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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高新企業貸款政策范文

        高新企業貸款政策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高新企業貸款政策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高新企業貸款政策

        第1篇:高新企業貸款政策范文

        關鍵詞: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融資困境

        中圖分類號:F1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7)12-0027-04

        隨著經濟和科技全球化進程的加快,高新技術日益成為影響一個國家或地區可持續發展和綜合實力的關鍵因素。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科技進步當然是第一要素,不過,由于高新技術產業具有高投入、高風險和高收益的特征,其獨特的發展周期也決定了在不同的階段有不同的資金需求,所以,資金融通對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海南作為一個島嶼經濟地區,科技水平相對落后,但面對新一輪經濟發展周期,海南省要在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中尋求統一,發展污染低、附加值高的高新技術產業就是必然選擇。近年來,隨著一批科技創新型企業的崛起壯大,海南省的高新技術產業得到長足發展,但是資金短缺仍然是制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重要一環。筆者對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進行了調研,發現高新技術企業存在融資困境。并針對調研結果,分析了形成困境的原因,提出對策建議。

        一、海南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現狀

        (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步伐加快

        海南省高新技術產業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起步,經過十多年來的穩健發展,逐步形成了以現代農業、生物技術與新醫藥、電子信息及新材料等為重點的高新技術產業群,成為海南省經濟的一個支點。截至2006年底,全省133家高新技術企業實現總產值222億元,工業增加值47.7億元,總收入201億元,創造利稅33億元。與此同時,高新技術企業也取得一批科技成果和專利技術。2003-2006年,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申請專利達326個,一大批科技成果迅速轉化為生產力。總體上看,高新技術產業已經成為海南省新的經濟增長點,并進入快速發展階段。

        (二)產業發展的科技支撐能力明顯增強

        高新技術產業群迅速發展的同時,還形成了一批高層次的科技人才隊伍和科研機構,科技成果逐年增多,科技服務體系日益完善,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不斷提高。據統計,目前,全省高新技術企業有60個研發機構,已研發的科技項目918個,正在研發的科技項目918個;依托高新技術企業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有21家,依托本省企業建設的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有1家;2006年,海南省有三家企業的技術中心被科技部認定為“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據國家科技部的統計數據,2004年海南省科技發展綜合指數在全國排名第16位,比2000年提升了5位。而近些年來,反映廣義技術進步的全要素生產率對海南省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高達40%以上。

        (三)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環境逐步優化

        一是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基礎設施得到根本改善。全省基礎網絡設施保持快速發展,形成了覆蓋全省的高速、寬帶、光纜信息網絡,通信骨干網繼續向縱深方向延伸,光纜干線通達所有市縣,支線通達201個鄉鎮。二是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體系基本形成。近年來,海南省頒布了《海南省“十一五”科技發展規劃綱要》、《海南省科技重點項目計劃》以及《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的實施意見》等一系列促進高新技術發展的引導和扶持政策,從資金、人才等多方面對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提供支持。三是高新技術產業化專項的示范帶動作用日益顯現。全省各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建成和投產,對相關行業發揮了較大的帶動和輻射作用,帶動這些行業調整優化了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推動了產業技術的優化升級。[1]

        二、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困境

        盡管海南省的高新技術產業取得了很大的發展,但筆者經過調研發現,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還存在不少問題,其中在融資方面的問題尤為突出。具體來看,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融資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一)企業融資渠道單一

        企業融資渠道單一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企業融資以間接融資為主,直接融資比例很少。調查問卷數據表明,高新技術企業資金來源較集中,內部積累和銀行或信用社貸款分別占了全部樣本的50%和30%。而近些年來,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通過股票、債券等直接融資渠道獲得資金很少。海南省133家高新技術企業中只有三家上市公司,而這三家上市公司近年的股票融資額都為零。二是間接融資中融資種類主要集中在貸款和票據貼現,其他融資方式不多。企業在銀行機構融資業務主要有六種:貸款、貿易融資、票據貼現、承兌匯票、信用證和保函,但海南真正能靈活運用多種方式進行融資的高新技術企業較少,大部分企業都習慣于一、兩種傳統融資業務。相比較而言,貸款和票據貼現作為傳統融資更容易被企業接受,2006年度在銀行機構發生貸款和票據貼現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有26家和22家,融資額為47.27億元和87.81億元,而發生其他種類融資業務的企業數目和融資額都較少(見表1)。

        (二)企業融資覆蓋面較低

        中國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的資料顯示,海南省123家高新技術企業(其余10家企業的資料不齊全,無法取得相關數據。下同)中,有17家企業沒有辦理貸款卡,占全部高新技術企業的13%;48家企業雖然辦理了貸款卡,但在銀行機構的融資額為零,占比為36%;只有58家企業在銀行機構有貸款或其他融資方式記錄,占比43%(見圖1)。考慮到銀行貸款是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的最主要途徑,那么就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覆蓋面較低。

        (三)中小企業融資相對較難

        依據海南省科技廳的認定標準,高新技術企業的年總收入①必須在500萬元以上。筆者以年總收入是否超億元作為劃分標準,將123家企業按經濟效益不同劃分為兩個級別,并將其2006年融資情況進行對比,發現規模較大企業不僅融資種類多樣、平均融資額也較高,有融資業務發生的企業占全部企業的79.41%,而規模較小企業在銀行機構融資相對困難,在全部89家企業中,只有34.83%的企業有融資業務發生,且基本都是以貸款的方式,平均融資額只有673萬元,和規模較大企業平均63760萬元的融資額是天壤之別。

        綜上所述,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情況并不樂觀。而以上我們還只是分析了一定規模之上、已被科技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狀況,顯然那些處在種子期和創業期的中小或微小型科技企業可能面臨更為窘迫的資金狀況。

        三、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融資困境的成因

        (一)政府支持力度不夠

        作為地方產業的融資機制,來自政府機構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政府對海南省高新技術產業在投融資機制方面的支持遠遠不夠,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現有的優惠政策不統一。海南省政府出臺了一系列促進高新技術發展的引導和扶持政策,但是在實際運行中卻存在諸多問題。例如,由于政府各職能部門之間溝通不足,高新技術企業稅收、金融方面的優惠政策在有些職能部門得不到認可。另外,政策統一度也不夠,海口“一園四區”同屬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但卻實行不同的優惠政策。[2]第二,尚無技術創新專項基金支持。為了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其他省市大多都設立了省市技術創新專項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專項基金,但海南由于財力限制,政府資金多年無法落實到位,導致這些專項基金遲遲沒有成立。第三,政府對專利項目的產業化支持不足。以2006年的數據來看,海南省和海口市重點科技計劃項目對專利項目產業化的扶持資金僅為10萬元左右,當年15個項目加起來才扶持了170萬元。[3]政府在政策以及投入上的支持不足,客觀上導致了一些高新技術企業長期處于融資困境。

        (二)企業自身因素制約

        一是高新技術企業普遍規模小、抵押不足。全省高新技術企業中只有28.57%的企業年總收入在1億元以上,企業規模小,大部分高新技術企業都無法提供滿足金融機構要求的抵押物。地處高新技術企業園區的企業由于土地和廠房都是租用的,固定資產更是不足,抵押能力較弱。在調研中筆者也發現,約有一半的企業認為其抵押不足是其在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遇到的主要問題。二是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以私營企業為主,這些企業原始積累較少,自主研究經費不足,同時社會信用較低,難以獲得金融機構的資金支持,調查樣本中的私營企業明顯比非私營企業資金面緊張。三是高新技術企業對融資方式的了解不夠。在調查融資程序時,約有一半的企業認為審批程序復雜、手續繁瑣是在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遇到的主要問題,而對于發行債券、引進風險投資和產權交易市場等融資方式,大多企業都表示不甚了解。四是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自身資質還不高。當前,無論是上市融資,還是發債融資,都有一個較高的門檻,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在產權、財務以及管理等方面的不足則制約了其直接融資。

        (三)融資機制還有待健全

        一是風險投資機制缺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最大瓶頸在于企業創業期和成長期缺乏大量必要的資金,這個時期由于企業面臨很大的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發展前景尚不明朗,國內外經驗主要是依靠風險投資進入。盡管目前國內很多省市都已通過政府投入引導資金,吸引社會資金來建立科技風險投資體系,但海南這方面相對滯后,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投資機制還沒有形成,缺乏科技風險投資的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速度和規模受到極大的限制。二是擔保體系有待完善。海南省目前有多家針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機構,但是沒有專門針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擔保機構或擔保基金。三是缺少適合高新技術企業的金融產品。銀行機構大多把高新技術企業等同一般企業來看待,沒有針對性的融資品種。在調查中,當問及希望政府和金融機構組織哪些活動來推動企業融資時,大部分的企業的選擇都是“共同探討并推出適合高新技術企業的金融品種”。四是資本市場尚未發揮應有的作用。海南省已連續多年沒有高新技術企業上市,三家高新技術企業上市公司近年的股票融資額也都為零。

