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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校―院二級管理;考評方法;綜述
[DOI]10.13939/ki.zgsc.2015.46.133
1 引 論
隨著高校辦學規模的提升,事業的發展,高等教育管理模式也發生了重大改變――院系實行實體化運作,學校的管理重心下移到院系的校―院二級管理體制逐漸成形;學院制現已成為我國多數高校的主要管理體制。院系是高校黨政直接領導下,具有相對具體及自主管理職能的教學行政實體單位,按照其專業特色和優勢承擔著組織實施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三大職能,在高校內部管理體制中處于中心地位。通過對四類高校(985、211高校;省屬高校;行業特色高校;院系考評工作有突出特色的高校)[ZW(]調研、參考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理工大學,南京師范大學,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南京工業大學,南京審計學院,蘇州科技學院,北京郵電大學,西安郵電大學,重慶郵電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浙江理工大學,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同濟大學,江南大學等學校的二級學院管理考核辦法。采取座談調研沒有直接參考其文本的,參考文獻:不再一一列出。[ZW)]進行的調研,將考評方案的主要設計特征綜述如下。共六個部分:引論后在第二部分介紹目標考核制與績效評估制的異同;第三部分分析考評工作的組織特點;第四部分分析考評指標體系的設計特征;第五部分分析考評結果進一步使用的方向;最后總結全文。
2 目標考核制與績效評估制的異同
院系考評的方法主要分為兩種:目標管理考核制與績效評估制。兩者都是學校通過制定校―院二級管理方案,劃分校―院二級在教學科研、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人才培養及各項管理工作上的責權利,以此為依據,以考評周期內院系的目標任務或辦學效益為內容,以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考評體系為操作辦法,對院系進行考評。方案設計中,首先成立考評領導小組負責考評方案的制定,考評工作的實施,牽頭部門設在黨、校辦或發展規劃部門,各職能部門參與;考評方案內容包括院系分類方式、考評主要方面及指標體系設置、賦分與計算方法設計、院系考評結果排序與獎懲方法、考評工作基本流程、牽頭部門與職能部門工作分工等方面。考評工作實施中,牽頭部門按照考評方案組織各職能部門按照考評內容分類對學院相關工作完成情況或完成效果進行考評,一般包括:學院自評,職能部門審核、復評、數據核算,職能部門將統計的各學院的分類數據匯總到牽頭部門后計算總得分,根據各學院最后得分排序按比例確定等次形成結果評價等環節。目標考核制與績效評估制對考評結果均有進一步使用。學校將全部或部分依據考評方案所計算的各學院總得分、(分類)排序及學院等次等考評結果,做出新一輪考評周期人、財、物等相關資源的不同投入安排。
雖然目標考核制與績效評估制在方案設計與工作實施中有諸多類似,但兩者不是完全相同的方法,有很大差別。目標任務考核制的本質是將學校中長期的各項事業發展目標分解為階段目標(考核周期目標),并在相應考核周期內進一步將階段性目標分解到各院系,成為各學院周期內的目標任務;院系在規定時間內努力完成各項目標任務,學校統一安排對各學院實際完成情況的檢查,并通過預先設定好的計算辦法、排序比例安排對院系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給予綜合評定與評比。目標任務考核制的核心目的是學校為督促各院系在規定時間內調動自身資源,全力完成學校既定的各項階段性目標任務,進而完成學校的中長期事業發展目標。因此,目標任務考核制的內容時效性、目標導向性較強。績效評估制下,學校并不明確給各學院分配目標任務,而是采用統一的學校事業發展的觀測點體系統計各學院周期內新增工作成果的數量與質量并進行學院間比較。同時通過不同的人力、財力、物力投入情況與工作成績的對比,評估各學院投入―產出的績效并進行排序對比。績效評估制的核心目的是學校通過設置統一的事業發展指標觀測體系促進各學院盡可能多取得工作實績,實現學校整體辦學事業水平的進一步提升;并通過投入與產出的對比,評估各學院的辦學工作效率,全面、合理的評價各學院為學校事業發展所做出的貢獻。因此,績效評估的內容更開放,評估視角更寬泛。兩者在考評內容及指標設計上,分值計算方法及適用條件上均存在差異。
3 考評工作的組織
