不是更高呢?筆者以3%為臨界點,將2007年、2008年的樣本公司分為低研發強度和高研發強度兩組,其中2007年低研發支出公司52家,高研發支出公司33家;2008年低研發支出公司67家,高研發支出公司41家。按照研發強度分組的上市公司研發支出資本化比率的統計如表(4)和表(5)所示。可以看出,低研發支出樣本中,2007年、2008年資本化比率不足25%的上市公司占了最大比重,分別為55.76%和59.70%;高研發支出樣本中,也是資本化比率不足25%的上市公司連續兩年占了最大比重,分別為39.39%和56.10%,也就是說,兩組樣本公司中,研發支出費用化的比例都較高。
(2)所得稅率高低分樣本統計。上市公司所得稅率的高低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現金流出,那么,所得稅率的高低會對公司研發支出資本化、費用化的決策產生影響嗎?本部分將2007、2008的樣本分為高稅率公司和低稅率公司兩組,比較其資本化率。2007年,樣本上市公司所得稅率大體上可以分為兩類:一類稅率為33%;另一類稅率為15%,主要為享受地區、產業優惠政策的企業。將2007年的分組以15%為界,稅率低于或等于15%的上市公司為一組,樣本數為63家,稅率高于15%的公司為另一組,樣本數22家。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使樣本上市公司所得稅率面臨提高或降低的影響,2007年的低稅率公司稅率部分提高到18%,部分仍將執行優惠政策;2007年的高稅率公司稅率將降低到25%。因此,2007年的分組以18%為界,剔除缺失值3家,則稅率低于或等于18%的上市公司為一組,樣本數為78個,稅率高于18%的公司為另一組,樣本數27個。按照稅率高低分組的上市公司研發支出資本化比率的統計如表(6)所示。可以看出,2007年低稅率公司有63家,占了樣本的74.12%,2008年低稅率公司有78家,占了樣本的74.29%。低稅率公司大多為高新技術產業公司,高所得稅率樣本和低所得稅率樣本中資本化率低于25%的上市公司都占了最大比重,也就是說稅率的高低對我國上市公司研發支出資本化、費用化的實際狀況并沒有影響。
(3)分業績樣本統計。本文將2007年、2008年的樣本分為業績好的公司、業績差的公司兩組,來分析比較其資本化率。已有文獻中,普遍用來衡量公司會計業績的有短期業績考核指標和長期業績考核指標,其中短期業績考核指標通常有資產報酬率、固定資產凈利潤率、每股收益等;而長期業績考核指標主要是從公司長期發展能力、經營發展戰略等方面進行評價,往往采用公司市場業績指標。由于我國目前上市公司實施管理層股權激勵的時間尚短,本文采用短期業績指標。在短期業績指標中,國外主要采用Tobin’s Q來衡量公司的業績,而國內的研究主要有以下指標:總資產報酬率、每股收益、凈資產收益率、市凈率、市場價值收益。其中,每股收益反映了公司每股創造的稅后利潤,是測定股票投資價值的重要指標之一,綜合反映了公司的獲利能力,成為投資者是否購入上市公司股票的重要依據之一,本文采用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每股收益做為短期業績的衡量指標。相關描述性統計結果見表(7)至表(9)。由表可知,以中值為界,將樣本公司分為業績好公司和業績差公司兩組,其中2007年業績差公司有43家,業績好公司有42家,2008年業績差公司有48家,業績好公司有47家。從上表的數據,也就是整體上看,業績差的公司并沒有通過將研究支出大比例資本化來增加賬面盈余,而2007年、2008年業績好的公司研發支出費用化的比率都很高,可見,從描述性統計上看,業績的好壞,與上市公司研發支出資本化、費用化的比率沒有相關性。
(二)回歸分析 回歸分析結果如表(10)所示。由表中數據可知:該方程擬合優度很差,R2只有0.058007,表明模型中自變量只能解釋因變量變化的5.8%,因此因變量與自變量相關性不強,大部分信息都無法由自變量解釋。而且從變量系數來看,只有2008年的資產負債率(LR)通過10%的顯著性水平 t 檢驗,其余均未通過各種顯著性水平的 t 檢驗。因此,因變量無法由自變量解釋。
五、結論
本文研究結果顯示,我國上市公司的研發支出處理方式沒有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響,高比例費用化處理占了絕大部分,可能的原因有:一方面,由于2001年實施的舊會計準則規定研發支出全部計入當期損益,會計人員可能出于慣性,沒有按照新準則的相關要求,依據研究開發的實際情況來確定研發支出資本化、費用化金額;另一方面,是基于減免所得稅的考慮,現在投資者、債權人由以前只關注資產負債表、公司的運營狀況到目前越來越關注公司的現金狀況,而對上市公司來說,財務報表中的利潤畢竟是賬面上的,充分穩定的現金才能保證公司今后的發展擴張,因此,公司更愿意將研發支出費用化從而減免所得稅的支出。我國上市公司研發支出的處理方式研究是一個極具現實意義的問題,但是由于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對研發支出的資本化、費用化情況披露不充分,無法得到更多的相關信息,使得本文研究的樣本不多,另外本文研究的時間跨度為2007年和2008年兩年,這都影響了本文的說服力。