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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專利制度的核心范文

        專利制度的核心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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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利制度的核心

        第1篇:專利制度的核心范文

        摘要采用密度泛函活性理論研究了以鋅指蛋白為基礎建立的3種鋅指模型,MS4-xNx (M為二價金屬離子Mg, Ca, Sc, Ti, V, Cr, Mn, Fe, Co, Ni, Cu, Zn; S和N分別代表組氨酸和半胱氨酸殘基; x=0, 1, 2),并探討了其金屬結合特異性. 結果表明, 當鋅離子參與鍵合時,體系既表現出最大穩定性,同時又顯示出最大反應活性. 這種同時把穩定性和反應活性有機地結合于一體的特質清楚地說明了鋅指蛋白質分子對金屬鋅離子鍵合的專一性.

        關鍵詞鋅指; 密度泛函活性理論; 金屬鍵合專一性

        The zinc finger, a ubiquitous protein-nucleic acid recognition motif invariantly conserved in eukaryote proteins, is a globular minidomain containing a tetrahedral metal-binding site coordinated by cysteine and histidine residues. Its geometry has been well studied by EXAFS[1], spectrophotometrics, NMR[2-4], and synthetic models[5-6]. Experimental evidence has unequivocally showed that specific nucleic acid binding activities of these proteins depend on the availability of zinc ions[7-10] .Removal of zinc with chelating agents could result in a complete loss of the specific DNA binding activity, while the addition of Zn2+, but not other similar divalent first-row transition metal ions such as Mn2+, Fe2+, Co2+, Ni2+, and Cu2+, would restore the reactivity. The reason behind is unknown. In this work, density functional reactivity theory (DFRT) reactivity indices, which are conceptually insightful and practically convenient in predicting chemical reactivity and regioselectivity of a molecule, are applied to elucidate the metal-binding specificity of zinc fingers.

        Scheme 1

        A three-layer ONIOM model for MS4 in subunit (a) and two truncated high layer models for MS3N and MS2N2 in subunits (b) and (c), respectively with a divalent transition metal ion in the center of each motif. Visualizations of the molecular structures were rendered using GaussView 5.0. Color code: S, yellow; N, blue; C, gray; H, white.

        The ONIOM (Our own N-layered Integrated molecular Orbital and molecular Mechanics) model was employed to make the calculations tractable for the geometry optimization with each of the systems in a higher spin state, followed by a harmonic vibrational frequency analysis to confirm that the structures obtained were indeed a minimum on the potential energy surface. The semiempirical PM6 approach[27] was used for the middle layer; the molecular mechanics UFF (universal force field) method[28] was employed for the low layer, and the high layer, treated at the DFT B3LYP/6-31G(d) level of theory[29-31], consists of the divalent metal ion and the ligand atoms (S and N) from the His and Cys residues. All quantum chemical calculations both for structures and properties were performed with the GAUSSIAN-09 package[32] with tight self-consistent field (SCF) convergence criteria, ultrafine integration grids and without symmetry constraints.

        Tables 1-3 summarize the results of DFRT indices for these three zinc-finger protein motif models, MS4, MS3N1, and MS2N2. In Tab. 1, εHOMO energy and electronegativity χ are negative in values, while other quantities, such as the lowest molecular orbital energy εLUMO, chemical potential μ, hardness η, softness S, electrophilicity ω, electrofugality ΔEe, and nucleofugality ΔEn are all positive in values. One of the key thermodynamic parameters that explains why our Nature favors zinc rather than other metal ions is hardness, which is the largest in Tab.1 among all the species studied in this work. It is known that the larger the hardness the more stable the system[33], indicating that the zinc-finger motif with the zinc cation binded to it possesses the best stability. This is the first side of this zinc-finger-motif coin, stability. Now, let us look at the other side of the coin, reactivity. As shown by the electronegativity χ, electrophilicty ω, electrofugality ΔEe, and nucleofugality ΔEn indices in Tab.1, the species containing the Zn ion shows again the largest value in each of these quantities, suggesting that the zinc-finger motif with zinc cation in place exhibits the most reactivity in these categories of molecular reactivity. Put together, these results from the two sides of the coin show that when the zinc finger has the zinc ion in place, it possesses the most stability and at the meanwhile most reactivity. This seamless combination of often-contradictory properties of stability and reactivity at the same time in the same place is the unique feature of the zinc-finger motif.

        Next, let us take a look of another zinc finger protein motif model, MS3N1, whose DFRT results are shown in Tab.2. Are the trend and conclusion still the same? The answer is yes. In this case, hardness is still the largest for the zinc ion and electronegativity χ, electrophilicty ω, electrofugality ΔEe, and nucleofugality ΔEn indices are still the largest or second largest in values as well. These same trends confirm that for the second category of the zinc finger motif, both the most stability and best reactivity still remarkably coexist in the same system at the same time.

        Finally, we switch our focus to the third zinc-finger motif model, MS2N2, as shown in Tab.3. As can be seen from the Table, the same trend and same conclusion is still valid for systems from this model, where hardness is still the largest for the species with the zinc ion in place whereas its reactivity indices such as electronegativity χ, electrophilicty ω, electrofugality ΔEe, and nucleofugality ΔEn are the largest or second largest. Again, these results verify the conclusion we drew earlier that the uniqueness of the zinc-finger motif is its spectacular combination of two contradictory properties of a molecular system, stability and reactivity.

        Tab.2Shown here are 12 divalent metal ions, highest occupied molecular orbital (HOMO) energy, lowest unoccupied molecular orbital (LUMO) energy, electronegativity (χ), chemical potential (μ), hardness (η), softness (S), electrophilicity (ω), electrofugality (ΔEe), and nucleofugality (ΔEn) for the zinc-finger protein motif MS3N1. Units in atomic units

        In summary, our present work employing density functional reactivity theory indices unambiguously shows that the unique feature of the zinc-finger motif is its seamless combination of stability and reactivity. This remarkable property of zinc-singer motifs explains nicely the metal-binding specificity of the zinc-finger proteins. As to how the reactivity is impacted and why this combination is essential, more studies are in need and still in progress, whose results will be published elsew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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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篇:專利制度的核心范文

        [關鍵詞]有效專利維持年限專利布局

        (分類號]G353.1

        隨著創新型國家建設步伐的不斷加快、自主創新能力的日益提升,我國自主知識產權擁有量增長迅速。截至2010年底,我國專利申請已達700多萬件,僅2010年我國年專利申請量就突破122萬件,其中發明專利達到39萬余件,高居世界第二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數量已連續多年世界第一。從數量上看,我國已經成為專利大國,然而數量上的強大并不表示專利實力的強大和整體科技實力的強大,隨著知識經濟的不斷發展和進步,作為技術創新能力標志之一的專利不再僅以申請多少或授權多少來衡量,更看重的是有效專利的多少和質量。所謂有效專利,是指截至報告期末,專利權處于維持狀態的專利。基于此,本文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WWW.sipo.省略)公開的數據為依據,結合專利審批流程、專利類型以及專利制度的目的,從有效專利的角度對我國專利現狀進行分析,以期找出問題所在,并有的放矢地給出改進建議,對于改進專利工作、充分發揮專利制度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中國專利現狀

        專利評價指標分為數量類、質量類和價值類,其中數量類指標和質量類指標多用三種專利的申請量和授權量來表征,價值類指標多用專利實施率來表征。由于專利實施數據獲取難度較大,所以我國的專利分析多局限于專利申請量、授權量和三種專利比例的統計分析。依據專利法規定,只有有效專利才受法律保護,進而作為國家對外競爭的工具和手段。本文擬從有效專利數量、有效發明專利數量、有效專利布局、專利維持年限的角度進行分析,以期更為準確地展示中國專利現狀。

        1.1有效專利數量

        雖然我國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保護期限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沒汁保護期限10年,但是有相當多的專利因保護期屆滿或其他原因在保護期屆滿前專利權終止,不再有法律效力,任何單位或個人都可以無償實施而無需征得專利權人的許可。只有有效專利才具有專利法賦予的“排他權”,才有可能為專利權人帶來收益,并作為參與競爭的工具和手段。而且根據市場法側,只有當維持專利權有效帶來的收益大于維持成本時,々利權人才會繼續維持權利有效,所以有效專利數量更能夠反映一個國家的科技創新力和競爭實力。

        截至2010年底,我國授權專利共計3897359件,其中國內3384478件,占總量的86.9%,國外512881件,占總量的13.1%;有效專利共計2216082件,其中,國內l 825 403件,占總量的82.4%;國外390679件,占總量的17.6%。無論從申請量、授權量還是仃效專利數量,國內都遠遠超過國外,表明國內的技術刨新活動非常活躍:

        1.2有效發明專利數量

        凡從事專利事業的人都知道,我國當前的專利制度規定:只有發明專利經過實質性審查,實用新型和外觀沒計專利只進行形式審查,所以有很大比例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并不具備專利性,沒有對科學發展做出貢獻。國際上也鮮有把外觀設計稱為專利的,多數國家講專利,就是指發明,有關國際公約和WTO的界定,電是指發明。所以有效發明專利數量對專利綜合實力和科技經濟競爭力的評定更有權威性和說服力同、內外有效專利在整個中國專利申請中的份額,如表1所示:

        從表1中可以看出,雖然中國專利申請數量已經非常龐大,但是有效專利僅占專利申請數量的34.5%。且在整個有效專利中,國內有效專利以實用新型和外觀沒計為主,占70 7%之多,權利穩定、技術含量較高的有效發明專利儀占國內有效專利總量的14.1%;國外有效專利數量雖少.僅占總量的17.6%,但以發明專利為主,有效發明專利占國外有效專利總量的78.54%,兩者形成鮮明對比。

        在表1的數據組成中,統計只按照申請人的地址計算,沒有主體性的區分,其實在國內的有效授權專利中,尤其是有效發明專利,許多為外資控股機構所有,不應算做國內申請。以國內有效發明專利持有擐排名前lO位的企業為例,除了華為、中興通訊、中國石化、英業達,其余6家公司均為外資或臺資控股業業,也就是上述10家企業共有的31782項有效發明專利中.9771項屬于外資或臺資控股企業所有,約占總量的30.74%。如果刨除這些,國內的有效發明々利就更少。我國有效發明專利持有量排名前10位的企業如圖1所示:

        1.3高新技術中的有效專利布局

        面對已經來臨的知識經濟時代,高新技術產業將成為代表一個國家綜合實力和整體競爭力的重要先導產業,成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最重要的增長點。目前一些國際大公司憑借技術優勢,已經在中國內地、尤其是在我國高新技術領域布下了密密麻麻的“專利地雷陣”,搶占了大大小小的知識產權制高點,對我圍科技創新和高新技術的產業化產生了嚴重影響。以電子信息產業為例,整個中國電子信息領域的專利技術仍掌握在發達國家的企業手中,行業對外的技術依存度超過了80%。截至2010年12月底,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最新修訂的39個技術領域中,國內僅在食品化工、藥品、材料冶金等15個領域占據優勢,在眾多的高新技術領域,國外所占比例仍超過國內,如表2所示:技術領域占有優勢、在電信和儀器控制領域差距稍小以外,其他技術領域國外均占有絕對優勢,尤其是在音像技術、基礎通信程序、光學、燃料電池技術、發動機等技術領域,國外有效發明專利所占比例超過7成。這些密集的專利布局充分體現了發達國家以專利分割我國市場的戰略,國內企業在一定程度上面臨著規避專利侵權與技術創新的雙重壓力。從愛立信中興通訊,到震驚業界的思科華為案,再到被寄予厚望的貴州微硬盤遭到日立……,國外公司在高新技術領域設下的種種“知識產權陷阱”,讓中國企業付出了昂貴的代價,并且已經敲響了未來中國經濟安全的警鐘。

        1.4維持年限

        我國專利法雖然規定發明專利保護期限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保護期限10年,但保護是有代價的,專利權人在其專利被授權之后,有繳納專利年費的義務,即在每年對應的申請日前繳納下一年度的年費,否則專利就會提前中止,不再有效。每年的年費數額不是一成不變、而是隨著保護時間的增長而臺階式遞增,并且如經濟困難,前3次年費個人最多可減免85%,單位最多可減免70%,這樣做的目的,就是讓年費在專利制度中起到經濟杠桿的作用。具體年費數額如表3所示:

        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供的一份2010年《專利統計簡

        報》顯示,目前國內有效發明專利中,有效期超過5年的(即申請于2006年1月1日或之前)占46.7%,有效期超過10年的(即申請于2000年12月31日或之前)只占4.6%,國外分別是83.5%和23.8%。其實簡報的有效期統計從申請日算起是有漏洞的,因為專利權自授權公告之日起生效,也就是專利從授權公告日起才真正具有排他權。通常,一項技術從申請日到授權公告日的平均周期大約是:發明3年,實用新型1年,外觀設計6-7個月,如果把這段時間去除,國內53.3.0%的發明專利維持有效期不足2年,僅有4.6%的發明專利維持有效期超過7年。這意味著,專利在獲得“出生證”一兩年后就“夭折”,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的“壽命”更短。從國家年費收費標準來看,專利每年繳納的年費并不是太多,以全額計算,一項發明專利1-3年的年費每年僅900元,4-6年每年僅1200元,而且國內的專利申請多數是獲得費用減免的,以每年數百元最多1200元的年費代價換取全國范圍的市場排他權尚且不劃算,說明該授權專利沒有對權利人產生市場利益激勵,市場價值很低。

        2問題及原因分析

        從以上有效專利數量、有效發明專利數量、有效專利布局、專利維持年限的分析發現,雖然國內技術創新活動非常活躍,專利數量非常龐大,并且就有效專利而言,國內1825403項也遠超過國外的390679項,中國已步人“專利大國”行列,但距離把創新作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重要支撐的基本要求,仍有較大的差距…,主要體現為:技術含量不高、高新技術領域多處劣勢和市場價值不高。

        2.1技術含量低

        依據專利法第22條對3種專利授權條件的規定,發明專利在所有專利技術中創造性要求最高,它反映的是對現有技術的全新突破,必須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而不僅僅是有改進與提高。我國專利數量雖然龐大,但從體現專利技術含量的角度看,我國無論是專利申請、授權專利還是有效專利,多集中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上,發明份額遠遠低于國外。以中國有效發明專利為例,國內只有257893項,不但遠低于同期日本、美國和韓國的國內有效發明專利1255359項、1015879項和461602項,也低于國外在中國擁有的306867項。這充分說明中國所謂的“專利大國”是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項相加得出的結果,單就技術含量高、市場制約力強的有效發明專利而言,我國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與發達國家相比仍然存在較大差距。究其原因:①我國的經濟實力和技術創新能力較低;②中國企業的研發投入中,很大部分集中于產品實現,其中缺乏創新技術,更多的是技術的改進和優化。

        2.2高新技術領域多處劣勢

        在大部分領域,特別是一些高新技術領域,國外擁有的發明專利數量數倍于國內,在維持10年以上的發明專利中,幾乎所有的領域,國外擁有量都是國內的數倍,甚至十幾倍。現在幾乎在所有主要的高新技術領域以及其他主要產業領域內,跨國公司都已經取得了技術含量高、保護范圍大、產業影響深的大量關鍵的發明專利權,他們通過專利布局,將技術制高點轉化為法律強勢保護的知識產權制高點,籍以整合其技術優勢和專利優勢來高度限制和打壓中國本土企業。反觀國內,企業核心創新能力不強,“多數行業和企業的核心技術和關鍵設備,基本上依賴國外,缺乏能夠支撐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技術升級的技術體系,特別是缺少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尚沒有能力用專利掌控我國新經濟的發展命脈。

        2.3市場價值不高

        專利制度的宗旨就是通過賦予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在一定時期內的排他權來獲取利益,促進發明創造,專利的維持時間是表征專利運用與市場化水平的關鍵指標,專利維持時間越長,說明創造經濟效益的時問越長,市場價值越高;反之,市場價值越低。國內有效發明專利維持時間不足2年的有53.3%,超過7年的儀有4.6%,專利的短命證明絕大多數專利并沒有在經濟活動中發揮作用,也就是沒有市場價值。為什么大家要付出經濟和公開技術的代價來追求市場價值不高的專利?筆者認為:

        2.3.1過度的行政激勵

        擁有專利的數量和質量以及運用專利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成為衡量一個國家和地區市場競爭力、綜合實力的重要指標,也是進一步提升綜合國力、增強市場競爭力的重要基礎。然而由于操作卜的難度,數量成為評定專利工作、專利綜合實力和科技經濟競爭力的“熱點”和“光環”,所以各地方政府紛紛出臺相關政策鼓勵大家申請專利,最直接的就是資助專利申請和獎勵授權專利,有些地、市一項發明專利的獎勵金額就高達2萬余元。地區的創新能力、科技人員晉升職稱、業績考核、國家科技項目考核、高新技術認證都與專利的申請和授權數量掛鉤,這一傾向使得相當多專利的申報不是追求市場回報,而是追求市場回報之外的榮譽、獎勵、稅收減免、職稱評定、政府政績。在這種與專利制度宗旨無關的導向下,專利數量增長速度快了,但“垃圾”專利盛行,質量水平不高,轉化率始終處于低位。

        2.3.2專利宣傳的誤區理論上,專利權是一項專利權人在一定時間內、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的、受法律保護的技術排他權。雖然專利權的授權前提是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但審批時并不考慮其有沒有商業轉化價值,所以專利這種理論上的“無形財產”只有存在于市場條件下才有價值,否則沒有任何價值。而且基于專利的特性,有限的專利很難形成某一領域的市場獨占權或完全技術領先優勢,通常訴訟難度高于其他。但在宣傳中,往往夸大專利的功效,把專利簡單的等價于財產,似乎技術一旦成為專利就一定會帶來財富,而無視其是否有商業轉化價值和實際操作中的難度,以至于大量的個人甚至中小學生郜加入到專利申請的行列,“越搞發明家里越窮,手持8項國家專利卻一貧如洗”,也就不足為奇了。

