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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取得了重大成就,廣大人民群眾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口老齡化日益加重,養老問題也日益凸顯。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法律賦予各級政府、社會團體和每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農村養老保障問題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基本生活權益,關系到農村的繁榮和穩定,關系到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農村養老保障問題的基本問題就是養老保障方式,農村家庭養老保障、農民社區養老保障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目前己有的主要農村養老保障方式。下文將對這三種方式進行分析研究。
一、農村家庭養老保障
1.農村家庭養老保障
家庭養老是我國社會的傳統養老習慣,無論我國社會制度如何變遷,_傳統的“父母養育子女,子女贍養父母”的觀點是始終不變的。家庭養老保障作為一種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首先,家庭養老保障能夠彌補社會養老的不足。雖然社會養老和家庭養老在經濟上有一定的替代性,但是就中國的養老保障事業的發展程度來看,城鄉和供養標準都存在差別,并且按照普惠制養老保障模式的選擇,社會的養老保障體系只能滿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目前還達不到滿足老年人的全面要求,所以家庭養老對于老年人經濟方面的支撐是十分重要的。其次,家庭養老所帶給老年人的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慰藉和關懷,這點是農村社會養老所無能為力的。也就是說,單純的物質保障并不能完全滿足老年人的養老需求,所以許多國家都曾經將養老方式定為:以家庭養老保障為主,以社會養老保障為輔。
2.農村家庭養老保障方式的衰退及問題
農村家庭養老保障的衰退主要源自全球人口老齡化的趨勢,家庭養老在養老的內容和力度上都有明顯的衰落趨勢。從國家統計局的數據來看,農村老年人的撫養比例從1982年的7. 97%上升到2009年的11. 3%,專家預測到2013年,總體撫養比占勞動年齡人口的比例會達到最低點38. 8%,隨后將因老年撫養比大幅度提高而使社會總體養老負擔迅速加重。
這說明養老保障的代際支撐己經出現問題,況且我國目前還未達到人口老齡化的高發期。農民選擇家庭養老保險具有必然性。政府在引導和保證家庭養老保障的主要職責有強化家庭養老的道德教育力度,以法律法規來約束家庭成員的行為,對有老年人的家庭提供所需的幫助,建立農村養老服務機構,同時建立家庭養老的激勵機制,在社會輿論層面給予大力的宣傳,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所以說我國應當探索出多元化、服務性強、普惠與個性化需求相結合的農村養老保障模式。
二、農民社區型養老保障
1.農民社區型養老保障
農村社區型養老保障模式是一種靈活性強以集體經濟為依托的集體養老保障方式,是對家庭養老保障弱化的有力補充。農村社區是農村老年人生活的村莊,根據農村社區的條件為農村社區內的老人提供必需的養老保障和社區公共服務,社區的組織者主要是村民委員會及群眾團體組織。
2.農村社區型養老保障的作用
(1)有利于降低養老成本,社區服務居家養老把經濟責任分散到每一個家庭,減少了養老對國家的過多依賴。而且,家庭收入和養老水平有機的結合到了一起。另外,社區型養老便于各村莊、各社區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靈活多變的進行養老服務項目的開展,便于在廣大的農村開展。
(2)農村社區型養老保障適應農村管理改革的形勢,有利于農村社區管理水平的提高。社區是老年人社會活動的主要場所。作為社會管理的基層單位社區,努力提高拓展社區內服務范圍和管理范圍是其應盡的責任。通過社區管理的努力和建設,能以最小的成本完成農村老人的精神文化建設。
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關鍵詞:農村牧區 養老方式 影響因素
中圖分類號:F323 文獻標識碼:A
一、內蒙古農村牧區人口老齡化現狀
2007年,內蒙古65歲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達到7.12%,由此,內蒙古進入老齡化社會。截至2013年年底,全區總人口2481.71萬人。其中60歲以上老年人口437.3萬人,占全區總人口的17.6%,高于全國平均值(14.3%)3.3個百分點;80歲以上的高齡80.7萬人,占老年人的21%。老年人口的快速增加,給內蒙古的養老保障帶來嚴重壓力,養老問題日趨嚴峻。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國家戶籍制度的改革和城鄉收入差距的拉大,內蒙古農村牧區勞動力開始大量流入城市,農村牧區的人口結構也發生了變化。內蒙古老齡化過程中出現了老齡人口城鄉倒置的現象,即農村牧區的老齡化程度和速度比城鎮更快。尤其是2000年以來,內蒙古農村牧區開始實行“一退兩還”的生態環境保護政策,失去土地和牧業的農牧民開始到城里尋找新的生活來源,大量的青壯年涌向周邊鄉鎮的城市,導致了城鎮化速度加快,城市務工人員迅速增加。2001年,國務院頒布《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內蒙古實行農村牧區中小學撤點并校,部分學生家長為了下一代的上學問題不得不選擇進城,邊陪讀邊打工,直接導致農村牧區家庭出現大批“空巢”、留守老人。內蒙古農村牧區出現了人口老齡化城鄉倒置的現象,老年人的養老問題更加突出。
二、養老方式的分類
在廣大的農村地區,家庭養老、土地養老、社會保險養老三種模式是基本的養老保障方式,而社區養老模式則是一種新的嘗試,以上四者共同構成了農村養老體系。家庭養老是我國傳統的養老方式,是以血緣為紐帶,由家庭或者家庭成員為老年人提供養老的一種養老方式,包括經濟支持、生活照料以及精神慰藉。家庭養老作為中國最傳統的養老方式,未來仍將是老年人主要的養老方式。但是家庭養老不可忽視的問題就是子女的負擔會比較重,尤其是對日漸增多的“四二一家庭”而言,經濟負擔會更為沉重。
自我養老,嚴格意義上而言也屬于家庭養老的一種,是指老年人以家庭為核心,自己給自己養老提供經濟來源的一種養老方式。自我養老的力量主要來自于老年人自身,對老年人自身的要求較高,經濟方面和生活自理方面對老年人而言也是很困難的,所以這種方式最適合身體和經濟條件較好的老人。
社會養老一般用的是集中居住的方式,可以分成機構養老和社區養老。機構養老是指在由政府主導、社會提供的養老機構中養老的一種方式,包括政府負擔的敬老院以及市場化運作的老年公寓等。隨著社會的發展,機構養老是未來老年人養老發展的主要趨勢,但是機構養老的費用與服務水平呈正比,要想獲得較好的養老服務,需支付的費用較高。社區居家養老是指以社區為依托,滿足老年人的養老需要,為其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養老服務。這種方式的特點在于:讓老年人住在自己家里,在繼續得到家人照顧的同時,由社區的有關服務機構和人士為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或托老服務。社區養老彌補了家庭養老的不足,是政府大力倡導的一種新型養老模式。
三、內蒙古農村牧區養老方式選擇的影響因素分析
(一)樣本數據與變量選取
1.樣本數據
為了研究內蒙古農村牧區養老方式選擇的影響因素,課題組以內蒙古農村牧區以45-90歲的中老年人為調研對象,收到有效調研問卷200份,調研地區涉及呼和浩特、包頭、烏海、巴彥淖爾、赤峰、通遼等地的農村及牧區。調查對象的基本情況見表1。
2.變量選取
(1)解釋變量
課題組采用Logistic回歸模型方法,解釋變量大體分為四類:個體特征(年齡、性別、婚姻狀況、身體狀況、文化程度)、家庭狀況(收入來源、家庭月收入、家庭構成)、養老風險意識(養兒防老觀念、未來養老態度、養老現狀是否滿意)和養老觀念(是否愿意同子女居住、誰提供養老資金),選定參照組,目的是在有控制的條件下,檢驗各種解釋變量對養老方式選擇的影響。
(2)被解釋變量
我們以養老方式的選擇為被解釋變量,考察內蒙古農村牧區被調研人群是基于哪些關鍵因素做出養老方式的選擇。被解釋變量將養老方式分為三種形式:家庭養老、自我養老和社會養老。其中自我養老也是廣義的家庭養老,所以課題組以廣義的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為被解釋變量,建立了第一個回歸模型(廣義家庭養老/社會養老)。被解釋變量為 “1”時,表示選擇“廣義家庭養老”;被解釋變量為“2”時,表示選擇“社會養老”。在此次調研中,農村牧區被調研人群選擇家庭養老和自我養老的人數占到了80%以上。為了進一步考察養老方式的影響因素,課題組建立了第二個回歸模型(家庭養老/自我養老)。被解釋變量為 “1”時,代表老年人選擇“家庭養老”;被解釋變量為“2”時,表示意愿養老方式為“自我養老”。
