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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審核人員應當在實施必要的審核程序后,以經過核實的證據為依據,分析、評價審核結論,形成審核意見,出具審核報告。
第二十五條審核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標題。標題應當統一規范為“基本建設工程預算審核報告”、“基本建設工程結算審核報告”或“基本建設工程決算審核報告”;
(二)收件人。收件人為審核業務的委托人,審核報告應當載明收件人的全稱;
(三)范圍段。范圍段應當說明審核范圍、被審核單位責任與審核責任、審核依據和已實施的主要審核程序;
(四)意見段。意見段應當明確說明審核意見;
(五)簽章和會計師事務所地址。審核報告應當由審核人員簽名、蓋章,并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
(六)報告日期。審核報告日期是指審核人員完成外勤審核工作的日期,審核報告日期不應早于被審核單位確認和簽署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及決算的日期;
(七)附件。基本建設工程預算審核報告附件包括“基本建設工程預算審核定案表”,基本建設工程結算審核報告附件包括“基本建設工程結算審核定案表”。第二十六條審核人員應當在審核報告范圍段中明確指明已審核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及決算的名稱、建設期間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名稱,工程項目質量驗證情況。
第二十七條審核人員應當在基本建設工程預算或工程結算審核報告的意見段中說明基本建設工程預算或結算金額、審定金額、核增或核減金額。
第二十八條審核人員應當在基本建設工程決算審核報告的意見段中說明工程項目資金來源、支出及結余或超支等財務情況,概算執行情況,工程價款結算情況,尾工工程及未盡事宜處理情況,項目支出存在的問題,資產交付使用情況。
第二十九條審核人員與委托人、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在審核意見方面存在異議,且無法協商一致時,或審核人員認為必要時,應當在意見段之后增列說明段予以說明。
第三十條審核人員在出具基本建設工程預算審核報告時,應附送已審核的《基本建設工程預算書》。
審核人員在出具基本建設工程結算審核報告時,應附送已審核的《基本建設工程結算書》。
審核人員在出具基本建設工程決算審核報告時,應附送已審核的《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
××會計師事務所
基審[2×x×] x x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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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設工程結算審核報告
x x委托單位:
我們接受委托,審核了貴單位提供的x x建筑安裝公司2x××年×月x日編制的x x單位工程(土建、安裝等)竣工結算書,合理編制并充分披露基本建設工程結算是×x建筑安裝公司的責任,保證結算及相關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是×x委托單位的責任;我們的責任是對工程結算發表審核意見。我們的審核是依據《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決算審核暫行辦法》進行的,在審核過程中,我們結合實際情況,實施了包括審查分項工程結算的編制方法,核對項目與圖紙及有關變更情況,會同施工、建設單位現場查勘、會審等我們認為必要的審核程序。
根據我們的審核,上述x x單位(土建、安裝等)工程竣工結算審核后金額為x x元:比原送審結算金額x x元核減金額x x元,核減x x%,業經委托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共同鑒證確認,在重大方面足以公允地反映了x x單位(土建、安裝等)工程造價的實際情況。
(如果基本建設工程結算審核定案表上有不同意見對應在此增加解釋性說明)
附件:(一)基本建設工程結算審核定案表
(二)審核說明
(三)基本建設工程結算書
x x會計師事務所 注冊會計師 (簽名并蓋章)
注冊造價師 (簽名并蓋章)
二×××年×月×日
基建預決算審計業務查詢 *
(一)基建工程結算審核程序
1、與委托方(一般多為建設單位)簽訂工程審計委托合同。
2、聽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關于項目總體建設情況介紹,實地查看現場工程情況。
3、具體操作階段:
(1)審計人員熟悉圖紙、工程聯系單、工程承包合同、監理合同等;
(2)根據竣工圖紙、工程聯系單等進行工程量計算,并由專人負責復核(審計最關鍵階段);
(3)套用各種專業定額,需要組價的同時按規定進行組價;
(4)按有關文件規定確定工程類別,套取相應費率
4、對帳階段:
具體操作階段結束后與送審工程項目結算進行對比、分析,匯總所有問題,一般先向建設單位匯報審核情況,聽取建設單位意見,然后與施工單位對帳,交換工程量、定額套用、取費等方面的不同意見(一般時間較長)。
5、對帳結束意見一致后,審計人員匯總審計結果,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代表簽字、蓋各單位公章,最后由審計單位出具審計報告。
(二)基建工程項目決算審計需提供資料
1、工程竣工圖紙,包括土建、水、電、暖通、市政、園林、房修等相應各專業圖紙一套;
2、工程結算書及編制說明書,各專業至少一份;
3、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招投標文件、協議書;
4、工程項目會議紀要、技術聯系單、甲方簽證單;
5、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和開竣工報告;
6、提供工程量計算書、鋼筋配料單;
(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二)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三)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四)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五)消防設計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除提供本規定第十五條所列材料外,應當同時提供特殊消防設計的技術方案及說明,或者設計采用的國際標準、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關消防設計的應用實例、產品說明等技術資料:
(一)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定的;
(二)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
(三)擬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
