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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機構1、應急領導小組組 長:柳秀國校長
副組長:葉文輝副校長
成 員:安保老師、校中層領導及各班主任
職責:全面負責組織、協調防溺水工作。負責制定防溺水安全應急預案;
督促檢查防溺水安全教育和各項措施的落實。當溺水事故發生時,負責下達預案的啟動和終止指令。全力維護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維護校園的安全和穩定。
2、 應急工作小組(1)宣傳教育組
組 長:
劉 敬 祥
成 員:
楊 子 華 顧 翠 張 鳳 徐 晨
職責:負責學生防溺水安全教育;
按照學校領導小組的指令,負責與有關單位聯系與溝通,加強防溺水工作的綜合管理。
(2)現場救護組
職責:依現場情況制定和落實施救措施,對傷病員進行緊急搶救,聯系當地醫院救治,或撥打120請求救助。
(3)事故調查組
職責:協助公安部門對學生溺水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和事故責任的認定。
(4)善后處置組
職責:負責師生及學生家長的思想工作,做好溺水師生的安撫慰問工作;
協同有關部門調查,盡快恢復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聯系保險公司,對溺水學生進行理賠,妥善處理各種善后事宜。
二、安全預防措施1、加大宣傳教育力度(1)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專題片等媒體開展防溺水安全專題教育活動,和防溺水等安全知識宣傳,增強學生的防溺水安全意識。
(2)通過辦防溺水專欄,出防溺水板報,張貼防溺水圖片等形式,宣傳防溺水知識,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
(3)向家長發放“關愛生命,預防溺水——致全校家長的一封信”等宣傳材料,讓學生家長明確學校防溺水工作要求,了解學校作息時間,提高家長的安全防范意識,履行好監護人的職責,配合學校共同做好防溺水工作。
2、加大督促檢查力度(1)加大督促檢查。學生在校期間決不允許隨便出入校園。如有事有病必須持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確保學生在校園期間的安全。
(2)學校應積極聯系學校周邊水域管理部門,排除水域周邊安全隱患,在學校周邊水域設立警示牌,提醒學生養成良好的防溺水安全意識。
(3)學校周邊水域事故多發地點,學校安排專人不定期的進行巡查。發現存在隱患的水域,巡查人員應報告校應急領導小組,協調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4)如發現有在存在隱患或危險的水域周邊戲水的孩子,應上前予以勸阻和制止。在學生當中形成互相提醒、互相監督,及時反饋的信息通道,如發現有玩水的同學要及時制止,立即向學校報告。
(5)讓家長與學校密切配合,加強學生放學后、雙休日、節假日的安全管理。如去有水的地方玩耍,必須要有家長的陪同,確保孩子的人身安全。
三、應急處置措施1、學生一旦發生溺水事故,最早發現或知曉的教師應立即向學校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學校電話:0552-873XXX 柳秀國校長電話:139656XXXX
2、學校應急領導小組視情況下達預案啟動指令。指揮組織各工作小組,采取積極果斷措施進行施救,并及時與學生家長聯系,以最快的速度,送到醫院進行救治,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
3、一旦出現溺水傷亡事件,學校將及時、如實將有關情況上報萬福鎮鎮中心小學應急領導小組。
4、做好溺水學生和家長的思想工作,出現傷亡情況,積極聯系保險公司予以理賠,各種善后事宜。
5、協同有關部門,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對責任進行認定,如屬責任事故,將追究有關部門和個人的責任。
四、注意事項1、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防止溺水事故再次發生。
2、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讓人人將安全工作記在心上,講在口頭上,抓在手頭上,落在行動上。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預防溺水事故的發生,結合我校的實際,特制定預防溺水預案。
一、安全領導小組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職責:全面負責指揮協調應急演練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命令,啟動預案。
二、預防方法、安全教育(一)游泳最容易遇到的意外有抽筋、陷入漩渦、被水草纏住等。萬一發生了這些情況,應當采取下列自救方法:1.遇到意外要沉著鎮靜,不要驚慌,應當一面呼喚他人相助,一面設法自救。
2.游泳發生抽筋時,如果離岸很近,應立即出水,到岸上進行按摩;
如果離岸較遠,可以采取仰游姿勢,仰浮在水面上盡量對抽筋的肢體進行牽引、按摩,以求緩解;
如果自行救治不見效,就應盡量利用未抽筋的肢體劃水靠岸。
3.游泳遇到水草,應以仰泳的姿勢從原路游回。萬一被水草纏住,不要亂蹦亂蹬,應仰浮在水面上.一手劃水,一手解開水草,然后仰泳從原路游回。
4.游泳時陷入漩渦,可以吸氣后潛入水下,并用力向外游,待游出漩渦中心再浮出水面。
5.游泳時如果出現體力不支、過度疲勞的情況,應停止游動,仰浮在水面上恢復體力,待體力恢復后及時返回岸上。
6、 在親近溪流之前一定要預先得到家人的同意,同時要結伴以便互相照顧。
7、 設有「禁止游泳或水深危險等警告標語之水域處,千萬不可下水戲水。
8、切勿到不明地形的水域、溪流、河汌、湖泊等游泳、戲水,以免發生危險。
9、身心情況欠佳時,如疲倦、飽食、饑餓、生病、情緒不好不宜戲水。
10、 從事任何水上活動時,均應穿上救生衣,以策安全。
11、 不穿著牛仔褲或長褲下水。
12、 如果看見有人溺水,要大聲呼救。未熟練救生技術者,不準救生。
(二)水中自救與救生一般在水中所發生之意外事件,通常由于兩個原因:
1、驚恐慌張:人于身歷險境時,會因緊張而導致肌肉收縮、身體僵硬,而致活動力降低。
2、、體力耗竭:不斷之掙扎,將體力耗盡,減少生存之機會。
自救方法:
發生溺水事件時,必須鎮定冷靜,了解自己所處環境,并利用本身浮力或身邊物來自救求生。水中自救之基本原則為『保持體力;
以最少體力,而在水中維持最長時間為達此要求,必須緩和呼吸頻率,放松肌肉,并減緩動作。
水中求生之基本原則為『利用身上或身旁任何可增加浮力的物體,使身體浮在水上,以待救援。
(三)、在游泳池游泳安全常識1.池邊不可奔跑或追逐,以免滑倒受傷。
2.池邊不可任意推人下水,以免撞到他人或撞到池邊受傷。
3.池邊嚴禁跳水,常因水淺,造成頸椎受傷而終生癱瘓。
4.戲水時,不可將他人壓入水中不放,以免因嗆水而窒息。
5.水中活動時,已感有寒意時,或將有抽筋現象時,應登岸休息。
為確保我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防汛、防溺水工作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和要求實行防溺水責任校園領導負責制,快速、及時、有效地處置學校防溺水工作中出現的各類突發性災害事故。采取有效措施,立足學校,堅持自保、自救,防大災、保安全,確保不出安全事故。
二、組織機構1、成立校防溺水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成立校防溺水工作搶險突擊隊
組長:李老師
成員:戴老師 郭老師 潘老師
三、學校防汛、防溺水領導小組分工及成員職責組長:在縣教育局辦公室、鎮政府的領導下,貫徹執行縣指揮部指示精神,全面指揮校園防溺水工作。
副組長:根據校園出現的險情,為組長提出排險、搶險方案。及時分析匯總,為組長決策提供科學依據。根據組長的指令,指揮搶險隊伍進行搶險。聯系醫療部門,調動醫務人員、醫療設備,組成醫療隊參加搶救工作。負責學校穩定。
成員:在學校防溺水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負責檢查、監督防溺水措施的落實情況,
四、防溺水預案1、具體教育時間及內容:
學校要利用周五總結會,各班主任要充分利用班會、隊會課及安全教育課,及時對學生進行防溺水事故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下河抓魚,不下河洗澡,暴風雨天氣不在路上行走,河水暴漲時不強渡強涉。
2、 事故處置辦法:
(1)發動學生檢舉揭發下河洗澡的學生,將其上報學校,由學校和家長配合進行批評教育。
(2)一旦學生發生溺水現象,救援人員應采取以下措施當場急救,情況嚴重應立即送往醫院搶救:(方法一)將傷員抬出水面后,應立即清除其口、鼻腔內的水、泥及污物,用紗布(手帕)裹著手指將傷員舌頭拉出口外,解開衣扣、領口,以保持呼吸道通暢,然后抱起傷員的腰腹部,使其背朝上、頭下垂進行倒水。或者抱起傷員雙腿,將其腹部放在急救者肩上,快步奔跑使積水倒出。或急救者取半跪位,將傷員的腹部放在急救者腿上,使其頭部下垂,并用手平壓背部進行倒水。(方法二)呼吸停止者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一般以口對口吹氣為最佳。急救者位于傷員一側,托起傷員下頜,捏住傷員鼻孔,深吸一口氣后,往傷員嘴里緩緩吹氣,待其胸廓稍有抬起時,放松其鼻孔,并用一手壓其胸部以助呼氣。反復并有節律地(每分鐘吹16~20次)進行,直至恢復呼吸為止。
(三)心跳停止者應先進行胸外心臟按摩。讓傷員仰臥,背部墊一塊硬板,頭低稍后仰,急救者位于傷員一側,面對傷員,右手掌平放在其胸骨下段,左手放在右手背上,借急救者身體重量緩緩用力,不能用力太猛,以防骨折,將胸骨壓下4厘米左右,然后松手腕(手不離開胸骨)使胸骨復原,反復有節律地(每分鐘60~80次)進行,直到心跳恢復為止
五、幾點要求1、認真開展汛前房屋設施的安全檢查,防患于未然。
對全校的房屋、圍墻、電器線路、排水管道等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安全檢查,排除各種安全隱患,對有危險隱患的房屋設施立即停用,并及時搶修。
1.組織師生按時返校情況。教職員工是否及時到崗,學生是否按時返校。
2.落實學生資助政策情況。是否積極落實國家資助政策,是否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3.教材和教輔材料符合國家規定要求情況。是否及時在開課前將課本發放到學生手中,是否違背自愿原則強制學生訂購教輔材料。
4.實驗室及實習、實訓保障情況。高校實驗室、實習場所及其設施設備配置是否符合教學需要,運行維護是否符合國家規范。職業院校校內實訓基地和校外實習基地條件是否滿足教學計劃需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雙師型’’教師是否滿足教育教學需要。
5.后勤保障情況。學校網絡、多媒體設備、教學終端等各種教學設施設備及生活設施設備是否經過檢修維護,飲食、住宿、水電暖等各項后勤保障工作是否到位。
6.經費保障機制落實情況。是否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并落實資金,是否對學生規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學和教學點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是否存在經費截留問題。是否落實高職生均撥款制度,是否建立中職生均撥款制度。
7.開學主題教育活動情況。是否認真落實《中小學生守則(2015年修訂)》,做到上墻、入屏,并開展愛學習、愛勞動、愛祖國“三愛’’和節糧、節水、節電“三節”教育活動以及安全防范主題教育活動。高校是否做好新生心理健康狀況普查和心理危機排查工作,對心理危機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干預。
二、校舍安全管理
8.校舍隱患排查情況。是否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年檢制度,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并將排查信息錄入全國中小學校校舍信息管理系統,消除所有D級危房。是否建立高校危舊房屋排查整治臺賬,尤其對高校老校區危舊房屋建立整治規劃,及時維修、改造和加固,對D級危房是否及時封存并落實拆除措施。
三、食品與飲水安全管理
9.食品與飲水安全管理情況。是否加強食品安全和衛生防疫工作,不斷完善學校食堂就餐環境。學校食堂食品采購環節、運輸環節、儲存環節、加工環節等是否存在衛生和安全隱患。自備水源、二次供水及直飲水設施、食堂蓄水池等是否清潔、消毒,是否進行水質檢測。
四、校車安全管理