今后,上市公司研發支出資本化、費用化的選擇研究應該成為實證研究關注的一個方向。新會計準則和稅法的相關規定,是對上市公司的研發支出起到了激勵作用,還是變成了部分企業管理當局進行盈余管理的新手段,這都需要相關的實證研究深入探究。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無形資產》,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年版。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2006年版。
[3]A.G.Hu and G.H. Jefferson. R&D and Technology Transfer: Firm-Level Evidence from Chinese Industry. Th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2005.
市值管理是上市公司為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和最優化,根據公司市值信號,科學合理的運用多種價值經營方法和手段,為股東創造價值。
市值管理包含價值創造,價值實現,價值經營三個方面的內容。通過價值創造最大化,價值實現最優化和價值經營最優化,以實現股東價值的最大化。
價值創造是市值管理的核心。企業自身的經營管理是提升公司內在價值的關鍵。企業未來收益的主要決定因素就是持續盈利的能力。只有具備較好的持續性和增長性的收益,上市公司的價值才能得到真正體現。公司償債能力也是不可忽略的一個方面。上市公司的營銷能力,運營能力,研發能力反映了公司價值創造能力。上市公司應從盈利能力,主營業務,行業地位,治理結構,團隊素質,公司運作等方面努力,創造公司價值,促進市值升值。
價值實現是通過運用投資者關系管理,品牌戰略和企業社會責任等手段,使股市價格能充分準確的反映公司創造的價值。在一個強有效的資本市場里,市值是上市公司投資價值的具體表現,即:市值=股本*股價。但是在一個弱有效的資本市場,普遍存在市值大幅偏離其內在價值的情況。目前中國的資本市場還不成熟,上市公司要實現其公司投資價值準確體現為市場價值的目標,就要努力向市場展示其公司價值,最大限度的消除信息不對稱。爭取投資者,客戶以及社會大眾對公司價值的認知和認同。
價值經營即公司資本運營的溢價管理。上市公司在已有資源配置的基礎上,實施價值創造和價值實現的各種策略,使現在市值充分體現公司的投資價值后,根據宏觀經濟環境,行業競爭格局,資本市場的波動和投資者的偏好,整合公司資源,修正公司的金融策略,并購重組,進一步的提升公司內在價值,實現公司市值的最大化。
二、中國市值管理現狀
2014年5月9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首次明確提出:要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鼓勵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此舉表明了中國資本市場建設的市場化取向。只有市值得到重視后,股東的匯報才能得以實現,這樣才能增加投資者的信心。整個市場才能成熟完善。
然而,在目前的中國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中,存在一些很突出的問題。從各市場板塊的市值變化和結構來分析。見下列圖表數據:
分析近5年的各市場板塊的市值數據顯示:創業板市值由2009年的1610億上升到2013年15085億,增幅高達836.9%。中小公司較集中地中小板市值由2009年1.69萬億上升至2013年的3.72萬億。升幅達到120.22%。相反,滬市主板市值則由2009年的18.31萬億下降到了2013年的15.06萬億。損失了3.25萬億。由此可見,創業板在近5年間,市值規模連年增長,取得了跨越式發展。
2013年,民營企業的市值表現完勝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年增幅達33.81%遠遠將國有企業拋在后面。而國有企業中地方控股企業和央企的年市值增幅則均為負值。地方國企跌幅1.72%,央企跌幅高達8.98%。
中國市值管理研究中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底,在2460家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凈資產總值占83%,凈利潤總額占85%,總資產總額占88%,而市值僅占到A股市值的69.8%。國有企業創造的市值明顯與其利潤不匹配。
由于國有資產考核機制的不完善和滯后,導致其不關心市值,不重視市值管理,這是主要原因。另外,隨著市場環境的日益激烈,應對競爭挑戰,國企明顯不如民企靈活和高效。
由此可以看出,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在市值管理方面存在如下一些問題:
