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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對消費稅的認識范文

        對消費稅的認識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對消費稅的認識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對消費稅的認識

        第1篇:對消費稅的認識范文

        關鍵詞:奢侈品;消費稅;價外稅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28-0127-02

        21世紀以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居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消費市場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奢侈品消費熱潮,“超前消費”、“未富先奢”已屢見不鮮,消費觀、價值取向發生了嚴重扭曲。征收消費稅,具有引導消費方向和調節消費結構的雙重效果。因此,中國消費稅中有關奢侈品征收制度的改革,已迫在眉睫。

        一、征收奢侈品消費稅的意義

        (一)奢侈品的含義

        奢侈品一般被定義為“一種超出人們生存與發展需要范圍的,具有獨特、稀缺、珍奇等特點的消費品,又稱為非生活必需品。”廣義的奢侈品是指超出消費者基本需求之外的消費品,狹義的奢侈品則指消費者消費結構中最高級別的消費品。同時奢侈品又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具有時代性、區域性等特征,即在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地點和不同的時間,奢侈品的物質形式會發生轉變。

        (二)奢侈品的特征

        1.非必需性

        奢侈品是滿足少數居民高品質生活需求的消費品,且在日常生活中可有可無。如珠寶首飾、豪華轎車等,即使不擁有也不會影響人們基本生活。但如缺少糧食、日用品、基本衣物、家具等生活必需品,人們不僅無法正常生存,而且會造成社會動蕩。

        2.高成本性

        絕大多數奢侈品都是采用高品質的原材料純手工制作而成。高品質材料市場價格本身就高,再加上手工精心制作,造就了奢侈品的高成本性。例如世界著名品牌LV包之所以昂貴,不僅是因為款式新穎,關鍵在于它是用高品質皮質由工匠師傅一針一線制作的。

        3.彰顯性

        奢侈品都價格十分昂貴,有購買能力的絕大部分都是高收入和富裕人群,工薪階層不具備購買力。所以,可在一定程度上彰顯其購買者或消費者的富有程度、社會地位、價值觀念及生活品位等。

        4.時代性

        奢侈品是一定經濟時代的衍生物,在不同時代奢侈品的界定不同。在20世紀80年代的中國,手表、自行車、縫紉機是“三大件”,到了90年代,彩電、冰箱、洗衣機取而代之成為了“新三大件”,而上述物品如今已是人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了。

        (三)奢侈品征收消費稅的意義

        1.引導正確消費方向

        對奢侈品征收消費稅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引導消費者正確消費,使那些盲從追求時尚新穎、沖動型消費者在購買前能多加考慮,樹立正確的消費觀,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量入為出,計劃性地合理消費,在購買商品時應更多地去考慮科學實用而不是炫富。

        2.實現稅收宏觀調控作用和收入再分配

        稅收調控是實現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一項重要保障。稅收是實現收入再分配的經濟杠桿,消費稅稅負的最終承擔者是其消費者,因此加大奢侈品消費稅征收力度,讓富人多納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縮小貧富差距,保障社會公平分配,有利于所有社會成員都能共享社會發展的成果。

        3.體現稅收公平

        稅收公平包含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兩方面。中國對奢侈品開征消費稅一方面是為了能夠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另一方面高收入者從社會獲得的利益多,應該相應地繳納更多的稅款回饋社會,體現了稅收的縱向公平。

        二、中國奢侈品消費稅制度設計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征收范圍過窄

        中國現行的消費稅稅目中,納入征收范圍的奢侈品較少,且未能與時俱進地進行調整。目前,奢侈品已經滲透到中國居民生活的各個領域,其消費已經不再僅限于稅目中設置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檔手表、高爾夫球及球具、游艇等少數幾類,居民在高檔家具、高檔住宅、功能性電子產品、酒吧、夜總會、高檔KTV等領域的消費支出規模巨大。由于現行消費稅中奢侈品征收范圍過窄,也沒有兼顧奢侈消費行為,造成了消費稅在居民奢侈品消費現狀調控上的失靈,未能有效地引導居民理性消費、實現居民收入再分配,同時導致了國家財政收入的大量流失。

        (二)價內征收削弱了居民對奢侈品消費稅的敏感度

        中國消費稅一直執行的是價內征收模式,即價稅一體。消費者購買某應稅消費品時,因價款中已經包含了消費稅而無需額外支付,從而造成了消費稅的“隱性”特征,缺乏稅收應有的公開和透明,導致消費者無法直觀地意識到自己在購買某項應稅消費品時,為此繳納了多少消費稅,從而對自己支付的消費稅缺少敏感度。同時,價內稅的征收模式會讓消費者產生認識上的偏差,誤認為消費稅稅負最終由企業承擔。

        (三)稅率偏低,調控作用不足

        隨著中國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費結構和消費觀念均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而現行奢侈品的消費稅稅率,仍參照十幾年前的生活水平制定,并未及時調整。同時,稅目中僅有的幾種奢侈品,稅率水平明顯偏低,不足以有效地引導居民合理消費。據統計,中國人均GDP近年來位于世界100名前后,仍處于中下水平,而奢侈品消費額則逐年大幅攀升,近五年均高居世界排名前三位,遙遙領先于發達國家。可見,中國居民普遍存在嚴重的超前消費和畸形消費。現行奢侈品消費稅稅率偏低、調控作用不足,是導致這一現狀的主要原因。

        三、完善中國奢侈品消費稅征收制度的對策建議

        (一)拓寬奢侈品消費稅征稅范圍,劃分檔次并差別征稅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奢侈品的范圍也越來越廣泛。因此,應該將更多奢侈品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如名品香水、高檔服裝、高檔家具、高檔住宅、私人飛機、酒吧、夜總會等。中國奢侈品消費群體可以劃分為富裕型、中產階級型和非理性消費者三類。對于這三類群體而言,其奢侈品的界定又有不同的標準。所以,為了更好地抑制奢侈品消費熱潮,體現消費稅的調控功能,可以借鑒小汽車根據排量差別征稅的成功典范,對奢侈品按照價格進行檔次劃分。如,單價在1萬元~5萬元的為一般性奢侈品;單價在5萬元~20萬元的為中檔奢侈品;單價在20萬元以上的為高檔奢侈品。針對不同檔次的奢侈品制定不同的消費稅稅率,進行差別征收。

        (二)將奢侈品消費稅改為價外征收

        消費稅的價內征收方式,不僅使消費者對稅負承擔者產生了錯誤的認識,而且也使消費稅產生了一定的隱性特征,削弱了消費者對消費稅的敏感度和稅收的透明度。價外征收,價格中不含稅金,消費者購買奢侈品時需額外支付消費稅金,使其可以明確自己為本次消費繳納了多少稅金。這不僅是納稅人在依法納稅時享有對自己納稅義務知情權的體現,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公共財政下稅收的透明公開。所以,為了更好引導居民奢侈品理性消費,應該在應稅奢侈品價格標簽上實行價稅分開標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消費決策和行為。

        (三)提高奢侈品消費稅稅率

        中國于2006年對消費稅進行了一次重大改革,拓寬了其征收范圍。但這次改革的不足是未能針對性的提高稅率水平,消費稅對奢侈品的調控失靈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有效解決。所以,為了促使奢侈品市場健康發展,應適當地提高其消費稅稅率水平。消費稅稅率的提高,會導致奢侈品價格上漲,在消費者收入不變的情況下,其購買力相對下降,當價格過高,中產階級消費者和非理性消費者就可能放棄購買奢侈品而選擇一般替代品,從而引導其理性消費;對于富裕型消費者,由于具有較強的夠買力,提高稅率雖然不足以使其放棄對奢侈品消費,但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稅收的縱向公平,有利于增加財政收入,實現了財富的再分配。

        黨的十報告要求,“千方百計增加居民收入,加快健全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奢侈品消費稅征收制度的改革,是順應這一要求的必然選擇,能充分發揮稅收的調控功能,有效實現居民收入的再分配,體現稅收公平,有利于形成合理消費的社會風尚。

        參考文獻:

        [1] 何莽,夏洪勝.中國奢侈品市場發展現狀及趨勢分析[J].商業時代,2007,(29).

        [2] 張慧芬.基于消費動機的奢侈品消費稅影響分析[J].經濟論壇,2010,(10).

        [3] 姜文君.淺談中國奢侈品消費現狀及探析[J].商場現代化,2010,(6).

        [4] 史玉慧.奢侈品課稅問題研究述評[J].現代經濟,2008,(7).

