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中小企業融資政策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意大利;中小企業;融資;經驗;啟示
一、意大利中小企業基本情況
意大利經濟發展部中小企業報告稱,截止2010年底,意大利境內正在運營的企業有5281934家,其中99.9%為中小企業。意大利將1-49人的企業定義為小企業,49-250人的企業為中型企業。在小企業中,1-9人的企業又稱為微型企業,在中小企業中又有94.6%的企業都屬于微型企業。按行業劃分,意大利企業分布情況為商業,1422566家,占企業總數的26.9%;農、林、漁業,850999家,占企業總數的16.1%;建筑業,830253家,占企業總數的15.7%;制造業,546379家,占企業總數的10.3%。
按地區劃分,意大利經濟最發達的倫巴底大區企業數量達到823620家,占企業總數15.6%;威尼托大區企業457225家,占企業總數8.7%;皮埃蒙特大區企業420935家,占企業總數8%;艾米利亞-羅馬涅大區企業428867家,占企業總數8.1%。
意大利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解決就業方面都發揮著重要作用,中小企業吸納了全國81.7%的員工,其中微型企業員工人數占意大利全部員工數的的48%。在附加值方面,非農行業的中小企業占國內附加值總量的72.4%。中小企業在第三領域創造的附加值超過50%。
(一)建立中小企業融資的法律法規框架
意大利關于中小企業的立法,經歷了從全面到有選擇再到重點扶持的漫長歷程。意大利政府先后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如,《中小企業法》、《中小企業基金》、《特別銀行法》、《中小企業融資條例》等,形成了中小企業融資法規的框架,為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法律法規保障。1991年10月5日,意大利議會通過了第317/91號法律,即《扶持中小企業創新與發展法》。這標志著意大利對中小企業的扶持開始進入制度化階段,在其中小企業發展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二)成立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金融機構
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問題,意大利政府專門成立了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金融機構,如國民銀行、合作銀行、互助銀行等。這些銀行為相對有利條件的中小企業發放直接貸款,且貸款多為長期,低息貸款,通常情況下貸款利率要比同期市場利率低2一3%;除發放貸款,這些金融機構還認購中小企業發行的債券和股票等;互助銀行還依據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保護環境、節約能源等特定政策提供特別貸款,即對符合特定政策的中小企業提供具有更優惠利率期限條件的貸款。
(三)建立政策性中小企業融資支持體系
意大利于1952年頒布法律成立了中央中期信貸銀行,其它中期信貸機構可以同該行一起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同時,通過立法賦予中央中期信貸銀行在扶持中小企業方面的多種職能。如1962年第265號法律進一步明確了中央中期信貸銀行和其它中期信貸銀行在資助中小企業方面所應承擔的業務范圍。1975年的第517號法律規定在中央中期信貸銀行內設立“中央擔保基金”,為有關中期信貸機構向中小企業提供的貸款提供擔保。1977年的第675號法律規定設立“工業改組和轉產基金”,規定用于中小企業的部分不能少于一定的份額。1981年的第240號法律規定在中央中期信貸銀行內設立一項滾動基金,為打入非歐共體國家的出口企業提供低息貸款。除中央中期信貸銀行外,意大利還有許多非銀行機構也對中小企業提供融資,如中小企業集團中投資、融資公司等機構。
(四)建立中小企業信用評估體系
意大利建立了中小企業信用評估體系,中小企業都有各自的信用等級,銀行據此決定是否給予中小企業貸款或給予何等程度的貸款額度。信用等級由民間組織或相應機構評定而不由政府部門決定,對銀行而言,這樣的信用等級可信度更高,同時也降低銀行的貸款成本,并在此基礎上推動中小企業向社會發行可貼現的商業票據,擴大融資渠道。
(五)建立獨具特色的中小企業互助擔保制度
互助擔保制度是一種由一批人為其成員的貸款申請提供共同擔保的做法。這是意大利金融界與中小企業密切合作的一個創舉。互助擔保制度一般以省為基礎組織,名稱不盡相同,多數稱為“擔保聯合體”或“互助擔保社團”等。擔保聯合體是非營利擔保機構,其主要職責是通過向銀行機構提供集體擔保,幫助會員企業得到以自身資產無法獲得的貸款,同時也可為會員企業提供聯合擔保。擔保聯合體業務的活動范圍包括:為會員企業從銀行、金融投資公司和其他金融信貸機構獲得短期、中長期貸款,提供包括匯率風險在內的集體擔保,也幫助會員企業發現風險資本;為其他關聯擔保聯合體提供共同擔保或者追加擔保。同時,也為改善會員企業的經濟金融狀況提供相關服務。意大利擔保聯合體融資形式很好地融合了中小企業自身的資金,特別是它的初級擔保聯合體、二級擔保聯合體、大區政府之間的這種類似“信譽鏈”的關系,成功實現了擔保風險的平穩轉移。行業信用擔保聯合體與行業協會、雇主協會等組織共同組成了意大利融資體系中的基礎組織,它們在意大利經濟建設中發揮了積極和重要的作用,特別是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給國家的巨大壓力。
(六)建立中小企業融資支持基金
首先,意大利政府利用歐盟結構基金,為很多欠發達地區的中小企業獲得了該基金的資助。其次,在國內針對中小企業發展設立各種基金。一是風險投資基金是針對本國中小企業到國外各地區投資項目進行補貼的基金;二是技術創新基金(FIT)主要支持研究成果的工業化和商品化開發項目的中小企業,資助方式一般為貼息貸款,貸款額不超過項目總經費的35%;三是研發基金(FAR)是鼓勵國家科研機構和企業聯合進行科研開發,為生產技術的改進提供技術支持,資助形式一般是低息貸款,貸款額原則上不超過全部研究經費的55%,但對中小企業比例可達65%;四是互助基金,即互助信貸集團加入互助基金的中小企業在任何時候都可以得到其入會費2O倍的無息代款且不需要擔保和抵押。五是信貸擔保基金。信貸擔保基金是在政府的資金支持下建立的,在借款人違約與拖欠時,以政府資助作為放款機構的補償。但由于信貸擔保基金需要政府資助,且與歐盟相關規定;中突,故使用較少。2011年10月,意大利財政部、歐洲央行、意大利投資基金以及意大利出口保險集團將共同出資2.5億歐元,通過支持中小企業風險投資基金等形式,支持意大利中小企業融資和發展。
(七)為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提供完善的市場體系
意大利依據證券交易法在全國的證券交易所實行一些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上市公司的市場交易法,對需要從事有價證券業務的中小企業通過規定不同等級的自有資金便于其進入證券發行市場,活躍參股市場,使資本參與公司更多為中小企業和未來在交易所掛牌上市的企業籌資。1996年,意大利頒布了415號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并于1998年提出要為中小企業建立“本地證券市場”。為了減少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意大利對其在證券交易過程中的稅收一律減半。意大利的證券交易市場比較發達,除證券市場外,還有二板市場和柜臺交易市場,從而為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提供了完善的市場體系。
三、對我國的啟示與借鑒
(一)建立健全中小企業融資的法律保障體系
一是要制定有效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法律制度,二是要構筑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擔保交易法律度。可以借鑒意大利的經驗,加快建立與《中小企業促進法》相配套的其他法律,如《中小金融機構法》、《中小企業融資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法》、《中小銀行管理條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條例》、《中小企業基金法》等。
(二)成立專門服務中小企業的金融機構
可以借鑒意大利的經驗,成立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金融機構。這些金融機構可以是由政府出資的政策性銀行,如建立“國家中小企業銀行”,也可以是由民間機構出資的地方性股份制銀行,還可以是以會員制形式組成的中小企業互助信用社等。同時,給予這些金融機構相應的優惠金融、稅收政策。
(三)引導建立中小企業互助擔保機構
借鑒意大利的成功經驗,引導各地建立中小企業互助擔保機構。首先,擴大互助擔保機構運作資金的來源,應鼓勵地方政府資助本地互助擔保機構的成立。其次,引導互助擔保機構之間聯合起來建立第二層次的擔保協會,以分散單個互助擔保機構的風險。最后,國家層面應實施更具體的政策措施對互助擔保機構進行扶持。
(四)建立對互助擔保機構進行再擔保的政府信貸擔保基金
建立政府信貸擔保計劃,對互助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貸款所提供的擔保進行反擔保。首先政府貸款擔保基金的對互助擔保機構提供的反擔保的性質應該只承擔第二代的責任(即一般保證),也就是金融機構必須在貸款無法收回的時候,首先要實施正常的債務回收程序之后,才可以要求政府貸款擔保基金承擔責任,并且其承擔的責任也是部分的,并不是全部的。從而保證銀行在借貸的時候認真審查,另外也可以給借款企業一定約束。其次,要對政府信貸擔保基金的擔保規定詳盡的條件。
(五)發展和完善中小企業風險投資體系
發展對中小企業投資的風險資本,鼓勵具備一定條件的中小企業到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為中小企業提供適當的資本性融資渠道。加快創業板市場建設,鼓勵創建多層次的風險投資體系,不斷完善風險投資運作體系。建立地方性的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市場,為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和股權交易提供場所,盡快建立我國正常的債券或股票的柜臺交易市場體系。
參考文獻:
[1]彭紅波.以互助聯保為基礎構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J】.金融研究.2008,(2).
[2]陳瓊娣.意大利中小企業互助擔保模式的經驗及借鑒【J】.南方金融.2008,(12).