10.管理制度建設情況。是否制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和省級校車服務方案,校車管理機構及協調工作機制是否健全。
11.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和校車安全管埋情況。是否存在使用拼裝車、報廢車、未取得校車使用許可車輛接送學生,以及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人員駕駛校車、超速、超員、不按許可路線行駛等違法行為。是否按照要求設置校車站點,校車運營是否按照要求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學校門口道路是否設置警示牌、減震帶。是否針對不同季節交通安全特點,完善事故應急處置預案,開展事故逃生演練和應急處置演練。
五、校園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12.學校“三防”建設落實情況。學校是否配齊必要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裝備,校園重點部位是否安裝視頻監控,寄宿制校園是否設專職宿舍管理員,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13.重點領域治理情況。是否嚴防溺水事故,堅決避免群體性溺水事故。是否防止校園擁擠踩踏事故,維持好高峰時段學生上下樓秩序。是否強化校園消防安全防控,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況,組織開展消防演練和應急疏散演練,消除安全事故隱患,杜絕中小學校宿舍明火取暖現象。
14.高校校園安全穩定情況。是否落實反恐工作責任制要求,強化應急處突工作準備,加強網絡安全和輿情引導,確保高校安全穩定。是否加強危險化學品及特種設備的管理,及時處理學校實驗用廢棄危化品,并落實處置備案制庋,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15.防范非法入侵校園導致學生傷亡情況。各地各校是否制定健全輿情信息分析安全預警快速反應和排查化解聯動處置機制和工作責任制,是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隊伍建設,是否定期開展安全應急演練工作,是否經常性對師生開展法制教育和公共安全教育。
16.校園欺凌和暴力治理情況。是否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為主題的專題教育,是否建立學校安全風險預防、管控與處置制度和工作機制,是否制定完善安全預警快速反應和聯動處置機制,形成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如。
1.組織師生按時返校情況。
教職員工是否及時到崗(校辦)
學生是否按時返校(學生處)
2.落實學生資助政策情況。
是否積極落實國家資助政策;是否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學生處)。
3.教材和教輔材料符合國家規定要求情況。
是否及時在開課前將課本發放到學生手中;是否違背自愿原則強制學生訂購教輔材料(教務處)
4. 實驗室及實習、實訓保障情況。
實驗室、實習場所及其設施設備配置是否符合教學需要,運行維護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教務處、設備處)
校內實訓基地和校外實習基地條件是否滿足教學計劃需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雙師型’’教師是否滿足教育教學需要(教務處)
5.后勤保障情況。
學校網絡、多媒體設備、教學終端等各種教學設施設備是否檢修到位(網絡中心、設備處);
學校生活設施設備是否經過檢修;飲食、住宿、用水、用電等各項后勤保障工作是否到位(總務處)
6. 經費保障機制落實情況。
是否落實高職生均撥款制度;是否建立中職生均撥款制度(計財處);
7.開學主題教育活動情況。
是否做好新生心理健康狀況普查和心理危機排查工作,對心理危機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干預(學生處)
二、校舍安全管理
8.校舍隱患排查情況。是否建立高校危舊房屋排查整治臺賬,尤其對高校老校區危舊房屋建立整治規劃,及時維修、改造和加固,對D級危房是否及時封存并落實拆除措施(總務處)
三、食品與飲水安全管理
9.食品與飲水安全管理情況。是否加強食品安全和衛生防疫工作,不斷完善學校食堂就餐環境。學校食堂食品采購環節、運輸環節、儲存環節、加工環節等是否存在衛生和安全隱患。自備水源、二次供水及直飲水設施、食堂蓄水池等是否清潔、消毒,是否進行水質檢測(總務處)
四、校園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10.學校“三防”建設落實情況。
學校是否配齊必要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裝備,校園重點部位是否安裝視頻監控,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保衛處);
是否設專職宿舍管理員(服務中心)
11.重點領域治理情況。
是否嚴防溺水事故,堅決避免群體性溺水事故。是否防止校園擁擠踩踏事故,維持好高峰時段學生上下樓秩序。是否強化校園消防安全防控,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況,組織開展消防演練和應急疏散演練,消除安全事故隱患(保衛處)
12.高校校園安全穩定情況。
是否落實反恐工作責任制要求,強化應急處突工作準備(保衛處);
是否加強網絡安全和輿情引導,確保高校安全穩定(宣傳部、網絡中心)
是否加強危險化學品及特種設備的管理,及時處理學校實驗用廢棄危化品,并落實處置備案制庋,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保衛處、設備處)
13.防范非法入侵校園導致學生傷亡情況。
是否制定健全輿情信息分析安全預警快速反應和排查化解聯動處置機制和工作責任制,是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隊伍建設,是否定期開展安全應急演練工作,是否經常性對師生開展法制教育和公共安全教育(保衛處)
14.校園欺凌和暴力治理情況。
是否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為主題的專題教育,是否建立學校安全風險預防、管控與處置制度和工作機制,是否制定完善安全預警快速反應和聯動處置機制,形成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如(保衛處、學生處)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文件精神,著力在“強基礎、抓規范、提水平、增實效”上下功夫,完善學校安全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運行機制,以深化安全常態管理為重點,以提高“三防”水平為基礎,以建設“平安校園”為目標,進一步落實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完善安全工作機制和制度,深入開展安全教育活動,積極構建學生安全防護體系,全力維護教育系統安全穩定,為我市教育事業科學和諧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工作目標
學校內保機構和內部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三防”建設達到省定標準,全面提高學校安防能力;學校及周邊安全隱患得到全面整治;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有效落實;校園安全防范工作的組織網絡、工作機制和保障機制更加健全,師生安全防范意識進一步加強,確保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三、主要工作
1. 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明確崗位職責和任務。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及各學校要進一步貫徹落實省綜治辦、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等12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意見》(X公通[2014]77號),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好“一崗雙責”制,明確與細化學校安全管理各方責任、義務。
2. 積極開展“平安校園”創建工作。通過建立健全“平安校園”長效建設機制,不斷提高校園安全管理水平和防范能力,安全管理網絡進一步規范,育人環境進一步優化,安全教育水平進一步提升。
3. 加大校園安保工作力度。要爭取財政加大對學校安全工作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加強學校“三防”建設和報警系統建設。新建、擴建、改建學校(幼兒園)時,要將安全設施納入建設規劃,做到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對新申辦中小學(幼兒園)的,要將“三防”配備作為必備條件嚴格審批。加強校園保安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推進校園保安隊伍專業化建設。
4. 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監管和督查。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要建立健全學校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機制,做好學校食堂的清潔衛生和餐飲具消毒工作,清除過期、變質的食品原料和調料,嚴防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事故。要切實做好學校食堂大宗物品統一配送,特別要全面建立規范的食品原料配送索證、驗收及配送和使用臺帳登記、食品留樣記錄、紫外線消毒記錄、餐飲具消毒等各項制度,做到專人負責,程序規范、責任落實。
5. 嚴格落實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對危險化學藥品實行雙人雙鎖、領用登記制度。積極協調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對市屬學校多年遺留的過期不用的危險化學藥品統一進行集中處理。
6. 加強消防保障,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深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活動,全面推進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做到消防結合,防患未然。以校園基礎實施、設備和人員密集場所、地下設施為重點,強化食堂、鍋爐、電梯、配電室、車輛、機房等特殊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強消防設施、器材保障體系建設,加大消防控制室建設力度,嚴格校園消防安全工作規程,保障人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7. 深化安全教育,提高師生防護能力。一是做好中小學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課程的開設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課程開設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將狠抓課程的落實列入年度工作計劃,對學校開設課程的情況進行督查考評。各中小學要將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課納入教學計劃中,要求課程上課表、進課堂,確保課程課時順利實施。各學校要注重師生心理健康,加強心理疏導,開展以“珍愛生命,關注心理健康”為主題的生命安全教育。開展培養學生尊重和熱愛生命的態度,實現生命價值的教育活動。切實加強學校心理健康重點人群排摸干預工作,建立健全心理健康重點人群檔案,加強危機干預的針對性與主動性。二是充分發揮學校宣傳教育主陣地作用。以春(秋)新學期開學、寒(暑)假、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 “5·12”防災減災宣傳周、 “6·26”禁毒日、“11·9” 消防宣傳日和“12·2”交通安全教育日等活動為契機,以校園安全文化建設為紐帶,通過班團隊會、升旗儀式、墻報、板報、校園網絡和校園廣播等形式,多途徑的開展學生安全教育宣傳活動,使安全文化“進校園”活動落到實處。三是加強安全教育和應急預案演練,提高學校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防范處置能力。廣泛開展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傳染病防控知識等宣傳教育活動,定期開展校園應急處置演練,特別要加強夜間緊急疏散演練,切實提高師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對突發事件要快速反應,第一時間處置和報告。
