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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社會管理的基本原則范文

        社會管理的基本原則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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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管理的基本原則

        第1篇:社會管理的基本原則范文

        【法理學】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催發(fā)法理學研究風生水起

        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成為2011年法理學者們頗為關注的一大熱點,依法治國背景下的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是需要法理學提供科學的理論指導和創(chuàng)新思路的。2011年全國法理學年會以“法治發(fā)展與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為主題進行了深入探討。當代法理學研究正在面臨更加關注社會變革的轉型,這種轉型將深深地影響法理學研究的研究方法乃至研究思維。有學者呼吁法理學研究的觀念要進一步創(chuàng)新,甚至提出創(chuàng)建所謂實踐法理學的建議。

        法理學正在面臨深刻的轉型。有學者認為,法理學不僅要關注西方法學的發(fā)展成果和當今國際社會一系列危機和變革引發(fā)的法律問題,更需要關注中國社會實踐中存在的各種問題,這將是未來30年法理學研究面臨的研究范式、研究方法的重要轉型。今天的現實要求法理學人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推進法治研究思維方式的轉變,為中國的法治發(fā)展建設貢獻更多的力量。

        依法治國背景下的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要求構建法治型社會管理模式。有學者提出,構建法治型社會管理模式,彰顯法律在社會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構建法治型社會管理模式必須將法律當作解決新時期社會矛盾的基本手段,將社會矛盾的解決和民眾正當利益的保護都納入法治軌道。首先,建構法治型社會管理模式,必須以民生為基本價值,以實現民生法治為目的;其次,建構法治型社會管理模式,不僅要關注社會矛盾的化解,還要關注社會建設和一般社會管理本身;最后,建構法治型社會管理模式,不僅要建構化解社會矛盾的法律調處機制,更要建構保證良法能夠善治的機制。

        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關鍵是以法律為內核的社會管理機制的創(chuàng)新。有學者提出,社會轉型致使中國正處在社會矛盾的凸顯期,如欲標本兼治,就應進行社會管理機制的創(chuàng)新,而法律是社會管理的最重要方式,為此,應當在法哲學的高度辨證施治,構建五大創(chuàng)新機制:堅持情理法結合的原則,建立釋法說理機制;堅持治患與防患相結合的原則,建立社會風險評估法律機制;堅持調解的類型化與科學性相結合的原則,建立新型糾紛解決法律機制;堅持程序之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相結合的原則,建立法律協作聯動機制;堅持命令式執(zhí)法與互動式執(zhí)法相結合的原則,建立民意表達釋放機制。

        法治思維是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的基本思維模式之一。有學者認為,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要求積極倡導法治思維。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的基本思維模式應當是法治思維。在當前法治缺失導致社會矛盾激化的背景下,法治思維是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的必然要求。轉變社會管理理念的根本是確立法治理念。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的基本手段是法治手段。法治思維是一種理性思維,強調權利義務為中心。

        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背景下的法治實質上是注重民權的“善治”。有學者認為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應當倡導一種善治的新理念。善治的旨趣在于以民眾為中心,以權利保障為指向,以權力制約為要旨。當前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應以保障公民權利為核心,充分發(fā)揮社會組織的功能和作用。在善治視野下,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要特別關注多元利益主體的多元利益,以保障公民權利為核心,合理限制公權力的行使范圍和使用強度,政府要從重管理走向重服務,充分保證社會組織的廣泛參與,建立起以民眾為中心的社會治理結構,達到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

        【刑事訴訟法學】繼續(xù)關注刑訴法的修改

        繼續(xù)關注和著重圍繞刑事訴訟法的修改,依然是2011年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重心。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工作已進入關鍵階段,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專家學者們繼續(xù)為修法暢所欲言。

        在刑事訴訟法中如何處理犯罪控制與保障人權的關系是刑訴法修改的核心問題,也是刑訴法學研究的重要選題。學者們認為,刑事訴訟法的修改應力求犯罪控制與人權保障的動態(tài)平衡與理性協調。我國現行刑訴法在控制犯罪與保障人權關系的處理上還存在不足?;谖覈⒎ǜ鼉A向于犯罪控制,忽視人權保障的狀況,有學者認為,應通過程序的訴訟化等途徑,強化刑事訴訟中的人權保障。有學者建議將刑訴法中的“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修改為“懲罰犯罪,保障人權”。我國2004年修改后的《憲法》第33條第3款規(guī)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刑事訴訟法作為“小憲法”應當對此有所體現。畢竟“人民”不是一個法律概念,而是一個政治概念。并且,修改刑事訴訟法如果將“保障人權”寫進去,有利于增強國際人權對話交流的主動性,會增強我們在國際人權對話與斗爭中的砝碼。

        不得強迫自證其罪原則應當作為刑事訴訟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在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方面,有學者建議將不得強迫自證其罪原則確立為總則中的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而不是附庸于證據制度部分。目前學界在有關刑事訴訟法修改意見中對確立不得強迫自證其罪原則基本達成一致,在專家們提出的刑訴法修改建議稿中,都規(guī)定了這一原則或與之相關的制度?!缎淌略V訟法修正案(草案)》第49條規(guī)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這意味著不得強迫自證其罪原則被立法機關認可并擬寫入刑事訴訟法。然而僅僅一個原則性的確定,并不理所當然地意味著不得強迫自證其罪原則的措施到位,草案并沒有解決與強迫自證其罪相關的一系列問題。比如草案并沒有刪除刑訴法第93條規(guī)定的“應當如實回答”的義務,隨之而來的必然導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不得強迫自證其罪權利和應當如實回答義務的沖突。此外,將“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規(guī)定在第49條中,淹沒在證據制度,而不是規(guī)定在總則中,實際限制了不得強迫自證其罪原則的適用范圍。如果規(guī)定為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那么自然應當適用于刑事訴訟全過程。

        有關偽證罪的條款需要大刀闊斧的改造。關于偽證罪的追究及程序。學界普遍對近年來有關司法機關濫用追訴偽證罪之職權打擊、報復辯護律師、證人的做法感到擔憂。有學者建議,刪除《修正案(草案)》第42條的規(guī)定。不過,有學者認為,實踐中既不能排除確有個別律師利用執(zhí)業(yè)便利涉嫌偽證的情況,也確有辦案機關濫用公權力打擊、報復辯護律師的現象,因此,建議將該條改造為對涉嫌偽證的辯護人立案查處及防止辦案機關打擊、報復律師的程序性規(guī)定:“辯護人在執(zhí)業(yè)活動中涉嫌偽證罪的,應當在本案定案后,由法院移送沒有參與辦理本案的有關公安、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理由是偽證案是案中案,前案無定論,何以認定后案作偽證。在查處程序上,應由法院向辦理本案以外的有關公安機關移送提出,而不應由辦理本案的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直接立案查處。因為公安、檢察機關同屬控方,與案件本身、與辯方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形成了對立甚至利害關系,由其立案查處本案有關人員涉嫌偽證罪,會有司法不公之嫌。

        【民事訴訟法學】繼續(xù)關注民訴法修改

        與刑訴法學類似,民訴法修改也是民事訴訟法學界關注和研究的重要內容。圍繞民事訴訟法修改,民事訴訟法學界對小額訴訟程序、二審程序、再審程序、訴調對接程序、法院調解、非訴程序、多元糾紛解決機制、證據制度、公益訴訟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討。

        完善證明責任分配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guī)則。關于民事證據的證明責任問題,有學者認為,現行民訴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解決的是行為意義上的舉證責任,沒有解決結果意義上的舉證責任,即本質問題。行為意義和結果意義上的都有必要規(guī)定,最高法院的民事證據規(guī)定也分兩個層面,即行為意義與結果意義。但是,如何規(guī)定結果意義上的有難度,德國、日本都沒有規(guī)定。對于舉證責任制度,我國在修訂民事訴訟法時有以下方案可供選擇:保留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只規(guī)定行為意義上的舉證責任,至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將來制定民法典時再規(guī)定?;蛘?,在保留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同時,增設舉證責任分配基本原則的條款。有學者認為,未來的民事訴訟法應當規(guī)定證明責任分配的一般規(guī)則,將規(guī)范說作為此規(guī)則,因為此學說已在學界形成共識,但多數法官還停留在“誰主張,認舉證”的迷思中,將規(guī)范說作為條文進行規(guī)定,有助于精確化證明責任分配,加深對此理論的認識。

        法院職權調查證據制度有待完善,適當擴大法官依職權調查證據的范圍。有學者認為,如果沒有這一權力,法官內心確信的程度和事實發(fā)現的準確性將大大降低,而根據證明責任下裁判的可能性會大大提高。所以,法官依職權調查證據的范圍應有所擴大,應將涉及身份關系的事實列入法官取證范圍,同時,人民法院為審核對案件事實有重要作用的證據,或有重大疑點的證據,需要進行勘驗等取證活動,不應受取證范圍的限制。完善法官調查取證,應確立以下制度:文書提出義務制度、當事人訊問制度、謹慎排除非法證據制度、調查期日制度、法官勘驗制度。

