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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農村合作社如何盈利范文

        農村合作社如何盈利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農村合作社如何盈利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農村合作社如何盈利

        第1篇:農村合作社如何盈利范文

        基金項目:西北農林科技大學人文社科專項(20110207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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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劉勇.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律屬性的經濟學分析[J].華南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1):25-35.

        [4]任大鵬.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主要制度解讀[J].農村經營管理,2006(12):12-15.

        [5]曹蘇.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法律思考[J].商業研究,2011(1):164-168.

        [6]吳聲怡,羅萍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法律保障機制研究[J].福建論壇:人文社會科學版,2009(9):15-18.

        [7]張穎,任大鵬.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規范化[J].農業經濟問題,2010(4):41-45.

        第2篇:農村合作社如何盈利范文

        當前圍繞農村信用合作社體制改革所進行的爭論,其焦點在于合作制在我國農村到底具備不具備生存條件?如果具備,那么農村信用合作社應該如何規范和發展?如果不具備,那么農村金融組織的主體形式應該是什么?實際上,關于合作制問題的爭論由來已久,這個事實本身可能已經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合作制這種金融組織形式在我國農村確實存在著客觀需求。然而,圍繞合作制問題長期爭論不休,而且至今尚未得出明確結論,可能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著合作制是否存在客觀需求,不一定是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過程中最基本的問題。最基本的問題可能是需要進一步認清現階段我國經濟金融發展的主要特征,并以此為基礎對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作出新的選擇。

        一、合作制問題為什么會爭論不休?

        關于合作制問題的爭論,大致可以歸納為兩種較有代表性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的原則,所以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的重點應該是按照合作制原則改造現有的農村信用合作社(龔方樂,2000)。這種觀點可以稱之為堅持合作制的觀點。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原則的歷史已經表明,這些原則在我國農村金融領域是行不通的,因此,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的重點應轉向組建和發展股份制商業銀行(謝平,2001)。這種觀點可以稱之為放棄合作制的觀點。

        根據合作金融理論,合作制原則包括以下一些要點:(1)實行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管理;(2)對所有人平等開放;(3)不以盈利為目的;(4)不負債經營以保護會員利益等(史紀良,2000)。如果用這些原則來衡量,那么,長期以來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確是非常不規范的。但是,在不同時期導致不規范的原因卻是不一樣的,所以不能不進行具體分析。

        首先,改革開放以前,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既不存在市場經濟主體和市場經濟運行機制,也不具備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信用環境,因而也就根本不可能存在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符合合作制原則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當時的農村信用合作社不過是為打擊農村高利貸而設立的、為農民發放口糧和基本生活(醫病)貸款與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相配套的政府機構的附屬物。事實上,當時不但缺乏實行合作制原則的主觀意愿,也不具備實行合作制原則的客觀條件。所以,對這個時期里合作制問題的爭論實際上沒有多大實際意義。

        其次,從改革開放以來到90年代中期,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金融業也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農村信用合作社也伴隨著金融業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然而,居于壟斷地位的國有銀行基本上還是作為政府機構而不是市場經濟主體來辦,仍然相當缺乏經營自和承擔經營風險的能力。所以一直由(四大國有銀行之一的)農業銀行管理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發展也主要是表現為數量型的擴張,其性質和經營仍然主要受到行政體制的影響。但是,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形成和社會信用環境的初步改善,使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質問題越來越引起關注。在明確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大方向是必須辦成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商業銀行的同時,農村信用合作社要按照合作制原則來辦的觀點也日益成為主流觀點。并且,合作的某些原則,如合作社“由社員人股組成,實行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等,已經寫入了國務院的有關文件之中。但也不能不看到,一方面,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進程必然會受到國有商業銀行改革進程的制約,即在國有商業銀行尚未能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之前,很難想像合作社原則會在農村信用合作社得到有效貫徹實施。另一方面,社會信用環境還相當不盡如人意,按合作制原則經營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客觀條件還有一定差距。所以,在這個時期里關于合作制問題的爭論盡管已經越來越具有實際意義,卻還難以有效實施。

        再次,從90年代后期以來,我國經濟發展和體制改革都進入了一個以注重規范為主要特征的階段。這一特征在金融領域里表現得尤為明顯。一系列整頓金融機構,規范金融秩序的措施陸續出臺;無論在城市金融領域還是在農村金融領域都相繼發生了一些前所未有的破產、關閉、兼并、重組等案例。這些案例,一方面暴露出一些原來早以潛伏著的金融風險并形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這是早晚都必然會發生的事情)。另一方面也大大增加了人們的風險意識,對市場經濟秩序進一步趨向規范和改善社會信用環境起到了相當積極的促進作用(這是不可否認的客觀事實),從而為金融機構行為規范化營造了更加良好的外部條件。所以,從90年代后期以來,關于合作制問題的討論越來越熱烈,而且也越來越具有現實意義,以至于可以說,它已經不是一個能不能實行的問題,而是變成一個如何實行的問題了。

        如此看來,堅持合作制的觀點和放棄合作制的觀點各有短長。堅持合作制的觀點始終看到合作制原則在我國農村存在著生存和發展的客觀需要,而且這種客觀需要隨著經濟金融的發展和體制條件的演變而變得越來越具有實際意義,這是正確的。但是,這種觀點忽略了是否具有按合作制原則辦農村信用社的主觀意愿也是實行條件之一,如果不同時具備這個實行條件,再強烈的客觀需要也難以轉變為現實。放棄合作制的觀點則正確地指出,幾十年來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遠離合作制原則,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缺少按照合作制原則去辦農村信用社的主觀意愿。而只要缺少這個主觀意愿,不但在客觀條件不具備時,就是在客觀條件具備時,合作制原則也難以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但是,正像客觀條件是可以改變的一樣,主觀意愿也是可以發生變化的,尤其是當客觀條件已經變化之后,主觀意愿的變化就具有更大的可能性和必然性,而放棄合作制的觀點正是忽略甚至否定了這一點。由于這兩種觀點各有短長,所以雖然爭論不休,卻很難有實際結果,而事物的實際發展很可能會是另外一種結果,這種結果正是我們下面所要討論的。

        二、我國經濟金融發展現階段的主要特征

        經過2O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都有了很大變化,呈現出一些新的階段性特征。這些特征不僅在城市經濟領域有明顯體現,而且在農村經濟領域也有明顯體現。一是由于各地區經濟的普遍發展,國民經濟總量水平顯著提高,綜合經濟實力大大增強,從而使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正在從數量型擴張向效益型提高轉變。這種轉變對經濟體制也提出了相應的客觀要求,促成其發生了相應的轉變。二是伴隨著經濟總量的擴大,經濟結構明顯趨于多元化和多層次化。多元化是指各種所有制形式、各種經濟組織類型、各種經濟發展水平的經濟主體在市場中都已穩定地占有相當的比例,且都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前景。這一特點在東南沿海經濟較發達地區體現的尤為明顯。多層次化是指在全國經濟共同發展的過程中,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之間的差距進一步拉大。這一特點在農村經濟領域體現的尤為突出,東部經濟較發達地區和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人均GDP水平相差十幾倍甚至幾十倍。經濟結構的多元化和多層次化,對經濟組織結構也提出了多元化和多層次化的客觀要求,并促成了經濟組織結構向多元化和多層次化的方向轉變。三是與經濟總量和經濟結構所發生的變化相適應,經濟體制進一步呈現市場化。現階段經濟發展對經濟體制的要求已經不再是簡單的放權讓利,而是越來越強烈地要求按照公平競爭的原則加以規范。削除不公平競爭,整頓不規范市場秩序,不僅成為經濟較發達地區,而且也成為經濟欠發達地區經濟能否進一步發展的必要條件。這一特點集中表現為各經濟主體的市場風險意識普遍得到增強,市場競爭能力普遍得到提高。而市場風險意識的增強和市場競爭能力的提高,反過來又為市場經濟主體的進一步發育提供了更堅實的基礎。

        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現階段的上述特征在金融領域也得到明顯體現。一是伴隨著經濟總量的擴大,金融總量也迅速擴大;與此同時,金融業務的發展也呈現出從數量型增長向效益型增長的轉變。二是金融機構也明顯多元化,這不僅表現為金融組織體系的多元化,即非國有獨資金融機構的種類和數量不斷增多;而且表現為金融市場體系的多元化,即非國有獨資金融機構業務量在金融市場業務總量中所占的比例不斷上升。三是金融體制也進一步市場化。金融作為高風險行業,在過去一些年里吃了更多不公平競爭、不規范市場秩序的苦頭,因而也形成了更強烈的風險意識和規范競爭要求,這為進一步規范金融市場競爭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條件。

        經濟金融發展現階段特征對農村金融改革的要求可以概括為:通過多元化和規范競爭促進發展。但是長期以來我們受單一化傳統思維模式的影響,總是想找到一種辦法來解決所有問題。這種思維模式至今仍困擾著我們對農村金融改革思路的設計。如前所述,堅持合作制的觀點盡管在主張按合作制原則來辦農村信用合作社這一點上是無可非議的,但似乎把合作制原則絕對化了,以為僅靠這一種辦法便能解決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中的所有或主要問題。再如前所述,放棄合作制的觀點盡管在分析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不規范的歷史原因方面是十分深刻的,但卻因此否定合作制原則今后仍然可以得到貫徹執行,這就像因為國有商業銀行過去不規范而得出今后必然不能規范的結論一樣顯得缺乏內在邏輯的~致性;而且用組建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單一化思路來取代農村信用合作社,實際上也流露出受傳統思維模式影響的痕跡。說到底,像其它方面的改革一樣,農村金融改革思路也不是一個單純的主觀設計問題,而是如何認識農村金融發展的客觀需要,從而按照或適應這種客觀需要去設計。在農村經濟金融已經并且還將更加明顯地呈現出多元化發展特征的今天,我們需要對此有更加清醒的認識。

        三、轉換思路,推動農村金融組織向多元化、農村金融市場向規范化方向發展

        為什么要提出農村金融改革轉換思路,為什么要提出農村金融組織向多元化、農村金融市場向規范化的方向發展,這要從目前正在試點的以縣為單位的農村信用聯社一級法人說起。去年曾經提出過兩種農村金融改革方案,一種是把農村信用聯社改造為由農業銀行控股的農村合作銀行;一種是取消各個獨立的農村信用社的法人資格,以縣為單位組建只有一級法人資格的農村信用聯社。后來在江蘇開展了以組建縣農村信用聯社一級法人為主要內容的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工作。這項工作計劃于今年內結束。屆時有可能允許各地農村信用聯社依據本地實際情況進行選擇。或者組建農村合作銀行,或者組建一級法人的縣農村信用聯社。如果從實際情況出發,由于中西部地區經濟金融條件較差,距離組建股份制農村合作銀行的差距較大,因此自愿組建農村合作銀行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數量不會很多。即使在東南沿海經濟金融條件較為發達的地區,也會因農村合作銀行的組建要求高、經營約束嚴而缺乏自愿性。我們曾在寧波市9家縣級農村信用聯社(包括已于3年前完成了一級法人組建的鄞縣聯社)搞了一次十分深入的調查,結果表明,除了1家條件有一定差距的聯社自愿改造為農村合作銀行以外,其余8家(既有具備條件的,也有暫不具備條件的)都不愿意改造為農村合作銀行,而只愿意改組為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其原因主要在于現有的縣農信聯社從主客觀兩方面都難以適應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改造要求。如果可以另作選擇的話,不少縣農信聯社愿意選擇股份合作制,實際上是指望利用這種變通體制,既可以享受到股份制擴充資本金等方面的好處,又可以免受股份制治理結構對經營者的約束。由此看來,在目前情況下實際選擇的結果很可能會是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遠遠多于農村合作銀行。

        那么,對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這種改革方案到底應如何看待呢?第一,這種方案不失為從實際出發的一種現實選擇。但是,也不能不同時看到,這種方案只能作為一種過渡性制度安排(而且過渡期越短越好),而不宜作為一種長期性制度安排。因為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不是一種規范的金融企業組織形式,與我國金融改革和發展的要求相比,它既沒有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制度基礎,也缺乏有效的內控機制,極易受到來自外部的行政干預而演變為嚴重的內部人控制。第二,從宏觀管理角度選擇這種方案的一個主要考慮恐怕在于,通過把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法人組織擴大,達到把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統性風險納人到可控范圍的目的。因為國有商業銀行體系龐大,且有國家信用作擔保,其系統性風險基本上處于可控范圍。而農村信用合作社各自為政,不成系統,其系統性風險沒有國家擔保,也超出地方政府財力的承受能力,所以需要采取某種方式將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統性風險納入可控范圍。但是,這可能是一種過高的期望值。以前通過擴大法人組織以降低金融風險的嘗試(如海南發展銀行兼并18家城市信用社)沒有成功的先例;已有的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試點經驗也表明,除非政府拿錢(如江蘇),否則即使擴大了法人組織,縣農信聯社的風險也不會得到降低或有效控制(如三年前已實行了一級法人的寧波市勤縣農信聯社)。而如果政府有足夠的錢的話,那么與其扶植過渡性制度安排,不如扶植長期性制度安排。第三,這種方案即使作為一種過渡性制度安排,在選擇時也必須有一個重要的前提條件,這就是要同時作出長期性制度安排。不但要明確長期性制度安排是過渡性制度安排的必然演變方向,而且要鼓勵并創造條件讓長期性制度安排能夠同時生長。否則,過渡性制度安排將失去過渡的實際意義。

        由此可見,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需要從以單一模式為主轉變為以多元化模式為主,從以過渡性制度安排為主轉變為以長期性制度安排為主。這里特別需要強調指出的是,這兩個轉變是相互聯系的,不可分割的。既然在現階段經濟金融發展條件下,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或股份制農村合作銀行都不宜作出單一性的制度安排,那么,就應該允許(可以是逐步允許)多種形式的金融組織形式在農村同時生存和發展,以滿足農村經濟金融發展的客觀需要。目前,這些適宜在農村經營和發展的金融組織形式不僅包括原有的農村信用聯社(獨立法人的和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的)、農業銀行分支機構、農業發展銀行分支機構等;還應包括合作制的農村信用社、股份合作制的農村信用社、股份制的農村合作銀行(可以由農業銀行控股,也可以不由農業銀行控股)、農業發展銀行的分支機構(對原有的、以承擔政策性業務為主的農村信用合作社進行改造)、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甚至外資和合資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等;以及證券公司的分支機構、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信托投資公司和財務租賃公司的分支機構或網點等。