        (四)知識產權尚不能質押

        產權市場的不完善,造成直接的后果就是無法用知識產權進行質押貸款。對于高新技術企業而言,專利權等知識產權無疑是企業相對較有價值的一筆財富,盡管《物權法》的出臺已經為知識產權可以作為向銀行申請貸款的質押物提供了法律基礎,但是由于多種因素的制約,海南省尚未出現過用知識產權來融資的例子。原因在于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缺少專業性的知識產權評估機構。很多專利非常特殊,不具備專業知識無法對其做出準確評估,而海南省又沒有權威的專利、新技術等知識產權評估機構。二是產權交易市場的建設也不夠完善。當前,海南省的產權交易所做的主要是國有產權、土地使用權以及房產等的交易,幾乎沒有做過知識產權的交易。而且,據了解,出于節約交易費的考慮,在知識產權的交易上,大多數企業只是通過交易所來信息,而交易則是私下進行,并不通過產權交易所。如果知識產權不通過正規、透明的渠道來、交易的話,很難想象商業銀行會以此為質押物。

        四、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擺脫融資困境的對策建議

        通過對高新技術產業融資現狀和困境成因的分析,結合海南省企業的特點,筆者認為,當前的融資模式無法滿足高新技術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的資金需求,而在政府大力支持的基礎上,健全金融體系、構建多層次的融資平臺,探索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模式是解決海南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融資問題的有效途徑。

        (一)切實發揮政府的政策導向和資金支持功能

        高新技術產業的資金需求量大、風險高的特點使得一般投資者不愿介入,這就需要政府創造宏觀環境,以某些方式予以資助,在高新技術產業融資體系的構建中擔負政策導向和資金支持的作用。一是促進政府各職能部門之間的溝通,對各項高新技術企業的引導和扶持政策進行全面梳理,保證政策的可執行性和區域一致性。二是要建立支持科技企業發展的專業孵化器,為科技人員提供創業資金等服務,以緩解其單純依靠自有資金進行成果產業化時所面臨的資金壓力。三是要增加政府投入,設立不同級別的地方性科技專項基金,對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發揮資源優勢、促進海南省產業技術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的項目進行扶持。四是推進知識產權評估和交易市場的建設,促使其為知識產權質押物的處置和生產力轉化提供保障。五是建立信息服務體系,加強金融機構與高新技術企業之間的互動,同時也方便金融機構、高新技術企業及風險投資者能根據信息進行投融資選擇。

        (二)健全金融體系,構建多層次的融資平臺

        由于經濟金融發展水平比較落后,各種配套融資機制不健全,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目前以銀行機構的間接融資為主。而逐步健全金融體系,構建風險投資、擔保基金、地方性金融機構、股票以及債券市場在內的多層次融資平臺是當前的主要任務。一是建立并完善省內的風險投資體系。應采取私募和公募相結合方式,鼓勵風險資本來源的多元化,風險資本的供給者既要有長期資本的供給能力,又要具備風險的承受力,從海南省的情況來看,風險資本應該以政府資金、政策性銀行、企業集團為主。[4]二是在這個基礎上,依托政府的科技專項資金建立企業自主創新的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和擔保基金,對高新技術企業貸款增幅較大的金融機構給予相應的風險補償。三是發揮農村信用社的作用,支持本地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當前,在海南省地方性商業銀行缺位、國有商業銀行貸款權限上收的背景下,可選擇的途徑就是利用農信社來為中小科技企業融資。農信社除了支持農村金融外,要兼顧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四是鼓勵并推動高新技術企業到證券市場上融資。積極推進符合上市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的上市工作,使更多的本土高新技術企業獲得在資本市場融資的渠道;結合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的特點,可對規模較大的企業鼓勵其發行公司債,而對中小企業則可嘗試組織企業捆綁發行債券。

        (三)探索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模式

        調查過程中筆者發現,部分企業所擁有的專利權是完全能夠作為銀行貸款質押物的,而且近年來高新技術企業申請的發明型專利也有較大幅度的增長。因此,要結合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的特點,積極探索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模式。探索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模式需要多方努力,一是要加快建設有利于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的金融生態環境,明確金融創新主體,縮短創新鏈,并增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領域的信貸投入。二是要大力推動金融工具創新,綜合運用票據貼現與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相結合等多種融資手段形式,為中小科技企業提供從結算到開戶等多方面的優質服務。三是金融機構積極防范在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時產生的信貸風險,建立符合無形資產質押貸款的信貸管理機制,準確評估風險,選好項目,對自主創新企業提供差別化、標準化的金融支持。[5]

        參考文獻:

        [1] 海南省發展改革委高技術處.“十五”海南省高技術產業發展情況[DB/OL]. http://sdpc.省略/gjscy/cyzhdt/t20061111_92922.htm,2007-10-31.

        [2] 海南省科技廳.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調研報告[Z].海南,2007.

        [3] 海南省知識產權局.海南省專利運用與產業化工作2006年度總結[Z].海南:2007.

        第2篇:高新企業貸款政策范文

        關鍵詞:金融;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山東省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30-0177-02

        Kortum&Lerner(2000)、Rin&Penas(2010)及Popov(2011)的研究均表明風險資本可以促進創新。Black&Gilson(1998)認為以股票市場為中心的金融體系比以銀行為中心的金融體系更適宜風險資本的發展。

        國內學者一般認為中國現在主要依賴于信貸政策主導下的金融擴張來解決高新技術產業的融資問題。襲著燕(2009)指出風險投資項目的主要來源渠道是政府部門推薦。巴曙松(2000)認為在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不同時期有不同的主導融資方式。目前針對金融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研究相對滯后,本文將金融劃分成幾個具體的指標進行相關分析。

        一、金融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理論

        (一)資本形成機制

        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分為種子期、創建期、成長期、成熟期。種子期資金主要來源于創業者自有資本。創建期風險投資和政府基金發揮重要作用。成長期風險投資資金大量介入。成熟期商業銀行和資本市場成為主要資金供給方。

        (二)信息揭示機制

        政策性金融介入可彌補市場失靈。銀行會篩選培育優質客戶,其放貸情況和資本市場股價等也會傳遞投資信息。

        (三)風險分散機制

        保險公司等可分散投資風險。銀行對企業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管理,與企業一同治理風險。

        (四)激勵約束機制

        市場優勝劣汰機制會對高新技術產業進行擇優篩選。商業銀行放貸、資本市場資金流向、保險公司服務均會選擇優質企業。

        二、山東省金融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現狀分析

        (一)山東省金融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現狀

        2000—2011年山東省政策性金融、銀行、資本市場和保險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支持情況(見圖1)。高新技術產業直接融資額低,以信息技術產業為例,截至2013年5月,全國有193家信息技術公司上市,山東省僅有7家,占比僅為3.63%;全省有92家上市公司,屬于信息技術產業的僅占7.6%。

        (二)山東省金融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存在問題與原因分析

        1.政策性金融投入不足。財政科技支出使用效率低下,相關法律不健全。

        2.銀行提供中長期貸款少。高新技術企業在發展初期各項指標很難達到銀行貸款要求。

        3.科技銀行數量少。美國的社區銀行總量占全美銀行類金融機構總數的92.65%,而山東省科技型銀行數量很少。

        4.資本市場與風險投資不發達。中國資本市場場內進入門檻高、場外缺乏統一監管。如2013年第一季度全國上市公司中科技類企業僅占上市公司總數的8.5%。

        5.保險支持力度不夠。山東省保險業未針對高新技術產業建立起相應的制度和產品。

        表1全國與部分省市金融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相關比例 單位:%

        三、山東省金融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實證分析

        (一)指標選取

        本文將實證研究政策性金融、銀行、資本市場、保險等因素對高新技術產業的影響,分別用山東高新資金政府來源/山東財政總支出、山東高新資金貸款來源/山東金融機構總貸款、山東高新資金直接融資來源/山東總直接融資、山東科技保險保費/山東總保費量化上述四種金融因素,依次用X1、X2、X3、X4來表示。將山東高新資金企業內部來源/山東高新企業總籌集資金、山東高新R&D人力/山東高新從業總人力、山東高新R&D經費支出/山東高新總產值作為控制變量,分別以X5、X6、X7來表示,被解釋變量用山東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山東工業總產值來代表山東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變量(Y)(數據來源于2000—2012年《山東省統計年鑒》和國泰安數據庫)。

        (二)回歸結果

        將以上X與Y進行回歸結果為:

        Y=17.435X1+26.49289X2-3.062258X3+0.761033X4-0.055844X5+

        0.216550X6-2.018403X7+0.170843

        (3.2726) (2.2638) (-4.9057) (3.3854) (-3.4728)(2.6886) (-2.329) (6.654)

        由結果可知:政策性金融和銀行對高新技術產業的影響較大,政府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例每提高1%,銀行對高新技術產業的貸款占總貸款的比例每提高1%,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山東省工業總產值的比例分別增長17.44%和26.49%;保險、人力資本相關指標每提高1%,對高新技術產業所占比例影響分別為提高0.76%和0.22%;但資本市場因素、企業自有資金因素、研發投入因素對高新技術產業影響系數均為負數。

        (三)實證結果分析

        1.政策性金融和銀行對高新技術產業促進作用較大,說明山東省應該不斷加大二者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扶持力度。保險體系的作用效果不大,則是由于山東省保險服務缺失造成的。

        2.山東省高新技術企業的資金主要來源于企業自有資金、政府科技支出、銀行科技貸款。由于山東省資本市場不發達,企業的直接融資額占比非常小,如2011年高新技術企業直接融資額占總資金來源的比例僅為0.01%。因此目前資本市場因素對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作用微乎其微,且近年來直接融資額的絕對量與其占總籌資額的比例均成下降趨勢,而高新技術產業產值一直處于上升趨勢,導致回歸結果出現了二者為負相關關系的結論。

        3.山東省高新技術企業每年自有資金占籌資總額的比例均在85%以上,有限的自有資金卻成為了企業資金的主要來源,限制了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2011年,企業研發經費對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試驗發展的支出比例分別為2.230%、6.415%、91.355%,可看出企業研發投入結構存在問題。

        四、山東省金融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建議

        (一)加強政府的支持力度

        政府應成立專門機構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爭取資源,發揮杠桿效應;實行稅收優惠,鼓勵建立股份制或合作制的中小型金融機構。

        (二)發展資本市場與風險投資

        政府引導建立基金和公司,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鼓勵發展好的企業上市,為風險投資提供退出機制。

        參考文獻:

        [1] Samuel Kortum,Assessing the contribution of venture capital to innovation[J].Journal of Economics,Vol.31.No.4.Winter2000,674-692.

