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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服務技術方案
一、項目概述及要求
本項目負責提供四川省環境信息中心2021年環境信息化新建項目及部分應用系統升級改造(政府采購和非政府采購)的監理服務。根據2021年四川省信息化建設項目的主要技術規范及要求,供應商應提供全過程“五控、三管、一協調”的監理服務。按事前、事中和事后三階段開展監理工作,針對質量控制、投資控制、進度控制、保密控制、信息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和協調工作等方面提出詳細監理規劃,并分別對系統集成建設方面提出監理人員配備方案,對項目相關的省統一采購內容(軟件等)進行監理。
二、監理工作任務及目標
監理工作目標是按照2021年四川省環境信息化建設、軟件項目的要求以及相關的國際、國家和行業的監理標準,結合各系統項目的建設特點,對信息系統進行包含項目規劃編制、招標、項目詳細設計、項目實施和項目驗收及質保期五個階段的全過程監理,確保項目按期、高質、高效地完成,并順利通過驗收。
(一)項目擬制階段
1. 充分運用監理單位的咨詢能力,在建設方案的編制階段根據業主的需求為業主單位提供相應的咨詢服務。
2. 協助業主單位完成項目建設方案編制及建設方案的評審工作。
3. 協助業主單位收集項目資料、整理歸納項目文檔。
(二)項目招標階段
1.協助業主單位明確項目需求,確定項目建設目標。
2.促使業主單位、承建單位所簽訂的建設合同在技術、經濟上合理有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三)項目設計階段
1.推動業主單位、承建單位對項目需求和設計進行規范化的技術描述,為項目實施提供優化的設計方案。
2.促使項目計劃、設計方案滿足項目需求,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并與項目建設合同相符,具有可驗證性。
3.方案審核階段,充分運用監理單位咨詢能力,要求具有咨詢能力的監理工程師配合業主或其指定的專家對承建單位的需求、設計、實施類方案進行質量把關。協助業主單位、承建單位消除設計文檔在進入項目實施前可預見的缺陷。
(四)項目實施階段
1.加強項目實施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與設計方案的符合性。
2.促使項目中所使用的產品和服務符合建設合同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3.明確項目實施計劃,對于計劃的調整應合理、受控。
4.促使項目實施過程滿足建設合同的要求,并與項目設計方案、項目計劃相符。
5.促使項目文檔統一、規范,建立符合業主方要求的項目文檔管理體系。
6.網絡及安全類項目實施期間,要求具有信息安全測評能力的監理工程師對項目設計和實施方案進行內審,協助第三方測評機構完成規定的等級保護測評工作。
7.軟件研發類項目實施期間,要求具有軟件測評能力的監理工程師督促承建單位進行軟件自測,協助第三方測評單位對軟件功能及性能完成第三方軟件測評工作。
(五)項目驗收及質保期階段
1.明確項目測試驗收方案(驗收目標、責任雙方、驗收提交清單、驗收標準、驗收方式、驗收環境等)的符合性及可行性。
2.促使項目的最終功能和性能符合建設合同、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3.協助承建單位所提供的項目各階段形成的技術、管理文檔的內容和種類符合相關標準。
4.對項目終驗結束后質保期內業主單位反饋的問題督促承建方整改落實。
三、監理工作范圍
項目實施范圍為四川省環境信息中心2021年環境信息化新建項目及部分應用系統升級改造項目(政府采購和非政府采購)。
四、項目監理總體要求
根據2021年四川省環境信息化建設、軟件項目主要技術規范及要求,信息項目、軟件項目建設監理受業主方委托,代表業主方的利益,依法對本項目的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監理方應嚴格按照國家電子政務管理辦法、業主方和承建方簽訂的合同、信息系統項目監理規范及環保行業和計算機技術相關國家標準開展監理工作。
根據本項目及項目內各系統建設的特點,監理應全程開展以下工作:
五控制:
質量控制—硬件設備采購進貨、軟件開發及測試和驗收。
進度控制—采取總體項目進度管理方式,從整體協助業主進行項目推進管理;對每個分項進行甘特圖管理,對每個分項之間交互界面進行控制銜接管理;及時對照進度計劃進行進度分析,及時糾偏。
投資控制—硬件設備采購進貨、軟件開發投資及項目施工投資。
變更控制—施工過程中進行變更管理。
保密控制—建設過程中,全程人員、信息、系統的保密管理。
三管理:
合同管理—采購、施工、系統集成及軟件開發等合同管理。
信息管理—投資控制管理、設備控制管理、施工管理及軟件管理。
安全管理—項目的施工安全管理,系統的信息安全管理兩部分。
一協調:
采用現場和會議方式進行協調,實施業主、承建方和監理的三方協調制度。
監理機構應按事前、事中和事后三過程開展監理工作。
(一)項目前期監理要求
協助業主和承建單位對項目需求和設計進行規范化的技術描述,為項目實施提供優化的設計方案;
協助并配合業主進行采購項目需求論證階段工作的進行,使采購滿足項目需求、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
通過項目管理思路,建立整體項目計劃,方案滿足項目需求、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并與項目建設合同相符,具有里程碑可驗證性;
協助業主,審核承建方技術方案,滿足項目整體需求,并與項目建設合同相符。
(二)項目中期監理要求
加強項目實施方案的審核,確保其合法性、合理性、與設計方案的符合性;
加強各子項目質量控制,確保項目中所使用的產品和服務、軟件開發符合建設合同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監督項目實施過程,指定具有相關專業能力和資質的監理工程師駐場監理,確保滿足建設合同的要求,并與項目設計方案、項目計劃相符。
明確項目實施計劃及進度,及時對計劃進行調整,確保項目進度和整體進度相符合;
把握項目中投資、質量、進度的變更,規范項目變更流程;
對項目實施過程涉密部分,全程進行保密管理;
推動業主、各承建方之間的關系協調。
(三)項目后期監理要求
明確項目測試驗收方案的符合性(驗收目標、責任雙方、驗收提交清單、驗收標準、驗收方式、驗收環境等)及可行性;
明確項目的最終功能和性能符合建設合同、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協助業主進行各分項的驗收工作;
保證承建單位提供的項目各階段形成的技術、管理文檔的內容和種類符合相關標準;
監理機構應針對質量控制、投資控制、進度控制、知識產權控制、信息安全控制、合同管理、文檔管理和協調工作等方面提出詳細監理規劃并分別針對系統集成建設方面提出監理人員配備方案,并對項目相關的采購內容(軟件等)進行監理。
五、監理具體要求
監理要與測評保持協調配合,并對監理工作內容進行負責。監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項目招標前期階段監理工作內容
方案控制
項目招標前期階段的方案控制內容如下:
(1)監理機構應協助業主單位完成項目建設方案編制及建設方案的評審工作。
(2)監理機構應協助業主單位收集項目資料、整理歸納項目文檔。
(3)監理機構應協助并配合業主進行采購項目需求論證階段工作的進行,使采購滿足項目需求、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項目招標階段監理工作內容
1.質量控制
項目招標階段的質量控制內容如下:
(1)監理機構應了解業主單位的業務需求,并將其作為監理工作的依據之一;
(2)監理機構應對招標技術需求的下列內容提出監理意見(輸出監理意見):
技術和質量的要求;
項目所涉及的主要產品和服務的要求;
投標單位資格的要求;
驗收方法、接受準則;
時間進度的要求;
2.進度控制
項目招標階段的進度控制內容如下:
(1)監理機構參與業主單位招標前的準備工作,協助業主單位編制本項目的工作計劃。工作計劃應包含如下內容:
項目建設內容;
組織管理;
項目建設的準備工作;
總包、分包方式;
項目建設的階段劃分及驗收;
質量管理計劃;
(2)監理機構應分析項目的內容及過程,應對項目進度提出監理意見;
(3)監理機構對招標書中項目進度安排及項目進度控制措施提出監理意見;
(4)監理機構應對本階段的工作進度提出監理意見;
(5)監理機構應要求對項目合同中涉及的產品和服務的提供時間做出說明,并對業主單位的安排提出監理意見。
3.投資控制
項目招標階段的投資控制內容如下:
(1)監理機構應協助業主單位根據項目的目標、范圍和功能界定提出意見,并提出項目預算的合理性;
(2)監理機構應協助業主單位根據項目預算,在招標技術需求中對項目的目標、范圍、內容和產品及服務的技術要求做出明確說明。
4.合同管理
項目招標階段的合同管理內容如下:
(1)監理機構應參與建設合同的簽訂過程,在建設合同中應明確要求承建單位接受監理機構的監理;
(2)監理機構應建議業主單位在建設合同中明確規定項目所包含的功能、技術要求、測試標準、驗收要求和質量責任;
(3)監理機構應建議業主單位在建設合同中明確項目階段劃分及其質量和進度要求,并以此作為項目階段性付款的依據。
5.信息管理
項目招標階段的信息管理內容如下:
(1)監理機構應與業主單位及相關單位建立信息溝通機制,保持各方對項目目標、范圍和業務需求等理解的一致性;
(2)監理機構應向業主單位提供與項目建設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等信息;
(3)監理機構應妥善管理項目招標階段所產生的與監理相關的文檔資料,包括需求說明、招投標文件和監理文檔等;
(4)監理機構應向業主單位和承建單位明確應提交的文檔要求。
6.項目招標階段的協調
項目招標階段的協調內容如下:
(1)監理機構應與業主單位確定相互間工作協調的機制;
(2)項目合同簽訂后,業主單位與承建單位有關項目的協調工作由監理機構按照業主單位要求進行。
7.產出物要求
監理成果物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監理周報、會議紀要、合同審核意見、項目聯系單、各環節監理意見、溝通機制、文檔要求等。
(三)項目設計階段監理工作內容
1.質量控制
(1)監理機構應建議業主單位和承建單位充分考慮目標系統與現有系統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
(2)監理機構應審核設計文件與項目需求的符合性;項目關鍵技術的實現方法、流程及技術保障措施的合理性;項目實施的質量保證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及其文檔的完整性;
(3)監理機構應協助業主單位組織專業人員初審項目設計方案,審核后,簽署監理審核意見。
2.進度控制
(1)承建單位提交項目進度計劃報審表后,應審核項目進度計劃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各階段工作成果的判定依據及其可操作性,審核后簽署監理審核意見;
(2)監理機構應根據承建單位項目進度計劃,確定階段性進度監督、控制的措施及方法,作為監理細則的內容。
3.投資控制
(1)監理機構應依據招投標文件、建設合同,審核項目計劃、設計方案中所說明的建設目標、范圍、內容、產品和服務,對可能的投資變化,向采購人提出監理意見;
