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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標準審計意見 個體特征 謹慎性 人才培養
一、引言
非標準審計意見的謹慎性與個體特征在學界引起關注有多年,當前已有諸多對審計師個體特征和審計質量的研究。其中,唐躍軍(2005)從多角度對上市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意見類型進行了比較研究,對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分布和行業差異之關系進行了研究。肖序(2006)對非標準審計意見價值相關性做了研究。侯國民(2007)對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非標準審計意見的信息含量進行了研究。郭婷等(2008)對非標準審計意見類型及產生原因進行了研究。白憲生(2009)對非標準審計意見的關聯性因素做了研究。馮延超(2010)對審計師在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風險判斷進行了比較研究。葉瓊燕等(2011)對自1991年以來有關簽字注冊會計師性別、年齡、從業經歷、教育背景、是否為合伙人、是否為黨員等方面進行了研究,研究了審計師個人層面因素對審計質量的影響。施丹等(2011)以2001到2008年以我國A股上市公司為對象研究了簽字審計師性別和性別組成對審計質量和審計費用的影響。趙國宇(2011)對盈余管理和關聯交易以及審計師的特征進行了研究。王兵(2011)以2001到2009年被處罰的注冊會計師為研究對象,從市場反應、市場份額和審計收費三方面對注冊會計師個人聲譽受損的經濟后果進行了研究。李江濤等(2012)以2009年深、滬上市公司為樣本研究了審計業務供給方特別是簽字注冊會計師個人特征對審計費用率的影響。張敦力(2012)以1999到2008年A股上市公司為樣本研究了行業專長審計師能否鑒別不同屬性、不同錯報風險的盈余管理。
在當前的證券市場中,因投資者掌握的信息并不對稱,很難有效對上市公司的經營質量做出合理的判斷,這需要獨立的第三方審計師對上市公司財務報告進行審計,出具審計意見。審計需求理論認為,審計產生不是外部力量強制結果,而是社會力量選擇所致,是委托人與人的共同需求。在審計關系中,審計師有著減少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信息不對稱和評價經營者經營業績及出具審計報告的責任,即扮演隱性社會監督角色。社會經濟生活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增加了審計的難度,同時也增加了審計風險,增強審計風險意識并預防審計風險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方面的作用在不斷放大,這要求審計師具備一定的專業勝任能力和獨立性,而審計師做出審計意見會受文化程度、專業能力等個人特征影響。雖然目前影響我國上市公司審計意見的主要因素是公司自身盈利能力、償債能力及盈余管理,但審計師因素依然重要。本研究從性別、年齡、政治面貌、學歷、畢業院校、所學專業、是否為合伙人情況、執業年限、審計師簽字順序和工作單位是否為“四大”等環節對審計師出具的非標準報告的影響進行了研究。
二、問題提出
根據《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7號――審計報告》規定,審計報告是指注冊會計師根據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被審計單位年度會計報表發表意見的書面文件。注冊會計師應根據審計結論出具下列類型之一的審計報告: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無法表示意見,該準則同時對非標準審計報告意見的簽署條件進行了規定:(1)如果審計師認為會計報表就其整體而言是公允的,但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注冊會計師應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會計政策的選用、會計估計的做出或會計報表的披露不符合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雖影響重大,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由于審計范圍受到一定的限制,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雖影響重大,但不至于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2)如果審計師認為會計報表不符合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未能從整體上公允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注冊會計師應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3)如果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可能產生的影響非常重大和廣泛,不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至無法對會計報表發表意見,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4)當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時,注冊會計師應在意見段之前增加說明段,并清楚說明導致所發表意見或無法發表意見的所有原因,指出其對會計報表的影響程度。本研究對1993年以來滬深兩市上市公司被出具的非標準審計意見情況統計見表1。
備注:1、52*中包含20份帶強調事項的保留意見,57*中包含10份帶強調事項的保留意見,92*中包含1項帶其他事項無保留意見。 2、1999年以前的數據參考《誰審計中國證券市場―審計市場分析》(1997―1999)以及2000年以后的數據來源于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http://.cn/)中的年報審計快報。
三、研究假設的提出
影響審計師做出審計結論的兩大關鍵因素是專業勝任能力和獨立性。McClelland(1973)認為,專業勝任能力是指個體所擁有的能在某一崗位上取得業績的潛在、深層次特質,它表現在與工作、業績或生活中其他重要成果相似或相關的知識、技能、能力、特質或動機等方面。審計師進行審計工作需經過專業培訓,在執業過程和后續教育中形成并鞏固專業勝任能力。學者Claus(2000)認為,審計的知識性理論是通過正規課堂教育獲得的,而程序性知識是在執業過程中形成的,后續教育是對前兩個階段審計知識的強化和更新。一般而言,獨立性有兩層含義:它意味著正直性的一個方面,使所有職業人員接受責任,另一方面意味著避免可能損害注冊會計師作為審計人員的客觀性(John L C,1956),該研究包括了實質上的獨立性和形式上的獨立性(Thoms G H,1962),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審計師抵制客戶選擇性披露壓力的能力(DeAngelo,1981)。Tom Lee(1991)認為,審計獨立性是審計職業公正性的特點,是人類誠實天性總特征的組成部分,是一種精神狀態,不容許本人觀點和結論變得依賴或屈從利害沖突方面壓力和影響。這要求審計師在執行委托業務時保持客觀、公正的態度,要能不受外界因素的影響。
關于年齡,樣本中的簽字注冊會計師35歲以下的占6.40%,36到45歲之間占45.40%,45歲以上占48.2%,研究求的所有審計師的平均年齡為45歲,平均數之下的年齡變量取值0,平均數之上取值1。關于性別,樣本中男性的比例為66.83%,女性為33.17%。本文將簽字注冊會計師中有女性審計師的觀測值設為0,男性設為1。關于簽字順序,樣本中第一簽字注冊會計師(含獨立注冊會計師)占54.15 %,第二簽字注冊會計師占45.36 %,第三簽字注冊會計師占 0.50 %。本文設定第一簽字注冊會計師為1,第二簽字注冊會計師為2,第三簽字注冊會計師為3。關于政治面貌,樣本中黨員占94.57%,其他占5.43 %。本文設定黨員為1,其他為0。關于學歷,樣本中的博士畢業生的審計師占1.20%,碩士畢業生的審計師占11.48%,本科畢業所占比例為50.60%,大專學歷占31.54%,大專以下學歷占5.18%。本研究將學歷分成三個部分:碩士及以上、本科、大專及以下。當審計師的學歷為大專及以下時取值為1,本科學歷時取值為2,碩士及上學歷取值為3。關于畢業院校,樣本中的審計師最終學歷畢業院校為重點院校占76.05%,重點院校取值為1,否則取值為0。關于所學專業,根據我國學科分類法,并考慮與會計、審計專業等相關程度,本研究分為相關專業和不相關專業。其中經濟、管理類專業為相關專業,占67.61%;其他為不相關專業,占32.39。本研究把觀測變量都為相關專業時取值為1,其他取值為0。關于是否為合伙人,樣本中的合伙人占25.73%,本研究將觀測變量為合伙人時取值為1,否則取值為0。關于執業年限,樣本中的執業年限10年以下者占20.41%,10年到20年者占74.84%,20年以上的占4.75%。研究中的審計師執業年限平均值為15年,執業年限平均值以下取值為0,否則取值1。關于工作單位是否為“四大”,在樣本中,審計師的工作單位為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的人員占4.25 %,研究取在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人員觀測變量為1,其他取值為0。
3.模型設計
4.實證檢驗
實證檢驗的結果跟本文假設大體一致,但審計師的年齡、性別、專業、是否合伙人和工作單位等因素與本文假設有出入,分析原因是審計師更容易受到第一簽字注冊會計師的影響,而第一簽字注冊會計師在公司一般為德高望重者,因此年齡因素影響不很明顯。在性別方面,女性所獨有的在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時,是出具無保留意見(帶強調事項段)還是非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更具溫和性。審計師所學專業對審計師影響不大的原因是當前注冊會計師準入制度需參加全國注冊會計師考試,需要考過專業課六門,并需通過綜合階段考試,這種考試獲取的知識影響力已經超越在學生階段所學專業。審計師是否為合伙人對審計師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影響不大的原因是因為,合伙人身為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之一對企業出具非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的影響更為深刻,因此在道德允許范圍內,合伙人可能出具無保留意見(帶強調事項的)。工作單位是否是“四大”對審計師的影響不明顯,是因為簽字注冊會計師在出具非標審計意見時,受其本人知識水平和經歷的影響,而工作環境影響有限。
五、結語
研究結果表明,審計師個人因素對審計師在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時候有不可忽視的作用,審計師的簽字順序、執業年限等個人特征都對審計師的謹慎性有顯著影響,經驗豐富和第一簽字注冊會計師比其他審計師更謹慎。本文的研究結論可為我國的會計教育和會計人才培養以及審計公司的員工培訓等提供一定的啟示,可為公司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師進行審計業務提供實證參考依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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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玉榮.商務預測方法(修訂版)[M].北京:對外經貿大學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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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內部控制;信息披露;自我評價;內部控制審計;醫藥制造業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1723(2013)04-0121-02
《關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類分批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通知》指出,為穩步推進主板上市公司有效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財政部同證監會決定,分類分批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中央和地方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應于2012年全面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并在披露2012年報的同時,披露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非國有控股主板和其他主板上市公司則分別應在2013年和2014年對相關內容進行披露。
一、樣本選取
根據證監會2012年行業分類,我國在滬深交易所上市的醫藥制造業公司總計292家。本文研究樣本是行業中在主板上市的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總計9家。本文對樣本公司2012年的年報、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等進行搜集研究。
表1 醫藥制造行業樣本公司
股票代碼 公司簡稱 股票代碼 公司簡稱 股票代碼 公司簡稱
000606 青海明膠 002332 仙琚制藥 002644 佛慈制藥
000919 金陵藥業 002349 精華制藥 600664 哈藥股份
000999 華潤三九 002393 力生制藥 600812 華北制藥
二、樣本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情況
(一)綜合披露情況
