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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科技金融的政策范文

        科技金融的政策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科技金融的政策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科技金融的政策

        第1篇:科技金融的政策范文

        科技金融”是科技與金融的耦合:金融參與科技的創新活動,分散科技創新的風險,同時科技創新所引致的生產效率的提高以及更快地財富化給金融帶來更豐厚的回報。科技金融中由于信息不對稱問題將導致兩者的耦合受限的“市場失靈”現象。政府應當在不同類型和不同階段的科技創新活動中承擔不同的作用。

        【關鍵詞】

        科技金融;信息不對稱;市場失靈;政策含義

        一、科技金融:科技與金融的耦合

        中文“科技金融”一詞最早出現于1993年,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通過后成立了中國科技金融促進會。關于其定義與內涵,存在多種不一致的看法:第一種看法側重于金融方面,是指為促進科學技術發展而提供的金融活動(主要是融資),比如趙昌文、陳春發、唐英凱(2009)定義“科技金融”為“促進科技開發、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與金融服務的系統性、創新型安排,是由向科學和技術創新活動提供金融資源的政府、企業、市場、社會中介機構等各種主體及其在科技創新融資過程中的行為活動共同組成的一個體系,是國家科技創新體系和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二種側重于科技活動。例如房漢廷(2010)就認為科技金融的主要活動是科技活動,科技金融只是科技工作的深化。第三種認為是科技創新與金融創新的結合,這是多數人的觀點。

        也有學者將科技金融的本質定義為多個子項:(1)是一種創新活動。即科學知識和技術發明被企業家轉化為商業活動的融資行為總和;(2)是一種技術一經濟范式,即技術革命是新經濟模式的引擎,金融是新經濟模式的燃料,二者合起來就是新經濟模式的動力所在;(3)是一種科學技術資本化過程,即科學技術被金融資本孵化為一種財富創造工具的過程;(4)是一種金融資本有機構成提高的過程,即同質化的金融資本通過科學技術異質化的配置,獲取高附加回報的過程。

        本文認為,將“科技金融”定義為“科技”與“金融”的耦合(不僅僅是結合)可能是一種比較好的方式。耦合意味著兩者必須具有共同的基礎,同時具有相互補充的特質:技術創新導致經濟不確定性的增加引致了追逐高額回報的風險資本投資于新技術,從而出現技術創新與金融的耦合,最終導致兩者的幾何級數的增長,即是說,要讓金融參與科技的創新活動,分散科技創新的風險,同時也讓科技創新所產生的生產效率的提高以及更快地財富化給金融帶來更豐厚的回報。但是在科技與金融的耦合中,卻存在一種破壞的因素――信息不對稱問題,即科技活動者與金融獲得者之間(由于信息的獲取渠道等原因導致)獲得信息量的差異。

        二、科技金融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金融的價值在于資產的跨時空配置。跨時空本身就意味著信息的不對稱,因此,金融的產生具有應對資產供給者與需求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的優勢,比如,作為主要間接融資渠道的銀行就比存款者具有甄別優質借貸者的專業優勢。為了分析這個問題,我們先回顧一下經濟學中關于信息不對稱的理論及其主要觀點。

        信息不對稱理論起源于20世紀70年代美國的三位經濟學家――阿克洛夫(G.Akerlof,1970)、斯賓塞(M.Spence,1973)和斯蒂格利茨(J.Stiglitz,1976),他們都在2001年因為對信息問題的分析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簡言之,信息不對稱理論的主要觀點有:(1)在一個信息不對稱的市場中,劣質的物品會將優質物品驅逐出市場,從而導致市場的物品質量越來越差,市場萎縮直至消失(即所謂的劣幣驅逐良幣的“格雷欣法則”);(2)為應對信息不對稱問題,物品的供給者可以采取向需求者發射“信號”以證明自已的物品是優質的(比如學生取得名牌大學的文憑來證明自己的能力強);(3)信息不對稱將導致“逆向選擇”(adverse selection)和“道德風險”(moral hazard),為應對這兩種問題,可以通過設計相應的“保險合同”來使交易對手志愿說出其真實想法(或真實狀況),即所謂的激勵相容機制(又稱說實話機制)。

        現在我們轉向分析科技金融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首先,科技和金融都是專業性比較強的產業,其語言的建構存在重大差別,科技的表達有科技的專業術語,金融也具有專業術語,復合型人才的缺乏導致了信息不對稱。其次,科技創新與金融活動的特點極易產生信息不對稱。科技創新過程的風險是服從降序排序的,而金融資本參與科技創新活動的風險也是服從降序排序的。這就意味著越靠前期的科技創新活動越存在著極大的風險,金融資本相應的風險厭惡程度也越高,而越靠后端的科技創新活動,市場成功幾率越高,金融資本的厭惡程度也越低。同時,科技創新的收益是服從先升后降的規律,而金融資本參與科技創新活動的收益則服從降序排列,即越靠創新活動后端,金融資本的回報率越低。風險與收益匹配模式的差異容易導致兩者的耦合程度會受到限制,嚴重的話,可能會使得科技金融萎縮甚至消失。因此,單純依靠市場的自發力量可能無法解決科技金融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即存在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現象,這為政府的政策安排提供了可能。

        但是在不同類型和不同階段的科技創新活動中,金融與科技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的具體形態會有所不同:(1)在基礎性科技研究、共性技術研究、公共適用技術研究和基礎研究以及應用過程中,投入者與受益者不存在嚴格對應的關系,而且可預見利潤較少,科技金融難于解決其融資問題;(2)在應用性科技研究、開發研究及其成果處于萌芽和初具規模時,很多成果具有商業化前景或價值,投資者與受益者具有比較強的對應關系,但由于研究與成果形成及商業化之間還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風險使得處于科技市場之外的金融資本對于新科技的前景有較大不確定性,因此能夠提供的融資數量有限;(3)科技成果即將產業化階段,技術較為前沿,市場前景明確向好,科技與金融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大大減低,此時科技與金融的耦合迅速(科技金融發展較快);(4)當科技研究進入成熟期后,產品已經是標準化大規模生產卻運用較廣,此時金融資本對這種類型的科技已經相當熟悉,完全有能力通過一般的金融產品滿足科技的融資需求。

        三、政策含義

        根據信息不對稱理論,為防止科技金融中的信息不對稱引致的科技金融的萎縮甚至消亡的“市場失靈”,政府進行發射信號和設計“保險合同”是促進科技金融發展的重要方式。同時在不同類型和不同階段的科技研究活動中,政府應當起到不同的作用。

        (一)在一些基礎性科技活動中,科技與金融的信息極端不對稱,所以這部分科技創新問題的融資通常由政府全部或主要提供,即提供一種“保險合同”(保障)。

        (二)在應用性科技研究中,政府通常可以利用科技金融機制(保障機制),嘗試把部分財政無償資助資金以金融的方式投入到科技創新載體或平臺,提高或加快成果產出及商業化進程。如歐洲的“空中客車”項目、我國的“大飛機項目”等,基本上使用這種模式。

        (三)科技成果即將產業化階段,是科技金融最具用武之地的環節。政府投入通常從主導轉為引導,手段也從無償資助為主轉變為權益性資助為主,即使是無償資助也主要是補助或獎勵的方式(信號方式)。這個環節的科技金融活動主體主要是各類科技金融主體.如創業投資、科技擔保公司、科技保險公司、科技銀行、知識產權質押等,政府通過它們為科技創新載體提供權益性資金引導這些科技金融主體共同釋放融資規模,達到滿足創新載體融資的目的。

        (四)科技創新活動進入穩定和成熟期后,科技與金融的結合已經較為緊密,因此政府的支持已無必要,政府可以從科技金融中退出。

        參考文獻:

        [1]G.Akerlof,1970.The Market for Lemons[J].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Vol.84,No.3

        [2]M.Spence,1973.Job Market Signaling.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Vol.87,No.3

        [3]M.Rothschild and J.Stiglitz.Equilibrium in Competitive Insurance Markets:An Essay on the Economics of Imperfect Information[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Vol.90,No.4

        [4]陳昌文,陳春發,唐英凱.科技金融[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9

        [5]房漢廷.關于科技金融理論、實踐與政策的思考[J].中國科技論壇,2010(11)

        [6]佩蕾絲.技術革命與金融資本(中譯本)[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

        [7]陳志武.金融的邏輯[M].北京:世界圖書出版公司,2009

        作者簡介:

        第2篇:科技金融的政策范文

        為此,需要通過金融體制創新扶持科技發展,切實發揮金融對企業和全社會科技創新的推動作用。

        現狀

        目前,我國金融業對科技投入,在融資方式及總體規模上仍十分有限。特別是債券融資、風險投資、投資基金、信用擔保以及政府引導下的銀企合作等新的科技投資方式,尚處于起步階段。

        我國金融機構貸款一直是金融業對科技投入的主要形式。目前我國企事業單位科技資金來源主要是企業自籌資金、政府資金和金融機構貸款三大來源。其中企業資金是科技經費的最大來源,比如19*年至20年,占科技經費總額的比重從43.2%提高到56.3%;政府資金是科技經費的第二大資金來源,同期占科技經費的比重從30.77%下降到25.35%;金融機構貸款同期年均增長13.15%,占科技經費的比重從12.16下降到7.37%。而從金融業對科技的投入方式看,主要渠道是金融機構科技貸款。近年來金融機構對科技貸款占金融機構貸款增加額的比重雖逐年遞增,但其側重于支持大中型工業企業,以自然科學中的農業科學和工程科學與技術領域的項目為主,對300萬元以下的小型項目和1000萬元以上的大項目支持力度較大。