(2)監理機構應控制設計變更,變更應由三方達成共識,并做備忘錄。
4.合同管理
(1)監理機構應及時處理采購人或承建單位合同變更的申請,協助保持合同、協議及其附件內容的實效性、一致性;
(2)監理機構應及時會同采購人和承建單位對合同的變更做備忘錄。
5.信息管理
(1)監理機構應與業主單位、承建單位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并要求各方在項目工作中貫徹執行;
(2)監理機構應對設計階段三方共同參與的過程和活動做項目備忘錄并由三方簽認;
(3)監理機構應要求業主單位和承建單位妥善保管有關的文檔資料;
(4)監理機構應妥善保管項目設計階段的文檔,如項目計劃、設計方案及監理文檔,并監督檢查項目文檔的時效性和可用性;
(5)監理機構應對項目中各方提出保密要求的信息實施保密,尊重各方的知識產權。
6.協調
(1)監理機構應與采購人、承建單位確定設計階段的協調形式和方法,如監理例會和專題會議等,并在項目過程中執行;
(2)監理機構應協調采購人調動適當的資源,配合承建單位完成設計前期的調研工作;
(3)監理機構應對設計階段出現的變更提出監理意見,協調采購人和承建單位達成一致;
(4)監理機構應對協調結果做備忘錄。
7.產出物要求
監理成果物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監理周報、會議紀要、設計文檔類監理審核意見、監理工作聯系函、監理通知單、項目備忘錄。
(四)項目實施階段監理工作內容
1.質量控制
(1)監理機構應審核承建單位提交的質量管理計劃申報表并簽署意見;
(2)監理機構應組織采購人、承建單位召開項目實施準備會議,做出會議紀要,并經三方簽認;
(3)監理機構應組織審核承建單位提交的實施方案從實施方案與法律、法規和標準的符合性;實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實施方案與合同、設計方案和實施計劃的符合性;項目實施的組織機構和人員配置是否滿足項目建設需求等方面把關出具監理審核意見;
(4)監理機構對承建單位提供的產品及服務進行驗收,對驗收結果作記錄,并經三方簽認;
(5)監理機構應檢查承建單位項目實施狀況、人員與實施方案的一致性;
(6)監理機構應執行階段性質量監督和控制,并做監理日志;
(7)監理機構應及時處理承建單位提交的關鍵環節的實施申請,審核其合理性后簽認并報采購人批準;
(8)監理機構應審核項目變更申請,保證項目總體不受影響;
(9)監理機構應處理實施項目出現的各種質量事故;
(10)監理機構應在實施過程中,如發現存在重大質量隱患,應及時向承建單位簽發停工令,并報采購人。
2.進度控制
(1)監理機構應審核承建單位提交的項目實施計劃的合理性及實施計劃報審表,并簽署審核意見;
(2)監理機構應審核承建單位提交的開工申請,并檢查項目準備情況,簽發開工令報采購人簽認,通知承建單位開始實施項目;
(3)監理機構應審核承建單位提交的階段性進度計劃報審表;
(4)監理機構應定期檢查項目的實施進度情況,確保實際進度與計劃的一致性,并及時處理項目延期申請;
(5)監理機構應審查進度糾偏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簽發監理通知單,報采購人,并要求承建單位按計劃進行修改。
3.投資控制
(1)監理機構應審核承建單位提交的項目階段性報告和付款申請,簽發項目款支付意見,報采購人簽認;
(2)監理機構應審查項目的質量、進度和投資等方面的變更,并做項目備忘錄;
(3)監理機構應及時處理各種索賠申請。
4.合同管理
(1)監理機構應監督合同執行情況,定期向承建單位、采購人提交監理報告;
(2)監理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參考變更文件及其他有關資料,按照建設合同的有關條款,對項目變更范圍、內容、實施難度以及變更的投資和工期做出評估,處理項目實施中的各種變更并報采購人批準;
(3)監理機構應及時協調合同糾紛,公正地調查分析,提出監理意見。
5.信息管理
(1)監理機構應妥善管理實施階段中所產生的開工令、停工令、監理通知、監理日志和項目備忘錄等資料;
(2)監理機構應對項目實施階段三方共同參與的過程和活動做項目備忘錄,并由三方確認;
(3)監理機構應監督采購人和承建單位按照既定的要求編制和管理項目文檔。
6.協調
(1)監理機構應與采購人和承建單位共同建立實施階段協調的機制;
(2)監理機構應及時組織專題會議,解決專項問題,做出會議紀要,并提交采購人和承建單位;
(3)監理機構應協調采購人和承建單位對項目變更的范圍和內容等達成一致性;
(4)監理機構應協調采購人和承建單位對索賠意見達成一致;
(5)監理機構應協調采購人配合承建單位的項目實施。
7.產出物要求
監理成果物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開工令、復工令、停工令、項目款支付證書、監理周報、會議紀要、監理月報、實施文檔類監理審核意見、監理工作聯系函、監理通知單、項目備忘錄、設施設備驗貨臺賬、設備加電檢查記錄、專項項目監理報告等。
(五)項目驗收階段監理的工作內容
1.質量控制
(1)監理機構應及時處理承建單位提交的初驗申請,審核初驗的必備條件,簽認后報采購人簽認;
(2)監理機構應協助采購人審核承建單位驗收計劃及方案,明確驗收目標、各方責任、驗收內容、驗收標準、驗收方式和驗收結果等內容,審核后簽署意見;
(3)監理機構應協助采購人對初驗中發現的質量問題進行評估,并確定整改要求和驗收方式;以監理通知單告知承建單位。必要時組織重驗;
(4)監理機構應敦促承建單位根據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并監督整改過程;
(5)監理機構應與采購人和承建單位共同對初驗結果進行確認,并共同簽署初驗合格報告;
(6)監理機構應監督系統的試運行;敦促承建單位解決試運行出現的各種質量問題;
(7)監理機構應協助采購人組織項目驗收;
(8)監理機構應對項目中的關鍵性技術指標,要求承建單位出具第三方測試機構的測試報告,第三方測試機構應由采購人和監理機構同意;
(9)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完成項目實施方案中確定的培訓,并對培訓進行評估。
2.進度控制
(1)監理機構應對驗收階段進度安排提出監理意見;
(2)監理機構應審核承建單位初驗、終驗和項目整改計劃的可行性,并以通知單的形式告知采購人和承建單位;
(3)監理機構應要求采購人和承建單位以初驗合格報告作為啟動試運行的依據,以終驗報告作為項目驗收結束的依據。
3.投資控制
(1)監理機構應審核承建單位提交的階段性付款申請,并根據合同規定簽發項目支付意見;
(2)監理機構應協助采購人進行項目結算。
4.合同管理
(1)監理機構應及時向采購人、承建單位通報建設合同、協議及相關變更所規定項目內容的執行情況,提出監理意見;
(2)監理機構應協助采購人和承建單位簽署其他補充協議。
5.信息管理
(1)監理機構應管理項目驗收階段文檔;
(2)監理機構應敦促采購人、承建單位按照事先約定,編制、簽署和妥善保存驗收階段的項目文檔;
(3)監理機構應督促采購人、承建單位及時整理項目文檔;
(4)監理機構應整理與項目有關的全部監理文檔,并提交采購人。
6.協調
(1)監理機構應協調采購人和承建單位在驗收計劃、驗收目標、驗收范圍、驗收內容、驗收方法和驗收標準等方面的一致性,填報項目備忘錄,并經三方簽認;
(2)監理機構應協調采購人配合驗收階段的工作;
(3)監理機構應及時填報驗收階段的項目備忘錄,并經三方簽認;
(4)監理機構應協助采購人和承建單位完成項目文檔整理歸檔和移交工作。
7.產出物要求
監理成果物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復工令、停工令、項目款支付證書、監理周報、會議紀要、監理月報、實施文檔類監理審核意見、監理工作聯系函、監理通知單、項目備忘錄、設施設備驗貨臺賬、設備加電檢查記錄、專項項目監理報告、測試記錄、初驗報告、試運行報告、完工移交書、項目竣工報告。
(六)售后服務要求
在規定的項目質量保修期限內,負責檢查項目質量狀況,組織鑒定質量問題責任,督促責任單位維修或整改。
六、監理團隊要求
要求監理單位具有較強的實力,并能統攬全局,能有效地組織、協調、監管項目實施過程中各方面的工作,使本項目質量達到一流水平,工期得到保證,成本得到控制。
要求針對2021年四川省環境信息化項目設立總監1名,總監代表1名,長駐現場監理工程師1名,文檔管理員1名,各項目集中調研、開發測試、階段性驗收準備時應增加駐場人數,確保滿足各項目同時推進的要求。
現場服務的項目總監和長駐現場監理工程師需和投標文件響應一致,接受業主單位考勤管理,不得更換,如出現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換的,必須向采購人提交書面申請,并詳細說明更換的原因、替代人員的資質等,經采購人書面同意后,方可更換。
1、項目監理部須編制監理規劃,應包含目標規劃、動態控制措施、監理紀律守則和人員的定崗、職責等;根據建設方確定的項目分組情況,配置固定專門的監理人員。
2、參加項目的總監必須具備五年以上監理工作經驗,并具有高級項目管理執業資格。
3、項目監理部及其人員需自行配備交通、通信、生活、辦公、檢測等設備、設施或儀表,以確保監理工作的順利實施。
4、項目監理部須協助業主收集、整理、歸納項目資料,并且形成電子文檔。
5、從事項目監理活動能遵循“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準則。
6、監理單位應根據項目情況,制定適宜的表格來加強對設計、實施、驗收的控制力度,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針對關鍵環節,制定項目進度計劃詳表,在監理規劃中報送;
監理周報、月報;
主要工作量記錄表,在監理月報中報送;
安全情況記錄表,在監理周報中報送;
其它現場驗收表格。
1.1設計人員資格的確認。設計人員必須是經消防監督部門考核并獲得合格證者,不僅要全面掌握國家現行有關建筑防火設計規范,還要熟悉、了解各生產消防產品廠家所提供的經國家質量監督檢測單位認可的產品功能、特點及產品更新情況。設計時,要針對不同用戶特點、場所環境,合理選用消防產品,既要維護用戶權益,又要體現設計者的職業道德,以取得最大社會效益。
1.2制訂最佳設計方案,設計人員要根據建筑物分類,明確消防系統設計內容,并結合用戶設計要求和基本建設結構,建筑裝飾材料的耐火性能,防火區域的劃分和各防火區內房間的用途,電纜井、管道井、電梯井及疏散通道、避難場所的布置,一般客梯、貨梯及消防電梯的配置及管理方式,各類機房、庫房、變配電室等重要防火部位的布置、性質和用途。全面了解建筑物內用電設備布局和各類室內放置易燃物的性質,分析在火災初級階段可能出現的情況,明確火災參數(煙霧、溫度和光)中的主要方面,了解有關專業消防設施及其要求,如空調系統和送風機、排風機等設備設置,正壓送風機、排煙風機及送風閥、排煙閥的設置及其控制要求,防火卷簾門、防火門和防火閥設置及其控制要求,對供配電系統的控制及其與防火分區的配合,消防電源配置等,各專業人員要根據上述要求,集思廣益,達到規范和使用要求,制訂出最佳設計方案。
1.3將建筑平面布置圖、系統圖、接線圖、安裝圖等及時報送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審批,簽署建筑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后,才能成為有法律效果的施工圖。
1.4火災探測器是系統中早期探測火災信號功能的關鍵部件,探測器的品種規格繁多,設置的范圍又點多面廣。因此在設計中要針對不同的使用場所,選擇合適的探測器。
