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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謀劃,廣泛聽取意見
根據常委會工作安排,研究室從2012年10月下旬就啟動了常委會2013年度監督計劃制定工作,在集體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2013年度監督計劃編制方案,并就監督計劃的建議議題向各委員會征求意見。各委員會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加強與分工聯系部門的溝通,并根據黨的十和市第十次黨代會的精神提出了2013年監督建議項目。研究室根據反饋情況,匯總形成監督工作計劃征求意見稿,提請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84次黨組會議討論。會后,研究室根據黨組會議提出的意見對監督工作計劃作相應修改,吸收了向社會公開征集監督議題的建議,并征求了各委員會意見。在此基礎上,形成送審稿提請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1次黨組會議討論,黨組會議提出了重要修改意見。春節后,研究室結合市人大常委會黨組領導與“一府兩院”黨組領導溝通交流會的精神,以及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上代表議案和書面意見的要求,在同相關委員會溝通的基礎上,再次對部分項目作了調整。經2月20日第2次主任會議表決通過,上海市人大常委會2013年度監督工作計劃最終出臺。
內容充實,更好服務大局
2013年是實施“十二五”規劃承前啟后的關鍵一年,也是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履職的第一年,市人大常委會服務全市工作大局的任務更艱巨,責任更重大。市人大常委會緊緊圍繞全市工作大局,按照“五個著力”的要求安排全年監督工作,督促和支持“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圍繞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和深化改革開放,安排聽取本市“十二五”規劃綱要實施情況中期評估的報告,重點監督“十二五”規劃中影響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點領域、產業和區域的規劃完成情況,以及規劃中設定的約束性指標的完成情況;開展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執法檢查,推進本市中小企業發展的服務體系、融資環境和公共信息平臺建設。圍繞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科技創新,安排聽取本市農業科技發展情況的報告,重點監督本市農業科技創新情況,農業科技推廣與應用情況,農業人才培養與教育培訓情況以及農業科技體制改革與機制創新情況。圍繞民生改善和加強社會管理,安排聽取教育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的報告,促進教育經費使用進一步合理化,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圍繞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安排聽取2013年環境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監督當前社會各方普遍關注的環保熱點問題和重點工作等等。
除常委會層面的監督項目外,各委員會還將自主開展監督調研,圍繞加強誠信體系建設、推進節能降耗、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續建回民公墓、強化非政府組織活動管理等多項工作開展監督調研,把工作進一步做深做實。
回應關切,充分發揮代表主體作用
當前,上海處于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的關鍵階段。人民群眾希望上海更好地發展,期盼能更多更公平地享受改革發展成果。人大代表來自群眾,對民情體察最直接,對實際問題最了解。因此,市人大常委會在安排年度監督工作過程中十分注重吸納代表提出的意見建議,確保常委會的工作能切實貼近群眾,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市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期間,市人大代表共提交議案102件(主席團確認為正式議案的為37件),提出書面意見732件,提出了許多關系上海未來發展的關鍵問題。
代表們對黃浦江蘇州河沿岸舊區改造的呼聲最為集中和強烈。李貽民、蔣建華等173名來自黃浦、虹口、閘北、楊浦和嘉定的代表分別提交了6份議案,呼吁加快蘇州河沿岸舊區改造步伐,希望政府能制定舊區改造的詳細計劃,加快開發建設,加快舊區改造動遷安置房和相關配套建設,早日改善部分中低收入群眾的居住環境。這是繼2012年市人代會134名代表提出關于重視蘇州河北四區改造建設的議案之后,再次聯名提出議案。市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積極和市政府進行溝通,特別增加了關于舊區改造工作情況的監督工作項目,重點監督舊房改造、郊區舊城改造等工作情況及下一步工作舉措,希望能全面推進舊區改造,讓舊區居民共享上海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成果。
醫院預算管理制度 (草案)
目錄
第一章 總則………………………………………………………………………1
第二章 預算的組織機構…………………………………………………………2
第三章 預算管理體系……………………………………………………………3
第四章 預算的編制………………………………………………………………5
第五章 預算的執行、調整………………………………………………………11
第六章 預算的控制與分析…………………………………………………… 13
第七章 預算的評價、考核與獎懲…………………………………………… 15
第八章 附則…………………………………………………………………… 1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醫院的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增強各部門的計劃組織和預算管理水平、合理控制財務支出、加強內部控制、實現醫院的戰略目標、構筑醫院的核心競爭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預算管理制度是根據醫院的發展戰略,以現金流量為重點,逐層分解相關指標,對各部門下達目標,全程管理其經營活動,并對其實現的業績進行考核與評價的內部管理會計制度。
第三條 預算管理的目的在于以預算、控制、協調、考核為手段,管理服務于醫院的發展和經濟活動的全過程的控制,最終實現醫院的戰略目標。
第四條 本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預算的組織機構、預算管理體系、預算的編制、預算的執行、調整、預算的控制與分析、預算的評價、考核與獎懲和附則等。
第五條 預算按預算的長短分為年度預算和月度預算。
1、本醫院的年度預算期限為當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它是以醫院的經營目標為依據,以醫療業務收支預算為起點,編制全年的醫療總收入、醫療總支出、資本性支出等預算,組成年度預算。年度預算總目標分解落實到每個月度,列出月度目標,便于月度檢查,季度調整、以確保年度目標的實現。年度預算是制定月度目標的重要依據。
2、月度預算的期限從當月1日至31日。根據年度預算和月度經營情況,編制月度資金預算,用于醫院的資金平衡和費用管理。
3、長期預算以醫院未來3—5年的發展規劃性預算,長期預算是制定短期預算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預算的組織結構
第六條 醫院的預算管理組織機構包括醫院預算管理委員會的預算專項會議、財務部門的預算分析會。
第七條 醫院預算管理委員會是醫院預算管理的最高機構,在預算組織機構中居于核心地位,以預算專項會議的形式審議或審查各項預算事項,聽取預算實施結果的分析匯報。
會議由醫院院長主持,各副院長、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議。
財務部門為預算管理組織的常設部門,由其負責預算相關事項的日常處理和預算的整理、匯總、編制。
第八條 醫院預算管理委員會在預算管理中的主要職責:
1、組織醫院有關部門論證并決定年度經營目標
2、審定醫院預算編制的指導原則、編制方法和程序
3、組織召開質詢會,對財務部門提交的各部門預算草案和醫院整體預算草案提出質詢,并就必要的修改與調整提出意見
4、根據醫院的經營目標,審批醫院年度預算
5、每季度末聽取醫院預算執行情況的匯報,審議各部門提出的預算調整方案
6、定期檢查和分析預算執行情況,聽取財務部門及其他部門的匯報,提出改進意見,督促預算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九條 財務部門在預算管理中的職責
1、根據醫院的年度經營計劃、制定、修改醫院的預算政策、預算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
2、參加有關預算的醫院預算管理委員會,向其他部門傳達預算的編制方針、程序、具體指導各部門的預算編制。
3、根據預算的編制原則,平衡各部門的財務預算,制定醫院的預算草案。
4、召開各部門預算規劃會議,討論平衡預算,并報醫院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
5、將最終確定的各部門預算,通知各部門執行,并且跟蹤實際執行情況。
6、預算執行完畢后,按要求及時形成預算執行反饋和差異分析報告,月度提交預算執行報告反饋給各部門,季度提交預算差異分析報告給醫院預算管理委員會。
7、初審各部門提出的預算調整方案。
8、協助醫院預算管理委員會協調,處理預算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
第十條 醫院的各醫療科室、人事部、文化發展部、院辦公室、信息管理部、設備管理部、基建科、總務部等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部門業務涉及的預算的編制、執行、分析、控制、監督等工作,并配合財務部門做好醫院總預算的綜合平衡、協調、分析、控制等工作。其主要負責人參與醫院財務預算工作的全過程,并對本部門財務預算執行結果承擔責任。
第三章 預算管理體系
第十一條 醫院的預算分類為:
1、按預算周期分為年度預算、季度預算、月度預算
2、按預算內容分為資本預算、業務預算、財務預算
第十二條 具體預算所包括的主要內容結構圖如下:
年、季、月度預算
醫院預算
部門預算
門診收入預算
住院收入預算
科教項目預算
科教費用預算
培訓預算
薪酬預算
福利支出預算
用人計劃
財務預算
業務預算
資本預算
損益
預算
資產負債
預算
現金流量
預算
財務費用
預算
應繳稅金
預算
