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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外資并購 審查 國家安全
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是東道國依據國家對外資進行規制的行為。自2002年起,我國已超越美國成為全球第一大資本輸入國,伴隨著并購活動的日益增加,從而也對我國國家安全提出了嚴峻的挑戰。總體上講,中國對外資并購的態度經歷了由自由放任到規制禁止再到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積極鼓勵的變化。然而,我國有關并購中涉及的國家安全規定也只是散見于各個法律法規以及政府文件中。
2011年2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頒布,它將在優化外資的資源配置、推動技術進步上發揮有效的作用。緊接著,商務部于3月4日頒布了《商務部實施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有關事項的暫行規定》。然而,此次公布建立的安全審查制度仍然只是初步框架,定性的表述頗多,審查標準等方面仍待細化和落實,特別是審查范圍內的不同行業特點迥異,所謂安全的標準到底為何恐怕要依據國內外行業實際的競爭、發展動態去判斷。防范外資并購中的國家安全風險,其關鍵點還是要通過進一步完善并購的法律法規和深化實施細則、細化國家管控,在不斷實踐中累積經驗。
一、外資并購和國家安全
(一)外資并購概念界定
作為國際直接投資的一種方式,外資并購,也叫并購投資,是與新建投資相區別的一種投資方式。實質上則是企業間的產權交易和控制權轉移。相對新建投資,外資并購一般沒有新的固定資產投資,而且外資企業還能更迅速的進入并占領市場。在我國,主要表現為中方以資產作價同外方合資,實現存量資產利用外資。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將跨國并購定義為境內企業與外國企業合并,并且外國企業收購境內企業的股權達10%以上,取得境內企業的資產和經營控制權。在中國,一般意義上的外資企業即為外商投資企業,是指經過中國政府批準的,由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內地)投資開辦的企業。目前存在的幾種形式主要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經營企業和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廣義上的外國跨國公司。
(二)國家安全的界定
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制度中的基礎和關鍵內容是國家安全的概念與具體標準。國家安全是一個很難界定的概念,其體現有鮮明的主體性和歷史性。可據領域的不同將國家安全分為國防、政治、經濟和文化安全等,也可據歷史背景的不同,將其分為傳統型與非傳統型國家安全。在外資并購的法規中,出現了將國家安全和國家經濟安全混淆的提法,同時,我國之前的外資并購立法中有關外資并購安全審查的具體標準也較為混亂,如《反壟斷法》中使用了"國家安全"的概念,《規定》則使用"國家經濟安全"的概念。國家經濟安全的范疇理論上講應小于國家經濟安全,國家經濟安全是國家安全在經濟領域里的具體表現。理論界曾有學者指出,《反壟斷法》作為上位法使用了"國家安全"的概念,因而將來的實施細則也應當在這一概念下細化審查標準。《通知》確實是以《反壟斷法》為指導,采用了"國家安全"的表述。《通知》采用"國家安全"標準是較為合適的。一則"國家安全"涵蓋了外資并購審查范圍中的國防安全和經濟安全;二則雖然國家安全的范疇大于國家經濟安全,但在實際應用中,"國家經濟安全"很容易被泛化成"經濟安全"。通過分析FINSA與《通知》可知,"國際安全"涵蓋了部分領域的經濟安全,《通知》對如何確定國家安全審查的范圍作了明確規定。
二、我國建立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背景與立法現狀
建立任何一種制度都絕不能憑空想象, 它必然依存特定的環境和一定的合理性。我國的外資并購安全審查制度也不例外, 它是在內外并存的壓力下建立的。
(一)我國建立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制度的內、外在壓力
我國在法律層面上對于外資并購進行國家安全審查,無論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外資投資企業法》,還是《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反壟斷法》,均沒有專門規定。這就在法律層面上留下了空白領域,使得法院和行政機關處理相關案件時往往束手無策。同時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盲目追求經濟發展,不顧及國家整體安全利益,從而損害到了國家安全。面對接連不斷的并購事件,國家必須要制定相關法律規范外資并購的市場,使并購事件有法可依,在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同時, 又維護了國家安全。
伴隨著加入世貿后過渡期的結束以及實行國民待遇、非歧視原則,我國的各個領域都將對外開放,從而勢必受到外資的沖擊。其中以外國國家的資本輸出最為重要,外資在我國的投資金額和數量都在快速增長。而國際投資是一把雙刃劍,有積極性和消極性兩面性,資本輸出的固有消極性是不可避免的。由于世界各國的貧富差距很大,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依靠雄厚的財富和技術,在國際投資中占有主導地位。
(二)我國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制度的立法現狀
2002年國務院頒布的《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明確提出國家安全概念。2006年,商務部聯合六部委了《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2007年發改委會同商務部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2008年出臺的《反壟斷法》將國家安全審查提升到法律的高度。2011年2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通知》(〔2011〕6號),決定建立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具體承擔并購安全審查工作;緊接著,商務部于3月4日頒布了《商務部實施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有關事項的暫行規定》。雖然如此,我國的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制度仍然存有很多問題。首先,相關規定立法層次較低,缺乏統一與系統性,導致制度混亂。其次,具體執行部門不明確,相關執行程序和標準空白,缺乏可操作性。再次,現行規范中諸多概念存有模糊之處。
三、完善我國外資并購內資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建議
第一, 應出臺實施細則加強對重要農產品、重要能源和資源、重要基礎設施、重要運輸服務、關鍵技術、重大裝備制造中所表述的"重要"、"關鍵"、"重大"進行解釋,明確其具體范圍,使投資者很清楚的知道其所并購的企業是否在安全審查的范圍之內,因為如果出現沒有在安全審查范圍之內的其他產業但卻實際威脅國家安全,這樣可以根據兜底條款影響國家安全將其納入,完全不用擔心出現漏逃審查的產業。這樣做既可以減少外資投資方的擔心,有利于引進投資,又能很好地維護國家安全。
第二,在程序上體現審查抑制主義。在中國,安全審查第三方申請制度中的審查權力主體是國務院有關部門,但是同時還有一列主體擁有審查建議權,無形中擴大了程序被濫用的風險。因此商務部在審查并購交易是否屬于安全審查范圍,聯席會議在決定是否接受審查建議時都必須處理好國家安全和投資自由化的關系,盡量對國家安全做抑制主義的解釋,盡可能地選擇通過行業準入和反壟斷審查等其他方式解決經濟安全問題,避免提起安全審查。《通知》所建立的制度使得安全審查一旦啟動,則必然要經過實體審查和處理才得以終止。這種制度安排更能放松"出口"這一關從而體現審查抑制主義。
第三, 建立相應的監督機制,建議可以將人大常委會作為監督機構。有權力就要有監督,一方面可以禁止審查者濫用手中的權力,另一方面也可提高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的地位, 關系國家安全的問題是重中之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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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安全管理;安全成本;安全收益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 A