        然而,允許多種金融組織形式在農村金融領域共同生存、競爭和發展,并非單純出于農村金融組織結構多元化的考慮,更重要、更長遠的考慮在于把農村金融領域的過渡性制度安排和長期性制度安排結合起來,并且更突出地強調長期性制度安排。所以,除了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這種過渡性的農村金融組織形式之外,其它的農村金融組織形式(包括政策性農村金融組織形式)都要在生存和發展的過程中格外強調規范化。只有農村金融組織(從治理結構到內控制度)按規范化的要求進行組建或改組,其經營行為才能夠規范,才能逐步形成規范化的農村金融市場,才能從根本上化解農村金融風險。不同形式的農村金融組織形式其規范化的要求有所不同,但結合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領域的實際情況,有必要強調以下幾種形式的規范化。

        合作制的農村信用合作社。合作制原則前面已經列舉過。目前農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不規范.主要是沒有按照這些原則來辦,而是按照國有商業銀行的模式在辦農村信用合作社,再繼續這樣辦下去是沒有出路的。應該明確,按合作制原則辦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目的是為廣大農村居民提供社區化的、互(非盈利性)的、數額有限的金融服務。那些技術要求高、數額大、盈利性的金融服務應該由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去承擔。因此,目前多數農村信用合作社都應該按照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合作互助、非盈利性、社區化服務等原則逐步進行規范化改造。在歐、美那些經濟金融條件高度發達的國家里,互的信用合作金融組織至今仍大量存在的事實表明,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無論在經濟金融條件較不發達地區,還是較發達地區都有著廣闊的生存和發展空間。為此,還需解決的另一個認識障礙是,農村信用合作社機構規模小并不是導致金融風險或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不力的原因,而組織制度和經營行為不規范才是真正的原因所在。所以,通過規范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組織制度和經營行為才是解決當前農村信用社風險真正有效的途徑。

        第3篇:農村合作社如何盈利范文

        關鍵詞:合作競爭理論 農超對接 農民 合作社 超市

        問題的提出

        傳統競爭理論中的企業經營者經營的戰略重心是如何打擊對手,如何消弱對手的實力以及吞食競爭對手的市場,競爭的理念充斥在經營決策層。源于對競爭對抗性本身固有的缺點的認識和適應網絡經濟時代復雜的經營環境的需要,耶魯大學管理學教授拜瑞?內勒巴夫和哈佛大學企業管理學教授亞當?布蘭登勃格于 1996年合著出版的《合作競爭》認為,企業經營活動是一種特殊的博弈,是一種可以實現雙贏的非零和博弈。Barry J.Nalebuff 和Adam M.Brandenburger 引入互補者和價值網概念,運用博弈論知識,描述了商場博弈參與者之間的競爭合作關系。他們認為:企業首先應該利用價值網定義所有的參與者,分析競爭者、供應商、顧客和互補者之間的互動關系,尋找合作與競爭的機會;然后積極地改變構成商業博弈的五要素即參與者、附加值、規則、戰術、范圍中的任何一個要素,形成多個不同的博弈,確定適應商業環境的合作競爭戰略,最終實現共贏局面。合作競爭成功的基本條件,已有很多學者進行了專項研究,其中比較典型的是尼爾?瑞克曼對大量實例進行研究后提出的合作競爭成功的三大要素,即貢獻、親密和遠景。其中貢獻是指建立合作競爭關系后能夠創造的具體有效的成果,即能夠增加的實際生產力和價值。親密是在傳統的交易模式下不存在的超越了一般交易伙伴親密程度的一種合作競爭關系,具有一定的穩定性。遠景描繪了合作企業所要共同達到的目標和達到目標的方法,是建立合作競爭關系的活力源泉。

        從合作競爭理論的角度衡量,我國農超對接模式具備了合作競爭成功的三大要素即貢獻、親密和遠景。第一,我國從2007年開始,農業部、商務部、財政部等政府部門開始力推“農超對接”。通過“農超對接”,農產品從田間地頭直接進入城里超市,減少了農產品的流通環節,降低了交易費用,超市的采購成本可下降20%-30%,試點企業體驗到了“農超對接”的好處。農超對接突破了我國傳統農產品供應鏈上眾多中間流通環節的阻礙,直接使超市與農民“握手合作”,從而使農民種什么、怎么種、賣給誰這個困擾已久的“農業三問”,有了一個現實的“標準答案”。同時,更為低廉的價格,鮮度更高和品質更好的商品,農超對接最終也讓眾多消費者受益。第二,從農超對接模式的實現路徑來看,超市在與合作農場、基地和中間商等中介組織的不斷選擇中,固定了關系鏈并最終結成穩定的契約型合作伙伴關系,引導農業生產進入社會化、標準化和組織化的軌道。第三,在我國農超對接正在從無到有、從小到大逐步發展著。它作為一種農產品供應鏈優化管理的最新模式,實現產銷兩個終端的無縫鏈接,對建立現代化農產品流通體制,增加農民收入,統籌城鄉協調發展以及建設社會主義和諧城鄉都具有重要意義。

        農超對接中農民和超市的關系定位

        農超對接的創新安排強調產業鏈角度上超市對供應鏈上游的控制和交涉力量,以超市的發展引致農業生產模式和經營模式的轉變,然而理論上的完美并不意味著農超對接能夠轉化成一種現實安排的可能,這通常取決于參與各方力量的平衡。如果在博弈中一方處于優勢地位,其他參與者處于弱勢地位,則弱勢的一方只能被動地接受優勢企業制定的“游戲規則”,其結果往往是企業收益增加,而其他參與者收益減少。農超對接成為零售商業巨頭們新的盈利工具和盈利模式,卻很難成為農民的切實致富途徑,這顯然違背了農超對接的初衷。

        (一)合作社(農民)的弱勢地位

        在這場博弈中,超市與農民在談判交涉力量對比上不對稱,農民沒有平等話語權。

        超市門檻高。目前,我國有140多萬個新興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比較規范的僅有14萬個,絕大多數在鄉鎮、村一級組建,合作社以現在的條件很難吸引擁有專業能力的大學生參與其中,各種新技術無法及時推廣到位,在實際生產經營過程中,缺乏長遠的發展思路和戰略考慮,特別是信息短板的掣肘,致使合作社的發展局限在一定的規模范圍內,無法帶領全體社員生產規模化、標準化。雖然我國農民的質量管理意識和經營意識有了巨大的飛躍,但由于合作社沒有形成統一的計劃、統一的標準、統一的服務、統一的包裝,達到超市合格標準產品的比率不高,無法和超市對接。

        物流配送成本高。農超對接中把農產品的配送運輸落在合作社身上不現實,合作社落后的物流設施設備與長距離配送需求的矛盾非常突出,許多農產品在儲運過程中受外界溫度、濕度等環境影響而腐爛變質。目前,我國農村合作社缺錢缺技術,冷鏈裝備不足,難以為新鮮農產品流通提供溫度保障,影響了農民對接超市的信心。

        結賬周期長。超市一般采用銀行結算支付方式,賬期通常是30-60天,超市從農民手中拿走貨物后要過一段時間才能支付貨款,導致合作社資金周轉速度下降。由于合作社沒有明確的法律地位,其生產經營活動和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保護,資產普遍無法評估抵押,難以得到金融部門的信貸支持,也難以享受優惠政策。特別是在農產品收購季節,需要大量的周轉資金,許多合作社只得借民間高息資本周轉,這更加增加了合作社的經營成本,嚴重影響了合作社的盈利能力。

        對接盈利難。在“農超對接”的合作中,大型超市采購農產品的種類是十分多樣化的,而我國許多農產品基地種植都是“一村一品”甚至“一鎮一品”,難以滿足大型超市多樣化的采購需求。在采購價格上,可以提升采購價格的空間很小,農戶、農業合作組織在組織程度、資金實力、議價能力等方面都無法與連鎖集團相抗衡。取消了中間商,縮短供應鏈節約的成本應讓利給農民,但結果沒有農民所想象的那樣“大公司應該出大價錢”,本應是農超對接受益方的不少農戶和合作社都沒賺到錢。

        (二)超市的優勢地位

        與農民的弱勢地位相比,超市不論在人力資源上,還是在物質裝備上都有著相當雄厚的實力,實力決定位置,實力決定談判時的話語權,實力決定游戲規則的制定權,在對接實踐中,超市處于價值網的絕對優勢地位。

        1.經營規模優勢。超市能在一個購物點同時實現商品寬度和深度的擴張,一方面以良好的購物環境,高品質的商品,廣泛的選擇余地和優質服務吸引顧客,方便購買;另一方面通過拓展經營的商品品類,增加銷售數量以降低成本,體現出超市的價格優勢。連鎖經營是超市實現規模擴張的主要和有效的形式,它在集中資金、優化資源配置、擴大經營規模而獲取價格優惠和成本優勢等方面,達到了農民和合作社難以企及的高度。

        2.信息管理優勢。大型超市公司總部與全球各家分店和供貨商通過共同的信息系統進行交流,信息技術的采用可以在接受訂貨的同時,還可以同時計算出各連鎖超市的不同商品的要貨量,有效地解決門店及時補貨換貨問題,降低缺貨成本,提高資金周轉率、利潤率,形成了一個高效的循環系統。沃爾瑪在這方面的領先且高效備受業界推崇,借用自己的商用衛星,沃爾瑪可在1小時內對全球4000多家分店每種商品的庫存、上架、銷售量全部盤點一遍,實現銷售、訂貨與配送的同步運行。

        3.物流管理優勢。對于超市來說,既能保持零售貨架的貨源充沛又能保證最低庫存率是非常重要的,科技的發展使超市配送中心普遍實行自動化控制,吊車、電動叉車、傳送帶和電腦控制中心等配置完備,甚至高速分檢裝置、特殊運貨車輛等先進物流技術出現,這使得傳統意義上的倉庫變成了現代化的物流運輸鏈。世紀零售業巨頭沃爾瑪先進的物流管理系統為其降低成本做出了重要貢獻,沃爾瑪公司建立了專門的電腦管理系統、衛星定位系統和電子監控系統,公司5500輛運輸卡車全部裝有衛星定位系統,極大提高了物流運輸效率。

        構建農超無縫對接的長效機制

        農超對接是引導我國農業走向現代化的契機,要充分利用這種機遇,同時要清楚地認識到農業生產部門與現代化零售業之間的差異。在機遇與挑戰并存的情況下,如何抓住機遇、克服困難,找到合理解決問題的方案,實現“農超”順利和高效對接,需要農民和超市雙方共同努力,并得到政府部門的支持。

        (一)樹立超市和農民的長期合作意識

        在實際對接中,超市有貨源不足和產品質量的憂慮,而農民和合作社則會擔心合同風險,信任博弈一定程度上將影響合作關系的穩固性和可持續性。所以首先,要在超市和農民之間建立起一種有效率的聯網關系,超市、合作社和農民要從長遠角度相互理解和支持,正確處理利益分配關系,建立利益均衡機制。超市作為直采的“強勢”方應主動多負擔一些市場風險,主動放棄一些眼前利益,主動增加對產地和基地“農超對接”合作伙伴的生產指導,適當地縮短結賬周期甚至可視情況而采用現金預付,不能讓農戶承擔過多風險,要同農民密切合作,必須讓農民受益。筆者認為,超市對待產地或基地合作農戶的產品應該全盤安排和接受,如果挑選其中幾種規格、幾種等級而拋棄其他產品,就可能使采購成本和費用增加,甚至會步入“短期訂單-農民投入信心不足-農產品質量不能保障-超市缺乏長期采購信心”的怪圈。

        (二)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

        首先政府應出臺一部新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法,明確合作社的法律地位,規范政府和合作社的關系,合作社和農民的關系,對農民合作組織的宗旨與原則、業務活動范圍等基本內容從法律角度加以明確規范,依法保護合作社及成員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資產收益不受侵害,從立法角度提高合作社的平等話語權。其次,應當在財稅和信貸上給予合作社優惠。在稅收上,對農民合作組織經營原始農產品或初加工品,應視同農戶經營,免征增值稅;對分配給農戶的股息、紅利及其他收入應免征所得稅。在信貸上,鼓勵農村信用社加大信貸投入和信貸優惠,支持發展農民合作金融,建立農業合作發展基金,引導農民實施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技術,培育合作組織產品品牌,發展高附加值的優質特色農產品,吸引超市直采。第三,合作社與農戶相比,不論在市場地位上,還是市場競爭力上,都有著明顯的優越性;但是,與農超對接中的大型連鎖公司相比,合作社的競爭力量卻處于弱勢地位。因此,合作社應聯合起來,成立聯合社,進一步提升市場競爭力,降低合作社的交易成本,提高農超對接中同超市巨人的議價能力,鞏固和增強合作社的市場地位,這是一種大膽可行的制度創新模式。

        (三)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

        首先,加大農產品從生產到市場各環節的基礎設施和設備投資的政策扶持方式,加強對產地農產品物流周轉設備、簡單冷藏設備的投入,重點支持有多品類基地、專業從事生鮮農產品批發的流通企業、第三方冷鏈物流企業發展,引導其前與基地對接,后與大中城市大型超市對接。其次,加強對“農超對接”實用科技投入政策的保障,鼓勵廣大農民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掌握并推廣運用先進的農業科技、商品保鮮保質技術、市場經營技術,提高農產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場競爭力。第三,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可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專項基金或者擔保基金,并將支出列入中央及地方預算,加大財政支持政策性金融力度。同時加強對民間借貸的引導、監督并將其納入體制范圍內,適當給予發展空間,深化其對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最后,政府應致力架構“農超對接”的橋梁,在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超市之間牽線搭橋,為兩者之間的聯系提供便利,加強農超之間的信任、互動和合作,妥善解決農超矛盾,引導兩者的順利對接和良性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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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胡定寰,楊偉民.“農超對接”意義與挑戰[J].農村經營管理,2010(4)

        4.張浩,安玉發.農超對接流通模式發展趨勢展望[J].農業展望,2010(1)

        第4篇:農村合作社如何盈利范文

        1.1解決農村“三農”問題(農村、農業和農民)是新一屆政府施政的一大重點。“三農”問題的核心是增加農民收入,實現途徑是培育和完善農村要素市場、推動農村勞動力轉移,保持農業的穩定、持續發展。所有這些都直接或間接依賴于農村金融的發展和支持。

