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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 基本原則 全程監管 信息公開
食品安全法基本原則是食品安全法基礎理論中的核心,它是食品安全法的精神和靈魂,它體現著食品安全法的根本價值,反映著食品安全法的本質,并對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和貫徹執行起著普遍的指導作用。客觀、準確、科學地概括、分析、提煉我國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則對于我國食品安全法理論和實踐都具有重要的意義。研究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則,使我們能夠正確認識《食品安全法》的本質,有利于建立科學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有利于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制內容,更好的指導食品安全活動,滿足國家在調節社會食品安全活動中所產生的對食品安全關系調整的需要。由于食品安全法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性質、范疇、任務和目標與其他法律不同,所以食品安全法具有獨特的基本原則。
一、分段監管原則
分段監管原則是指在堅持按照食品生產、加工、流動每一個環節由一個行政部門負責下,采取以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各盡其責為主導方針的多機構分段監管原則i。
分段監管原則首先形成與美國,1906年6月30日,美國通過了第一部《食品和藥品法》,之后的32年為了適應食品安全發展的需要,美國先后頒布了五部法案,進行了兩次大的修改,確立了詳細的檢驗標準和檢驗程序,使涉及食品和藥品安全的法律不斷得到完善,這些法律涵蓋了美國所有的食品領域,使各個食品環節在監管上做到了有法可依,至此分段監管原則在美國的食品安全法律中被充分體現出來。為了更好地完善這種分段監管原則,美國在1998年成立了“總統食品安全管理委員會”來協調全國的食品安全工作。這樣就形成了由一個委員會總協調,六個部門來進行分管,對各自領域的食品安全問題進行分段監管從分落實了分段監管的特。
2004年國務院出臺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心》將《食品衛生法》的監管體制變為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充分體現了分段監管原則在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中的作用。到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頒布進一步明確規定了我國食品安全遵循分段監管原則,對應的實行分段監管體制。在這種分段監管的原則下我國形成了與之適應和配套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這種監管體制是國家對食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采取的組織形式和基本制度。2010年2月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現行的分段監管體制,國務院設立了食品安全委員會,作為國務院食品安全工作的最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共有15個部門參加。至此我國正式形成了在中央層面由一個總體機構協調,具體監管由五個部門在各自領域分別管理的分管監管體制。因此,我國現行的監管體制就是在分段監管原則的指導下構建的,他直接體現了食品安全法分段監管原則的核心精神。
二、信息公開原則
信息公開原則,是指為了實現公眾的知情權、食品監管部門、食品生產經營者,除依法不得公開的信息外,與食品安全有關的任何信息應向公眾公布的準則。iv《食品安全法》始終堅持信息公開原則,食品安全信息如果不公布或公布不規范、不統一,會造成消費者不必要的恐慌。《食品安全法》規定,我國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開制度,堅持信息公開原則。食品安全關系著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布受到廣泛關注。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總體情況、標準、監測、監督檢查(含抽檢)、風險評估、風險警示、事故及其處理信息和其他食品安全相關信息。
首先,明確了信息公開的責任主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布信息,應當做到準確、及時、客觀。根據食品安全信息的內容,及其重要程度、影響范圍的不同,公布信息的部門主要有:(1)衛生部負責公布國家食品安全總體情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信息,以及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國務院確定的需要統一公布的信息。(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即現行體制下的省衛生廳、直轄市衛生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統一公布其影響限于特定區域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信息。這些信息的特點是影響力限于特定區域。(3)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縣級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各自職責,按照規定的程序和形式公布本部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其次,建立了食品安全信息報告、通報制度。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獲知《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需要統一公布的信息,應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由上級主管部門立即報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必要時,可以直接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相互通報獲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預防性原則
預防性原則,它是一項行動原則,是指將來很有可能發生損害健康、或者以現有的科學證據尚不足以充分證明可能發生的損害或者以現有科學證據尚不足以充分證明因果關系的成立,為了預防損害的發生而在當前時段采取暫時性的措施。v食品安全預防原則意在將食品安全事后規制變為重點預防事故的發生,這是對食品安全監管理念的重要轉變。預防原則和風險分析原則是相對應的,它針對的是風險,而不是損害。風險是將來發生損害的可能性,一旦這種可能性成為現實,那就是實際損害。預防的目的并不是將風險降為零,因為從實際情況來講,即便根據預防原則采取措施,也不可能將未來可能發生的風險的根源在當前消除為零。
預防原則的概念最早始于20世紀80年代德國的Vorsorge法則。2002年《歐盟食品基本法》該法第7條第2款對預防原則的具體措施提出如下要求:“根據第1款所采取的措施應恰如其分,對貿易的限制作用不超出實現共同體所選擇的高水平健康保護所必須的、技術經濟上可行的,以及考慮事情的其他合法因素。應在適當時期根據鑒定作出的風險對生命及健康危害的性質及所需科技信息種類,澄清科技不確定性并開展更全面的風險分析。”vi美國采取的開放政策和歐盟的限制管理截然相反,其認為對風險預防原則的過度適用將阻礙技術的進步、妨礙貿易自由,因此必須給予一定的限制。
我國規定的預防性原則的內涵和外延要比歐美更加寬泛,預防性原則在我國《食品安全法》中體現在下具體內容:第一,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實行許可制度,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條件、程序,按照國家有關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規定執行,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許使用的范圍。第二,食品安全標準制度。制定并且實施嚴格的食品安全標準是真正實現食品安全源頭治理、防患于未然的前提條件。食品安全標準為強制執行的標準,除食品安全標準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強制性標準。食品安全標準分為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應成為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的科學依據。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企業生產的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第三,食品安全強制檢驗制度。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食品不準出廠銷售。對于不具備自檢條件的生產企業強令實行委托檢驗。第四,食品安全標簽制度。食品標簽是粘貼在產品外包裝上的標識。食品標簽提供了食品的內在質量信息、營養信息、時效信息及食用指導信息等,是消費者選擇食品的重要依據。食品標簽應當清楚、明顯,容易辨識,食品與標簽應當一致。