關鍵詞:中小企業 融資 國際比較
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優勢與作用早已為國內外經濟發展的實踐所反復證實。在我國,中小企業不但在數量上占了絕對優勢,而且在產值、稅收以及容納就業人數等的比重上也逐年增長,地位日趨重要。但與此形成對照的是,數量上占絕大多數的中小企業,不但在貸款融資的比重上不占大頭,而且面臨諸多困難,制約了發展,影響著中小企業作用的進一步發揮。
一、我國中小企業的作用及融資中的主要問題
據統計,在我國134.6萬家工業企業中,中小企業占企業總數的99.8%,占全國工業總產值的60%,銷售收入的57%,出口總額的60%,對GDP增長的貢獻接近60%。在全國2,377萬個體工商戶中,私營企業達243萬戶,私營經濟實現社會消費品零售額2.8萬億元,占全社會零售總額的70%以上。
在就業方面,中小企業以及個體私營經濟的貢獻更為明顯。我國工業部門1.5億就業人口中,在中小企業中就業的就有1.1億人以上。從1990年到2000年間,城鎮個體和私營經濟吸納的就業人口分別從614萬人和57萬人增加到2,136萬人和1.268萬人,分別增長3.48倍和22.25倍。可以說,今后相當長的一個時期,我國就業壓力仍將十分巨大。加大扶持力度,大力發展中小企業,對于緩解就業壓力、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意義是不言而喻的。
中小企業在科技創新方面也走在了前列。國家發改委2004年6月的數據顯示,我國約65%的專利由中小企業發明,75%以上的技術創新由中小企業完成,80%以上的新產品由中小企業開發。
中小企業對國民經濟的貢獻雖然很大,但由于種種原因,中小企業在金融系統貸款融資所占的比重卻很低,與中小企業對國民經濟的貢獻極不相稱。據2005年年中銀監會的統計,銀行貸款向大客戶集中的趨勢十分明顯,中小企業貸款所占比重一直保持較低水平。在全國十七家最大銀行中,貸款余額億元以上的大客戶數量比重不足0.5%,貸款余額比重卻超過50%。而創造全國近60%GDP的中小企業,占主要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的比重僅有16%。
在對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上也遠未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實際需要,政府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力度不足的問題比較突出。即使在天津這樣的沿海大城市,也有近80%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未承擔過任何科技發展計劃項目,或沒有得到過政府資助,近40%的企業未與科研院所、大專院校開展過科技創新合作。超過50%的企業不了解政府的科技資助政策。企業主要以自有資金進行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發經營活動。雖然國家對中小企業扶持政策不斷出臺,如國家經貿委于2000年7月出臺了《關于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2002年6月我國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家計委出臺了《關于促進和引導民間投資若干意見》,2005年初,國務院出臺了《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包括金融系統在內的各部門都在積極為中小企業的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條件,而且支持和鼓勵中小企業發展的輿論氛圍已經形成。但從企業經營的角度來審視就會發現,不少中小企業貸款融資難的問題并未解決,“國民待遇”并未落實,在貸款融資過程中常受“信貸配給”的影響,企業發展受到很大制約。
二、中小企業的特點與發展空間
目前,各國對中小企業的劃分標準有所不同。我國2003年7月頒布的標準,列出了職工人數、銷售額、資產總額等指標。僅以職工人數為例,工業企業少于2,000人、批發零售業少于500人、住宿餐飲業少于800人的,就都屬于中小企業范疇。由此可見,中小企業數量巨大,涉及的行業也十分廣泛。在提倡企業做大做強、形成經濟規模的今天,中小企業的大量存在與發展有其自身的特點和必然性。
首先,社會分工的專業化和產品個性化要求是中小企業生存、發展的空間和物質基礎。浙江成千上萬家小企業的專業化生產和社會化分工,就很好地滿足了企業協作配套與產品個性化的要求。其次,中小企業規模較小,內部管理層次簡單,用人少,管理扁平化,管理費用低,因而成本低,效率高。第三,中小企業大都機動靈活,“船小好調頭”,對市場變化的反應較為靈敏。所謂“新經濟”中的知名企業原先大都產生于小企業。第四,吸納就業作用顯著。在當前城市弱勢群體問題比較突出的情況下,發展中小企業是一條可行的政策選擇。這是因為大工業的特點決定了資金利潤率的遞減和工資報酬的長期上升,企業必須提高資本的有機構成,擴大資本的規模,相對和絕對縮小所用勞動力的規模。2006年我國城鎮需安排就業2,500萬人,而能提供的就業崗位僅有800萬個,加上退休等因素,最多也只能安排1,100萬個,供大于求1,400萬人。加上2006年度新增下崗人員460萬人,高校畢業生413萬人,就業壓力可想而知。因此,加快中小企業的發展是吸納新增就業的一條重要渠道。
中小企業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不但在實踐中可以清晰地表現出來,而且也有著一定的理論基礎。從產業組織理論角度看,可以說“小的是最優的”。從需求波動靈活性上看,小企業“船小好調頭”,對需求波動具有相當的靈敏度以及經營戰略上的靈活性。從交易費用理論看,企業以專業化的、較小的規模進行生產是最優選擇,這比縱向整合“合算”得多。當然,如汽車制造業等大規模定制的企業不適用此理論,而是應當具備一定規模的。
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正進入一個新的階段,經濟結構、產業布局、需求結構等正發生著較大變化,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著廣闊的空間。在今后相當長的一個時期,中小企業可以在為大企業提供專業化配套協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國企改制、社區建設、農業產業化、技術創新、環保、旅游以及開拓國際市場等方面大顯身手,成為國民經濟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三、中小企業融資的國際經驗
世界各國對中小企業的發展普遍比較重視,在美國、日本、韓國等國家,對中小企業積極扶持的做法和成功經驗更是經常被引為借鑒、加以運用。國際上的開發性金融機構也在探索支持中小企業融資活動的有效方式。如泛美開發銀行就提出了三種模式,較有啟發意義。第一種模式是風險資本模式,
即通過多邊投資基金努力尋找績效良好的高增長部門進行風險投資。第二種模式是開發性資本模式。該模式不以追求高回報率為條件,而是為每家公司投資5萬~25萬美元,多用于支持貧困地區的發展,旨在獲得開發性或者環境性收益。第三種模式是“動手做”資本模式,也是一種最為值得推廣的模式。“動手做”資本與大批中小企業保持密切的合作關系,為后者各方面的發展提供較為廣泛的商業支持,如幫助中小企業開展市場調研,幫助中小企業與其他資金提供方洽談等。這種模式旨在尋找損失較小的平穩投資組合,而不是那種少量企業高回報、大量企業破產的投資組合。
目前發達國家對中小企業扶持的主要做法有:
1、充分認識中小企業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上個世紀70年代,“發現中小企業”成為美國經濟界和理論界開始對中小企業特殊重要性有了更深層次認識的標志。20世紀80年代里根提出“中小企業是我們自由經濟制度的心臟和靈魂”。在20世紀70年代以前的英國,由于古典經濟學強調企業規模的觀點一直居于主導地位,造成中小企業的地位岌岌可危。然而1971年“波爾頓報告”的出現改變了英國中小企業的命運。該報告從實證角度出發對中小企業狀況尤其是其所面臨的困境進行了全面、系統的分析,并據此提出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業的政策建議。近幾年英國又進一步提出了“優先考慮小企業”、“理解小企業”等口號,認為“充滿生機和活力的中小企業不僅為社會創造了財富和就業機會,而且還孕育著新思想。”
2、健全法律規章,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制度保障。日本于50年代制定了《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制度》,60年代制定了《中小企業基本法》,70年代又修改和推出了《中小企業現代化促進法》、《傳統工藝品產業振興法》。這些法律從根本上確立了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保證了中小企業的順暢發展。韓國政府也高度重視有關中小企業的法律建設,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法律體系。1961年,韓國頒布了《中小企業協同組合法》,規定了中小企業協同組合中各級組織機構的建立途徑及其作用。同年,又通過了《中小企業事業調整法》和《中小企業銀行法》。1966年頒布了《中小企業基本法》,成為其它中小企業相關法律的基礎。1978年頒布了《中小企業振興法》,1981年通過了《中小企業產品購買促進法》,1986年頒布了鼓勵中小企業創業的《中小企業支援法》。
3、集中精力解決關鍵問題。盡管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對中小企業的扶持政策多種多樣,但其中的關鍵性內容大都集中在為中小企業解決融資困難上。主要做法是針對中小企業融資需要,組建政策性金融機構。資金短缺是困擾中小企業發展的核心問題。造成這種局面,一方面是由于中小企業大多由私人資本投資設立,規模小,資金缺乏,造成資金供應的“先天不足”,而且商業銀行通常也不愿意為經營風險大、貸款成本高的中小企業提供貸款融資服務,這又造成了中小企業資金供應嚴重短缺的“后天營養不良”。另一方面,市場經濟中政府“有形的手”對行政、經濟手段的運用一般又較為謹慎,有時雖然意識到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意義,但也要盡力避免對市場進行過多的、直接的干預。而通過建立政策性金融支持體系,對中小企業融資缺口進行彌補,通常就可以大大降低政府行為對市場效率的破壞程度,同時又能較好地體現政府對市場經濟的適當干預,體現政府為市場經濟運行提供必需的公共產品的作用。
4、設立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管理機構。美國參眾兩院于1940年和1941年分別設立了中小企業委員會,并在商務部和司法部附設了中小企業管理協調機構。二次戰后,商務部成立了小企業辦公室,并于1953年出臺了《中小企業法》,同年成立了作為聯邦政府永久性機構的中小企業署,其基本職能定位于負責制定有關中小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管理中小企業、指導分設在美國各地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等。美國已建立起以中小企業署為核心的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體系。中小企業署是美國目前最大的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技術和管理支持的金融機構,其提供的主要貸款項目包括快速貸款、SBA特種貸款、“短文件”貸款、7(m)微型貸款、504貸款、國防貸款和技術援助、出口運營資本、Y2K行動貸款、國際貿易貸款、污染控制貸款等。在英國,政府根據1971年11月發表的“波爾頓報告”的建議,任命了中小企業大臣,設立了中小企業局,為中小企業提供咨詢、培訓等多種服務。
5、建立信用擔保機制。信用擔保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支持作用較為明顯,因此美、英、日、韓等國都相當重視信用擔保機制的建立和運行。目前美國中小企業署所提供的主要信用擔保項目包括7(a)貸款信用、保證債券擔保、婦女前期論證貸款和少數民族前期論證貸款、雇員信用貸款、短期周轉資本貸款擔保等。英國在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中更加注重信用擔保,其主要手段是通過英國貿工部于1981年設立的“貸款保證計劃”對中小企業融資予以扶持。韓國還引入“信用保證制度”,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支持。韓國的信用擔保基金和技術信用擔保基金,雖然都以“基金”命名,但其主要職能也是提供信用擔保。目前我國不少地方都在嘗試建立并運行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體系,具備資格的企業可以加入到體系中來,在貸款擔保上也就具備了相當的便利條件,而一旦被發現有違規行為,則被排除在擔保體系之外。但目前的主要問題是擔保金額仍比較小,運作的范圍也有限,其發揮作用的空間和潛力遠未被充分挖掘出來。
