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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施工;節能技術;應用
1 對于綠色節能建筑的含義與特點的探討
綠色建筑是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的必然產物,它主要指的是為人們提供舒適、健康、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動的空間,而且在建筑全生命周期中使能源、土地、水資源、材料,太陽能等潔凈可再生能源等等高笑的利用,使環境和建筑物達到天然的統一。綠色建筑是節能建筑之一,節能建筑是按節能設計標準進行設計,在建造過程中應用節能施工技術,使其在使用過程中降低能耗的建筑,是實現綠色建筑的必然途徑和關鍵因素。綠色節能建筑的特點的第一方面是全壽命周期的概念,它調建筑對環境影響在時間上的意義。建筑的壽命主要包括項目選址、規劃、設計、施工、運營方面。建筑對環境的影響不止在建筑物存在的時間里,所以綠色節能建筑全壽命周期的概念還應在以上的基礎上前后延伸,從建筑材料的開采到運輸、生產過程,往后到建筑拆除后垃圾的自然降解或資源的回收再利用。所以,我們要盡量就近取材減少運輸能耗,建造時候要選擇可循環再利用的建材。第二方面強調最大限度的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第三個方面就是建筑根本的功能需求。要在人的健康的基礎上節約。要做到適用,適度的消費,做到節省資源。建筑要與自然和諧共生是第四個方面。節能環保是發展綠色節能建筑的最終目的,要做到建筑與自然的統一。
2 對于綠色節能建筑和一般建筑的區別德探討
綠色節能建筑和一般建筑有著諸多的區別,第一個區別是一般建筑的生產使用會大量的消耗能源,而綠色節能建筑則以低能耗滿足使用的功能、做到舒適度提高。第二節區別是一般建筑和綠色節能建筑的核心都是追求經濟性,但綠色節能建筑強調經濟與環境的結構平衡,做到二者的統一。第三個區別是不同城市建筑的一般建筑會發生標準化、產業化發展;而綠色節能建筑強調建筑與地域資源、氣候差異,因而能夠體現建筑文化。第四個區別是一般建筑忽視與環境的溝通;而綠色節能建筑卻關注與外部環境的關系,目的是與自然和諧共生。第五個區別是一般建筑運行結束固體廢料較少的可回收利用;而綠色節能建筑恰恰相反,在設計時就考慮盡可能采用可循環利用的材料。第六個方面是一般建筑考慮的是淺生命周期,而綠色節能建筑考慮泛生命周期。
3 對于建筑施工技術中節能的應用探討
在現代建筑行業中,建筑節能技術得到了廣泛的利用。第一個是太陽能建筑技術的應用。太陽能是最潔凈、最豐富的能源,在我國建筑行業施工技術中,經被普遍應用。太陽能的環保節能功能發揮著巨大的作用。在建筑樓頂安裝太陽能電池發電系統,將太陽輻射的熱能轉換成電能,由配備的蓄電池組將電能儲存起來,并將相關線路連接到相應的供電設施上,滿足建筑物樓內的動力和照明系統的用電量需求;太陽能技術的采暖和供熱功能,能滿足建筑物日常供熱需要;太陽能技術還可控制建筑物的采光,有利于建筑物的日常節能利用。太陽能主要具有具有使用安全可靠、不受環境限制、無污染、維修維護簡單、不消耗燃料、方便安裝等等一系列的優點。第二個方面是高效保溫墻體。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可以采用蒸壓粉煤灰添加氣混凝土來砌塊作為建筑物的護墻,這種新型墻體材料是經過先進的生產技術加工而成的,可以很好的達到建筑物的保溫節能,它可以有效地減少建筑垃圾的產生,減少了建筑資源的浪費,而且有利于環保。因此,我們積極的革新理念,快速而積極的推行建筑節能材料的應用。第三個方面是地源熱泵技術。它有效降低能耗建筑物內的熱量的散失。這一技術在建筑施工中的應用,可以有效的降低能耗,具有一定的環保功能,對于環境的影響較小,是一種高效的節能技術。第四個方面是優化建筑施工方案,節約建筑能源。深入到建筑工程中的各個方面的科學的節能理念才能真正的發揮真正的節約作用。通過優化建筑施工方案,可以合理的安排施工過程中的人力和物力,最大限度的避免物資的浪費現象的發生,可以積極的調整人力安排的不合理現象。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制定相應的施工進度計劃,允許立體交叉作業的使用,有效地安排機械設備的使用,提高建筑材料的再生利用率,還有要積極的使用各項建筑資源的循環工作,最大限度的節約建筑能源。第五個方面是改進施工工藝,減少建材浪費。在建筑行業發展的情況下,各種施工工藝和施工技術都在改進。它可以大大的提高了建筑施工的技術水平,也有效地節約了建筑能源。在施工中,管理人員應重視施工工藝的改進,將其與工作效率和建材節能連接起來,只有這樣,才能做到建筑施工的整體質量的大大提高。
4 結束語
作為我國此行業的一員,我們要清醒的認識到雖然我國的資源豐富,但是人均的資源總量卻是世界的倒數,所以,我們要清楚的認識到自己的問題所在,特別是在目前我國建筑大量建設的時期,我們要全面了解我國資源的短缺,充分認識到建筑工程的節能理念,要通過積極的利用現在已經存在的建筑物的外墻隔熱、屋頂的隔熱、建筑照明系統的技能、建筑通風系統的節能等等諸多節能技術,在此基礎上,我們還要在改進建筑施工中的各項應用技術不足的同時,利用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研發更多領域內的綠色節能技術。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提高我國的建筑節能效果,為做到建筑與自然的和諧相處貢獻一份力量。
參考文獻
關鍵詞:分布式能源;發展現狀;未來展望
中圖分類號:TK01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13-000-01
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傳統的規模化集中能源缺陷逐漸突顯,安全環保的分布式能源開始受到人們的廣泛重視。分布式能源本身清潔環保,能夠實現可持續利用,能源利用模式為梯級利用,能源供應和環保方面符合世界能源發展趨勢和工業需求。而我國分布式能源雖然在較小范圍內進行了推廣,但仍處于起步階段。因此對我國分布式能源當前發展現狀及未來方向的分析對于今后能源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分布式能源發展優勢
分布式能源主要指小規模、分布式存在的可直接用于客戶端處,實現冷、熱、電能雙向傳輸的能源。分布式能源對有限能源進行了合理的整合優化處理,最大化地提升資源、環境的效益。分布式能源實用廣泛,組成分散單一,占用面積狹小,模塊化特征顯著。
大力扶持分布式能源產業有助于解決我國現階段能源短缺問題,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其具體發展優勢如下:
1.能源利用率高
分布式能源主要利用規模小、相對較分散的能源進行熱能、電能等的轉化,極大提升了閑置能源的利用效率,有效緩解了電網壓力。分布式能源發展的目標為資源和環境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在能源利用中必定注重能源利用率方面,盡可能減少個中間環節的能源損耗,有效提升能源利用率。
2.節約人力,保護環境
分布式能源利用過程中采用了先進的通訊手段,利用智能系統對現場進行監視并實現遠程操控,同時服務公司采取專業化的能源服務管理模式,保障能源供應方面的高效性和安全性,從而極大程度上節約了人力資源。而且分布式能源的能源轉換技術處于世界先進水平,降低了污染物的排放總量,細化分散了污染物,有助于外界植物的吸收、凈化,實現了分布式能源的環保功能。
二、中國分布式能源發展現狀
20世紀70年代西方國家便提出了分布式能源利用的雛形,近些年來分布式能源優勢得到充分體現,各國重視程度不斷提升。而我國的分布式能源技術發展較晚,但已得到行業的認可,市場發展潛力巨大。分布式能源發展項目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廣州和青島等沿海城市,且經濟效益良好。國家發改委明確提出要加快我國分布式能源建設,逐步將技術普及到較大城市,提高產業化程度。
目前我國分布式能源系統利用能源主要有風能、地熱能、太陽能和天然氣等,能量轉換方式主要為熱力、非熱力循環,應用最為廣泛的為天然氣、沼氣等聯網利用的分布式能源系統。
總之,我國分布式能源原料及設備種類繁多,但較西方國家分布式能源系統,仍存在不小的差距,發展相對落后,僅僅涉及到一些大城市的能源供應,未能在中小城市、農村進行普及,覆蓋區域小,供能比例低,具有巨大的發展潛力。
三、中國分布式能源發展存在問題
雖然目前我國分布式能源系統發展已受到國家、社會和企業等各方面的廣泛關注,發展勢頭強勁。但在其發展過程中存在著諸多問題,包括制度政策、經濟技術以及市場等方面,其中制度政策占主導地位。
1.政策法規滯后,對政策支持過分依賴
我國分布式能源系統的發展尚處于起步階段,還未形成足夠的產業規模,政府對其發展的重視程度不足,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無法緊追其發展速度,沒有針對性的法規進行指導和約束,缺少具有系統性、可操作性的細則、行業標準等進行參考。而且目前分布式能源行業還依賴著政府的扶持和政策的保護,無法獨立生存發展。
2.與市場機制相矛盾
電力法規規定供電區內只存在一家供電營業網點,因此分布式能源系統的電能智能供應給電網。且由于現行電價制度規定,工商用戶電價高,居民農業用戶電價低,分布式能源系統建設一般由工商用戶執行,其自主發電供應己用,多余電量上傳電網,嚴重影響電網的現有市場份額,雙方無法協調發展。