四、風險分析原則
風險分析(riskanalysis)原則是指的是對食品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評估進而根據風險程度來采取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以控制或者降低風險并且在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的全過程中保證風險相關各方保持良好的風險交流狀態。viii這一原則是對食品安全進行科學管理的體現也是制定食品安全管措施和食品安全標準的重要依據已成為國際公認的食品安全管理理念。風險分析是對人體接觸食源性危害而產生的已知或潛在的對健康不良影響的科學評估是一種系統地組織科學技術信息及其不確定性信息來回答關于健康風險的具體問題的評估方法。
1997年4月30日歐盟委員會鐵于歐盟食品法的一般原則委員會綠皮書肋歐盟食品法確定了6個基本目標“確保法規主要以科學證據和風險評估為基礎”是其中之一。2000年2月12日《歐盟關于食品安全自皮書》,該自皮書在第二章食品安全原則中認為風險分析必須成為食品安全政策的基礎歐盟必須把它的食品政策建立在三項風險分析的運用之上:風險評估(科學建議和信息分析)、風險管理(管理與控制)和風險交流同時認為如果合適的話預防原則將應用于風險管理的決議中。
在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都明確地規定了風險預防原則。探索該原則實現的法律機制,其實質在于落實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貫徹執行與之相配套的一系列措施。《食品安全法》首次提出的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標志著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從經驗監管向科學監管、從傳統監管向現代監管逐步邁進。
關鍵詞: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必要性;法制手段
中圖分類號:D92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36-0128-02
一、舌尖上的安全之任重
最近,紀錄片《舌尖上的中國》在中央電視臺熱播,節目一經推出,在微博等網絡平臺上也引起了系列的熱議。節目采取寫實的手法講述中華美食的多個側面,從而向世界展示了食物給中國人的生活所帶來的禮儀、倫理、感情等方面的文化特質。紀錄片向世界傳達了一個擁有悠久飲食文化的傳統國度,也意想不到地在這個國度上刮起了一陣新的“美食風”。
舌尖上的美食可以陶冶我們的生活,固然誘人,然而,舌尖上的安全卻關乎我們的生命,更加不容忽視。2009年的人大、政協兩會上,曾有多位委員提出國家應該實施食品安全強制責任保險來解決我國目前的食品安全問題[1]。古語云,“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但縱觀我國這十年來的食品市場,卻實在稱得上是險象環生,2003年金華火腿敵敵畏、2006年的蘇丹紅成分咸鴨蛋、2008年震驚全國的三鹿毒奶粉事件,2011年4月,滬上一些華聯超市和聯華超市的主食專柜的染色饅頭亦嚇壞了一些消費者,2011年11月快餐巨頭麥當勞旗下產品麥樂雞又被爆出含橡膠添加劑。嚴峻的事實告訴我們,對于追求美食文化的中國民眾和政府來說,妥善解決與防御食品安全問題的課題,任重而道遠。
如何才能有效地制止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人們開始進一步地深思:不再一味地督促政府加強市場監管與處罰、不再單一地譴責商家利令智昏,而是開始將目光投向了保險公司在食品安全領域的風險管理手段,嘗試著以政府的宏觀法制手段及相關法規立法來輔佐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對我國食品市場的規制。首先,在《侵權責任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基礎上,進一步以行政法規或地方性法律文件等多種形式加強對食品市場安全程序的把關。其次,在國務院食安辦、衛生部、質檢總局等職能部門的監督下,關注生產、運輸、流通及消費領域中,設立更為細化的、具有各領域專業知識、自上而下的政府監管部門。希望可以做到在潛移默化中為民眾創造一個和諧共贏的食品市場。
二、我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之分析
根據我國現有的相關規定,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之后,受害者想要獲得賠償或爭取救濟,一般可以采取以下兩種可行的方法。第一,食品安全事故的受害人可以從食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中選擇其一去提起侵權賠償,并要注意時效問題。第二,食品安全事故的受害人還可以從政府方面去獲取相應的賠償和救濟。但是,在實務操作中,第一種途徑可能出現生產者或經營者因為索賠數額太大而無力承擔或企業本身就不正規的弊病。此外,受害者舉證困難的問題也常常使得維權之路難于蜀道。而第二種途徑,必然將導致政府的財政負擔增加,分享掉納稅人原應用于市政建設的貢獻。正是因為上述兩種方法所存在的漏缺及問題,第三種更為理想的解決方法開始進入人們的視野——由資產較為雄厚的第三方保險人通過理賠的方式為事故受害者提供相應賠償。
(一)食責險之定義
無論是國內或是國外,對“食品安全”這一概念的理解都經歷了一個漫長而漸進的衍變過程。先后融入了食品安全保質期、食品倉儲條件、導致食品事故是由于過失還是故意等與時俱進的參考因素。
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作為產品責任保險的一種,是指因被保險人生產或銷售的食品存在缺陷,導致使用者或第三者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人在約定的保險責任及賠償限額內予以賠償的一種保險[2]。
(二)食責險之優勢
從政府角度而言,食責險具有減輕政府應對緊急食品安全事故的負擔的優勢。通常而言,國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相關部門在多年來,一直承擔著食品事故受害者的救濟、安頓、補償以及污染物的收集、清理、處理等事項[2]。可見,由于制度的不盡完善,政府機構在食品事故領域一直以來都承受著巨大的經濟壓力。資金雄厚的大型保險公司介入,可以為受害者進行最快的賠償金支付,既減輕了政府財政及人力的壓力,又有利于事故后期的社會局勢穩定。
從食品生產者角度而言,食責險為生產者的利益起到了高效的保障。對于食品生產者來說,想要在出售的商品中徹底地消除掉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帶來的風險,整個過程必須運用多種高昂的技術與設備,其中的成本必將是昂貴的。而這些巨大的成本通常又被生產者在銷售時轉嫁給了基礎消費者,雖然會有些觀念先進且有實力的消費者甘愿為更加安全的食物買單,但對于社會上更加多數消費者而言,這樣的成本轉嫁是不能接受的。而此時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出現,正適時地為食品生產者們提供了一條緩解的途徑。
從消費者角度而言,食責險有利于其權利的保障。隨著我國訴訟法的發展,共同訴訟或代表人訴訟等方式在食品訴訟領域屢不鮮,但是在本質上,沒有專業知識的消費者仍是無法徹底改變消費者的弱勢地位的,追索賠款困難的局面仍是食品事故領域的常態。責任保險機制的采用,由保險公司介入負責償付相應賠款,避免了消費者因企業破產等原因而無錢可拿,在最優程度上減少了消費者的訴訟成本。
三、加大以法制手段推進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必要性及措施
(一)加大以法制手段推進食責險的必要性
目前而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國務院于2010年決定設立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內設15個部門,主要職責是:分析食品安全形勢,研究部署、統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但若是僅僅依靠我國現有的食品行政安全體系及零散的法律及行政法規,食品市場后續發展的安全保障是明顯不足的。加強國內立法政策對風險責任的規制與系統完善,尤其在傳統民商事侵權法領域,應該加強立法者們對“食品責任風險”這一新興概念的重視程度,開啟我國食品責任保險飛速發展的腳步。縱觀國際領域,各種種類的專項產品責任法規在瑞士、德國、比利時等責任保險發展步伐較為先進的歐洲國家早已屢見不鮮;而以民商事法律詳盡完善著稱的美國,不僅有基礎性的責任法律,還獨具匠心地通過了《聯邦純凈食品與藥品法》、《聯邦食品標簽法》等單行法,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責任法體系[3]。反觀我國的相關立法,2009年6月1日,新《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正式開始實施,與1995年的舊法相比,新法首次借鑒了發達國家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此外,還提出了食品安全標準這一在國內市場從未出現過的新概念,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食品企業所要面臨的索賠風險和法律風險,由此來強迫食品企業必須購買保險來轉移可能造成的損失。但是,可以看到,這樣的法律規制是僵硬的,一旦食品企業找到比購買食品保鮮更優的避免風險方案,懲罰性賠償制度則將再次成為擺設。
