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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部地區;縣級政府;機構改革;對策分析
縣一級地方政府作為我國政治體系中功能最為完備的一級地方政權的地位與作用一直以來都為發生過重大的變化。目前,我國約2000個縣,覆蓋了我國國土面積的90%、人口的70%。即使是在東部沿海發達省份,農業和農民仍是縣域經濟的主要產業和主要組成人員。
一、興山縣的地理位置以及基本經濟情況
興山縣位于湖北省西部,長江西陵峽北側,東與宜昌市夷陵區接界,南和秭歸縣毗鄰,西同巴東縣相交,北與神農架林區接壤,東北連接保康縣,東西長66公里,南北寬54公里。舊為楚始封地,舊治高陽城。興山是湖北省4個庫區縣區、3個整體搬遷縣城的縣區之一,移民人口占全縣人口的15%。興山縣是巴興歸革命根據地,全縣8個鄉鎮全是省定的貧困鄉鎮,經濟社會發展相對落后。因此,興山縣的基本縣情為:大山區縣、庫區移民縣、老區貧困縣、資源豐富縣。2001年1月5日,興山縣正式宣布該縣由原來的7鎮6鄉撤并為6鎮2鄉。2004年底,興山縣總人口18.5萬人。共12個居委會、102個村委會。
二、興山縣最近一次機構改革的基本情況以及取得的階段性成績
2010年興山縣政府機構改革后,共設置工作部門24個、部門管理機構2個,派出機構1個。機構個數與改革前持平,沒有突破湖北省委規定的限額。另設置政府直屬事業單位5個,比改革前減少3個。33個部門共核定行政編制279名,政法專項編制208名,事業編制75名,沒有突破改革前核定的總量。核定領導職數122名比改革前減少12名。本次政府機構改革,使得政府職能進一步轉變,職責關系進一步理順,組織結構進一步優化,機構編制得到有效控制,有力推動了服務型、責任型、效能型政府建設,為建立適應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的行政管理體制邁出了新的步伐。
回顧興山縣政府這幾年機構改革的情況,并從我國中部地區的發展實情出發可以簡要的歸納出我國中部地區經過近幾年的發展,經濟實力已經顯著增強,但中部地區發展最快的任然是省會城市和一些重要城市,中部地區的廣大農村發展仍然較慢,而中部地區廣大農村的發展離不開當地各級政府的推動和促進,特別是縣級政府的推動。縣級政府是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戰略和政策的關鍵環節,縣級政府作用發揮如何直接關系到中部地區農村經濟發展程度。因此,對我國中部地區縣級政府機構的改革進行全面和詳細的分析是十分有必要的。
三、我國中部地區縣級政府機構改革難以實施的阻力分析
(一)現存機構的慣性
一種機構在執行一定時間的任務之后,就自然而然的產生了一種機構的慣性,想要阻止其前行需要施加很大的力量才能做到。只是因為機構所固有的慣性使它本能的反對任何變化的要求,其自我保護能力由機構內的成員共同發力形成,使機構在改革中總是可以僥幸存在下去。
(二)相關人員的心理抵觸
在現階段的我國,權與利是相連的。依照西方學者的“尋租理論”,權力尋租現象在我國也同樣存在,有權就要有利的思想在人們的心目中有著很強的感召力,甚至在人們還未掌握權力時,就已經構想“尋租”:想進“好單位”,找“實權單位”,領導則要找“好位置”等等。因此,為了保證組織成員的收入,就必然會追求更大的機構規模、更大的管轄范圍、更高的社會指標,以獲取更多的資源和財政收入。
(三)高昂的成本
在一次新的機構改革過程進行之前,需要進行人員的培訓,改革文件的制定與發放等準備工作;在改革的進程中,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要投入巨大的工作精力以完成本職工作和額外的改革任務,這樣勢必會造成巨大的人力損失;而在改革過程中的辦公經費也需額外增加,同時在改革過程中也難以避免部分領導的權力尋租與腐敗等。
(四)法律程序上的復雜性
任何組織在其成立之初都是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而且都是經過了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才得以成立和運行下來。同樣,在機構改革的過程中,如果要撤銷某一組織或單位,也是應該按照法定的程序來辦理。程序上的復雜性往往影響需被撤銷組織的及時進行,而且決策領導有時顧慮重重,舉棋不定,因此許多冗余的組織還是得以存在下來。
四、對改革目標的設想及科學合理化的建議
(一)科學構建中部地區縣級政府機構的基本框架
縣級政府機構要“精”,編制要適量,層次要少,內設機構要綜合設置,避免重復設置機構。總的來說應該合理設置政府機構,科學配置人員編制。市場經濟對政府職能的需求發生變化時,要及時調整政府職能配置、人員編制及部門設置。整合現有行政執法機構和人員編制,綜合設置行政執法機構,配備必要的人員編制,建立科學合理的行政執法體系,全面提高行政執法能力。要使機構設置達到合理和科學的要求,就必須使四個系統保持適當的比例。就當前看,應當精簡執行系統,加強監督反饋、咨詢系統,特別是要加強對政府工作人員的監察。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行政機構改革應以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務為方向。政府設計者應首先盡量實現責權明晰,以提高各部門集體參與公共服務時的積極性,并將公共服務領域中職能相似的公共部門合并,以減少行政成本。縣級政府在進行機構設置時應該適當的放權,真正將行政職能收歸政府,經營職能走向市場,服務職能走向社會。二是擴大各部門之間的權力制衡機制。中部地區與我國東部沿海地區及西方發達國家相比,在權力制衡機制的建設上還是有一定差距的。具體的實施方法可以是:將各重要部門的核心領導層進行定期輪崗,不僅可以培養全才型領導,更重要的的是可以平衡各部門之間的權力結構,使資源的分配合理化;還可以通過在換屆選舉時利用全程監督的方式擴大民主參與,避免權力的暗箱操作。
(二)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
我國中部地區縣級政府職能的轉變是與縣級政府機構改革緊密相連的,政府機構改革的核心內容是政府職能的轉變。一是修正政府作用,建立“三化”政府。行政職能收歸政府,經營職能走向社會,服務職能轉向社會。縣級政府應該收大放小,作出最利于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決策,為加速我國現代化的進程起最基礎的動力作用。二是轉變政府職能,建立“服務型政府”。服務型政府不僅僅是提供公共服務,更重要的是服務態度與服務的質量。在縣級政府機構改革中,應該抓住現今飛速發展的新興技術,實現“一站式”電子服務,減少不必要的傳統辦事部門,為機構改革的大步進行加速。三是實施績效考核與“問責制”,建立責任型政府。在當今復雜多元的社會格局和利益結構下,政府如何克服“一己私利”,公平合理、負責守諾地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既是責任型政府建構的內在需求,同時也是現代民主政治發展的必然趨勢。
縣級政府機構改革應該著眼與較好地協調職能機構的統一,使其為公民提供更便捷有效的服務,真正承擔起為人民服務的職責。
(三)正確處理好行政機構改革與整個行政系統良性發展的關系
我國中部地區縣級政府機構改革不能為了改革而改革,應該兼顧整個縣級行政系統的全面發展,站在長遠的角度進行機構改革。因此在我國中部地區縣級政府機構改革的過程中應協調好各個方面的關系,具體的說來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同時處理好被改革的機構與其他被保留機構之間的調整。縣級政府機構改革的目的是使機構的存在更加合理一些,使機關業務能夠更加高效優質的完成,而不是僅僅完成改革文件中作出的硬性指標規定。還是要從本單位、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出發,將被改革后撤銷的機構與保留下來的機構進行認真梳理,作出最適合本地區發展的機構設置決定,為機構職能變更所帶來的變化提供必要的緩沖時間和相關人員心理上的充足準備。二是注意保留原有機構中合理的成分以及業務骨干。具體的做法在于:提高相應公務員的薪資待遇,對于特別優秀的技術人才的家屬,要加以適當的照顧,免除后顧之憂,使其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來;那些被撤銷的部門的技術人員,如果確實可以為別的部門所用,也應使其平穩的過度到新的工作崗位,避免心理上的負擔給工作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三是注重輿論宣傳與說理工作,并建立合理的利益補償機制。在改革方案實施之前,應先進行試點工作,以便了解上情,摸清下情。并廣泛利用現今飛速發展的互聯網技術、全面普及的電視、報紙等媒體宣傳此次改革精神,以最大限度的減小改革的阻力。具體做法可以是:對其進行再培訓;或者鼓勵自主創業,并給予一定的資金和技術支持,在稅收政策方面給予一定的減免或優惠;增強其勞動積極性,轉變就業觀念,樂觀再就業。
一、依照法律法規,界定鄉鎮職能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對政府的職能定位是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鄉鎮是農村基層政權組織,是黨和國家各項工作的落腳點,其主要職能應集中在社會管理、公共服務上。尤其是農業稅取消后,鄉鎮干部已從過去的催糧、要款中解脫出來。因此,在界定鄉鎮職能時,要在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大前提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實際,科學、合理地界定鄉鎮職能。要按照權力、責任、利益相統一的原則,正確劃分縣鄉之間的財權、人權、事權、物權,既不能權力在上面,責任在下面,也不能籠統地對鄉鎮搞“一票否決”。尤其是在依法治國的大環境下,要逐步精簡鄉鎮職能,將不必由鄉鎮政權履行的職能或者鄉鎮政府不必履行的職能減去。比如:基礎教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都是為了全國人民的共同利益,屬于全國性的公共產品,這些職能應當由國家來承擔。國家可以通過撥付資金的形式,委托鄉鎮政府或縣級政府管理。屬于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行政執法部門、司法部門的職能,上級部門和領導要主動承擔起來,不能毫不負責地把它推給鄉鎮。譬如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上,屬于公安派出所職權內的事,要由縣級公安機關及其公安派出所負責;屬于司法所職權內的事,要由縣級司法機關和司法所負責。而不能籠統地交給鄉鎮政權,“一票否決”鄉鎮黨委、政府。通過依法界定鄉鎮職能,讓鄉鎮政府發揮好服務農村、農民、農業的職能,解決政府錯位、超位、不到位的問題,充分調動社會各方管理社會的積極性,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的血肉聯系,為構建和諧社會打下基礎。
二、結合鄉鎮特點,設置鄉鎮機構
鄉鎮與農民直接接觸,工作性質決定其機構設置不可能與上級一一對應,因此,建議鄉鎮機關綜合設置一個辦公室,或分別設置黨委辦公室、政府辦公室,處理鄉鎮機關的會議、接待、協調、財務等工作。其他人員實行委員、助理員制。委員、助理員直接對書記和鄉鎮長負責。由于鄉鎮領導均在10人以上,鄉鎮機關設置3個辦公室,不但不便于領導分工,而且增加了管理層次。而實行委員、助理員制,委員、助理員直接對分管領導負責,直接面對群眾,既可有利于鄉鎮黨政領導分工,明確責任,也便于和上級業務部門對口,同時也可拉短鄉鎮領導與群眾的距離。只有這樣,才能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既可以明確責任,又可以減少推諉扯皮現象,齊心協力履行好鄉鎮政權的職能。
鄉鎮事業機構,也要按照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要求,科學界定職能。把那些屬于鄉鎮政府的職能從事業單位中剝離出來,交給鄉鎮政府。比如衛生院、畜牧站中的防疫職能,水利站中的規劃、抗旱防洪職能等等交給政府,而把衛生院、畜牧站中的醫治職能,水利站中興利職能等等推向市場。對于不在具有社會公益職能的站所直接改制為企業或社會中介組織,與鄉鎮脫離隸屬關系。為此,建議鄉鎮事業單位仍按省委、省政府鄉鎮機構改革方案的要求,設置4個中心1個所,即農業服務中心、村鎮建設中心、計劃生育中心、社會事務中心(含文化、民編制管理研究政、勞動保障等職能)和財政所。通過減少機構設置,斬斷鄉鎮向農民亂收費的“手”,從組織上為構建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干部、群眾平等友愛,融洽相處的農村和諧社會創造條件。
三、制定優惠政策,大力精簡富余人員
鄉鎮機構改革的難點在于分流富余人員,尤其是在農業稅取消的大前提下,鄉鎮財政收入大幅度減少,不分流富余人員,解決人員超編與財政短缺的矛盾,不但機構改革會流于形式,而且鄉鎮政權也很難開展工作。制定優惠政策,分流富余人員,需要財力支持,而目前鄉鎮財力有限,單靠鄉鎮很難解決,這就需要中央、省、市、縣分別給予財政上的支持,徹底解決鄉鎮債務和分流人員待遇問題。一是借鑒企業改制和糧食系統改革經驗,鼓勵轉制人員買斷工齡、置換身份,變“公家人”為社會人。自愿置換身份的人員與鄉鎮政府簽訂合同書,領取一次性補償金后,完全解除與原單位的勞動人事關系。二是制定優惠政策,劃定年齡段,讓一部分在編人提前退休。不愿提前退休的,如果思想素質好、業務能力強、工作稱職的可充實到村里任職,或通過考試、考核競聘上崗。三是對于不愿買斷工齡,也不愿提前退休的在編落聘人員,可在3年內發基本生活費,3年內仍競聘不上的,要予以清退。四是對于鄉鎮聘用的、沒有編制和計劃指標的臨時借調人員,要先行清理,該清退的要堅持清退,確實是有技術、有能力的,也可允許其與在職人員一起參加競聘上崗工作,落聘人員一律清退。五是解決好鄉鎮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問題。讓在編的放心,落聘的有保障。通過分流超編人員,減輕鄉鎮財政壓力,解決鄉鎮人員為了吃飯而向農民亂收費的問題,這是密切干部群眾關系,構建和諧社會必不可少的步驟之一。否則,農民負擔“反彈”,人民內部矛盾加劇,社會秩序混亂,構建農村和諧社會就會變成一句空話。