1 前 言
1.1 研究背景
近年來,隨著國家基礎建設投資規模的不斷擴大,建筑行業蓬勃發展。然而,建筑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形勢卻不容樂觀,事故層出不窮,特別是施工傷亡人數居高不下。面對嚴峻事實,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實現安全生產零事故,已成為建筑工程項目管理中十分迫切的任務。建筑業在世界各國都是重要的國民經濟生產部門。長期以來,建筑業一直是各國職業安全事故率最高的工業部門之一。統計表明,在我國,每天有3人死于建筑事故。建筑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在英國可達項目成本的3~6%,可見安全問題已經成為建筑業發展的巨大障礙。目前我國正在進行大規模的基本建設。
1.2 研究的目的及研究意義
如何控制安全管理的成本,以及最大限度的發揮其經濟效益對于承包商以及全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大方面:
(1)對于承包商來講,通過計算安全投入與效益之間的關系,使得承包商更全面的了解安全事故發生的經濟后果,通過經濟手段更加積極的投入到安全管理當中,從而提高建筑工人的安全意識,改善施工環境,提高施工效率,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以及材料、機械浪費和閑置的損失。
(2)從宏觀層面上講,國家會制定更完善的法律政策,提高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督水平,使得承包商的安全成本費用達到一個相對合理水平,保證安全事故的低發生率。
(3)促進安全文化的形成。可以改變企業對安全問題的價值觀和基本標準,從而自主的進行安全管理,形成長期的良好趨勢。
2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現狀
2.1 建筑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
建筑安全管理是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在建筑領域的具體應用,它包括宏觀的建筑安全管理和微觀的建筑安全管理兩個方面。宏觀的建筑安全管理主要是指國家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從組織、法律法規、執法監察等方面對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進行管理。它是一種間接的管理,同時也是微觀管理的行動指南。
2.2 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主要涉及到建設生產活動的主體方面
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問題可以說是各類建筑安全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因此要解決建筑施工中的安全問題,首先要明確當前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問題。
2.3 現階段我國建筑安全存在的問題
(1)安全管理理念比較落后。
(2)相關法律不完善。
(3)安全教育培訓滯后,務工人員整體素質相對偏低。
(4)缺乏科學的理論指導。
2.5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目的與作用
建筑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減少安全管理事故的發生率,避免不必要的人員傷亡,控制職業病發生。降低因事故造成的設備閑置成本費,原材料損失,避免因受傷人員復工以后造成的總效率損失;減少如行政罰款、訴訟費用等其他損失;通過長時間的工程安全管理,形成企業特有的安全文化,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從本質上改善建筑企業安全狀況。減少環境的污染,合理配置社會資源,減少不必要的社會資源浪費現象,改善人類生存環境。
3建筑安全成本分析研究
3.1 安全成本的概念
在傳統的經濟學中并沒有安全成本的概念,安個成本只是在近十年隨著經濟與貿易全球化而由西方發達國家首先提出。美、歐等工業化國家提出,由于國際貿易的飛速發展和發展中國家對世界經濟活動越來越多的參與,各國勞動安全衛生的差異使發達國家在成本價格和貿易競爭中處于不利的地位。這種由于在安全方面投入的力度不夠,使其生產成本降低所造成的“不公平”是不能接受的。這就形成了一個非常重要的非關稅貿易壁壘。隨著我國加入WTO,安全成本的理念也逐漸進入企業。
3.2 安全成本的構成
國內學者借鑒外國安全成本分類的經驗,大多把安全成本分為保證性安全成本和損失性安全成本兩大類。
3.3 安全成本率分析模型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安全成本的合理控制關系到建筑企業最終的收益。因此利用有限的資金,合理的投入到安全管理當中,盡可能的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應當引起每個建筑施工企業的重視。一般來講,安全成本的投入越多,安全保證度就越高,發生安全事故的幾率就越小。但安全成本的增加會給施工企業帶來不小的經濟壓力,而減少安全成本,安全保證度又得不到相應的保障。另外,安全經濟學研究成果顯示,預防成本與損失成本的關系是1:5的關系,即1元事前預防=5元事后投資。
4.建筑安全效益分析研究
4.1安全效益的概念
安全效益是指期望的安全水平的實現,是對社會、對集體、對個人所產生的各種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非經濟效益),他反映了安全產出和安全投資之間的關系。
4.2建筑安全的經濟特性分析
由于建筑施工過程中安全工作受到人、機、材、環境等諸多因素的影響,一定的安全經濟投入,也不可能完全避免或消除事故的發生,只能在某種程度上使事故損失次數和費用減少,實現安全成本的“減損功能”。
4.3建筑安全效益分析研究
建筑安全效益體現在建筑企業自身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非經濟效益)兩方面。
5.結 論
安全成本是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的綜合反映。通過對安全成本經濟特征分析,我們在確定安全成本最佳投入量時既要進行總量控制又要進行構成控制,既要進行結果分析又要進行過程分析。企業通過對安全成本的分析、核算、優化,將安全工作的經濟合理性與管理有效性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正確對待安全成本的客觀存在,處理好安全與效益的關系。找到企業哪些環節上存在改進安全管理、降低成本的可能性,尋求一定時期的主攻方向,以期達到最佳的安全成本投入,最大限度地降低故障成本支出的目的,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結語
【關鍵詞】中國;經濟法;國家利益;實現;保護
國家利益是一個極其寬泛的法學范疇,在國際交往中應用頻率較高,然而,國家利益概念在法學上的概念較為抽象,并與其他公共利益、社會利益、政府利益之間的界限模糊,無法具體地為我國的實踐提供準確的指導。從經濟法層面的實體法來看,經濟法調控政策可以更好地優化配置資源,進一步推進我國的技術進步與管理提升,然而,我們也要關注對國家利益和社會整體利益不利的因素和風險,要完善中國經濟法中的國家利益保護規則,全面維護國家利益的實現。
一、國家利益的概念范疇
中國的研究學者對于國家利益的研究是在20世紀80年代,隨著中國改革開放和國家對外政策的變遷,國家利益成為了一個國際交往中使用頻率較高的話語和詞眼。對于國家利益的概念,有不同的闡釋和理論:(1)滿足國家生存和發展需求。一些學者認為國家利益應當是一個國家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的需要,也即國家安全和國家發展的問題。(2)滿足國家物質和精神需求。這是國家在對外開放競爭格局中的物質與精神的生存需求與發展需求的總括。物質層面上要實現國家安全和發展;精神層面上要獲得國際社會的尊重與認可。(3)所有需求對象的總括。國家利益應當是所有需求對象的總括,可以理解為一種綜合加權指數,具有多樣性、整體性和客觀實在性。
國家利益的分類大體可以分為四個方面的利益,即:政治利益、安全利益、經濟利益、文化利益,其下還包括具體的利益。它具有如下基本特征:(1)客觀性與主觀性。國家利益不是個體利益的簡單相加,而是全體國民的利益的集合,它是客觀存在的,而對于國家物質和精神方面的需求的感知、判斷和界定、解釋等,則需要產生主觀層面上的國家利益,它是客觀國家利益的主觀能動反映,也稱為“國家利益觀”。(2)全民性。國家利益的享有主體應當是全體公民,是全民族共同利益的綜合體,這是人類社會的基本共識。同時,國家利益又具有鮮明的階級性,然而,從利益主體來看,國家利益應當體現為全民性而非階級性。(3)動態性與穩定性。國家所處的內部形態和外部系統環境處于動態的變化之中,國家利益也隨之要動態調整和發展,需要在國家利益的層次上加以適當的調整。同時,也不能否認國家利益的穩定性,這主要體現為國家基本的利益訴求就是恒久存在的。
