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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保險合作社;互助;農業風險;財稅支持
中圖分類號:F840.66 文獻標識碼:A 文童編號:1672-3309(2010)11-61-04
農業合作保險是將合作社制度與農業保險制度有機結合而形成的一種具有鮮明特色的保險制度。有相互保險公司和保險合作社兩種形式,保險合作社是其主要的組織形式。依托合作制所形成的農業合作保險制度,充分體現了依靠農民自身的力量進行自我保險、共濟互助的特點,符合農業和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具有可操作性。
一、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發展模式
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農業保險曲折的發展歷史證明,由于農業保險自身的準公共物品性質,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是農業保險持續、穩定發展的必然要求。我國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模式還在不斷的嘗試與摸索中。就經營模式而言,目前主要有5種:
第一種是政府扶持下的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經營模式,已經成立的有上海安信農業保險公司、吉林省安華農業保險公司、黑龍江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和安徽國元農業保險公司。
第二種是江蘇省的政府與保險公司聯辦共保模式。江蘇淮安市與中華聯合保險公司聯合共同經營農業保險,由政府提供約50%保費補貼。
第三種是政府主辦,商業性保險公司代辦模式。2006年7月,人保、太保蘇州市分公司與當地政府合作,開展水稻保險試點,政府給予60%的保費補貼。保險公司作為代辦人承辦具體的承保、定損和理賠業務。并提取一定比例(約12%)的代辦費。四川的一些地方也采用這種模式承保奶牛和生豬保險。
第四種是浙江省政府支持下的商業保險公司共保模式。按照“政府推動+市場運作+農民自愿”的原則,浙江省采用“共保經營”、“互助合作”的方式開展試點。由在浙江的10家商業保險公司的分支公司組建“浙江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共保體”共保經營,實行“單獨建賬、獨立核算、盈利共享、風險共擔”的管理核算制度。試點工作自2006年3月正式啟動。
第五種是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模式。北京市政府成立專門機構推行和管理政策性農業保險,而具體政策性農業保險主要由通過公開招標選擇的3家商業性保險公司來經營,同時也允許和支持北京市養雞業協會、谷物協會、果樹產業協會等合作經濟組織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政府一視同仁地給予保險費補貼。在北京郊縣,這些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作為社團法人,是通過依法注冊登記的風險互助金管理委員會取得經營資格的,他們聘請保險經紀機構提供專業保險技術支持,相繼試辦了養雞風險互助、農作物、蔬菜風險互助和果樹風險互助等政策性農業保險。經過幾年的試點,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目前,風險互助覆蓋面涉及北京郊區及周邊河北、天津等地區。
二、農業合作保險的制度優勢
農業合作保險組織是由處于同一區域、面臨同樣風險、具有相同保險需求的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業生產者,按照合作制原則自愿組成。不以營利為目的的風險互助保障組織。在農業保險領域,發展合作保險組織具有制度優勢。
(一)合作保險形式適合我國目前的農業生產經營管理水平
合作保險形式與我國現階段的農業生產經營形式具有天然的兼容性。根據制度經濟學的觀點,不同的產業規模需要不同的組織機構與之相匹配。我國改革開放以來,農村以聯產承包責任制為基礎所形成的中小經濟體與保險合作社具有天然的兼容性,農村居民長期形成的互幫互助的純樸思想觀念也有利于保險合作社的建立和發展。在目前我國農業生產集約化程度不高的階段,保險合作社適合作為區域性農業保險的發展模式。
(二)可以有效地降低道德風險
農業保險合作社具有有效地應對農業保險領域中道德風險和逆選擇的內在機制。經驗表明,無論是專業性股份制農業保險公司,還是政府直接經辦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均無法有效地解決農業保險經營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無法有效地抑制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相比較而言,農業保險合作社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首先,利益的一致性。農業保險合作社的投保人同時也是保險人,共同的利益關系有助于形成相互監督機制。避免出現“聯手吃保險”的情況,從而能夠從源頭上有效地抑制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其次,監督的便利性。農業保險合作社成員都是精通農業技術的農戶,他們熟悉本地農業生產特點,對保險合作社及其他投保人面臨的各種風險有清楚的認識和評價,這有助于開展農業保險的承保、查勘核損、理賠等風險管理工作,有效地防范騙賠行為的發生。最后,騙賠后果的嚴重性。中國農村的習慣是聚族而居,長期以來形成了獨特的文化和道德傳統,投保農戶的敗德行為會在相當長時間內影響他個人乃至整個家族的信譽和聲望。通過合作社成員的自律和相互監督,能夠有效地降低道德風險帶來的損失。
(三)經營管理成本低。保費低,能吸引廣大農民積極投保
保險合作社經營管理成本低。保費低,這是合作保險的一大優勢,符合收入水平低而又需要農業保險的廣大農民的需求。首先,由于保險合作社是一種不以贏利為目的的互質的組織。制定的保險價格中不含有利潤因素,與商業保險公司的產品相比,價格水平更低,有利于吸引更多農戶投保。其次,合作保險不需設置龐大的營業機構,具體的展業、核損、理賠等工作可以委托社員代表進行,可以大大減少經營費用。社員代表都是從事農業生產的行家能手,對于所在村鎮的農業生產和災害狀況、農產品價值及受損狀況都比較熟悉,具備查勘定損所涉及的農業生產專門知識。社員代表可以將核賠定損與農民自身利益有效地結合起來,合理定損,既合理地對風險予以保障,又控制了騙保、套保等道德風險。節省了費用開支和保險經營成本。第三,農業保險合作社以服務社員為宗旨,尊重農民的選擇,從農民中來,到農民中去。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有利于調動廣大農民參加保險的積極性。同時展業成本、理賠費用、管理成本的降低,也使保險費率降低了,更能激發農戶參保的積極性。
(四)有利于加強農業防災減損
不管是政策性保險還是商業性保險,保險公司擔心的是投保后投保人的依賴心理,即“躺在保險上睡大覺”。合作保險將投保人利益與保險人(合作社)的利益結合起來,這樣,投保人(農戶)就能夠主動采取必要的風險預防措施防災減損?;诠餐?,投保農戶們再也不會消極地對待農業風險,為避免或者減少農業災害的發生以及帶給自身的損害,社員們會主動聯合起來,利用他們對當地農業風險熟悉、了解的優勢,調動各方面的資源。積極構建農業風險預防機
制,采取各種防災防損的措施。將災害發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點。
三、發展我國農業合作保險面臨的問題
(一)立法嚴重滯后
國外均將農業合作保險組織納入農業保險立法及相關立法的調整范圍,對其設立條件、法律性質、組織管理、運作方式、優惠待遇等做了明確的規定,為政策性農業保險提供了法律保障,而我國的農業合作保險則缺乏法律的規制。1985年3月國務院的《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曾規定,保險企業應支持農業生產者在自愿的基礎上集股設立農村互助保險合作社,其業務范圍和管理辦法另行制定。此后,并無相關的規定出臺。1995年《保險法》頒布實施之后,該條例被廢止。河南省在試辦農村統籌保險互助會時,曾于1991年聯合制定下發了《河南省農村統籌保險互助會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也已經廢止。1995年通過的《保險法》未對合作保險組織作出規定。2009年2月再次修訂的《保險法》第6條規定。保險業務由依照該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保險組織經營,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保險業務:第18條規定,保險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設立的保險組織經營的商業保險業務。適用該法。這兩條規定似乎為合作保險組織的未來發展留下了空間。但尚待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規做出進一步的規定。2007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該法未對農業合作保險組織做出規定。2002年12月修訂的《農業法》第46條規定:“國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鼓勵和扶持農業生產者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建立為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服務的互助合作保險組織?!痹撘幎ㄊ悄壳伴_展農業合作保險僅有的法律依據。但內容過于簡單,根本不具備可操作性。實踐中,由于沒有法律依據。農業合作保險組織的運行也面臨著一些問題。如2007年4月黑龍江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年檢時,就由于公司沒有資本金而被拒絕通過。