9家樣本公司在年報中皆對內部控制進行了單獨說明,都出具了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雖然分類披露通知中已經明確規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必須隨年報共同披露注冊會計師出具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但仍有公司沒有披露內控審計報告。
精華制藥和佛慈制藥披露了內部控制鑒證報告,但其性質與內控審計報告完全不同,以鑒證報告來代替審計報告是不符合規定的。仙琚制藥報告標題為“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但從報告正文和遵從的準則來看,其實質是內控鑒證報告。標題和內容的不符讓人對公司的內部控制情況和誠信度產生懷疑,違反監管機構的規定。力生制藥則既沒有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也沒有內部控制鑒證報告,其內控披露情況令人擔憂。
(二)年報中關于內控披露情況
樣本公司年報中內控部分平均字數為1400左右,相對較為匱乏。兩家交易所對格式的要求不同,但內容基本相同,包括內部控制建設概況、董事會聲明、建立財務內控的依據等。樣本中只有力生制藥在內控建設情況中較為詳細地對公司的具體情況進行說明,其他8家在此部分都只概括性地進行表述,提供有用信息不多。
2012年未出具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佛慈制藥,其在年報中內控部分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表示為“適用”,并列示標準無保留意見。但其實際在2012年只披露了內部控制鑒證報告,有著混淆視聽的嫌疑,其內控實質上未經過師事務所審計,不僅違反了相關規定,更披露虛假信息意圖蒙混過關。
(三)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中關于內控披露情況
對樣本公司內控評價報告進行分析可發現:內控五要素中,披露最詳盡的是控制環境和控制活動,多數公司詳細地披露出本公司治理、組織結構等信息;控制活動方面多進行相應披露,但局限于條文性說明,未包含實用性具體控制活動。信息溝通和內部監督披露情況較差,只簡要提及信息獲取方式和人員溝通,對其他信息安全等問題涉及較少;內部監督多數公司只進行整體性說明,持續監控情況說明匱乏。風險評估披露情況最差,公司對風險的識別方法等只簡要提及,無實質性特定環境的解決措施。醫藥制造行業受國家相關政策影響很大,2012年國家對于藥價的規定等勢必會對企業產生影響,使企業面臨風險,但樣本公司對其完全未提及。
對于內部控制缺陷披露,9家樣本公司中有3家在評價報告中完全沒有涉及內控缺陷,與要求不符。6家公司提及內控缺陷,僅有2家針對缺陷提出改進計劃或措施。但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只是提出一些無傷大雅的小缺陷,對真正可能存在缺陷的控制點避而不談,似乎只為達到規章的形式要求。
(四)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披露情況
從報告類型來看,9家樣本公司中僅有5家按照相關要求出具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其余3家出具內部控制鑒證報告,力生制藥則二者皆無,此行徑違反相關規定。
從2011年試點到2012年首次強制實施,內控審計邁出了大步伐,但事務所在內控審計上仍經驗不足,會計師對于內控審計仍拘泥于傳統的查賬審計模式,將帶來審計風險。
三、我國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思考及改善
(一)加強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監管,促進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
有關部門應加強對內控信息披露的監管和處罰,加大違規成本,從源頭上防范和提升內控信息披露質量。應鼓勵上市公司適當地進行自愿性披露,完善資本市場環境,激發上市公司披露內控信息的自覺性。
(二)完善法律法規,統一評價的標準
應加快相關立法,對內控信息披露的范圍、內容和形式作出詳細規定,統一相應的披露標準與要求,以規范公司的披露行為,加強可操作性,便于信息使用者的使用,保證公司之間的內控信息具有可比性。
(三)規范對內部控制缺陷及改進措施的披露
監管部門應對內控缺陷認定給與高度重視,明確內控缺陷的定義,明確分級具體標準,盡可能進行定量衡量。公司應當加強風險管理意識,對人員進行培訓學習,將風險管理貫穿企業內控的全過程。
(四)完善內部控制審計方法,加強內控審計力度
公司應將關注領域從財報相關內控向非財報領域擴展,將設計完整性和執行有效性納入績效考核。不同行業的企業內控建設有較大的提升空間,亟需提出分行業的內控標準。同時,監管部門應加強對審計機構監管,提高內控缺陷信息披露質量。事務所應加強員工對內控理論與實踐的學習,提高工作勝任能力。
參考文獻
1.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制造業占據國民經濟的重要地位,與其他行業相比,制造業企業的規模較大,業務領域較為廣泛,占我國滬深全部上市公司的60%左右。因此,制造業企業需要積極實施內部控制企業規范,建立完善的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增強企業抵御外部環境的風險的能力。因此我們選取制造業為研究對象,探討其內部控制評價及其審計的披露情況。根據2014年3季度上市公司行業分類結果,滬、深交易所A股制造業上市公司共有1577家,涉及30個行業。本研究選取制造業上市公司中數量最多的兩個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剔除退市及與研究樣本不相符的企業7家,共311家上市公司作為本研究的樣本。本研究所需的招股說明書及公司年報中涉及內部控制的數據主要通過巨潮資訊網、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相關網站獲得。其中深市主板企業共51家,滬市主板共101家,創業板企業52家,中小板企業共107家。
2.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披露狀況
2012年國家幾部委強制全部A股上市公司實施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因此分析2012年前后三年的內部控制披露狀況對了解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規范實施情況有重要的作用。從樣本的總體披露情況看,311家制造業上市公司2011-2013年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披露的比率逐年增長,分別為81%、92.6%、94.2%。按照上市板塊對研究樣本進行分類,其中創業板三年內部控制評價披露率為100%,深、滬主板2012-2013年的內控報告的披露率也為100%,披露狀況良好,2011年為自愿披露,因此其內部控制評價披露率僅為88.2%。中小板三年來披露率維持93.5%。
3.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披露狀況
內部控制自評報告僅從企業角度反映了其執行《規范》及其《指引》的情況,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則從企業外部反映了《規范》及其《指引》的實施效果,因此將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與企業內部控制自評報告結合起來才能真正體現企業對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執行狀況。根據2011—2013年制造業研究樣本中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統計,2012—2013年的內控審計報告披露比率平均為38.6%,遠小于同時期內部控制自評報告的披露比率93.4%,說明研究樣本大部分企業雖然執行了《規范》及其《指引》,但是內部控制的實施效果卻有待驗證。其中滬市主板的內部控制的執行效果較好,2012年滬深主板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披露率接近,但是2013年深市主板內控審計報告披露率高達89.1%,高出滬市主板30.3%。中小板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較弱,2012—2013年披露率從4.7%增長到9.3%。創業板的內部控制自評報告的披露為100%,但是其三年未有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僅有內部控制鑒證報告,創業板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披露比率逐年上升,平均披露率為70%。同時中小板的內控鑒證報告披露率也平均達到50%。但是由于內控鑒證報告僅是會計師事務所針對董事會關于內部控制有效性執行情況的鑒證,并不等同于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所針對企業內部控制的全面要素點進行的審計工作,因此鑒證報告并不能有效確認企業內部控制實施的有效性。
二、結論與政策建議
【關鍵詞】 上市公司; 年報; 審計報告; 檢查公告; 質量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定,上市公司需在規定時間內公布季度報、半年報和年報,以公布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供政府部門、監管機構、投資者及經營者全面了解上市公司情況。上市公司的年報披露是否充分?質量如何?監管機制是否可行有效?這些均是社會關注的問題。
一、2007—2011年我國上市公司年報質量分析
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驗并出具的審計報告是上市公司年報的質量鑒定書。本文以2007—2011年我國上市公司年報審計報告,以及財政部對全國重點行業和企業(主要是國家控股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報告為權威研究資料,對上市公司的年報質量進行分析。
(一)來自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分析
上市公司的年報,均需先由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而后在公司掛牌交易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布。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公布的所報審計快報披露,本文統計列出2007—2011年各年審計報告的統計數據。
2007年:64家具有證券資格的事務所為1 570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審計報告,其中標準審計報告1 449份,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90份,保留意見審計報告14份,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17份。非標意見審計報告占全部審計報告的7.71%,同2006年上市公司被出具的非標意見審計報告相比下降了2.53%。從保留意見的內容來看,主要是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無法就應收賬款、預付賬款等項目實施函證,無法確認應收款的可收回性;無法核實長期股權投資及投資收益項目;存在訴訟等不確定性事項;無法就壞賬準備、子公司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合理性作出合理的判斷;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等等。從無法表示意見的內容來看,主要是針對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無法判斷公司按照持續經營能力編制的財務報表是否適當,無法證實公司債務重組、資產重組能否成功,無法判斷關聯方占用資金的可收回性、預計負債計提的充分性等。
2008年:會計師事務所共為1 624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審計報告,其中標準審計報告1 514份,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75份,保留意見審計報告18份,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17份。另外未能在法定期限披露年報的公司1家。非標意見審計報告占全部審計報告的6.77%,同2007年上市公司被出具的非標意見審計報告相比下降了0.94%。從保留意見的內容來看,主要是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無法足夠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無法就公司財務報表的完整性作出判斷;無法根據現有的資料來確定相關單位的款項余額是否真實、可靠,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合理判斷有關事項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影響等。從無法表示意見的內容來看,主要存在難以實施有效的審計程序,導致無法判斷公司披露的或有事項和訴訟事項是否完整及該事項可能對公司財務報表的影響等。