        第3篇:高新企業貸款政策范文

        一、科技金融結合的機制和方式不斷創新

        (一)多種融資方式。現階段,各級政府近年來在拓寬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渠道方面采取了多種融資方式:(1)建立科技創新基金,通過貸款貼息、無償資助、資本投入等方式,扶持高新技術企業快速發展。(2)建立產權交易市場。(3)發揮典當、融資租賃等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融資工具作用。(4)開通直接融資渠道。此外,我國多數省市乃至地縣,都比較普遍地建立起風險投資機制、信貸擔保機制、科技信用評估機制、知識產權抵押機制和產權交易機制等。2004年,單是浙江省,就出現各類所有制的擔保公司88家。

        (二)政府成立專門的擔保公司,為企業提供擔保。2004年以來,科技部與農業銀行對擁有優質科技資源的領域,采用“授信額度、對口支持”的做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高新技術企業“打包貸款”。國家開發銀行和科技部從2004年起在北京、上海、西安、重慶等地區開展高新技術企業“打包貸款”試點工作。這種模式規避了融資平臺不能從事對企業直接貸款的管制,也回避了受托銀行和開發銀行之間的“銀行間資金拆借”不能超過半年的規定,這不僅是一種金融創新,更是政府研發投入的創新。

        (四)捆綁發行企業債券。科技部于1998年開始嘗試高新區捆綁發行企業債券,98年以市場運作的方式,選擇了13個發展較快、經濟實力較強的高新區,申請發行額度為3億元、期限為三年期的企業債券,到2001年3億元該債券本息全部按期償。2003年,該債再次采用“統一冠名、分別負債、分別擔保、捆綁發行”方式集成12家國家高新區的優良資源和資信,以“捆綁”形式發債成功。

        該債券由多個負債主體構成,準政府設計規避了系統風險。此外,以捆綁發行的發行方式,將不同風險特征的金融資產合并到一起,產生了投資人能夠接受的收益資金流(我國大多企業、個人喜歡平穩的投資收益流)。

        債券等金融工具的引入是高新技術企業從銀行等金融機構融資之外,轉向直接進入資本市場,取得社會化的資本支持的重要開端。

        (五)在金融部門積極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同時,各類銀行也將相應得到良好的回報。

        二、金融創新,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

        (一)建立完備的政策法規體系

        自《中小企業促進法》頒布以來,科技型中小企業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融資的外部環境有較大改善,但與此相應的許多配套法規仍然十分欠缺。當前,政府要切實制定振興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系列政策法規。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法制環境。

        (二)加大政府資金支持的力度

        從目前情況來看,政府資金支持的力度有限、時間滯后。一是政府能提供的政策資源相對有限,尤其是在資金方面的支持政策基本上控制在財政的承受限度之內。為此,政府的政策性融資往往在資金量上相對較少,覆蓋面較窄,投入資金無法滿足高新技術產業快速發展的客觀態勢,政策性融資對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有限。此外,從政府資金進入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時間來看,政府資金的支持一般是在有關部門對高新技術企業進行認定之后進行,而處于這個階段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已經渡過了企業創業的危險期和資金需求高峰,政府在該階段給予的資金雖然能夠發揮重大的支持作用,但相比在創業初期進行資金支持,在融資效果方面仍然存在著較大的折扣。

        鑒于政府資金支持的以上缺陷,在改善政府資金支持力度、時間滯后的同時,政府應提供一定數量的資金或設置各類創業和發展基金,孵化科技成果,政府應從財政預算中安排專項預算,用于建立科技人員創業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加強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利用政府種子或引導基金、創業投資、銀行信貸機構以及多層次資本市場等不同方式,提高我國各類創新型企業、重大科技項目的投融資效率。

        三、金融創新,要加強金融機構金融服務的創新意識

        金融創新,金融機構應首先進行制度創新。從貸款發放方式創新、擔保方式創新、貸款主體創新、融資方式創新到個人創業貸款、票據融資、私募債券、自償性貿易融資等方面的創新。應允許銀行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利率彈性,使銀行的收益與風險匹配;不得因為出于對企業所有制問題的考慮,以一種“制度性”的歧視和偏見拒絕對非國有高新技術企業貸款等。

        其次,金融機構需要提高風險識別能力。銀行需要通過應用現代風險管理技術研究風險,銀行從業人員要加強行業研究,跟蹤科技新動向還要與科技人員加強交流,提高對科技項目的風險識別能力。金融機構要更新觀念,要主動了解中小企業科技應用前景和需求,還要善于利用社會力量,對科技成果進行科學評估。要轉變觀念,重視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在國有商業銀行內部設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部門,制定扶持計劃;改革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管理辦法;利用其優勢開發適應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產品,為其提供高效、便捷、全面的金融服務,從單純給貸款的狹小圈子里跳出來,實現金融服務方式和手段的創新,千方百計為科技成果的應用,提供融資方便。

        此外,還要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改善金融服務。國有商業銀行切實加強和改進了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具體措施。如國家開發銀行作為國家政策性銀行,積極依托城市商業銀行網絡開展對中小企業的轉貸款業務,并對具備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試行再擔保。各股份制商業銀行努力實現金融理念、金融產品和服務功能的創新。

        四、金融創新,應進一步發展社會服務體系

        (一)建設社會信用制度。高新技術企業的初期,企業信用還沒形成,只有創業者的個人信用,而目前我國的銀行只建立了企業信用管理體系,沒有個人證信系統。并且,我國現形信用制度還存在:1、建設落后,缺乏信用激勵和懲罰制度,在企業融資、市場準入或退出等制度安排中,還沒有形成對守信用的企業給予必要的激勵、對不守信用的企業給予嚴厲懲罰的規則。2、管理體系建設滯后,尚未建立起作為信用體系基礎的信用記錄、征信組織和監督制度,對于企業真實信息的獲取難度很大,現有信用資源分割和封閉,未能發揮整體效益。3、一些地方政府打擊企業逃廢銀行債務行為的力度不夠,尤其是在部分國有企業改制中,還存在默認或縱容企業賴債、逃債的現象,信用環境亟待整治。

        所以我國政府應該盡快健全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建立個人證信系統,鼓勵信用中介機構幫助高新技術企業建立信用管理體系。

        (二)加快企業信用中介服務體系的建設。當前,一是要加快培育信用市場主體,這是我國能否盡快建立企業信用中介服務體系的關鍵環節。應綜合運用行政的、法律的和商業化的手段,建立企業信用的中介服務公司。二是加快引導和培育市場對信用產品的需求,這是建立企業信用中介服務體系的市場基礎。三是加快建立對失信者的懲戒機制,這是克服信用不足,建立企業信用中介服務體系的保證。

        (三)建立健全的信用擔保體系。信用擔保是提高企業金融信譽度、解決銀行貸款擔保抵押難的有效方式。為此,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也就勢在必行了。政府可以通過財政貼息、設立財政支持的擔保機構,提高金融系統的融資意愿,為企業打開間接融資渠道。我國通過幾年的實踐,逐步探索出具有中國特色的“一體兩翼四層” 多層次信用擔保體系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模式。“一體”指主體,;“兩翼”指商業性擔保和民間互助擔保作為必要補充;“四層”指中央一級,省(市、區)一級,地市一級、縣(市)一級。擔保機構應由財政、金融機構、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各方共同出資,組成獨立的法人。政府應加強對擔保機構的資金引導和政策指導,盡量避免和防止過多的行政干預。擔保機構應采取“市場化運作公司化管理”的運作模式。當前,應從充實擔保資金入手擴大信用擔保基金、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的數量,建立不同層次的信用擔保體系。如中關村設計實施的為高成長中小科技企業提供擔保貸款服務的“瞪羚計劃”, 經一年的運行,已為園區企業解決了7億元銀行信貸資金。