建設、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合格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確需修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重新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五)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施工階段是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時間跨度最長、變化最多的階段。為此,我們將隨項目的進展而展開動態跟蹤審計。
1、審查施工圖預算及審查控制目標,使造價咨詢單位制定的造價控制目標科學合理,能反映工程實際現狀,避免漏算或高估冒算,預防性的規避施工過程中的糾紛;
2、審查是否超概算,概算調整是否經審批、依據是否充分,分析超概算的原因,是否有擅自擴大規模、提高標準,是否擅自調整生產性投資和非生產性投資的比例;
3、項目變更審計:對變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進行審計,是否按合同條款的約定程序進行審核,手續是否完善;
3.1 設計變更、現場變更的程序是否經實施單位、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授權的代表簽字;
3.2 重大變更的變更程序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對變更的造價進行了測算;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制度的審批權限進行審核、審批、簽署同意;變更是否控制在此單項分解的投資概(預)算指標之內;
3.3 變更、簽證費用是否合理、準確;
3.4 過程中是否定期對已發生增減的費用進行統計匯總并對未來可能發生的費用變化進行測算,匯總出當期的項目預計投資額,同時與原項目投資控制計劃進行比較分析;
4、對新增綜合單價、乙供材料單價批價的審計,主要是審查核價是否符合內控制度,是否處在合理區間內。對造價咨詢單位審核完成的新綜合單價、材料價格的審批價進行審查,該審批價是否高于概算標準或投標時的暫定價,根據對應的品牌及規格型號,在市場上進行詢價對比,如詢價結果較審核價有偏差且超出正常市場價合理區間,將及時與委托單位相關部門進行溝通聯系,要求重新確定單價;
5、對甲供設備、甲供材料、甲方指定專業分包工程進行審查,重點主要集中在審查采購制度的落實,審查確定供應商及專業承包單位的程序是否符合國家規定采購招標程序及內部控制流程。同時審查采購設備、材料及專業分包工程所確定的功能標準是否與擴初批復相符,避免由于提高標準造成超概算情況;
6、對工程進展過程中隱蔽工程進行審查,防止隱蔽工程環節的偷工減料及高估冒算等問題,合理控制造價;
7、付款審計:對建設方支付的款項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
7.1 預付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約定的支付前提條件;
7.2 進度款的支付程序、支付方式是否符合合同條款的約定;
7.3 各階段款項支付是否已按程序經過費用申請單位的申請及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的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
7.4 進度款申請是否提供質量確認憑證;
7.5 進度款是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方法進行計量;
7.6 審核進度款支付申請額度的準確性,進度款支付是否達到合同約定的時間節點;
7.7 審核建設單位付款流轉審核表,合同執行支付管理臺賬。
(五)審核項目竣工結算
對建設單位確認的相關送審資料,按行業規定采用全面審查法進行檢查與評價,同時對送審結算造價進行審核。
根據現場踏勘的施工實際情況和實際材料價格調整,結合相應的建設工程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計價表、招投標文件、施工圖紙、每月的簽證、變更及甲方提供的結算資料確認單,審核工程結算造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方式與施工單位核對并確定工程結算造價。
1、審查竣工結算資料,包括是否系統整理工程建設的相關技術資料、是否已完成竣工圖紙的編制、是否匯總整理工程建設的各項記錄、各種設備的技術資料是否真實可靠、各類資料是否分類立卷并妥善管理;
2、提出工程質量缺陷、工期延誤的造價評估及扣款意見;
3、核對原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的項目組成單價包括的工作內容和實際施工工作內容是否變化;
4、審查原投標文件外新增的項目單價是否根據合同及投標原則計取;
5、根據竣工圖和簽證詳細踏勘核對現場實際情況,審核劃分甲供設備、材料的品種、數量、工作內容及施工界面,審查工程量計算是否符合規定的計算規則、是否準確;
6、詳細了解原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的措施費內容,核對投標施工組織設計,避免以簽證的形式將屬于包干措施費中的工作內容重復計取費用;
7、工程取費的相應計算基數和費率標準,是否同投標文件一致,是否符合有關造價文件;
8、設備、材料用量是否與投標含量或定額含量或設計含量一致;
9、設備、材料價格的取定依據是否充分,是否按雙方確認的單價或有關規定進行計算,是否明顯高于市場價格,對漲價較大的主要材料嚴格合同和招投標文件執行;
10、審查整個計算過程和結果是否有誤;
11、計算鋼筋及預埋件重量;提供完整和規范的鋼筋翻樣及預埋件重量明細表、匯總表;
關鍵詞:建筑 造價咨詢
近幾年來,隨著建設單位建設資金的管理和審批越來越正規,也越來越嚴格,很多建設單位加強了建設資金的控制和管理,對大中型項目開始聘用造價咨詢公司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對項目資金進行控制。和以前的單純在結算階段才聘請造價咨詢公司相比,克服了以往單純的工程竣工結算審核存在的諸多不足,如時間介入滯后,了解信息不全,難以及時發現問題,審計決定、意見和建議難以得到徹底的執行,審計風險較大等。相對而言,對建設項目從施工前期準備階段就開始進行造價跟蹤控制則可克服上述一些缺陷。下面根據本人近幾年來在河北科技大學1#、2#食堂和浴室工程、石家莊市聞喜小區工程、河北醫科大學學生公寓工程、石家莊市中陽信和水岸工程等幾個大中型建設項目造價咨詢跟蹤服務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談一些個人的粗淺看法。
項目實施階段造價咨詢公司的主要工作
(一)工程前期準備階段
1、簽定造價咨詢合同。在造價咨詢合同中明確約定造價咨詢公司在項目建設過程中造價咨詢公司的責任和義務。
2、審核工程招標文件,參與工程招投標工作。一是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加強對招投標的管理;二是要審查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的數量是否準確,內容是否完善,項目特征描述是否清楚,攔標價確定是否合理,防止計算錯誤和丟項漏項;三是在招標文件中要體現跟蹤審計的范圍、職責與要求。
3、審查工程施工合同。一是審查合同的合法性。是否符合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工程招標文件的精神。二是審查合同的合理性,重點審查涉及到工程費用的合同條款,如預付款比例是否符合國家規定和能否滿足本工程的備料要求,進度款的支付比例是否合理,工程結算的約定條款是否清晰無歧義,有關合同附表、附錄和簽章手續是否齊全。三是對合同中存在的疏漏進行分析,判斷其對造價的影響并提出相應的建議。
