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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股權激勵如何納稅范文

        股權激勵如何納稅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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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權激勵如何納稅

        第1篇:股權激勵如何納稅范文

        一、適用稅目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定

        如前所述,股權激勵是公司為調動激勵對象工作積極性而對其授予的與本公司股票有關的一項權利,激勵對象因此取得的所得是與其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屬于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所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實施的股權激勵主要包括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三種形式。所謂股票期權,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利。股票增值權,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某一時期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直接獲得股票增值的權利。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在授予日向激勵對象授予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但授予的股票在禁售期內是不得出售的。授予的股票,既可以按授予價格向激勵對象定向增發,也可以從二級市場回購本公司股票后授予激勵對象,在這種情況下激勵對象取得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為零。

        可以看出,無論哪種形式的股權激勵,激勵對象在授權日、授予日取得的都只是一種與本公司股票有關的一項權利,而無其他經濟利益,況且未來股權激勵能否帶來經濟利益也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敦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規定,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只有在激勵對象符合一定條件后,憑借授予的權利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取得本公司一定數量股票的增值額,以及可以解鎖一定數量的限制性股票時,激勵對象才因股權激勵而取得經濟利益,因此應在行權日、兌現股票增值額日以及解鎖日對激勵對象征稅。

        二、股權激勵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對股權激勵所得征稅,就是對激勵對象在符合一定條件后而兌現的經濟利益征稅。股權激勵的應納稅所得額因股權激勵形式不同而不同,但其計算原理是相同的。

        有關股票期權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在行權日,激勵對象獲得的經濟利益是一定數量的股票行權價格與施權價格之間的差額。按照財稅[2005]35號文件規定,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在股票增值權應納稅所得額確定方面,股票增值權是一種特殊的股票期權。二者的區別在于,對于股票增值權,激勵對象在行權日并不真正購買股票,而要求上市直接按授予的股票數量,將行權日與授權日公允價格之間的差額向其兌現現金。因此股票增值權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與股票期權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相同?!秶叶悇湛偩株P于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號)規定,股票增值權某次行權應納稅所得額=(行權日股票價格一授權日股票價格)×行權股票份數。

        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解鎖目應對激勵對象解鎖的股票征稅。那么,如何確定解鎖股票的應納稅所得額呢?國稅函[2009]46l號文件規定,上市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計劃時,應以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境外為證券登記托管機構)進行股票登記日期的股票市價(指當日收盤價,下同)和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指當日收盤價,下同)的平均價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減去被激勵對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數所對應的為獲取限制性股票實際支付資金數額,其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一(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三、股權激勵所得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一)股票期權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例如:A集團(上市公司)2008年股權激勵計劃規定,2009年授予激勵對象600萬份股票期權,每份股票期權擁有在計劃有效期內的可行權日,按照預先確定的授權價格購買l股公司股票的權利;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600萬股公司股票;每份股票期權授予后自授予日起3年內有效;股票期權授予后至股票期權行權日之間的等待期為1年,即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009年2月5日,激勵對象張某獲得公司10萬份股票期權,授權價格為15元/股。假定1年后經考核張某符合行權條件,將于2010年2月5日行權,即按15元/股購買10萬股股票,當日該殷收盤價格21元/股。依據財稅[2005]35號文件規定,應在行權日對張某按“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其中,應納稅所得額一(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2×15)xt00000=600000(元);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這里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于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由于《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于1年,因此公式中涉及的規定月份數一般情況下應為12。依上述規定,應納稅額=(600000÷12×30%-3375)×12=139500(元)。

        (二)股票增值權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例如:B上市公司2008年股權激勵計劃規定,以該上市公司為虛擬標的股票,在滿足業績考核標準的前提下,由公司以現金方式支付行權價格與兌付價格之間的差額;本期計劃授予的股票增值權的行權等待期為兩年,自股票增值權授予日起至該日的第二個周年日止,等待期滿后的3年為行權期。其中,第一批計劃可行權的股票增值權占該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權總量的40%,第二批計劃可行權的股票增值權占該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權總量的30%,第三批計劃可行權的股票增值權占該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權總量的30%。

        2008年2月5日,激勵對象王某獲得10萬份股票增值權,授予價格為15元/股。假定2010年2月5日業績考核符合標準,并按計劃兌現股票增值權總量40%的增值額,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4元/股。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號)規定,應在行權日對張某征收個人所得稅。該次行權應納稅所得額=(行權日股票價格-授權日股票價格)×行權股票份數=(24-15)×lOOOOO×40%=360000(元),應納稅額=(360000÷12×25%-1375)×12=73500(元)。

        (三)限制性股票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例如;c上市公司2008年股權激勵計劃規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分3個年度執行,即2009年-2011年每個授予年為一個計劃。在滿足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下,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增發股票。每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鎖定期為兩年,鎖定期滿后的3年為解鎖期,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依據本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鎖條件和安排分批解鎖。

        第2篇:股權激勵如何納稅范文

        【摘要】本文從激勵動因、激勵效果、影響因素三個方面對股權激勵進行了回顧性的文獻綜述。通過對以前研究成果的回顧,結合股權激勵現狀提出了研究展望。

        【關鍵詞】股權;激勵動因;激勵效果;影響因素

        一、引言

        股權激勵最早產生于1952年,美國輝瑞公司為了避稅,首次推出了面向所有雇員的股票期權計劃。1999年,我國首次出現了股權激勵制度。隨2005年的股權分置改革,股權激勵不斷地完善。

        隨著政策的完善、企業的發展與兩權分離的深化,股權激勵在企業中的作用愈發重要。期權激勵的作用從避稅,發展到減輕問題、激勵管理者,再慢慢形成管理層通過操縱利潤進行自我激勵的局面。隨著股權激勵的廣泛的運用,如何實現效能最大化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這需要我們結合股權激勵的發展歷程找到適合現狀的發展路徑。

        二、股權激勵文獻綜述

        (一)股權激勵概述

        股權激勵是一種以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高管、核心員工進行長期激勵的方式,是為了避免和降低經營者逆向選擇對所有者的利益損害的方式。通過股權激勵使其共享企業利潤、分擔企業風險,以減輕兩權分離的不良后果。

        國內研究絕大多數是引進國外的結論并借助數據論證該結論是否適用于國內特定環境;研究問題主要集中在:股權激勵的目的、影響因素以及激勵后果。

        (二)股權激勵的動因

        1.減小成本

        傳統的委托理論認為,由于公司經理人和股東利益目標不一致,導致經理人并不以將企業自由現金流分配給股東為目的,而會產生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Brickley and Coles認為管理者對公司未來成長機會具有私人的信息,這是一種機會成本,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來降低信息流出的風險。

        2.人才驅動

        股權激勵是公司選擇優秀管理者的手段,同時優秀的管理者也會選擇提供對自己最有利的股權政策的公司。因此股權激勵是吸引更優秀的管理層的必要手段。Bakeretal研究發現,股權激勵更多地被授予處于第一年任期中的高管。

        3.減稅、避稅

        股嗉だ最早是以避稅為目的。美國的稅法規定,公司在以股票期權模式實施股權激勵時,公司和個人都不需要繳納所得稅;股票期權行權時,股權激勵對象也不需要納稅。因此,出于合理避稅的動因,國外公司往往實施股票期權激勵。

        (三)股權激勵的結果

        1.成本降低,企業業績提高

        我國引入股權激勵目的之一是激勵經理人,降低成本。股權激勵促使管理層向股東的目標靠近,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夏愛華,葉建芳、陳瀟等人分別從不同角度研究發現公司經營績效與經理人員持有的股權比例正相關。顧斌和周立燁對2002至2005年滬市56家在2002年前試行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進行研究發現股權激勵對公司業績的激勵作用不明顯,股權激勵實施后業績的提升不顯著,并且不同行業具有不同的激勵效應。

        2.投資過度、融資

        股權激勵政策的實施能夠增加公司留存的現金、鼓勵管理者進行投資、傳遞企業發展前景好的信息。企業股權激勵的幅度越大,管理者的投資行為越豐富,甚至會出現過度投資的現象。唐雪松等利用Vogt過度投資行為檢驗模型,證明企業經理持股比例雖然較低,但仍然能夠較好地發揮制約過度投資的作用,主要是因為經理人持股收益占其個人報酬的比例較高。

        3.管理層對會計政策的選擇

        由于信息不對稱,管理層傾向于在推行股權激勵前調減利潤,使股東降低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在股票行權后有拋售股票意向時會調增利潤。然而對于利潤的操縱會受到監管環境和政策環境的限制。Burns and Kedia通過研究發現高管所持股權對股價的敏感性與公司信息的錯誤報告程度密切相關,即高管甚至通過采用錯誤的財務報告影響股價,以利于其股權的執行。

        (四)股權激勵的影響因素

        1.控制權

        周仁俊,高開娟通過2006―2010年股權激勵實施后的上市公司為樣本研究發現,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大股東對管理層的監督作用明顯,隨著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的增大,管理層股權激勵效果增強,民營控股上市公司大股東“掏空”動機導致其與管理層之間的沖突,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越高,股權激勵效果越差。

        2.行業特征

        處于競爭性行業的企業,受新進入者的挑戰大,并且現有企業間競爭激烈,企業間的成本和利潤水平趨于一致,高管的經營決策帶來的效果可比性較強,股權激勵效果較好。處于政府監管行業的企業,高管決策時的自由度較小,企業的社會責任較大,企業對高管實施股權激勵效果不明顯,甚至會對企業經營目標產生負面影響。李秉祥,惠祥(2013)通過對2006-2011年實施股權激勵的A股上市企業分析發現政府監管,行業競爭和人才需求對于企業股權激勵選擇的影響是顯著的。

        3.其他因素

        企業成長性,高管年齡等也在整個學術研究中占了一席之地。有學者認為處于成長期的企業更注重公司的長期發展,更傾向于選擇股權激勵這種長期激勵方式。馮越萍通過對2011-2013正在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研究發現,股權激勵水平與公司成長性沒有顯著關系。對于較年輕的高管,在公司的發展空間較大,長期激勵能夠留住更多的人才,同時可以引導高管更多地考慮公司長期利益,減少短期行為。

        三、總結

        通過對股權激勵的文獻綜述,我們可以發現股權激勵的研究是隨著時間,特定環境的改變其結論也出現了不一致的情況。對于股權激勵政策的選擇,我們需要衡量激勵的目的,公司的控制權,激勵者的敏感性等因素。激勵標的選擇也是至關重要的,適當的激勵標的能夠使激勵效用最大化,能夠抑制管理者的逆向選擇。

        同時我們發現,國內對于股權激勵的研究受限于國外的研究成果。大部分的研究都是在國外研究的基礎上考慮國內的人文環境、監管環境和管理環境。因此對于股權激勵的研究我們應該更多地考慮創新,尋找獨特的視角。例如隨著全球化的進程,我們可以從跨國企業的角度去考慮同一個集團企業不同地域的股權激勵設置。

        參考文獻:

        [1]高芳.關于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幾點思考[J].財務與會計,2015(9)

        [2]周紹妮,郄敏,曾柳芳.股權激勵文獻綜述[J].江蘇商論,2014(8)

        [3]陳健,賈雋.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現狀及影響淺析[J].財務與會計,2014(11)

        第3篇:股權激勵如何納稅范文

        【關鍵詞】股權激勵 公司治理 公司績效

        一、緒論

        (一)研究背景

        一直以來,企業經營者激勵不足,是影響我國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問題。在不斷地摸索實踐中發現,股權激勵將經理人和股東的利益結合起來,通過對股權持有刺激經理人努力創造優秀業績,從而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