6、建立投資基金。政府出面設立投資基金,可以有效緩解中小企業在技術開發和創業過程中的融資困境。中小企業政策性基金是英國政府使用較多的另一個扶持中小企業的政策性金融項目,其中主要包括1999年9月英國貿工部建立的用于對英國欠發達地區企業進行資助的總額為3,000萬英鎊的鳳凰基金,用于支持銀行和風險資本為滿足成長型中小企業對債務和股本融資的需要而設立的擔保企業基金:為年齡為14~30歲之間的年輕人提供創業機會的王子青年企業信托基金。印度政府則設立了扶持中小企業技術升級的“技術開發和現代化基金”。除此之外,不少國家還通過實施小企業創新研究計劃、建立高技術工業園和企業孵化器、成立中小企業銀行、取消對中小企業限制性與歧視性的規定等,為中小企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四、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政策選擇
1、認清中小企業的成長規律,有針對性地確定中小企業融資政策。按照格雷納分類方法,企業發展通常要經過五個階段,即創新成長期、指導成長期、授權成長期、協調成長期和合作成長期。在企業
不同發展階段,其主要的融資方式也隨之處于不斷變化之中,并且明顯表現出一種周期性。簡要地說,企業成立的時間越短、規模越小,其家族性或“親友性”特征越鮮明,內部信息的透明度就越低,這就決定了在企業的初創時期,一般很難借助風險投資、中短期貨款、投資基金等中間類型的外部融資獲取資金,而只能依賴初始內部人融資、貿易信貸或天使融資等方式獲得資金。所以,解決融資難題,實際上主要是相對于處在這一時期急需資金的中小企業而言的。所以,我們不能籠統地講中小企業融資難,而是要針對那些具有一定的市場前景,但仍處在初創或資金負債率偏高、內部管理不夠完善和透明、信用狀況不理想等狀態下的中小企業。只有這樣,制定出的解決方案和政策才能有效。
2、發展面向中小企業的中小型金融機構。在不少發達國家,中小型金融機構具有廣闊的施展空間,而且其90%以上的資金貸給中小企業。一些中小型銀行還對中小企業實行特別的資金融通辦法,逐年大幅度擴大對中小企業的貸款規模。對那些前景良好、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則采取低息和優先支持措施,并且進行技術、經營等多方面的指導,向中小企業提供最大限度的服務。有的還制定出中小企業特別支持政策和創立中小企業振興基金,幫助中小企業進行新產品的研究、開發和推廣等活動。目前來看,我國應大力發展中小型金融機構,在股份制商業銀行、地方性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或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以及未來的社區銀行中擴充針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業務,以滿足廣大中小企業的需要,使其在發展中得到中小型金融機構的支持。在大型國有銀行對中小企業普遍“借貸”的情況下,鼓勵民間中小型金融機構的發展是個好辦法。
3、逐步將民間借貸活動納入規范軌道,承認其應有的地位,發揮其積極作用。近年來,我國民間借貸活動十分活躍,為中小企業的發展解了許多燃眉之急,而且規模不斷擴大,正從“地下”走向“半地下”。在中央銀行2005年度的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中,首次對民間融資活動做出了積極的評價,認為民間融資“具有一定的優化資源配置功能,減輕了中小民營企業對銀行的信貸壓力,轉移和分散了銀行的信貸風險。”而據中央財經大學《地下金融資本調查報告》課題組的估計,目前我國民間金融的規模已經是正規金融規模的1/3,全國地下信貸規模大約在7,400億元到8,300億元之間。央行對這一數值的估算則達到9,500億元,約占GDP的6.96%。實際上,即使是在計劃經濟期間,我國民間互質的借貸活動也比較活躍,其特點是運作靈活方便、服務及時到位,因此需求很大。這就要求我們對民間信用活動有一個全新的認識并予以正確引導,推動其健康發展,并建立起相應的以商業擔保、互助擔保為主體的民營企業信用擔保服務體系。
4、通過“小股市”的發展,積極椎動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早在1931年,英國麥克米倫報告就指出了中小企業融資中面臨的缺乏長期性資金來源這一難題,認為中小企業融資存在著長期資金缺乏的“麥克米倫缺口”。發展區域性證券市場,為生存狀態好但缺乏流動資金的中小企業提供直接融資的便利,不但是對優質中小企業的一個巨大推動和實實在在的支持,而且也有利于將國務院“三十六條”落到實處。因為與間接融資相比,考慮到中小企業融資所具有的風險相對較高、缺乏足夠的經營信息以及“麥克米倫缺口”等缺陷,直接融資具有更強的導向性和針對性,對于緩解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是十分有效的。因此要積極發展中小企業股票市場,開拓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要借鑒世界各國開辟面向中小企業新興股票市場的成功經驗,如美國NASDAQ市場、英國未上市股票市場(USM)和專門為小規模、新成立的成長型企業服務的另類投資市場(AIM)。在當前國有銀行對向中小企業貸款“不屑一顧”或怕產生風險的情況下,在經濟較發達地區發展區域性證券市場,使具備相應能力的企業通過兼并買殼上市、科技型企業利用高科技產業優惠政策、有條件的企業在海外上市等,都是改善企業融資環境的可行辦法。
一、中小企業信貸融資現狀分析
中小企業發展融資難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一是銀行信貸投入量少,且在投向上偏向國有企業。二是銀行擔保制度不健全,使中小企業融資難。現代經濟是一種信用經濟,信用關系的正常運行是保障本金回收和增值的基礎。中小企業很難從銀行獲得貸款的關鍵在于缺乏信用保證,這會加大銀行貸款的風險,所以銀行惜貸。三是中小企業抵押擔保貸款已成為主要貸款方法,但很難落實。由于中小企業資產結構的特點,金融機構在抵押物上的偏好及政府行為的不協調,使得中小企業抵押擔保方面不足,抵押擔保落實難,這也是當前中小企業融資,特別是申請金融機構貸款過程中的最大難題之一。四是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不健全、服務滯后。五是中小企業自身存在經營風險且缺乏信用觀念,使得金融機構對其資金需求持謹慎態度。
從調查情況來看,不同經營發展類型企業間存在明顯差異性。中小企業融資總體難度雖有所增加,但在結構上出現了分化:一些經營情況良好,盈利能力強,信用狀況良好,有著長期銀企合作關系的中小企業,融資相對容易,受宏觀從緊政策影響小。懷化市17戶金融機構的調查結果顯示,截止到2008年12月末,信用等級2A以上的中小企業1231戶,約占企業總戶數的28%,屬于銀行重點扶持的客戶,融資需求能及時得到滿足。出現融資困難的企業主要有以下類型:一是處于初創階段,自身無積累或積累過少,發展前景不確定的企業;二是經營發展前景良好,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著強烈的發展要求,在偏熱經濟形勢和從緊調控政策背景下出現資金暫時性困難的企業;三是過度擴張,盲目進行多元化經營,主業不突出,超過自身經營能力融資的企業;四是財務管理不規范,有著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五是企業屬于國家限制發展的行業,如“兩高一剩”類行業。
因而,研究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重點在于破解以上第一、二類企業的支持。第二類企業是解決當前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問題的焦點。對于第一類,因其發展前景不明,融資存在風險,片面要求金融機構信貸支持顯然是不現實的,而這部分融資需求對于孵化、培育中小企業又是必須的;因此對這部分企業融資的風險成本應考慮如何由政府、社會和出資人共同分擔。
二、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分析
1.對大企業“爭貸”和對小企業“惜貸”。盡管中央銀行的信貸政策鼓勵商業銀行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但出于安全性考慮,各商業銀行往往集中力量抓大客戶而不愿向小企業放貸。同時受傳統經營習慣的影響,銀行大多樂于“大宗批發”,而對額度小、頻率高的小企業貸款缺乏興趣。由此導致大企業錦上添花有余、小企業雪中送炭不足的現象。特別是在去年從緊貨幣政策下實施的“有保有壓”變成了“保大壓小”,大企業成了多家銀行爭搶的“對象”,而小企業則無人問津,形成大企業“一女多嫁”,小企業“相親無門”的局面。
2.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滯后,抵押擔保困難。一是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少,信用等級低。中小企業尤其沒有貸款的企業對建立征信體系熱情不高。根據數據調查,懷化地區2561戶中小企業納入中小企業信用體系的1915戶,尚有四分之一的中小企業未納入信用體系。中小企業財務信息不透明,信用等級低,達到A級以上的微乎其微。二是中小企業擔保體系建設滯后,擔保困難。湖南省122家擔保公司只有13家符合銀行準入條件,調查39家機構中正常營業的只有17家,占比24.6%,大部分擔保公司實力小,處于未開辦業務和停業半停業狀態,難以為中小企業貸款擔保。由于信貸市場信息不對稱產生的信貸配給,使得規模小于銀行所要求的抵押品價值的中小企業,往往成為銀行在發放信貸中率先剔除的對象,這正是目前中小企業獲得貸款支持的“瓶頸”之一。
3.中小企業融資特點與金融部門信貸支持不匹配。中小企業對資金的需求具有“急、頻、少”的特點,即貸款要的急,貸款頻率高,貸款數額小。國有商業銀行實行一級法人制,管理鏈條長,基層行辦理貸款審批環節多、時間長、程序復雜,從而造成銀企雙方供求時間上的不銜接,中小企業相對緊迫的資金需求無法及時得到滿足。據調查,各行信貸審批時間不一。短則1個月,長則2―3個月,甚至4―6個月。同時,中小企業貸款使用期限較短,最長期限為一年,短的只有半年,企業投進去的資金未見效益,就要抽本還貸,難以滿足企業生產需求。加之中小企業創業伊始,由于市場前景、產品效益不明朗,難以獲得金融部門的垂青。
4.中小企業自身發展水平不高,經營風險較大、承貸能力差。一是企業經營管理水平較低,不符合銀行信貸要求。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著產權不清晰和家族化經營的弊端,同時又缺乏現代管理制度,使銀行欲貸又止。二是產品競爭力不強,導致消化貸款功能差。中小企業的多數產品科技含量低,深加工能力不足,市場呈現飽和狀態,有的產品項目屬于重復建設。三是新技術的吸收和運用的滯后。中小企業結構調整、產業提升緩慢,以致缺乏新的經濟增長點,可供銀行信貸選擇的領域狹窄。四是行業風險相對較大。大部分中小企業以勞動密集型為主,一般處在競爭較為激烈的行業或領域,其進入和退出市場的頻率相對較高。五是道德風險相對較高。多數中小企業會計制度不健全,財務管理水平低,且為了逃避稅收等原因,對外批露非常謹慎,甚至存在幾套財務報表資料,可信度較低。六是隱藏信用危機。一些中小企業存在惡意透支、逃避銀行債務行為,使銀行滋生“恐貸”心理。
三、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對策
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一個綜合性、艱巨性和長期性的問題,只有將其作為一項系統工程,企業、銀行、政府共同努力,中小企業方可走出融資難的困境。
1.加大政策支持,增強發展合力。各級政府應積極貫徹落實國家對中小企業融資政策支持及配套政策措施,按照國家重新修訂的《中小企業促進法》,財政等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意見》,層層制定并強化落實具體的實施辦法,從稅費優惠、科技創新、增信擔保、風險補償等各方面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各項政策扶持。各級政府要設立專項資金,利用銀行的競爭機制,對開展中小企業信貸較好的金融機構給予獎勵,引導個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進行貸款。對中小企業融資,財政應予以一定的貼息和補貼;地方政府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在每個縣(含)以上區域設立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并加強與銀行的合作,為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增信。同時,積極探索在動產和權利上設置抵押或質押,降低抵(質)押評估、登記等收費,增加抵(質)押物品種,解決中小企業貸款的抵押擔保難題。