院系辦學事業發展考評工作的一般組織流程為:第一,成立院系事業發展考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校領導任組長、副組長,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下設考評工作小組或辦公室,負責牽頭具體考評工作,一般設在學校黨政辦公室或發展規劃處;也有學校設在人事處或組織部。大部分高校以一個自然年為考評周期,在年底或第二年年初進行考評工作。有些高校以一個學年為考評周期。電子科技大學除年度考核外,還進行四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考核。第二,考評范圍及分類。隨著大學的綜合辦學能力提升,院系各有特色,考評工作首先對院系進行分類。分類的原則和依據一般是:按文理科分類;按是否有研究生培養任務(重慶郵電大學對有博士研究生培養任務與只有碩士研究生培養任務的學院也進行區分)分類;按學院特色分類,如各高校普遍對專門承擔國際教育,強化教育,以及體育、兩課等純公共課教學的學院(部)有特殊考評安排。第三,確定考評內容。實施考評工作的牽頭部門組織并協調各有關職能部門對年度考評的內容進行制訂或修訂。遵循的依據是教育主管部門所提出的建設要求、規劃綱要;學校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戰略發展目標;學校的年度工作計劃等。考評內容普遍涵蓋:黨建工作、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隊伍建設、國際化辦學、學生管理等方面。第四,考評統計與評級。一般程序為:學院自評,各相關職能部門分類統計、核算、打分,牽頭部門匯總并計算總成績,以此評定等級和排序。等級的確定上有兩種方式:一是按照預先設定的分數與等級對應關系,依據實際得分確定等級;二是學校對等級設定比例,進入到相應比例范圍的確定對應等級。第五,考評結果使用。考評結果會進一步作為獎懲的依據。
4 考評指標體系建立
第一,考評的指標內容。各高校普遍建立三級考評指標體系。雖然名稱和內涵各校會有差異,但一級指標一般為黨建工作、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隊伍建設、國際化辦學、學生管理等方面。二級指標是對一級指標的內涵細化,包含3~6條內容。如黨建工作包含宣傳工作、組織建設、理論學習、黨風廉政建設等部分;人才培養包含教學計劃執行、人才培養模式創新、課程與教材建設、教學質量、實踐教學、教學研究等部分;科學研究包含科研成果、科研項目、科研經費、社會貢獻、成果轉化等部分;學科建設(研究生培養)包括學科的規模建設、內涵建設、團隊建設、研究生課程建設與改革、研究生科研成果等部分;隊伍建設包括教師引進、教師培養、人事管理、師資結構等部分;國際化辦學包括學生交流規模、外國留學生規模、對外培訓、學歷教育規模等部分;學生管理包括思想教育、學分建設、日常管理、就業與創業服務、學生獎懲等部分。三級指標是具體的考評目標,采用兩種設置方式:第一種是直接量化的指標;第二種是定性的指標,采取評價打分制。三級指標的細化程度,各學校差別較大。有些相對簡潔突出,有些比較全面。例如,南京大學6個一級指標只包含14項具體指標,但指標完成的要求很高,如隊伍建設方面的兩個指標,分別是文科的引進及培養長江、千人、新世紀等高層次人才情況和理工科的引進及培養院士、長江、杰青、千人等高層次人才情況;科學研究方面的兩個指標,分別是文科在學校指定的一流期刊情況和理工科發表Nature和Science論文,以及Nature子刊等一級學科頂級期刊綜合辦論文情況。而蘇州科技學院僅師資隊伍建設工作就有13項指標,就師資隊伍結構、人才引進、教師培養、人事管理等方面內容制定了細化程度極高的考評及評分標準。指標內容設定也考慮分類考評實際。高校在制定考評方案時,均要考慮將統一的考評標準和不同教學單位的特點相結合,則會出現針對不同類型、不同特點的教學單位,分別設置指標體系、指標內容、指標數量的情況。如南京審計學院按照學科專業基礎及承擔人才培養任務的特點分兩組分別進行考評。A組為招收研究生的學院;B組為其他學院及教學部。考評結果排名、定級和獎懲均在組內評比。
第二,指標權重設置。一方面是一級指標的權重。各高校的在對院系的目標考評評分體系中,對人才培養(教學)項目設置的權重最大。特別是教學研究型大學,本科生教學相關內容權重一般在40%~50%。科研(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一般在10%~20%,其他一級指標根據各高校實際情況各不相同。另一方面是不同分類學院有不同的分數計算權重(系數)。因各個學院在學校內涵建設方面承擔的任務不同,辦學規模、教學水平、科研水平經常存在很大差異,因此對不同學院會有不同的指標得分計算權重。比較典型的是蘇州科技學院。其設置統一的指標體系,有6項一級考評內容,每項有固定總分。但不同學院每項的實際得分還要乘以不同的計算系數才是最后得分。例如,其體育部的教學工作得分要乘以系數6,而普通學院一般只能乘以系數3;而體育部因為沒有學生,其學生工作和研究生工作(學科建設)均乘以系數0,而普通學院要乘以系數1~2。不同的權重設置是對考評科學性與合理性的保證。
第三,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各高校在考評方案制定上都會考慮到可量化內容和不可量化的內容相結合。定性的考評多通過院系自行描述,再由職能部門或考評領導小組評分的方式實現。南京審計學院的考評方案由“過程評價”和“結果評價”兩部分構成,評分各占50%,以此實現量化與定性考察的結合。以“師資隊伍建設”中的“團隊建設”為例,過程評價體現在團隊凝聚力、團隊結構優化、團隊學術活動正常化、團隊合作項目與成果幾方面,由學院在自評報告中進行描述;結果評價則由省、校級教學團隊建設情況和省、校級科技創新團隊建設情況兩方面組成,考察結果體現為數據。