        股權激勵最早起源于美國,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現在已經成為一種普遍薪酬模式,在全球眾多上市公司中推行。我國由于各種原因,公司制起步晚,市場經濟發展不健全,股權激勵的實施存在許多不完善之處,對于上市公司的治理和業績水平并未取得顯著成效。

        2006年l月,證監會頒布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從而拉開了我國股權激勵實施的新一幕。此后,證監會、國資委和財政部又多項條文,為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行為提出規范性的指引;同時,股權分置改革的完成也為我國股權激勵計劃的推行提供一個良好的契機,在這樣的情況下,激勵措施迅速在多家上市公司中展開。

        在市場經濟競爭激烈的今天,企業的長期發展愈加困難,如何建立有效的股權激勵機制從而加強公司治理,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顯得尤為重要。

        (二)研究意義

        本文主要針對一般模式下的股權激勵進行研究,其原因在于以下兩點:第一,該類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通過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符合絕大部分公司所有者的利益,可體現股權激勵的本質是為公司股東服務;第二,該類激勵方案由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提請,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鑒定,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防止內部人控制的作用,確保股權激勵真正起到提升上市公司價值的目的"基于此,本文研究的對象均針對一般模式下的上市公司定義。

        (三)研究目標

        隨著我國資本市場、市場經濟以及現代企業制度的不斷完善和快速推進,近些年來,中國上市公司高管層的現金薪酬過高越來越受到社會各方面的質疑,推行與責任和風險相匹配的股權激勵政策已是大勢所趨,因此,薪酬激勵模式的有效性選擇已勢在必行。

        截至目前,我國已有427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權激勵計劃方案。但由于我國資本市場、法律環境、公司治理等因素的影響,股權激勵的推行十分緩慢。因此,我們必須聯系中國經濟市場的特殊性和企業特殊的歷史背景,研究實施股權激勵的實際效果和影響效果實施的因素,提出相關建議,為股權激勵在中國的進一步順利實施提出符合中國國情、適應企業自身環境、有助于企業可持續發展的相應對策。

        二、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現狀

        據統計,截至2012年12月31日,滬深兩市已有427家上市公司公告了股權激勵計劃方案。

        (一)股權激勵的主要對象

        激勵對象有以下幾類:1.在公司領取勞動報酬的董事會、監事會成員;2.高管人員;3.中層管理人員;4.有巨大貢獻或骨干業務人員;5.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

        以上激勵對象不包括:獨立董事;最近3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最近3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二)股權激勵的主要模式

        我國的股權激勵模式主要是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權位居第三,而業績股票、虛擬股票等激勵方式所占比例很小,效果最差。公司應根據自身情況選取合適的激勵方式。

        (三)行權價格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時,應當確定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行權價格不應低于下列價格較高者: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四)考核體系

        上市公司構建的績效考核體系主要采用按新會計準則計算,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 這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財務指標的真實性。但是單靠財務指標進行考核是遠遠不夠的,存在一定的風險和漏洞。我認為應結合多重指標進行考核,更好的起到激勵作用。

        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規范和保障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體系中缺乏關于股票期權的發放、行權、交易和種植的實施細則和法律條款。另外,現有的相關條款約束過于嚴格,嚴重影響和制約了其發展。

        (二)缺乏完善的外部市場條件

        國外經驗表明,有效的證券市場是股票期權激勵作用實施的必要的客觀環境,有效的或者比較有效的證券市場中股票價格才能夠正確地反映公司的真實業績,才能對上市公司的業績提升,特別是公司的成長做出及時、恰當的反映,也才能使經營者的報酬收人與公司的經營業績具有較大的相關性。而我國的證券市場起步較晚,是屬于弱有效市場,機構投資者所占比重偏低,投機氣氛高于投資氣氛,股票價格的變動受莊家炒作、金融政策變化因素的影響較大,不能正確反映公司的經營業績。在這樣一個企業業績得不到客觀地度量和評價的證券市場上,經營者很難對自己的股份收益做出準確預期,股票期權也就難以達到其應有的激勵效果。

        (三)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不合理

        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是股權激勵制度的操作平臺。然而在我國,董事會組成不合理,沒有完善的董事會制度,并且公司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沒有形成獨立的薪酬委員會,內部監督機構沒有真正發揮其效力。這些都反映出我國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不健全,一度出現“一股獨大”的現象,致使股票期權計劃無法起到應有的激勵作用。

        (四)沒有形成統一的、自由流動的經理人市場

        我國上市公司,特別是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大多數的經理人由上級行政任命,沒有經過市場作用進行優勝劣汰,對于經理人的選拔缺乏客觀、公正的評價標準,受許多主觀因素的影響,還未建立有效的約束機制。在這種情況下,就不能保證有企業家才能的經理人員脫穎而出,職業經理人市場主體的壯大也更加困難,股票期權的激勵制度自然失去了有效的激勵對象,不能取得預期效果。

        (五)缺乏適當的業績評價體系

        建立業績評價體系最重要的是講求客觀、公平公正,所以我國應成立專門的薪酬委員會,強調其獨立性,盡量避免各種“情感”因素。另外,我國對于業績評價采用財務會計指標進行衡量,而會計方法的可選擇性讓高管人員鉆了空子,造成會計信息更加失真。由此可見,我國上市公司目前的業績評價體系不能為股權激勵的實施提供公平合理的基礎。

        四、改進我國股權激勵制度的建議

        進入21世紀的今天,“可持續發展”和“和諧社會”已成為發展主流??沙掷m發展的上市公司、和諧的公司治理結構,也是證券市場追求的目標。

        (一)完善政策法規

        國家應該加快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對股票回購、增發新股等方面加強監管的同時,允許企業采用更多的方式來拓寬股票的來源渠道,從而在推行股票激勵計劃時簡化操作和降低成本。

        目前我國對于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取得的所得,現行稅法明確了應予征稅的原則,但考慮到為支持企業改制和促進我國股票市場的健康發展,國務院決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我國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是,對于股票期權計劃各環節如何納稅問題,我國稅法沒有明確規定。作為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配套體系,應該盡快完善我國稅法的規定。

        (二)提高證券市場有效性

        我國目前證券市場仍處于弱式有效,股票價格不能有效反應企業業績,股票市場違規操作現象嚴重。上市公司質量差、信息披露不健全,更沒有建立起功能齊備的期權期貨市場。這是推廣股票期權制度的最大障礙。

        第一,加強證監會、審計部門等社會各界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加大對公司在股票市場違法違規操作的查處力度,嚴厲懲處上市公司造假、非法經營行為,鼓勵社會輿論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督。

        第二,加大對股票投資者買賣行為的監管力度。重點打擊假買假賣、哄抬股價、聯合坐莊等操縱股票價格的行為;遏制投機,大力倡導并鼓勵理性投資。

        第三,加大對中介機構的監管力度。不定期審查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證券公司等為上市公司和股民服務的中介機構,規范會計及相關信息的披露制度。

        總之,進一步規范市場參與主體的行為,讓股票市場的運行環境更加科學、合理、透明、有效。

        (三)完善公司治理機制

        對于公司內部治理,主要應從制度建設和法規建設上進一步約束經理人的決策行為。首先,要建立獨立董事會,規范董事會制度,加強監事會的監管力度;其次,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對授予股權、行權價格、行權時間和終止條件等進行科學規定;最后,對股權激勵機制要進行有效管理。

        (四)加強經理人市場建設

        首先,優化我國職業經理人市場環境。市場由各個要素市場組成,各要素市場之間相互促進、相互制約。其它市場的發展和完善程度影響著職業經理人市場的發展和完善。因此,加快各個要素市場的建設能為職業經理人市場的完善培育良好的土壤。其次,加強法律法規建設。職業經理人法律法規制度的建設不僅能夠從法律上界定職業經理人的地位,同時能有效地保護職業經理人的合法權益。

        再次,加強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社會信用是一切商品交易活動的基石。大力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加強對社會信用的多方治理。社會信用體系能夠對職業經理人法律法規體系起到補充作用。

        其次,加快國有企業改革,促進民營企業快速發展,從而加強職業經理人的需求主體。

        最后,促進獵頭行業的發展。獵頭是職業經理人需求主體和職業經理人之間的紐帶,獵頭行業的發展狀況影響著職業經理人市場的發展。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化發展,對獵頭行業的專業性和針對性也提出更高的要求。

        (五)建立科學的業績評價體系

        股票期權計劃的實施要建立在一個完整、科學的業績評價體系上,主管部門應采用多項指標相互結合方法,會同財政、審計、金融、工商、稅務等部門對企業經營者的年度經營狀況進行考核。通過制定績效評價體系來監督企業的運行狀況和企業經營者的行為,將企業一定經營期間的資產運營、財產效益、盈利能力、發展潛力等進行定量和定性對比分析,對企業經營成果和經營風險做出真實、客觀、公正的綜合評判。另外,評判標準要結合社會經濟情況進行定期檢測和調整,反映企業客觀情況,督促經營者致力于企業目標的實現。

        五、結論

        上市公司激勵約束機制是公司治理制度的重要方面,也是現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作為一種卓有成效的激勵機制,股權激勵能夠最大限度地調動管理者積極性,為公司股東創造更大的價值。然而不能否認的是,沒有任何一種制度是十全十美的,股權激勵也存在很多問題,引發負面效應,尤其是股票期權制度。在我國,諸如公司治理結構不合理、資本市場弱有效性、經理人市場不完善等問題制約了股權激勵制度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但是瑕不掩瑜,股權激勵制度的實施仍然是我國上市公司中長期激勵不斷完善的重要方向。我國上市公司的改革仍然在進一歩深化,我們正遵循著現代市場經濟的腳步完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資本市場有效性的建設、培育競爭性的經理人市場等。我們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我國的股權激勵制度能夠在吸取西方發達國家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具體情況,充分發揮其效果,為現代公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添磚加瓦。

        最后由于筆者水平有限,在股權激勵機制方面的研究時間還不長,深度也遠遠不夠,對文中的疏漏之處,懇請閱讀此文的師友批評指正。

        參考文獻:

        [1]高千亭.我國國有企業股權激勵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現代企業教育.2007,(7).

        [2]梁小民.股權激勵水土不服[J].中國新聞周刊,2009,(3).

        [3]王栩.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問題研究[J].證券市場,2008,(4).

        [3]呂長江,鄭慧蓮,嚴明珠,許靜靜.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設計:是激勵還是福利[J].管理世界,2009,(9).

        [4]唐清泉,夏蕓,徐欣.我國企業高管股權激勵與研發投資—基于內生性視角的研究[J].中國會計評論,2011,(1).