        隨著近年來我國股票市場發展迅猛,它已經成為我國企業外源融資中僅次于金融機構貸款的第二大融資渠道。特別是股票市場融資成為高新技術企業重要融資渠道。據統計,19*年至20*年7月,我國1271家上市公司中有518家屬于高新技術行業,占整個上市公司數量的40.76%,共融資1655億元,占整個股市融資總額的35.12%。但高新技術企業的股市融資額與整個科技投資的籌資額相比,規模仍然有限:19*年至20*年間,科技經費資金籌集總額為13660.43億元,其中金融機構貸款總額為1508.6億元,占11.04%;高新技術上市公司股票融資總額為1376.99億元,只占10.08%。

        而同期,債券融資、風險投資、投資基金、信用擔保以及政府引導下的銀企合作等新的科技投資方式僅處于起步階段。以債券融資促進科技投資,直到20*年才在科技部組織下進行首次嘗試,發行了8億元“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區企業債券”,用于12個國家高新區的19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目前已經成立的200余家風險投資公司,總資本規模僅100億元左右,同8萬余家民營科技企業數量相比,風險投資公司的數量、規模遠不能滿足中小型科技企業的融資需求。19*年成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但資助規模有限。目前國內已經開展了多種方式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但以地方政府主導下的信用擔保方式為主,覆蓋面較小。

        問題

        近年來我國金融業科技投入中存在科技貸款相對下降,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始終存在,促進科技投資的金融機制比較落后,關鍵是缺乏健全有效的政策性金融扶持機制。

        1995年以后,雖然科技貸款占金融機構貸款增加額的比重逐年遞增,但金融機構貸款占科技經費籌集總額的比重不斷下降,金融業對科技投資的總體支持力度相對下降。主要原因:一是企業和政府對科技投資的力度不斷增強,使金融機構貸款重要性相對弱化;二是1993年下半年后政府采取了緊縮性宏觀調控政策,對科技貸款產生了較大沖擊。1995年至1997年金融機構貸款年均增速回落到23.33%,科技貸款年均增速則大幅度回落到10.5%,科技貸款占金融機構貸款增加額的比重在10%左右;三是近年來國有銀行商業化改革使銀行放貸特別是對發放風險較高的科技貸款更為慎重,導致科技貸款在科技經費籌集額中的比重逐年下降。

        與此同時,金融科技貸款50%以上主要流向大中型企業。據央行20*年專題調查,隨著商業銀行市場化改革進程的不斷加快,金融機構規避風險的意識增強,信貸資金日益向經濟發達地區、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優質企業集中;而中小企業特別是不發達地區的中小企業由于信用等級普遍偏低、信用擔保和抵押困難、貸款金額較小、手續煩瑣以及部分小企業存在逃廢銀行債務等原因,融資日益困難。近年來出臺的鼓勵金融機構加強對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雖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但并未根本解決。從企事業單位科技籌資外源融資渠道上看,盡管我國已經形成包括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外匯市場、期貨市場、同業拆借市場等金融市場格局,但專門服務于科技投資的金融市場還很不健全。股市融資相對于科技貸款而言,仍是金融業科技投資的次要方式。金融業的其他科技投資方式雖然已經啟動,但規模和實際作用十分有限。

        面對科技投資的高風險,僅靠市場并不能完全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初創投資需要。目前國內已經有多種類型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機構,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科技小企業的孵化器以及政府引導下的銀企合作等。這些機構對部分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但均是部門性或地方性組織,財力有限,多數規模很小,覆蓋面狹窄,遠未形成區域或全國范圍的政策性金融扶持機構,難以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需求。

        借鑒

        各國經驗表明,政策性扶持體系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能夠起到重要促進作用,需要政府籌建政策性金融服務體系,但必須以市場運作方式為參照,重心是完善政策性金融服務體系推動企業科技投入。

        為了保證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快速發展,許多國家均建立了針對中小型科技企業的政策性金融扶持機制和風險投資服務體系,大致可以分為五類:一是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和半政府組織。如美國國會的中小企業委員會、政府的中小企業會議和中小企業管理局。二是政策性貸款機構。主要有三類:以政府部門形式出現的貸款機構,如日本的商工組中央金庫、國民金融公庫和中小企業金融公庫;政策性銀行,如韓國為扶持中小企業建立的產業銀行;以基金形式出現的貸款機構,如為中小企業發放貸款并提供擔保的英國鳳凰基金等。三是政策性擔保機構。如美國中小企業管理局、日本的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韓國的信用保證基金和技術信用保證基金等。四是風險投資公司。主要有獨立私人風險投資公司、合作風險投資公司和政府中小企業投資公司三種類型。五是二板市場。如美國的NASDAQ、新加坡的SESDAQ等。

        這些均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起到了重要促進作用,它們的經驗給我們的啟示在于:

        第一,籌建政策性金融服務體系需要政府出資參與,政府的參與程度需要適時調整。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主要有政府財政投入、發行債券、吸收存款或金融機構借款等四方面,發展中國家由于資金相對缺乏,需要政府更多干預,政策性金融體系多以政府獨資模式為主。目前我國金融市場不發達,在籌措我國政策性金融體系啟動資金的初期,政府可以較大程度上參與是十分必要的,但在時機成熟的時候,需要逐步引入市場機制,降低政府參與程度,使政策性金融體系實現可持續發展。第二,我國政策性金融體系的資金使用要以市場利率為基準。在美國,中小企業管理局規定利率由借貸雙方議定,但利率要以華爾街公布的當日基準利率為依據,最高不得超過基準利率2.25個百分點;在日本,中小企業金融公庫提供的特別貸款通常只比基準利率高0.1-0.3個百分點。此外,其提供的外幣貸款利率也主要參照倫敦同業拆借市場利率。我國建立政策性金融體系的時候,應當借鑒這些經驗,資金使用需要以市場價格為參照,否則極易重蹈過去我國政策性資金濫用的覆轍。第三,政策性金融組織形式要滿足特定服務對象的需求。由于國與國之間、相同國度的不同地域以及不同經濟發展階段之間,政策性金融設置形式關鍵在于因地制宜。

        對策

        要從根本上解決我國金融業對科技投入的力度不足問題,必須通過金融創新,建立起以“市場引導投資方向,政府提供政策環境,企業作為投資主體、金融作為主要手段”為宗旨、“全方位、全階段、全手段”的金融科技投資服務體系。

        建立健全風險投資機制并以政策性金融作為輔助,是解決中小型科技企業融資問題的有效途徑。就此,我們提出八點建議:

        第一,籌建政策性銀行,扶持科技創新。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目前有必要成立至少一家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為科技創新服務的政策性銀行。可供選擇的方案有:一是成立一家專門商業銀行性質的科技銀行,其中部分業務屬于專門為科技創新服務的政策性金融業務;二是成立一家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政策性金融服務的中小企業銀行;三是成立一家專門為科技創新活動提供政策性金融服務的科技開發銀行。從現實來看,建議首先成立政策性科技開發銀行。

        第二,完善信貸擔保,鼓勵科技貸款。可考慮成立專門服務科技創新的信用擔保機構,鼓勵各類商業銀行增加對企業科技創新活動的貸款支持。

        第三,大力發展民營銀行,鼓勵支持科技創新。

        第四,適時創設科技板市場,加快風險投資市場的發展。我國需要進一步發展風險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基金,更需要盡快推出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二板市場等風險投資退出機制。

        第五,發行科技創新債券,促進債券市場發展。發展企業債券市場是未來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必然選擇之一,在認真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可考慮擴大發債的規模和發債范圍,讓更多的科技創新企業能夠擁有發債的機會。

        第六,繼續發展投資基金,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從健全投資基金機制、引導社會閑散資金合法投資的角度看,政府應放寬基金的設立條件和準入方式,加快風險投資基金的發展,允許設立私募基金,鼓勵民間資金更多地流入科技創新領域。

        第3篇:科技金融的政策范文

        一、科技型小微企業內涵解析

        (一)小微企業界定

        由于微型企業和一般的中小企業在企業特性上有一定的區別,劃分出微型企業的概念,對于政策的區分,理論研究的深入有直接的意義。目前,我國現行的企業劃分標準,是2011年7月由工信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4部門聯合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中給出的。該規定將中小企業按照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的具體規定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3種類型。截止2015年底,以工業企業為例,杭州地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主要經濟指標如下表:

        由此可見,已經占到杭州地區市場主體絕大多數的小微企業正逐漸演變成本地區經濟穩定增長的核心力量。

        (二)科技型企業界定

        隨著經濟和科技的發展,我國在2008年重新更新了高科技企業的認定標準。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規定,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⑤另外,由于高科技行業的不宜界定,我國根據經濟和科技發展戰略需求,采用了我國重點支持科技產業的形式來界定高科技企業應屬的行業。具體為以下8個行業:電子信息技術、生物醫藥技術、航空航天技術、新材料技術、高技術服務業、新能源及節能技術、資源與環境技術、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

