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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村股份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

        村股份合作社管理制度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村股份合作社管理制度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村股份合作社管理制度

        第1篇:村股份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

        1.社區股份合作制模式

        社區股份合作制是在堅持土地集體所有和集體資產不可分割的前提下,按照合作制原則,借鑒股份制形式,把原來共同所有的社區集體財產部分或全部折股量化到個人,實行社區成員個人持股,以明確社區成員對集體資產的管理和利益分配。

        2.合作制模式

        合作社作為一種經濟組織形式,與公司型企業相比有著本質區別。股份公司制度是為了追求利潤的最大化而建立在企業利潤基礎上的資本聯合。然而合作社是為了給社員提供交易上所需的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合作社的盈余,一部分用于公共服務,大部分要根據社員與合作社發生的交易額的多少實行按股分紅與按交易額分紅。

        3.公司制模式

        公司制經濟是社會化大生產和商品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重要產物,是和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經濟組織形式。目前公司制主要有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幾種形式。由于“城中村”集體資產的公有性質,獨資企業和合伙制企業顯然不適應“城中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改革,公司其制度上的優點,在改制的過程中可以借鑒和采用。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若干投資者以認購股票的方式,聯合并組織起來,以股份的形式構成,并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的企業制度。

        通過三種模式的比較可以發現,城市化進程中集體經濟組織改革的目標模式合作制、公司制和社區股份合作制各有優勢。在農業產業化和農業一體化程度較高、市場潛力大、政府引導扶持力度大的地區,可以考慮合作制,加大“農民+合作社+公司”這一產業化經營模式的發展力度和范圍,鼓勵農民進行農產品的加工和銷售,有利于對農村居民收入的增加;而在那些比較富裕,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因為股東比較多和資產的數額比較大,所以推行公司制比較適合,引進現代企業管理制度,能夠完全打破封閉狀態,經濟參與市場經濟的競爭;在城市化進程中,已列入城市建設規范范圍之內的農村可以考慮社區股份合作制,將集體經濟的運營和公共管理逐步分離,社區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由股份合作社轉向社區委員會。各地在選擇改革模式時還要因地制宜反復研討。

        4. 維護農民利益

        實現了村民共享自己資產以及收益的增值增加,保障農村居民能夠實現持續增收,形成農民真正所有、人人按份享有的良性局面,保證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集體資產的占有權、管理權、監督權和收益權,實現了集體資產由共同共有到按股共有的轉變,既維護了農民的民利和經濟利益,又有利于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廣大村民支持、理解和擁護改革。

        5.對資產的管理實現了有效的強化

        改革后成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機構,從而建立了更為科學、更為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避免了集體資產被侵占、挪用、浪費,從體制源頭上預防和杜絕了農村干部違法違紀行為。此外,通過清產核資,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及債權、債務情況一目了然,百姓心底有了數,有利于實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可持續發展。

        6.有效地促進了農民群眾觀念的轉變

        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不僅是一場制度改革,更是一個不斷解放農民思想的過程,農民群眾作為改革的主體,在改革中開闊了視野,解放了思想,轉變了觀念,逐步提高了產業化經營的意識和能力,提高了市場應對水平,轉變了經濟的理念,在思想和行為兩個方面接受市場經濟主體的組織形式,逐漸成為懂市場、會管理、能經營的新型農民。

        7.有力地促進了農村社會安定和諧

        改革明確界定了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力穩定的生活來源,初步解決了農民生活保障問題,并且,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從根本上改變了農村“兩委”班子直接支配人、財、物的領導方式,理順農村各種關系,權衡了各方面的利益,有效地遏制了長期以來因土地征占、資產處置、收益分配等引發的干群矛盾,農村廣大干部群眾共謀發展的意識明顯增強,共建和諧的氛圍日益濃厚。

        第2篇:村股份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

        [關鍵詞]農村土地承包權流轉方式;土地入股;流轉模式;農村金融

        [中圖分類號]C9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5918(2015)21-0068-02

        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基礎,近年來,伴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發展進程,土地流轉推動了新一輪的農村社會巨變,深化對土地流轉和農村土地制度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而農村土地合理有序流轉的關鍵在于創新土地流轉方式。本文試通過對當前存在的幾種方式的比較研究,探究農村土地流轉方式的發展趨勢。

        一、土地流轉和土地流轉方式

        (一)土地流轉的含義:廣義上的土地流轉包括城市土地流轉和農村土地流轉。農村土地流轉是指農村土地權利的流通和轉讓。在家庭承包制的制度框架下,農村土地產權結構可以分解為三種權利,即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因此,農地權利包括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使用權三種。目前,學術界對農地流轉的研究大多集中在農地經營使用權的流轉(自由流轉)和農地所有權的強制性流轉(征地),對于農地承包權的流轉的研究尚不多。因此,狹義的土地流轉的含義可定義為: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或村集體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者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農戶承包地、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可以通過土地使用權的出租、合作、入股、聯營、轉換、抵押、征收等多種方式進行流轉。

        (二)土地流轉的方式:當前農地使用權流轉呈現出流轉機制市場化、流轉形式多樣化、流轉主體多元化、流轉行為有序化等特點。全國各地在法律的框架內,不斷創新流轉方式,2003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2條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其他方式流轉。在此規定的基礎上,現階段主要的流轉方式有:第一、土地互換:互換土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有農戶,為方便耕種和各自的需要,對各自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進行的簡單交換。第二、出租和轉包、轉讓:在市場利益驅動和政府引導下,農民將其承包土地經營權出租給大戶、業主或企業法人等承租方,出租方按年度收入一定的實物或貨幣。(轉包限于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出租沒有限制。轉讓要經發包方許可,轉包沒有限制。)第三、股份合作社:農戶以土地經營權為股份共同組建專業合作社,村里按照“群眾自愿、土地人股、集約經營、收益分紅、利益保障”的原則返租倒包給其他經營者。第四、入股:亦稱“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經營,是指在堅持承包戶自愿的基礎上,將承包土地經營權作價入股,建立股份公司,按公司治理方式經營農業生產。第五、抵押或土地銀行:金融資本將土地作為存貸的主要標的,經營與土地有關的長期信用業務,最終讓農業經營合作組織采用銀行運作模式進行現代農業生產。第六、土地托管:按照《土地托管種植合同》,農民繳納管理費,將土地交由合作社管理,合作社經營農民的土地,負責從種子到收獲的一條龍服務,最后將收獲的稻子交給農民。第七、土地信托:政府出資在縣或鄉鎮設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有限公司,農民在自愿的前提下,將名下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委托給政府的信托公司,并簽訂土地信托合同,農業企業或大戶再從政府的信托公司手中連片租賃土地,從事農業開發經營活動。

        二、土地流轉方式的比較探究

        土地流轉的最終目的是充分挖掘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民土地承包權的價值,提升土地資源的使用效率,增加農民收入以及不斷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鑒于中國農村土地廣闊,各地差異巨大,而且土地流轉牽涉到政府、村集體、農民、承包土地的經營者等多方利益的博弈,因此很難有一種或幾種通用全國各地,不管何種流轉方式只要在其運用的特定區域內能發揮其積極作用,能化解矛盾,穩定農村,致富農民,都是好方式。下面就主要幾種流轉方式以及幾個經典模式的分析,闡述農村土地流轉方式的發展趨勢。