2009年:會計師事務所共為1 774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審計報告,其中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1 655份,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87份,保留意見審計報告13份,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19份。非標意見審計報告占全部審計報告的4.26%,同2008年上市公司被出具的非標意見審計報告相比下降了2.51%。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主要原因在于,對存貨資料記錄不完整,無法實施盤點及替代等審計程序,無法對部分存貨期初和期末的數量、狀況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多數公司因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等。從無法表示意見的內容來看,主要存在無法實施存貨監盤以及重大資產重組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等。
2010年:會計師事務所共為2 129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審計報告,其中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2 011份,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86份,保留意見審計報告25份,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7份。非標意見審計報告占全部審計報告的5.54%,同2009年上市公司被出具的非標意見審計報告相比上升了1.28%。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主要原因在于,注冊會計師無法實施函證等必要的審計程序,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判斷某些事項對財務報表或公司經營產生的重大影響。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的主要原因在于,有些事項可能產生的影響非常重大和廣泛,注冊會計師無法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判斷管理層繼續按照持續經營假設編制財務報表是否適當,也無法證明公司擬采取或已采取的相關措施能否有效改善公司經營等。
2011年:會計師事務所共為2 362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審計報告,其中標準審計報告2 247份,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91份,帶其他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1份,保留意見審計報告19份,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4份。非標意見審計報告占全部審計報告的4.87%,同2010年上市公司被出具的非標意見審計報告相比下降了0.67%。本年度新增加了對內部控制報告的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共為230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其中,標準內部控制審計報告225份,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內部控制審計報告4份,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1份。在230份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非標報告的比例為2.17%。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均是因無法獲取有關特定事項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確定其對財務報表的影響,由此事項可能產生的影響非常重大和廣泛,無法判斷管理層繼續按照持續經營假設編制財務報表是否適當,往來款項及或有事項的賬面金額與重整最終審查確認的金額是否存在重大差異等。
根據年報審計意見進行分析和整理,形成《2007 —2011年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市公司年報審計意見匯總表》,如表1。
(二)來自財政部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公告分析
財政部每年都由各級地方財政部門及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涉及國計民生的能源資源、交通運輸、醫藥衛生、大型房地產企業、主板上市公司、創業板上市公司、中小板上市公司及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等行業、企業及部分行政事業單位進行會計信息質量檢查,每年定期在財政部網頁公布財政部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公告。因為財政部檢查的能源資源、交通運輸、醫藥衛生和大型房地產企業等主要是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因此其檢查結果可以并入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評價范疇之內。本文選取2007—2011年財政部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公告進行了分析和整理,形成《2007—2011年財政部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公告匯總表》,如表2。
二、2007—2011年我國上市公司年報披露及質量評價
通過對2007—2011年我國上市公司年報的統計數據分析,得出年報披露及質量評價。
(一)年報披露評價
1.逐年簡化年報內容,突出關鍵內容
根據中國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關于年報披露規則,各年度逐漸特別是2011年上市公司的年報內容做到了刪繁就簡,更加突出和透明了利潤分配、內部控制、投資理財、社會責任等方面的有效信息披露。2011年年報摘要得到了極大簡化,僅包括“重要提示、公司基本情況、會計數據與財務指標摘要、股東持股情況和控制框圖、董事會報告、財務報告”6節,提高了關鍵信息的可讀性和有效性,滿足大多數普通投資者的需要。
2.利潤分配信息更加透明
年報較為注重上市公司披露利潤分配的信息,增強利潤分配的透明度。特別是2011年著重強調有關現金分紅的信息披露,公布公司前3年股利分配情況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情況;前3年現金分紅的數額、與凈利潤的比率;本次股利分配預案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預案;現金分紅政策的制定及執行情況;對現金分紅政策進行調整或變更的,應詳細說明調整或變更的條件和程序是否合規和透明;報告期內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應詳細說明未分紅的原因、未分紅資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3.詳細披露閑置資金投資理財情況
逐年重視對上市公司閑置資金的使用情況,特別是在2011年新規則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報中披露報告期內投資理財的詳細情況。投資者可以在年報的“董事會報告”部分看到包括投資理財的資金來源、簽約方、投資份額等信息,存在委托貸款的公司,除上述內容外,投資者還可以了解到委托貸款的對象。
4.對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報告要求強制性披露
對個別上市公司因產品質量、營銷服務、環保問題、安全事故等社會事件,會引起市場的連鎖負面反應,對公司投資價值產生重大影響,投資者亦十分關注。2010年前的年報是閉口不提的,從2011年起,要求上市公司應充分認識和披露社會責任履行中的差距和不足,同時結合所處行業特點,重點就社會責任履行中存在的問題、改進計劃等進行強制性的披露。
5.內控信息被強制在年報中披露
2011年A+H公司在披露年報的同時被要求披露董事會出具的內控自我評價報告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內控審計報告,要求其他公司至少應披露內控自我評價報告。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公司應當至少每兩年披露一次內控審計報告。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報中披露公司建立內部控制的依據以及內控重大缺陷情況,包括缺陷發生的時間、缺陷的具體情況、缺陷對財務報告的潛在影響、整改措施、整改效果等。
(二)年報質量評價
1.審計嚴格,年報質量整體較高
2007—2011年,年報無保留審計意見分別為92.29%、93.23%、95.74%,94.46%、95.13%,2007—2011年各年占比基本維持在92%~96%之間小幅上下波動。2007—2011年,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報無保留審計意見平均比例為94.17%,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審計意見平均比例為4.35%,保留審計意見平均比例為0.83%,否定審計意見平均比例為0,無法表示審計意見平均比例為0.63%。以上數據說明,上市公司編報的年報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無保留審計意見高達94.17%,說明年報的整體質量很高。
2.監管升級,年報信息可信度提高
證監委、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單位對上市公司的監管逐年升級,監管措施不斷推出,證券交易所每年頒布年報編報規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及時公告年報審計信息,年報公告期間做到及時監控,相關分析機構及時對年報信息進行數據統計和分析,使上市公司年報得到及時和準確的披露,上市公司的信息可信度有明顯提高,有利于管理者、投資者、債權人以及社會有關部門進行分析和決策。
3.機構評比,年報質量社會評鑒
2012年6月15日,中國上市公司年報獎組委會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召開第一次評審會,標志著由投資者報和香港管理專業協會聯合主辦,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提供學術支持的“中國上市公司年報獎”正式開始。組委會制定了《中國上市公司年報獎評審細則》,確定了評選流程和評選細則,力爭打造公開、公正的權威評選,積極推動上市公司出版內容詳實、形式簡單的年報及財務報告給股東、員工及投資者,促進上市公司在投資者關系和信息披露方面更加完善。2012年中國上市公司年報獎評選將進一步激勵我國上市公司編制高質量的年報,為管理者、投資者、債權人以及社會有關部門改善經營管理、評價財務狀況、作出投資決策、防范經營風險提供重要依據。這種由第三方機構評鑒的機制,將會促進年報質量的提高。
盡管本文通過對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2007 —2011年我國上市公司年報審計報告以及財政部2007—2011年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公告的分析,得出了上市公司年報質量的述評,但限于一是年報質量評價體系尚無確切標準;二是上市公司或許對年報有粉飾行為,因此本文對上市公司年報質量述評尚有未及之處,這亦是本文未盡事宜及未來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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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關審計報告編審準則》和《審計機關公文處理的規定》對審計報告的基本元素及各要素的具體規范都做了規定,基本內容如下.
1.標題
審計報告的標題應當準確、簡要地概括出報告的主要內容,一般包括被審計單位的名稱、審計事項的主要內容和時間、文種名,如《關于xx公司20xx年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也可以省略前面的部分就寫成《審計報告》.
2.主送機關
審計報告的主送機關是派出審計組的審計機關或委辦單位.
3正文
主要包括:審計的范圍、內容、方式、時間,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實施審計的有關情況,審計評價意見和定性、處理、處罰建議及其依據.根據這些內容,審計報告的文一般可分為四部分.
(1)前言
簡要說明審計的內容、范圍、依據、時間,審計人員的工作情況等.其中,內容是指本次審計的任務或目的,如財務收支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等.范圍包括兩方面:一是時間范圍,即審計內容的時間跨度;二是業務范圍,即全面審計還是專項審計:依據是指審計工作的依據,即是政府或有關部門的指令,還是接收委辦單位的委托.時間是指審計活動的起止時間.
(2)基本情況
說明被審計單位的有關情況,包括財政財務隸屬關系,財政財務收支情況,以及業務性質、生產規模、經營狀況、內部組織、賬務設置等還可以交代審計事項的背景情況.根據審計范圍的不同,這一部分的內容也有不同,一般綜合性審計報告較詳細,專項審計報告常省略.
(3)審計結果
這部分要寫出與審計事項有關的具體事實.如被審計單位存在問題,則這部分主要是寫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因為審計的內容不同,所以,問題也是不一樣的.如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報告,反映的主要是收支是否真實、合法,以及有無違反財經法紀的情況等;而財經法紀審計報告,則應反映違紀事實,如以權謀私、貪污盜竊、讀職失職等內容.
(4)審計評價及處理意見和建議
主要反映審計人員針對存在的問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后,提出的審計評價或處理意見、建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只需概略交代,不必詳細展開.