8.大力開展以“珍愛生命,預防溺水”為主題的防范學生溺水專項活動。要認真貫徹《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預防青少年兒童溺水工作意見的通知》(X政辦函[2013]78號),把防溺水安全教育落實到每一個學生和學生監護人身上。學校要將教育部關于學生防溺水《致全國中小學生家長的一封信》發給家長。配合當地政府開展聯防聯控工作,落實各項防溺措施,進一步遏制雙休日和暑期溺水事故。
9.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加強校車司乘人員培訓管理,配合公安交管部門加大對校車運行監督管理。
10.深化校園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完善綜治委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定期會商協調機制和工作例會制度;積極開展“護校安園”專項行動,努力構建、完善聯防聯控網絡;進一步凈化學校周邊文化市場環境,維護交通秩序、食品(藥品)安全環境。
11.深入開展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務必做到“三個零”:即“零推卸”、“零隱患”、“零容忍”。制定隱患排查整治方案,完善全市學校重大安全隱患數據庫,建立安全隱患臺帳,督促落實整改責任和資金,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各學校(幼兒園)要做好安全隱患排查“兩化”工作,做好“湖北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網”進行隱患排查上報與整改工作。
12.開展校園安全管理工作業務培訓。以“XX市中小學幼兒園治安保衛達標創建”為重點,抓好學校保安人員業務培訓和技能培訓工作。同時,加強對學校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培訓要注重實效,把培訓與專題研討結合起來,通過組織開展專題研討會、校園安全管理論壇等,把全市從事校園安全管理人員的智慧凝聚起來,逐步形成一支專業知識優,工作能力強的校園安全管理隊伍。
13.加強安全信息報送工作。各縣市區教育局每月25號前上報《全市中小學幼兒園“三防”建設情況統計表》,市直各學校、幼兒園每月25號前上報校園“三防”建設情況報告。
附件:1. XX市2017年學校安全工作行事歷
2. 中小學幼兒園“三防”建設情況統計表
XX市2017年學校安全工作行事歷
時間
主要工作內容
二月
1.開學前學校安全隱患排查;
2.開學安全教育;
3.開展新學期安全檢查;
三月
1.春季傳染病防控工作;
2.安全教育周活動(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統一部署);
3.防雷知識進校園活動;
四月
1. 開展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工作;
2. 開展全市第二批“平安學校”復查;
3.飲食衛生安全教育;
4.春游安全教育和督導檢查;
5.督查各縣市、區學生交通安全開展情況;
6.啟動2017年防溺水專題教育活動。
五月
1.防災減災宣傳周活動;
2.開展應急避險演練活動(5.12);
3.開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月活動;
4.加強校車安全管理與檢查;
5.開展第三批“平安校園”復查工作。
六月
1.開展安全生產教育月活動;
2.開展食品安全教育周活動;
3.開展防溺水專題教育活動,開展防臺、防雷、防暴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宣傳教育;
4.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統計上報;
5.中考、高考的安全防范工作。
七月
1.繼續開展防溺水專題教育活動;
2.社會實踐活動安全教育;
3.校舍安全、技防設施檢查;
4.組織全市校園安保人員業務培訓;
5.縣(市、區)組織學校校園安全管理干部業務培訓。
八月
1.教職工校本安全教育培訓;
2.安全隱患整改,校舍修繕;
3.繼續開展防溺水安全教育。
九月
1.秋季開學安全工作檢查;
2.開展新學年安全教育活動;
3.國慶節前安全教育和安全大檢查;
4.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督導檢查;
5.繼續開展防溺水專題教育活動。
十月
1.防溺水安全教育總結;
2.秋游安全教育;
3.法制教育、生命安全教育;
4.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統計上報;
5.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工作。
十一月
1.消防安全教育(11.9);
2.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動;
3.師生應急疏散和火災逃生自救演練。
十二月
1.冬季安全教育(防火、防凍、防一氧化碳中毒、防盜、防騙等);
2.年度安全工作總結,迎接各類考核,材料整理歸檔;
關鍵詞:流動兒童;溺水;預防;處置
一、流動兒童溺亡事故的特點
根據接報情況統計,2012年1月至2014年8月,張家港市共發生16周歲(含本數)以下兒童溺水死亡事故29起,死亡32人,其中流動兒童占絕大多數,共發生21起,死亡24人,死亡人數占比75%。流動兒童溺水死亡事故主要呈現出以下四個方面特點:
1.從年齡結構來看,大多偏小。在溺水死亡的流動兒童中,5周歲以下的有11人,占比45.8%;6至9周歲的有6人,占比25%;10至18周歲的有7人,占比29.2%。其中,年齡最小的僅有2周歲,其次7人為3至4周歲的低齡兒童。
2.從事發狀態來看,不慎落水溺亡占絕大多數。溺亡的24名流動兒童中,有16人系在河邊、井邊或池塘邊玩耍時不慎落水溺亡,占比66.7%;有5人系在河里、池塘嬉戲或不諳水性、或體力不支導致溺亡;有3人系為營救他人,因缺乏必要的常識和技能而溺亡。
3.從事發區域來看,農村發案比市區要多。21起流動兒童溺亡事故中,有14起發生農村地區,占比66.7%,在市區發生的僅有7起,且有6起發生在東萊、晨陽、乘航、城西等城鄉結合部。這與農村地區、城鄉結合部的河流、池塘、水井較多有直接關系。
4.從善后處置來看,易引發不穩定事端。21起流動兒童溺亡事故中,有7起在事故善后處置時引發了不穩定事端,占比33.3%。值得注意的是,在引發涉穩事端的溺亡事故中,僅有2起發生在自家附近河邊,其余5起均發生在廠企、單位附近河道、池塘邊。
二、流動兒童溺亡事故多發的原因
1.監護義務履行不到位。據分析,流動兒童溺亡事故中,近70%是因監護人履行監護義務不到位而導致。一方面,流動兒童的父母在我市大都是廠企工人、小商小販,家庭中重養輕教、重養輕管現象較為普遍,父母對子女教育監護管理并不重視,僥幸心理嚴重,自認為不會發生安全事故。另一方面,流動人員家庭中一般都有2至3名流動兒童,因忙于生計,父母雙親常在外務工,而將子女的監護義務交由其他親友、家中年長子女代為履行,而監護人往往受精力、能力以及責任心方面的限制,不能很好履行監護義務。基于以上兩方面原因,流動兒童基本上處于無監護的“散養”狀態,尤其是年齡較小的流動兒童,極易發生安全事故。
2.自我保護意識不到位。主要表現在家庭、學校兩方面對流動兒童安全教育不夠,導致其自身保護意識淡薄。家庭教育上,流動兒童的監護人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有的甚至是文盲或半文盲,疏于與子女的溝通交流,重視對子女的生活照顧,輕視對子女人身保護的安全教育,導致流動兒童不清楚潛存危險的場所和區域,也不知道一旦遇到危急情況如何開展自救互救。學校教育上,由于教學任務繁重,學生安全教育僅僅停留在一兩堂課程上,缺乏長期系統的學習以及必要的實際演練。此外,流動兒童在學校學生中占比較少,學校對這類特殊群體的教育重視不夠,以至于僅有的安全教育也無法真正起到有效作用。
3.基礎防護設施不到位。戲水是兒童的天性,尤其對家庭條件并不富裕的流動兒童,他們大多數喜歡在河邊、池塘邊嬉戲玩耍。人防上,在一些景點、公園的河道邊、池塘旁,有的沒有安排相應人員開展水面巡查工作,有的巡查人員沒有認真履職,沒有開展提醒教育勸導工作,導致流動兒童在景點公園游玩時溺水身亡。物防上,一些鄉鎮在流動兒童集中居住區的河道、池塘周圍,沒有設置必要的警示標識、防護柵欄等物防設施,尤其是流動兒童常去的水塘河道等重點區域,不按要求落實安全防范措施,造成了同一地點、同類地點多次發生流動兒童溺亡事故。
三、預防和處置流動兒童溺亡事故的對策建議
政府應充分認識到溺亡事故在流動兒童安全事故中的突出性和嚴峻性,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念,多管齊下、多措并舉,切實做好流動兒童溺亡事故防范處置工作。
1.深入有效宣傳,增強監護責任。持續加強對監護人的宣傳教育,是有效減少流動兒童,尤其是幼童溺亡事故發生的重要措施。針對監護人防范意識淡薄的實際,要將宣傳工作與流動人員登記辦證、“走訪送”活動等公安業務有機結合,常態化、長期性開展防范宣傳工作,使之逐漸成為流動人員管理工作的一項常規內容,特別是在工作中發現可能引發溺水事故的流動兒童家庭,要重點宣傳教育,不斷加強監護人的防范意識和責任意識。針對監護人多在外務工的實際,要加大社會面上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同時要深入建筑工地、批發零售等外來人員集中務工的場所行業,采用現場咨詢、發放圖冊、設置專欄等方式面對面、手把手地對流動兒童父母進行宣傳,不斷增強宣傳力度。針對監護人文化程度不高的實際,要以圖片、視頻等群眾感興趣、易接受的形式,突出流動兒童教育、安全隱患自查、溺水事故急救為主要內容,注重宣傳的實際效果,真正讓監護人記得牢、防得住。
2.緊抓學校教育。要制度化開展防溺水警示教育專題講座活動,突出如何識別險情、遇險逃生、自救互救為主要內容,進一步提高學生預防溺水事故的警惕性和自覺性,增強學生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另一方面,要聯合教育部門將防溺水安全教育融入日常教學當中,在繼續加強課堂教育的同時,進一步豐富授課形式,積極開展課外實踐活動,切實提高學生自防意識。此外,要充分利用學校這一防范主陣地,督促提醒學校在溺水事故高發季節、時段,通過開展“小手拉大手”活動、送達《致家長的一封信》以及發送手機短信等形式,提高每一名流動兒童學生家長的防范意識。
3.積極迅速施救,主動配合化解。一方面,對發生流動兒童溺水事故的,要堅持依法規范、迅速高效的原則開展施救,堅決防止因工作方式方法不當擴大危害、引發不滿。應急準備上,要在出警車輛上事先配備救生圈、救生衣、喊話器、安全繩、強光手電等救援設備,確保一旦接報事故警情,能夠快速有效處置。接報警情后,要在掌握落水時間、地點、人數等基本情況的基礎上,立即趕往現場,同時通知消防、醫療等部門到場處置,絕不能遲緩拖沓、貽誤救援。現場處置時,無論溺水兒童落水的時間長或短,到場警力必須積極采取措施施救,有救護能力的,要在采取保護措施后迅速入水營救;無救護能力的,要組織發動現場有救護能力的群眾參與營救。另一方面,對可能引發不安定事端的流動兒童溺亡事故,尤其是發生在單位廠企、公園景點內的,要提前開展穩控疏導工作,在查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認真聽取有關當事人的合理訴求,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等手段,依法合理予以解決,力爭化解問題在早在小,防止事態擴大升級。要善于從見義勇為、生活救助等方面,積極為事故家庭爭取相應的救濟補償,幫助解決生活實際困難,最大限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參考文獻:
1.組織師生按時返校情況。教職員工是否及時到崗,學生是否按時返校。
