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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青年為主體的志愿服務是社會管理創新的應有之義
(一)社會管理和青年志愿服務的含義
所謂社會管理,就是把社會看作一個有機整體,通過運用計劃、溝通、協調、控制、指導等手段,使社會系統協調有序、良性運行的過程。依據管理主體的不同,社會管理可以劃分為國家管理和社會組織管理。社會管理的主體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國家政權機關,二是社會組織。而青年志愿組織作為社會組織中的一員,無疑也成為了社會管理的主體之一。
2、青年志愿服務的含義
所謂志愿服務是指民間組織或個人利用知識、技能或體能,為推動社會進步和人類發展而自愿提供的不計報酬的服務,是公眾參與社會生活的重要方式。i
而青年志愿服務則強調以青年為主體開展的一系列志愿服務活動。在我國,青年志愿服務以開展“中國青年志愿者行動”為依托,由團中央于1993年發起,并在全國青少年中廣泛開展,倡導青少年利用業余時間志愿無償地參與扶貧幫困和社會公益事業等社會服務活動。它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為內容,以培養青年合格人才為目標,致力于廣泛服務經濟建設,服務社會進步,服務改革開放,服務大局穩定,服務人民安康,服務青年健康成長成才。
(二)社會管理和青年志愿服務之間的關系
1、青年志愿服務在青年志愿組織的框架內參與社會管理
志愿者組織是由自愿承擔社會責任,無償提供適合社會發展和社會工作需要的服務,以積極進取的態度參與社會活動的公民組成的,具有招聘、培訓、管理職能,協調志愿者開展志愿活動的社會組織。ii
青年志愿組織是青年志愿服務活動的組織機構,青年志愿者要參與青年志愿活動必須先加入到青年志愿組織之中來。青年志愿者通過加入青年志愿組織,進行青年志愿服務活動,從而參與到社會管理的活動中來。
2、青年志愿組織既是社會管理的主體,又是社會管理的客體
通過社會管理的定義和類型可以看出,青年志愿組織作為社會組織中的一員,既是社會管理的主體,又是社會管理的客體。在國家管理層面上的社會管理中,青年志愿組織是社會管理的對象,即社會管理的客體。而在社會組織管理的層面上,青年志愿組織又站在了社會管理主體的位置。
在傳統的社會管理中過度強調了國家政權機構的主體地位,忽視了社會組織的作用。在社會管理創新背景下,應該加強青年志愿組織的主體地位,充分發揮青年志愿組織在社會管理中的主體作用。
二、當前青年志愿服務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成因
(一)政府在社會管理中的位置出現偏差
1、政府“越位”
在傳統的社會管理體制中,政府作為社會管理的唯一主體承擔了幾乎所有的社會管理職能。國家控制著社會生活的每一個領域,許多本應該由社會進行管理的事務卻由政府依靠行政權力來管理,這不但加重了政府的負擔,而且造成了社會管理的低效率,形成了政府在社會管理方面的“越位”局面。
2、政府“缺位”
隨著政治、經濟體制的變革和改革開放力度的不斷加大,新的社會問題不斷涌現。由于傳統社會管理體制的不合理和長期以來對社會管理的忽視,使得政府疲于應付各種不斷出現的社會問題。而一些需要政府大力支持、事關社會長遠發展的問題被漠視,造成了政府在社會管理上的“缺位”。
(二)青年志愿組織實力薄弱,難以發揮社會管理的作用
健全的社會組織是公眾參與社會管理的重要途徑。公眾通過一定的方式結合起來,對自己關心的和與自身利益相關的社會事務進行參與、管理,這是公眾參與社會管理的重要方式,也是社會管理體制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發達的社會組織有助于增加公民信息表達的渠道,提高公民參與社會管理的意識。然而,由于長期以來政府在社會管理中始終占據著絕對優勢,對各種社會組織的培育和支持力度不夠,甚至排斥社會組織以避免權力的損失。
在這種社會背景下,作為社會組織重要組成部分的青年志愿組織同樣存在著上述問題。由于發展歷史較短,政府的政策和資金支持力度不大,青年志愿組織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總體來看還是實力較弱,很難在社會管理中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
三、社會管理創新為青年志愿服務提供了更為廣闊的平臺
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首要的關鍵就是強化各社會管理主體建設,進一步明確他們之間的職能分工,增強他們的社會管理意識,提升他們參與社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政府要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功能,人民團體要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各類企事業單位要強化社會管理和服務職責,各類社會組織要加強自身建設、增強服務社會能力,社會群眾要發揮參與社會管理的基礎作用。所以必須積極開展青年志愿服務,促進社會管理創新。
(一)青年志愿組織在社會管理創新中的作用
1、參與社會管理,修正政府的“越位”與“缺位”
長期以來,政府一直扮演著“大而全”的角色,政府做了許多不該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導致了政府社會管理中的“越位”與“缺位”現象。政府作為單一的社會管理主體已不能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不能對社會進行有效的管理。因此,社會管理的主體應該由單一走向多元,政府在正確定位自己的社會管理角色的同時,應該充分發揮各種社會組織的作用。
青年志愿組織作為社會組織的一員,要充分聯系政府和群眾,維護社會發展,彌補政府行政式管理所帶來的弊端,形成多元的社會管理主體,推進社會管理的有序進行。
雖然從國際上看,青年志愿組織是第三部門的組成部分,有著民間性、自治性、自愿性和非營利性的特征,但是由于我國特殊的國情,我國的青年志愿服務還難以離開政府的行政推動。要進行社會管理的創新,政府就要按照政社分離的原則,重新界定對青年志愿組織的權利界限和管理界限,政府不再參與直接運作,讓出具體的事務性工作,由青年志愿組織去完成。
2、緩解社會矛盾,降低社會管理風險
目前,我國正處于轉型時期,也是社會矛盾的突發期,在傳統的社會管理體制下,政府常常不得不直接面對各類突發的社會問題。但是由于能力和精力的限制,政府在某些方面難以做到完美。與此同時,在社會管理體制上缺乏中間的矛盾緩沖地帶,所以常常引起公眾對政府的不滿。
而青年志愿組織具有非營利性、志愿性等特點,具有貼近民眾的天然優勢,可以為不同行業、領域、專業的個人和群體提供合法存在的形式和表達意愿的渠道。它作為社會的中間層次,可以有效地避免公民直接面對行政權力,同時組織起來的公民可以參與到社會管理中來,從而有效地促進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3、整合社會資源,滿足社會需求
在新的社會管理格局中,社會公眾也是重要的主體。參與社會管理、提供社會服務,已經成為人民群眾在新的社會歷史條件下的新需求。我們要大力培育公眾的參與意識,拓寬公眾的參與渠道,規范公眾的參與行為。但是,公眾以個人方式參與社會管理,其作用畢竟有限,無論是參與的廣度、深度還是力度上,都不如以社會組織的形式參與。青年志愿組織的發展壯大,把分散的個人吸納到組織中來,提高了民眾的組織化程度,使群眾的參與有序化。同時又搭建了一個平臺、一條渠道,把人民群眾參與社會管理、提供社會服務的需求與另一種需求即搞好社會管理、提供更好更多的公共服務的需求對接起來,成為連接二者的橋梁。
4、提供服務、反應訴求、規范行為
“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體現了人與人之間相互關愛、人與社會之間相互融合、人與自然之間和諧共處。青年志愿服務在志愿精神的引導下,能夠改善社會風氣,建立溫馨、和諧、友愛的新型人際關系,為需要幫助的人提供反應訴求的渠道和必要的幫助,為社會管理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參加青年志愿服務還能培養青年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道德整體水平和科學文化素質的提高,規范青年的行為方式。
(二)社會管理創新背景下青年志愿服務的發展方向
1、青年志愿服務的項目化
以往的青年志愿服務經常會出現“雷鋒同志沒戶口,三月來了四月走”的現象,這種服務方式不利于青年志愿服務的規范化、制度化、基地化。而常規性、持久性的青年志愿服務必須建立在大力開發服務項目的基礎上。青年志愿服務的運行要實現大發展,必須遵循“為所當為,為所能為、為所善為”的項目原則,運用市場手段,開發社會需求量大、影響面廣、多數人認可、青年志愿者當為能為的志愿服務項目。
第一,打造精品傳統項目。我國青年志愿服務在傳統項目中已經發展成熟,在繼續發展傳統項目的基礎上,要不斷打造精品傳統項目,這就意味著要結合社會熱點與焦點,圍繞公眾需求,賦予常項工作新的內涵,細化服務工作,擴大服務對象。同時,每個項目都要有專門的服務對象、服務人員、服務內容、服務時間及明確的效果要求,從而實現青年志愿者組織運行由階段向經常、一般專業化服務的轉變。
第二,努力突破重點工作。志愿服務創品牌、塑形象、求作為的關鍵是圍繞黨政方針設計活動項目。青年志愿服務持久發展的重要環節則是圍繞重點建設工程、大型活動和突發事件等活動設計志愿服務項目。為維護社會穩定、保證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正常秩序,就要努力突破重點工作,開展形式多樣、貼近大局、貼近群眾、富有實效的志愿服務活動。
第三,勇于創新,拓展新領域。不斷開拓新的工作領域,實施新的活動項目,是青年志愿服務規范化發展的不竭動力。通過與時俱進的思路創新項目,吸納社會資源,擴大社會影響,形成工作特色,推動青年志愿服務在網絡、隊伍、制度建設方面形成良性循環的模式,為青年志愿服務的經常化、持久化、規范化發展構建完善的運行機制。
2、青年志愿服務的持久化
青年志愿服務不是一次活動或一場運動,而是一項事業。因此,持續性、長期性是其內在的要求。實現志愿服務的持久化,首先必須堅決預防“形式主義”的傾向,反對那種“一哄而上、一哄而散”式的志愿服務活動。一項好的志愿服務項目并不是追求其參與人數的龐大,而在于使參與者獲得思想上的認同,并能在社會上樹立好的形象。