4落款
落款就是審計人員的簽名蓋章和標出寫作時間。位置在正文右下方,簽名在上一行,時間在下一行.
5附件
審計報告的附件一般指有關的證據原件或復印件.不是每份審計報告都有附件。如有附件,應將附件說明(即附件標題)置于正文的左下方,在落款之上,而附件原文則另頁編制,附于審計報告之后
6.抄送
審計報告如需抄送有關機關,可在落款之下頂格注明“抄送”,下面依次列出抄送單位的名稱.
(二)遵循獨立審計準則的審計報告格式規范
根據《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的規定,遵循獨立審計準則的審計報告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1標題
獨立審計報告的標題統一規范為“審計報告”.
2收件人
收件人是指審計業務的委托人收件人應寫全稱
3.范圍段
范圍段應說明以下內容:(1)已審計會計報表的名稱、反映的時間或期間;(2)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3)審計依據,即《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4)已實施的主要審計程序4意見段
意見段應當說明以下內容:a)會計報表編制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2)會計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審計單位資產負債表的財務狀況和所審計期間的經營成果、資金變動情況;(3)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是否遵循一貫性原則.
審計報告根據需要可增加說明段。有兩種情況:當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時,應在范圍段與意見段之間增加說明段,以清楚說明所持意見的理由;當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時,如認為必要,可在意見段之后增加對重要事項的說明.
5簽章和會計師事務所地址
審計報告應由兩名注冊會計師簽名蓋章,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并標明會計師事務所的地址.
6報告日期
報告日期是指注冊會計師完成外勤審計工作的時間
審計報告如何寫二
審計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 標題;
(二) 收件人;
(三) 正文;
(四) 附件:
(五) 簽章;
(六) 報告日期。
審計報告的正文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 審計概況:說明審計立項依據、審計目的和范圍、審計重點和審計標準等內容;
(二) 審計依據:應聲明內部審計是按照內部審計準則的規定實施,若存在未遵循該準則的情形,應對其做出解釋和說明;
(三) 審計結論:根據已查明的事實,對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所作的評價;
(四) 審計決定:針對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提出的處理、處罰意見;
(五) 審計建議:針對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提出的改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建議。 審計報告的附件應包括對審計過程與審計發現問題的具體說明、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等內容。
內部審計報告的格式:
1.開頭: 如:對某某單位某某經濟事項的審計意見
2.該單位的概況
3.對該項經濟事項審計的時間,采取的審計方法和審計步驟等.
4.對該項經濟事項審計的結果:可從做得好的方面說,更重要的是說明通過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5.對審計中存在值得注意的問題的處理意見(或建議).
關鍵詞:審計報告 公共物品 產權 審計關系 審計基金
一、引言
近年來,關于會計信息產權的研究日益深入,相關的研究成果逐漸增多且越發成熟。但是相關的研究中單獨涉及審計報告產權的研究甚少,可以說是鳳毛麟角。之所以大部分研究會計信息產權的文獻并未特別提及審計報告,其中很重要一個原因是多數學者將審計報告作為會計信息的一個組成部分。如杜興強(1998)認為,審計報告是會計信息的一部分,原因在于審計報告雖不直接產生會計信息,但它增加了提供會計信息的可信賴性。再者由于對多數投資者而言,他們購買一個公司的證券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相信該公司財務報告的高質量,而審計報告有助于肯定或否定這一結論。然而,筆者認為,雖然審計報告不可能離開會計報表單獨存在,但是它也具有自身的獨特之處。首先,它所提供的信息是單一而不可分的,它所針對的是會計報表的表達,而不像會計報表所提供的信息那樣豐富多彩,每個報表信息使用者可從中各取所需。其次,審計報告的供求機制也不同于會計信息。審計報告由注冊會計師(CPA)提供,其初始產權歸CPA所有,企業需通過支付審計費用來購買其產權;而會計信息則是由管理層生產,在現階段其產權歸公司所有。所以,本文在此基礎上,通過分析現階段審計報告產權屬性,重構一種新的審計關系模式,力圖為消除其公共物品屬性帶來的消極后果提供一種新的思路。
二、審計報告的資產屬性與產權安排
(一) 審計報告資產屬性的演進歷程
在不同的產權制度下審計報告具有不同的資產屬性。自審計于18世紀誕生以來,隨著企業組織形式的,審計報告資產屬性的發展也經歷了兩個階段。
現代審計的產生根源于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在有限責任公司制的產權結構下,公司的所有權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中,兩權的分離程度還十分有限,主要表現在股東人數有上限規定,且公司高管往往具有股東身份。CPA在完成公司所有者的審計委托后將審計報告直接呈交給股東,審計報告主要為數量有限的股東所享有,其他外部各方無權過問。在這種情況下,審計報告的產權還只是簡單的小范圍的個人產權集合形式,具有俱樂部物品的特征。
隨著資本市場的逐步發展和企業經營活動的日益復雜,所有權與經營權進一步分離,股份有限公司制的產權結構得以產生并不斷健全。其中,在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中,股權已脫離企業而單獨存在,股權交易使得股東經常處于變動狀態,以至很難辨明公司的股東是哪些人,最終形成所謂的委托者“虛位”。在此種情況下,任何人都有可能成為公司的股東(潛在投資者),因而他們也都有權獲得公司的審計報告。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審計報告已演變成公共物品。
以上審計報告資產屬性的演進歷程表明,公共物品并非其天然和本質屬性,而是特定階段下制度安排的產物。
(二) 審計報告公共物品屬性的解析
在產權學看來,公共物品具有三個特征:一是不可分性,即消費者只能在保持物品完整性的前提下,由眾多消費者共同享受,而不能將其分割為可以計價的單位供市場出售;二是非競爭性,即消費者的增加不會引起該物品生產成本的增加,也不會減少任何一個人對該物品的消費量,某個人對一種公共物品的消費并不妨礙其他人對該物品的享受;三是非排他性,即一個人對某種公共物品的消費,并不排斥其他人對該物品的同時消費,且人們不能根據某個人是否支付了費用來決定他的消費價格。
現階段的審計報告已具備了公共物品的三種特征。首先,審計報告是CPA對公司會計報表總體表達是否合理、公允所發表的意見書,其傳達的CPA的意見是單一明確且不可分割的,只能是無保留、保留或拒絕表示其中一個,而不可能同時傳達多個信息或模糊信息,使用者不可能分而用之。究其原因,可知是審計報告的本質使然。這表明審計報告具有不可分性。其次,現階段的審計報告由企業或股東向其他需求者免費提供(審計關系異化的表現)。任何一個使用者對審計報告的使用都不會引起對審計報告的“損耗”或是減少其他使用者的效用,而且企業支付給CPA的審計費用(審計報告的生產成本)也不會因為審計報告使用者人數的增加而增加。這說明審計報告具有了非競爭性。最后,審計報告可由眾多使用者同時使用,而且由于廣大的潛在投資者的存在以及企業的免費提供,使其消費價格實際上無法確定。這成為審計報告非排他性的表現。
(三)審計報告的產權安排
針對審計報告的公共物品屬性,存在兩種形式的產權安排,即正常審計關系模式下的產權安排和異化審計關系模式下的產權安排。
在正常的審計三角關系中,CPA接受股東委托對管理層提供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并發表意見后,由委托人即股東支付相應的報酬,而股東則根據經審計師驗證過的財務報表來評價管理層完成受托責任的情況并作出進一步的決策。正如審計報告的稱呼所指,審計報告由CPA向全體股東呈送,其產權歸全體股東共同所有,并由其提供給其他需求者無償使用。由于股東作為一個特定的團體,存在一定的入會門檻,排除了股東以外的人對審計報告產權的擁有。因此,這種情況下的審計報告產權就具有了俱樂部產權的特征。
在異化的審計關系中,股東大會根據管理層的推薦選聘CPA,同時由于股東對公司經營事務的遠離以及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的普遍存在,管理層所推薦的CPA往往都能通過股東大會的批準,從而使原本處于被審計地位的管理層通過層層“關隘”,最終在實質上擁有對審計師的選聘權。審計報告的生產實際掌握在管理層手中,審計報告的生產成本由公司承擔,而其他需求者(包括股東)都將免費使用。此時,審計報告的產權已然歸上市公司所有,成為了一項法人產權。
三、審計報告公共物品屬性的后果分析
(一) 審計質量難以提高
審計報告具有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新制度經濟學認為,產權的非排他性是產生外部性和“搭便車”的主要根源。共有產權下,由于共同體內的每一成員都有權平均分享共同體所具有的權利,如果對他使用共有權利的監察和談判成本不為零,則他在最大化地追求個人價值時,由此產生的成本就可能有部分讓共同體內的其他成員承擔。且一個共有權利的所有者也無法排除其他人來分享他努力的果實,所有成員要達成一個最優行動的談判成本也可能非常之高,因而,共有產權導致了很大的外部性,其中公共產權所導致的外部性最大。另外,由于一個人對公共物品的使用效用并不會減少其他人的使用效用,因此,公共物品會引發“搭便車”現象,每個人都不愿意為使用公共物品而支付費用。
在現行審計關系的制度安排下,審計報告總是在公司或股東與CPA進行產權交易后提供給債權人、政府、潛在投資者等需求方使用。由于審計費用由公司或股東承擔,其他使用者因無償使用而紛紛“搭便車”。公司或股東作為信息提供者無法補償所消耗的信息生產成本(審計費用),最多只會提供邊際收益等于邊際成本這一點的信息量,沒有動力要求CPA提供高質量的審計報告 [1]。因此,筆者認為審計報告具有的非排他性造成的外部性和大量的“搭便車”行為是導致審計質量不高的重要根源。
(二) 審計合謀頻繁發生
從產權角度來說,審計的產生是企業的所有者為保護自己置于公共領域的會計信息產權不受管理當局的侵犯,而向獨立第三方尋求監督檢查管理層,以保證信息的真實性(武麗,2005)。理論上來說,所有者應當對該獨立第三方進行監督,從而保證所獲得的審計報告的可靠性。然而,在現行異化的審計關系模式中,股東、債權人、政府和潛在投資者等審計報告的使用者并不直接從CPA手中獲得審計報告,而由管理層轉交。這種與初始產權交易的遠離,使原本在雙方之間已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更加嚴重,導致使用者所承擔的監督成本大幅增加。作為理性的經濟人,使用者在權衡利弊之后,很可能放棄對CPA和管理層的監督權。同時,由于審計報告產權的模糊,產權主體權責邊界界定不清,導致大部分審計報告使用者的權利與責任的不對稱,各主體對審計報告無償使用所引發的“搭便車”行為使得使用者沒有足夠的動力對CPA實施有效監督。