一是很少公司會主動參與市值管理。面對市值得急劇縮水,上市公司逆來順受或怪罪其他客觀因素,不去主動采取應對措施,也不主動與投資者進行直接溝通。
二是市值管理方法不夠科學。上市公司采取的市值管理措施較為粗放,直接影響到管理的成效。如在熊市時采取股份回購措施,何時回購,回購多少,回購頻率等時間,數量,節奏的把握不夠準確,不考慮公司的實際情況,回購方案缺乏科學性,合理性。不僅沒有振奮投資者信心,反而使股價大幅下跌。
三是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缺乏時效性。比如上市公司披露有關信息時措辭模棱兩可,規避不利事實,有利于公司的信息又過分披露。不按照法定時間正式披露會計信息。
四是危機處理意識和處理能力欠缺。2012年11月曝光酒鬼酒塑化劑超標2.6倍,酒鬼酒公司不僅沒有第一時間去回應消費者的疑惑,甚至還一味的辯解。短短一天時間內,酒鬼酒股票停牌,甚至白酒板塊也遭受重挫,白酒股市值蒸發近330億元。酒鬼酒倉促復牌后繼續跌停。整個危機處理方式一錯再錯。
五現金分紅比例低導致資金使用效率低。有數據顯示中國上市公司的現金留存達20%以上。而正常情況下,美國一個公司所留存的貨幣資本僅占到營業收入的2.5%。
三、處理對策
根據我國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實踐的具體現狀,我們需要采取以下對策,更好來推動市值管理研究和實踐工作。
從總體上來講,證券監管部門盡快出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建設指引。國資管理部門將市值管理納入考核體系。上市公司,尤其是國有控股公司推行股權激勵計劃。
從價值實創造的角度,提高上市公司的競爭力,尤其是國有控股企業,做好生產資源配置管理,加強生產技術創新。
從價值實現的角度,做好投資者關系管理。上市公司要做好做透與投資者的溝通工作。有效地滿足投資者需求,提高現金分紅,向投資者傳播公司戰略,與投資者建立長期穩定的良好關系。
加強危機公關管理。嚴格執行5S原則,即承擔責任,真誠溝通,速度第一,系統運行,權威證實。
上市公司按照“三公原則”進行信息披露。證券監管部門應對上市公司進行客觀的監管。明確重大事件信息披露的規定,對違規行為明確界定,堅決杜絕。
[關鍵詞]獨立董事;公司治理;審計委員會
[中圖分類號]F27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3)45-0078-03
公司是沒有實際形態的,公司的各項事務必須由某些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人代表公司進行管理,這些人被稱為董事。也就是說,董事是指處于董事地位的任何人,而無論其稱呼是什么。在具體管理公司業務方面,由于董事成員扮演的角色不同,董事常常分為正式董事、事實董事和影子董事等。正式董事是指經過適當的程序被選舉任命并載入公司章程的董事;事實董事是指未經正式任命,但其公開的行為顯示他是經有效任命的董事;影子董事是指一些不具備董事資格卻操縱著董事會的董事。影子董事通常表現為三種形式:某大股東為避免承擔責任而拒絕成為董事,但他在幕后持續地操縱著公司董事會的活動;某些人因破產或其他原因喪失了成為董事的資格,但他仍操縱著公司的董事會;持續地操縱著其他子公司業務的持股公司代表。
1財務獨立董事在公司中的角色定位
在我國引入獨立董事制度要解決的首要問題是對其作用的合理定位,我們首先必須弄清獨立董事在公司中扮演的角色。盡管法律沒有對董事進行分類,更沒有規定不同類型董事應該承擔不同的責任,但是在實踐中,獨立董事的角色與執行董事很不同。在西方國家,獨立董事被看做是一個站在客觀公正立場上,保護公司利益的重要角色,人們普遍預期獨立董事能夠承擔起發現公司經營的危險信號、對公司的違規或不當行為能夠提出警告的責任。因此,如果獨立董事沒有事先發現公司的違規或不當行為,就會受到股東和社會的譴責。近年來,投資者、股東及市場越來越依賴獨立董事來密切關注公司的表現,并且在公司與經理層存在利益沖突的問題上傾向主要聽取獨立董事的意見和看法。
獨立董事在西方國家董事會中,普遍是被期望能夠利用他們的誠實和能力去審視公司的戰略、計劃和重大決策。其中財務獨立董事主要指上市公司中財務方面的獨立董事,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指出,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三分之一以上為獨立董事,其中應當至少包括一名會計專業人士。同時《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五十二條也指出,在上市公司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中,至少應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因此,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財務方面的獨立董事。