        (一)土地流轉的主要方式分析

        互換僅僅限于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發揮作用非常有限;轉讓是對土地承包權最徹底的一種法律處分方式,轉讓要經發包方的同意,程序也較復雜,運用范圍有限;出租和轉包是最通行的流轉方式,轉包因僅限于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運用范圍狹窄,出租是最成熟、運用最廣的流轉方式,從安徽省肥西縣2014年對50畝以上的土地流轉情況調查統計可以看出:轉包占15%、出租占81.5%。出租這一方式在實際運用時,已演繹出多種形式,按承租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大致可分為大戶承租型、公司承租型、專業合作社承租型、家庭農場承租型等幾種。從對肥西縣的統計來看大戶承租占絕對多數:調查的990家流轉項目中,大戶經營的638家,占64.4%;公司經營的280家,占28.3%;合作社經營的39家,占4%;家庭農場經營的33家,占3.3%。按出租方的運作方式不同可分為農戶直接轉出型、委托鄉鎮政府轉出型、委托村轉出型、通過流轉合作社轉出型等。從肥西縣的統計來看:呈分散狀態,其中委托村轉出、直接轉出占多數,調查結果顯示,通過流轉合作社轉出占12.2%,委托村轉出占41.1%,委托鄉鎮政府轉出占2.7%,農戶直接轉出占44%。從對肥西縣土地流轉方式的統計分析看出:傳統方式得以全面的展開,農戶、村集體、鄉鎮政府、經營大戶的主動性得以發揮。但是,對“其他方式流轉”涉及不夠多,創新形式運用不廣。從全國各地的實踐經驗來看,主要的其他方式有:專業合作社方式、股份合作社(公司)方式、土地托管方式、土地經營權抵押方式等。肥西縣在專業合作社方式、股份合作社(公司)方式也做了大膽的嘗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還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完善并加以推廣。

        第3篇:村股份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

        一、充分認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是我國農村城鎮化和工業化發展新形勢下,生產力發展對生產關系調整提出的要求。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和鄉村區域撤并調整,原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費、集體不動產收益在集體成員中的分配問題、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集體資產的權益及份額問題等都凸顯了出來。開展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對防止集體資產流失,維護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解決集體經濟產權主體模糊、監管不善、分配隨意等問題,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推動農村生產要素優化組合和合理流動,加快農村城鎮化進程;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試點工作的總體思路和基本原則

        試點工作的總體思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以維護和發展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合法權益為核心,創新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利益共享、風險共擔、保護嚴格、流轉規范、監管有力”的現代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為實現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新格局創造條件。

        試點工作的基本原則:一是堅持民主決策,農民自愿。要充分保障農民群眾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尊重農民群眾的選擇。二是堅持公開、公正、公平。要在民主參與、民主決策的前提下,把公開、公正、公平精神貫穿于改革的全過程。三是堅持規范操作,加強指導。改革方案要進行充分的民主討論并進行可行性論證,整個改革工作的各個環節必須經過合法的民主程序。四是堅持廣泛協商,穩步推進。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必須獲得廣大農民群眾的支持;必須調動基層干部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必須依靠黨委政府的有力領導和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因村制宜,選擇廣大農民群眾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

        三、試點工作的階段和內容

        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以股份合作為主要形式,以清核集體資產、股權界定配置、資產運營管理為主要內容。

        試點工作從8月下旬開始到12月底結束,每個縣(市、區)選擇1-2個村先行試點。整個試點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成立組織,制定方案。從8月下旬到9月上旬,時間20天左右。試點村要在村兩委的領導下,成立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共同組成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組(以下簡稱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組),組織實施試點工作。縣(市、區)農委和鄉鎮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專班,蹲點駐村,加強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全程指導。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組要結合試點村實際,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意見,制定切實可行的試點方案,并經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討論通過,張榜公布。各地試點方案于8月底前報省、市農委。

        第二階段:清核資產,配置股權。從9月中旬到11月上旬,時間2個月左右。清核資產是整個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的重點,也是群眾關注的焦點。縣、鄉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和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組要聯合組成清產核資小組,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含集體土地)進行全面清理核實,分別登記造冊。要召開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對清核結果進行審核確認,并及時張榜公開。在清核資產的基礎上,合理確定折股量化的資產。對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的折股量化范圍、折股量化方式等重要事項,要提交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討論決定。

        股權界定要堅持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人人享有股份、按貢獻大小適當體現差別原則。股權分配對象的確認、股權配置比例的確定,要提交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討論,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通過。股權配置時,是否設立集體股以及集體股占總股本的比例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討論決定。為確保農民長久的集體資產收益權,股權可以繼承,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轉讓,但不得退股

        第三階段:資產運營,收益分配。從11月中旬到12月底,時間50天左右。產權改革后的集體資產,應以股份合作制為主,采取“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這一組織形式參與市場運營,也可以選擇承包、租賃、招標、拍賣等多種方式進入市場。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要制定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成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法人治理機構,并制定相關議事規則和管理制度,切實維護發展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

        資產運營收益應按集體與成員擁有股權的比例進行分配。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的年終財務決算和收益分配方案,必須提交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討論通過。未設集體股的村集體經濟合作社,村級組織運轉的正常開支,可在分配前列支;社會福利和公益事業建設資金,主要通過提取公積公益金的方法解決。設有集體股的村集體經濟合作社,其集體股的收益應專門用于公益事業建設,結余部分可作為集體經濟發展資金,列入公積公益金管理。在收益分配后,應做好審計監督工作。

        四、幾點要求

        1、精心選擇試點村。試點村由縣(市、區)農委和鄉鎮政府確定,報市農委審核。試點村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當地黨委和政府重視、支持,鄉鎮經管隊伍力量強;縣(市、區)農委能夠派出得力工作專班駐村;村班子團結穩定、有戰斗力,集體經濟有一定實力;大多數干部群眾有改革的要求和愿望。各縣(市、區)確定的試點村名單及試點村基本情況于8月底前報省、市農委。

        第4篇:村股份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

        2013年全市農經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以黨的十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創新農業生產經營體制機制為主線,以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推進農地依法流轉,引導農民興辦多元化、多類型合作社,強力培育示范社,探索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不斷壯大集體經濟,以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和促進農民增收為核心,著力推進全市農經管理水平再上新臺階,為挺進全國“百強”縣市、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再創佳績。