在監督成本增加和監督動力喪失的情況下,在審計合謀博弈中CPA選擇合謀的機會主義動機就很可能轉化為機會主義行為,從而誘發審計合謀,導致CPA與管理層或控股股東共同攫取置于公共領域的會計信息產權(武麗,2005)。
綜上可知,審計報告公共物品屬性帶來的外部性是導致諸多不良后果的主要原因,而現行的兩種產權安排卻無法消除這種。德姆塞茨認為,產權的一個主要功能是引導人們實現將外部性較大內在化的激勵。這可從兩個方面來看,一是產權能夠減少不確定性和降低交易費用,二是產權能夠將外部性內部化。這為我們通過新的產權安排來消除審計報告產權的外部性提供了理論依據。同時,由上述審計報告屬性發展的歷程可見,公共物品屬性并非審計報告的“本來面目”。這為我們通過產權安排改變審計報告公共物品屬性提供了可能性。
四、審計關系模式重構:從產權安排的角度
(一)來自“科斯的燈塔”的啟發
在科斯之前,傳統學家普遍認為作為公共物品的燈塔必須由政府提供,因為私營燈塔是無從收費或無利可圖的。科斯在1974年發表的《經濟學上的燈塔》中第一個以事實為根據反駁了這一觀點。科斯發現,在1610—1675年間,在英國私人投資建造了至少10個燈塔。在當時的燈塔制度下,私人投資燈塔必須向政府申請許可證,獲得向船只收費的授權。該申請還須由許多船主簽名,表示愿意支付過路費,而過路費的多少則由船的大小及航程經過的燈塔數來定。雖然到了1842年后,英國的燈塔又全收歸公有,但這至少證明了燈塔私人生產是可能的。“科斯的燈塔”為在審計關系模式重構中審計報告產權安排和政府介入提供了啟發。
1.審計報告的生產可由私人(CPA)提供,各使用者成立一個俱樂部式的機構并通過交納一定信息使用費來獲取入會資格;審計報告由CPA生產出來后其產權由CPA轉讓給俱樂部,并由俱樂部提供給需求方,從而改變審計報告的公共物品屬性。在這一關系模式中,審計報告的初始產權歸CPA所有,通過由俱樂部購買其產權,終極產權歸需求方的形式促使CPA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服務并由此加強對CPA的監督,防止需求方因與產權交易的遠離而導致有效監督的缺失。 [2]
2.由于私人收費的客觀限制,需要一定程度上的政府介入。主要表現在:由政府發起并組織俱樂部日常運轉;入會費的收取經政府批準并借助政府幫助收取;同時,俱樂部日常運轉的費用除可在入會費中支取外,政府也有義務提供,一方面政府是審計報告的需求方理應交納一定的入會費,另一方面也可作為其履行政府職能的支出。
(二)審計關系模式的設計:審計基金模式
1.審計基金模式概述
審計基金模式下,審計基金是由各審計報告需求者組成的一個俱樂部,俱樂部成員包括:股東、債權人、政府、客戶、供應商、潛在投資者與管理層 [3]。審計報告由審計基金向CPA購買,而后直接交給已經交納一定入會費的俱樂部成員使用。此時,審計報告產權是一種俱樂部產權,歸俱樂部成員共同所有。
首先,對股東和潛在投資者的收費可通過股票交易所采取每筆股票交易中根據交易金額向交易雙方收取一定比例的審計費用。由于股票市場上成交金額大,且實行雙向收費,因此可以保證審計收費的充足性。根據2005年滬深股市成交總額和上市公司審計市場收費總額,經過筆者測算(即便不考慮后面的收費來源)對股東的收費比例約為交易額的1‰ [4]。這個比例對股東和潛在投資者來說應該不算沉重。其次,管理人員可以從他們的薪金報酬中按一定比例扣除作為俱樂部入會費。再次,政府可以在審計基金成立之初以及運行過程中以專款撥出的形式作為其入會費。最后,對于其他需求者采取的交費方式可以靈活多樣,在他們需要審計服務時向審計基金購買。
2.審計基金的組織結構及其運行
(1)審計基金的組織結構
對于審計基金的定位,考慮到其應該保持的獨立性,宜將其界定為一個非盈利組織,由負責保障資本市場健康運轉、維持投資者信心的證監會和負責對審計師行業進行管理、對審計領域較熟悉的中注協共同推選代表成立。審計基金內部可設立管理層負責基金的日常工作和執行審計委托、支付審計費用。針對不同行業的實際情況,審計基金內部組織結構可以進一步細化,按照行業在管理層下設立若干個部門,分別負責某一行業上市公司的審計委托中對事務所的資格審查并關注該行業的狀況,為專家確定標底提供幫助。
(2)審計基金的運行機制
審計基金模式下的審計委托方式可借鑒公開招投標的方式進行。首先,審計基金各行業分部可根據中注協掌握的各事務所規模、人員配置、以往表現等情況對參與本行業競標的事務所的資格和勝任能力進行審查,嚴格市場準入門檻。然后,基金管理層按照行業推選專家組成若干專家組,每次可從中隨機抽取部分專家來確定該行業各上市公司審計費用的標底。此時,基金中各行業分部可依據其掌握的該行業的基本情況和動態為專家確定標底提供幫助。最后由專家組確定中標的事務所,并由基金管理層與其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各中標事務所在完成審計工作后,應將審計報告提交給審計基金管理層,由其支付審計費用。管理層通過各種媒體將審計報告最終轉交給信息使用者。
考慮到審計成本因素,筆者認為不宜進行過于頻繁的招標,同時又為了防止審計師與客戶因長期合作而獨立性,可將每次招標的間隔期控制在3年左右。并可規定一家事務所對同一公司連任不得超過2次,以防止事務所與該公司應長期交往而產生“感情”。
(3)審計基金的監督機制
一個良好的組織結構應該包含較為完善的內外部監督機制。對審計基金的監督也可分為內部和外部監督。首先,可在基金內部設立監事會,由其對基金管理層和各行業分部在審計委托、付費過程中是否合規、盡責進行監督制衡。監事會成員可由證監會另行指派人員或推選一部分外部專業人士擔任。其次,外部監督可引入國家審計,由審計總署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審計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并將審計結果進行公告。
(三)對審計基金模式的評價
作為為改變審計委托人與被審計單位合一現象而設計的制度,審計基金模式有自己的突出優點。第一,它設置了一個獨立的審計委托機構,解決了因委托人虛擬化所導致的審計委托關系異化,改變了審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在經濟利益上依賴的現狀,從而使審計師不受制于人,其獨立性得以保障;第二,由于采用了較為公正的招投標方式選聘事務所,各事務所站在同一位置展開競爭,因此有望解決我國事務所在業務承接中長期存在的行業壟斷、地區壟斷問題,加強事務所之間的競爭;第三,在這種審計關系模式下,由于審計師獲得的正常效用有了保障,當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實施舞弊時,其選擇與審計師合謀的收買成本也會增加,從而減少審計合謀發生的可能性 [5]。
俗話說,“尺有所長,寸有所短”。當然,這種審計關系模式還存在一些缺陷。首先,由于審計費用的來源主要轉向審計報告需求者收取,其中很大一部分要股東承擔,這無疑會增大公司的融資成本,對公司籌資規模,甚至投資決策都會產生一定影響。其次,由于基金規模較大,如果出現通貨膨脹,將會產生大量的貨幣貶值損失。所以是否需要運用基金進行投資,從而實現其保值增值,也是一個尚待解決的問題 [6]。
五、小結
作為一種新的審計關系模式,審計基金模式具有獨特的優點,但由于收費對象的變化,涉及到相關者的利益分配變化,也可能受到一部分人的反對。不過筆者認為,改革總是會帶來陣痛,雖然以往的許多對提高審計質量、治理審計合謀提出了各種建議,但是都還不夠徹底,而這種通過重構審計關系從根本上改變審計報告公共物品屬性來消除其消極影響的,則從另一種角度提出了建議,為從根本上提高審計質量和治理審計合謀提供了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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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GCO); 審計; 自我實現的預言
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going-concern opinion,以下簡稱GCO)是指由于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導致注冊會計師對其持續經營假設產生重大疑慮,從而出具的一種非標準審計意見。具體包括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和否定意見等類型。
企業持續經營能力是財務報告使用者進行合理決策、規避風險的重要依據。對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進行判斷和評價是注冊會計師審計時必須考慮的重要內容。持續經營審計意見日益成為資本市場令人關注的一個重要現象。
一、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國內現狀
從1997年我國出現第一份對上市公司發表GCO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以來,GCO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在數量上呈上升趨勢:從準則出臺之前的零星,到1999年頒布《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7號——持續經營》后,GCO審計報告占非標準審計報告比例從百分之十幾逐漸上升到百分之二十幾;2003年對準則的修訂導致這個比例直接躍升到50%左右;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 324 號——持續經營》正式頒布實施后,這個比例再次躍升到70%左右,個別年度甚至達到了80%。2011年,這個比例仍然保持在70%。根據中注協的上市公司2011年年報審計情況快報,截至2012年4月30日,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共為2 362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審計報告。其中,標準審計報告2 247份,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91份,帶其他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1份,保留意見審計報告19份,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4份。在所有112份非標準報告①中,明確提及了持續經營不確定問題的有78份,占當年非標準意見的比例將近70%。
然而,另一組數據卻令人疑惑,2007年實施審計準則1324號以來,期間終止上市的公司為28家,其中2007年10家、2008年1家終止上市的沒有2007年以來的審計報告,剩余17家公司,除了ST本實(200041)因2005、2006年連續兩年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一直被停牌,2007、2008年又連續兩年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并于2010年終止上市;ST東北高(600003)2007年被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并于2010年終止上市外,其余15家公司從2007年到其終止上市的2—4年內均收獲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即使是ST東北高(600003),2008年的審計意見同樣是標準無保留的。我國的審計人員似乎并沒有在警告社會公眾關于上市公司經營風險上發揮應有的作用。是什么影響了審計人員對上市公司持續經營判斷的質量呢?