二、經濟法中的國家利益保護體系分析
經濟法與國家利益之間具有不可分割的聯系,經濟法應當成為調整國家利益的重要工具,經濟法作為一部新生的法律,具有較為寬泛的利益保護范圍,它在調整社會關系的過程中,根據利益主體的不同,保護的利益包括有個人利益、國家利益和社會整體利益,經濟法對于個人利益的保護是在社會整體利益獲得保護的實現的同時,使個人合法利益受到保護。而經濟法對國家利益的保護,體現出與社會整體利益保護和實現的同步性,并表現出社會整體利益與國家利益的協調性。由此可見,在中國經濟法的利益保護體系之中,其利益觀是綜合性的,注重對各類主體的利益的公平保護。
而現行經濟法體系中的國家利益保護與實現,不應當局限于精神或價值層面,而應當在經濟法領域獲得制度化的確定,要通過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制法,實現對國家利益的保護與實現。具體來看,表現為:
1、濟法的市場規制法對國家利益的保護與實現
在我國的經濟法體系之中,市場規制法主要是著眼于對微觀經濟關系的協調和調整,對具體的市場經濟主體的經濟行為,實現強制性的管制,以保持市場秩序的公平有序。然而,隨著科技和法律形態的變化和發展,市場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存在不平等的狀態,并主要顯現于資本、信息、抗風險能力等方面,這種不均等的狀態不利于經濟秩序的穩定,也有損社會公眾的整體利益。為此,出現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更好地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整體利益,達成市場主體間的平衡與穩定狀態。同時,為了限制和消除競爭的壟斷現象,減少經濟中存在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需要重新調配經營者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由此便興起了合理規制的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以更好地體現對國家利益和社會整體利益的保護。
2、經濟法的宏觀調控法對國家利益的保護與實現
經濟法通過宏觀調控法,實現宏觀領域的國家利益保護和實現,具有極其明顯的間接性和誘導性特征。由于市場存在分散決策和自由競爭的特性,致使宏觀經濟存在風險性和不可持續性,這就需要采用宏觀調控的經濟政策,以“國家計劃――經濟政策――調節手段”為軸線,實施包括在計劃法、經濟政策法在內的宏觀調控法,從法律的層面實現對政府宏觀調控的權力限制和責任界定,以更好地促進國家整體利益的保護與實現。在這個領域之中,計劃法是國家利益保護的框架,經濟政策法是國家利益保護的方向,具體的調控舉措是國家利益保護的合法手段,可見,在經濟法的宏觀調控領域無不顯示出對國家利益的保護理念。
三、中國經濟法對國家利益保護與實現的實體法路徑
(一)反壟斷法對國家利益的保護與實現
反壟斷法是對經營者的競爭行為和競爭關系的調整和規制的法律規范,也是中國經濟法的重要實體法內容,它主要是對限制自由競爭的潛在或已經構成壟斷的行為加以規制。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快速增長的態勢下,排斥和限制自由競爭的經濟壟斷行為逐漸增多,對市場機制的自由競爭機制的調整功能起到了較大的破壞性影響,極大地危害了市場競爭的秩序。為此,我國針對這些行為進行了規制,對于壟斷行為的經濟規制法主要有《反不正當競爭法》、《電力法》、《價格法》、《招標投標法》、《反壟斷法》等,在這些反壟斷法制度體系之中,對于國家利益的保護與實現,具體體現于以下內容:
1、維護國家的整體經濟利益。我國的反壟斷法制度體系是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為目標,以促進國民經濟的健康運行為主旨,并采用豁免適用的方式,彰顯出對國家利益的保護與實現,還將知識產權納入除外適用的范疇。在對限制市場自由競爭的經營者審查的過程中,重點考慮“經營者集中對國民經濟的影響”因素,如果經營者集中的狀態對市場自由競爭或行業的健康發展有損害,則應當審批為禁止行列。
2、維護國家的安全利益。反壟斷法體系從法律層面上,將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實施專營專賣,以更好地保護國家的經濟利益和安全利益。對外資并購我國境內企業的,要依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集中審查和國家安全審查,以更好地維護我國的國家安全利益。
(二)國有資產管理法對國家利益的保護與實現
國有資產是依法歸國家所有的經營性國有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狹義上的國有資產的概念主要是指國有資產投資及由此而產生的增加權益。它與國家利益的關聯尤其緊密,對國有資產的運營可以直接給國家帶來各種經濟收益,從而直接實現國家利益。然而,在國有資產的管理實踐中卻存在大量的國有資產流失的現象,為此,對國有資產權益的保護是對國家利益實現的當務之急。
我國主要采用《物權法》和《企業國有資產法》,實現對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監管和控制,這突破了私法的界限,著眼于對國有資產的傾斜性保護措施,并采用原則與規則并舉的方式,最大化地實現對國有資產權益的保護。并且,對于關系到國有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嚴格了相關的實體程序機制,以確保國家利益不受侵害。另外,還設置了多重監督機制,以實現對國有資產權益的獨特監督和保護。如:人大監督、審計監督、社會公眾監督、政府監督等。
(三)金融法對國家利益的保護與實現
經濟法中的金融法以維護國家金融穩定和安全為主要價值目標,它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和血液,主要體現為宏觀上的金融調控政策如:貨幣政策、產業政策、貿易政策、投資政策等,還體現在微觀層面上的金融監管,以更好地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具體的金融監管措施如:金融風險監管、資本充足率約束機制、金融機構退出機制等。金融法對國家利益的保護實現,具體表現為利率調控政策和匯率調控政策:
1、利率調控政策。通過利率調控政策可以較好地化解利率管制所引發的貨幣與商品之間的不平衡矛盾,可以充分發揮利率的杠桿作用,實現對金融秩序的公平競爭環境創設和維護。
2、匯率調控政策。匯率調控政策可以較好地緩解利率變動的壓力,有效地應對國際國內市場的異動,更好地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不僅可以防范金融市場投機現象,也可以調整國際收支平衡,更好地保持國內市場的穩定。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世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趨勢之下,國際之間的對話和交流日益頻繁,在國際交往的過程中頻繁出現國家利益的話語,這就需要我們明晰國家利益的保護和實現路徑,可以從中國經濟法的體系建構和實體法程序,闡釋經濟法對國家利益的保護方式和功能,從而揭示國家利益的具體內涵,辨析經濟法領域對于國家利益實現的有效保護路徑,實現對國家利益和社會整體利益的保護和實現,保護國家利益中的政治利益、經濟利益、安全利益和文化利益,更為完整地體現出國家利益的至高無上性,使國家利益成為我國行政執法和司法實踐中的重要制度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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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精細化管理;煤炭企業;安全生產
【中圖分類號】 TD76【文獻標識碼】 A【文章編號】 1671-1297(2012)11-0336-02
一前言
煤炭企業精細化管理是一項長期復雜的工程,需要企業管理者的盡心盡責,廣大干部員工的積極參與,更需要考慮資金、技術的支持和法律法規的保障。煤礦安全生產涉及到方方面面,很多安全問題都是影響煤礦安全生產的因素,精細化管理這一概念的提出為煤炭企業安全生產提供了強有力的保證。
二煤炭企業精細化管理的概念
“精細化管理”這一概念最早來自于日本,來自于豐田公司大野耐一實行的即時生產概念,也被稱之為“精益企業”概念,它的核心內容是指企業的生產環節及其他運營活動中徹底消滅浪費現象。這一管理理念首先在汽車工業中得到了廣泛應用。放眼望去,國內不少民營企業也開始應用,并取得了不俗成績。例如,娃哈哈是國內一家從事飲料、食品行業多年的企業,正是由于精細化管理理念的不斷深入,才造就了其掌門人去年排名國內食品飲料行業首富位置的結果。據悉,該企業在經營管理中,從配貨車輛管理上就已經做到了從第二天配貨路線開始,最便捷、節省油耗的路線,搬運時間誤差數,車輛配送輻射范圍等非常精確的層面上,為企業進一步精細核算成本,分析利潤起到了積極地促進作用。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受加入世貿組織和經濟全球化的影響,國內很多企業都受到了來自世界各地企業和行業的沖擊。伴隨著這些全新管理模式和先進理念的到來,國內的很多企業紛紛與時俱進,學習對手或其他行業的先進經驗。精細化管理,作為當代大型企業都非常重視的一種管理模式和手段,受到著很多企業的競相頂禮膜拜。