醫療業務總收入
預算
醫療業務成本
預算
科研教學
預算
管理
預算
固定資產投資
預算
醫療成本預算
醫療業務收入預算
醫用材料采購預算
醫療藥品采購預算
醫療人員費用預算
醫療費用預算
設備大修
預算
醫療風險預算
管理費用預算
辦公設備投資預算
醫療設備投資預算
技改項目投資預算
基建項目投資預算
資本性支出預算
醫療項目成本預算
現金預算
預計損益表
管理費用
財務費用預算
醫療人工預算
采購資金預算
醫用材料藥品預算
醫療費用預算
期末存貨預算
第四章 預算的編制
第十四條 預算的編制原則:
1、目標一致性原則。預算必須與醫院目標相一致,各級預算必須服從于醫院的戰略目標和經營目標。
2、全面性原則。一切生產經營活動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做到全員參與、全面覆蓋并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相結合的全過程監控。
3、適度性原則。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防止低估或高估預算目標,保證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切實可行。
4、分級預算原則。各部門對各自歸口的業務做預算并對預算編制負責,醫院對各部門予以監控審批。
5、上下結合原則。自上而下分解目標,自下而上編制預算。
6、不調整原則。預算一旦確定,沒有審批,不予調整,以保證預算的嚴肅性與合法性。
第十五條 預算的編制程序及流程
1、醫院預算的編制實行全員參與、上下結合、分別編制、分類匯總、綜合平衡的方式編制。
(1)下達目標。醫院院長辦公會議和醫院預算管理委員會根據醫院的發展戰略和預算期經濟形勢的初步預測,在決策的基礎上,一般于每年10月底以前提出下一年度醫院的財務預算目標,包括醫療收入目標、醫療成本費用目標、結余目標和現金流量目標,并確定財務預算編制的政策,由財務部門下達各職能部門。
(2)編制上報。各職能部門按照醫院下達的財務預算目標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及預測的條件,提出詳細的部門財務預算方案,于11月底前上報財務部門。
(3)審查平衡。財務部門對職能部門上報的財務預算方案進行審查、匯總、提出綜合平衡的建議。在審查、平衡過程中,由院長辦公會進行協調,對發現的問題提出初步調整的意見,并反饋給有關職能部門予以修正。
(4)審議批準。財務部門在有關職能部門預算修正調整的基礎上,編織出醫院的財務預算方案,報院長辦公會討論。對于不符合醫院發展戰略或者財務預算目標的事項,院長辦公會責成有關職能部門進一步修訂、調整。在討論、調整的基礎上財務部門正式編制醫院的年度財務預算草案,提交院長辦公會或預算管理委員會審議批準。
(5)下達執行。財務部門對院長辦公會審議批準的年度總預算,分解成相應的指標體系,下達各部門執行。
2、預算編制流程如下:
各預算部門
財務負責人,財務部門
審批人
上報審批
編制預算
下達正式預算
第十六條 預算編制的內容要求
1、業務預算是反映預算期內可能形成現金收付的醫療經營活動的預算,包括醫療收入預算、醫療支出預算、醫療費用預算、醫療項目成本預算、物資采購預算、期間費用預算等。
(1)醫療收入預算是醫院在開展醫療活動過程中取得的醫療收入的預算,依據年度目標結余,預測的醫療市場經營或醫療服務需求編制。
(2)醫療支出預算是醫院在開展醫療服務及其輔助活動過程中預期所要發生支出的預算,是在醫療收入預算的基礎上,依據各業務科室的醫療服務能力、各項物資材料及人工的消耗定額及其物價水平狀況編制。包括直接人工預算和直接材料預算:
(3)醫療費用預算是醫院在預算期內為完成醫療服務活動預算所需各種間接費用的預算,主要在醫療支出預算基礎上,按照費用項目及其上年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期降低成本、費用的要求編制。
(4)醫療項目成本預算是醫院在預算期內完成醫療服務活動所需的醫療支出成本、住院床位成本和醫療費用的預算、主要依據醫療支出預算、醫療材料預算、醫療人員預算、醫療費用預算等匯總編制。
(5)采購預算是醫院在預算期內為保證醫療服務活動的需要而從外部購買各類藥品、各項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存貨的預算,主要根據醫療收入預算、醫療支出預算、期初存貨情況和期末存貨經濟存量編制。
(6)期間費用預算是醫院在預算期內組織醫療服務活動必要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其他費用等預算,在區分變動費用與固定費用、可控費用與不可控費用的基礎上,根據上年實際費用水平和預算內的變化因素,結合費用開支標準和降低成本、費用的要求,分項目、分責任單位進行編制。其中:科研開發費用以及業務招待費、會議費、宣傳廣告費等重要項目,應當重點列式。
2、資本預算是醫院在預算期內進行資本性投資活動的預算,包括固定資產投資預算。
固定資產投資預算是醫院在預算期內購建、改建、擴建、更新各類固定資產進行資本投資的預算,包括醫療設備購置預算、一般設備購置預算、基建工程預算、大型改造預算等,根據醫院有關投資決策資料和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編制,處置固定資產所引起的現金流入,也列入資本預算。
第十七條 各職能部門的預算編制分工及要求:
業務操作
具體預算類別
操作部門
編制要求
資本預算
基建投資預算
基建項目部門
編制醫院的房屋建筑物等工程項目支出、維修預算
設備投資預算
設備部、總務部
編制醫院的醫療設備、一般購置、維修保養預算
IT系列投資預算
信息管理部門
編制醫院的IT系統投資、維修保養預算
辦公設施投資預算
辦公室、總務部
編制醫院的辦公設備、家具的購置、維修保養支出預算
業務預算
醫療費用預算
各醫療科室
1:編制醫療收入預算
各醫療科室
2:編制醫療費用預算
醫保科
3:編制銷售貨款回收預算
醫療支出預算
各醫療科室
1:編制直接醫療成本預算
2:編制直接醫療人工費用預算
3:編制間接醫療費用預算
4:編制醫療項目成本預算
物資供應部門
編制物資材料采購預算
科研教學預算
科教科
編制科研教學費用支出預算
管理預算
人事部
1:編制用人計劃預算
2:編制員工薪酬預算
3:編制員工福利、各種基金支出預算
4:編制員工培訓及費用支出預算
辦公室
編制管理費用預算
預算平衡
財務部門
1:根據部門預算情況進行綜合平衡
2:根據初步平衡結果報院長審批
預算編制
財務部門
根據院長的初步審批結果編制預算
審議批準
院長
依章程規定及經營計劃批復預算
下達執行
各預算執行部門
財務部根據批復結果分解預算下達各部門
第十八條 醫院年度預算編制質詢會細則
1、會前準備:財務部門提前1周下達會議議程和材料要求,各部門提前準備好年度計劃、預算草案及相關材料。
2、參加人員:醫院院長、副院長、總會計師、各部門主任、財務部門相關成員、其他有關人員等。
3、主要內容:院長介紹醫院的總體經營目標、財務目標以及各單位分解目標;各部門匯報各自的計劃,接受與會人員質詢,明確修改方向;院長明確各部門計劃修改方向。
4、會后事項:財務部門提出預算草案修改的要求和時間表;跟蹤預算的修改,并重新匯總,重新編制醫院預算草案,報院長辦公會審核、醫院預算管理委員會批準。
第五章 預算的執行、調整
第十九條 醫院預算一經批準下達,各部門必須認真組織實施,將預算指標層層分解,從橫向和縱向落實到內部各部門、各環節和各崗位。
第二十條 費用預算剩余可以可以跨月使用,但不能跨年度使用,成本、費用預算如遇特殊情況確需突破時,必須由相關部門提出申請,說明原因,經院長審批納入預算外支出。
第二十一條 醫院正式下達執行的預算,一般不作調整。但當市場環境、經營條件、國家法規政策等發生重大變化,或出現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災害、公共緊急事件等致使預算的編制基礎不成立,或者將導致預算執行結果產生重大差異,需要調整預算的,按原編制程序報經批準。
第二十二條 醫院預算的調整應符合以下要求:
1、預算調整事項符合發展戰略和現實醫療服務活動狀況;
2、預算調整重點放在預算執行中出現的重要的或非正常的關鍵性差異方面;
3、預算調整方案客觀、可行。
第二十三條 須調整預算時,由職能部門書面報告,闡述預算執行的具體情況、客觀因素變化情況及其對預算執行造成的影響程度、預算的調整幅度等,報分管副院長審核提出意見并進行修改。
財務部門對職能部門提交的預算調整報告進行審核分析,集中編制醫院年度預算調整方案,提交醫院預算管理委員會審議批準,然后下達執行。
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預算調整方案,醫院予以否決。
第二十四條 預算調整流程如下:
各預算執行部門
財務負責人,財務部門
院長、預算審批機構
下達修正后的正式預算
預算執行情況及差異分析
分析預算執行情況或預算修正申請,判斷是否需要修正預算
對醫院預算和相應的部門預算進行修正
修正后的醫院預算和相應部門預算
修正后的醫院預算和相應部門預算
修正后的醫院預算和相應部門預算
會同有關方面研究提出解決問題行動方案
第六章 預算的控制與分析
第二十五條 預算執行的控制
1、預算內資金的支出,由部門主任審核,分管副院長審批后,根據不同的資金審批權限由財務負責人、院長批準,財務部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2、預算外資金的支出由申請部門填寫申請報告,詳細說明超預算的理由、原因及資金的使用方式等內容。由部門主任審核、分管副院長審批后,財務負責人核準,院長在預算管理委員會授權內批準,超授權部分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后,財務部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預算內支出審批控制流程為:
經辦人員根據預算填制用款申請
部門負責人審核
分管副院長審批
院長批準
財務負責人依授權審批
財務部門核對預算并付款
第二十七條 預算外支出審批控制流程為:
經辦人員根據預算填制用款申請并說明原因
部門負責人按權限審核
分管副院長審批
財務負責人核準
院長或預算管理委員會批準
財務部門審核手續并付款
第二十八條 各職能部門應對照已確定的責任指標,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部門及人員責任指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實施考評。醫院對重大預算項目和內容,將密切跟蹤其實施進度和完成情況,實行嚴格監控。
第二十九條 對已納入醫院預算,但支付手續不健全,憑證不合格的貨幣資金支出項目,財務部門不給辦理支付。
第三十條 財務部門應當運用財務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采用比率分析、比較分析、因素分析等方法監控預算執行情況,及時向院長辦公會和各職能部門報告或反饋預算執行進度,執行差異及其對醫院預算目標的影響,促進醫院完成預算目標。并應當定期組織召開預算執行分析會議,通報預算執行情況,研究、解決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第三十一條 各職能部門對預算的執行情況所形成的預算分析報告應于每月10日前上報財務部門、分管副院長、院長等。
財務部門根據相關記錄及各部門的預算分析報告進行核對,分析差異產生的原因,落實責任部門,并提出不利差異的改進措施以及有利差異今后進行鞏固、推廣的措施建議,于每月15日前,形成上月總的預算分析報告院領導。