二、持續經營審計決策:認知與動機
審計準則要求審計人員客觀地、無偏地評價所有相關的證據。然而,大量心理學研究表明,人們在處理信息和作出具體決策,尤其是在處理復雜的信息時,決策者往往無法達到完全理性的狀態。持續經營審計過程是一個需要在短時間內評價大量文件資料的多環節的信息處理和決策過程,因此,持續經營審計往往因為各種心理偏差,影響了審計人員如何看待和處理審計證據(Smith和Kida,1991)。
導致審計人員產生審計判斷偏差的心理效應,也引起了研究者的關注,然而這些研究關注的是審計人員客觀認知判斷過程中的有限理性,如錨定效應、時近效應、框架效應和肯定性傾向等;強調客觀因素,如證據的類別、證據的性質、證據的呈現方式等對審計人員判斷的影響;強調即使決策者知道他需要理性或者努力想做到理性,但由于理性認知的限制,他們無法達到理性的狀態(邢劍鋒,2011)。然而,影響審計人員出具最終審計報告的,不僅僅是一個認知問題,它同時也是一個動機問題。
事實上,在持續經營審計決策的不同階段,影響審計判斷質量的因素也不同(于艷,2010)。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首先需要識別客戶潛在的持續經營問題,這取決于審計人員的知識、經驗、技能、審計判斷模型及輔助工具、準則可操作性等因素的影響。在此基礎上,審計人員需要決定是否應為存在持續經營問題的客戶出具一份帶GCO的審計報告,研究者往往從淺層的經濟利益、審計風險角度加以分析,卻忽視了其深層的動機形成過程。對動機的分析,在審計研究中還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Guiral,2011)。
三、持續經營審計決策動機:一個基于自我實現預言的解釋
自我實現預言(Self-Fullling Prophecy)效應,也稱為羅森塔爾效應或皮格馬利翁效應。相傳塞浦路斯國王皮格馬利翁擅長雕刻,決定永不結婚的他雕刻了一座美麗的象牙少女像并愛上了這個雕像。皮格馬利翁把全部的精力、全部的熱情、全部的愛戀都賦予了這座雕像。他像對待自己的妻子一樣對待雕像,并最終感動了愛神,賜予雕像生命,與皮格馬利翁幸福地生活在一起。人們借用這個故事說明人的期待效應。20世紀60年代末,哈佛社會心理學家R.Rosenthal(羅森塔爾)和L.Jacobson(雅各布森)對一所小學的學生進行了所謂的“預測未來發展”的測驗(實為智力測試),而后不考慮測試成績隨機地在各班抽取20%的學生,并故意告訴教師,這些學生在學業上很有發展潛力。8個月后,對全校學生的再次智力測試進行一次測驗,結果發現,那些所謂“具有發展潛力”學生的智力比其他學生有更大的發展。研究結果說明,教師對學生具有不同的心理預期,并且在無意識中把自己的預期傳遞給了學生,而最終結果,學生的行為與教師對他們的預期一致。羅森塔爾把這種現象稱為“皮格馬利翁效應”。
在持續經營審計決策中,研究者早就證明,審計人員能夠識別陷入財務困境的公司(Kida,1980),所以審計人員是否決定披露GCO的原因可能超越了客戶財務狀況的因素,可能并非因為審計人員沒有能力識別客戶的持續經營問題,而是源于審計人員對GCO可能導致的經濟后果的預期。
在持續經營審計中,自我實現預言效應表現為審計人員GCO可能導致客戶企業終止業務的可能性增加。作為獨立于上市公司和利益相關者的“第三人”而作出的審計意見,上市公司審計報告的意見類型為企業各方面的利益相關者所高度重視,并能對他們的決策行為產生重要的影響。上市公司破產之前被出具GCO審計意見,會被利益相關者視為審計人員向市場傳遞了公司財務困境方面的信息,財務報告使用者很可能對這個專業的意見作出反應,繼而調整自己的行為來表示對這個專業意見的認可,從而導致股價下降以及企業財務狀況的進一步惡化,并可能導致客戶公司破產或加速破產。也就是說,審計人員的公開懷疑,加速了公司的結束。而這種自我實現效應對于審計人員的效應是:如果這種GCO自我實現,審計人員的未來經濟租無法實現;或者,客戶意識到GCO意見的逼近,先行更換審計人員,從而避免可能的GCO和潛在的GCO自我實現效應(Tucker,et al.,2003);或者因為出具GCO而客戶并沒有發生經營失敗帶來的聲譽損失或被辭退損失(廖義剛,2012)(圖1)。
對于這種自我實現的效應,審計人員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是有預期的(Mutchler,1984)。因此,基于對這種自我實現預言效應的預期,審計人員就可能產生對客戶持續經營狀態的先念偏好,使得審計人員有強烈的欲望去相信客戶將持續經營,從而不愿意將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這樣的預期傳達給社會公眾。這種方向性的目標偏好,會使得他們更傾向于通過參考其目標偏好來評價審計證據(Wilks,2002)。審計人員可能采取一定的證據加工(evidence-processing)策略。所有的證據都會以無偏的方式引起審計人員注意的假設,在這種情況下是無效的。審計人員可能將更多的權重分配到與其期望結果一致的證據上,而忽視或者輕視那些質疑客戶生存能力的反面證據的存在(Guiral,2011)。其最終結果是,審計人員在可能并沒有意識到的情況下,對持續經營假設作出無偏判斷的能力大打了折扣。
四、結論
審計人員的審計過程是一個信息的加工處理和決策過程,審計人員的行為特征不可避免對其產生重要影響。審計報告的錯誤,除了審計人員有意認可企業當局的會計造假之外,主要原因在于審計人員認知與決策中的心理偏差,這已經成為了行為審計的核心內容。
從心理學角度看,審計人員對審計證據的信息加工和態度(認知的過程),可能受到他們自我實現預言效應的期望驅動(動機/激勵因素)。對自我實現預言效應的預期,使得審計人員并非中立的決策者,而是目標導向的,他們會更重視與其預期結果一致的審計證據,從而影響其對客戶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的判斷。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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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Kida, T. An investigation into auditors’ continuity and related qualification judgments.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1980,18(2):506-523.
[3] Mutchler, J. Auditor’s perception of the going-concern opinion.Auditing: A Journal of Practice & Theory,1984,3:17-30.
[4] Smith, J., and T. Kida. Heuristics and biases: Expertise and task realism in auditing. Psychological Bulletin. 1991, 3: 472-489.