        (三)科技型小微企業界定―以杭州地區為例

        從理論上來說,在明確了小微企業和科技型企業的定義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概念應該可以明確。借用集合論的觀點,科技型小微企業就是小微企業和科技型企業的交集部分。簡單的說就是小微企業中從事高科技行業的企業,或者是高科技企業中的小微企業。但是事實并非如此。由于我國并未從國家層面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給出認定標準,地方政府為了促進當地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發展,自行出臺了專門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認定管理辦法。

        以杭州地區為例,依據2015年杭州市人民政府頒布的《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業“助保貸”管理辦法》的認定,科技型小微企業是指年度營業收入不高于3000萬元,并由市及以上科技行政部門認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微(雛鷹計劃、青藍計劃)企業、市級以上創新型試點示范企業、專利試點示范企業等。

        二、科技型小微企業金融支持困境分析

        科技型小微企業是我國科技創新的重要載體,在我國科技創新領域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自身的企業發展特性、金融體系的不健全、政府扶持力度不足等原因,科技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需求得不到很好的滿足,直接束縛了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發展創新。究其原因,主要有幾個方面:

        (一)傳統的商業化金融體系難以對接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需求

        現行的商業化金融體系中,由于大型商業銀行主要依靠規模經濟優勢實現交易成本降低目的,所以小額、多頻率融資的科技型小微企業不能滿足大型金融機構的規模經濟要求;其次,規模小、融資風險大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由于缺乏傳統意義上的有效抵質押物,使得該類企業也難以成為中小型商業銀行銀行融資的主要目標。目前,杭州市區域性中小金融服務機構有限、專業化的金融服務機構較少導致了本地區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無路可貸”。

        (二)現行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難以匹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資金需求

        在我國傳統的金融體系中,由于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比例失衡,目前現行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還未能以健全、高效的狀態滿足科技型小微企業的各種金融支持需求。該體系中包含的創業板市場、新三板市場雖然放寬了準入條件,但是主要還是為高成長型企業服務,對數量眾多的科技型小微企業并沒有什么太大的價值。特別是在杭州地區,創業風險投資、科技保險業務發展仍然相對滯后,不能為科技型小微企業提供有效服務。

        (三)現行的金融服務體系內容缺失難以支持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服務需求

        第一、金融產品創新力度不足,同質化現象嚴重。目前大多數金融機構在發展小微金融業務模式中采取“跟隨政策”,所采用的金融工具偏少,金融服務單一,缺少支持科技型小微企業發展需要的個性化金融產品及服務,難以有效?M足科技型小微企業的多樣化、多層次的金融服務需求。

        第二、信用評級不完善。科技型小微企業由于“輕資產、重技術”缺乏傳統意義上的抵質押物,如固定資產、不動產等,對于貸款的需求未能依賴傳統的抵質押貸款,傾向于信用貸款。但由于目前缺乏相對統一的信用評級體系,金融機構對科技型小微企業信用評級無法有效評估,為規避風險,金融機構可能會要求科技型小微企業提供較高的風險補償,使得其融資交易成本上升。

        第三、擔保服務不完善。目前現行的融?Y擔保體系是以政府為主導的非市場化的信用擔保體系,這種偏行政化的擔保體系在實際運作當中缺乏一定的效率,不能很好的滿足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并且現行的融資擔保體系運行缺乏制度建設,相應的法律法規并不健全。

        第四、知識產權評估機構缺失。從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資產結構來看,其主要資產是特有的技術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但是由于在目前杭州信貸市場中缺少能夠對知識產權進行評估的權威機構,導致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知識產權價值無法得到有效評估,使得科技型小微企業不能獲得與其資產價值相當的金融支持。

        (四)政府的金融支持政策內容缺乏科學規劃難以支撐科技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政策需求

        杭州市政府目前出臺的有關政策大多還是針對小微企業概念范疇或者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概念范疇,尚未形成針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政策。同時,高水平研究人才稀缺,囊括科學技術、金融學及其他相關學科的協同創新機制缺失,導致現行的金融支持政策內容缺乏科學規劃,限制了科技型小微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進入途徑。

        三、基于互聯網金融的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業金融支持研究

        (一)完善金融結構,滿足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渠道需求

        首先,大力發展專業性的中小銀行金融機構。目前商業銀行在我國的金融結構體系中仍占據主導地位,銀行貸款仍然是科技型小微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特別是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是科技型小微企業信貸融資的首選。而發展專業性的中小銀行金融機構最主要的實現路徑是鼓勵商業銀行創設業務專業化的科技支行。依據發達國家的實踐經驗,專業性的科技銀行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杭州地區只有少數的幾家中小銀行設立科技支行,尚未對本區域的科技型小微企業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其次,大力發展區域性的非銀行類金融機構。區域性的非銀行類金融機構能夠有效利用非正式的信息渠道,獲取區域內貸款企業的相關信息,有效克服科技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其主要代表形式是區域內的小額貸款公司。大力發展非銀行類金融機構,不斷豐富科技型小微企業的金融產品,形成與科技銀行相互補的金融格局,對滿足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有著重要意義。

        最后,積極發展互聯網金融平臺。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⑥相比較于傳統的融資模式,互聯網金融在有效解決信息不對稱,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上都有重大改進,更能匹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目前,科技型小微企業通過互聯網金融平臺進行融資的模式主要有眾籌融資、P2P網絡借貸、互聯網金融門戶模式等。

        (二)優化金融市場,加大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

        一是組建和完善基于浙江省股權交易中心和浙江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的杭州地區科技金融市場。充分發揮科技金融市場的功能,降低準入制度的門檻,使更多的組織健全、財務規范、企業信息真實有效的科技型小微企業都能享受金融服務獲取資金。二是完善針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企業債券市場,創新企業債券產品。由當地政府牽頭,根據融資企業自主意愿,引導科技型小微企業發行集合債券,有效補充融資額度,降低融資成本。同時,大力創新債券融資方式,鼓勵社會各方資金積極參與,提高投資者積極性。三是積極推動科技型小微企業上市融資。當地政府整合全地區的科技金融資源,扶持一批創新水平高、綜合競爭能力強、未來發展前景良好的科技型小微企業逐步申報上市。特別是針對目前的新三板市場掛牌要求,培養一批成長潛力好的融資企業掛牌交易。四是大力促進風險投資行業的發展。堅持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和專業化投資的原則,鼓勵創業投資資本扶持初創期的科技型小微企業。根據《杭州市科技型初創企業培育工程(2015~2017)實施意見》指導,杭州市政府引導本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蒲公英天使投資引導基金通過分階段投資方式大力支持科技型初創企業的融資需求。

        (三)改善金融服務,提高對科技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

        一是創新本地區的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機制。由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缺乏傳統的抵押物,使得貸款資金可獲得性低。創新融資擔保機制,建立多層次的擔保市場有助于解決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一方面,當地政府參與設立政策性的信用擔保機構;另一方面,鼓勵民間資本積極參與組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化信用擔保機構。

        二是加強科技型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科技型小微企業征信機制的完善可以讓金融服務機構方便快捷的獲取融資企業的信用信息,改變由于信息不對稱而造成的金融資源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支持效率低的局面。所以建議由當地政府牽頭,建立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業信用體系數據庫;另外,根據科技型小微企業創新能力強、高成長性的特點,構建符合科技型小微企業的信用評級標準。

        三是構建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保險機制。融資保險制度的引入不僅可以降低融資企業技術創新風險還可以降低信貸機構、融資企業、風險資本的交易風險。杭州市政府一方面根據本地區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發展特點制定相關的科技保險政策法規,為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保險機制的構建提供框架指導。另一方面,大力創設科技保險機構,具體來說可以通過兩個途徑實現:由政府出資建立相應數量的政策性保險機構;鼓勵保險公司設立專業化的科技支公司,創新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科技保險服務。

        四是完善科技型小微企業知識產權評價體系。由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知識產權的價值信息不能被信貸機構完全識別,所以建立專業的知識產權評估機構、創建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業知識產權服務平臺,有利于解決金融機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四)強化政策性金融支持,維護科技型小微企業金融環境

        一是加大財政專項資金的扶持。建議杭州市政府設立一個科技型小微企業專項發展基金,將小微企業從中小企業中獨立出來,突出??科技型小微企業規模上的專注。專項發展基金由專門機構負責管理,主要用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服務、信用擔保、創業培訓等方面,營造科技型小微企業良好的發展環境。二是加大稅收政策的優惠幅度。目前當地政府出臺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稅務減免政策存在稅收優惠形式單一、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等問題。針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政府應該建立更長效、力度更大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利用稅收減免等措施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設立服務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需求的金融機構,鼓勵為科技型小微企業提供創新化的金融服務。三是統一規劃部署科技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政策。目前杭州市政府、科技局、財政局等部門都有自己的金融支持政策,尚未形成互動協作機制。由于科技型小微企業金融支持的政策體系涉及多方面利益,為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訴求,政策的制定必須統一規劃,這不僅需要政府職能部門牽頭,還需要地方高校、企業代表、地方金融機構以及資本市場多方利益相關者協同參與。

