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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鄉居民 社會養老保障 統籌發展 問題 建議
1問題的提出
2011年國務院決定在全國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城保”)試點。經過努力,我國養老保險的最后一個“缺項”得以解決,這標志著我國養老保險城鄉全覆蓋的制度體系最終形成。
隨著“新農保”試點工作的不斷深化,“新農保”制度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的問題開始凸顯,諸如:制度缺乏連續性和穩定性、基金投資渠道不暢、保值增值難度大、保障水平過低等。在“新農保”試點工作呈現出的問題尚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的情況下,開始試點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并謀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統籌發展則可能會使上述問題的解決更加迫切。
當前,在很多省市,城鄉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分別實施,或者簡單地將二者合并實施,這樣做既不能有效解決兩種制度各自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更不能從根本上提高社會的整體福利水平,尤其是實現農村與城鎮的同步提升。如何有效解決“新農保”試點工作已經呈現出的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及二者統籌發展中將會出現的問題,是當前擺在政府面前十分重大的課題攻關。
2“新農保”試點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新農保”試點吸納和借鑒了“舊農保”及“地方新農保”制度的優點及經驗,應該說“新農保”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保險和福利的雙重特征,能夠調動農村居民的參保積極性。但是從制度的科學性、完善程度和試點效果看,各地區“新農保”試點工作還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現在:
一是制度設計不完善。這主要體現在:試點制度總體上無法律保障,缺乏穩定性,百姓存在觀望政策變動心理;各地方試點制度嚴重雷同,未體現“試點”制度的特點,更像是簡單地片面追求擴大覆蓋面和提高參保率;參保政策中的“捆綁式條款”被個別地方政府當做強制性政策執行,使得新農保受歡迎的程度下降;全國層面的制度銜接轉換機制缺失,如城鄉間不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間銜接政策不明朗,新、老農保及與其它社會保險之間缺少銜接政策。
二是管理體制不完善。這主要體現在:機構設置不健全,缺乏專業人才和嚴格的管理制度;基礎數據嚴重失真;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資金的管理與運營模式缺乏創新,保值增值難。
三是政府責任缺位。這主要體現在:部分政府職能部門政策理解不到位,把引導群眾積極參保當做政績工作抓,偏離了中央試點的初衷;政策宣傳不到位。一些地區對政策宣傳工作不重視,宣傳形式單一,部分參保群眾對政策了解不夠,甚至將養老保險與大街上拉保險的混為一談,降低了參保積極性;養老資金監管缺位,參保戶對政府資金監管能力存疑。
3“新城保”試點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新農保”與“新城保”針對的對象主要是農民和城鎮居民不同的群體,兩個群體的差異和不同訴求,就使得“老問題”仍然存在的局面下,“新問題”又開始凸顯出來,“新問題”主要表現在:基礎信息采集難度大;養老待遇偏低,使得參保政策缺乏吸引力,對參保抱猶豫和觀望態度,參保積極性不高;不同年齡段參保對象對政策訴求差異較大;信息聯查機制不健全,身份甄別存在困難;險種銜接不暢,保險轉移難度大。
4統籌發展可能面臨的困境
一是外部運行環境不配套,主要表現為:戶籍制度導致城鄉分離,財稅體制不利于地方財政專項補貼增長,金融機制不利于養老保障多樣化等。
二是現有政策設計存在“制度空白”,主要表現為:激勵性政策的缺失,無法充分調動參保人員積極性;制度銜接機制的缺失,使得統籌無從談起;財政補貼增長機制的缺失,將使地方政府財政壓力逐年增大;資金籌集保障機制的缺失,無法保障養老資金來源的長期性和穩定性。
三是管理體制混亂,主要表現為:地方保護主義嚴重,跨區域協調困難;經辦機構臨時設置,工作效率低下;管理方式遵循經驗,水平參差不齊;日常管理沿用舊模式,基礎信息失真;資金管理與運營水平低,保值增值難。
5政策建議
第一、實施配套政策改革,努力營造良好運行環境。有效保障在二者統籌的基礎上,逐步實現與城鎮職工養老的統籌,進而實現全國養老保障統。這些配套政策改革主要包括戶籍制度改革、財稅體制改革、金融機制改革等。
第二,繼續完善制度。結合各地在試點和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著重完善以下幾方面:一是按照管理規范化、服務社會化的總體要求,制定和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二是制定激勵性政策,主要用于鼓勵民間社會團體和民間資本積極參與社會養老保險的投資運營和調動參保人員的積極性;三是制定并細化現有政策間的銜接機制,尤其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農民、社會優撫、農民工進城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
第三、進一步加強養老保險立法工作。針對養老保險工作,目前在法律依據方面僅有《社會保險法》,地方性法規存在“空白”。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應根據制度完善情況,適時的出臺法規,以增強制度的穩定性,同時也能解決目前很多參保對象的觀望問題,提高參保積極性。
第四、深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障管理體制改革,改變目前管理體制中存在的混亂局面。通過改革,真正實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體系的地區協調同步化,機構設置常態化,管理方式制度化,日常管理信息化,資金運營多樣化。
在統籌城鄉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社會養老保險的城鄉統籌發展是我國社會經濟進入新的發展階段的必然要求。然而實現統籌不僅要符合社會保障制度發展規律,形成長效機制,更要符合國家的整體利益和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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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夏梁省,藺巖.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問題探索與對策研究[J].北方經濟, 2007 (13)
一、創新審計項目管理方式,滿足城鄉統籌發展大局