只要有國家存在,有關政府行政機構改革的問題,無論是對財政理論研究來說,還是對財政管理實踐來說都是一個永恒的話題。首先,從合理確定政府活動范圍看,政府的活動范圍說到底是一個財政問題。圣經上有一段故事,說是古代以色列人沒有國王,他們便請求神給他們派一位國王。神說:“有了國王他就會拿走你們的一部分財富,你們要國王做什么呢?”以色列人說:“即使如此我們也要,因為我們要國王帶領我們去作戰,要他為我們的糾紛進行仲裁。”這個故事說明:人們在一定區域內的社會中生活就離不開具有最高權威的管理機構——政府。有了政府,政府就要同社會成員分享社會產品,要求政府做的事越多,政府的作用就越大,政府拿走的社會產品也越多。因此,人們在多大程度上需要政府,需要政府做些什么?便成為了財政研究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古代以色列人需要政府僅僅是為了帶領他們打仗和進行仲裁,拿今天的話來說就是需要政府承擔國防和治安這兩大基本的職能。然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發現需要政府所做的事遠遠不止這些。政府的職能在不斷擴大,政府的機構在不斷增加。怎樣的政府職能設計才是合理的呢?從亞當•斯密的古典財政理論到現代的財政理論,無不把合理確定政府活動范圍作為財政研究的基礎。斯密根據市場經濟發展初期的要求,提出了“廉價政府”的理論;主張國家干預的現代財政理論,認為應在堅持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上,針對市場缺陷來確定政府職能;我國的社會主義財政理論則根據計劃經濟由政府直接進行資源配置的要求,提出了政府財政應在再生產的分配(包含收入分配與資源配置兩種含義,即:生產成果的分配和生產條件的分配)環節中起主導作用并直接制約著生產、交換和消費的理論。在不同的理論指導下所確定的政府活動范圍和建立起來的政府職能機構是會有明顯不同的。但有一點卻是相同的,那就是:政府活動范圍的確定和相應的行政機構的設置,必須同一定的社會經濟條件和社會成員對政府的要求相一致。這便是財政學中關于合理確定政府部門和非政府部門比例關系的理論,比例協調則有利于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比例不協調則會阻礙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就我國而言,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的市場化已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然而我國政府的行政機構設置卻還保留著許多計劃經濟的痕跡,許多管理部門無論是對國有企業的機制轉換,還是對市場經濟的運行和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都造成了過多的干預。因此我國這次行政機構改革的首要目標就是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的要求去重新調整和設計政府的各職能部門,以建立起一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相協調的政府行政體系。
雖然,人們可以從理論上去論證政府的活動范圍,政府的行政機構可以根據社會經濟的客觀要求去設置。然而古往今來,人們看到的卻是政府行政機構不斷擴張的事實。無論是中國封建時代的國家政府還是現代西方資本主義的國家政府概莫能外。就連當年的革命根據地政權也進行過“精兵簡政”。事實上,政府行政機構的膨脹是具有其必然性的。用現代財政理論研究中越來越受到人們重視的公共選擇理論來分析,個中原因就一目了然了。公共選擇理論中的官僚理論認為:政府的行政機構是由大大小小的單位和部門領導所掌握的,他們的利益是通過單位和部門的大小來體現的。機構設置越復雜,越龐大,單位部門可獲得的財政支出越多,單位部門領導的權力也越大。因此官僚的利益與國家政府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政府高層有時出于執政的需要會提出壓縮行政機構的要求,但不久,行政機構又會慢慢膨脹起來。因此,如何通過有效的制度和措施來約束行政機構的膨脹,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就成了現代財政理論研究和財政管理中的長期的課題。一位美國的財政研究人員曾說,本世紀以來,美國的各種管理制度中改革最多的就是關于政府會計和預算管理方面的制度,而改革的目的之一,則正在于通過完善財政預算約束機制來控制行政機構的膨脹,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
經濟體制改革以來,我國出現了行政區劃升級風,縣要升級為市,縣級市要升級為地級市,省直轄市要計劃單列或升級為國家級的直轄市。升級的理由當然是多種多樣的,但這些理由的背后,卻有更為明確的利益動機,行政區劃的升級必然會有相應的行政機構升級,每一位行政干部的行政級別都會隨著行政區劃而提高,這種待遇的提高比起靠自己的多年苦干來晉升自然要容易得多。行政區劃升級和行政機構及干部的行政級別提高后,機構膨脹也就隨之開始,增加辦事機構和人員,增加辦公樓和住房,增加車輛和提高用車標準,各種各樣的利益也就得到了滿足。
然而企業負擔也因此而加重,財政困難也因此而加深。今天,面對著企業在資產重組的過程中,大量工人下崗的現狀,我們如果再繼續維持龐大的行政機構,是必然會激化社會矛盾的。因為財富創造者的減少和財富消耗者的增加對任何一個國家來說都是一種災難。我們強調這種行政機構膨脹的必然性,并不是說我們的干部都是典型的利己主義者。我們要說明的是:行政機構膨脹有其利益驅動,無論在哪一個國家或地區都是如此。特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推進,每一個人對個人利益的追求都是客觀存在的,而政府部門用各種方式來增加自己利益的動力也是很強的。因此,要控制行政機構的膨脹,就必須有十分有效的制度約束,而財政作為一個國家行政機構支出的提供者,應該成為行政機構膨脹制度上和財力上的約束者。然而,我國行政機構的擴張往往不受財政的約束,這主要同財政的權限有關,財政沒有高于行政機構的權力,當然,財政也不可能具有高于同級行政機構的權力。在這種情況下,財政預算對政府或行政機構的約束力就大大減弱了,這就是我們常說的預算約束軟化。反觀發達國家,如果政府行政部門不顧預算的約束而強行擴張行政機構的話,這等于自己給自己出難題,因為任何人都無權也無法突破預算,總統或總理也不能例外。一旦出現預算經費緊張,唯有壓縮支出減少政府開支。在法制比較完善的發達國家,政府行政部門因經費不足而減少活動甚至關門的事時有發生,這就是硬的預算約束。而我國的情況卻是,半年發不出工資,也不必裁減一個人,再貧困的地區,行政機構也會膨脹,財政局長到處借錢發工資,也不能精簡機構。
當然,如果任何渠道都無法為行政機構的膨脹提供資金,機構的膨脹也是難以成為事實的。但是,我國的行政機構膨脹卻可以從非財政渠道籌集到資金,這就為行政機構的擴張創造了條件。作為一個行政機構,自然就有相應的行政權力,只要將這些行政權力加以適當的運用,就可以進行創收。事實上,很多地方特別是貧困地區,財政往往只能撥給行政部門所需經費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則讓行政部門自己通過創收來解決。這種創收的能量實際上是相當大的,據粗略的統計,我國目前的預算外收支幾乎可以與預算內收支并駕齊驅。如此龐大的資金規模,有相當一部分就進入了行政機構,對行政機構的膨脹產生了促進作用。用這種方式支撐行政機構的擴張,社會經濟為此付出的代價就更大了,這種不規范的資金收支,一來形成了企業新的負擔,相當于增加了企業的稅收負擔,加大了企業成本,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產生了一種阻礙作用;二來由于收支缺乏監督,為部分領導干部或人員提供了方便,預算外收支的膨脹,非但不能使財政的可支配收入增加,還會刺激行政機構的進一步膨脹,給財政造成新的負擔。
二、推進行政機構改革的財政對策
1.協調政府與財政的關系,讓政府為本級預算負責
要改變以前那種財政對行政機構膨脹缺乏約束力的狀況,應注意財政與政府關系的協調。從行政權力看,財政部門對同級行政機構很難形成有效的約束。但從財權上看,財政又是為實現政府職能服務的,利益是完全統一的,只不過這種利益關系沒有明確化。解決這一問題最好的辦法就是讓政府官員直接參與預算管理,通過參與預算管理了解當家理財的難處,逐步走上政府為本級預算負責的軌道,形成行政機構自我約束的機制。
要在政府官員中樹立起預算平衡的觀念,在相當多的地方財政中,政府支出突破預算已是家常便飯,不按程序追加預算支出也是司空見慣。雖然我國早已頒布了《預算法》,規定了政府公共預算不能打赤字,但地方政府在形成支出時,對本級預算的平衡要求考慮得并不多,各種公開的、隱形的赤字仍然存在。因此,首先要讓各級政府官員了解《預算法》,并自覺遵守。有了這種預算平衡的觀念,貧困地區的行政機構膨脹就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讓政府官員了解預算并直接參與預算管理,就能把政府利益和財政利益很好地統一起來,由于財政狀況對政府行為的制約作用被明確化了,政府官員從自身利益出發在行政機構設置的問題上,也會考慮財力的制約。美國前總統卡特在喬治亞州做州長時正是面對財力緊張的壓力,而率先在政府機構內推行“零基預算”,并從中發現了政府機構嚴重重復設置的問題,從而成功地將當年已申請的州預算削減了50%。
2.強化財政管理,規范行政機構的行為
我國的行政機構膨脹,有很多是不規范的行為方式造成的。比如說人員超編,為了照顧關系,把不勝任某項工作的人硬塞進某個單位,而實際工作卻要讓能干的人干,因此,能干的人還不能少。有的行政機構明明已經是人浮于事,但有的事仍然沒有人干,于是又招聘合同工或臨時工來干。這種類型的行政機構膨脹屬于一種隱性的膨脹,其后果仍然是行政機構辦事效率低下,財政負擔加重。
這次行政機構改革,國務院向全國公開了機構改革的具體安排,包括機構改革的具體內容和時間表。撤銷的機構和人員分流的時間都有明確的規定。這就是十分規范的機構改革方案。其實,我們的行政機構只要嚴格地按照各種規范來行使自己的職能,我國的行政機構膨脹的程度也是不至于此的。因此,規范財政管理并以此來規范行政機構的行為,是確保行政機構改革順利推進的重要條件。
對于行政機構改革來說,要制訂機構改革的合理方案并不算很難,只要按照精簡和效率的原則,總是可以設計出比較合理的行政機構方案的。而最為困難的卻是方案的實施,這里涉及的是每一個人的實際利益。要想改革方案得到堅決地貫徹,就不能隨意突破行政機構的編制,而防止突破編制的有效手段就是強化財政管理。我們建議把財政部門作為這次機構改革的監督部門,財政部門嚴格按照行政機構的改革方案向行政部門安排資金,對于要撤銷的部門就要停止財政資金的供應,對于應該保留或新設立的部門,要嚴格按照編制來供應資金。嚴格而規范的財政管理,不但能保證行政機構改革的順利完成,還是防止行政機構改革夭折或出現反復的一種有效手段。
3.將預算外資金收歸財政管理,截斷行政機構膨脹的資金來源
預算外資金作為一種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其合理性只存在于調動各級財政努力增收的“分灶吃飯”時期和國有企業擴權的時期。隨著《企業法》的頒布和分稅制的實施,預算外資金實際上也沒有存在的必要了。因為市場經濟對企業而言需要的是明晰的產權,當然也包括明確的財權。而行政機構的預算外收支更是弊多利少,除了加重企業負擔,滋生行政機構的腐敗外,不斷增加的預算外資金還直接沖擊了正常的財政收入。
由此可見,無論是從社會經濟的需要還是從現實的后果看,預算外收支都沒有繼續存在的必要。從行政機構改革的角度看,更應該將預算外資金納入財政直接管理,這樣就徹底堵死了行政機構用預算外資金來支撐機構膨脹的路子。
4.加快基礎設施和公共工程的建設,促進經濟增長以吸收富裕分流人員
關鍵詞:收付制度 行政單位 績效評價
當前我國縣級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深度不夠,面臨清算體質、法規制度、系統網絡等方面的建設問題,本文結合推進收付制度改革和行政單位績效考核體系完善兩個方面展開闡述:
一、縣級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縣級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效果參差不齊,集中體現以下幾方面:一是制度規定不完善。《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是中央財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權威文件,逐級推廣的過程中,各級地方政府又制定了以地方特色為主的“銀行支付清算辦法”、“改革方案”等。各地不同改革時機、不同條件,就導致了中央、省、市、縣各自為政的規章制度。一部分縣規定人民銀行辦理直接支付,銀行辦理授權支付。一部分縣設立“清算周轉賬戶”,解決銀行墊付,預算單位不能用款的問題。二是清算流程不科學。清算財政資金,按照試點方案的要求,主要分為財政零余額、國庫單一賬單等步驟,但是這一過程突顯了一個劣勢,縣級清算資金仍然采用手工票據,國庫清算差額仍然通過內部往來,銀行墊付資金效率較低,難以實現實時清算。三是體制改變不到位。大多數縣為了規范預算單位會計行為,成立了“核算中心”。有些縣級,比如湖南省的縣級發工資,成立統發中心,收到較好成效。但是,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要對“兩個中心”轉軌,包括了財政政策、機構改革、人員安置等方面進行調配,工作量較大,難度較大,各個縣級效果不一。四是預算編制不完善。預算編制對于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具有重要作用,但至今一些縣級財政仍然沒有編制部門預算,有的縣級則呈現較粗的預算編制,比如支出這一欄存在“類”或“款”,卻沒有“項”級,目前預算單位呈現的編報月度支出計劃比較粗化,根據年度計劃也無法準確逐一提出申請。這樣的情況,預算單位用款額度不正確,最終財政支付部門要投入更多精力頻繁修改國庫單一賬戶,降低了支付效率。
二、提出收付制度改革的建議
(一)創新國庫集中收付改革
實現實時支付是改革的其中一項,這一措施是為了杜絕私下交易、存在偏主觀操作決定付款程序,給支付帶來難度,實現預算目標與執行的一致。要實現這一改革措施,就需要提高集中支付改革的創新能力,比如POS機刷卡繳稅、公務卡支付、人民銀行直接支付等,通過這些高科技聯網系統,制定先進的核算系統,財政部支付命令能夠快捷傳達到國庫,國庫自動化將數據集中系統連接網路支付系統,直接支付給商品供應人員、提供者賬戶,直接收付,提高集中收付的工作效率。
(二)完善集中收付系統網絡