其次要重視青年志愿服務活動中人力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要引導、鼓勵青年用自己的專長服務社會,從而發揮他們的智力優勢和更大的人才效益。在青年志愿者招募中,要變一次性、突擊性的志愿者招募為長期性、專業性志愿者的招募,并對已經招募的青年志愿者進行相關培訓和合理的安排與調配,以避免造成人力資源的浪費等。
第三,要做到服務項目的持久推進。項目的確定要經過縝密的科學論證,不能盲目地貪多求全求大,一經付諸實施必須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務求取得應有的成效。
最后,要保持注冊青年志愿者隊伍的穩定。除了一些短期性的項目可以臨時招募青年志愿者外,青年志愿者隊伍的主體應該由注冊青年志愿者組成。對注冊青年志愿者要形成一套科學的管理機制,鼓勵他們選擇部分中長期的服務項目,并引導他們逐步參與青年志愿服務的管理工作,以形成穩定的核心力量。iii
3、青年志愿服務的社會化
青年志愿服務是一項社會事業,所以必須用社會化的方式加以推進。它的發展不僅需要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廣泛參與,還需要對各種資源和組織進行充分而有效的整合與利用,從而形成推動事業發展的合力。
第一,青年志愿者的組織管理要社會化。在青年志愿服務發展的初級階段,依靠團組織的行政命令和組織要求來開展活動,可以塑造青年志愿者的社會形象,擴大志愿者的社會影響力。但是隨著青年志愿服務的社會化發展不斷深入,就要逐步擺脫團組織、團干部設計與組織活動的單一模式,充分調動青年志愿者的積極性與自主性,使之成為活動的設計者、參與者和組織者。
第二,要爭取黨政部門為實施青年志愿服務項目提供政策保障和適當的資金支持。黨政支持是青年志愿服務獲得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制度政策供給的根本保障。因此,要堅持青年志愿服務社會化的原則,以社會化的工作方式來實現青年志愿者的招募和項目資金的籌措。
第三,要加大對青年志愿者的宣傳報道力度,塑造青年志愿者良好的社會形象。通過對青年志愿服務事業的宣傳,讓社會各領域的青年更多地了解和支持青年志愿服務,激發青年自主參與意識和內在的參與熱情,爭取讓更多的青年投入到志愿服務的事業中,使青年志愿服務事業成為一項社會化的活動。
青年志愿服務雖然在我國出現的時間還不長,但是它的作用和優越性已經得到政府和人民的認可。在社會管理要求創新的背景下,青年志愿服務也要不斷與時具進,創新服務項目,創新管理機制,提高服務質量,從而進一步發揮其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
注釋:
i 田軍主編:志愿服務理論與實踐,立信會計出版社,2007年版,第19頁
一、公安機關社會治安管理的前瞻警務模式分析
1.前瞻警務模式界定
由于我國當前社會轉型,經濟發展步入一種新常態,社會矛盾日漸突出的今天,如果某個地區出現玩忽職守、破壞財務、偷盜盛行等情況,總體犯罪率就會明顯上升。造成公安機關社會管理松散將呈現出一種破窗狀態。帶來的不僅僅是群眾對于自身安全的擔憂,更是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誘因。而“破窗理論”則是推測犯罪率高發地區的方法,是公安機關警力部署零容忍的基礎。但看上去嚴厲打擊犯罪的行為,對于預測哪種犯罪將于何時何地出現,卻用處不大。
當犯罪嫌疑人的運動也像粒子一樣遵循著某種數學法則,某市公安機關通過案件查詢系統和110報警電話,將涉及搶劫、盜竊、詐騙等變量,建立一種數據模型系統,進行萬次模擬,系統將會得出一系列犯罪嫌疑人軌跡預測,但這種系統是依據線性數據回歸模型,而該模型預測結果會造成民警漏掉日常發案率低的地區,致使民警錯失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機會。但該系統的出現與徑直猜測甚至傳統數據分析比起來,又是公安機關對社會管理進一步提高的體現。前瞻警務模式的概念則是由此背景下提出。
2.前瞻警務模式的特征
前瞻警務模式是指公安機關能夠利用電腦數據庫和統計結果,在大數據環境下進行數據挖掘后,能有效預測犯罪模式的出現,先發制人地派遣警力。早期的公安機關社會管理并不涉及任何極為復雜的建模技術,依據傳統的管理模式,案件的數據統計是利用線性數據回歸,簡單的利用了更好的數據記錄技術,記錄數據表達的表層含義使警務指揮者更容易理解。隨著信息化的高速發展,傳統的管理模式面對海量的信息數據卻無法有效利用。前瞻警務模式的理念是通過大數據集合的利用,使更多數據與個人信息融合,增強公安機關社會管理的關聯性,用以發現社會深層次矛盾的動機,利用數據預測犯罪行為,提供情報分析,合理利用公安機關自身職能作用形成維護社會長期穩定發展和提高社會管理質量的一種新模式。
二、前瞻警務模式對公安機關社會管理的影響
社會經濟發展的變化對未來犯罪預測來說是一個有利的信號,但這個信號并不清晰。如某城市中涌入大量流動人口,該城市的公安機關社會管理壓力將急劇增高,潛在的犯罪行為也會增加,從而面臨嚴峻挑戰。例如移民拆遷、自然災害、城市改造等情況造成的大量的流動人口涌入,導致公安機關會不斷增大社會管理成本和風險。但由于社會各階層之間利益模式的不同,使得社會利益格局、社會階層矛盾越發凸顯。在當前的社會背景下,提高社會管理的服務水平,有效進行社會管制,通過前瞻警務模式提前預測社會管理需要,讓數據服務決策,是由“堵”到“疏”的一種社會管理改變。
在2005年,我國初步開展實施網格化管理模式,政府在逐步提高數據的使用效率,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具有潛在價值的數據量已經超乎人們的想象。前瞻警務模式正是借力政府網格化管理模式,夯實公安機關社會管理基礎,完善社會管理工作格局,提高警務工作效率,將社會治安管理轉變為合作型。為進一步使公安機關社會管理達到效益型、精準型,改善公安機關服務職能,提升服務水平和質量,實現公安機關信息化價值。前瞻警務模式利用變量數據構建的數據模型,能使警務工作指揮者更容易接受和支持具有前瞻性的情報信息,將數據模型進行優化來提升公安機關社會管理。而該模式預測所需的數據收集和分析手段在信息傳播技術的持續發展下,成本將變得更低,數據使用效率會更高。
實現有效的信息交換,共享系統資源,最終達到整合的思想。如今轄區網格化基礎數據和公安機關內部信息數據的整合將會使前瞻警務模式預測更為精準,更能為公安機關社會管理提供更好更快的決策支撐和警力部署。“評估在先,防范在先”的新思路,會有效提高公安機關扁平化指揮下的警力調配,通過層層研判,最優數據模型預測,高效布置落實的社會管理策略,將會形成運行成本低、社會參與面廣的循環體系。使公安機關社會管理實現空間化、實時化、信息化三位一體的新型防控體系。
而在推動前瞻警務模式發展的過程中,需要制定統一的技術標準,避免信息標準不統一成為制約信息共享的一大障礙。同時遵循市場規律,避免重復建設,符合市場效益的客觀要求。
三、前瞻警務推進公安機關社會管理的優勢
1.推進網絡虛擬社會管理創新
最近?啄輳?網絡犯罪已經成為制約網絡社會安全的重要因素,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社會秩序穩定都產生了不小的影響。前瞻警務模式正是通過“建立、修正和應用技術來解決大數據集的異常特征和檢測問題的具體目標是在異常行為出現之前或當時進行及時檢測。”在大量網絡數據的檢測中進行數據挖掘及時預測犯罪意圖線索,使公安機關擁有充分的時間、空間利用法律、行政、經濟和技術手段進行處置或引導【1】。強化對網絡虛擬社會的管理,維護好網絡秩序,營造健康的網絡輿論環境。
2.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管理創新
關鍵詞:企業財務會計;精細化;管理
由于近幾年我國經濟社會的迅猛發展,使得我國市場中各行業企業間的競爭也愈發的激烈起來。作為企業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財務管理水平的高低,將會對企業核心競爭力產生直接影響。而精細化管理作為影響企業財會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需對精細化管理在企業財會管理工作中的實際應用情況進行全方位的研究。對此,分析財務會計的基本概念和含義,以及當前我國企業財務會計工作存在的問題,從而針對這些問題制定出精細化管理的具體方案,進而提升企業財會管理的整體水平。
一、財務會計精細化管理的概念和意義
1.財務會計管理的概念
所謂的財會管理精細化,針對的就是每個工作崗位和工作業務建立起與之相對應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責任規范,并貫穿于企業的整個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財務會計管理,且在實踐工作中對這些管理理念和模式進行全面落實。通過財務精細化管理,將財務管理工作潛在價值挖掘出來。就財會精細化管理工作本身來看,該項管理工作被有效應用和落實的重要依據就是企業內部既定的目標與組織,只有確定相關的目標組織,才能夠將企業生產經營期間所有的財務控制環節進行整合,形成合力,從而為企業所有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提供良好的保障。在企業財會管理的過程中,其控制主線就是全員、全方位的不斷整理各項財會工作細節,總結出一套真正科學合理的管理方法,以便從根本上提升企業財會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質量。
2.財會管理精細化的意義
就企業財會管理工作本身來看,該項工作在進行期間最基本的工作要求就是為企業內部的經營管理者在工作期間提供科學、合理、可靠的信息數據。而精細化管理在企業財會工作中的應用,不僅能夠進一步拓展企業未來發展進步的空間,還能夠對企業經營發展期間出現的財務風險展開有效控制,確保財務管理目標得以實現。此外,精細化財會管理的施行,還可以幫助企業財務人員熟練掌握和應用各項財務工作流程,確保企業的財務工作可以為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進行提供更加良好的服務,從而幫助企業各工作部門的相關人員可以通過結合財會管理工作制定出科學合理的發展目標。
二、財會精細化管理的問題
1.資金的使用效率低