“十二五”時期,城鄉統籌工作是各級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年初,基層審計機關要積極探索城鄉統籌項目動態化管理的審計新機制,將城鄉統籌項目納入每年必審的重點項目。審計部門要根據當地黨政府城鄉統籌工作安排情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編制城鄉統籌工作審計總體方案,每年將圍繞黨委政府城鄉統籌過程各階段的工作重心,有選擇性、針對性確定審計內容、審計重點,努力做到審計重點和審計內容動態化,全程關注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中政策確定、政策落實、資金統籌、資金安排、資金撥付、資金使用效益等情況,并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以最大程度地為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務。
二、創新審計技術方法,提高審計效益,降低經濟風險
由于城鄉統籌工作涉及的面廣、資金量大且資金安排渠道多,同時,由于資金安排信息沒有實現共享,資金撥付的途徑各異,審計部門要全面掌握資金的來源情況,僅從某鄉鎮或某村的賬簿上很難得到完整反映,為此,一改以往微觀審計的方法,從宏觀入手,即對縣級各部門下達到各鄉鎮、村的城鄉統籌資金數據進行數據采集,并運用計算機手段,將數據進行匯總,通過數據透視表的形式對歷年來部門下達到鄉鎮、村的資金來源、資金用途等相關信息進行完整反映,在審計前對資金的構成進行了全面的掌握,以提高了審計的準確性和針對性。
三、統籌安排審計力量,保證審計覆蓋量
城鄉統籌發展資金量大與審計力量薄弱,是今后長期存在的矛盾,所以有必要充分發揮在現在審計力量的效益,是當前需要考慮的問題,從目前來講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解決。
一是各類審計項目有機結合。審計部門除了專門開展城鄉統籌資金專項審計外,在對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增加審計內容,對各鄉鎮新農村建設有限公司資金的籌集、撥付和使用情況也同步納入其范圍。同時延伸審計部分重點資金所涉及到的項目村,全面掌握資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發現問題,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及時提出建設性的審計建議。
二是整合審計力量。除了國家審計外,還要求對城鄉統籌項目進行公示,并由村監會簽字通過,保證事前的項目控制,同時由于國家審計人員少,針對城鄉統籌發展工作涉及面廣的問題,為了加大日常監督的力度,還需要充分發揮各鄉鎮、部門內部審計的作用。由基層審計機關通過編制《城鄉統籌工作內部監督指導性意見》,指導內審人員如何去關注內控制度的執行、資金撥付的合規性等方面問題,并要求對所屬區域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動態的管理和監督。
四、開展跟蹤審計,在發揮審計作用中體現時效性、針對性
城鄉統籌工作資金量大、工作重心是中心鎮、中心村的建設項目工程,工程項目管理復雜、程序繁鎖,但是由于項目建設大多集中在農村,相對來講工程專業管理人員缺少,對此審計部門要對重點項目、政策,采取分時段、分內空、分類別進行跟蹤審計。在此監督體系下,保證對重點項目納入到審計機關直接審計的范圍,對其他項目由審計機關組織社會審計力量進行全面審計,重點關注決策、勘察、可行性研究、立項、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等環節,緊緊抓住黨委、政府關注的熱點問題與老百姓關心的重點難點問題開展審計,著力從完善制度和創新管理體制上提出建設性審計建議,通過審計力促以下三個方面取得成效。
一是促進完善了相關制度,保證城鄉統籌專項資金安全、完整。去年以來,淳安縣相繼出臺了《村級主體城鄉統籌專項資金管理規定(試行)》、《淳安縣新農村建設開發有限公司財務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試行)》等多個管理制度。
[關鍵詞]土地管理 土地資源 城鄉建設 規劃
中圖分類號:Y46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40-0173-01
1.城鄉規劃中土地管理存在問題
1.1 城鄉規劃建設形式單一
部分城鄉規劃建設形式單一,不重視土地管理工作,欠缺全面統籌規劃,城鄉規劃建設缺乏地區個性與特性,規劃偷工減料,基本上是照搬其他城鄉規劃的形式,最終影響城鄉規劃建設質量,欠缺生機活力,還很有可能為日后人們的生活帶來諸多不便。
1.2 土地管理與城鄉規劃不到位
部分城鄉規劃建設布局混亂,土地管理不到位,規劃管理的科學性、合理性不高,城鄉規劃的許多細節都沒有與當地實際情況相一致,只是簡單套用常見的城鄉規劃模式,而且對土地資源管理不善,沒有對公共設施服務區、工業區、生活區及商業區進行有效劃分,給人們生活帶來負面影響[1],阻礙城鄉的統籌發展。
1.3 土地管理與城鄉規劃銜接不緊密
由于受眾多因素影響,導致城鄉規劃與國民經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土地管理及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不協調,各項管理工作銜接不緊密,嚴重降低整個城鄉規劃建設質量和土地管理水平,給城鄉發展造成不利影響。
2.城鄉規劃建設中土地管理難點
為有效解決城鄉規劃建設中土地管理的存在問題,進一步縮小城鄉差距,做好城鄉發展統籌兼顧,我們必須把握城鄉建設中土地管理難點,優化城鄉規劃建設方案,推動城鄉規劃建設的可持續發展。
2.1 土地管理不全面
任何一項建設規劃都會對環境造成或多或少的污染,因此,在進行詳細規劃建設時,必須全面考慮對土地資源的破壞程度,盡可能將破壞降到最低。但許多開放商沒有對城鄉規劃建設的影響因素進行全面考慮,只顧慮投入資金大且資金周轉期長,在城鄉規劃建設時常常不顧氣候和土地的影響直接開荒,造成土地資源的不合理利用,對該區日后的生態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2.2 土地管理質量低
由于土地管理涉及范圍廣、影響大,因此在城鄉規劃建設中,土地管理質量將會直接影響到該地區的生態環境。但部分城鄉規劃建設開發商在規劃城鄉建設時,為追求短期經濟效益而選擇偷工減料,應用不合理的土地管理技術,對土地資源管理不到位,降低土地管理質量,拖慢城鄉規劃建設步伐。
2.3 政府資源有限
由于我國土地資源的總體管理者是政府,因此每一項城鄉規劃項目都必須得到政府批準方可實施,對于大型城鄉規劃建設項目還會適當進行投資,以推動城鄉建設的進行。但我國經濟水平有限,在管理土地資源的城鄉規劃建設時,雖持支持態度,但投入資金有限,導致本來預期效果極佳的城鄉規劃建設項目,因得不到政府資金支持而被延遲或取消[2]。
2.4 城鄉規劃不穩定
在規劃城鄉建設項目時,一些項目開發商對土地資源利用的靈活性和穩定性缺乏全面認識,經常在城鄉規劃建設初步開展時,盲目追求經濟效益而隨意調整城鄉規劃,導致城鄉規劃穩定性一降再降,也破壞了城鄉規劃的權威性,最終導致土地資源不合理利用現象時有發生。
3.土地管理與城鄉規劃建設對策
3.1 處理好土地管理與城鄉規劃建設的關系
土地管理與城鄉規劃建設存在著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關系,因此,在實際工作中要正確處理好土地管理與城鄉規劃建設的關系,做到科學合理地規劃土地資源,充分開發和利用土地資源,堅持走好可持續發展和土地資源節約路線。對存在的違法占用土地、違法建筑的不良情況要深入探究其形成原因,加強土地資源執法管理工作,促進城鄉規劃建設順利進行。
3.2 加強部門協調和溝通
完善的城鄉規劃建設和土地管理機制是保證城鄉協調發展的關鍵,因此,我們必須逐步健全城鄉管理體制,加強各部門間聯系與溝通,促進各部門協調和聯動,促進城鄉發展統籌兼顧。其次,在城鄉規劃建設和土地管理過程中,應重視環境保護,加強對環境保護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此外,由于綠化環境對城鄉規劃建設有重要作用,兼有保護環境、調節氣候、保持生態平衡、美化城鄉景觀等功能,在城鄉規劃建設中要重視綠地規劃、建設和管理[3],適當增加各種形式的綠地面積,提高城鄉綠地覆蓋率,提高土地有效利用率,改善城鄉生態環境,對當地經濟、社會、環境的可持續發展起重要促進作用。
3.3 優化城鄉規劃建設