        二、工作目標

        農民土地承包關系切實得到穩定,市、鄉土地流轉交易中心規范運行,力爭全年流轉土地1萬畝以上;土地承包糾紛得到及時調解和仲裁;重點培育農莊業主30個、種養大戶30戶、省級示范社3家、市級示范社4家、市示范社10家,創新試點專業聯合社1個、土地股份合作社試點1個,積極爭創國家級示范社,大力推進“農超對接”,參與協調組織農超、農商對接及農博會活動6次,多途徑培訓合作社帶頭人、經管人員100人以上;健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運營體制機制;開展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創新試點村2個;強化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的監督,“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項目申報審批及時規范,開展農民負擔專項治理2-4次;高質量完成農經統計工作,確保農民人平純收入增長2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進一步推動農村土地有序流轉

        1、深入貫徹實施好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結合農村土地承包法頒布實施十周年,加強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宣傳貫徹,進一步落實和維護好農民承包土地的各項權利。不斷強化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檔案管理,推進全市農村土地承包信息化建設,指導各地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統。

        2、強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按照歸屬清晰、權責明確、形式多樣、管理嚴格、流轉順暢的要求,健全完善鄉鎮土地流轉交易中心運作體制機制,規范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探索流轉價格評估機制,制定流轉價格指導辦法。探索建立嚴格的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準入和監管制度。引導農民以土地承包權經營權入股,建立切實可行的分配機制。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逐步建立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登記制度及家庭農場統計和家庭農場經營者培訓工作。推動相關部門采取獎勵補助等多種辦法,扶持家庭農場、專業大戶健康發展。鼓勵和引導農民采取互利互換方式,解決承包地塊細碎化問題。

        3、切實提高農村土地承包仲裁能力。大力宣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員培訓大綱(試行)》要求,開展仲裁培訓工作。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考核評價,進一步完善市、鄉、村三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機構,及時有效化解土地承包糾紛矛盾。

        (二)著力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進一步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提檔升級

        1、深入推進示范社建設行動。按照積極發展、逐步規范、強化扶持、提升素質的要求,大力鼓勵農民興辦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類型合作社,依法指導合作社建章立制,統一設立成員賬戶,規范財務管理。繼續實行合作社輔導員聯社開展規范社創建活動,每個經管站重點聯系輔導合作社3家以上。推行部門聯合評定示范社機制,建立示范社名錄平臺,實行動態化管理。

        2、推動政策完善落實。積極會同財政、稅務、金融等部門,增加合作社發展資金,支持合作社改善生產經營條件、增強發展能力。配合相關行業,推行合作社標準化生產,指導市級及市級以上示范社建立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體系。配合金融機構,在信用評定基礎上對示范社開展聯合授信。創新適合合作社生產經營特點的保險產品和服務。

        3、加強人才培養。建立市級及市級以上示范社經管人員人才庫,支持和指導建立示范社人才培訓實訓基地,依托基地逐步健全廣覆蓋、多層次、可持續的合作社人才培養體系。大力培養一支政治素養高、業務本領強、服務意識好、熱心合作事業的合作社輔導員隊伍。大力引導和推介高校畢業生到合作社工作。

        3、強化服務指導。鼓勵和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廣泛參與各類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支持合作社在城市社區建立直銷店(連鎖店),推進“農超對接”、“農商對接”。開展行業聯合社創新試點,探索合作社聯社登記管理辦法。

        (三)強化農村集體“三資”和財務管理,進一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1、強化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認真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關于實施“農廉工作”深入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采取多種形式和辦法強化鄉鎮“三資”委托服務中心和村級“三資”工作站運行的監管。嚴格執行“五項”制度。即資產產權登記制度、項目建設招標投標管理制度、資產產權轉移變更評估制度、年檢備案制度和財經管理制度。指導各地逐步建立農村集體“三資”、承包土地、農民負擔信息化綜合監管平臺,加快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進程。

        2、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按照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要求,切實抓好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創新試點。指導社區股份合作社規范運作,實現集體經濟持續增長,增加社區居民收入。

        3、加強和規范農村財務管理。強化村級財務公開,進一步推動農村財務管理規范化建設。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報表及時編制和匯總報送機制。加強農村財務審計工作,指導各地做好日常財務收支審計,重點開展村干部任期離任經濟責任、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和土地補償費管理使用等專項審計。

        (四)健全農民負擔監管長效機制,進一步推動減負惠農政策落實

        1、拓展農民負擔監管范圍。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創新監管思路,拓展監管范圍,加強制度建設,建立減輕農民負擔長效機制。繼續完善和落實涉農收費文件“審核制”、涉農收費和價格“公示制”、村級組織公費訂閱報刊“限額制”、農民負擔“監督卡制”、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制”等制度,逐步建立涉農負擔政策文件會簽、信息公開和備案制度。研究制定相關監管措施,推動農民負擔監管向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公共服務、農業社會化服務、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實等領域延伸。

        2、推動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規范化建設。按照《農業部關于規范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操作程序的意見》要求,進一步加大工作指導力度,深入開展政策宣傳培訓,加強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方案審核、專項檢查和專項審計,推動一事一議項目規范組織實施。逐步建立文件、項目審核、項目管理、數據統計一體化的網絡監管系統,促進村級公益事業健康發展。

        3、開展農民負擔重點問題治理。針對農民反映和檢查發現的突出問題,深入開展農民負擔專項治理,重點解決計劃生育、農民建房、農村義務教育等領域多收亂罰及向村級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亂收費、亂攤派問題。繼續開展農民負擔綜合治理,加大涉農利益違規違紀查處力度,加強農民負擔重點案件督辦,解決農民反映的難點問題。

        4、強化對減負惠農政策落實的監督檢查。定期開展實地督查,及時通報督查結果。組織開展一事一議專項檢查,切實糾正籌資籌勞辦法不完善、組織實施不規范、超范圍超限額等問題。堅持開展減負惠農政策落實情況年度檢查,深入督辦違規違紀問題。

        (五)加強農經體系建設,做好農村經營管理基礎工作

        1、加強基層農經體系建設。強化經管工作職能,建立科學的考核考評機制,逐步理順農經工作體制與職責體系。大力開展政策法律、業務等各方面的培訓工作,努力提高經管干部的綜合素質。

        第5篇:村股份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

        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的收尾年,也是謀劃“十二五”發展的基礎年。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全市農村經濟經營工作的主要任務是:以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為方向,加強制度建設,創新體制機制,促進現代農業和新農村建設。工作重點是三個創新:一是組織創新,培育與市場經濟體制和農業現代化要求相適應的市場主體,重點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區股份合作社;二是制度創新,建立健全適應農業現代化、農村工業化、城鎮化要求的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制度,重點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農民負擔監管制度、農村糾紛調解仲裁制度;三是體系創新,構建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農村經濟經營工作體系,重點是構建農村集體產權托管體系、農村產權交易體系、農村集體經濟監管體系。

        工作目標:新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100個、培植市級示范專業合作社10個,開展“三村”集體產權制度創新2個,創辦明晰集體“三資”產權試點1個,建立土地流轉鄉鎮級市場1個,農民負擔控制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

        實現上述目標,必須抓好四個“進一步”:

        (一)進一步穩定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認真落實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和政策,農民現有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一要依法落實和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二輪延包以來,各地已向農戶頒發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依法確認了農民承包土地的權利,要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要把加強對土地承包合同、證書等管理工作統籌安排,重點做好移民、高速公路、高產農田改造等重點工程的確權確地工作;要按照中央、省委的要求,認真開展承包地塊、面積、合同、證書“四到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二要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在依法自愿有償的基礎上,按照“政府培育市場,市場引導流轉,流轉促進發展,發展維護民權”的要求,以建設鄉鎮土地流轉平臺為重點,構建“村組服務、鄉鎮交易、縣市監管”的服務體系,促進土地向種養能手、合作組織、龍頭企業等現代市場主體集中。不提倡工商企業大規模、長期流轉土地。三要認真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和仲裁。大力宣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依法建立健全鄉村調解、縣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調解仲裁體系,做到村村有調解員,鄉鄉有調解室,縣縣有仲裁庭。

        (二)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源資產資金管理。農村資產、資源和資金管理是農村經管的最為基礎性工作。在繼續抓好農村財務管理的基礎上,要將工作重點放在明晰集體產權上,曾都區、廣水市可先辦試點,總結經驗,逐步推開。一是堅持依規確權。集體資金,按照“委托雙代管”制度進行清理確權;集體資產,參照“三村”集體產權制度創新試點工作中清產核資的辦法進行清理確權;集體資源,根據不同權屬,尊重歷史和群眾意見,采取不同的辦法清理確權。二是促進規范操作。集體資產、資源的評估作價,可以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一步評估到位,也可以經村民代表會議議定、縣市區主管部門批準后登記入賬。清理的結果要張榜公布。三是建立監管制度。按照民主公開、成員受益的原則,制訂“三資”監管制度。建立托管制度,集體“三資”所有權、處置權權證,原則上由鄉鎮財經所托管,實施全程服務和監督,確保實現保值增值。四是繼續開展城中村、城郊村、園中村產權制度創新試點。曾都區、廣水市、隨縣各辦1個試點。

        (三)進一步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繼續堅持“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的思路,實施“五大工程”:

        開展“推進工程”。繼續鼓勵農村能人、種養大戶、回歸創業農民工等創辦和領辦專業合作社,支持社會各行業、各產業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力爭新增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100個,其中隨縣45個、曾都區25個、廣水市27個、大洪山風景名勝區1個、市經濟開發區2個。

        開展示范工程。開展特色合作社示范鄉鎮創建活動,繼續開展市級示范農民專業合作社評選活動,繼續對新發展的合作社實行以獎代補。

        開展人才培訓工程。利用多形式、多層次對各級分管農業的領導、經管干部、村級干部、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農村能人、種養大戶和社員等進行分期分批培訓,提高合作理論、合作技巧,著力培養一批業務精、素質高的管理隊伍和輔導員隊伍。

        開展“農超對接”工程。要大力組織合作社產品進入農夫子生鮮超市,鼓勵有實力的合作社與中百、中商等大型超市對接。

        開展品牌培育工程。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開發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認定認證。對獲得有機食品證書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獎勵。

        (四)進一步抓好農民負擔監管。在全市農村工作會上,市委常委、副市長彭明方同志明確提出:“加強農民負擔監測和涉農收費監管,落實‘籠子管理’及‘一票否決’制度,堅決防止農民負擔反彈”。

        全面落實惠農政策。重點檢查督辦糧補“一卡通”、政策監督卡到戶情況,確保惠農資金一分不少地送到農民手中。

        開展農民負擔專項治理。(1)治理農民建房亂收費。對農民利用集體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按規定收取證照工本費外,任何地方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業性費用,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農民接受服務并收取費用。(2)治理農村中小學亂收費。公辦普通中小學校只能按規定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嚴禁學校強制學生統一著裝并收取費用,嚴禁學校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接受社會服務類項目,嚴禁學校組織學生統一征訂購買國家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以外的教輔材料。(3)治理通村公路亂攤派。按照《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的規定,籌資籌勞的適用范圍不包括修建通村公路。修建通村公路要堅持量力而行的原則,嚴禁向農民亂集資。

        第6篇:村股份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

        隨著農村地區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取得了巨大的進步,經濟總量和集體資產的規模都迅速增加,這種情況下,集體資產的管理問題、集體利益的分配問題、產權問題等逐漸上升為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利益矛盾和群眾關注焦點。同時,由于農村地區經濟組織和人口結構越來越復雜,已經退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是否仍然繼續享受集體資產和集體收益的分配等問題也相當突出。這種背景下,創新原有的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在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充分利用農村經濟發展資源、提升集體利益分配的透明度、解決產權不清晰問題、完善農村承包經營體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二、北京市區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創新分析

        (一)面臨的問題

        1. 農村集體經濟產權的法律地位不明確

        盡管國務院對農村集體經濟產權的法律地位此非常重視,并在法律層面上出臺了一系列的規定和制度,但是農村集體經濟產權的法律地位仍然非常模糊,相關法律對農村集體經濟的法律性質、法律名稱、成員資格、資產管理、利益分配、管理機構以及權力隸屬關系等沒有系統、明確的法律表述,甚至對一些問題的法律規定還存在矛盾的方面,對產權登記、履行獨立財產權、稅收管理、惠農政策規定等都造成了非常大的障礙。

        2. 新型集體經濟組織運營管理不規范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運營管理的核心是財務和資產管理。一方面,財務管理欠規范、制度不健全。例如,農村財務管理沒有規范的收據,不重視日常開支發票,相關的審批制度也基本上被架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沒有正規合同、沒有質量驗收、沒有正式發票,在庫存現金管理中白條抵庫的金額越來越大、管理難度提升等;另一方面,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也存在諸多漏洞,集體資產流失、虧損問題非常嚴重。例如,北京市許多農村地區沒有建立規范的資產管理賬冊,集體資產的管理情況、保管人等信息無從查起,直接造成了集體資產的流失。

        3. 新衍生人口經濟權益在股東機制運營的集體經濟下沒有明確規范

        北京市一些地區進行農村集體經濟產權改革實踐比較早,但是由于缺乏實際經驗以及制度設計不全面等問題,對新衍生人口經濟權益沒有進行完善的考慮,產生了諸多的利益矛盾問題。北京市昌平區等在開始采用股東運營機制模式中實施的是股權固化做法,對新衍生人口的經濟權益缺乏一定的保障,引發了較大的爭議。新衍生人口主要是新嫁入的北京市農村戶口的婦女、外地嫁入的非北京市農村戶口的婦女、新出生的北京市農村戶口兒童、已經實現整建制轉居的農業戶口居民。由于股權固化規定農民在產權改革后獲得的集體經濟股權只能夠在所屬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進行轉讓以及繼承,對新衍生人口如何獲得集體權益、是否可以獲得集體權益、持股多少等并沒有具體明確和規范。

        4. 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水平有待提高

        從北京市農村經濟發展整體來看,集體經濟發展水平有了長足的進步,但是還存在局部地區農民經濟收入少、集體經營模式落后、經濟發展水平層次較低等問題亟待解決。北京市3498個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主要從事第一產業的有1953個,占到了一半以上;主要從事第二產業的有78個,約占2%;以第三產業為主要發展途徑的村則有1467個,占到了42%。多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產業規模較小并且非常單一、缺乏足夠的市場競爭力,同時還存在經營管理不完善等問題,提升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水平、繼續提供良好的惠農扶持政策仍然是未來一段時間的重要任務。