(二)財稅政策支持薄弱
農業保險屬于準公共物品,具有正外部性,需要政府財稅政策的支持。如意大利、法國、日本等國政府都不同程度地給予合作保險組織及其成員一些財政補助、費用減免和稅收優惠待遇等。我國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雖然陸續在一些政策文件中提出要試辦、發展農業合作保險,但都缺乏有效具體系統的支持措施。實踐中只有個別地方政府在進行試點時提供了某些政策支持。浙江省于2006年開始,在相關試點市、縣(市、區)依托各類農業行業協會、專業合作社和農業龍頭企業。按照自愿原則,建立農業專業合作保險組織。省財政對列入試點的農業合作保險組織給予一次性補助。試點市、縣(市、區)財政相應配套給予支持。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目前僅得到財政的部分保險費補貼。按照公司設計的建立“三方籌集”保費的模式申請國家財政補貼的20%部分一直不能足額到位。稅務部門還對該公司的大災準備金和公司的經營結余課征所得稅。
(三)缺乏有效的風險分散機制
高效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是包括農業合作保險在內的各類模式的農業保險制度可持續運行的有效保障,是各國農業保險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我國農業保險制度正處于初創時期,雖然有關中央文件已提出要加快建立農業再保險體系和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但此項工作尚未進入工作日程,勢必制約我國農業合作保險的未來發展。
(四)農民認知接受程度低。組織成本高
我國農業生產者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現代保險意識較低;其人數眾多,生產經營規模小,地域分散,組織化、產業化程度低;由于種種歷史原因,對合作組織存在抵觸情緒,有些地方在推行農業保險的過程中。由于工作方法簡單、作風粗暴,不尊重農民意愿。致使農民群眾對農業保險抱有懷疑甚至排斥的態度,并將其與“三亂”和加重農民負擔相提并論:從已有的各種專業合作組織來看,存在著農民主動參與管理、自發自主意識較低等問題,或多或少地背離了合作制的原則,致使合作制失真,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農業合作保險組織的建立。
四、發展我國農業合作保險的具體思路
(一)盡快制定政策性農業保險法
基于我國以往發展合作制組織的經驗和教訓,筆者以為,立法應該賦權于民,強調農業生產者的主體地位,注重對農業合作保險組織成員基本權利的保護。其中,最重要的是獲得保險保障的權利、民主管理的權利、經濟參與的權利。法律應規定,政府要運用所掌握的資源對農業合作保險組織予以引導、扶持和鼓勵,但決不應違背農業生產者和農業合作保險組織意愿。搞強迫命令,任意干預。
(二)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農業合作保險順利開展
1、成立農業保險工作領導機構
為加強對農業合作保險發展工作的領導,應成立各級農業合作保險工作領導機構,統籌協調各部門的力量,共同做好農業合作保險工作。其中省級領導機構主要職責包括:統一規劃、組織、協調全省的農業合作保險工作:研究制訂發展農業合作保險的方針政策和實施方案,提出支持和保護農業合作保險發展的措施和辦法:協調解決全省農業合作保險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重大問題。
2、廣泛宣傳和動員,營造支持農業保險發展的氛圍
農業合作保險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然而,要為億萬農民所理解、所接受,成為億萬農民的自覺行動,還需要一個宣傳教育的過程。因此,在初始階段。新聞媒體、保險機構和有關部門應在政府支持下,通過各種宣傳途徑,針對農民特點。采取農民喜聞樂見、易于接受的宣傳形式。進行深入、廣泛、持久的宣傳發動,力求家喻戶曉,讓廣大農民群眾對農業合作保險的性質、作用、好處以及投保和賠付方法等有比較深入和全面的了解,提高農民自覺投保的積極性,努力擴大農業合作保險投保面和覆蓋率。
3、強化農民風險意識,引導農民自愿參加,真正落實民主管理
在我國農民合作意識、保險意識較弱的條件下,開展合作制農業保險必須有政府的參與和組織。政府應本著“扶持不干預,引導不強求”的原則,制定各種優惠政策,支持農民組織起來創新農業合作保險組織,鼓勵農戶加入農業合作保險社。要充分發動群眾,相信群眾,依靠群眾,把過去“農民出錢,政府決策”的模式改變為“政府支持、農民決策”的模式,發揮合作制保險民主決策的優勢,在不斷培育農民的合作意識、保險意識的基礎上,促進合作制農業保險的健康發展,
(三)建立健全農業合作保險組織體系
我國的農業合作保險組織體系可以分為3個層次:第一層次,農業合作保險基層組織――農業保險合作社,以鄉、鎮為單位組建,在各村可以設立非獨立的合作小組,開展農業合作保險的原保險業務,由合作社成員推選代表,負責本區域的保險簽單、保費收取、日常防災防損、理賠等業務。充分發揮信息優勢和地緣優勢,實現低成本管理。第二層次,農業合作保險縣級組織――縣級農業保險合作聯社,其保險對象為農業合作保險基層組織,合作范圍可以以縣為單位,向鄉、鎮基層組織提供再保險,同時結合本縣的氣候特征和種植、養殖特點,為本縣的基層保險合作社提供基本的業務指導、氣象服務和業務聯絡服務。第三層次,省級農業保險合作總社,其保險對象為農業合作保險縣級組織,其保障范圍為全省農業區域。省級聯合社的職能有兩點:一是為基層社提供業務服務和監督管理,包括農業生產技術、防災防損、定損理賠的指導以及保險費率厘定等。二是為縣級聯社提供再保險,在省級范圍內分散農業風險。通過總社――聯社――合作社三層兩級再保險,可以在更大范圍內分散風險。鑒于各省級區域農業生產及整個經濟狀況很不均衡、省際間存在很大差距的現實,農業合作保險的決策層和經營主體暫定在各省是比較合適的,目前似乎沒有必要建立全國性的聯合機構。但省級總社必須向國家再保險公司尋求再保險,以便在全國范圍內分散風險。
關鍵詞:農業專業合作社;農超對接;流通模式;農產品流通
中圖分類號:F273.7 文獻標識碼:A
Abstract: 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and large supermarket from Zhengzhou, the paper analyzes the outstanding problems of agricultural super-docking. Summed up the“agriculture super-docking”implementation of the three typical modes, namely the“supermarket+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farmers”mode, the“supermarket+agricultural leading enterprises+farmers”mode and“supermarket+farmer”mode. In addition, methods of distribution and circulation performance, compares“agriculture super-docking”differences with the traditional distribution channels.
Key words: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agriculture super-docking; circulation patterns; circula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傳統的農業發展模式遠遠落后于高速發展的市場經濟。農產品產銷不平衡問題一直存在,城市居民的“菜籃子”和農民的“菜園子”兩個問題,是近年來政府和公眾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而作為其解決途徑的“農超對接”模式一經提出,便在社會上造成了廣泛的影響,且取得了可喜的成就。鄭州作為農業大省河南省的省會,同時又是全國“農超對接”工作的試點城市,研究其發展的探索、路徑和經驗教訓,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借鑒意義。