從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內容來看,其主要設計的工作任務就是會計核算和資金支付這兩項內容。現階段,我國許多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中有關企業經費管理的方式也都是由傳統賬面平衡方面對核算工作展開細致考慮,并沒有對資金的使用效率、用途和效能等方面的內容進行考核。這樣一來,不僅會導致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經費緊張的問題,還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業資金利用率。
2.資產管理較為松散
就目前來看,我國大部分企業在展開資產管理時,就是依靠收付中心,從價值上對企業的資產進行核算。而企業的使用部門指的就是從實物出發,對企業資產展開有效管理。而這些管理方法的使用,則導致企業資產的價值和實物管理工作間存在了脫節的情況,甚至部分企業因為沒有將固定資產的明細賬如實登記,造成企業在經營期間出現了資產流失等財務問題。此外,一些財務使用部門管理者往往過于重視財政資金的規范運作,對資產管理工作的關注度不高,特別是對企業固定資產后續的一些控制管理工作,更是十分的忽視,導致當前我國各行業企業自身的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水平相對較低,財會精細化管理工作的質量一直不能夠得到明顯的提升。
三、強化精細化管理的具體措施
1.規范財務會計管理行為
為了可以進一步適應時展的新要求,規范企業財務管理行為,推進精細化管理在企業財會工作中有效應用,財會管理人員一定要堅持將服務、監督、核算工作集為一體的基本管理原則,對財務人員日常工作任務和責任進行細化和量化,并按照財會工作人員自身基本情況,制定出科學合理的規范管理制度,確保財會管理人員的財務行為都能夠有法可依。此外,財務管理人員應當將不同崗位的工作職責進一步落實,以便能夠從根本上提升企業資金的實際使用效率,從而促進財會管理精細化工作能夠進入到制度化和科學化的發展軌道之中。
2.強化財務管理和報賬人員隊伍建設
作為財務管理精細化的主體,財務和報賬人員需要不斷的提升自身的專業知識技術水平和綜合素質,以便能夠更好的承擔精細化管理和財務監督兩方面的工作任務要求,從根本上提升會計核算工作的管理質量和水平。因此,企業管理者需要做好財務工作隊伍的建設,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不斷提升這些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技術水平,使其能夠對有關財務會計的法規制度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從而更好的提高財務工作人員的職業操守和道德水平,進而為精細化管理工作的落實奠定堅實的基礎。此外,企業管理者還應該要針對企業對財務和報賬工作的要求,制定出相應的考核機制和資格認定標準,淘汰不合格的工作人員,消除財務核算工作在管理上存在的盲區和空白點,進而達到監督工作人員的目的。
3.完善企業資產的內部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企業財會管理精細化工作的水平和質量,企業管理者需要針對該項工作成立一支專業的資產管理小組,并制定出與之相適應的資產保管和崗位責任管理機制。對于那些對固定資產的明細沒有進行分類的企業,更要進一步明確財務會計的管理責任,以便能夠在企業出現資產變動時,可以在獲得了相關部門審批手續的基礎上,做好相關記錄工作,控制好企業固定資產賬目。
4.構建完善的資產外部監管機制
首先,企業管理者需要以自身實際情況依據,定期制定資產盤點、賠償和資產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從根本上防止企業資產流失的情況出現,確保企業資產價值不受影響。其次,需要嚴格按照我國部門的規定和財務核算標準對企業資產進行核算,通過定期或者是不定期清查的方式,對企業內部的各項資產進行一一核實,從而更好的掌握不同類型企業內部固定資產在各個時期的變動情況。最后,對于企業內部資產的出租、調入和報廢等其他工作,必須要在得到了相關部門審批手續后,才可以登記在冊,從而有效的防止企業在生產經營期間出現財務風險,進而從根本上保障企業資產管理水平。
5.強化財務管理各項職能
隨著近些年我國各行業企業生產規模的擴大,使得其生產環節的數量也在不斷的增加,而各個部門和相關工作人員也需要在工作期間進一步明確自身的工作責任,且企業管理者在確定各階段工作流程時,也需要統籌全局。企業領導者在開展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前,需要對該項活動涉及到的相關內容展開深入調查研究,正確認識財務會計工作的作用,逐步拓展財務會計工作的管理范圍,嚴格按照精細化管理指導理念的相關要求,強化各個部門的工作職責,從而最大限度控制財務風險的出現。6.優化調整財會管理方式應用精細化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企業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提供優質服務,所以,只有不斷的優化和調整企業財會精細化管理工作的各項手段,才能夠達到降低各項活動開支,節約企業生產成本的目的。因此,在建立企業財務管理控制制度時,財務管理人員需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標準進行。
四、結束語
總而言之,伴隨時代的發展和社會經濟的進步,社會各界對財務會計工作的質量要求也在不斷的提升。精細化管理作為一種現代化的財會管理手段,將精細化這一理念融入到我國企業財會管理工作中,對于提升企業財會管理水平和質量,促進企業良好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分析當前財會管理精細化的基本概念和意義,找出該項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并針對這些問題提出具體的精細化管理方案勢在必行。
作者:穆桂香 單位:江蘇西德電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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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治理的重要性
為了能夠系統深入地對網絡治理進行討論,我們應先對其下一個定義。網絡治理是指對網絡的運行狀態進行監測和控制,使其能夠有效、可靠、安全、經濟地提供服務。從這個定義可以看出,網絡治理包含兩個任務:一是對網絡的運行狀態進行監測,二是對網絡的運行狀態進行控制。通過監測了解當前狀態是否正常,是否存在瓶頸題目和潛伏的危機;通過控制對網絡狀態進行公道調節,進步性能,保證服務。監測是控制的條件,控制是監測的結果。從這個定義可以看出,網絡治理具體地說就是網絡的監測和控制。
隨著網絡技術的高速發展,網絡治理的重要性越來越突出。第一,網絡設備的復雜化使網絡治理變得復雜。網絡設備復雜有兩個含義:一是功能復雜,二是生產廠商多,產品規格不統一。這種復雜性使得網絡治理無法用傳統的手工方式完成,必須采用先進有效的手段;第二,網絡的經濟效益越來越依靠網絡的有效治理。現代網絡已經成為一個極其龐大而復雜的系統,它的運營、治理、維護和提供越來越需要科學的方法和技術手段。第三,先進可靠的網絡治理也是用戶所要求的。當今時代,人們對網絡的依靠越來越強,普通人通過網絡打電話、發傳真、發郵件,企業通過網絡產品信息,獲取貿易情報,甚至組建企業專用網。在這種情況下,用戶不能容忍網絡的故障。同時也要求網絡有很高的安全性,使得通話內容不被泄露、數據不被破壞、專用網不被侵入、電子商務能夠安全可靠地進行。
網絡治理的對策
網絡的治理既需要政府對網絡社會公共秩序進行規范,也需要廣大網民及社會力量對網絡社會公共事務的積極參與,同時還需要互聯網運營企業、信息服務商的行為自律。可以說,解決網絡社會公共秩序管理問題是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網民自律和社會參與的一項系統工程,建立多中心治理格局才能進一步促進問題的解決。
首先,要創新網絡社會管理理念。第一,政府要樹立為網民服務的理念。網民是人民在網絡社會的存在狀態,在現實社會中政府為人民服務,在網絡社會就是為網民服務。這就意味著政府要放棄“官本位”觀念,在網絡社會管理制度設計和操作方面把網民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第二,政府要用多元思維和開放的理念管理網絡社會。多元思維就是要打破單一思維和定向思維的習慣,適應網絡社會主體多元化和參與形式多樣化的實際情況,從政府與網民的良性互動中尋找管理支持,在復雜的網絡挑戰中提高政府管理網絡公共秩序的能力,用開放的觀念去應對開放的網絡社會,發揮政府作為網絡社會公共秩序維護者的主導功能,為網民提供和諧有序、自由選擇和共同分享網絡資源的環境。
其次,要創新網絡社會管理組織形式,建立具有快速反應能力的網絡管理委員會。該會應該有足夠的權力和權威,能夠協調現有的網絡管理資源,最好由國務院領導牽頭,并賦予該組織統一的網絡事務管理權,明確政府在管理網絡公共秩序中的主導地位。在政府主導下,形成網絡管理的多中心治理格局。在網絡公共秩序的多中心治理中,政府的主要功能是制定公共秩序規范;進行合理的網絡資源調配,協調網絡運營商之間的利益;提供網絡政策引導,構建充滿活力的網絡競爭環境;維護網絡用戶的利益,糾正網絡違規和違法行為,維護網絡社會秩序的和諧穩定。
再次,要創新網絡社會管理規范,制定《網絡公共秩序管理法》和《公民隱私保護法》。在網絡社會公共秩序多中心治理中,政府的主要作用是推動國家立法機關盡快出臺網絡公共秩序管理法律,健全政府網絡管理行政法規和地方規章,為網絡公共秩序管理構建起規范體系,這一體系的核心就是《網絡公共秩序管理法》。這一法律規則應該包括:總則,說明網絡公共秩序管理的含義、立法目的、法律適用范圍等;管理主體的權力與責任;網民的權利與責任;罰則等內容。政府在積極促進網絡秩序管理立法層次提高的同時,還要協調國家有關部門制定出臺相應的管理辦法和地方性配套規章,使網絡社會公共秩序的治理在主體、范圍、手段、途徑、標準和目標上都有法可依。
社會管理創新是目前我國法治國家建設進程中的一個極為重要的理論問題和實踐問題。2009年,同志在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提出,要“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2010年6月在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會議上強調,“把加強社會建設、創新社會管理擺到更加重要的位置”。[1]圍繞著社會管理創新,法律理論界和實務界相繼展開了專門的研究,并舉辦了多次關于社會管理創新理念支持和制度創新的研討會,[2]形成了一系列頗具價值的研究成果,[3]為進一步促進社會管理創新提供了豐富的理論資源。