優化城鄉規劃建設,必須制定科學合理的建設規劃,用科學的思想指導土地利用發展,做好城鄉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有效銜接,轉變土地管理方式,全面統籌城鄉規劃發展,推動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1)加強土地管理規劃的整體控制
各類與土地資源利用有關的規劃都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最終制定的建設用地規模必須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安排相符合,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計劃安排的土地利用規劃,必須及時作出恰當整改,核減用地規模。唯有如此,才能加強土地管理規劃的整體控制,落實土地資源的合理規劃,優化城鄉規劃建設。
(2)科學規劃城鄉建設基礎設施
城鄉規劃應嚴格遵循合理布局、經濟可行、控制時序的原則,加強與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的協調和基礎產業建設規劃,避免盲目投資、過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復建設浪費城市土地資源。
摘要: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在實踐中通過對農村散亂、廢棄、閑置、低效利用的建設用地進行整治,將整治節約的少部分農村建設用地以指標調劑的方式按規劃調整到城鎮使用,對統籌城鄉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出現了少數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鎮建設用地指標、擅自開展增減掛鉤試點和擴大試點范圍、突破周轉指標、違背農民意愿強拆強建等一些亟需規范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農民權益。
關鍵詞:增減掛鉤 積極作用 存在問題
引言
2004年10月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提出,“鼓勵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要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
根據該決定的要求,國土資源部自2005年開始部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同一縣域內若干擬復墾為耕地的農村建設用地地塊(即拆舊地塊)和擬用于城鎮建設的地塊(即建新地塊)共同組成項目區,通過先行下達周轉指標,專項用于項目區建新地塊的面積規模控制,并在規定時間內用拆舊地塊復墾出來的耕地面積規模控制,并在規定時間內用拆舊地塊復墾出來的耕地面積歸還。2006年至2009年,全國實際安排的周轉指標規模約為43萬畝,2010年安排了30萬畝。截止目前,批準試點共涉及27個省份。
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理論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是指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若干擬整理復墾為耕地的農村建設用地地塊(即拆舊地塊)和擬用于城鎮建設的地塊(即建新地塊)等面積共同組成建新拆舊項目區(以下簡稱項目區),通過建新拆舊和土地整理復墾等措施,在保證項目區內各類土地面積平衡的基礎上,最終實現增加耕地有效面積,提高耕地質量,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城鄉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標。
二、增減掛鉤進展情況
從近年來時間看,一些地方將農村土地整治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相結合,取得了積極的成效,提高了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城鎮建設用地指標不足的問題,優化了城鄉用地結構和布局,所獲土地收益返還農村用于農村改善農民生產生活,促進了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各地普遍認為,農村土地整治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相結合有利于解決耕地保護“缺動力”,工業化城鎮化“缺土地”,新農村建設“缺資金”,統籌城鄉“缺抓手”等問題。
三、掛鉤試點存在問題
但是,我們也清醒的看到工作推進過程中的確也出現一些亟需規范的問題:一是少數地方政府片面追求增加城鎮建設用地指標,擅自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或擴大試點范圍、突破周轉指標;二是對尊重農民意愿、維護農民權益重視程度不夠,在確定村莊拆舊、建新和集居規模時,對耕作半徑、畜禽養殖、居住成本等實際情況考慮不夠充分,有的地方甚至出現違背農民意愿強拆強建、侵害農民利益搬遷補償標準,差異較大,收益分配方式和分配比例的確定在區域內差距較大。同時,一些設計農村土地產權、基本經營制度等深層次問題,需要積極探索和深入研究。
四、實現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合理運作的建議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準備采取以下幾項措施進行規范管理:
一是堅持政府主導,建立共同推進工作的機制。堅持以地方政府為主導,國土資源部門提供平臺,相關部門協調聯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資源并積極參與的機制,統籌用好相關資金,強化全面監管。
二是注重統籌規劃,有效控制整治規模。農村土地整治堅持規劃先行,與城鄉建設、產業發展、生態發展、新農村建設等規劃有機結合,科學合理布局生產、生活、生態用地。通過周轉指標控制村莊建設用地整治的規模,周轉指標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
三是把堅守耕地紅線放在首位。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力試試農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加大農地尤其是基本農田整治的力度,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促進國家糧食產能核心區和戰略后備區的建設。進一步加強對新增耕地的質量監管,整治后新增的耕地作為基本農田實行永久保護。
四是尊重農民意愿,確保農民受益和保持農村特色。在土地互換和利用方式、舊房拆遷、新居建設等方面要提供多種選擇,實行公告公示;凡是涉及房屋拆遷等財產權益的,必須征得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同意,不同意的不得實施。注重保持農村建設,滿足農民有力生產、方便生活和享受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實際需要。
五是堅持量力而行,防止大拆大建。農村土地整治要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順應農民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的愿望和能力,先示范,后推開,防止一哄而上,禁止違背農民意愿搞大拆大建,更不能強拆強建。
參考文獻:
[1]李君旺、王雷,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利弊分析[J].國土資源報,2009(4)34-37.