充分將收付要素連接起來,充分發揮財、庫、稅、銀四方面的聯網作用,繳費涉及人、商業銀行、財政、國庫多個部門,這時候需要把各個方面緊密聯系起來,形成一個有效的雙向性的收付網絡,加強系統連接、制定協議、安全措施等發那個面的建設,并加快推廣,形成覆蓋面廣的立體網絡,既包涵預算內外,也包括個體納稅人、用款人、繳費人,以及企業單位比如銀行、國庫部門等。按照國家規定,將領導、規劃、技術標準、系統平臺、組織實施都納入到“統一”中來,建立國庫專屬賬戶、集中支付、銀行、預算行政單位使用的網絡平臺,能夠在這一廣域網共享銀行、國庫、財政集中支付、網上銀行、預算單位等的會計核算數據和信息。這樣的操作能夠,滿足錄入原始數據后,在網上操作基本的會計核算功能。
(三)建立集中收付的高科技支付系統
全力推進縣級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除了加強相關方面的法律法規的改革,還要有配套設施要跟進,體現實質性的技術支持。它的建設方向體現在一下三點:單獨設計國庫收付系統方塊。一直以來,國庫資金支付與信息傳送出現不一致的情況,一般國庫資金的信息是通過國庫內部三個關口才能傳送到國庫,太多的關口會導致資金經過支付系統已經到達國庫,但信息還沒有及時跟進,最終出現資金支付與信息不匹配,遠遠降低了國庫資金結算效率。最好的解決辦法是建立國庫自身的信息系統,減少信息傳送的關口,比如避免縱向聯網、橫向聯網、同地清算系統等路徑,實現同步結算國庫資金和信息流向,兩者達到同步,提高支付系統工作的效率和質量。二是縣支庫直接參加支付系統,滿足縣支庫地方業務種類和數額總量的需要,突破使用國庫單一賬戶而帶來的種種限制和渠道封閉性。三是試點運行數據集中系統。實現縣級支庫現時清算,便捷操作的會計核算系統運作。滿足縣級地方特色的財政操作,避免不必要的程序限制和阻礙。
三、推進以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為導向的行政事業單位績效評價
行政事業單位績效評價包含眾多方面,但是要融入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成效的考核,則要建立以財務為導向的考核體系。最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根據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數據考核預算管理
將“預算偏離情況”計入行政事業單位的績效考核當中,加強預算管理,通過預算數據與實際相比較,設計合格的偏離程度范圍,在指標范圍內的結果可以獲得滿分,相反則要適當扣分。
(二)根據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數據考核資產管理
一是根據國庫集中收付系統可以測算出行政單位的資產占有率,資產占有率體現該單位對國有資產的占有和使用情況,通過引入這一項考核,可以督促和改善行政單位之間“貧窮”還是“富有”的情況。這種算法的標準為:資產占有率=單位固定資產價值/單位實際人數。評分標準為:單位人均占有越高,分數反而越低,呈反比趨勢。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就顯而易見了。二是盤活閑置資產。該指標的設立是為了促使行政事業單位不浪費資產,加強資產管理,這一項可以為加分項目。盤活閑置資產的算法。固定資產為對象,將其出租的收入作為盤活金額,把總金額與人均占有資產數額比較,成為該盤活率的計算依據。比如某行政單位人均固定資產100萬元,一年出租該固定資產得到400萬元,那么閑置資產盤活率為4,可以象征性的4分。而這些數據的統計都離不開縣級國庫收付系統的支持,它能不能起到作用,在績效考核中就可驗證。辦公用品的損耗率。將辦公用品、低耗品每月消耗金額作為基數,計算公式為:兩樣公用設施庫存金額/辦公月均消耗=公用設施的存耗比,這一數據體現為行政資源的浪費與否,它的績效考核為反比,結果越大,分數越低。比如單位辦公及低耗品消耗40萬元,年末庫存剩下120萬元,得出存耗為3,一旦指標越高,積壓越嚴重,得分越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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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1、市重大項目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重點項目建設
辦公室職責。
2、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的職責。
(二)劃入的職責
1、原市物價局的物價政策制定和價格政策監督實施,制定、調整市管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等職責。
2、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除工業和通信業以外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職責。
(三)劃出的職責
1、將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劃給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包括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技術規劃和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執行;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或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2、將庫區移民工作職責劃給市水務局。
3、將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職責劃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加強的職責
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劃;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經濟安全;加強投資宏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完善價格宏觀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加強產業政策在經濟調控中的作用,強化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全市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加強能源宏觀管理,推動節能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促進全市開發區建設發展;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調控和綜合平衡、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建議,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等重大問題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承擔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職責,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審定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經濟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
(四)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價格和收費政策及管理目錄,依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和調整市管價格和收費標準,組織開展全市價格與收費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組織開展全市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市場價格監測、涉案財物價格鑒定和價格認證;承擔全市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人員資格審核;指導全市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職責,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安排市級預算內建設資金,研究確定和管理重大建設項目,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建設中的問題,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審核重大建設項目、利用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按照規定權限負責全市政府投資類項目(工業和通信業項目除外)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中央預算內投資、省市級預算內和預算外、國家批準設立的基金(債券)等建設資金以及政府承擔償還或擔保責任的國外貸款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核準、備案、審核、竣工驗收工作;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指導全市工程咨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建議,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建議,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建議。
(七)貫徹落實國家、省上關于西部開發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市開發戰略、發展規劃、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法規的建議;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并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職責;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工業結構調整、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等戰略和重大政策并協調實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統籌規劃、指導全市開發區建設與發展工作。
(八)研究分析市場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總量平衡,組織制定重要農產品、生產資料批發市場和期貨市場發展規劃、調控政策;搞好糧食宏觀調控,制定市級糧食儲備和物資儲備計劃。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衛生、文化、廣電、旅游、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負責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指導協調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并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促進清潔生產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范性文件草案,制定部門規章;負責協調參與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提出財政金融政策建議;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提出全市利用外資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建議;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和投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資金的使用。搞好各類項目的前期儲備,推介招商項目,職責權限范圍內的項目評估、咨詢服務工作。
