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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資產涉及范圍廣、權利分類多,資產評估的不確定因素多且對價值的影響較大。本次的指導意見,充分反映了著作權的專業性特點,突出了評估的可操作性,豐富了無形資產準則的理論成果,滿足了著作權評估業務解決的新問題和操作要求,達到無形資產評估準則體例上下呼應以及評估實踐的要求。
(一)明確了必須進行現場調查的重要性
《指導意見》第二十條規定,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著作權評估業務,應當對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相關情況進行調查,包括必要的現場調查,并收集相關信息、資料等。這對防止以往紙上談兵、規避風險起到了重要的防范作用。
(二)對三種評估方法提出了具體操作要求,解決了預測和參數選取的隨意性
在著作權評估實務中,往往出現方法選用的合理性分析缺失或收益法預測和參數選取的隨意性等問題。《指導意見》第二十二條規定,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著作權資產評估業務,應根據評估對象、評估目的、價值類型、資料收集情況等相關條件,分析三種方法的適用性,恰當選擇一種或者多種評估方法。特別是對著作權資產評估中最常用的收益法還做出較為詳細的規定,包括三種具體操作方法:許可費節省法、增量收益法、超額收益法。上述規定強調了三種方法的適用性,解決了評估實務中為了迎合客戶隨意選擇評估方法而不注重合理性分析的問題。在第二十三條中又規定,應根據著作權資產對應作品的運營模式合理估計評估對象的預期收益,并關注運營模式法律上的合規性、技術上的可能性、經濟上的可行性。著作權的預期收益通常通過分析計算增量收益、節省許可費和超額收益等途徑實現。解決了著作權評估長期以來成本和收益不配比,與其他無形資產混淆的局面。
該指導意見還針對估算或預測的主要參數如著作權資產未來收益、許可費、許可費率、增量收益、貢獻資產貢獻、折現率的估算做出了便于操作的規定。
(三) 強調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的合理性問題
《指導意見》第二十七條規定,注冊資產評估師運用收益法進行著作權資產評估時,應當綜合考慮評估基準日的利率、資本成本,以及著作權實施過程中的技術、經營、市場、生命周期等方面的風險因素,合理確定折現率。著作權資產折現率應當區別于企業整體資產或者有形資產折現率。本條規定提示評估師在運用收益法時,關注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的合理性問題,將對評估結論產生影響。
(四)著作權資產折現率口徑應當與預期收益的口徑保持一致
《指導意見》第三十一條規定,注冊資產評估師對同一著作權資產采用多種評估方法評估時,應當對各種方法取得的初步結果進行比較分析,形成合理的最終評估結論。解決了長期以來由于折現率與預期收益口徑不一致帶來的評估結果不合理的問題。
二、對《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指南》的認識
本指南從服務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管理角度出發,突出了金融企業的特色,按照銀行、保險、證券三大類企業提出了較詳細的評估說明應披露的事項的要求。指南也充分考慮了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監管單位要求,不僅為評估報告編制者――注冊資產評估師的具體操作提供了指導,也為評估報告使用者和監管部門正確理解評估結論,合理使用評估報告提供了指導性的意見。
(一)充分體現了金融評估業務的特殊要求
金融企業與一般企業在行業政策、經營方式及財務核算等方面均有所不同,指南明確了與金融不良資產評估規范的行為不同,評估明細表按照銀行、保險公司、 證券公司三大類編制樣表,其格式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的報表格式;明確了評估對象及范圍的披露重點不同,《評估說明》編寫指引,突出了金融企業的特色,強化了金融資產的評估說明,如成本法《評估說明》指引按照銀行、保險、證券三大類企業分別說明企業各科目評估說明應披露的事項。對于收益法及市場法也做出了較詳細的規范。
(二)完善了評估報告準則體系,突出了可操作性
根據我國資產評估準則體系的規劃,業務性準則分為基本準則、具體準則、評估指南和指導意見四個層次。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關系到國有資產權益,對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管理不可能脫離對資產評估報告的管理。指南以備案核準為目的,定位為評估指南,便于政府監管部門能夠清晰理解和審閱。保證了準則體系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且與已經的準則和正在起草的其他準則項目在邏輯、體例等方面實現了相互協調。
(三)增強了金融企業評估的針對性
指南全面總結了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業務和管理實踐,在結合評估報告準則原則性規定的基礎上,對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的編制提出了細化要求;在評估報告準則主要規范要素的基礎上,對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的格式提出要求。指南固化了實踐中的有效做法,最大限度地體現了可操作性。對于一些可以方便操作,但不宜在指南中出現的內容,以附件形式提供了指引。
(一)中美資產評估準則制定的背景與環境比較 按照一般學科的發展規律,資產評估的準則來自資產評估的實踐,同時隨著資產評估業務的發展不斷進行修訂和完善。1987年,美國制定了《專業評估執業統一準則》(USPAP), 從1980年以后,資產評估行業在美國已經有了很大的發展,隨著經濟的繁榮形成了美國評估師協會(ASA)、評估學會(AI)等眾多評估專業協會,作為民間自律性機構,評估協會在其各自領域內對美國評估業進行行業自律性管理,并制定本協會的執業準則和從業人員的資格標準,《專業評估執業統一準則》,出現于美國評估促進會成立1年之后,由其制定和。20世紀80年代,美國奉行自由主義經濟政策,撤消了對金融業內金融機構嚴厲的行業管制,在這期間,美聯邦特許存款、貸款銀行迅速將業務范圍擴大到提供私人或商業貸款。但與此相背離的是,當時的美國金融行業監管部門并未做好足夠的準備應對突然增加的市場供給,這樣的改革直接導致了大批金融機構在對貸款進行審批之前,并未相應的對抵押的標的物進行合理的資產評估,有些資產雖進行了評估但由于評估師的資質問題造成了資產價值評估的不合理。20世紀初期,美國的不動產評估領域尚未形成統一的評估師資格標準和執業準則。特別是在金融機構進行資產抵押貸款業務方面,需要進行抵押物的評估,缺乏統一的評估師資質標準,在執業過程中也缺乏統一的準則體系指導實踐,造成了資產評估師對作為抵押物的資產故意或不故意的做出不恰當的評估,由于評估準則的缺失直接導致了大批的銀行金融機構紛紛破產倒閉。因此,當時在美國,經濟界、金融界亟需對資產評估行業這一傳統的自由職業領域進行規范性的管理,為適應資產評估界的內在要求和經濟界、金融界的外在需求,美國評估界自發地組織起來制定了《專業評估執業統一準則》(USPAP)。
相對于美國資產評估行業的成熟發展,我國資產評估行業從實踐到理論都發展較晚,產生于20世紀80年代末,在這期間,資產評估從無到有,一經產生便呈現出較強的生命力,為改革開放、國有企業經濟體制改革、市場經濟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資產評估的發展當時我國還不存在一套完整系統的資產評估準則,不能從理論的高度對資產評估的概念、資產評估的評估原則、評估假設以及評估要素等進行的規范總結,1993年,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成立,成立大會上首次提出了創立資產評估準則的任務,這期間,召開了多次國際性的研討會,并提出了準則制定的設想和框架。20世紀90年代初期,在評估準則準備制定的過程中及資產評估實踐中,由于無形資產的形態的特殊性,在國有企業經濟體制改革的過程中,接連出現了無形資產價值虛假評估的事件,造成了國有資產價值嚴重流失,引起了社會各界對無形資產評估的強烈重視,同時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無形資產價值在企業中所占的份額有所增加,企業涉及無形資產評估的情況也隨之增加,于是在我國資產評估的基本準則尚未出臺前,便首先于2001年7月出臺了《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規范了注冊資產評估師的執業行為,提高了評估質量,維持了微觀企業和宏觀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由此看來,中國資產評估行業和資產評估實踐與理論的產生背景及發展,具有明顯的國有資產管理的特色,評估業務所遵循的操作規范也主要是政府的文件。我國的資產評估業發展時間較短,但發展速度較快,再加上20世紀80年代末期我國國情的特殊性,無形資產評估準則在整個資產評估準則體系尚未建立,缺乏基本準則指導的情況下通過行政立法強制推行出來,這便形成了資產評估準則落后于資產評估實踐,評估準則被評估實踐推著走的局面。
(二)中美資產評估準則制定的目的差異美國《專業評估執業統一準則》(USPAP)的制定,與20世紀80年代美國的泡沫經濟有著密切的關系。正是由速發展的經濟,為了規范資產抵押貸款業務中的資產評估行為、防止金融危機的發生,應評估實踐的需要,美國各大民間資產評估協會聯合起來制定了《專業評估執業統一準則》,同時得到了美國立法的認可,由此可見,美國制定的資產評估準則具有較強的針對性、目的性和可操作性,對以融資為目的的資產抵押貸款評估給予著重的論述,有具體的適用對象和范圍。相對于美國資產評估準則,我國第一部資產評估準則《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是為解決我國自2000年以來證券市場所發生的因國有企業改制,關聯方交易引發的有關無形資產評估爭議而制定的。后來財政部于2004年的《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和《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基本準則》主要是為了規范注冊資產評估師的執業行為和提高注冊資產評估師的職業道德素質,保證執業質量,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資產評估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由此看來,我國的資產評估準則的制定滯后于資產評估的理論研究,應實踐的發展而被動和強制制定和實施的,在這種情況下,資產評估準則的建設缺乏整體性思路。
