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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工作方針,堅持以人為本,安全至上,依法抗洪,科學防汛,通過規范程序管理和科學防控,在現狀工程防洪標準內,確保大中型水庫不垮壩,重點河堤不決口,內澇少成災,城市保安全;超標準洪水有應急措施,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損失,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
二、指揮調度權限與組織實施
(一)大沽河段的防汛工作在青島市防指的統一領導下,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負責調度,市大沽河管理所組織實施。
(二)大中型水庫的防汛工作,根據青島市防指的統一部署,由市防指負責指揮調度,由各大中型水庫管理局(所)具體實施。
(三)跨區(市)重點邊界河道的防汛工作,根據青島市防指的統一指揮,由市防指負責調度,相關河道管理所、沿河鎮政府組織實施。
(四)小型水庫的防汛工作由市防指負責調度,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
(五)塘壩工程的防汛工作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調度。
三、日常管理
(一)責任制落實
1、落實以各級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分級負責制、部門責任制、包工程責任制、包工程技術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防汛工作責任制,并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2、公布重點防洪工程、小型水庫責任人名單和技術責任人名單及其聯系方式。
3、公布防汛專家組組成及其聯系方式。
(二)預案制度
修訂完善全市防汛預案、洪澇災害應急預案和大中型水庫控制運用方案。
(三)防汛檢查
1、防汛檢查由市防汛辦組織分組實施。其中,城市防汛檢查由城市防辦組織實施。
2、防汛檢查的主要內容:(1)防汛責任制落實情況;(2)大中型水庫、小型水庫、主要河道的險工隱患及處理措施;(3)在建工程防汛準備情況;(4)重點河道、水庫防洪預案的修訂和落實情況;(5)雨水情遙測和會商調度系統的運行情況;(6)河道清障情況;(7)防汛料物、搶險隊伍等非工程措施以及其它防汛工作準備情況。
3、防汛檢查結束后,由市防辦統一匯總,提交檢查報告,并下達防汛檢查存在問題的處理意見。
4、對重點險工隱患和水毀、歲修工程制定應急度汛和歲修工程計劃,報青島市水利局或市政府,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四)防汛隊伍
1、市防汛隊伍以武裝部門組織的基干民兵、鎮(街道)組織的防汛搶險隊、城市防辦組織的搶險隊伍組成,我局組建市機動搶險隊,市林業防火隊員汛期編入市機動搶險隊。
2、群眾防汛隊伍由各鎮(街道)、各部門、各單位(企業)群眾組成。各級防指負責本轄區內群眾防汛隊伍調度,跨鎮(街道)群眾隊伍的調度由市防指負責。
3、市武裝部門基干民兵搶險隊和市機動搶險隊主要承擔急、難、險、重防汛搶險任務的實施,由市防指統一指揮調度。
(五)防汛料物
1、防汛料物包括市級防汛物資儲備料物、鎮(街道)級儲備料物和群眾號料、重點防洪工程儲備料物等。
2、市級防汛物資儲備料物,由市防指負責調度。具體按《防汛專用物資管理規定》執行。
3、鎮(街道)級儲備料物和群眾號料,由各鎮(街道)防指根據搶險需要,負責本轄區的料物調度。
4、防汛緊急時期的防汛料物實行依法征調,先征后補。防汛料物調撥實行出入庫手續管理和核銷、補充制度。
(六)防汛工作會議
1、會議由市防汛指揮部指揮或常務副指揮主持。
2、主要內容:傳達貫徹上級指示;總結上年度防汛工作經驗教訓;研究部署本年度防汛工作。
3、參加人員:市級有關領導、市防指成員單位負責人、鎮(街道)防指負責人、鎮(街道)水利水產站負責人、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負責人、其他有關單位負責人和專家。
(七)防汛值班
1、汛期(6月1日-9月30日),市防辦、市防指成員單位以及鎮(街道)防辦、大中型水管單位均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2、市防指汛前發文公布防汛值班制度、聯系電話和其它聯絡方式及防汛值班要求。
3、在汛期市防指負責對成員單位、各鎮(街道)防辦、各大中型水庫、河道管理單位、小型水庫的值班情況進行抽查,抽查每月不少于四次,抽查情況報相關領導,市防辦備存。對擅離職守、貽誤工作的,將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八)防汛信息與傳遞
1、建立防汛信息定期制度,市防辦負責涉及全市的防汛信息。
2、重要防汛信息內容須經市防指審查,并經市防指相關領導簽字后,方可對社會公布。
3、各級防辦要及時了解掌握當地的水情、雨情、工情和災情等信息。下級防辦要及時向上級防辦報送防汛信息,由市防辦匯總上報。
(九)洪水預報
1、當發生較大降雨時,由青島水文局分局負責洪水測報、預報各控制站洪峰水位和洪峰流量,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做出修正預報。
2、洪水預報結論應及時報送市防辦,經專家組會商和審查同意后,由市防辦上報和通報。
(十)防汛會商和調度
1、當發生較大汛情時,由市防指副指揮召集有關人員研究分析汛情,確定近期防汛工作重點,擬訂洪水調度意見。
2、洪水調度令,由市防指領導簽發,各鎮(街道)防指、城市防辦及有關單位必須執行。
3、市防辦負責對市防指的各項決定(命令)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十一)緊急防汛期的和取消
1、根據雨情、水情、工情及臺風暴潮情況,或水庫、河道等重點防洪工程設施將發生重大險情時,市防指可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
2、緊急防汛期通過廣播、電視、金宏網等媒體向社會。
3、在緊急防汛期,市防指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市防指的決定依法實施交通管制。
4、當汛情恢復正常后,市防指宣布取消緊急防汛期。
(十二)防汛搶險救災
1、市防辦接到險情、災情報告,應及時向市防指領導匯報。
2、了解核實情況,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對策,指導各鎮(街道)做好防汛搶險工作。
3、防洪工程遭重大險情,及時通知各鎮(街道)防指做好下游群眾的安全轉移工作,確保人員安全,最大限度減少災害損失。
4、根據需要,調動基干民兵和機動搶險隊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十三)汛后工作
1、組織汛后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按照輕重緩急,提出水毀工程修復和除險加固工程計劃,上報青島市水利局。
2、編制上報防汛工作總結。
四、不同量級的防汛工作規程
(一)預報無雨或小雨
1、一是防汛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二是機關值班按防汛值班表正常值班,帶班領導到崗,值班人員全員值班,不得單人頂崗,值班車輛為當日值班車輛(下同)。
2、一般情況,由值班人員請示帶班領導處理;特殊情況請示分管局長處理。
(二)預報中雨
1、按防汛值班表正常值班。
2、帶班領導到崗。
3、防辦值班主任到崗,雨水情測報和會商系統安排一人值班。
4、及時溝通氣象預報,密切注意衛星云圖走向,掌握天氣及降雨趨勢。
5、準確、及時采集、統計、校對、報送降雨量。其中,雨水情信息數據核對匯總、短信發送、雨情報送分別于次日6:30、7:00、7:30前完成,有“防汛抗旱信息”時要在次日8:30前完成。
(三)預報大雨
1、按規定正常值班,領導帶班。
2、分管局長到崗。
3、防辦值班主任到崗,通信組、水情組和洪水調度組分別安排值班人員到崗。
4、局辦公室除當日值班車輛外,另外安排二輛車到崗并通知防辦。
5、及時溝通氣象預報,密切注意衛星云圖走向,掌握天氣及降雨趨勢。
6、準確及時采集、統計、校對、報送降雨量。其中,雨水情信息數據核對匯總、短信發送、雨情報送分別于次日6:30、7:00、7:30前完成,有“防汛抗旱信息”時要在次日8:30前完成。并按要求加密報送時段降雨量。
(四)預報暴雨以上
1、防辦全體人員上崗,遇連續降雨天氣輪流值班。
2、各防汛職能組和專家組到崗。
3、局屬全部車輛到院內集結。
4、局長及分管局長到崗。
5、開啟調度會商系統,做好隨時與青島市防指聯通的準備。
6、局長主持會商,密切監視汛情變化,研究擬訂調度方案,將工作情況上報市政府并通報市防指成員單位。
7、通信組及時溝通匯總氣象預報分析,準確測報降雨量,并將結果及時報送市政府、市防指和有關單位。當預報即將發生洪水災害時,提前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和單位做好相關準備。
8、水情組加密時段雨水情測報,雨水情2小時內、重要水庫河道的水情30分鐘內報市防指(辦),為適時決策提供依據。
9、雨水情信息數據校對、短信發送、雨情報送分別于次日6:00、6:30、7:30前完成,有“防汛抗旱信息”時要在次日8:30前完成。強降雨地區的降雨量按1小時加報時段降雨量。
10、當河道即將出現洪水和大中型水庫達到汛限水位時:
(1)水情組做好洪水預報、跟蹤分析洪水的發展趨勢,滾動預報最新水情,及時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
(2)市防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
(3)專家組會商,分析雨、水、工情及發展趨勢,研究對策措施。
(4)調度組按照大中型水庫控制運用方案和大沽河等洪水調度規程修訂洪水調度方案,經局長或分管局長簽發后下達。
(5)當發生超標準洪水或出現險情時,啟動《市洪澇災害應急預案》。
(六)遇特大暴雨、臺風暴潮和水庫河道出現重大險情
1、防辦全體人員值班。
2、各防汛職能組和專家組到崗,全局機關工作人員到位待命。
3、局領導全部到崗。
4、開啟調度會商系統,確保測報和會商系統暢通。
5、市防指防汛緊急通知,包工程負責人、技術責任人、部門責任單位和防指成員到崗,組織專家和常備隊、群眾防汛隊伍巡堤查險,嚴密布防。
6、市防指指揮或副指揮主持會商,做出防汛應急工作部署,視情啟動《市洪澇災害應急預案》和《市臺風暴潮應急預案》,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并將情況上報市政府和青島市防指。
7、水情組加密時段水情測報,跟蹤洪水發展趨勢,提前擬訂洪水調度方案。
8、通信組及時提供氣象預報分析,密切監視水情、汛情和險情,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和單位做好相關準備,并將結果及時報送市政府、市防指及有關單位。
9、當洪水超過警戒水位,并危及重點保護對象時:
(1)專家組會商,分析雨、水、工情及發展趨勢,研究對策措施。
(2)調度組按經批準的洪水調度預案或專家組商定調度方案,適時調度洪水。
(3)搶險組做好搶險準備。
10、水庫河道重點工程出現險情災害時:
(1)調度組通知相關鎮(街道)防汛指揮機構,強化巡堤查險,加大防守措施,及時控制險情。
(2)專家組進行緊急會商,提供搶險救災措施方案。
(3)搶險組趕赴現場指導搶險。
(4)水庫、河道即將發生重大險情時,按防洪預案和防汛責任要求實施搶險救災。
(5)發生水庫垮壩、河道決堤等重大險情和超標準洪水人力不可抗拒時,根據預案轉移受災地區群眾,首先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大雨、洪水及重大險情緊急時期,指揮決策、綜合調度和各職能組負責人及重點崗位人員,應保持崗位相對穩定。
五、應急處置
1、調度會商系統電力突然中斷。責任人:局辦公室
(1)開啟備用電源設備。
(2)切換UPS電源,保持設備供電。
(3)啟動備用發電機組,30分鐘內保障供電。
(4)快速檢修,爭取30分鐘之內恢復系統供電。如屬外部供電原因,聯系市供電公司突擊搶修。
2、雨水情測報系統失靈。責任人:防汛辦公室
(1)實行人工觀測,電話(電報)提報。其中,每降雨10毫米或30分鐘加密測報一次。
(2)快速檢修測報系統,如屬內部網絡故障,爭取1小時內修復網絡;如因青島網絡故障,及時與青島市防指取得聯系,爭取2小時之內恢復網絡。
六、職能組職責及防辦內部分工
(一)各職能組職責:
1、洪水調度組
職責:及時準確掌握雨情、水情和工情,科學制定洪水調度方案,并按照領導指揮決策下達調度指令。
會商地點:防汛會商室
2、水情組
職責:及時準確測報雨情、水情,擬定洪水調度方案。
會商地點:防汛辦公室
3、工程搶險組
職責:熟練掌握各種險情的搶險技術,科學制定搶險方案,現場指導抗洪搶險工作。
會商地點:二樓會議室
4、通信組
職責:負責通訊設施的管理維護,確保雨水情遙測和指揮調度系統正常運行。溝通上下情況,傳達上級指示,準確及時匯報、通報有關情況。
會商地點:防汛辦公室
5、信息報道組
職責:及時采集、掌握、整理汛情和抗洪搶險資料,報道全市的防汛動態,發表水情公報,報道水情、工情及抗洪搶險事跡,編印《防汛信息》。
會商地點:二樓辦公室
6、后勤保障組
職責:根據汛情及抗洪搶險需要,做好救災物資的組織、調運及防汛人員的后勤保障等工作;負責集結局屬車輛;負責電力保障。
會商地點:水資源辦公室
7、物資供應組
職責:熟練掌握市級防汛物資的儲備地點、種類、數量和運輸路線,熟悉常用防汛物資的生產廠家、庫存數量及聯系調運方式,落實調度運輸車輛。根據市防辦的調度指令調撥、發運搶險物資。
會商地點:二樓會議室
8、專家組
職責:對全市防汛工作提出指導建議,參加汛期氣象、雨情、水情、工情等防汛會商,參與重大險情分析研究,為全市防汛搶險提供技術咨詢等。
會商地點:四樓會議室
(二)重點工程技術負責人
小型水庫、河道及塘壩工程的技術負責人由所在鎮(街道)防指和單位選派。
(三)防辦內部人員分工及AB角:
(A)全面負責上傳下達協調調度工作、工程搶險、洪水調度、預案啟動及抗洪搶險隊伍的聯絡調度工作;
(A)負責洪水調度和搶險技術方案的會商、擬訂和調度工作;
(A)負責工程搶險、洪水調度和搶險技術方案的擬訂及通信聯絡工作;
(A)負責雨水情測報、系統維護、通信聯絡,掌握防汛信息、進行汛情;
(A)負責通信聯絡、雨水情測報和災情的統計上報、搶險物資調度和后勤保障工作。
(A)負責工程情況的統計匯總、水雨情測報及通信聯絡工作。
牢固樹立危機意識,全面貫徹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不斷加大預案編制力度,力爭在今年年底做到全市所有部門、單位、企業預案全覆蓋。市有關部門要對本部門所牽頭的專項應急預案和所承擔的部門應急預案開展一次全面的審查,根據本系統、本單位實際和突發事件的特點,對不符合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的預案及時進行修訂。年內要基本完成市級全部專項應急預案的修訂任務,并組織編寫市級專項應急預案操作手冊。縣區政府要根據自身實際,適時組織開展所屬預案修訂工作。預案編制和修訂過程中,要認真總結預案編制經驗,分析查找預案實施的不足和問題,結合新情況、新要求,研究新方法、新措施,著力增強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操作性和實效性,努力提高預案編制水平。
繼續加強應急預案演練活動,以檢驗預案、磨合機制、鍛煉隊伍、提高能力。今年,市政府應急辦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2次市級專項預案的演練。縣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認真組織開展群眾參與度高、應急聯動性強、形式靈活多樣的應急演練,不斷提高演練的實戰性和可操作性。特別要加強和推動跨部門、跨行業、跨區域的綜合性演練。演練組織和參與單位在應急演練結束后,要對演練內容、環節、聯動情況進行認真的分析總結,積累經驗,提高能力。
二、扎實推進基層應急管理工作
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應急管理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進學校工作的實施意見》(政辦〔〕10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政辦〔〕38號)精神,不斷加強基層應急管理預案體系建設、組織體系建設、應急隊伍建設和宣傳教育等各項基礎工作,使基層應急管理工作逐步邁入常態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軌道,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和單位在預防、發現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第一關口”作用。
制訂全市應急管理示范點標準,著力推進應急管理示范點建設,積極探索符合基層特點、滿足群眾需要、操作簡便易行的基層應急管理模式,有力推動基層應急管理工作深入開展。今年,要在應急管理工作開展得好的社區、農村、企業、學校中評選出一批單位作為全市應急管理示范點,并爭取有4個以上單位進入全省首批應急管理示范點的行列。
三、認真做好應急管理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利用各種公眾媒體,多渠道、多層次、立體式地開展《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把應急避險常識逐步普及到千家萬戶。各級各類學校要把應急避險防災知識教育作為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列入課堂教學計劃,認真組織實施,全面開展“教育一個孩子,影響一個家庭”的活動。
根據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需要,結合不同崗位的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多形式、多途徑地組織開展相關培訓活動,重點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應急管理專業人員、特種崗位作業人員、學校教師、志愿者等有關人員應急知識和技能的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應急領導指揮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救援搶險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進一步強化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和監測預警工作
建立風險隱患定期排查制度和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完善風險隱患信息數據庫,加強動態監管。嚴格實行風險隱患排查和整治責任制,按照屬地、屬事原則,縣區政府和市有關主管部門要在上半年完成本地區、本系統、本行業范圍內各類風險隱患的排查工作,并制訂和落實綜合防范措施,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
進一步加強監測預警體系建設。根據突發事件的種類和特點,建立完善基礎信息數據庫。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快重點區域、重點目標、重點場所監控設施建設,切實抓好基層信息員隊伍建設,實現人防、技防、物防及其它各類監測手段的優化組合,不斷擴大監測面。進一步健全市級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系統,規范預警信息程序,拓寬預警信息渠道,擴展預警信息覆蓋范圍,努力實現預警信息的全天候、全區域覆蓋。不斷加強風險隱患信息的分析研判,提高預警信息的及時性和精準率。