(十三)擬訂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生態移民)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搞好項目方案的審查、上報及項目建設的監督、檢查驗收,促進扶貧開發工作。制定全市貧困鄉村、少數民族鄉村經濟發展方向、戰略目標和相應的政策措施,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會議組織、機要、信息、督查等政務工作,承擔電子政務、檔案、保密、、接待、機關安全保衛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建議和提案;負責機關有關規章制度的制定和組織實施;負責機關財務、財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機關及所屬單位人員工資、干部考核、人事調配、編制管理、學習培訓以及車輛調度等后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及目標和政策;研究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統籌協調需報市政府審批的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并組織評估;提出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見;研究并編制、分解、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提出全市宏觀經濟調控的主要預期目標和措施建議;組織開展經濟形勢分析和宏觀經濟預測、預警;組織研究提出事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性對策建議;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總規模及投向和結構優化目標,編制利用外資、外貿和境外投資年度計劃;負責政府國外貸款項目審批和全過程管理工作;按照規定權限申報、核準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審核辦理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申報工作;負責審核辦理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申報工作;協調財政金融工作,組織推進資本市場發展;負責委內重要文件、報告的起草。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上有關投資宏觀調控政策、規定,積極引導投資方向;提出投資宏觀調控政策和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擬定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編制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劃及重點建設項目投資計劃;負責全市基本建設計劃和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城鎮基礎設施、黨群機關、政法系統、行政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及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的審批及管理;匯總下達中央預算內資金,省下達的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和省資本金基金計劃,申報或安排國家投資、預算內和預算外投資項目;向省發展改革委匯報、爭取、落實建設資金;綜合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核準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方案。
(四)社會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銜接國家和省上安排我市的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文物、教育、衛生、體育、民政、廣播影視、旅游等社會事業項目專項資金。協調社會事業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安排和管理政府投資的社會事業項目;負責綜合分析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五)工業經貿科
組織擬訂需上報審批或跨部門的綜合性產業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第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促進產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建議,協調推動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和重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負責工業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及跨行業、跨領域重要產業發展規劃的編制;負責組織擬訂科學技術及高技術產業發展、自主創新能力建設以及政府投資的重大信息化設施建設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負責申報和審批、核準、備案自主創新、高技術產業發展和信息化項目;負責全市經貿流通等計劃和建設項目;負責全市糧食宏觀調控,協調糧食購銷政策和儲備庫建設;負責權限內服務業項目的核準、備案、審批;監測和分析市場狀況;提出全市經貿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糧油、成品油等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提出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全市糧油儲備宏觀管理;負責全市加油(氣)站、油庫的規劃和布局建設;核準、備案、審批、上報權限內經貿流通項目。
(六)交通能源科
提出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和改革思路,編制交通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相關行業規劃,研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產業政策及改革措施,監測和分析綜合交通運輸發展建設狀況,規劃重大交通項目的布局,組織協調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項目前期及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等。研究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郵電、農村能源中、長期規劃,上報下達年度綜合交通運輸計劃;編報綜合交通運輸、郵電、能源建設項目計劃,農村能源建設計劃;申報、審批、核準、備案綜合交通運輸、郵電、能源(含水能資源開發)建設項目。協調有關綜合交通運輸、能源、郵電等業務工作,收集分析綜合交通運輸、能源、郵電信息,提出全市能源的發展和改革思路,編制能源專項發展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銜接平衡相關行業規劃,研究產業政策及改革措施,監測和分析能源發展建設狀況,規劃重大能源項目的布局;研究節能措施,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水能資源開發、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
(七)農村經濟科
研究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有關問題及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農村小康建設和產業化經營的發展戰略。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和計劃,銜接統籌全市農村經濟發展項目及資金支撐。負責權限內項目審批、指導、協調、建設項目實施。負責農村經濟信息網絡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經濟體制改革科
依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提出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投資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匯總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改革情況;負責研究提出全市小城鎮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等。
(九)地區經濟科(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區域經濟協作,協調制定國土開發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重點流域綜合整治規劃項目、主體功能區規劃,參與編制申報、下達農用地轉用和基礎測繪計劃,協調空間地理信息系統;負責編制申報、下達民族鄉村專項資金計劃,組織實施資源型城市申報、轉型方案及接續產業政策協調;承擔市開發區建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擬訂實施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城鎮道路排水、垃圾污水處理及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重點污染治理和重大節能減排示范工程的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擬訂應對氣候變化政策、規劃和工作方案建議,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機關人員編制37名,其中行政編制30名、事業編制7名。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5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14名。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項
(一)將市以工代賑辦公室(市以工代賑易地搬遷辦公室)更名為市以工代賑易地搬遷辦公室(市生態移民辦公室),事業單位,正縣級建制,隸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業務科。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兼任、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2名。
(二)市項目辦公室(市重點項目稽查辦公室、市鐵路航空項目建設工作辦公室),事業單位,副縣級建制,隸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業務科。核定事業編制7名,其中主任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兼任、副縣級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
(三)保留市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事業單位,副縣級建制,隸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業務科。核定事業編制4名,其中主任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兼任、副縣級副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2名。
(四)保留市經濟動員辦公室,事業單位,副縣級建制,隸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業務科。核定事業編制2名,其中主任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兼任、副縣級副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五)將市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更名為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副縣級建制,隸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綜合科、物價檢查科、案件復議審理科。核定人員編制13名(行政編制7名、事業編制6名),其中副縣級領導職數3名(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
(六)保留市工農業產品成本調查隊,副縣級建制,隸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綜合科。核定人員編制7名(行政編制4名、事業編制3名),其中副縣級領導職數2名(隊長1名、副隊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七)保留市災后重建辦公室(市深圳對口援建辦公室),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隸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事業編制21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
(八)保留市經濟信息中心(市經濟信息管理辦公室),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隸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名。
(九)保留市國家投資項目評審中心,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隸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名。
(十)保留市價格認證中心,人員編制執行隴機編辦〔〕70號文件的規定,自行聘用,自負盈虧,自主管理。
(十一)將市庫區移民辦公室整建制劃給市水務局。