(二)以法制手段推進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一些建議
首先,以法制手段讓生產經營者們意識到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能夠為他們帶來轉移規避應擔食品事故責任風險的益處。重要的是,必須要有相應的有強制力的法律法規存在以規范市場上所有的相關食品責任保險,明確生產銷售者的權利義務,規范相關過程中的操作流程。顯然,近年來陸續頒布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三部法律法規的相關產品責任規定在歸責原則方面是明顯不夠完善的,更從未明確規定對食品生產銷售者適用的嚴格責任原則。有了嚴格的歸責原則,杜絕了生產商與銷售者的僥幸心理,誘使他們直面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存在。
第二,食品生產企業信用等級考核及公開制度的引入。不同于媒體對不合格食品生產企業的曝光,這里的“食品生產企業信用等級”,源自大陸法系中行政法學對社會管理的手段,既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通過采用定時公告、系統記錄、檔案保存、政府獎懲信息公開等方式按年、按季度、按月將食品生產企業的原貌展現在大眾面前,讓食品企業畏之、敬之、從而遵之。可以說是食品安全領域的“揭開公司的面紗”。
第三,不同于國內多個部門分段式的監管手段,港澳臺特區的行政機關更偏愛采用一個監管部門全權主管監督,其他部門分包管理的手段,分包的部分包括了從食物生產到營銷的整個鏈條,這也為我國食品行政監管工作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參考。
第四,以法制的手段呵護食品保險業各類險種的發展與成長。必須要注意的是,保險法律關系錯綜復雜,相應的法律規范必須精細、周全、科學,以確保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動態平衡。引用一句保險法名言——如禁止抗辯規則的缺位,可能使締約時的告知瑕疵成為一柄“達摩克利斯之劍”,高懸于投保人之上;而無區別地全面導入禁止抗辯規則,又可能為逆向選擇、道德風險的保險欺詐行為敞開方便之門,足見任何保險合同規則都必須仔細權衡、反復考量,避免以偏概全[4]。只有相關法律法規涉入食品保險領域,對適宜食品生產者和消費者們的保險品種及合同保駕護航,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業才能安全運行。
四、舌尖上的寄望
千百年來,中國人一直秉持著以酸甜苦辣咸五味為基礎的食品飲食文化,俗話說,才下舌尖,又上心頭。五味讓中國人在體會我們各自的況味時,找到了一種特殊的表達語境。在中國人的廚房里,某種單一地味道很難獨自呈現,正如現今的食品安全問題,很難光靠工商部門正面打擊監督就能治愈,五味最佳的存在方式,是調和以及平衡,就像推進食品安全責任險的方法一樣,重在剛柔并濟地運用好法制手段加以調和。這不單是中國歷代廚師不斷尋求的完美狀態,也是政府多年來在食品安全責任領域所追求的圓滿方案,更是我們中國人在為人處事,甚至是治國經世上所追求的理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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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食品安全;完善途徑
食品安全事件引發了食品安全的信任危機,成為社會的熱點問題,從“瘦肉精”到“毒粉絲”、“地溝油”、“染色饅頭”,甚至到雀巢嬰幼兒奶粉轉基因和三鹿奶粉事件等等,連環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斷,嚴重的打擊了消費者的信心。而引起這些現象,一方面是由于企業誠信和道德的缺失,另一方面是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不嚴。因此,要整治正常的經濟秩序和保護消費者合法利益,就必須完善企業社會責任理論、建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
一、企業社會責任中食品安全概述
企業社會責任一詞最早由美國謝爾頓提出,指的是企業在創造財富獲取利潤的同時,不僅承擔對股東的法律責任,還要承擔對員工、消費者、社區和環境等的責任。食品的安全是食品企業社會責任的底線,是食品企業社會責任的最基本特征,是社會責任的核心。因此,企業應該長遠考慮,不應該被眼前的利益蒙蔽雙眼,應考慮與社會、環境的可持續發展關系,這樣才能得以穩定發展。而作為企業,要實現發展才是硬道理,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徑就是提升食品安全,提高企業對社會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二、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中的食品安全現狀及原因分析
(一)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中的食品安全現狀
1、食品添加劑和非食用物質的違法違規使用。科學技術發達的今天,一些一直被誤認為無害、無毒的食品添加劑經過加工,最終被認定為是有毒有害的物質,對人體具有致癌的可能性。更為嚴重的是,在我國食品安全事故奶粉中的三聚氰胺、染色饅頭等事件中,由于企業在食品加工制造過程中添加了非食用的物質,以致引起消費者對食品的恐慌,人們的食品券受到了極大的威脅。
2、食品流通環節缺乏監督。目前,我國食品企業更多的是以中小型企業或者小作坊存在,這種模式下的食品加工不僅制造規模小、環境簡陋,而且設備落后,對食品的保鮮、消毒等都不到位,必然引起食品的安全隱患。而在食品流通過程中,監管部門的意識淡薄,缺乏有效的檢查,監管機制的不完善也會引發食品安全問題,即使是知名企業也不例外,諸如三鹿奶粉和雙匯“瘦肉精”事件。
3、化肥及農用藥物的不當使用。調查發現,我國的農用藥遠超世界平均的使用量,不僅加重了農用成本,而且嚴重的污染了環境。進一步的研究表明,過量的適用氮肥,發揮更大作用的是加速了蟲害的數量和規模,破壞了土壤中的營養成分,加劇了農業投入的成本。與此同時,農戶在急切的獲利心情驅使下,適用化學激素改變農作物的生長周期和品質,導致了最終的產品具備危害性,阻礙了產品的出口,浪費了成本。
(二)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中的食品安全原因分析
1、法律法規不完善。我國雖然頒布了《食品安全法》、《食品衛生法》等多項法律法規,但各立法中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規定比較分散,過于原則性,模糊的立法使食品安全標準層次比較低,可操作性不強。因此,企業社會責任法律法規的不完善,難以對市場經濟秩序發揮重要作用。由于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企業難免會鉆法律的空子,忽視法律責任的制裁,助長了企業輕視社會責任的意識,誤導企業對經濟收益的認識,重視企業自身的經濟利益,忽視社會和環境的發展。
2、監管和處罰力度過輕。監管機構的執法力度缺乏,直接導致了執法只是一種形式,縱容了違法者繼續違法,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無形的達成了一種互利的協議。因此,執法的不到位,必然使犯罪的成本降低,獲得非法之財的利潤增加。即使我國有《產品質量法》對產品加以保障,但是該立法中對違法者的處罰過輕,并不能從根本上打擊違法企業的不法行為,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企業的違法行為。
3、企業社會責任通用標準的缺失。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通用標準無論是在我國還是國際上都沒有定型的規定,我國新修訂的公司法最先制定了企業需承擔社會責任,但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規定只是籠統的概括,對具體的責任內容以及具有可操作性的統一標準都沒有。為了迎合經濟市場的發展與需求,2007年,我國相關的各部門、各地方、各行業紛紛依己所需,制定了相關的責任標準。但是,他們僅僅是根據各自的需求而制定的,無論是質量標準、檢測標準的實質內容上還是程序上,都缺乏有效的統一性,沒有達成一致的標準,因而給監管部門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定和制裁帶來了操作中的不確定。目前,從我國食品安全的標準體系來看,總體水平過低,核心標準缺乏,國家與地方的標準矛盾或重合,甚至地方的標準低于國家,實施環境較差,本質性、關鍵性的標準未付諸實踐。
三、完善企業社會責任中的食品安全對策
(一)整合法律資源,完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企業的發展是以交易存在的,而法律的存在卻保障了交易的有序進行,因而,建立企業社會責任需要多項法律的配合和補充。現存的法律法規中,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規定散見于各法律法規中,所以在實際操作中需要各部門法律法規加以整合,才能全面的確立企業社會責任。只有整合法律資源,完善食品安全法體系,才能使企業社會責任在理論和實踐中更好的體現,建立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優化法制環境。