2.落實學生資助政策情況。是否積極落實國家資助政策,是否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3.實驗室及實習、實訓保障情況。高校實驗室、實習場所及其設施設備配置是否符合教學需要,運行維護是否符合國家規范。職業院校落實《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情況以及校內實訓基地和校外實習基地條件是否滿足教學計劃需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雙師型”教師是否滿足教育教學需要。
4.后勤保障情況。學校網絡、多媒體設備、教學終端等各種教學設施設備及生活設施設備是否經過檢修維護,飲食、住宿、水電暖等各項后勤保障工作是否到位。寄宿制學校是否實現一人一床。
5.經費保障機制落實情況。是否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并落實資金,是否對學生規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學和教學點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是否落實高職生均撥款制度,是否采取措施保障今年生均財政撥款標準不低于12000元。
6.開學主題教育活動情況。是否認真落實《中小學生守則(2017年修訂)》,做到上墻、入屏,并開展愛學習、愛勞動、愛祖國“三愛”和節糧、節水、節電“三節”教育活動以及安全防范主題教育活動。高校是否做好新生心理健康狀況普查和心理危機排查工作。
二、校舍安全管理
7.校舍隱患排查情況。是否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年檢制度,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并將排查信息錄入全國中小學校校舍信息管理系統,消除所有D級危房。是否建立高校危舊房屋排查整治臺賬,對D級危房是否及時封存并落實拆除措施。
三、食品飲水安全與衛生防疫管理
8.食品與飲水安全管理情況。是否加強食品安全和衛生防疫工作,不斷完善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堂就餐環境。學校食堂食品采購環節、運輸環節、儲存環節、加工環節等是否存在衛生和安全隱患。自備水源、二次供水及直飲水設施、食堂蓄水池等是否清潔、消毒,是否進行水質檢測。
四、校車安全管理
9.管理制度建設情況。是否制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和省級校車服務方案,校車管理機構及協調工作機制是否健全。
10.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和校車安全管理情況。是否存在使用拼裝車、報廢車、未取得校車使用許可車輛接送學生,以及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人員駕駛校車、超速、超員、不按許可路線行駛等違法行為。是否按照要求設置校車站點,校車運營是否按照要求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學校門口道路是否設置警示牌、減震帶。是否針對不同季節交通安全特點,完善事故應急處置預案,開展事故逃生演練和應急處置演練。
五、校園安全管理
11.學校“三防”建設落實情況。學校安全管理機構設置、保衛人員情況是否報縣(區)教育、公安部門備案,是否建立完善門衛管理制度。學校是否設置圍墻或其他實體屏障,實行封閉式管理。學校是否配齊必要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裝備,校園重點部位及學校大門外一定區域內是否安裝視頻圖像采集裝置,寄宿制校園是否設專職宿舍管理員,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12.重點領域治理情況。是否按照要求切實加強學生預防溺水事故的宣傳教育。是否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校園擁擠踩踏事故,維持好高峰時段學生上下樓秩序。是否強化校園消防安全防控,進行電器火災綜合治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況,組織開展消防演練和應急疏散演練。
13.高校校園安全穩定情況。是否落實反恐怖工作責任制要求,強化反恐防范知識宣傳教育,全面清繳恐怖音視頻,完善反恐防范工作預案,強化應急處突工作準備,加強網絡安全和輿情引導,確保高校安全穩定。是否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構建由學校、二級單位、實驗室組成的三級聯動的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建立實驗室全生產周期安全運行機制,建立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開展實驗室重大危險源專項定期檢查,開展實驗室安全應急能力建設,建立實驗室安全年度報告制度等,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14.防范非法入侵校園導致學生傷亡情況。各地各校是否制定健全輿情信息分析安全預警快速反應和排查化解聯動處置機制和工作責任制,是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隊伍建設,是否定期開展安全應急演練工作,是否經常性對師生開展法治教育、公共安全教育和反警示教育。
15.校園欺凌和暴力治理情況。是否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為主題的專題教育,是否建立學校安全風險預防、管控與處置制度和工作機制,是否制定完善安全預警快速反應和聯動處置機制,形成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
16.校園周邊綜合防控工作開展情況。警校聯動機制是否建立,校園周邊公安機關高峰勤務、“護學崗”和群防群治機制是否健全,校園周邊警務室民警是否經常到校溝通聯系、指導工作,教育行政部門是否經常協調有關部門對校園及周邊治安亂點和重點隱患進行專項排查整改,非法出版物、網吧、娛樂場所、危險玩具銷售整治,加強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貫徹落實安全職責
為貫徹“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要求,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汛期安全生產工作,鄉黨委、政府召開夏季安全暨迎接建國70周年安全生產工作會議,部署開展夏季安全生產和應急工作。
二、夏季安全生產工作
(一)邀請專家查隱患。會同安全生產專業人士對全鄉6家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開展“診斷式”檢查。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安全專家深入生產車間對企業進行系統全面的隱患排查工作,重點圍繞安全管理、工藝安全、設備安全、電氣管理、消防與應急管理等方面對企業進行了全面系統的檢查。對檢查發現的56項問題,當場向企業負責人反饋,下達相關文書明確整改要求和期限。
(二)危化品安全排查。7月10日,鄉對永興加油站開展了安全專項檢查,重點對人員上崗持證情況,是否存在無證無照、證照不全或過期未檢審行為、卸油操作、應急演練記錄、防雷防靜電措施落實情況、消防器材配備、防暑降溫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要求加油站根據自身特點,做好員工安全意識教育和隱患排查,提高罐區等防曬措施和防暑降溫常識,真正做到防患未然,保證安全無事故。
(三)農貿市場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為切實加強規范我鄉農村道路交通和集貿市場安全管理工作秩序,進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和集貿市場安全整治力度,保障轄區內道路交通文明、安全、暢通,集貿市場規范、和諧、有序,7月23日,鄉對全鄉6個集貿市場16處安全隱患開展安全隱患整治;繪制道路交通安全和文明安全市場安全文化標語8處,禁止占道經營安全警示標志15處。
三、汛期安全排查和應急救援工作
(一)開展防溺水工作專項檢查。按照《關于做好未成年防溺水有關工作的通知》(岳安字〔2019〕20號)并要求。鄉安監、水利、教育等相關部門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圍繞學生安全教育做好隱患排查、督促檢查工作,為人民群眾尤其是青少年安全管理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一是組織各村進行了全面清查轄區內的水域、機井、河渠、深溝、礦坑,尤其是對青少年學生可能出入的地點和場所,做到無死角、無盲點、全覆蓋,截止目前排查各類水庫池塘79處,河渠18公里,深、機井、礦坑82處,按照“邊排查、邊整改”的要求,消除安全隱患11處。二是督促責任單位采取防護措施,在塘、河、井等地段設置安全警示牌,排除安全隱患,防止發生意外安全事故。三是加強對留守兒童的服務和關愛,保障留守兒童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二)做好農村水井安全工作。鄉安監、水利等相關部門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做好水庫、取水井隱患排查,組織各村進行了全面清查轄區內的水域、機井、大口井,做到無死角、無盲點、全覆蓋,截止目前排查各類取水井240處,按照“邊排查、邊整改”的要求,消除安全隱患16處。督促責任單位采取防護措施,在取水井等地段設置安全警示牌,排除安全隱患,防止發生意外安全事故。
(三)組織開展應急演練。為提高應對汛情的組織協調能力,做到處置迅速、有序,使危險區群眾熟悉預警信號,了解撤離路線,最大限度減少汛情對群眾生命財產的影響,6月3日鄉組織在張家村水庫開展防汛應急演練,防汛應急小分隊成員、災害區受影響的部分群眾70余人參加演練。通過實戰演練,使山洪災害防御責任人熟悉防汛應急預案內容,清楚各自職責,確保預案啟動時能夠及時、有序、有效轉移群眾,提高群眾防災減災和自救能力,避免人員傷亡和降低財產損失。同時,各企業按照應急演練計劃,組織開展了消防、觸電、機械和綜合應急演練。
(四)開展村級自然災害信息員培訓。6月24日,鄉組織村級自然災害信息員培訓會,就做好災情信息統計上報提出要求:一是高度重視災害信息報送工作的重要意義;二是做好突發自然災害期間應急值班,第一時間對災情統計上報;三是及時準確統計上報災情信息;四是強化責任,杜絕遲報、謊報、瞞報,確保災情信息報送工作有效開展。同時可借助村民會議宣傳防災減災知識,提高災害信息員以及村民發生災情時的應急處理能力,確保災害發生后我鄉系統有力、有序、有效開展救災和災情上報工作。
一、指導思想:
為認真做好暑假補課期間(7月13日——8月7日)學校安全保衛工作,進一步提高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增強安全防護能力,有效防止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全體師生人身和學校財產安全,讓廣大師生員工過個安全、健康的假期,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和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我校期未及暑假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方案。
二、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安全緊急情況處置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三、安全措施:
1、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在暑假對師生進行一次專門的安全教育,認真組織師生學習《中小學生自我防范安全常識》、《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安全知識,并充分利用課堂教學、班會、集體活動、廣播、墻報等形式開展形式多樣、貼近生活、貼近師生的以“防火、防爆、防盜、防汛、防投毒、防破壞、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地質災害事故以及安全用電、飲食衛生”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安全意識,提高廣大師生的自我防范能力、自護自救能力,防范于未然。
2、加強游泳安全教育。夏季天氣炎熱,要進一步對學生進行游泳(游玩)安全教育,嚴禁學生擅自下水游泳,防止溺水死亡事故發生。提高學生的涉水安全自防自救能力。