        第2篇:對消費稅的認識范文

        根據方案,將價內征收的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提高0.8元,即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提高0.7元,即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相應提高。

        燃油稅改革促進節能減排

        燃油稅改革,節能減排這筆“大帳”當然要算。因為節能減排已成為決定我國經濟能否健康持續發展的關鍵性因素。正因為如此,全社會都應提高對此次燃油稅費改革節能減排重要意義的理解和認識。

        確實,近年來,我國出臺了一系列促進節能減排的財稅政策:如2006年4月,我國繼1994年稅制改革后首次對消費稅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了大范圍調整;2008年8月,我國再次調整消費稅政策,提高了大排量乘用車的消費稅稅率。而此次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實際上是近年來我國對消費稅第三次大的調整,同時也可以看做是國家節能減排系列財稅政策的延續。

        此次燃油稅改革的最主要目的,或許就是促進節能減排。因為原油作為一種戰略資源,在我國能源耗費中占據近兩成的比例,而在原油消費中,機動車消費原油占全部原油消費量的30%。與此相對應的是,目前我國汽車保有量的快速攀升,這不僅導致城市交通擁堵,同時也耗費了巨量的成品油,使國內的能源短缺不斷加劇,進一步造成了我國原油的對外依存度繼續攀升。

        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院院長周偉認為,征收燃油稅是以經濟手段促進發展方式轉變,調整產業結構,實現資源優化配置,推進國家節能減排戰略的必然選擇。

        節能環保汽車或遇“春天”

        當然,燃油稅改革對于節能環保型汽車而言或許迎來了“春天”。究其原因,是因為目前我國的石油利用率低、浪費現象十分嚴重,機動車百公里油耗較發達國家高兩成以上。受此影響,我國的大排量汽車迅速發展,而小排量、節能環保型汽車因發展環境不利而受阻,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在成品油價稅費環節上,國家缺乏有效的手段引導公眾的消費行為。

        趁著假期,再加上燃油稅的實施,記者走訪了京城最大的汽車交易市場――亞運村汽車交易市場,與之前的一次走訪相比,這次人氣明顯要比上次來得旺。“今年元旦的車市繼續了自去年12月份以來的旺銷,人氣很旺,銷售成績令人非常滿意,有些車型因為供不應求甚至還出現了價格回升的情況。”在與一銷售人員進行簡單的溝通過程中,該人士滿心歡喜地告訴記者。

        或許是受燃油稅改革影響,記者在走訪過程中發現不少經銷商順勢打出了“節油”牌,吸引消費者將目光放在了以節油著稱的日系車和小排量車型身上。而在近兩個小時的走訪過程中,記者也發現不少消費者向銷售人員咨詢汽車的油耗問題。“實施燃油稅后,低能耗、高品質的精品小車將會成為更多消費者的理性選擇。”一汽車銷售人員這樣告訴記者。

        據了解,假日期間,亞運村汽車交易市場日均客流量過萬,新車成交量每日平均100輛,比去年同期上漲50%,而受消費政策的影響,小排量、省油車型也成了消費者青睞的對象。

        分析人士指出,燃油稅的實施,對小排量汽車的銷售絕對是個利好。雖然現在還不是很明顯,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它們的優勢將更為突出,燃油稅為小排量車提高市場占有率、重回主流帶來了機會。而中金公司的研究報告顯示,小排量汽車和卡車成為受益板塊。當稅費改革后油價最終支出為每升5.65至6.66元時,小排量汽車年均使用成本可能下降1000元至1500元,成為使用成本降低比例最高的汽車細分市場。另外,由于小排量汽車購買者對使用成本更為敏感,因此費改稅有利于恢復小排量汽車消費者的信心,有助于活躍車市。

        借助燃油稅之“東風”,小排量汽車的“春天”也是為時不遠了。

        高速公路 短期難有實質影響

        燃油稅改革對小排量汽車構成利好,但對高速公路板塊而言,短期內或許將難以產生實質性影響。分析人士指出,取消二級公路收費并不會給高速公路帶來實質性負面影響,而稅改降低車輛運行成本,給耗油量越大、過去養路費征收標準越高地區的車輛帶來的實惠越多。從成本節約角度來看,稅改對貨車占比量越大的高速公路越有利。

        值得關注的是,雖然養路費等多向費用因為燃油稅的開征而取消,但因為過路費、過橋費仍然被保留下來了,因此對高速公路而言,它們的收益并沒有受到實際影響。究其原因是因為燃油稅作為稅項,將通過影響車輛用油成本,從而影響車流量的方式,間接影響到通行費收入。廣發證券研究人士指出,雖然“撤銷政府還貸二級以下公路收費站點”感覺上會分流部分價格敏感的車輛,但實際情況是和高速公路形成分流的基本都是平行的一級公路,二級以下公路的分流作用相對較小,長遠看對高速公路的影響相當微弱。

        業內人士指出,“免費公路”對上市公司擁有的高速路、一級公路的潛在車流量分流影響應十分有限。從長遠看,政府將會利用燃油稅來控制國內燃油消費,高速路由于在長期運輸中的燃油使用效率更高,因而應能從等級較低的公路來獲取市場份額。

        煉油企業 利潤水平仍將維持

        此外,燃油稅對于石油、石化等煉油企業以及以能源替代“為己任”的新能源企業,都將產生一定的影響。

        根據方案,燃油稅實行的是“價內征收”,這也將使得成品油終端價格的再次降低,煉油企業的利潤率繼降低成品油價格之后再次下降。因為從去年的12月20日起,成品油價格已經有過不小的下降。

        第3篇:對消費稅的認識范文

        當前,中國經濟在快速發展過程中逐漸顯露出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長期粗放擴張型發展帶來的資源環境的瓶頸制約越來越突出,經濟轉型、結構調整的要求越來越迫切。多年的實踐告訴我們,經濟轉型和發展方式轉變是一個困難重重的過程,要依靠深化改革,形成激勵經濟轉型和發展方式轉變的體制機制。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全面改革決策,用體制機制的變革來保證經濟持續健康增長,符合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

        對市場認識更明確

        1992年,黨的十四大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目標時,提出了“使市場在社會主義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2002年,十六大進一步提出,“在更大程度上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2012年十更進一步提出,“更大程度更廣范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十八屆三中全會不再提“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改提“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這反映出在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上,以前的問題是政府直接配置資源過多,對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過多,特別是事事都要審批,有些地方還搞行政壟斷,導致市場缺乏公平競爭的環境,影響資源配置效率。這次提出“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強調市場對資源的配置作用,比“基礎性”作用更鮮明,明確了下一步改革方向。

        值得注意的是,強調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并不是說在資源配置中政府就什么事都不干,政府也要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中央政府的主要職能是搞好宏觀調控,地方政府主要是實行市場監管,提供公共服務,搞好社會管理,保護好環境,而不是直接去配置資源。

        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新提法,是對20多年來沿用的“基礎性作用”這一提法的繼承和發展,是我們黨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認識不斷深化的結果。這一新提法,能夠更加確切地反映場機制對資源配置的支配作用,反映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價值規律的內在要求。

        國企的重點是管資本

        談到經濟體制改革,就不得不提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此次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實際上,將國資上繳公共財政的比例提高到30%,也是向國際通行做法靠攏。從1980年到2000年,世界上有幾十個國家的國有企業平均利潤分紅均提升至30%左右。另外,提高國有企業上繳公共財政的比例也合情合理,回應了廣大老百姓的訴求。因為國有企業既然是全民所有,就應該為老百姓服務,其利潤就應該更多地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今后對國有資本提出的改革,最重要的一條是未來國有企業的重點不是管企業,應該是管資本。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即要成立資本運營公司和投資公司,通過管資本來管企業,而不是自己來管企業,這是非常重要的思路轉變,可能會對中國的未來有著深遠影響。

        因此,我們需要很好地界定國有資本的職能。總的來說,國有資本可以分為公益性和收益性兩大類。公益性資本主要投資于提供公共服務和保障領域,包括基礎設施、基礎產業中普遍服務部分;收益性資本主要投資于重要競爭性產業和技術創新等領域,包括投資于引領科技進步、具有國際競爭力、進入世界500強的大型企業和跨國公司。

        房產稅將是地方財政主要稅種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還有一大亮點是要深入財稅體制改革,因為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第4篇:對消費稅的認識范文

        論文關鍵詞 環境稅 概念界定 改革建議

        一、環境稅的歷史演進

        近代工業革命使得人與自然的相互作用的頻率越來高,人類對自然探究和開發的領域越來越廣,科學技術飛速發展使人類征服自然的能力空前的強化。對經濟利益無休止的追求,對自然資源欲壑難填的索取,嚴重破壞著環境,生態越來越脆弱,而自然統統將其遭受的破壞結果反作用給人類。

        面對全球環境的狀況和人類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人類開始了反思而各國也開始用各種手段解決經濟發展中的環境問題,稅收就是其中范圍最廣、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有關環境稅的理論淵源,世界學界普遍認為是由英國福利經濟學家、現代經濟學家之創始人庇古(1877-1959年),最早是在1920年出版的《福利經濟學》中提出。庇古的“政府利用宏觀稅收調節環境污染行為”思想,是環境稅得以產生的奠基理論。在上世紀六十年代,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幾乎在許多國家逐漸發生,于是越來越多人們開始反思傳統的行政手段在治理環境污染方面的蹩腳之處。于是,世界各國開始逐步探討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稅收問題,促使經濟學家庇古的“宏觀稅收調節環境污染行為”的環境稅理論得以醞釀,順應世界潮流的環境稅應運而生。20世紀30年代凱恩斯學派的興起,稅收不僅要為國家機器的運作提供經費支持,還要為資源配置,穩定經濟提供服務,合理的制定稅收政策,利用稅率的調整,稅目的設立可以直接影響整個國家的經濟資源配置,也會間接或者直接影響人們對開發自然資源所付出的代價的態度。

        二十世紀七十年代,西歐普遍采用排污稅和排污費,這是環保稅收手段形成的第一次。環保稅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得到重視,歐美各國開始逐步開征生態稅、綠色環境稅等稅種來維護生態環境,這是推行環保稅的第二次。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后,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等國際組織的大力推動下,環境稅的研究又邁出重大一步。

        二、環境稅概念的界定

        關于環境稅的概念,學者的提法不一。有的將其稱之為庇古稅,以創始人的名字進行命名。有的學者稱之為綠色稅(greentaxes)豍,用綠色環保的理念進行美化。還有人將之界定為生態稅(ecologicaltaxes),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在其編寫的OECD環境經濟與政策叢書——《稅收與環境:互補性政策》一書中就將該稅收類型稱之為生態稅豎。主流觀點認為應該采納環境稅這一概念豏。作者認為“庇古稅”是該理論形成的初期,人們對環境稅認識尚淺時提出來的,“綠色稅”是對環保理念的美好詮釋,不適宜作為一個法律術語。“生態稅”雖然體現課稅的目的是維護生態環境,但就效應來看,如果它對保護環境起到了重大作用則很可能被認同,若要上升到維持生態平衡的高度,難免會牽強附會。即便有統一的稱謂,由于應用時間短,各國實踐又有差距,因此學界和實務中沒有統一的內涵。對環境稅概念的界定,學界分別持有狹義、中義、廣義三類觀點。狹義的觀點認為環境稅即環境污染稅,國家為了控制環境污染之程度、范圍,而對環境污染的經濟主體征收的特別稅種。王亮、吳俊杰在《開征環境稅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中義的環境稅,是指對一切開發利用環境資源的主體,依照其對環境的開發、利用強度以及造成的污染破壞程度進行征收的稅種。廣義的環境稅,是政府為實現特定環境保護目的或籌集環境保護資金以及調節納稅人環境保護行為而征收的一系列稅收或采用的各種稅式支出的總稱。狹義說簡單地把環境稅等同于污染稅,于是資源稅被排除在外,環境稅的內涵被大大縮小。中義說僅包括了刺激型稅種,不包括收入型稅種和其它稅種中所體現的環境保護措施。因此,本文采廣義說。