(十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工業行業規劃的職責分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工業行業規劃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工業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及跨行業、跨領域重要產業發展規劃的編制,負責工業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
2、工業結構調整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提出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促進產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建議,組織擬訂需上報審批或跨部門的工業發展政策、綜合性產業政策建議,提出并組織協調跨縣(區)、跨部門的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議;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通過制定實施行業規劃等推動結構調整。
3、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的職責分工。工業、通信業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的職責,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除工業、通信業以外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的職責,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
4、成品油庫的網絡布局和成品油市場監管的職責分工。全市加油站、成品油庫的網絡規劃和布局建設職責,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成品油市場監管職責,由市商務局承擔。
5、指導、監督和管理市級糧油儲備、輪換和投放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市級儲備糧油的宏觀管理;市糧食局負責儲備糧油的收儲、輪換和投放。
6、與市交通運輸局有關職責的分工。一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對全市鐵路民航進行行業管理、以工代賑扶貧交通建設項目的立項、計劃、實施管理的職責,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組織實施。二是在全市鐵路民航建設和行業管理方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市鐵路民航發展專項規劃,銜接國家和省上相關部門爭取國家鐵路民航項目支持,組織協調鐵路航空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市鐵路航空建設工作辦公室的工作;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圍繞市委、市政府“項目帶動、轉變提升、和諧進步、跨越發展”工作思路,在繼續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對外經貿體制改革、教育體制改革、同城化發展等各項改革的基礎上,著力推進民營經濟綜合配套改革等市政府確定的十二項重點改革工作,進一步提升經濟發展內生動力,為我市“兩個加快、跨越發展”提供強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
二、重點改革工作和牽頭單位
1、全面推進民營經濟綜合配套改革。按照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民營經濟發展的總體要求,把握省政府將列為全省民營經濟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機會,抓緊研究起草《市民營經濟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爭取在今年6月份前獲省政府批準,同時積極爭取將列為全國民營經濟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在促進民營經濟轉型升級、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全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實施土地及人力資源配套扶持政策、統籌城鄉發展、完善政府公共服務等方面先行先試,加快構建有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2、推進金融改革與創新。積極申報在設立國家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綜合改革試驗區。加快推動地方銀行改革,支持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引進戰略投資者。進一步推動各類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落戶,支持金融機構擴大網點覆蓋面。繼續深化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完成南安農村商業銀行改制組建工作,加快永春縣信用聯社增資擴股步伐,推動惠安縣信用聯社、縣信用聯社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支持有條件縣(市、區)增設小額貸款公司,規范發展融資性擔保公司,加快發展和引進財務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信托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加快引進法人銀行發起設立村鎮銀行,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設立村鎮銀行,推進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改制為村鎮銀行。支持轄內法人金融機構發行專項用于小微企業貸款的金融債。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推動出口信用保險、科技保險等各種新型保險業務發展。(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銀監分局、省農聯社辦事處分別牽頭)
3、加快資本市場體系建設。持續推進企業改制上市“121工程”,加強上市后備資源的挖掘和培育,完善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加快推動企業改制上市。鼓勵上市公司通過購并重組、增發新股等方式擴張規模、提升實力。積極爭取高新區納入“新三板”擴大試點范圍。加快推進未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試點工作,引導更多企業進入未上市公司股份轉讓平臺,優化股權結構、拓展直接融資渠道。鼓勵企業發行公司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區域集優票據和集合信托計劃等進行直接融資。加快推動市城建國司、路橋公司等國有大中型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大力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加快培育產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引導民間資金通過股權、債權投資方式有序進入實體經濟。(市上市辦、市經貿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分別牽頭)
4、創新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體制。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平臺建設,規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程序,支持農民以土地經營承包權作價出資或入股的方式設立土地專業合作社。用足用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加大舊村復墾力度,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調劑的管理。建立健全節約用地機制,研究制定全市“三舊改造”規劃和實施意見。完善土地使用標準和指標控制體系,對鼓勵、限制的產業實行差別地價政策,建立由投資強度、容積率、綠地率、建筑系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比例等五個方面指標組成的工業用地考核體系。改革土地供應方式,實行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的多種有償使用方式供地,提高土地市場化配置水平。(市農工辦、市農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鄉規劃局分別牽頭)
5、加快水利改革發展。通過資本注入、財政補助以及資產重組等方式,整合市級水利系統企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組建市水利投資有限公司,做大做強水利投融資平臺,建立健全水利基礎設施投入穩定增長的運作機制。落實和完善各項優惠政策措施,積極探索水利多元投入機制,廣泛吸引社會資金投資水利。社會資金投資興建的水利項目,與國有、集體投資項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投資以社會效益為主的蓄、引、調水項目,政府實行供水水價和供水量兜底保護。深化水務管理體制改革,繼續推進水資源綜合管理改革試點工作,整合涉水行政職能,強化城鄉水資源統一管理,逐步建立覆蓋水源、供水、用水、排水、污水處理回用各管理環節的城鄉水務一體化管理模式,提高水務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
6、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研究制定政府投資項目BT融資管理規定,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社會事業、保障性住房等領域,拓寬政府投資項目融資渠道。加快推進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建立健全重大建設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完善專家咨詢制度,推行市級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公示制度,擴大群眾參與度,提高項目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加快推進水務集團和商貿集團整合組建工作,通過國有產權劃轉、資源整合等方式,做大做強市國司等國有投融資載體,強化政府融資能力。研究出臺政府投融資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健全建設項目資金監管機制,完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建立債務預警機制和監控體系。從項目審批、土地使用、稅費減免、基本醫療保險定點、信貸扶持等方面,研究出臺鼓勵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機構的優惠政策,適度提高對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的一次性開辦補助以及運營補貼標準,加快形成公平準入、多元參與的養老服務供給體系。(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分別牽頭)
7、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繼續深化鄉鎮機構改革,推進全國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省級小城鎮機構改革試點工作,做好市縣政府機構改革評估工作,鞏固改革成果。進一步整合鄉鎮機關、基層所站的服務資源,強化三農便民服務功能。積極穩妥地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扎實開展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工作,科學劃分事業單位類別,以推進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加快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化中心城區財政體制改革,研究制定城市規劃區內財政統籌改革方案。積極推進行政區劃調整前期工作,提升中心城市的聚集和輻射能力。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改革,進一步向縣(市、區)下放市級行政審批事權,做好省級行政審批事權下放的承接工作,完善網上審批服務系統和電子綜合監察平臺。推行項目代辦制度,為投資者全程免費行政許可、公共服務等事項。加快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培育發展社會組織,建立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制度。(市編委辦、市公務員局、市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處、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分別牽頭)