一、當前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統籌發展面臨的困難和存在問題
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沿襲計劃經濟時代所形成的城鄉分割、重城輕鄉的二元社會保障制度,城鄉社會保障水平存在較大差異,這是目前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統籌發展所面臨且必須解決的問題。
(一)城鎮基本實現制度覆蓋、農村多數還是空白
目前,城鎮職工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相關制度已經全部出臺,截止2006年底制度覆蓋率分別達到61%、50%、48%、44%、28%〔注:覆蓋率=實際覆蓋人數/制度應覆蓋人數,制度應覆蓋人數:城鎮就業人數-機關事業人數,約23310萬人,為估計數;實際覆蓋人數:參保人數-已退休人數。〕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實現了全覆蓋和應保盡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辦法也已出臺,有望3年內實現全覆蓋。
相比較而言,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還很不健全,各種社會保險還沒有建立或初步建立,所覆蓋的人數在農村總人數中的比重很小。2002年農村才開始推行新型合作醫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目前覆蓋人群僅有50%,農村養老保險基本上是空白,覆蓋率僅為9.4%。從整體上說,農村社會保障發展大大落后于城鎮。
(二)城鄉社會保障待遇水平差距明顯
與覆蓋率相比,農村和城鎮社會保障的待遇水平相差更大。2006年,農村養老保險每人每年的平均支付額為695.36元,而城鎮的基本養老保險支付額為10325.13元,絕對值是農村的將近15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支付水平為398.4元/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支付水平為994.8元/年,是農村支付額的將近2.5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總額為1747億元,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籌資總額僅為109.03億元。
(三)公共財政支持主要用于城鎮
從總體上看,各級財政用于社會保障支出絕對值逐年增加,但比例不僅沒有增加,反而略有下降。2002年全國財政支出用于社會保障支出的比重為13.5%,2003年降為12.4%,2004年下降到12.1%,2005年進一步下降到11.9%。“十五”期間財政在社會保障投入方面沒有實現政府的“逐步將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提高到15―20%”的目標。
農村社會保障是政府財政投入最薄弱的環節,1998―2005年中央財政補貼城鎮基本養老金缺口的資金是2834.1億元。2005年中央用于城鎮職工養老和城市低保的財政支出為660億元,而用于農村救濟和新合作醫療的財政支出僅為5.43億元。
(四)農村社會保障管理服務能力較弱
農村社會管理服務能力較弱,基本沒有專業化的管理隊伍和技術,且職能分散在民政、衛生、勞動保障等部門,相互之間缺乏協同配合,無法形成工作合力,多頭管理影響管理效率。
二、存在上述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是導致城鄉社會保障差別的根本原因
二元社會保障體系是適應我國當時工業化的需要而形成的,是和二元經濟、社會結構相適應的,傳統計劃經濟體制對其有重要和直接的影響。我國農業生產力水平低下,農村人口多且比例一直居高不下,導致城鄉社會保障模式的不同選擇。長期以來,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就是以城鎮職工為目標對象設計的,而農村社會保障發展則比較滯后。
(二)現行社會保障制度不適應當前人口老齡化、城市化和就業多樣化的形勢
1、我國人口老齡化加速,而其中60%的老年人口又分布在農村。老年人口的增加,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家庭的保障作用,改變了傳統大家庭相互輔助和相互依存的結構關系。要應對人口老齡化風險,社會保障一是要在制度上做必要的調整,二是建立應對老齡化高峰時期的戰略儲備基金。目前這兩方面的工作雖然開始進行,但比較薄弱。
2、我國城市化和工業化的發展使農民人均耕地減少,大量農村富余勞動力流動到城鎮或非農產業,目前進城農民工已近1.2億,被征地農民4000多萬,還有1.38億鄉鎮企業職工。而我國大多數被征地農民、跨城鄉流動就業的農民工大多數既沒有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也缺乏農村社會保障,處于邊緣化狀態。
3、當前靈活就業成為新生勞動力就業的主要渠道。傳統的社會保險制度繳費門檻過高,管理服務僵化,社會保險關系不能隨勞動者流動轉移和接續,影響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的社會保障。
(三)工業城市與貧困農村社會保障籌資困難
大部分未能享有社會保障的群體都集中在老工業城市和貧困農村,主要是社會保障籌資困難。造成該現象的原因:一是由于中央財政所撥付的社會保障資金有限,這些地區沒有強有力的地方產業來支撐其地方財政;二是這些地區人們的普遍生活水平較低,人均收入不高,無法靠個人繳費來籌集大量的社保資金;三是從整個社會層面來看,社會保障的統籌層次低,無法實現縱向和橫向的資金調劑并以再分配的方式均衡各地社會保障資金的運行。
(四)社會保障總體管理服務能力不足
社會保障各部門多頭管理、制度不統一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社會保障總體管理服務能力不足,信息網絡建設相對滯后、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管理經費緊張,制約了社會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全國各級社保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編制10.6萬人,現有11.2萬人,工作人員與服務對象之比為1:3400,大大高于國外的配比。
三、關于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統籌發展的政策建議
(一)整體規劃,重點推進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
將城鄉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一個有機整體,進行科學合理地規劃設計,包括項目結構、保障水平、籌資模式、管理制度和監管機制等,以有助于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效銜接。考慮到當前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發展不平衡和經濟實力有限等條件因素的制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應向制度相對先進、運行相對成熟的城鎮社會保障制度靠攏,如養老保險、最低生活保障等,盡量避免二者在基本構成要素方面的偏差,為將來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統一奠定基礎。同時結合城鎮化建設和農村勞動力流動就業的發展趨勢,盡快在鄉鎮企業中推行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政府應將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統籌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并單獨制定5年規劃和長期規劃,以突出這一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二)以農民工和被征地農民為突破口,實現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合理銜接