五、著力加強應急隊伍建設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59號)和省政府《關于加強全省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政〔〕6號)精神,大力加強應急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全市應急救援隊伍的普查、統計和調研,制訂實施關于加強全市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按照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的原則,整合、優化、充實現有應急隊伍的人員力量和裝備資源,健全完善調度、管理、協同機制,全面提升各類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救援能力。重點加強公安、消防等骨干應急隊伍建設,實現“一專多能、一隊多用”。努力提高防汛抗旱、事故救援、水電氣搶險、醫療衛生急救等各類專業救援隊伍能力和水平,充分發揮各類專家在應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多種形式的志愿者隊伍。積極推進鄉鎮、街道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基層民兵、保安員、警務人員、醫務人員等相關人員在應急科普宣傳、信息收集報告和先期處置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加強企業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企業突發事件的自救能力。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各類救援隊伍應急搶險綜合知識和專業技能的培訓,不斷增強應急救援隊伍的合成應急、快速響應能力。
六、逐步完善應急保障體系建設
加強全市應急物資綜合保障系統建設,建立常備應急物資儲備目錄,科學確定儲備品種和儲備規模。積極探索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應急物資儲備方式,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進行應急物資儲備,充分發揮社會儲備的作用,實現政府儲備和社會儲備有機結合。繼續開展全市主要種類應急物資(裝備、設備)調查和登記,建立完善應急物資裝備數據庫,建立應急物資調劑和保障辦法,力爭實現各類應急物資的綜合動態管理和共享通用,切實增強應急物資綜合保障能力。
不斷提高城市基礎設施防災抗災能力和水平,繼續完善城市應急避難場所配套建設,著力推進學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設步伐,重點增強城市供水、供氣、供電、供油等生命線的備災和應急保障能力。組織開展全市“十二五”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編制工作。
七、大力推進應急平臺建設
在充分依托和利用政府電子政務系統平臺,整合現有的各類信息化資源的基礎上,根據我市應急管理工作的實際和需要,依靠現代科技和信息手段,搭建上下貫通、左右銜接、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相互支撐、安全暢通的全市應急平臺體系,實現突發公共事件的監測監控、預測預警、信息報告、綜合研判、輔助決策、指揮調度和總結評估等功能,形成完整、統一、高效的應急管理信息與指揮協調體系,為有效預防和高效應對各類突發事件提供先進的技術支撐。今年要實施并完成市政府應急指揮平臺一期工程建設任務,實現與省政府應急平臺和市有關部門應急平臺的互聯互通、圖像傳輸和應急通訊、視頻會商。縣區政府和市各有關部門要全力做好支持配合和參與共建工作,并要積極做好市應急平臺向縣區和部門延伸的有關前期準備工作。
八、不斷加強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安排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充實到應急值守工作崗位,并為值守工作提供基本條件和必要裝備,確保應急值守工作需要。要逐步推進專業化值守,不斷加強對應急值守人員的業務培訓,努力提高應急值守人員的工作能力。嚴格堅持重大節假日、重要時期、敏感時段、高危行業的24小時坐班值守、領導帶班制度和抽查通報制度。各部門和各單位應在放假前將值班表傳報市政府總值班室。
加強突發事件信息網絡建設,不斷拓寬信息來源渠道,組織開展信息員隊伍業務培訓,提高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認真貫徹省政府辦公廳《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情況通報辦法》,進一步落實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責任,建立完善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考核辦法。對因遲報、瞞報、漏報和誤報、謊報突發事件信息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將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省水土保持淤地壩工程建設管理,提高防洪保安能力和攔泥淤地效益,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新農村、新牧區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省黃土高原地區由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投資建設的淤地壩工程。其他投資渠道建設的淤地壩工程可參照執行。
本辦法所稱淤地壩是指在溝道中以攔泥、淤地、緩洪、灌溉、發展生產為目的而修筑的水土保持工程設施。
第三條淤地壩工程建設以《黃土高原地區水土保持淤地壩規劃》和《*省黃河流域黃土高原地區水土保持淤地壩規劃》為指導,堅持維修加固與新建并重的方針,以小流域為單元,合理安排實施。
第四條淤地壩建設和管理堅持誰修建、誰受益、誰管護和誰占用、誰補償的原則。
第五條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淤地壩建設和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淤地壩建設和管理工作。
縣級水利部門作為工程建設單位。有淤地壩工程建設任務的縣(市),要成立由縣(市)政府主管領導負責的淤地壩工程建設組織領導機構。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淤地壩建設協調和運行管理工作。
第六條鼓勵、支持個戶、聯戶、企事業單位和城鎮居民采取承包、租賃、入股等形式加固與新建淤地壩,經營使用權受法律保護,在使用年限內可依法繼承、轉讓。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侵占、破壞淤地壩和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舉報。
第八條對在淤地壩建設、管護、防洪搶險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九條淤地壩建設前期工作包括規劃、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三個階段。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前期工作,做好項目儲備。
前期工作實行合同管理,由建設單位選擇有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承擔。
第十條全省淤地壩建設總體規劃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省人民政府批準。各州(地、市)、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全省淤地壩建設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本行政區域內淤地壩建設總體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淤地壩建設規劃要與當地生態修復、退耕還林還草、防洪規劃、新農村建設和生態移民等工程規劃相協調。
第十一條淤地壩建設一般以小流域為單元編制壩系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報告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逐級上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初步審查,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后上報黃河水利委員會進行技術審查,提出技術審查意見,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批準的小流域壩系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單項工程初步設計。
對未作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單項工程建設,可直接進行單項工程初步設計,但設計必須考慮其與上下游壩的關系。
初步設計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審查和審批。
第十三條小流域壩系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淤地壩單項工程初步設計的編制,必須執行國家技術規程、規范和標準。
上一階段的批復文件是開展下一階段工作的依據。
前期工作經費根據有關定額標準,列入淤地壩工程建設投資計劃。編制費用在淤地壩建設經費中列支。
第十四條設計未經批準的淤地壩工程不得開工建設。設計已經批準的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必須報經原設計審批機關批準。
第十五條小流域壩系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審批前,需提供項目所在鄉(鎮)政府向縣政府出具的受益區群眾投勞承諾書和當地縣政府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受益區群眾投勞承諾書,同時由縣政府出具對地方自籌資金的承諾書。
在初步設計階段,應落實工程建成后管護責任的文件。
第三章投資計劃和資金管理
第十六條淤地壩工程年度建議計劃由縣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逐級上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年度計劃規模和項目前期工作情況,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議計劃進行審查后,編制省級年度項目建議計劃,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和水利部。
第十七條工程優先安排地方資金落實、前期工作完善、建設質量好、建后管護單位明確、管護責任到位及群眾積極性高的縣(市)。
第十八條申報中央年度投資計劃的淤地壩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對小流域壩系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文件或單項建設工程的批復文件;
2、單項工程的初步設計批復文件;
3、地方配套資金、群眾投勞承諾文件,以及建后管護責任落實文件;
4、具備工程施工的基本條件。
第十九條淤地壩工程由中央、地方、群眾共同投資或投工建設。地方政府要嚴格按照工程計劃,落實地方配套資金。地方配套資金應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專項列支。
第二十條項目建設單位要建立健全資金使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嚴格按照《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的要求加強資金管理。建設資金應統一在各項目地區水利部門實行報帳制。
工程要嚴格按照下達的項目投資計劃和批準的初步設計組織實施,項目預算經審批下達后,一般不得調整,如確需調整的,必須經原審批程序進行報批。
第二十一條淤地壩建設引起的土地占用、搬遷及淹沒損失,其補(賠)償由工程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解決。
第四章建設管理
第二十二條淤地壩工程要落實項目責任主體,建立健全工程建設管理制度。
淤地壩工程實行項目法人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制。大型淤地壩工程實行招標投標制。
淤地壩建設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批復的設計進行施工,保證工程質量。
第二十三條淤地壩工程建設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公示制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全面推行工程建設公示制度。工程實施前和工程竣工自驗后,對工程概況和工程竣工情況進行公示。
第二十四條淤地壩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實行建設單位負責、監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和政府監督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淤地壩工程質量實行終身責任制。
第二十五條工程建設應選擇典型淤地壩進行監測,監測單位應有相應的監測資質。
第二十六條淤地壩工程要做好各階段的建檔立卡工作。
施工中要積極推進淤地壩工程建設的科技進步,積極采用新機具、新工藝、新材料,提高工程科技含量。
第二十七條淤地壩建設防汛工作應納入當地縣級防汛管理體系,服從縣級及以上防汛指揮部門的指揮調度,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分級管理,落實責任。汛期施工的,建設單位要做好防洪應急預案,施工單位應落實度汛措施,確保度汛安全。
第二十八條淤地壩建設實行季報和年報逐級報送制度。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統計工作,每季度最后一個月下旬向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本季度工程建設進度,每年12月上旬報送本年度工程建設情況及工作總結。
第五章工程檢查和驗收
第二十九條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全面負責全省淤地壩工程項目的檢查和監督工作。
檢查內容包括組織領導、管理制度和辦法的制定與落實、“三項制度”的落實、項目進度、工程質量、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檔案管理等。
第三十條淤地壩工程竣工后,按照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權限,由原審查、批準初步設計的部門組織竣工驗收。工程竣工驗收要在建設單位自驗的基礎上進行。
第三十一條淤地壩工程竣工驗收的范圍應當與批準的初步設計和批復文件一致。
第三十二條淤地壩工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方可確定為驗收合格:
1、全面完成建設任務;
2、工程建設內容和質量符合設計要求,達到規定標準;
3、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使用符合有關規定;具有縣級以上審計部門出具的審計報告;
4、工程竣工報告、財務決算報告、自驗報告及工程檔案資料齊全;
5、工程產權歸屬、運行利用方式、大型維修資金、日常管理和維護等責任落實。
6、工程建設中實行建設公示制度,管護責任主體落實。
第三十三條驗收按有關規程規范執行。驗收合格的工程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竣工驗收鑒定書。
對驗收不合格的工程,由驗收組提出處理意見,限期整改,完成后進行復驗。
水行政主管部門在驗收后及時將驗收結果報水利部和流域機構備案。
第六章運行管理
第三十四條各項目縣(市)按照建管用、責權利相結合和誰受益誰管護的原則,制訂并出臺相關政策,因地制宜地積極推行淤地壩產權制度改革,通過承包、租賃、拍賣和股份合作等方式,明確工程經營使用權,落實工程運行管護責任。
第三十五條工程建成后,由縣政府落實管護責任。骨干壩的運行管理原則上由工程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中、小型淤地壩由鄉(鎮)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員會負責。各級水利水保部門負責淤地壩運行管護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十六條淤地壩運行的防汛工作納入當地防汛管理體系,服從縣級及以上防汛指揮部門的指揮調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防洪搶險工作。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淤地壩防汛工作的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督促運行管護責任主體作好淤地壩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護。
對病險淤地壩可能危及下游村鎮、廠礦和重要建筑物安全的,要逐一制定“防、搶、撤”應急預案,并組織落實。
第三十七條淤地壩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包括大壩、配套建筑物及其周邊100米的范圍,庫區及其周邊20米的范圍。
第三十八條在淤地壩管護范圍內禁止下列活動:
1、爆破、打井、采石、采礦、挖沙、取土、修墳等危害壩體安全的活動。
2、超越壩頂通行能力,行駛機動車輛。
3、在壩坡、壩頂和壩肩開墾種植或修建其它建筑物。
第七章附則
【關鍵詞】項目監理部;內部管理;質量安全;進度;組織管理
目前住戶質量意識越來越強,社會對房屋的質量比較敏感,政府部門對房子質量問題投訴非常重視,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易發,影響到社會和諧。所以監理的責任相當重大。作為一名監理工程師,首先要有強烈的責任心,才能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本人擔任監理期間嚴格進行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熱忱為業主提供優良的服務,努力使建設工程投資省、進度快、質量符合標準。要做好監理工作要首先樹立監理權威性,監理的權威一是靠合同賦予的權力;二是靠監理的自身敬業精神;三是監理要有高尚的人品,寬廣的知識,豐富的實踐經驗,以及較強的協調能力和正確的領導方法。只有這樣才能取得業主和施工單位的高度信任,才能做好監理工作。
1. 重視項目監理部內部建設管理
個人認為,現在的建筑市場越來越正規、越來越規范,早一步規范起來就能早一步立于不敗之地,不規范不正規遲早要被淘汰出局。只有把監理工作做到位、做規范了,樹立了榜樣,才能得到建設單位的大力支持,更好要求施工單位把工作做到位、做細。所以要重視項目部內部建設,而要搞好內部建設首先嚴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則起到帶頭作用,召開多次內部會議,討論、加強內部建設,努力提高內部監理整體素質。
(1)樹立良好的工作態度。要求全體監理人員以對自己負責、力爭減少住戶投訴率為己任,重點部位關鍵部位要有針對性的檢查,嚴格控制,細節上多從使用者的角度,人性化上考慮,力求將細節做完美。抱著對建設單位負責、對上級負責、對公司負責、對工程負責、對住戶負責的態度去從事工作,做一個項目樹立自己的招牌、樹立公司的招牌。