一、問題的提出:角色轉型的理論背景和社會需求
從學理上來看,社會管理創新這一概念是相對寬泛的,什么是社會管理創新?陳俊在《社會管理創新與立法執法的完善》一文中對社會管理創新的內涵作出了相對詳實的梳理。在他看來,社會管理創新不僅僅是一個概念,更是一個主題。社會管理是指在黨的領導下,在社會公眾的廣泛參與下,各級政府和各類社會組織各司其職,規范社會行為、協調社會關系,對社會觀點、社會制度、社會生活、社會事業等社會管理諸要素進行組織、控制、協調、服務,促進社會發展的活動和過程。社會管理創新,可以理解為上述社會管理活動和過程中的各種創新活動及其目標價值追求,包括觀點創新、制度創新、以人為本、服務為先等理念及價值目標的追求和實現。[4]從陳俊對社會管理概念的界定來看,社會管理可以由多種方式來實現,學界目前也對此提出了諸多創新模式:劉旺洪教授認為應該按照社會管理法治化要求,不斷完善社會管理法律法規,形成有中國特色的社會管理法律制度體系;[5]也有學者認為應該借鑒美國經驗,實行多中心治理的公共治理模式;[6]李龍教授則提出了構建“自治民主”,主要包括工會婦聯等人民團體的自治民主、大學醫院等事業單位的自治民主、基層群眾組織和民間學術團體的自治民主。[7]無論是多中心治理還是自治民主的構建,筆者認為無一不是在社會管理創新這一系統工程中,強調社會組織力量的發育以規范公權力的行使,制約公權力,形成對公權力的全面監督。固然,強調社會領域是我國當下“強政府強社會”互動模式建設中不可或缺的環節。但同樣不可忽視的是,社會管理創新作為一個系統工程,在強調社會力量發育來“限權”的同時,還必須做到“保權”,保權就是保障公權力的正確行使,只有公權力正確行使了也才能最終到達法治國家的目標。
具體到檢察權上,根據憲法的文本解釋上,我國憲法第一百二十九條和一百三十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的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可見,法律監督權是檢察權的本質屬性,人民檢察院是專司法律監督職能的國家機關,檢察機關具備法律規定的專門監督手段。[1]根據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檢察機關的監督手段又主要包括對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批準逮捕、提起公訴,對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活動實施監督、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這些手段是其他任何國家機關所不具有的,也是保障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權行使必須的、專門的手段。檢察權因為憲法所賦予的權力性質,在國家公權體系中扮演著獨特的角色。但作為公權的一種,檢察亦具備著國家公權的基本屬性,“凡是任何國家權力都具有被濫用和自我擴張的屬性。”為了防止“國家公權力失去權力救濟的本性,變成侵犯和犧牲公民權益的手段”,權力的行使就必須體現出謙抑的原則。[2]因此,對于檢察機關在現代法治國家中的角色,學界和實務界一般都偏向“謙抑”的態度,[3]即嚴格限制檢察機關的權力范圍,在社會領域中進行一定的自我抑制和約束。但近年來,隨著社會利益分化斷裂的加深,各類,暴力維權和上訪事件,尤其是因為土地征收、房屋拆遷、環境污染等因素造成的各類矛盾不斷凸顯,網絡媒體時代對事件敏感度強化又將矛盾擴散。如何有效化解各類社會矛盾,預防和避免各類和暴力抗法的發生,維護社會的穩定,就成為當下我國各級政府、司法機關面對的頭等大事,也是社會管理創新這一主題推出的時代和社會需求。
如果檢察機關再一味因循繼續堅持“謙抑”角色,明顯不再符合已經發生變化的社會需求和理論背景。事實上,在美國,司法機關也不是一味地遵從“謙抑”原則和“司法消極主義”。在美國的司法史上,司法積極主義和司法消極主義通常交替進行,成為了社會和國家政治進程中的調節閥,為了適應社會律動,司法會作出參與和干預上的調整。因此本文認為,為了適應社會的變遷,在當下法治條件和背景下,檢察機關作為社會的減壓閥和調節閥,在社會管理創新中應該立足于檢察權,圍繞著檢察監督職能,延伸監督檢察職能,系統地推進社會管理創新。鑒于目前實務界對于檢察機關在社會管理創新中角色和作用的研究還相對零散,研究對象集中在檢察環節中如何化解社會矛盾這一著力點上。[4]筆者認為在角色轉型上,檢察機關除了以執法辦案為基礎,做好社會管理創新的參與者,還應該做好社會管理創新的促進者、推進者和實踐者。
二、社會管理創新的參與者:以執法辦案為基礎
(一)檢察機關通過執法辦案化解社會矛盾,參與社會管理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在《立足檢察職能,推動社會管理創新》一文中談到,在促進社會管理創新中,要更加充分發揮執法辦案的基礎性作用。執法辦案本身就是社會管理的手段之一,是人民檢察院通過執法辦案積極參與到社會管理這一系統工程之中。正如唐德剛在《晚清六十年》中談到的中國的改革要經過歷史的三峽,而當下伴隨著我國社會轉型和改革的不斷深入,社會利益結構和人們的價值觀進入一個調整期,我國法治生態環境亦進入到相對失衡的階段。這也是近年來涌入到司法領域的“公共法律案件”[5]呈井噴狀的原因。姚建宗在《法治的生態環境》一書中認為,對我國的法治建設的反思應該從法治生態環境這一獨特的視角出發,他認為除從政治哲學理論及法治形式來關注法治建設之外,更為重要的是“軟件”,在無法治的“生態環境”下,即使有法治形式,也難以維系。近年來發生的一系列的公共法律案件如許霆案、李昌奎案等刑事法律案件引起了公眾普遍的、熱烈的關注,公眾關注所表達出來的話語文本,多集中于關注于當事人命運、案件事實所謂是非黑白、判還是不判、重判還是輕判,背后表達的還是轉型期間對我國轉型階段整個法治生態環境的失衡,不僅關系司法、立法、政府的社會管理問題,還關系到司法自身。司法體制和司法機制不完備、不合理、不健全,司法權的配置不夠合理,司法自由裁量權空隙過大加之個別司法官的腐敗等。社會矛盾呈現出加劇趨勢,程度由表層轉向沉淀性、輻射范圍擴大、規模呈現出群體化、黨群干群矛盾突出,不和諧不穩定因素增加已經成為我國的一個重要國情。
對于檢察機關而言,檢察機關的執法辦案,實際上就是解決矛盾沖突、協調利益關系和修復被破壞的社會關系,保護國家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具體說來,其作用的方式和參與的途徑主要有:一是檢察機關依法打擊破壞社會管理、危害社會和諧穩定的刑事犯罪以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二是檢察機關預防和查處社會管理領域的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貪污賄賂、瀆職侵權案件極大程度上關系到社會的和諧和穩定。檢察機關通過查辦和預防黨政機關、行政執法、司法等部門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受賄、、、,嚴重危害經濟社會發展案件的案件,使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其他公務人員和社會群眾從中受到警示和教育;三是檢察機關對訴訟活動和行政執法活動進行法律監督。作為社會管理活動的參與者,檢察機關的優勢在于,可以直接對司法活動和行政執法活動的合法性、正當性進行判斷,相較于其他監督手段,檢察機關的專門監督活動具有專門性和獨特性。
(二)執法辦案作為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落腳點
針對檢察機關司法實踐活動現在面對的問題,檢察機關將執法辦案作為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基石,沈曙昆等在《檢察環節化解社會矛盾的實踐和創新》一文中[1],從審查批捕、查辦職務犯罪、刑事訴訟監督、控告申訴檢察和民事行政檢察五個方面,對檢察機關在執法辦案流程中對化解社會矛盾作出了清晰的論述。在他看來,檢察機關執法辦案化解社會矛盾存在著積極主動性不高、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不夠、化解社會矛盾的方式和方法不多、化解矛盾的觸角尚未覆蓋全面。檢察機關將執法辦案作為參加社會管理創新,要從理念、工作機制兩個方面入手,并提出了多種工作創新機制。筆者認為,作為社會管理創新的參與者,檢察機關在執法辦案活動中應該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創拓新:
首要,加大執法辦案工作中人權保障的力度。新刑訴法內容中最重要的一個變化就是加大了對犯罪嫌疑人人權保護的力度,除了針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別訴訟程序中強制措施適用增加了新的內容外,新刑訴法對人權保障功能修改的內容占有十分大的比例。[2]具體到司法實踐中,上海市人民檢察院、部分區院亦推出非羈押強制措施風險評估機制試點活動,收到了十分良好的效果。但試點的非羈押風險評估機制主要適用仍然集中在未成年犯罪領域,對于其他領域的的非羈押強制措施風險評估機制仍然在探索之中,同時因為偵查辦案水平、技術手段、設備經費等的限制,執法活動中的打擊犯罪和保護人權的張力和二者比例確定依然是檢察機關在執法辦案中面對的一個重大課題,從長遠的角度來看,加大執法辦案工作中人權保障的力度也是符合國際潮流,也是增加檢察工作國際交流對話的契合關節所在。
其次,促進社會矛盾的實質解決。對于矛盾的實質解決,審判機關承擔了比檢察機關更寬泛的責任,與之相對應,要求審判機關在促進矛盾解決的時候更加注意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三統一方面的文章論述相對較多也就不難理解了。事實上,對于檢察機關而言,民間糾紛所引起的刑事案件和職務犯罪案件更加容易引起公眾的關注。同樣,以筆者對近年來發生的公共法律案件的統計和分析為例,筆者發現公共法律案件更多集中在刑事領域:一方面刑事案件案情本身大多錯綜復雜,撲朔迷離,公眾更容易陷入對是非黑白的追問之中;另一方面,相對民事案件和經濟案件,刑事案件對公眾所知曉的秘傳性法律知識的要求相對較低,刑事案件更容易從司法領域過濾到公共領域之中。因此,檢察機關的辦案質量直接關系到矛盾的最終化解,檢察機關應該恰當、合理、合法的行使法律賦予的各種監督職能,尋求化解矛盾的最佳方式和效果,積極貫徹好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的減少社會對抗,化解消極因素,最終將公眾最關心的利益沖突矛盾解決好。目前,在一些基層檢察院中已經相繼推出了調檢對接工作機制、從寬處理輕微刑事案件工作機制、執法辦案答疑說理工作機制、刑事被害人和涉檢人員救助工作機制[3]等,這些都是檢察機關在促進社會矛盾實質解決中參與社會管理創新中的有力舉措。