月度例會上,對前一月各部門的預算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評價、考核、形成正式的預算分析報告及預算考核意見交人力資源部和經濟管理部以便考核使用。
第三十二條 預算差異分析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本期預算額、本期實際發生額、本期差異額、累計預算額、累計實際發生額、累計差異額;
2、對差異額進行的分析;
3、產生不利差異的原因、責任歸屬、改進措施以及形成有利差異的原因和今后進行鞏固、推廣的建議等。
第七章 預算的評價、考核和獎懲
第三十三條 醫院實行對預算執行情況的評價、考核制度,并與相應的激勵機制掛鉤,實施事后控制,增強預算管理過程的完整性和權威性。
第三十四條 預算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
1、是否按預算編制程序及日程進度完成預算的編制;
2、是否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預算;
3、預算編制、執行的準確程度;
4、評價醫院的預算管理系統及預算的完成情況,分析醫院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
第三十五條 對預算的考核包括預算完成的情況,預算編制準確性與及時性等指標;考核指標為:結余預算指標、收入預算指標、毛利預算指標、費用預算指標等。
第三十六條 考核結果按醫院相關制度規定,對相關責任部門、責任人進行獎懲。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經院長辦公會討論通過,院長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由財務部門負責解釋權。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執行
第一條為加強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財務監督,規范企業財務預算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企業年度財務預算編制、報告、執行與監督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財務預算是指企業在預測和決策的基礎上,圍繞戰略規劃,對預算年度內企業各類經濟資源和經營行為合理預計、測算并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的活動。
財務預算報告是指反映企業預算年度內企業資本運營、經營效益、現金流量及重要財務事項等預測情況的文件。
第四條企業應當建立財務預算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內部財務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財務預算工作體系,推進實施全面預算管理。
第五條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和國資委財務監督工作有關要求,以統一的編制口徑、報表格式和編報規范,向國資委報送年度財務預算報告。
第六條國資委依據本辦法對企業財務預算編制、報告及執行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督促和引導企業切實建立以預算目標為中心的各級責任體系。
第二章工作組織
第七條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做好財務預算工作,配備相應工作人員,明確職責權限,加強內部協調,完善編制程序和方法,強化執行監督,并積極推行全面預算管理。
第八條企業應當按照加強財務監督和完善內部控制機制的要求,成立預算委員會或設立財務預算領導小組行使預算委員會職責。在設立董事會的企業中,預算委員會(財務預算領導小組)成員應當有熟悉企業財務會計業務并具備相應組織能力的董事參加。
第九條企業預算委員會(財務預算領導小組)應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擬訂企業財務預算編制與管理的原則和目標;
(二)審議企業財務預算方案和財務預算調整方案;
(三)協調解決企業財務預算編制和執行中的重大問題;
(四)根據財務預算執行結果提出考核和獎懲意見。
第十條企業財務管理部門為財務預算管理機構,在企業預算委員會(財務預算領導小組)領導下,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國資委有關工作要求,負責組織企業財務預算編制、報告、執行和日常監控工作。企業財務預算管理機構應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組織企業財務預算的編制、審核、匯總及報送工作;
(二)組織下達財務預算,監督企業財務預算執行情況;
(三)制訂企業財務預算調整方案;
(四)協調解決企業財務預算編制和執行中的有關問題;
(五)分析和考核企業內部各業務機構及所屬子企業財務預算完成情況。
第十一條企業內部各業務機構和所屬子企業為財務預算執行單位。企業財務預算執行單位應當在企業預算管理機構的統一指導下,組織開展本部門或者本企業財務預算編制工作,嚴格執行經核準的財務預算方案。企業財務預算執行單位應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財務預算編制和上報工作;
(二)負責將本單位財務預算指標層層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各環節和各崗位;
(三)按照授權審批程序嚴格執行各項預算,及時分析預算執行差異原因,解決財務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四)及時總結分析本單位財務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并組織實施考核和獎懲工作;
(五)配合企業預算管理機構做好企業預算的綜合平衡、執行監控等工作。
第三章財務預算編制
第十二條企業編制財務預算應當堅持以戰略規劃為導向,正確分析判斷市場形勢和政策走向,科學預測年度經營目標,合理配置內部資源,實行總量平衡和控制。
第十三條企業編制財務預算應當將內部各業務機構和所屬子企業、事業單位和基建項目等所屬單位的全部經營活動納入財務預算編制范圍,全面預測財務收支和經營成果等情況。
第十四條企業編制財務預算應當以資產、負債、收入、成本、費用、利潤、資金為核心指標,合理設計基礎指標體系,注重預算指標相互銜接。
第十五條企業應當根據不同的預算項目,合理選擇固定預算、彈性預算、滾動預算、零基預算、概率預算等方法編制財務預算,并積極開展與行業先進水平、國際先進水平的對標。
第十六條企業編制財務預算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加強對外投資、收購兼并、固定資產投資以及股票、委托理財、期貨(權)及衍生品等投資業務的風險評估和預算控制;加強非主業投資和無效投資的清理,嚴格控制非主業投資預算。
資產負債率過高、償債能力下降以及投資回報差的企業,應當嚴格控制投資規模;不具備從事高風險業務的條件、發生重大投資損失的企業,不得安排高風險業務的投資預算。
第十七條企業編制財務預算應當正確預測預算年度現金收支、結余與缺口,合理規劃現金收支與配置,加強應收應付款項的預算控制,增強現金保障和償債能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十八條企業編制財務預算應當規范制定成本費用開支標準,嚴格控制成本費用開支范圍和規模,加強投入產出水平的預算控制。
對于成本費用增長高于收入增長、成本費用利潤率下降、經營效益下滑的企業,財務預算編制應當突出降本增效,適當壓低成本費用的預算規模,其中,經營效益下滑的企業,不得擴大工資總額的預算規模。
第十九條企業編制財務預算應當注重防范財務風險,嚴格控制擔保、抵押和金融負債等規模。
資產負債率高于行業平均水平、存在較大償債壓力的企業,應當適當壓縮金融債務預算規模;擔保余額相當于凈資產比重超過50%或者發生擔保履約責任形成重大損失的企業(投資、擔保類企業另行規定),原則上不再安排新增擔保預算;企業不得安排與業務無關的集團外擔保預算。
第二十條企業編制財務預算應當將逾期擔保、逾期債務、不良投資、不良債權等問題的清理和處置作為重要內容,積極消化潛虧掛賬,合理預計資產減值準備,不得出現新的潛虧。
第二十一條企業應當按照“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匯總”的程序,依據財務管理關系,層層組織做好各級子企業財務預算編制工作。
第二十二條企業應當建立財務預算編制制度。企業內部計劃、生產、市場營銷、投資、物資、技術、人力資源、企業管理等職能部門應當配合做好財務預算編制工作。企業財務預算編制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工作程序:
(一)企業預算委員會及財務預算管理機構應當于每年9月底以前提出下一年度本企業預算總體目標;
(二)企業所屬各級預算執行單位根據企業預算總體目標,并結合本單位實際,于每年10月底以前上報本單位下一年度預算目標;
(三)企業財務預算委員會及財務預算管理機構對各級預算執行單位的預算目標進行審核匯總并提出調整意見,經董事會會議或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后下達各級預算執行單位;
(四)企業所屬各級預算執行單位應當按照下達的財務預算目標,于每年年底以前上報本單位財務預算;
(五)企業在對所屬各級預算執行單位預算方案審核、調整的基礎上,編制企業總體財務預算。
第四章財務預算報告
第二十三條企業應當在組織開展內部各級子企業財務預算編制管理的基礎上,按照國資委統一印發的報表格式、編制要求,編制上報年度財務預算報告。企業年度財務預算報告由以下部分構成:
(一)年度財務預算報表;
(二)年度財務預算編制說明;
(三)其他相關材料。
第二十四條企業年度財務預算報表重點反映以下內容:
(一)企業預算年度內預計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規模、質量及結構;
(二)企業預算年度內預計實現經營成果及利潤分配情況;
(三)企業預算年度內為組織經營、投資、籌資活動預計發生的現金流入和流出情況;
(四)企業預算年度內預計達到的生產、銷售或者營業規模及其帶來的各項收入、發生的各項成本和費用;
(五)企業預算年度內預計發生的產權并購、長短期投資以及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及資金來源;
(六)企業預算年度內預計對外籌資總體規模與分布結構。
第二十五條企業應當采用合并口徑編制財務預算報表,合并范圍應當包括:
(一)境內外子企業;
(二)所屬各類事業單位;
(三)各類基建項目或者基建財務;
(四)按照規定執行金融會計制度的子企業;
(五)所屬獨立核算的其他經濟組織。
第二十六條企業應當對年度財務預算報表編制及財務預算管理有關情況進行分析說明。企業年度財務預算編制說明應當反映以下內容:
(一)預算編制工作組織情況;
(二)預算年度內生產經營主要預算指標分析說明;
(三)預算編制基礎、基本假設及采用的重要會計政策和估計;