(2)營造輕松的環境。注意監理內部溝通,和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現場代表、村民監督小組等方面的溝通,使內外部工作環境輕松愉快。在施工過程中起到劑作用,協助施工單位把質量和進度抓上去,將安全隱患消除掉。
(3)形成嚴格的紀律。監理部人員要嚴格按照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有事請假,以捉高監理形象。對遲到早退超過3次的扣除當月獎金。施工過程中,按規定需要旁站的,要求監理人員必須旁站,不得脫崗。
(4)進行合理的分工。根據工作能力和責任心進行明確分工,能力強、責任心強的多管幾棟,能力差、責任心差的少管幾棟,獎金與其掛鉤。單體具體分工,驗收與旁站統一安排協作。把每個人的積極性都調動起來,發揮每個人的優勢,將每個人的優勢轉化為團隊優勢,將個人的劣勢在團隊中分解、彌補。由于對監理部的人員做了恰當的分工,調動了監理人員的積極性,大家都比較負責,工作盡心盡力。
(5)有效開展日常工作。由于日常加強事前檢查,加強預控,提前介入驗收,達到較好的整改效果,且加快了正式驗收速度,也防止驗收過程中出現梁遺漏、主筋遺漏或規格錯誤現象的發生,保證工程進度,也保證了質量。取得了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的認可。 工程每個分項施工前,監理部內部討論本分項工程的重點控制點及難點,討論標準如何控制,在樁基施工、鋼筋綁扎、混凝土澆筑、填充墻砌筑、粉刷、外墻保溫、屋面防水的控制要點上分別進行了內部交底,并形成記錄。要求監理員按照控制要點落實檢查,對交底過、明顯能夠發現的問題由于個人責任心不強疏忽檢查的監理員進行批評教育,第二次發生扣除當月獎金,第三次發現建議公司換人。
2. 監理質量方面管理情況
在工程質量控制上,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積極發揮技術監督和工程咨詢作用,重視施工質量預控,對施工中容易產生質量問題的部位和施工工序事先制訂對策,杜絕工程質量事故的產生,防患于未然。
(1)進入項目后及時熟悉圖紙。針對安置房項目住戶的復雜性,和其他項目在分戶檢驗及其他階段出現的問題和投訴,向建設單位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將圖紙優化,從源頭上減少通病的數量及概率。
(2)每個分項施工前,監理部內部討論本分項工程重點控制點及難點,討論如何控制及標準,在地下室防水施工、鋼筋綁扎、混凝土澆筑、填充墻砌筑、內外墻粉刷、保溫、屋面防水施工前對施工單位進行質量交底,并形成記錄。
(3)編制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強的監理實施細則,指導開展監理工作。
(4)重視原材料的控制,認真核對質量保證質量,注意對外觀的質量檢查和實測,并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
(5)加強事前檢查,加強預控。對梁柱鋼筋進行全檢,對模板標高要及時復核,梁柱鋼筋綁扎完成后及時進行檢查,并將發現酌問題口頭指出并及時簽發質量預控單,便于早發現、早處理問題、早消除隱患,達到較好的整改效果,加快正式驗收速度。
(6)重視對模板質量的控制。平板支模基本完成后鋼筋綁扎前,對模板每一間“四角一中心”5個點的標高及時進行復核,控制凈高及極差,便于將來的分戶檢驗。
(7)在砌體施工中嚴格控制軸線,控制好開間尺寸。粉刷施工中重視工序交接檢,對灰餅、磚混凝土交界處網片鋪貼、養護等加強檢查,粉刷完成后及時檢查空鼓等。
(8)堅持做到“五勤”,即“腿勤”,堅持現場巡視、平行檢查,掌握施工過程情況; “眼勤”,多看設計文件、圖紙會審、設計聯系單,防止出現錯誤;“手勤”,資料及時整理,處理問題要有書面記錄;“嘴勤”,多溝通,常交底; “腦勤”,出主意、想措施、解難題。
3. 安全監理方面
3.1工地易突發的事件事故。 (1)高處墜落;(2)外架倒塌;(3)觸電;(4)塔吊、井架、人貨兩人梯等起重機械事故;(5)支模架坍塌;(6)物體打擊;(7)卸料平臺事故;(8)火災;(9)防汛、防臺;(10)抗高溫。
3.2監理預控措施。 (1)監理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2)對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交底;(3)督促施工單位編制專項安全方案及應急預案;(4)加強檢查安全生產實施情況;(5)檢查應急物質準備情況;(6)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習。
3.3具體預控措施。
(1)高處墜落:“四口五臨邊”防護到位,外架拆除后外墻作業需配備安全帶。
(2)外架倒塌:裝修過程中不得拆除連墻件,外架拆除人員持證上崗,連墻件應隨架體同時拆除,不得提前拆除,拆除區域應設警戒線,并有安全專職人員監管,拆除過程不得上下同時作業或單邊拆除,不得高空拋物。
(3)觸電:落實三級配電、三級保護,動力與照明分開,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需使用安全電壓的使用安全電壓,專職電工定期巡查。
(4)塔吊、井架、人貨兩用梯起重機械事故:安拆前編制方案、交底到位,履行備案手續,持證上崗,使用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司機持證上崗,不得違規作業,要求施工單位加強日常保養,定期組織機械檢查維修。
(5)支模架坍塌:要求施工單位編制切實可行的方案,加強檢查立桿間距、掃地桿設置、扭矩力。
(6)物體打擊:安全圍護設施到位,單體上人通道設置到位,外架上不得堆放零星材料。
(7)卸料平臺事故:督促施工單位編制專項方案并落實,注重檢查拉節點的埋設,支撐腿的錨固。
(8)火災:檢查施工單位消防設施配備情況,特別是臨時設施院護,外架電焊施工防火。
(9)防汛、防臺:汛期、臺風來臨前檢查施工單位應急物質準備情況,根據工程進展督促施工單位重新落實應急避險場所,臺風季節來臨前檢查施工單位應急物質準備情況,積極關注氣象預報,收到預警,督促施工單位啟動應急預案。
(10)抗高溫積極關注氣象預報,收到預警,督促施工單位啟動應急預案,采取錯時上班,配備防暑降溫藥品。
(11)土方開挖、塔吊安裝、支模架搭設、腳手架搭拆、物料提升機人貨兩用梯安裝拆除等每個危險源施工前要求施工單位編制施工方案。監理根據工程特點編制有針對性的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并對施工單位進行書面的安全交底,并對塔吊安拆、腳手架搭拆、物料提升機人貨兩用梯安拆進行旁站監理。
3.4日常安全監理。
(1)每天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每周組織一次全面聯合檢查,重點是臨時用電、外架、臨邊防護、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對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檢查、整改、復查等情況在監理日記、監理月報中記載。
(2)通過混凝土澆搗令來控制施工單位外架、支模架驗收,如支模架、外架未通過驗收不簽發澆搗令以督促施工單位整改安全隱患。
(3)核查施工現場建筑施工機械和安全設施的驗收、備案手續,并簽署意見。
(4)不定期抽查現場施工管理人員到崗和塔吊司機指揮及架子工、井架司機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5)定期檢查施工單位的三級教育及安全的交底情況。
(6)不定期組織安全專題會議。
4. 監理進度方面管理
在對施工單位提供的工程進度計劃審查的基礎上,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網絡總進度計劃,并在每周的工程例會全面地檢查上周工程執行情況和下階段工程進度計劃情況,對現場投入的勞動力、施工機械和工程材料進行動態跟蹤檢查,發現偏差,提醒督促施工單位糾偏,及時采取妥善措施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工程施工有序進展,達到進度目標控制的全面實施。此外,對施工單位報審的施工方案積極提出審查意見,幫助施工單位采用科學、合理的施工組織方案和先進可靠的技術組織措施,以加快施工進度。
5. 資料管理
項目監理部針對目前工程規模大、單體多、資料繁多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制度。技術資料實行定幢定人進行整理,誰驗收誰負責資料核簽,專人收集整理歸檔。按照公司考核辦法要求,堅持每月組織自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力爭做到及時、真實、齊全、有序,做到監理工作規范化,標準化。
6. 組織管理
(1)與業主建立良好的協作關系,積極貫徹業主的要求,切實履行委托監理合同中所承諾的職責和義務,正確行使合同賦予監理單位的權限。并在嚴格監控的同時,積極為施工單位想辦法、出點子,及時解決工程中出現的問題,幫助施工單位提高工程項目的管理水平,提高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定期組織召開監理例會和質量或安全專題會及現場協調會,平時還與業主和施工方積極溝通。特別注意與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的溝通,增加相互了解,聯絡感情,增加親和力。本著一切為了工程著想,以科學公正務實熱情的態度,努力協調好各方關東,妥善解決相互間的矛盾,使工程順利進行。
第一條為加強三峽水庫調度和庫區水資源與河道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水資源,發揮三峽水庫的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三峽水庫調度,三峽水利樞紐工程管理和安全運行的監督,三峽庫區水資源和河道的管理以及水行政監督檢查等。
前款所稱三峽水庫調度,是指三峽水庫汛期的防洪調度以及汛前消落期、汛后蓄水期和枯水運用期的水量調度。
第三條三峽水庫調度和庫區水資源與河道管理,應當堅持全面規劃,統籌兼顧,科學調度,合理配置水資源,保護水環境,充分發揮三峽水庫的防洪、發電、航運、供水、灌溉、旅游等綜合功能。
第四條水利部負責三峽水庫水量的統一調度和庫區水資源與河道管理的監督工作。
長江水利委員會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水利部的授權,負責三峽水庫水量的統一調度和庫區水資源與河道管理工作。
重慶市、湖北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三峽庫區水資源和河道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三峽庫區相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長江水利委員會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商重慶市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劃定三峽水庫管理和保護范圍。
第六條長江水利委員會和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三峽水庫管理和保護范圍內的水行政執法,并按照管理權限,對管轄范圍內各項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水事違法活動。
第七條長江水利委員會和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聯合執法制度、信息通報制度和巡查制度。
第二章水庫調度
第八條三峽水庫的防洪調度,應當依據經批準的長江流域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和三峽水庫洪水調度方案、調度規程、年度汛期調度運用計劃以及防洪調度指令進行,并服從國家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長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調度指揮和監督管理。
第九條三峽水庫的洪水調度方案,應當依據經批準的長江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調度方案,由長江水利委員會組織三峽水利樞紐管理單位編制,征求重慶市、湖北省以及三峽水庫下游有關省、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意見后,報國家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批準。
第十條三峽水庫的年度汛期調度運用計劃,應當依據工程規劃設計、經批準的長江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調度方案、三峽水庫洪水調度方案以及工程實際狀況,由三峽水利樞紐管理單位在興利服從防洪,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編制,經長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審查同意后,報國家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批準。
第十一條三峽水利樞紐管理單位按照國家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或者長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下達的三峽水庫防洪調度指令,具體負責三峽水庫防洪調度的實施。
三峽水庫的發電與航運調度應當服從防洪調度。
第十二條三峽水庫的水量調度,應當依據經批準的三峽庫區及下游河段水量分配方案(或者長江流域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三峽水庫調度規程以及汛前消落期、汛后蓄水期和枯水運用期的水量調度運用計劃、水量實時調度指令進行,并服從水利部和長江水利委員會的調度指揮和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三峽水庫的水量分配與調度,應當首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顧農業、工業、生態與環境用水以及航運等需要,注意維持三峽庫區及下游河段的合理水位和流量,維護水體的自然凈化能力。
第十四條三峽庫區及下游河段水量分配方案,由長江水利委員會商重慶市、湖北省以及三峽水庫下游有關省、直轄市人民政府制訂,經水利部審查,報國務院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批準。
第十五條長江水利委員會應當組織三峽水利樞紐管理單位編制汛前消落期、汛后蓄水期和枯水運用期的水量調度運用計劃,征求重慶市、湖北省以及三峽水庫下游有關省、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意見后,報水利部批準。
第十六條長江水利委員會應當依據經批準的三峽庫區及下游河段水量分配方案(或者長江流域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以及汛前消落期、汛后蓄水期和枯水運用期的水量調度運用計劃,下達水量實時調度指令。
三峽水利樞紐管理單位應當按照水量實時調度指令,具體負責三峽水庫水量調度的實施,并按照水量調度指令做好發電計劃的安排。
第十七條三峽庫區及下游河段發生干旱災害時,國家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或者長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按照旱情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實施應急水量調度。
第十八條三峽水庫發生重大水污染事件時,長江水利委員會和重慶市、湖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調度措施。
第十九條三峽水利樞紐管理單位應當加強樞紐工程的安全運行與管理養護,按照水庫大壩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樞紐工程進行安全監測和檢查,做好樞紐工程的養護修理工作。
水利部或者長江水利委員會應當加強對三峽水利樞紐工程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庫區水資源管理
第二十條直接從三峽庫區取用水資源的,應當按照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的有關規定,向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長江水利委員會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繳納水資源費。
依法應當進行水資源論證的,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書(表),并報經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長江水利委員會審查。
第二十一條三峽庫區水資源保護規劃由水利部組織編制,報國務院批準。
長江水利委員會應當會同重慶市、湖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等擬定三峽庫區水功能區劃,分別經重慶市、湖北省人民政府審查提出意見后,由水利部會同環境保護部審核,報國務院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批準。
第二十二條長江水利委員會應當會同重慶市、湖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水功能區對水質的要求和水體的自然凈化能力,核定三峽庫區的水域納污能力,向重慶市、湖北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庫區的限制排污總量意見,同時抄報水利部和環境保護部。
經核定的水域納污能力和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是對三峽庫區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的基本依據。
第二十三條在三峽庫區從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活動,應當符合三峽庫區水功能區劃的要求,保護水質。
禁止向三峽庫區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質。
第二十四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入河排污口。
在三峽庫區新建、改建或者擴大入河排污口的,應當按照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報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長江水利委員會審查同意。
第二十五條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長江水利委員會應當加強對三峽庫區水質狀況的監測工作。發現發生重大水污染事件或者發現水質變化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時,應當及時報告水利部和當地人民政府,并向有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通報。
第四章庫區河道管理
第二十六條在三峽水庫管理范圍內建設水工程的,應當按照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管理的有關規定,向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長江水利委員會申請取得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