(二)完善監管機制。作為管理者的政府,其監管水平體現了食品安全的程度,政府各監管部門應做到權責分明、相互配合。同時社會的監督對食品安全也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諸如公眾輿論、行業協會、報紙媒體等等,定期的組織消費者公眾與達成共識的公司交流合作、互利共贏,與政府、非政府、企業團體及國際等組織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共同維護世界市場經濟和民生健康的安全。利用多元化的監督,高效的實現監督,汲取經驗,為我國謀劃出更加適合我國市場經濟和企業社會和諧的企業社會責任的價值體系。鑒于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被動性, 為達到規范企業行為的目的,在社會活動中擔任管理者的政府,應進一步明確相應的懲罰機制,增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使政府作為更好的指引者、相關法規的制定者、活動的推動者、秩序的維護者。政府引導的意識要貫穿企業,當食品安全問題出現時,企業要高速、高效、高質的回應消費者和社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其他相應的工商、質檢等監管部門應該履行好其職責,做好監督檢查的同時,還需大力加強隨機的抽查,以更好的保障消費者的安全,真正落實好食品安全的監管和企業責任相統一。在建立了食品安全監管和企業社會責任協調合作的體系的同時,企業的道德責任也不容忽視,它在一定情況下可以加強企業運營觀念,增強企業的責任意識。
(三)完善統一全面的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檢測體系。國際上雖然沒有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食品安全的統一標準,但是在1961年的11屆糧農組織大會和1963年16屆的世界衛生大會,對創建食品法典委員會都達成一致的標準,如今的食品法典,上至世界各國之間,到世界各國內部的政府監管機構,甚至到企業經營者和弱勢群體的消費者,都視該法典為最權威、最具標準化的參照物。雖然我國也加入了食品法典委員會成為其中的一員,但在對法典的研究上還不夠透徹,實踐中的操作不夠順暢,對總體的把握不到位。食品法典的產生是以科學為前提,我國應盡快的把我國的國情和市場規律模式與其結合,摸索出適合我國的食品安全標準,不僅節省了人力、物力和財力,更保障了社會的有序發展、人民生活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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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必要性;影響因素
近年來,食品安全事故頻頻發生,從2008年三鹿奶粉被查出含有三氯氰胺,加上之前蘇丹紅染料用于食品添加劑中、原本是黃色的銀耳被硫化漂白等等,這些嚴重違反食品安全法的案件不僅直接給被害人的身體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害,還在社會上產生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嚴重影響了人們對食品安全的信任程度。有許多嬰兒由于食用了添加三氯氰胺的三鹿奶粉還有可能導致肝腎功能損害和大腦發育不全等疾病,這對一個家庭來說是多么嚴重的后果。特別是最近令廣大消費者感到非常震驚的廢舊皮鞋冒充食用明膠制作老酸奶和果凍的事件,更是讓廣大消費者對食品安全失去了最后的信任。
面對如此之多的食品安全問題,以及統計部門所報告的關于食品中毒的各項數據,無一不引起相關部門和學者的密切關注。這些問題帶來的社會影響是非常嚴重的,需要有關部門立即出臺相關的解決措施,以便及時改變這種局面,使人們重新恢復對食品安全的信心。
一、推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必要性
自從2008年3月發生三鹿問題奶粉事件以來,截至2008年10月,共導致49427例嬰幼兒住院治療,并造成4名嬰兒救治無效死亡。這是近年來在我國乳制品行業造成非常大的影響的一次惡性食品中毒事件。食品安全問題的常見表現形式就是食物中毒。根據有關部門的統計報告顯示,每年有上萬人遭遇食品中毒,在04-08年期間,平均每年有225人死于食物中毒,每年食物中毒的報告平均有537起,這些數字無疑是令人非常震驚的,所以有必要采取相關措施,來盡快遏止這種現象繼續蔓延。
1.食品安全問題需要必要的責任保險來協助相關部門進行管理
在人們的日常生活當中,衣食住行,飲食排在第二位,可見食品安全問題需要得到足夠多的重視。食品安全問題是與每個公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不僅直接關系到每個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更重要的是需要保障每個公民的人身健康安全;它不止是針對每個消費者的個人問題,更是與整個社會緊密相連的公共問題。
既然是關系到全民健康和經濟利益的社會問題,就需要整個社會都參與到對食品行業的監督中來。在我國現有的食品加工企業中,80%以上都是10人以下規模的小作坊經營企業,單純依賴政府對這些家庭式企業進行監督、懲戒管理,不僅管理力度有限,管理結果也不夠徹底。一旦發生問題,象征性的懲罰根本不足以使違法商販認識到根本性的錯誤。
保險,從本質上講是一種經濟關系,是一種責任與義務的購買,具有經濟補償、資金通融和參與社會管理的功能。責任保險,是以經濟賠償的形式來代替投保人對意外受到傷害的受害人進行賠償,是一種雙重保障機制。責任保險在社會管理中的輔助職能顯得尤為突出。如果相關業務能得以開展,不僅經營食品的商業者自身有了一定保障,受益最大的還是廣大的老百姓。
2.責任保險是最可行的風險轉移方式
通常在食品安全問題發生后,受害人可以從政府和食品經營者兩個方面獲得救助和賠償。但是,通常政府救濟金額較少,大部分需要食品經營者自身支付。但是面對眾多的受害者,食品經營者的流動資金不足以支付眾多受害者的索賠金,所以受害者也不可能在第一時間就拿到賠償款。面對這種情況,食品經營者就可以選擇購買責任保險。因為責任保險雖然經營原則與其他形式的保險是相同的,但是實際運作中具有自己獨特的內容和經營特點。盡管發生風險時,保險費用是賠付給被保險人,但是最終卻是用于賠償被保險人對其他受害者造成的傷害。這樣,就可以有效將食品安全風險進行轉移,從而減輕了政府和食品經營者的負擔。因此,這一保險形式應該得到大力推廣,加快實現其應有的作用。
二、目前我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發展的現狀
繼汽車強制險制度實施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以后,在2009年的人大政協兩會上,已經由多位委員提出加強實施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意見。近三十年來,保險業在我國取得了長足發展,我國自1978年以來國民經濟高速發展,GDP從1978年的3624.1億人民幣增加到2010年的403260億人民幣,平均年增長速度高達9.3%。而保險費收入年平均增長35%,遠高于GDP的增長速度。但衡量一國保險發展水平的不是保費總量指標,而是保險深度(保費收入/國民生產總值)和保險密度(人均保費),2010年我國的保險深度為3.7%,不足世界水平的1/2,保險密度約為165美元,僅為世界水平的1/5,與發達國家平均水平相比,相差甚遠。其中,因食品安全法而出臺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發展狀況更是不容樂觀,愿意主動投保的企業少之又少,甚至不超過一成。
下表是有關部門對某市市民隨機進行的問卷調查,主要目的是評價保險推銷人員對于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熟悉程度和對這類保險的推銷積極性,以此來對這一保險形式的目前現狀的評價提出客觀依據。以下數據來源于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
表 某市保險推銷人員對于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熟悉程度和推銷積極性
以上數據來自2011年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
《關于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調查報告》。
三、發展我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影響因素
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要想在我國食品行業全面推行,面臨著非常大的挑戰和困難。我們首先要分析可能會受到哪些因素的影響,再集中精力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解決,是快速推進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在我國食品業大規模實行的基本前提。
1.法律制度的影響
目前,我國關于食品安全責任的法律條文還不夠完善,對于食品安全責任的認定和規定還有很多需要補充的地方。食品安全責任險的具體實施應該有相關法律條文具體規定,使食品經營者認真對待這項風險轉移方案,促使其能夠真正接受和理解這一險種。另外,為了促進食品經營者購買這項保險,就應該從食品安全的賠償金額著手,使其達到需要使用責任保險規避這一風險的數額。就目前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來講,現行的處罰標準過低。例如我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處相關貨值金額等值以上3倍以下罰款。這一標準對于違法者來說沒有起到根本性的震懾。
2.保險公司經營戰略的影響