        2.3.3審批監管的短板機構以專利中請為主要收入來源,明知是現有技術或創造性,但在逐利心理的驅動下協助申請人完成專利申請不足為奇,專利審批監管的不到位也助長了“垃圾”專利數量。專利申請量的大幅度增長和審查人才短缺,導致專利申請積壓越來越多。在目前情況下要加快審查,只有一個辦法,就是快速地走完流程,這就意味著會犧牲質量、犧牲審查中的關注力。由于對專利審鑊員缺乏完善的監管制度,全流程審查質量管理體系不夠完善,使得大量不具有專利性的申請獲得授權。

        3對策

        分析發現中國專利中充斥著大量的“泡沫”,有效發明專利數量少、市場價值低、專利布局不合理,是我國專利事業面臨的主要矛盾和問題所在。針對上述問題,筆者認為要大力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專利運用能力,真正發揮專利制度的作用,使我國從專利數量大國轉變為專利強國,需要在以下方面下大力氣。

        3.1正確的政策引導

        政策引導失誤是專利泡沫和垃圾專利的主要誘因。專利制度在中國僅有20余年的歷史,中等偏低的

        中國公眾知識產權文化素養指數。即可推定多數人對專利制度并沒有深入的理解,有許多甚至是誤解,所以專利申請需要政策的合理引導。市場激勵和行政激勵是催生專利的兩種體制,但前者是以市場效益為導向的,體現了專利制度促進技術代謝、創新、應用和傳播的宗旨,后者則采取資助、成果鑒定、評獎、晉升和獎金等行政手段,追求的是專利申請和授權數量,而不關心有無市場價值,“重成果、輕專利”的實質沒有變.只不過換了包裝而已。同樣是專利,但不同專利的價值差異是極大的,100個既不能使企業贏利、又起不到限制競爭對手作用的專利,和一個哪怕只能給企業帶來少許利益的專利相比,要“100”’還是要“1”?所以政府應該把重心放到專利知識的普及、專利運川和公益性研究上來,加大市場激勵,鼓勵研發能夠合法產業化的技術創新,弱化行政激勵,正確引導專利發展。

        3.2提高公眾的專利意識

        如果說政策引導失誤是導致低水平專利數量高速增長的誘因,內因則是公眾專利意識的缺乏,外因通過內因才起作用。專利意識一方面體現為尊重知識產權,尊重他人專利;另一方面則體現為專利的創造、管理和運用能力,缺乏知識產權意識是中國成為專利弱國的重要原因之一。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田力普曾說:“社會公眾知識產權意識的根本提高,至少需要三五代人的時間”。專利工作是一項群眾性工作,需要一定的群眾基礎,要真正發揮專利制度的作用,就必須把培養專利意識作為專利工作中一項長期的重要內容來抓。政府要摒棄單純追求專利申請量、遞增量的功利思想,將專利工作做到實處:加大知識產權宣傳和人才的培養,積極推進知識產權文化建設,在全社會培育、傳播和發展“崇尚創新精神,尊重知識產權”的文化理念。只有當社會公眾的專利意識提高了,專利制度才能真正成為知識經濟的推進器。

        3.3有效技術創新

        企業是技術創新的主體,技術創新可以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促進企業的快速發展,甚至使企業獲得新生,但是,并不是每一項技術創新都會給企業帶來效益。現在很多企業雖然有不少創新和專利權,但對提升企業競爭力沒有產生明顯效果,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技術創新沒有以市場為導向,片面強調技術創新和專利權的作用,陷入非有效創新和不切實際的知識產權戰略怪圈。所以企業不能滿足低水平、形式上的創新,要加大科技創新投入,全力提升核心專利技術開發能力,尋找突破點,形成自己的核心競爭力。只有擁有了核心專利技術,才能擁有核心的競爭力,才能抓住知識經濟的主動權,掌握市場的制高點。

        3.4加大專利申請、審批監管力度

        專利審查員要忠于職守,嚴把質量關,不以犧牲審批質量來換取審批速度,尤其要提高容易產生垃圾專利的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審批門檻,把專利泡沫降到最低。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專利的審批部門,要完善對專利審查員的監管制度,建立第三方監管和審查機制,加大對違法、違規審批工作人員的懲處力度,確保專利的審批質量。一旦審批質量保證了,就可以用專利申報成功率(即授權率)作為對專利公司的質量考核指標:專利申報成功率=授權量/量。因為在逐利思想的驅動下,每一個專利公司都會極盡擴大業務量,并力爭專利授權。如果一個專利公司的專利申報成功率較低,最大的可能性就是機構在專利申報時受利益驅使,沒有嚴格把關,對此國家知識產權局要施以懲處措施,以從源頭上遏制垃圾專利的產生。

        4結語

        分析發現,專利數量雖然能反映中國技術創新的活躍程度,卻不能真實反映中國技術創新的狀況,專利申請居世界之首也不意味著中國就一定會成為創新大國;相反,核心專利少、專利質量不高、存活時間短、市場價值低、專利制度的功能無法得到正常發揮,是阻礙我國專利事業健康發展的主要矛盾和問題所在。所以,要理性地對待專利數量,堅持技術創新,以能夠合法產業化為基本前提,強化市場激勵,完善專利、審批監管體系,使專利真正回歸到鼓勵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動社會發展的本質上來。

        第3篇:專利制度的核心范文

        關鍵詞:專利權;個人利益;社會利益

        中圖分類號:DF523.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9)18-0107-02

        在知識經濟占主導地位的今天,科學技術的創新對一國的經濟發展至關重要,被認為是對創新的激勵最有效的專利制度,也面臨著如何定位的問題。面對美、日等發達國家在國際社會要求日益加強專利權保護的壓力,業內的許多人士就此認為,加強專利權的保護是中國今后在知識產權制度發展中的重點,也是當前刻不容緩的任務。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反對的聲音,呼吁要警惕知識產權保護的攀高和超標。而英國“知識產權委員會”于2002年發表的一份報告,也對發展中國家如何正確對待本國包括專利權在內的知識產權制度提出了警示。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國在專利制度上應采取什么樣的立場?是應追隨發達國家的這種趨勢進一步擴張對專利權的保護?亦或是應冷靜地思考以作出適合本國現狀的策略?而這一系列問題的關鍵之處則是如何為專利權設定一個合理的邊界。本文通過分析專利制度的目的以及專利制度的運行機制,從而指出確定專利權的合理界線,應當是在專利權人的個人利益與社會公眾利益之間尋求一個恰當的平衡點。而這一基點的確定,必須與本國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一、專利制度目的之探討

        評價一種制度的安排是否合理有效,一個很重要的考量標準則是這一制度的實際運行使得制度設計時所確立的目的能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實現。在對專利權邊界的確定問題上,筆者以為也應首先探討這一制度或權利設置時的目的所在。

        專利制度的目的經歷了一個變化。最初涉及專利保護的1883年《巴黎公約》表明專利制度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工業產權。在歷經百年之后,于1995年生效的《知識產權協議》中確立的目的則是:促進技術的革新、技術的轉讓與技術的傳播,以有利于社會及經濟福利的方式去促進技術知識的生產者與使用者互利,并促進權利與義務的平等。對此,中國《專利法》也有相似的規定:為了保護發明創造專利權,鼓勵發明創造,有利于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促進技術進步和創新,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特制定本法。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專利制度的立法理念在百年當中經歷了一個重大變遷,即從單純的保護權利到更有效地保護權利和更為重視社會公共利益,也就是說,從個人本位向社會本位推進了[1]。這也就意味著,專利制度在現實中要實現兩個目標:即提供有效的機制保護專利權人的利益,從而不斷激發人們的創新;與此同時,也要保障社會公眾接近和利用專利技術的權利和利益、促進先進技術的廣泛傳播,從而為社會的文明進步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我們也可以發現,雖然專利權被認為是一種私權,是一種私人的財產權,但法律對其提供保護的最根本目的卻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從表面看上去是為專利權人提供了一種壟斷性的、排他性的權利保護,但這一保護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激發人們的創新,從而為社會的進步提供一種動力。這也是專利權區別于其他私權的重要之處,即公眾利益成為專利權的直接保護對象。因此,筆者以為將專利權界定為一種因公權力介入自然狀態的產物,可能會更好地說明專利權的特質。正因為如此,我們對專利權的理解就不能僅僅將其定位在一種普通的私權層面,而應更多地去考慮其特殊性。

        明確了專利權設置的目的,則在界定專利權的邊界時就應沿著如何更好地實現這一目標的方向而努力。

        二、平衡論――專利制度的運行機制

        “平衡”也可以理解為均衡。從法律經濟學的角度來看,所謂的均衡是指利益關系中的每一方都同時達到最大目標而趨于持久存在的一種相互作用的形式[2]。這種“平衡”模式正是專利制度運行機制的核心部分。

