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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應急預案、準備充分、覆蓋全面、相互銜接、可讀性
1、前言
建筑業是危險行業之一,雖然各參與人員下大力氣預防事故的發生,但由于生產事故的不確定性和目前建筑行業生產力水平的限制,生產事故仍難于杜絕。既然事故的發生不可避免,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事故發生的緊急關頭開展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這樣才能避免或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為了確保救援行動開展及時、有效,企業應在事故發生前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由于應急預案工作在我國發展時間不長,多數施工企業的應急預案都存在針對性不強、可操作性差、覆蓋面不全、相互銜接不暢、可讀性差等問題,現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結合本人體會,談談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應注意的幾個問題,以期能起拋磚引玉的作用。
2、編制預案前應做充足的準備
要使應急預案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編制前應做充足的準備,這些準備包括資料搜集、事故分析、應急資源及能力評估等三方面內容。
2.1編制應急預案應搜集各方相關的信息資料,并通過分析,從其中篩選出對預案編寫工作具有價值的信息,作為預案中的危險源與風險分析、預防與預警、信息報告、應急響應等要素的編寫依據,應搜集的資料主要包括:
2.1.1工程項目的相關資料,例如項目所在地的地形、地質、周圍環境、氣象條件、工程概況、結構形式、施工方法、施工機械等。
2.1.2本企業相關資料,例如企業的應急人員技能、應急物質數量、應急設備的狀況、事故案例等。
2.1.3建設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相關政府部門預案,例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本市的《建設工程重大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
2.2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類型主要是坍塌、觸電、物體打擊、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火災、中毒等事故。事故是應急管理的對象,要使應急預案有針對性,就得對施工企業的事故進行分析,分析內容包括確定企業經驗范圍內各工程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發生原因及事故后果。例如以外架手架工程為例,編制前就應該對該工程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發生原因、事故后果進行分析,如表1。
表1
工程名稱事故類型發生原因事故后果
外架手架火災違章操作起火、吸煙起火嚴重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坍塌連墻件設置不足,桿件銹蝕嚴重、超荷載等嚴重的,人員傷員,財產損失
2.3應急資源及能力評估是單位建立應急組織和應急物質裝備保障系統的基礎,是編制應急預案的主要依據。企業應急資源包括應急人員、應急設施、裝備和物質等;應急能力包括人員的技術、經驗和接受的培訓等。應急資源和能力將直接影響應急行動的有效性,應急預案制定前,應當對施工單位及各項目部的應急資源及能力做全面、客觀的評估。
3、應急預案應能覆蓋企業范圍內的安全生產事故
施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應急預案應覆蓋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
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文件。
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事故類別、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計劃或方案,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建筑施工企業常見的事故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有:坍塌事故應急預案、火災事故應急預案、高處墜落事故應急預案、中毒事故應急預案等。
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施工現場具體的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按照事故類型分,施工項目部現場處置方案主要包括:高處墜落事故現場處置方案、物體打擊事故現場處置方案、觸電事故現場處置方案、機械傷害事故現場處置方案、坍塌事故現場處置方案、火災事故現場處置方案、中毒事故現場處置方案等。
建筑施工企業公司一級應編制總體應急預案和各類專項應急預案,項目部一級應編制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如圖:
4、不同層次預案應相互銜接
施工現場某一事故發生時,如果事故影響較小,可能啟動現場處置方案進行處理就可控制事故。但如果事故影響超出了現場處置方案的處置能力,就需啟動項目部專項應急預案,如果項目部專項應急預案也不能控制事故,就要啟動公司甚至政府一級相關預案。在依次啟動不同層次預案的過程中,實際所面對的是同一個事故,因此不同的應急預案在應對事故的程序、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資源的配置等問題應相互銜接、平滑過渡,只有這樣在對同一個事故的不同預案才能起到一個合力的作用,否則在啟動不同預案時不但沒能夠使問題得到更好解決,而且有可能使事態更加嚴重。
建筑業與其它工業不同,不同的項目其產品結構、施工環境、施工方法、管理人員都不同,為了確保應急預案的有針對性,不同項目部在項目開工前都應根據本項目部的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而項目部是因工程開工而組建,隨工程結束而終止的,項目部的壽命短則幾個月,長則幾年,是一個臨時性組織。項目的臨時性決定了施工企業必須不斷制定項目級的應急預案,相對于項目級應急預案的臨時性來說,建筑施工企業公司級的應急預案較相對固定,因此新組建的項目部在編制應急預案前應全面分析公司級的應急預案,以公司級應急預案為編制依據,這樣才能確保項目級的應急預案與公司級應急預案相互銜接,在現場發生事故時事態才能得到有力控制。
5、預案內容應有較強的可讀性
建筑施工現場的工人主要來自農村,其文化程度普遍偏低,識別能力不強,而且其流動性又大,學習時間少,所以項目部在編制應急預案時更應該注意預案的可讀性,應做到語言簡潔、通俗易懂,特別是面向操作工人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的應急組織、事故報告程序、處置措施等要素應盡量以圖表的形式表達,例如表2(某一現場處置方案的處置措施)。只有做到應急預案易學、易懂、易掌握,使工人不需接受太多的培訓就能掌握預案的內容,才能確保在工人頻繁“流動”情況下,各現場處置方案仍能穩定地起到作用。
表2
緊急情況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觸電1、迅速拉閘斷電,用木棒等不導電的材料將觸電者與觸電線、電器部位分離。
2、將傷者抬到平整場地按照有關救護知識立即救護。
3、撥打120,同時向項目部應急指揮部人員報告。
高處墜落1、受傷人員或者最早發現人員大聲呼救。
2、撥打120,同時向項目部應急指揮部人員報告。
3、檢查傷者的受傷情況,然后采取正確的方式將傷者抬到平整場地按照相關救護知識進行急救。
管道行業是一個傳統的高危行業,尤其是目前管道建設普遍采用大口徑、高鋼級鋼管(西氣東輸二線、三線管道采用Φ1219mmX80鋼)且運行壓力高,而我們并未完全掌握此類管道特性,加之目前管道建設中存在的前期工作深度不夠、設計不合理、施工質量差、監管不嚴等問題,管道安全運行的難度越來越大,作為最后一道保障,應急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關系到管道企業的生死存亡。但目前管道行業的應急管理水平并不盡如人意,應急多頭管理、職責不清、預案實用性不強、應急資源不足、信息化程度不高等問題依然存在,本文將對管道行業應急管理存在的問題進行剖析,并提出建議。
2存在的問題
2.1管道調控權與運行權不統一導致應急職責界面不清,影響第一時間工藝處置
一是職責不同導致處置原則不同。調控中心負責上下游資源的協調及管道調度運行,并負責監督完成月度計劃,地區公司作為管道運行主體,希望保障轄區內管道的安全運行,應急情況下,調控中心考慮重點是保障運行并順利完成計劃,地區公司考慮重點則是立即停輸進行處置,立場不同導致雙方的處置原則不同,不利于第一時間準確處置。二是協調難度大。管道上游是油(氣)田,下游是煉廠(或銷售單位),應急情況下的管道停輸或降量運行,將導致上游油(氣)田關井減產,下游煉廠(或銷售單位)相應減產,天然氣管道甚至要切斷工業用氣或民用氣,這其中的協調難度極大,尤其是西氣東輸二線、三線這類跨國管道,甚至需要國家層面出面,如此大的協調難度也是應急情況下管道無法迅速停輸或減產的原因之一。三是目前管道僅實現部分遠程控制,應急情況下調控中心與地區公司界面不清。目前,液體管道基本實現了遠程操作,應急情況下調控中心可直接進行工藝處置,但天然氣管道如西氣東輸二線、三線則采取調控中心遠程指揮、現場操作的方式運行,應急情況下由調控中心還是地區公司進行現場工藝處置,目前并沒有清晰的界面。
2.2預案實用性不強,無法有效指導應急處置
目前管道企業各地區公司各級預案實用性不強,尤其是現場處置預案存在較多的問題,站場現場處置預案缺少明確的工藝處置措施,未將職責明確至站場每位員工,只是籠統的一個處置程序,實用性不強。維搶修隊伍現場處置預案僅僅注重現場搶險程序,搶險過程中的技術細節不完善,未明確每種突發事件所需要的針對性的應急物資,而是將全隊所有的應急物資作為附件,現場實用性不強。
2.3應急資源不足,影響現場搶險處置
一是自身維搶修人員專業技術不過硬,如對西氣東輸一線X70鋼,西氣東輸二線及三線X80鋼等高鋼級鋼的焊接,很少有人能夠掌握。二是缺少精通管道搶險類的專家隊伍,如河流中的油品回收,到目前仍然缺少一套切實可行的方案。搶險機具及設備方面,目前在管道斷管、焊接、發電等設備配備齊全,但在特殊運輸設備方面仍是短板,因管道要經過較多的高山、沙漠、河流、沼澤地等特殊地段,如何確保這些特殊地段的管道發生突發事件時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是關鍵,而將搶險物資拉運至這些特殊地點則需要一些特殊裝備,對這些特殊裝備,目前管道企業基本沒有配備齊全,大部分還處于試驗階段。應急物資方面,目前各管道地區公司應急物資儲備參差不齊,哪些應該儲備,儲備多少,儲備在什么地方,都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如何合理制定管道系統的應急物資儲備標準,在確保滿足需求的同時又盡量降低庫存是當前的難點。
2.4信息化水平較低,制約應急管理水平提升
應急情況下,搶險方案的確定需要綜合各種基礎信息,前期處置方面,需要了解事件點周邊基本情況,如事件點是否靠近河流、鐵路或公路、周邊是否有人員居住、居住點與事件點距離、事件點地勢等情況,從而決定前期處置是否需要疏散、交通管制、圍堵油品等措施。現場搶險方面,需要了解事件點的管徑、壁厚及材質,所需焊材、焊評情況,需要了解事件點周邊維搶修隊伍、物資分布情況,最近進入路由等,從而為現場搶險提供提供基礎。
3應對措施
3.1統一預案、理清職責,樹立應急處置一盤棋的理念
突發事件的處置從來就不是一個人或一個部門的事,而是需要多人或多部門聯動才能完成,針對目前存在的應急職責不清的問題,集團公司可牽頭制定切實可行的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理清應急情況下上游油田、下游煉廠(或銷售單位)、地區公司、調控中心的職責界面,明確處置措施,同時與地方政府做好預案對接,明確應急情況下地方政府與企業的職責,提高預案的實用性。一旦發生應及時事件,各上下游單位立即按照各自職責協調、統一處置,切實提高處置能力。
3.2以演練為手段,全面提高預案的實用性
預案是現場處置的依據,現場處置類的預案應包括針對性的維搶修資源、應急物資。以河流油品回收類預案為例,站場預案中應明確必須第一時間內進行管道停輸、關斷上下游閥門等應急處置措施,維搶修隊伍預案中應明確應該布置幾道圍油欄,應該在哪兒布置,各支隊伍在接到信息時候應該趕往何地,圍油欄存放點進入對應布置點路由等信息,同時重視演練,通過演練檢驗預案的實用性,將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并最終完善至預案中,從而全面提高預案的實用性。針對當前預案演練中存在的形式大于實際的問題,建議摒棄目前演練方式并改為“雙盲”演練,不提前通知演練題目,真實反應現場處置能力,重視演練評價及后續整改,切實提高現場處置能力。
3.3強化應急資源管理,提高應急保障水平
人力資源方面,針對內對維搶修隊伍人員能力不高的實際情況,類似X70、X80高鋼級鋼管的焊接,短期內可與管道建設單位簽訂保駕協議,長期來看,還是要培養內部人員,提高內部人員的能力是關鍵,適當修改當前的項目招標體制,使內部維搶修隊伍具備承擔項目的權力,其實提高專業人員的內在動力。針對部分專業技術不足的問題,可通過與國外先進技術對標,了解、掌握國外在處置各類應急事件中的方式方法,并培育自己的各類突發事假處置專家庫,定期參與國際應急專題會,掌握管道搶險技術發展方向,為現場搶險提供技術支持。搶險機具方面,在可能的情況下,可考慮與當地部隊合作,整合部隊搶險資源,如對于高山、水網、沼澤等特殊地段物資投運,通過舟橋部隊或重型直升機可切實解決。
3.4全面提升應急信息化水平,為現場搶險處置奠定基礎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危機事件的能力,保證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工作協調、有序和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保護國家和公眾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航空安全。
1.2編制依據
《國家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和《福建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范圍
處置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發生或可能發生的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適用本預案。
1.4工作原則
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則:
——以人為本,避免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統一指揮、分級管理、分級響應。
——職責明確、分工協作、反應及時、措施果斷、運轉高效。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信息互通、資源共享,依靠科學、依法處置。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體系框架
2·1·1應急組織體系
福建省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領導協調指揮機構、執行辦事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及力量組成。應急救援領導協調指揮機構為省直相關部門組成的省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執行辦事機構為省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隊伍及力量包括民用航空器搜尋救援隊伍和地方人民政府、民用航空企事業單位應急救援、消防、醫療救護、環境保護隊伍及社會力量等。
2.1.2應急預案體系
福建省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省直有關部門應急預案、有關設區市人民政府應急預案、民航福建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民航福建監管辦)、民航廈門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民航廈門監管辦)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省內民用運輸機場應急救援預案、民用航空相關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等組成。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在我省發生時,有關各級政府和部門、單位、組織應各司其職,按照各自預案及職責分工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設區市人民政府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和省內民航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應報省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2.2組織機構及職責
省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指揮本預案適用范圍內的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省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下設省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作為我省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的執行和辦事機構。
3應急響應
3.1應急響應分級
按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分為四個等級。
3.1.1I級應急響應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民用航空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Ⅰ級應急響應:
——民用航空器特別重大飛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執行專機任務發生飛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死亡人員中有國際、國內重要旅客。
——軍用航空器與民用航空器發生空中相撞。
——外國民用航空器發生飛行事故,并造成人員死亡。
——民用航空器發生爆炸、空中解體、墜機等,造成重要地面設施(重要鐵路、公路、水路、民航等交通設施、居民區、油庫、電廠/站、化工廠、核設施、水利設施等)巨大損失,并對設施使用、環境保護、公眾安全、社會穩定等造成巨大影響。
3.1.2Ⅱ級應急響應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Ⅱ級應急響應:
——民用航空器發生重大飛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運行過程中發生嚴重的不正常緊急事件,可能導致重大以上飛行事故發生,或可能對重要地面設施、環境保護、公眾安全、社會穩定等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
3.1.3Ⅲ級應急響應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Ⅲ級應急響應:
——民用航空器發生較大飛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運行過程中發生嚴重的不正常緊急事件,可能導致較大以上飛行事故發生,或可能對地面設施、環境保護、公眾安全、社會穩定等造成較大影響或損失。
3.1.4Ⅳ級應急響應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Ⅳ級應急響應:
——民用航空器發生一般飛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運行過程中發生嚴重的不正常緊急事件,可能導致一般以上飛行事故發生,或可能對地面設施、環境保護、公眾安全、社會穩定等造成一定影響或損失。
3.2應急分級響應
——發生I級或Ⅱ級應急響應事件時,啟動本預案。
——發生Ⅲ級或Ⅳ級應急響應事件時,啟動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的應急預案、民航福建監管辦、民航廈門監管辦及轄區內相關民航企事業單位的應急預案。
啟動本級應急預案時,本級指揮部應向上一級指揮部報告,必要時申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啟動本級應急預案時,相應的下級應急預案應提前或同時啟動。
3.3應急響應內容
3.3.1應急響應程序
(1)啟動本預案后,省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開通與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和我省相關部門、事故發生地設區市應急指揮部、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指揮部等的通信聯系,收集相關信息,實時掌握事故處置情況。
——及時向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省委、省政府、省安監局報告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向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通報情況。
——視情況通知有關成員到省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
——通知相關應急機構趕赴事故現場,為設區市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持,協調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提出的支援請求。
——組織有關人員、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2)省相關部門接到飛行事故信息后,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啟動并實施本部門應急預案,并向省政府和省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協調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需要其他部門支援時,向省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提出建議。
(3)各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接到飛行事故信息后,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啟動并實施相關設區市應急預案,及時向省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開展現場先期應急救援工作。
——需要其他應急力量支援時,向省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提出請求。
3.3.2信息報告和通報
(1)信息報告
省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故相關信息后,應在1小時內上報省政府、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和省安監局。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和當地民用航空管理機構,并在2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上報有關事故情況與先期處理情況。
發生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的相關單位要及時、主動向省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信息,提供事故航空器相關資料;民用航空相關管理部門要提供事故前的監督檢查有關資料,為省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研究救援方案提供依據。
(2)信息通報
省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故相關信息后,進行確認匯總,通報省直相關部門、事故發生地設區市人民政府及民用航空有關單位,按預案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3.3通信
省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建立省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與應急救援各相關部門的通信聯系。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落實事故現場信息通信保障工作。
3·3.4現場指揮和協調
各應急機構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揮命令后,立即派出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在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協同配合,共同實施搜救和緊急處置行動。
處置I級、Ⅱ級應急響應事件的飛行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由省政府、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民航福建監管辦和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省直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處置Ⅲ級、Ⅳ級應急響應事件的飛行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由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人及其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由省指揮部負責協調省直有關部門和應急資源。必要時,由省指揮部直接指揮。
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在當地政府和民用航空地區管理機構或其派出機構的協調指揮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發生。
3.3.5航空器搜救
民用航空器搜救包括陸上搜救和海上搜救。
省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負責統一指導全省范圍的失事民用航空器的搜救工作。
(1)陸上搜救
有關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失事民用航空器的搜救工作。
(2)海上搜救
福建海事局(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負責按照《福建省海上搜救應急預案》的相關規定負責民用航空器的海上遇險搜救工作。
民用航空器搜救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搜尋援救民用航空器規定》執行。
3.3.6現場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事發地人民政府、各級公安消防部門和民用運輸機場應急處置力量進行。
省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及民用航空其他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增援。
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現場應急救援時,應優先將旅客、機組人員及其他機上人員撤離、疏散到安全區域,及時救助機上及地面受傷人員和幸存人員。及時掌握機上運載的貨物及危險品、航空器危險品及周邊地面設施和危險品的情況,根據現場情況迅速探明危險品狀態,并立即采取防護措施,必要時調集專業救援隊伍進行處理。
當飛行事故發生在民用運輸機場區域內時,機場應急指揮中心應按有關規定及機場應急救援預案迅速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在不影響應急救援工作及事故調查的前提下,盡快搬移、清理停留在機場道面上的事故航空器或其殘骸,盡早恢復機場的正常運行。相關空中交通管制部門應根據情況,及時調配與本機場運行有關的航班。機場及相關航空運輸企業負責組織、疏導、安置因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滯留機場的旅客,維護機場運行秩序。
3.3.7醫療衛生