        (四)加強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提升中小企業融資能力。一方面,逐步建立和完善企業外部的中小企業征信系統和信用評價體系;另一方面,積極開展企業內部的信用制度建設和普及工作。

        (五)設立政策性的科技開發銀行。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特點和融資要求,由政府出資成立科技開發銀行、發展投資銀行業務,探索建立科技產業發展銀行或中小企業發展銀行。用以扶持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科技開發銀行可為發展前途好、對技術進步有重大貢獻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利率較低、期限較長的項目優惠貸款,這不僅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還可以加快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步伐。此外,還可探索建立科技服務“三農”與農村信用社創新服務相結合的有效途徑。

        第4篇:高新企業貸款政策范文

        盡管中小企業為國民經濟做出了如此大的貢獻,但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一個普遍性的難題。自然地,正蓄勢待發、準備“彎道超車”的湖南也在千方百計地為中小企業融資排憂解難。在這個過程中,湖南財政人“敢為人先”,以一套漂亮的“組合拳”,力圖為中小企業構建起完整的直接、間接融資的市場體系和政策支持及扶持體系。

        “18條”力破難題

        今年5月6日,湖南省財政廳、省經委、省地方金融證券辦、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監局根據省政府文件要求,研究出臺了《關于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若干意見》(共18條意見,簡稱“18條”)。對嗷嗷待哺的中小企業,湖南省多管齊下:一是資金,斥資30多億元建覆蓋全省的政策性擔保體系,以此撬動超過百億元的信貸資金;二是采取多種政策措施,以救急中小企業。

        湖南財政斥資30億元,用于兩個方向,一是在湖南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的基礎上組建湖南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其注冊資本金在2009年底前將由2.6億元增加到15億元以上,并推動其向省級再擔保平臺轉型。二是各市州財政加大扶持力度,至少支持成立一家注冊資本金在1億元以上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2009年湖南省財政專項調度14億元,使用期限為2年,支持市州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及融資擔保體系。

        除省財政廳斥資30億元外,省財政廳出臺的意見還強制規定: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當地發放貸款,其中60%以上應投向中小企業。從現在起2年內,各金融機構對有擔保機構全額擔保的中小企業貸款利率,實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對無擔保機構擔保的中小企業貸款利率,在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幅度應當控制在合理范圍內,原則上不超過20%。國有及國有控股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的融資性擔保服務按原有費率減半收取擔保費用,湖南省信托有限責任公司按原有費率減半收取中小企業信托產品發行費用。

        “進一步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市(州)、縣(市、區)設立機構網點。這是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有效途徑之一。”湖南省經委中小企業服務指導處的一位干部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如此說。據介紹,湖南高新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將牽頭設立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長株潭創業投資專項基金,基金總規模10億元,2009年到位1.8億元。

        “中小企業之所以融資難,關鍵是其普遍缺乏銀行認同的有效抵押資產,而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收入低、風險高,銀行不愿意貸款。”湖南省財政廳辦公室干部廖建江說。為了完善中小企業融資風險補償機制,湖南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年度新增10%以上部分,給予適當風險補償。而且從2009年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補償資金增加到4000萬元。

        “除了上述這些措施之外,湖南省財政廳還安排專項資金,對省級金融機構按其新增中小企業貸款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這對銀行而言,也有一定得積極性。”彭雪寶認為。按照《意見》,湖南省財政廳將籌措資金,對銀監會批準設立、達到監管要求并實現上年末貸款余額同比增長的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村鎮銀行存貸比大于50%),2009年至2011年,按上年末貸款余額的2%給予補貼。對縣域(包括縣級市,不包括縣級區)內金融機構(不包括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自2009年起,上年末涉農貸款余額同比增幅超過15%的,對增量超過15%部分按2%給予獎勵。

        “這18條是一個立體、全面的解決方案,可都是真金白銀,貨真價實的,對我省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將起到一個非常好的疏導作用。”彭雪寶對此充滿信心。

        除了財政直接的扶持推手,流淌著財政血液的湖南省“高新投”投融資平臺對中小企業的發展可謂“恰逢其時”。

        高新投“扶上馬”

        湖南高新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所在地離湖南省財政廳很近,只隔一條馬路,“‘高新投’是2007年4月成立的,當初主要是為了促進湖南新型工業化工作的開展,注冊資本金5億元全部來自省財政廳。”公司副總經理向才柏向記者介紹說。

        向才柏溫文儒雅,說話一板一眼,“我們公司成立時主要是為了打造一個融資平臺,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放大功能,將財政資金的無償撥付修正為有償參股,破解高新企業投融資難題,促進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

        “其實,‘高新投’是李友志廳長力推的五大投融資平臺之一,通過這個融資平臺,可以充分利用財政資金與政策的杠桿作用,撬動社會資本、金融資本積極注入中小企業,推動中小企業的良性發展。”湖南省財政廳財科所郭建華如此認為。

        “目前來看,我們公司運行得非常好。截至到目前,已投資了14個項目,總投資為2.4億元。14個項目主要是以股權方式參與(不控股),起到了財政資金的引導放大效應,引導省內外創投聯合資金6億。社會多元投資20多億,完成50多項科技成果轉化,完成社會新增就業2萬多個,新增產能達110多億元,目前的盈利達到3800萬。”湖南高新司綜合管理部負責人張嵐告訴記者。

        “我們公司的投資模式是縱橫并重:從企業的孵化期、初創期、成長期、爆發期等,我們一般都有參與,14個項目中有3-4個是企業初創期即介入的項目”。

        湖南博源科技有限公司即是一例:該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公司注冊資本1500萬元,主營服務外包,高新司以300萬的股權投資在其中持股20%,“對這些中小企業,我們并不是純粹的以經濟效益為主,因為是財政資金,我們還要考慮社會效益,我們的主要目的是‘扶上馬,送一程’,等到公司具有一定規模之后,我們就撤出資本。”向才柏表示。

        “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專業管理,互利多贏”是湖南高新司的十六字要訣。“我們計劃在未來3-5年內,聯合其它創投機構完成80-100億元的高新創業項目投資,較好地解決高新企業中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真正推動湖南新型工業化。”向才柏雄心勃勃。

        第5篇:高新企業貸款政策范文

        ■財政部國稅總局

        明確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

        財政部國稅總局于今年4月27日和5月4日先后下發《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和《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兩個文件,包括股權投資損失在內的企業資產損失,可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點評:與過去的規定相比,受理企業當年的資產損失審批時間延長了30天。新的稅前扣除辦法對企業影響較大的是,明確了股權投資損失以及貸款類債權的稅前扣除政策,同時對企業境內外營業機構發生資產損失時的稅收核算做出原則規定。

        明確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保險公司按下列規定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準予據實稅前扣除:非投資型財產保險業務,不得超過保費收入的0.8%;投資型財產保險業務,有保證收益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8%,無保證收益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5%。有保證收益的人壽保險業務,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15%;無保證收益的人壽保險業務,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5%。短期健康保險業務,不得超過保費收入的0.8%;長期健康保險業務,不得超過保費收入的0.15%。非投資型意外傷害保險業務,不得超過保費收入的0.8%;投資型意外傷害保險業務,有保證收益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8%,無保證收益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5%。下列情形下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不得在稅前扣除:財產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余額達到公司總資產6%的和人身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余額達到公司總資產1%的。

        點評:按照規定,保險公司按規定提取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準予在稅前扣除。

        明確企業清算業務的所得稅處理

        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加上債務清償損益等后的余額,為清算所得。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分得的剩余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于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按該股東所占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剩余資產減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額,超過或低于股東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

        點評: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是指企業在不再持續經營,發生結束自身業務、處置資產、償還債務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財產等經濟行為時,對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稅、股息分配等事項的處理。

        股票期權行權可分期繳納個稅

        上市公司高管人員所取得的股票期權在行權時,納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審核,可自其股票期權行權之日起,在不超過6個月的期限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點評:旨在解決企業高管在股票期權行權時的現金不足問題。

        明確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準予提取貸款損失準備的貸款資產范圍包括:(一)貸款;(二)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進出口押匯、同業拆出等各項具有貸款特征的風險資產;(三)由金融企業轉貸并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

        點評:應該注意的是,按照現行規定,金融企業的委托貸款、貸款、國債投資、應收股利、上交央行準備金、以及金融企業剝離的債權和股權、應收財政貼息、央行款項等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不得提取貸款損失準備在稅前扣除。

        安置殘疾人員就業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點評: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對于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上線已經沒有限定。企業應充分利用好上述稅收政策,也是社會責任的一種體現。

        ■國稅總局

        明確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凡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兩年以上,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兩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點評:創業投資企業是指按照規定在境內設立的專門從事創業投資活動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

        明確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繳納若干問題

        國稅總局日前下發通知,對跨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其中涉及“二級分支機構的判定”等所得稅繳納問題。

        點評:對跨區經營企業進行納稅規范,堵塞分支機構所在地稅源流失現象。

        明確企業技術轉讓所得稅優惠政策

        享受稅收優惠的技術轉讓應符合以下條件:享受優惠的技術轉讓主體是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技術轉讓屬于規定的范圍;境內技術轉讓經省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定;向境外轉讓技術經省級以上商務部門認定。技術轉讓收入不包括銷售或轉讓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收入。不屬于與技術轉讓項目密不可分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收入,不得計入技術轉讓收入。點評:按現行規定,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明確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執行銜接問題