4、檢查建設單位項目管理制度建立情況并提出相應項目管理咨詢建議。檢查建設單位是否建立健全了各項管理制度,如工程洽商的簽署制度、設備材料采購制度、材料價格認證制度、工程造價控制制度、工程質量驗收制度以及辦公制度等。應督促、指導建立完善的各項項目管理制度,保證項目建設規范運行。
5、檢查建設單位的項目財務制度,建設單位是否為本次實施的建設項目設立了專門的財務賬簿、財務人員,是否有詳細可行的財務制度。
(二)工程實施階段
1、審查設計變更及施工現場簽證。檢查工程設計變更、施工現場簽證手續是否合理、合法、及時、完整、真實。首先是定性審查,是否有合法的手續和依據;是否符合現行的有關規定、是否響應了施工合同和工程招標文件精神;內容反映是否準確,是否有變相的重復計取;文字表述是否明了,防止產生新的矛盾和分歧;審核由于現場情況及合同變化引起的費用索賠和工期索賠,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其次是定量審查,變更工程量計算是否準確,費用計算方法和結果是否正確,相應的附件是否齊全。最后應分析變更對造價的影響,并核定承包人對設計變更所造成費用上的增減。對必要的變更應進行技術經濟比較,選擇經濟合理的技術措施,力求減少變更費用,以避免不合理支出。
2、審核材料、設備市場價。材料、設備價格是影響工程成本的重要因素,嚴格控制材料、設備價格是降低造價的有效手段。對項目殊材料、設備市場價進行詢價,在保證材料質量的基礎上,嚴把材料、設備價格關,力爭把價格控制在合理水平上。
3、復核已完工程工作量,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約定計算預付款及每月工程進度款。
4、按時參加工程例會,做好施工階段工程資料的歸集整理工作,為順利進行竣工結算做好準備。
(三)工程竣工階段
1、做好工程竣工結算審核。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施工合同以及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所有資料,對工程竣工結算進行全面審核,并出具審核報告。
2、出具項目建議書。分析工程造價變動原因,找出工程管理中的薄弱點,提出審核意見及建議,不斷完善工程管理制度建設。
二、工程項目實施階段跟蹤審核工作方法
1、造價咨詢人員必須常駐施工現場,參加建設單位的定期例會和一切招投標活動,及時了解、掌握項目有關情況,提出造價咨詢建議,并作好會議記錄。
2、熟悉工程招投標文件及施工合同,熟悉工程施工圖紙,對合同及招投標文件未明確的部分應及時指出,建議建設單位進行明確界定。
3、設計變更及施工現場簽證的確認。造價咨詢人員現場核實變更簽證內容及工程量,隱蔽工程覆蓋以前進行現場核實。
4、材料價格的確認。造價咨詢人員收集每個時段的市場信息價格,并作充分的市場調查。對于特殊材料或造價咨詢人員認為有必要的材料進行現場留樣,以便結算時進行核對。
5、資料收集。一是收集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所有工程資料,包括工程變更簽證資料,材料合格證及樣本,現場測量的照片等,并按類別整理編號。二是按時記錄跟蹤審核工作日志,注意原始資料的積累,為做好補充定額及正確處理可能發生的糾紛、索賠提供原始數據。三是應建立《跟蹤審核項目臺賬》,及時登記工作內容、發現問題、審核意見、整改情況、審核成果、審核時間。
三、造價過程控制中必須重視的問題
1、造價咨詢項目負責人的選擇。應當挑選有經驗的,并具備工程技術、經濟、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同時還應具備較強的現場溝通、協調能力,辦公軟件應用能力,這樣才能更好地提供全方位服務。
2、咨詢過程要客觀公正。審核工作底稿隨時都有可能作為法庭證據,因此咨詢人員必須深入現場收集資料,取證要準確。工作既要全面又要徹底,一定要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對待每個環節,注意調查研究,不得有個人色彩。
3、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工程跟蹤審核是一項知識面廣、綜合性強的工作。因此,審核完畢要認真總結,不僅要總結審核工作的方式方法,審核中還存在哪些技術問題,以后如何進行改進,如何協調與建設方、監理方、施工方的工作關系以及他們有什么好的建議,而且還要探討工程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分析共性問題;要不斷地進行探索 ,在實踐中學習提高,不斷完善跟蹤審核工作。
(一)每年11月初,計劃財務部門向場屬單位部門以表單形式征集下年度備建項目(下表)。
(二)搜集整理論證備建項目相關數據,為項目立項決策與報批提供數據支持。
(三)經農場同意,組織召開基建項目立項評審會,確定下年度立項報批基建項目(下表)。
二、項目立項報批
項目立項報批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編報和審批,以及開工報告的審批。
(一)項目立項基礎數據搜集整理與銜接。農場計劃財務部門搜集整理項目立項報批文件所需數據,及時反饋給項目立項報批文件編制部門。
(二)項目建議書的報批。按上級要求,計劃財務部門組織協調場內有關專家或聘請有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制項目建議書,并進行初步審查后上報。
(三)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報批。根據批準的項目建議書,聘請有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協調場內有關專家進行初步審查,通過后予以上報。
(四)初步設計文件的報批。可研報告批準后,計劃財務部門協調農場建設管理部門聘請有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制初步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圖紙設計,完成后向上級申報。
(五)初步設計批準后,計劃財務部門協調農場審計機構進行開工審計,同時協調農場建設管理部門編制開工報告,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三、項目施工準備
(一)按規定申請上級部門或委托招標機構對建設項目實施招標。
(二)通過招標,確定項目施工、工程監理單位。
(三)協調項目施工、工程監理單位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施工、監理準備。
四、項目建設實施及建設資金管理
(一)嚴格執行項目審批文件,組織協調農場相關單位部門定期監督施工單位和監理機構履職情況,及時掌握工程進度,加強施工質量監控,確保工程建設質量。
(二)按建設項目名稱,設立基建項目核算專戶,并對建設項目進行核算。
(三)按項目批復分資金來源配齊項目建設資金,防止挪用、串用項目資金。
(四)按現金與銀行管理規定對項目建設資金進行結算管理。
(五)支付工程款按下列規定辦理:第一、首付工程款:根據施工單位出具的項目工程款申請報告,建設單位工程管理部門、計劃財務部門審核意見及建設單位負責人審批意見,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工程概算書,開工報告,施工單位正規收據等,撥付工程款。第二、預付工程款:根據施工單位出具的項目工程款申請報告,建設單位工程管理部門、計劃財務部門審核意見及建設單位負責人審批意見,工程量清單報審表,項目監理單位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證書及其確認的工程形象進度表,工程結算報審表及施工單位正規收據等,撥付工程款。第三、工程完工支付剩余款:根據工程決算報告、工程驗收單、質量監理報告、工程價款結算申請報告、發票(或復印件)及收據等支付工程余款,同時按合同約定預留建設項目質量保證|Lll金。
