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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建設項目,跟蹤審計,造價控制
建設項目全過程一般包括設計階段、招投標階段、施工實施階段、竣工結(決)算階段等四個階段,造價控制在各階段均有各自不同的工作內容和方法。
1.各階段造價控制的主要內容
1.1設計階段(自設計招標至完成施工圖設計文件止的階段)
主要是:(1)檢查建設項目的審批文件及設計任務書。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環(huán)境影響評估報告、概算批復、建設用地批準、建設規(guī)劃許可、設計任務書等文件是否齊全;(2)檢查是否制定限額設計造價控制目標;(3)檢查設計招投標程序及其結果是否合法、有效;(4)在設計過程中對設計方案進行技術經濟指標分析以優(yōu)化設計方案;提出合理化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的建議;(5)編制、審核概預算,控制設計標準和規(guī)模在預定造價目標以內,滿足限額設計造價控制目標。
1.2招投標階段(編寫施工招投標發(fā)包方案至簽訂合同并完成合同備案階段)
主要是:(1)策劃建設項目招標方案、擬定施工招標發(fā)包方案、編制招標文件;(2)組織設計交底會、現場踏勘、招標答疑;(3)編審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標底造價,控制價;(4)組織開標、評標(審查經濟標)、定標、推薦中標人;(5)參與合同談判,協(xié)助起草合同文本,檢查擬簽合同是否與招標文件相關內容有實質性改變等;等。
1.3施工實施階段(三通一平等前期準備至竣工驗收)
主要是:(1)檢查建設項目的資金是否落實到位、能否滿足項目建設各期計劃需要;(2)檢查履行合同情況。檢查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單位是否認真履行合同條款,有無違法分包、轉包工程;(3)合理編審資金使用計劃和工程預付款及進度款支付計劃;(4)發(fā)生工程變更及索賠事項時,檢查其手續(xù)是否合理、合規(guī)、及時、完整、真實,審核與確定相關費用;等。
1.4竣工結(決)算階段(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和竣工決算)
(1)編制、審核建設項目竣工結算,檢查工程量是否真實、準確,工程單價是否符合招投標要求;(2)編制、審核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檢查有無超出批準概算范圍,擠占或者虛列工程成本、建設單位費用支出是否合理、有無擠占、挪用建設項目資金等問題、檢查工程成本核算及賬務處理是否符合有關會計制度的要求等。
2.各階段造價控制的主要方法與途徑
2.1設計階段
我國現階段的工程造價控制以工程結算為主,只注重在施工過程中的造價控制,忽略了項目實施前的投資決策和設計階段對工程造價的控制,在項目做出投資決策后,控制工程造價的關鍵在于設計。根據西方一些國家分析,設計費用一般只占于建設工程全部壽命費用的1%以下,但是這少于1%的費用對總造價的影響度達到75%以上,由此可見設計階段造價控制的重要性。此階段造價控制主要辦法有:(1)推行標準設計。在工程設計中采用標準設計不僅可以加快設計圖紙的速度、縮短設計周期、節(jié)約設計費用,還可以加快施工準備、促進工業(yè)化水平、加快工程進度、節(jié)約材料、降低建設投資。(2)推行限額設計。在各專業(yè)保證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資限額控制設計,嚴格控制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的不合理變更,以保證總投資限額不被突破,達到造價控制的目的。重視初步設計的方案選擇,如果發(fā)現重大設計方案超出設計限額要及時提出解決方法以免影響設計進度,消除施工圖設計超出限額的隱患。加強設計變更管理工作,盡可能將設計變更控制在設計階段,以免產生返工、退貨等損失,影響工程造價的重大設計變更需由多方人員進行技術經濟論證,獲得有關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使工程造價得到有效控制。(3)推行設計方案優(yōu)選。結合當時當地的實際情況,對方案進行全方位的技術經濟分析與比較,選擇功能完善、技術先進、經濟合理、有利施工的設計方案,最終達到造價控制目的。
2.2招標階段
一個好的招標文件是做好工程造價控制的基礎和關鍵,為做好招標階段工程造價確定和控制工作,應收集與造價相關的各種咨詢成果文件、報告等資料,例如:設計文件;技術經濟標準、規(guī)范和規(guī)程;項目所在地的人工、機械和材料市場價格及運輸、倉儲等費用行情;國家或地方政府建設和經濟政策變化或調整情況等。
招標文件盡可能完整、詳細,在招標工作中要重點做好:(1)標段劃分:可以將全部施工內容分解成若干個單位工程和特殊專業(yè)工程分別發(fā)包,既可以發(fā)揮不同投標人的專業(yè)特長增強投標競爭性,又可以使單個合同比總承包合同更容易落實,即使出現問題也是局部的,易于糾正、補救,利于造價控制。(2)資格條件:較高的資格條件要求雖然可能導致較高的投標報價,但同時所選擇的中標人具有更高更強更好的社會信譽、經濟實力、質量管理、進度控制能力,有利于工程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有利于工程及早發(fā)揮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3)合同形式:合同形式可采用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規(guī)模大且技術復雜的項目、承包風險較大、各項費用不易估算的項目不宜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對施工中有較大部分采用新技術新工藝,而承發(fā)包方均沒有相應經驗且沒有相應計價依據的,或一些緊急工程,為避免投標人盲目提高承包價格或對施工難度估計不足而導致虧損的項目,不宜采用固定總價合同,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較為合理。(4)風險范圍及幅度:無論采用何種合同形式均應明確詳細的風險范圍及幅度,由投標人依據施工經驗分析判斷各種市場及政策風險,并作出合理報價,避免工程實施過程中發(fā)生扯皮現象,不利于工程造價控制。(5)工程價款調整方式:明確規(guī)定設計范圍內及設計變更工程價款調整方式方法,為工程造價控制提供有力依據。(6)付款方式:工程預付款、進度款、結算款支付方式應明確,,不同的工程款支付方式相應的投標報價也不相同。(7)工程標底的編制與審核:標底編制應根據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和有關要求、工程現場實際情況、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按照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計價辦法進行編制,充分考慮整個項目施工所需要的措施費用,以及暫估費用。為保證招標控制價的合理設置,應做好工程標底的審核工作,及時發(fā)現標底編制中的錯誤,給投標人更公平、公正的競爭平臺,同時又可以減少結算中的爭議,更有利于施工實施階段的造價控制。(8)對中標人報價分析:對中標人的報價進行分析,重點分析投標報價的合理性,避免惡性競爭過度壓低報價。報價太低業(yè)主不僅要面臨施工單位因無利可圖停止施工,導致工期延誤的風險,更要冒施工單位偷工減料、以次充好、惡意索賠等風險。(9)施工合同中有關工程條款的擬定:施工合同是工程造價控制的重要依據和前提,故施工合同中與工程計量、計價、付款、變更費用、索賠費用、結算處理內容相關的合同條款是至關重要的一環(huán)。為切實有效地控制造價,審計人員有必要參與合同相關條款的商討和擬定,利用自身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術優(yōu)勢協(xié)助業(yè)主制定有關合同條款。合同條款主要約定事項有:1)約定合同計價形式。2)工程預付款的數額、支付時限及抵扣方式。3)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數額及時間。4)工程發(fā)生變更時,工程價款的調整或索賠方式以及時限。5)發(fā)生工程價款糾紛的解決方法和程序。6)約定承擔風險的范圍及幅度以及超出約定范圍和幅度的調整辦法。7)工程竣工價款的結算確定、支付方式及時間。8)工程質量和工期提前或延后的獎懲辦法。
2.3施工實施階段
雖然設計階段造價控制是全過程造價控制的重點,但施工階段是投入人力、物力、財力最多的階段,也是變更和簽證頻發(fā)的階段,此階段的造價控制也十分關鍵,一般所說的跟蹤審計也就是施工實施階段的造價控制,在此階段造價控制對項目造價的影響度可達到20%~30%,對造價控制成效較明顯。本階段造價控制的主要方法有:(1)資料收集:有關本項目的招投標文件;所有合同及其有效附件材料;全套設計文件,圖紙會審及交底記錄,圖紙變更文件;相關的計價文件、計價依據和市場信息等。(2)工程款使用計劃的編制:依據承發(fā)包合同、投標報價、施工組織設計(工程進度計劃表)編制工程款使用計劃,確定工程造價控制總目標、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造價控制目標、形象進度工程造價控制目標。工程款的支付情況隨時與使用計劃進行比較、分析、糾正,達到符合工程造價控制目標。(3)工程量計量:工程經招投標后綜合單價已基本確定,在跟蹤審計過程中主要進行工程量的計量工作,特別是隱蔽工程的計量是工程量計量的重點。審計人員應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工程進度,了解工程建設中涉及的有關技術問題,熟悉工程計量規(guī)則,掌握計量辦法與手段,熟練操作各種計量儀器。在跟蹤審計過程中與業(yè)主、監(jiān)理單位保持聯系通暢,及時溝通,掌握第一手資料,對可能引起工程量增減的情況應及時取證并作好記錄(必須有施工方代表簽字認可),若施工方不配合的及時聯系業(yè)主及監(jiān)理共同取證并在計量報表中扣除。隱蔽工程的計量由施工方先行申報再會同相關各方共同現場測量復核并簽字認可。特別要強調必須是合格工程方可計量(樁基、砼工程、市政多合土、管道等必須經相關部門檢測并出具合格報告)。(4)工程變更及簽證審核:由于種種原因工程變更是經常發(fā)生的,往往會增加工程造價,因此是造價控制的關鍵。跟蹤審計時必須嚴格按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程序進行控制,對工程造價影響較大的變更應要求變更方提供相應的價款變更報告(單價及數量),由審計人員進行審核并提出同意、反對或要求優(yōu)化修改的意見,把工程變更對工程造價的影響降到最低程度,實施工程造價的有效控制。簽證審核辦法參照工程變更辦法執(zhí)行。(5)編制咨詢月報:反映工程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的差異及原因分析;本月完成工程量和投資額情況,與計劃工程量差異及原因分析,著重做好月度工程價款的審核工作;工程變更與簽證對工程造價的影響程度及原因分析;對跟蹤審計過程中發(fā)現問題的反映和合理化建議。(6)建立健全審計臺帳:審計人員及時登記審計時間、工作記錄(包括工作內容、審計事實、發(fā)現問題、審計意見、整改情況、審計成果)。臺帳要注重反映量化成果,成為反映跟蹤審計全貌的工作日志,全面綜合反映工程造價控制情況。
2.4竣工結(決)算階段