(二)影響農村牧區居民選擇養老方式的因素分析
1.模型一(廣義家庭養老/社會養老)的結果分析
論文摘要:2009年9月1日,國務院了《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武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這標志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進入了一個普惠制養老保障的新時代。然而,新農保還處于試點階段,需要在實踐中檢驗之后再去普及。因此,本文在充分理解《指導意見》內容的基礎上,提出試點過程中應該注意的問題和建議。
2009年9月國務院了《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稱《指導意見》),確定從2009年10月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2009年試點范圍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后逐步擴大試點,到2020年前基本實現全覆蓋。這一制度是保障9億農民老后生活的基本制度,必須要有長遠考慮和科學計劃。《指導意見》確定的新農保政策是在總結我國20多年農保制度探索的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形成的,它在許多方面創新了我國養老保險制度,但是,新農保的《指導意見》畢竟是一個指導意見,它需要在實踐中檢驗之后再去普及。各地在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的時候,要方向正確、方法合理、手段得當,尤其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堅持新農保的社會保險特征
如圖1所示,新農保采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和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基本模式。這是新農保兩大創新之處。它強調了國家對農民老有所養承擔的重要責任,明確了政府資金投人的原則和要求,這是與老農保僅靠農民自我儲蓄積累的最大區別之一。
新農保制度的定位是社會保險,而且試點的基本原則已經明確為“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那么,在制度實施中就要檢驗是否真正做到了這一點。如果現行農保制度實施過程中,偏離了這個方向,違背了這個原則,就要造成很大的改革成本,付出很大的代價,甚至要重蹈老農保的覆轍。
首先,基礎養老金應該無條件發放。這樣才真正做到公共財政均等化,社會保險全覆蓋的目標。盡量取消個人繳費和子女參保等捆綁式條件,否則就要歪曲新農保的真正性質和價值。地方財政的補貼也應該做到均等化,用于激勵機制的部分盡量減少,應保持在所繳保費的10%左右,最多不能超過20%左右,更多用于給全體農民的支出,讓農民能共同享受到本地區經濟發展的成果。通過中央和地方兩級財政,解決地區之間和個人之間的差異。
其次,要體現收人再分配和互助共濟功能。尤其要重視那些收人低的農民。新農保政策關注重點在于老年農民最基本生活的保障。這對于貧困、家庭結構失衡、生活負擔過重的農民最具吸引力。但現實生活的窘迫使他們雖然渴望納人新農保體系卻無力加入。現行農保有偏重有能力繳費群體的傾向。所以,在今后工作中,更注重低收人和沒有能力繳費的那部分群體。
最后,由于新農保的最大創新是引入了財政兜底的基礎養老金,保證了農民基本生存權利,體現了社會保障的普惠性、公平性和基礎性特征。但是由于指導意見規定新農保制度要先在10%的縣試點,造成了試點地區和非試點地區之間的不公平。把本來要體現公平和普惠的制度變成了造成地區差異的制度。所以,這種以公平普惠為原則的制度不應該試點,即使試點也不能時間過長。要盡快實現全覆蓋,避免造成試點地區和非試點地區之間的不公平,使全體國民共享經濟發展的成果。
二、養老基金的管理、運營與監督
新農保的《指導意見》對基金管理和運營沒有具體規定,在監督方面,也強調政府各機關的功能和責任,歸根結底是在基金監督上,自己管自己,自己監督自己。不論怎么管理,怎么監督都跳不出政府的掌控。建議各地在運行中要有一套自己的管理、運營和監督方案,最好是能引用“第三方管理”或“第三方監督”的機制。可以考慮制度統籌在縣級,基金管理一次到位實現省級管理。在省一級統一聘請專家組制定運營計劃,管理監督運營。
另外,個人賬戶資金的保值增值是新農保制度的最大“軟肋”。從表1可以看出,5年中,1年期存款利率平均為2. 74 %,而農村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平均為4. 08 % , 1年期存款利率遠遠跟不上農村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漲的幅度。如果在2004年1月存入100元,按1年期存款利率以復利的形式計算,到2009年1月,實際上已經貶值7. 18%,只剩下92. 82元了。
新農保中的個人賬戶積累額會隨著制度的普及而擴大,基金額度越大,保值增值的壓力就越大。如果不保證保值增值,其虧損部分只有政府財政負擔,或者由農民負擔。但是不論誰來承擔都會減少制度的吸引力,影響制度的可持續性。江蘇省把基金的60%用于投資運營,40%用于風險準備金,其收益率達到了4. 5 %,只有這樣才能基本上達到基金保值。
另外,考慮目前保值增值方法和手段等問題的困難,可以考慮用地方政府的補助金來解決保值增值的問題。老農保中,政府補貼2. 5%的利息。這種做法在制度建立初期可以先引用。隨著制度的成熟,保值增值的問題解決了,地方政府的補貼可以考慮用在更需要的地方。
三、經辦機構能力建設
農保制度從1992年的《基本方案》實施開始,就是社會經辦機構中的弱勢群體。表現為機構不健全、經費不足、人員能力差等大問題。現在開始新農保的試點工作,不久就要普及所有農村地區。它將是我國覆蓋人口最多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需要有一套完整的管理體系和運營機制。由于制度內容不同,農保無法和城保建立同樣的運營體系,所以,農保就要首先在機構建設上,有一套適合農保制度實施的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這樣才能促進制度的普及,實現全覆蓋的目標。
農保制度實行縣級統籌,縣級農保機構能力建設是最重要的。機構能力建設一方面要有硬件建設,另一方面,農保人才培養、普及宣傳、管理信息軟件開發等都要同時加大投人力度。政府應該高度重視并認真解決農村社保管理機構、人員、經費等問題,盡快將人員和工作經費列人同級財政預算。同時,建立一支高素質的管理隊伍,尤其要加大人員培訓力度。要加強信息化建設,研制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管理信息系統,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提供技術支撐。鄉和村一級的建設也不能忽視。把每個環節的機構和人才都準備好,才能使制度順利普及,達到全覆蓋的目標。各級政府應該把農村社保機構的人員和經費列人同級財政預算。
四、建立新農保精確的預算辦法和動態調整機制
《指導意見》給出了現階段的繳費標準和給付標準的計算方法。各地在實施過程中,要隨著經濟發展,逐步建立養老金浮動機制。包括保費的浮動和養老金的浮動。如果能用地方財政的補貼來建立本地區基礎養老金調整基金是最好的選擇。
另外,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需要精確的計算,年度財政結算和養老金調整機制都需要專門人才和適當的方法來計算,應該有這樣的人才機制和技術機制來支撐本地區的農保制度運營。新農保制度本身包含許多需要算清楚的賬。現在我們能看到的,并且能夠簡單計算出來的是中央財政只需拿出財政收人的1. 8%左右,就可以在2020年實現基礎養老保險覆蓋全國農民。但這還不僅限于財政的問題,還有如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財政困難地區的財政配套、基層社保人員的缺乏等問題。現在對有關養老保險費用的預算只是一個粗略估算,經濟增長速度、農村人口老齡化進程、補貼標準等任何一方面的變動都可能對測算結果產生很大影響。因此建立新農保精確的預算辦法和動態調整機制顯得尤為重要。
五、建立對新農保試點的評估和監控制度
雖然國家頒布了《指導意見》,可是各地在試點過程中需要解決的問題也逐漸顯現。例如,地方政府用于制度運作的經費不足、業務的進一步規范化、人才培養、機構體制的改善等。一個制度的完善就是在一步一步解決這些問題過程中逐步完成的。所以各地要及時調查研究試點情況,并及時對制度進行評價分析,并加以改進。同時也要建立合理有效的監控機制。保證試點順利,盡快普及。
六、新農保制度與其他制度的銜接