五、項目竣工驗收
(一)組織協調農場相關部門單位全面檢查驗收施工單位是否完成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和投資計劃文件規定的各項建設內容,以及工程監理單位履職盡責情況,做好相應記錄。
(二)系統搜集整理項目檔案資料,包括立項階段、設計階段、實施階段、竣工驗收階段的立項、審批、施工、監理、環保、安評等項目檔案資料,以及基建財務檔案資料等。
(三)委托中介機構對竣工決算進行審計。
(四)竣工驗收
主要內容:項目建設總體完成情況、項目資金到位及使用情況、項目變更情況、施工和設備到位情況、執行法律法規情況、投產或投入使用準備情況、竣工決算情況、檔案資料情況等。(五)項目驗收合格后,落實項目資產管護責任,確保項目建成后高效運行。六、項目后續評價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文件測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指標,對建成運行項目進行跟蹤問效,實施后續評價。
(一)經濟效益評價。經濟效益評價主要包括財務凈現值、財務內部收益率、經濟效益費用比、投資回收期等四個方面。
1.財務凈現值NPV:∑(CI-C。)t/(1+i)‘式中(C一c。)t為第t年的凈現金流量,i折現率。
2.財務內部收益率IRR=(i+NPV)/(NPV。-NPV2)×(i2-i。)
3.經濟效益費用比R:∑C。(1+l)‘式中B『__第t期的經濟效益;c。一第t期的經濟費用;i折現率。如果效益費用比等于或大于1,表明項目資源配置經濟效率達到了可以被接受的水平。
4.投資回收期PP=原始總投資/投產后年均凈現金流量+建設期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的消防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住宅室內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其他臨時性建筑的建設活動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實施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應當遵循公正、嚴格、文明、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
跨行政區域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由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指定管轄。
第五條省和設區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承擔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責任,并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結果負責。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承擔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竣工驗收的備案抽查責任。
第六條建設單位不得要求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和人員違反消防法律規定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降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并承擔下列消防設計、施工的質量責任:
(一)依法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竣工驗收,依法辦理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并接受抽查;
(二)實行工程監理的,應當將消防施工質量一并委托監理;
(三)選擇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等級的消防設計、施工單位;
(四)選用合格的消防產品和滿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及室內裝修裝飾材料。
第七條設計單位應當承擔下列消防設計的質量責任:
(一)根據消防法律規定和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編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設計文件;
(二)選用的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者依法備案的企業標準,并注明規格、性能等技術指標;
(三)依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修改消防設計;
(四)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消防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實施情況簽字確認。
第八條下列建設工程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竣工驗收:
(一)建設總面積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二)建筑總面積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三)建筑總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四)建筑總面積在2,500平方米以上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或者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宗教活動場所,以及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
(五)建筑總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六)建筑總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七)建筑內設有前6項所列場所之一的建設工程;
(八)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九)除第(七)項及第(八)項以外的單體建筑面積在4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
(十)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十一)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第九條下列建設工程由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竣工驗收:
(一)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民用建筑;
(二)單體建筑面積在60,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
(三)工程造價在20億元以上的工業建設項目;
(四)建筑總面積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
(五)國家級、省級和涉外的建設工程項目;
(六)國家和省有關單位的重要建設工程項目;
(七)其他應當由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驗收的建設項目。
符合本規定第八條規定,除本條外的建設工程由設區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驗收。
第十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消防設計審核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審核意見。
消防設計需要組織專家評審的,專家評審時間不計算在審核時間內。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承擔下列消防施工的質量責任:
(一)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和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消防設計;
(二)使用的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及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應當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者依法備案的企業標準;
(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消防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情況簽字確認。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承擔下列消防施工的安全責任:
(一)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
(二)施工作業區內不得設置集體宿舍;
(三)施工使用的保溫材料,或者施工現場臨時設置的安全網、圍網等,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四)施工作業區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
(五)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當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
(六)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時,不得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使用后的廢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料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清除;
(七)施工現場應當設置臨時消防車道,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擠占臨時消防車道,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
(八)施工現場應當配置消防器材,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
(九)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建設工程,應當同步安裝臨時消防豎管,在正式消防給水系統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
第十三條建設工程施工依法分包的,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負總責,并明確各分包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承擔下列消防施工的質量監理責任:
(一)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和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實施工程監理;
(二)查驗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及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的質量及其證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或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依法備案企業標準的產品;
(三)參加建設工程消防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簽字確認。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應當有相應數量的設計人員、施工技術人員通過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專業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
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舉辦消防業務培訓時,監理單位的技術人員可以參加培訓。
第十六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貫徹執行消防法律規定和技術規范、技術標準情況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
上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消防監督檢查的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十七條本規定第八條規定以外的建設工程應當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
第十八條進行備案的建設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抽查:
(一)經舉報或者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消防違法行為的;
(二)需要進行消防技術專家論證的;
(三)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認為消防設計存在問題的。
第十九條經消防設計備案抽查,存在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抽查。