        第4篇:股權激勵如何納稅范文

        關鍵詞:股票期權;公司治理;激勵;作用

        一、公司治理概述

        1、公司治理的概念

        公司治理是一個多角度多層次的概念,很難用簡單的術語來表達。但從公司治理這一問題的產生與發展來看,可以從狹義和廣義兩方面去理解。狹義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東對經營者的一種監督與制衡機制。即通過一種制度安排,來合理地配置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權利與責任關系。公司治理的目標是保證股東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經營者對所有者利益的背離。其主要特點是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管理層所構成的公司治理結構的內部治理。廣義的公司治理則不局限于股東對經營者的制衡,而是涉及到廣泛的利害相關者,包括股東、債權人、供應商、雇員、政府和社區等與公司有利害關系的集團。公司治理是通過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內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機制來協調公司與所有利害相關者之間的利益關系,以保證公司決策的科學化,從而最終維護公司各方面的利益。因為在廣義上,公司已不僅僅是股東的公司,而是一個利益共同體,公司的治理機制也不僅限于以治理結構為基礎的內部治理,而是利益相關者通過一系列的內部、外部機制來實施共同治理,治理的目標不僅是股東利益的最大化,而是要保證公司決策的科學性,從而對保證公司各方面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最大化。

        2、公司治理的主客體

        (1)公司治理的主體

        在探討公司治理主體之前,必要先回答一個問題,即公司是誰的?從傳統公司法律的角度來說,股東是理所當然的所有者,股東的所有者的地位受到各國的法律保護。從這個意義說,公司存在的目的就是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傳統的公司法是建立在以下假定基礎之上:市場沒有缺陷、具有完全競爭性,可以充分地發揮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這樣,公司在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過程中,就會實現整個社會的帕累托最優。然而在現實中市場機制并不是萬能的,股東的利害作為一種個體利害在很多場合和社會公眾的整體利害是不相容的。另外,支撐現代公司資產概念的不再是唯一的貨幣資本,人力資本成為不可忽視的因素,而且它同貨幣資本和實物資本在公司的運行中具有同樣的重要性。公司就是人力資本和非人力資本締結而成的和約。成功的公司既需要對外增強對用戶和消費者的凝聚力,也需要對內調動職工的勞動積極性。因此我認為,公司治理的主體不僅局限于股東,而是包括股東、債權人、雇員、顧客、供應商、政府、社區等在內的廣大公司利害相關者。

        (3)公司治理的客體

        公司治理客體就是指公司治理的對象及其范圍。追述公司的產生,其主要根源在于因委托—而形成的一組契約關系,問題的關鍵在于這種契約關系具有不完備性與信息的不對稱性,因而才產生了公司治理。所以公司治理實質在于股東等治理主體對公司經營者的監督與制衡,以解決因信息的不對稱而產生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

        在現實中所要具體解決的問題就是決定公司是否被恰當的決策與經營管理。從這個意義上講,公司治理的對象有兩重含義:第一、經營者,對其治理來自董事會,目標在于公司經營管理是否恰當,判斷標準是公司的經營業績;第二、董事會,對其治理來自股東及其他利害相關者,目標在于公司的重大戰略決策是否被恰當,判斷標準是股東及其他利害相關者投資的回報率。

        二、股權激勵機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在介紹股票期權激勵機制和公司治理的基礎理論時都提到委托關系,委托關系是建立股權激勵與公司治理之間關系的結合點。一方面,由于委托關系產生的信息不對稱,從而產生了公司治理。另一方面,公司治理過程通過股權激勵這個工具對公司經營者進行監督與制衡,以解決因信息的不對稱而產生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股票期權激勵機制能有效地使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實現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

        1、股票期權激勵機制對公司業績有積極作用

        為了分析股票期權激勵機制與公司治理的相關性,我選擇了2001年以前開始股權激勵的企業中的30家的近三年業績指標,包括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主營業務收入、股東權益。其中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為當期的盈利指標,而由于股權激勵的最大特點在于它的長期性與可持續性,因此我同時選擇股東權益增長率和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兩項指標對企業的長期發展情況進行分析。

        從表1中我們可以看出,使用股權激勵的企業在進行股權激勵三年后,盈利指標和成長力指標的平均值都要高于全體上市公司的指標平均值。說明了在公司治理過程中通過運用股權激勵,在總體上發揮了對企業經營人員的激勵作用,在管理人員的努力經營之下,企業的業績有所提高。在所選擇的30家上市企業中:使用管理層收購6家,股票期權4家,業績股票6家,經營者/員工持股7家,股票增值權5家,虛擬股票2家。我們將不同激勵方式的企業的業績平均值進行比較。

        從表2中我們可以看出:使用管理層收購、經營者/員工持股、業績股票和虛擬股票的企業各項指標之相對較高,這說明了目前這幾種激勵方式對于企業業績有較好的幫助作用,其他使用激勵方式的企業中除延期支付外基本都高于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所以可以說目前股權激勵在我國企業中發揮了激勵作用,進行股權激勵的企業總體上有著良好的發展。

        2、激勵機制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公司治理過程中,股票期權激勵的實施產生了良好的業績指標,并解決了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利益與股東利益及上市公司價值之間的一致問題。企業經營的成敗有市場和競爭等多種因素,但股權激勵制度安排影響企業管理行為是否符合股東價值最大化,是支撐企業管理層理性配置企業驅動資產的關鍵。

        因此,公司治理問題包括高級管理階層、股東、董事會和公司其他利益相關者的相互作用中產生的具體問題。公司治理結構主要包括三個層面,一是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權;二是如何監督和評價董事會;三是如何設計和實施激勵機制。

        目前,前兩者是大家談論公司治理的重點,而激勵機制特別是股權激勵往往得不到真正的實踐。實際上,股權激勵既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重要手段。在典型的股份公司運作中,股東通過董事會將管理權授予經理層,由于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管理者對由于自己努力而產生收益的剩余索取權低于100%,從“經濟人效用最大化”的立場出發,管理者就有可能偏離大股東“利益最大化”的目標。因此,如何設計有效的薪酬激勵制度,促使管理者最大限度地為股東利益工作和最大限度地減少機會主義行為,便成為公司治理的一個重要環節。

        3、激勵機制是解決“委托-”的重要制度安排

        在現實世界中,公司大股東追求股東價值最大化(用公司股票的市價和紅利來衡量),管理者則追求自身報酬的最大化和人力資本的增值,因此薪酬激勵制度的核心是將管理層的個人收益和廣大股東的利益統一起來,而股權激勵正是將二者結合起來的最好工具。如果說公司治理問題的核心是解決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委托—”問題的話,那么以股權激勵就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所在。

        20世紀80年代后期,英美出現了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的公司治理運動,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授予公司高管更多的股票和股票期權,使其薪酬和績效(股價)直接掛鉤。由于股權激勵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企業人激勵約束相容問題,被普遍認為是一種優化激勵機制效應的制度安排,由此得到了長足的發展。目前,在美國前500強企業中,80%的企業采取了以股票期權為主的股權激勵計劃,股權激勵制度已經成為現代公司特別是上市公司用以解決問題和道德風險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安排。

        而在中國,監管層也已經將股權激勵納入到公司治理的范疇。2005年10月,中國證監會《關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中提到:“上市公司要探索并規范激勵機制,通過股權激勵等多種方式,充分調動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員工的積極性?!?006年1月,中國證監會正式《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這標志著股權激勵在中國有了專門的法規和指引,國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新時代帷幕也就此拉開。在這兩個文件中都提到,實施股權激勵的目的是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上市公司經營管理和規范運作水平。

        因此,提倡實施股權激勵,逐步建立起以津貼、年薪、股權等多種方式長短期結合的薪酬激勵體系有利于更好地、更長期地提高公司績效,實現公司長期價值的最大化。與此同時,由于董事會成員是主要的激勵對象,股權激勵機制的實施,將極大地影響董事會的運作驅動機制,有利于董事會成員利益和股東利益的統一,激勵董事會成員更多地關注股東價值最大化,而不僅僅是瞄準公司業績,也有利于促進董事會更多地關心公司長期利益。同時,股權激勵機制的建立將強化董事會的作用,特別是加強獨立董事和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作用,強化對管理層的約束,使得公司治理結構更為合理,有利于公司更加規范的運作。

        4、激勵機制能提高公司其他治理主體的福利

        廣義的公司治理的主體不僅局限于股東,而是包括股東、債權人、雇員、顧客、供應商、政府等在內的廣大公司利害相關者,這在公司治理的主客體中已經論述。由于實施了股權激勵機制,公司經營者的行為與公司要求的長遠發展相一致。公司要求的長遠發展不僅包括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主營業務收入、股東權益這些指標,還包括公司的誠信、人性化、守法性、社會責任感等。受到股權激勵的經營者要實現公司的長遠發展,以上所有的指標都是他在經營過程要考慮的也必須積極解決問題。這樣,對股東而言,由于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主營業務收入、股東權益等指標的提高,股東能夠實現其利益最大化的目標;對債權人而言,盡管不一定是公司的資產所有者,但它向公司發放貸款后,能夠得到及時的回收;對雇員而言,不僅能夠得到較好的收益,還能實現自身的價值;對顧客和供應商而言,顧客得到的是物美價廉的產品,供應商得到的是順暢的供應渠道;對政府而言,他管理的實納稅良民,也是能夠愛護環境,與社會和諧發展的富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從廣義的公司治理來說,股權激勵機制提高了公司其他治理主體的福利。

        參考文獻:

        [1]陳清泰,吳敬璉.股票期權實證研究[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1.

        [2]李維安等.現代公司治理研究[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4.

        第5篇:股權激勵如何納稅范文

        關鍵詞:人力資源管理 激勵

        如何才能使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企業長久發展的動力在哪里?無數優秀企業的實踐告訴我們:人力資源作為現代企業的一種戰略性資源,已經成為企業發展的最關鍵因素。在人力資源管理的眾多內容中,激勵問題是重要內容之一。如何運用好激勵機制成為各個企業面臨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筆者試從有關激勵理論、激勵機制的作用、激勵的模式及企業建立激勵機制需要注意的事項等方面入手淺作分析。

        1 有關激勵理論概述

        激勵是指激發人的行為的心理過程。在企業管理中,激勵可以理解為企業通過創造滿足企業人員各種需要的條件,激發企業人員的各種潛能及努力動機,使之產生實現組織目標的特定行為的過程。員工為什么可以被激勵?怎樣的激勵才算是有效的激勵?要弄清這些問題就必須了解什么是“需要”。 需要是指個體由于某種重要東西的缺乏或被剝奪而產生的緊張狀態。馬斯洛的需要層次論是激勵理論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理論。它把員工的需要從低到高分為五個層次,依次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實現需要。各層次的需要可以相互轉換。在眾多的需要中有一種是對行為起決定作用的需要,稱為優勢需要。員工工作的動機正是為了達到需要的滿足,尤其是優勢需要的滿足。只有需要達到滿足,員工才有較高的積極性。

        員工各式各樣的需求正是激勵的基礎。激勵手段必須針對員工的需要,才會產生積極的效果。另外,好的激勵手段還應該引導員工的需要向高層次發展。總之,只有讓員工滿意的激勵措施才是有效的。要建立使員工滿意的激勵措施,就要立足員工的需要。

        2 激勵機制的作用

        2.1 吸引優秀人才

        在發達國家的許多企業中,往往通過各種優惠政策、豐厚的福利待遇、快捷的晉升途徑來吸引企業需要的人才。

        2.2 開發員工潛能

        美國哈佛大學詹姆斯( W.James)教授在對員工激勵的研究中發現,按時計酬的分配制度僅以發揮20%~30%的能力,如果受到充分激勵的話,員工的能力可以發揮80%~90%,兩種情況之間60%的差距就是有效激勵的效果。

        2.3 留住優秀人才

        彼特.德魯克(P.Druker)認為,每一個企業組織都需要3個方面的績效:直接的成果、價值的實現和未來的人力發展。缺少任何一方面的績效,企業注定必垮。在這3方面中,對“未來的人力發展”就是來自激勵工作。

        2.4 造就良性的競爭環境

        科學的激勵制度包含有一種競爭精神,它的運行能夠創造出一種良性的競爭環境,進而形成良性的競爭機制,在具有競爭性的環境中,組織成員就會受到環境的壓力,這種壓力將轉變為員工努力工作的主要動力。

        3 激勵的模式

        有關激勵的理論有很多,管理實踐中常用的激勵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3.1 物質激勵

        物質激勵即通過物質刺激的手段,來達到激勵職工工作的目的。常見的物質激勵主要有薪資激勵、福利激勵和股權激勵。

        (1)薪資激勵與福利激勵

        薪資激勵就是通過對員工薪資體系和薪酬水平的合理設計,達到激勵員工的目的。薪資通常包括基本薪資、獎金和津貼等。薪資使員工從企業獲得的較為穩定的經濟報酬,為員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穩定的收入來源。