3、加強交通安全教育。暑假期間,師生外出要注意安全,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要反復教育學生不要乘座無牌、無證、超載車輛,不要無證駕駛摩托車,未滿十二周歲不準騎自行車,防止交通傷亡事故的發生。
4、加強衛生安全教育。針對夏季氣溫高,容易中暑、食物中毒等特點,要加強對學校食堂衛生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師生員工飲食衛生安全。要教育廣大師生在假日期間,應注意食品和飲食衛生,不要暴飲暴食,防止食物中毒。
5、加強拒絕教育。要采取多種形式豐富師生假期的文化生活,引導廣大師生在假期積極參加科學文明、健康向上的社區活動,遵紀守法、崇尚科學、抵制,拒絕黃、賭、毒和各種封建迷信。
6、加強心理健康教育。根據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特點,加強對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增強學生自我調控,承受挫折、適應環境的能力。教育未成年學生不得違反國家規定,不要進入“三廳兩室”、網吧、酒吧等未成年學生不宜進入的場所活動。
7、加強安全檢查工作。7月15日之前,組織人員對學校校舍、師生宿舍、食堂衛生、食堂、教育教學設備(特別是實驗室、計算機室和危險化學藥品)、體育活動設施、用電和消防設施設備等場所進行一次認真細致的、全方位安全檢查。對學校安全的薄弱環節和存在的問題,要堅決及時整改,一時不能排除的要停止使用,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要明確監督責任,嚴防死守,防止群死群傷等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8、抓好學校財產管理。學校應做好學校財產清點及保管工作,尤其要對計算機室、實驗室、財務室等重點要害部位做好防盜、巡查和監控措施,不留隱患,確保學校財產的安全。
9、加強假期值班管理。要落實好暑假護校值班工作,放假期間,要加強值班管理,所有值班人員一定要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學校門衛、宿舍管理員不得讓外人隨便進出和留宿。堅持學校行政領導帶班輪值巡查,并做好值班記錄。要嚴格事故報告制度,進一步完善防范和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工作預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要立即啟動預案,及時組織力量進行搶救和處置,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并按程序及時如實上報當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不得瞞報、遲報、漏報。要確保信息暢通,決策準確,指揮靈敏。要嚴肅值班紀律,凡因責任心不強、領導不得力、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到位而導致發生重大問題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值班人員的責任。
10、防范雷雨等自然災害。結合當前的防汛抗災工作,進一步落實省市防汛抗災的部署,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學校周邊安全工作的八條措施和六條措施,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切實做好暑假高二、高三補課期間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廣大師生過一個安全、健康、有意義的暑假。
四、安全緊急情況類別劃分:
學校安全緊急情況是指由人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具有突發性,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較大經濟損失、破壞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社會穩定的嚴重危害和影響的事故、事件和災害,學校安全緊急情況,主要分為事故、事件和災害三大類。
(一)事故:主要有教學事故、交通事故、火災事故、校舍倒塌事故及其它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二)事件:主要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惡性群眾事件、影響重大的社會治安案件以及其他危害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破壞學校和社會穩定的突發性事件。
(三)災害:主要有暴雨、洪水、臺風、雷擊、地質性災害、破壞性地震、火災等。
五、各類事故應急預案:
(一)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責任人:周起才
1、發現師生有類似食物中毒癥狀時,應迅速送學校醫療室進行初診,同時撥打“120”電話或送醫院進行處理。
2、迅速向教育局及衛生防疫部門報告。
3、做好所有食物食品取樣工作,以備衛生部門檢驗。如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也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取樣。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師生名單,并檢查他們的身體狀況。
5、及時通知家長并做好家長和家屬的工作。
6、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二)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責任人:袁新喬
1、發生交通事故后,應迅速將傷者送到醫院進行搶救。
2、迅速報告教育局和交通部門。
3、組織保護好現場,看住肇事車輛及肇事人以備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4、及時通知受傷者家屬。
5、積極配合交警做好事故處理。
(三)其他突如其來的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責任人:楊利斌
1、如社會人員到校對學生造成傷害時,信息報告員要及時向班主任或學校報告,其他同學要采取積極措施進行制止或疏散。
2、班主任和學校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人員進行制止,并撥打“110”報警。
3、對傷者應及時送醫院就診。
4、及時上報教育局。
5、迅速配合公安部門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并做好有關材料的收集。
6、通知受傷者的家長或家屬。
7、妥善處理事故。
(四)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責任人:吳有弟
1、發生火災事故時,在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的同時,立即報告教育局和鎮政府。
2、迅速切斷有關電源。
3、搶險救災小組迅速疏散師生,撤離到安全區域。
4、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救火。
5、在進行滅火的同時,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大火蔓延。
六、報告程序:
學校建立健全安全緊急情況報告制度,嚴格落實值班人員,確保安全緊急情況信息報送渠道暢通、運轉有序。
學校發生安全緊急情況,應立即報告市教育局,重大以上緊急情況發生后,學校立即報告市教育局。
上報時做到及時、準確、全面、不漏報、不虛報。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死亡人數、受傷人數、估計直接經濟損失等。
七、善后處理: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快速、及時、妥善地處理本縣中小學幼兒園校園發生的突發事件,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保護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建設“平安校園”,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浙江省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辦法》以及《舟山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岱山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范圍內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校園內突發性各類安全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
(2)“以人為本,安全優先”的原則;
(3)“立足基層,有效控制”的原則;
(4)“加強教育,預防為主”的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岱山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領導體系的要求,成立縣中小學幼兒園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1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1.1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成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是全縣中小學幼兒園校園突發性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的指揮機構,負責對全縣校園突發性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和縣教育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各鄉鎮、縣委宣傳部、縣安全監管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建設局、縣衛生局、縣教育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交通局、縣消防大隊、縣氣象局、縣環保局、縣文廣新聞出版局、縣工商局、縣質量技監局、電信岱山分公司、移動岱山分公司、聯通岱山分公司等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組成。
2.1.2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校園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2)向縣政府和市教育行政部門 報告有關校園突發事件以及應急處置情況。
(3)組織會商,分析、判斷校園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后果,提出對策和措施。
(4)對各鄉鎮、各部門、各學校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對校園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做好事后評估和信息工作。
(6)調動必要的人力和物力,做好應急救助工作。
(7)決定其他有關重大事項。
2.1.3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各鄉鎮:成立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擔任組長。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協助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對本行政區域內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調查、分析和處理。承擔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2)縣委宣傳部:協調校園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擬定對外宣傳口徑,組織、協調校園突發事件的新聞,具體按照《岱山縣突發公共事件新聞應急預案》實施。