事發地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上級衛生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專家和專業防治隊伍進行支援。特殊情況下,省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需求,及時協調衛生部門組織有關專業醫療救護中心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調用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現場防疫工作由事故發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據事故類型,按照專業規程開展現場防疫工作。
3.3.8應急人員的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必須在確保現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采取各種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制定并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的管理程序。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人員、事故調查人員應按有關規定配帶具有明顯標識的專業防護服裝及裝備。
3.3.9群眾的安全防護
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事故發生區域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具體情況,明確群眾安全防護的必要措施,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的范圍、方式、程序并組織實施,協調衛生部門組織醫療救護與疾病控制。事故發生地公安部門負責現場治安管理。
3.3.10社會力量動員和參與
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根據需要,省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協調、組織有關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3.3.11信息
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信息統一由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負責對外。
3.3.12應急終止
(1)應急終止條件
——事故航空器的搜救工作已經完成。
——機上幸存人員已撤離、疏散。
——傷亡人員已得到妥善救治和處理,重要財產已進行必要保護。
——對事故現場、應急人員和群眾已采取有效防護措施。
——事故所造成的各種危害已被消除,并無繼發可能。
——事故現場的各種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受影響的民用運輸機場已恢復正常運行。
——事故現場及其周邊得到了有效控制,對重要地面設施、環境保護、公眾安全、社會穩定等的影響已降至最小程度。
(2)應急終止程序
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符合應急終止條件,并選擇適當終止時機,由省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上報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批準后應急終止。
應急工作終止后,及時分析評估本單位(部門)應急救援工作,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并向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4后期處置
4.1善后處置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組織協調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人員,維護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省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協調有關工作。
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民航運輸企業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對受害旅客、貨主進行賠償,對地面受損害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賠償;有關保險機構及時按有關航空保險規定辦理事故理賠工作。
4.2事故調查
省處置飛行事故應急指揮部協調配合國務院、民航主管等相關部門的調查工作并提供相關的支持。
4.3應急救援調查報告及評估
在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向省政府和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提交應急救援總結報告。省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5應急保障
5.1裝備保障
省內各機場要按照規定標準配齊應急救援裝備,民航福建、廈門監管辦要加強監督檢查。
省直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積極利用現有檢驗、鑒定、監測救援力量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檢驗、鑒定、監測和救援的能力,保障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工作的順利實施。
5.2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指揮的通信保障和信息管理系統,利用先進的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無線通信技術、衛星技術等現代化手段,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和計算機網絡軟、硬件設備,確保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各方面的聯絡暢通、迅速、高效且形式多樣。
5.3人力資源保障
加強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處置隊伍的建設,通過經常性的培訓、演練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
5.4技術保障
加強技術支持部門的應急基礎建設工作,增加技術投入,吸收國際先進經驗,隨時為處置可能發生的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救援提供技術支持與保障。
6宣傳、培訓和演練
6.1宣傳
省內民航行政管理機構以及民航各企事業單位應加強對人員防范事故的安全教育和應急處置工作教育,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宣傳航空器出現緊急情況時應采取的處置措施,增強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2培訓
省內民航各有關單位應組織民用航空應急預案的學習和培訓,加強國內外技術交流和研討,提高應急處置、事故救援和調查等有關人員的業務知識能力水平。
6.3演練
機場所在地人民政府每2年至少協調組織一次針對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的應急綜合演練,加強和完善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工作,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省內民航各有關單位應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各方面的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和應急管理能力。
7附則
7.1名詞解釋
航空器:凡能從空氣的反作用而不是從空氣對地面的反作用,在大氣中獲得支承的機器。
機場及其鄰近區域:指機場圍界以內及距機場基準位置點8公里范圍內的區域。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訂和完善,部門職責的變化,以及應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省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報省政府批準。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7.3.1獎勵
在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單位及個人,省政府有關部門、相關地方人民政府和民航相關單位等應給予獎勵:
——由于報告及時,避免了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的發生或減輕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由于處置措施適當,避免了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的發生或減輕了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其他在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7.3.2責任追究
——對未及時報告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導致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受到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對在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中,,導致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受到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一、應急預案分級
(一)一級預案:當橋梁坍塌或橋梁主體結構出現嚴重病害且發展趨勢較快,完全失去承載力經評定為五類危橋。
(二)二級預案:當橋未坍塌,但橋面已出現沉陷、孔洞,主體結構出現嚴重病害且發展趨勢較快但未完全失去承載力,經評定為四類危橋。
(三)三級預案:當橋面已出現沉陷、孔洞,主體結構出現較為嚴重的病害,經評定為三類危橋。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由縣局成立公路橋梁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值班電話:
組長:
副組長:
辦公室:
機安股:
工程隊:
路政大隊:
財務股: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如下:
1、指導橋梁搶險,物資和資金調配;
2、指導橋梁管養單位進行交通管制;
3、負責新聞媒體的聯系、采訪,公告等;
4、負責緊急搶修方案、維修或改造方案的制定;
5、適時將應急處置工作向省市公路局匯報。
(二)由養護站成立應急工作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應急工作組在養護站成立應急辦公室,由呼紅飛任辦公室主作。
應急工作組負責該橋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具體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事故發生時,加強橋梁觀測,發現問題,緊急啟動相應應急預案,負責向上級部門匯報,協調有關部門按照橋梁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迅速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2、制定事故橋梁突發事件具體應急方案,按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部署及相應應急預案內容組織實施,迅速組織便道便橋的搶修、恢復交通,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3、做好緊急調用人員、機械設備和相關物資材料的工作。
4、將應急工作的實施情況適時上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配合上級部門調查處理相關事宜。
5、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整改措施,通報有關單位。
工作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事故橋梁突發事件的協調、現場補救及應急救援工作。
2、危橋發生險情時,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有關情況,及時向市局橋梁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
3、協調組織技術專家對該橋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4、配合上級部門做好事故橋梁的調查處理工作,跟蹤落實事故橋梁搶修計劃和資金到位。
5、加強對事故橋梁的觀察檢測工作和日常養護工作,認真落實橋梁專項養護制,落實“三個一”責任制,每日觀測一次并填寫橋梁經常檢查記錄表,專職橋梁工程師應對該橋進行等級評定,做好危橋加固改造技術培訓工作,對橋梁資料整理歸檔。
應急工作組下設3個工作小組,組長及主要職責如下:
1、觀察維修組,組長:負責現場24小時值班觀察,組織橋梁狀況檢測及評定,組織搶修工程實施。
2、施救工作組,組長:負責現場人員及車輛的施救工作。
3、交通管制組:組長:根據應急事件級別,負責現場交通封閉或協調有關部門聯合實行交通管制。
三、橋梁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根據發生險情橋梁的評定等級、荷載設計等級和現狀制定三個等級預案措施:
(一)一級預案措施
應采取以下預案措施:
1、由觀察維修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應急工作組,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應急工作組立即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2、搶救傷亡人員:由施救工作組負責,受傷人員就近送往當地醫院救治。