第二十條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和備案、備案抽查的程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收到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照消防法律規定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完成圖紙檢查,或者按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準完成工程檢查,制作檢查記錄。檢查結果應當在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中公告。
第二十二條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行政主管部門,對屬于消防設計審核范圍的建設工程辦理施工許可時,其消防安全條件的審查,應當依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審核意見書。
第二十三條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行政主管部門,對屬于消防設計審核備案范圍的建設工程辦理施工許可時,應當告知建設單位在取得施工許可后7個工作日內,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備案。
第二十四條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屬于消防竣工驗收范圍的建設工程辦理相關手續時,其消防安全條件的審查,應當依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驗收意見書;對屬于消防竣工驗收備案范圍的建設工程辦理相關手續時,其消防安全條件的審查,應當依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備案公告。
公眾聚集場所辦理相關手續時,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的消防違法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
(一)建設單位未按規定將消防施工質量委托監理的;
(二)建設單位選用消防設計、施工單位不符合國家資質等級規定的;
(三)施工單位在施工作業區內設置集體宿舍的;
(四)施工使用的保溫材料,或者施工現場臨時設置的安全網、圍網等為易燃材料的。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在施工作業區內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的;
(二)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未按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的;
(三)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或者未及時清除使用后的廢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料的;
(四)未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或者堵塞、擠占臨時消防車道的;
(五)施工現場未配置消防器材,未設置或者提前拆除、停用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
第二十八條當事人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中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現代農業投資項目管理工作,保證項目質量,根據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和《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按照投資項目審查工作領導小組第8次會議紀要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境內通過土地流轉形式從事規模種植、養殖、觀光休閑的農業投資項目,一律按照本辦法管理。對從事農產品加工、流通的項目,繼續按照《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審查管理。
第二章項目管理機構
第三條投資項目審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是全縣農業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領導小組下設現代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項目辦),辦公室設在縣農業局,辦公室主任由縣農業局局長兼任。
第四條項目辦是全縣現代農業項目管理的牽頭單位,對全縣現代農業項目管理工作負總責。工作職責是:制定全縣現代農業項目管理辦法;對經縣政府審查通過的現代農業投資項目進行監督管理;為建設單位協調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條各鎮人民政府(景區管理局)是本轄區現代農業建設項目的具體責任單位,對領導小組負責,接受項目辦的指導和檢查。
第六條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完成本單位承擔的工作任務。
縣發改委負責現代農業項目的備案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現代農業項目的環評審查工作;
縣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負責現代農業項目的規劃審查工作,對鎮人民政府(景區管理局)反映的違法建設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縣國土局負責現代農業項目用地的核查工作,對鎮人民政府(景區管理局)反映的違法用地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縣水務局負責現代農業項目的水利設施防護評價和防洪排險審查工作;
縣工商局負責現代農業項目建設單位的驗資和工商關系注冊;
縣國稅局、地稅局負責現代農業項目建設單位的稅務關系登記。
第三章項目申報
第七條申報條件。
(一)項目建設單位工商注冊資金必須在500萬元以上,在境內注冊成立農業類項目發展公司,項目建設過程中產生的稅費必須在繳納。投資建設的農業項目必須符合農業產業發展總體規劃。
(二)農業項目投資規模不低于500萬元,種植業項目畝投資強度不低于5萬元,觀光農業項目畝投資強度不低于10萬元,養殖業項目畝投資強度不低于30萬元。鼓勵和支持高標準、規模化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農業項目投資標準由項目辦根據農村社會經濟發展情況每2年重新修訂一次。
第八條申報程序。
(一)項目建設單位持項目建設申請書、項目建設單位基本情況(企業法人登記證或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三級以上資質單位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向縣政府提出申請。