        廣義的員工福利,一是法定福利,即政府通過立法,要求用人單位必須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稅(費)的方式提供的具有強制性的社會保險項目,主要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另一層次的員工福利,是用人單位或行業在沒有政府立法要求的前提下,為增強自身的凝聚力,吸引更多高素質的勞動力和人才,并鼓勵他們在崗位上長期服務,而主動提供的福利,這種福利可以稱為用人單位福利。單位福利具體包括住房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教育補貼、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等。

        (2)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指通過公司股權的安排,實現對員工激勵的一種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形式:

        ①股票期權

        實行股票期權的目的是為了將企業利益和經營者的利益最大限度地統一起來,有利于吸引優秀的人才和激勵員工參與公司的發展。股票期權的范圍僅適用于公司經營管理者和做出突出貢獻的人群。

        ②股票增值權

        股票增值權的持有人可以不通過實際買賣股票,僅通過模擬股票認股權的方式獲得公司支付的公司股票在規定時段內的市價差額。股票增值權適用于公司股價成長性好的上市公司。

        ③限制性股票

        是指員工只需花費很少的個人投資即可獲得的股票,但需要最低服務年限,否則一切權力都將被剝奪。這種方式有助于留住人才,適用于對企業經營業績不承擔直接責任的高績效員工。

        ④股票贈與計劃

        股票贈與計劃是指將股票無償贈送給高績效員工的一種股權激勵方式,企業往往要求員工在達到一定的資格條件(通常要求達到一定的服務年限)之前一般不會立即擁有股票的完全所有權。一旦渡過了股票被沒收的風險期,員工就擁有了倍增于股票的完全所有權,這時員工所得的股票收入將會被視為一般收入。這種方式適合于對經營業績不承擔直接責任的高績效員工。

        3.2 非物質激勵

        非物質激勵是指企業采取貨幣以外的方式激勵員工,主要包括以下方式:

        (1)帶薪休假

        ①享受國家法定的福利,指企業在員工非工作的時間里,按工作時間發放工資和福利的一種制度。

        ②除以上國家法定的福利外,企業組織的短期休閑度假等。

        帶薪休假制度有利于緩解員工因競爭激烈、工作緊張而帶來的壓力,可以為員工的身心調整提供便利的條件,使其在正常的工作時間里更加高效地工作。

        (2)職業發展

        員工工作的目的除了獲取物質需要外,還要追求個人事業的發展,提供明晰的職業發展方向和良好的晉升機會是對員工的重要激勵方式。職業發展作為重要的非物質激勵因素,對員工特別是處于事業發展階段員工的激勵作用是非常明顯的。

        (3)工作激勵

        工作激勵是將工作本身變成一種激勵方式,使員工在工作中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潛能、充分表現自己的才能,從而獲得最大的滿足。常見的工作激勵包括:臨時授權、增加工作的挑戰性、肯定員工的工作成就、提供舒適的工作環境、實行彈性的工作方式、提供穩定的工作機會等。

        第6篇:股權激勵如何納稅范文

        關鍵詞: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道德風險

        中圖分類號:F831.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9)21-0069-02

        2008年,影響全球的金融危機迅速蔓延,全球經濟陷入衰退,絕大多數上市公司業績紛紛下滑,市值嚴重縮水,中小股民損失慘重,而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上市公司高管們的薪酬卻高得令人瞠目結舌。

        2007年因為中國平安董事長馬明哲及其公司其他高管的高薪問題就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許多報紙和網絡都紛紛報道:中國平安有三名董事及高管2007年的稅前薪酬均超過了4 000萬元,其中馬明哲稅前報酬為6 616.1萬元,折合每天收入18.12萬元,刷新A股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最高紀錄。而更加讓人難以接受的是,竟有140多家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總額占公司凈利潤的比例在10%以上,而其中占比超過50%的公司有十幾家,甚至出現高管收入比公司凈利潤還高的現象。在美國,接受政府1 800萬億美元救助的AIG公司竟然決定發放高額獎金,這引起了總統奧巴馬、美聯儲主席伯南克在內的美國政府和美國公眾的強烈譴責。

        從以上的事實可以看出,部分上市公司的高管們的薪酬已經嚴重地侵蝕了中小股民的利益,通過制度來防范上市公司高管們的道德風險,使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與公司的經營業績和經營能力相匹配,避免上市公司高管隨意利用手中的權力,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損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利益,規避因為治理結構不健全,監管不到位給股東和廣大投資人帶來的損失,已成為政府監管機構、股東和廣大投資人十分關心和亟待解決的問題。

        那么,什么是道德風險,道德風險產生的原因是什么,如何防范道德風險呢?

        道德風險并不等同于道德敗壞。道德風險是20世紀80年代西方經濟學家提出的一個經濟哲學范疇的概念,即“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進自身效用的同時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動?!被蛘哒f是當簽約一方不完全承擔風險后果時所采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為。在經濟活動中,道德風險問題是相當普遍的。上市公司的高管為了自身的利益,除了給自己發放高薪外,還通過購買高檔轎車,裝修豪華辦公樓等許多方式來增加自身的享受成本,從而危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東的利益。可以說,只要市場經濟存在,道德風險就不可避免。

        道德風險的產生主要是由于現代企業出現了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所有者并不直接控制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上市公司的高管們在一定意義上成為企業的實際控制者。股東為企業提供了財務資源,但他們處在企業之外,只有經營者即上市公司的管理層在企業里從事管理工作。按現財理論認為,股東的目標是股東財富最大化,他們要求經營者以最大的努力去完成這個目標,但做為上市公司經營者的高層管理人員,他們會要求增加報酬,增加閑暇時間,增加自身享受成本等,而不是盡最大努力去實現股東的目標,甚至出現了對股東目標的背離,從而形成了道德風險。而上市公司高管為自己支付脫離公司業績的天價薪酬只是其中之一,也是在當前形勢下急需解決的問題。

        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主要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利;因解除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認股權,現金股票增值權等與獲得職工提供服務相關的支出。上市公司高管們可以通過提高以上任何一項支出來提高自己的報酬,并且提高的程度缺少相關的法律限制,而只需要股東大會通過即可,這樣的行為是很容易實現的,而且道德風險的成本是相對較低的。因此,我們必須通過各種措施來規避道德風險,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來防止上市公司高管們通過各種途徑為自己加薪,損害中小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利益。

        一、進一步完善相關的公司法律制度

        對于高管的薪酬,目前只規定公司董事和監事的薪酬要經過股東大會投票通過,對于其他方面并沒有強制性的規定。而有些公司的董事則可以通過自己手中控制的投票權來通過高薪決定,造成其他股東雖然對這樣的決定有異議,由于投票權的限制而不能有充足的話語權。因此,對相關的公司法律制度做必要的修改是十分必要的,對于公司高管的薪酬事項進行投票表決時,要擴大參與投票權股東的范圍,不僅要包括非流通股股東,也要包括流通股股東,并對不同類型的股東投票的表決權賦予不同的權重,充分體現流通股股東的意愿,以加強對于高管行為的監督。

        二、利用財務管理相關理論,建立上市公司道德風險評價體系

        1.應付職工薪酬占公司當年凈利潤的比例。如果“應付職工薪酬”占凈利潤的比例過大,則證明公司高管正在利用公司決策權為自己發放高薪酬,正在侵占公司及股東的利益。特別是在“應付職工薪酬”中高管薪酬比例過高則更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2.關注異常的交易價格,及異常值占市場均價的比例。在上市公司的進貨及銷貨環節,其交易價格相對于市場上同類商品的正常交易價格是否有很大的偏差,并扣除批量采購等正常因素的影響,如果異常值占市場均價比例過高,則可能存在高管利用商品交易為自身謀利的可能。則可以推定這是一個道德風險較高的公司。

        3.管理費用占全部成本的比例,以及管理費用的增長率與凈利潤增長率的比例。一個上市公司如果管理費用占全部成本的比例過高,則說明上市公司為高管們為首的管理團隊支付了較高的管理成本。如果管理費用年增長率低于凈利潤年增長率,則可以認為管理費用的增長是有價值的,否則這種增長是一種沒有價值的增長,表明在沒有提升公司業績的情況下支付了較高的管理成本,公司高管道德風險偏高或管理能力偏低。

        4.酌量性成本占全部營運成本的比例及構成情況。酌量性成本是可以通過公司高管的決策來改變的成本。這項成本中如果與提升公司業績無關的支出比例較高,我們可以認為這是一個道德風險發生率極高的公司。比如,通過“固定資產”及明細科目“固定資產裝修”,并結合該裝修的必要性,分析其行為是否是為自己創造一個豪華的辦公環境;通過“固定資產”中新增的高級轎車,高檔辦公用品等可以分析其是否在有效使用股東提供的財務資源;通過“管理費用”中的“會議費”可以分析其是否在利用會議來揮霍股東的財富,來增加自己的享受成本。

        5.約束性成本占全部營運成本的比例及構成情況。對于上市公司的約束性成本,可以借鑒同行業的成本水平,以及構成約束性成本的主要項目市場價格進行比對,分析約束性成本發生的過程中是否存在商業回扣等不道德行為的發生,是否存在惡意掏空股東財富的行為。

        6.公司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一個上市公司是否遵守社會公德,是否對社會造成危害,是否及時足額繳納稅款,其生產過程是否造成周圍生態環境的破壞,是否為這種破壞而主動支付賠償等,借由這些行為也可以分析一個上市公司道德水準的高低,進而判斷其道德風險的高低。

        7.合同的違約率。通過查看公司所簽訂的供銷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等的履約情況,或者通過查看公司“營業外支出”科目中因違約而引起的罰款或賠償金額,來分析其發生道德風險的可能性,一個違約率很高的公司,我們沒有理由認為他會是一個道德模范。

        三、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與應付職工薪酬相關的信息披露制度

        對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進行更為詳盡的披露,不僅要披露現行會計制度規定的內容,還應附加披露“應付職工薪酬”占公司凈利潤的比例,公司高管薪酬在全部“應付職工薪酬”的比例,以及公司高管所得明細及總額,通過這些公開的信息,讓中小投資人了解自己花錢雇傭的高級管理人員或是他們的大股東從自己投資的公司中拿多少錢放入自己的腰包。同時還應該披露“應付職工薪酬”支付的方式,使投資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權,以便政府監管機構和社會公眾行使監督權。

        四、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高管股權激勵制度

        上市公司為了降低成本,設立了股權激勵制度,以更好地激勵和約束主管的經營活動,并有效地避免由于內部人控制而導致的侵犯股東利益的行為。在使用股權激勵制度時,要進行嚴格的限制措施,在確定高管們行使股票期權的時點時,由于股價受較多因素的影響,不僅要考慮公司股價的高低,還是考慮市盈率的高低,在規定股價高于某一水平時,同時必須規定市盈率低于某一水平,以防沒有業績支撐的股權激勵發生。

        五、為上市公司的高管年薪設立剛性上限,特別是國有上市公司及壟斷行業的上市公司

        第7篇:股權激勵如何納稅范文

        關鍵詞:人力資源管理;激勵

        如何才能使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企業長久發展的動力在哪里?無數優秀企業的實踐告訴我們:人力資源作為現代企業的一種戰略性資源,已經成為企業發展的最關鍵因素。在人力資源管理的眾多內容中,激勵問題是重要內容之一。如何運用好激勵機制成為各個企業面臨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筆者試從有關激勵理論、激勵機制的作用、激勵的模式及企業建立激勵機制需要注意的事項等方面入手淺作分析。

