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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的事情處理就比較順利:他與酒店醫護人員一起到醫院嚴正交涉,由于他們掌握了確鑿的證據,那位醫生終于寫下書面證明,承認這位員工其實不需要休息,以后也不會再給他開類似的病假證明……接著他們找到那位員工,干脆地對他說:“你辭職吧!”
此事雖獲“險勝”,顧先生笑稱,現在HR實在難當!什么都要懂,甚至還要懂醫學。說起如何識別和處理員工“泡病假”,他更是由衷感嘆:這水太深了!
審核病假證明的有效性
病假,是指勞動者因疾病或非因工受傷,單位批準停止工作進行治病休息的期間。
有的HR講:某女職工病假單上對于病因只寫“孕十四周”。這又不是病,我看她精神還好,不批準她休息,可以嗎?不可以。因為員工是否生病、疾病是否嚴重、是否需要停工休息治療必須由具備資格的專業人員判定,而非用人單位。醫生開具的病假證明才是員工休病假的依據,只要員工提供了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或住院證明,公司一般是必須準假的。
當然,企業有權對病假證明進行審核,確認其真實性。
首先,病假證明必須合法出具。有人問:用人單位可以規定“憑指定醫院證明方予以批準病假”嗎?單位可以規定員工憑省市級以上醫院的證明才可請病假,而對于鄉鎮、街道、社區醫院的證明不予認可嗎?回答是不妥的。員工患病時可根據自身意愿選擇適合的醫療機構就診,對于本地區經過合法登記的醫院(至少是有醫保關系的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用人單位無權否決;現行的醫療保險政策鼓勵參保人員到初級醫院就診。
其次,病假證明必須要素齊全。一張完整的病假證明,一般須載有員工所患病情、病假期限、執業醫師的簽章和醫院有關部門的核對章以及落款日期等。有位職工提交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僅載“診斷慢性前列腺炎,前列腺增生,建議避免久坐,長時間開車等,休息”。其實,這在內容上是存在一定問題的,既未有明確的休息時間,又未要求脫產休息,所以病假是難以成立的。當然,有的員工病情比較特殊,如診斷證明書上明確寫有“生活不能自理”,這就不需要再寫具體的病假期限了。
審核請假程序的規范性
用人單位可以對于員工辦理病假的手續作出規范,包括申請病假的時間、需提交的申請材料等程序性要求。如規章制度中可以規定:
第一,員工必須本人親自填寫《病假申請表》,并親自向經理遞交相關證明材料,報人力資源部批準備案,方可視為病假。未能及時以書面形式遞交申請
表和相關證明材料的,應以口頭或電子郵件形式先行通知經理,并于返回單位工作時,補繳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員工在病假結束時疾病未愈,需要繼續申請病假的,應當按照程序在病假結束前續假。
第二,申請人必須親自就診,禁止委托他人代為就診或代開病假單。特殊情況下確需委托他人代為就診或代開病假單的,必須如實向單位書面說明,否則視為嚴重違紀。
第三,無論是事前請病假,還是特殊情況后補請病假,原則上都由勞動者本人親自到單位申請辦理病假手續,禁止其他同事或親友代為請假。除非有特殊情況,如本人失去行動能力等。員工未有任何通知或情況說明的,將視為曠工處理;無故曠工累計3天以上(含3天),將視為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審核病假證明的真實性
有一個真實的故事,筆者一位朋友叫肖嘯,在某汽車公司任HR。一位員工提交了一家著名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醫生的簽字為“陳剛”。湊巧的是,肖嘯自己也曾在那位醫生那里就診過,他清楚地記得該醫生名為“陳鋼”。事實證明,員工的病假證明是網上買來的。此后單位流傳出一句話:開病假證明之前,務必先問問肖嘯看過哪些醫生,呵呵。
如果HR懷疑員工所持的病假證明是網上買來的,最簡便的辦法,就是到醫院進行現場調查。現在,大多數醫院都會配合用人單位核查的。某些醫院,如上海的瑞金醫院出具的病假單均有條形碼,醫院的電腦上有存根可查到相關記錄。如員工提交的病假單上無條形碼,或者是假的條形碼,到醫院一查便知。
現實中還有一個問題,就是用人單位到醫院調查員工病假證明的真實性時,醫院盡管當面承認病假證明是假的,但是不肯出具書面證明。這種情況,用人單位回去可按公司規章制度處理。如果員工拒不承認,由此發生勞動爭議,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法院發出調查令。作為過錯方,員工將承擔相應的責任。
審核輔助材料的關聯性
有人問,用人單位可以規定請病假須附上掛號單、醫藥費單據和診斷證明等附屬材料嗎?應當說,由于單位對病假證明有進行審核的權力,這種規定無可厚非。不過,員工偶爾生點小病,建議用人單位可規定一般情況下,員工只需將病假單提交給用人單位即可,無須提供掛號單、醫藥費單據和診斷證明等附屬材料。但員工請長病假或用人單位有疑問時,可要求員工提交附屬材料,員工有義務予以配合。應及時向單位遞交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一)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原件;(二)病例卡復印件;(三)診療費或醫藥費收據復印件。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如員工無法提供齊全的三份證明材料,一律視為事假處理;同時單位有權要求員工提供其它病假證明材料,以證明其病假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司法實踐中,如果用人單位對員工病假證明提出異議,法院會核實勞動者的就診記錄,還會結合掛號單、醫療費發票、就診病名等確認病假證明的真實性。在勞動糾紛中,如果勞動者只有一張病假證明,就診記錄等內容無法對應,那么證據就存在瑕疵,在訴訟中將處于不利地位。
審核員工病情的真實性
假的病假證明容易查,就怕病假證明是真的,病是假的,即所謂“人情假”。但是職工請病假,只要手續完備,公司沒有理由要求復查。當然公司可以從關心員工的角度出發,建議員工“選擇一家三甲醫院進行復查”,并且提供車輛和專人陪同,并報銷所需醫療費用,這樣員工或許可以接受。但非要指定復查,并對拒絕的員工按曠工處理,甚至解除勞動合同,這樣是有風險的。一般而言,企業對病情有懷疑,可先調查取證,貿然強令復查是不尊重員工和醫療機構的表現,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實踐中有的病假單是合法醫生開具的真實病假單,但是需要休息治療的情況與病情不對應,用人單位可要求員工提交附上掛號單、醫藥費單據和診斷證明等附屬材料的詳細資料,比對病假單進行分析,必要時可以請教專業人士或去醫院調查。若有證據認為醫院醫生存在亂開病假條情況的,用人單位可以向醫院行政部門或醫院的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投訴。
用人單位如能像顧先生那樣運用醫學知識巧斷“人情假”固然好,而根據病情常理發展進行分析、結合病假證明出具時間進行推測等,也不失為企業審核員工病情真實性的“常規武器”。
有些病假單從表面上無疑,其實值得懷疑。而有的病假單從表面上看有疑,卻并非造假。如有的懷孕病假單的落款日期是2015年12月20日,病假期限卻是2016年1月10日至1月20日。是否就一定是假病假單?未必。因為對于孕婦開病假單推遲病假日期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在有的地方這種做法已成慣例。HR對此有懷疑可以理解,但不宜未經核實就一概認定“假病假”。
需要強調的是,用人單位對于違反規定請病假的員工,應區別不同情況:
首先,如果員工沒有履行請假手續中的某些程序規定(如延遲提交病假單、沒有事先填寫病假申請單、沒有提交附屬材料等),由于員工的身體健康權更重要,用人單位不能因此剝奪員工病假的實體權利,這時不承認病假是不合理的。但是用人單位可以依法制訂相應的規章制度,明確違反請假手續的,給予適當的處理。
其次,如果員工沒履行的是請假手續中的實體規定(如不提交病假單),由于這些是認定病假的依據,用人單位可以據此不作病假處理。但是,用人單位應及時催告員工補辦病假手續,員工無正當理由未予補辦的可作曠工處理。
本期嘉賓
聯邦快遞國際貨運服務(上海)有限公司 人力資源經理 倪輝紅
上海光明乳業物流事業部 人事主管 陳招群
上海美設國際貨運有限公司 薪酬福利經理 張生敏
上海環信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人事主管 屠蓓莉
點評專家
勞達集團 咨詢中心總監 李 偉
案例一:
張某是應屆畢業生,2013年7月正式應聘至A公司從事財務工作。雙方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并約定3個月的試用期。張某入職10天左右,因身體不適住院治療,隨后張某根據醫院證明休了2個多月的病假。張某出院后,距離試用期屆滿已經不足10天。由于張某在入職時的主要工作只是熟悉業務,并未實際獨立從事財務工作,公司也沒有足夠時間考查其工作能力。為此,公司通知張某將試用期延長2個月。
話題一:如何應對試用期中的長病假
陳招群:根據原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試用期員工也享有相應期限的法定醫療期。在本案例中,該公司面臨著兩個難點。第一個是延長試用期,它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一種情形,需要雙方協商一致;第二個是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就操作層面來說,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著手解決:首先,中止約定。即在員工入職時與其約定哪些情形下可中止勞動合同,并在相應情形消失后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第二,轉正條件。明確約定員工具備哪些情形可以轉正,且雙方簽字確認;第三,延長試用期。但需要雙方協商一致,且符合法律規定。
屠蓓莉:案例中的這種情形在我公司發生的概率微乎其微。我們在新員工入職前必須經過嚴格的體檢程序,基本可以確認員工的健康狀況,即便員工入職后突發疾病,公司還有一個醫院復查程序,需要進一步確認員工的病假的真實性。如果試用期員工短期內無法康復返崗,就要根據復查的結果來決定是否在試用期內與其中止勞動合同。
張生敏:就本案例而言,難點在于如何平衡“試用期”和“醫療期”。如果病假期限短于試用期的,此時可以協商中止;但假設該員工算準時間,試用期滿當天病假才結束,此時是轉正還是解除呢?我個人認為,對于試用期的長病假,最可取的處理方法是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延長試用期。如果員工不愿意協商,此時就按照法定的醫療期滿解除進行處理。
倪輝紅:就我們公司的業務模式而言,如果發生案例中的這種情形,我們一般會以協商方式,溝通交流,曉之以理,最終實現勸退的目的。而對于部分特殊人員,比如打算“泡病假”的個別員工,最佳的處理方式就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李偉:對于此類情況,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有效應對:一個是協商,另一個是加強日常考核。
就此案例來講,提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中止情形的方法很有必要,這是預防此類問題很有效的方法之一。當然此類約定需要界定清晰,即在試用期內休長病假且在法定醫療期內的可以中止,這在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中是有明確規定的,而上海卻沒有規定。既然沒有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進行明確約定,便是可行的。在中止期間,雙方可以就社會保險的繳納進行約定。為了實現操作的可行性,一般建議用人單位不要在勞動合同中止期間中斷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但可以就員工的繳納義務予以明確。
如果有些用人單位沒有在勞動合同中提前約定中止情形,或者說擔心約定可能存在風險,那么還有另一種操作方法,就是在員工的錄用條件中明確,試用期內出勤率未達到一定標準的將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因為約定可作為公司談判籌碼,提高公司協商中止合同的成功率。當然,這個操作方法也存在一定風險。
入職體檢在現實工作中是比較可取的。對于體檢,有一個問題,即企業在體檢中發現問題后不予錄用會存在就業歧視的風險,除了食品行業外,體檢真正發揮的作用不大,反而給企業增加了成本。體檢對用人單位有利的一面體現在提前發現員工健康方面的問題,可以建議其先進行治療;同時也可延遲其入職時間,這樣一來雙方的勞動關系建立時間就相應后延了。
退一步說,如果案例中的情形實際發生又沒有在合同中進行過上述這些約定,此時就需要通過協商來處理。要么協商變更勞動合同,延長試用期;要么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此外,也可以通過加強試用期的考核,嚴把考核關來應對。當下,很多用人單位都面臨一些員工“分段請假”,即上幾天班再請幾天病假,如此反復。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將考核工作落實到相關部門,且縮短考核周期,制作考核記錄或者是考核面談記錄,且部門領導和員工本人簽字確認,為公司將來處理該員工提供必要的紙質證據,處理上會相對更有利一些。
案例二:
A公司是一家外資企業,在員工管理上較為人性化。李某是A公司的員工,已經在A公司工作至少5年。自2012年2月起,李某開始隔三差五地向公司提交病假單,病因不是腰肌勞損就是頸椎不好,每次請假周期在半個月到一個月不等。銷假后再回公司工作一段時間,然后再找其他借口申請病假,如此反復多次。按照慣例,員工申請病假公司一律批準,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照其正常出勤工資的70%發放(李某的病假工資在5000元/月左右)。由于李某經常請病假,不僅影響了單位工作,而且越來越多的員工也開始效仿,給公司管理帶來難度和挑戰,于是公司準備嚴肅處理李某。
話題二:如何應對“泡病假”員工
陳招群:就這個案例,我談談幾點看法:
第一,用人單位要加強審核。審核包括兩個方面,一個對醫療期的審核,把握清零規則;二是對病假真實性的審核,即關于病假的審核。用人單位可以到定點醫院詳細了解員工的患病情況。此外,對于提供虛假病歷,騙取病假和醫療期的員工,公司可根據相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第二,公司對于員工的病假審批,其實是沒有主動權的,是病假就應該批準。但是作為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進行合理復查。
第三,對于病假員工,公司可以安排工會成員或所在部門直屬領導前去探望,既體現公司的人文關懷,也可以全面了解員工病假期間的實際情況。
第四,從請病假的原因出發,就本案例的描述可知病假是有利可圖的。所以公司可以從調整薪資結構這一角度進行防范,降低員工的病假工資,控制在法定最低標準。
倪輝紅:對于控制員工病假期間工資的操作方法,并不是所有地方的法規都允許。一些地方性的法規(如青島),就明文規定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其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所以這個方法并不能普遍適用。
張生敏:對于長病假,可在公司規章制度中予以明確。若員工請3天以上的病假,則可設置一些具體約束條件,比如要求其提供三級甲等醫院的病假證明等。在員工提交合規病假證明的前提下,如果公司仍懷疑其真實性,可以要求員工去復查,或者找開具該病假證明的醫生了解情況,并通過錄音等方式將有關證明材料加以固定。
李偉:就剛剛大家的討論,實操中很多應對病假的方法都已經提及,我補充兩點:
第一,對于病假這個問題,值得用人單位反思。為什么請病假、泡病假現象越來越普遍?就病假來說,我個人將其劃分為兩類:“天災”和“人禍”。所謂的“天災”,是指員工確實患病的;所謂“人禍”,是指員工“泡病假”。員工為什么會“泡病假”呢?原因無外乎有二:一個是員工工作不開心,另一個則是生活所迫,想另覓高職。無論出于哪種原因,從用人單位角度來看,確實需要深究原因,進行必要的反思,從源頭上解決員工泡病假的問題。
第二,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法律規定。曾有過這樣一項法律規定:員工應當提供公司指定醫院的或者公司醫務室的病假單。由于醫療機構發展迅速,指定某家醫院并不現實,但是公司規定醫院的等級還是可行的,此外,有條件的企業可以建立醫務室,盡管實踐中碰到的類似案例不多,但既然法律曾有規定,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一試。
關于醫療期規定,國家層面確有“累計清零”一說,但在上海則有特別規定,即從員工第一次病假開始即可累計計算員工的法定醫療期。一旦達到法定期限,公司就可以做出處理。關于病假工資問題,建議秉承就低原則。