        如上所述,設置專利權的目的就是要實現對個人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的雙重保護。但我們很快就會發現,這一制度的兩個目標之間既相互統一又相互對立。

        在專利制度內,個人利益與社會公眾利益的一致性表現在,對個人利益的適當保護,是實現社會利益的前提和基礎。發明創造是一個高風險、高投入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發明人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精力和財力,還要承擔研發失敗的風險。而發明人所創造出的成果即專利權的客體,在本質上屬于一種信息,是一種無形的財產,它具有使用上的共享性,即可以被多人同時使用或被多人反復使用而不致減損,也不會增加額外的成本。這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搭便車”現象。因此,若不對這種發明創造給予特殊的保護,則發明人就無法或難以收回其在創新過程中所投入的高額成本,而無償使用或仿制他人的發明創造者,卻可以不付出或僅付出很少的成本就能獲得巨大的利潤。這不僅會造成發明人與無償使用者之間的不公,也會極大地打擊人們的創新熱情。最后人們可能都不愿意投入成本去創新,而是等待他人投資科研活動獲得成果后而進行仿制。這最終會阻礙技術的進步以及社會的發展,從而使得專利制度的目的落空。國家通過賦予發明人以專利權,使得發明人在一定期限內就其專利技術享有獨占權,這就使得發明人得以收回其投入的研發成本并獲取一定的利潤,從而激發人們不斷的創新,進而實現專利制度的根本目的。且專利權的設置也會促進市場的競爭。就專利權人而言,由于擁有一項專利技術并不意味著可以永久占有競爭優勢,技術發明會不斷地被加以革新,為保持自己的市場優勢,就需要不斷進行創新。而對于專利權人之外的競爭對手,為了能夠與專利權人相競爭,也必須進行獨立的開發研究,開發出與之不同的更新更好的技術,以對抗其他競爭者。

        但另一方面,對專利權人個人利益的保護又可能會限制或阻礙公眾利益的實現。技術發明作為一種信息,又具有公共商品的屬性,社會公眾對其也享有合法的需求。由于人們學習知識離不開對他人思想成分的吸收,因此思想或信息向公眾公開對滿足公眾的需要就是不可缺少的。而且在當今這樣一個信息世界,很少有信息是完全地源于一人,很多時候是來自于對公共領域的東西的整合。人們要想不斷地進行技術的革新,就必須建立在已有的知識積累的基礎之上[2]。就專利技術的后續發明,必須要以現有的發明為基石。因此,從社會公眾的角度來看,對信息的公開和接近是必須的,即信息的公有領域越廣,對其越有利。但專利權作為一種壟斷權,在本質上卻具有反競爭的特性。專利權人為保障其在市場競爭中的優勢,就可能會盡量限制他人對其信息的使用并會自然地開發限制模仿的戰略。而在專利權過于“密集”的領域內,他人由于懼怕受到專利侵權的指控,而遭受經濟損失,使得在同一技術領域中進行開發研究就會有所顧忌,這在一定程度上就妨礙了新技術的產生。而且若專利權人濫用其專利權,就會導致后續的發明受到極大的阻礙。由于專利權人享有獨占權,他人未經許可就不得從事對其專利產品的制造、銷售等活動,這在一定程度上就限制了產品的供給量,從而有可能使得該領域的產品價格相對抬高,使消費者的利益受到一定的損害[3]。因此,對專利權人的保護,潛在地影響了社會公眾的利益。

        總而言之,在確定專利權的邊界時,必須要在專利權人對其專利技術的壟斷和社會公眾對其的合法需求之間尋求平衡。如果對專利權的保護過強,將會損害公眾接近和利用專利產品及信息的權利和利益,不僅不能刺激有效的科學創造活動,還可能影響新技術的傳播和使用,妨礙技術進步,造成不必要的社會成本;反之若對專利權的保護不足,將嚴重影響人們的創新激情,使技術進步的源動力嚴重不足。無論哪種情形,都將導致一個結果,即專利制度的目的落空。

        三、小結――經濟發展水平決定專利權的保護

        就專利權邊界的確定上,如何在這種利益關系中尋找到一個理想的平衡基點,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所在。對這一問題的回答,更多地涉及到經濟成本與效益的關系,應當是從社會學和經濟學的角度來加以論證,這已大大超出了筆者的能力范圍。筆者在此只想也只能是就影響這一平衡點的關鍵因素作一簡要論述。而這一關鍵因素就是一國現有的經濟發展水平。

        從各國的專利制度發展歷史來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與對專利權的保護強度成正比關系。即在同一時期內,發達國家對專利權的保護程度要強于發展中國家[1]。這一方面是出于本國經濟技術發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發達國家借以在國際市場上掠奪發展中國家資源的一種策略。近年來,發達國家通過不斷地制定和修改知識產權立法,導致知識產權尤其是專利權的不斷擴張,扭曲了專利權的最初目的,而逐漸將其演變成為它們在國際社會中爭奪市場、壟斷資源、進行信息時代“圈地運動”的工具[4]。這就是發達國家不斷要求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根本原因所在。面對這樣的情形,我們必須冷靜地思考,而不應盲目隨從。中國目前在科學技術上的創新能力要遠遠低于美、日、歐幾個國家和地區。在這種狀況下一味強化專利權的保護只能對發達國家有利,而對中國的經濟發展將會產生負面的影響。將適用于他國的專利制度策略簡單地套用在本國身上,只能使專利制度成為經濟發展的“絆腳石”。我們必須從本國的國情出來,制定適合本國經濟發展的策略,并隨著經濟的進步而逐步完善。就目前來講,我們應警惕專利權保護的攀高和超標。

        參考文獻:

        [1]劉華.知識產權制度的理性與績效分析[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166-171.

        [2]馮曉青.知識產權理論中的平衡論[G]//北大知識產權評論:第2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50-155.

        第4篇:專利制度的核心范文

        中圖分類號:D923.4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41-1413(2012)01-0000-01

        摘要:知識產權的全球化趨勢日益顯著,伴隨而來的是發達國家對專利領域的核心技術的完全掌控甚至壟斷,由此進一步加劇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專利市場的差距。在國際公約逐步定型的情況下,唯有利用專利制度的地域性性質從我國的國內法著手,以國際公約為大綱,在專利法的具體制度設計中找到可能限制發達國家在我國專利優勢的方法;例如客體范圍的適當調整,技術措施的規避和強制許可制度的完善。

        關鍵詞:專利法 trips協議 權利限制

        一、專利保護客體的調整

        專利保護的源頭是什么屬于專利技術的問題,即對專利保護客體范圍的掌握。由于,人類的探索之路越走越寬,幾乎各個領域均有狩獵。發達國家在科技水平的領先地位使它們捷足先登,挖掘了各個領域的高新技術,因此,它們在專利保護客體的范圍上也采取越來越寬松的態度,希望通過擴大保護范圍的方式獲得更多領域的專利權。反觀我國,科學技術水平相對滯后,并且所擁有的核心技術也遠遠不及發達國家,這客體范圍擴大化呈現全球性趨勢的今天,我們不能隨波逐流,而應當根據我國在各個領域的科學技術水平確定較為合理的保護范圍,才能夠實現我國對促進公共利益的智力成果的共享和使用。我國《專利法》第五條從原則上指出了不應受專利保護的客體范圍“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因為這是一項指導性原則,對于社會公德和公共利益的理解可能會隨著時代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而有所區別,這種寬泛的規定能使我國更靈活的以此對專利保護客體范圍進行界定,以便尋求更有利于本國發展的解釋。并且,由于TRIPS協議對公共利益優先的認可,我國便能順理成章的利用公共利益的武器對專利保護客體進行合理取舍。例如,遺傳物質的專利保護就引發了“美國大豆案”的發生,美國將原產于我國的野生大豆中的控制高產的基因拿到各國申請專利,甚至限制了我國對該產品的使用,這是向野生資源豐富的我國敲了個警鐘。面對該問題,我們需要在專利法上對遺傳物質的專利授予附上前提條件,如必須提前披露和利益共享,這其實是從側面要求對該領域客體客體范圍的進行限制。當然,對專利客體保護限制不是絕對的,在我國生物技術發展迅速的情況下,我們也應當認識到我國在該領域的技術優勢,在立法上確定該客體較大范圍的保護,才能刺激我國生物技術研究的積極性,從而帶動該領域的整體發展水平。因此,在專利保護客體的范圍選擇上應當統籌分析我國和國外各個領域的技術水平,靈活界定客體范圍。這樣,一方面能更大限度的利用國外先進技術,另一方面,也能刺激我國企業的創新。