在竣工結算階段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具有真實性和合法性的資料(工程招投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及投標報價;施工合同、補充合同或補充協(xié)議書;合格的竣工圖,工程竣工驗收單及質量等級評定書;設計變更單、會議紀要,隱蔽工程資料;工程結算書、工程量計算書、鋼筋翻樣表;其他有關工程造價調整的有效證明文件)由項目負責人組織各專業(yè)審計人員進行分工,明確審核人員的職責和工作進度,審查計價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約定,工程量清單計算是否符合規(guī)則;清單項目中人、材、機換算及計算結果是否準確;工程量調整及綜合單價調整是否有依據,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和合同約定,計算結果是否準確;主要材料消耗量計算是否準確,材料價格是否與報價相符,價格調整是否有依據;甲供材料的品種、數量和結算是否正確;分包項目工程量的劃分和結算是否正確;措施費用調整是否有依據,計費基數、取費標準、計算程序和計算結果是否正確;各種稅金和規(guī)費計取是否符合稅務和相關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實際施工工期、質量與合同工期、質量是否一致,差異原因和責任及獎罰處理是否合理;索賠證據是否確鑿、違約金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的約定,費用計算是否正確。
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形成初步審核意見,審計人員集業(yè)主、施工方、監(jiān)理單位進行會商,充分聽取各方意見,解決結算中的爭議問題,實事求是地對初審結果進行調整,使結算價更切合實際。
Abstract: construction is the formation process of the construction entity, it is important for the product quality, to improve the hous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we must pay close attention to the construction phase of the quality management. The so-calle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management to economic, efficient building standards and design requirements and user needs qualified building engineering, general enterprise departments have taken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link, each stage of the organization and coordination, control system management tools. In this paper, the key contents briefly describes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management and effective method.
關鍵詞:建筑工程 質量管理 管理方法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management methods
TU71
引言 雖然建筑市場經過治理整頓,目前工程質量下降的狀況已基本得到抑制,但是由于房屋建筑工程項目施工涉及面廣,是一個極其復雜的綜合過程,再加上項目建筑位置固定、生產流動、結構類型不一、質量要求不一、施工方法不一、體型大整體性強、建設周期長、受自然條件影響大等特點決定了施工項目的質量比一般工業(yè)產品的質量管理難度更大,因此,工程質量問題仍然必須得到全社會的高度重視,從而決定了施工質量管理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地位。
1 建筑工程項目施工質量管理的內容
1.1 建筑工程施工方法的管理 方法管理是包含整個工程項目整個建設周期內所采取的技術方案、工藝流程、組織措施、檢測手段、施工組織設計等的管理。 技術文件是建設項目施工的依據。為了確保這些技術文件的完整性、準確性、系統(tǒng)性、有效性和及時性,工程管理人員應建立技術文件資料目錄清單,建立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tǒng),對文件資料實施動態(tài)管理,保證文件的可追溯性。施工圖紙是組織建設項目施工的重要技術文件,是進行項目施工管理的依據。每個項目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將施工圖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施工圖審查,在施工過程中應將圖紙會審貫穿在每道工序施工過程之中,建立圖紙會審制度圖紙會審后必須詳細整理及確認,并分發(fā)給圖紙持有人,讓施工圖在變成成型產品的過程中處于受控狀態(tài),為施工生產提供準確的依據。 施工方案的制定、論證選擇,其前提要滿足技術的可行性,目的是確保質量目標的實現。施工方案正確與否,是直接影響工程項目建設的進度控制、質量控制、投資控制三大目標能否順利實現的關鍵。在制定和審核施工方案時,必須結合工程實際,從技術、組織、管理、工藝、操作、經濟等方面進行全面分析、綜合考慮,力求方案技術可行、經濟合理、工藝先進、措施得力、操作方便,有利于提高質量、加快進度、降低成本。施工技術方案交底是工序的技術性指導文件,必須將技術方案交底作為過程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進行控制。
1.2 建筑工程施工環(huán)境的管理 這里的環(huán)境管理是指工程技術環(huán)境的監(jiān)控及現場管理環(huán)境的監(jiān)控。由于環(huán)境因素具有多樣性,有工程技術環(huán)境,如工程地質、水文、氣象等;工程管理環(huán)境,如質量保證體系、質量管理制度等;勞動環(huán)境,如勞動組合、作業(yè)場所、工作面等。所以施工環(huán)境對工程質量的影響十分的顯著,復雜多變,如臨近河邊或水源進行人工挖孔樁施工,暴雨、酷暑、嚴寒都使地下水位發(fā)生大的變化,從而直接影響工程進度和質量,前一工序人工挖孔就是后一工序澆筑成樁的環(huán)境。因此,根據工程特點和具體條件,應對影響質量的環(huán)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嚴加控制。另外,對環(huán)境因素的控制,又與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緊密相關,必須綜合分析,全面考慮,才能達到有效控制的目的。同時,要不斷改善施工現場的環(huán)境和作業(yè)環(huán)境;加強對自然環(huán)境和文物的保護;減少生產對環(huán)境的污染;健全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合理布置,使施工現場秩序化、標準化、實現文明施工,從而達到環(huán)境的監(jiān)控,以保工程質量和施工效率。
2 施工質量管理方法
2.1 設計質量的控制 建筑工程結構設計的圖表、資料文件因未經施工實踐,不合理的地方及遺漏、錯誤部分往往不易暴露,除開工前通過設計文件會審控制外,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應要通過以下幾種途徑解決:(1)對設計中不詳、漏誤及容易引起誤解的問題,監(jiān)理工程師可以書面明確解釋或補充規(guī)定(2)重大變更應要嚴格按設計變更報批手續(xù),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3)非重大變更由設計、施工、監(jiān)理三方現場會審處理,也可以由設計單位授權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4)加強圖紙設計方案的審核。
2.2 施工質量的控制 程質量主要由保證項目、基本項目和允許偏差項目構成。對于基本項目和允許偏差項目,監(jiān)理及施工確立了力爭實現“零誤差”的質量目標,并在施工中通過精心組織施工、嚴格檢查驗收基本得到了實現,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分項工程質量全部達到了優(yōu)良標準。施工過程中要求做到:
2.2.1 抓好各施工階段,防患于未然。
2.2.2 對影響質量的關鍵問題或帶普遍性問題,要堅持質量第一。
2.2.3 對雖未發(fā)生但根據質量情報信息預測可能發(fā)生的問題,要及時采取預防控制措施,避免事故發(fā)生。
2.3 嚴格質量檢驗 質量檢驗是評檢施工質量能否保證工程質量達到預定目標的重要手段,也標志著質量好壞的程度,嚴格的質量檢驗,往往是建筑物完美竣工的保障,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節(jié)約了維護資金的投入,從而節(jié)約了成本。
2.3.1 明確質量檢驗標準、內容和手段 檢驗標準主要指技術規(guī)范、操作規(guī)范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即達到規(guī)范化、程序化、標準化、管理制度化。檢驗內容主要針對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結構整體和部件進行物理、力學性能檢驗等,使質量事故盡可能地消滅在施工過程中,這樣使工程質量符合規(guī)定的標準。檢驗手段主要是通過儀具測試和試驗數據結果反映出來的,另外,對技術標準高、工藝較復雜的項目,其檢驗標準另有設計規(guī)定的要求,并經質量監(jiān)理人員檢查后方可簽認。
2.3.2 檢驗的組織形式 質量檢驗應堅持專職檢驗和自檢相結合、日常檢驗和重點抽驗相結合、定期和不定期的自檢、互檢和全面檢查相結合。專檢人員必須從施工準備、施工過程、竣工交驗等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嚴格檢驗。特別是建筑物結構中的基礎等隱蔽工程,須及時進行檢驗、檢查,從而確保關鍵部分工程質量的合格。
2.3.3 高標準、嚴要求、把好質量關 工程建設中,無論管理制度、工藝措施、規(guī)范、規(guī)程、規(guī)定要求,還是從平時檢查到具體指導,從關鍵部位到每道工序,都必須強調一個“嚴”字;對出現的質量問題,更要嚴肅認真,一絲不苛地進行妥善管理,該返工的一定要返工,該停工的也一定要停工,不能遷就,將一切可能發(fā)生的危險及時的消滅。檢查和評定,評估和建議,都是為了提高工程質量,各級的技術負責人,對質量管理,要做到指導在事先、檢查在中間、成果評審和信息反饋工作,糾正過去偏重事后把關的習慣。
3 結論 目前的建筑施工企業(yè)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和日益挑剔的顧客,質量將成為占領市場最有力的武器。建筑工程項目施工管理,要站在企業(yè)生存與發(fā)展的高度來認識工程質量的重大意義,堅持以質取勝市場、贏得市場的經營戰(zhàn)略,科學管理,規(guī)范施工,以此推動企業(yè)拓寬謀求更大發(fā)展。這是對我國建筑施工企業(yè)自身做大做強,生存和發(fā)展的要求,也是建設和諧社會所應承擔的歷史使命。
參考文獻:
[1]張子偉.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探究[J].硅谷,2009(6).