        1.2然而我國農村金融的發展存在很大問題,現狀不容樂觀。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第一、農村正規金融市場組織不完善,無法為農村提供較好的金融服務……從1999年開始,全國上千家農村基金會全部關閉;四大國有銀行大規模撤并31000多家地縣以下基層機構,目前仍在農村開展業務的國有銀行分支機構寥寥無幾;農村的郵政儲蓄只吸收儲蓄不發放貸款。因此現在農村剩下的只有農村信用合作社。但是,由于各種原因(政府干預、管制限制以及歷史包袱),整個信用社為“三農”提供的金融服務能力同樣非常有限。第二、不僅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無法向農村經濟提供足夠的金融服務,而且事實上成為農村資金外流的渠道。例如,近年來全國郵政儲蓄機構吸收的存款全部存在中央銀行,中央銀行又貸款給農業發展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專項用于農副產品的收購,這兩塊資金幾乎相抵。到2002年11月底,全國農村信用社吸收各項存款19469億元,各項貸款14117億元,兩者差5352億元,其中有價證券及投資1812億元,凈存放中央銀行684億元,拆借給其他金融機構1152億元,加上其他一些因素計算,估計從農村流出資金約3000億元(夏斌,2003)。第三,由于貨幣管理當局對一切非正規金融持嚴厲管制的態度,因此民間金融仍然處于初級發育階段,無法進一步擴展規模和經營網絡,從而只能為農村經濟和農民提供簡單的金融服務,無法充分滿足農村經濟和農民的融資需求。

        1.3總之,缺乏合適有效的金融機構為農村和農民提供金融服務、無法滿足后者的融資需求構成了當前農村金融發展的困境,也是阻礙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的主要原因之一。

        2、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和農村金融機構的構成

        2.1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演化

        自1979年開始市場化改革以來,為了配合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推進、推動農村經濟、金融市場化的發展,農村金融體制也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基本上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979~1993.這一階段的主要改革措施和政策方案主要是恢復和成立新的金融機構,形成農村金融市場組織的多元化和競爭狀態。包括①1979年恢復中國農業銀行,并改變了傳統的運作目標,明確提出大力支持農村商品經濟,提高資金使用效益;②隨著體制的瓦解,農村信用合作社也重新恢復了名義上的合作金融組織地位。農村信用合作社也不是農業銀行的基層機構,但它接受中國農業銀行的管理;③放開了對民間信用的管制,允許民間自由借貸,允許成立民間合作金融組織,例如80年代末首先在四川省成立的農村信用合作基金會。同時允許成立的還有一些農業企業的財務公司,企業集資異常活躍;④允許多種融資方式并存,包括了存款、貸款、債券、股票、基金、票據貼現、信托、租賃等多種信用手段。

        第二個階段:1994~1996.在第一階段改革的基礎上,這一階段的改革更明確了改革的目標和思路,提出了要建立一個能夠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及時、有效服務的金融體系的口號。[1]更具體地說,這一農村金融體系包括以工商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商業性金融機構(中國農業銀行),主要為農戶服務的合作金融機構(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支持整個農業開發和農業技術進步、保證國家農副產品收購以及體現并實施其它國家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為此①于1994年成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試圖通過該銀行的建立將政策性金融業務從中國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業務中剝離出來;②加快了中國農業銀行商業化的步伐,包括全面推行經營目標責任制,對信貸資金進行規模經營,集中管理貸款的審批權限,等等;③繼續強調農村信用社商業化改革。根據國務院1994年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計劃在1994年基本完成縣聯社的組建工作,1995年大量組建農村信用合作銀行。不過,實際進度大大落后于這一階段所設計的目標。另外一個重要的政策變化就是規定農村信用合作社不再受中國農業銀行管理,農村信用社的業務管理,改由縣聯社負責;對農村信用社的金融監督管理,由中國人民銀行直接承擔。

        第三個階段:1997~。在經歷了亞洲金融危機和1997年開始的通貨緊縮后,在強調繼續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同時,對金融風險的控制也開始受到重視,客觀上強化了農村信用合作社對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主要體現在:①開始在國有專業銀行中推行貸款責任制;②收縮國有專業銀行戰線。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確定了“各國有商業銀行收縮縣(及以下)機構,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基本策略,包括農業銀行在內的國有商業銀行開始日漸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③打擊各種非正規金融活動,對民間金融行為進行壓抑。1999年在全國范圍內撤消農村信用合作基金會,并對其進行清算(Seesection2.2.2);④將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重點確定到對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上,且進入2003年以來這一政策趨勢日益明顯且力度不斷加大。包括:放寬對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利率浮動范圍的限制、加大國家財政投入以解決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不良資產問題、推動并深化信用合作社改革試點工作等等。2003年11月底8省(市)(浙江、山東、江西、貴州、吉林、重慶、陜西和江蘇)農村信用社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批準,這標志著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已進入全面實施階段(SeeBox2.1)。

        專欄2.1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最新進展及其主要內容

        2003年6月27日中國國務院下發了《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為《方案》)。《方案》提出了試點改革要解決的兩大主要問題,以及對農信社改革的四項支持政策。

        兩大問題:(1)改革農信社產權制度,確定不同的產權形式,以解決“誰出資、誰管理、出了問題誰負責”難題。產權改革的具體組織形式可以根據各地不同情況選擇不同的產權組織形式(包括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作制),不搞“一刀切”。具體而言,在經濟比較發達、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信用社資產規模較大且已商業化經營的少數地區,可以組建股份制銀行機構;在人口相對稠密或糧棉商品基地縣(市),可以以縣(市)為單位將信用社和縣(市)聯社各為法人改為統一法人;其他地區,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礎上,繼續實行鄉鎮信用社、縣(市)聯社各為法人的體制;采取有效措施,通過降格、合并等手段,加大對高風險信用社兼并和重組的步伐。對少數嚴重資不抵債、機構設置在城區或城郊、支農服務需求較少的信用社,可考慮按照《金融機構撤銷條例》予以撤銷。(2)改革農信社管理體制,明確規定由地方政府負責對農信社的管理(包括使農信社貸款投向符合國家政策要求、進行人事管理等),由國家監管機構(主要是銀監會)依法實施監管,但在微觀經營決策上由農信社自我約束、自擔風險。

        四項支持政策。包括:(1)對虧損農村信用社因執行國家宏觀政策開辦保值儲蓄而多支付保值貼補息給予補貼。具體辦法是,由財政部核定1994年至1997年期間農村信用社實付保值貼補息數額,由國家財政分期予以撥補;(2)從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對西部地區試點的農村信用社一律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其他地區試點的農村信用社,一律按其應納稅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從2003年1月1日起,對試點地區所有農村信用社的營業稅按3%的稅率征收;(3)對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可采取兩種方式給予適當的資金支持以解決農信社不良資產問題:一是由人民銀行按照2002年底實際資不抵債數額的50%,安排專項再貸款。專項再貸款利率按金融機構準備金存款利率減半確定,期限根據試點地區的情況,可分為3年、5年和8年。專項再貸款由省級政府統借統還;二是由人民銀行發行專項中央銀行票據,用于置換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貸款,票據期限兩年,按適當利率分年付息。這些票據不能流通、轉讓和抵押,可有條件提前兌付。這兩種方式由試點地區和農村信用社選擇;*(4)在民間借貸比較活躍的地方,實行靈活的利率政策。允許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靈活浮動,貸款利率可在基準貸款利率的1倍至2倍范圍內浮動。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利率不上浮,個別風險較大的可小幅上浮(不超過1.2倍),對受災地區的農戶貸款,還可適當下浮。

        2003年11月底8省(市)(浙江、山東、江西、貴州、吉林、重慶、陜西和江蘇)農村信用社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批準,這標志著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已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根據銀監會的宣布,為解決農信社不良資產問題的資金投入規模將達到1500億元。

        2.2農村金融機構的組成

        經過近20多年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迄今為止形成了包括商業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機構在內的,以正規金融機構為主導、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核心的農村金融體系。這一金融體系的組織結構如下圖所示:

        圖1中國農村金融體系的組織結構

        2.2.1正規金融

        可以把受到中央貨幣當局或者金融市場當局監管的那部分金融組織或者活動稱為正規金融組織或活動。中國農村正規金融體系中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組成部分:

        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于1979年重建,是中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之一,也是四大行中分支機構數量最多的一個銀行,其分支機構幾乎遍布中國所有的鄉鎮。到2001年底中國農業銀行擁有資產25279.90億元,4.5萬家分支機構并雇傭了49萬名職工。農業銀行重建的初衷是為了支持農產品的生產和銷售,但事實上農行的業務基本與農業農戶并無直接關系,其貸款的絕大部分都投入了國有農業經營機構(如糧食局和供銷社)和鄉鎮工業企業。和其它國有商業銀行一樣,從80年代起中國農業銀行就一直進行著商業化改革。但在1994年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建立之前,中國農業銀行的業務兼具商業性和政策性,此后一部分政策性貸款業務,例如主要農副產品收購貸款、扶貧貸款、農業綜合開發貸款等政策性貸款被劃轉到中國農業發展銀行。1997年后農行政策性業務剝離速度加快,農行的經營也日益強調以利潤為核心。但迄今為止,農行仍然有部分貸款具有政策性貸款的性質(例如對供銷社的貸款、一部分扶貧貸款等等),農行的日常經營也無法完全避免地方當局的干預,這是農行資產質量在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中相對較低的主要原因。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1994年成立的一家政策性銀行,是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中為實現農村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相分離的重大措施。農發行的業務也不直接涉及農業農戶,它的主要任務是承擔國家規定的政策性金融業務并財政性支農資金的撥付。隨著農村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農發行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到2001年末,農發行擁有資產7698.53億元,2273家分支機構以及近6萬名職工。

        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是分支機構最多的農村正規金融機構,分支機構遍及幾乎所有的鄉鎮甚至農村,也是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中唯一一個與農業農戶具有直接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是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中向農村和農業經濟提供金融服務的核心力量。2003年6月末農信社農業貸款余額6966億元,占全部正規金融機構農業貸款總額的83.8%,比1996年末增加5483億元。直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農村信用合作社都是中國農業銀行的農村基層組織,大部分存款必須轉存到農業銀行,從而信用合作社事實上成為了將農戶存款引導到國家所支持的集體農業和鄉鎮企業的一個主渠道。1996年后農村信用合作社脫離農業銀行的領導,而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統一監管。1996年國務院關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規定農村信用合作社超過50%的貸款必須投向其成員。另外,超過3000元以上的貸款必須有抵押品保證。1999年農村信用合作社被允許向農戶發放消費型貸款,主要用于房屋建造、教育和醫療貸款。迄今為止,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經營范圍并沒有受到限制,可以涉及包括生產、消費以及商業的各個環節,可以向農戶、私營企業以及鄉鎮企業提供貸款。另外,考慮到農村貸款的高風險性質,人民銀行允許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貸款利率擁有較其它商業銀行(包括中國農業銀行)更靈活的浮動范圍,目前農村信用合作社的1年期貸款利率的浮動上限不能超過在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利率50%。到2001年底,農村信用合作社擁有資產16108億元,35529家地方分支機構以及61.52萬名職工。截止到2002年末,我國的農村信用社法人機構為4萬家,各項存款1.98萬億人民幣,各項貸款1.39萬億人民幣,存貸款規模均據全國金融機構第四位。目前農信社是全國法人機構最多、從業人員最多和城鄉分布最為廣泛的金融機構(關于農信社發展概況,SeeBox2.2.1-1)。

        在其它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中,農村商業銀行屬于股份制銀行,目前只有張家港、常熟和江陰農村商業銀行三家。三者成立于2001年底,均由原來的農村信用社改造而成。

        農村郵政儲蓄機構只吸儲,再把儲蓄資金轉存入中央銀行,以轉存利率與吸儲利率差額作為其收益來源,2003年8月后這一資金運行格局有所改變(ForDetails,SeeBox2.2.1-2)。除郵政儲蓄之外的上述其他金融機構均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監管,有資格獲得中央銀行再貸款。例如,2001-2002年間人民銀行就對農村信用社分別新增再貸款312億元和260億元。

        專欄2.2.1-1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1951-1959):1951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召開了第一次全國農村金融工作會議,決定大力發展農村信用社。到1957年底,全國共有農村信用社88368個。這一時期的農村信用社,資本金由農民入股,干部由社員選舉,通過信貸活動為社員的生產生活服務,基本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質。

        第二階段(1959-1979):由于政治上的原因,農村信用社曾先后下放給、生產大隊管理,后來又交給貧下中農管理,農村信用社基本成為基層社隊的金融工具。

        第三階段(1979-1996):1984年,國務院批轉了中國農業銀行《關于改革信用社管理體制的報告》,提出把農村信用社真正辦成群眾性的合作金融組織,在農業銀行領導、監督下,獨立自主地開展存貸業務。成立了縣級聯社。這段時期農村信用社成了農業銀行的“基層機構”,走上了“官辦”的道路,貸款大量投放鄉鎮企業,農民對信用社的經營活動失去監督。

        第四階段(1996-2003):根據1996年《國務院關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從該年起農信社改由中國人民銀行進行監管,中國農業銀行不再對農信社進行領導管理,強調要按合作制重新規范農信社,縣以上不再專設農信社經營機構,要加強縣聯社建設并由其負責農信社業務的管理。但在實踐中這些政策很少能夠予以落實。

        第五階段(2003-):為了解決農信社改革中所遇到的各種問題(SEESECTION3.1.2),從2003年底開始進行農信社試點改革(SeeBox2.1)。目前改革仍在進行之中。

        專欄2.2.1-2中國農村郵政儲蓄及改革思路

        在目前中國的政策性金融制度下,中央銀行用來自郵政儲蓄上存資金,以再貸款的方式借給農業發展銀行。而且上存利率和再貸款利率是倒掛的,2002年2月后,郵政儲蓄存款利率為1.98%,上存利率為4.347%,再貸款綜合利率為3.015%.對郵政儲蓄支付高額存款利息,已經成為央行沉重的財務包袱。

        另外,郵政儲蓄的吸儲規模不斷上升,2000年期末余額為4578億元,2001年為5912億元,2002年扶搖直上至7376億元。郵政儲蓄在存款市場的份額在2002年底已達8.48%,成為僅次于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第五大吸儲大戶。這無疑會限制農信社的籌資能力(郵儲存款近8000億元中,約60%來自縣以下)。

        為了解決以上問題,央行采取了兩個措施:一是規定從2003年8月1日起,郵政儲蓄新增存款轉存人民銀行部分,按照金融機構準備金存款利率(目前為1.89%)計付利息。這樣一來,郵政儲蓄不僅無法靠存貸利率差獲取利息收入,反而會有所倒貼;第二,為了對郵政儲蓄自2003年8月起的利息損失有所補償,央行同時規定自同期起郵政儲蓄新增存款可由郵政儲蓄機構自主運用于除貸款外的多種業務,例如可以在銀行間市場進行債券買賣、與政策性銀行進行業務合作,開展部分中間業務、還可依程序申請成為國債、政策性金融債承銷團成員。顯然,央行這種“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改革只會進一步加劇農村資金的外流。