2.人民銀行與銀監部門要引導國有商業銀行完善融資制度體系,增進對中小企業的關注和了解,加強中小企業信貸市場創新。調查顯示,在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貸款支持上,金融機構中有50%認為目前需要“增加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新的貸款品種”,21.4%認為需要“完善對信貸人員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同時在企業對目前金融機構提供的信貸服務看法上,有31.9%認為“銀行對中小企業了解、關注不夠,中小企業信貸市場創新不夠”。為此建議,一是明確中小企業市場定位。制定切實可行的中小企業業務發展規劃,明確不同縣市區中小企業市場定位和目標客戶群,有計劃、有目標、分步驟地發展中小企業業務。在產品創新上,可吸收借鑒一些股份制商業銀行如華夏銀行推出的“中小企業成長產品服務方案”的成功經驗。二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業務經營管理體系。積極探索建立有效的差別化的中小企業業務經營管理體系,提高服務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研究指定符合中小企業業務發展規律的激勵制約機制。三是健全和完善中小企業產品定價機制,授予前臺經營部門對中小企業客戶產品和服務的一定定價權,增強中小企業客戶業務市場競爭力,提高收益水平。
3.建設多元化的金融機構,完善對中小企業的服務體系。督促建設政策性銀行、各商業性銀行、合作性金融和民營金融及其它金融組織相互并存、定位明確、分工合理、功能互補、競爭有序的多元化的金融體系。如在確保糧棉油收購信貸資金的同時,督促農業發展銀行積極探索政策性金融對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科技開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信貸支持力度,充分發揮好政策性金融的作用;督促農業銀行恢復功能,借助其股改已到位和服務方向進一步明確,督促農業銀行合理擴大縣域支行信貸管理權限、優化審貸程序、簡化審貸手續;積極借鑒發達地區與兄弟市(州)的經驗,搞好機構的延伸工作,加速村鎮銀行建設步伐;積極拓展郵政儲蓄銀行的信貸空間,改變郵政儲蓄的“抽水機”形象,讓郵政儲蓄資金參與中小企業建設。同時,完善中小企業授信制度,創新信貸管理方式和激勵機制,加大中小企業信貸支持。
4.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改善信用環境。地方政府要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管理和服務,在整治經濟環境的同時,應大力打造良好的信用環境,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多層次和多元化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并改變金融機構單一的注重抵押、質押的觀念,將保證方式擴大到信用保證、動產質押、第三方擔保、企業主信用、其他權利保證以及未來現金流保證等方面,切實有效地解決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難的問題。金融機構要主動指導中小企業提高資信等級,加大對逃廢債務行為的懲治,通過輿論導向、經濟制裁、法律追究等有效手段,保全信貸資產。中小企業要特別珍惜信用資源,消除信息不對稱帶來的消極后果,用良好的信譽提高自身資信水平,用實際行動贏的銀行的信任與幫助,換取長期的金融支持和急需的資金融通。
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財政政策;金融政策
中小企業在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中起非常重要的的作用,是創造就業,促進創新和促進經濟增長的中堅力量。按照我國新的經濟發展常態,中小企業的發展對國家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我國的市場經濟是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力量。但是,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受到全球融資難的問題困擾,很難從中小企業獲得足夠的資金支持。
一、評析我國針對中小型企業融資制定的金融政策
(一)財務政策
中小企業需要政府提供資金支持,但也需要免費的政策、鼓勵和環境支持,在政府的支持下,市場將為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的服務,在財稅方面,當然希望政府給予鼓勵和放心,企業政府出臺的財政金融政策和內部市場調節形成雙向的環境。兩種環境在資金上不能彼此分開。一是制定中小企業的規范,在合理,守法的領域中進行運營;二是要求監管機構在金融服務體系中正確行使職能。絕不能對嚴格的要求有所放松,不能為違反法律的人開后門。我們必須讓政府法令和規則應用在中小企業融資中,這也為中小企業在籌資過程中提供了一定的經濟基礎。
當前,中國經濟處于人均GDP穩定增長的狀態,經濟發展有了新的趨勢。所謂的正常新事物通過GDP增長來刺激可持續的經濟增長,進而通過可持續的經濟增長來促進人均GDP和經濟增長率的最大化。另外,刺激經濟增長的三個因素是投資、消費和出口。這是反映在勞動力、土地、資本、制度建設和創新上的五個供給要素,國家對供求關系提出了新的改革要求,希望通過改革來調整經濟結構,使供給分配在需求上具有靈活性。及時根據人民的需求進行調整,通過頒布這兩個經濟法令,不斷釋放國民經濟的生命力,促進經濟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
為了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國家提供了專項資金。該基金已于2014年正式分配給中小企業,最初是通過整合以前支持中小企業的若干專項資金而獲得的,現已整合到一起,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業。在中小企業中,主要用于鼓勵他們發展專業的高強度項目,并為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提供有力的支持。
除了發放專項資金外,國家還對一些經營不善的中小企業進行收購,政府每年撥出數億元支持這項政策。當國家在全國范圍內收購所有類型的企業時,其中18%專用于中小企業的收購。國家將根據行業的具體情況給予購買中小企業產品的優惠待遇,并鼓勵大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如果小型和微型企業構成財團的一部分,國家還將在購買財團產品方面實施價格優惠。除了優惠購買政策外,國家還建立了多個試點信貸項目。
(二)金融政策
中小企業融資是促進經濟發展的大事,因此,國家應出臺一些金融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加快創新步伐,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幫助,確保中小企業有足夠的資金開展經營活動。我們要鼓勵中小企業勇于創新,提升自身的實力,進而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除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支持的大型金融機構外,國務院和銀監會也積極參與其中制定政策以減輕中小企業融資昂貴的問題。
一些國有金融機構制定了中小企業信用評級指標,向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貸款,針對中小企業進行全方位的貸款評估,可以享受績效考核加分。例如,中小企業信用占全部企業的20%時,可以將績效獎勵積分加1分,多計算5%,相應的績效獎勵積分為0.5,依此類推。修訂后的金融企業績效衡量方法也再次強調了獎勵積分政策。國務院還批準了中小企業融資的中長期投資方式,以鼓勵中小企業蓬勃發展,此外,如果滿足一定條件和條件,還可以減少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根據金融機構的要求,可以進一步降低中小企業的原有資金和表外利息。
另外,政府還應增加對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行業的支持,鼓勵那些中小企業融資行業,鼓勵這些行業更好地服務于中小企業融資,并促進整個社會的企業精神和創新。
二、促進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財政金融政策建議
隨著供應方結構改革的不斷深入和普惠制金融概念的廣泛認可,減輕中小企業的財務困難是我國政府的責任,而財務金融政策將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重要工具。政府為緩解中小企業的財務困難,為使財政政金融策更好地服務于中小企業融資的實踐,提出了今后的建議。
(一)善用間接財政政策工具,支持中小企業融資
現階段,我國的中小企業眾多,但政府資金有限,因此難以緩解大多數僅直接進行金融投資的中小企業所面臨的財務困難。因此,財政金融政策的實施應注意以下兩點:
一是繼續清理異常的行政費用,以減輕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為降低中小企業的經營成本,政府不僅要進一步減稅,還要規范政府行政費用。近年來,減少付款已成為中央政府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措施之一,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和2017年中央政府預算報告比涉及到的減稅方面內容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多,政府承諾在2017年分別削減企業稅金和費用3500億元左右,釋放出政府削減企業成本和幫助實體經濟的堅定決心。在這種支持下,各級地方政府需要采取一些措施關于降低中小企業的關稅,二是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程序,確保政府采購的透明度,例如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和指導,使其參與門戶網站上的政府采購;為中小企業提供政府采購援助,以充分利用政府采購政策;為企業解決招標糾紛與反采購的問題提供幫助此外,中央銀行應鼓勵商業銀行,支持“中小政府收購信貸融資”,對商業銀行為小企業提供的政府收購信貸額度實行差額準備金率提供一定的幫助。
(二)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拓寬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
鑒于中小企業的規模,資金需求和資本市場的財務狀況之間的差異,特別有必要建立一個適合中小企業融資的資本市場。適當高效的金融平臺,著力建立監督場外交易市場,為不滿足通過資本市場上市條件的中小企業提供資本融資機會,改善政策風險資本,并允許私募股權和風險資本積極扶持資金。鼓勵債券市場的建設,使符合小微企業特點的集體票據融資,集體債券、集體信托等新的金融方式發揮作用,減輕小微企業的財務困難。鼓勵信貸市場創新金融產品,加快為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擔保和信貸提供,鼓勵采用新的抵押方式,如知識產權承諾、倉庫協議承諾、商業企業的信貸市場使用商業信用保險政策的承諾,商業因素和其他抵押融資新方法。
(三)發展小金融機構,滿足廣大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
小型金融機構主要是指規模較小,經營靈活的社區銀行和村鎮銀行,為附近社區和鄉鎮的小型企業提供信貸服務,具有較高的經營效率和較低的經營成本,可以克服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可以說,小型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的融資特點具有天生的契合性,它們應該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發揮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據我國銀行業協會統計銀行數量到2013年為止,中國的農村銀行數量較少。到2014年底,我國共有8435家社區銀行,包括837家小型和微型在線銀行,主要分布在大城市。小型銀行的數量和分布不能滿足中小企業的財務需求。因此,必須加快社區銀行,村鎮銀行等小型金融機構的發展,適當減輕單一持股比例的限制。小型貸款公司的投資者,允許合格的貸款公司重組為社區銀行和村鎮銀行,鼓勵私人股本和外資參與,我們應鼓勵商業銀行在中西部地區設立村鎮銀行,以明確小額貸款的市場地位主要服務于小型和微型企業的金融機構,明確小型金融機構增加服務位置并在區域和城市中擴展。