一、工作機制運轉情況
鎮(zhèn)為貫徹“法治文化進鄉(xiāng)村”精神,按照依法治村工作要求,大力宣傳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強化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引導鄉(xiāng)村村依法自治,幫助健全村組織、民主管理、完善村規(guī)民約,實現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在此過程中,村積極響應組織號召,率先錘煉,獲得“省級法治示范村”稱號,村如今也正以青出于藍,更勝于藍的姿態(tài)創(chuàng)新推進“法治文化進新村”工作,力爭成為鎮(zhèn)下一個法治示范村。
二、法治文化進新村工作經驗和做法
(一)建設法治主題長廊。將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新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定期載入法治宣傳專欄,運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漫畫、掛畫,等置于廣告牌,觀光道兩旁,涼亭之內等位置,結合具體事例“說”法,確保法治宣傳貼近群眾,貼近基層。
(二)建設農村法治圖書角。“水景家園”建成后,以文化活動室、農家書屋為依托,建立法律圖書室,并配備一些常用法律書籍,定期對群眾開放,并配備一名專業(yè)的“法律明白人”,為群眾解決法律疑難,增強群眾的法律意識,引導群眾養(yǎng)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習慣。
(三)定期開展法治小講堂活動。成立一支由村主任為首,各組組長為成員的專業(yè)的法律宣傳隊伍,每月開展一次開展法律宣講活動,宣講內容以最新的法律法規(guī)及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婚姻法、土地法、農業(yè)法等。
(四)加強法治文藝建設。充分利用村婦女文藝隊平臺,編排群眾喜聞樂見、易于接受的法制文藝節(jié)目,深入聚居點,開展法制文化宣傳活動,把法治文化理念滲透到群眾心里。
(五)結合本地新村人文地理環(huán)境特點,大力傳播“法為上、人為本、調為先、情為牽、和為貴、讓為賢”的傳統(tǒng)理念,重點從“法、理、情、德、利”方面進行闡釋,利用道德詞匯、動漫繪畫、典型事例、燈籠、對聯、壁畫等群眾通俗易懂、喜聞樂見的形式,潛移默化傳播法治文化和法治理念,樹立起群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識。
三、問題和困難
(一)群眾法治觀念淡漠。在傳統(tǒng)觀念中,人們普遍有一種恥訟、賤訟觀念。受傳統(tǒng)法律意識影響,農村群眾重視傳統(tǒng)禮俗,輕視法律規(guī)范,法治觀念淡漠,習慣于按傳統(tǒng)觀念參于社會生活,評判他人與社會、解決糾紛及維護自身權益。如部分農村群眾重視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重視訂親、結婚儀式等形式,忽視婚姻登記,由此引發(fā)婚姻關系糾紛。一些農村基層干部在處理矛盾糾紛時,以息事寧人為目的,往往憑自己的權威、經驗和習慣來解決,把法律規(guī)范拋之腦后,結果卻往往是“壓下了這頭,翹起了那頭”。
(二)群眾文化生活匱乏。我鎮(zhèn)農村經濟和社會文化事業(yè)發(fā)展相對滯后,造成鄉(xiāng)村文化生活貧乏蒼白。大部分群眾僅能通過電視、報刊等有限的渠道接受外界信息,內容不豐富,形式單一,范圍不廣。文化活動場所和文化設施建設較為滯后,農村文藝作品缺乏,文化活動品味普遍不高,不能滿足廣大農村群眾精神生活需求。致使一些群眾轉向賭博、搞封建迷信等一些不健康的活動。
(三)農村普法效果不佳。普法宣傳教育往往在法制宣傳日,逢場之日,在人流量較大的城鎮(zhèn)區(qū)域開展,在距離城鎮(zhèn)相對遠一點的村子,在普法的次數和質量上明顯下降,個別偏遠的如箭桿林村、白馬村一年難以接受一次法治教育。普法宣傳手段單一,往往以發(fā)宣傳資料、上法制課、掛宣傳標語等傳統(tǒng)宣傳形式為主,加之農村群眾文化程度普遍較低,對普法宣傳內容接受度不高,興趣缺乏,致使普法效果大打折扣,無法取得預期效果。
四、下一步努力方向
農村法治建設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培育法治文化對于加強農村法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必須讓群眾真正參與其中,才能有效構建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良好環(huán)境。
(一)融入新村建設,打造農村法治品牌。村“水景家園”,村“茶苑新居”作為我鎮(zhèn)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的重要抓手,對于改善農村群眾居住環(huán)境,提高農村群眾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要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生產與生活、物質與文化同步提升。在培育農村法治文化的過程中,要堅持把法治文化塑造與新村建設有機結合,根據新村聚居點建筑風格,在新村聚居點高標準建立一批法治文化廣場、法治文化公園、法治文化長廊、法治文化墻,形成各具特色的農村法治品牌,讓群眾在休閑娛樂中得到法治文化的沁潤,接受法治理念的傳播。
(二)弘揚傳統(tǒng)文化,豐富農村法治元素。指出:“中華文化是我們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最深厚的源泉,是我們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的重要途徑。”傳統(tǒng)文化根在農村,儒家思想主張“天人合一”、“中庸之道”,推崇的“仁、義、禮、智、信”,無不追求人際關系的和諧,對于基層社會治理具有積極意義。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必須注重法治文化的表現形式,要充分利用皮影、剪紙、山歌、快板、對聯等群眾基礎性好的傳統(tǒng)藝術形式,把法治文化的理念與它們有機融合,大力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讓群眾在參與中逐漸喜愛法治文化,接受法治文化。
(三)加強道德建設,提升農村法治內涵。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以道德滋養(yǎng)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要把法治文化建設與道德建設有機結合,大力弘揚孝道、倫理等傳統(tǒng)道德觀念,大力開展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公德、家庭美德教育,不斷增強法治的道德底蘊,強化規(guī)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序良俗。
一、區(qū)(縣)法治政府績效評估體系構建的理論基礎:公共管理學、法學與區(qū)(縣)法治政府績效評估體系的“耦聯”
區(qū)(縣)法治政府績效評估首先根基于對區(qū)(縣)這一層級的法治建設的實施效果的評價與估計。著眼于區(qū)(縣)這一行政層級,這一層次特性決定了績效評估主要在區(qū)(縣)開展。區(qū)(縣)作為國家和省市制定的法律法規(guī)實施的基層單位,雖然在國家法制建設中基本上可以說是最下位的概念,基本上直接承擔著法律法規(guī)的實施,最能了解和通曉法治建設在本地區(qū)范圍內實施的情況,而居民的感受和體驗亦是最直接的,所以區(qū)(縣)法治政府建設是國家法治建設不可或缺的極其重要的層次,是國家法治建設的重要基礎。一方面體現在地方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之間在基層功能的發(fā)揮上;另一方面,還是區(qū)(縣)政府、司法機關、執(zhí)法機關以及民眾法律意識在基層的具體表現。
區(qū)(縣)法治政府績效評估的特殊性決定了這一層級的法治績效評估框架主要體現在:一是要求區(qū)(縣)政府根據國家法治建設的整體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將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與規(guī)章制度具體化和專門化;二是要求嚴格按照國家的法律規(guī)章制度進行地方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事業(yè)建設,不得與中央精神和省市要求的精神相悖行;三是要充分發(fā)揮區(qū)(縣)首創(chuàng)精神,建立健全具有本地特色的符合上級精神的法律規(guī)章實施方針和方案,保證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及自身制定的地方性規(guī)章制度的實現,使國家的法治建設整體戰(zhàn)略在本地得到全面的體現、貫徹和執(zhí)行。
區(qū)(縣)法治政府績效評估的系統(tǒng)性要求法治建設的各個方面必須在區(qū)(縣)得以落實和實施,不得有所偏失和“不作為”。法治建設的主要內容有民主政治、法制完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公民普法(公民參與)等幾個方面。這也要求區(qū)(縣)政府亦必須按此幾個大的方面開展地方法治建設,只不過要求更應細化目標和具體組織開展。由此區(qū)(縣)政府法治績效評估的概念模型可以通過圖1來描述。
圖1 區(qū)(縣)法治政府績效評估概念模型
由上圖可知,區(qū)(縣)政府績效評估是一個三維立體的評估模式,立足于區(qū)(縣)的層次性,即中國單一制國體的基層組織,以區(qū)(縣)在實施和貫徹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guī)制度中“因地制宜”的地方特色為基礎,同時全面系統(tǒng)地落實國家法治建設的目標,這三者的相互結合構成了區(qū)(縣)一級政府法治績效評估的主體內容。