        三、環境稅的理論基礎

        關于環境稅的理論基礎,主要有一下幾種觀點:

        (一)外部性理論

        被贊譽為英國福利經濟學之父的庇古,其創造的外部性理論是政府征收環境保護稅的主要經濟學依據豐。外部經濟效果是一個經濟主體的行為對另一經濟主體的福利所產生的效果,而這種效果并沒有從貨幣上或市場交易中反映出來豑。依照外部性理論不難推斷出以下結論:出企業或個人在追求利潤或利益最大化時,往往會造成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使得其他微觀經濟學中的主體——企業或個人的福利減少,形成外部經濟。同時在,代際間也存在這樣的效應,比如上代人對資源的過度消耗會透支下一代人的福利。庇古認為自然環境為生產者提供的服務,造成生產企業的成本與社會花費成本之間的差別,那么邊際凈私人產品和邊際凈社會產品的差額就是私人活動的外部成本。假定政府征收與邊際污染成本的稅收相等,污染者的邊際私人成本就與邊際社會成本相等,邊際私人收益與邊際社會收益相等,污染者的外部性成本就被內在化豒,使其認清真實的的成本和收益。如果內化不成功,一些行為的經濟成本就會被忽略,如果外部費用沒有成為服務和商品的價格要素,就會導致市場的扭曲豓。此后的學者西蒙斯提出了“社會成本”的概念,主張由企業來承擔社會成本,因此降低資源的社會成本,提高私人生產成本,促使其節約資源,減少污染,外部成本通過征收環境稅而使成本內化,構成了征收環境保護稅的理論框架。

        (二)“稀缺資源”論

        另一種關于環境保護稅的經濟學理論是“稀缺資源”論。按照經濟學的理論,資源的稀缺性,促使人們研究社會是怎樣從各種可能的物品與勞務中擇選、生產和定價,以及社會所生產的物品最終被誰來消費。布拉馬基[法]認為只有稀缺的才有價值,他認為世界上份額多余的,被隨意取得的資源,無論用處有多大,人們也不愿意花代價來獲得,因此,只有稀缺的資源才具有交換價值。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人口數量得罪增加,資源的稀缺性特征逐漸明顯。環境資源的多元價值難以同時體現,如果一個要素在同一時間和空間很難滿足人們的生活要素就會很難滿足他們的生產要素。然而長期以來,環境資源公有性和無價性被普遍接受,導致了公地悲劇的發生,對稀缺資源索取費用有助于經濟有效地使用資源。環境保護稅可以被認為是一種變相的環境保護費,通過征收環境保護稅來貫徹誰污染誰治理,誰利用誰補償的原則。

        四、完善我國環境稅法的立法建議

        (一)設立專項環境稅

        國外的成功經驗證明,環境稅對保護環境、推動經濟發展,尤其是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作用。環境稅代替環境保護費,應當是大勢所趨,其中專項稅收可以設立一下幾種:(1)大氣污染稅。即對排入大氣中的污染物進行征稅。我國已經對二氧化硫的排放物進行收費,用大氣污染稅代替環境保護費,只不過是等一個合適的時機。(2)水污染稅。該稅旨在對我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個體經營者、城鎮居民向水中排放廢水進行征稅。對個人和單位分別規定不同的征稅標準。(3)煤碳稅。作為發熱的主要元素,一氧化碳、甲烷等污染物的有機成分,我國可以參照瑞典的做法,對碳、硫的燃料征收碳稅。征收碳稅可以彌補消費稅的缺陷,更好的發揮其調節功能,優化資源,促進資源的優化,最大化的節約礦產資源,特別是抑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對于煤炭稅的征收可以先試點,再推廣。兩種方式可以采納:一是對小排放量直接根據其消耗的含碳量作為計稅標準;一是對大排放源進行定期檢查,根據檢測數據計稅豔。(4)垃圾稅。該稅擬以我國境內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城鎮居民排放的固體廢物為征稅對象。但是需要區別不同種類、不同處理方式的垃圾。

        當然,對于環境稅的征收不是一個一蹴而就的過程,立法者需明確當前我國環境出現的問題,然后分階段、有計劃的進行。

        (二)完善現行稅種

        1.完善資源稅

        結合目前我國資源利用和環境污染的情況,在資源稅法律制度的完善過程中,應根據自然資源在社會生產和生活中的比重,發揮稅收宏觀調控作用。首先,拓寬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將森林、草場、水等可再生資源納入征稅范圍,在調整范圍的同時可以適當提高稅源的征收標準,并逐步將海洋、地熱、動植物、土地納入征收范圍。其次,提高資源稅的征收標準。對污染程度不同的資源采用不同的征收稅率,對不可再生的或者稀缺的資源可以提高稅率,以減少資源的浪費。最后,合理設計計稅依據。

        可將從量定額征收的應稅資源的計稅依據改為實際開采或者生產數量,這樣既可以讓納稅人衡量開發自然資源的成本提高資源的開發利用率,又方便從源頭控制稅收,以防稅款的流失豖。

        2.改革消費稅

        消費稅作為一種流轉稅,主要是調節生產結構,對社會消費具有引導作用。對于消費稅,其改革也可以從一下幾方面進行:第一,擴大消費稅的征稅范圍。比如日常生活品:白色塑料袋,滅蟲劑,電池等,倡導低碳消費。第二,較大幅度的提高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消費稅率,從量定額征收改為從價依率征收,加大對石油的生產消費控制力度。第三,對耗能低的產品給予更多稅收優惠政策。對使用清潔能源和替代材料的車輛要減免消費稅。第四,對消費稅實施差別稅率。例如,對耗費能源不同程度的消費品,設置不同的消費稅率。

        3調整增值稅

        第5篇:對消費稅的認識范文

        【關鍵詞】生產業;稅收政策;建議

        一、深刻認識發展生產業的重要意義

        隨著經濟發展,產業分工的細化,特別是知識經濟的發展,服務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在現代經濟中,現代服務業的興旺發達程度已經成為衡量區域現代化、國際化和競爭力的重要標志之一,是區域經濟新的、極具潛力的增長點。

        生產業是指直接或間接為生產過程提供中間服務的服務性產業,它涉及信息收集、處理、交換的相互傳遞、管理等活動,其服務對象主要是商務組織和管理機構,其范圍主要包括倉儲、物流、中介、廣告和市場研究、信息咨詢、法律、會展、稅務、審計、房地產業、科學研究與綜合技術服務、勞動力培訓、工程和產品維修及售后服務等。在我國,金融保險業、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事業、專業技術及其他科技服務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交通運輸及物流業都屬于生產業。

        專業化的服務業對其產品的設計、加工、銷售發揮出了重要的依托與支持作用,生產的發展與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及科技進步密不可分,它不直接參與生產或者物質轉化,但又是任何工業生產環節中不可缺少的活動,這些行業知識技術含量較多,是現代服務業的精髓,是提高產業競爭力的基礎,積極發展生產業對于提高我國經濟的發展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我國生產業現行稅收政策分析

        由于生產業包含的行業范圍非常廣泛,從涉及的稅種來看,我國現行的生產業稅收政策幾乎涉及了目前已開征的所有稅種,其中,以營業稅最為重要。從稅收政策工具看,生產業的稅收政策工具主要是稅收優惠,其中又以稅收減免最為普遍。稅收政策作為國家宏觀調控、引導產業發展的重要工具之一,在促進我國生產業發展的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就目前我國現行的相關稅收政策來看,依然存在著一定缺陷。

        (一)缺乏專門的鼓勵扶持生產業的政策

        目前,我們執行的大部分扶持政策對促進生產業的發展影響力不強。如鼓勵服務業企業技術改造、支持科技服務企業利用高新技術以及促進現代生產服務業發展等政策,實際上是重申原有的優惠政策,納稅人未從參與生產業發展的角度去享受優惠政策。在引進外資政策上,重制造業輕服務業。從我國以往實行的引資政策看,稅收優惠主要偏重于生產型外資企業,因此,外資在我國的投資主要集中在技術含量較低的加工業,交通運輸、環保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技術服務業中外資所占比重較小,結果是在生產性行業大力發展的同時,生產性行業卻沒有得到快速發展。

        (二)生產業各行業政策差異大,造成了行業發展的結構性不平衡

        當前,在我國經濟領域中,國家仍然壟斷著鐵路運輸、郵電通訊、文化教育、水電力供應等諸多生產業,在市場準入方面對這些行業有著嚴格的規定。同時,政府對于這些行業在財政稅收政策方面逐漸形成了特別的政策偏好,一方面鞏固了這些行業的壟斷地位,使其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的競爭規律,名為保護,實則阻礙了這些行業的進一步發展。另一方面,會造成生產業行業間競爭機會不均等,不利于生產業全面、協調發展。

        (三)營業稅征稅方式不利于生產業的發展

        現行稅制中的營業稅稅目和稅率的設計上存在不利于生產業發展的方面。

        首先,營業稅稅目的列舉已不適應現代服務業發展的實際情況。現行營業稅稅目采用按行業列舉,即將營業稅的應稅項目一一列出。但隨著現代服務業的發展,原有服務業的范圍已發生很大變化。新興服務業態的出現,如會展業、物流業、教育服務業、物業管理業、信息服務業、經紀業等,使得原有的營業稅稅目已無法涵蓋現代服務業的全部。