第二十七條長江水利委員會應當會同重慶市、湖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編制三峽水庫岸線利用管理規劃,分別征求重慶市、湖北省人民政府意見后報水利部批準。
三峽水庫岸線利用管理規劃,應當服從流域綜合規劃和防洪規劃,并與河道整治規劃和航道整治規劃相協調。
第二十八條三峽庫區有關城鄉規劃的岸線近水利用線,由三峽庫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經批準的三峽水庫岸線利用管理規劃確定。
三峽庫區河道岸線的利用和建設,應當服從河道整治規劃、航道整治規劃和三峽水庫岸線利用管理規劃。河道岸線的界限,由三峽庫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交通等有關部門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劃定。
第二十九條在三峽水庫管理范圍內建設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三峽水庫岸線利用管理規劃、航運要求和其他有關的技術要求,其工程建設方案應當按照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報經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長江水利委員會審查同意。
第三十條在三峽水庫管理范圍內從事采砂活動的,應當按照長江河道采砂管理的有關規定,向重慶市、湖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長江水利委員會申請領取河道采砂許可證,繳納長江河道砂石資源費。
第三十一條三峽水庫消落區的利用,應當服從三峽水庫的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滿足庫區水土保持、水質保護和生態與環境保護的需要。
第三十二條在三峽水庫管理和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下列活動:
(一)圍墾庫區;
(二)傾倒垃圾、渣土;
(三)在25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
(四)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
(五)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稈作物;
(六)其他可能危害水庫安全的行為。
第三十三條凡涉及土石方開挖、填筑或者排棄,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應當依法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五章罰則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長江水利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在三峽水庫調度和庫區水資源與河道管理過程中,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五條三峽水利樞紐管理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拒不執行三峽水庫防洪調度指令或者水量實時調度指令的,由水利部或者長江水利委員會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在三峽庫區從事水資源開發利用、河道建設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長江水利委員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章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所稱三峽庫區,是指三峽水庫校核洪水位以下受淹沒影響的區域。
關鍵詞:頂管 監理 過程控制 規范
Abstract: Pipe jacking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does not affect the ground traffic and crossing rivers, roads, buildings and other obstacles to advantage, in municipal new and renovation and construction, was widely used。 This article engages in pipe-jack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experience, understanding on several points。
Key Words: Pipe jacking Supervision Process control Specifications
中圖分類號:TU7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建設的開發,以及人們環保意識的提高,在城市繁華街道的架空線路改設地下工程、或改造城市管網而無法明溝開挖工程、或原有地下管網埋設資料丟失而無法對地面有效開挖的工程,均采用了頂管敷設管道的施工技術,并得到快速推廣。
頂管是不開槽埋設地下管道的施工技術之一,是為各種地下管道創造敷設條件和環境的輔助工程。其施工基本原理為:根據管道設計線路和頂管施工方案設置工作井和接收井,并選擇頂管機及各類設備、管節,利用頂管機的頂力將管節從工作井緩慢頂進,在頂進過程中通過測量儀器監控頂進方向,邊頂進邊出土邊調整,直至將管節頂通至接收井內。下面就頂管施工,談談監理的過程控制要點。
1 施工前的監理要求
施工前要求施工單位進行現場調查研究,并對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沿線的有關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和周圍環境情況,以及沿線地下與地上管線、周邊建(構)筑物、障礙物及其他設施的詳細資料進行核實確認;必要時應進行坑探。同時根據地質勘察報告和相關規范要求,編制頂管專項施工方案,內容必須符合相關規范的要求。針對此方案的全面性、指導性和可實施性,監理單位應重點審查以下內容。
1.1 頂進方法比選
頂管頂進方法的選擇,應根據工程設計要求、工程水文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現場條件,經技術經濟比較后,在敞口式(手掘式)頂管機施工、封閉式的土壓平衡或泥水平衡頂管機施工、一次頂進的擠密土層頂管法施工中,確定適合工程現場實際情況的頂進方法。
1.2 頂管機選型及各類設備的規格、型號及數量;管節、接口選型及檢驗,內外防腐處理措施。
1.3 工作井位置選擇、結構類型及其洞口封門設計。
依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2-2002、《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68-2008的相關規定要求,工作井宜設置在檢查井等附屬構筑物的位置。施工前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水文地質條件、現場施工條件、周圍環境等因素,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并制定防止發生事故以及事故處理的應急預案,備足應急搶險設備、器材等物資。尤其對鄰近建(構)筑物、管線的工作井,應采用土體加固或其他有效的保護措施。有必要時在建(構)筑物設置觀測點,進行監控測量。監控測量的信息應及時反饋,以指導施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對工作井,監理時應更加重視,根據工程水文地質條件、鄰近建(構)筑物、地下與地上管線情況,開挖深度,以及結構受力、施工安全等要求,確定工作井圍護結構,要求施工單位編制工作井專項施工方案,條件符合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工作井,應嚴格要求施工單位對此方案組織專家論證會,按專家論證意見修改方案后組織實施。頂管頂進工作井的結構必須滿足井壁支護以及推進后座力作用等施工要求,便于排水、排泥、出土和運輸,盡量避開現有構(建)筑物,減小施工擾動對周圍環境的影響。井底應保證穩定和干燥,并應及時封底,在地面井口周圍應設置安全護欄、防汛墻和防雨設施。在井內應設置便于上、下的安全通道。后背墻結構強度與剛度必須滿足頂管、盾構最大允許頂力和設計要求,在審查施工方案時,必須查看后背墻設計計算過程。
1.4 頂力計算、后背設計和中繼間設置。
核查施工頂力計算原則,是否綜合考慮管節材質、頂進工作井后背墻結構的允許最大荷載、頂進設備能力、施工技術措施等因素。施工最大頂力是否大于頂進阻力,且不得超過管材或工作井后背墻的允許頂力。在施工最大頂力有可能超過允許頂力時,是否采取減少頂進阻力、增設中繼間等施工技術措施。
頂進阻力計算是引用當地的經驗公式,還是按照Fp=πD0Lfk 十NF按式計算。不論采用哪個公式計算,專業監理工程師必須詳細進行核查計算,驗證計算依據、過程和結果。
1.5 其他技術保障措施
頂管工程是一門綜合性的系統工程,專業涉及地質、巖土、機械、化學等多門學科,因此在審核施工方案時,以下內容的技術保障措施必要時必須齊全。頂管進、出洞口技術措施;工作井地基改良措施;減阻劑選擇及相應技術措施;施工測量、糾偏的方法;曲線頂進及垂直頂升的技術控制及措施;地表及構筑物變形與形變監測和控制措施;安全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等。
另外,在施工前監理單位還需審查頂管施工單位的資質;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特崗人員的資質,技術、安全交底資料等。
2 施工過程的監理要求。
2.1 工作井的開挖和圍護結構施工
要求施工單位嚴格按照經專家論證通過的工作井專項施工方案組織開挖和圍護結構施工。土方開挖過程中,應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后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進行開挖與支撐。
2.2 頂管設備、材料的報驗
頂管設備、材料進場后,必須先進行監理報驗,檢查設備、材料的合格證和儀表的有效性,材料的合格證和質量證明書等。驗收合格同意進場的施工設備、主要配套設備和輔助系統安裝完成后,應經試運行及安全性檢驗,合格后方可掘進作業。管節材料的規格及其接口連接形式應符合設計要求。鋼筋混凝土成品管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和鋼筋混凝土排水管》GB/T 11836、《頂進施工法用鋼筋混凝土排水管》JC/T 640 的規定。鋼質管質量應符合《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68-2008的相關規定和設計要求,且焊縫等級應不低于Ⅱ級,外防腐結構層滿足設計要求,頂進時不得被土體磨損。
2.3 頂管施工
一、20*年主要工作:
(一)、加強領導,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今年根據局干部人事的變動和實際工作的需要,局黨組專門召開會議作了專題研究,對原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成人員作了調整。調整后的領導小組由局長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局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分管條線,同時明確責任科室。并對領導小組各成員,在工作上各有分工,各有側重,并落實了責任。局黨組把安全生產工作作為全局本年度重點工作之一,列入各單位年度考核內容。
今年召開專題安全生產工作研究會8次(其中年初計劃1次、領導小組會議2次、安全生產月1次,消防整改1次、十一安全及十七大期間維穩工作1次、年中、終總結各1次),切實把安全生產納入領導工作日程,做到重點時段重點區域與日常全方位監管相結合,宣傳與檢查、隱患整治相結合,培訓與制度建設相結合,健全了監管體系,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縣委、人大、政府、政協領導十分重視水利安全,尤其在今年“韋帕”、“羅莎”臺風期間,多次到我縣重點水利工程視察,有力地促進了水利安全生產工作。
(二)、狠抓宣傳,進一步增強全民水利安全生產意識。
水利安全生產關系國民經濟的發展,關系到千家萬戶人民群眾,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廣大群眾的安全意識,是水利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一年來,縣水利局不斷加大安全生產宣傳力度,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好《安全生產法》。使“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和“安全發展”的指導原則深入人心。突出了“安全生產,國泰民安”這個主題,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等活動,以“世界水日”確定的“應對水短缺”,以“中國水周”確定的“水利發展與和諧社會”為活動宣傳主題,以宣傳貫徹執行水法規為重點開展安全生產及水法宣傳。各鎮(區)基層利用懸掛橫幅、制作宣傳標語、座談會、知識競賽、黑板報、廣播等各種形式進行宣傳,組織全員參與嘉興市組織的安全知識競賽。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共懸掛標語22條,張貼宣傳畫120幅,舉辦知識競賽1場,開展安全生產咨詢1次,發放宣傳資料160份,放映安全生產教育錄像1次,在*電視臺圖文頻道中播放水法宣傳公益廣告。從而使廣大群眾進一步提高了對水利安全生產的認識,樹立全民水利安全意識。
突出重點,抓好防汛防臺宣傳。在水法宣傳和科普宣傳周的活動中,積極向廣大市民宣傳有關防汛防臺知識,提高群眾自身的防御能力。今年影響我縣的臺風共有5個,其中影響較大的分別為13號臺風“韋帕”,16號臺風“羅莎”。在臺汛期間,縣防指密切配合新聞媒體,設計載體,以人為本,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新聞、報紙報道、網絡宣傳、手機短信等各類媒介上臺風警報、防御措施、防臺常識等信息,使全縣廣大干部群眾及時掌握臺風動態,提前做好防臺避險工作,從而形成全民防臺的良好氛圍,有效地減少臺澇災害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
(三)、明確責任,進一步提升安全生產責任意識。
層層簽訂安全責任狀。近年來,我局一直堅持與各工程企業和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上半年,我局分別與黃沙塢圍墾工程和水利工程公司簽訂了一級責任書,同時這兩家單位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分別對各施工單位簽訂了二級安全生產責任承諾書。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各簽訂單位按縣安委會的工作要求,明確工作責任和具體要求,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和分層管理相結合。在縣政府召開的全縣防汛工作會議上縣政府與各鎮(區)簽訂了防汛安全責任狀。責任書(狀)的簽訂有力地增強了基層管理人、企業主、承包人的安全意識,有力地強化了安全生產措施。
(四)、突出重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檢查。
根據省、市、縣安全工作精神,結合全縣水利實際,要求各鎮(區)、各防指成員單位及各在建重點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明確防汛工作職責、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加強檢查,落實安全生產例會制度。進一步加強了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日常監督和管理,進一步提高了各單位對安全生產的認識和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緊迫性和責任感。
1、抓好防汛安全工作檢查。今年3月初,由分管副縣長黃江鶯、水利局局長黃生良帶隊率防辦、工程管理站有關人員分2組結合防汛大檢查對各鎮(區)的水利工程設施和縣重點水利工程等涉及安全的工作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匯報到縣政府。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下發通知要求及時整改,各鎮(區)、各相關單位均開展檢查,及時整改。汛期,水利局又多次開展了專項檢查,督促各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單位對存在隱患和損毀的水利工程設施,及時落實搶修措施,有力地確保了全縣的安全度汛。
2、抓好在建重點水利工程檢查。配合縣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上級業務部門對各簽約承諾單位的工作進行全面的檢查,尤其是圍墾工程現場檢查,共6次(其中汛前檢查1次、臺汛檢查1次、安全生產月1次、13號16號臺風期間檢查3次),認真聽取各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情況匯報和意見建議;修改和完善在建重點水利工程嘉興東段圍墾、黃沙塢治江圍墾工程防汛搶險預案,兩工程的度汛預案通過市級審查。同時,全縣的防汛搶險隊伍、車輛、物資也較好地得到了落實。重點抓好黃沙塢圍墾工程的汛期安全,在防御第13、16號強臺風中,圍墾指揮部根據防臺預案,加強安全監管,認真落實各項搶險措施并進行科學安排,做好險工險段和工程薄弱部位的加固處理,提高在建工程的防臺度汛能力,安全度過汛期。
3、抓好重大節日檢查。節前,按照上級要求,書面通知局屬各單位、各科室及出租房做好安全與防火工作,重點做好出租戶安全檢查,堅持“誰主辦,誰負責”,切實落實節假日值班制度的管理,安排專人值班,領導干部電話值班,確保節假日安全。
4、抓好工程運行安全管理。重點抓好城防工程、海塘工程的安全運行管理,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堅持日常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在汛前汛中汛后開展專項檢查,對檢查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加強事故隱患的監控和預測,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工程的安全運行。圩堤工程、全縣重要的水閘、泵站,認真做好防盜、防損、更新和維護,確保發揮其積極作用,保障汛期排灌安全。
5、抓好依法行政。加強河道的管理巡查及水利安全檢查工作,共組織執法安全檢查12次,共有211人參加檢查(其中領導參加檢查41人次),檢查企業18家,發現隱患5個,整改隱患5個。主要巡查杭浦高速、涉河碼頭及較大規模的開發建設項目,在巡查中糾正違章3起,要求限期恢復河道原狀。加強了對高速公路建設工程的檢查和監管,參加了市縣聯合檢查。杭浦高速公路檢查情況在《*政務》上刊出后,引起了縣領導、市縣高速指揮部的高度重視,督促各施工單位整改、與相關鄉鎮簽定協議、交納保證金,這些措施的落實有效遏制了杭浦高速的水土流失,提高了杭浦高速(嘉興段)防洪春灌安全及防汛能力。
(五)、建管并重,進一步加強水利隊伍建設。
切實落實縣安全生產工作關于加強隊伍建設的各項要求,進一步對局各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干部人員進行教育、培訓和管理。一是抓組織建設。各安全生產單位特別是工程建設管理單位成立了具體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科室,明確了責任人員,如圍墾辦明確了安全員,水利工程公司設立安全生產科,明確了安全生產科長和主任;各在建工程的施工企業都相應成立了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相關人員都按要求登記造冊。二是抓干部教育。在“水利業務綜合培訓班”上進行安全知識講座,共培訓職工78人,從而提高廣大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