(四)健全監管制度,規范民間金融機構的中小企業融資業務
[關鍵詞]中小企業;票據融資;承兌;貼現
現階段,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除了股權融資、銀行貸款融資和債券融資外,票據融資也將成為其重要的方式。我國票據市場在經歷了1998~2000年的發展和2001年的規范整頓之后,逐漸進入良性、健康的發展軌道,對中小企業融資與發展的支撐作用將日益凸現。
一、票據融資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獨特優
票據是具有一定格式的、由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到期由債務人無條件地支付一定金額的債務憑證,包括匯票、支票、本票。它除了具有支付、結算、匯兌、信用、流通、自動清償等功能外,還具有短期資金(一般在6個月以內)融通的功能,即票據可以充當融資工具,促使資金在資金盈余單位與資金短缺單位之間流動,實現資通之目的。票據本身特有的功能,使票據融資在我國中小企業的短期資金融通方面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
1.票據融資保證充分,可提升中小企業的商業信用,促進企業之間短期資金的融通。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大多由于達不到商業銀行貸款標準與等級,難以從銀行及時補充流動資金。同時,各商業銀行在加強風險管理后,又紛紛出現惜貸現象。這樣一來,就使得資金的需求和供給陷入了兩難的境地。票據融資則有利于解決這個問題:商業銀行通過對企業票據的承兌貼現將原來計劃用于貸款卻放不出去的資金不斷輸入這個較為安全的市場。商業銀行在付出現金后可以拿票據向央行再貼現,或向總行以票據作抵押貸款。這樣從央行到商業銀行再到企業的貨幣通路就打通了。另外,票據融資過程中還可以進一步引進銀行信用,將銀行信用與商業信用有機地結合起來(如由金融機構介入,擔任票據的保證人或付款人),從而提高商業信用,增加中小企業利用商業信用融資的機會。
2.票據融資簡便靈活,中小企業可以不受企業規模限制而方便地籌措資金。銀行目前的信用評級標準主要是按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標準設定的,存在著對中小企業的標準“歧視”,從而導致中小企業因達不到信用等級標準而不能順利申請到貸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融資,則基本不受企業規模的限制,中小企業可輕松地“用明天的錢賺后天的錢”。持有未到期銀行承兌匯票的中小企業若急需資金,可立即到銀行辦理貼現,利用貼現所得資金組織生產,從而創造高于貼現息的資金使用收益。
3.票據融資可以降低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利用票據融資,要比向銀行貸款的成本低得多。如農業銀行山東省德州市分行對中小企業開辦全額、非全額保證金存款抵押和定期存單抵押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只要企業將一部分存款預先存入銀行,就可以簽發銀行承兌匯票,這不但使中小企業解決了交易和支付問題,扣除辦理匯票的手續費(我國目前匯票的手續費較低),還能從存款利息上獲利。
4.票據融資可優化銀企關系,實現銀企雙贏。采用商業匯票融資,一方面可以方便中小企業的資金融通;另一方面,商業銀行可通過辦理票據業務收取手續費,還可以將貼現票據在同業銀行之間辦理轉貼現或向中央銀行申請再貼現,從而在分散商業銀行風險的同時,從中獲取較大的利差收益。由于票據貼現的壞帳率只有千分之五,票據放款比信用放款風險小,因此票據業務也已成為部分商業銀行新的利潤增長點。
二、中小企業票據融資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1.票據的真實貿易背景問題。現行的票據,不論是銀行承兌匯票,還是商業承兌匯票,都只是交易性票據。交易性票據首先是一種結算工具和支付手段,此類票據的簽發和流通轉讓的依據只能是真實的貿易往來。但是,包括中小企業在內的眾多企業不依據貿易背景簽發、承兌商業匯票,一些商業銀行承兌、貼現商業匯票時未真正堅持真實貿易背景原則的不合規現象屢有發生。2003年,山東省審計部門發現,雖然商業銀行在辦理票據業務時履行了審查之責,跟單資料也基本齊備,但延伸追蹤檢查的結果表明,相當數量的票據不具有真實貿易背景。這種把商業匯票作為融資性票據使用,脫離貿易背景簽發、承兌的商業匯票實際上是一種短期債券。由于《票據法》尚未對這種情況做出解釋和說明,而且市場對這種融資性票據也沒有相應的信用評級制度,其潛在風險不容忽視。
2.票據市場工具單一性問題。根據現行《票據法》的規定,票據市場主體只能辦理交易性票據業務,不能辦理融資性票據業務。而目前在交易性票據中,銀行承兌匯票所占的比重又高達87%,商業承兌匯票所占比重僅為13%.這種近乎單一票據的市場限制了中小企業票據融資的規模和范圍,使其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依賴于銀行信用。另一方面,也不利于金融機構防范票據風險和保持票據市場的健康持續發展。
3.金融機構對票據業務的內控管理問題。目前,票據貼現、轉貼現是賣方市場,商業銀行持有票據的意愿較強。一些金融機構為擴大承兌規模,規避承兌保證金管理制度,通過對辦理承兌業務的中小企業發放貸款用于其繳納承兌保證金;一些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在辦理票據業務時存在無序競爭,故意降低票據交易跟單資料要求;有些商業銀行為增加本行票據業務份額,以票據業務創新為由,降低票據交易利率,放寬承兌、貼現標準。比如:買方付息貼現業務將承兌風險和貼現風險集中在同一銀行;商業承兌匯票保貼業務客觀上造成收票人放松對出票(承兌)人資信狀況的核查;同業間以打包和光票形式辦理轉貼現,實際是同業質押融資;個別銀行為爭得票源甚至搞逆向操作,先給予貼現資金后辦理票據貼現手續,等等。這一系列違規違法的做法雖然客觀上增加了銀行的票據業務量和中小企業的融資總量,但是,盲目擴大承兌、無序競爭的票據市場所帶來的風險遠遠大于它所解決的問題。
4.央行對票據市場的有效調控問題。自2001年再貼現利率上調后,再貼現急驟下降。再貼現余額由2000年末的1256億元下降到2003年8月末的31億元,央行再貼現已淡出票據市場。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票據再貼現作為貨幣政策傳導工具作用的發揮,不利于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的完善和貨幣政策操作的有效性。
三、中小企業票據融資的未來政策選擇
目前,承兌票據和貼現未到期匯票等渠道給中小企業提供了多種資金來源,為其發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時提高了銀行資金的使用效益,擴大了業務經營范圍。這一業務將是今后我國商業銀行的資產運用新方向,是商業銀行發展業務的一個新的重要增長點。為了更好地發揮票據融資的優勢,引導中小企業票據融資向更規范、有序方向發展,最終實現銀企雙贏之效果,近期可以考慮在以下方面做出政策選擇。
1.切實堅持商業匯票的真實貿易背景原則,加強對票據的合規性管理。堅持商業匯票的真實貿易背景原則,是現階段票據市場健康發展的首選政策。票據市場的發展盡管尚處于交易性票據階段,但企業簽發、承兌商業匯票和商業銀行承兌、貼現商業匯票必須合法合規,必須依據真實貿易背景。對違規票據行為,尤其是對虛構貿易背景簽發、承兌、貼現商業匯票的市場主體,要通過建立通報制度、退出交易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同時,各金融機構應加強對其分支機構的承兌授權管理,嚴禁發放貸款作為承兌保證金,控制承兌風險。
2.積極穩妥地票據市場工具,在重點推廣使用商業承兌匯票的同時,開展融資性票據的試點工作。鑒于信用環境現狀和票據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應按照先交易性票據、后融資性票據,從以商業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為主、逐步推出本票(商業本票和銀行本票)業務的政策安排,發展票據市場工具。現階段,票據市場要再上一個臺階,關鍵在于商業承兌匯票的推廣使用要有所突破,并使之逐步成為主要的票據市場工具。同時,可考慮在規范管理的前提下,選擇一些地區和具備條件的商業銀行試辦本票業務,為今后發展融資性票據摸索經驗。客觀地,無真實貿易背景的融資性票據之所以禁而不絕,并大量流通于票據市場之中,是因為有市場需求:一方面有通過票據市場進行低成本融資的需要,另一方面,銀行也有投資商業票據進行資產結構調整的要求。嚴格的禁止,導致了企業想方設法以變通方式披上商業匯票的外衣,進入商業匯票市場進行融資,而銀行只要沒有償付風險,甚至會幫助企業進行變通。因此,與其讓融資性票據以變通方式存在于商業匯票之中,不如增加票據市場工具,適時推出商業本票,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商業本票進行融資。這樣的政策選擇,有利于剔除商業匯票市場交易中的非真實貿易背景票據,凈化現時的商業匯票業務,同時也有利于為發展融資性商業票據探索經驗,推進國內票據市場由單純的商業匯票向多樣化的商業票據市場發展,最終向國際票據市場看齊、靠攏。
3.盡快建立健全區域性的統一票據市場。應積極利用中心城市票據業務發展迅速和制度建設逐步加強的有利時機,通過降低再貼現利率,適度增加再貼現規模,并逐步取消再貼現的規模分配辦法,由市場供求決定再貼現數量,增加票據在各地區、各銀行之間的流動性,并在此基礎上形成區域性統一的票據市場。
(1)建立有效的外部監管和內部控制制度,進一步規范和支持票據市場發展。首先,央行通過對票據市場參與主體實施有效的外部監管,完善匯票業務管理機制,整頓市場秩序,加大對違規操作的處罰力度,改善市場環境,防止機構以降低利率等為條件的不正當競爭。其次,商業銀行要加強內控,嚴把承兌關,保證票據的真實貿易背景,防范融資風險。同時,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適當降低中小企業辦理承兌的條件,降低保證金比例,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敞開銀行承兌之門,增強企業運用票據進行結算的主動性。
(2)擴大對縣轄商業銀行的授權,加強縣域票據市場建設。結合實際,對中小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可給予適當的優惠政策。商業銀行要結合縣域中小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的實際,制定基層行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的彈性規定,在防范票據風險的前提下,實現大力為中小企業融資和增加自身中間業務收入的雙重目標。
4.加強票據融資的風險防范措施。票據融資的風險防范是一個全社會范圍內的系統工程,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考慮。第一,提高風險防范的意識。票據融資產生的風險往往數額巨大,給金融業和社會的各方面帶來的危害是十分嚴重的,提高風險防范意識是開展票據融資業務的基本保障,所有從業人員要認真金融法規,牢固樹立法制觀念,依法用票、按章審票、循規管票。第二,加強社會信用制度建設。如果僅靠道德意識來約束,可能會使守信者逐漸失去信用,不守信者行為更加放肆。因此必須建立完善的社會信用登記、咨詢體系和嚴格的監督、執行體系,對社會行為起到制約和規范的作用。對票據融資行為而言,通過資信系統查詢,企業能夠主動地規避與信用差的單位或個人發生業務關系;同時也敦促自己,規范操作,不被列入無信用單位或個人的黑名單內,從而減少風險的發生。第三,建立標準統一的信息系統。利用高手段加大對票據業務信息的建設,在一定區域乃至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聯網的票據業務管理系統,以數據來替代企業的各種信息,包括企業信用檔案、銀行信用檔案、企業經營及資產負債情況、相關信息披露、查詢查復、業務監控等信息,利用高科技手段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經營成本的同時,達到最大限度減少票據風險之目的。第四,完善票據法制建設。《票據法》制訂于1995年,實施于1996年,本身缺陷較多,司法解釋又不能起到更明確的作用。單就轉貼現這項業務而言,《票據法》的條文明顯落后,票據業潛在風險最大的業務恰恰正是轉貼現交易過程。有關部門應制定落實好《票據法》實施細則,把票據市場的主要納入法制化管理體系,使金融機構辦理票據融資業務時按政策辦事、按標準辦理。
:
[1]孫向忠,鄭筱瑋。我國企業票據融資現狀及發展對策[J].宏觀經濟,2001,(4)。
[2]淺胡翊。議票據融資性功能的開發[N].金融時報,2003-01-10.