        其次,在稅率設計上,目前的營業稅政策沒有突出應該鼓勵發展生產行業。金融業、物流業以及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業都是我國應該著力發展并努力提升其競爭力的行業,但是,這些行業稅負偏重。比如,目前,除娛樂業外,其他大部分營業稅稅目適用3%或5%的稅率,金融保險業5%的稅率相對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等行業3%的稅率明顯偏高,而且金融保險業是以營業額全額征稅,并以其計征的營業稅為稅基,繳納教育費附加及城市建設維護稅。這樣一來,金融保險業明顯稅負過重,給金融保險業的發展造成了沉重負擔。

        (四)企業所得稅優惠較少且過于偏重直接優惠

        目前,我國針對生產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較少,一般都是實行國家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即便是目前頒布的少有的幾個針對生產業所屬行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也基本上偏重于稅收直接優惠,在固定資產折舊、投資減免、延期納稅等方面缺乏實質性的優惠。

        (五)消費稅的設計不利于生產業競爭力提升

        從生產業發展的角度來看,主要表現為:消費稅只是對消費的實體性產品征稅,而沒有對消費行為征稅,而服務業消費主要是行為性消費。我國消費稅對于一些高檔次的娛樂服務項目未征收消費稅,不利于激勵社會將有限的資源集中到體現服務業競爭力的生產業中來。

        三、完善我國生產業稅收政策的建議

        (一)采用積極的財稅扶持政策,提升現代服務業的競爭能力

        由于現代服務業涉及面廣,因此,要分門別類制定鼓勵投資和業務拓展的稅收政策,有的放矢地促進各項服務業齊頭并進。一是比照外資企業再投資退稅政策,對現代服務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本企業或其它現代服務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者投資舉辦其它現代服務企業,經營期不少于一定年限的,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部分所得稅稅款。二是鼓勵外資在我國設立生產企業。比如對在我國新設立的總部或地區總部,按注冊資本金的不同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對其購建的自用或租賃的辦公用房給予一定的補助,總部或地區總部聘任的境外、國外高級管理人員,按規定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同級財政部門按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的50%給予獎勵。對在我國新設立的金融企業,大型分撥、配送、采購、倉儲、包裝類物流企業,國際、國內知名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咨詢公司、人才中介機構等專業服務機構等,自開業年度起的一定期限內,由同級財政部門減半返還營業稅,自盈利年度起的一定期限內由同級財政部門減半返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對其新購建的自用辦公房產,給予免征契稅、并免征一定期限房產稅的優惠。

        (二)摒棄行業歧視性的稅收政策,促進生產業內部各行業的協同發展

        由于國家產業政策的需要,對國家需要扶持和大力發展的行業給予必要的稅收優惠政策,這是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需要,是必要的。但如果對同一行業的同一經濟業務,由于經營企業的經濟性質不同而給予不同的稅收政策則是一種歧視性的稅收政策,這樣的稅收政策長此以往不僅會阻礙現代服務業內部結構的協調發展,而且也會對整體經濟結構產生不利的影響。因此必須改變現行行業性的稅收政策,不僅要求對內外資企業之間要一視同仁,而且對內資企業之間也要公平對待。

        (三)加大增值稅改革力度

        從國際層面看,由全額征稅向差額征稅轉變是世界服務業稅制改革發展共同趨勢。當前,運用增值稅來消除重復征稅是世界大多數國家對現代服務業稅制改革的共同選擇,目前已有140余個國家或地區實行了增值稅制。在第三產業中全面推行增值稅,將是我國今后稅制改革的主要方向之一。

        我國應該適當擴大增值稅的征稅范圍,逐步將金融保險業、交通運輸業、物流業、建筑安裝業等生產業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同時,應妥善處理服務購入的抵扣問題。如果將生產型服務業(物流配送、交通運輸、技術服務等)納入到增值稅的征收范圍,那么制造企業購買這些服務就不用負擔稅收,這些服務投入的抵扣問題就不會存在;如果不能將所有的制造業納入到增值稅征稅范圍,則建議對制造企業在購買諸如專利等高端生產型服務時,可允許其按照一定的比例抵扣進項稅額,以鼓勵這些服務項目從制造企業中分離出來,促進我國生產業快速有序地發展。

        (四)逐步實施營業稅改革

        1.修改營業稅稅目。按現代服務業劃分稅目,將新型生產業列入相應的稅目。為了增加營業稅對經濟發展的前瞻性和適用性,可在營業稅暫行條例中增設一個概括性稅目,就可以把不斷出現的新型應稅項目及時納入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一方面避免了稅法的滯后效應,另一方面也保持服務業不同經營者之間的稅負公平。

        2.科學設計營業稅稅率。在稅率設計上,鼓勵發展金融業等生產行業,應該逐漸拉開生產業與消費業稅率間的差異,鼓勵生產業的發展。針對金融保險業稅收負擔過重的現狀,建議一是逐步降低金融保險業的營業稅稅率,在稅率上體現國家對金融保險行業的鼓勵和扶持,并改革目前金融保險業以營業額全額征稅的征稅方式,實行差額征稅;二是逐步將金融保險業納入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實行只對增值額征稅。

        (五)轉變企業所得稅優惠方式

        我國應該在加大生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力度的基礎上,逐漸轉變優惠方式,變以直接優惠為主為以間接優惠為主,對于生產業更多地采取延期納稅、加速折舊、投資抵免、費用加計扣除等間接優惠方式。

        可以考慮的措施包括:對于高新技術產業,允許稅前列支一定比例的風險準備金,為企業進行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分散部分風險。加強企事業單位創新投入方面的稅收鼓勵措施,充分利用再投資退稅等手段支持創新創業企業發展;允許創新創業企業建立獎勵基金,在稅前按照一定標準提取部分資金用于獎勵創新創業成果;加大對職工培訓費用的稅收鼓勵,對于職工培訓費用,可在允許其100%扣除的基礎上,給予一定的加成扣除,以適應我國新型生產業及其他高技術企業對高素質勞動力的迫切需求。

        (六)完善消費稅政策

        從服務業的角度來看,消費稅的征稅范圍應該擴展到高檔的消費業,如高爾夫、網吧、保齡球、洗浴等項目。從局部均衡的角度來講,對這些項目征稅會阻礙這些產業的發展,但是從一般均衡的角度來看,對這些產業征稅可以引導社會資源向人民亟需的消費業(如養老、教育、社區服務)和生產型服務業流動,促進這些產業的發展,促進生產業更好地發展,以提升其競爭力。

        參考文獻:

        [1]劉建民.我國生產業稅收政策研究[J].財經理論與實踐,2009,2.

        [2]苑新麗,任東梅.現代服務業發展與財稅政策選擇[OL].地方財政研究網,2009,10.

        第6篇:對消費稅的認識范文

        【關鍵詞】生態稅收體系 國際經驗 稅制改革

        近20多年來,我國經濟獲得了前所未有的持續的高速增長,但是,由于資源開發的迅速擴大和能源消耗的迅猛增長,一些地區環境污染和生態惡化相當嚴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環境承載能力,水、土地、土壤等污染嚴重,固體廢物、汽車尾氣、持久性有機物等污染增加。僅西部地區每年因生態環境破壞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1500億元,占當地同期國內生產總值的13%[①]。這說明,我們的經濟增長是以生態環境成本為代價的。當生態環境成本用盡以后,繼續按照原來的經濟增長模式發展經濟,將會犧牲人類的健康,使經濟增長與我們的生活目標相背離。人類要繼續發展,必須轉換經濟增長方式,用新的模式發展經濟。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應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如何貫徹科學發展觀,結合國情,借鑒國外經驗,建立和完善我國生態稅收體系,已經刻不容緩。

        一、生態稅收體系內涵

        生態稅收體系是一個由多個稅種構成的體系,是國家為實現特定的生態環境目標,籌集生態環保資金,并調節納稅人相應行為而開征的有關稅收的總稱。它不僅包括對形成污染或可能形成污染的產品或直接對污染物征稅,而且對形成污染的初始源頭,資源的開采和使用征稅。資源的開采和利用到有可能產生污染的整個循環過程如可表示為:“資源開采原材料的投入使用生產過程產出品消費者行為處置”。在這個過程中,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選擇不同的環節和不同的行為或產品征收生態稅。

        第一階段即資源開采階段,主要是通過對資源開采本身或資源開采的行為征收資源稅來提高資源的價格或開采成本,從而為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提供條件,也為污染的產生在源頭進行控制。這個階段的資源開采具有廣泛的含義,可以指一切資源( 包括礦產、水、森林、土地等可再生和不可再生資源)的開采活動。

        第二階段是生產企業或個體經營者對原料或燃料的投入使用的過程。原材料的使用有時與污染的聯系是很直接和明確的,通過對原材料的投入征收生態稅,能夠促使原材料使用的節約,減少污染的可能性,減緩對資源的開采速度。因此對原材料的投入使用征稅比對污染排放征稅更有效率。

        第三階段是對生產和生產過程的征稅。在生產過程中,由于投入不同的原材料,使用不同的生產方法,生產不同的產品會有不同的污染效果,此時對污染的排放征稅即為生產過程的生態稅。

        第四階段是對引起或可能引起污染的產出品征稅。由于征收了生態稅,產品的單位成本會相應地增加,使生產者的邊際收益(MR)低于邊際成本(MC),最終減少這部分污染性產品的生產量。

        第五階段是對消費者消費行為的征稅。如當消費者購買了汽車以后每年要繳納車船使用稅,這就是對其消費汽車的行為所征的稅。目的是為了促使消費者改變消費習慣,減少對這些產品的消費。

        第六階段是對消費品、廢舊物品等處置的征稅。例如對玻璃容器的使用對電池及一次性飯盒的消費最終形成的廢渣,對垃圾的處理等都涉及處置。對不同的處置方式應有不同的生態稅處理方式。