第四,靜態與動態相結合。許多高校在考評中充分考慮院系自身動態發展情況,根據學院某一項或一類指標完成情況的年度間縱向比較結果,設置體現院系發展過程中的動態變化的指標,給予評分或加分。如南京大學人才培養指標中有“全國優秀博士論文、江蘇省優秀博士論文獲得情況及改善程度”指標;蘇州科技學院的師資隊伍建設考評評分標準規定:存在“博士學位的教師數量有增加”、“改善學歷、學位及學緣結構”指標均有加分。很多學校還設定進步獎。如南京大學在綜合考評及單項考評中都設有進步獎,南京審計學院設有工作進步單項獎。
第五,非常規指標。一種是常規指標體系之外另設項目,考察未能在指標體系中體現的工作或創新工作。例如,蘇州科技學院考評方案設有創新項目考評,主要考評各院系的對外開拓取得重要成效、明顯效益或為學校取得重大社會影響,由學院申報,領導小組在年度考評完成之前組織考評,學校院長辦公會審定,評分計入考評總分。另一種是由若干學院共同完成的指標,如電子科技大學在類似重要科研項目、獎項的獲取考評中,規定由若干學院共同參與完成指標任務。
第六,兩種計算方法。目標考核制多采取合計絕對分計算與比較法。每個一級指標的總分按學科建設、研究生培養、教育教學、科技工作、國際化辦學、師資隊伍建設、學生管理、黨政管理等分類預設,有些大學還設置特色工作作為加分項,成為總分計算及學院排序的參考指標。每項一級指標含有若干二級或三級指標及評分標準。各學院按照目標任務實際完成情況對應的得分標準統計每個指標的實際得分并加總到上級指標進而累加取得一級指標單項總分。各學院根據一級指標考核結果得分排序并按比例明確其單項等級。考核總分采取滿分預設制,一般為100分。實際得分由各學院每個一級指標的實際得分(假設:學科建設與研究生培養(A)、本科教學(B)、師資隊伍(C)、科研工作(D)、學生工作(E)、黨建與思想政治工作(F))獲得后,乘以對應權重(假設分別為:Q1,Q2,Q3,Q4,Q5;Q1~Q5之和為1)后的總和(學院綜合得分=A×Q1+B×Q2+C×Q3+D×Q4+E×Q5)。最后根據實際各學院總分排序,按預設比例確定學院所屬等級,排序時考慮“特色工作”的附加分。績效評估制多采取相對分計算與比較法。按學校事業發展的不同類型設置一級指標,內含若干二級或三級指標觀測點與對應加分標準,各學院根據實際工作成果對照加分標準按取得數量進行分值統計(計算中沒有滿分預設與最高得分限制)累加得到一級指標總分。取單項總分最高的學院,以其絕對分為分母,所有學院(包括單項總分最高學院)將自己得分與之相除并乘以100得到各學院相應項目的績效得分,最高為100分。總量績效計算時,分別計算各學院四大類一級指標絕對得分,乘以對應權重后加總得出學院的絕對總分;再找出總分最高的學院,以其絕對分為分母,所有學院(包括總分最高學院)將自己得分與之相除并乘以100得到各學院總量績效得分,最高為100分。在投入―產出效率計算中,還要統計人、財、物的投入值,將各學院按全部指標及其權重計算的絕對總分分別除以各學院的人員經費,用房面積,設備經費等投入得出平均分;每一項都找到總平均分最高的學院,以其總平均分為分母,所有學院(包括總分最高學院)將自己得分與之相除并乘以100得到各學院該項績效得分,最高為100分。以此得到各院系的單項績效,總量績效,各類投入―產出績效三大評估結果及其排序。
5 考評結果及使用
院系考評結果均以“根據評分排名、根據排名定等次”的形式呈現。等次評定有“A、B、C、D”,“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形式。各等次數比例及數量有考評前規定與不規定兩種方式。同時,一些學校還針對某一類型指標完成情況設立單項獎,如教學工作獎、科研工作獎、學生工作獎、管理創新獎等,獎勵在某一方面具有優勢、目標完成情況特別突出的教學單位。
考評結果的使用是很多高校反映的考評工作難點之一,目前的掛鉤情況有三種:第一,與教師收入掛鉤。包括根據考評結果,如果優良,分別設有不同數量的考評獎勵津貼、業績津貼;提高不同比例的“年終人均獎勵性績效標準”;對院系整體給予物質獎勵。反之會收入持平或適當核減年度業績津貼。第二,與個人年度考評掛鉤。如對綜合考評成績優秀、良好的學院,增加年終個人考評優秀比例。或與學院主要領導的考評掛鉤,如重慶郵電大學各教學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的年度考評與單位考評同步進行,本單位年度考評成績占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年度考評成績的70%;南京大學的院系考評結果是院系領導班子成員年度考評的主要依據;南京審計學院對考評“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學院的負責人進行問責。第三,全面掛鉤。有些院校年度考評的結果與學校的人、財、物二級分配的比例掛鉤。每一類項目的考評結果會成為職能部門開展相關資源配置工作的重要甚至唯一依據。
6 總 結
院系事業發展考評是校―院二級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其內容與本質、組織與設計、結果與使用等重要環節或組成部分做出全面的梳理,深入的分析,細致的比較是實現方案優化、考評科學、目標實現的重要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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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南京審計學院二級學院考核辦法[Z].南京審計學院,2012.