如果員工出現不配合復查的情況,建議如下:首先,要求員工復查需要有一個站得住的理由,不能無緣無故提出要求,否則容易導致員工的不滿;其次,在對此類行為的處理上,病假仍需批準,但是公司可以就其不配合的行為給予違紀處分。
綜上,在病假的操作上,特別是針對“泡病假”的個別現象,企業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把控:第一,嚴格請假的流程和手續;第二,病假工資,盡量根據法定標準就低操作;第三,醫療期上,及時累計和處理。這些都是應對“人禍”的,對于那些不可避免碰到的“天災”,在實際處理上,建議企業將正常法定的“補償系統”和人性化的“救濟系統”區分,避免混淆后產生不必要的糾紛。此外,還可以從“企業文化”角度出發,對員工進行正面的引導。
案例三:
王某是A公司的員工,2003年11月20日入職,最近一份合同至2013年10月30日到期(2008年后只簽過一次合同)。由于王某無法適應公司發展需要,2013年10月9日,公司找到王某,告知其合同期滿即終止合同,并下發了《勞動合同到期終止通知書》,王某當場簽收。10月15日,王某因病住院,次日其家屬將病假條送至公司。公司認為,王某已經在終止通知書上簽字,且提交的病假條不符合公司規定(需三級甲等醫
院以上),所以對此不予認可。王某則認為,自己的合同到10月30日才終止,自己目前仍是公司的員工,且自己提供的是正規醫院的病假證明(盡管級別不夠),相應的病假待遇應當享受,而自己的勞動合同,應該順延。
話題三:即將離職員工患病怎么辦
倪輝紅:我們公司曾經碰到過類似事件。我們基本上就是到順延至醫療期滿。當然最終我們是通過協商,提前終止勞動關系的,因為員工確實患病,公司提供的相關補償也比較到位。
陳招群:就這個案例,我個人認為有幾個操作不是很穩妥:第一個是關于“三級甲等醫院”的規定,就醫是員工的自,公司制度限定不妥;第二個是在勞動合同期未滿時公司出具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通知,有單方解除之嫌;第三個是員工已然患病,出現了法定順延的情形,應按照順延操作。
張生敏:我有一個問題,協商解除和終止,在經濟補償金上是否存在多一個之說?
李偉:這是不一定的。在本案例中,如果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需要從2003年開始計算,而終止勞動合同,只要從2008年開始計算即可。
倪輝紅:其實很多情況下,決定該員工留與不留的決定權在用人部門,并非人力資源部,所以只要用人部門愿意承擔經濟補償金的,那基本也沒有問題。
陳招群: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人力資源部門就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畢竟領導并不是專才,對人力資源管理并不在行。若人力資源部門能將利弊分析清楚,我想領導還是會接受的,所以人力資源還是需要發揮其風險防控作用。
李偉:在本案例中,員工合同即將期滿,公司通知終止,且提前了近一個月時間,不管是否需要提前,至少公司已經履行了通知義務。至于說該通知是終止通知還是到期不續簽通知,問題不大,當然后者更容易讓員工接受。但本案例中,員工患病住院,此時勞動合同應該順延至醫療期滿或者疾病痊愈回來上班時終止。即待王某病好后公司也是可以終止,只是習慣上,我們一般理解為醫療期滿。此時公司可以給員工發一個通知,告知其合同即將于什么時候到期,但基于出現法定順延情形,故合同自動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時終止。這樣一來,不管是醫療期滿還是疾病痊愈,公司都可以及時進行終止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條例,就聘用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試用期及錄用
(一)甲方依照合同條款聘用乙方為員工,乙方工作部門為_____職位,工種為,乙方應經過三至六個月的試用期,在此期間甲、乙任何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但必須提前七天通知對方或以七天的實行工資作為補償。
(二)試用期滿,雙方無異議,乙方成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勞務工,甲方將以書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條例,就聘用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試用期及錄用
(一)甲方依照合同條款聘用乙方為員工,乙方工作部門為_____職位,工種為,乙方應經過三至六個月的試用期,在此期間甲、乙任何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但必須提前七天通知對方或以七天的實行工資作為補償。
(二)試用期滿,雙方無異議,乙方成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勞務工,甲方將以書面方式給予確認。
(三)乙方試用合格后被正式錄用,其試用期應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
第二條工資及其它補助獎金
(一)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經營狀況實行本企業的等級工資制度,并根據乙方所擔負的職務和其他條件確定其相應的工資標準,以銀行轉帳形式支付,按月發放。
(二)甲方根據盈利情況及乙方的行為和工作表現增加工資,如果乙方沒達到甲方規定的要求指標,乙方的工資將得不到提升。
(三)甲方(公司主管人員)會同人事部門,在如下情況,甲方將給乙方榮譽或物質獎勵,如模范地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生產和工作中的突出貢獻或物質獎勵,技術革新、經營管理改善,乙方也可由于有突出貢獻得到工資和職務級別的提升。
(四)甲方根據本企業利潤情況設立年終獎金,可根據員工勞動表現及在單位服務年限發放獎金。
(五)甲方根據政府的有關規定和企業狀況,向乙方提供津貼和補助金。
(六)除了法律、法規、規章明確提出的要求補助外,甲方將不再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其它補助津貼。
第三條工作時間及公假
(一)乙方的工作時間每天為8小時(不含吃飯時間),每星期工作五天半或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除吃飯時間外,每個工作日不安排其它休息時間。
乙方有權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婚假、喪假等有薪假期。甲方如要求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在乙方同意后,須安排乙方相應的時間輪休,或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加班費。
(三)乙方成為正式員工,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半年后,可按比例獲得每年根據其所擔負的職務相應享受______天的有薪年假。
(四)乙方在生
簡介: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條例,就聘用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試用期及錄用
(一)甲方依照合同條款聘用乙方為員工,乙方工作部門為_____職位,工種為,乙方應經過三至六個月的試用期,在此期間甲、乙任何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但必須提前七天通知對方或以七天的實行工資作為補償。
(二)試用期滿,雙方無異議,乙方成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勞務工,甲方將以書病時,經甲方認可的醫生及醫院證明,過試用期的員工每月可享受有薪病假一天,病假工資超出有薪病假部分的待遇,按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可調整變動工作時間,包括變更日工作開始和結束的時間,在照顧員工有合理的休息時間的情況下,日工作時間可做不連貫的變更,或要求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到崗工作。乙方無特殊理由應積極支持和服從甲方安排,但甲方應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第四條員工教育