        總之,生態稅收是一個完整的稅系。生態稅收的設計應分別不同的情況,根據短期、中期和長期目標選擇不同的生態稅種,在此基礎上再確定不同稅種的稅基和稅率。

        二、發達國家的生態稅收實踐

        面對日益嚴重的資源破壞和環境污染,一些發達國家逐步認識到經濟發展應遵循生態經濟觀念,經濟增長應考慮環境成本。為此,西方發達國家特別是OECD各成員國紛紛實行生態稅收。

        (一)OECD國家的生態稅制

        OECD國家的生態稅收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能源稅收。能源稅收涉及到對能源的開采(生產)、使用、排放等諸環節征稅。丹麥是世界上最早對能源進行征稅的國家之一。對能源產品除征收消費稅、二氧化碳稅、二氧化硫稅外,還要繳納增值稅,而且對含鉛汽油和無鉛汽油實行差別稅率。因此,實施差別稅率,多重稅種,逐年提高各種能源稅的稅率是丹麥能源稅收的一大特點。美國的燃油消費稅屬于比較典型的專款專用稅種,其收入形成高速公路信托基金,用于政府公路和大眾交通設施建設。

        2、機動車稅。在OECD國家,除普遍對汽車燃料征收增值稅、消費稅、環境稅和儲存稅以外,對機動車的購銷、使用還征收機動車稅。現行的機動車稅包括新車的消費稅或銷售稅、周期性的年稅費、公司車的稅收待遇及交通費用的稅收處理。汽車銷售稅的征收按汽車的排放性能設置差別稅率,引導消費者購買排放達標的環保車型,有的國家還使用年度稅費的差別促使削減車輛的排放。

        3、對產品或服務征稅(費)。OECD成員國家涉及環保的產品稅(費)主要征收項目有:電池(比利時、丹麥、瑞典等);塑料袋(丹麥);一次性容器(比利時、芬蘭等);一次性剃刀(比利時);一次性相機(比利時);殺蟲劑(丹麥)。服務費是與污染物收集、管理、處理行為有關的費用。在OECD國家,污染物的處理如垃圾填埋、污水處理等往往由專業化的污染物處理公司進行,因此需要對排放者收取與污染物有關的服務費。如芬蘭就排放的污水,對居民戶按統一費率收取污水處理費,對廠商按實際測量的污染物濃度超標收費。就廢棄的垃圾物,無論居民戶還是廠商,均以實際產生的廢物數量為準收費。

        4、其他與資源、環境有關的稅收(費)。資源稅(費)是對自然資源的開采與使用征稅(收費)。OECD成員國資源稅(費)構成差別很大。丹麥、芬蘭有漁業許可證費和狩獵許可證費,法國設有水資源開采費,美國則主要對石油開采征收資源稅。OECD國家還對大氣污染、噪音及農業投入的化肥、農藥等收稅或費。除此以外,一些國家在直接的稅收體系中使用加速折舊、提高豁免或資金補貼等激勵手段,鼓勵企業采用環保節能的原料、設備或生產技術,減少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

        (二)OECD國家生態稅收改革經驗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OECD國家生態稅制建設進展迅速,其核心是根據環境和資源保護的要求有步驟、有層次地調整稅制結構,進行稅收負擔的轉移。到1995年,OECD國家生態稅收占整個稅收收入的比例在3.8%~11.2%之間,其中與能源、汽車有關的稅收占到了生態稅收收入的2 /3以上。[②]

        生態稅收的實施對于減少污染物的排放,保護自然環境,有效地利用資源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如在美國,雖然汽車用量不斷增加,但其20世紀90年代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卻比70年代減少了99%,而且空氣中一氧化碳減少了97%,二氧化硫減少了42%,懸浮顆粒物減少了70%。這些變化都應歸功于生態稅收。由于OECD多數成員國對含鉛汽油與無鉛汽油實行差別稅率,導致含鉛汽油的價格普遍上升,價格的刺激作用,使得無鉛汽油的市場占有率迅速增加。目前,德國的含鉛汽油已基本被淘汰。

        生態稅收的推行促進了技術革新。生態稅的征收提高了礦石燃料、能源和水等資源以及部分產品的價格,促使企業在產品開發、生產技術和工藝等方面不斷創新,開發研制綠色產品或在生產過程中采用綠色工藝。

        征收生態稅要在不增加納稅人稅收負擔地條件下增加財政收入和環保資金。許多國家通過對納稅人進行補償、補貼或以減少其它類型稅收的方式,使納稅人獲得與其支付的生態稅等值的款項,目的就是不增加納稅人稅收負擔的總體水平。因此,政府確定新的生態稅時,要在各種稅收返還方式中進行選擇。從目前的情況看,返還的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種:直接返還給納稅人;返還于相關領域,如部分來自廢物稅的稅款返回到廢物的管理和處理領域;減少其它稅收,即在征收生態稅籌集環保資金的條件下,削減傳統稅制對勞動、資本的課稅,改變傳統稅制中可能影響就業和資本流動的不合理地方,從而實現“雙重紅利”。如丹麥、挪威等國征收二氧化碳稅時,就將收取的稅款通過降低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稅或資助企業進行污染治理等方式返還給企業。同時,OECD各成員國還采取了其他補救措施,主要包括對能源密集型部門給予稅收減征,以個人、家庭和服務業而不是工業企業為生態稅征稅的重心等等。

        三、我國生態稅收現狀

        為了保護的生態環境和資源,我國在現行稅制中采取了一些措施。

        1、流轉稅、所得稅。我國現行增值稅規定,一般納稅人利用廢舊物資,如廢舊瀝青、混凝土、城市生活垃圾、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及其他廢渣生產加工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就廢舊物資的循環利用也有相關規定:內資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五年內減征或免征所得稅。流轉稅制中的消費稅設置目的之一就是保護生態環境,如對汽油、柴油、汽車、摩托車、鞭炮焰火等污染產品在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再征一道消費稅。含鉛汽油的消費稅稅率由0.2元/升提高到0.28元/升。從2000年1月1日起,對生產銷售達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轎車、越野車和小客車減征30%的消費稅。上述鼓勵廢物循環利用的優惠政策減少了污染物,推動了生產過程中舍棄物的回收利用。另外,消費稅作為發揮調節作用的重要稅種,雖然設計之初未能充分考慮這些征稅產品消費產生的環境外部成本,但實際征收過程中確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限制污染的作用。

        2、資源稅。從我國現行稅制構成上看,要完整、全面地理解資源稅的范疇,可把屬于資源稅的稅種分為兩大類:一般資源稅類與資源使用稅類。一般資源稅類主要設置資源稅這一稅種。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包括礦產資源和鹽。征收資源稅,調節因開采條件、儲存狀況、地理位置以及資源本身優劣等客觀存在的差異形成的級差收入,對于加強國家對自然資源的保護和管理,促進資源的合理利用具有積極意義。資源使用稅類中與資源保護相關的是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這一稅種的征收,理順了國家與土地使用者之間的分配關系,能夠促進合理、節約使用土地,加強水土保持。而對農田水利設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稅,以及耕地占用稅稅款的50%作為地方財政專款專用的“耕地復墾改良基金”,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耕地生態的維護和改良。

        此外,我國現行稅制中與生態環保相關的稅種還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輛購置稅、車船使用稅。同時,為加強自然資源管理,減少環境污染,我國建立了一系列收費制度,主要包括:對企業排放廢氣、廢水、廢渣等污染物征收排污費,對礦產資源的開采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并局部試點開征生態環境補償費等。

        四、我國現有生態稅收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行稅制在資源和環境保護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但同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著較大差距。

        一是現有生態環保稅種設計存在缺陷。在資源保護方面,資源稅本應是一個專門稅種,由于定位不準,僅是一種級差資源稅,沒有充分體現政府保護資源和引導資源合理開發與利用的意圖。資源稅征收范圍只包括礦產品和鹽,限于部分不可再生資源,對具有重大生態環境價值的可再生資源如地表水、地下水、草原、森林和野生動植物等資源缺乏稅收調節。同時,資源稅稅額高低與該資源開采的環境影響無關,稅額過低,各檔之間的差距較小,對充分有效地利用資源起不到明顯的調節作用,根本無法遏止資源的過度開采。資源稅以銷售數量為計稅依據,這會造成企業對開采而無法銷售或自用的資源不付任何稅收代價,間接鼓勵了納稅人不顧自然資源的積壓和浪費盲目開采。

        二是現行稅制中針對生態環保的主體稅種不到位,相關的稅收措施也比較少,并且規定過粗。資源和環境問題涉及到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關系到未來,需要從多個角度進行調節。而我國目前只有少量的稅收措施零散地存在于增值稅、消費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等稅種中。這些稅種設計之初對生態環保考慮得很不充分,缺乏系統性和前瞻性。具體而言,消費稅在設計應稅產品的稅率時沒有考慮其產生的環境外部成本,沒有把一些容易給環境帶來污染的消費品列入征稅范圍,如電池、一次性產品(相機、餐飲容器、塑料袋)以及煤炭等。在保護土地資源方面,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額偏低,對節約和合理使用土地刺激作用較小。現行增值稅則有一些規定間接導致環境污染的加劇,如對化肥、農藥設置13%的低稅率,低于17%基本稅率4個百分點。低稅率會引導化肥、農藥生產企業擴大生產,進而推動農業生產中化肥、農藥無限度的濫用,必然加劇農村的水質和土壤污染。

        三是與生態環保有關的稅式支出政策單一。我國與此有關的稅式支出形式主要限于減免稅,缺少針對性、靈活性。國際上較為通行的對環保投資實行加速折舊、再投資退稅、延期納稅等方式,我國都沒有實施。這種單一稅式支出政策既影響了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效果,也影響了我國環保事業的發展。