為規范物業管理企業服務行為,促進我縣物業管理行業的健康發展,不斷提升物業管理服務水平,充分發揮先進物業管理項目的示范作用,特制定本辦法,希望各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認真貫徹考評標準。
一、考評對象
縣行政區域范圍內注冊的物業服務企業和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或大廈)業主委員會。
二、考核方式和時間
縣注冊的物業服務企業和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或大廈)業主委員會考核方式:每年12月10日前各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參加考核資料,由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年度物業服務企業的整體素質和綜合實力、規范化營運、滿意度等方面進行考評,對業主委員會的職責履行等方面進行考評。考評方式:
1、聽取住宅小區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自檢匯報;
2、查閱小區年度物業管理資料、記錄、檔案;
3、現場走訪、查看。
建立年度檢查、抽查、巡查機制,并將檢查、抽查、巡查的結果和重大安全事故及群體性上訪事件納入考評。
三、考評的基本條件
(一)納入考評的物業服務企業必須具有相應物業管理資質等級。
(二)納入考評的業主委員會其所在小區(或大廈)必須由具有物業管理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
(三)納入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考評指標的住宅小區(或大廈)實施物業管理必須在考評年度內滿8個月以上。
四、評定標準
按照《縣物業管理考評標準及評分標準》執行。
主要內容有:企業與業主委員會的整體素質、規范化行為、綜合實力及管理業績和成效。
五、評定程序
(一)由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申請。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按《縣物業管理考評標準及評分標準》進行自評,物業服務企業的申報須經業主委員會簽署意見,再將申請表及相關附件資料上報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附件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填寫《縣物業管理考評標準及評分標準》及自評書面結果;
2、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業主委員會備案證明;
3、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合同及服務標準復印件;
4、住宅小區規模證明(可以是住宅小區規劃驗收單);
5、與考評標準相關的其他證明材料(物業管理檔案、管理記錄等留現場備查,可不用上報)。
六、表彰和獎勵
(一)對考評得分前三名的物業服務企業,將作為年度縣優秀物業服務企業上報縣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獎勵。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考評得分前五名的物業服務企業予以通報表彰。
一、考評對象:各區市縣人民政府,__經開區、__園區、__園區管委會。
二、考評辦法
(一)考評內容。由基本項目、加分項目、扣分項目組成。
(二)考評方式。實行季度考評,通過查閱各地交警內網“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專欄、各地上報的考評資料及日常工作信息和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安辦”)明查暗訪所掌握的情況等方式進行。
(三)考評實施。考評由市安辦、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每季度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評并通報,考評結果納入各地年終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范圍,抄送市委、市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
三、基本項目(共100分)
(一)組織領導(共25分)。
1.制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計4分。
2.制訂《農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考核辦法》,計3分。
3.制訂轄區《農村客運發展實施方案》,計3分。
4.制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聯系會議制度》《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定點聯系制度》《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宣傳教育制度》《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執勤執法管理規定》《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問責制度》和《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勸導員規定》,計15分。
(二)工作實施(共33分)。
1.區市縣、園區主要領導每月到1個以上鄉(鎮)和2個以上村調研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協調解決相關問題,計3分。
2.區市縣、園區分管領導每月到2個以上鄉(鎮)和3個以上村調研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協調解決相關問題,計3分。
3.區市縣、園區每月組織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相關單位召開1次以上定點聯系會議,計2分。
4.區市縣、園區組織召開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現場推進會,積極推進農村道路執法執勤機制建設,計2分。
5.鄉鎮交管辦專兼職人員工資、補貼及辦公經費、基本裝備列入縣級財政預算,計2分;各鄉鎮交管辦專用辦公室及相關工作裝備達標,計2分;一類鄉鎮交管員不少于5人,二類鄉鎮交管員不少于4人,三類鄉鎮交管員不少于3人,計2分;實行交管辦與派出所、交警中隊合署辦公,開展聯合執勤執法,計1分;建立基本工作制度和工作臺賬,記1分;建立交通安全聯組,記0.5分;設立交通安全勸導點并開展勸導工作,記1.5分;鄉鎮交管辦建設按省上要求,在2014年6月底前全面建成,計2分。
6.在各鄉鎮場鎮,每個村設立社會宣傳點,進行常態化宣傳教育活動;組織鄉鎮、公安交警、交管辦每月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計2分。
7.每季度對鄉鎮交管辦人員開展業務技能培訓,計2分。
8.各村設立交通安全勸導點,配備勸導員開展勸導工作,對相關工作情況進行抽查,區市縣、園區每季度通報1次以上,計2分。
9.每月對5個以上鄉(鎮)交管辦組織開展日常執勤執法抽查,區市縣、園區每季度對抽查情況通報1次以上,計3分。
10.區市縣、園區在公安交警部門內網設立“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專欄,按項目設置類別,并適時本地工作情況,計2分。
(三)督導檢查(共22分)。
1.區市縣、園區對各鄉鎮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文件、會議精神及時進行督導檢查,計5分。