(三)中美評估準則框架體系的差異美國《專業評估執業統一準則》(USPAP)制定于20世紀80年代特定的歷史時期,汲取了當時美國金融行業不規范的資產抵押貸款評估中的經驗教訓,有大量的實踐基礎和針對目標,是以資產評估理論研究和評估實踐為基礎,因此USPAP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在準則制定的初期就形成較為完善的理論框架體系,結構嚴密,專業水準高,在國際評估界是一部水平較高的評估準則。USPAP的理論框架體系涉及了職業道德、與法律關系、評估能力、各種形式的動產和不動產評估,企業價值評估以及程式評估等幾大部分,并以細則的形式對現金流量分析、保密原則、允許偏差、客戶評估目的的確定性等問題進行了詳細規范,用于指導評估實踐,準則框架結構清晰,總體分為三個層次:前言(基本準則)、準則條文、評估準則說明、外加一個非準則性的咨詢意見。評估準則的說明十分靈活,因時代需求和經濟發展而制定和修改完善,既保證了USPAP的穩定性,同時也適應了不斷發展的經濟環境和日新月異的評估實踐。我國資產評估準則體系從總體建設的歷程來看,無形資產準則先于基本準則而制定,這樣的發展順序從一開始便顯示出準則建設缺乏整體性思路。2004年財政部的兩項基本準則《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和《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基本準則》,標志著我國資產評估準則體系初步建立。到2010年底,我國已經建立了包括:《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2004年)、《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基本準則》(2004年)、《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2001年)、《注冊資產評估師關注評估對象法律權屬指導意見》(2003年)、《珠寶首飾評估指導意見》(2003年)、《企業價值評估指導意見(試行)》(2005年)、《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指導意見》(2005年)、《森林資源評估管理暫行規定》(2006年),《投資性房地產評估指導意見(試行)》(2010年)和《資產評估準則――珠寶首飾》(2010年)等2項基本準則、8項具體準則、2項資產評估指南和6項資產評估指導意見在內的覆蓋資產評估主要執業領域的較完整的評估準則體系。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從理論到實踐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長足的發展,我國資產評估準則也積極地邁出了向國際準則靠攏的步伐,但相對于USPAP完備的理論框架體系,我國的評估準則建設尚存在不足。從目前的發展來看,一些單項指導意見尚未出臺,已經制定的準則還不十分成熟,概念的界定、專業術語的解釋模糊,可理解性有待提高,具體條文需要細化用于指導評估實踐,由此可見,我國的評估準則框架離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國際準則的趨同還有一段距離。
二、我國資產評估準則的完善建議
(一)在準則導向上,向美國評估準則靠攏資產評估實踐越發展對評估準則的要求越高,同時,資產評估的準則體系越完善,資產評估實踐也就越規范。衡量一個國家評估業務實踐水平的標志之一就是其準則體系的完善程度,美國《專業評估執業統一準則》(USPAP)在目前世界各國現有的評估準則中可以稱其為典范。USPAP最寶貴之處在于是在美國長期的資產評估實踐的基礎上,總結了評估實踐發展的經驗和教訓,眾多的評估協會在幾十年間對評估基本理論的研究成果,其評估準則的制定基于實踐,因此具有較強的實踐操作性和可行性,從一制定開始,便迅速受到了評估界人士的廣泛認可,很快成為美國及北美地區各評估專業團體和評估師廣為接受和公認的評估準則。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資產評估事業從理論到實踐也得到了長足的進步,新經濟形式的出現和評估實踐的發展迫切需要一套統一的、高質量、易于指導實踐的、包含各類評估專業的評估準則,在準則的制定方面,中國應該借鑒美國評估準則,在評估理論研究和實踐的基礎上對評估準則進行修訂和完善。
(二)評估準則由資產評估協會牽頭,聯合多家管理機構制定美國是世界上經濟水平最高的國家之一,經濟的發展促使資產評估業發展,有著美國評估師協會、估價師國際聯合會等多家評估職業團體,共同組建了專業評估執業統一準則特別委員會,于1987年制定了統一的評估準則――《專業評估執業統一準則》(USPAP)。USPAP經過20多年的發展,行業協會在多頭管理,多師并存的情況下,一直都致力于與公眾、評估師監管機構、評估服務的提供方以及評估信息的使用者保持步調一致,滿足相關利益方對評估執業統一標準的需求。我國應借鑒美國的經驗,由資產評估協會牽頭,聯合相關管理結構制定出一部能夠規范整個資產評估行業的,切實可行的,完善的資產評估準則。
(三)在準則的制定過程中體現統一規范與分別規范相結合原則統一規范是指首先對資產評估人員的執業資格、執業質量、職業道德有統一的規定。分別規范是指評估準則對各種單項資產評估行為的規范(既包括單項資產也包括整體資產)。美國資產評估事業初期的發展是以不動產評估為主,與美國發達的經濟形勢不同的是,我國的資產評估事業是在20世紀80年代的國有經濟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發展起來的,因此,我國資產評估業比較重視企業整體資產的評估, 資產評估準則覆蓋面相對廣泛,既涉及無形資產和各種不動產等單項資產評估業務,又涉及企業價值的評估業務,因而我國的資產評估準則要體現統一規范和分別規范相結合的原則。
(四)強化資產評估理論研究,為評估準則的制定提供理論基礎評估準則的制定首先要有理論基礎作為指引,我國資產評估事業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影響我國資產評估準則體系建設的重要原因是關于我國資產評估定位上的認識分歧,而資產評估定位的不同觀點是由于對評估理論研究的不透徹。因此,我國應該對資產評估的理論進行深入的研究,目前我國的很多學者也對資產評估理論進行了一些探討和研究,例如有對資產評估的對象、評估的前提假設、價值類型選擇,評估范圍、評估程序以及評估報告的類型等的理論研究,主要散見于一些學術論文或碩士、博士的學位論文中,但并未形成成熟的理論體系,我國應該借鑒美國評估理論先進成果及準則制定的實務經驗,深入進行理論研究,為準則制定打好理論基礎。
(五)加強評估界與會計界的合作,加快以“為會計計量提供支持”為目的的資產評估準則的建設作為共同服務于經濟領域的兩個行業,會計和評估在國際層面的合作日益密切。2005年1月1日開始,90多個國家要求或被允許使用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制定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我國財政部也于2006年2月15號頒布了新的企業會計準則,新準則的制定實現了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新會計準則體系再次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在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債務重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股份支付等多種業務均采用了公允價值。與傳統的歷史成本計量不同的是,公允價值模式對資產進行計量具有一定的估計性,這便涉及了對資產的公允價值進行評估。計量屬性在會計準則中的運用需要資產評估的有力支持。高效的資產評估有利于提高企業的財務信息質量。 越來越多的跡象表明,由于資產評估所具有的獨立性和專業性,將在公允價值的應用過程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因此, 必須加快資產評估準則的制定工作,以積極應對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給資產評估行業帶來的機遇和挑戰。
[本文系河北省科技廳課題《河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管理及風險控制研究》(項目批準號:10457204D-7)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1]劉萍:《走向成熟的中國資產評估》,《中國資產評估》2006年第11期。
關鍵詞:企業價值;價值評估;折現率;風險溢價
企業價值評估是現代市場經濟的產物。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與完善以及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企業并購、股權轉讓、企業改制等經濟活動時刻在大量發生,各經濟活動主體對企業價值評估的需求呈迅速上升之勢。從我國企業價值評估業的發展看,企業價值評估實踐產生于經濟轉型過程中的國有資產管理需要,雖然理論界與實務界不斷進行探索,但由于理論研究的滯后、評估人員整體素質有待提高以及市場環境的制約,企業價值評估在實踐中尚面臨評估方法不科學、評估參數不合理、評估程序不規范等諸多問題,遠遠不能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鑒于此,2004年12月30日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在借鑒國際評估理論和評估經驗基礎之上,了《企業價值評估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從評估要求、評估方法和評估披露等方面對企業價值評估活動進行了規范。三年多來的實踐結果表明,《指導意見》的頒布與實施對提升我國評估行業的服務水平,加快國內企業價值評估與國際接軌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然而我國企業價值評估仍然存在這樣和那樣的問題,制約著評估業的發展,因此,本文對當前一些比較突出的、急需解決的問題提出一些解決思路。
一、非股份制企業的價值評估
(一)企業類型與企業價值評估
從組織形式看,我國企業分為股份制企業、合伙制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統計,截至2007年12月底,全國股份制企業所占比重為42.72%,合伙制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非股份制企業所占比重則高達57.28%。