        四是征收行為不規范,依法征收不嚴格。以排污費的征收為例,目前, 排污費作為一種輔助行政手段,主要由環境保護部門征收。由于其征收的立法依據不充分,征收的過程中的隨意性、攤派性的情況普遍存在,嚴重削弱了稅收對資源和環境保護的支持作用。此外,我國稅收執法不嚴,使稅收對資源和環境保護的支持作用大打折扣。

        五、建立和完善我國生態稅收體系的思路

        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生態稅制實踐經驗,我國應逐步建立健全生態稅收體系,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

        (一)建立和完善我國生態稅收體系的指導思想

        一是合理確定生態稅收的征收水平。從發達國家(如OECD)征收生態稅的情況看,生態稅收在控制環境污染,保護自然資源方面確實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我國有必要吸取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不斷推進生態稅制建設。作為發展中國家,構建生態稅制時合理確定其征收水平非常關鍵。生態稅收的征收水平不能損害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因為我國企業與國外企業尤其是一些發達國家的企業相比,實力差距很大,而且目前我國企業的負擔(包括稅費負擔)已經較重,若生態稅收征收水平過高,勢必影響到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為此,我國在開征新的生態稅時應注意:一方面,合理確定其稅率;另一方面,采取相應的配套措施,保持微觀經濟主體的總體稅負基本不變。如借鑒OECD國家的做法,對納稅人進行補償、補貼或以減少其它類型稅收的方式,使納稅人獲得與其支付的生態稅等值的款項,從而不提高納稅人稅收負擔的總體水平。此外生態稅收的征收水平應保持穩定。這有利于增強投資者的信心和營造一個良好的投資環境。

        二是有步驟、分層次地進行生態稅制建設。OECD成員國生態稅收建設是根據各國的經濟基礎、環境污染和資源破壞的具體情況展開的,涉及的措施各不相同。目前我國正處于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時期。新舊體制轉換過程中,市場體制與政府宏觀調控體系均不完備,“市場失靈”和“外部不經濟”的問題普遍存在,環境污染和資源破壞日漸加重。在這種情況下,推行生態稅制,構建包括稅收在內的生態型宏觀調控體系以實現生態經濟效益確有必要。但是生態稅收的改革和完善過程不能脫離本國的國情,應根據經濟發展過程中面臨的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有步驟、分層次地進行。

        (二)建立和完善我國生態稅收體系的思路

        在建立適應我國“資源節約型社會”要求的新型稅收體系的過程中,應將節約使用資源與環境保護統一協調起來, 將新稅種的開征與現有稅種的完善結合起來, 形成以資源稅和污染稅為主體、其他稅種相配合的生態稅收體系。

        1、調整資源稅。在資源開采階段,可以對開采者征收開采稅、資源稅或礦區使用稅(費),以抬高資源的開采成本,進而提高資源的價格,為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提供條件,對污染的產生在源頭進行控制。這一階段涉及到我國現行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調整的措施包括擴大資源稅的征收范圍,將目前居民生活飲用水、工業用水的收費改為征稅,開征森林資源稅。鑒于土地是一種資源,以土地使用、耕地占用為課征對象的稅種具有資源稅的性質。為了使資源稅收更加規范、完善,將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并入資源稅中。待征管經驗豐富后,再對其他資源課征資源稅。同時,將資源稅稅率和環境成本以及資源的合理開發、養護、恢復等掛鉤,根據資源的稀缺性、人類的依存度、不可再生資源替代品的開發成本、可再生資源的再生成本、生態補償的價值等因素,合理確定資源稅稅率,使稅率既體現國家對資源使用權的讓渡,又能進行級差調節。資源稅還需完善計稅辦法,將按應稅資源銷售量計稅改為按實際產量(使用量)計稅。

        2、開設專門的污染稅。目前, 國際上普遍開征大氣污染稅、水污染稅和垃圾稅等。針對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的具體目標,以及遵循“循序漸進”構建新稅種的原則,應將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工業污水和固體垃圾等作為現階段的主要課稅對象,其具體稅目可以是: 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固體垃圾以及工業廢水。待條件成熟后, 再進一步擴大征稅范圍。應以污染物的排放量及濃度作為稅基,即根據納稅人所產生的實際污染物數值或估計值來計稅。這樣,一方面可直接刺激企業改進或引進先進治污技術和設備,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另一方面, 使企業選擇適合自己生產特點的治污方式,以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稅率制訂要符合 “企業的邊際控制成本=邊際社會損失成本”的原則,并根據環境整治邊際成本的變化,及時調整, 以便使防污總成本在每一時期都能趨于最小化。

        3、其他稅種的調整與完善。流轉稅的完善。增值稅方面,要向“消費型”轉變,以加快企業技術進步和設備更新,提高環境和資源的社會經濟效益;完善稅額抵扣政策與措施,特別是對企業所購置的環保設備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嚴格減免稅管理,對高污染、高消耗的企業不能給予減免稅優惠。消費稅方面,主要是調整稅種和稅率結構, 將難以降解和無法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在使用中會造成重污染的包裝物品、一次性電池及氟里昂等產品列入課稅范圍,并采用高稅率;對于既危害個人健康又污染環境的香煙、鞭炮、焰火等消費品課以重稅。鑒于目前我國汽油的稅收負擔尚低于國際平均水平(根據現行稅率計算,我國無鉛汽油的稅收負擔為25%左右,而OECD成員國此類負擔平均在50%以上),可考慮適當提高含鉛汽油的消費稅稅率,進一步抑制含鉛汽油的消費使用,推動汽車燃油無鉛化的進程。

        所得稅的完善。其主要內容是針對從事污染治理、購置并用于污染治理的固定資產、開發治理污染新技術與新設備的企業, 實行減免稅、加速折舊、加計扣除等多種形式的優惠措施; 對于有償轉讓環保成果及提供相關技術物資、技術培訓而取得收入的個人,則可減征或免征個人所得稅。

        關稅的完善。為了防止發達國家向我國輸入污染, 應在關稅中增加與生態保護有關的附加條款,如對有嚴重污染或預期污染又難以治理的原材料、產品及大量消耗性能源和自然資源的進口工藝和生產設備,實行高稅率; 對消耗大量原材料的初級產品或產成品的出口商品,課以重稅,以限制國內資源的大量外流。

        第7篇:對消費稅的認識范文

        (一)小排量汽車簡介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的規定,小排量汽車的發動機排量不超過1.6L,車身外形尺寸總長不超過4米。與中級汽車相比之下,小排量汽車更加省油,平均每百公里要節約至少3升汽油,另外小排量汽車由于其排放量小,所以它對空氣的污染指數也相對較低。國產轎車中奇瑞和吉利生產的重點就是小排量汽車,隨著國內汽車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這幾年也有更多的合資汽車廠商加入了小排量汽車的生產和銷售。

        (二)小排量汽車的銷量穩中有升

        2004年6月,國家發改委明確提出“國家要引導和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從2008年國家開始實施小排量汽車的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起,我國小排量汽車的銷售就呈現出上升的趨勢。2008年,由于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1.6L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車銷售310.59萬輛,同比增長14.01%;2009年,國家對小排量汽車的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繼續實施,節能補貼標準出臺,小排量汽車銷售719.55萬輛,同比增長71%;2010年,小排量汽車銷售945.5萬輛,由于優惠力度下調,1.6L以下的小排量汽車的銷售曾一度下滑,但隨著節能惠民補貼政策的實施,銷售又呈現出上升趨勢,最終全年銷量同比下降了0.88%;2011年,由于節能環保標準的提高,小排量汽車的銷售增幅有一些下降,1.62及以下汽車銷售983.

        93萬輛,同比增長4.00%;2012年小排量汽車銷量1395.9萬輛,占乘用車總銷量的67.15%,增速比上年同期下降0.9%。

        (三)實力廠家正在努力研發新型小排量汽車

        在國家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的背景之下,各個有實力的汽車生產廠家也將研發重點放在了小排量汽車上。其中,在我國國內市場上,一些自主品牌如江淮、奇瑞、吉利和比亞迪等都在不同的細分市場上推出了有自身特色的小排量汽車,以求滿足更多消費者的需求。

        二、我國小排量汽車營銷的影響因素

        (一)有利因素

        1.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導致消費者對汽車的需求增加

        目前中國的經濟處于快速發展的黃金時期,國民經濟穩步增長,中國老百姓的總體收入也在不斷增加。汽車也逐步走進了普通老百姓的家庭,成為了很多家庭的代步工具,私家車的銷售就此快速增長。就全國范圍來看,目前擁有汽車的家庭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二三線城市以及農村對汽車的需求呈現出快速上升的趨勢,小排量汽車是大多數家庭的購車首選,未來的汽車銷售擁有巨大的發展空間。

        2.政府政策已經切實惠及小排量汽車

        早在2004年國家發改委就提出“汽車銷售以私人消費為主體,引導消費者購買低污染、低能耗、新能源的小排量汽車”,2004年11月,發改委又出臺了《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取消了對低油耗、小排量汽車的一些不合理的限制;2009年,國家對小排量汽車的車輛購置稅進行減免,排量在1.6L以下的乘用車的購置稅由原來的10%降至5%,同時規定實施“汽車下鄉”政策,鼓勵農民購買小排量汽車;2010年6月30日起,國家實施“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對排量在1.6L以下的汽車每輛補貼3000元;2012年5月,國家繼續安排60億元現金用于對1.6L以下的小排量節能汽車的補貼。這些政策的實施,增強了小排量汽車的市場競爭力,刺激了廣大消費者對小排量汽車的購買欲望,另外,“汽車下鄉”政策有效地提高了一部分富裕起來的農民的購車需求,對小排量汽車的銷售起到了很好的推進作用。

        3.成品油稅費改革,油價一路飆升

        從2009年1月1日起,國家對成品油稅費進行了改革,取消了以前在成品油價格外征收的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養路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巷道養護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和水路運輸管理費等6項收費,同時征收的汽油消費稅單項稅額由每升0.2元調整到每升1元,柴油消費稅單項稅額由每升0.1元升至每升0.8元。這種“捆綁”收費體制的實施,汽車油耗的大小直接與稅費掛鉤,排量大的汽車自然要交更多的消費稅,小排量汽車可以節約更多的資金。