對法治政府的績效評估的實踐多于學術上的理論探究。美國國會1993年通過《政府績效與結果法案》,以明確和規(guī)范對政府立法的評估制度。德國2001年頒發(fā)了《立法效果評估手冊》以此來加強對政府立法的評估,荷蘭于1985年引入立法效果評估,重點加強立法對經濟和企業(yè)的影響、法律的遵守情況的評估。西方國家的法律績效評估的先行,為我國開展法律績效評估提供了經驗借鑒。而在我國,對法律績效評估的開展多在地方進行,比如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在2004年以課題研究的方式開展對法律質量評估機制的評估。并于2005年選定《城市規(guī)劃條例》和《北京市辦法》作為評估對象。上海市在2005年選擇該市制定頒布的《歷史文化風貌區(qū)和優(yōu)秀歷史建筑保護條例》作為評估對象,著重對法律實施的績效、歷史文化遺跡保護情況以及社會經濟效益,以及法律運行和執(zhí)行的各項制度與程序規(guī)定是否完善開展評估。 所謂政府的法律績效評估目前理論界并無統(tǒng)一的定義和理論規(guī)則,往往被認為是“立法后評估”、“立法實施效果評估”、“立法回頭看”、“法律跟蹤問效評估”、“立法效果評估”等在立法階段對法律的評估。汪全勝在總結眾人關于法律績效評估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法律績效評估概念作了界定,認為“其一是強調法律實施后的效果的評估,即事后評估,它是整個法律評估的一階段或部分內容;其二是強調立法效果評估的內容是立法規(guī)定的科學性、合理性,即對法律法規(guī)中各項制度設計和程序規(guī)定是否存在問題進行重點評估;其三是強調法律實施評估的意義與價值在于完善立法,法律效果評估不僅要反映立法存在的問題與缺陷,還要建立反饋機制,為該法律法規(guī)的完善提供決策依據”。〔1〕而張大偉等認為“法律評估是對法律價值、質量、意義和實效等方面的綜合考察和分析,實質是
對法律質量及其實踐應用的檢驗”。〔2〕 而關于法律績效評估的內容,熊艷峰認為主要包括兩個層次的評估,一是法律、法規(guī)實施的宏觀效果。二是微觀上法律、法規(guī)中各項制度的設計和程序規(guī)定是否需要進一步完善。〔3〕許汶等認為法律評估主要包括合法性、適當性、立法的目的實現程度等三方面的內容。立法的目的實現程度主要對法律的科學性、公平性、是否符合社會進步的要求和是否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進行評估。〔4〕可見法律績效評估著重是對立法階段法律實施效果的評估,而本文研究的區(qū)(縣)法治政府績效評估的范圍更廣,不僅涉及立法評估,還包含司法、執(zhí)法、普法以及民主政治建設等方面的評估。但法律績效評估的研究為本研究提供了良好的研究前提和范本,使得本研究可以有更多的借鑒。
20世紀90年代初期,一種新的公共部門管理模式――新公共管理――在大多數先進國家和許多發(fā)展中國家嶄露頭角。新公共管理的核心理念在于引進企業(yè)的價值觀和技術以提高政府效率。經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認為,新公共管理強調對顧客、產品與結果的關注;采用“目標管理方法與績效測量方法”;應用市場與市場機制來取代中央集權型管制;競爭與選擇;通過權力、義務、責任的協(xié)調一致來下放權力。〔5〕績效評估正是迎合這一行政范式的轉變而興盛的,績效評估注重在管理的效率、效益、經濟以及服務質量等方面的判斷和評判,來對政府或公共部門在管理社會事務中的成本、產出、效果和群眾滿意度等方面進行評定,以此來確定政府或公共部門的績效水平,依靠評估報告來衡量政府行為和管理能力。新公共管理非常注重對績效的測量與評估,旨在推行績效管理,這為開展政府的績效評估提供了強大的理論支撐。同時新公共管理以“效率、效益、效能”為價值取向,注重結果,主張政府在管理進程中應積極引入企業(yè)管理方法和競爭機制,實行績效管理,以提高政府服務質量為目的,實施法治政府績效目標確定、績效測量與評估。新公共管理運動為法治政府績效評估提供了強有力的理論支撐。
但是新公共管理所追求的“效率至上”的價值取向,明顯與政府或公共部門的所應秉持的公共價值觀相悖離,況且在實際運行中所遇到的“政府失靈”問題更使新公共管理理論受到了挑戰(zhàn)。在新公共管理理論基礎上發(fā)展起來的新公共服務理論,在指出“建立在個人利益最大化基礎上的新公共管理所隱藏的是對公共精神的損害和對公民權利的否定”的基礎上,提出政府服務應秉持“效率與公正(民主)”的平衡,以公共利益為價值導向,實現公共行政人員對公眾的“服務而不是掌舵”。作為這一理論集大成者的登哈特夫婦更是闡述了新公共服務的理論內涵:政府的職能是服務,而不是掌舵;公共利益是目標而非副產品;在思想上要具有戰(zhàn)略性,在行動上要具有民主性;為公民服務,而不是為顧客服務;責任并不簡單,并非是單一的;重視人,而不只是重視生產率;公民權和公共服務比企業(yè)家精神更重要。〔6〕新公共服務所倡導的維護公共利益和強調尊重公民權利,以及重新定位政府角色,實現“政府―公民”共治的價值追求基本上迎合了全球化進程中公民對權利的“吶喊”。反映到績效評估實際操作層面來看,績效評估在價值追求上也經歷了從新公共管理的“效率至上”向新公共服務的“公正”過渡,績效評估更加注重吸納公民參與,重視公民權利,踐行民主價值理念。法治政府建設的價值目標追求就在于實現社會的民主政治,公民權利得以依法維護,開展對法治政府績效評估理應在新公共服務理論的價值理念引導下,注重民主和公民的參與,實現法治政府績效評估的“公正”。
二、區(qū)(縣)法治政府績效評估體系三維立體邏輯框架的構建
區(qū)(縣)法治政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的主要內容和框架的確定是一個十分復雜和細致的工程。付子堂教授認為開展地方法治政府績效評估可以在地方法治的“文本―行動―觀念”三個層面和框架內進行法治指數的具體設置,以評價地方法治的整體性和具體性。而基于平衡計分卡績效維度的區(qū)(縣)法治建設應主要包括公眾(顧客)、成本(財務)、內部管理(內部業(yè)務流程)、自我完善(學習與成長維度)等幾個方面,平衡計分卡的測量維度基本上是從宏觀的角度對區(qū)(縣)法治建設的諸多內容歸類為顧客、財務、內部流程、學習與成長等四個維度。但依據這個維度來設計區(qū)(縣)法治政府績效評估指標,容易造成指標混亂,不易調查、研究以及后面的驗證等工作的開展。區(qū)(縣)法治政府績效評估在評估過程中應該堅持法治的基本價值取向,即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與社會秩序的穩(wěn)定。但對法治建設開展績效評估,很大程度上是需要依靠評估主體的價值取向來維護和實現的。
在借鑒國內外相關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在遵循績效評估指標體系設計原則的前提上,綜合考慮區(qū)(縣)法治政府建設的績效維度、層級特征與內容體系等三個維度,來構建區(qū)(縣)法治政府建設績效評估指標體系的模型。如圖2所示。 圖2 區(qū)(縣)法治政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設計的
三維立體邏輯框架
在圖2所表示的區(qū)(縣)法治政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設計的三維立體邏輯框架中有三個重要維度,即區(qū)(縣)層級性、法治建設內容體系、法治建設的績效維度。
在整合區(qū)(縣)法治政府績效評估體系的三維立體邏輯框架和地方法治建設評估的“文本―行動―觀念”框架的內涵,以及參考借鑒國內外學者的相關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將區(qū)(縣)法治建設的績效評估目標分為民主政治、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完善、公民普法等五個次級目標,并對每一個次級目標提出了開展評估的詳細指標。具體內容見表1所示。
三、區(qū)(縣)法治政府績效的模糊綜合評判模型構建及有效性分析:以江蘇省蘇中、蘇南和蘇北地區(qū)為例
目前開展區(qū)(縣)績效評估的過程中,許多評估指標及其影響因素之間的界限是模糊的,是不很清晰的,公眾對之的測評很多時候受到主客觀因素的影響,難以對此作出明確的滿意度評測。模糊綜合評估方法主要用來測評被調查者對評估對象的模糊評估。事實上,公眾對本地區(qū)法治建設的實際評價在各滿意度等級上并不存在明確的清晰的界限,相鄰等級上存在事實上的逐漸過渡。公眾很難給予法治政府建設績效評估指標以明確的定義和確定性的評估標準。尤其是對難以給出量化標準的指標,引入模糊綜合評估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主觀判斷給測量結果帶來的誤差。
區(qū)(縣)法治政府績效評估綜合指數的模糊綜合評價過程如下:
1.確定指標集:U={U1,U2,...,Um}和指標權重集:W={w1,w2,...,wm}。
2.構建評語集:V={v1,v2,...,vp}如{很好,好,中等,一般,比較差,差,很差}。
3.構建各項指標對應于評語集的數值論域:Am={am1,am2,...,amp},每個指標都有一個對應的數值論域,用來給實際指標值劃分等級。
4.計算各指標對應的數值論域,并計算各指標對應于評語集的隸屬。
將此因素權重分析的結果作為模糊子集A的集合,則A=(0.038,0.099,0.171,0.502,0.149)
此時,當因素重要程度模糊集A和綜合評判矩陣R已經確
定時,通過R做模糊線性變換,把A變?yōu)樵u語集上的模糊子集進行廣義模糊合成運算。 B=A*R
則B=(0.037,0.1,0.129,0.164,0.073)
最后得出模糊綜合評價集B(4)=0.164=Max{0.037,0.1,0.129,0.164,0.073}
所對應的評語“4不滿意”就是綜合評價的結果。所以從調查的數據來看,公眾對“區(qū)(縣)法治建設績效評估”的滿意度為不滿意。
績效評估方法沒有十全十美的,本文所運用的模糊綜合評估方法,一方面能較好地規(guī)避測評環(huán)境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干擾,并且綜合模糊評估沒有嚴格的等級觀念,在對各種信息綜合分析的基礎上,對區(qū)(縣)法治政府績效進行整體性的評估。但是模糊綜合評估數據的采集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評估者的公正意識和評價能力,尤其是當績效培訓不到位的時候,往往出現評估者的“情緒化”評估,并且在“理性經濟人”“幽暗意識”的潛因素影響下,評估主體利益的差異也會使得評估結果出現偏差。因此,只有將主觀定性評估與客觀定量測評相結合,既能客觀、直接地衡量出本地區(qū)的法治政府建設的績效,又能衡量出公眾對本地區(qū)法治政府建設成效的滿意度,從而對本地區(qū)法治政府建設績效作出全面、科學、精確的評估。
四、中國區(qū)(縣)法治政府績效評估體系構建:討論與結論