        目前針對郵政儲蓄改革的各種爭論中,呼聲較高的一種方案是將郵政儲蓄業務從郵政系統中獨立出來,創立單獨的郵政儲蓄銀行,不做直接面對企業的貸款業務,而將資金批發給其他金融機構獲取利差(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2003,以下稱國發方案)。這種方案的確可能會有利于郵政儲蓄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但毫無疑問,它同樣會加劇農村資金的“非農化”。至于創立農村儲蓄銀行的想法(經濟日報2003年10月28日)則更不可行,它不僅不符合中央以農信社改革為核心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思路,而且其最終結果可能是重復并放大正規金融在農村金融發展中所遇到的問題。

        我們的建議是在“國發方案”的基礎上,開放農村民間金融,并干脆直接取消農村郵政儲蓄業務。這樣做有如下好處,一是由于沒有郵政儲蓄吸儲,農村民間金融的放開不會直接對農信社的資金來源造成大規模的沖擊;二是開放農村民間金融既可以形成農村金融的競爭局面,又不致加劇農村資金流向的“非農化”(SeeSection5.2);三是原“國發方案”中提高郵政儲蓄資金使用效益的好處仍然可以得到保留。

        2.2.2非(準)正規金融

        非(準)正規金融組織或活動包括所有處于中央貨幣當局或者金融市場當局監管之外發生的金融交易、貸款和存款行為。在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初期,非(準)正規金融組織和活動由于得到了經濟管理當局的默許甚至支持,一度非常活躍。但從90年代中期開始,隨著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重心逐漸轉向對正規金融機構的商業化,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加大了對非(準)正規金融組織和活動的管制力度,并終于在1999年解散了農村合作基金會,從而結束了非(準)正規金融的有組織狀態。

        農村合作基金會農村合作基金會是80年代中期興起的準正規金融組織,其經營資本主要依賴于農戶的資金注入,其經營活動歸農業部而不是中國人民銀行管轄。到1996年農村合作基金會的存款規模為農村信用合作社的1/9.農村合作基金會對農村經濟的融資需求提供了極大的支持,一項全國性的調查表明農村合作基金會45%的貸款提供給了農戶,24%的貸款提供給了鄉鎮企業。這不僅大大超過了農業銀行的相應貸款比例,而且超過了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貸款中投入農村經濟的比例。由于農村合作基金會不受貨幣當局的利率管制,因此其貸款利率較農村信用合作社更為靈活,貸款的平均收益也更高(Brandt,Park&Wang2001)。為了消除來自農村合作基金會的競爭對農村信用合作社經營所造成的沖擊,1997年,當局做出了清理整頓、關閉合并農村合作基金會的決定。隨后的1998-1999年,包括村級基金會在內的整個農村合作基金會被徹底解散并進行了清算。[2]

        除農村合作基金會外,非正規金融體系主要由親友之間的個人借貸行為、個人和企業團體間的直接借款行為、經濟服務部、金融服務部、高利貸、各種合會、私人錢莊等組成。經濟服務部、金融服務部也是類似于信用合作組織,基本上均被取締。合會(國外稱輪轉基金)是各種金融會的統稱,通常建立在親情、鄉情等血緣、地緣關系基礎上,帶有互助合作性質。圖1中除了部分小額信貸、不計息的親友借款和企業團體間借款之外,根據國務院1998年7月頒布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其他金融組織或者活動均屬于非法。

        3、農村金融改革對農村金融的影響

        3.1對正規金融的影響

        1979年以來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一直沿著使農村正規金融商業化的目標前進,并在90年代中期后大大加快了商業化改革的速度和步伐。按照當局的設想,商業化改革之后的農村正規金融體系應該更好地發揮支持農村和農業經濟的作用,然而正如我們在第一節中所指出的那樣,迄今為止農村正規金融并沒有很好地達到政策制訂者的預期。

        3.1.1對中國農業銀行的影響盡管中國農業銀行的大部分政策性貸款業務已經劃歸給了1996年成立的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但農行仍然承擔了許多政策性貸款業務(見2.2.1),這些貸款的管理均屬政策性金融管理范疇,無法免除政府職能部門的干預。農行還必須根據政府的要求發放“救災”貸款、“安定團結”貸款等帶有明顯政策性性質的貸款。這些貸款直接影響到農行資產質量。

        商業化改革更直接影響到了農行向農業和農村經濟提供融資服務的積極性,表現在以下幾個負面:①農行的業務可以涉及幾乎所有經濟活動,在現有經濟體制下,投資農業的回報相對較低,因此農行的貸款流向具有天然的“非農化傾向”;②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確定“各國有商業銀行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基本策略以后,包括農業銀行在內的國有商業銀行日漸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1998年至2002年初,包括農行在內的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共撤并3.1萬個縣及縣以下機構,且撤并還在繼續。這樣一種組織結構明顯加大了農行向分散的中小農戶以及鄉鎮企業進行融資的成本,從而進一步打擊了農行提供農業貸款的積極性;③雖然農業銀行在大多數地區還設有縣級機構,但由于貸款權的上收,很多分支機構都是只存不貸,從而加大了農村資金供需矛盾。

        3.1.2對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影響中國農業銀行不斷收縮在農村金融領域中的戰線以及政府對農村合作基金會等準正規金融組織的打擊,客觀上確立了農信社在農村金融市場上近乎壟斷的地位。1997-2001年,農村信用社各項存款余額從10555.8億元增加到17263億元,分別占金融機構存款總額的近13%和12%;各項貸款余額從7273.2億元增加到11971億元,分別占金融機構貸款總額的近10%和11%,其中農業貸款余額從1776.8億元增加到4417億元,分別占金融機構農業貸款總額的近54%和77%。1997-2000年,鄉鎮企業貸款余額從占金融機構鄉鎮企業貸款余額的69.5%增加到75.4%(李靜,2002:158-170)。

        但是,由于以下原因,農信社在滿足農村融資需求方面仍然作用有限:①農信社只是名義上的金融“合作”組織,在實際經營中,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官辦性質依然存在,從而使其經營經常受到官方的行政干預,沒有突出創辦時所欲體現的“合作”性質[3],從而不僅難以履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為農業和農民服務的宗旨,而且行政干預下的貸款往往最終成為呆帳、壞賬,大大惡化了農信社的資產質量,據央行估計農信社積累的歷史壞賬達數千億之多,不良資產率遠高于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多數在50%以上,在某些經濟不發達省份甚至高達90%以上。;②由于商業化改革,農信社的經營也更加強調貸款質量和回報,其經營的利潤導向越來越明顯。由于農業活動的比較收益受到人為壓低,農村信用合作社實際上也無足夠激勵向農村經濟活動提供貸款,表現為真正用于支持農村和農業經濟的貸款數量不多。國際農業發展基金的報告指出,農信社的貸款實際上只覆蓋了20%左右的農戶(IFAD2002)。許多針對地方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案例研究也表明,無論在經濟發達地區和高度城市化地區,還是在廣大中西部地區以及部分東部農業大省,農村信用合作社都表現出“非農化”特征,或“城市化”特征,直接表現為農村信用合作社網點設置的城鎮機制化趨勢、資金流向的城市化和從業人員的城鎮居民化(盛勇煒2001);③農信社所受到的貸款利率和抵押品管制(SeeSection2.2.1)不利于它向規模小且分散的農戶、中小農村私營企業以及鄉鎮企業提供貸款;④隨著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紛紛撤出縣域,農村信用社也試點統一法人、縣鄉兩級法人并試點改組為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這必定會加大農信社在向中小農戶、中小私營企業以及鄉鎮企業提供貸款的交易成本;⑤由于農信社在農村金融市場上處于事實上的壟斷地位,缺乏來自外部的良性競爭,因此其改善內部管理、加強金融風險控制的動力不足,這無疑也是農信社資產質量不高、經營效率低下的一個重要原因。

        3.1.3對農業發展銀行的影響在現行政策性金融體制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實際上僅是單純的糧棉收購貸款銀行,業務僅限于支持糧棉流通,根本無法充分發揮支農作用。即使在支持糧棉流通方面,也同樣存在突出問題。棉花購銷已經市場化,隨著糧食購銷市場化程度的提高、種植業結構的調整、糧棉購銷主體的多元化,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收購量明顯下降,以購銷信貸為主的農業發展銀行的貸款資產業務也出現規律性明顯下降。據農業發展銀行統計,2002年,放開糧食購銷市場的8個主銷區省份,農業發展銀行的糧油購銷貸款比上年下降56%。而與此同時,一些支持難度遠遠小于糧食收購資金供應的帶有公益性的經濟活動如良種繁育、種籽購銷等,不能得到政策性信貸的扶持,更得不到商業性信貸(何廣文2003)。

        由于以上因素的作用,農村正規金融組織無法很好地滿足農業和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的需求。1997年以來,農戶和鄉鎮企業貸款困難問題加劇。據統計,全國鄉鎮企業貸款余額占(正規金融機構)全部貸款余額的比重呈下降趨勢,由1997年的6.7%下降到2000年的6.1%、2001年的5.9%.2000年底全國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99371.07億元中,農業貸款余額僅占4.92%(何廣文等,2002)。農業部對江蘇省武進縣個體私營企業的調查顯示,年收入500萬元以上的企業中有45.1%認為貸款難,年收入500萬元以下的有86.5%認為貸款難(《中國經濟時報》,2002.8.21)。

        3.2對非正規金融的影響

        正是由于正規金融機構收縮農村陣地,農村金融市場中正規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供給越來越少,農民的信貸需求不得不轉而依賴于非(準)正規金融(溫鐵軍,2001)。據國際農業發展基金的研究報告,中國農民來自非正規市場的貸款大約為來自正規信貸機構的四倍。對于農民來說,非(準)正規金融市場的重要性要遠遠超過正規金融市場(IFAD,2001,xii)。實地調查也證實了這一點:例如,溫鐵軍等人對中國東部、中部、西部共15個省份24個市縣的一些村莊進行了個案調查,發現民間借貸的發生率高達95%,高利息的民間借貸發生率達到了85%(溫鐵軍,2001)。據估計,僅在浙江溫州市,地下金融的規模就已達到600億元人民幣之巨(賀軍,2002)。

        但貨幣當局對非(準)正規金融的發展一直持懷疑甚至反對態度,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后,在維持金融秩序、打擊非法融資活動的口號下,一度在農村民間融資中極度活躍的農村合作基金會被管理當局勒令撤消和關閉,從而結束了中國民間金融的有組織狀態。政府對非(準)正規金融的態度使民間金融要么消亡,要么轉入地下金融狀態。雖然非(準)正規金融組織遠較正規金融靈活(例如相較后者而言,前者可以收取更高的貸款利率),但由于無法組織化和正規化,非(準)正規金融在滿足農村融資需求方面所起的作用終究有限。

        4、各方對改革農村金融體制的建議

        針對目前中國農村金融的現狀,許多專家學者都提出了今后如何推動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意見,這些意見基本上可以概括為:進一步界定、分離出中國農業銀行中的政策性業務,集中力量推進農村信用社的改革,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由于農信社是目前農村正規金融中的主力軍,因此對農信社的改革構成了今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重點,相應地,絕大部分關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建議也集中到如何進一步完善對農信社的改革建議上來。這些建議主要包括:

        4.1進一步加大農信社貸款利率浮動的改革力度,實現農信社利率市場化。這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將農信社貸款利率浮動試點擴大到更多的市(縣)以及更高的行政級別(從鄉營業點擴大到縣營業點),二是擴大農信社存貸款利率浮動的范圍(馬曉河,姜長云2003;IFAD2002;;Brandt,Park&Wang2001),以使農信社以更靈活的姿態提供農村金融服務。

        4.2全面深化農村信用社的產權改革,為發揮其農村金融主力軍作用提供體制基礎。目前有數種備選模式可供選擇,(1)原有農村信用社框架內的重組模式:即2000-2001年進行的以縣為單位統一法人、組建省聯社為標志的江蘇模式;(2)股份制模式:即2001年在信用社基礎上改組成立的常熟、張家港、江陰三市農村商業銀行模式;(3)農村合作銀行模式:即2003年4月在農村信用社基礎上改組的浙江鄞州農村合作銀行試點模式。考慮到中國各地區農村經濟、文化、地理條件千差萬別,以上三種模式又各具不同的優點和缺點,因此在模式的具體選擇上不能搞“一刀切”,而要因地制宜(人民日報,2003-09-25)。換言之,并不存在一個最優的模式,不能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代替合作制(何廣文,金融時報,2003-06-09)。除以上三種已經進行試點的模式外,有專家還建議在調整金融準入政策的基礎上,允許城市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甚至外資銀行收購農村信用社,以此帶動農信社的體制改革(馬曉河,姜長云2003)。

        4.3為了更好地推進農信社改革,有必要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解決歷史上農村信用社因政策性因素形成的呆壞帳(謝平2001),[4]同時考慮由國家為農信社的農業貸款提供更多的政策優惠。

        4.4在管理體制上,中央部門監管、省級政府管理、農信社自主經營“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是目前情況下和現有認識水平上的最佳選擇(王洪章、劉錫良2003;人民日報,2003-09-25)。

        4.5放松對非(準)正規金融的管制,允許農村金融機構的多元化,促進農村金融機構之間的相互競爭(林毅夫2003;馬曉河、姜長云2003;何廣平2003;謝平2001;農業部軟科學委員會2001)。

        大部分上述建議在國務院于2003年6月頒布的《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中有關農信社管理體制、產權制度、經營機制和政策扶持等細則中都有所體現(SeeBox2.1)。

        5、需要進一步解決的問題

        5.1《方案》會有多大效果(WillSchemeWorkWellinTheFuture?)