(六)、加強整改,進一步做好全局綜合治理工作。
落實全局綜合治理的目標,切實抓好了全局干部職工的安全防范意識教育。加強對辦公樓日常水、電、門、窗的安全管理,落實專人每天下班后開展安全檢查,嚴格防范各類盜竊隱患的發生。加強對電梯的專門管理,抓好日常保養和專業維護。加強公車管理,出臺公車管理辦法,保持良好的車況,不斷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意識。
今年根據縣公安局消防大隊的要求,投入專項資金對局大樓消防設施進行整改,重新更換了辦公樓各層樓道應急照明燈具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更換維修了辦公大樓的消防報警控制器、噴淋泵、消防栓泵。按甲級防火門的規定對水泵的門進行更換,消防水泵房重新設置了應急照明燈具。同時安排專人學習了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該項整改通過了縣消防大隊的復查。
(七)、落實責任,進一步加強對臺賬的管理。
要求各單位對所屬的施工企業和在建工程按要求做好各類臺賬,并進一步明確凡涉及各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工作、日常管理行為、會議記錄、檢查記錄、整改要求記錄等都必須逐項分類登記,以便檢查。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開展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也作好相應的記錄。
二、存在的問題
今年來,全縣水利系統安全生產的形勢是好的,沒有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但是,按照縣委、縣政府的要求,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
一是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活動不夠深入。安全生產關鍵是做好“防”字文章。今年,我局雖然開展了經常性的事故隱患排查活動,把事故排查作為做好安全工作的重頭戲來抓,但是有些基層單位對事故隱患排查的重要性認識還不足,隱患整改不到位。
二是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還要進一步完善。預案是預先準備的工作方案,是一旦發生事故時執行的處理程序。雖然我局每年根據實際制定了應急預案,但是,實際情況總是會發生變化的,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三、20*年工作重點
為使我局安全生產工作繼續保持健康蓬勃發展的態勢。按照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的安全工作部署,今后我局將計劃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進一步對干部職工做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及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宣傳貫徹工作,做到執法與普法并舉,工作開展到什么地方,法律法規就宣傳到什么地方,增強干部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法律意識,營造安全生產的法治氛圍。
二是進一步加大開展安全活動的密度。以創建“安全文明單位”為契機,加大如“安全生產月”、“百日安全活動”等此類活動的開展力度,不間斷的開展安全知識法規的培訓活動,以活動保安全、以活動煥發全局上下抓安全工作的活力。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為促進各地、各相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隱患檢查督查和自查工作,指導、督促重點行業和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認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閩辦發明電[2007]號)要求,現就各地、各相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檢查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情況。檢查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從落實責任、建立機構、健全制度、完善考核、資金投入、人員培訓、安全防護等方面加強了安全生產工作,提升了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隱患排查整改工作開展情況。檢查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通知要求,結合自身的特點制訂了具體工作方案,認真依據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指導意見開展了安全生產自查自改工作;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是否進行了整改,對一時不能整改的隱患是否制訂了整改方案,落實了整改資金和期限,明確了責任人,制訂并落買了監控及應急預案。對各生產經營單位上報或群眾舉報的涉及政府監管的隱患,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明確了責任部門,并檢查督促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實。
三、已發生事故的處理情況。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轄區內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了調查處理,是否依據法律法規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了責任追究,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決定是否落到了實處,是否深刻吸取了教訓,認真進行了整改。
四、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組織情況。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通知及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指導意見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了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并認真組織轄區內各類生產經營單位開展了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掌握了本轄區內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的情況,并制定落實了相應的整改措施。
五、打擊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經營工作的情況。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了在煤礦、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通用航空等重點行業和領域打擊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經營(以下簡稱打非)的政策法規;是否明確了排查責任,建立和完善了打非聯合執法機制,并開展了切買有效的工作。
六、安全生產治本之策的落實情況。按照國務院116次常務會確定的12項治本之策,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是否認真執行了國務院及相關部門、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經濟、科技和行政等政策措施,是否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了相關地方法規、經濟政策等措施。
七、煤礦“兩個攻堅戰”進展情況。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結合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推進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工作的情況,特別是依法關閉、規范整合、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的情況。
八、非煤礦山、道路交通等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專項整治的情況。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轄區內組織開展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等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情況。
九、認真組織檢查督查工作。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協調部署檢查督查工作,避免多頭重復檢查。要充分依靠和發揮專家、企業技術管理人員的作用,組織他們參加檢查督查,督促和指導企業搞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設區市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通知的要求,在7月底前完成督促檢查工作,并將有關情況于8月10日前報省政府辦公廳和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各地可依據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進行補充完善后認真實施。
關于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的指導意見
為促進重點行業和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切實做好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明電[2007]I 6號)要求,參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的指導意見》,結合我省實際,現就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可依據本指導意見,結合實際情況補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達到每個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并督促其貫徹落實,認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業在自查中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和全體職工的作用,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訂方案,明確責任,落實資金,限期整改,于7月底前將排查治理情況按照監管關系及時上報。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
一、各類工礦商貿企業自查自改的共同內容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技術設備安全
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作業規程建立、執行情況;隱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控、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情況;外來施工隊伍(承包商)安全監管情況等。
(三)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風險抵押金繳納、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等情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安金“三同時”制度情況。
(四)安全培訓教育情況。企業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保證經費悄況;企業全員(包括農民工)培訓教育及考核情況;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五)應急管理情況。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協議情況;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及演練情況。
(六)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事故報告制度建立情況;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要求,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落實整改情況。
二、各類工礦商貿企業根據本行業特點自查自改的重點內容
(一)煤礦企業
1.國有煤礦
(1)瓦斯治理情況。瓦斯傳感器按規定標校情況和各種風電閉鎖裝置安設情況;按規定進行瓦斯等級鑒定情況。
(2)礦井通風情況。通風系統是否合理,設施是否完善、可靠,礦井總風量和各作業點實際風量情況,是否存在不合理串聯通風;礦井建立綜合防塵系統及運行情況。
(3)防止“三超”情況。是否按核定的生產能力組織生產;采掘接替關系、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規定;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業人員是否超過本企業或地方政府的規定;大型礦井每個采區內每班作業人員不超過100人規定的執行情況。
(4)機電管理情況。是否真正實現了“雙回路”供電;下井設備取得MA標志情況;井下機電設備保證完好,杜絕電氣設備失爆情況;更換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及材料。
(5)水害防治情況。礦井水文地質,特別是采空區、相鄰礦井及廢棄老窯積水情況;防排水設備和設施的完好情況;雨季工作的安排落實情況。
(6)建設項目情況。新建、改擴建、技改礦井除前述相關內容外,重點檢查:違法違規建設情況;新建礦井是否存在邊建設邊生產、改擴建礦井在改擴建區域內是否存在邊改擴建邊生產現象;施工隊伍資質情況,是否存在施工隊伍資質掛靠、轉借等現象。
2.小煤礦
(1)煤礦“六證”有效情況以及遺留問題的整改情況。
(2)防止“三超”情況。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強度組織生產,井下作業人員是否超過地方政府的規定。
(3)勞動組織管理情況。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層層轉包問題;是否依法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參加規定的保險;作業人員是否配備了勞動防護用品;是否有嚴格的入井登記檢身制度。
(4)依法依規開采情況。是否按規定布置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采用非正規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頭作業等問題;是否存在超層越界開采現象;是否有規范真實的采掘工程平面圖等圖紙,開采三角煤是否按規定進行審批。
(5)“一通三防”管理情況。通風系統是否合理,通風設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違反規定的串聯通風;所有采掘作業地點風量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是否有無風、微風作業等問題;按規定進行瓦斯等級鑒定情況;井下作業地點瓦斯傳感器安裝位置、數量、質量和標校是否符合規定;風電閉鎖裝置安裝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瓦斯檢查員、安全檢查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及其持證上崗情況;“一炮三檢”制度執行情況;炮泥、水炮泥使用情況。
(6)水害防治情況。礦井是否有真實的水文地質資料;是否查清采空區及廢棄老窯積水情況;是否存在相鄰小煤礦井下相互連通情況;防、排水系統是否完善;礦井井口標高是否低于標準的規定。
(7)機電管理情況。嚴禁非防爆設備入井規定的執行情況;是否實現了“三專兩閉鎖”;年產6萬噸及以上的煤礦實現“雙回路”供電情況;年產6萬噸以下煤礦備用發電機能否在規定時間內啟動。
(8)火工品管理情況。使用煤礦許用火工品規定的執行情況;火工品存儲、使用管理情況。
(9)整頓關閉情況。已決定停產整頓、停產整合和責令關閉的礦井,是否落實了停產期間的安全規定,是否規范嚴格進入了整頓、整合或關閉程序;批準恢復生產后是否執行了相關安全規定;是否存在非法生產、施工情況。
(10)新建技改項目情況。新建、改擴建、技改礦井除前述相關內容外,重點檢查:違法違規建設情況;新建礦井是否存在邊建設邊生產、改擴建礦井在改擴建區域內是否存在邊改擴建邊生產現象。
(二)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
1.礦山生產企業
(1)爆破作業、爆破安全距離符合《爆破安全規程》要求情況,落實爆破作業設計和作業規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預防措施以及推廣中深孔爆破技術情況:爆炸物品的儲存、購買、運輸、使用和清退登記制度等落實情況。
(2)露天礦山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臺階高度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要求情況;露天邊坡穩定性定期監測情況;深凹露天采場配備專用防洪設施情況;排土場截洪、防洪和排水設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落實情況。
(3)地下礦山有兩個獨立的、直達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產水平(中段)和采區(盤區)至少有兩個能行人的安全出口情況。
(4)地下礦山采礦作業掘進、運輸、提升、通風、防排水、頂板管理、地壓監控、供電、爆破等環節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登記、監控情況。
(5)地下礦山建立機械通風系統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風質、風量、風速滿足安全生產需要和規程要求的情況。
(6)地下礦山采空區管理制度、采空區處理方案的制訂和貫徹落實情況,防止人員進入采空區、已關閉廢棄礦井的措施落實情況。