(一)區(qū)(縣)法治政府績效評估體系構建要以我國國情和法治政府建設實際進展來運行
區(qū)(縣)作為我國法治政府建設基層單位,是觀察法治建設和公眾滿意的“窗口”和“前沿陣地”,在這一層級開展法治政府績效評估更能直接測評出法治建設的成效和公眾滿意度。但由于我國區(qū)域內部以及區(qū)域之間歷史傳統(tǒng)、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的不均衡,使地方法治建設呈現地方特色,因此在開展區(qū)(縣)法治政府績效評估過程中必須與本地實際相結合。
(二)區(qū)(縣)法治政府績效評估體系是一個包括評估主體、評估指標體系、評估方法和制度安排在內的有機系統(tǒng)
區(qū)(縣)法治政府績效評估體系是一個有機系統(tǒng),應遵從整體與部分的辯證關系,合理構建和配置區(qū)(縣)法治政府績效評估體系的內部結構要素,進而對其進行合理科學的整合,發(fā)揮區(qū)(縣)法治政府績效評估體系的整體性能。
(三)區(qū)(縣)法治政府績效評估的制度安排需要在完善法治政府績效評估制度的基礎上,從制度的價值意蘊、績效評估的宏觀環(huán)境以及具體的制度供給等方面著手,通過區(qū)(縣)法治政府績效評估推進基層法治政府的建設
區(qū)(縣)法治政府績效評估體系必須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下運行才能持續(xù)有效地進行下去。同時其制度建設,必須在尊重中國不同地區(qū)實情的基礎上,借鑒西方發(fā)達國家法治政府績效評估的先進經驗,突破制度變遷的路徑,在法治政府配套制度的輔助下,實現擴大公眾參與區(qū)(縣)法治政府績效評估的民主化,并通過區(qū)(縣)法治政府績效評估的法制化、制度化的管理,加強區(qū)(縣)法治政府績效評估的具體制度供給。
五、區(qū)(縣)法治政府績效評估制度創(chuàng)新的策略安排
區(qū)(縣)法治政府績效評估的制度安排和建設并不僅僅是著眼于制度安排的價值預期,也并不停留在宏觀層面的制度架構和宏觀背景的制度環(huán)境的營造,而應根據不同地區(qū)的法治建設實際提出完善本地區(qū)法治政府績效評估的具體對策和建議,以推動本地區(qū)法治進程和法治政府績效評估的落實和發(fā)展,最終實現法治政府績效評估對地方法治建設的激勵和導向作用。
(一)推進公眾參與區(qū)(縣)法治政府績效評估的民主化與制度化 為了進一步促進公眾參與區(qū)(縣)法治政府績效評估的民主化,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改進:
首先,注重通過制度確保多元主體參與本地區(qū)法治政府績效評估,尤其是社會組織和專家學者的參加。通過在政府內部成立由專家組成的專職負責法治政府績效評估的領導小組,或依靠大學和研究機構來獨立承擔對所在區(qū)域的法(治)績效評估工作。這樣一方面可以保證地區(qū)法治政府績效評估的民主化的價值導向,另一方面可以實現地區(qū)法治政府績效評估的科學化、精確化的工具價值。
其次,打造透明法治政府,提高法治政府建設以及法治政府績效評估過程的透明度。透明是反腐敗最好的良藥。提高法治政府績效評估的透明度,一方面是在制定本地區(qū)法治政府績效評估規(guī)劃時,邀請公眾和專家學者參與,為決策規(guī)劃提供民主化、科學化的基礎支持。另一方面做好本地區(qū)法治政府績效評估過程的管理,績效評估進程參與主體、指標標準體系、評估方法和方式以及評估結果應及時向社會進行公布,接受來自社會大眾的監(jiān)督。
(二)加強區(qū)(縣)法治政府績效評估的制度供給
一是建立和完善針對區(qū)(縣)層級的法治政府績效評估的工作制度。上級法治建設部門尤其是省級政府部門,考慮組建專門的法治建設績效評估領導小組這一臨時任務型組織,統(tǒng)一領導、組織安排針對本省區(qū)域內的區(qū)(縣)法治政府績效評估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應能夠包含各個不同的評估主體,既有領導主體又有公眾代表主體。同時制定專門的法治政府績效評估制度規(guī)章,將區(qū)(縣)法治政府績效評估的原則、程序、方法和評估主體以及指標標準體系在本省內做出統(tǒng)一的安排,并在實際的法治政府績效評估中不斷完善和修補制度體系。
二是要建立針對區(qū)(縣)法治政府績效評估的約束機制,使區(qū)(縣)法治政府績效評估制度化。評估主體要善于利用有效的現代化的網絡技術、信息技術和數據處理評估方法和技術,對相關地區(qū)的法治建設績效信息進行客觀、精確化的處理,保證做出的有關地區(qū)的法治政府績效評估結果經得起實踐和公眾的檢驗。同時建立法治政府績效評估責任追究機制,主要是針對評估主體和評估客體不依法、不依規(guī)章制度、不按規(guī)定的程序開展績效評估進行責任問責,及時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是完善區(qū)(縣)層級法治政府績效評估的激勵機制。應通過獎懲機制來督促區(qū)(縣)主要領導和法治建設部門領導重視法治建設績效,使部門領導和工作人員共同參與法治建設績效的改進,對法治建設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和控制,定期了解和審查法治建設的績效和成果。同時還應定期公布不同地區(qū)的法治建設績效排名,將法治建設績效與領導者和部門工作人員的晉升與政績考核相掛鉤,促使法治建設部門切實承擔起應負的法治建設責任。
(三)加速區(qū)(縣)法治政府績效評估的立法進程
對法治政府績效評估來說,法治建設本身就是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內容,可遵循法治政府績效評估法制化建設的路徑,來規(guī)范專門領域――法治建設的績效評估全過程。首先通過立法來確立法治政府績效評估的地位,樹立績效評估的權威性,頒布績效評估工作的制度和規(guī)范。其次是法治政府績效評估的立法應包括的內容,主要內容應包括績效評估多元主體參與、法治政府績效評估指標、法治政府績效評估程序、法治政府績效評估報告撰寫、法治政府績效評估結果的公開和使用等內容,還應包括法治政府績效評估的法律責任機制以及申訴制度等,力求通過立法來規(guī)范法治政府績效評估的全過程。
云南省昆明市尋甸縣截至2014年10月,全縣創(chuàng)建省級民主法治示范村4個,市級民主法治村62個,市級民主法治社區(qū)6個,縣級民主法治村60個,昆明市法治鄉(xiāng)鎮(zhèn)2個,法律六進示范點1個。
之所以取得這些成績主要是做了以下工作:首先是依法履行職權,不斷提升執(zhí)政水平。嚴格執(zhí)行重大決策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等程序規(guī)定,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同時,成立法學會,為法治建設提供法律咨詢和智力支持;不斷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選人用人公信度不斷提高;縣級領導干部牢固樹立法治理念,嚴格依法辦事,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經濟社會發(fā)展中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不斷增強。
其次是縣人大圍繞全縣中心工作,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堅持“不抵觸、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則,用足用活自治權,不斷加強和改進監(jiān)督工作,扎實有效地增強監(jiān)督實效,認真履行了憲法賦予的決策監(jiān)督權,保障了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fā)展。
第三是將依法行政和建設法治政府納入政府自身建設,不斷深化行政執(zhí)法體制改革,完善行政執(zhí)法經費保障機制;完善政府依法決策程序,自覺接受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監(jiān)督和縣政協(xié)的民主監(jiān)督,認真聽取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和各人民團體的意見,接受新聞輿論和社會公眾監(jiān)督,重視人民群眾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法定渠道對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jiān)督。完善縣政府常務會民主決策程序,擴大列席單位面,建立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體系,主動化解矛盾;加強依法行政制度建設。先后制定了《縣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八項制度》《縣人民政府工作制度》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明確職責、強化舉措,提高政府民主決策、科學決策水平,逐步形成“用制度管人,靠機制辦事、以考核定獎懲”的長效機制。
第四是始終把確保司法公正作為工作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創(chuàng)新工作方式方法,推進平安尋甸、法治尋甸建設。縣委政法委以及縣法、檢兩院先后下發(fā)了一系列重要文件,促進政法隊伍整體執(zhí)法水平的提高。
省第十次黨代會以來,全省運用法治思維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fā)展、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解決問題,推動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確保了社會和諧穩(wěn)定、長治久安。這些成效以制度化為保障,體系化為支撐,特色化為亮點,實效化為落點。
法治四川建設以制度化為保障。我省在長期探索依法治省實踐的基礎上,于2013年12月31日出臺《四川省依法治省綱要》。對“治蜀興川重在厲行法治”這一主題有了進一步的法治保障基礎,這是四川法治建設的里程碑,意義非常重大。全省上下掀起了學習《綱要》、研究《綱要》、踐行《綱要》的熱潮并形成常態(tài)化、制度化。