(四)預算執行保障措施以及可能影響預算指標事項說明;
(五)其他需說明的情況。
第二十七條企業應當按規定組織開展所屬子企業開展財務預算報告收集、審核、匯總工作,并按時上報財務預算報告。企業除報送合并財務預算報告外,還應當附送企業總部及二級子企業的分戶財務預算報告電子文檔。三級及三級以下企業的財務預算數據應當并入二級子企業報送。
級次劃分特殊的企業集團財務預算報告報送級次由國資委另行規定。
第二十八條企業應當按照下列程序,以正式文函向國資委報送財務預算報告:
(一)設董事會的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財務預算報告,應當經董事會審議后與審議決議一并報送國資委;
(二)尚未設董事會的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財務預算報告,應當經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后與審議決議一并報送國資委;
(三)國有控股公司的財務預算報告,應當經董事會審議并提交股東會批準后抄送國資委。
第二十九條企業財務預算報告應當加蓋企業公章,并由企業的主要負責人、總會計師(或分管財務負責人)、財務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名并蓋章。
第三十條國資委對企業財務預算實行分類管理制度,對于尚未設董事會的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財務預算實行核準制;對于設董事會的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公司的財務預算實行備案制。
第三十一條國資委依據財務預算編制管理要求,建立企業財務預算報告質量評估制度,評估內容不少于以下方面:
(一)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二)是否符合國家宏觀政策和產業政策規劃;
(三)是否符合企業戰略規劃、主業發展方向;
(四)是否客觀反映預算年度內經濟形勢和企業生產經營發展態勢;
(五)是否符合財務預算編制管理要求;
(六)主要財務預算指標的年度間變動情況是否合理;
(七)預算執行保障和監督措施是否有效。
第三十二條國資委根據質量評估結果,在規定時間內對企業財務預算提出審核意見并反饋企業。對于存在質量問題的,要求企業及時整改,其中對于嚴重脫離實際、各相關預算指標不銜接的,要求企業重新編制上報財務預算報告。
第五章財務預算執行與監督
第三十三條企業應當及時將各業務機構及所屬各級企業重點財務預算指標進行層層分解。各預算執行單位應當將分解下達的年度財務預算指標細化為季度、月度預算,層層落實財務預算執行責任。
第三十四條企業應當嚴格執行經核定的年度財務預算,切實加強投資、融資、擔保、資金調度、物資采購、產品銷售等重大事項以及成本費用預算執行情況的跟蹤和監督,明確超預算資金追加審批程序和權限。
第三十五條企業應當對財務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監測,及時分析預算執行差異原因,及時采取相應的解決措施。
第三十六條企業財務預算執行過程中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導致預算編制基本假設發生重大變化的,可予以調整:
(一)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市場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三)國家經濟政策發生重大調整;
(四)企業發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資產重組行為。
第三十七條企業應當將財務預算調整情況及時報國資委備案。具體備案內容包括:
(一)主要財務指標的調整情況;
(二)調整的原因;
(三)預計執行情況及保障措施。
第三十八條企業應當建立財務預算執行結果考核制度,將財務預算目標執行情況納入考核及獎懲范圍。
第三十九條企業應當在預算年度終了及時撰寫預算工作總結報告,認真總結年度財務預算工作經驗和存在的不足,分析財務預算與實際執行結果的差異程度和影響因素,研究制定改進措施。
第四十條國資委根據月度財務報告建立企業財務預算分類監測和反饋制度,對主要財務預算指標執行情況進行分類跟蹤監測,對經營風險進行預測評估,并將監測和評估結果及時反饋企業,督促企業加強預算執行情況監督和控制。
第四十一條國資委在預算年度終了,依據企業年度財務決算結果組織財務預算執行情況核查,對主要財務預算指標完成值與預算目標偏離的程度和影響因素進行分析,并將核查和分析結果作為企業財務預算報告質量評估的重要內容。
第六章罰則
第四十二條企業負責人、總會計師(或分管財務負責人)應當對企業財務預算編制、報告、執行和監督工作負責;企業總會計師(或分管財務負責人)、財務管理部門負責人對財務預算編制的合規性、合理性及完整性負責。
第四十三條國資委將企業財務預算管理情況作為總會計師履職評估的內容。
第四十四條企業不按時上報財務預算報告或者上報財務預算報告不符合統一編制要求、存在嚴重質量問題,以及財務預算執行監督不力的,國資委將責令整改。
第四十五條企業在財務預算管理工作中弄虛作假的,或者上報的財務預算報告與內部財務預算不符的,國資委將給予通報批評。
第四十六條企業編制年度財務預算主要指標與實際完成值差異較大的,國資委將要求企業作出專項說明,無正當理由的,國資委將給予警示。
第四十七條國資委工作人員在企業財務預算監督管理工作中,導致重大工作過失或者泄露企業商業秘密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行政處分。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企業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制定本企業財務預算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投資管理,規范投資管理程序,有效控制投資成本,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投資管理委員會是公司投資活動的非常設決策機構。公司規劃部是公司投資管理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也是公司投資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投資、無形資產投資和長期投資。投資管理的方式通過投資項目管理方式進行。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所屬經營單位投資項目的管理。
第二章 投資管理的任務、原則和內容
第五條 投資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確保投資項目的投入產出效益,保證公司中長期戰略目標的順利實現。
第六條 投資項目管理的總原則是規范、透明、歸口集中管理,并根據項目單位(實施投資項目的主體)的性質進行分類管理。其中:
對公司機關職能部門、公司直屬企業、區域性派出機構以及新事業的投資項目(以下簡稱直屬單位投資項目),實行集中管理;
對于控股、共同控制以及參股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的投資項目,通過合資公司董事會進行決策管理,同時通過調研、股東直接磋商、派出高管人員內部協商等方式,介入重大項目的立項階段管理以加強事前管理。
對于上市公司的投資項目按《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管理。
第七條 投資項目可分為對內投資和對外投資。對內投資項目是指不涉及項目單位以外的投資項目,其主要形式有新建、擴建和改建;對外投資項目是指將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投入到項目單位外的投資,包括組建合資經營(合作)企業,兼并重組、收購以及證券投資等。
第八條 根據投資管理的需要,規劃部對投資項目從項目立項到竣工驗收進行全過程管理。
投資管理主要內容:
1、投資項目的立項管理(包括政府報批、項目核準(備案)報告的審批以及合資經營(合作)、兼并重組、收購等對外投資項目合同和章程的審批);
2、投資項目年度計劃管理;
3、投資項目實施過程管理;
4、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管理;
5、投資項目的后評價管理。
第九條 規劃部負責受理和組織審議項目單位所有投資項目(包括信息、技術引進、研發等投資)。
第三章 直屬單位投資項目管理流程
第十條 直屬單位投資項目管理流程主要包括立項申請、立項審批、投資計劃、項目實施和竣工驗收等階段。具體工作流程見附件1。
第十一條 投資項目的立項申請
1、項目單位以投資項目核準(備案)報告的形式提出立項申請。
2、項目核準(備案)報告是項目單位對項目進行了可行性研究后編制的文件,是對項目在技術、工程和經濟上是否合理可行進行全面細致的分析、論證,進行多方案比較后確定項目投資的最優方案。
3、項目核準(備案)報告是選擇和評審項目的主要依據,由項目單位自行組織編制,報規劃部。
第十二條 投資項目的立項審批
1、規劃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或專家,從投資項目與公司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的符合性、投資方案的合理性、投資項目的收益性等方面對核準(備案)報告進行評審。
2、500萬元以下的對內投資項目,規劃部組織審議并經分管規劃投資的副總裁批準后,規劃部下達批復文件,并納入公司中期事業計劃及中長期發展規劃。
3、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對內投資項目,由規劃部審議后上報投資管理委員會決策。投資管理委員會決策后,由規劃部下達批復文件,并納入中期事業計劃及中長期發展規劃。
4、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對內投資項目,經規劃部、投資管理委員會審議后報總經理辦公會決策。總經理辦公會決策后,由規劃部下達批復文件,并納入中期事業計劃及中長期發展規劃。
5、所有對外投資項目,經規劃部、投資管理委員會審議后報總經理辦公會決策。總經理辦公會決策后,由規劃部下達批復文件,并納入中期事業計劃及中長期發展規劃。
對外投資項目還需增加以下流程:
--投資各方簽訂合作意向書。根據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項目單位有對外投資意向的,可先行開展項目前期研究;根據前期研究的有關情況,向規劃部部提出項目意向,經審核同意,可與投資合作者簽署合資(作)意向書;
--對外投資項目的核準(備案)報告經批準后,項目單位會同投資合作者,聯合草擬合同文本及合資公司章程,并呈報規劃部。規劃部組織相關部門對合同文本及章程進行評審,會簽《公司合資(作)項目合同審定表》,并呈報主管規劃的副總裁批準。
--合資公司的成立。合同、章程通過審查后,由投資各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生效,其中中外合資企業的合同及章程由規劃部組織向相關政府部門報批后生效。
6、需經國家有關部門核準或備案的項目,由規劃部負責組織報批.
