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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鎮耕地面積5.05萬畝,人均耕地2.2畝。自20__年以來,全鎮出現了大量的農區土地糾紛案件,經不完全統計,全鎮各類土地糾紛共涉及農戶400多戶,土地20__多畝。從矛盾糾紛分布來看,土地糾紛集中發生在近年來有土地征占行為的行政村如*村、*村、*村,以及承包經營權糾紛多發的*村、*村。在面對此類糾紛時,各級黨委、政府投入了大量精力進行協調,但目前仍有部分沒有妥善解決。
二、土地糾紛案件的特點
(一)土地發包程序不合法、簽訂合同不規范。土地矛盾糾紛案件中,小部分案件是由于二輪土地承包時個別村合同亂簽亂發,未經土地主管部門審查備案,土地承包合同簽發不規范,出現“一地多證”的現象。
(二)土地權屬不明、四至不清。由于歷史原因,村委會與村民簽訂一輪土地承包合同時,承包書只寫明總承包畝數,具體土地四至不明。1998年簽訂的二輪土地承包合同大多也只是延續了一輪土地承包合同,由于土地之間沒有固定界址,只是指手為界或以某一點作參照物,隨著時間推移,參照物自然遺失或被毀,原來的經辦人多數去世,調查取證的難度大,認定困難。
(三)土地流轉的隨意性。承包法規定承包人有權將自己的土地依法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以其它方式流轉。但在實踐中,因農戶間流轉隨意,流轉不規范,手續不完善,大多數農民以口頭協議進行流轉,沒有見證人,也未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一旦發生糾紛,取證困難。
(四)土地糾紛具有矛盾激化性。土地糾紛往往涉及多人利益,社會影響較大,村民反映強烈,一旦處理不當,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引發當事人上訪告狀,影響農區社會穩定。
三、土地矛盾糾紛形成的原因
(一)土地承包合同簽訂和管理不規范是造成土地糾紛的重要原因。村委會在與村民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時,承包土地四至不明,部分村民將土地承包合同遺失,而村委會對承包合同管理混亂,致使部分承包合原始憑證遺失,發生土地糾紛時無法取證,成為引發土地矛盾糾紛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此外,鄉鎮機構改革后,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務部門上劃,許多涉農管理機構觸及不到農區,特別是專門針對農區土地管理方面,沒有明確的管理執法機構,造成管理上的缺位,這也是土地糾紛頻發的重要原因。
(二)土地流轉的隨意性引發矛盾糾紛。以前種田效益不高,且有各種稅費,農民負擔沉重紛紛外出務工經商,土地棄耕、轉包或由他人代耕代種。現在不僅沒有了稅費,而且國家實行了糧食直補等一系列惠農補貼政策,原承包戶見有利可圖回來索要土地,但因土地棄耕后由其他農戶耕種,即便是流轉和代耕代種大多數也只是農戶間口頭協議,權責不明,沒有第三人見證。即使有的簽訂了合同,也未告知村委會和鎮政府備案,雙方因土地承包經營權產生糾紛。
(三)因土地被征用引發糾紛。近年來,城鎮化、工業化建設用地加快,我鎮周邊經濟迅猛發展,一些項目建設征用了村民土地,>:請記住我站域名/
(四)由土地開發引發糾紛。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我鎮鹽堿荒地較多,同時由于黃河改道形成了大片河灘地,部分村民在未獲得審批的情況下擅自對鹽堿荒地和河灘地進行開發種植。因為開發的是荒地,開發前沒有人耕種,也沒有核實所有權,開發后和所有權方發生矛盾。
四、處理土地糾紛案件的對策及建議
我鎮在處理各類土地糾紛案件時,在許多方面做了有益的嘗試,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豐富糾紛解決機制。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51條的規定,土地糾紛解決方式有三種:調解、仲裁和訴訟。對于一般矛盾糾紛,主要由鎮、村兩級負責調解。對村鎮調解無效的,主要采取聽證調解的方法予以解決。聽證調解即:由土地糾紛一方提出申請,在收到申請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書副本及取證通知送達糾紛另一方,30日后召開由區農牧局、區司法局、國土資源分局、鎮政府、土地糾紛當事人共同參與的聽證調解會。聽證調解會上,土地糾紛雙方分別陳述各自觀點,出示各類證據。雙方陳述舉證完畢后,與會各相關單位進行合議,形成土地糾紛裁決書,并將裁決書及時送達到當事雙方。對于聽證調解無法達成協議或對裁決不服的,引導糾紛雙方通過訴訟方式予以解決。