[5] Tucker, R. R., Matsumura, E. M., and. Subramanyam, K.R. Going-concern judgments: An experimental test of the self-fulfilling prophecy and forecast accuracy,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Public Policy,2003,22:40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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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不對稱與逆向選擇
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將市場比作“看不見的手”,指揮著經濟活動的有序進行。幾百年來,資本主義經濟的蓬勃發展也確實證實了這一點。但是,市場并非在任何時候都能做到對資源進行有效配置。當出現外部性、壟斷和信息不對稱等問題時,市場便很有可能失靈。
其中,信息不對稱指:“契約關系的一方(如人)在某些方面掌握著“私人信息”,這些信息只有他自己最了解;另一方則不了解”。(喬治?阿克洛夫,1940)。社會分工的不斷細致,使得不同的人掌握不同的信息,產生信息不對稱。不對稱的信息影響著人們的決策與交易,往往會導致逆向選擇。所謂的逆向選擇是指“從無信息買者的角度看,無法察覺到的混合特征變為不合意的傾向”。(N.格里高利?曼昆,2006)。逆向選擇是由于人們對賣方的信息了解較少,在消費時持懷疑態度而只愿出低價購買的現象。例如,IPO的發行價格一般低于以后的市場價格。因為,信息不對稱,投資者對IPO的信息知之甚少,對其未來的前景持懷疑態度。因而,只愿投資少量的錢。那么,像這樣的或許十分有前景IPO就無法獲得較高的發行價格,從而影響到企業的籌資。
二、發信號
那么,面對信息不對稱給投資方和被投資方帶來的問題,又應如何避免逆向選擇,讓投資者更好的選擇合意的投資對象呢?有一個常用的方法是發信號。
“發信號是指有信息的一方向無信息的一方披露自己私人信息所采取的行動”。(N.格里高利?曼昆,2006)。如前文提到的,IPO的發行企業可以選擇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來傳遞他們關于公司價值的有利信號,降低未來盈利的不確定性,從而減少偏低定價。如果,投資者獲得了由具有公信力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合理保證的審計報告,那么,他們對被投資方的信任程度很有可能大大提高。畢竟,請有公信力、有能力的會計師事務所來出具審計報告花費不菲。如果,公司的經營狀態不好或者出具的財務報表有舞弊行為,那么,便得不到有注冊會計師合理保證的審計報告,只會白白花費金錢。因此,我們可以說由有公信力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是具有信號傳遞功能的。它能幫助投資者更好的了解所投資的企業,提高投資者對財務報告真實性的信任程度。
但是,我們必須認識到,并非所有的審計報告都能起到發信號的作用,有公信力,因而價格高昂的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才有信號傳遞作用。因為,如果,每個人都能支付使用信號的成本,作出同樣的信號激勵,那么,信號也就不能說明問題了。只有價格高昂、有信譽的事務所才能將自己的審計報告與其他的審計報告區別開來,發出有力的信號。
三、失效的信號
用發信號來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也有其局限性。因為,雖然,發信號者花費了大量的金錢發信號,卻不能完全表示自身有著好的投資前景。信息或許會在私人交易中發生扭曲。有些經營不善的企業不僅會花大價錢請來有公信力的事務所,甚至,會付給他們更高的價錢來誘使注冊會計師放棄其獨立性而出具不實的審計報告。這份報告或許會吸引大量的投資者,使公司的股票大漲,資產倍增。
根據成本收益的原則,我們有理由相信那些經營不善的企業很有可能這樣做。而且,事實也的確如此。
著名的安然事件便是其中一個點典型的例子。安然公司是一家美國大型能源公司,其排名曾居美國上市公司第七位。但,這家曾經叱咤風云的“能源帝國”,卻在短短幾天內宣布破產。安然公司實際上是長期通過復雜的財務合伙形式掩蓋巨額債務并虛報盈余。該公司的幫手,正是世界五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這個事件也直接導致了這個世界性的會計師事務所的解體。
從這個事件中,我們不難發現,即使有公信力的事務所也有可能違背自己獨立性的原則,出具不實的審計報告,幫助被審計單位舞弊。在這種情況下,審計報告發信息的作用就被弱化了,甚至變得沒有意義。
四、加強審計報告的信息傳遞功能
那么,如何才解決上述問題呢?首先,必須承認的是,在大多數情況下,發信號在一定程度上還是能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幫助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因而,加強信號的真實性與可信性便是問題的關鍵。提高審計信號的可信性是個復雜的工程,本文希望通過成本收益的角度淺析提高審計報告可信性的方法,并提出一些自己的設想。
(一)建立一群有信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品牌
在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不過短短20年,大部分事務所的在規模、執業水平等方面都未成氣候。與國外許多執業百年的大所比起來,我國還缺少可以傳遞信息的有聲譽的大事務所。因此,建立一群高質量、獨立性強的事務所尤為重要。
事務所可以通過合并,發展連鎖店等形式來擴大規模,并經過長的努力建立起良好的商譽。相對來說,有聲譽的大所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可能性要小的多。畢竟,所獲得的小小利潤或許遠不如他們損失的商譽來的重大。前文所提到的安達信事務所的例子,還是屬于個例。當然,從成本收益的角度看,安達信事務所可能認為在與安然公司的長期不法合作中所賺取的利潤要比自身有可能付出的代價高,因而值得冒這個風險。
這也提醒我們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的法律監管是極其重要的。
(二)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的法律監管
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的法律監管,讓像安達信這樣的出具虛假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付出比他們得到的要高的多的法律代價,能降低審計舞弊的可能性。過去,在我國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并不用負什么法律責任。隨著,我國法制建設和審計事業的發展,有關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也逐步明確。現在,注冊會計師如果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不僅僅面臨著民事責任,還很有可能面臨刑事責任。這些法律能大大降低,受過高等教育、在社會中有著較高地位的注冊會計師冒險出具虛假報告的可能性。當然,對于注冊會計師及事務所的法律監管還需要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進一步完善,讓注冊會計師不敢放棄自身獨立性,拿職業生命和自由冒險。
(三)被審計單位對虛假的審計報告負責
前兩點都是從會計師事務所的角度來講如何防止虛假審計報告。第三點,則是從被審計單位的角度出發。眾所周知,注冊會計師會對自己的審計報告負責,但是,實際上被審計單位也應該對審計報告的真實性負責。雖然,被審計單位并非直接出具審計報告的一方,但是,他卻能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審計報告的真實性。被審計單位可能通過金錢誘惑或者業務關系來誘使注冊會計師放棄其獨立性。也就是說,雙方都需要對虛假審計報告承擔責任。被審計單位的管理層不僅僅要對不實的會計信息負責,也需要對虛假的審計報告負責。這樣,便加大了被審計單位與會計師事務所串通作假的成本,降低審計作假的可能性。
五、總結
投資者在投資時,往往面臨一個信息不對稱的市場,對被投資方所知信息甚少。這種信息不對稱,使投資者持懷疑態度而不愿大量投資,由此引發了逆向選擇的問題,造成市場不必要的損失。因而,被投資方會通過出具審計報告發信號來披露私人信息,吸引投資方。但是,當被投資方及會計師事務所不誠信時,發信號的作用會受到人們的質疑。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從成本效益的角度看,應當提高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成本,當成本大于收益時,作假的動機便會大大減小。在這種環境下,審計報告的信號傳遞功能便能很好的得到發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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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內部控制質量 年報披露 及時性
一、引言
及時性是衡量會計信息質量的一般原則之一,也是會計理論研究的重要范疇之一,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在其1989年7月公布的《關于編制和提供財務報表的框架》規定及時性為相關性與可靠性的制約因素之一;IASC在1997年的修訂的《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的列報》中規定了會計報表披露的合理期限;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于1980頒布的《會計信息質量》,概括了會計信息的質量主要為可靠性與相關性,相關性包含預測價值、反饋價值和及時性三個方面。2006年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了《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會計師事務所對董事會內控自我評價報告的核實評價意見。2007年證監會通知,鼓勵有條件的上市公司披露2007年年報時,披露會計師事務所對董事會自我評估報告的核實評價意見。2008年6月,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該規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上市公司可聘請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內控有效性進行審計,標志著我國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建設取得了重大突破。2010年4月26日,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了《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標志著適應我國企業實際情況、融合國際先進經驗的中國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基本建成。
二、文獻回顧