結合到煤炭企業,上個世紀計劃經濟為主體的經濟模式下,能源企業在國內生產經營方面具有一定的壟斷地位,加之國有企業的本質,并無過多利潤追求或者經營壓力。但是,在進入21世紀以來,伴隨著企業的體制改革,以及市場競爭的不斷加劇,煤炭企業自身如果不主動增強軟實力,也將不可避免地被經濟大勢和管理更為先進的同類企業所淘汰。因此,筆者認為,煤炭企業研究和推行精細化管理是大勢所趨,更是符合經濟潮流的絕佳選擇。
三煤炭企業精細化管理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意義
精細化管理是當今社會分工的精細化對現代煤炭企業管理的必然要求。當前的大中型煤炭企業,內部管理上雖然都有著比較不錯的一套方法,但是客觀來說,仍然存在效率不夠高,人力、物力浪費等現象,生產技術革新不夠快速的企業,在生產環節更是有著大量漏洞,加之行業競爭問題的不斷加劇,使得煤炭企業必須不斷打造自身的核心競爭力,才有可能在殘酷的市場競爭中擁有一席之地。筆者認為,在市場經濟不斷深入發展的今天,在提高管理水平,增強核心競爭力的目標下,推進精細化管理是打造一流煤炭企業的有效途徑。
1.提升煤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安全生產管理精細化思維是實施安全精細化管理的前提。煤炭企業安全生產的精細化管理應當從安全管理系統流程精細化和細節管理精細化兩方面著手,以徹底消除從業人員的不安全因素和相關物品、設備的不安全狀態為目標,全面推行安全管理精細化,打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礎。筆者認為,實施安全精細化管理,要突破傳統思維模式,引導廣大干部職工轉變工作和行為習慣,并且通過各種有效宣傳手段,結合企業自身實際狀況,傳播精細化管理理念、標準、流程與安全生產和煤礦發展之間的關系,讓廣大干部職工隨著宣傳教育的不斷深入能夠真正轉變工作作風,糾正不安全的行為習慣,形成一種更符合安全生產精細化管理體系的心智模式。
2.實現煤炭企業的高效率生產。
精細化管理是一盤大棋,結合到安全生產的環節,就要求要嚴格把控到生產現場的每一道工序,為每一道工序定制規范化的操作流程并使每一道生產加工工序和結果符合制定的標準。具體來說,就是要依據煤炭生產的產品質量、施工質量和安全標準的基本要求,采用科學規范的手段,對生產過程中影響每一個環節質量的人員、物料、設備、環境等因素進行一定的控制,從而形成科學、規范、順暢的生產流程,進而減少不必要的生產環節,提高工作效率。
四煤炭企業精細化管理的實施方法
要形成廣大干部職工都參與、融入到精細化管理理念和環境中的土壤,首先,各級領導干部必須要提高認識,轉變工作作風,起好模范帶頭作用。要真正與時俱進,學會在全新理念的指引下去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各級領導干部必須在不斷加強自身學習的基礎上,提高精細化管理知識,才能在工作安排中做到合理科學。與此同時,精細化管理的一系列制度保障要統一規范。從優秀民營企業的發展可以看出,煤炭企業的精細化管理更需要從完善規章制度和工作標準入手,建立一套組織結構設計、職能分工、崗位職責說明、工作流程及工作標準在內的制度,員工才能去有規可守,進而在這樣的氛圍中形成自覺遵守的習慣。
在有了精細化管理制度的前提下,還需要對不同崗位和部門的員工強化責任,讓他們明確自己應當做什么,工作中出現問題應當承擔怎樣的后果。在此過程中,需要通過建立完善的崗位職責制度和各項工作的量化,使每個崗位都有責任,各項工作得到逐層分解,從而確保工作落實和結果之間距離更近。最后,要將考核作為精細化管理的關鍵。通過嚴格的考核,才能使各項指標用數據體現出來,將這些數據作為職工升值加薪的依據也是對人才選拔和職工工作積極性的有效促進,這也是當代精細化管理制度所追求的。
五結論及建議
總之,實施精細化管理已成為煤炭企業做強做大、做久做優的必經途徑,成為企業提升核心競爭力的切入點。煤炭企業推行精細化管理和創新,不僅可以提高自身的核心競爭力,更為安全生產提供了制度和員工意識等多重保障,相信伴隨著精細化管理的不斷深入,煤炭企業新的輝煌將為時不遠。
參考文獻
[1]牛克洪.煤炭企業精細化管理[M].北京:煤炭工業出版社,2008
【關鍵詞】建筑結構設計;概念設計;重要性;剪力墻;指標控制
傳統的建筑結構設計計算,以抗震設計為例,一般根據初步確定的結構斷面尺寸、混凝土強度等級計算出結構剛度,再根據結構剛度計算出地震力,再進行配筋計算。但是,結構剛度越大,地震作用效應就越大,配筋量就越大,越不經濟,恰恰是為了抵御地震力設置的大量鋼筋卻又增加了結構的剛度,增強了地震作用效應。那我們在概念設計中就可以考慮降低地震作用效應,隔震效能就是一個很好的設計概念:在基礎和主體間設置柔性隔震層;加設類似于阻尼器的消能支撐;可能的情況下在建筑物頂部裝設一個“反擺”。這樣合理運用概念設計可降低地震作用效應達60%多,能用很經濟的造價建造出很安全的建筑。當然,提出的這一思想在實際中可能運用不多,許多技術尚在研究之中,但恰恰說明了概念設計能夠很好地拓寬設計思路。
1.結構概念設計與建筑方案的關系
結構概念設計是指結構工程師根據設計任務的要求,基于建筑師給出的建筑方案在現有的工程技術條件下,在安全、經濟、合理的思想指導下通過構思、 初步建模電算等手段, 產生的一種或多種結構設計方案的思考過程。它必然地包含了建筑師和結構工程師對建筑產品的共同構想,在結構概念設計過程中,結構工程師從本專業角度出發本著與建筑師共同探討、交流,和彼此適度合理地妥協的精神,最大限度地將最合理的結構構思融合進建筑設計方案中。因此, 結構概念設計和建筑方案設計一定是同步進行的, 結構概念設計與建筑概念設計一里一表、且互相支撐。可見建筑師和結構師相互配合、共同促進方案(建筑及結構)的形成是建筑設計活動早期的基本特征,它也是結構概念設計的一個基本前提。
2.概念設計的重要性
概念設計在建筑結構設計中起著關鍵性的作用,對概念設計合理有效的應用,不僅可以豐富結構工程師的實踐經驗,而且使其設計成果和設計理念也得以不斷完善、創新。但在實際建筑結構設計中,多數建筑結構設計師將設計鎖定在規范與設計手冊等范圍內,不敢承接新技術的機遇和挑戰,缺乏創新精神和動力,使得建筑結構設計理念乏善可陳,沒有什么突破和創意。而建筑結構設計理論和設計計算理論中總會出現計算與實際無法相符的問題或是存在無法計算的結構構件設計,這就要求概念設計結合結構措施來優化結構設計。而作為建筑結構工程師,需要綜合自身所掌握的理論概念來選擇經濟適用、安全可靠的設計方案,所以,結構工程只有通過豐富自己所能掌握的結構概念,充分了解并合理運用各種結構性能,才能交出好的設計方案,成功完成設計任務。
3.建筑結構設計中概念設計的應用
3.1總體指標控制
計算判斷結構抗震是否可行的主要依據是在風荷載和地震作用下水平位移的限值;地震作用下,結構的振型曲線,自振周期以及風荷載和地震作用下建筑物底部剪力和總彎矩是否在合理范圍中,總體指標對建筑物的總體判別十分有用。若剛度太大,周期太短,導致地震效應增大,造成不必要的材料浪費;但剛度太小,結構變形太大,影響建筑物的使用。
因此,在小高層建筑房屋中,結構構件宜采用高強度材料,非結構構件和圍護墻體應用輕質材料。減輕房屋自重,既減小了豎向荷載作用下構件的內力,使構件截面變小,又可減小結構剛度與地震效應,不但能節省材料,降低造價,還能增加使用空間。
3.2基礎設計
研究地基基礎對建筑抗震能力的影響,做出恰當的選擇,已成為高層建筑結構設計的重要部分,基礎是房屋的根基,是房屋中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一幢房屋如果沒有一個堅實可靠的基礎,再好的上部結構也不可能正常發揮其作用,甚至可能導致上部結構的破壞與傾斜。
另外,筏板長度的設置也須研究探討,由于考慮地下室的使用合理性,常規采用設置后澆帶來解決底板超長引起的收縮及溫度裂縫,后澆帶的作用是明顯的,但也給施工帶來了不少麻煩,甚至由于處理不當而引起后澆帶漏水及裂縫。而有些高層,長寬均達一百米以上,中間就設置幾條后澆帶.也沒有其他措施,這樣是不妥當的。
3.3剪力墻設計
剪力墻中的連梁跨度小,截面高度大,在地震作用下彎矩、剪力很大,有時很難進行設計,如果加大連梁高度,配筋值有時反而更大。連梁高度一般是從洞頂算到上一層洞底或從洞項算到樓面標高。對于門洞,上述所示情況梁的高度是一樣的;但對于窗洞,連梁高度如果從窗洞算到上一層窗底,有時則高度太高,這樣高跨比太大,并且與計算圖形不符,相應配筋亦較大,不合理。建議連梁高度計算與設計統一規定從洞頂算到樓板面或屋面,對于窗洞樓面至窗臺部分可用磚或其他輕質材料砌筑。對于窗臺有飄窗時,可再增加一根梁,兩根梁之間用磚填充。連梁配筋應對稱配置,腰筋同墻體水平筋。
4.結構概念設計措施