        第4篇:科技金融的政策范文

        一、南京河西金融集聚區建設現狀

        1.金融中心定位穩步提升。河西CBD自2002年規劃建設以來,始終把重點發展金融業作為特色定位。2008年,南京市政府明確提出在河西建設金融總部核心區。2011年以來,有步驟、有重點地引導、推動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入駐河西金融城,使河西金融集聚區成為區域性金融中心的核心功能區和金融機構總部集聚區。在最新制定的《南京區域金融中心建設規劃(2011-2020年)》中,進一步明確河西金融集聚區的南京金融產業核心功能區定位。

        2.金融機構集聚度顯著提高。目前,河西CBD金融集聚區已初步形成以保險業帶動整個金融產業發展,銀行、證券、新興金融業態集聚的局面。截止2013年上半年,已集聚各類金融機構199家,其中法人總部9家,一級分支機構51家,涵蓋銀行、證券期貨、保險等業態;其他金融機構和規模準金融機構93家,覆蓋融資擔保、創投、典當、金融中介等業態。已初步形成金融機構集聚、業態豐富、服務齊全、創新發展的金融機構集聚區。

        3.金融集聚載體初具規模。目前,河西用于金融機構集聚的載體主要是CBD一期新地中心、金奧大廈以及二期的國睿大廈、金融城等11個載體,總建筑面積約200萬平方米。而2012年開工建設的“南京金融城”項目,將提供約67萬平方米高質量的硬件載體資源,為具有國際水準、地標性金融集聚區提檔升級打下良好基礎。

        4.金融服務環境持續優化。一是金融發展政策環境優化提升。近年來,省、市、區各級政府推動河西金融業發展的優惠政策措施連續出臺,有力地調動各類金融機構入駐河西金融集聚區的積極性。二是開展一批高層次、有影響力的金融會展活動。“金博會”、南京河西CBD金融講壇、國際資本論壇、寧臺高層金融洽談會的陸續舉辦,提升了河西金融集聚區的層次和影響力。三是CBD硬件環境發展不斷完善。江心洲夾江大橋、緯七路過江隧道順利通車,地鐵10號線、有軌電車即將開通,地鐵7號線、12號線已列入建設規劃等等,為河西提供了快捷的交通保障。周邊國際博覽中心、奧體中心、金陵圖書館等設施進駐,也提供了一流的商務休閑環境。

        二、南京建鄴區金融改革創新情況

        1.科技金融創新積極推進。近年來,建鄴區制定出臺多個促進科技金融和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管理辦法,打造投融資服務體系,培育金融中心的內生動力。2013年頒布實施《建鄴區促進股權投資基金發展試行辦法》,為金融產業發展再上新臺階提供政策保障。2013年上半年,科技銀行為區內科技企業發放科技貸款995萬元,加大高層次人才項目與金融機構對接力度,緩解了區內科技企業“融資難”問題。

        2.寧臺金融合作取得突破。目前河西金融集聚區已經集聚了一批臺資金融機構。包括臺新租賃、永豐租賃、國旺租賃、永豐銀行代表處、國泰財險等。2013年2月,在臺灣成功舉辦“寧臺金融合作洽談會”,正式簽約8項合作協議。5月下旬,市委書記楊衛澤接待臺灣環宇投資公司考察團時,確定在河西南部地區建設“臺灣金融中心”,幫助臺灣金融機構開拓大陸市場,促進兩岸經貿合作共贏。近期富邦紫金財險、華一銀行、新光海航人壽等更多臺灣金融機構將入駐河西金融集聚區。

        3.創新中小企業金融產品。2013年,建鄴區金融辦積極與北京銀行合作策劃“中小企業集合信托計劃”,設計資金收益優先等級,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通過金融產品創新提升區域金融服務品牌;積極與交通銀行合作推進“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資金池”,鼓勵銀行優化審批流程、提高風險容忍度,擴大對區內中小企業的信貸規模。

        三、南京建鄴區金融改革創新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1.金融創新力度不夠。目前河西金融中心雖然機構集聚度較高,但金融工具種類仍然偏少,品種體系還不夠完善,資本市場發展深度不夠,與南京市新街口、鼓樓兩大金融服務區域的同質化程度較高,金融租賃、融資租賃、信托投資等新興金融業態發展較為滯后,創新型機構仍處于成長初期,創新力度不夠。亟待在多領域、多層次進行深度探索,同時需要獲得強力政策支持。

        2.金融產業規劃不足。按照南京市金融業發展十年規劃,河西金融集聚區的定位是成為南京區域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區。但河西金融集聚區目前尚未制定出與之相銜接的配套發展規劃,對河西金融產業的空間布局和功能配套上缺乏科學、長遠、清晰的實施計劃,遲滯了金融機構體系、市場體系、產品創新體系和金融發展環境建設的步伐。

        3.金融政策體系尚需深化。河西金融集聚區現有的金融平臺僅有“江蘇金融集聚區”和“南京保險創新試驗區”,扶持政策的層面低、力度小,可操作的工作抓手少,從而限制了金融中心的吸引力和擴張速度。當前政府對金融的專項扶持政策主要依賴財政,扶持政策渠道少、層面窄,對金融產業建立完善政策體系支持力度不強,影響了金融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4.金融產業配套尚需完善。金融市場和要素市場為金融業發展提供有形的物理空間,是金融資源大規模集聚的必要條件之一。縱觀國內外金融領域,凡是金融中心城市,必然具備多層次、有特色的金融要素市場。天津有中國首家金融資產交易所,重慶有企業產權交易所,深圳有創業板,武漢有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蘇州有中小企業融資服務中心。而南京卻沒有此類重磅的金融類資源,不利河西金融中心的建設和發展。

        5.金融高級人才相對匱乏。河西金融集聚區內,金融業從業人員雖已超過萬人,但上海、深圳分別達到25萬人、15萬人,金融從業人員數量差距非常大。在人員結構上,河西金融集聚區內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國際職業資格認證證書的人才不到100人,約占金融從業人員總量的1%,也遠低于上海、深圳約占5%-6%的水準。

        6.金融專業服務體系水準不高。河西金融集聚區內,各類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信用評級、投資咨詢、金融資訊等金融類中介服務機構總體偏弱,數量不足,層次不高,服務水平較低,與區域內金融機構的綜合業務融合度總體來看不高。

        四、促進南京河西金融改革創新的建議

        1.加強高位協調,創新金融管理體制。河西金融集聚區是南京區域的金融核心功能區,不是建鄴小區域內的金融機構,因此要跳出建鄴的范疇,統籌籌劃省、市、區的目標,高位協調、建立健全相應管理機制。一方面,謀求爭取國家層面的金融改革和創新的政策支持,讓更多的金融產品、工具和制度在這里先行先試,使其成為金融產品、金融業務的研發和創新示范基地。在省級層面的權力框架下,可以考慮將“寧臺金融合作試驗區”升格成省級,下放管理權限,開展先行先試。市級層面主要考慮對外資金融機構加大扶持力度,鼓勵機構在業務拓展、人才引進、創新等方面大膽開拓。另一方面,區屬金融資源也要積極整合資源,融入河西金融集聚區,形成完整的政策扶持、建設保障、運行管理體系,形成完整的河西金融產業鏈。

        2.突出規劃引領,明晰金融產業發展路徑。一是制定河西金融集聚區中長期發展規劃。隨著南京行政中心及政府部門遷入河西,CBD二期、金融城即將完工交付,河西南部臺灣金融中心等項目開工等發展有利條件,制定河西金融中長期發展規劃迫在眉睫。用中長期發展規劃明確和引領河西金融集聚區的發展思路、目標、任務、布局和戰略等。二是提升產業規劃定位。加快制定《江蘇省金融產業中長期規劃》實施方案,研究制定外資金融機構扶持政策,研究制定鼓勵支持金融業務創新的優惠政策。三是優化載體規劃定位。載體品質是金融中心的形象和品牌的重要標準。一方面要盡量滿足新增金融、商務載體用地,同時規范重要金融載體高端化、國際化的品質內涵。加大規劃和監管力度,確保高端金融機構的入駐需要。另一方面要優化河西金融用地規劃,預留金融服務外包產業、金融高科技產業等用地。

        3.完善政策體系,出臺扶持政策。針對金融產業發展扶持政策相對單一的狀況,建議根據金融產業的特性,結合河西金融集聚區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多形式、多渠道的扶持政策。一是研究制定金融產業補貼和扶持配套政策。二是制定高端人才培養、引進政策。三是加快出臺金融支持科技創新創業扶持政策。四是研究制定資本市場企業融資上市的扶持政策。

        4.打造金融產業鏈,推進金融配套產業發展。河西金融集聚區要整合各類金融資源,著力打造金融產業鏈,打造在省內領先并有一定影響力的“五大中心”:一是金融總部中心。創新招商方式,吸引一批有影響、有實力的金融機構全國總部、省級以上總部入駐。二是金融行政中心。通過資產置換、定向出讓等方式,加快推進金融監管、金融主管部門入駐落戶。三是金融培育中心。設立金融機構引導培育專項發展基金,建設專用孵化載體,充分運用資金和載體資源,加強對新生金融機構的培育、扶持和發展。四是金融中介服務中心。吸引一批大品牌、有實力的保險中介、信用評級、咨詢評估、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金融中介機構入駐。五是金融外包服務中心。在大力發展金融數據處理、災備業務、銀行卡業務和客戶服務等金融外包業務的基礎上,構建融項目服務、人才服務、投融資服務、政策咨詢服務等一體的綜合服務平臺,推進金融機構專業化經營。