農民工和被征地農民是介于傳統意義上城鄉居民之間的兩個特殊群體,他們的社會保障問題也是當前亟須解決的重要課題,妥善合理地解決他們的社會保障問題,將為實現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效銜接提供寶貴經驗。從社會保障的發展規律來說,盡量創造條件讓農民工和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鎮社會保障制度,在保障標準、籌資模式和待遇發放等方面給予一定的靈活性安排。靈活性安排只能作為過渡性安排,待時機成熟后應完全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在此基礎上引導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向城鎮社會保障制度接軌。
(三)加強政府在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統籌發展中的導向功能
政府在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統籌發展中的導向功能具體表現在四個方面。第一,政府推動社會保障立法,對社會保障制度進行規范,提升社會保障制度統籌發展的法律地位,以增強其權威性。第二,政府制定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將城鄉社會保障統籌發展作為其中的重要戰略目標,調動相關社會資源以保證這一目標的順利實現,包括人、財、物的投入和政策優惠等。第三,政府應加大對社會保障事業的財政投入,將財政對社會保障事業的轉移支付納入各級財政預算,接受人大監督,以增強公共財政投入的穩定性和長期性。第四,政府應加強對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監督,城鄉社會保障統籌發展在實施過程中將會面臨各種困難,出現很多問題,政府要及時發現問題并解決問題,必要時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為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統籌發展提供行政支持。
(四)構建城鄉一致的社會保障籌資機制,從資金上予以保障
社會保障的籌資機制與待遇模式高度相關,城鄉社會保障統籌發展的重要環節就是,要逐步統一兩者的籌資機制和待遇模式。建議在農村逐步建立起與城鎮地區相一致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率先實行,政府給予相應的資金支持和政策扶持,然后逐步推開。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為契機,進一步統一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與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制度理念,逐步調整到一致水平。
(五)改革農村社會保障的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 集體建設用地公開流轉問題研究 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模式的初步構建與分析 創新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流轉模式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地權的激勵模式 加快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對策研究 依法流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實證研究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價格評估研究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體制問題研究 集體建設用地流轉驅動力研究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問題研究 鶴壁:集體建設用地可流轉 淺談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 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問題探討 上海市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模式的優化措施 集體所有建設用地流轉法律問題研究 基于效率與公平視角的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收益分配研究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合理流轉機制研究 對新時期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的思考研究 我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中存在問題及解決途徑研究 基于制度變遷視角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研究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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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城鄉規劃;管理;問題;解決辦法
Abstrac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along with the economic system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system, rural and urban planning of receiving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and attention. But in reality, rural and urban planning management in many aspects also has problem, these are hampering the our country rural and urban planning of the pace of development, it is necessary to recognize rural and urban planning management problems still exist, the and there are for the puts forward the method to solve it, really make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services in the crowd life,
Key word: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Management; Problem; solution
中圖分類號:TU98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0 引言
規劃是建設的指導,只有好的規劃才能產生好的建設,城鄉規劃管理關系到城鄉建設的未來。合理的城鄉規劃對于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完善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要的意義。
1 城鄉規劃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講到城鄉規劃是以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根本任務、促進土地科學使用為基礎、促進人居環境根本改善為目的,涵蓋城鄉居民點的空間布局規劃。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2 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2.1 城鄉規劃機制不完善