目前理論界和實務界所關注的重點是股份制企業的價值評估問題,而對于數量眾多、影響廣泛的合伙制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的價值該如何評估則極少涉及。《指導意見》第二十條指出:“本指導意見所稱企業價值評估,是指注冊資產評估師對評估基準日特定目的下企業整體價值、股東全部權益價值或部分權益價值進行分析、估算并發表專業意見的行為和過程。”由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編著的《講解》(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講解》)對該條款的解釋為:“企業價值可以進一步分為企業的整體價值,即股東全部權益價值和付息債務的價值之和,股東全部權益價值和部分權益價值。”很顯然,《指導意見》針對的是股份制企業價值如何評估以及股份制企業價值評估如何規范等問題,合伙制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則被排除在外。
(二)非股份制企業與股份制企業的差異
毫無疑問,作為微觀經濟的有機組成部分,合伙制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同樣具有價值,但由于股份制企業與非股份制企業在企業組織形式方面存在較大差異,所以企業價值評估也必然有所不同。導致股份制企業和非股份制企業價值評估差異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幾個方面:
1、權益投資人以及債權人承擔的風險存在差異。股份制企業的股東以其投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而非股份制企業中,權益投資人承擔無限責任,相對應的是股份制企業的債權人承擔的風險要高于非股份制企業債權人的風險。
2、權益轉讓限制(流動性)的差異。從法律的角度看,對于股份制企業中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對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只要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股份轉讓即可。而在合伙制企業中,合伙人向企業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企業財產份額的,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在個人獨資企業中,投資人可以依法轉讓其權利。從權益轉讓的市場條件看,股權交易市場發育得比較成熟,為股權提供了較好的流動性;而非股份制企業的權益轉讓市場無論是從規模還是市場的活躍程度都要比股權交易市場差很多。
3、企業所有者在企業價值創造中所起的作用存在很大差異。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是股份制企業的普遍現象,股東僅僅是企業的最終所有者,經營權往往由非股東行使,因此,在企業價值創造過程中,股東所起的作用相對比較有限。而在非股份制企業中,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兩權合一,企業所有者在企業價值創造過程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正由于與股份制企業相比存在上述三個方面的明顯差異,從而導致非股份制企業價值評估有別于股份制企業價值評估,這種差異并非表現在評估方法上,而是表現在具體的評估要素確定上:首先,根據風險收益平衡理論,資產的風險越大其預期收益越高,因此,非股份制企業的權益投資將需要獲得更高的風險報酬,與此相對應,必須賦予折現率更高的風險溢價;其次,在預測非股份制企業的未來收益時,應充分考慮所有者的人力資本所起的作用。如采用成本法評估非股份制企業的價值,則需要將所有者的人力資本作為企業整體資產的有機組成部分,評估其價值后加入到評估值當中;最后,因非股份制企業的權益流動性較差,在評估值最終調整時,需要給予較大幅度的折價。
二、成本法的獨立使用
(一)我國企業價值評估主流方法的變遷
與國外成熟市場中收益法、市場法在企業價值評估中居于主導地位所不同的是,自從我國開展企業價值評估活動以來,成本法在相當長時期內占據主導地位,而收益法、市場法僅僅處于從屬地位。雖然早在1991年國務院頒布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中規定,資產評估可以采用收益現值法、現行市價法、重置成本法等方法,但長期以來,由于受評估主體素質及社會經濟發展環境的限制,評估機構、管理部門和委托方、使用方都習慣于運用成本法評估企業價值,成本法成為企業價值評估的主流方法。1996年,由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制定的《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試行)》頒布實施后,實務界逐漸形成企業價值評估的一種普遍模式,即以成本加和法為主對企業整體價值進行評估,采用收益法對成本法評估結果加以輔助驗證。
2004年12月頒布的《指導意見》使這種局面發生了根本性改變,第二十三條指出“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企業價值評估業務,應當根據評估對象、價值類型、資料收集情況等相關條件,分析收益法、市場法和成本法三種資產評估基本方法的適用性,恰當選擇一種或多種資產評估基本方法”,同時,第三十四條規定“以持續經營為前提對企業進行評估時,成本法一般不應當作為唯一使用的評估方法。”上述規定體現了與國際評估實踐接軌的指導思想,強調了收益法和市場法是企業價值評估最為適用的方法。自此以后,收益法在企業價值評估實踐中逐漸被廣泛應用,成本法的壟斷地位逐漸被顛覆,且成本法喪失了獨立評估持續經營企業價值的權利。
(二)對否定成本法獨立使用的商榷
成本法的評估思路是通過分別估測構成企業的所有資產價值加和后扣除負債價值的企業價值。這種方法在多數情況下無法把握一個持續經營企業的價值整體性,忽視企業組織化資本(organizational capital)對企業價值的影響,評估結果得到認可的程度較低,因此,在國際上不作為一種主流評估方法使用。但如果像《指導意見》中規定的那樣,對持續經營企業徹底否認成本法的獨立使用則值得商榷,對于某些條件下的持續經營企業,獨立應用成本法評估其企業價值有著充分的理論基礎。
根據托賓q理論,在一個完全競爭的市場中,信息充分,不存在交易成本,企業可以自由進入和退出某一行業,企業中也不存在能夠帶來超額收益的專利、專有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此時,托賓q值等于1,即企業市場價值等于重置成本(成本法評估的企業價值)。如果托賓q值不等于1,則套利活動將使企業市場價值與重置成本趨于一致。雖然信息充分、不存在交易成本的完全競爭市場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幾乎不存在,但還是有一些企業所處的市場接近于完全競爭市場,在這種市場上,企業數量眾多,企業中幾乎不存在有礙市場競爭的無形資產,因而,企業市場價值與重置成本相差無幾。也就是說,成本法的最大缺陷在于容易忽視企業無形資產的價值,如果企業沒有無形資產或者無形資產的價值微乎其微,此時,應用成本法可以比較準確地評估出企業的價值。
另外,由于我國正處于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過程中,企業經歷市場洗禮較少,與西方成熟市場國家企業相比,我國企業的壽命普遍比較短,這就增加了收益法評估企業價值的困難(從本質上看,市場法的基礎是收益法和成本法,故在此不列入討論范圍),加之,參數選擇缺乏客觀、科學的標準,評估人員的專業素質有待提高等,目前普遍推行收益法,所得評估結果受主觀因素影響較大,出現的偏差可能也比較大。因此,目前還不宜徹底否定成本法的獨立使用。
三、持續經營企業價值評估中的價值類型選擇
企業價值評估最基本、最重要的作用是為產權變動和產權交易提供交換價值意見。不同的價值類型對應著不同的評估值,企業價值評估人員有責任為委托方發現最大化的企業價值,不應機械地選擇評估價值類型。結合到企業價值評估實踐,對于處于持續經營中的企業,評估人員往往簡單地運用持續經營假設,選擇持續經營價值來進行企業價值的評估,但持續經營價值未必一定大于非持續經營價值,在某些特定情況下,非持續經營價值(清算價值)甚至高于持續經營價值,因此,如果相關權益人有權啟動被評估企業清算程序,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根據委托,分析評估對象在清算前提下價值大于在持續經營前提下價值的可能性。那么,究竟在什么情況下企業的非持續經營價值可能高于持續經營價值呢?
以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評估為例,根據剩余收益模型有:
式中:V表示股東全部權益價值;B表示股東權益的賬面價值;yi表示i期的收益;Ri表示i期的凈資產收益率;r表示折現率。
上式表明,股東全部權益價值是在賬面價值的基礎上加上未來剩余收益(收益扣除資本成本)的現值。如果公司的盈利能力強,凈資產收益率高于折現率,則未來剩余收益的現值大于0,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要高于賬面價值;相反,如果凈資產收益率低于折現率,則未來剩余收益的現值小于0,股東全部權益價值低于賬面價值。
假設賬面價值與清算價值相等,對于持續經營企業,未來凈資產收益率與折現率相比,若凈資產收益率小于折現率,那么,該企業的持續經營價值將小于清算價值。更加極端的情況是,對于一個連年虧損且將來難以改善的企業而言,持續經營的結果只能是負債累累、破產清算,其持續經營價值為0,甚至為負數(非股份制企業),而清算價值則可能遠大于0,此時,價值類型選擇清算價值所得的評估值將較高。
四、收益法中折現率參數的確定
(一)折現率對企業價值評估準確性的影響
折現率是運用收益法評估企業價值的一個重要參數,評估值對該參數具有非常大的敏感性,若以Gor-don模型計算企業價值,設E為預期的下一年度收益額(股息、股權自由現金流等),r為與預期收益流相對應的折現率,g為未來收益的永續增長率,企業價值y為:
由于,g≥l,r>g,故有P≤-1。當g=0時,s=-1,當gr時,s-∞,由此表明,若折現率偏差1%,所得到的評估值至少偏差1%,企業收益增長速度越快,折現率偏差所導致的企業評估值偏差越大。正因為企業價值評估值的準確性對折現率高度敏感,所以科學確定折現率就顯得尤為重要。
折現率由無風險收益率和風險報酬率構成,其中,無風險收益率是不存在違約風險以及不存在再投資收益不確定性資產的收益率;風險報酬率是風險資產收益率超過無風險收益率的部分。很顯然,折現率的準確性取決于無風險收益率和風險報酬率的準確性。
(二)無風險收益率的確定