3.電網供電安全、質量問題
分布式能源電力供應系統與傳統電網配電模式存在著根本性的區別,因此不適用于分布式能源供應。由于分布式能源系統理論上是在電網中增加了數量巨大、容量較小的電源,這就與傳統電網單一電源結構存在本質的區別,需要加以協調電網系統。電網供電安全質量問題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一、由于電源過多,不易控制電壓載荷,造成電壓超標,加大運行管理難度,導致輸出功率大幅波動,形成安全隱患;二、繼電保護過程中易發生保護誤動現象,導致故障等級上升等問題;三、并網運行管理難度較大,大電網斷開后并網線路持續負荷供電,容易發生安全事故。
四、中國分布式能源未來發展趨勢
我國分布式能源已進入起步階段,未來發展趨勢將面向規模化實施階段。未來發展中,首先政府要進行分布式能源的宣傳工作,在各城市地區建立符合具體情況的試點進行推廣,以天然氣為主要能源,輔以風能、水能和太陽能等,并采取多種發電方式,革新產業技術和加大行業市場份額,逐步實現分布式能源系統的規模化、市場化。
其次,要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打破當前電力壟斷、統購統銷機制,弱化分布式能源系統與市場機制間矛盾,出臺相關政策法規,制定行業技術規范和標準,進一步完善能源相關體系和法律,為分布式能源未來的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提升產業的市場競爭力。
最后,政府部門加強引導和支持,促進分布式能源系統的快速發展,充分發揮經濟環保價值,實現未來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五、結束語
分布式能源系統能夠因地制宜地利用一切可利用能源,制定相應地區能源發展方案,最大化地利用能源和環境,提升其社會經濟效益。我國能源需求量巨大,能源相對缺乏,經濟高效的分布式能源系統更符合我國國情和經濟發展,而且該能源清潔環保、安全可靠,未來必將成為能源產業的支柱,對我國能源供應和結構優化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991年中國國家氣候變化協調小組在向世界氣候大會提交的建議中提到,各締約方應在公平基礎上承擔共同而有區別責任,發達國家應該向發展中國家提供必要的資金技術。據此,中國在國內成立了國家氣候變化協調小組,積極開展氣候變化研究并制定相關法規,對外方面還積極推進國際合作,中國的鄒況蒙、丁一匯、秦大河等科學家在IPCC活動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2.這一時期的國際氣候談判會議成果,一方面體現了世界各國及國際組織對“共同而有區別責任”原則的認同,另一方面同時顯示了該原則在這一時期全球氣候治理中的主導地位。在1995年柏林會議上,印度政府代表發展中國家表示,對大會通過的《柏林授權書》第1/ep.1號決定加強了締約附件一國家的減排承諾而不會導致發展中國家的減排目標非常滿意,并同時向大會提交了一份不限制成員名額的磋商小組的討論奠定基礎的草案(“綠皮書”),該草案是政府代表與非政府組織之間進行合作的一個罕見事例。另外,法國、美國等發達國家也對第1/ep.1號決定表示支持。
1996年7月8-19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次締約方大會(COP2)在日內瓦召開,大會通過的《日內瓦宣言》重申,根據《公約》所作的各項現有承諾,包括表明附件一締約方率先設法改變《蒙特利爾議定書》未予管制的溫室氣體源的排放和匯的清除,同時對于歡迎發展中國家締約方努力執行《公約》,從而處理氣候變化及其不利影響;1997年在日本通過的《京都議定書》中明確提到,《公約》中的附件一國家在2008年到2012年第一個承諾期內,必須在1990年排放的基礎上減少5.2%,發展中國家沒有具體減排任務。會議通過的清潔發展機制(CDM)、聯合履行(JZ)、排放貿易(ET)三種機制也都體現了“柏林精神”;1998年11月2-14日,160個國家達成了《布宜諾斯艾利斯行動計劃》(BuenosAiresPlanofAction),要求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轉讓環保技術,并通過向那些排放量遠遠低于所訂標準的國家提供資金,切實解決有關《京都議定書》三機制具體操作問題,推動《議定書》的執行。1999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在德國波恩《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五次締約方會議(COP5)上,會議討論并通過了“技術的開發與轉讓”“發展中國家的能力建設”“經濟轉型國家的能力建設”等決定。此次與會代表一致認為,《京都議定書》是一個強有力的工具,可以遏制溫室氣體排放的不斷增加,但必須盡快付諸實施。
在這一時期內,促使世界各國能基本遵循“共同而有區別責任”原則的主要原因有:首先,是嚴峻的氣候現實影響。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委員會(PICC)分別在1990年和1995年了兩次評估報告,為國際社會敲響了警鐘,隨著氣候變暖,不僅各種災害性天氣頻頻襲擾世界各地,而且海平面的上漲還會嚴重危及小島國家的生存空間,另外,大氣的溫度升高還給那些會影響人類健康的微生物創造了溫床。其次,蓬勃發展的環保運動已經深入人心。自1972年人類環境會議以來,世界氣象組織首先于1979年在日內瓦舉行了第一屆世界氣候大會。之后,許多相關的國際組織開展了一系列的活動,發表了《內羅畢宣言》、《菲拉赫聲明》等有影響力的國際文件。政府間氣候變化委員會(PICC)的建立及隨后新德里、北京等地召開的關于氣候變化的國際會議,更是起到了持續的推動作用。當然,這其中也包括風靡北歐的“北歐綠色”和德國的“綠黨”等民間活動。最后,世界各國的學界、政界都對環境問題,尤其是全球氣候變暖帶來的危機有比較清醒的認識,這無疑也極大地推動了“共同而有區別責任”原則的貫徹實施。“共同而有區別責任”原則在國際氣候談判中的順利實施不僅明確了世界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在環境保護方面的責任,而且也有利于世界各國和諧相處,并能夠建立為各國接受的公正的國際機制,從而為協力應對氣候危機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發達國家對“共同而有區別責任”原則抵制、質疑階段
隨著時間的發展,部分發達國家出于自身狹隘的國家利益考慮,自《公約》第六次締約方(COP6)海牙會議始開始質疑并抵制“共同而有區別責任”原則在實踐中的落實。美國。在美國國內,首先在減排問題上,美國要求發展中排放大國進行絕對量化減排。1997年美國通過《伯頓法案》明確要求總統不能簽署任何量化減排條約,除非《京都議定書》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為發展中國家設定減排限制。此后,美國還利用《美國氣候安全法案》和《2009美國清潔能源與安全法案》,對那些未采取減排量化的國家征收碳關稅。其次,在對外資金技術援助上,《2009美國清潔能源與安全法案》體現了一切以美國利益為出發點,不僅在對外轉移資金技術配額比例上大大低于其本國國內比例,而且受援國接受援助的條件也比較苛刻。美國為了本國利益,堅持不接受“共同而有區別責任”原則,在不合理訴求未實現情況下,2001年不惜退出《京都議定書》,在國際上造成了極壞的負面影響。另外在海牙會議上,美國堅持要求發達國家可以無止境地用森林和植被抵消排放,用對外援助換取排放指標;在波恩會議上,美國等發達國家積極推進大量生物品種的保護,卻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技術要求不予回應。歐盟。在減排目標上,法國及東歐等國對歐盟把2020年減排目標由20%提高到30%持懷疑消極態度。為了促使廣大發展中國家也參與到減排陣營中來,歐盟還制定了一個歐洲版的減排方案,但是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講,IPCC制定的方案目標明顯有失公允,不符合公平原則。歐盟2008年通過的《氣候行動和可再生能源一攬子法案》所包含的“碳關稅”和“碳包含機制”,在實質上和美國的《2009美國清潔能源與安全法案》一樣,都是貿易保護主義的變種。至于資金技術方面,歐盟要求發展中國家必須做出“可測量、可報告、可核實”的苛刻條件,在金融危機爆發之后,歐盟由于擔心自己在對發展中國家上失去技術優勢,在對發展中國家幫扶方面開始持消極態度。
發達國家在這一時期對“共同而有區別責任”原則及對國際氣候談判態度的轉變絕非偶然,而是有著深刻的經濟和政治原因。從經濟角度來講,由于碳排放和能源消費是經濟發展,尤其是工業發展的必然產物,而減排不僅要求發達國家投入大量資金來提升工業成本,同時還會影響到本國經濟未來發展的空間。為此,發達國家為了本國的經濟發展和降低失業率,自然而然會消極對待;政治方面,面對日益嚴峻的氣候危機,面對日益高漲的國際呼聲,發達國家一方面積極參與,爭取在氣候談判中為本國贏得更多話語權。另一方面,在面對部分新興經濟體國家時,卻強調讓他們與發達國家承擔相同的減排責任,企圖以自身的經濟、技術優勢來打壓新興國家,阻撓這些國家的未來發展空間,繼續維持舊有的國際經濟秩序。
三、“共同而有區別責任”原則補充修正階段(后《京都議定書》)