1.5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的消防設計如需變更,應報經原審核的公安消防機構核準,未經核準的,不得更改。
2精心施工,嚴格按圖、按有關消防施工及驗收規范進行施工,從施工準備到每一工序,都應認真操作,一絲不茍,精益求精,并著重控制以下幾個方面
2.1從事消防工程安裝調試、維修保養業務單位,必須取得省級公安消防機構統一頒發的《消防工程許可證》,在憑證核定的范圍內承接消防施工業務,不得超越允許范圍承接工程業務,也不得許可證租借、轉讓、掛靠。
2.2施工單位不得隨意更改設計圖紙,若確需修改,應征得設計人員同意,并出具設計變更聯系單后,才能實施,并將聯系單內容在設計圖中標注清楚。
2.3應嚴格按照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同意的設計圖紙及建筑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中內容,認真組織編寫消防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其內容至少應包括:質量目標,施工組織網絡、人員、資金、設備等資源配置,施工方案,調試方案,質量保證措施,安全保證措施,施工進度安排及所依據的施工及驗收規范和質量評定標準等,并在安裝、調試全過程中進行有效控制。
2.4嚴格消防產品的采購和到貨產品的驗證。必須按設計要求,做到所使用的消防產品和設施符合國家標準,并在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鑒定批準或認可范圍內采購。到貨產品必須根據有關規定,對其規格、數量、質量進行驗證,凡不符合要求的應予以退貨。
施工單位應當對消防工程中選用的消防產品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實行不少于一年的保修。
2.5施工過程中,尤其應注意對隱蔽工程的驗收,對埋入混凝土中的管線及吊頂內的管線和設施,在混凝土澆搗前和吊頂封閉前都要進行由建設方(監理)、施工單位有關人員一起進行檢查驗收并辦理書面手續。
2.6要把握好調試全過程。(1)對各單位要認真檢查,如對探測器、報警控制器、風機、泵等消防設施進行外觀和性能檢查,以保證不使有故障的或功能不符合要求的消防設備、產品存在消防系統內。(2)對照有關消防施工及驗收規范,分別對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自動噴淋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等,按調試步驟逐一進行調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如有氣體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也應按相應的施工及驗收規范進行調試。確保各系統運作暢通,功能符合設計要求。
2.7要重視消防系統各類資料的積累、整理,以提供竣工驗收和交工,這些資料至少應包括:(1)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審批文件、竣工圖及設計變更聯系單;(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中間驗收記錄、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報告等;(3)系統試壓、沖洗記錄,絕緣電阻和接地電阻測試記錄等;(4)系統調試記錄;(5)系統聯動試驗記錄;(6)系統主要材料、設備和組件的合格證明或現場檢查驗證資料;(7)各類施工記錄及質量評定記錄。
3重視消防系統的管理,是消防系統可靠運行的重要環節
使用單位應深刻領會《消防法》,并嚴格執行。工程未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驗收合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決定使用;其次,應充分認識到消防系統驗收合格只是系統可以開始運行的標志,系統運行是專業性極強,責任重大的工作為了使消防系統可靠運行,使用單位還應特別注意以下幾條:
3.1在消防工程驗收之前,使用單位必須配備好管理、維護、操作人員,這些人員都應經過專門培訓,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組織考試合格,值班人員應熟練掌握系統的工作原理的操作規程。
3.2各使用單位應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建立防火安全責任制。
3.3制定定期檢查驗收程序,組織定期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3.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3.5對重點防火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應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并建立記錄。
4充分發揮監督和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作用,是消防系統可靠運行的有力保障
在施工過程中,各施工企業除了自檢外,監理人員應在施工過程中進行全過程監理,重點監理是否執行了有關消防法規、有關消防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以及實際的施工質量公安消防工程監督機構重點是對圖紙進行審核,消防產品的采購是否符合有關規定以及最終測試和竣工驗收。
監理和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在監督中還應著重把好下列幾道關:
4.1監理單位人員應對從預埋開始到竣工驗收,包括工程資料進行監理,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施工單位采取措施整改,確保消防工程的施工質量以及系統功能的形成。
4.2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是國家授權對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機構,從消防工程的設計開始就介入監督工作。各建設單位應將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并出具建筑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未經審核或經審核不合格的,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給施工許可證。
4.3在進行消防工程驗收前,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應對消防設施先進行施工質量復查,其復查結果應符合有關規范規定,對復查時提出的問題,應督促整改,未作整改的,不得進行功能驗收。
第一條為加強的固定資產管理,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率,確保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保證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履行職責和促進各項事業發展,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固定資產是指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固定資產使用部門)通過一定方式取得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車輛、其他固定資產等。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管委會管轄范圍內的所有直屬行政事業單位及投資開發公司。
第二章固定資產標準
第四條固定資產標準: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二)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一般設備;
(三)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的專用設備;
(四)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其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
(五)固定資產維修、保養過程中購置的配件或零部件;
(六)法律規定并通過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認定的符合標準的其他固定資產。
第三章固定資產管理的任務、內容、權屬劃分
第五條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明析產權關系,實施產權管理,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與完整;推動資產的合理配置和節約、有效使用;對經營性固定資產實行有償使用并監督其保值增值。
第六條固定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產權的清理、登記、界定、變動和糾紛的調處;固定資產的使用、處置、評估、統計和監督;固定資產核算管理;向同級財政和上級有關部門通報情況等。
第七條堅持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固定資產的所有權屬于管委會,資產使用部門通過購置、轉讓、受贈取得的固定資產,凡符合第四條所含條件之一者,均屬管委會所有。固定資產的使用權屬于取得并使用固定資產的各部門、各單位。
第四章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八條固定資產實行分級監管和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由黨政辦公室(固定資產主管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購置、調配等管理工作;財政局(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登記、清理、核算管理工作;各資產使用部門負責所使用固定資產的保管工作;紀工委(監察審計局)負責對固定資產購置、調配、處置過程的監督審計工作。
第九條固定資產主管部門管理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會同財政部門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組織監督檢查;
(三)負責組織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登記、清查統計、評估及糾紛調處,并會同財政部門對固定資產變動、處置進行審核;
(四)會同財政部門對固定資產的調撥、轉讓、捐贈、出售、報損、報廢進行審核;
(五)會同財政部門對用于經營性固定資產的審批和保值增值考核監督檢查;