        二、技術措施的合理限制

        在版權制度中,技術措施是版權人用來防衛他人未經許可的使用、訪問、復制其管理控制對象的一種自力救濟措施,并不是使用人享有的一種法定權利,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市場上的盜版嚴重性問題。將其引申到專利制度中,就表現為專利人利用技術創新在原有專利技術上進行改進,使其更長時間受到專利法的保護。技術創新是專利權人通過智力勞動和資金投入獲得的,理所當然應當通過專利保護的方式獲得補償,但是,卻會因此出現專利權保護期無限延長的問題。專利權人在申請創新技術專利的同時,可能會對已有專利中的核心技術相銜接,同時獲得新的專利權,這樣原本應當提前進入公知領域的智力成果便會推遲進入。由此,在發達國家的優勢技術領域便會造成更長時間的壟斷。為了防止此種情況的發生,我國在專利法中應當對該種技術措施帶來的不利影響進行適當的規避。例如,在審查專利授予時全面考慮申請人是否是希望通過技術措施來延長原有專利中核心技術的保護期,從而達到技術壟斷的效果,從而實行更嚴標準的授予條件。另外,還應當視創新程度的大小和在整個專利案中的重要性來確定授予與否。才能盡可能的防止發達國家利用技術措施的手段對核心技術形成壟斷。

        三、強制許可制度的完善

        隨著trips協議對強制許可制度的完善,我國在專利法的第三次修訂中也積極響應,對強制許可制度進行了補充。但是我國在沒有實踐基礎上建立的強制許可制度,僅僅只能在理論層面參照TRIPS的有關內容,TRIPS所規定的大綱式的條文還需要各個成員國在此基礎上根據本國國情做出具體化規定。由于強制許可制度在制度設計上的初衷便是為了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盡管迄今為止尚未產生作用,但作為發展中國家的我國也不能忽略其重要性。對于已經制定的強制許可制度中出現的模糊性條款,仍然需要逐步作出細致化的規定。

        1.對生效時間明確規定

        我國立法對強制許可審核、批準決定生效的時間缺乏明確的規定。科學技術日新月異,市場信息瞬息萬變,時間的重要性在專利技術的經濟價值上起了決定性影響。如果強制許可經提出后,卻長時間不能完成審批程序,便會因為技術的更新換代,或者市場需求的轉變變得毫無意義。由此企業或發明人前期的研究投入只能石沉大海。因此,強制許可若是要經歷一個不確定的長時間的復雜程序,我國企業需要依賴國外在先的先進技術作為研究基礎時,可能就會錯過適當的時機,也會產生限制發達國家專利壟斷的負面效果。

        2.模糊概念的精確化

        我國專利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四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的”可申請強制執行,第五十四條規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五十一條規定申請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以合理的條件請求專利權人許可其實施專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獲得許可。”這其中,就有不少的不利于專利強制許可制度執行的模糊概念---未充分實施、合理條件、合理時間。如此空泛的法律條文只會使制度猶如空設。由于,大量的專利技術被發達國家占有,如果國外研發的專利技術還未找到市場進入的時機,而我國在這些領域又迫切需要這些先進技術的帶動和引導,那么當符合強制許可申請的時限時,又應當如何理解為充分實施和合理時間規定的究竟是什么,究竟是多少呢?這些含糊其辭的表述只會對強制許可的實施造成司法難題。因此,更加具體的制度設計需要在借鑒國外立法和實踐經驗中再進行總結,更加細致化的制度設計在限制發達國家技術壟斷的重要性中也是必不可少的。

        我國科學技術要能發展,甚至與發達國家抗衡,就必須從現在開始減小與其的差距。在國家鼓勵創新和投入技術研發資金的同時,法律在限制國外專利優勢方面也能起到至關重要的重要。通過對相關專利制度的完善,不僅能夠有限限制發達國家利用專利優勢對我國國民經濟造成影響,還能更大程度上的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參考文獻:

        [1] 楊東升 “論專利強制許可在我國的適用” 華律網 2011年4月

        [2] 劉亞東 馬樂 “WTO知識產權協定中的禁止權力濫用原則探究――以利益平衡為視角” 《世界貿易組織動態與研究》 2009年11期

        第5篇:專利制度的核心范文

        關鍵詞 :生物技術 風險 風險預防 專利制度

        1、風險預防原則之概述

        風險預防原則的定義目前在國際范圍內尚無定論,其中以《里約熱內盧環境與發展宣言》原則15的定義為主要代表:“為了保護環境,各國政府應該根據其能力廣泛采取風險預防措施。在嚴重或不可逆轉的損害的威脅時,缺乏科學確定性不應被用來作為延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環境退化的理由。”i此外,在對風險防范原則的認識上,存在著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是絕對主義觀點,即只要確定一項技術存在風險,就應當對其預防;另一種是相對主義觀點,即主張從社會可接受水平出發,對環境風險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法律保護。目前國際社會普遍采納的是相對主義觀點。ii

        2、生物技術風險的特殊性

        以轉基因技術為例,由于基因的可復制性、傳播性,使得轉基因生物一旦成型,其危害是不可逆的。加之生物技術復雜的特點,其危害的不確定性更是超過了其它一些科學技術。這些特點成為了對生物技術進行風險預防的主要原因。

        但是生物技術也具有不同與其他科學技術的風險特征。首先,生物技術并不單指轉基因技術,它還包括細胞工程、酶工程、發酵過程等等,這些具體技術風險情況各異。因此,對生物技術風險分析是不能以偏概全。其次,生物技術風險形式是多樣化的。生物技術風險不單是生態安全風險、環境風險和人類健康安全風險,其還有社會倫理道德風險。此外,生物技術安全風險的評測是一個相對的、動態的過程,風險系數將會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技術的進步而變化。iii即使是同一生物技術,在不同生產和實驗環境中也會的不同的風險情況。因此,我們應該對具體生物技術風險做具體分析。

        3、風險預防原則對專利制度之挑戰

        3.1風險預防原則與專利制度的價值沖突

        我國《專利法》第1條“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從該條文可以看出,促進科技發展是專利制度的重要目的。然而,風險預防原則作為環境法中的一個原則,其核心理念在于“預防”。雖然專利法促進科技發展和風險預防原則的最終目的都是為了人類利益,但前者是為了使人類享受科技發展的紅利,而后者注重的是人類的安全利益,兩者價值追求不同。如此把兩個價值追求相互沖突的制度拼接在一起,不僅會使兩項制度的價值追求均難以實現,也違背了專利法律體系內部的統一性。此外,專利法中為數不多的體現維護公序良俗的“第5條”尚且受到學界,尤其是面對生物技術專利時的激烈爭議,更何況要將與專利法理念沖突的風險預防原則引入專利法呢?

        3.2 專利審查的有限性和精簡化要求

        若要將風險預防原則作為生物技術取得專利權的一個審查條件,則無法回避對所申請技術的風險評估。只有所申請技術的風險值在專業技術員可控的范圍內,其危害程度沒有達到嚴重或不可逆時,所申請技術才能通過風險預防原則這一門檻。我國專利制度中的“普通技術人員”被推定為知曉或可以獲知全部現有知識與技術,iv但不具有創造力。而現實中的專利審查員的審查能力也是有限的。相反,對一項生物技術進行風險評估則必須是業內的專家。因為只有他們才最了解該項技術成熟度、技術弱點以及技術盲點,這些技術盲點通常就是風險的高發點。可見專利審查制度和風險評估制度對審查人員的知識和能力要求是不同的,將風險預防原則并入到專利審查當中是不合適的。

        此外,對專利審查精簡化才能更好的促進科技進步。美國專利法規定:任何人發明或發現,任何新而有用之方法、機器、制品或物之組合或上述任何新而有用之改良者,得依據本卷之情形及條件而獲得其專利。v這一規定確定了美國專利法的價值基調,即只要是新的、有用的方法、產品和改良發明,原則上就可以得到專利保護。在美國,只要一項發明經得起三性審查就認為可以授予專利,并無公序良俗條款的限制。美國專利法試圖通過減少“公序良俗原則”等審查條件,實現專利審查技術的專門化,最大限度支持技術的專利保護,以促進科技進步。美國的科技實力,正是這一制度的最好證明。因此,在專利法中摒棄“公序良俗原則”和“風險預防原則”,實現審查條件的精簡化和審查技術的專門化,才能更好的促進科技發展。

        4、結論及應對措施

        綜上所述,在生物技術的專利保護中引入風險預防原則是不合適的。但是,從人類自身的安全利益考慮,對生物技術進行風險預防是必要的。針對上述沖突,筆者認為我們可參考美國的專利立法和審查模式。我們可以在專利審查制度之外設立專門的生物技術風險審查委員會。并采取不同于以往的“倒過來”的專利審查模式,即先進行技術的“三性”審查,以確定技術的可專利性,再對技術風險進行審查評估,以確定一項生物技術是否可實現產業化。如此一來,將出現一項技術通過了專利審查,但未通過風險審查的中間狀態。這一狀態的優勢在于既實現了對技術的風險控制,也能通過專利權保證發明人的技術優勢,待到技術成熟,風險可控時再通過風險審查。這樣實現了對生物技術的風險預防,也保證了專利制度體系的統一性和高效性,不失為一種有效的辦法。

        參考文獻:

        [1]朱建庚.《風險預防原則與海洋環境保護》,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19頁.