[3]趙曉強。票據融資:金融市場新熱土[N].經濟日報,2003-06-03.
[4]傅曉嵐,師韶輝。商業票據融資———企業海外融資的好方式[J].對外經貿實務,1997,(10)。
[5]張麗。什么妨礙了票據融資[J].國際融資,2003,(1)。
[6]李偉利。票據融資為中小企業殺開融資血路[J].資本觀潮,2003,(6)。
[7]郭濤,楊娟。票據融資:拓寬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J].當代經濟,2003,(9)。
[8]張鳳喜。票據融資銀企雙贏、票據市場亟待拓展[N].市場報,2000-08-24.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及其成因分析
1、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現狀
(1)根據國際金融公司的調查,中國私營公司的發展資金絕大部分來自業主資本和內部留存收益,近年來一直保持在50%--60%以上,而公司債券和外部股權融資等直接融資則不到1%,間接融資大約在20%左右。2003年,國際金融公司曾對四川省3個城市中小企業的資金來源結構做過一項調查。結果如下表所示:
(2)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對轄區內浙江、福建兩省300戶中小企業的問卷調查顯示:到2002年9月底,①銀行貸款在企業外部融資來源中所占的比重達到了58%,且企業規模越大,銀行貸款占比越高;②約11%的企業有過內部集資,約8%的企業利用過民間借貸,其中資產規模低于500萬的小企業,職工集資與民間借貸資金占16%;③短期資金40%源于供應商或合資、合作伙伴的商業信用;④企業資本金主要來自內部集資與非正規民間借貸,其中內部集資占25%,民間借貸占14%,其余來自業主及主要創業者的內部自籌資金。
如上所示,我們可以得知:(1)中小企業融資以內源融資為主;(2)銀行貸款雖然占比不大,但仍是中小企業最重要的外部融資渠道;(3)民間金融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經濟發展水平以及民間信用體系建設的差異,民間金融在東西部地區發育程度差異較大;(4)資產規模是決定企業能否獲得銀行借貸以及長期債務資金的決定性因素。調查顯示,中小企業申請銀行貸款的成功率是77%,而大企業的成功率則為88%。
2、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成因分析
從中國中小企業融資現狀的分析可以看出,“融資難”已經成了制約中國中小企業發展的嚴重“瓶頸”之一。我們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分析個中原因:
(1)從企業自身角度來講:中小企業融資大部分屬于創業性融資,具有自發性、小規模、分散性的特點,業務本身市場風險較大;信用狀況和經營業績不佳,財務管理也不規范等等。
(2)從資本市場角度來看:我國滬深兩地證券市場,為企業提供了低成本籌資機制,但股票發行、債券發行仍有較高要求,中小企業很難達到。多層次、多元化資本市場尚未建立,而且目前股市連創六年新低,新股發行成為股市下挫的“主動力”,股市似乎已失去了其本身應有的融資功能。
(3)從商業銀行角度來看:商業銀行貸款遵循以安全性為首要原則。發放貸款一般要求企業有一定規模的資產作為擔保。由于中小企業“規模小、風險大、信用低”,銀行不敢輕易給其貸款。除了資金安全性的考慮之外,銀行對中小企業惜貸還有“所有制歧視”原因。(4)從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角度出發,我國現有的三大政策性銀行與中小企業融資之間存在明顯的不對稱性,如中國進出口銀行賣方信貸要求出口合同金額在30萬美元,出口買方信貸要求合同金額不低于200萬美元,而中長期信用保險的受理條件是出口商品屬于機電產品、成套設備等資本性貨物或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合同金額不低于30萬美元。顯然中小企業的經營規模與進出口銀行要求的“合同金額”之間存在著差距。
鑒于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作用,各國地區或政府都針對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存在的融資缺口采取了相應的補救措施。措施一般有財政直接投資和提供間接金融支持兩個方面,但前者并不是理想的手段。首先,財政直接投資將嚴重影響中小企業的獨立性,也加重了財政的負擔;其次,政府直接投資將嚴重影響企業之間競爭的公平性,影響企業參與市場的積極性;再者,政府投資容易招致其他國際或地區的“反傾銷”調查和貿易制裁,因此彌補中小企業融資缺口的主要任務就必須通過政府通過間接金融支持的手段來實現,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機構。1
二、建立我國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支持體系的設想
借鑒國外經驗和我國的實際情況,筆者以為我國的中小政策性金融體系應該包括:專門的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政策性信用擔保機構,和政府投資基金。
1、中小企業開發銀行
中小企業開發銀行作為專門的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應該是整個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的核心。借鑒國際做法,應考慮先立法后組建。
(1)資本結構: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機構按資本構成分,有政府獨資,政府控股,政府參股等三種模式,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宜選擇政府控股,這樣既可減輕財政負擔,又容易實現政府的政策意圖。
(2)組織架構:從國外的情況看,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組織架構可有以下三種模式:總分機構模式,單一機構模式和集團模式(地方機構較總分模式下有較大的獨立性,且分支機構較少)。比較而言,我國宜采用總分機構模式,但分支機構的設立應立足于東南沿海地區和西部地區,不宜全面開花。
(3)資金來源和運作:作為政策性金融機構,其資金來源應主要依靠財政撥款,還可以通過國內外債券發行,借款吸收企業存款,證券市場直接融資等來實現后續資金的注入。
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的資金運作應包括貸款、投資、擔保等。貸款是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資金運用的主要形式。貸款一般可分為普通貸款和特別貸款兩類:前者為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滿足中小企業日常周轉資金需求;后者為中小企業提供特別項目貸款,一般為中長期低息優惠貸款,主要用于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和經濟宏觀調控方向的中小企業,體現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的政策性;二是擔保。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可以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承諾在申請企業無力償還貸款本息時履行付款責任。目前我國的風險投資體制還存在著諸如監管不到位、退出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因此以股權投資的方式投資中小企業的時機還不成熟,直接投資可以待時機成熟時在實施開展。
(4)市場定位:發放貸款時要考慮到國家的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要符合以下原則:一是產業導向,對在產業結構調整中處于初創階段的中小企業,對技術、管理創新中處于先導的中小企業給予支持。二是宏觀導向,對那些在解決宏觀經濟問題中將會帶來良好預期的企業,比如勞動密集型企業、促進農村工業化的企業給予支持。三是競爭導向,對防止市場壟斷將會有突出貢獻的企業給予支持,可以促進市場競爭,保持或增強市場的活力。
2、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
我國近幾年也陸續建立了一些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但政府投入基金較少,還不能提供規模性的服務。考慮到我國東西部經濟發展不平衡,可以考慮在經濟發達地區重點建設中小企業政策性信用擔保機構,使之與商業性金融協調配合,共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3、政府投資基金
目前,政府投資基金主要有開發基金和風險投資基兩種。因為我國資本市場不夠成熟,風險投資的實施有一定的障礙,所以目前我國應該大力發展開發基金,對經濟落后地區、經濟落后群體進行重點扶持。
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金融支持體系
中圖分類號:F830.9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16-0045-03
一、從經濟學角度對中小企業融資難原因的重新表述
中小企業融資難已廣為人知,關于其成因既涉及企業自身原因,也包括了外部環境的諸多限制。但在分析過程中都忽視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經濟意義,有鑒于此,本文首先將對“中小企業融資難”從理論角度進行重新表述。
(一)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本質――市場失靈問題
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而任何市場機制的失靈都源于商品或服務供給方和需求方的行為。中小企業無論以何種方式進行融資,本質上都屬于市場交易問題,如果市場機制(主要是價格機制)充分發揮作用,資金需求方和供給方就能夠就融資條件達成交易并完成融資活動。在真正的市場交易中,資金供給者要考慮投資的風險收益,而資金需求者則需要考慮融資成本。當資金供給者拒絕向那些在商業上可行的投資項目提供資金時,則市場在資金的供給方面失靈;當作為資金需求方的企業由于自身的原因而沒有正確地把握可獲得的融資機會時,則市場在資金的需求方面失靈。如果中小企業融資市場是完美的,也就是不存在信息不對稱,不存在交易成本,不存在阻礙交易的產權界定等等問題,那么市場會按照自己的邏輯完成中小企業融資的市場交易,不會出現“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市場均衡狀態下,存在的低于均衡價格的融資需求不是經濟學角度上的有效需求,不能單純地歸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例證中。基于上述分析,“中小企業融資難”定義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理解:一是中小企業無法有效競爭國民經濟儲蓄流和其他金融資源,即中小企業的有效資金需求無法獲得有效供給;二是市場不能有效引導金融資源配置于中小企業群體。
(二)中小企業融資市場失靈的原因分析
1.中小企業融資市場自身缺失。計劃經濟時代,中國根本沒有建立現代化的金融體系,中小企業融資市場根本不存在,市場也就不可能發揮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改革開放后,隨著金融結構的調整,銀行最初包攬了一切金融活動,而為中小企業融資的證券市場發展緩慢或者根本不存在。