3、以書面形式報告縣人民政府,提請縣政府組織公安、交警、公路、交通等相關部門對事故橋梁現場立即封閉交通并引導分流,進行交通管制。現場立即封閉交通并引導分流:由交通管制組負責,封閉分流方案如下:
(1)在橋梁兩端設置分流管制點,每個點安排路政、交警各2人,車輛兩臺,實施現場指揮分流。
(2)交警人員實施流動執勤,積極疏導,防止在分流過程造成新的交通堵塞。
(3)同時向媒體公告,公布分流方向,引導社會車輛正確選擇行駛路線。
4、由縣政府通過電視、新聞等媒體和通告等方式,對事故橋梁封閉交通并引導分流,進行交通管制的情況進行告示。
5、交通管制組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共同維護交通,觀察維修組負責每天對事故橋梁病害演變發展情況進行觀測,遇大雨暴雨天氣每日24小時現場不間斷地觀測,并填寫好橋梁經常檢查記錄表等觀測數據,及時將情況上報市局橋梁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6、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織技術專家對橋梁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增列計劃,并落實加固或改造資金到位。
(二)二級預案措施
應采取以下預案措施:
1、由觀察維修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應急工作組,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應急工作組立即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2、立即在橋兩端設置限速、限載、危橋等警示標志或立即采取封閉交通措施,制定繞行方案。
3、以書面形式報告縣人民政府,提請縣政府組織公安、交警、公路、交通等相關部門對該橋行進行交通管制,實行24小時值班制,禁止大中型載重貨車通行,及時疏導交通,增設繞行警告標牌,加強對繞行線路的養護,確保繞行線路路面、橋梁等設施安全暢通;
4、由縣政府通過電視、新聞等媒體和通告等方式,對該橋允許通行車輛的條件進行告示;
5、交通管制組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共同維護交通,觀察維修組負責每天對事故橋梁病害演變發展情況進行觀測,遇大雨暴雨天氣每日24小時現場不間斷地觀測,并填寫好橋梁經常檢查記錄表等觀測數據,及時將情況上報市局橋梁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6、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織技術專家對事故橋梁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增列計劃,并落實加固或改造資金到位。
(三)三級預案措施
應采取以下預案措施:
1、立即在橋兩端設置限速、限載、危橋等警示標志;
2、以書面形式報告縣人民政府,提請縣政府組織公安、交警、公路、交通等相關部門對該橋進行限速、限載通行的交通管制,禁止總重55T以上超載車輛通行;
3、觀察維修組負責每10天對橋梁病害演變發展情況利用必備的觀測工具進行觀測,填寫好橋梁經常檢查記錄表等觀測數據,及時將情況上報市局橋梁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關鍵詞:長江水域 船舶溢油 應急預案
船舶溢油應急反應組織指揮系統
防止船舶污染是長江水域搜救中心的重要工作,為建立和完善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反應體系,明確有關部門和單位職責,本文重點探討船舶溢油應急反應組織指揮系統、溢油應急反應預案流程、溢油應急反應通信聯絡流程等。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成員由海事局、安監局、漁業局、環保局、港航局、公安局、交通局組成。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指揮部的日常事務。應急反應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除要求報告人對溢油的泄漏和擴散等情況繼續報告、保持聯系外,應根據情況及時落實溢油規模和潛在的風險,并對以上信息進行分析、總結,確定是否需要啟動《預案》。應急反應副總指揮根據對事故的評估結果,立即組織進行應急反應行動的策劃,并形成應急反應決策方案報總指揮決定。長江水域船舶溢油事故發生時,按照《預案》迅速、合理地進行應急反應,各部門合作協調有序,及時有效地控制、清除溢油,迅速有效地保護人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和資源,減少污染損害及因此引發的其它環境及社會影響,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船舶溢油應急反應組織指揮系統如下圖1所示。
1、應急反應預案流程
現場指揮部應根據污染事故的具體情況和調用的應急力量與設備,聽取專家咨詢組的意見,制定應急行動方案,采用可行的應急處置對策與措施。總指揮對應急反應指揮部提出的應急反應決策方案進行審查決策,決定最終的應急反應行動方案。現場總指揮明確應急行動方案、行動計劃、行動組織形式、行動要求、作業安全、衛生規定以及作業期間的聯系溝通方式后,應監督、收集應急行動情況并進行評估,以便調整應急行動方案和行動計劃;監督、指導應急隊伍的行動和行動計劃的落實;檢查現場安全和衛生制度的執行情況;對投入的人力、設備器材進行管理,組織做好有關取證與工作記錄,評價清除效率。溢油應急反應預案流程如圖2所示。
2、溢油源控制與污染物處置
在對溢油采取圍控和清除等措施之前,首先應采取控制措施來防止或阻止溢油的進一步溢出,防止可能引發的安全事故。控制措施包括堵漏、轉駁、船舶拖運、防火滅火等。應急行動針對油類污染和化學品污染應采取不同的處置對策與措施,油污處置措施通常包括污染監視監控、泄漏控制、回收污染物處置、現場焚燒、生物降解、使用消油劑等;化學品污染處置措施通常包括緊急疏散、現場警戒、交通管制、監視監控、人員救護、泄漏控制、污染物清除、回收污染物處置等,針對具體的污染物還應有針對性的處置措施。
負責溢油圍控和清除的單位在現場指揮的指揮協調下,按照應急反應行動方案確定的溢油處理措施如噴灑消油劑、使用圍油欄和撇油器、進行現場焚燒等方法開展水域溢油應急反應行動。所回收的污染物,以及因清除回收工作產生的污染物臨時儲存后由指定單位負責接收和處置。
3、岸線敏感資源保護
如果現有資源不足以對相關水域環境資源敏感區域提供有力的保護,必須按照優先保護次序對敏感資源區域進行優先保護,現場指揮必須根據情況及時提出優先保護方案的建議,向應急反應指揮部報告。優先保護方案由應急反應指揮部根據專家組的建議,并考慮以下因素決定:該區域可能遭受污染損害的程度;保護敏感區域可能取得的實際效果;污染清除工作的可能性和難易程度;季節性因素的影響。
通信及監視與監測系統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立固定電話2部,移動電話1部,衛星移動電話1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立無線電高頻電話2臺,09和16頻道上常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安裝性能良好的臺式電腦2臺,一臺用于安裝溢油應急地理信息系統(OSCR),一臺用于溢油應急信息共享系統的安裝與網絡維護。同時配備齊全的數據接口與外部設備。現場指揮人員通訊設備:衛星移動電話1部,移動電話1部,無線上網筆記本電腦一臺。以上設備由現場指揮人員赴現場時攜帶,用于現場與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絡,以及將現場情況(包括圖像、圖片資料)傳輸至應急指揮部。溢油應急反應通信聯絡流程如下圖3所示。
監視與監測系統在發生重大船舶污染事故時可充分利用中國遙感衛星地面站等手段獲取衛星監視數據。監視監測組負責組織應急行動時的船舶污染監測,確認污染影響范圍和污染程度,對污染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分析評價,并將評價信息及時傳遞給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預測系統利用計算機分析與預測等科技手段,并將評價信息及時傳遞給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溢油應急技術評估中心
船舶溢油應急技術評估中心對污染事故進一步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事件的類型、發生事故的可能原因和可能的事故等級;事件可能引發的災害性事故,如火災、爆炸以及事件可能對公共安全產生的威脅;溢油事故對環境敏感地區可能產生的影響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其他污染損害;事故地點、現場水域狀況、氣象情況以及組織開展應急反應的安全、技術條件;優先保護次序和溢油清除策略以及對事故做出有效反應所需要的資源概況;可供選擇的建議性的溢油應急反應實施方案。運用兩個數據庫及系統的模擬功能對事故的影響及發展趨勢進行模擬;組織專家組有關成員對事故的情況進行深入分析,進而對事故的影響及發展趨勢進行進一步的評估與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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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的
為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上海世博會公路交通和道路運輸安全保障工作方案》、《江蘇省交通運輸廳上海世博會道路、水路運輸安全保障工作實施意見》,建立和完善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提高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能力,切實做好突發事件處置期間交通運輸組織及保障工作,以保障上海世博會期間交通運輸安全、有序運行,現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l)《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5)《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6)《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7)《*市公路、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8)交通運輸部《上海世博會公路交通和道路運輸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9)《江蘇省交通運輸廳上海世博會道路、水路運輸安全保障工作實施意見》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境內可能發生的與上海世博會道路、水路運輸安全保障相關的突發事件;其主要對象為交通運輸企業、車輛(船舶)、駕駛員(船員)以及主要交通基礎設施的管控和安全防范:
(l)經營線路有一端在上海轄區的道路運輸企業營運車輛、駕駛員以及運行所經的汽車客運站;往來于上海的道路危險品運輸車輛、駕駛員(含押運員)以及運行所經的貨運站(場);
(2)由我市內河(長江除外)進入上海內河水域的船舶、人員以及運行所經的港口、碼頭;
(3)通向上海的主要公路、橋梁、港口、航道等交通基礎設施。
1.4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根據我市交通系統管理體制、機制的實際情況,以及上海世博會道路、水路運輸安全保障工作需要,上海世博會道路、水路運輸安全保障發生的需要我市交通行業應急響應的突發事件,原則上分為公路保障類、水路保障類、運輸保障類三大類。
突發事件分級及事件預警分級,應按市交通局的現有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2應急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2.1應急組織體系
根據我市道路、水路交通現狀和分級管理體制的特點,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應急組織體系由市級(市交通局)、縣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二級應急機構組成。
對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省交通運輸廳上海世博會道路、水路運輸安全保障應急指揮組負責指揮協調應對處置工作;較大和一般突發事件交通處置工作原則上以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為主實施應急預案,需要省交通運輸廳有關部門協助、協調時,及時向省交通運輸廳上海世博會道路、水路運輸安全保障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報告相關信息,由省交通運輸廳有關部門指導實施應急預案。
2.2組織機構和主要職責
2.2.1領導機構
成立局上海世博會道路、水路運輸安全保障應急指揮組,隸屬于局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組織領導、統一指揮交通運輸系統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運輸組織和保障工作。應急運輸組織和保障工作應在政府的領導下進行。
組長:劉文榮局長
副組長:王衛東副局長
李建新副局長
王博銘副局長
成員:戴川秋局辦公室主任
周旭東局港口處處長
曹建中市公路處處長
馬恒市航道處處長
許曉楓市運管處處長
葉軍市地方海事局局長
董屺林局安全處處長
應急運輸指揮組主要職責:
(1)決定啟動與終止全市轄區較大、一般上海世博會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行動,進行應急處置各階段的決策;
(2)負責全市轄區內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
(3)根據交通運輸廳或上海世博會安全保衛工作協調小組要求,部署和組織各應急處置小組,參與對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有關部門按照預案明確的職責開展工作;
(4)其他相關重大工作。
2.2.2應急工作機構
(l)應急辦公室
責任部門局應急辦,辦公室主任由戴川秋和董屺林同志擔任。主要職責: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本預案的修訂與完善;負責與各成員單位及地方應急領導機構的聯絡、組織協調;負責收集、匯總、分析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及時向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提供應急響應行動建議;收集、匯總應急處置工作開展后的相關信息;承辦應急指揮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公路保障組