新農保制度是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又應該是一個具有統一性、協調性和完整性的制度。新農保制度在農村社會保障中的定位、功能明確之后,要與其他制度更好地銜接。比如與五保戶制度、農村低保制度以及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銜接。其中,新農保的基礎養老金與低保制度的銜接問題需要進一步明確。對于領取低保的農村居民,是把他們的基礎養老金疊加在低保金之上呢,還是只能領取其中之一?如果只能領取其中之一,那么,他們應該領取低保還是養老金?針對這一問題的解決對策,各地在制定政策過程中需要慎重。對農村居民來說,領低保比領基礎養老金合適。一方面低保金的平均額比基礎養老金多2元,另一方面,低保戶還可以享受其他待遇,如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臨時救助。而如果放棄低保去領養老金,就會失去各種疊加救助。基礎養老金是政府給農民每個人的基本保障,是普惠和公平。由于基礎養老金的財源和低保金一樣來自稅收,所以,二者沒有本質區別。如果基礎養老金比低保金高,應該停止低保金,而領取基礎養老金。由于現階段我國低保金比基礎養老金高,基礎養老金相對較低,建議不退低保,領取低保金,保證低收人者能得到其他救助。當基礎養老金達到更高額度,能保證最低生活需求,就要讓低保人員強制退保,去享受國家基礎養老金。
另外,新農保與城市養老保險和農民工養老保險的銜接也是要盡快做出決策的。最近《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出臺,并于2010年開始實施,這為農保與其他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提供了可借鑒的方法和經驗,但是,由于農保結構和城保結構存在根本區別,銜接起來要有一定難度,銜接的時候要保證農民的養老保險權益不受到侵害是最需要關注的內容。
總之,整合農村社會保障資源,合理分工各個子項目應承擔的責任和應發揮的作用,是新農保制度實施中不可忽視的一項重要任務。
七、進一步完善新農保制度的建議
“時間表雖然已經擬定,但試點方案推出需要一個過程,不會那么順利。”12月3日,國家行政學院公共政策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以房養老”的展開依然會面臨很多障礙,導致銀行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參與積極性不太高。
據本報記者了解,11月下旬,保監會曾就此事召開了內部會議,參與的保險公司只有幸福人壽、平安、泰康、新華、合眾、中宏等7家。
老齡化倒逼提速
從廣義上來講,任何利用自有住房以取得或增加養老資金的做法都是“以房養老”,但狹義上來講即是“倒按揭”,也就是通過金融或房屋機構買斷老年人自有住房產權,通過測算定期給予養老補貼,老年人仍然可以在自己住房里終生居住。
其實,我國提出“以房養老”的概念也已有10年,并且從2007年開始在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地進行過試點,可惜效果不佳,并未被市場接受。不過,眼下日益嚴重的老齡化倒逼“以房養老”再次被提上日程。
據統計,2012年底我國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己達1.94億,2020年將達到2.43億,2025年將突破3億。
“十年前,‘以房養老’的建議就得到了當時中央高層的認可。時隔十年之后,國務院才首次提出開展‘以房養老’試點。”作為“以房養老”的首倡者,孟曉蘇坦言,十年間未進行大力推廣的阻力主要是金融機構對房價下行的擔心,加之人均預期壽命在增長,致使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選擇了集體沉默。
據記者了解,倒按揭與正按揭恰恰相反,時間越長金融機構承擔的風險越大。
如今,客觀因素并未有太大改變,但國家對養老領域的扶持力度日漸增強,很多地產、保險及銀行等多個行業的公司紛紛布局養老領域,將產品與養老地產相結合,成為很多公司拓展業務的新渠道。
“‘以房養老’是給老百姓提供的一個養老渠道,老百姓可以自愿選擇,金融機構也可以自愿選擇。就目前參與的險企而言,大都有涉足地產的意愿。”12月3日,中國人保一相關研究員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以房養老”牽涉到房地產業、金融業、社會保障、保險以及相關政府部門,對這些領域的運作質量要求相當高。如何保證這些行業、部門公平、公正地經營、管理和執法,在當前法治不健全的條件下是個極大的挑戰。
據記者了解,“以房養老”的第一步就是對現有房產進行評估,比如,老人以評估價值200萬元的房屋參保,每月大約可得到1萬元。但是,由于我國房地產評估機構還極不規范,不但整體素質偏低,而且市場存在惡性競爭,最終導致同一房屋或會有不同的評估結果。
問題雖然存在,但急需增加養老渠道的現實同樣刻不容緩。今年10月,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其中明確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試點方案將于明年一季度拿出。記者同時了解到,各地有關部門己開展調研,并陸續草擬了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的實施意見,相關細則大都在年底前出臺。
試點暫難惠及農村
“以房養老”的大網雖己張開,但由于中國傳統的觀念以及現行房產制度的影響,真正惠及的人群不多。
“在中國傳統觀念影響下,老人更愿意將房產留給子女,而將房屋抵押最終賣給保險公司,不少市民很難接受。”12月3日,中國老齡辦一工作人員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就此問題,他們曾做過一項調查,絕大多數人依然選擇將房產留給子女。
其實,據記者了解,老人身后的房產并非絕對要留給金融機構。當老人去世的時候,銀行或保險公司將有一筆錢幫老人打理后事,同時處理房產。但是,如果老人去世很早,房子則會按退保處理,房產繼承人補齊相應款項后可繼續繼承。
“除了觀念問題,‘以房養老’在技術和法律上都己不成問題。”上述老齡辦工作人員介紹,前陣子住建部己對房產登記制度進行革新,房產證上可以登記兩個人的名字,這樣一來,“以房養老”在房產登記制度上的問題則迎刃而解,老人一旦選擇“以房養老”,房產證上便可加上保險公司的名字,以便在日后進行房產交易。
“以房養老”在技術和法律上雖己不成問題,但我國現行的房產制度使得最有養老需求的農村老人暫難參與其中。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障;家庭養老;社區養老
養老保障是社會保障系統中的一個主要項目。它是指對退出勞動領域或無勞動能力的老年人實行的社會保護和社會救助措施,包括經濟、醫療以及服務照料等方面的社會保護和社會救助措施。養老保障制度的內容比較廣泛,具體包括收人保障、醫療保障、最低生活(福利)保障、住房保障、生活服務和保健服務等。
一、農村養老的三種基本形式
2004年底,中國60歲及以l-老年人口為1.43億,2014年將達到2億,2026年將達到3億,2037年超過4億,2051年達到最大值,之后一直維持在3億一4億的規模。如何保障老年人口晚年生活是全社會都必須面對的重大課題。而長期以來形成的城鄉差距,使得農村老年人的社會保障問題更加嚴峻。目前農村的養老方式主要有三種,即家庭養老、集體養老和儲蓄養老。
(一)家庭養老
所謂家庭養老,即以家庭為單位,由家庭成員主要是年輕子女或孫子女贍養年老家庭成員的養老方式。養老內容,主要包括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只個方面。這是當前中國農村使用最普遍的養老方式,也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之具體體現。按照政府部門的有關統計資料顯示老年人口的全部經濟來源構成中,來自子女供給部分城市占16.8%,城鎮占24.0%,農村地區占39.1%,這說明子女供養在農村養老方式中占有重要地位。
(二)集體養老
集體養老就是由集體經濟組織對年老多病、無依無靠的老人進行贍養的制度。目前我國的集體養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養老院制度”。集體養老作為由家庭養老向社會化養老過渡的一種形式,是以集體為單位對老人進行集中供養的養老方式。“五保制度”是對農村喪失勞動力,無依無靠的老、弱、孤寡殘疾居民以“五保”即保證他們的吃、穿、住、燒、葬(教)等為內容,以社會救濟為主要特征的社會保障制度。“五保”的供養方式逐漸通過建立敬老院來實現對孤寡老殘人員的集中供養。目前,五保供養是我國農村地區最為傳統的政府供養方式。這種養老方式對符合要求的老年人主要采取兩種供養形式,一是集中在敬老院供養,即由鄉(鎮)、村安排在敬老院享受養老保障;二是分散供養,由村級組織負責,安排鄰里照顧。
(三)儲蓄養老
儲蓄養老是一種最典型的自我養老方式,即指老年人口依靠 日積月累、勤儉節約的積蓄養老。我國特有的戶籍制度和土地政策,使農業人口從農業生產經營中中獲得的收人微薄,生活所需的不足部分往往由外出打工補充。大量的農村青壯年人口紛紛外出打工,通過辛苦勞作和省吃儉用,或多或少地積攢了一部分財產。他們的這些積蓄除了用于日常開銷、教育投資、醫療費用的支出,還通常用于“防老”。目前我國的農民工人口已達到1.5億左右,大部分人并不打算永久性地居住在城市。有了一定的積蓄后,很多農民工首先想到的就是回老家修房子,目的就是為了將來的養老。
二、農村養老保障體制的現狀