為保證建筑結構的安全可靠性,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 結構概念設計所采用的措施應該從保證安全、全面防震方面下手,主要有:(1)選擇有利于抗震的建筑場地條件,提高建筑物穩定性,避開不利地段或采取有效防震措施;(2)選用符合抗震要求的高強度結構材料,同時保證建筑結構的延性和均質性,使建筑結構體系能達到建筑要求的抗震目的;(3)合理優化各結構構件的強弱,盡可能多設置抗震防線,使抗震防線在地震持續往復作用下能增加結構的抗震能力;(4)在提高結構抗側移剛度的同時,選擇性提高重要構件的延性,使建筑結構達到合理剛度與承載力分布,加強建筑物的抗震性能;(5)保證抗震的構造連接與經過計算的節點連接,把握好整個構造連接在規范內的度的問題,確保結構的整體性;(6)讓建筑物的平、立面布置與概念設計的要求相符,杜絕不規則方案;(7)拋開常規的以計算機完成設計計算的方式, 合理運用設計的實踐經驗, 以概念結合實際問題進行綜合的分析計算, 并實行合理調整。
由此可見,建筑結構設計中概念設計應用是非常重要的。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們必須注重概念設計的應用,通過應用概念設計,不但滿足建筑設計的安全性,耐久性和舒適性,還要在此基礎上,采用合理的結構體系。 [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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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最大—最優化途徑 最小—最大約束途徑 經濟指標 目標:追求經濟效益,使社會總效
益與社會總成本之差值達到最大
方法:各類經濟學優化方法 目標:避免很高的社會成本
方法:包括最低安全指標(Safe Miniumu Standards)、可持續限制(Sustainable Constraints)、預警原則(Precautionary Principles)、發展閾限(Development Threshold)等 生態指標 目標:追求生態適宜性和最佳關系
方法:生態適宜性分析 目標:避免生態的不可逆惡化
方法:包括承載力(Carrying Capacity)、頂極環境閾限(Ultimate Environmental Thresholds)等
策略選擇
可能性一十的社會損失 可能性二時的社會損失 最大社會損失
(可能性一可能性二比較) 建壩 O Y Y 根據 SMS 不建壩 X X-Y X 3.1.2 發展閾限概念
發展閾限的概念自 Malisz 在 60 年代提出后進一步由 Kozlowski 等人發展完善[17~19]。該分析方法最早用于城市規劃,特別是居民區的規劃,是針對開發過程中受到的客觀環境制約這一現象提出的。這些限制導致開發過程的間斷,表現為開發速度的減緩,甚至停頓。克服這些制約需要額外的成本,即閾值成本,俗稱“門檻費”。這些“門檻費”通常很高,它們不僅僅是一般投資費用,同時也是社會和生態代價。
在某一地域內的一系列閾限中,有一些是關鍵閾限,比其它閾限強加給開發過程的限制要大得多。克服這些關鍵閾限面臨異常的困難,需要異常高的額外成本,并有可能為開發戰略的形成起關鍵作用。在現有技術條件下無法克服或只能通過換取地理環境的不可逆轉的損失來克服的閾限,被稱為頂級(或邊界)閾限。這些閾限標志著城市發展和土地開發的“最終”位置、規模、類型和時間限制[18]。
閾限分析方法有幾方面的局限性。首先,它基本上是一種定量化方法,多種開發方案都折算成單一的衡量指標,即閾限費用。盡管該方法聲稱也考慮社會和生態效益,實際上它只落實到經濟成本問題。在房地產開發方案中,效益指標由每一種開發方案中的閾限費用除以住房單元數來求得。其次,閾限分析方法的適用范圍也非常局限,主要只適用于住宅區的開發,而對其城市發展問題只起到間接的參考作用。
3.2 生態約束途徑
3.2.1 承載力
承載力 (Carrying Capacity,即 CC) 是用以限制發展的一個最常用概念。CC 最早在生態學中用以衡量某一特定地域維持某一物種最大個體數目的潛力[20], 現在則廣泛用于說明環境或生態系統承受發展和特定活動能力的限度。它被定義為“一個生態系統在維持生命機體的再生能力、適應能力和更新能力的前提下,承受有機體數量的限度”[21]。CC 意味著我們應該在對環境造成的總的沖擊與我們所估計的地球環境承受能力之間留有足夠的安全余地,因為盡管我們知道環境存在著某種頂極的界限,但我們并不知道什么時候我們會越過這種界限。
正象可持續性概念一樣,承載力也是非常難以定義的。它必須同時考慮資源、基礎設施和生產活動,另外還要考慮社會對生活質量的偏好。在區域環境規劃和管理中,CC 一般包括 4 個方面的內容[22]:①生產過程賴以進行的資源;②人們對生活水平的期望,包括物質需求和服務需求;③生產原材料和生活用品分配方式及提供服務的基礎設施;④環境對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廢物的同化能力。
CC 概念應用較多的是自然公園游人容量的控制[23、24]。在這些應用中,承載力的定義包含兩層意義:一是社會承載力,涉及到游人對其體驗的滿意程度;二是自然承載力,它與自然本身的環境和生物過程有關,并與自然地的保護相聯系。前者可以根據對公園使用者的抽樣調查來確定;而后者則通過某些方法來測定,如簡單的專家評定,復雜的模擬、遙感技術和長期的定點觀察。只有當 CC 能真正被定義之后,其在環境與發展中的應用才有意義。然而,定義 CC 的方法遠未成熟,定義 CC 必須依賴于建立某些限制因素與增長因素之間的定量關系,而這種關系是很難確定的,這正是 CC 研究很難有成效的主要原因[25]。CC 在大多數情況下并不是某一地域的內在的某種數值,環境能承受的沖擊在很大程序上取決于環境管理者對環境維護的目標,所以,有多少觀點就可能有多少種承載力的定義。因此,Hardin[26]提出了文化承載力 (Cultural Carrying Capacity) 的概念。
3.2.2 頂極環境閾限
頂極環境閾限 (Ultimate Environmental Thresholds 簡稱 UETs) 是上述城市與經濟發展規劃中的閾限分析方法的最新發展和延伸,用以討論環境和生態系統的再生能力及其對發展的種種限制。在自然資源與環境強加在發展過程的閾限中,有一些限制是絕對的、最終的,即頂極閾限。Kozlowski 對 UETs 的定義是“一種壓力極限,超過這一極限,特定的生態系統將難以回復到原有的條件和平衡。某種旅游或其它開發活動一旦超越這種極限后,一系列的連鎖反應導致整個生態系統或其重要局部的不可逆的破壞”[18]。
UETs 是開發過程的最終環境邊界,它們在為開發過程確定生態上健康的“答案空間”(Solution Space) 上有關鍵的意義,每一層次的規劃都在這種“答案空間”中尋求開發的途徑和方案。這種“答案空間”被認為是對定義“承載力”的一個貢獻。規劃應在保護自然的同時指導甚至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這一矛盾可以通過把規劃過程分解成兩個相互獨立的階段來解決:即限制性的和促進性的[19]。在限制性階段中,優先權應歸于生態和資源的保護,而在促進階段中,規劃應注重在“答案空間”中探索各種開發的可能性方案,而這些可能性方案的邊界是由規劃的限制階段所決定的。
UETs 從環境的 4 個方面來定義“答案空間”:地域邊界、定性邊界、定量邊界和時間性邊界,由此來確定特定開發項目的區位、規模、類型和時間。可以通過分析開發活動形式與自然資源的關系并結合對主要環境因素的評價,來確定 UETs,這種環境評價包括下列各方面:①特有度 (Degrees of Uniqueness), 即一種環境元素或成分在某一空間范圍內出現的頻度;②變異度 (Degrees of Transformation),即環境元素或成分偏離原先自然狀態的程度;③耐受度 (Degreesof Resistance),即忍耐不良沖擊的能力和受破壞后的自我恢復能力;④生物學價值 (BiologicalSignificance)。
UETs 方法雖有許多啟發意義,但也存在著一些局限。其中的一個重要局限是由于不確定因素的存在。UETs 的定義基于對發展形式與其對環境沖擊之間的關系的分析,以及對環境因素的評價。但這種分析和評價所依賴的信息通常是不易得到的。UETs 方法的主要目標是為開發規劃定義一個生態上健康的“答案空間”。超過這一空間,自然資源的保護應具有優先權。但當人類自身的生存與其它物種的生存同樣面臨著威脅時,UETs 方法就顯得無能為力。也就是說,當人類生存的“答案空間”與物種生存的“答案空間”重疊并相互排斥時,誰應有優先權呢?這是在發展中國家的環境與資源規劃中必須面臨的問題。
UETs 方法最早從旅游開發活動中總結出來。在那種情況下,人類生存不是一個問題,而且,旅游活動帶來的生態破壞相對來說較易解決。但在其它情況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和地區,應用 UETs 有許多因難。
3.3 安全格局途徑
在分析以上各種可持續規劃途徑,比較其利弊的基礎上,筆者曾提出安全格局 (Security Pattern,簡稱 SP) 概念[27~29]。與城市和經濟發展過程的閾限一樣,生態過程也存在著一系列閾限或安全層次,但是這些閾限對整體生態過程和環境來說都不是頂極的或是絕對的。它們是維護與控制生態過程的關鍵性的量或時空格局,如生物保護中體現在不同安全水平上的保護對象的種群數量、保護地的面積、保護地的數目以及與保護地之間的距離等閾限[30~33]。與這些生態閾限相對應,景觀中存在著一些關鍵性的局部、點及位置關系,構成某種潛在空間格局。這種格局被稱為景觀生態安全格局,它們對維護和控制某種生態過程有著關鍵性的作用。同樣,景觀中也存在對維持其它過程起關鍵作用的安全格局[1],包括:農業安全格局,它由農田保護地的面積、保護地的數目以及與保護地之間的關系等構成,并與人口和社會安全水平相對應,使農業生產過程得以維持在相應的安全水平上;視覺安全格局,它們由對視知覺有關鍵影響的局部、點及位置關系所構成,使環境的視知覺過程得以維護在某一水平上;文化安全格局,它們由對鄉土文化有關鍵影響的局部、點及位置關系所構成,使地方精神與鄉土文化過程得以維護,等等。