        二審程序中對上訴條件的審查宜適當從嚴。有學者認為,關于上訴審查的法律規(guī)定比較原則,研究也薄弱。之所以對上訴的合法性審查在制度的制造上比較原則,主要原因在于對當事人的上訴權的認識定位不夠準確。我們以前對當事人上訴權一般解釋為屬于當事人的訴權的組成部分,對于上訴權總是強調應該予以保護,在法律制度上也是設計為當然性權力。從制度的層面來說,我國對當事人上訴權給予一定限制,上訴權不是當事人一項當然性權利,從實際功能強調兩點:強化一審判決權威性;減輕再審壓力。改革應圍繞三個方面:首先,在上訴的條件當中應該引入實質性要件,上訴事由可以具體化。其次,設立第三審上訴制度,并且第二審和第三審上訴在上訴理由方面予以區(qū)別,第三審僅限于法律審。再次,賦予原審法院實質性審查權,當然前提是上訴條件規(guī)定的細化。

        二審發(fā)回重審存在制度性弊端。有學者認為,該制度存在以下問題:首先,從法律規(guī)定來看,法律規(guī)定比較模糊比較原則,特別是“事實不清與證據不足”,不同法官認識不同,裁量隨意性大。發(fā)回重審第一個弊端是拖延訴訟進程,增加當事人訴累,使得當事人長期處于對抗訴訟狀態(tài),不利于維護社會穩(wěn)定;其次是引起下級法院不滿,不利于建立良好的上下級法院關系。改革應首先確定二審法院自行判決的原則性地位,發(fā)回重審屬于例外;應該取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發(fā)回事由。從目前民訴法設計來看,我國二審采取續(xù)審制。不應該發(fā)回重審。

        再審審查制度有待完善。有學者認為,我國再審審查現狀,一是申請再審案件數量上升,二是再審率增加,三是裁定再審后提審比例較低。另外,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的標準過于嚴格。應區(qū)分具體再審申請事由,哪些只能向原審法院申請,哪些只能向上級法院申請。關于再審審查程序全部采用合議庭,沒有必要,比如再審事由明確,可采用獨任制;法官因為嚴重違反程序導致案件錯誤再審的,可以采取獨任制。關于再審期限的問題,因為法律規(guī)定再審案件原則上調查詢問當事人,應該調卷;而從再審事由看,法官在審查時要進行實質性審查,3個月時間不夠,建議對此期限作出變通性規(guī)定。

        小額訴訟程序應更加簡易便捷。有學者認為,小額訴訟不適用程序選擇權,簡易程序可選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可選簡易程序,但小額訴訟不可選,無程序轉化,一審終審。小額訴訟應設置比簡易程序更為簡易、快捷的程序,要獨立出來,訴訟成本也要降低。不服小額訴訟程序,如有法律規(guī)定的錯誤的,適用再審程序。有學者認為,解決小額訴訟程序,首先應正確定位基層人民法院的功能,應將基層人民法院拆分為基層一審法院和基層速裁與調解法院,基層一審法院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基層速裁與調解法院內設小額速裁法庭、速裁庭、調解庭。

        正確認識調解優(yōu)先與訴權保障的關系。有學者認為,近年來,有關調解的各項改革措施使我國的法院調解呈現出一種強勢作為。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豐富了我國民事訴訟制度,使法院調解程序更具制度理性和實踐可操作性,然而,作為一種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調解程序相較于訴訟制度的功能優(yōu)勢絕不能成為其弱化公民訴權的依據。從保障民眾訴權,促進社會正義角度看,現行制度仍有若干需改進之處:應進一步強化自愿原則,切實保障當事人的調解自;應加強審前調解,實行適當的調審分離;應規(guī)范調解中法官釋明權的行使;應進一步發(fā)展司法性ADR。

        對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性質的再認識。有學者認為,人民調解協議本質上是民事和解契約,但民訴法第十六條第二款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其契約性質的立法意蘊,結果,人民調解作為非訴解決糾紛方式所應有的功能被大大削弱。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本質上是人民法院賦予人民調解協議以強制執(zhí)行力之非訟程序。但是,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是否有效需經司法確認,這無論從實體法還是程序法上講都是不能立足的。改革建議:人民法院對人民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采用裁定形式;司法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時,應圍繞協議所約定的給付義務是否適于強制執(zhí)行而非是否有效;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需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才能啟動。

        建議建立家事訴訟程序。有學者認為,建立家事訴訟程序非常必要,因為家事案件有其自身特點:非契約性、當事人社會地位的不平等性、當事人結構的復雜性、家事糾紛的隱秘性、家事涉及的法律狀態(tài)的流動性、家事案件的公益性、當事人自主解決糾紛的先決性。如果說在涉及財產權益案件中實行當事人主義有其正當性,則在家事訴訟中,為更好地保護老人、婦女和兒童的利益,不能遵循當事人主義,而必須實行職權主義。在程序建構中,家事訴訟應遵守以下特別原則:調停原則、職權探知主義、不公開原則、直接言詞原則、當事人親自到庭原則。

        檢察機關可提起公益訴訟。有學者認為,關于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必要性與可行性,目前學界已達成共識。從目前情況來看,我國公益訴訟中檢察機關參與的案件種類主要有:國有資產流失案件,環(huán)境污染案件中的停止侵權訴訟,制止壟斷行為案件,人事訴訟案件,沒有主體提起的民事案件,其他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

        第2篇:社會管理的基本原則范文

        關于行政法基本原則的概念,歸納起來無外乎下列四種:一是指導行政法制定、執(zhí)行、遵守以及解決行政爭議的基本準則,是整個行政法的理論基礎,是貫穿于整個行政法的主導思想和核心觀念;二是貫穿行政法之中,指導行政法的制定和實施等活動的基本準則,它是人們對行政法規(guī)范的精神實質的概括,反映著行政法的價值和目的所在;三是貫穿行政法律規(guī)范之中,指導行政權的獲得、行使及對其監(jiān)督的基本準則,也是揭示行政法基本特征并將其與其他部門法區(qū)別開來的主要標志;四是只貫穿于行政法始終,指導行政法的制定和實施的基本準則或原理,是行政法精神實質的體現,是行政法律規(guī)范或規(guī)則存在的基礎。這四種不同的定義體現了學者們對行政法基本原則認識的逐步深化,也體現了其所依據的行政法基礎理論的發(fā)展。同時,上述四種行政法基本原則的概念都包含了相同的含義,即對行政法制定、實施等全部活動具有指導作用。在行政法基本原則的功能中,其“指導”作用才是最根本的,才是行政法基本原則的核心價值所在,也是行政法基本借以建立和展開的基礎。

        基于此,筆者認為我國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應為:合法性原則、民主性原則、及時救濟原則和統一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

        對此原則有學者稱之為行政法治原則,并大都認為這一原則要求行政主體的各種行為都應嚴格依法,強調依法行政是行政法作為獨立法律部門存在的最根本性原則,也是行政法與其他部門法區(qū)別的主要標志,它是貫穿行政權力過程始終,是指導、規(guī)范行政權利運作的基本準則。首先,行政合理性問題應屬合法性原則的一個方面,理由如下:第一,行政合理性原則,有學者認為又稱公正、公平原則,是行政法基本原則之一。它要求行政主體行使權利應當客觀、適度、符合理性。學者們把行政合理性原則作為行政法基本原則的前提是,行政活動千變萬化,錯綜復雜,行政法律規(guī)范不可能對每一種權利的每個具體方面都規(guī)定的細致入微,必然會有遺漏,特別在變動性很強,行政法律規(guī)范永遠也不可能趕上每個變化,因此,法律規(guī)范必須留給權利行使的自由空間,即行政自由裁量權。行政機關形勢行政權力,必須對行為的方式、范圍、種類、幅度享有一定的選擇權。正是由于自由裁量權的存在,所以要求行政權力主體在法定范圍內盡可能合理、適當地做出行政決定,采取行政措施,即行使行政權力時應適度,符合理性,符合行政法的目的,歸納為一點,即符合行政法的精神實質。法律共同的基本價值追求為自由、平等、正義、程序、效率等,行政法的精神實質應是對法律基本價值的一種反映、體現。那么,行政法精神實質就在于保護公民的基本自由和權益,維護平等,追求正義,確保行政秩序穩(wěn)定,并保證行政管理的高效率。行政法基本原則就應全面體現行政法的這種精神實質。同時,直接實用性應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則特征之一。故此,在行政法具體規(guī)范有所遺漏之下,自由裁量權的行使,仍應嚴格地依據行政法的基本原則行使,也即仍是嚴格依法行政,此合理性原則應屬合法性原則之列。第二,行政法的精神實質也包涵在行政法的規(guī)范之中,由行政法的規(guī)范得以具體體現。行政合理性原則其實也是要求行政主體依法行政,應屬于行政合法性原則的一個方面,是蘊含在行政法規(guī)范之中的。若因法律規(guī)范沒有以明確的文字形式表述其精神實質,就認為依此所謂行為為合理性之考慮,不為合法,那么,推而廣之,任何部門法都存在合理問題,如刑法的量刑幅度,這豈不要求刑法基本原則也應有一合理性原則。因為刑法規(guī)范也不可能將各種犯罪行為一覽無遺地加以規(guī)定,而各種犯罪行為是多種多樣的,并隨社會進步,科技發(fā)展,犯罪手段與形式呈多樣化、復雜化。這顯然是違背立法初衷的。第三,合理性原則應當也必須包含在合法性原則之中,否則就不符合我國行政法追求“法治”的發(fā)展趨勢?!胺ㄖ巍睉切姓ㄗ非蟮闹饕繕耍蠓傻臋嗤?,削弱甚至消滅“人治”。如果合理性原則不是以合法為基本前提就違背了“法治”的基本要求。自由裁量權的行使也必須在行政法的規(guī)范內進行,它不是任意裁量,也應有一個依據,按照行政法規(guī)范規(guī)定的幅度、范圍行使自由裁量權,既然行政法已規(guī)定了相應的幅度、范圍,就只能依據這一范圍幅度進行,不能有任何超過范圍幅度的自由裁量權,這更應是嚴格依法行政的問題,而不僅僅是合理問題。只要嚴格依法,就能合法,也能合理。