        第5篇:科技金融的政策范文

        【關鍵詞】戰略性新興產業 金融支持 支持路徑 支持體系

        現階段,由于全球自然環境在持續惡化,資源也開始變得緊缺,在此背景下,世界各國都逐漸把目光轉向了戰略性新興產業,期待其有效節約能源、推動經濟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是對傳統產業模式的一場變革,其對傳統產業結構進行了調整,在創新思想的指引下,新興產業對產業內部的知識、技術、資本等要素進行了優化與重新配置。而調整產業結構與產業布局離不開方方面面的支持,其中,金融支持是核心支持力量之一。只有金融支持系統發揮作用,才能保證戰略性新興產業能夠高效健康發展。科技金融是國家金融體系與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成分,可以推進科技開發、促使科技成果進行轉化以及產業化。因而,對科技體制以及金融體制進行深化改革,能夠有效促進經濟快速發展,使創新驅動戰略得到貫徹實施,產業結構轉型成功,經濟發展模式得到轉變。

        一、科技金融含義

        新興產業結合新興科技,同時融入產業資本、技術資本以及金融資本等要素,互相作用、彼此融合,隨著金融資本與創新型技術的深度融合,科技金融就此誕生。就內涵意義與外延性質而言,科技金融統籌范圍更廣,其機制也更加系統、更加復雜、更加具備創新性質。從利益角度考慮,科技金融的類型可以分為市場科技金融與公共科技金融。市場科技金融的目的主要是采用技術創新來增加市場價值,主要內容包括科技保險、科技貸款、風險投資、科技債券以及科技資本市場等。公共科技金融的目的是利用技術創新來保值資本,從而帶來更多的公共價值。公共科技金融會有很多制度上以及政策上的金融安排,比如科技稅收優惠、科技財政投入、政府采購首購、政府創新基金、政府創投引導基金等。在實際應用中,市場科技金融與公共科技金融經常會聯合到一起,構成科技金融的另一種類型:混合性質的科技金融。創業投資方面的引導基金就是混合型性質的科技金融,其為社會資本的大量引入起到重要作用,并且操作模式復雜多樣。

        二、創建科技金融的可行性支持路徑

        由科技金融的含義,我們了解到,技術創新在與產業資本、財政資本等資本要素相互作用時,會產生五花八門的組合以及交互作用,進而使戰略性新興產業擁有了更多類型的支持路徑。然而,資本的性質本身就是追逐利益的,此性質導致市場科技金融發展情況不佳,因而現階段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起推動作用的主體性科技金融支持力量只有公共科技金融,特別是在產業剛剛研發階段和成果轉化階段,此情況更加突出。所以,只有在政府政策的引領下,依靠制度創新引發的利益驅動,把各類社會資本納入支持體系,通過搭建科技金融的服務平臺以及創新商業模式,使各種要素之間實現交叉、互動,如此才能形成開放式、立體化的科技金融支持路徑。使此種可行性支持路徑得以實現,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需要被加以重視。

        (一)資金投入

        就我國目前經濟形勢來說,在為戰略性新興產業投入資金方面還是很有條件的。我國目前的銀行、社會資本、產業基金以及風險投資等資金都比較雄厚,政府財政部門在科技方面投入資金也在持續增多,此類條件都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塑造了良好的條件。

        (二)政策扶持

        政策扶持對打造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金融支持路徑意義重大,是支持路徑得以搭建成功的關鍵因素。政策扶持包括很多內容,例如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制定發展規劃,給予稅收優惠、財政補貼、政府采買等政策扶助措施。提供中介服務、搭建交易平臺等也是政策扶持包括的內容。

        (三)創新金融制度

        在戰略性新興產業中,技術創新是其發展的關鍵因素,此點就導致了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伴隨著高風險性,但高風險也可能帶來更高的收益與更好的成長條件。所以,科技金融的市場主體資本在進行決策時,會多次進行權衡,判斷為了更高的收益值不值得擔負過大的風險。欲使此類問題被解決,就需要對現有的金融制度進行改革,現有的金融制度包括利益分配制度、投資制度、退出機制與風險分散分擔機制等。政府財政部門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其他相關科技金融支持機構,比如擔保公司、銀行、保險公司以及創司等,都必須對現有的金融制度加以創新,才可以利用多種組合模式與投資方式,使科技金融轉型成功,使其投資方向豐富多樣。

        三、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金融支持體系研究

        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持續發展的科技金融體系的構建,需要眾多科技金融主體參與其中,并且依據產業特征與不同的發展階段,借助資本要素之間的互動c金融體制的創新,使科技金融環境變得適應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對此,我國需要借鑒發達國家的相關經驗,并且參考國內各個省市的做法,同時結合現階段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特征與科技金融支持領域存在的問題,合理利用科技金融資源與相關政策,使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金融支持體系被構建成功。

        總之,戰略性新興產業是當下拉動經濟發展的新引擎,因而研究其科技金融支持路徑及體系非常有必要。

        參考文獻:

        [1]趙天一.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金融支持路徑及體系研究[J].創新科技,2014,(05).

        [2]李俊強,孫笑倩.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政策性金融支持體系構建――基于企業演變模式和產業生命周期的分析[J].金融教學與研究,2014,(09).

        第6篇:科技金融的政策范文

        關鍵詞:武漢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科技金融創新;深化對策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科技與金融之間的有機結合已經成為了促進我國自主創新戰略發展的保障性因素。武漢東湖示范區在2009年成立以后,經過這幾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一個以光電子信息、生物、新能源等多種產業為主導的科技園區。針對東湖示范區在科技金融領域創新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問題,對該區科技金融創新問題的研究,可以為東湖示范區的區域經濟結構提供幫助,也可以為其他自主創新示范區的金融改革工作提供參考。

        一、東湖示范區科技金融改革的目標與原則

        東湖示范區涵蓋了光電子信息、生物、新能源、環保產業和電子消費產業等五大集群,科技機構的多元化、科技金融市場的多層次化等建設目標是東湖示范區未來階段的主要建設目標。市場引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原則、科技金融創新與相關產業的發展需要相結合的原則,是示范區科技金融改革工作所遵循的主要原則。

        二、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科技金融創新現狀

        對財政投入方式、科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資助方式等因素的創新,已經為這一區域的產業發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在創新工作的開展過程中,武漢市和東湖示范區有關部門已經對一些配套政策進行了完善,表1中內容就是武漢市和東湖示范區兩級機構所采取一些的促進科技金融改革創新的政策措施。

        從表中所述的政策措施的應用效果來看,東湖創新示范區的金融體系已經得到了初步建立。這些政策的出臺對科技金融融資渠道的多元化發展也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是,信用貸款渠道不完善、融資結構缺乏合理性的問題依舊是這一示范區在科技金融改革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資本市場的融資結構問題來看,園區中目前僅有一些產品相對成熟、市場前景相對廣闊的高科技產業和少量的中小企業能夠在中小板和創業板中上市。債券市場的滯后性也是該區資本市場融資結構存在的主要問題。對于企業而言,債券融資是企業開展外部融資的一種重要途徑。它在企業金融資產流動性的提升過程中也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從東湖示范區債券市場的發展現狀來看、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和信托計劃等債券融資方式還需要進一步的完善,直接融資結構的不合理,也會讓資本市場的投資功能受到影響,受到國家政策等因素的影響,股份轉讓系統的構建尚未取得有效進展。

        從擔保機構在示范區的發展現狀來看,武漢高新技術產業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武漢東湖創新科技投資有限公司等機構是示范區內主要的擔保機構,擔保品種單一、資本金不充足和自身信用不足的問題是這些擔保機構所表現出來的通病,在擔保機構對企業的貸款風險難以化解情況下,企業的融資需求往往得不到有效滿足。

        三、優化東湖國家資助創新示范區科技金融創新的對策

        1.依托多層次資本市場,對科技金融市場建設進行優化

        多層次的資本市場與科技企業之間的互動機制的構建,可以為科技金融改革提供一定的資本支撐。對資本市場體系在科技金融改革工作中的作用的發揮,是有關部門在創新工作開展過程中所要遵循的一個重要原則。以主板市場、創業板市場、區域產權交易所為核心的資本市場體系構建的問題已經成為了示范區管理部門所關注的問題。從資本市場融資平臺建設問題來看,對企業上市政策的完善,對企業在資本市場的發展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對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企業上市中介服務體系進行完善,也可以讓示范區的資本市場得到有效完善。在對資本融資平臺進行優化的過程中,有關部門要堅持對中介服務的專業化能力和中介機構自身的競爭能力進行充分提升。

        2.在對示范區信用環境進行優化的基礎上,對科技金融服務體系進行完善

        信用體系的完善,對區域經濟的發展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對于東湖示范區而言,在與武漢知識產權交易所和光谷技術產權交易市場等機構進行合作的基礎上,對中介機構服務體系進行優化,為了讓金融中介在金融體系中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融資擔保體系的完善,也是有關部門所要關注的一個重要問題。