基于安全格局的定義、識別和應用的規劃方法稱為安全格局途徑。安全格局途徑認為生態過程和其它過程對經濟發展和環境改變所帶來的沖擊的忍受能力是有閾限的,但不承認最終邊界的存在。同樣,經濟發展過程對環境與資源的依賴也是不均勻的,或是階梯狀的。安全格局是各方利益代表為維護各種過程進行辯護和交易的有效戰略,它在盡量避免犧牲他人利益的同時,努力使自身利益得到最有效的維護。不論最終的發展與環境規劃決策和共識在哪一種安全水平上達成,安全格局途徑都使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在相應的安全水平上達到高效。同時,安全格局把對應于不同安全水平的閾限值轉變為具體的空間維量,成為可操作的城市規劃、景觀規劃、環境及生態規劃設計的語言,因此具有可操性。作為一種新的規劃方法論,它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1) 安全是有等級層次的和相對的,不同水平上的安全格局可以使生態或其它過程維護在不同的健康和安全水平上。
(2) 安全格局可以根據過程的動態和趨勢來定義,而過程的動態和趨勢是可以通過趨勢表面來表達的。所以,根據趨勢表面的空間特性可以判別對控制過程具有戰略意義的局部、點和空間聯系,即安全格局。
(3) 多層次的安全格局是維護生態或其它過程的層層防線,為規劃和決策過程提供辯護依據,為環境和發展提供可操作的空間戰略。
4 討論
作為總結,可以作以下幾點討論:
(1) 無論是以經濟最優或是以生態最適為目標的可持續規劃都是非常困難的,甚至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說規劃不可能是絕對的、唯一的,既非經濟決定論的,也非環境決定論的。規劃是多樣化的、可替代的和可選擇的,即規劃應是可辯護的。
(2) 環境會對發展強加某種“最終”的或是“絕對”的限制,對此規劃必須遵循。但是,這種限制或邊界是很難定義的,或是難以接受的,它在規劃中缺乏實際的可操作性。
(3) 在規劃所依賴的許多經典概念和模式受到懷疑和摒棄之后,規劃方法論也面臨著嚴峻的挑戰。這就需要探討和發展面向 21 世紀的可持續環境與發展規劃的新概念和模式,使可持續規劃更為有效。安全格局途徑正是在這一方面的一個嘗試,它是否具有生命力還有賴于廣泛的實踐檢驗。轉貼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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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低碳經濟 可行性 哲學反思
作為人口最多、經濟規模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面臨著長期和艱巨的發展任務。受經濟發展水平和技術水平還不夠高、研發能力不足、市場化程度有待完善等因素制約,我國需 要相當規模的額外投入,大規模采用和推廣節能減排技術,才能有效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如果減排措施不當,不僅技術上不可行,還有可能影響經濟發展速度,延緩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進程。所以說,中國發展“低碳經濟”是必須要慎之又慎的。而其前提是,我們必須要對“低碳經濟”有一個全面而又深入的認識,在深入認識的基礎上,審視其可行性,才能有效的利于我國的發展。
一、低碳經濟的提出背景及其內涵
“低碳經濟”提出的大背景,是全球氣候變暖對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嚴峻挑戰。早在1986年時,諾貝爾化學獎得主阿累利烏斯就預測:化石燃料燃燒將會增加大氣中二氧化碳的濃度,從而導致全球變暖。而最新的科研報告也一再證明了這一推斷。研究表明,唯有在2050年前將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增幅控制在工業化前水平的2倍以內,才會可能避免發生極端的氣候變化。全球變暖的后果包括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生態系統退化、自然災害頻發,這些都將深度觸及農業和糧食安全、水資源安全、能源安全、生態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并將直接威脅到人類的生存和發展。
“低碳經濟”的概念首先由英國提出。2003年2月24日,英國首相布萊爾發表了題為《我們未來的能源一創建低碳經濟》的白皮書,計劃到20l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上減少20%,到2050年減少60%,建立低碳經濟社會。這一白皮書設定的減排目標在技術上是可行的,但需要不斷地采取行動以排除影響向低碳經濟過渡的技術、經濟和管理方面上的障礙。
低碳的字面含義是說生產生活過程中盡可能對碳排放有所限制和約束。而低碳經濟,首先是一種經濟發展理念,這種發展理念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前提,以“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穩定在防止氣候系統受到具有威脅性的人為干擾的水平”為最終目標。同時,它也是將傳統的高碳型經濟發展模式改造成低碳型的新的經濟發展模式,是將能源、經濟、環境三者聯系起來的一種可持續發展理念。
二、低碳經濟何以可能
盡管當今社會都在提倡要“大力發展低碳經濟”,但低碳經濟到底何以可能?它是否只是21世紀的環保神話?這個問題依然值得我們深思,關于這一點,筆者試圖從一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1.概念模糊
目前世界經濟發展方式正在發生深刻變化。在這種背景下,不同國家的學術論著和官方文件對未來經濟有不同的分析和描述,這是很正常的。在學術上不論提出什么概念,都可以進行研究。但是要把這個概念推廣應用到實際工作中,變成人們的行動,就要求它內涵清晰,簡明易懂,經得起推敲和檢驗。
人類經濟活動引起地球大氣層溫室效應增強的問題癥結是碳失衡,一方面大量消耗煤炭和石油等能源,排放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另一方面大量砍伐森林,毀壞植被。“低碳”只反映了前一個方面,而未能反映后一個方面。雖然通過對低碳經濟內涵的寬泛解釋可以把后一個方面包括進來,但是概念本身的構造方法畢竟是有缺陷的。
低碳經濟概念它強調的碳排放問題完全可以在發展循環經濟或生態經濟中統籌解決,不應撇開人們已經普遍認同的循環經濟概念另外提出低碳經濟概念。也就是說,低碳經濟所界定的內涵過于狹窄,如果不做寬泛解釋,則不能反映未來經濟的本質特征和發展趨勢,也不能全面反映人類應對氣候變化的努力方向[4]。
2.文化利己主義及輿論欺騙
現在世界各國一致提倡我們已經進入一個新的時代,即“低碳時代”。但我們應該記住,“低碳經濟”這一概念,最早是由西方提出的。提出,必然是因為對本國的發展有利,但我們更應該明白,西方和東方是有很多差異的,我們不能做經濟上的“跟風”。
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當然要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做出積極努力,而且我們也一直在做著努力,但是這并不代表我們要完全接受發達國家單方面提出的減排任務,也不能完全順著他們的思路來減排。
要知道我國正處于工業化過程中,目前的產業結構同發達國家相比有很大差異。對于一些發達國家來說,它們已經率先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大批高能耗、高污染產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有的還在加緊轉移;同時他們的節能減排技術也不斷取得突破,正在本國推廣應用,對發展中國家則加以封鎖并設置環保門檻。目前在中國每年消耗的煤炭和石油等能源中,大約有 1/3-1/4 是用于生產最終供發達國家消費的產品。在這樣的背景下,一些發達國家講“低碳”實際上隱含某種不公平條件。它們口中不斷宣講的“要大力發展低碳經濟”更似于一種文化利己主義或是一種輿論欺騙,更主要的目的可能是為了限制發展中國家的發展以便保障本國的領先地位。
3.無限發展模式
1972年,羅馬俱樂部發表了名為《增長的極限》的研究報告,轟動了世界。當時正值西方經濟快速增長的黃金時期,該報告對長期流行于西方的增長理論進行了深刻的反思,并提出要關注“增長極限”問題。
《增長的極限》認為傳統的經濟增長模式會導致人類社會崩潰,這個觀點即使在今天看來也是不無道理的。當今世界實行全球化發展戰略,各個國家、各個地區都在積極地提倡發展、提倡增長,從而必然形成一種無限的發展模式。在這種發展模式下,一切以發展、增長為主,而在這一時期提出“要大力發展低碳經濟”是否是不合時宜?“低碳經濟”是否會讓各個國家的發展受阻或是速度減慢?對于這種兩難選擇,國家會如何做出決定?這些都不得不提醒著我們需要對“低碳經濟”進行更深層次的思考。
4.奢侈消費