在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日益深化的時代。傳統的農村養老保障方式遭遇到巨大的沖擊和挑戰,農村養老保障中存在的問題逐漸暴露出來。以湖北省為例,2005年,湖北省農調隊,采用抽樣調查的方式在全省17個市縣就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問題進行了專題調查,之后又專門針對農村養老問題在5個縣市對150個農戶進行了重點調查。調查顯示,湖北省農村老年化比重呈加快上升之勢,而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卻相對滯后,農村養老問題日益突出。
論文提要社會保障不是城市人的特權,農民的養老問題不能成為“被遺忘的角落”,農村老年人更雷要黨的溫暖,社會的關愛。自從20世紀七十年代末期以來,中國農村在兩個方面進行了重大改革:其一是農村家庭承包制的施行;其二是農村計劃生育政策的嚴格執行,這兩個改革對于農村老年人、農戶家庭以及家庭養老機制具有深遠的影響。對現階段農村老年人保障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已經刻不容緩本文主要研究現行農村的養老方式,描述了目前農村養老模式面臨的困境,并提出如何解決當前農村老年人的養老保障工作。
一、問題的提出
黨的十六大提出,到2020年我國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這個“全面”既包含城市,又包含農村。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是小康社會的前提和基礎。社會保障不是城市人的特權.農民的養老問題不能成為’’被遺忘的角落”,農村老年人更需要黨的溫暖,社會的關愛。
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還不能保證建立完整的農村老年人社會保障制度;中國又處在經濟轉型時期,傳統的社會保障體制正在逐步解體.適應自由經濟的新體制正在逐步建立。現有的農村正規的老年保障計劃只為特殊的人群提供了老年保障,這部分人群主要是農村“五保戶”。這種計劃既是特定的,也是不確定的。更重要的是農村老年保障從以前廣為覆蓋的公共醫療和公共教育計劃轉向部分的“付費服務”,這使得大量農村人口.特別是貧困地區的農村老年人從根本上被現有的社會保障計劃排除在外、不僅如此,農村老年人還正在隨著社會分層而日益邊緣化.具有不穩定性和脆弱性。貧困、疾病、缺乏資產、喪失勞動力、缺乏經濟機會、缺乏獲取經濟資源的途徑、缺乏教育并因此難以利用公共設施以及很少的決策權等等.所有這些都直接沖擊脆弱的農村老年人。
由于絕大多數農村老年人沒有參加任何形式的養老金計劃,他們年輕時在農業和非正規部門工作,年老了也只能繼續工作直到健康狀況惡化喪失勞動能力為止。他們在其老年時期的福利不是依靠養老金和任何津貼,而是依賴于他們的身體和精神狀況是否允許其繼續工作。此外,農村老年人還發展出各種策略來應付其老齡問題,如依賴子女和家庭、運用個人儲蓄和資產、從親戚朋友或私人處借貸等。中國農村的老年人婚養多是建立在家庭基礎上的,這種家庭婚養在傳統社會里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社會經濟轉型與發展給以家庭為基礎的老年人保障機制帶來了巨大的壓力與挑戰。雖然許多地方的社會和文化規范仍然保持著家庭對老年人的賭養,但是家庭賭養老年人的能力實質上已經受到了削弱。這主要表現在老年父母壽命的延長和家庭子女數的下降等方面,發展中國的現代化過程所導致的諸如年輕人遷出農村、婦女外出就業和年輕人傳統價值觀的弱化等。自從20世紀七十年代末期以來,中國農村在兩個方面進行了重大改革:其一是農村家庭承包制的施行;其二是農村計劃生育政策的嚴格執行。這兩個改革對于農村老年人、農戶家庭以及家庭養老機制具有深遠的影響。對現階段農村老年人保障問題進行深人研究已經刻不容緩。
二、中國現行農村養老的幾種方式
現階段.我國農村形成以家庭養老為主,多種養老方式并存的養老格局。
1、家庭養老。家庭養老是當前中國農村使用最為普遍的養老方式。在現有經濟水平條件及傳統文化模式下.家庭養老是我國農村主流養老方式。有關資料顯示,老年人口的全部經濟來源構成中,來自子女供給部分,城市占16. 8%,城鎮占21. 4%,縣(農村地區)占38. 1%,這說明子女供養在城鎮老年人口占有一定的地位,而在農村中則占有重要地位。
根據農村老年人的養老保障經濟支柱和居住安排可將當前家庭養老分為以下幾種類型:(1)完全供養型.指由老年人的子女或其他親屬負擔老年人的衣食住行等費用,包括生病求醫、死后下葬等費用,即老年人完全靠家庭成員供養。(2)不完全供養型,這種情況是指子女或其他親屬只負擔老年人的部分所需費用。屬此類情況的老年人或能勞動,或有親友饋贈,或有其他經濟來源,也就是老年人自己與子女或其他親屬一起解決養老所需費用。(3)自己養老型,主要表現在老年人養老的經濟供養上,指農村老年人靠自己勞動獲得收人,靠年輕時存儲的積蓄及其利息收人、租金收人、退休金等養老其中大部分農村老年人是靠自己的勞動收入養老。而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養老保障方面,老年人與家庭子女的聯系依然十分密切,尤其是老年人的精神慰藉方面,分家子女的作用不容忽視,也就是說獨居自養并不表示老人中斷與子女的關系實際上子女或其他親屬家庭在老年人養老保障中的地位始終是非常重要的
2、集體養老。集體養老是農村養老的一種補充形式。集體養老是由集體經濟組織對年老多病、無依無靠的老年人進行贍養的制度。“五保”供養制度是集體養老的典型形式、“五保”供養的對象為無法定撫養義務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供養的內容主要是吃、穿、住、行、葬等方面的費用,具體包括:供給糧食和燃料;供給服裝、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錢;提供符合基本條件的住房;及時治療疾病,使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顧;妥善辦理喪葬事宜、供養的標準不低于當地一般群眾的實際生活水平
3、社會化養老保險、從20世紀八十年代起,我國一些富裕地區的農村就自發地建立了小社區型的退休養老制度或老人補貼制度。社會化養老保險對大部分農民來說距離還很遙遠。由于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經濟發展仍比較落后,且地區經濟水平極不平衡,差異較大,尚無法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
4、農村其他養老保障形式。主要有:(1)金融部門推行的養老儲蓄。農村養老儲蓄的對象主要是農村居民及鄉鎮企業職工,采取零存整取的方式。存期10年或30年,由儲戶自定。(2)建立養老基金會,這是由地方自發成立的養老組織,基金多來源干個人交納、國家和集體補助,少數則完全來源干集體撥款。(3)農村商業養老保險。
三、目前農村養老模式面臨的困境
多元養老方式并存,不同層面地滿足了農村養老的需要,使農村養老獲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目前仍處干發展初期,其他養老方式也沒能形成對農村養老的強有力支撐,在目前這種情況下,家庭養老仍然是農村養老的主要養老方式。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各種社會的變革給農村現行的養老模式(特別是家庭養老)帶來了沖擊。
1、農村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這種進程,一方面,促進了社會經濟結構和生產方式的變更、弱化了上地保障作用,促使了社會養老方式的產生;另一方面,工業大生產勞動方式的重大轉變,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勞動者作為養老義務承擔者的角色,家庭贍養和生活照料功能隨之受到削弱。
2、農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費增加,商品性支出增大農民收入提高,消費尤其是商品性支出的增加,改變了老年人供養以實物支付為主的傳統方式,子女對老年人的供養主要表現為貨幣支出。自給性消費向商品性消費的轉變使老年人經濟供養來源對市場的依賴性加大,老年人供養狀況直接受子女貨幣收入的影響,缺乏穩定性并隱藏著風險。
3、勞動力流動和人口遷移人口流動反映社會的文明水平和進步程度,是中國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過程中的必然現象。但這些“離土又離鄉”、“進廠又進城”人員長年在外務工經商,勢必影響對老人的供養,對傳統家庭產生諸多負面影響。
4、人口老齡化的影響。人口老齡化在給經濟和社會發展帶來沉重壓力的同時,也給家庭帶來沉重負擔,老年供養系數上升,勞動年齡人口負擔加重。1991年60歲以上老人供養系數為13. 74% , 2000年為15.6%,預計2010年達到17. 62%,2020年達到23.77% , 2050年達到48. 49% 。
5、家庭規模小型化。伴隨著人口老齡化趨勢,家庭小型化也在發展。一對獨生子女夫婦需要同時照顧多位老人,這是很困難的任務。
所有這些,決定了我國農村必須在家庭養老基礎上建立相應的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這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變化的必然趨勢。