        其次,行政合法性原則除了強調行政主體的各種行為都應嚴格依法,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之外,該原則還應強調行政法關系中的相對人應對行政主體的行政管理行為依法進行配合、支持,并切實履行其行政法上的義務。理由為:隨著社會的發(fā)展,特別是中國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行政主體直接干預經濟、社會事務的范圍越來越小,而更多行政事務的管理、社會秩序的維護需要與行政相對人共同完成。合法性原則要求行政相對人對合法行政行為予以配合、支持,并積極地依法履行自己的行政義務,這樣就能很好地約束行政相對人,使之不會無理抗拒。同時,有利于保護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利益。故此,行政合法性原則不僅要求行政主體的各種行政行為嚴格依法和符合行政法的精神實質,還應強調行政相對人在行政立法、行政執(zhí)法等活動中要依法配合、支持的義務。

        二、民主性原則

        該原則要求一切與行政主體行使行政權力有關的活動都要實行民主,必須代表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依靠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采用適合廣大人民群眾的方法。人民對事物的認識是一個由淺入深,由表及里,并隨社會的發(fā)展而發(fā)展的,行政法基本原則也應是如此。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認為行政民主原則是行政管理的組織原則范疇,沒有貫穿行政法律關系始終,這只是當時社會背景下的認識,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fā)展,民主化程度總是越來越高,人們的民主、法制觀念逐步增強。我國行政法的發(fā)展趨勢是更趨民主化?!胺ㄖ巍币渤蔀槲覈螄舶畹闹匾緩??!胺ㄖ巍钡牡谝灰蟊闶怯小傲挤ā保沃^“良法”,其價值核心應是公正、平等,它要求立法、執(zhí)法等都要講求民主,特別作為影響面廣的行政法,更需要充分的民主,因行政法無時無刻地影響著人們的切身利益,行政執(zhí)法最容易侵害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故而,行政立法、執(zhí)法等各種行政活動都較其他部門法更重民主。這一趨勢已被目前的法理所確認,如:我國的《行政處罰法》和《物價法》均規(guī)定了聽證制度。還有《立法法》也規(guī)定了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制定中的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等。在現實中,因為行政法不同于刑法具有嚴格的懲罰性;也不像民法所規(guī)定地位平等的當事人之間本就蘊含了民主因素,致使一直以來部分行政主體片面理解并認為,行政法就是管理法,是單方面要求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服從,而社會需要行政管理過程的充分民主,以求得行政相對人的配合與支持。這是一對矛盾且經常影響行政執(zhí)法的效率與水平。這一矛盾的解決取決于行政主體及其執(zhí)法人員的民主意識的進一步提高。要做到這一點,我們應在行政法基本原則的高度來認識民主的指導作用,將民主性作為我國行政法的一項基本原則。這無疑對我國行政法的實踐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并在根本上扭轉部分行政主體的片面觀念,進一步提高行政執(zhí)法的效率與水平。另外,現實中還有部分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民主沒有貫穿行政法律關系始終,這也過于片面,當今更重民主的社會,行政法律關系中當事人即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的各種行為無不從始自終強調民主,要求民主:首先,行政主體的行政立法行為,要求其舉行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這就要求充分發(fā)揚民主,集思廣益,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這不僅是我國行政管理的組織原則,更是立法的一項基本原則,行政立法更應如此。其次,行政執(zhí)法行為中,為了取得行政相對人的理解、支持、配合、信任,更應強調民主。這已在《行政處罰法》和《物價法》中得到體現。最后,在現實的行政立法、行政執(zhí)法行為中,無不要求行政相對人服從民主原則,不能以單個利益違背整體利益、多數人利益。使行政相對人知曉其享有民利的同時,也明白民主的終極關懷為多數人的意見和利益。

        民主性原則應作為行政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其中包含參與性原則、公開性原則,內容包括:(1)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的制定程序,除不宜公開外都應公開,充分征求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必要時還得舉行立法聽證會、論證會和座談會的民主性形式。這樣做才能符合“法治”的前提要求,即有“良法”,使行政法規(guī)范的內容充分體現民主。行政法規(guī)范的調整涉及作為管理者的行政主體及被管理的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權利和義務,該行政權利和義務與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它是行政執(zhí)法的依據和基礎,如果行政法內容不能充分體現民主,就不會確保人民群眾利益的切實維護,也不能取得行政相對人對行政管理行為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勢必影響行政管理的效率。只有行政法規(guī)范的內容充分體現民主,才能在行政執(zhí)法中真正做到民主,更有效地實施對社會的管理。(2)公民有權要求政府提供政治、經濟和社會各方面的信息,回答有關咨詢,以便公民參加經濟和社會活動,對此,各行政主體應創(chuàng)造條件。這也是行政相對人積極參與各種社會管理活動,主動配合并履行其行政法義務的重要保障。(3)在做出具體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決定時,必須聽取相對人的意見,即建立聽證程序。(4)行政相對人應遵循民主程序的約束機制,在其充分行使民利的同時,當其私自、個別利益與意志與公共利益、多數人意志發(fā)生沖突時,其應讓位于公共利益及多數人利益,服從行政主體的行政管理行為,積極支持、配合,并切實履行其行政法義務。

        三、及時救濟原則

        這一原則要求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權影響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時,行政主體應始終確保行政相對人受損權益的及時恢復和補救。

        行政法所追求的價值之一就是促進行政效率的提高,而行政效率除了講求時間、數量等量上的效率外,還應包括質的效率,亦即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它要求得到行政相對人的心悅誠服并積極地予以協助。單純的強制服從是不能取得很好的效率的。若某一行政行為不能取得行政相對人的支持與協助,甚至認為侵害其合法權益,這就應給予行政相對人一定的救濟途徑。但行政救濟也應講求效率,盡快地解決爭議,否則也會影響整個行政效率的提高。而目前我國的現實是:無論是某一具體行政行為是否為明顯的違法與不當,都只能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來解決,這對于那些需要調查取證的違法不當不很明顯的具體行政行為來說是可行的、必要的,可對那些有明顯的違法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就顯得不必要而徒耗時間、人力、物力,無疑也導致行政效率低下,要解決這一問題,我們還應把視線放在行政實體法本身上。要求行政主體在做出行政行為時,包括行政立法行為,始終有一套給予行政相對人及時救濟的機制,要建立這一機制,就應有一指導性原則給予概括或指導,這便是及時救濟原則,它要求行政主體行使行政權的整個過程中,始終以合法行為行使其獲得及時救濟的權利,監(jiān)督行政主體的各種行政行為。為此,才能做到行政法治。

        行政法較其他部門法而言,其影響是最廣泛的,涉及到公民、法人等生活的方方面面,行政法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僅次于憲法,也正是這個道理。那么,行政主體在各種行政行為中,最經常也最直接地影響甚至最有可能侵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這是行政法及其實施過程中的特點。這樣,給權益受侵害的行政相對人一個及時救濟就尤顯重要,并且這種救濟應貫穿于行政法的始終,也體現了行政法的精神實質。及時救濟的原則要求建立行政糾錯制度,“對于行政行為特別是具體行政行為存在一般人都能以常理判斷為違法不當的,應有一個獨立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制度之外的行政糾錯制度,并相應地在行政機構內部設立獨立辦案的行政糾錯機構,以經常性地對明顯違法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及時地修正,以盡快地恢復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提高行政效率”。同時,及時救濟原則是和合法性原則相輔相成的,共同保證行政法治的實現,并促使行政主體能及時主動地糾正錯誤,盡快地理順行政法律關系。