8、加快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改革。持續拓展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領域,完善公共資產交易市場運行制度,重點在壟斷性社會資源和基礎設施、公用設施、公共服務等領域取得新突破。總結市級儲備糧輪出進場公開競價交易試點經驗,研究出臺相關實施意見,在全市范圍內推進地方儲備糧輪出進場公開競價交易工作。加強城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完善戶外廣告位置使用權公開拍賣競價制度。深化司法拍賣改革,依托國家訴訟資產綜合信息平臺,公開拍賣信息,探索推進司法訴訟資產進入電子交易平臺公開競價交易,進一步推動涉訟資產處置交易透明化,促進拍賣財產的保值增值。逐步整合工程交易、政府采購、地產交易和產權交易等有形市場,加快建立全市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市場化交易平臺。(市發展改革委、市監察局牽頭)
9、持續推進小城鎮綜合改革建設試點。繼續抓好6個省級、15個市級小城鎮綜合改革建設試點,全面推進產業項目、基礎設施項目和公共服務項目建設。深入實施擴權強鎮改革,進一步調整和規范縣、鎮兩級政府的事權關系,賦予試點鎮行政審批、行政執法等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加快建立和完善與試點鎮發展相適應的財稅分配體制,健全公共服務體系,提高試點鎮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統籌協調、自主決策和公共服務能力。加強試點鎮與周邊鎮的規劃統籌,根據城鎮規模、經濟發展水平、交通條件以及主體功能區規劃,積極穩妥推進鄉鎮區劃調整,適時開展部分鄉鎮撤并工作,培育各具特色的工業強鎮、商貿重鎮、旅游名鎮,支持經濟基礎較好、集聚輻射能力較強、基礎設施較完善、產業特色明顯的試點鎮向小城市發展。(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民政局、市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處分別牽頭)
10、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加快推進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今年上半年完成文藝院團轉制、劃轉、撤銷等各項改革任務;實施報刊出版單位分類改革,年內基本完成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轉企改制。深化廣播電視體制改革,整合市廣播電視臺,按照廣電網絡“一省一網”整合的要求,推進市廣電傳輸中心轉企改制。推進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探索公共服務體制核算制。完善國有文化資產管理體制,繼續推進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的勞動人事、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通過政府采購、建立基金、項目補貼、定向資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增加政府對公益性文化事業的投入。加強對公共文化基礎設施的統籌規劃和管理運營。深化文化產業投融資體制改革,鼓勵文化企業以資產為紐帶,以聯合、兼并、重組等形式整合資源,壯大企業規模,積極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牽頭)
11、繼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鞏固擴大基本醫保覆蓋面,提高保障水平,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提高政策范圍內住院報銷水平和大病保障能力。加快推進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等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加強基層醫療衛生體系建設,將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實施范圍逐步擴大到村衛生所。鞏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成果,進一步完善補償機制、人事分配和人才培養流動機制。拓展深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容,免費為城鄉居民提供10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7項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加快推進全市二級及以上醫院便民惠民服務體系建設。優化公立醫院布局結構,完善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機構分工協作機制。推進石獅市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鼓勵和引導社會辦醫,加快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大力發展滿足各種不同層次需求的民營醫療機構。(市醫改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
12、創新社會管理體制。全面貫徹落實《關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實施意見》,完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推進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強新興領域、流動人口和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務,全面推行居住證制度。加快基層公安機關綜合警務改革創新,建立派出所勤務精細化管理機制。完善信息網絡管理,健全網絡輿情引導機制。加快建立主動防控和應急處置相結合的公共安全體系,健全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完善重點領域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機制。推進社會管理重心向基層轉移,健全新型社區管理和服務體制。加強和完善非公有制組織、社會組織管理,推進行業協會改革。探索將政府各職能部門可交由社會組織承擔的職能事項,轉移或委托給社會組織承擔;將事業單位可由社會組織承擔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事項,轉移或委托給社會組織承擔。(市綜治辦、市公安局、市網絡辦、市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安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分別牽頭)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關鍵詞】行政管理體制 大部制 服務型政府 職能轉變
順德大部制改革的基本情況
改革背景。本次改革按照國務院批準的《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中央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同意廣東省順德區為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試點單位的函》,以及廣東省委省政府《關于佛山市順德區開展綜合改革試驗工作的批復》等文件的要求,進行了本次改革。
改革方案及進程。改革初級階段:部門合并。順德區委、區政府于2009年9月16日公布實施了《佛山市順德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根據改革方案,順德黨政機構由原來的41個精簡到16個,精簡幅度接近2/3。其中設置1個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5個黨委工作部門和10個政府工作部門。①改革深入發展階段:審批制度改革。②2010年初,在第一階段部門整合的基礎上,順德開始組織實施新一輪的審批制度改革。經過涉及清理審批事項和實施審批事項標準化兩個方面三次的連續改革措施,順德區共計清理500多項審批項目,且很多涉及政府的核心職能權利;順德在全國率先實施商事登記改革,將商事主題資格與經營資格相分離,不再考核企業注冊資本,③從而減少了政府對市場的干預,大幅降低了企業進入市場的門檻。
“順德模式”的幾大特征
機構精簡幅度大,部門領導配置減少。本次改革將區委區政府原有的41個黨政部門砍掉將近2/3,只剩16個部門,其中設置1個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5個黨委工作部門和10個政府工作部門。部門配置最多“1正5副”,不少在改革前擔任局長的人員不得不“屈尊”擔任副局長或相應級別的其他職務。
以人為本,兼顧各方利益。由于在改革過程中,改革操刀者考慮到現實利益問題,為了保證改革順利進行,不出現影響和諧穩定的因素,采取編制不突破、人員不降級、轉崗不下崗等以人為本的措施。
黨政部門交叉合并。在我國行政管理的實踐過程中,一度存在黨政不分,以黨代政的混亂現象,黨委和政府兩個系統在決策和執行過程中存在重疊交叉現象。這一方面削弱了行政系統的執行力,另一方面影響了黨委集中精力抓方向性、全局性的大事,造成黨政機關職能錯位。而順德在大部制改革過程中,將一些職能相近的黨委及政府部門進行合并,例如將區委辦公室與區政府辦公室合二為一,區委政法委與區司法局合署辦公,這樣有利于精簡機構,實現人力資源的有效整合。
以轉變職能為中心,削減和下放不必要審批權限。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日益發展的今天,政府更應重新定位自身角色,管好該管的事,理清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順德區的改革,在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及時清理了500多項不合理的審批事項,并首次實行商事登記改革,降低各類市場主體準入門檻,極大激發了市場活力。
“順德模式”產生的效果
精簡政府機構,提高行政效能。將原有的41個部門削減為16個,部門領導配置最多“1正5副”,大大精簡了機構。消除了部門林立帶來的弊端,相應減少了行政審批程序,極大地提高了政府效能,增強了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能力。
實現部門領導高配,增強部門協調能力。新組建的部門首長有5個是由區委常委或副區長兼任的,他們在處理政務的過程中能夠直接調動不同部門人員,相比于以前部門首長,減少了許多不必要的繁瑣程序,大大提高了辦事效率。
下放審批權限,簡化審批程序。順德在改革過程中,堅持“宏觀決策權上移,微觀管理權下移”的方針,將100多項縣級管理權限下放到街道及鎮,一方面給鎮放權,一方面要求鎮向社會放權,極大地激活了社會中介組織的活力,將一些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社會事務通過招標等方式承包給社會組織去完成,使得政府能夠集中精力處理重大的經濟問題。在下放審批權限的同時,廢除了不少審批事項,方便了群眾辦事,提高了辦事效率,有利于服務型政府的建設。
順德大部制改革的不足之處
監督機制沒有得到充分落實。在改革方案中,關于權力的制約與監督作用的發揮除了由紀檢監察部門來執行外,主要寄希望于人大、政協等部門的監督作用,但是,在實際權力運行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人大、政協對權力的制約監督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出來,導致在權力相對集中的大部門中,權力運行缺乏相應的制約。
缺乏制約,部門權力過于集中。在改革中,為提高行政效率而組建的大部門制,其中不少部門首長都是由區委常委及副區長、政務委員兼任。這種管理體制減少了行政層次,壓縮了管理層級,實現扁平化決策,提高了效率,但是由于上述原因,部門首長的權力得不到有效的監督,同時容易導致部門決策的非科學化。
干部隊伍的發展受到一定影響。由于部門裁撤合并,導致大量的工作人員職業發展受到較大的影響。隨著部門的減少,部門正職指數減少,不少公務員會遭遇職務晉升的“天花板”,感覺自身晉升無望,可能會消極怠工,更有甚者可能會走向的不歸路。
“順德模式”對我國行政體制改革的借鑒意義
十報告指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簡政放權,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根據我國的行政管理現狀,就是要建設服務型政府。而建設服務型政府需要明確解決兩個問題:一是政府管什么,二是如何管。因此推進大部制改革也應沿著這條路做一些大膽地探索。
下放或削減不合理的審批事項,實行商事登記改革,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政府”這個詞的詞根來自希臘文,意思是“操舵”,政府的職責是掌舵,而不是劃槳。⑤政府不能也沒有權力決定市場主體的準入問題。一個企業究竟適不適合在市場上發展,要靠市場競爭去檢驗,而不是政府部門的審批。政府部門把持著不少不應有的市場準入許可,掌握著審批權,一旦政府把自己視為創造財富的主體,走向公司化,就會引起公共權力的異化,極易產生權力尋租行為,導致腐敗的滋生。因此,按照市場競爭的公平準則,下放和削減不必要的審批程序、審批事項,實行商事登記改革,不設市場準入資金,降低準入門檻,為它們提供優質服務,才能海闊憑魚躍。
突破簡單的“上下對口論”,堅持“一地一策”的思路。立足于轉變政府職能,根據行政層級的不同,區別設置部門。省一級政府及副省級城市政府應該與中央政府保持一致,重點加強提供公共服務及宏觀調控的部門,減少具體管理微觀經濟的部門。地市及以下政府,應根據地方資源稟賦、發展定位,有針對性地設置相關部門,體現地方特色,以此展開對現有部門的重新裁撤組合。