第十三條 年度投資計劃
1、項目單位根據已經批準立項的投資項目,編制年度投資需求計劃,報規劃部。
2、規劃部會同計劃財務部,根據投資項目需求、公司資金來源、中期事業計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等因素進行綜合平衡,形成公司年度投資計劃預算,提交投資管理委員會審定。
3、經投資管理委員會批準后,規劃部下達年度投資計劃。計劃財務部根據投資計劃撥付資金。
第十四條 投資項目的實施
1、投資項目的實施由項目單位自主組織,并接受公司的監督管理。
2、投資項目方案的設計變更。在不影響項目的設計綱領、建設目標,不突破批準總概算的原則下,項目的局部調整,項目單位須提出書面報告,闡明原因,呈報規劃部,經審定后,由規劃部批準。
3、按照國家法律和公司有關規定必須經過招投標的建筑安裝工程以及設備采購,必須進行招投標。
4、公司審計部門可獨立組織對項目單位的投資項目進行專業審計,并通報審計結果。根據需要,規劃部可組織公司審計、計劃財務等有關部門對投資項目的實施進行稽查監督。
5、每月28日之前,項目單位必須按時向公司計財部按項目報送投資統計月報(報表格式見附件3),計財部匯總后報規劃部,由規劃部向投資管理委員會通報項目進展情況。
6、投資項目實行項目責任人制度。由規劃部組織簽訂項目責任書。
第十五條 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及后評價
項目竣工后,由項目單位提出申請,規劃部組織公司有關部門對項目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轉入固定資產(詳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
根據需要,規劃部選擇部分重大項目開展項目后評價(詳見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
第四章 合資公司的投資項目管理流程
第十六條 對于合資公司的投資項目,通過董事會進行決策管理,同時通過調研、股東直接磋商、派出高管人員內部協商等方式,介入重大項目的立項階段管理以加強事前管理。其中:
控股(控股和相對控股)公司強調公司意見的主導性;
共同控制公司需保證公司相應的話語權;
參股公司需確保公司相應的知情權、管理權。
第十七條 重大投資項目特指合資公司的中長期事業計劃投資總額度的確定,增加新品種及生產能力的擴大,發動機、車身、橋和變速箱等涉及整車認定范圍的關鍵總成的投資項目,投資總額2000萬元以上的投資項目,兼并重組等資本支出項目以及根據合資合同章程約定需上董事會進行決策的投資項目。
第十八條 合資公司投資項目管理包括項目立項、項目實施和竣工驗收等階段。具體工作流程見附件2。
第十九條 項目立項階段
1、調研。規劃部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合資公司的重點投資項目進行調研。
2、聽證會(立標會等)。規劃部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在合資公司編制年度預算前一月,對合資公司將納入年度預算的重點投資項目進行審議,主要審議合資公司投資與東風公司戰略發展和中長期規劃的符合性、投資項目方案的合理性和收益性。
3、規劃部將審議意見向投資管理委員會報告,1億元以下投資項目由投資管理委員會決策,1億元以上(含1億元)項目由總經理辦公會決策。
4、規劃部負責匯總整理總經理辦公會、規劃投資委員會的決策意見,并通過各種方式將公司決策意見傳達到合資公司:
通過合資公司股東之間直接磋商表達公司決策意見;
以正式書面文件發送至合資公司相關部門,表達公司決策意見;
以正式書面文件發送至合資公司相關的派出高管,由派出高管通過合資公司內部投資管理程序表達公司決策意見。
5、合資公司派出高管須將合資公司執行情況反饋至規劃部。
規劃部對合資公司派出高管反饋的信息進行分析,報投資管理委員會決策。
規劃部負責匯總整理投資管理委員會的決議,以紀要形式發送相關合資公司的每位董事,合資公司董事通過董事會表達公司意志、貫徹公司投資管理委員會決策意見。
第二十條 項目的實施
1、合資公司投資項目的實施由合資公司自主實施。
2、每月28日之前,合資公司必須按時向公司計財部按項目報送投資統計月報(報表格式見附件3),計財部匯總后報規劃部,由規劃部向投資管理委員會通報項目進展情況。
第二十一條 竣工驗收及后評價
合資公司竣工驗收由合資公司自主實施,報規劃部備案。
根據需要,規劃部和合資公司有選擇的對重大項目共同開展后評價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關鍵~:A商業銀行;全面預算管理;經營效益
一、商業銀行全面預算管理的內涵
商業銀行全面預算管理是指商業銀行在財務預算管理過程中,以日常經營的績效、銀行的戰略以及財務成果作為數據基礎,來完成預算的計劃、編制、執行、控制、考核與激勵。在既定的戰略目標引導下,通過預算為管理層提供財務建議,從而實現對銀行的高效管理,最終實現銀行持續穩定經營。
二、商業銀行預算組織體系的劃分
商業銀行的預算組織體系主要由以下三個層面組成:預算決策層、預算執行層和預算監管層。就當前商業銀行內部治理現狀看,預算決策層這一組織機構中許多成員同時還擔任著預算管理執行機構中的相關職務,這就形成了現實操作層面上預算決策和預算執行兩個組織機構具有互相重疊的部分。因此,這三個層面并非絕對相互分離的關系,而是一種相互協調和促進的關系。
三、A商業銀行全面預算管理方案設計
A商業銀行全面預算管理方案設計是一個循環過程,是根據銀行自身的業務運作流程,結合銀行的管理方式以及新經濟形勢下管理層的要求而對以前的預算管理方案進行指標內容及參與方式的改進。
(一)年度預算編制
年度預算編制一般按照總體目標分解為部門具體責任而進行的。
1.分解A商業銀行戰略目標,確定年度預算目標
A商業銀行的預算管理委員會在收集各部門、分行分類業務信息的基礎上,通過對信息的匯總分析對前一年度戰略目標進行修正。
2.分解年度預算目標
預算管理委員會將年度經營目標分解細化,確定年度預算編制主要基礎、指導措施、考核指標和編制細則。
3.部署年度預算編制
預算委員會召開預算編制部署會議,會同總行財務部門、業務管理部門、對外投資部門、人力部門等將年度預算編制內容、格式、原則、要求等進行明確闡述,并初步制定考核方案。
4.部門(分行)編制申報預算
各部門(分行)根據預算編報格式等要求申報部門、分行預算。
5.匯總預算,分析預算、提出調整意見
總行財務部門匯總各部門、分行預算,會同總行業務管理部門、對外投資部門、人力部門等對預算申報進行初審并分析預算申報與經營目標的差異,做好調整計劃,進一步確定具體考核指標體系和內容。
6.預算調整合議
總行財務部門與各部門、分行討論預算審核調整計劃,研究確定具體預算事項及金額,對于討論后未形成統一意見的項目上報給銀行決策層審核。
7.下達預算
預算管理委員會在將審定后的預算上報銀行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批準之后,交由A商業銀行總行財務部門按部門、分行進行分解,之后通過發文方式正式將審定的年度工作預算管理方案與考核制度下發給各部門、分行。
(二)預算執行與控制
制定出合理的預算方案之后,下一步便需要將預算加以執行,同時在執行過程中要實現精準控制,對出現的問題能進行預警控制,將過程控制做好才能將預算方案落在實處。預算的執行和控制既是一種自上而下的外部控制,也是一種由內而外的自我控制。
1.科學分解預算目標,明確各部門的責、權、利
預算執行的第一步便落在目標分解上,要求各部門、分行通過對預算目標的科學分解以明確各自的年度目標,并將目標具體落實到責任上,使各部門、分行權責明晰。在審定的財務預算方案下達至各部門、分行后,各部門、分行預算執行單位將財務預算指標分解細化,將責任落實至人,讓全員參與到預算目標的落實上來。
2.層層分解預算指標,建立電子預算控制預警體系
為使預算能切實完成,要將年度預算細分為月度或季度預算,并針對不同性質的預算指標賦予一定的差異百分比作為預警界線,利用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加強對預算執行過程控制,把預算內容按項目類別列出,通過預算分析,利用計算機程序構建出電子預算控制預警體系。對于預警的預算項目要及時分析差異和原因,向上級預算責任中心匯報。
3.建立預算分析報告制度
結合A商業銀行現有的工作報告制度,建立相配套的預算分析報告制度。要求各預算執行單位將每個報告周期的預算完成情況按期向上級預算管理層報告預算進行匯報,報告中要求對本周期的工作亮點進行總結,對不足之處及預警的預算項目進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見建議。
(三)預算的調整
預算的制定都是基于若干前提假設基礎下的量化預測,在執行過程中,若預算制定的前提條件及經濟基礎發生重大變化,亦或是銀行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變故而使得原定預算不再適宜時,預算也應當根據現實情況進行適當調整以保證其科學性、嚴肅性與可操作性。尤其是預算管理方案設定之初,由于前期可參照因素的局限,其預算的調整內幅度和頻率可能會更大一些。但是預算的調整和預算的制定一樣,需要有嚴謹的規范和合理的程度才能進行調整,這樣方能保證整個預算體系的嚴肅性和規范性。
1.預算調整原則
預算調整應遵循以下幾個原則:一是必要性。由于銀行系統受宏觀經濟條件和政策影響較大,在全面預算管理體系的實施過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根據各種內外部環境的重大變化對既定的預算方案適當調整,以使其更有效地適應新的客觀狀況。二是經濟性。因預算方案的制定和調整費時費力,故當內外因素發生重大變化而需調整預算方案時,應首先考慮其他更為經濟的彌補和更替措施,只有在其他方式均不可行的情況下,方能提出預算調整申請。三是重要性。在確定要進行預算調整后,應當在預算調整的過程中將所調重點盡量集中在重要且重大的差異上。
2.預算調整程序
啟動預算調整程序需首先以書面形式對調整原因和影響進行詳細分析,并上報總行財務部門,經總行財務部門審核后,再按照權限設定報至預算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審批,最終由預算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最終審定調整方案。