        四、行政統一原則

        這一原則要求國家行政權的實施必須統一,與國家行政管理有關的活動都必須統一協調,統一指揮,統一組織,統一規(guī)定。同時,要求行政相對人服從行政主體的統一管理行為,并予以支持配合。

        伴隨我國改革開放的展開和深入進行,行政事務及行政法律關系急劇增長,行政法作為一個獨立部門法的地位在我國得到確立。在行政法學領域深入研究的展開以及行政法的實施、實踐取得一定成功并積累相應經驗的同時,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需要吸取一定的教訓。如:行政規(guī)章之間的矛盾問題及其繁雜無序問題;行政主體之間的行政執(zhí)法行為的彼此沖突、矛盾和重合、重復等等;不同行政的相對人因同種或類似的違法行為卻受到行政機關不同的處罰決定,皆因依據不同的行政法規(guī)及規(guī)章,使其不能申辯,獲得及時救濟,等等?!胺ㄖ巍睍r代,就是要求事事皆有法可依,特別是涉及人們切身利益的行政事務的管理,都要于法有據。行政主體之間的行政行為應密切配合、彼此協調,行政相對人的同種行為應同等對待。所有這些都有賴于行政統一性原則的指導。行政立法、行政執(zhí)法和行政守法都應遵循這一原則,具體有五個要求:

        一是理順現有行政法規(guī)之間、行政規(guī)章之間及其相互之間的關系,消除彼此沖突的地方,并在以后的行政立法中始終本著統一的要求,實行行政立法程序的統一化,確保我國行政法律規(guī)范體系的統一和協調(如我國已經頒布的《立法法》)。

        二是要求行政法能盡其涵蓋力,應根據國家行政事務不斷發(fā)展變化及其趨勢,及時將新生的乃至今后可能產生的行政事務統一由行政法規(guī)加以規(guī)定,使行政執(zhí)法的法律依據協調、一致、統一(當然,這還依賴于一定的立法技術性規(guī)定)。

        三是要求實行行政程序統一化。盡快制定統一的行政程序法典,使各種行政行為的程序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致行政行為之間前后矛盾和沖突。不同的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必須統一、一致不應彼此矛盾、相互沖突。

        四是要求國家行政機關及其機構設置應以職能為依據,以統一精簡為原則,在一定行政區(qū)域內的國家行政機關各個機構要形成一個完整統一的整體,防止機構重疊,職能重復,相互推委扯皮,防止政出多門,朝令夕改;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職位、職權、工資、任免、獎懲、選舉、退休等等都要有統一的規(guī)定,以便使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管理走上統一的法治軌道。

        五是要求行政相對人服從行政主體的統一管理,同時監(jiān)督行政主體的各種行政行為,使同一行政主體的前后行為及不同行政主體之間的行政行為的協調一致,促進我國行政法治進程。

        參考文獻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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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高軒.行政效率機制的行政法保障[J].華中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99,(4).

        第3篇:社會管理的基本原則范文

        一、園林休閑建筑設計的基本原則

        創(chuàng)新性原則也成為創(chuàng)造性原則,創(chuàng)新是人類用智慧和活動環(huán)境為基礎,實現更高的價值或者減少原本的活動消耗為目標,在設計、構建等方面進行對原有操作的改善。園林休閑建筑創(chuàng)新是園林休閑建筑的改變,也是園林休閑建筑質量提升的發(fā)展過程。中國園林休閑建筑設計在發(fā)展過程中遇到了很多的問題,積極應對新形式下越來越復雜的問題和挑戰(zhàn),需要有關部門根據現代化發(fā)展的形式建立新的管理理念。管理設計的改革和管理模式的變更能夠快速地推動大量矛盾和問題的解決,為社會的經濟發(fā)展提供先機。從系統論的角度來看,園林休閑建筑是一個整體,其中有很多要素。規(guī)則是指具體的園林休閑建筑設計,對國家及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相關設計;理念是指政府的園林管理觀念,對園林休閑建筑設計的形式和市縣園林休閑建筑的目標的實踐方式。由于中國經濟發(fā)展水平很不均衡,地區(qū)的經濟水平差異過大,造成了各地區(qū)的園林休閑建筑不平衡。而不同地區(qū)不能使用同一種管理設計,需要根據當地的情況對新設計進行一定的修改和完善才能夠實行。這就對中國園林休閑建筑有一個系統性的要求,必須堅持系統性原則,保證管理設計能夠調整全局又能兼顧個別地區(qū),保證全國都能夠進行有條不紊的發(fā)展,不然就會失去園林休閑建筑設計的有效性。

        二、園林休閑設計的基本規(guī)范

        園林休閑建筑不僅需要有創(chuàng)造性而且要有很強的規(guī)范意識。規(guī)范和創(chuàng)新兩者是相輔相成的,不堅持創(chuàng)造性設計就會變得死板,沒有活力,如果沒有規(guī)范性,園林休閑建筑就失去了其本意的約束和監(jiān)督職能,造成了社會的混亂。因此,只有將兩者合理地結合起來才能在新形勢中發(fā)揮其職能,得到人民群眾的支持和信任。堅持規(guī)范性,就是要求政府在定制政策和設計的時候,將政府本身也約束在其中,無規(guī)矩不成方圓,每個人都必須遵守一定的規(guī)矩和設計,這樣生活環(huán)境才能和諧美好。對于園林休閑建筑創(chuàng)新來說,只有具有一定的設計和管理模式支撐,才能保證園林休閑建筑創(chuàng)新過程中所涉及到的問題能夠解決,否則一切都只是空談。改善園林休閑建筑設計,是適應新時展的必經之路,良好的政府必須能夠指定有效的管理設計,成為有效的城市化發(fā)展觀念。沒有園林休閑建筑的良好設計,國家的精神面貌就會受到相應的影響,經濟和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則是不可能的。

        三、創(chuàng)新性園林設計的基本模式

        在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堅持開放性的原則,積極吸取國外先進的園林休閑建筑經驗,借鑒其他國家在園林休閑建筑創(chuàng)新過程中積累的經驗,這就使我們國家在園林休閑建筑設計的創(chuàng)新上少走了很多的彎路,極大地減少了創(chuàng)新的成本和在創(chuàng)新過程中出現的損失,提高了園林休閑建筑的效率,加快了我國的發(fā)展速度。

        四、結語

        第4篇:社會管理的基本原則范文

        一、崗位設置基本原則

        1、因事設崗和事人結合;“精干、高效、合理”;總量控制和結構合理;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

        2、在上級人事部門核定的編制定員內核定專業(yè)技術崗位。

        二、崗位設置

        人事部門核定崗位數13個。具體崗位及應聘條件如下:

        1、所長1個,股級。負責街道勞動保障所全面工作。職位代碼,801-043-01。有五年以上基層勞動保障工作經驗,精通勞動保障事務所業(yè)務,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yè)知識,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工作勤奮、作風正派、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2、副所長1個。協助所長做好街道和社區(qū)的勞動保障工作。職位代碼,801-043-02。有三年以上基層勞動保障工作經驗,精通勞動保障事務所業(yè)務,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yè)知識,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工作勤奮、作風正派、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3、___街勞動保障事務所統計員1人,科員。負責各類統計報表工作。職位代碼801-043-03。有一定的協調能力,熟悉統計報表業(yè)務,熟練微機操作。

        4、___街勞動保障事務所醫(yī)療保險、社會保險專干人員1人,科員。職位代碼801-043-04。精通醫(yī)保、社保專業(yè)知識,熟練微機操作。

        5、___街勞動保障事務所《失業(yè)就業(yè)登錄證》、《再就業(yè)優(yōu)惠證》辦理專干人員1人,科員。職位代碼801-043-05。精通就業(yè)、失業(yè)等專業(yè)知識,掌握熟悉政策,熟練微機操作。

        6、新福社區(qū)勞動保障服務站站長1人,科員。有兩年以上基層勞動保障工作經驗,負責本社區(qū)勞動保障工作。職位代碼801-043-06。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具備勞動保障專業(yè)知識,熟練微機操作,會管理。

        7、新源社區(qū)勞動保障服務站站長1人,科員。有兩年以上基層勞動保障工作經驗,負責本社區(qū)勞動保障工作。職位代碼801-043-07。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具備勞動保障專業(yè)知識,熟練微機操作。

        8、新福社區(qū)勞動保障站統計員1人,科員。職位代碼801-043-08。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具備勞動保障專業(yè)知識,熟練微機操作,會管理。

        9、新福社區(qū)勞動保障站醫(yī)療保險、社會保險專干人員1人,科員。職位代碼801-043-09。精通醫(yī)保、社保專業(yè)知識,熟練微機操作。

        10、新福社區(qū)勞動保障站《失業(yè)就業(yè)登錄證》、《再就業(yè)優(yōu)惠證》辦理專干人員1人,科員。職位代碼801-043-10。各項業(yè)務,熟練微機操作,會管理。