2財務獨立董事作用的實現方式
隨著企業生存環境的變化和企業業務日趨多元化、專業化,公司治理也越來越需要專業化的技巧。在國外,紛紛通過在董事會設立各種專門委員會來最大限度地發揮這些專業化技巧。從董事會的兩項主要功能來看,一項功能是檢查和監督公司的長期投資戰略。為了解決決策問題,公司董事會傾向于專門成立財務委員會(Finance Committee)和長期戰略委員會(Long-term Investment Committee),或稱戰略發展委員會(Strategic Development Committee)。另一項功能就是減輕和緩和股東和最高管理層之間的沖突。一般而言,公司傾向于在董事會中設立審計委員會(Audit Committee)和報酬委員會(Remuneration Committee)來扮演獨立監督者的角色。專門委員會的設置根據公司的規模、性質而有所差異,但在大部分英美公司中都設有戰略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報酬委員會等。作為獨立董事制度的一種實現形式——在董事會下設立由獨立董事組成或領導的專門委員會,在英美國家已經被證明是一種成功的模式。在西方國家,董事會下一般設立有戰略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等,分別負責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和重大投資決策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公司經理人員的提名、制定薪酬制度、代表董事會行使財務監督權。從獨立董事的角度來講,公司各個專門委員會為獨立董事發揮作用和開展工作創造空間和舞臺。
3財務獨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1999年,SEC委員會建議審計委員會應全部由獨立董事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會計或財務專家。SEC 對財務專家的定義是:是否具有注冊會計師和審計師教育和執業經歷,是否曾在發行人擔任過財務總監、財務主管、會計主管或從事過相當職位的工作。具體內容即為:①能夠理解公認會計原則和財務報告;②具有下列經歷:為一般(可比)發行人編制或審計財務報告的經歷;運用會計原則進行會計估計、應計事項、準備計提等方面的工作;具有內部財務控制方面的工作經驗;對審計委員會的職能有較好的理解。
閻達五和譚勁松在對《我國現行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的改進和完善》中提到了要完善獨立財務董事制度:《指導意見》賦予獨立董事的特別作用基本上都體現在監察方面,而其中多項工作都與財務會計專業背景有關。從與獨立董事制度相適應的委員會制度看,通常設立的委員會包括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戰略委員會、投資管理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等,除提名委員會外,其余諸委員會都離不開獨立董事的財務會計專業背景,有些甚至需要非常深厚的財務會計專業基礎和系統的財務會計專業知識,而作為獨立董事作用最重要體現的審計委員會和薪酬委員會更近乎是獨立財務董事的“專利”。
3.1在戰略委員會中發揮作用,參與公司長期戰略規劃
財務獨立董事必須參與公司的長期發展戰略規劃并提出建議。作為上市公司財務獨立董事,憑借其豐富的經驗,專業技術和知識可以給董事會的戰略規劃提供支持,參與公司的發展戰略、運作、管理等,并進行判斷與發表意見,主持可行性研究尤其是財務可行性研究,從而有助于公司確定自己的使命和遠景。此外,財務獨立董事應該對公司的重大投融資方案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財政部《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試行)》第十一條指出:“單位應當建立規范的對外投資決策機制和程序,通過實行重大投資決策集體審議聯簽等責任制度,加強投資項目立項、評估、決策、實施、投資處置等環節的會計控制,嚴格控制投資風險。”作為上市公司財務方面的獨立董事,應根據投資部的長期投資意向,對擬進行的長期投資項目、公司的發展戰略轉移或產業結構調整等方面主持可行性研究尤其是財務可行性研究,并對該投資項目或戰略方案做出判斷并發表意見。而為了完成對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財務獨立董事除了應按《指導意見》要求聘請相關中介機構外,還應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對擬投資的項目進行實地考核(不僅僅是一次)與評價。此外,財務獨立董事還應該能夠對公司發展的其他重大事項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