(四)預算分析與考核
預算制定與執行的效果需要通過分析與考核來進行評價,通過對預算制定是否合理、預算執行是否到位、預算流程是否完善等要素進行分析,對預算提出客觀評價,從而指導和改進之后年度預算的制定和執行。
1.收集信息并分析
開展預算分析,就必須全面收集預算有關信息,預算期間或預算年度結束后,按照要求,預算各職能部門都要從自身工作職責出發,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并做出書面預算分析報告。各部門、分行在上報本部門、分行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分析的基礎上,還需對年度預算差異原因和影響作專項分析并上報。總行財務部門在分析匯總各機構預算執行情況基礎上,進行總體預算、項目預算分析,確定差異的原因,提出處理辦法和獎懲意見。
2.分析差異并改進
總行財務部門協同總行人力部T和各預算執行責任單位要針對預算的執行偏差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或建議,提交A商業銀行決策層研究決定。
3.全面考核并評價
預算年度終了,總行財務部門及人力部門要根據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和內部審計機構的有關審計報告,按照年度考核制度進行綜合考評,多角度對責任單位進行評價,形成年度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分配方案,報總行決策層審議批準,并按審批后的結果對各預算責任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績效獎懲。
四、結論
A商業銀行的全面預算管理方案一方面可以更好的體現其管理層的經營理念和經營目標,同時通過讓各部門、分行和員工參與預算的編制、執行和調整,能更清晰地了解A商業銀行的發展目標,使得銀行實現持續穩定的發展,增強A商業銀行的核心競爭力,提高A商業銀行長期的、穩定的持續經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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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胡挺,易雪飛,余馥佳.中小商業銀行全面預算管理研究――基于戰略、預算、績效一體化框架[J].金融理論與實踐,2014,11.
預算管理需要熟悉財務計劃、成本分析、預算、成本核算等財務管理流程;對數據敏感,具有較強的財務分析能力。以下是小編精心收集整理的預算管理工作職責,下面小編就和大家分享,來欣賞一下吧。
預算管理工作職責11、統籌公司合并報表編制,統籌、指導專業公司建賬、核算、報表、附注和審計相關工作,維護公司合并財務報表內控程序有效性
2、統一全公司會計政策,建立和維護公司會計制度體系,審核子公司會計制度和核算辦法;統一反饋監管對新準則的征求意見,推動全公司實施新準則
3、財務前置:公司內股權投資、股權變動類事項審批,資產管理產品并表管理和關聯交易對賬抵消,分析重大重組、集團融資、重大交易等的財務處理和披露影響
4、提供公司內外財務數據需求
預算管理工作職責21、結合公司管理需求,建立并制定切實可行的財務預算管理辦法,并根據實際情況優化完善;
2、制定年度財務預算編制指南,并下發,同時督促和指導各部門編制部門年度預算;
3、受理預算調整申請,并對申請進行初審,并提出預算調整建議;
4、按照領導審批意見,調整原預算目標;
5、負責監控公司年度、季度、月度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確保預算目標的完成;
6、依據實際執行情況,實行預算預警;
7、定期分析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編制《預算執行差異分析報告》。
預算管理工作職責31、負責公司年度預算編制及月度分解;
2、負責月度預實分析及同比分析;
3、負責N+X預測編制;
4、負責準備董事會、專題會預算相關材料;
預算管理工作職責41、建立公司預算編制體系,為預算編制建立相應的流程
2、做好年度預算編制前期準備工作
3、匯總、審議各部門編制的預算
4、根據各項預算編制年度利潤表、資產負債表
5、對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分析
6、上級安排的其他事項
預算管理工作職責51、項目BP流程支持和跟蹤
(OP和MP管控);
2、控制以及分析研發支出;
3、負責項目概算、預算、核算管理,項目分析報告
(實際,預測,預示分析);
4、支持項目經理和項目團隊(DOA申請和跟蹤,付款和驗收協調,預算調整,時間計劃管控等);
5、通過成本動因分析,進行項目成本控制;
6、負責項目財務分析,提出財務改進建議和風險預警,支持項目管理決策;
7、項目財務支持和項目資金管理;
8、支持公司財務主管匯總公司財務報表(實際,預測,預示分析)。
預算管理工作職責61、熟悉施工圖紙、設計施工方案、施工改變、施工文件及施工合同、相關律例法則,充分掌握項目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的經濟條目和承包文件,并做好合同交底任務。
2、熟悉施工現場生產進度,每月編制本月施工生產計算報表、依據下月生產進度方案編制下月施工預算。
3、參加施工圖紙會審,提供工程量及材料預算價格明細表,完善施工現場簽證單及變更,編制施工進度產值,進行進度成本報審。
4、對施工過程中因設計變更產生的工程量(預算未包括和未包干的)要及時準確的掌握,為工程提供結算調整資料。
預算管理工作職責71.根據事業部戰略規劃組織編制事業部年、季、月收入、成本、費用等預算。
2.實時管控預算執行情況,對預算執行異常預警并分析反饋風險點。
3.按月出具事業部級預算執行分析情況報告,分析各個模塊運營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建議和控制措施。
4.按月出具、匯總各級考核利潤中心預算執行相關報表。
5.每月組織事業部預算達成差異及其運營分析會。
6.與營銷中心、生產中心、種雞事業部業務部門、財經管理部門高效協作,基于業務數據構建全面預算分析模型。
7.負責事業部財經日常工作、負責事業部財經日常與下轄三大版塊間協同溝通,事務處理工作。
一、會議的決定事項(研究范圍)
1、傳達上級精神,研究部署貫徹落實意見;
2、全局年度工作計劃、改革方案和規章制度的制訂實施;
3、全市性價格、收費政策的出臺和調整,價格專項檢查和舉報所反映的熱點等較大事項;
4、決定管理權限內的機構調整和干部任免及推薦名單;
5、本局人員(包括下屬事業單位)進、出、輪崗、晉升、獎懲、評比及主要福利待遇安排;
6、研究制定本部門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部署以及實施計劃;
7、研究、分析本部門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處理和解決黨的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8、審定萬元以上資產添置,預算內、外資金收入、支出及管理和使用;
9、討論、審議、研究決定涉及本部門的其它重要工作。
二、議事的程序和規定
1、會議討論的議題必須是議事制度范圍內的事項。
2、召集會議的主持人盡可能在會前征求其他黨組成員對會議議題的意見。
3、有關職能科室需提交黨組會議討論研究決定的事項,事先應向分管領導匯報,然后由分管領導提出,經審定同意列為議題。
4、凡沒有經過調查研究或事先未作充分準備(論證和比較)的事項;貫徹上級會議精神,沒有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實施意見的工作事項;臨時提議并預先沒有上報的工作事項,一般不列入討論議題,特殊情況例外。
5、黨組會議的舉行必須在半數以上領導參加的情況下才能進行,除特殊情況外,均應準時參加會議。
6、會議有專人記錄,必要時形成紀要或決議,以便貫徹執行。
三、議事的原則和要求
1、由主持人或提出議題的其他領導就議題作出簡要說明,需由列席會議人員作匯報說明的議題,則應由列席人員匯報說明。
2、討論時應充分發表意見,發言中心突出,觀點明確,闡述扼要,主持人應根據情況歸納集中。
3、會議討論的決定,必須符合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實行正確集中,對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必要時暫緩作出決定,經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后,待下次會議復議。
4、對請假未出席會議的人員,由主持人或委托其他與會人員通報本次會議的內容和作出的決定。
5、會議討論的內容屬于保密事項的,與會人員應自覺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
四、會議的實施及監督
1、會議討論研究和決定的事項要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抓緊落實,在職責范圍內獨立行使職權。凡是需要協同配合或全力以赴完成的中心工作和突出任務,應當相互協商、支持、配合,較大的問題及時通氣,防止各行其是。
一、黃浦區人大常委會推動全口徑預算體制建立的實踐
近年來,黃浦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在開展預、決算審查監督的同時,積極探索全口徑預算體系的建立,取得了一些成效。2011年區人大常委會修訂了本區《加強本級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從制度上進一步明確了延伸財政預、決算監督的內容。