我國“農超對接”的發展已逾6年,經過一系列探索和發展,在降低流通銷售成本、保證市場穩定、保障食品安全、增加農民收入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然而,相比傳統的農產品流通模式,農超對接模式給農戶、超市以及消費者帶來了一系列好處,但相比發達國家農超對接模式的實現程度——美國為80%、日本為90%,我國農產品經由超市銷售的比重還很低[1]。從外部環境看,當前我國“農超對接”參與者的供應鏈地位不對稱[2],信息共享機制有待完善,傳統設施設備對長途運輸形成挑戰;從合作社看,農業合作社的發展較為滯后,難以滿足超市的流通加工需求,且農產品質量和標準化程度均有待提高[3];從超市看,“農超對接”對超市的吸引力較低,流通環節的成本仍然偏高,支付周期縮短的壓力大。
1 “農超對接”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
1.1 專業合作社發展滯后,農業生產的組織化程度低。實地調查發現,符合發展“農超對接”條件的專業合作社,由于發展時間短,不少合作社存在產品品種過于單一、產能規模普遍偏小的問題,難以滿足超市多品種、大批量配貨的要求。另外,一直以來,由于有關部門疏于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正確引導管理,導致其運作不規范,在實際運營中還存在著機械現代化程度低、農產品加工包裝程度低、品牌意識和精品意識不強、農產品生產標準不統一等問題。
1.2 小農生產無法滿足超市要求,散戶經營缺乏相關知識。長期以來,鄭州市農副產品生產者是散戶經營,生產者的小農意識決定了他們比較看重眼前的利益,在產品發展和品牌維護上缺乏長遠眼光。農民在自然、自發的生產過程中,很難得到必要的指導和幫扶,導致其生產無法形成規?;?、規范化、標準化及制度化。
1.3 合作社談判能力低,農產品流通環節成本高。由于合作社通常存在品種單一、產量有限等問題,在與大型連鎖超市談判過程中仍然處于劣勢地位。特別是從超市的角度來看,農產品供給市場競爭比較激烈,超市處于壟斷地位,可以從價格、質量等對合作社提出嚴格要求,合作社只能被動地服從。
1.4 農產品質量和標準化程度有待提高。很多農民很難做到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再加上缺乏嚴格周密的監管程序,即使出現質量問題也難以追根溯源。雖然我國農民的生產技術與昔日相比有了很大提高,但與超市的標準相比還存在很大差距,達到超市合格標準的產品比率不高。
1.5 供應鏈各方地位不對稱。與傳統批發市場相比,幾乎所有超市都對“農超對接”設置了嚴格的準入門檻。尤其是中小合作社在與大型商超巨頭“對接”的過程中,由于合作社自身規模的限制,往往顯得“人微言輕”,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自身利益很難得到保證。
1.6 信息共享機制有待完善與提高。雖然農民很大程度上依賴于訂單預測進行生產,但現有的信息共享機制并不完善,在市場信息發生變化時,往往會存在時滯。供應鏈的協調運行建立在各節點信息傳遞與共享的基礎之上,因此如何有效地完善信息共享機制,成為供應鏈優化的當務之急。
2 “農超對接”的主要模式
2.1 “超市+農業合作社+農戶”模式。通過對鄭州3家家樂福超市的調查發現,“家樂?!辈捎玫氖恰俺?農業合作社+農戶”的“農超對接”模式,運作流程如圖1所示。通過“家樂?!蹦J脚c傳統農產品流通模式對比,我們發現,以往的采購流程至少需經過農民、批發商、供應商等4個以上環節。而家樂福與農村合作社合作,將采購直通田間地頭,直接采購的農產品售價將比傳統模式采購的農產品售價降低15%到20%。采用“直供”方式后,超市方面利潤成本維持原樣,原先被中間商賺得的利潤就分成兩部分:一部分“轉移”給農民,提高了對他們的產品收購價格;另一部分用來惠及消費者,最終反映為果蔬價格的下跌。
家樂福超市的“農超對接”模式運營中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運輸費用、倉儲費用、物流損耗費用等,此模式的農產品價格形成和利益分配情況見表1。收購價格方面,目前家樂福超市實行的機制主要是在果蔬基地一般收購價格的基礎上增加一成左右,以確保對于當地其他收購商的相對價格競爭優勢,從而使項目貨源供應得到保障。其中,每噸運輸費率約占成本的5%
~6%,每噸每天倉儲費率約占成本2%~3%,運輸配送過程中發生的物流損耗率一般在5%~6%。
2.2 “超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戶”模式。目前,沃爾瑪采用的“農超對接”模式為“超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戶”,運作流程如圖2所示。第一,多維度的對接模式,即產地直接采購、建立直接采購基地、特別采購3種對接模式。第二,全方位的培訓和輔導。沃爾瑪擁有面向農戶的培訓課程,對合作社和農戶進行“農超對接”實地培訓、舉辦研討會和最佳實踐分享,發放“農超對接”輔導手冊及農技手冊,全面促進“農超對接”的發展。第三,建立沃爾瑪“農超對接”合作農場的標準和操作體系,以準入制度、復檢制度、抽樣測試3種“農超對接”的檢驗標準。
“超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的農超對接模式,突破傳統組織有形界限,建立了農業產業龍頭企業和超市間相互合作關系,通過有效整合雙方的內外部資源實現雙贏的戰略目標。采取這種模式的主要目的,是實現優勢互補、風險共擔和利益共享。在這種模式下,盡管價值增值不少,但農戶分配到的利益還是有限的,接近消費者的超市在讓消費者付出較高價格代價的同時,占有了多數的利益。在“沃爾瑪”的“農超對接”模式下,消費者購買黃瓜每斤可以省19.1%,購買西紅柿每斤可以省10%,因此相對于農貿市場購買,消費者還是分配到不少流通利益。
2.3 “超市+農戶”模式。河南本土最大的連鎖零售超市——丹尼斯,目前采用的是“超市+農戶”的對接模式,運作流程如圖3所示。這種模式下,超市不是被動地采購農戶已種植的農產品,而是工作向上游延伸,采用訂單式采購,對種子的種類、質量也有一定的要求。這種模式要建立生鮮配送倉庫,實現生鮮瓜果蔬菜的直采,而不是到批發市場或者通過經銷商運作。同時,超市入股一些農業龍頭企業,與他們合作開發自有農場。
“超市+農戶”模式有利于減少交易成本和流通成本,縮短流通時間,減少鮮活農產品損耗,有利于保證農產品質量,促進工商協作,推動基地建設。超市主導的“農超對接”模式有利于鮮活農產品的品牌塑造、營銷推廣,合作社主導的前向一體化則更有利于維護農民利益,讓農民分享產品流通環節的利潤。由于中間環節縮短,避免了一次次倒手和層層加價。沃爾瑪和家樂福對比,超市的利潤率降低了很多,把更多的利益分配給了農民。
3 “農超對接”模式的對比分析
3.1 農超對接模式的流通方式對比。從對接模式、合作形式、是否第三方參與和物流配送4個方面,對現行的3種農超對接模式進行多維度比較,結果見表1??梢钥闯?,家樂福主要注重于與農業合作社的合作,沃爾瑪擁有自己的農業產業基地,并且有龍頭企業的參與。丹尼斯主要與符合要求的農戶合作,直接去農戶家采購。在物流配送方面,除了超市自身物流和第三方物流公司,沃爾瑪不同于其他兩家超市,沃爾瑪還擁有自己的生產基地物流。
3.2 農超對接模式的流通績效對比。根據表2的流通績效對比,超市通過“農超對接”提高了農產品的新鮮度,保證了產品的品質,黃瓜在傳統模式下價格為2.1元/斤,而做“農超對接”的超市價格均降低了0.3~0.5元/斤,產品的價格降低了,讓利于農民和消費者。但是傳統模式下的利潤率為54.5%,并且傳統模式下農民的利潤率只有39.8%,可以看出,傳統模式下超市的利潤率是很高的,由于中間環節頗多,農民的利益也是極少的。“農超對接”模式下,產品的追溯性高,產品的質量安全可以得到充分保證。但是對于“農超對接”模式,超市所占的利益還是很多。
3.3 農超對接模式與傳統流通模式的優劣對比。傳統批發市場模式中,從生產者到消費者,中間環節眾多。果蔬等農產品的價格隨各環節逐級增加,相比生產成本價,到達消費者手中時,其價格已經翻了3~4翻。而這一增值過程中,真正獲利的是與消費者接觸較緊密的農貿市場批發商,而相比之下稍低一級批發商利潤空間相對有限。這一模式的直接結果是生產者承受“價格倒逼”,消費者承擔較高的價格,諸多環節的倒手導致效率的降低和成本的增加,以及農貿市場商販的利益增加。而在“農超對接”模式下,由于實現了超市和產地的直接對接,減少了中間環節,降低了成本(見表3)。
4 結論及建議
第一,合作社提供流通加工服務,滿足超市需求。傳統合作社出售的多為未經過加工的農產品,不但合作社方面利潤較低,而且超市方面也存在存放、清洗、加工、包裝等諸多方面的限制,降低了超市的合作積極性。合作社應開展流通加工作業,根據超市需求,對欲出售的農產品進行分類分級、清洗、初步加工、包裝、集裝等作業,既增加了農產品的附加值,又滿足了超市需求,有利于雙方的長期穩定合作,實現雙贏。
第二,合作社通過橫向或縱向協作,發揮群體優勢。通過橫向聯合組建合作聯社,或通過縱向聯合組建行業聯盟。一方面,通過聯合擴大農產品的生產地域和農產品種類數量,能在諸多層面滿足超市等采購方的要求。另一方面,通過聯合提高綜合實力,增大在市場經濟中的話語權,與超市進行相對平等的合作,維護農民利益。
第三,對于超市來說,應當加強貨源物流建設,提高流通效益。通過與農戶進行合作,建立農產品“直采”基地,致力于建立農副產品的可追溯體系,同時減少不必要的中間流通環節,減小商品運轉損失。同時,與農戶進行合作,建立農產品“直采”基地,提供適當的技術支持,提高對接農產品的質量。采用先進的物流配送中心,每個環節均使用規范的電子物流管理系統控制,確保生鮮商品的新鮮程度。
參考文獻:
[1] 劉曉峰. 農超對接模式下農戶參與意愿的實證研究[J].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11(5):116-121.