        3.對科技金融人才的建設工作進行強化

        復合型人才是推動科技金融創新的一大重要因素。在未來的改革創新工作的開展過程中,東湖示范區和武漢市的有關部門需要對示范區現有的人才支撐體系進行不斷完善。在對本地區科技金融人才隊伍的培養機制進行完善的基礎上,有關部門還需要對這一地區的金融改革創新工作進行進一步的優化。在科技金融人才的培養工作進行優化的過程中,武漢市和東湖示范區有關部門也需要對本地區的科技金融人才的吸引政策進行優化。

        作為人才吸引政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人才保障C制的工作效率的提升是對人才培養機制進行優化的一種表現。在設立人才專項資金的基礎上,對高層次科技金融人才的引進工作提供資金和政策的支持,可以讓相關專門人才的交流機制得到合理優化。項目合作機制和人才租賃機制的應用,也可以讓現有的人才引進機制得到完善。在對人才培養體系進行優化的過程中,有關部門可以通過加強與武漢市內高等院校進行合作的方式,對專業化的金融創新人才培養機制進行完善。

        四、結論

        科技進步金融機制的創新,對以自主創新示范區為代表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發展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在國家和地區的相關政策不斷完善的情況下,從資本市場和人才機制等多方面入手,深化改革機制,可以讓這一區域在湖北本地的經濟發展中有效發揮自身作用。

        參考文獻:

        [1]代利娟,張毅.武漢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科技金融創新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3,06:4-8.

        [2]周洪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創新能力比較研究--以北京中關村、武漢東湖、上海張江為例[J].科技進步與對策,2015,22:34-39.

        第7篇:科技金融的政策范文

        近年來,大量創新聚集區的形成和發展已經成為區域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區域綜合競爭力提升的重要途徑。如美國硅谷、新加坡科學園、印度班加羅爾高科技園、北京中關村等都是典型的創新聚集區。影響區域創新聚集的因素很多,但科技金融體系對區域創新聚集的形成和發展產生重要的引導和制約作用。本文探討區域創新聚集與區域科技金融聯動機制,以長株潭自主創新聚集為例,深入分析區域創新和區域金融聯動發展的現狀與問題,提出促進長株潭自主創新聚集與科技金融聯動的對策建議。

        1.區域創新聚集與區域科技金融聯動機制

        區域科技金融與區域創新聚集的聯動對區域科技創新的績效會產生關鍵的影響。從國內外現有研究和實踐看,我們認為區域創新聚集與科技金融的聯動機制在于以下幾方面。一是科技創新與金融供給主體雙向流動和學習機制。由于科技系統和金融系統之間存在跨領域合作的障礙,因此,區域科技創新主體和科技金融主體之間有只有通過各種方式拓寬交叉領域知識、資源、要素等方面的交流與溝通渠道,才能不斷提高科技金融績效。二是政府協調管理機制。區域創新聚集一方面具有很強的正外部性,另一方面存在較高的系統風險,離開政府的協調將導致創新的社會價值難以體現。地方政府還可以通過政策支持和公共培訓等手段調節區域科技金融結構以適應具有地區特色的聚集創新結構。三是外部保障機制。區域科技與金融發展的外部環境包括硬基礎結構和軟基礎結構。硬基礎結構包括交通和科研基礎設施、地區信息化設施、人力資源和金融資源的市場建設等。軟基礎結構包括科技金融相關法律法規與執行情況、各類科技金融中介服務、公共服務和人才隊伍建設等。四是資源共享機制。科技金融發展的最大阻礙是科技創新和金融系統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如垂直銀行體制為主的金融結構就與多樣化區域創新需求結構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外來風險投資與本土創新文化和社會資本網絡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等。通過信息、公共服務等資源的共享可以達到部分彌補信息不對稱。

        2.長株潭自主創新聚集與科技金融聯動現狀及問題

        近年來,湖南依托科教人才資源優勢,聚集大量創新型企業、科研機構、創新人才等創新資源,積極推動體制機制創新,致力建設長株潭“兩型社會”創新聚集區。從實踐看,長株潭創新聚集的特色主要體現在:一是堅持走自主創新之路。近年來,長株潭地區主要走出一條內驅型本土創新發展之路,通過共塑“敢為人先”的科技創新文化、加強區域內產學研合作、重視區域內中小企業貿易與技術聯系等實現自主創新聚集發展。長沙的工程機械產業和株洲的軌道交通產業都是典型自主創新的結晶。二是雄厚的教育科研與產業基礎增強了創新聚集的根植性。長株潭地區擁有國防科技大學、中南大學、湖南大學等高等院校60余所,省級及以上科研機構1000余家,建有一大批國家、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和企業技術中心等,占到全省總量的70%以上。產業集群方面,目前湖南有5個國家高新區、17個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穩居中部第一位。其中,3個國家高新區、12個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在長株潭。三是區內特色鮮明的創新極逐漸形成,創新擴散效應顯現。長株潭3個高新區相互毗鄰,是我國國家高新區密度最大和湖南省創新資源最密集的區域,逐漸發展成為區域創新極,支撐湖南省獲國家科技獎勵數連年排名全國前列,全省綜合科技創新能力排名全國第10位、創新績效排名全國第8位,其中長沙高新區每萬人擁有發明專利、綜合創新能力分別名列全國高新區第2、第6位。四是地方政府致力于創新平臺的打造,不斷提升創新聚集的軟實力。長株潭地區擁有國家創新型科技園區、創新型特色園區、知識產權試點園區、科技金融結合試點、科技服務體系試點、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等一大批國家級創新創業平臺,擁有國家級生產力促進中心及科技企業孵化器13家,占到全省總量的70%。在體制機制創新方面,湖南率先推行兩個70%的成果轉化機制政策、創新科技項目立項和獎勵評價機制、開展科技金融結合試點、完善知識產權商品化和產業化的支持機制、建立科技重大專項“四評三審”立項制度和“兩條線”監管模式,全國首創對科技重大專項實行公開招投標制度,建立創新型企業科技政策聯絡員制度等等。在政府科技公共服務的改善方面,湖南提出“全程保姆式”服務。在創新文化的培育方面,2008年,長沙市打造“創業之都”,提出了“讓一切有合作意向的人找到合作伙伴,讓一切有投資愿望的人找到投資機會,讓一切有創業能力的人找到創業途徑。”2012年的《創新型湖南建設綱要》明確提出要培育創新文化,在全社會形成敢為人先的創新創業文化氛圍。

        在科技金融方面,湖南初步建立多元化科技投融資體系,形成引導和凝聚社會力量支持區域科技創新的局面。自2011年長沙高新區成為國家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園區以來,湖南出臺《關于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加快創新型湖南建設的實施意見》、《湖南省科技保險工作試點方案》、《關于促進湖南省專利權質押貸款工作的意見》等一系列有力政策措施,從科技金融結合專項和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推進企業股份改制、開展科技保險試點等方面積極轉變財政投入方式,創新科技金融體制機制,初步形成多元化科技投融資體系。

        隨著創新產出能力提升、科技財富和增值效應增強,不斷拓展的科技金融需求空間吸引了大量社會資本。目前長沙高新區有金融以及相關中介機構300多家,其中投資機構超過100家,注冊資金達300多億元。初步形成包括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托、期貨、租賃、保理、財務公司和服務外包等多元化科技金融組織體系。區內科技支行已對園區內160多家小微企業貸款3.8億元,其中貸款額100萬元以下的企業達60家。區內有32家上市公司和20多家擬上市企業,以到場外市場掛牌為目標進行股份改制的企業有72家,完成內核21家,完成股改31家,數量在全國高新區中名列前茅。株洲高新區目前有18家銀行,3家小額貸款公司,5家擔保公司,是全市金融最密集地區。株洲制定的“4215”計劃將在5年內重點培育40家擬上市企業,幫助其中20家完成股改,10家通過券商內核,5家掛牌上市。湘潭高新區有金融機構9家,金融中介機構8家。其中2家創投機構注冊資金達1.8億元,3家擔保公司注冊資金5.2億元。現園區列入重點上市企業后備資源庫企業達到11家,4家完成股改。由此可見,湖南科技金融體系已初步形成,金融聚集和擴散效應開始顯現。

        雖然湖南科技創新與科技金融都有了長足的進步,但從兩者的聯動看,仍存在不少問題。一是科技創新與金融供給主體雙向學習機制難以建立。科技創新主體往往缺乏對金融工具和渠道的了解和運用,而市場科技金融主體對科技創新技術的領先性及可行性、風險性缺乏了解。政府相關管理人員缺乏對科技創新活動規律與市場科技金融知識的理解。二是政府協調管理機制缺乏。目前,涉及到湖南科技金融的部門包括科技主管部門、金融部門、財政部門、發改委等。科技貸款和科技銀行主要由金融部門推動;風險投資的主管單位是宏觀經濟部門;科技保險試點由科技廳牽頭;科技擔保由財政承擔等,部門的資源分散,沒有形成合力,協調成本較高,部門服務效率低。三是外部保障機制不完善。如以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法律為代表的科技金融收益保障機制不健全。無形資產評估、專利、科技擔保等相關中介服務的不完善成為制約科技金融發展的瓶頸。四是資源共享機制有待加強。據我們對長沙高新區的調查,大部分小微企業對相關政策仍缺乏了解,引導基金、風險補償、科技銀行等政策效果難以惠及自身。而科技銀行、風險投資等對中小科技企業的信用狀況及其創新項目不了解,在科技創新項目的遴選和投資決策方面的交易成本和決策成本偏高。