2.區市縣、園區相關職能部門每月到定點聯系鄉鎮進行指導不少于1次,計3分。
3.區市縣、園區每月召集相關職能部門召開1次以上會議,聽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計4分。
4.區市縣、園區每月25日前,按照本考評辦法對本地工作情況進行實地考評打分,并進行小結上報市安辦、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計6分。
5.區市縣、園區每月對本地自行考評得分情況分別填入《__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季度考評統計表》和《__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評內容分值表》,于每月28日前報市安辦、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計分依據同時報送),計4分。
(四)工作成效(共20分)。
1.轄區農村道路交通事故起數同比持平計2分,每下降5%計1分,最高計10分。
2.轄區農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同比持平計1分,每下降10%計3分,最高計10分。
3.以上兩項數據上升的本項不得分。
四、加分項目
(一)工作經驗被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簡報采用,刊發1次加2分,專刊采用1次加5分;被市安辦工作簡報采用,刊發1次加1分,專刊采用1次加3分。
(二)工作經驗被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公安部或省政府安委會采用,1次加10分。
五、扣分項目
(一)發生1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每發生1起扣5分;發生1次死亡5人及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每發生1起扣10分
;發生1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扣除“工作成效”分值20分。(二)區市縣、園區每月未按本辦法要求進行實地考評,扣3分,上報市安辦、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月工作情況每少報1次扣1分;工作情況及報表遲報扣1分,未報扣4分;未提供自評依據扣10分。
六、工作要求
(一) 要做好員工招聘、錄用工作
酒店的管理離不開人、財、物、信息等資源,在諸資源中,唯有人力資源部最為寶貴,因此,建立并完善“人員替補、梯隊系統”是人力資源部xx年度的重要工作。我們將根據酒店經營發展的需求,結合酒店實際情況,調查各部門的崗位分布、人員安置情況,制定出較為完善合理、科學的崗位人員編制,根據編制,將采取不同形式的招聘方式,來吸收有經驗的管理人才及有朝氣的大中專畢業生加入到我們的企業,將堅持“因事設崗、因事擇人”的用人原則,嚴把員工質量關,也不弄虛作假,避免一些庸才進入酒店。
(二) 制定完善的培訓計劃,做好全員的培訓工作
培訓工作是在總經理親自督導下,由人力資源部進行策劃、實施、督導的一項重要工作,各部門必須重視培訓工作,從經理到領班即是接受培訓者,又是培訓的策劃、組織實施者,同時也是教員,培訓工作搞的好差,直接反映了管理者的重視程序與管理水平。
1、 確定培訓循環過程,將分為培訓計劃階段、培訓實施階段和培訓評估三個階段,即:決定培訓政策確定培訓需要制定培訓計劃擬定培訓方案落實培訓條件實施培訓記錄培訓情況擬定評估方案對培訓實際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培訓總體計劃并提出改進措施。
2、 確定培訓活動的基本步驟,即確定培訓需要制訂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對象實施培訓評估培訓。
3、 建立基層培訓計劃,即確定以提高基層管理的領導能力及綜合素質為基層培訓目標,以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知識、實際技能為培訓內容,以崗位 培訓,自學等為培訓形式,分季度進行培訓。
4、 完善員工的在崗培訓,以個別培訓或一對一地進行培訓,以班組為單位培訓或部門集中培訓上理論課、案例解答、動作示范等方法實施培訓內容以服務、技巧、語言技巧、操作規范、崗位職責、儀容儀表、職業道德、素質訓練、禮節禮貌、酒店服務的各種知識,客人投訴的處理、案例分析、安全知識、法律知識、工作意識為主。
(三) 作好員工考核工作
1、 每月對新入職員工進行跟蹤考核一次。
2、 每月對優秀員工做好評審考評工作。
3、 每季度對各部門進行一次理論、業務實操考評一次,并拿出罰獎辦法。
4、 每半年對管理人員進行考評一次,對管理人員拿出調整意見。考評目的:了解員工的工作情況,發現酒店管理上存在的優、劣,掌握員要及管理者的工作能力、管理能力,并通過激勵措施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并以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考評原則。
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探索建立環境衛生長效管理機制,進一步加強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努力創建整潔、優美、舒適、和諧的環境。
組織領導
為加強該項工作的組織領導,決定成立領導小組
管理內容和標準要求
(一)管理內容:鎮區內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住宅小區、居民住宅周邊環境衛生及村容村貌。
(二)管理標準要求:
管理辦法
(一)管理原則:全鎮環境衛生和村容村貌工作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各村(社區)按照各自轄區做好環境衛生和管理工作。各村(社區)支部書記是第一責任人,村(社區)主任是直接責任人,各村(社區)掛鉤領導、工作隊要負責督促落實。
(二)保潔責任區劃分:
1、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等單位的所在區域,按“門前三包”規定,由本單位負責,由所在村(社區)負責督促落實;
2、建筑施工工地和未經驗收、移交的道路,由建設單位負責;
3、各村(社區)按行政轄區進行管理,行政轄區的接壤地區保潔責任不清或存在爭議的,由相關村(社區)提出,鎮政府組織相關村(社區)商討確定。
4、石鼓派出所至石鼓橋人行道、石鼓橋至西安橋主干道人行道、環島公園、三桃街(桃源電站至石鼓橋)人行道、真武支路(真武橋至南環路交叉路口)主干道人行道、真武支路路口至卿園大橋人行道(南環路二期、三期)由鎮政府統一管理。
(三)考評原則
綜合檢查與日常檢查相結合,實行統一領導,適度獎懲。
(四)考評辦法
1、考評小組根據《石鼓鎮環境衛生考評標準》每個月以巡查方式組織一次以上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詳細予以記錄(內容包括時間、地點、責任單位),并拍照取證,責令相關單位按要求整改。專項考評:在重要節慶日、重大活動以及上級安排的階段性整治活動中對各考評對象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考評。
2、檢查考評評分辦法。年度考評總分設置為100分,每月考評成績占70%,年度考評成績占30%,年度考評以市、縣、鎮考評成績進行綜合計算并結合日常工作情況進行評分。
考評的結果運用
考評的結果與年度績效考核相結合,作為各考核對象年度評先評優的一項重要內容。根據考核結果,90分以上的(含90分)評為優秀、80至90分(含80分)的評為良好、70至80分(含70分)的評為合格、60至70分(含60分)的評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評為不合格。