法治四川建設以體系化為支撐。四川于2014年10月出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四川省依法治省指標體系(試行)》,指標體系與依法治省綱要相對應,對依法治省綱要的8個方面進行60項指標的量化,從法律規(guī)范體系、法治執(zhí)行體系、法治監(jiān)督體系、法治保障體系和黨內法規(guī)體系等五大體系方面,對法治四川建設的全面推進形成了針對性和操作性很強的體系化支撐,做到了系統(tǒng)完備、主體明確、內容科學、行為規(guī)范、程序正當、運轉有效的體系建構。
法治四川建設以特色化為亮點。四川法治建設經過長期的實踐探索,尋找到“法律七進”這個著力點,即法律進機關、進學校、進鄉(xiāng)村、進社區(qū)、進寺廟、進企業(yè)、進單位。“法律七進”活動的開展,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把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四德建設”與法治建設融為一體,使法治和德治共振,共建和共享匹配。既抓住了法治建設的關鍵少數,又著眼于法治建設的普遍多數;既著眼于法治建設主體的普遍性,又著眼于法治建設主體的特殊性;既遵循了普法的普遍規(guī)律,又關照了四川法治建設的省情特征。
法治四川建設以實效化為落點。通過全省上下同心、同行、同向的共同努力,治蜀興川各項事業(yè)已基本納入法治化軌道;崇法守制、公平正義、誠信文明、安定有序依法治省新格局已基本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huán)境已基本構建,治蜀興川的法治根基更加扎實。之所以能取得這樣的實效,其根本性原因在于找到了實效化的切入點和突破口。即:以關鍵少數為重要抓手扎實推進依法執(zhí)政,嚴格落實“兩個責任”、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問責;堅持用制度不斷鞏固發(fā)展風清氣正、崇廉尚實、干事創(chuàng)業(yè)、遵紀守法的政治生態(tài),以六大行動依法整治社會亂象、彰顯法治權威;以群眾利益為重,以群眾滿不滿意、高不高興為出發(fā)點和落腳點。(作者系四川省社會科學院副院長、研究T)
一、及時傳達,做好對自查工作責任落實
自接相關文件通知后,我鎮(zhèn)賡及召開專題會議對相關自查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嚴格按照督查清單分解工作任務,將工作任務落實到具體的工作人員,整合鎮(zhèn)黨政辦、維穩(wěn)辦、司法所等力量,對我鎮(zhèn)“七五”普法工作進行全面梳理,認真對照工作任務,查漏補缺,清理自身問題,同時嚴格按照方案時間節(jié)點完成工作落實,完善對“七五”普法檔案卷宗的歸類整理工作。為之后迎接省、州相關檢查做好迎檢準備。
二、工作開展情況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設,切實落實工作責任
我鎮(zhèn)自活動開展以來,嚴格按照省、州、縣相關要求加強對“七五”普法工作落實,將“七五”普法工作納入黨委、政府重點工作中,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編撰了本鎮(zhèn)“七五”普法五年規(guī)劃,成立以鎮(zhèn)黨委書記為組長的領導小組,認真開展對“七五”普法專題研究。同時在每年根據工作需要,制定當年“七五”普法工作計劃及相關工作方案,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確保工作落實落地,并將對“七五”普法工作任務落實,納入對全真領導干部的目標考核中,切實保障我鎮(zhèn)“七五”普法相關工作的有序開展。
(二)深化“法律七進”活動,強化對重點內容宣傳
嚴格對“法律七進”活動開展推進,有機的將“法律七進”活動與重點宣傳工作相結合,針對不同社會群體,開展廣泛法治宣傳工作,將主題宣傳作為重點內容,同時根據本地區(qū)群眾法治需求,制定適合本地區(qū)的“法律七進”工作方案,切實將群眾需求與普法宣傳工作相結合,確保法治宣傳工作見真章有成效。進一步充實了基層法律明白人、法律服務志愿者、法治宣講團人員,強化基層普法宣傳力量。加強對新媒體平臺運用,廣泛提升干部群眾對宣傳省、州、縣相關新媒體平臺的關注度,利用本鎮(zhèn)鄉(xiāng)、村兩級微信群實時轉發(fā)各類法治宣傳內容。同時針對本鎮(zhèn)農牧民群眾、學生、僧侶、基層領導干部等重點人群眾,采取因人宣法、因時宣發(fā)等方式,確保相關法律法規(guī)宣傳的實用性、有效性。進一步加深對提升我鎮(zhèn)干部群眾法治意識級法律素養(yǎng)。
(三)加強學法用法守法,提升干部群眾法律認識
在干部群眾中廣泛開展“學法守法用法”活動,將《憲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作為學習內容,提升干部群眾的學法積極性。一是針對本鎮(zhèn)干部職工,在充分利用每周二干部例會開展會前集中學法的同時,積極發(fā)揮領導先鋒帶頭作用,將法律法規(guī)學習及黨內規(guī)章學習納入黨委中心組學習的重點內容,積極強化領導干部對法律規(guī)章的認識度。同時嚴格按照縣委要求落實領導干部學法守法述職工作。二是嚴格要求各村支兩委,強化對本村黨員群眾的法律學習工作,充分利用好群眾大會、支部“”等時機,將對法律法規(guī)級、近期重要精神及相關政策學習作為重點,積極進行落實。三是做好對寺廟僧侶的學法工作開展,各寺管會嚴格落實學法工作要求,積極組織僧侶開展學習。同時鎮(zhèn)黨委、政府相關負責定期深入各寺廟看對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政策的宣傳。
(四)加深法律服務縱深,落實法律服務體系建設
切實將法律法律服務工作縱深延伸到基層,在為群眾發(fā)放相關便民法律服務明白卡的同時,依托縣司法相關項目建設,為我鎮(zhèn)完成鎮(zhèn)法律法律服務站規(guī)范化建設一個,部分村建立健全對村法律服務工作室規(guī)范化建設,相關制度及硬件基本完成,初步完成對鄉(xiāng)村兩級的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并按照縣委、縣政府要求依托共創(chuàng)共建工作,為全鎮(zhèn)11個村配備法律顧問。同時建立本鎮(zhèn)法律服務工作微信群,方便群眾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咨詢。通過相關工作開展,切實確保我鎮(zhèn)群眾能在第一時間得到優(yōu)質的法律服務。
(五)落實法治文化建設,積極強化法治示范建設
積極投身法治示范縣、法治示范鄉(xiāng)鎮(zhèn)級法治示范村的建設,將示范創(chuàng)建作為一項重點工作,在本鎮(zhèn)內廣泛開展。積極提升對法治文化的建設工作,切實將法治文化與本地區(qū)文化相結合,打造適應本地區(qū)特色的法制文化。積極在法治宣傳作品、方式等方面開拓創(chuàng)新,在本鎮(zhèn)內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圍。
三、存在問題
經此次自查驗收,我鎮(zhèn)在“七五”普法工作中仍然有許多不足之處:一是法律專業(yè)人才依舊欠缺,在普法宣傳及法律服務工作中,缺乏大量專業(yè)法律人才,特別是對于基層村寨。二是工作方式創(chuàng)新不足,大多數工作開展,依舊采取以前的工作模式,缺乏群眾參與度,造成群眾法治意識提升依舊緩慢。
四、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是進一步加強領導,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體制,不斷引導公民信仰法律。進一步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充實基層普法工作力量,加強普法網絡建設和普法隊伍建設。要創(chuàng)新機制,明確職責,建立信息反饋和交流制度,建立大普法、大治理工作格局,引導人們信仰法律。
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是與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相適應,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核心,全體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持并遵循的心理意識與行為方式,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沒有先進的法治文化,就不可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法治。
社會主義新農村法制建設,主要在于法治文化的建設,尤其是廣大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所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同步實施農村法治文化建設。
一、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的重要性
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設的根本內驅力。當前,在我國加強法治文化建設,不僅具有理論價值,更具有現實意義。
(一)是建設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自黨的十五大確立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偉大戰(zhàn)略目標以來,我國在法治建設進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在農村現實生活中仍存在大量與法治社會相悖的現象,侵害農民合法權益的事情還時有發(fā)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深層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沒有在全社會建立起深入人心的法治文化。