在乙方任職期間,甲方須經常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及社會法制教育,乙方應積極接受這方面的教育。
第五條工作安排與條件
(一)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合理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二)甲方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要求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工作或終止合同。
第六條勞動保護
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食品。對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提供相應的保護,具體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國家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為乙方支付醫藥費用,病假工資、養老保險費用及工傷保險費用。
(二)甲方根據單位規定提供乙方宿舍和工作餐(每天______次)。
第八條解除合同
(一)符合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因營業情況發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又不能改換其它工種。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調換其它工種。
(3)乙方嚴重違反企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根據企業有關條例和規定應予辭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4)乙方因觸犯國家法規被拘留,勞動教養、判刑,甲方將作開除處理,勞動合同隨之終止。
(二)符合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了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病時,經甲方認可的醫生及醫院證明,過試用期的員工每月可享受有薪病假一天,病假工資超出有薪病假部分的待遇,按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可調整變動工作時間,包括變更日工作開始和結束的時間,在照顧員工有合理的休息時間的情況下,日工作時間可做不連貫的變更,或要求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到崗工作。乙方無特殊理由應積極支持和服從甲方安排,但甲方應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第四條員工教育
在乙方任職期間,甲方須經常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及社會法制教育,乙方應積極接受這方面的教育。
第五條工作安排與條件
(一)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合理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二)甲方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要求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工作或終止合同。
第六條勞動保護
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食品。對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提供相應的保護,具體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國家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為乙方支付醫藥費用,病假工資、養老保險費用及工傷保險費用。
(二)甲方根據單位規定提供乙方宿舍和工作餐(每天______次)。
第八條解除合同
(一)符合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因營業情況發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又不能改換其它工種。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調換其它工種。
(3)乙方嚴重違反企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根據企業有關條例和規定應予辭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4)乙方因觸犯國家法規被拘留,勞動教養、判刑,甲方將作開除處理,勞動合同隨之終止。
(二)符合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受聘方)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公司員工聘用辦法,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達成下列條款:
一、試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個月。
二、工作崗位:試用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_________擔任_________工作。
三、工作時間:每日八小時,甲方因生產需要加班,應按國家的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依照按勞取酬的原則,乙方月收入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__元,該收入由_________構成。
五、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罰;
(3)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4)甲方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考核乙方。
2.甲方的義務
(1)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2)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
(3)對試用期乙方因工傷亡,由甲方負擔賠償;
(4)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和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六、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2)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利;
(2)乙方享受公司試用期工資待遇;
(3)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4)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2)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
(3)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七、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試用期滿,經以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2.對員工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3.試用期乙方的醫療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
4.試用期甲方一般不為乙方辦理各項保險手續,如乙方被正式錄用,可補辦有關險種,從試用期起算;
5.試用期內,乙方請長病假10天、事假計超過7天者,試用合同自行解除。