再次,改進和完善各種便民舉措。全國各地檢察院在司法實踐中相繼推出了各種便民制度,山東乳山市檢察院自2008年以來建立了便民聯系制度,依托鄉鎮司法所,實行提前預約,上門服務,切實方便群眾。[4]上海市16個基層檢察院共設立了26個檢察室,工作范圍覆蓋了75個街道,對應191個派出所,[5]寶山區人民檢察院則在今年六月開展舉報宣傳車進社區活動,[6]取得了十分良好的效果。檢察權來源于人民,對人民的需求進行有效回應是對檢察權的基本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尤其是基層檢察院在完善便民措施的創新建設上有十分廣闊的發展空間。
三、社會管理創新的推動者:延伸工作觸角
筆者在本文開篇已經界定了社會管理創新這一概念或者主題的含義,無論是從歐美國家還是日韓國家的視角來看,對于社會管理創新這一主題,除了強調社會自身發育的力量外,政府無論從社會管理的縱深度、覆蓋面、手段方式的多樣化,政府的影響力均大于檢察機關,這也是由檢察權自身的性質所決定的,作為起源于“國王人”的檢察權,[1]檢察機關從設立之初秉承法律監督的職能,這也是我國憲法文本解讀的必然結果。在政府主導作用下的社會管理創新這一系統工程中,檢察機關以自己的特點,立足并延伸檢察職能,有力地推動了社會管理創新建設。
(一)網絡社會下的社會管理建設
根據互聯網2011年第27次使用報告數據,截止到2010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達到4.57億。網絡已經成為許多人生活的一部分,甚至成為一些人生活的全部,建立在信息技術范式基礎上的網絡社會具有虛擬化特征,網絡以數字化結構、關系和資源整合環境,數字化決定了網絡社會具有虛擬的特征。如網絡社會中的虛擬貨幣、虛擬角色游戲、虛擬社區等,身處網絡的人可以隨意隱匿自己的性別、年齡、身份等,如近期在網絡上炒作十分火爆的“名妓”若小安其實是男兒身。網絡社會的特質如開放性、自由性、匿名性為現實社會提供了新的發展環境。一方面來看,網絡社會的出現為網絡公共領域的發育奠定了基礎,為公民精神的培育提供了充分的養料;但另一方面來看,因為網絡社會在我國存在的時間短,公民精神在我國現階段也尚處于萌芽和發育階段,各項制度的制定也不夠完善,民意本身的流動性、非理性化和傳播學上的民意本身具有“沉默的螺旋”[2]特質和民意容易被控制的特征,使得網絡輿論在某些情況下容易“劍走偏鋒”。檢察機關應在網絡社會的時代前提下,延伸檢察職能的觸角,促進網絡社會的建設管理延伸。對于利用網絡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檢察機關應該利用信息化技術,利用網絡社會的技術便利堅決依法打擊,利用維護網上秩序、凈化網絡環境。對于網絡輿論,檢察機關應該建立網絡輿情監測和處理機制,借鑒美國在“民調”方面的經驗,參與到網絡社會管理建設之中來,可以利用網絡論壇、檢察微博、網絡調查問卷等多種方式監測和掌握網絡輿情,及時作出反應并進行有效的規制。
(二)特殊人群的幫教管理建設
延伸檢察職能的另一個十分重要的領域是對特殊人群的幫教管理建設,這也是檢察長在《立足檢察職能參與社會管理創新》一文中著重強調的領域,特殊人群主要包括了未成年人和服刑在教人員。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的發育尚不成熟,大多數未成年人犯罪是因為自身法律意識薄弱、涉世未深。[3]因此對于未成年人“宜教不宜罰”,建立和健全未成年人特殊檢察工作機制是檢察機關延伸檢察工作觸角,推動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途徑之一。上海市檢察機關在未成年人犯罪檢察工作模式上積極探索,已經推出了社會調查制度、心理矯護體系、三層立體式觀護體系、刑事污點限制公開制度、輕罪消滅制度等[4],對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起到了明顯的成效。對于未成年人群體的幫教管理檢察工作的完善,筆者認為可以借鑒美國的“國家親權”(parens patriae)理念和“兒童最佳利益”原則,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的解釋,所謂國家親權,主要包含了兩個方面的涵義:一是作為行使者,國家應竭盡所能向無法照顧自身之公民提供保護;二是作為法則,政府有責任代表公民特別是處于法律弱勢的公民提起有關訴訟。[5]具體到未成年人檢察制度中,國家親權的涵義在于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監護人不能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時,國家有以為代位保護未成年人,其精髓在于以“保護”優于“刑罰”的立場來處理問題少年之犯罪和偏差問題。[6]以國家親權和兒童最佳利益原則為核心原則,并鑒于未成年人年幼無知的現實,作為肩負著代表國家檢控犯罪和法律監督的職責,檢察機關在堅持和立足自己職能的同時,應同時提供有效的撫育、教導和矯正等措施來進行糾偏保護。
社區矯正,是作為恢復性司法理念中的一種與監獄矯正相對應的新型刑罰執行方式,代表了現代刑罰社會化、輕緩化和人道化的發展趨勢。2011年2月25日通過的刑八修正案中明確規定對判處管制、緩刑及裁定的罪犯依法進行社區矯正。在《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一文中也明確要求檢察機關要積極參與社區矯正工作。對于未成年人而言,對未成年人貫徹“非羈押化”、“非監禁化”,把執行未成年犯非監禁刑作為了監督重點,是檢察機關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對特殊人群進行幫教管理的重點。在上海和江蘇等基層檢察院已經陸續建立了“觀護矯正工作站”來改革取保候審的方式,通過成立幫教小組對涉罪外來未成年人提供取保候審的現實保障。同時,對于判處管制、緩刑以及裁定假釋的罪犯依法進行社區矯正,檢察牽頭公、法、司有關機關依托已經發展較為成熟的社區矯正工作平臺對輕微犯罪分子進行假釋試點。都是檢察機關對特殊人群幫教管理建設推動社會管理創新的有效實踐。
(三)配合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建設
檢察機關延伸檢察工作觸角,另外一個重要領域就是要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延伸。目前,在不少檢察院都已經設立了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檢察機關結合自身的執法辦案活動,通過對反貪、反瀆、偵監、公訴、監所、民行、控申、預防等環節進行系統性矛盾糾紛排查,掌握可能導致社會、政治不穩定的隱患和因素并及時向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建議,采取有針對性的落實、整治和穩控措施處理突出矛盾,努力把不穩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同時,檢察機關配合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建設中亦可以借鑒“大調解”中取得的經驗,大調解聯動了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整合各種調解資源, 對社會矛盾糾紛進行協調處理,把糾紛化解在基層;同時大調解機制將化解糾紛與預防糾紛相結合,把調解工作向前延伸, 既搞好解決糾紛的工作,又搞好預防糾紛的工作,發揮大調解機制“防治”的雙重功能。[1]
檢察機關在配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建設中亦可加強與多部門的聯系,共同參與社會管理,多元化解決社會矛盾。檢察機關作為專司法律監督職能的國家機關,為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在社會管理創新這個系統工程中,檢察機關可以加強與其他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聯系,通過執法辦案活動、對執法辦案活動中出現的有關社會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定期研究分析社會治安情況,配合其他相關部門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建設。同時也要立足于檢察機關自身檢察權本質,認真落實檢察環節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積極參加黨委政府統一組織的社會治安重點地區大排查、大整治,主動參與平安創建,充分發揮打擊和預防犯罪等職能作用,促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
四、社會管理創新的促進者:利用司法資源提出檢察建議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旭在接受《法制日報》的采訪時談到,檢察建議是檢察機關擴大監督效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手段。[2]檢察建議在社會管理創新中發揮著促進者的作用。同時,也有觀點認為,檢察建議作為缺乏法定剛性但同時具備正式的、外部的特征法律建議文書,檢察建議是一種參加社會管理創新的軟法機制。[3]在筆者看來,檢察建議是對一些不能通過訴訟手段解決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向在管理上存在問題和漏洞的有關單位提出來的,或認為需要追究有關責任人黨政紀責任提出的處理建議、改進要求,或向法院提出民事行政再審建議,并督促落實,實現法律監督職能的方式。