四、如何解決當前農村養老的困境
借古鑒今,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解決農村老年人養老保障工作。
1、招“才”進“寶”。改善農村養老問題,一要靠經濟,二要防止勞動力大量流失,經濟能帶來物質,勞動力可以為農村家庭帶來精神依托。這里提出的招“才”進“寶”,就是為了一定程度上解決這個問題。所謂的“才”指的是人才,“寶”強調的是寶貴的科學技術和管理經驗。主要強調以鼓勵高校畢業生回鄉開發農村經濟為主的招“才”,和研究農業科學技術和宣傳農業管理技術的進“寶”兩個部分。通過這項措施,提高農村的經濟收入,引導農民致富;減輕城市就業壓力,實現人才向農村分流;為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提供物質與人力保障。
2、政府支持下的自助養老。所謂政府支持下的自助養老即在政府的支持下依靠自身的力量實現養老。首先希望政府能給予農村養老盡可能的支持,改善過去較長時期內過于重視城市發展的不平衡發展戰略。具體包括幾個部分:①儲蓄養老。即農民在擁有勞動能力的壯年階段,通過向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儲蓄一定份額的資金(經濟水平較差的地區可以用糧食等農作物來交納養老儲蓄)的方式來儲蓄養老物資,喪失勞動能力之后,政府通過發放養老補貼以及過去農民交納的物資來保障農民的老年基本生活,②開墾養老田。每個村落劃出一定面積的良田用于補助本地區的農民養老,可以通過仍有勞動能力的老農民的自主種植或是承包給其他人員通過收取提成的方式,增加本村落老農民的生活保障。③以老養老、仍有勞動能力的老人可以通過登記,以提供服務時間來照顧那些失去自理能力又缺乏兒女照顧的老人的方式來換取政府提供的一定養老物資,或是為自己儲蓄將來享有他人幫助照顧的時間。
關鍵詞:欠發達;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中圖分類號:F323.8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1)-02-0018-2
0 引言
黨的十七大提出,要在2020年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探索并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2009年8月18-19日,國務院召開全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會議,進一步修改完善了新農保試點的政策措施,對試點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這些政策對于中國13億人口中農民人口占8億的現實國情,是取消農業稅、農業直補等一些惠農政策的又一重大舉措。然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運營過程中出現不少問題,尤其是在欠發達地區。本文試圖在分析欠發達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的現狀上,總結出該制度存在的問題,希望對下一步制度完善,起到一定輔助作用。
1 欠發達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現狀
目前我國農村,尤其是欠發達地區,在養老保險中,主要存在以下四種狀況,包括家庭養老,社區集體養老,自我養老和農村社會養老,隨著社會的發展,這四種方式各自出現了不同的漏洞。
1.1 家庭養老主導不在
家庭養老是我國傳統的養老方式,也是我國主要的養老方式,大約占農村養老比重的90%。農民祈求多子多福,秉著養兒防老的思想,在其年老體衰、喪失勞動力的時候,能夠從經濟上和精力上得到兒女的照顧,從而安享天年。可以這么說,家庭養老的方式過去在一定程度上很好解決了中國農村的養老問題。但是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計劃生育的普及、經濟體制的轉變,家庭養老的方式已漸漸失去其在農村養老中的主導作用,其他方式的養老逐漸顯露其優勢。
1.2 集體養老不能普及
集體養老也即我國常見的農村五保戶供養制度,指集體對農村那些沒有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孤寡老人給予吃、穿、住、醫、葬五方面的幫助,幫助那些老人的日常生活。我國各地從20世紀50年代起,就相繼創辦了敬老院,由集體雇傭專門的人來照顧五保老人。農村五保養老資金從2000年開始,主要是上級財政的支付轉移支付和地方各級財政的預算安排。農村五保戶供養對我國農村養老的進步發揮了重大作用,但是這種養老方式只是對那些特殊老人實行的,并不能解決所有的農村老年人,因此這種集體養老也不作為我國農村養老的重要方式。
1.3 自我養老功能減弱
自我養老主要是指那些老年農民,沒有依靠子女,又達不到五保戶的要求,只能自己繼續參加勞作,自力更生,來養活自己,他們的主要收入來源于土地耕作。但是對于欠發達地區來說,尤其是西部,耕地面積急劇減少,并且糧食等農作物的價格增長緩慢,致使土地的保障功能減弱,農民已不能完全依靠土地保障自己的晚年了。農民養老成本的增加,已是單純依賴土地收入不能得以解決的了,自我養老的方式問題百出。
1.4 農村社會養老有待改進
農村社會養老是指由國家、集體和農民個人按一定比例承擔養老保險費的繳納,為解決農民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能夠保證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但是在現實中,這種保險制度也存在不少問題,有待進一步改進,從而實現其真實價值。
2 欠發達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問題
在實踐中,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方面發揮的作用有限,還存在著許多有待解決的問題。
2.1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覆蓋面小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是以縣為單位的,這與其他保險存在差距,對于養老保險,尤其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要想在一個縣的小范圍里把養老的負擔在不同的年齡層次中的人口中分攤開,就有相當大的難度,畢竟一個小的轄區里人口指標差別小,同一年齡層的人口老齡化相似,疾病、家庭結構及收入水平都相差無幾,保險系統內互補性差。而養老保險層次低、范圍狹小、覆蓋面過窄、社會化程度低,直接影響分散風險的能力。
2.2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不足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是由國家、集體和農民個人共同繳納的,農民繳費標準為每一個月2元到20元,共設10擋,但是多數農民卻選擇的是保費最低的2元,10年后每月領取養老金4.7元,15年后每月領9.9元,這遠遠不能解決其養老問題。
另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是由縣里統一管理的,以購買國家政府發行的高利率的債券或存入銀行確保增值,但現實中,因缺少合理的投資渠道以及投資人才,一直都是采取存入銀行的辦法。自1996年,受銀行利率下降、通貨膨脹等因素的惡意影響,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別說增值了,保值都很困難,嚴重影響了保險資金的數量。
2.3 農民參保的積極性不高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資是按照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現實中,很多集體補助能力不足或是幾乎沒有,而政府的扶持政策又不能到位,剩下的也就成了農民資金繳費自己養老。這樣因制度設計不合理、配套政策不夠完善、政府投資不足、農民待遇過低,最終直接導致農民參保的積極性,而參保資金的不足從而導致養老保險工作難以實施,或者說基本停滯,因此也不能讓農民感受到老有所養的作用,致使農民參保熱情急劇下降。
3 結論