八、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2.乙方有突出表現,可以要求甲方獎勵;
3.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4.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九、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所規定的一切規章條款,盡職盡責、服從領導,與公司全體同仁團結合作,如有違反或不能按期達標者,被甲方調離現工作崗位或辭聘亦無異議。
十、乙方應嚴守工作中所獲得的有關本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等機密,違反《保密制度》者,應承擔相應責任并接受處理。
十一、乙方因工作績效不佳、品德不良、有重大失誤或給公司帶來較大經濟損失和形象損害者,甲方可隨時解除此協議,甲方亦不負任何責任。
十二、乙方如被解聘或自動請求解聘時,一經核準,應立即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十三、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可在不說明任何原因的情況下辭職,甲方無異議;但乙方辭職必須提前5天通知甲方,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試用期間甲方如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不適宜甲方工作等情況的,可以隨時終止試用,解除本合同,并不因此承擔違約責任。
十四、乙方應于試用期滿前一周向甲方提交工作總結及轉正申請,甲方根據乙方表現作出是否批準乙方轉正的書面決定,若批準,則雙方應簽訂勞動合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系中美合資經營企業,現聘用__先生/女士(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于__年__月__日簽訂本合同。21秘書世紀網
第一條乙方工作部門
____職位(工種):
第二條試用期乙方被錄用后,須經過__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終止合同,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如甲方提出終止合同,須付給乙方半個月以上的平均實得工資,作為辭退補償金。試用期滿時,若雙方無異議,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職工。
第三條工作安排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安排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四條教育培訓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生產、工作條件甲方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工作或終止合同。
第六條工作時間乙方每周工作不超過六天,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不含吃飯時間)。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甲方應為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倒休或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加班加點費。
第七條勞動報酬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規定的工資形式和考核辦法確定乙方的勞動所得,以現金人民幣向乙方支付工資、獎金,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各種補貼及福利費用。
第八條勞動保險待遇甲方按照國家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為乙方支付醫療費用、病假工資、傷殘撫恤費、退休養老金及其它勞保福利費用。
乙方享受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共七天國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屬在外地的,乙方實行計劃生育的,分別按國家規定享受探親假待遇和計劃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條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條勞動保護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安國家規定在女職工經期、孕期、產褥期、哺乳期對其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
第十條勞動紀律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職工守則》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獎懲甲方將根據乙方的工作態度,勞動表現,貢獻大小,按照本公司獎懲條例給予乙方物質和精神獎勵。乙方如違反《職工守則》和甲方的其它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給予乙方處分。乙方如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將予開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條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年,于__年__月__日到期。
第十三條本公司《職工守則》(略)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公司總經理(或其代表)簽章
第一條 乙方工作部門
____職位(工種):
第二條 試用期 乙方被錄用后,須經過__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終止合同,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如甲方提出終止合同,須付給乙方半個月以上的平均實得工資,作為辭退補償金。試用期滿時,若雙方無異議,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職工。
第三條 工作安排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安排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生產、工作條件 甲方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工作或終止合同。
第六條 工作時間 乙方每周工作不超過六天,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不含吃飯時間)。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甲方應為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倒休或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加班加點費。
第七條 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規定的工資形式和考核辦法確定乙方的勞動所得,以現金人民幣向乙方支付工資、獎金,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各種補貼及福利費用。
第八條 勞動保險待遇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為乙方支付醫療費用、病假工資、傷殘撫恤費、退休養老金及其它勞保福利費用。