(六)向管委會和上級資產管理部門報告工作。
第十條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管理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會同黨政辦公室做好固定資產變動、處置的審核工作;
(四)負責固定資產帳、卡管理;
(五)負責對用于經營性固定資產的審批和保值增值考核監督檢查;
(六)會同黨政辦公室對固定資產的調撥、轉讓、捐贈、出售、報損、報廢進行審核;
(七)負責固定資產發生業務的帳務處理和財務核算。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使用部門管理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執行并落實《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三)負責本部門、本單位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負責本部門、本單位固定資產購置、領用、調配、處置的申報工作;
(五)負責本部門、本單位所使用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章固定資產的取得
第十二條固定資產的取得方式有購置、撥入、接受捐贈及其他等方式。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的購置實行計劃審批和經費預算管理制度。各部門應在財政年度初編制固定資產購置計劃,并列編年度財政預算。各部門、各單位在計劃內需要購置固定資產時,應填制“固定資產購置審批表”,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后,由經辦人報黨政辦公室、財政局審核并簽署意見,再報黨工委或管委會負責審批的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購置。固定資產的采購事宜由黨政辦公室負責統一辦理。
第十四條購置固定資產必須嚴格執行市有關政府采購辦法的規定,實行政府采購。
第六章固定資產登記、核算
第十五條實行固定資產登記管理制度。資產使用部門在取得固定資產后,經辦人員應及時填寫“固定資產登記表”,分別列明“使用(保管)單位名稱”、“登記時間”、“資產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原始(重置)價值”、“總價值”、“購置時間”、“保管責任人姓名”等內容,經本部門、單位負責人簽名后送財政局財務核算中心,再經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名,由財政局編號并登記。
第十六條固定資產主管部門憑“登記表”登記固定資產實物臺帳,詳細記錄固定資產明細情況。同時,按照現代管理要求,建立固定資產電子檔案,以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十七條財政局應建立固定資產總分類帳和明細分類帳,根據固定資產購置審批資料及核算資料,及時進行固定資產的帳務處理和財務核算。
第七章固定資產的調配
第十八條資產使用部門有權對所監護的固定資產在部門或單位內部進行調配,包括變更分布位置、變更監護責任人,但必須履行相關手續。需要變更時,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到黨政辦公室和財政局登記。
第十九條資產使用部門均無權自行將固定資產的使用權轉移給其他的資產使用部門,即無權進行部門之間調配。需要調配時,由固定資產調出單位填寫“固定資產調配審批表”,然后分別由固定資產調出、調入單位負責人簽名和黨政辦公室、財政局、紀工委(監察審計局)簽署審核意見,經黨工委或管委會負責審批的領導審批,再送黨政辦公室和財政局財務核算中心分別進行登記。
第八章固定資產保全
第二十條為確保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實行固定資產監護責任制度。固定資產的使用人即為固定資產的監護責任人,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單位公用的固定資產由管委會確定的固定資產主管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履行管理職能。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監護責任人享有固定資產的使用權、監護權,承擔固定資產的保全責任。
第二十二條固定資產監護責任人在調離原工作單位或因其他原因離開原工作單位時,應辦理所使用固定資產的移交手續,由移交人填寫“固定資產移交清單”,接收人根據“移交清單”明細核對無誤后,經移交人、接收人、監交人(單位負責人)簽名,然后交黨政辦公室、財政局分別進行登記。
第九章固定資產清理、損失處理
第二十三條實行固定資產的定期清理制度,即在每年年初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清理工作由黨政辦公室和財政局聯合組織,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密切配合,做到帳證、帳實、帳帳相符。
第二十四條在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如發現固定資產流失、損毀,應及時查明原因。如屬正常損毀,資產監護責任人應向資產管理部門出具書面說明并填寫“固定資產流失、損毀處理情況表”,經資產使用單位負責人簽字,黨政辦公室、財政局、紀工委(監察審計局)分別簽署審核意見及處理建議,報黨工委或管委會負責審批的領導審批,同意后,分別送黨政辦公室、財政局財務核算中心辦理核銷、登記手續;屬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資產流失、損毀,除按上述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外,還應視情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要求其賠償或恢復原狀。
第十章固定資產捐贈、轉讓(出售)、報廢
第二十五條因業務需要或其他原因,捐贈、轉讓或出售、報廢固定資產時,由資產使用部門向管委會提出申請并填寫“固定資產捐贈、轉讓(出售)、報廢申請表”,申請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黨政辦公室和財政局、紀工委(監察審計局)分別簽署審核意見,經黨工委或管委會負責審批的領導審批同意后,送黨政辦公室、財政局財務核算中心辦理資產核銷手續。
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產轉讓分有償轉讓和無償轉讓兩種,如屬有償轉讓的,則應將在轉讓過程中取得的收入全額解交財政。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學的政府投資項目決策程序和組織實施程序,提高政府投資的質量和效益,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對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規范項目審批程序
(一)政府投資項目的界定。本意見所稱政府投資項目,是指使用下列資金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1.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包括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專項資金;轉讓、出售、拍賣國有資產及其經營權所得的國有資產權益收入;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政府性融資、利用國債資金、上級撥款和補助資金;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政府性資金。
(二)立項審批。項目單位應首先向縣政府申請,待縣政府批復后,再向縣發改部門報送項目建議書,依據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分別向縣住建、國土、環保、海漁、財政、科技等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資金審查意見、地震安全性評價或地震設防審核意見。
(三)可研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立項審批按照項目投資額大小實行分類管理,統一由縣發改部門負責審批。總投資200萬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總投資200萬元以下、建設內容相對簡單,資金來源基本落實的政府投資項目,只審批項目簡介。項目單位依據項目論證情況向發改等項目審批部門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簡介時,需附縣政府批復文件、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評審批、資金審查、節能審查、招標方案、地震安全性評價或地震設防審核意見等相關文件。發改部門負責組織論證(重大項目需邀請中介機構組織專家論證),論證后提出意見報縣政府,經縣政府審定同意后由發改部門按相關程序批復。審批權限屬上級機關的,由發改部門負責向上級機關上報。
(四)初步設計審查和概算審批。經縣發改部門批復可研的政府投資項目,由項目業主或主管部門通過設計方案招標方式確定設計單位。設計單位應按照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的估算投資、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編制初步設計和項目概算。初步設計審查由縣住建部門牽頭,發改、財政等部門參加;概算由縣財政部門牽頭,會同建設、審計等部門聯合組織審查后批準。概算投資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估算投資10%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重新報請原審批機關批準。
(五)下達年度投資計劃。項目初步設計和概算批復后,項目單位向縣發改部門申請下達年度投資計劃。依據年度投資計劃分別向縣住建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向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正式用地手續,向住建部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六)縣發改、財政、國土、住建、環保、海漁等部門要嚴格按照上述程序和規定,加強銜接與配合,確保各個工作環節按規定程序進行。對未取得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的項目,發改部門不得予以審批。對于未取得審批手續的項目,住建、國土、環保、海漁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