        3.促進長株潭自主創新聚集與科技金融聯動的對策建議

        一是鼓勵“產學研金介”聯盟模式的發展。建議省科技廳、發改委和財政廳聯合制定鼓勵“產學研金介”聯盟創新模式的政策,優先支持創新聯盟承擔國家重點科技項目,湖南省重大科技支撐項目、兩型產業化專項基金項目和重大國家合作項目,以及人才工程項目,促進科技創新主體與科技金融主體的深層次合作。構建“產學研金介”聯盟創新的網絡平臺,通過各種科技創新論壇、投資論壇和“產學研金介”合作論壇增加各創新聯盟之間的交流合作與交叉學習。此外,要通過學習機制的建立提高區域科技金融公共服務效能。提高政策制定者的人力資本,加強科技金融方面的理論與政策研究,引入專家咨詢,民主協商機制,保證政策決策的科學性和政策執行的高效性。

        二是建立長株潭科技金融統籌協調委員會,加強政府管理協調。由湖南省科技廳牽頭,領導小組包括湖南省科技廳、湖南省兩型辦、湖南省發改委、湖南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湖南省分行等有關政府主管部門。成員單位包括兩型產業行業協會、高新區管委會、創新型大中高新技術企業、大學科研機構、產業戰略聯盟、以及商業銀行、風險投資機構、天使投資者等。統籌協調委員會負責研究擬定科技金融體系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對目前區內科技金融體系建設中的財政政策、人才政策、稅收政策等相關政策進行整合、補充和完善,強化投融資體系建設的制度保障。

        三是構建服務長株潭的特色科技金融公共服務平臺。科技部門通過搭建科技金融服務公共服務信息網絡平臺,建立起政府資源與市場運作結合的科技金融服務體制。科技部門、金融辦、銀監局、保監局、證監局等通過編制科技金融內參等形式,為有關各方提供長株潭地區高新區、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科技金融的最新動態信息。形成以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公司、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和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為依托,旨在為科技型企業提供創新資本、銀行貸款、融資擔保、科技保險和上市輔導等各類金融服務的多層次、多元化、高效率的制度化聯動平臺,為科技型企業提供多層次、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金融服務。

        四是打造“信用長株潭”品牌,逐步完善湖南科技金融信用管理體系。建議成立“長株潭信用建設委員會”,構建長株潭科技金融信用服務平臺,提供科技金融信用咨詢和信用監督服務,打造“信用長株潭”品牌。引入國家級信用征信評價機構和法律、財務、審計、認證等中介機構,同時規范各級政府部門、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高新園區、科技中介以及商業銀行和各類風險投資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科技企業的信用資源庫,整合信用資源,實現長株潭地區科技金融信用資源共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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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趙成新.長株潭構筑自主創新高地見成效[N].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2013-8-26.

        [4]余冬筠.產業集聚、創新集聚與城市經濟動力[J].華東經濟管理,2013,3.

        第8篇:科技金融的政策范文

        (一)宿遷市現有農業科技型企業自身實力不強,融資吸引力低目前,宿遷市大部分農業科技型企業的整體實力不強,規模偏小,資金實力不足,技術力量薄弱,缺乏科技型人才,核心競爭力不強,所面臨的風險較大,融資吸引力偏低。并且大部分農業科技型企業缺乏金融機構的所認可的抵押品和質押品,難以滿足其較為嚴格的信貸條件,因此增加了獲得銀行信貸的難度。同時,也因為農業科技型企業自身整體實力不強而難以達到在主板市場或創業板市場上市融資的基本條件,并且對對風險資本也難以形成較大的吸引力。另外,大部分農業科技型企業成立時間不長,還沒有建立起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存在著管理水平不高、財務管理不規范、缺乏現代化的財務管理信息系統等問題,這也增加了農業科技型企業獲得金融支持的難度。

        (二)目前宿遷市支持農業科技發展的金融服務不足目前,宿遷市農業科技型企業直接融資比例偏低,主要以間接融資為其主要的融資渠道。而農村金融機構在支持農業科技發展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1.農村金融機構缺乏專業的農業科技信貸管理部門及農業科技信貸管理制度目前,宿遷市大部分農村金融機構缺乏專業的農業科技信貸管理部門,缺乏了解農業科技創新與推廣情況的專業人才。銀企之間信息不對稱問題較為嚴重,農村金融機構對一些農業科技項目的技術水平及應用前景缺乏準確的判斷,影響到了信貸的投放。并且原有的主要依據借款人財務數據信息和抵押品的信貸審批管理體制,也增加了農業科技型企業從銀行獲得信貸資金的難度。另外,農村金融機構原有的的信貸考核激勵機制也不利于發揮信貸人員發放農業科技型貸款的積極性。2.農業科技信貸產品創新不足,科技貸款門檻較高目前,宿遷市農村金融機構所提供的信貸產品大多期限在一年以內、額度偏小,并且需要滿足嚴格的抵押、擔保等條件,這與農業科技型企業資金需求所呈現出來的的周期長、額度大、風險高的特點不相適應,難以滿足農業科技型企業的資金需求。由于農業科技所面臨的高風險性,農村金融機構為了防范風險往往設置了較為嚴格的農業科技貸款條件。從政策性金融看,農業發展銀行所發放的農業科技貸款,在管理上采用商業貸款管理辦法,貸款必須滿足抵押等條件,評審必須上報二級以上分行,同時經過銀行及科技部門雙重審批。從商業性金融來看,為了防范風險農村商業性金融機構對農業科技型企業貸款發放較為謹慎,貸款必須滿足擔保、抵押等條件。

        (三)缺乏有效的農業科技風險分散機制農業科技的創新與推廣伴隨著較高的投資風險、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需要有分散和轉移風險的機制和方法,來為農業科技發展提供風險保障,而中國目前缺乏有效的農業科技風險分散機制。農業保險發展較為滯后,由于政策傾斜力度不夠,農業保險保費政府補貼較低,制約了保險人和投保人的積極性,再加上農業保險市場上存在著較為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制約了農業保險的發展。并且由于農業科技面臨的高風險性,影響到了保險公司開發、設計相關保險產品的積極性,使得農業科技保險產品更為缺乏。同時,其他的農業科技風險分散機制還不夠完善,增加了農業科技型企業獲得金融支持的難度。

        二、對策與建議

        (一)促進農業科技型企業做大做強,增強資金吸引力加快建立農業科技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緊密結合的技術創新與推廣體系,充分發揮農業科技企業在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中的主體作用。引導和支持人力、資本等創新要素向農業科技企業集聚,使其成為農業科技創新的主要載體及農業科技推廣的主要平臺,提高企業用于科技的資金投入。要通過對農業科技型企業采取一些扶持措施,比如采取貼息、補貼、投資參股等方式,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提高科技含量,增強產品質量,提升市場競爭力,提高農業科技型企業抗風險的能力。做大企業規模、增強企業實力、打響企業品牌、增強輻射帶動能力,增強企業的盈利能力。促進農業科技型企業做大做強,切實提高自身的綜合實力和科技水平,真正增強對資金的吸引力,吸引風險投資、信貸資金及民間資本更多地流向農業科技型企業。同時,進一步完善農業科技型企業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使用現代化的財務管理信息系統,為獲得金融支持創造良好的條件。