(二)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根本要求。和諧社會,從本質上來說必然是法治社會,離開了法治的保障,和諧社會就不可能實現。農村法治文化作為和諧文化的組成部分,是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和內容。首先,法治文化與和諧社會的目標具有一致性。法律是一種行為規(guī)范,其價值和目的就在于裁判糾紛、懲罰違法犯罪、維護公平正義。和諧社會追求的也是矛盾、沖突得到有效化解,使社會歸于和平與安寧,所以兩者在目標上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其次,法治文化是和諧社會建設的推動力。法治文化有助于社會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的實現,有助于營造誠信友愛的社會氛圍,有助于保障充滿活力的新農村建設,有助于建立人與自然的和諧關系。
二、當前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的現狀
多年來,農村基層經過持續(xù)深入開展普法教育,法治觀念逐漸深入人心,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矛盾紛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正在成為更多農民的首選,農村的法制水平正在向建設較高層次現代法治文化的方向提升。但在農村有的地方,受自然經濟長期形成的傳統(tǒng)觀念影響,法治文化的建設還相對滯后,農民的法治觀念依然比較淡漠,法律在調整和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方面還不能充分發(fā)揮應有的作用,社會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經濟和社會事業(yè)的發(fā)展。當前,阻礙農村民主法治進程、影響現代法治文化建設的因素主要有:
(一)長期“人治”歷史的影響。由于我國傳統(tǒng)人治理念的根深蒂固,農村一些農民的權利和平等競爭的意識比較淡漠,重傳統(tǒng)禮俗而輕法律規(guī)范。傳統(tǒng)法律工具主義觀念在一定程度上禁錮著人們的頭腦,有的農民受封建社會“法即刑”觀念的影響,認為法代表著裸的暴力,代表著強制性和懲罰性,片面視法為懲罰的工具,對法產生一種潛意識的畏懼、躲避心理,使農民群眾害怕司法訴訟,或者認為“打官司”是不光彩的事情,每遇糾紛和沖突,往往尋求“私了”,還不習慣也不善于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權益;有的基層干部在處理農村大量的復雜事務時,常漠視法律,依然習慣于用傳統(tǒng)的辦法息事寧人,丟棄法治原則,法律調整社會關系的必要性和權威性尚未完全被人們所接受。
(二)農民對法律信仰的缺失。有的農村地區(qū),由于農民傳統(tǒng)上對地方行政長官的遵從,這就使得鄉(xiāng)鎮(zhèn)執(zhí)法主體的行為對區(qū)域內法治文化的狀態(tài)發(fā)生重要影響。在一些社會文化欠發(fā)達、法治環(huán)境較差的地方,有的鄉(xiāng)鎮(zhèn)干部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局限,未能依法正確有效地行使行政權力,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區(qū)域內依然是傳統(tǒng)的人治氛圍;有的公款吃喝成風,參與賭博成癖;有的受地方勢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想方設法謀取私利;甚至有的干部自身違法亂紀,貪污受賄。其負面效應所及,污染了一方的社會空氣,致使部分農民對法律的信仰難以養(yǎng)成,對法律正義的期待難有信心。
(三)法制宣傳教育的片面 。當前,一般把防范違法犯罪放在首位,宣傳內容、宣傳對象,大多以刑法教育為主。更多的是要求公民盲目、被動的服從法律,這種服從是基于對法律懲罰的恐懼,而不是認識到了違法犯罪對社會、家庭、個人的危害性;這種觀念指導下培養(yǎng)公民的法律意識,離法治的要求相去甚遠。
三、加快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的對策
在加快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的進程中,關鍵是法律意識的提高。法治文化的建設,不僅意味著社會法律制度的變革和模式重建,而且意味著公民法律精神和法律價值觀念的深刻革命,而公民法律意識是公民意識的核心之一。要在新農村建設中同步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做起:
(一)營造依法辦事的社會氛圍。普法工作不僅要進行“法制”宣傳,更要進行“法治”宣傳,因為法制宣傳,大多只是宣傳國家制定法的內容,而法治的內涵是很廣泛的,不僅包括國家制定法的內容。要通過法治宣傳教育培育農民的現代法治意識,引導他們尊重法治的理念和價值取向,營造出崇尚法治的社會氛圍,使依法辦事成為人們思維和行為的自覺,使法律成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可缺少的武器。在“六五”普法中,要有效地整合社會資源,構建農村“大普法”的格局,結合當地農村的特色和實際,以“關注民生、普法惠農”為主題,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農村普法活動,把法律真正教給農民,使農民了解法律,使法律的公平正義原則深入人心,使法律能夠在廣大農村扎根開花。
在普法過程中,首先要滿足人的全面自由發(fā)展的要求,從“以人為本”的人文精神出發(fā),樹立人文的普法理念,從法律對農民的思維、道德、生產和生活方式的影響入手,通過法治文 化的傳播提高農民的法律文化素質,從而形成一種依法辦事、循法而動的行為定勢。要以村級“兩委會”成員、黨員、村民代表為重點,有計劃分步驟地進行,注重選擇農民身邊需要的法律,開展普法互動活動,讓農民從被動接受向主動關注轉變,把事關農民切實利益的《合同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權法》、《
農業(yè)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擺在突出位置。要利用法律圖書、法制宣傳欄、新聞媒體、法制文藝等平臺,大力宣傳傳統(tǒng)法律文化中的優(yōu)秀成分,并使之與現代法治精神相融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法治文化,讓農民對普法宣傳效果看得見、摸得著、記得住,并從中嘗到甜頭,得到“實惠”。
(二)加強涉農執(zhí)法力度。 加強對農民的司法保護,依法切實維護農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要建立高素質的涉農執(zhí)法隊伍,保證其獨立、公正,依法行使職權,加強執(zhí)法力度。要落實村“兩委會”干部職務犯罪預防。建立健全村組干部監(jiān)督制度,推動村務財務公開。要落實農民群眾工作,妥善解決農民群眾反映的非訴類問題。強化執(zhí)法監(jiān)督,完備執(zhí)法監(jiān)督機制,嚴肅糾正和查處各種執(zhí)法不嚴、執(zhí)法違法行為,定期對執(zhí)法、司法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保證法律法規(guī)的正確有效實施,樹立法律的權威。
關鍵詞:青少年;法治教育;有效融通
中圖分類號:G71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7)28-0059-02
一、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基本內涵
法治教育是新時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項重要、艱巨的任務,它是指通過對公民進行有組織、有目的、有計劃的法治思想教育和宣傳,使公民樹立依法治國,并以法律的規(guī)定來規(guī)范并用法治思想來指導自己行為的一種教育活動。依法治國的基礎性工作在法治教育,法治教育的基礎性工作在青少年法治教育。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從青少年抓起”,旗幟鮮明地把青少年法治教育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主要目的就在于通過法治宣傳教育,使青少年理解自己所處的公民社會,并積極投身于其中,能夠敏銳地意識到法律與自身之間的相互影響關系,成為一個具有法治意識的公民,實現法律社會化的目標。可以說,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成效關系依法治國的深度性、有效性和持久性。
二、青少年法治精神培育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關聯性
黨的十以來,就培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多次做出重要論述,明確強{“要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轉化為具有剛性約束力的法律法規(guī)”,通過法治建設來有效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雖然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青少年法治精神的培育在作用范圍上有所差異,但二者在思想來源、主要內容、功能目的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內在一致性。
(一)從思想來源來看,中華民族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是其共同基礎
青少年法治精神的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踐行,二者的目的均在于為青少年構建統(tǒng)一的精神家園,使青少年群體有共同的價值追求和精神導向,樹立起共同的精神信仰。青少年精神家園的建設,與其所處社會的特定傳統(tǒng)文化是緊密相聯的。在此過程中,中華民族幾千年累積沉淀的優(yōu)秀文化和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形成的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是培育和踐行青少年法治精神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支點。