(一)獎勵辦法:
1、對獲優秀檔次的獎勵2000元,獲良好檔次的獎勵1000元,根據年終考評結果兌現。
2、補助經費(按各村(社區)人口數的80.72%為基數每人每年20元,按季度下撥),主要用于各村(社區)環衛工人工資及垃圾池、垃圾箱等環衛設施建設,購置垃圾運輸車等,確保專款專用,沒按環境衛生規定標準配套建設垃圾池、垃圾箱、垃圾運輸車的村(社區)暫緩下撥。
3、以獎代補經費(以月計算,按季度下撥),每月考評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村(社區)給予當月以獎代補資金的90%,80分(含80分)至90分的村(社區)給予當月以獎代補資金的80%,80分以下的取消當月以獎代補資金。
(二)問責辦法:在全年考評中獲得基本合格檔次的村(社區)在經費中扣1000元,獲得不合格檔次的扣2000元。在城鄉環境衛生日常管理中發現的問題第一次給予通報,責令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并組織“回頭看”,對未整改的給予第二次通報,同時發出督查整改通知單,對仍未按期整改的,該項目分數全部給予扣除并倒扣分數。對在重要節假日、重大活動中工作不力造成負面影響的,不但要扣分,還要取消其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并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通報批評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接受市、縣考評獎懲制度:
(一)、市考評:市考評成績在全市排名前五名的村(社區)給予所在村(社區)5000元獎勵,給予駐村工作隊每人500元獎勵,市考評成績在全市排名前六至十名的村(社區)給予所在村(社區)2000元獎勵,給予駐村工作隊每人200元獎勵,市考評成績在全市排名倒數第一至五名的村(社區)在經費中扣5000元,扣駐村工作隊每人500元,排名倒數第六至第十名的村(社區)扣2000元,扣駐村工作隊每人200元,同時倒數第一至第十名的暫緩下撥補助經費并要求所在村(社區)主干及工作隊作書面檢討。市考評成績80分以下的村(社區)暫緩下撥該村(社區)當月補助經費,并且取消當季度該村(社區)以獎代補經費。
第二條中心城市便民市場的設置應依據便民市場及超市布點規劃,由實施部門提出選址申請,市規劃局對項目選址審查后,報市城市規劃土地建設審查委員會審批。馬路市場、夜市的設置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牽頭組織,會同崆峒區人民政府提出設置意見,報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審批。
第三條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會同崆峒區人民政府負責中心城市各類市場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考評。
第四條市工商局崆峒分局、工業園區分局按照屬地管轄和市場主體準入原則,負責各自轄區內依法登記的市場及市場周邊50米范圍內市容環境衛生的日常監管。
第五條崆峒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經批準臨時設置的夜市、馬路市場市容環境衛生的日常管理。
第六條各類市場的經營管理主體都要按照監管單位的要求,確定專門的管理人員和保潔人員,并報市場監管單位備案。要結合市場實際按要求配備密閉的垃圾收集設備。對市場及其周邊從開市到收市,要實行全天候巡回保潔,做到管理責任明確,保潔及時到位,垃圾日產日清,確保市場內部、市場出入口及市場周邊無垃圾、雜物和污跡。
第七條市場內的經營單位、經營戶要遵守市場環境衛生管理規定,自覺服從管理,維護市場環境衛生,做到商品擺放整齊,經營規范有序,不亂堆垃圾,不出市經營。
經批準設置的夜市經營場所和經營人,要自覺遵守夜市經營管理規范,嚴格遵守上市、撤市時間,不得提前上市經營,推后撤市時間。
第八條馬路市場要逐步向規范化市場過渡,對不需要繼續保留設置的馬路市場和夜市,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會同崆峒區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報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批準后,由崆峒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予以取締。
第九條對于違反本辦法的市場經營單位、經營戶,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實施行政處罰。
XX供電公司政務信息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合肥供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政務信息工作,適應公司信息化發展和管理的需要,實現政務信息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及時傳遞企業重大活動、重大事件信息,反映基層各單位、關聯公司工作情況,為公司經營發展提供準確、及時和系統的信息服務,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指“政務信息工作”范圍包括公司對重要政務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工作;公司內部政務信息報送和交流工作;公司對外政務信息報送和反饋工作。
第三條各單位要加強對政務信息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明確責任,完善制度,保證政務信息渠道暢通。
第四條政務信息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簡潔準確、及時高效、交流共享的原則。
第二章機構職責
第五條公司辦公室歸口管理公司政務信息工作,并接受省公司總經理工作部的業務指導。
第六條公司辦公室管理政務信息的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訂政務信息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完成政務信息收集、分析、加工、傳遞等日常工作。
(三)組織政務信息工作交流,指導所屬單位的政務信息工作。
(四)組織政務信息工作培訓。
(五)對政務信息工作進行考核獎勵。
第三章隊伍建設
第七條公司各部門、各單位要明確專(兼)職人員負責政務信息工作。信息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思想品德好,事業心強,善于學習,勇于創新,工作認真負責,遵紀守法。
(二)熟悉電力行業的方針、政策,熟悉本單位、本部門的業務工作。
(三)思維敏銳,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并能運用現代化的政務信息網絡手段加工、處理和傳遞政務信息。
第四章政務信息報送
第八條公司每周至少向省公司報送政務信息一次。重要政務信息要做到隨時報送。公司向系統外報送的重要政務信息要報送省公司總經理工作部備查。
第九條公司要與地方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固定的政務信息交流渠道,加強橫向政務信息溝通。
第十條向省公司和市政府報送的政務信息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同志審核后報出。重要政務信息要報送公司有關領導審閱后報出。
第五章政務信息內容
第十一條政務信息質量要求:
(一)要客觀真實。重大事件上報前,核實準確,萬無一失。
(二)政務信息要有實用性,要有充實的、有價值的內容,主題鮮明,言簡意賅,注重質量。
(三)要力求在內容和形式上不斷創新。
(四)要加強調查研究,加強政務信息加工,提高政務信息價值。
第六章工作方式
第十二條合肥供電信息網是公司政務信息工作的核心載體,負責及時選登各單位報送的政務信息。