由于我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概念提出的相對較晚,并且具體的實施中,經營力度不夠,取得的經驗和業績都非常有限,沒有借鑒的價值。從表1中可以看出,保險公司的業務重心和銷售人員的積極性上,都嚴重偏離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這一項目。嚴重匱乏的數據無法使保險公司按照保險精算原理進行準確的定價,對于風險也不能進行有效的控制。
3.公眾保險意識的影響
由于以往我國食品安全問題比較少見,加上我國的新聞媒介對于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宣傳有限,致使民眾對于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認識程度和關注度嚴重不足。盡管保險業在我國已經取得長足發展,但是對于大多數百姓來說,購買保險仍然是件比較奢侈的事情。嚴重的資金不足,加上民眾保險意識淡薄,又因為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不被廣大群眾所熟知,種種原因導致這種保險形式沒有受到百姓的重視。
四、大力推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主要措施
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要想全面推行,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借鑒和參考國外和地區的先進經驗和經營方法,以此來全面提高我國保險業在這一板塊的水平。在美國和臺灣等一些國家和地區,其發達的保險業大多獲得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充足的補貼和稅費優惠使得保險業能夠更加完善的發展。在發達國家的保險行業,由于其起步較早,保險業務多種多樣,呈現出百家爭鳴的蓬勃狀態,所以在各個行業的保險形式都得到了充分發展。保險制度透明化、精細化、標準化,是發達國家保險業的主要特征。
所以我國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要想得到更快的發展,就要做到:首先,應該健全我國關于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相關制度,加強相關法律條文的設定和頒發,促進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能夠強制執行,并且做到有法可依,有理可循;加強對違法食品經營者的懲罰力度;同時,政府也應當給予承保食品安全風險的保險公司一些稅收或政策上的優惠,提高保險公司經營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積極性;其次,應該在食品衛生部專門成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工作室,通過專門的組織機構和專門的工作人員,來全面展開推廣、落實、執行工作。然后,作為承保主體的保險公司,應該集中人力、財力加大對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研究、開發和宣傳,搜集數據,制定出更多符合我國市場需求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險種,切實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的職能。最后,應該加強傳媒企業對這一險種的宣傳,提高國民對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基本認識,擴大對食品安全保險的需求。
五、結論
食品安全問題是關乎民生的大事,需要政府和社會各個方面共同關注,并提高解決問題的能力。通過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大力推行,能夠有效降低有害食品對群眾人身財產的傷害和在一定程度上規避食品經營者所面臨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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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市農委一直以來對法庫農產品監管工作的支持和幫助。近幾年,在市農委的大力支持和幫助下,法庫縣以創建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為契機,構建了監管能力強、覆蓋面廣的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為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編織了保護網。雖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和各級領導的要求和廣大群眾的期望相比,還有很大差距。我們一定要以本次會議精神為指導,進一步總結經驗,完善措施,創新手段,繼續抓好全縣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
一、進一步加強體系建設,提高監管能力
1、繼續加強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搞好縣農業監測站的升級改造,增加儀器設備,拓展檢測范圍。加強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區域站檢測服務工作,全面完成省市縣三級風險監測任務。積極引導農事企業、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檢測室,開展自檢工作。
2、進一步提升檢驗檢測能力及范圍。秉承“一流管理、一流質量、一流服務”質量方針,結合“雙認證”到期復評審工作,將檢驗檢測范圍由過去的三項(土壤、肥料、農產品)拓展到六項(農產品、土壤、肥料、農田灌溉水、農田大氣、植株),參數由過去的89個增加到162個,不斷提升全縣現代農業的服務水平。
3、進一步強化監控平臺管理。將監控平臺軟硬件進行更新改造,安排專人負責平臺管理。將全縣重點農藥商店、重點果蔬生產基地、所有檢測室全部納入平臺監管,切實發揮互聯網+農產品監管的作用。
二、進一步健全制度措施,落實監管責任
1、進一步加強農藥經營管理。以源頭可追溯為目標,按照先審查、后備案、再經營原則,對全縣農藥經銷商店進行統一排查、備案管理。
2、嚴格農業投入品市場監管。由縣農經局牽頭,聯合相關部門,開展農資市場拉網式打假整治和執法監管行動,加大假劣農資案件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資坑農害農違法行為。
3、加大農產品風險監測力度。按照省市相關要求,制定監測工作方案,重點抽檢樹莓、辣椒、白菜、菠菜等重點品種,確保農產品安全產出。
三、注重品牌培育,著力提升品質
1、狠抓“標準化”生產。圍繞出口樹莓、辣椒、寒富蘋果、西紅柿等重點行業,大力推進標準化生產,建設標準化示范園10以上,面積65萬畝以上。制定標準化栽培模式圖,逐村逐戶發放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一看就懂、一學就會。
2、推動“品牌化”認證。以發展無公害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及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為重點,堅持數量與質量并重、認證與監管并舉原則,積極推動農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的“三品一標”認證工作。
論文關鍵詞:食品安全 執法主體 執法模式
一、對寧波市食品安全執法主體模式的考察
寧波市作為一個沿海開放城市,食品來源基本上屬于輸入型的,所以,對于食品安全相當的重視,在執法模式上也做出了一些創新。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領域的執法部門主要是衛生、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等部門,各部分依據職責實行分段或品種監管。根據《寧波市關于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主要監管部門監管職責的意見》,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責主要細分為如下:
從上表可以看出來,寧波也是一個典型的分段監管的城市,強調的是多主體監管執法模式。食品安全監管協調工作是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來牽頭完成的。協調機制的建設主要是為完善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模式的建設,通過資源共享,能夠進一步改善執法過程中出現的漏洞。
根據2012年《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辦法》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分析本地區食品安全形勢,研究部署、統籌協調和指導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農業、林業、漁業、出入境檢驗檢疫、商務、經濟和信息化、糧食、交通運輸、環境保護、公安、教育、旅游、城市管理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同時區別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是由質量監督部門監管執法的,工商部門負責工商登記,并不對食品質量安全負責。對于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管,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對規劃確定的臨時經營場所內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門依據職責對食品攤販進行監督管理;發現食品攤販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及時告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寧波的食品安全執法模式基本上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進行的設置的,在執法效率及成本上花費巨大,所以寧波也在不斷完善自己的執法模式,例如通過完善分段監管和綜合協調監管體制,建立政府、業界和消費者互動機制,建立食品安全檢驗資源共享與風險管理機制。