任何一個社會的核心價值體系都是以其民族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為立足點和出發(fā)點的。中華文明源遠流長,中華優(yōu)秀文化是所有炎黃子孫共有的精神家園,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團結統(tǒng)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偉大民族精神逐漸演化、滲透成為普通民眾的生產生活方式、文化思維方式,為青少年精神家園的建設提供厚實的文化土壤。
同時,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過程中,我們也逐漸形成了以為指導,以改革創(chuàng)新為核心的、具有時代精神的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既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精神土壤,也是青少年法治精神培育的文化資源。
所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現了社會主義法治的精神,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也能保障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育和踐行,他們有著共同的思想淵源和精神目標。
(二)從主要內容上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內在蘊含了法治精神,二者存在整體與部分、包含與被包含的緊密關系
法治精神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重要內容,都是青少年在特定人生階段創(chuàng)造、發(fā)展、認同的社會價值,其作用均在于引導青少年保持崇德重法的精神狀態(tài)和樂觀向上的人生態(tài)度,是塑造青少年正確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行為準則。二者各有側重,法治精神側重于從法治的社會功能、精神動力等方面為青少年提供相應的行為準則和行為規(guī)范。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則從國家、社會、個人三個層次出發(fā),總體闡明全體社會成員賴以生存發(fā)展的共同價值準則。其中,社會層面的法治價值是24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設搭建了整體框架。從主要內容上看,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的培育宗旨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在社會層面的價值追求有著高度的一致性,充分說明法治精神蘊含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之中。
(三)從功能目的上看,兩者都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
法治精神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一方面有利于提高青少年的價值判斷力,通過對青少年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和個人品德的培育,強化規(guī)則意識,樹立契約精神,砥勵蓬勃向上的個人品格;另一方面通過法制宣傳教育,著力培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強青少年的法治意識。法治精神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所共同倡導的價值追求,滿足了青少年對精神信仰的追求,指引青少年的生活實踐朝著正確的方向發(fā)展。
三、青少年教育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有效融通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蘊藏著內在的法治精神,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全面契合,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價值力量的重要支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二者相輔相成,互為表里,缺一不可,共同服務于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歷史進程中。一直以來,我國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工作成績斐然,但與此同時,隨著社會環(huán)境的不斷變化和法治意識的不斷深入,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也出現了一系列不和諧的問題,弱化了法治教育工作的實際效用,阻礙了青少年群體法治意識的進一步加強和法律修養(yǎng)的進一步提高。因此,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視域下充分解析我國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并探索提出行之有效的化解方式,實現青少年法治教育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有效對接融通,在現階段具有重要的時代意義和現實意義。當前,我們既要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礎理論教育,又要落實好青少年法治教育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社會實踐教育。從理論與實踐兩個維度實現二者的有效融通,促使二者相互轉化,有效提高青少年群體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理解和把握。
1.充分融入學校教育體系,加強教師理論宣講與學生實踐養(yǎng)成的有機統(tǒng)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法治精神的培育與踐行是一個長期漸進的過程,其中理論知識的教育與學習是青少年學習法治知識的基礎階段,也是提高青少年法治水平,培育法治價值與法治精神的重要方式。在此階段,各級各類學校教師應將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和核心價值觀充分有效地融入到各教學環(huán)節(jié)中,不斷創(chuàng)新教學方法,提升教學效果,以青少年學生喜聞樂見的形式來表達、宣講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并賦予其生動活潑的表現形式和入耳入腦的傳播效果,使其內化為廣大青少年的價值追求、外化為青少年的行為自覺。最后,要鼓勵青少年群體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通過自身的實際行動去體會、感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法治精神。進而提升青少年群體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法治精神的價值認同,遵從生活實踐的邏輯,在日常生活及其社會活動中尋找支持和證明。
2.涵于具體法律制度,筑牢青少年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制度依托,是實現青少年法治精神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通建構的重要保障。首先,完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立法。完善的立法是法治的前提與基礎,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立法,櫚賴灤形提供法律上的行為標準,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能夠得以實施的有力保障。當前我國憲法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三大倡導的內容有所體現,但是在具體的法律法規(guī)中仍呈現立法空白的狀態(tài),對具體行為規(guī)范的解釋過于抽象,讓人無所適從,所以按照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涵完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立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任務。其次,嚴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執(zhí)法。法律的生命力體現在執(zhí)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立法予以完善后,各級政府從內容到程序都必須在法治框架內開展工作,建立健全執(zhí)法程序,嚴格執(zhí)法。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在大力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背景下,唯有嚴格執(zhí)法,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加強道德執(zhí)法,才能從根本上凈化社會法治環(huán)境。再次,公正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司法。全體社會成員對法治的信賴始于司法公正,公正司法是培育法治精神的保障機制。只有筑牢公正司法防線,才能使24字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切實落到實處,才能喚醒民眾踐行社會核心價值觀的熱情,收獲民眾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