        4.小排量汽車符合目前世界汽車的發展趨勢

        在中國,節能環保型的小排量汽車的普及率還比較低,在我國人口較多、能源有限的前提下,小排量汽車的普及符合我國的能源供給現狀和消費者的實際購買能力,同時也是建設節約型社會的一項重要措施,不但緩解能源緊張,還可以保護環境,提高我國自主品牌汽車的實力和競爭力,使我國汽車產業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不利因素

        1.消費者對小排量汽車的認識存在誤區

        由于汽車工業在我國的起步比較晚,所以有相當一部分消費者對小排量汽車的認識還不夠全面和客觀。很多人認為小排量汽車外形比較小,不夠氣派,不能夠滿足一部分追求名利、愛慕虛榮的消費者的需求。還有一部分消費者認為“小排量”就是“劣質”的代名詞,小排量汽車性能低下、企業的研發投入小、安全系數低等,對小排量汽車缺乏信任感。

        2.國產小排量汽車的質量和技術及服務有待提高

        由于我國汽車市場潛力巨大,越來越多的合資汽車企業進入了中國的市場,他們擁有比較先進的技術,在生產小排量汽車時占有一定的優勢,但是國內還有一部分自主品牌的汽車,由于缺少先進汽車生產技術和設備的引進,在汽車的生產加工工藝以及對細節的處理與考慮方面還不夠成熟,導致一些國產小排量汽車在使用過程中經常會出現一些小問題,影響了消費者在購買小排量汽車時的信心。另外,我國目前有部分品牌汽車存在售后服務不到位、汽車服務人員辦事效率低、汽車專業技術弱等問題,這也大大降低了消費者對小排量汽車的信任。

        三、我國小排量汽車營銷發展策略

        綜合考慮上述情況,針對我國小排量汽車的發展現狀,充分利用有利的條件,通過以下措施將不利影響降到最低,從而提高我國小排量汽車的銷售數量。

        (一)小排量汽車的產品策略

        小排量汽車要打開銷路,要從提高產品質量、美化汽車外觀、注重品牌建設和完善售后服務等方面入手。首先,企業要投入資金對小排量汽車進行研發,提高小排量汽車的技術含量和產品質量,進一步降低小排量汽車的油耗,控制小排量汽車的尾氣排放,提高其安全性能,生產出既價格實惠、又環保節能的高質量汽車;其次,在小排量汽車的外觀設計上,研發人員也要緊跟國際汽車發展的趨勢和潮流,設計出外觀精美、車型大氣的符合消費者現代審美觀的汽車,打破消費者對小排量汽車外觀認識的誤區;再次,國產自主品牌的汽車廠商,在加大力度進行汽車研發的同時,也要注重對汽車品牌的建設和宣傳,提高國產轎車的品牌知名度,從而增強小排量汽車的產品形象;最后,在汽車銷售過程中,企業也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汽車銷售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技術水平,為顧客提供更多的延伸服務,恢復消費者對小排量汽車的信心。

        (二)小排量汽車的廣告策略

        廣告宣傳對扭轉消費者對小排量汽車的認識誤區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小排量汽車的廠商可以嘗試組合廣告媒體策略的使用,建議以電視為主要媒體,再配合以報紙、雜志和戶外媒體進行宣傳,宣傳重點放在小排量車的節能、環保和安全上,讓消費者認識到小排量汽車并非都是低配置、低價格和低安全性的代名詞,像知名品牌中奔馳的Smart、寶馬的Mini等也生產排量在1.6L以下的汽車,既外觀精美、又質量上乘。另外,在選擇廣告范圍的環節上也要進行調整,小排量汽車的銷售在城鄉地區也呈現出快速上升的趨勢,所以,小排量汽車的廣告要以城鎮為主,并逐漸向城鄉地區擴散。

        (三)小排量汽車的公關策略

        小排量汽車通過公關宣傳,可以有效地提升企業的形象。目前,在影響我國小排量汽車銷售過程中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小排量汽車在消費者心中的形象較差,公關宣傳是扭轉這一不利局面的有效措施。小排量汽車廠商或經銷商可以通過一些贊助社會公益事業等方式,既可以在消費者心目中樹立有責任、有愛心的企業形象,同時也有助于小排量汽車的產品形象的建立,從而有助于汽車的銷售目標的實現。

        (四)小排量汽車的促銷策略

        第8篇:對消費稅的認識范文

        【關鍵詞】人身保險人身保險消費行為問卷調查行為動機

        一、貴州省人身保險發展的現狀

        進入21世紀后,我國保險業走上了高速發展的道路,在我國已然成為了一個新的朝陽行業,其影響力迅速擴大,對國民經濟的貢獻也不斷地加大,其保障經濟,穩定社會的功能在構建和諧社會的偉大事業中也日益凸顯。但是,保險業發展中取得輝煌成就的同時仍然存在不少問題。首先,保險消費表現出明顯的區域差異,西部欠發達省份保險業的發展規模程度還遠落后于東部沿海發達省份;以貴州省為例,截至2016年底,全省原保費收入總計為321.28億元(財險保費收入153.15億;壽險保費收入128.79億元),分別低于全國平均原保費收入水平857.95億元(財險保費收入240.38億元;壽險保費收入484.50億元),其中壽險保費收入竟低于全國平均保費收入355.71億之多(落后全國幅度高達73.4%)。其次,我國城鎮居民保險消費結構存在失衡情況,盡管保費規模和保費增速發展較快,但保險消費結構中存在的問題顯著。以貴州省為例,人身保險保費收入占原保費收入比重不夠大。從圖1-1中的數據我們可以看出,人身保險占比率最高在2008年,值為64.25%;占比率最低在2014年,值僅為47.23%。這些數值不僅遠低于當年全國平均人身保險占比率水平,而且波動也比較大,以一個準“W”形狀發展,而非類似全國平均人身占有率穩中有升的增長趨勢。

        以上數據以反映了貴州省保險業發展規模較小,市場不完善等特點。加之,貴州省保險業發展相對較晚,人們對保險的意識相對滯后等原因,導致保險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的過程中受到不同因素的決策干擾。因此,我們對其行為特征進行研究,可對其人身保險產品消費行為進行一定的引導,促使消費者理性消費。

        二、變量的定義、分類和解析

        影響消費者做出購買人身保險產品的基本因素,受到消費者的生理因素、經濟基礎、職業、受教育程度、家庭構成、風險意識等影響。此外,(2015陳麗萍)保險人或保險公司客戶經理的營銷方式和服務態度等也會對消費者的投保決策產生很重要的影響。本文問卷調查共設計18個問題,并在貴州省貴陽市開展實踐調研活動。基于問卷調查的結果,把所有的自變量分為四大類:X1-X7為人身保險消費者的基本信息,分別為性別、年齡、文化程度、職業、婚姻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成員結構;X8-X12為人身保險消費者的風險認識,分別為職業危險度的認知、收入穩定性、身體健康情況、社會保障充分性、應對未來意外和風險的方式;X13-X14為人身保險消費者的風險偏好,分別為保險是一種長期投資的認知和保險解決風險的認知;X15-X18為人身保險消費者的保險行業的認知,分別為了解保險主要途徑、保險宣傳不夠的看法、保險業誠信度不可靠看法和保險合同中存在“霸王條款”看法。

        三、回歸模型設計和回歸分析結論

        通過結果看出,只有年齡、婚姻狀況、家庭年收入、您是否認為保險是一種長期投資、您了解保險知識的的主要途徑、您了解保險知識的的主要途徑顯著,即上述變量對消費者購買人身保險產品有顯著性影響。

        為了排除不顯著變量的干擾,采用全部進入的方法重新建立因變量與顯著自變量的Logistic回歸方程,結果如下:

        1.年齡。自變量年齡的回歸系數為0.576,這說明年齡對消費者購買人身保險產品有正向影響。主要考慮到隨著年齡增大,大多數人都有社保,進而對人身保險的購買意愿較低。另外,現在各類兒童、少年保險比較流行,家長希望給孩子更好的保障。因此年齡小的消費者更容易做出購買決策。

        2.婚姻狀況。自變量婚姻狀況的回歸系數為-0.94,這說明婚姻狀況對消費者購買人身保險產品有負向影響,即離異,喪偶的人群比較容易購買人身保險產品。

        3.家庭年收入。自變量家庭年收入的回歸系數為-0.357,這說明家庭年收入對消費者購買人身保險產品有負向影響,即當家庭年收入達到一個相對較高的水平后,收入越高的人群越不輕易購買人身保險產品,因為收入高的人群資金比較富裕,更容易考慮其他金融理財產品來解決未來可能出現的意外或人身風險。

        4.是否認為保險是一種長期投資。自變量是否認為保險是一種長期投資的回歸系數為0.626,這說明是否認為保險是一種長期投資對消費者購買人身保險產品有正向影響,即越贊同保險是一種長期投資的消費者越容易購買人身保險產品,很符合常理。

        5.了解保險知識的主要途徑。自變量了解保險知識的主要途徑的回歸系數為0.680,這說明了解保險知識的的主要途徑對消費者購買人身保險產品有正向影響。即自己學習保險知識即親友介紹保險知識的更容易購買人身保險產品。自己學習保險知識可以認為消費者自身對保險有迫切需求,進而容易購買保險;親友介紹保險知識的消費者更容易全面了解保險,并且通過親友介紹對保險更放心,所以容易購買保險產品。

        6.否認為當前保險行業的誠信度不可靠。自變量是否認為當前保險行業的誠信度不可靠的回歸系數為-0.748,這說明是否認為當前保險行業的誠信度不可靠對消費者購買人身保險產品有負向影響。即越認為當前保險行業的誠信度不可靠的消費者越不容易購買保險。消費者對保險行業的誠信度不放心,必然會影響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