責任單位市公路處,組長由曹建中同志擔任。負責公路搶修和保通工作;負責國道、市道收費站開通綠色通道,確保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協助公安部門實施公路交通管制,確保應急救援車輛順利通行;承辦應急指揮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3)水路保障組
責任單位市地方海事局,組長由葉軍同志擔任。負責管轄水域船舶航行、停泊和作業的水上交通安全和保障工作;負責水路運輸信息采集及港口、航道、船閘等通航設施搶修和保通工作;開通綠色通道,實施管轄水域交通管制,確保應急救援船舶優先順利通行;承辦應急指揮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運輸保障組
責任單位市運管處,組長由許曉楓同志擔任。掌握應急運輸保障車船運力信息,了解事故車輛信息,為應急運輸保障決策提供依據;負責旅客疏運、危險品運輸駁載及事故現場的清障等方面的應急運輸保障車船組織、調度;承辦應急指揮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縣組織機構
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成立以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交通運輸組織及保障工作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采取有效措施,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配合做好交通運輸組織及保障工作。
3應急響應
3.1分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突發事件,需要交通應急運輸保障的,迅速報廳應急指揮中心,市局應急指揮組在廳應急指揮中心統一指揮下實施應急運輸保障處置工作。
發生較大(III級)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突發事件,需要交通應急運輸保障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接到市政府應急指揮中心指令后,市局應急指揮組啟動并實施本級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預案。
發生一般(Ⅳ級)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突發事件,需要交通應急運輸保障的,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接到縣級應急指揮中心的指令后,啟動并實施本級交通運輸應急保障預案。
3.2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行動
接到關于特別重大和重大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突發事件需要交通應急運輸保障的有關指今、通報或報告后,在局應急指揮組的指揮和領導下,立即啟動本預案,組織專家組對事件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分析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并向廳應急指揮中心報告有關信息。
3.3較大和一般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行動
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接到較大和一般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突發事件需要交通運輸保障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立即啟動突發事件運輸保障應急預案,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突發事件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急指揮中心報告處置情況。
3.4應急響應終止
特別重大(1級)、重大(11級)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完成,突發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由廳應急指揮中心宣布運輸保障應急響應終止,局應急指揮組做好現場處置并將運輸保障應急響應終止的信息報告廳應急指揮中心。
較大和一般突發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完成,突發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由市級、縣級應急指揮組宣布運輸保障應急響應終止。
3.5應急響應工作流程
4處置措施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應急處置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在地方人民政府統一指揮下,組織實施應急響應工作,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在突發事件處置期間,各級交通部門要按照上級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及時組織相關單位和部門,做好人員、物資的疏運工作。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按照突發事件的類型,選擇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4.1公路保障類突發事件
4.1.1通向上海的主要干線公路出現病害或毀損的處置措施
(1)事發地公路管理部門立即趕赴現場,設置警示標志,引導車輛分流,了解道路、橋梁、隧道病害或毀損情況,研究制定加固、搶修方案,同時上報上級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調集搶修隊伍、機械、物資,組織加固、搶修;
(3)事發地搶修能力不足時,應及時向市級應急指揮組報告。市級應急指揮組根據搶修隊伍、機械、物資的需求情況及搶修隊伍、機械、物資籌備情況,下達調集搶修隊伍、機械、物資的指令,啟動應急預案。
4.1.2通向上海的主要干線公路因突發事件致交通堵塞的處置措施
(1)通向上海的主要干線公路出現交通堵塞的,發生地公路管理部門應立即根據預案組織實施路網調度,引導過往車輛分流繞行,同時通過可變情報板、收費站和相應的媒體相關信息。
(2)收費站必須開足收費道口,必要時可考慮開設專用通道,保障車輛快速通過。
4.2水路保障類突發事件
4.2.1由船舶交通事故引起的人員重大傷亡事件的處置措施
(1)現場搶險人員,應迅速開展救助并配合醫療救護部門和專業人員及時轉移救治受傷、落水人員,遇有人員死亡時,海事與相關部門聯合處置;
(2)事故現場海巡艇組織船方自救,調動現場附近的船舶、設施參加救援,綜合考慮風向、風力、水流、流速等,考慮擴大搜救范圍;
(3)實施內河交通管制,控制事發水域船舶進、出,防止事態擴大。
4.2.2船舶火災爆炸突發事件的處置措施
(1)根據船舶火災事故情況,事發地地方海事局在事故水域一定范圍內實施內河交通管制,對其他船舶進行必要的隔離;
(2)事發地地方海事部門在弄清火情性質、部位和程度的基礎上,選用合適的滅火劑,采用有針對性的撲救方法組織滅火,直至消防部門到來;
(3)現場海巡艇應迅速指揮疏散事故水域的人員,配合相關部門控制閑雜人員進入,將周圍人員降到最低限度,同時搶險人員必須做好充分的防護準備,防止接觸有毒、有害物質;
(4)為防止滋生新的惡性事故,在火情得到初步控制或采取降溫等措施后,應盡可能將起火爆炸船舶遠離城鎮等人口、取水口、財產、物資密集區域或重要設施區域。
4.2.3干線航道堵航重大事件的處置措施
(1)加大現場管控力度,確保航道留有一定寬度的應急處置排檔通道;
(2)事發地地方海事部門應通過船舶動態報告、報港制等措施做好對進入內河的船舶控制,加強對船舶進行疏導;
(3)航道部門配合海事做好船舶的調度、運行和管理工作。
4.2.4危化品船舶嚴重污染水域事件的處置措施
(l)發生船舶污染水域事件時,應迅速實施臨時內河交通管制。疏散其他船舶;
(2)事發地地方海事部門應立即疏散事故水域的人員,控制其他船舶和人員進入事故水域;
(3)事發地地方海事部門應及時向當地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匯報,會同環保部門判明污染源的性質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會同相關部門提出控制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相關人員、調集設備進行控制和清理危險源;
(4)遇有有毒液體泄漏,并可能對取水造成污染的,事發地地方海事部門應立即通知相關取水部門停止取水和環保部門進行監測,超前采取防控措施;
(5)遇有易燃、易爆品泄漏的,要嚴禁一切火種;防止因泄漏而引發火災和爆炸事故。所有附近船舶機器、相關設施、設備必須停止運轉,附近岸邊、船舶及相關設施禁止一切明火,進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關閉通訊工具;
(6)進入現場人員都要佩帶針對性的防護用具。如己對人體產生影響時,要根據不同種類狀態,采取不同的應急處置醫療急救措施。
4.2.5通航設施毀損的處置措施
(1)事發地航道或港口管理部門立即趕赴現場,設置警示標志,引導船舶停靠、分流,了解船閘、港口設施病害或毀損情況,研究制定加固、搶修方案,同時上報上級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調集搶修隊伍、機械、物資,組織加固、搶修;
(3)事發地搶修能力不足時,應及時向市級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報告,市級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根據搶修隊伍、機械、物資的需求情況及搶修隊伍、機械、物資籌備情況,及時下達調集搶修隊伍、機械、物資的指令,啟動應急預案。
4.3運輸保障類突發事件
4.3.1發生針對或利用營運車輛、客運站進行的恐怖活動的處理措施
4.3.1.1營運車輛劫持事件
(1)已安裝GPS的營運車輛,駕駛員要及時啟動報警按鈕,同時盡量分散注意力,拖延時間;
(2)應急指揮組得知恐怖事件發生后,要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啟動應急預案,調查營運車輛、駕乘人員及所屬企業信息,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實時監控被劫持車輛運行情況;
(3)被劫持車輛是客運車輛的,應根據需要調度指揮車輛疏運人員;被劫持車輛為危險品運輸車輛的,應根據需要調度指揮車輛駁載危險品;
(4)協助公安、醫療救護、保險等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4.3.1.2客運站爆炸事件
(1)應急指揮組得知恐怖事件發生后,要立即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啟動應急預案,根據需要調度指揮車輛疏運人員;
(2)協助公安、醫療救護、保險等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4.3.2營運車輛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措施
4.3.2.1營運客車安全生產事故
(1)乘務員應迅速將事故情況報告單位或車主,積極組織疏散旅客,指導旅客開展救援,并向過往的車輛、行人以及附近的住戶、單位求救;
(2)客車駕駛員應將客車熄火,切斷車輛油電路,防止車輛起火爆炸,向公安交警部門報案,保護好事故現場,并協助乘務員做好救援和疏散旅客工作;
(3)所有營運車輛和各級運政管理人員如在途中發現營運客車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立即停車,協助做好救援及報告工作;
(4)事故發生所在地和車屬地的應急指揮組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組織車輛技術及保障機構人員趕赴事故現場,了解事故情況、分析事故原因,啟動應急預案,調度指揮車輛疏運旅客;
(5)協助公安交警、醫療救護、保險等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4.3.2.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事故
(1)事發地的應急指揮機構在接到上級或有關部門指令后,要立即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事發地運管機構組織車輛技術及保障機構人員趕赴事故現場,了解事故情況、分析事故原因,調查事故車輛、駕乘人員、裝載貨物及企業信息,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提供應急救援支持;事故車輛非事發地車輛時,市局應急指揮組接到請求時及時通知車屬地運管機構調查事故車輛、駕乘人員、裝載貨物及企業信息,并反饋給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
(2)根據實際情況或按上級要求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預案,調度指揮駁載車輛、吊車等車輛趕赴事故現場,實施駁載、事故現場清障;
(3)事發地應急運力緊張或情況緊急時,應及時向市局應急指揮組報告。市局應急指揮組根據應急運力需求情況和應急運力儲備及使用情況,查詢、篩選、定位事發地附近危險品運輸車輛,通知有關市運管機構啟動應急運力,趕赴事發地實施駁載。市應急指揮組無法協調解決的將向上級領導機構報告,請求運力支援。
(4)協助安監、公安交警、醫療救護、保險等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4.3.3突發事件致嚴重性旅客滯留處置措施
(1)發生旅客嚴重滯留時,發生地運管機構接到上級或有關部門指令后,立即趕赴事發地了解旅客滯留情況、分析事故原因,調度指揮車輛疏運旅客。當地市級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2)事發地應急運力緊張時,應及時向市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報告。市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根據應急運力需求情況和應急運力儲備及使用情況,通知有關市運管機構啟動應急運力。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無法協調解決的將向上級領導機構報告,請求運力支援.