關鍵詞:“公司+農戶”模式;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
從發達國家的農業發展經驗來看,要提高農業生產水平,增加農民收入,必須走科技化、市場化道路,實行農業產業化經營。所謂農業產業化經營就是以國內外市場為導向,以經濟效益為中心,以資源開發為基礎,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的主導產業和主導產品,按產、供、銷,種、養、加,貿、工、農,農、科、教一體化經營的原則,把農業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各個環節結成統一的利益共同體。在農業產業化的具體形式上,我國目前正在實踐的有兩種模式:一種是“公司+農戶”模式,另外一種是發展農業合作組織。以下就這兩種模式發展的目的、期望和發展過程中的問題進行分析,以區分這兩種模式的優劣。
一、“公司+農戶”模式
“公司+農戶”模式的基本含義是指從事農副產品加工和流通的公司與農戶建立一定的經濟契約關系,開展一體化經營。這種模式的重要意義在于:在不改變現有的農戶家庭經營的前提下,通過“公司+農戶”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傳統農業的分散經營方式,形成專業化生產、區域化布局和社會化服務,使分散的農產品生產匯聚成為規?;霓r產品生產基地,改善農業生產的組織管理和規模效益,提高農產品的科技含量,并通過這種模式進一步開展農產品的深度加工和跨區域銷售,節省分散農戶走向市場的交易費用,實現農產品的加工增值和流通增值,促使傳統農業走向產業化道路。
政府給予“公司+農戶”模式以大力支持,是希望這種模式能夠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提高農戶的積極性,拓寬農民致富的途徑,彌補農戶分散不集中的現狀。對于農戶來說,大公司,低成本、不用擔心銷售、先進的管理方式和養殖技術、“只要不笨就能賺錢”的承諾等等,無疑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對于公司來說,這種模式的好處似乎有:可以節省場地、設備、人工和管理等方面的開支;有保障的原材料供給,不僅避免了生產風險而且節省了巨大的市場搜尋和交易費用;可以優化資本配置,集中于科技開發、綜合經營等高附加值項目的效益。
雖然“公司+農戶”模式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提出之初得到了政府和學術界的大力支持,但是從其在中國的發展實踐來看卻并沒有達到人們所希望的目標。早在2006年就有學者指出,我國的“公司+農戶”有80%以上的案例是不成功的,而之所以不成功是因為存在三個共同的原因:一是大部分農業上市公司圈的錢很少用于農業;二是大部分農業公司都有圈占土地、以資源獲得資本化收益的本質;三是工商業資本介入農業,其結果是工商業資本對小農的剝奪倍加。隨著這種“公司+農戶”模式在發展中暴露的問題越來越多,學術界對這種發展模式的批評也越來越多,主要有:(1)認為公司與農戶的行為不一致,權利不對等,導致博弈雙方不能完全履行職責,容易導致不合作行為。(2)認為該模式存在制度性缺陷。因為在這種模式中,公司和農戶的壟斷勢力不均衡、農業生產經營和農產品質量存在高度的不確定性以及公司與農戶雙方的機會主義行為,會形成契約的不完全性,從而導致該組織存在一定的制度缺陷。(3)認為“公司+農戶”模式在生產要素流轉受限的前提下,對農民增收作用不大。未經過充分競爭就過早追求“產供銷一條龍”、“縱向聯合”等會促進公司壟斷勢力的發展,妨礙中間農產品市場的形成,不利于農民增收,會阻礙農業發展。
對于進入市場的農戶來說,“公司+農戶”模式的實質不過是將農戶與中間商之間的短期契約轉變成農戶與公司之間的長期契約。農戶與中間商之間就存在地位不對等以及信息不對稱等問題,而與公司的長期合作則會將這個問題進一步放大。本來長期契約的原意是希望分散農戶能夠規避在農業生產中遇到的風險,然而契約雙方地位的嚴重不對等,使得單個農戶喪失談判資格,只能作為公司所定價格的接受者,而在發生企業不履約的情況時,單個農戶又無法承擔維權費用,因此只能采取不合作態度。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
1995 年國際合作社聯盟第31 次社員大會對合作社作出了一個權威的定義:合作社是人們為滿足自身共同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方面的需要和愿望,而通過一個共同擁有、民主管理的企業,自愿聯合組成的自治社團。由此可見,合作社是由成員共同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一種特殊的企業組織形式,具有純粹的“民辦”性質,承認其社員家庭仍然是一個獨立的經營主體,并承認社員的資產所有權及一定的參與分配的權利。我國于2007年7月1日起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二條給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定義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p>
在當今的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業合作社有兩類,一類是專業合作社,一類是綜合合作社。對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產生的背景,學者的觀點比較一致,凡是研究、關注或涉及這一問題的人都無一例外地認為,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興起是市場化取向改革和農業弱質性相結合的必然結果。即在市場體制和農業比較效益低的情況下,分散經營的農戶經營規模偏小,很難參與激烈的市場競爭,急需進行微觀經濟體制創新。于是從節約交易成本角度出發,尋求交易過程中的聯合與協作,使內部交易費用低于外部交易成本,于是便出現了各種形式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而綜合合作社的產生顯然可以看成是專業合作社的擴大版,不過是將合作領域由單一的經濟領域擴展到文化、社會等其他方面。
與國際上比較,我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起步晚,無論是合作社自身的內部管理、參與主體、運行規范程度,還是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和社會環境等方面都存在許多問題。這些問題主要包括:(1)人才缺乏。會技術、懂管理的人才缺乏,制約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雖然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農村出了越來越多的大學生和有知識、有本領的人才,但這些人才幾乎都留在城市,因此 如何吸引、培養人才是農民專業合作社面臨的問題之一。(2)法律缺位。由于我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起步晚,現在依然處于量的擴張階段,許多制度除參照國際經驗外還處于摸索階段,尚未形成法律條文形式。(3)資金運作困難。國家雖然有許多支持合作社發展壯大的優惠政策,但難以落實。實際上許多農業合作處于自生自滅的狀態。(4)合作社與政府的關系。根據合作社的定義,合作社應該是一個“自治社團”。但是由于我國的具體情況,加上當前階段合作社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因此難以擺脫行政干預的影響。(5)合作社內部管理不規范。如管理人的作用過于明顯,缺乏民主;組織化程度不高,職責不明;“按交易額返利”的分配機制沒有形成等。
三、兩種模式的比較
顯然,無論是“公司+農戶”模式還是農民專業合作社,其目的都是為了發展農業生產,增加農民收入,走農業產業化發展的道路。之所以要采用“公司+農戶”模式或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形式,都是為了解決市場經濟中小農戶與大市場之間的矛盾,以及規避農業生產本身所固有的風險。但是我們可以看到,“公司+農戶”模式并沒有將改變農戶的分散性質,不過是將農戶與中間商的短期契約變成了農戶與公司之間的長期契約而已。由于分散農戶與公司的談判地位不對等,因此這份長期契約的履行必定要依靠公司的自覺性。在我國的具體情況是,這份長期契約的履行部分地由政府支持激勵生成,因此并不具備內生激勵機制。農民專業組織則是將分散的農戶組織起來,使其具備與市場上的交易方相對等的談判地位,從而解決買方壟斷或賣方壟斷的單方壟斷問題。
兩種模式在中國的實踐中都顯現了不少的問題,但通過觀察可以發現,“公司+農戶”模式中的問題是模式本身所固有的,而農民專業合作社中出現的問題則是由于市場、法律不完善,以及組織發展不成熟所致,并非是組織本身固有的缺陷?!肮?農戶”模式之所以失敗,正是因為該模式未能賦予分散的農戶以市場主導權,它在看似解決了“小農戶”與“大市場”之間矛盾的時候,卻又創造出了一對新的矛盾,即“小農戶”與“大公司”之間的矛盾。對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只要中國堅持市場改革方向,不斷完善我國的市場環境,并制訂相應的法律法規,隨著我國經濟社會教育事業的發展,那些問題都可以得到解決。從另一個方面來說,國際上農民專業合作社一個半世紀的發展歷程也會為我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提供經驗幫助,并堅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農業產業化的發展方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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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農民專業合作社 永壽縣 存在問題 建議
[中圖分類號] F321.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6)08-0012-01
引言