        四、對策與建議

        (一)加強保險消費教育,提高保險消費技能

        保險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對保險業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由于貴州省地處中國西南部欠發達地區,經濟規模、金融制度和教育水平等遠落后于全國平均水平,加之貴州當地居民根深蒂固的民俗和文化,對保險和保險產品有較強的抵觸心理,所以加強當地政府保險消費教育,提高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年齡階段消費者的保險消費技能是必要且迫不及待的。

        (二)推進保險消費稅收優惠政策改革,鼓勵保險消費

        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對貴州省保險業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推進稅收優惠政策的改革,可以減少保險公司的賦稅壓力,加大保險公司推出新產品的積極性;另一方面,通過稅收政策改革,可以讓廣大消費者看到政府大力發展保險業的決心,促進低收入家庭購買保險的意識。

        (三)加強保險行業監管,防止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監管不作為、處罰力度輕是制約保險市場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在保險人銷售的過程中,銷售誤導、夸大宣傳和傳達錯誤信息的現象屢見不鮮,如果這些現象得不到有效地控制,將會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另外,貴州個別保險公司也存在違規經營的現象,如果保險監督部門不能給這些違規違法現象以嚴厲懲罰,勢必打擊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的信心。

        (四)優化產品供給,提升保險服務

        目前保險產品種類豐富,數量眾多,但很多產品結構單一,保障重復的問題同樣存在。由于保險市場供給與需求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匹配,導致想買的買不到、買不起或者不想買的被“強賣”的現象時有發生。所以,優化產品供給,針對不同的消費者設計不同的保險產品是非常必要的。另外,提升保險服務應做到暢銷投訴渠道,改善服務態度,提升保險人道德品質和平滑傭金支付方式等,讓顧客是上帝的理念深深扎根于每一個保險銷售員的心中。

        參考文獻 

        [1]龐楷.中國城鎮居民人身保險消費行為研究[D].西南財經大學,2009. 

        [2]王選選.東中西部地區城鎮居民消費行為比較研究[J].山西財經大學學報2003.(06). 

        [3]陳麗萍.我國居民人身保險消費行為研究——以山東省為例[D].山東大學,2015. 

        第9篇:對消費稅的認識范文

        一、綠色消費的內涵分析

        二十世紀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嚴峻,社會經濟發展的無限性與環境資源的有限性的矛盾逐漸顯現并被人類所認識。1962年,美國海洋生物學家蕾切爾?卡遜經過四年時間的實地調查,了解了使用化學殺蟲劑對環境造成危害的情況,出版了《寂靜的春天》一書。在這本書中,卡遜闡述了農藥對環境的污染,用生態學的原理分析了這些化學殺蟲劑對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系統帶來的危害,指出人類用自己制造的農藥來提高農業產量,無異于飲鴆止渴。1972年羅馬俱樂部提出“增長的極限”研究報告,指出人類必須要重視自然資源的有限性與自身生產生活發展需求的無限性之間的矛盾。1987年在《我們共同的未來》中提出可持續消費的理念。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通過的《21世紀議程》首次提出可持續消費命題,并呼吁必須重視消費問題,改變不可持續的消費模式。聯合國環境署在1994年發表了《可持續消費的政策因素》報告,對可持續消費作了如下界定:提供服務以及相關的產品以滿足人類的基本需求,提高生活質量,同時使自然資源與有毒材料的使用量最少,使服務或產品的生命周期中所產生的廢物與污染物最小,從而不危及后代的需要。可持續消費從消費的角度追尋人與自然、經濟與社會的和諧共存,它包涵了綠色消費的最本質的追求。

        綠色消費是以崇尚自然、保護生態環境、節約資源和能源及追求安全健康等為特征的新型消費行為。綠色消費不僅包括綠色產品的使用,還包括物資的回收利用,能源的有效使用,對生存環境、物種環境的保護等。在英國1987年出版的《綠色消費者指南》中,將綠色消費定義為避免使用下列商品:(1)危害到消費者和他人健康的商品。(2)在生產、使用和丟棄時,造成大量資源消耗的商品。(3)因過度包裝,超過商品本身價值或過短的生命周期而造成不必要消費的商品。(4)使用出自稀有動物或自然資源的商品。(5)含有對動物殘酷或不必要的剝奪而生產的商品。(6)對其他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有不利影響的商品。參照國際上公認的關于綠色消費的5R原則,即節約資源,減少污染(Reduce);綠色生活,環保選購;重復使用,多次利用;分類回收,再循環;保護自然,萬物共存。我國消費者協會認為的綠色消費有三層含義:一是倡導消費者在消費時選擇未被污染或有助于公眾健康的綠色產品。二是在消費過程中注重對廢棄物的處置。三是引導消費者轉變消費觀念,崇尚自然、追求健康,在追求生活舒適的同時注重環保、節約資源和能源實現可持續消費。綠色消費是一種注重生命、健康、環保的消費方式。也就是說,人們的消費不僅要滿足我們這一代人的消費需求和安全健康,還要滿足子孫后代的消費需求和安全健康。

        二、綠色消費是發展循環經濟的必然選擇

        發展循環經濟是人類為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而作出的明智選擇。循環經濟是人類模擬自然生態系統,按照自然生態系統物質循環和能量流動規律建構的經濟系統,以協調人與自然關系為準則,以提高生態效率為核心,強調清潔生產和廢棄物的綜合利用,本質上是一種生態經濟。循環經濟以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利用為核心,以“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為原則,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為基本特征,是符合可持續發展理念的經濟增長模式,是對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傳統經濟增長模式的根本變革。循環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是生態效率最大化、環境資源的配置最優化、物質資源減量化、產業發展生態化。發展循環經濟包括推行清潔生產、綜合利用資源、建立工業生態園區、開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發展綠色產品和促進綠色消費等方面。循環經濟發展不只需要變革生產模式,同時需要變革消費模式。綠色消費是循環經濟在消費領域的實現形式,是循環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因為綠色消費與循環經濟有著共同的基本要求,綠色消費意識和觀念是循環經濟發展的內在動力。綠色消費將引導綠色市場的逐步形成與發展完善,而綠色市場的發展與完善,又會引發新的產業出現與發展,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新的增長點,實現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與換代,進而有力地推進循環經濟的發展。也可以說發展循環經濟的實質就是發展綠色經濟、綠色生產和綠色消費。綠色消費的發展,必然會促進綠色產業的擴大,而綠色產業的擴大,必然會帶動其他相關產業的發展。鼓勵綠色消費,最終會形成綠色消費與綠色生產之間的良性互動,從而促進循環經濟的健康發展。

        綠色消費是循環經濟所倡導的新的消費觀,既強調消費的重要作用,又強調消費和再生產其他環節與環境的動態平衡,對促進人類自身與經濟、社會、生態的可持續發展都有重要的意義。通過綠色消費教育和政府的綠色采購(優先采購經過綠色認證的產品),引導消費者選擇綠色產品,鼓勵多次性、耐用性消費,減少一次性消費。同時,在消費過程中考慮到廢棄物的資源化,養成一種對環境不構成破壞或威脅的消費習慣,建立循環消費觀念,實現可持續消費,使循環經濟的觀念深入人心。

        三、實現綠色消費的思考

        綠色消費在我國已初見端倪,人們開始更多地選擇不污染的生態產品和環保的生活方式。目前政府應制定更加有效的政策,推進綠色消費進程。在社會層面應當通過電視、電臺、報刊等傳媒宣傳可持續消費模式,提高公眾的可持續消費意識。要在生產領域大力推行循環經濟,鼓勵生產和使用生態綠色產品。在企業層面實行清潔生產。

        首先,培育綠色消費意識。政府要加強對消費者的引導,使消費者能主動學習有關綠色消費和綠色產品的知識,引導社會消費習慣,正確理解綠色消費的內涵,讓消費者認識到綠色消費不僅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命健康的保障,還有利于保護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使人們的生活消費與環境、資源相協調。只有讓消費者充分認識綠色消費的意義和綠色消費所能帶來的好處,才能使消費理念深入人心,綠色消費模式才能得以實現。同時,通過綠色組織對消費者的綠色消費意識和綠色消費理念的教育宣傳推廣工作,讓廣大消費者樹立綠色消費觀念,追求綠色消費時尚,主動選擇綠色消費;加強對消費者行為進行監督控制,強化環境意識,使消費者積極參與環境保護行動。政府還可以通過對綠色產品、綠色消費的倡導,促使公眾形成良好的消費習慣,通過綠色立法規范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對有礙于經濟持續發展和持續消費的非綠色消費予以有效的約束,以確保全社會的綠色消費有序進行,為社會營造一個安全、健康、舒適、環保的消費環境。

        其次,實施綠色采購和綠色稅收制度。在綠色消費的實現中政府可以通過稅收等手段鼓勵采用綠色技術,生產綠色產品,從而形成綠色產業,滿足社會的需要,使結構調整獲得發展的推動力。政府可以建立法律規定,健全對產品的檢驗檢查,保證真正的綠色產品走向市場。同時,政府綠色采購因具有消費規模大和市場帶動作用明顯等特點,可以成為引領綠色消費的重要手段,是我國建立可持續消費模式的突破口。政府作為最大的購買團體和循環經濟的推動者,應切實推進政府綠色采購制度的貫徹實施,使綠色采購制度進一步法制化、規范化,并擴大實施的范圍,發揮對社會綠色消費的推動和示范作用。

        最后,實現綠色消費,還要從制度上規范人們的消費方式和消費行為。制定相關法律法規為可持續消費模式提供制度保障。國家應制定和實施有關自然資源保護法,對某些特定的消費行為加征消費稅,約束不可持續消費行為,對消費的“尾部控制”制度化、法律化,建立消費廢棄物回收、綜合利用制度,加強對消費污染的控制和處理,對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消費環境的行為追究法律責任。同時,應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法,為政府綠色采購提供依據、準則和保障。切實貫徹落實《循環經濟促進法》,加快我國循環經濟發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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