        (二)具體措施

        1. 完善制度,為集體經濟產權制度創新提供制度保障

        以北京市昌平區的經濟產權制度改革為例,為了保障以股份合作制為重點的產權制度改革的推進,該區先后制定了《股權合作社章程》、《集體資產管理委員會章程》等制度,在有效聽取農民意見、整合農村經濟發展資源的基礎上,對農村股份合作制經濟的股東大會、組織結構、管理責任、產權登記等問題逐一明確,為集體經濟產權制度創新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昌平區按照集體通過的制度建立了農村經濟發展股份合作社,并選舉合作社的董事會,由董事會產生合作社的總經理職位。股權合作社的登記注冊、營業執照登記等手續按照北京市規范的手續和制度進行。

        2. 明確股權分配,使農村集體經濟運營走上順利發展的軌道

        針對農村經濟組織管理不完善問題,昌平區通過明確股權分配使農村集體經濟運營走上順利發展的軌道。昌平區農村集體經濟股權分為集體股和個人股,其中,集體股為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所共有且不能超過集體凈資產的30%,集體資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對集體股的經濟收益進行規范管理。將個人股設置為戶籍股、勞齡股,依據對配股資格人員的界定標準,戶籍股為有集體經濟組織戶口的所有成員所有,勞齡股則依據勞動者的勞領和參與集體勞動的人員所有。

        3. 完善利益分配,確保新衍生人口在集體經濟中的權益

        針對新衍生人口在集體經濟權益分配中不規范問題,昌平區采取了完善收益分配機制、明確土地權益和經濟組織收益分配關系等措施,保障了新衍生人口在集體經濟利益分配中的合理權益。昌平區在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基于土地權益的收益分配機制。集體建設用地收益由集體股和個人股進行分配,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通過個人股股權享用集體建設土地使用收益,集體經濟組織外部成員通過集體股享有集體建設土地收益。同時對國家征地情況下集體建設用地、農戶承包土地、宅基地等的補償款量化和分配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4. 開展試點,探索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路徑。

        為了保證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的有效推進,昌平區采取的集中試點、階段總結、全面擴大、推進實施的思路。首先在矛盾突出、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村進行試點,成立股份經濟合作社,然后在試點的基礎上對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總結、完善,對完善后的改革方案進一步擴大和發展,最后全面推進,對所有新型集體經濟組織完成產權制度改革。

        三、改革效果

        進過十幾年的摸索和實踐,北京市昌平區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成果。第一,農民在改革中得到了經濟建設和發展的成果。昌平區在2013年時的分紅總額已經達到5.1億元,多個村已經實現多年累計分紅。第二,完善了集體資產的管理,解決了集體資產流失、虧損問題。產權制度改革中對集體資產進行清查和核對,對資產和債務有效明確,減少了不良資產的規模和數量。第三,調動了農民參與經濟建設的積極性,提升了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活力。產權制度改革后理順了各方面的利益分配關系,農村經濟發展的活力和協調性有效增強。第四,完善了農村集體經濟的管理和制約機制。改革后,多數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立了權責協調的董事會,有利于農村經濟管理的統一和協調。

        四、經驗總結

        從北京市昌平區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創新改革中,我們可以獲得以下經驗:第一,產權制度創新要結合地區經濟發展實際,注重研究阻礙創新和改革過程的深層次矛盾問題。股權制度改革只是產權改革的一種方式,但研究深層次的利益分配問題,加強制度設計等則有利于提升產權制度創新的效果。第二,產權制度改革需要解放思想,及時總結經驗,處理好改革過程中的利益關系。昌平區改革過程中完善了管理制度,樹立了民主法治觀念,并通過集中試點和擴大試點總結了改革過程中的經驗,有利于改革措施的擴大實施。

        第7篇:村股份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

        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現狀與模式

        經調查初步統計,全市現有各級農村合作經濟組織55個,參與直接經營的農戶258戶,輻射帶動農戶4,000多戶,占全市農戶總數的10%。全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初步呈現以下幾個特點:一是組織形式多樣化。按合作方式和運行機制的不同,可分為專業協會、專業合作社、農民股份合作組織、村級綜合服務社、行業協會等類型,它們共同存在,共同發展。二是興辦多元化。包括供銷社領辦的、涉農部門領辦的、農民自己創辦的、也有社會其他力量興辦的。三是經營服務社會化。各類組織都是以服務為依托,為農民提供市場信息、產品銷售、生資供應、種植、養殖等多項服務。四是利益共享。一些合作組織依托自身創辦經濟實體,吸引農民入股,在自身發展壯大的同時,也有效地增加了農民收入。

        全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主要有以下幾種模式:

        1、專業協會型。主要以特色產品為依托,以科技推廣和技術服務為手段,進行專業化的生產合作。龍鎮發展村馬鈴薯專業協會,1999年將種薯“花525”進行了國內商標注冊,定名為“龍發”牌,短短幾年,發展村的種薯通過協會遠銷山東、河北、江蘇、遼寧等地,2019年入會農戶和協會簽訂訂單,種植種薯4萬畝,全村1,200口人,人均僅此一項收入達6,000多元。

        2、能人創辦型。主要是發揮種養大戶、致富能手、農民經紀人的示范帶動作用,聯合農戶創辦合作組織,形成規模生產優勢,其特點是靈活、便于聯合,帶動作用強,農民愿意接受。龍鎮管君亭利用自己多年從事棚室蔬菜種植的優勢,吸引本村多數農戶種植棚室蔬菜,戶均增收2,000元以上。

        3、股份合作型。體現在農民資本的聯合和勞動的合作,農民既是生產者又是管理者,風險共擔,利益均沾。雙泉鄉龍豐村借助列入省機械化試點的機遇,利用國家和省投入的大型農業機械,20XX年建立了股份制農機合作社,集約化種植面積達80%以上,同時,為周邊村屯開展有償服務,帶動了農機化水平的提高。

        4、市場集散型。就是立足特色產品生產,通過組建合作組織在一定區域內形成產品銷售優勢。龍鎮大豆批發交易市場、二龍山土產站,通過完善收購市場,帶動了大豆生產的發展。二龍山土產站在收購大豆時,與農民合作,20XX年10月――2019年4月,共購銷大豆2萬余噸,為農增收20萬元。

        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揮的作用

        一是通過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實現了小生產與大市場的有效對接,提高了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二是推進了農業結構的調整,加快了農業科技進步。三是推進了農業產業化經營。四是供銷合作社的職能有了轉變,明確了發展方向,使之能更好地為“三農”服務。

        三、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起步較晚,發展不平衡,還存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是宣傳不到位,思想認識不高。由于宣傳不到位,有的地方鄉村干部特別是農民對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認識不高,重視不夠,致使積極性受到影響,阻礙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在當地的發展。