根據無風險收益率的內涵,在國際評估實踐中,無風險收益率一般取短期國債或長期國債的收益率。而在我國多年來的評估實踐中,由于《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試行)》中規定:“折現率可以行業平均資金利潤率為基礎,再加上3%—5%的風險報酬率。除有確鑿證據表明具有高收益水平或高風險外,折現率一般不高于15%。”因此,注冊資產評估師在采用收益法進行企業價值評估時,無風險收益率的取值一般為行業平均資金利潤率。這種確定無風險收益率的方法存在著非常明顯的問題:一方面,行業平均資金利潤率包含了風險因素,是行業內所有企業經過風險經營后獲得的報酬,它不符合無風險收益率選取的標準;另一方面,無風險收益率應該是任何投資者均可以獲得的無差別報酬,如果以行業平均資金利潤率作為無風險收益率,則無風險收益率的獲得被限制在不同的行業內,且不同行業的投資者獲得的無風險收益率可能存在很大差異。
《指導意見》對無風險收益率的確定進行了完善,第二十九條規定:“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綜合考慮評估基準目的利率水平、市場投資回報率、加權平均資金成本等資本市場相關信息和被評估企業、所在行業的特定風險等因素,合理確定資本化率或折現率。”,行業平均資金利潤率不再作為無風險收益率的取值依據,然而,在評估實踐中,目前有相當一部分的評估人員仍然以行業平均資金利潤率作為無風險收益率,據此所得評估結果的準確性就值得懷疑。
關于無風險收益率的確定,《指導意見講解》建議取評估基準日中長期國債的到期收益率,由此產生的問題是,無風險收益率是與收益流期間相匹配的無風險收益率,而評估基準日中長期國債的到期收益率僅僅是評估基準日的無風險收益率,并未涵蓋整個收益流期間。由此造成的結果是,評估基準日相隔不久,無風險收益率可能相差很大。比如,2004年2月發行的5年期國債利率為4.42%,而2005年10月發行的5年期國債利率僅為2.14%,不到前者的一半。
國際上確定無風險收益率的通行做法是,將足夠長時期(一般是數十年)的短期國債或長期國債的利率加以平均作為無風險收益率,故無風險收益率不會因評估基準日的不同而出現差異。與西方國家相比,雖然我國的國債發行歷史比較短,國債的市場化交易起步比較晚,但自1981年恢復國債發行以來,也有20多年的數據可以利用,運用20多年甚至更短時期的國債利率信息計算所得的無風險收益率,其準確性和科學性顯然要強于運用評估基準日中長期國債的到期收益率。
(三)風險報酬率的確定
對于風險報酬率的確定,目前我國理論界和實務界一般是基于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將股票市場的風險溢價(風險價格)與B系數(風險數量)相乘得風險報酬率,這也是西方評估界普遍采用的方法。問題是,CAPM建立在投資者理性、資本市場有效的假設前提之上,這些假設前提在西方成熟市場上基本能得到滿足,并得到大量實證研究驗證。與西方國家相比,中國股票市場發展的歷史非常短暫,市場體系與有效市場的要求相去甚遠,CAPM在中國缺乏運用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說,中國的股票市場尚不具備對風險進行定價的功能。很顯然,如果無視中國股票市場非有效這一基本事實,機械地套用CAPM,則所得的風險報酬率必然會出現偏差。
上述問題可以從三個方面加以解決:
1、如果運用CAPM計算風險報酬率,則要合理選擇股票市場的風險溢價,包括風險溢價的時間段以及風險溢價的大小,并結合我國股票市場的非有效性,對最終的計算結果進行適當調整。
2、運用風險累加法而非CAPM計算風險報酬率,即從實體經濟領域著手,將企業持續經營過程中可能面臨的行業風險、經營風險、財務風險、通貨膨脹風險等予以量化并累加得風險報酬率。
3、運用投入產出分析,先計算宏觀經濟波動與行業收益波動之間的關系,由此得行業的風險系數α,然后計算待評估企業的綜合杠桿系數DCL;及該企業所在行業的綜合杠桿系數DCLh,則待評估企業的風險報酬率Rr為:Rr=(Re-Rf)×α×DCLi/DCLH,其中,Re、Rf分別為整體經濟的收益率和無風險收益率。
一、評估對象是擬交易的財產權利,而不是待評估的資產本身
首先,評估對象是以資產權利為內容的交易對象,而不是資產本身。
我們知道,經濟業務的本質就是對交易對象的交換活動。作為一項專業的價值評估活動,資產評估服務于每一項特定的經濟業務,其任務就是要評估出交易對象的價值,為這種交易提供價值依據。所以,評估對象就是該經濟行為指向的交易對象。
任何一項資產都有其自身的財產權。財產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其中所有權又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產權人行使其中一項或幾項權能,都可能獲得收益。賣方藉以銷售的和買方要購買的,不是資產的外在形式,而是可以給持有人帶來經濟利益的這些財產權利。此時,這些資產的財產權利,既可能是全部權利,也可能是其中的任何一項或幾項權利,如租賃權,就可能被人們拿來進行交易,成為交易對象。
第二,評估對象可以是資產,但不僅限于資產或資產的全部權利,它還包括資產的部分權利。
按照資產評估學的定義,資產是特定權利主體擁有或控制的,能夠給特定權利主體帶來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包括具有內在經濟價值及市場交換價值的所有實物和無形權利。又如《國際評估準則》指出:資產這一術語既可以理解為所有權,也可以理解為所擁有的實體資產。這個定義和我們通常的理解一致,所說的資產實際上是指資產的全部權利。當交易對象為全部產權時,評估對象可以理解為資產本身。但是,若因此就認為評估對象就是資產,其錯誤是顯而易見的。因為把資產直接作為交易對象,那么就無法區分對于同一資產的不同權利交易。比如說房產買賣時,交易對象就是房產的所有權,也即房產本身。而當房產對外出租時,交易對象顯然不是房產本身,而只是房產在一定時期內的使用權。
由此可以得出結論,評估對象就是交易對象,是基于資產的客觀形態之上的、擬交易的財產權利,這種權利可以是資產的全部產權,也可以是部分產權。那種簡單地將評估對象等同于資產的說法是錯誤的。
二、評估對象反映資產內在質的規定性,評估范圍反映資產外在量的規定性
從資產的概念可以看出,資產的具體形態表現為實物和無形權利,這是資產的外在表現形式,而特定主體擁有的財產權利則是資產內在的本質內容,這二者共同構成資產的兩個方面。
通過上面分析知道,包含于資產內部擬用于交易的財產權利,才是真正的評估對象,而資產的外在表現形態和數量特征,則是評估范圍所要反映的內容。因此,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從本質和形式兩個方面對被評估資產進行了嚴格的規定,評估對象反映了資產的質的規定性,即資產的共性,評估范圍則反映了資產的量的規定性,即資產的具體表現形態。比如,當一套生產設備和相應的廠房擬對外出租時,評估對象即是這些生產設備和相應廠房在一定期限內的使用權,這是資產的共性的東西,而評估范圍則是該租賃行為所涉及的一定數量和相應生產能力的設備及相應數量的廠房,而種類、數量、規格型號等則是被評估資產的外在表現形式。
評估對象告訴我們擬進行交易的是這樣一些權利,而不是那些權利,從而規定了評估價值是該特定財產權利的價值。評估范圍則從另一個方面反映了被評估資產的具體存在形態,一是資產的外在特征,如種類、數量、規格等,使得被評估資產區別于評估范圍之外的資產;二是資產的獲利能力,如生產的數量、質量和成本、費用等,這些指標為評估資產的價值提供了數量基礎。
因此,要準確描述被評估資產,就必須對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作出正確的表述。既要弄清楚評估對象到底是什么樣的財產權利,又要明確評估范圍即評估對象涉及哪些資產,質量如何。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清楚了,我們的評估工作就有了一個客觀的基礎,對于評估報告使用者來說,也可以對被評估資產有一個清晰、準確的理解。這一點對于評估師規避評估風險和評估報告使用人恰當使用評估報告,都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三、描述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的內容和要求
在評估過程中,評估師應根據經濟業務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對評估對象和范圍進行準確、清晰的描述。描述的詳略可依據重要性原則,根據其內容以很好地理解和使用評估結論為限。在有關的資產評估準則中,都有對評估對象描述的要求。
《資產評估準則――報告準則》第十八條規定,“評估報告中應當載明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并具體描述評估對象的基本情況,通常包括法律權屬狀況、經濟狀況和物理狀況。”
《專利資產評估指導意見》第十二條指出,“專利資產評估業務的評估對象是指專利資產權益,包括專利所有權和專利使用權。專利使用權的具體形式包括專利權獨占許可、獨家許可、普通許可和其他許可形式”。規定“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專利資產評估業務,應當明確專利資產的權利屬性”。
上述評估準則從不同層面、不同角度提出了描述評估對象和范圍的內容和要求,對我們做好評估工作具有現實的指導意義。
一是要求我們關注和描述評估對象的法律權屬狀況。這里包括明確交易前的產權狀態、歸屬以及擬交易資產權利的屬性和范圍。要求明確擬交易資產權利的屬性是所有權還是使用權,使用權的具體形式、期限和其他條件。當評估對象為資產的部分產權時,就要求對該部分產權的內容進行詳盡的披露。比如房產的租賃權,要體現租賃的期限、形式、租金的高低以及其他條件等內容;專利的使用權,則要求區分是專利權獨占許可、獨家許可、普通許可,還是其他的許可形式,并要對其具體內容和主要事項描述清楚。
二是要求描述評估對象的數量、位置、物理及技術等狀況,這是描述評估范圍的主要任務。主要包括:實物資產的體積、位置及質量等物理指標等,技術的應用環境、規模,產品的產量、質量、成本、費用等。比如《房地產估價規范》(GB/T50291-1999)要求描述估價對象的狀況,“對土地的說明應包括:名稱,坐落,面積,形狀……”,“對建筑物的說明應包括:名稱,坐落,面積,層數,建筑結構……”。通過對評估范圍的描述,我們可以清楚地知道本次經濟業務要交易的財產權利是哪些資產的,不至于產生混亂和錯誤;這些資產的盈利能力如何,從而決定了這些財產權利評估價值的高低。
通過對評估對象和范圍的恰當描述,可以很好地充實和完善評估報告的形式和內容,提高評估報告的質量,同時也有助于評估報告使用人正確理解評估結論,合理利用評估結論去完成資產的產權交易事項。
參考文獻:
[1]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資產評估準則―評估報告”講解.經濟科學出版社,2008年6月第1版.
[2]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專利資產評估指導意見.中國資產評估,2008年第12期.
[3]全國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輔導教材編寫組.資產評估學.經濟科學出版社,2010年4月第1版.