戰略委員會是為適應公司戰略發展的需要,增強公司核心競爭力,確定公司發展規劃,健全投資決策程序,加強決策科學性,提高重大投資決策的效益和決策的質量,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而設置的。雖然沒有制度規定戰略委員會成員中的獨立董事一定是財務獨立董事,但是通過以上分析可見,戰略委員會要發揮其職能,離不開財務方面的知識,戰略委員會中若有財務獨立董事出謀獻策,那么對該委員會的職能發揮無疑會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
3.2在審計委員會中發揮審查、監督、約束作用
3.2.1審查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并對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于公司財務方面的獨立董事,應該運用其深厚的專業知識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價,從上市公司戰略目標出發,關注企業的長期目標和可持續發展能力。負責檢查公司財務報告過程,對其合理性、合法性進行評價,提出改進意見。可以有效地識別分析企業風險,提供降低企業風險的建議。
3.2.2審查公司財務信息、評價并選擇公司的管理層
實踐證明,審計委員會作為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防范和發現財務報告舞弊方面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它比外部審計機構更有條件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和會計處理方式,更能有效地保證企業財務信息披露的客觀性。作為財務獨立董事能夠檢查公司所有重要的財務政策,對重大的變動和其他有疑問之處加以報告;檢查企業財務報告,判斷這些報表的完整性、準確性及公正性;評價公司的重要會計政策是否適當,會計判斷與估計是否合理;確認財務報告包含了債權人要求的全部信息,這樣可以保證公司的財務信息在適當的時間,以正確的形式報告給債權人,確保各個利益相關者的權益。財務獨立董事應該在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中負起領導責任。審計委員會對執行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定期不定期的內部審計,考察高級管理人員的勤勉性與廉潔性,并對其做出書面或口頭的評價。由于中國上市公司大部分為集團性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內部審計機構應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直接領導,具體由獨立董事負責,對上至上市公司總經理下至各投資子公司總經理的經營業績進行審計,監察公司內部審計程序,詳細制定與討論審計業務中發現的問題,并根據內部審計的結論對所審單位進行評價。由獨立董事領導審計委員會有助于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董事(尤其是執行董事)與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績效評價與激勵約束機制,為上市公司全面貫徹《治理準則》創造良好的條件。
3.2.3監督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
上市公司內部審計機構應隸屬于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財務獨立董事在當中起領導責任。財務獨立董事可以在監督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方面發揮以下作用:審查內部審計制度和內部審計程序,評價內審人員技能,決定內審財務預算;審核內部審計的財務及運作情況,審核與外部審計師的合作情況;審閱內部審計提供的審計報告及管理層的反饋意見,注意他們之間存在的分歧;審查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目標、資格、經驗與培訓計劃。
審計委員會的目標,就是協助董事會,監督財務報告的形成及其相關控制,其根本出發點在于解決公司的虛假財務信息問題。考慮到現代企業經營的復雜性以及審計委員會對公司內部控制審查的職責要求等,審計委員會中應有具有行業工作背景和企業管理經驗并能閱讀財務報告的專門人士,而且至少應該有一位成員是財務管理與會計方面的專家。SEC 的藍帶委員會則建議所有的審計委員會成員都應具備財務知識,或在受聘一段期間后應具備財務知識,并且至少有一位成員具備會計或財務管理的專業技術。它強調了成員在受聘時雖不限定財務方面的背景,但應有足夠的繼續教育與訓練,使其具備相當程度的財務及會計知識,以履行其職責。我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五十二條也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若設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中至少應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由此,足以可見財務獨立董事在審計委員會中起著主要的作用。