        11、新源社區(qū)勞動保障站就業(yè)、醫(yī)保、社保專干人員1名,科員。職位代碼801-043-11。精通就業(yè)再就業(yè)醫(yī)保、社保各項業(yè)務,熟練微機操作,會管理。

        12、新源社區(qū)勞動保障站《失業(yè)就業(yè)登錄證》、《再就業(yè)優(yōu)惠證》辦理專干人員1人,科員。職位代碼801-043-12。各項業(yè)務,熟練微機操作,會管理。

        13、新源社區(qū)勞動保障站統計員1人,科員。職位代碼801-043-13。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具備勞動保障專業(yè)知識,熟練微機操作,會管理。

        三、崗位設置程序

        設崗方案須經街道核準,報上級人事部門批準后公布實施。

        四、崗位管理

        1、崗位設置須在區(qū)級人事主管部門核定的崗位數額內進行。

        2、街道主要用于解決引進人才,崗位調劑等問題;其余崗位,本著集中管理、分類核定原則進行設崗。

        3、街道對專業(yè)技術崗位實行動態(tài)管理。根據專業(yè)技術工作任務和隊伍狀況實際,定期核定專業(yè)技術崗位。

        4、對崗位實行統籌規(guī)劃,嚴格管理,劃定崗位任務范圍,確定崗位職責,按照崗位任職條件擇優(yōu)聘任。

        5、雖有某系列專業(yè)技術職務,但現已不在該系列專業(yè)技術崗位從事專業(yè)技術工作的,不應占該系列專業(yè)技術崗位。

        6、長期病休人員,經醫(yī)院診斷無法康復或已基本失去工作能力的,一般不占崗位;短期病休人員應占本部門的崗位。

        五、其他

        1、本試行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2、本辦法由街道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5篇:社會管理的基本原則范文

        ①《立法法》第83

        >> 尊重與保障:刑法如何介入行政法領域 《檔案法》研究中涉及“刑法”與“行政法”文獻數量之比較 行政法與憲法關系探究 契約理念與新行政法 女性平等就業(yè)的行政法律保障探析 試論新行政法與依憲行政 關于行政法與憲法關系的探討 行政法原則與誠信政府建設 行政法與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 行政法律體系的形成與完善 論行政法與公共道德 城管執(zhí)法、城市治理與行政法治 行政法院的設想與前途 物權的行政法保護與限制 論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 行政法對秩序行政與服務行政的區(qū)別對待 國外社會保障行政法律救濟制度模式述評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實踐教學方法探析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教學改革模式探析 高?!缎姓ㄅc行政訴訟法》課程的教學思考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l,最后訪問時間:2013年9月10日;徐元鋒:《從“孟連事件”到“孟連經驗”》,載《人民日報》2011年10月24日第3版。

        又稱“刑法內容適正原則”。參見[日]大塚仁:《刑法概說(總論)》,馮軍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56頁。

        前引,第94—95頁。

        黎宏:《日本刑法精義》,中國檢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32頁。

        參見陳興良:《刑法的價值構造》,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353頁。

        通俗地說,就是在有可能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場所安裝攝像頭,便于治安監(jiān)控。掌握“必要的限度”,實質上是要求執(zhí)政者對動用刑法應當有謙抑的政治倫理。政治倫理是執(zhí)政者處理政府與社會管理對象的關系所應當遵守的倫理規(guī)范。在現代社會管理活動中,以人為本是最基本的政治倫理,由此出發(fā),到刑事領域,就延伸出罪刑法定、刑法平等適用和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政治倫理,進一步延伸,還有慎刑原則、人道原則、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相當性原則等。刑法應當具有謙抑的品格,來自于以人為本的基本倫理,尊重人、尊重人性、尊重人的基本權利,才可能有刑法的謙虛與抑制,否則執(zhí)政者容易產生濫用刑法的沖動,隨意使刑法伸出暴力的雙手管不該由刑法管轄的事項。謙抑,是日本刑法學者創(chuàng)造的詞匯,是指“只有在具有不得不使用刑罰進行處罰的法益侵害或者威脅的時候,才可以將該行為作為犯罪,動用刑罰手段進行制裁”。關于“謙抑”,有的學者過于強調其延伸含義“經濟性”,常被青年學子奉為經典,這難免以偏概全了。因為要想達成“不必要”動用刑法的秩序狀態(tài),就需要充分發(fā)揮倫理道德、民事法律、行政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社會生活,有效預防犯罪的功效,這在宏觀上就需要政府消耗巨大的成本;從微觀上說,僅僅一項社會技術防范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就需要政府財政和社會各方支付高昂的安裝和維護成本,而動用刑法追究特定人員的刑事責任的支出,顯然遠遠低于上述管理成本的消耗。所以,所謂的“經濟性”,不過是謙抑性延伸的理論說明,不足以闡釋不用或者少用刑法的必要性。實際上,“謙抑性”不過是對“必要性”的更深層次的解讀,與刑法作為社會管理“最后的手段”所具有的“后盾性”屬性相一致。

        必要與謙抑,主要是從立法環(huán)節(jié)制約執(zhí)政者發(fā)動刑法(刑罰)的沖動。不過,近年來社會治安狀況持續(xù)惡化,一些地方的執(zhí)政者假借“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之名濫用刑法,比如,昆明市政法主管部門曾經于2011年試圖發(fā)動公檢法三家共同制定“規(guī)范性文件”,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來制裁隨意堆放、處置醫(yī)用垃圾行為;對于偷捕湖泊中魚類的行為,感覺難以用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追究刑事責任,便試圖用盜竊罪論處。再如,前述《通知》鑒于“地溝油”案件難于獲得鑒定意見或能夠支持的檢驗報告,干脆規(guī)定只要使用了三類“地溝油”原料生產、銷售食用油,就推定實施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并造成了有毒有害的結果。試想,醫(yī)療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以救死扶傷為己任,可能有“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嗎?退一步說,在國家缺乏嚴格管理制度的前提下,要求醫(y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防止醫(yī)用垃圾危害公共安全的注意義務,有正當依據嗎?江海湖泊中的魚類以及其他水產品屬于水產品資源,屬于公眾甚至人類共同擁有的資源,而不是民法上所有權確定的財產,偷捕資源的行為侵害的法益絕非公民或者法人的財產所有權,何以能夠定盜竊罪?“推定”本身屬于舉證不力情況下不得已的證明方法,除了我國和少數國家在犯罪的主觀明知認定上允許有條件的推定外,僅見1970年日本的《公害犯罪法》規(guī)定了刑法上因果關系的推定,貿然推定客觀方法的危害行為及其危害結果,將可能傷及多少無辜?因此,在刑法適用環(huán)節(jié)強調動用刑法的必要性和謙抑性,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當然,必要與謙抑二者本身是一對矛盾的范疇。何以“必要”,如果結合四百多個罪名分析,可以說難以窮盡其含義,但從刑法“最后手段性”這一屬性可以總結出一個基本的判斷原則,即:在制度層面上,行政制裁無力處置的行為才能動用刑法并且必須符合罪刑法定基本原則;反之,行政法律法規(guī)足以解決的問題,刑法應當保持謙抑的品格。妥當解決好這一對矛盾,刑法的發(fā)動才有合理性。筆者曾提出判斷該合理性的四個標準,即: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刑法具有不可避免性;刑罰具有可操作性;刑罰具有(解決問題的)有效性。本文進一步的思考是,對于這些濫用刑法的行為,是否有必要動用刑法加以制裁?公權力在手,為了短暫的維穩(wěn)需求便濫用刑法,難道不能考慮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嗎?