文化范疇中的奢侈消費,并不僅僅指某個時代中少數群體所擁有的高檔奢侈品,同時也是這樣一種習俗行為的過程和結果:人們常常會通過超乎尋常、非正常的消費方式,去表達和獲得生活世界的真實所需,這些需要涉及權利、欲望、規范和感情等范疇。
根據高盛投資銀行的統計數據,在1999年時中國的奢侈品消費額只占全球的1%,2004年這一數據提高到了12%,奢侈品銷售總額達到了60億美元(不包括私人飛機和游艇),到了2007年,這一數據則增長為18%,銷售額達到了80億美元。據國外權威機構估算,直到2015年,中國的奢侈品消費還將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長。
可以說,以西方文化為主流帶給我國的,是日益嚴重的奢侈消費觀念。當人們習慣一種消費觀念并日益加劇時,想要使其有所改變,其中的困難是可以想象的。而“低碳經濟”的提出,落實到日常生活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改變人們的消費觀念。對于在人們頭腦中已經根深蒂固的一些消費觀念和消費習慣,該如何去調整和改變,這又是一個值得深入思考的問題。
三、低碳經濟的哲學反思
“低碳經濟”提出的大背景,是全球氣候變暖對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嚴峻挑戰。而目前人類所面臨的環境問題是多方面的,除了全球變暖之外,還有臭氧層破壞、酸雨、淡水資源短缺、生物多樣性減少、土地荒漠化等等,這些問題都需要統籌解決。
可以說,產生這些問題的根源就在于人類沒有和自然和諧相處。自從人類產生以后,就形成了人與自然的對象性關系。人作為自然的創造物,作為新的自然物被提升出來。但人又依賴于自然,靠大自然的恩賜以滿足人類自身的生存與發展,人的衣食住行離不開自然,一切物質生產和社會生活都立足于自然。
人類憑借其主觀能動性的不斷發揮,創造了一個精彩紛呈的人工自然界,創造了日益增長的社會財富,并不斷超越了自然演化的閾限,以滿足人類居住、交通、信息及日益增多的物質需要和精神需要。
然而,當人們陶醉于對大自然征服的勝利之中時,大自然卻報復了人類。首先是農業的過度的開墾導致了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旱災水澇等等,許多山清水秀的地方都變成了荒蕪的不毛之地;另外,工業化的興起更加速了人與自然關系的惡化。人類借助于先進的手段,大規模地消耗資源并排放各類廢棄物,從而導致了全球性的環境污染,例如20世紀30―60年生在比利時馬斯及英國倫敦的煙霧事件,日本的骨痛病等災難,都是人為產生的結果。而更令人憂心的是,類似的事情在當今不少發展中國家中仍在繼續。
依據以上分析可見,科技的應用、工業化的快速推進,的確是一把“雙刃劍”。但究其根本推動力,我們不得不考慮到人類本身,考慮到人類內心日益膨脹的欲望。
人是有欲望的動物,欲望更代表著人類內心最真實的聲音,且因為欲望,人類才不斷發展。當今社會已在不斷的承認并肯定人類的欲望,因為這樣是符合人類及社會的發展規律的,承認人類的欲望,那么人類就會有動力去更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以滿足自己的欲望。從這一方面看來,似乎欲望對人類來說有莫大的裨益。但是,我們不應該忘記,人類的欲望并不是有一個界限或是有一個終點的,它是無限的。
叔本華曾把人生比作一個鐘擺,擺的這端是“痛苦”,而另一端則是“無聊”。當人的欲望沒有得到滿足時,便產生焦慮、痛苦感。而欲望一旦得到滿足,便又會覺得“不過如此”,百無聊賴。于是又產生新的欲望,尋求新的刺激,重新回到痛苦的欲望中,開始新一輪的“鐘擺生活”。
這也印證了,人是一種有無限欲望的動物,人的欲望永遠也沒有辦法滿足。一種欲望滿足后,人的內心會產生更大的野心,也就是更大的欲望,盡管欲望滿足的難度將會更高,付出的努力及代價也會更大,但人類似乎樂意于接受挑戰。
這一惡性循環表現在當今社會,就是人類的生活似乎看起來更舒服、更享受,而自然界卻以更大的代價去懲罰人類。當人類意識到這一點,便開始想法設法去解決這一矛盾,綠色科技、循環經濟、科學發展觀等等,都是人類為解決這一問題所做出的舉措,當然,也包括文中所提的“低碳經濟”。
根據以上分析,要實現“低碳經濟”,最大的難題就是如何限制人類的欲望。
當今社會,盡管欲望給人的物質生活以極大的滿足,但是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逐漸認識到貪欲對人類的精神世界并沒有太多益處,那么就會有一些制約的力量,其中也包括宗教。
康德認為,人是有先驗性的,這種先驗性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內本質的外化,二是外本質的內化。而欲望,體現為人內本質的外化。從本質上來說,人就是一種欲望的動物,人可以立志根除這種欲望,但實際上卻是永遠也根除不了的。
這里,我們不得不想到西方的基督教。基督教對人類的欲望是一種制約,它提倡“贖罪”,即自上帝發現亞當、夏娃在伊甸園受蛇的誘惑偷吃智慧果后,就決定懲罰人類,讓他們在人世間受苦以贖罪,即認定人類是有“原罪”的。當人類在“贖罪”時,靈魂就會得救。而當人心貪欲無度時,就是所謂的“世界末日”了。
基督教對人的欲望是有制約的,但這種制約的力度、強度及深度卻是令人深思的。要實現“低碳經濟”,落實到日常生活中就和每個人息息相關,和每個人內心的欲望相關,即我們必須要一定限度的限制人類的欲望,而這一點僅僅依靠宗教的力量、精神的力量是不夠的。
我們知道,近年來,有些專家和官員都在提出我國要大力發展“低碳經濟”,當然用意無疑是好的,但依據以上的分析,中國實行“低碳經濟”是必須要慎之又慎的,英國提出發展低碳經濟對本國乃至部分發達國家也許有一定積極作用。但是,“低碳經濟”概念是否科學? 在我國提出發展低碳經濟是否可行?這些都需要我們進行進一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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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結合筆者多年的工作經驗,對建筑結構設計中概念設計的相關要點進行了粗略探討,供參考。
關鍵詞:結構設計;概念設計;抗震設計
Abstract: the author discusses many years of experience, the architecture of conceptual design in the structural design of the related points are a rough guide to discuss, for reference.
Keywords: structure design; The conceptual design; Seismic design
1引言
概念設計是結構設計的核心和靈魂,它貫穿于結構設計的全過程。概念設計運用得合理, 能使結構滿足建筑要求并以最快的方式將荷載傳遞到基礎、地基中,創造更為安全、舒適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并節約材料和資金,概念設計是一名設計工作者進行創新設計的基礎。
2 概念設計簡述
概念設計就是運用清晰的結構概念,依據整個結構體系與分體系之間的力學關系、結構破壞機理、地震災害、實驗現象和工程經驗等對結構及計算結果進行正確的分析,并考慮到結構實際受力狀況與計算假設之間的差異, 對結構及構造進行設計,使建筑物受力更加合理、安全、協調。概念設計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對結構設計進行宏觀控制。
一是在方案設計滿足建筑要求的情況下, 從宏觀的角度考慮結構的整體性及主要分體系的相互關系,來確定建筑結構的總體布置方案。
二是在理論設計過程中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對結果的影響,以判斷理論設計的準確性,并對一些工程中難以作出精確分析或在規范中未精確規定的問題,根據實際經驗采用一些結構構造措施進行處理。概念設計的目的是力求使設計方案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是一個優化的過程。
3 結構設計中概念設計的體現
3.1 概念設計在結構設計流程中的體現
結構設計的流程一般分為三個部分:
前期的方案選擇階段、中期的結構計算階段及后期的施工圖繪制階段,這三個階段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1)合理選擇結構方案。一個成功的設計必須選擇一個經濟合理的結構方案,即選擇一個切實可靠的結構形式和結構體系。必須對工程的設計要求、地理環境、材料供應、施工條件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在此基礎上進行結構選型,確定最優結構方案。概念設計在工程設計一開始就應把握好場地選擇、能量輸入、房屋體型、結構體系、剛度分布、構件延性等幾個方面,從根本上消除建筑中的抗震薄弱環節。
(2)選用恰當的計算簡圖。結構計算是在計算簡圖的基礎上進行的,即對作用的荷載與構件的約束狀態進行一定的簡化,使其更加接近實際狀態。現在的建筑物功能復雜多樣,手算已經無法滿足要求,結構計算需通過計算機來完成。所以,要將實際工程的結構形式轉變成可以用于計算機計算的模型,并保證有足夠的準確性就成為結構設計的關鍵問題。而達到這一目的就需要設計人員在結構計算的過程中利用概念設計進行分析與控制。