        1有關激勵理論概述

        激勵是指激發人的行為的心理過程。在企業管理中,激勵可以理解為企業通過創造滿足企業人員各種需要的條件,激發企業人員的各種潛能及努力動機,使之產生實現組織目標的特定行為的過程。員工為什么可以被激勵?怎樣的激勵才算是有效的激勵?要弄清這些問題就必須了解什么是“需要”。需要是指個體由于某種重要東西的缺乏或被剝奪而產生的緊張狀態。馬斯洛的需要層次論是激勵理論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理論。它把員工的需要從低到高分為五個層次,依次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實現需要。各層次的需要可以相互轉換。在眾多的需要中有一種是對行為起決定作用的需要,稱為優勢需要。員工工作的動機正是為了達到需要的滿足,尤其是優勢需要的滿足。只有需要達到滿足,員工才有較高的積極性。

        員工各式各樣的需求正是激勵的基礎。激勵手段必須針對員工的需要,才會產生積極的效果。另外,好的激勵手段還應該引導員工的需要向高層次發展。總之,只有讓員工滿意的激勵措施才是有效的。要建立使員工滿意的激勵措施,就要立足員工的需要。

        2激勵機制的作用

        2.1吸引優秀人才

        在發達國家的許多企業中,往往通過各種優惠政策、豐厚的福利待遇、快捷的晉升途徑來吸引企業需要的人才。

        2.2開發員工潛能

        美國哈佛大學詹姆斯(W.James)教授在對員工激勵的研究中發現,按時計酬的分配制度僅以發揮20%~30%的能力,如果受到充分激勵的話,員工的能力可以發揮80%~90%,兩種情況之間60%的差距就是有效激勵的效果。

        2.3留住優秀人才

        彼特.德魯克(P.Druker)認為,每一個企業組織都需要3個方面的績效:直接的成果、價值的實現和未來的人力發展。缺少任何一方面的績效,企業注定必垮。在這3方面中,對“未來的人力發展”就是來自激勵工作。

        2.4造就良性的競爭環境

        科學的激勵制度包含有一種競爭精神,它的運行能夠創造出一種良性的競爭環境,進而形成良性的競爭機制,在具有競爭性的環境中,組織成員就會受到環境的壓力,這種壓力將轉變為員工努力工作的主要動力。

        3激勵的模式

        有關激勵的理論有很多,管理實踐中常用的激勵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3.1物質激勵

        物質激勵即通過物質刺激的手段,來達到激勵職工工作的目的。常見的物質激勵主要有薪資激勵、福利激勵和股權激勵。

        (1)薪資激勵與福利激勵

        薪資激勵就是通過對員工薪資體系和薪酬水平的合理設計,達到激勵員工的目的。薪資通常包括基本薪資、獎金和津貼等。薪資使員工從企業獲得的較為穩定的經濟報酬,為員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穩定的收入來源。

        廣義的員工福利,一是法定福利,即政府通過立法,要求用人單位必須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稅(費)的方式提供的具有強制性的社會保險項目,主要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另一層次的員工福利,是用人單位或行業在沒有政府立法要求的前提下,為增強自身的凝聚力,吸引更多高素質的勞動力和人才,并鼓勵他們在崗位上長期服務,而主動提供的福利,這種福利可以稱為用人單位福利。單位福利具體包括住房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教育補貼、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等。

        (2)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指通過公司股權的安排,實現對員工激勵的一種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形式:

        ①股票期權

        實行股票期權的目的是為了將企業利益和經營者的利益最大限度地統一起來,有利于吸引優秀的人才和激勵員工參與公司的發展。股票期權的范圍僅適用于公司經營管理者和做出突出貢獻的人群。

        ②股票增值權

        股票增值權的持有人可以不通過實際買賣股票,僅通過模擬股票認股權的方式獲得公司支付的公司股票在規定時段內的市價差額。股票增值權適用于公司股價成長性好的上市公司。

        ③限制性股票

        是指員工只需花費很少的個人投資即可獲得的股票,但需要最低服務年限,否則一切權力都將被剝奪。這種方式有助于留住人才,適用于對企業經營業績不承擔直接責任的高績效員工。

        ④股票贈與計劃

        股票贈與計劃是指將股票無償贈送給高績效員工的一種股權激勵方式,企業往往要求員工在達到一定的資格條件(通常要求達到一定的服務年限)之前一般不會立即擁有股票的完全所有權。一旦渡過了股票被沒收的風險期,員工就擁有了倍增于股票的完全所有權,這時員工所得的股票收入將會被視為一般收入。這種方式適合于對經營業績不承擔直接責任的高績效員工。

        3.2非物質激勵

        非物質激勵是指企業采取貨幣以外的方式激勵員工,主要包括以下方式:

        (1)帶薪休假

        ①享受國家法定的福利,指企業在員工非工作的時間里,按工作時間發放工資和福利的一種制度。

        ②除以上國家法定的福利外,企業組織的短期休閑度假等。

        帶薪休假制度有利于緩解員工因競爭激烈、工作緊張而帶來的壓力,可以為員工的身心調整提供便利的條件,使其在正常的工作時間里更加高效地工作。

        (2)職業發展

        員工工作的目的除了獲取物質需要外,還要追求個人事業的發展,提供明晰的職業發展方向和良好的晉升機會是對員工的重要激勵方式。職業發展作為重要的非物質激勵因素,對員工特別是處于事業發展階段員工的激勵作用是非常明顯的。

        (3)工作激勵

        工作激勵是將工作本身變成一種激勵方式,使員工在工作中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潛能、充分表現自己的才能,從而獲得最大的滿足。常見的工作激勵包括:臨時授權、增加工作的挑戰性、肯定員工的工作成就、提供舒適的工作環境、實行彈性的工作方式、提供穩定的工作機會等。

        (4)培訓激勵

        培訓激勵是指企業將培訓作為激發員工工作積極性的一種手段。企業通過培訓員工,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員工通過培訓,可以挖掘自己的潛力,提

        高自身素質和能力,從事更加具有挑戰性和競爭性的工作,從而得到更多的發展機會,實現自我價值。

        (5)榮譽激勵

        榮譽是企業對個體或團隊的崇高評價,是滿足人們自尊需要,激發人們奮力進取的重要手段。榮譽激勵適用于企業的所有員工。

        (6)參與激勵

        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的實踐經驗和研究表明,現代的員工都有參與管理的要求和愿望,創造和提供一切機會讓職工參與管理是調動他們積極性的有效方法。

        (7)情感激勵

        情感激勵就是加強與職工的感情溝通,尊重職工,使職工始終保持良好的情緒以激發職工的工作熱情。

        (8)企業文化激勵

        企業文化是企業的靈魂所在,能對員工的行為產生內在的約束力。優秀的企業文化將會對員工的行為產生永久的激勵作用。

        4企業建立激勵機制需要注意的事項:

        4.1物質激勵要和精神激勵相結合

        物質激勵是指通過物質刺激的手段,鼓勵職工工作。它的主要表現形式有正激勵,如發放工資、獎金、津貼、福利等;負激勵,如罰款等。物質需要是人類的第一需要,是人們從事一切社會活動的基本動因。所以,物質激勵是激勵的主要模式,也是目前我國企業內部使用得非常普遍的一種激勵模式。但在實踐中,不少單位在使用物質激勵的過程中,耗費不少,而預期的目的并未達到,職工的積極性不高,反倒貽誤了組織發展的契機。例如有些企業在物質激勵中為了避免矛盾實行不偏不倚的原則,極大地抹殺了員工的積極性,因為這種平均主義的分配方法非常不利于培養員工的創新精神,平均等于無激勵;而且目前中國還有相當一部分企業沒有力量在物質激勵上大做文章。事實上人類不但有物質上的需要,更有精神方面的需要,因此企業單用物質激勵不一定能起作用,必須把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結合起來才能真正地調動廣大員工的積極性。新晨

        4.2充分考慮員工的個體差異,實行差別激勵的原則

        激勵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員工工作的積極性,那么影響工作積極性的主要因素有:工作性質、領導行為、個人發展、人際關系、報酬福利和工作環境,而且這些因素對于不同企業所產生影響的排序也不同,企業要根據不同的類型和特點制定激勵制度,而且在制定激勵機制時一定要考慮到個體差異:例如女性員工相對而言對報酬更為看重,而男性則更注重企業和自身的發展;在年齡方面也有差異,一般20-30歲之間的員工自主意識比較強,對工作條件等各方面要求的比較高,因此“跳槽”現象較為嚴重,而31-45歲之間的員工則因為家庭等原因比較安于現狀,相對而言比較穩定;在文化方面,有較高學歷的人一般更注重自我價值的實現,既包括物質利益方面的,但他們更看重的是精神方面的滿足,例如工作環境、工作興趣、工作條件等,這是因為他們在基本需求能夠得到保障的基礎上而追求精神層次的滿足,而學歷相對較低的人則首要注重的是基本需求的滿足;在職務方面,管理人員和一般員工之間的需求也有不同,因此企業在制定激勵機制時一定要考慮到企業的特點和員工的個體差異,這樣才能收到最大的激勵效力。

        4.3企業家的行為也是影響激勵制度成敗的一個重要因素

        企業家的行為對激勵制度的成敗至關重要,首先是企業家要做到自身廉潔,不要因為自己多拿多占而對員工產生負面影響;其次是要做到公正不偏,不任人惟親;要經常與員工進行溝通,尊重支持下屬,對員工所做出的成績要盡量表揚,在企業中建立以人為本的管理思想,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最后是企業家要為員工做出榜樣,即通過展示自己的工作技術、管理藝術、辦事能力和良好的職業意識,培養下屬對自己的尊敬,從而增加企業的凝聚力??傊髽I家要注重與員工的情感交流,使員工真正的在企業的工作得到心理的滿足和價值的體現。

        參考文獻

        第8篇:股權激勵如何納稅范文

        今年年初,東莞松山湖上空浮起了一個銀色飛艇――光啟智慧城市空間信息平臺“云端號”正式交付商用。對于光啟而言,意味著這家深圳年輕的新型創新機構,依托超材料技術,在新型空間創新上實現了質的飛躍;對于東莞市而言,邁出了“從0到1”顛覆式創新的歷史性一步。

        在廣東,很多像光啟這樣外界眼中“不完全像大學、不完全像科研院所、不完全像企業,不完全像事業單位”的“四不像”單位,正成為資本市場的寵兒、新三板的常客、跨國科研交流的生力軍。無經費、無編制的“三無”單位,卻讓企業對它們趨之若鶩、地方政府將它們視同珍寶。

        新型研發機構的井噴式發展,不僅為破解科研與市場對接“兩張皮”痼疾提供了寶貴路徑,也為實現科技和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孕育培養“科研產業”奠定了堅實基礎。

        新型研發機構成“新寵”

        作為珠三角最知名的新型研發機構之一,廣東華中科技大學工業技術研究院去年剛剛組建的機器人應用中心在短短六個月里就接到各類訂單累計超過5000萬元,一度出現“企業排著隊等簽單”的火爆場面。今年該中心還和大連機床廠展開合作,在東莞等地分兩批引入總計15000臺智能數控裝備,再以分時租賃方式靈活提供給東莞中小制造企業使用,進而釋放出更大的產業溢出效應。

        這類新型研發機構的每一項研究,不僅有著成熟的科技團隊在穩步推進,同時還有著明確的產業化開發路徑,市場前景廣闊。據統計,該研究院每生產、銷售1億元的設備,東莞當年增加的工業產值就能超過10億元。更重要的是,全球智能制造應用的時間窗口也就3到5年,該研究院的宗旨是想辦法幫助企業抓住這個窗口,不坐失良機。目前,該研究院已經變成當地乃至珠三角的公共研發平臺。在外界看來,靈活的機構設置、近百家的孵化企業、數以千計的成熟產品,都是這個平臺區別于傳統高校與科研院所的顯著特征。

        目前,東莞像華中科技這樣的新型研發機構已經達到27家之多,累計投入資金超過40億元,而服務企業超過2萬家,成為東莞全市創新轉型的核心支柱。

        企業“踏破門檻”、地方政府“求賢若渴”、創新人才“大放異彩”,新型研發機構展現出勃勃生機與旺盛活力。據不完全統計,僅廣東、江蘇兩地,此類新型研發機構總數有近百家之多。