5后期處置
5.1調查評估
依據本預案由應急組組成調查組對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突發事件的事發原因、處置經過、損失、責任單位獎懲、救援需求等作出綜合調查評估,并提出損失賠償、征用補償、災后恢復及重建等方面的建議,形成調查評估報告上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5.2總結和改進
參與應急處置和救援的單位應分別提供救援總結,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匯總。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織相關專家根據匯總材料和調查報告,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不斷完善上海世博會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6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組建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平急結合、因地制宜,分類建設、分級負責,統一指揮、協調運轉”的原則,組織一批年富力強、技能嫻熟、素質較好的職工,成立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隊伍,確保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夠迅速集中,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6.2應急物資儲備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建立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儲備與技術儲備相結合、政府采購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應急物資儲備方式,儲備足夠的應急物質、工程機械、應急運力等,強化應急物資儲備能力。
6.3工作制度
上海世博會安保工作實施期間,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切實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運輸需求組織和保障工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明確各單位、部門和相關人員工作職責,確保運輸保障有條不紊、要加強日常工作考核,認真排查工作薄弱環節,及時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應急保障過程中的失職行為要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在應急保障中成效明顯、作用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相應的獎勵。
6.4后勤保障
各單位要對上海世博會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突發事件運輸保障工作的運營經費給子必要的支持,確保人員和物資安全、暢通地運輸。
6.5預案制定和培訓演練
市交通局負責研究制定《*市交通局上海世博會道路、水路運輸安全保障應急預案》,各縣、區交通主管部門按照市局預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和完善本地區的具體實施方案,并經常性地組織演練,增強應對突發事件的實戰能力。
7附則
7.1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交通局上海世博會道路、水路運輸安全保障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山東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山東省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管理暫行辦法》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分工的通知》、《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市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1.3.2分級負責,屬地為主。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1.3.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采用先進科技,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處置。
1.3.4預防為主,全程控制。堅持預防與應急并重、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落實各項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加強日常監測和宣教培訓,及時對可能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環節和因素開展風險評估分析和預警,采取有效措施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1.3.5反應迅速,應對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做出反應,研判風險,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處置,并做好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1.4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具體分級標準按國家、省、市專項預案的規定執行。
1.5適用范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突然發生食源性疾患,危害或可能危害公眾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性疫情的,按照《市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置預案》實施。
2.應急處置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2.1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區政府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屬于Ⅰ級、Ⅱ級、Ⅲ級食品安全事故,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區食安委)主任擔任總指揮,副主任擔任副總指揮,服從上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屬Ⅳ級食品安全事故,由區食安委分管副主任任總指揮,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食安辦)主任任副總指揮,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食安辦。
指揮部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處置重大事項的決策和部署;
(3)負責事故的重要信息;
(4)審核批準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
(5)向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2.2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區食安辦、區委宣傳部、區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局)、區教育體育局、區監察局、區財政局、區城鄉建設局、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區農林局、區海洋與漁業局、區商務局、區衛生局、區旅游局、質監分局、工商分局、食藥分局、公安分局、環保分局等部門及各街道辦事處組成。
成員單位職責:
區食安辦負責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監督、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協調調度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工作組工作進展情況,負責上級應急指揮部文件辦理等工作。
區委宣傳部負責信息方案的制定及統一外宣報道口徑;根據指揮部要求,組織協調食品安全事故的新聞信息;負責受理事故發生現場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加強對輿論的引導和管理。
區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局)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糧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區教育體育局負責轄區內中小學校、幼兒園食品安全行政督導工作;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區監察局負責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處理;對市直駐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建議其上級主管部門按規定進行查處。
區財政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資金的保障及管理工作。
區城鄉建設局負責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建筑工地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無證流動攤販經營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區農林局負責種植環節農產品食品安全事故及養殖環節畜牧產品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等工作。
區海洋與漁業局負責養殖環節水產品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及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區商務局負責生豬屠宰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區衛生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和病員救治,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學調查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確定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質、種類、程度和規模。
區旅游局(啤酒節辦公室)負責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涉及旅游、大型節慶活動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質監分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工商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等工作。
食藥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公安分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配合調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做好事故現場治安管理工作,有效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環保分局負責因環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環境違法行為調查和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監督環境污染處置工作,依法對環境違法行為做出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各街道辦事處應按事故級別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處置、協助處置和善后等工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門作為成員單位。
2.3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區食安辦負責同志擔任,副主任由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的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部辦公室人員、辦公場地、辦公設備要落實到位,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向區委、區政府、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經應急指揮部同意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6)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成及其職責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應急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各工作組服從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1)事故調查組。
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區食安辦會同衛生、公安、監察及相關監管部門,或由應急指揮部確定其中一個部門牽頭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做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范意見。對涉嫌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由有關部門向公安部門移送,由公安部門負責立案偵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部門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存在失職、瀆職等行為,由監察部門進行調查,依法依紀進行問責。
(2)危害控制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為主負責,會同相關監管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等,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醫療救治組。
由衛生部門會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相關醫療機構,負責建立救治綠色通道,提出救治措施,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4)專家咨詢組。
由區食安辦和有關部門組織相關方面專家組成,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指導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5)新聞信息組。
由區委宣傳部會同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迅速制定新聞報道方案,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和輿論引導,并采用適當方式做好信息工作。
(6)檢測評估組。
根據工作需要,指揮部成立檢測評估組,包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相關檢測機構等,負責組織實施相關檢測,綜合分析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
(7)維護穩定組。
由公安部門會同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加強對事故發生地治安管理,維護好事故現場秩序,積極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糾紛,保障社會穩定。
如事故涉及較大范圍的經濟賠償問題,可單設民事賠償組,負責指導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做好相關善后工作。
2.5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疾病預防控制以及各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在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3.監測與預警
3.1監測
(1)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絡體系,實行食品安全風險分類、分級管理和動態監控,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的管理和綜合利用。
(2)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檢測資源,按照各自的監管職能,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的食品質量監測檢驗,掌握食品安全狀況,分析和預測食品安全形勢,并及時向區食安辦通報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
(3)區食安辦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和處理;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單位和有關專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風險形勢,提出防范措施建議。在食品安全風險檢測信息確認后,各相關單位應及時部署,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4)各街道辦事處和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食品安全風險動態情況和變化趨勢的分析,建立并完善重大食品安全風險年度評估報告制度。
(5)對于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有關部門應遵守相關管理規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2預警
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和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3.2.1建立食品安全預警體系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級別,預警級別分別為特別重大(Ⅰ)、重大(Ⅱ)、較大(Ⅲ)、一般(Ⅳ)四級,并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事故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事故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事故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3.2.2預警
(1)Ⅰ級、Ⅱ級和Ⅲ級預警信息由上級食品安全機構或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區食安辦按照預警信息組織區內預警信息。
(2)Ⅳ預警信息由區食安辦提出預警建議,經區食安委領導批準,報經市食安辦核實后,由區政府組織。
(3)預警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機關。
(4)對于食品安全事故預警信息,區食安辦在上報的同時,要及時向宣傳部門通報情況,以便及時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5)對于可能影響我區以外其他區市的食品安全預警信息,經區食安委主要領導批準后,區食安辦及時上報市食安辦,并視情況向可能受到影響的區市進行通報。
3.2.3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后,區食安辦、各街道食安辦、各相關部門應當立即做出預警響應。
(1)區食安辦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做好食品安全預警信息的收集、宣傳和相關情況通報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適時對食品安全預警信息進行分析評判;密切跟蹤事態發展,及時進展情況、評估結果和防范性措施,防止炒作和不實信息的傳播。
(2)各街道辦事處、各相關部門應實行24小時值守,保持通信聯絡暢通,防護設施、裝備、應急物資等處于備用狀態,做好應急響應的準備,確保有關人員2小時內完成集結。
(3)對于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的食品及相關產品,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宣布采取查封、扣押、暫停銷售、責令召回等臨時措施,并同時公布臨時控制措施實施的對象、范圍、措施種類、實施期限、解除期限以及救濟措施等內容。預警解除后,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及時解除臨時措施的信息。
3.2.4預警調整
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影響程度和專家咨詢組的意見以及上級預警信息的變化,區食安辦提出預警調整的建議,經批準后,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通報相關部門。
3.2.5預警解除
依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變化情況,經確認事故危害基本消除,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由原預警信息單位宣布解除預警。