二、國外的執法主體模式的考察與比較
在食品安全領域,國外現有的監管執法主體模式主要分為兩種模式,一是多主體聯合執法模式,各主體都有相應領域內的執法權;二是單一主體執法模式,單一主體執法,其他部門予以配合。雖然在監管執法主體的設置上不同,但是為了保障食品安全,兩種模式都在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保障安全為目標相互借鑒融合。
(一)多主體聯合執法模式
美國是一個典型的多主體聯合執法的國家,在美國,負責食品安全執法的主要機構有衛生部下屬的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美國農業部下屬的食品安全檢疫局(FSIS)以及動植物衛生檢疫局(APHIS),美國環境保護署(EPA)。FDA的執法內容比較廣泛,主要是保護消費者不受危險的,未經檢驗的和虛假標識的食品的危害,檢測食品添加劑,除了食品安全檢疫局執法范圍以外的都在其執法范圍內。FSIS主要是負責肉類,家禽和蛋制品的衛生安全,但是不包括野生動物食品。APHIS的主要任務則是防止植物和動物的有害生物和疾病,以及是否對人類造成危害的監管執法。EPA的任務則是保護消費者免于農藥的危害,檢測市場農產品的農藥殘留量,改善有害生物防治的方式。
澳大利亞聯邦政府負責食品安全機構包括食品標準局、衛生與老年人事務機構的公共福利部門下屬的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管理局、農林水產部門下屬的澳大利亞檢疫檢驗局等。
(二)單一主體執法模式
對于歐盟而言。歐盟于2002年明確了制定歐盟范圍內統一食品法的基本原則和要求,并要求建立歐盟食品安全局。其建立的歐盟食品安全局并不是執法主體,其不具備制定規章制度的權限,但是將負責監督整個食品鏈,做出相關風險評估。歐盟食品安全局的建立是歐盟委員會出于對保證食品安全的最高要求所作出的恰當的反映,也是為了踐行“從農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監管概念。于是,在歐盟范圍內的國家逐步將國內的食品安全執法統一到一個部門,典型的有德國的聯邦風險評估研究所和聯邦消費者保護和食品安全局,荷蘭成立了國家食品局,法國設立了食品安全中心。
日本也應是一個單一主體執法的國家,它的消費者保護和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是分離的,由厚生省的醫藥食品局負責食品安全的監管與執法,而在農水省設立消費安全局,不再行使食品安全管理職能。
(三)食品安全執法主體模式的比較
1.單一主體執法模式避免多頭執法
多頭執法,是指多個執法主體對于同一對象就同一行為施行多次執法行為的現象。多頭執法是所體現的實質是政府機構設置重復,權力運行機制不暢通。多主體食品安全監管行政執法涉及的部門一般比較多,起碼是在三個部門以上。作為食品安全監管,多部門設置的原因是希望能夠更加全面細致的執法,不形成執法漏洞。但實際工作中,在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和消費四個環節中,每一段之間的權限并不是十分的清晰,由于食品安全問題關乎國計民生,通常會有幾個部門同時在進行執法,各個部門之間由于各種原因可能出現協調與溝通不暢,導致信息失衡,最終導致多頭執法問題的出現。
2.單一主體執法避免多主體執法的沖突
單一主體執法能夠食品安全的統一性,對于食品安全設置的標準不同,必然導致不同部門的執法沖突,同時,如果多部門都擁有設定法規的權限,那么在執法的過程中也會出現無法可依的情形。有時候,并不是執法人員本身的原因,在多主體執法的情況下,執法法規較多,面對法律法規在某些領域的重合,執法人員一概認為是職權不清,分工不明,執法沖突就是爭奪管轄權。
3.單一執法主體模式節約執法成本
由于食品的多樣化,如果采用分段或者是品種監管,必然需要多部門,而且有些部門之間的職能還可能出現交叉,同時,每個部門還會有自己的執法隊伍,因此執法隊伍在多個部門間被擴大,最終導致執法隊伍膨脹。這樣的執法隊伍執法的成本就比較高,因此從總的來說,一般都會采取運動式執法,導致執法不到位,食品安全問題頻發。在單一主體模式下,可以提高人員的使用率,避免不必要的人員。同時,當食品安全執法權力分散到各部門手中,各部門各自為政。對于一些比較棘手的問題,部門之間就相互推諉,最終導致事件的惡化。在這樣的情況下,既增加了食品安全監管執法的成本,降低了執法效率,又使得食品安全保障目標難以實現。
三、完善寧波市食品安全執法模式
(一)設立單一食品監管部門,實行統一執法管理
寧波市作為計劃單列市,和深圳處在同一地位。深圳市在我國食品安全執法中就帥新做出了有實質意義的創新。深圳市設立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承擔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及餐飲、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將深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改為深圳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其食品監督管理職能剝離出來。寧波市可以參考深圳的做法,整合執法力量,實行統一的食品安全執法管理。有一種做法就是將食品安全監管統一到現有部門,即食品藥品監管局,強化其職能,查處所有環節的食品質量安全問題。另一種做法即是設立新的食品監督管理局。筆者認為可以將食品安全職能集中到現有的食品藥品監管局上,一是保證設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初衷,二是節約行政部門設置的成本問題。寧波市已經在今年開始進行了改革。根據寧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指導意見》,全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劃入原由衛生部門承擔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管職責,同時繼續承擔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職責。
(二)制定寧波市的食品安全法實施細則
浙江省的食品安全法實施細則已經出臺,其中對于流動商販和小作坊做出了詳細的規定,但是仍有不少漏洞,比如冷凍倉庫過期食品的檢查問題。同時,為了配合寧波市食品安全單一執法主體模式的建立,應該制定與之配套的地方性法規。寧波市制定實施細則應該注意以下要點:一是確定食品風險評估的情形及安全處理機制;二是街頭食品攤販應當在指定的區域經營;三是對食品安全執法機構的權力監督;四是執法人員和執法裝備的規定。
一、依法履職,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
(一)切實加大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力度。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要求,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健全完善綜合協調的制度和機制,不斷提高綜合協調的能力和水平,樹立綜合協調權威,推動轄區食品安全工作穩中求進、好中求快的科學發展。
(二)著力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與預警工作。組織實施年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和本地區的監測方案,狠抓監測質量控制。加快監測數據交換平臺建設,開展風險評估與預警,及時向當地政府、各相關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隱患和監測結果。要重點抓好食源性疾病監測與報告工作,認真開展食物中毒及其他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網上直報工作。
(三)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水平。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將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國家、地方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建立完善部門內部和部門間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機制。要進一步加強調查隊伍和技術支持能力建設,切實提高應對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工作水平。