        二是支持和引導力度不大,發展不平衡。支持和引導力度不夠,在資金、稅收、信貸等方面沒有給予足夠的扶持。多頭管理,體制條塊分割,宏觀調控乏力,發展不平衡。

        三是多數處于初創階段,發展數量少,規模不夠。大部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處于初始階段,還僅限一鄉一村,規模小、實力弱、作用發揮不夠。輻射帶動能力、開拓市場能力、抵御風險能力較弱,很難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

        四是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連接農戶緊密程度不夠。現有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大多數缺乏管理和正確引導,部分協會沒有章程,機制不健全,組織與會員的利益關系不明晰,沒有穩定的購銷關系,與農戶的關系不夠緊密。

        五是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環境不夠好,制約發展因素。受規模、資金等方面的制約,同時政府扶持經濟發展給予的優惠政策,合作組織也很少享受到,加之辦事環節多,程序繁雜,服務滯后等問題,都在制約著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

        四、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建議

        第8篇:村股份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

        關鍵詞:農機專業合作社;思路對策

        中圖分類號:F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2)-12-0132-1

        2008月12月陸良縣小百戶鎮新科農機專業合作社在縣、鎮農機部門的支持下成立。截至目前陸良縣該合作社固定資產695萬元,社員達138人,他們分散在小百戶鎮的各個行政村,有農機具533臺套,維修農機具2050臺,維修收入有40余萬元,引導社員、農戶購置機械3560臺,帶動農民使用機械化作業3560戶。2012年,小百戶鎮新科農機專業合作社累計完成作業面積8萬多畝,作業收入200余萬元。

        1 主要做法

        1.1 健全管理制度

        該合作社嚴格按照《小百戶鎮新科農機專業合作社章程》所規定的條款和要求運行,以服務成員、利益共享為宗旨,本著成員入社自由、退社自愿、地位平等、民主經營、自負盈虧、風險共擔的原則。在健全成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的基礎上,加強制度化管理,不僅建立了成員花名冊、成員出資清冊和成員檔案,還定期召開理事會會議和社員大會,民主協商合作社的事宜,不斷健全完善規章制度、基礎設施,積極創新管理機制,為更好地完善民主決策機制,規范內部管理制度。

        1.2 確立利益機制,明確社員權責

        該合作社十分注重規范內部管理,建立了理事會制度,制定了財務、業務、安全等規章制度。

        1.3 規范成員分配

        該合作社實行獨立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1000元以上開支由理事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報銷。成員與合作社的所有業務交易,實名記載于各成員的個人賬戶中,作為按交易量進行可分配盈余二次返還的依據。合作社在農機作業服務收入中提取1%的公積金和1%的公益金后,其余盈利(98%)按社員在社內提供的農機作業面積(額)返還給成員,提取的公積金記錄在成員的個人賬戶上。2012年度,合作社實現農機作業收入145萬元,提取3萬元公積金和公益金后,其余142萬元合部返還給成員。

        1.4 統一服務標準

        對全鎮機耕、煙田起壟統一布局、統一作業標準、統一分工調配、統一技術培訓、統一收費價格、統一利益結算。在進行作業前,為成員開展統一農機保養維修服務,對成員只收取材料費,實得免費服務。四年來共為社員檢修農業機械800多臺次,減免服務費5萬余元。統一為成員采購農業生產資料,每年農機購機補貼由專業合作社統一采購。

        1.5 服務領域寬廣

        農機合作組織服務領域不斷拓寬,滲透到新農村建設的各個方面。一是積極參與和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農機化新技術新機具,成為應用農機化新技術新機具的首倡者、排頭兵,發揮載體的作用;二是努力開辟農機作業市場,組建農機作業專業服務隊,2012年全鎮農機作業面積增加了3.4倍。今年,合作社已經開始走出小百戶,相繼在全縣其他八個鄉(鎮)、及宜良、玉溪等地承接服務業務,發揮組織的作用;三是調解糾紛,開展維權活動,組織互助互濟,依靠組織力量,為農機手排憂解難,幫困難機手共度難關,發揮穩定的作用。

        1.6 解決了農村老大難問題,服務于基層組織

        一是解決了烤煙經濟效益低的問題,通過機耕深翻,將活土層翻起,烤煙品質得到了提高,每畝降低生產成本60元,煙葉品質提高,每畝增收200元,達到降低成本,提高本質,增加效益;二是解決了經營規模生產難的問題,農機作業加之烤煙生產機耕費扶持,使經營戶種植烤煙區域化樣板可得到免費機耕,使經營戶都能按政府統一經營;三是解決了勞動力合理轉移問題,新科農機合作社開展農機作業服務,使我鎮3560農戶從農業生產中解放出來,外出經商務工,每年可創收4500萬元。

        2 發展思路及建議

        2.1 堅持多元合作、效率優先的方向

        遵循“民辦公助”的原則,引導和推動農機專業合作組織發展。以效率優先、兼顧效益為中心,在自愿、互利、平等的基礎上,形成合理的利益聯結方式和靈活的服務發展模式。積極鼓勵工商資本投資農機服務業,建立產權明晰、運轉高效的經營管理體制,不斷提高農機使用率和經營收益。

        2.2 堅持因地制宜、因勢利導的方向

        充分考慮農機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階段和特點,充分考慮我縣實際情況和農民群眾、機手的意愿,選擇適合培育的對象,選擇適合的組織形式。從有利于機械化作業、有利于社會化服務出發,大膽探索,勇于實踐,適宜什么樣的形式就引導發展什么樣的服務組織,切忌強求一個模式,不能搞“拉郎配”和“壘大戶”。農機管理部門做到推動而不強迫,扶持而不干預,參與而不包辦,堅決防止形式主義、行政強制干預和盲目攀比。

        2.3 建立資金多元化投入機制

        在農機合作服務組織自愿擴大投入的基礎上,爭取各級財政實施財政補貼和財政貼息政策。積極推進股份合作制,以股份的形式吸引社會資金用于大型農業機械的購置。逐步建立國家扶持、群眾自籌、銀行貸款、集資入股、合作經營等多渠道、多形式的多元投入機制。在社形式和發展模式上勇于創新,尊重農民的首創精神,可以搞單純的生產合作或銷售合作,也可搞產銷結合的專業合作;可以搞小規模、小范圍的合作,也可以搞跨區域、大范圍的合作;可以搞松散的、簡單的合作,也可以搞緊密型、實體型的合作。

        2.4 建立信息網絡,實現資源互通

        第9篇:村股份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

        關鍵詞:農村土地使用權;土地流轉;金融支持

        Abstract:Via investigation and research on the practice of reform on assignment of the land-use rights and financial support in Shandong and Henan province, this paper, by comparing the differences and sameness among the typical cases of assignment of the land-use rights, indicates that the case in Zaozhuang is the most practical one and should be popularized. On analyzing the main problems in the present transference of land-use rights, this paper gives suggestions on how to promote reform on the transference of land-use rights.