以強化職能為目的,合并黨委部門與政府部門,促進黨政關系優化。大部制改革不應局限于行政部門,同時也應該涵蓋黨委部門。我國行政體制存在著一些職能重疊現象,如黨委部門中農村工作委員會負責協調解決農業問題,但是政府口也有農業局等部門,兩個部門在職責方面存在重疊,容易造成多頭管理,推諉扯皮,爭功諉過等現象發生。在可行性的基礎上,這些部門都可以進行有效的整合,實現精兵簡政。
實現大部門制部長級別高配,增強綜合協調能力,提高辦事效率。在各級黨委及政府組織中存在著大量的議事協調性組織,這些組織在很大程度上與政府相關部門存在著職能重疊的現象。在改革的過程中,可以由一位政府副職領導或黨委常委兼任部門首長,實現部門首長在級別上高配。當前政府副職或黨委常委作為分管領導,并不作為分管部門第一責任人,在很大程度上只是聽取工作匯報,改革后他們要作為第一責任人對部門工作負全責,時刻面臨著問責壓力。由此產生的問責壓力能夠激發他們的動力,使其忠實履職,改變以往庸政、惰政的不良現象,提高辦事效率。
【作者分別為鄭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鄭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行政管理專業碩士研究生】
【注釋】
①④張瑞:“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新嘗試—關于廣東省順德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調研與思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究》,2010年第6期。
②李芝蘭,梁雨晴:“地方政府行政改革何以持續—廣東個案探析和啟示”,《學術研究》,2012年第11期。
【關鍵詞】政府部門;內部審計;現狀;改進措施
內部審計,是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行為。政府部門內部審計通過關注和監督本單位國家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財經法規、財經紀律的貫徹執行情況,在規范內部管理、防范財務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在2016年中內協成果展示會上,全國政協原副主席、審計署原審計長、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名譽會長李金華指出,內部審計在國家整個審計體系中發揮著重要的基礎性作用,與國家審計不同,內部審計應當緊緊圍繞“防范風險、提高效益”這8個字開展工作,各項風險防范好了,效益就上去了,組織的健康發展就有了保障。內部審計在整個審計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可見一斑。
一、政府部門內部審計現狀
1.內審機構和人員配備情況
(1)依據市政府2016年1月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批示,公安、教育、衛計委和市總工會等31個政府部門和單位中,其內設機構的職能涉及內審工作的單位20個,占比64.52%,但是僅公安部門內設專職審計科、市總工會內設經審辦負責內審工作。
(2)本市納入統計范圍的上報內部審計情況的單位性質包括企業、金融、行政、事業和其他。其中,政府部門內審機構、人員占比情況2014年、2015年分別為:內審機構14.29%、22.22%;專職機構10.53%、13.33%;內審人員18.25%、11.01%;專職人員占比7.00%、7.32%。專職內審機構2015年與2014年持平,專職內審人員減少14.29%。
2.內審機構完成審計項目情況
2014年、2015年內部審計情況報表匯總發現,政府部門內審機構完成審計項目占當年全部審計項目數分別為9.78%、2.08%;財務收支審計占比72.73%和1.19%;經濟責任審計占比8.93%和2%;信息系統審計為0和14.29%;基本建設審計為0.31%和0;其他為1.58%和7.5%;效益審計、內部控制審計均為0。審計總金額占比分別為0.02%和0.01%;提出建議意見被采納分別為14.58%和2.85%;增收節支兩年均為0。
二、政府部門內部審計現狀不容樂觀
1.政府部門內部審計工作規范程度參差不齊
一是有的部門內部審計基礎工作扎實有序,如工會系統的內部審計,《中國工會審計條例》對工會審計機構和人員、審計職責和審計程序等有明確規定:經審會下設辦公室即經審辦,承擔經審會對本級和下一級工會審計的職責。該市總工會經審辦每年會有計劃地對市總本級收支預算、預算執行情況、工會資產、工程項目和市總直屬事業單位,以及縣(市)區、基層工會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并受經審委的委托向市總全委會報告工會經費審查工作情況和下年主要工作安排。
二是有的部門內部審計局限在會計核算的監督管理,如某主管部門內設財務中心,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會計核算,建立并執行本系統財務工作管理辦法。局本級負責對下屬單位進行會計核算的同時,發揮了審計監督的作用,但僅有的財會人員,受人力、時間和職責的限制,管賬和管事脫節,內控制度未得到全面有效執行,個別下屬單位仍存在違反財經法紀的現象。
2.政府部門內部審計專職機構和專職人員力量薄弱,效果不佳
調查資料表明,該市政府部門僅工會、公安系y設置內部審計專職機構,其他各部門、各單位均由財務部門承擔內審的職責,在當前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下發之后,建立健全專職內部審計機構,還需要一定的時間。由于未設專職審計機構,被授權履行內部審計職責的內設機構多為財務部門,財務部門人員少,與其承擔的財務、審計工作量不相匹配,勢必影響內審的覆蓋面,審計成效不佳。
如某主管部門所屬獨立核算的下屬單位36個,其中副縣級以上單位9個,科級單位27個,財務科工作人員5人,盡管每年由財務科牽頭,抽調下屬單位的財務力量參與到內部審計工作,但人力不足、時間有限,仍是財務部門面臨的困難,內審范圍多局限在27個科級單位離任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沒有更多的力量有計劃地開展財務收支審計、基建項目審計、專項資金審計和國家政策執行落實情況等審計工作。內部審計從審計對象到審計范圍和審計內容,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很難實現,沒有充分發揮內審的監督、檢查和規范作用。
3.審計部門對本級政府部門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力量不足力度不夠
《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要求,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審計機關可以通過內部審計自律組織,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該市審計部門對政府部門內審情況的指導和監督從未放松,一直貫穿在相關審計業務中。業務科室在具體的審計項目中,在評價內部控制建立和是否有效執行方面,要對被審計單位有關內部審計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的了解、監督和評價。
以經濟責任審計為例,兩辦《規定》之前,該市根據《XX市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量化辦法(試行)》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應當實現的工作目標和履行的經濟責任情況,給予量化評定。“對下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情況”,作為量化考核的一項內容,有無內審制度、是否開展內審工作,會影響所得分數與分數標準及對應的評定檔次。
兩辦《規定》后,“對下屬單位有關經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情況”,仍是黨政工作部門、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事I單位和人民團體等單位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之一,也是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必須反映的內容。審計實踐中,因審計部門內審協會專職人員、時間和精力有限,對政府部門內部審計指導和監督工作的專項指導和監督工作相對比較薄弱,對其指導和監督還有待進一步加強。
三、改進的措施分析
1.加快內部審計立法
從我國內部審計協會2015年的新聞會獲悉,在審計署和協會的推動下,內部審計規范化進程加速。2013年,協會修訂了新的《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及實務指南等,《審計署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征求意見稿)》(2014年1月16日)正在積極修訂之中。而我國審計監督體系中的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已頒布審計法、注冊會計師法,但還沒有出臺注冊內部審計師法。建議盡快研究制定符合新形勢下經濟發展要求且與治理結構相適應的內部審計法規,用法律明確內部審計機構的地位、結構等,從而使內部審計納入法制軌道,更好地發揮內部審計的重要作用。
2.制定內部審計制度
內部審計制度的建立勢在必行。目前,全國各地及行業主管部門相繼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等相關文件。浙江省溫州市審計局出臺內審工作指導監督辦法,對指導監督的范圍、職責、方式等做出明確規定,進一步加強了國家審計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遼寧大連、上海浦東新區等制定了相關文件,從內審工作的職能定位、組織體系、質量管理、隊伍建設等方面加以明確和規范,并對發揮協會作用和強化服務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四川省政府日前印發了相關文件,明確規定6種情形下必須建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其中包括對政府部門和相關單位的要求。2015年12月財政部下發《關于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15]24號)為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和內部審計工作指明了方向,各地要根據財政部的文件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加快制定內部審計制度,從而讓內部審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扎實有效地履行職能,發揮出應有的作用。
3.審計部門創新審計方式,與內審機構有機結合,逐步實現審計全覆蓋
專職內審機構和專職內審人員能夠熟悉掌握本單位有關的政策法規、內部各項規章制度、本單位的工作目標、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及工作流程等,可以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科學合理確定內部審計工作的重點、制定年度審計計劃和項目實施方案,對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糾正措施和改進建議,有效提高內審工作質量,加大內審工作力度,為領導決策、內控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提供強有力的內部保障。
審計署《關于實行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提出關于加強審計資源統籌整合的總體要求。一方面,國家審計部門可以通過加強對內審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內審機構和人員的指導,提升內審審計質量,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內審人員熟悉本單位或本系統業務情況的優勢,與國家審計部門有機結合,參與審計組,適當分工,合理確定職責,讓內部審計在審計項目實施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提高國家審計工作效率,彌補國家審計編制不足與全覆蓋的需要之間的矛盾。
審計實踐中,內部審計從審計理念上應當從監督為主轉向監督與服務并重;審計內容上應當從真實性、合法性為主轉向真實、合法、效益性并重;審計方式方法上,應當從事后監督為主轉向事前、事中、事后監督并重,充分適應不同審計工作滿足不同層次的需求。
綜上所述,各級審計機關要認清形勢,努力成為適應新常態、踐行新理念的實踐者,積極履行指導監督內部審計工作職責,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把內審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加強指導和監督,建立健全內部審計管理機構,加強內部審計隊伍建設,提高內部審計管理水平,解決好發展中存在的問題,謀求實現內部審計管理發展的新突破。
參考文獻:
[1]《關于實行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
[2]《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2003年審計署令第4號)和《審計署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征求意見稿)》(2014年1月16日).
[3]《遼寧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215號).