(7)地下礦山頂板管理制度、對頂板不穩固的采場監控手段和處理措施的落實情況;圍巖松軟不穩固的回采工作面支護措施落實情況。
(8)地下礦山落實防范水害制度、查清采空區及廢棄井積水的情況;制訂防洪、防透水措施和應急預案及落實情況。
(9)是否存在超層越界、亂采濫挖等違法違規行為。
2.尾礦庫
(1)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情況。
(2)已投入生產運營的尾礦庫無正規設計或者資料不全的,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補充設計或補齊必要的資料等情況。
(3)按照設計要求組織生產運行、按照規定編制年度尾礦排放作業計劃及落實情況;是否存在危害尾礦庫安全的違規設計、超量儲存、超期服役等情況。
(4)從事尾礦庫放礦、筑壩、排洪和排滲設施操作的專職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5)尾礦筑壩有足夠的安全超高、沉積干灘長度和下游壩面坡度,尾礦壩灘頂滿足生產、防汛、冬季冰下放礦和回水的要求情況。
(6)防洪渡汛主要措施、應急預案、物資器材準備工作情況,對尾礦壩下游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實施有效監控情況
(7)尾礦再利用情況。對于在用尾礦庫回采再利用和閉庫后再利用的尾礦庫,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履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批手續的情況。
(8)尾礦庫區內是否存在從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礦庫安全的情況。
(三)冶金、有色企業
1.《煉鐵安全規程》、《煉鋼安全規程》、《軋鋼安全規程》、
《煤氣安全規程》等冶金、有色行業相關安全規程的執行情況。
2.冶煉、鑄造等生產環節起重、吊運鐵水、鋼水、銅水、鋁水等金屬重包的專用設備情況,包括設計單位資質、設備選型配套、設備生產企業資質、制造安裝符合規范要求情況。
3.起重、吊運等危險性較大設備的日常操作、維護、檢修、檢測制度的執行情況。
4.高爐風口平臺、爐身、爐頂、熱風爐等區域煤氣泄漏、冷卻壁損壞、爐皮開裂、爐頂設備裝料系統等重大危險部位和區域檢查情況。
5.轉爐、精煉爐、均熱爐的爐體冷卻、傾翻、煙氣回收等工藝環節情況;煤氣生產、儲存、輸送環節防止煤氣泄漏、中毒、應急等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煤氣監控和防護設施的配置和運行情況。
6.冶金、有色金屬冶煉過程和生產環節中涉及的氧氣、氫氣、二氧化硫、氮氣、氯氣、氨氣等氣體生產、儲存、使用過程中,中毒、窒息、爆炸等相關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各種監控和防護設施的配置和運行情況。
7.冶金、有色金屬生產過程中涉及高溫、高壓、強堿、強酪環節,爆炸、燒燙傷、中毒、外泄等相關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各種監控和防護設施的配置和運行情況。
8.涂層生產線的涂料等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情況,防范火災、爆炸等事故的措施及落實情況。
9.冶煉鑄造車間嚴格按照規范和要求設計,按照設計布置生產設施,設計、施工變更符合相關規定情況。
10.作業現場防范各類機械事故和人員傷害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監控報警、聯鎖和自動保護裝置情況。
(四)化工生產經營企業
1.化工、危險化學品、醫藥生產企業
(1)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時不符合項的整改情況;危險化學品、化工、醫藥生產企業重要生產車間、原料產品庫區、供電供水等重點單元的安全生產狀況。
(2)工藝技術管理制度、儀表聯鎖管理制度、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制訂和執行情況;工藝技術是否合規,操作條件是否合理,主要聯鎖自動保護設施是否正常,反應器、分餾塔、重要機組、專用設備以及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重要設備的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3)生產裝置正常開停車和緊急停車安全規程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開車前和停車后確認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
(4)在檢修、維修作業中,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起重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等特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在生產和施工怍業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情況。
(5)防雷電、防汛、防臺風、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
(6)企業是否建立了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當地大企業、與地方政府建立了應急救援合作關系;化工企業事故狀態下防止“清凈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實情況,是否設立了污水儲存池及具備污水處理的能力。
(7)崗位操作人員熟練掌握和熟悉本崗位職責、工藝流程、危險及有害因素、工藝技術指標、操作規程、設備儀表的使用、應急處置方法的情況,嚴格執行企業巡回檢查制度的情況。
(8)新建項目的立項審批、安全設施審核情況,設計和施工單位的資質情況;項目的竣工驗收、正在試車投料和試生產項目的安全措施制訂和落實情況;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基礎設施建設的落實情況。
2.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
(1)銷售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是否存在超許可經營范圍現象,是否嚴格執行“一書一簽”(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化學品安全標簽)制度。
(2)銷售劇毒化學品的企業是否查驗、登記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劇毒化學品準購證、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運輸車輛安裝的安全標示牌。
(3)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距離、消防設施、應急預案和應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儲罐區是否建立了罐體定期檢查制度、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儲罐是否裝備液位高低報警,是否存在超儲現象,儀表、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實。
(4)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是否取得運輸資質,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是否取得上崗資格證;運輸車輛、罐車罐體和配載容器是否取得檢測檢驗合格證明,車輛二級維護制度和定期檢驗制度執行的情況;運輸車輛配備應急處置器材和防護用品情況;運輸車輛安裝的安全監控車載終端(GPS和行駛記錄儀等)以及標志燈、標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運劇毒化學品車輛是否載明品名、種類、施救方法等內容,是否攜帶運輸通行證,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和速度行駛。
3.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
(1)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是否開展安全評價及評價機構提出的整改意見落實情況。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3)國家規定需要檢測的壓力容器、儀器、儀表和防雷、防靜電等項目檢測和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4)企業人員安全培訓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情況。
(5)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安全設備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竣工驗收情況。
4.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
(1)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特別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和液化天然氣充裝單位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制訂和執行情況,充裝車輛資質、安全狀況查驗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嚴禁超量裝載規定落實情況,操作人員取得上崗證的情況。
(2)可燃氣體充裝設備管道靜電接地情況,裝卸軟管每半年進行水壓試驗的情況,充裝設備的儀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液化氣體充裝站是否采取防超裝措施;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充裝站是否配備有毒介質冼消裝置,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3)對證明資料不齊全、檢驗檢查不合格.罐體內殘留介質不詳和存在其他可疑情況的罐車嚴禁充裝的規定落實情況。是否向駕駛員和押運員說明充裝的危險化學品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生產企業的聯系方式等,是否向押運員提供危險化學品信息聯絡卡。
(五)煙花爆竹企業
1.生產企業在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企業在申領經營許可證時,對安全評價報告指出的不符合項整改情況以及安全檢查督查提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2.生產企業生產工藝符合《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92)、生產作業符合《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程》(GBll652-89)、產品符合安全生產許可證核定產品種類的情況;重點檢查“四超一改”(超品種范圍、超能力,超人員、超藥量,擅自改變工房用途)問題。
3.生產企業是否存在違規使用氯酸鉀等禁用、限用藥物生產煙花爆竹問題,購買和使用氯酸鉀登記制度執行情況。
4.生產企業藥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藥、筑藥、壓藥、切引、搬運等危險工序作業人員培訓并經安全監管部門考核的情況。
5.在高感度工房室溫超過32℃、一般工房室溫超過35℃、大雷暴雨時,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落實停止生產規定的情況。
6.批發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員、保管員培訓考核情況;倉庫內外部安全距離、疏散條件、庫房布局、建筑結構、防爆、防雷、防靜電、消防等安全設施以及電氣設施、安全警示標志和標識牌等符合有關標準的情況;倉庫是否存在超儲現象;執行流向登記制度、建立記錄檔案的情況,是否存在采購和銷售含氯酸鉀等違禁藥物的產品及非法生產的煙花爆竹等問題。
7.煙花爆竹長期零售點專店或者專柜、專人銷售、專人負責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安全距離、安全通道、零售場所的面積、消防設施等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是否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的或超標準的煙花爆竹等情況。
(六)建筑施工企業
1.企業依法取得施工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企業依法進行建筑施工活動的情況以及遺留問題的整改情況。
2.工程的總承包企業、分包企業及工程監理單位等的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施工現場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四口、五臨邊”、高邊坡、物料提升機及施工外用電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護與管理符合標準規范的情況。施工作業人員人身安全防護、勞動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的情況。
5.施工現場起重、吊裝設備及機具的安全檢測檢驗合格情況,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機等安裝、拆除方案的制訂及使用情況。
6.腳手架的設計、制造、搭設、使用、管理和維修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情況。
7.高大模板支撐體系、長大隧道、高大橋梁等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制訂及專家組論證和審查情況。
8.長大隧道施工的地質超前預報、洞內通風、鉆爆設計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圍巖變形監控量測及初期支護、二次砌襯、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實設計方案和有關標準規定情況;預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實以及應急救援預案的審查和演練情況。
9.施工現場檢查及隱患排查情況。
(七)民爆器材生產企業
1.企業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能力和年度生產計劃組織均衡生產情況,對超員、超量、超產、超時“四超”行為的控制情況。
2.企業基礎管理和基層現場管理工作達標情況;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檢查表法》的檢查合格情況。
3.對2006年以“四超”專項整治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安全評價報告中指出的不合項整改落實情況。
4.按照《工業炸藥生產線電子監控系統設置安全技術條件(試行)》的要求,工業炸藥生產線儀表裝置自動監控和安全連鎖、人機視頻控制和電子監控系統落實情況。
5.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管理規程》的要求,清理危險品存放情況,不同品種不應同庫存放的必須分開儲存、完善監管及巡回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6.企業外部安全距離符合要求情況;企業工房、庫房定員定量標識及控制落實情況;生產線電氣設備接地和工房防雷設施符合有關規定的情況。
7.主要設備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帶病運行情況;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可靠、有效。
(八)電力企業
1.發電企業
(1)特種設備和壓力容器的安全質量檢驗檢測、維護管理和鑒定等情況。
(2)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測、補強加固和缺陷處理情況。
(3)并網電廠涉及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監控系統、勵磁系統和調速系統、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等設備的安全運行、維護情況。
(4)火災報警系統、滅火系統、安全出口、廠內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況。
(5)預防惡劣氣候等自然災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實情況。
2.電網企業
(1)電網一次、二.次設備的安全運行、維護情況。
(2)防火、防雷電設施的配備、使用和維護情況。
(3)對重要用戶供電管理情況。
(4)預防惡劣氣候等自然災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實情況,電網運行方式的復核審查情況。
關于交通運輸、漁業、農機等企業和水庫、學校、人員密集場所等單位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的指導意見
為促進重點行業和領域切實做好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明電[2007]16號)要求,參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道路運輸、水上運輸、鐵路、民航、機場、漁業、農機等企業和水庫、學校、人員密集場所等單位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的指導意見》,現就道路運輸、水上運輸、鐵路、民航、機場、漁業、農機等企業和水庫、學校、人員密集場所等單位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可依據本指導意見,結合實際情況補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達到每個相關企業和單位,并督促其貫徹落實,認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業和單位在自查自改中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和全體員工的作用,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訂方案,明確責任,落實資金,限期整改,于7月底前將排查治理情況按照安全監管關系及時上報。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
一、各類企業和單位自查自改共同的重點內容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企業和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技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執行情況;隱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控、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情況;外來施工隊伍(承包商)安全監管情況等。