        余論

        盡管行政法規(guī)與刑罰處罰的方式和暴力程度不同,但其目的具有共同性,即制裁不法。這種目的的共同性決定了其一致性——行政制裁是處罰不法行為的基礎和前置手段,刑法制裁是處罰不法行為的后盾和最后手段,因此,犯罪的認定應當以行政法為前提依據,特別是對于行政法而言,其立法模式決定了刑法對于行政法的處置,采用的是空白罪狀的表述方式,并且立法上對于犯罪的認定,范圍必須小于行政制裁的范圍,比如、、吸毒、闖紅燈、超載等在行政法上都是違法行為,但刑法沒有也不宜將其納入犯罪范疇。包括“地溝油”犯罪在內的食品安全犯罪,在立法模式上都屬于行政犯,因此,其犯罪的認定應當以行政法律法規(guī)為依據。這種制約關系,更深刻地說,是罪刑法定原則的題中之意——既然食品安全犯罪的罪狀采用的是空白罪狀,那么,其認定就必須受制于行政法律法規(guī)。

        需要說明的是,這些內容受到公檢法三機關專家的質疑以及包括筆者在內的多名法律顧問的反對而未能通過。

        參見曾粵興、張勇:《刑罰權發(fā)動的合理性——人大代表增設拖欠工資罪議案的思考》,載《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4期,第81—82頁。

        廣義,包含違法性審查。 該由行政法管理的事項,讓行政法去管,不越俎代庖,慎用刑法,就是對行政法的尊重。該與不該,需要進行行政立法和行政執(zhí)法正當性的考量。一般來說,行政法律、法規(guī)的制定,其程序的嚴格要求、立法者素質的大幅提高和民主立法的模式,決定了法律法規(guī)總體上具有善法的屬性,相反,政府規(guī)章的制定程序、各地制定的各種形式的“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往往缺乏嚴格的制約,因此,不時出現惡的內容。對于這些內容,一方面,需要建立違憲審查機制進行審查和否決,另一方面,需要考慮動用刑法進行制裁的可能與必要?;謴头ㄖ埔詠?,依法辦案已經逐漸演變、蛻化為依照司法解釋辦案,層出不窮的司法解釋固然為法律的正確實施提供了大量可操作性的規(guī)范,但其中不乏其內容本身違法的解釋,對此,理論界已經提出了不少批評,有效的解決之道就是違憲審查機制的建立和運行。對于善法的實施,刑法應當發(fā)揮其堅強后盾的作用;對于惡法的實施,刑法加以制裁,恰恰體現了對行政法的尊重和保障。因為,行政立法和執(zhí)法中的異化現象,對于行政法體系的完善以及行政法權威的樹立,具有極大的自我貶損作用;對于刑事司法過程中濫用刑法的行為,刑法不應放任不管,否則,法律的權威、法治的信仰都會遭到質疑。制裁濫用刑法的行為,恰恰能夠為充分發(fā)揮行政法的作用創(chuàng)造良好的條件。

        我們也應注意到,在以“地溝油”案件為代表的行政違法和刑事犯罪案件的處理上,食品安全監(jiān)管行政機關確實存在著不作為或者作為不到位的情況,比如,至今沒有頒布“地溝油”檢測標準也沒有制定食用動物油的原料油的生產標準,導致客觀上存在鑒定難的現實;同時,《刑法》關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規(guī)定滯后于監(jiān)管的需要,導致各地司法機關處理“地溝油”刑事案件定性標準不統一。在這種情況下,把扭轉食品安全失范狀態(tài)的重任完全寄希望于刑法,既是極端的,也是盲目的??陀^地說,以目前的科技水平和條件,尚不能斷定“地溝油”經過檢驗合格,就一定能夠認定對人體沒有危險,其道理如同對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判斷一樣,但是無罪推定的刑事訴訟基本原則延伸出了疑罪從無原則。既然鑒定機構無力認定某種食品對人體有毒害性危險,那么,公訴機關就面臨舉證不力的現實,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95條的規(guī)定,法院就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需要說明的是,在“地溝油”刑事案件中,前兩類“地溝油”含有能致癌的苯并芘、醛、酮、內酯、鉛、砷、黃曲霉素和洗滌劑,酸敗程度高,地下作坊的露天提煉,根本無法除去細菌和有害化學成分。這兩類“地溝油”含鉛量嚴重超標,是個不爭的事實,而食用了含鉛量超標的“地溝油”做成的食品,則會引起劇烈腹絞痛、貧血、中毒性肝病等癥狀。因此,現有技術可以檢驗出這兩類“地溝油”含有的毒害成分,而第三類“地溝油”,如果原料來源、儲存環(huán)節(jié)存在問題,其原料油也能檢驗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因素,但目前采用國內先進設備和技術生產出的成品油,往往符合現有國家標準。國家標準具有法的效力,既然檢驗符合國家標準,那么,以食品安全犯罪追究生產銷售者的刑事責任就會造成邏輯上的悖論。理智的選擇,應當是盡快完善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行政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才能既重視行政立法和行政執(zhí)法對食品安全的保障作用,又適當發(fā)揮刑法對食品安全的保障作用,而不至于顧此失彼。

        第6篇:社會管理的基本原則范文

        摘 要 工會管理是現代企業(yè)的長遠工作,在社會經濟快速發(fā)展過程中,企業(yè)發(fā)展和員工密切相關,為促進企業(yè)發(fā)展,必須切實落實工會管理工作,使其在企業(yè)發(fā)展中充分發(fā)揮價值。

        關鍵詞 工會管理 企業(yè)發(fā)展 價值

        工會管理工作的開展,有利于建設優(yōu)秀的企業(yè)文化,促進企業(yè)發(fā)展,以及加強企業(yè)人力資源管理,但存在收人分配不合理、勞動關系協調難度增加、管不理方式不適應現代企業(yè)發(fā)展等問題,需增強企業(yè)凝聚力,維護員工切身利益,加強員工隊伍建設,才能進一步發(fā)揮工會管理在企業(yè)發(fā)展中的價值,進而有效維護員工合法利益,促進企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工會組織是基于共同利益而自發(fā)組織的社會團體,成立的目的是和雇主談工資、工作時間、工作條件等,主要對象是廣大員工。對于一些企業(yè)無視員工勞動條件和安全,嚴重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的情況,工會有責任及時反映并和企業(yè)交涉維護員工合法權益。所以必須結合目前我國企業(yè)工會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充分發(fā)揮工會管理在企業(yè)發(fā)展中的價值,切實維護廣大企業(yè)員工根本利益,激發(fā)和調動員工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全面促進企業(yè)長遠發(fā)展。

        一、工會管理在企業(yè)發(fā)展中的價值

        工會管理在企業(yè)發(fā)展中的價值是多方面的,具體有以下幾點:

        第一,有利于建設優(yōu)秀的企業(yè)文化,增強企業(yè)凝聚力。在企業(yè)文化建設上,合理有效的工會管理具有一定的導向作用,能提高員工素質和企業(yè)文化素質,確保企業(yè)在市場競爭中持續(xù)健康發(fā)展。具體來講,工會在企業(yè)文化建設當中可以通過開展各種形式豐富的文化活動來幫助員工樹立正確的價值取向,并在此過程中積極引導員工認同自身所在企業(yè)的特有文化,讓員工對企業(yè)產生歸宿感,這對于提高工作積極性具有重要的作用。企業(yè)高效運行與相適應的價值觀念和思想體系密切相關,所以工會管理當中做好員工思想教育工作,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員工思想觀念,增強企業(yè)凝聚力,從而有效維護員工切身利益以及促進企業(yè)經濟發(fā)展。目前,我國企業(yè)處于體制改革重要階段,工會應綜合考慮員工思想變化,并從實際出發(fā)引導員工轉變思想觀念,同時組織開展培養(yǎng)員工凝聚力的培訓,使員工正確認識集體利益的重要性,從而有效增強企業(yè)凝聚力,促進企業(yè)高效、和諧發(fā)展。

        第二,有利于維護員工的切身利益,加強員工隊伍建設。在企業(yè)體制改革發(fā)展過程中,往往涉及員工切身利益,工會不僅要協助企業(yè)做好疏導和解釋工作,還應維護企員工切身合法權益。所以,為確保工會管理工作具有針對性,應及時了解員工思想動態(tài)、生活狀況、利益訴求,并通過多種方式掌握員工整體變化和個人具體變化情況。工會還應切實有效的履行維權職能,及時反映員工訴求,并提出科學合理的方案切實解決員工實際問題。此外,工會還應對企業(yè)不同利益群體間的關系進行妥善處理,并兼顧公平原則化解企業(yè)工資層次和分配方式的矛盾,從而激發(fā)員工工作積極性。企業(yè)的發(fā)展取決于其自身競爭力,而企業(yè)競爭力取決于員工整體素質和業(yè)務水平,也就是說,企業(yè)實力比拼的是員工整體素質。所以,為維護員工經濟利益和就業(yè)權利,確保企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必須加強員工專業(yè)技能培訓,建立高水平員工隊伍。加強員工隊伍建設是工會的重要責任,所以工會管理過程中必須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性和緊迫性,并通過創(chuàng)建學習型組織,引導員工在工作中不斷學習,提高自身知識和業(yè)務水平,而且為提高員工學習積極性,可將技能培訓和薪酬待遇聯系起來。

        第三,有利于加強企業(yè)的人力資源管理。工會管理的加強,在一定程度上能促進企業(yè)人力資源管理,具體體現在:(1)因人施教。結合工會組織目標和員工個人目標,有計劃、有組織的對員工進行培訓,可提高員工專業(yè)技能和工作積極性,激發(fā)其創(chuàng)新意識,進而高效完成本職工作。(2)促進人力資源計劃實施。工會對企業(yè)內部員工信息了解得非常詳盡,包括技術掌握、文化程度、家庭背景等,企業(yè)制定人力資源制計劃時,工會提供掌握的人力資源信息,可以有效促進企業(yè)人力資源計劃的實施。(3)規(guī)范薪酬。目前,部分企業(yè)在薪酬管理中存在分配不合理、薪酬低、績效考核不科學等問題,很大程度上挫傷了員工工作積極性,通過工會代表員工和企業(yè)商談薪酬、工作時間、福利待遇等問題,并制定契合企業(yè)發(fā)展實際的薪酬制度,可使企業(yè)薪酬管理規(guī)范化。