(一)年報披露及時性 國外關于年報披露及時性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年報披露及時性的影響因素及其市場反應,最早引起人們注意的一個現象是,好消息公司似乎更愿意早日披露定期報告而那些壞消息的公司卻傾向于較遲披露。公司披露年度會計盈余的早晚同公司實際盈余與分析師預測值的差距間存在顯著關聯,壞消息(即實際盈余小于預測值)的公司會更晚披露,而好消息(即實際盈余高于預測值)的公司會提前披露,這就是“好消息早、壞消息遲”的披露規律,此規律得到了Gilvoly等(1982)、Kross等(1984)、Haw等(2000,2003)、chen等(2005)、陳漢文等(2004),等等的廣泛支持。此外,也有眾多學者對年報披露及時性的其他方面影響因素進行了分析,Whittred(1980)發現非標準審計意見類型越嚴重,年報披露的時滯越長,Elliott(1982)也發現審計意見與盈余公告時間具有顯著地關聯,還有學者研究了審計師(審計師的結構、規模)、業績狀況(未預期盈利方向、是否存在損失)、財務困境和行業情況等因素與年報及時性之間的關系(Ashton等,1987;Kinney等,1993)。國內學者也對盈余報告及時性的影響因素進行了研究,王立彥等(2003)發現,推遲披露年報的公司較多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當年不進行利潤分配、業績較差。程小可等(2004)發現,利好的盈余消息顯著地比利差的盈余信息更及時的披露,且規模越大的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時間越晚。伍麗娜等(2004)發現,當年得到非標準審計意見、變更審計師、未預期收益為負、虧損公司傾向于推遲披露年度報告,但是未發現與預期收益的大小與年報披露及時性顯著相關。巫升柱等(2006年)發現被出具“非標”審計意見的公司和虧損公司經歷更長的年報時滯,同時他們還發現年報時滯與公司規模、是否發行外資股、是否為集團公司等因素有關。張繼勛等(2006)通過研究年報披露時滯與盈余質量之間的關系發現,主營業務利潤與利潤總額的比例、應收賬款周轉率、收益穩定指標越高,年報披露時滯越低,同時發現審計意見類型、審計師變更影響年報披露的及時性。蔣義宏等(2008)發現未預期盈余為正的年報、被出具標準審計意見的年報以及業績好的年報披露較早,當年發現審計師變更的公司和虧損公司年報披露較晚。王建玲(2008)年研究了股權結構對審計報告及時性的影響,發現流通股的比例閱讀,年報時滯越長,而股權集中度越高、前十大股東中存在機構投資者會導致年報的披露越及時。
(二)內部控制 美國SOX法案之前,內部控制鑒證及其披露屬于公司自愿行為,自愿性披露是公司或管理層顯示其經營、財務等方面取得成績的一種方法(Healy等,2001)。由于數據缺乏,關于內部控制鑒證方面的文獻非常有限。SOX 302和404條款要求上市公司在定期報告中披露管理層內部控制報告和審計師的內部控制鑒證意見,其中包括具有實質性內容的(重大)內部控制缺陷的披露,這種法律強制下的制度化披露為開展實證研究提供了大量的數據基礎,這方面的實證研究主題主要有:自愿性內部控制披露的影響因素、內部控制缺陷存在的影響因素、重大內部控制缺陷的信息含量、內部控制與財務信息質量、內部控制與審計收費、審計師變更和審計延遲、內部控制與權益資本成本、內部控制失敗與高管人力資本損失、內部控制與公司質量改善等等(李亨,2009)。然而,關于內部控制與審計報告及時性的文獻非常少,Ettrendge等(2006)和Li等(2007)均采用公司是否披露內部控制缺陷來衡量內部控制質量,研究發現,如果公司存在內部控制缺陷,則審計師會增加審計工作范圍和實施額外的實質性測試以降低審計風險,從而導致審計延遲增加,同時他們還發現公司層面的內部控制缺陷比具體層面的內部控制缺陷更復雜,產生的影響更大,審計延遲也更長。Ettrendge等(2006)還發現,員工、過程與程序、職責分離、結賬過程方面存在內部控制缺陷的公司經歷更長的審計延遲。由于我國內部控制鑒證處于自愿階段,上市公司披露的內部控制信息非常有限,一般也不會自愿披露內部控制缺陷。目前很少有文獻對內部控制質量是如何影響年報披露及時性進行研究,本文希望對這一主題進行初步探索。
三、研究設計
(一)研究假設 通常情況下,薄弱的內部控制導致會計錯報更容易發生而且不易察覺,因此審計師需要擴大工作范圍和執行更多的實質性測試程序,因而企業傾向于較晚披露年度財務報告,相反,內部控制有效的企業會及時披露年度財務報告。因此,提出假設:
假設:企業內部控制質量越好,企業年度財務報告披露越及時
(二)樣本選取及數據來源 本文選取的研究樣本為2009年度所有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并刪除無法獲取相關數據資料的樣本公司。經過篩選,最后得到研究樣本數為1522個,其中上海證券交易所樣本數為820個,深圳證券交易所樣本數為702個。本文使用的年報披露時間、主要財務數據、會計師事務所數據來自CSMAR金融數據庫和北大銳思數據庫;會計師事務所對內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鑒證報告相關資料系通過查詢巨潮資訊網公布的年報后手工獲取。本文的數據處理主要采用eviews 5.0統計軟件。
(三)變量選取及度量 (1)年報披露及時性及其衡量。本文采用實際報告時滯(Actural Reporting Lag,ARLag)作為年報及時性的替代變量。實際報告時滯(ARLag)=年報報告披露日-會計期間結束日,ARLag越小,年度報告披露越及時。(2)內部控制質量及其衡量。Easley等(2004)認為,信息不對稱會增加公司融資成本,當公司質量存在差異時,管理者可以通過信號傳遞方式可靠披露公司信息而不需要額外的支付成本。2010年4月26日頒布的《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中的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實施前,內部控制鑒證報告屬于自愿性披露范疇,雖然自愿披露內部控制鑒證報告會增加公司的負擔和風險,但是也是一種有利且有效地信號傳遞方式,內部控制質量好的公司傾向于向外界傳遞這種信號。曹建新等(2009)從我國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內部控制鑒證報告的結果上發現,注冊會計師對公司的內部控制的鑒證報告皆是肯定性的,因此認為披露內部控制鑒證報告的公司的內部控制有效性強于未披露內部控制鑒證報告的公司。吳益兵(2009)采用了企業是否披露經過審計的內部控制相關信息,作為內部控制質量的衡量標準。因此,本文假設:如果企業披露了經過會計師事務所鑒證的內部控制信息,則內部控制質量為(Attestation)取之為1,否則取值為0。(3)控制變量及其衡量。審計意見類型。由于非標準審計報告將可能向投資者傳遞負向信號,根據信號理論,擁有高質量會計信息產品的上市公司更愿意及早對外披露會計信息,擁有低質量會計信息產品的上市公司更愿意延遲披露會計信息。并且,《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4號—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及其涉及事項的處理》規定,如果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因明顯違反會計準則等信息披露規范,經注冊會計師指出后,公司應當進行更正;如果公司拒絕調整,并因此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則其定期報告披露后,證券交易所將立即對上市公司的股票實施停牌處理,證監會在股票停牌期間將依法對有關事項進行調查并作出處理。由于法律的嚴格規定和處于各種動機考慮,上市公司管理層會盡力避免被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因此會加強與審計師的溝通、磋商以及談判。審計師與客戶對各種意見分歧的協調與溝通,可能會是一個長時間的過程,很可能導致年報披露的延遲。此外,由于審計師需要按照審計準則的要求,增加審計程序以加強或減少簽發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可能性,需要增加審計程序和審計時間,也會導致年度報告披露的延遲。2006年頒布的新審計準則將審計報告類型分為標準審計報告和非標準審計報告兩大類。其中非標準審計報告包括帶強調事項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否定意見審計報告。本文通過設置虛擬變量Type來度量審計意見的類型,當公司被出具了非標準審計報告時,Type=1;當公司被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時,Type=0。審計師變更。變更后的事務所與客戶的首次合作,可能需要一個互相熟悉、磨合的過程,雙方溝通、協調和談判時間可能會增加;另外,由于初次接觸客戶的內部控制制度和經營活動,與前任會計師事務所相比,很難直接借鑒以前年度的工作經驗和成果。在具體審計程序上花費的時間可能會增加。因此,本文通過設置虛擬變量Switch來衡量審計師的變更,當審計師發生變更時,Switch=1,對于因事務所改組、合并而引起的名稱變更,不視為審計師變更;當審計師未發生變更時,Switch=0。審計師規模。由于大型規模的事務所在人力、物力、財力等各個方面具有更充足的能力去及時完成審計義務,因此事務所規模效應使得大型規模事務所能夠更及快速的完成審計。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擁有全球范圍最優秀的審計師,因此我們假設,經過國際“四大”審計的上市公司披露年度報告更及時。如果公司聘任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年度審計時,Big4=1,否則Big4=0。業績指標。不少文獻研究表明,盈余狀況是判斷公司經營活動好壞的重要衡量指標,管理層傾向于選擇好消息及早、壞消息延遲的披露策略。本來采用未預期盈余(UE)和虧損狀況(Loss)兩個指標衡量業績狀況。借鑒Haw等(2003)方法,未預期盈余=本年度實際盈余-本年度期望盈余,根據隨機游走模型,上年度的實際盈余可以當做本年度期望盈余,如果未預期盈余小于,UE=1;如果未預期盈余大于或等于0,則UE=0。當公司本年度發生虧損時,則Loss=1,否則Loss=0。股權集中度。審計師在執業審計業務過程中,承擔的審計風險在一定程度上與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集中程度有關,如果股權越分散,依賴公司年度報告進行投資決策的投資者的數量也就越多,相應地上市公司與審計師遭遇訴訟的可能性就越大,基于此考慮,公司也就需要更長時間來準備年度報告。因此本文通過設置前十大股東持股比例(Percent10)衡量股權集中程度,前十大股東持股比例越大,年度報告披露得越及時。財務困境。面臨財務困境的公司,有動機延遲披露財務報告。本文借鑒Haw等(2003)度量財務困境的方法,利用資產負債率(Leverage)來替代財務困境。資產負債率高的公司面臨財務困境的可能性比資產負債率低的公司大。公司規模和經營業務復雜程度。通常情況下,公司規模越大,編報年報所需時間越長,審計師在執行審計工作時需要的時間也就越大,相應的年度報告披露的時間也就越晚。規模小的上市公司傾向于提前披露年度報告,這一結論得到了Haw等(2003)、程小可等(2004)的支持。但從政治成本假設角度出發,規模大的公司可能受到監管結構和投資者更多的關注,因此有動機去盡早的公布年報,伍麗娜等(2004)沒有發現公司規模顯著影響年度報告披露的時間。此外,公司的業務越復雜,公司越有可能延遲披露年度報告。本文通過設置公司總資產的自然對數(Lnasset)和應收賬款與存貨占資產總額的比重(Ava)來衡量公司規模和經營業務復雜程度。具體的控制變量及其衡量如表(1)。
四、實證檢驗分析
五、結論
本文以滬深兩市2009年A股上市公司為樣本檢驗了內部控制質量對年報披露及時性的影響,結果表明執行內部控制鑒證的公司明顯比未執行內部控制鑒證的公司更早披露年度報告,說明我國企業完善內部控制執行以及執行內部控制鑒證的必要性。根據實證檢驗結果,提出以下建議:上市公司應盡快圍繞2010年4月26日頒布的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和內部控制評價指引的要求,設計適合自身要求的內部控制制度規范,并聘請外部審計師對內部控制實施鑒證業務;加強對內部控制鑒證的監督,保證只有擁有專業勝任能力的會計師事務所才能承接內部控制鑒證業務,并按照內部控制審計指引的要求執行鑒證業務。及時發現會計師事務所與公司存在的問題,建立懲處機制,加大違規成本,以保證內部控制鑒證良性發展;加強對內部控制鑒證的指導,使會計師事務所和公司能夠徹底貫徹與實施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等規范的要求。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企業集團風險管控的會計內部報告研究”(項目批準號:11JJD790006)的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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