(四)不斷加大食品安全宣傳、標準完善和風險交流工作。落實《食品安全宣傳教育規劃(-年)》,組織開展年食品安全宣傳周各項活動。積極開展食品安全輿情監測工作,依照職責果斷處置食品安全隱患,及時應對社會關切。要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標準工作制度,積極開展國家標準執行情況跟蹤評價和地方標準制定工作,增強服務意識,做好標準備案工作,加強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和解疑釋惑工作,努力提高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工作水平。
二、加強衛生監督體系建設,改善衛生監督機構執法條件
(一)認真實施衛生監督重點項目。扎實做好縣級衛生監督機構房屋和設備裝備建設項目工作,年內完成主體建設任務,同步裝備現場快速檢測、辦公設備、取證和執法交通工具;協調完成6州衛生監督機構房屋建設項目的各項前期準備工作,爭取早日開工建設;積極做好省、地市級衛生監督機構基礎設施和執法裝備建設的相關準備工作,爭取國家下達項目后,盡早付諸實施。
(二)積極推行衛生監督協管服務。認真貫徹落實《衛生部關于做好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和《省衛生監督協管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盡快建立健全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制度和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原有助理衛生監督員的作用,強化衛生監督協管人員培訓、考核、聘用、管理和技術指導,保證年底全省縣(區、市、行委)的實施率達到70%以上,提高城市社區和農牧區鄉鎮衛生監督覆蓋率。
(三)切實加強衛生監督信息管理。以建設衛生監督日常業務系統為重點,加強省級衛生監督信息網絡平臺建設及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系統的質量控制,通過信息手段推動衛生監督工作的落實,全省衛生監督信息建庫率達到95%以上,網絡直報率達到100%。
三、突出重點,進一步加大衛生監督執法力度
(一)職業衛生。認真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法(修正案)》宣傳貫徹活動,理清職責,明確責任,在地方政府的領導下,加強配合,依法履職;繼續加強全省職業健康狀況調查工作,強化督導檢查和技術指導,抓質量,促進度,按期完成全省職業健康狀況調查工作;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能力建設,推進職業病防治機構建設,強化對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和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監督管理,進一步規范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作,力爭年內新資質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和職業病診斷機構4家,確定一所省級職業病防治專業機構;結合國家重點職業病稍點監測工作,按照衛生部的要求,組織開展職業病專項調查和健康風險評估,規范職業病報告和管理。
(二)環境衛生。深入貫徹實施《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省貫徹<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實施方案》,進一步規范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擴大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實施覆蓋率,全省100%的住宿業和游泳場(館)、50%的美容美發業和公共浴室要實施量化分級管理;按照衛生部《年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方案》要求,將全省州(地、市)所轄城區和至少25%的縣(市、區、行委)轄區納入監測范圍,繼續擴大飲用水衛生監測覆蓋面,加強城市飲用水和農村學校飲用水衛生監督,并對轄區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現狀進行摸底調查,確保7月1日《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全面實施;進一步加強消毒產品、涉水產品許可和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專項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不符合許可條件和衛生要求的產品;按照《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衛生監督規范(試行)》,不斷完善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監督工作機制,有針對性的解決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三)放射衛生。組織開展醫療機構放射診療防護基本情況調查工作,進一步加強《放射診療許可證》和《放射工作人員證》辦理情況、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情況、設備狀態檢測情況、工作人員及患者防護用品配備情況等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年“醫療質量萬里行”——放射診療防護專項工作,規范醫療機構放射診療行為;依法做好服務機構和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衛生審查工作。
(四)傳染病防治監督。結合傳染病防治工作重點,加強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收集、貯存和處置的監管,繼續開展湟水河流域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規范管理,對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和下級衛生行政部門傳染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高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能力和水平,全省傳染病防治監督覆蓋率達到100%。
(五)學校衛生監督。以農牧區學校和寄宿制學校為重點對象,以學校飲用水、教學環境衛生及傳染病疫情報告為重點環節,合同教育部門切實加強學校衛生監督工作,監督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改善衛生條件,學校衛生監督覆蓋率達到90%以上;探索建設省級學校衛生監督監測數據庫和信息分析平臺試點工作,在省、州(地、市)管轄學校逐步推行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綜合評價學校衛生狀況。
(六)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進一步完善醫療服務監督機制和工作制度,繼續加大醫療服務監督力度,健全衛生、公安等部門溝通協調工作機制,嚴厲打擊無證行醫和“黑診所”,規范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開展采供血機構和醫療機構的血液安全監督檢查,積極探索與建立血液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七)重點衛生監督抽檢。制定全省年衛生監督重點監督檢查計劃,組織開展相關監督檢查和抽檢工作,監督和抽檢任務完成率和結果及時上報率、公示率均達到100%。
四、加強衛生法制建設,認真開展衛生系統“六五”普法工作
(一)進一步完善地方衛生法規。積極配合省人大、省政府法制辦做好《獻血法實施辦法》、《食品安全法實施細則》等地方衛生法規的立法調研、修改等工作,力爭早日出臺或頒布。
(二)認真組織開展“六五”普法活動。按照年度目標任務,認真做好衛生系統“六五”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積極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宣傳培訓,提高全省醫務工作者的法律素質,營造衛生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良好法制環境,全省全員培訓率達到95%以上。
(三)加強衛生監督保障工作。全力做好節假日、重大經貿文體會展活動衛生監督保障工作;認真做好災后重建期衛生監督工作的指導和幫扶;適時開展放射防護、公共場所、打擊非法行醫等衛生監督專項整治行動,全年開展全省性專項監督檢查不少于4次,各地結合當地實際開展專項監督檢查不少于2次。
五、加強能力建設,提高衛生監督綜合執法水平
(一)繼續開展衛生監督機構規范化建設活動。按照《省衛生監督機構規范化建設實施意見》(衛法監〔〕18號),各地、各單位要完成自查和逐級審核上報工作,保證省、州(地、市,州以外)和20%的縣級衛生監督機構年內通過考核驗收,其他衛生監督機構穩步推進建設活動。
(二)積極穩妥推行衛生監督機構績效考核。按照衛生部《衛生監督機構績效考核實施辦法(試行)》的要求,制定出臺我省衛生監督機構績效考核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目標,以省和州(地、市)衛生監督機構為重點,科學評價衛生監督工作的成績和效果,積極發揮績效考核的激勵和導向作用,促進各項衛生監督工作和重點工作的落實。