        此外,工會管理有利于促進企業(yè)人性化管理。根據現代企業(yè)管理的具體情況來講,工會管理工作當中必須要正視員工的人性,切實做好企業(yè)人力資源的開發(fā)工作。工會人性化的管理不僅要注重對象,還應該注重管理范圍和管理方法。首先要肯定員工的作用,并實施多層次的管理方式在具體的管理工作當中協調好企業(yè)內部管理并激勵員工??傊?,工會人性化管理必須要樹立企業(yè)、員工利益最優(yōu)的目標,并在此基礎上不斷提高員工的專業(yè)素質,促進企業(yè)發(fā)展。一般來說,只有在充分保障員工利益的基礎上,才能有效的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并為企業(yè)創(chuàng)造出更大的價值與利益。但是企業(yè)工會作為維護企業(yè)秩序的主要協調部門不能僅僅站在企業(yè)管理者的角度上,還應該多為員工利益著想,人性化的管理應該突出員工利益的作用,并把維護員工的利益作為企業(yè)工會的基本原則,只有這樣才能切實保證員工利益,從而為企業(yè)的發(fā)展創(chuàng)造良好的條件。

        二、結語

        我國社會經濟發(fā)展當中,企業(yè)的前途和命運其實是和員工相緊密聯系的。工會作為企業(yè)的一個重要部門代表著企業(yè)員工的自身權益,正因如此,工會管理必須要在切實保障員工利益的基礎上開展工作,并以促進企業(yè)發(fā)展為目標,為企業(yè)的發(fā)展壯大做出努力。

        第7篇:社會管理的基本原則范文

        西方公共行政理論經歷了傳統公共行政和新公共管理時期,目前發(fā)展到新公共服務階段。新公共服務理論是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的登哈特夫婦在*年至20*年間,通過對新公共管理理性反思和批判構建的系統理論。與傳統行政理論將政府置于中心位置而致力于改革完善政府本身不同,新公共服務理論將公眾置于整個治理體系中心,強調政府治理角色的轉變,即:服務而非導航,推崇公共服務精神,重視政府與社區(qū)、公眾之間的對話溝通。新公共服務所倡導和追求的公共利益、公眾參與、代表性、回應性、公正和責任等體現當代民主行政的基本價值理念和原則,在很大程度上具有普遍意義而被廣泛接受。

        “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詮釋了新公共服務理論的思想:

        服務行政新公共服務理論認為強化服務職能是服務型政府與傳統政府本位的管制型政府最為顯著的區(qū)別,任何政府均具有政治統治和社會管理的雙重職能,但伴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和文明的進步,政府統治職能將不斷弱化,而作為社會管理的服務職能迅速提升。提供服務的首要任務就是了解公眾需求,“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通過對覆蓋全市每個家庭的走訪活動,可以了解個體的不同需求而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當然,公眾有拒絕服務的權利,也并非網格內的所有公眾都愿意接受服務,尤其是城市社區(qū),可能更注重隱私。因此,在面上入戶走訪以后,則定期根據公眾的要求進行重點走訪,對于服務需求不迫切的公眾,則可采用電話、短信、電子郵件等形式了解情況,減少對公眾正常生活的干擾。

        高效行政世界銀行發(fā)展報告《變革世界中的政府》指出:作為世界性的發(fā)展潮流和未來行政改革的總方向,政府將由權力代表者轉變?yōu)楣卜仗峁┱吆蛨?zhí)行者,這對政府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提高效率,“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大力推進信息化建設,建立覆蓋全市的網格化信息管理平臺,將網格居民的家庭情況、住房、計生、優(yōu)撫救助、黨建群團、醫(yī)療、教育、土地承包等信息資料輸入信息系統,便于掌握服務對象的基礎數據和工作動態(tài),實現從社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縣(區(qū))、市的情況采集、反饋機制,將基層需要市、縣(區(qū))解決的問題及時反饋到職能部門,并根據密級要求,設置相應權限,確保信息安全?,F代化管理手段的運用,將大大提高行政效率。

        回應行政新公共服務理論強調服務型政府應具有高度敏感性和回應性的屬性,要對公眾需求做出及時和負責的反饋。為此,必須確立政府與公眾的良性互動體系,通過這種有效的制度安排,確保公眾利益要求和對政府提供服務的評價能夠及時、準確和順暢地到達公共權力系統,這是服務型政府準確提供公眾所需服務的前提。“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根據前臺受理,后臺服務團隊解決問題的原則處理公眾訴求,同時信息系統中建立民情電子日記模塊,作為監(jiān)督考核各團組工作的依據,確保公眾訴求能及時得到回復。

        “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體現了新公共服務理論的目標:

        價值取向追求以人為本新公共服務理論認為人本精神是加強政府服務職能的靈魂,只有在充分尊重人并努力滿足具有不同利益訴求人的合理需求前提下,政府管理活動才能取得成效。根據分配正義原則,政府服務應該有兩個基本準則:讓所有的公眾都享受生存與發(fā)展所需要的基本資源,對社會中的弱勢群體要給予更多關照。這就要求政府盡最大努力,向公眾提供公平、優(yōu)質的公共服務,滿足公共服務需求,從而促進社會發(fā)展與進步?!熬W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工作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以人為本,寓管理于服務之中,急群眾所急,想群眾所想,解群眾所難,為公眾謀利益,使其成為得人心、暖人心、穩(wěn)人心的數字化為民工程。檢查這項工作的標準就是是否促進科學發(fā)展,是否使群眾得到實惠。

        民意表達追求機制創(chuàng)新新公共服務理論認為只有開放式的政府才能確保對公眾需求做出敏感的響應。因此,政府應該致力于建立各種行之有效的與公眾溝通對話機制、社情民意反映機制,以確保政府與公眾進行經常性的對話。應該說,之前我們也有包括黨員聯系群眾、民情調查隊等好的載體,而“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則是對以上載體的整合,使其經?;⑷采w,融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于一體。目前,在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環(huán)境保護中有很多公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通過這種對話溝通機制,一方面可以使政府部門及時了解公眾的需求、愿望和不滿,獲得反饋信息,提高政府對外在環(huán)境的敏感度,更好地改善公共產品和提供個性化服務。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公眾對公共事業(yè)的參與熱情,滿足公眾的尊重需求,使公眾加深對政府的認知、理解和忠誠感,形成政府與公眾互相體諒、互相支持的良好氛圍。

        公民精神追求社會責任新公共服務理論要求在市場化與人性異化的背景下,弘揚公民美德,復興公眾的社會責任感,創(chuàng)造一個誠信互愛的社會環(huán)境。構建和諧社會,也要求促進人的心理和諧,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tài)。組團式服務,可以使公眾感受到政府和社會的溫暖,一個接受過外部關懷的人更容易培養(yǎng)社會責任感。很多人一方面作為網格內的居民直接接受服務,另一方面又是組團服務的成員為公眾解決問題,這為我們期望構建的結構穩(wěn)定、關系融洽、高尚互愛的和諧社會提供重要支撐。

        第8篇:社會管理的基本原則范文

        一、充分認識推進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城市管理工作直接關系到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關系到城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性工作。隨著我省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迫切需要學習借鑒國際國內先進經驗,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各種手段和現代科學技術,不斷推進城市管理現代化。近年來,全省各地在創(chuàng)新城市管理理念、管理體制、管理手段、管理方法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積極成效。但目前城市管理中還不同程度地存在信息滯后、管理粗放、資源分散等問題,影響了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推進數字化城市管理模式,是提高城市現代化水平的客觀需要,也是在城市管理領域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的具體體現。積極運用現代科技手段,把信息技術與城市管理相結合,推廣應用數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實現城市管理由滯后向實時、由粗放到精確、由低效到高效、由被動向主動的轉變,可以有效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降低管理成本,方便人民群眾,推進城市管理現代化。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推廣應用數字化城市管理的重要意義,從解決城市管理中的"熱點"、"難點"入手,有效整合和充分運用城市信息資源,研究推廣適應當地實際的數字化管理模式,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務質量,為人民群眾創(chuàng)造安居樂業(yè)的社會環(huán)境,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二、推進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從增強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出發(fā),不斷創(chuàng)新城市管理體制機制和方式方法,理順城市管理部門職責,整合各類城市管理資源,應用現代信息科技手段,建立政府監(jiān)督指揮、部門協調運作、市民廣泛參與,各有關方面各司其職、各盡其能、相互配合的城市管理新格局。