        從《方案》公布,選擇八個試點省市進行農信社改革以來至今,新一輪農信社改革歷時僅半年,還沒有充分的信息以對此次改革的成效進行評判。但有兩個信息值得注意,一是截至2003年11月底,全國農村信用社(包括農村商業銀行)已經實現9年來全行業第一次扭虧為盈,共盈利1.48億元;二是截至2003年底,八個試點省市不約而同地基本將省聯社模式作為第一選擇。

        就第一個信息而言,應該可以判斷為這種農信社全系統的扭虧為盈基本屬于短期性的政策刺激效應——一項體制性改革不太可能在這么短的時間內立竿見影。同時,農信社盈利并不代表它的“非農化”傾向有所改變,實際上,數據顯示同期農信社農業貸款余額僅占貸款總余額的42%。就第二個信息而言,到很有可能在某種程度上反應了此次試點改革的弊端所在:即由上而下的產權改革設計并沒有體現出(反而遠遠背離了)《方案》設計之初所欲體現的“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的原則。中國經濟改革的歷史經驗表明,凡是成功的改革案例(例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鄉鎮企業發展等等),均遵循了“基層發明-上層肯定-試驗推廣”的“由下而上”的制度創新模式(或所謂誘致性制度變遷模式);凡是失敗、效果有限或后遺癥極大的改革案例,均走了一條“上層設計-試驗推廣”的“由上而下的”制度創新模式(或所謂強制性制度變遷模式)。這種不同改革方案選擇的不同效果可歸因于改革設計者、參與者和受益者之間對信息的享有程度存在極大差異,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不同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從而導致兩種改革模式中不同經濟主體相互博弈的結果大相徑庭。隨著時間的推移,《方案》的實施結果是否會與《方案》設計目的相一致是大可懷疑的。事實上,已經有官方人士和學者對此表示了憂慮(陸磊2004;于寧、何禹欣2003)

        最后,農村金融問題實際上是農村各方面問題的綜合反應(農村要素市場、農民合法權利無法得到保護等等),很難想象《方案》這樣一個純粹從金融角度出發的政策設計會對農村金融發展起到治本的作用。

        5.2新的政策建議

        在以上認識的基礎上,這里提出如下政策建議:

        5.2.1創建農村中小金融機構(Settingupmedium&SmallSizefinancialAgencies)

        迄今為止,農村經濟的基本單位是那些中小規模的農戶、私人企業以及鄉鎮企業,理想的農村金融機構應該是能夠為這些農村中小農戶和中小企業提供充分的金融服務。顯然,由于相對于大銀行而言,中小銀行在向小規模農戶和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上更具比較優勢,因此農村合適的金融結構應該以中小金融機構為主。不過,目前有關農村金融改革尤其是針對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各種方案(SeeSection4andBox2.1),客觀上都會造成農村金融機構向中大型化發展(何廣文、馮興元和李莉莉2003)。因此,在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進程中,必須注意農村信用合作社發揮作用的有效邊界。例如一些學者認為,信用合作社的最有效邊界就是村落的邊界。突破了村落的地緣和血緣邊界,信息不對稱就會產生,借貸風險也會大幅增加(何廣文、馮興元和李莉莉2003)。另外,小額信貸、民間自發的金融合作,互助會及其他的自發的借貸行為都應該是適合農村現階段經濟基礎的金融制度安排。

        5.2.2必須提倡充分競爭(FreeCompetitionamongRuralFinancialAgenciesisNecessary)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放松并最終解除對農村非(準)正規金融組織和活動的歧視和壓抑政策,從而使不同的農村金融制度安排之間出現良性競爭的局面是十分必須的。現有改革方案并沒有認識到農村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的重要性,只有在充分競爭的前提下,才能有效擴大金融服務(包括數量和品種),滿足農村融資需求。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只有在一個充分競爭的環境中,才能有足夠的信息比較判斷不同金融機構的經營業績,從而解決由于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道德風險問題。目前在解決農村信用合作社歷史壞賬的問題中就存在一個道德風險問題,即部分農信社利用自身的信息優勢,把正常情況下造成的呆賬歸結為歷史包袱(謝平2001)。只有在充分競爭的外部市場環境條件下,這一問題才有解決的可能。而放開民間金融,將非(準)正規金融納入正規金融的軌道,是在農村金融發展中實現充分、自由競爭的最佳制度選擇(SeeSection5.1)。另外,只要有合適的配套改革措施,放開民間金融并不一定會對農信社的經營造成很大的沖擊(SeeBox2.2.1-2)。

        5.3.3解除對農村經濟、社會生活的管制(RemovingtheRegulationsonRuralEconomicandSocialLife)

        在目前針對農信社改革的各方建議以及最新的政策措施中,一般均通過由國家規定貸款比例的方式來達到農信社貸款支農的目的。這一措施是必要且符合國際慣例的。但過去的歷史經驗也表明,這種國家硬性規定貸款比例的做法并不能扭轉農村金融機構貸款“非農化”趨勢。這里有必要指出,農信社等農村金融機構貸款流向的“非農化”是和農村和農業經濟的低回報率直接聯系在一起的,只要農村和農業經濟的回報率一直處于較低狀態,資金流向的“非農化”現象就不會消失。反過來,無法獲得足夠的資金支持也會進一步惡化農村和農業經濟投資環境。

        農村和農業經濟目前的困境,從根本上講是和政府在農村中所推行的一系列不恰當的政策所聯系在一期的。迄今為止,政府對農村社會、經濟生活仍然有相當的干預和管制,包括糧食收購和一系列從上而下、并未配備足夠資源的趕超指標。這些政策和管制妨礙了農民根據自身的比較優勢調整資源配置,優化生產結構,從而加重了農民的稅費負擔,阻礙了農民收入的增長(陶然、劉明興和章奇,2003),從宏觀上來看則直接導致了農業比較利益不斷下降和惡化。因此,只要政府不放棄這些干預和管制政策,農村和農業經濟的收入增長潛力就不會得到提高和釋放,從而農村金融機構的“非農化”傾向就不會消失(章奇、劉明興、Vincent和陶然2004)。

        總而言之,要從根本上改變農村金融機構的“非農”偏好,必須雙管齊下:一方面,繼續深化針對農信社本身的改革,以使農信社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合作金融,杜絕政府參股或干預管理決策;另一方面,政府必須放棄對農村經濟、社會生活的干預,以釋放農村和農業經濟增長的潛力,從而恢復農村金融機構發放農業貸款的信心和動力。5.4.4目前農信社改制的試點模式,并不能有效地防止政府對(改制前后)農信社經營的干預。這不僅是農信社所面對的問題,也是整個中國金融體制所面臨的問題。未來的進一步改革,必須將政府工作的重點轉移到實施金融監管,防止地方政府對農信社具體經營行為的干預。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郵政儲蓄必須與郵政體制聯動改革”,中國經濟時報,2003年12月1日;

        何廣文:“對農村政策金融改革的理性思考”,香港中文大學中國研究服務中心資料庫,2003年8月;

        何廣文、馮興元、李莉莉:“農村信用社制度創新模式評析”,香港中文大學中國研究服務中心資料庫,2003年8月;

        賀軍:“民間金融的大機遇”,載《新證券》,2002年9月23日。

        李靜:“農村金融發展情況”,載《中國農村經濟形勢分析與預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年,第158-170頁。

        林毅夫:“金融改革和農村經濟發展”,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工作論文,No.C2003026;

        陸磊:“農信社改革模式需要改革”,《財經》2004年1月27日;

        馬曉河、姜長云:“加快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若干建議”,中國宏觀經濟信息網,2003年12月08日。

        農業部軟科學委員會:“農村金融與信貸政策”,中國農業出版社,2001年版;

        盛勇煒:《城市性還是農村性:農村信用社的運行特征和改革的理性選擇》,《金融研究》2001年第5期;

        陶然、劉明興和章奇:“中國農村稅費負擔:一個政治經濟學的分析”,《中國社會科學評論》,2003年第一期;

        王洪章、劉錫良:“如何將農信社改革推向縱深”,《金融時報》,2003年10月29日。

        溫鐵軍:“農戶信用與民間借貸研究:農戶信用與民間借貸課題主報告”,載中經網50人論壇,2001年6月7日。

        夏斌,近期金融熱點問題和銀監會成立的利與弊,《中國經濟時報》2003年1月22日。

        謝平:“中國農村信用合作制改革的爭論”,《金融研究》2001年第1期;

        于寧、何禹欣:“農信社有限改革”,《財經》2003年8月10日。

        章奇、劉明興、VincentYiuPorChen和陶然:“中國金融中介與城鄉收入差距”,《中國金融學研究》,2004年第一期(即將出版);

        周其仁,“農民收入是一系列問題”,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工作量文,No.C2001012;

        IFAD(April2002):Double-edgedsword?Efficiencyvs.equityinlendingtothepoor.IFAD‘sthematicstudyonruralfinanceinChina.EvaluationProfile,No.3.34.

        IFAD(1.December2001):RuralFinancialServicesinChina.ThematicStudy.VolumeI–MainReport.ReportNo.1147-CNRev.

        Park,Albert,LorenBrandtandJohnGiles,1997,“GivingCreditwhereCreditisDue:theChangingRoleofRuralFinancialInstitutionsinChina”,papersubmittedfortheannualmeetingoftheAssociationforAsianStudiesheldinChicago,ILduringMarch13-16,unpublished.

        Brandt,Loren,AlbertParkandWangSangui.“AreChina‘sFinancialReformsLeavingThePoorBehind?”,paperpresentedattheconferenceonFinancialSectorReforminChina,11-13Sep,2001.

        這是作者為亞洲開發銀行(AsianDevelopmentBank)所撰寫的分析報告內容之一,非經作者同意,請勿轉載。

        注釋:

        [1]1996年《國務院關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指出,“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為基礎,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體系;進一步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

        [2]農村合作基金會在其經營中所出現的問題,就其性質而言并不比那些正規金融機構所出現的問題更嚴重(溫1999)。而且農村合作基金會之所以會出現問題,很大程度上并不是經營不善,而在于地方政府的不適當干預(周其仁2000)。Park等(2001)的研究亦表明,當局之所以會強行關閉農村基金合作會,在于防止后者的競爭會對農信社經營造成沖擊。

        第5篇:農村合作社如何盈利范文

        今年上半年,9家村鎮銀行試點陸續在四川、吉林等地開業。村鎮銀行這個新詞以極高的頻率成為眾多金融界人士的口頭禪,在大家一片喜新厭舊的贊美聲中,仿佛覺得一下子找到了解決中國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方案。

        一位老農金曾對筆者說過這樣的話:監管部門太理想化,村鎮銀行要支農就不能盈利,追求可持續發展則更難。這不禁使筆者想起蠟燭與火炬來:蠟燭是點燃自己、照亮別人,最終是自我消滅;火炬則是點燃自己、照亮大地,如有燃料的不斷加入則可實現可持續的燃燒。村鎮銀行作為新生事物,在現階段確實存在著蠟燭與火炬這樣兩種不同的命運去向。

        農村金融市場中的“新湯料”

        對村鎮銀行的成立,前銀監會副主席唐雙寧有精彩的比喻:湯水效應。大意是說,以前的農村金融市場主要是農信社一家的“領地”,是一碗白水,現在加入了村鎮銀行,有了新的湯料,又輔之以監管,則成了一碗鮮美的湯汁。從理論上講,此話確實不假,設立新的市場主體,放水養魚,讓大魚、小魚共同生活、相互競爭,確實是盤活了一片,農村金融市場有了新的活力。但問題也來了,僅僅加入一個新的主體、新的湯料,就可以熬成鮮美的湯汁了嗎?至少目前我們還難以下這樣的結論。

        目前,對到底要建立什么樣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這樣一個基本問題,我們還沒有一個完整的答案。對這個問題大致能取得的共識是:要建立一個多層次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但究竟是哪幾個層次,地域差別可以有多大,現在還難以給出明確的答案。銀監會氣魄很大,一下子允許設立村鎮銀行、社區性信用合作組織和專營貸款業務的子公司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但除此之外就不再需要其他新的主體了嗎?現在這三類新型主體就一定能活得很旺嗎?7月1日,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法開始實施,就有不少人問,為什么不允許農民設立金融互助社呢?

        對市場主體來說,引入比育成要簡單、容易得多。大家都熟悉機構改革,大到國家、小到本單位,機構改革經常是這個部門撤了,過幾年又新設了,面對此大家都不再覺得新鮮。此一時彼一時,設是對的,撤也是對的,就如同當年的農村合作基金會。設立新的市場主體,宛如本單位設立新的部門,要安排一批干部,大家都很高興,這些市場主體能否真正達到設立目的,就很難說了。村鎮銀行也是這樣,各路作為發起人代表的人員到位以后,村鎮銀行就可以開業了,但開業以后有多少效益,怎么管理好這么一個五臟俱全的小麻雀確實需要一番功夫,好多事情都是轟轟烈烈地開始,稀里糊涂地收場,但愿村鎮銀行能免于此禍。

        熬汁的過程本身就是一門難掌握的藝術。搭建多層次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至少需要良好的金融生態和運作良好的農村金融機構這樣兩個條件。從構建金融生態的角度來看,銀行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在其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對新型的農村金融機構究竟監管到什么程度才能真正做到以監管促發展,這確實需要一番探索。有些地方政府可能骨子里還有地方保護、官資保護的色彩,對外來資本、本地資本、國有資本、民間資本采取差異化的監管政策,在這樣的金融生態下村鎮銀行可能難成氣候。就村鎮銀行來講,如何在小額、分散的經營原則下實現盈利和可持續發展也不是一件十分簡單的事情,如何確保村鎮銀行運作成功,也需管理者和監管者費一番思量的。

        競爭優勢何在

        從制度設計上來看,村鎮銀行的起點高,比起當年的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儲金會來規范化程度要高得多。如要求村鎮銀行的最大股東或惟一股東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20%,單個自然人股東、非銀行金融機構及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10%,既保證了村鎮銀行股東的相對集中又保持了一定的分散比例,同時還具有很強的專業性,使得村鎮銀行可以源源不斷地獲得來自大股東金融機構的各方面技術支持。村鎮銀行既可以吸收存款,又可以發放貸款,這使得它與原先的只存不貸的小額信貸機構相比,又有很強的競爭優勢。

        與農信社相比,村鎮銀行是否具有足夠的競爭優勢?為與農信社競爭,村鎮銀行往往標榜自己:簡便、高效、低利率。仔細分析就會發現,村鎮銀行所具有的這三種優勢并不是什么真正的對手學不會的核心競爭優勢,農信社照樣可以通過簡化手續、提高效率、縮小利率浮動范圍、加大對優質客戶的利率優惠水平等方法予以復制。相反村鎮銀行與農信社相比,至少在品牌信譽、大客戶、擔保制度三個方面要處于明顯的弱勢。

        村鎮銀行現在只是星星之火,采用的又是獨立法人的運作模式,在老百姓的心目中尚無品牌價值可言,多年的“國本位”意識,使人們更愿意、更放心地把錢存入到農信社、國有銀行那里去,這種意識往往在落后地區、農村地區表現地愈發強烈。

        正源于此,新開辦的村鎮銀行往往陷入“存款陷阱”,即吸收存款十分困難,有導致資源枯竭的可能。銀行一般都有“二八現象”,少數大客戶是盈利的主要來源,大量小客戶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免費服務。現在有的村鎮銀行注冊資本較多的也就是2000萬元人民幣,按照監管標準對一家客戶的貸款規模最高就是200萬人民幣,在這種情況下要想與農信社競爭大客戶就特別困難。