項目建設地點、建設內容、投資規模、環境影響等方面發生重大變更的,項目單位應到原批復機關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需上報國家、省、市批準、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辦理。
二、加強項目招投標管理
(七)政府投資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供應等應依法實行公開招投標。項目業主單位在報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一并編制項目招標方案,報縣發改部門核準。凡未經發改部門核準招投標方式、范圍及組織形式的項目,不得開展招投標活動,項目法人單位或項目建設管理單位不得組織設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批準施工許可。
(八)項目公開招標由項目業主單位或主管部門選擇招標機構組織實施,招投標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工程招標必須由縣財政部門委托中介機構做出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控制價,招標文件及招標合同必須由縣監察、財政等部門審核把關。縣監察、發改、財政等部門對招投標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九)對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以上、重要設備和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以上、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以上,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上述標的額以下的項目,由項目法人單位或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在縣監察、財政、發改、審計、建設等部門參與監督下,按照《省政府采購非招標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進行采購,特殊情況經縣政府同意沒有通過政府采購方式進行的零星施工項目,結算造價原則要按定額造價降5%的系數。
三、完善項目預決算和資金管理
(十)加強項目預算管理。政府投資項目實行預算審批制度。項目預算應包括項目建設所需的各項費用,財政部門依據政府投資項目計劃和經審查批準的工程概、預算下達支出預算。項目預算一經批準,原則上不再進行調整。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的,由項目業主單位上報縣政府研究同意后,報送縣財政局審核備案。
(十一)加強項目決算管理。項目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1個月內提供建設項目決算書,將完整的建筑安裝施工決算資料送交縣財政部門進行造價評審。項目實施的隱蔽工程必須由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人員簽字確認。工程變更必須經項目建設批準部門、設計部門和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確認后方可施工。對未按規定辦理財務決算編制、審批手續和未通過竣工驗收的,財政部門不得撥付預留的余額資金,不能辦理竣工項目新增資產移交手續。
(十二)加強項目資金管理。凡屬政府投資的所有項目資金,包括本級預算安排的資金、融資資金、部門及單位配套資金,全部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縣財政部門應建立相應的財務審核制度,對項目資金進行全過程的跟蹤監督管理。
(十三)嚴格項目資金的支付程序。項目建設資金付款時,項目業主單位需向縣政府提報撥款申請,縣政府批復后,縣財政部門按照工程進度及施工合同付款。原則上土建工程首付款按工程預算的30%撥付,工程完工審結后付至工程審定造價的60%,剩余工程款分兩年付清。若采用其他付款方式的,項目業主單位須提報縣政府批準同意。縣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重點項目資金支付程序付款,未履行建設項目管理程序的項目不予撥付資金。
(十四)嚴格執行審計制度。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政府性投資項目審計監督,實施全過程審計,包括項目跟蹤審計、預算或概算執行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審計部門對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出具的審計報告和做出的審計決定,應作為建設項目竣工后財務決算的依據。
四、強化項目建設管理
(十五)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政府投資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依法組建項目法人。對不具備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條件的政府投資非經營性建設項目,由縣政府指定項目主管部門作為項目建設管理單位,負責項目前期準備和組織實施工作,并承擔項目法人職責。
(十六)完善項目合同管理制。政府投資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材料設備供應都應依法訂立合同。合同簽訂前,負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的單位,應當依照招標文件規定向項目建設管理單位提供履約保證金,或由銀行出具一定金額的履約擔保函。合同必須經縣財政部門審核后,由項目業主單位法人代表簽字確認。合同標的不得超過確定的預算基數。
(十七)完善項目監理制。政府投資項目按規定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后,項目法人單位或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和施工單位之間,與建設工程合同有關的聯系活動應當通過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單位應當公正、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工作,維護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合法權益。
(十八)依法依規進行驗收。政府投資項目涉及消防、人防、防雷、水土保持、環境保護、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等專項驗收的,應由項目法人單位或項目主管部門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驗收。各專項驗收應盡量聯合辦理。驗收完畢后,按有關規定建檔歸檔。未依法組織進行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辦理竣工結算手續。
五、健全項目監管機制
(十九)建立政府投資項目聯席會議制度。由縣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縣監察、發改、財政、建設、國土、環保、海漁、審計等部門組成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分析研究項目規劃、審批、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研究提出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對策建議,協調部署政府投資項目的聯合執法檢查等工作。
(二十)強化項目稽查制度。縣監察、發改、審計、財政等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工作職能,采用抽查、重點稽查、行業稽查等多種方式,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全過程稽查。其內容包括:審批程序稽查、項目法人稽查、勘測設計稽查、招投標稽查、開工條件稽查、施工和工程進度稽查、資金使用和概算控制稽查、投資稽查、竣工驗收稽查等。對稽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情節嚴重、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二十一)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制度。大中型政府投資項目交付試用期滿后,縣發改部門應會同財政、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有選擇地進行項目后評價,全面評價項目實施后綜合經濟和社會效益、建設投資項目的資金績效、經驗與教訓等,提出對已實施項目和在建項目進行完善、對投資決策和管理進行改進的對策措施。
六、附則
開設銀行賬戶
一、設立銀行賬戶的報批。預算單位提出離本單位辦公地點距離最近的一家省財政廳確定的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設立一個零余額賬戶的申請,由一級預算單位審核匯總填制《財政授權支付銀行開戶情況匯總申請表》后報省財政廳國庫處,省財政廳審核同意后通知銀行。
二、銀行辦理開戶手續。銀行根據省財政廳的通知,按規定具體辦理開設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手續,并將已開設賬戶的戶名、銀行名稱、賬號等詳細情況書面報告省財政廳國庫處和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國庫處,并由省財政廳通知一級預算單位,由一級預算單位逐級通知到基層預算單位。
三、預留印鑒卡。依據省財政廳開設零余額賬戶通知,由一級預算單位將一級預算單位和基層預算單位填寫的“預算資金撥款印鑒卡”,交省財政廳國庫處辦理預留印鑒卡和印鑒卡變更事宜。
四、特設專戶的的開設。經國務院批準或授權財政部門批準,預算單位需要開設特設專戶的,按上述程序辦理開戶手續。
下達預算
一、確定年初預算控制點數。
二、批復部門預算數。
三、下達專款。
申報用款計劃
一、確定財政直接和授權支付范圍。省財政廳國庫處和一級預算單位財務部門商預算單位,在預算單位編制年度部門預算的基礎上,確定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的范圍及具體項目,由省財政廳批復一級預算單位。一級預算單位根據省財政廳的批復,將不同支付方式的具體支付范圍及項目,逐級批復基層預算單位。
二、預算單位報送用款計劃。基層預算單位根據省財政廳下達的年度預算控制數或批復的預算數,以及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的范圍,按要求編制并逐級向上一級預算單位報送季度分月用款計劃(在預算指標批復前,根據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指標批復后,根據預算數編制)。一級預算單位按預算管理級次審核、匯總編制所屬單位季度分月用款計劃,分別于每季度最后月份的1日前(12月、3月、6月、9月,下同),將下個季度分月用款計劃報省財政廳國庫處。