        [2]柯堅.《論生物安全法律保護的風險防范原則》,《法學雜志》.2001年第3期,第35頁.

        [3] 張輝.《生物安全法律規制研究――經濟法域的解讀》.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171頁.

        [4]張小林.《論專利法中的“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科技與法律》.2012年第6期,第23頁.

        作者簡介:

        第6篇:專利制度的核心范文

            為充分發揮專利制度的作用,加快“科教興鄂”戰略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專利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傳力度,努力提高廣大干部、群眾的專利意識。國際科技競爭日益激烈,科技進步在經濟發展中的地位日益增強,專利工作已顯示出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部門必須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普及和貫徹專利法。要把專利法的學習納入普法教育內容,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學好用好專利法,增強專利保護的法律意識。各新聞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努力營造專利保護的輿論氛圍,提高廣大干部、群眾的專利意識。

            二、進一步建立健全專利工作體系。各地、市、州及直管市人民政府要盡快把專利管理機構建立起來;經濟發達的縣、市要創造條件,建立相應的專利管理機構;暫不能建立專利管理機構的縣、市,要在科委內指定有關職能部門,確定專人負責專利管理工作。省、市各有關部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大中型企業或企業集團、總公司要明確負責專利工作的領導、工作機構或管理部門,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其他企業也應根據經營管理需要,配備必要的專利工作人員。要積極鼓勵興辦各類專利服務機構,構建與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專利服務網絡。

            三、強化專利管理,推動專利事業健康發展。專利管理部門要按照“規劃協調、法規監督、信息引導、業務指導、提供服務”的原則,加強專利管理工作。各類專利服務機構的設立,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專利服務機構要在當地專利管理部門的管理和指導下,開展專利服務業務,并嚴格按照省定的收費標準收取費用,接受物價部門和專利管理部門的監督。成立與專利有關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其主管部門應將有關技術領域的專利擁有狀況和專利的法律狀況檢索認證報告作為審批的依據之一。對涉及專利的各類廣告,當事人應將其擁有專利的法律狀況報專利管理部門確認,否則,廣告經營者不得予以。各單位對符合專利申請條件的發明創造,要及時申請專利,實施專利保護。各類科研立項,技術開發、新產品試制、技術或產品進出口、科技成果的鑒定和評獎等,要對該項目或產品的專利法律狀況進行檢索和認證。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需到專利管理機關申請認定登記。

            四、加強專利執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專利權的保護是專利制度的核心。各專利管理機關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遵循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加強專利執法,嚴肅、認真、及時、公正地調處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要堅決制止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維護專利法的貫徹執行,切實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各級人民法院要積極支持專利管理機關依法行政。

        第7篇:專利制度的核心范文

        關鍵詞:專利質量;現狀;危害;對策

        1 專利質量概述

        一直以來,對于專利質量尚未有統一的定義,國際研究中對專利質量的分析歸納起來,有以下三種觀點:一是指專利價值,也就是說一項專利的市場價值越高,其質量越高;二是指專利的客體,發明創造本身的質量,也就是從技術角度看發明創造對社會進步與發展的影響程度;三是指專利申請的質量,也就是專利申請最終獲得授權的成功率。

        從漢語語法及詞源考察,專利質量是一個偏正詞組,即專利的質量。現代漢語中的“專利”是個多義名詞,具有三種含義。第一,專利是指記載發明創造內容的專利文獻。第二,專利特指獲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本身。第三,專利是專利權的簡稱,這是“專利”一詞在專利法上的基本含義。綜上所述,本文將專利質量界定為獲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本身的優劣。

        我國現行專利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同時,為申請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而提交的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顯然,符合“三性”(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和充分披露要求的發明創造才能被授予專利權。由此看來,似乎判斷專利質量優劣只能從發明創造滿足“三性”和充分披露要求的程度來進行。但是,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若不具備新穎性和沒有充分披露除非審查失誤,否則不會被授權,因此不能僅用新穎性和充分披露標準來比較專利質量優劣。發明創造要取得專利權必須滿足創造性和實用性的要求,盡管不同專利的創造性和實用性也是有差異的,但在同一技術領域,發明創造的創造性和實用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進行比較。所以,筆者認為,衡量專利質量高低主要是要比較獲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的創造性和實用性。

        在談論專利質量的時候都有一個潛在的比較對象。不論是總體專利質量,還是單項專利質量,都是與其他總體專利質量或者單項專利質量相比較而言的。比如,說某公司或企業專利質量如何,意指該公司或企業與國外或國內相同或相關技術領域的公司或企業的總體專利相比較而得出的結論。選取的比較對象不同,同一主體的專利質量狀況就不同。

        專利質量狀況是在某一時點或某一個時期內與特定對象相比較的結果。在某一時點或某一個時期內專利質量狀況是相對穩定的,但隨著時間的變遷,不同主體的研發投入、技術創新活躍程度、專利申請及授權的變化,技術本身及市場環境的變化,都不可避免地影響某一主體的專利質量狀況。

        2 我國專利質量現狀

        近年我國專利數量有極大的增長,但專利質量仍較低,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2.1發明專利占三種專利授權總量的比例偏低

        從專利審批標準看,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主要區別在于對創造性存在不同的要求。發明專利要求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而實用新型則只要求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此外,大部分國家以及國際組織所指專利通常也僅指發明專利,因此,發明專利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國的專利質量。截至2006年2月28日,我國專利總量為1290 265件,發明專利總量為90 879件,實用新型專利為736 060件,外觀設計專利為463 326件,發明專利僅占三種專利授權總量的7.04%,明顯偏低。

        2.2國內發明專利申請授權率偏低

        專利制度是個人與社會公眾之間的一種利益平衡機制。只有達到了一定創新水平的專利申請才會被授予專利,給予專利權人一定期間的壟斷權,因此專利申請被授權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明專利質量。在同一專利審查制度下,發明專利申請授權率反映了發明專利申請的質量,同時也在一定程度反映專利質量。截至2006年2月28日,我國國內發明專利累計申請量455 463件,累計授權量90 879件,發明專利申請累計授權率19.95%。而同期國外發明專利申請量447 819件,累計授權量156 143件,發明專利申請累計授權率34.87%。更重要的是,國外發明專利集中在高新技術、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上。

        2.3專利實施率低

        據權威部門統計,我國已經擁有專利成果80多萬項,但專利轉化率不足10%。盡管我國專利實施率低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專利質量低是最重要原因。我國專利質量不高,專利技術不成熟,限制了專利的實施,也制約了專利的轉讓實施。

        2.4無效專利的比例過高

        由于重復授權、審查時外國專利文獻、外國期刊論文等被漏檢等原因,專利侵權訴訟中被告往往根據創造性要求、實用性要求、書面描述要求等“專利性要件”提出的專利無效請求,專利無效或部分無效的比例較大。我國每年被請求無效的專利在2 000件以內,在所有專利中占較小的比例,但無效成立的比例卻高達50%左右。

        2.5專利權提前終止較多

        因出現未按期繳納年費或書面放棄專利權等法定事由,導致專利權提前終止。除管理失誤或者出于專利戰略考慮外,專利權人認為專利質量低、市場價值不大是專利權提前終止的重要原因之一。據統計,1990-1994年國內發明專利提前終止(相對于2000年專利權存續10-6年)的比例在70%以上,國外發明專利不到30%。國內職務發明終止案中,高校占36.1%,企業占23.6%,科研院所占35%。

        2.6本國人向PCT(專利合作條約)國際申請的比例低

        一般而言,專利向外國申請,主要是與企業市場戰略有關,但不可否認,只有在外國可能獲得授權并且有市場價值時,專利申請人才會到外國申請專利。因此,專利對外申請量和申請率可以用作表征專利質量。另外,各國專利審批都要求新穎性和創造性,拿出去申請外國或發達地區的專利的發明創造說明其處于國際領先水平,因此向外國申請的專利質量一般比較高。因此,一國向PCT(專利合作條約)國際申請的比例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專利質量。從表1可看出我國向國外申請的發明專利偏少,占同年國內專利申請數量比例也不高。

        3 專利質量低的危害

        3.1打破了專利制度的利益平衡機制

        專利制度的基本思想是發明人將符合法定授權條件發明創造的技術內容公布于眾,同時作為對發明人公開技術內容的補償,在一定期間內授予他對該項技術的排他性獨占權――專利權。前者是發明人對公眾社會盡的義務,后者則是專利機構代表國家給予他的權利,權利和義務要相適應。這種利益平衡機制正是專利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基礎,是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實施專利制度的重要原因之

        一。而低質量專利要么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授權條件,其所有人公開的技術內容是現有技術,對技術進步與發展并未作出貢獻;要么權利要求范圍過寬,其所有人攫取了本不該屬于他的權利。無論那種情形都打破了專利制度的利益平衡機制,損害了專利制度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創新的宗旨。