隨著全球生態環境的進一步惡化,加上在美國大選中獲勝,尤其是中國、印度等新興經濟體在氣候談判中采取了更為靈活的策略,國際社會開始對“共同而有區別責任”原則進行不斷補充修正,使一度陷入僵局的世界氣候治理又重現曙光,氣候治理步入了后《京都議定書》時代。首先是原來一度抵制原則實施的國家開始回歸。俄羅斯作為發達國家,在全面衡量了本國的政治、經濟利益和國際影響之后,于2004年11月批準了《議定書》。據世界銀行預測,整個《議定書》生效期間,俄羅斯可以從出售碳排放權獲利約200億美元。梅德韋杰夫作為俄羅斯最積極推進氣候政策的總統,更是在2009年12月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上高調宣布,到2020年將本國溫室氣體排放在1990年基礎上減少25%。2007年,一向關注環境并素來與綠色陣營合作的澳大利亞工黨在大選中獲勝,陸克文總理在就任當天就宣布澳大利亞政府批準加入《議定書》,并在國內開始溫室氣體排放交易計劃、開征資源稅等。到2009年2月,一共有183個國家加入該條約(超過61%全球排放量)。其次,發達國家積極修正自己的氣候政策。在減排問題上,美國雖然沒有加入《議定書》,但是迫于國內外的一些壓力,美國在2006年聯合日本、韓國、中國、印度和澳大利亞等國啟動“亞太清潔發展與氣候伙伴計劃”,該計劃旨在促進清潔能源的開發利用和技術轉讓,減少氣體排放,增強能源安全。2009年,美國甚至提出了基于2005年為基礎,到2020年減排17%的目標。歐盟在2008年制定了《氣候行動和可再生能源一攬子計劃》,修正了歐盟排放權交易體制,承諾在第二減排期內,力爭到2020年達到減排20%~30%目標。日本在2009年麻生太郎執政時宣布到2020年要比基準年1990年減排8%的中期目標,鳩山由紀夫上臺后更是調整為25%的中期目標。對于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技術援助問題,美國靠CDM機制一方面來為發達國家獲取排放權,另一方面客觀上也為發展中國家提供了技術市場和貿易市場。歐盟更是計劃在2010~2012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總計72億歐元的資金援助。
再次,新興發展中大國采取更加靈活負責任的策略。以中國為例,中國作為當今世界第一排放大國和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在參與國際氣候方面的態度也逐漸由原來的被動、謹慎階段轉變為活躍、積極且負責任的階段。國內方面,中國認真履行在《公約》和《京都議定書》下的義務,先后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氣候變化初始國家信息通報》、《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科技專項行動》和《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文件。在減排問題上,中國開始改變原來堅持的不減排承諾政策,積極主動承擔國際減排職責。總理提出,“到2020年我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并制定相應的國內統計、監測、考核辦法”。最后,在世界氣候問題談判方面,經過國際社會近些年堅持不懈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蒙特利爾路線圖”、“巴厘路線圖”、《哥本哈根議定書》等重要會議成果,維護了國際社會長期堅持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減緩了全球氣候變暖。這些成果概括起來是:一是堅持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精神,堅持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確保氣候談判按照“巴厘路線圖”確定的雙軌方式進行;二是就適應、技術轉讓、資金和能力建設等發展中國家關心問題的談判取得了不同程度的進展,向國際社會發出了比較積極的信號;三是就發展中國家最為關心的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問題作出了安排;四是深入討論了2020年后進一步加強公約實施的安排,并明確了相關進程,堅持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維護了公約和議定書的基本制度框架。在這一時期內,國際社會,尤其是發達國家開始重新關注全球氣候治理,重視“共同而有區別責任”原則的原因:第一,全球氣候環境不斷惡化。
[關鍵詞]低碳經濟;集體行動;可持續發展;環境公共服務
[中圖分類號]F06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8353(2011)09-0183-04
一、低碳經濟淵源及其模糊認識
按照維基百科的解釋,低碳經濟是低化石燃料經濟,是最小溫室氣體排放到生物圈的經濟,特指二氧化碳低排放。
(一)低碳經濟、環境友好與可持續發展
2003年英國時任首相布萊爾的能源白皮書《我們能源的未來一創建低碳經濟》(Our energyfuture-cre-ating a low carbon economy)第一次提出低碳經濟。美國學者萊斯特?R?布朗(1999)的《生態經濟革命一拯救地球和經濟的五大步驟》書中蘊藏著低碳經濟萌芽,2003年,其《B模式一拯救地球延續文明》一書明確提出:“減少碳排放一半”以遏制地球加速升溫。低碳經濟的系統觀點與行動,可追溯到《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2)、《京都協議書》(1997)。聯合國第35個(2008)環境日主題:“轉變傳統觀念,推行低碳經濟”,號召全球聯合一致行動,改變高碳排放經濟,意味著低碳經濟成為全球共識。
雖然,白皮書沒有定義低碳經濟,但是對為什么和怎樣實施低碳經濟卻有詳實描述。遺憾的是,許多研究并沒有完全理解白皮書的精神:人類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需要對煤炭、石油和天然氣三大化石自然資源約束性開采耗用,并通過各國聯合一致的“減排”溫室氣體承諾(白皮書72次使用“減少”一詞),以促進、倒逼(bottom-up)技術進步,或者與產業結構調整、消費方式改變一起實現可持續發展。事實是,一些研究人員沒有注意到低碳經濟“能源”背景或切入點,忽視能源與氣候、環境的關系而片面理解低碳經濟。白皮書使用“環境”、“可持續發展”超過50次,且設有環境專章,如,白皮書目的是通過“反省和強化我們更加廣泛的承諾,以實現可持續發展”(this white paper reflects,and will reinforce,our wider commitment to sustainable de-velopment)。低碳經濟把發展限定在環境承載力之內(in developing environmentally sustainable),我們面臨的第一個挑戰是環境(The first challenge we face is environmental)等,并且認為:“直到現在,英國能源政策還沒有給予環境足夠關注”,白皮書希望政府以系統化政策確保:“能源、環境和經濟增長的協調發展”。無獨有偶,溫總理2010、2011年政府工作報告把“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環境、可持續發展”看做并列的行動,報告多次將“能源與氣候”一起闡述。
低碳經濟是可分割的、有市場的三大化石資源和公共的、無市場的環境公共服務(接受二氧化碳排放及其轉化)的雙約束經濟,最終目的是限制人類對環境公共服務的加速、無序耗用,是可計量、可操作的可持續發展。它以數量化方式約束人類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對自身所處生物圈(環境)中的資源開采、耗用,即以碳排放為突破口,逆向約束人類的三大化石能源(可計量)開采、利用,倒逼技術進步,促進消費和產業結構轉向,實現資源節約、環境友好,是資源和環境的雙約束,目的是可持續發展。此一思想,白皮書進行了詳細闡述,布萊爾認為:低碳經濟與能源可靠供給、環境保護、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有關,即環境中可分割、可市場的三大化石能源自然資源過度開采、耗用引起公共的、不可分割的環境公共服務、氣候和可持續發展問題,需要轉化為低碳經濟發展新模式。對可計量的可持續發展經濟――低碳經濟而言,就是不能離開三大化石能源開采、耗用約束及其溫室氣體排放約束。“能源、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密切關系,《巴西低碳經濟之路》中也有相似觀點和政策,《BP世界能源統計》(2009)更是直接強調:“氣候變化與能源息息相關”。
(二)遠離環境公共服務約束的混亂低碳經濟觀