        近年來農村地區信貸資金投放不足,農信社被批評從農村抽資金到城市去,主要原因可能是農村地區的擔保資源稀缺,信貸環境不好,而不能簡單地責備農信社不支農。村鎮銀行也是要商業化運作,手續簡便、快捷固然好,但擔保問題怎么解決,在擔保缺位的情況下,村鎮銀行就敢大膽地向農村輸血嗎?從現在已經運作的村鎮銀行來看,他們借鑒的也是類似農信社聯戶擔保的聯保貸款模式,采取的是以村委會為紐帶,村干部為協管員,由不少于5戶的農戶組成貸款小組,并不具有必然優于農信社的競爭優勢。

        簡單地算一筆賬,一家注冊資本為2000萬元的村鎮銀行,如果每年的股東分紅達到10%,各項管理費用(包括人員、房租、交通、系統運行等支出)是200萬元,即每年要創出400萬元的毛利,按照存貸利差4%-5%的水平來計算,至少需要發放貸款0.8-1億元,如果考慮到部分呆賬,則可能需要0.9-1.1億元的貸款規模,按照75%的存貸比例,則至少需要1.2-1.46億元的存款規模,每天需要吸收存款33-40萬元。現在開辦的村鎮銀行每天吸儲也就在10萬元上下,要實現村鎮銀行的盈利可能至少需要3年時間。

        尋找可持續發展之路

        在農村金融這個問題上,我們有太多的理由呼喚成功。如何讓村鎮銀行避免成為蠟燭,真正實現制度設計者們最初預想的目標,筆者認為下面三個問題對村鎮銀行的可持續發展關系極大。

        一是村鎮銀行是否存在地域限制?不少人從“銀行是為富人服務”的基本觀念出發,輕易得出村鎮銀行只能在相對富裕地區才能成功的結論。筆者對此不敢茍同,在筆者看來,下面兩個問題對村鎮銀行的成功運作是關鍵性的,而不是非得在相對富裕地區。在偏遠的、相對封閉的地區,如果信用環境好的話,又有十分敬業的職業經理人隊伍,即便是背包銀行,真正地依托小額、分散的貸款方式,也是可以實現村鎮銀行的持續發展的。

        二是如何解決農村地區的信貸擔保問題?農村地區可用擔保資源稀少,遏制了農村金融機構的資金供給,迫使它們不得不輸送資金進城,村鎮銀行的有效運作也依賴于農村地區信貸擔保體系的完善,否則村鎮銀行也會產生向城市輸送資金的沖動。要解決這個問題,更多地需要外部監管部門和政府部門的大力支持,如設立縣鄉級的擔保機構、理順動產質押制度等。

        對村鎮銀行來說,可以有三個途徑來強化這方面的工作:提高信息的對稱程度;創新擔保方式;與專業合作社進行融資擔保合作等。村鎮銀行要真正深入基層,了解收集大量客戶資料,降低因對客戶信息的不知情而導致的信貸風險;尋求和開發新的擔保方式,如有的地方采用出租車運營證質押等新的擔保方式;對專業合作社的社員貸款時可要求專業合作社提供擔保等。

        三是如何實現專業化管理和低成本運作相統一?監管部門強調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重在監管,要求始終把防范金融風險放到第一位,防止重蹈農村合作基金會以及儲金會的覆轍,可見村鎮銀行雖小但監管部門對其專業化管理的要求不低。為滿足監管要求,作為發起人的金融機構不得不向村鎮銀行派駐部分管理人員,另一方面農村地區專業人才奇缺,如果收入不高是很難找到專業人才,村鎮銀行就面臨著一個既要實現專業化管理又要低成本運作的難題。

        第6篇:農村合作社如何盈利范文

        實施農村經濟組織制度的創新,積極引導農民創建各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是我國應對WTO的客觀需要,是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同時也是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重要載體。本文主要針對鄒平市張高村水杏生產互助合作社的發展展開了調查,并思考了相關問題,以期探討適應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有益經驗。

        一、張高村水杏生產互助合作社的發展概況

        水杏是張高村的主要種植作物之一,也是村民的主要收入來源。張高村人均耕地面積很少,除了在洼地不太適宜種水杏的地方種植了一些糧食作物,所產僅勉強供自家消費外,主要種植水杏和香椿兩種經濟作物。水杏種植在張高已有很長的歷史了,“鄒平水杏”實際就是指張高水杏,在山東也算是很有名氣的,但在“”期間水杏樹被砍伐所剩無幾。現在的水杏樹大都是1993年鄒平推廣“萬畝水杏基地”時栽種的(推廣張高經驗———南林北糧),當時政府免費提供樹苗,并給予少量補貼鼓勵村民種杏樹。雖然政府組織村民統一種植某種經濟作物,“形成規模”的做法很普遍,并且大多數遭受了失敗,但張高村卻是成功的案例之一。近年來,水杏收獲時好的情況能收入1700~2000元/畝,差的也在800~1000元/畝。2005年10月,農民基于生產、銷售需要,在鄒平縣黛溪辦事處的支持下,自發組織起來,成立了張高村水杏生產合作社。該社2005年被評為“鄒平十佳生產合作社”。其成立主要是基于兩個方面的考慮:過去村委會負責銷售水杏,上邊來了人,又吃又拿的,每年都要賠一萬多元,現在合作社是經濟組織了,就不會再有這種情況了。同時,村民作為分散的個體,也需要一個組織來規范種植,擴大銷售渠道,增強市場競爭力,以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目前,互助合作社的主要工作是:(1)請技術員來講授種植、管理果樹等知識和別處的經驗,并在平時進行技術交流,如社員遇到果樹修剪、嫁接等技術性問題時,會互相幫助。(2)統一包裝和品牌宣傳。合作社計劃申請注冊自己的水杏商標,爭創品牌效應。目前鄒平農業網有為他們免費做的產品宣傳。(3)最重要的工作是聯系產品銷路,統一銷售合作社成員的水杏。由于水杏保鮮期非常短,不易儲藏,每年水杏大量上市時節,水杏價格都會極低,甚至跌至兩三角錢一斤。拓展銷路,提高村民收入,也是成立合作社的初衷。希望能在保證社員銷售價格的基礎上能為合作社盈利,通過買入社員的水杏,再統一銷售,賺取中間的差價,具體由理事會成員執行。(4)水杏深加工的事情一直都在考慮中,這無疑將對提高村民收入起到極大的作用。幾年前曾有一日本商人連續三年收購離成熟期約一個月的杏子制成果酒,投放市場后反響較好,但因市場價較高,最終未能在國內市場形成規模。村里也曾組織人員到北京等地考察杏制品市場,對深加工的前景很樂觀。但存在兩大難點:一是技術;二是投資太大,國家食品行業的準入制度也嚴格。

        二、張高村水杏生產合作社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曹錦清在《黃河邊的中國》一書中認為缺乏協商與合作的精神與能力,是中國農民與農村中的一大問題。人多地少基本國情下分散的小農經濟,不僅造成了整體上的農業生產率低下,更造成了分散的農民在市場中對于資本與商販的相對弱勢。成立合作社,重要的就在于把“善分而不善合”的農民結合起來,從而改變農民在市場中的弱勢地位,分享市場發展的果實。隨著市場經濟發展特別是在我國加入WTO,原有的家庭承包經營的生產關系難以適應農村經濟的發展要求。農村經濟合作組織以農戶通過資本聯合、勞動聯合、銷售聯合等方式,實現了農業的產業化、規模化、效益化發展,這是農村經營體制創新,引導農民在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基礎上走向新的聯合,是對農村生產關系的完善和調整,既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又較好地適應了市場經濟專業化生產、一體化經營的要求,大大促進了農村生產力發展。從調查中我們感覺到,村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已在鄒平各地開展,但合作社在張高村發展仍然不甚成熟。由于張高村水杏生產合作社成立時間較短,發展還處在起步階段,各方面的操作制度還很不完善,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有:

        (一)思想認識不足,發展不快,覆蓋面小。由于合作社成立時間較短,村委會干部和村民對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促進農民增加收入、帶動農民致富過程中的重要地位和積極作用缺乏足夠的認識。現在入社農戶僅有50戶,更多的農戶處于觀望階段。調查中發現,即使是入社的農戶,對合作社的情況也不是很清楚。

        (二)自身組織能力不強,組織創建的依賴性強。調查中,該村黨支部書記明確強調,村兩委不能干涉合作社的情況,但該合作社卻正是外部力量干預和滲透的結果。支持成立合作社的初衷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鄒平市各鄉鎮政府的評比中有生產合作社的指標要求,成立的最初的推動力來自村委會。雖成立了董事會和監事會,但其成員的產生方式,村民的回答大多語焉不詳。重大事項還是幾個董事說了算,而這些人大多是前任村兩委成員,和村委會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所以常常出現新的“政企不分”。

        (三)組織化程度不高,服務水平不高。合作組織服務基本停留在信息、技術咨詢等層面,提供加工、儲運等配套服務能力較弱,吸引力、凝聚力不強,尚不能適應新時期農業升級發展的要求。對合作社將來的發展,雖然強調要做好銷路拓展工作,但對“如何銷售?是否有銷售渠道?入社成員的利益如何分配?做深加工,做什么深加工?怎么做?銷售的渠道是什么?”等問題,合作社還沒有一個具體的方案,只是有了一個感性上的認識。雖然進行了商標申請和統一包裝的初步工作,“統一銷售”對社員們來說仍是形同虛設,他們一直在按自己的渠道進行銷售。

        (四)法人資格不確定,內部制度不完善,利益連接存在松散性。張高村水杏生產合作社沒有正式手續,也不知在哪進行注冊登記,更得不到政策、資金和技術方面的支持;目前也沒有嚴密的運行章程,使得組織與會員之間沒有明確的合同約束,利益關系不夠緊密,基本上處于松散狀態;成員的身份不明確,對于經營虧損出現的風險,缺乏妥善的處理辦法和相應的風險防范機制,抵御各種風險能力不強,有較大的不穩定性。這對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長期發展是不利的。

        (五)規模不大,資金匱乏,經濟實力較弱。資金不足是制約張高村合作經濟組織更快發展的一大瓶頸,該社目前收入有社費和政府支持兩類來源,社費50元/戶,但目前只交了20戶左右,2006年獲鄒平縣獎勵性支持2萬元,因此收入遠遠達不到組織正常運轉所需資金,由于法人地位不明確,在銷售旺季也很難得到金融貸款。此外經營規模、管理水平、加工能力、運輸手段、交易方式等以及從業人員文化素質都還不能適應現代市場的要求,工作手段落后,掌握信息的面和量較小,不同程度制約了自身的發展。#p#分頁標題#e#

        三、從張高村水杏生產合作社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出路和對策

        (一)提高認識,深刻理解發展農村新型經濟合作組織的重要意義。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農民自己的經濟組織,對外以獲得利潤為目的,對內以為成員服務為宗旨,通過建立利益連接機制,是千家萬戶小生產與千變萬化大市場聯結的一個橋梁和紐帶。它可以有效地克服原有生產方式的許多弊端,可以有效解決農業生產、加工、流通相互脫節的矛盾,加強農民與龍頭企業的利益聯結,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是加快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有效組織載體,也是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一條重要途徑。從世界各國成功經驗看,解決農業和農村問題,一個有效的辦法就是引導和組織農民走合作社的道路。

        (二)建立有效的運行機制,積極推動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健康發展。建立有效的運行機制,是保證農村新型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健康發展的動力之源。合作社要結合自身的特點,首先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完善規范的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規范的財務、會計制度,建立以年度為單位的分配制度,實行年度審計制度,要盡量減少機構和專職人員,降低成本費用,提高農民的法制意識,逐步建立健全組織內部民主管理機制、利益分配機制、自我服務機制、風險防范機制,大力增強合作社的經濟實力。第二步是建立風險保障機制,完善利益分配機制。使其真正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經濟共同體。利益聯結機制是經濟合作組織能否順利生存和發展的基礎。

        (三)轉變職能,強化服務,建設服務型政府。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出現的一種新型經濟組織形式,在開始階段肯定面臨許多困難和矛盾,需要政府精心扶持和呵護。各級政府要切實轉變職能,特別是鄉鎮黨委、政府要進一步制定傾斜政策,組織民政、工商、土地、財政、金融等部門在領照辦證、場地征用、融通資金等方面給予扶持,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提供優質的服務,構建良好服務平臺。但同時要規范政府行為,堅持民營團體進位、行政管理退位的原則,經過初期一段直接扶持之后,逐漸轉向以指導和引導為主,逐步強化農民在合作組織中的主體地位。在推動農村專業合作社的產生和發展過程中,要堅持農民自愿,避免行政干預。政府要推動而不強迫,扶持而不干涉,參與而不包辦。政府不能把行政干預擴大到農村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內部事務。

        第7篇:農村合作社如何盈利范文

        關鍵詞:農村信用合作社;區域經濟差異;路徑選擇

        中圖分類號:F830.6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7)02-0058-04

        一、引言

        推動我國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徹底解決“三農”問題,離不開一個高效運轉的金融體系的有力支持。作為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主體,農村信用社一直以來都在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中扮演著重要角色,然而隨著我國農村經濟與金融發展的不斷深入,傳統意義上的農村信用社已無法適應新時期農村金融服務的需求,因此,必須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步伐,并以此為契機,重構我國農村金融體系。

        對于如何推進農村信用社的改革,理論界爭論頗為激烈,有兩種比較極端的觀點值得關注。一種觀點從產權角度出發闡述了我國農村信用社是集體所有制性質的企業,并由此得出我國農村信用社已經不可能走合作制道路的結論,這種觀點認為農村信用社改革的唯一出路是股份制、商業化 (王家傳、張樂柱,2003)。[1]另一種觀點則認為世界各國以合作制為基礎經營成功的農村信用合作社比比皆是,股份制原則很難有所作為。由此斷定我國農村不適合股份制商業金融機構的發展,認為合作制仍是完善農村金融改革的主要出路(陳雪飛,2003)。[2]值得注意的是,這種觀點忽視了一個基本事實:國外成功的合作社都是在市場力量主導下農民自發自愿組織起來的,而我國的農村信用社完全是政府主導下強制性制度變遷的產物。[3]由此看來,理論界對我國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模式的選擇上,無論是走股份制全面市場化道路,還是走合作制的道路,都傾向于用一種“大一統”的方式來推進農信社的改革。實際上,這兩種發展思路都沒有考慮到我國東中西部地區實際存在的農村經濟發展與金融需求的巨大差異,基于此,本文提出了我國農信社改革發展的新思路。

        二、東中西部地區農村經濟發展與金融需求差異的表現

        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農村經濟得到了長足發展。但是,區域間經濟金融發展不均衡現象越來越明顯,主要表現為東部沿海地區與中西部內陸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距不斷擴大。根據經濟增長與金融深化之間存在著正相關關系,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也就必然導致金融條件及金融服務的差異。受區域經濟發展不均衡影響,我國農村金融發展水平也呈現出較大差別,反過來又加劇了經濟發展的差異。這種經濟金融發展上的區域差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東中西部產業結構區域差別較大