        在廣東,由于清華深圳研究院成果豐碩,該院正在廣東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積極籌建清華珠三角研究院,目標是給深圳以外的其他珠三角城市提供更多科技創新資源支持。在江蘇,由省政府牽頭成立的江蘇產業技術研究院只用了短短不到三年時間,就成為一家擁有23間專業研究院所的產業技術攻關平臺。僅汽車一個領域,孵化的企業去年銷售總值就超過20億元,而累計投入則只有6億元,收效比達到1比3,該研究院的目標就是成為一個連接江蘇產業和全球創新資源的技術平臺。

        破解科技創新“兩張皮”痼疾

        究竟是什么原因讓新型研發機構能夠如此受到市場歡迎?究其原因,新型研發機構破解了科技與市場“兩張皮”的痼疾。

        現在很多地方科研成果轉化遭遇“滑鐵盧”,就是太想把科技與市場這“兩張皮”做成一張皮。華科團隊最開始也是想把學校的研究成果直接拿來用,但是后來一實踐就發現,這“兩張皮”捏不到一起去,它中間必須有新型研發機構這樣的“第三張皮”或者說“粘合劑”來做承接。

        高校、科研機構和市場不能夠硬性對接,一是企業不了解高校體系,高校也不了解企業的運作思路,二是企業最急需的短期技術改造和產業應用不是高校的長處和優勢所在,傳統體制的慣性又嚴重束縛了科技人員的積極性,與其花大力氣將兩者捏在一起,不如放手讓新興科研機構發揮作用。

        大學要保持全球高端學術水平的同時對接企業,兩者客觀上就存在矛盾,因為前者往往難以短期收效,后者又最在意經濟核算;一個是往前看,一個是往后看,這就必須要有個緩沖層來應對。而這個環節又不能復雜化,新型研發機構正好滿足這一需求。

        作為目前運作比較成熟、經濟和社會效益都比較突出的代表性新型研發機構,廣東華中科技大學工業技術研究院、中科院西安光學所、江蘇產業技術研究院都擁有一支600人以上的獨立科研力量,其中80%以上人員都來自于市場招聘,可以組成數個甚至數十個團隊與企業進行對接。與之相對應的則是部分缺乏獨立團隊的新型研發平臺發展相對緩慢。由于多重原因,一些研發機構一直未能形成研發隊伍,主要依靠將企業需求帶回學校本部對接,結果只能收取微薄的服務費,形不成有效積累,也不能及時滿足企業需求,發展十分緩慢。

        科研成果“變現”難題待解

        在看到新型研發機構主動對接市場、積極尋求自我造血能力的同時,也要看到,由于機制體制的束縛和障礙依然存在,幾乎沒有一家新型研發機構沒有觸碰過資本運作的“天花板”或者“玻璃墻”。如何打通評估轉讓、專利入股等科研成果轉化的“老路”與“新路”,仍然是當前我國科研體制改革亟待解決的重大障礙。

        對于新型研發機構而言,由于更有利于降低國有資產流失風險、保障校方利益,扮演監管角色的高校(科研單位)和行政主管部門更愿意研發團隊和企業采取評估轉讓或者專利授權模式完成,但在很多新型研發機構看來,這兩種模式分別存在評估價格容易過高損害企業利益、授權存在不確定性難以實施長期經營規劃等固有弊端而不被企業廣泛接受,實際上并不可行。

        以某一專利為例,第三方給出了300萬元的評估價,但學校堅持認為存在低估嫌疑,始終不予批準。此外,當前新型研發機構和企業結合緊密,研發人員進入企業工作是一個普遍現象,客觀上這也會影響相關人員走評估轉讓和授權許可的積極性。

        同時,多位新型研發機構負責人反映,盡管科技成果轉化法已經出臺,國家也已經多次明確鼓勵采取股權激勵政策推動專利轉讓,但這條路實際很難走通。

        以廣東華中科技大學工業技術研究院旗下的一家企業為例,相關研究團隊在機器人驅控一體化上取得研發成果并吸引了風投基金加入,需要調整降低研究院占企業股份比重,增加研發團隊股權比重。這本來是件好事,可以更大地激勵研發人員,同時回收國有投資,更符合國家政策與法律方向,但是因為涉及校方股份,結果就需要完成從研究院投資公司到學校產業集團等多級審批,甚至還要到教育部審批或備案,風投一看就打了退堂鼓。該院下面有33個公司,資產處置決策涉及投資、溢價、增資等多個領域,但是在股權轉讓、退出上從未成功過。

        第9篇:股權激勵如何納稅范文

        (第1期)解讀

        問題1: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的要求,在編制2008年年報時,煤炭企業在固定資產折舊外計提的維簡費,應比照安全生產費用的原則處理,即在所有者權益“盈余公積”項下以“專項儲備”項目單獨列報,具體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解答:第一,維簡費會計處理方法的變化,視為會計政策變更,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所規定的原則進行追溯調整;第二,采用新的核算方法后,按規定標準計提維簡費時,不再計入成本或費用;第三,采用新的核算方法后,按照規定范圍使用維簡費形成的固定資產,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的要求計提折舊;第四,編制2008年年報時,根據取得的相關信息,能夠對因維簡費會計政策變更所涉及的固定資產進行追溯調整時,應進行追溯調整。

        解讀:《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在第五章固定資產追加了如下內容: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的安全費用以及具有類似性質的的各項費用,應當在所有者權益中的“盈余公積”項下以“專項儲備”項目單獨反映。在以后期間采用實報實銷的形式,形成費用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形成資產時,按照折舊標準逐年提取,計人成本科目。(1)企業按規定標準提取安全費用、維簡費時,借記“利潤分配――提取專項儲備”,貸記“盈余公積――專項儲備”。(2)企業按規定范圍使用安全費用、維簡費購建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等形成固定資產時,借記“固定資產(在建工程)”,貸記“銀行存款”;同時作以下分錄,但沖減金額以“盈余公積――專項儲備”科目余額沖減至零為限,借記“盈余公積――專項儲備”,貸記“利潤分配――提取專項儲備”。企業應當按規定計提折舊,計入有關成本費用,借記“制造費用”等,貸記“累計折舊”。(3)企業按規定范圍使用安全費用、維簡費支付安全生產檢查和評價支出、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等費用性支出時,借記“管理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同時作以下分錄,但沖減金額以“盈余公積―一專項儲備”科目余額沖減至零為限,借記“盈余公積――專項儲備”,貸記“利潤分配―提取專項儲備”。

        企業未按上述規定進行會計處理的,應當進行追溯調整。調整時將按安全費用、維簡費計提時計入長期應付款科目的賬面余額調整為零,同時增加權益,負債的減少額為權益的增加額,涉及固定資產的也要作相應的追溯調整。

        問題2: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作為對價發行的普通股股數,在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是否需要根據具體發行日期加權后計入各列報期間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

        解答:在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作為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合并方,公司應將作為對價而發行的全部新股數計入合并當年和對比年度的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即權重為1);在存在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條件下,公司應采用同樣原則計算稀釋每股收益。

        解讀:在新會計準則下,每股收益指標的計算方法發生了重大變化,定期報告中將不再出現原來為投資者所熟悉的按全面攤薄法計算的每股收益,取而代之的是基本每股收益。相對于全面攤薄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進一步考慮了股份變動的時間因素及其對全年凈利潤的貢獻程度。

        (1)對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參與合并的企業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從最終控制方角度看,視同合并后形成的以合并財務報表為基礎的報告主體在以前期間就一直存在,合并后以合并財務報表為基礎的報告主體的留存收益包括參與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實現凈利潤的累積金額。因此,與凈利潤口徑相一致,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作為對價發行的普通股,也應當視同列報最早期間期初就已發行在外,計入各列報期間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即權重為1)。

        [例1]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別為A公司控制下的兩家全資子公司。2008年7月1日,甲公司自母公司A公司處取得乙公司100%的股權,合并后B公司仍維持獨立法人資格繼續經營。為進行該項企業合并,甲公司向乙公司的股東定向增發4000萬股本公司普通股。甲公司2007年度凈利潤為3000萬元,乙公司2007年度凈利潤為500萬元;甲公司2008年度合并凈利潤為5000萬元,其中包括被合并方乙公司在合并前實現的凈利潤450萬元。合并前甲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為20000萬股,假定除企業合并過程中定向增發股票外股數未發生其他變動,甲公司和乙公司采用的會計政策相同,兩家公司在合并前未發生任何交易,合并前甲公司旗下沒有子公司。甲公司合并利潤表中基本每股收益的計算如下:

        該項合并中參與合并的企業在合并前及合并后均為A公司最終控制,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2008年度基本每股收益=5000/(20000+4000)=0.21(元)

        20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3000+500)/(20000+4000)

        =0.15(元)

        (2)同一控制下稀釋性潛在股的的計算。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作為對價發行的認股權證和股票期權等的行權價格低于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時,應當考慮其稀釋性,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擬行權時轉換的普通股股數-行權價格×擬行權時轉換的普通股股數/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計算稀釋的每股收益時應當加到普通股股數中。

        [例2]甲公司2007年度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為32000萬元(不包括子公司乙公司利潤或乙公司支付的股利),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為20000萬股,持有乙公司60%的普通股股權。乙公司2007年度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為18000萬元,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為6000萬股,該普通股當年平均市場價格為8元。年初,乙公司對外發行500萬份可用于購買其普通股的認股權證,行權價格為4元,甲公司持有其中10萬份認股權證,當年無認股權證被行權。假設除股利外,母子公司之間沒有其他需抵銷的內部交易;甲公司取得對乙公司投資時,乙公司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一致。2007年度每股收益計算如下:

        子公司每股收益:認股權證行權時發行的普通股包括兩部分:按當期平均市場價格發行的普通股,不具有稀釋性,計算稀釋的每股收益時不必考慮;為取得對價而發行的普通股,具有稀釋性,計算稀釋的每股收益時應當加到普通股股數中。

        基本每股收益=18000/6000=3(元)

        調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數=500-500×4÷8=250(萬股)

        稀釋每股收益=18000/(6000+250)=2.88(元)

        合并每股收益:

        歸屬于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母公司凈利潤=32000(萬元)

        包括在合并基本每股收益計算中的子公司凈利潤部分=18000×60%=10800(萬元)

        基本每股收益=(32000+10800)÷20000=2.14(元)

        子公司凈利潤中歸屬于普通股且由母公司享有的部分

        =2.88×6000×60%=10368(萬元)

        子公司凈利潤中歸屬于認股權證且由母公司享有的部分=2.88×250×10÷500=14.4(萬元)

        稀釋每股收益=(32000+10368+14.4)÷20000=2.12(元)

        問題3:執行新會計準則后,對于轉讓超額虧損子公司的經濟業務,在合并報表中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解答:公司對超額虧損子公司在2006年12月31日前根據有關規定未確認的投資損失,公司在新會計準則實施后轉讓上述超額虧損子公司時,轉讓價款與上述未確認投資損失的差額應調整未分配利潤,不能在合并利潤表中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對于新會計準則實施后已在利潤表內確認的子公司超額虧損,在轉讓該子公司時可以將轉讓價款與已確認超額虧損的差額作為投資收益計入當期合并利潤表。

        解讀:在原企業會計制度下對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投資企業確認的被投資企業虧損額,一般以長期股權投資減記至零為限;其未確認的被投資單位的虧損分擔額,在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可以在合并會計報表的“未分配利潤”項目上增設“未確認的投資損失”項目;同時,在利潤表的“少數股東損益”項目下反映,這兩個項目反映母公司未確認子公司的投資虧損額。

        執行新會計準則后,子公司“超額虧損”要在報表內確認?!镀髽I會計準則解釋第1號》規定,執行新會計準則后,母公司對于納入合并范圍子公司的未確認投資損失,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中應當沖減未分配利潤,不再單獨作為未確認的投資損失項目列報。

        企業在編制執行新準則后的首份報表時,對于比較合并財務報表中的“未確認的投資損失”項目金額,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列報要求進行調整,相應沖減合并資產負債表中的“未分配利潤”項目和合并利潤表中的“凈利潤”及“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項目。

        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后,對于2007年以前產生的未在利潤表內確認的超額虧損,執行新會計準則后按照有關規定調整2006年末未分配利潤的。計算股權轉讓收益時應直接增加未分配利潤,不應在合并利潤表中作為轉讓收益;2007年1月1日以后產生的、已在合并利潤表中確認的超額虧損,公司在轉讓上述超額虧損子公司時,可以確認相應的轉讓收益。

        問題4:上市公司是否可以采用《關于證券投資基金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估值業務及份額凈值計價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會計字[2007]21號)所規定的估值方法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期末公允價值進行計量?