許多城市的城鄉規劃機制不完善,權利集中在少數人手中,缺乏有效的公共參與。城市規劃的管理者又是規劃的決策者,造成規劃內容始終集中在少數組織和個人手中,對規劃的決定性量權過大。公眾對城鄉的規劃參與甚少,更不能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造成制定的規劃缺乏支持,沒有群眾基礎,規劃隨意改動。
2.2 城鄉規劃編制不到位
尤其是村鎮級的人員編制少,現有人員的專業技能有待提高。人力資源不足,造成村鎮規劃不到位,資料保管不規范。在實際規劃時,收集資料困難,一些單位只能按照設計人員的經驗進行設計,不能掌握準確全面的資料就很難做成科學合理的規劃。
2.3 城鄉規劃審批不到位
一些單位急于招商引資,時常出現先用地后規劃的做法,使規劃流于形式,造成短期行為和決策失誤。將規劃放在工程的次要位置,沒有實際意義,造成規劃的審批隨意性大。部分地區表現出的急功近利、盲目招商、亂占耕地的現象。
2.4 監管機制不完善
有些地方行政管理人員法律意識淡薄,在城市規劃中不能按照正常的流程領導、決策、執行、監管,如此破壞了城鄉規劃和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給國家和社會帶來損失和不良影響。目前,城鄉規劃監督機制還不健全,各規劃管理部門之間缺乏聯系。沒能讓群眾參與監管,群眾舉報制度不健全。
3 城鄉規劃管理體制的改革策略
3.1 調整規劃管理體制
各中小城市的規劃管理體制不同,同樣是執行《城市規劃法》,但由于執行的單位不同,執行的力度不一樣,產生的效果自然不同。如果從更大的角度去思考城鄉規劃的管理工作,就必須調整規劃管理體制,制定相關的法律,從法律層面保證《城市規劃法》的正確實施,使各個單位規劃、實施、驗收城鄉規劃設計時,都能按照統一的標準,使城鄉規劃管理規范化。
3.2 加強公眾參與程度
城鄉規劃的真正目的是讓群眾受益,如果脫離了群眾,城鄉規劃設計就完全背離了初衷。目前的情況,一方面城鄉規劃方案的設計審批還主要掌握在政府機構和專家手里,群眾很難有機會接觸。另一方面,很多群眾沒有認識到參與其中的重要意義。所以在提高公眾參與度方面要從兩方面著手,一方面政府出臺可行的辦法,提供渠道,并鼓勵群眾參與其中。另一方面,要加大宣傳,使群眾認識到參與城鄉規劃跟自己的生活息息相關,是自己參與社會政治民主的體現。
3.3 重視多部門協調
城鄉規劃中,很多部門獨立行事。有時一個建設有多個分區,由不同的單位組織設計,但設計的內容和規劃方式不一樣,導致在建設時,不能統一。想要提高規劃的可實施性和操作的規范,必須調動各部門參與規劃的積極性,各部門在編制過程中逐步加深對其他職能部門的了解,明確職責,以期能得到了相關政府部門的積極響應,為規劃的實施提供良好的政府基礎,充分發揮城鄉規劃對社會經濟發展的統籌和綜合調控作用。
4 結語
目前,我國正處在城市化的加速階段,城鄉規劃的工作日益突出,為了適應這種形式,城市規劃工作者們必須探索適應中國國情的規劃體制改革創新之路,發現現有體制中的不足和弊端,并用自己的專業知識解決現實中遇到的問題,引導城鄉規劃健康發展。這一目標的達成有賴于健全的機制、法律的保障、公眾的參與、體制的改革,規劃工作者有義務不斷提高城鄉規劃工作水平,為現代化城市建設做出更大的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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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In resent years, the process of urban-rural integration, which aims at perfecting the situation of public service supply in the countries, has been improved effectively in Ningbo. But there still exists many problems in quantity、quality and mechanism. Therefore, the government must constantly improve the public service supply, perfect and innovate Public Service to meet their demand both in production and life.
關鍵詞:農村 公共服務 寧波
Key words: Countryside Public service Ningbo
基金項目:本文為申屠曉娟老師主持的2010寧波市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授權的第3批決策咨詢課題《寧波市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供給能力提升研究》成果的一部分,(編號:J10-C17)
作者簡介:郝新蓉,女,1977年7月,寧波大紅鷹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大學講師,經濟學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服務
“十一五”期間寧波通過加大對農村公共服務的財政投入,改善農村公共服務的政策體系,已經基本實現農村居民學有所教、病有所醫、老有所養,為建設農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園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由于歷史欠賬較多,農村公共服務供給不足的狀況仍然存在。
一、提升農村公共服務供給的必要性
(一)提升農村公共服務供給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內在要求
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標。寧波在新農村建設建設中要實現這一目標,與農村公共服務供給能力的提升有著直接關系。當前寧波國民經濟已經進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必須自覺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和財政支出結構,提高農村公共服務水平,縮小城鄉之間和地區之間公共服務差距。[1]
(二)提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有助于擴大內需
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不足,尤其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是長期以來影響農村居民消費的最主要因素。失業、住房、養老、醫療、教育、社會保障支出等在相當程度上壓縮了居民的即期消費空間。如果居民在這些方面的預期消費支出增加,即使家庭總收入增加了,也不愿增加即期消費。因此,進一步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增加寧波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能夠增強農民的經濟安全感和消費預期,對于擴大內需有相當強的拉動作用。
二、寧波農村公共服務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現狀
近年來,寧波市以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目標,堅持社會公共資源向農村傾斜、公共服務向農村覆蓋、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大力推進農村公共服務建設,取得了較大的成效。
1、初步建立了城鄉一體的保障體系。2002年冬天,寧波在全國首批出臺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辦法,并且在全市迅速推廣。2007年11月,寧波出臺了《關于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目前,全市農村居民參保人數為55.8萬人,已有39.3萬人按月領取養老保障金,67.3萬名年滿60周歲、符合條件的農民都已領取每月60元以上的基礎養老金。2