我國農業發展仍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小農經濟,存在規模小、自給自足,農民接受新技術、新模式意愿不強,生產方式單一,農業經濟發展比較分散和緩慢;千家萬戶小生產很難控制農產品質量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日益突出;農業生產盲目性和隨意性,導致小生產無法與大市場無縫對接,這些都嚴重制約著農業增收和農村發展,因此在農業生產日趨市場化、標準化的進程中,加強農民之間聯合與合作,提高農業生產專業化,現代化,對于創新農業經營體制,控制農產品質量安全、加快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具有重要作用。
1 永壽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與取得成效
從2007《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布實施以來,通過政策引導,業務指導,資金扶持,永壽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得到快速發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1.1 農民專業合作社初具規模
截止2015年底,全縣共注冊登記農民專業合作社277個,其中從事種植業115個、養殖業123個、農機植保服務25個,民間工藝品12個、其它2個,合作社注冊資金28523萬元,入社社員10083人,輻射帶動農戶2.7萬戶。被評為市級示范社15家,省級示范社3家,國家級示范社1家。全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已初具規模,成為農民增收、農業產業發展的有效載體。
1.2 體現了農民為主體的特征
合作社社員中農民占90%以上,合作社理事長、理事人員中農民身份的比例均在90%以上,充分體現了農民專業合作社以農民為主體的特征。
1.3 促進農民增收
合作社通過開展“五統一”即統一生產資料購買、統一耕種、統一品種、統一開展病蟲害防治、統一開展測土配方施肥等田間管理,實行規模化、專業化、標準化、品牌化生產經營,可以有效地減少農戶因自然條件的不確定性而產生的風險,降低生產成本,提高農產品質量,增加談判能力,提升了農產品價格。例如監軍鎮強農糧食專業合作社、永紅糧食專業合作社與楊凌億陽種業科技有限公司合作,進行小麥種子繁殖,每公斤以高于市場價0.6元收購,加上“五統一”節約費用,每公頃增收5439元。
1.4 農民專業合作社從單一型向多元化演變,經營及服務范圍逐漸拓寬
從開始對某一農產品生產服務到現在種植、運銷、加工、貯藏等。如惠民果業專業合作社2013年投資200多萬元建成存儲量5000噸氣調庫一座;瑞豐種養農民專業合作社2010年結合當地發展投資75萬元,建成薯類淀粉加工廠一座。
2 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存在問題
盡管永壽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得到快速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合作社的發展還處于發展初級階段,整體表現“小、弱、低、”,大多處于技術指導和購銷服務環節上。
2.1 政府在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作用不強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雖然規范,但政府為鼓勵發展合作社數量,簡化注冊,不驗資,給予一定的扶持資金,使許多發展起來的合作社,并不能發揮作用,不能主導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
2.2 經營規模小,合作內容層面偏低,輻射帶動性不強
合作社注冊資金50萬元以下109家,占39.35%,合作社大多都是以村鎮為單位組建的,規模小,跨鎮和縣級聯合社全縣只有鴻運達種養聯合社和永壽縣大眾種養聯合社2家。專業合作組織較多集中在村鎮范圍內,說明傳統的區域界限尚未打破,它依然是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潛在制約因素之一。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局域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帶動性還不是很強,其示范性及輻射性還局限在原有的行政區域內[1]。并且大多數合作僅停留在種植、養殖、栽培技術、生產資料購買及農產品銷售等環節上,沒有向對新品種、新技術引進使用和農產品深加工領域延伸,只起到中介作用。
2.3 專業人才匱乏,合作社發展后勁不足
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存在著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優秀人才少,合作社領辦者、參與管理著主要依靠一些生產、運輸大戶或村干部,農民身份的比例在90%以上,文化水平低,接受新技術能力有限,服務能力差,大多數管理者僅在種植、養殖、銷售等環節中具有一技之長,而具備協調、技術指導、經營管理、市場營銷等方面能力復合型人才嚴重不足,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
2.4 內部管理運行不規范
不少農民專業合作社重建輕管,雖然設立監事會等機構,有規章制度,有辦公場所,但是只是一種形式,形同虛設,沒有發揮它的功能;還存在一部分為了享受政府各種優惠政策而建立的“空殼”合作社,松散的管理運行模式導致民主決策缺失,管理運行不規范。
3 對策及建議
3.1 加強宣傳和監管,促進合作社健康發展
農民合作社的發展較大程度依賴政府推動,但這種推動并不能激發農民參與的積極性,農民有主觀愿望參與到合作社中來,才是農民合作社能夠更快更好發展的關鍵。要通過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使農民充分認識專業合作社的概念、功能,及參與合作社帶來的好處,增強農民對專業合作社的認識,自覺、積極加入到合作社中來,充分發揮他們主管能動性;要積極引進龍頭企業,大力發展“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合作形式,有龍頭企業參與農戶更愿意參與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這是因為有龍頭企業參與,農產品銷售有保障,更重要是龍頭企業帶動將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農戶組建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成本[2];同時政府要加強監管,從注冊登記到盈余分配都要嚴格監管,明確各項資金用途,使合作社能夠主導產業化發展。
3.2 開展合作社之間再聯合,壯大合作社實力,延長產業鏈
農業合作社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實現競爭能力的提升,必須聯合起來,依托合作社“抱團”發展[3]。開展合作社之間橫向和縱向聯合,達到規模大、實力強,服務功能遍及生產、運輸、銷售、加工各個環節。隨著農村城市化和工商資本進入農業企業,開展非農合作,拓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空間,開展農產品深加工,延長產業鏈,降低因由于農產品供給彈性造成谷賤傷農現象,從企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來管理合作社,以便適應瞬息萬變的市場經濟。
3.3 加強培訓,吸納專業人才
加大理論政策和業務技能培訓,使合作社管理者和社員在經營管理決策等方面能更好的行使權力,調動他們積極性和主管能動性,真正達到“民辦、民管、民受益”;相關政府部門應制定一系列鼓勵政策,鼓勵大專院校學生和農業技術人員到合作社中任職,提高合作社的文化素質水平和管理水平。
3.4 完善合作社管理,建立考評機制
對那些“空殼” 合作社、發揮作用不強的合作社不予立項和扶持,對那些發展好的合作社給予現金或生產資料、工具獎勵,實行以獎代補,形成“辦一個合作社,興一個產業,活一方經濟,富一批農民”的局面。通過發展特色鮮明、帶動力強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帶動其他專業合作社的發展。
3.5 打造自己品牌,增強合作社競爭力
全縣277家合作社中只有11家注冊了品牌商標、1家通過無公害認證,其余都成無名商品,在市場經濟和互聯網高速發展的時代,競爭越發凸顯農業品牌化,合作社要突破自身發展瓶頸,樹立自己的品牌,增加產品知名度,提高競爭力,才能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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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烤煙專業合作社;現狀;問題;對策;湖南桂陽
中圖分類號 F326.1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2)19-0323-01
湖南省桂陽縣是全國第三大產煙縣和濃香型優質煙葉開發基地,也是國家級煙葉標準化示范縣。2012年煙葉種植面積1.73萬hm2以上,收購煙葉37 500 t,烤煙專業合作社層出不窮。桂陽縣煙草分公司通過廣泛宣傳,積極引導煙農自發組建合作社。目前,桂陽縣通過政府引導、煙草扶持,創新烤煙生產組織管理模式,在各煙區建立以烤煙合作社為載體、煙農為主體的烤煙生產專業合作社,實行“公司+合作社+煙農”的烤煙生產組織管理模式。目前,全縣已申報的合作社有52家,完成工商注冊的有38家,覆蓋所有產煙鄉鎮。
1 烤煙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
1.1 建立健全對烤煙專業合作社的組織領導
桂陽縣委縣政府對煙農專業合作社建設高度重視,成立了由分管副縣長為組長,縣政府煙辦、縣農經局、縣煙草專賣局為成員單位的煙農專業合作社建設統籌協調小組,并根據實際,制定了《桂陽縣煙農專業合作社建設實施方案》《桂陽縣煙農專業合作社啟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桂陽縣煙農專業合作社宣傳實施方案》等指導性文件,對煙農專業合作社提供業務指導和相關技術培訓。堅持“規范運作、民主管理、健康發展”的指導思想,著力于煙農專業合作社的規范建設:一是依法登記、手續齊全。二是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三是積極引導、科學監督、落實普惠,堅持“投入到社、普惠全員、資產社營、煙草監督”的扶持理念,體現行業投資普惠制,實現行業“2個有效掌控”。