三、財政部門批復用款計劃。省財政廳國庫處根據預算控制數或批復的預算數及庫款預測情況,正常經費按均衡撥付的原則進行審核,專項經費等在征求財政廳各部門預算管理處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匯總編制預算單位用款計劃,并于每季度最后月份的20日前,將各部門下一季度的分月用款計劃(含基層預算單位用款計劃明細表)批復到一級預算單位,再由一級預算單位逐級向基層預算單位批復。
四、登記錄入用款計劃。省財政廳、預算單位按照規定的權限,登記錄入財政部門批復的季度分月用款計劃。
五、用款計劃的調整。用款計劃一般不作調整,若年度預算執行中發生追加、追減預算指標,或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用款計劃的,由一級預算單位審核同意后,在用款月度前10個工作日報省財政廳國庫處,省財政廳在收到用款計劃的7個工作日內批復。
辦理財政直接支付
一、報送用款申請。基層預算單位根據省財政廳批復的直接支付用款計劃,按款、分項目填寫《基層預算單位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屬于工資支出的,須附省編辦、省人事廳審核意見和有關人事工資信息;屬于工程采購支出的,須附財政部門投資評審意見等政府采購文件;屬于物品、服務采購支出的,須附相關的政府采購文件。經一級預算單位審核匯總后、填寫《財政直接支付匯總申請書》附《基層預算單位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及相關附件報省財政廳國庫處。
二、財政直接支付資金。省財政廳審核并受理預算單位的用款申請,開具《財政直接支付匯總清算額度通知書》和《財政直接支付憑證》,分別送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和銀行,銀行辦理資金支付業務,將款項直接支付給勞務或商品供應者,并與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進行清算。
三、資金支付信息反饋。銀行辦理資金支付后,開具《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發一級預算單位和基層預算單位,作為預算單位收、付款憑證,據此進行會計賬務處理。
四、工資和政府采購支付。工資和政府采購資金直接支付按上述程序逐步規范,具體辦事程序可繼續執行《關于印發〈*省省級行政機關和學校等事業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單位辦事程序〉的通知》(云財庫〔*〕14號)和《關于轉發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撥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云財庫〔*〕49號)。
辦理財政授權支付
一、下達授權支付額度。省財政廳國庫處根據批準的一級預算單位用款計劃中各基層單位的月度財政授權支付額度,于每月25日前,分別向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和銀行簽發下月度《財政授權支付匯總清算額度通知單》和《財政授權支付額度通知單》。由銀行在1個工作日內通知所屬分支機構,再由分支機構在1個工作日內向預算單位發出《財政授權支付額度到賬通知書》。
二、授權支付資金。基層預算單位在財政授權支付額度內,開具《財政授權支付憑證》送交銀行。銀行通過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及時辦理資金支付轉賬或提取現金;對預算單位超出財政授權支付額度簽發的支付通知單不予受理。銀行每日按實際發生的支付金額填制劃款申請,與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在《財政授權支付匯總清算額度通知單》確定的累計余額內進行資金清算。
三、資金支付信息反饋。銀行按規定分別于次日、旬后1日、月后2日(節假日順延,下同),向省財政廳國庫處和一級預算單位報送日、旬、月報表;向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報送財政支出月報表。
一級預算單位于每月15日前,將所屬單位上月的零余額賬戶支出情況報省財政廳國庫處,并單獨反映已支取未支用的現金數額。
四、賬務處理依據。省財政廳國庫處按銀行提供的日、旬、月報,按日列報財政支出。
預算單位按照銀行簽章的《財政授權支付憑證》回單進行會計賬務處理。
對賬
工程造價管理在工程建設中是一項至關重要而又錯綜復雜的工作。它直接關系到建設雙方的最終利益得失,造價管理工作保證一定程度的水準對建設雙方都是非常重要的。要做好造價管理工作,就要遵守“合法、科學、公正”的工作原則。要做好造價管理工作,遵紀守法是必須的。作為一名造價管理人員,首先要了解有關法律法規。只有對有關法律法規有了深入的了解,才能在工作中確保依法辦事,必須對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對實際問題的處理辦法了熟于胸,對所有影響造價的行為要直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要保證所認定的每項數據都是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
作為一名造價人員需要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及建設部、造價管理部門頒布的有關法規等。在法規方面主要應特別注意的內容有以下幾條:
1.關于政府投資項目。政府投資項目的造價管理應注意投資主體是政府,政府代表納稅人行使職權,建設單位是具體執行者,其資金的使用應嚴格遵守審批程序及相關法規,不能擅自做重大變更。特別是建設規模、建設標準不能任意提高。其結算金額如超過了概算批復,應進行詳細對比分析,找出增加原因。
2.關于招投標。應招標的項目范圍。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對工程建設項目強制招投標范圍做了具體規定:有關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交通、信息網絡、道路,以及其他的基礎建設項目;有關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共事業項目,包括供水、供氣、供電等市政工程項目和教學、教育、文化、體育、旅游、商品住宅等項目;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國家融資或授權、特許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
額度要求。被納人招投標范圍的五類在建項目,如施工合約在人民幣 200萬元以上,重要設備采購單項合約估價在人民幣100萬元,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單項合約估價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各項目單項合約估價均低于規定招標標準但項目總投資在人民幣3 000萬元以上,均須公開招投標。
簽定合同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3.關于發包。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有如下條款應特別注意:第二十三條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發包單位將招標發包的建筑工程發包給指定的承包單位。第二十四條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第二十五條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第二十八條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第二十九條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關于合同的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章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l.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將上述第五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進一步細化為以下三條: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只有了解上述內容,才會知道某份工程承包合同在有效性方面是否存在問題及問題的嚴重性。在進行結算審核時應注意承包合同的簽訂過程中是否存在上述現象。當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現象,并且已經對合同價款造成重大影響,給國家或當事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時候,就應該向各方表明審核意見,從而拋開合同的束縛,根據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處理原則實事求是地結算工程價款,向咨詢委托方如實提交自己的審核意見,供其參考。
【關鍵詞】項目管理企業,工作
【 abstract 】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 it is to point to established according to law, have the corresponding qualifications, the construction unit of the project b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the construction unit of the project on behalf of the organization to implement total course or several-stage management and service to the enterprises. This paper, shunde district, foshan city, guangdong nansha Bridges with too Australia connections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and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integration" project implementation, to the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s main work instructions.