        原依法享受企業所得稅定期減免稅優惠尚未期滿的高新技術企業,在按照新標準取得認定機構頒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之后,可以在2008年1月1日后,享受對尚未到期的定期減免稅優惠執行到期滿的過渡政策。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16日期間成立,截止到2007年底仍未獲利的,根據相關規定,按照新標準取得認定機構頒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后,免稅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計算。

        點評:高新技術企業目前執行15%的稅率,并實行資格認定制。

        經核準計提的準備金可以稅前扣除

        除財政部和國稅總局核準計提的準備金可以稅前扣除外,其他行業、企業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均不得稅前扣除。

        點評:規范各類準備金的計提,旨在防范稅基被侵蝕。

        明確境外注冊中資控股企業的認定問題

        第6篇:高新企業貸款政策范文

            我國于2006年頒布的《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把“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作為我國未來科技發展的指導方針,自此自主創新上升為國家發展戰略。2009年12月8日,國務院正式下發了《關于同意支持武漢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批復》,這是東湖高新區成為繼北京中關村之后的第二個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自此將東湖高新區的發展上升到國家戰略的高度。為此國家出臺了多項優惠措施,并伴隨著企 業從初生到成長的不同階段給予扶持,鼓勵東湖高新區的自主創新發展。本文將基于對東湖高新區自主創新能力現狀的剖析,找出影響高新區自主創新與金融支持的瓶頸。并通過對發達國家典型金融市場支持政策的比較分析,有針對性地提出提升該高新區自主創新能力的金融支持策略。

            1 相關文獻回顧

            早在1912年,著名經濟學家熊彼特在其《經濟發展理論》一書中,就提出貨幣、信貸和利息等金融變量對經濟增長有重要影響,認為創新是經濟增長最核心的因素,而創新的實質在于各種生產要素的組合[1]。此后眾多經濟學家開始從資本入手,關注金融對自主創新的影響。經濟學家哈羅德與多馬于20世紀50年代建立了著名的哈羅德-多馬模型,該模型雖然進一步解釋了資本積累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但對于資本內部各金融工具間相互組合關系對自主創新的影響,乃至對經濟增長的影響,卻沒有進行專門的研究[2]。在內生增長模型中,對金融政策支持自主創新影響的重點集中在金融市場方面,該理論認為科學技術的廣泛應用是建立在金融市場繁榮發展基礎之上的[3]。時代交疊模型最早由薩米爾森提出,旨在彌補貨幣經濟理論缺乏微觀基礎的缺陷。此后史密斯利用該理論證明了金融市場效率會直接影響到技術的選擇,并對一國的均衡經濟增長率帶來了深遠影響。此后隨著上世紀中期美國硅谷的興起,風險投資成為金融支持自主創新的重要力量,使風險投資成為當今金融與自主創新領域的一個重要研究對象。

            國內對金融支持自主創新的研究起步比較晚,其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①國外金融政策支持自主創新的比較研究;②金融支持自主創新工具選擇及組合研究;③從財稅角度通過政府公共政策來指導金融支持自主創新;④通過實證研究對金融支持自主創新進行模型分析。這些研究成果一方面從理論上揭示了金融支持自主創新的一般規律,為實踐應用提供了重要理論基礎。另一方面,在研究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現為:目前國內研究大多是基于發達國家成熟金融市場的研究成果,而我國金融市場尚待完善,因而這些先進的研究成果應用于我國實際金融運行還有待時日;②現階段的研究成果多集中于對金融工具及其組合應用方面的微觀研究,缺乏從宏觀角度把握金融支持自主創新內在機理的研究。

            2 東湖高新區自主創新與金融支持現狀

            2.1 高新區內自主創新發展概況

            東湖高新區成立于1988年,1991年被國務院批準為首批國家高新區之一。目前,高新區內擁有2 100多家高新企業、600多家研發機構,平均每天有10項發明專利誕生。其中烽火科技近年來接連提出了3項IP網絡技術標準,被國際電聯批準為國際標準;長飛公司自主研發的新型光纖拉絲爐達到了世界先進水平,打破了國外技術封鎖;海創電子、楚天激光開發的產品,在我國載人航天、“嫦娥一號”得到應用。高新區已經主導制定了5項國際標準、80項國家標準、110項行業標準,申請專利6 300多項,專利申請量以年均40%的速度增長。2009年,東湖高新區的總產值達到2 200多億元,是1991年4.2億元的500多倍[4]。

            2.2 高新區內金融支持初顯成效

            截至2010年,高新區上市公司數量達到29家,上市公司數量在全國89個高新區內名列前茅。這些上市公司在資本市場融資總額達到338.84億元,形成資本市場有影響的“光谷板塊”。自1997年東湖高新區首家上市公司人福醫藥上市起,東湖高新區高新技術企業因其業績的高成長性越來越受到資本市場的青睞。“十一五”期間,東湖高新區內又有12家高新技術企業成功上市。近期,東湖高新區又有華中數控、力源信息兩家企業在深交所創業板掛牌上市。至此區內企業上市地包括滬深主板市場、中小企業板市場、創業板市場以及香港、新加坡和美國納斯達克市場。

            2.3 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發展與金融支持矛盾突出

            截至2010年,東湖高新區累計登記企業2萬多家,主要從事光電子信息、生物工程與新醫藥、能源與環保、現代裝備制造等高新技術產業,但絕大部分是中小企業。在民營企業中,收入過億元的企業只有40多家左右,有7 000多家企業的收入在千萬元以下[5]。由于企業規模小、融資難、資金有限、研發投入不足,因此創新能力薄弱,缺乏具有核心競爭力的自主研發產品和自主創新品牌,難以與國內外大企業競爭,發展舉步維艱。融資困難已成為科技型中小企業面臨的突出難題。

            3 高新區自主創新金融約束的成因

            3.1 自主創新型企業自身特點約束

            根據庫茲涅茨、杜因等[6]提出的創新生命周期理論,一個創新產品存在從誕生、成長、衰落到被突破性技術替代的過程。根據自主創新型企業這一特點,在不同的生命周期階段,自主創新型企業都面臨著不同狀況的金融約束。在自主創新產品誕生階段,研發階段本身不僅需要大量資金,而且面臨著因實驗的不確定性所帶來的巨大風險。有資料表明,在自主創新產品初步生產階段,一項創新技術從實驗室走向生產車間的成功率不到10%[7]。同時,在此階段還要承擔因技術轉化所帶來的生產風險與更大規模的資金投入。在自主創新企業成長階段,企業要面臨市場競爭所帶來的市場風險,不僅需要將資金投入到產品本身,同樣還需要在市場營銷、企業管理等方面投入大量資金,以提高產品綜合競爭力,對資金的需求量也更多。而到了成熟階段,企業面臨的風險雖僅來源于企業自身的經營管理,此時企業面臨的風險雖小,但因規模經濟需要更多的資金,因此創新型企業在自主創新的各個環節中都面臨著巨大的資金壓力。而高新區內絕大部分企業是處于研發階段的中小企業,其本身就要承擔巨大的創新風險。因此,整個高新區都面臨著嚴重的金融約束。

            3.2 自主創新型企業外部環境約束

            由于目前國內融資渠道相對比較單一,主要是銀行貸款,而自主創新型企業往往具有規模小、發展時間較短、無形資產較多的特點。在面對銀行貸款審批時,往往缺乏可以抵押的實物資產,這與金融機構貸款流程需要的未來還貸現金流的穩定性、未來風險的可預測性、可控性都不可避免地發生了沖突。企業創業成功,取得豐厚利潤,金融貸款機構除了獲取貸款本金和利息以外,再無其它激勵機制;而一旦企業創業失敗,金融貸款機構卻要承受失敗風險。在這種情況下,金融機構承擔了企業自主創新的高風險,卻沒有分享到企業自主創新的高收益。面對收益和風險的不對等性,金融機構缺乏明確的激勵機制,導致金融機構貸款積極性不高,企業面臨融資難。目前國內對公司上市融資要求比較高,而自主創新型企業大都是新興小規模企業,距離公司上市的標準差距很大,企業很難通過債券、股票等手段取得自主創新所需資金。而且企業融資仍然是以金融貸款為主,其它融資方式諸如股票融資、債券融資、基金融資、風險投資、信用擔保以及政府主導下的銀企合作雖有發展,但作用十分有限。

            4 自主創新金融支持的國外比較

            4.1 日本自主創新金融支持模式

            作為一項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日本從德國引入了信用擔保金融制度,并于1937年成立了東京信用保證協會,該協會的成立標志著日本信用擔保制度的正式誕生。截至1953年,日本全國已近建立了53個信用保障協會,出資設立了金融公庫,強有力地支撐了全國數以百萬計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服務,成為世界上信用擔保體系最完善的國家[8]。亞洲開發銀行擔保課題專家伊恩?戴維斯稱贊日本的信用擔保制度是世界上體系最完善、對中小企業影響最深遠的信用擔保制度,其中信用保障協會的作用功不可沒。在日本的信用擔保體系中,政府導入也是其一大特色,中小企業金融公庫便是由日本政府全額出資的,它與分布在全國47個都道府縣和5個市的共計52家擔保協會有機結合,形成了完善的信用擔保體系。中央政府出資并監管金融公庫,地方政府出資并監管地方企業擔保協會,兩者共同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服務。