2.兩種原因導致的市場分割。中國中小企業主要是由非國有經濟組成,包括鄉鎮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個體私營企業及三資企業。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公有制是社會主義的唯一經濟基礎,經濟發展的目標是要逐步消滅私有制,使資本主義小生產絕種。只是在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建立以后,私營經濟的社會地位才得到提高,其法律地位從不合法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對包括中小企業的非國有經濟的社會歧視并非一朝一夕可以改變,由此,中小企業也就成為市場分割的最終受害者,即使項目可行性較高,中小企業在融資市場上也須付出較高的融資成本。根據市場分割的性質不同,可以分為政府干預導致的市場分割、市場自身走向分割兩種。(1)政府干預導致的市場分割。大多數情況下,政府的金融資源配置偏好不利于中小企業。在政府政策的導向下,銀行、證券市場都選擇國有大中型企業作為主要的貸款對象。政府干預過度,市場機制運行空間就會被壓縮,統一市場也就不復存在,在這種情況下,一國即使擁有了完整的現代金融體系,中小企業融資難也會普遍存在。這也是20世紀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后期,中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主要原因。(2)市場自身走向分割。目前中國中小企業相對大型企業而言普遍存在缺乏信用和資產抵押,而且平均壽命短,缺乏穩定性。且行業大多集中于傳統行業,技術開發能力低,這與銀行傳統的目標――提高利潤、防范風險的目標是相矛盾的,而對政府而言,提高對中小企業貸款的收益是正的,因為中小企業的發展可以提供就業、發展經濟、增加稅收。在這種情況下,必然出現只有一部分人的需求得到滿足,另一部分人即使支付再高的價格(利率)也不能得到滿足;一個貸款申請人的需求只能部分得到滿足,另一部分則被拒絕。即Stiglitz和Weiss 所提出的“信貸配給”(credit rationing)。
3.產權缺陷削弱市場交易基礎。如果要尋找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深層次原因”,非產權問題莫屬。明確界定的產權及其(法律)保護是市場交易的基礎。中小企業融資市場的產權問題涉及到兩個方面:一是中小企業自身的產權界定和產權保護;二是放貸人、債權人、投資者等資金供給方的產權界定和保護。關于產權的重要性,理論和實踐都已提供了大量的證據。
4.交易費用過高導致市場萎縮。市場不是在真空中運行,“使用”市場有交易費用。交易費用過高不僅會改變市場交易行為,還會直接導致中小企業融資市場萎縮。(1)信息不對稱。無論是事前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逆向選擇(adverse selection),還是事后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道德風險(moral hazard),在中小企業融資市場都十分突出,也造成實踐中股票價格與公司經營業績嚴重偏離,這樣,投資者不再關心公司業績,只關心股價變動,上市公司的激勵機制嚴重扭曲,融資效率大打折扣,這也就使得投資者在讓渡資金時要求較高的風險補償,這對中國勞動密集型的中小企業十分不利,融資成本過高使得中小企業融資市場大大縮水。(2)體制因素。體制因素導致的“辦事效率低”,人為地提高了中小融資市場交易費用。在中國辦事效率低有可能成為交易費用清單上的大戶,兩個重要的證據是:第一,在信貸市場,與中小企業融資密切相關的抵押、質押貸款,在中國就存在突出的辦事效率低的問題。針對不動產、動產抵押、有關權利質押,與銀行合作的抵押登記分散在15 個部門進行。其中,動產抵押登記部門最為混亂,共有9 個。對權證、金融票據、銀行本票等,一般不進行相關擔保登記;第二,在證券市場,中小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僅在涉及地方政府部門出文環節就要經歷一個冗長的程序。程序的合理性與必要性姑且不論,只要程序存在就會提高中小企業改制上市的成本。
二、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公共政策建議――建立中小企業金融支持體系
中小企業融資難既是一個微觀問題,更是一個宏觀問題。從微觀上分析,中小企業融資難不利于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從宏觀上分析,中小企業發展不好不利于擴大就業和經濟發展。當前,無論是出于應對全球金融危機的短期考慮,還是促進國民經濟結構優化調整以實現科學發展的長遠目標,建設中小企業金融支持體系的公共政策選擇都會被賦予更為顯著的實踐意義,同時也面臨更多的選擇。基于前文對中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經濟學解釋,中小企業應從堅持市場化導向、建立多層次股票市場兩方面完善金融支持體系。
(一)堅持市場化導向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支持體系的運行機制
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是中國三十年改革成功所取得的一項基本經驗。在中國建設中小企業金融支持體系過程中,各級政府也都強調了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但是,由于種種原因,這一指導思想在實踐中有可能出現偏差。為此,應充分認識到以下幾點:
1.政府的主導或推動,在建設中小企業金融支持體系的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這并不意味著要由政府替代市場實施微觀層面上的金融資源配置。在中國,政府通過放松利率管制、提供信用擔保以及整合中小金融機構等在一定時間內為中小企業金融支持體系提供了便利。但市場才是完善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的關鍵,在這個大背景下,盡量讓市場在微觀層面去發揮金融資源配置功能,而不是強調政府干預。
2.要充分依靠市場分散決策的優勢,提高中小企業金融工具創新的效率和針對性。中國中小企業群體的復雜性和多樣性,商業銀行應根據中小企業特點,改進貸款決策程序,建立與中小企業相適應的信貸審批機制,擴大對縣市支行的授權,下放全額存單質押貸款、全額保證的承兌匯票簽發權等信貸管理權限結合中小企業風險大的特點,設立中小企業貸款呆賬準備金制度,合理確定貸款的正常損失率,改變貸款零風險的過高要求;按照責、權、利 對稱原則,建立信貸營銷管理激勵機制。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放開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利率控制,充分發揮利率市場化機制引導資金流向的作用,調動商業銀行支持中小企業的積極性。
3.金融業進一步對內開放,引導民間資本成立新型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機構。在企業發展的不同階段,其資金的來源存在著很大的差別,民間資本在企業發展的不同階段發揮著不停地作用。中小企業在發展早期,規模比較小,缺乏實物資產、財務記錄和經營信息積累,無法向正規金融渠道和金融機構提供合格的財務信息和足夠的抵押品,也就無法從正規金融部門融資。而民間資本往往不須提供實物資產,也可以向生產性借款人提供資金支持。
4.通過產權改革實現財產權的分散化、產權結構的規范化,產權明晰使社會公眾的財產權利得到法律明確而有效的保護。從而使以股權權能為基礎,通過股權出資、股權質押方式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便利;并能夠有效保護放貸人權利,改善中國中小企業融資市場的各類金融資源供給條件。
(二)加速發展多層次證券市場體系
證券市場作為企業籌資和投資者投資的載體,其層次性有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決定。隨著經濟的發展,中國證券市場也經歷著由單一層次向多層次發展的過程,多層次證券市場對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和提高市場有效性都有積極作用,也是中小企業金融支持體系中的“高端市場”。但在實踐中,單一層次市場是中小企業無法找到理想的融資渠道,成為制約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因素。針對這種不平衡發展的矛盾及其負面影響,加速發展多層次股票市場體系,在當前應該成為深化中小企業金融支持體系建設的一個突破口和重點。
1.加速發展多層次股票市場體系,盡快改善高風險股權資本供給短缺的結構性矛盾。風險投資作為一種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融資機制,并不簡單地就是以資金來支持中小企業,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其成功的原因在于實現了資金、技術、信息及人力資源的整合,把投資者、風險投資家和企業管理層三者緊密結合起來,建立一套以績效為標準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這就大大減少了融資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和者成本,從而提高了融資效率。與銀行貸款相比,風險投資發揮了主辦銀行制所具有的便于對企業進行監控的優點,使融資標準保持在業績良好的基礎上。
2.抓住有利時機,促進多層次股票市場加速發展。從各國經驗以及中小企業金融支持體系建設的內在邏輯看,建設多層次股票市場的難度最大,因而它在各個子系統中出現和成熟的時間也最晚。惟其如此,中國以服務中小企業群體為動因的股票市場多層次化發展,在過去五年里選擇了一條相對穩健的發展道路。當前,加速發展多層次股票市場的需求條件充分,供給條件也日趨成熟,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一個由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代辦轉讓系統在內的完整的多層次市場體系已經建立起來;二是基于中小企業板的成功運行,加速發展多層次股票市場體系,在監管、風險控制等方面已經可以獲得廣泛、成熟的經驗支持;三是一套由各級地方政府廣泛參與的中小企業上市培育服務體系已經建立起來,依托這一世界上獨一無二的體系,中國在普及資本市場知識、培育股權文化方面已經取得重要成就,并具備了繼續深入發展的堅實基礎;四是中國今后較長時期里有可能出現資本相對過剩,而人民幣國際地位持續提高的前景會進一步吸引境外長期資本流入中國,這意味著加速發展多層次股票市場體系不僅有寬松的資金環境,也能起到抑制因資本過剩推動資產價格上漲而誘發通貨膨脹的作用。
關鍵詞:中小民營企業;間接融資;癥結;對策
1 中小民營企業融資的現狀
據統計,1978~2008年,國民生產總值由124億元增加到15649億元,增量的30%由中小民營經濟創造,工業增加值從47億元增加到8438億元,增量的35%由中小民營經濟創造。盡管中小民營企業對國民經濟發展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中小民營企業的發展正受到來自資金融通的約束。據2006年湖南省經貿委中小企業局的一項調查顯示,有80.47%的中小民營企業認為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較難,有13.26%中小民營企業認為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十分困難,即93.73%的中小民營企業的貸款服務需求沒有得到滿足。
2 中小民營企業融資渠道的可行性分析
為解決中小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很多專家和學者提出了對策建議,從中小民營企業的融資渠道的角度分析,主要有內源融資、民間融資、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幾種,下面針對中小民營企業的具體情況分別對其進行分析:
2.1 內源融資。
內源融資是指中小民營企業不斷將自己的儲蓄轉化為投資的過程。內源融資的資本形成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性和抗風險性等特點。內源融資是企業生存與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當企業發展進入追求技術進步與資本密集的階段后,開始重視銷售,向制度創新、規模經營和科學管理等方面轉變,對資金的需求主要集中在技術創新,提升產業檔次、更新技術設備、擴大生產規模,對資金需求量開始增加,單靠自有資本已很難滿足一個企業的發展需要,企業必須轉向能迅速籌集大量資金的渠道。可見,內源融資不是中小民營企業融資的首選。
2.2 民間融資。
民間融資是相對于法定的金融市場融資而言的,主要有“個人間的融資”、“企業間的融資”以及“企業個人融資”三個方面,它沒有通過國家法定的金融機構作為中介,而是直接在民間進行的一種資金拆借活動。民間融資的參與范圍廣,方式比較靈活。但是,由于國家金融體系深化改革和民間融資自身的局限性,它不可能提供大規模,穩定且低成本的資金,同時由于信用困擾問題,很大一部分“尋租”資金轉向了房地產等行業,因此,靠民間融資來解決中小民營企業融資問題,促進其進一步地發展也不現實。
2.3 直接融資。