1.2 注重烤煙專業合作社運作實效
積極引導煙農自發組建合作社、承擔烤煙生產專業服務和資產管護工作。2012年縣分公司將育苗及生產服務業務外包給各合作社,為提高專業服務水平和煙農素質,合作社服務隊對煙農進行了全面培訓,目前共開展培訓75期,培訓人次達7 500人次以上,全縣合作社專業育苗面積達到1.8萬hm2,實現合作社集中機械化翻耕98%以上。合作社開展烤房綜合利用方面,在技術上主要是與長沙致遠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溝通協調,確保技術指導到位、產量和質量優良。在銷售上,引導、協助合作社開辟市場。在機械配發方面,2012年共發放播種機、剪葉機、東方紅拖拉機、耕田機和起壟機等402臺套(播種機33臺、剪葉機77臺、東方紅拖拉機42臺,耕田機150臺,起壟機100臺),配發盤拖120余臺。在經費保障機制上,為加快發展煙農專業合作社組織,縣政府制定了配套政策,在科技支撐、財政投入、信貸支持、稅收政策、用地用電等方面不斷加大扶持力度[1-2]??h財政每年預算50萬元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從烤煙專業合作社2012年度收入、成本、利潤核算和盈余分配來看,基本做到了財務管理規范、盈余分配合理。
2 烤煙專業合作社存在的問題
2.1 思想認識不統一
許多農民對合作社的性質及組織形式缺乏認識,對合作社的運作模式和管理形式缺乏了解,同時種煙村多數無其他產業,產業比較單一,即使成立煙葉合作社,也只是煙葉1項收入,多數煙農認為自己的煙葉種植水平很高,不愿加入合作社,或者認為加入合作社會使自身利益受損。
2.2 缺乏高素質領頭人
合作社是一種具有法人的經濟組織,有完善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因此擔任理事長和財務管理的人必須具有一定的管理經驗、群眾威信和奉獻精神。目前農村缺乏有文化、有威信和懂經營管理的人員,即使有這樣的人才,也不愿意擔當合作社責任,認為會給自己增加不必要的麻煩。此外,合作社缺乏足夠的吸引力,導致大部分合作社的主要負責人無長遠規劃。
3 對策
3.1 加大宣傳力度
烤煙專業合作社是家庭小生產與國際大市場聯結的橋梁和紐帶,是現代煙草農業自我完善發展的重要載體。要加大對合作社相關政策的宣傳力度,在農民中廣泛深入地宣傳有關合作組織的知識及發展合作經濟的好處,積極推介國內外的先進典型,使廣大煙農重新認識合作組織,充分認識到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在農業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從而產生對合作組織的強烈需求,自愿參加合作組織,并積極參與合作組織的經營、管理和探索[3]。
3.2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建立烤煙專業合作社,需要政府部門的引導和煙草部門的扶持。政府和煙草部門要出臺相應的優惠政策,為農村合作社提供各種服務。如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修建配套水池、溝渠、引水管道、機耕道路等設施,設立購置農用機械補貼、受災煙農補貼、技術培訓補貼等項目,解決烤煙專業合作社基礎薄弱環節等問題[4]。
3.3 挑好帶頭人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牽頭領辦人必須明確創社目的,具備亮劍精神、團隊精神和奉獻精神,同時合作社的理事會、
監事會以及其他骨干成員也應具備以上3種精神。在合作社的建設進程中,要重視物色和引進素質高、潛力大的經營管理人員,逐步將其推到合作社的重要崗位上進行鍛煉,充分發揮人才、利用人才才能將合作社做大做強。
3.4 建立健全監督機制
為確保專業合作社良性運轉,必須建立健全完善的監督機制。一是政府部門加強外部監督,定期和不定期地派人對合作社的運作情況進行檢查,并對有關財務進行審計。二是合作社要定期召開社員大會通報合作社的工作情況,自覺接受廣大社員的監督。廣大社員也要積極進行咨詢,并隨時對合作社的政務、財務進行監督。
3.5 完善合作社人才引進和培育機制
根據現代煙草農業的建設要求,建立多元化的合作社人才引進和培育機制。一是通過鼓勵基層農技推廣人員到合作社任職,吸引大學生村官和邀請退居二線的行政領導和農技人員加入合作社,以發揮余熱等方式改善合作社的人才結構;二是統籌利用社會培訓力量,強化培訓來提高合作社成員的整體素質;三是根據發展需要,適期組織示范社的理事長及相關人員到先進地區學習考察,拓寬視野,更新觀念,少走彎路,促使煙農專業合作社較快發展。
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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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民教育培訓;新農民;專業合作社
中圖分類號:G7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1)-09-0007-1
近年來為提高農民素質,培育新型農民作為發展現代農業的基礎工作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核心內容,已開展了多種形式的農民教育培訓活動。農民整體素質有了新的提高,為進一步總結取得的成績,不斷提高教育培訓水平,加快農民教育培訓事業發展,對當前農民教育培訓面臨的新形勢及主要問題進行討論和分析,促進農民培訓向更高效、更實用、更先進的方向發展。
1 農民教育培訓的歷史前景
當前科學技術迅猛發展,新技術、新農機、新種子層出不窮,但新技術、新科技的應用和發展不是那么的簡單,由于歷史的原因,中國農民素質不高,特別是科學技術方面的素質不高,這是由于各種歷史原因造成的,我國底子薄,人口多,農民受教育,特別是職業教育方面。
現在國與國之間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國與國之間的競爭很大程度上是科技實力的競爭,在農業現代化發展中,技術發達的國家就可以競爭過技術尚不發達的國家,這是個國家競爭力問題,
現在要解決農民增收問題。中國是人口大國,也是農業消費大國,解決這些問題的根本之道還是依靠先進技術,發展先進農業,過去那種落后的農業發展模式是無法解決農民增收問題的,所以科學技術的普及應用不僅是個經濟問題,也是個政治問題。要想解決這些問題,還是要從農民培訓上找出路,不但要工廠生產出新農機、新種子,還要農業培訓機構培訓出新農民,高素質農民,將這兩方面結合起來,讓新農民掌握新技術,才能真正實現農業現代化。在生產中存在重視硬件建設,輕視軟件建設,重視農業設施設備投入,輕視農民培訓投入,造成先進的農業設備技術與農民的素質能力難以銜接。在農民意識中也普遍存在同樣的問題,看重農業設備建設,輕視學習,輕視農業培訓,這些問題都是在新形勢下普遍出現的問題。
2 如何促進農民教育培訓的發展
當前農業發展已從已計劃為導向發展到以市場為導向,市場經濟有其配置資源的先天優勢,但也有其弊端。市場經濟的風險性對農民生產生活造成很大的影響,影響了農民生產生活的積極性。由于我國的改革開放開始于八十年代左右,農民市場意識較弱,抗風險意識教差,很多農民還沉溺在計劃經濟甚至自然經濟的思想中,跟不上時代的步伐,對其生產影響很大,在計劃經濟時代,高產量就是大豐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大豐收并不等于大增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農民文化素質較差,外界信息比較閉塞,單戶的生產模式就如同閉門造車,只知道埋頭苦干,不考慮供求關系,從現實角度講農民也很難既抓生產又考察市場行情,所以很難預知供求關系,比如今年韭菜價格上漲,第二年大批農民盲目的都去種植韭菜,造成韭菜供過去求,出現韭菜價格大幅下降,農民掙不到錢,甚至還要賠錢。
要解決好新形勢下出現的這一新問題,要從兩方面入手,第一是專業合作社是在當前新形勢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解決農民增收問題的很好的方案。引導農民參加專業合作社,作為農民培訓工作來說,就是要在農民培訓中增加對農業合作社的講解,告訴農民什么是專業合作社,專業合作社的好處在哪里,引導農民參加專業合作社來達到增收的目的,要向農民講解參加專業合作社應注意的問題。專業合作社作為一個組織,可以協調社內各種資源,相對于一家一戶的模式,其合作性具有生產中的很大優勢。還可以起到社會化分工的作用。第二是在農民培訓工作中增加市場經濟方面的知識,培養農民的市場意識,改變農民過去的思維模式,解釋現在農民增產不增收的原因,市場經濟有其自身的風險,但也有很多規避風險的方式,比如農業保險,農機互助保險,這些都是在農業生產中規避風險的很好的方式,總之在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要解決好農業生產中出現的新問題,下大力氣解決好農民增收問題。
3 總結
當前新形勢下,農民培訓也出現了很多自身特點,首先農民培訓要聯系生產生活實際,不能理論性太強,脫離現實生活,要在培訓中抓住重點,在與農民密切相關的生產領域加大培訓力度,了解農民農業技術知識的現狀及農民所需要的知識,總結農民教育的規律,抓出培訓服務生產這一主線,根據農民的自身要求規劃學習方案。其次農民培訓要處理好生產和教學的關系,農民的生產生活是第一性的,所以農民教學要走培訓和自學相結合,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道路,培訓的目的還是實踐,培訓的作用還在于生產生活,培訓要服務于生產,不能影響農民的生產,培訓的內容要在實踐中得到應用,這也是當前農民培訓工作的新特點。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 依法運作 規范管理 思考
近年來,三明市認真貫徹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如雨后春筍,快速發展,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千家萬戶的小生產與千變萬化的大市場之間的矛盾,提高了農民組織化程度和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促進了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但在發展過程中,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不規范,經營水平低的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筆者就三明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情況進行一些調查,分析當前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發展的措施。