4.信息報送
4.1建立報告、舉報制度
區食安辦會同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報告與舉報制度,向社會公布受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舉報電話,并保障系統有效運行。
任何單位、個人有權利和義務按照早發現、早報告的要求,向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舉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及隱患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2責任報告單位和報告人
4.2.1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企業及餐飲服務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醫療衛生單位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4.2.2責任報告人
(1)行使職責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和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相關信息的知情人。
4.3報告范圍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事發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區食安辦、區衛生局和有關部門報告、舉報。接受病人治療的單位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局、區食安辦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有關單位在發現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后,應及時向區食安辦及有關部門報告、通報,并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做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做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做出總結報告。對經核實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立即報請區食安辦協調監管職責部門處理。對于食品安全事故核實、處置過程涉及跨行政區域的,區食安辦應及時報請上級食安辦協調。
事發地街道、衛生行政部門或有關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舉報或報告后,應當在30分鐘內向區食安辦報告,區食安辦及時報區應急辦,并同時報市食安辦。區食安辦在接到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向區食安委領導報告,并在1小時內向市食安辦報告。特殊情況下,可越級上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蔓延地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通報。發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采取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直至事故結束。
4.4報告內容及要求
4.4.1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4.4.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4.4.3總結報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5.應急響應和終止
5.1先期處置
5.1.1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發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救治病人,妥善保護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不得轉移、毀滅相關證據;按照相應的處置方案,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應當組織涉及該事故的人員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
5.1.2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后,事發地街道及有關部門在做好事故報告的同時,應立即啟動先期處置機制。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基礎處置工作;及時對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發展趨勢等現場動態信息進行評估,并按規定上報。
區食安辦對于初步判斷為Ⅳ級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應迅速做出綜合分析,按照分級響應權限通報各相關單位,并立即組織有關專業人員趕赴事發現場,同時做好啟動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5.2分級響應
5.2.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的應急響應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發生后,應在上級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成立區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及單位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及時向上級政府、上級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情況。指揮部各專業小組按各自職責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為上級政府及上級指揮部排除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保障。各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按照要求認真履職,落實有關工作。
5.2.2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的應急響應
(1)區政府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轄區內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區食安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區食安委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情況,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向區政府和市政府報告事故情況。
(3)區食安辦應立即組織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向區食安委提出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經批準后,由區食安委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4)Ⅳ級應急響應啟動后,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分管領導趕赴現場。事發地街道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部要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5)應急指揮部組織成員單位迅速到位,并根據需要啟動事故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療救治組、專家咨詢組、新聞信息組、檢測評估組、維護穩定組等處置小組。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和組織新聞工作。
(6)應急指揮部加強與上級政府、食安辦以及事發地街道、現場指揮部的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根據事故發展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應急機構、救援隊伍等提供增援或保障。
(7)應急指揮部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為事發地街道、現場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持,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5.2.3未達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的應急響應
對于未達到一般級別且致病原因基本明確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區食安辦會同農林、海洋、質監、工商、食藥、衛生、商務等部門以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規范》的規定處理,不需啟動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5.3應急處置措施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區應急指揮部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針對事故的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組織有關部門或工作組,視情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1)衛生行政部門及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有效利用醫療和藥品資源,組織和救治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并采取妥善安置、救助等有效措施,防止或減少人員傷害。
(2)衛生行政部門及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檢驗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抽樣檢驗,盡快查找事故發生的原因,提出處理建議。對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門要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3)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依法就地或異地封存與事故有關的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關產品;待現場調查完結后,責令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設備、工具及容器,消除污染;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原料,依法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并銷毀;檢驗后確認未被污染的應予以解封。
(4)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研判事故發展態勢,并向事故可能蔓延的政府通報信息,提醒做好應對準備。事故可能影響到國(境)外時,及時向上級報告,協調有關涉外部門做好通報工作。
(5)依法從嚴查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哄搶財務等擾亂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6)必要時,啟用區財政應急資金和應急儲備的救援物資。
5.4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遵循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5.4.1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
當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危害性進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學校或托幼機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2)級別降低。
對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應當相應降低響應級別。
(3)響應終止條件。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的,并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經過最長潛伏期后無新病例出現;
現場、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5.4.2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調整響應級別的建議,報指揮部批準實施。級別提升的需向上級指揮部報告,并按照上級指揮部響應級別的調整組織實施。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指揮部批準實施,并向上級指揮部報告。
5.5信息
事故信息由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采取召開新聞會、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區政府負責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6.2獎懲
6.2.1獎勵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可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和獎勵。
6.2.2責任追究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救援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3總結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會同各工作組及相關單位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完成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逐級報送區政府、市政府。
7.應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各街道辦事處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制度,設立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和舉報電話,暢通信息報告渠道。建立健全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信息共享。
7.2醫療保障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7.3人員保障
根據需要區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隊伍以及具有一定救援知識和技能的志愿者輔助隊伍,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健全專家隊伍,為事故核實、級別核定、事故隱患預警及應急處置等相關技術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7.4技術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受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的委托,檢測機構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有關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研發,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7.5物資和經費保障
區發改、財政等部門應當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區政府財政預算。
7.6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處置后,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7.7演習演練
指揮部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區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街道食安辦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街道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7.8宣傳培訓
各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8.附則
8.1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后出現的急性、亞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在實施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根據實際適時修訂完善。
各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應參照本預案,結合各自職責,制定各自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報區食安辦備案。
2022消防安全演練的應急預案1
為了切實加強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在生產經營、辦公場所及運輸過程中發生火災,規范消防應急處置程序,提高快速處置能力,使之有組織、有計劃、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處置措施,防止因火災引起的危害的擴大,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公司安全生產的實際,制訂《國鴻公司消防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建設“平安企業”、“平安汽車站”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在公司建立起統一、規范、科學、高效的消防安全應急處置指揮體系以及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常備不懈的保障體系,確保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公司能以最快速度、最高效能實施應急救援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公司生產經營秩序的穩定和社會安定。
(二)基本原則
堅持科學規劃、全面防范、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協同應對、措施果斷、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二、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各類火災事故,需要實施救援和處置。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
在處置火災事故時,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上級部門和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公司各處室和各單位按照處置火災事故中的職責分工,分級負責,協調有序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應急救援與預防工作相結合,落實預防火災事故的各項措施,堅持科學規劃、全面防范。
4、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建立應對火災事故的快速反應機制,快速反應,快速得當處置。
5、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征集、調用相關物資、車輛、人員時,各單位、部門應服從統一指揮,保障救援供給。
三、組織體系
(一)由公司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指揮組織。
領導小組職責。統一領導公司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有關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公司制定火災事故應急方案及預案演練,負責參加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負責評估應急救援行動及應急預案的有效性,負責應急救援的其他事項。
(二)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全稽查處,由安全稽查處負責人任主任。
辦公室是公司火災事故應對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門,具體負責對預防火災事故的基礎管理工作、臺賬的建立、監督檢查,不安全因素的匯總、分析協調火災事故處置和救援預案實施。負責指導各單位消防應急預案的制定、執行和演練。
(三)現場處置機構。
火災事故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涉及范圍和應急救援行動的需要,設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參與現場應急處置行動的小組和成員,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實施現場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