            4.2 美國自主創新金融模式

            美國是世界上風險投資最發達的國家。目前,美國擁有4 000多家風險投資機構,每年為10 000多家高科技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僅在硅谷,美國的風險投資家就為其注入了37億美元資金。硅谷內的高科技企業成功率可達60%,而一般條件下高科技企業成功率僅為16%。在美國風險投資總額中,硅谷占43%,每年有近1 000家風險投資支持的高科技企業在硅谷創業。可以,說硅谷的成功就在于“園區平臺+風險投資”[9]。風險投資起于英國,興于美國,是一種向具有發展潛力的新建企業或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提供資本的投資。從其運作方式來看,風險投資可以將風險家、創新成果和企業管理者有機地結合起來,形成一種利益共享與風險分擔的合作模式。與傳統的銀行貸款規避風險相反,風險投資偏好高風險項目,以追逐高風險后面所蘊藏的高利益為目的。因此在考核企業時,風司更關注企業未來的發展方向和研發團隊的創業精神。因此對于自主創新型企業而言,通過風險投資進行融資無疑是最佳選擇。另外美國通過設立中小企業管理局,專門負責對新興企業提供擔保服務和少量直接貸款,政府采購也向中小企業傾斜。

            4.3 歐盟自主創新金融支持模式

        第7篇:高新企業貸款政策范文

        [關鍵詞]商業銀行;高科技企業;融資

        一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獲得銀行融資的狀況

        商業銀行對中小高科技企業的融資主要是提供科技貸款據統計,自1991-2001年銀行累計發放科技貸款1453.56億元1999年,全國各類銀行支持科技進步的貸款總額達到1.69萬億元,其中,專門針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貸款達到7600億元,占45%根據《中國高技術產業統計年鑒》,在2005年的大中型企業科技活動經費中,金融機構貸款35.5億元,是2000年的1.8倍,占全部活動經費的5.76%,比政府撥款比重高出0.28個百分點2005年,在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支持下,科技部向銀行推薦了1246個高新技術項目,合計申請貸款229億元目前,我國企事業單位科技資金來源主要是企業自籌資金政府資金和金融機構貸款三大來源自1996年以來,貸款額逐年增加,20世紀90年代的年均增長率為20.33%,從1996年的149.8億元,增長到2006年的374.3億元,增幅達到147%科技貸款成為繼國家財政撥款企業自籌資金之后,我國科技投入的又一重要資金來源銀行開辦科技貸款,緩解了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階段的資金不足,促進了科技成果向生產領域的轉移,對科技進步和國民經濟的發展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

        二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獲得銀行融資的難點分析

        高科技企業大多數是中小企業(2004年底,北京市認定的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占全部高新技術企業的91.6%),雖然近年來銀行發放大量的科技貸款,但所發放科技貸款的50%以上流向了大中型企業,對中小型高科技企業的支持力度卻很小這樣,絕大部分的小型高科技企業仍然存在資金缺乏的問題,原因如下:

        (一)商業銀行與高科技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正是信息不對稱,導致了中小科技企業難以從商業銀行獲得貸款銀行在信息的收集和處理方面存在規模不經濟的問題,加上中小企業一般不愿意向外界披露企業信息,致使雙方信息不對稱狀況更加嚴重,銀行的“逆向選擇”在所難免同時,與大型企業相比較,中小企業的道德風險更加難以控制,使得銀行對中小企業的監督成本過高中小企業之所以缺乏信息披露的動力,除了自身經營模式和管理理念上存在問題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即商業銀行在分析識別中小企業的能力上存在欠缺這種能力的欠缺會誘使企業隱藏有關信貸決策的信息,加劇信息不對稱的程度在圖1中,橫軸表示信息披露程度,即企業愿意主動提供的信息,在原點是0信息,在S點為近似的完全信息縱軸表示企業信息披露的效果,在這里表現為取得銀行貸款的可能性,企業信息披露程度為0時獲得貸款的可能性也為0在曲線LA中,假設商業銀行是理性的,且有能力憑借企業所披露的信息正確評價企業貸款風險一般而言,企業會首先提供銀行要求必須提供的信貸決策基本信息,然后對其他未做要求的信息進行有選擇的披露在曲線OP段,隨著企業信息披露程度的提高,尤其是利好信息披露量的增加,銀行放貸的可能性將逐漸增加,企業信息披露效果也出現同向變動但是,當企業進一步加大信息披露程度直至S點,即信息完全披露,銀行就有可能因為企業運營方面的不利信息而拒絕放貸,導致信息披露效果下降,形成拐點PP點對應企業最優信息披露效果A,P點對應信息披露程度B即為企業會選擇的最佳信息披露程度

        上面是假定商業銀行是理性的,且有能力憑借企業所披露的信息正確評價企業貸款風險但事實上,當企業向銀行披露較深層次的諸如企業發展戰略企業經營波動等方面的信息,銀行卻有可能對這些信息產生曲解,導致采取不放貸或者提早收回貸款的決策,使這些本應有利于企業申請貸款或至少不應對申請貸款產生明顯不利影響的信息變為不利信息導致拐點P前移,形成新的拐點P1,如圖1中曲線LB所示,企業信息披露能夠產生最佳效果的點P1對應的信息披露程度為B1,企業信息披露的動力受到抑制而由于信息不對稱的程度加劇,銀行會采取更審慎的態度從整體來講,企業獲得貸款的可能性降低,即最優效果A1要低于A點

        (二)與中小企業相匹配的中小銀行不僅數量嚴重不足,而且面臨進一步發展的諸多障礙目前,我國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主導銀行是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和民生銀行據推算,這三家金融機構的資產占全部金融機構的比重約為15%,貸款占全部金融機構的比重為16%左右其實力在整個金融體系中是較弱的由于中小金融機構規模小抗風險能力較差,在市場競爭中受到各種基金和國有大銀行的雙重擠壓,有的中小金融機構出現支付問題,不僅大大影響了中小金融機構的信譽,而且使中小金融機構支持企業發展的能力弱化據人行課題資料反映,我國中小金融機構尚沒有形成結算體系,匯路不暢,辦理結算時,手續復雜,難以承擔和發揮對中小企業信貸的主力軍作用另外,中小金融機構受國家利率政策調整的影響,存貸款利差不斷縮小,加上企業效益差欠息嚴重等,造成經營效益下降,削弱了對企業進一步支持的力度

        (三)擔保體系不完善,法律制度不健全,信貸人權利難以得到保障,是制約商業銀行向高科技企業發放貸款的重要原因由于中小企業自身管理不夠規范缺乏連續的信用記錄以及必要的抵質押物等問題的存在,使其很難取得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任,而薄弱的社會信用基礎使中小企業融資環境進一步惡化擔保體系不完善,法律制度不健全,信貸人權利難以得到保障主要表現在:1.擔保法規不健全我國目前實施的《擔保法》存在天然瑕疵,已不適應擔保業務活動的需要如規定了抵押質押保證三種方式,由于立法的角度傾向于特定物——不動產,實際操作中土地和房產就成為金融機構擔保機構發放貸款抵押擔保的首選也成為金融機構擔保機構防范中小企業道德風險和緩解信息不對稱問題的基本方法但是對中小企業來說,最主要的問題是,他們大多沒有可作抵押的房產,加上國家資源有限的約束,使中小企業融資特別是短期融資陷入困境2.擔保公司行為不規范在擔保公司迅速發展的今天,由于缺乏擔保公司條例,對擔保運行等關鍵內容擔保公司的定位準入推出,行業標準擔保人員的資質以及擔保實施方式擔保比例擔保倍數損失理賠等沒有統一的運作規范

        三加強商業銀行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力度的策略

        (一)商業銀行應積極探索參與風險投資的路徑,早期介入高科技企業產業化過程在目前我國金融市場尚未完全開放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可以通過委托借款方式和合資借款方式來參與風險投資

        1.委托借款方式是指銀行根據投資公司在各項科技計劃項目中投入的風險資金總額,按照一定比例給予風險投資公司科技貸款,風險投資公司作為獨立的投資決策主體,選擇有潛力的科技項目進行投資(見圖2)目前,我國各省市的創業投資公司大多采用這種模式這種方式使銀行避免了對中小型高科技企業的項目評估檢查,只需定期對風險投資公司的還款能力加以監督檢查,而投資公司獲得借款后必然對資金進行合理投資組合以分散其風險,這樣降低了銀行的貸款成本和貸款風險,提高了收益性2.合資借款方式是指銀行與風險投資公司按照一定的資金比例共同支持高風險的科技開發項目(見圖3)這種方式對銀行而言,減小了其貸款的風險性,因為企業負債率由于風險投資公司投資而下降,每1元貸款意味著有更大量的資產作支撐對風險投資公司而言,由于合資借款支持高科技開發項目,將使高科技企業的財務杠桿增大,當項目預期收益率高于銀行科技貸款利率時,財務杠桿率增大顯然將使風險投資公司投資項目的每股收益提高,從而激發風險投資公司的投資熱情