(3)正確分析計算結果。現在有許多軟件可以供結構設計人員選擇,但不同軟件往往會得出不同的計算結果。所以,設計人員在進行結構計算前,首先要全面了解該軟件的適用范圍和計算原理,其次使用時要避免人為失誤,并利用概念設計對電算結果進行科學分析,以做出正確、合理的判斷。
3.2 抗震設計中應注意的概念設計問題
抗震設計是結構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地震是一種隨機振動,要準確預測建筑物所遭遇地震的特性及參數,目前尚難做到。現在所采用的地震參數只是概率意義上的估計值,而結構在地震作用下所表現出的性能也具有許多不確定性,因此,抗震設計不能過分依賴理論計算,此時概念設計在抗震設計中就顯得尤為重要。
(1)選擇合適的場地。地震造成建筑物的破壞情況是各不相同的。一是由于地震時地面強烈運動,使建筑物在震動過程中,因喪失整體性或結構強度不足、構件變形過大而遭受破壞; 二是由水壩倒塌、海嘯、火災、爆炸等次生災害造成;三是由斷層錯動、山崖崩塌、河岸滑坡、地層陷落等地面嚴重變形直接造成。前兩種可以通過工程措施加以防治,而后一種情況,單靠工程措施很難達到預防的目的。因此,選擇工程場址時,應進行詳細勘察,搞清地形、地質情況,選擇對建筑物抗震有利、盡可能避開對建筑物抗震不利的地段。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在抗震危險地段建造可能引起人員傷亡或較大經濟損失的建筑物。
(2)選擇合適的基礎方案。基礎設計應根據工程地質條件、上部結構類型、荷載分布、相鄰建筑物影響及施工條件等多種因素確定,從而選擇經濟合理的基礎方案。基礎設計應參照詳盡的地質勘察報告,一般情況下同一結構單元不宜采用兩種不同的基礎類型。
(3)采取相應的構造措施。遵循“強柱弱梁、強剪弱彎、強節點強錨固”的設計原則,注意構件的延性性能,加強薄弱部位,注意鋼筋的錨固長度,尤其是直線段鋼筋的錨固長度, 考慮溫度對應力的影響。除此之外還應根據均勻、對稱、規整原則考慮平面和立面的布置。設置多道抗震防線從而盡量避免出現薄弱層。
4結構設計中概念設計的應用
某大廈為20層高層商住樓,建筑高度66.8m,建筑面積30.949㎡ ,主體平面形狀為凹字形,長67.46米,寬25.34米,為不規則的平面結構體系。工程設有一層地下室,一至三層為商場,上部為三個聯體單元的住宅,建筑功能較復雜。由于該地區為六度抗震設防區且風壓值較高,為確保結構的經濟與安全,概念設計主要通過以下幾個方面來體現:
(1)根據建筑物現有狀況及自然條件進行結構選型,采用框剪結構,以滿足《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對六度抗震設防區建筑物高度及高厚比的要求。
(2)在結構抗側力構件布置時,應與建筑專業密切配合,在建筑每部樓梯間及外周邊轉折處布置水平抗側力構件(剪力墻),以加強結構抗側移和扭轉剛度,并盡可能考慮剛心與質心的重合,以減少水平力作用下由于結構偏心而引起的空間扭轉效應 。
(3)合理考慮樓層的平面布置,增大外周邊樞架梁、連梁截面,增大豎向剛度變化較大的樓層平面剛度(增加板厚),以加強周邊抗側力構件的聯系,增強結構整體性及空間協同工作的能力。
(4)在結構計算過程中,首先根據經驗預設較合理的自振周期,并根據初算結果,調整平面中剪力墻相對剛度,以減少結構偏心,注意控制框架柱及小墻肢的軸壓比,以增強結構延性。同時根據規范限值調整剪力墻沿豎向的厚度變化,控制層間位移量及頂點側移值,以求經濟與安全的統一。
(5)在構造設計時,有針對性地對轉折部位、連接部位以及由于水平力作用引起結構受力復雜部位或相對薄弱部位的結構構件進行構造及配筋的加強,使主要受力構件具有良好的變形能力及耗能能力,以提高結構的抗側力變形性能。
(6)盡量采用輕質墻體,以減輕樓層自重,同時要求提高地下室外回填土的壓實系數,通過人防地下室高強度的側壁與周邊回填土的共同作用,增強對結構的約束,以提高結構抗側力的整體穩定性,減少地震能量的放大。
(7)為減少溫度變化引起的混凝土開裂,在主樓中部設置伸縮縫;為降低沉降差在主樓與群樓之間設置沉降縫。通過以上概念設計,使該工程結構構件在剛度、延性、承載力等方面相匹配,形成一個在抗風、抗震中高效協同工作的結構整體,從而使建筑物在經濟、安全、適用、美觀的矛盾中找到了統一。
【關鍵詞】內部控制 局限性 措施
內部控制是指經濟單位和各個組織在經濟活動中建立的一種相互制約的業務組織形式和職責分工制度。內部控制的目的在于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它是因加強經濟管理的需要而產生的,是隨著經濟的發展而發展完善的。最早的控制主要著眼于保護財產的安全完整,會計信息資料的正確可靠,側重于從錢物分管、嚴格手續、加強復核方面進行控制。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生產規模的擴大,經濟活動日趨復雜化,才逐步發展成近代的內部控制系統。
一、對內部控制制度概念的準確理解和深刻把握
概念是人類對一個復雜過程或事物的理解,掌握一個過程或事物的概念有助于人們對其本質的把握。恰當的理解概念和概念的形成過程有助于辨別事物的異同,更好的理解研究對象。概念對于任何完善的理論結構都是不可或缺的。對內部審計概念的合理界定是進行內部控制研究的起點和基礎,如果對內部控制概念界定不清,不僅會造成內部審計實務工作人員的概念混亂,還不利于內部審計理論結構的構建,并最終影響內部控制審計職業的發展。對內部審計概念的界定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內部審計概念的表述方式是否能夠充分的體現其內涵和外延。
(2)內部審計的內涵是否能夠反映內部審計的本質屬性。
(3)內部審計外延是否能夠正確歸納內部審計的對象的范圍。
二、對內部控制制度現狀的把握
(1)從我國現實來看,目前我國正處于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過程中,同時經歷著世界經濟由工業經濟向知識經濟的發展過程,企業生存面臨的外部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由于我國是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體制,國有企業(國有經濟)在目前的經濟生活中仍占主導地位,政企分開表明國家不再對企業進行直接管理,但作為所有者要履行所有者職能,方式之一就是委托國家審計監督這些企業的運作。
(2)再從內部環境來分析,內部控制審計方法的運用基礎(Oi提)是被審單位建立或健全了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度,即在被審單位普遍建立起了自己的內部控制度后,內部控制審計的開展才成為有米之炊,有源之水。顯然,內部控制的建設就成為問題的關鍵。當然內部控制建設不只是企業自身的事情,從政府宏觀管理職能作用的發揮來看,還是政府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
三、加強內部控制制度規范的主要措施和主要內容
為了實現企業經營目標,顯然要求加強內部控制建設,而審計有責任將參與內部控制建設納入工作范圍之中.以維護一個良好的經營運行秩序。
(1)審計參與內部控制建設,對不同的審計主體有不同的職責確定。國家審計署作為我國政府審計的最高行政機關,管理全國的審計事務。在目前由財政部制定企業內部控制規范指南過程中,審計署應積極參與,就審計署了解與掌握的多年審計實踐中的企業問題,從各個層面上提出制定建議。
(2)中注協作為管理社會審計的民間組織,在財政部的領導下,應當組織專家、學者從審計角度參與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與修訂工作,在時機成熟時,修訂《中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的相關條款,明確事務所在執業過程中,必須評審內部控制,出具相應報告。并加強執行監管力度。
(3)審計署與中注協作為制訂規則的外部力量,對推動內部控制審計的開展與發展起重要作用。這種作用的發揮依賴兩種力量:一是相關制度與規定的制定與完善;二是嚴格的制度執行與監管。在這樣的外部環境約束下,一定程度上會促進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運行。
(4)內部審計部門在此過程中更應積極參與,在相關規范指南的指引下,把當前的工作重點放在協助企業內部控制建設上,具體來講:目前應當集中力量做好本企業內部控制現狀的調查,并配合企業有關職能部門提出適合本企業特點的內部控制框架。在現代企業管理過程中,內部審計作為企業內部控制的一個組成部分,具有監督內部控制其他環節的職責。內部審計人員被賦予了新的職責和使命。由此可以看出,現在已經不是討論要不要內部審計問題的時候了,而是探討如何發揮內部審計在企業中的重要作用。
(5)當然企業內部控制建設是一個動態過程,而且是一項長期工程。當企業在內外環境的約束下普遍建立起了較完善的內部控制以后,各類審計部門工作重點自然會有所改變,內部控制審計方法運用更會自如,在完成業務循環流程――了解內部控制、描述內部控制、評審內部控制找出薄弱環節、提出內部控制報告的同時確定審計的重點、進行實質性測試并進行切實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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