(二)成立農區土地工作站,加強對農區土地承包管理。針對當前農區土地管理缺位的問題,20__年鎮政府成立了農區土地工作站。工作站為鎮政府內設機構,負責全鎮草原、林地、水利、漁業用地、農區耕地承包合同檔案的備案管理,與村委會共同做好各村各類用地的依法管理及各項土地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農區土地工作站成立以來,共成功調處各類土地糾紛5起。工作站的成立,使我鎮部分土地糾紛得到了及時的調解和處理,有效地維護了農區社會穩定。
(三)加強法制
宣傳教育,特別是對村兩委成員的法制宣傳教育。通過法制宣傳教育,提高了村兩委成員及村民的守法意識和合同意識,規范了村兩委的土地發包行為。要求村委會在村集體土地發包時必須嚴格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9條規定,按5個程序簽訂承包合同: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承包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定并公布承包方案、召開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公開實施承包方案、簽訂承包合同。以此來規范村委會土地發包行為,扼制各種侵犯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苗頭,將糾紛消滅在萌芽之中。結合當前實際,為進一步做好土地糾紛調處工作,我們建議:
(一)成立農區土地管理機構,加強對農區土地管理。建議上級成立專職的農區土地管理機構,加強對村委工作的監督和指導,特別是土地發包的全程監督,以維護村民承包經營權的落實。規范土地承包合同樣本,指導村委依法訂立合同,減少訂立合同中的隨意性和粗放性。同時,建議上級土地管理部門組織進行土地詳查,在對現有土地詳查的基礎之上,進一步明確地界,確定一些新增地及權屬不明地的權屬,并及時發放權利證書,通過及時確權達到從根本上減少土地糾紛的目的。
鎮位于縣東部,轄10行政村,1個居委會,393個村民組,9467戶,3.96萬人口。自四月份市、縣農村集體土地“三權”發證工作部署以來,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始終把做好“三權”發證工作作為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保護土地資源的重要舉措來抓,從五月份全面開始組織實施,經過5個月的艱苦努力,已經全面完成我鎮農村集體土地“三權”發證工作,現將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
為了全面推進該項工作開展,我鎮成立了由鎮長任組長的農村集體土地“三權”發證工作領導組,分管領導具體抓,鎮直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機構,全面負責全鎮的“三權”發證工作。各村(居)也相應成立了由村書記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并明確專人辦理此項工作。同時,為嚴明獎懲,鎮黨委、政府還把“三權”發證工作納入各村年終目標考核管理。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
農村集體土地“三權”發證工作與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事關農村社會穩定和發展,讓群眾及時明白知曉有關“三權”發證工作的方針政策,事關發證工作的成敗,為此,我鎮利用各種途徑和手段,開展了廣泛深入的宣傳發動工作,并利用廣播、標語、通信、會議等工具進行廣泛宣傳,做到全鎮群眾家喻戶曉,成人皆知,并全力支持配合該項工作順利開展。
三、嚴格政策,規范操作
農村集體土地“三權”發證是一項政策性極強的工作,稍有偏差,就可能引發各種矛盾和糾紛,甚至導致上訪,為此,我鎮在發證工作一開始就堅持按照“積極、穩妥、有序”的六字工作方針穩步推進,把住政策關口,制訂詳細實施方案,將這項工作分四個階段分步實施,第一階段是入戶調查,摸清底子,這項工作已于8月份全面完成,共摸底調查9467戶,第二階段是對須要發證的農戶填寫《居民建房申請意見表》、《土地登記申請書》、《地籍調查表》,然后進行公示,第三階段是公示無異議后,填寫其他上報材料,報縣國土局進行審核;第四階段是張貼公告,無異議后發證到戶。
截至9月20日,我鎮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即“三權”發證工作已全面完成。其中:
1、集體土地所有權:共11宗已于8月全面完成,發證率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