筆者所在的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2011年總共對提出了多項檢察建議。從提出檢察建議的部門來看,主要集中在偵查監督、公訴和監所這三個部門,發送的對象主要是相關政府部門、法院和企事業單位,發送的內容主要包括改進監督管理、預防違法犯罪和規范司法行為,其中加強和監督管理圍繞著食品安全、運輸安全和運輸管理、勞務派遣員工管理等涉及民生、民權的領域。從檢察建議取得的實施效果來看,檢察建議在推動有關部門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隱患,發現、糾正和減少違法違紀行為,預防犯罪等諸多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以寶山區檢察院的“問題饅頭”案為例,在“問題饅頭”案發生以后,寶山區檢察院及時成立了工作小組并積極調研,發現該區食品安全監督中存在比較嚴重的管理漏洞和問題,經檢委會審議后制發了檢察建議書,引起了寶山區食品安全委的重視并及時落實情況,區食品安全委及時與檢察機關聯系推動整改并取得了良好的實際效果。檢察建議是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部門專門實現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形式。
檢察機關在制發檢察建議上具有獨特的司法資源優勢,根據筆者在上文中對寶山區檢察院制發的檢察建議提出部門分析可見,提出檢察建議的部門主要是偵監、公訴和民檢和監所這四個部門。同安徽省檢察機關對安徽省制發檢察建議部門的相關數據統計有較大重合。該調研報告顯示,偵監、公訴和民檢察三個業務部門制發檢察建議的比重最大。三個部門共計制發檢察建議 6600 份,占檢察機關制發檢察建議總數的 80%。[4]不難看出,提出檢察建議的部門集中在檢察機關工作的業務部門,這和業務部門的工作性質有關,業務部門相對其他部門而言,獲得的司法資源相對于其他部門更為豐饒。以偵監部門為例,偵監部門負責審查逮捕、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辦案數量較多。由于經辦案件數量大,比較容易通過辦案發現發案單位存在的問題,因此有針對性制發檢察建議的數量就相對較大。
當然,檢察建議目前在法律上剛性地位的缺失、管理機制上的不完善、內容上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差,質量普遍不高、跟蹤落實情況不到位、考核評價體制存在漏洞等問題大大影響了檢察建議在促進社會管理創新中發揮作用的尺度。但不可否認,利用檢察機關擁有的司法資源,制發檢察建議相對于日常的檢察監督工作更具有覆蓋面廣和靈活性,檢察機關在提出檢察建議時還可以積極探索改進,提出新的方式,提出“事中建議”的檢察建議模式,可以接受相關行政機關邀請與咨詢,在其擬作出某項決策前提出“事前建議”和進行合法性論證,可以建立檢察建議信息庫,邀請相關方面的專家。從現代的政府回應理論來看,相關政府部門還可以講有關檢察建議的落實情況作為考核行政機關工作績效的重要指標。這樣可以進一步增加檢察建議的權威性和執行度。
五、社會管理創新的實踐者:完善內部管理
就檢察工作而言,除了通過執法辦案參與、延伸工作觸角推進、提出檢察建議促進社會管理創新,立足于檢察機關內部挖潛,根據自身規律和特點,實踐社會管理創新,強化檢察機關內部管理體系的操作性、優化層級管理的科學性、提升管理手段的科技性、增強管理工作的保障性也是檢察機關在社會管理創新中角色定位的自我設定。從對檢察機關內部管理的文獻檢索來看,對檢察人員內部管理考核的標準由去行政化向績效考核方式的轉變以及單純注重量的考核向質的考核是聚焦點。[1]這也是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在《人民檢察院基層建設綱要》中“以考核干警的能力、績效為核心,探索建立能級管理機制。在明確內設機構和工作崗位職責的基礎上,分類分級明確工作目標,以動態考核為主、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實行全員能力和績效考核,獎優罰劣的政策精神相吻合。[2]筆者認為作為實踐社會管理創新者,檢察機關完善內部管理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
(一)在績效考核評價機制中引入“自我評估”
對于檢察機關的績效考核評價機制的健全和完善首先要結合檢察監督工作特點不斷改進和完善考評方式和標準,所謂績效考核就是一套正式化、結構化的考核制度,用來衡量和促進員工工作的特性、行為、結果,考核員工的實際績效,了解員工的發展潛力,以獲得員工與組織的共同發展。[3]目前針對檢察機關現有績效考核體系存在的問題已經有不少實務工作者和理論工作者提出了改進的意見的建議,從考核定位的進一步科學化、考核指標設定的科學性、考核過程中的協調處理等方面提出了頗有現實意義的建議。筆者認為,要健全完善檢察機關績效考核評價機制首先要進行制度創新,通過一定的方式、標準、指標體系對于案件的質量和辦案的效率進行嚴格把關,建立科學的考核考評標準體系,鑒于理論界實務界現有關于績效考核評價機制有溢向外部的傾向,筆者認為可以借鑒歐盟自我評估框架(CAF)的相關經驗,建立檢察機關內部自我評估。自我評估的含義是多方面的,根據Henderson的定義,自我評估能夠對組織活動作出全面的、綜合的、系統的評審,并最終產生有計劃的改進措施,自我評估的優勢在于可以幫助組織識別自身的優勢和弱勢,以及在何處存在最佳的實踐。隨著目標具有共同的方向及一致性的提高,自我評估能為組織提供效率和績效改進的機會,在組織內提高和諧性。[4]目前,國內對于自我評估框架的借鑒和應用主要是在企業管理和審計領域,在司法機關的內部績效考核體系的應用還較為罕見。筆者認為,內部評估作為可以改進檢察機關管理水平持續有力的工具,可以促進內部管理中識別優勢以及發現需要擴大改進的領域,強調了檢察人員個人在組織系統內部的作用,可以克服過去評估機制系統中關注與個人原子化的績效而轉向組織和個人雙向參考模式,可以促進在檢察機關內部建立共同的意愿、目標、價值觀和適用。同時,檢察人員在進行自我評估時,組織可以有效發現檢察機關內部存在的薄弱環節,盡快地進行自我矯正,并在機關內部之后組織循環的學習過程中不斷改進工作。當然,自我評估系統的構建不是一蹴而就,早在2004年哈鐵檢察機關在借鑒歐美自我評估體系后建立哈鐵檢察機關績效管理及評估體系,從實踐的效果來看并不那么理想,這說明評估體系設定的指標、標準、評估模式上依然有很多值得我們探索和論證的空間。
關鍵詞:地方政府;協作管理;公共危機
中圖分類號:F123.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09)13-0053-02
1 政府危機管理的概念界定
隨著社會問題的日益增多,政府作為公共權力的行使主體,時刻都要面對不同程度的危機,而政府處理的危機是屬于公共范疇的,被稱為公共危機。所謂的公共危機是指“由于內部和外部的高度不確定的變化因素,對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生產嚴重威脅的一種危險情況和緊急狀態,那么能夠引起這種危機情況的緊急狀態的事件就是公共危機事件”。學界通常對“政府危機管理”和“公共危機管理”作為等同的概念,不做嚴格的區分。但是以張小明為代表的一些學者認為政府危機管理具有雙重意義。政府作為一般的社會組織和其他的組織一樣也會面臨自身體系內外的一些危機狀況,比如財政危機、生存危機或人力資源危機等,關于應對這些危機的管理活動是政府危機管理的第一層含義。政府作為社會的管理者這個身份行使社會管理職能時,政府應對的危機是屬于公共范圍的,是對公共危機的管理,這屬于政府危機管理的第二層含義。文中使用的“政府公共危機管理”與“政府危機管理”不做區分,且是從政府危機管理的第二個層面出發研究政府的公共危機管理。由于公共危機普遍是由地方開始引發和蔓延的,地方政府在預防、遏制公共危機中處于主導地位,本文強調從地方政府的角度分析協作式公共管理在政府危機管理中的存在狀況。
2 地方政府協作式管理普遍存在的原因分析
協作性公共管理“描述了在多組織安排中的促進和運行過程,以解決單個組織不能解決或不易解決的問題”。協作性公共管理從方向上可以分為縱向協作和橫向協作。縱向協作強調政府組織內部層級間的協作活動,政府部門直接,政府與政府之間的合作;橫向合作強調政府和非政府直接的聯絡和合作,通過伙伴關系、網絡、契約關系、結盟、委員會、聯盟、公會和理事會,公共機構和私人機構的管理者代表其組織共同制定戰略,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本文側重于研究地方政府的橫向協作管理。
奧圖爾早在1997年就提出了為何跨越組織(例如組織間網絡的管理),普遍存在且有可能增加的五個重要原因。協作性公共管理普遍存在于地方政府的管理之中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公眾的需求多樣化和政府失靈的矛盾以及協作主體的成長造成的。
處理艱巨或者復雜問題的政策可能需要這樣的結構來執行。政府面臨的公共危機和問題越來越復雜。問題的環境更加惡劣,單個部門已經不可能獨立解決這些復雜的問題,更不用說嚴重的公共危機,協作成為了政府管理的必然選擇。
基于政府直接干預范圍上的局限性鼓勵而不是抑制了基于網絡的解決方法。隨著社會和市場的發展,公眾偏好政府提供更多的服務和產品而同時要求政府減少干預。此外。政府失靈一個重要的體現就在于不能為公眾提供個性話的公共產品,為了滿足公眾的這些需求,政府只有與非政府組織和公民協作才能做到。
政治驅動力誘導出需超越因政策目標而可能必要的聯網;行政管理者經常必須平衡清晰集中的項目權威的技術需要與要求包容和更寬廣影響的政治要求。
非政府組織的發展,公民參與社會事務管理意識的增強和途徑的增多,為政府橫向協作管理提供了可能性;組織網絡的建立和信息技術的現代化為政府間縱向協作提供了平臺。
3 政府公共危機管理協作主體分析
3.1 非政府組織
非政府組織有狹義和廣義之分,廣義的非政府組織是指除了政府和企業之外的所有社會組織;狹義的非政府組織是指地方、國家或國際級別上組織起來的非營利性的、自愿公民組織。文中采用的是狹義的非政府組織的概念。非政府組織從產生開始就與政府有著息息相關的聯系,由于非政府組織非營利性的特征,在我國政府成為非營利組織獲得經費的來源之一。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的協作形式主要是采取合作和賦權的方式,關鍵是利用非政府組織在專業技術方面的優勢,取得在危機管理中的更好效果。非政府組織在公共危機發生時起到了很好的社會整合作用,由于非政府組織提供的是公共物品和準公共物品,以公共利益為所有活動的最后依歸,能夠得到公眾的信任,以最快的速度和號召力整合社會閑置資源為地方政府解決危機提供協助。此外,非政府組織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在社區中的活動頻繁,為地方政府解決公共危機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國家誠信機制的缺陷和公民志愿精神的缺失成為非政府組織走不出的困境。公共危機的管理中,政府仍然處于主導和支配地位,對公共危機管理的參與主體起監督和指導作用。然而政府在危機管理中甚至不能避免組織內部的尋租行為,更不用說能很好地監督和避免非政府組織在危機管理中謀取私利。