(3)縣安全監管局:參與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參與事件的調查和處理。
(4)縣公安局:負責校園突發事件處置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現場秩序;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內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工作;負責保障搶險救援人員、車輛的通行,參與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5)縣財政局:負責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6)縣建設局:負責對受災學校校舍的鑒定及修復重建報告的審批等工作。
(7)縣衛生局:參與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負責獲救傷病員和感染病人的醫療救治工作及緊急醫療援助,實施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應急措施,預防和控制校園內傳染病的發生和蔓延,指導學校開展公共衛生工作。
(8)縣教育局:承擔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參與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負責搜集和傳遞校園突發事件信息,組織指揮事發學校實施緊急搶險行動,協助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調動專業人員和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負責校園突發事件的聯絡與報告工作;負責校園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組織指揮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日常安全督查工作。
(9)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依法開展對校園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和配合;負責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監管。
(10)縣交通局:參與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交通保障等。
(11)縣消防大隊:參與校園突發事件的救援工作,并提供救援裝備和技術支持。
(12)縣氣象局:負責向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近期及每天的氣象預報信息。
(13)縣環保局:負責因環境污染造成校園重大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負責污染的處置工作,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14)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受災學校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恢復。
(15)縣工商局:依法開展對食品流通環節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
(16)縣質監局:依法開展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參與校園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并提供技術支持,依法開展校園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技術鑒定。
(17)電信岱山分公司、移動岱山分公司、聯通岱山分公司:負責校園突發事件救助活動中通信保障工作和提供通信技術支持。
2.2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
2.2.1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負責日常工作。
辦公室主任:由縣教育局分管學校安全工作的副書記擔任。
辦公室成員:縣教育局辦公室主任、教育科科長、計財科科長、組織人事科科長、督導室主任、紀檢監察科科長。事件響應時,抽調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充實辦公室力量。
2.2.2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參與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
(2)負責搜集和傳遞校園突發事件信息,及時匯總、評估、報告校園突發事件的救助工作情況;
(3)組織指揮事發學校實施緊急搶險行動;
(4)協助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調動相關單位專業人員和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助;
(5)參與學校突發事件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6)組織指揮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日常安全督查工作,組織預案演練;
(7)承擔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2.3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2.3.1專家組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與級別,組織相應的專家組。專家組由公安、衛生、消防、工商、食品藥品、質量技監、氣象、環保、安全監管等行業專家、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負責提供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技術咨詢和建議;參與相關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研究工作;分析事件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2.3.2綜合協調組
由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縣教育局辦公室和教育科組成,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展開應急救援工作;密切關注事件發展的動向,及時收集、匯總、核對事件發展情況;在接報事件發生1小時內向縣政府和市教育局報送信息,及時傳達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的處置指示。
2.3.3宣傳報道與信息收集組
由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縣教育局及相關成員單位人員做好信息收集工作,組織新聞媒體對校園突發事件進行全過程的追蹤報道。
2.3.4后勤保障組
由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縣教育局辦公室、計財科組成,負責各類物資儲備工作,確保應急處置的物資供應。
2.4各學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組成與職責
各學校都應成立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校長負責指揮本校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主要職責:及時上報本學校的突發事件信息,在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開展緊急搶險行動,及時如實報告學校突發事件的情況,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對學校師生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安全教育課程,組織師生進行安全演練。
3事件分類分級
3.1事件分類
本預案將校園突發安全事件分為以下四類: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故災難、群體性或多個體安全事件。
3.2事件分級
按照校園發生的安全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特別重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ⅰ級)、重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ⅱ級)、較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ⅲ級)、一般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ⅳ級)。
3.2.1特別重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ⅰ級)
(1)自然災害事件:受臺風、暴雨、高溫等自然災害影響,校園內造成群體性人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人員受傷20人及以上,或者校舍大面積倒塌等特別重大財產損失事件。
(2)公共衛生事件:校園內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鼠疫、肺炭疽及其他新傳染病病例,疫情有擴散趨勢;校園內發生師生員工群體性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50例,或食物中毒死亡3例及以上;校園內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校園內發生霍亂疫情,5天內發病10例及以上或死亡3例及以上;省級以上政府衛生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的突發性衛生事件。
(3)事故災難:校園內發生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觸電事故、校舍樓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危險化學品嚴重污染、學校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學校人員3人及以上群體性死亡,或者人員受傷20人及以上,或者造成學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
(4)群體性或多個體安全事件:校園內發生群毆、械斗以及打砸公物事件,并造成人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人員受傷20人及以上,或者造成學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學校集體活動中或課間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大量學生相互擁擠、踩踏等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事件;學校組織學生實踐、實習期間發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件;校園內一次性發生3人及以上多個體學生自殺、劫持人質、墜樓、溺水、觸電死亡事件;中、高考試卷泄密、造成嚴重后果;外來暴力入侵校園造成學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或者人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人員受傷20人及以上的安全事件。