(三)加強衛生監督隊伍培訓。按照《全國衛生監督員培訓規劃》,依托中央轉移支付中西部地區衛生監督員培訓項目,組織開展全省衛生監督員師資和骨干培訓,對各地近年來中央轉移支付中西部衛生監督員培訓項目實施情況、取得的成效等進行督導檢查和綜合評估;各地、各單位要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衛生監督員培訓項目,強化衛生監督人員培訓,著力提高衛生監督員執法水平和綜合素質。年內師資和業務骨干培訓3次,監督人員培訓率達到100%。
(四)加強衛生監督隊伍精神文明建設。深化衛生監督文化建設,逐步形成“行為規范、文明執法、勇于創新”的衛生監督執法氛圍;以“三好一滿意”活動為抓手,進一步強化以人為本、服務為先的理念,努力營造“履職盡責創先進、立足崗位爭優秀”的創先爭優良好氛圍;以執法文書規范制作、依法執法、科學執法、和諧執法為重點,組織開展衛生監督執法技能大比武、衛生監督知識競賽等活動,提升衛生監督工作水平。按照深化行政許可制度改革的要求,推行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完善和規范執法程序,健全工作制度,加強權力運行監控,努力打造一支“規范履職、秉公執法、廉潔高效”的衛生監督隊伍。
1.逐步實現以《食品安全法》為基本法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完整性和系統性2009年《食品安全法》實施后,與之配套實施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仍未出臺,多數產品仍執行原有標準,而這些原有標準存在許多重疊和沖突,存在相關法律的滯后性。我國的產品標準十分繁雜,同一產品存在多個標準,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等等。這些不同的標準分別對應著多重要求和多方監管。這不僅使食品企業生產經營秩序混亂,阻礙消費者維權,也影響相關部門的監管效果。此外,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缺乏協調性和完整性。我國現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雖然龐雜,但是缺乏統一性和系統性。多部法律法規存在上位法與下位法的銜接不良、重疊或盲區等現象。《食品安全法》頒布時間不久,加之我國地域遼闊,產品豐富,歷史文化悠久,依據其建立的一整套監管法律法規并未建立起來。2.加快我國食品安全標準與國際接軌我國目前的食品標準與國際上仍有較大差距。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是食品標準水平較低,許多指標低于國際標準,這也是我國食品企業在出口貿易中遭遇綠色壁壘的重要原因。例如我國食品標準僅對104種農藥在糧食、蔬菜、水果、肉等45種食品中規定了291個允許的殘留標準,而國際食品法典CAC則對176種農藥在375種食品中規定了2439條農藥殘留標準。第二,國際上,食品安全標準都是按照產品劃分標準,而我國則是按照類別劃分。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較發達國家滯后。食品行業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應與行業發展相輔相成,而我國大部分食品法律和標準的制定和修改滯后,這種情況也影響了我國食品監管的實效。例如,《食品安全法》中規定了食品生產者和食品經營者的責任,但是對其具體責任詳細的劃分并無說明,權利與義務不對等。這使得相關法律在實施過程中面臨困境。
(二)政府執政能力落實的載體,應完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體系
1.美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發展美國在食品安全監管的改革中,對我國在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職能、責任、機構改革等方面影響深遠。在應對市場失靈方面,1906年,為將行業中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納入政府監管范圍,總統正式簽署《純凈食品和藥品法案》。此后,美國政府又設立了食品安全與監督局(FSIS)、衛生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上個世紀七十年代以來,隨著美國《信息自由法案》的修正推廣和消費者權益運動,歷任總統開始了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改革。1978年,美國食品安全問題風險評估制度開始實施:當年一月,美國政府設立了監管分析和評估小組(RARG),該小組每年只通過監管機構的10-20項規則。同時,總統簽署行政命令,提出了行政機關制定規制前需要“規制影響分析報告”。上個世紀九十年代,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美國認識到要政府應減少對市場的控制,應發揮市場本身的調控作用,克林頓政府實施了改革,形成了規則程序簡約化和顧客導向的企業型有效型的政府。監管機構不再是一個只會處罰和單方面強制的家長,而是與藥品業、食品加工業、消費者團體形成交互合作的關系,在條例和行政執法前必須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1998年美國成立了總統食品安全顧問委員會。成員包括:商業部部長、農業部部長、環境保護署署長、管理與預算辦公室主任、健康與人口部部長、總統科技助理、總統國內政策助理等。該委員會負責建立國家食品安全計劃和戰略、指導政府部門優先投資重要食品安全領域和食品安全研究所的工作,并協調全國食品安全檢查措施。美國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組織框架逐步形成。2.我國食品安全在地方以多部門分段管理的模式監管種、養殖環節由農業、畜牧獸醫、海洋水產部門監管。生產環節由質量技術監督。流通環節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監管。食堂、餐飲消費環節由食品藥品監管局綜合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參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執行,由各級農業部門全程質量安全機關監管。多部門管理造成了權力分散、權責不統一、協調困難的局面。并且國務院設立的食品安全委員會定位模糊,《食品安全法》中雖然規定了食品安全委員會這個議事協調機構,但并未對其具體職責做出明確規定,這使得該機構名存實亡,不能肩負起它應有的職責。我國目前食品行業存在多頭管理的弊端,但是鑒于我國食品監管機構存在合并困難、人員配置不對稱等方面因素,食品監管集于某一部門仍不現實。
(三)食品監管的有效實施依賴于多部門合作,并應明確中央與地方的監管權限
在落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方面,國務院提出要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及時向社會公布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信用情況。
防治土壤污染政策下半年出臺
本刊訊 由環保部牽頭,多個部委參與制定的一系列相關土壤防治的政策法規將在下半年出臺,主要政策文件有:《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全國土壤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污染場地土壤環境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配套的多個“技術導則”等。受此推動,在“十二五”期間,國家治理重金屬污染的投入將達595億元,而用于防治土壤污染的全部財政資金將達數千億元。
國內首支農加工集合票據發行
本刊訊 國家開發銀行6月13日宣布成功發行國內首支以農產品加工業為主的集合票據,發行規模4.3億元。這也是目前國內規模最大的一筆涉農中小企業集合票據。
據介紹,這期集合票據由北京市農委牽頭組織,華都集團、德青源、資源亞太等7家農產品加工中小企業為聯合發行人,發行企業涵蓋了——“豬肉、牛羊肉、雞肉、雞蛋、食用菌”等“菜、肉、蛋”基本農產品加工業。本期集合票據由國家開發銀行主承銷,期限3年,利率6.65%,創下了今年以來市場發行利率最低。今年以來市場上發行的3年期以上集合票據發行利率達到8.68%。
工信部優化農藥換證審批
本刊訊 工信部近日公布了“關于下放農藥換證產品評審工作試點實施細則的通知”。細則規定了今后農藥企業換證效率將明顯提高。通知明確,浙江、重慶、江蘇三省(市)為農藥換證產品評審工作下放試點省份。據介紹,農藥生產企業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5年。5年后要求延續保留農藥生產企業資格的企業,應及時提出換證申請。
此前的程序是,申請資格延續的企業將材料報送省級主管部門,省級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后再繼續上報,最終由國家發改委做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并公示。而最新公布的細則明確,擬采取由工信部原材料工業司委派專家參與試點省份每月一次的換證產品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聯合評審。
數字
97%
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司副巡視員高伏表示,我國食品工業“十二五”發展目標明確,60%企業要達到HACCP的要求;到“十二五”末期,食品可研發經費占到食品工業產值的比例由0.4%提高到0.8%,產品合格率由“十一五”末期的94.6%提高到“十二五”末期的97%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