(二)縣政府對項目申請初審后,批轉至項目辦,由項目辦制訂《現代農業項目審批表》,連同項目單位相關資料發至相關鎮人民政府、景區管理局(渭河現代農業示范區的項目還應到渭河現代農業示范區管委會)、縣發改、國土、環保、建設、水務、土地流轉管理中心分別進行審核。
(三)相關鎮人民政府、渭河現代農業示范區管委會、縣國土、建設、環保、發改、土地流轉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報項目辦;由項目辦對各單位審核意見進行匯總,報請縣政府分管領導專題研究后,上報領導小組審查。
第四章項目評審
第九條現代農業項目評審工作嚴格遵照投資項目審查辦法執行。項目辦負責項目的管理、資料收集和各種報表、數據的匯總工作。
第十條項目通過領導小組評審后,項目辦依據投資項目審查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紀要,向項目所在鎮政府(景區管理局)通知辦理土地流轉手續,向建設單位下達建設通知。通知必須注明項目建設地點、內容和期限。
辦理建設手續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1.項目建設規劃(項目設計規劃圖、效果圖);
2.項目實施方案(建設期限、建設規模、建設內容、資金來源、投資計劃、建設進度、保障措施等)。
第五章建設與監督
第十一條按照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經批準建設的現代農業項目的附屬設施占用耕地的,由經營者按照“占一補一”要求負責補充占用耕地,或向縣財政繳納耕地開墾費統一補充。
第十二條經批準建設的農業投資項目,縣考評辦要納入所在鎮(景區管理局)的年度目標考核之中,并按有關重點項目的管理辦法進行督促、管理。
第十三條各鎮人民政府(景區管理局)對通過審批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進行監督;鎮人民政府(景區管理局)協助各相關部門對違法建設的農業項目依法進行查處。
第十四條項目建設所涉及的土地流轉工作,由項目所在鎮人民政府(景區管理局)負責協調項目建設單位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承包農戶簽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租賃)協議》;在簽訂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租賃)協議》中,鎮人民政府(景區管理局)作為監證方須簽字蓋章。在項目建設前,項目單位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租賃)協議》約定的標準,向縣財政繳納風險保證金。
第十五條項目建成經驗收合格后,由縣政府根據項目的規模檔次、農民增收幅度、社會效益、為企業服務質量等情況,對農業投資項目所在鎮人民政府(景區管理局)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予以獎勵。
第十六條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嚴格按照項目建設通知進行建設,不得私自變更建設地點、內容和期限。未按規定動工,不能按照項目建設時限完工的項目,鎮人民政府(景區管理局)按照土地流轉辦法收回土地,并進行土地閑置處罰;不按照要求建設或擅自改變建設規模和標準的,縣國土部門依法處置。
第六章項目驗收
第十七條項目建設完工后,項目建設單位應向項目辦提交項目竣工申請,由項目辦組織相關部門和所在鎮人民政府(景區管理局)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
第十八條項目通過驗收后,項目建設單位不得隨意增建任何附屬設施;如確需增加,需向項目辦提出書面申請,由項目辦提出復核意見,報領導小組審定,通過審定后由項目辦向項目建設單位和項目所在鎮(景區管理局)下達增建批復(一式兩份,分別送達項目建設單位、項目所在鎮存檔)。項目所在鎮按照批復內容,監督項目單位實施。
關鍵詞:造價咨詢中介機構;跟蹤審計;工作重點;注意事項
中圖分類號:TU723文獻標識碼: A
長期以來,我國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審計主要是概(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兩種方式,但都是事后的靜態審計監督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重大投資建設項目由于投資大、建設周期長、參建單位多的特點,如果采取傳統事后靜態審計方式,不僅不能取得較好的審計效果,而且發現問題后已經為時已晚,會造成難以彌補的巨大經濟損失。
近年來,工程跟蹤審計作為一種新的審計方式得到國家審計機關的大力推廣和應用,它改變了以往事后審計的滯后性和間接性,要求審計人員一開始就介入到工作中去,增強審計的時效性,發揮審計的“免疫系統”作用,成為國家審計的重要監督手段和方法。
所謂跟蹤審計,是指審計機關對建設項目的前期立項、設計、建設準備、施工、竣工等環節,連續、不間斷地進行審計,即“事前參與、事中監控、事后評價”的審計模式。我國跟蹤審計還處于探索階段,采取的審計模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全過程跟蹤審計模式:審計主體跟蹤建設程序,有計劃地從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設計、征地拆遷、招投標、合同簽訂、工程價款結算、竣工驗收直至項目投產或使用進行審計監督;二是階段性跟蹤審計模式:審計人員根據工程項目進展情況,從某個階段開始,甚至可以從某階段的某個環節介入。比如:從開工時開始介入,跟蹤整個施工過程,直至竣工驗收。
現階段,重大建設項目的全過程跟蹤審計多數由社會中介機構參與或獨立完成,下面主要闡述造價咨詢中介機構在工程開工至竣工期間跟蹤審計的工作重點及注意事項。
一、跟蹤審計的工作重點
(一)施工合同審計
1、合同簽署前,對合同文件中涉及工程造價的商務條款的合法性、內容的完整性、表述的準確性進行審核并提出審計建議。
2、對項目預算進行審計。
3、對甲供材料和設備進行市場詢價,供建設單位簽訂合同時參考。
出具的成果文件為:《關于……合同(或協議)草稿的審計建議》及《工程預算審計報告》。
(二)內部控制制度審計
著重審計建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以促進建設單位完善管理機制,保證項目建設順利進行及建設資金合理使用。
對跟蹤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建設單位在造價管理方面的制度、方法、程序等需要商榷的地方提供咨詢建議;對建設單位提出的造價管理方面的疑難問題提供技術支持;對造價管理方面需要提醒建設單位關注或催促施工、監理等單位落實的地方提出建議。
出具的成果文件為:工程造價跟蹤審計聯系單。
(三)暫估價材料審計
審核暫估價材料的審批是否符合合同規定,價格水平和構成是否合理。
對建設單位需要詢價的主材、設備價格提供市場參考價格的咨詢意見。
出具的成果文件為:主材、設備市場價格咨詢意見表
(四)變更洽商審計
1、審查變更洽商產生的原因,審查變更洽商簽認的程序是否符合規定,簽認手續是否完備、及時。
2、在變更洽商發生時,提醒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按順序對變更洽商進行編號。
3、對于較大的設計修改或方案變動等情況,為建設單位提供造價測算分析。