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不斷鞏固提高。截至6月底,全市參合人數331.3萬,參合率96.71%,人均籌資達342元,政策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平均達到46.9%,政策內門診費用報銷比例達到29.7%,住院最高支付限額均提高到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3
3、建立覆蓋城鄉的職業培訓體系,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
為化解農村勞動力就業中自身技能與用工需求、就業意識與市場經濟不相適應的矛盾。寧波建立了覆蓋城鄉的職業培訓體系,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如“數控雕刻之鄉”長街鎮,推出了“培訓基地+創業”的模式。6年來,寧波市累計投入培訓經費4.51億元,培訓各類農村勞動力151萬人,轉移就業農村勞動力36.12萬人。4同時,建設完善了一批農民創業就業服務中心,引導農民在鄉村旅游、來料加工等領域創業,形成以創業帶就業格局。
(二)問題
目前,寧波農村公共服務建設仍然面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涉及農民基本民生的公共服務供給與城市相比依然不足、供給質量較低
十一五期間,寧波農村公共服務事業的發展,一定程度上滿足了農民對基本公共服務的需求,但與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
城鄉發展和地區發展不平衡,收入分配差距不斷拉大,農民在基礎教育、職業技能培訓、醫療衛生、社會保障以及文化體育等多方面的公共需求遠遠得不到滿足。
2、農村公共服務資金的長效投入機制尚不健全,資金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農村公共服務資金主要依靠各級政府,但離不開全社會共同參與。從目前情況來看,財政投入雖不斷增加,仍跟不上與農村公共服務巨大的資金需要。尤其是邊遠鎮鄉落實上級支農項目配套資金的壓力較大,社會公益事業建設基本依靠上級財政投入,支農資金長效性不夠。 [3]
3、現有的公共服務體制與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還存在差距
十一五期間寧波在統籌城鄉公共服務管理體制機制建設方面進行了有效的探索,取得了明顯成效。但長期以來形成的城鄉公共服務供給的分割格局,很難在短期內得到改善,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各級農村公共服務部門之間缺乏良好的溝通協調機制;二是農村公共服務投資主體仍較單一,多元化投入機制尚未形成;三是農村公共服務投資監管體系尚不完善。
四、進一步提升寧波農村公共服務供給的建議
1、加快完善與農村民眾需求相適應的公共服務體系。
要根據寧波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不斷提高農村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加快完善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縮小城鄉公共服務差距。一要充分運用好各級政府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信貸政策,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二要加快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推進教育均衡協調發展,加大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促進優質教育資源共享。推進城鄉醫療衛生資源統籌配置,健全縣、鄉、村三級衛生服務網絡和隊伍建設,提升農村衛生服務水平。創新基層公共文化產品供給機制,深入實施“種文化、送文化”活動。三要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全面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做好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發放工作,提高農村養老保險覆蓋率和待遇標準。
2、建立以政府為主體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的多元供給體制 。
寧波農村公共服務的主體必須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供給為主、民間資本和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多元供給機制。充分發揮寧波民間資本充裕的優勢,努力拓寬農村公共服務的融資渠道,構建多元化的公共服務供給機制,形成多主體、多渠道和多方式的公共服務供給模式,實現農村公共服務供給主體的多元化。
3、建立民主參與的、以公共服務需求為導向的公共產品供給決策機制。
公共服務需求導向就是要以需求為導向,公共財政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是否符合農村廣大居民的實際需求,是衡量公共財政覆蓋農村有效性的重要原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所采取的自上而下的決策機制,已經難以適應市場經濟下民主決策的要求,導致農村公共產品供求結構失調,與農民生產、生活相關且急需的公共產品供給不足,使有限的農村公共資源配置效益低下。[4]因此要改革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決策方式,建立以需求為導向的自下而上的公共產品供給決策機制,實現公共產品的最優供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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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型城鎮化;中小城市;宿遷;對策
中圖分類號:F291.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5)39-0095-02
城鎮化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途徑,是擴大內需和促進產業升級的重要抓手。宿遷作為江蘇省最年輕的地級市,近年來經濟社會發展迅速,實現“洼地崛起”,城鎮化水平得到穩步提升。
一、新型城鎮化的定義及內涵
1.新型城鎮化的定義。城鎮化也稱城市化,涉及人口結構、經濟結構、地域空間和生活方式的轉型,是鄉村轉變為城市的一種復雜的漸變過程。黨的十報告提出城鎮化發展的新理念,賦予城鎮化新的要求和內涵。新型城鎮化是以城鄉統籌、城鄉一體、產城互動、節約集約、生態宜居、和諧發展為基本特征的城鎮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鎮、新型農村社區協調發展、互促共進的城鎮化。
2.新型城鎮化的內涵。新型城鎮化是國家一個新的發展戰略,是擴大內需的最大潛力所在,具備以下內涵:(1)以人為本。新型城鎮化以人為核心,立足于人的需求,追求改善民生。(2)城鄉統籌發展。新型城鎮化引領城鄉統籌發展,實現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的良性互動。(3)產業協調發展。新型城鎮化強調產業支撐,實現信息化、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協調發展。