        由表1可以看出:2005年我國東部第一產業所占GDP比重不足10%;而西部地區的比例超過20%;中部地區也接近20%。農業在中西部地區仍占據著重要地位,中西部地區的非農產業發展有待加強。

        (二)三大區域農村收入結構差別明顯,收入呈不均衡態勢

        表22005年東、中西部農民收入結構 (元/人)

        由表2可以看出:2005年東部地區工資性收入占農民純收入的50%;而中西部地區農民收入主要還是由家庭經營收入構成,其比重分別為65.04%和68.37%。由此可見,我國農民收入結構在三大區域之間存在很大差別。

        (三)東中西部農村信用社存款余額差距大

        表32000-2004年東中西部農村信用社存款余額及其比重

        從表3可以看出:2000-2004年,東部存款余額一直占較大比重,為60%左右;而中部存款余額比重一直在30%左右,西部存款余額比重一直在16%以下。東部農村地區的金融存款規模和比重高于中部與西部農村地區金融存款總和。

        (四)東中西部農村信用社貸款偏重不一

        表41999-2004年東部地區農村信用社貸款情況

        表51999-2004年中部地區農村信用社貸款情況

        表6 1999至2004年西部地區農村信用社貸款情況

        由表4、5、6可以看出:從1999-2004年間,東部農村信用社農業貸款比重呈下降趨勢,由1999年近50%降至2004年的31%;而中西部地區農業貸款平均維持在45%以上。由于我國中西部地區農業在本地區經濟中占據著重要地位,農業的發展離不開農村金融的貸款支持,所以這些地區農村信用社在農業貸款方面較之東部出現一定的偏重與我國區域經濟差異的現實相符。

        1999-2004年,東部地區鄉鎮企業貸款占了當地農村信用社貸款的很大比重,從1999年的55%穩步攀升至2004年的60.05%;而中西部地區鄉鎮企業貸款比重則游離于17%至30%之間。從需求引導供給的觀點上來看,東部地區鄉鎮企業的發展顯然大大好于西部,對農村金融服務也有更高的要求。而中西部地區的非農產業并未構成農村金融供給的主要對象。然而,這并不代表他們沒有金融需求,只是得不到充分的金融支持,這與我國農村區域產業結構是一致的。

        三、基于區域差異背景下的農村金融發展模式分析

        (一)區域差異背景下農村金融的需求分析

        圖1為筆者對劉易斯模型修改所得的經濟分析模型。縱軸表示金融發展水平;橫軸表示農業發展水平,從a到b段是中西部地區農業發展水平與金融發展水平之間的關系,從b到c段表示東部地區農業發展水平與金融發展水平之間的關系,d到c部分表示工業部門經濟發展水平與金融發展水平之間的關系。從圖1可以看出:我國中西部地區農業部門金融發展水平遠低于非農產業的金融發展水平;而東部經濟發達地區,農業部門與非農產業部門一樣具有內生性,其今后的繼續發展也不乏金融支持。而且表3也顯示出東部農村信用社貸款余額比重占了60%的事實也是東部農業部門內生性的有力證明。因此,從金融支持角度看來,我國東部地區農村信用社是有條件實行股份制改造的;而中西部落后地區農業發展并不存在獨立的金融發展條件,它們還離不開政策補償和農村合作金融的支持。

        圖1劉易斯修正模型

        (二)區域差異背景下農信社改革模式分析

        我國東中西部地區經濟金融發展水平存在的差異使得我國不可能實施單一的農信社改革模式。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區域間農村經濟發展程度、產業結構及存貸款額等金融指標存在較大差異。東部沿海地區經濟結構非農化趨勢明顯,加上東部地區鄉鎮企業的蓬勃發展,他們對現代商業銀行金融服務有很大的市場需求。這些地區的農村信用社完全有條件也有必要改制成地方性農村商業銀行,以適應新的經濟金融發展形勢。而廣大中西部農村非農產業沒有得到充分發展,農業在這些地方仍占GDP的較大比重,農業的發展急需政策扶植資金的支持,而中西部落后地區農業部門金融支持的外生性決定了這些地區的支農資金相對匱乏。由此看來,在農業占比較大的產業結構前提下,為支持中西部農村地區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農村合作信用社仍不失為一種有效的農村金融組織形式。

        四、區域經濟金融差異下的農村信用社改革的路徑選擇

        (一)工業化程度較高的東部發達地區農村信用社以市場導向為主體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農村地區經濟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尤其是東部沿海地區鄉鎮企業異軍突起,城市化進程加快。在城鄉一體化的廣大東部地區,“三農″的概念發生了很大變化,傳統的農業生產占GDP的比重已經很低。[4]因此,在這些經濟發達地區,大多數農民已很少從事傳統的農業生產,他們對于支農金融需求很少。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決定了金融需求的變化,經濟結構的多層次性決定了金融需求的多樣性。城鄉高度一體化的農村地區的金融需求已不僅僅是存款貸款業務,匯兌結算、證券交易、保險等綜合性金融服務已成為現代農村面臨的新的現實需求。然而,現階段的農村信用社無法滿足這些地區農戶日益增長的金融服務需求。傳統供給學派認為,金融資源不足和金融需求的壓抑源于經濟發展水平的滯后。事實上,根據凱恩斯需求決定理論,我國農村金融需求壓抑必將影響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根據以上分析,筆者認為,在城鄉高度一體化和非農產業發達的東部地區,農村信用社改革應以市場導向為主體,大力吸引各類型民間資金參與股份制改造,以建立產權清晰、治理結構完善的農村商業銀行為最終目標。深圳發展銀行是在我國東部較發達地區農村合作社選擇股份制改造模式具有現實可行性的有力例證。

        與此同時,我國經濟發達地區農村信用社改革業績良好,大多能實現盈利。筆者主張經濟發達地區農村信用社實行股份制改造并未否定這些地區發展合作金融的可行性。由于東部農村地區金融經濟發展更為充分,這些地區的農民更能符合合作經濟“自愿參與、民主管理”的一些基本要求。因此,我國東部地區農村信用社無論選擇哪種改革模式都會優于中西部落后地區。但是,從比較優勢角度進行分析,東部地區非農產業發達地區實行股份制改造更具比較優勢。因為這種規范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可以更有效地明確股份合作銀行市場化的改革方向,更好地解決農村信用社所有者缺位的產權問題,更有利于實現銀行的自主經營。

        (二)中西部經濟落后地區的現實選擇:以合作性金融為主體

        有的學者認為,我國近50年來并不存在合作制生存的條件,農村信用社不具備向真正合作制轉變的可能(謝平,2001)。筆者認為,這種觀點認識到了我國農村信用社完全是政府主導下的制度變遷的產物,但并沒有充分考慮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現實水平,也忽視了農村廣大弱勢群體需要農業貸款支持的現實。從農村地區經濟發展落后的現實以及農村地區發展合作經濟的條件出發,我國廣大中西部地區農村信用社可以成為我國發展合作經濟的起點。

        首先,我國現階段最大的國情是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中西部農村經濟發展中農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仍然起著比較重要的作用。由于農業存在著受自然條件影響大、季節性強、勞動生產率低等特點,國家每年都要向西部地區大量地發放支農資金和支農貸款,即使是在我國經濟較發達的東部地區農業貸款比重都占了整個信用社貸款比重的近50%(見表4),這些都需要合作金融組織的業務渠道才能完成。而有限的國家財政并不可能照顧到每個地方的農業經濟發展。各個區域農村發展最終還是得依賴于當地的經濟條件和金融環境。

        其次,現階段我國農村地區農民收入的逐年增加以及民間借貸的盛行表明我國發展合作經濟存在著潛在的經濟金融支持;加上隨著我國農村地區基層民主進程的加快,我國發展合作經濟的“民主參與”條件也逐步形成。

        最后,與追逐利潤最大化的商業銀行相比,農村信用合作社有著融資成本低、資金運用靈活、能更有效地協調好公平與效率的關系等內在優勢。而且,美國、法國、日本等許多發達國家合作金融仍是農村金融結構的主體也表明具有合作性質的農村信用社在我國仍有很大發展空間。根據以上分析,筆者認為:我國西部農村經濟發展的客觀現實決定了合作金融在西部地區不能被商業銀行所取代,而應該在西部地區發展真正的合作社。

        五、結論

        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模式選擇,無非是為了尋求效率與公平之間的最佳平衡點。問題的關鍵在于,必須考慮我國廣大農村地區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相差懸殊,各地農村信用社面臨的金融條件、金融需求各異,只有考慮微觀經濟差異的條件下,在不同的區域實施不同的農村信用社發展模式,才有可能達到效率與公平的最佳均衡點。

        參考文獻:

        [1] 王家傳,張樂柱.農村信用社經營目標與發展模式再探[J].中國農村經濟,2003,(10).

        [2] 陳雪飛.合作制與股份制:不同經濟背景下農村信用社的制度選擇[J].金融研究,2003,(6).

        [3] 謝平.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體制改革的爭論[J].金融研究,2001,(1).

        [4] 謝慶健.改革中求發展:農村信用合作社股份制改造個案研究[J].金融研究,2002,(2).

        Research into the Developmental Model of The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

        NIE Shi-yu, LI Jian-hua

        (Finance School,Hunan University,Changsha,410082,China)

        Abstract: Since China's western region and the eastern region there is a big difference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in different parts of the choice of mode of development must respond to local conditions. In the eastern region the reform of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should be market-oriented In the central and western regions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should be defined in the policy and financial cooperation in finance.

        第8篇:農村合作社如何盈利范文

        摘 要 本文在現代金融學和系統論的理論基礎上,以楊凌示范區農村金融改革為研究對象,從農戶、金融機構和政府三個層面,通過分析楊凌示范區農村金融現狀、各改革主體之間的關系以及改革的成效,總結楊凌農村金融改革的成功經驗,綜合評價兩年來楊凌示范區農村金融改革取得的成果和遇到的問題。

        關鍵詞 農村金融改革;路徑研究;楊凌示范區

        0 引言

        長期以來, 由于商業銀行普遍面臨的盈利壓力和股東約束,往往都更傾向于參與到競爭激烈而利潤率更具吸引力的城市金融領域。在從專業銀行體制轉向商業銀行體制的過程中,各國有商業銀行大量收縮縣級以下機構,加上農村信用社普遍強調商業化轉型,使得農村金融對縣域以下市場的服務逐步萎縮。事實上,許多縣域以上的區域已經處于金融競爭日益充分的狀況,而多數縣域以下的、亟待金融支持的區域,卻一直難以得到足夠的金融支持。對此,應該在金融機構布局、業務重點等方面努力改變這一局面,構筑多層次、廣覆蓋、綜合配套、便捷高效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本文在現代金融學、區域經濟學、發展經濟學以及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基礎上,以楊凌示范區農村金融改革為研究對象,從農戶、金融機構和政府三個層面,通過分析楊凌示范區農村金融現狀、各改革主體之間的關系以及改革的成效,總結楊凌農村金融改革的成功經驗,綜合評價兩年來楊凌示范區農村金融改革取得的成果和遇到的問題。

        1 文獻綜述

        1.1 國外研究成果:

        從歷史演變的過程來看,國外理論界有關農村金融方面的研究主要經歷了農業信貸補貼論、農村金融市場論和不完全競爭市場論三個階段的發展歷程,分別從信貸補貼導致農村金融市場政治化、金融深化和金融抑制以及不完全競爭市場為出發點,探索了農村金融市場機制的演變過程,并且指出農村信貸補貼最明顯的后果就是信用需求的夸大和信貸有價證券購買力的損失,金融發展必須以有關金融結構在短期或長期內變化的信息為研究基礎。

        1.2 國內研究成果: 按照周小川(2004) 的劃分,中國農村金融改革可以分為廣義和狹義兩個范疇,廣義的農村金融包括國家對農村資金流動的引導、農村融資媒介的創新和發展等;狹義的農村金融改革具體是指當前所進行的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近年來有關農村金融改革的論述越來越多,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存在的問題和爭論依然很多。

        1.2.1 對廣義農村金融改革的研究: 很多學者從制度變遷的層面分析了農村金融改革的諸多問題。其中,代表性的有張杰,尚長風(2006)從農村金融市場內在制度和外在制度的角度,強調改革的方向應該著眼于理解正式金融與非正式金融應有的地位,改革的方向應遵循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非均衡性、金融生態與金融資源配制的內在均衡邏輯1也有的學者認為只有金融體制創新才能改善農村金融市場,如李建軍(2010)認為正規金融由于金融抑制的存在供給不足,合作性金融也受到自身條件的限制,非正規金融所具有的制度缺陷也會影響其金融支持作用

        2。因此,必須要從根源上把握農村金融制度創新的方向,加速金融深化,才能推進農村金融市場良性發展。

        1.2.2 對狹義農村金融改革的研究:

        農村信用社改革至今,熱點的問題突顯為產權結構和歷史包袱兩個問題,同時這樣的問題不單單局限在這兩個方面,而且涉及到農村金融需求、農村合作金融發展以及農業經濟發展的問題,因此解決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與發展問題無疑是學術界討論的熱點。

        從制度變遷的角度論述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文獻很多。何廣文(2009)提出,農信社改革是一個由政府主導的強制性制度變遷過程,建立農村信用社的市場約束機制,就要逐步完善農村信用社利益相關者的治理模式,創新農村信用社機構體系;在強制性制度供給體制下,張國(2009)認為農村合作金融改革由于慣性,在省聯社的管理模式、各基層分聯社人的選擇等方面都存在著明顯的路徑依賴4。從發展環境來看,改革金融資源錯配和管理鏈條的長短都將影響改革的績效。

        在實證研究中,具有代表性的就是謝平、徐忠(2006)通過對貴州省及其樣本縣農戶和金融機構的問卷調查和分析分析表明,只有讓公共財政發揮應有的作用,才能進一步改革農村金融體系,形成商業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制5。

        1.3 文獻述評:

        通過對國內外關于農村金融改革問題研究的文獻梳理,可以發現,現有的研究雖然從不同角度對農村金融改革問題進行了研究,為進一步的研究奠定了基礎。但同時也會發現,現有的研究還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突出表現在:對于農村金融改革的理論研究多集中在信用需求、產權結構、制度變遷和市場機制等因素上,針對特定區域,從農戶層面通過案例分析對農村金融改革成效進行理論總結的還很少。

        2 對農村金融改革的理論框架的構建

        在以上農村金融改革理論基礎上,結合楊凌示范區農村金融改革的實際情況,本文基于系統論基本原理構建楊凌示范區農村金融改革理論分析框架,深入分析示范區農村金融改革的特殊性和普適性。