【關鍵詞】優化;交易案例比較法;評估;金融不良債權
一、金融不良債權估值中交易案例比較法應用的重要性、現狀及存在問題
目前,采用交易案例比較法對金融不良債權估值進行價值分析,實踐中比假設清算法應用得少。雖然假設清算法的應用已比較成熟,但由于假設清算法需要得到債務人或債務責任關聯方配合并提權資料及近期財務資料等評估資料,若無法取得充分的相關資料時,采用交易案例比較法進行價值分析,則可能突破因無法取得必要的評估資料對金融不良債權進行評估的瓶頸,為委托方了解金融不良債權價值提供參考依據。故對債務企業及關聯方無法或不提供相應評估資料的債權資產,交易案例比較法可表現出與其他評估方法所不同的優越性。交易案例比較法主要適用于可以對債權資產進行因素定性分析以及可以獲得類似或具有合理可比性的債權資產處置案例的情形,現實中評估師收集已處置交易案例資料難,與債權內在價值密切相關的可比因素的補充、調整及修正系數范圍難以把握。
為提高交易案例比較法得出的價值分析結論的可操作性和準確程度,在運用該方法評估時要注意主觀和客觀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1)由于已成交的金融不良債權交易案例多存放于各大資產管理公司數據庫中,并且不對外公開及提供查閱,造成案例搜集和選擇困難,這是影響分析結論失真的重要因素。正是由于已成交的金融不良債權交易案例的信息不能公開共享,及各評估機構未重視對該方法的研究和應用,畏難卻步,也不主動安排相應的人員專注于此類交易案例的搜集,使評估機構所能獲取的成交案例較少,評估人員在較少的案例中進行可比案例選擇時,生搬硬套,容易造成估值結果與成交價格產生重大偏離,并造成該方法的使用受到制約的現狀。(2)評估人員的分析經驗不足,對所選取的含有抵押物及擔保方的交易案例未根據報告的實際情況進行回收率的調整。(3)對分析價值有影響的調整因素,只會機械套用相關刊物的調整參數,不能根據經濟環境的改變和社會的變革進行調整,不能根據評估的經驗增加或修改調整因素,不考慮當單項因素或某案例綜合修正系數調整過大時,該案例是否還適合作為可比交易案例。
二、交易案例比較法優化措施及應用舉例
(一)交易案例的搜集與選擇
1.交易案例的搜集是為交易案例比較法提供切實可行的操作基礎,評估機構應重視案例的收集工作,盡快建立金融不良債權交易案例評估數據庫。評估機構首先通過本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來搜集案例。在所出具報告的金融不良債權項目處置完畢時,指派相關人員收集債權成交案例的處置時間、交易方式、回收金額等處置信息,來豐富自身的數據庫。其次,在從事有關資產管理公司委托的項目估值時,應當進入委托方資料庫進行查詢,收集完善相關信息。最后,利用網絡資源,登陸當地拍賣網、產權交易中心等網站搜集相關資料。
2.交易案例的選擇直接影響著債權分析的結論,正確選擇可比案例是提高估值的準確性的前提。(1)不同的政治經濟環境狀況,投資人的投資信心指數不同,對金融不良債權項目的處置成交價格影響很大。我們應選擇案例處置時間與待估金融不良債權基準日相近的可比交易案例,盡可能選取距離處置時間不超過一年的。若相關市場狀況變化不大,可以適當延長相應的時間,建議最長不超過兩年。(2)選擇與待估債權項目相同或類似處置方式的可比交易案例。金融不良債權的處置方式包括資產轉讓、資產重組、債權轉股權等,此處主要針對資產轉讓方式中的采用公開市場處置方式(如拍賣、招投標轉讓等)和非公開市場處置方式(如協議轉讓等),因為這兩類處置方式,購買人可獲得的信息量差異較大,最終形成的交易價格差距也大,難以通過后述因素修正的方式來調整。所以應選擇相同或類似處置方式的交易案例,才能提高案例的可比性,進而提高評估結論的準確度。(3)金融不良債權的評估受償金額,由優先受償金額+由擔保人所獲受償額+一般受償金額組成,應選擇那些項目在處置前評估時,評估值有一般債權受償金額(不為0)及一般受償比例的項目。同時,在前述選出的項目中,建議不要選擇最終處置回收金額低于評估報告中抵押物評估值的項目。(4)有些債務企業的名稱中未出現企業所處的行業信息,建議評估人員通過查詢債務企業和可比交易案例的經營范圍,通過對這些企業主營業務范圍的對照,來選取具有合理可比性的交易案例。
(二)可比交易案例的修正
在《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指導意見(試行)》講解一書中,于交易案例比較法的特殊注意事項中提出,不良債權如有抵押、擔保等因素,應當單獨分析。實踐中,大部分的金融不良債權涉及的債務企業在向銀行借款時,會設定有抵押物或擔保人,如何利用回收額中帶有抵押和擔保回收的債權作為交易案例進行估值,是提高交易案例比較法可操作性的重點。筆者為便于分析,采用從處置回收額中分離出抵押物回收額、來自擔保方回收額的方式,得出一般受償回收額,又從總債權中扣除抵押物回收額、來自擔保方回收額,得到特定債權一般債權金額,用一般受償回收額除以特定債權一般債權金額,得出修正后的一般債權回收比例。上述分析的假設前提為:(1)假設評估報告的評估值(包括抵押物優先受償金額、由擔保人所獲受償額和一般受償金額)與處置回收額存在正比例關系,抵押物優先受償金額、由擔保人所獲受償額和一般受償金額三者增減的比例相等;(2)假設被估企業存在一般受償比例及一般受償金額。下面以一個例子來進行說明:A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債權項目,債權額2300萬元,其中本金700萬元,利息1600萬元,處置前評估報告中,債權分析評估值為380萬元,其中來源于擔保人所獲受償額為310萬元,債權最終處置回收額420萬元。
選中交易案例中有擔保人,因此需要做擔保因素調整。
1.計算來自擔保方的回收額:來自擔保方的回收額=處置回收額×評估值中從擔保人所獲受償額÷評估值=420×310÷380=342.63(萬元)
2.計算一般受償回收額(無擔保的債權回收額):一般受償回收額=處置回收額-來自擔保方的回收額=420-342.63=77.37(萬元)
3.經修正后無擔保的一般債權回收比例:無擔保的一般債權回收比例=一般受償回收額÷特定債權一般債權金額=一般受償回收額÷(總債權-來自擔保方回收額)=77.37÷(2300-342.63) ×100%=3.95%。經上述計算得出修正后的一般債權回收比例,與其它案例的回收比例相比較,經過比較因素的調整分析后,計算得出待評估債權的一般債權回收比例和一般債權回收金額。若待評估債權另有抵押物、擔保人,則可另行單獨計算出待估債權的抵押物優先受償金額和由擔保人所獲受償額,最終將抵押物優先受償金額和由擔保人所獲受償額與一般債權回收金額相加,得出待估債權的總受償金額。
(三)比較調整因素的補充、調整和參數的修正要求
1.比較調整因素的補充、調整是提高交易案例比較法評估精度的重要保證。(1)根據《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指導意見(試行)》講解一書中的交易案例比較法因素調整表,筆者將交易案例比較法的比較調整因素分為四類:一是債權情況:包括貸款時間、本息結構、剝離形態;二是債務企業狀況:包括所處行業、企業性質、企業規模、目前經營狀況、歷史信用、所處地域;三是市場狀況:金融不良資產市場狀況;四是交易情況:包括交易批量、交易時間、交易動機。筆者建議在債權因素中增加債權訴訟形態。由于債務企業可能在不同的年度會發生借款,貸款時間并不單一,故建議將貸款時間項目調整為剩余貸款主要貸款時間。建議在債務企業狀況中增加企業擁有的實物資產結構項目,對企業性質項目的分類,應根據現階段的標準企業分類,增加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兩項。在市場狀況中增加外部經濟環境狀況項目。(2)對比較調整因素根據各項因素對估值結果影響的大小及重要性進行權重的調整。筆者在實踐中總結企業目前經營狀況、債權訴訟形態、企業擁有的實物資產結構、外部經濟環境狀況對債權估值結果的影響較大,應調高這四項的權重。特殊如本息結構,實踐中修正打分時往往會因結構的差異在不同案例間拉開較大的差距,超出該因素實際對成交價格的影響程度,故通過調整每降升的百分比為10個百分點,調低其影響的幅度。其他項目,對估值結果的影響相對不那么重要,則調低其影響的權重。
2.參數的修正要求決定交易案例比較法評估精度的水平。(1)單項因素的修正幅度,建議最大不超過總分的20%,單個項目的綜合修正幅度,建議最大不超過總分的30%,否則應考慮所選擇的案例是否具有合理的可比性。(2)單項因素在進行調減修正時,修正后最小值以零為限,不應當出現負數。若計算出現負值,同樣應考慮選取的案例是否具有合理的可比性。根據上述分析的各項因素的調整情況,列出有補充和調整項目的調整參數表,其余項目參照《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指導意見(試行)》講解中的因素項目、分類和調整分值,均取標準分值為5分。
表1交易案例比較法調整參數節選表
評估人員在采用交易案例比較法進行分析時,應慎重進行可比交易案例的選擇與修正、比較因素的調整和參數的修正,以期通過評估機構和人員持續細致地工作,達到使交易案例比較法的估值結果更貼近債權資產的市場價值的目的,對提高金融不良債權評估中交易案例比較法的可操作性及評估精度起到積極的作用。
參考文獻
[1]劉萍.《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指導意見(試行)講解》.經濟科學出版社,2005
【關鍵詞】市場途徑;比率乘數;修正調整;適用性
在中國資產評估界,當中國注冊資產評估師協會于2005年4月1日頒布并執行《企業價值評估指導意見試行》時,效果并不是很理想,許多文獻在談及企業價值評估的市場法時,均認為證券市場上的交易信息未能真實地反映資產或企業的價值,認為其難以在當時階段“開花結果”。時隔6年,我國理論和實務界開展了一系列研究,重點一般都放在對于可比企業的選擇以及調整可比企業與被評估企業之間的差異,卻很少考慮從市場途徑中關鍵比率乘數的角度出發,統一并連貫地建立和規范這一系列具體的選擇和調整流程,這從客觀上造成市場途徑的研究缺乏系統性和可操作性。文章主要是對收益類和資產類比率乘數進行研究,通過對比率乘數適用性分析以解決對可比公司的選擇問題,同時根據收益法和市場法之間的轉換公式,對比率乘數進行修正以實現可比企業與被評估企業的差異調整。
一、各類比率乘數的特點和適用性分析
1.收益類比率乘數
(1)銷售收入比率乘數。此比率乘數是企業價值與銷售規模之間的比率乘數,一般適用于企業銷售規模對企業價值起主要作用的情況,使用此比率乘數來評估企業價值時關鍵是對比公司與被評估企業經營收益利潤率相同或相似情況,當對比公司的銷售利潤/凈收益、資本結構與被評估企業不一致時,銷售收入比率乘數一般不適用。
(2)EBIT/EBITDA比率乘數。此比率乘數是企業價值與企業經營獲利能力之間的比率乘數,一般適用于企業獲利能力對企業價值起主要作用的情況,當對比公司所得稅稅收政策和企業資產賬面價值和折舊政策出現較大差異時,可能不適用。
(3)P/E比率乘數。它是企業股權價值與企業經營利潤之間的比率乘數,一般適用于被評估企業資本結構、會計折舊或攤銷政策與對比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情況,當對比公司資本結構或折舊/攤銷政策與被評估企業存在較大差異時可能不適用,同時此比率乘數在評估少數股權價值時適用。