至年底市農村公路10818公里,公路密度116公里/百平方公里,高于全省平均81公里/百平方公里。縣鄉油路水泥路1394公里,村油路水泥路124公里,通鄉油路除盤縣普古、水城龍場、營盤三個鄉正在進行通鄉油路工程收尾外,已基本實現鄉鄉通油路,1229個行政村基本實現村村通公路,20戶以上的村寨80%以上以通車,26%的行政村通油路、水泥路。根據國務院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縣級人民政府是農村公路建設和管理養護的主體,縣交通運輸局負責農村公路建設和管理養護的行業管理工作,具體承擔縣鄉道改造和通村油路、水泥路建設的組織管理工作,通村公路一般由鄉鎮組織實施,縣交通運輸局作計劃管理和技術指導;縣公路管理所主要承擔農村公路的管理養護工作,具體負責縣鄉油路養護、管理、大中修工程、水毀預防控制恢復工程;縣鄉泥路及村公路一般由鄉鎮組織養護管理,縣交通運輸局及公路管理所負責計劃管理及技術指導。管理養護資金,省級按縣道7000元/公里、鄉道3500元/公里、村道1000元/公里、全年約2300萬元切塊下達,主要用于縣鄉油路大中修、水毀、安保工程補助;市財政承擔縣鄉油路9000—10000元/年公里的小修保養費,年850萬元,費用隨里程增加而增加,并配套10萬元/公里的縣鄉油路大修工程費,每年約400萬元;縣財政承擔縣鄉泥路,村公路小修保養費,縣鄉泥路3000—6000元/年公里,村公路600元/年公里(村公路小修保養費省從切塊資金中補助500元/年公里)。
二、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農村公路建設
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以來,加大了以交通為重點的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公路專業建設人才極為緊缺,有經驗、懂技術從事農村公路設計、施工、監理、業主管理的工程技術人才就更少,加之征地拆遷,炸藥等重要物資的協調力度困難加大,項目建設機制體制的制約,就不可避免地出現農村公路建設進度慢、投資超概,質量問題時有發生的現象,使項目“質量、進度、投資”三大目標不能有效控制,其問題的根源是:
1、投資。農村公路建設主要是國家補助引導、市縣政府配套建設,受國家政策投向的制約,在一個省內補助標準是一致的,以和黔東南為例,由于是能源原材料城市,很多公路要承擔運煤功能,相應投資就高,而黔東南的公路主要是滿足沿線群眾生產,生活需要,基本沒有重載車輛通行,投資就低。國家補助標準為通鄉油路40萬元/公里,通村油路(水泥路)35萬元/公里。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多,投資數量大,地方配套困難,主要靠貸款解決,建設資金需求與地方配套不足的矛盾突出。為了適應國家的投資政策,爭取國家資金補助,在地方配套不足的情況下,只能低標準建設,對于以運煤為主的原材料重載運輸線路,效果十分有限,很多有運煤功能的通鄉油路由于地方配套不能到位,不能按重載標準建設,不能達到應有的投資效益。
2、招投標。按招投標法等相關規定,工程投資超200萬元,施工單位必須通過招投標進行選擇,通鄉油路一般每公里造價在70萬元以上,即超過三公里的通鄉油路項目必須進行工程招投標。從通鄉油路實施以來,由于高速、高等級公路建設項目多、施工條件較好、利潤較高,資質等級高、有信用的施工單位特別是省內的專業施工企業不愿承擔農村公路的施工任務,而通過招投標公開、公平、公正選擇進場的大部分為沒有專業技術管理和組織能力,借用資質投標,臨時組織農民施工的施工隊伍,形成“一流隊伍投標、二流隊伍進場、農民組織施工”的現狀,使本來單價就低的工程不可避免地造成一定的浪費。公路施工,看似簡單,“挖高填低壓實”,其實對施工隊伍的技術管理水平和施工組織管理能力要求很高,很多掛靠投標的施工隊伍其設備和資金實力可能不是主要問題,而高水平、有經驗的技術管理人員是工程成敗的決定因素,掛靠的施工隊伍難于具備這個條件,工程質量、進度、成本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很難履行合同義務。
3、質量保證體系。公路項目實行“政府監督、業主管理、社會監理、企業自檢”四級質量保證體系,首先是企業自檢,施工企業的好壞直接決定工程的成敗。其次是社會監理,農村公路現場監理條件相對較差,高水平、有能力的監理人員不會到農村公路實施現場監理,農村公路現場監理人員普遍素質不高,不能履行監理職責。第三是業主管理,針對施工技術管理不到位,施工組織不合理的情況下,對業主的組織協調能力和工程技術管理水平相應地提高了要求,而業主管理工作由于任務重,人員少,且大量的精力用于征地拆遷、炸藥使用等相關部門的協調,因此在業主管理方面也有不到位的問題。第四是政府監督,質量監督機構主要監督方式:項目前期工作參與論證,實施過程中的巡查,完工后的檢測驗收。由于項目多,涉及面廣,不可能面面俱到,實施有效監督。
4、建設環境。農村公路主要服務鄉鎮和沿線群眾生產、生活和出行要求的公益設施,在農村公路建設中,由于征地拆遷政策的不完善,社會對公路施工企業利潤高的認識誤區以及相關部門服務理念上的差異,造成服務環境不能很好地滿足公路建設的需要,主要表現在征地拆遷困難,料場、供電、炸材審批程序復雜,使用成本高,不能滿足工程建設需要,成為制約工期和成本的關鍵因素,也是業主未滿足施工合同條件,違約的主要表現。
(二)農村公路管理養護
1、鄉鎮農村公路養護管理任務重與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的矛盾。鄉鎮機構改革前,各鄉鎮基本設有交通管理站,具體負責村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縣鄉公路的協調管理工作,責任落實相對到位,機構改革后,交管站取消,有的鄉鎮明確專人管理養護農村公路,有的鄉鎮是兼職管理人員。農村公路養護未納入目標考核,認識不到位,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屬“應付式”養護,只有路斷才有人管,有限的養護資金不能完全用于公路養護管理,養護形成“小坑不補,大坑無錢補”的惡性循環。
2、養護資金。按市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籌集規定,市級財政承擔縣、鄉油路養護資金9000—10000元/年公里,約900萬元/年,全部到位,縣級財政承擔縣鄉泥路及村公路養護資金,縣泥路6000元/年公里,鄉泥路3000元/年公里,村油路5000元/年公里,村泥路配套600元/年公里(省補助500元/年公里),按照標準,六枝290萬元/年,盤縣756萬元/年,水城480萬元/年,鐘山50萬元/年,部分縣區不能完全到位。
3、公路管理。主要是維護路產路權的路政巡查和超限運輸治理執法活動,保障公路避免侵占及正常使用,路政巡查中,路政人員少,主要對重要縣鄉道路進行巡查,巡查的頻率和巡查面小,且有執法權,沒有有效的執法手段,執法效益低,鄉村公路基本無力顧及,主要由鄉鎮來管理,隨意侵占公路,亂搭亂建,利用公路堆放物品的現象隨處可見,嚴重危及公路的安全暢通。在超限運輸治理執法活動中,車主受利益驅使,抵制執法,按交通運輸部規定,55噸以上車輛嚴禁上路行駛,而運煤車輛多在60—80噸,農村公路的設計標準只能承受40噸的荷載標準,設計標準與實際荷載存在很大的差距,使設計正常使用年限6—8年的油路只能使用3—4年就需大修,大修的造價約60—70萬元,超載產生的運輸效益遠遠低于公路建設投入的成本效益,同時公路建設需占用鋼材、水泥、瀝青等大量的社會資源,因此超載直接導致投資效益低和社會資源浪費。
三、對策建議
(一)農村公路建設
1、努力籌措地方配套資金。農村公路建設單價投資高,資金總量需求大,單靠地方財力投入,很難保證建設需求,必須緊跟國家投資政策方向,爭取更多的項目納入國家補助范圍,按要求籌措地方配套資金,盡量減少地方自主項目的建設,減少地方籌資壓力。
2、以項目規劃為基礎,確保工程質量。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做好項目規劃,市級做好縣道、縣級做好鄉道、鄉鎮做好村道的規劃,尤其是村道的規劃,在鄉鎮沒有引起足夠重視,村公路未進行全面規劃,由于國家下達計劃規模較大,很多鄉鎮臨時拼湊項目,難免不合理、重復建設,造成投資特別是土地資源的浪費。應按照“質量+進度=效益”的建設原則,一手抓加快速度、一手抓質量求效益;全面落實業主、設計、監理、施工單位責任人責任和“政府監督、業主管理、社會監理、企業自檢”質量保證體系;積極探索鄉村“義務監督員”制度的成功經驗;發揮業主管理關鍵作用,建立激勵機制,加大對業主的獎懲力度;對項目資金,技術質量要求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實行陽關工程。做到農村公路建設一條,達標一條,確保合格率,提高優良率。
3、創新農村公路建設機制,保證投資效益。結合農村公路的實際,可利用公路專業部門的技術管理力量、施工組織經驗、機械設備等優勢組織當地農民進行施工,在發改、財政、交通等部門對質量、進度、投資、安全責任有效控制的前提下,讓農民得實惠,政府得效益,同時解決部分農民的就業問題,公路部門為財政供養的事業單位,也有義務完成政府下達的建設任務,質量意識較強,能確保發揮投資效益。
4、強化服務,營造良好的建設環境。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參與,密切配合,各負其責,認真解決好農村公路建設中涉及的征地拆遷,爆炸物品使用等問題;制定標準適當、統一的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維護補償標準的嚴肅性,保證補償公平合理。
(二)農村公路養護管理
堅持建、管、養并重,樹立“建設是發展、管理養護也是發展”的科學理念,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通知》落實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
1、明確鄉鎮職責、機構。鄉鎮負責轄區內鄉道泥路和村道的管理養護工作,協助縣公路管理部門開展路政管理,有條件的鄉鎮可籌集一定的資金用于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鄉鎮應通過內部編制調劑,設立交通管理站,具體負責本轄區農村公路的管理養護和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