乙方享受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共七天國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屬在外地的,乙方實行計劃生育的,分別按國家規定享受探親假待遇和計劃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條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條 勞動保護 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安國家規定在女職工經期、孕期、產褥期、哺乳期對其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
第十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職工守則》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 獎懲 甲方將根據乙方的工作態度,勞動表現,貢獻大小,按照本公司獎懲條例給予乙方物質和精神獎勵。乙方如違反《職工守則》和甲方的其它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給予乙方處分。乙方如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將予開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年,于__年__月__日到期。
第十三條 本公司《職工守則》(略)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公司總經理(或其代表)簽章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條例,就聘用事宜,訂立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試用期及錄用
(一)甲方依照合同條款聘用乙方為員工,乙方工作部門為_________職位,工種為,乙方應經過三至 六個月的試用期,在此期間,甲乙任何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但必須提前七天通知對方或以七天的試用工資作為補償.
(二)試用期滿,雙方無異議,乙方成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勞務工,甲方將以書面方式給予確認.
(三)乙方試用合格后被正式錄用,其試用期應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
第二條 工資及其它補助獎金
(一)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經營狀況實行本企業的等級工資制度,并根據乙方所擔負的職務和其他條件確定其相應的工資標準,以銀行轉帳形式支付,按月發放.
(二)甲方根據盈利情況及乙方的行為和工作表現增加工資,如果乙方沒達到甲方規定的要求指標,乙方的工資將得不到提升.
(三)甲方(公司主管人員)會同人事部門,在如下情況,甲方將給乙方榮譽或物質獎勵,如模范地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生產和工作中的突出貢獻或物質獎勵,技術革新,經營管理改善,乙方也
由于有突出貢獻得到工資和職務級別的提升.
(四)甲方根據本企業利潤情況設立年終獎金,可根據員工勞動表現及在單位服務年限發放獎金.
(五)甲方根據政府的有關規定和企業狀況,向乙方提供津貼和補助金.
(六)除了法律,法規,規章明確提出的要求補助外,甲方將不再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其它補助津貼.
第三條 工作時間及公假
(一)乙方的工作時間每天為8小時(不含吃飯時間),每星期工作五天半或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除吃飯時間外,每個工作日不安排其它休息時間.
(二)乙方有權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婚假,喪假等有薪假期.甲方如要求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在征得乙方同意后,須安排乙方相應的時間輪休,或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加班費.
(三)乙方成為正式員工,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半年后,可按比例獲得每年根據其所擔負的職務相應享受________天的有薪年假.
(四)乙方在生病時,經甲方認可的醫生及醫院證明,過試用期的員工每月可享受有薪病假一天,病假工資超出有薪病假部分的待遇,按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可調整變動工作時間,包括變更日工作開始和結束的時間,在照顧員工有合理的休息時間的情況下,日工作時間可做不連貫的變更,或要求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到崗工作.乙方無特殊理由應積極支持和服從甲方安排,但甲方應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第四條 員工教育
在乙方任職期間,甲方須經常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及社會法制教育,乙方應積極接受這方面的教育.
第五條 工作安排與條件
(一)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合理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二)甲方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要求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工作或終止合同.
第六條 勞動保護
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食品.對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提供相應的保護,具體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國家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為乙方支付醫藥費用,病假工資,養老保險費用及工傷保險費用.
(二)甲方根據單位規定提供乙方宿舍和工作餐(每天________次).
第八條 解除合同
(一)符合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因營業情況發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又不能改換其它工種.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調換其它工種.
(3)乙方嚴重違反企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根據企業有關條例和規定應予辭退
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4)乙方因觸犯國家法規被拘留,勞動教養,判刑,甲方將作開除處理,勞動合同隨之終止.
(二)符合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了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利益.
(3)甲方不按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三)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不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和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正在進行治療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
(四)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醫療終結經政府有關部門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予妥善安置.