3.2 營利性組織
營利組織主要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組織,在地方治理理論中,企業作為政府協作的對象,主要以外包和委托的形式納入地方政府管理的領域。營利性組織活動的最終目的是利潤最大化,提供的是多樣化的私人物品。營利組織的高效性和對環境變化的高度適應性是區別于政府低效、反應遲鈍的特點。現代政府面臨的是更多復雜多變的社會問題,不僅要對公共危機事件作出快速的反應還要解決手段陳舊的問題。營利組織在這方面的優勢彌補了政府的不足。公共危機管理是有一個發展的階段性特征,在危機發生前和發生中更多的是依靠政府和社會的力量,但在危機發生后的重建階段,政府需要營利組織通過契約和合同的形式將政府的部分工作外包給企業去完成。政府將危機管理的部分職能轉移給企業,并不意味著放棄所有的監督管理權。與政府的協作關系并不能改變營利組織追求私利的特性,為避免營利組織的外部不經濟行為,政府應該建立起完善的協作模式,以達到社會利益最大化的目標。我國政府在管理中往往重結果不重投入,就會出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不對等的結果。
3.3 公民
政府與公民的協作關系主要體現在公民和政府協調合作共同創造社會安全文化和在應對危機意識和能力上的提高。群眾的危機意識、危機預防能力和應對危機的能力是影響地方政府危機管理的重要因素。公民是公共危機的直接受害者,社會安全文化是需要在政府的管理下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在公民的廣泛和積極參與下形成的,反映了一種社會的倫理和文化。在預防公共危機的管理中建設安全文化有三層次的要求:一是觀念意識,主要是社會管理者和民
眾一起培養起來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理念,只有在觀念上形成了預防公共危機的意識才能最大限度地預防公共危機的發生,很多危機都是在不經意間發生的;二是行為文化方面,行為文化是觀念的反映,同時又作用于觀念,“公民社會”的發展使公民增強參與政府管理的積極性和增加了參與社會管理的渠道,公民行為文化的發展為公共危機管理中快速動員社會提供了基礎保障;三是制度文化方面,政府在長期的安全文化的培養和管理中形成有效地管理制度,為創造良好的社會安全環境提供制度的保證,為社會的安全創造良好的環境,出現社會、政府與公民的良性互動協作關系。
4 地方政府協作管理的困境
4.1 公共危機協作管理的責任問題
責任是一個控制問題,明確責任是協作管理的難題。在官僚制體制內,組織的層級結構極其嚴密,嚴格規定了不同層級和職位的職責。而在協作性管理中納入的主體本身是處于體制外的組織。這些政府組織外的組織要承擔政府在處理公共危機中的部分職能的時候必然存在責任的分配問題。政府不管與那個協作主體合作都要承擔不可推卸的責任,而其他主體是否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要的話責任的大小如何分配,這是協作管理中需要探討的重要課題。
多組織條件下的責任喪失出現在合同關系中,現在已經大量存在。最讓人擔憂的是合同組織的雇員會追求與政府不一致的目標,實際上也存在這種不一致的現象。凱特爾描述了合同關系中的這種不一致的情況,他認為合同外包的哲學假定是,政府與承包人的基本關系是委托關系,受委托的主體是在政府的有效監督下進行管理的。現在存在另外一種情況,那就是委托關系的雙方達成一個不受政府約束和監督的內在的隱性的關系,致使行政監督和委托關系發生斷裂。在法律和制度健全的發達國家會出現這種情況,中國同樣也會出現這樣的困境。由于體制上的漏洞,為政府管理者的尋租行為找到了機會。政府重結果輕投入的導向性為協作的破裂制造了更大的可能性。
【關鍵詞】社區管理 社區網格化 創新途徑 分析
前言:近幾年來,隨著社會經濟建設的飛快發展,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對于生活質量的追求也越來越高,逐漸向多元化、現代化的方向發展。然而,傳統的社區管理模式已經無法適應新時代的發展,不斷的進行改革與創新才是促進社區管理、提高基層組織管理效率的必然趨勢。社區網格化管理是政府提出的創新手段,結合了現代化的科學技術,形成一個數字化的社區管理平臺,從根本上提高了社區管理能力與管理水平,加強了政府對社會問題的處理速度,推動社區管理的穩定發展。
一、我國社區網格化管理的發展現狀
社區網格化管理就是將我國城市管理轄區按照一定的標準劃分成一個個“網格”,有針對性的對每一個“網格”進行監督與管理,從而提高我國社區管理的效果。自從我國加入WTO以來,我國的每一步建設都要與國際接軌,不斷進行社會治理的改革與創新,完善社會治理制度,加強對科學技術的研究與開發,提高我國的國際競爭力。而在這一系列的手段中,社區網格化管理占據著很大比重,為我國社會的管理與發展提供了方向,提高了社會服務的水平,完善了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社區網格化管理是我國社會發展到一定時期的必然結果,是通過不斷的改革與創新得來的。將城市劃分成一個個“網格”,加強對“網格”的監督與管理,政府就能及時發現社會問題,并在第一時間予以解決,提高了政府對社區的管理能力和面對社會問題的處理速度,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
二、我國社區網格化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對于社區網格化管理的理解不到位
社區網格化管理是一種新型的管理手段,因此,很多管理人員對于社區網格化管理的理解不到位,不了解社區網格化管理的社會價值,從而影響了其效果的充分發揮。我國社區管理過程中普遍存在著一個問題,就是“重管理輕服務”的現象,隨著我國社會經濟建設的穩定發展,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對于生活質量、服務態度方面也更加的重視,從現階段社區管理的發展情況來看。只有優質的服務才是王道。但是由于我國社區管理人員對于網格化管理的認知不全面,導致“重管理輕服務”的現象屢見不鮮。
(二)社區網格化管理與科學技術的結合效率低
21世紀是互聯網時代,我們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離不開互聯網信息技術,可以說互聯網為我們的生活、生產、學習都提供了很多的便利,是我們的社會向著更加現代化、數字化、智能化的方向發展。為了推動社區網絡化管理更快、更好的發展,與互聯網科學技術的結合勢在必行,但是我國的社區管理者和居民對互聯網科學技術的掌握卻不是非常的嫻熟,很多網絡管理和服務平臺都不會使用,其應用效率非常的低,使社區網絡化管理流于形式,無法發揮其原本的應用效果。
(三)我國社區網格化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不足
社區網格化管理不僅要結合先進的互聯網信息技術,還需要優秀的人才配合管理,才能夠充分發揮其效果。根據我國現階段社區網格化管理的發展形勢來看,其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有待加強。由于管理人員對社區網格化管理的理解不夠充分,所以在管理過程中沒有動力,喪失了對工作的積極性與主動性,與其他員工之間的矛盾也會越來越深,長此以往,就形成了敷衍了事、拖延時間、推卸責任等行為,嚴重影響了社會網格化管理隊伍的團結友愛和整體水平。
三、我國社區網格化管理的創新擴散
(一)加強社區網格化管理的宣傳力度
社區網格化管理是一種新的管理手段,而人們對于新事物都需要一個接受的過程,要想充分發揮社區網絡化管理就要讓管理人員在最短的時間內完全理解網格化管理的含義,加強社區網格化管理的宣傳力度,能夠縮短管理人員對網格化管理的接受時間,從而加強了管理人員的對社區網格化管理的充分理解,提高了政府對社區的管理能力和面對社會問題的處理速度,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
(二)建立完善的社區網格化管理運行機制
我國社區網絡化管理之所以進行的不順利,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沒有健全的社區網格化管理運行機制,在實際運行過程只一旦遇到了問題,沒有對應的規章制度去進行約束與解答,管理人員手足無措,領導也不知該如何解決。首先,要建立社區網格化管理的配套制度,充分了解人民群眾的需求,幫助人民群眾做實事做好事;其次,要完善社區網格化管理的信息采集機制,信息采集對于社會管理來說是非常重要的,要建立系統化的信息平臺,為社區管理提供方便。
結論:綜上分析可知,社區網絡化管理是我國社會發展到一定時期的必然結果,是通過不斷的改革與創新得來的,只有對網格化管理有一個全新的認識與理解,才能夠推動社區網格化管理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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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論語》 管理 管理思想
引 言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國有企業改革更是到了關鍵點上,然而解決國有企業管理的困境與難題,需要正確的理論指導。我們要著眼于對《論語》之中管理思想的運用,著眼于對實際問題的理論思考,著眼于新的實踐和新的發展,“和”、“仁”與“利”三個思想為我們提供了解決問題的突破口。《論語》的管理思想為我們提供了一種和諧人性化的新視野,對加強國有企業改革,努力實現國有經濟增長開拓了一個新方向。
1.《論語》中“和”的管理思想及其價值