(4)稅后現金流比率乘數。它是企業價值與企業經營稅后現金流之間的比率乘數,通常還可以進一步細分為稅后毛現金流和稅后凈現金流,理論上說應該是最好的比率乘數,適用對比公司和被評估企業經營盈利前提下的任何情況,但估算相對比較復雜。
2.資產類比率乘數
資產類比率乘數主要包括凈資產比率乘數、總資產比率乘數和固定資產比率乘數,此類價值乘數是企業價值與企業經營性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比率乘數,主要衡量企業價值與資產規模之間的關系。其特點是一般經常用于被評估企業經營虧損情況下的評估。凈資產比率乘數與總資產比率乘數相比,凈資產比率乘數使用還要求被評估企業與對比公司資本結構相似。固定資產比率乘數有時用于固定資產組的評估或收益法評估中“終值”的估算。
二、各類比率乘數的調整及修正
在使用對比公司法評估企業價值時,關鍵的就是要找到可比公司與被評估公司之間的差異并對這些差異進行有針對性地調整。通過比率乘數的適用性分析選擇了合適的對比公司后,各對比公司比率乘數計算出來后還需要根據差異進行必要的調整及修正。在本文中,主要采用市場法比率乘數與收益資本化率的轉換關系來解決這個問題。
2.個別因素調整/修正
一般大概僅包含20%左右的調整因素,個別因素修正需要根據每類、每個比率乘數的具體情況分別進行調整。
(1)銷售收入比率乘數。銷售收入比率乘數當對比公司的銷售利潤/凈收益、資本結構與被評估企業不一致時,一般不適用,因此理論上說應該對被評估企業與對比公司存在的銷售利潤、資本結構的不同構造調整/修正系數
(2)EBIT/EBITDA比率乘數。此比率乘數當對比公司所得稅稅收政策和企業資產賬面價值和折舊政策出現較大差異時,可能不適用,因此我們可以構造所得稅和折舊攤銷收益價值調整。
(3)P/E比率乘數。當對比公司的資本結構或折舊/攤銷政策與被評估企業存在較大差異時,P/E比率乘數可能不適用,因此我們可以構造資本結構差異的調整/修正系數
(4)資產類比率乘數。凈資產比率乘數、總資產比率乘數和固定資產比率乘數中,對于凈資產比率乘數可以構造資本結構差異調整修正系數。
三、總結
市場途徑中的可比公司法一般技術思路為:1.確定可比上市公司;2.根據可比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價格和財務基本數據確定相關的可比指標;3.根據可比上市公司與被評估企業的相關財務指標比較,確定對于上述可比指標的修正系數;4.根據被評估企業的財務基礎數據乘以修正后的可比指標計算得出公司價值;5.最后對評估結果進行適當調整,以充分考慮被評估企業與上市公司的差異。如果從比率乘數的角度出發,來考慮這一系列的過程,研究了比率乘數的適用性及其修正調整,則可以連貫地解決這些問題,進而簡化并規范企業價值的評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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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推進林權登記發證工作
(一)認真搞好林權登記。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林地勘界和森林、林木資源勘驗,認真進行林權登記,確保登記內容規范齊全,數據準確無誤,圖表冊一致,保證林權的真實性、合法性。
(二)加快核發林權證。對已完成林權登記的,要及時進行林權公示,核發國家統一樣式的《林權證》。年,林權證發放比例要達到林改任務的以上;年林權證發放比例要達到林改任務的以上,年全部發放到位。依法確定林權主體,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更好地支持林業、服務林業奠定基礎、提供保障。
二、強化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服務
(一)建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服務機構。財政、林業部門要協調配合,指導和幫助各縣成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搞好上崗人員資質培訓。年內,爭取在全市建立起一至兩個森林資源資產專業評估機構,并開展評估業務。
(二)依法開展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服務。各評估機構要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家林業局《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財企〔〕號)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服務,保證評估結果的客觀、公正、公平。在森林資源資產專業評估機構成立之前,林權權利人確需評估服務的,可以委托有資質的綜合性評估機構對森林資源資產進行評估。金額在萬元以下的銀行抵押貸款項目,也可委托林業部門管理的具有丙級以上(含丙級)資質的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林業科研教學等單位提供咨詢服務,出具評估咨詢報告。評估的程序、方法及相關技術標準等須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家林業局《規定》執行。林權權利人為個人的,要充分尊重林權權利人意愿,堅持自愿、從低收費原則,不得設置交易條件、強行要求評估。
三、積極推行森林保險
(一)把森林保險納入農業保險統籌范圍。通過保費補貼等必要的政策手段引導保險公司、林業企業、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和廣大林農積極參與森林保險,擴大森林投保面積。保險公司要遵循政府引導、政策支持、市場運作、協同推進的原則,鼓勵和引導散戶林農、小型林業經營者主動參與森林保險
(二)創新投保方式。支持林業專業合作投保,提高林農參保率和森林保險覆蓋率。各保險機構要根據當地林業成災特點和參保對象的意愿,開發設計有潛力、受歡迎的保險產品,提高森林保險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合理確定免賠額度,吸引林農積極參保。
(三)堅持“低保費、保成本、廣覆蓋”原則。既要考慮到林業生產經營者的繳費能力和基本保障需求,又要考慮到保險公司的風險防范水平和穩健經營,防止超出雙方的承受能力。保險金額原則上為林木損失后的再植成本,可在-元/畝之間選擇。要確保一定規模的承保面,以大數法則和累加優勢有效分散經營風險。要綜合考慮保險責任、風險分布區域等因素,科學合理地厘定森林保險費率。若參保對象需要增加保成本以外的保險責任或保額所產生的保費,可由縣級財政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費支持,不能提供保費支持的,由參保對象自行承擔相應增加的保費。
四、完善相關財政和金融政策
(一)建立林業貸款貼息制度。市、縣兩級財政部門要在管好用好中央林業貸款貼息資金的同時,視地方財力和林權抵押貸款規模,適當安排林業貸款貼息資金。充分發揮地方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對萬元以下的林權抵押貸款和小額信貸按照貸款同期基準利率的予以貼息。
(二)設立林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和森林保險風險補貼基金。市、縣兩級財政部門安排專項資金,建立林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積極參與林業貸款的風險補償和擔保、發放工作。同時,設立森林保險風險補貼基金,對保險金額為再植成本以內的投保者給予的保費補貼。對各項貼息和補貼,市級財政負擔、縣級財政負擔。
(三)完善相關金融政策。人民銀行可通過支農再貸款、再貼現支持農村信用社、其他金融機構發放各類林業貸款。對林業貸款發放比例高的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可適當增加再貸款額度和延長貸款期限,對其他金融機構可給予再貼現支持。
五、積極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業務
(一)依法確定林權抵押貸款的標的物。凡取得全國統一樣式的《林權證》,權屬明確的商品林(含用材林、薪碳林、經濟林等)和一般防護林的林木資產所有權、林地使用權和采伐跡地、火燒跡地、宜林地的林地使用權,均可作為林權抵押貸款的標的物。凡權屬不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未經依法辦理林權登記而取得林權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以及國家政策規定禁止抵押的其他森林資源資產,不得作為抵押貸款的標的物。
(二)嚴格林權抵押貸款的操作程序。要按照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省林業局、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制定的《林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進行規范操作。林權權利人為個人的,可憑《林權證》、由縣級林權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證》,直接申請抵押貸款;林權權利人為村集體的,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以上成員或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提出相關書面證明,辦理《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證》,申請抵押貸款;林權權利人為公司或合作經濟組織的,須附有股東大會、社員大會或董(理)事會同意抵押的書面協議;以共有的林木資產和林地使用權抵押的,抵押人應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辦理《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證》,申請抵押貸款。林權抵押貸款主要用于造林、育苗、林木撫育、森林資源保護、林業種養業和林副產品的生產、加工、銷售及林業多種經營等。
六、穩步推廣林農小額信用貸款