低碳經濟作為廣泛社會性的前沿經濟理念,沒有公認的定義。方時嬌認為:“各種定義和解釋還不盡一致”。低碳經濟成了各說各話、任意打扮的小姑娘而按需解釋,“隨時、全面”利用,低碳經濟的思想、實踐混亂不可避免,主要表現:(1)低碳經濟特定研究對象和淵源是什么?依據的一門學科必有其特殊研究對象之觀點,低碳經濟理論和實施對象、運行方式是什么?低碳經濟與現有經濟學科的區別、聯系在哪里?這是低碳經濟研究必須解決的問題。查閱已有低碳經濟研究發現,它似乎與所有時髦、熱點研究和學科有關,其外延包括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綠色經濟、生態經濟和可持續發展經濟等,而這些學科各有其研究對象。人們在解釋低碳經濟時,把它們混淆在一起,低碳經濟成了“超研究對象”的經濟科學的科學。有的甚至玩文字游戲,方時嬌在同一文章中用“低碳經濟的實質是能源經濟革命”和“低碳經濟在本質上就是可持續發展經濟”來解釋低碳經濟。就中文意義而言,“實質”、“本質”意義區別不大,但能源經濟絕不是可持續發展經濟,因為能源經濟要回答的是能源大規模連續供應、有限替代和規模報酬先增后減三個問題,而依據布倫特蘭公認定義,可持續發展經濟是要解決資源、環境的代際分配問題。兩學科完全不同,怎么可以都成為低碳經濟的外延,或者是淵源。(2)低碳經濟與技術的因果倒置。莊貴陽認為,是“技術支持低碳經濟”。技術發展了,低碳經濟也就實現了,這是倒果為因。因為,包括能源技術在內的人類技術一直在進步,低碳經濟不需要人類共同、額外努力和元自然資源約束而自動“生成”,這完全不對,更與布萊爾白皮書的“更廣泛的必須努力”(A wider effort is also necessary和far more needs to be done)相悖,也與《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確立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以明確主體及其承諾碳減排責任的原則相悖。事實上,《京都議定書》所要求的恰恰是技術先進的發達國家有更多碳減排約束。布萊爾說:“盡管有過去5年的進步,但是今日能源政策不能應對明天的挑戰。”布萊爾認為,實施低碳經濟將“賦予”英國機會(連續3次使用“opportu-nity”),并痛下決心走低碳經濟的路子。第一個機會,低碳經濟提高資源效率:提高產出,并減少污染排放;第二個機會,低碳經濟引導英國開發、運用和出口尖端技術,創造新商業和工作;第三個機會,低碳經濟為英國
導航,變革傳統的資本更新循環周期。此外,從生活方式來說,低碳經濟也可以低技術兼容,白皮書要求房子絕緣、通風(insulated,draughty)等技術,不是高技術,又比如植樹造林(reforestation)、與采伐森林戰斗(flight deforestation)是巴西走低碳經濟的路子之一,不需要高技術。(3)低碳經濟測度及其標準。有學者認為,低碳經濟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的新經濟發展模式。這里以“低”作為低碳經濟的標準,有問題。原因與上述錯誤的技術因果倒置相似。實際上,低不可能是低碳經濟的標準。統計證實,截止2009年,美國、日本等國單位GDP能耗不及20世紀60年代的1/6;BP《世界能源統計》(2009)顯示,2008年全球煤炭、石油和天然氣三大化石能源消費出現了凈減少和相對減少(表1)。
但是,所有這些都不是《京都議定書》、布萊爾能源白皮書所要求的“絕對減少”標準。因此,低,只能是把碳排放低于環境公共服務承載力內的“低”,這個低是絕對的,不能妥協(compromise)。碳排放相對降低而總量,尤其是累積總量增加,人類不可持續發展,當今人類恰恰面臨的是此難題。對于低,一些學者還不自覺地滑向“無”,認為低碳經濟就是“無碳”經濟。無碳經濟,看上去很美,卻違背自然規律。碳循環是生物圈內基本循環之一,人類活動,尤其是人類過度開采耗用三大能源的副產品是向生物圈排放了超過其承載力的二氧化碳,是高碳排放而不是高碳循環引起不可持續發展。地球綠色植物主要活動,就是以二氧化碳進行光合作用。人類努力發展的生物質能源是高碳循環,因此,高碳循環和低碳經濟可以并行不悖。低碳經濟不在于碳的“無”和抽象的“低”,而在于碳的“度”及其所要求的化石能源約束性開采耗用及其碳排放。(4)低碳經濟和低碳思想不分,并導致行為方式錯亂。具體為低碳經濟和低碳生活方式、低碳社會不分,這一認識誤區導致低碳經濟的操作困難,實施主體模糊,行動的成本無認識。布萊爾說:英國占全球碳排放2%,單獨行動不會對氣候變化產生影響(Our own actions will have no impact on climate change)。低碳生活方式、低碳社會代替低碳經濟,低碳經濟成了無行為主體、遠離低碳經濟是“最可行、可量化”的可持續發展初衷和實踐。在布萊爾看來,恰恰是資源與環境的雙約束的低碳經濟推動低碳社會及其高生活質量(a low carbon economy will contribute to higher living standards and a better quality of life)。
從能源(資源)、環境公共服務和可持續發展的關系,不難推知,低碳經濟是“碳獲得、碳排放”的雙約束經濟。現有的無自然資源約束高碳排放經濟及其造成的氣候、環境問題,是私人產品擠占公共環境服務而引起不可持續發展。邏輯是:生物圈非約束三大化石能源開采、耗用――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及其累積――生物圈中二氧化碳濃度增加――阿倫尼烏斯二氧化碳增加含量會引起溫度上升理論――溫度上升造成氣候問題引起環境公共服務不足,人類不可持續發展。新西蘭氣候變化部長戴維?帕克說:“作為新西蘭推動環境可持續性的一部分,我們做出了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承諾”。
二、低碳經濟確定主體與實施路徑
低碳經濟的對象有兩個,一是生物圈中可分割、競爭性、有市場的資源(能源);二是生物圈中不可分割、非競爭性、難市場的整體性的環境公共服務。高碳經濟,從競爭性、可分割有市場的資源看,就是資源過度、非約束開采耗用;從公共性、不可分割、難市場的環境公共服務看,就是向環境塞進了過度的碳,環境公共服務功能喪失,經濟社會不可持續發展。
(一)實施低碳經濟的主體。低碳經濟涉及全球性溫室氣體排放的公共產品問題,需要確定主體及其現實成本才能提供該公共產品。持該觀點的代表人物有:奧爾森、斯蒂格勒茨(Stigler.G.J)、戴利(Herman Daly)、肯尼斯(J.M.Keynes)、Krister Hjalte等。因此,白皮書認為:低碳經濟是“政府的責任”,需要政府的分配(distribution,注重公平)手段,而不僅僅是市場配置(allocating,注重效率)來實現。
(二)“斯密式間接公共產品”與“奧爾森式直接公共產品”獲得路徑。市場手段不等于低碳經濟形成。朱迪?麗絲(Judish Rees)認為:“很明顯,對全球有限的環境資源容量進行價格競爭時,發達的富國總能比相對不發達的國家出更高的價格”。戴利對環境無約束市場利用以“船的最佳沉沒”為比喻,他說:“即使一條船的負載是最佳分配的,隨著絕對負載量增加,它的水位線最終也會達負載線。超出負荷的最佳裝載的船也會沉沒――盡管它將以最佳的方式沉沒!環境宏觀經濟學的重要任務就是設計出類似負載線標志的經濟標志――以防止經濟的絕對規模,即經濟負載,沉沒我們的生態方舟”。
斯密“看不見的手”經典地描述了傳統經濟主體間接提供非市場、不可分割的“公共福利”(公共產品)。但是,他的公共產品,說到底還是私人產品,也因此,市場不可能完全解決公共產品難題,而且他的公共產品供給既不需要成本,也不必強調主體,完全是經濟人在追求私利時“不自覺”的副產品。斯密說:“每個人都力圖利用好他的資本,使其產出能實現最大的價值。一般說來,他并不企圖增進公共福利,也不知道他實際上增進的公共福利是多少。他所追求的僅僅是他個人的利益和所得。但在他這樣做的時候,有一只看不見的手,在引導著他去實現另一種目標,這種目標并非是他本意所要追求的東西。通過追逐個人利益,他經常增進社會利益,其效果比他真的想促成社會利益所能夠得到的那一種更好”。羅默稱其為:“成員無意識的集體打算來推進社會福利”。
低碳經濟的另一面:少排放以維持良好的環境公共服務,迄今為止,“斯密式間接公共產品”沒有完全解決公共產品供給問題,我們需要“奧爾森式直接公共產品”。奧爾森說:“集團物品和非集團物品一樣,取得越多,總成本越高”,并且“個人通過經濟組織試圖獲得他們在市場中的活動而得到的同樣的東西”。奧爾森式直接公共產品要求有確定主體及其明確行動:確定主體有真實的成本增加,或約束行為以獲得公共產品。因此,就私人產品與公共產品關系,奧爾森理論從私人產品(約束,即人類對資源,主要是能源的約束)的角度闡述公共產品供給,即公共產品必須由確定企業以真實成本、實際行動來提供。受搭便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的信息成本和度量成本以及獎懲實施成本等約束,將公共產品分割并以市場方式解決,即使可行也不經濟。因此,公共產品不能從理性、自利的個人那里得到任何資助。如何獲得公共產品呢?他提出三條件:(1)就邊際成本增加而言,取決于公共產品收益該物品成本之比,與集團收益個人收益之比的關系;(2)就行動約束而言,取決于產業集中度(單個企業市場份額)與該行業需求彈性的關系;(3)不同于集團利益的稅收、制度等外在約束。
我們僅分析奧爾森式直接公共產品供給中的(2)就行動約束而言,取決于產業集中度(單個企業市場份額)與該行業需求彈性的關系,即低碳公共產品供給需要確定主體及其現實成本,《京都議定書》為實踐例證,即碳減排,或者環境公共服務的獲得需要付出現實成本,而且必須有確定主體,或者聯合主體的一定份額為基礎。