(三)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風險抵押金繳納、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等情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三同時”制度情況。
(四)安全培訓教育情況。企業和單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保證經費情況;全員(包括農民工)培訓教育及考核情況;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五)應急管理情況。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協議情況;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及演練情況。
(六)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事故報告制度建立情況;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要求,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落實整改情況。
二、各類企業和單位根據本行業特點自查自改的重點內容
(一) 道路交通安全
1.排查、整治公共交通車輛、出租車輛超速行駛、違章變道、闖紅燈、爭搶進站拉客、隨意上下客等違法行為情況。
2.在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和重點路段設置檢查服務站治理超載超限情況;排查整治國、省、縣非客運機動車非法載客情況。
3.排查整治農村低速載貨汽車、摩托車和拖拉機(變型機)等非客運車輛違法載人情況;農村無牌無證低速車輛、外掛車輛清理、登記情況。
4.治理超限、超載、超速等違法行為采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
5.排查事故多發點段情況;督促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制定事故多發點段整治計劃及整改落實情況。
6.駕駛人員違法信息通報制度落實情況;督促道路運輸企業對被通報的客運駕駛員處理落實情況;對交通違法行為記滿12分的駕駛員處理落實情況。
(二)人員密集場所
1.人員密集場所設置符合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情況。
2.疏散走道、樓梯和安全出口的設置、數量和形式以及保持暢通情況;公共區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屬護欄符合安全疏散和應急救援要求情況。
3.防火、防煙分區設置情況。
4.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消防栓等設施的配備和完好情況。
5.集生產、加工、銷售、儲存、居住等為一體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
6.使用、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電氣設備、電源線路的使用維護情況。
7.人員密集場所周圍違章建筑、室外廣告牌等,影響人員逃生和滅火救援問題整改情況。
(三)道路公交運輸企業、貨運站(場)
1.取得有關經營、運輸合法證照、資質情況;車輛、駕駛員等取得合法證照、從業資格情況;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臺賬情況。
2.清理個體掛靠車輛情況,加強對“掛靠”經營的個體運輸戶、私營運輸企業的安全管理情況。
3.防止駕駛員超速、超載、疲勞駕駛、違章操作等違法行為采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嚴格依據有關規章制度對駕駛員發生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進行教育處理,對交通違法行為記滿l2分的駕駛員督促其依法參加學習、考試的情況。
4.嚴格執行車輛安全檢驗制度,確保車輛性能符合安全技術標準、防止帶病上路運行采取的描施及落實情況;對車輛投保法定保險的情況;對應當報廢的車輛依法辦理報廢手續的情況。
5.嚴格落實“三關一監督”(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車輛駕駛員從業資格關和客運站的安全監督)的有關要求及例行保養制度的情況。
6.加強對長途客運和危險品運輸車輛和駕駛員的監管,按規定在沿途休息情況;安裝GPS或汽車行駛記錄儀,加強對行車過程動態監管情況。
7.加強貨運站(場)大型物件運輸裝載管理規定和落實整改的情況。
(四)公路建設及養護施工單位
1.從事公路建設和養護維修作業的施工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取得施工許可的相關手續,以及制定相關施工安全生產和保通方案的有關情況。
2.按照公路建設和養護的有關規定,在公路建設和養護維修作業控制區設置相應的交通安全標志和養護安全設施,以保護養護維修作業人員和設備安全,警告、提醒和引導車輛和行人通過養護維修作業控制區的情況。
3.在公路建設和養護維修作業現場按規定安排專職人員,做好交通疏導和施工安全監管等情況。
(五)水上運輸企業
1.經營資質及其主管人員、船員、港口倉儲作業人員取得資質情況;旅客意外傷害責任保險的落實情況。
2.老舊客滾船的安全技術檢驗和運行狀況,建立車輛綁扎、惡劣天氣停航、防止超重車輛上船和防止船舶航行碰撞情況。
3.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設備保養、配備情況;未執行船舶修理計劃使船舶帶病營運情況。
4.船舶管理公司對代管船舶實施安全管理情況,是否存在只收取管理費用未實施安全管理問題。
5.航運公司特別是中小航運公司對聘用船員的把關情況,對聘用船員的資格、適用能力的考核、上船前的培訓情況;按最低配員要求足額配備船員情況。
6.從事港口危險貨物裝卸、倉儲作業企業取得合法港口經營許可證,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許可證情況:危險貨物堆存地點、倉儲設備符合安全標準情況。
7.港口作業部門為控制船舶超載裝卸、客運站點超額售票行為采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
(六)鐵路運輸企業
1.保障危險品、長大貨物等特種貨物運輸安全的措施和落實情況。
2.機車、車輛、信號、軌道、道岔、接觸網等行車關鍵設備質量及維護情況。
3.道口安全設備、設施、標志的設置、檢查及維護情況,道口看守及監護人員標準化作業情況;鐵路道口平改立推進情況。
4.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設立以及安全保護區內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清理、拆除情況。
5.鐵路橋梁跨越河道上下游非法采砂及鐵路線路兩側采礦、采石及爆破作業的監管情況。
6.鐵路線路保護區內的道路及路塹上的道路、跨越鐵路的道路橋梁防護設施的設置、維修情況;下穿鐵路橋梁、涵洞的道路限高標志及限高防護架的設置、維護情況;提速站區、線路封閉設施的設置、維護情況。
7.旅客列車“三品”(易燃、易爆、危險品)檢查及站車防火防爆制度落實情況。
8.道路、鐵路共用橋防止車輛貨物超載措施落實情況。
(七)航空公司
1.運行控制能力情況。運行控制決策機制及完善運控流程情況;運行監控及通信保障能力情況;運行控制信息平臺建設情況;飛行數據綜合處理能力情況。
2.防飛行沖突情況。貫徹民航防相撞工作會議精神,落實《民航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防止航空器相撞工作的意見》的情況;防相撞工作教育培訓情況;機組防相撞意識和技能情況;機載防相撞設備維護檢查情況。
3.機組資源管理情況。飛行機組決斷意識、機組配合、操作手冊教育培訓情況;結合典型案例開展機組理論知識培訓、情景意識訓練和機組資源管理措施落實情況。
4.機組飛行準備質量情況。飛行機組對雷雨判別能力、繞飛雷雨規定、處置程序以及對所飛航線和飛機性能的掌握情況;機組網上飛行準備質量情況;異地執勤機組飛行準備質量的保證情況;機組人員執勤時間、飛行時間和休息時間滿足規章標準的情況。
5.飛機故障處理情況。對飛機發動機主要部件、操縱系統以及飛機性能檢查監控情況;對飛機較大故障處理程序和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八)機場和油料企業
1.整頓機坪秩序情況。機坪秩序專項整治情況;機坪管理責任的落實情況;2006年機場符合性專項整治中遺留問題的整改情況。
2.危險品運輸管理情況。機場貨運人員危險品識別培訓情況;針對托運人、貨運和貨物安檢三個環節落實安全責任、工作程序和貨檢制度情況。
3.應急措施落實情況。機場應急管理機構、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情況;應急救援隊伍、技術裝備、救援能力情況;應急工作預案、程序和應急演練情況。
4.空防安全情況。機場安檢隊伍建設和執行安檢制度情況;計算機系統運行保障、安檢設施、設備的維護及配置情況;機場圍界的巡查和維護情況;飛機監護制度和交接程序執行情況。
5.確保航油質量情況。航空油料公司以及相關機場供油單位開展“航油質量”專項整治的情況;落實民航總局5月11日《關于開展機場航油供應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要求,航油油源、管理制度、安全保障、運行操作情況。
(九)漁業企業
1.漁船安全隱患治理和經費投入情況,漁船財產險和船員人身險落實情況。
2.取得合法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船登記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捕撈漁船)以及漁船航行簽證簿等情況,證書內容與實際相符情況;漁業船員持證情況,職務船員按規定獲得并持有相應資格證書情況,普通船員持有漁業船員專業訓練合格證或“四小證”情況;對無證人員從事漁業生產行為采取的措施和落實情況。
3.漁業船舶通信設備、信號裝置、救生設備配備情況,性能符合安全標準、運行情況;航行信號設備配備情況;漁業船舶滅火器、砂箱、太平斧等設備配備和完好情況。
4.漁船編隊生產情況,控制超航區、超抗風等級航行作業和其他違規行為采取的措施和落實情況,蟹籠、漁運等高危作業漁船及老舊漁船安全生產狀態情況。
5.漁船落實值班了望制度的情況。
6.漁船安全通信設備暢通情況,氣象預報警報的接收處置情況;發生事故及時報告,以及遲報、漏報、瞞報等情況。
(十)農機行業
1.拖拉機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聯合收割機號牌、行駛證的發放情況,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申領情況,進一步規范牌證核發行為的措施和落實情況。
2.防范駕駛員超速、超載、非法載客、無證駕駛、違章操作和無牌行駛等違法行為的措施和落實情況;防范人身機械傷害措施落實情況。
3.農機事故報告制度建立情況和農機事故統計、上報等工作情況;對已發生的農機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情況;對有關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和整改落實情況。
4.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參加年度檢驗情況,駕駛員參加審驗和安全學習情況,提高牌證檢驗率、審驗率的措施及落實情況。
(十一)水庫
1.水庫特別是病險水庫安全責任制和防洪措施的落實情況。
2.水庫大壩廊道、護坡存在裂縫、滲水滲槳和老化現象情況。
3.閘門及啟閉設備、防汛道路、搶險物料儲備情況。
4.輸水和泄洪建筑物存在裂縫、氣蝕、破損和變形情況。
5.大壩安全監測、水雨情測報和通信預警設施的建設與完善情況。
6.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在建項目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情況;投入蓄水運行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驗收情況;尚未進行除險加固的病險水庫,經有關部門批準的調度運行方案的落實以及對病險部位加強巡視檢查情況。
7.小型水庫管理機構或專門的看護人員落實情況;日常巡視檢查和管理人員培訓等措施落實情況。
8.通航建筑和設施的可靠性情況,制訂船舶避洪方案情況。
(十二)河道采砂
1.河道采砂企業的有關資質和許可的取證情況。
2.河道采砂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建立健全情況。
3.河道采砂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4.非河道采砂整治情況。
(十三)學校
1.消防設施、應急照明、指示標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落實情況。
2.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情況;購買或租用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機動車輛經檢驗合格并定期維護和監測情況;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具備合法資質情況。
3.鍋爐、燃氣、電氣、體育器材等重要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情況;放射物質、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質存放情況;游泳池、實驗室、禮堂、學生宿舍,特別是租用的學生宿舍和底層商用學生宿舍等重要場所存在安全隱患情況。
4.校園周邊治安、道路交通和經營場所安全隱患情況。
5.D級危房使用情況;校舍存在安全隱患情況,對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情況。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認真學習領會黨的十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強化“一切違章都可以杜絕、一切隱患都可以排除、一切事故都可以避免”監管理念,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基層基礎提升年”活動,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重點,以預防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和保障職工健康為目標,以安全生產標準化、基層基礎建設、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文化建設為抓手,以提高科技裝備水平為支撐,狠抓“三項制度”和問題整改“五步工作法”落實,加大監管執法力度,依法推進本質安全型礦井建設。
2.工作目標:全局不突破市煤炭局和市政府安委會下達的控制指標。煤礦、石膏礦死亡指標為零,重傷事故控制在一次2人之內。
7處煤礦全部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省一級標準、“雙基”建設省級先進單位、調度質量標準化一級礦井、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達標礦井,安全程度評估4處礦井達到A級。2處石膏礦質量標準化礦井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二、提高辦礦標準,依法推動安全管理上水平
3.嚴格依法辦礦。各企業必須依法申請領取相關證照,做到證照齊全;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健全完善嚴格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加強對生產現場監督檢查,嚴格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以及國務院446號令規定的其他行為;加強勞動定員和生產計劃管理,杜絕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行為;加強生產現場管理,保證安全責任、規程措施落實進頭面;堅決杜絕煤礦井下采掘工程外包行為。
4.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若干意見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魯政辦發〔2011〕46號)和《關于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實施意見》要求,制定符合我市實際的兼并重組方案,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3處核定能力30—60萬噸/年的煤礦,要采取并購、聯合重組等方式參與兼并重組,2處核定能力18萬噸/年的小煤礦要積極運作參與兼并重組,通過實施機械化改造提升能力。
5.嚴格安全開采管理。加強對建下開采、受水威脅區域開采、極薄煤層開采、邊角煤柱回收、復采等安全技術措施、設計的審查把關,未經上級部門許可,嚴禁私自開采。加強對煤層開采上、下限管理,提高上限或超下限開采必須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經上級部門批復后,方可進行試采。加強對煤炭生產許可證動態管理,對變更、延續事項,嚴格落實資料審查和井上下現場核查。對違反《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三、強基固本,夯實安全生產根基
6.深入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和“雙基”建設活動。煤礦要嚴格執行《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省煤礦安全生產“雙基”建設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和《省煤礦安全生產調度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內容的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全面提升煤礦安全質量管理整體水平。石膏礦要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創建工作的有關部署和要求,開展質量標準化的創建工作。企業實行旬檢查、月驗收制度,市煤炭局每季度全面檢查驗收。實施質量標準化常態化、實時化管理,形成動態考核驗收機制,繼續推動精品工程創建活動,實現安全質量標準化由靜態達標向動態達標、由點面達標向全面達標、由檢查型達標向制度型達標轉變。全面推進精細化管理,不斷提高質量標準化標準,改進考核驗收辦法,創新達標方式和手段,逐步建立本質安全型企業。
7.加強區隊班組建設。認真落實省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煤礦班組建設的意見》,完善班組建設長效機制。嚴格按照《省煤礦班組長任職資格管理規定(試行)》,規范班組長選聘工作。認真開展金牌、優秀班組及班組長評選活動,加大班組建設典型經驗的推廣力度。堅持關口前移、重心下移,推進區隊班組自主抓安全培訓、自主抓現場管理、自主查處隱患和“三違”,提高區隊班組自主管理能力。全面落實班組長的權利和義務,強化安全績效考核,研究采取提高生產一線經濟收入的政策措施,真正讓區隊班組人員能夠安心本職工作,充分發揮作用。