        (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1.建立有利于農業科技發展的金融機構體系建立有利于農業科技發展的金融機構體系,形成政策性農村金融機構、商業性農村金融機構、合作性農村金融機構并存的相互補充、相互競爭的農村金融機構體系。進一步明確政策性金融的功能定位,擴大政策性金融支農的服務范圍,重點滿足農業科技園區、農業科技示范基地中一些基礎設施等方面的資金需求,優化農業科技發展的生態環境。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要在保證傳統糧棉油等信貸投放的基礎上,把農業科技創新與推廣納入政策性金融服務的范圍。對涉農企業研發及科技育種、農產品改良、土地改良、高效灌溉等基礎性農業科技發展的資金需求執行政策性貸款的標準,簡化貸款程序、延長貸款期限。提高商業性金融支持農業科技發展的資金比例,商業性金融重點滿足商業性的、應用性的、具有較強轉換能力和經濟效益的農業科技資金需求,主要包括農業科技轉化主體及社會化農技服務組織在農業科技推廣應用中的資金需求。進一步促進合作性金融的發展壯大,大力推動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主要滿足一些農業科技專業合作社及科技型農戶的資金需求。2.增設農業科技信貸部門,完善完善農業科技信貸管理制度為了更好地滿足農業科技型企業的資金需求,促進農業科技的發展,有必要增設農業科技信貸部門,積極培養擅長農業科技型業務的信貸人員,打造專業化、一站式的農業科技服務機構。農業科技信貸管理人員與通過企業管理人員及財務人員密切溝通,深入了解農業科技型企業的經營情況、現金流狀況及融資需求情況,建立農業科技型企業信息數據庫并及時更新,在盡可能滿足農業科技型企業融資需求的基礎上,提供專業咨詢、財務顧問等更多金融服務,建立穩定的銀企合作關系。同時,為與農業科技信貸管理部門相適應,還要完善相應的農業科技信貸管理制度。進一步優化信貸審批管理體制和流程,根據農業科技企業資金需求特點單列信貸計劃、單獨客戶認定與信貸評審,確定專門的授信評級體系,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打破傳統參考客戶財務數據和抵押品的準入機制,單獨建立基于“企業團隊+產品+模式+市場+財務經營數據”綜合評價準入機制。建立以價值發現法為核心的農業科技型企業融資能力評價體系,淡化財務因素的比重,增強企業團隊、技術前景等因素的比重。創新“專家聯合評審選貸機制”,可成立由科技主管部門、農業部門、農業科研院所及高校、金融機構等多方參與的家聯合評審選貸小組。3.創新支持農業科技發展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金融機構要在加強與農業科技企業的日常溝通、深入了解客戶的基礎上,結合農業科技企業所處生命周期的不同特點開發系列金融產品組合,來更好地滿足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農業科技企業的融資需求。在保證農村金融機構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降低農業科技的信貨準入門檻,延長貸款期限,簡化貸款手續,更好地滿足農業科技發展的資金需求。不斷創新符合農業科技企業特點的抵(質)押擔保方式和融資工具,探索以農業科技企業的股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為質押進行貸款融資。另外,還可以綜合利用金融租賃等方式進一步加大對農業科技發展的支持力度。4.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的融資渠道進一步發展債券融資、上市融資等直接融資體系。鼓勵農業科技型企業運用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超短期融資券、區域集優債等直接融資工具。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業科技型企業增加直接融資的比例,尤其要充分利用創業板市場和新三板市場。金融主管部門、地方財政部門和農業科技型企業要相互溝通,共同研究解決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問題,為農業科技型企業上市融資提供幫助。同時充分發揮民間資本、風險投資等資金在促進農業科技發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完善農業科技風險分散機制為應對農業科技創新及推廣的高風險性,為此需要建立多元化的農業科技風險分散機制。通過大力發展農業保險和建立農業科技貸款風險補償基金、發展政策性信用擔保體系等方式來降低農業科技所面臨的風險性,以有效增加農業科技對資金的吸引力。保險作為一種經濟補償機制,主要是針對農業科技產業化前期的創新研發、成果轉化以及產品市場銷售等方面提供全面的風險保障。繼續加大農業科技保險政策扶持力度,進一步提高中央、省級財政對保費的補貼比例,減輕農業科技型企業保費負擔,促進農業科技保險的快速發展。同時保險公司要利用自身的風險管理優勢,要積極探索適合農業科技風險特點的保險產品,為農業科技創新與推廣提供風險保障。將科技育苗、農業機械、農作物及畜牧品種改良、標準化養殖等涉及的農產品納入政策性農業保險范疇,鼓勵發展農業科技人員人身保險等保險品種。農業科技貸款風險補償項基金可以由政府、農村金融機構、農業科技型企業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資,為發放農業科技貸款的金融機構提供風險補償。大力發展政策性信用擔保體系,為農業科技型企業融資創造一些有利的條件。

        第9篇:科技金融的政策范文

        一、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困境及成因分析

        (一)融資渠道單一,仍以銀行貸款等間接融資為主。科技型中小企業,特別是在其初創階段,由于技術風險大,在市場和管理方面尚處于空白,信息不透明,投資風險很高,很難具備上市條件發行股票、直接面向社會吸取資金;又因為規模小,經營風險大,所以一般有錢的投資者可能對它沒信心、不了解,也不會對它投資參股,這樣只剩下向銀行申請貸款這條路了。但隨著商業銀行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金融機構規避風險意識增強,信貸資金源源不斷地流向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而對于規模小、風險大、缺少有形資產作為抵質押物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則很難得到銀行支持。同時,由于商業銀行本身存在體制缺陷,以及科技型中小企業與銀行之間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也導致銀行更傾向于向大型企業貸款。

        (二)創新基金數額相對較少,無法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較大的資金需求。目前,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能夠申請到的最高創新基金數額為200萬元人民幣,而小企業初創期就需要大量的資金進行技術研發,在未來的幾個發展階段更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生產,政府的創新基金對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來說杯水車薪,不能根本地解決其資金短缺問題。另外,創新基金審批時間長,手續繁雜,對于要求時間短、見效快,以技術創新為生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來講,又是一個巨大的考驗。

        (三)缺少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發行債券和股票可操作性不大。我國現有的資本市場缺少專門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資本市場,中國銀行體制的逆向選擇使得資本市場格局更加狹窄。由于資本市場的不完善使得創業資本無法得到充分的利用和發揮,嚴重制約了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未來發展,很難為科技型中小企業開拓出有效的融資渠道。

        (四)缺乏完善的政策扶持。從金融政策上來看,還未形成完善的扶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體系。我國目前的經濟、金融政策,主要還是依據所有制類型、規模大小和行業特征而制定的。因此,大多數社會資源都流向了大企業,銀行的大部分貸款也是貸給大企業。近年來,針對中小企業貸款難擔保難的問題,國家雖然頒布了一些政策,諸如要求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總行成立了中小企業信貸部,人民銀行總行頒布了向中小企業傾斜的信貸政策等,但是還未形成完整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體系,致使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和貸款仍然受到了束縛和影響。

        二、科技型中小企業擺脫融資困境的相關對策

        (一)金融機構持續創新金融產品,改善金融服務。一是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短、頻、快”的特征,借助互聯網平臺,整合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和互聯網,通過互聯網手段將各方信息與信用資料進行整合,一來最大可能減少銀行與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從而避免不必要的損失;二來通過這個平臺可以很清晰地看到各個企業的資料信息,縮短銀行篩選客戶資料的工作時間。從貸款企業來說,通過這一平臺可以大大縮短貸款的時間,并且在手續流程方面也更加便捷,不會產生額外的費用。二是對手中往往只有技術、專利,甚至只有創意的概念模型,無形資產多,有形資產少,無形資產難以估價,有形資產不足以作為貸款抵押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及時推出知識產權質押、股權質押、存貨質押、應收賬款質押、訂單質押貸款等信貸產品;對政府重點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擇優開辦信用類貸款。三是設立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專營機構,構建有效的客戶管理體系、中小企業風險管控體系、分賬核算機制,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機構保障。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不同發展階段,制定差別化的信貸政策,對暫不符合信貸準入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建立單獨的信貸準入政策、授信管理政策、利率定價政策等。適當下放貸款審批權限,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單獨配置資金計劃,縮短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

        (二)繼續加大財政資金投入,發揮財政資金的帶動和引導作用,支持企業創新活動。一是采用無償資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給予引導性支持。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產品在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費用給予適當的無償資助;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產品具有一定創新性、需要投入較大研發資金或需中試擴大規模形成批量生產且銀行已給貸款的項目,給予貸款貼息支持;二是采取積極引導措施,吸引風險投資機構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投資,引導民間資本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支持,彌補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的匱乏;三是擴大創新基金政策的受益面,適當降低基金資助門檻;縮短創新基金項目的審核周期,完善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基金運作流程。

        (三)完善資本市場結構,提高資本市場與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優化配置。一是科技型中小企業可以將部分股權出讓給上市公司,通過股權出讓促進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同時,科技型中小企業也可以將自身的資產剝離,采取合資的方式,利用企業的專利和技術,實現與上市公司的合作,實現雙方資源的互補,滿足自身融資的需求;二是拓寬科技型中小企業運用證券市場進行直接融資的渠道。對于一些產權清晰,凈資產收益率較高,機制體制健全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可以選擇海外資本市場融資。同時,我國應建立相關配套制度,完善服務體系,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海外資本市場融資創造有利條件,使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和產品提升獲得持續的資本支持,實現企業國際化、規模化的可持續發展;三是拓寬風險投資資金來源,積極吸納民有資本,使投資主體多元化。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促使科技成果轉化,需要雄厚的資本支持,原有的風險投資資本難以滿足現有的需求,因此必須拓寬渠道,吸納民有資本,使民有資本成為風險投資的主要來源;四是積極完善創業板市場,為規模小、實力弱、無法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建立股份轉讓的途徑,積極拓寬融資渠道,使發展潛力足、信譽度高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優先通過發行債券融資,逐步鋪開,惠及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為其直接融資提供渠道。

        (四)繼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構建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目前,由于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的金融服務風險高,企業從大銀行貸款難,因此只能求助于其他途徑進行融資,從而背負巨大的成本壓力。突破中小企業融資困境,就要進一步改善銀行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完善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授信業務制度,逐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中長期貸款的規模和比重。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金融機構,尤其是中小金融機構。國家要制定政策為中小金融機構提供稅收優惠,對專營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實行所得稅減免、返還政策,對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達到一定比例的金融機構,下調或免征營業稅及附加稅,并通過財政貼息、降低中小企業再貸款利率等方式,支持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給予利率折扣。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起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機構,積極支持民間資本以投資入股的方式投資金融領域。最終建立以中小金融機構為主體、國有大型銀行與民間金融為補充,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

        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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