1、從一般預算監督向綜合預算監督延伸。2011年后,在原有審查批準本級預算的基礎上,加強了對預算執行情況及預算外資金的監督,邁出了對綜合預算監督的第一步。明確超預算部分、實際收入超原總預算額5%(含5%)及支出調整方案須經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超原總預算額3%-5%(含3%),超收部分使用方案須向主任會議報告,并向人大常委會備案。對不同預算科目之間資金調劑,教育、科技等法定增長項目調減,須報常委會審查批準;其他科目年初預算與年底執行有差異的,也須報人大常委會財經工委備查。要求政府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納入總體預算編報,財政部門在每年的人代會、常委會擴大會議上向常委會委員、代表報告相關執行情況。
2、從本級預算向部門預算全覆蓋延伸。為推進人大對政府全口徑預算監督,延伸了對部門預算審查監督。變原來的一般審查部門預算撥款數為對部門綜合預算和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并且將各預算單位動用歷年沉淀資金、各條線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情況列入檢查監督范圍,明確要求各預算單位,除財政撥款外,動用歷年沉淀資金、條線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等須統一納入預算管理,沒有批準的不得使用資金。同時,加大部門預算的公開力度,監督政府實行部門預算的全公開,包括“三公”經費在內,所有部門的預算都通過網絡向全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監督。
3、從公共財政預算向政府性基金、國資經營預算延伸。改變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游離于人大監督之外現狀,區人大在做好公共財政預算監督的同時將政府性基金收支情況納入預、決算管理,作為預算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每年向人代會、常委會報告收入、支出及收支平衡情況。一是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部分,要求政府在工作報告、計劃報告中明示計劃年度動遷地塊量、收尾土地量及相應的情況,對土地的招、掛、拍全過程進行動態跟蹤監督,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實施有效的人大監督。二是督促政府相關部門制定國資經營預算、收益收繳管理、預算支出管理三個試行管理辦法,并在每年的主任會議專題聽取國資經營預算試編情況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為常委會聽取和審議此項工作做好充分準備。目前,本區的國有主體企業已全部實行國資經營預算,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接受人大監督。
二、加強全口徑預算審查監督遇到的問題
從公共財政預算審查監督到全口徑預算審查監督不僅是工作對象和范圍的變化,更是觀念和制度安排的變化,是預算制度方面一場深刻的改革。以下是在制度推進中遇到的問題。
1、預算管理的完整性、統一性還不健全。一是目前政府一般公共預算體系,寬泛授權財政部門設立的財政專戶資金和歷年結余的各類資金尚未編制預算報人大,科目調劑不需人大批準,部門預算也未納入人大審查批準范圍,政府的融資平臺舉債資金的安排使用等,都沒有納入人大的審議范圍。二是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現有的四本賬的財務信息欠缺。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只有對國資委集中管理的國有企業分紅收益收繳財政后進行監督的收支記錄,沒有匯總全部的國有資本經營財務報告。政府性基金中資金量比較大的還有土地征收成本和出讓金收入等,沒有全過程資金運行情況的反映。
2、預算報告披露政府會計信息不全面。目前提交人大的是財政報告,還不是政府報告;披露的財政資金僅有功能分類,缺乏經濟分類,沒有反映部門預算產生的大量沉淀資金及具體項目的經濟運行情況;部分反映國有資本運行及政府各類基金運行的相關信息,缺乏政府負債詳細資料。人大監督缺乏真實、完整、規范的政府會計信息依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對政府監督的范圍和力度,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政府預算審議只能停留在一般程序監督上。
3、全口徑預算管理中財權與事權還不匹配。有些財權在上,事權在下,政府性資金的分配與再分配,很難在財政預算和決算編制中找到一個事權與財權最恰當匹配的結合點,在財力的安排上缺少對項目資金的總量反映,不同程度地存在該辦的事多,而匹配的資金少,隱性地增加了地方政府舉債,給全方位的績效評估帶來困難。另外,上級條塊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支出,有時直接下撥給下屬部門,不經過本級財政部門。這些情況都影響了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執行監督和效果。
4、人大審批財政預、決算報告的佐證依據不夠。人大審議的主要依據之一是政府審計機關提供的審計報告。我國目前實行的審計體制是政府審計,屬于內部審計監督性質,以此作為人大審議的佐證依據,缺乏法理上的客觀性和公正性。根據審計法,本級審計機關只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人大對決算的審議批準缺乏審計依據,只能根據本級政府預算執行的內部審計報告作參考來對政府的決算作決議,形式意義大于實質意義。
5、目前的人大審議模式還不適應對全口徑預算的審查監督。主要表現在機構設置、力量配備、制度安排上。我市區縣一級人大沒有設預算工委,承擔預算審查監督具體工作的財經工委不僅人手少且專業人員嚴重不足,也沒有借助社會專業力量,于是對預算審查監督往往僅能確保履行法定程序,沒有能力對區縣財政盤子動輒幾十億上百億規模的資金運用履行實質性審查和監督。此外,人大對政府財政一年兩審(預算和決算)的模式過于寬泛,尚無對哪類項目多少資金額必須提交人大審議的明細規定。政府預算大類上可分為經濟類和功能類,審議又可從政策與科目、整體與局部、合法與合理等不同角度展開,人大對政府預算從不同的類別或角度展開審議,其結果將會呈現很大反差。
三、推動全口徑預算管理體制的建立
根據上述調研情況,課題組對發揮地方人大的監督作用,推動全口徑預算管理體制的建立提出如下建議。
1、把推動全口徑預算管理體制的建立作為人大履行職責的著力點。建立全口徑預算管理體制是政府治理方面重大的改革舉措,最終目標是實現人大對同級政府所有政府性收支行為的法定控制,使政府部門的收支行為從頭到尾置于人大和全社會的監督之下。所有政府收支只有取得立法機構的授權,政府的活動及其相應的收支才具備合法性。由此可見,“全口徑預算管理”包含授權和行政兩個層面。兩個層面互為依托、彼此關聯。由行政層面的“全口徑預算管理”到授權層面的“全口徑預算管理”,再到“公開透明規范完整”的預算體制的建立,是地方政府預算體制改革的方向。地方人大在全口徑預算體制建立的過程中應當發揮審查、監督主體的推動作用,最終確立“公開透明規范完整”的科學的全口徑預算管理體制。
2、建立和完善人大預算審查監督的工作規范,為全口徑預算管理體制的建立打好基礎。全口徑預算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合力推進,當務之急是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配套,這是人大依法監督的基礎。要制定有關預算編制審查和預算執行、決算監督的工作規范,推進政府預算信息的公開透明和可比性,改進和強化預算監督的法律基礎。要督促政府建立和健全政府財務報告體系,內容覆蓋公共財政、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預算信息,全面反映政府的財務狀況和營運業績的受托責任,增加會計信息的透明度和審議的可比性。要強化人大對政府和部門預算編制的審議工作,明確人大審議政府預算的范疇,規范政策審與科目審、全面審與局部審、合法審與合理審之間的關系。督促政府執行收支分類改革的要求,將預算按功能分類和經濟分類報人大審議。
第一條為規范我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政府投資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指全區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團體組織和集體組織,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集體資金、接受捐贈投資及融資用于工程建設、服務、貨物采購項目。
第三條項目建設應本著“量力平衡、滾動發展、規模控制、統籌兼顧”和“保重點、保續建、保竣工”的原則,做到項目立項科學合理,資金計劃符合實際,建設前期準備充分、規劃設計經濟美觀、建設程序嚴格規范,項目現場管理有序,監督檢查及時到位。
第四條成立由區監察局、發改委、財政局、審計局、住建局、法制辦等相關部門組成的區政府投資項目監督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按照各自職責對項目進行管理和監督,各成員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相關工作。
區監察部門應全程參與項目招投標及項目管理過程中各項紀律的監督檢查;區發改委負責項目綜合管理,辦理審批手續、工程配套的設備物資等前期價格預算審核等工作;區財政部門負責編制年度政府一般性建設資金預算,牽頭組織招投標工作,依法管理監督項目資金使用;區審計部門負責對工程預算和竣工決算進行審查;區住建部門負責投標施工單位資質審查,牽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