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或指派其他成員帶領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參與現場指揮和處置工作。
(四)另設立三個處置小組,分別為:
1、旅客(員工)疏散組。
組長為公司相關單位安全分管領導,成員為公司(各單位)安全部門人員(客運站為綜管辦、安全部門人員、站務員);
職責是在接到疏散指令后,打開所有通道,穩定旅客(員工)情緒,引導組織旅客(員工)有序、迅速向安全地帶轉移。
2、車輛疏散組。
組長為各車輛單位負責人,成員為車隊長(值班長)、各車輛單位機動駕駛員;
職責是在接到疏散指令后,迅速打開各通道疏散車輛,有條件的應當先撤高檔車,后撤普通車。
3、滅火組。
組長為公司(各單位)安全部門負責人,成員為公司(各單位)義務消防員、安全部門人員(客運站為綜管辦、安保人員和義務消防員)。
職責是在疏散人員和車輛的同時,對火情實施撲救,在消防部門人員到達后,聽從專業消防員指揮,積極配合消防員進行撲救。
四、事故報告
(一)報告內容
1、火災、火警發生的時間、地點(場所);
2、發生火災的實際情況;
3、初步采取的預防、控制、處理等措施情況;
4、信息暢通保障情況;
5、火災應急的其他有關情況。
(二)報告程序及要求
各單位在接到有關火災報告后,應當在接到報告的第一時間內,向公司消防應急辦公室報告,并立即采取預防和控制措施。公司消防應急辦公室在接到報告后,立即向上級報告,同時向行業管理部門、消防部門等有關部門進行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慌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慌報有關火災情況。
五、啟動條件
當在公司、各單位經營場所、辦公場所或營運車輛上發生火災事故,由公司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審核確認,啟動應急預案。
六、應急響應
(一)客運車輛營運途中發生火災應急處置:
1、當客運車輛在營運途中發生火災時,駕駛員應立即靠路邊停車,同時穩定旅客情緒;
2、駕駛員立即打開前后客車門,并立即切斷電源,隨車司乘人員立即通過車門有序疏散旅客(當車門不能打開時,駕駛員應立即用逃生應急錘或其他應急器件,擊碎車窗玻璃,疏散旅客);
3、當旅客全部撤離車廂后,駕駛員立即使用隨車配置的滅火器實施滅火;
4、在滅火的同時,向“119”火警報警,并立即向所在單位報告;
5、司乘人員將旅客疏散到安全地域,檢查旅客是否有受傷和財產損失情況,如有人員受傷,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及時搶救傷者,同時對受傷人員和財產損失情況進行登記;
6、駕駛員在應急處置結束后應立即在車后方設置車輛緊急停車警示標志,以防次生事故的發生;
7、在滅火過程中如消防人員到達火災現場,駕駛員應積極配合消防人員進行滅火。
(二)候車室、停車場等公共場所發生火災事故應急處置:
1、當候車室、停車場等場所發生火災時,客運站應立即向“119”火警報警,并立即向公司消防應急辦公室報告。同時利用廣播設施向旅客喊話,穩定旅客情緒,要求旅客服從車站管理人員指揮。由旅客疏散組人員立即打開所有通道,引導組織旅客和客運站工作人員迅速、有序向安全地帶轉移。
2、同時,車輛疏散組人員迅速打開消防通道,先撤高檔車,后撤普通車。當駕駛員不在時,可組織人員將車輛推到安全地帶。
3、如火勢已將汽車駕駛室燃燒,無法疏散時,要及時疏散該車周圍的汽車。
4、當疏散通道很窄,不能將車輛迅速疏散時,可駕駛汽車撞開障礙物,開辟疏散通道。
5、在人員、車輛撤離的同時,滅火組人員應立即實施撲救:
(1)當車站建筑物起火時,汽車尚未被引燃,應首先撲救建筑物火災,并同時將汽車疏散或轉移。
(2)當汽車發生火災,建筑物尚未著火,應將主要力量用于撲救汽車火災,用一部分力量保護建筑。
(3)汽車火災,當火勢處于初起階段時,用手提式或手推式(干粉)等滅火機將火撲滅;當火勢發展到猛烈階段,油箱還未爆炸時,應用消火栓滅火,同時還要冷卻燃油箱;
(4)當汽車與建筑物同時起火,應根據輕重緩急,決定主攻方向;
(5)當公安消防到達現場后,應積極服從和配合公安消防隊員實施救活,并保護好現場。
(三)辦公場所、生產車間等場所發生火災應急處置:
1、當辦公場所、生產車間等場所發生火災,事發單位應立即向“119”火警報警,并立即向公司消防應急辦公室報告。人員疏散組立即打開所有通道,引導辦公人員迅速、有序向安全地帶轉移。
2、在人員撤離的同時,滅火組人員應立即實施撲救,當公安消防到達現場后,應積極服從和配合公安消防隊員實施救火,并保護好現場。
3、注意事項:
(1)逃離時,要用濕毛巾掩住口鼻。燃燒中產生的熱空氣被人吸入,會嚴重灼傷呼吸系統,嚴重的也可導致人員死亡。所以,逃生時應把毛巾浸濕,疊起捂住口鼻。無水時,干毛巾也行,身邊沒有毛巾、餐巾布、口罩,衣服也可以替代,要多疊幾層。
(2)濃煙中避難逃生,應盡量放低身體或用膝、肘著地匍匐前進,因為濃煙及毒氣比空氣輕,貼近地面的空氣一般比較清新且含氧量較多。煙霧較濃時,非上樓不可的情況下,必須屏住呼吸上樓。
(3)被大火圍困又沒有其他辦法自救時,可用手電筒、醒目物品不停地發出呼救信號,以便消防隊員及時發現組織營救。
(4)在高層辦公的人員,當發生火災、火警時,不得使用電梯進行逃生,應使用高層消防安全通道逃生。
七、現場恢復
(一)現場恢復
火災得到控制被撲滅后,事發單位進行現場清理等工作,視情逐步恢復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
(二)事件調查
公司安全部門和事發單位組成事件調查配合小組,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八、預案演練
公司及各單位應定期組織應急處置、救援演練、專項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范圍、組織、評估和總結。演練應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應急能力,深入發動和依靠職工,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和火災逃生救援技能。
2022消防安全演練的應急預案2
一、防止食物中毒的措施
(一)健全食物中毒報告制度
餐廳要認真貫徹執行衛生部食品衛生以及關于《食物中毒調查報告辦法》的精神,以便及時采取防治措施。
(二)廣泛開展預防食物中毒宣傳教育
廣泛深入地開展預防食物中毒的宣傳,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黑板報,宣傳畫和實物標本等各種形式,宣傳普及有關的衛生知識,提高食物從業人員和廣大師生員工的衛生管理水平,減少食物中毒發生。
(三)細菌性食物中毒的預防措施
(1)防止細菌對儀器的污染:食品工業和食品商業系統,以及集體食堂,應對食品加強衛生管理,特別是肉類,魚類和奶類等動物性食品,要防止在生產加工和供銷過程中的污染。須知到專車運輸,低溫貯藏,工具售貨,食品從業人員要重視個人衛生,定期進行身體檢查,發現有不適宜從事食品工作的病患者或帶病者,應及時調換工作。(2)控制細菌的污染,控制細菌生長繁殖措施,主要是低溫保藏。按照食品低溫保藏的衛生要求貯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爛變質。(3)殺滅病原菌。殺滅病原菌的措施主要是高溫滅菌,當肉類食品深部溫度達80度時,經12分鐘可徹底殺死沙門氏菌。隔餐的熟食品和剩菜飯,在銷售或食用前必須充分加熱。
(四)化學性食物中毒的預防
(1)有些化學物質與食用的面堿、淀粉、食鹽等形狀相似,以常發生誤用,誤食而造成中毒。因此,對備有有毒化學物質的單位,要加強的管理,要嚴格執行保管和領取制度,嚴禁把有毒化學物質帶回家中使用。(2)加強農藥的管理和使用。農藥要專庫保管,不能與食品同倉存放,防止污染食品。并要嚴格遵守農藥使用的有關規定。(3)包裝或盛放有毒化學物質的容器,不得用來包裝或盛放食品。
(五)有毒動植物中毒的預防措施
有毒動植物往往與某些可食的食物相似,人們如不加以識別而誤采食用,就會引起中毒,如有毒的蕈類和野果等。因此,要加強宣傳,提高對有毒或無毒動植物的識別能力,防止誤采誤食,對不能識別的有毒動植物,須經有關部門鑒定,確認無毒才能食用。
二、食品衛生中毒事件應急措施
1、在酒店內發現任何人有中毒癥狀,無論是誤服或故意服毒,應立即報警,并向總經理匯報;
2、由大堂副理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呼救,等待醫務人員求援;
3、經警方同意后查看中毒者證件等物品,由警方通知中毒者的單位或親友;
4、保護中毒者所在現場,不要讓任何人觸摸有毒或可疑有毒的物品(如:藥物、容器、飲品及食物、嘔吐物等);
5、將中毒者的私人物品登記、保管或按警方要求交給警方,并簽收;
6、將有關資料(警車、救護車車號;到達及離開的時間、警方負責人姓名等資料)登記備案;
7、發現投毒者或可疑人員時立即滯留,交警方處理;
8、屬在酒店用餐客人的,除做好以上工作外,還應把客人用餐的菜肴和餐具及殘渣封存,交由警方化驗、鑒定。
2022消防安全演練的應急預案3
為了貫徹黔江教委文件精神,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為主題 ;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為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人生安全,提高師生在遭遇重大突發事件或自然災害時的應對能力,為使災害帶來的損失降到最低點,故擬定舉行一次應急疏散演練,具體應急疏散預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惡性事故為目標,進一步強化管理,以學校法人代表(校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確保學校的消防安全。
二、演練目的:
為了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財、物的安全,加強學生消防安全知識,本著“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宗旨,切實做好防火、滅火工作,特制定消防安全應急預案。通過消防安全演練,讓學生學到有關的安全防護知識,做到有事不慌、積極應對、自我保護的目的。
三、災害預設:
當某樓的某室突然失火時,在火光、濃煙之中,學生會產生驚恐失措現象,或慌不擇路而跳樓,或縮成一團任火燒。可能發生學生被燒死、踩死、摔死、嗆死、擠死的惡性傷害事件。
四、組織機構:
總指揮:任明軍
副總指揮:任云芳
成員:全體管理人員、班主任 、學校保安
五、前期準備階段
1、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訂《官渡中學學校消防安全應急演練預案》,通盤籌劃和指揮火災應急避險演練。
2、組建學校義務消防隊。由行政、后勤、班主任、課任教師等組成學校義務消防隊,學習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并組織校義務消防隊進行實戰演練。
3、落實相關安全措施。重點是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情況,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情況,以及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檢查,燃氣和電氣設備檢查等。
4、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向學生宣傳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的意義、應急自護辦法等,對學生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玩火、不玩電,不觸摸有電源標志的器物、不撥弄公共場所開關,不擅自使用電器。教育學生在火災發生時嚴禁學生跳樓逃生,不提倡學生參加救火工作。
5、班主任網上下載有關防火、救火、救人資料,組織學生學習有關自我保護知識,開展消防滅火自救培訓。并進行以班級為單位的疏散練習,熟悉疏散線路,進行自救逃生練習。教育學生發生火災時,能夠做到:
①遇事不慌,頭腦冷清。
②判明情況,思考對策。
③積極自救,互幫互助。
④聽從指揮,有序疏散。
大忌:恐慌混亂,相互踩踏。
六、應急實戰演練。
應急疏散演練日期:20xx年9月2日下午第一節課。要求:
1、聽到報警鈴聲后,上述人員各就各位,履行好自己的崗位職責。
2、各班主任按學生疏散路線圖送學生有條不紊地向安全區(操場)疏散,同時要查清現場是否有遺漏人員。學生撤離時要求做到到排隊迅速、快速而有秩序的撤離,每人隨帶一條濕毛巾,以便用濕毛巾捂嘴
1.1目的
為了建立健全區應對重大招商活動突發事件的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本區有關部門處置各類招商活動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招商活動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維護良好的招商環境。
1.2工作原則
加強預防,防控結合;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快速反應,果斷處置;以人為本,力保安全。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指導本區重大招商活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部
在區應急領導小組領導下成立區應對重大招商活動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指揮全區重大招商活動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2.2應急指揮機構職責
2.2.1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負責我區重大招商活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
(2)決定啟動和終止應急程序;
(3)根據重大招商活事件的事態發展,及時做出相應決策;
(4)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事件動態及處置情況和有關請求。
2.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按照指揮部的要求組織召開會議;
(2)傳達指揮部指令,負責指揮聯絡和協調工作;
(3)收集、匯總、整理有關信息,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4)協調區級各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具體工作;
(5)監督、檢查區級有關部門應急處置情況;
(6)會同區委外宣辦決定重大招商活動突發事件的新聞、新聞報道和接受記者采訪等有關事宜;
(7)負責辦理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經貿局
負責組織制定本預案,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各部門重大招商活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重大招商活動突發事件安全事故原因的調查及應急處理工作。
區委外宣辦
負責本區重大招商活動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工作。
區交通局
保障運送搶險、搶救等人員、物資和設備的交通暢通。
區財政局
負責本區招商活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經費保障。
區衛生局
負責重大招商活動突發事件中的衛生監督和醫療救治工作。
公安分局
負責事故現場的治安秩序管理和交通管制,確保社會穩定,組織重大招商活動突發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事發地鄉鎮街道辦事處、管委會
負責協助區有關部門做好本轄域內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
(1)建立必要的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對各類招商活動加強事前的監督檢查。定期演練各種應急預案,磨合、協調運行機制。
(2)落實安全保衛工作,搞好安全保衛工作的宣傳教育,增強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3)經貿局負責對各類招商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負責活動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
3.2預警預防行動
(1)重大招商活動時應嚴格控制人員數量,加強對現場人員流動的監控。
(2)配備必要的消防、安全技術防范設備,配備預警通訊和廣播設備,配置顯著通行標志和應急照明燈具。
(3)確保安全工作人員數量,明確其任務分配和識別標志。
3.3信息報告程序
重大招商活動突發事件發生后,活動現場人員一旦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活動現場負責人,活動現場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根據事故情況立即向區經貿局匯報。匯報內容如下:
1)事故發生地點、時間等;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情況、傷害程度、涉及范圍等;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當前事故搶險情況等。
4應急響應
4.1應急啟動
區經貿局有對事故進行先期處置的第一責任,要迅速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事故發生地有關部門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要根據職責和規定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控制事態。在先期處置未奏效的情況下,由區重大招商活動應急指揮部組織派遣應急隊伍,趕赴現場指導、協助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并準備啟動應急預案。
4.2啟動與終止權限
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行動。
4.3基本響應
4.3.1應急處置程序
(1)本預案啟動后,應急指揮部迅速組織各指揮成員單位參與應急處置行動,各指揮成員單位確定專人負責處置工作;
(2)經貿局應及時掌握突發公共事件信息,迅速報告應急指揮部,并通報區屬各有關部門;
(3)經貿局組織安排相關會議,督促檢查各項應急處置措施的執行情況,確保落實到位。
4.3.2應急處置措施
區內重大招商活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1)經貿局迅速組織力量控制局面,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制止事態發展;
(2)經貿局負責做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包括迅速了解事件規模并上報死亡人員數量、姓名、國籍、狀況、財產損失等基本情況,開展安置安撫、醫療急救、轉移保護有關人員等工作;
(3)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及指揮部成員應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揮應急處置行動;
4.4擴大響應
采取基本響應后,重大招商活動突發事件仍在加劇,事態難以控制,超出區處置能力時,指揮部應及時提出來擴大響應的建議,向市政府請求支援。
4.5應急結束
在應急救援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由區重大招商活動應急指揮部適時宣布應急終止。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理
當應急響應終止后,有關部門應進一步做好相關人員善后安撫、財產損失評估、保險理賠、獎懲等后續事宜。
5.2評估與總結
突發事件處置完畢,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單位及時組織調查、統計災害造成的損失和傷亡情況,對處置行動過程進行總結評估,及時寫出總結報告,上報區應急領導小組,同時通報各成員單位,并通過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經驗教訓的總結,及時修改和完善本預案。
5.3信息公布
需要公開的信息,由應急指揮部確定,必要時報請區政府批準;各有關部門收集、整理、傳遞突發事件信息時,須準確、及時,不得漏報、遲報、誤報;涉及秘密的信息,須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5.4新聞
新聞工作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由區委外宣辦堅持把握適度,以正面宣傳為主的原則組織實施。制定新聞工作方案;確定新聞形式和地點;受理記者現場采訪;對媒體報道進行必要監測。
6保障措施
6.l通訊保障
在各類招商活動期間,各成員單位之間應確保至少一種通信方式的穩定暢通,并與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保持必要的聯系。
6.2資金保障
財政局負責本區重大招商活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專項資金的保障工作。
6.3醫療保障
由區衛生局負責為本區重大招商活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提供醫療救護相關人力、物資和設備等。
6.4人力保障
各有關部門應急加強應急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根據需要及時補充人員。
6.5保險保障
舉辦重大招商活動時,區經貿局應辦理各類招商活動意外險。在重大招商活動期間突發事件造成的人身、財產等損害,由保險公司及時、迅速承擔賠償保險金。
7監督與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習
經貿局負責招商活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外事知識的宣傳教育,普及緊急救援基本知識和技能,教育公眾牢固樹立憂患意識、危機意識和應變意識。
應適時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培訓與模擬演練,不斷提高應急應變能力。
7.2責任與獎懲
對在本區重大招商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情況或在救援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分。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經貿局負責管理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修訂或更新。
各成員單位要根據本部門管理職責和本預案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
8.2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經貿局負責編制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