        解答:上市公司可以采用包括《關于證券投資基金執行估值業務及份額凈值計價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會計字[2007]21號]所規定的估值方法在內的、合理的估值方法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期末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同時應在財務報表附注中對其采用的估值方法和估值過程進行詳細披露。根據一貫性原則,公司應在以后的會計期間內采用相同的估值方法對同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估值。

        解讀:公司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金融資產的期末公允價值確定的基本原則:(1)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如估值日有市價的,采用市價確定公允價值。估值日無市價,但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估值日無市價,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最近交易市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對最近交易的市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2)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采用市場參與者普遍認同,且被以往市場實際交易價格驗證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運用估值技術得出的結果,應反映估值日在公平條件下進行正常商業交易所采用的交易價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盡可能使用市場參與者在定價時考慮的所有市場參數,并通過定期校驗,確保估值技術的有效性。(3)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則仍不能客觀反映相關投資品種的公允價值的,公司應根據具體情況與監管部門或中介機構進行商定,按最能恰當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問題5:對于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如果合并成本小于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將差額(即負商譽)確認收益時,應關注那些事項?

        解答:對于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的要求,首先確定購買日,然后再確定合并成本和收購方在購買日享有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在出現負商譽的情況下,應對合并成本及取得的被購買方的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包括或有負債)的公允價值進行復核;經復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應當充分披露相關交易的背景情況。

        解讀: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收購企業收購被購企業支付的價格可以分成兩大部分,即享有的被購企業凈資產(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公允價值、以及支付價款超過或低于該公允價值而形成的正商譽或者負商譽。正商譽不攤銷但應作減值測試,負商譽在收購時計入當期損益即“營業外收入”。

        [例3]A公司以1000萬元取得B公司30%的股權,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為3500萬元。會計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成本)

        (3500×30%) 1050

        貸:銀行存款 1000

        營業外收入 50

        注:負商譽50萬元stA當期損益中。

        [例4]承例3,假設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為3000萬元。會計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成本) 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注:正商譽100萬元(1000-3000×30%)包含在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中。

        為防止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過高而產生的負商譽對利潤表的影響,對合并成本及取得的被購買方的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包括或有負債)的公允價值的復核和披露,至關重要。

        問題:上市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往往包括多期期權,各期期權的等待期跨越多個會計期間,如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某一會計期間的期權費用?

        解答:公司應根據期權激勵計劃條款設定的條件,采用恰當的估值技術,分別計算各期期權的單位公允價值。在各個資產負債表日,根據最新取得的可行權人數變動、業績指標完成情況等后續信息,修正預計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數量,并以此為依據確認各期應分攤的費用。對于跨越多個會計期間的期權費用,一般可以按照該期期權在某會計期間內等待期長度占整個等待期長度的比例進行分攤。

        解讀:對于權益結算的涉及職工的股份支付,應當按照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入成本費用和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不確認其后續公允價值變動;對于現金結算的涉及職工的股份支付,應當按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重新計量,確定成本費用和應付職工薪酬。

        對于授予的存在活躍市場的期權等權益工具,應當按照活躍市場中的報價確定其公允價值。對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期權等權益工具,應當采用期權定價模型等確定其公允價值。

        在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根據最新取得的可行權職工人數變動等后續信息做出最佳估計,修正預計可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在可行權日,最終預計可行權權益工具的數量應當與實際可行權工具的數量一致。

        [例5]2008年1月1日,實達公司對其200名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每人授予100份現金股票增值權,這些人員從2008年1月1日起必須在該公司連續服務3年,即可自2010年12月31日起根據股價的增長幅度獲得現金,該增值權應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行使完畢。實達公司估計,該增值權在負債結算之前的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及結算日的公允價值和可行權后的每份增值權現金支出額如表1:

        第一年有20名管理人員離開,公司估計三年中還將有15名管理人員離開;第二年又有10名管理人員離開公司,公司估計還將有10名管理人員離開;第三年又有15名管理人員離開。第三年末,假定有70人行使股票增值權取得了現金。2011年12月31日(第四年末),有50人行使了股票增值權。2012年12月31日(第五年末),剩余35人全部行使了股票增值權。

        費用和資本公積計算過程如表2。

        會計及稅務處理:

        (1)2008年1月1日:授予日不做處理。

        (2)2008年12月31日

        借:管理費用 55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 55000

        納稅調整:計提的工資薪金并非實際發生額,不得稅前扣除,納稅調增55000元。

        (3)2009年12月31日

        借:管理費用 73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 73000

        納稅調整:計提的工資薪金并非實際發生額,不得稅前扣除,納稅調增73000元。

        (4)2010年12月31日

        借:管理費用 59500

        貸: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 59500

        借: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 77000

        貸:銀行存款 77000

        納稅調整:本期計提工資薪金59500元不得在稅前扣除,納稅調增59500元,但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77000元,可以在稅前扣除,納稅調減77000元。以上兩項相抵綜合納稅調減為17500元。

        (5)2011年12月31日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2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 12000

        借: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 70000

        貸:銀行存款 70000

        納稅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2000元不得在稅前扣除,納稅調增12000元,但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70000可在稅前扣除,納稅調減70000元。以上兩項相抵綜合納稅調減為58000元。

        (6)2012年12月31日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7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 7000

        借: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 59500

        貸:銀行存款 59500

        納稅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7000元不得在稅前扣除,納稅調增7000元,但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59500元可在稅前扣除,納稅調減59500元。以上兩項相抵綜合納稅調減為52500元。

        問題7:上市公司大股東將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按照合同約定價格(低于市價)轉讓給上市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解答:該項行為的實質是股權激勵,應該按照股份支付的相關要求進行會計處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及應用指南,對于權益結算的涉及職工的股份支付,應當按照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記入成本費用和資本公積,不確認其后續公允價值變動。

        解讀:

        [例6]金鵬公司股東大會批準了一項股份轉讓協議。該協議規定:2008年1月1日,公司的40名銷售人員必須為公司服務3年,才能在期滿時,將金鵬公司持有的華達公司的股份以每股5元的價格每人受讓100股。公司股票在股份授予日以期權定價模型估計授予的此項期權公允價值估計為15元,公司的股票面值為1元。

        第一年,1名銷售人員離開了公司,公司預計3年中銷售人員的離開的比例將達到10%,即實際行權人數估計為40×(1-10%)=36(人)

        2008年12月31日,當期應當確認的銷售人員費用=36×100×15×1/3=18000(元)

        借:銷售費用 18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8000

        納稅調整:會計上權益結算股份在資產負債表日將應付職工薪酬作為一項成本費用處理,但并未實際發生,稅法上不允許扣除。年終申報所得稅時,應納稅調增18000元。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的規定,以上財稅差異屬于可抵扣暫行性差異,假設企業所得稅稅率按25%,所得稅會計處理: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

        (18000×25%) 4500

        貸:所得稅費用 4500

        第二年,銷售人員中有2名離開了公司,公司估計銷售人員離開的比例將達到15%,即實際行權人數估計為40×(1-15%)=34(人)

        2009年12月31日

        借:銷售費用(34×100×15×2/3-18000) 16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6000

        納稅調整:年終申報所得稅時,納稅調增16000元。所得稅會計處理: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

        (16000×25%) 4000

        貸:所得稅費用 4000

        第三年,又有1名銷售人員離開,實際行權人數為36人(40-1-2-1)。

        2010年12月31日

        借:銷售費用(36×100×15-34000) 20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0000

        納稅調整:年終申報所得稅時,納稅調增20000元。所得稅會計處理: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

        (20000×25%) 5000

        貸:所得稅費用 5000

        《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監管問題解答》

        (第2期)解讀

        問題1:對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關聯方、上市公司的實質控制人對上市公司進行直接或間接的捐贈、債務豁免等單方面的利益輸送行為,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解答:由于交易是基于雙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發生,且使得上市公司明顯的、單方面的從中獲益,因此,監管中應認定為其經濟實質具有資本投入性質,形成的利得應計入所有者權益。上市公司與潛在控股股東之間發生的上述交易,應比照上述原則進行監管。

        解讀:(1)對于企業接受的捐贈和債務豁免,舊準則都要求記入“資本公積”權益類科目,新準則記人“營業外收入”損益類科目,這就為上市公司進行機會主義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間,少數上市公

        司通過關聯方的債務豁免或捐贈行為操縱利潤變得更為直接和容易。(2)對于控股股東和子公司之間的捐贈,《財政部關于做好執行會計準則企業2008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函[2008]60號)認為,這種行為從經濟實質上判斷屬于控股股東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應作為權益易,相關利得計入“資本公積”科目,這就從財務角度遏止了關聯企業之間利潤操縱。但財會函[2008]60號文只是對控股股東和子公司之間的捐贈行為作了限制性規定,而對于控股股東和子公司之間的債務重組行為,《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和財會函[2008]60號都沒有加以限制。(3)在大股東慷慨支持下進行的債務重組如何進行會計處理,也是上市公司年報編制過程中遇到的普遍性問題?!渡鲜泄緢绦衅髽I會計準則監管問題解答》(2009年第2期)對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關聯方、上市公司的實質控制人對上市公司的債務豁免又做了明確和限制性的規定,這一要求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至關重要,有利于提高盈余信息披露的整體質量。

        [例7]甲公司作為上市公司乙公司控股股東,2008年初銷售給乙公司一批產品,產品不含稅價格為200萬元,增值稅率為17%,按照合同規定,乙企業應于2008年6月1日前償還貨款。由于乙企業發生嚴重財務困難,無法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債務,甲公司為此對應收債權計提了壞賬準備50萬元。經過雙方協議于7月1日進行債務重組。債務重組協議規定:甲公司同意把債權轉換為對乙公司的投資,獲得了80萬股股份,每份股票的面值為1元,股票公允價值為2元,則乙公司會計分錄(單位:萬元)為:

        借:應付賬款 234

        貸:股本 8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80

        資本公積――債務重組利得 74

        財稅差異分析:《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要求將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科目,而《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監管問題解答》[2009年第2期]要求將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的債務收益計入權益類“資本公積”科目?!镀髽I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即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關聯方、上市公司的實質控制人對上市公司的債務豁免行為,會計上不確認債務重組收益74萬元,而稅務處理時,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234萬元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股權的公允價值160萬元的差額74萬元,確認為債務重組所得,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由此形成的財稅差異為永久性差異,匯算清繳時應按照“調表不調賬”的原則,納稅調增74萬元。

        問題2:上市公司收到的由其控股股東或其他原非流通股股東根據股改承諾為補足當期利潤而支付的現金,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解答:應作為權益易計入所有者權益。