第五條項目實行年度計劃制度,區發改委于每年10月前根據各部門提出的下一年度項目計劃,會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研究落實年度項目投資計劃,報區政府批準。計劃外項目原則上一律不予立項。區發改委要建立項目管理臺帳,及時記錄項目建設全過程,全面反映建設內容、規模、投資概算、招投標和政府采購、資金撥付、竣工驗收、決算審計等內容。項目建設單位應在每季度第一個月5日內將項目建設情況報表報送區發改委。
第二章項目前期準備
第六條項目應及時申請立項,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有資質工程咨詢機構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投資概算報區發改委審批。區發改委負責牽頭項目評估論證,批復項目概算,項目概算應包括項目建設所需一切費用。重大項目初步設計方案應邀請相關專家組成咨詢小組進行審議。零星維修等非新建項目及100萬以下項目可視情況簡化立項手續,但須報區發改委備案。
第七條財政部門要根據項目概算作出資金安排計劃,審批項目預算,否則一律不得招標。項目資金應實行“概算控制預算,預算控制決算”的原則,審計部門在對項目進行決算審計時,要以批復概算和批復預算為依據。
第八條規模標準以上項目須在市招投標管理中心招標;規模標準以下為區管招標項目,也須按規定選擇合適招標方式。勘探、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項目建設有關的設備材料采購均按規定招投標。項目招標采購須按照相關法規嚴格執行,項目建設單位要統籌安排標前準備工作,不得以時間緊等理由規避招標,不得將項目化整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九條項目設計單位招標,要多單位、多方案對比,不得單一指定設計單位或指定概念性方案滿意單位為唯一深化設計單位。實行限額設計,不得擅自突破批復概算,否則應重新設計、重新招標。
第十條從2012年元月起20萬元以下項目招標試行明標明投,相關辦法另行制定。目前投資額在20萬元以下項目,仍由項目建設單位組成三人以上招標采購小組在區采購中心平臺自行組織招標采購,并將采購時間提前3日報區采購中心安排。招標檔案自行管理,招標過程由主管部門紀檢監察組織監督。20萬以下項目預結算由項目建設單位在我區中介機構庫中選擇單位審計。
第十一條項目建設單位負責編制招標及競爭性談判文件,可自行或委托招標機構辦理招標事宜,100萬以上項目招標及競爭性談判文件須經區財政局、審計局、住建局、法制辦等部門審核后方可公開。
第十二條工程量清單及預算應在我區中介機構庫中選擇單位編制,并報審計部門審核,預算報審資料應包括委托編制合同、工程量清單、預算書、施工圖紙、施工說明等。委托編制合同應明確預算審計調整率[(調增額+調減額)/送審額]超過4%的,同比例扣減中介機構預算編制費。
涉及一般貨物價格預算的,須經區發改委審核。審定預算價應予保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開標前,可會同相關單位,根據審核的預算價擬定一個相對合理的最高最低限價,作為評標重要依據之一。預算價在評標時如何合理使用,須在招標文件中說明。
第十三條公開招標的項目,須嚴格依法公告;對采用邀請招標的項目,須由區政府采購中心邀請潛在投標人參與競標,同時可公告讓符合條件的其他潛在投標人參與競標,公告時間以盡可能滿足潛在投標人獲取公告信息和具備編制投標文件的時間為限。招標公告必須明確招標方式,接受潛在投標人報名的聯系人必須為區采購中心,招標人不得作為報名聯系人,項目建設單位不得在定標前與潛在投標人就招投標相關事宜進行實質性洽談。
第十四條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按各自職責對招投標活動進行現場監督。對工程類20萬元以上項目,原則上應聘請或從專家庫中抽取相關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并推薦中標人。區政府采購中心在開標、評標時,要做好記錄,存檔備查。有監控錄音、錄像資料的,保存時間以確定招標過程無投訴時限為準。
第十五條項目建設單位應及時與中標人簽訂合同。要按《區政府合同管理規范》的有關要求進行合同簽訂。合同應當由區政府或者授權的部門、企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簽訂,也可以依法委托人簽訂。區政府授權部門、企事業單位簽訂合同的,必須由區政府主要領導簽署授權文書。合同需要進行公證的,應當進行公證。涉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談判、起草時,牽頭部門應當及時與區政府法制辦溝通,聽取法律意見。必要時,應邀請區政府法制辦參加談判、起草,或召開由有關單位、法律專家參加的論證會,聽取意見,研究論證。為了加強合同管理,完善合同證據資料,各單位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正本提交政府辦歸檔,其余原始資料裝訂成冊由牽頭部門歸檔封存或根據需要報法制辦留存。在區內招標的項目施工合同應報區采購中心備案。
合同中應明確:工程結算須經區審計局審計,工程結算審計核減率超過10%的,由建設單位在結算中按超出比率部分核減金額的5%扣減工程款。監理合同中應明確:工程結算報審前須經監理初審,審計核減率超過10%的,按超出比率扣減監理費。
第三章項目建設標后管理
第十六條項目建設單位為項目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項目的投資、進度和質量安全控制。建設單位應成立項目建設領導小組,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定期召開工作例會,集體審議重大事項。要嚴格按照合同及本辦法規定對項目各參建單位人員到位、合同約定內容完成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并留下檢查記錄,無檢查記錄的一律視為管理不規范。
第十七條項目不得隨意變更。涉及到設計改變,材料與設備的換用,暫定材料、新型材料價格簽證,工程量和費用調整,工程質量標準改變及其它涉及造價的均屬工程變更。變更金額超合同價10%的應重新招標。
第十八條工程變更簽證單須經設計、監理、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及現場代表兩人以上簽署)簽署明確意見。工程變更應附變更設計構造圖或說明,標明具體技術數據,有具體工程量計算過程,材料簽證要注明品牌、規格、產地。計算誤工、停工損失或按工日計算零星工程款的,須有具體原因、日期、工數、結算原則等內容。拆除重建、苗木移植、土方等隱蔽工程簽證應及時現場核實,并留下影像資料,有殘值的應注明殘值金額或保管單位,能變賣處置的應及時報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處理。工程變更簽證單應續編號并標明變更日期。
第十九條對項目暫定材料及變更材料在10萬元以下的應由建設單位組成三人以上詢價小組自行組織詢價,建設單位監察機構參與監督。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有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共同參與。詢價過程應留下相關記錄,并封存樣品,作為詢價材料進場報驗及審計時比對。進場材料設備須經監理單位核查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場。
第二十條建設單位應落實專人負責整理保管項目建設資料,不得由施工單位保管資料。凡資料管理缺失、不規范的一律視為主要負責人管理失職。
第四章項目竣工驗收和審計
第二十一條政府投資項目實行竣工驗收制度。項目建設單位應于項目建成后6個月內組織施工、監理、設計、勘察等單位進行驗收,區住建局協助相關對上協調。項目竣工后,項目建設單位應在3個月內編報竣工決算資料。
第二十二條工程驗收完畢后,建設單位向審計部門報審時應當提交下列資料:(一)項目審批文件、計劃批準文件;(二)施工合同、補充協議、監理合同等合同文本;(三)工程標底;(四)有關招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等;(五)施工組織設計、設備材料采購、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有關指令和會議紀要等資料;(六)工程施工圖、竣工圖、工程造價書、工程量計算書、有關計價文件以及計價依據等;(七)驗收報告;(八)項目財務支出等有關資料;(九)與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相關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應加強對報審資料的審核,并對有關資料的真實、完整和其他相關情況作出書面承諾,不得轉移、隱匿、篡改、偽造或者毀棄。項目報審資料應由建設單位負責報送,不得委托施工單位報審,報審資料應符合審計部門規定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項目審計過程中,項目建設單位應積極配合審計部門的審計工作,認真組織施工單位進行對賬,對審計部門的詢問及資料手續完善等要及時回復。對審計部門發出的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應在10日內書面回復意見,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
第二十五條項目審計報告作為項目資金結算和資產交付的依據。項目必須辦理產權登記,建設單位負責產權辦理工作,并報區財政局登記。
第五章監督及責任追究
第二十六條區監察部門應當會同各職能部門對各項目定期開展專項聯合檢查,檢查結果應在全區范圍內通報。對管理監督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及當事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