對現場發生的變更洽商進行收集、記錄;對不符合規定的洽商以‘工程造價跟蹤審計聯系單’的形式向建設單位提出建議;對涉及金額較大、建設單位提出測算造價要求的變更進行造價測算。
出具的成果文件為:工程造價跟蹤審計聯系單
或:造價測算咨詢意見
或:《工程預算審計報告》
(五)工程索賠審計
審查施工單位提出索賠理由的適當性,索賠價格的合理性。協助建設單位對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進行索賠。
出具的成果文件為:工程造價跟蹤審計聯系單
或:造價測算咨詢意見
或:《工程預(結)算審計報告》
(六)工程款項支付審計
審查工程進度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有關條款的規定,手續是否完備,金額是否準確。
出具的成果文件為:《工程款支付審核意見》,并附審核明細表。
(七)工程竣工結算審計
1、檢查原施工圖預算及合同價;
2、熟悉竣工圖紙,了解施工現場;
3、設計變更、工程簽證和隱蔽驗收記錄是否事實;
4、計算和復核工程量;
5、審核套用的原單價或確定的新單價;
6、正確計算有關費用;
7、招標文件中約定的人員、機械、質量、工期等是否履約;
8、竣工圖紙及相關資料是否完整、是否真實,竣工結算是否超概算金額等;
9、編寫竣工結算審計報告。
出具的成果文件為:《工程結算審計報告》
(八)其它相關工作
參加造價跟蹤審計相關會議,并記錄會議記要;對收還資料進行登記、簽認;對審計成果文件發放情況進行登記、簽認;記錄審計工作日志。
二、跟蹤審計的注意事項
1、跟蹤審計一定要保持審計的客觀性、獨立性、公正性,處理好監督與服務的關系。要防止兩種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審計主要是外部獨立監督,不是替代建設方的全面或部分管理工作,應明確各自的工作職責,職能管理單位是工程項目實施的組織方,承擔第一責任,跟蹤審計應做到各司其職,避免越位引發的審計風險。
2、跟蹤審計人員應強化責任心,樹立工作責任感和職業道德,充分了解工程項目全過程造價管理理論,改進工作方法,保證跟蹤審計的有效實施,同時還應提高專業水平,因跟蹤審計涉及到測量、勘察、監理、咨詢、設計、施工圖審核等其它費用的控制,要求審計人員必須注重綜合能力的提高,從而保證跟蹤審計的工作質量。
3、重大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人員面對各方龐大的管理隊伍和繁多的日常審計任務,應將手頭的工作分清輕重緩急,有計劃、有條理的逐項去完成。并應經常去施工現場查看,一來進一步熟悉工程的施工情況,二來可以通過拍照記錄的形式為將來竣工結算積累過程資料,便于驗證現場簽證、變更洽商的真實性、合理性,避免結算時不合理計費。
為落實《州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雷電災害防御管理工作的通知〉》(恩施州政辦電[*]126號)精神,切實有效防御和減少雷電災害,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現就加強我縣雷電災害防御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明確防雷減災責任
我縣屬雷電災害頻發地區。近幾年因雷擊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現象時有發生,各級各部門務必引起高度重視。縣防雷管理機構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湖北省雷電災害防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和管理。建設、規劃、公安、消防、安監、質監、林業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雷電災害防御工作,減少災害,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嚴格執行防雷減災各項規定,認真落實防雷安全措施
(一)各有關部門要把防雷設施建設作為預防雷電災害的重要基礎工作來抓。對一、二、三類防雷建筑物,重要的計算機設備、網絡系統,電力、通信、廣播電視設施,重要的導航場所和設施,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設施和場所;重要儲備物資的庫儲場所及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都要按照《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要求安裝防雷裝置。
必須安裝防雷裝置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建設單位應當將防雷裝置的建設納入計劃,與主體工程或者整體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二)防雷裝置設計和施工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嚴格遵守防雷工程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規定,建設單位應向氣象部門申請、申報防雷裝置設計審核、施工監督和竣工驗收。對防雷產品質量不合格、安裝不規范、未進行跟蹤檢測的防雷裝置,氣象部門不予驗收;防雷裝置未經驗收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保證防雷技術措施落到實處。依法必須安裝防雷裝置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將防雷設計文件和相關材料報送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審核。氣象主管機構應當依法出具審核意見。未經設計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將防雷裝置的竣工驗收納入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
(四)已安裝防雷裝置的單位,要做好日常維護并主動向防雷檢測機構申報防雷裝置的安全性能檢測。
三、認真做好雷電天氣監測預報工作
氣象部門要加快雷電監測預警業務體系建設,提高預警服務能力。積極開展各種雷電監測分析和預警預報業務,加強雷電監測、短時和臨近預警預報以及雷電引發森林火災預報。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通信手段,及時向社會雷電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為做好防雷減災工作提供支持。為廣大人民群眾正確采取防雷避險措施提供幫助,增強全社會雷電災害的防御能力。
四、實行防雷安全定期檢查和檢測制度
對國家防雷技術規范所涉及的防雷設施和靜電保護設施,特別是對易燃易爆等重要場所的防雷設施,防雷減災管理機構要定期組織檢查和檢測,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經檢測不合格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對不按要求接受檢測或經檢測不合格又逾期不整改而造成雷擊火災、爆炸,致使人員傷亡和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的單位,將追究直接當事人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建立雷電災害調查、鑒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