        (二)目標任務。到*年底,全省各城市完成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制定任務。到*年底,蘇南各省轄市和縣級市以及蘇中省轄市建成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到2009年底,蘇北省轄市和蘇中蘇北有條件的縣級市建成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力爭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各城市基本實現數字化城市管理,形成分工明確、責任到位、溝通快捷、反應快速、處置及時、運轉高效的城市管理模式。

        (三)基本原則。

        統一標準。按照建設部有關行業(yè)標準,采用"萬米單元網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管理法"相結合的方式,綜合利用GPS(全球衛(wèi)星定位)等多種信息技術,統一信息系統建設、單元網格劃分與編碼、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分類與編碼、地理編碼制定,提高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的兼容性、開放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整合資源。本著節(jié)儉、務實、高效的原則,充分利用現有城市管理資源,對人員、設備和信息資源進行有效整合,建立信息資源共享的網絡系統,提高城市管理效能,避免重復投資建設。

        因地制宜。結合各城市實際,加強研究分析,科學制定實施方案,突出系統的科學性、實用性,注重創(chuàng)新、注重實效,降低運行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避免生搬硬套。

        信息共享。采用成熟可靠的技術,建立健全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并與城市其他監(jiān)管系統相互銜接,實現技術數據共享、相互移植。系統預留接口,方便升級換代。

        三、推進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制定實施方案。各地要圍繞實現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標準化、精細化、動態(tài)化,結合特大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的特點,學習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和省內外試點城市成功經驗,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區(qū)推行數字化城市管理實施方案。要合理確定實施數字化城市管理的構架模式、網絡建設內容和方法步驟,突出系統的科學性和實用性,在解決城市管理"熱點"、"難點"問題方面實現突破。在*年底前,各城市要完成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制定工作,經省建設廳組織論證后,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二)認真做好基礎信息數據采集和管理工作。各地要依照建設部有關標準規(guī)范,建立完善數字化城市管理數據庫。在積極整合城市各類信息資源的基礎上,扎實做好前期基礎工作,認真采集、分析、整理單元網格、城市管理部件、空間地理??管信息系統的運行需要。同時,適應提高管理水平和拓展管理范圍的需要,注重城市管理系統的兼容性和擴展性,為各行政區(qū)域之間的系統聯預留接口,為系統升級換代預留發(fā)展空間。

        (三)創(chuàng)新數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積極創(chuàng)新城市管理體制和管理辦法,合理構建城市數字化城市管理指揮和監(jiān)督管理體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建立覆蓋各區(qū)、街道(鎮(zhèn))、社區(qū)的數字化網絡系統,加快推進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建立起政府監(jiān)督指揮、部門協調運作、市民廣泛參與的城市管理新格局。進一步整合城市管理資源,建立信息資源共享的網絡系統,統一形成快捷高效的聯動和互動服務方式,提高城市運行管理數據的處理能力,拓寬服務領域,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服務,有效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四)建立健全綜合監(jiān)督考評體系。結合各地經濟社會發(fā)展實際,深化城市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理順城市管理體制,合理改善管理職能,調整落實機構、人員和經費保障,構建數字化城市管理新體制。著力強化城市管理相關部門之間、條塊之間的相互配合、協調和銜接,建立健全數字化城市管理的綜合監(jiān)督考核評價體系,從區(qū)域評價、部門評價和崗位評價等方面,實現對各區(qū)、街道及專業(yè)管理部門工作績效的綜合考核評價,提高城市管理的科學化和規(guī)范化水平。積極引入社會評價,強化社會大眾參與度。

        (五)提高發(fā)現問題和處置問題的能力。充分發(fā)揮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工作效能,加強城市管理監(jiān)督員、信息員隊伍建設,合理裝備新技術、新裝備,強化操作培訓與實踐指導,盡快掌握數字化技術、標準、規(guī)范和工作方法,全面提高業(yè)務素質,增強發(fā)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推動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從定時管理向全天候管理拓展,從靜態(tài)管理向動態(tài)管理拓展,確保城市運行中的問題能及時發(fā)現、及時處理、及時解決,并增強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四、切實提高推進數字化城市管理的組織領導水平

        (一)加強領導,科學實施。加強城市管理,是城市人民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一項重要任務。數字化城市管理業(yè)務范圍廣、涉及部門多、工程投入大、技術要求高,是一項系統工程。各級政府要把推進數字化城市管理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牽頭負責、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組織協調機構,加強指導、協調和監(jiān)管。要認真組織制定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多方論證,確保方案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要明確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牽頭單位,落實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把組織機構、制度建設和技術保障等落實到位,確保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順利推進。

        (二)規(guī)范管理,創(chuàng)新機制。各級政府要以監(jiān)督評價為核心,整合行政資源,優(yōu)化機構設置,著力推動管理體制機制創(chuàng)新,理順涉及城市管理部門的職能,建立起部門間相互配合、條塊間相互結合、綜合管理與專業(yè)管理相互補充的數字化城市管理新機制。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將涉及規(guī)劃、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市政設施、環(huán)境保護、園林綠化、城市河道、靜態(tài)交通和侵占道路等城市管理要素,以及與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城市運行問題納入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實施統籌監(jiān)管。對現有的電子政務、交通管理監(jiān)控系統、城市管理監(jiān)控系統、公用事業(yè)監(jiān)控系統、市政公用12319系統、城市地理信息系統等信息資源,要積極進行整合,建立信息資源共享的網絡系統,有效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三)以人為本,公眾參與。通過推進數字化城市管理,強化城市管理為城市經濟社會發(fā)展服務、為人民群眾服務理念,全面提升公共服務能力。運用新型監(jiān)督管理方式,堅持以人為本,將體制創(chuàng)新與技術創(chuàng)新有機結合起來,充分發(fā)揮政府各部門和社會各界參與城市管理的工作積極性。切實加強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隊伍和監(jiān)督員隊伍建設,著力提高發(fā)現、處置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逐步將政風熱線、市長信箱等內容納入到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當中,努力把城市管理的日常性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讓城市管理的工作成效接受社會評判,實現執(zhí)法、監(jiān)督與群眾參與的良性互動,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

        第9篇:社會管理的基本原則范文

        南昌市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以來的提案,主要圍繞城市建設和管理、社會事業(yè)發(fā)展和民主法制建設方面。市政協委員們對城市交通、城鄉(xiāng)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關注較多,提出提案100件,占立案總數的43.7%,可以看到社會對河治理的關注度。為加強對贛江飲用水水源的保護,南昌市應通過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等措施,減少企業(yè)對贛江的排污量。

        二、公眾參與水環(huán)境治理之障礙

        1.公眾環(huán)境參與意識薄弱

        在水環(huán)境治理中,由于政府公眾參與渠道供給能力不足,公共服務短缺,造成了公眾在思想上對政府的一種冷漠與疏離,削弱了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度。從公民自身參與程度和渠道來看,對參與的渠道了解少且參與的主動性差,公民仍然將政府視為社會管理的唯一中心,公民與政府之間互動性差。

        2.公眾參與在我國環(huán)境影響評價制度中的缺陷

        公民的行政參與權應貫穿行政行為作出前、作出時和作出后全過程。但實踐中,基本是在計劃部門立項后,在開發(fā)行為已基本被政府有關部門認可后才開始環(huán)評。公眾參與環(huán)境影響評價也只在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編制階段有所體現。因此,公眾參與應盡早引進,公示可供查閱環(huán)評報告簡本,早日參與到項目的規(guī)劃階段和運營過程。

        3.公眾參與權利缺乏法律保障

        公眾參與原則作為環(huán)境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已得到國際上的認可,我國在公眾參與的具體保障措施方面有所欠缺。一是由于受政府人員或決策者的認識局限,流域區(qū)居民的利益要求往往被忽略。我國在環(huán)境保護上一直強調政府責任,政府被賦予了許多制定環(huán)境政策的權利,而對公眾參與機制缺乏具體規(guī)定。二是國家沒有給環(huán)保民間組織和個人提供良好的法律環(huán)境。

        三、完善南昌水資源管理中的公眾參與機制

        1.健全水環(huán)境管理法律制度和保障機制

        建立健全環(huán)境信息公開制度,必須保證行政程序的透明度,通過紙質媒介、廣播電視、網絡等手段對擬議活動公示披露。確保公眾對水資源保護知情權,建立相應信息公開制度對公眾環(huán)境管理參與權的行使尤為重要。還應將公眾參與納入決策階段,對公眾參與決策權、參與的方式與程度明確規(guī)定。廣泛和全面的公眾參與可以為環(huán)境保護提供重要的信息和監(jiān)督保證。

        2.拓寬公眾參與的渠道和途徑

        廣泛開展多種參與形式,對于某些環(huán)境敏感性強,公眾反應強烈的項目,政府應通過召開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等方式聽取專家及公眾意見,拓寬公眾參與渠道,確保公眾獲取信息的準確性真實性,對于環(huán)保NGO非政府組織要真正地深入到群眾中,組織公眾參與水環(huán)境保護行動。

        3.完善我國公眾參與投資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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