        (二)商業銀行應積極支持高科技產業進行金融創新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融資制度創新在當前,解決我國科技企業的融資問題不能依賴于財政補貼或成立專門的政策性銀行發行優惠利率貸款,這雖然能暫時解決科技企業融資問題,但是在我國財政能力有限的前提下,這無疑將增加財政負擔同時,由于風險和收益不匹配,也將損害銀行的利益正如麥金農所說:“人為的低息貸款或補貼性信貸可能既無必要也不明智……在信貸充足的地方,放款和借款的高利率,會產生一種經濟發展所需要的動力,它會促發新的儲蓄,改變低效率投資,從而推動技術改造,反之,那種維持金融資產低利率或負數利率及限制貸款發放的政府政策,往往不能刺激儲蓄或阻止低效率投資”所以,推行市場化的利率,使科技企業與國有企業在市場上平等地進行融資,市場化的利率一方面使有效益的科技企業獲得了利率歧視下無法獲得的發展資金,另一方面促使國有企業和中小科技企業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使資金得到有效的配置

        2.融資機構創新首先,商業銀行應轉變對中小企業的忽視態度,積極發展中小企業客戶對于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來說,大企業客戶應是其現在和未來的主要業務客戶,對中小企業客戶可以建立相應的信貸部門,逐步拓展其次,對新興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來說,應積極借鑒外國中小銀行業務發展特點,以中小企業作為重要的客戶進行市場開發,填補四大商業銀行的信貸市場空缺最后,成立專門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的中小銀行,如社區銀行科技銀行等,來彌補信貸市場的空隙美國硅谷銀行的經驗表明,社區銀行與中小型企業具有高度的對應性,對中小型高科技企業的創新活動起著重要的支持作用社區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對區域內企業的聯系較多,在為企業提供結算轉賬和支付等金融服務過程中積累了相當多的信息,對企業和企業家的信用狀況了解程度比較深入,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高科技企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3.融資工具創新受限于現行的法律法規,我國商業銀行主要經營金融常規產品,專門為中小科技企業融資而開發的新品種或衍生工具不僅量少,而且真正的創新并不多,并不能切實滿足中小科技企業的融資需求在國家鼓勵加大對中小企業融資的背景下,各商業銀行應抓住機遇,轉變經營理念,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加快銀行產品創新的步伐,加強衍生金融工具的開發,這既有助于疏通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瓶頸,又能給自己帶來較大的生存空間和較強的贏利能力

        (三)加大政府對信用擔保業的支持,完善相關政策法規

        1.加大政府對信用擔保業的資金支持力度信用擔保是為解決中小企業資金需求而產生的,帶有明顯的政策扶持性質中小企業范圍廣,資金需求量大,加上信用擔保體系的高風險,使社會資金融通較為困難,政府理應加大對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資金支持,促進擔保機構的良性發展促使商業銀行進行擔保機構擔保貸款,降低經營風險所謂擔保機構擔保貸款,即商業銀行向中小企業的創新項目進行風險貸款,同時將獲得擔保機構一定比例的貸款擔保,此類擔保機構通常是政府所屬的非盈利或微利機構,還包括保險公司以及基金公司等

        2.完善政策法規任何行業的產生發展都需要有力的政策促進以及行業規范信用擔保業是高風險行業,尤其需要法律法規的支持這種法規和政策的支持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扶持和促進方面的政策這方面的政策不能狹義地理解為對行業發展的鼓勵和優惠措施,更重要的是提供為信用擔保業的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規范的法律環境等行業政策,以及促進信用擔保業相關服務體系建設的相關法律規范等另一方面是限制和規范方面的法律法規信用擔保業占用國家財政支出,擔負著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任務,為充分實現其導向目的,同時為了控制和規范行業的高風險,必須對信用擔保業進行有效的控制要及時出臺《擔保公司條例》,對擔保運行等關鍵內容擔保公司的定位準入推出行業標準擔保人員的資質以及擔保實施方式,擔保比例擔保倍數損失理賠等進行統一的運作規范修改《擔保法》,將動產抵押浮動抵押引入信貸實踐

        參考文獻:

        [1][美]羅納德.I.麥金農.經濟發展中的貨幣與資本(中譯本)[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7.

        [2]王小蘭,趙弘.突破融資瓶頸——民營科技企業發展與金融創新[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

        第8篇:高新企業貸款政策范文

        召開這次全市項目建設融資現場會,目的是貫徹落實市第十次黨代會、全市經濟工作會提出的“以項目建設為抓手”部署和要求。今年,全市項目建設任務很重,各類項目能否順利開工建設,最關鍵的是要有資金的強有力保障。通過項目建設融資現場會形式,讓銀行與企業、與政府直接見面,實現銀政銀企緊密對接溝通、進一步加大對全市項目建設的信貸支持力度、為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資金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一站選在市高新區舉行。市高新區是全市高新技術發展示范區,是全市經濟的重要增長點,也是市本級稅收的重要來源。市高新區長江書記全面介紹了市高新區的情況,講的非常好。市高新區發展得更快更好,需要資金的強力支持。市高新區的5家企業代表做了發言,都是中小型企業,科技含量較高,市場前景光明,也都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駐泰的銀行業機構也都談了意見,大家把各自的信貸政策、信貸產品以及貸款經辦程序講得很清楚,尤其是支持方向大家心中都很有數,使企業對銀行的信貸支持重點有了一個更全面的了解,更有利于銀企今后的合作。下一步,這種形式的項目融資現場會還要到6個縣市區去舉辦,讓銀行和企業見面,直接到企業現場了解情況,和縣市區政府面對面座談,這種方式對銀行深入了解全市的項目進展情況,推進銀政銀企合作是很有效的。基金擔保公司也做了發言,現在擔保問題是小微企業、中小企業貸款最大的瓶頸之一,基金擔保公司要與銀行、企業建立起更加緊密的聯系,真正發揮好融資擔保的作用。市工商局在幫助企業開展“三押一推”融資上,在全省也是落實的最快、效果最好、力度最大。大家的發言針對性都很強,請結合自已的實際,互相借鑒學習,抓好落實,把工作做得更好。下面,我講四點意見:

        一是駐泰各商業銀行要加大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信貸支持力度。特別是要進一步加大支持重點項目建設,進一步加大支持實體經濟,進一步加大支持小微企業,這“三個進一步加大”就是駐泰商業銀行下一步信貸工作的重點。最近,市金融工作領導小組已經下發了“市2012年金融工作要點”,對全市金融工作做了全面安排和部署。的金融工作,就是要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和工作重點,為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資金保障。作為駐泰商業銀行來講,今年重中之重的任務就是要大力支持重點項目建設。這是市第十次黨代會提出來的,是2012年我們經濟社會各項工作的抓手。各家商業銀行一定要落實好黨代會和兩會的精神,把支持的重點項目建設作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這幾年我們整個金融形勢比較好,存款、貸款年年有較大幅度的增加,去年我們的存款總額已經超過了1500多個億,貸款余額首次超過1000億。可以說,市委、市政府對我們金融工作是滿意的。李洪峰書記在幾次會議上對金融工作提出了表揚,王云鵬市長在金融座談會上也給予了充分的肯定,社會各界反映也是不錯的。但是從目前形勢來看,尤其和周邊市比較來看,一方面形勢喜人,另一方面形勢也非常逼人。形勢喜人主要表現在,1月份駐泰銀行信貸增幅居全省第4位,2月份居全省第1位;形勢逼人在于,今年1月份在全省存貸款余額17個市的排名中,和我們經濟規模差不多的聊城、濱州,我們的存款余額高于他們,但是我們的貸款余額低于他們,這說明我們的存貸比還偏低,這有歷史的原因,這也是我們的差距。今年,市政府要求駐泰商業銀行新增存貸比不能低于75%,現在新增存貸比為77.2%,這說明我們進一步加大了對上爭取信貸規模的力度,下一步還要繼續這樣做,對企業多放款,提高我們的存貸比。

        二是企業要圍繞著做大做強主業,延伸產業鏈條,配套發展,多策劃項目。今天推介的12家企業雖然多數都是高新技術企業,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但現在的規模還是太小。作為企業來講要學習高開的經驗,把主業做大的同時,把產業鏈條拉長,把配套的產品做起來,加速膨脹規模。高開的主業原來就是高壓開關,做到全國前三,達到了全國制高點的水平,在做大做強主業的基礎上,研制配套產品,拉長產業鏈,不斷地策劃新產品,年年搞技改,迅速膨脹,原來一個開關廠變成了20個子公司,生產組合電器、電纜、開關柜、變壓器、成套設備等,每一個子公司都有自己的主導產品。10年的時間由兩個億的銷售收入變成了今年要達到70個億,這個路子非常成功。應該說高開是個奇跡,一個制造業10年的時間膨脹35倍,這不是個奇跡嗎?所以說現在的企業到處找項目,其實照著自己的主業做文章就可能策劃很多項目出來。企業是市場經濟的主體,各級政府、各家金融機構創造這么好的環境,只是外因;企業能不能真正發展起來,做大做強,關鍵是內因,是我們企業自身,所以企業下一步還要多策劃項目,這樣銀行機構的支持才能落到實處。