        解讀:股改是把上市公司一些不流通的法人股或者國家股以一種特殊的方法,變成流通股,從而改變原來上市公司同股不同權的狀況。在股權分置改革中,承諾主要有分紅、業績、股價、限售、注入資產及對價追送等形式,上市公司違背股改承諾,不僅僅是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還要付出相當大的代價。所以,上市公司為實現股改業績承諾,一些公司通過關聯交易使得利潤劇增,從而全年達標;還有一些公司依靠遞延所得稅、少數股東權益完成股改承諾,另有一部分上市公司股改后某個年份的業績未能達到股改方案中承諾的目標,控股股東一般以現金的方式補足差額部分。

        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的規定,利得是企業非日?;顒又邪l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權益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利得分為兩部分,一部分通過營業外收入計入利潤,而另外一部分則通過“資本公積”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上市公司收到的由其控股股東或其他原非流通股股東根據股改承諾為補足當期利潤而支付的現金,作為非日常活動產生的利得,《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監管問題解答》[2009年第2期]要求將其計入“資本公積”科目,而非“營業外收入”科目,會計處理應為: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這種規定有利于揭示企業的真實財務狀況,更有利于投資者做出決策。

        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和國內經濟增長出現回落的背景之下,更多的公司面臨著無法兌現股改承諾的尷尬局面,這一新規的出臺,使得控股股東捐贈的“外財”將不能計入當期利潤,而只能增加公司凈資產。

        問題3:實務中存在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東通過向上市公司直接或間接捐贈(如豁免上市公司債務)作為向流通股股東支付股改對價的情形,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解答:鑒于證監會公告[2008]48號前對此類股權分置改革對價會計處理的具體規定不明確,對于證監會公告[2008]48號日前有關股改方案已經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的上市公司,如果能夠在2008年報披露日前完成股改,上市公司可以將非流通股東作為股改對價的直接或間接捐贈計入當期損益。除此之外,非流通股股東作為股改對價的直接或間接捐贈均應StA所有者權益。

        解讀:股改對價即上市公司對流通股東回送利益的承諾。受金融危機影響,上市公司的利潤額也隨之下滑,這直接影響了此前一些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為了支付較小對價,選擇和未來業績增長掛鉤作出的承諾,但新規限制了捐贈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的行為,要求計入權益類科目“資本公積”,這使得上市公司盈余又少了一條操作“捷徑”。

        從“實質重于形式”的角度分析,接受大股東業績“補差”與上述債務重組收益的確認其實是同一道理。大股東向上市公司捐贈“利潤”、豁免債務等顯失公允的特殊交易,管理層一直要求視為權益易而非損益易進行會計處理。權益易與損益易最大的區別就是,權益易不得確認損益。

        另外,對于會計科目的確認,應關注一個時間點: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東通過向上市公司直接或間接捐贈(如豁免債務)作為向流通股股東支付股改對價的,由于此前對此類會計處理的具體規定不明確,所以,對證監會公告[2008]48號日前股改方案已獲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的上市公司,如果能夠在2008年報披露日前完成股改,可以將非流通股東作為股改對價的直接或間接捐贈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除此之外,非流通股股東作為股改對價的直接或間接捐贈均應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

        問題4:對于上市公司因破產重整而進行的債務重組交易,何時確認債務重組收益?

        解答:由于涉及破產重整的債務重組協議執行過程及結果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因此,上市公司通常應在破產重整協議履行完畢后確認債務重組收益,除非有確鑿證據表明上述重大不確定性已

        經消除。

        解讀:新《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和新《破產法》帶來的重整契機,使得一些ST公司業績劇增,這是因為,減免的債務金額可以作為利潤,并使得ST上市公司扭虧為盈。這種制度體現了以保護債權人為主的破產清算制度向以拯救企業為主的既保護債權人利益又關照社會利益的思路轉變,也是國際上破產法改革的方向。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債務重組收益將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但按照會計的“謹慎性”原則,由于涉及破產重整的債務重組協議執行過程及結果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因此,上市公司通常應在破產重整協議履行完畢后確認債務重組收益,除非有確鑿證據表明上述重大不確定性已經消除。

        《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監管問題解答》

        (第3期)解讀

        問題1:《財政部關于做好執行會計準則企業2008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函[2008]60號),企業購買上市公司,被購買的上市公司不構成業務的,購買企業應按照權益易的原則進行處理,不得確認商譽或計入當期損益。在實務中,適用上述會計處理原則的常見情況有哪些?

        解答:實務中適用上述會計處理原則的常見情況有如下三種:(1)非上市公司通過購買“空殼”上市公司實現借殼上市;(2)非上市公司借殼上市,“殼公司”中除現金和金融資產外無其他非貨幣性資產;(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通過資產置換,置出全部資產負債,另外增發股票收購非上市公司資產負債(股權),非上市公司實現借殼上市。

        解讀: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財會函[2008]60號文件強調的是該“合并”是否構成“業務”,有交易才能進行業務處理,任何確認都要以業務為基礎,即必須形成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的購買、出售資產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資產交易的經營行為。為了規避企業通過購買上市公司調節利潤等行為,對沒有構成業務或沒有商業實質的購買行為,財會函[2008]60號文件將其視同集團公司的內部交易行為,使用權益法核算,不產生商譽或損益。

        財政部《關于非上市公司購買上市公司股權實現間接上市會計處理的復函》(財會便[2009]17號)也規定了借殼上市的會計處理基本原則,即權益易的原則。

        盡管我國資本市場已有將近20年的歷史,但直到2007年才出現反向購買個案,《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監管問題解答》(2009年第3期)列舉了我國常見的三種借殼上市的方式,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問題2:非上市公司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構成反向購買的,上市公司應如何編制與披露其個別報表?

        解答:上市公司在其個別財務報表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股權投資》等的規定確定取得資產的入賬價值。披露的前期比較報表,應為自身個別財務報表。

        解讀:對于非上市公司通過購買上市公司的股權、實現間接上市交易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有關各方存在一些理解差別。財政部會計司近日就此問題出臺相關規定,根據財政部會計司的《關于非上市公司購買上市公司股權實現間接上市會計處理的復函》,明確規定,非上市公司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未形成反向購買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的規定執行;非上市公司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構成反向購買的,上市公司在其個別財務報表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等的規定確定取得資產的入賬價值。上市公司的前期比較個別財務報表應為其自身個別財務報表。

        問Ha:母公司在不喪失控制權的情況下處置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在合并財務報表中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解答:根據財會便[2009]14號函,母公司在不喪失控制權的情況下處置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在合并財務報表中處置價款與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相對應享有子公司凈資產的差額應當計入所有者權益。

        解讀:關于執行會計準則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業做好2009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2009n6號)規定,企業處置對子公司的投資,處置價款與處置投資對應的賬面價值的差額,在母公司個別財務報表中應當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處置價款與處置投資對應的享有該子公司凈資產份額的差額,在合并財務報表中應當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如果處置對子公司的投資未喪失控制權的,應當按照《關于不喪失控制權情況下處置部分對子公司投資會計處理的復函》(財會便[2009]14號)規定,將此項差額計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資本溢價不足沖減的,應當調整留存收益。

        問題:對于上市公司持有的掉期產品等金融衍生工具投資,如果不符合套期保值會計處理條件的,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和披露?

        解答:公司應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要求,對衍生金融工具進行表內核算。金融衍生產品的公允價值通常應根據具有較高聲望的獨立第三方中介機構或金融機構的估值確定,估值方法應在不同會計期間內保持一致,并予以充分披露。在持有期間內,公司應將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在處置時,應將其公允價值與初始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解讀:掉期交易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時期相互交換某種資產的交易形式。更為準確他說,掉期交易是當事人之間約定在未來某一期間內相互交換其認為具有等價經濟價值的現金流的交易。較為常見的是貨幣掉期交易和利率掉期交易。掉期交易與期貨、期權交易一樣,是近年來發展迅猛的金融衍生產品之一,成為國際金融機構規避匯率風險和利率風險的重要工具。

        掉期產品等金融衍生工具投資如果不符合套期保值會計處理條件,應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其會計處理類似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監管問題解答》

        (第4期)解讀

        問題1:上市公司按照稅法規定需補繳以前年度稅款或由上市公司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無償代為承擔或繳納稅款及相應罰金、滯納金的,應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解答:上市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所得稅及其他稅費的核算。對于上市公司按照稅法規定需補繳以前年度稅款的,如果屬于前期差錯,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規定處理,調整以前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否則,應計入補繳稅款當期的損益。因補繳稅款應支付的罰金和滯納金,應計入當期損益。對于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無償代上市公司繳納或承擔的稅款,上市公司取得股東代繳或承擔的稅款、罰金、滯納金等應計入所有者權益。

        解讀:(1)“前期差錯”是指由于沒有運用或錯誤運用下列兩種信息,而對前期財務報表造成省略或錯報:一是編報前期財務報表時預期能夠取得并加以考慮的可靠信息;二是前期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時能夠取得的可靠信息。對于上市公司按照稅法規定需補繳以前年度稅款,可能是由于計算錯誤或者應用會計政策錯誤或者疏忽或曲解事實造成的,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

        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規定處理。(2)對于重要的前期差錯,應按照追溯重述法,對財務報表相關項目進行更正。對于所得稅及其他稅費的調整等涉及損益類的項目,計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再將其余額過渡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等科目,調整報告年度財務報表的相關項目。(3)對于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無償代上市公司繳納或承擔的稅款,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這相當于股東對上市公司的捐贈,按照《關于做好執行會計準則企業2008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函[2008]60號)規定,如果接受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的子公司直接或間接的捐贈,從經濟實質上判斷屬于控股股東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應作為權益易,相關利得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相應的,稅款造成的罰金、滯納金等也應計入所有者權益。

        問題2:上市公司在何種情況下可以認定前期會計估計發生差錯,需要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進行處理?

        解答:會計估計,指企業對結果不確定的交易或者事項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為基礎所作的判斷。盡管會計估計所涉及的交易和事項具有內在的不確定性,但如果上市公司在進行會計估計時,已經充分考慮和合理利用了當時所獲得的各方面信息,一般不存在會計估計差錯。如由于上市公司據以進行估計的基礎發生了變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積累更多經驗以及后來的發展變化,可能需要對會計估計進行修訂,這種修訂不屬于前期會計差錯。只有上市公司能夠提供確鑿證據表明由于重大人為過失或舞弊等原因,并未合理使用編報前期報表時已經或能夠取得的可靠信息做出會計估計,導致前期會計估計結果未恰當反映當時的情況,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進行前期差錯更正,其他情況下會計估計變更及影響應采用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

        解讀:(1)會計估計和會計差錯具有本質區別:如果當時的會計估計是由于對已存在事實的忽視或誤用而導致的不當,那么,這一會計估計在發生當期就是錯誤的,屬于會計差錯。反之,如果前期的會計估計是建立在當時可靠事實的基礎上,現在做出會計估計變更的決定是基于新的事實或掌握了新的信息,就屬于會計估計變更。(2)近年來,上市公司報告存在會計差錯的數量呈逐年上升的趨勢,這種客觀存在既有會計師判斷失誤的客觀因素,也有盈余管理為目的的主觀因素。因為會計差錯處理采用追溯重述法,對損益類項目可以調整報告年度的財務報表,而會計估計變更采用未來適用法,無法對報告年度的報表進行操作。(3)針對上市公司濫用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的行為,中國證監會出臺了《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監管問題解答》,其用意是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財務信息的更正行為,使上市公司的財務信息更加透明、及時,同時使外部信息使用者能夠及時獲悉相關的財務信息,對上市公司最終的財務結果做出合理的判斷,提高財務報告的質量。

        問題3:上市公司在發行權益性證券過程中發生的各種交易費用及其他費用,應如何進行會計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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