隨著農村社保的深入實踐,廣大農民的保險意識漸漸接受這種養老措施,但是一定的經濟發展水平才是發展社會保障的重要前提,尤其對于欠發達地區,農民社保的根本問題仍然是農民的收入不高,因此在進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探索中,應從這幾個方面著手:一是建立健全的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確保基金增值保值;二是加大宣傳力度,鼓勵農民參保;三是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提供農村參保的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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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養老保障;人口老齡化;農村;家庭養老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人口老齡化是全球性的人口發展趨勢。據2007年的人口資料顯示,我國60歲以上老人1.53億,超過全國人口的10%,其中農村老人占70%以上,而且增長速度也要比城市快。人口學家預測,未來二三十年我國將迎來人口老齡化的。我國農村在21世紀初已經進入了老齡社會,而且老齡化的趨勢在不斷增強。農村老齡化使農村社會面臨著沉重的養老壓力,由于農村生活條件與城市相比較差,加之農村絕大部分地區尚未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目前還處在試點階段,因此目前農民的養老、醫療都缺乏必要的社會保障。因此,深入了解和分析農村養老保障現狀,探討現階段農村養老的可行路徑,是理論和現實都迫切需要面對的問題。
一、我國農村養老保障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的養老需求。
由于我國農村人口的老齡化,導致了農村養老需求的不斷增長。兩種觀點都認為由于政府推行嚴格的人口政策,以及醫療技術的進步使人均預期壽命延長,我國農村人口年齡結構迅速老化,其程度不斷加劇,而且甚于城市。與城市相比,國家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重視程度遠遠不夠。人口老齡化同養老需求增長之間存在必然聯系,這是因為老人與其他年齡人口相比,需要家庭和社會提供更多的醫療費用和生活費用。人口老齡化對養老需求最直接的影響是增加對醫療保健的需求。農村家庭結構日趨小型化導致養老功能日益弱化。目前全國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民人數不到全國農業人口的9%,而90%以上農村人口的老年保障,幾乎全部依靠家庭保障。而隨著農村富余勞動力不斷向城鎮轉移和計劃生育政策的不斷實施,農村面臨的人口老齡化壓力與日俱增,農村家庭結構日趨小型化,使農村老年人“養兒防老”的壓力增大,農村老年人生活非常艱難。從而在很大程度上擴大了養老需求。
(二)農村養老保險覆蓋面窄,保障水平低。
農村養老保障的覆蓋面小,保障水平低我國農村養老保障的保障對象一直限于“困難的人”“光榮的人”和“富裕的人”,農村的大多數人由于種種原因還無法享受社會保障。目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覆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87個縣,但自2000年以來,參保人數逐年下降,到2005年只有5400多萬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僅占不到農村總人口的6%可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覆蓋面是很窄的。資金籌集標準過低,保障能力極其有限。與城市老年人不同,農村多數老年人一生無儲蓄或儲蓄很少,他們除了家庭外沒有工作單位,因此養老負擔全部落在家庭,老來生活更為拮據。再從保障水平看,由于人們對農村養老保障的認識不足,在農村養老保險的實際開展過程中,大部分農民采納了最低標準,即每月交2元。這在農村居民人均年收入遞增10%,現行養老基金計息方法不變的情況下,農民從20歲交保險開始,40年后農村老人領取的養老金僅為當年農村人均收入的2.8%,這很難保障農民的基本生活,真正需要保障的人卻沒有得到應有的照顧,出現了保富不保貧的現象。
(三)法律保障缺失,管理混亂。
社會養老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能力弱流失嚴重。根據民政部頒布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及有關文件的規定,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由縣級政府組織實行,資金由民政局進行管理。但是,很多地方政府在管理這些養老保險金時卻出現了挪用、他用的情況,出現大量的空帳、死帳和呆帳,導致養老保險資金的大量流失。農村社會養老保障資金籌措不足。農民養老保險金的籌措主要靠農民自己。然而許多比較落后的農村地區,農民無力繳納養老保險;集體企業發展滯后,不愿也無能為農民養老保障提供補助。因此許多地方的養老保險資金籌嚴重不足。農村養老保障工作實際上已陷入了停滯狀態。由于沒有關于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專門法規,在實踐中存在許多困惑,各地在制定本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時找不到比較有力的立法依據,只好各自為政,把辦法確定為暫行辦法,大大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規范性和長期性、穩定性。
(四)農村青壯年勞動力的流失使家庭養老能力弱化。
貧困地區農村老年人生活狀況不容樂觀老年人的生活狀況是評價一種養老模式的重要指標。通過對貧困農村養老狀況的調查發現,該地區老年人物質財富貧乏,精神生活匱乏,農村絕大多數老年人常年累月在家中幫助做家務,部分老年人所負擔的家務勞動過重,遠遠超出自己的實際承受能力,農村老人賴以養老的一種重要資源己經缺失。再加上近年來由于青壯年勞動力外流,該地區許多老年人負擔著管理承包地和照顧孫輩的工作,生活相當艱苦。農村人口向城鎮的流動與遷移,直接導致了農村老年父母身邊子女數減少,從而沖擊著中國農村家庭養老。雖然這些流遷人口仍能在經濟上接濟父母,但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會受較大影響。因此,農村家庭養老的能力弱化了。
二、完善農村養老保障的對策和建議
(一)強化政府職能,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
明確政府責任,完善與之相應的政策、法規在構建農村新型社會保障體制的過程中,國家承擔著不可推卸的職責。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農村人口是我國公民的主體,如果把這一群體排除在社會保障制度之外,那么這種社會制度就是不完整的。目前,大部分農村社會養老體制尚未確立,社會養老尚未立法,更沒有形成法律體系,使農村社會養老工作無法可依。由于我國農村的經濟發展落后于城市,貧困群體在農村中的比重高,加重了養老保障制度建立的困難。從科學管理的角度出發,必須加快農村社會養老立法工作,依法建立社會養老制度。
(二)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制度,保證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基金保值增值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生存與發展的關鍵。完善農村家庭養老機制。家庭養老是我國傳統的養老方式,是與傳統大家庭和以家庭為單位的小生產相聯系的一種方式,也是老年人最感舒服的一種方式。我國目前經濟基礎還比較薄弱,國家不可能拿出足夠的資金用于養老方面,因此,中國傳統的家庭養老,不管社會如何發展,仍具有強大的生命力,而不會被社會養老完全代替。特別是在農村,我們更應積極培養、發展和完善它,盡快形成較完善的家庭養老機制,必須加強和改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管理工作,逐步實行規范化與制度化管理。國家應確定以社會性和公平性為原則的城鄉一體化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長遠目標,構建一個動態開放體系,
(三)鞏固傳統的家庭保障,使家庭保障和社會保障相結合。
由于家庭養老具有其他養老保障方式所不具備的優勢,是無可替代的。農村家庭養老作為我國農村養老的主要方式,延續數千年。雖然當前農村家庭養老面臨著許多的困難,但這并不意味著農村家庭養老將被其他的養老方式所代替。在現有經濟條件及傳統文化模式下,應繼續倡導傳統的家庭養老,政府和社會應當采取多種方式增強家庭養老的社會功能,通過多種渠道,宣傳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加強法制觀念使人們意識到贍養老人是子女應盡的義務,而得到贍養是老人的權利,也可通過給付撫養費或給照看高齡老人的家庭以一定經濟補貼的方式,鼓勵贍養老人的良好行為,以彌補因照料老人而減少的家庭收入,減輕子女的經濟壓力。
(四)適應社會發展變化、不斷探索農村新的養老形式。
2006年我國已全面啟動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這一制度是為收入難以維持農村最基本生活標準的人群而建立的社會救濟制度,克服了傳統的社會救濟制度存在的救濟范圍窄、標準低、隨意性大的弱點,使社會救濟有了普遍的適應性。加強社區養老保障的輔助功能社區養老是指在中國農村基層社區主要依靠集體力量,來滿足社區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社會保障方式。社區養老是一種新型的集體養老方式,有很強的生命力。自我養老與家庭聯系緊密,但又不同于家庭養老,當養老資源完全由農村老年人自己提供時,就是自養。