(一)擴大林農貸款覆蓋面。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農業銀行要利用自己基層服務網點多、覆蓋面廣的優勢,通過多種方式建立和完善林農信用評價體系,開展符合林業發展的多元化金融服務,積極發放小額信用貸款,擴大林農貸款覆蓋面,提高貸款滿足率,加大支林力度。對守信用且貸款用于造林、育林的貸款人,可以適當放寬貸款條件、提高貸款額度。
(二)加大對林業專業合作組織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林業專業合作組織成員從事同類生產經營活動、彼此情況相對熟悉等優勢,把對林業專業合作組織法人授信和對合作組織成員授信結合起來。對經營效益較好、信用狀況良好的林業專業合作組織、林農要建立林業貸款綠色通道,予以重點支持。
七、積極推廣林業擔保貸款業務
(一)建立完善林業貸款擔保體系。我市轄區金融機構對林業貸款同樣適用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的指導意見》(政〔〕號)、《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戶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政〔〕號),各縣、區建立的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特色農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要將金融機構對林業貸款納入其中,已建立的“專業合作組織+擔保資金+金融機構”信貸模式同樣適用于各種林業合作組織。各縣區成立的擔保機構應積極為轄區林業企業、農戶的林業生產、經營提供擔保業務。對林業貸款也可采取農戶聯保、第三方擔保、大股東擔保等方式進行擔保服務。
(二)科學確定擔保機構的擔保放大倍數。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結合擔保機構的資信實力、第三方外部評級結果和業務合作信用記錄,科學確定擔保機構的擔保放大倍數,對以林權抵押為主要反擔保措施的擔保公司,擔保倍數可放大到倍。鼓勵各類擔保機構通過再擔保、以及擔保與保險相結合等多種方式,積極提供林業生產發展的融資擔保服務。
八、合理確定貸款利率和期限
(一)合理確定林業貸款利率。按照利率覆蓋風險和成本的市場化原則,對于符合貸款條件的林權抵押貸款,根據林木成片面積、樹種、樹齡等情況,科學設定林權抵押率。其利率應低于信用貸款利率;對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等小額林農貸款業務,貸款人實際承擔的利率負擔原則上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限貸款基準利率的倍。
(二)合理設置林業貸款期限。根據林業的經濟特征、林權證期限、林業經營回報周期、資金用途及風險狀況等因素,林業貸款期限為年,具體期限由金融機構與貸款人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金融機構有自身規定能夠延長貸款期限的,可根據實際適當延長。
九、重點加大林業產業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一)對林業產業給予重點支持。全市各金融機構要通過發放信用、抵押、擔保貸款,加大對林業種植、林業加工、森林資源保護的信貸投入,加大對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林業產業基地建設項目的信貸扶植和支持力度。特別是對葡萄產業、杏扁產業、森林旅游及退耕還林后續產業等項目建設給予重點信貸支持,同時加大林業科技創新、林業生物質能源開發等新興林業產業項目的信貸扶植和支持力度。
(二)鼓勵和支持林農走互助合作、集約化經營、組織化發展道路。要加大對林農“家庭合作”式、“股份合作”式、“公司+基地+農戶”式等互助合作經營方式的信貸支持,將我市已開展的“協會+擔保機構(資金)+金融機構”的新型信貸模式用于支持林業發展,探索支持“林業合作組織+擔保機構(資金)+金融機構”的信貸管理模式,鼓勵林農走互助合作、集約化經營、組織化發展道路,促進提高林業生產發展的組織化程度以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級和融資能力,全面提升林業產業發展水平。
(三)鼓勵林區外的各類經濟組織以多種形式投資林業產業項目。凡是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和個人,按法律和政策規定程序受讓集體林權、從事規模化林業種植與加工的,資金不足時,金融機構均可給予信貸支持。
十、建立規范有序的流轉機制
(一)建立健全林權流轉服務體系。年月底前,每個縣都要成立林權流轉服務機構。林權流轉服務機構可以專設,也可與現行的林權登記管理機構“一套人馬、兩塊牌子”,面向全社會提供森林資源、資本、土地、勞動力、技術、信息、管理等林業生產要素交易托管及信息查詢服務,滿足林權權利人依法處置林業資產的實際需要。
(二)積極推進林權流轉。要積極鼓勵采取轉包、租賃、拍賣、抵押、互換、入股等方式進行林權流轉。引導農民建立林業專業合作社、家庭林業聯合體或者林業股份合作社;鼓勵廣大農民和林業經營者采取與企業合作造林等方式流轉;鼓勵短期限流轉、部分林權流轉、林木采伐權流轉和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間的流轉;鼓勵通過林業產權交易服務機構進行流轉。通過流轉,盤活林業資產,加速將林業資源優勢轉變為資產優勢、資本優勢,并進一步暢通融資渠道,使林業獲得更多的金融支持。
(三)依法規范林權流轉。要嚴格按照森林法、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村民組織法及國家林業局《關于切實加強集體林權流轉管理工作的意見》等規定,進行規范操作。采取轉讓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經原發包的集體經濟組織同意;采取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原發包的集體經濟組織備案。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流轉后,應及時申請辦理林權變更登記手續。對目前仍由集體統一經營的山林和宜林荒山荒地,在確權到戶前,原則上不得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單位和個人;確需流轉的,必須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提前公示,經村民會議以上成員同意后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并應采取拍賣或招標等公開方式進行;對造林難度大的宜林荒山荒地使用權的流轉,經村民會議以上成員同意,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進行。鄉鎮林場經營的集體林地,其林權轉讓應當征得林地所有者的同意,或者按雙方約定進行,還應當征得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林權流轉時享有優先權。
(四)維護集體林權流轉秩序。區劃界定為國家級公益林的集體林權,在不改變公益林性質的前提下,允許以轉包、出租、入股等方式開展林下種養業或發展森林旅游業。對未明晰產權、未勘界發證、權屬不清或者存在爭議的林權不得流轉;集體林權不得流轉給沒有林業經營能力的單位和個人;流轉后不得改變林地用途;流轉期限不得超過原承包經營剩余期限。
十一、保障森林資源安全和維護銀行合法績權
(一)保障森林資源安全。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森林防火、森林病蟲防治工作,依法加大對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和亂砍濫伐、偷砍盜伐林木案件的查處力度,努力營造一個安全、健康、和諧的林區環境。
(二)維護銀行合法債權。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對在抵押貸款期間所抵押的林木,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予發放采伐許可證、不予辦理林木所有權轉讓變更手續;貸款逾期時,積極協助金融機構做好抵押林權的處置工作。為金融機構支持林業發展提供有效的制度和機制保障。
十二、切實加強金融支持林業改革和發展的組織領導工作
(一)成立組織機構。各縣(區)建立以縣(區)長為組長,金融辦、財政、人行、農行、開發行、農發行、農村信用社、銀監、保監、林業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金融支持林業改革和發展工作小組,加強信息交流、研究政策措施,協調指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林業發展金融服務工作。
筆者認為,《指導意見》中“充分考慮未來各種可能性發生的概率及其影響”給我們一個啟示,即評估報告可以采用概率分析的方法,使報告使用者充分了解企業未來收益預測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風險大小及其對評估結論的影響程度。本文擬將概率統計學的原理引入資產評估之中,以拓展評估報告的方式。
一、“最可能的”評估價值
我們在資產評估中提供的評估價值是評估標的于評估基準日最可能的和最公允的價值。這里的“最可能”的評估價值,就是各評估參數在可能發生的各種狀態組合下得出的可能評估結果之一。對于這些許多的可能評估結果,我們可以通過概率分析,分析各種風險對評估結果的影響。
二、價值評估中概率分析應用的基本理論
價值評估結果的風險分析可分為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兩大類。定量的分析主要是概率的分析方法,其中主要是概率樹分析和蒙特卡洛模擬法。價值評估結果的風險概率分析要確定對評估結果有決定性影響的關鍵變量。通常使用的方法是以敏感性分析法來確定評估結果中最為敏感的因素,然后將這些敏感的因素作為概率分析的關鍵變量。
概率分析需要對前提條件基本不變的類似事件進行多次觀察和試驗,統計每次觀察和試驗的結果,最后得出各種結果的發生概率。
在價值評估的實際工作中,變量可能值的概率需要評估人員在對與評估目的所有相關的各種數據與資料進行調查、統計和分析的基礎上才能獲得。
通常的變量概率有兩種分布:
(1)離散型分布:當變量可能值是有限的個數,則變量為離散型的隨機變量。
(2)連續型分布:當變量的可能值充滿某一個區間,則這樣的隨機變量為連續型隨機變量。連續型隨機變量的概率分布可以用概率密度和分布函數表示。常用的連續型概率分布有:
1)正態分布:正態分布適用于描述一般經濟變量的概率分布。其特點是密度函數以均值為中心對稱分布,用N(均值,標準差)表示,其中N(0,1)稱為標準正態分布。
2)三角型分布:三角型分布的特點是由最大值、最可能值和最小值構成的對稱的或不對稱的三角型。
3)β分布:β分布的特點是函數曲線在最大值兩邊不對稱地分布。
描述概率分布的指標有期望值、方差、標準差和離散系數。
(1)對于離散變量,期望值是變量的加權平均值。
(2)方差是描述變量偏離期望值大小的指標。方差的平方根稱為標準差。
(3)離散系數是描述變量偏離期望值離散程度的指標。
三、價值評估中概率分析方法的運用
1、概率樹分析法:
通常而言,一個企業未來收益預測中的銷售收入、銷售成本、資本性支出是對評估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關鍵參數。這時,關鍵參數即為評估結果概率分析中的風險變量。
我們知道,機械零件在制圖時除了畫出中心尺寸外還必須給出公差,它表示在加工時零件尺寸的差異必須限制在某個范圍內。對于價值評估中的關鍵參數,我們也同樣可以給出它可能出現的狀態或狀態范圍和相應的概率,從而求出評估結果的期望值,步驟如下:
(1)假定各關鍵參數之間是相互獨立的,根據每個關鍵參數可能出現的各種狀態的組合計算得到的概率為各種狀態組合的聯合概率。
(2)分別計算各種狀態組合下的評估結果。
(3)將各種狀態組合下的聯合概率乘以評估結果,得出加權評估結果,然后將各個加權評估結果相加,即求得期望值,并可以計算該期望的方差、標準差和離散系數。
該期望值即為最終的評估結果,亦為《國際評估準則》中提出的“最可能的價值評估金額”。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由標準差或通過累計概率圖求出所確定的置信區間內的評估價值的范圍。
2、蒙特卡洛模擬法
當關鍵參數的數量和每個關鍵參數的狀態數大于三個時,這時狀態組合數過多,一般不適于使用概率樹方法。這是因為計算量隨輸入變量或狀態的增加呈幾何級增長,當有3個風險變量,每個變量有3種狀態時,已組成了27個評估結果;當有4個風險變量,每個變量有4種狀態時,將會組成了256個評估結果。這時如采用概率樹分析的方法,工作量太大。此時可以用蒙特卡洛模擬技術。
蒙特卡洛模擬法的原理是采用隨機抽樣的方法抽取一組變量的數值,并根據這組輸入變量的數值計算評估結果,用這樣的方法抽樣計算足夠多的次數,即可獲得評估結果的概率分布及累計概率分布、期望值、方差和標準差。
從理論上來講,蒙特卡洛模擬法中模擬計算的次數越多,得出的結果越正確。但模擬次數過多不僅成本高,整理計算結果時也很費時費力。因此在應用蒙特卡洛模擬時,模擬次數過多也無必要。當然,模擬次數過少,隨機數的分布就不均勻,影響模擬結果的可靠性,模擬次數一般在200-500次之間為宜。
用蒙特卡洛模擬法求出的期望值,同樣可以認為是最終評估結果所需要的“最可能的價值評估金額”。并且,通過蒙特卡洛模擬結果的累計概率圖亦能求出置信區間內的價值范圍。
3、對上述兩種概率計算模型的簡化
不論是概率樹法還是蒙特卡洛模擬法,計算過程都較復雜,花費的成本也都較大。而評估人員執業時還要受經濟方面和本人精力、經驗等主、客觀條件的制約。因此,在價值評估概率分析方法的應用中,可以采取簡化的方式:即首先對關鍵參數的概率進行估計,給出各狀態下的主觀概率,若為連續型概率分布則判斷其所服從的概率分布,進而確定各關鍵參數的期望值;以各關鍵參數的期望值進而得出最后的評估結果。簡化方式也能在評估報告中披露相關關鍵參數的概率狀況,也能使報告使用者了解評估報告中收益預測的風險,缺點是計算精度不如上兩種方法。
【關鍵詞】資產評估 會計理論 會計視角
一、會計與資產評估的對接基礎
公允價值是評估和會計對接的基本結合點。會計準則采用公允價值是評估和會計內在結合、互為需求的制度性基礎。但在實踐中,資產評估準則與會計準則應緊密聯系,互相完善補充。
(一)資產評估準則應當對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資產評估業務進行專門說明
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在會計中廣泛運用后,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資產評估業務范圍加大,但是,資產評估準則中沒有專門針對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資產評估業務的說明,這樣會給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以財務報告目的的資產評估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同時也會增加不同注冊資產評估師的評估結論的差異,降低評估價值的公允性。
(二)應當制定獨立的會計計量具體準則
會計準則應當加強與資產評估準則的銜接,制定獨立的會計計量具體準則,應包含(但不僅限于)下列內容:會計計量屬于一項專業判斷,在進行會計計量時可以借助專家工作成果;采用同類或類似資產調整確定公允價值時,調整系數可以借鑒資產評估的理論和方法進行確定;運用估值技術獲得公允價值的方法,可以采用市場法或收益法;估值應當由具有專業資產評估資格的注冊資產評估師和評估機構完成;市場法和收益法的運用應以資產評估專業協會制定頒布的資產評估準則、指導意見等規范性文件為準。
二、資產評估的主要會計依據
(一)資產評估中常會利用和參考會計數據
由于我國尚未形成充分有效完善的資產交易市場,對資產未來收益額的預測還存在條件上的限制,目前國內評估中使用最多的是重置成本法。而重置成本法是把資產現時狀況、價格變動和技術變革對歷史成本的影響加以量化,在賬面歷史成本基礎上修正得到的,如運用價格指數法測算重置成本時將被估資產的歷史成本(賬面價值)調整為重置成本。因此,大部分資產的評估要以會計數據作為基礎性資料。即使采用收益現值法和市價法進行評估,某些賬面記錄也可作為最主要的依據,因為現金入賬是以票面金額計價;應收賬款在報表上列示的凈值是估計的可變現凈值;短期有價證券也可采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計價,這幾項資產評估的結果只需在賬面記錄的基礎上稍加修正即可。特別是在企業價值評估中,廣泛地利用企業財務報表、有關財務指標以及財務預測數據等,這些企業會計數據資料的準確性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資產評估結果的質量。
(二)資產評估中大量運用現代會計計量方法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采用歷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并可靠計量。其中,歷史成本法是傳統計價法,其他方法簡稱現代計價法。資產評估中對資產重置成本的估算方法通常有:價格指數法、功能價值類比法、重置核算法(直接計價法)、統計分析法等方法。現代計價法成為資產評估的主要方法,如價格指數法、功能價值類比法、重置核算法(直接計價法)、統計分析法是重置成本法的運用和發展;市場法、預期收益法由未來現金流入現值法而來;現行市價法也來源于會計中的市價法。
三、對失真會計信息的資產評估處理
出于某種現實原因,企業有可能通過虛構收入、關聯交易、提前確認收入或推遲確認收入、轉移費用、多提或少提資產減值準備以調控利潤,或者制造非經常性損益事項以及虛增資產和漏列負債等手段,虛飾資產和利潤,故意提供不真實的會計信息。此外,雖非企業故意,但會計信息沒能真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也大量存在。資產評估時,如果對失真會計信息不加注意,處理不當,評估結果不實則在所難免,從而影響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
從這個意義上看,評估資產價值應了解企業情況,充分利用會計數據,合理選擇評估方法、評估基準日與評估的范圍,并對企業所提供的財務報表進行適當的調整。調整的原則是:明確會計信息的性質,合理界定會計信息調整的范圍和合理選擇調整的方法。
對失真會計信息去偽存真,及時跟蹤新會計準則以及稅收政策。虛假會計信息的辨別要求評估人員具備扎實的會計專業知識和甄別真偽的慧眼。評估人員需要跟蹤各項新會計規范和新的稅收政策,并對有關政策的變化進行分析。而且還需要關注所評估企業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
四、評估結果與會計計量屬性的比較
(一)收益現值與現值的比較
在資產評估中,收益法是指通過預測被評估資產未來預期收益的現值來判斷資產價值的評估方法,通過此方法得到的評估價值結果稱為收益現值。該方法認為,任何一個理智的購買者在購置或投資于某一項資產時,所愿意支付或投資的數額不會高于所購置或投資的資產在未來能給其帶來的回報。收益法對價值的評估,是從購買者(需求者)角度來進行的。在新會計準則中,現值作為主要的會計計量屬性之一,其具體含義是指:在現值計量下,資產按照預計從其持續使用和最終處置中所產生的未來凈現金流入量的折現金額計量。通過上述對比可以得出:評估中的“收益現值”與會計計量屬性中的“現值”在估價上具有相同的思想,即資產的價值是由其預期的未來收益決定的,兩者在本質上是相同的。只不過資產評估中的未來收益具有更為寬泛的概念,在具體的評估操作中,該未來收益會由于評估對象的不同而表現為不同形式,如凈利潤或凈現金流量。而會計計量屬性中的現值對未來收益明確界定為未來凈現金流入量。相比較而言,凈現金流量比凈利潤更為科學、合理,其不會受到會計政策不同的影響。采用現值的計量屬性,從會計對資產概念界定的角度來說,使得資產在概念上和計量上獲得了統一,即資產是能夠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資源,其價值衡量在于能夠帶來未來收益的多少。
(二)重置成本的比較
資產評估中的重置成本是通過成本法獲得的評估價值結果,成本法是指從現在重置同樣全新資產的價值中(即同樣全新資產的現行再取得成本)扣除業已存在的各種貶損因素來確定被評估資產價值的方法。該方法所體現的思想是:資產的價值取決于資產的成本,即勞動中的消耗(成本)是形成資產價值的基礎,同時這些消耗應體現社會或行業平均水平。在新會計準則中明確規定,采用重置成本計量屬性時,資產按照現在購買相同或者相似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資產評估中得到的“重置成本”與會計計量屬性中采用的“重置成本”,在各自含義的表述上具有一些差別,但兩者具有相同的估價思想,即都是從再取得資產的角度反映資產的價值,兩者在最終的表現結果上應該是趨于一致的。區別在于成本法中獲取的重置成本是從同樣全新資產的現行再取得成本中做一些貶值因素的扣除之后取得,而會計中的重置成本則是直接地獲取同樣狀態的資產所需要付出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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