【 key words 】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work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一、工程項目管理概況
該工程投融資模式為BT模式,管理模式采用建設單位與項目管理單位共同管理的模式。我單位負責實施業主方的項目管理服務工作。
二、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
1、項目總體管理
組織項目管理目標策劃,確定項目管理目標;組織項目的組織形式策劃,確定項目管理組織形式;組織項目總體工作流程策劃,確定項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文件流轉審批、歸檔制度等;按照項目總體進度計劃,跟蹤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總體協調管理,并通過重點節點控制確保進度實施;控制影響項目實施的相關因素,按項目總體目標要求進行項目各項工作的調整、協調。
2、勘察設計管理
㈠ 初步設計階段
協助建設中心及設計單位協調與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的關系;審查設計的技術、經濟性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文件及設計招標文件等要求;審查初步設計圖紙及說明書;監督地質勘查實施過程,并對合格的地質勘查資料進行確認。
㈡ 施工圖設計階段
核查設計是否已貫徹和滿足初步設計審查中提出的有關要求; 核查施工圖設計的深度能否滿足施工要求,并據此進行驗收和移交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圖設計的會審,糾正圖紙中的錯、漏;協助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專家評審和審批會議。
㈢ 施工階段
組織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并跟蹤會審中提出問題的修改和處理;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存在的問題及時協調設計解決;審查設計變更,報建設中心審批;協調設計院處理施工中出現較大問題,如出現質量問題,應協調設計進行必要的驗算并提出處理方案。
3、合同管理
策劃工程合同的體系及合同的銜接;建立工程合同訂立程序和合同管理制度;審核承包商、供貨商、服務商等提交的合同;協助建設中心簽定工程合同;跟蹤合同的履行情況,向建設中心提交合同履行情況意見;審查工程變更;建立合同及合同履行相關文件的資料檔案。
4、工程投資管理
協助業主組織審查工程概算、預算、決算;提出工程資金使用情況報告,以及資金支付計劃;造價管理制度、策略、支付審查制;進度支付的審核;設計變更的造價審核;審查工程量清單;對工程造價變更進行審核,提交審核意見交建設中心審定;對工程款支付統計匯總,并對造價變化進行分析;協助建設中心與承包單位達成結算;
5、工程招標管理
協助建設中心進行招標方案的策劃;協助組織編制招標文件,核查招標清單、招標圖紙工程量,復核圖紙細部工程量;協助組織辦理招標審批申請;組織招標工作;跟蹤招標單位的招標組織工作;組織招標過程管理;審查投標書及起草評標報告書。
6、材料、設備的采購管理
配合建設中心考察生產廠家,組織進行建材、設備采購招標,對供貨投標方的標書進行評估;協助建設中心做好建材、設備采購合同的洽談、簽定;協調工程需要與供貨計劃;跟蹤管理進場材料、設備的驗收工作;建立設備采購檔案。
7、工程質量管理
按照規范以及本項目建設標準要求,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確保工程質量;辦理工程質量監督申報等手續;對單位工程進行劃分;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工程進行檢查和檢測,發現質量問題必須組織整改,書面向建設中心提供上月的工程質量報告;按照國家質量驗收規定的要求,負責組織工程質量驗收;項目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時,按規定組織各有關方面進行竣工驗收。
8、工程安全、環保管理
按照區政府和行業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辦理工程安全監督申報等有關手續;明確施工單位的安全職責,督促并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實。
9、工程進度管理
審查和調整施工單位上報的工程進度計劃,包括總體計劃及主要節點計劃,分項分部計劃和年度月度計劃,報建設中心審定;定期組織召開工程協調會,及時分析、協調、平衡和調整工程進度,形成會議紀要;向建設中心、有關部門提供上月單位工程計劃完成情況報表、工程計劃報表和形象進度報表及建設動態;監督施工監理辦的工作,協調安排各施工單位、配套單位及設備材料供應單位的施工銜接,組織有序的交叉施工。
10、工程費用管理
嚴格按照國家招標投標法,協助建設中心擇優選定設計、施工和主要材料設備供應單位,切實保障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和施工安全,嚴格控制工程造價;協助建設中心做好開展材料設備招標工作,保證所采購的材料設備符合設計和有關質量標準的要求;
根據工程的節點要求,編制工程總用款計劃和實施過程中的年、季、月用款計劃,報建設中心確認后,作為建設中心籌集資金的計劃依據;根據建設中心批準的工程施工進度計劃,復核施工監理辦上報的施工單位當月完成經驗收合格的工程量月報和下月用款報表(應細分各單項工程,并盡可能以工程合同為依據),作為每月應撥付工程款項的依據和下月的用款計劃并備案;在相關方提供有關資料后,負責編制年、季、月的投資完成報表、財務用款計劃報表、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基層基準表等工作; 審核施工圖預算,為控制工程總投資提供充分和準確的依據;其他工程投資管理工作;項目工程造價結算。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督促各單位報送工程結算書(要求把各部分工程項目分列清楚),完成結算審核工作,報建設中心送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審核后,由建設中心在已批準的總結算書上簽字蓋章,作為本工程總結算的依據,辦理結算手續,建設中心按合同規定付清工程結算款余額。
11、信息管理
協助項目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和設備材料采購合同等的起草、談判。負責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對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工程檔案的編制工作進行指導,督促各單位編制合格的竣工資料,并組織人員匯集成冊。及時提供檔案更新目錄供備案,并按有關檔案管理辦法實施管理。負責本項目所有竣工資料的收集、整理、匯編,并負責通過檔案資料的竣工驗收。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通過總決算后,應將本工程經驗收備案合格的工程檔案資料移交給區檔案館,并送交一份給建設中心備案。負責建立建設信息流轉體系,每月編制建設信息動態。其他檔案管理工作。
1.按合同的內容,可分為工程類、服務類和貨物類3種,具體包括:設備貨物采購,基本建設及維修工程,勘察、設計、監理、審計服務,科學研究、科研協作及咨詢,生產加工,投資、借貸,租賃、資產經營,合作辦學合同等。
2.按是否履行招投標程序,可分為招標項目經濟合同和非招標項目經濟合同。根據國家《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規定,超過一定限額的工程、物資、服務的采購必須要經過招投標程序,因此招投標活動成為影響合同訂立的重要因素,而且經過招投標活動的經濟合同因其采購金額大、環節多、程序復雜等因素,決定了該類合同的訂立具有特殊性。
3.按其他方式進行分類:按合同標的,可分為轉移財產合同、提供勞務合同和完成工作任務合同;按合同形式,可分為口頭經濟合同和書面經濟合同;按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方式,可分為要式合同與非要式合同;按照合同的訂立先后,可分為主體合同和補充合同等。上述分類方式可以單獨采用,也可以聯合采用。在經濟活動比較多的單位還可以按分類對合同進行二級、三級分層控制。例如:招標活動(一級)的工程類(二級)的主體合同(三級)。
二、加強合同訂立環節審核,減少合同簽訂風險