三、結語
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僅調動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對農村社會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對我國整體經濟的發展也將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完善,是應對農村人口老齡化高峰到來的需要,也是提高農村老年人口健康水平的基石。同時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提高農村老年人口的健康水平,有利于促進人口的有序流動和合理分布,能夠解除農村青壯年剩余勞動力流動的后顧之憂,從而對提高農村勞動生產率也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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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農村 養老保障模式 分析
論文摘要:河南省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正處于一個轉折時期。文章對我省農村養老的現狀、特點和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等進行了分析.并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的設立進行了論證
一、河南省農村老年人養老的現狀與特點
在日前經濟形態下,河南省農村除了少數發達地區之外絕大部分地區的基本養老模式還是“家庭養老+社會救助供養”,這種狀況基本反映了我國農村目前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社公經濟發展水平。
(一)家庭養老是農村養老的主要方式
所謂家庭養老,即以家庭為單位,由家庭成員主要是年輕子女或孫子女贍養年老家庭成員的養老方式。養老內容,主要是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三個方面。家庭養老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建國以來農村經濟雖然有了很大的發展,社會結構也發生了較大的變化,黨和政府努力在農村建立和發展新的社會保障體系,但家庭在養老中的地位并未發生根本動搖,其作用也未為其他養老方式所取代。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特點:一是絕大多數老年人依托家庭養老。二是老年人絕大部分與子女居住在一起,且三代同堂家庭居多。三是“分而不離”家庭多。為鞏固保障老人的合法權益,近年來,有些地方采取了行政或法律手段鞏固和強化家庭養老,如實行村戶掛鉤(通過訂立公約的形式促使鄉鎮企業職工贍養父母)、簽訂贍養協議書(從法律上保證子女對老年人的供養)等。這是在目前家庭供養老人出現困難,而社會化養老制度又未形成的情況下采取的強化家庭養老功能的手段。這種養老方式已與傳統意義上的家庭養老方式有所不同還有些地方鼓勵低齡健康老人開展老有所為,走積極養老之路。一些鄉鎮將部分山林、漁塘劃給老年人經營,鼓勵他們運用豐富的生產經驗從事種養殖業,勞動收人作為養老費用。
(二)社會養老為補充形式
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河南省農村社會化養老主要有以下形式:
1.五保供養。改革開放前,社會對農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撫養義務人的孤寡老人在吃、穿、住、醫、葬五個方面給予照顧和物質幫助。五保供養經費,在公社、生產隊統一經營時,主要從集體公益金中開支。實行后,供養五保戶的款物.主要從村提留或者鄉統籌費中列支。有些地方還從鄉鎮企業上交的利潤或集體經營的項目中提取一定的經費,用于供養五保戶或興辦敬老院。政府也從救災救濟款中安排一部分經費。五保供養的標準相當于當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此外,政府和集體經濟組織還對一些不符合五保供養條件的其他貧困老人提供臨時救濟和最低生活保障。
2.優撫對象中部分老人的優待撫恤。優撫保障是國家對革命事業或國家安全作出貢獻的軍人及其家庭的特殊社會保障。保障資金主要由各級財政和農民群眾統籌負擔。
3.農民退休養老制度。一些集體經濟比較發達的鄉鎮或村,從集體積累中列支養老基金,對已進人老年的農民按月支付一定的養老金,建立了范圍較窄、標準較低、不很規范的農民退休養老制度。一些地區還對老年人醫藥費按一定比例給予報銷。
4養老儲蓄或商業養老保險。隨著農村部分居民生活日漸富裕和保險業的發展,一些農民參加了各種形式的農民養老保險。這既可作為未來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形式,也可為將來向社會化養老制度轉軌奠定基礎,緩和老齡化高峰期支付養老費用的困難。
(1)銀行部門推行的養老儲蓄。對象主要是農民及鄉鎮企業職工,采取零存整取方式,存取10年或30年由儲戶自定。
(2)保險公司開展的獨生子女父母養老保險、村干部和義務兵養老保險及其他人員的養老保險。投保方式上可一次性投保,也可分次投保,保險公司在投保者年老時按不同交費標準支付不同標準的養老金。
(3)養老基金會。地方自發成立的養老基金會有二女兒戶養老基金會”、“獨子戶養老基金會”、”老年福利基金會”等幾種形式。這些.‘基金會”的資金多來源于個人交納、國家和集體補助,少數則完全來源于集體撥款。
5.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民政部門從1991年開始,根據國務院的決定,在農村經濟發達和比較發達地區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其主要做法是,根據農民自愿、在政府組織引導下,從農村和農民的實際出發,保險資金以農民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實行儲備積累的模式,建立個人養老保險基金帳戶,根據積累的資金總額和預期的平均領取年限確定養老金的領取標準、交納標準和支付標準實行多檔次。養老保險基金以縣為單位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本著安全增值的原則,主要用于購買國債。
二、河南省杜會化養老保障體系的設想
河南省農村未來老年人養老方式,應在繼續鼓勵老人自養、家庭贍養的基礎上,大力推進養老社會化體系建設,并使之與其他養老方式相互補充,各有側重,共同構筑中國農村未來養老保障體系,使老年人過上健康、幸福、長壽的生活。
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應具備五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社會養老保險休系;二是老年生活照料體系;三是老年醫療保險休系:四是老年救濟體系;五是精神生活體系。由于河南農村老年人人數眾多,地域分布廣、收人差別大,建立上述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也應體現多元化、多層次、多方式、多渠道的特點。
1、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社會養老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采取個人、單位和國家三方出資方式籌集養老基金并為老年人提供經濟幫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項制度,它是我國農村養老模式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未來社會化養老保障的核心和基礎。要逐步建立覆蓋農村所有人口的養老保險體系,使農村養老門題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同時,按照“共享經濟發展成果”的原則;老年人的養老金要隨著經濟發展水平不斷提高和增加。
2.老年人生活照料體系。這是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具體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集中供養方式。主要針對高齡老人及有特殊困難的老人。這些老人隨著年齡的增長,都要經歷從能夠自理、半自理到不能自理,甚至完全喪失生活能力的過程。他們之中將有部分人住進敬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生活服務中心等場所,他們的起居日常生活照料由這些老年服務機構承擔下來,由老人或家庭提供一定的費用。另一種是社區服務方式。對居家養老但需要生活照料的老人,由社區老年服務組織為主提供服務人員進人家庭服務,或提供定時、專項服務。因此,社區老年服務和老年人集中供養機構,進人下世紀將會有較大的發展。