1997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簽署的《京都議定書》規定:2012年前,主要工業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要在1990年基礎上平均減少5,2%。經計算,這需要占1990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55%以上,或者至少55個國家和地區核準之后才能生效。此前,雖有126個國家和地區批準了該議定書,但它們的排放總量離議定書的要求仍有差距。美國2001年宣布退出《京都議定書》后,199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占世界總量17.4%的俄羅斯對議定書能否生效起著關鍵作用。2004年11月5日,普京在《京都議定書》上簽字后,達到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55%以上要求,《京都議定書》生效。
《京都議定書》一方面證明了奧爾森直接公共產品理論的正確;另一方面,就公共產品的公共屬性而言,必須是集體的一致行動,且要求集體成員單獨的份額占到一定比重,這需要透明化。
三、結束語
各國霧霾治理框架可以發現,由政策向市場的轉化是大的趨勢。我國早在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出臺之前,便開始了對霧霾治理的立法工作,但從其效果上看霧霾情況持續加重,原因在于市場對污染產業的依賴大大削弱了法律實施的效果,因此運用市場手段的碳金融制度對霧霾治理具有特殊意義,且經過多年發展其已形成體系。
1霧霾治理的碳金融基礎性
立法霧霾治理的碳金融法律制度以排放權的清晰界定為基礎。早在20世紀70年代我國的霧霾治理工作便已開始,1973年國務院出臺了《關于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干規定(試行)》,但受到“”的影響其并未很好的落實,1979年我國開始試行《環境保護法》(1989年正式生效),1982年又對《憲法》進行了修改,其26條將保護環境作為一項政府職責,以此為依據1987年我國專門制定了針對霧霾治理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從其內容上看,該法歷經了1995年、2000年兩次修改后充分借鑒了國際碳金融制度的排放權思想,將政府的監督職責轉變為對霧霾污染源責任主體權利、義務及責任的清晰界定,具體包括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許可證制度、排污收費制度、污染物排放超標違法制度。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許可證制度的目的在于界定霧霾治理的主體權利,從而可以有計劃地控制乃至逐步減輕霧霾天氣。霧霾產生的原因是有害氣體的過度排放,因為大氣作為公共產品難以界定其權利主體,因此利用市場機制對其的保護就面臨著主體缺位的尷尬,但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口與工業的高度集中,即使污染源的濃度達標也無法抑制霧霾的進一步惡化,因此目前總的趨勢是有針對性的將一些污染嚴重地區劃定為酸雨控制區、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在這些地區由地方政府進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許可證制度,其實質是對大氣這一公共物品權利主體的具體化,即由地方政府履行對大氣的所有者職責。征收排污費制度與大氣污染排放總量控制和許可證制度相對應,明確了霧霾排放主體的具體義務。既然大氣的權利主體被確定為地方政府,則市場主體具有排放權就是建立在其承擔相關義務基礎上的,排污費用的征收是科斯定理的實踐,即通過市場手段對市場主體進行制約:一方面,對排污者而言排污費意味著生產成本,提高生產成本將抑制霧霾的排放促進生產者改進其生產;另一方面對國家而言排污費的收取目的在于治理霧霾天氣,特別是當城市霧霾較為嚴重時所收取的費用不僅應該包括控制現有霧霾的費用,還應該包括改善空氣整體質量的費用,用以彌補排污費征收之前市場主體對空氣造成的污染。污染物排放超標違法制度是對地方政府與市場主體之間基于排放權所確立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強制力保障。市場主體對大氣使用的權利是基于政府對大氣這一自然資源的所有者地位而言,因此超標使用即意味著對所有權的侵害,與普通私權利相區別的是由于大氣這一公共物品難以衡量其所有權的真正價值,因此此處并不包括普通民事責任中的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而替代以行政處罰,從而體現出大氣的公共物品屬性。如果說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許可證制度與征收排污費制度是以市場手段限制排放,則污染物排放超標違法制度就是當市場手段無效時的行政干預。
2霧霾治理的碳金融減緩性
立法治理霧霾的最終目的是消除霧霾,特別是在目前全國各大城市霧霾較為嚴重的情況下減緩性立法意味著碳金融制度中排放權的收緊是總的立法趨勢。如果說碳金融的基礎性立法著力于界定排放權的權利義務關系,則碳金融的減緩性立法不僅使排放權的創設與分配有了具體依據,更為未來碳金融業務的發展指明了方向,具體而言包括三個層面:首先,以節能減排為手段的碳金融立法。節能減排是緩解霧霾最為直接的途徑,近年來我國出臺了大量有關節能減排的相關法規,其中既包括全國性質的,例如國務院出臺的《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公共機構節能條例》《民用建筑節能條例》《關于印發2009年節能減排工作安排的通知》《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也包括地方性立法,例如《甘肅省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沈陽市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山西省貫徹實施〈汽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辦法〉暫行規定》《河北省減少污染物排放條例》,從表面上看這些制度似乎與碳金融無關,但事實上正是由于這些政策的存在,排放權才變為一種稀缺的資源,具有進行交易的價值。其次,以調整產業結構為目的的碳金融立法。為了經濟發展,中國替西方購買者承擔了大量高污染型的制造業,因此要從根本上解決霧霾問題,產業結構的調整是無法避免的:“十一五”期間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加快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加快服務業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關于加快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等多項規定;“十二五”期間國務院又進一步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等多項規定;同時也包括各種地方性立法,例如《山東省六大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指導計劃》等也相繼出臺,這些指導性意見的出臺可以說是地方政府對碳金融排放權在企業之間、產業之間進行分配的具體依據。最后,以循環經濟為指導思想的碳金融立法。霧霾產生的根本原因是能源的污染,因此霧霾治理不僅僅是限制能源使用、提高能源利用,更重要的是找到新的綠色能源來替代現有能源,從根本上消除霧霾。21世紀開始我國對循環經濟的立法逐步開始重視,2002年我國制定了《清潔生產促進法》,2005年我國開始實施《可再生能源法》,根據該法規定各有關部門出臺了大量配套規范,例如財政部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發改委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之后2009年我國開始正式實施《循環經濟促進法》,其中第三章明確提出了實施減量化的排放權立法思想,為了配合該法的實施又出臺了《關于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這些規定的出臺為碳金融業務的未來發展指明了方向,可以說是對現有排放權模式的突破。
3霧霾治理的碳金融交易性立法
近年來,霧霾治理的碳金融交易性立法在我國發展迅速。交易性立法是霧霾排放權利清晰界定的體現,也是以市場機制治理霧霾的核心,隨著聯合國氣候大會華沙會議的落幕,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以及廣東、湖北等省先后根據當地的霧霾實際情況出臺了有關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地方霧霾治理的碳金融交易制度體系由此確立:首先,基于公權力展開的碳金融權利創設。與一般的金融權利基于民事權利而創設相區別,碳金融制度中的排放權交易不僅基于公權力而形成,且更加關注有關的公權力屬性:一方面,其創設所依據的是各式霧霾治理的有關計劃。另一方面,整個碳金融交易過程以對霧霾治理的監督為基礎。其次,碳金融業務治理霧霾的市場構建。根據該辦法的規定,開展排放權交易的城市將建立交易所,實行會員制交易,包括自營會員與綜合類會員,除了允許企業參與交易,同時允許個人參與。交易標的為相關排放權的配額,并鼓勵在此基礎上進行產品創新,交易方式為公開競價,并引入傳統證券交易的管理模式。最后,碳金融業務治理霧霾的監管制度。與一般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活動的監管相區別,發改委對碳金融的監管不僅涉及對金融交易的監督,同時涉及對相關主體遵守排放義務的監督,且兩者之間具有密切的聯系:地方發改委的權力包括對碳排放的監測、對第三方機構與交易活動的核查等;市場主體的責任則包括未履行報告義務、未按規定接受核查、未履行配額清繳義務等;第三方機構的責任包括出具虛假、不實核查報告、核查報告存在重大錯誤、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或者被核查單位的商業秘密等;交易所的責任包括未按照規定公布交易信息、違反規定收取交易手續費、未建立并執行風險管理制度、未按照規定向市發展改革部門報送有關文件、資料等,由此可以看出碳金融實質上并非是純粹的市場活動,而是以此為手段來替代政府以行政方式治理霧霾。