        第9篇:高新企業貸款政策范文

        關鍵詞:技術進步;稅收優惠政策;財政政策

        一、發達國家財稅優惠政策發展歷程

        20世紀80年代后期以來,在經濟信息化、全球化的基本趨勢下,美、日、歐等世界主要經濟體競相憑借自身在技術方面的優勢,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并加大對傳統產業的技術改造力度。在新技術革命的影響下,信息產業、生物醫藥工業、金融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獲得了快速發展,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不斷提高。通過科技進步基礎上的產業結構轉型,有力地支持了經濟的持續增長。

        作為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技術進步主要依靠市場力量的推動,但政府財政在科技進步方面的作用也是極其重要的。在發達國家,在每一特定的歷史發展階段,政府都有一個明確的產業技術政策,并通過研發補助金、委托費和政策性融資等財政手段確保產業技術政策的貫徹落實。為了推動本國的科技進步,西方發達國家都特別注重加大對科技進步的投入力度。如美國、日本于1999年政府用于R&D財政投入占當年全國R&D總投入的比重分別為27%和22%。20世紀90年代以來,美國聯邦政府用于生物技術方面的研究經費每年都維持在10多億美元的水平。根據經濟成長、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所處階段的不同,西方國家財政對科技進步的支持的范圍和手段也會有所不同。在經濟發展初期,財政一般主要通過補助金、開發委托費、政策性貸款和優惠稅收政策等形式重點支持主導產業的技術開發。進入知識經濟時代,政府財政政策的重點主要轉向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支持。政府通過資助各種基金會、研究院所和產學研聯合體等進行產業技術開發,并通過知識產權的轉讓,實現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在技術進步的產業化和規模化環節上,西方國家一般通過政策性融資和稅收優惠政策予以扶持和引導。如日本政策性投資銀行根據政府有關政策意向,向民間企業提供低息貸款、擔保、購買企業債券,對民間金融機構進行補充融資和獎勵。在西方國家,財政對技術進步的扶持和引導,一般都是以項目為核心,以客觀標準為尺度,實施非專向性補貼政策。

        二、發達國家對中小企業具體優惠政策

        在對中小企業技術進步的支持方面,美、日等西方國家都有專門針對中小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法律和政府職能部門。美國政府通過政府采購等手段對中小企業予以扶持。具體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在對高新技術產業實施稅收優惠政策的環節與方式方面,西方發達國家支持科技進步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為事前扶持與事后鼓勵相結合,將對科技開發的重視與對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重視有機地結合起來。基本的做法是:

        一是對企業投入的研究開發經費給予優惠允許企業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或全部抵繳所得稅。如法國政府規定,凡研究開發投資比上年增加的企業,均可以申請按增加額的50%抵免所得稅。

        二是普遍實施加速折舊政策。目前西方發達國家的企業固定資產的平均折舊年限僅10年左右,年折舊率為11%~12%。通過加速折舊政策的實施,以加快技術設備的更新。

        三是建立科技發展準備金制度,即允許企業按照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科技發展準備金。如韓國稅法規定企業可按銷售收入的3%(技術密集型企業為4%,生產資料產業為5%)提取技術開發準備金,并允許在3年內用于技術開發費、技術信息和培訓費及有關技術革新計劃資金等方面。

        四是注重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的結合。如美國稅法規定公司委托大學或科研機構進行基礎研究,所支付的研究費用的65%可以從所得稅中予以抵免,并對新產品的中間實驗產品給予免稅優惠政策。在科技稅收優惠的稅種選擇方面,西方發達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三大稅種上。發達國家一般都將公司所得稅作為科技優惠的重點。在增值稅類型的選擇方面,西方發達國家一般都選擇消費型增值稅。在個人所得稅方面,對個人獲得的科技獎勵、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都實施優惠措施。

        西方發達國家科技財稅優惠政策的具體做法,對正處于產業結構轉型的中國而言,具有特別重要的借鑒意義。近年來,隨著國內投資環境的不斷改善,跨國公司已經開始將中、低技術向我國轉移,在部分領域,高端技術也開始向我國轉移,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開始將具有一定技術水平的制造業轉移到中國。從我國國內企業的現狀來看,整體技術水平還較為低下,受技術開發力量、技術開發經費等的制約,企業技術開發能力還相對弱小,技術創新嚴重不足。在加入WTO和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國企業面臨的競爭越來越激烈。

        三、發達國家財稅政策對我國的啟示

        1.要充分利用WTO《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的有關規定,在3年過渡期內繼續保持原有的有關促進技術進步的政策的同時,應逐步建立一個以政策性銀行的低息貸款、向研究型機構的R&D活動提供財政資助和特別財稅政策為主要內容的促進技術進步的政策模式。3年過渡期滿后,政府貸款利率或貼息水平必須控制在WTO相關規則允許的范圍內。財政的資助必須是非專向性的,并不超過工業研究成本的75%或部分前技術開發活動成本的50%。2.進一步加大對技術進步的投入力度。鑒于長期以來政府研究與開發投入的嚴重不足,可以考慮規定一些硬性的指標,要求政府研究與開發投入占GDP的比重及財政收入的比重必須達到規定的目標值。安排的科技經費要集中用于加快發展高科技和高新技術產業,以推動新興產業的崛起,培養新的經濟增長點;另一方面,要用于我國傳統產業的技術改造,使傳統產業能夠煥發出新的活力。在科研經費的使用方面,要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嚴格的招投標制和課題負責制,確保政府科技經費的有效使用。同時,政府科技經費的使用應堅持有償使用與無償使用相結合的原則,凡基礎性研究,政府應實行無償投入,應用研究及實驗發展方面的經費投入以堅持有償使用為原則,政府通過政策性金融機構,以貸款的方式向科研機構、大學、企業及其他機構提供資金,這些相應機構必須用自身的科研成果轉化的收入來還本付息。

        3.財政扶持項目應突出重點,講求實效。在政府財力相對有限的情況下,運用財政扶持和引導技術進步必須要突出重點,講求效率,而不能遍地開花。根據我國目前的國情,技術改造項目應重點選擇關系國家安全的產業、公益性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競爭性產業。

        4.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技術進步的扶持力度。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為中小企業的技術進步提供支持的制度體系,建立和完善促進中小企業技術進步的法律法規,為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提供制度保證。政府財政可通過稅收優惠、財政投融資及政府采購等手段,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技術進步的扶持力度。為促進中小企業的技術進步,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還可從信息、技術人員培訓及其他服務等方面為中小企業提供支持。

        5.必須通過各種財稅政策手段的綜合運用,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促進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和升級。在財政政策手段的運用方面,首先必須充分運用好財政貼息這一手段。高新科技產業是高投入、高風險的投資領域,對這一領域,除國家進行少量的直接投資外,可以借助于財政貼息杠桿引導社會資金投向該領域。財政貼息向高新科技產業適度傾斜,加大對該產業的政策扶持,有利于拓寬融資渠道,推動該產業的發展,并相應帶動其他產業的發展,使整個產業結構能從低級化狀態向高級化狀態轉化。在傳統產業部門,通過財政貼息手段的運用,使企業在技術改造缺乏資金的情況下,能夠以國家信用作支撐,獲取金融機構的貸款,充分調動企業進行技術改造的積極性。

        6.必須改變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實現稅收優惠由區域傾斜轉變為向產業傾斜。稅收優惠政策措施要能體現和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的基本要求,對高新技術產業、以及傳統產業的技術改造及其他需要積極鼓勵發展的產業,應根據不同情況給予不同程度的稅收優惠。在流轉稅方面,除實現增值稅的轉型外,應對高科技產業在增值稅政策方面實行適度傾斜,使高科技產業增值稅整體負擔率能大幅度降低。對進出口稅收政策要做出適當的調整,改變目前進出口環節大面積實施稅收優惠的做法,應只局限于對高新技術及設備的進口,視不同的情況給予稅收上的優惠。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應按照稅收的國民待遇原則,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特別是在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上要盡快統一。統一后的稅收優惠政策,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充分體現產業發展的客觀要求。為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和傳統產業的技術改造,可實行減免所得稅的稅收優惠。在運用減稅、免稅、低稅率和零稅率等直接稅做優惠的同時,更要特別關注加速折舊、納稅扣除、稅收低免、投資抵免、稅收饒讓等間接稅收優惠方式的運用,實現科技稅收優惠方式的多元化。

        7.要充分發揮政府采購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扶持作用。隨著我國政府采購制度的推廣實施,政府采購規模將越來越大,政府采購的范圍也將日益擴大,相應地政府采購活動對國民經濟總量及國民經濟結構所產生的影響將越來越大。為了扶持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和企業技術進步,在政府采購方面,必須盡可能地多采購本國產品,對國內高新技術產業實行傾斜。只有在國內不能提供或技術性能存在明顯差異的情況下,才可考慮采購外國生產的產品。

        參考文獻:

        1.劉群,李倩.發達國家科技稅收優惠政策的運用.經濟日報,200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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