“和”字是始終貫穿于《論語》及儒家學說之中,是《論語》的最高價值原則和道德標準。例如,《論語》中講到“丘也聞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表達出了“不和”是管理的大忌,“和無寡”是指重要的管理思想,甚至關系到國家的生死存亡。“《論語》中“和”的思想是指人己物我的和諧,保持事物的均衡協調,這是調節社會矛盾使之到達和諧的哲理。深入挖掘《論語》中“和”的管理思想,將其運用到管理之中,在社會管理上實現“天下一家”,在人力管理中實現“知行合一”和“情理和一”,以使主體與客體、集體與個人、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一個國家的國民經濟管理、企業和社會管理水平的高低,不僅要有現代化的管理手段和技術,而且要有科學的管理哲學作指導。因此,要實現管理的科學化和現代化就必須加強用《論語》中“和”的管理思想來指導對國有企業的管理。在管理實踐中仍然存在一些漏洞,一些號稱實施和諧管理思想的企業和組織,實際上并不是十分清楚和諧管理的深刻含義。為了最大限度的發揮和諧管理的作用,就有必要糾正認識上的誤區,科學的認識《論語》之中“和”的內涵,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使其在國有企業發展中起到更大的作用。
2.《論語》中“仁”的管理思想及其價值
《論語》中蘊含著豐富的管理之道,作為《論語》核心思想的“仁”更是有著深刻的內涵。《論語》中曾清晰地解釋到“仁者,人也。”《論語》中“仁”一方面是指人進行修己,不斷地提高自身的學問及品性。另外,“仁”指日常為人之道,人們在做任何事情之中要以仁為標準。“仁”的思想更加重視人的價值和其獨立人格,承認人有道德的自主性,認為人可以通過努力完善自身的人格。并認為實現主體道德自由境界是人的價值指歸。“仁”的管理思想是從普遍意義上揭示了人的本質,肯定了人的價值,強調了人的獨立人格,張揚了人的社會意義。“仁”的管理思想要求把人看做管理的主要對象,看做企業的最重要資源,還把人作為管理的主體,通過激勵,調動和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引導員工實現預定的目標。隨著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和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國有企業工作內外環境發生深刻變化,如何建立和完善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國有企業的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是國有企業管理工作理論與實踐工作者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運用《論語》中“仁”的管理思想促使國有企業員工的積極性得到發揮,自我價值能夠的到實現,需要能夠得到滿足,從而激發其向前的動能,刻苦專研、勤奮敬業,進而通過實現人的全面發展來推進國有企業的發展。
3.《論語》中“利”的管理思想及其價值
“利”是管理活動的內在本質,管理目標就是對企業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論語》中對“利”的思想有著這樣地闡釋:《論語》中多處出現的“利”主要是指社會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例如《論語》中指出:“欲速,無見小利,欲速則不達,見小利則大事不成。”,其中“利”就是指得個人利益,勸誡人們做事情不要貪圖個人小利。《論語》中并不一概反對求“利”,而肯定物質利益是人類生存的基礎和社會進步的尺度,只有追求“利”,人們才能生存發展,國家才能富裕強盛,“利”是社會發展和進步的根本動力。《論語》主要反對的主要那種不顧道義的私利和公利。隨著國有企業經過改革和市場經濟的洗禮得到重新發展,成為國民經濟的中堅力量,國有企業不僅要給自身帶來經濟效益,還要為社會提供有形或無形的財物,還應對自然環境、社會風尚和環境帶來積極的影響和作用。因此,堅持《論語》中“利”的管理思想,國有企業才能夠更多得為股東和客戶創造價值,為員工創造機會和為社會創造效益;才能實現企業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和諧統一。
結 語
傳統的國有企業追求經濟利潤,一味地注重經濟增長,并為此付出了一定的代價。他們為了自身的經濟增長,限制和約束了員工的個人行為,破壞了自然環境,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這些行為都嚴重威脅到了社會的和諧發展,更限制了國有企業自身的發展。市場化和社會轉型給人們的價值觀念帶來了極大的沖擊,讓國有企業了解到實現組織、員工和社會整體的發展才是最根本的,而這一目標的實現應更多地借鑒《論語》中的“和”、“仁”和“利”等眾多管理思想,《論語》管理之道不是無根浮萍而是有著深厚文化底蘊的可信思想理念,是國有企業哲學和企業精神的核心和基礎,是現代管理本質和規律的正確反映,是現代管理實踐的思想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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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職學生;管理工作;辦法策略; 價值意義
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的不斷多元化的發展以及我國教育事業的深化改革,學校對學生的管理出現了多元趨向,尤其是中職學校學生的管理工作面臨著諸多的新問題和新挑戰。學生的素質差距明顯,受社會環境影響面大,學生的自我意識有待加強,因此學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就顯得尤為重要。筆者結合近幾年的工作實踐,就中職學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及培養問題做以下探討和分析。
一、中職學生自我管理能力的含義及現狀
(一)中職學生自我管理能力的含義
中職學生的自我管理能力,是指中職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圍繞國家中等職業教育的培養目標和教育目的,在中職學校特定的教育模式中,根據社會的要求,合理地調配自我資源,有效地運用計劃、協調、控制和監督等管理手段,對自己的思想和行為開展的一系列自我學習、自我教育、自我控制、自我發展的實踐活動。中職學生在完成這些活動時,所采用的具體方法與表現出來的心理特征,就是中職學生的自我管理能力。
(二)現階段中職學生管理工作面臨的新問題和新挑戰
中職學生大多是學習成績差、行為習慣有待改進的十幾歲的未成年人,正處在由少年走向青年的過渡階段,獨立意識逐漸增強,有著展示自己才華的沖動,有著向往獨立工作的心理渴求。他們自我管理能力極度缺乏,做事往往不考慮后果,從而使中職學生的管理工作出現新的難題,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
1。集體榮譽感、社會責任感淡漠。許多學生以自我為中心,集體的榮譽在他心中可有可無,家長的教育、老師的管教從來不放在心上;內心自私,不關心國家大事,考慮得更多的是自身的利益,社會責任感淡漠。
2.法律意識、組織觀念不強。許多中職學生法律意識、組織紀律、道德品質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問題,可能只為一點點小事就置法律道德而不顧,從而走上違紀違法的道路,近幾年不斷出現的青少年違紀犯罪的事實就很好的說明了這一點。
3.不思學習、不求進取。中職學生相當一部分是貧困生,文化基礎知識薄弱,學習動力不足,學習目標不明,整天得過且過,不服從管理。
4.日常生活雜亂,心理脆弱。一部分學生在學生開始談戀愛,沉迷于網吧,抽煙、喝酒、自由散漫,特別的不服從管理;不少中職生心理脆弱,不會與同學相處,有的甚至出現了心理障礙,也有些學生睚眥必報,打架斗毆。
二、培養中職學生自我管理能力的價值意義
職業教育的目標是培養合格的對社會有用的技能型人才,實施學生的自我管理是一個必然的選擇,而時代需要是實施學生自我管理的必然趨勢。2l世紀是一個以創新知識為基礎的知識經濟社會,也是一個網絡迅猛發展的信息社會,時代需要的人才,首先必須具有自主學習、自我管理的能力。因而,引導學生自我管理、主動發展是時代的需要。
對目前中職學生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筆者認為,中職學校的學生管理工作應該通過培養學生的自我能力達到管理學生的目的,要相信學生,放手讓他們去表現,同時也要做好管理與引導,這樣還能提高學生的綜合能力,為學生走人社會、適應社會打下一定的基礎,這也是培養中職學生自我管理能力的重要意義之所在。
三、如何實現提高中職學生的自我管理能力
(一)有效地激發自我管理的意識
蘇聯著名教育理論家霍姆林斯基指出:“只有能夠激發學生去進行自我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中職學生正處在自我意識發展的關鍵時期,他們要求了解自己,關心自己的成長,他們渴望自己成長為一個獨立的、堅強的、有用的人。然而,中職學生自我意識中嚴重的自卑心理和自我認識偏差,嚴重阻礙他們進行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健康發展。教師可以通過幫助他們對自身優勢的分析和明確當代社會對人才的需求,通過學生的自我評價,激勵、督促和引導他們不斷戰勝自己,激發和推動學生自我管理的積極性和自覺性,實行班級學生自我管理,使每一個學生從被管理者真正轉變為管理者,學生主人翁和民主意識得到增強,從而轉換成自我管理的積極性和對班級的責任感,從而有效激發了學生的自我管理意識。
(二)提供自我管理的空間和舞臺
每一個人都有被尊重被認可和自我價值實現的需要,這些需要是人的自我意識當中最本質最核心的內容,因此,在班級建設和管理中,教師應開展系列化班級活動,為學生創造自我管理和施展才華的機會和空間。堅持“以學生為本”的理念,班級奮斗目標的確立、班級規章制度的制定、班級干部的選拔和培養、班級財務管理、主題班團活動的開展、校運動會的參與、班級間的聯誼賽、實習成果展、手抄報制作等多種活動,教師應尊重和信任學生,堅持讓學生擔任各項活動的主要角色,從各項活動的組織策劃、具體實施再到總結評價,教師應在幕后支持、指導并關注學生的成長。
(三)強化自主體地位,調動其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