二碳金融制度的霧霾治理機制
排放權的價格屬性如上文所述,碳金融制度既區別于純粹的行政行為,也區別于普通的商事行為,若將其視為行政行為,則難以回避其交易特征,若將其視為商業行為,其中又不乏行政屬性。碳金融業務紛繁復雜,雖然目前在國內僅僅局限于權利交易,但在歐洲、北美市場有關的衍生品已層出不窮,那么碳金融業務對于霧霾治理的邏輯起點又在于何處呢?筆者認為碳金融制度之所以能夠區別于一般的行政治理行為,核心在于排放權的特殊屬性,因為幾乎所有的碳金融交易活動都是圍繞著排放權這一基本權利而展開的。隨著碳金融治理霧霾國際立法的推進與國內立法的發展,近年來有關排放權性質的分析正不斷完善。基于早期的國際法視角,排放權被認為具有三種屬性:環境權利,從權利標的上講排放權的基礎是大氣這一自然資源;條約性權利,從權利形式方面討論,其表現為《京都議定書》等一系列國際協定;成員性權利,從權利主體的角度看,排放權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基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締約國之間。隨著碳金融制度在我國的發展,從國內法的角度看,我國學者認為排放權另具三種屬性:金融權利,隨著碳金融法律制度的發展,排放權的作用更多的體現為融資屬性;發展性權利,從權利目的上看,其是為了保障人類社會生存發展而誕生的權利;準物權,從權利設定的方式上看,由于碳排放權基于大氣這一公共物品而產生,因此具有物權屬性。而在發改委2010年出臺的《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0年度報告》《關于完善農林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的通知》以及2013年11月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華沙會議所議定的《<京都議定書>締約方會議第-/CMP.9決定》②中更為注重的卻是排放權的價格屬性。
1排放權設立過程中的價格屬性
從《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到《京都議定書》,有關排放權的設立實質上是國家之間在排放權價格之間的博弈。基于國家之間在國際公法上的平等地位,大氣作為公共物品的有效利用是難以在國家之間進行分配的,誰有權多使用誰又應該少使用如何確定?國際協議產生的目的在于以條約之效力在國家之間形成約束,但協議本身即是國家之間協商一致所形成的“合同”,是在自愿的基礎上訂立的,例如美國作為污染排放大國雖然沒有加入《京都議定書》,但全球也只能進行道義上的譴責,因此真正在國家之間發揮作用的并不是道德力量或是政治力量,而是價格機制,具體而言各國雖然都希望能夠實現霧霾的治理,但排放權的產生卻源于其價格屬性:與發展中國家的低收入相比,發達國家的高收入使其愿意支付更高的價格購買優質環境,因此才會出現《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中看似不公平的“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另一方面是對于霧霾的治理成本而言,隨著發達國家高污染產業向發展中國家的轉移,霧霾往往更多的源于發達國家周邊的發展中國家,而治理懸浮于空氣中的有害物質成本要高于對其源頭進行治理,但發展中國家本身又難以承受相關費用,因此才會有《京都議定書》中有關排放權的清潔發展機制(CDM)、聯合實施機制(JI)、排放權貿易機制(IET)以及綠色氣候基金的安排。因此從《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到《京都議定書》并非是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施舍或幫助,而是基于發達國家自身的利益由價格機制所推動的環境治理活動。
2排放權交易過程中的價格屬性碳金融制度能夠充分的發揮霧霾治理效能,建立在排放權的交易過程能夠充分發揮價格屬性的基礎上。限制排放、環境補償是排放權的價值屬性,是其作為霧霾治理行政行為的表征,與之相區別排放權的價格屬性則體現為受與霧霾污染相聯系的各種市場供求因素的影響:首先,排放權交易過程中的價格受霧霾地理位置的影響而不斷調整。從國際法的角度看,不同國家之間由于地理氣候上的差異受霧霾的影響是不同的,例如英國與歐盟其他國家雖然經濟發展水平相近,但英國基于其海島氣候使其立法嚴于歐盟內部其他國家,從而英國與歐盟其他國家在排放權交易價格上產生差異;從我國國內法的角度看,排放權的設立也同樣更具地區性色彩,相比于東部地區,西部、北部地區的霧霾不僅來源于工業生產,與生態環境的破壞也有密切關聯,因此在排放權的定價上會有明顯差異。其次,排放權交易過程中的價格受本國工業水平發展的制約而不斷波動。從國際法的角度看,各國基于工業發展水平的不同所承擔的霧霾治理義務有所區別,發展中國家承擔較少義務的結果是排放權價格的下降從而吸引發達國家的投資;從國內法的角度看,霧霾治理又是一個國家之間差距不斷縮小的過程,發達國家不可能無限制的轉移其污染產業,發展中國家也不可能無限制的接受污染產業,隨著工業、經濟差距的縮小,排放權價格將逐步趨同,而其過程則會受國際、國內雙重因素的影響而波動。最后,排放權交易過程中的價格因公眾霧霾意識的進步而趨向上漲。影響價格的一項重要因素是市場預期,環境保護本身是一種道德觀念,但如果污染影響其生活乃至威脅其健康就會演變為一種市場力量,近年來隨著PM5指標的公開,公眾對空氣污染問題表現出前所未有的關注,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立本身就是最好的例證,可以預計隨著空氣污染的加劇與公眾對霧霾問題的持續關注,排放權
3排放權制度完善過程中的價格屬性
排放權制度完善過程中的價格屬性體現為碳金融交易方式的創新對霧霾治理過程中所產生的新問題的解決。碳金融交易方式的不斷創新是建立在對排放權性質充分理解基礎上的,創新的排放權金融產品之間在價格上存在差異,但其目的在于使碳金融制度更好的適應實際的霧霾治理活動,從而促進霧霾治理方式趨向于多樣化。從國際法的角度看,一方面《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是各國之間排放權價格差異的結果,但另一方面排放權的價格差異也阻礙了這些協議的發展。發展中國家對排放權定價的放棄不僅造成發達國家污染產業的轉移,也導致了發展中國家對發達國家經濟的依賴,而發達國家隨著產業的轉移同樣導致其經濟受到損害,由此新的以針對特定國家或地區的碳金融制度就需要發展,例如針對發達國家汽車尾氣的排放,農業生產燃燒的排放權衍生品,顯然對于這些領域的排放權定價方式也會發生變更。從國內法的角度看,排放權的市場交易活動同樣會影響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排放權將大氣作為一種有限的資源納入經濟運行之中,這意味著企業原有的生產模式將發生根本的改變,由于排放權基于行政權力而創設,這意味著政府對企業的影響將被進一步提高,同時作為一種有限的、稀缺的自然資源,排放權的創設意味著企業之間資源爭奪的加劇,很有可能引發對排放權這一資源的壟斷,那么基于市場競爭的考慮對不同規模企業的排放權差別定價行為就顯得十分必要。
4我國霧霾治理的碳金融制度完善
關鍵詞:多目標優化;0-1規劃;滿意度
Abstract: This paper has established a multi-objective 0-1 programming model, according to the maximum of student satisfaction, the energy use of the smallest, lowest cost, to establish the minimum number of constraints, through the definition of the weights can be drawn from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 Considered the peak of the self-study before the examination and seasonal self-study and energy consumption, the model is optimized. Finally the model was extended to the arrangement of the computer room open.
Keywords: multi-objective optimization; 0-1 programming; satisfaction.