公司重大活動、事件信息由主辦部門和宣傳部門負責報送,部門政務信息由各部門負責報送。
同一政務信息多人報送的,擇優錄用。
第十三條公司將適時召開政務信息工作研討交流會,交流公司政務信息工作。每年適時組織信息工作人員開展學習和培訓。
第七章考評獎勵
第十四條公司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各單位政務信息工作進行考評獎勵。考評的主要指標包括:政務信息的數量、質量、網絡建設、人員培訓、制度建設、采用情況等。
政務信息分數按每采用一條得3分計算,半年公布一次。重大信息漏報的,責任部門扣50分。
政務信息稿費按得分計算,1分1元。
第八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適用于合肥供電公司各單位,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
第十六條公司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政務信息工作守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一、組織開展“法治工商建設”活動,積極推進依法行政
(一)認真貫徹落實省局印發的《全省工商系統法治工商建設實施意見》。按照《實施意見》的總體部署和工作要求,結合縣局制定的《全縣工商系統法治工商建設實施方案》,制定全縣工商系統法治工商建設年度計劃,明確2012年法治工商建設的工作重點。
(二)認真組織開展“法治工商建設示范單位”創建活動,按照省局制定的《全省工商系統法治工商建設考評驗收辦法》和《全省工商系統法治工商建設考評驗收標準》,準備資料迎接市局檢查驗收,確保縣局年底達到“法治工商建設示范單位”標準并通過驗收。同時,確定龍舟坪、賀家坪兩個基層分局開展“法治工商建設示范單位”創建活動。
二、強化執法監督,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一)全面推行說理式執法文書。在全縣系統辦理行政處罰、行政復議案件工作中,全面推行說理式行政執法文書。
(二)規范行使自由裁量權。嚴格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省局、市局及縣局制定的有關規范自由裁量權行使的文件及指導標準實施行政處罰,規范執法行為。
(三)規范行政復議工作。落實行政復議和解、調解、聽證、復議意見(建議)書等法定制度,按照總局要求規范復議文書使用。規范行政復議行為,提高復議工作水平。
(四)嚴格執行總局《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管理辦法》和省局《省工商系統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管理辦法》,加強執法證件管理,對執法證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規范執法主體資格。
(五)繼續深化和落實行政執法“三制”。全面深化落實行政執法“三制”、“四級考評體系”和“四項考核制度”,強化日常評議考核工作;以行政復議、訴訟和涉法的及舉報處理為切入口,加大執法責任追究力度。
(六)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嚴格落實省局制定的《省工商系統規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辦法》,做好規范性文件審查、備案、監督工作。
三、加強法規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1997年10月17日農業部令第24號公布、2019年11月26日農業部令2019年第11號修訂)
將第十八條修改為:“未經批準,禁止任何人進入水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一切可能對自然保護區造成破壞的活動。確因科學研究的需要,必須進入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觀測、調查活動的,應當事先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和活動計劃,并經省級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將第二十條修改為:“在水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開展參觀、旅游活動的,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出方案,報省級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將第二十一條修改為:“外國人進入水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的,接待單位應當事先報省級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二、漁業船舶船名規定(1998年3月2日農漁發〔1998〕1號公布,2019年11月8日農業部令第6號、2019年11月26日農業部令2019年第11號修訂)
將第五條第一款修改為:“遠洋漁業船舶、科研船和教學實習船的船名,由簡體漢字或‘簡體漢字’和‘數字’依次組成。”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利用特許辦法(1999年6月24日農業部令第15號公布,2019年7月1日農業部令第38號、2019年11月26日農業部令2019年第11號修訂)
將第四十五條修改為:“外國人在我國境內進行有關水生野生動物科學考察、標本采集、拍攝電影、錄像等活動的,應當向水生野生動物所在地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申請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準予其活動的決定。”
四、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2019年8月23日農業部令第19號公布,2019年7月1日農業部令第38號、2019年11月8日農業部令第6號修訂)
刪除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
將第二十一條修改為:“除本規定第十九條和第二十條規定的情況外,其他作業的漁業捕撈許可證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放,其中海洋大型拖網、圍網漁船作業的捕撈許可證,由省級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放。
“前款規定的捕撈許可證審批發放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送農業部備案。”
五、農業野生植物保護辦法(2019年9月6日農業部令第21號公布,2019年7月1日農業部令第38號修訂)
將第十五條修改為:“申請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應當填寫《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采集申請表》,經采集地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審核意見后,向采集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野生植物保護管理機構申請辦理采集許可證。
“采集城市園林或風景名勝區內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按照《條例》第十六條第三款和前款有關規定辦理。”
將第十七條第五款修改為:“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野生植物保護管理機構核發采集許可證后,應當向農業部備案。”