謊言一:
試用期工資標準言稱轉正后的80%
如果你逐條細細閱讀《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肯定找不到法律條文明確規定試用期工資是轉正后的80%,但卻可以找到以下內容:《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原來,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或者兩者之一的85%、90%甚至是100%。有些小伙伴竟然可以根據試用期工資推算出試用期滿轉正后的工資,筆者著實是吃了一驚!
提醒: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沒有書面明確約定,試用期工資是試用期滿后的80%,即便有逆天的計算能力,也無法根據試用期工資數額推算出試用期滿后的工資。同時,法律亦不禁止試用期工資和試用期滿后的工資數額相同。
謊言二: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是N+1
最近幾年,辭退員工經濟補償標準N+1、+2、+3、甚至是+6的算法頻頻在網絡媒體上曝光。估計是受到這些信息的影響,在很多小伙伴心中N+1是辭退員工經濟補償的“起步價”,若辭退時拿不到N+1以上都覺得不好意思在朋友圈混。于是,出現了這樣的怪象,“不講法律講人力,會哭的孩子有奶吃”。
對于N+1(經濟補償金)筆者考究了一番,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俗稱的“N”):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勞動者同意的;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過失性辭退的;經濟性裁員的;勞動合同期滿單位依法終止的;單位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那么,什么情形需要+1呢?無過失性辭退時,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的,需要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江湖俗稱的“代通知金”)后,方可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筆者檢索了多個地方規定,北京市的規定著實讓HR有些心塞,“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終止勞動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以勞動者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勞動者1日工資的賠償金”。
提醒:根據筆者的觀察,最近媒體有關經濟補償金的報道已不常見,看來有關部門也認識到這種導向的隱患,法律的問題終歸需要依靠法律的渠道來解決。故此,在涉及經濟補償金的問題時,法定的補償標準和法定外的補償標準要區分清楚,不然所謂的“人性化”可能會變成“理所應當”。
謊言三:法定婚假由
《婚姻法》、《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當愛情降臨的時候,小伙伴關注婚姻的同時也很關注婚假。有關法定婚假互聯網廣泛流傳的版本有很多: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筆者看過后將信將疑,翻閱了數次現行的《婚姻法》也沒有發現法定婚假3天的提法。功夫不負有心人,筆者終于在《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的》([80]勞總薪字29號[80]財企字41號)中發現了婚假的蹤跡,是這樣規定的:
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三、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筆者不禁有些茫然了,這不是針對國有企業的規定嗎?私營企業、外資企業也適用嗎?正確答案是:所有性質的企業都適用。原因就是大家一直都是參照這個執行,既然是這樣還是追隨大眾的腳步比較好。筆者也給立法機關提個醒,這樣下去總不是辦法,既然約定俗成了,該立法的就盡快明確立法吧,這樣大家也都安心了。
提醒:隨著各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修訂推進,晚婚晚育假期已經終結,將迎來的是延長生育假、增加婚假的時代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從增加婚假天數來看,廣東、山東、浙江、湖北、天津、安徽、四川等地的小伙伴可能很不開心,婚假只有3天;北京、上海、江蘇等地的感覺還不錯,至少在10天;如果想多休婚假就去山西、甘肅工作吧,在這里才能真正感受到蜜月!法定婚假、增加的婚假是否包含法定節假日、雙休日?應該怎么休?建議參照當地的《計劃生育條例》判斷,原則上凡是沒有明確說明的都是包含在內的,有特殊說明的除外。至于婚假怎么休,既然法律沒有明說,用人單位就應當在自己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里面說清楚。對于婚假、增加的婚假等各類假期,筆者建議有關部門對此給出解釋的口徑,事情講清楚了大家都開心。
謊言四: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于終生雇傭
對于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事情,筆者只有一聲嘆息!實踐中,勞動者千方百計想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則想方設法避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互聯網上更是各種不靠譜的言論稱: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只要不主動辭職,用人單位就得雇傭到退休;更有甚者認為在涉及經濟補償時比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該獲得更多的補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比較難。一份以退休年齡為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怎么就演繹出那么多的江湖謠言和紛爭呢。
提醒: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非“鐵飯碗”、“終生雇傭”。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它最大的壞處就是,無法通過合同期滿來處理個別難纏的勞動者;對于勞動者而言,誤認為自己拿到了鐵飯碗、長期飯票。當出現法定情形時,無論是固定期限,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該解除的仍然可以解除,該終止的仍然可以終止。
謊言五:“三期”是護身符
前幾天,筆者接到某位經理的咨詢電話稱:“生意不好做,股東準備把公司關掉,現在已經開始清算了,但有位懷孕的女職工說,自己從網上查了相關法律規定,也咨詢了相關人士,因為正處于‘三期’內,公司不能解除或終止自己的勞動合同,我們該怎么辦?”聽到這里時,筆者心中有種淡淡的憂傷,互聯網絡和相關人士有時候也坑人呀,皮之不存毛將安附焉!雖然《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但是,這句話不能反過來理解,因為處于“三期”中,所以用人單位不能予以降低工資、予以辭退,不得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