        我們認為在楊凌示范區農村金融改革系統由農村金融改革基礎條件子系統、農民專業合作社子系統、農村金融改革建設途徑和支持政策子系統和農村金融改革制度保障子系統四個子系統共同組成。其中,農村金融改革基礎條件子系統處于基礎地位,農民專業合作社子系統是農村金融改革的主體,建設途徑和支持政策子系統為農村金融改革提供了未來發展方向和政策支持,制度保障子系統為農村金融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為農村金融改革保駕護航。農村金融改革基礎條件子系統、建設途徑和支持政策子系統和制度保障子系統三者處于整個系統的,三者相符相依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提供外部支持(農民以專業合作社的形式參與農業生產),農民專業合作社子系統是整個系統的核心,承載著實現農民增產增收、提高和改善農民生活水平的責任。基于上述觀點,我們給出了農村金融改革的理論分析框架(如圖2-1所示)。

        在農村金融改革中,農村金融改革基礎條件子系統是整個農村金融改革系統的起點,在整個系統中處于基礎地位,為農村金融改革試點推廣提供了先決條件。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農民從事農業生產活動的載體,不僅是農民脫貧致富的希望,更是農民改善生活的保障。作為農村金融改革的主體,農民專業合作社子系統位于金融改革系統的核心位置。

        農村金融改革不僅需要良好的基礎條件、政策支持和專業化的農民合作組織,還必須要政府提供足夠的制度保障,這不僅能給農村金融改革正常運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更重要的是關系到金融扶持政策實施的有效性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推廣和發展。

        3 楊凌示范區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分析

        在農村金融改革理論支持的基礎上,本文通過對楊凌示范區農村金融改革試點現狀、改革主體關系和改革成效三個不同維度的深入分析,總結出在農村金融改革過程中遇到的種種問題,從農戶、金融機構和政府三個層面綜合客觀評價楊凌示范區農村金融改革取得的成績和面臨的問題,以期望為進一步深化農村金融改革提供政策參考。

        3.1 楊凌示范區農村金融改革試點的現狀分析:

        楊凌示范區全稱楊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是國務院批準成立中國唯一的國家級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目前,楊凌示范區共有工、農、中、建、長安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共8家銀行機構,1家證券公司,12家保險公司,1家小額貸款公司。截止2012年6月底,示范區人民幣貸款余額29.43億元,較年初凈增1.88億元,同比增長17.42%。其中,涉農類貸款余額16.65億元,占各項貸款余額的56.36%,同比增長67.34%。中小企業貸款余額占各項貸款余額的10.6%,同比增長82%。

        3.2 農村金融改革主體關系分析:無論是農戶的經濟行為,還是政府的調控行為,都依賴于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這三者之間的關系密不可分:農戶是經濟行為主體,政府通過引導和規范農戶行為來保證經濟活動的正常運行,各種金融產品和服務則是聯系農戶與政府之間的紐帶,是調節各項經濟活動正常運行必不可少的手段和工具。政府出臺相關金融扶持政策以后,農戶通過金融機構提供的信貸產品、保險產品和期貨期權合約等形式享受到實實在在的優惠,最終完成生產資料籌集、風險管理和生產銷售活動。在整個傳導過程中,金融產品和服務充當媒介的作用,成為政府相關政策實施的載體和渠道。因此,一套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現代農村金融體系必須集農戶、金融機構和政府三者職能于一體,集中發揮各個主體的優勢,才能為現代農業的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3.3 楊凌示范區農村金融改革試點的成效分析: 楊凌示范區金融改革試點成效顯著,2011年示范區區內金融機構全年貸款增速達24.65%,位列全省首位。從此楊凌示范區走出了一條極富“楊凌符號”的特色農村金融創新的嶄新道路。

        截止2012年6月底,楊凌示范區共成立327家農民專業合作社,帶動農戶8700多戶,有效的解決了農村勞動力剩余問題,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和增強農業的抗風險能力。“公司+基地+農戶”以公司或集團企業為主導,重點圍繞一種或幾種產品的生產、銷售、與生產基地和農戶實行有機的聯合,進行一體化經營,形成了“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經濟共同體。創新銀保富、訂單貸款等模式,通過設立農村產權抵押融資試點風險補償金,構建全方位涉農擔保體系,緩解企業融資困難。楊凌示范區還積極探索,在保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不變的前提下,成立土地銀行,推行合并調整、反租倒包、企業租賃、自愿互換、入股合作五種土地流轉模式。吸引了大量外來資本的介入,而且成功帶動傳統農業產業化轉型。

        4 綜合評價

        自2009年,國務院《關中-天水經濟區發展規劃》從國家層面上明確了楊凌示范區發展戰略定位以來,楊凌示范區面對新的歷史時期和難得的發展機遇,提出了建設全國農村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的全新目標。改革試點兩年多來,楊凌示范區以解決金融體系不健全和涉農企業融資困難兩大難題為突破口,抓住推進農村金融改革和創新的機遇,大膽實踐、積極探索,在金融機構、農戶和政府三個層面上都取得顯著的成果,同時也遇到了許多問題。

        4.1 農戶視角:

        農戶是農村金融改革的出發點與落腳點,也是農村金融改革的最終受益者。一方面楊凌示范區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把開展農村產權抵押貸款作為破解農業融資難題的一種大膽嘗試,將農村土地經營權、農村房屋、農業生產設施、活體動物即果樹等資產納入農村產權抵押物范疇,最大限度盤活農業生產資料資產,基本解決了農戶和涉農企業融資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滿足多元化、多層次的“三農”金融服務需求,促進現代農民專業合作社蓬勃發展,不僅調動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而且提高了農民收入水平。另外,楊凌示范區成立了面向中小企業的擔保公司,與各家銀行緊密配合,創新開展“集合擔保貸款”,同時積極發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將創業投資資本投入到農業產業化的過程中來,通過資本的力量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因此也涌現了一批極具發展潛力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4.2 金融機構角度: 目前,金融機構的改革與發展也取得的很大成功,集中表現在金融機構設立和改制取得突破、集合擔保的創新、金融生態的改善三個方面。2008年10月份以來,郵政儲蓄銀行楊凌支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楊凌示范區支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楊凌支行、楊凌農村商業銀行都相繼成立,標志著楊凌農村金融開拓創新、改革發展取得重大成果。

        為了進一步改善楊凌示范區的信用環境,提高社會信用意識,構建誠信和諧的銀企關系,示范區金融辦、人行楊凌區支行多次在社區開展征信知識宣傳活動,并通過建立優先放貸、差別利率等優惠信貸政策,鼓勵農戶形成誠實守信意識。從而規范了企業與農戶行為,創建了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

        4.3 政府層面: 楊凌農村金融改革的順利進行得到了有關政府部門的大力支持。首先,為加強地方政府的金融監管職能,示范區管委會明確加大了解決 “三農”問題的投入力度,努力創建全國中小企業融資和農村技能改革創新試驗區。其次,為了破解楊凌金融改革難題,管委會努力爭取多家金融機構落戶楊凌,不斷深化銀政和銀企合作,而且創新擔保模式,推動企業直接融資。這些舉措有力支持了科技示范推廣、農業科技創新以及國際合作等各項工作,特別是為楊凌示范區建設現代農業示范園區、發展現代農業提供了強有力的金融支持。

        4.4 客觀存在問題: 但是,由于楊凌農村金融改革仍處于起步和探索階段,改革當中不可避免還存在一些問題。從農戶自身來講,一方面由于小農思想根深蒂固,農民只想著“利益共享”而不愿接受“風險共擔”;另一方面,農民專業合作社也面臨著規模化不強、法律主體不明確以及推廣難等諸多問題。從金融機構層面來說,農商行改制的遺留問題、各商業銀行支農政策性與企業效益性之間的矛盾以及農發行對新型農業扶持力度不強等問題,都嚴重限制了農村金融改革的發展

        6。從政府的政策效應來看,由于政策傳導機制過于冗繁,造成傳導動力不足、政策信號失真,政策扶持效果大打折扣。另外,政府一直傾心于大刀闊斧的推進農村金融改革,忽視了土地流轉負面效應

        7,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農村孤寡老人、婦女和兒童的留守問題。這些都制約著現代農業的發展,在農村金融改革的后續工作中,政府和金融機構就如何進一步發揮其主導作用,還富于民、讓利于民,仍有不少工作要做。

        參考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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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李建軍,制度范式下的中國農村金融制度變遷與改革路徑研究[J].安徽行政學院學報,2010(1):77-80.

        [3] 何廣文.農村信用社制度變遷:困境與路徑選擇[J].經濟與管理研究,2009(1) : 50-54.

        [4] :張國.制度變遷下農信社改革的路徑依賴與選擇[J].《中國農村信用合作》,2009(9):30-32.

        [5] 謝平,徐忠,沈明高. 農村信用社改革績效評價[J].金融研究,2006 (1) : 23-39.

        第9篇:農村合作社如何盈利范文

        一、目前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現狀及模式

        (一)市場供求相對固定,經營模式粗放

        從目前情況來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模式主要是以存貸款為主的粗放經營,盈利主要依賴存貸款利差。農村金融機構長期處于結構單一、需求旺盛的農村金融市場體系下,形成了固有的“賣方市場”理念,使得農村金融機構的經營相對較為死板,加上信貸政策向農村傾斜,農村金融機構借助于支農再貸款、利率、長期占據農村市場等政策及現狀的優勢,穩定的獲得超額利潤。

        (二)農村金融供需結構性失衡

        一是信貸投放額度難以滿足農業產業發展多樣化、大額化、長期化的信貸需求,以農戶聯保貸款和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為主的貸款品種對新型農村經營主體的金融支持明顯乏力,從張掖是情況來看,農戶聯保貸款和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占全部貸款比例高于75%,而目前我市有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223家,家庭農場1308家,專業合作社4048戶,種養殖大戶1000多戶,這部分經營主體的貸款需求平均在200萬元以上,農村金融機構很顯然在支持能力上較為欠缺。二是信貸供需期限存在矛盾。現代農業生產經營形勢的多樣化使其對信貸的需求在期限上存在多樣化,我市設施農業的平均生產周期為3~5年,但目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貸款大多為期限在1~2年的短期貸款,很顯然貸款期限與集約化、專業化、設施化的現代農業生產周期不匹配。

        (三)資產負債規模不匹配,風險隱患較大

        為追求利潤目標,農村金融機構在貸款投放上的態度較為明確,貸款規模的不斷擴張,導致了存貸款在存量上的嚴重不匹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存款基本上全部用于發放貸款,雖然盈利空間相當客觀,但信貸風險也相對較大,就2015年底來看,全市法人金融機構不良貸款余額為26109萬元,不良貸款率為1.39%較年初增加了14832萬元,增幅高達131.52%,而不良貸款將會進一步影響農村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和安全。

        二、目前農村金融改革面臨的主要問題

        面對產業轉型期間復雜多變的市場環境,農村金融機構經營模式與當下的農村金融市場發展、農戶金融需求之間產生了諸多矛盾,而這些矛盾就是擋在農村金融改革面前的一座座大山,突出表現為:

        (一)客戶需求面臨多樣化選擇

        在經濟發展的轉型期,以產能規模為主要動力的經濟發展模式,將會逐步被科技創新、人才創新、產業創新等新型產業結構所取代,從農業發展來看,以往粗放的、零星的經營方式將會逐步被集約化農業、專業化農業、設施化農業取締,從金融角度來講,未來的農村金融市場需求將會由現在的農戶小額貸款、個人生產經營性貸款逐步向符合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興經營主體發展的大額化、長期化、靈活化轉變。

        (二)產品與服務同質化嚴重,創新不足

        面對國有商業銀行、發展成熟的城市商業銀行等同業機構的金融產品與服務的創新,農村金融機構仍堅守著小額信用貸款、擔保貸款、農戶聯保貸款等較為低層次的信貸產品,雖然在信貸創新的過程中也在嘗試新產品與服務的推出和推廣,但對于產品創新的技術層面和操作層面基本上沒有變化。產品與服務體系明顯落后于市場需求,尤其是在普惠金融、扶貧、綠色金融等方面仍然是換湯不換藥,除基層網點,便民服務點等固定終端,移動服務終端的推廣和使用也相對落后。

        (三)存貸款利率定價機制模糊,科學性差

        我市法人金融機構目前是使用的利率定價信息管理系統統一由省聯社開發,但并不存在專門的存貸款利率定價系統,只是依附于信貸管理系統設定的上下限控制各法人機構利率執行。另外就現行做法是存款利率保持基準利率1.3倍以上,貸款利率基本上采用利率浮動幅度=∑(浮動系數×權重)×100%的計算方法,浮動系數和權重僅分為企業貸款、自然人貸款和其他貸款三部分,具體執行時基本上采取“一刀切”。并未采取以SHIBOR或者LPR為定價基礎進行科學合理定價,在這種模糊定價模式下,由于缺乏細分貸款對象的適用標準,沒有建立對貸款對象進行細分貸款定價機制,缺乏信用評定標準等劃分指標,導致農村金融機構基本無定價策略,甚至存貸款利率定價的形成與成本、風險等指標完全脫節。

        三、農村金融如何更好的加大側供給改革

        (一)優化資產負債配置和管理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緊緊圍繞地方產業調整,逐步降低“兩高一剩”等落后企業和過剩產能對信貸資源的無效占用,加大“僵尸企業”信貸投放的清收力度,進一步優化資產負債結構,將信貸投放領域向“雙創”基地、眾創空間轉變,針對新辦企業、新市場、新模式開發信貸產品,著力提升信貸資金在傳統產品將本增效、科技成果推廣轉化、新產業培育、新業務孵化等重點領域的合理投放。進一步盤活全市企業的技術資產、知識資產,形成“金融+創新創業平臺+科技成果”為主要模式的融資理念。

        (二)盤活存量

        就農村市場來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是農村最大的存量資產,農村金融機構應積極相應國家政策,繼續加大力氣開展農村“兩權”抵押貸款,充分激活存量資產,環節農村融資困境,并及時總結經驗,將更多的存量資產列入可盤活范圍,比如對于種養殖大戶來說,蔬菜訂單、存欄牲畜等均是可抵押的存量資產。

        (三)優化增量

        農村金融機構必須緊緊圍繞中央對于創新、協調、綠色的發展思路,進一步降低農村金融機構的融資成本和杠桿率,加大對新興產業、農民生活服務、小微企業、科技創新創業、金融扶貧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努力發展綠色金融和普惠金融,是金融的信貸資源配置與國家戰略、產業轉型等方向一致,進一步實現信貸資源在高效領域、惠農領域以及綠色領域的有效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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