中圖分類號:G472.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
由于競爭日趨激烈,考研的學生也日益增加,加之自習教室的不文明現象(占座或部分同學自律意識不夠),學校周邊也出現了不少收費的自習室。高校自習教室的管理制度存在諸多不合理之處,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資源浪費,而且增加了運營成本。科學合理地安排自習室的開放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
一、問題分析
通過調查以往每間教室通常的自習人數 ,來反映同學在對應教室自習的滿意度。再結合能源消耗、管理費用等因素,進行0-1規劃求出最優解。考慮到考試高峰期與平時、冬季與夏季的區別,將模型進行適度的調整。最后,將模型的推廣到安排機房開放的問題。
二、建立管理評價體系
1. 學生滿意度
教室自習人數越多,表示此教室對學生的吸引力越大,在里面自習的學生的滿意度就越高。因此根據各教室的以往自習人數,對滿意度進行了歸一化處理。其公式為:
其中, 為第 個教室以往自習人數。
2. 能源消耗
通過每個教室安裝的電燈和電扇的數目以及對應的功率可計算出每個教室的耗電量。并運用上述數據歸一化方法處理得每間教室的相當能源消耗 。
3. 管理費用
自習室的日常管理包括定時開關門、打掃衛生、維修桌椅和電器、巡邏等。教室的管理費與教室的規格正相關。也就是說,教室的座位數越多,教室面積越大,管理費用就越高。因此根據功效系數法,制定出了每間教室的相對管理費用:
其中, 指教室的座位數。然后運用上述數據歸一化方法處理得每間教室的相當管理費用 。
三、0-1規劃模型
1. 決策變量
首先進行決策變量的定義。將自習室的開放與否作為決策變量:
2. 目標函數如下:
目標一:
目標二:
目標三:
3. 約束條件
最終確定開放的自習室的總容量需要大于前來自習的總人數,這構成了該規劃模型的一個約束條件:
其中, 表示每間教室的最大容量為總座位數的百分比。
針對以上目標規劃模型,利用 編程可求得三個目標當取不同權值時的解。
四、模型改進
考試高峰期階段與平時的差別表現在:前來自習的人數增加,每間教室的最大容量也會上升,而且在分配人數的時候,已有人數的負影響力下降,即后來的同學嫌擁擠而離開的概率降低。
冬夏的差別表現在:冬天的時候由于氣溫較低,教室已有人數越多對學生的吸引力越大;夏天相反。另外,冬季教室里不開電扇,能源消耗情況也有所改變。
五、推廣應用
機房的使用和自習室的區別在于:機房是按照課程表進行分配的,往往出現連續的班級上課的情況,這樣不利于電腦的休息。但是對于管理者而言,是更希望集中上課,這樣就能夠減少管理的時間成本。據此我們提出的建議如下:
將機房分區為每個區的電腦數目和行政班級人數大體上對應。機房的費用主要就是電燈風扇和運作的時間長短。然后通過調查問卷的方式讓每個學生填寫自己想要上機的時間段并且對已有的機房進行打分。這樣就可得到各個機房的滿意度模糊數,結合各個機房的分區情況,建立多目標的規劃模型進行求解。
作者簡介:楊豪(1991.07—),男,漢族,河南駐馬店人,中南大學土木工程學院本科在讀。研究方向:橋梁工程
劉云(1991.09—),女,漢族,河南駐馬店人,中南大學商學院本科在讀。研究方向:會計學
參考文獻
[1] 姜啟源.數學模型[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近年我國的國民經濟實現了持續穩定的高速發展,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的大潮正與“國際化”融為一體,世界各國爭談“中國因素”。沿海區域率先發展之后,西部大開發、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中部崛起的戰略部署和推進措施陸續出臺,投資活躍,市場繁榮,宏觀調控取得明顯成效。但“一片大好形勢”之下,我們要看到仍有隱憂: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任務艱巨,“十一五”開局一段時間,單位GDP能源消耗不降反升,經濟起飛“黃金發展期”與能源、資源、環境制約等方面的“矛盾凸顯期”的交織,愈益影響全局、制約長遠。在這種情況下,很有必要在工作中,在總體發展要求上,更加鮮明地強調:要“又好又快”,以“好”來統領“快”,把“好”放在首要的、決定性的位置。這對于我們繼續把握好我國經濟建設的指導思想,關系重大。
從理論上分析,只有質量好、效益高、消耗低、環保優的發展,才能使“快”具有值得追求的實質意義和轉變增長方式的正面效應;反之,不“好”的快速發展,則是一種資源的低效配置和錯誤配置,會加大浪費而得不償失、難以為繼,是應當努力避免的。在發展中以“好”居先來“統領”快,是經濟學所研究的優化資源配置的天經地義。
從現實工作中考慮,我國以“快”置于“好”之上的粗放型增長方式,慣性很大,不易扭轉,只有在指導思想上把“好”擺在了“快”的前面,才能有效地遏制由來以久的“GDP掛帥”的偏頗,真正按照科學發展觀來正確處理一定條件下“好”與“快”之間的矛盾,真正使“快”服從于“好”。
從歷史經驗上總結,我國其實很早就在積極探索正確處理“好”與“快”關系的要領,比如上世紀50年代曾提出“多、快、好、省建設社會主義”的口號,但在并提、兼求的情況下,實際上卻往往出現以“多、快”擠掉或犧牲掉“好、省”的結果,甚至引出了盲目粗放增長而出現重大失誤的“”式情況,教訓是十分深刻的。
【關鍵詞】物流,運輸,環境,大氣,模糊識別,貼近度
一、現階段運輸業務發展分析
中國政府在十一五期間,對運輸行業的投資力度不斷加大,這些舉措使得我國交通設施在總量和規模上都有了巨大提升,交通運輸能力以及運輸質量都有了長足的進步。而這一可喜現象的另一面,是物流蓬勃發展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如運輸過程中排放出大量的有害物質,也造成了環境的污染,并對人類健康形成了潛在威脅。若按照目前的交通運輸現狀延續發展,勢必對資源和環境造成更加嚴峻的影響。因此,我們對物流業可持續發展的認識應建立在基于運輸業對環境影響的關注之上。
二、從關注環境的角度探討運輸業務的發展
物流運輸方式中,公路運輸靈活性最強,對環境造成的污染也是最大的。現階段,燃油驅動仍然是我國的公路運輸工具主要采用的方式,在汽車性能普遍較差的情況下,統一安裝尾氣處理系統的工作尚未完成,公路運輸工具排放的廢氣廢物已經是環境排放標準量的十幾倍甚至更多, 這也使得運輸車輛尾氣成為我國城市污染的罪魁禍首,極大地影響了城市現代化的進程。
現階段關于運輸車輛對環境負面影響的研究,各領域學者尚停留于定性分析。其中,有的學者從實證角度論證了區域環境惡化與汽車尾氣排放存在直接關系的可能性,有的學者從宏觀的角度闡述了運輸經濟的快速發展是導致環境惡化的誘因,有的學者則用具體的統計數據直接說明運輸對于環境以及人類的健康的危害。但對于區域運輸活動對周邊環境的定量分析及計量方法,界內尚未有明確的研究論證。本文主要介紹一種定量分析方法,意圖說明區域運輸活動對周邊環境產生所產生的影響及其影響程度。
三、綠色物流與傳統物流的區別
綠色物流(包括正向物流和逆向物流)是在物流活動的過程中降低對環境產生的負面影響的同時,加強對環境的凈化效果,達到物流活動和自然環境的和諧發展。逆向物流代替傳統物流的單向運輸,這樣能夠最大限度的減少在物流活動中造成的環境污染,并節約資源。可以降低企業的物流成本,使企業形成完整的供應鏈,造成更好的社會效益。傳統物流(Physical Distribution)一般指貨物出廠后的一系列的程序屬于單一方向的物流。而綠色物流是逆向物流和正向物流結合形成。傳統物流與綠色物流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綠色物流不僅僅是簡單的貨物的位移,還增加了其他增值業務;(2)綠色物流在降低成本方面更有優勢;(3)綠色物流實現信息化管理;(4)綠色物流比傳統物流有更大的社會效益;(5)綠色物流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實施開展綠色物流的關鍵步驟有三點。首先,建立物流綠色思想;其次,制訂并遵循物流政策;再次,掌握和應用綠色技術。
四、關于開展綠色物流的對策及建議
(一)新能源的全面使用。目前,新能源指的是除汽油、柴油之外所有其它能源。相對于傳統能源,新能源的廢氣排放量更低,這是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目前,燃氣被公認為當前最為理想的替代新能源。為盡快出臺相應的燃氣運輸車輛的政策,需要我們抓緊組織力量,引導從業者的認識。應在“大流通、綠色化”的思想下進行全國范圍內的物流規劃整體設計,打破地區間的分離,加強部門間的聯系,消除行業間的局限。有關運輸部門做好協調溝通,制訂統一政策,引導發展各種代用燃料汽車,當前的重點是發展燃氣汽車,走一條新能源的綠色物流之路。
(二)有效改進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是汽車性能,因此,應充分重視對運輸車輛制造技術的改進,保證其技術含量。這需要做好兩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對車型、零部件、傳動系統的技術改造,這有利于運輸車輛降低阻力、減少燃耗;另一方面,提高排放過程中的技術含量,從降低環境污染的角度,轉換排放環節中的害氣體。