3.2.2重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ⅱ級)
(1)自然災害事件:受臺風、暴雨、高溫等自然災害影響,校園內造成人員死亡2人,或者人員受傷10-19人,或者造成學校重大財產損失事件。
(2)公共衛生事件:校園內發生肺鼠疫、非典、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腺鼠疫確診病例;校園內發生師生員工群體性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49例,或食物中毒死亡病例2例;校園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校園內發生霍亂疫情,5天內發病5-9例或死亡2例;預防接種或群體性預防服藥出現人員死亡;省級以上政府衛生部門認定的其他危害嚴重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事故災難:校園內發生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觸電事故、校舍樓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危險化學品嚴重污染、學校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學校人員2人死亡,或者人員受傷10-19人,或者造成學校重大財產損失。
(4)群體性或多個體安全事件:發生學校人員群體性非法集會、罷教、參與__功等組織滲透、煽動、鬧事;校園內發生群毆、械斗以及破壞公物事件,并造成人員死亡2人或人員受傷10-19人;發生學校人員群體性越級上訪、離校出走事件;學校集體活動中或課間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大量學生相互擁擠、踩踏等造成2人死亡或者10-19人受傷事件;學校組織學生實踐、實習期間發生2人死亡或者10-19人受傷事件;校園內發生個體學生自殺、劫持人質、墜樓、溺水、觸電事件,并一次死亡2人;學校聘用的外籍教師在本縣所聘學校內或教育行政部門以及學校組織師生到境外參加學習活動時發生人員生命安全事件,并造成人員死亡2人;外來暴力入侵校園造成學校重大財產損失,或者人員死亡2人,或者人員受傷10-19人的安全事件。
3.2.3較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ⅲ級)
(1)自然災害事件:受臺風、暴雨、高溫等自然災害影響,校園內造成人員死亡1人,或者人員受傷3-9人,或者造成學校較大財產損失事件。
(2)公共衛生事件:校園內發生霍亂疫情,5天內發病2-4例及以上或出現死亡1例;發生集體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10-29人或出現死亡1例;1周內發生有相同臨床癥狀或體征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發生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市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ⅲ)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事故災難:校園內發生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觸電事故、校舍樓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危險化學品嚴重污染、學校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學校人員1人死亡,或者人員受傷3-9人,或者造成學校較大財產損失。
(4)群體性或多個體安全事件:校園內發生師生員工群毆以及破壞公物,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傷;學校集體活動中或課間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大量學生相互擁擠、踩踏等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傷;學校組織學生實踐、實習期間發生1人死亡或者3-9人受傷;校園內發生個體學生自殺、劫持人質、墜樓、溺水、觸電事件,并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傷;校園內發生原因不明的多名學生出走事件;外來暴力入侵校園造成學校財產較大損失,或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傷。
3.2.4一般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ⅳ級)
(1)自然災害事件:受臺風、暴雨、高溫等自然災害影響,校園內造成1-2人受傷或財產損失事件。
(2)公共衛生事件:校園內發生霍亂病人1例及以上,或在飲用水、食物中檢出霍亂流行菌株;1周內發生有相同臨床癥狀或體征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5例以上;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事故災難:校園內發生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觸電事故、校舍樓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危險化學品嚴重污染、學校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學校人員1-2人受傷或學校財產損失。
(4)群體性或多個體安全事件:學校內發生師生員工群毆以及打砸公物,并造成1-2人受傷事件;學校集體活動中或課間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學生相互擁擠、踩踏等造成1-2人受傷事件;學校組織學生實踐或實習期間發生1-2人受傷事件;學校內發生不明原因的個別學生出走事件;外來暴力入侵校園造成學校財產損失或出現1-2人受傷事件。
4預警與報告
4.1預警
及時收集可能引起校園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根據預警信息及等級,采取相應措施,提前做好應急反應方案和應急準備工作。
4.1.1預防預報預警信息
(1)預防預報預警體系建設
建立全縣校園突發事件預防預報預警信息平臺,構建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各級各類學校的預防預報預警網絡,及時獲取校園可能引起突發事件的實時信息。
(2)信息收集與分析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校園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各級各類學校負責為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提供即時的學校有關預防預報預警信息。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接收的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根據預警采取應急準備。
4.1.2預防預警行動
事先針對不同學校突發事件,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預案,并根據學校 不同的預警等級,采取積極的預防和應急措施。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及時向相關部門、相關學校預警信息,防止學校突發事件的發生,減少學校突發事件對人命、財產和環境造成的危害。
(1)學校預報預警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收集的預報預警信息,經辦公室負責人確認,通過相關部門向學校可能引起學校突發事件的信息。
(2)救助力量應急待命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接收到可能引起學校突發事件預警后,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成員及相關指定救助力量負責人進入應急指揮待命,指定救助力量單位的指揮員、救援人員進入待命,各種備車待命,應急通信設備進入守聽狀態。
4.2突發事件險情信息報告
(1)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接收到學校突發事件信息后,對信息進行分析與核實后,按照信息報告程序在1小時內向縣政府和市教育局報告,并及時通報相關部門。
(2)各級各類學校接到突發事件可能發生、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的報告后,應當按應急信息上行快速報告渠道,在第一時間向縣教育局報告。上報信息應當做到客觀、真實、及時,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并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主管部門。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件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件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件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件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件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5應急分級響應
依據校園安全事件的分級,救援行動實施分級響應。校園安全事件救援應急響應以屬地管理為主,事發地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學校安全事件的救援,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和相關成員單位,根據校園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的實際情況,實行統一指揮。
5.1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響應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啟動本預案。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及相關成員單位進入緊急應對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并立即向縣政府和市教育局匯報,相關鄉(鎮)中小學幼兒園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必須啟動。
(1)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到現場組織指揮,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參加,對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救援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控制事件的損失和擴大,把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及時全面了解事件情況,與上級政府部門取得聯系,爭取上級政府部門的指導和支援,并將上級政府部門的決策及時傳達。
(2)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突發事件及應急處理的信息。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后,1小時內向縣政府、市教育局報告,以后每天及時向縣政府、市教育局報告前24小時安全事件情況。
(3)迅速了解、掌握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或影響范圍,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發展趨勢等;迅速制定事件處置方案并組織指揮實施。