將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修改為:“經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進行野外考察的外國人,應當在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的陪同下,按照規定的時間、區域、路線、植物種類進行考察。”第三款修改為:“外國人野外科學考察結束離境之前,應當向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此次科學考察的報告副本。”
六、農作物種子檢驗員考核管理辦法(2019年2月6日農業部令第49號公布)
將第三條修改為:“種子檢驗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并經省級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
“(一)具有農學、生化或者相近專業中等專業技術學校畢業以上文化水平;
“(二)從事種子檢驗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將第四條修改為:“檢驗機構的種子檢驗員由該機構登記或者注冊所在地省級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考核管理。”
將第五條修改為:“申請種子檢驗員資格,應當向省級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考核管理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種子檢驗員資格申請表;
“(二)學歷證明復印件;
“(三)受聘檢驗機構出具從事種子檢驗技術工作年限證明。”
七、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2019年7月26日農業部令第54號公布)
第十條增加一項作為第四項:“申請前三年內,未因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三、四、六項的規定被收回、注銷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和標志。”
八、草種管理辦法(2019年1月12日農業部令第56號公布)
將第三十九條修改為:“草種質量檢驗機構的草種檢驗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文化水平或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二)從事草種檢驗技術工作3年以上;
“(三)經省級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
九、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2019年3月27日農業部令第62號公布)
將第二十七條修改為:“菌種質量檢驗機構應當配備菌種檢驗員。菌種檢驗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文化水平或者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二)從事菌種檢驗技術工作3年以上;
“(三)經省級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
十、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考核管理辦法(2019年1月2日農業部令第12號公布)
將第四條第二款修改為:“考評小組由3名或者5名考評員組成。考評員應當具有相關專業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種子檢驗工作5年以上。”
將第五條修改為:“農業部的國家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負責檢驗機構能力驗證工作。”
將第二十八條修改為:“考評員在考評過程中有徇私作弊、弄虛作假等違反考核紀律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不得再從事考評員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執業獸醫管理辦法(2019年11月26日農業部令第18號公布,2019年9月28日農業部令2019年第3號修訂)
將第十三條第二款修改為:“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和執業助理獸醫師資格證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獸醫主管部門頒發。”
十二、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管理辦法(2019年5月2日農業部令2019年第3號)
將第三條第一款修改為:“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證由省級政府飼料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飼料管理部門)核發。”
將第四條修改為:“農業部設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專家委員會,負責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的技術支持工作。
“省級飼料管理部門設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證專家審核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的技術評審工作。”
將第七條第一款修改為:“申請設立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申請人應當向生產地省級飼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省級飼料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10個工作日內進行書面審查;審查合格的,組織進行現場審核,并根據審核結果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生產許可證的決定。”刪除第二、第三款。
將第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繼續生產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向省級飼料管理部門提出續展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十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登記辦法 (2019年10月22日農業部令2019年第8號公布)
將第九條修改為:“漁業船舶只能有一個船名。
“遠洋漁業船舶、科研船和教學實習船的船名由申請人在申請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時提出,經省級登記機關通過全國海洋漁船動態管理系統查詢,無重名、同音且符合規范的,在《漁業船網工具指標申請書》上標注其船名、船籍港。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批準書》應當載明上述船名、船籍港。
“公務船舶的船名按照農業部的規定辦理。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漁業船舶的船名由登記機關按照農業部的統一規定核定。”
刪除第十二條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