        Key Words:land-use rights,assignment of the land-use rights,financial support

        中圖分類號:F830.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2265(2009)07-0003-04

        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需要毫不動搖地推進農村改革發展,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加大金融支持三農的力度,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筆者在對山東、河南兩省推進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改革實踐進行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總結歸納了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典型案例和經驗,分析了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進一步推進土地流轉和加大金融支持的政策建議。

        一、案例基本情況

        近年來,山東、河南兩省各級地方政府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鼓勵農民因地制宜,以股份合作、轉包、出租、轉讓等多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推進適度規模的農村,取得了較大成效。從各地實踐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典型案例主要包括棗莊案例、泰安寧陽案例、濰坊案例、青島膠州案例和信陽案例。

        (一)棗莊案例

        1. 以農村土地合作社為發展平臺,形成規模優勢。在認真總結農民自發進行土地流轉經驗的基礎上,棗莊市以土地合作社作為土地流轉的基本平臺加以推廣,2008 年5 月以來已成立山亭徐莊、滕州龍珠等多家農村土地合作社。土地合作社的運作模式是: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加入土地合作社,合作社發給入社農民《合作社成員證》予以確認,農民憑證按股份獲得土地收益。

        2. 發放土地使用產權證,明晰權利邊界。為明晰流轉土地產權邊界,棗莊市創設了全國首批農村土地使用產權證。截至2008年底,棗莊已核發土地使用產權證686個,涉及土地4560畝。持證人在3年的產權期限內,可以作價入股、合作經營或向銀行業機構辦理抵押貸款。

        3. 建設農村土地使用權交易立體市場,搭建流轉平臺。棗莊建立了市、區(市)、鄉鎮三級農村土地使用權市場網絡,農民、合作社或銀行可憑土地使用產權證到土地使用權交易所進行土地使用產權交易,土地交易所對涉及土地進行評估。

        4. 主動創新信貸產品,金融跟進配套服務。為滿足融資需求,人民銀行棗莊市中心支行出臺了《關于金融支持農村土地合作社發展的指導意見》,引導棗莊市金融機構主動創新信貸產品,按照“多行進入、分類抵押、一證多貸”的方式積極加大信貸力度。目前,該市金融機構累計向土地合作社社員或理事發放聯戶聯保貸款354 萬元。

        (二)泰安寧陽案例

        1. 健全土地流轉配套機制。寧陽縣出臺《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促進規模經營的意見》等,鼓勵開展土地經營權流轉、工商企業投資農業、龍頭企業建設農產品基地的政策,先后建立土地流轉管理體制、縣、鄉村三級土地流轉服務機制、土地流轉財政扶持機制和土地開發整理機制,規范土地流轉。

        2. 土地流轉形式多樣化。一是按照“公司+基地+農戶”的模式,依托農業龍頭企業帶動土地流轉,全縣年銷售收入過100萬元的農業龍頭企業達到68家。二是按照“股份+合作”模式,借助農民專業合作社平臺助推土地流轉,全縣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總數達到364個,入社(協會)農戶9萬戶,流轉土地1.8萬畝。三是加大勞務輸出,促進5萬畝農田以“托管”方式進行流轉。

        3. 土地流轉規模較大。截至2008年10月底,寧陽縣開展土地流轉的村莊共302個,占全縣的53.36%,參與農戶3.7萬戶,流轉面積7.6萬畝。

        (三)濰坊案例

        在農地適度規模經營基礎上,濰坊市形成了多種較具特色的土地使用權流轉形式。三種有代表性的模式如下:一是“農業龍頭企業+自屬種養基地+農戶”模式。農業龍頭企業以租賃承包形式向農戶或村集體取得一定時期的土地使用權,與基地農戶按比例共同投資生產。二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種養基地+農戶”模式。農村專業合作社以租賃承包形式向農戶或村集體取得土地使用權,由社員農戶分別投資生產。三是“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自屬專業公司+職工農戶”模式。合作社以入股形式取得農戶和村集體土地使用經營權,成立專業公司經營入股土地。目前,農地使用權流轉改革成效顯著,全市農地流轉面積已占總面積的5%。

        (四)青島膠州案例

        膠州市著力推動和規范土地流轉、促進規模經營。據調查,該市土地流轉面積達11萬畝,占總耕地面積的13.7%;參與流轉的村莊563個,占村莊總數的69.4%;參與農戶3.6萬戶,占農戶總數的18%。

        1. 以專業合作社為土地流轉的主要載體。2008年2月以來,膠州市通過農業龍頭企業出資設立和農民自發成立等方式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36家,土地流轉面積4.9萬畝,占全市流轉面積的44.5%,涉及農民9000戶,占全部流轉農戶數的25%。

        2. 地方政府建立三級土地流轉市場,加強規范引導。膠州市搭建政府主導、市場運轉、規范長效的市、鎮、村三級土地流轉平臺,實行土地流轉一站式服務,保證土地流轉健康、有序地進行。

        (五)信陽案例

        信陽市作為河南省“農村改革發展綜合試驗區”,積極探索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 積極搭建農村土地經營流轉平臺,規范、服務土地流轉行為。如羅山縣建立了縣、鄉、村三級土地流轉交易市場和服務網絡,健全了土地流轉登記備案制度、流轉合同管理制度、流轉檔案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了土地流轉工作。

        2.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取得初步成效。信陽市吸引“城市工商資本下鄉” 參與土地流轉,已扶持、培育各類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3500多家,其中市級以上重點龍頭企業117家,共帶動了全市50%左右的農戶參與土地流轉。

        3. 金融機構豐富支農信貸產品,加大金融支持。金融機構積極加強信貸產品創新,為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提供信貸資金和金融服務支持。如,截至2008年底,僅羅山縣楠桿鎮就利用368公頃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作抵押共向農村信用社辦理貸款876萬元。

        二、對幾個土地流轉典型案例的比較分析

        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的流轉,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因此,推行土地使用權流轉,其前提是清晰農民的土地產權,否則流轉就無法保障;其活力在于建設土地流轉交易市場,否則流轉就無法實現;其動力在于政府的積極推動和監管,否則就不能保證土地流轉的健康、有序、規范進行;其核心在于金融機構的大力支持,否則規模化、資本化的目的就很難實現。對幾個典型案例進行分析比較(詳見表1),有助于研究確定土地流轉改革的發展路徑。

        (一)幾個典型案例的共同特點

        一是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利進行了確權。幾個地方政府部門都向農民發放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有助于明確農民權利界限,一定程度上解決土地流轉行為和土地合作社融資面臨的產權界定難題。

        二是政府建立了土地流轉交易市場。棗莊、泰安寧陽、青島膠州、信陽均建立了不同層次、不同形式的土地流轉交易市場,農民、合作社可以到交易市場進行土地經營權交易,貸款銀行也可以通過市場將設定抵押的土地經營權進行變現。

        三是政府對土地流轉積極推動,正確引導。地方政府通過建立土地流轉制度,加強監管,積極推動土地流轉健康、有序、規范地進行。在流轉形式上,因地制宜,鼓勵流轉形式多樣化。