        3.2阻礙創新及科技進步與發展

        低質量的專利阻礙創新,導致創新成本的增加,即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科技進步和發展。如果某技術領域中存在低質量專利的話,則該技術領域的競爭者將面臨以下三種選擇:其一,冒險進行研發。由于低質量專利的權利要求范圍往往非常模糊,所以其他研發者很可能面臨被專利權人侵權從而身陷昂貴而耗時的訴訟之戰的風險。其二,與專利權人進行許可談判。低質量專利存在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是將本屬于公有領域的技術納入到了私人權利的范圍,所以在此基礎上的專利許可是不公平的,而且專利權人還可能乘機提高專利許可的費用,甚至為了完全壟斷該技術而拒絕許可。因此,就低質量專利進行許可談判將使其他研發者面臨本不必要的談判成本和許可費用成本的支出,阻止增加消費者福利的競爭性產品和服務的進入。其三,進行專利異議,使得低質量專利成為無效專利。但是專利異議程序是放在專利侵權訴訟中進行的,這樣仍將導致其他研發者會為侵權訴訟高額成本的支出舉步不前。總之無論選擇哪種方式對于其他研發者而言都將處于不利的地位。

        3.3不利于參與國際競爭

        專利質量低,難以打破國外跨國公司大量“跑馬圈地”的專利形成的專利技術壟斷,我國技術和經濟的發展受制于跨國公司;專利質量低,企業沒有技術創新或技術創新能力弱,就不能適應國際、國內市場上的激烈競爭,開拓新的市場需求等都將長期處于劣勢。出口產品和勞務技術含量低,產品和勞務的附加值低,我國企業只能賺取廉價加工費,在國際市場上缺乏競爭力,不利于實施“走出去”的發展戰略,在國際經濟技術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

        3.4不利于技術的開發和實施

        專利質量低,其創造性低,實用性差,或者處在技術發展階段的低級階段如僅僅是一種技術構思或處于草樣設計階段,專利技術不成熟,不利于專利技術的進一步開發也就無法將專利技術產業化。

        3.5造成過多的紛爭

        各國專利法都賦予公眾異議或撤銷專利,通過一定法律程序使專利無效的程序權利。專利質量低,專利權不夠穩定,在專利實施中會引起較多的紛爭,可能被指控侵權,可能被他人請求宣告無效。

        3.6造成資源的浪費

        大量的低質量的專利申請導致相關人、物力的浪費。整個專利的申請程序、審批程序、管理程序及所需費用一項也不能少。如申請費、費、辦理登記手續的費用、整理申請資料、遞交申請、建檔、審查、發專利證書、管理等等,浪費了人力物力,增加了企業和國家負擔。同時,低質量專利引起的糾紛耗去了稀缺的行政、司法資源,也耗費了當事人的資源。

        4 我國專利質量低的原因及對策

        4.1專利質量低的原因

        我國專利質量低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法律法規政策不完善是重要原因。主要表現在:

        4.1.1 由審查制度造成低質量專利

        我國專利制度對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不進行實質審查,這是造成出現這類低質量專利的客觀原因。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創造高度有限,投入的開發成本也不多,申請的數量較大,如果全部都要進行實質審查,將會花費巨大的社會公共資源,所以采用了初步審查的方式。這一方式在節約社會公共資源的同時,必然帶來良莠不齊的可能性。

        4.1.2管理部門單純、片面、盲目追求專利數量

        各地制定的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都把專利申請量、授權量、擁有量作為重要目標,促使自主創新,提高專利產出水平。多年來對各地區各單位專利工作的評價指標中以年申請量和年授權量為主,并且每年進行排名,直接導致各地區各單位不斷出臺專利申請的資助政策,片面追求專利的數量、盲目攀比專利數量,忽視專利質量。以大學為例,許多大學都出臺了專利申請的資助和獎勵政策。據了解,四川大學從2001年起,在每年的科研獎勵中,對獲得發明專利的一次性獎勵2 000元,而且在年終考核時此一項專利可折合成發明人全年的工作量。在升職、晉級、評聘中,專利是重要的身價指標。

        現在基于操作上的難度,對專利工作的考評往往集中在數量上,數量成為評定專利工作、專利綜合實力和科技經濟競爭力的“熱點”和“光環”。于是一些地區不從技術創新、占領市場去確定專利申請與否,而是片面追求專利的數量、盲目攀比專利數量。通常做法是重復申請、將一項發明創造拆成幾項申請、將早已公開不具備專利條件的產品再申請專利、僅提交申請獲取申請號而不交申請費等等。目前這種廣泛采用的評定制度,給專利工作帶來了許多弊端:浪費人力物力,創造性低,專利實施率低,背離了專利制度的宗旨。

        4.2提高專利質量的對策

        鑒于上述導致專利質量低的原因,筆者認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提高我國專利質量。

        4.2.1制定和實施專利數量和質量并重的專利戰略

        建議地方政府完善有關的專利費用資助和獎勵政策,將資助重點集中在那些具有高技術含量的發明專利上,這樣可以杜絕申請人惡意申請套取資助的現象。

        4.2.2修改和完善專利法規

        修改專利法,改進外觀設計專利的審查和授權方式,完善實用新型檢索報告制度。

        4.2.3增強全民道德教育

        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公眾和企業利用無效程序減少“垃圾專利”的危害,引導專利申請人誠信申請、誠信維權。

        4.2.4加強和完善創新成果激勵機制

        加強對創新成果的激勵,允許企業和企業化經營的科研機構、科技中介組織在健全法人治理結構的條件下自主規定對科技成果貢獻者的激勵方式,包括產權激勵方式,國家通過立法確認其合法性和不可侵犯性。

        第8篇:專利制度的核心范文

        專利權本質上是一種產權激勵,在現有的法律保護和激勵手段中,專利權的取得、維持和保護是企業技術競爭力得到最為安全持久、可靠有效保護的基礎性措施。它使得技術性資源得到法定權利的確認和界定,在專利權的現實實施運行實踐中所逐漸形成的專利戰略為這種產權激勵提供了企業能力所及范圍的最為充分的空間。

        專利技術以其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固有特征,使其成為國際間科技競爭和經濟競爭的一個戰略制高點。擁有專利權的數量和質量,運用專利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已成為衡量企業乃至一個國家和地區的市場競爭能力、綜合實力的重要標尺。

        為此,每個有全球戰略遠見的企業都應該從自身資源配置出發,為了自身的長遠利益和發展,運用專利制度提供的法律保護,在技術競爭和市場競爭中謀取最大經濟利益、并保持自己技術優勢的整體性戰略觀念與謀略戰術,制定和實施專利推進方案,制定專利戰略,形成動態立體的兼顧進攻與防御雙重功能的管理模式。

        企業的專利制度規劃和管理主要包括:

        一、制定研發與專利相結合戰略,形成企業的核心競爭能力

        技術研發戰略有不同類型,但我們需要采取綜合型戰略,在不同技術基礎上綜合考慮領先型、跟隨型和引進型戰略的適用。

        專利戰略的推進和執行,一方面在于對知識產權的高度重視,制定完善的專利戰略和戰術,另一方面需要在技術研發方面人員和資金的巨額投入和長期積累。專利戰略為技術研發保駕護航,技術研發從專利相關文獻和資料中獲得資訊,完善專利戰略,兩者相輔相成,相形益彰。

        因此,完善的研發制度和專利戰略要將研發和專利緊緊結合起來,兩者環環相扣。

        二、專利項目的挖掘

        常用的研發技術手段是利用TRIZ理論進行,TRIZ理論是由前蘇聯發明家阿利赫舒列爾(G. S. Altshuller)在1946年創立的,其含義是發明問題解決理論,其拼寫是由“發明問題的解決理論”俄語含義的單詞首字母(Teoriya Resheniya Izobretatelskikh Zadatch)組成。

        通過下面一個簡單應用,讓我們來了解一下TRIZ理論中創造性問題分析方法在現實問題解決中的應用。埃及神話故事中會飛的魔毯現實中在什么條件下毯子可以飛翔?