提醒:法律對于“三期”女職工有傾斜性的保護,但是“三期”絕非免死金牌。“三期”女職工也應當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及各項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反之可以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甚至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情形時勞動合同亦可終止;不符合勝任力要求的,也可以降職降薪;業績不達標的,獎金也可以少發甚至不發。筆者認為,用人單位對于“三期”員工的管理,既要有保護女同胞的意識,也要有合法合規的管理措施;對于“三期”女同胞,在保障身體健康的情況下,多些職業精神總是好的。
謊言六:病假管理“五花八門”的坑
一、并非“有病”就可請得病假享受醫療期待遇
【案例】:王某是一家水廠的化驗員,工作馬虎,常常出錯。在其勞動合同期限即將屆滿的前幾日,廠方表示在勞動合同期滿后不再與其續約,并通知王某無需再上班,水廠會照常發放其從次日到勞動合同期滿之日的工資。當日下午,王某到醫院進行體檢,診斷結果是:骨盆未見明顯異常,右髖骨輕度骨質增生,醫囑注意休息,避免過度活動。王某隨即向水廠提出,其身患骨質增生,需要休息治療,根據其參加工作年限以及在水廠的工作年限,水廠應給予其6個月的醫療期,在這6個月的醫療期內,水廠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水廠未同意王某的要求。
【說法】:勞動部、國務院經濟貿易辦公室、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華全國總工會的《關于加強企業傷病長休職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在第二條中規定,職工因傷病需要休假的,應憑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并由企業審核批準。傷病職工需要轉入長休的,根據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由企業勞動鑒定委員會(小組)作出鑒定,經企業行政批準。請病假,享受病假待遇,職工一般要求向用人單位提交請假報告,提供病歷、提供檢查報告、提供診斷書。診斷書上主治醫師往往要提出必須休息、建議休息、應當休息等意見。用人單位享有審查權和最后批準權。醫療期是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此處的“患病”并非泛指一切疾病,而是達到需“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程度的較重疾病。“注意休息,避免過度活動”,醫生的建議并非認為王某的病情已經達到需“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程度。水廠對王要求六個月醫療期的請求可以不予準許。
二、病休“周期剩余不轉賬”法定假日不扣除
【案例】周某是一民辦食品廠糕點車間的打糕工人,室內溫度高,室外溫度低,室內室外溫差大。一次工作期間,出操作間去廠財會室,懷孕的她,室外途中得了重感冒。根據她的工齡,憑醫療診斷書依醫生的建議和她的身體情況,廠方批準她休息,享受三個月的醫療期。可她休息了一個月自覺身體恢復的很好就上班了。此后六個月內沒有再請病假。最近周某生產,產假期滿身體狀況不佳,依醫生的建議和病歷等材料,根據她的申請按她的工作年限廠方批準她休息三個月。可她覺得不夠用,要求把上一個醫療期剩余的兩個月,挪入這個醫療期累積計算。同時要求補足期間占用的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廠方沒有批準。
【說法】:廠方不支持周某把上一個醫療期剩余的兩個月,挪入這個醫療期累積計算。同時要求補足期間占用的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的請求有法可依。根據勞動部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第四條以及勞動部的《關于貫徹企業職工患并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第一條中第1條的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關于醫療期的計算問題:1.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應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他依此類推。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第一、醫療期根據職工本人參加工作的年限確定。第二、不同醫療期對應不同的計算周期。第三、醫療期計算從病休的第一天開始,累積計算。第四、周期結束,如果在此周期內,病假累計不滿,屬于醫療期未滿,這個未滿醫療期也隨周期的結束而結束。第五、周期結束,計算辦法“歸零”,下一個周期仍從下一次病假開始記錄,上一個周期剩余的病假天數不得轉入。第六、如果在此周期內病假累積已滿,即使還沒痊愈,在這一周期內也不能再享受醫療期。其要享受醫療期的,只有等到下一個周期后才可以。另外根據勞動部的《關于貫徹企業職工患并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第一條中第2條的規定: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
三、該復工的應當復工,醫療期間不得“撈外快”
【案例】:家居農村的黃某技校畢業來一客運公司當了一名客車司機,入職五年,因患病輸尿管結石進行了手術治療,術后出院,醫生建議他在家休息六個月,黃某出院后向公司提交了醫院出具的休息6個月的證明書。據此公司同意黃某在家休病假,并按照公司的規定給其發放病假工資。最近,公司發現黃某不好好在家休假,每天開一朋友的出租車外出拉客。公司派人帶黃去指定醫院復查。診斷結果為基本恢復正常,遂書面通知黃某回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黃某以手術醫院和單位原批準的六個月休假期未滿,拒絕回公司上班。
【說法】:這是一起員工病假期間在其他單位從事有收入活動,不按公司要求回去上班的典型案例。具此勞動部、國務院經貿辦、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華全國總工會等五部委聯合頒發的《關于加強企業傷病長休職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在第二條中還規定,要建立定期家訪制度,及時了解長休職工的傷、病、殘情況變化,及時通知已恢復勞動能力的職工按時復工;根據勞動能力恢復情況,安排一定的試工期或調換適當工作;要加強企業勞動紀律,對逾期不復工或不服從工作安排的,可停發傷病保險待遇,并按曠工處理。同時在第四條中明確:“嚴禁傷病職工在病休期間以任何形式從事有報酬、有收入的經濟活動,企業一經發現,即停止其傷病保險待遇,不予報銷醫療費,并限期返回單位復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可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辭退違紀職工的規定》辦理”。《勞動合同法》實施,《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被廢止。公司可以依據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對于拒不回公司上班的職工予以曠工處理,其曠工時間如達到公司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時,公司可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二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規定,解除與黃某的勞動合同。
四、醫療期滿符合法定要件可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