(4)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事件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恢復生活與教學秩序以及各項突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應急準備工作。
(5)事發地鄉(鎮)政府,接到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到現場,并安排人員及時引導疏散教職工、學生前往安全地帶,維護好救援秩序,制止無關人員進入救援現場。
(6)如發生可預見的自然災害,在災害發生前,縣教育局立即發出停課通知,所有學校全部停課,所有學生全部離校回家,對寄宿制學校學生在特殊情況下無法迅速離校回家的,學校負責將學生安置到安全地方,并安排專人負責。同時安排人員參加抗御自然災害,保護國家財產的一級搶險處置工作。各學校除安排抗災值班人員外,將其余教職工全部撤離學校。
(7)如發生公共衛生事件,各學校在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做好隔離消毒工作,必要時相關學校、相關班級安排停課。
5.2較大(ⅲ級)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響應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啟動本預案。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教育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進入應急響應程序,縣教育局實行24小時值班,指導相關鄉(鎮)、學校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相關鄉(鎮)中小學幼兒園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必須啟動。
(1)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學校安全事件信息;組織會商,分析學校安全事件形勢,落實對事發學校的救助支持措施;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共同聽取事發學校的情況匯報。
(2)及時向上級政府和部門報告突發事件及應急處理的信息。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后,1小時內向縣政府、市教育局報告,以后每天及時向縣政府、市教育局報告前24小時安全事件情況。
(3)迅速了解、掌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或影響范圍,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等;迅速制定事故處置方案并組織指揮實施。
(4)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事故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恢復生活與教學秩序以及各項突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準備工作。
(5)事發地的鄉(鎮)政府,接到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到現場,并安排人員及時引導疏散教職工、學生前往安全地帶,維護好救援秩序,制止無關人員進入救援現場。
(6)如發生可預見的自然災害,在災害發生前,縣教育局立即發出停課通知,所有學校全部停課,所有學生全部離校回家,對寄宿制學校學生在特殊情況下無法迅速離校回家的,學校負責將學生安置到安全地方,并安排專人負責。同時安排人員參加抗御自然災害,保護國家財產的一級搶險處置工作。各學校除安排抗災值班人員外,將其余教職工全部撤離學校。
(7)如發生公共衛生事件,各學校在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落實隔離、消毒等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相關學校、相關班級安排停課。
5.3一般(ⅳ級)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響應
啟動相關鄉(鎮)中小學幼兒園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本預案視情啟動。
鄉(鎮)應急指揮領導小組進入應急響應程序,縣教育局指導事發學校開展救援工作。
學校發生突發事件后,事發地政府、教育部門主要負責人、學校校長及校領導班子成員應立即趕到現場,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迅速了解、掌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或影響范圍及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等;在第一時間,即1小時內向縣政府和教育局報告,以后每天一次向縣政府和教育局報告前24小時安全事故情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事故發生情況補充處置方案;請求上級部門盡快安排支援人員進行搶險救援工作;在應急救援力量未到之前,及時安排人員搶救傷病人員、引導疏散教職工和學生前往安全地帶,維護好救援秩序,制止無關人員進入救援現場;配合上級部門做好搶險救災、事故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恢復生活與教學秩序以及各項突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應急準備工作。
5.4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事件發生的學校及學校所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學校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學校和當地鄉(鎮)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應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5.5應急響應結束及后期處置
5.5.1應急響應結束
校園突發事件救援工作已完成,事發學校秩序基本恢復,由實施應急響應的指揮機構 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5.5.2善后處理
根據學校突發事件情況,相關成員單位按各自的職責,在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統一部署指揮下,進行具體后期處理。
5.5.3總結
有關部門做好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行動的總結評估工作,并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上一級政府和主管部門提交總結評估報告。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宣傳報道與信息收集組負責承擔學校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學校突發安全事件發生后,應及時向社會校園突發安全事件信息,并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對媒體的信息,必須經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向社會。
6.2醫療保障
學校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部門應開展應急救援和醫療救治工作。
6.3人員保障
事發學校所在鄉(鎮)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件處置。
6.4技術保障
學校安全事件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突發事件發生時,相關資質檢測機構受縣、鄉(鎮)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委托,立即開始工作,為事故的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5治安維護
學校安全事件現場的治安秩序維護由縣公安局負責。應急預案啟動后,公安部門應立即啟動治安應急保障行動方案和有關預案,組織、指導現場治安保障工作。根據應急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調動力量參與學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依法嚴厲打擊學校突發事件發生過程中的違法犯罪活動。
7應急管理
7.1安全教育培訓與演練
(1)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有組織、有計劃地指導學校廣泛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要求中小學幼兒園按規定開設安全教育課程,并保證課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定期進行督查。
(2)各學校每年要認真制訂安全宣傳教育計劃,充分利用各種載體、運用各種形式向師生宣傳教育。普及基本的安全預防知識和避險、自救、生存基本技能。要對學生進行用水用電的安全教育;進行防毒、防爆、防輻射、防污染、防火、防盜和人身防護等方面的安全防護教育;進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游泳安全以及衛生健康和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
(3)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負責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員、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學校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4)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5)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6)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教育行政部門適時組織預案演練,檢驗并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建立學校應急處置和搶救小分隊。
7.2安全專管員
各級各類學校應配備專、兼職安全專管員,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管理,加強常規信息和突發事件易發地的信息監控。多途徑廣泛收集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做好信息的分析、評估與判定工作,并建立有關制度,鼓勵學生、教師、職工、家長或者其他人員、單位提供有關突發事件信息。
7.3獎勵與責任
對在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視情給予表彰、獎勵。對在校園突發事件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因而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教育局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制訂,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根據形勢發展,由縣教育局牽頭及時修訂本預案。各鄉(鎮)應根據本預案,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地區中小學幼兒園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8.2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