3.2.4溝通外部審計師,評價外部審計師的工作,提名擬聘或改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委員會的發展與注冊會計師審計失敗之間的關系密切。審計委員會最初產生的原因始于眾多的公司舞弊案與失敗(fraud and failure),尋求在董事會中建立一支獨立的財務監督力量,以期強化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加強公司財務報告信息的完整性與可靠性,并預防或能提前偵察到不正常事件或交易的發生,采取糾錯行動,以減少甚至消除公司財務弊案與失敗。由董事會下屬的審計委員會代表董事會與注冊會計師提供適當的溝通渠道,可減少管理層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干涉,進而大大增進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獨立性,起到保護注冊會計師審計體制、維護資本市場的正常運作之重要作用。SEC藍帶委員會指出:“所有各方都意識到:外部注冊會計師應最終對審計委員會和整個董事會——作為股東的代表——負責,這對于審計委員會監督職能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而言是必不可少的。”具體來說,審計委員會對于外部審計可在以下方面發揮其作用:①注冊會計師的選任、續聘與解任;②評估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③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范圍與相關公費;④使用其他審計人員;⑤管理咨詢服務(卓傳陣,2001)。
因此,作為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主要組成人員的獨立董事,特別是財務獨立董事應該在溝通外部審計師,評價外部審計師的工作,提名擬聘或改聘會計師事務所等方面發揮主要的監督作用。具體到提議聘請或更換審計師,考察外部審計計劃,監督外部審計過程和審計結果,監督外部審計的獨立性,對審計師提供的非審計服務進行復核和評估,尤其是那些影響或可能影響外部審計師判斷或獨立性的服務。
3.3在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中,參與薪酬制定和績效評價
現代企業對員工,管理人員薪酬方面的激勵方式越來越多樣化,薪酬內容也越來越復雜,在薪酬計算、比較和估計,確定股權激勵的效應、風險評估,考慮與稅收、會計以及證券法規等相關的事宜方面無一不用到財務會計方面的知識。另外,實行績效薪酬,就必須對績效進行度量,即進行業績評價。業績評價中的“業績”主要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企業的整體業績,即經營業績,二是經營者努力程度的結果及管理業績。這里主要指的是對管理人員的業績進行評價。而目前流行的業績評價的各種方法中,各種業績評價指標都是財務知識的具體運用。作為專業人員,財務獨立董事在這些評價標準的制定、選擇、計算、分析、考核與評價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履行薪酬和考核委員會的職責離不開財會專業的知識背景,財務獨立董事利用其專業的知識,可以制定合理有效的薪酬和考核制度,是完善自身職能的重要舉措之一。
參考文獻:
[1]劉俊海.論獨立董事制度的幾個相關法律問題[J].中國工商管理研究,2002(3):9.
[2]朱義坤.公司治理論[M].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9:513-516.
[3](美)Boardroom Consultants.獨立董事與公司治理[M].中祥投資有限公司,譯.北京:地震出版社,2002.
[4]陳宏輝,賈生華.信息獲取、效率替代與董事會職能的改進——一個關于獨立董事作用的假說性詮釋及其應用[J].中國工業經濟,2002(2).
[5]秦守勤.我國獨立但是制度的法律思考[J].經濟師,2003(3):7.
[6]劉俊海.我國《公司法》移植獨立董事制度的思考[J].政法論壇,2003(3):39.
[7]蘇新龍.上市公司財務獨立董事作用辨析[J].上海會計,2002,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