二、宿遷推進新型城鎮化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1.宿遷推進新型城鎮化的現狀。(1)城鎮化率提升顯著。城鎮化率是一個地區經濟發展的重要標志。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宿遷城鎮化率和城鎮人口得到顯著提升。城鎮化率由2003年的31.0%提高到52.37%,年均提高2.1個百分點;城鎮人口由2003年的154.95萬人增加到252.38萬人,年均增加9.74萬人。(2)城市規模擴張快速。宿遷中心城市由1996年的13平方公里擴展到85平方公里,人口由14萬人增加到70萬人,初步形成中心城市、縣城、中心鎮與一般鄉鎮、中心村層次分明、協調發展、齊頭并進的城鎮格局。(3)產業城鎮化推進迅速。工業化是城鎮化的基本動力。宿遷日益擴大的經濟總量和不斷優化的產業結構,有效支撐城鎮化的快速推進。2014年,宿遷地區生產總值1930.68億元,是1996年的15.6倍。三次產業結構由1996年的47.7:30.8:21.5調整為13.0:48.4:38.6。可見,二三產業的總量擴張,促使大量農村富余勞動力向工商業生產轉化,從而促進城鎮化水平的提升。(4)工業能耗降低明顯。2014年,宿遷高耗能行業中,化工行業、紡織業、金屬制品業和非金屬礦物業等四大行業均實現工業用電量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宿遷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為0.34噸標準煤/萬元,比2013年下降12.8%,反映工業企業能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5)生態建設成果顯著。宿遷林木覆蓋率28.18%,中心城市綠地面積2526公頃,綠化覆蓋率為37.1%,人均公共綠地面積為12.3平方米,環境質量綜合指數得分連續6年超過小康社會標準。宿遷生態建設取得顯著成果,實現城鎮化和生態建設的良性互動。
2.宿遷新型城鎮化存在的問題。宿遷建市時間短,經濟社會發展快,城鎮化建設取得一定的成果,但高速度必然導致相關問題的出現。(1)綜合實力薄弱。宿遷的發展是低基數的高增長、低基礎的快發展,仍是經濟基礎薄弱的新建市。從江蘇省來看,2005年,江蘇省城鎮化率為50.5%,二三產業占GDP的比重達92.1%。2014年,宿遷城鎮化率為52.37%,但二三產業占GDP比重為87%,占比相對較低,影響城鎮化的速度和質量。(2)土地依賴嚴重。城鎮化盲目追求土地要素的簡單投入,明顯快于人口城鎮化。宿遷市建成區面積和市區城鎮人口分別為建市初的6.54倍和5倍。同時,有些工業項目存在盲目圈地或征而少用的現象,導致土地集約化水平不高。這些都將成為今后工業化、城鎮化發展制約瓶頸。(3)人口城鎮化滯后。快速推進的工業化和城鎮化,導致宿遷農業轉移人口處于穩定增長階段,由于成本障礙、制度障礙、能力障礙、文化障礙、社會排斥以及承載力約束等方面的影響,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程度很低、市民化進程嚴重滯后,很多市民,只是簡單的“上樓”。(4)城鄉差距凸顯。宿遷的城鄉差距依然存在。從面上看,社會保障體系存在差距,各種社會保障制度不能適應人的流動需求。從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來看,隸屬多個行政管理部門,造成城鄉社會保障不易相互兼容。從城鄉收入來看,2014年,宿遷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96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77元,還存在較大差距。
三、宿遷推進新型城鎮化面臨的挑戰與機遇
1.宿遷推進新型城鎮化的挑戰。(1)區域競爭日益加劇。城鎮化的推進需要大量的資源,占用大量的土地,讓人口大量集中在城鎮居住。宿遷與長三角城市群中的發達城市相比,城鎮化的經濟基礎比較薄弱,城市競爭力相對不足,對人力、物力和財力的吸附能力較弱,城鎮化面臨著資源緊張的制約。(2)人口城鎮化成本較高。宿遷現有人口570萬人,城鎮化率為52.37%,說明僅有一半人口是城鎮人口。但是城鎮人口中,還有一部分人員并未真正實現從農民向市民的轉變。大量的農村富余勞動力,短期內難以有效轉移,人口城鎮化面臨成本高,需要籌集巨額的資金,這是城鎮化高速推進的突出難題。(3)第三產業相對滯后。城鎮化的產生和發展與第三產業密切相關。目前發達國家第三產業的產值均超過60%,而宿遷不到40%,較低的第三產業發展水平不能有效促進城鎮化水平的提高,導致城市集聚效應的動力不足。(4)城鄉二元制度制約。近年來,宿遷盡管在眾多領域進行改革,但是沒有完全消除城鄉差距。農民和農業轉移人口無法和市民享有平等地位,很多進城農民無法定居成為市民,有些甚至被迫返回農村,大量農村富余勞力難以徹底轉移到城鎮。
2.宿遷推進新型城鎮化的機遇。(1)疊加式的區位優勢。宿遷地處江蘇北部,屬隴海經濟帶、沿海經濟帶、沿江經濟帶的交叉輻射區。長三角區域經濟一體化、沿海地區開發和“一帶一路”等國家重大戰略,對宿遷產生戰略疊加效應,發展契機顯而易見。(2)外向型的戰略優勢。從東向戰略到“四海”戰略,宿遷一直主動追求融入沿海,加大對外開放力度。宿遷作為隴海經濟帶、沿海經濟帶和沿江經濟帶的大后方,其優惠的政策、壯大的產業、良好的生態、外向型的戰略等內在優勢,有條件對接、融入大城市,推進新型城鎮化。(3)經濟發展的階段優勢。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決定新型城鎮化的發展。宿遷處于工業化中期,高速的工業化必將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提供更多的資源,為推動城鎮化提供資源保障。同時,農業現代化水平的提高,也將為城鎮化提供更多的農產品和勞動力。(4)改革創新的動力優勢。十以后,宿遷政府主導開展系列改革。其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資質資格去行政化等系列配套改革,有效破除制約經濟發展的因素,為宿遷工業化、城鎮化注入新的動力。
四、宿遷推進新型城鎮化的對策思考
綜上,宿遷推進新型城鎮化具備優越條件,同時也面臨一定的挑戰。如何走好新型城鎮化道路,擬從四個方面提出相應建議。
1.加快城鎮化進程的制度改革。城鄉統籌發展是新型城鎮化的內涵之一,應著力于破除傳統的城鄉二元結構的制度建設。注重城鄉規劃、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方面的一體化進程,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的均衡配置,以機制來促進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城鄉關系的形成。
2.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能夠釋放城鎮化紅利,關系著城鎮化質量。一是樹立包容性城市發展理念。宿遷城市規劃、發展戰略等,以常住人口為出發點,充分考慮他們的市民化訴求。二是營造平等公正的氛圍。宣傳農業轉移人口對城市建設的貢獻,搭建他們與市民溝通的渠道,增進文化認同,減少隔閡。三是提高社保統籌層次。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現有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同時推進統一的社保信息平臺,避免因流動喪失社會保障權益,促使他們實現完全城鎮化。
3.夯實城鎮化發展的經濟基礎。夯實的經濟基礎是推進城鎮化的根本保障。一是強化工業經濟主導地位。宿遷開發區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占比為51.1%,工業經濟領頭羊的作用未充分發揮。通過招商選資、控制用地和加大科技創新投入,進一步提高開發區集約化程度。二是加快服務業發展。加快與城鎮化相配套的服務業體系的建設,吸引各種要素向城鎮集聚,加速城鎮化進程。三是推進農業現代化。推進農業現代化,鼓勵大戶經營,提高農業產出效益,轉移富余的勞力,為城鎮化提供物質基礎和人力支撐。
4.主動融入大城市和城市群。利用宿遷獨特的區位優勢,通過“走出去”和“引進來”,大力提升宿遷“外向度”。一是大力發展對外貿易。2014年宿遷外貿依存度為11.9%,遠低于江蘇省的52.3%,說明宿遷開放程度很低,外向型經濟薄弱,外貿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因此,要快速推進宿遷綜合保稅區申創、倉儲物流發展等工作,搭建開放型經濟的發展平臺。二是加快承接產業轉移。通過引導和承接大城市的產業轉移,進一步促進經濟總量增長,夯實城鎮化經濟基礎。三是注重保護生態文明。大城市的空氣污染等城市病日漸凸顯,通過營造宜居的生態環境,做好大城市的“花園”和“氧吧”,利用生態名片提高宿遷城市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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