8.加強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認真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和《關于加強全省煤礦職業健康工作的意見》(魯煤安管〔2011〕66號),以防治煤礦塵肺病為重點,嚴格落實企業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煤礦職業危害申報、職業衛生“三同時”、技術服務等規章制度,認真開展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組織開展煤礦職業危害專項檢查,研究采取防治井下粉塵、有害氣體、高溫、噪聲等危害的有效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勞動保護,全面提升煤礦、石膏礦企業職業健康水平。
9.加強安全文化建設。積極開展煤礦、石膏礦安全文化示范企業創建活動,安全文化建設年度規劃要與安全生產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實施、同考核。大力加強以培養職工安全習慣為重點的安全文化建設,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和安全警示教育活動,杜絕人的不安全行為,把安全發展理念真正落實到工區、班組和職工中,推動安全工作向縱深發展。
10.嚴格執行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煤礦按照《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監察辦法》(魯煤安監字〔2010〕180號)的要求,石膏礦按照《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4號)的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企業主要負責人(包括實際控制人)和領導班子成員帶班下井制度,明確每月帶班下井的次數、在井下工作時間、下井帶班的任務和職責權限、以及考核獎懲辦法等,切實加強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
四、加強技術管理,提高災害防治水平
11.加強“一通三防”管理。認真貫徹執行《煤礦瓦斯等級鑒定暫行辦法》、《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十條禁令”》,扎實推進瓦斯專項整治;要狠抓系統優化調整和系統管理,嚴格“一通三防”各項技術措施落實,進一步推動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建設。要強化井下火工品和放炮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機制。石膏礦要嚴格按照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切實加強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通風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11〕176號)文件要求,完善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和通風檢測系統。
12.強化防治水管理。嚴格落實《煤礦防治水規定》和《強化煤礦防治水管理十項特別規定》,建立健全防治水機構,配足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和探放水專業隊伍,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則,全面落實“防、堵、疏、排、截”綜合措施。加強水害防治基礎工作,加大水害綜合防治技術研究,積極采用新技術、新裝備。著重加強老空水、底板承壓水的水害分析排查,受老空積水威脅的煤礦要做好采空區積水的超前探測和防治;受承壓水開采威脅礦井要嚴格落實探查、分析、治理、安全評價等綜合治理措施,實施帷幕注漿、疏水降壓和底板隔水層加固等工程,確保治理后達到安全開采條件后組織生產。
13.加強機電運輸安全管理。煤礦要進一步落實《省煤礦機電運輸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和《市煤礦用設備管理特別規定》,抓好各類機電運輸設備保護系統、供電系統“三大保護”及井下各類傳感器的使用、管理與維護,集中搞好礦井停產檢修,確保系統運行可靠。石膏礦圍繞礦井供電、提升、排水、通風、采掘等設備,研究建立完善的礦井機電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14.嚴格執行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建立完善機電運輸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建立健全礦井機電運輸裝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供應管理、入井檢驗、安裝驗收、巡回檢查、定期檢測檢驗、維護保養、檢修以及報廢淘汰等工作制度。嚴格購進設備招投標管理,嚴格安全準入,購進的設備必須具有產品合格證,納入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設備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防爆設備必須有防爆合格證,列入《執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煤礦礦用產品目錄》的設備必須具有礦用產品煤安標志。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入井合格證后方準入井。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設備。要完善設備管理臺賬和技術資料檔案,加強設備維修檢查和運行狀況動態管理,各類設備完好率要達到95%以上。
15.強化頂板管理。煤礦企業要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根據所采煤層頂底板巖性和礦壓顯現情況,制定采掘工程支護設計方案,確定相應的支護方式和支護參數;條件發生變化時,要及時進行調整。孤島、構造應力區、集中應力區開采和回收煤柱時,必須制定防治沖擊地壓的安全措施。開采堅硬頂板煤層,采后頂板不垮落、懸頂面積超規定時,必須采取強制放頂措施。必須堅持一工程一規程一措施,采掘作業、巷道維修必須編制作業規程,遇有過老巷、煤柱、地質構造破碎帶等特殊情況時,要及時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并按規定審批,組織作業人員學習貫徹后,方可組織實施。煤礦要積極推廣頂板動態監測監控,落實防冒頂措施。加強頂板動態管理,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嚴禁空頂作業。石膏礦要嚴格按照設計施工,留足膏柱、巖柱,確保頂板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到位。
16.加強技術基礎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填繪真實可靠的井上下對照圖和采掘工程平面圖等,定期向市煤炭局報送相關圖紙。健全地質、測量、水文、儲量等基礎臺賬,全面真實反映礦井開采歷史實況。對弄虛作假、圖紙資料不實的,實施停產整頓,并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總工程師的責任。各礦井要加強對設計、采掘作業規程的編制、審批、貫徹和實施管理,現場條件發生變化時,及時修改補充。
五、實施科技興安,提升礦井裝備水平
17.足額提取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煤礦要按照《關于印發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及市煤炭局《關于調整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標準的通知》(肥煤字〔2011〕11號)的規定,每噸原煤提取25元,每噸石膏提取4元。各企業要制定年度安全費用使用計劃,并納入企業全面預算,安全費用要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年度結余資金允許結轉下年度使用。安全費用必須專項用于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應急救援器材裝備、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事故隱患評估整改和監控、安全技能培訓和應急演練等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投入。對不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的企業,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18.提升礦井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水平。完成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第一、二、三批淘汰目錄中設備淘汰任務,更新改造井上井下老、舊、雜設備,加快裝備升級和技術改造步伐,加強礦井采掘機械化、監控自動化和管理信息化建設,推動數字礦山建設。大力發展礦井采掘機械化水平,核定生產能力30萬噸/年以下小煤礦要積極使用高檔普采、綜采綜掘工藝,提高礦井生產能力。力爭全市煤礦采煤機械化程度達到90%、掘進運輸機械化達100%;石膏礦機械化裝載率達到100%。加強礦井監控自動化、管理信息化改造,逐步實現礦井井下人員、設備、生產作業環境以及供電、排水、提升、運輸、提風、壓風、采煤工作面等主要安全生產環節信息的遠程監測監控,重要機電硐室、主要帶式輸送機和泵房等可視可控,建立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信息系統,提高安全保障程度。
19.完善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按照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規范,進一步完善煤礦井下監測監控、人員定位、壓風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聯絡和緊急避險系統,2013年6月底前全面建設完成。嚴格“六大系統”竣工驗收標準,嚴格驗收程序和責任,按照《省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驗收標準及評分辦法(試行)》,組織專家對每個系統、每項工程逐一進行評分驗收,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保證“六大系統”建設質量,發揮應有功能。加強對“六大系統”的日常監管和維護,明確管理部門及職責,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保證系統實時正常運轉。石膏礦要加快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步伐,確保2013年6月底前完成“六大系統”的建設完善工作。
六、強化教育培訓,提高全員素質
20.加強從業人員任職資格管理。以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煤礦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的意見》、《市煤礦生產技術基礎管理辦法》為抓手,嚴格執行煤礦、石膏礦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班組長、特種作業等崗位人員準入資格制度。煤礦建立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技術管理體系,必須配備通防、機電、防治水專業專職副總工程師及部門負責人,采、掘、機、運、通、地測、安監等單位必須配備專職技術人員。地下開采非煤礦山企業至少配備中級以上職稱、本科以上文化水平且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的采礦、地測、機電專業技術人員各1名。所有井下作業人員必須先培訓、后上崗。礦山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省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統一考核發證。
21.切實強化職工安全培訓。要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0號)和《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安委〔2012〕10號)的要求,繼續抓好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嚴格執行“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制度、企業職工先培訓后上崗制度、師傅帶徒弟制度及其他從業人員準入制度,加強從業人員任職資格管理。
七、加強風險預控,實現危險源可控受控
22.嚴格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煤礦要根據《煤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規范》(AQ/T1093—2011),每月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分析。以風險預控為核心,以人的不安全行為管控為重點,強化風險監測監控、預報預警,落實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突出煤礦水、火、瓦斯、煤塵、頂板和機電提升運輸“六大災害”和石膏礦采空區、H2S的防治,嚴格執行“班組日查、工區周查、企業月查、市局季度分析”制度,從嚴從細排查安全隱患,做到不留死角;對排查出的隱患,實行分級管理,掛牌督辦,嚴格執行安全隱患治理措施、責任、資金、期限、應急預案和監控措施“六落實”,確保隱患問題整改到位。嚴格重大危險源的監控與管理。重大危險源要報市煤炭局備案,并實行公開預警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應急處置預案,嚴格執行日常檢查、定期檢測檢驗規定,做到電子實時監控(實時在線監控)。
23.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根據煤礦、石膏礦安全季節性特點,結合“安全生產基層基礎提升年”四次集中行動,制定具體方案,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活動。一季度圍繞“兩節”、“兩會”的安全生產,進行專題部署;二季度進行汛期前水害排查治理和應急救援演練;三季度重點圍繞“雨季三防”工作,保障礦井安全度汛;四季度開展打非治違工作,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行為,確保全年安全目標的實現。對整治中發現問題,按照問題整改“五步工作法”的要求,快速消除事故隱患,防止隱患異地再次發生。對整治中發現的重大隱患且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堅決責令停產整頓。
八、加強應急管理,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24.健全完善預報預警預防機制。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加強與氣象、防汛、礦山救護等部門聯系,簽訂預報、預警、救援協議。落實好“調度員10項應急處置權”和“三分鐘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員”規定,嚴格執行大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停產撤人規定,以及停產撤人情況的逐級上報制度。加強兼職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裝備建設,強化應急物資和緊急運輸能力儲備,提高應急處置效率。
25.強化應急處置聯動機制。要不斷修訂完善礦井各類應急預案,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其中一次須在5月底前完成。要加強相鄰礦井區域聯防,定期交換作業圖紙,及時互通生產情況,建立完善預警信息快速傳遞和共享機制,一旦礦井發生險情,必須立即告知周邊所有相關礦井。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要按照預案規定,立即組織停產撤人。
九、強化安全監管,推動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26.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與技術標準,依法依規加強安全生產,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加強班組安全建設,保持安全設備設施完好有效。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要切實承擔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帶頭執行現場帶班制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制度和責任體系,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實施目標到人、問題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據《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考核辦法》,每半年對煤礦礦長進行考核評定,對煤礦礦長及所在煤礦實施兌現獎懲。
27.嚴格落實政府監管責任。繼續完善安全風險抵押、安全考核和安全獎懲,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目標考核,落實安全生產問責制、“一票否決”制、安全生產事故約談制。推行安全誠信管理,加強信用監督,實施失信懲戒。加大對事故企業的責任追究和處罰力度,由以事故推動管理,轉變到以處罰推動管理,進而轉變到以問題推動管理,靠嚴格監管推進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28.狠抓“打非治違”。非法違法生產性質惡劣、危害嚴重,要把“打非治違”工作貫穿安全監管工作的全過程,始終保持高壓態勢,發現一處打擊一處。要嚴罰重管,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制度規范,把“打非治違”工作納入常態化、制度化軌道。
29.規范執法行為。要進一步貫徹落實《行政處罰法》,增強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的法制觀念,嚴格依照《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認真開展行政執法。要按照“嚴標準、依程序、重細節、求閉合”的原則,規范執法行為,進一步健全完善規范化、程序化的執法工作制度,明確監管執法工作流程,規定案件辦理各環節的運行時限、辦理要求和責任人,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執法、科學執法、廉潔執法,不斷提高煤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水平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