3.老年醫療保障服務體系。這是老年人社會化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疾病是老年人的大敵,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影響很大。解決農村老年人的醫療保障問題,完全依靠國家是不可能的。應根據國情和農民的意愿,在政府支持下,國家、集體、個人共同投人,建立起多形式、多層次、多類別的醫療保障制度。尤其要鼓勵農民互助共濟興辦合作醫療,并將它們納人法制管理的軌道。通過充實醫療設備,完善醫療服務網絡,提高醫務人員素質,確保農村老年人享有保健醫療,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實現健康老齡化。
4.老年社會救助體系這是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補充。相對貧困是人類社會的普遍現象。對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老人,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和經濟發展水平確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供最低生活補助,并對貧困老人減免相應費稅,提供醫療方面的優惠和照顧。繼續對孤寡老人實行“五保”供養,確保其生活水平不低于當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5.老年精神生活體系。要根據老年人的愛好、興趣的需要,以鄉村化、體育、教育、娛樂活動場所為主。
總之,未來中國農民將建立以家庭養老為基礎,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為主體,社會救助、社會照料和社會福利服務為補充的社會保障體系。
河南省農村養老保障休系的政策應根據各地區不同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來設計,不能夠全面地強調集中和統一,應有針對性地設計不同地區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
①對于農村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應考慮逐步地完善社會化養老保障制度,并建立與之相適應的農村健康醫療保險制度,并參考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障制度和醫療保險制度來設計此類地區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而且以此為重點來完善此類地區的農村社會保險體系。
②對于經濟發展水平一般,人們的收人水平還不是太高的農村地區,應以農村救助制度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作為此類地區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點,并根據此類地區農村的特點來設計養老保障制度。
③對于貧困地區和農村養老保障體系,應以農村社會救助為主,等時機成熟,各方面情況有好轉以后,再考慮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設計、建立和完善。
對于貧困地區的農村養老保障休系的建立,應考慮以農村社會救助為主要內容。當務之急,是制定農村貧困線標準,這個標準可以以市為單位制定統一的標準,也可以以縣為單位制定相應的標準。貧困線救濟標準的制定應考慮到本地區居民的實際收人情況,同時考慮全國其他各地和全省各地的貧困線標準,對于貧困戶家庭的老年人口提供相應的經濟幫助。
三、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模式設計
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第一個推行的制度,具有表率作用,但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需具備一定的物質條件和社會基礎,因此,河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應根據現有的環境、條件、特點等實際情況,遵循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則,實事求是地設計河南省農村社會化養老制度。 1.因地制宜原則
據《河南省統計年鑒》(2004),按當年價格計算的2003年河南省人均國內生產總值7570.2元,按河南省年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和各市農民人均純收人,大致可以劃分為三種類型:第一類是貧困地區,如商丘、信陽、周口、駐馬店,人均國內和平等總值在5000元以下。第二類是經濟相對發達地區,其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在10000元以上,如鄭州、焦作、洛陽、三門峽、濟源。其它地市界乎于兩者之間屬于三類地區。同時我們還應參考河南省農村年人均收人與消費水平的情況,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則來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2.堅持低標準的保障原則
(1)雖然從河南省家庭平均每人生活消費支出、人均收人和儲蓄存款余額等幾項指標看,已經有了較大的提高,但還不算太高,而且發展極不平衡。因此,從河南省農村經濟的實際情況和農村生活需求的特點出發,不宜按城市職工退休后的生活需求來確定農村人口的保障水平,只能是低標準。
(2)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河南省農村的生產、交換、分配形式,決定了農村人口在60歲以后仍可創造勞動價值,因而在農村不宜引人城市“退休”的概念,應盡可能挖掘其勞動力價值的時間,農民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年齡可推至65歲以后。
(3)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只是基本的保障制度。除此之外,鄉鎮、村和企業還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自辦各種形式的補充養老保障,例如,目前,河南省農村的各個社區都管理著一定數量的集體資金,可以用來建立養老院或抽出一部分資金為本社區的農民投保:同時要大力鼓勵個人參加養老儲蓄。
3.堅持以個人繳費為主的原則
有人曾經說過:“社會保障不是一個毫無交換條件和隨隨便便給人好處的計劃,它也不是提供好處使受益人從此可以卸下個人責任的計劃,它是一個以勞動和繳費為條件、保證維持人們必須的收人以便使他們可以勞動和繼續勞動的計劃。”由此可見,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制必須堅持以個人繳費為主。
日前,河南省的企業、事業等單位均以“投保資助”的模式為主進行投保,然而,在河南省農村,在一個家庭里并不存在雇主與雇員的關系,因此,只能依靠個人繳費為主。在以個人繳費為主的基礎上,集體可以根據自身的經濟條件予以適當補助.補助的比例也不宜作統一規定,標準可以隨集體經濟狀況的變化而變動。當經濟狀況不好時,補助標準可以下調,當經濟狀況好轉時,補助標準也可以上浮。國家政策扶持,主要體現在對鄉鎮企業給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的集體補助,按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具體做法由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4.因人制宜原則
因人制宜原則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對鄉村干部和民辦教師實行退休補貼制度。因為農村基層干部帶領群眾發展經濟,脫貧致富;民辦教師扎根農村,培養人才,對這部分人實行退休補助金制度,保證其“老有所養”,對穩定農村干部隊伍和民辦教師隊伍很有必要。(2)對“五保”老人的養老補貼。“五保”老人是老年群體中的特殊群體。數量不多,國家應給予照顧。(3)對計劃生育先進戶的養老補貼。把計劃生育與養老保險掛鉤,是推動我國計劃生育工作的重要配套措施。對以上三類特殊的農村人口群體,其養老補貼是在個人投保和集體資助之外的,因而可以保證他們的養老金高于當地的平均水平。這是因人制宜原則在農村養老保險中的靈活運用,將對農村經濟文化發展、社會穩定、計生工作順利開展發揮獨特的作用。
5.有效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