一、三明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
1.發展情況
截止2011年底,三明市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已達1615個,按合作社從事的行業劃分:糧油類121個,蔬菜類287個,果樹類160個,茶葉類123個,食用菌類83個,養殖類254個,筍竹類93個,林業類125個,農機服務類162個,花卉苗木類63個,煙葉類20個,藥材類36個,農資類28個,加工類13個,其它類47個。合作社家數占全省總數的13.9%,居全省第二位,合作社成員總數達5.11萬戶,帶動非成員農戶8.49萬戶,兩者合計占農戶總數的26%,為農業農村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2011年,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總收入達9.96億元,27家合作社被評為全國首批農民專業專業合作社示范社,15家合作社被評為首批省級示范社,50家合作社被評為首批市級示范社,9家合作社獲得省農業廳規范化建設項目。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社已有商標141個,其中自有109個,2011年新增42個;獲得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和QS認證數分別達27個、44個和8個,其中當年新增分別為10個、9個和8個。在第九屆中國國際農產品交易會上,清流縣嵩溪愛珍豆腐皮大田縣屏山鄉云霧生態茶葉兩家合作社共達成意向7項,簽訂協議4份、合同1份,成交金額達2000多萬元,清流縣嵩溪愛珍豆腐皮專業合作社生產的“鑫珍”豆腐皮被組委會評為金獎,成為我省14家參展合作社中唯一獲此殊榮單位。三明市農民專業合作社快速發展既得益于農民渴望致富的強烈愿望,更得益于三明市堅持政府推動、服務促動、項目帶動、龍頭拉動,及時出臺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政策措施,推動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社不斷發展。
2.發展特點
三明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主要呈現出組織形式多樣化,涉及領域多元化的特點。組織形式主要有三種類型,一是依托龍頭企業創辦,龍頭企業圍繞生產經營的產品,組建相應的合作社;二是依托集體經濟組織牽頭組建,主要是村級集體圍繞本地“拳頭”產品牽頭領辦合作社;三是依托能人興辦,部分有一技之長的能人和大戶,自主創辦,吸收其他農戶入社。而從產業分布看,專業合作社涵蓋了種植、畜牧、林業、服務業等,行業覆蓋面廣。此外,隨著各級政府的重視,扶持力度的加大,農民對合作社認知程度的提高,合作社的發展還呈現出農民參與意愿越來越高,發展步伐不斷加快,發展凝集力明顯增強,覆蓋地域越來越寬,發展質量不斷提高,合作效益越來越明顯等幾方面的特點。
二、發展中的不足
1.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不夠規范
有些合作社成立后雖然已經進行了工商登記,但其內部成員構、資金資產狀況、生產管理關系、和分配關系不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要求。一些農業企業或個體大戶為達到享受合作社項目扶持、稅收和信貸優惠政策目的,虛擬合作社組織機構、章程、制度、社員名單,搖身變為合作社,套取項目資金,享受金融稅收政策,鉆了政策空子,扶持資金也成為個人或企業收入,這種合作社后仍以企業經營的形式運行,是翻牌性質的“假合作社”。
2.合作社內部運行機制不健全
一是合作社與其成員的利益聯結不緊密。有的合作社沒有按交易額返還利潤,沒有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合作機制。有些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基本上只在股東成員或核心成員中進行,普通成員未能參與可分配盈余的返還,合作社與成員尚未形成緊密的利益共同體;二是民主管理制度不落實。一些由企業改建過來的合作社沒有嚴格執行“一人一票、按交易量返還”等合作社的基本原則,不能充分體現農民加入合作社的好處,合作社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三是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合作社執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不到位,財務不規范,有的甚至沒有建賬;四是稅法觀念不強。40%左右合作社沒有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不利于合作社自身的規范經營和發展。
3.合作社輻射帶動能力不強
由于發展的不規范,一些合作社建立后并沒能發揮作用,主要體現在一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數量少,經營規模小。2011年全市專業合作社平均成員數僅31戶,有的合作社成員不足10戶;二是品牌意識不強,產品競爭力弱。如永安市376家合作社中只有9家合作社的產品注冊了商標,大多數合作社經營的農產品市場知名度不高,市場競爭力和獲利能力不強;三是合作層次不高,合作意識不強。大多數合作社還處于初級起步階段,合作內容比較單一,主要集中在農產品與生產資料的購銷和提供有限的信息。專業合作社之間缺乏必要的再聯合,各自獨立經營,造成不必要的低級競爭,難以獲得規模效益。
4.合作社市場風險難以控制
大部分由大戶組織銷售農產品的合作社,實際上都由負責人以個人的身份接觸市場,由于個人對市場的分析和判斷不夠準確,往往造成確定的產品銷量和市場不一致,出現產品過剩滯銷,經營風險較難控制。
5.政府和部門扶持力度有待加強
一是地方財政扶持力度不大。市本級和多數縣(區)的財政扶持均顯不足,與合作社發展的實際需要仍有較大差距。除中央和省里下撥的資金外,縣一級財政基本沒有安排或安排很少專項資金扶持合作社建設;二是信貸扶持不夠。大部份農民專業合作社缺乏有效的抵押資產,加上合作社財務制度不夠健全影響金融機構對其信貸風險評價,商業銀行大多無法提供金融服務。目前,只有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能為合作社提供一定抵押基礎上的授信額度,向合作社提供小額貸款或農戶聯保貸款。據三明市銀監局統計,全市僅有21家農業合作社獲得貸款,占合作社總數的1.41%;貸款余額818萬元,與合作社發展的資金需求相距甚遠;三是稅費優惠政策滯后。目前現行合作社稅收政策主要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及相關的農業稅收政策,但與之相配套的規定還不全面、不完善、不系統,尤其是對優惠政策的執行、資格認定和稅源管理上缺乏相應的措施、辦法和實施細則,稅務處理上存在分歧;四是職能部門培訓、指導、服務、協作有待進一步加強。
三、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運作規范管理的建議
1.引導合作社工商登記促進依法規范發展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的頒布實施,使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進入依法規范發展的新階段。各級農業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強化工作協調機制,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共同做好合作社的依法登記工作。農經部門負責對合作社的設立進行全程指導,幫助準備登記所需的相關文件,并對文件的合法性和規范性進行把關,防止出現不具備條件的假合作社。工商部門立足促進發展,程序簡便易行的原則依法做好登記注冊工作。在重視發展合作社數量的同時,更加注重發展質量的提升將提高合作社及其成員的登記率與推進合作社規范化建設結合起來,促進合作社依法規范發展。
2.引導合作社建立和完善規范管理的機制
要切實按照“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加強對合作社章程制度、治理結構、運行模式、產業發展、財務會計和盈余分配等工作的指導和服務。努力健全合作社制度建設,規范內部管理,增強組織凝集力。一要引導建立民主管理機制。指導合作社制定章程、財務管理和內部監督制度,實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三會”制度,充分保障全體成員對合作社內部各項事務和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二是引導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引導和幫助建立完善分配機制,處理好積累與分配的關系。重點要完善公積金提取方式,健全風險調節機制和自我發展機制,堅持按交易量(額)分配和按股分配相結合,建立健全盈余分配機制,采取報酬與業績掛鉤的方式,建立起科學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三是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引導和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內部監督機制,對財產狀況、合作社業務的整體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實行社務公開。
3.引導合作社加強規范化管理