        四是金融支持“三農”力度逐步加大。農村土地流轉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金融支農擔保難的問題,解決了“三農”貸款難的問題。特別是棗莊市創設了農村土地使用產權證,得到了法院的認可,調動了銀行參與的積極性。金融機構主動創新信貸產品,探索創新土地產權證抵押貸款、合作社創業帶頭人貸款等七類信貸支持模式,信貸支持力度不斷加大。

        (二)幾個典型案例的差異比較

        一是土地產權證明有所區別。與其他地方相比,棗莊市創設了全國首批農村土地使用產權證,向加入土地合作社的農民頒發了《農村土地使用產權證》,進一步明晰了流轉土地的產權,有效解決了土地使用權量化入股和融資困難等問題。

        二是交易市場的模式和完善程度不一。棗莊市建立了市、區(市)、鄉鎮三級農村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膠州市建立了市、鎮、村三級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有的只有二級或一級。其中,鄉鎮一級成為主要交易市場。相比較而言,棗莊市的土地流轉交易市場比較完善、規范。

        三是土地流轉發展的側重點不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形式主要包括入股、租賃、轉讓、互換等幾種,但近年來以土地入股成立專業合作社逐漸成為主要的模式。其中,棗莊、膠州和濰坊的專業合作社發展勢頭更為強勁。

        通過比較,棗莊案例的明顯優點在于清晰界定了權利邊界,完善了交易市場,有利于土地的流轉和金融機構抵押權的實現,其以合作社為平臺的“四位一體”做法也是目前各地典型案例探索的主要方向。因此,筆者認為棗莊案例有較強的借鑒和推廣價值,如果吸收膠州的政府扶持、濰坊的市場化經驗,其發展前景可以更加寬廣。

        三、存在的問題

        目前,各地推進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的改革舉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農村“融資難”的問題得到了緩解。但是總體上看,該項改革仍處于試點階段,在實踐中還存在著各種困難和問題。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面臨法律障礙

        《物權法》第184條和《擔保法》第37條均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設定抵押,《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5條進一步明確,“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抵押或者抵償債務的,應當認定無效”。雖然《物權法》規定“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為土地流轉改革預留了出口,但是目前尚無明確的相應法律規定。即使棗莊市政府向參與土地流轉的農戶發放了《農村土地使用產權證》,其抵押的合法性還值得商榷。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的禁止性規定,一方面造成“抵押難”問題,影響了金融支持“三農”工作的順利開展;另一方面影響了農民的權益,因為耕地承包經營權是農民手中最具有價值的財產,不允許其進行抵押融資,就是限制了農民土地使用產權的擔保權能。

        (二)一些地方土地流轉存在不規范的現象,管理機制不完善

        由于缺少具體操作制度,土地流轉過程中不規范的問題日益突出。一是農戶之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多采取口頭協議的形式,留下糾紛隱患。二是有的鄉村集體經濟組織未經農戶同意,便將土地流轉給第三方經營。三是部分鄉村干部越權直接充當土地流轉主體。四是個別鄉村組織隨意改變土地承包關系,違反規定借承包經營權流轉之機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流動性不強

        一些地方尚未建立統一的土地交易市場,缺乏完善的市場規則,影響了土地流轉的順利開展。部分地方政府部門未能按規定對所有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確權、登記、頒證,導致土地流轉無法有效流動。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必須遵循的“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農業土地用途”的原則,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可流通性、可交易性。

        (四)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評估制度有待完善

        一是評估機構缺乏法定資質。當前,土地承包產權的評估認定主要由鄉鎮的司法所、經管站及土管所進行,而這些機構缺乏法定資質。二是土地使用權貸款抵押評估的科學性、準確性有待提高。三是評估登記缺乏有效監督,其公正性、準確性缺乏公信力。

        (五)金融機構難以有效行使抵押權

        一是違約處置難。如果貸款出現違約風險,鑒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特殊性,由哪個部門來處置、如何執行、如何再流轉等問題存在操作難度。二是土地流轉期限過短。棗莊等地方的土地使用產權證期限暫定為3 年。但3 年有效期較短,如果抵押人在合同期內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債務,抵押權人面臨抵押權到期滅失的風險,無法予以變現。

        四、對策建議

        (一)健全完善土地流轉配套法律制度

        應當充分總結各地的土地流轉經驗,修改《物權法》、《擔保法》等相關法律,取消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的限制,允許其依法進行流轉和設定擔保。為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盡快制定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行政法規和規章,明確土地流轉具體操作程序,探索建立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調解制度。

        (二)以專業合作社為突破口推進土地流轉改革

        土地經營權流轉改革的實踐表明,必須在堅持“三不變”原則的基礎上因地制宜進行積極探索。鼓勵各地方政府從本地實際出發,創新農村土地流轉形式和規模經營方式,為進一步推進農村土地流轉改革提供充分的實踐支撐。可以借鑒棗莊、膠州、濰坊等案例經驗,在有條件的地方推廣建立土地合作社。各級政府應加快培育良好的外部環境,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促進各類土地合作社的發展壯大。

        (三)優化土地流轉交易市場環境

        鼓勵地方政府建立土地流轉服務組織,搭建土地流轉和交易市場,為流轉提供有關法律政策宣傳、流轉信息、流轉登記、價格評估、合同簽訂指導、利益關系協調等服務,逐步建立完善流轉服務平臺和網絡,培育良好的流轉市場環境。

        (四)優化土地流轉金融生態環境

        一是適當引入競爭機制。要在發揮農村政策性金融作用的基礎上,形成多種金融機構并存、分工合理、功能互補、可持續發展的多層次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維護適當競爭。二是發揮政策優勢,加強窗口指導,研究制定金融支持農村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的指導意見,加大對土地流轉經營和規模經營的信貸支持力度。三是科學設計農村土地抵押貸款制度。制定土地流轉貸款操作指引,鼓勵、引導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合股方式連片集中經營。

        (五)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評估制度

        一是建立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評估準入制度,明確抵押評估中介機構的資質條件,增強土地使用產權評估抵押的合法有效性。二是科學確定評估依據和標準。通過建立土地評估信息數據庫,跟蹤分析、加工交易信息,不斷調整、完善評估依據和標準,切實維護銀行和農民的合法權益。三是加強農村征信系統的建設。擴充和完善征信信息來源,提高數據的準確性、實用性和及時性,為各金融機構投放信貸提供服務。

        (六)健全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配套機制

        一是合理確定土地使用產權期限。既要考慮農業生產周期和貸款償還,又要防范農民失地風險,在設定土地流轉及抵押時,土地使用產權期限以5-10年為宜。二是建立貸款風險防范補償機制。由農村土地合作社建立風險基金,政府部門建立還貸周轉金、風險補償基金,按一定比例分擔土地合作社的貸款損失。三是引入商業性保險保障機制,通過政策性和商業性保險的介入,有效降低合作社土地使用產權的抵押貸款風險。

        參考文獻:

        [1]楊子強.山東棗莊農村規模經營和金融創新調查[J].中國金融,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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