高校經濟合同管理有多個環節,包括合同草擬、合同訂立、合同簽署、合同備案、歸檔等,其中合同訂立環節中對合同草案的審核工作尤為重要。審核要點如下:首先,審查合同的主要條款。審查合同的主要條款是否符合雙方約定,特別是學校的要求。合同的主要條款有:標的(指工程、服務、貨物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根據法律規定的或按經濟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一方要求必須規定的條款。其中:工程類合同必備條款包括工程范圍、質量標準、價格、質量保證期、履行期限、履行地點與方式、驗收、結算方式、付款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服務類合同必備條款包括服務范圍、服務期限、酬金、結算方式、付款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貨物類合同必備條款包括貨物名稱、型號、規格、生產廠家、質量標準、價格、質量保證期、履行期限、履行地點與方式、驗收、付款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應對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重要內容等進行審查,做到合同主要條款的內容完整、符合要求,基本要素齊全,格式要規范,條款明確具體,文字表達嚴謹。合同語言須準確、周密,以防止產生歧義,造成糾紛。同時應重點審查合同條款是否有損學校利益,是否符合國家及學校有關政策和規定,是否有經濟合同約定支付標的經費來源,是否有履約保證金和質量保證金等。其次,確定合同的格式或版本。對有國家規定格式的合同種類,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通用版本執行;對國家沒有規定格式的合同種類,高校應對各項同類型合同制定各種基本固定的格式。執行國家規定的格式合同時,要對格式合同中的條款(包括協議條款、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均研究透徹,了解其具體含義及法律意義,避免因不明白其內涵造成誤解產生漏洞從而給單位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對沒有國家規定格式的各項同類型合同,在制定合同條款過程中,將合同應有的主要條款內容全部涵蓋進去,形成固定的格式,使用經過反復斟酌的基本用語,盡量避免使用模棱兩可的文字和不規范的語言,減少文字陷阱,控制合同風險。再次,合同不能與招標過程相脫節。招投標活動產生的合同是招投標活動的最終成果,尤其要注意簽訂合同時不能出現與招投標過程脫節現象。在審核過程中需要審查合同條款招標前后是否一致,審核內容主要包括標的物是否一致、項目范圍是否一致、履行期限是否一致、結算方式是否一致、付款方式是否一致、違約責任條款是否一致等。將招標文件和招標答疑中的重要內容與合同相應條款對應,將中標單位在投標文件中的承諾等內容納入合同條款。另外,還要通過制定一些補充合同條款來建立合同和招投標過程的關系,使合同的內容涵蓋招投標全過程的重要內容,保證招投標活動的效果落到實處。
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對合同進行全過程管理
1.建立合理、有效的經濟合同管理體系建立經濟合同管理體系,包括經濟合同管理決策機構、經濟合同承辦部門、業務歸口管理部門、合同監督管理部門,明確經濟合同內部管理各部門的職責。經濟合同管理決策機構主要職責是統一領導學校經濟合同的管理,負責管理合同簽訂的授權和合同專用章以及相關法律事務的辦理;經濟合同承辦部門是指發生經濟活動的具體辦理部門,負責合同和相關事項具體手續的辦理;業務歸口管理部門一般指資產和基建管理部門等,負責負責審核合同的主要條款,負責訂立合同等事務;合同監督管理部門一般指財務、審計部門,負責審核合同的主要條款,對合同履行進行監督,確保合同的合法、可行、完備和嚴密,防止出現不應有的合同糾紛。有條件的高校還可建立專門的法律顧問組織,對經濟合同的合法性進行審核,防范合同的法律風險。
2.嚴格執行合同授權審批制度高校應當綜合考慮在有關部門設置有效的合同管理人員崗位,明確經濟合同的各級授權委托審批以及簽署權限,并嚴格遵守授權委托權限。對未經授權擅自以單位名義對外簽訂合同,超出授權委托權限、簽署權限簽署合同,違規簽訂擔保、投資、借貸等重要經濟合同等行為要注意防范。
3.實行合同審核會簽制度對于金額較大、影響較深、涉及較高專業技術的合同,在合同簽訂之前,應當組織法律、技術專家與財會、審計、監察工作人員等共同參與合同條款的審核,必要時還可外請專家出具專業審核意見。專家和參與審核人員在審核過程中的重要意見和事項,經確認后應形成會議記錄并妥善保管,已審核后的合同條款應請參與審核的各方面專家對審核意見進行會簽,作為合同修改的依據。
四、嚴格履行經濟合同,對合同履約情況加強監督審查
高校應當對合同履行情況實施有效監控,主要涉及財務、資產管理、審計部門。上述部門應當參與重大經濟項目合同(特別是基建工程合同)的全過程跟蹤管理,在項目資金籌集、招投標、合同的簽訂等前期環節以及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都要積極參與,以獲取重大經濟項目合同的基本信息。對合同履行中簽訂補充合同,或變更、解除合同等情況嚴格進行審查;對合同重要條款的執行進行嚴密監督并保證其按照合同的約定實施;對合同支付金額進行嚴格審核,確保學校不發生多支付合同款項的風險。
五、重視合同備案、登記和歸檔,建立合同的詳細信息檔案
關鍵詞:醫院 財務集中管理 醫療衛生市場
中圖分類號:F2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09-120-03
我國的醫療衛生市場正處在不斷地變化和發展的階段,如何在激烈的競爭中脫穎而出,是每一家醫院都要面臨的現實問題。進一步把握中國醫療衛生市場的特點,了解其未來發展趨勢,是醫院可持續性發展的必要前提。醫院財務集中管理解決方案正是醫院立于不敗之地的一把利劍,是醫院集團財務管理的基礎。
一、醫院財務集中管理的概念及現實意義
舊的財務管理模式是以獨立核算單元為依托,施行的是封閉管理、條塊分割、各自為政的管理模式,這種模式下的財務信息是靠逐級匯總、累加來獲得,這就勢必會對一所有戰略發展眼光的大型綜合醫院的發展產生阻礙。醫院財務集中管理從根本上樹立了大財務的概念,形成集中財力辦大事的優勢。財務集中管理有效地將整個醫院的財務管理信息集中架構在同一平臺上,借助現代信息技術,形成完整的全院領域內的財務數據庫。并在此基礎上,以資金為整個系統運行的主線,建立以預算執行和預算控制為重點、核算監督為依托,以指標分析為評價依據的財務管理模式,強調醫院主管部門的調控職能。做到醫院集團的財務信息實時傳遞、共享和集中管理,保證財務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真正實現財務核算的集中監控的目的。
財務集中管理方案的價值就在于解決不同環節會計信息失真和會計監控不力的問題。由于數據集中、信息集中、管理集中,不同環節各級成員的財務數據和相關經濟信息都從經濟業務發生的源頭直接采集,從而實現了在全院范圍內的財務數據資源共享,一方面減少了人為粉飾而導致的會計信息失真問題;另一方面,各級管理者在權限允許的范圍內利用自己設定的控制準則對經濟業務進行實時控制,從而在第一時間內掌握經濟業務發展動態,將計劃、執行、核算、監督有效地結合在一起。
二、醫院財務集中管理模型的設計
醫院財務集中管理模型主要涵蓋預算管理、物流系統、成本控制、財務核算、績效管理、內部控制六方面內容,其中內部控制貫穿于整個管理體系中。
HIS系統、預算管理系統從信息流層面確保了在全院范圍內的財務數據的資源共享,在第一時間內準確、及時地為財務核算提供基礎數據;物流系統、財務核算體系的建立從實物流、資金流層面為醫院的整體發展提供了物質保障;成本核算體系的設立為全院的績效考評提供了依據。
在全面預算管理的基礎上,規范采購流程,統一的物流系統、有計劃的物資采購,為在全院范圍內的資金、物資調配提供了可能,財務核算、成本控制為績效管理提供了依據,而一直貫穿其間的內部控制為財務集中管理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
(一)醫院全面預算管理體系
配合現行的醫院部門預算管理體系制定本醫院的全面預算管理體系。核定收支、建立大收入、大支出的概念,對醫院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包括財政補助收支和非財政補質的業務收入和支出都統一核算,貫徹收支統一的原則。
第一,設立階段。成立預算管理委員會,并就預算管理委員會的組織形式、職責范圍、工作方式制定《醫院預算管理委員會制度》,明確各級處室的職權范圍、并將預算編報的時間、審核權限及預算指標的下達等細節問題寫入制度中。
第二,編制預算階段。(1)編制科室預算,一線科室可在預算管理委員會下發的本科室收、支預算參考數(按上年度該科室實際發生數扣除突發事件影響因素來確定)的基礎上編制本科室預算年度的收入、支出數。(2)職能審核階段。各職能處室按預算管理委員會下發的預算參考數(指財務處按衛生局批復的部門預算數下達的總量控制指標)在全院范圍內統籌安排,本著重點科室重點扶持的原則對各科室申報數提出納入全院預算資金或不納入全院預算資金的職能審核意見。(3)財務審核階段。財務處在部門預算總量控制范圍內對上報的收入、支出預算提出財務審核意見。(4)預算指標下達。醫院預算管理委員會將經過審查的預算提交院長書記會審議,通過后下達正式預算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