沒有規范化管理,合作社如同一盤散沙,發展越快風險越大。要引導合作社堅持以管理規范化為基礎,促進生產標準化和經營品牌化同步發展。要引導合作社通過標準化生產,不斷指導合作社加強基地建設和設施農業建設,促進合作社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推行標準化生產,提高產品質量,擴大市場知名度;要引導合作社提升合作層次和水平,統一品牌銷售,提高市場知名度提高農產品銷售價格,統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建立可追溯制度,發現問題追責處罰等。引導合作社做好品牌建設和農超對接。引導合作社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建立標準化生產基地,規范生產檔案記錄,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檢驗檢測制度。指導合作社開展“三品一標”認證認定和商標注冊,參加名牌(農)產品和著名商標評比認定,開展加工、儲運業務,提高經營的品牌化、產業化水平。組織開展“農超對接”等產品展示、展銷活動,支持合作社與大型連鎖超市企業建立穩定的產銷合作關系,促進合作社與各類市場主體實現產銷銜接。開展鮮活農產品農超對接,發展農產品從基地直接到超市的流通方式,減少流通環節、降低流通成本,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此外,還可引導合作社學習借鑒臺灣農會經驗,如學習臺灣農會的規范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增強合作社的凝聚力。
4.為合作社依法規范發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撐
政府要建立一支政策理論水平高、業務能力強的農業經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指導、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發展。要加強合作社自身人才隊伍建設。培訓合作社管理人員,造就一支善經營、會管理、懂技術、善于帶領群眾合作致富的合作社經營管理人才隊伍。要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同合作社開展多種形式的技術合作,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和農技推廣人員到合作社兼職或擔任技術顧問。
5.充分發揮好示范社的典型帶動作用
三明市先后已有一批合作社被評為部、省、市、縣級示范社,而創建示范社的目的是要其發揮典型作用,達到“點亮一盞燈、照亮一大片”的效果。要落實好省政府《關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建設的若干意見》(閩政﹝2011)58號)精神,按照“組織功能全、民主管理實、經營規模大、服務能力強、品牌效益高”的要求,繼續組織開展市、縣兩級示范社評選活動,創建一批經營規模大、品牌效益高、民主管理好、財務管理規范、帶動能力強的合作社示范社,示范社要完善組織結構,健全產權制度,設立社員賬戶,規范財務管理,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機制,引導和帶動更多農民加入合作社、興辦合作社,推動合作社加快發展。示范社要在保持自身先進性的基礎上,發揮好示范作用,一方面,要引導鼓勵示范社把自身好的做法和經驗介紹給其他合作社,其經驗可通過新聞媒體宣傳推廣,為其他合作社學習借鑒;另一方面示范社要幫助其他合作社解決生產經營模式、技術需求等問題,為他們解疑答惑,在自身能力范圍內盡力幫助;同時,鼓勵在自愿的基礎上采取聯合、合作等方式與其他合作社結成緊密的關系,實現資源整合、優勢互補,共同志展。
6.加大對合作社規范管理的政策扶持力度
試點先行,逐步推進
律令村地處邊遠山區,以農業為主導產業。過去由于信息相對閉塞,嚴重制約農業產業規模化發展,存在“生產容易外銷難”的問題。律令村黨支部書記劉義杰說:“以前我們村群眾的思想保守,加上各方面條件落后,導致大家對致富的信心不足。所以,要加快發展,推進產業富民,就得支部領頭,為群眾引路?!贬槍ΜF實問題,律令村黨支部積極充當起農村經濟發展的“經紀人”,負責幫助創業大戶解決土地、公路、水利、電力等實際困難,積極提供信息服務,幫助創業戶抓好農產品外銷。為打消群眾顧慮、樹立發展信心、鼓勵務工青年回鄉創業,村黨支部成立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抓好協調、指導和服務工作。
2014年底,村黨支部組織創業青年到重慶、四川等農業較發達的地區進行考察,認真學習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先進經驗和成功模式。考察結束后,村黨支部組織村民代表召開了“農業產業發展研討會”。經過認真分析,村黨支部認為山區有空氣清新、無工業污染、土地資源豐富、勞動力富足等特點,非常適宜種植綠色果蔬。隨著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綠色果蔬市場前景非常廣闊。只要立足實際、因地制宜抓好綠色果蔬產業發展,將來一定會實現“全面小康”的發展目標。所以,村黨支部決定以“試點先行、逐步推進”的模式,由黨支部牽頭,積極鼓勵有一定經濟實力、積極性高的農戶投資創業,先創建1至2個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通過認真總結發展經驗,以點帶面,推動全村農業產業規?;l展。
重點扶持,創建基地
律令村黨支部通過對農村產業發展模式進行認真分析和總結,提出改變以往“漫天散花”的扶持模式,集中精力創建好農村產業精品示范基地,讓“基地輻射效應”促使廣大農戶加入到新型農業產業發展行列中來,達到產業富民的最佳效果。2015年,村黨支部積極主動與交通、水利、電力、農業、扶貧等部門對接,爭取產業扶貧項目,修建農業生產便道12公里,修建農業灌溉水渠1200米、小型防旱池10口,安裝變壓器1臺,將電力設施延伸到示范基地,為農業產業示范基地的創建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條件。
在產業示范基地創建中,土地問題是第一個必須解決的難題,村黨支部多次組織村民會議討論,最終采取“基地+農戶”的模式,農戶以土地入股,并解決入股農戶剩余勞動力就業問題,得到廣大農戶的認可和支持。在技術服務方面,為確保種植出優質的海椒,村黨支部派出一名支部委員專程到外地學習海椒種植技術,然后上門蹲點為創業戶提供技術指導。為打通產品銷售渠道,村黨支部經過多方考察,與遵義辣椒商會簽訂了“韓國優質海椒”種植訂單合同,確保產品產得出、銷得走,為創業戶解除了后顧之憂。
優化服務,產業強村
我區目前非公企業總數為1634家,有農民工13821多人。我區農民工務工行業主要集中在建筑業、制造業、板材行業、建材行業和服務業。多數農民工為本地剩余農民勞動力,少部分為外地到本地務工人員。雖然目前經濟下行,但我區農民工并未大量失業,目前,這些農民工大多情緒穩定,生活安定,并未對社會形成不安定的因素。
(一)就業和創業信息的提供問題。一是在家待業的農民工多數愿重新外出務工,但由于信息不暢,苦于無招工信息,只好在家等待觀望。二是部分想在家創業的農民工雖然有良好的愿望,想在種植業、養殖業上有所發展,但由于對市場需求不了解,創業項目難選擇,不敢去干。因此工會應加強為農民工提供就業和創業信息。
(二)農民工技能培訓問題。農民工技能水平低,影響了農民工重新就業和創業。一是我區農民工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多數為初中以下文化,對科技知識接受能力不強,在外打工多數在勞動密集型行業從事體力勞動或在服務業從事簡單的勞動,技能水平普遍不高,擇業競爭力不強,影響了農民工就業。二是部分想從事種植、養殖業農民工普遍缺乏相關的種植、養殖技術和管理水平,影響了農民工自主創業。因此工會應加大農民工技能培訓力度。
(三)農民工生產生活困難問題。部分農民工家庭增收困難。我區農民工收入中勞務收入占了50%左右,農民工家庭的主要收入依賴打工的收入。農民工家庭一旦發生意外失業,家庭都會面臨較大生產和生活困難,需要幫扶。
(四)農民工維權幫扶問題。農民工普遍有“三怕”心理,一怕出去找不到活干,二怕工資低掙不著錢,三怕干了活領不到工資。其中最怕的就是干了活卻領不到工資。因此工會應該加大對農民工維權幫扶。
(一)創新維權服務形式,為農民工解憂。一是打造網式維權服務。在__街建立__區職工法律援助中心,在__產業園建立工會工作站,在__區農業資料有限公司建立大型企業職工法律援助站和__蓮藕產業(核心)示范區建立“農民工之家”,形成“一中心、三站點”服務模式,派駐律師在站點接受職工(農民工)的維權咨詢和法律援助。此外在園區、重點項目建設工地貼掛《農民工維權告示牌》50塊,告示牌上寫明職工(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保護內容、法律援助中心電話號碼、律師聯系方法,讓職工(農民工)維權有依據、有門進、有人幫、有收獲、增信心。
(二)轉變干部作風,到一線去服務農民工。新形勢下,農民工已成為產業的主體。工會工作重心必須下移。工會人員必須往一線安排,經費也重點往一線傾斜。我會從2015年開始,在__產業園區工會工作站,安排了2名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常年駐守開展工會業務工作;在__城區職工法律援助中心,安排1名法學專業的社會化工會工作者開展職工維權工作;在__蓮藕產業(核心)示范區工會“農民工之家”,安排1名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常年駐守開展服務農民工工作。在職工法律援助中心、園區工會工作站和示范區工會“農民工之家”實行工作日誌登記、職工(農民工)來信來訪登記和具體開展服務職工(農民工)工作登記制度。每個站點的工會工作者每個月要向區總工會匯報開展工作的情況。
(一)企業建立工會積極性不高,甚至認為建立工會增加麻煩和負擔。農民工“無家”可歸。
(二)農民工對入會意愿不強,好似入會要交會費,增加負擔。
(三)農民工會員流動性大,有的會員不定時地到外地務工,管理難度大。
(四)大部分非公企業不重視工會建設,投入少,組織農民工開展健康有益的活動更少,影響企業工會活力和戰斗力發揮。
針對農民工目前狀況,建議:
一是加強企業主對建會好處的教育和動員工作,積極建立企業工會,讓農民工有“家”可歸;同時真正發揮企業基層工會為農民工服務作用,增強企業工會吸引農民工入會能力。
二是加強農民工入會的好處宣傳,積極發動農民工入會。
三是各級工會高度重視農民工會員工作,在生產生活上多關心,積極解決農民工會員生產生活的困難和合法權益的維護,讓農民工體會到工會組織是自己信賴之“家”,工會工作者是自己“娘家人”。
四是加強農民工勞動技能培訓和提供就業創業服務,提高農民工就業率和創業率,助推脫貧攻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