直接融資包括股權融資和企業債券融資兩種。目前,在我國服務于中小民營企業的直接融資渠道尚未完全建立,中小民營企業在資本市場處于缺位狀態。在股票上市方面,國有企業特別是關系到國有經濟控制力的大中型國有企業,比中小民營企業在政策扶植方面更有優勢。而中小民營企業的發展空間相對狹小,而且市場進入門檻高。《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上市必須連續三年贏利,上市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5000萬元,這些硬性條件是現階段中小民營企業難以達到的。因此,除少數規模較大的知名中小民營企業外,大部分中小民營企業很難通過股票上市的融資渠道獲得資金,還有些中小民營企業即使符合上市要求,但考慮到上市后須充分披露會計信息的成本可能會高于融資收益,因而改制上市的積極性不高。在發行企業債券方面,由于涉及到金融風險問題,中小民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券難以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另外,投資者對中小民營企業發行債券的信用存在顧慮,缺乏購買信心,所以,中小民營企業也難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取得資金。
2.4 間接融資。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自有資本和民間融資不能滿足中小民營企業發展中后期,成熟期的需求,直接上市融資又是絕大多數中小民營企業可望而不可及的。因此,中小民營企業融資的出路在哪里?進行間接融資。間接融資是企業在吸收其他經濟主體的閑置資金并使之轉化為投資的過程,其具有高效性、靈活性、大量性和集中性的特點。然而,從現行的間接融資狀況看,中小民營企業向商業銀行申請企業貸款的難度很大,其原因主要是金融機構“惜貸”。
3 金融機構對中小民營企業“惜貸”的原因分析
3.1 中小民營企業自身的原因。
中小民營企業是一個復雜的企業群體,在現行經濟條件下,中小民營企業利用市場供求缺口,獲得了引人注目的發展。買方市場形成后,市場競爭日益激烈,中小民營企業存在的問題日益暴露,困難逐漸加劇,這增加了中小民營企業從銀行取得貸款的難度。筆者結合湖南省中小民營企業的現狀,中小民營企業自身的原因歸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3.1.1 中小民營企業總體管理水平不高,經營風險較大。中小民營企業多數采取家族式管理方式,重大決策多是企業法人代表一人說了算,缺乏科學決策體系,且多數經營規模相對較小,經營業績不穩定,經營中不確定因素多,抵御風險能力差,銀行認為會加劇信貸風險,降低了銀行貸款意愿。
3.1.2 財務信息透明度低。首先,中小民營企業的財務信息是內部化的,通過一般渠道很難獲得。其次,中小民營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財務報表的隨意性大、真實性差。第三,多數中小民營企業缺乏高水平的財務管理人員,財務報表不規范,甚至沒有財務報表。由于上述情況造成銀行和中小民營企業財務信息嚴重不對稱,銀行對其進行貸款前期考察時,難以正確判斷所提供財務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致使銀行不能準確把握貸款對象的還款能力,無法監督中小民營企業借款的投向,降低了銀行貸款的積極性。
3.1.3 中小民營企業缺乏足夠的貸款擔保。隨著金融改革的逐步深化,目前銀行對企業的貸款逐漸轉向以安全性為主的方向。銀行除了對少數信譽良好的大企業外幾乎不再發放信用貸款。在這種情況下,中小民營企業如果沒有足夠的貸款擔保就很難獲得貸款。許多中小民營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由于許多原因特別是政策方面的原因采取掛靠集體,與集體合資合作的方式經營,導致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所有權,房屋等不動產所有權等產權不明晰、法律障礙多,無法用貸款抵押品的問題,這大大影響了中小民營企業向銀行貸款的能力。
3.2 銀行與中小民營企業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
關鍵詞;融資問題;原因分析;對策探討
中圖分類號:F830.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122(2011)01-0162-02
長期以來,中小企業融資難一直是困擾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如何有效改善中小企業融資境況,成為中小企業發展的關鍵問題。
一、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癥結分析
近年來,為了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國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政策及擴大對中小企業貸款利率浮動幅度,但由于受各種因素的影響,這些措施并沒有收到預期的效果,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依舊存在,并愈演愈烈。冷靜地分析,當前制約金融機構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癥結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癥結之一:政策因素。一是在四大商業銀行調整經營戰略,削弱了對縣域經濟的資金支持以后,國家政策方面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不夠,導致融資渠道單一的中小企業面臨了驟然“斷奶”的境況。二是由于地方財政資金困難,中小企業在稅收政策上得不到相應的優惠,竭澤而漁的現象屢見不鮮。三是銀行宏觀信貸的緊縮,信貸投入總量增長緩慢,信貸準入門檻跳躍式提高,主要從政策和制度層面上限制了中小企業融資。
癥結之二:市場因素。在現有的中小企業中,龍頭骨干企業和名牌產品稀少,加上企業自身素質先天不足,企業規模整體偏小,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不高,既無主導市場的能力,又無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與國家產業政策和銀行信貸政策無法對接,中小企業只有望錢興嘆。不僅沒有資金流入,反而導致資金外流。
癥結之三:企業因素。主要表現為融資結構不盡合理。一是白有資本不足,負債率高。因為大部分中小企業屬于1997年后,以產權制度改革為核心,由原鄉鎮企業、市縣企業相繼改制而來,這些企業大多存在著內控機制不健全、信息不對稱、自有資本水平低、原有的資產負債率高的問題:二是資金來源渠道單一,對銀行貸款依賴性強。從目前中小企業發展的情況看,企業籌資渠道仍然過于狹窄,僅僅局限于群眾集資、企業自籌、銀行貸款三種形式,其中主要依賴于銀行貸款,尤其是一部分沒有經過資本原始積累的創業型中小企業自有資本更少,外源融資的依賴性較大,加之目前許多中小企業屬于改制型企業,資本金水平低,企業的發展對銀行貸款的依賴性強。
癥結之四:銀行因素。不可否認,雖然近年來,隨著中小企業的迅猛發展,金融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入支持從信貸總量和增長幅度看,似乎并非絕對弱化。但從整體情況來看,中小企業融資難也是不爭的事實,主要表現在資金需求、服務水平、管理體制等方面,其根本點在于銀行的風險管理體制程度的加強。
二、弱化的金融支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在貸款總量上難以適應中小企業快速發展的需要。筆者認為,當前,中小企業對整個GDP增長貢獻率占比份額越來越大,特別是在市縣域經濟中已占據了半壁江山,亦或更甚,而在銀行獲得的貸款份額滿足率卻不到25%,由丁二缺少足夠的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資金約束,難以發展成為技術密集性產業,往往是低水平上的重復,難以根據市場形勢的發展變化及時調整方向、進行產品結構升級和規模擴張,更難以真正地做大做強。
(二)金融服務的單一性不適應中小企業發展的差異性。如一部分中小企業是從鄉鎮企業或國有企業改制而來的,一部分是經過資本原始積累逐漸發展起來的,還有一部分是處于起步、創業階段的新辦企業。與此同時,中小企業的行業特點又具有很大的差別,也就是說,不同類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需求具有多樣性。但是,從目前銀行經營的理念、機構設置、信貸資金配置、業務運作方式來看,大都沿用采取對國有企業的服務方式,對中小企業界的金融服務欠缺個性化,服務方式雷同,業務重點也主要放大宗業務上,對中小企業貸款額度小、次數多的小額零售沒有給予重視,更不能針對中小企業的特點提供差異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務。
(三)出于控制風險考慮的銀行信貸管理體制不能適應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需求。一是銀行信貸審批的復雜性不適應中小企業經營方式的靈活性。因為中小企業經營方式比較靈活,融資需求具有“金額少、頻度高、使用急”的特點。而銀行貸款審批程序繁多,缺乏靈活性,企業從貸款申請到批準下來有時需要一至一個半月,影響了貸款的正常發放。二是銀行抵押擔保貸款要求不適應中小企業的資產條件和經營狀況。目前,商業銀行發放貸款過分重視抵押、擔保,并且所要求的抵押擔保形式單一,單純強調固定資產抵押。但是,中小企業尤其新辦的企業有效資產少,部分可供抵押的設備、廠房往往不能被銀行認可,還有許多中小企業經營場地和設備依靠租賃獲得,根本無法實現抵押。三是貸款較高的信用等級要求不適應中小企業的經營實際。目前,商業銀行對貸款企業實行信用評級制度,將信用評級的結果作為發放貸款的依據,并設置了較高的貸款標準,只有信用等級較高的優質企業,即一些龍頭骨干企業能夠獲得貸款,由于銀行信用評級不分企業類型,對大中小企業實行統一的標準。由此,用針對大企業的信用評級標準機械地套用中小企業,造成能夠達到可以貸款信用等級的企業少之又少。四是銀行風險規避行為在銀企之間形成了信貸鴻溝。目前,銀行為了有效防范金融風險,普遍實行了貸款終身責任制,強調貸款的零風險,而與此相適應的利益激勵機制沒有建立起來,導致信貸人員貸款行為保守,沒有100%的把握不會放貸,缺乏開拓市場、追求盈利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三、對改革信貸體制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對策研究
如前分析所述,當前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主要“瓶頸”是融資難問題。因此,筆者認為,根據我國中小企業投融資現狀,必須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多層次、多渠道融資體系。
(一)金融機構要轉變觀念,改革信貸管理體制。各商業銀行應設立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信貸部門,而股份制商業銀行應培養一批以擅長中小企業信貸服務為重點業務的特色支行。積極探索通過選擇多種形式向中小企業投放貸款,解決中小企業合理的資金需求,確保貸款投向效益好、成長性強、市場前景廣闊的中小企業。
(二)國家要制定鼓勵商業銀行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的相關政策。即采取通過財政撥款建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含量高的中小企業提供貼息;對創辦高科技中小企業,或下崗人員以自有資金創辦的中小企業提供一定數量的啟動資金;對自行研究開發項目、購買新技術或新產品項目的中小企業給予一定的補貼,等等。
(三)政府應加大維護金融債權的力度,努力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金融環境的好壞,事關經濟建設發展的大局。各級政府要把改善金融環境,創造金融安全區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一是政府觀念要轉變。商業銀行和中小企業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都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商業銀行不是政府,也不是政策性商業機構,不應承擔政策性任務,其信貸交易應在“安全性、效益性、流動性”原則的前提下平等交易;二是要把金融運行情況同招商引資一并列入各級政府責任目標考核和官員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三是要加大對借款人遵守銀行信用的宣傳教育力度,積極營造講信用光榮,不講信用可恥的社會氛圍;四是高度重視金融債權維護工作。對少數惡意逃脫銀行債務的企業要給予嚴歷的制裁,讓逃債無利可圖,讓金融機構在地方有家的感覺,更好地為地方經濟服務:五是地方政府應積極支持金融機構參與企業改制,制定企業改制方案要聽取債權銀行的意見,債權債務的處置要征得債權銀行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