        (1)方法

        1.們可以施加向上的力;

        2.毯子的重量小于空氣的重量;

        3.望來自地球的重力不存在;

        (2)可利用資源

        如果我們分析一下毯子及其周圍的環境,會發現這樣一些可以利用的資源,如空氣中的中微子流、空氣流、地球磁場、地球重力場、陽光等,而毯子本身也包括其纖維材料,形狀、質量等。

        (3)實現途徑

        利用這些資源可以找到一些讓毯子飛起來的辦法,比如毯子的纖維與中微子相互作用可使毯子飛翔,在毯子上安裝提供反向作用力的發動機,毯子在沒有來自地球重力的宇宙空間,毯子由于下面的壓力增加而懸在空中(氣墊毯),利用磁懸浮原理,或者毯子比空氣輕。

        (4)總結

        這些辦法有的比較現實,但有的仍然看似不可能,比如毯子即使很輕,但也比空氣重,對這一點我們還可以繼續分析。比如毯子之所以重是因為其材料比空氣重,解決的辦法就是采用比空氣輕的材料制作毯子,或者毯子象空中的塵埃微粒一樣大小,等等。

        通過上面一個簡單分析過程,我們會發現,神話傳說中會飛的毯子逐漸走向現實,從中或許我們可以得到很多有趣甚至十分有用的創意。

        三、研發立項前進行檢索,站在巨人肩上的發展

        確定研發戰略后,通過跟蹤調查技術發展動向,并根據出現的新情況不斷調整其專利戰略實施方案,使專利戰略的實施更為有效,以實現專利戰略的目標,并可以為選擇適宜的研發目標進行前期分析和匯總,尤其是專利信息的收集與分析,一方面有助于研究者獲取最新的專利技術信息,調整研究方向,避免重復研究;另一方面有利于啟發研究者的創新思路,縮短研究開發時間;還有利于掌握競爭對手的技術發展狀況,及時采取相應對策,避免侵犯他人專利權。

        四、研發項目的選定,確定企業市場優勢與發展成敗的關鍵

        企業在研發項目的選定階段的專利戰略主要表現在利用專利文獻的情報進行專利分析,對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通過前期的專利檢索和后期分析,可以準確了解到:(1)現有技術所處成長階段;(2)新技術的發展動態和可能的應用領域;(3)本行業的技術發展動態;(4)競爭最熱的技術領域;(5)競爭對手的研發動態;(6)新產品的可能壽命、潛在市場和經濟價值。

        五、以專利和完整的知識產權體系保護研發成果

        對于企業開發出的技術成果是申請專利還是作為技術秘密或其他方式取決于企業專利戰略和經營戰略的需要。

        ①確認保護形式:專利保護還是技術訣竅(know-how)保護?(對從技術難度上不易被仿造、保密性好且預計在較長時期內久盛不衰的項目,可采用技術訣竅加以保護。)

        ②確認保護范圍:國內專利還是國外專利?(如產品只在國內銷售,只申請國內專利即可;如出口,就要在充分考慮市場前景的情況下確定申請國外專利,選擇申請國。做到產品未到,專利先行。)

        ③確認申請專利的種類:(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類,可根據自己技術或產品的特點,結合三種專利的申請條件要求選擇適當的專利申請種類。)

        第9篇:專利制度的核心范文

        關鍵詞:專利 縣域 問題 建議

        縣域經濟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民經濟的基本單元,是一個相對完整的經濟運行體系,為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支撐和保障。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田力普在全國知識產權局局長會議上曾經專門談到了縣域知識產權工作,他指出,要著力加強縣域知識產權工作;要充分將縣域在科技、資源等方面取得的優勢轉化為知識產權優勢,為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支撐和保障。一個地區只有縣域知識產權工作做好了,縣域經濟中真正培育起了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業集群和以著名品牌為龍頭的企業,那么這個地區的核心競爭力就增強了,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各項工作也會有大的發展和進步。

        1.縣域專利工作現狀

        1.1專利申請量不斷增加

        隨著國家對自主創新的重視,近幾年政府和科技部門都相當重視專利工作,企業的專利申請量也在逐年增加,在各級政府考核中,專利也被列為政府政績考核的一個重要指標。以濱海縣為例,從2007的236件到2011年的765件,其中發明專利從23件增至136件,近兩年,專利申請量實現了翻一番的目標。

        1.2企業越來越重視專利工作

        近年來,中小企業對自主創新也越來重視了,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管理和保護工作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加強。如濱海縣的江蘇海源機械有限公司,擁有有效專利20件左右,在涉外專利案中以勝訴告終,這也說明我們企業開始懂得運用專利保護自己的創新。

        1.3專利工作隊伍加大

        在縣域專利工作中,專利專業人才一直缺乏,但是在近兩年的工作中,通過政府的“十百千”工程,為中小企業培育了一些專利工作者,以濱海縣為例,近兩年,濱海舉辦培訓班3次,參加培訓的人數達到600多,去年年底還為企業培訓了60多個專利助理工程師,充實了專利工作隊伍。

        2.縣域專利工作存在的問題

        2.1專利申請質量不高

        各級政府為了完成省、市下達的申請任務,都以外觀設計專利為主,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占總量的小部分,以濱海縣為例,2009年專利申請量為391件,其中發明57件,只占總量的14.58%;2011年專利申請總量為765件,其中發明專利為136件,占申請總量的17.78%。

        2.2專利成果轉化較難

        促進專利技術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是建立專利制度的根本目的。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濱海縣專利實施工作還有差距。一是缺乏專利技術實施資金,縣級財力薄弱,無法建立專利轉化專項基金。二是體系不完善,專利成果轉化的優惠政策難以到位。三是專利成果轉化中介渠道不暢。國家、省、市、縣級專利信息平臺還沒有建立健全,因為缺少完善的中介機構,盡管每年各級政府舉辦專利成果交易會,但由于門檻高、成本高,能躋身其中的僅為少數[1]。

        2.3專利維權困難重重

        縣級專利管理雖然已經拿到執法權,但執法力度不足。此外中小企業的專利維權也是困難重重,這與知識產權訴訟是集技術與法律判斷為一體,對訴訟人和法官的要求都比較高,而企業涉案的標的一般較大,因此維權的成本較高。這些企業限于財力和物力,放棄了專利維權之路[2]。

        2.4基層缺乏專利人才

        專利基層人才缺乏表現為中介人才缺乏、企業懂得專利的人才缺乏。目前,專利中介機構大都集中在地級市,縣一級的專利中介機構占很少一部分,這樣縣一級的服務能力就遠遠不足。以濱海為例,迄今為止沒有一家專利機構進駐,企業要想申請專利,都是到南京,蘇州等一些大城市的專利事務所找人,這種狀況無法滿足我縣專利發展的需要。

        3.加強縣域專利工作的建議

        在現階段,要提高縣域內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提升專利申請數量和質量,國家、省、市、縣各級政府都應采取積極的激勵政策和措施,來支持、鼓勵企業、科研單位申請專利,以取得競爭優勢,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步伐,應重視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3.1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培育更多專利專業人才

        加大知識產權宣傳力度,深入開展知識產權知識培訓。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科普設施,采取多種形式,深入開展知識產權知識宣傳培訓活動,不斷增強全社會的知識產權意識,確保知識產權知識普及率逐年提高。加強知識產權人才培養,要積極創造條件,制定專門計劃,通過在職學習、選送優秀人才到高校和知識產權培訓機構深造等形式,分階段重點培養一批知識產權管理人才和企業知識產權明白人,為加強縣域專利工作奠定人才基礎。

        3.2建立專利轉化專項基金

        為了能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在鼓勵、引導和保障技術創新方面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縣級專利申請和專利實施資助制度,支持鼓勵發明創造,支持一批企業實施專利,提高個人和企事業單位獲取知識產權的能力。支持專利技術商品化、產業化,促進新興產業的培育與發展。地方政府對于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經濟社會效益明顯的專利產業化項目也應給予配套支持。同時應在稅收、信貸、科技成果管理體制方面制定切實可行的優惠政策,為基層專利轉化項目提供便利。

        3.3提升縣域企業運用專利制度的能力和水平

        開展上門服務和指導,加強培訓,全面推進轄區企業專利工作,提升企業運用專利制度的能力和水平。重點選擇幾家有代表性的企業,開展企業專利試點示范工作,指導幫助企業設立專利管理機構、配備專利管理人員、建立主導產品專利文獻信息數據庫、開展專利信息的分析利用和品牌打造工作,引導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3]。

        3.4構建專利保護平臺,營造良好執法環境

        企業是專利申請的主體,中介服務機構是面向市場服務的主體,政府部門是提供公共服務和市場管理的主體,應建立政府部門、中介、企業合理分工的工作格局。在縣級專利執法力度方面,一是把專利執法工作納入“依法治縣”和普法工作,注重執法崗位培訓;二是成立知識產權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協調知識產權、工商、文化、公安等職能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違法行為,以維護專利等知識產權,維護相關市場的正常秩序。

        3.5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專利管理制度

        引導企事業單位運用專利制度,提高自我保護能力。企事業單位要把專利工作納入研究開發、技術創新、技術改造、技術貿易、成果轉化、生產經營等各項工作中,對取得的技術創新成果要及時依法取得知識產權。讓企業學會運用專利保護核心技術,運用商業秘密保護技術訣竅,運用自主知識產權打造名牌產品及名牌企業,提高市場競爭力。

        4.結論

        做好新時期專利工作,充分發揮專利在產業結構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作用,首先就應該做好縣域專利工作。縣域專利工作應該以專利質量、專利成果轉化、專利維權、專利相關制度建立等為抓手,著實提成專利質量,并為縣域經濟發展做出應有貢獻。

        參考文獻:

        1.艾醫衛?湯大. 淺析縣域專利工作的問題與對策,

        sipo.省略/dfzz/hunan/xwdt/

        ywdt/201005/t20100518_518901.htm

        2.邵建明 張壘.長三角縣域知識產權發展策略研究[J].江蘇科技信息,2010.2

        3.萬勝.施秉縣知識產權現狀及對策,gzsipo.省略/ywdt/display.asp?id=1768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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