(三)科學規劃運輸路線。在運輸過程中,尾氣的排放量往往與行走的距離成正比。如果運輸路線規劃不合理,就會導致如迂回運輸、對流運輸或過長運輸等不合理的運輸形式,從而增加了運輸的實際距離,加大了尾氣的排放量,造成了環境的污染。。解決這一問題,需要運輸調度部門時刻重視“優化運輸線路”這一思想,科學地運用線性規劃模型及排隊論理論,使路線趨于合理化,最大限度地降低路線重復率,將尾氣廢棄排放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四)大范圍推行共同配送。為了去除多余的運輸環節,我們提倡在大范圍內推行共同配送,聯合多個客戶進行配送運輸,可以最大限度減少尾氣的排放,降低對環境的污染。這也是效益最大化的有效舉措,全面提高了物流運輸中人力、物力、財力的利用效率。具體而言,政府在推動配送共同化進程中應采取如下措施:加強觀念宣傳及技術輔導。成立共同配送技術輔導專門機構,選取幾個典型企業,建立共同配送示范體系,以點帶面,發揮示范作用。此外,政府應加強相關法令的修改與制訂。
(五)強化運輸司機的培訓工作。綠色物流是一個新生事物,這就要求培養一批高素質的從業人員。減少車輛的尾氣排放,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運輸司機的駕駛習慣。所以,運輸公司應定期對司機進行綜合培訓,一方面提高其駕駛技術,形成良好的駕駛習慣;另一方面,幫助司機牢固樹立環保意識,確立其通過科學駕駛實現節能減排的思想。總之,抓緊培養一批熟悉綠色理論和實務的物流人才,造就一批實踐綠色物流的物流從業者,這才是實現綠色物流目標的長遠之計。
結束語
綠色物流是我國堅持可持續發展道路必須要走的物流路線,對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和國民經濟水平的提升有重要意義。各個企業管理層、政府、公民都要提高自身的環保意識,重新認識我國發展綠色物流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參考文獻:
[1]莫翠梅.我國發展綠色低碳運輸的對策探討.當代經濟.2010 年3 月(下)
[2]王建平.論公路交通運輸對環境的影響.山西建筑.2010年,第25期
關鍵詞:建筑節能;建筑形式;氣候分區
Abstract: with the world energy shortage and the growing population of explosive growth, energy conservation of the building became more and more people are the focus of attention. The energy consump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n society can the proportion of the total source consumption more than a third, the energy conservation of the building is urgent.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building based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energy consumption, and analyzed the main measures of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Keywords: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Architectural form; Climate zoning
中圖分類號:TU201.5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隨著我國建筑行業的蓬勃發展,對于建筑的需求也進一步增長。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每年的新建建筑面積約為20億平方米,而能夠達到節能標準的建筑面積僅占5%。目前,全國建筑面積已經超過400億平方米。隨著城鎮化步伐的加快,大量的新建建筑將陸續涌現,能源資源的消耗量也會大大增加。2009年,我國能源總消耗量折合標準煤為21.46億噸,2010年全國的能源消耗量為32.5億噸標準煤,2011年全國能源資源的消耗量為34.8億噸標準煤,消耗量同比增長了7%。在我國目前的能源結構中,煤炭約占70%,這說明我國對于煤炭資源的依賴性較大,石油、天然氣利用率亟待提高。
1建筑物耗能的特點
1)我國南方和北方地區氣候差異比較大,北方地區目前采用全面的冬季采暖。我國處于北半球的中低緯度,地域廣闊,南北跨越嚴寒、寒冷、夏熱冬冷、溫和及夏熱冬暖等多個氣候帶。夏季最熱月大部分地區室外平均溫度超過26℃,需要空調;冬季氣候地區差異很大,夏熱冬暖地區的冬季平均氣溫高于10℃,而嚴寒地區冬季室內外溫差較大,采暖季節比較長。目前我國北方地區的城鎮約70%的建筑面積都采用了集中采暖方式,而南方大部分地區冬季無采暖措施,或只是使用了空調器、小型鍋爐等分散在樓內的采暖方式。因此,在統計我國建筑能耗時,采暖建筑的建筑能耗只是針對采暖建筑的統計和計算。如果加入非采暖建筑建筑面積,那么建筑平均能耗就會大大降低。 2)城鄉住宅能耗用量差異大。一方面,我國城鄉住宅使用的能源種類不同,城市以煤、電、燃氣為主,而農村除部分煤、電等商品能源外,在許多地區秸稈、薪柴等生物質能仍為農民的主要能源;另外,目前我國城鄉居民平均每年消費性支出差異大于3倍,城鄉居民各類電器保有量和使用時間也差異較大。
3)公共建筑與民用建筑的能耗區別:非住宅的民用建筑稱為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又分為一般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不同規模的公共建筑能耗不同,單位建筑面積能耗差別很大。公共建筑能耗是住宅建筑的幾倍,而公共建筑的分類不同能耗也有很大的差別。公共建筑的使用時間不定,有不連續性和隨機性,在集中的使用期能量消耗巨大,而在不利用期間也需要維護正常的運行,能量消耗會減少。住宅建筑使用持續性,在正常使用期間一般不會有間歇,供熱生活用能一直存在。
我國的國土范圍廣闊,溫度氣候區不同,跨越熱帶溫帶寒冷嚴寒地區。各個地區對于建筑的使用要求不同,在南方不需要建筑的冬季集中供熱但在夏季需要制冷降低溫度。建筑節能的標準也不相同,各種材料的利用建筑構件的使用,性能的好壞都是不同的,需要依據各地的標準選擇相適應的材料。
2建筑節能措施
建筑耗能的主要部位是建筑圍護結構,占整個能耗的70%,通過門窗縫隙孔洞熱量消耗約為30%。在考慮節能措施時著重考慮這些部位構件的節能做法,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建筑節能的規劃設計是建筑節能設計的重要內容。建筑的朝向與地址選擇,這種因素直接影響太陽光照的多少,在規范中規定排列式的建筑后排的建筑在冬至日時,中午太陽直射陽臺時間不少于規范規定時間。這就是要求在建筑的規劃設計中合理安排建筑物單體之間的距離。合理安排建筑個體之間的排列形式。
建筑物單體的形體特征是通過體形系數體現的。體形系數:體形系數是指建筑物外表面積F與所包圍的體積V的值。對于相同體積的建筑物,其體形系數越大,說明單位建筑空間的熱散失面積越高。研究表明,體形系數每增大0.01,能耗增加2.5%。因此需要把建筑物的體形系數控制在合理范圍之內并且符合規范要求,減少熱能的散失。
建筑的圍護結構主要包括建筑外墻體、門窗、樓地面、屋面以及建筑內墻門窗等。其中外墻、門窗、屋面對熱能的散失影響較大,而樓地面的影響可以忽略,內門窗墻體在建筑物的內部,主要是各個建筑房間的功能不同,人們的對熱環境的要求也不相同。提高建筑材料的導熱系數以及復合結構的熱阻。墻體是住宅護結構的主體。外墻的傳熱耗熱量約占建筑物總耗熱量的23%~34%,因此墻體材料的選擇直接關系到建筑能耗損失量。墻體通過導熱傳遞熱流,衡量材料導熱性能的物理量為導熱系數λW/(m·K),建筑物中常把λ小于0.3 W/(m·K)的材料稱為絕熱材料,在選用絕熱材料時還需考慮其抗濕能力、耐火能力、材料強度、穩定性以及對人體健康影響等因素。
建筑墻體材料的發展迅速,材料種類多,性能也各不相同。根據材料分類有單一材料墻體和符合材料墻體。單一材料就是砌體自身具有保溫的性能,例如加氣混凝土砌塊、加氣粉煤灰蒸壓砌塊等。復合材料是利用砌體材料和保溫材料粘合成為一體共同發揮作用。我們需要根據建筑所在的氣候區域和當地的實際情況選擇利用保溫材料,使用保溫性能優越隔熱效果良好的產品。在使用時不僅僅關注保溫的性能還需要關注其他的性能如:防火燃燒性、防水性、變形能力、抗壓強度、粘結強度等指標。考慮到保溫材料構造的耐久性。
發展利用可再生能源和綠色能源。太陽能、生物能、核能和風能等的利用,在條件較好的地方試點推廣,在西北地區日照強度較大,利用太陽能比較方便。
結束語
建筑節能是一項復雜而設計眾多專業的工程,我國的能耗形勢日趨嚴重,開展建筑節能是節約能源的有效方式。保證我國的經濟可持續發展。主要針對圍護結構的保溫性能進行設計和改造,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我國是能量消耗大國,尤其是近年來的經濟飛速發展,加劇了能源利用嚴峻形勢。節約能源和環境保護緊迫而重要,建筑業是能耗中的首位,建筑節能成為關系國家發展的重大問題,降低能耗成為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一個有力保證。
參考文獻
[1]張雄,張永娟,建筑節能技術與節能材料[M],化學工業出版社,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